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星期四)9時2分至14時42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羅委員明才)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星期四)9時2分至14時4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羅委員明才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
  • 討論事項

  • 娛樂稅法12案:

  • 一、娛樂稅法12案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何志偉等21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所得稅法2案:

  • 二、所得稅法2案

    (一)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遺產及贈與稅法3案:

  • 三、遺產及贈與稅法3案

    (一)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財政收支劃分法8案:

  • 五、財政收支劃分法8案

    (一)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李貴敏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7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溫玉霞等19人、委員江永昌等23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分別擬廢止「印花稅法」等6案。

  • 六、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溫玉霞等19人、委員江永昌等23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分別擬廢止「印花稅法」等6案。
  • 主席
    現在針對今天的議程,首先請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進行提案說明。(不在場)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不在場。
    請邱委員顯智代表時代力量黨團進行提案說明。發言時間3分鐘。
  • 邱委員顯智
    主席、各位立法院的同仁、財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同仁,大家早安、大家好。以下謹代表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及娛樂稅法草案進行提案說明。
    我國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超過20年沒有修正,目前已有6個直轄市,且與縣市的預算分配形成很大的落差,造成臺灣六都與非六都「一個臺灣、兩個世界」的狀況。監察院研究報告也認為政府允應正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反映的財政分配問題,應該積極推動財劃法的修法工作,以有效調節各級政府間財政失衡的狀況。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的財劃法修正草案特將錢與權同時下放,將擴大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公式設算入法取代比例分配、中央與地方共同決定分配規則機制、強化財政誘因與落實財政紀律等等作為要點,明確列入修法提案之中,例如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一樣均分得遺產稅、贈與稅60%,而土地增值稅均歸地方政府。除了增加財源之外,更將分配公式入法,因為現在爭議最大的就是如何能夠有一個公平的公式,由中央與地方結合專家學者組成一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訂定分配辦法,讓地方政府可以參與分配辦法的訂定。此外,財政部於最新的預算報告中也總算提到已經與主計總處規劃修法,其中的方向與原則也都與時力黨團的修法提案完全相同,包含提升財政自主、劃一分配基礎與精進分配機制等。
    因此,再次呼籲財政部應該於下個會期就提出修法提案,這樣的審查才有意義,不要永遠「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我必須要說,面對財政收支劃分的爭議,財政學界20年來其實早就有初步的共識了,只要徵詢幾位國內重要的財政學者,應該都可以獲致一個共識基礎的答案。
    我們也希望各黨團能夠支持時力黨團的版本,在權與錢下放的同時,除可落實地方財政自主的要求之外,中央也可以把關地方政府有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讓國家財政的分配可以從中央到地方都變得更加合理,打破「一個臺灣、兩個世界」的不公平狀況。沒有一個人應該被落於其他人之後,沒有一個人應該被不公平對待,每一個人在國家面前都應該是平等的。
    其次,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廢止娛樂稅法的修法提案,只是沒有被列入今日的審查條文之中。時力黨團認為娛樂稅法一開始的立法原旨就是寓禁於徵的目的,然而今日所規定的課徵場所、設施、活動,現多已為民眾之合法與日常娛樂休閒,或非全然為奢侈或費用高之活動,包含連高爾夫球場於2004年監察院亦對其課徵對象─財政部提出糾正案。
    此外,對於文藝獎助及促進條例中亦將包含電影、音樂、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等多項帶有娛樂、文化性質的活動,列為可申請減免娛樂稅的獎助及推廣對象。而且娛樂稅本就不該為現行條文之中所列屬於特種營業活動而存在,這些是需要另有規範的。因此,時力黨團認為娛樂稅的目的已無存在之理由及必要,應廢止娛樂稅法。以上,謝謝大家。
  • 主席
    剛剛邱委員表示你們有提出廢止娛樂稅的法案,請趕快查一下為什麼沒有併入,馬上查!也謝謝他也支持廢除娛樂稅,剛才有解釋清楚了,現在馬上請議事人員幫你列進去。
    請鍾委員佳濱說明提案要旨。(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賴委員士葆進行提案說明。
  •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先進。本席所提出來的是有關於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及遺贈稅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這兩個案子其實是一個案子,就是針對房地合一稅已經實施10年了,可是現在有關於爸爸或媽媽死掉之後,他的兒女在分配財產的時候,關於房子可能要怎麼處理、要怎麼賣,結果財政部硬咬住一定要用評定價值,各位都知道,評定價值是市價的五分之一、四分之一,非常低,財政部沿用多年的遺贈稅過去都是這樣採納,可是十年前有房地合一稅,到現在為止十年了,所以鍾佳濱委員的提案和我的提案是一樣的意思,就是我們提供一個option、提供一個選擇權,讓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在賣房子的時候可以兩個取一個,也沒有說現在就把財政部的規定廢掉,是要加一個option、選擇權,可以選擇用實價課稅或房地合一課稅,這樣子的話比較符合人性,也比較符合一般的公平正義。
    而且不要忘了,財政部有召開過財政稅務的納保委員會,納保委員會在一年前開會時就這樣主張過,這是社會的共識,因為過去定的時候就沒有房地合一稅,現在有房地合一稅就要與時俱進,要把它納進來,鍾佳濱委員也把它納進來,讓你有個選擇,因為民眾要賣房子,比如今天買了一棟房子,兩、三年以後賣掉,已經課了一大堆30%或45%的房地合一稅,結果你課稅時不給他扣?這是什麼道理?請問莊部長,這是什麼道理?財政部可以這麼「摳」嗎?一直與民為敵嗎?我覺得財政部不要食古不化,財政部要與時俱進,聽聽社會的聲音,納稅保護人權益委員會大聲在講這件事,人走了、父母親走了,絕對不是甘願的,他走了,然而兩、三年前買的房子被迫賣掉,課了25%、35%、45%的重稅,結果你不給扣、不給它認列,莫名其妙,這是什麼法?這是引起全民公憤的,我在這裡呼籲各個委員,有關這個稅法,我真的希望能與時俱進,提供一個option而已,就是這樣一個很卑微的提案,請各位委員及財政部多多支持,謝謝。
  • 主席
    謝謝賴士葆委員,他講得很有道理,財政部應備的備案也請在今天稍微修正,因為這是大清倉,很多委員關心的事情只要是合理的、必須要做的,我們今天就一次性到位,好不好?請你們也把備案擬定出來。
    另外,回應剛剛邱顯智委員所說的,因為他所提時代力量版是廢止娛樂稅法,是整個都廢止,但我們今天討論的是第二條和第五條,所以他的沒有寫在裡面,不過也歡迎他把意見在今天的討論中一併列入提出。
    接下來請李委員貴敏進行提案說明。
  • 李委員貴敏
    本席今天所提出來是關於財政收支劃分法,我們都知道財政是庶政之母,健全財政的工作,不僅僅有助於我們的經濟發展,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影響到我們的各級政府的施政效能和其成果。可是我們看到財政收支劃分法從88年修正之後,到目前為止沒有經過任何修正,可是我們看到我們的各級政府,不管縣市政府或直轄市的數目,其實都已經有變動,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即財政工作基石中的基石,也就是說最重要的部分並沒有與時俱進,它也沒有能夠真正的公平、公正地分配統籌分配款。
    另外一個現象是,我們看到地方政府財政拮据的狀態,而且已經有很多負成長的項目出現,如果我們地方政府的財政不能夠健全的話,我們又怎樣期待地方政府能夠完善它所想要為民服務的這些施政工作?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這次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裡面有提出來,也就是對於統籌分配款規模的部分應該要放寬。另外,對於營業稅總收入的部分,我們也希望它能夠納入,還有菸酒稅,再扣除掉稽徵成本之後,這些其實都應該要納入統籌分配款,這個是重點之一。
    重點之二是在哪裡呢?在過往我們看到整個統籌分配的時候,好像是行政院的小金庫,你今天愛給誰,你就給誰,這個是絕對不對的,因為這些的錢其實都是民眾辛苦的納稅錢,今天民眾之所以會把辛苦的納稅錢繳稅之後,就是希望各級政府都能夠把錢用在刀口上,對於統籌分配款項的部分,絕對不可以容許行政單位的黑箱作業,所以在這次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裡面,我們也希望加強中央跟地方政府能夠共同參與,並且能夠透明化分配的機制,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有學者專家的加入。
    另外,最後是關於完善補助款的機制,所以在裡面我們希望把原來補助款的機制可以作為計畫型的補助款,或者是我們應該要建立公開透明的標準,我們相信行政單位能夠審慎參考我們今天修法的意見,讓我們大家共同努力,為我們中華民國的未來更加努力,以上,謝謝。
  • 主席
    謝謝李委員貴敏。
  • 主席(李委員貴敏代)
    請羅委員明才進行提案說明。
  • 羅委員明才
    主席、各位委員、出列席官員,大家好。其實現在臺灣的貧富懸殊越來越大,造成同島不同命,造成很多人覺得同工不同酬。在一個國度裡面,結果享受的待遇完全是天壤之別,好的非常好,缺錢的地方非常缺錢,這樣不利整個和諧社會的發展,比如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變成六都之一以後,其實中央虧欠臺北縣、虧欠新北市的每年是幾百億、幾百億、幾百億,如果加起來是有幾千億。大家想想看,一水之隔的臺北縣,現在的新北市,為什麼就是矮人一截?在臺北市可以享受很多、很多的福利,當然它做得好,我們很開心,但是身為新北市的市民,我們也希望可以一樣地成長,所有地方警消、醫療的服務及小朋友的教育照顧也應該要一致吧!為什麼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以後,一水之隔,我們從這邊望過去,感覺是天地之差啊!
    因此今天統籌分配稅款、財政收支劃分的部分,本席主張第八條條文調整為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五十,其實今天所有的提案裡面,這個部分每年就只有增加500億,是數目最少的一個提案,我希望大家能思考一下,如果不能一次到位,也可以逐步到位,就由最簡單、可以做的先做。拜託主管機關財政部想想看,國防一次就是幾千億、幾千億在砸,今天這個案是攸關2,300萬所有人民長期性的幸福,所以拜託大家想一下、思考一下,今天所提的修正案,不分藍綠、沒有黨派,都是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在努力推動。
    另外,有關廢除、修正娛樂稅法的部分,這個已經是80年前的老案子,我問了立法院的所有委員,沒有人反對啊!只差在哪裡?地方少的部分,財源怎麼補足?少多少,中央就補多少啊!大家不要忘了,今年每個人有紅包6,000元,那是因為前年稅收超徵5,230億啊!中華民國缺不缺錢?中華民國不缺錢!中華民國很有錢!而且我也跟部長講過,如果你真的缺錢的話,我會告訴你有幾個地方有錢,是依法應該去徵收的,但你們沒有認真去追啊!有一條是五千多億,另外還有一條是二千多億,所以在今天的審查過程當中,我不希望聽到說中華民國沒錢之類的,很有錢的!前瞻一次都有8,800億了,怎麼會沒錢?錢非常多!所以我今天想請大家以理性、包容、將心比心的方式,我們好好來找出一個可以做的修正條例,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嘉瑜進行提案說明。
  • 高委員嘉瑜
    謝謝主席及各位列出席的官員。這次本席所提案的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修正草案也是希望能夠廢除娛樂稅,因為娛樂稅早已不合時宜,早期臺灣開徵娛樂稅的目的就是要寓禁於徵,針對高消費的娛樂行為課稅,以遏制社會上的奢靡風氣,也因此娛樂稅其實就已經是奢侈稅的一種。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娛樂稅法裡面所列舉的娛樂活動,早就已經不是所謂的高消費活動,例如我們去看電影、去欣賞歌唱表演等等,都是現今普羅大眾所會做的娛樂活動,所以各界也呼籲逐步廢除不合時宜的稅制。
    目前文創產業的營業額在臺灣所占的GDP已經來到4.82%,從業人口占全國就業人口的比重也高達2.4%,而且文策院成立後更是大量投資文創產業,2021年臺灣的投資金額已經達到9.18億,相較2020年已經成長69.4%。在政府不斷地鼓勵推動文創產業的同時,卻課徵娛樂稅,這是一種自相矛盾的行為,更嚴重的是,對於現在新興的各式活動,例如「博恩夜夜秀」等等的脫口秀,卻被認為是有趣的演講,定義為供人娛樂,並且要開徵娛樂稅,也衍生爭議。而當時地方的稅捐機關是援引維基百科以及YouTube的影片分類來解釋,這個在法律上、評價上也是欠缺合理性,而且規定過於空泛,也欠缺可預測性,違反租稅法定原則。
    依照娛樂稅法,全年的稅收大概是新臺幣16億元,財政部的說法是已經難有替代財源,因此不廢除,然而早在民國96年娛樂稅法修法的時候,附帶決議就要求娛樂稅應該在1年內全面廢止,然而到現在過了16年,難道財政部還找不到替代財源嗎?還是以拖待變,根本沒有去研議廢除娛樂稅的可行性。因此本席的提案是認同應該要先停止課徵藝文活動及高爾夫球場的娛樂稅,而就高爾夫球場的部分,因為財政部也不斷地提出有耗費環境資源爭議等等的藉口,但也應該在能源稅及環境稅等綠色稅制的課徵才合理。因此我們在版本的第三款有落日條款,針對高爾夫球的娛樂稅,到民國115年1月1日前,如果還沒有研擬新稅制來做為替代財源的話,應該要停止課徵,也希望藉此能夠鼓勵財政部積極地去開發新的稅源及進步的能源稅等替代稅制,好不好?謝謝。
  • 主席(羅委員明才)
    請黃委員秀芳進行提案說明。
  • 黃委員秀芳
    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從民國88年修正到現在也超過二十幾年了,國家的財務及經濟狀況跟當時比,其實有很大的變化,現在的地方政府普遍都面臨財源不足、不斷舉債的財政困境,進而影響地方的施政,這種現象也顯示目前的財務分配機制不符合地方的實際需求。我來自彰化,彰化縣是六都之外全國人口最多的一個縣市,也是再生能源的大縣,風電及太陽能發電都是全國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第三名,也是綠能政策最重要的一個地方。但我們看到彰化縣的人均統籌分配稅款年年都墊底,每一年都是這樣子,甚至這次不是最後一名,就是倒數第二,去年也是以每人8,265元排名全國倒數第二。
    為了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困境,並鼓勵發展再生能源,所以本席這次的提案版本當中有加入對再生能源產業的分配條款,讓再生能源產業的營業稅及所得稅收有一半分配給營業所在地的縣市,一方面希望能鼓勵地方積極招攬再生能源產業,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能有經費來解決長年的問題,或者規劃促進整體的發展。因為財劃法在修正之後,能夠確實達到讓各縣市均衡發展。
    我剛剛聽到羅委員也特別提到,新北市一水之隔,跟臺北市比較起來真的是差很多,而彰化跟六都相比更是天差地遠,所以我希望財政收支劃分法這次一定要去做一個調整,尤其是彰化部分,是六都以外人口最多的地方,竟然連年分配都是倒數幾名,不是倒數第一,就是倒數第二。所以我在此希望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能夠做一個修正,就是再生能源產業的分配條款,再生能源產業的營業稅及所得稅有一半是分配給營業所在地的縣市,以上。
  • 主席
    我也支持彰化,苗栗我也支持。
    請陳委員超明進行提案說明。
  • 陳委員超明
    今天本席謹就財政收支劃分法做提案說明,大家也都瞭解財政收支劃分法超過20年未修正,它所有分配公式的設計已經不符合當今各縣市發展的狀況,最重要的是,它造成六都與非六都地區發展日漸歧異、更加嚴重,尤其非六都地方政府努力在創稅,但是無法得到應有的回饋,甚至被漠視不見。我剛剛聽到羅召委講,有錢的臺北市、新北市就為了財政收支劃分法在爭議,我想到我們苗栗縣,如果要講的話,我的眼淚會流不停。
    我做了一張圖表給大家看,以財政五級的苗栗縣、屏東縣、嘉義縣為例,部長你要好好聽,苗栗縣過去16年幫中央創稅了3,550億元,中央這16年來只補助苗栗縣1,721億元,等於中央把苗栗的創稅多留了1,829億元運用。而嘉義縣從95年到110年度的創稅只有802億元,但是中央補助給它2,076億元;苗栗縣是幫中央創稅3,550億元,中央只給它1,721億元;屏東縣從95年到110年度創稅繳到中央的是2,228億元,中央補助3,070億元。在這裡面我發覺一個非常不公平的現象,苗栗縣的創稅在五級縣市裡面是最多的,但它的補助分配款卻最少,所以我對於中央政府這個爸爸非常不滿意,對苗栗縣這個努力用功又創稅的孩子,你們財政補助一點也不公平,一樣是五級財稅縣市。
    大家看一下這張表,苗栗縣創稅3,350億元,中央只分配1,721億元,創稅減補助是1,829億元;嘉義縣創稅802億元,中央補助了2,076億元;屏東縣創稅2,228億元,中央補助了3,070億元,這完全不公平,我不曉得為什麼有這樣的差距,所以今天我在此說明。財政部長,我不是財政委員會的委員,剛剛我講話時,看你頭低低的,好像漠不關心,我現在正式跟你講,我下次選上就來財政委員會,我一定要把這個案子通過,最好今年要通過,所以我再強調一次,苗栗縣從95年度到110年度共創造了4,877億元的稅收,繳納給國稅3,550億元,我們的統籌分配款只有分到1,721億元,連一半都不到。嘉義縣交了802億元,它獲得的一般性補助款、統籌分配款一共是2,076億元。屏東縣繳了2,228億元,它獲得的中央補助是3,070億元,比上交的國稅多了842億元。110年度苗栗縣上繳的國稅是280億元,比嘉義縣多了4倍,比屏東縣多了100億元,但是我們的統籌分配款卻分到最少,甚至一般性補助款,嘉義縣、屏東縣都獲得了100億元以上的補助,而苗栗縣只獲得83億元,幾乎是屏東縣補助的一半。
    主席讓我再講一下,讓我為我們苗栗發聲一下,羅致政委員也是我們苗栗人,他也贊成啦!苗栗縣是創稅最多的,但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強調調盈劑虛,導致苗栗縣獲得的補助金額比例非常、非常地不公平,若以兩者相減,苗栗縣多繳了1,327億元,而嘉義縣與屏東縣都是負數,這樣我們努力創稅,卻沒有一點收穫,我們為什麼要努力?所以今天我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提案,我也希望中央政府應該儘速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版本,並且針對創稅的縣市提出獎勵的機制,提升補助款,拜託!還苗栗一個公道。召委,你站起來了,你都沒發覺我們很可憐,沒有錢!讓我多講一點,錢補助得少,最起碼話要讓我講多一點,謝謝。
  • 主席
    好,加大力度。
    請何委員欣純進行提案說明。
  • 何委員欣純
    羅召委、各位立法院的立委同事們,還有中央、地方各財政單位的代表。今天本席提出的是娛樂稅法第二條跟第五條的提案說明。首先,現行的娛樂稅法將戲劇、舞蹈等視為奢侈活動,不予以鼓勵的娛樂消費行為或場所都要課稅,雖然經過了幾次的修法,但是在21世紀、現在的臺灣社會,仍然把藝文活動與夜總會、舞廳等視為同一種活動,而且持續地課徵娛樂稅,本席認為非常不當,而且明顯地不符合時代的潮流。
    另外,為了培植本土的藝文產業以及國片影視產業,我們希望修正第二條、第五條,把一些內容拿掉,希望能免予課徵,有關職業性的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表演、演奏;非職業性的歌唱、舞蹈等藝文活動,以及各項競技比賽跟活動場所的課稅,我們希望刪除,予以免課、免徵。
    另外,要再特別說明的是第五條有關電影的部分,如同剛剛其他委員也提過的,電影現在已經成為國人日常普及的藝文休閒活動,我相信去看電影現在已經變成普羅大眾生活的一部分,但我們現在還在娛樂稅法裡面課徵,我覺得是非常不合時宜的,但是也因為要保護跟扶植我國本土的電影產業,所以我援引文化例外原則,保留電影課徵娛樂稅,但不對本土語言的影片課徵娛樂稅,維持對非國產電影片課徵娛樂說,關於本土產電影還有外國產電影的認定,我建議應該參照文化部相關的公告來區隔,希望能夠維持、保障本土文化產業的發展,並符合現在國人的生活習慣,以及我們現在的休閒娛樂習慣,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本席所提的版本,修正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以上。謝謝。
  • 主席
    請羅委員致政進行提案說明。
  • 羅委員致政
    今天本席提出的是娛樂稅法第二條跟第五條的修正,重點就是在有關高爾夫是否列為娛樂稅課徵的一個運動項目來做討論,當然,我們知道娛樂稅在最早是來自於所謂的奢侈稅,但隨著時代的進步,還有整個社會的變遷,整個內容我覺得是有必要做一些與時俱進的調整及修法。另一方面我們看到在過去這段時間,我們的確有針對娛樂稅的課徵對象有一些調整,包括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裡面,針對相關藝文表演活動,我們也做了一些減徵的動作,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反映社會的需要。可是我們從以前看到現在為止,高爾夫從過去極少數人可以參與的活動,到慢慢地成為更多人參與,甚至成為奧運的一個競賽項目,很多學校也慢慢推動高爾夫運動,所以目前的確到了一個該檢討高爾夫是否應該列為娛樂稅課徵對象的時間點。但是一方面我們知道它又占用了國家、人民的大片土地,所以在取消高爾夫的娛樂稅的同時,如何讓高爾夫業者扛起更多的社會責任,或者更兼顧整個環保生態各方面的要求,我覺得這是要求得平衡。
    所以本席一方面主張這個時代的進步已經到了該取消將高爾夫列為課徵娛樂稅的對象這樣重要的一步,可是另一方面本席也提出一個附帶決議,我們認為:第一個,應該讓更多民眾接觸高爾夫所占據的大片綠地和山林,很多國外的國家都把高爾夫球場列為對外開放的場地,有些國外球場甚至要求每個月開放一到二次,讓一般民眾可以接近。
    第二個,既然它已經成為奧運的項目,所以在培育選手上,高爾夫球場有更多社會責任扛起培育的角色。另外,臺灣做為一個重要的高爾夫球的參與國家,在爭取國際賽事上,我覺得臺灣的高爾夫球場業者也應該扛起更多責任。所以不論從任何角度來看,一方面取消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可是另一方面讓他們扛起更多社會責任,也是我們推動修法的一個附帶決議。我們希望在未來討論的時候,財政委員會的委員能夠給我們最多的支持,謝謝主席。
  • 主席
    請問現場的提案委員還有沒有要說明提案要旨?沒有的話,現在請財政部莊部長回應,簡單就好,因為詢答過程還可以討論。
    請財政部莊部長報告。
  • 莊部長翠雲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今日貴委員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各委員分別擬具「娛樂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及廢止「印花稅法」等32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謹就黨團及各委員提案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壹、娛樂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第十二條規定,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以支應地方各項建設及公共服務。以111年為例,娛樂稅全年稅收約新臺幣(下同)16.3億元,其中高爾夫球場稅收約4.2億元,藝文活動及各種競技比賽約1.2億元,為鄉(鎮、市)主要財源之一。
    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多位委員,關心娛樂稅稅制,分別提出多項修法版本,本部亦就娛樂稅稅制之檢討,基於地方財政、環保議題及外部成本等考量,惟各地方政府對課稅項目及稅率檢討意見仍屬分歧,允宜通盤審慎研議,俾兼顧租稅公平及地方財政。
    貳、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所得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一、遺贈稅法第十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
    (一)現行遺贈稅法第十條係考量不動產之繼承或贈與,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贈與人贈與時,尚無實際交易價格,爰定明土地及房屋之時價,以公告土地現值及評定標準價格(下稱房地現值)為準。嗣交易繼承或受贈取得之房地時,因非出價取得,無原始取得成本可資減除,惟取得時,已按房地現值課徵遺贈稅,爰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定明以繼承或受贈時房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作為房地合一所得稅交易收入之減除項目。
    (二)賴委員士葆及鍾委員佳濱提案納稅義務人得選擇以不高於實價登錄資訊之價格,檢據申報遺產或贈與財產價值,並得以該價值自成交價額中減除,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課稅一節,本部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惟若考量繼承係因死亡不可抗力,與贈與為雙方合意之行為有別,繼承房地之取得尚非人為所能操縱,為促進多人共同繼承之房地有效利用及處分,建議該部分提案酌予修正。
    二、遺贈稅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修正草案
    有關曾委員銘宗提案個人捐贈財產予公益社團法人,適用與捐贈財團法人相同租稅待遇一節,鑑於高所得者有藉捐贈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再透過利益回流關係人規避遺產稅、贈與稅及綜合所得稅的情況,而公益社團法人監督機制及規範密度與財團法人有別,尚不宜比照財團法人提供租稅優惠。
    至於委員提案放寬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亦得擔任公益信託之受託人一節,為強化公益信託之監督及管理機制,及落實租稅優惠之政策目的,行政院111年4月14日函送大院審議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放寬行政法人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公益法人,亦得擔任公益信託之受託人。該修正草案屬公益信託稅制修法草案之一部分,建請支持行政院版本。
    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有關賴委員士葆提案修正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相關文字,建議酌修條文及立法說明,以資明確;至修正第四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之規定,將使國外提供而在國內使用以及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變成非課稅範圍,前者未符消費地課稅原則,不利國內業者公平競爭,後者造成營業人外銷勞務所支付進項稅額無從扣抵或退還,對業者不利,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肆、廢止印花稅法
    有關台灣民眾黨黨團及部分委員提案廢止「印花稅法」,依財劃法第十二條規定,印花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111年印花稅稅收約157.2億元,其中六個直轄市約127億元(占81%),為地方政府重要稅收及施政財源。
    本部就印花稅之存廢及替代財源等議題多次徵詢地方政府,基於財政自主及稅收考量,均不贊同廢止,並表示倘予廢止,應依財政紀律法第五條及財劃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彌補稅收損失,並將潛在成長率及稽徵效能提升所逐年增加之稅收納入考量,逐年增加彌補金額。鑑於替代財源之籌措仍有困難,為保障地方財政自主空間,並避免影響地方建設發展,印花稅尚不宜廢止。
    伍、財劃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一、近年政府財政收支劃分研議經過
    (一)為改善地方財政、充裕地方自治財源及落實區域均衡發展,行政院於101年將財劃法修正草案送請大院審議,因未能於第8屆大院委員任期內完成審議,屆期不續審。其後因考量須觀察地方改制、前瞻基礎建設之推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採取紓困振興措施及提升國防戰力等重大政策對政府財政之影響,爰有關政府財政收支劃分宜再予審慎評估。
    (二)在財劃法完成修法前,中央業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如加計101年度起由中央負擔全數勞健保經費,較99年度已每年平均增加釋出1,400億元以上,盡力協助地方政府財政需要。
    (三)針對財劃法之修正,行政院已指示適時徵詢各界意見,凝聚共識,鑑於該法之修正涉及各級政府財政資源重分配,尚須審酌中央及地方財政狀況予以通盤考量。
    二、黨團及委員提案之研析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多位委員關心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分別提出多項修法版本,因資料繁多,經就涉及本部業務部分研析意見如後附件,請各位委員參閱。
    三、鑑於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牽涉財政資源重分配,對各級政府財政影響至關重要,向為外界關切。本部已初步擬訂提升財政自主、劃一分配基礎、調劑財政盈虛、保障既有財源、精進分配機制及地方財源不減等修法原則,刻會同有關機關蒐集相關資料研擬具體構想方案,俟整體擬案較為成熟時,將適時邀集地方協商後,擬具財劃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大院審議。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附件
    大院黨團及委員提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各版本中涉及財政部業務部分之研析意見
    一、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一)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提撥直接分成、增加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納入統籌稅款比率、遺產及贈與稅劃一分成地方比例及土地增值稅改為全歸地方等節,經按111年度稅收實徵數(下同)估算,中央財源減少逾新臺幣(下同)3,900億元,恐非中央財政所能負荷。另鑑於我國各地自然環境及工商發展條件不一,稅源分布不均,擴大稅收直接分成,恐不利均衡區域發展。此外,遺產及贈與稅分成比率修正,涉及市及鄉(鎮、市)財政,允宜審慎評估。
    (二)有關每增設一直轄市或準直轄市,增撥所得稅10%納入統籌稅款一節,鑑於地方財源分配應對應事權歸屬,倘明定新增1個直轄市或準直轄市,中央即需增加釋出逾1,600億元,而未能配套考量中央與地方之事權劃分,除提供縣(市)爭取升格之誘因,亦與均衡區域發展原則未盡相符。
    (三)有關增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由中央相關單位、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代表共同組成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擬訂一節,為強化中央統籌稅款分配之公式化與透明化,本部規劃該稅款之分配指標及權重明定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中,且財劃法修法向為各界關切之重大議題,修法過程均聽取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意見,凝聚共識。
    (四)有關提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比率由6%降至2%一節,考量該稅款主要係供為支應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其適當提撥比率應視整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而定。
    (五)有關增訂通知分配直轄市之款項,直轄市應參酌各區城鄉差距等因素,研訂透明化、公式化之方式分配所轄各該區一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轄下之「區」,尚非獨立之地方財政層級,尚無法收受稅捐及參與中央統籌稅款分配。爰有關涉及直轄市與轄下區公所間之預算資源分配事宜,宜由各該直轄市本於自治權責,衡酌各區公所財政狀況辦理。至於山地原住民自治區部分,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7亦有明文規定。
    (六)有關明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相關爭議事項,應召開諮詢會議,邀請學者專家、中央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出席一節,查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11條之1已明定,財政部得召開會議,查對各項設算資料及處理爭議問題,已有相關機制。
    (七)有關增訂公務員違反本法應移送監察院彈劾或糾舉一節,鑑於財政紀律法業有相關規定,應可免予增列。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一)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提撥直接分成、增加營業稅納入統籌稅款比例、遺產及贈與稅劃一分成地方比率及土地增值稅改為全歸地方等節,經予估算,中央財源減少逾2,700億元,將嚴重影響中央施政之推動及補助地方能力。
    (二)有關提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比率由6%降至2%一節,承如前述,該稅款主要係供為支應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其適當提撥比率應視整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而定。
    (三)有關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按公式分配採對各地方政府最有利指標一節,宜先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明確訂定,以符透明化、公式化原則。
    (四)有關增訂公務員違反本法應移送監察院彈劾或糾舉一節,承如前述,鑑於財政紀律法業有相關處罰規定,應可免予增列。
    三、李委員貴敏等16人提案
    (一)有關提高菸酒稅直接分成比率、增加營業稅納入統籌稅款提撥比率及土地增值稅改為全歸地方等節,經予估算,中央財源減少逾3,100億元,恐導致中央財政急速惡化,嚴重影響中央施政之順利推動。
    (二)有關每增設一直轄市或準直轄市,增撥所得稅10%納入統籌稅款一節,承前所述,鑑於地方財源分配應對應事權歸屬,倘明定新增1個直轄市或準直轄市,中央即需增加釋出逾1,600 億元,而中央與地方事權分配仍維持不變,除提供縣(市)爭取升格之誘因,恐造成事權不相稱之疑慮。
    (三)有關增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由中央相關單位、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代表共同組成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擬訂一節,承前所述,為強化中央統籌稅款分配之公式化與透明化,本部規劃該稅款之分配指標及權重明定於財劃法中,且財劃法修法向為各界關切之重大議題,修法過程均聽取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意見,凝聚共識。
    (四)有關提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比率由6%降至2%一節,承如前述,該稅款主要係供為支應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其適當提撥比率應視整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而定。
    (五)有關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按公式分配部分,採各地政府最有利指標一節,承前所述,宜先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明確訂定,以符透明化、公式化原則。
    四、羅委員明才等17人提案
    有關營業稅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比率提高為50%一節,經予估算,中央財源減少約500億元,須考量中央財政外,為利均衡區域發展,除宜劃一直轄市及縣(市)分配基礎外,有關中央統籌稅款分配公式亦應配套檢討修正。
    五、黃委員秀芳等17人提案
    有關明定將再生能源產業所徵起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入之50%直接分成營業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一節,承前所述,我國各地稅源分布不均,直接以源自當地之稅收直接分成,恐擴大地方財政差距,不利均衡區域發展,故對於地方政府致力於「特定產業」之扶植,尚不宜透過稅收直接分成方式予以回饋,以免引起其他特定產業所在地地方政府要求援引比照,擴大地方財政差距,將與財劃法調劑盈虛,均衡區域發展之立法目的相違,允宜審慎考量。為回饋地方招商努力,對於地方政府致力於推動再生能源產業,已有相關補助機制。
    六、陳委員超明等27人提案
    (一)有關提高菸酒稅直接分成比率、營業稅全數納入統籌分配稅款及土地增值稅改為全歸地方等節,經予估算,中央財源減少逾3,000億元,恐嚴重影響中央施政推動,允宜審慎考量。
    (二)有關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公式增訂基礎建設落後程度、工業與科技業碳排放情形及高污染產業貢獻等分配指標一節,宜先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明確訂定,以符透明化、公式化原則。
  • 賴委員瑞隆等16人提案

