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9時至12時41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何委員欣純)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9時至12時4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何委員欣純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討論事項

  •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 四、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 (均詢答完畢,進行處理)

  • 主席
    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中午12時14分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0時5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椒華 陳素月 邱顯智 許智傑 何欣純 陳歐珀 陳雪生 李昆澤 林俊憲 洪孟楷 劉櫂豪 蔡培慧 趙正宇 傅崐萁 魯明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劉世芳 游毓蘭 李德維 廖國棟Sufin.Siluko 林楚茵 莊競程 張其祿
    委員列席8人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均育 科 員 黃玉如
    11月13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5案:
    (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6項「固定資產建設及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3項「租金與利息」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1項「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21項「服務費用」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4項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業務外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5項「營業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推展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3項「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85項「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2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3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項「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5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53項「觀光遊樂業多元轉型計畫」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86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4項「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4項及第67項「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案」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42項「旅運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78項「業務費用」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0項「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9項「災害損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3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項「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凍結7,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2項門哨系統經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3項「棧埠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3項「營業外費用」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1項「國道事故處理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40項「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43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65項「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45項「業務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66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74項「國道事故處理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75項「國道事故處理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三十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87項「捐助、補助與獎助(日月潭推動電動船行動策略方案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3項「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46項「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57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6項「業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1項「站務費用」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4項「服務費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3項「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凍結8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項「營業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2項「機械及設備修護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1項「用人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1項「港灣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2項「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項「營業成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