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主席
    請召集委員劉委員建國補充說明。
    劉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壹、時間:112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
    貳、地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參、協商主題:
    協商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6案。
    肆、協商結論:
    「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6案:
    (一)第五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協商主持人:游錫堃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鄭運鵬(代) 吳琪銘(代) 賴香伶  
    張其祿(代) 邱臣遠(代) 陳椒華   曾銘宗
    謝衣鳯   林思銘 
  • 主席
    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逐條討論時,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 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二讀)

  • 主席
    委員何欣純等提案名稱不予採納。
    宣讀第一條。
    第 一 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交通行政、交通建設及產業業務,特設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
  • 主席
    第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條。
    第 二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之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
    二、公共運輸與公路監理之政策、籌劃、監督及管理。
    三、觀光發展規劃、宣傳推廣、資源開發建設及經營輔導管理之督導。
    四、海空運輸之政策與建設規劃及法規研擬;商港、機場、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規劃、監督及管理。
    五、智慧運輸科技創新、數據應用、資訊服務與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協調、監督及管理;交通數位轉型輔導及推動。
    六、郵務、儲金匯兌與壽險業務之籌劃、監督及管理。
    七、交通安全之政策規劃、協調、監督及管理;運輸相關業務之研究及發展。
    八、氣象監測及預報業務之督導;交通領域之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推動。
    九、所屬機關(構)辦理氣象、觀光、公路、國道、鐵道、民航、航港及運輸研究事務之督導。
    十、其他有關交通事項。
  • 主席
    第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條。
    第 三 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 主席
    第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條。
    第 四 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主席
    第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現行條文第二條至第四條均予以刪除。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保留條文第五條。
    請宣讀院會所收之修正動議條文,其餘提案條文均列入公報紀錄。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五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觀光署:研擬、規劃觀光政策及執行全國觀光事項。
    二、中央氣象署:規劃與執行氣象監測、預報、發展及管理事項。
    三、公路及人行道建設局:執行公路與人行道新建、養護、監理及運輸管理事項等。
    四、高速公路局:執行國道新建、拓建、養護工程及交通管理、控制事項。
    五、鐵道局:執行鐵道系統新建、改建工程、營運監理事項。
    六、民用航空局:執行民航事業管理、航空保安、航空站經營管理、監理及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管理事項。
    七、航港局:執行航運事業、船舶、船員與港政監理、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管理及航行安全事項。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五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觀光署:研擬、規劃觀光政策及執行全國觀光事項。
    二、中央氣象署:規劃與執行氣象監測、預報、發展及管理事項。
    三、公路局:執行公路新建、養護、監理及運輸管理事項。
    四、高速公路局:執行國道新建、拓建、養護工程及交通管理、控制事項。
    五、鐵道局:執行鐵道系統新建、改建工程、營運監理及所屬場站開發事項。
    六、民用航空局:執行民航事業管理、航空保安、航空站經營管理、監理及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管理事項。
    七、航港局:執行航運事業、船舶、船員與港政監理、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管理及航行安全事項。
  • 主席
    現在進行處理,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 主席
    請問有沒有人還沒拿到表決卡?好,我們進行表決。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2人,贊成者1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下午1時55分00秒
    表決議題:交通部組織法第五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2  贊成人數:1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2
    贊成:
    陳椒華
    反對:
    羅美玲  湯蕙禎  吳琪銘  柯建銘  鄭運鵬  蔡培慧  蔡適應  李昆澤  邱泰源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陳培瑜  趙天麟  鍾佳濱  莊競程  劉建國  吳玉琴  陳秀寳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江永昌  黃世杰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羅致政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王美惠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棄權:
    游毓蘭  溫玉霞
  • 主席
    請問院會,對本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行條文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八條均予以刪除。
    宣讀第六條。
    第 六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主席
    第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七條。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主席
    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 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條文
    (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決議:交通部組織法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審查會所做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 附帶決議