  • 七、賴委員瑞隆等16人提案
    有關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公式增訂地方政府配合國家政策設置高污染產業情形分配指標一節,承前所述,宜先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明確訂定,以符透明化、公式化原則。
  • 曾委員銘宗等17人提案

  • 八、曾委員銘宗等17人提案
    有關所得稅及貨物稅各提撥5%作為地方政府補充財源,其中3%分配花東及離島地區,97%分配其他直轄市及縣(市),並應參酌人口及合理人均歲出等因素訂定分配公式一節,經予估算,中央財源減少逾900億元,須考量中央財政外,鑑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係屬受分配地方政府稅課收入,相關分配公式宜採劃一分配基礎;對於特定區域之扶植,可透過補助制度辦理。
  • 主席
    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請第一位林委員德福發言。
  • 質詢:林委員德福:9:53

  • 林委員德福
    (9時53分)部長,本席要請教一些關於美債談判破裂陷入僵局的問題,到底現在我們公股行庫對美債的暴險是什麼狀況?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們公股行庫在美國的暴險是1.5兆,這個1.5兆裡面涵蓋有放款,還有投資……
  • 林委員德福
    1.5兆?
  • 莊部長翠雲
    評價損失大概是216億。以公債來說,美國的公債目前我們正在做統計,以上跟委員報告。
  • 林委員德福
    公債還在統計?
  • 莊部長翠雲
    對。
  • 林委員德福
    因為你也是央行的理事,到底我們有買多少美債?這個你瞭解嗎?
  • 莊部長翠雲
    根據金管會的統計,包含全部金融業的美債暴險是1.38兆。
  • 林委員德福
    1.38兆?
  • 莊部長翠雲
    對,是全國的。
  • 林委員德福
    全國?
  • 莊部長翠雲
    對。
  • 林委員德福
    所以要是他們陷入僵局,將來會不會影響到我們?因為我們買那麼多美債。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 莊部長翠雲
    目前來說,因為美國債限的調整還在協商當中,但是依過往的一些經歷,應該最後會得到一個解決,這是我們初步的看法。
  • 林委員德福
    你們要有一些因應準備。
  • 莊部長翠雲
    是。
  • 林委員德福
    部長,臺灣經濟研究院上個月底表示,因經濟面展望混沌不明、金融市場動盪局面尚未穩定、貨幣緊縮是否來到尾聲的不確定性、房市調控政策未停歇對於信心層面的影響,仍使得未來半年買賣雙方對於國內房市的看法尚無法樂觀視之。部長,以國內房市需求現況對比目前國內外經濟呈現衰退的困境,請問到底是經濟景氣低迷導致整個房市需求的萎縮,還是景氣低迷再加上政府打房政策進一步催化房市需求的急凍?您的看法呢?
  • 莊部長翠雲
    對於房地產市場的一些影響,其實因素非常多,當然包含升息也是購買者要考慮的一個因素。至於我們在房地產市場的作為,之前我們也推出健全房地市場方案,就是希望房地產市場能夠健康而且穩健的發展。在這裡面我們用了各種措施,希望它能夠達到這樣一個目標,抑制短期的投機炒作。以財政部來說,在這個方案裡面我們是推出房地合一稅2.0版,我們如果從2.0版的交易案件來看,從110年7月到112年3月的短期交易(5年內)一般房地交易量月平均數事實上減少了15.16%,看起來短期投機炒作的數量是有一些下降,這個是我們從房地合一稅的數量來看的。
  • 林委員德福
    部長,根據金管會統計,今年2月底沒有任何一家銀行不動產放款比率超過28%的警戒區,顯示房市需求持續衰退,銀行局表示銀行不動產放款占比逐漸走低有三大因素,第一是政府持續實施健全房市政策。第二是央行升息使得民眾購屋成本增加,所以購屋更加保守。第三就是通膨推升整個建材價格的上漲,也讓很多建商推案更加審慎,以顯示整個房市需求的疲弱。我要請問部長,對於目前國內房市需求的狀況,你認為目前央行健全房市政策到底有沒有調整的必要?
  • 莊部長翠雲
    關於這個部分,央行對於不動產融資有一些控管,隨著不動產市場的情況應該會做相應的檢討調整,我想這部分央行會持續關注市場變動情形來做相關政策的檢討,以及需要的變動。
  • 林委員德福
    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因為未達到合理的房價目標,所以必須繼續執行,你認為呢?
  • 莊部長翠雲
    央行其實在裡面也有分區位,因為各區位的不動產價格變動幅度也不一樣,所以在信用管制上也有分區位,如果不同的一些……
  • 林委員德福
    所以如果有調整的可能,你認為哪些方向是政策調整的參考?
  • 莊部長翠雲
    當然在融資的管制上,譬如說成數也好,或者動工要求的時間也好,還是利率的部分,我想這都是可以考量的因素,這當然涉及到央行內部仍需做一些討論……
  • 林委員德福
    部長,你也是地政專業,針對大多數民眾對房價居高不下的感受,相信你有一定程度的瞭解,為了解決不動產授信過度集中的問題,央行在2020年12月起推出適度的選擇性信用管制,央行也強調,到現在實施成效良好,有助抑制房市投機炒作,也控管不動產的授信風險,請問抑制房市的投機炒作到底對合理房價有哪些實質的幫助,你的看法為何?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其實短期的投機炒作會造成房價不合理的呈現,如果可以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的話,讓市場能夠健康且穩健的發展,在價格上我們希望能夠呈現一個合理的價位。
  • 林委員德福
    能夠回歸到大多數民眾不需要數十年不吃、不喝也能夠買得起房的一個水準嗎?你認為如何?
  • 莊部長翠雲
    我想這部分,因為房地產市場影響的因素相當多,是不是只有這個因素可以造成讓房地產回到這樣的需求,我想這還是要長期的觀察。
  • 林委員德福
    還是只能夠做到停止投機炒作的目標?換句話說,只要有投機炒作的一天,健全房市措施未來就沒有退場的可能,是不是這樣子?
  • 莊部長翠雲
    譬如說以房地產合一稅2.0來看,我們就是對於短期交易課以比較重的稅,如果他是長期持有的話,那並不會適用到高稅率。
  • 林委員德福
    部長,因為前部長蘇建榮二年多前說過,未來我國如果和美國簽訂雙邊貿易協定,也就是BTA,希望也可以順勢洽簽臺美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讓雙邊投資更加順暢。據瞭解,最近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內容將在未來幾週內完成簽署,蔡總統說臺美貿易關係將邁入新的里程碑,請問這些協定內容和我國政府想要簽訂的臺美雙邊貿易協定有直接關係嗎?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21世紀貿易倡議裡面的項目並沒有包含臺美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的議題。
  • 林委員德福
    沒有?那可不可以訂定進去?
  • 莊部長翠雲
    沒有包含,但是對於洽簽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的協定,財政部一直在努力推動。
  • 林委員德福
    對啊!
  • 莊部長翠雲
    是的,我們一直在努力推動。
  • 林委員德福
    那才是實質,對於洽簽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有直接幫助,是不是有直接幫助?
  • 莊部長翠雲
    關於這部分,我們最近看到美國財政部部長也在國會聽證會裡面提到,美方已經了解臺美的企業因為缺乏所得稅雙重課稅的一些協定而造成相關問題,然後他們的國會……
  • 林委員德福
    對啊!那個才是實質。
  • 莊部長翠雲
    所以這部分我們財政部會和外交部以及經濟部跨部會一起努力推動。
  • 林委員德福
    外交部只有講那個面是沒有用的,可以把這次的協定內容和BTA、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看成是音樂的三重奏嗎?
  • 莊部長翠雲
    我想這是我們一步一步推動的方向。
  • 林委員德福
    如果是的話,你認為其他協定是不是指日可待?如果不是的話,會不會反而讓外界解讀為根本沒有牛肉,就只有一個表面而已,只是一個政治性高於貿易的文書,甚至像是一塊為了要掩飾執政不力的遮羞布,會不會變成這樣子?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我們在第一階段簽訂裡面有包括貿易的便捷化,在關務的部分,我們有一些相當的作為,這是會讓民眾有感的。
  • 林委員德福
    我認為關務最重要,就是避免雙重課稅。
  • 莊部長翠雲
    對,所得稅的雙重課稅。
  • 林委員德福
    那是實質的。
  • 莊部長翠雲
    是,我們會努力,而且樂觀其成。
  • 林委員德福
    我們希望這方面能真正去推動,那才有意義啦!謝謝。
  • 莊部長翠雲
    是,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 質詢:吳委員秉叡:10:5

  • 吳委員秉叡
    (10時5分)部長早。今天我們有委員提案是關於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的修正案,他們的意見是,在繼承跟受贈取得時,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按繼承或受贈時的時價自成交價格中減除,這個事情你的看法怎麼樣?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第一個,在贈與的部分,因為可以透過人為的運作,所以在贈與部分我們認為不可行;在繼承時,因為這是一個不可抗力的情況,假設給繼承人選擇的話,也許對他來說,可以在課遺產稅時以時價來做申請,然後等到他後續要交易時,在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比原來用公告現值以及房屋的課稅現值來得高,在這個時候房地合一稅的金額會下降。
  • 吳委員秉叡
    先請教你,對於臺灣遺產稅的稅率,你認為是高還是低?
  • 莊部長翠雲
    遺產稅的稅率是10%跟20%。
  • 吳委員秉叡
    那這是高還是低呢?
  • 莊部長翠雲
    當然它並不算高。
  • 吳委員秉叡
    跟全世界比起來也不算高嘛!更何況早年還曾經到達50%,後來逐步下降到40%,再降到10%,然後現在再針對獲得特別多遺產者拉高到20%,所以相對於很多年前,我們的遺產稅是低很多了。你有沒有算過,人都是自利的,以納稅義務人講,大家都會計算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如果今天他要去選擇照繼承時的實際價格來申報,因為繼承時不用繳房地合一稅,而是他繼承取得之後,待將來出售時才有房地合一稅嘛!所以在繼承取得時照時價報高,他一定是算過,他把下一次交易的稅基墊高了,下一次稅金就減少了。人是自利的,當這個條文過了之後,每一個個案或許就會去算,或許就有人教他怎麼算會對他會比較有利,這樣子是不是幫那些可以繼承遺產以及在這個range中的人,再次幫他們用稅基拉高的方式使其減少稅金,將來遺產稅或是國家稅金能夠收到的就減少了,是不是這樣的狀況?
  • 莊部長翠雲
    委員,這時候如果他在遺產稅免稅額範圍裡面的話,他拉高遺產的時價,以呈現後來能夠讓他繳稅減少的情況,則必須要在交易時才會呈現,也就是他下次再交易時,房地合一稅課稅有實際交易價格減掉成本時候才會……
  • 吳委員秉叡
    對啊!就是下一次,他先墊高下一次交易的稅基嘛!我剛剛講的也是這個意思。
    好,那我現在就請教你,因為收到遺產是機會,當然這不是什麼好事情,就是有親人過世,但這是一個機會取得,什麼時候會發生也不知道,所以也沒有辦法事先估計後來因法律改變之後,將來房地合一用比較高的稅基出售時會少收多少稅,你也算不出來嘛!是不是算不出來,也無法估算?
  • 莊部長翠雲
    是。
  • 吳委員秉叡
    要等到事實發生之後,到底少了多少稅,你才有辦法算得出來。我們在這邊弄了一個很危險的東西,第一個,社會能夠接受我們這樣做嗎?因為社會上有遺產繼承的當然是有很多人,但是也有人沒有辦法有遺產可以繼承,有的人甚至還要去辦限定繼承或是辦拋棄繼承,因為他繼承的時候,可能債務會比債權多、會比繼承的財產還要多,那樣的人沒有辦法享受到這樣的利益,讓這個應該要繳遺產稅的人因為這樣的制度破壞,讓他的稅基墊高,未來交易的時候,房地合一稅可以減免,這會不會衍生社會不公平的感覺?
  • 莊部長翠雲
    當然委員這樣的顧慮,也可能是有一部分人有這樣的想法,但是有的時候也有一些實際案例,可能他家庭、個人因素需要去處分不動產,繼承人要去處分不動產的時候,可能他會選擇這樣的方式更為合理。
  • 吳委員秉叡
    是,我接受你這個講法,但是如果是這樣,就針對那種狀況去處理,而不是讓所有的繼承人都有這樣選擇的權利,因為如果讓所有繼承人都有這樣選擇的權利,就算不需要的,他也會為了他將來再一次交易時的房地合一稅稅基墊高,而選擇這條道路,所以本來可能我們要解決五十個人的困難,結果有五千人、有五萬人循著你要解決他的困難的這一條就過關了,這個過關的結果讓我感覺到真正最可憐、最沒有辦法的人減不到,當然你會講能夠減到的,因為免稅額是2,000萬的額度內,所以很有限,可是畢竟是減到有繼承到財產的人,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茲事體大,應該要好好思考,萬一我們在立法院立了一個法,我們的好意是為了要幫助那五十個、五百個應該受我們幫忙的,那就針對他的問題去解決、去幫忙啊!結果你門一開,讓循著這個制度能夠走的人,變成每一個繼承人都有機會可以選擇,我跟你說,社會上是自利的,當你這個法案過了之後,每一個繼承人都會選擇、都會試算看看是不是這樣對他比較有利,所以本來你可能要解決五十個人的問題、五百個人的問題,變成所有人都要照這條路走,我想的可能比較遠一點、比較多一點,所以請你再思考看看。
    最近有一對臺灣的旅客在日本發生了一個不好的事情,在日本購買了5億元的產品,但是他沒有把產品帶離日本,所以等於就逃漏日本退回的消費稅10%,總共逃漏了折合新臺幣1,082萬元,這是日本一個清楚的消息,看到日本就想到臺灣,現在因為我們國門都要開了,觀光客也來臺灣,臺灣也有5%的消費稅,臺灣有沒有發生案例是在臺灣消費之後,貨物在臺灣轉賣,沒有帶出臺灣,結果他享受到退消費稅的利益,有沒有這樣的案例?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目前所謂退稅的部分,我們有多元的管道,譬如有現場小額退稅,但是金額要限得比較小,大概是兩千多元,而特約市區退稅,像101大樓這些是20天內要離境的部分,還有到港口退稅;當然在日本的部分,我們知道它有所調整,這是一個防弊,在臺灣的部分目前並沒有看到,我們並沒有知道,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也可以引以為鑑,我們必須要再檢視一下,有沒有需要再加強我們現行的防弊,雖然現在有防弊機制,而防弊機制是否嚴密,我們可以再做一次檢視,可以做一些改進就改進。
  • 吳委員秉叡
    好,我是提醒有一個案例,因為臺灣的消費稅就是等於加值營業稅5%,跟日本10%是不一樣的。
  • 莊部長翠雲
    是,它是比較高的。
  • 吳委員秉叡
    金額越少,當然大家去鑽漏洞的機會就會減少很多。我能夠相信現在沒有什麼多大的案例,但是我要在這個地方跟你講,我們財政的任何政策動了,就是全國都動,所以穩健也是很有價值的一個東西,不是我提了這麼多的案,總要有一條、兩條通過,好像要做成績。財政部不能用這樣的想法,財政部必須要穩健考慮到這個步驟做下去之後,對全國的影響是什麼、會發生什麼樣的後果?這個也都是要預判,尤其你是政務官,當政務官就是要預判這個動作下去之後,對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社會會有什麼樣反饋,這要好好思考,希望能夠慎重。我跟你說,我認為穩健是一個很值得尊重的價值,希望你加油,謝謝。
  •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 質詢:沈委員發惠:10:14

  • 沈委員發惠
    (10時14分)部長早。今天的議程安排這麼多的法案,剛剛光提案說明就說明到十點了,實在也很難聚焦討論,所以我大概就過去本委員會或是我個人曾經關心過的部分來跟部長探討。首先,今天有非常多委員提出娛樂稅法的修正,因為去年5月26日我在這邊就針對娛樂稅法提出質詢,雖然那時候的部長不是莊部長,但是有一些問題,我覺得經過一年了,還是要跟部長稍微探討,那時候我個人所提出幾個我認為應該要檢討的重點,第一個就是稅收項目,稅收項目事實上有很多的部分,像現在運動競技已經免稅了,但是很多人認為政府在鼓勵運動以外,對於藝文項目,有很多藝文活動應該要從娛樂稅拿掉,這個是大家有共識的部分,但是到現在也沒有檢討,第一個是各個稅收項目。
    第二個,有關第二條第六款概括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這種概括性的規定,我個人主張應該是要拿掉,我們應該要正面表列,正面表列什麼東西要收稅,你在這邊列一個概括性的條款,就法律明確性原則,它還是不對的嘛!所以這個部分,我認為也應該要檢討。
    高爾夫球場的部分,今天很多委員的提案也都有,但是最重要的,因為娛樂稅畢竟是地方稅,我看直轄市等所有縣市的財政單位都來了,因為這個是地方稅,所以就娛樂稅要做檢討,我們應該要研議出一個替代的財源,哪些項目要拿掉,要不然今天所有來的地方財政單位,大家一定就地方的財政來考量,而不是以賦稅的原理跟公平來考量嘛!
    再來,其實2008年財政部當時就已經提到具有藝文跟體育性的這些娛樂稅項目都應該一律刪除,結果現在體育項目大部分刪除了,保留一些項目,包括極限運動、高爾夫球等這些項目還留著,而藝文項目到現在全部都沒有檢討,也沒有改變。這是本席的主張,我知道去年5月26日在我質詢之後,財政部在7月26日召開會議,邀集相關部會及全國各地方的財政首長,就像今天一樣,邀集所有地方財政首長就娛樂稅制來做檢討,檢討的結果大概可想而知,因為地方的財政單位來,一定就是以地方財政來源為考量,我看你們會議的結論,你們說「與會機關代表多認為娛樂稅法不宜廢止」,這個是當然的嘛!你們邀請來的就是地方財政單位,所以地方財政單位當然會認為不宜廢止。另外還提到「對於課稅項目調整的意見尚不一致」,所以你們才要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這是去年7月的會議結論。那麼現在是怎麼樣呢?你們蒐集各界意見後,結論是怎麼樣?我剛剛講2008年你們那時候說到藝文項目,像我們現在在鼓勵國片、鼓勵看電影,你們為此開了座談會,結果贊成電影刪除娛樂稅的只有2個縣市,其他縣市全部反對,諸如此類的項目有很多,請問部長,你們研議的結果現在是怎麼樣?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您提的相關意見我們都會記錄下來,有關娛樂稅的部分,也確實如委員所說,各地方政府來開會的時候都認為不宜廢止,但有些課稅項目可以調整,至於稅率的部分,現在規定的都是上限,這部分也可以調整,甚至是訂一個下限。
  • 沈委員發惠
    項目你們要調整嗎?
  • 莊部長翠雲
    因為各地方政府的意見都不一致……
  • 沈委員發惠
    所以你們只顧地方政府的意見。
  • 莊部長翠雲
    對,各機關對每一個項目都有不同的意見。
  • 沈委員發惠
    你今天的報告對娛樂稅的結論是,各地方政府對課稅項目、稅率檢討意見仍屬分歧,允宜通盤審慎研議。而你們上次會議的結論是,地方與會機關說不宜廢止,但你們還要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然而地方政府也只是各界中的一界而已。
  • 莊部長翠雲
    因為娛樂稅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財源,他們基於財政自主,希望可以保有這個自主性。
  • 沈委員發惠
    沒有錯,我現在沒有說要廢除,但有一些項目是地方政府也認為應該要調整的,只是大家認為要調整的項目不一致而已,不是嗎?雖然這個不一致,即使地方政府在顧自己的財源,但他們也認為其中有些項目也實在是應該調整。
  • 莊部長翠雲
    對,因為調整後對它會比較有利。
  • 沈委員發惠
    誰來調整?就是你們要調整啊!
  • 莊部長翠雲
    是,因為目前很多地方首長都是新任的,我們必須找他們一起研議,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需要再研議。
  • 沈委員發惠
    你們從2008年研議到現在,今天說要研議,即等一下散會回去研議,結果經過一年再開娛樂稅法修正,你還是會說要審慎研議。
  • 莊部長翠雲
    這個部分還是要尊重各地方政府的意見。
  • 沈委員發惠
    另外,就我剛剛講到第六條第六款後項概括性的規定,請問這部分要不要調整?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對這部分的建議,我們會在研議時一併納入。
  • 沈委員發惠
    這種概括性的規定會造成很多模糊地帶,例如夾娃娃機就要繳娛樂稅,但我們這個年紀可能比較知道,而現在年輕人不知道的大頭貼,也就是大家進去比姿勢,出來之後照片就會變成貼紙,你們對「大頭貼」就有解釋,說它不是娛樂,而現在又有新的形態,出現韓式拍貼機,進去之後不只是照相,還可以讓你拿道具和化妝,這種商業活動要不要徵娛樂稅?
  • 莊部長翠雲
    這個部分目前沒有課,所以娛樂的項目和形態是愈來愈多元,已經不是規範當時的……
  • 沈委員發惠
    愈來愈多元就更不應該有概括性的規定,即使法律上是概括性的規定,你們也應該定期公告正面表列,有了新形態的娛樂項目,你們也要公布它究竟應不應該課稅。
  •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對這個部分的指教。
  • 沈委員發惠
    接下來要換另外一個議題,5月19日臺美雙方同步宣布,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要在今年上半年簽署,簽署後有很多部分都跟財政部有關,對於雙方所承諾的,很多都是關務署應該要做的部分,因此是不是請部長或署長說明一下,目前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簽署之後,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會有什麼樣的改變?現在臺美達成共識會改變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
  • 莊部長翠雲
    針對委員所提到的,第一階段簽署之後在關務行政、貿易便捷化的部分會有一些變動,而且美國和臺灣雙方是互惠的情形。
  • 沈委員發惠
    這是經貿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但在實務上會產生很多利害關係人以及許多後續的因應措施。
  • 莊部長翠雲
    實務上會產生什麼樣的情形,以及會有什麼樣的利多,我們關務署已經辦了一個說明會,這部分我就請署長來補充細節。
  • 沈委員發惠
    我的時間要到了,我們目前就是要加速貨物通關,讓通關作業便捷化,重點大概就是這幾個,其中也會牽涉到一些利害關係人的利益,這部分還請你們提早擴大宣導,讓利害關係人能瞭解相關章節的重要內容。
  • 莊部長翠雲
    是,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
  • 沈委員發惠
    請落實這件事,這是一件好事。
  • 莊部長翠雲
    好,會持續說明,謝謝委員。
  • 沈委員發惠
    我去年5月26日提出各地區要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這部分你們後來在北區國稅局有試辦,試辦結果你們也覺得是正面的,現在試辦完了,你們接下來有沒有打算擴大?
  • 莊部長翠雲
    我請賦稅署署長說明。
  • 沈委員發惠
    你簡單說明,不好意思,我已經占到別人的時間了。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宋署長說明。
  • 宋署長秀玲
    我們現在是在財政部設,也有在試辦,至於試辦之後的成效,到時候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再彙整一下?
  • 沈委員發惠
    彙整的時候要儘量看看接下來是不是能夠擴大,因為目前只有北區在試辦。
  • 宋署長秀玲
    我們會再提研析的意見。
  • 沈委員發惠
    好,謝謝。
  • 莊部長翠雲
    我們再提報告給委員。
  • 主席
    這部分資料再後補好了,謝謝。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質詢:賴委員士葆:10:26

