@ (主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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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修正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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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提案條文及修正動議均已宣讀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五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省略大體討論,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開始進行逐條審查,好不好?好,謝謝。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本案係全案修正,計處理三十二條次序列。
處理第一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還有賴瑞隆、林岱樺、蔡易餘等委員提案。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
邱委員臣遠今天討論的是經濟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修正草案,這包括了十個法的審查,的確非常重要,尤其這次經濟部十個組織法的修正中,台灣民眾黨提出了九個法案,主要是民眾黨黨團非常重視經濟部及所屬組織、功能的改造,因為經濟是臺灣賴以生存的命脈,也是我國國力跟外交的延伸。本席是海外臺商出身,非常關心中小企業,在我進入國會的第一個會期,就提出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升格的相關倡議,我們也成立中小企業及新創發展策進會,這個也是我們立法院的次級團體。
由於本席出身臺商,長期主張傳產科技化、臺商數位化跟青年國際化,主要著眼於臺灣產業需要升級、國內產業布局需要加強跟海外臺商的產業鏈結,因此經濟部的組織跟功能必須因應時代來做調整,對此,我在第一會期就透過黨團提出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升格為中小企業及新創發展署,讓其兼具政策規劃跟執行的能力,才能輔導壯大我國中小企業跟相關產業的發展;秉持相同的理念,本黨團也支持將商業司、工業局、國貿局改組為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及國際貿易署,以提升臺灣的產業發展,方向跟經濟部是一致的,所以本黨團同意支持經濟部版本,希望可以順利通過;在第十二條的部分,我們也是同意的。
非常感謝今天劉建國召委的排審,但是對於執政黨政府在相關政策的推動上有所延宕,才會讓其拖延至今,我們也不希望這只是為了選舉的考量,造成外界如此解讀,這樣有失整個修法的原意。我們希望透過這次組織法的修法,落實政策的執行跟整合國內行政資源相關的效益,有效輔導我們的中小企業和海外臺商,並做更深入的鏈結,尤其是將我們的內需市場作為海外的延伸,這些都是非常至關重要的。以上,謝謝。 -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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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謝謝召委今天排審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大方向國民黨團是支持的,組織法修正之後,若能提升經濟部相關施政的效益,未來可以做得更好,則大方向上我們是支持的,但這有涉及到幾個問題,第一個,關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後他們的署長會改成政務跟常務雙軌,基本上這個部分還沒有達成共識,因為民進黨長期以來在用人上有兩個特色,第一個就是看他的意識型態;第二個是看他到底有沒有偏向民進黨,但像這樣的署應該是事務官的層級、常任文官的層級,可是若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能源署跟中小企業署都要用政務官,基本上國民黨並不贊成,所以今天相關涉及到的每個案子,國民黨希望能夠全部保留,等有溝通共識後再來看看要不要完成三讀,所以在此先提出來,因為經濟部的部分會牽涉到每個案子,所以我先做這樣的發言。我跟各位報告,我當過事務官,也當過政務官,對於民進黨的用人我真的一點信心都沒有,所以這三個署要改成政務官跟常任文官並用,我不贊成,所以相關的每一個案子我們都希望保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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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曾銘宗委員的發言,基本上曾委員對經濟部組改的方向是支持的,但是對三個署的用人方式,他是有意見的,所以這部分請部長做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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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確實當時就這幾個單位首長是規定要政務跟事務並列,當時的想法是認為這幾個署的格局要比較大,所以並沒有說一定要政務,而是兩種都有可能,這是當時修法的原意,所以到時候再請委員逐條來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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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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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你剛才的發言不當也不合適,你也是事務官出身,你說格局要大一點,而政務官相對是有格局的,我並不這樣認為,這是在否認你自己,你也是常任文官出身的,難道事務官就沒有格局?事務官有格局的多得是,坐在你後面很多的事務官都很有格局,政務官不一定有格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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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還是要進入逐條審查,如果有保留的部分,基本上就予以保留;其他的部分,若行政院提案跟委員提案相同的話,基本上我們都會尊重,讓行政院提案通過,我想這是審查這個法案比較好的處理方向。
處理第一條。各位委員,針對第一條,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還有3位委員的提案,然後條文內容是一樣的。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
洪委員申翰第二條涉及到經濟部的職掌,但是我有一個部分想要幫地質學界說一下,在經濟部組改的過程中,這段時間地質學界提出滿多的擔憂或是不同意見的聲音。像接下來要審的礦業管理與地質調查中心,其實過去也一直缺乏跟地質學界來做相關的溝通跟瞭解,雖然第二條還沒涉及到這個部分,可是大家很希望接下來涉及相關地質調查中心的部分,是不是能夠在名稱的部分能夠先做保留,讓這部分再跟地質學界做進一步的溝通,然後在協商的過程中再來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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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委員建議第二條先行保留,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要表達?王部長要不要針對洪委員所提做一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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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提到礦業管理與地質調查中心的名稱,礦業管理的部分,大家也知道礦業法修正案要審理,所以確實涉及非常、非常多的業務,而且花費的時間也很久。地質調查很重要,它也是一個基本功,我們絕對沒有否認地質調查的重要性,它也是長期在臺灣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這兩者名稱的前後順序只是呈現這兩個──一個會在短期(其實還是中長期)就礦業管理很多要去執行的事項;地質調查中心的業務是長期要做地質調查,所以這只是名稱上前後順序的問題,委員的建議我們有聽到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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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椒華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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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本來礦務局跟地質調查所這兩個都是三級單位,你把兩個三級單位湊在一起還是三級單位,但現在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負責地質調查的地調所被放在後面,放在後面明顯它的主體性跟重要性就差很多。部長,兩個三級單位合併還是三級單位,然後放在後面的,不管誰放在後面,它的重要性就明顯降低了。臺灣是一個地震多且斷層到處分布的島國,所以地質調查對於臺灣的重要性是長久的,還是請部長慎重去考量地質調查的重要,我也支持本條先保留,因為等一下第五條也會討論,我就先發言到這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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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兩位委員針對地質跟礦務前後排列這部分的看法,經濟部有沒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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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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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要先保留?好,先保留,第二條先行保留。
繼續處理第三條。 -
王部長美花委員抱歉,有關剛才第二條這部分,賴瑞隆委員的第五款在地質部分的用詞是「地質調查」,「地質調查」這個用詞是比較精準的,所以我們同意這部分,就是行政院版本第五款當中的「地質之督導」應該把賴委員的「調查」兩字加進來比較妥適,因此這部分我們同意增加賴委員版的「調查」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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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OK啦,你同意在行政院版中加入賴委員版的「調查」兩字,但是洪委員跟陳委員兩位委員是希望把「地質調查」放在「礦產土石資源」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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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剛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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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那條先保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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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啊,我就說要保留,只是部長又說要比照賴瑞隆版多「調查」兩個字,這一條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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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要先保留,剛剛主席的意思我了解,那我們可不可以在第五款的地方,把「地質調查」放在「礦產土石資源」的前面?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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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同樣是保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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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那再麻煩斟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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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OK。謝謝。第二條保留。
處理第三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還有委員賴瑞隆及委員蔡易餘的兩個提案版本。 -
王部長美花主席,賴委員版用的文字是「經濟部」,而院版在審查各部會組織法時都是用「本部」,因為法案名稱就有「經濟部」、「財政部」等文字,所以建議本條就維持行政院版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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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針對剛才部長的說明,建議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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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請教副人事長,其他像環境部等部會組改時的寫法是一樣的還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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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副人事長敍跟委員報告,行政院已經通過的組織法草案體例都是這樣的寫法,所以我們建議還是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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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第三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四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還有委員賴瑞隆及委員蔡易餘的兩個提案版本。 -
王部長美花一樣是「本部」跟「經濟部」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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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各位委員應該沒有意見的話,第四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謝謝。
