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9時至11時11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湯委員蕙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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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9時至11時1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湯委員蕙禎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書案。 -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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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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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47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運鵬 吳怡玎 王鴻薇 林思銘 湯蕙禎 謝衣鳯 曾銘宗 江永昌 吳琪銘 林淑芬 賴香伶 劉建國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楊瓊瓔 陳椒華 羅明才
委員列席4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蘇俊榮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副院長 黃湘紋(院長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李培源
主 席:湯召集委員蕙禎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決議:
一、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項 人事行政總處,無列數。
第8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32萬2千元,照列。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4,107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18萬元,照列。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72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原列24億0,644萬8千元,減列第7目「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0,544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新增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經費762萬元。但人事行政總處並未具體說明是否應符合何項國際標準驗證,如何強化資料傳輸來達到個資之保護,爰提案凍結預算數50萬元,於三個月內提出預算執行書面報告,即可解凍。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本項通過決議50項:
(一)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091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賴香伶
(二)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1億9,672萬3千元,凍結3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劉建國 王鴻薇 賴香伶 曾銘宗 吳怡玎 林思銘
連署人:湯蕙禎 鄭運鵬 江永昌 謝衣鳯
(三)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8目「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編列17億8,913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曾銘宗 吳怡玎 林思銘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四)查全國法規資料庫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主管之法規「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中之附表「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之更新模式為僅公告每次增刪之職務而無每次皆公告完整總表,令查詢時倘欲知某職務是否在表上須自第一次更新查詢至最後一次更新方能知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公告每次增刪之職務外,更應公告完整總表。
為撙節政府支出、妥善運用政府資源,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完成「『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中之附表『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修正作業後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公告。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我國公務員英文能力之培訓,過去數年成效斐然。然而人事行政總處自身之官方網站之英文版本卻過於簡化,不僅英文版公告篇數遠低於中文版,英文版之公告也多僅有標題而無內文,使英文版僅徒具形式、聊備一格。
為撙節政府支出、妥善運用政府資源,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個月內就「英文版官方網站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六)因應疫情期間,防疫及隔離所需。政府各機關效仿國外企業施行疫情期間居家辦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專案小組109年第2次會議」時副人事長提到:「居家辦公」將衝擊既有的辦公模式,本來都尚在規劃評估,因這次疫情加速試辦行動。本總處試辦居家辦公是政府部門中最大規模的,於實際演練過程中,發現較需解決的問題是網路穩定性問題。本總處也因此增購50多台筆記型電腦。
其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2年6月1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而112年8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做為示範機關,亦推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居家辦公工作規範》,惟目前申請居家辦公人數為個位數。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充分運用增購之筆記型電腦並持續推動居家辦公。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七)因應疫情期間防疫及隔離所需,中央政府各機關效仿國外企業施行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制度。
居家辦公制度固然衝擊現有辦公模式,惟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2年6月1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同年8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為示範機關,亦推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居家辦公工作規範〉,顯見居家辦公已係人事行政總處於人事制度上所訂立之新制。
鑑於行政院之人事制度允宜維持其一體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旦確立居家辦公為合理可推行之人事制度,應促請整體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積極推動。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八)為因應公共事務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我國行政院於87年頒布政府再造綱領,於91年成立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並於93年成立我國第一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已於103年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法實施至今,我國現已有10所行政法人,然行政法人運作至今,各界仍存有許多疑慮。
111年11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被媒體披露回聘多位已屆退休年紀的高階主管,讓多位科技骨幹人才求去,造成技術斷層恐成國安新危機,監察院於112年9月2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經諸位監察委員調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確有大量回聘退休高階主管,淪為肥貓院;此外,審計部查核報告亦指出,中科院行政法人化後衍生出人事及採購等作業相關缺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行政法人法主責機關,應針對行政法人之相關弊案,會同監督機關修訂相關監督機制。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監督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九)有鑑於法務部配合「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之實施,已於112年下半年起至113年底,由各地方檢察署以臨時人員方式進用「檢察官助理」襄助檢察官辦理案件,以舒緩打詐案件量激增,而檢察體系人力不足之窘況。
惟以臨時人員進用「檢察官助理」實非長遠之策,不僅使應聘檢察官助理之求職者之薪給、福利、升遷、年資無法完整的保障,不利留才;更忽視基層檢察官長期呼籲應正視檢察量能不足,應常態設置「檢察官助理」之建議。而常態化之法制化作業,涉及法務部進行檢討與修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瞭解其人力運用情形,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就「檢察官助理人力運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十)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112年截至8月底止對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之新規範宣導說明會辦理情形,總共6場計790人參與,宣導對象為各地區之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之公務人員,惟相較全國公務人員36萬4,654人,參與人數不及全國公務人員總數的1%,顯見宣傳效果不佳,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各主管機關加強勤休新制之宣導與說明。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一)鑑於為落實公務員健康權維護,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自112年起施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同法第3項及第6項規定,訂有「行政機關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且於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人事作業系統」提供「每人每月加班時數統計」、「每月加班時數區間統計」及「每月加班時數補償運用情形」,協助各機關差勤管理者按月進行統計與機關勤休管理。
另依實施辦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所屬機關(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雖應由各機關本於權責定期進行統計及評估,惟服勤新制施行,人事總處應協助各機關評估檢討與改善,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定期應彙整各主管機關檢討勤休制度妥適性並予以公開以利外界監督,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賴香伶
(十二)員額評鑑對於評估機關之人力配置及業務執行是否妥適具有重要意義,透過資訊蒐集與指標量測之評鑑流程,可檢視機關業務運作效能之不足或優勢之處,供未來業務調整參考;然目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員額評鑑,除一級評鑑二級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之員額評鑑,已將各次評鑑情形報告上網公告外,其餘如各二級機關辦理所屬員額評鑑,歷次評鑑情形報告均未上網公布。
鑑於透明化政府係國家重要施政方向,各級員額評鑑之報告內容與後續追蹤管考均應予充分資訊揭露,俾社會大眾知悉與有效監督;且各機關亦可透過此資訊交流與經驗分享管道,強化辦理員額評鑑能力,提升評鑑之信度與效度。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各主管機關落實員額評鑑之資訊透明化。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三)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至112年3月止歷次員額評鑑作業施行情形,一級機關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及二級機關評鑑所屬三級機關之評鑑方式,仍多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主,如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評鑑方式僅書面審查之機關數占比除101年為45.95%外,其餘各次均逾八成。
然,近年部分機關因業務調整或重大政策推動而人員異動較複雜,加上立法院業於112年4月11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案,部分機關調整包括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及核能安全委員會等,均有大幅度組織、業務及人員之調整與移撥情事,且新舊業務間之人員移緩濟急是否周妥容待深入瞭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允宜就所辦員額評鑑中適度規劃辦理實地訪查,並加強督導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於辦理所屬三級機關之員額評鑑中適時安排相關之實地訪查。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強化各機關實地訪查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四)依據101至113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統計資料所示,「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編列」由101年度23萬3,204人先減至110年度21萬8,798人(減幅6.18%),再增至113年度22萬1,323人(增幅1.15%);「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預算員額」由101年度13萬2,961人減至110年度12萬9,528人(減幅2.58%),再升至113年度13萬1,037人(增幅1.16%);「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則由101年度16萬3,325人減至109年度15萬4,976人(減幅5.11%),110年度起大幅減少係因不再納計公立醫院職員(包括衛生福利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職員預算員額),爰調整至13萬8,668人,再增至113年度13萬8,792人(增幅0.09%);「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由101年度14萬7,363人減至110年度13萬6,847人(減幅7.14%);111年度增至13萬7,876人(增幅0.75%)。
由於108至112年度間因應新設機關、單位或組織改制,人力增加數迅速攀升,而「減列已出缺超額預算缺額」與「自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呈減少態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於增員之際,積極強化現任公務人力運用策略。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現有公務人力運用等相關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五)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編列「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224萬7千元。然依據該分支計畫下「一般事務費」較去年增加6萬元,其中10萬5千元僅於說明中簡單提及是為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推廣及宣導活動等業務所需場地等租金。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行政法人制度推廣與宣導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十六)有鑑於112年行政院已陸續完成內政部、經濟部、農業部、環境部等部會之組織改造作業,並已正式揭牌運作,其組織架構及相關人事變化極大。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3年度預算案「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為避免各機關人力配置不當,以導致部分單位業務量增大,但人力並無補上;或部分單位業務刪減,卻仍保留同樣人力之情事發生。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就行政院113年辦理員額評鑑規劃及112年組織調整機關之員額配置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吳琪銘
(十七)鑑於機關員額評鑑制度已實施多年,自101年起每兩年辦理一次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之全面性員額評鑑作業,至今已完成6次員額評鑑情形報告,並規劃於113年辦理第7次員額評鑑。惟過往員額評鑑較偏重書面審查,僅101年書面審查占45.95%,其餘各次都超過八成;以書面審查同時有包含實地查訪機關比例,從54.05%降至107年只有16.13%。如今疫情結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規劃實地訪查,且應積極公開各級員額評鑑資訊以利社會監督。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實地訪視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賴香伶
(十八)鑑於110年起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增,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仍懸殊。況且育嬰留職停薪後,多數公務人員選擇復職,留職停薪後離職者亦以女性居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了應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留職停薪,促進兩性育兒分工之外,也應進一步了解離職事由,會同銓敘部檢視職場環境與條件如何能更加友善育兒父母,以利育兒與工作取得平衡。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賴香伶
(十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做成後,30年未調升之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亟需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修正、俾使警消人員超勤之勞力付出獲得合理補償。查內政部於111年5月31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議將加班費上限由1萬7千元放寬至2萬2千元、中央補助款設算標準由1萬2千元提高至1萬7千元;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1年7月回函要求內政部「再行評估」,內政部並依該函意旨,最終僅將超勤加班費上限提高2千元。
惟查89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85.47,111年8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7.69。換言之89年之1萬7千元,於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後,換算至111年8月應為2萬1千餘元始屬相當。警消加班費上限僅調升2千元至1萬9千元,於計入物價指數波動後形同完全未調升。
為使警消人員超勤之勞力付出獲得合理補償,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就「警消加班費上限調整檢討」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鄭運鵬 湯蕙禎
(二十)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2年6月底止,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179家,其中111年度新設107家托育設施,112年截至6月止底則新設21家,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3.54%及29.21%,顯示公教子女之托育服務需求仍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謀改善,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俾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二十一)有關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預算,係辦理中央公教人員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僅為政務人員、民選公職、教育人員、技工工友、約僱等人員,都非屬危險性工作。經查歷年執行之決算數,111年為263萬8千元,110年為300萬元,109、108年為0元,107年230萬元,106年49萬2元,105年119萬元,104年0元,執行率偏低,而且無超過300萬元。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工作計畫之編列基準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二十二)公教人員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除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110年7月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加發補助。
據行政院人事總處提供近年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情形,各年度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107至110年度之女性申請比率均逾八成,111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二成,112年截至8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則逾二成,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有縮小,惟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
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強宣導規劃。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二十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及子女教育補助113年編列17億8,913萬9千元,其中喪葬補助支出為7億元,生育補助支出為1,010萬元,生育補助支出僅為喪葬補助支出的1.4%,這種生不如死,比例失衡,完全看不出政府獎勵生育的政策精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擬及修正相關法令規定,讓生育補助支出增加,能夠達到與喪葬補助支出10%以上之水準,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二十四)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4─技工工友工餉表,待遇最低的工友為本餉1級,月支數額1萬0,200元,加上專業加給1萬6,190元,每月薪資為2萬6,390元,未達勞工112年每月基本工資2萬6,400元。
即使待遇最高的技工年功餉2級,月支數額1萬9,270元加上專業加給1萬6,500元,每月薪資為3萬5,770元。若夫妻同任工友職務,育有2個小孩,每月總收入7萬1,540元,每人平均1萬7,885元,若居住在台北市,未達低收入戶標準1萬9,013元,屬於低收入戶。