  • 賴委員士葆
    (10時26分)部長好。我想先請教與會的各縣市政府財政相關長官,今天有個大部頭的法案要修,因為大家關心,很多立委提出要修財政收支劃分法,這個法非常重要,但是財政部卻擺爛,沒有任何態度。你知道李述德是誰嗎?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知道。
  • 賴委員士葆
    李述德當財政部部長的時候,他有提出要修財政收支劃分法,其名言就是:我割一塊九百六十幾億的肉給地方政府。後來因為大家不買帳,而且他雖有提出要修法,但現在財政部就覺得財劃法好像與你們沒關係。現在變化這麼大,變成了六都,你們為什麼擺爛,請告訴我你對財劃法的態度是什麼?
  • 莊部長翠雲
    101年的時候,行政院也有提出財劃法的修正案到立法院,但因當時各地方政府並沒有共識,所以在立法院討論的時候並沒有結果,後來因為屆期不續審……
  • 賴委員士葆
    財劃法在這裡已經修十幾次了,永遠也不會有共識,因為每一個委員所代表的地方不一樣,於是就會有不同的講法,譬如有些委員說要用人口來算,有些委員說要用地方來算等,大家都有道理,所以這件事根本搞不定,財劃法根本就沒有辦法修。按照你所講的結果,我認為你們幾乎是歷屆財政部中最混的,財劃法是每個人都在講,我認為只有一個因素可以解釋,就是兩次選舉下來,民進黨政府在地方上都沒有辦法執政,都讓國民黨拿走,所以才刻意打壓,全部集權在中央。李述德尚且割了963億元,請問你割了幾億元?你們一塊錢都沒有割啊!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101年的財劃法雖然沒有通過,但是實質上我們是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配合主計總處的一般補助款,也擴大挹注了地方的財源……
  • 賴委員士葆
    你就講增加了多少?
  • 莊部長翠雲
    每年平均增加1,400億元。
  • 賴委員士葆
    人家也增加1,400億元。
  • 莊部長翠雲
    1,400億元,每年都有增加。這裡面當然還包含勞健保的費用全額以……
  • 賴委員士葆
    你看,你又把它加進來,你灌水進來!
  • 莊部長翠雲
    不是,由中央負擔其實……
  • 賴委員士葆
    李述德只有統籌分配稅款九百六十幾億元,你還有加一般補助款、加專案補助款!
  • 莊部長翠雲
    但是都是對地方財源的挹注……
  • 賴委員士葆
    我知道,但是後面那兩個不能加,你在騙大家不懂,對不對?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有關財劃法的修正,我們也有初步的原則……
  • 賴委員士葆
    財劃法就是講統籌分配稅款,你不要雞同鴨講,故意「黑龍繞桌」。財劃法講的就是統籌分配稅款,沒有講一般補助款,也沒有講專案補助款,你不能胡亂湊!
  • 莊部長翠雲
    都是地方財源的補助。
  • 賴委員士葆
    你告訴我,光光統籌分配稅款,你加多少?去年加多少?
  • 莊部長翠雲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用稅的一個比例……
  • 賴委員士葆
    你加多少,講啊!
  • 莊部長翠雲
    這個部分跟稅收會有一定的……,稅收好,我們就會增加得更多……
  • 賴委員士葆
    加多少,你要講。講不出來啊!
  • 莊部長翠雲
    有,我覺得這個數據是有的。
  • 賴委員士葆
    來,告訴我們數字!等一下找到就講。
  • 莊部長翠雲
    好,我們找到就講。
  • 賴委員士葆
    第二個,莊部長,5月2日到5月5日你去韓國參加亞銀年會,對吧?數字講一下,多少?
  • 莊部長翠雲
    112年的預算數跟111年的……
  • 賴委員士葆
    不要講預算數,講實際上給的。
  • 莊部長翠雲
    433億元。
  • 賴委員士葆
    多少?
  • 莊部長翠雲
    433億元。
  • 賴委員士葆
    對啊!你差李述德一半!你好意思講!代表你們很清楚嘛!因為現在地方都不是民進黨執政,完全政黨考量嘛!這個你不必回答也沒關係,但是……
  • 莊部長翠雲
    我想加上補助款,數字是更高的。
  • 賴委員士葆
    對不起,我再跟你強調,財劃法只有處理統籌分配稅款,沒有講一般補助款,沒有講專案補助款,你不要「黑龍繞桌」、亂講一通!
    我更關心的是什麼?5月2日你到亞銀去,你什麼抗議啊!你有抗議嗎?你告訴我怎麼抗議?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在理事年會裡面我有提出抗議,也就是說……
  • 賴委員士葆
    抗議什麼?你講怎麼抗議。
  • 莊部長翠雲
    第一個,它單方面就更改我們的名稱,我們認為不妥……
  • 賴委員士葆
    請問你有沒有牌子,上面寫著「Under Protest」?有沒有?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我們跟出席的總裁、副總裁也都提出抗議。
  • 賴委員士葆
    也沒有啊!要不然你掛個牌子也好,掛個牌子掛在這裡,上面寫著「Under Protest」也好啊!也可以加個中文「抗議中」,這樣才像!
  • 莊部長翠雲
    是,我們都有在年會裡面直接表達……
  • 賴委員士葆
    沒有啊!
  • 莊部長翠雲
    有的。
  • 賴委員士葆
    我請問你,你說恢復原來的名稱,要恢復哪一個?你有沒有講要恢復什麼?有沒有?
  • 莊部長翠雲
    第一個,我們是創始會員國……
  • 賴委員士葆
    好,是什麼?
  • 莊部長翠雲
    所以我們認為它單方面改變我們的名稱,應該要用我們原來的原名……
  • 賴委員士葆
    名稱是什麼?部長,你不要呱啦呱啦一直講,你一句、一句講清楚。
  • 莊部長翠雲
    是。
  • 賴委員士葆
    要恢復為什麼名稱?
  • 莊部長翠雲
    當然是Republic of China(Taiwan)。
  • 賴委員士葆
    就是這個?
  • 莊部長翠雲
    是,我們當然有這樣子的抗議,我們第一個……
  • 賴委員士葆
    有民進黨立委說我們的名稱被矮化,不如不要去,他叫你不要去啊!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如果不去的話,我們在國際組織上就變成沒有聲音了,而且我們參加亞銀,除了出席理事年會,我們平常參加很多的合作計畫,我們有實質的交流更好。
  • 賴委員士葆
    你同意實質交流比名稱重要……
  • 莊部長翠雲
    對,我們要做實質交流。
  • 賴委員士葆
    名稱我們要爭取……
  • 莊部長翠雲
    當然,都很重要,名稱我們也爭取,實質交流也要進行。
  • 賴委員士葆
    但是萬不得已,實質參加更重要,對吧?
  • 莊部長翠雲
    實質的交流也很重要。
  • 賴委員士葆
    我們參加APEC用Chinese Taipei;參加WHA用Chinese Taipei;參加奧運用Chinese Tapei;這些我們當然不滿意,應該用Republic of China或者用Taiwan,但是遇到了,沒辦法,參加還是重要的。
  • 莊部長翠雲
    是,參加重要。
  • 賴委員士葆
    部長,但是我要講一個,你回來以後,5月8日你怎麼不出席啊?藐視財委會耶!我們安排COVID-19的特別預算專題報告,你怎麼可以不來?你告訴我,為什麼你不來?
  • 莊部長翠雲
    5月8日那天……
  • 賴委員士葆
    你5月2日出國以後,都沒有看到你,財委會很想念你啊!
  •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
  • 賴委員士葆
    大家沒有看到你,沒有地方罵你。你為什麼沒有來,你講!5月8日為什麼沒有來?
  • 莊部長翠雲
    5月8日……
  • 賴委員士葆
    5月8日,主席是羅明才委員,你欺負羅明才委員,你不來啊!
  • 莊部長翠雲
    因為當時有請假……
  • 賴委員士葆
    當時什麼?有什麼事情比來立法院更重要的!
  • 莊部長翠雲
    是,委員會一定非常重要。
  • 賴委員士葆
    下一次不可以喔!
  • 莊部長翠雲
    是。
  • 賴委員士葆
    你欺負羅明才委員。
  • 莊部長翠雲
    沒有,不敢。
  • 賴委員士葆
    羅明才委員人太好了。
  • 主席
    他應該有請假。
  • 賴委員士葆
    不能請假啦!我們財委會不管什麼樣的案子,你認為不重要?COVID-19特別預算的實施情況這麼重要,幾乎所有的案子財政部部長都要來啦!
  • 莊部長翠雲
    是。
  • 賴委員士葆
    其他的部會由次長來列席也沒有辦法,因為部長去其他委員會了,但是財政部在立法院主要就是這裡啊,對不對?除非你出國、你不在,怎麼可以不來?
    我們來看大家現在炒翻天的臺灣金隆科技公司im.B,請問它有沒有繳稅?
  • 莊部長翠雲
    請賦稅署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宋署長說明。
  • 宋署長秀玲
    報告委員,根據所轄國稅局的回報,它的營所稅……
  • 賴委員士葆
    繳多少?
  • 宋署長秀玲
    營業稅及營所稅都有回報。
  • 賴委員士葆
    營所稅繳多少?
  • 宋署長秀玲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個別課稅資料,我們不能公開、對外提供。
  • 賴委員士葆
    它是詐騙集團,你居然說不能公開耶!
  • 宋署長秀玲
    不能對外提供。
  • 賴委員士葆
    據我所知、我所掌握的,繳很少啊!一點點、一點點、一點點的一點點,知道嗎?叫a little of a little、little of little,知道嗎?繳稅是這樣繳的,它A了這麼多錢,25億元耶!受害的人超過5,000人,稅居然唬弄你們,你們不認真查,只跟我們委員計較那些一點點、幾億元的稅,它不知道應該繳多少稅啊!為什麼這樣講?因為我去查了,它有些本票的利息用重利20%來計算,20%比比皆是,也有16%,難道不用繳稅嗎?這些都是它耶!都是im.B耶!然後你們就輕輕放過。就我所知道的,它繳的錢真的叫做little of little,你回去好好地算一下。宋署長,你不要花力氣一直來跟立委argue立委的案子不要過,你好好去追這家im.B,好不好?
  • 主席
    資料請後補。
  • 莊部長翠雲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 質詢:郭委員國文:10:36

  • 郭委員國文
    (10時36分)部長好。行政院經貿辦公室對外表示未來數週之內會簽署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其中行政作業程序跟貴部有所相關的就在關務管理及貿易便捷化,可是最有意義的部分是在它是不是能夠變成一個FTA的可能性。就這個部分,部長,你能不能稍微透露一下有沒有可能?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21世紀貿易倡議事實上是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在主政……
  • 郭委員國文
    你針對我的重點回答就好,不要repeat那些內容,我都知道。
  • 莊部長翠雲
    以經貿辦公室的講法,我們當然希望未來以堆積木的方式朝向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這是一個目標吧!
  • 郭委員國文
    我覺得自由貿易協定的目標是很重要,但是你要看到整個中美的格局。個人統計了一下,2011年到2022年前9個月,因為ECFA的早收清單,我們確實在免關稅的部分有高達92億美元之多,這也是我們會依賴中國市場很關鍵的原因,如果沒有開放其他可能性的市場的話,我們會持續地依賴中國市場,造成很多困擾,也會增加許許多多的風險,我覺得政治上的意義非常重要。對照以前也有提過,這次有沒有可能面對雙重課稅的問題?
  • 莊部長翠雲
    這次21世紀貿易倡議並沒有涵蓋臺美雙方課稅協定,沒有包含這個議題。
  • 郭委員國文
    那未來呢?
  • 莊部長翠雲
    但是這個議題目前來說,臺美經貿關係相當密切,雙方的民間企業也好、政府部門都非常重視這個議題……
  • 郭委員國文
    部長跟部長之間有沒有可能成立租稅協定的談判專案小組?
  • 莊部長翠雲
    這個要等到美方那邊能夠協調完畢,以什麼樣的方式來做的話,我們會做……
  • 郭委員國文
    我們不能主動提案嗎?對方的國會議員也講了,我們這邊的總統也提了,我們可以稍微主動一點。
  • 莊部長翠雲
    是,不管是總統也好,還有蕭大使也好,都一再提,我們財政部這部分也會不斷在各種機會的場合去提出這樣的議題。
  • 郭委員國文
    稍微積極一點。
  • 莊部長翠雲
    是,會的。
  • 郭委員國文
    而且這個FTA要簽得比較像話一點,不要像之前臺灣和新加坡的FTA,新加坡對我們開放6項酒類的免稅,結果臺灣對新加坡開放8,928項,在幹什麼?這很形式化,所以要有一點實質經濟利益的存在,好不好?
  • 莊部長翠雲
    是。
  • 郭委員國文
    再來,520時總統有對外講說要持續加薪和減稅,按照現在減稅機制會根據CPI的部分,本席有稍微瞭解一下,截至4月份的部分,我們調整上次累計的CPI已經高達4.7%,也就是累計幅度超過3%,這部分照理說接下來我們可以調升下一年度的免稅額吧?
  • 莊部長翠雲
    下個年度是113年,我們在今年年底會去公告,按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的CPI數字來看、來調整。
  • 郭委員國文
    本席已經跟你講漲幅已經累積到4.7%,你還不回答本席?
  • 莊部長翠雲
    4.7%是到目前為止,到今年10月我們會再看。
  • 郭委員國文
    會不會嘛?
  • 莊部長翠雲
    應該是滿有可能的。
  • 郭委員國文
    已經累積到4.7%,還滿有可能?
  • 莊部長翠雲
    但我覺得最後還是要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數據。
  • 郭委員國文
    你自己都沒有判斷能力嗎?部長!
  • 莊部長翠雲
    不是,這最後還是要根據主計總處公告的數字,跟上一次的調整日期來做比較。
  • 郭委員國文
    對,它公布是公布,但累積到4.7%,有沒有可能調整?你連會不會都講不出來,還在講有沒有可能?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目前來說數據是超過3%了,對啊!
  • 郭委員國文
    總統已經講了,你有沒有guts一點點?你能不能講個話?你連肯定句都不敢講?本席已經算給你聽,已經累積4.7%了,你聽不懂?
  • 莊部長翠雲
    4.7%是到今年的4月底,對。
  • 郭委員國文
    已經超過3%,你這個也不敢講?
  • 莊部長翠雲
    我們會看10月底。
  • 郭委員國文
    會不會嘛?
  • 莊部長翠雲
    是,我只能跟委員報告,應該是很有可能啦!跟上一次累積比較超過3%。
  • 郭委員國文
    好啦!你這樣的回答方式,本席對你的評價會持續下滑。再來,有關三個所得稅的優化方案還有基本生活費的調升及免稅額度的部分,在105年和109年有效稅率的部分,500萬以上有降下來,可是你要去看,500萬以下不減反升,這是不是我們的優化方案有問題?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根據我們這邊的統計,優化方案是從107年到109年期間,適用較低稅率,也就是0%或是5%、12%的,其減稅金額每一年超過300億,所以稅率越低的話,降稅的幅度越大,適用高稅率的部分……
  • 郭委員國文
    你的資料再給本席,跟本席的資料……
  • 莊部長翠雲
    對,詳細的數字我們可以再提供給委員。
  • 郭委員國文
    看本席的資料和你的資料哪一個有錯誤。
  • 莊部長翠雲
    是。
  • 郭委員國文
    當然所得稅的優化不應該有這種逆分配的效果吧?
  • 莊部長翠雲
    會讓低稅率的稅繳更多……
  • 郭委員國文
    如果有這種問題,我們就要好好檢討一下。
  • 莊部長翠雲
    好,我們會把詳細的數字再提供給委員。
  • 郭委員國文
    另外一部分是長久以來的問題,在綜合所得稅中,薪資的部分占綜合所得稅的比例高達七成一,較其他OECD國家四成八還高很多,你在部長任內有沒有信心降到七成以下?
  • 莊部長翠雲
    薪資所得這部分,我們可以看到目前109年度薪資所得有71.25%,但是用全部薪資所得來分析的話,其中17.87%的薪資所得是沒有要繳所得稅的,31.62%的薪資所得事實上適用的是5%的稅率。
  • 郭委員國文
    我說的是薪資所得比例占得太高,要降下來。
  • 莊部長翠雲
    是,這個部分其實還有涵蓋其他的稅收。
  • 郭委員國文
    你有沒有這個目標和作法?有沒有這種政策目標?你自己的施政作為有沒有這個目標?
  • 莊部長翠雲
    是,對於稅制結構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來看它的變化情形。
  • 郭委員國文
    我很不喜歡你打官腔,莊部長,你講的都是空話,你知道嗎?你一點擔當都沒有,都不敢正向回答問題,我問你能不能降到七成以下,你連這個都不敢回答。
  • 莊部長翠雲
    但是跟稅率結構有關係,比如以高稅率來說就會更高。
  • 郭委員國文
    當然就是要努力啊!我當然知道有關係。
  • 莊部長翠雲
    是啊!
  • 郭委員國文
    但是不合理啊!打官腔,從頭打到尾。
  • 莊部長翠雲
    跟所得結構會有關係啊!
  • 郭委員國文
    問你一個具體的問題,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銷售額度的部分是否也應該檢討?民國75年訂定20萬的額度,那時候一碗陽春麵15塊錢、物價指數是54.82,到去年是103.78,最近這些小店家經過三年的疫情,狀況都不太好,物價又調漲,然後又有運送平台,交易成本都增加,動輒就超過20萬,你認為民國75年(1986年)的標準是不是應該調整一下?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當時我們在推動統一發票的時候,因為有很多是中小型的營業人,所以我們定了一個額度,讓他在這個額度下可以不要開統一發票,可是推動了這麼多年以來,民眾也很習慣消費時要索取統一發票,而且統一發票對於稅額的勾稽有很大的效能,如果這時候我們把數字提高,民眾能索取統一發票的機會就減少了,那他可能中獎的小確幸又變減少了。
  • 郭委員國文
    我現在跟你說店家,你跟我說民眾。
  • 莊部長翠雲
    當然,這部分我們要雙面來考量。這部分對店家來說,他的依從程度也比較高,因為這麼多年推動下來,大家都知道開統一發票的行政作業,至於如果要把數字提高的話,其實這個東西對稅制來說並不是很公平的作法。
  • 郭委員國文
    不公平?那你當初為什麼要設?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當時是因開始推動的時候,有特殊的情況,讓他有時間去適應。
  • 郭委員國文
    對,就是有特殊考量啊!物價不一樣,物價已經調整了,為什麼這不能調整?
  • 莊部長翠雲
    是。
  • 郭委員國文
    你為什麼不能調整?能不能重新評估一下?
  • 莊部長翠雲
    當然,我們也可能再考量一下。
  • 郭委員國文
    對,你連這個問題都不願意去面對,你只考慮到你的稅收來源,從頭到尾就是你財政部本位而已。
  • 莊部長翠雲
    是。
  • 郭委員國文
    總統才說要減稅而已,你就要考慮如何檢討,你只怕你的稅收會短差,你從頭到尾就是在做你的財政部長而已。
  • 莊部長翠雲
    好,這個部分,我們再來做一些檢討和評估。
  • 郭委員國文
    接地氣一點啦!
  • 莊部長翠雲
    是。
  • 郭委員國文
    你還以為你在當文官喔!你是政務官!
    接下來,今天討論營業稅還有包括印花稅的部分,有關印花稅,我們之前要給地方政府用計畫型的補助不合理,要用一般型的補助,替代財源你們要想辦法,時間也是非常有限,我覺得你們不能老是講說地方政府反對,你們就反對、就不修,事情已經發生這麼久,爭議的部分大家也討論這麼多了,整個財委會不知道排了幾次了,要拖到什麼時候?你們至少要有一個解決的solution出來,同樣道理,娛樂稅也是一樣,你們不能老是說地方政府反對,你要找到替代財源,能夠找到替代財源的不就是財政部嗎?難道地方政府要自己想辦法嗎?部長,這部分請你分析一下。
  • 莊部長翠雲
    印花稅大概全年……
  • 郭委員國文
    請你以後答詢改善一下,聽到沒有?不要打官腔,答詢要具體一點。
  • 莊部長翠雲
    是。
  • 郭委員國文
    不然你回去看一下你自己到底在講什麼。
  • 莊部長翠雲
    是,謝謝。
  • 主席
    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47分)
    繼續開會(10時54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質詢:李委員貴敏:10:54

  • 李委員貴敏
    (10時54分)我的問題很簡單,第一個問題就是最近鬧得沸沸揚揚,包括民進黨的賴主席提到房地產降價當中,加上內政部部長,再加上勞動部次長為了要護航,所以口徑一致。但是我在簡報中呈現歷年來內政部公布的住宅價格指數,從這個曲線圖上來看,很明顯地看到它其實一直在上揚;如果我們用中位數來看的話,105年的基數大概是在100,可是現在的基數已經到了127。所以簡單來講,在這7年當中的漲幅高達百分之二十七多,這樣子就可以用些許暫時的狀態講說全臺的房地產在降價中嗎?這個說詞合理、正確嗎?部長,回答正不正確就好,因為我有7個問題要請教。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房地產的價格其實因為區域性也有所不同……
  • 李委員貴敏
    沒有,我的意思是,表達臺灣房地產在降價中的這個statement、這個說詞是對的嗎?
  • 莊部長翠雲
    從委員提供的曲線來說,倒不是。
  • 李委員貴敏
    好,謝謝。
  • 莊部長翠雲
    因為區域性也有不同。
  • 李委員貴敏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以部長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曲線圖要多久才能夠回降?我們不敢卑微地要求降到80以下,就是101年的數字,我們沒有做這樣的幻想,但實際上你認為什麼時候才可以回到2016年的水平呢?還是它永遠不會再回去了?
  • 莊部長翠雲
    這個部分可能……
  • 李委員貴敏
    你也不知道?
  • 莊部長翠雲
    是,很難預測。
  • 李委員貴敏
    沒關係,有回答就好。
    第二個問題我要請教的是,現在出口已經連8黑,部長,關於我們出口觸底,你認為是在什麼時間點?回答你認為的就好了。
  • 莊部長翠雲
    我認為可能應該要到第三季以後,大概第四季。
  • 李委員貴敏
    部長,我跟你講,國發會專委在這邊,我不想為難他,國發會原來是講Q2,然後現在講Q3,最近又變更到Q4,經濟部也是講到Q4,所以你比他們兩位還要樂觀,是不是?比兩個部會還要樂觀?
  • 莊部長翠雲
    沒有,因為出口衰退現在已經連8黑,如果要轉正的話,我說第四季以後才有可能。
  • 李委員貴敏
    好,那我換個方式請教部長,有關出口觸底今年全年保2的機率,因為主計長講說保2沒有問題、別的部會講說可能要很辛苦,部長,以財政部來講,保2的機率呢?你要怎麼樣才能夠保2?第三季、第四季要高達什麼樣的成長率才能夠保2?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保2的部分是政府要跟大家一起努力,我想這個保2……
  • 李委員貴敏
    就可以達到嗎?
  • 莊部長翠雲
    如果以出口來說,目前來說是一個負的貢獻。
  • 李委員貴敏
    如果可以這樣推論的話,假設我們看到今年全年沒有保2就是政府不努力,是不是這個結論?
  • 莊部長翠雲
    我想這個努力包含第一個,我們公共建設今年編列的預算是不是比歷年來得高……
  • 李委員貴敏
    不是,部長,你知道我為什麼這樣請教你的原因嗎?
  • 莊部長翠雲
    另外還有民間消費跟民間投資,因為民間消費跟民間投資對於經濟成長也可以……
  • 李委員貴敏
    你不能又把東西推到民間嘛!
  • 莊部長翠雲
    當然,這裡面要大家一起努力!
  • 李委員貴敏
    部長,我今天在這邊提這個問題,其實是很懇切的,當你不知道我們的經濟成長率是多少的時候,你講說大家要努力,這是一個空話!為什麼呢?比如以現在來講,關於113年歲入部分,你們不是早就已經編出來送給主計總處了,對不對?回答對還是不對就好。
  • 莊部長翠雲
    113年的部分?
  • 李委員貴敏
    113年的歲入跟歲出,你是不是已經給主計總處了呢?
  • 莊部長翠雲
    113年就是明年嘛。
  • 李委員貴敏
    你有沒有給主計總處啦?
  • 莊部長翠雲
    還沒有呀!
  • 李委員貴敏
    你還沒有給主計總處!我的天呀!
  • 莊部長翠雲
    對呀,我們在籌編……
  • 李委員貴敏
    部長,你連行政單位的作業程序原則都不知道!
  • 莊部長翠雲
    我們目前正在籌編歲入的部分……
  • 李委員貴敏
    部長,你的答案是錯的,好不好?其實從3月份開始就陸陸續續,我想這邊很多人對於預算的部分很瞭解,但你今天這樣回答,我很訝異,而我就跳過,顯然你對於這個部分不熟悉,我就跳過這個問題,我不想為難你,因為我的重點不在為難你。
    我再問你另外一個問題,美國國債對全球以及對臺灣的影響,請部長很簡單地說一下,美國國債對臺灣及對全球的影響是什麼?除了對美國之外,部長,我需要幫你回答嗎?還是你可以回答?
  • 莊部長翠雲
    剛剛委員也有提到,就是美國的債限,在6月1日……
  • 李委員貴敏
    對全球及對臺灣的影響……
  • 莊部長翠雲
    當然對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一定會有影響,至於臺灣的部分,我們剛剛也做了一個統計,公股的部分,對美國的總曝險是1.4兆,在美債的部分是3,476億,6月到期的是81億,這是……
  • 李委員貴敏
    部長,我必須要講我很失望,為什麼呢?今天問你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只有金融市場,美國國債在違約的情況之下,它的影響層面並不是只有金融市場而已,它還會引爆全球的經濟風暴。但我很擔心的是,因為我們現在有很多跟美國的交易,不是只有臺灣而已,亞洲地區很多的國際交易是以美元計價,所以當美國有違約,跟過往不一樣的情況之下,它的信用評比會降,它還牽涉到很多面向。但是如果你只有講只對金融市場有影響的話,我真的是很憂心啦!我真的很憂心!
    我再跳過一個問題,因為我真怕你今天對我所問的問題都答不出來,會變不及格,我再跳到下一個問題。我再請教一下CPI的部分,這跟通膨其實有很嚴重的關係嘛!我記得我在2021年的時候就跟主計總處講,然後我也跟相關的部會講,那時候主計總處就說我們絕對沒有通膨的問題,還故意在12月底做出來1.96%,然後講,你看,沒有破2喔!所以我們不會有問題。好,現在要選舉了,你因為它會到3,就拋出來講說要減稅,就說對於這些完稅的項目你要盤點,所以到明年對於減稅的部分、免稅的東西才會出來,真正的實施要到後年才出來,簡單來講,就是你會花3年的時間。
    我要請教兩位,如果你要花3年的時間,當時我在2021年告訴你,假如你把它當一回事,不要把它當成是在野黨在唱衰。每一次我在財政委員會裡面跟大家分享的訊息,它就是一個全球的走勢,從來沒有從政治的角度去看,可是各部會,尤其主計總處,完全不把國際局勢當一回事。如果2021年跟你們講的時候,你把它當一回事,就算你需要3年的時間,從21、22到23,今年老百姓是不是就可以享受減稅、免稅的優惠?當然可以啊!就算我不去講說你要按部就班走,今年老百姓也可以。但是你不要,你不在乎老百姓的感受,所有的事情都是以政治的利益、本位為出發點,然後每一次委員在這邊質詢的時候,你們每一次講的答案,前面到後面完全不一致,可是在最後的時候也還是反映出,原來委員講的才是對。你擁有那麼多的資源,可是今天怎麼會變成民意代表對於全球的局勢會比行政官員知道的還清楚,然後還可以把數據提供給你,兩位不認為行政單位應該檢討改進嗎?
  • 主席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說明。
  • 陳副主計長慧娟
    是,謝謝委員……
  • 李委員貴敏
    連我講的你都接不上啊?
  • 陳副主計長慧娟
    針對委員提醒的,其實CPI我們就是一直滾動在調查,所以數字當然就會隨著國際情勢連動……
  • 李委員貴敏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我2021年提醒的時候,如果你把它當一回事的話,今年老百姓就可以享受減稅或免稅的紅利嘛!你當時不聽,就連經濟成長率的部分,原來講說是Q2才會見底,後來說不是,是Q3,然後現在又挪到Q4。我真的覺得很悲哀,如果我們行政單位真的是這樣無視的話,真的問題很嚴重!
    我要再請教一個問題,現在的打詐國家隊,這個兩位總知道吧,對不對?這個也要拖時間?打詐國家隊,兩位不知道?
  • 莊部長翠雲
    是,我知道。
  • 李委員貴敏
    我請問一下,去年就有打詐國家隊1.0,花了14億,對不對?然後第二預備金部分還花了七十幾億,我請問,第二預備金的七十幾億再加上14億,這個錢花到哪裡去了?你有沒有把這個錢花對地方,譬如現在法務部需要人員的擴充,這個13億跟這個可能是主計總處的問題,它13億的部分加上112年的第二預備金部分,你有多少錢會給法務部?多少錢會給警政署的警力不足?多少錢會給司法院?因為司法院現在對於法官的部分,法官助理也不足,所以它也要編列。我請問主計總處,關於錢的部分,你是怎麼分配的?
  • 陳副主計長慧娟
    這個部分就是依照他們提出來的需求,只要是有需要的,我們就會……
  • 李委員貴敏
    針對第二預備金的部分,去年的時候,你有多少錢編給這些實際執行的單位?
  • 陳副主計長慧娟
    111年……
  • 李委員貴敏
    你不知道?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不要拖時間,因為後面還有別的委員要問。
  • 陳副主計長慧娟
    我們目前處理的就是今年會動用到第二預備金……
  • 李委員貴敏
    所以去年第二預備金花了七十幾億,沒有任何一毛給法務部、給司法院或是給警政署,這是你的回答,是不是?
  • 陳副主計長慧娟
    可能要再查一下,但是今年很確定,就是今年會有一部分是從第二預備金支出。
  • 李委員貴敏
    多少錢?
  • 陳副主計長慧娟
    那個數字還在核算當中。
  • 李委員貴敏
    多久可以給?會後可以給出來嗎?
  • 陳副主計長慧娟
    我們實際動支一定都會報到立法院,請立法院審議。
  • 李委員貴敏
    好,OK,我其實後面還有很多問題啦!但是沒關係,我們還有時間。我最後一個問題要請教財政部,現在兆豐金董事長的新派任人選已經出來了,還是沒出來?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新派任的還在行政程序當中。
  • 李委員貴敏
    但是已經有人選,是不是?
  • 莊部長翠雲
    還在程序當中。
  • 李委員貴敏
    現在我們收到的民意反映,因為牽涉到選舉的關係,所以人選不敢公開,但是人選已經確定了吧?但我覺得對於有爭議的事件,我對人選基本上沒有任何的意見,但是我覺得還是要適才適所啦,好不好?因為等你公布的時候,民眾會檢視他是不是真的適才適所,還是說是再一次的酬庸,我沒有把人講出來,我希望財政部要自愛,好不好?謝謝。
  •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
  • 主席
    資料請後補。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 質詢:鍾委員佳濱:11:8