接下來是刪除現行條文的第二條,有行政院提案將本條刪除,還有委員蔡易餘等19人提案也是一樣,是不是就照行政院的提案將本條刪除?好,謝謝。
再接下來刪除現行條文第三條,行政院提案跟委員蔡易餘的提案一樣,都是本條刪除,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將本條刪除。
接下來刪除現行條文第四條,一樣有行政院的提案,還有蔡易餘委員的提案,都是本條刪除,各位委員若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將本條刪除。
接下來刪除現行條文第五條,行政院提案跟委員蔡易餘等提案一樣,都是本條刪除,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將本條刪除。
繼續處理第五條,第五條有行政院的提案、民眾黨的提案以及委員賴瑞隆、委員蔡易餘的提案,還有一個是蘇委員跟陳椒華委員等所提的修正動議,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請陳椒華委員發言。 -
陳委員椒華第五條修正動議就是強調地質調查的重要,在組織改造時,如果經濟部能夠考量,因為臺灣有很多地震斷層,基礎調查是持續性、永續性的,所以比照世界各國的立法體例,大部分都是地質、礦務,原先的條文是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本席的修正動議就是把兩者順序對調,希望一個永續的、重要的單位能夠放在前面。剛剛我在第二條的時候發言,當然我也支持礦業管理是很重要的,兩個三級單位合併還是三級單位,所以如果一定要合併就請支持修正動議,將地質調查放在前面。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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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針對第五條,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經濟部要回應嗎?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楊委員瓊瓔無論地質調查放在前面或後面,我認為都是要做的,我要特別提出的就是標準檢驗局跟智慧財產局,因為我看到部長在這邊,我們一直在討論因應世界的經濟型態,目前我們處理一個案子大概要將近七個月左右,我昨天也特別提出,目前我們手上所接收到的案子跟他們現在的人力,局長他們有去做盤點,大概需要多少人?你們預估大概需要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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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未來修法的時候需要兩造對審,會需要90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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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他已經有盤點了,多少人?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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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局長承威報告委員,我們那天審的商標法,就是所謂加速審查的部分,目前我們會利用現有人員加班去處理這一塊,但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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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但是不可能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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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局長承威對,假設未來有兩造對審機制,我現在已經盤點出來,兩造對審那一部分人力需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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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會增加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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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局長承威那時候專利跟商標會合在一起,可能差不多90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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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部長,我們在經濟委員會有做過討論,因為這個是臺灣產業很重要的心臟,非常的重要,所以我非常希望對這個部分一定要詳實地去盤點,希望能夠都到位,因為這樣才能夠真正解除產業界的疑慮。我們也有提案,希望對四審二層這個部分看怎麼樣去簡化,這是目前我們一直要推動的,也是產業界的希望,因為部長在這邊,我也特別再提出,希望在我們的組改裡面真正去把它落實到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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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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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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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關於第五條,我其實也是建議這一條先保留,讓經濟部和地調所去跟業界、學界多溝通,我們之後再來找一個最好的方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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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這一條就先保留,各位委員應該沒有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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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報告主席,我們民眾黨版是在第十二條規定「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署」這個概念,所以現在是融進來第五條裡面,和其他不同部門一起羅列,對不對?所以如果我有問題的話是要現在問,還是要等到討論第十二條的時候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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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就可以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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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我要請教部長,剛剛曾總召有提到政務官跟事務官職掌的考量,我們現在看起來產業發展署、能源署跟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這三個單位的署長應該是會用比照的方式,我要請教懷敍副人事長,以部會裡面的一級機關來講,現在的政務官或事務官裡面有沒有比照簡任的?在執行的現況上,在你們的文官體系裡面有沒有什麼問題要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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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副人事長敍謝謝,我報告一下,這三個署之所以會政務、常務並用,當然我們的另外一個考量就是說,不管是產業發展署、能源署或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在實務上可能會跟我們的業界或學界等等有比較高度的密切關係,如果我們只有單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的話,那麼就必須要有公務人員簡任第十三職等的任用資格者才可以來擔任署長,因此我們才會在組織設計上面這樣來做處理,主要是希望可以多一個用人的管道和空間,因為是政務、常務並用,事實上也不會對於常任文官的升遷有所影響。在我們目前的組改法案裡面,包括像內政部的空中勤務總隊、衛生福利部的中央健康保險署、數位發展部的數位產業署和資通安全署、海洋委員會的海洋保育署以及國防部的全民防衛動員署,都是採政務、常務並用這樣的方式在處理,所以我們對這部分還是請大院支持我們可以政務、常務並用,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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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就是以現況來看,你們在公務體系裡面的業務推展上有沒有遇到什麼問題要面對、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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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副人事長敍應該是沒有,如果我們需要從業界或學界找人來擔任這個工作,但是他沒有公務員任用資格,用這樣的方式會比較有疏通的管道來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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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可是在遴選上你們要怎麼處理?就是要有豐富的學經歷或是要有一定的資格才能去比照,因為簡任第十三職等的公務員是很難得的,包括他的培訓過程、他在專業上的認定以及經驗值,他在公務體系帶領那麼多署裡面的同仁,有些署也是動輒幾百人,所以我覺得你這個所謂「比照」兩個字寫的是比較簡化。關於這個增列的程序、遴選的程序或是相關的認定,你們現在是用什麼機制來做處理?還是說部長認為這個人適合就直接找他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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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副人事長敍當然在我們實務上這都有一定的條件,比如說我們空中勤務總隊目前也是用政務官在處理,但是因為空中勤務總隊是高度專業的直升機專業團體,所以像空中勤務總隊的總隊長本身就是出身於飛航界,他當過空降旅的旅長,他本身會駕駛直升機,所以由他來管理這樣的專業單位是妥適的。還有比如說全民健康保險署之前的那位署長就是從學界來的,他是成功大學醫學院的教授,現在又回復到由石前次長來擔任,他也是醫生出身,現在擔任全民健康保險署的署長。像數位發展部當然就是由常任文官在擔任,像全民防衛動員署目前的署長也做過軍團司令、陸軍中將,他已經退役了,也是用政務官來擔任。所以基本上對於各部會首長,行政院一定會考量他有相當的資歷跟他的學經歷條件,如果要用政務人員,一定都有經過審慎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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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謝謝,我會一直追問,就是因為我知道基層公務同仁一路要做到簡任然後升到第十三職等的機會很少,當然他們都是精英,而且應該已經對國家的公務有相當的貢獻,所以我不希望我們開一個門讓公務同仁的升遷機會因此減少,而且一定還是要有退場的機制,在形式上面他的任期或是相關的部分當然都是比照,可能是跟部長同進退,還是跟著什麼同進退,這是我主要想徵詢跟瞭解的重點,如果有必要的話,你們可不可以給我一個分析的資料?請主席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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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副人事長敍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在會後再將資料送給委員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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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懷副人事長將相關的分析資料送給賴委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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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主席,我請教一下部長,我們原來工業局的功能現在是會把它拆到哪一個單位?因為以後就沒有工業局,是在產業發展署嗎?另外,像一些比較新興的產業,包括大數據、人工智慧這一類是在哪一個署?還是放到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能不能說明一下?