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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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前接第二冊)
4.113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預算編列3,419萬2千元,較112年增列推廣淨零綠生活及消費等經費1,000萬元。經查,淨零綠生活為2050淨零排放政策推動12項關鍵戰略之一,此計畫另將辦理網絡經營管理計畫,建置淨零綠生活誘因機制資訊系統等,此與現行的全民綠生活資訊平台關係為何?未來網站資訊建置如何精進及相關指標亦應詳細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賴惠員
(九)113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生活轉型環標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189萬元,然而,國內各機關對綠生活、環保意識仍然成效不彰,五大指標有「節省能資源」、「源頭減量」、「綠色採購」、「環境綠美化」及「宣導倡議」。實際措施則有環保標章電器、舊燈具替換為LED燈、節約用紙、減少一次性餐具、設備以租代買、視訊開會、參與環保活動等。全國各公務機關使用電子公文系統與紙本系統並行,推廣等相關媒體宣導顯然成效不彰,爰建議環境部應帶頭示範,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十)113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編列3,330萬7千元,主要係為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初審會、專家會議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個案、辦理政策評估說明書徵詢意見、環境影響評估現勘及整合與管理等。為強化協和電廠四接東移方案召開環評專案小組第5次初審會議之審查作業,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90萬元,請環境部採妥適周延之辦理方式,以落實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十一)離岸風電發展是台灣能源轉型、氣候變遷減碳和產業創新的重要關鍵,為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精確性及後續保護措施之有效性,在民間團體與立法院的推動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著手訂定離岸風電生態調查方法參考指引,並已於111年10月將參考指引草案函送經濟部,轉知離岸風電開發計畫開發單位參考檢核完成第二階段工作,並規劃第三階段,預計執行半年後,評估檢討納入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訂定專章。惟截至112年底尚未提出相關納入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專章之進度或說明,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環境影響評估整合與管理」預算編列3,330萬7千元,凍結9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離岸風電生態調查方法指引執行檢討及納入技術規範專章規劃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十二)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1億4,459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1億4,459萬7千元,其中對於移動空氣污染防制之預期成果有「推動電動公車優先使用於熱門路線,以移轉部分私人運具,改善空氣品質」,惟觀其交通部2030淨零碳排目標係以公車全面電動化,而環境部上開施政方針,手段與目標之間似有矛盾,其一熱門公車路線因為營運收益豐厚,客運業者自行更換電動車並不成問題。其二冷門路線可能因為公車班次過少或是居民生活習慣因素,導致私人運具出行量持續保持在相當程度水平,是故在公車營運熱門路線大者恆大,冷門路線業者則有用營運收益汰換公車不易之問題,綜上,環境部是否應盤點各路線之收益與公車全面汰換電動車之相關性後,再次思考是否有本預算執行之精進或彈性政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2030全面公車電動化之精進政策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2.113年度環境部預算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03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編列1億0,405萬5千元,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推動電動公車營運補助及路網計畫。經查,「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總經費需求為643億2,700萬元,分別由交通部辦理購車補助及建置維修保養體系計450億8,400萬元,環境部則辦理電動公車營運及路網優化補助事項計192億4,300萬元。然而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來源主要為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若再由公務預算撥補,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且未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1億4,459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賴惠員
(十三)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0,40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預算編列1億0,405萬5千元,用以撥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電動公車營運補助及路網優化。總經費需求為643億2,700萬元,環境部辦理電動公車營運及路網優化補助事項計192億4,300萬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係預算法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故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除主要特定收入來源外,再請增公務預算撥款,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且未盡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並審慎推估可用資金及妥作中長程資金規劃。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0,4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2.113年度環境部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編列1億4,459萬7千元,查其工作計畫預期成果,謂「推動電動公車優先使用於熱門路線,以移轉部分私人運具,改善空氣品質」。而於「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分支計畫及用途科別中,編有獎補助費1億0,400萬元,係用以補助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推動電動公車營運補助及路網優化。惟大客車電動化政策早自2017年即開始推動,然而依據財政部於2023年6月29日發布第12號財政統計通報之牌照稅籍資料分析,僅有台北市燃油小客車數量自2019年起呈現逐年負成長之外,其餘各地燃油小客車仍是持續增加趨勢。再依交通部公路總局按依使用燃料類別及縣市別所做之機動車輛登記數統計資料分析,我國燃油車輛以及燃油小客車數量,亦與財政部之牌照稅籍資料相同,顯然環境部擬藉以推動電動公車使用,以移轉私人運具之計畫目標,恐尚有努力之處。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0,4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說明推動電動公車與移轉私人運具之成效與精進對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017至2022年全國使用柴汽油及電能各型燃料車輛總數統計 單位:輛
2017至2022年直轄市與台灣地區使用柴汽油及電能小客車車輛數統計 單位:輛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3.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其中重要戰略之一便是「運具電動化與無碳化」,並優先聚焦技術成熟的客運車輛,並藉由公車客運電動化,降低車輛行駛道路上有害氣體(PM2.5)排放量減少。惟目前公車客運電動化若要廣泛使用,必須要有足夠的充電站以及快速充電設施、在電池技術上需得以高容量及長壽命、客運車輛需有可靠的續航里程以滿足長程運輸需求、特定電動車維修技能和設備。112年度上述挑戰均未能普及建置,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0,400萬元,凍結100萬元。要求環境部針對上述4項主要挑戰,逐一提出如何建置及跨部門合作協調等書面執行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賴惠員 溫玉霞
(十四)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1億4,459萬7千元,合併凍結5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立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年來公害陳情案件數呈成長趨勢,其中,以噪音污染最多,關於噪音污染陳情項目,近半數最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而結案,占陳情案件數達半數,前述結案理由,無法解決民眾受噪音污染之公害問題,環境部應持續精進噪音污染管制及稽查措施,來保障民眾生活安寧,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1億4,459萬7千元,凍結5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2.經查環境部統計查詢網的資料顯示,關於我國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比率,就110年全年度平均為5.63%,111年全年度平均為6.28%,112年上半年度平均為6.29%。就全國各地區噪音環境因不合格的狀況,有逐漸上升之趨勢,有精進之空間。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編列1億4,459萬7千元,凍結5萬元。俟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資料來源:環保署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十五)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2億5,489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2億5,489萬元,預期成果有「強化河川水體水質規劃及管理作為,督導全國河川品質改善,提供民眾親水環境」,惟112年度新竹關西鎮612水污染事件,導致關西和新埔大停水影響本地居民甚深,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環境部偕同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河水水體水質監視、維持、災害危機處理合作機制及災害發生後河川及附近環境復原之執行成果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2.環境部長期補助地方政府鉅額經費,透過廢(污)水排放之關鍵污染物削減與管制等進行後端污染整治,一旦計畫屆期,補助經費不再挹注地方政府後,部分河川之RPI值隔年隨即惡化,影響河川污染整治成效,環境部應妥適配置整治經費及資源,並持續追蹤計畫成效,才利後續達成水質改善目標,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2億5,489萬元,凍結200萬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3.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2億5,489萬元,包含辦理促進河川水體水質淨化並強化管理作為、推動河川污染削減及相關放流水管制等措施,而「水污染防治」分支計畫編有2億4,512萬5千元,其中獎補助費1億9,250萬元係做為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水處理設施之補助費用,以達降低水體污染及提升水體品質之目的。回顧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時期起,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水處理或水質淨化設施,當時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補助新竹縣政府辦理司馬庫斯部落水質改善示範工程,完工驗收後不到半年時間,不但持續出現損壞及污水溢流情況,至2017年自縣政府正式接手後,該污水系統更因閒置超過3年而遭監察院糾正;爾後中央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時期,於辦理水環境改善計畫中,所受有補助之桃園市及高雄市等,亦有發生水質淨化設施之成效未如預期之情況,類似事件持續發生,顯然環境部對於追蹤督導受有補助之地方政府辦理情況,仍有所不足,致生浪費公帑爭端,有損政府公信。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說明如何精進追蹤督導受有補助地方政府落實辦理「水污染防治」建設,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4.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2億5,489萬元,辦理工作包含促進河川水體淨化、推動河川污染削減、加嚴放流水標準等管制策略。考量近年我國露營風氣盛行,然未合法申請經營之露營場至今仍占多數。交通部觀光署雖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於2022年7月22日正式生效,並持續會同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推動輔導辦理合法化所需程序,惟諸多業者仍在觀望。如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曾調查全縣327家露營場業者,高達98%非屬合法經營,多數業者仍未積極提出土地使用許可計畫書等申請程序。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於2023年3月22日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要求露營場產生之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應妥善收集處理並設置足夠處理量之污水處理設施,並預定於2024年7月1日生效,立意良善。然該草案預告期過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於2023年4月21日邀集相關業者及民間團體召開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惟至2023年10月似尚未正式公告該修正案及正式生效日期,恐未及提供各露營場業者即時因應。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針對上揭「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將露營場產生之污水納管案,具體說明預計公告時間、生效日期及生效前預計如何會同相關部會、地方政府輔導並協助有意持續經營露營場之業者符合該項修正案所定污水處理設備,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洪申翰 莊競程