  • 鍾委員佳濱
    (11時8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及媒體記者女士先生。部長好,請教一下,今天大家都在討論,很多委員關心統籌分配稅的原則,統籌分配稅以財政部的角度來思考,你比較重視的是各縣市政府的公平性,還是其需求性?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於平衡區域的發展,以及調劑盈虛……
  • 鍾委員佳濱
    所以需求不重要?
  • 莊部長翠雲
    因為每個地方的稅源不同,所以我們要調劑各個財政的盈虛。
  • 鍾委員佳濱
    所以要考量到各地方的需求,是不是這樣?
  • 莊部長翠雲
    對,也要考慮需求。
  • 鍾委員佳濱
    我們從過去來看,的確統籌稅款分配的原則大致分為需求面,看地方的人口數多少、土地面積多少,因為這涉及到所需要的維生管線維修、社會福利需求等等,以及是不是直轄市,前兩個我都覺得還有點道理,但是否為直轄市竟然是統籌稅分配的考量因素?再來另一個是激勵面,什麼是激勵?你們會給它鼓勵嘛!如果該地方政府營利事業的營業額增加、經濟活動暢旺,它的財政貢獻增加,你有多給它一點,對不對?所以激勵面站在公平的角度來看,有做事的、有努力的,你給它多一些回饋,是不是這樣?
  • 莊部長翠雲
    是。
  • 鍾委員佳濱
    有需求的要給嘛!你覺得六都這樣特別去考量,合理嗎?
  • 莊部長翠雲
    這個是現在的分配公式,未來我們在考量的時候,我們希望直轄市跟縣市政府能夠趨於一致。
  • 鍾委員佳濱
    好,趨於一致,以後……
    我們來看一下,現在有一件事情,最近大家都在做什麼?節能減碳,碳邊境稅、碳權、碳交易,談得震天價響,我們發現就現在這個趨勢,在國家與個人之間,我們要創造地方政府的誘因。譬如目前我們的碳,它的計算方式是由國家的主權邊境來計算這個國家的排碳跟應該承受的貢獻,對不對?那地方呢?事業單位、個人可以怎麼樣?可以去減少碳排,就有碳權可以出售,或者你的生產製造會排碳,就要被課以碳稅或碳費。這個未來會有一個市場機制,但是我們在這裡看不到,地方政府有沒有誘因叫它去做這種事情?譬如有些地方政府適合發展再生能源,但是當地再生能源出售的碳權利益是被業者拿走,地方政府的獎勵或幫助沒有得到好處,你覺得這是不是應該考慮進去?
  • 莊部長翠雲
    碳費的部分是專款專用,這應該是……
  • 鍾委員佳濱
    是的,但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協助也有差別喔!
  • 莊部長翠雲
    是。
  • 鍾委員佳濱
    是不是這樣?譬如有些地方有風電、有光電,地方政府協助業者在這邊投資經營,那地方政府有沒有貢獻?
  • 莊部長翠雲
    有,地方政府能同意當然是很重要的。
  • 鍾委員佳濱
    未來要不要考量進去?
  • 莊部長翠雲
    這個部分是不是在碳費裡面再另外做考慮?
  • 鍾委員佳濱
    不是在碳費的分配上,你現在講的是碳費的分配,分配的時候是在公私需求買賣雙方之間去交易,這個錢一定會在我們國家。因為如果我們國家的淨零碳排做得好,臺灣對外的輸出貿易就不會受到國際的排斥,我們會融入整個世界經濟貿易的收益當中,所以國家要盡力去做淨零碳排,但國家的收益在哪裡?收益在經濟活動暢旺之後的稅收,所以不是只有在碳費、碳稅上的課徵,在經濟活動上因為我們配合世界上國際化的減碳,所以我們的經濟活動旺盛,可以繳更多的稅給政府,那政府要不要回饋?
  • 莊部長翠雲
    是,我想這個是分配的部分,委員的意見……
  • 鍾委員佳濱
    好,所以為什麼我不在碳稅、碳費當中去談分配,要從統籌分配中去談分配?因為臺灣整個節能減碳做得好,我們的國際貿易活動旺盛就可以創造更多的稅收,這樣瞭解嘛。所以在需求上來講,我希望去考量兩個因素,地方政府在創造碳匯的成效,應該考量到它的貢獻,另外地方承受污染,像屏東沒有工業,但是高雄工業區排碳的空氣、廢氣,污染了他們的健康,這個時候國家要在這個需求上予以回饋跟彌補,是不是這樣?
  • 莊部長翠雲
    是。
  • 鍾委員佳濱
    好,未來修法能不能考量這個因素?
  • 莊部長翠雲
    我想相關的部分,未來我們在考慮的時候,也會一併納入……
  • 鍾委員佳濱
    好,謝謝。接下來我們看另外一件事情,就是我們今天談的印花稅。一般民眾對印花稅沒有什麼感覺,為什麼?因為這是商業交易上的稅,現在只有什麼人在用?它是適用銀錢收據的印花稅率,如果是支票,因為是有價證券,它的稅率是零,但是如果是臨櫃轉帳、電子轉帳,稅率是4‰。現在在民眾的生活當中,有很多透過代理人做的事情是要被課稅的,但這是商業交易無法忽視的成本,在商業行為將本求利的情況之下,業者會怎麼做?為了減少這4‰,他會去做什麼?去用支票,去用紙本,大家瞭解嗎?如果他的商業交易使用支票跟紙本化,就可以少4‰的印花稅,業者當然會想辦法節省嘛,但是印花稅就會變成金融數位轉型的絆腳石,部長你覺得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 莊部長翠雲
    目前的印花稅是在器具上面課徵,跟數位轉型,比如用支票或紙本化,這是金流……
  • 鍾委員佳濱
    我舉個例子好了,現在民眾在買賣保險,透過經紀人代理的時候,他們會產生什麼狀況?因為代理經紀人跟保險公司是代收代付的關係,如果是用支票,它是有價證券就不課;如果是用轉帳就要課,這個你們很清楚。所以我要告訴你,你們必須正視印花稅這個落伍的稅,它現在已經成為商業交易行為當中數位轉型的絆腳石,請你們評估印花稅對於金融數位轉型的影響可以嗎?
  • 莊部長翠雲
    是,這個部分我們來做一個評估。
  • 鍾委員佳濱
    好,再來,我們看這件事情,我有一個朋友是趨勢專家,我曾經聽他說再過10年臺灣的馬桶會比屁股多,什麼叫馬桶比屁股多,你知道意思嗎?
  • 莊部長翠雲
    就是人口減少。
  • 鍾委員佳濱
    以前我們一家五口只有一個廁所,現在很多家庭有很多套房,到後來房子蓋了,一個建築、居住單位有好幾個馬桶,但是住不到兩個人,就是所謂的馬桶比屁股多,為什麼?目前我們的少子化趨勢一直持續下來,但是我們房屋的繼承都在增加,這表示什麼?老年化、長輩多,但是新生人口少,大概有很多的房子都是繼承來的。之前我看到一則報導,有一個房仲公司代表說,進入超高齡化社會之後,不動產繼承狀況愈來愈普遍,人民取得居住的住房,很多是靠繼承的,但是有時候繼承時是不住的,因為沒有跟父母同住,如果眾多子女不自住,長輩去世之後他們為了要處理財產的分配,可能會在沒有出售的情況之下,延遲這個空屋進入市場提供居住的需求,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 莊部長翠雲
    是的。
  • 鍾委員佳濱
    有嘛,好,我們來看要怎麼解決,今天我們有一個提案,你們提到房屋的時價如果是在2,049萬元以下的,遺產稅是0%,2,049萬元到5,000萬元的稅額是10%,不到1億元的是15%,1億元以上的20%,繼承時的遺產稅率是不是這樣?我都簡化了。
  • 莊部長翠雲
    對,您簡化數字了。
  • 鍾委員佳濱
    我簡化數字了。出售時的稅率如果依現在的房地合一稅來講,2年以下要課的房地合一稅率是45%,5年以下是35%,10年以下是20%,10年以上是15%。請教一下,就我所知道的,因繼承取得的房子在出售的時候,如果被繼承人已經長住,假如長輩已經住超過10年以上了,就算繼承後再來出售,是不是就進入到這個階段?
  • 莊部長翠雲
    對,那個時間是併計的。
  • 鍾委員佳濱
    對嘛,為什麼?因為繼承取得的房子並不存在炒作的問題,因為繼承是無法預料的,被繼承人住了很久,很多的長輩都住了超過10年,子女繼承後其實很多可能都是適用這個稅率,當然也有例外的,但是我們認為如果這時候能夠由繼承人來主張這個房屋的時價,當然有人可能會說它併入了,如果房屋未達2,000萬元,他的遺產稅可能是零,但是如果是房地合一稅則是15%,剛剛就有委員談到這個問題,你覺得要怎麼取捨?一間因繼承來的房屋,它是不是房地合一稅打炒房的對象?還是它應該回歸世代公平正義,回歸到遺產稅去課徵?
  • 莊部長翠雲
    房地合一稅基本上就是在抑制短期的投機炒作,它的目的是這樣。
  • 鍾委員佳濱
    是的,所以我要強調的是,今天我們去修遺贈稅法的相關條文,就是希望因為繼承而產生的應繳稅額,應該儘量讓它回歸到遺產稅,因為它重視的是世代財務重分配的正義,應該回到遺產稅,而不是去考量、比較如果適用房地合一稅它產生的稅額差額,這個稅的差額我們要回歸到稅法的目的,房地合一稅是要打炒房,如果長輩只有一棟自住的房子,在他離開之後並沒有炒作的空間,所以我希望未來在修法的時候,把一棟自住的部分納入考量。
    最後我再講一個,就是今天熱門的娛樂稅跟印花稅,前任次長說娛樂稅跟印花稅不宜廢除,但稅徵科目、項目可以調整,這是在去年年底說的,您知道嘛,部長,您瞭解嗎?
  • 莊部長翠雲
    是,我知道。
  • 鍾委員佳濱
    你前任的次長也講過這件事情。
  • 莊部長翠雲
    是。
  • 鍾委員佳濱
    去年提了通盤檢討,我們發現有這些─電影、藝文活動跟競賽,大多數的委員認為這不應該課徵娛樂稅,甚至娛樂設施,例如娃娃機、搖搖馬,這些也不應該再課徵娛樂稅,但是對於夜總會表演、舞場、舞廳、電子遊藝場,這些我們希望透過營業稅法處理,或是像高爾夫球場併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去處理,您覺得這個通盤檢討的方向對不對?
  • 莊部長翠雲
    通盤檢討的部分,各縣市政府都有表達意見。
  • 鍾委員佳濱
    很好,你講到各縣市政府,我們來看他們的表達,完全廢止的部分,其實我看是少數同意,多數反對,因為涉及到地方稅嘛,但是讓地方自己課徵特別稅,大家都不要,為什麼?他們說還要經過議會,要等4年,我覺得地方政府都在逃避擔當,一個稅要收不收讓他們自己決定,他們卻不要,因為地方特別稅是地方的權限,如果把它改課為特種飲食營業稅或奢侈稅,地方政府則說這些稅是中央收走了,它也不同意,不管怎樣,我們來看一看有沒有可能的作法,今天我們來修法有沒有可能。調查各地方政府後我們發現,說書、脫口秀這些項目,多數地方政府覺得可以不用課,一些觀賞性的競技項目也有超過一半覺得可以不用課,這個我們可以優先處理。
  • 莊部長翠雲
    您的簡報上有提到7月26日研商時的彙總意見,這個已經超過半年的時間,而且地方首長有沒有異動……
  • 鍾委員佳濱
    對,在場的地方政府可能又開始有不一樣的意見。
  • 莊部長翠雲
    有可能,因為時間有一點距離。
  • 鍾委員佳濱
    沒問題,解方都列出來了。我知道你要這樣答。解方是什麼?很簡單,其餘歧異大的事項交給地方議會決定,到底地方政府要不要針對藝文活動核課?職業歌唱要不要?夜總會要不要?我們請財政部訂定落日條款,4年內地方議會要做出決定,這是大法官常用的方法,如果他們不決定,娛樂稅就走入歷史。給他們權力、給他們表示的機會,給他們主張卻不主張,抱歉,多數民意認為該調整的就應該調整。你認為這個方法可不可以接受?
  • 莊部長翠雲
    委員的這個建議我們會一併納入研議。
  • 鍾委員佳濱
    我最後的三個結論,第一,請評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納入激勵縣市,就是地方政府減稅指標的可行性,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報告,可以嗎?
  • 莊部長翠雲
    好。
  • 鍾委員佳濱
    你同意了。再來,評估印花稅對金融數位化的影響程度,也是三個月內提出報告。
  • 莊部長翠雲
    是。
  • 鍾委員佳濱
    如果你們繼續維持印花稅的話……
    還有,請依各地方政府、議會回復的狀況,逐項檢討娛樂稅各項存廢與否,或訂定落日條款,交給地方議會自己決定。如果地方政府沒有能力跟地方議會取得共識,那對不起,由中央立法決定,你同意嗎?
  • 莊部長翠雲
    我們邀請各縣市政府討論的時候一併納入。
  • 鍾委員佳濱
    今天都在場,你們待會兒可以私下好好徵詢意見。
  • 主席
    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 質詢:林委員楚茵:11:22

  • 林委員楚茵
    (11時22分)部長好。在今天討論的題目當中,我在有關娛樂稅的部分其實是有提案的。剛剛前面幾位委員有特別提到,而我在2022年5月26日就表示娛樂稅不合時宜,是一個老稅,當時曾經質詢蘇建榮前部長。我拿到的數據顯示,娛樂稅其實只占整體稅收的0.1%,尤其當時正好是疫情期間,所以本席認為在疫情的影響之下,更應該……。我們都知道軟實力對一個國家非常重要,尤其是前一陣子,我們看到疫情解封之後,很多表演娛樂事業在期待復甦,我們也希望能夠透過減稅、與時俱進的方式,振興我們國家的軟實力,讓文化工作者跟創作者……。不要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邊為提振文創進行租稅減免,但是依現行法規,電影、舞蹈、表演藝術以及比賽、競技這些卻都要課娛樂說。我的版本其實是拿掉現存的電影、說書、舞蹈、競技、比賽等等。
    今天報紙直接說立法院要審查,跨黨派的委員都有提案,不過多數的地方是反對的。部長,我想問你,我把時間軸直接拉出來,因為我也不是前面質詢的。財政部在我去年5月26日提出質詢之後,你們的報告說要尊重地方,到了去年11月25日,你們的評估報告說是地方稅,沒錯,我們立法委員在中央審查跟地方有關的稅務時,確實要聽聽地方的聲音。去年11月26日選舉之後,12月25日確實有新的民意上台,包括政黨輪替7位,首長更迭有4位,連任的其實只有11位,也就是說,確實地方上也有新民意。我先問一下部長,你今天提出來的這份報告有問過其他地方的首長嗎?本席在這裡要特別提到的原因,是因為本席代表的是民進黨,今天的召委則是國民黨,我們也都知道財委會最不分藍綠,但是去年的選舉選完之後,多數都是國民黨執政的地方首長,如果我們現在說好,同意娛樂稅其實是要振興藝文產業,我很擔心別人給我政治操作。
    我很感謝主席,今天來了不少地方上的財政相關主管,我做了一個統計,娛樂稅的top 5是新竹縣、南投縣、嘉義市、桃園市及基隆市,不好意思,都是國民黨籍,我現在請這五個縣市的財長出來,因為你們是top 5,所以我要問一問你們同意還是反對。新竹縣、南投縣、嘉義市、桃園市及基隆市,你們的娛樂稅在全國當中占的比例是top 5,最高的是新竹縣,0.74%,來,請回答,你們贊成還是反對?
  • 主席
    請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溫副局長說明。
  • 溫副局長碧蓮
    娛樂稅的部分……
  • 林委員楚茵
    只占新竹縣稅收的0.74%,但是今天報紙說地方都反對,而且現在你們的縣市長跟我的政黨不同,所以請你們表態贊成還是反對,免得等一下我說贊成變成是政治操作,所以請你表態。
  • 溫副局長碧蓮
    新竹縣反對。
  • 林委員楚茵
    好,南投縣,金額占你們總收入的0.37%。
  • 主席
    請南投縣政府財政處游副處長說明。
  • 游副處長孟樫
    南投縣也是反對。
  • 林委員楚茵
    好,嘉義市。
  • 主席
    請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何秘書說明。
  • 何秘書季嬬
    嘉義市也是反對。
  • 林委員楚茵
    好,桃園市。
  • 主席
    請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許副局長說明。
  • 許副局長瑜玲
    桃園反對。
  • 林委員楚茵
    基隆市。
  • 主席
    請基隆市稅務局歐副局長說明。
  • 歐副局長宥辰
    基隆市持反對的立場。
  • 林委員楚茵
    印花稅的前五名是新竹市、臺北市、新竹縣、桃園市、臺中市,在新竹市占43.38%,請新竹市先表達贊成還是反對印花稅。
  • 主席
    請新竹市稅務局楊秘書說明。
  • 楊秘書星華
    新竹市反對。
  • 林委員楚茵
    好,臺北市。
  • 主席
    請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胡副局長說明。
  • 胡副局長曉嵐
    臺北市反對。
  • 林委員楚茵
    新竹縣是3.57%。
  • 溫副局長碧蓮
    新竹縣反對。
  • 林委員楚茵
    桃園市。
  • 許副局長瑜玲
    桃園市反對。
  • 林委員楚茵
    臺中市。
  • 主席
    請臺中市地方稅務局簡副局長說明。
  • 簡副局長淑芬
    臺中市反對。
  • 林委員楚茵
    本席為什麼要特別做這樣的民意調查?因為身為立法委員,我們對於這些法令、法規也都希望站在一個大前提下,但是如果地方認為這是地方稅,我們中央做了決定,我們今天就審查、審議,我也必須說,我們真的很為難,因為大家都有民意壓力,也有選票的壓力。臺北市課徵印花稅54億,新竹市的印花稅有6億,新竹縣是4億,當然這些比例對他們來說不高,但是如果地方上有疑義的時候……
    我現在問一下部長,有沒有經過溝通?這份報告當中的內容,你們有沒有好好協調?我們今天就要審這個法案,如果是這樣,今天我不知道能不能通過、能不能審。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去年12月25日以後,我們並沒有再邀集地方政府研商。
  • 林委員楚茵
    沒有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時間太短嗎?你們有沒有決定找他們研商?我必須說,娛樂稅只占不到1%,他們都敢大聲地說反對,顯然他們在著重地方財源的時候是寸土不讓。中央有沒有可能在稅法中給他們補助?還是說不能用乾坤大挪移的方法,因為這不符合會計法規?你說印花稅占的比例相對比較高,娛樂稅的部分不到1%,他們都寸土不讓,他們就站在這裡,我們該怎麼辦?我們修這個法有錯嗎?還是說我們今天就不要管這些藝文的娛樂產業?這些老稅都是過去威權時代留下來的,我們也不要改嗎?來,部長、署長,你要給我一個答案啊!不然我們等一下法案要怎麼討論?
  • 莊部長翠雲
    是,剛剛各地方政府已經表達……
  • 林委員楚茵
    我說實話,尤其他們的執政都跟我不同一個政黨,我該怎麼辦?馬上出去就變成政治操作、你要惡意報復、中央要跟地方對抗,因為藍綠不同。明明只有不到1%,他們講得那麼大聲,說他反對,怎麼辦?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剛剛各地方政府已經表達他們反對的意見,我想娛樂稅的部分,上一次大家也都表達反對的意見,至於稅目的部分以及稅率的部分,當然還可以做一些檢討,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由財政部再邀集各地方政府再來做一次討論?
  • 林委員楚茵
    好,那麼本席也會寫出一個臨時提案,希望中央跟地方能夠站在共好共榮共進的立場,但是在稅則的部分是老稅、舊稅,有沒有辦法找出新的財源來替代?我再次強調,我尊重地方政府在財政上的寸土不讓,但是請你們也回去看一看,即使是新竹縣,占你們的地方稅收也不到1%,全國有非常多在乎文化、藝文以及競技比賽的選民們,這些對你們來講,真的是必要到寸土不讓嗎?在這裡,我不會請你們做決定,但是請你們回去面對你們的選民、面對你們這些需要娛樂的民眾們,看一場電影或者是去聽一個talk show要繳這些娛樂稅合不合理?不要拿到了政權就忘記民意。我也希望由財政部來邀集其他部會,能夠在一個月內趕快把這件事情做個處理,可以嗎?
  • 莊部長翠雲
    是的。
  • 林委員楚茵
    謝謝。本席特別找了財委會的同仁,包括我們羅召委到臺北關考察,考察過程中,我也看到關務署在過去這一段疫情期間,還有因為疫情解封之後,人們的交流變頻繁之後,我們也看到報單數量可以說是暴增,從2013年來看,到2015年,再到2019年,可以說是持續攀升,大概是多了四倍,報單量增加了將近三倍,但是我發現關務署的預算員額只增加了5%。署長,像這個員額的增加,感覺上跟不上單量,你有在人力上做一些調整嗎?因為包括我現在看到的是,你們的預算員額其實是足夠,但是招編不足,這是什麼原因?是因為太辛苦了嗎?
  • 主席
    請財政部關務署彭署長說明。
  • 彭署長英偉
    謝謝委員對海關業務以及海關同仁工作量是不是合理的關切,目前我們的預算員額是四千二百三十個,實際上差額大概將近快二百個,主要的原因的確是流動性比較高,因為的確如同剛剛委員的圖示,業務量成長非常大,我們海關被交付的新任務也不斷被增加,所以的確會面臨人員有一些困窘的情況,院裡面也非常支持海關的人力,前兩年有分兩年核撥二百四十三個人力,如果再有人力不足的需求,我們會適時來提出檢討。
  • 林委員楚茵
    好,因為我認為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或者人力是維持過去舊有人力的情況底下,但是業務量暴增,這中間不只是過勞又或者是勞務不均的問題之外,因為量很大,你就很容易想放他過。我們都知道其實關務是相當重要,也是我們第一線的窗口,包括很多的毒品,或者是不合法的,或是像報稅等等的問題要處理,所以本席把這個問題點出來之後,我希望能夠就關務署人力配置的部分,把員額招足,可以嗎?
  •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對這部分關心。第一個,這個部分的預算員額要拉高,預算員額拉高以後,我們要能夠改善工作環境,讓他們不要那麼辛苦,這樣才能夠再留住人員,我想這是一個循環,謝謝委員對這部分的關心。
  • 林委員楚茵
    好,那麼相關的報告和未來的規劃也請給我一份報告好不好?
  • 莊部長翠雲
    是,謝謝。
  • 林委員楚茵
    好,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 質詢:高委員嘉瑜:11:35