原來工業局的功能是拆散還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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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現在的工業局會變成產業發展署,但是工業區的部分會併到產業園區管理署裡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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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產業園區不是管理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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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在產業園區管理局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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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現在工業區的開發、招商統統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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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產業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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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但是原來工業局的業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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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就是在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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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像法規之類的是在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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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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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一些新創的統統都放到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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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新創是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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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那我剛剛講的大數據、人工智慧這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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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確實在有數發部之後,有提到比較屬於數位的產業是由數發部來負責,但是坦白講,有些時候也是要去確認,譬如說IC設計,IC設計雖然是做軟體,但是因為這個產業跟後端的部分有關係,所以如果以IC設計來講,目前還是由經濟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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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這樣在未來會不會有一些屬於灰色地帶或妾身未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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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所以我們就會密切來溝通,看什麼事情應該是歸他們管、什麼事情還是由經濟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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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其實我們的組織再造應該要迎合現在的產業發展,但是最後變成有關數位產業的部分還要跟另外一個部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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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像數位平臺這些就是由數發部負責,這個沒有問題,但是像IC設計,因為它跟後端的製造有很密切的關係,所以後來我們就這個部分經過兩個部會協調並確認之後,這個部分還是由經濟部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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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請問商業發展署呢?商業發展署是原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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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商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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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它比較沒有什麼問題,就是直接從商業司升格成商業發展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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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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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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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一樣,我們是審查第五條,委員剛才有表達意見,第五條就暫行保留。
處理第六條。本條有行政院的提案,還有兩位委員的提案,內容一致,只有賴瑞隆委員的文字、用詞不一樣,是不是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王委員鴻薇我請教一下,經濟部本來就有駐外人員,我不曉得新增這一條之後,跟現行的狀況相較會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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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沒有不一樣,現在的運作就是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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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只是過去沒有法條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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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沒有寫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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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增加這個條文,跟現在經濟部派駐其他外館或辦事處的運作,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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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沒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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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人員不會因此增加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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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增加人員或哪裡應該怎麼派駐這個問題,都會因為客觀情勢而有小調整,但是這樣的機制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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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沒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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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第六條就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謝謝。
接續跟各位委員說明,等一下計有十八條都是刪除現行條文,行政院提案跟兩位委員的提案內容都一致,是不是容許我儘快宣讀通過,因為都是刪除條文而已?好。
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二條之一,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七條,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條文第二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二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三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三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三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三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刪除現行條文第三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七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還有委員賴瑞隆、蔡易餘的提案,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各位如果對第七條沒有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謝謝。
處理第八條。本條一樣有行政院提案,還有兩位委員的提案。各位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九條。本條有行政院的提案,還有委員賴瑞隆及蔡易餘兩個版本的提案,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十條。本條一樣有行政院提案,還有委員賴瑞隆、蔡易餘的提案,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劉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等2案。為求效率,我們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本案係制定案,計處理名稱、條文共六條。
處理名稱。有行政院的提案,還有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提案,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我們是不是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好,謝謝。
處理第一條。本條一樣有行政院的提案,還有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提案,提案內容都一樣,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是不是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謝謝。
處理第二條。本條也一樣有行政院的提案,還有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提案,內容一致。
請江永昌委員發言。 -
江委員永昌我直接開宗明義,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臺灣開業容易度的排名是第十五名,落後香港、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大家要知道,一個國家的人民創業是經濟自由關鍵的要素,所以要降低行政流程,避免阻礙,讓公司登記的便利性非常高。講完這個之後回過頭來看,現行的狀況是公司登記資本額5億元以上的都由經濟部商業司處理,5億元以下的有分在六都,也有分給中部辦公室,其實人事行政總處做評鑑報告都一再提出這個問題。
我今天不詳述數字來說明到底分配這樣的支援人力是否妥當,我直接提出問題,就是要兩化,然後要就近。兩化的第一個,它的流程要簡化;第二個,資訊要線上化。以這兩點來講,現在六都臨櫃的比例是九成以上,看不出有什麼效果。回頭講就近,中部辦公室承辦非六都5億元以下公司的公司登記跟變更登記,也許從中南部上來方便一點,宜蘭呢?花東地區呢?他們就沒有就近。你們當時設中部辦公室的理由是希望能夠有就近的功能,其實這個是亂寫的,都看不出來。我說就近或者是回頭講要能夠簡化流程到線上作業。未來中部辦公室的人收回來,經濟部商業司的人收回來,現有的人將來是增加還是減少,去做有關於商業登記的工作?要邁到線上作業真的還有一大步,你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尤其我前面講了,我看人事行政總處的評鑑報告有要求你們檢討跟改進。是不是請你回答我這個問題? -
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的意見。相關簡化的部分,事實上,上一次公司法修正的時候,我們除了修公司法,流程的簡化也有適度改進。線上的部分,我們上一次曾經在線上申請做了很大的改變,但是坦白講,重點不是公司登記的部分,因為有的時候需要勞保,有的需要戶政事務所或地政事務所的變更。那個部分我們上一次其實一直想要推印鑑證明的部分不要用印鑑,用數位的方式就可以,但是看起來困難度還是很高,所以最近商業司有提一個專案,要再做數位的大改造計畫,報到院裡面。我們希望這個部分還是要持續推,因為會跟委員剛才講便利性的問題有關,時間可以更快,透過線上申請,其他的相關單位可以更簡便,不要都去用印鑑。上一次公司法修正之後,雖然有開放數位申請,但是就像委員講的,數位申請的比例還是相當低,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設中辦確實就是就近,但是沒有辦法及於東部地區;東部沒有設的原因是從客觀的申請案評比,事實上,東部申請案的件數相對比較少一點,目前的運作是這樣。未來組改以後沒有中部辦公室這個名稱,因為有機關數額要減少的問題。雖然中辦沒有了,但是商業發展署派駐的人一樣會在中部就近服務,還是會維持中部地區臨櫃申請的方便性,只是它會隸屬在商業發展署下面。 -