5.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2億4,512萬5千元,計畫目標包含辦理事業廢水管理工作及辦理工業區下水道管理工作。近年來,台灣曾發生多起事業單位非法排放工業廢水事件,例如:2013年高雄市後勁溪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2015年新北市秋棠公司違法排放氰化物廢水、2021年高雄市地勇公司逕流廢水、2022年頭前溪上游五華工業區廢水汙染、2023年新竹縣鳳山溪艾斯巴達公司廢溶液汙染事件,造成嚴重環境汙染、飲用與灌溉水質安全及衛生問題。為確實保障水質安全,實應逐步避免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取水口或灌溉水取水口上游,爰要求環境部作為辦理事業廢水管理工作之主管機關,應積極協調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地方政府等權責機關,依照「下水道法」第8條衡酌汙染情形及當地環境特性,指定位於自來水水質保護區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設工廠之事業單位(無論屬都市計畫內工業區土地或非都市之丁種建築用地)設置專用下水道,提升廢汙水處理能力,杜絕事業廢水排入取水口上游。此外,亦要求環境部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定期清查與監管各工業區事業單位(無論屬都市計畫內工業區土地或非都市之丁種建築用地)之污水處理設施設置情形與是否妥善處理廢汙水;且亦須督導地方政府補足充足稽查人力。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2億5,489萬元,凍結200萬元,迄環境部提出檢討及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6.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中「永續水質推動計畫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113至116年,中央公務預算總經費需求為26.89億元)之「業務費」3,75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9,250萬元,合計共2億3,000萬元,用以辦理補助計畫督導查核、研擬地面水體污染物削減、及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友善污水處理設施。惟環境部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水質淨化設施,部分設施水質淨化成效不如預期,又有暫停操作之情事;且該部自100年起實施放流水氨氮排放管制措施,部分河川之氨氮污染改善成效尚不彰顯,甚有氨氮不減反增情形發生,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2億5,489萬元,凍結200萬元,要求環境部研擬加強追蹤督導永續水質推動計畫之淨化水質效益,達成本計畫之消除污染河段、優化水源水質及提升近水體驗目標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7.根據《民國111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觀察台灣本島20座主要水庫近十年優養化程度,優養水庫比率於99年10%,上升至111年的40%;貧養水庫比率從99年15%,下降至110年5%。此外,台灣離島水庫近十年優養化程度更加嚴重,從107年度優養水庫比率為25%、普養水庫比率70%,至111年度優養水庫比率40%、普養水庫比率55%。另外,就下表顯示,我國二十座水庫優養指數來看,有成長趨勢者高達十三座之多,整體的優養指數也從110年的44.00,到111年提高到45.72,顯示台灣無論是本島水庫及離島水庫之優養化問題。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2億5,489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資料來源, 111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
※單位:卡爾森指數Carlson trophic state index(CTSI)。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8.鑑於維護及提升河川水質,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期透過設置環境友善污水處理設施等措施,減少污染排放至河川,以降低水體污染及提升水體品質。環境部陸續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水質淨化設施,其部分設施水質淨化成效未如預期,且有暫停操作情事。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預算編列2億5,489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十六)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2億4,512萬5千元,計畫目標包含精進生活污水管理。公共污水道建置係減輕河川污染、改善飲用水水質之重要工程,惟各地方政府公共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仍有落差。根據全國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統計表,目前全國平均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為41.74%,仍有18個縣市低於全國平均值,例如:新竹市公共污水道接管率普及率僅20.37%、新竹縣公共污水道接管率僅25.8%,導致新竹縣竹東、芎林地區的家庭污水常直接排入劃定為飲用水水質保護區、自來水水質保護區的頭前溪,恐有造成飲用水污染之疑慮。爰要求環境部作為精進生活污水管理之主管機關,應積極協調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地方政府等權責機關,提升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率,精進生活污水處理量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檢討及策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洪申翰 莊競程
(十七)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1,384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1,384萬7千元,計畫目標包含地面水體水質定期採樣監測管理。據相關報導指出,目前環境部所進行之河川水質監測是每年於固定時間、地點取樣測試得出之結果,惟有清華大學實驗團隊針對新竹縣頭前溪進行水質檢測,發現水質標準處於浮動狀態,亦即依照現行監測作法恐有無法代表河川全年水質之疑慮;此外,環境部目前所使用之河川污染指標(RPI),無法準確瞭解河川內毒物化、重金屬,甚至是環境荷爾蒙、塑膠微粒的含量多寡。爰要求環境部針對河川水質監測方法提出相關說明與策進作為,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迄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2.環境部布建空氣品質監測站網,有助於即時監控環境污染,掌握國內環境品質,惟在環境感測器布建之規劃評估、督導考核及維運經費財源等方面未臻完善,環境部應研議精進改善方式,以發揮環境物聯網建置成效,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預算編列1億1,384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待環境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十八)113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2億1,800萬元,計畫目標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鼓勵全民節能減碳,而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即符合實現淨零排放、節能減碳及循環經濟理念,世界各國已經有許多城市建置此綠色交通運輸系統,蔚為風潮。目前台灣之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係以地方政府為主導單位推動,各地方政府囿於財政負擔考量,因此國內目前僅有13個縣市投入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建置與營運,且各地方政府建置情形亦有落差。爰要求環境部做為實現2050淨零排放之永續社會之主管機關,應統籌規劃全臺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之建置與營運,並提出相關補助計畫,以鼓勵各地方政府依據各鄉鎮人口數及人口成長評估、交通運輸(交通連接性)、公共設施所在位置、觀光效應等面向,建置可及與便利之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請環境部針對統籌規劃全臺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之建置與營運一事,洽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洪申翰 莊競程
(十九)據悉環境部(當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係自2012年8月起開始試辦「公害糾紛法律扶助計畫」,針對民眾若受有各種環境公害事件而有權利受損者,提供公害糾紛法律諮詢及扶助服務。惟查2022年受理電話諮詢僅18次,面談諮詢7次,受理法律扶助件數6件,全年扶助共122人,對照2022年度全國公害污染陳情案件共高達24萬2,700餘件,若非是民眾業已透過和解、調解、民事訴訟或向地方環保機關陳情等管道,已充分疏解案源,否則便可能是在政府缺乏有效且持續廣泛宣導,導致民眾未能廣知並使用此一服務資源。爰此,為探究原因與精進為民服務功能,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項下「公害糾紛處理與鑑定」預算編列314萬6千元,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最近10年辦理「公害糾紛法律扶助計畫」之服務成效與精進宣傳對策之書面報告。
資料來源:環境部環境統計查詢網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二十)依據環境部公害陳情案件統計,近10年噪音陳情事由高居第一,102至111年合計稽查91萬4,358件,其中46萬5,140件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民眾對此結果恐難接受。近年環境部雖持續推動智慧監測,然而重點多在機動車輛噪音,而近鄰噪音之權責劃分、取締標準及查察技術仍有待精進。爰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賴惠員
(二十一)「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之工作計畫預期成果當中,包含健全固定污染源相關法規及管理制度,並於「固定空氣污染源管制」分支計畫,編列5萬5千元,係為辦理固定污染源相關管制法規修訂等業務。然查環境部目前納管大約132處有造成空污疑慮的場所,共計僅約有403根煙囪是以可藉24小時即時監控的「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來掌握所排放之多樣空污物質與流放率,為空氣品質進行把關。然而這些列管與監測之固定空氣污染源數量僅為部分,尤其僅依據排熱量或焚燒量的大小來決定是否安裝CEMS,容易使其他排熱量或焚燒量規模雖然較小,但焚燒後物品仍會產生有毒之氣體、懸浮微粒或飛灰之固定空氣污染源場所成為漏網之魚,對於國民健康仍有不利影響,應考量由質的概念思考,凡應針對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事業,其空污排放管道皆應由CEMS納管。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二十二)按環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之規定,部分行業如水泥業、鋼鐵業以及焚化爐等具有高溫處理及空污排放設施的固定污染源,皆需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及與主管機關連線。惟據查坊間仍有具有高溫處理及具空污排放設施的固定污染源(如新聞資料……),且具有以再利用名義去化有害物質能力,其污染排放應強化管理。但同樣都是高溫處理及具空污排放設施,似未受基本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的管制,環境部應考量CEMS法令監督範疇的完整性,凡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者,皆應納入公告第6批應設置CEMS的對象,謹慎監測其污染排放。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二十三)113年度環境部「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移動空氣污染源防制」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0,400萬元,撥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辦理電動公車營運補助及路網優化。有鑑於: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收入來源主要係「空氣污染防制法」所定之收費項目,並未明文規定基金來源包括「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因此,該基金除主要特定收入來源外,再請政府支應經費,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環境部允宜衡酌空氣污染防制成本,檢討空氣污染防制財政收入。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二十四)113年度環境部「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預算編列2億4,512萬5千元,辦理水質保護政策、「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水體品質規劃、水體污染防治等業務。有鑑於:1.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水質改善之現地處理設施運轉以來,或有部分水質淨化設施之日處理水量或污染削減量不及設計值,或有暫停操作之情事,影響水質淨化成效。2.近年,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之河川數量有增加之勢,從105年的5條提高到110年的10條,且110年度僅朴子溪、二仁溪、阿公店溪3條河川之氨氮含量較109年有所下降,其餘7條河川之氨氮含量皆為增加,顯示部分河川之氨氮污染改善仍待提升。3.綜上,環境部允宜加強推動「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持續優化水源水質。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二十五)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因此放流水標準對水體品質維護重要,請持續蒐集國際管制趨勢、國內管制現況及社會大眾關切議題,檢討放流水標準之妥適性。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莊競程 黃秀芳
(二十六)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監測資訊」項下「資訊系統整合及資安推動執行」預算編列1,572萬8千元,主要係為共用資訊系統維運、機房維運、系統備援、資安監控防護及資訊設備租賃等資訊服務費。經查,環境部前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22日升格改制已過2個月餘,上網搜尋環保署以及環境部之關鍵字,皆會出現環境部全球資訊網,惟近年詐騙案件甚多,已使民眾防不勝防,2個關鍵字皆會出現環境部全球資訊網恐造成民眾使用上之混淆,應儘速修正,並加強資訊安全防護。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二十七)南投縣垃圾堆置嚴重並已造成環境污染,中央地方應共同合作,以公正、合理的方式加速解決南投垃圾問題。為澈底解決垃圾問題,應有效提升縣內垃圾自主處理能力,爰要求環境部督促權責單位,規劃短中長期計畫。短期積極協助機械打包儘速降低污染問題,中長期推動機械分選及燃料化設施,透過細分設備提升垃圾篩分品質,讓垃圾依照不同特性有效再利用,以利廢棄物轉製成燃料,創造新型態的循環經濟模式。請環境部協助權責單位,提出「南投縣再生能源垃圾去化機制」方案,透過機械分選及燃料化設施技術,有效增加南投垃圾處理量能,並提升縣內淨零碳排貢獻。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十八)南投縣垃圾堆積問題嚴重,全縣截至目前累積近25萬噸垃圾未處理。垃圾堆置過久不僅影響區域衛生、氣味,可能產生沼氣致燃危險、造成鄰近水源污染。環境部雖已陸續協助南投縣處理5萬噸垃圾外運,但名間鄉、竹山鎮、埔里鎮的垃圾堆置量仍高居不下,加上每日生成的垃圾,特別是觀光旺季,實緩不濟急。爰請環境部協助權責單位儘速提出相關處理計畫,優先回應垃圾堆置量較高的鄉鎮,並持續關注本案進度。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二十九)農業用膜、廢棄菇包等非生物性廢棄物堆置問題嚴重,礙於是類農業包裝材介於農業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不適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且民間清潔廠商往往要求農業廢棄物不可沾染泥土,若農民無法自行處理,便造成清潔隊不清運、業者不回收之情形,只好堆置於當地。以名間鄉為例,當地多有穴盤、農業用膜等廢棄物,已成堆約40噸,遲遲無法清運。爰此,要求環境部針對「推動非生物性農業資材回收系統制度」,規劃可行性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蔡培慧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三十)目前離岸風電環評之生態調查審查困境有二,第一,審查資料不夠嚴謹,例如未公開或確認調查執行團隊、報告中普遍存在大量前後描述不一或描述不清楚的問題,亦成為後續離岸風機建置風險,並讓國際社會產生台灣對生態項目不夠重視之印象;第二,調查品質參差,同區域不同執行團隊調查結果差異大,影響審查的公平性,亦對整體生態專業人員培育環境建置不利。爰請環境部就離岸風電環評之生態調查,召集相關專家學者、利害關係人團體,研提檢討及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三十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規定:「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又依據相關統計,截至112年1月底止,持續列管之全國非法棄置場址計有607處,其中已完成清理尚待解除列管者108處、刻正清理中37處、尚未清理或調查中462處。進一步分析其狀況462處,截至111年底止,列管期間超逾5年者計有115處,主要分布於高雄市、彰化縣、臺南市、屏東縣、新竹縣等縣市。而這115處,計有34處(29.57%)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或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混合之列管場址。