  • 高委員嘉瑜
    (11時35分)部長好。最近傳出新北的都更詐貸案跟我們的公股銀行脫不了關係,昨天的週刊爆料,內容更是嚇死人,其中最令人覺得質疑的就是合庫當初在廖燦昌擔任董事長的任內,他所爆發的這些詐貸案一樁接一樁,從潤寅案的472億元、到慶富案的200億、到遠航案的22億、到現在新北的泰舍至善元的68億,這中間的過程都跟廖燦昌有關係。我們也要求財政部應該要全面清查廖燦昌擔任董事長任內主要的這些聯貸詐貸的案子,一併清查到底還有多少未爆彈,否則一樁接一樁讓我們質疑這後面的問題其實更大。尤其廖燦昌今天還在司法偵辦的過程中說他無罪、說他對公股銀行貢獻很多,我不知道部長怎麼想?你看到這些新聞,你有什麼感想?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剛剛委員提的幾個案子已經在司法偵辦當中,我們當然是要尊重司法的調查以及判決,至於泰舍至善元這個都更案,目前檢調單位正在調查……
  • 高委員嘉瑜
    廖燦昌任內經手的這些案子,對於公股行庫所造成的損失,我們要不要要求他賠償、要不要跟他追討?
  • 莊部長翠雲
    這個部分涉及到財務責任,當然我們後續也會再由銀行催討……
  • 高委員嘉瑜
    部長覺得要不要追討,還是說他拍拍屁股就沒事了?
  • 莊部長翠雲
    對,我想這個部分,各個行庫會去評估有關他這個部分的財務責任……
  • 高委員嘉瑜
    我覺得社會大眾需要一個交代啦!為什麼唯獨廖燦昌任內所經手的這些爛帳這麼多?合庫的問題這麼多?難道只是廖燦昌一個人嗎?這過程中最令人覺得質疑的是,廖燦昌在當時新北泰舍都更案68億這個聯貸的過程中,爆發了慶富獵雷艦的200億案,後來他因此下臺。他下臺之後新接任的合庫董事長就擋住了這個聯貸案,認為這後面有問題,發現可能是人頭戶等等,所以並沒有讓這個貸款撥下去。沒想到他轉頭找了土地銀行,土地銀行卻接手了,而同一套人馬,當初合庫的總經理黃伯川同時調到土地銀行擔任董事長,另外當時臺銀的副總謝娟娟,他也同意參與聯貸,同時也調任到土銀擔任總經理,而在今天所傳出來的中間人簡訊裡面,還特別感謝黃伯川、感謝謝娟娟,還提到「尤其是娟娟的幫忙最大,他沒升遷,我覺得很不應該。」等等。請問一下這過程中,你們有沒有去調查?謝娟娟跟黃伯川在整個詐貸案裡面又扮演了什麼角色?為什麼合庫擋下來的案子,土銀會繼續接手、繼續貸款?甚至還有三家公股銀行,包括兆豐、臺企銀跟彰銀也貸款,到底是把我們公股銀行當提款機嗎?可以這樣內神通外鬼,五鬼搬運嗎?部長有什麼感想?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這個案……
  • 高委員嘉瑜
    你有沒有去調查?謝娟娟現在還是我們土銀的董事長。
  • 莊部長翠雲
    泰舍至善元這個都更案,目前檢調已經在做調查,另外……
  • 高委員嘉瑜
    不要推給檢調就覺得沒事了,你有沒有做行政調查、內部調查?
  • 莊部長翠雲
    另外,這個部分目前的還本跟繳息都正常,公股行庫也會持續去追蹤他後續還款的進度以及專款專用的金流動向,債後管理都要做。
  • 高委員嘉瑜
    如果如週刊所爆料的過程……
  • 莊部長翠雲
    我想貸款的過程應該都有經過內部相關的審核程序……
  • 高委員嘉瑜
    部長,你現在還在幫他們護航嗎?
  • 莊部長翠雲
    我不是護航,我只是跟委員報告……
  • 高委員嘉瑜
    現在已經傳出詐貸問題的原因是什麼,問題在於當初這些預售屋的買賣全部都是人頭戶,都是這家泰舍公司自己的員工,都是假的,不是真的啦!賣得也不好,所以才會爆發今天的問題。當初公股銀行是怎麼審查、怎麼同意的?人家合庫都發現有問題了,但是同一批人廖燦昌、黃伯川任內就不會有問題,換一個位子還可以繼續貸款,這個問題才是大家最在意的,好嗎?
  • 莊部長翠雲
    是,那這個部分要不要請土銀總經理來說明一下審核過程?
  • 高委員嘉瑜
    土銀董事次長有來嗎?
  • 莊部長翠雲
    今天是總經理。
  • 高委員嘉瑜
    總經理當初有接手這個案子嗎?瞭解這個案子嗎?當初謝娟娟擔任臺銀副總,後來到土銀擔任董事長的過程中,如何參與聯貸?你們有沒有去瞭解當初合庫為什麼停止而你們又接手了?
  • 主席
    請土地銀行何總經理說明。
  • 何總經理英明
    跟委員報告,我們接手這個案子是在108年5月,當時整個案子的審查過程是按照土地銀行授信審查程序來做,並沒有因為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有任何交代……
  • 高委員嘉瑜
    合庫銀行當初停止聯貸案的原因,你們有沒有去瞭解?
  • 何總經理英明
    合庫銀行當初停貸的理由,我們是沒有去瞭解,但是我們有按照我們的審查程序,因為……
  • 高委員嘉瑜
    代表你們的審查有問題啊!人家合庫銀行都不敢做,合庫發現有問題立刻擋下的案子,你們土銀一審查就沒問題,今天大家要調查追究的就是你們土銀在審查的過程中是不是放水、是不是協助他們。
  • 何總經理英明
    報告委員,每一個聯貸案所綁的條件跟規格是不一樣的,合庫在106年辦的時候,有它的時間背景,對土地銀行來講,108年在辦聯貸的時候,我們綁的規格跟條件不同,為什麼這個案子能夠如期如質完成?就是我們整個案子的規格……
  • 高委員嘉瑜
    這個案子是詐貸案,你還在那邊如期如質!
  • 何總經理英明
    興建完成了。
  • 高委員嘉瑜
    重點是同一批人黃伯川、謝娟娟在當初合庫的聯貸案中就是關鍵角色,後來換了董事長雷仲達之後,擋下來,到了土銀,繼續放貸,這是外界質疑的。更離譜的是在這過程中,泰舍至善元違反工安的事件在短短的5年之間就有11件,可以說是非常的離譜,甚至它的承包商、營造商大成工程5年內被裁處25次的工安缺失。
    再回過頭來問財政部,我們公股銀行的放貸都要遵守ESG相關的準則,結果明明有ESG檢核表卻還是繼續放款,完全無視這些職安、工安的意外?財政部到底有沒有善盡把關的責任啊?
  • 莊部長翠雲
    財政部是主管機關沒有錯,那也會一直督導各公股行庫,要把ESG這個因素納入核貸案件……
  • 高委員嘉瑜
    事實上就是沒有,才會有今天的問題啊!所以我們要求公股銀行要全面揭露ESG的風險,包括一銀現在在網站上揭露有條件通過跟未核准的有哪些,甚至用環境面、社會面、公司治理面來告訴大家哪些案件因為什麼原因沒有辦法繼續放貸,我覺得這樣的作法很好,可以作為一個借鏡,我們要求其他的公股銀行都比照辦理,一起來揭露,這部分可不可以做到?
  • 莊部長翠雲
    是,這部分我們按委員的意見來推動。
  • 高委員嘉瑜
    請所有的公股銀行都比照一銀的作法全部公布,好不好?這個多久可以做到?
  • 莊部長翠雲
    一個月以內,好嗎?
  • 高委員嘉瑜
    一個月以內請所有的公股銀行把所有ESG核貸的風險、過程,用表格的方式呈現出來,公告在網站上,可以嗎?
  • 莊部長翠雲
    好的,我們就這樣來做。
  • 高委員嘉瑜
    好。
    另外,今天討論娛樂稅法,在娛樂稅法的部分,整個過程是博恩的一個影片揭露了娛樂稅法不合理,當博恩在做脫口秀的時候,被認為脫口秀屬於技藝表演,然後必須要課娛樂稅,當時北市府的說法是,依照維基百科的解釋,認為脫口秀屬於技藝表演,但是我們認為租稅是租稅法定主義的,課娛樂稅一定要有非常明確的規範,若比照維基百科的說法去課稅,會讓人家覺得政府在這個部分其實是沒有立場,也沒有正當性,尤其是娛樂稅的亂象有很多,像改名的狀況,例如被諷刺難道脫口秀改名為「有趣的演講」就不用課娛樂稅了嗎?因為演講是不用課娛樂稅的,但是脫口秀卻要徵5%的娛樂稅。在這過程中,包括YouTube的說法是影片資訊欄說明表演是個人脫口秀等等,那也特別提到演講或講座的性質不屬於娛樂稅的範圍,所以到底如何去區分產生了很大的爭議。這也是今天娛樂稅最大的問題所在,就這部分財政部如何說明?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當然因為現在娛樂的態樣越來越多,整個環境也在改變,到底什麼樣要課、什麼樣不課,除了稅法可以規定之外,還涉及事實認定……
  • 高委員嘉瑜
    其實我覺得關鍵就是租稅法定主義,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如果在這個原則之下,對於脫口秀、演講的定義不清不楚,變成如果是「有趣的演講」不用課稅,脫口秀就要課稅,技藝表演要課稅,這個範圍的界定到底在哪裡,才是引發爭議最主要的原因。
  • 莊部長翠雲
    我想這個部分未來在檢討娛樂稅法時,一併納入來考慮。
  • 高委員嘉瑜
    最主要是娛樂稅真的很不合時宜,同樣的交通工具,像臺鐵的觀光列車就不用娛樂稅,但是日月潭的遊艇屬於娛樂設施,就要課10%的娛樂說,就像我們一直提到的貨物稅一樣,早就已經不合時宜,應該要改革了,問題是現在財政部對貨物稅的立場跟態度到底是什麼?因為我們一再提到稅制改革,尤其是機車課徵17%的貨物稅,到底是為什麼?當初監察院和審計部都糾正財政部,說機車課徵貨物稅是重複課稅,跟過去的能源稅、空污稅等等有重複課徵的問題。就這個部分,我們也希望財政部能夠一併檢討,包括不合時宜的貨物稅、能源稅、娛樂稅等問題,可以嗎?
  • 莊部長翠雲
    報告委員,您剛剛提到汽機車貨物稅的部分,貨物稅基本上除了稅收之外,還跟產業、能源、交通、環境等等有關連性,不只是單純的稅收,它有社會的政策功能在。
  • 高委員嘉瑜
    對,審計部已經糾正你們,機車課徵貨物稅及空污稅有重複課稅的疑慮,應研議改革,這個改革到現在我們是沒有看到,這是依據中研院的研究所的意見糾正的,所以我們也希望財政部能夠就這部分積極的去回應民意的訴求。
    最後,現在保健食品關稅高達30%,這也是民怨的所在,我們網購回臺的超過2,000元就要課稅,買一罐維他命就超過了,相較於其他14個國家的低價免稅額,臺灣現在的2,000元真的是隨便買個東西就超過了。這部分長期以來也一直為人所詬病,尤其現在通膨,什麼東西都漲價,要超過2,000元真的是太容易了,所以我覺得關務署就這部分也應該要去研議提高免稅額的上限,可不可以?
  • 莊部長翠雲
    這涉及國內的產業,我們也曾經徵詢過經濟部的意見,他們認為如果對國內的產業有衝擊的話,這個金額還是要維持。
  • 高委員嘉瑜
    有關這個衝擊的報告,可不可以給我們?到底衝擊到哪些產業?2,000元以內衝擊到哪些產業?如果調整到3,000元又衝擊到什麼產業?這個界線到底在哪裡?相較於其他國家,難道其他國家都沒有產業嗎?人家新加坡的免稅額是298美元欸!南韓是150到200美元,臺灣是63美元,我們臺灣的產業就如此脆弱,調整個10美元、20美元就衝擊到產業,有那麼誇張嗎?
  • 莊部長翠雲
    是,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
  • 高委員嘉瑜
    不要隨便拿產業作為理由來搪塞。所有的民眾在網購的時候都感受到這2,000元的不公不義啦!所以至少要調整到3,000到4,000元,我覺得比較合理。我希望財政部可以就這部分研議,給我們一個報告。
  • 莊部長翠雲
    好。
  • 高委員嘉瑜
    針對其他國家的免稅額,還有你說調整會衝擊到哪些產業,應該要有一個研究,一個月內給我們報告,可以嗎?
  • 莊部長翠雲
    好,謝謝委員。
  • 高委員嘉瑜
    好,謝謝部長。
  • 主席(林委員楚茵代)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 質詢:羅委員明才:11:50

  • 羅委員明才
    (11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出列席官員,大家好。莊部長好,你多久沒看電影了?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有一段時間,因為很忙,沒時間看。
  • 羅委員明才
    最後一次看電影是什麼時候?
  • 莊部長翠雲
    最後一次看電影啊!一、兩年前了吧!很久以前。
  • 羅委員明才
    隔了很久啊!
  • 莊部長翠雲
    對。
  • 羅委員明才
    其實我們整個國家的這個稅制,很多看起來根本都是在欺負年輕人。去電影院看電影的都是年輕人,而且這是生活的日常,你有沒有想過,當年輕人去電影院的時候帶著微笑,可是是含著眼淚,因為看個電影都要課稅、要課娛樂說。有沒有課營業稅?
  • 莊部長翠雲
    賦稅署能不能說明一下?
  • 羅委員明才
    那部長,我請教你,為什麼看電影要課娛樂稅?為什麼戲劇、舞蹈、音樂演奏、體育競賽,連打高爾夫球都要課娛樂說?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當然在制定的時候有當時的原因,以今天來看,也許會有一些不合時宜,也就是娛樂稅法這個部分不廢止,但是它的課稅項目要去做一些檢討。因為隨著時間跟經濟環境的推進,確實有一些需要做檢討的地方。
  • 羅委員明才
    全世界現在還有哪一個國家是打高爾夫球要課娛樂稅的?
  • 莊部長翠雲
    目前還是有,國外有些國家是課類似消費稅的性質。
  • 羅委員明才
    那國內到底鼓不鼓勵大家多運動?
  • 莊部長翠雲
    運動對健康是好的,對國民而言,整個來說可以提高身體素質。
  • 羅委員明才
    對,你要知道,打球、看電影、看藝文表演,甚至看脫口秀等等,以及音樂演奏,都是年輕人比較多,你為什麼老是要找這些年輕人的麻煩?
  • 莊部長翠雲
    不是,不是要找年輕人的麻煩。
  • 羅委員明才
    再來,一年究竟收了多少稅?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娛樂稅的部分總數是16.3億。
  • 羅委員明才
    是啊!才16億,你讓外界有一個很差的印象,就是中華民國萬萬稅,這個要稅、那個也要稅!為什麼財政部是如此地死要錢?
  • 莊部長翠雲
    那涉及到地方的財政,剛剛地方政府也表達了他們的意見。
  • 羅委員明才
    你又講地方政府了。其實你根本就是二桃殺三士的想法嘛!你這樣問,他們當然講要或不要。問說:你要不要把這個稅的權利拿走,當然不要啊!我舉個例子,今天各縣市來到現場很辛苦,請問需要中央給你們統籌稅款的請舉手?好,請放下。不希望中央給你們統籌分配稅款的請舉手。所以你們問這個問題,根本就是小孩一直在那邊玩遊戲嘛!然後二桃殺三士。剛剛我仔細在聆聽,像新竹等等,娛樂稅還有印花稅,請部長回答,舉例新竹好了,究竟我們是在討論多少錢的事?不到1%嘛!它的娛樂稅是多少?新竹。
  • 莊部長翠雲
    新竹的娛樂稅,新竹市,是吧?
  • 羅委員明才
    剛剛有一個表格顯示它占了百分之四多的印花稅啊!請問那個金額是多少?
  • 莊部長翠雲
    新竹縣,是吧?它的……
  • 羅委員明才
    新竹市。
  • 莊部長翠雲
    新竹市……
  • 羅委員明才
    印花稅,說是54億嘛!不到5%。我還以為是多少錢,不過2億啊!這裡是立法院財委會,你們隨便通過一個軍購案就是兩、三千億,沒幾分鐘通過的前瞻計畫是8,800億,為什麼在討論那些案子的時候,你不多好好講說要捍衛財政、國家缺錢等等因素,結果年輕人遇到的這些娛樂稅問題的時候,你跟他錙銖必計、你跟他斤斤計較?部長,如果我是財政部部長,今天講的這個都是一、兩億或幾億的事情,站在財政部的高度,你應該站在上面說:你缺了2億,我中央全部撥給你,大家不要吵了。獎勵體育活動、鼓勵年輕人、照顧年輕人,你們為什麼就如此地吝嗇呢?你真的缺錢嗎?討論半天,不過就16億的事情。然後丟一個東西,讓所有人大家要自相殘殺,你問他們,他們一定說不要的嘛!那你為什麼不反著問說:好,你們現在缺2億,如果你支持我,我明年補給你4億,甚至5億以上,大家贊不贊成?就統統贊成了嘛!
    還有一個問題,統籌分配稅款,去年大概在你手上分配的金額總共有多少?
  • 莊部長翠雲
    請國庫署提供一下數據。
  • 羅委員明才
    總共多少?
  •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說明。
  • 蕭署長家旗
    3,627億。
  • 羅委員明才
    是啊!這三千多億是你在統籌分配的,結果你跟大家一直錙銖必計,2億多,少個5,000萬、少個1億,這不是部長應該有的高度啊!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當然從金額看是這樣子,但是各地方政府仍然希望他們除了有財源之外,他們同時有財政的自主性,而不是都是跟中央來拿錢;第二個,這個金額他們也希望逐年能夠增加,就比如成長率。
  • 羅委員明才
    部長講這個又是錯誤了嘛!你有三千多億,地方嗷嗷待哺的是5,000萬、1億、2億,我剛剛不是講了嗎?一、兩億的看哪一個縣市,部長就說:我給你10億,你不要吵了。反對的請舉手。沒有人反對啊!贊成本席剛剛的講法,請不要舉手。大家都贊成啊!部長問話的技巧,你回答的這個方式,都還跟小朋友在講事情一樣。
    我們再回來講一個重要的事情,財政部前蘇部長,你認識他吧!
  • 莊部長翠雲
    他是我的長官。
  • 羅委員明才
    以前的部長講的,是不是算數?誠信重不重要?
  • 莊部長翠雲
    誠信當然重要,只是不曉得委員提的是……
  • 羅委員明才
    這裡都有錄音、錄影存證,去年蘇部長答應本席在去年的Christmas,就是12月25日之前一定要拿出廢除娛樂稅的方法。部長?
  • 莊部長翠雲
    部分的,我大概看了過去的資料,他應該是說要在12月25日以前提出娛樂稅相關檢討的一個報告,那我們也在11月25日提送了相關報告到大院。
  • 羅委員明才
    你的報告內容是怎麼樣?
  • 莊部長翠雲
    娛樂稅的部分,第一個就是不宜廢止,但是課稅的項目可以做檢討,另外在稅率的部分也可以。
  • 羅委員明才
    項目做檢討,有什麼地方可以檢討?
  • 莊部長翠雲
    當然項目的部分我們也羅列出來,因為各地方政府表達的意見都不一致。
    第二個是稅率的部分,有些地方政府也建議要做調整,甚至訂下限,因為現在的規定都是屬於上限,我想這個部分各地方政府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剛剛也提到,從去年大選之後,部裡面並沒有再邀同地方政府做研商,所以我們會在近期內再邀請地方政府一起再來討論。
  • 羅委員明才
    部長不要再推給地方政府了,你就5,000萬、1億的事情,讓大家咬來咬去,這是不對的啊!你1年3,600億,你一直錙銖必計說5,000萬、1億,每個地方少了多少怎麼補,你應該輔導他們嘛!事實上廢除娛樂稅的問題已經討論很久了,現場沒有一個委員表示反對的意見,大家覺得這是不合時宜,本來就應該廢除。項目的部分,你要來檢討一下,包括剛剛講的電影、戲劇、舞蹈、音樂演出、體育競賽、高爾夫球等等,而且2004年監察院也對高爾夫球運動者課娛樂稅的案子向財政部提出糾正案。部長,你們該動一動了吧?就在今天……
  • 莊部長翠雲
    好,我們近期會趕快來做處理。
  • 羅委員明才
    就在此刻,好不容易都排案了,所有的委員也都支持,請你們從善如流,好不好?今天一定要有個結論出來,不然的話,我想我要奉陪,開到12點在所不惜。我相信你們一定有備案,部長,加油一下,好不好?
  •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是。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 質詢:費委員鴻泰:12:00

  • 費委員鴻泰
    (12時)部長好。今天大家對娛樂稅、印花稅都有很多的看法,我覺得不要去為難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多拿到一塊錢都很辛苦,剛才其實大家已經有一個方向,把中央的錢拿出來一點給他們,我相信地方政府自然而然不會反對取消印花稅或娛樂稅。請教一下我們去年徵收多少營利事業所得稅?大概五、六千億,是不是?
  • 主席(羅委員明才)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111年營所稅全年徵收數1兆零272億。
  • 費委員鴻泰
    那是包括個人綜所稅吧?
  • 莊部長翠雲
    沒有。
  • 費委員鴻泰
    營利事業所得稅是一兆多,個人綜所稅呢?
  • 莊部長翠雲
    6,551億。
  • 費委員鴻泰
    現在有沒有說這裡面訂定幾個%給地方?
  • 莊部長翠雲
    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裡面是所得稅總額包含營所及綜所之10%納入統籌分配稅款。
  • 費委員鴻泰
    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兩個稅額加起來約一兆八,只要拿1%就180億元,所以我建議羅明才主席,原本是綜所稅、營所稅分配10%給地方,現在增加2%,分配12%給地方,然後把這兩個稅取消,這才是一個solution,否則你讓地方去舉手,無論舉多少次,它回去都不敢跟老闆說要把這個稅取消,取消之後財源從哪裡來?我覺得解決方法就是中央少吃一點,讓地方不要餓到。部長,你同意朝這個方向來思考嗎?
  • 莊部長翠雲
    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的……
  • 費委員鴻泰
    當然,憑良心講,去苛責財政部沒有什麼意思,因為你們收到的錢不是留給你們自己花,而是給別的部會花,大家都知道一個特別預算就是幾千億、幾千億,有很多錢是在亂花。把指定科目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所稅再多拿出2%給地方,你再去問問地方5年平均每年朝幾個%成長,我補給你這個錢,你同不同意把印花稅、娛樂稅取消,我相信他們不會反對。但是罵財政部也沒有意思,因為他們的錢誰花是主計處在管、是行政院在管,所以我是覺得要有一個配套。
    我今天倒是想請教你另外一個國家非常嚴肅的問題,部長知道去年生了多少小孩嗎?
  • 莊部長翠雲
    好像是十三萬多,滿少的,已經是最低的十三萬多。
  • 費委員鴻泰
    去年大概是十三萬多人,人口已經達到了負成長。
  • 莊部長翠雲
    是負成長。
  • 費委員鴻泰
    而且是全球出生率倒數第一名,日後不要講什麼徵兵了,連來繳稅的人都沒有了,我有請辦公室同仁去調查家裡有小孩的,現在養小孩的費用越來越高,很多人都不太敢結婚了,何況結了婚以後是生小孩,如果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他真的不敢生小孩,所以我們要鼓勵生小孩,我倒是覺得這是一個國安問題,也是每一個家庭的問題。我們現在有一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我的提案還沒有審,下個會期我要爭取當召委,我要來審這個案子。目前是5歲以下,一年扣除額12萬元,署長,對不對?我現在想把它從5歲變成6歲以下,至少多1歲的年齡,現在幼兒學前大概在2到5歲,很多家庭說實在要2到6歲,有人5歲去念私托,費用也很高,我的提案是建議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12萬元,我把它提到6歲,部長,這個方面你同意嗎?
  • 莊部長翠雲
    因為目前的規定是5歲,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費委員鴻泰
    我把它提到6歲。
  • 莊部長翠雲
    委員的提案,我們再來做一些……
  • 費委員鴻泰
    署長,我找你上來,意思是說你去研究一下,儘快給我一個報告,每年的稅損是多少錢,我們要去考量國庫的負擔能力。第二個,我們去調查了一下,你知道一個家裡有2個小孩或2個小孩以上有多少戶嗎?這十三萬多個小孩是第二胎的,你知道有多少嗎?
  • 莊部長翠雲
    我們沒有調查是第一胎還是第二胎。
  • 費委員鴻泰
    不到10%,所以憑良心講,以後再過多少年,兄弟姐妹都不存在了,家裡就1個小孩,就沒有什麼兄弟姐妹的稱呼了。我是建議與其刪掉什麼,這個是應該做的,這是影響國家安全的問題,我建議第二胎再增加扣稅50%,換句話說,第二個小孩,從現在的12萬元,增加到扣除18萬元,以鼓勵大家生小孩,否則在座的各位,很多年輕的公務員,你要他再多生一個,你看他願不願意,部長,你抱孫子了嗎?
  • 莊部長翠雲
    沒有耶!
  • 費委員鴻泰
    還沒有,你小孩結婚了嗎?
  • 莊部長翠雲
    結婚了,但是還沒有baby。
  • 費委員鴻泰
    他們為什麼不生小孩?
  • 莊部長翠雲
    我也不敢問啊!
  • 費委員鴻泰
    我跟你講不生小孩有幾個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他的同學都在外面開party,他要在家裡帶小孩,他就不願意生嘛!第二個,費用真的很高,我去年有孫子以後,我才了解這些小朋友為什麼不願意生小孩,甚至為什麼不願意結婚。今天結婚都要鼓勵他們,生小孩要拜託他們,知道嗎?解決他們的問題,否則日後你們各位的退休金誰來繳稅,對不對?麻煩賦稅署針對這兩個的稅損,一個月給我書面報告好不好?列為我自己去排審的主要參考。
  • 莊部長翠雲
    是。
  • 費委員鴻泰
    我們談到今年開始,上市、上櫃公司都要繳,除了財務報表之外,還要繳ESG報表,對不對?ESG的E是所謂的環境保護、永續,現在很多國家,尤其歐盟國家,舉例像我們臺灣賣到歐盟的產品,如果不標註ESG,它可能都不要。外國企業來到臺灣,如果這棟樓有ESG標章,它願意主動去租,尤其是歐盟國家來的,他認為環境、地球只有一個,毀壞掉就沒有了,對不對?因此要鼓勵ESG的推動。我們的臺中市政府很前衛,從103年7月1日以後取得綠建築標章的建築物可以折減房屋稅5%,我覺得少了一點,我們可以從房屋稅,甚至是企業或是你租人家的房子,如果有ESG的,我們就適度做一些免稅,這個會影響到整體的人類,不光是臺灣。
    我剛才講歐盟為什麼會在意,他是在意他的子子孫孫,所以我建議這個方向也可以思考,羅馬尼亞就有針對綠建築物提供租稅減半,麻煩賦稅署幫我做個研究,兩個月內幫我蒐集各國針對ESG方向所做的租稅優惠狀況,好不好?提供給我作參考,我也想推動這個事情。
  • 莊部長翠雲
    是,我們……
  • 費委員鴻泰
    因為地球只有一個,好不好?謝謝大家。
  • 主席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 質詢:邱委員臣遠:12:11