若工友最低薪家庭2個小孩,夫妻雙薪每月總收入為5萬2,780元,每人平均1萬3,195元,除了金門、連江縣外,其餘各縣市都是屬於低收入戶。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3年調薪方案,依據勞工基本薪資及低收入戶之標準,檢討並提出合理的工友薪資標準,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二十五)消防機關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於112年1月1日修正生效。其中有關加班費的文字修正為「超勤時數依勤務輪值表排定計算,視預算編列情形核發加班費。每小時加班費以行政院所定每小時加班費支給基準之百分之百核給,每人每月最高金額以行政院核定之數額發給。」修正後,每小時給付是百分之百,但有上限金額,每月是1萬9千元。所以,超時加班後,消防人員還是拿不到百分之百的加班費。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刪除或提高加班費上限之改善方案,允許地方政府經議會同意後給予全額加班費,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湯蕙禎 江永昌
(二十六)112年9月22日屏東明揚國際公司大火造成10人死亡,111人受傷,其中4名消防員殉職,突顯政府對消防員保護嚴重不足。鑑於現行火災相關救災頻繁,消防員業務項目越來越多,責任越來越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維護消防員職安,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內政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二十七)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行政支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整體人事規模於110年度達近年新低,之後漸有攀升,110至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預算員額分別為12萬9,528人、13萬0,689人、13萬1,799人、13萬1,037人;另外,該總處各次提送立法院有關中央政府總員額運用狀況專案報告,108至112年度間預算員額淨減少1萬3,728人,係因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排除列計部分人員(包括衛生福利部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預算員額,及海洋委員會與所屬機關軍職人員,總計減列1萬6,496人)所致,如扣去排除計列影響,該期間員額實為淨增加2,768人。人事行政總處應持續落實員額規模精簡政策,提高人力運用彈性與效能,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思銘 吳怡玎
(二十八)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
人事行政總處111年曾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3.54%、29.21%,顯見公教子女托育服務需求仍高。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總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調查與追蹤作業,初有成效。截至112年6月,各機關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
為解決國家少子化危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了辦理績優評比以外,應加強鼓勵公務機關釋放場地資源、設置托育設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劉建國 江永昌
(二十九)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辦理機關組織編制、員額審議及評鑑。但是,參考歷次評鑑建議之實際調整預算員額情形,除了101及105年各依評鑑結論而實際減列/調整5人與137人外,103與107年均沒有依評鑑建議實際調整,顯見計畫預算,成效不彰。
而且一級機關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及二級機關評鑑所屬三級機關之評鑑方式,仍多以書面審查,而書面審查加實地訪查之機關數占比,竟由101年之54.05%降至107年之16.13%。
目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員額評鑑,除一級評鑑二級機關(人事總處辦理)之員額評鑑,已將各次評鑑情形報告上網公告之外;其餘各二級機關辦理所屬員額評鑑,歷次評鑑情形報告,竟均未上網公布,不利監督。
因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重行檢討員額評鑑作法及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劉建國 江永昌
(三十)隨著社會環境變遷、民眾對公部門的期待,使得公部門掌理事務愈趨繁雜,公務人員身心壓力加劇,其可能造成的結果是人才流失,不利政府人力資源永續發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督導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應敦促各機關更加重視公務員之身心健康及需求,採取適當方法舒緩公務員壓力及提升工作與環境適應力,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鄭運鵬
(三十一)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包括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績優獎勵金28萬元及製作獎盃獎牌等相關費用4萬7千元。
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劇,行政院於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3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整調查各機關托育需求(包含員工子女人數、子女年齡、服務機關所在地區、現行托育服務之辦理方式等),以落實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且截至112年6月底止計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為鼓勵各家托育設施積極參與評比,擴大學習觀摩效益,提供更完善之托育服務,俾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定期追蹤招生情形及托育設施辦理成效,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湯蕙禎 鄭運鵬
(三十二)查法務部矯正署於110年推動「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並由6所機關(臺北監獄、桃園女子監獄、敦品中學、臺北看守所、臺北少年觀護所、明德外役監獄)進行試辦;惟法務部矯正署於112年陳報「法務部矯正署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成效評估報告暨員額增補計畫」後,因部分試辦機關實際執行計劃期間未達1年,恐難以推行至其他矯正機關,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指示,試辦計畫將展期至114年底,法務部矯正署並應於115年3月底前擬具成效評估報告。
鑑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機關人力需求,係以業務導向,就重大且社會關注之業務範疇,評估其人力是否充足,適切增給預算員額;而為建構司法矯正心理社會處遇專業,矯正機關專業人力與收容人數比須朝合理範圍調整,並逐步增給矯正機關所需之專業人力,方能落實《監獄行刑法》所定之個別處遇計畫。
爰此,於「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展期期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給予法務部矯正署充分之協助,包括但不限於試辦機關增給所需人力、試辦計畫成效量化及質性指標調整等等協助,期能於試辦計畫完成後,得以確實估算矯正機關所需心理社工專輔員額,以專業化司法矯正心理社會處遇。
提案人:湯蕙禎 江永昌 吳琪銘 吳玉琴
(三十三)據法務部112年10月2日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所提書面報告所示,該部檢察機關截至112年8月底,預算員額計5,272人,尚有541人未補實(檢察官101人、檢察事務官231人、書記官140人、法警及其他輔助人力69人),缺額率達10.3%,相較108年底預算員額4,644人,缺額數279人,缺額率為6%,有成長情形,顯示檢察機關近年缺額數持續成長,且缺額率仍居高不下。鑑於近年新犯罪類型增加,詐騙案件暴增,檢察機關業務負荷更為加重,為強化整體檢察機關作業量能,並改善檢察官工作環境,應加速相關人力甄補作業。又人事行政總處作為中央政府人事行政主管機關,應主動積極瞭解各部會人力進用情形並確實掌握其員額狀況,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法務部瞭解檢察機關缺額及其改善作為,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湯蕙禎 江永昌
(三十四)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於112年已陸續完成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核能安全委員會等組織法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在案;然各部會組織法通過雖受到社會各界重大關注,期盼這樣的組織調整能因應社經環境變遷,提升行政效能,惟行政院組改會不會只是各部會作為擴編的藉口?未來還會不會有增員的計畫?據此,經查107、109、111及113年的總員額彙計表之後發現: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數雖不斷減少,正式職員數也下降許多,但是聘用及約僱人員卻增多;以107年為例,總員額數為15萬4,389人,其中正式職員人數10萬5,541人,聘用人員合計為8,190人、約僱人員為6,637人;但到了113年總員額數降低為13萬8,792人,其中正式職員人數減為9萬3,142人,聘用人員增至8,791人、約僱人員增至7,046人。為落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宗旨,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就113年各部會及所屬有關「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增加之員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以破除行政院組改有擴編及增員之疑慮。
提案人:吳怡玎 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三十五)依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8條及相關規定,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員額合理性之檢討應特別著重機關策略和業務狀況配合程度;經查,機關員額評鑑機制自101年度施行迄今已逾10年,各級員額評鑑資訊仍未充分揭露,不利透明化政府與社會監督。為透明化機關員額評鑑資訊,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自113年起,於其網站上公布每年度各部會及所屬之各級員額評鑑報告資訊,以期發揮員額評鑑之效用,提升用人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三十六)鑑於112年連續假期多,全年補班日多達6天引發民怨;惟參考英國Bank Holiday制度,該制度為通常該假日為禮拜一或禮拜五,其目的是讓民眾得以連3天放假,而非糾結於哪個節日必須放假,該制度係站在民眾的角度,挑選適合出遊的季節,同時配合學生的寒暑假,讓家長得以帶小孩出遊。為完善彈性調整放假符合民眾需求,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酌此制度,研議修改彈性調整放假處理要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林思銘
連署人:曾銘宗
(三十七)依據公務員請假規則,公務員連續服務期間滿第3年才能有14日的特休假,滿1年至第2年起只有7日特休假,然縱然有14日以上的特休假,實際上也很難休滿;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的數據,公務人員平均大概僅能休10日左右。為保障公務員特休假權益,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各行政機關針對公務人員特休假完全休畢之獎勵或鼓勵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由公家機關帶頭以身作則,才能改善我國職場環境經常有假不敢休、不能休的特殊現象。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三十八)鑑於我國近年來生育率偏低,許多家庭不願意生、不敢生,造成嚴重的少子女化危機。然對於敢生、願意生的育兒家庭而言,職場差勤制度是否足夠友善?在公家機關雖然有彈性上下班時間,但以育兒家庭為例,則會受限於托嬰、托兒服務時間,工作與接送小孩時間經常無法銜接;至於是否得以縮短在辦公室時間,將托嬰托兒子女接回家後,居家上班時間可否也納入工時?為落實政府改善少子女化政策,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上開問題,研議如何讓目前彈性工時制度更具彈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三十九)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嚴重,已成為國安問題。然而育兒母親在職場上容易受到無論是顯性或隱性的歧視與刁難,惟參考外商公司制度,甚至有讓育兒母親有升遷加權的福利;因此,若整個社會都鼓勵育兒,育兒母親不會受到職場的歧視甚至還有升遷的保障,才會有更多家庭願意生育子女。為減少育兒母親職場不友善情況,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如何改善育兒職場及加強育兒母親升遷保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鑑於現代職場通訊軟體發達,居家上班在科技的輔助下亦非難事,然行政機關仍維持傳統的上下班定時定點打卡制度已不符現代職場環境,雖目前公務員有彈性上下班的制度,但打下班卡回家後繼續加班者亦非鮮見,若公務人員有育兒、照顧長輩之需求者,依照現行規定得申請居家上班。為因應現代職場育兒顧長需求,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行政院各機關制定鼓勵育兒及照顧長輩需求得申請居家上班之相關規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一)鑑於屏東明揚國際大火造成4名勇消殉職,引發消防員要求組工會為消防同仁爭取權益之訴求;然查,東亞國家例如南韓都已同意消防員組工會,而台灣目前做法則是消防員可以組公協會,但是不能罷工;惟參照英國經驗,英國政府開放消防員可以組工會,但以「反罷工法」來明確規定公務員罷工期間必須維持最低基本服務,作為回應民眾擔心社會癱瘓疑慮的「煞車皮」。為回應民意、重視消防員心聲,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邀集相關部會,參照南韓及英國經驗,研擬放寬消防員可組工會之相關法規,以落實政府照顧消防員之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二)鑑於近期公共政策平台有民眾提議實行「週休三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於6月底正式回復否決。然從源頭思考,為什麼民眾會想要提議「週休三日」的提案?純是因為台灣被稱為「過勞之島」,縱然近10年來平均工時略有下降,但這也是國際上的趨勢,國際上各國平均每年工時都是呈現下降趨勢。經查,我國平均工時雖自2011年2,144小時降至2021年的2,000小時,但仍排名全世界第4名。為使民眾兼顧工作與生活,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偕同勞動部研擬如何降低國人的工時,以提升國人的幸福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三)鑑於近年物價的漲幅很大,尤其疫情過後,薪資更難以追上通貨膨脹速度,故行政院院會通過自113年1月1日起,現職軍公教待遇通案將調整4%;同時行政院也已編列280億元預算,惟目前調薪方案卻不包含退休軍公教的退休撫卹。為落實政府照顧退休軍公教人員政策,爰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考量退休(伍)人員退撫(除)給與是否可一併配合調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四)為落實兩性平等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110年下半年起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後,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增,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仍懸殊。依據人事行政總處統計資料顯示,107至110年度女性申請比率均逾八成,男性申請比例平均13.8%,直至111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二成,112年截至8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則逾二成;因此,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有縮小,但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為改善兩性平等工作,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對政府各機關進行多元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以落實兩性平等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五)鑑於政府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推動公部門提供托育服務;人事行政總處113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經查,人事總處於111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3.54%及29.21%,調查結果顯示公教子女之托育服務需求仍高。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提升生育率,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擬獎勵方案,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以解決公教子女托育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怡玎
連署人:曾銘宗 林思銘
(四十六)因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自112年起施行,配套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亦同步推行。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截至8月底止陸續辦理6場宣導說明會,惟服勤新制對全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具重要影響,尤其是特殊輪班輪休人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加強擴大對該等人員之宣導與說明,另可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人事系統管理差勤,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加班時數,以落實公務員健康權維護。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四十七)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分支計畫編列224萬7千元,辦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等業務,期建構合理組織結構與人力規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與各機關合作,透過職務調整與職技訓練等層面,強化公務人力之在職訓練及技術教育,以利現有公務人力之運用契合現行各項新增或重大行政業務需要。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四十八)機關員額評鑑機制自101年度施行迄今已逾10年,於辦理方式、人員處理與資訊透明化等層面仍有精進之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衡酌機關業務與組織調整狀況,評鑑適度增加辦理實地訪查,且應充分發揮合理人員配置與汰弱留強功能,以提升用人效能,另各級評鑑資訊允宜充分揭露,以利透明化政府與社會監督,期積極發揮員額評鑑之效用。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四十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截至112年6月底止計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衡酌公教子女托育需求仍殷,除增加機關設置托育設施外,應鼓勵各家托育設施積極參與評比,擴大學習觀摩效益,提供更完善之托育服務,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五十)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項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分支計畫編列2億1,216萬元,與112年度預算同,雖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比率仍懸殊,偏重女性傳統育嬰工作之分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多元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以落實兩性平等政策。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2億5,559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3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編列1億1,591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湯蕙禎 賴香伶
(二)113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歲出預算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項下「人力資源研究發展」編列3,804萬2千元,為辦理資訊管理、數位學習、圖書管理等工作計畫。其中辦理「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編列1,505萬8千元,提供網路教育平台給公務員與一般民眾。為因應2030雙語政策,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該平台設置「英語力─學習專區」,並與數家民間英語教育平台及機關合作,提供免費英語數位學習課程。經查該專區109至111年運作情形,初級、中級以上課程之選讀人員多以公務員為大宗。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提出推廣成效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謝衣鳯 吳怡玎
(三)113年度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預算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維運及功能增修之相關費用為1,505萬8千元,期充分運用數位學習資源並提升數位學習與媒體工具之知識力。
網站提供近年度「英語力─UP學習專區」運作情形,各年度選讀總人數已由109年度4.60萬人增至111年度32.93萬人,其中「初級課程」選讀人數由4.09萬人增至25.07萬人,占選讀總人次比重逾七成以上,但以公務人員為主,由3.79萬人增至24.33萬人,其占初級課程總選讀人次之比率均超過98%。中級以上課程選讀人數由109年度0.51萬人增至111年度7.85萬人,同樣以公務人員選讀為最大宗。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花費高額預算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設置「英語力─UP學習專區」,提供英語數位學習資源。截至112年8月底止總計有282個課程,其中初級課程158個與中級以上課程124個。
為推動國家雙語政策、提升一般民眾善用「英語力─UP學習專區」意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應研擬採取有效措施,有效提升一般民眾選讀網站上英語學習課程,不僅限於公務人員,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湯蕙禎 劉建國 江永昌
(四)為推動雙語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設置「英語力─UP學習專區」,提供英語數位學習資源,截至112年8月底止總計有282個課程,其中初級課程158個與中級以上課程124個,惟整體英語課程資源使用以公務人員為主(占比逾九成),課程選讀與時數認證亦以初級課程為主,應加強相關推廣與宣傳,擴大數位學習資源之多元化使用,積極落實2030雙語政策。
提案人:謝衣鳯 林思銘 曾銘宗
(三)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湯召集委員蕙禎出席說明。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558萬4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24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434萬2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湯召集委員蕙禎出席說明。
三、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無)沒有錯誤、遺漏,議事錄確定。
接著介紹到場的委員及應邀列席的官員。第一位是江永昌委員,第二位是鄭運鵬委員,謝謝。司法院吳三龍秘書長,還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陳碧玉董事長。因為先前第1次的預算審查會議已經介紹過相關的列席代表,今日不再逐一介紹,列席人員名單請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