江委員永昌換湯不換藥,這就使我們對成立商業發展署的期許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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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應該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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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剛剛講到第一、中部辦公室看起來是廢了,但是人還是派駐在那邊服務。所以我這樣講,從公司法第五條到你們訂定的這個登記相關辦法,我看公告及你們委辦、委託的費用,其實六都在辦理的登記跟變更登記是你們委託的業務,六都政府並不是登記的主管機關,主管機關還是經濟部,所以我這樣講,你能夠委託六都,現在又要積極往線上來發展的話,難道各縣市就沒有辦法變成你們委託的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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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如果未來數位的線上申請越來越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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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剛剛聽部長講完之後,我就看不到改變在哪裡,還是沒改變啊!我再講一次,今天公司變更登記,其實主管機關就是經濟部,經濟部對六都都是委託,現在如果要推動線上辦理,符合人事行政總處對你們的評鑑、檢討跟要求,難道各縣市不能夠成為委託的對象?各縣市都儘量做線上,把臨櫃的量降到最低,這樣各縣市也能夠辦出來,你們不能因為宜蘭、花東數量少,就不照顧它嘛!這樣子我不敢講是歧視,但是拿這個來做理由也非常奇怪。就是我看不到變成商業發展署以後的進步在哪裡,還是有換湯沒有換藥的感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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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商業司要提升為商業發展署第一個除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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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現在是沒有用我算過的人數除以效益來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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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事實上商業司的人力確實是嚴重不足的,除了公司登記以外,現在因為商業、服務業很重要,所以商業司還要做商業、服務業相關的輔導等等,這個業務很多,所以我們才認為就商業的部分,司應該提升為署。委員講的公司登記要持續確實是一個大任務,所以我們最近也提了一個大案子,把資訊系統特別是要串接到其他單位,這確實要持續來做,否則臺灣的數位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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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知道你現在講的是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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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這個東西要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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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問題是審查的話,像農業園區等等園區,其實是各處自己在辦登記,對不對?他們這樣運作,我倒是沒有看到人事行政總處對這一塊的檢討,但是它對中辦、六都、各縣市有寫。我當然希望能夠更進一步成立商業發展署,但我提的這些線下結構的問題,還是希望你們要注重,將來如果能夠成立,要把這些都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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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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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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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要請教部長,在第二條第五款,就是針對公司、有限合夥名稱和所營事業預查,預查現在只有書面,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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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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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有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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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線上還有書面,像之前本席在關心的農地設超商、工廠,如果這些登記未來還是推到線上,那對這些違法的土地使用,請教一下,我們要怎麼樣有一個預先防制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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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一直希望由公司登記來管理土地的使用,事實上公司登記沒有辦法做到實質的審查,只能從登記的事項來做一個審查,另外土地有沒有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等等,坦白講都要實際上去做實質的用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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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跟部長講一下,如果要線上或書面,或者是書面上傳到線上都一樣,經濟部只要要求登記的時候能夠明確將土地地目是不是合乎使用項目登載清楚,我想也是一個審查方式,希望未來成立署之後能夠加強這項業務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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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不過,這就會跟剛才江委員的意見剛好相反,因為國際都在講經商的便利度,經商便利度就是設公司的部分,各國對於設公司一樣都不會進行複雜的審查,都會儘快讓它設立,後續才有趕快來張羅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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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剛剛講的沒有很複雜,就是我要設公司,我的地目是什麼,在送審的條件資料裡面講清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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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沒有、沒有,各國都是在公司設了以後,再去做這些事情,不會把地目當作設公司的前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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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是說設公司的當事人自己把這些資料備齊,那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可以把它當作一個線上審查的項目,這樣應該沒有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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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個會跟國際上在做商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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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請部長再思考一下,為什麼這麼多違法使用土地的公司能夠一直成立?這部分的確經濟部也要幫忙、也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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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那個事情會跨部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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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條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三條,請問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四條,請問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五條,請問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六條,請問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現在處理委員針對第二案所提附帶決議共一案,請宣讀。 -
委員劉建國等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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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對附帶決議有沒有意見?機關有沒有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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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沒有,我們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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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如果沒有其他意見,附帶決議就照案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劉建國出席說明;附帶決議一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待會要繼續進行第三案的討論,讓各位休息5分鐘再繼續討論,謝謝。
休息(10時34分)
繼續開會(10時44分)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草案」等2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本案係制定案,計處理名稱、條文共六條。
處理名稱,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一條,各位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條,本條有湯委員的修正動議、行政院提案以及民眾黨黨團的提案。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
湯委員蕙禎謝謝主席。我補充說明一下,總質詢的時候,針對多層次傳銷事業,有委員一直認為商業司應該予以管理,但因為現在已有公平會在管理了,所以我們就算關心也沒有辦法管理。由於民間充斥著多層次傳銷,而這種經濟活動在民間看起來也真的是非常蓬勃,因為不需要店面,所以各種產品都在使用多層次傳銷,民間也很推這種經營方式。
我們看到有些是經營得不錯,有的據說有鑽石級的領導,也獲得了很高的利益。他們都是利用人和人的互動在經營,諸如舉辦OPP說明會,也都有一套很能說服人心的說辭。這樣形成的經濟活動就像我們看到的冰山一角,但公平會對以下的部分幾乎是不告不理,所以新型的多層次傳銷出來的時候,就已經有很多人在參與了,其中的經濟活動也非常蓬勃,但因為裡面可能也沒有發生什麼申訴,所以政府就一直沒有去深入瞭解。不知經濟部是基於什麼原因暫時不予管理,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多關心,因為裡面賣靈骨塔、賣營養品、賣藥等都可以用多層次傳銷,不知在商業的部分有沒有辦法管理? -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之後再請部長一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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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針對第二條第四款,未來有關「資源循環與再生及工廠管理之輔導」的部分,其中「資源循環與再生」跟未來環境部或環保部在分工上到底會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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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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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首先提到多層次傳銷的部分,正如剛才委員所提,因為多層次傳銷比較重視其管理上會不會讓消費者產生誤導或是不當購買商品的部分,各國對此若有公平審議的單位,就會特別在相關的政策上明定進行多層次傳銷時應該怎麼處理,如有違反的話會有什麼規範,所以這部分才會由公平會處理。
剛才委員提到,公平會好像是不告不理,沒有更積極的行動,認為這些情形公平會都要一併處理。因為臺灣已有單位可以處理了,經濟部就商業的部分也比較沒有處理的法規,但要處理特別的行為事項就要用特別的法規去處理,所以公平會應強化這個部分以防微杜漸,只要有這樣的情形就要主動進行相關調查,以上是第一個。
第二個,有關陳委員問到「資源循環與再生」的管理,目前工業局就有在積極推動,包括產業的研發和後續的應用及其規範,譬如轉爐石的部分,我們會和產業規範這些轉爐石要做什麼測驗、測驗之後可以應用到哪裡去等,也認為這些資源要積極地循環應用,這是經濟部比較著重的部分。 -
