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星期四)9時至11時49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陳委員雪生)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星期四)9時至11時4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日議程。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主席
    本日進行工程會業務報告,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壹、前言
    澤成今天有機會列席貴委員會,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本會業務,深感榮幸。
    本會依職掌及因應公共工程實務需求,除為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並肩負「精進政府採購制度」、「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加速公共工程進行」及「健全公共工程管理」,亦依業務推動需要辦理「推行工程永續發展」及「協調解決工程問題」等主要任務,如:督促機關依法辦理政府採購;務實解決流標、綁標、物價上漲及缺工問題;協助機關辦理科技採購;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與保安防護等,協助解決機關及廠商遭遇之問題,以提升公共工程之執行效率及服務品質。
    以下謹就施政重點,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敬請指教。
    貳、施政重點
    一、精進政府採購制度
    (一)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及範本
    1.調高採購公告金額:考量物價波動幅度、提升採購效率、照顧特定族群(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權益及參酌國際標準,112年1月1日起公告金額由新臺幣100萬元調高至新臺幣150萬元;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同時從新臺幣10萬元調整為新臺幣15萬元以下。另向各機關持續宣導,不得意圖規避採購級距有化整為零採分批辦理之情形。
    2.修訂採購文件範本:111年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等,包括工程採購逾期違約金上限預設值由20%修正為10%、修正爭議處理小組之組成方式、關鍵基礎設施履約人員之審核要求。
    (二)協助機關辦理科技採購
    1.精進科技採購作業:鑒於科技採購與國安、資安相關,並為維持國家韌性之重要關鍵,為使各機關辦理科技採購(例如:資料庫開發),能符合共通之要求,本會將就各機關辦理科技採購應有之規範或需求,與數位發展部合作,列入招標文件範本,以增進科技採購之品質及效率。
    2.強化無人機管理作為:為避免發生近來機關辦理無人機展演活動,廠商使用無人機為大陸製,衍生國安、資安及飛安疑慮,本會投標須知範本增訂無人機採購通案性規範,由機關納入個案招標文件,避免遺漏,並將持續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無人機管理規範滾動更新,防堵安全破口。
    (三)督促機關依法辦理政府採購
    1.彙整採購各階段防弊機制:為營造清廉政府採購環境,防杜貪腐情形發生,依採購流程彙整相關規定,訂定「政府採購各階段防弊機制及執行要點」,通函各機關落實注意。
    2.強化借牌圍標之防制:為使各機關更積極處理廠商疑有借牌之情形,列舉機關辦理採購於各階段作業發現投標廠商疑有借牌圍標行為,通函各機關發現時應即啟動行政調查之機制。
    (四)運用工程履歷引進優良廠商
    1.持續建置工程履歷,提供外界查詢運用:本會建置之「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目前已有13,850家施工廠商之履歷資料可提供各界查詢運用,藉以督促施工廠商確實自我要求。
    2.推廣應用工程履歷,引進優良廠商:政府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之採購案,將廠商過去履約情形納入評分,達成擇優汰劣之目標。
    3.精進擴充人員履歷,以利機關履約管理:綜整並擴充工程人員參與公共工程履歷,研擬「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及人員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提供機關於辦理評選作業之參考,並可妥善履約管理,審查分包商及工地相關人員,藉以督促參與公共工程之人員自我惕勵。
    (五)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1.政府採購公告電子化落實採購公開及透明: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招標之相關公告應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111年度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機關招標、決標資訊45.1萬餘筆,落實採購公開、透明。
    2.推動電子領標減省廠商領標成本:提供廠商24小時網路領標,及廠商可隨時透過網路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之便民服務,減輕廠商往返機關領標之人力與時間成本。111年度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之案件計26.7萬餘件,廠商電子領標次數計89.9萬餘次,機關提供電子領標之案件比率達99.64%,而少數未提供電子領標之案件,主要為機密採購或法人團體受補助之案件。
    3.推動電子投標增進採購效率:為便利廠商以電子化方式參與政府採購,本會持續推動可不限時間及空間電子投標之服務,整體電子投標比率持續提升達16.33%。為利廠商熟悉電子投標之作業,再就資格及規格單純之財物及工程採購,分別於104年及110年起推動簡易電子報價機制,由於涉及使用者之熟悉度與信賴度,111年度財物及工程採購執行率分別為57.41%與9.45%,[超過本會訂定之目標值(財物類40%與工程類3%)],將持續強化電子投標之便利性及信賴度,以增進採購效率。
    4.推動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增進採購效率:以網路作業取代傳統書面訂購流程,可簡化機關下訂及廠商接單行政作業,提升採購效率。111年度網路訂購數達20.6萬餘筆,金額為462億餘元。
    (六)精進採購稽核業務
    1.增加稽核比率:111年督導全國採購稽核小組辦理稽核11,325件,占全國總採購件數比率由106年3.81%逐年提升至111年5.75%。
    2.提升稽核品質:訂定及更新「稽核重點事項檢核表」,協助稽核人員深入檢視問題及避免疏漏;抽查各稽核小組之稽核品質及成效,提出改善建議;採取專題式稽核,彙整共通性問題,提供採購機關知悉,避免發生缺失。
    3.發揮稽核效果:列管重點缺失並予複查,確保改善成效;將稽核結果回饋為預防措施,定期更新「政府採購稽核發現缺失實例彙編」供各機關知悉防範,並施以教育訓練。
    (七)推廣多元爭議處理機制
    1.建立公共建設諮詢機制減少契約條款認知歧異:107年1月11日訂定「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設置要點」,協助釐清解決廠商與機關於履約階段因契約條款認知歧異之問題,截至111年12月底,召開諮詢會議協處案件計111件,約七成採納本會之意見,適時化解機關與廠商間履約爭議,少數未採納者,部分為機關希以有法定效力之調解機制處理。
    2.加速履約爭議調解案件之處理:持續加強列管案件進度並落實回饋機制,且透過簡化調解案件審議流程,提升案件處理效率。自109年4月起更進一步不分採購類別,全面出具調解建議,以充分發揮調解功能;111年調解成立案件計238件,調解成立率為81%。
    (八)提供專業鑑定及諮詢
    於司法審理過程中,提供專業鑑定報告,快速釐清工程技術爭議,提升工程案件審判之效能與品質。本會於111年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案件計29件,並已完成30件(包括110年以前收案8件,另該部分案件均已結案。)。
    二、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一)品管措施與時俱進
    1.落實檢驗停留點檢查:檢驗停留點是確認工程有無依設計圖施工之重要關鍵點,檢查合格者,方得續行下一階段施工項目,爰要求監造單位落實檢查,監造之技師或建築師應落實簽認與複核責任,並明確劃分工地履約監督權責與分工。
    2.釐清品質缺失原因,提出因應措施:就品質缺失比率偏高項目進行分類,釐清發生原因並製作工程缺失態樣與改善對策,協助機關確實改善,避免相同缺失重複發生。
    (二)優化施工查核機制
    1.提升施工查核深度與量能:全國施工查核比率提升至10%以上,並持續強化工程施工查核作業深度及廣度,針對「職業安全」、「檢驗停留點」、「橋梁維護」及「工程材料抽驗」等,列為查核重點,確保全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2.施工查核品質提升:111年全國計查核4,819件工程,查核比率為11.88%,另全國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成績列甲等以上工程比率為75.1%,較110年71.2%提升3.9%,整體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持續穩定提升。
    (三)攜手民間力量督工
    1.建立民眾對公共工程缺失通報管道及處理機制:監督工程主辦機關檢討改進工程品質。111年通報案件計1,089件,均已完成改善,並由主管機關確認後始予結案。
    2.辦理全民督工考核獎勵優良通報民眾及主管(辦)機關:自110年度全民督工全國1,113件通報案件中,評選出8位熱心優良通報民眾及19個執行績優主管(辦)機關,並於111年5月9日函頒獎狀、獎牌等,肯定其對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提升的用心。
    (四)培訓品質管理人員
    1.訓練品質管理人員: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及「回訓班」訓練課程,111年度共計358期,培訓15,017人。
    2.辦理視訊教學提供便捷上課方式:因應疫情防治,自110年7月以視訊方式開辦課程,目前仍持續辦理,111年開辦視訊班共266期(含實體視訊混合班)。
    3.強化新進公務人員專業知能:
    (1)辦理土木工程職系公務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課程內容包括辦理公共工程之整體觀及正確態度,以充實新進公務人員所需之專業法令知識與實務執行能力。本會亦辦理座談,實地瞭解學習成效,進行意見交流,作為未來精進訓練之參據。
    (2)111年錄取土木類高普考人員之集中實務訓練共5梯次,已於112年2月辦理完成2梯次,預計於3月31日完成所有梯次,共調訓203人。
    (五)辦理金質獎鼓勵優良工程
    1.第22屆金質獎辦理情形:111年12月22日舉行頒獎典禮,第22屆得獎案件在導入新工法、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等方面均有良好績效,「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得獎64件,「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得獎17件,「個人貢獻獎」計11人獲獎,「特別貢獻獎」則有12個單位獲獎。
    2.精進金質獎現行相關作法、優化獎勵規定:
    (1)增加主動查核機制:研議除查核小組查核外,機關可主動申請查核之機制,以避免未被查核案件無法參選造成遺珠之憾。
    (2)個人貢獻獎新增職人獎:為嘉勉基層職工,個人貢獻獎新增第3類,將工班職人列為獎勵對象。
    (3)新增10年及15年特別貢獻獎:為獎勵維持優良表現的廠商及主辦機關,擴大獎勵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連續10屆及15屆得獎之工程團隊。
    三、加速公共工程進行
    (一)掌握公建計畫執行進度
    1.111年度整體達成率95.78%:列管計畫包含「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共287項,經費4,158.99億元,111年整體達成率95.78%。[其中,一般公共建設計畫計有208項(8,554件工程標案),年計畫經費3,331.84億元,達成率97.10%;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計有79項(2,369件工程標案),特別預算827.15億元,達成率90.48%。]
    2.112年度持續督導管控:列管計畫包含「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共287項,經費4,753.86億元,本會將納入督導會報管控,並請各部會確實依核定之作業期程辦理。
    (二)主動協處公建計畫
    1.掌控進度狀況,提早發現問題:加強掌握預定、實際辦理進度,並針對異常或可能產生問題之案件,採取預警機制,研訂因應措施,依計畫推動。
    2.應依實際需求妥為分配預算:本會已請各機關應依實際工作需求妥為規劃執行進度,並分配至各月份,依訂定之里程碑管控執行進度,克服困難以達成計畫目標。
    3.依公建計畫類型訂定執行策略:
    (1)計畫型案件,應先完成前置作業:應先確認實際需求並完成前置作業,再編列工程預算,不應於建物位置未確定、執行內容未確認,即編列巨額工程經費。
    (2)補助型案件,應分兩階段核定:第一階段先核定規劃設計費用,讓受補助機關妥為編列配合款及辦理完成設計、證照取得等工作,第二階段再核予工程費用,辦理發包施工。
    (三)管控停工終解約工程
    1.強化停工終解約管控措施:依本會「強化公共工程標案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就停工、終解約案件每月通知主管機關加強控管,並針對未執行金額較大之案件,每季召開會議,協助排除困難,以利工程順利執行。
    2.復工或重新發包管控成果:111年已使68件尚未執行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速復工或完成重新發包,共計347.70億元政府預算重新投入公共建設,活絡經濟。
    (四)管控延遲付款案件:111年廠商通報案件經查明後,屬延遲付款案件納入列管共計38件,其中已付款結案36件,付款金額1.45億元;另主動篩選165件,其中已付款結案165件,付款金額10.75億元。
    四、健全公共工程管理
    (一)確保公共工程安全衛生
    1.研提防範施工中橋梁翻落措施:本會針對施工中預力I型梁翻落事故,就設計、施工及工序安排研提補位措施,訂定「防範施工中預力I型梁吊放後翻落風險之作業指引」,通函各機關辦理。
    2.落實工地安全衛生管理:研擬精進措施,包含:實施勤前教育、確認新進勞工是否提報勞工保險資料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檢查勞工個人防護具等,並與勞動部建立施工查核與勞動檢查橫向通報機制。
    3.加強工安查核重點及加重記點:將工程全生命週期可能發生之缺失,例如:規劃設計階段未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之1訂定相關安全衛生圖說與規範及編列安全衛生費用、職業安全管理計畫未落實提報、審查及執行、未訂定安全衛生檢驗停留點及工區防護措施未妥適等,納入查核缺失扣點表,列為查核項目;另針對查核常見或重複性工安缺失加重記點處罰。
    (二)強化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1.鼓勵重視維護管理納入金質獎:為鼓勵機關重視維護管理重要性,本會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增列獎項鼓勵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表現優異的團隊。
    2.實地抽查維護管理情形:本會建置「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系統」與各機關合作提供民眾查詢維護管理情形,並持續盤點公共設施數量及維護管理資訊,就異常案件及重要設施辦理維護管理抽查作業。
    3.協調落實橋梁檢測及老舊橋梁整建:本會協調釐清相關中央部會認列地方橋梁之權責爭議,並協調推動「協助縣市政府老舊橋梁加速整建計畫(109年至111年)」,目前已完成100座橋梁改善、餘1座預計112年4月完成。
    (三)有效管理活用公共設施
    1.強化有效管理,主動清查並抽查確認:本會訂定「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著重要求各設施管理機關確實有效管理使用,每年至少主動辦理一次清查,以落實活用公共設施,並由各主管機關及本會雙重抽查確認。
    2.成立專案小組設法解決問題,推動活化:本會對於待活化案件成立專案小組,主動逐案瞭解未能活用原因,確認活化目標具體可行,掌握重點,解決關鍵問題,必要時至現場訪查,提供解決對策,已進行瞭解累計429件,完成有效管理使用426件,持續活化中3件,均有明確之活化方向及預計期程。
    (四)加速地方災後復建工程
    1.統籌各部會辦理審議:行政院為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規定,交由本會統籌相關部會辦理縣(市)政府申請復建經費補助之審議作業。
    2.即報即審加速完成審議111年案件:
    (1)已完成7場次颱風豪雨及地震復建專案:計有新竹、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宜蘭、花蓮及臺東共8個縣政府提報經費需求,共核列1,303件、經費約74.78億元。
    (2)專案主動審議0918地震復建工程:行政院已核定近38億元共計264項復建工程,協助花東地方政府加速復建工作。本會於地震災害發生後,即改變以往俟地方政府提出復建內容與經費、再由中央審議作業主管機關現勘審議之作業方式,就受災嚴重的花蓮高寮、玉長、崙天及臺東寶華等4座大橋,由本會主動提前安排現勘,於災後1個月內完成審議,以加速地方重建工作。目前花蓮高寮、玉長及崙天3座大橋勞務採購均已決標,並如期開始設計作業,臺東寶華大橋原橋修復工程已於112年2月2日決標。
    3.建立機制協助解決執行困難:針對地方公共設施之災後復建,本會已建立完整的提報、審議及管控機制,同時亦要求地方政府須建立復建工程執行管理機制,定期召開檢討會議,會議紀錄應副知中央審議作業主管機關、本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俾利即早發現問題,若執行遭遇困難,本會立即協調中央審議作業主管機關協助解決,以加速完成各項復建工作。
    (五)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與保安防護
    1.為提升CI韌性,去年巡檢已有成效:為提升CI韌性,行政院去年要求各CI全面盤點脆弱節點、提出改善對策落實執行,並組成專案小組至現地巡檢,已發揮督促改善之成效。
    2.延續去年經驗,建立常態性巡檢:為將去年專案巡檢內化為「常態性巡檢」工作,以持續發揮督促改善之效,本會自今(112)年起,協同國土辦規劃及執行各年度之巡檢工作。
    3.今年度擴增巡檢項目:為強化CI平時可穩定供應、災時可持續運作、災後可迅速復原之韌性目標,今年度特將電力、通訊、資安、無人機防制事項,增列為年度巡檢重點,並擴大邀請各專業部會協同派員參與巡檢工作,期能有效督促各機關提升CI韌性,保障國土安全與民生經濟之正常運作。
    五、推行工程永續發展
    本會為推動公共工程落實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刻正研擬工程減碳整體機制,並擬從基本營建材料廠商自願性宣告產品碳排量為基礎盤點,併行如下作業,俾務實提出公共工程之減碳排量:
    (一)落實公共工程淨零碳排
    1.本會已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要求各工程主辦機關自行提報從工程計畫開始至規劃設計、施工、維管等階段,都應將節能減碳觀念納入並提出具體作法,於全生命週期各階段落實執行。
    2.為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除於決標公告系統增列註記辦理情形外,亦將要求各機關填報年度辦理情形,以落實執行。
    3.為建立工程資材碳排放係數資料庫,刻與環保署合作鼓勵廠商自主性宣告產品碳排量。
    4.112年列管再生能源計畫共計7項(年計畫經費合計48.22億元),除每月加強追蹤執行情形,並協助解決問題,俾利計畫順利推動,如期如質完成。
    (二)推動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
    1.組成跨部會推動小組:會同環保署、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於106年7月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共同推動於公共工程妥適運用各種再生粒料,迄今已召開20次推動小組會議,以掌握再生粒料整體去化情形。
    2.近期重要推動情形:
    (1)焚化再生粒料去化量接近產出量:本會每月彙整具有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潛在需求之公共工程標案清單,送請環保署提供地方政府媒合運用於公共工程。目前整體去化情形穩定,去化量接近產出量(111年全年產出75.8萬公噸,去化71萬公噸)。另經逐縣市逐爐盤點後,111年曾遭遇去化困難3縣市(新北市、彰化縣、基隆市)本會另提供解決對策及可使用工程案源,已順利協助其加速去化。
    (2)煉鋼爐碴去化量已大於產出量:經盤點氧化碴、轉爐石111年全年去化量(分別為141萬公噸、175萬公噸),均大於產出量(分別為123萬公噸、163萬公噸),且堆存量亦已逐年下降,穩定去化中。
    (三)強化公共工程生態檢核作為
    1.加強工程生態檢核執行:已要求各部會持續落實推動「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訓練課程,並納入案例宣導,另透過基本設計審議程序增列生態檢核事項、於「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納入生態友善機制內容、工程施工查核督促各機關依規定辦理生態檢核作業及公共工程金質獎融入生態永續理念等作為,促使工程人員於工程各階段落實執行生態檢核作業。
    2.近期重要推動情形:為使工程主辦機關落實各階段生態檢核資訊即時公開工作,各部會建立之生態檢核統一資訊公開平台更加友善完整,本會於111年12月完成研議「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公開作業指引(草案)」,已邀集各機關、環團及技師公會召開研商會議整合意見,刻公告中,確認後即函請各單位參考。
    六、協調解決工程問題
    (一)源頭解決物價上漲及缺工問題
    1.源頭控管因應物價上漲:已協調各機關採取因應對策,以源頭控管方式,每月檢視砂石供需平衡,疏浚河川充分供應砂石,砂石與飛灰以固定價格讓售,及水泥貨物稅減半等,使混凝土得以量足價穩供應,對於受國際價格影響之項目(例如鋼筋、鋼構),以契約三層級物價調整機制調整契約價款,以因應物價上漲。
    2.兼顧整體策略,解決缺工問題:營造業人力以本地勞工為主,故須從本地勞工培訓及投入為根本,且考量本勞從業年齡有老化趨勢,亦同步檢討以外籍移工補充。本勞部分,本會已持續推動技術士證照制度及營建自動化、預鑄化等措施,以提升本勞待遇及尊榮感,並減少工地現場人力需求;移工部分,在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及不影響本國勞工權益之前提下,本會已協調勞動部合理修正公共工程相關引進外籍移工規定(刪除計畫百億元門檻、個別契約門檻由10億元降為1億元,並增加適用類型包括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發包之社會住宅興建工程等)。
    (二)釐清流標原因務實因應
    1.釐清流標原因:本會自107年起針對中央機關(含補助地方政府)5,000萬元以上且流標2次以上之工程,或各部會推動重大建設計畫,邀集個案招標機關、上級機關、補助機關及業界專家,已召開300餘案專案檢討會議協處,並歸納分析流標主因為個案因素,包括「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及「案量集中廠商觀望」。
    2.務實提出因應對策:本會就上開個案因素分別提出「要求編列合理預算」、「宣導訂定合理工期」、「應避免綁標並合理訂定契約」及「通盤考量國家年度經費資源分配及廠商承攬量能」等因應對策,另通函各機關工程招標前應確實檢核預算是否符合當下之市場行情,遇有流標時亦應務實檢討,屬預算不足者,應核實調整預算後,再行招標等注意事項;並彙整「工程採購流標主因及工程招標前各階段機關應注意重點及說明」提供各機關參考。
    (三)持續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公共工程
    1.提供政府採購之因應措施,並請機關主動處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本會對招標、備標及履約中之公共工程,就契約面、工地管理面及公司經營面等三大面向,提供相關辦理原則、指引及處理方式,俾利各機關依循辦理,降低疫情影響。
    2.強化宣導移工接種疫苗及加強相關防疫:本會已請各機關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及強化宣導要求公共工程之外籍移工疫苗接種,以全面提升疫苗接種率、保護國人安全及促使公共工程順利推動。
    3.提供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關於工期之處理方式:受COVID-19持續影響,使工地出工人數減少造成工率降低而阻礙工進,本會已提供簡易、明確、易執行之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展延工期及停工處理方式供各機關參採執行,有效銜接本會前已提供之第三級警戒期間受影響公共工程之展延或停工處理方式,減少履約爭議。
    (四)中央地方建設協調事項
    1.成立平台積極協調:為協調地方建設推動事宜,行政院成立「中央地方建設協調會報」,溝通協調相關案件,俾利中央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順利推動,其中新北市、宜蘭縣及屏東縣由澤成以政務委員身分負責協調。截至112年3月已召開75次會議(含現勘),共計處理182案(宜蘭縣91案、新北市68案及屏東縣23案)。
    2.溝通協調成效案例:經協調完成相關案件多具有成效,謹舉例說明,例如突破全線整段高架整體施作問題,推動宜蘭縣鐵路高架化可行研究及綜合規劃、加速推動國道5號銜接台9線及蘇花改核定並啟動規劃案、協調南方澳大橋重建橋址(111年12月通車)、協助核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擴建經費、協調交通部觀光局同意增設綠18、綠19公車路線停靠站;新北市五股交流道增設匝道及大漢溪左岸堤外道路工程;屏東縣興海漁港擴建計畫補助經費、屏東縣大聖西營區新建工程第2次修正計畫奉行政院核定等。
    七、其他相關業務事項
    (一)落實公共工程設計、監造、施工依權責執行:業通函各機關自行辦理實施技師簽證之設計、監造事務,不應另委託技師辦理簽證,並刻正通盤檢討修正「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強化技師受託實際辦理與本科技術相關事務,方得簽證以示負責,不能夠只有借牌等等的狀況發生並刪除簽證規則第7條,機關自辦設計、監造業務時,回歸技師法第13條第4項規定,指派所屬依法取得相關技師證書者辦理,俾利權責相符;工程施工階段依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落實執行,各負其責。
    (二)協助工程產業拓展海外市場
    1.精進協助業者各項作為並強化政府各資源之連結性:為針對業者拓展海外市場所遭遇之困難提供更有效之協助,本會精進「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之各項執行措施,除連結經濟部投資臺灣網站(InvesTaiwan)及外貿協會政府採購(GP)專案掌握全球市場動態外,並從市場資訊、人脈關係、法務會計諮詢、資金及技術之媒合等面向,提供更貼近業者個案需求之整合服務,以協助工程產業拓展海外市場。
    2.海外工程輸出已逐漸回復:111年國內七大輸出團隊及拓點業者於新南向區域得標38件、約168億元,已逐步回復至疫情前水平,業者於能源、鐵道、建築開發、廠房設計等領域皆有所斬獲。
    參、結語
    公共工程建設之推動與民眾福祉息息相關,並為國家經濟發展之主要動力,爰積極協助各機關排除公共工程推動上所遇到之困難與障礙,讓公共工程順利推動並讓品質更為提升,一直是本會努力的目標;近期並與相關部會合作,協助強化涉及國安、資安的設施管理及採購,維護優質、安全的生活環境。又此時正值疫情後經濟重啟之際,本會將全力協助加速公共建設之推動,以增進經濟動能。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 附件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會期委員質詢及提案決議辦理情形
    一、111年10月6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邱委員顯智口頭質詢略以:「鑒於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限期有關機關應至遲於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修正代金計算方式之期限將屆,相應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之修正,工程會應提出政府採購法第98條修正草案,及完成修正前,針對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而顯然過苛之個案,酌定適當金額之相關辦理進度。」
    本會業於111年12月26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已訂定代金課徵上限,為採購案之決標金額:為符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意旨,並避免發生代金金額過高而影響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意願,原民會111年4月3日原民社字第11100169341號令,訂定「原住民族就業代金調整機制暫行要點」,明訂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者,中央主管機關(原民會)得調整至採購金額;該要點並定義採購金額,指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所載決標金額。
    (二)本會已擬妥採購法第98條修正草案,後續將配合保障法修法期程,併送行政院審議:
    1.原民會刻正就保障法現行規定企業於政府採購履約期間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之規定,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朝私部門常時即應進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方向修法,而非僅限於政府採購之履約期間,以達促進原住民族長期穩定就業之目的,爰研議刪除保障法第12條,關於依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之規定。
    2.本會已配合保障法上開修正方向,檢討同步刪除採購法第98條規定,以避免保障法修正通過後與採購法規定不一致,產生法令競合,繼而衍生後續適用困擾。本會並已擬妥採購法第98條修正草案,後續將配合保障法修法期程,併送行政院審議。
    二、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傅委員崐萁口頭質詢略以:「花蓮玉里大橋、花蓮大橋多次流標,請專案協處。」
    本會業於111年12月23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訂於12月27日召開流標專案檢討會議予以協助,以釐清流標原因:本會訂於111年12月27日邀集交通部及主辦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相關工程產業公會,召開花蓮大橋案流標專案檢討會議,以釐清流標主因及採購預算是否合理,並研提因應對策供主辦機關參考,期能早日決標。另玉里大橋案已於12月16日順利開標。
    (二)會後本會亦會持續追蹤,並先提供會議紀錄予委員國會辦公室參考。
    三、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李委員昆澤口頭質詢略以:「營建物價持續上漲,工程會應有應對作為,避免影響地震後重建進度。」
    本會業於112年2月6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復建經費之核列符合實際需求:災後復建工程有因案制宜特性,各地方政府除可參考相關中央部會類案之每年最新工項單價資料外,本會也要求應逐步建立屬於自身地方政府合理工項單價,以利提升災後復建工程提報、現勘及核定之效率;另為避免偏遠地區以一般單價核列影響廠商投標意願,地方政府得就個案特殊情形者,依實際需求提報並於現勘時向中央審議作業主管機關充分說明,爰所核列復建經費原則上均符合實際需求。
    (二)檢核招標預算是否符合當下之市場行情:本會已通函各機關招標前或流標後,應確實檢核招標預算是否符合當下之市場行情。另如確有增加額外內容之必要,或依計畫內容規劃設計惟工期或費用超出計畫,應評估是否修正計畫。
    (三)研議配套彈性作法:本會110年11月10日召開「研商機關因應物價調整致須辦理修正計畫之加速審議機制及本會基本設計審議之配套彈性作法」會議,提出配套彈性作法,於單純僅受物價影響修正計畫,基本設計審議與設計備標同時併行,以縮短行政流程及避免受物價波動影響範圍擴大。另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就重大計畫工程流標、修正計畫審議、基本設計審議、主辦機關公告招標併行作業等事項,討論或決議。
    四、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魯委員明哲口頭質詢略以:「重大工程因預算不足而流標,主辦機關往往待多次流標後方檢討預算,是否能研議相關機制引導機關及早調整預算或直接按一定比率調高。」
    本會業於112年1月11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政府採購法無規定多次流標後,始得調整預算:政府採購法並無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須經多次流標後,始得調整招標預算。
    (二)機關辦理採購應落實檢討招標預算是否符合市場行情:
    1.機關招標前,應確實檢核招標預算是否符合當下之市場行情。如確有增加額外內容之必要,應要求設計者即時向機關反映,以評估是否修正計畫。
    2.111年5月20日行政院召開「行政院重大工程流標檢討暨加速公共建設修正計畫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其會議結論二略以,如受補助地方政府確實依核定計畫內容辦理招標,係因物價上漲等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執行困難,則得由中央主管部會評估循原補助計畫核定程序,就地方政府提供理由之真實性、合理性等審查後,修正計畫經費核實補助辦理。
    3.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遇有流標,重行招標前,應確實檢討原因,其屬預算不足者,應核實調整預算後,再行招標。
    (三)採購應落實檢討招標預算是否符合市場行情:關於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於招標前或流標後,發現預算不足擬調整招標預算,其注意事項本會業於112年1月11日以工程企字第11101007381號函各機關加強宣導。
    五、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游委員毓蘭口頭質詢略以:「如何督導主辦機關確保公共工程品質且不應為順利招標而犧牲公共工程品質?」
    本會業於112年1月9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機關及參與團隊應各負其責,發揮自身專業功能:機關及參與團隊,於公共工程各階段均應各負其責,發揮自身專業功能並分工合作,尤其主辦機關更應擔任關鍵角色,善盡督導及協調之責,不能全部依賴專案管理、設計或監造廠商。
    (二)本會已訂定相關制度,確保整體公共工程品質:
    1.強化施工廠商自主檢查及監造單位檢驗停留點機制:
    (1)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強化監造單位檢驗停留點簽認與複核責任。
    (2)如未落實檢驗停留點檢查,致有嚴重缺失,應要求拆除重作。
    2.精進工地人員相關管理制度:藉由跨部會資訊系統介接,俾各工程主辦機關勾稽工程人員適法性。
    3.精進工程施工查核作業:
    (1)本會已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增訂「施工查核以現場為主」。
    (2)為加強查核丙等案件相關廠商之管理,本會已函請各機關將該等廠商承攬之在建工程列為優先查核對象。
    (3)本會每月辦理施工查核皆於工地辦理材料抽驗工作。
    (4)本會參考前省住都局著作「施工缺失案例探討」整理施工缺失案例,提供各機關參考。
    4.落實查察作業:
    (1)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已建置異常警示專區,對於異常情形向機關警示。
    (2)各稽核小組可利用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及介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機制進行智慧選案,加強稽核。
    六、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許委員智傑口頭質詢略以:「1.為讓採購公平公正公開,提升公共工程品質,讓採購人員放心做決定,本席要求政風、主計要參與採購過程,目前成效如何?2.工程會應再思考如何精進不良廠商通報機制(例如與廉政署、政風合作等),杜絕該類廠商一再得標公共工程」
    本會業於112年1月17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關於機關政風、主計參與採購過程,件數比率逐年增加已有成效:
    1.採購法訂有主計或政風參與採購審查機制:依採購法第11條之1規定,巨額工程採購(新臺幣2億元以上)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其子法並明定,該小組開會時,得通知主計及政風列席,依權責協助提供意見。其他採購亦得準用。
    2.近3年主計或政風人員參與巨額工程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件數比率逐年提升:政府電子採購網自109年4月24日新增勾填政風或主計人員是否擔任小組委員或有列席會議之功能,以利掌握各機關政風及主計人員參與情形。經統計,109年迄今決標之巨額工程採購,機關內部主計或政風人員參與之件數比率逐年增加,109年為36.59%、110年為40.54%、111年為50.36%。
    3.主計或政風人員參與可降低預算問題及廉政風險,本會同時函請各管機關加強宣導:主計人員熟悉預算法規,政風人員較能掌握廉政資訊,於公告前參與重大工程之審查,對降低採購人員風險及促使機關採購人員公正辦理採購,均有正面助益。本會同時函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法務部廉政署加強宣導所屬落實規定參與重大工程審查,並依權責協助提供意見。
    (二)本會已訂定各階段防弊機制,防杜貪腐情形,並採取強化採購品質機制,杜絕不良廠商參與政府採購之機會:
    1.採購法已有機關內部監辦機制,落實執行以降低採購弊端:
    (1)本會已於111年11月14日通函各機關「政府採購防弊機制及執行要點」,包含主計政風依法監辦採購程序。
    (2)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規定,採購人員未依法辦理採購,有懲處規定。
    (3)法務部111年4月29日函送「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分級開設原則」。
    2.為杜絕不良廠商參與機關採購,本會採取以下措施:
    (1)精進工程履歷制度:本會建立之工程履歷制度已增加個人履歷以利人員管理,供機關辦理評選作業,審查相關人員之履約紀錄時,作為評選分數高低之依據。
    (2)介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介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蒐尋有關政府採購之刑事判決,透過採購稽核機制,請招標機關確實依採購法相關機制辦理(例如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禁止不良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本會並持續追蹤處理情形。
    (3)介接工程相關資訊系統:本會「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已介接內政部營造業與工地主任管理系統,自動比對廠商提報之營造業負責人或工地主任是否異常,並將進一步介接職安人員(勞動部)、技師(工程會)、建築師(內政部)等相關資訊系統,建立人員履歷供機關查詢。
    (4)利用資訊系統警示,各機關可隨時查察異常廠商: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已建置異常警示專區(項目包括:工程或勞務採購得標件數較多且於同一機關得標件數較多清單、工程或勞務採購於同一機關得標件數較多廠商名單、同一機關遴聘同一外聘委員次數較多、3家以上廠商投標開標後僅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等),對於異常情形向機關警示,及提供稽核小組、廉政署,防範弊端發生。各機關辦理採購,可隨時查察上開警示資訊,避免發生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七、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亭妃口頭質詢略以:「中央機關補助地方的經費係基於當時物價水準,待地方機關發包時可能已有上漲,但常經過多次流標後才再提報物價調整,如何指導機關即時調整預算。」
    本會業於112年1月11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中央補助款有考量物價調整款,因應履約過程之物價波動:中央補助地方經費,除基於當時物價水準編列外,另有考量補助核定至招標及履約完成之物價調整款,以因應履約過程之物價波動。
    (二)機關招標前依市場行情檢討當下物價波動,倘已逾補助當時之預測,得採行計劃修正與招標作業併行機制:
    1.機關辦理採購應落實檢討招標預算是否符合市場行情:機關招標前,應確實檢核招標預算是否符合當下之市場行情,以評估是否修正計畫,勿以不合理預算測試市場。另遇有流標,重行招標前,亦應確實檢討原因,其屬預算不足者,應核實調整預算後,再行招標。
    2.因應大型建設受物價波動影響增加經費,致有修正計畫必要,行政院已有加速計畫修正之機制:
    (1)各計畫主辦機關因物價上漲致需增加經費,經提檢討後提報主管部會同意後,屬單純受物價影響致增加經費,需辦理修正計畫之情形,可提報「行政院加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進行專案小組」專案討論是否得併行招標。
    (2)倘因應市場行情而需增加中央補助經費者,得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9條第3款規定,由中央主管部會評估循原補助計畫核定程序,就地方政府提供理由之真實性、合理性等審查後,修正計畫經費按比例核實補助辦理。
    (三)關於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於招標前或流標後,發現預算不足擬調整招標預算,其注意事項本會業於112年1月11日以工程企字第11101007381號函各機關加強宣導。
    八、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邱委員臣遠書面質詢略以:「現在全國在開工中的捷運工程有多少?招標中的案件有多少?流標1次以上的有多少?主要流標原因是甚麼?」、「國內有能力承包捷運建設的廠商有多少?是否已經滿載?」、「交通部王部長表示基隆捷運與汐東線112年第四季有機會一起發包,請問以現在看廠商負荷量,112年底基隆捷運發包有沒有困難?」、「以現在物價通膨與缺工、缺料情形來做評估,110年初估要花425億的基隆捷運,112年物調後,工程會認為可能調漲的經費大約是多少?」
    本會業於112年2月6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全國捷運工程辦理情形及流標原因:
    1.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履約中(在建工程)之捷運類(含軌道)工程計25件,招標中之捷運類(含軌道)工程計13件。
    2.依本會召開之捷運及軌道工程流標專案檢討會議,綜整其流標原因包括招標機關未依標案路線特性編列合理預算、都會區施工未妥善規劃工程相關配合工作、招標資訊不明確、同時推出多件同性質工程致廠商承攬量能不足(詳後述)等因素。
    (二)國內捷運建設承攬情形:
    1.經分析近10年規模新臺幣50億元以上捷運土建標決標情形,計有9家營造廠商較有經驗。
    2.又分析上開25件履約中(在建工程)之軌道類工程總金額約新臺幣2,176億元,執行高峰在111年底至112年中,將於112年中至113年陸續竣工,工程主辦機關如能於112年中起招標,112年底至113年初開工,較能銜接廠商之施作量能。
    3.另本會已彙整工程採購流標主因及工程招標前各階段機關應注意重點及說明,於111年6月22日通函各機關納入考量。
    (三)基隆捷運經費425億元包含預估物價調整費:交通部於111年1月24日召開「研商鐵道局所報『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基隆捷運)綜合規劃報告─路線規劃」會議,會中交通部說明經與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政府研商獲致共識略以,基隆捷運與汐東捷運整合、採中運量捷運系統、臺北端地下延伸至南港等,計畫總經費調整為新臺幣425億元,其中已包含物價調整費新臺幣19億8千萬元。如工程採購於招標前或流標後,發現預算不足擬調整招標預算,其注意事項本會業於112年1月11日以工程企字第11101007381號函各機關加強宣導。
    (四)工程會將協助主辦機關辦理汐東線及基隆捷運工程:
    1.汐東線業經行政院核定,後續新北市政府辦理發包作業如有流標情形,本會將適時召開專案檢討會議釐清問題並提供因應對策,俾如期如質推動工程。
    2.基隆捷運目前尚未提報行政院,相關規劃內容尚未定案,本會將於後續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審議階段予以協助,提醒交通部應確實編列相關經費;如有流標情形,適時召開專案檢討會議釐清問題並提供因應對策,俾如期如質推動工程。
    九、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椒華口頭質詢略以:「桃園大溪內柵國小重建工程疑有營建廢棄物回填及變賣有價料一案,有監造單位未盡職責之情事。」
    本會業於111年12月8日函復委員略以:
    本會111年11月8日訪查「桃園市大溪區內柵國民小學北棟校舍拆除重建工程」瞭解,查處意見如下:
    (一)有關民眾質疑有用營建廢棄物回填部分,已完成改善,惟本案土方規劃可有更佳作法:
    1.經市府新工處比對檢舉照片及日期,拍攝當日現場係進行既有北棟校舍拆除後產生之營建混合物分類及搬運作業過程,並非回填廢棄物。
    2.另市府新工處表示,考量既有北棟校舍拆除地下構造物後原土回填量不足,尚需填補原地下構造物空間,且本案實際拆除運棄數量已大於契約規定拆除運棄數量,爰依契約規定同意施工廠商得依施工規範規定將拆除產生之營建混合物處理後回填,惟經市府新工處2次開挖查證,確有發現夾雜些許大尺寸混凝土塊、廢塑料,施工未符合規範規定,廠商已完成改善並提報市府新工處備查,後經市府環保局再開挖,已無夾雜廢棄物情形。
    3.北棟校舍原土回填量不足之規劃可有更佳作法,若將南棟校舍開挖後餘土暫置,回填北棟校舍拆除後所需填土量,可達工區內土方平衡,並避免採用營建混合物處理後回填,造成民眾質疑及誤解。
    (二)有關民眾質疑有違法運出有價土石方變賣部分,未有明確事證:
    1.經市府新工處比對檢舉照片及日期,照片所拍攝車輛為當日清運廢棄物之車輛。
    2.經查本案北棟校舍拆除工程,地面下僅挖除地下構造物(獨立基腳及地梁),再將原土回填,爰契約無規劃土方挖填數量,另經檢視市府新工處及環保局3次開挖照片,除前2次開挖有發現夾雜些許混凝土塊、廢塑料之情形,大多為原土回填(以礫石及土為主),爰查無明確有運出有價土石方之事證。
    (三)有關監造機制應訂明確一節,相關規定已有明訂:
    1.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之處理,內政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分別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與「廢棄物清理法」及其子法等相關規定,據以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及流向管制,與管理營建廢棄物之分類貯存、清除、處理以及流向管制。
    2.公共工程共通性施工綱要規範02220章工地拆除及02300章土方作業,已分別訂定工區內之原有建築物、構造物、基礎等影響施工而需拆除(含廢棄物之處理)之相關規定,與土方工程中開挖土石方及填方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提供各採購機關參考使用,以提升公共工程設計及施工品質。
    3.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2條附件1已載明,監造單位派遣人員留駐工地,應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及查證施工廠商履約情形。
    十、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椒華口頭質詢略以:「金質獎之職安評分項目,只要求3年內無職災,另要職安罰款累積75萬元才不能參選,標準應再檢討。」
    本會業於111年11月2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辦理金質獎目的及主要評審項目:
    1.目的:藉由公開表揚優良公共工程品質之執行機關、廠商及個人,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廠商良性競爭。
    2.主要評審項目:依8項指標進行評審,如品質管理(制度/施工)、進度管理、品質耐久性與維護管理、節能減碳、防災與安全、環境保育、創新科技及職業安全等項目。
    (二)加強重視職安,本會「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金質獎要點)就推薦案件職安部分之資格審查及評審標準,參考勞動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金安獎要點)之規定及標準進行修正,並於111年7月21日函頒,重點說明如下:
    1.111年7月21日前金質獎要點規定:推薦資格審查:僅規定推薦截止日前3年內,於工作場所未曾發生死亡職業災害或發生災害之罹災住院人數未達三人。
    2.加強重視職安,參考勞動部辦理金安獎之廠商推薦資格經驗,於111年7月21日修正金質獎要點,增加列入職安方面之推薦資格及評審分數外減項目:
    (1)推薦資格:新增查核(抽查)期程內未曾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動檢查法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處以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合計3次以上、或罰鍰處分金額合計新臺幣75萬元以上,且受處分件次與檢查次數之比率達百分之二十。
    (2)評審分數外減項目:新增施工廠商所屬其他工程(含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於3年內(以查核期程當年度6月30日往前推3年前之7月1日)曾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稱職業災害(死亡災害或三人以上罹災),由委員審酌施工廠商相關內容扣分(扣分標準為連續3年內均有上開重大職災,每一名勞工死亡扣減1分,另三人罹災扣減1分,每增一人罹災扣0.33分)。
    3.將持續檢討精進:有關金質獎之職安評分項目,要求3年內職業災害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動檢查法罰款累積75萬元之門檻,係參考勞動部辦理金安獎之經驗及規定,後續將依辦理金質獎實地評審、得獎情形及相關職安主管機關之規定,適時檢討精進,除確保公共工程之品質外,亦提升工地職業安全,以保障施工人員之工作安全性。
    十一、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椒華口頭質詢略以:「有關監察院報告顯示之工程人員租借牌問題,應落實人員資料介接及確認,請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本會業於111年11月11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已研擬並辦理強化工程人員資料介接及確認之管理具體措施:
    1.介接各項資訊系統建立主動示警機制:本會相關資訊系統已能自動比對工地相關人員之適法性,協助工程主辦機關有效管理工地相關人員。
    2.詳實審核工地相關人員:本會已函請各機關詳實審核所屬公共工程設置之工地相關人員人數及資格,以防杜相關工程人員違法兼任之情形。
    3.訂定廠商租借牌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本會已列舉廠商於採購階段與履約階段可能租借牌轉包之情形,並指導機關如察覺廠商有租借牌之處理方式。
    4.優化工程履歷機制:本會已優化現行公共工程履歷制度,可遏止不良紀錄人員透過其他廠商名義繼續參與公共工程。
    (二)已要求工程主管機關落實查核與稽核作業:
    1.訂定重點項目檢核表:本會已針對租借牌查察重點,訂定採購稽核及施工查核之重點項目檢核表,協助工程主管機關有效率執行採購稽核及施工查核作業。
    2.強化選案原則:強化施工查核及採購稽核之選案原則,俾有效監督公共工程落實履約。
    十二、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趙委員正宇口頭質詢略以:「地震造成橋梁工程災害,監造是否有責任,應有明確監造機制,並加強查核施工品質。」
    本會業於111年11月22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結合各主管機關法令,包括監造在內均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並落實執行:
    1.本會已建立三級品管制度,就「監造」部分,應依技師法、建築法、建築師法及契約約定執行監造人職責,監督、查證廠商按圖施工。就「施工廠商」部分,應依營造業法設置相關工程人員執行按圖施工及品質控管工作,而各「工程主辦機關」,應依採購法及契約督導履約及施工。
    2.本會已針對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各單位之權責訂定分工表,並由各機關納入契約,要求各權責單位負責執行。
    (二)監造未落實執行應負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由主辦工程機關負責監督執行:
    1.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2項規定:「採購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第88條規定:「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項)。」
    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監造計畫製作綱要」已明定監造單位之監造計畫應就涉及結構安全及隱蔽部分之各項重要施工作業(含假設工程)及材料設備檢驗,明定監造檢驗停留點(含安全衛生事項),以查證施工廠商之施工品質及安全。
    3.監造單位如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致機關遭受損害,應依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契約追究其責任,並依本會95年2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500069151號函,將監造不實之專門技術人員(含建築師及技師)報請懲戒,並依個案實情移請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三)已加強查核施工品質:本會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規定所建立三級品管制度第三層級,由各部會及縣市政府之施工查核小組就所屬公共工程之品管制度、施工品質及進度等面向進行綜合評分,以確保工程品質。其中就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之品質管理制度、監造作業及進度控管等履約事項,應確認是否符合契約約定。
    十三、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趙委員正宇口頭質詢略以:「廠商利用最低價搶標,得標後用劣質材料提供給機關,影響公共工程品質,這方面工程會要注意。」
    本會業於111年11月14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要求公共工程材料抽(檢)驗編列費用: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品管要點)第13點第4款已定明相關規定,將持續要求各主辦機關確實辦理。
    (二)廠商應辦理檢驗、監造單位應辦理抽驗:品管要點第13點第6款已規廠商應辦理材料設備之檢驗,監造單位應辦理材料設備抽驗等工作,將持續要求工程團隊落實執行。
    (三)若使用劣質材料影響工程品質,將依規定進行處置:
    1.品管要點第16點已規定品管人員或監造單位受訓合格之現場人員撤離要件:未實際於工地執行品管或監造工作、未能確實執行品管或監造工作、工程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列為丙等,可歸責於品管或監造單位受訓合格現場人員者。
    2.品管要點第17點規定,廠商有施工品質不良之情事,機關得依契約規定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扣(罰)款或其他適當之處置,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辦理。
    (四)加強辦理施工查核:本會與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已將材料抽(檢)驗作為查核項目,且工程才夠契約範本亦納入相關材料使用規定,如有缺失,將要求改善或拆除重作。
    十四、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林委員俊憲口頭質詢略以:「全民督工不能因為是私部門埋設管線造成道路不平整,就以民間工程而不在管轄範圍,應予以改進。」
    本會業於111年11月17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私部門埋設管線(含寬頻管道等)造成道路不平整之缺失均屬於全民督工通報範圍,該等通報案件均有登錄於全民督工通報平台,並視通報案件缺失位置分案予路權機關依道路挖掘管制機制要求管線單位確實改善。
    (二)上開案件分案予路權機關處理後,本會將定期檢視其結案內容,若機關回復有「非屬公共工程,不在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範疇」等類似內容,本會將不同意結案並退回予路權機關確實依道路挖掘管制機制要求管線單位改善,列管直至改善完成。
    十五、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素月口頭質詢略以:「金質獎評選要件為何,得獎工程卻有龜裂發生,則得獎應要取消,使金質獎名實相符。」
    本會業於111年11月2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本會「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金質獎要點)已訂有評審標準,及取消得獎資格之規定,以促使施工團隊保持優質之施工品質,說明如下:
    1.評審標準分為8項指標
    (1)品質管理(制度/施工):主(代)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承攬廠商之三級品管制度。
    (2)進度管理:施工進度管控合理性及進度落後因應對策之有效性。
    (3)品質耐久性與維護管理:從規劃設計、履約管理及維護管理等各階段考量品質之周延性。
    (4)節能減碳:工程設計、施工及維護各階段運作對節能減碳之有效作為及周延性。
    (5)防災與安全:工地安全衛生及工地災害預防之落實度及周延性。
    (6)環境保育:環境維護、生態保育及公民參與資訊公開落實情形。
    (7)創新科技:創新挑戰及科技運用。
    (8)職業安全:重大職業災害。(評審分數外減項目)
    2.已有取消得獎資格規定:
    (1)依金質獎要點第9點第2項規定:「完工前發生死亡職災或因品質不佳發生重大事故。」,除取消該屆金質獎資格,不再適用本優惠規定,並自本會網路公告名單移除,且次屆不得被推薦參加公共工程金質獎。
    (2)依金質獎要點第9點第3項規定:「得獎工程或設施維護自參選至頒獎之次年起五年內,如有嚴重設計、施工或維護問題,並經本會組成複查評估小組審查確定屬情節重大者,或工程或維護設施損壞且歸責於廠商者,取消該工程得獎廠商之金質獎資格,不再適用本優惠規定,並自本會網路公告名單移除;如有涉及機關責任者,主辦機關得獎資格將一併取消。廠商得獎資格經取消之次屆不得被推薦參加公共工程金質獎。」
    (二)確實檢視,使金質獎名實相符:金質獎得獎案件如有嚴重設計、施工或維護問題,本會將確實檢視,並依金質獎要點第9點第3項規定取消該工程得獎廠商之資格,以確保得獎案件之品質。
    十六、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李委員昆澤口頭質詢略以:「優化工地環境,減少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之危害事故發生,就職安不安全動作原因要加強勞工訓練,墜落倒塌要加強現場查核以完善工地安全設施。」
    本會業於111年12月13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從源頭做起,加強勞工職業安全教育訓練,避免職安不安全動作,防止職災發生,相關規定如下:
    1.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勞動部「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明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以增進勞工安全衛生知能,降低職業災害。
    2.政府採購法及計畫審議規定:
    (1)「政府採購法」第70條之1已規定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應編製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訓練,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以確保施工安全。
    (2)「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等已規定設計時應納入工地安全衛生費用(包含管理、宣導、訓練、防護具等)。
    3.品管要點及查核規定:增訂「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要求廠商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注意事項,每日施工前應辦理勤前教育訓練與危害告知,檢查勞工保險資料與教育訓練及個人防護具,並依相關法令或契約需求訂定工安檢查事項。
    4.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要求廠商每日施工前應辦理勤前教育訓練與危害告知,檢查勞工保險資料與教育訓練及個人防護具。
    (二)落實執行相關規定,加強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查核,防止墜落倒塌等意外災害發生:
    1.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執行及檢查情形:依據勞動部110年度勞動檢查執行情形報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雇主對相關工作場所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者,占22.27%最高,其中墜落、物體飛落災害防止安全設施不良者占多數。違反規定者,均通知限期改善或予以技術上之輔導,並予以必要之處分。
    2.要求量化編列預算,列為基本設計必審項目:本會為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期間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能妥善設置及執行,已要求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針對安全衛生設施應妥為規劃設計且經費編列宜予量化,並覈實編列,納入工程契約據以執行;另前述安全衛生設施規劃設計及經費編列等事項,亦已列為本會計畫基本設計審議時必審項目,以督促機關確實執行。
    3.依規定執行工程查核,並將職業安全設備及防護措施納為查核重點:
    (1)本會已請全國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於辦理查核作業時,將工地職業安全設備及防護措施納為查核重點,亦要求檢視檢驗停留點(含安全衛生查驗點)落實執行情形。
    (2)針對查核常見或重複發生之工地管理及職安缺失,加重記點扣罰,要求廠商重視職業安全之重要性,確實改善,落實工地安全管理。
    4.查核結果回饋當地所屬勞動檢查機構:施工查核結果涉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防護措施等缺失項目(如倒塌、崩塌、墜落、物體飛落、被撞、工作場所災害等),被處以記點者,回饋當地所屬勞動檢查機構,作為後續勞動檢查之重點對象,加強與職安主管機關之橫向聯繫。
    (三)職業安全情形有改善:統計111年全國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之工地職業安全缺失,與110年相較,嚴重缺失記點數(扣點數/查核件數)由110年度平均每案0.13點下降至111年度0.11點,顯示職業安全執行情形已漸有改善。本會仍將持續要求各機關,強化並監督落實工程品質、進度、工地安全設施及教育訓練,確保公共工程於安全無虞前提下如質如期完成。
    十七、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游委員毓蘭口頭質詢略以:「918地震造成八德運動中心損壞、新竹棒球場缺失、三接沉箱破損案等、新竹香山賞蟹步道啟用16個月就出狀況、台南港尾溝溪工程完工19天就崩塌等等,其工程品質不該如此,縣市政府不能只爭取經費就放任不管,應加強監造作業。」
    本會業於111年11月28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工程主辦機關與監造單位共同善盡「品質查證」責任:依111年7月4日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同屬品管制度第二級,應建立施工品質質查證系統,善盡「品質查證」責任。
    (二)工程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受補助案件,確保其工程品質: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5條第2項:「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應就本機關與所屬機關計畫型補助款之執行……定期進行書面或實地查核。」
    (三)要求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加強查核:
    1.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3條:「查核小組查核工程之範圍……(二)該部會行處局署院及所屬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工程,而適用本法之規定者。」,爰部會行處局署院及所屬各機關補助之工程,亦屬查核工程之範圍內。
    2.為提升地方縣市政府受中央部會補助案件之工程品質,本會要求各縣市政府及中央補助單位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加強查核受補助案件,以提升該類案件工程品質。
    (四)強化監造權責,明確工作事項:
    1.明訂監造單位建築師、技師或其他依法令、契約應到場查證施工廠商履約品質及各項重要施工作業監造檢驗停留點之檢查、簽認、督導(複核)等規定,以及相關懲處機制。
    2.本會已修正品管要點,強化監造單位檢驗停留點簽認與複核責任,俾落實工地履約監督權責與分工,提升履約管理品質,並將相關規定納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十八、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洪委員孟楷口頭質詢略以:「新竹棒球場及八德運動中心缺失查處情形請於一個月內提出來。」
    本會業於111年12月5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本會已實地訪查新竹市立棒球場及八德運動中心工程缺失及改善情形,說明如下:
    1.111年8月10日訪查新竹市立棒球場:經實地訪查瞭解並研析各項缺失發生原因,涉及工程設計(未依統包需求書規定或未考量使用需求設計)、施工(施工作業未完成、施工介面未整合或養護時間不足等)至營運維管(OT廠商維管作業疏失)各階段問題,亦有複合性問題(設計及施工綜合因素),另尚有配合需求調整(球團需求、民眾觀感)及報導誤解(非缺失)項目。本案工程相關缺失新竹市政府皆已有改善對策持續改善中,已請該府嚴格檢核改善結果,並請教育部持續督導,本會持續追蹤。
    2.111年10月26日訪查八德運動中心:經歸納原因為設計未周延,5樓羽球場採障板天花板設計,其骨架設計間距(主架90cm及副架120cm)與屋頂C型鋼梁設計間距(80cm)不一致,導致施工時無法全部鎖固於C型鋼梁,部分鎖固於強度較低之烤漆鋼板上,致使結合強度不足。另查損壞之天花板係為5樓頂樓層,因其屋頂係採屋面複層式防火組合系統設計,屋面上、下層皆為烤漆鋼板,中間層為防火玻璃棉,下層鋼板無法使用火藥擊釘鎖固,僅使用自攻螺絲鎖固,造成鎖固強度降低。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考量減少影響營運時間,111年10月21日已完成復原風管及地坪,5樓天花板部分暫不設置,尚不影響觀瞻及使用功能,已交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於111年10月31日重新開放使用中。
    (二)已個案督導市府工程各階段管理注意事項,並已於111年11月14日通函各機關要求天花板耐震設計。
    十九、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劉委員櫂豪口頭質詢略以:「918地震後造成花東地區橋梁受損,基於地震不可預測,有無辦理橋梁檢測作業及檢測頻率多久一次,及辦理橋梁檢測的督促及考評業務,請工程會重視。」
    本會業於111年11月4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目前已有橋梁檢測上位規範,各級橋梁定期檢測以兩年為原則,並適時辦理特別檢測及詳細檢測:
    1.定期檢測:新建橋梁應於完工使用後二年內進行第一次定期檢測,爾後定期檢測之間隔以兩年為原則。
    2.特別檢測:於重大事故、災害發生後或巡查發現顯著異狀及公路養護管理機關、公路養護單位認為必要時辦理之。
    3.詳細檢測:橋梁於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後,認為有必要時進行之。
    (二)目前已訂有「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律定各級單位權責,各司其職:
    1.中央所管橋梁:由中央之養護單位養護、其上級機關考核、中央主管機關督導相關考核及養護情形。
    2.地方所管橋梁:由地方之養護單位養護、地方主管機關考核及督導相關養護情形;中央主管機關視需要定期評鑑。
    (三)本會已通函提醒各機關落實橋檢並持續辦理抽查:
    1.通函要求震後橋檢:本會111年10月17日通函各級機關就所管橋梁參照相關規範,針對0918地震造成橋梁之結構影響辦理相關檢測及補強,以確保通行安全。
    2.本會將持續辦理橋梁維護管理抽查:為落實各級機關重視維護管理,本會將持續抽查橋梁維護管理情形,以維護民眾通行安全。
    二十、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蔡委員易餘口頭質詢略以:「三級警戒後至今,因疫情造成公共工程延宕,廠商應如何舉證?機關如何認定?」
    本會業於111年11月7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公共工程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影響,使工地出工人數減少造成工率降低而影響工進,本會於111年9月1日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開會研商,並於111年10月3日工程管字第1110301008號函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以下簡稱處理方式)供各界參考。
    (二)廠商舉證及機關認定事宜:
    1.計算方式:
    (1)考量工地採人員協力作業之配合方式且各項作業互為影響,當日無法出工比率達0.5以上者,展延1日;未達0.5者,以該比率2倍計算展延日數,並逐日累加為展延工期日數。
    (2)當日無法出工人數:
    A.定義:為當日工地確診、居家隔離或家庭照顧需求而無法出工之合計人數。
    B.證明文件:得以「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或由廠商陳述事實擬具居家隔離或家庭照顧而無法出工人員名冊經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及廠商負責人共同簽認並切結負責之文件為之。
    (3)當日工地預計出工人數:廠商提出申請由監造單位確認之當日應施作工項合理出工人數。
    (三)專人回覆說明:有關公共工程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影響工進,有須辦理展延工期或停工等事宜,如各機關(構)、監造單位或廠商有相關疑問,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下載相關資訊(網址:https://www.pcc.gov.tw/,路徑為:首頁/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相關規定/因應COVID-19公共工程相關防疫措施資料)或電洽本會由專人協助說明。
    二十一、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略以:「修改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將違反勞動法令之廠商資訊納入評選項目有其必要性。工程會訂定之「不予推薦廠商」標準過於寬鬆,針對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進行檢討,並提供書面報告予交委會,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確保施工安全、預防職業災害。」
    本會業於111年11月14日函復委員略以:
    公共工程金質獎推薦基準及評審標準,有關職安部分已比照勞動部金安獎規定:
    (一)本會「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金質獎要點)之推薦基準於111年7月21日前已規定,推薦截止日前3年內,於工作場所未曾發生死亡職業災害或發生災害之罹災住院人數未達三人,始得推薦參選金質獎。
    (二)為加強重視職安,金質獎要點已比照全國職業安全最高主管機關勞動部之「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金安獎要點)相關規定進行修正,並於111年7月21日函頒,增加列入職安方面之推薦基準及評審分數外減項目,重點說明如下:
    1.推薦基準:新增查核(抽查)期程內未曾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動檢查法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處以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合計3次以上、或罰鍰處分金額合計新臺幣75萬元以上,且受處分件次與檢查次數之比率達百分之二十。(比照金安獎要點)
    2.評審分數外減項目:新增施工廠商所屬其他工程(含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於3年內(以查核期程當年度6月30日往前推3年前之7月1日)曾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職業災害(死亡災害或三人以上罹災),由委員審酌施工廠商相關內容扣分,(扣分標準為連續3年內均有上開重大職災,每一名勞工死亡扣減1分,另三人罹災扣減1分,每增一人罹災扣0.33分)(比照金安獎要點,並量化扣分標準)
    (三)結語:公共工程金質獎有關職安部分已比照勞動部金安獎之規定辦理,後續將依金質獎實地評審、得獎情形及相關職安主管機關之規定,適時滾動檢討精進,除提升公共工程之品質外,亦促使廠商重視工地職業安全,以保障施工人員之工作安全性。
    二十二、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劉委員世芳等3人擬具之臨時提案3:「請工程會邀集國科會、內政部、交通部等地震研究單位、防災單位研議是否引進地震監測系統裝設於高風險之公共設施(尤其是年代久遠之橋梁、高架道路等公共工程),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且研議中央監測管控中心成立之可行性。」
    本會業於111年12月16日函復委員略以:
    本會已彙整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含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交通部及所屬中央氣象局、內政部及經濟部等相關機關所管公共設施之地震監測、管控等事項,綜整重點說明如下:
    (一)現行監測管控作法:
    1.交通部所管橋梁:交通部建置之橋梁管理資訊系統(TBMS)已與中央氣象局連線,地震發生時會同步接收各地震度資訊。另交通部目前共有37座橋梁建置監測設備,其中高公局9座(8座為預力箱型梁橋、1座鋼索橋梁)、公路總局28座(鋼索橋梁)。
    2.經濟部所管高風險公共設施:經濟部提出水庫、天然氣廠、核電廠等均已設有地震監測儀器。
    3.未設置監測儀器之高風險公共設施(含橋梁):其他未設置監測儀器部分,本會已邀請相關中央主管機關研商。
    (二)成立中央監測管控中心尚未達共識:有關成立一處中央監測管控中心,統一由一個單位集中管控辦理乙節,事涉各機關相關權責、高風險設施之特殊性與機敏性等議題,對於統由一中心辦理,各機關尚未有共識。
    二十三、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劉委員世芳等3人擬具之臨時提案4:「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發『全方位全橋光纖監測系統』可24小時全方位監測橋梁狀態;請工程會於2個月內邀集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有關機關,盤點國內橋梁設置光纖監測系統之狀況,並研議橋梁全面設置監測系統之可行性。」
    本會業於111年12月16日函復委員略以:
    本會已彙整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含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交通部及所屬中央氣象局、內政部及經濟部等相關機關所管公共設施之地震監測、管控等事項,綜整重點說明如下:
    (一)現行監測管控作法:
    1.交通部所管橋梁:交通部建置之橋梁管理資訊系統(TBMS)已與中央氣象局連線,地震發生時會同步接收各地震度資訊。另交通部目前共有37座橋梁建置監測設備,其中高公局9座(8座為預力箱型梁橋、1座鋼索橋梁)、公路總局28座(鋼索橋梁)。
    2.經濟部所管高風險公共設施:經濟部提出水庫、天然氣廠、核電廠等均已設有地震監測儀器。
    3.未設置監測儀器之高風險公共設施(含橋梁):其他未設置監測儀器部分,本會已邀請相關中央主管機關研商。
    (二)光纖監測有其特點,國內已有應用案例:光纖有耐久、耐候、穩定、不受電磁波擾、儀器靈敏等特點,國內橋梁已有部分應用案例。根據國震中心表示主要應用於高鐵設施,可監測傾斜後,換算高程變位及沉陷量數值。
    (三)交通部建議全面(光纖)監測需考量設置及維護成本:交通部考量目前橋梁相關監測項目包括:索力、沉陷量、位移(伸縮量)、溫度、應變、傾斜、高程變位等項目,已可藉由相關感測儀器所量測資訊瞭解橋梁長期結構變化趨勢及安全性,爰該部建議如採全面設置(光纖)監測系統,應妥予考量設置及維護成本。
    二十四、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椒華口頭質詢略以:「有關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應予區分並訂立妥適允收標準。」
    本會業於111年11月28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本會111年11月4日召會協商內政部營建署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協商獲致共識,相關結論概述如下:
    1.查獲違法棄置之土石方,依各主管機關會勘認定之結果處理:查獲違法棄置之土石方,應先由環保、建管及土地管理等單位會同現勘確認其組成,如發現土石方中含有雜質,無論摻雜比例,考量行為人已違法在先,主管機關應即依廢清法及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規(如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等)予以處罰。該違法棄置土石方因屬營建混合物,須進入再利用機構依「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分類處理為土石方、資源物及廢棄物後,再依既有規定處理或再利用。
    2.至於攔檢查獲違規之土石方,已請營建署會同環保署於1個月內訂定土石方攔檢之雜質認定標準:為利執法單位判定查獲之違規土石方是否屬營建剩餘土石方可送往土資場再利用,或屬營建混合物需送往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分類處理,已請營建署會同環保署於1個月內,訂定土石方攔檢之雜質認定標準。並請環保署應同步加強地方環保機關及相關執法單位之執法教育訓練。
    (二)營建署預計111年12月中旬提出土石方攔檢之雜質認定標準(草案):經洽營建署表示,該署刻正蒐集地方政府之執行方式,預計111年12月中旬可提出前開認定標準草案。本會將持續追蹤營建署及環保署訂定前開認定標準之辦理情形,倘有其他需協調事項,再由本會召會協調處理。另本會續於111年12月20日召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第19次會議提出解決土石方濫倒之改善建議,請營建署應逐縣市確認營建廢棄土最終去化量能是否充足,並主動檢討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流程之合理性,並請環保署從末端稽查營建廢棄土濫倒案件,以供營建署檢討改善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管理流程。後續將由本會持續追?相關機關之辦理情形。
    二十五、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劉委員世芳口頭質詢略以:「請工程會於1個月內(11月14日前)提供花東地區那些橋梁已可人車通行,那些橋梁仍具危險性等相關資訊。」
    本會業於111年11月15日函復委員略以:
    今年9月18日臺東地震重創東部交通,造成多處橋梁受損,花東地區那些橋梁可人車通行,那些橋梁仍具危險性(詳附表)說明如下:
    (一)鐵路系統橋梁2座修復中:目前台鐵花東線玉里─富里間路線仍中斷無法通行,主要係因受到地震衝擊,造成新秀姑巒溪橋主梁位移與樂樂溪橋橋墩混凝土受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緊急發包辦理修復工程,預計在112年1月18日前恢復慢速通車。
    (二)公路系統橋梁5座全面禁止人車通行、2座部分通行、15座局部損壞仍可人車通行:
    1.5座全面禁止人車通行:
    (1)花蓮縣高寮、玉長及崙天大橋因受損嚴重須拆除重建,且具有危險性均已全面禁止人車通行。該3座橋梁復建方案及經費需求,經本會10月7日召開經費審議會議完成審議後(由中央全額補助),並經行政院於11月9日核定在案。
    (2)花蓮縣長富大橋及萬寧陸橋,因橋梁引道損壞,雖無危險性,引道未修復前目前已全面禁止人車通行。本會已於11月9日召開復建經費審議會議完成審議,並要求花蓮縣政府立即辦理各橋梁災後復建工程設計及發包作業,俾利各復建工程能儘速完成,恢復其原有安全通行功能。
    2.2座部分通行:
    (1)台9線278K玉里大橋北上線因支承位移、橋台伸縮縫隆起等因素而封閉,並改由南下線雙向通行。玉里大橋已完成橋梁檢測,復建經費約2000萬元,預計112年3月中旬完成。
    (2)臺東縣寶華大橋因受損嚴重須拆除重建,惟於新橋施工期間,考量當地民眾交通往返需求,原橋進行必要的修復補強開放週遭居民輕型車輛(總載重量<3.5公噸)及行人臨時通行。該橋梁復建方案及經費需求,經本會10月7日召開經費審議會議完成審議後(由中央全額補助),並經行政院於11月9日核定在案。
    3.15座局部損壞仍可人車通行:花蓮縣泰林大橋等15座橋梁經調查目前雖有局部損壞,惟目前無危險性,可人車通行,本會已於11月9日召開復建經費審議會議完成審議,並要求花蓮縣政府立即辦理各橋梁災後復建工程設計及發包作業,俾利各復建工程能儘速完成,恢復其原有安全通行功能。
    附表:0918震災後花東地區橋梁通行安全調查表
    二十六、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素月口頭質詢略以:「有關大樓外牆因為熱脹冷縮造成磁磚掉落,這個部分應該也是跟氣候變遷有關,因為現在氣溫有時候溫差都相差十幾度,所以部分公共建築物會有這種狀況發生,這也涉及到公共安全,當然大樓外牆磁磚是其中一部分。工程會是不是也應該去思考相關工程技術在氣候變遷之下,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影響?這個部分工程會有去思考過嗎?」
    本會業於111年11月23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本會已建立「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確保施工品質。
    本會已建立三個層級品質管理架構:施工廠商之「施工品質管制」、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之「施工品質查證」、工程會及工程主管機關之「工程施工查核」,各層級應落實應盡職責,確實依規定施工,以確保工程品質。
    (二)針對防範大樓外牆磁磚掉落,本會已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內政部營建署合作,完善管理制度,具體措施如下:
    1.外牆磁磚已屬應施檢驗建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公告「外裝壁磚」為應施檢驗商品,並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商品必須取得符合該標準之型式試驗報告,並由該局赴工廠實施檢查,完成檢驗程序,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進入國內市場上銷售。「外裝壁磚」之檢驗標準為CNS9737「陶瓷面磚」,已要求外裝壁磚背面要有背溝,以強化安全度,避免因熱脹冷縮而剝落造成危害。
    2.施工規範已訂定面磚接著強度試驗方式及標準:本會已配合檢驗規定,於110年5月24日修訂本會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第09310章鋪貼壁磚」內容,該章第2.1.1款修訂內容略以:自110年8月1日起,外裝壁磚並需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之「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檢驗作業規定」取得商品檢驗登錄」。內政部營建署施工規範第09310章瓷磚(陶瓷面磚)亦已訂定面磚接著強度試驗方式,要求拉拔強度至少應在10kgf/cm2以上。
    3.使用執照核發作業檢核項目已納入「外牆壁磚」:內政部已於109年5月8日修正「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本原則「伍」、「使用執照核發作業原則」增訂「三」、「(二十)」,並於附表三增訂二、(三)等規定,就建築物立面使用外牆壁磚者,申請使用執照應附經濟部檢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並自經濟部公告外牆壁磚為應施檢驗品目起生效。
    (三)有關工程技術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本會於基本設計審議時,就技術可行性均依個案工程特性檢視規劃設計內容之妥適性,包含正確引用設計規範,爰以磁磚為例,將提醒機關建築外牆若採用磁磚工法,應注意建材檢驗及施工品質,確保大樓外牆之安全性。
    二十七、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素月口頭質詢略以:「因部分主辦機關辦理工程發包時規定不使用再生粒料,爰為落實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請工程會訂立規範要求公共工程不得禁止使用再生粒料。」
    本會業於111年11月22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再生粒料於公共工程應適材適所使用:再生粒料應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定法規允許使用,並確認材料品質及地用規定皆符合之前提下,續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流向管理及訂定使用手冊,再由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依再生粒料特性及工程需求,適材適所納入使用。
    (二)本會已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鼓勵工程主辦單位使用再生粒料,並已於施工綱要規範修正不當禁止使用再生粒料內容:
    1.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部分:本會已將使用再生粒料納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如契約範本第2條(四):「……機關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本國境內產生之再生資源或以一定比例以上再生資源為原料製成之再生產品。廠商應配合辦理。」,及第2條(五):「機關依政府循環經濟政策需於本案使用再生粒料者,廠商應配合辦理。機關於履約階段須新增使用者,依第20條辦理。」。
    2.施工綱要規範部分:本會配合循環經濟政策,已於「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修正不當禁止使用再生粒料之內容,例如「第02722章級配粒料基層」、「第02726章級配粒料底層」及「第02795章透水性混凝土地磚」等篇章之級配粒料內容,已修正為級配粒料之材料可依個案需求採用天然粒料、再生粒料或兩者之混合料,使用時並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再利用規定,及CNS15358「公路或機場底層、基層用碎石級配粒料」等針對級配粒料規格之工程品質規定。
    本會透過再生粒料跨部會推動小組加強宣導:本會106年與相關部會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目前按季召開會議及不定期召開專案會議以掌握再生粒料使用情形,及協調解決遭遇困難與問題。本會將持續透過該小組會議向各工程主辦機關加強宣導,倘發現有工程不當禁止使用再生粒料時,本會將主動瞭解個案狀況進行協調處理。
    二十八、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游委員毓蘭口頭質詢略以:「屏鵝公路種樹百里2.0,造成當地民眾不少困擾(包含道路顛簸、交通塞車、路燈照明關閉等),請工程會從制度面協助,做好品質把關。」
    本會業於111年11月15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本會為屏鵝公路施工會造成民眾不便,已於列管會議提醒並持續督促交通部注意品質把關。
    1.道路顛簸部分
    (1)發生原因:纜線地下化之管道挖埋後,先回填臨時舖面,俟佈纜及拔除電桿後再完成全車道重新鋪築。施工路段之臨時鋪面與原鋪面相間,若不平整,即會造成道路顛簸發生。
    (2)改善方式:本會前已提醒交通部應注意路面平整問題,並建議應就先完成電桿下地路段予以分段改善。三工處已強力要求施工廠商,提升臨時鋪面之回填舖設品質,且於111年10月起將工區不平整路段重新刨舖瀝青混凝土,以改善路況。
    2.交通塞車部分
    (1)發生原因:交通部表示屏東墾丁每年遊客旅次量超過600萬,又逢國內旅遊需求增加,施工期間,確定會影響交通。
    (2)改善方式:本會8月2日現勘會議,已請三工處與屏東縣政府在不違反交維計畫之前提下,應以共同面對的態度,依現地之交通車流、服務水準等妥予評估並隨時滾動檢討,以達交維策略進退得宜、靈活運用,俾減少交通衝擊。
    3.路燈照明關閉部分:三工處表示本案施工期間凡屬工區範圍,一有反映相關路燈不亮狀況,無論任何原因,該處均責成廠商需於接獲後立即前往釐清及處理。
    4.植栽樹根恐破壞路基部分:交通部與林試所已將此節納入考量,爰規劃本案喬木種植於道路兩旁,且與道路之間尚隔有綠籬(灌木),以避免有樹根破壞路基之情事。
    (二)本會已建立「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並督促交通部落實辦理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本會已建構「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建立施工廠商之「施工品質管制」、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之「施工品質查證」、工程會及工程主管機關之「工程施工查核」等三層次品質管理制度。本案主辦機關三工處已隨時督責施工廠商之工程施工與品質情形,另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11年10月起每周派員前往現地督導,均為確保工程如期如質完工。
    (三)本會亦持續督促交通部做好品質把關及進度追蹤列管:本會已召開兩場次辦理進度追蹤列管會議(含1次現勘),安排於111年11月中旬再現勘本案工程,俾確保交通部做好本案工程品質及整體目標。
    二十九、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許委員淑華書面質詢略以:「工程會在112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審議,強調合理編列經費,並納入減碳計畫,是僅要求重大公共工程必須納入減碳計畫,還是希望政府機關的每項工程應考慮減碳?建議工程會應積極輔導機關導入淨零管理機制,升級工程減碳力度。」
    本會業於111年11月11日函復委員略以:
    (一)各機關辦理之公共工程均應納入節能減碳觀念,共同為2050年淨零碳排努力
    1.面對國際氣候變遷情勢持續嚴峻,世界各國紛紛宣布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目標,我國為呼應全球淨零趨勢,蔡總統於2021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臺灣的目標!」。
    2.身為火車頭產業的公共工程,可提供更便利之生活,但同時也造成資源使用以及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爰在面臨國際能源與資材價格持續升漲及節能減碳的全球趨勢,公共工程更應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並減少碳排著眼,具體實踐溫室氣體減量進而逐步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3.本會於111年8月31日訂定公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節能減碳注意事項),目的係透過建立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要求各工程主辦機關自計畫研擬核定開始至規劃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等生命週期各階段均納入節能減碳觀念,促使工程計畫從整體效益、節能節水、減廢再利用、低碳創意作為、植生綠化等策略落實節能減碳措施,以兼顧工程品質、環境永續及經濟發展。
    4.依節能減碳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各工程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訂定符合機關工程特性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並應設定減碳目標,藉由目標管理方式,逐年減少碳排放;又第8點並要求工程主管機關應督導各項計畫確實執行,各審查機關並應確實審查工程主辦機關之檢核自評內容。爰各機關均應共同為推動每項公共工程落實節能減碳理念努力,以達成政府2050淨零排放目標。
    (二)本會優先以重大公共工程為推動列管範疇,並建立追蹤管考機制瞭解執行情形
    1.考量重大公共建設對碳排影響甚鉅,依節能減碳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本會先以重大公共工程為優先推動列管範疇,針對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以上公共工程,或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要求各機關均須依節能減碳注意事項辦理檢核作業,於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據以推動。
    2.為瞭解各機關辦理情形,本會已函請各相關部(會、署)自112年度起將全年度相關案件辦理情形,於次年度2月28日前提送本會彙整,本會後續將再視推動成果滾動檢討節能減碳注意事項,以逐步落實於每項公共工程上。
    (三)辦理教育訓練,滾動檢討節能減碳注意事項:鑑於各機關現階段對於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推動作法較無經驗,本會將辦理教育訓練邀請交通部及經濟部等機關分享相關計畫推動作法與經驗,俾順利推動執行,後續並將滾動檢討注意事項,有效配合台灣2050淨零排放的國家關鍵策略。
  • 主席
    現在進行詢答。詢答前做以下宣告:一、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二、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三、各位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四、暫訂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五、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登記第一位的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9:13