地方政府未能積極督促污染行為人限期清除處理,並針對屆期未改善者,及時依法代為清理,恐有污染周遭環境之情事。請環境部應督促地方政府儘速辦理非法棄置場址清理作業,加強非法棄置場址清理作業之處置力道,並針對屆期未完成改善者,積極依法裁處。請環境部針對上述情事,提出積極督導地方環保局辦理棄置場址清理解列方式。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三十二)政府考量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衝擊,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於111年4月28日公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規範飲料店、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及免費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借用等事項。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用政策後,經政府調查民眾飲料杯自備率由過去6%提升至16%,成長約2.6倍,顯示政策鼓勵之下改變民眾的使用方式。由於政策執行已經1年,為瞭解減量的實際狀況,請環境部應執行或委託辦理分析政策執行1年之成效,據此作為下一階段政策擬定之目標。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三十三)政府為協助地方處理廚餘去化問題,並配合農業部防堵非洲豬瘟疫情之飼養廚餘養豬場輔導轉型政策,於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陸續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破碎脫水設施及高效堆肥處理設施,或辦理廚餘回收再利用效能提升計畫等,期能降低廚餘含水率(由原本含水率85%至90%,降至70%以下),縮短堆肥時間,以增進廚餘堆肥再利用之處理效能。自108年度起,廚餘堆肥再利用率開始超逾養豬再利用率,到111年9月底止堆肥再利用率已超逾半數。又根據各地方政府111年度廚餘回收處理績效報告,110年10月至111年9月間,各地方政府運用轄內廚餘自主處理設施之堆肥處理比率介於0%至100%之間,差距甚大。又農業部於110年8月27日公告自110年8月30日至9月30日止,禁止搬運廚餘至豬隻飼養場所,且自110年9月1日至30日止,廚餘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上開禁止養豬政策公告後,未有足夠緩衝時間,加以多數地方政府廚餘堆肥自主處理量能不足,致仍有廚餘回收後無法去化而以掩埋或焚化處理之情事。雖然環境部與農業部對廚餘養豬政策,目前已有推動廚餘共同蒸煮廠之共識,但迄今仍未有實質成果或示範場所,再加上各地方政府尚未全面建立廚餘堆肥自主處理方式,請環境部應與農業部針對禁止廚餘養豬政策方向研謀具體共識,同時應督促各地方政府應朝堆肥化、能源化及飼料化方式辦理。請針對上述具體要求,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三十四)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自2018年起,已經連續3年呈現下滑趨勢,但是仍然未達成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其中只有製造部門、環境部門達成目標,顯示會增加第二期階段之挑戰性。同時,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已經修正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因此如何達成目標,將會是我國嚴峻的挑戰。為達成第二期階段之目標以及國家長期目標,行政院已經提出2050淨零排放藍圖,以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以及社會轉型為四大轉型策略,輔以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為避免上述措施淪為口號,請環境部應具體訂出執行時間表,以期上述目標能夠切實完成。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三十五)為妥善處理垃圾以及能源效率,政府持續補助大型垃圾焚化廠升級整備及提升環保設施效能,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大型垃圾焚化廠升級整備進度落後,且垃圾區域合作機制、離島垃圾轉運減量及廚餘多元再利用推動成效不佳,應持續改善。目前國內24座營運中焚化廠自81年起營運到105年底,將陸續屆滿20年,因運轉效能下降,無法滿足高效率發電、能源回收及減碳多元目標,因此106至111年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辦理大型焚化廠升級整備,總經費153億4,200萬元。但部分縣市執行進度落後,或是未能升級整備工程,因而無法發揮其效能。綜上,請環境部針對上述狀況應確實與各地方政府溝通,瞭解其辦理困難,分析其執行困境後,據此調整計畫內容執行方式,以確實解決上述問題。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第2項 氣候變遷署6億3,085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1億1,960萬元,然委辦費占整體業務費占比高達86.62%,顯見氣候變遷署未依循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107年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規定,又先前年度委辦計畫之實施成效、參採比例等資料亦付之闕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林為洲 溫玉霞
(二)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600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2050淨零碳排是我國環境、產業政策重要的政策目標之一,也是我國產業與國際淨零轉型趨勢接軌的重大產業轉型進程。然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報告,淨零轉型不僅要透過綠色能源的轉型,在各種產業生產技術、模式,及經濟活動過程所產生的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技術、減碳技術、固碳技術等等方式,都是達成淨零轉型政策目標不可或缺的必要要件,然就目前新興減碳轉型技術之研發,可加速整體之布建。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6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2.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環境部與所屬機關委辦費占業務費預算比重逐年上升,109年度55.97%,113年度上升至77.99%,也是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首位,高於經濟部主管75.12%、財政部主管72.38%。113年度環境部主管預算員額增加103人,應嚴加督導委辦業務之合宜性及績效性,並妥適配置人力,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效益。又,建立碳捕捉、碳排放、碳費及碳交易制度等相關法規及技術皆未見期程及報告,「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規定事業或各級政府得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據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取得減量額度。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6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3.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預算編列9,600萬元,然其中關於碳費及碳交易制度研析之執行期間為113至116年,已逾歐盟CBMA之要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林為洲 溫玉霞
(三)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4億1,937萬9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4億1,937萬9千元,主要係為強化我國淨零排放之氣候法治基礎,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作業,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提升層級強化氣候治理、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強化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促進減量、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強化碳足跡管理機制及產品標示、強化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機制等。經查,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已開始試行,台灣碳費政策仍懸而未決,環境部薛富盛部長提出每噸10美元費率,建立於2020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之研究基礎,未考量這2年間台灣經濟、物價以及碳排的增長幅度,無法反映真實碳排所造成之成本。環境部應儘速建立碳定價審議機制,促使企業即早因應減碳政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建立碳定價審議機制,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2.「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後,環境部迄未建立碳費徵收等制度,有礙2050淨零排放路徑之推動。允宜借鏡歐盟、美國、韓國、紐西蘭等國家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作法,環境部應分階段適時納入自願申報業者,並儘速提出相關辦法,以利溫室氣體管理相關工作推動,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4億1,937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3.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綜合計畫」預算編列3億1,000萬元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淨零排放及氣候變遷相關業務。經查,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然而有關「碳定價」制度相關子法仍待制定,後續已經影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收入來源及相關工作之推動,應加速相關子法修訂及制度之推動,以免延誤目標之達成。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4億1,937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賴惠員
4.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4億1,937萬9千元,用以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淨零排放及氣候變遷相關業務。惟據世界銀行發布2023年碳定價報告指出,全球已實施主要碳定價工具自2005年9項,上升至2023年73項,包括碳稅37項、排放交易機制36項,合計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量概為116.6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涵蓋全球排放量23%,顯示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反觀我國碳定價制度之建立處於起步階段,尚未完備碳定價制度之相關法規配套,恐影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挹注時程,導致溫管基金出現財務缺口,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之推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環境部就加速碳定價制度之施行及相關法規配套之完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5.鑑於世界銀行發布2023年碳定價報告指出「直接碳定價工具」係脫碳之關鍵政策,據該行統計資料顯示,全球已實施主要碳定價工具自2005年9項,上升至2023年73項,包括碳稅37項、排放交易機制36項,合計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量概為116.6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涵蓋全球排放量23%,顯示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然,我國則處於起步階段,允宜適時完備相關法規配套並落實執行,以維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務永續。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4億1,937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6.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綜合計畫」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3億1,000萬元,辦理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淨零排放及氣候變遷相關業務。有鑑於:(1)全球已實施主要碳定價工具自2005年9項,上升至2023年73項,包括碳稅37項、排放交易機制36項,合計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量概為116.6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球排放量的23%,顯示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正在成長。(2)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於2023年2月公布施行,氣候變遷署盤點須配合優先研擬子法共計12項,其中僅「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已公告修正或發布,其餘則預定於112年度下半年間提出草案,顯示我國碳訂價制度尚處於起步階段。綜上,我國將於2025年起對高排放企業徵收碳費,氣候變遷署允宜儘速完成相關配套法規之研擬,以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之減碳目標。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4億1,937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7.在「氣候變遷因應法」完成立法,環境部升格設置氣候變遷署之後,各項配套子法與政策均積極規劃中。其中,碳權交易已經指定委託給證券交易所,在高雄設置台灣碳權交易所,交易包含國外碳權,國內自願減量碳權,以及國內環評承諾抵換額度3種類型的碳權。氣候變遷署同時規劃有課徵碳費制度,預計將於2025年針對2024年的碳排放量徵收碳費。另設計配套有:廠商若自願承諾減量,可以適用優惠的碳費。國外碳權在各國交易市場有客觀價格可參,理論上環評承諾抵換碳權的單位價格,應低於國內自願減量方案碳權價格,惟自願減量方案的碳權又與適用優惠碳費與否掛勾,顯然4者價格已經構成連動,對於4者價格合理性、政策效果與市場衝擊,應予以評估。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4億1,937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研究:碳費定價與優惠、國際碳權、國內自願減量與環評承諾抵換碳額度的各項價格,確認其連動效果,應維持價格合理性,達成政策目標,避免市場衝擊,提出各項價格之估算與政策可行性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賴惠員
8.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預算編列4億1,937萬9千元,用以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工作等。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及確保歐盟廠商競爭力,歐盟預計於2026年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正式對高碳排產品課徵關稅,而有關我國碳費徵收對象,環境部尚未公告相關規定,若以溫室氣體盤查受管制者(約500家)為碳費徵收對象,則其在國內繳交碳費可抵減應繳納歐盟之碳憑證費用,但非碳費徵收對象若為歐盟CBAM納管應繳納碳憑證費用者,則將因未在國內繳交碳費而無法抵減,而係全數將碳關稅繳交歐盟,我國預計徵收碳費對象未全面涵蓋受CBAM納管產品之業者,將影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另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宜研議將受CBAM影響之業者納入碳費徵收對象,除增加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基金來源外,亦避免該等業者須向歐盟購買全額CBAM憑證之困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環境部加速碳定價制度之施行及相關法規配套之完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四)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194萬9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俗稱碳關稅)預計2026年正式對進口產品收取憑證,我國碳費徵收對象若未全面涵蓋CBAM納管產品業者,影響我國財源,國內業者也面臨向歐盟購買全額CBAM憑證的衝擊。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194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以「加強與歐盟研商交流,全面掌握受CBAM影響業者,並研議納入作為我國碳稅費徵收對象可行性」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賴惠員 溫玉霞