主席本次議程討論事項有兩案,分別是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以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書案。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所列的預算案前於10月5日本會第5次本會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及答詢完畢,並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爰於今日繼續審查。在處理之前,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討論事項第一案全部預算數及所有委員提案,宣讀時間大約20分鐘,請宣讀。
一、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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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江委員永昌代)謝謝。接下來主席來宣告依往例我們的預算案處理方式,預算數跟所有的提案現在宣讀完畢,我們進行討論前,會先依照委員會的慣例,歲入的部分依來源別以項為單位、歲出的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這樣依序來審查。在各單位的預算審查中,處理委員所提之增、刪提案後,預算如果沒有涉及提案的部分均予照列,有關於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來調整。預算提案已經經由委員會的幕僚整理,剛剛也有宣讀了由委員提案彙整成的預算提案本及按照科目製作的彙整表,請各位委員在審查的時候參考,請大家分別看提案本及彙整表來進行討論。
我也特別提醒受預算審查的機關,討論後決議修正之預算提案,請你們將修正內容經提案委員簽名同意後送交主席臺,均會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討論。就按照提案順序,討論第1案,從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的部分。
先處理歲入,我就先講了,歲入部分因為沒有委員提案,歲入預算均照列。
繼續處理歲出提案,等一下主席會讓所有的提案委員先說明自己的提案並表達意見,與機關充分討論,再做成決議。再講一次,程序上依照彙整表所排列的提案順序,已由提案委員來針對提案內容進行說明,機關代表請儘量予以詳細圓滿地回復。最後,是以整目總結來做處理及決議,依照慣例希望能夠和諧進行,儘量採共識的方式。
接下來處理歲出,第4款第1項司法院及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第1目總共有第1案到第25案,共25案,請提案委員說明,再請機關答復。
首先,第1案提案人是謝衣鳯委員。但是她人不在,這簽過名了嗎?上面有謝衣鳯委員的簽名,好,第1案改主決議。機關還有要說明嗎?司法院有要說明嗎? -
吳秘書長三龍沒有。
-
主席我看到謝委員衣鳯有簽名。
現在是第2案,提案人林淑芬委員。 -
林委員淑芬這就是我們質詢過的有關裁判書未公開,沒有涉及到遮隱規則,即沒有涉及到任何法律所規範的必須遮隱,但是還是有很多的裁判書並未公開,到底這個狀況有多多?我們不曉得,因為上次我們隨便查一下海事法的糾紛,就查不到,上次的回答是說上傳沒有成功,所以電腦系統沒有傳成功就沒有再傳了,其實我們接到很多電話來抱怨,不只是這樣,很多法官對於裁判書沒有涉及到遮隱規則,也故意寫了幾個遮隱的字,讓它也不能公開,在這種狀況裡面,第一,我們希望他們提出檢討,第二、比如上次他說上傳未成功,連這種防呆機制都沒有,或是精進的機制是什麼,要提出來。
-
主席司法院。
-
邱處長士賓委員好。我們這邊會提出檢核的機制,如果有上傳未成功的情況,我們的系統會自動提醒書記官,請他重新上傳,如果還是沒有上傳,我們會有研考的機制,避免書記官一直沒有上傳,導致裁判書沒有公開的情況,跟委員報告,謝謝。
-
林委員淑芬你們什麼時候要提出檢核的機制,還有研考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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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了,預計年底前會完成開發,在明年農曆過年前都會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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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預算你們希望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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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我們希望可以改成主決議,免予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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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這個沒有辦法,我們可以改少凍一點,5,348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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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對,可以減凍,如果可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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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那我們把零頭凍起來,3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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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委員,可不可以再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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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5,348萬只凍348萬還好啦!然後把檢核和精進的機制提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來,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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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是,依照委員的意見,謝謝,就減凍3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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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但是其實還有一些並不是網路上傳的問題,有一些其實是法官故意的,這部分怎麼檢核和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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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也是一樣,如果沒有上傳的話,因為研考的部分就是必須要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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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他有時候並不是沒有上傳,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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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對,因為研考的部分就是必須說明為什麼沒有上傳,到底是法官指示書記官沒有上傳,還是書記官疏未上傳,這部分來講就要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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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因為沒有涉及遮隱規則的,我們就要公開裁判書,是因為可以讓大家、讓全民監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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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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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這樣子某種程度來講也是幫大家建立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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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是、是,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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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那就這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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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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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凍結,送書面報告,要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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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淑芬委員,我多講一些,這位是處長嗎?秘書長說OK嗎?我看你站著拿麥克風就說好,委員給你減到348萬,你馬上就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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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現在委員說減348萬,凍結3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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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容我講一下話,秘書長首次來面對預算審查,你不求情,我不會幫你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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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那當然能凍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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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但是你們下屬直接講的時候,我不知道是你已經授權他的意思,還是……
你斟酌一下,不然後面如果又有廳長遇到委員一問然後一急就說好…… -
吳秘書長三龍再少一點啦!能夠再凍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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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整個目的預算數是多少?1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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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淑芬委員,我先講一下,因為剛剛你來之前,我們有宣告以前的慣例,當然你不同意也沒關係,最好就是你的凍結數在等一下處理整目時願不願意合併,還是你一定要在你這一案單獨去處理,我都尊重,但是我剛剛也有宣告過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預算凍結時整目凍結的慣例,因為大家都是圓滿和諧、充分討論,真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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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抱歉,因為我第一次來這裡,所以我也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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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以我也是尊重,跟你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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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但是一般行政整目處理是怎麼整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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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最後25案討論完時,主席會再做整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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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就是說我是348萬,別人是300萬,最後可能統整成一目就500萬,大家都要調整,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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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要看25案討論完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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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抱歉,主席,這個我沒辦法接受,因為我在別的委員會沒有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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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沒關係,你這一案我可以先放著嗎?等其他2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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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放著?為什麼要放著?有人反對嗎?有人反對嗎?他們都同意了、司法院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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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委員,我們是期盼能改為書面報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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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有啦!因為這件事的確是,裁判書的數量多成那個樣子,我們只是隨便要查詢一下海事法糾紛的判決,怎麼那麼剛好就撈到一筆沒有上傳的,可見這個沒有上傳的應該是非常非常多,才會隨便查一查都查不到檔案,除了我講的,民眾也的確在反映說沒錯、沒錯,他們也都遇過,所以由此可知,這應該是還滿嚴重的一件事情。當然在我們質詢過後,你們的LINE官網就馬上發出訊息說裁判書公開請放心,這都有相關原則,我不曉得你們的LINE官網寫什麼,好像意思是說沒有這件事似的,其實不是。本來原凍數是500萬,但是我想可以少一點,而且是扣掉人事維持費以後,所以大家的薪水都沒有受影響,扣除人事維持費以後,還是說要含進去那個凍結數的影響比較小?扣除人事維持費去凍,影響會比較大,包含人事維持費去凍,影響會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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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是不是能等一下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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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有啦!我沒有併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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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也不一定啦!說不定25案討論完後,只有你有凍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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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喔!那你先保留好了,等討論完25案之後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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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另外提醒一下司法院,委員所講的是書面報告之後可以動支,還是書面報告之後,還要經同意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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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講得很清楚,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否則寫一個書面報告,誰知道這個東西精不精進、能不能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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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知道啦!您是資深的啦!我是提醒秘書長,他第一次來預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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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是不是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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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他是第一次,但是他後面的這些行政人員都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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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是不是書面報告後就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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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有啦!若你們敷衍了事,提出一個精進計畫還是不精進的,我們怎麼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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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個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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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明年選舉,三個月以後就選完了,大家都會來開會了,所以不用擔心,才三百多萬,不然這樣啦!都不要再講了,200萬,也不用合併,也不用討論,就是照我們的,從500萬的凍結數、從二十分之一變成348,再變成200,但要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扣除人事維持費,提出精進還有檢核、研考的方案,我都自動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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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這一案有充分討論,等一下這1目結束之前一定會做一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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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沒關係,那我還是維持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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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瞭解、瞭解。好,那我們現在進行第3案。第3案是我的提案,改主決議,司法院把文字唸一下就好,修正的部分唸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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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修正的部分就是把「爰提案凍結司法院113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工作計畫原編列數17億3,333萬5千元之五分之一」這部分刪除,然後最後一句「始得動支」刪除,最後一句就是「請司法院將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台之搜尋功能去除廣告」,這部分修改如上,然後上面的凍結數五分之一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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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接下來其他委員沒有意見,好,第4案是曾銘宗委員的提案,改主決議,需要他們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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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先講一下,謝謝主席。主席,因為第4案跟我的第7案是一樣的,所以我想我大概講一下。第4案跟第7案主要是針對我們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指出,我們為提升裁判品質,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立法院在100年6月14日有三讀通過法官法,當時有作成附帶決議,大概就是自法官法施行屆滿10年起,依第5條第1項第1款考試進用法官占當年需用法官總人數之比例,應降至20%以下。但是現在已經超過10年了,我們看今年度整個法官經考試任用的比例仍超過五成以上,並沒有達到當時在法官法三讀通過時所作成的附帶決議,應降至20%以下,原本我跟曾銘宗委員都是有凍結20%,當然司法院有來跟我們做充分的溝通、討論,後來我們就是改成主決議,但是我還是想聽一下司法院的說明,是不是可以很簡短地告訴我們,為什麼經過了10年還是沒有辦法達成當初立法院的一個附帶決議?