  • 陳委員椒華
    (9時13分)謝謝召委。主委好,我們看到營建署111年度的營建工程土石方處理督導考核,其中很多縣市包括臺南市、桃園市都是優等,而臺中市、嘉義縣等10縣市是甲等。其實在臺南、桃園都有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變廢土的情形,這些場址我也跟臺南市政府提過了,像簡報圖面上看到的是魚塭,魚塭是農地卻倒了廢土,他們沒有做好相關的督導,那怎麼還會優等?主委,你覺得為什麼還會優等?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是營建署的考核資料,我再進一步來瞭解。
  • 陳委員椒華
    好。再來,現在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或者是混了其他的包括轉爐石、廢棄物再利用,然後去填海造陸,關於這樣子的作法,環保署還沒有真正評估這是一個安全的作法,但是已經要做了!臺北港今年就會全面開放民間案件的土石方入場填海造陸,每立方公尺處理費是280元,但現在業界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價格是600元到1,000元,這樣子的作法是幫沒有辦法進土資場或者不想進土資場的這些剩餘土石方業者圖利嗎?或者是開後門嗎?而事業廢棄物又一起混進去,到時候會有更多的廢棄物,如果沒有一個管控機制,那我們的海洋就變成垃圾場!主委,你怎麼看待這個作法呢?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非常謝謝陳委員一直以來都非常關心環境維護跟棄土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也已經發現確實有問題存在,包括沒有最終的去處,然後藉由中間的土資場經手,這裡面產生很大的問題,我常常把土資場稱為洗錢場!這是非常不應該的。
  • 陳委員椒華
    主委發明的「洗錢場」更符合事實!我很高興政委已經發現了。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營建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倒到農地就是廢棄物,如果農地本來是可以耕種的,如同我們在簡報畫面上看到這些亂七八糟的磚塊混在一起,本來可以耕種的農地就不能耕種了!而環保局也不管,因為它說這個是營建署管的資源,但資源到農地就變成不是資源啊!現在包括農地、非農地都已經被亂倒混合廢棄物,我已經追蹤3年了,他們到目前為止還是一樣、完全沒有進展,而現在他們正在組改,所以也希望工程會及政委這邊趕快提出好的方案。
    現在我自己親耳聽到的是,公家單位也自己成立一個土石方交換中心,自己的廢土不用到土資場而是直接運到那邊,然後在網路上直接申報,譬如臺南市動保處說它的廢土會由挖水庫的淤泥直接到溼地,根本等於是沒有管理!假如沒有追蹤、沒有管理,到時候混其他廢棄物的話,我們也不知道。所以要跟主委提出有這麼嚴重的問題,現在連公家單位都自己成立了土石方的交換中心,沒有法源、沒有管理!不只是民間廢土而已,這個真的是很嚴重!
    我要告訴主委,營建署從民國80年(1991年)到現在只有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並沒有相關行政規範、沒有法規,即完全沒有法規規範!所以現在這些營建剩餘土石方或者是營建廢棄物的管理,譬如說我的土石方從臺北到你的縣市,聽說有一些是禁止南向處理的,目前有地方政府自己訂自治條例,但這樣子也不是解決的辦法。
    另外要請問主委,這方面如果是有利可圖的,譬如在很多台61線東邊的農地、西邊的濕地,這些剩餘土石方混雜廢土傾倒在那邊,也就是未來他們要做光電業的基礎,就像你剛剛說的,變相地在洗錢、圖利!未來光電業者根本不用再去買土就可以做了,所以關於這個問題,因為現在正在組改,內政部的部分還沒討論,我昨天在環資部的協商時有提出未來整個營建剩餘土石方就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來統一管理,畢竟環保署所有的資源或者是廢棄物都已經建立了好的管控機制,剛剛主委提到的流向、登錄等都不用,營建署目前也沒能力做,請主委回答一下你同意這個部分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謝謝陳委員一再的關心,這個問題其實從蘇院長的時候就已經有交代了,從源頭到流向到最終的去處,我們都有認真的去面對、整合,以臺北港為例,經過一、二十年的努力,現在它已經收容了四千多萬方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今天如果沒有臺北港的收容,讓這些東西沒有去處的話,則情況會有多嚴重?今天它不但節省造港的費用,還解決了環境的問題,我現在已經請內政部盤點周邊海岸是否有相關適合的位置,應該加以評估、做環評,之後作為適當的最終去處,這部分我已經在努力。
  • 陳委員椒華
    對,雖然你這樣講,但我必須說你沒有法規依據卻允許他們這樣做,而且你好像還沾沾自喜的認為營建署用這樣的方式處理了四千多萬方的剩餘土石方,我覺得這樣不妥,我們還是要先法制化,可以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可以。
  • 陳委員椒華
    趕快來推動,然後我剛剛說的是未來所有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就讓資源循環署去處理。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的意思是說現在可以做,我們就會努力來做,有不足的地方我們再來立法、再來做。
  • 陳委員椒華
    另外是阿塱壹古道的問題,監委昨天也說他們要主動調查了,主要的原因是這裡是陸蟹遷徙生殖的路線,因為做了這一公里以上的水泥道,所以他們沒辦法到海邊去下卵,整個生殖路線都被破壞掉了,而且這個工程是原民會補助牡丹鄉公所做的,但他們沒有先做生態檢核,然後就做了,現在可能還要再給他們錢去恢復原狀,地方政府這樣的申請後亂做,之後再拿錢去恢復原狀,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痛不癢,等於是讓納稅人的錢被狠狠的剝削,我們公共工程都這樣子亂來了,工程會怎麼看這件事情?怎麼樣改善以避免這樣的惡例再發生?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經過瞭解後顯然是主辦單位的輕忽,我們有檢討,它在既有的改善情況之下沒有去做這件事情,我們會再強化生態檢核規定中關於這部分的規定。
  • 陳委員椒華
    主委,現在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工程,它可能會騙說它不是新作的工程以規避生態檢核,你認為工程會要怎麼去做好督導以避免這樣的情事再發生,這也是很重要的。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第一個,檢核規定應該要再強化……
  • 陳委員椒華
    它就敢騙啊!敢騙的話,沒有人拿它有辦法。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會再另外強化,將來在標案裡面會特別請它呈現出來,然後我們加以查核督導。
  •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主席。
  • 主席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質詢:洪委員孟楷:9:24