2.據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供資料,112年度應盤查登錄111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放源約500家,有關溫室氣體盤查查驗合格機構家數,該署並說明截至112年8月31日,經認證並獲許可執行「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溫室氣體盤查查驗之查驗機構已由111年之7家增加為14家。惟可驗證「自願減量專案計畫」之合格查驗機構僅3家,目前可由13位查驗人員進行查驗作業,然查驗機構家數過少,恐因查驗需求大於供給,而加重業者查驗費用負擔,據該署說明將持續開班培訓查驗人員,以充足國內查證人力。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194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五)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750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推動低碳永續家園等經費5,750萬元,與該部環境管理署編列「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6億1,940萬元」,計畫名稱與說明完全一致,僅預算經費額度不同。顯見該兩機關業務權責重疊不清,甚或可能預算編列不實,且氣候變遷署未說明公廁與低碳家園之因果關係,亦未在內部業務分工與環境管理署溝通如何分工。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750萬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協助地方政府辦理低碳永續家園工作重點及推動方式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2.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低碳永續家園相關業務,並推廣綠能屋頂。為邁向2050淨零排放,達成各階段國家減碳目標,更普及的再生能源公民電廠將產生重要助益,惟公民電廠之推動有賴民眾及社區組織的參與,應投入培力資源,提供政策誘因,以提高公民電廠的占比。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750萬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規劃公民電廠社區培力及公民參與的誘因策略,強化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的能力建構,如成立地方輔導團等政策設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3.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750萬元,推動低碳生活與營造環境美質等工作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低碳永續家園相關業務。然而從預算書說明難以理解本項預算與氣候變遷之關連性,亦無法呈現本項計畫之執行內容,應予補充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賴惠員
(六)台灣經濟以出口貿易為導向,高度與全球供應鏈連結,很多企業都有國際貿易的需求,因此,台灣碳定價機制能否接軌國際,對台灣來說非常重要。目前,國際碳定價重要的2個趨勢,1.大部分國家採碳稅及ETS並行的機制;2.二氧化碳排放外部成本逐年提高。「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環境部採碳費先行,惟因應國際趨勢、市場需求,環境部應該接軌國際經貿布局,提出長遠碳定價對策,讓企業能夠即早因應規劃,降低風險。爰請環境部研提碳定價中長期機制評估,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七)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600萬元,用以辦理建置淨零排放路徑評估模型、建立不同產業別及部門溫室氣體效能標準、建立碳捕捉後封存(CCS)法規架構等業務。惟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目前環境部認可之減量方法計16類,包括國外減量方法(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執委會認可)221項、國內減量方法35項,共計256項,然據該署說明「CDM方法學僅約150項方法學被註冊,另部分本土方法學之專案邊界屬已納管碳定價對象」,故現行部分方法學恐已不適用,且所認可之國內外減量方法逾200項,環境部應於3個月內重新檢視其適用性,並通盤檢討溫室氣體抵換專案。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八)面對氣候變遷嚴峻的挑戰,盤點再生能源的使用狀態和脫碳進度,2022年全球碳排放密集度下降2.5%,較2021年的0.5%大幅改善,然而若要達成巴黎協定於2050年將升溫幅度控制在1.5℃以內的目標,脫碳速度需要較目前加快7倍。凸顯全球脫碳進度落後,必須加緊腳步,積極抗暖化。又若要達成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於2030年前相較於2019年降低43%之碳排放目標,將碳排放密集度納入未來GDP成長估算,在未來7年間,全球碳排放密集度仍需有78%降幅。爰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偕同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就我國於未來7年間如何減少使用化石燃料,發展適合的能源組合,加速降低碳排,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賴惠員 溫玉霞
(九)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3,194萬9千元,包含辦理與執行「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工作與落實我國氣候變遷因應策略等成果等。而目前我國年排碳量超過2.5萬公噸而應受碳盤查登錄之業者家數約512家,且由於推動淨零碳排已是全球趨勢,例如歐盟已於112年10月啟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機制,規定進口商需申報並採購相對應的CBAM憑證,產品才能進入歐盟,故對於以出口為導向之我國諸多產業廠商而言,未來有關自願性碳排查證等需求恐會加大。溫室氣體盤查及驗證等業務,攸關未來碳費徵收及自願減量額度查驗工作良窳,據112年10月2日所詢知,環境部所認可溫室氣體盤查驗證機構共14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自願性認證方案查證機構為15家,對於碳查證量能是否充足,以及是否會因此出現辦理碳盤查或驗證費用漫天喊價而加重廠商負擔的疑慮,此受外界所關注。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加強推動溫室氣體盤查驗證機構與人力之品質與量能提升。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十)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3,194萬9千元,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工作。有鑑於,據氣候變遷署資料,112年度應盤查登錄111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放源約500家。另,經認證並獲許可執行「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溫室氣體盤查查驗之查驗機構則增加至14家。惟可驗證「自願減量專案計畫」之合格查驗機構僅3家,目前僅有13位查驗人員可進行查驗作業,恐因查驗需求大於供給,加重業者負擔。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允宜加強人員訓練,以充足查驗人力,提升查驗量能。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十一)113年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業務」項下「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3,194萬9千元,該項目下包含「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推動及整合」年度預算1,360萬元。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8條第2項規定,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事項由環境部、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因應法規之修訂,爰請說明環境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共同主辦調適業務的分工,及旨揭預算項目的具體推動目標、年度規劃。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十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已開始試行,台灣碳費政策仍懸而未決,環境部薛富盛部長提出每噸10美元費率,建立於2020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之研究基礎,未考量這2年間台灣經濟、物價以及碳排的增長幅度,無法反映真實碳排所造成之成本。為促使企業即早因應減量政策。爰此,請環境部於2個月內建立碳定價審議機制。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十三)歐洲聯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以下簡稱歐盟CBAM)已開始試行,依據歐盟CBAM規定,我國預計徵收之碳費可用以扣抵歐盟CBAM碳憑證費用,有關我國碳費徵收對象,由於環境部尚未公告相關規定,惟若以溫室氣體盤查受管制者為碳費徵收對象,則渠等繳交碳費廠商若出口歐盟CBAM納管產品,其在國內繳交碳費可抵減應繳納歐盟之碳憑證費用。由於非碳費徵收對象亦可能為歐盟CBAM納管應繳納碳憑證費用者,故其出口歐盟CBAM納管產品,將因未在國內繳交碳費而無法抵減,而係全數將碳關稅繳交歐盟。爰此,請經濟部及環境部於2個月內盤點受CBAM影響之業者,並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研議納為碳費徵收對象之可行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將資金留駐國內,並做為減碳業務使用。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十四)認同國內植樹造林有助於我國自然碳匯的增長,應納入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及增量抵換機制。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與農業部協調訂定適用環評增量抵換計算的造林碳匯簡易版方法論,研擬相關管理辦法修正,應至少納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列管之獎勵造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列管原住民保留地之禁伐地,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稽核機制以確認林木的成長存續狀態,作為碳額度計算依據。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賴惠員
第3項 資源循環署原列15億9,624萬9千元,減列第3目「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9,574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億9,600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為配合組織改造,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度預算員額增為74人,較112年度之34人,增加達40人,增幅超過1倍。然而該署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高達94%,未符合人力增加後,自辦核心業務提高之預期,應詳細說明其必要性及合理性。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億9,6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賴惠員
2.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各分支計畫「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6億9,774萬7千元,然委辦費占整體業務費占比高達93.97%,顯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未依循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107年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規定,又先前年度委辦計畫之實施成效、參採比例等資料亦付之闕如,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億9,6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林為洲 溫玉霞
3.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第1目「科技發展」計畫內容包含「開發金屬、化學品及新興廢棄物質資源循環利用技術」,以期能達成有效追蹤與媒合金屬、化學品及新興廢棄物質資源循環利用。觀察我國僅以電能驅動之電動汽機車數量統計,自107至111年5年期間,電動汽機車輛數已快速增加至66萬5,755輛(如附表),未來在電動車輛所使用後之廢棄鋰電池後續回收處理技術與安全管理、金屬資源循環流程及國際市場情勢等,將是重要課題。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億9,6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我國電動車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技術發展與回收機制和國際回收機制與市場發展趨勢分析等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4.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環境部主管委辦費占業務費預算比重逐年上升,109年度55.97%,113年度上升至77.99%,也是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首位,高於經濟部主管75.12%、財政部主管72.38%。113年度環境部主管預算員額增加103人,應嚴加督導委辦業務之合宜性及績效性,並妥適配置人力,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效益。大幅下修本計畫總經費需求29.33億元,其先期作業規劃恐未盡妥慎,另允宜妥適修正本計畫績效衡量指標與目標,以公允評估本計畫執行成效,並益達成減碳效益目標。爰此,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億9,6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二)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我國廢棄物逐年成長,近年焚化爐新建造成地方抗爭,應加強公開透明、資訊對等,促進社會溝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焚化廠營運管理資訊系統」,統整24座大型一般廢棄物焚化爐,包括分布圖、廠名、回饋設施及統計資料,並開放一般民眾查詢。公開透明、資訊對等,有助於社會溝通、化解紛爭。相較之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缺乏全台事業廢棄物焚化爐詳細資訊,包括機構名稱、地址、給予許可及輔導設置之主管機關等。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訊公開精進作為」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賴惠員 溫玉霞