68項「推展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54項「便利自由行旅運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41項「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十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5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十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5項「服務費用」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十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44項「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5項「貨運服務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六)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69項「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七)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項「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八)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7項「管理費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九)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5項「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十)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案。
    (六十一)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5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6,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十二)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決議第2項「水電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十三)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4項「管理費用」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十四)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項「用人費用」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案。
    (六十五)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4項「勞務成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第(一)案至第(六十五)案,均予以備查,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七)第4目第1節項下「一般路政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 一、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交通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七)第4目第1節項下「一般路政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 四、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

  • 五、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 六、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 七、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決議:
    一、討論事項第一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二、本(13)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暫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三、本(13)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四、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七案,113年度「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單位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及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0項 民用航空局1,288萬3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4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4,029萬2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項下第1節「審查費」43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72萬2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8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7項 民用航空局2萬1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2項 民用航空局5億1,99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0,136萬5千元,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12年1月31日公佈的「2023年性別圖像」,我國性別平等表現亮眼,蟬聯亞洲第1名,然台灣航空界卻仍存在諸多涉及性別歧視的規定,如限制女性空服員上班時著裙裝、穿高跟鞋、化妝等。航空業進行飛安訓練時(開關艙門、跳逃生滑梯、操作救生艇等),不分男女均穿著褲裝工作服,但實際上機服勤時,僅男性空服員著褲裝。