  • 洪委員孟楷
    (9時24分)主委好。所以今天本席特別看了一下您的業務報告,其中方方面面都有寫到,而本席最關心也重視的就是現在所謂的原物料上漲及缺工問題造成整個國家基礎建設的停滯,你在第16頁也有提到要「兼顧整體策略、解決缺工問題」,但是很明顯的,你在這裡面還是沒有告訴國人一個客觀的數字,我一直認為缺工問題已經變成另外一個國安問題,因為缺工、原物料上漲造成我們的建設沒有辦法順利的推動,沒有工人的話其實某種程度上也算是國安危機,你說少子化是國安危機,缺工潮也算是國安危機,能不能讓我們知道現在所有的國家工程裡,到底缺工的人數有多少?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洪委員好。現在國內的缺工現象是事實,而且是一個漸進式的現象。
  • 洪委員孟楷
    所以是越來越嚴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所以我們必須去面對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遠近兼顧,就現狀來講,我們現在主要的勞工還是靠國內的勞工。
  • 洪委員孟楷
    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少部分不足的地方再補充外勞,這個部分我們已經……
  • 洪委員孟楷
    最近也有一部很夯的電影「做工的人」,之前是影集,現在變成電影,我們知道本國的年輕朋友可能不願意去當藍領工人,其實藍領工人現在如果有技術的話,其月薪也不會低,對不對?可是我們很痛心的是看到很多的年輕人不是在工地工作,反而被騙去東南亞,我們感到很痛心,先請教主委,你剛剛講這是漸進式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我們有沒有算過現在缺工的比例到底占幾成?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國內的營建勞工有31萬人左右,其中95%還是國內的勞工,5%才是外國移工。
  • 洪委員孟楷
    95%是有多少勞工人力投入?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就是31萬人左右。
  • 洪委員孟楷
    我們預計合理需要有多少的勞動力?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現象會繼續的惡化,剛剛我有講到他們不願意到這個市場來,所以我們現在的做法是訓練國內這些人,教他們技術還有給他們尊榮感並且建立證照制度,讓他們願意投入這個行業。
  • 洪委員孟楷
    幕僚單位能不能確認一下?請跟主委提醒一下我現在講的問題,目前的勞動力市場有31萬人,而我們到底需要多少勞動力市場?50萬、80萬?不然我們現在都在講缺工很嚴重,到底有多嚴重?我都還沒有討論到工人老齡化,沒有年輕人願意做,可能這些工人都五十、六十或七十歲了,但業主還是拜託他們要持續做,對不對?所以我們之前有沒有討論過到底需要多少人,而現在的勞動力市場只有31萬人。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現在市場大概缺2萬5,000人左右……
  • 洪委員孟楷
    才2萬5,000人?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洪委員孟楷
    才不到10%?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沒有錯。
  • 洪委員孟楷
    才這樣子我們很多重大公共工程就會延宕?別的選區不講,我相信主委之前也都有盤點過全臺灣的工程,本席自己的選區林口交流道流標7次,五股交流道流標6次,淡北聯外道路現在要重新招標,這些其實也都是很重要的問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些流標不一定都是缺工的問題,還有其他的因素……
  • 洪委員孟楷
    對,有缺工、有缺料嘛!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比方說你講的林口交流道……
  • 洪委員孟楷
    有鋼筋價格上漲嘛!所以你們的工程經費增加嘛!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那一個工程我想委員很清楚,其交通非常的複雜,所以交通維持計畫是關鍵,就像現在五股交流道已經發包了,它在等候……
  • 洪委員孟楷
    開工嘛?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不是,是交通維持計畫。
  • 洪委員孟楷
    差不多了,五股交流道、林口交流道交通維持計畫已經送給新北市府,新北市府也已經核定了,預計5月初可以開工。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還有的是因為它的設計不合理。
  • 洪委員孟楷
    但是這個已經延宕一年多了,照理講2020年的12月就已經核定了,2021年的10月就要開工,到現在已經2023年的4月,這個時程已經延宕了一年半,因為主委是上位的機關,所以我現在不討論個案,我要提更重要的問題,我們缺工那麼多,你的報告第16頁提到「協調解決工程問題」、「兼顧整體策略,解決缺工問題」,但說實在的,你沒有具體的作法。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跟委員報告,是缺工沒有錯,但這不是唯一的問題,它還有其他的問題。
  • 洪委員孟楷
    對,所以我們針對缺工的問題,解決缺工的問題嘛!關於原物料上漲問題,我們就解決原物料上漲的問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您想一下,雖然是有這種現象,但我們年度的執行率還是達到95%,還是在進行中,不是沒有做,還有其他因素必須克服,像是設計得不周延……
  • 洪委員孟楷
    我們當然希望的是方方面面,我開宗明義就講,我今天並不是否定所有同仁的努力,但更重要的缺工問題是事實,您剛剛開宗明義也講它是持續惡化,所以現在看到持續惡化的問題,我們要怎麼補足?這才真真正正是國安危機啊!不然我們每一個重大建設都晚1年、晚2年完成,好像變成習以為常,說實在的,未來越來越少年輕人願意投入到工地,如果外勞又沒辦法完全的開放,或是沒有那麼高技術的外勞可以來做,那不就一樣是白搭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現在還是以本勞為主,外勞為輔,目前的狀況已經可以緩解,未來的趨勢……
  • 洪委員孟楷
    主委。我們能不能針對缺工的部分,請您再召集相關業務單位開會討論?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同意,可以啊!
  • 洪委員孟楷
    我覺得不只是以會養會,重點是這個過程,我今天看到你的業務報告共16頁,真的只有幾句話,我覺得你們有看到問題,但沒有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可以把解決辦法詳細呈給委員瞭解。
  • 洪委員孟楷
    可以,但我更希望主委真的要好好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一個檢討改善的方向。
    另外,工程會上個月有一個官司訴訟遭臺北高等法院認定上訴駁回確定,主委知不知道是哪一個案件?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知道。
  • 洪委員孟楷
    就是太魯閣號前年發生重大死傷事故,朱姓土木技師上電視談論公共工程可能發生的弊案,結果工程會反而認定他違反技師法,身為土木技師應該謹言慎行,所以依技師法記警告,讓這個技師不服上訴,現在地方法院判決撤銷警告處分,認為工程會記他警告是不合理的。好,現在拉回來,我們國家重大公共工程都不能批評了,是不是?都不能檢討了嗎?說他違反謹言慎行,那這樣就是官逼民反、大官打小鳥、大官欺壓民眾,民眾講什麼都不行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覺得委員這個講法是誤會,我們不是這樣。
  • 洪委員孟楷
    所謂的謹言慎行是什麼樣的範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該技師在電視上講,地錨工程要用鋼筋,結果3公尺長的鋼筋運到現場後卻運走,改成以1米半的鋼筋施工,他講出這樣的實際案例,我們馬上就請同仁去瞭解是哪一個案子,並加以追查、導正,畢竟工程的安全第一嘛!
  • 洪委員孟楷
    對,那有沒有查到?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結果沒有啊!
  • 洪委員孟楷
    都沒有查到這個案子?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沒有。
  • 洪委員孟楷
    那會不會是已經做下去了?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他也說沒有啊!
  • 洪委員孟楷
    你說誰說沒有?土木技師?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懲戒委員會有請他來說明,他也說沒有,那只是他的一個看法而已,這樣的講法是不當的,對不對?如果有實際的案例,我們同意啊……
  • 洪委員孟楷
    土木技師或是每個人都有所謂的個人經驗,除非現在有辦法把全臺的工程都做清查,把原有的鋼釘都一個一個敲起來看,否則也沒有辦法……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他如果講出來……
  • 洪委員孟楷
    他沒有辦法講出哪一個點、哪一部分,但他有沒有聽聞?有聽聞啊!我們現在講的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他要有所本……
  • 洪委員孟楷
    針對談論公共工程可能發生的弊案……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是一個很具體的狀況,不應該這樣危言聳聽,他應該要舉出個案……
  • 洪委員孟楷
    主委,如果照你這樣講,臺北行政法院就不會判上訴駁回確定啊!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他們是從言論自由的角度去判。
  • 洪委員孟楷
    沒有錯啊!這就是言論自由,所以我們現在講的是,難道一個民主社會法治國家,沒有任何一個人尊重專業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也不是我講的……
  • 洪委員孟楷
    說實在話,我是立法委員,可是我也不會對公共工程瞭解那麼詳細,因為我不是專業嘛!可是他是土木技師,他有他的專業,以他的經驗談、以他的專業去做一個合理的討論,反而變成是工程會用違反土木技師應該謹言慎行的規範,將他記點、警告。如果他今天吞下來的話,那以後沒有人敢講話了!不是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這樣講我不同意,我們是經過懲戒委員會審議通過耶!
  • 洪委員孟楷
    主委,你看報告第38頁……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法院是從價值判斷去看,是基於不同的角度。
  • 洪委員孟楷
    是,你先看報告第38頁,本席去年也有質詢過新竹棒球場及八德運動中心,我也問過這是否只是媒體報導,還是那時因為選舉,所以有這些紛紛擾擾,你們澈底查了之後,經實地調查並研究各項缺失發生的原因,有涉及工程設計、有施工不良、有營運維管各階段問題,還有複合性的問題,即工程設計、施工、營運等複合性問題,等於是從上到下,上游、中游、下游全都有問題啊!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所以我們要求主辦機關要負責處理。
  • 洪委員孟楷
    是嘛!主委,拉回來講,我現在講的是,我們看到真的有問題的只是冰山一角,講不客氣的,今天新竹棒球場如果沒有那位球員在那邊受傷,如果真的沒有那麼離譜,就已經瞞天過海了啦!蔡英文總統去那邊剪綵,然後市長和大家都在那邊高興時,工程就瞞天過海了!那是一個工地、那是一個設計不良的地方,因為有球員受傷,也因為真的是太離譜了,所以網路上全民反彈,大家才去查,原來有那麼多的問題,是不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應該由主辦機關自己去瞭解,我們不能看報導去評斷……
  • 洪委員孟楷
    身為公共工程委員會,你是上位機關嘛!主委,我現在還是強調,從小見大,我還是尊重你的專業,我也認為大家都願意做事,但在這個問題點上面,如果我們公共工程委員會這麼大的行政機關,用大炮打小鳥的方式,逼迫人家噓聲、不要講話,土木技師要謹言慎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絕對不是這個意思,您完全誤解了!
  • 洪委員孟楷
    但我們看到的就是這樣,而且已經被高等法院上訴駁回確定……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那是您瞭解得不夠……
  • 洪委員孟楷
    那是撤銷警告處分……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可以把整個案子的來龍去脈跟您講……
  • 洪委員孟楷
    可以,主委,你不要意氣用事,你可以去跟法官講,但法官也已經作出了撤銷警告處分嘛!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今天是你在這邊講,所以我要跟你說明清楚。
  • 洪委員孟楷
    我現在提的還是工程委員會應本持專業,把關所有國人關心的重大公共工程……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就是這個目的!
  • 洪委員孟楷
    是,我們一起努力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澤成
    OK。
  • 主席
    請趙委員正宇委員發言。
  • 質詢:趙委員正宇:9:37