2.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其中計畫內容有辦理石綿建材廢棄清除處理處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惟觀其環境部化學管理署網頁上關於「台灣常見含石綿建材」中:古厝屋頂常見之波形石綿瓦及石綿水泥煙囪、以及建物中天花板裝潢用的石膏板或氧化鎂板,是否民眾已普遍理解此建材中含有石綿?並觀其拆除及回收程序內容涉及:內政部轄管「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勞動部轄管「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及環境部轄管「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作業指引」,一般民眾是否可充分的理解石綿回收清除的程序?抑或者是中小規模之拆除承包商因為時間及金錢成本之考量願意完成上開程序,容有疑問。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3個月內偕同相關部會研擬廣為宣導石綿建材回收之必要性及程序精進政策,將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3.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包含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推動源頭減量及循環採購、推動物料資源循環、辦理物質資源循環及能源化等工作。惟查,有關一般廢棄物產生量,102年度為733.27萬公噸,106年度再上升至787.09萬公噸,雖107年度部分縣市政府改變統計方式,將民間清除業者清運之公寓大廈垃圾納入一般垃圾,以及申報資源回收量納入更多產源(包括社區機關學校),以致該年度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驟增為974.07萬公噸,然而改變統計方式後,其108至111年度之產生量亦持續上升,111年度達1,123.87萬公噸,102至111年度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持續增加,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強化廢棄物源頭減量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4.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的統計資料,全國一般廢棄物回收率為58%,以各縣市分別來看,最高為金門縣73%,最低為澎湖縣為53%,全國排名第18名,且為離島3縣中最低,然而,離島縣市所遭遇問題困境大多相似,從金門縣的例子來看,一般廢棄物回收率為全國之冠,環境部如何輔導澎湖縣政府持續精進資源循環政策,並加強推動澎湖縣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以有效減少垃圾清運量,俾達政策預期效益,故針對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5.據查我國辦理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再生工作成效,自107至111年間(如附表),我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為持續增加之勢,回收率雖逐年緩升,卻在111年較前110年下降約近4%,顯然在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尚需加強。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就如何精進廢棄物源頭減量及提升回收循環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7至111年一般廢棄物(一般垃圾及資源垃圾)產生量及回收率 單位:公噸
註:一般廢棄物總量包含一般垃圾、資源垃圾以及廚餘。 資料來源:環境部;內政部戶政司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6.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物料資源循環、推動源頭減量、循環採購等業務。有鑑於:(1)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於112年編列預算3億8,216萬9千元,截至112年8月底止,共執行1億3,851萬8千元,執行率僅36.25%。(2)承上,此預算之主要用途為補助地方政府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然而因辦理共同供應契約資格標開標,皆無廠商投標,且地方機關尚無自行辦理清除處理契約,導致核撥清除及處理經費延遲,故原預計清除0.2公噸石綿建材廢棄物,均尚未處理。3.綜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允宜督導地方政府,加速協助處理石綿建材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避免影響113年度預算之執行。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7.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物料資源循環、推動源頭減量、循環採購等業務。有鑑於:(1)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有逐年上升之趨勢,由102年度的733.27萬公噸,提高到111年度的1,123.87萬公噸。顯示源頭減量策略效果有待加強。(2)由於一般廢棄物產量上升,一般廢棄物處理量也隨之增加,無論是透過「焚化」或是「掩埋」處理,其量都呈上升趨勢,從102年焚化320.87萬公噸、掩埋9.14萬公噸,提高到111年的焚化443.09萬公噸、掩埋30.44萬公噸。(3)綜上,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允宜研擬加強源頭減量以及回收處理量能之措施,以早日達成資源循環的目標。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8.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辦理內容包含推動源頭減量,強化一次用產品減量及推動限塑作法等工作。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於111年7月訂定「蔬果裸賣及包裝減量作業原則試行計畫」,並於111年8月至11月間與2家連鎖通路業者合作試辦蔬果裸賣,惟試辦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坦言成效不算滿意,尚不會貿然全面推動蔬果裸賣,並有包含產銷履歷及有機農作物標示疑義、蔬果保鮮與耗損率考量等問題有待克服。112年環境部持續與農業部合作,配合食農教育政策推動,擴大連鎖通路業者合作家數持續試行蔬果裸賣,預計試行至112年12月底止。考量國際間持續針對「全球塑膠公約」進行談判,目標於113年底前提出具有法律約束力之框架,預期強化塑膠垃圾之源頭減量等目標。爰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透過推動蔬果裸賣試行計畫,期落實包裝減廢、源頭減量等目標,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於該試行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通路業者及相關公民團體等,針對試行結果進行成效評估及政策檢討,並就提出後續法制化、明定減量目標等策進作為之具體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洪申翰 莊競程
9.聯合國預計113年提出「全球塑膠公約」訂定減塑進度與具體內容,惟我國102至111年度一般廢棄物產生量持續增加,COVID-19疫情後一次性塑膠垃圾更多。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多數垃圾焚化廠廠齡偏高,又遇鄰避設施的民眾抗爭、用地取得困難問題,推動源頭減量更顯重要。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就「我國近年源頭減量措施實施成效及未來強化推動方向」為題,須包含疫後加強輔導小店家恢復使用環保餐具、111年自備飲料杯5元優惠、蔬果裸賣、112年網購包裝、旅宿備品、生分解免洗餐具減塑,其中蔬果裸賣應與農業部洽商推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賴惠員 溫玉霞
10.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環境部主管委辦費占業務費預算比重逐年上升,109年度55.97%,113年度上升至77.99%,也是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首位,高於經濟部主管75.12%、財政部主管72.38%。113年度環境部主管預算員額增加103人,應嚴加督導委辦業務之合宜性及績效性,並妥適配置人力,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效益。經查本計畫112年度編列預算3億8,216萬9千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1億3,851萬8千元,執行率僅36.25%,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因辦理共同供應契約資格標開標,皆無廠商投標,且地方機關尚無自行辦理清除處理契約,導致核撥清除及處理經費延遲,故原預計清除0.2萬公噸石綿建材廢棄物,均未處理。又,我國垃圾掩埋場容量瀕臨上限,多數垃圾焚化廠廠齡偏高,由於垃圾處理設施興建計畫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等法定程序,且迭有地方民眾抗爭、用地取得困難等問題,爰推動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零廢棄措施益顯重要。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預算編列9億5,070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三)有鑑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辦理廢棄物管理業務,長期以委辦方式委由民間機構辦理,除業務績效未能清楚對外說明外,今已升格為三級機關,全體公務員應當戮力從公,士氣如虹辦理各項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回收業務;乃知113年再利用推動組公務預算,委辦費竟高達5,591萬8千元,占該組預算5,813萬6千元之96.18%。實不知升格之目的及意義何在!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廢棄物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5,591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執行成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四)有鑑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循環處理組辦理循環處理業務,其預算說明「辦理生物質資源循環策略規劃與推動」,需委辦費228萬元!除生物質資源循環業務長期績效未能清楚對外說明外,今已升格為三級機關,全體公務員應感受全國各界深切期盼,積極辦理各項循環處理業務;豈知113年該組公務預算,委辦費竟高達511萬9千元,占該組預算517萬6千元之99%。難道公務機關之策略規劃亦需委辦處理,實不知成立之目的及意義何在!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循環處理」預算編列517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生物質循環提出策略規劃及推動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五)113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管理」預算編列8億8,739萬5千元推動「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其中有關石綿建材廢棄物清理者,包括推動具挑戰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6,136萬元,以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5億2,000萬元。經查,本計畫實際補助對象僅限住宅、未達登記規模之個人畜、禽飼養建物,違章建築、事業及政府部門則不在補助範圍。民眾常反應之寺廟、教堂、活動中心等等,並不在補助之列,對於石綿建材廢棄物清理工作恐有不利影響,實有通盤檢討之必要,請加速推動。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賴惠員
(六)2023年1月,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預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原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分二階段實施一次用旅宿用品限用政策,惟2023年3月經與旅宿業者、備品製造業者及相關公會研商,經交通部觀光局及相關業者反映緩衝期太短,未及宣導及消耗庫存備品,於2023年3月底重新研訂草案內容,並於2023年7月17日正式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明定自2025年1月1日起針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進行規範,包含不得提供小於180毫升包裝之洗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以及不得主動陳列梳子、牙刷、牙膏等個人衛生用品等。考量疫後國內觀光復甦,為加強一次用產品減量政策成效,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偕同交通部觀光署持續加強宣導力道,採多元方式鼓勵、輔導各旅宿業者調整服務模式,務使政策於2025年1月順利上路,落實綠色旅遊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洪申翰 莊競程
(七)我國事業廢棄物產量,過去數十年來有顯著的成長趨勢,更是一般廢棄物的好幾倍,就處理事業廢棄物已是我國廢棄物處理、循環經濟當中重要課題。惟我國事業廢棄物之主要處理方式以再利用為主要的方向,更仰賴再利用產品的設計,與市場運作;爰此,環境部提出「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循環促進法」兩法合一之修法方向。然兩法合一之修法,至今仍未有預告之版本,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處理的通盤法規範制度修正,仍有可精進與加速之必要。爰此,就兩法合一之修法,環境部應加速並精進其修法期程,讓我國多年來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早日得以解決。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八)為使我國廢棄物之管理自後端的廢棄物處理思維,轉換為前端資源循環之治理模式,環境部刻正研擬「資源循環促進法」之立法草案,以合併過去「廢棄物清理法」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法規工具之升級整備重新調整現行的廢棄物管理模式。然歷經多時,環境部至今尚未提出「資源循環促進法」之修法草案,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4個月內,提出「資源循環促進法」修法草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第4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10億1,162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有鑑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辦理「科技發展」項下,主要辦理項目編列「辦理建置化學物質替代測試及次世代評估體系」等研究經費,與環境部所屬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建置化學物質替代測試及次世代評估體系」,計畫名稱完全一致,僅預算經費額度不同。對於何謂替代測試及次世代評估未見說明,學理依據及國外是否早已研發,兩單位未加詳查即套用名詞,期能獲取預算;顯見環境部科技發展預算編列重複,內部分工出現問題!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科技發展」項下「化學物質科學研究」預算編列3,016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環境部主管委辦費占業務費預算比重逐年上升,109年度55.97%,113年度上升至77.99%,也是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首位,高於經濟部主管75.12%、財政部主管72.38%。113年度環境部主管預算員額增加103人,應嚴加督導委辦業務之合宜性及績效性,並妥適配置人力,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效益。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科技發展」項下「化學物質科學研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016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三)有鑑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面對明揚火災爆炸,動輒以非毒災之理由,搪塞應執行行政院核定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等各項工作。查該署前身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自然應瞭解化學物質引發之爆炸及燃燒後,自然會產生毒性物質;因此雖然致災原因為爆炸及燃燒,仍屬會產生毒性物質引起附近民眾、事業單位勞工及消防弟兄不良健康反應之災害,不應曲解為「非毒災」,既升格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不應區隔致災原因、毒性大小做為執行公務之依據,反而更應戮力從公,善盡國家交付之重責。