    國外國際航空早已陸續開放褲裝制服,例如:南韓、日本、越南、加拿大廉航等航空公司,逐漸開放褲裝與裙裝兩種版本的制服,供空服員選擇。行政院曾在2014年就宣示,強制女警穿裙子不符性別平等,修訂相關條例,此後開放女警穿褲裝值勤,爰此,113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0,136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我國各國籍航空公司,如何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精神,促進空服員性別平等的權利,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二)113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編列1,74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許智傑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魯明哲  陳椒華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民用航空局113年度預算「空運管理業務」編列1,743萬4千元,新增辦理「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建立驗證與法規諮詢服務中心」,該計畫是配合政府「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擴充亞洲創新育成中心、增加驗證與法規諮詢人力,總經費6,880萬分3年辦理(113-116年)。依據行政院指示113年起2kg以上的無人機就要接檢驗,屆時需要通過檢驗的機型將從9型增加為45型,為滿足無人機產業發展,確實有必要盡快擴充檢驗人力。惟該項計畫預算編列1,200萬元用於委託國內專業機構辦理無人機檢驗,占整筆計畫預算的69%,顯然與成立亞創中心驗證與法規諮詢人力的預算目標不符,僅採外包方式處理人力緊縮問題,為樽節預算有效利用。故建議刪減該預算400萬,凍結1/10,待民航局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亞創中心驗證與諮詢人力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2.為擴增無人機檢測能量,加速檢驗流程;研析國際法規資訊,完備國內無人機相關法規,民航局新增辦理「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鑒於遙控無人機應用日趨廣泛,與新興科技等相關技術緊密,民航局應於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飛航安全等與無人機發展間取得平衡,爰提案凍結預算200萬元,建請民用航空局針對人才培育、增進檢驗量能提出計畫方案及效益評估,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3.疫後航空業漸漸復甦,一般客機航班班次也逐漸增加、回復至疫情前的水準;但今年卻不幸傳出航勤作業疏失,在拖機作業過程中,機翼插入另一架機鼻下方、以及一架民航機降落後,副駕駛員失去意識,航機由正駕駛員滑行至停機坪停機後,副駕駛員恢復意識並送醫檢查等情事。
    為能達到民航局主要職掌之一:飛航安全之策劃及督導,以維護旅客安危以及航空運輸秩序之穩定,爰凍結一百萬元,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112年度我國重大航勤與飛安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林俊憲
    4.疫情期間,桃園、松山機場都曾辦理「微旅行」活動,讓國人報名參觀機場、禁行區等區域,甚至可購買免稅品,促進機場消費營業業績、也使國人更了解機場運行狀況。
    國際上,在疫情前後,美國匹茲堡、奧蘭多等機場亦導入「公共訪客通行證」計畫,讓一般國內旅客也能暢遊機場禁行區一整天。
    為促進國人對各地機場之認識,增加我國國內旅行新模式,並提升我國機場營運績效,爰凍結一百萬元,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研議開放機場禁行區或機場旅遊模式的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5.疫後全球航空業漸漸復甦,桃園機場民航客機運量亦已達疫前92.4%,但台中的清泉崗機場的國際航線回復速度卻仍不如預期,至今年十月底只恢復五條國際定期航班,顯見仍有極大努力空間。
    為讓中部民眾出入境能就近「台中進、台中出」,並提升台灣中部地區的國際觀光便利性,爰凍結一百萬元,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台中清泉崗機場國際線增加航班、量能回復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6.民用航空局113年度歲出預算「空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1743萬4千元,其中辦理「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建立驗證與法規諮詢服務中心」編列1720萬元,而該中心主要業務乃因應政府加速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強化驗證諮詢中心驗證無人機及法規諮詢量能。惟隨著無人機蓬勃發展,各產業應用盛行,加上科技發展與日遽增,諮詢中心檢驗無人機檢驗期程6-12個月,恐無法符合市場需求,民航局應加速提升檢驗量能,以因應市場變化。爰此民用航空局113年度歲出預算「空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1743萬4千元,應予凍結100萬元,俟民航局就無人機檢驗量能提升提出精進作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7.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3年度「空運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743萬3千元,其主要辦理業務為無人機檢測等,依據民航局資訊,111年至112年8月為止共發生12起無人機闖入機場事件,影響飛機起降導致機場關場,民航局應加強無人機安全管理及宣導,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3年度「空運管理業務」預算編列1743萬3千元,應予凍結100萬元,待民航局於一個月內,就無人機管理宣導及降低無人機闖入機場因應作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8.交通部113年度預算案「空運管理業務─亞洲創新育成中心發展計畫─建立驗證與法規諮詢服務中心」編列17,200千元,負責辦理擴增無人機檢驗人力、建置無人機檢測審驗能量等業務。惟我國無人機資安保障規範及驗證相關業務,仍處討論階段,民用航空局應積極與相關團體溝通討論。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民用航空局就「無人機資安保障規範及驗證相關業務」之期程規劃與推動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9.民航局113年度預算案於「空運管理業務」項下新編列「建立驗證與法規諮詢服務中心」第一年期經費1,720萬元,並編列項目委託國內專業機構辦理「遙控無人機檢驗」費用1,200萬元。另依民航局截至112年10月5日止之統計,國內註冊在案之(250g以上)遙控無人機(250g以上)共有42,057架,操作證張數共17,762張。
    另據審計部最新公告指出,民用航空局所屬台北國際航空站(松山機場)統計,民國108年到111年度,松山機場遭無人機入侵,影響班機起降計7次、影響航班46架次,影響旅客達4872人次。為防制無人機入侵,松山機場從2020年起,進行無人機防制系統試辦計畫,預計執行至2025年10月止,經查核發現,無人機防制系統的驗測項目及評分標準未盡周妥,無法確保系統驗測合格後,具同時偵測並定位多架無人機的性能。爰提案減列民航局「空運管理業務─業務費─委辦費」預算10%、並凍結該預算10%,俟民航局針對如何提升系統防制效能、後續修訂驗測規範之成效評估,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12】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三)近年因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以致我國各機場旅客人數下降,惟隨各國及境內管制措施之逐漸放寬,各機場旅運量有明顯回升跡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持續維護轄下各機場軟硬體設備及相關品質服務,以提供旅客優質體驗。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轄下機場(航空站)軟硬體設備及相關品質服務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林俊憲