  • 趙委員正宇
    (9時37分)主委好。我想請教幾個問題,一、公共工程在招標時,如果廠商認為招標的程序還有過程有問題,第一個要先跟開標的機關申訴,是不是?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是,應該是對它提出異議……
  • 趙委員正宇
    對,向發包的單位、機關嘛!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趙委員正宇
    第二個是跟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是不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當主辦機關接到他的異議之後,要再檢視有沒有合理、有沒有該處理的,如果還是沒有才會送到我們這邊。
  • 趙委員正宇
    這個流程大概要多久時間?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您是說到我們這邊,還是到他們那邊?
  • 趙委員正宇
    他們那邊送到你們這邊。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這邊都會馬上處理啊!
  • 趙委員正宇
    整個過程要不要一個月?如果你們查完大概要一個月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要。
  • 趙委員正宇
    我再問你一個問題,有些機關的不良承辦人會故意讓第一標廢標,因為有異議,所以第一標讓它廢標。但是採購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以公共利益為由拒絕暫停採購程序,結果他又去標了,申訴也沒有用嘛!而且查核時間差不多一個月。我剛講了,有不肖的承辦人讓第一標廢標,以公共利益為由拒絕,然後他又標了,結果在這一個月的時間內,第二標標出去了,這會不會有問題?第八十四條是有問題的嘛!是不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機關應該要本於職責去檢視……
  • 趙委員正宇
    應該是你講的這樣子,要檢視……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不能拿公共利益為由就不去檢視,這是不應該的。
  • 趙委員正宇
    所以第八十四條就有問題啊!第八十四條又寫說,你可以去申訴、可以有異議,對不對?然後第八十四條又規定,為了公共利益,你可以不理它、再去投標,這一點有沒有很奇怪?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照理講不能夠這樣子。
  • 趙委員正宇
    照理講不能夠這樣子,問題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四條就是這個樣子。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他應該要檢視有沒有違反規定。
  • 趙委員正宇
    所以你們是不是要修正、要看一下?這個條例是不是有問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條文上面有不合理的地方。
  • 趙委員正宇
    因為人家有異議,異議處理完了沒有問題之後,你才投第二標嘛!你不能直接拿一個公共利益的理由就說可以廢標或繼續再投標,是不是?等到公共工程委員會查出真的有問題的時候,哇!人家已經標完了,有沒有道理?所以第八十四條請主委再檢視一下,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這個部分我們再來檢視看看。
  • 趙委員正宇
    好,你來看一張圖,就是公共工程稽核機關針對施工品質做出來的圖表,就這張稽核機關工程圖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主委,你看環保署、客委會,還有原委會這3個單位的統計表,像客委會在建工程只有1件,但是你們稽核查出來43件,另外42件不存在的工程,你們是怎麼稽核的?請教一下,在建工程只有1件,你們卻稽核出來42件工程有問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是查核,還是稽核?
  • 趙委員正宇
    稽核吧!是查核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是查核的。
  • 趙委員正宇
    怎麼會有42件?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可能就是我們工程……
  • 趙委員正宇
    去查一下,是你們自己寫的資料啊!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統計上的方式,一個是補助,一個是主辦工程,兩個應該要分別統計就不會變成這樣子。
  • 趙委員正宇
    應該要分開嘛!是不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對,我等一下……
  • 趙委員正宇
    我們看這個資料很奇怪,在建工程只有1件,你們可以稽查出42件工程有問題,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把兩個合在一起是不應該的……
  • 趙委員正宇
    你們合在一起統計不對吧?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嗯,這個我們……
  • 趙委員正宇
    把它分開,好不好?給我們立法委員看的時候,哇!很厲害咧。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趙委員正宇
    在建工程1件,卻稽核查出42件工程有問題,你們應該分開統計,主委,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趙委員正宇
    像這個東西你們在報出來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一下,否則會讓人家覺得你們公共工程委員會怎麼有這麼嚴重的疏漏,是不是?
    另外,請主委看一下,歷年來機關採購的總金額,2015年有三千多億元;2017年有四千多億元;到近幾年因為我們的財政也不錯,地方建設也很多,就增加到六千多億元了。尤其這兩、三年來一下子增加那麼多採購金額,那麼民間營造廠的訂單都塞滿了,對不對?各地招標也不是很順利,很多委員都已經講過了,如此一來,會不會影響整個工程品質?我舉個例子,像大臺中的巨蛋已經流標6次了;新竹的臺大醫院已經流標7次了;八卦山大佛要修理已經流標9次。一直流標、一直流標,工程品質會不會變得不好?主委,要怎麼解決?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品質倒是不會變得不好,也不一定……
  • 趙委員正宇
    不過不用擔心?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但是整個工程的數量比較大,就會造成廠商有選標的選擇性。
  • 趙委員正宇
    好,現在講到這裡我再講一個直轄市的狀況,你看另外一個數據,各地流標2次的,像彰化縣、新竹縣、苗栗縣、臺東縣、連江縣,這些非直轄市的都流標得很嚴重,而直轄市幾乎很少流標,為什麼?因為直轄市的可能金額比較大,現在廠商是選工作來做,就像主委你講的,有沒有?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趙委員正宇
    這些非直轄市的或一些工程比較小的要怎麼辦?延宕這麼久、流標這麼多次,主委有沒有想過要怎麼來處理、怎麼來協助地方政府?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坦白講我已經開三百多場的檢討會議。
  • 趙委員正宇
    三百多場?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發現它的問題是滿多的,包括剛剛講到案量的集中,它有選擇性、它觀望。
  • 趙委員正宇
    對啊!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另外也有設計得不當,像彰化我記得有一個什麼河道的道路工程,金額也算滿大的有二十幾億元。
  • 趙委員正宇
    防汛道路是不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結果發現它裡面講說,我的設計僅供參考,廠商沒有發現的話,就不能追加錢,這誰敢進去投標啊?
  • 趙委員正宇
    還有只能參考的。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類似這種不合理現象,我們一再把它導正過來,後來就標出去了。
  • 趙委員正宇
    我剛剛講的問題大家都有點出來,尤其是非直轄市的工程,請主委看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怎麼去幫它、協助它,順利給它標出去,不然一些小工程一拖再拖,延宕了非常久。
    另外,我常常講專案管理和施工監造都在一起、同一個單位,我想以後要予以分開,主委,有沒有朝這個方向來做?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如果有專案管理跟監造的話,我個人也贊同應該分開比較好……
  • 趙委員正宇
    應該分開,不能球員兼裁判,全部都沒有問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至少增加一個……
  • 趙委員正宇
    等出事的時候都很會講理由啊!這種事件我碰過太多了,一旦上法院,法官哪懂得這些東西?他們都不懂,都是聽這些專業的人講的,他們說這個是沒問題的,結果都是有問題的,所以專案管理跟監造分開,往後對於公共工程品質要進步是一個最大的關鍵。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多一層的……
  • 趙委員正宇
    多一層的保護,好不好?主委,謝謝!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質詢:陳委員歐珀:9:46