    一、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允許「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路面邊線,然路面邊線之功能為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並非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可取代,爰請研議修正為「整段設置」並去除免設之但書。
    二、部分設置左轉專用道路段之車道漸變過短,導致路型扭曲劇烈,也易致使「依標線行駛之駕駛」與「直行卻會穿越車道線之駕駛」發生交織衝突,現行法規未有對於左轉車道漸變設計有詳細的圖說與計算方式,爰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研議於相關道路工程技術規範中,納入車道偏移漸變之規則。
    三、我國許多道路即使路寬充足卻未設置左轉專用道,導致直行車、左轉車之間追撞、側撞、擦撞頻傳,建請交通部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或其他具強制力之規範中,納入「路寬足夠之處路型規劃以納入左轉專用道為原則」之規則。
    四、我國交通亂象聞名國際,111年交通事故造成超過3千人死亡,其中有394位行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1萬6千多人受傷,跟OECD國家相比,每10萬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之數字,更超過先進國家的8倍。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交通部訂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然我國現行道路設計僅具指導地位、未有統一規範,交通工程(Engineering)規劃及設計不佳造成人車動線交織而易致碰撞等事故,卻鮮少遭到追究。
    道路空間應依據功能而有明確的劃分,道路幾何設計包括適宜的道路等級、橫斷面配置、縱向線型、及其他設施如:行人庇護島等,前述皆與道路交通安全息息相關,然「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自民國57年發布以來,雖歷經幾次小幅度修正,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後續亦在北中南東區召開檢討會議,但卻未見交通部針對各方建議再針對原先修正草案進行調整。
    請交通部邀集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及交通、道安、道路工程等方面之專家學者及用路人代表,針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不合理處進行定期檢討,以確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之正確性及合理性,及維護用路人之安全。
    五、行政院推動公共運輸月票,再加上既有的各項補助預算甚鉅,但最貼近人民生活的公車系統中,其公車站牌設置規則全國並未統一,亂象叢生。如台南市成功路站名【成功路】的公車站牌、新北市站名【大觀路一段28巷】的公車站牌等等都坐落在道路空間上面。台北市【當代藝術館】的公車站牌則是直接插在停車空間上。
    顯見我國長期漠視公共運輸中的公車搭乘者,等車空間具有安全風險是全台灣的現象,不應該推給因地制宜。如此使用者體驗不佳的狀況下如何推廣公共運輸,砸大錢補助月票卻忽視等車、下車乘客的交通安全,故交通部應該在組改後,全面與地方政府共同研擬符合各縣市市區公車系統適用的國家公車站統一規範,以解決公車等待區反而是交通風險區之亂象。
    六、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主導的交通安全月連年舉辦依舊死亡人數破3千人,經查在交通安全月居然充斥徵文比賽,還有配合單位舞龍舞獅等相關作為,更有在安全月的第1天,就有在新北市發生違規停車還沒收起工程降板而遭騎士撞上致死,零傷亡宣示馬上破功的狀況發生。
    交通部在組改後,應舉辦國定無車日,務實鼓勵民眾改變私人汽車的選項,而使用大眾運輸、腳踏車、步行等手段。1年1次,1次1天,並非強制限縮私人運具,而是提高其他運具的路權,如同調撥車道一般,這1天的原有車道中1條車道給公車,1條車道給腳踏車等等的交通平權作為,請交通部研議之。
    七、限縮檢舉後交通亂象頻傳,最嚴重的就是違規停車。實務上,收費停車是讓停車格有效率地做法之一,但收費員開立繳費單時,往往會跳過違規停車,因為,他們對違規停車並無執法權,而是應該由警方執行。但在既有警力執法不彰、限縮檢舉的前提下,停車格內的市民反而要付出更多成本,等於是變相處罰守法駕駛人。
    交通部組改之後,應研擬收費員針對違規停車開立不具罰款的「勸導單」之法源,並且也要在收費員的薪資上計費,以維護我國交通環境的公平正義,不該變相處罰守法的好國民。
    八、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是我國「國定交通安全月」的制定者,也左右了許多交通的政策方向。但是,不只是其委員名單並沒有在網路上完整公布,名單比調查事故案件但有公開委員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還要神秘,卻擁有極大交通政策權力,顯然權責不相符,更有甚者,連年舉辦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月卻未有顯著成果,應有大幅度的精進空間,故交通部應在組改之後,原本由官員、學者組成的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研議納入民間團體的委員席次,期許我國擺脫交通地獄,往交通零死亡的交通環境邁進。
  • 主席
    依協商結論均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院會所收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附帶決議之內容。
  • 時代力量黨團附帶決議

    台灣交通環境被外媒形容是「行人地獄」,根據2022年道安事故統計,去年一共發生37萬5,632件交通事故,造成3,085人死亡、49萬8,887人受傷,三項數據皆創下10年新高,造成約6,300億元的社會成本損失。日前台南市一名女童在斑馬線上被撞倒在地、傷重不治,此事件引起國人公憤,民間團體也發起串聯快閃活動,希望喚醒政府與社會對於交通安全的重視。
    有鑑於我國交通部門負責標線號誌劃設,道路規劃由工務部門掌管,且各地方政府常各自為政,導致各縣市道路工程及標線劃設存在不一致的狀況,為保障用路人之安全,我國應比照美、日、星等國制定「道路構造」專法,透過統一規範、有強制性的法規,將交通工程進行改善,避免讓不安全的道路設計繼續合法興建,用以提升整體交通環境之安全。
    為達「交通零死亡願景」,爰請交通部逐步檢驗和完善道路設計和交通號誌,如退縮行穿線、行人庇護島,甚至是行人號誌燈頭設置等,並針對道路工程、結構設計等進行相關立法作業,將全國道路工程及標線劃設予以標準化,統一全國道路工程及標線號誌之劃設,徹底去除各地各自為政的狀況,以保障國人之用路安全。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 主席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
    首先請陳委員椒華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 質詢:陳委員椒華:14:1