    (四)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113年度在「空運管理業務」預算工作計畫編列說明欄位中,對「民航法」第九章之一所規範之超輕型載具,以及對同法第九章之二所規範之遙控無人機載具,皆未積極規劃辦理其二者於我國內部之產業提升與推動發展事宜,允宜檢討。爰要求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推動超輕型載具及遙控無人機載具之產業提升暨發展規劃」書面報告。【14】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五)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員額在113年度338人相比111度多編列31人,然加班值班費卻沒連同預算員額的明顯增加,而有縮減。相反的,卻在超時加班費與未休假加班費之加總預算數上,相比111年度再增加近三成,凸顯人變多但事情更加做不完之矛盾,允宜妥適詳實釋疑。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15】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六)花蓮航空站為台灣東部重要機場之一,除疫情期2年外,每年服務旅客皆超過10萬人次,而花蓮航空站新航廈於2004年3月19日啟用,但至今也將近20年,隨著時間推移,航廈內設備應與時俱進,而花蓮縣具國際觀光智慧城市之形象,交通部應以花蓮航空站為示範機場,全面更新機場內相關設備智慧化,提升台灣國際形象。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花蓮航空站更新智慧化設備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七)隨著全球無人機科技迅速發展,在農業、工業檢測、運輸、空拍娛樂以及軍事都有多方面應用,而國內無人機數量亦逐步增加,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統計,截至112年9月10日,國內註冊在案之遙控無人機共有4萬1,746架。過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僅針對較複雜之25kg以上遙控無人機進行檢驗。行政院已指示113年起2kg以上市售機種皆須通過檢驗,加上未來將朝150kg以上大型載貨機型及多用途之小型遙控無人機兩極化發展,無人機數量及檢測總類將逐步增加,所需檢測人員亦須逐步增加。為使無人機科技於國內有效發展及提升其安全性,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盡速針對培訓檢測人力、提升檢測量能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八)2023國慶焰火於台中市中央公園施放,原定由無人機搭載焰火的表演,煙火施放區域已公告為禁航區,但附近空域仍出現約60架未經許可的無人機入侵干擾,導致演出被迫取消,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介入調查。國慶煙火晚會為國家重要慶典之一,該事件不僅是飛安問題,更是國安問題,爰要求交通部民航局盡速提出調查報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九)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林國顯局長於112年4月1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至花蓮考察時提到,將邀請國際航空業者至花蓮考察觀光景點,並與地方旅遊業者結合,推出旅遊套餐服務,提升花蓮航空站使用量、國際旅客人數及促進花蓮觀光產業。據林國顯局長說法,民航局已於112年9月21日至9月23日與交通部觀光署至花蓮考察。為促進花蓮觀光發展,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考察書面報告。【19】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包機直航已為花蓮觀光產業重要收入來源,過去兩岸交流密切時,僅對岸包機來台就高達164架次,2萬6,949人,隨著兩岸交流緊縮,陸客至花蓮包機於2017年完全終止,在各級政府的努力下,花蓮包機直航取得不錯成績。2019年:94架次、載客人數1萬0,292人;2020年:66架次、載客人數6,269人,2021及2022因疫情影響,沒有任何包機架次。隨著疫情趨緩,國門全面開放至2023年9月僅有14架包機、載客人數約2,400人,與2019年差距甚大。為促進花蓮觀光發展及恢復過去包機次數,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如何協提升花蓮包機直航航班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一)113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案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項下新編列「建立驗證與法規諮詢服務中心」第一年期經費1,720萬元,其中編列辦理研析國際法規、專業研討會、講座場地等相關經費520萬元。鑑於遙控無人機之使用普及,對飛航安全之影響日趨重要。近年我國機場四周屢次發生疑似無人機致飛機起降之情形,更甚至112年雙十焰火晚會,卻因民間無人機闖入干擾而取消無人機演出橋段。為防制無人機入侵重要機敏設施、活動等,民航局推行「無人機防制系統試辦計畫」、建置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及APP、電子圍籬及無人機法令宣導等作為。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析及比較各國無人機管理法規,認為我國應如何持續完善民間無人機管理制度,後續如何妥善規劃人力培育、完備國內法制環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十二)隨著無人機應用興起,近年許多活動都可看見無人機隊參與演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作為無人機主管機關,應彙整相關經驗滾動式修正管理辦法,然而卻連續2年(111及112年)發生國慶焰火無人機表演出包的窘況。112年度國慶焰火表演動用300架次無人機進行展演,結果闖入60架次未經申請無人機干擾,最終為避免發生意外而取消演出,顯見民航局在無人機展演的事前因應不夠完善,故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盡速主動彙整不同展演經驗,採滾動式檢討無人機活動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十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維護飛航安全,依據「國際民航組織標準」訂有飛安監理檢查制度,並依據該制度配置安全檢查及飛航測試作業檢查員,但受限於擔任檢查員門檻較高,因此多以約聘方式進用,統計至111年底全國檢查員相關人力共76人,其中51人(占67%)為約聘人員;又依規定約聘人員無法擔任主管職,然而現有主管職13人中,有7人(占54%)將在10年內屆齡退休,在檢查員正式人力持續短缺的情況下恐出現主管人力斷層,將造成我國飛航監理評鑑恐遭降等疑慮。故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半年內針對如何增加檢查員報考公務人員資格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十四)「民用航空法」已於107年4月3日修正三讀通過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無人機檢驗及登錄註冊、操控無人機操作測驗發證等業務,現階段國內註冊在案無人機共有4萬餘架。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官網統計業務儘速將無人機註冊數、無人機操作測驗發證數及無人機事故案件數等統計資料公開揭示,以利各界監督。【24】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十五)為提升台東離島地區的觀光及發展以及居民交通權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配合機場跑道整建,儘速研議蘭嶼─台東間及綠島─台東間台東離島航運,提升營運量能及改善飛航安全之檢討,並納入下一期「離島營運計畫」辦理,期能有效促進台東離島地區之發展。【25】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十六)因受疫情影響,高雄機場國際航點從疫情前之37個航點,至112年10月恢復至20航點,仍有相當進步空間,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1個月內就恢復暨增加高雄機場國際航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6項 航港局2,040萬1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9項 航港局5億5,651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4項 航港局98萬7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9項 航港局14億9,687萬6千元,照列。