  • 陳委員歐珀
    (9時46分)主委好。我想請教吳主委,主委是宜蘭人,過去也擔任過宜蘭縣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我非常感謝主委,在政委與主委任內大力推動、協助宜蘭縣未來5年內超過5,000億元的各項重大建設。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你好。謝謝!
  • 陳委員歐珀
    主委也知道這些建設民眾都期待很深,希望能夠早日完工、早日解決宜蘭縣交通的困難,或者是各項公共工程能夠提供給宜蘭人一些效益。但是主委知道,現在全世界通貨膨漲、原物料上漲30、40%,缺工的情況很嚴重,剛剛幾位委員都提到,全臺灣公共工程流標的情形非常普遍,當然裡面的原因有很多啦!但是民眾也在看政府是不是能夠提出一些解決方案,不要讓公共工程到處在流標,像宜蘭也是一樣啊!宜蘭縣第二行政中心歷經了9次流標;五結清水大閘門,大家很期待趕快動工,但是1年半來已經6次流標;現在陽大附醫二期工程已經兩次流標了。所以這個問題我們現在確實要好好來面對、因應,公共工程委員會雖然在定位上大家說有點管太多事情,但是有些地方也管不到,大部分誠如主委講的,相關的主管機關要去督促。對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我一直強調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它應該扮演那些比較積極的角色,譬如減少流標,這個可以從相關的制度上去考量;譬如減少缺工;譬如如何提升工安,在制度上、細節上、執行上當然是由各相關業管、主管機關去處理。
    主委,我相信你不反對公共工程委員會存在的必要,我們也多次討論過了,而現在也面臨組織改造,對於國家重大建設,我很堅定支持確實需要有這樣的單位存在,主委的看法怎麼樣?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謝謝陳委員的指教和支持!有關公共工程委員會存在的必要性,我個人覺得絕對有它的需要,組改的部分,我們尊重大院與行政院整體的考量。談到工程會扮演的角色,我們做了很多的事情,尤其現在機關自己主辦工程的愈來愈少,很多都是委外的,這樣子把關的程度是減弱了。所以我們一再提醒,像這些工程、像你剛才提到的清水大閘門,我也檢討過它流標的原因,前面是因為縣政府把它的經費減掉移到另一個工程,所以它的經費就不夠了,導致整個經費、預算就減少。另外,也有一個情形,比方說它設計內容的問題,如同我剛剛提到的,有的設計根本就不合理,設計者說廠商如果沒有發現問題,你就要負責,你就不能追加減。哪有這個道理!所以我們就一再從各方面來檢討、來要求。
  • 陳委員歐珀
    主委,剛才有提到基本結構的問題,其實承辦的工程單位、發包單位對於工程合約不合理的存在沒有去檢討,導致於發包發不出去,或者是發包出去以後施工困難,沒辦法突破,但又受限於合約,所以工程履約的爭議非常多。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然後就隨便講一個缺工、缺料的理由。
  • 陳委員歐珀
    對啊!對於這方面,就像部長說的,發包或施工專業人才的訓練養成有需要再提升。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這方面我們現在都在做。
  • 陳委員歐珀
    主委,現在全國的公共工程,我們都知道像桃園機場的工程嚴重地delay,儘管過去三年有一些狀況,也因為營建外勞的關係,我聽說政府相關單位也有在積極努力,預計5月份會開放營建外勞,主委有沒有聽到這個訊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講的那個部分是民間工程的部分,其實我們公共工程已經開放了,已經都可以滿足現在的需求,但民間的營造業現在拿不到,現在我們已經協調勞動部跟營建署用固定配合的方式讓民間來申請,現在勞動部跟內政部正在協商辦法當中,馬上……
  • 陳委員歐珀
    對,整個施行細則何時能夠制定完成、何時能夠公布,畢竟民間也有碰到這個問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很快。
  • 陳委員歐珀
    對於辦理那些外勞的公司,我們也要從制度上去管理,像人力仲介公司的證照制度……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仲介的管理很重要。
  • 陳委員歐珀
    對,管理很重要,對於有些好的,我們應該設計一些可以給他們投標的優勢,這樣子可以去除劣幣。有些人力仲介公司因為重利所趨,到處串門子、搞關係,反而它自己的本業、本質不好,所以相關機關也應該要注意這個問題,否則外勞進來以後,管理也出問題,然後工程延宕,最後影響到整個工程的進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已經協調勞動部要注意這件事。
  • 陳委員歐珀
    最後,改善重大職工的死亡,我們除了要加強不定期地抽查工安,也要確保落實勤前教育。我這裡的資料顯示,110年度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營建業占49%,算最高的。死亡的原因中墜落、滾落占47%,不安全動作及設備機具部分占55%,對於相關的職災,其實這個不是天災,是人禍!既然是人禍,我們可以事前避免,我想要求相關單位來……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勞安方面勞動部會去檢查,我們會從工程的執行上去要求。
  • 陳委員歐珀
    好。最後一個問題,這個是人家跟我反映、檢舉的,就是延遲付款,雖然廠商可以主動通報,可是他們不敢啟動這個機制,可能是怕被業主秋後算帳,所以我覺得機關應該定期來提報,可能效果會更好。111年度廠商通報的案件38件,主動篩選的有165件,這個落差在哪裡?廠商為什麼不敢主動通報,就是因為怕被秋後算帳。主委知道這個事情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了解。
  • 陳委員歐珀
    延遲付款是機關常常碰到的問題,有些機關真的是動不動就扣押人家的工程結餘款、保護款,我相信你們在處理很多業務的時候都有碰到這些問題,我這裡也有受理一件,會後再提供給工程會做了解。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歡迎委員提供,我這邊也會來檢討,我們主動地從標案管理系統、工程完工以及付款的時間來加以列管,並主動發掘,我們會來處理。
  • 陳委員歐珀
    好,謝謝主委。
  • 主席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質詢:邱委員顯智:9:56

  • 邱委員顯智
    (9時56分)主委好。剛剛的報告裡面有提到公共工程執行的進度,111年度整體達成率是95.78%,今天我們要來跟主委討論公共工程執行率迷思的問題,也就是說,執行率很漂亮,但是流廢標數呢?從這張表可以看到公共工程的流廢標數,其中不續辦案,110年起大增為68案,111年至7月高達80案的不續辦,居106年以來最高。續辦案,111年最高者流廢標19次,從這張表也可以看到,這兩年流廢標情形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主委覺得流廢標數可能反映出什麼問題?是不是臺灣整體工程量能已經到達極限?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你好。這是其中一個現象,案量集中造成廠商有選標的考量。另外,因為它有考量,所以標案本身比方說價格不合理、條件不合理,它就會放棄、就不來了,會選擇對它比較合理的案子去標。
  • 邱委員顯智
    所以這就是你12月提到的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包括設計的不合理現象。
  • 邱委員顯智
    對,還有沒有其他的因素或者是量能等等?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量能是其中之一,量能是造成它選案的考量。
  • 邱委員顯智
    我要進一步請教主委,如果量能已經確實是一個因素或者已經到達極限,你就必須要去做總量管制跟優先順序。從數據看來,我們公共工程的件數也是創下歷史新高,主委非常有經驗,近年來各地的工程量能實際上已經趨近飽和,此時主管公共工程的工程會就必須要去進行有效地評估跟管控。
    另外一個是重要但是難做的工程,從數據上看起來,實務上誰會流標?就是重要基礎民生但是很難做的工程,比如說幼兒園、學校、醫院和青年社會住宅。像大新竹地區在少子化的趨勢下,新生兒還是呈現正成長,還是有很多的小朋友。以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為例,它流標了兩次,像新竹縣湖口、竹北兩所非營利幼兒園也流標了四次,導致很多移居新竹的科技業家庭的家長要替孩子去搶幼兒園、搶學校就讀,甚至要到非鄰近學區跨區上課。針對這此重要基礎民生但難做的工程被排擠,有沒有什麼解方?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剛剛委員提到的大概都是這方面的建築工程,這方面很容易受到除了公共工程之外,比方科學園區、工業區廠房這一類民間建築工程的排擠。
  • 邱委員顯智
    你是指這些電子大廠興建新廠房的時候,會把本來的量能吸走,是這樣的狀況?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像委員提醒地方上有這類的工程,我們可以給予關注並加強輔導,從設計開始就給予協助。
  • 邱委員顯智
    對,因為這個可能是真實存在,像新竹這一些電子大廠在蓋廠房的時候,可以提供比較高的工資,當然也會排擠到這部分,這是其中一個理由。但我要講的是,因為你有提到通盤考量國家年度經費資源分配以及廠商承攬量能,你提到要以這個作為對策,我現在要問你,這個對策具體要怎麼進行?因為我們都知道有這樣的因素存在,確實承攬量能出現問題,工程會有沒有針對整體工程市場的供需進行評估?以避免剛剛提到的重要基礎民生但難做的工程被排擠,例如幼兒園、醫院、社宅、偏鄉建設等等。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作法,就是協調國發會、主計總處在審查年度預算計畫的時候,就要注意到量的分配,不要突高突低,而是要均衡考量到市場的狀況,我們已經這樣做了。
  • 邱委員顯智
    你們應該要趕快進行整個市場量能的評估,避免你剛剛提到的情況發生。
    最後,除了量的管控外,更要注意有沒有亂衝執行率導致品質下降,而且也不應該只看預算執行率,而是必須確實管理地方採購及工程有沒有辦好。以新竹棒球場為例,經費變更導致一路趕工,當初編3.5億,後來追加到近乎12億,這個令大家難以想像。如果本來預算編列的狀況是這樣的話,怎麼會追加到這種程度?那是不是表示本來編的時候就有問題?怎麼會這樣編列?第二個、為什麼有項目可以當初設計是這樣,編預算的時候卻有辦法追加到將近50%的上限?甚至未通過驗收就撥款,或者沒有驗收就開始使用。現在工程會相關契約範本明列的估驗機制,事實上是不是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部分應該不是我們契約範本規定的問題,是執行面的問題,也就是執行機關到底是怎麼樣的考量。因為現在這個部分是新竹市政府的權責,工程會曾經召開會議加以了解,也指導他們應該怎麼解決問題。
  • 邱委員顯智
    應該說不是只有這一件,而是以這個案子為例。比如依據政府採購法所訂定的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其中第九條就規定,機關得視工程性質跟實際需要,將PCM與監造服務一併委託辦理,讓監造商自我監督。問題在於這樣形同球員兼裁判,是否合理?這個應該也需要一併討論並檢討。第一個、到底要在怎麼樣的情況之下,才能夠經費變更,甚至追加到將近法定的上限?此外,有關未通過驗收就撥款,甚至未通過驗收就使用,監造商自我監督之類的,請工程會也提出一個檢討的方案,以避免未來的工程還有類似這樣的情況再度發生。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
  • 邱委員顯智
    最後,剛剛其他委員問到有關營造類的移工,剛剛主委有講公共工程的部分已經有了,但是民間的部分未來會引進,主委認為將來要引進的人數會是多少?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協調勞動部已經通過相關的原則,正在擬定辦法要發布實施。這是固定配額制,比如……
  • 邱委員顯智
    配額大概多少?
  • 吳主任委員澤成
    8,000個人。
  • 邱委員顯智
    主委對臺灣整年度的新建案大概是多少件有概念嗎?全臺灣一年差不多有多少新的建案?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如果以標案來看,大概2萬件。
  • 邱委員顯智
    以2萬件來講,假設每一個建案需要二、三十位勞工,整體來講,你覺得這8,000人是夠的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因為勞動部審查的時候,不會一次到位,而是會漸進式的去……
  • 邱委員顯智
    我提醒主委,你必須要去評估。就像剛剛提到的工程量能也是一樣,勞工、原物料或工程施作能力等等,都是一種量能,你必須要去評估,評估之後瞭解整體量能,還有市場所需要的,比如營造業的勞工是多少,你才能夠對症下藥。坦白講,你今天提出8,000人這個數字,到底能不能夠滿足現在臺灣民間營造業的需求,這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它應該是階段性的管理。
  • 邱委員顯智
    雖然是階段性,但你也必須要趕快適時檢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會。
  • 主席
    因為怕出席委員人數不夠,林俊憲委員發言完畢後就處理提案,李昆澤委員,可以嗎?
  • 李委員昆澤
    好。
  • 主席
    林俊憲委員發言完畢,我們先處理提案,好不好?我怕在場委員人數不夠。好,謝謝。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 質詢:林委員俊憲:10:7