未來我們要做如何的改善?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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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謝謝委員。報告大會,有關於法官多元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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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沒有聲音,處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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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我這邊是司法院人事處,謝謝委員跟主席,跟委員報告,司法院推動法官多元進用是從101年大院作了附帶決議之後,在10年當中這是一直持續努力在推動的一個重要施政的政策,因為這個部分事實上涉及到很多像多元進用的來源,像律師轉任法官、學者轉任法官,這個都有一些個人主觀上的因素,比方說個人職涯的選擇、個人家庭因素的考量等等,有一些是客觀存在的障礙,所以這部分在這10年來,其實委員可以看到我們的多元進用比例,它其實是逐年調升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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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也講出原因,但是未來你要如何精進、改善?因為我看到的就是,你整個進用的人員都沒有學者轉任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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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有,目前有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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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未來是不是要從學者裡面去挑選?有沒有做這樣的一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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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有這樣的規劃,後天我們要去考選部開會,因為這個部分學者轉任涉及到一個取得擬任職務任用資格的資格考試問題,所以它的門檻其實以目前來講是相當的高,10月20號我們就是要去考選部開會討論去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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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對啦!我覺得你們既然要多元進用,我想法學專家、這些學者讓他們擔任法官,我覺得這也是不失一個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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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而且11月間我們已經開始規劃要去大學、要進入校園裡面跟教授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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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要達成這個目標,你要更多元進用這些人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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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是,會持續努力,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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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們要講一下你們改主決議修正的文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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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這個文字就是說我們會在三個月內提出精進作為、持續推動作為的書面報告給委員會酌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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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書面報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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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已經改主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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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改主決議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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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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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我們看第5案,提案委員是鄭運鵬,鄭運鵬委員不在,他已經改主決議了,司法院有溝通過了,那就把文字有修正的部分講一下就好了,這一案是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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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婷玉第5案我們是改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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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公報要記錄,你們要講一下是哪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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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婷玉好,委員好,我是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陳婷玉。關於第5案改主決議,我們請刪除最後那兩句話,改成「因司法院另編有法律教育推廣宣傳經費2,315萬元,請撙節開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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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現場有委員待會有另外的立法院的會議,我們先跳至第10案,如果其他人沒有意見的話,好,我們現在先看第10案,吳怡玎委員的提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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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謝謝主席。這是有關於國民法官法當時對外的宣傳費,其實我們那時候已經編列了一億六千多萬,非常的高,分別在110、111、112、113年這4年之間使用,我們發現其實從司法院的網站來看,司法院至少是公開透明的,讓大家知道它的宣傳經費怎麼應用,但我們可以發現,其實除了在這個特地為國民法官制度編列的宣傳費用底下有相關的花費之外,其他的宣傳費用也有用來支付國民法官相關推動的宣傳,一來這個金額其實真的非常高,真的是一億六千多萬起跳,因為還有包含其他過來的宣傳費用。再來,到今年10月中,全國只有66件國民法官的審判實行,距離目標300件真的很遙遠,再來是我們稍微整理了一下司法院這幾年用在媒體宣傳費用政策及業務宣導的執行情況,我們發現非常高度的集中在特定廠商,我舉個例子,民視在這幾年占了31.86%,也就是五千多萬的金額,三立也是高達12.15%,金額是兩千七百多萬,這是高度的集中在特定廠商,我們覺得真的不適當,所以我提議減列5,000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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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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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婷玉謝謝委員,我是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陳婷玉,關於委員剛才提到媒體宣導費用高度集中在特定廠商的部分,其實這些投標的標案都是經過公開招標的程序,是經過評選的,並沒有圖利特定媒體的情況,有一個情況是,投標的廠商其實沒有很多,每一個標案得標的廠商都是經過委員評選過後的結果。
至於國民法官宣導的經費,其實是在新制上路之前,司法院有編列專門的宣導經費,但從新制上路之後,我們就沒有特別編列國民法官的宣導經費,今年所編列的預算其實是所有司法政策的宣導經費,為了讓司法持續和外界溝通,這些宣導經費還是有必要的,希望可以不要刪除我們相關的預算,謝謝。 -
主席吳委員,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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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當然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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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同意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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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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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待會我們25個案處理完之後會再回頭過來審視這一目,到時候吳委員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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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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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還是委員你要再趕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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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那我現在先喊保留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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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吧!反正湯蕙禎委員已經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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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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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接下來回到第6案,第6案是我的提案,已經改主決議了,因為文字已經送上來了,如果確認無誤的話,第6案就改主決議。
休息30秒。
休息(9時47分)
繼續開會(9時48分) -
主席(湯委員蕙禎)好,現在是第7案,第7案已經改主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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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剛才講過了,改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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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第8案,林淑芬委員的,也改主決議,謝謝。
第9案,這個案子也改主決議了,還沒嗎? -
江委員永昌你不是宣告改主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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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第9案,江永昌委員的案子,請說明。好,已經宣布改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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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這是你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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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不起啦!這上面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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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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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不起、對不起……
機關有修改的文字請送上來主席台。
第10案,剛才已經討論過,這個案子保留。
第11案,曾銘宗委員提的,改主決議了。 -
林委員思銘主席,我一併講一下,針對第11案還有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我跟曾銘宗委員的提案很類似,我們是都已經改成主決議了。但還是希望,司法院就整個「辦理電腦資訊作業」編列6億8,586萬7,000元,主要是我們看到,在106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決議,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以重建司法系統和人民的關係為目標,制定五年數位與開放政策計畫,並編列相關的預算與人力資源,每五年須檢討一次,那麼司法院也在107年7月31日提出了未來五年的數位政策計畫,並配合年度計畫逐步推動,期望藉由此計畫作為司法院未來資訊發展之藍圖。但是除了106年度以外,其餘整個執行情況欠佳,都低於八成。另113年度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電腦軟體發展業務計畫編列1億3,537萬7,000元,較112年度之預算數5,188萬元大幅增加8,349萬7,000元,增幅高達160.94%。你前年度的預算執行率是這麼不好,那麼到了113年度、明年又大幅增加這個經費的編列,到底它的合理性是在哪裡?這部分是不是請資訊處處長再詳細地說明一下,未來你到底要如何妥善規劃運用這些增加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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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委員好,我是司法院資訊處處長邱士賓。跟你報告一下,往年我們執行率欠佳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有些專案原本的期程就比較長一點,而中間又有一些可能會碰到法規的變更,或者是有些需求的變更,導致中間有契約變更的情況,應該說驗收的時間來講,它沒有辦法在年底之前完成,可能會拖到隔年年初。這部分我們會做檢討改進,基本上,我們這邊的作法可能會希望,如果真的預估案子沒有辦法在年底前驗收完成的話,我們可能把期程分成二個階段之類,就是不要把預算全部都在……譬如編在113年的預算,應該說不是都用113年的預算,如果是跨到114年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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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處長,你的意思是,你們在112年度的執行率這麼偏低,就是說你113年是不是又重複編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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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沒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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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沒有執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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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沒有重複編列,因為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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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這一些電腦設備的汰舊,聽你剛才講的意思,好像你就是來不及汰換,所以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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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沒有,是說軟體開發的部分。電腦汰換的部分比較沒有問題,因為它是固定的硬體採購,基本上每年汰換的比例都是固定的,這是例行性的採購,比較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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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這八千多萬都是針對軟體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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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對,軟體的部分的話,因為軟體開發的期程有時候比較難去做……因為中間可能會有需求的變更,或者有法規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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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你就詳細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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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我們這部分會提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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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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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再跟委員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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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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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是第11案,曾銘宗委員提的,是改主決議。那林思銘委員您提的是哪幾個?第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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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第16、17、18、19、2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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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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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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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就一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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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一併改成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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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一併改成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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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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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那第12案,劉建國委員。 -