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4億9,687萬6千元,暫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8項 航港局33億1,85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編列6億8,503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劉櫂豪  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航運之水下噪音對於海洋生物影響已是國際關注的議題,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設計與建造小組委員會(SDC9)於今(二○二三)年一月廿三日至廿七日召開會議,同意制定減少商業航運水下噪音修訂指南草案,解決對海洋生物不利影響。鑒於我國西海岸有瀕臨滅絕的台灣特有亞種海洋哺乳類,台灣白海豚族群數量僅約六十隻,應受到更嚴謹的生態保育措施。爰提案凍結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業務,請航港局參考國際海事組織之水下噪音指南,會同海洋保育主管機關訂定足以保育瀕危物種之海洋噪音規範與協助保育瀕危海洋生物之措施,提出年度成果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航港局113年度歲出預算「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編列6億8503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億8220萬8千元,增加1億0282萬4千元,主要係增列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基本航次及民船汰舊換新補助等經費,而該計畫為台東縣政府提報補助民營業者汰換東部航線船齡25年以上之5艘老舊交通船,並課予業者6年淡季基本航運責任。惟航港局過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營交通船汰舊換新,皆有計畫歷經修正、延宕交船等情事發生,航港局應確實管考地方政府如期執行,以確保離島居民之通行權益。爰此航港局113年度歲出預算「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編列6億8503萬2千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俟航港局就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針對購建期程、內容及廠商能力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3.交通部航港局113年度預算「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編列4億5811萬1千元。經查,該計畫中主要係針對客運航線之補貼及民船汰舊換新補助,惟近年之補助汰舊換新計畫屢有修正計畫展延之情形,航港局應確實督導掌控購建時程。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航港局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4.航港局單位預算113年度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編列預算4億5730萬元,查獎補助費之業務內容包含離島民船汰舊換新補助,但航港局自2020年起補助離島縣政府辦理公營交通船之汰舊換新,目前共有「澎湖縣各離島老舊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及「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2項計畫,但皆因料件延誤、設計變更等各項因素多次辦理計畫變更,顯見有計畫管控不足之處,恐損及離島交通品質提升。爰此,航港局113年度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編列預算4億5730萬元,應予凍結預算4500萬元,待航港局於兩個月內,針對未來如何加強計劃管理及督導地方政府確實控管船舶購建時程,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5.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中獎補助費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為提升民眾乘船服務品質與安全性,確保臺灣離島與本島間島際連接之完整性及運輸安全,航港局新增辦理汰舊換新購船補助計畫,惟近年航港局辦理公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屢有修正計畫情事,因疫情影響展延、原物料上漲及國內船廠缺工等,導致經費大漲,爰提案凍結預算800萬元,建請航港局針對計畫期程及管控船舶建構時程提出方案及效益評估,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6.航港局單位預算113年度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計畫項下「航港業務管理」編列預算2億2692萬1千元,然航港局自111年起,有多項運安會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至今仍未改善,恐有造成航運安全風險之疑慮。爰此,航港局113年度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計畫項下「航港業務管理」編列預算2億2692萬1千元,應予凍結預算2000萬元,待航港局於兩個月內就相關航安改善規畫進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7.航港局113年預算「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計畫」項下「航港業務管理─委辦費」編列4,231萬1千元,主要用於辦理船員及海事相關人員各項專業訓練。經查該預算進三年(109-111年)執行率分別達126%、88%及104%,然而近年仍時有引水人執行勤務期間發生意外,經運安會調查期原因,除該項工作本就較為危險外,仍因部分引水作業未依規範執行,雖該項預算執行率有8成以上,卻無法發揮效用且作業規定的管考也有漏洞,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5,待航港局於半年內針對如何改善現有專業訓練不足及提升船員工作安全的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8】
    單位:新台幣元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8.航港局單位預算113年度航港業務管理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預算4231萬1千元,查委辦費之業務內容包含船員專業訓練、船舶安全營運等委辦事項,但依據運安會調查,目前國內航運有引水人安全管理機制不全,航路標識規格不清等情事,恐危及引水人生命安全及船舶航行安全。爰此,航港局113年度航港業務管理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預算4231萬1千元,應予凍結預算800萬元,待航港局於兩個月內就引水人安全管理制度改善作為及航路標識規格之建立,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二)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編列17億8,357萬8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魯明哲  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許智傑  蔡培慧  蔡易餘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鑒於我國逐步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鑑於往返偏遠地區高齡者出外休閒或就醫,行程中需要照護空間,以維護如廁尊嚴。