  • 林委員俊憲
    (10時7分)主委好。今天本會很多委員都在關心公共工程很難標出去的問題,每個會期都在講這個事情,到底還要等多久這個狀況才可以改善?或者是公共工程的發包才可以比較恢復像過去的常態?你覺得呢?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你好。標不出去的原因並不是單一因素,而是多重因素……
  • 林委員俊憲
    我知道,你要回答我的問題,你看還要慘多久?現在很多公家單位自己也有因應措施,例如分標,把一個大標案分成幾個標案,減項發包、增加預算都沒有辦法,公共工程還是很難標出去。你看還要等多久?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減項發包是不好的作法。
  • 林委員俊憲
    不然沒辦法,就標不出去啊!不然每個會期遇到你都討論這個問題,實在是老生常談,講了半天又沒什麼用。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就是跟委員報告,它不是單一的因素。
  • 林委員俊憲
    我們來關心一下,我比較一下六都,臺南市流標兩次以上的情況最嚴重,兩次、三次、四次,甚至五次以上。根據工程會的資料,臺南市流標兩次的工程有199件,三次的有71件,三次以上的大概也都七十幾件,流標至少兩次以上的占所有標案11.94%,在六都裡面大概最嚴重。例如在本席的選區,當時我曾經爭取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工程,也就是把安平跨港大橋納為生活圈計畫,原本經費是13.5億元,招標後流標了,原本是兩年前的2021年底就要動工,從13.5億元增加到14.2億元還是標不出去,中央好幾次都標不出去,再增加到15.4億元還是標不出去,現在丟給地方發包,地方預備增加到17億元,這樣算一算至少增加26%,恐怕也不一定標得出去。我們每次都要討論這種問題,我覺得政府再不有些更強而有力的跨部會協調,這些公共工程標不出去也會影響到國家建設,甚至是人民的生活,是不是這樣?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去瞭解安平漁港跨港大橋這個案子,瞭解之後發現它的合約書圖不合理,不只是錢的問題,比方裡面提到為考量是否漏項,它要求應遵照工程師指示辦理,不另計價、包山包海。
  • 林委員俊憲
    中央招標四次都流標,你現在才講這個問題,對不對?那你要怪誰?怪內政部喔?如果像你講的書圖不合理,它怎麼可以拿出來發包?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就是要……
  • 林委員俊憲
    還發包好幾次了!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就要怪主辦機關、設計者,我們會追究。
  • 林委員俊憲
    對啊!你們怪來怪去,反正這個工程就是沒做出來,已經拖兩年多了,現在怎麼處理?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會來……
  • 林委員俊憲
    如果你發現這個問題,你要看哪個單位要負責。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會找主辦機關跟設計單位來檢討。
  • 林委員俊憲
    剛剛提到缺工的問題,我想請教主委,現在有很多人都提到外籍移工,在臺灣從事營建業的外籍移工有多少人?差不多1萬人。
  • 吳主任委員澤成
    1萬5,000人左右。
  • 林委員俊憲
    臺灣現在的外籍移工有70萬人,從事營建業大概1萬人。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大概1萬5,000人。
  • 林委員俊憲
    你知道外籍移工在臺灣從事營建業的高峰期有多少人?你知道以前高峰期大概多少人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以前是用逃跑的外勞……
  • 林委員俊憲
    不是逃跑啦!申請進來的才能統計人數,你怎麼說是逃跑?不要亂回答。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現在是我們把它調整過來,合法引進有1萬5,000人,以前合法的才4,000人。
  • 林委員俊憲
    以前最多有30萬人,現在怎麼會減到1萬人?你剛剛回答最近跟勞動部討論慢慢增加,好像專案申請增加8,000人,但這個規模跟以前比起來還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那是民間的工程,我剛剛講的是公共工程,不一樣。
  • 林委員俊憲
    還是非常多,難道人力問題就這樣無解嗎?我看媒體報導台積電的電焊工一天發現金1萬元,搶工人搶成這樣子。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也有找台積電討論過,他們說冤枉……
  • 林委員俊憲
    它這樣破壞市場行情,可是要趕工,而且它有錢啊!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它說全國營造業勞工有三十幾萬人,它才用1萬人而已。
  • 林委員俊憲
    三十分之一叫做「才用1萬人」?而且它每天直接發現金,電焊工一天就發1萬元,所以民間也在搶人,去年的公共工程政府大概花4,000億元,民間投資的工程大概也有4,000億元,跟政府的規模差不多大,大家互相搶人。每次都說料漲、缺工等很多因素而標不出去,我跟你討論這些真的是討論到都不知道要怎麼問你。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已經跟委員講了,不單是這兩個問題,其實還有很多剛剛講的問題,但那些是可以解決的。
  • 林委員俊憲
    可以解決嗎?可以解決的話,為什麼每年都在這邊重複這些事情?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像這樣招標文件的問題,主辦機關不該負責任嗎?
  • 林委員俊憲
    以前為什麼不會呢?以前都沒那麼嚴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有啊!比方說案量少,廠商沒有選擇餘地就去標,後來就產生爭議。
  • 林委員俊憲
    工程會的業務報告不要再寫什麼達成率95.7%、96%。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那是事實。
  • 林委員俊憲
    那不是事實,那是已經標出去的,完成率當然會那麼高。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不是、不是,是預算的執行數。
  • 林委員俊憲
    我要你凸顯目前的困境、目前做不好的地方,你寫那些數字有什麼用?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是進步了。
  • 林委員俊憲
    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謝謝。
  • 主席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1、
    公共工程屢傳弊案,甚至包括前瞻計畫補助之工程,地方政府為爭取前瞻預算,倉促評估、草率規劃,工期太趕導致品管頻出漏洞,如桃園地下停車場大崩塌、新竹市棒球場挖出廢棄物等,而廠商夜間趕工偷偷運進不合契約的廢棄物,再覆蓋一層符合簽約的土方,工程主辦單位沒有實際開挖,根本難以查核;草率規劃的公共工程常遭遇招標時頻頻流標,地方政府則以減項發包方式,促使工程動工,但未編列機電、室內裝潢、空調、景觀工程等設施,只蓋出「空殼」宛如毛胚屋,無法使用形同蚊子館,若要全套完工還要增項追加預算,墊高工程經費,耗費更多公帑,此類先減項再增項蓋出空殼的公共工程恐會益增。前瞻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工程之預算超過一百億元之縣市高達九個,其中新北市和桃園市更超過三百億元,案件量多但地方人力不足,工程查核、品管難以落實。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對公共工程進行總量管制,強化落實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加強施工品質查核及督導工程施工情形,並確實依法驗收。並修法加強結構安全之外審把關程序,低矮樓房之公共建築物亦應委託第三方土木技師工會審查。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陳歐珀  林俊憲  邱顯智  陳雪生  洪孟楷
    2、
    阿塱壹古道遭水泥工程破壞,造成陸蟹遷徙生殖路線受阻,恐引發土石流與海水沖刷。經查為中央原民會補助、牡丹鄉公所執行之工程,未落實生態檢核,而現正研議拆掉水泥步道恢復原狀,監察委員已於今年4月11日主動申請調查。
    有鑑於前揭案例未落實生態檢核,施工不當造成環境生態破壞後,仍能請領預算,毫無罰則,甚至後續「恢復原狀」工項還能再花公帑,等同於狠剝人民納稅錢以及生態環境兩層皮,實不應再助長此風,爰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兩個月內偕同審計部共同研商將生態檢核納入預算管控機制之可行性(譬如將工程各階段之生態檢核納入核撥預算之依據等)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陳歐珀  林俊憲  邱顯智  陳雪生  洪孟楷
    3、
    有鑒於近年廢土問題嚴重,北廢南倒、摻雜營建廢棄物案件層出不窮,造成許多農地變棄土場及濫倒場址,影響土地保育及利用。然營建廢土的管理在中央僅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方案」,遲未立法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辦法」,且內政部營建署與環保署對土石方濫倒究係資源或廢棄物之認定有差距,形成長年互推之難解困境。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內政部及環保署於組改過程中,將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管理納入未來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主管範圍,而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土石方視為可循環使用資源,由環境部統一事權管理,並由工程會增設土方交換中心,加強監督公共工程土方處理。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陳歐珀  林俊憲  邱顯智  陳雪生  洪孟楷
    4、
    為加強水庫集水區之保育,行政院於民國95年即核定「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明訂長期推動水庫集水區(流域)配合組改成立管理局。且在水庫集水區(流域)治理面,各政府單位可有效運用生態工法原則,加強生態工法技術之研究、發展,以及落實生態工法應用於水庫集水區治理。
    由於水庫屬人為之構造物,上游集水區之泥砂流進水庫為必然現象,單純以傳統式的「阻」、「擋」工法或自然式的「疏」、「導」工法,實無法有效減輕泥砂沖蝕強度。必須以「生態工法」原則,綜合功能、安全、生態、環境、景觀等考量,採行適當之整治工法,才能有效治理水庫集水區。
    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協同經濟部水利署研訂加強推動水庫集水區各項工程全面落實生態工法原則,除不可以柔性工法施工者外,須加強生態工法技術之研究及落實,並於二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陳歐珀  林俊憲  邱顯智  陳雪生  洪孟楷
  • 主席
    現在處理第1案。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請行政部門說明。
  • 林主任秘書傑
    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提案工程會有修正建議,也已經獲得提案人陳椒華委員的同意,在倒數第四行「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後面加入「協同國發會」,研議對公共工程進行總量管制,這是第一個修正部分。這二個修正部分在倒數第三行「並修法加強」,在「修法」前面加「研議」二字,成為「並研議修法加強結構安全之外審把關程序」,以上。
  • 主席
    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 林主任秘書傑
    沒有意見。
  • 主席
    沒有意見,照案通過。
    處理第3案。
  • 林主任秘書傑
    主席及各位委員。第3案工程會有修正意見,也已經獲得提案委員陳椒華的同意,倒數第四行「協調內政部及環保署於組改過程中,將營建剩餘土石方……」,在「將營建剩餘土石方」前面加「研議」二字,成為「研議將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管理……。」
  • 主席
    好,加「研議」兩個字。各位委員及行政部門還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我們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請行政部門說明。
  • 林主任秘書傑
    主席及各位委員。工程會的修正建議也已經獲得提案委員陳椒華的同意。在最後一段第一行「請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協同……」的「協同」改為「邀集」;「邀集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增加「、農委會」,因為這涉及河川上游、集水區上游,所以文字修正為「、農委會研訂加強推動水庫集水區……」,以上修正。
  • 主席
    各位委員跟行政部門還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我們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繼續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 質詢:李委員昆澤:10:21

  • 李委員昆澤
    (10時21分)主委好。環境保護與永續經營是重要的原則,公共工程委員會身為公共工程的主管機關,不管對於法令、契約相關合約規範內容或是政策的推動等,都要以環境永續為重要基本原則,要推動永續經營,綠色採購非常重要,還有環境友善工程及整體建築物淨零原則等。
    先從綠色採購目前的狀況來跟主委討論,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成果依據環保署相關資料,達成比例都很驚人,2019年到2021年都到達98%、99%,達成比例非常高,但是如果再進一步從政府公開招標決標總金額來比較,決標總金額中綠色採購金額占不到1%,統計結果落差非常大,為什麼會這樣?請主委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好。這個資料是環保署提供的資料,它的統計狀況恐怕還要再進一步……
  • 李委員昆澤
    好,主委,統計結果落差這麼大,最主要原因是,環保署的統計實際上是綠色採購指定採購項目的達成度,就是要買的東西本來就是綠色採購指定的項目,所以可以達成98%、99%,也就是各機關在指定採購項目中確實綠有色採購的比例,並非所有採購中綠色採購的比例都是一定的,所以這個統計落差及低比例的綠色採購,其實是顯示目前在公共工程及政府採購上永續觀念的不足,只有在指定項目要綠色採購,並不是所有項目,所以綠色採購的項目及範圍其實還是有疑義的。
    另外,針對這種環境友善工程的推動……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部分我們跟環保署再協調一下看怎麼樣……
  • 李委員昆澤
    這種綠色採購要更明確、要有標準,不是一大堆採購項目中,只有這幾項是綠色採購的項目,當然達成率會很高。
    環境友善工程的推動要保障生態的多樣性,當然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就非常重要,生態檢核的精神是要迴避、縮小、減輕或是補償,如果有重要的生態考量,應該要以迴避優先,不能迴避的話,也要縮小規模或改變設計。這個標準其實我們都知道,地方政府或是中央的公共工程,如果中央有補助50%以上經費的新建工程都要辦理生態檢核,目前進行的狀況請說明一下。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部分我們現在都有一些管理方式,請各部會資訊要即時公開……
  • 李委員昆澤
    主委,我來跟你說明,近來檢核項目看起來好像有改善,2020年漏依規定辦理檢核有20件、2023年已經是0件,真的是0件還是流於形式?這種生態學者就會批評現行生態檢核的推行是流於形式,工程單位往往缺乏環境與生態的相關專業,這當然主委也會認同,他們是做工程的,不是做環境保護或生態的,而且進行生態檢核時,除工程單位本身不專業之外,也會有邀請跟他們比較友善的團體來做討論的狀況,這是必須要檢討的。
    另外,再來討論建築物淨零碳排規劃的部分,建築物本身淨零的原則,即建築物本身每年的淨能量消耗或碳排量為零,包括環保建材、節能設備、綠能源使用及種植植被等等,行政院提出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建築物的部分,國發會希望在2050年能夠達到「100%新建建築物及85%以上既有建築物為近零碳建築」目標,工程會主管公共工程,這當中扮演什麼角色?請說明一下。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已經有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要求各部會要落實執行,未來我們會加強列管其執行的狀況。
  • 李委員昆澤
    主委,我具體建議綠色採購除了依照現在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去規範綠色採購項目之外,要會同環保署,扣除勞務約聘等無法綠色採購的項目之後,計算綠色採購在所有政府採購之中的真實比例,並訂出標準。不然你說綠色採購達到98%、99%,沒有人會相信,我想工程會的所有同仁也會竊笑,認為這實在是離譜。
    再來,環境友善要建立統一平台,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公開生態檢核即時資訊,這個部分很重要。另外,公共工程也要訂出短、中、長期淨零碳排的目標。
    最後1分鐘,雲端系統應該優化與精進,看來目前所有系統的介接都已經完成,我建議主委要建置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查詢系統,2021年公共工程違反職安衛生法的項目高達1萬9,135項,現行系統可以查詢重大職災的紀錄,但是沒有違反職安法之查詢系統,違反職安衛生法往往也是發生缺乏安全措施與設備、沒有進行職安教育訓練等狀況,會直接或間接造成重大職災,這個請主委參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謝謝委員這麼關心的建議我們,我們會來努力。
  • 李委員昆澤
    好。
  • 主席
    陳委員素月發言完畢,休息10分鐘。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 質詢:陳委員素月:10:29

  • 陳委員素月
    (10時29分)主委早安。我們知道為了力拼2050年淨零轉型,環保署也持續鼓勵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實施綠色採購。根據我們看到的一份資料,110年整個政府機關採購的總金額超過了2兆元,可是其中綠色採購的金額只有111億元,占整體採購總金額的0.5%。我先請教主委,你認為這樣子的比例可以嗎?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好。我覺得還需要很大的努力。
  • 陳委員素月
    對,還要很大的努力。主委有去瞭解為什麼綠色採購在整個採購金額裡面只占0.5%,為什麼比例會這麼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可能要從設計時就把它考量進來,在合約就要規範。
  • 陳委員素月
    從設計合約規範就要要求啦!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在計畫時就應該把它考量進去。
  • 陳委員素月
    在計畫時就是應該要納入。未來我們在綠色採購的比例,主委有沒有信心讓它提高?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有信心。
  • 陳委員素月
    有信心啦!我們也希望比例提高,當然這是互為因果,就像雞生蛋、蛋生雞,只要政府部門帶頭做起加強綠色採購,相信對於源頭不管是營建廢棄土石方或者水庫淤泥去化再生的處理,應該會有帶動的作用,因為這效用是互為因果的。本席也希望政府部門真的要加強並帶頭做起,這樣才能解決整個源頭去化的問題。
    另外,我們也關心水庫的淤積影響到整個蓄水量,這幾年因為乾旱的問題,水利署也積極加強水庫淤泥的清淤,這個部分我不曉得主委有沒有掌握整個清淤的數字?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手上沒有詳細的數據,但是我有實際去瞭解,他們從原來沒有排砂,現在增加了排砂的管道;另外就是利用平時的浚挖還有乾旱時的開挖,這個部分現在經濟部水利署確實盡了很大的力量。
  • 陳委員素月
    是。本席看到的數字是,去年清淤達到1,794萬立方公尺,而今年目標要提升到1,871萬立方公尺,以這麼龐大數量的淤泥,據主委的瞭解,他們有沒有完全做去化的處理呢?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水庫清淤的部分有幾種狀況,有一些其實是可再利用來做材料,譬如委員曾經關心過污泥的再利用等等;另外有一些可以做建材使用的,都應該規劃安排去處,我們也在追蹤這個部分。
  • 陳委員素月
    是。以這麼大的清淤量,如果後續沒有去處,我想也是一個頭痛問題,所以我們也希望主委能協助,包括讓有意願處理的廠商協助政府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再來本席想關心公共工程招標的問題,我們看到111年度彰化縣政府工程類採購案流廢標的統計數字,這數字真的是滿高的,流廢標兩次的有113件、3次的有71件、3次以上的有44件,這麼龐大的數字很多委員都在關心。事實上,有的地方政府在流廢標數次之後,會進行工程減項而讓工程能順利發包出去,主委認為減項是正常合理的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如果是減掉必要的項目,我們的立場是不支持,也認為不應該這樣做。
  • 陳委員素月
    不支持的嘛!可是這幾乎是目前地方政府的因應作為耶!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以剛剛委員關心的彰化伸港青年住宅流標的案子,我們經過檢視,發現它契約書圖中不合理的規定很多,這個部分在會後我們會召集他們來釐清,並請他們導正過來,有時候問題不是價格,而是不合理的現象導致人家不敢進場。
  • 陳委員素月
    這個工程就我所知,這禮拜應該又流標了,彰化縣政府為了順利發包,也把工程一拆為二,分為主體及後續擴充工程,總經費也從6.6億提高到8.1億,但還是流標了。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所以它根本的問題沒有解決,光是提高經費不是辦法。
  • 陳委員素月
    好。這個部分我們也希望公共工程委員會能盡力予以協助,畢竟對於目前高房價的狀態,很多年輕人也希望有比較平價的房子能居住。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我們馬上召開檢討會。
  • 陳委員素月
    OK,好,謝謝主委。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謝謝。
  • 主席
    因為楊瓊瓔委員要趕車,所以大家體諒一下。請楊委員瓊瓔發言。發言時間4分鐘。
  • 質詢:楊委員瓊瓔:10:37