  • 陳委員椒華
    (14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國交通正面臨一個轉型的十字路口,過去以車輛道路興建為主的思維,要朝向低碳運輸、友善行人以及提升工安等面向努力,因此交通部組織法非常重要。太魯閣事故以及這次中捷的意外,凸顯我國鐵道監理亟需改善,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呼籲鐵道局能強化其監理量能,落實相關工程SOP,並建立安全之工程文化,希望交通部學習日本在國土交通省轄下設鐵道建設運輸設施整備支援機構等,以加強鐵道及交通建設的監理。此外,時代力量黨團也希望交通部能夠建立一個友善行人環境的專責單位,解決人行道管理單位分散導致難以改善的問題。
    最後,時代力量黨團必須嚴正地提醒交通部,有些工程建設之必要性有所爭議,如審計部針對去年屏鵝公路的綠美化工程所提出的報告就是一個案例,這些經費如果用於友善行人的交通建設,就有可能減少很多寶貴的生命損失,期待交通部組改之後,應該比照興建道路的預算與積極度,以保障行人的安全,讓臺灣可以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
  • 委員陳椒華書面意見

    主席,各位委員
    我國交通正面臨一個轉型的十字路口,過去以車輛,道路興建為主的思維,要朝向低碳運輸、友善行人還有提升工安等方向做努力。因此交通部組織法非常重要,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可以在交通部組織法的母法裡面確保這些未來國家發展需要的業務。
    從太魯閣事故還有這次中捷的意外,凸顯我國鐵道監理亟需改善,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呼籲鐵道局能強化其監理量能,落實相關工程之SOP,並建立安全之工程文化;也希望交通部學習日本在國土交通省轄下設「鐵道建設、運輸施設整備支援機構」(JRTT),明確區分鐵道安全監理、鐵道工程及鐵路營運的組織專責,並研議於部內設立常設機構以落實鐵道局工程之監理,唯有將監理與工程職責分開,安全改革才落實。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也希望在交通部內有一個建設友善行人環境的專責單位,來解決人行道管理單位分散、導致難以改善的問題。所以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在原有公路局架構下成立公路及人行道建設局,在建設公路的同時,就要把公路周邊的人行環境建設好,如標線、燈號、庇護島等設施。我國已經邁入人均GDP三萬美元的已開發國家之列,但是我們的人行空間跟已開發國家相距甚遠。
    最後,時代力量黨團必須嚴正的提醒交通部,有些工程建設之必要性有所爭議,如審計部針對去年屏鵝公路的綠美化工程所提出的報告就是一個案例,這些經費如果用於友善行人的交通建設,就有可能減少很多寶貴的生命損失。期待交通部組改之後,應該比照新建道路的預算與積極度保障行人安全,讓台灣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
  • 主席
    接下來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 質詢:李委員昆澤:14:4

  • 李委員昆澤
    (14時4分)交通部相關的組改至關重要,我們將觀光局升為觀光署,在疫情之前,整體上國際觀光旅客到臺灣來高達1,186萬人次,但在去年因為受到疫情的衝擊而降至89萬人次,到今年5月才提升到175萬人次,距離我們的低標600萬人次還是有一段距離。現在觀光局升為觀光署,有更多的資源、人力配置跟預算,能夠提升相關觀光發展的量能,推動整體觀光產業的復甦,這是一個重要的組改方向。
    再者,我們的觀光從業人員高達21萬人次,有那麼多的觀光從業相關人員,觀光局升為觀光署之後,有更多的量能、更多的政策足以推動國際觀光旅客來到臺灣的旅遊方向,必須加強落實。
    另外是氣象局升為氣象署。因為極端氣候肆虐,氣象局升為氣象署之後,可以加強它的監測量能,國家級地震警報、海底電纜往南延伸的相關預算和經費也可以順利增加,對於地震的預測能夠提升更多的準確性。尤其是去年我們有更多的有感地震,國家級地震警報預測的準確性也越來越重要。
    感謝朝野立委對於交通部相關組織法修正的支持,謝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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