同為高齡化社會的日本,近年來於重要大眾運輸站,都設有高齡者與身障者所需之照護床、清潔設施的無障礙廁所,反觀我國無障廁所不只缺乏照護設備,甚至仍存有維護不善之問題。爰提案凍結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1/10,請航港局針對各大航運站點、交通船之無障礙廁所提出改善計畫,訂定年度建置目標,將規劃成果送交立法院之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航港局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新臺澎輪營運及國造案」76,007千元。經查,澎湖輪已於112年09月12日正式啟航,營運至今接獲不少好評也帶給民眾不同以往「交通船」之體驗,成為民眾往返臺澎新選擇。惟澎湖輪床鋪床單、枕頭套及艙房衛浴設施仍有清潔不足之問題,相關單位應重視此細節,以免造成民眾體驗不佳之情事。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航港局就「提升澎湖輪整體環境清潔」之精進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3.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偏遠地區交通建設計畫,其中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由行政院111年6月核定,中央航港局、漁業署、及地方政府分別負擔經費,總經費5億5100萬,期程為112-114年度,本年度航港局編列4900萬,主要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區域整體規劃及遊艇港與其他水域可行性規劃及工程,但就航港局所建置知網站資訊,由其「泊位資訊查詢」顯示(網址連結:https://yberth.motcmpb.gov.tw/YberthM2/Portal/sys_a/a02/a0201),設有專屬遊艇停泊區的縣市計有宜蘭縣、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而中部地區僅臺中市設置非專屬遊艇停泊區,其他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皆未有設置,中部地區形同空窗,未能符合台灣整體遊艇休憩旅遊產業發展,爰凍結500萬元預算,待交通部航港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4.一、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優化升級建設計畫總經費10億3600萬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9億5153萬6千元,分四年辦理。113年度編列3341萬6千元預算,辦理商港區域外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改善各項優化升級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商港區域外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改善工作規畫與工程建設等項目。
    二、交通部航港局對國際及國內商港訂有五年整體規劃及發展計畫,惟我國位於漁港範圍內之交通船碼頭,由地方政府主管或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地方政府管理,未如商港有整體規劃。鑒於地方政府無持續性經費挹注改善相關交通船碼頭及旅運設施,致海運交通運輸服務品質無法提升,爰提案凍結偏鄉地區交通建設─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優化升級建設計畫1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對於我國個交通船碼頭現況進行統整、統籌擬定整體規劃,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5.一、囿於海洋觀光計畫經費有限,航港局規劃交通船碼頭優化升級計畫,總經費10億3,600萬元,由中央政府負擔9億5,153萬6千元(航港局6億1,113萬6千元、觀光局3億4,040萬元),期程自113至116年,辦理提升水域泊地與碼頭設施安全性、優化升級交通港埠服務設施品質,及整合動線分流暨資訊與指引系統等項目,以期整體提升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之安全性及服務品質。
    二、新布袋港旅客服務中心於2022.5.16正式完工啟用,場站面積達5050平方公尺,可同時容納2000名旅客。今年截至9月30日止,進出布袋港旅客人次已突破60萬2千人次,刷新2019年59萬158人次的歷史紀錄,可望締造全年旅運量62萬人次的佳績。然目前碼頭距離旅客中心過遠,下雨易有濕滑安全及濕身不便等問題。
    三、爰此提案凍結交通部航港局「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優化升級建設計畫」5,000千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15】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蔡培慧  林俊憲  蔡易餘
    6.航港局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偏遠地區交通建設─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優化升級建設計畫」33,416千元。航港局應說明此計畫之執行必要性、預計設置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航港局就「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優化升級建設計畫」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三)針對國際智庫屢屢提出警告,中國可能以民間商船作為軍事侵略之工具,我國應有充分的防治對策。近日哈瑪斯組織以非傳統軍事設備之動力滑翔翼突破以色列防線,證明國際智庫之警告有其參考價值。爰請交通部航港局偕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會同國防、警政、海巡主管機關,針對中國以民間商船偷渡武器或是軍事人員入侵港區之後如何反制,以不同之入侵人數為情境,進行實際模擬演練。【1】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四)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歲出預算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新增編列「後壁湖漁港交通旅運設施改善建設計畫」2,676萬元。航港局應說明此計畫之執行必要性、預計設置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後壁湖漁港交通旅運設施改善建設計畫」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五)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歲出預算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庚續編列「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計畫」5,316萬7千元及「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2,270萬元。惟「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計畫」及「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因成本上漲及增加項目等因素進行2次修正計畫,展延期程及增加經費,航港局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妥善規劃設計並落實控管,確保工程如期如質辦理。