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8億0,303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成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後預防整備及災害應變精進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四)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8億0,303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8億0,303萬5千元,其「危害控制」項目,係用以辦理毒性化學物質中因災害防救工作、推動地方政府及擴大結合中央機關化學災害預防整備及防制計畫、及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毒災防救業務等業務。惟此次明揚高爾夫球工廠大火案,對於上開項下之預算主旨,在法理與民眾期待上有所落差:其一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管轄300多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須達到一定管制量以上之工廠,才會被環保局要求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和相關人員訓練,在危機管理上顯然有所漏洞、其二為該署不管轄化學災害而只管轄毒物災害,且受環境部委託在科技園區工作的計畫人員,也僅做監測,其業務範圍不包含協助廠商止漏或救災,惟此種特殊災害需要有專業的知識方能正確危機控管,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3個月內偕同相關部會研討廠商毒性及化學物質風險控管合理性問題、及討論該署化學與毒物管轄立法及政策漏洞精進政策,將研究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2.112年9月22日屏東明揚國際高爾夫球工廠因存放超過3,000公斤之有機過氧化物,導致其火災產生巨大之傷亡。查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8億0,303萬5千元,其計畫內容其中部分係為強化各地方政府執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各運作行為與運作場所之查核及管理、防止化學物質汙染環境、完備化學物質流向勾稽查核計畫,加強查核輔導運作業者落實毒物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管理。惟截至112年度10月中,除勞動部等其他部會有對於該事件發表聲明外,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並無任何對外聲明,對此重大化學公安事件儼然置身於事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3個月內偕同相關部會研討毒物管理、資料勾稽之精進政策,將研究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3.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8億0,303萬5千元,當中包含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置推動及收費系統維護計畫,並配合徵收期程蒐集國內外資料、試算評估及優化及維護收費系統等業務。按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規劃以化學物質運作費為主要收入,並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收費項目,依業者製造、輸入量計費,以源頭課費方式,按其量收取運作費。惟前揭兩項辦法迄今仍在研議中,故目前毒化物質管理財源仍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公務預算支應,與成立基金以籌措擴大管理化學物質經費來源之立法初衷不同,亦不符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就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之成立進度與期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4.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8億0,303萬5千元,當中包含辦理研析化學物質擴大管理,強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流向查核及環境用藥管理等業務。先前行政院為預防工業性化學產品不當流入食品供應鏈,責由經濟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共同研商選定57種易非法流入食品之化學品項優先加強列管,自103年起已建立流向警示功能,並逐步納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農藥管理法」管理,惟查,至112年8月底仍有硼酸、亞硫酸鈉、亞硝酸鉀等20種化學物質之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未能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管理法」納管,與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初始將其列為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並研擬加強管制之初衷未盡相符,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將高度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依法納入關注化學物質之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5.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預算編列8億0,303萬5千元,辦理持續擴增「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資料,並導入科技應用,以提升系統效能及應用等業務。惟有關化學物質之管理,係由各部會按各自法規予以納管,囿於管理目的、管理法源不同等因素,其管制強度不一,以107年4月28日敬鵬工廠火災事件為例,據內政部108年1月15日「1070428桃園市敬鵬工廠火災全方位檢討策進專案報告」指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雖已建置「化學雲」,以介接各化學品管理資訊系統,然而救災現場所需化學品相關資訊如,「化學雲」系統仍無法取得部分資料。又112年9月22日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科技公司發生火警爆炸事件,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5名員工死亡、1人失聯,及109人受傷,據查該廠區內有多種易爆裂化學物質,消防人員恐未有足夠化學品資訊,抑或部分化學品尚未列入管制清單所致,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就強化化學雲資訊內涵,提升協助救災功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五)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748萬元,用以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基金設置推動及收費系統維護計畫。在自給自足前提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法公布得依法成立基金,亦授權訂定收費辦法等規定。由於相關收費辦法及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截至112年9月尚在研議中,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經費目前仍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公務預算支應。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六)目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並無明確規範第四類毒化物之使用用途,故當其涉及使用於消費性商品時,則衍生管理權責疑義。以甲基異丁酮為例,現查含甲基異丁酮消費性商品包含模型漆及其專用溶劑、地板底漆和白板筆等,該等商品係可被一般民眾輕易購得之商品,然卻因非屬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致使須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故為釐清權責分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後續可與商品相關管理單位進行跨部會溝通研商,依權責可由商品管理單位要求該類商品應具備毒化物資訊等標示,及訂定商品檢驗標準及安全規範,為此,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與商品相關管理單位研議,部分含毒性化學物質製成品納入應施檢驗商品之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項目,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故針對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評估管理」預算編列9,020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七)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8,956萬1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化學雲運作以來,相關運作與管理資訊匯流未臻完備,惟救災現場所需化學品相關資訊如:平面配置圖、機械配置圖、管線圖(含平面圖及立面圖)、化學物品項及存量、安全資料表等,因化學雲資料係由各部會資訊系統介接拋轉而來,各部會受限現行法規,以致前述部分資料,「化學雲」系統仍無法取得,造成所能取得化學品資訊內容不足因應救災需要,顯見化學雲可提供協助救災資訊之功能容待強化,故針對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8,956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2.於112年9月22日上午於屏東明揚工廠,發生工廠大火,其肇因於危險化學物質非法不當的堆積,導致眾多工人與消防員的傷亡。對於危險化學物質的流向管理、追蹤,雖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有列管,更有化學雲資料庫,做為追蹤及分析之政策工具,然從明揚工廠火災一事,可見當今之追蹤管理與查處措施仍有其缺漏之處。許多民間企業其下組織結構複雜,各事業體非由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轄,其事業中各種危險化學物質的流向與管理往往有錯漏之處,加上各機關追蹤管理及查處量能有限,就現今的管理方式,有整合各部會與精進規劃之必要。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8,956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策略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3.為掌握及精進毒化物質流向、流布及勾稽查核,目前雖已建置「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惟化學物質分散各部會按其法規納管,而各部會管理強度不一,恐存在管理漏洞。以近期屏東明揚大火為例,即出現化學品數量掌握不足以及部分物質未列入管理之情形,造成救災困難,應積極跨部會協商以強化平台功能,達成協助救災等資訊交流管控功能。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8,956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蘇巧慧 賴惠員
4.我國107、112年兩次大火,燒出化學物質多頭馬車的管理漏洞。我國化學物質分散各部會法規各自納管,未落實整合,且無法取得部分救災現場所需資料。跨部會應源頭強化資訊整合、擴大化學物質納管,督導廠商確實申報,並提升聯合稽查頻率及強度。尤其應將化學雲資訊內容,化為第一線消防員可即時有效運用資訊,提升協助救災功能。爰此,針對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管控」預算編列8,956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就「整合跨部會化學資訊,客製化提供消防員可用資訊,提升防救災功能」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賴惠員 溫玉霞
5.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風險控管」預算編列8,956萬1千元,用以持續擴增「化學雲-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資料、提升系統效能及應用等業務。有鑑於:107年4月28日敬鵬工廠火災事件,根據內政部檢討報告,當時雖已建置「化學雲」,但救災現場所需化學品相關資訊,「化學雲」系統有部分資料無法取得。112年9月22日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科技公司的火災爆炸事件可能也有相同狀況。目前化學物質管理由各部會按各自法規予以納管,由於管理目的、管理法源不同等因素,有管制強度不一的狀況。綜上,化學物質管理署允宜進行跨部會協商,強化「化學雲」平台資訊量及正確性,以協助提供救災所需資訊。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未來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八)為辦理健全化學物質安全管理,降低化學物質事故危害風險、強化我國災害防救能力,本分支計畫項下「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13年度編列5億2,064萬8千元,其中精進及維持中央環境事故專業技術服務計畫編列委辦費2億3,796萬8千元。經查,此項委外辦理毒化災應變隊目前已達10隊168人,惟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出勤支援事故係以1小時內趕赴現場為目標,而化學火災爆炸事故有瞬間即產生嚴重傷亡之特性,目前運作模式恐難及時發揮專業研判及協助環境監控之功能,容有研議改進之空間。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危害控制」預算編列5億6,894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九)113年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業務」項下「綜合規劃」預算編列5,432萬4千元,含辦理強化化學物質管理決策及跨部會協調機制、蒐集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與修訂相關政策等業務,期使化學物質資訊與國際即時接軌,是有效管理化學物質與預防化學災害基礎。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確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係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5030判斷其危害分類,辦理標示危害資訊與落實管理等措施,然而我國現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5030,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採參聯合國第四版「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GHS)所訂定,此與112年8月公布最新之第十版「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GHS),已相隔13年之久,恐與國際最新化學品資訊與危害防治趨勢有所脫節,而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間,如何將最新國際資訊與國內標準規範進行有效接軌,不無疑慮。爰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說明如何精進蒐集國外最新化學物質管理相關資訊,並強化跨部會協調即時更新化學物質管理決策資訊等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十)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秉於食安五環之第一環源頭管理成立,成立後陸續公告具食安疑慮之物質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並執行化工原料行查核。惟仍須持續精進,就尚未列管可能造成食安風險之物質,洽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評估納入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以強化食安工作,保障國人健康。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十一)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7條規定之徵收化學物質運作費,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規定之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其徵收對象均為向公告之化學物質,依照產生量及輸入量或運作量及釋放量,予以課徵基金之費用。為簡化責任運作人、製造者或輸入者之行政程序,避免同樣課徵項目還需重複向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化學物質管理署重複申報,並繳納2次費用,環境部應研究兩者得「合併申報、一次繳費」行政可行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賴惠員