陳委員椒華未來巡查的單位是這個署,還是環境部那邊?未來是不是都會移到環境部由他們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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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查處的部分都已確定會移到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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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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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雖然剛剛部長已經說明了,但我想多層次傳銷也是經濟活動,現在整個交給公平會管理的話,在多層次傳銷的制度設計上,會不會影響到下線的權益?對此公平會也還是有責任,然而多層次傳銷畢竟還是經濟活動,這樣的經濟活動在民間也真的是如火如荼地發展中,所以產業發展署其實也要去關心,不能放著認為已有公平會在管,所以經濟部也要開始介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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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會就這個部分再與公平會進行相關的討論,看要怎麼把這項業務或把該有的管理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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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針對第二條湯委員的修正動議,經濟部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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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局長錦漳我跟湯委員報告一下,因為本來在做動員的研議和協調時,主管機關還是會把資料送到我們這邊彙整,之後才能進行研議和協調,所以在研議和協調時就會做這些事了,而且這個也是由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到我們這邊彙整的,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就按照我們原本提的內容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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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過去你們已有在管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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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局長錦漳由各單位彙過來之後,我們再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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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所以原來的業務就是已經有在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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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二條是不是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謝謝。
處理第三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剛剛曾銘宗委員是有表達意見。 -
王部長美花對於曾委員已先表達職務比照簡任列等的部分要保留,我們是尊重委員的意見,所以本條是不是就等送朝野協商再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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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既然曾委員不在現場,部長這樣表達,我也會向他轉達,本條先行保留,謝謝。
處理第四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五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現在處理委員針對第三案所提附帶決議共一案,請宣讀。 -
委員劉建國等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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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本附帶決議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就照附帶決議的提案通過。
本案均已逐條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附帶決議一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草案」等2案。為求效率,我們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本案係制定案,計處理名稱、條文共六條。
處理名稱,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一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三條,曾銘宗委員剛剛有表示意見啦! -
王部長美花沒有,第三條我們只有單列簡任,沒有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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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OK,第三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謝謝!
處理第四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五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謝謝!
現在處理委員針對第四案的附帶決議共一案,請宣讀。 -
委員劉建國等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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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附帶決議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意見,附帶決議就照案通過。
本案均已逐條審查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劉建國出席說明;附帶決議一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等二案。為求效率,我們直接就進行逐條審查。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本案係制定案,計處理名稱、條文共七條。
處理名稱,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一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條,本條有行政院的版本、民眾黨黨團的提案,還有委員湯蕙禎等所提修正動議。先請洪申翰委員發言。 -
洪委員申翰針對第五案第二條,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其實在目前本署掌理事項裡面,關於儲能的部分在這些掌理事項裡面好像比較看不到,就經濟部的角度或能源局的角度來說,未來儲能的整體發展會非常關鍵,但是現在在這十款裡面好像沒特別看到儲能,你們是認為比方能源的轉換這個部分就是儲能的認定嗎?是用這個表述的方式嗎?還是有其他的方式?會不會有更好的方式?這個部分我想請經濟部和能源局可以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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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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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好,謝謝委員。有關儲能這個部分在這邊討論的大概主要都是電網及儲能,第一個先做這樣處理。第二個,儲能其實就是一個能源的轉換,相關的技術部分,其實我們會放在第七款,第七款本來就是比較寬的,因為所有能源有關技術的規劃都在這個地方,有關能源的新技術不斷地推出,儲能也是現在都不斷地在發展,它是一個新的必要的配套,所以我們覺得在職掌裡面第七款可以涵蓋這些新的事項不斷地出來,如果只單列一個,其實未來還會再有新的出來,我們覺得第七款裡面就可以包含所有新能源技術的發展,我們在這邊都會去關注、規劃,然後做後續的處理。所以我們是比較建議用院版,比較用通案的方式來看待這些新技術的發展及未來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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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椒華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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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謝謝主席。我要請教的是現在包括環評委員也連署──在做光電或者能源開發時應該要做環評,但是現在還沒有環評,不過我們現在遇到一些案子,包括在農田、溼地或文化遺址。我要請教,以能源署的格局跟高度,未來是不是可以未雨綢繆,怎麼樣能夠去避免這些敏感地帶?為臺灣一些珍貴、值得保留的地區做預防,訂立好的規範讓廠商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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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跟陳委員報告,未來有關再生能源的發展,我們在做區位規劃時,第一個就是要先做環境敏感地區的排除,會根據各部會都有的相關公告,包括屬於生態、溼地保護方面,或是文化部有的文化遺址,甚至有些軍方的禁限建等等,這些屬於環境敏感地區的,我們在第一步就應該把它排除,不要到這些環境敏感地區做相關開發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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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現在有一些還沒有認定的,如果還沒有認定,也請未來的能源署能夠先告知廠商,做更審慎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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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湯委員先發言,再請洪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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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宜蘭已經有地熱發電,我們看到經濟部也在臺灣各區有地熱能源的地方做地質調查,其實宜蘭早期就已經在開發了,只是到他們改善後才有辦法成功發電。為什麼臺灣地熱已經調查過,比如地熱谷或地熱潛能區,但到現在都還沒有推展,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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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臺灣的地熱發展,第一步要做地質探勘跟調查,所以我們看到過去發展的情況比較沒有那麼順利,因此經濟部也整合部內相關單位,包括地質調查所做的地底下地熱資源探勘。第二個,潛能地區劃出來之後,有些屬於實質的鑽探調查技術,我們也請中油探採總隊支援,他們有這樣的技術能力支援這些民間相關業者做相關技術上探勘或是將來鑽井技術方面的增進。第三個,我們也根據它實際上所需要的成本,檢討我們的躉購費率。第四個,為什麼沒有那麼順利?因為現在地熱發電散見各個法令中,包括水利法、溫泉法、土地使用管制、電業法等相關法令的適用。所以我們這次的再生能源設置條例修正案也送到大院做審查,裡面有一個專章的設計,整合地熱探勘、建設跟營運所要注意的事項,我們在這個法的修正案中將相關法令整合,未來相關民間地熱業者就遵循一部再生能源條例的規範指導,就可以比較清楚知道對口單位是誰,有助於未來的開發,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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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們瞭解已經有在進行土地使用的部分會牽涉到各個相關部門。另外,還有一個海浪發電,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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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是,海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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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其他國家已經都發展得不錯,那部分我們有沒有開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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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委員關切的海洋能發展其實很多樣化,包括波浪、潮流、潮汐、海流、溫差、鹽分的變化,國外其實都有相關案子正在發展當中。我們也把海洋能定位為未來可能的新興能源,我們現在也關注國外的發展,國內有部分學界跟業界也對此是有興趣的,所以我們也跟學校、業者保持密切聯繫,技術成熟的時候,我們大概就可以透過能專計畫協助先從示範計畫開始,未來有機會能夠做到商業的運轉,我們有在關注海洋能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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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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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針對第二條第三款我有個建議,想請能源局跟經濟部參考看看,我建議是把它改成「能源之取得、儲存、轉換與提升供需可靠度之規劃及推動」。
我想說明一下為什麼這樣建議,第一個,我認為其實以未來儲能重要性來看,當然我有聽懂剛剛局長說也許從第七款新技術的部分有包括,可是我覺得可以把儲存做為一個整體規劃而放進去,它不只是一個技術問題,未來儲存的相關規劃其實應該放入,所以改成「取得、儲存、轉換……」。
另外,你們現在是寫供需穩定,可是其實供需穩定、stable的概念是比較舊的概念,現在一般來講新的概念,尤其是新的電網,講的其實會是韌性跟提升可靠度,反而是動態的概念。提升可靠度也包括未來像需量反應(DR)或是快速的反應,其實是比較放在提高可靠度的概念中,所以不是過去傳統比較靜態、穩定stable的概念。所以我還是建議是不是把「儲存」放進去、「供需穩定」可以改成「提升供需可靠度」?這是我對第三款的建議,謝謝。 -