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計畫」及「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期程進度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六)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歲出預算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新增編列「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8,820萬元,另「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編列「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4,573萬8千元。惟近年「補助離島公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如「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等屢有修正計畫展延情事,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督導地方政府確實控管船舶購建時程,以確保航行安全及提升離島交通品質。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離島交通船、民船汰舊換新期程延宕與計畫修正之情形」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期程進度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七)有鑑於交通部航港局雖在112年2月辦理有邀請菲律賓海事產業署、韓國國際郵輪研究所等亞洲郵輪單位簽署合作意向書,擬結合國際力量推動籌組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並聚焦聯盟策略、推廣、交流、行銷、踩線、洽商等合作模式串聯東北亞、東南亞地區跳島郵輪航程,促進亞洲郵輪產業等施政事項。然而,在113年度公務預算工作計畫「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中,全然未提及賡續對於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之預算執行項目以及預計工作成效,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我國推動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執行進度與預期成效」書面報告。【20】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八)有鑑於交通部航港局為探討最新國際趨勢及海運公約及其他有利於提升我國航政港政之發展,雖於111年度召開辦理有邀集產官學等外部專業機關(構)之「國際海事發展諮詢會議」;然考量該諮詢與向外部對話機制並未常態化,113年度賡續辦理之行政規劃亦屬不明,允宜改善之,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1】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九)2023年3月20日1艘7萬多公噸的塞浦路斯籍貨櫃船「現代東京輪」,靠泊高雄港77號碼頭時,船頭以90度直撞碼頭。經查,負責引領貨櫃船入港之引水人,酒測值為0.19毫克。該引水人過去亦於111年11月、112年1月也曾發生「碰撞事故」,5個月內3度闖禍。為確保港內通行安全及遏止引水人酒後上班,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引水人管理進行全面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2】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交通部航港局對國際及國內商港訂有5年整體規畫及發展計畫,但位於漁港內之交通船碼頭,則由地方政府主管或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地方政府管理,並無整體規劃。而漁港以漁業發展為主,交通船客貨運碼頭及營運所需後線腹地非漁港主要考量,且地方政府無過多經費投入改善漁港內交通船碼頭及相關旅運設施,致海運交通運輸服務品質無法提升。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針對漁港範圍內交通船碼頭現有設施不足之處進行盤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一)112年7月20日高雄港外海泊區發生帛琉籍天使輪沉沒事故,造成大量貨櫃漂浮或沉沒於高雄至屏東沿岸嚴重影響航行安全,船上500噸油料外洩也引發海洋汙染危機。經查事發前一日該輪曾申請緊急入港,卻因為船隻動力正常申請並未通過,交通部航港局只請該輪補件後再行申請未再積極關注,隔天該輪就因不明原因沉沒,事發後該輪船東、保險公司態度消極,事故衍生的打撈、清汙等費用求償無門。惟該次事故與以往經驗不同,故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本案調查終結後,3個月內應依此次經歷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跨部會檢討,針對輪船緊急狀況處理原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二)經查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國際及國內商港訂有5年整體規劃及發展計畫,但位在漁港範圍內由地方政府管理的交通船碼頭則沒有相關計畫,然而漁港規劃仍以漁業需求為主,缺乏對交通旅運需求的考量,且地方政府也沒有充足預算持續維護管理,導致交通碼頭品質無法改善,因此由航港局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漁港範圍內的交通船碼頭優化改善,但預算書中未見該項預算如何分配使用,恐導致預算執行難以達成效果,故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針對交通碼頭現況進行盤點並訂定補助順序依據的書面報告。【25】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三)2013年全台燈塔移交交通部航港局接管後,爰配合交通部觀光署開發燈塔觀光資源,促進地方觀光發展。惟台東地區有2座燈塔皆位於離島地區,包含蘭嶼燈塔及綠島燈塔,而目前僅綠島燈塔對外開放,蘭嶼燈塔未對外開放,且航港局接管至今,對於燈塔觀光之發展潛力亦未充分著墨開發。爰此交通部航港局應儘速與交通部觀光署研議評估開發綠島及蘭嶼2座燈塔之觀光發展潛力,挹注經費改善周遭環境建設及休憩設施,以期能配合燈塔開放推動當地觀光發展。【26】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十四)台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從105年核定至今,經2次修正計畫,致完工期程較原計畫展延5年至114年。交通部航港局應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計畫控管,審慎辦理評估、規劃以及工程執行,避免工程一再延宕,影響民眾交通權益。故此交通部航港局應定期列管追蹤計畫進度,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以加速改善富岡港交通旅運設施,保障民眾通行需求並兼顧地方觀光發展。【27】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十五)台東地區今年度遭受杜蘇芮、海葵及小犬颱風侵襲,造成港區受損,影響台東─蘭嶼及台東─綠島航線,尤其小犬颱風重創蘭嶼,造成蘭嶼開元港無法停靠使用。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歲出預算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新增編列「交通碼頭旅運服務設施優化升級建設計畫」,故建請交通部航港局儘速評估台東富岡港、蘭嶼開元港及綠島南寮港港區建設強化與旅運設施提升,以確保民眾交通權益,升級旅運服務。【28】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一、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33億7,378萬8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權利金收入」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4億2,378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39億3,880萬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100萬元及「修理保養及保固費」300萬元,共計減列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9億3,480萬元。