  • 邱委員臣遠
    (12時11分)莊部長,我們今天來討論美國戰略及國際研究中心(CSIS)今年初針對中美洲銀行,也就是CABEI的Mossi總裁資助涉嫌違反人類罪、打壓民主的尼加拉瓜獨裁政權──奧蒂嘉所衍生的爭議。因為臺灣目前是中美洲銀行最大的持股成員國,請問部長知道這個案子的相關爭議嗎?這案子你有掌握嗎?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大概知道,我們是中美洲銀行(CABEI)的最大股東,我們也有派駐董事在中美洲銀行裡面,他對於相關的核貸案件都會詳細地深入瞭解。
  • 邱委員臣遠
    對,針對資助尼加拉瓜獨裁政權奧蒂嘉的事情,你知道嗎?而且有很多會員國也提出聯名的信件作為抗議跟提醒,這個案子你有掌握嗎?
  • 莊部長翠雲
    是的,這個部分……
  • 邱委員臣遠
    目前你們監管的情形如何?
  • 莊部長翠雲
    大概知道一些,這部分是不是請司長來做一個詳細的說明?
  • 邱委員臣遠
    好,簡單說明。
  • 主席
    請財政部國際財政司丁司長說明。
  • 丁司長碧蓮
    報告委員,CABEI提供貸款給會員國一定要經過審核的程序,基本上是借款國要提案,經過行政部門的審核程序之後……
  • 邱委員臣遠
    我們都瞭解借款程序,但問題是過程不透明,臺灣現在身為CABEI的最大會員國,尤其尼加拉瓜跟我國後來又斷交了,在整個情況上最怕被人家說是金援外交,甚至是資助相關的獨裁政權,這很容易對我國在外交推動上及國際形象上有所影響,尤其現在我們在特殊的美中臺關係之下,我們的民主同盟國、很多成員國都提出抗議。請問部長,這個案子確實有所爭議,依你們目前掌握的狀況,聽起來你們還是沒辦法具體回答我,我先就教一個問題,中美洲銀行Mossi總裁的任期何時結束?
  • 莊部長翠雲
    在今年的11月。
  • 邱委員臣遠
    我國會不會繼續支持他擔任下一屆的總裁?
  • 莊部長翠雲
    這部分在理事年會裡也有做一些討論,這部分的相關決議是……
  • 邱委員臣遠
    所以還有可能繼續支持他?
  • 莊部長翠雲
    不會了。
  • 邱委員臣遠
    不會,確定?
  • 莊部長翠雲
    他的任期到這一屆為止,就不做連任。
  • 邱委員臣遠
    確定這是你們的態度?
  • 莊部長翠雲
    這個是的、是的。
  • 邱委員臣遠
    OK,之前外交部吳釗燮部長表示在今年的人事改組上會發揮我們的影響力,所以現在聽起來部長你的態度很明確,你們不會再繼續支持Mossi總裁在這個位子上連任,對不對?
  • 莊部長翠雲
    這個部分在理事會已經有決議了。
  • 邱委員臣遠
    但是你們的態度是不支持嘛?
  • 莊部長翠雲
    我們的態度是明確的。
  • 邱委員臣遠
    OK。部長,你在兩週前也赴多明尼加參加中美洲銀行年會,這中間有沒有去把關我國目前對中美洲銀行的外援經費?尤其這種對外援助在金流的控管上跟它們轉投資的金流,相對來講,我們是非常難掌握的。你這次參加中美洲銀行年會,會中你們主要討論哪些主題?包含有沒有討論到CABEI的資訊不透明?尤其是我們剛剛提到,資助尼加拉瓜獨裁政權比例高達26%的問題?
  • 莊部長翠雲
    在裡面倒沒有特別就個案談,但是各國理事都……
  • 邱委員臣遠
    你難得那麼遠去一趟,你沒有針對大家這麼關注的案子去討論?
  • 莊部長翠雲
    這個部分各國理事都提出要強化公司治理,也就是對於中美洲銀行未來在相關案件的審核上,態度要更為嚴謹,這是理事們一致的意見。另外,我們派駐在CABEI的董事也在會上……
  • 邱委員臣遠
    這個董事還適任嗎?有沒有辦法做到監理跟在董事會的影響力呢?還要其他國家來替我們講話?
  • 莊部長翠雲
    會,我們也都有做這方面的表達,也持續在敦促相關行政部門……
  • 邱委員臣遠
    表達是要有具體的作為吧!
  • 莊部長翠雲
    有的。我們都有具體的表達意見,在審核案件的時候,也要求所有程序與要件都要能夠完整。
  • 邱委員臣遠
    即使銀行財務惡化,2022年仍然執意在尼加拉瓜首都馬納瓜設立辦事處,尤其CABEI的資金管理與分配的資訊是相當不透明的,包含投資低信評國家(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影響銀行信用評級,其實這都斑斑可見,都有可以預測的風險因素。我們希望金管會要把態度端正,針對這個案子還是要具體表達我國的態度,還有在金融監理的角度,必須要求我們的董事要發揮其影響力。
  • 莊部長翠雲
    是,會的。
  • 邱委員臣遠
    尤其在相關資金高度集中的部分,一定要去做適當的控管。
  • 莊部長翠雲
    我們會要求要它遵守國際的標準。
  • 邱委員臣遠
    美國盟友也呼籲臺灣要正視CABEI的問題,不要我們自己的事情還要別人一直提醒,尤其尼加拉瓜在2021年已經跟臺灣斷交了,沒有外交關係的約束,我想這件事情在執行上,你們應該更有空間,尤其作為CABEI最大的股東,我認為臺灣還是要要求資訊公開透明,並且切斷CABEI對尼加拉瓜不合理的金鍰。
    接著下一個問題,你是不是同意我國繼續表達停止資助尼加拉瓜Ortega獨裁政權?
  • 莊部長翠雲
    這個部分確實我們也是持相同的看法。
  • 邱委員臣遠
    所以你也是支持停止資助這個獨裁政權。
  • 莊部長翠雲
    對。
  • 邱委員臣遠
    好。接著想請教關於中信銀5月18日宣布,獨家主辦CABEI五年期2.5億美元的聯合授信案,而且擔任管理銀行,財政部現在有沒有進行相關協調?公股銀行是不是有評估投資風險?
  • 莊部長翠雲
    中信銀投資的部分是不是請本部國際財政司說明一下。
  • 邱委員臣遠
    部長不瞭解嗎?
  • 莊部長翠雲
    知道,但詳細的數據,我沒有。
  • 丁司長碧蓮
    有關中美洲銀行相關的借貸,基本上是經過它自己的行政程序……
  • 邱委員臣遠
    程序的部分,我們都了解。部長,我要的是你們的態度,第一個,公股銀行是不是有評估風險?尤其現在有這樣的聯貸案,又是境外的,加上中美洲銀行CABEI目前衍生的爭議,現在又要邀請8家臺灣金融機構參貸,包含臺銀、彰銀、中國輸出入銀行、上海銀行、台新銀行、合作金庫、新光銀行及華南銀行等,這會不會到時候又造成在轉投上支持尼加拉瓜相關的政權?還有聯合授信案會不會有相對應的爭議跟風險?你們有沒有做投資風險評估的管理?
  • 丁司長碧蓮
    因為CABEI本身在國際信用評等,基本上它的信用評等是優良的,所以它已經有雙A等級。
  • 邱委員臣遠
    是優良的?剛剛我們看到它投資的狀況,你們都已經知道了,還要繼續下去嗎?
  • 丁司長碧蓮
    因為基本上這是屬於銀行跟CABEI的……
  • 邱委員臣遠
    我想我要的是部長的態度,好不好?部長,由你來回答,不要再請司長了,現在這些公股銀行有沒有評估投資風險?
  • 莊部長翠雲
    公股銀行做這樣的話,一定要做投資風險……
  • 邱委員臣遠
    我希望財政部要擔起你們的責任。
  • 莊部長翠雲
    是。
  • 邱委員臣遠
    化被動為主動,主動要求它們一定要做好相關風險評估,而且這個案子國人都非常關注,好不好?
  • 莊部長翠雲
    好。
  • 邱委員臣遠
    接著最後10秒鐘我提出3個訴求,第一個,請財政部正視我國盟友提出的呼籲,審慎掌握中美洲銀行運作的情形,不要只是單向的將錢投入而忽略了監督經費流向的重要性。第二個,請財政部對於我國援外的資源確實用於提供融資跟技術協助,以及促進中美洲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包含協助我國的產業在雙邊互惠的原則之下,這才符合中美洲銀行當時成立與投資的目的。第三個,有關公股銀行辦理CABEI聯合授信案,財政部基於職責應該給予適度的協助與輔導,化被動為主動,要求他們除了要評估相關的風險之外,且投資不應該忽視我們剛才談到的包含價值上理念及原則性的問題。我們既然是民主同盟國家,美中臺的關係現在在世界上受到大家這麼多的關注,對於相關政權的理念價值,你們也都該把它納入評估考量之一,有沒有問題?
  • 莊部長翠雲
    好,謝謝。
  • 邱委員臣遠
    麻煩部長,兩個禮拜內,針對CABEI這個案子,把詳細的資料以書面方式提供給本席辦公室,好不好?謝謝。
  • 莊部長翠雲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資料後補,謝謝。
    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 質詢:黃委員秀芳:12:21

  • 黃委員秀芳
    (12時21分)部長好。部長,在早上我有針對這一次提案做說明,我也先跟部長分享一下,在去年大家急著想讓縣市升格的議題,原因主要是財源的分配還有公務人員職等的劃分。而彰化是六都以外人口最多的地方,但我們看到我們每一年所分配的統籌分配稅款都是倒數第一,要不然就是倒數第二,對彰化來講是非常的不公平。整個彰化原本我們有機會、有可能升格為直轄市,現在也因為財源的問題、人口外移,也跌破了最基本的門檻125萬人。我看到財政收支劃分法,從88年到現在完全都沒有修正,我想請教部長,未來財政部針對這一部分是不是要提出修法,讓所有縣市公平一點,不要像臺北市的統籌分配稅款高過彰化幾乎是一倍以上,這樣真的非常不公平。
    所有的基礎建設,彰化跟臺北市與新北市是完全沒有辦法比,因為我也看到很多委員在提,尤其是中南部的委員也一直在提有關統籌分配稅的部分,未來財政部針對這部分要怎麼去規劃?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謝謝委員,其實我們看到彰化縣的分配金額以112年來說是119億,在各縣市中是最高的,但是按人均來算為9,535元,確實不高、算比較低的,這當然涉及人口數的問題嘛!因為除以人口。目前來說,未來我們初步擬訂修法的方向,分配公式會納入有關人口數一起來考量,所以剛才您所提的……
  • 黃委員秀芳
    未來是什麼時候?是明年?
  • 莊部長翠雲
    也就是現在我們提修法大致上的一個原則,第一個,就是縣市跟直轄市同一個分配公式,因為目前來說縣市分配指標並沒有納入人口數在裡面,所以我們在修法原則裡面,已經把人口數這個因素納進來。
  • 黃委員秀芳
    好,我希望不要讓一般民眾覺得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尤其是六都,如果分配款這麼多的話,大家會覺得為什麼所有的資源全部集中在六都,而其他縣市所分配到的資源是非常的少。如果我們所分配的資源少,有一些公共設施需要地方政府負擔配合款的話,真的有些縣市是拿不出來配合款的。所以我希望部長針對這部分真的要去思考,不要把所有的資源都集中在六都,變成其他縣市分配到的反而非常的少,我希望這部分真的要去做一個調整。
  • 莊部長翠雲
    我們在財劃法進行修正的時候,一定會蒐集各方的意見,然後讓分配的基礎更為透明、更為平衡。
  • 黃委員秀芳
    好。
    接下來請教的是,這次我有提一個修正案,因為彰化的再生能源總發電量是全國排名第三,不論是離岸風電、陸地的風力發電或是太陽能發電,整體排名是全國第三,而我提出來的修正案,就是將再生能源所徵的營業稅還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的50%,分配給營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因為我們從這張圖可以看到,彰化有很多的潛力,不論是離岸風電或是太陽能光電,且中央政府也一直在鼓勵,希望能夠有再生能源,也就是綠電,且彰化這邊其實也都一直在配合,所以未來是不是有可能針對地方政府予以鼓勵或是在招商上,把再生能源產業的稅收一半留在彰化,就是留在再生能源產業所在地的縣市?
  • 莊部長翠雲
    委員所提到的是有關再生能源的稅收,就是直接在縣市就去分成了,這會造成未來假設各地方政府都要主張某一個產業所在的縣市,它所收取的相關稅收都要直接分成,這可能會跟財劃法有關調劑財政的盈虛跟區域均衡的發展有一些相背離,但是未來財劃法的修正,對於有關財政努力的部分,也會納進因素當中去做考量,所以對於特定產業的稅收在特定的地方政府如果直接分成的話,事實上會造成其他地方政府也會要求比照,造成跟原來財劃法統籌分配的目的就不太一樣。當然以現在來說,再生能源、離岸風電在彰化非常的多,也是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來增加彰化這邊的一些財源,包括我們海域土地的償金有做回饋,也就是國有土地,提供海域土地收取的償金,50%會回饋給彰化縣政府,如果未來整個並聯以後,彰化縣政府每年可能可以獲得達3億多,還有電力開發的協助金,每年大概也可以獲得9,000萬,我想還是有一些其他可行的方式。
  • 黃委員秀芳
    因為再生能源也是我們國家的一個政策,我們也希望未來就再生能源的產業,中央跟地方大家可以一起配合,且再生能源能夠在地方發展的話,其實也是我們所樂見的,而且也是要鼓勵地方政府能夠去開拓財源,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如果努力招商的話,也要給它一些鼓勵,是不是就讓再生能源的豐碩成果能夠與民共享呢?這是我提出的提案,也希望財政部針對這部分能夠去做一些思考。
  • 莊部長翠雲
    是,委員的意見我們會一併納入考量。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質詢:陳委員椒華:12:29

  • 陳委員椒華
    (12時29分)部長好。目前中央政府每年的中央統籌分配款跟一般性補助款,對地方政府進行財政協助的總額大概是多少,請問部長知道嗎?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剛剛有一個數據,稍後我請國庫署說明一下,您是指各年還是哪一年?
  • 陳委員椒華
    每一年從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的補助款,我們中央對地方政府進行財政協助的總額,大概是多少錢,你們知道嗎?
  • 主席
    請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說明。
  • 蕭署長家旗
    跟委員報告,包括統籌分配稅款跟一般性補助款,以112年為例,大概有6,442億元。
  • 陳委員椒華
    好,答對了,6,442億元。部長,這是主計總處書面報告的表格,剛剛我們國庫署也說了,大家可以看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2010年時是1,873億,到2023年已經成長到3,686億,成長接近100%;一般性的補助款,也從1,920億元到2,756億元,成長也接近五成,那這二者相加,這13年來中央補助地方的錢,今年已經比13年前大幅增加七成,結果財政部的報告,完全不跟大家說明中央對地方進行財政協助的錢越來越膨脹,只在報告裡面寫時代力量提出的財劃法版本,會讓中央財源減少3,900億元,部長,你們會不會太離譜?為什麼不敢把這個表格在你們的報告裡面呈現給大家呢?請回答。
  • 莊部長翠雲
    我們裡面是有表達說我們其實每年都有增加一定的一個平均數是1,400億元,只是表達的方式有所不同。
  • 陳委員椒華
    那為什麼要說這樣會讓中央財源減少3,900億元?
  • 莊部長翠雲
    就是除了現有的數據之外,會另外再加大中央釋出的財源。
  • 陳委員椒華
    部長,還是請財政部乾脆坦白的跟大家承認,你們不願意修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因為錢進了中央口袋之後,然後再給地方政府,這樣比較好控制地方政府,所以你們做這種帶風向的報告,真的很離譜,部長你們具體怎麼估算中央會減少多少收入?地方會增加多少收入?中央對地方協助會減少多少金額?這些你們應該要一起呈現在報告裡面,然後你們再完整的去檢討,如果該修財政收支劃分法,你們就要修了,所以本席要求你們要送一份完整的評估報告給財政委員會跟本席,可以嗎?
  • 莊部長翠雲
    我們會再送一份報告給財政委員會。
  • 陳委員椒華
    再者,本席要請問合庫AMC的弊案,前幾天在協商的時候,因為時間有限,沒有辦法好好問清楚,今天再特別跟部長來確認。合庫AMC弊案事發至今,本席沒有看到明確的調查懲處究責,只看到財政部報告寫說要改進,而只寫到蔡見興已經請辭,相關爭議人員也已經紛紛提出離職申請,或是資遣,部長,這樣就是改進措施嗎?有問題的人不用究責,拍拍屁股走人,這就是財政部的究責嗎?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他們8位都已經離職了,對於相關的一些責任,合庫金控也已經委請律師在研討相關的司法訴追的部分……
  • 陳委員椒華
    合庫金控母公司不用負責嗎?
  • 莊部長翠雲
    合庫金控的部分,當然他們對於這中間督導的問題,我們也要求他們要做檢討。
  • 陳委員椒華
    部長,你不用負責嗎?國庫署都不用負責嗎?大家都不用負責嗎?
  • 莊部長翠雲
    關於合庫金控的部分,我們是屬於股權管理機關,至於涉及到內部的一些公司治理是由金控來做督導。
  • 陳委員椒華
    那你不用負責嗎?財政部都不用負責嗎?
  • 莊部長翠雲
    財政部當然未來要加強股權管理的部分做一些……
  • 陳委員椒華
    未來?只是未來加強管理?
  • 莊部長翠雲
    以這個案子來說,我們會引以為戒。
  • 陳委員椒華
    所以這件事情你們都不用負責,連道歉都不用嗎?應該道個歉吧?督導不周可以道歉吧?
  • 莊部長翠雲
    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對這個案件誠實嚴肅的處理這個案子……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不用道歉嗎?
  • 莊部長翠雲
    我們是嚴肅地處理這個案子,我們在報告裡面已經寫得非常詳細……
  • 陳委員椒華
    所以一點都不用道歉,表示你們根本不認錯,沒有你們的事,你們也不用道歉?
  • 莊部長翠雲
    我們已經非常明確指明相關缺失,也提出改進措施以及未來加強督導的作法,這些在報告裡都詳細呈現。
  • 陳委員椒華
    未來要加強?那以前沒有加強的都不用負責嗎?對比之下,財政部的報告寫得避重就輕……
  • 莊部長翠雲
    沒有!
  • 陳委員椒華
    金管會相對好一點,也幫財政部點出其他問題。金管會的調查報告揭露金控母公司未督導子公司釐清風險,未確實調查民眾檢舉內容,顯然母公司存在嚴重缺失,但財政部的報告對此隻字未提,亦未落實究責!本席就要問部長,如果這不是包庇,什麼才是包庇?
  • 莊部長翠雲
    我們沒有包庇!我們把缺失很明確指明了!
  • 陳委員椒華
    母公司合庫金控該做的沒做,疏失一大堆,結果董事長還高升到兆豐金控擔任董事長?財政部未在報告中檢討公股代表是否盡到善良管理人責任,居然讓雷仲達升官!這個現任的合庫金控董事長雷仲達充滿爭議,為什麼還可以升官?這個傳聞4月就有了,現在也被證實,部長,為什麼做錯事可以不用負責,還可以升官?部長,面對這些爭議,你仍然要派雷仲達接任兆豐金董事長嗎?
  • 莊部長翠雲
    雷仲達目前還是合庫金控的董事長,兆豐金控張董事長離開後,董事長一職由董事胡光華代理。
  • 陳委員椒華
    你還會發文派任雷仲達擔任兆豐金董事長嗎?
  • 莊部長翠雲
    相關作業都還在進行當中。
  • 陳委員椒華
    謝謝。
  • 主席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質詢:張委員其祿:12:37

  • 張委員其祿
    (12時37分)部長好。今天財委會排審相關法案,其實這是老議題了,現在就是看態度而已,問題大家都看得很明白。這二十年來對於財劃法到底要不要修?其實這已經不是修不修的問題了,在賴副總統上任行政院長百日時曾說,明年提政院版財劃法,其時蔡英文總統亦主張要挹注地方資源,修財劃法。不管是誰,不管在朝在野,這些重量級人物都說要修,結果財劃法依然停留在88年!走了這麼久,在野黨也提出一些版本,很多委員也提了,但所得到的答案多數都不是很正面,所以這問題到底該怎麼解?你們是真心想修,還是覺得算了?反正都二十年沒修了!前委員黃國昌也問,蘇貞昌院長還記不記得當年蘇貞昌主席的呼籲?部長,對於這部法財政部整體看法為何?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各界都非常關注財劃法,去年年底選舉後,新任縣市首長,譬如六都首長在參加行政院院會時均提議修正財劃法,我們也很清楚這點。不過財劃法修正涉及各級政府間財政資源的分配,包括垂直與水平……
  • 張委員其祿
    是沒有錯,不管在朝在野,各委員、各黨團提了那麼多案子,但大家其實都在等一件事,就是在等政府真正的態度,就是行政院的態度!坦白說,在上次地方選舉之前講到新竹合併,其實那些問題也都是因為財源的問題嘛!剛才部長自己也講了,六都的首長、縣市長,其實我們現在就是富都窮縣,講白了就是這樣子,中央是集權集錢,然後地方每個都來喊窮,基本上現在碰到的問題就是如此,所以到底是中央不認真、地方政府不積極還是有什麼難產的因素?坦白講我們也沒有很樂觀,這個會期就要結束了,接著這屆國會也快要結束了,所以又是空談嗎?部長覺得這樣要怎麼辦呢?
  • 莊部長翠雲
    不會,在101年的時候行政院曾經提過版本,但是因為各地方政府沒有共識,然後因為屆期不連續的規定也就沒有續審了,這是那個時候的情形。但是這一次我們財政部也已經初步擬定了修法的方向跟原則,在報告裡面也有提到,譬如我們認為應該要提升財政自主,就是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搭配一般性的補助款來釋出財源。再來,我們認為應該劃一分配的基礎,也就是直轄市跟縣市政府要採取一致的……
  • 張委員其祿
    我們希望真的能做有一些前進啦!
  • 莊部長翠雲
    是。
  • 張委員其祿
    今天還有一個議題就是娛樂稅的修正,這個本來就是一個過期的稅制,而且我們還抓出當年的附帶決議,不過看到這個附帶決議就知道我們召委有多資深了,因為當時召委有連署這個附帶決議,而該附帶決議的提案人及連署人現在都已經不在立法院了。當時附帶決議的要求是娛樂稅在一年內全面廢除,結果從86年到現在多少年了,天啊!當然這是有問題的。
    為了節省時間,對於其中一些過程本席就不用太囉唆了,因為大家都知道這個真的是不合現實的稅制,當時一直拿出去拿出去,譬如把保齡球拿走等等,後來像電影產業更是諷刺,一方面政府要貼補它,結果我們又說要「寓禁於徵」,這都是很矛盾的,當然還有其他一些小議題。
    這一次談的是高爾夫球,當然也有人質疑高爾夫球是不是會破壞環境生態?確實,這也是其中的議題之一。我具體建議就是應該要把不合時宜(如娛樂稅)的這種稅制予以廢除,當然這樣做會傷害的是地方財源,另外一個則是這種個別性的,比如高爾夫球到底有沒有傷害水土環境等等,反正我們有地方稅法通則嘛,地方政府自己想辦法看看要不要去訂定生態維護的特別稅,這也是一個解方,但是整體娛樂稅真的是不合時宜了。
    另外一個比較考驗政府端的就是稅源怎麼來,就像當年的印花稅一樣的問題,能不能幫地方找回來一些?這個又回到整個財劃的老問題了,到底能不能更公平一點點?當然這也涉及到整體的國土重劃,我們講直白一點,又是都又是縣,搞到最後搞不好全部都是都了,也沒什麼縣,當然大家都不想當縣啊,所以認真講就是財劃裡面的財源分配是不是更彈性一點?比如很多學者都已經提出建議,因為我們原來的地方稅都是只有土地、房屋等這種稅基不能跑的,現在能不能讓他們這個餅也多一點,比如有一些營業稅,能夠多一點也分給他們一些,我覺得這個才是解這個的真正辦法,部長是否能最後總和回答一下?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對這個部分非常有研究,對於剛剛委員所提出的各方面意見,我們都會在邀請各方來討論財劃法的時候一併納入討論,好不好?我覺得最主要的就是對於各界的意見要凝聚共識,這個部分是需要花費比較多時間的。
  • 張委員其祿
    我覺得共識是有的,每次我們也個別辦了很多討論,我覺得其實不是沒有共識,說實話,如果能順便把財劃法跟國土規劃統一結合一起談一談,說不定這個才是臺灣長治久安的一個很重要的基石啦!那就麻煩部長,謝謝。
  •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
  • 主席
    大家辛苦了,肚子餓的人可以一邊用餐,其他非相關人員也可以先離席。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質詢:江委員永昌:12:45

  • 江委員永昌
    (12時45分)部長好。我要這樣講,2022年5月19日,我在財政委員會針對有關房屋的租金,一個是支出,一個是所得,在所得稅當中的申報,向當時的蘇建榮部長提出,他也跟我說給他1年的時間會通盤檢討,然後看要怎麼樣來改進。他現在已經離職了,現在換你來接任,我不曉得他有沒有把他的心得、想法還是財政部怎麼樣去研究精進,關於租金支出要不要去列特別扣除額?先不要講租金所得要不要分離課稅,就這個部分,他跟你有什麼傳承嗎?已經1年了,現在財政部的答案是什麼?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租金支出目前是在扣除額裡面,如果有時候民眾通常……
  • 江委員永昌
    什麼扣除額?
  • 莊部長翠雲
    列舉扣除額,有時候民眾……
  • 江委員永昌
    一定列得到嗎?
  • 莊部長翠雲
    當然因為現在的標準扣除額高的話,他會選擇採取標準扣除額來涵蓋他租金的扣除額,目前是這樣。
  • 江委員永昌
    財政部一再的講,報稅人有三百多萬戶不必繳稅,就算我不要去管不用繳稅的那三百多萬戶,剛剛你的答案當中其實就有一點,也就是說,目前他真的有租金支出,但是因為他加上其他的列舉支出不會超過標準的12萬元,所以他去選擇標準扣除額,難道不願意多給這些人一些幫助或是讓我們的稅制能夠更透明化?這些藏於標準扣除額而不是用租金列舉扣除的人,他這邊沒有報支出,你也沒有辦法從這邊去回推到有租金所得的房東到底有沒有申報啊!所以一方面如果這裡能夠讓他特扣就是有一個誘因,另外一面,在所得面那邊也會有地下經濟浮上來,讓大家對於租屋市場以及房東的租金所得要去繳所得稅的時候,負起他的一個責任。你們常常一直在說,像我提出的列為特別扣除額,我也真的不曉得過了1年了,請問關於稅損21億元,租金支出列為特別扣除額,而不是現在的列舉跟標準扣除額來衡量比較的這種報稅方式的時候,稅損21億元我追了1年,你們沒有告訴我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 莊部長翠雲
    要報告給委員嗎?我想這個部分……
  • 江委員永昌
    你只能夠去說現在有兩萬多戶,他們總共報了大概二十幾億元的租金支出,然後你回推說每一戶去報租金支出的時候大概九萬多,這個萬一把它列為特扣,所以他就會變成他原來的標準扣除額又會使用,這個稅損我算得出來,你也算得出來,但現在用標準扣除額卻有租金支出的,他沒有用列舉的,因為他加上其他的支出不到標準扣除額,那個你算不出來啊!經過這麼久了,就是沒有辦法給出答案。
  • 莊部長翠雲
    委員說的沒有錯,如果說他有租金支出,但是他報的是標準扣除額的話是看不到他實際的租金支出。
  • 江委員永昌
    所以你的稅損是怎麼推出來的?
  • 莊部長翠雲
    請我們同仁說明一下。
  • 主席
    請財政部賦稅署宋署長說明。
  • 宋署長秀玲
    報告委員,現在就委員的提案,我們有根據我們實際的所得稅申報資料去模擬試算,假設是列舉扣除額提高額度,以及改列特別扣除額,它的稅收損失,這個部分有關委員問的這一塊,我們現在已經準備要答復委員了。
  • 江委員永昌
    現在要準備答復?我要問你們當時用列舉扣除額的那二萬多戶,在整體總計算二十幾億當中(這是支出面,到時候扣除完之後再去乘上稅率),那個扣除額到底租到什麼樣一個租金的支出也是統計不出來。我回頭講,當年你們的報告和現在的報告都差不多,你們最近發表了一個東西,在76年為鼓勵一般國民購置自用住宅,那個時候購買自用住宅的利息支出也是放到列舉扣除額可以申報的項目,那是76年。然後89年的時候為適度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房屋租金支出也可以列為列舉扣除額,你們把差距13年的前後立法,把買房屋的利息支出放在列舉扣除額跟無力購買自用住宅只好去租房子的租金支出放在列舉扣除額,說這是有衡平性,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樣去推這個衡平性,立法時間相差13年,立法理由寫的就不是來講衡平,現有是什麼狀況,你知道嗎?剛剛跟你講了,現在報稅只有2萬多戶有辦法去報列舉扣除額,因為其他總額加起來超過標準,但是你知道有二十幾萬戶在買房屋的人,就是購買住宅的人有二十幾萬戶,報了2、300億的利息支出來使用。就是說,當有能力去買房屋,當然政府也是鼓勵一些經濟弱勢,讓他們可以買到房屋,其實就很高興了,是應該要幫忙。但更弱勢的,你把它拿來說要把租金支出放在列舉扣除額當中,是對於有能力買住宅的利息支出的列舉扣除當做是衡平,這相差十萬八千里啊!這在講什麼?
  • 宋署長秀玲
    報告委員,我們指的是,因為我們在講購買自用住宅、購屋這件事情,跟要租屋居住,都是為了要有居住的需求,我們講的是在居住需求的前提之下,購買自用住宅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這部分被認為是重大生活支出的一部分,和租屋來居住也是重大生活支出的衡平性,我們指的是這個衡平性。
  • 江委員永昌
    這個是能力高一點,但我覺得政府還是要持續幫忙,尤其可能是青年購屋。
  • 宋署長秀玲
    是。
  • 江委員永昌
    但你看使用租金支出在列舉扣除額報的是這邊總量的10倍,戶數也是這邊租金支出總量的10倍,這是在衡平什麼?我就問你,照你剛剛講的,你們的理由寫無能力購屋者而需租屋供自住之房屋租金支出。我就要問了,如果有其他住宅,但不是拿來住,是有房產的,這樣的情況下租金支出還可不可以報?如果今天有其他房產,但沒有住在那裡,然後去買一個房子要自用,那個購置自用住宅的利息能不能報列舉?跟得上嗎?
  • 宋署長秀玲
    委員剛剛垂詢的是,假設原來已經有房子,然後再買一戶,如果這一戶是當自用住宅使用的話,就只適用一戶可以購屋借款利息扣除。對於租屋居住的部分,我們目前的規定是沒有限制一定要沒有住宅的去租屋才可以適用。我們做國際課稅資料蒐集的時候,目前像中國大陸和香港有限制無租屋的……
  • 江委員永昌
    先不要去提那個,現在我不是點出這個問題了。就算你們不接受特扣這個方式,這個已經這麼多年,也該改了,包括持有其他房產,結果還在買自用住宅的這種人居然還可以申請利息支出做為列舉扣除額,要不要再想一下?再想一下,他持有其他房產之後再去租一個房屋,居然這個租金支出也可以拿來作為列舉扣除額?就算不講特扣,現在的列舉,針對你們自己講的「無能力購屋者」而租屋自用或是購屋自用的利息支出,這都是你們要檢討的,你知道嗎?問題來了……
  • 莊部長翠雲
    是,委員的許多指教我們一定會納入考量,我們會做檢討。
  • 江委員永昌
    你們現在還說,如果有房產,一邊在購屋自用、一邊在租屋,可以兩個選一個來報列舉扣除。
  • 莊部長翠雲
    是。
  • 江委員永昌
    以上我講的都對吧?
  • 莊部長翠雲
    是。
  • 江委員永昌
    該檢討了吧?
  • 莊部長翠雲
    好,我們來做檢討。
  • 江委員永昌
    我來提出一個概念,你知道現在對於條件最苛刻的是租金補貼,你們財政部也贊成內政部做租金補貼,說是可以彌補你們這一塊,我不知道租金補貼什麼時候就會結束了。我想提出一個概念,你們對於租金支出列為特扣,你們遲遲就不敢定下這個雄心壯志來為人民謀福利、為弱勢謀福利,我這樣講,假設租金補貼停辦時,符合租金補貼條件的那些人,你們給他特扣如何?或者都沒有房產的人,他都沒有任何房產,就是租房子自用,相關的租金支出,當他沒有任何房子、沒有任何房產,純粹租房子自用,像這種的,特別把它從列扣拉來作為特扣,這樣有條件範圍的限制,你們也比較容易作修正,可能你們會比較能掌握,你們回去研究看看。
  • 莊部長翠雲
    是,委員的建議我們一併納入研議。
  • 主席
    好好研究,資料後補。現在很多人還沒用餐,是不是請還沒用餐者以及所有的相關幕僚人員到801,那邊有另外的會議室,大家辛苦了!大概還有一至二位委員,就請我們的一級主管繼續留下來,其他人員可以移駕到樓下的801會議室,謝謝。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羅委員致政及何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質詢:邱委員顯智:12:58