劉委員建國謝謝主席,請他們再說明一下吧!是不是今年確定不會上線?「審判AI大數據分析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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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委員好,我是資訊處處長邱士賓。跟你報告一下,目前這個系統已經暫緩上線,我們正在研擬相關的指引,然後準備召開公聽會,我們等到這個指引制定完之後才會去審慎評估上線的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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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之前沒有審慎評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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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對,沒錯,沒有任何規範,也沒有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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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是、是、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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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很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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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主要是要支援法官們,減輕他們的審判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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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是、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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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之前沒有審慎評估,現在才要審慎評估,所以這樣的預算編列就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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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這部分我們都會去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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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有可循的軌跡、機制,也沒有揭露引用、參採的步驟,他們連指引都沒有,未來都不知道是怎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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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在這部分的指引訂定之後,系統當然也會配合指引的內容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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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先刪再說吧!主席,我覺得照原有的提案,他們是有來溝通,不然就是改併案通刪,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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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併案通刪或照減列,劉委員要減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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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這邊是500萬,我還是堅持500萬,讓他們去併,我的500萬不要不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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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機關還有沒有什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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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就併案通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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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併案。
第13案是王鴻薇委員提的,已經改成主決議。
第15案是謝衣鳯委員提的,也是改成主決議。
第21案是林淑芬委員提的,要不要說明? -
林委員淑芬我再說明一下,這整個AI裁判書自動生成系統,在我們質詢以後,現在要暫緩執行,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們其實希望它更周全一點、更考量風險一點,然後引用、參採整個司法判決系統到底要怎麼規範?指引要詳細一點。劉建國委員都要減列了,我本來的原凍數是十分之一,純粹在電腦資訊作業系統的部分,這個預算數是多少?六億八?十分之一是6,800萬,我想我們凍結1,000萬。等到這個生成式AI的公聽會召開完,然後參考的規範、指引要形成,院內有共識、社會有共識之後送報告到立法院,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00萬而已!本來是6,800萬。我沒有減列,人家給你減列500萬,我只是凍結而已,但是要經同意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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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機關要不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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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就併案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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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什麼併案凍結?我聽不懂。我一定要凍結「辦理電腦資訊作業」,6億8,000萬才凍結1,000萬,而且這個自動生成AI的制度面問題,我在質詢的時候一再強調,歐盟剛通過人工智慧法案,將AI在執法及法律解釋領域列為高風險項目,需要進行嚴格的事前及事後審查、執行風險評估與提出風險降低措施,要提供人工智慧系統高品質資料集,現在只餵它10年,而且只是一審的判決。美國也容易把既有的、刻板的歧視等等在這裡面展現出來,要怎麼樣減少歧視性、有害的結果發生?還需要留存活動紀錄,要確保人工智慧設計過程得以被有效追溯,並提供使用者明確且充分的資訊。我們在質詢時提過了,現在預算審查也提過了,這幾個面向要好好地、慎重地處理完以後提到委員會報告,經我們同意後始得動支,而且才凍結1,000萬,凍在「辦理電腦資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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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看能不能再少凍結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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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已經把6,800萬變成1,000萬了,已經自動閹割成6,800萬分之1,000萬,那是多少?七分之一耶!我自己砍七分之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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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因為以後機關都期盼能以數位化來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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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我們支持啊!6億8,000萬凍結1,000萬,事實上你說要報告這個自動生成AI系統,有報告了嗎?我質詢的時候問你們這個系統原列要花多少錢,當時沒有回答我,現在也回答不出來嗎?你們的自動生成系統要花多少錢、原列數多少?這個採購你們本來是要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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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對,我們這個採購案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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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們招標的時候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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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我們實際上決標的時候是將近5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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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590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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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因為這個案子有包含量刑系統的回饋部分,所以是這個量刑系統跟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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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590萬就可以生成一個自動AI系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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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在這個系統裡面,其實生成式AI的比例占很少,大概只有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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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所以你們的生成式AI到底花多少錢?你們這麼有自信,花更少錢的自動生成式AI系統是真的能執行而且上路的,如果不是我質詢,你們早就上路了,你們原定10月、11月就要上路了,到底是花多少錢?我不相信花不到500萬就有辦法做一個自動生成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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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向委員報告,其實現在AI都是輔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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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這些都質詢過了,我所說的跟你所說的,在當時就雞同鴨講了。我剛剛已經再講一次歐盟議會裡面通過人工智慧法案的嚴肅性、嚴重性和高風險性,而且即便是輔助,你要讓我們知道法官所寫的裁判書哪些是引用生成式AI、哪些是自己寫的。更何況另外一個議題我在前幾天才質詢過,像醫療訴訟,法官連自己的心證、引用鑑定的理由是什麼都寫不出來,直接沒有寫,八百多件只有一、二百件有寫引用的理由、依據,他連這個都寫不出來,現在用這個AI自動生成系統,怎麼知道法官到底是怎麼生成他的個人心證以及理由到底是怎麼講出來的?哪些是自動生成的?我們通通都不知道。
更何況人家歐盟議會在講要留存活動紀錄、確保人工智慧設計的過程得以被有效追溯,而且對於被判決的人或者原告、被告都要提供明確且充分的資訊。就像美國有法官引用這個AI自動生成系統,結果判決錯誤,執行面的確發生過啊!你還是一直說是法官自己寫的,我們怎麼知道哪一部分是他自己寫的、哪一部分是參採的?這個東西在法理上、理論上,你們也要廣開公聽會,讓大家去辯論,都不用辯論一下嗎?沒有指引、沒有guideline,也沒有問責、課責的制度,你就要直接做,然後你說花幾百萬就做的出來,我真的滿嚴肅地問你們,你一定要提供我們一個資料,你們到底花多少錢?從上一次到現在,我都在問你們花多少錢,590萬?但生成式AI沒有花那麼多,那到底是多少?你委託廠商做生成式AI到底是花多少錢? -
邱處長士賓因為這個專案裡面,主要應該說引用起訴書裡面的內容,這部分其實沒有牽涉到生成式AI的技術,因為這部分只是製作初步的草稿,裡面來講的話,也沒有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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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不必你回答這個,我再問你,你建置一個自動生成式AI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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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採購案的金額的確就是只有590萬而已,我們整個採購案詳細的內容都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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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590萬要含餵它10年的資料,資料庫要拉出來、放進去,還要包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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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有包含訓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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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訓練,對,我就是說訓練也有問題,因為只有10年嘛!只有一審裁判書,一審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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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對,一人一罪的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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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那還有做什麼?就只是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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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沒有,還有我剛剛講,因為要製作起訴書裡面相關像犯罪事實,以及證據的名稱部分,把它引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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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它要架接檢察官的起訴書,然後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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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是、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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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就事實的部分直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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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沒有、沒有、沒有,沒有認定、沒有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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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由檢察官起訴的內容直接當成是事實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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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沒有去協助法官做事實的認定,因為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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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有啦!AI沒有做事實的認定,怎麼寫得出裁判書?所以它一定有做事實的認定,你們的設計就是照檢察官所起訴的內容,就直接認定為事實,由法官看一看沒問題、認定為事實,然後就按一個鍵讓它生成一個裁判書出來,就是這樣子啊!法官勾選、勾選、無誤、無誤、無誤,然後就生成一個裁判書,讓法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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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其實那個都輔助性的,到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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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一個590萬可以做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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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都輔助性的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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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不是輔不輔助,你們太不嚴肅看待這件事情了,而且你們的作法太粗糙了、太離譜了,這每一件、每一個個案、每一個裁判書都是關係到當事人100%的權利,你們都覺得這個法官都會把關,法官的案件多如牛毛,法官做得要死,老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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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每個字法官都會字字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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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別再說了,這個在質詢的時候就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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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都會字字斟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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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每個字法官都會字字斟酌,不要在這裡講這種官腔官調,在這邊講這種假話,別在這邊講假話,我們要認真討論,我跟你說我發現我凍1,000萬太少,但是因為你們的資訊系統要建置的部分很多,所以我也覺得這6億8,000萬也有其他要做的,也都儘量不要去影響,所以我可以自己減少七分之六,我只要求凍結1,000萬而已,6億8,000萬只凍結1,000萬,你們對這個自動生成的AI系統要嚴肅看待,你把我們的提案裡面,把歐盟議會的人工智慧法案,把美國的經驗,人家是怎麼建置的,好好地了解一下,寫一個報告送到立法院來,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就可以了,也沒有減列啊!都沒有減列,你現在又要說什麼?這件事情要比較認真、比較嚴肅一點,嚴肅看待這件事,我們唯一的要求只希望你們嚴肅看待這一件事,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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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想這個案子說明很清楚了,這個案子就先保留,繼續再作協商。
下一個案子,第22案改主決議。
第23案,江永昌委員。 -
江委員永昌謝謝主席。因為前面有12案劉建國委員的提案及21案林淑芬委員的提案,到時候看12案及21案最後大家的共識是如何,我這23案就合併到前面二位委員的提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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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合併。
第24案,也是林淑芬委員的。 -