(十二)為讓化學災害之消防應變人員在到場前就掌握災害現場特性,預防管理應事權統一,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負責匯整內政部消防署、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的物質安全資料與運作資料,提供消防人員應變參考,並加強產業園區周邊消防隊使用化學雲教育訓練。請行政院協調跨部會建立全國化災聯防保險機制,讓所有運作危險化學品的廠商投保,與輔導足夠量能的民間應變消防隊簽約,提供專業化災處理服務。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事故專業諮詢監控中心及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提供專業應變諮詢,政府消防隊提供周邊戒護防止災害擴大,以讓專業應變消防隊負責處理化學災害。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賴惠員
第5項 環境管理署29億5,03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有鑑於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編列「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6億1,940萬元,與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辦理「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推動低碳永續家園等經費5,750萬元」,計畫名稱完全一致,僅預算經費額度不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度增列該項推動計畫額度高達1億2,554萬元且未加說明。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二)就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計畫內容包含:環境衛生維護及控制病媒蚊危害等工作,該預算項下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編列6億1,940萬元,其中用於海岸環境清潔、優質公廁管理(含病媒蚊防治)等政策,需委辦費4,300萬元,惟我國截至112年9月24日止,根據衛生福利部門疾病管制署統計全國累積病例數,正式突破萬例達1萬142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於3個月內偕同相關部門,研擬登革熱防治精進政策、以及病媒蚊防治監督考核機制,將研究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2.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用以執行環境保護查察等工作。惟查,102至111年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為解決民眾受噪音污染之困擾,各地方環保機關亦隨之增加噪音污染稽查工作,102年稽查處分8萬6,762件,111年上升至9萬5,701件,惟102至111年度噪音污染合計稽查91萬4,358件,其中46萬5,140件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占50.87%以上,恐未能解決噪音污染對民眾之困擾,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環境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3.113年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用以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全國廢棄物處理整體園區規劃,並補助購置或汰換特種機具與車輛等相關工作,及協助地方建置自主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惟國內廚餘有機物轉化為生質能源政策已推動10年,惟廚餘再利用仍以堆肥及養豬為主,無法有效拓展廚餘多元再利用管道,迄至111年度計畫屆期,僅臺中市外埔生態園區1座正式營運,每日平均廚餘處理量約104.38公噸,與計畫目標籌建3座廚餘生質能源廠及每日廚餘總處理量600公噸差異甚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環境部於3個月內偕同相關部會研擬精進廚餘生質能源廠目標達成之精進計畫,研究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三)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預算案之「環境管理」計畫項下工作包含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及補助停建垃圾焚化廠縣市之垃圾運轉及區域合作相關工作。環境部暨所屬機關於112年完成組織改造,其中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職司協助、督導各地方政府妥善處理一般廢棄物工作。查「廢棄物清理法」106年修法後,於第28條第8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之規定,於107年時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依法訂定「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修法後,實際上仍常見當年配合焚化廠停建政策之縣市遭遇民生垃圾去化困境,如南投縣原洽請台東縣政府同意代燒,然台東縣議會不予同意;又或如新竹縣雖獲鄰近縣市同意代燒一般廢棄物,惟當面臨焚化爐歲修、整改作業時,未及去化之垃圾仍僅能持續堆置於已近飽和之垃圾掩埋場,又或鄉鎮公所清潔隊用地,衍生掩埋場自燃事件頻傳、污染下游自來水源之虞,及鄰近村里環境惡臭與蚊蟲紛飛等問題。前揭一般廢棄物去化問題,於2015年、2021年兩度遭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指出中央環境主管機關未能統一調度分配垃圾處理顯有疏失。考量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已於2023年8月22日掛牌升格,面對全國一般廢棄物總量屢創新高,以及地方政府面臨垃圾去化困境,自應就統籌調度全國環保處理設施量能發揮更大功效,澈底解決垃圾處理問題,以符改制升格之期待。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就如何具體協助地方政府垃圾去化困境,並改善新竹縣、南投縣改善垃圾妥善處理率不佳問題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洪申翰 莊競程
(四)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預算案之「環境管理」計畫項下工作包含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及補助停建垃圾焚化廠縣市之垃圾運轉及區域合作相關工作。新竹縣過去因未具自有焚化爐,每日所產生民生廢棄物採委託鄰近縣市焚化爐代燒,以及採垃圾掩埋等方式處置,惟面臨國內既有焚化爐使用年久,處理效率下降,迭生歲修、整改期間降低處理量能,使外縣市代處理民生廢棄物之量能浮動不定,衍生新豐掩埋場暫置垃圾高達近20萬公噸,進而發生環境衛生污染、火災頻傳等問題。新竹縣政府雖於109年循BOO模式徵得民間廠商投資興建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依合約內容將優先處理新竹縣每日產生之一般廢棄物約每年8萬公噸,另新竹縣政府環保局亦說明廠商承諾每年另協助處理1萬公噸暫置之一般廢棄物。惟當地民眾均表達憂心,縱每年去化1萬公噸暫置一般廢棄物,仍恐需耗時近20年才可將新豐掩埋場暫置之垃圾完成去化。鑑於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職司協助、督導各地方政府妥善處理一般廢棄物工作,爰要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新竹縣政府協力就垃圾源頭減量目標、垃圾及廚餘分類策進作為,及加速新豐掩埋場、竹東掩埋場等處暫置之一般廢棄物去化,以及未來焚化廠營運後底渣轉作工程粒料等目標積極協助。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督導、協助新竹縣政府解決前述垃圾去化困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婉諭
連署人:洪申翰 莊競程
(五)就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針對有害廢棄物之回收,近年因稽核不彰,以致於各地陸續傳出不法情事,部分不肖從事廢棄物回收廠商,因為無相關監督機制,導致違法照單全收有害廢棄物之後,違法使用於相關商品中,影響國人之健康。其中,特別針對集塵灰及含鋅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之產業,日前傳出廠商不法回收,並使用於相關產品,進入到公共工程使用,或填海造陸之用,由於可能會影響人體和環境,請環境部應儘速查核,是否有上述不法之實。綜上,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凍結500萬元,請環境部儘速查核相關產業,如發現不法之情事請依法裁處,並於3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2.根據媒體報導,我國垃圾掩埋場112年發生多起火警。由於垃圾掩埋除垃圾本身具有可燃性質,掩埋本身也會產生甲烷等可燃性氣體,在部分縣市的掩埋場在天氣較為乾燥炎熱下而有火警發生,且廢棄物燃燒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對於附近居民健康影響甚鉅。惟掩埋場之管理為地方政府權責,並由中央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督導之,就垃圾掩埋場之管理與督導,仍需持續加強。爰此,針對113年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管理署提出具體改善策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賴惠員 黃秀芳
3.113年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用以執行環境保護查察等業務。有鑑於:102至111年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地方環保機關增加噪音污染稽查工作,102年稽查處分8萬6,762件,111年上升至9萬5,701件。然而,102至111年噪音污染合計稽查91萬4,358件,其中46萬5,140件係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超過半數。根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度預算案「環境管理」工作計畫,執行稽查業務的預計成果,噪音僅25件。以過去的噪音案件量來看,恐怕難以解決噪音污染的公害。綜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允宜加強噪音稽查業務,以維護民眾生活安寧。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待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楊 曜 吳玉琴
4.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102至111年度公害陳情案件以噪音陳情事由排名第一,為解決民眾受噪音污染之困擾,各地方環保機關亦隨之增加噪音污染稽查工作。近10年來因噪音污染陳情為首,近半數噪音污染之稽查處分皆以無法監測或未發現結案,恐未能解決噪音污染公害問題,顯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相關業務有待精進,爰此,針對113年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5.我國垃圾處理近年面臨掩埋場飽和及焚化爐老舊問題,雖已積極推動相關措施,然而107至111年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自20.82萬公噸增加至75.17萬公噸;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自97.88%,下降至93.70%,部分地區隨時處於爆發垃圾大戰危機中,對民眾生活造成重大影響,亟待積極協調處理。爰針對113年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凍結500萬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6.凍結理由:(1)南投縣垃圾因為沒有興建焚化爐,自2006年起補助垃圾轉運費用已經達到9.9億元。2017年起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也補助2億元,用於打包篩分,改善掩埋場設施。2023年8月初,面對堆置25萬噸垃圾,在蔡培慧委員爭取下,環保署又補助6,000萬元以打包5萬噸。(2)為什麼補貼了這麼多年,南投的垃圾去化卻依然還是成問題?根據2017年起的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由中央政府補助篩分設備,將垃圾當中可燃部分與不可燃部分分離開來,減少需要以焚化掩埋處理的不可燃部分,並將可燃部分製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RDF/SRF)提供給鍋爐當作再生燃料使用。(3)然而2023年7月份南投縣環保局將篩分後的可燃物/衍生燃料招標處理時,卻出現必須給付給廠商,相當於其他事業廢棄物運輸進入焚化爐的高額處理費用,完全沒有因為篩分、打包之後成為具有價值的燃料,反而降級。(4)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預算編列25億7,179萬元,凍結500萬元。解凍條件: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蒐集彙整(2022至2023年)南投環保局在處理垃圾時,所採取不同類型的委託處理方式,其成本考量及計算基準,於2023年12月底之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蘇巧慧 賴惠員
(六)111年10月25日蔡英文總統接見「110年全國特優清潔隊員及推動清潔隊職安衛優良人員」,肯定全國清潔隊員的辛勞及付出,並表示政府投入73億元預算推動「5好措施」,從制服的更新,到裝備安全、清潔車輛更新、汰換等,現已全到位。惟經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單位歲出預算內容,未查有任何提及文字說明與清潔隊5好措施相關事項經費預算。清潔隊5好措施為蔡總統政見之一,爰針對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預算編列5,594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出蔡總統任內有關清潔隊照顧福利、工作環境改善等階段成果,以及113年起5好措施相對應預算編列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七)環境污染型態多變複雜,執法方式須即時調整。環境部112年8月22日升格,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首任署長宣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成立有4大願景,其一為科技執法守護環境。然有事業單位反映,近年逐步運用高科技執法,是執法守護環境的進步,惟在事業稽查對象管理面向,卻仍處於「主觀或隨機」挑選的方式,目前的篩選與管理機制,似未能有效分析出有高風險或高投機的事業,並予以有計畫性地落實相關檢查與防制工作,甚或有挑較容易檢查事業進行執法的情形,導致業者面對稽查對象的選定標準無所適從或不堪其擾。科技執法應同時有科學管理及風險管理前置預防概念,不應是主觀或隨機挑選的篩選方式,宜導引產業往好的方向發展,同時減少對優良或配合度高的事業困擾,爰針對113年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綜合業務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4,57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提出如何建構有效污染預防管理,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八)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8月22日正式成立,為推動區域環境管理工作,配合中央政府組織再造規劃架構及精神,成立「三區環境管理中心」,職能業務除持續辦理環境犯罪查緝執法及行政檢查督導業務外,亦包括垃圾處理設施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管理等協力業務。目前各縣市均配有環境執法單位及人力,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及三區環境管理中心是否有進行相關管理作為,是否有有效整合運用,另成立中心後,能否妥善落實垃圾處理設施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管理等業務,似未見有初步規劃公布或具體成效展現。為能有效執行業務,爰針對113年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區域治理」預算編列2,204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2個月內提出三區環境管理中心相關業務執行與預期成果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九)為促進資源循環之有效利用,環境部透過「廚餘回收再利用效能提升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廚餘破碎脫水設施及高效堆肥處理設施,截至111年,國內之廚餘回收再利用,有超過五成是以「堆肥」作為去化管道,並有將近四成是透過「養豬」產業消化,而僅有不到一成是以厭氧發酵將廚餘轉換為生質能源。