主席請局長說明──未來的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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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我想洪委員對能源部分很清楚,其實儲能如果擺在這邊會比較鎖定在能源方面的儲能,我覺得擺在這邊是適當的,我可以同意委員這個看法,就是對電力的儲存會變能源的儲存,擺在這邊是適當的啦,「儲存」在這邊可以擺進去。至於供需可靠度跟供需穩定,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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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講的是提升供需可靠度之規劃及推動,因為穩定其實是過去比較傳統的概念,是靜態的概念,所以現在很多相關國際文件常常已經不再去用「穩定」這兩個字,大部分反而會用提升可高度作為概念的轉換,這比較是動態的觀念,我覺得比較符合未來,包括DR等等,就不是追求過去傳統靜態的穩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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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我們可以接受委員的看法,其實我們講供需也是在談供需的韌性與可靠度沒有錯,我們的規劃方向本來也是這樣,只是當時在擬條文時認為法的制定要讓一般百姓看得懂,而供需穩定是比較容易理解的文字,不過委員的建議更精準地把現在電力系統要做的事情描繪出來,我們可以接受委員的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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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所以局長可以接受洪委員的建議,就請你們提供修正文字,我們等一下再處理。至於湯委員在第五款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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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跟湯委員報告,有關委員建議後段再增加「國家能源設施安全維護」,其實就是在我們前段講的能源事業廣義的管理,包括在國土辦裡面指定的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這些事項目前也都在執行當中,包括如果是電廠則會連結到電業法中的相關規定,業者要提出相關防護計畫等等,如果是煉油廠則回到石油管理法,也會有相關規定,均已有在執行,所以我們建議如果按照院版能源事業的管理,其實就可以涵蓋國家能源設施安全的維護,因此建議用院版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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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湯委員有沒有意見?剛剛洪委員的意見就請能源局把文字修正後提出來,第二條就先行保留。
處理第三條,第三條跟剛才曾銘宗委員所提的一樣,所以我們一樣先行保留,好不好?這個部分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三條就保留。
處理第四條,各位委員沒有意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五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七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我們現在處理附帶決議,等一下再回來處理剛剛暫行保留的第二條。現在處理委員針對第五案所提附帶決議共一案,請宣讀。 -
委員劉建國等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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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所提的附帶決議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照附帶決議的內容照案通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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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委員,我們要修第二條第三款,文字我是不是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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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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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局長振偉就是「能源之取得、儲存、轉換與提升供需可靠度之規劃及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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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OK,各位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文字修正後通過,謝謝。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附帶決議一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草案」等2案。為求效率,我們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本案係制定案,計處理名稱、條文共六條。
處理名稱,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一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條,有行政院提案、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提案,還有委員湯蕙禎所提的修正動議,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請湯委員發言。 -
湯委員蕙禎本席只是提第八款「中小企業地方服務網絡」的部分,「中小及新創」文字從頭到尾都有,不曉得為什麼第八款會獨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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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第八款我們同意湯委員的修正意見,就是在「中小」後面加「及新創」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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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要依照湯委員所提的這個修正動議嘛?那第二條就照湯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通過,謝謝。
處理第三條,就是剛剛曾銘宗委員所提的意見,要進行保留,經濟部沒有意見,各位委員應該也沒有其他意見,第三條就保留。
處理第四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五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七案: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為求效率我們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本案係制定案,計處理名稱、條文共七條。
處理名稱,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一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意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三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請陳委員發言。 -
陳委員椒華第五條有做一些修正動議,所以第三條建請先保留,在人力的這個部分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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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第三條先行保留,討論到第五條的時候再回來處理。
處理第四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五條,有行政院提案,還有委員陳亭妃、陳椒華等所提的修正動議。
請陳委員發言。 -
陳委員椒華我手上拿的這一份是95年的時候行政院有核定的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保育綱要很重要,各部會對水庫集水區的保育要怎麼做,從法規面、組織面、保育面還有後續的推動,都寫得非常非常地清楚,這是95年的,這個綱要預定以10年的期程完成,95年經過10年是105年,那時候也沒有完成,現在已經112年了。這個綱要也是寫說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的時候,推動成立水庫集水區還有流域的管理局,我們也知道經濟部水利署長期以來針對水源區的一些管理保育工作,其實是最專長、最熟悉的,尤其在73年有成立臺北市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我們也知道這個管理局就是執行青潭,等於是翡翠水庫的一個重要集水區的管理,因為它有編制、有預算,所以這個區域的水質也是最好的,崩塌災害也是最少的。
在保育綱要裡面也寫說在各區成立保育管理局,所以我在修正動議裡面就建議比照臺北市水源特定區的模式,成立北區、中區、南區、東區還有離島水源特定區的管理分署,為什麼還是建議在經濟部?因為這個水庫集水區的保育綱要也是認定組織面還是經濟部這邊。在禮拜一討論農業部的組織法的時候,因為是有關廣大的林地還有水保的業務,所以其實未來的農業部也是很重要的,我在這裡針對水質、水源區的管理提出這個修正動議,也建議保留,請經濟部再跟內政部還有農委會、環保署、國發會,依照這個保育綱要的建議去討論未來管理局要怎麼成立,以上說明。 -
主席好,要不要請賴署長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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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剛剛委員指導的意見,為什麼臺北水源特定區有一個管理局去管理水源保育的工作?主要是依照國土計畫法,目前全國國土計畫或已經核定的縣市國土計畫只有一處,也就是臺北水源特定區。因此,有上位法規,後面才有組織可以執行相關業務。除此之外,在北、中、南、東其他縣市,到目前為止已經核定的國土計畫中均無水源特定區。針對陳委員的提案,建議是否參考現行實務運作狀況及國土計畫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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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國土計畫法是何時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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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我記得國土計畫法是1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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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臺北水源特定區是73年就成立的,怎麼會說是依據國土計畫法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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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當時有修正,我剛剛講的是修正部分。在修正的全國國土計畫及縣市國土計畫中,唯一一處劃設出來的就是臺北水源特定區,就劃設部分來進行相關管理工作,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剛剛委員所說,不管是北、中、南、東或離島與水源保育有關之工作,包括土地管理與建物管理,均屬地方制度權責,若國土計畫無相關規定或無地方制度權責分工而做此組織設置,那麼即便成立,亦無法源可援引以執行相關工作。所以我們建議可否比照附帶決議辦理?因附帶決議中有陳委員所提到的民國95年全國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精神,是否容我們依照附帶決議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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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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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個歷史脈絡是從73年到95年,期間發生非常多的風災,有必要針對水源區做管理,所以行政院才會核定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但過程中行政院顯然睡著了,竟未納入組改!其實在第8屆4月11日時環資部組織法曾送出委員會,若當時把握那個契機,那麼現在的發展可能就不一樣了,最重要的是水質安全與水源區的保護!但行政院與各級部會這十幾年來並未落實水庫集水區管理保育綱要。既然現在正在組改,本席希望行政院與各級部會能好好檢討,看未來的管理局或分署要設在哪裡?本席要強調一點,水利署的經驗與人才培育足以勝任相關業務,故應於組改時成立分署。就剛剛署長的說明來看,國土計畫法的修訂係後續通過的,所以本席反對水源特定區依國土計畫法設定之說,畢竟這是73年就設立的,這是因為當時有此必要而設立,進而保護了現在最好的水質。以此例觀之,因臺灣水源區未能妥善管理,地方政府亦無人力可管,所以中央與地方均應好好檢討,成立管理單位,這點在保育綱要寫得很清楚,現在就是沒有管理單位所以管不好。
主席,本席建議本條保留,並請農委會、內政部、人總、經濟部就未來相關之分工協調,以及如何產生管理單位好好檢討,畢竟這是組改才有機會做的事,而我們現在就在組改,至於未來何時能有大規模組改?不知道!因此請經濟部重視水的問題,畢竟現在氣候變遷正在發生,臺灣也正在面臨,台積電在高雄的廠之所以不做了,主要問題就在於氣候變遷,就是沒有水…… -
王部長美花台積電高雄廠沒有不做,委員這樣講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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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我修正。不管做不做,既然經濟部想管水,也反對由環資部管理水,那就麻煩你們好好管水源區,並藉由組改的機會來成立分署,透過組織改造重整機會來取得經費與人力!所以拜託人總與經濟部支持,儘速與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好好談,比照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經驗,這是我最後要強調的。臺灣不是只有北部的水才重要,其他縣市、其他水源區的管理也非常重要,拜託、拜託,不要推給地方政府!拜託,不要再這樣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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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臺灣上游集水區管理所涉及的法規非常多,包括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即便依陳委員的提案設立了保育分署,但該分署所執行的法規為何?畢竟分署沒有作用法,且現行國土計畫法在劃設時並未劃設水源特定區,所以這個分署沒有依據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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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以前沒有做好,甚至是這十幾年來都沒有做好,所以今天才會保留,拜託你們趕快討論,看哪邊要修、哪邊要改,趕快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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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可否建議在國土計畫法時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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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現在就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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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討論特定區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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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不反對署長的提醒,畢竟你最清楚哪邊要修,我也同意。