林委員淑芬委員,各位,我跟大家說明一下,就是說其實很多人到法院去開庭,大家都知道法院的硬體建築其實都還滿堅固的,所以很多人自己的電信設備網路其實不一定接收得到,但是我們開庭的時候,或是開庭之前要有一些準備,很多人會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所以就必須要使用院內的WiFi,現在司法院編列的法院WiFi建置系統8,800萬,其實是做給他們自己的行政還有法官這些人使用,那一般人大概使用的就是iTaiwan,所以這是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提供免費無限上網的iTaiwan系統,可是很多人其實是連不上線的,就是各個法院裡面開庭的時候,電信系統也用不到,然後院內的WiFi也沒辦法連線,其實是影響到他開庭相關的資訊權,也就影響到他的權利,所以我們是希望可不可以檢視各個法院,就是一般民眾,不是你們現在花的給你們自己用的這個WiFi,一般民眾針對iTaiwan的這個系統在法院裡各個角落通訊品質如何,因為很多人其實抱怨通訊品質很差、很差,連不上線,影響他的權利(資訊權),就影響到他司法的權利,先檢視一下這個問題嚴不嚴重,然後再看看如果有問題的話,要怎麼樣檢討、要怎麼樣改進、品質改善,在這種狀況,你就提出全臺灣各法院公用WiFi連線品質的書面報告,然後到立法院來,不用同意就直接動支,但我們希望是要真正去做調查,這個不要同意就直接動支,你們去做一下全國的品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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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委員您好。這部分的話,我們這邊會遵照委員的意見辦理,如果真的檢測出來品質不佳,也會請法院限期改善,我們會訂出詳細的時程,就是以改善方式來講,按照委員剛剛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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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改善最重要其實要給他們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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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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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錢其實應該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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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對,就是要增加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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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有錢嗎?他們有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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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費用來講的話,要先檢測,因為現在還不確定到底會花多少錢,這部分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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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們就連線品質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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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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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然後再來就是改善計畫要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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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改善計畫,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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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如果錢很多,要列為年度計畫裡,是不是要新增一個計畫給大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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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基本上看所需要的經費多少,如果不多的話,應該可以由我們的資訊預算去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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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這個要凍結多少?不用經同意,送書面報告來就可以解凍,大概要凍結多少?這個沒有很多,所以我這個解凍的條件太寬鬆了、很寬鬆,這樣子原列數你們是列了4億,那凍結1%可以嗎?400萬,還好啦!因為也不用經同意,你們調查完了,送報告來就解凍了,所以凍結400萬元應該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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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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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去全國的法院檢查一下一般民眾使用的WiFi,不是你們自己現在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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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有可能可以少一點嗎?因為這部分如果我們要馬上改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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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沒有叫你馬上改善,其實就是你先送調查,然後改善計畫也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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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是,因為我們希望如果真的發現問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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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啦!但是我沒有說要改善好才可以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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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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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就做一個調查,提出一個改善計畫這樣子,那有沒有改善,我們可以下個年度再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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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我知道,就是如果凍結少一點的話,我們經費如果可以用在這部分,會稍微充裕一點,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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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不會吧!這個這麼簡單的事情,這個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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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處長士賓應該說也不希望拖太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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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啦!那200萬就好了,已經是最少的,拜託!不用再說了,200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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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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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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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那就改成凍結200萬元,淑芬委員要不要併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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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不用啦!這個凍這麼少,而且這個法院只要在大家調查完,提出一個改善計畫,然後就可以解凍了,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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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OK。
第25案是吳怡玎委員的提案,改成主決議。
前面林淑芬委員第2案凍結了348萬元;第21案凍1,000萬元、第24案凍200萬元,總共凍結1,200萬元;吳怡玎委員的是減列5,000萬元;劉建國委員的是減列500萬元。吳怡玎委員的部分保留。
對於上述凍結數及減列數,機關有沒有同意?要不要再唸一遍? -
林委員淑芬主席,我想減列數他們可能要想一下啦,但是凍結數照案通過應該沒問題吧?如果這樣討論都還有問題要保留的話,那我們就一案一案再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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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處長順成報告主席,凍結的部分我們同意,剛剛第12案刪減500萬元的部分,因為到時候整個電腦資訊有一個通案刪減,是不是就併到那個通案刪減數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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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建國委員現在不在,我們就照他剛才講的,減列500萬元,這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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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主席,應該是劉委員跟吳委員的二個減列案保留,至於凍結數就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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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沒有問題?
江委員,你的第23案是…… -
江委員永昌我的就追隨第12案跟第21案啊,他們如果要凍結,我就合併去他們那邊凍結;他們如果要減列,就合併到他們那邊去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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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OK,就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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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這是最寬鬆的作法啦,要不然其他委員有意見,然後我自己改主決議,這樣好像有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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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要不要?改成主決議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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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不是、不是!人家意見這麼多,我還改主決議,這是同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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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同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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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對,就追隨,就看大家一起的共識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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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就追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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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是一個可以很好溝通的委員,我這種是難相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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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會啦!一併、一併。
第4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案號第1案、第3案到第9案、第11案、第13案、第15案到第20案、第22案及第25案改為主決議;第10案及第12案保留送協商;第1目348萬元凍結;第1目項下的04「辦理電腦資訊作業」凍結1,2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的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接著處理第2目「憲法訴訟業務」,提案案號是從第26案到第31案。第26案是劉建國委員的提案,現在正在處理,要改成主決議;第27案是謝衣鳯委員的提案,也要改主決議,現在在進行中;第28案是江永昌委員的提案,江委員? -
江委員永昌他們來溝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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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溝通過了,改成主決議,是嗎?好,改成主決議。
第29案也是改成主決議,是嗎? -
江委員永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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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改成主決議。
第30案已經改成主決議;第31案改主決議。
第4款第1項第2目「憲法訴訟業務」,提案案號第26案到第31案,全部改為主決議。
接著處理第3目「審判行政」,提案案號從第32案到第51案。第32案改成主決議;第33案也改成主決議;第35案改主決議;第36案是曾銘宗委員的提案,也改成主決議,是嗎? -
曾委員銘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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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36案改成主決議。曾委員要不要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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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請教一下秘書長,為什麼這個的執行率這麼差?為什麼過去的執行率都不到6成?假設執行率不到6成的話,我們凍結10%是合理的。秘書長有沒有什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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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委員好,我是刑事廳廳長。有關於110跟111年執行率比較低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我們的執行率比較差,但是我們112年都有正常在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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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112年有沒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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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有,有改善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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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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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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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改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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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第37案撤案;第38案改主決議;第39案已經改成主決議;第40案也改成主決議;第41案,改成凍結500萬元,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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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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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他寫500萬,喔!是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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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後來有去拜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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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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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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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第41案,凍結50萬元,有沒有意見?沒有。
第42案是江永昌委員的提案。 -
江委員永昌第42案改主決議,文字請司法院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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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42案,改成主決議,內容有修正。
第43案? -
江委員永昌第43案也改主決議,請司法院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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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也是改成主決議,請司法院修正。
第44案,改成主決議。
第45案,凍結100萬元,機關要不要說明?因為這是我跟吳玉琴委員提的案子。 -
吳秘書長三龍刑事廳廳長會說明第4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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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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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這部分我們是建議改主決議,有關於卷證不併送這個部分,有關於卷證不併送的相關研究,我們在之前有討論到,國民法官法目前是卷證不併送,但是一般案件還是維持現在的狀況,就是用卷證併送的方式來處理。至於未來的走向,我們可能會再研究一下,是不是要跟著國民法官法,讓兩個制度比較貼近?因為在實務上各界對於國民法官法實行的卷證不併送,避免預斷的部分之措施,現在才剛上路,可能跟一般的刑事案件有比較大的差異,這部分我們會再做研究,看看是不是以後讓兩個制度比較貼近,再做一些相關的研究報告,然後我們再提供給委員會這邊做一個書面報告,是不是可以不要凍結,以改主決議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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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昨天也有跟吳玉琴委員溝通,是不是併凍?結論是不是併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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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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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是嗎?是喔,那我們就併凍好了,好,第45案就併凍。
第46案,改成主決議。
第47案是曾銘宗委員的提案。 -