爰此,為有效將廚餘回收資源化,同時促進後端廚餘回收之流向,驅動前端一般廢棄物中之廚餘流向進入回收利用體系,針對113年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項下「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預算編列15億元,凍結百分之一,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未來5年廚餘回收再利用之進程及作法規劃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十)澎湖以漁業為主要經濟活動,漁港數亦為臺灣之首,然漁業作業過程無可避免網具流失造成海洋環境、生態污染,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1年起逐年編列經費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沉網清除工作,為確保經費執行得當,後續相關補助經費應用於海底沉網清除,項目包括委託潛水人員打撈,網見搬運及警戒人員、吊運費及租船費等相關費用,清除範圍包括天然礁及人工魚礁。因當地漁民皆知道海底沉網之分布地點,因此,補助經費請用於勞務清除清理為主,以實際解決海底沉網問題。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十一)「多元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業務內容包含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提升環保設施效能及提高自主垃圾處理能力等等,期能達到強化地方政府自主處理垃圾量能。然而依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二冊)」內容,指出2017至2022年之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執行情形,發生有「部分地方政府大型垃圾焚化廠升級整備執行進度落後」及「垃圾區域合作區域機制……等推動成效未如預期」等多處未如計畫預期成效情況。爰此,應就前階段「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中,說明各項未達預期成效之成因檢討,以及如何於「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精進執行成效等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第6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原列5億2,574萬1千元,減列第3目「環境研究」130萬元(含「環教認證管理」30萬元及「強化全國環境檢測」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2,444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預算編列3,118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預算編列3,118萬5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636萬5千元,係新增「臺灣動物實驗替代科技計畫-建置化學物質替代測試及次世代評估體系」及「細懸浮微粒成分來源解析及危害指標評估計畫」2項科技計畫。經查,為配合組改,國家環境研究院113年度預算員額增加16人,全院研究相關預算員額達61人,但此2項新增科技計畫預算委辦費比重分別達81.4%及100%,應努力提升自身研究能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競程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2.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預算編列3,118萬5千元,主要辦理項目第3項編列「細懸浮微粒成分來源解析及危害指標評估計畫700萬元」,此研究題目在過去前身環境檢驗所即執行相當多類似計畫;細懸浮微粒PM2.5來源解析及危害源多已清楚,國內環境衛生及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系所早已進行研究,不知升格為研究院後增列此項計畫目的何在?要求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計畫規劃報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3.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國家環境研究院113年度委辦費較112年度增加48%,增加1億7,145萬1千元,國家環境研究院宜就督導委辦業務之合宜性及績效性妥適配置人力,故針對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預算編列3,118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國家環境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二)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5,621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環境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國家環境研究院辦理「環境研究」項下,主要辦理項目第5項編列「氣候變遷淨零科技與環境影響先期研究950萬元」等研究經費,與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辦理「科技發展」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淨零排放科技經費」9,600萬元,計畫名稱幾乎雷同,如該院能自行研究相關科技則應循內部管道建議變遷署無須編列,且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委辦研究經費編列幾乎為研究院之10倍。要求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與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之業務分工報告,爰針對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5,621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徐志榮 邱泰源
2.據國家環境研究院113年度預算書內容指出,相關工作計畫項目之一為「辦理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制度先期規劃」,根據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的規則,歐盟只承認由歐盟碳交易機制認可的驗證單位所發出的報告,國家環境研究院如何輔導國內驗證單位的認證銜接歐盟認證,避免國內廠商僅能選擇國外符合歐盟要求驗證機構,故針對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5,621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國家環境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3.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國家環境研究院委辦費較112年度增加48%,增加1萬7,145萬1千元,國家環境研究院宜就督導委辦業務之合宜性及績效性妥適配置人力,故針對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5,621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國家環境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4.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國家環境研究院委辦費較112年度增加48%,增加1億7,145萬1千元,國家環境研究院宜就督導委辦業務之合宜性及績效性妥適配置人力,故針對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5,621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國家環境研究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5.凍結理由:(1)環境部升格,原行政院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合併改制為國家環境研究院。除延續環境檢測技術標準認定與環境專業人員訓練及環境教育場域認證之外,並負責開發氣候變遷、資源循環、污染防治環境風險與治理等技術,目標成為環境智庫。(2)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是86年由工研院捐助成立之法人。宗旨於環保相關認證與環保相關技術服務。9位董事2位監察人,7位為環境部現任官員,2位教授及位工研院代表。113年度支出1億1,600萬元。總經理1位研究員51人行政6人,年人事費用6,639萬2千元。(3)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是82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捐助成立法人,配合「廢棄物清理法」修正88年改名迄今。宗旨成為環境保護的智庫。13位董事3位監察人,10位環境部官員,4位教授業界2位。113年支5,050萬元。董事長月領18萬元,總經理月12萬6千元,研究員25人行政7人,年度人事費用2,517萬元。(4)正逢國家環境研究院成立,考量兩基金會的定位與功能為「智庫」、「認證」與「技術」國家環境研究院應該主管這兩個基金會,配合全部全院的政策目標,重新賦予各該功能定位。(5)針對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預算編列2億5,621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解凍條件: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對該兩個基金會提出有關「智庫」、「認證」與「技術」合作模式,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蘇巧慧 賴惠員
(三)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研究-科技發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400萬元,其中新增編列「臺灣動物實驗替代科技計畫-建置化學物質替代測試及次世代評估體系」預算860萬元、「細懸浮微粒成分來源解析及危害指標評估計畫」預算700萬元,經查國家環境研究院113年度預算員額已依組織法規定編列61名研究相關人員,惟113年度新增2項科技計畫之委辦費預算比重分別達81.4%及100%,委辦費占比仍高,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育美
連署人:溫玉霞 徐志榮
(四)據預算中心指出,環境部主管委辦費占業務費預算比重逐年上升,109年度55.97%,113年度上升至77.99%,也是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首位,高於經濟部主管75.12%、財政部主管72.38%。113年度環境部主管預算員額增加103人,應嚴加督導委辦業務之合宜性及績效性,並妥適配置人力,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效益,爰此,請國家環境研究院嚴加督導委辦費之績效,充分發揮既有人力效益,確保經費使用達成預期效益。
提案人:溫玉霞
連署人:林為洲 徐志榮
(五)國家環境研究院成立後,陸續開設淨零相關課程,但缺少報名時間、課程數量不足(基礎班、盤查般、查證班、企業永續經營與轉型班),恐造成民眾使用不便、供不應求,不敷社會所需。我國青年失業率高於OECD國家,勞動部針對青年投入5+2產業已有產業新尖兵計畫,然以補助民間課程為主。國家環境研究院為具有公信力之政府機關,尤應擴大證照及專業課程,為積極吸引青年參與,加速我國淨零轉型。請國家環境研究院以「擴大開辦淨零證照及專業課程,加速培養綠領青年」為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吳欣盈
連署人:賴惠員 溫玉霞
(六)113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研究」項下「檢測認證管理」預算編列5,670萬6千元,用以辦理包含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制度先期規劃、推動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業務及氣候變遷人力培育等工作。目前我國年排碳量超過2.5萬公噸而應受碳盤查登錄之業者家數約512家,且由於推動淨零碳排已是全球趨勢,例如歐盟更已於112年10月啟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機制,規定進口商需申報並採購相對應的CBAM憑證,產品才能進入歐盟,故對於以出口為導向之我國諸多產業廠商而言,未來有關自願性碳排查證需求恐會加大。然而據112年10月2日所詢知,環境部所認可溫室氣體盤查驗證機構共14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自願性認證方案查證機構為15家,對於碳查證量能是否充足,以及是否會因此出現辦理碳盤查或驗證費用漫天喊價而加重廠商負擔的疑慮,此受外界所關注。請國家環境研究院說明如何協助精進溫室氣體盤查驗證機構與人力之執行量能、確保盤查驗證品質公信力及費用合理性管理機制等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玉琴 賴惠員
(七)「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及第6條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揭示,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政策應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然而台灣過去相對缺乏國家整合的科學研究基礎,導致各機關各行其事,此外氣候科研推動資源零散,亦缺少專業人力。國家環境研究院113年度編列「環境研究應用」預算項目2,984萬5千元,爰請環境部偕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討論,說明國家環境研究院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氣候科研分工與整合機制、計畫成果及內容規劃,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八)因應淨零轉型,市場上淨零培力課程及人才培育單位近年蓬勃發展,然而相關的職能訓練課程內容與教學質量參差不齊,甚至教程資訊錯誤,影響淨零轉型之社會轉型整體推動基礎。國家環境研究院委託環教認證中心承辦淨零人力培訓與國際培訓交流之業務,爰請說明針對多元對象之設定及安排規劃,並請就市面上開設淨零人才之培育課程及訓練之單位,研訂相關管理或認證機制,以防止浮濫或不實之現象發生,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方案,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九)因應氣候變遷及全球淨零轉型趨勢,各國政府推動綠色經濟,實施淨零轉型政策,產業活動須納入排放二氧化碳及因應國家管制措施的成本,或有反應於產品或商品價格,影響上下游供應鏈與消費者,進而可能導致綠色通膨。政府應即早掌握風險評估及衝擊影響,並掌握國際因應綠色通膨的最新研究及動態,以利跨部會從財稅工具整體規劃來思考,提出對抗通膨之全面政策,吸引綠色投資及促進低碳產業發展。爰此,請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綠色通膨研究報告,包括風險評估及衝擊影響、國際最新抗通膨政策及法案發展,如美國「降低通膨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洪申翰
連署人:蘇巧慧 吳玉琴 莊競程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勞動部主管、環境部主管部分由邱召集委員泰源出席說明;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由吳召集委員欣盈出席說明。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公務預算審查總報告草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針對公務預算審查總報告草案作如下決議:一、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須經黨團協商,並請議事人員儘速提報院會討論。二、有關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之審查報告,俟送達本委員會後,請議事人員彙總整理,並逕予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現在開始處理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25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房屋稅條例提案內容,含修正動議與臨時提案共16案。
預計宣讀時間45分鐘,宣讀完畢後,預計從10時10分開始進行協商。請議事人員宣讀。
一、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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