  • 楊委員瓊瓔
    (10時37分)主委,依照主計處的資料,營建工程物價變化總指數讓我們嚇了一跳,2019年12月份時已上漲了20.26%,材料類別漲了24.12%,幾項工程必需品如鋼筋、電纜線及混凝土,漲幅統統達30%以上,就連工資都連續上漲4個月。換算下來,疫情發生後兩年的工資成長大概是疫情前兩年的3.07倍,看到這個數字,你心裡作何感想?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您好。原物料上漲、物價的波動是事實……
  • 楊委員瓊瓔
    是,是事實,因為通膨這麼嚴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事實上我們能做的已經盡力在做,譬如……
  • 楊委員瓊瓔
    怎麼盡力做?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像一般混凝土,如果我們今天沒有去管控的話,它的漲幅恐怕不止這樣。我們拿經濟部疏浚河川的砂石,用固定的價格提供……
  • 楊委員瓊瓔
    好,主委報告到這邊,即你有你的因應方式,但是目前我們有幾項嚴重的議題,第一個,全臺大缺工,不只是一般民間營建業受到影響,我們自己很多前瞻計畫的公共工程也標不出去因而延宕。譬如臺中后里日照中心,除了追加預算、再追加預算、再檢視合約內容、再減項、再追加預算,經過這樣的程序,好不容易終於在前陣子標出去也訂了合約。但是廠商告訴我們,它真的是勉強來做,很多人覺得有錢賺為什麼不做?它告訴我,沒有工!這要怎麼辦?除了目前你所做的,誠如你說的一般混凝土,沒有從源頭開始,而是拿清淤的資源來做,如果沒有這麼做,目前情形就會更糟糕,但是雖然有了這些作為,它的成效好像還是達不到我們目前的需求,這要怎麼辦?你有什麼應對的方式?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標不出去的因素不只是缺工、缺料,也不只是物價上漲,還有很多不合理性的東西要去導正。
  • 楊委員瓊瓔
    好,主委,你講到不合理性,22個縣市的方式不一樣,我具體跟你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是我非常尊敬的單位,因為你們是心臟、是頭腦啊!非常重要,所以你們是不是要去盤點什麼樣類別的公共工程規範到底要怎麼做,大概有一個基本的樣態後,然後請22個縣市來開會,因為現在你是碰到一個問題才再去專案協助,我覺得這樣不對吧!你是政府、你是獨立機關單位嘛!對不對?你應該要這麼做,同意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同意委員的建議……
  • 楊委員瓊瓔
    那你趕快做,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會來加強宣導……
  • 楊委員瓊瓔
    對,趕快去盤點才有辦法做,你同意這個方向嘛!趕快做!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
  • 楊委員瓊瓔
    告訴本席你們什麼時候要去做,你們去盤點出一個樣態、方式,請把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好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有看出問題,其實執行機關是關鍵。
  • 楊委員瓊瓔
    對啊!我看出了問題,但是你要執行啊!所以換我拜託你……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馬上……
  • 楊委員瓊瓔
    因為在基層上標不出去的話會很難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其實我已經交代從六都開始召集,然後再到各縣市。
  • 楊委員瓊瓔
    好,就從六都開始把樣態弄出來,趕快召集,好不好?這個非常重要,從根源去做起。
    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現在聯合國多次警告氣候變遷,全球升溫1.5度C,在這樣的情況之下,SDGs、ESG、淨零碳排、循環經濟等永續作為,都必須納入在我們公共工程裡頭,也納入在民間的營建工程裡頭,對不對?那你們有沒有去盤點?要怎麼樣能夠讓他們納入?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現在已經有訂定執行的注意事項,要求各機關要這樣來執行,會後……
  • 楊委員瓊瓔
    好,什麼時候開始?
  • 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已經有發布出去了,之後會繼續來列管、追蹤他們的執行狀況……
  • 楊委員瓊瓔
    再去追蹤、去盤點!因為這個也是一樣要從根源開始,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楊委員瓊瓔
    主委,本席一直在強調公共工程委員會是人民的靠山,也是營建業的靠山,但是坦白講,現在大家有疑慮,所以你應該要從根源去盤點,好不好?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謝謝。
  • 楊委員瓊瓔
    謝謝。
  • 主席
    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2分)
    繼續開會(10時51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 質詢:蔡委員培慧:10:51

  • 蔡委員培慧
    (10時51分)吳主委,我們今天要討論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業務概況,我先來講幾個故事。我知道現在公共工程委員的評選大概3年會輪替一次,可是最近有非常多政府主張的,譬如資訊、數位、地方經濟、地方創生及循環經濟等等,在設計公共設施的時候,假設今天是在東港轉運站,很可能在設計的時候要顧及到搭車的需求,那就應該要思考到對於長輩的照顧,此時你們的評選委員到底是屬於工程類的,還是需要有一些比較能夠顧及到社會福利相關措施的委員?我沒有絕對的答案,我只是要提醒你,評選的委員會決定工程的品質,所以這些委員應該要具有開放性,我想要知道你的看法。
    我再講一個,政府採購法從88年到現在,委員雖然是3年輪聘,可是永遠就是這些人啊!特別都是工程類別的,這樣好嗎?或者是在偏鄉地區,有一些工程永遠就是這些人在評選,永遠就是這些人在得標,這樣好嗎?我想先聽聽吳主委的意見。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不應該都是這些人一直在做評選……
  • 蔡委員培慧
    對啊!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只是提供專業委員的資料、名單給採購機關遴選,以作為採購評選委員會的委員。另外,在專業方面我們會儘量滿足這樣的需求,但是主辦機關的遴選也是很重要,這個部分會雙管齊下。
  • 蔡委員培慧
    關於這件事情,我覺得您要主動去做出一些規範,要不然以我這樣來看,這幾年在南投或是我比較熟悉的農業等相關工程,我覺得永遠都是看到這些委員在評選,我不是說這些委員怎麼樣,而是他們的思維會受限於過去經驗的累積嘛!特別是我們臺灣這幾年的公共工程有一些新進,譬如地方創生其實跟過去辦活動是不一樣的,應該要促進地方產業。可是現在回去把國發會把所有地方創生的案子拉出來看,你會發現辦活動多於地方經濟的發想,這件事情就是我覺得要去討論的。
    我們再往下看現在的分別採購、分批採購,這是你們的規範喔!但是這個規範形成地方執行人員的難處,什麼樣的難處呢?譬如今天是申請中央的補助,像垃圾車的維修,可是可能沒有補助,所以不能夠大幅更新;或者是有了補助,但是每次補助的時間不一樣,那每次就要再重新招標。所以我覺得可能有必要針對這些偏遠地區,特別是比較小的鄉鎮公所的分別採購跟分批採購,因為他們鄉內的廠商也不多,然後小額採購隨便一下子就累計超過15萬元,像這一類沒有辦法招標,但是又要怎麼樣分別採購?這件事情是很多鄉鎮長跟我反映的,我想要知道你們可以如何改進?或者是現在也沒有具體的方法,因為這對你來講是太小的事情,你管的是大型工程,那可不可以找幾個人針對這些區域鄉鎮公所的壓力和難題來做出解方?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部分從題目來看,分別跟分批是不一樣的。
  • 蔡委員培慧
    對,不一樣。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分別應該是不同類,分批是同類……
  • 蔡委員培慧
    對,不同層次,這個我瞭解。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所以可能在地方的認知或作為上面,是不是有不瞭解或是偏差?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將來會在採購系統的管理上面來掌握……
  • 蔡委員培慧
    我把鄉鎮公所跟我反映的內容唸給你聽:各個單位對於各項採購的需求都不相同,但是如果需要上級補助款項也不見得能預測,所以常常在辦理完單項採購的時候,又接獲同類型的補助,而這兩項採購案件太接近,承辦人員也會擔心有分批採購的嫌疑。如果沒有標準可以依循,他們就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的意思是這是實際發生的問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瞭解。
  • 蔡委員培慧
    我會特別提這個的原因是因為我知道公共工程注重的是大型工程,可是政府採購法的類型太多元了,我認為你們應該針對這些偏鄉、比較小型的鄉鎮公所,給予一個指導性的方案。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這方面我們會來做,對於像南投等偏鄉,監察院也有要求我們,我們也曾經到各鄉鎮去做輔導,我們會對他們加強教育或宣導。
  • 蔡委員培慧
    好,再往下看,基本上我們知道公共工程招標會有一個定額,這個定額確定了之後,地方才會發布招標,但是這幾年營建成本節節高升,你知道竹山長照大樓一案流標幾次嗎?不是只有4次耶!它流標超過16次,這都是公開的標案,為什麼?因為它的經費不夠,然後流標的次數愈來愈多,假設它的經費本來是1,000萬元,等到流標16次,大半年時間過去,經費可能就變成2,000萬,請問怎麼辦?這件事情總要解決吧?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個案問題我們會去瞭解。
  • 蔡委員培慧
    這不是個案!只是我剛好舉竹山為例,這是通案!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剛剛說流標16次,太嚴重了!
  • 蔡委員培慧
    這不是個案!我在行政院中辦時就協助這類長照大樓的興建,幾乎每個鄉鎮公所都有,每個鄉鎮公所都抱怨經費不夠,一直流標!流標的原因有兩個:第一個就是經費不夠,所以大家不願意來;若要報請增加經費,則需要時間;第二,這幾年臺灣的工程興建以工業區廠房居多,而工業區願意給的經費也比較高,以致公共設施,譬如長照大樓之類的得標機率就比較少!這問題需要解決,我的發言時間到了,就不再繼續講。但我認為這問題需要制度化協助,所以就拜託主委了,謝謝。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謝謝。
  • 主席(許委員智傑代)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 質詢:陳委員雪生:10:59

  • 陳委員雪生
    (10時59分)主委早。謝謝主委,我們馬祖地區每次遇到颱風災害,在第一時間向工程會通報以後,主委都在第一時間派處長級以上的人員蒞臨馬祖,幫我們解決很多問題,我也代表鄉親對您表示感謝。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好。謝謝,應該的。
  • 陳委員雪生
    早上一直談到有關疫情,鋼材、原物料漲價,差不多漲了30%以上,再加上缺工,國內重大的公共工程5,000萬元以上、流標2次的大概有三百多件,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目前發包的情形,會不會全國做一個統計,然後去做分析、研究,有沒有?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有,我們有全面加以掌握,巨額工程的部分大概占59%,建築工程大概有50%,查核金額以上和未達公告都有相關的統計資料,也掌握住它的原因,也分別在協調解決問題。
  • 陳委員雪生
    我們聆聽早上各區域選出的委員的發言,各縣市的重大公共工程,有的發包了七次、八次以上還沒有發包出去,我們也覺得非常憂心,所以他們也質疑公共工程委員會在這方面扮演的角色,主委可能要注意一下。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
  • 陳委員雪生
    主委也講出一個重點,執行機關是關鍵,是當初設計發包的時候,它的整個結構就有問題了。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陳委員雪生
    它的預算結構就有問題了,再加上疫情、缺工、工材上漲等等因素,這裡面的變化就更大了,是不是?如果你不去做減項發包的動作,那永遠標不出去嘛,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做。也就是說,解決的方法第一個是減項發包;第二個是增加預算。就增加預算的部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沒有向行政院尤其是財主單位─財政部、主計總處提出要求,你要增加預算來挹注給各縣市政府,不然它的工程永遠在那個地方,即使廠商冒險把它標下來,造成的結果是什麼?偷工減料,然後無法驗收,然後就是棄標,棄標後你要重新再招標,那問題更嚴重!主委,你覺得呢?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覺得減項發包不是辦法,反而會製造困擾,我們也不贊成。事實上,如果確實是因為物價上漲而需要增加經費的話,行政院已經有一個專案的處理方式,可以馬上提出來,然後專案小組開會,可以同時增加經費同時發包,都在進行。
  • 陳委員雪生
    有在進行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有。
  • 陳委員雪生
    各縣市發包不出去的經費,你要做一個撥補預算的動作,是不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啊!本來就有這樣的機制在。
  • 陳委員雪生
    有在做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有。
  • 陳委員雪生
    如果有的話,為什麼還有三百多件無法發包?像早上林委員俊憲有提到一個大橋,它的預算從4億提升到8億還發包不出去。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主辦機關沒有主動去瞭解這個方式,然後再提出來,太依賴顧問公司,這樣不好。
  • 陳委員雪生
    那你們要追蹤、督導他們啊!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有,我們如果有發現問題就會去做協調。
  • 陳委員雪生
    你要把它的癥結所在找出來,然後指導縣市政府,它的預算結構有問題、當初的設計有問題、這個預算結構不好……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基本上,主辦機關還是要負起責任。
  • 陳委員雪生
    當然要負起責任,問題是你們要指導它,它沒有錢要怎麼做呢?
    剛才提及有關公共工程的發包、採購,這個問題解決了,現在我想請問主委,很多民營單位、公營事業單位,它在發包的時候說,工材上漲、缺工、疫情等等都是你承包的範圍,這個合理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不應該。
  • 陳委員雪生
    不應該嘛。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而且就疫情來講,我們都有發出一個通案的原則,什麼情況之下,怎麼樣去漲,這些都有。
  • 陳委員雪生
    比如說台電、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它把案子包出去了,而我寧可不要了,因為我不要的話只損失1億,如果把工程完成,我要損失6億,當然我就棄保了嘛!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會來……
  • 陳委員雪生
    關於這個部分,公共工程委員會是一個解釋機關,你們能夠介入或者去協助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要加強宣導,要求機關應該主動去瞭解,注意辦理。
  • 陳委員雪生
    因為它的合約是剛性的,它不讓你調整的。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如果情事變更也一樣可以啊!
  • 陳委員雪生
    疫情是你家的事,缺工、缺料、工材調漲都是你家的事,我的合約就是說,有關這方面的盈虧由承包廠商自負,如果這樣搞的話,承包廠商就倒了嘛,是不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所以機關這樣的態度、作法是不應該的。
  • 陳委員雪生
    不可以這樣嘛。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不可以這樣。
  • 陳委員雪生
    因為有很多單位來陳情,我想特別在這個地方向您質詢,如果他們請求你們協助的話,你們會給予必要的協助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會通案的協助,如有個案反映,請交給我們來處理。
  • 陳委員雪生
    好,謝謝主委。
  • 主席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 質詢:魯委員明哲:11:6

  • 魯委員明哲
    (11時6分)主委好。剛剛很多委員都問到這幾年最大的問題,很多原物料上漲,我看到你去年都有一些作為,不管是砂石、水泥、鋼筋,都有不同的方法,有的是貨物稅稍微減半,有些是用怎麼樣固定的價格,可是人力的問題真的很嚴重,剛才聽到你在回答某位委員的時候講出一句真心話,說很多都用違法逃跑的外勞、移工。這個問題很嚴重,坦白講,這個情況目前是常見的,但是在早期的時候,我們發覺是一些商人有點偷雞摸狗、為了節省成本,很多私利的理由,可是說真的,從去年到今年來講,他們是沒辦法,根本活不下去,我們聽到很多那種正派的、大的營造廠,它真的是沒辦法,要不然就是違約倒店,因為沒辦法,已經簽約了,有太多的事情,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因為你畢竟是所有公共工程的主任委員,剛剛有提及開放8,000位移工給私人的營造業,他們可以來申請嗎?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你好。民間的工程。
  • 魯委員明哲
    什麼時候可以開始?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現在勞動部和內政部正在草擬這個辦法,委員會已經通過,所以應該在兩個月之內就可以發布。
  • 魯委員明哲
    這個部分我真的希望能夠快一點,因為我們發覺現在很多企業,甚至營造業、運輸觀光業,都想留給臺灣的孩子、臺灣的勞力,可是有時候真的沒有辦法,所以我覺得這個速度要快,不然這種逃跑的、違法的移工,現在變成不想用,搞不好也要沾到,等於是逼人家去違法,我覺得這樣是不好的,我也希望吳主委這方面能夠再加速,勞動部的速度可能要快一點。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我們繼續來努力。
  • 魯委員明哲
    第二個問題,因為工程發包不出去,過去正常的部分,幾次發包不出去,過去我們也討論過了,我們就是大家研究一下,一般來講就是預算再增加一點,然後就把它發包出去。總而言之,發包出去的總是要一個完整的案子嘛,比方說我要買一臺遊覽車,因為錢不夠,所以4個輪胎先不買或是方向盤下次再買,我覺得這樣很怪你知道嗎?現在很多這種怪現象,我們也問了工程會,包括你們的處長、包括你剛剛的回答,就是這樣大量的減項,其實你也不太贊成。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不贊成。
  • 魯委員明哲
    不管是直轄市或地方縣市政府,你們有沒有什麼通函、有沒有什麼建言,還是怎麼樣的部分讓你覺得不贊成這個事情,你透過什麼方式跟對方要求呢?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都有不斷地宣達、不斷地發函告知,但是機關的首長不太負責任。我曾經發過公函說再發現這樣,機關首長要處分。
  • 魯委員明哲
    真的喔?我今天就向你介紹一位機關首長,如果他已經升成你的長官,希望你還是能夠處分一下。我舉個例子,這兩個工程分別是在109年6月和11月發包的,第二個是市立美術館,是桃園市政府前朝發包出去的。民眾很期待,工程發包出去了,當時的開工典禮也非常盛大,舉行完畢後有一些忘記說或是不能說的。以第一個案子來說,市立圖書館復旦分館相關工程決標金額是2.66億,減項工程包括招標前減項,招標前覺得有哪些工程可以不做,尤其是景觀工程,我覺得還是滿合理的,因為錢不夠,所以將外圍景觀工程減掉,反正它不涉及主體結構,我覺得在招標前減掉是合理的。但是人家來投標,也已經決標了,包括建築工程、機(水)電工程、相關排水工程,本來是列在2.66億的項目內,開始施工之後可能有追加一些項目,但是又把這些項目整個減掉。我覺得減掉很離譜,因為一個公共工程可以減的範圍要讓人家可以理解,至少要讓建築師負責監工到取得使用執照,就算裡面裝潢沒做,至少要拿到使用執照,亦即階段任務完成。結果像第一個案子連機(水)電工程都減,我們請教過現在的新工處,這個案子後面如果不把這些減項追加回來,根本拿不到使用執照。我覺得這樣是非常非常糟糕,根本就是騙一個開工典禮,大家很開心、很期待,然後說1年之後完工,結果完工之後根本不能用,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案子的市立美術館決標金額是28億,就在我的選區─中壢,此案在招標前就已經決定拿不到使用執照,招標前就把空調工程、機電設備減掉,當然裝潢、景觀工程例外,但是前面那些在招標前就減掉了,這已經有預謀了,就是預謀這個工程拿不到使用執照。像這樣的工程,現在行政院副院長是過去的鄭市長,招標之後,去年臨走之前的預算還是他編的,但是他也沒有把這10億的機(水)電工程和空調工程經費編進去,連編都沒有編,結果工程進行到一半。我是覺得不管出現在哪一個縣市,就像你講的,我也不針對特定人,但是這種搞法,減項到一個建築物的使用執照都拿不到,我覺得這個東西會很怪。這個案子28億,但最後必須再找到10.4億的預算才可以把工程完工。你看這兩個工程會不會覺得不符合你剛剛說的標準,你也不贊成?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剛剛委員提的這兩個案子是比較個案的狀況,是不是讓我們瞭解狀況之後再跟委員回報,甚至於我們來輔導他們到底該怎麼進行。
  • 魯委員明哲
    主委,我每次問你,覺得你講話還是滿中肯的,但這個案子我是覺得很離譜,希望未來所有公共工程,從中央到地方都不能這樣做,不應該!到底這個工程可以這樣做嗎?到底法令下這樣合不合宜?最主要是對民眾的承諾,還有政府的誠信受到什麼影響,你知道嗎?你看右邊這個109年12月16日開工的時候鄭市長說什麼?2年工期完成小的,3年完成大的。
    (播放影片)
  • 魯委員明哲
    展覽、教育、文化跟觀光的功能在他所謂的3年後都不會發生,你知道為什麼?因為完工之後連機電都沒有,不要說展品了。你跟民眾講那麼多,幾千人在那邊鼓掌,你知道嗎?109年到今年年底總共3年,明年也完工不了,明年還要再找10億接續發包,還要再1年半才能完成,所以我是以這個做範例。現在鄭市長已經變成副院長了,開院會的時候還是發揮你公共工程的精神跟他建議,希望他以後不要這樣了!謝謝。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謝謝。
  • 主席(陳委員雪生)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 質詢:劉委員櫂豪:11:16