曾委員銘宗謝謝召委。我先就這個案子請教秘書長,當時林秘書長在這裡審查國民法官法的時候特別提到每一年有300案,今年到現在大概60案左右,以後?當然你會講因為是第1年,有一些制度的草創,有一些磨合的過程,你認為明後年以後面臨現在國民法官制度的適用也有一些問題,以後改善之後,你認為明後年以後是不是可以回到300案或者500案?你們的看法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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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請我們刑事廳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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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委員好,我是刑事廳廳長。有關於國民法官的案件數部分,我查到昨天,目前有69案,又增加了,這幾個禮拜又增加了3件,未來相關的制度我們會再做檢討,之前我們是很認真的在做相關案件的預估,包括從104年到109年5年相關案件的終結案件數跟法院的結案數來做評估,我想未來應該會恢復正常,因為目前檢察官是採比較嚴謹的起訴,所以會比較慢一點,但是我想到明後年應該會恢復正常,可能會跟我們的預估數差不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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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明後年會恢復正常,1年大概有300案左右,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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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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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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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來,鄭運鵬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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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我想請教的是,剛才講說現在檢察官是比較嚴謹的起訴,所以起訴量會減少,對這些重罪是減少嗎?你們的數據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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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我們目前的數據不是減少,是進到國民法官案件的部分,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有一波起訴潮,可能因為避免進到國民法官,大家對制度的不熟悉,所以在去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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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那檢察官的心態不會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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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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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如果是這樣的話,因為國民法官的案件有分類,有不同的類別,所以會變成說檢察官的心態是,去年有趕快去……請照潮啦!一般就是申請建照的時候會趕那個落日嘛!現在檢察官去年先起訴掉,如果他有起訴潮就表示他草率,現在反而說遇到重案我不敢起訴,那被害者不就倒楣?差別多少?差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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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如果照目前來看,我們現在的收案量是69件,跟之前大概差了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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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三分之二很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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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我想說檢察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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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這樣你還不覺得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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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我們沒有說他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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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你們是司法院嘛,反正那是法務部的事情,我們現在坦白講,你不要變成國民法官會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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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他們會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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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對一些受害者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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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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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因為大家認為司法改革要就是快,國民法官某種程度是快,結果你現在慢,如果檢察官給你放著,放到後面遙遙無期,你怎麼交代?你怎麼去要求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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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據我們所瞭解,檢察官不是放著,他們是更嚴謹的採證,對整個訴訟的進行,他並沒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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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如果是嚴謹的採證,那就表示說要進入到國民法官的案子,它在檢察官這個階段裡面本來就比較長,這一點你們預期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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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這部分偵查期間的預期,我們沒有特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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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如果你偵查預期長,你就現在不能去講說他案件變少,也不能怪檢察官嘛!因為本來就時間會變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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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我們沒有怪他們,我們是覺得說他會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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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你們不會怪他,我們會怪他啊!對不對?所以要就你們現在拿到手上的案件,第一個,如果心態上面跟事實上面,心態上,你剛剛就有講到說去年他們趕著起訴,現在會延緩起訴,這個是心態嘛!第二個是事實上他如果本來就會拉長,那表示你們本來就不應該預估會有300案、400案,沒有錯吧!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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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不過也會涉及到所謂事實的發生數的問題,因為有時候犯罪率的發生並不是我們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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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因為國民法官所以犯罪率變少?這也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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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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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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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但是它還是一定的常數,但是會隨著社會經濟狀況、情形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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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那個時候國民法官所採取的是10年嘛,在這邊就辯論很多,我們說案量會不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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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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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對啊!結果比預期還少,本來就已經少了,現在比預期更少,一定不會是你們這邊的問題,因為一定要檢察官起訴之後才會到你們這邊來,現在那邊不達預期,我認為臺灣治安本來就不差啦!也不是因為說有國民法官,所以他的案量減少,事實上已經減少,在減少的狀況下,發生率是一樣的,那就表示有被害者被耽誤到,他一定會這樣想嘛!他不是耽誤在法院的審理程序,他是耽誤在檢察官不願意起訴,這個問題嚴不嚴重?我認為要很認真去思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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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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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我們不是在求案量,也希望大家都沒有這種重案,但是現在看起來檢察官那邊就少了三分之二,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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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目前比我們的預期大概少了三分之二,也許下半年的時候大概就會更清楚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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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下半年就開始趕進度,把這個補齊了?你們有沒有問過法務部,以科學來說,到底這些延宕的案子什麼時候要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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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我們初步了解是檢察官現在對於相關的案件起訴還有偵查會更細膩、更嚴謹,因為他要上場跟辯方直接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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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案量都變少了,司法院院長還去講人家律師都不夠用心,所以量已經少了,大家都充分準備才敢上陣了,對被害人來說結果還是這樣,這個麻煩你們跟法務部協調看看,我認為這個之後一定會變成一個議題,一定會有被害者出來說,因為國民法官,檢察官不敢起訴,然後影響到我們被害者的權益。好啦!預算歸預算,但是我剛剛聽到這個數字有點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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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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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你們只有達到二成,這很可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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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47案曾銘宗委員改成主決議。
第48案吳琪銘委員改成主決議。
現在第49案,林淑芬委員。 -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委員。國民法官的審理終局評議是採取評議秘密原則,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就案件的事實認定、科刑等項目進行討論時,會有擔心人身安全的疑慮,所以決定採評議秘密。但是在絕對評議秘密的原則之下,你們最後所做成的評議意見只有會議討論的摘要和結論,現行的國民法官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案件的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可以在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是你的評議意見就只有摘要跟結論,在這個評議過程當中,有沒有歧視性的偏見進而影響了判決,其實是很難呈現也不得而知的,因為評議秘密,所以我們也無從看出這個脈絡有沒有歧視性的偏見。
但是在一般國民法官的模擬法庭,不是終局評議,而是之前的模擬法庭,專業的團體就已經觀察到,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評議過程,有先入為主或者是刻意引導的意見,這個都是重大的刑事案件,有一個模擬法庭是說,當國民法官得知被害者母親選擇原諒之後,在討論量刑評議的過程不偏向重刑討論,但是職業法官卻在那邊輕輕帶過幾句話,他就分享了審理過的再犯案例,暗示你不判重刑,他可能會再犯,提出告訴人願意原諒是告訴人的修養,但是他暗示了國民法官應該給被告一個警惕。這個不是在終局評議的時候,而是在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時候,大家觀察到的這種狀況,就是把權威性的意見變成一個引導,其實對國民法官的態度的確是有影響的,但是終局評議你是採取評議秘密原則,而裁判以後去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也只能看到摘要跟結論,那麼大家會覺得這個事情到底會不會影響當事人的權益,而且這個都是重大的刑案。 -
李廳長釱任謝謝委員的垂詢,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就目前為止國民法官案件有8件的宣判案件,我們都有召開會後記者會,國民法官在會後記者會都很明白的陳述說,法院並沒有所謂的帶風向或是引導他們做任何決定的情形,也許委員還會有這樣的疑慮,事實上我們為什麼會採取評議秘密這個絕對權的保護,是為了讓所有的國民法官參與者能充分的自由陳述,這是一個很高度的價值。事實上在我們的細則裡面也有設計評議的方式,審判長要怎麼樣引用我們現有的指引去做陳述、告知國民法官,包括法律的意見、事實的認定,這些我們有做了相當的指引,我們也希望排除所謂的帶風向這種權威效應的產生,我們也會持續觀察,包括一些相關的研究案,雖然在評議秘密的狀態之下,我們怎麼樣去避免權威效應的發生,這部分我們會再持續的觀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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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想有沒有被帶風向,如果可以知道自己被帶風向,他就不是被帶風向了。有沒有被帶風向,當事人說我沒有被帶風向,這句話才真的是有沒有不得而知啦!你說權威性的效應有沒有存在、有沒有帶風向,我們先放著好了,但是大家都知道,自由陳述、不恐懼或者是沒有壓力、保證安全的方法很多,其實在食品安全的評議裡面,在其他部會裡面,影響業者權益、影響業者很大的身家財產的審議都很多,可是在絕對評議秘密的狀況裡面,當事人無法探知評議發生什麼事情,有沒有權威性的效應或者是有沒有歧視性的偏見,有沒有人講了不該講的話、給了錯誤的指示,然後很高程度的影響後面的判決,我們通通都不知道,過去公開評議的時候就發生過我們剛剛講的那個事情,所以你說這幾個案子出來,大家都說我們沒有被帶風向,有沒有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你想要保障的這個權利──自由陳述、人身安全,在這種狀況可不可以考慮,你不要犧牲任何一方的權利,當事人也有權利,不用絕對秘密,重點不是某個國民法官講了什麼話,而是在保護個人安全、個資的前提下,又可以知道討論了什麼,有沒有其他選擇和方法,既安全,又自由,然後又不用100%的秘密,但是也有百分之多少保障國民法官身分的秘密,比如說有沒有提供變音的終局評議錄音,他的聲音、音調可以變音,或者是提供去識別化個資的終局評議筆錄,筆錄也是揭露,但是不要用甲乙丙丁這種代號,而是誰講什麼,通通都是去識別化的個資,研議這種變通的措施,其實是可以兼顧的,可以保障國民法官的權益,又保證他的人身安全,又不想被知道他是誰,然後又保障裁判之後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去調閱資料的時候是完整的資料,對這兩者兼顧有這麼困難嗎? -
李廳長釱任謝謝委員的指教,這個部分我們會帶回去研究,我們會蒐羅國外相關的文獻,我們再研究並提出書面報告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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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就是也不要這樣絕對秘密到影響了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去調閱裁判過程、這些討論的脈絡,看有沒有歧視性的偏見進而影響判決,讓人家可以看嘛!但是又要保障國民法官的自由發言權,然後沒有人身恐懼,都兼顧起來,不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而是兩者都很重要,都要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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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謝謝委員指教。凍結的部分是不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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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少凍一點,你說。你們去看一下有沒有我剛剛講的變音、去識別化的個人資料的發言紀錄,你把完整的紀錄給人家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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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這個部分我們會照國外相關的文獻去做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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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啦、好啦!那你們就研議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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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不是可以併凍就好,金額也不要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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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們可以少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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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不是可以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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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50萬,可以,但是要在這個分支計畫「辦理刑事審判行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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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廳長釱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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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就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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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處長順成到審判行政就好了,不要一般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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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審判行政一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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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處長順成刑事審判是五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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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沒關係,五千多萬凍50萬,那是多少?一百分之一。沒關係,只要大家願意去討論、檢討、精進,然後兩者兼顧,如果你研議一個政策上的精進策略出來,我們也是可以接受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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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淑芬委員的第49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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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不要騙我,要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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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凍結50萬,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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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凍結50萬在「辦理刑事審判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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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處長順成一般事務費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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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併同先前劉建國委員的50萬元,還有我跟吳玉琴委員提的凍結100萬元,總共合併是150萬元,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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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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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總共合併是150萬元。