你最清楚臺北水源特定區的水源區怎麼管得好,哪些要改、哪些要修,就拜託你們趕快去協調,希望在組改之前、在下次主席主持協商前、在下次院長協商之前趕快去討論。這是你們怠惰,你們沒有主動提案,所以本席今天在多位委員支持下提出修正動議,但並不代表你們是對的!你們完全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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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報告委員,歷來對於水庫集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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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要講了!其他要整合的就讓部長去協調,好不好?我沒有反對你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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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水庫集水區的保育現在是依照行政院所指示的框架進行,這是第一點。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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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現在的指示框架就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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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水利署在執行此項業務時並無怠惰,這點我要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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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講的怠惰就是指行政院,不是水利署!我說了水利署最有經驗,最知道怎麼做!所以我不是說你們怠惰,而是整個行政院怠惰!趕快去協調,拜託部長趕快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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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基本上對署長所表達的內容均無反對意見,不過他希望能擴大範圍,並更精準一些,所以在協商前,請署長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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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要出面協調,這是經濟部的事,不是水利署的事。把這個綱要好好看清楚,就是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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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要表達的是,協商前再請署長到陳委員辦公室做說明,至於需要與行政院溝通的部分,就請部長表達意見,看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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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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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一條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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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跟主席報告,第三條的部分跟這個沒有關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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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第三條有沒有關係?因為未來如果分署成立,相關的職等我們也要一併去做檢討,還有人數的部分,所以我建議這個部分先保留,一併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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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第三條如果以現在行政院統一的規範,署長都是簡任十三職等,這裡已經有提到置副署長3人,這跟別的機關相比,相對來說已經是寬列了,所以第三條跟第五條應該是沒有直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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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沒關係,如果部長覺得這樣子,我是沒有要堅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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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第五條就保留。
處理第六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七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三條,各位委員應該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謝謝。
現在處理委員針對第七案所提附帶決議共七案,請宣讀。 -
附帶決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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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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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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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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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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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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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進行處理。針對附帶決議第1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
針對附帶決議第2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
針對附帶決議第3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
針對附帶決議第4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
針對附帶決議第5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
賴署長建信報告主席,附帶決議5的部分,有跟陳委員及召委做過溝通,這邊做若干文字修正,最後一段中間有關於「主要河川流域」的部分改為「建議主要河川流域」,然後後面文字酌做修正,改為「參考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把原來「則應」及「淡水河」的部分一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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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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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附帶決議第5案,我們就照剛剛所提建議的修正文字修正後通過,各位委員應該沒有其他意見,謝謝。
接下來是附帶決議第6案。 -
賴署長建信報告主席,附帶決議6大致的內容跟附帶決議5是相近的,我們建議併附帶決議5的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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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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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既然撤案就不予處理。
處理附帶決議第7案。 -
賴署長建信針對附帶決議第7案,跟主席跟各位委員報告,倒數第二行有關於「應舉辦行政聽證會」的部分,建議做文字修改,將「應」改為「視需要」,這個部分也有跟陳委員做過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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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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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附帶決議第7案就照賴署長所提建議修正文字修正後通過,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謝謝,文字修正後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附帶決議六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案等二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本案係制定案,計處理名稱、條文八條。
現在進行處理,請問各位委員對名稱部分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三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四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五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六條,湯委員有針對第六條提出修正動議,對於湯委員所提修正動議、行政院提案條文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條文,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請經濟部表示意見。 -
王部長美花請局長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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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局長承威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湯委員的提案特別針對第六條的地方,因為我們在專利的審查有一個外部的審查委員,就是所謂的兼任專利審查委員,湯委員這邊則是加上一個員額不得超過法定編制的10%。我在這邊跟主席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坦白講,我國整個專利的申請量是逐年在攀升,即便受到COVID-19的影響,每年都有一千多件,但是在總員額不變之下,我想這樣的量可能會讓我們的人力很難以負荷,導致這些案子可能會累積,相對的,審查時間也會往上拉長。而且外部兼任委員主要是因為整個科技的進步,我們在聘外部兼任委員時,我想我們都很謹慎,目前我們使用人力的部分,我們也都很謹慎,而且我們都是聘學者專家,對他的考核是包含各方面還有訓練,我想這跟內部的委員都一致。關於這部分,我們建議是不是就維持行政院推動的版本?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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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湯委員表示可以接受,第六條我們就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謝謝,各位委員應該沒有其他意見。
處理第七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八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等二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繼續進行逐條討論,現在進行處理。