  • 邱委員顯智
    (12時58分)部長好,我想請教一下,因為你對國有財產的業務應該是非常嫻熟才對,如果是權貴,也就是有權有勢的人竊占國有地的話,他是不是應該要與一般的平民一視同仁處理?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占用人是要處理的,我們處理占用人是一定按照規定,沒有區分權貴、非權貴。
  • 邱委員顯智
    依照一定的規定處理嘛!
  • 莊部長翠雲
    對。
  • 邱委員顯智
    那是按照什麼樣的規定,你有印象嗎?
  • 莊部長翠雲
    如果是占用的話,第一個,有關不當得利的追收是一定要做的;第二個,在行政的部分,我們會把他相關占用、違反相關行政規定部分,請主管機關處理;第三個,如果情節更嚴重的話,也可以走司法途徑做訴追,包含刑事跟民事的部分。
  • 邱委員顯智
    對,包含民事跟民事訴訟的處理。這是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五點有規定,沒有錯嘛!第一個,可以通知或協調主管機關依法處理;第二個,以民事訴訟來排除;第三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及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移送地方檢察機關偵辦或逕向檢察機關告訴,類似這樣的狀況。那我想請教,在面對有權有勢的人之時,基層國有財產署的官員會不會因為承受壓力,而不依照這樣的狀況處理呢?部長你瞭解嗎?
  • 莊部長翠雲
    我們的同仁都是依照規定來處理。對啊!就是這樣子。
  • 邱委員顯智
    應該是這樣嘛?
  • 莊部長翠雲
    是。
  • 邱委員顯智
    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也應該要去了解,並且相應的要怎麼來做,財政部應該會有一個處置嘛?
  • 莊部長翠雲
    對。
  • 邱委員顯智
    理論上應該是要這樣。據部長瞭解,目前為止全臺灣國有財產署所管轄的這些官員,有沒有因為面對權貴產生懼怕,甚至有被威脅感,因此而不敢處理的狀況呢?
  • 莊部長翠雲
    就我所知沒有。應該是沒有吧?我們同仁都依法行政。
  • 邱委員顯智
    我多問一句,因為有類似這樣的狀況跟我陳情,你怎麼知道沒有?
  • 主席
    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 曾署長國基
    我們一向要求同仁採一律平等的方式,沒有差別待遇,該處理就處理。至於是不是有同仁隱瞞,目前還不知道有這樣的訊息,如果民眾檢舉的話,我們也都會把它列為優先。
  • 邱委員顯智
    我懂。我的意思是應該要對同仁多多關心。
  • 莊部長翠雲
    是,當然。
  • 邱委員顯智
    因為你們的員額及各方面量能有限,對不對?
  • 曾署長國基
    我在所有的場合裡面都講,如果同仁有扛不住的壓力,全部都可以往署長這邊來推。
  • 邱委員顯智
    也可以來跟你報告?
  • 曾署長國基
    是。
  • 邱委員顯智
    好,如果有人來跟我陳情,我會轉達給你。
    再來,有關苗栗縣現在當選縣長鍾東錦先生竊占國有土地的情事,2022年11月10日國有財產署的回應是,確有竊占國有地的事實,經過清查國有地有90平方公尺、約30坪左右夾在私有地中間,這個部分將依被占用處理要點,就剛剛提到的那個作業流程去處理。另外還有砂石場,因為他有經營砂石場,統日有四筆,面積約300坪,運金有三筆、500坪左右,晶發因占用面積較大涉及租約,後續會辦理違約,也會提起告訴。你們2022年11月10日的回應是這樣,4月27日國有財產署回復本辦,我為什麼來質詢?因為我看了這個回復,雖然我是一個讀法律的人,卻實在看不懂。這個其實很清楚,有沒有提告訴、有沒有起訴、有沒有移除地上物,是非常簡單的事實。國有財產署的回應是三件移送刑事,移送刑事是你們跟警察講,還是你們向地檢署提告訴?署長及部長知道這有差異嘛!這很清楚、很簡單。統日部分有多加提一件民事起訴,後面提到占用人鍾東錦先生承諾會移除地上物。我現在具體提出幾個問題,違建的地上物移除了沒?
  • 曾署長國基
    都還沒有,所以這些案子……
  • 邱委員顯智
    都還沒有?
  • 曾署長國基
    包括刑事跟民事的部分都還在進行當中。委員也知道所有民事案件的處理速度都很慢,全國也不是只有這些砂石場,對於其他的砂石場,我們也都開始循同樣的程序進行。
  • 邱委員顯智
    署長等一下,你進展得太快了,一步一步來。你們11月10日的回復是,將來你們會依照這個作業流程去辦理,對於違約也會提起告訴。你們現在的回復則是占用人鍾東錦先生自己承諾會移除地上物,因為你們這樣回復,我的問題就是這個地上物移除了沒?答案是沒有嘛?
  • 曾署長國基
    應該沒有,因為我們這邊還在列管。
  • 邱委員顯智
    你們寫他承諾會移除地上物,那不就多寫的!
  • 曾署長國基
    我們會給他一個限期改善的時間。
  • 邱委員顯智
    好,沒關係……
  • 曾署長國基
    如果限期沒有改善,後續就進入到所謂移送民事的部分來處理。
  • 邱委員顯智
    好,我的意思就是你不能一句話就帶過去。
  • 曾署長國基
    好,我們在檢討以後……
  • 邱委員顯智
    要告訴大家現在做的情況是什麼,並且是怎麼處理這個事情的,如果只是一句話說占用國有土地的人承諾移除地上物,感覺起來好像是已經移除,所以就不用處理了,這部分請會後提供到底限期是怎麼樣,到底做了沒有?第二個就是砂石場的部分有解約了嗎?有騰空交還了嗎?因為前面你也有提到要去處理啊!
  • 曾署長國基
    報告委員,還沒有。
  • 邱委員顯智
    你是沒有去跟它解約是不是?
  • 曾署長國基
    不是,解約的部分也是一樣有一個限期……
  • 邱委員顯智
    不是,解約是取決於你,意思表示存證信函通知就解約了。
  • 曾署長國基
    報告委員,我們所有解約案都還是會有類似一個月到三個月的改善期限。
  • 邱委員顯智
    好,沒關係,我就是要檢驗你到底有沒有去做。
  • 曾署長國基
    我想個案的部分,是不是我們把現在所有的辦理情形給委員會比較清楚?
  • 邱委員顯智
    部長、署長,去年11月10日的時候說後續會辦理違約,現在是5月,如果現在連去辦理解約都沒有,部長,這樣說得過去嗎?如果這樣的話。
  • 莊部長翠雲
    委員,我想剛剛署長已經說了,這個部分他會再全盤去瞭解,然後後續處理的進度會提一個報告給委員。
  • 邱委員顯智
    部長,如果沒有這樣做的話是非常不應該的。
  • 莊部長翠雲
    是。
  • 邱委員顯智
    這表示你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國有財產署是在替這個國家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在管理國家的土地,經過大半年之後,如果連解約都沒有,訴訟拖延是另外一回事喔!但如果你連解約都沒有,我會高度懷疑你到底有沒有要做。再來,騰空交還更不用講了,沒有嘛!因為主席已經站起來了,你們有沒有向占用人追溯收取使用補償金?因為部長剛剛第一句話就講了:不當得利!對不對?有沒有?
  • 曾署長國基
    個案可能要再查一下,因為全國列管砂石場大概每個案子該追收使用補償金的,我們都在追收,該走刑事、民事的部分也都在執行。之前本來礦務局有提出一個輔導改善方案,後來輔導改善方案在大院一些委員的質疑之下,他們也跟行政院說不再受理,不受理之後,我們中間大概有停了一段時間,後續我們還是繼續……
  • 邱委員顯智
    署長,所謂不當得利的意思是什麼?就是現在違法占用土地嘛!每一天他都必須要給這個國家不當得利,這是非常清楚的。
  • 曾署長國基
    報告委員,所有不當得利我們一定都是追溯到改善的那一天為止。
  • 邱委員顯智
    我現在要問你的就是你們到底有沒有去追溯使用補償金嗎?沒關係,你說案件很多,這件事情會後也要清楚說明白。
  • 曾署長國基
    好。
  • 邱委員顯智
    如果你連這個事情都沒有去做的話,一樣,我高度懷疑你到底有沒有真的要認真做,更何況你在11月10日的時候告訴臺灣社會你會去做這個事情。
  • 主席
    時間到。
  • 邱委員顯智
    好,那就會後我們再來跟你做檢驗。
  • 曾署長國基
    好的。
  • 邱委員顯智
    好,謝謝主席。
  •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有關娛樂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廢止印花稅法及臨時提案共7案之處理,預計宣讀時間是20分鐘。13時30分開始協商。
    地方所有與會人員辛苦了,你們可以先離席,還有非相關人員也可以離席。
    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
  • 一、提案條文
  • 1、娛樂稅法
  • 2、所得稅法

    3、遺產及贈與稅法
    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二條之一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不適用前條第三款規定。
    第 四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
    一、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使用者。
    二、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第 六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
    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 二、臨時提案

    1、
    鑒於日前娛樂稅課徵爭議及臺灣社會文化變遷,娛樂稅「寓禁於徵」已不合於現今風氣,再加上娛樂型態早已不僅場所、設施或活動,娛樂稅存廢及修正亟需檢討。
    雖財政部業於2022年11月25日提交娛樂稅評估報告,但因去年適逢全國九合一大選,許多地方政府市(縣)政團隊業已更迭,考量各地方政府或有不同於前屆團隊建議。爰建請財政部於兩週內再次邀集各地方政府研議娛樂稅修正方向以及印花稅存廢,以利更新各地方政府之建議並協助研擬替代財源,並於前述會後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林楚茵  沈發惠  鍾佳濱  羅明才
    2、
    我國自107年實施所得稅優化方案,調升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等,並於所得稅法規定,當年度CPI較前一次調整時,累計漲幅達3%時,依據漲幅調升下一年度免稅額。
    然查我國所得稅中,薪資所得佔各類所得金額比率為71.42%,高於美國的56.3%,也高於OECD各國的48.8%,顯示我國薪資所得占所得稅比重仍居高不下,優惠結果仍不理想,爰此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所得稅優化精進方案,將我國薪資占比部分降低至70%以下,以達實質優化,減輕民眾負擔,並於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3、
    現行「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是財政部於民國75年7月12日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然查主計總處公布之歷年物價指數,75年7月時物價指數為54.82,而111年12月底物價指數已達103.78,顯見此36年間物價上漲劇烈,然而就店家開立發票之銷售額標準卻從未更動,爰此,請財政部研議參酌物價指數修正「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鍾佳濱  林楚茵
    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105年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以不動產持有期間長短適用所得稅率,導致可能會出現遺產繼承人在繼承不動產之後,於短期內再出售該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時,因取得成本是以不動產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取得成本,加上因持有期間較短,需適用較高稅率如35%,而致須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唯此類非自願性出售不動產的例子,雖財政部出具解釋令(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台財稅字第10904601200號),但並非可適用在所有繼承取得不動產的案例,實對於納稅義務人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的不公平。有鑑於不動產壓縮資產傳承的效果,因房地合一稅實施,恐導致繼承子女在出售不動產時加倍奉還的政策缺失,爰提案要求財政部於一個月內,通盤檢討房地合一稅與不可抗力之遺產繼承間的可適性解方並提出具體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5、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意涵,所得稅法均須作性別影響評估,而對婚前個人享有免稅額,婚後配偶二人則共享免稅額,不啻對婚姻之懲罰,有違婚姻家庭應受國家保護,才作成違憲之宣告。而110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最低稅負課稅,即為個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雖立意於享受各項租稅減免、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唯個人最低稅負係以家戶為申報單位,其強制合併申報明顯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的不公平。有鑑於此,為免稅法政策窒礙難行,爰要求財政於一個月內,針對最低稅負制與婚姻懲罰有關之具體書面檢討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分析世界各先進國家均面臨少子化問題,其鼓勵生育租稅優惠措施,以所得稅之租稅優惠最為常見,台灣亦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補貼民眾托育費用,減輕中低所得者養育幼兒之負擔。唯教育部訂定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條,幼兒指「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而所得稅法第17條,所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實有阻礙國安政策推行與所得稅優惠措施之未臻完善。此外,據統計顯示,若育兒負擔低於可支配所得15%,民眾方有意願生第二胎,足顯租稅優惠措施是鼓勵生育的重要誘引。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財政部參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幼兒之定義,於一個月內針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對象,提供具體之檢討暨擴大認定範圍的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查當沖交易租稅優惠自2017年4月28日起施行;歷經四年於到期前,又再修法延長至2024年底。其中爭議聲浪不斷,指出當沖交易租稅優惠是鼓勵投機、打擊投資,使整體資本市場愈發曝露於系統性風險,且應落日的減半稅率一再延長,恐有違反《財政紀律法》與《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的疑慮。但據學者研究股票投資之各類交易均有其市場角色,除增加流動性,亦可落實價格發現功能,應鼓勵多元交易工具發展。據此,為確保股市租稅優惠措施達成刺激景氣,提振經濟之成效,爰要求財政部於一個月內針對歷年當沖交易租稅優惠提供具體之書面檢討報告,以作為政策適切性之參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李貴敏
  • 主席
    我們現在開始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我們從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的部分來開始協商,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通過了?
  • 高委員嘉瑜
    沒意見。
  • 鍾委員佳濱
    討論一下。
  • 主席
    好,討論一下,就是內容、遣辭用句要怎麼寫,還是全部廢除?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 鍾委員佳濱
    其實我是有提出一個折衷的方案,因為坦白說過去我也任職地方政府,我知道地方政府的難處,但是我也覺得地方政府需要有一些責任、擔當,講一個最明顯的,如果這是地方重要的地方稅源,本來地方就有一個調節的空間,目前我們的娛樂稅全部廢掉,地方是有強烈的反對,所以我才會提出有沒有可能用一個落日條款的方式,要求地方到底哪些項目是可以接受,我是有照他們的意見反映,因為現在財政部做的方式都是用徵詢的方式,徵詢是不用負責的,嚴格來講徵詢是不負責的,他說他就是不想要嘛!那你的責任在哪裡?中央部會在這邊要面對立法委員、要面對立法院,那地方政府要不要面對地方議會?他面對地方議會,地方議會支持或不支持很清楚,但是地方政府不能不試圖去跟地方議會溝通,地方稅是地方的稅收,如果中央立法會把它拿掉,哪些項目拿掉、哪些項目要接受,地方政府不能只是被動接受徵詢,然後沒有責任、壓力的說不要、不要、不要,我們就礙於地方有不同的聲音就把它擱置。今天我想多數的委員,我這樣的折衷意見,應該也可以得到要求廢止娛樂稅委員的一個態度上的認同。我是覺得今天已經沒有地方政府的人在了,有嗎?
  • 高委員嘉瑜
    沒有。
  • 鍾委員佳濱
    所以我是覺得有沒有意見說不准,有意見還是沒意見,因為沒有責任嘛!所以如果我們用個落日條款在4年內或者多少期限內,他們議會怎麼樣決定,我們就可以有一個依據嘛!不然他調查沒有責任、壓力。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賴委員士葆
    我是覺得鍾委員的提案滿好的啦!也不要什麼落日條款啦!通過以後就開始實施了,地方政府自己扛啦!要課就課,不課就不課,這問題也吵太久了、也吵太久了,吵到現在為止,每次一吵,外面的人又會戴帽子幹什麼的,也都不好,而且沒有多少錢啦!有多少錢?一點點而已啊!
  • 莊部長翠雲
    16億。
  • 賴委員士葆
    16億除以各縣市,一個縣市不到一億啊!對不對?所以我修正鍾委員的啦!統統給地方政府,而且贊成也有道理,反對也有道理,特別像高爾夫球的那一塊,乾脆就回歸地方政府,都給他們去用,這樣就好了。各縣市長自己扛起來,他要課就去課,他不課就不課,這樣最簡單,不然這也是地方稅。
  • 主席
    謝謝。鍾委員是贊成,賴士葆委員也是贊成,大概是這個方向,廢除不合時宜的娛樂稅或是調整,有一些地方要刪……
  • 賴委員士葆
    不是廢除,就把這個的存廢交給地方政府來決定,我們不要再背這個鍋,大家為此忙得要死,又沒有結果,大家很挫折。
  • 主席
    好的,謝謝。請高嘉瑜委員發言。
  • 高委員嘉瑜
    因為我們這次也有提案,我們也是贊成刪除、廢止,最主要是娛樂稅早就已經不合時宜,我們也有設一個落日條款,等到115年1月1日研擬新稅制來做為替代財源之後,就可以停止徵收高爾夫球場的娛樂稅,最主要是娛樂稅的稅收16億臺幣真的是非常的少,而且在民國96年娛樂稅法修法的時候,當時就有附帶決議娛樂稅要在一年內全面廢止,到現在已經112年,過了16年,難道我們還找不到替代財源嗎?還是我們政府在怠惰呢?這16年來其他的這些稅收其實也可以作為彌補,中央也應該要趕快動起來,不能再用推拖的方式,以拖待變。我覺得現在就是需要與時俱進,不管是娛樂稅、貨物稅等等,這些不合時宜,早就已經名實不符的這些稅徵都應該要一併改革,要給財政部動力,讓他們去改變,否則他們就是以前有的稅,他們就繼續收,也不管這些早就已經跟現況不符,包括我們剛剛所提出來的像脫口秀、演講,到底什麼定義為是娛樂呢?如果我在演講過程唱歌,也讓人家很開心,那麼要不要繳娛樂稅呢?是不是?所以這樣的過程,有趣的演講不用課娛樂稅,但是脫口秀有娛樂性質就要收娛樂稅等等這些作法跟說法,我們也認為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對於表演者來講,也產生不公平的現象,既然是地方稅,我們也很贊成由地方來課徵,如果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可以在自己的自治條例裡面去規定,至於中央的部分,我覺得這條如果可以廢止是最好,能夠與時俱進是我們的目標,好不好?謝謝。
  • 主席
    謝謝高嘉瑜委員。接著也同樣是提案人,請黃國書委員發言。
  • 黃委員國書
    有關娛樂稅的修正,我在幾年前就開始提案,我們必須要思考,這個法令當然已經不合時宜,但是要怎麼去動它才可以切合現在的需求,我們給財政部時間,財政部的理由是說這是地方稅,這個我們理解,特別是高爾夫球的娛樂稅,它甚至是到第三級政府機關,他們的確有這個需求,我們都理解,但是我覺得財政部當時這個說法,我們也授權財政部必須要去尋求替代財源,怎麼這個時間都過了,今天到這個地方來,還是找不到替代財源呢?今天地方政府的代表來,地方政府當然跟你反對啊!這很好理解的嘛!可是我們回過頭來,我們在檢視現行的條文,我想問一下部長,現行條文要收娛樂稅的項目,一是電影,請問電影要課娛樂稅嗎?你知道現在我們文化部每一年要花多少的經費預算扶植電影產業嗎?電影要課娛樂稅合理嗎?我們要扶植多少電影產業,韓國是怎麼扶植人家的電影產業?可是我們國家還要課娛樂稅,這有道理嗎?好!至少有一些項目你要做調整嘛!電影要不要調整?再來,這裡頭有一些是我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樣的型態,比如職業性歌唱、說書。請問現在還有說書嗎?還有沒有說書這樣的演出,有嗎?還有啊!這是稀有動物,這都要保護了,怎麼還要課娛樂稅?裡頭還有各種競技比賽,什麼叫各種競技比賽?全國運動會叫不叫競技比賽,要課娛樂稅嗎?競技比賽的定義是什麼?不詳、不清楚!再來,至少我們要幫臺灣現在最、最弱勢的表演藝術產業想他們如何生存嘛!疫情期間受傷最嚴重、受創最嚴重就是全臺灣的表演藝術,都要關門了!我前天才去協調一個事情,我們國父紀念館、文化部的單位去委託全民大劇團製作了一齣戲,那一齣戲竟然還要繳娛樂稅,合理嗎?政府單位委託民間表演藝術團體製作一齣戲,這齣戲還要讓表演藝術團體負擔娛樂稅,我不知道政府到底是怎麼回事,可以這樣嗎?文化部、教育部、體育署在大力推動文化產業和藝術產業,可是財政部卻以稅制的立場限制這些產業的發展,這樣有道理嗎?娛樂稅就是寓禁於徵,政府不希望民間從事這項活動但又因為禁不了才要課娛樂稅,大家可記得更早之前還有宴席稅?就是因為不希望大家辦桌請客,所以才要課宴席稅,但政府現在怎麼還會用這樣的角度在思考臺灣的文化產業和運動產業?財政部所代表的就是國家現在的立場嗎?可以這樣思考嗎?你的理由是,這是地方的財源,這我也知道,但不要陷地方政府於不義,這本來就是財政部要去解決的,不要把這個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好不好?
    今天我覺得很可惜的是,你也沒把替代的方案拿出來,但至少也要來跟我們講,有些現行條文的確可能要調整,可是就連要怎麼調整也都沒有提出來,對娛樂稅法的修正就是從頭到尾抵死不從,這是財政部的立場嗎?對此我覺得非常可惜,表演藝術產業中的電影是政府一直在扶植的,至少也先將它廢止嘛!娛樂稅在總歲入中占16.3億元,藝文活動的部分是1.2億元,可以先處理藝文活動的部分,請問你們有沒有說法?也沒有!若要廢止藝文活動的娛樂稅,試問有哪個地方政府說不要?地方政府也要扶植地方的表演藝術團體和表演產業,你跟我說哪個地方政府還願意課表演藝術團體的娛樂稅,或今天有哪個縣市說要課表演藝術活動的娛樂稅?所以拜託財政部,我們這一屆就快結束了,因為屆期不連續,我不希望這個問題又延到下一屆去,這一屆未來就只剩下最後一個會期了,我們希望可以處理。
  • 主席
    謝謝黃國書委員,他同時也是提案人。因為本席也是提案人,我從善如流,也覺得每個委員講的都很有道理,所以我支持大家的見解和看法,最後請部長發表一下意見。
  • 莊部長翠雲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各位委員的意見,我們都仔細聆聽了,早上地方政府也來了,委員也認為不要一直只說地方政府的意見,所以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再邀集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進行研商,第一個是討論娛樂稅的存廢,如果不廢的話,項目要做什麼樣的條理的調整?
  • 主席
    有請賴士葆委員發言。
  • 賴委員士葆
    部長提到的只有4個字可以形容,就是「以拖待變」,現在就是沒有時間,我們下個會期這一屆就結束,又要重來了,剛才幾個委員提到,這件事情都已經搞到讓每個委員覺得滿頭包了,所以我覺得要生還是要死就趕快決定下去,其實要解決十六點多億元的財源缺口不是很困難,統籌分配稅款補20億元過來就好了,還不簡單?我們就重新寫個什麼東西,讓它三讀通過,決議出來就可以了,這有什麼了不起?沒什麼了不起!為什麼不可以?只要立院黨團通過怎麼不可以?當然可以啊!你們怎麼每次什麼都不可以?所以說財政部是什麼立場?財政部就像一頭牛一樣,抽都抽不動,原來收到的稅就是死都不肯放,加新的稅就很高興,如果要扣掉舊的,除非上級有交代,否則就是打死都不肯,財政部的立場從頭到尾就這樣子,要它這個減、那個減,它都不肯,最近我才看到一則報導,人家講晶片法案給減稅什麼,我們都輸人家啊!輸韓國、輸日本、輸美國,一塌糊塗!我們都要催一下、催一下,就財政部很怕,很怕這個減,那個減,結果每年超收這麼多稅金,被人家罵得要死!這個16點多億,有什麼了不起,一點點的錢,然後為什麼每個委員講你都講有道理,部長,用白話文講,你們說的都很有道理,但是我不要動。就變這樣子啊!我不買單。這什麼話啊!立委們來這裡不會喜歡聽戴高帽的,我們趕快解決問題,到底怎麼樣?我就具體建議,這個東西我們也不要討論什麼了,就三個option:第一個、就留在這裡,統統不動;第二個、全案保留出委員會,你們自己慢慢考慮;第三個、馬上決定哪幾項可以去掉。就只有這三個option,我認為沒有其他的了。
  • 主席
    謝謝賴士葆委員。這裡有一個附帶決議,請宣讀。
  • 委員羅致政等附帶決議