第50案,林思銘委員提的,改成主決議。
第51案是林淑芬委員的提案。 -
林委員淑芬第51案我們其實也質詢過了,家事事件的處理程序都以不公開審判為原則了,當然在裁判書上面,只要當事人是成年人,就統統不能以代號置換等等,其實跟整個不公開審理原則是剛好相反的,而且可能父母兩造雙方影響的是……其實是孩子有影響,可是你把他父母統統都寫得那麼清楚,大家都知道這是某某小孩的父母,其實對小孩也是有很大的傷害。所以司法院要檢討家事事件法的裁判書公開原則,這個檢討空間要怎麼處理?也討論一下。秘書長,我們都已經質詢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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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是,跟委員報告,剛剛您提到的,如果家事事件有未成年子女的部分,依照現行法組法第八十三條的但書,也就是兒權法第六十九條,他的裁判會因為不能夠識別兒少的身分,所以他的父母的姓名也不會被公開,這個是在現行法就可以的。但是如果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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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說可以公開,但有的人就是不想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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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不是,我的意思是,您剛剛提的那個例子,如果他有未成年子女,父母在打離婚官司的這種情形,他的父母的姓名也不會被公開,依照現行法就是;但如果他沒有未成年子女,他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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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即便沒有未成年子女,子女也不想要背負著爸爸媽媽的可能他們覺得的不名譽事件或是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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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是,但是其他的,譬如說他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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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因為家事事件涉及都是家庭成員之間的隱私、名譽等等,你審理都以不公開為原則了,為什麼裁判書你一定要給他公開的這麼清清楚楚?當然公開的原則是檢視法官判決公正與否、公平與否一個很重要的機制,否則別人家的事情,我們何必要知道呢?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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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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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以公開為原則的狀況,我們也希望繼續公開,大家來看法官裁判的有沒有道理,但是要公開,你一定要把當事人名字也公開嗎?如果人家去聲請說,是不是能夠基於家庭成員因素的考量,畢竟有人也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家有這種不名譽的事件,也可以隱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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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是,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在檢討,因為這也是一個老問題,所以我們會針對家事事件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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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所以我一直問你們說,為什麼他審理的時候要以不公開為原則?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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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基本上就是維護家庭的隱私跟個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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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根本就不需要不公開審理,因為你的裁判書就全部都公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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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跟委員報告,公開審理與否跟裁判書公開應該是兩個不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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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怎麼會?精神是一樣的!你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就是家庭成員之間的隱私,這是別人家的事情,社會上並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知道他家的事情,他家的事情又沒有妨礙社會公眾,所以不需要公開。因此我們才問你說,裁判書採公開,其精神、立意應該是他家的事情不用讓我們知道,但是法官判決的有沒有道理,大家可以來檢視,但是你要檢視他家的所有成員,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所以才會說這有沒有相悖的問題?也因此我們才會討論說你要不要去研議?其實除了法官裁判的有沒有道理、審理之後公開的裁判書讓大家檢驗以外,當事人的姓名也可以想辦法隱匿,基於涉及到人民知的權利,就是裁判書判決的好不好的這種知的權利,跟他個人或家庭資訊的隱私權和隱私保障的事宜,你們是不是可以再進行研討?其實名字可以用代號換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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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是,所以我們現在就是會朝這個方向去把當事人姓名的部分去識別化,但公開的是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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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啦,不是只有涉及未成年子女,也包括其他的,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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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對,包括家事事件的所有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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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啊,都要去識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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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比如說保護令也是家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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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所以你們願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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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是,這個部分我們也一直在討論、研議當中,如果有必要,我們就修法,因為它會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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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關係,如果事涉修法,大家也願意來努力和促成,但是別人家的事情、雙方之間的糾紛跟他人無涉,子女不論成年或未成年的都一樣,或是家庭其他成員也沒有必要讓眾人看到他家的家醜,這個跟公眾無關的話,我們就希望可以用代號,但是法官的裁判人民有知的權利,我們也有保留,同時我們也不是要魚與熊掌二擇一,我們也是希望兩者都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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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是,這個部分我們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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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該修法的話,你們就提案來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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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我們會來研議,但是對法組法的姓名必須公開這個部分我們可能也要去做配套的研議,以上會先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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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那這樣好了,我們凍結到看一下你們的修法的意見是什麼,然後送到立法院來,經我們同意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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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先前我們有跟委員辦公室討論過凍結數,是不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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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們全部多少錢?6,45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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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委員的提案是說要凍結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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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啦!你全部是6,458萬,然後希望能凍結30萬元?6,450多萬希望我們凍結30萬元,連零頭都沒有,零頭還58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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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第51案的好像不是六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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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是六千多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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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但是我們的凍結數是200萬,委員是不是可以少凍?譬如說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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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有啦!因為這個分支計畫是6,458萬,凍結100萬元,要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而且你要提修法的意見,或是就我們討論的事情,把你的爭點、法界的意見以及你們對修法的看法是什麼提到立法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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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先前是說50萬,所以今天是10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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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100萬,要凍在「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要到立法院來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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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我們來努力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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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100萬很少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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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51案改成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4款第1項第3目「審判行政」,提案案號第37案撤案。
第32案…… -
林委員淑芬抱歉,我剛才有講錯,我再重申一下。我剛剛講的是去識別化,而不是不公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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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第32案、第33案、第35案、第36案、第38案、第39案、第40案、第42案到第44案、第46案到第48案、第50案改為主決議。
凍結的部分是,「02辦理刑事審判行政」凍結150萬元;「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凍結1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的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51案是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補充宣告,在第1目項下「04辦理電腦資訊作業」1,200萬元,其中第21案1,000萬元,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24案200萬元,提出書面後始得動支。
接著處理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提案案號是從第52案到54案。
第52案,請江永昌委員。 -
江委員永昌改主決議,請司法院調整文字。
-
主席改主決議,司法院這邊修正。
第53案,吳琪銘委員改主決議。
第54案,吳琪銘委員改主決議。
第4款第1項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第52案到54案均改為主決議。
接著處理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提案案號第55案,提案委員鄭運鵬委員。 -
鄭委員運鵬改主決議。
-
主席同意改主決議。
接著處理第7目「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提案案號第56案、第57案。
第56案為劉建國委員提案。第56案修正為凍結50萬元。
好,第57案改成主決議。第4款第1項第7目「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提案,第57案改為主決議。
第56案是凍結5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的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著處理第4款第1項「司法院」的主決議,提案案號第58案到第88案。
第58案至第64案都是曾銘宗委員的提案。
第58案做文字修正。
第59案也做文字修正。
第60案文字修正。
第61案文字修正。
第62案也有做文字修正。
第63案文字修正。
第64案做文字修正。
機關有沒有意見? -
吳秘書長三龍遵照辦理,沒有意見。
-
主席接下來是我個人的第65案及第66案,機關有沒有意見?第65案及第66案。
-
吳秘書長三龍沒有意見。
-
主席第67案有做文字修正。
第68案有做文字修正。
第69案有做文字修正。
以上3案有沒有意見? -
吳秘書長三龍沒有意見。
-
主席第70案是我與吳玉琴委員的提案。
第71案有做文字修正,有沒有意見? -
吳秘書長三龍沒有意見。
-
主席第72案文字修正。
第73案有做文字修正。
對於吳怡玎委員的第72案及第73案有沒有意見? -
吳秘書長三龍沒有意見。
-
主席第74案及第75案都是吳怡玎委員的提案,現在撤案,2案都撤案。
第76案是吳怡玎委員的提案,還有第77案,這2案有沒有意見? -
吳秘書長三龍沒有意見。
-
主席第78案也撤案。
第79案及第80案,有沒有意見? -
吳秘書長三龍沒有意見。
-
主席第81案做文字修正。
第82案有做文字修正。
第83案有做文字修正。
以上有沒有意見? -
吳秘書長三龍沒有意見。
-
主席第84案、第85案、第86案、第87案及第88案,對這5個案子有沒有意見?
-
吳秘書長三龍沒有意見。
-
主席好,第4款第1項,主決議第65案、第66案、第70案、第76案、第77案、第79案、第80案、第84案到第88案照案通過;第58案到第64案、第67案到第69案、第71案到第73案、第81案到第83案修正通過;第74案、第75案、第78案撤案。
第4款第1項「司法院」處理完畢。
繼續處理第4款第10項「臺灣高等法院」,提案案號是第89案。 -
吳秘書長三龍報告主席,第82案想做文字修正,請司行廳報告。
-
蕭副廳長錫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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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82案有做文字修正。
-
蕭副廳長錫証是,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修正文字的部分,原訂的文字是「不付評議」,建請同意修正為「不付評鑑」,這是一個誤繕的字,請准予調整。
-
主席是不付……
-
蕭副廳長錫証不付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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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付評鑑,將『議」改成「鑑」,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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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副廳長錫証是。
-
主席這個等於是再修正?
-
蕭副廳長錫証是。
-
主席好,我們就照修正意見通過,不付評鑑。
下一個是第89案,第4款第10項「臺灣高等法院」,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提案委員是鄭運鵬委員,我們改成主決議。
現在先休息一下。
休息(11時6分)
繼續開會(11時8分)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第89案鄭運鵬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第90案是第16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鄭運鵬委員也同意改成主決議。
第91案是第20項「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鄭運鵬委員也同意改成主決議。
第92案是第25項「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鄭運鵬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討論事項第一案已經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依例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湯蕙禎說明。
接下來處理討論事項第二案:繼續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書案。請參閱彙整表及提案。
現在進行討論。委員提案計有1案,提案委員是劉建國委員,現在已經同意改成主決議。
討論事項第二案已經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湯蕙禎說明。
有關本次會議通過修正的預算提案,請機關將修正內容經提案委員簽名同意後送交主席台,均列入公報紀錄,通過的決議依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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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議程所列的事項均已處理完畢,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11分)
User Info
湯蕙禎
性別
女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林淑芬
性別
女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2選舉區
林思銘
性別
男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新竹縣第2選舉區
吳怡玎
性別
女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江永昌
性別
男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8選舉區
劉建國
性別
男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雲林縣第2選舉區
曾銘宗
性別
男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鄭運鵬
性別
男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桃園市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