處理名稱,請問各位委員對名稱部分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一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條,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陳委員椒華謝謝召委。我要請教部長,我們現在的產業園區是不是只管經濟部輔導的部分?因為禮拜一審查的時候,農業部也設有科技園區,那我要請教,譬如說相關的規劃、法規,或者是管理,請問經濟部的產業園區跟農業部的科技園區有什麼樣的分別?其中舉一個例子,譬如說現在的污水處理要設污水下水道之類的,我要請教部長,未來這個部分我們怎麼讓農業部那邊能夠瞭解?因為畢竟經濟部這邊還是比較有經驗,那我實在很擔心,就是他們會有一些錯誤的作法,到時候變成一些污染的亂源,拜託部長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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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分兩個部分說明,一個就是農業如果要設科學園區的話,它還是要環評,環評現在其實都很有經驗,委員也知道,所以一定會有。另外,我也會跟農委會講,他們未來如果設了這個園區,委員非常關心並要求一定要做好污水的處理,我會跟陳主委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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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覺得經驗一定要好好的分享,不要造成同樣的錯誤一再發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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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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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對第二條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二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三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三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四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四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五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五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六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七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七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現在處理委員針對第九案所提附帶決議共1案,請宣讀。 -
委員劉建國等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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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委員針對委員所提附帶決議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照案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附帶決議一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十案: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等二案。為求效率,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首先處理名稱,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一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一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二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三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三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四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四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五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五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六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七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七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八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八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一案: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為求效率,我們直接進行逐條審查。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首先處理名稱,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陳委員椒華地質調查中心要放在前面,所以建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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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名稱要保留嗎?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
洪委員申翰我也建議名稱部分先保留,留待現在的地調所跟學界及專業界進行進一步的溝通,我想要溝通的不只是名稱,也包括業務的職掌,甚至包括到底跟未來的礦務局之間的整併、相關的管理工作,其實我想現在地質界都還有不少的疑慮,或者是心中有一些疑問,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所以我想不只是名稱,包括未來的業務分工跟管理的作法,我希望接下來地調所跟礦務局能夠儘快地跟專業界、學界來做進一步的討論,所以我建議第一條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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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兩位委員都建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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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現在是處理第一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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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不起,應該是名稱,抱歉,陳委員和洪委員兩位委員都建議保留。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
吳委員琪銘本席也建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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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本案還有一個修正動議,請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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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動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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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已經宣讀完了,名稱就保留。
處理第一條,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陳委員椒華我講過很多次,我最後還是要再強調,地質是火車頭,那其他的應用包括礦業、地熱還有未來的碳封存等等,我們都需要地質的專業來做火車頭,所以在名稱的部分就請經濟部能夠考量,應該還是適合放在前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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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以第一條也是保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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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是建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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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第一條就保留。
處理第二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
洪委員申翰我建議第二條保留,應該讓行政部門去跟學界及專業界再做一輪討論,所以我建議第二條也保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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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二條就保留。
處理第三條,第三條有修正動議,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第三條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陳委員椒華等一下,我看了修正動議,這到底是「中心」還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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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以我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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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那還是先保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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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沒關係,我對第三條之後並不堅持,我其實主要是想保留名稱跟第一條、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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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是你的修正動議裡面是修正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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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知道,但是沒關係,就是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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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還是建議先保留,請經濟部整個去考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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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所以第三條也是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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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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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但是如果在文字上有一些需要修正的地方,就請經濟部趕快去處理。
處理第四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
陳委員椒華第四條也是保留,因為也有名稱是「中心」或「局」的那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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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樣第十一案就全部保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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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因為第五條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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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在法案審查時這樣很奇怪,有九成九統統都保留,只有通過1個條文,那倒不如就不要通過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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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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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法案沒有這麼審的,這樣我也不好意思主持了!
所以第四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
陳委員椒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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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保留。
處理第五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
陳委員椒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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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保留。
處理第六條,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
陳委員椒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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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全案皆保留。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對第十一案你們要去好好地溝通,這樣不太好,謝謝。
議程所列事項均已處理完畢,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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