    提案人:羅致政  高嘉瑜  沈發惠  林楚茵  羅明才
  • 主席
    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加入連署的,可以……
  • 賴委員士葆
    我提一下,你是要求教育部,可是教育部沒有人在這裡啊!有嗎?
  • 主席
    體育署。
  • 賴委員士葆
    你可以決定嗎?
  • 主席
    請體育署說明。
  • 蘇專門委員錦雀
    跟委員報告,在第2點及第3點,就是依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高爾夫球運動實施計畫,培訓學校運動選手這個部分,還有提供我國高爾夫球競賽及訓練場地使用的部分,目前高爾夫球場其實都有做相關的優惠;只是在第1點,這個部分可能需要給我們一些時間和高爾夫球場的業者再去溝通;另外,也請求三個月去修正這個規則的部分,因為這個規則是法規命令,我們有一定的程序,依行政程序法,要處理,譬如我們要先公告等等,可能時間會……
  • 主席
    多久?
  • 蘇專門委員錦雀
    大概半年,好不好?
  • 賴委員士葆
    6個月。
  • 黃委員國書
    6個月。
  • 主席
    好,6個月。
  • 黃委員國書
    我連署。
  • 主席
    你要連署,好。請鍾委員發言。
  • 鍾委員佳濱
    主席,我這邊有一個臨時提案,是有點相關聯的,當然我們在討論法案的時候,臨提是不一樣的類別啦!只是我們看到剛剛都在說廢止娛樂稅,不是,我看了各個委員的條文內容,都是調整其中的項目,甚至有些項目是授權給地方政府去認定,譬如我們剛剛說的陳素月委員的提案,還有張廖萬堅委員的提案也是說,除了夜總會、舞廳、舞場之外,其他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具奢侈性或政策節制目的者。那表示委員的提案中並不是全部把娛樂稅拿掉,而是項目當中多半都有保留夜總會、舞廳、舞場,我看起來多數的共識大致是這樣,但是有哪些有討論?譬如說藝文性質的活動、體育觀賞等競賽類的、去高爾夫球場的使用者,這裡面還有一個其他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具有奢侈性目的要節制的。
    我把這個臨時提案再唸一遍,鑑於日前娛樂稅課徵爭議及臺灣社會文化變遷,娛樂稅「寓禁於徵」已不合於現今風氣,再加上娛樂形態早已不僅限於場所、設施或活動,娛樂稅存廢及修正亟需檢討。雖然財政部在去年11月已經提交報告,但是去年適逢地方大選,許多地方政府都已經有更迭,考量到不同的地方政府,尤其是都跟非都,為什麼講都跟非都的差別?其實我們去做過調查,高爾夫球場大部分在六都裡面,非都的部分主要的營業稅收入就是來自於遊樂園或者是電子遊藝場,事實上電影票或是表演節目,其實各地方產生的並不多,所以委員們大部分主張把一些藝文活動拿掉,這個對地方的稅收影響也是相對有限,今天地方政府反對的大概就是高爾夫球場的收入、電子遊藝場的收入為大宗,這個在六都跟非六都又不一樣。所以我們的這個臨時提案是希望能夠由財政部於一個月內再次邀集地方政府研議娛樂稅的修正方向。
    我覺得每次財政部去詢問,都是拿到一些不同意的意見就好了,然後幫忙做個表。目前委員的提案很清楚,所以財政部是不是應該很具體的就那些重要的爭點項目去調查意見?而且我覺得甚至在地方政府送來之前也要表達他們徵詢過地方議會的意見,地方議會到底有什麼意見?搞不好也不反對啊!搞不好地方議會也說很好,這個就不要啦!為什麼要去擾民呢?我希望經由這樣的臨時提案,讓財政部再一次明確聚焦在項目的調整,還有地方政府到底有沒有意願要來承接他們去認定哪些是要課營業稅的項目,因為有三、四個提案,委員是同意條項上交給地方政府去認定具有奢侈性應政策節制目的者,由地方政府認定後還是可以課娛樂稅。
    所以我覺得娛樂稅不是全有跟全無的問題,而是項目的問題,也是都跟非都的地方政府面對的問題不同的問題。現在的調查我認為都是一種沒有負責任的調查,表示業者不用承擔責任,所以我是希望這個臨時提案主席可以參閱,如果可以的話,再給財政部一個月的時間,地方政府陳上來的意見我們聚焦在幾個項目,然後要他們也要附上議會的意見,議會到底支不支持地方政府的意見?至於議會要怎麼去表達他們反對或支持或其他不同意見,地方政府就要去想辦法,就像行政院會找我們立法院溝通一樣,地方政府也可以去找地方議會溝通,只要議會那邊表達他們覺得應該怎麼樣,不過目前大部分議會在定期會,要馬上徵詢是可以的,請主席可以參考一下。
  • 主席
    好,我剛剛看了,鍾委員的臨提我們等一下還會再處理,現在請黃委員發言。
  • 黃委員國書
    我再補充一下鍾委員的說法,對,我們不是要全面性的廢止娛樂稅,我們還是保留了舞廳、舞場、夜總會這種型態的娛樂稅,但是你想想看,有一些音樂演奏、戲劇表演要課娛樂稅,音樂演奏如果地方政府要課娛樂稅,我難以想像學校音樂班的演出要繳娛樂稅,這合理嗎?你這個條文寫在這裡,音樂演奏就是要課娛樂稅,全臺灣有多少大大小小音樂性的演出,包括各級政府、學校都有音樂班,他們音樂班的演出,只要涉及門票就要繳娛樂稅,這合理嗎?所以我建議財政部去盤點應該要課娛樂稅的那些項目,就把它們留著,不合時宜也沒有道理再去課人家娛樂稅的,比如說音樂演奏、表演藝術,你們就去問一下文化部這個要不要課娛樂稅,你們問一下文化部的意見嘛!有關體育署的部分,就問體育署的意見,運動產業、各種競技比賽還要課娛樂稅,要不要去問體育署的意見?高爾夫球運動,去問一下體育署的意見,這個也要去問啊!
    再來,你們再去請教各縣市政府的意見,其實地方政府最在意的就是,沒有了這個稅收,用什麼方式來補這個缺口,只要找到彌補缺口的方法,這個問題就解決了。表演藝術的部分缺口最小,我不認為地方政府會很在意這個部分,所以這個部分你們就努力地去思考,讓娛樂稅法的修正可以在下個會期完成,至少要跨出一步嘛,好不好?莊部長。
  • 主席
    好,謝謝。我們都充分討論過,剛才大概講了three opitons,賴委員還要發言。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賴委員士葆
    我剛剛聽了很多人的講法,財政部部長,你們真的非常不負責任,所有的委員都有提案,有這麼多委員的提案,你們都沒有提出你們的看法,那我就解讀是你們統統反對啊!怎麼會這麼「鴨霸」?財政部好像比我們立委都大,怎麼會這樣子呢?對不對?那種感覺很不好,部長,不然你也說一下你的意見,讓我們「聞香」一下,讓我們知道你的意見是什麼。他現在的意思就是「我都不肯」就對了,都免談,就是這樣啦!財政部不能有這種心態,像土匪心態一樣,好像進到你們那裡以後就出不來,我是具體建議,不管執政黨的想法怎麼樣,因為執政黨是多數黨,你們什麼時候要協商、什麼時候通過,完全都是看你們,沒有什麼過不了,就看你們要不要過而已,我具體建議,統統保留出委員會,就這樣。讓部長好好去研究,出委員會以後,你們可快可慢,對不對?都是你們在掌握,你們執政黨掌握,你們要快就快,要慢就慢,就這樣子,不然討論不完,因為財政部心裡沒有底嘛!要yes還是no,都不知道,老實講,每一個委員講得都很有道理啊!民進黨團後面真的指揮官一直說要把法案留在這裡,我是不以為然,為什麼要留在這裡?留在這裡就等於今天大家都白搭了,大家今天花這麼多時間來,幾十個立委在這裡,都是說假的嗎?對不對?既然財政部都還沒有想好,沒關係,因為時間在你們的手上,我們就讓法案出委員會,全案保留,一點都沒有通過、完全沒有通過,全案保留出委員會,你們要把什麼拿出來協商就拿出來協商,也是按照你們的意思通過啊!不要把法案留在這裡,到底為什麼要留在這裡,留在這裡代表我們全部反對啊!全部保留協商啊!
  • 主席
    好啦,可以這樣做。其實這個方向,委員講起來都是一致的,特別是現在全國的年輕人都在看這件事情,全國的喔!你問問看,打電話問,如果沒有看的話,就提醒他們來看一下,因為看電影的都是年輕人居多,看藝文表演也都是年輕人,最主要的是這個是言之有物,國家本來要幫忙的事情。所以這樣子,部長,你如果沒有再堅持的話,那我們就確定,因為剛剛那個附帶決議也宣讀過了,就改成6個月,也都沒有意見嘛!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 高委員嘉瑜
    我看了今天各委員的版本,大概有11、12個版本,大家其實都有很高度的共識,也就是說,像電影、藝文產業這些已經都刪除了,我們只留夜總會之各種表演、舞廳、舞場等,高爾夫球場我們是有設一個落日條款,我覺得財政部要提出一個道理來說服大家其他需要課娛樂稅的有哪些?除了我們所提出來的之外,還有什麼?以現在的狀況來講,我們剛剛也提到,各地方政府雖然反對,但是只要有其他的替代財源,他們也都是支持。而這裡面的稅收總共也才16億,財政部你們今天是不是也必須要告訴我們,像夜總會這些娛樂稅大概收多少、舞廳收多少、高爾夫球場收多少、藝文表演收多少,讓我們有一個參考的依據,結果你們什麼資料都沒有、都不說明,那我們怎麼知道我們在審這個條文的時候到底對地方政府的影響是哪些?如果藝文表演、電影這些收的娛樂稅其實已經少之又少,那我們就已經有共識,這部分就可以拿掉了。剛剛大家也在問說夜總會有哪些?現在臺灣還有夜總會嗎?現在臺灣有什麼夜總會?現在還收得到夜總會的娛樂稅嗎?夜店算是嗎?如果夜店的稅你們收不到,你卻收夜總會的表演娛樂稅,也很奇怪啊!所以財政部不能不思進取、不與時俱進的去改革,夜店的表演每天那麼多,請一些DJ去表演,就都不用收娛樂稅,反而夜總會要收娛樂稅,現在有什麼夜總會,你又說不出來,那請問這個法令到底在幹什麼?我們今天有這個機會去審查、去修改,你們也不要,那你們到底想要怎麼樣?是不是財政部也要有一個說法?部長,拜託你等一下說說話,謝謝。
  • 主席
    謝謝高委員。最後,請部長回答要留的是哪幾項?講給大家聽,你如果想要高爾夫球,你也可以講啊!你如果說看電影要課稅,你也可以講啊!全國都在看啊!你要留的是什麼?你讓大家知道。
  • 莊部長翠雲
    我剛剛也說了,是不是再給財政部一些時間,讓財政部再邀集相關機關來討論一下,然後看留哪一些、刪哪一些……
  • 高委員嘉瑜
    地方政府都來了,然後也給你們這麼多機會,給你們16年去幫地方政府找替代財源,你們都不找,然後現在又要找地方政府,那至少要有一個替代財源才能說服地方政府,否則即使地方政府來,地方政府還是反對,那有什麼意義?是在唬弄我們嗎?
  • 主席
    對,有道理。部長,因為你不姓蘇啦!因為上一個部長是蘇部長,同樣的話我聽了十幾年了,你不要說請地方政府來,你以前沒有講過這句話,我會尊重你一下,可是真的講太久了。
    既然各位委員都有高度的共識,我們就全案保留送院會,有沒有意見?好,確定,保留送院會,你們再協商。附帶決議也唸過了。
  • 鍾委員佳濱
    附帶決議是不是一併保留送協商?
  • 主席
    好,保留送協商。
    現在請各位委員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
    有沒有提案委員要說明?請賴委員發言。
  • 賴委員士葆
    我建議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及遺贈稅法第十條一起談,這部分我跟鍾佳濱委員提的一模一樣,就是給一個選擇權,他可以用時價登錄……
  • 鍾委員佳濱
    不是時價登錄。
  • 賴委員士葆
    時價交易啦!
  • 鍾委員佳濱
    也沒有交易。
  • 賴委員士葆
    用時價,不要用評定價值,不要只限於用評定價值,是這個意思,就這樣而已。
  • 鍾委員佳濱
    因為我們的所得稅法跟遺贈稅法有連動,我的版本跟賴委員的版本差別在於,他的版本的「遺贈」是遺產加贈與,所以連動到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我們的差別是,我的所得稅法跟遺贈稅法提案只有處理遺產繼承,並沒有包括贈與,所以還是要跟賴委員說,雖然我們的版本有一個部分重疊,但是有一部分是不一樣的。
  • 賴委員士葆
    我同意只處理遺產的部分。
  • 鍾委員佳濱
    好,只處理遺產的部分。針對處理遺產的部分,我還是可以申論一下,我還是要強調一下這個條文,大家會看到,能夠繼承遺產而且要課稅的人,基本上要有一定資產以上,當然這也是遺產稅很重要的依據,就是為了考慮到世代的財富正義,所以我們認為在繼承的過程當中,必須課一定稅率以上的稅,所以遺產稅的稅率不低,但是隨著時空的變化,我們讓一定金額以下者得以免扣,這一定金額代表什麼?代表大家考量到世代正義所認定要課徵的起徵額。目前以房屋來講,在2,049萬以下的,大概就沒有列入遺產稅的扣除額,再來就是10%、15%、20%的級距,過去這樣的級距到目前都沒有變動,就表示我們認為,再有錢的人,基於世代正義,要繳的遺產稅就有這麼多。那現在今天的爭議在哪裡呢?現在跑出了一個房地合一稅,是為了打炒房,為了打炒房,我們都是對短期內的房產交易者課以重稅,譬如說在兩年以下的,就課到45%,因為這樣就開始出現了一個問題,如果遺產繼承的房屋能夠即早釋出,讓市場可以運用、交易,那我們是不是應該在稅制上安排讓這類房產可以使用?目前實務上大多數的情況,如果是長輩過世由子女繼承的,通常有一種狀況,大概不會屬於短期內交易,也就是說,被繼承人已經使用達一定年限者,這些房產就算是正常交易,也不會被課以用來打擊炒房的房地合一稅,譬如說持有到達10年以上,那就是15%。即使還是有,但是問題是,沒有人會為了去炒房而去死,簡單來講就是,我明天會死,所以去買個房,然後明天我死了,我的孩子繼承房子以後拿去交易,大概不至於這樣。基於這樣的考量,我覺得還是要回歸到遺產稅的本質,在遺產稅的本質下,我們是不是考量一下,當事人主張願意將這個房屋以當時的價值,以遺產稅的方式來課徵,那我就覺得財政部的解釋有一個地方會讓人誤會,其實現在課遺產稅的,如果按照你們正常制度,未來再度交易的時候,會課到房地合一稅的有多少?因為通常繼承長輩的房子,長輩可能已經使用長達10年、15年了,就算是繼承人繼承後進行交易,那一次的交易會回歸到該筆房屋的持有年限,不是以繼承的時間開始起算,是以原始被繼承人使用及持有的時間計算。我再講一次,假設我有長輩過世了,他的房子他住了15年,我繼承了,我下個月賣掉,請問我算不算房地合一稅中,交易年限短於兩年以下的?不是,要回歸到我當時繼承時,被繼承人使用持有的時間,以及距離上次交易取得的年限,如果說這個年限很長,長達10年、15年,那我縱使在繼承的隔天將它出售,也不至於進入到房地合一稅所要打炒房的範疇,所以我們會以為繼承人為了墊高他的取得成本,避免在下次交易的時候被課以較高的稅額,這樣的節稅空間其實滿有限的。我真的覺得,之前財政部一直給大家一個印象,為了可以合理節稅,繼承的時候價格如果未達2,049萬,為了避免以後在出售的時候被課房地合一稅,他把取得的成本墊高到接近2,049萬,這在遺產繼承的時候本來就不用繳稅,那他如果提高到2,000萬元,未來他出售的時候,是以取得的價格來判斷他的應稅額的話,那這個應稅額,也因為持有年限較長,不會落在打擊炒房的房地合一稅範圍,也就是那個高稅率的範圍內。因為這一點沒有講清楚,大家會以為我們在幫繼承財產的有錢人去節稅。其實我們要搞清楚,遺產稅本來就是一個屬於較高稅率的機會稅,是一個世代的財富正義,房地合一稅是要打擊炒房,避免短期持有炒作,繼承房屋基本上就比較不會是落在打擊炒房的對象當中,所以我們這樣調整,即使具有相當的節稅效果,也是有限,所以我才說,之前在溝通的時候,我希望財政部提出,因為這樣給予被繼承人主張房屋的取得成本,給他這樣的選擇權的時候,到底他享受到多少的節稅空間?大概是落在什麼樣的所得或財產的階段,這一點,我並沒有從賦稅署這邊得到比較完整的資料,我覺得我跟賴委員好像都同意這個方向,所以我還是希望能夠再討論,但是現場委員人數只有這樣的話,那就還是送協商。
  • 賴委員士葆
    等一下,所得稅法條文對照表第5頁最後一行我的提案條文少一個字,「納稅義務人」少一個「務」字。
    我還是要聽聽財政部長的看法,你剛才講的每一點,我都是跟你說yes,結果你卻退縮了,說要保留協商,按照你這樣講的話,案子就送出去了,我不知道為什麼還要保留協商?為什麼要保留協商?不然財政部還要什麼嘛?我覺得不能保留協商。
  • 主席
    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莊部長翠雲
    委員的提案當然是有考慮到實際的狀況,繼承人繼承以後要處分的部分會涉及房地合一稅的負擔,兩位委員提的條文應該是基於這個原因,今天財委會委員質詢的時候,也有委員提到一些需要顧慮的反面作用,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審慎思考,比如說,委員提到,如果這樣的話,繼承人就藉此來規避相關的稅賦,這個東西我們當然要考慮,所以在這個條文上有沒有要更為嚴謹的部分,可能我們要再審慎思考。
  • 鍾委員佳濱
    目前的情況,賴委員跟召委都知道,目前只能yes or no,就是保留協商或通過協商,沒有人有其他意見,但是現在只能用在場的人沒有其他意見的方式來處理,我也知道其他委員的看法,縱使我的提案當中也有一些文字可以再斟酌的地方,我本來想要用修正動議提出修正,但是考量到現在人數不足,恐怕我也沒有辦法用修正動議的方式提出修正,我對於各方的意見也保留有一個彈性回應的方式,譬如今天上午有委員提到,如果是長輩自住的,經過長輩同意,也因為這是長輩自住的房子,就完全沒有炒房的問題。如果長輩名下有很多房子,有的在出租等,繼承人在繼承的時候都回溯到當時長輩持有的年限來算,顯失本來抑制炒房的目的,那可以把範圍限縮到長輩自住的那一棟,在遺產計算時,留給繼承人去主張他當時的價格的這個權利,我覺得這是合理的,但是因為我原來的條文沒有包含這部分,所以我想徵詢召委跟在場委員的意見,如果大家覺得我這樣的局部修正可以的話,那是不是在處理上,讓我們在把法案送出委員會的時候,還有一個調整的空間?因為我是有所考量,雖然早上其他委員的指正跟我原來的提案並沒有相背離,但是我覺得也不無道理。
  • 賴委員士葆
    我提一下,早上好幾個委員講的我都有聽,聽大家講的,我的感覺就是大家都被宋署長洗腦了,都說這樣可能會有逃稅、避稅、節稅的嫌疑,可是事實是什麼?並沒有這樣的情形,只是畫一個影子,說魔鬼要來了,好可怕喔!到底是什麼?沒有耶。委員都是欲言又止,講到後來就不見了,有好幾個委員講的,我真的都有認真聽,宋署長有找我,說有幾個情況要我們授權給行政部門,我說可以,請列幾個要授權的,宋署長說我們的提案可能包含到你們要的幾個授權條款,我都同意啊!但是你們都沒有提出來,對於今天這個案子,我是真的很認真聽,整個架構統統是宋署長提出的架構,都說這個很好,可能要考慮節稅等等,至於是什麼,什麼地方牽涉到節稅卻講不出來。所以我也不要浪費大家時間,因為現場只有兩個委員,而且兩個委員是道道地地、紮紮實實的財委會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同意通過,但是法案要送協商,可不可以?一樣要協商,但是行政部門就趕快提出要我們授權的部分,我願意授權,宋署長找了我幾次,就是認為要有一些子法。
  • 鍾委員佳濱
    照哪個文字通過?
  • 賴委員士葆
    按照這個通過啊!
  • 鍾委員佳濱
    不含贈與?文字不一樣耶!
  • 賴委員士葆
    按照你的。
  • 鍾委員佳濱
    就按照我的案子通過?我還想要提修正。
  • 賴委員士葆
    一樣可以修正,通過以後送去協商,協商的時候再提。
  • 鍾委員佳濱
    協商的時候再提修正?你來支持?
  • 賴委員士葆
    可以,我也可以提修正,他們也可以提修正,可不可以?通過以後還要再協商。因為署長不斷地講,跟我講了幾次,說要有子法,但是我都沒有看到嘛!我說:好,你們現在可能時間來不及,沒有關係,我們有時間,案子先出去,但是要趕快提出來你們想要哪幾個子法。
  • 主席
    好,如果大家已經協調過,也是同樣的方向,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以鍾佳濱委員的版本及賴士葆委員的版本併案,以鍾佳濱委員的提案內容為主,送院會協商。
  • 賴委員士葆
    反正先送出去,協商時你們再提嘛!
  • 鍾委員佳濱
    我的版本就是在遺贈稅的部分要把贈與去除,在第三項「第一項所稱時價,除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外」,其他的都一樣,多了「除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我的版本第十條第三項「第一項所稱時價,除」後面加「遺產稅」這3個字,變成「除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 賴委員士葆
    我請主席唸一下,按照這些文字通過,但是要協商,協商這件事情就拜託財政部,你們想要什麼子法,趕快去協商,到時候我們尊重你們的子法,讓你們多一點權力,就這樣而已。
  • 主席
    好,現在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五十九條有沒有需要修正?
  • 在場人員
    鍾委員提案有第五十九條。
  • 主席
    本法計什麼時候公布,公布日施行,幾年幾月幾日修正通過。
  • 賴委員士葆
    那個還好吧!反正到時候協商還可以改。
  • 主席
    請宣讀第十條、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十條第三項照委員鍾佳濱等18人提案,前段修正為「第一項所稱時價,除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得檢具證明及其市價者外」,其餘同。
  • 主席
    這個部分就以鍾佳濱委員的修正版本為主要的內容,修正通過,送院會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沒有意見,好,我們就確定。
    各位委員,請翻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進行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的討論,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要說明的?
  • 賴委員士葆
    因為過去是用「電子勞務」,這樣的文字感覺很舊了,跟不上時代,建議改成網際網路跟其他電子方式,然後財政部再修正為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這樣子就可以。第四條不修。第六條配合修改,說明也有配合修改。
  • 主席
    好,這個部分財政部要不要再說明一次?不用了。好,那大家沒有意見嗎?
  • 賴委員士葆
    通過了!
  • 主席
    好,整理一下。
  • 莊部長翠雲
    條文請署長唸一下。
  • 宋署長秀玲
    我唸一遍,第二條之一修正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不適用前條第三款規定。」說明也配合修正。
    另外,在第六條第四款也配合第二條之一修正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 主席
    如果各位剛剛所做的修正沒有意見,我們就確定通過。
  • 賴委員士葆
    不要協商。
  • 主席
    不要協商。等一下會宣讀一次。
    接下來討論印花稅,請問各位,對於廢止印花稅,有沒有意見?
  • 賴委員士葆
    這個我有意見,我覺得暫時不要廢止,畢竟茲事體大。
  • 鍾委員佳濱
    茲事體大,大家意見不一樣,所以我尊重。
  • 賴委員士葆
    不要廢止。
  • 主席
    部長說一下你的看法。
  • 莊部長翠雲
    是。我想這個部分也是涉及到地方財源,還是茲事體大。
  • 主席
    好,但就是要面對這個問題,給你們多一點的時間去找出方法來,那麼這個部分就擇期再議。
    接著處理臨時提案,對於臨時提案第1案,林楚茵委員的提案,財政部有沒有意見?
  • 莊部長翠雲
    建請將倒數第4行的「二週」改為「一個月」,倒數第2行會後「一個月」改為「二個月」。
  • 主席
    請問各位,有沒有問題?沒問題,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郭國文委員的提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好,第2案確定通過。
    處理第3案。
  • 莊部長翠雲
    第3案是有關統一發票的案子,這個部分我們建議將「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修正為「二個月」,我們也洽詢過郭委員,他也已口頭同意。
  • 主席
    改為二個月可不可以?
  • 鍾委員佳濱
    同意。
  • 主席
    好,確定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是賴士葆委員的提案。
  • 莊部長翠雲
    第4案我們遵照辦理。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 賴委員士葆
    沒有。
  • 主席
    確定通過。
    處理第5案。
  • 莊部長翠雲
    第5案要求財政部一個月內提,我們建議改為三個月內,因為恐怕還要再跑相關的數據資料。
  • 賴委員士葆
    好,可以。
  • 主席
    好,修正為三個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 鍾委員佳濱
    沒有。
  • 主席
    沒有異議,確定修正通過。
    處理第6案,是賴士葆委員所提。
  • 莊部長翠雲
    針對第6案,我們建議把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因為我們要請教育部會同來評估。
  • 賴委員士葆
    好。
  • 主席
    好,修正為三個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修正確定通過。
    處理第7案。
  • 莊部長翠雲
    第7案的部分,我們也建議將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我們再洽金管會的主管,好不好?
  • 主席
    好,修正成三個月,沒有意見吧?
  • 鍾委員佳濱
    沒有。
  • 主席
    沒有意見,確定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 主席
    協商完成,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第一案,有關「娛樂稅法」12案及附帶決議1案,均保留,送院會協商。
    第二案,「所得稅法」2案併案,照委員鍾佳濱等18人提案通過,並送院會協商。
    第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鍾佳濱委員提案及賴士葆委員提案第十條,照委員鍾佳濱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第五十九條照委員鍾佳濱等18人提案通過,並送院會協商。曾銘宗委員等19人提案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第四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照財政部建議修正版本,修正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不適用前條第三款規定」。第四條,維持現行條文。第六條,照財政部建議修正條文修正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一、以營業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二、非以營業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第五案,廢止「印花稅法」部分,擇期再繼續審查。
    第六案,「財政收支劃分法」各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主席
    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楊瓊瓔、何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四、「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沒有異議,確定通過。
    五、「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沒有異議,確定通過。
    六、委員鍾佳濱等18人所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4人所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修正草案」等2案,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
  • 鍾委員佳濱
    沒有。
  • 主席
    沒有異議,確定通過。
    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
  • 賴委員士葆
    沒有。
  • 主席
    沒有異議,確定通過。
    八、廢止「印花稅法」等6案,本案擇期繼續審查。
  •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等8案,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九、「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等8案,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針對5月22日會議補宣告:一、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二、證券交易法第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三、證券交易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四、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上4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
  • 鍾委員佳濱
    沒有。
  • 主席
    沒有異議,通過。
    另外,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本席核定後確定,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
  • 鍾委員佳濱
    沒有。
  • 主席
    沒有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如果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財政部。截至112年5月21日止,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已完成申報件數426萬件,如果以去(110)年度總申報件數645萬件估算,完成報稅比率為66%,還有219萬戶尚未完成申報。請問部長,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只到今年5月31日止,但至今仍有許多民眾尚未完成,財政部是否會延長辦理時間?另外,財政部是否有加強宣導,提醒民眾儘速完成所得稅申報?
    二、根據媒體報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只要有心人士去該網站輸入企業統編,再加上原本財政部的預設密碼,那這家公司他所有的會員資料都會被有心人士看光」。據統計,有78家上市公司,52家上櫃公司受害,半導體業,電子零件業,甚至中華郵政,台鐵等國營事業都受影響,民眾買了什麼東西,只要有開發票的都能被有心駭客看光!請問部長,財政部資安出包是否已確實改善?本席認為,立法院近期才三讀修改法案:未來只要企業沒把顧客個資保護好,最高可以被罰到1500萬,以保護消費者個資。但公務機關卻屢屢發生資料外洩案例,政府如何要求企業善盡資訊安全維護義務?
    三、隨著科技進步,愈來愈多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國外產品,當商品抵達我國海關時,將按關稅進行估價,而這也是海關業務重要的一環。而財政部關務署為簡政便民加速貨物通關,從104年4月起將原海關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調查業務(查價),自關務署調查稽核組移撥至基隆關迄今,至今引發報關業者呼籲改革的聲浪,希望海關進口查價業務回歸關務署專責辦理。請問部長,基隆關代關務署辦理查價業務,雖有授權法令依據,但對外行文及簽復結果公文抬頭署名均為基隆關,屢遭他關或商民甚至行政訴訟法院質疑查價結果,財政部是否會重新檢討評估,以維護優質順暢的行政體系作業?
  • 委員何志偉書面質詢

    一、開徵特種消費稅的租稅理論,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透過矯正性的租稅反應特定財貨於生產或消費時,個人所未考慮的外部成本,該稅種旨在糾正不良或低效的市場結果;第二類、為求促進分配公平課稅;第三類、抑制廠商生產或民眾消費特定商品。
    二、娛樂稅法於1980年制定,時至今日,看電影、戲劇、音樂演奏等已是民眾日常休閒娛樂行為,並上述租稅理論中產生未考慮外部成本、亦不存在奢侈或是政府必須透過租稅手段抑制廠商生產或民眾消費之情事。
    三、根據財政部【近年娛樂稅徵起情形及稅爰分布結構分析】報告曾指出娛樂稅由於娛樂稅徵收對象僅限於本法第2條所列舉之娛樂場所、設施、活動,故稅基狹小,稅額亦少,以此而言,娛樂稅於稅收之增加遠遠落後於所有其他稅目。
    四、綜上所述,為配合國內休閒風氣漸興,稅法應與時俱進,將不合理之稅目予以刪除。
  • 主席
    本席宣布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4時42分)
User Info
羅明才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新北市第1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