  • 劉委員櫂豪
    (11時16分)主委好。根據工程會111年的資料,我覺得工程規模越大,好像決標比例就偏低。比如以111年的資料來講,2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招標在2次內的決標比例是59.49%,如果未達公告金額,150萬以內的是91.18%,公告查核金額5,000萬以上的決標比例是86.12%,所以可見工程越大,2次以內決標的比例就偏低。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好。沒有錯。
  • 劉委員櫂豪
    關於這個原因,我看你們自己調查所列舉的原因有可能第一個是預算的問題,就是預算跟實際有點落差,所以業者興趣不高。第二個是工期,第三個是企業提出條件的合理與否,還有案量集中,也就是案子太集中,廠商難免會產生觀望。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重大工程比較屬於後面這個。
  • 劉委員櫂豪
    就是案量集中。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量多,承攬的廠商就少。
  • 劉委員櫂豪
    以臺東為例,未來這幾年我們可預見有很多重大工程在推動當中,比如花東鐵路雙軌化第一個標案也在下個禮拜(4月20日)要正式動工,後續還有幾個標案要進行,其中CB02這個標已經標了2次,到現在都還沒有招標完成。面對這樣的事情,特別是在東部,距離北部也有一段距離,包括物料、人員等等的問題,相對來講,西部走廊問題已經算嚴重了,東部問題可能又更嚴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劉委員櫂豪
    這部分要怎麼辦?後續花東鐵路雙軌化、南迴鐵路雙軌化,還有台9線工程等等,我們可以預見這幾個重大工程都要推動,未來10年裡面很多重大工程都會在臺東進行。所以這件事情我們一定要未雨綢繆,否則每次我們都看到它在上網,都很希望趕快標出去,卻看到主辦單位都要四處去請優良業者來投標。對於這件事情,大家講的理由大概就是這幾項,工程會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有沒有什麼方法來協助或解決?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覺得我們應該會和相關單位做兩個動作,一個是在偏遠地區的工料價格及其他成本,應該要考量合理增加,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在偏遠地區,像花東這樣的工程,我舉個例,就像南迴和蘇花改兩個同時10年完成了,但是現在蘇花安整個沒有接續下去,所以這個都是安排上面的問題。
  • 劉委員櫂豪
    另外針對工程缺工這件事情,除了工程會,還有勞動部和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必須共同解決,但我們聽到的幾乎都是缺工的問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缺工有兩個層面,一般都會覺得是缺工問題嚴重,這是事實,但是就現在營造業勞工來講,主要還是靠本勞在支撐,有三十幾萬人,真正進用外勞的才占5%,所以本勞的部分確實會有越來越老化的現象,新的又不進來,這是事實存在,但這不是一天發生的,所以我們……
  • 劉委員櫂豪
    那要怎麼解決或者是減緩?我們都看到這個問題,你剛剛也有講到比例,主要的來源還是本國的勞動者,其實我們依賴移工的比例不高……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大概5%。
  • 劉委員櫂豪
    但是無論它是本國的勞工或者是移工,缺工是事實。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啊!所以我們已經遠近兼顧,就現在來講,增加誘因,比方說我們對於勞工技術人力的證照培養,讓他有尊榮感,然後也提高其待遇。另外,最重要的就是我們也鼓勵工程本身要規格化、自動化,讓現場的工作儘量減少,也能減少人力。
  • 劉委員櫂豪
    你在推的這幾項,比較具體的成果是在哪裡?像是規格化或是證照等等,有什麼具體的……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現在我們從設計就要求要考慮到規格化、標準化,這樣可以減少人力,就是多方面的著手。
  • 劉委員櫂豪
    其實我們在討論這件事情,長期以來我們常常提到的是我們當初設立公共工程委員會,雖然不是真正的執行單位、不是發包單位,但是希望有一套行政管理的方法能夠約束真正去執行的,無論是縣市政府或中央單位,長期以來在這件事情上,坦白講還不夠啦!你們常常訂定一些規則,那到底有沒有在做?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承認還不夠,原因就是一個是主辦機關,一個是設計的委託單位,這兩個部分我雙管齊下在進行。
  • 劉委員櫂豪
    我可以預見未來的10年,甚至是10至15年,以臺東為例,臺東有很多重大工程要進行,我們希望標案是有合理性的,可以順利招標,整個工程也可以順利完成,這是環環相扣的,不只是牽涉到鐵道局或是公路總局,公共工程委員會在輔導、協助訂立相關規範的時候,我們也希望能夠有一些幫助。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會繼續來努力。
  • 劉委員櫂豪
    好,謝謝。
  • 吳主任委員澤成
    謝謝。
  • 主席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 質詢:許委員智傑:11:22

  • 許委員智傑
    (11時22分)主委辛苦了。國家這麼多的工程要能夠順利都完成,事實上有它的困難度,所以我們要不斷地去克服。從107年到第111年,107年至108年的比例減少,但108、109、110到111年,比例都逐漸地提高了。當然之前在吳宏謀當主委的時候我就開始要求,現主委我也是繼續要求將政風跟主計加入採購工程,現在的比例已經到了52.3%。我一直強調的就是公務員要有擔當,但是公務員有擔當的時候,最怕的就是被卡到圖利,所以要怎麼樣去讓公務員有擔當,在這個過程當中,政風跟主計的參與,一來可以幫助釐清法規等等相關的事項,二來政風跟主計在的話,我想要搞怪的就會比較少,正派的也會比較有擔當,我想這個狀況還不錯,可以繼續推動。我想請教一下主委,目前比例有52.3%,為什麼只有52.3%?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部分我想有一些機關可能還沒有去落實執行,我們會繼續來宣導、來鼓勵,我覺得這個可以防患未然,又可以讓後續比較敢去執行。
  • 許委員智傑
    對,我一直提出的概念就是,固然這對政風跟主計比較不好意思,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量,但是對於整個國家的重大工程,我是認為會有實質的幫助,主委的看法應該也是,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一樣,我們甚至於廉政平台都可以加入,包括檢廉調都加入。
  • 許委員智傑
    當然太多人有時候也會浪費很多人力,我們就精準嘛!比如主計跟政風加入,有問題再請其他單位,一般來講就是政風跟主計是個大的方向。除了宣導之外,你們是不是有一些具體的措施,希望他們可以把參與的比例提高,然後來促成公共建設得標的速度,有沒有辦法?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可以,我們從標案管理系統裡面來呈現,如果沒有的機關,我們來加以特別的……
  • 許委員智傑
    OK,這個是不是請工程會用一些具體的方法來處理,不然如果只有呼籲的話,有一些肯有一些不肯,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有一些具體的方案來處理,請主委也內部再思考一下,如果有方案,是不是也可以給本席一份,看看你們現在做了什麼樣的改善?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
  • 許委員智傑
    第二個,我們來看決標,國家圖書館原編列預算跟決標金額是從25億到34億決標,然後新竹是8.28億到16.4億決標,還有捷運是127億,結果決標是180億,為什麼?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這個應該是從計畫編列預算的時候,是不是就考慮不夠,包括之後的部分,因為計畫到發包有一段時間……
  • 許委員智傑
    我知道,我現在想請教主委的是,像這個問題還有剛才魯委員提到的,從大的整合來看都有相關,如果在編列預算的時候不夠合理,或者是低價搶標,到時候他一定是做不夠,做不夠他就用減項再追加來處理,所以就會產生現在這個狀況。有時候防弊的思考是一種,另外一種就是你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太過於保守,就是說這個預算本來也許要30億才合理,結果你一開始就編25億,所以一定會不夠。你要叫公務員有擔當一點,剛剛我也聽到主委說可以適當調整合約,也應該因應實際的狀況適當的調整,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應該。
  • 許委員智傑
    因應實際的狀況。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許委員智傑
    但是公務員,坦白講你要叫他變更合約、調整合約、要做物價指數的調整,很多很多的公務員都不敢擔當,對不對?
  • 吳主任委員澤成
    他會怕。
  • 許委員智傑
    因為你一調整,人家就把你卡到圖利,那我就說我是個有擔當的公務員,我覺得我應該要調整,但是我又怕被卡到圖利,所以臺灣的現狀,中央單位如果是工程會可以touch到的,也許他要變更還比較敢,但是從縣市政府到鄉鎮市公所,大部分要叫他調整都非常非常的困難,這是現狀。主委你認為像這種現狀應該怎麼樣改善?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兩方面,一方面要從制度面來要求各機關去落實多宣導,一方面我們從標案管理系統得知機關的反應或廠商的反應的時候,我們個案來加以協調、來協助。
  • 許委員智傑
    個案協調其實我跟主委談過了,辛苦了,工程會要處理全國這麼多的個案……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現在已經這樣在做。
  • 許委員智傑
    我知道,其實你們處理小個案的成功比例很高,但大個案還是沒有那麼容易。上一次我問過主委,主委跟我講的是大概有90%都協調成功,這很好,但是比較大的其實還有很多沒有辦法這樣處理。所以我要講的是,在整個採購的制度,比如像這種編列預算的合理性有沒有一個參考?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有。
  • 許委員智傑
    比如各縣市要做的時候,差不多是多大規模的有多少,我們有沒有與時俱進每一年做公布?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們都有。
  • 許委員智傑
    每一年都有公布?
  • 吳主任委員澤成
    都有,但是也跟委員報告,也不能用一個標準全面都適用。
  • 許委員智傑
    我知道,這是當然。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有個案的考量必須增減……
  • 許委員智傑
    對啦!就像買一間房子,裡面要有不同的裝潢,當然所花費的也不同嘛!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許委員智傑
    但是買一間房子大概是多少錢?這些部分是不是每一年大概都有一些調整?調整的情況都有公布?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
  • 許委員智傑
    鄉鎮市長或縣市長要做類似的案件就先查詢這間房子空屋時價格大概要多少錢,如果要增加冰箱、電視、電腦,每台大概多少錢。也就是整個布局,當然這鉅細靡遺,也寫不完百分之百,但是那個大的概念如果有每年做調整,那麼每個鄉鎮市長、縣市長就可以先參考工程會做的,大體上大概是怎麼樣,不會差太多。譬如軌道工程好了,這一樣有很多細項,比方高雄捷運,我現在聽到的是後續可能標不出去了,大家都說賠錢生意誰要來標,沒有人要來標,所以捷運的機電已經標出去了、軌道已經標出去了,而後來的土建,我問了捷運局的人,他們很擔心,擔心可能標不出去。這當然就是涉及到一開始整個編列的預算是不是合理,工程會有沒有辦法給意見或者是萬一標不出去時,要怎麼處理?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沒有問題,但是另外有一種情形,計畫預算編列的時候是一個價格,而它在徵選設計廠商的時候,又是另外一個價格,比方預算編列是國產的,然後在招標設計時,它選的是一個外國進口的標準,這樣又不夠了啊!
  • 許委員智傑
    對啊!這就是一開始預算編列,以汽車為例,編列國產裕隆跟編列賓士的價格當然不同。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啊!它編的是裕隆,但是買的時候要買賓士……
  • 許委員智傑
    對,所以這就是我說的我們編列預算的合理程度,一般來講,大部分都是編便宜的。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它應該依照它所需要的去編列才對啊!
  • 許委員智傑
    所以你這裡有機電、有軌道,這些算一算,譬如這部分是5,000至1萬,那部分是7,000至1萬2,000,另外那部分是8,000至1萬5,000,在規劃時都是用最便宜的加總,所以就以最便宜的價格編列預算,這樣永遠都標不出去。我在這裡公開拜託工程會輔導我們高雄捷運黃線,不要再標十次卻標不出去。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我們來瞭解一下。
  • 許委員智傑
    你讓公務員有擔當,該怎麼調整,你們工程會給我們指導一下,我現在可以預測可能招標三次也標不出去,工程會是不是可以給予協助,不要讓我們招標三次都標不出去?這是最現實的問題。因為全國都會遇到這種問題,尤其像這種大案子,還有時間的壓力,如果再標個十次都標不出去,那麼人民還要苦苦等待多久?
    我剛剛講的有兩個概念,一個概念就是通案,主計跟政風的參與,有一個公共參考價格可以讓各縣市、各鄉鎮市區有所參考,另一個就是個案。剛剛那兩個通案,希望工程會可以再做思考,最後一個個案就是我們的高雄捷運,你看現在我就預測問題,工程會如何協助解決?我們來看工程會的功力可不可以發揮一下,好不好?謝謝。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謝謝。
  • 主席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3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1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吳主委好。辛苦了!為了因應原物料上漲,所以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以及相關部會在去年的520召開行政院重大工程流標檢討暨加速公共建設修正計畫的專案小組會議,也解決了一些部分,但是還有一些怎麼樣去做檢討精進的地方。我就以花蓮的部落聚會所為例,原住民的部落聚會所在鄉下非常重要,這是我們豐年祭舉辦的一個地方,也是我們的餐廳、辦理結婚喜宴的地方,為什麼?因為鄉下沒有飯店,有部落聚會所就可以辦喜宴,這很重要,而沒有部落聚會所的,你看用帆布,豐年祭的時候就用帆布。照片上是下雨的時候,當出大太陽的時候就會很熱,結婚就用這樣,夏天很熱,下雨也會飄雨,所以部落聚會對我們來說是歲時祭儀以及婚喪喜慶很重要的一個地方。部落聚會所,以花蓮縣來講,過去我爭取花東基金,從104年之後,花東基金就可以運用在部落聚會所,但是因為部落聚會所的經費,我這邊特別列舉了,吉安鄉有兩個部落已經有興建執照了,但是沒有錢;壽豐鄉有兩個部落有興建執照,但是沒有錢,這跟原物料上漲也有關係,就是因為有原物料上漲的問題。
    花東基金一期是4年,第三期就是從109年到112年,明年是第四期,所以第三期就是到今年年底。花蓮縣部落聚會所的經費,當初109年其實是108年行政院核定,核定時的經費是一億九千九百多萬,本來要興建的是十四個部落聚會所,興建工程的經費是十四個,還有一個部落聚會所是規劃設計的經費,這是當初的預估,108年時核定的,但是因為原物料上漲的問題,實際上發包執行的只有十二個,就少了三個部落聚會所,像這樣的只有十二個,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怎麼去解決興建經費的問題,為什麼會減少?就是因為原物料上漲,所以就這樣。
    我一直在思考怎麼去解決這個部分,也去協調,如果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可以參與、協助協調,我希望能夠有個解決的途徑。主委也知道我是老公務員,我們怎麼樣在預算計畫的範圍之內去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個解決的途徑希望能夠突破,花東基金第三期核定部落聚會所是一億九千多萬,興建十四個部落聚會所,另有一處是規劃設計,但是因為原物料的問題,只有興建十二個。解決的途徑,第一個,整個花東基金第三期是4年,以花蓮來講,總共經費是40億,40億裡面,它現在的意思是,一個部落聚會所剩餘的經費結餘款不能跨到其他的計畫來運用,能不能以跨計畫的發包結餘款來支應?以花蓮縣的花東基金第三期40億來講,它有69個計畫,讓這69個計畫的結餘款能夠跨計畫,以部落聚會所來講,因為它的發包結餘款只有幾百萬,如果可以跟其他計畫的結餘款,譬如說把5、6個計畫的結餘款拿去支應,就可以解決剛才那4個部落聚會所的興建經費,是不是用這種方式?
    因為就國發會的花東基金的預算來講,其實它就是一個計畫,但是到地方政府之後可能就是14個計畫,從預算書來看可能就有點困難,但是如果我們從整體去解決這個問題,畢竟這不是法律,是不是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因應特殊的狀況,也就是原物料上漲的問題,透過跨計畫的發包結餘款去解決這個部分?或者是能夠跨年度,譬如說今年度的部落聚會所的預算是幾百萬,是不是我今年先發包,反正明年也是第四期,一定會做,因為它是一個基金,所以是不是能夠跨年度去支應?就是今年也執行不完,明年我再用跨年度的經費,這是我的第二個方案,如果還有其他的當然也可以,是不是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去解決?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你好。我想委員對於各項程序非常的清楚,花東基金的部分是國發會所主管,我願意找國發會、找主計總處跟相關的部門,大家來檢討一下有沒有可能照這樣來執行。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我們一起努力,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質詢:張委員其祿:11:43

  • 張委員其祿
    (11時43分)主委好。我想很多委員關切的問題都非常接近,因為剛才我看到鄭委員談這個問題,其實問題都很接近,這幾年當然有個大的情勢變化,剛才鄭委員談的是原民的、花東的一些建設等等,我現在到教文委員會去,譬如教文委員會那邊談的新故宮計畫也是一樣的狀況,就是當時預算編了,當時招標也不容易,尤其是新故宮在做那些招標的階段又剛好碰到很多台積電在擴廠,大家都搶光了,結果沒有想到最近又碰到CPI狂升、物價通膨,變成政府的配置,尤其是公共工程預算,常常變成當時的規劃趕不上變化,所以造成很多的招標延宕,當時那個新故宮計畫我們也問故宮院長說到底怎麼辦,能不能如期?其實都出了很多問題,又不能如期,然後又要再追加預算。
    但是現在反倒又出現一個問題,主委您也知道,在經濟上現在又變成有一點進入所謂停滯性通膨,有時候可能又要進行另外一個思考,可能又要再超前部署一下,因為現在我們基於前幾個基期,好像大家都要搶或者怎麼樣,可是現在反而是庫存過多,搞不好還賣不出去的問題又出現了,因為我們的規劃落後於景氣的波動,所以當我們要做的時候,剛好反而變成反效果。主委,您督導全國的工程,您覺得這個地方到底要怎麼因應,尤其是景氣的波動起起伏伏,我們怎麼樣能夠把這件事完善?
  • 主席
    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委員你好。其實大家一般在講缺工缺料、物價上漲,如果真正只是這樣而已,好解決。我也曾經跟總統報告,總統說,那這樣怎麼辦?我說該給就給嘛!
  • 張委員其祿
    是。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就這樣簡單的一句話,問題是它的複雜度在於機關本身沒有去掌握它到底該怎麼編、怎麼執行,然後它又委託給建築師或顧問公司,但這邊又不清楚,所以中間產生很多的物價上漲之外的因素,所以整個物價上漲、缺工缺料,坦白講,我都已經有解決之道,但是現在執行面出了問題,所以這方面現在我正在努力當中。
  • 張委員其祿
    因為您站在一個相對的制高點,我覺得這是因為分散,每個部會都有這些公共工程,是不是也能夠稍微盤點一下執行狀況不佳的部分,因為我覺得還是可以看得出有好有壞,不是說每一個都……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沒有錯,順利的也有。
  • 張委員其祿
    對,順利的也不錯,所以我覺得說我們應該借鏡順利的工程,它是怎麼做到的?其他比如一直都延宕,搞了2、3次的,說實話也是要讓他們比較一下,所以還是建議……
  • 吳主任委員澤成
    我曾經召開檢討會,我問某一個機關的首長說,這個設計這麼的不合理,你怎麼沒有去管?他說,我們都委託審查。像這樣就不負責任。
  • 張委員其祿
    沒有錯,他不是只發出去就沒事。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對啊!
  • 張委員其祿
    這個還是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對各部會進行整體的盤點,也給我們一個分析報告,讓我們看一下總體的情況。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好,我們會努力。
  • 張委員其祿
    最後,現在有一些地方自己也注意到這件事,他說乾脆自己弄一個外部審查機制,主委,對此您怎麼看呢?您覺得可以再疊床架屋搞一個地方自己來的……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坦白講,我非常不認同這樣,主要還是自己要努力認真去對待,不足才請外面幫忙,不要反其道,自己不努力就來借助外力,結果「雙頭無一咬」。
  • 張委員其祿
    這個主委表達得很清楚,因為現在有些地方是這樣做,可是我們也不知道這樣疊床架屋,甚至搞不好跟中央主管監理的還有一點點衝突,或是互相變成卸責的狀況,我反而覺得,就像我剛剛講的,前面那個如果我們能夠整理好,甚至也包括看看各地方他們的狀況是什麼,不要去推諉卸責,這個地方就是麻煩主委這邊努力啦!
  •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王委員鴻薇、邱委員志偉、蔡委員易餘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傅崐萁、何欣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工程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修正政府採購法,放寬採購金額,替網軍大開方便之門?
    1.行政院工程會修正政府採購法,不須公告、逕行洽購的小額採購金額上限從10萬提高至15萬元;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公告金額上限,則從100萬提高到150萬,目前已經實施。
    2.小額採購不用公開招標,愛給誰就給誰,實務上最常見的做法就是,若完成公家單位一些不容易的案子,之後類似領域的小案子,會有「一定默契」能順利得標。上限放寬,形同加大可操作的槓桿。但不可諱言,藏汙納垢勢情事,也會隨之提升。
    3.網路行銷標案多以10萬元為單位,但往往加稅金都會正好超過一些,只能自行吸收;若放寬到15萬,直接解套,超過100萬的網路社群平台勞務委託案,也不用再公告。如此一來,周玉蔻的放言公司將成為眾多獲利者之一,也方便執政黨用公帑眷養側翼,徹底掌握網路話語權。
    由上述兩表可知,107-112年,周玉蔻的放言、夢想成真文創兩家公司共得標24件政府採購案,18案為限制性招標、6案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限制性招標佔75%,其總金額1363萬4750元。
    限制性招標: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以外的「限制性招標」=沒有公開客觀評選(審),只找特定的廠商來,不歡迎大家來參加評選。限制性招標的簽呈理由是由機關首長決斷,有時候招標機關認為合理的理由,民意代表、媒體名嘴、甚至一般普羅大眾覺得不合理,因此媒體才會沸沸揚揚的認定,某些限制性招標,是先射箭再畫靶;甚至是為了讓某些廠商得標,而量身打造的利益輸送標案。
    周玉蔻旗下公司所得標之標案,限制性招標佔75%,直至今年2月放言仍以限制性招標奪下台電採購案,今年又為選舉年,不免讓人質疑執政黨利用政府採購案眷養網軍,操作輿論,進而奪下政權!
    二、地方工程頻頻出包!工程會有善盡監督職責?
    新竹棒球場
    2022年7月22日新竹市立棒球場舉行改建重啟後的首場賽事,不料在7月22日、23日兩天舉辦的賽事中,至少三名球員受傷,開賽時,相關工程驗收尚未完成。隨後新任市長高虹安於2023年1月5日指出市府與場務人員會勘球場時,於外野土壤隨機取樣,在淺層發現紅磚、石塊與廢棄電線、球場無法排水,共發現152項缺失,無法舉辦世界棒球經典賽熱身賽,2023年3月3日新竹棒球場草皮甚至長出香菇。
    八德國民運動中心羽球館
    2022年9月18日台東發生6.8級強震,桃園震度僅3級但啟用三天的八德國民運動中心5樓羽球場天花板掉落,初步發現統包商設計天花吊架間距設計有瑕疵,未全數固定在鋼梁上,導致支撐強度不足,而改善燈箱時,疑也有拆除部分障版。
    平鎮市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崩塌案
    平鎮地下停車場工程於2020年發生崩塌意外,釀1死2傷,發生原因為結構技師輸入錯誤數據,承受力只有1/4,但在之後10多次的審查過程,卻都沒人發現這個問題。
    楊梅區公所行政大樓上浮案
    楊梅區公所行政大樓於2021年8月初盧碧颱風連續豪大雨,造成結構體上浮45公分情形,最後將地下3樓15格停車位灌漿增加載重,另增設79根地錨;除了增加3680萬元經費外,也減少15個車位,最後認定是鑽探報告不精準,將平地地下水位設定標準套用在坡地所致。
    竹圍漁港新設遊艇碼頭損壞
    桃園市竹圍漁港新設遊艇碼頭工程1億8900多萬元,損壞主要原因為規畫設計前,缺乏現場實測波高可供數值模擬驗證,設計波浪直接引用臺北港相關資料作為設計波高的依據,未考慮水深、淺化、折射及反射等因素影響。
    桃園市、新竹市公共工程頻頻爆出問題,工程會身為監督公共工程最高機關,應善盡監督之職責,以防止類似瑕疵再度發生,主委!上述5件公共工程,你的看法是?施工品質及管控都有問題是否有重大問題?建議工程會針對桃園、新竹過去八年之公共工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
  • 委員何欣純書面質詢
  • 主席
    散會。
    散會(11時49分)
User Info
陳雪生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連江縣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