    3.本期短絀:原列5億6,501萬2千元,減列5,400萬元,改列為5億1,101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4億7,180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資產之變賣54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1項:
    1.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5億9,017萬7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清潔勞務外包,文書處理勞務外包,停車場勞務外包,一般庶務作業外包等。民航基金原預計99至113年度分別運用營運資金544億1,083萬3千元及外借資金550億8,589萬2千元支應,卻因疫情及通貨膨脹影響,基金於110年底、112年8月分別舉債70億、106億4,300萬元、36億7,700萬元,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且更有效落實開源節流以精進相關預算使用,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民航基金110至113年度債務餘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料來源:民航局提供資料;預算中心製表。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2.112年8月空服員工會赴國家人權委員會,要求針對國籍航空公司性別歧視調查,南韓國家人權委員已經在2013年裁定韓亞航空,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子是性別歧視,而台灣大部分的國籍航空公司強制女性空服員穿裙子、化妝等,非常落後,並特別點名其中長榮航空尤為嚴重。
    為強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保障女性空服員基本人權與安全,跟上國際趨勢,爰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9,004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個月內將服裝差別待遇納入國籍航空性別平等評鑑項目及性別平等計畫重點推動項目,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邱顯智  林俊憲  魯明哲
    3.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0,56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編列「勞務成本-專業服務費」預算3億563萬4千元,主要為辦理遙控無人機操作運用及管理規則評估規劃、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及其他委辦相關費用。該項預算近三年(109-111)預算數分別為1億8,401萬9千元、2億1,943萬3千元及2億8,848萬9千元,執行率分別為97%、106%及85%,雖然預算逐年增列,但執行率都有維持在8成5以上。然而執行率雖高,經查該項預算中針對遙控無人機管理的相關費用6,113萬3千元用占全部20%,且該項預算在108起便持續編列,累計編列超過1億7,600萬元,惟截至目前機場起降受遙控無人機干擾事件依舊頻傳,經查112年截至目前共發生4次、受影響航班22架次、受影響旅客共2,936人,顯見民航局針對遙控無人機管理方式仍待精進,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10,待民航局針對參考國際標竿機場改善現有遙控無人機管理方式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0】
    單位:新台幣元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2)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3億563萬4千元,其項下辦理遙控無人機操作運用及管理規則評估規劃及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案預算6,113萬3千元。遙控無人機為新興高科技產業,對飛航安全之影響日趨重要,但疑似遙控無人機,導致影響飛航安全、機場關場之情形仍頻繁發生。
    據民航局統計,111年迄至112年8月底止,我國機場出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致影響飛機起降與機場關場之次數達12次。疫後解封各航班起降頻率增加,雖機場已建置或裝設無人機偵測系統及設備,仍需民航局滾動檢討相關法規配套措施,以強化偵防功能,降低疑似無人機影響機場航班之次數,以保障飛航安全。爰提案凍結本預算10%,待民航局於三個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後續如何落實相關管理及防制之積極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11】
    111年至112年8月底止,我國機場出現無人機致機場關場一覽表
    資料來源:民航局提供資料;預算中心製表。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3)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勞務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0563萬4千元,其中辦理遙控無人機操作運用及管理規則規劃編列600萬元,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編列5513萬3千元。惟近年來我國機場因遙控無人機出現影響機場起降之情形從111年至今已高達12次,造成機場關場影響旅客旅程延宕。民航局應積極強化機場無人機防範,建置防制及干擾系統,以確保飛航安全。爰此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勞務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0563萬4千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俟民航局就機場無人機防制提出具體防制方案、辦理期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4)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勞務成本─專業服務費─其他─遙控無人機操作運用及管理規則評估規劃」共編列6,000千元。無人機乃近年來崛起之新興產業,相關管理規範及規則尚待有關部會提出兼具產業發展及安全之政策,然目前無人機之管理並無因不同產業、用途而有不同規則,恐不利產業發展。爰此,建議凍結10%,待擬具分級分類之管理規範及相關規則,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5)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案」預算編列5513萬3千元,考量無人機發展快速,日新月異,包括美國、日本、德國皆已發展以無人機進行貨物運送等,我國雖然進行試辦仍應研議是否擴大辦理,民航局應加速相關法規之研議,爰此,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案」預算編列5513萬3千元,應予凍結10%,待民航局3個月內,就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精進,以及其他國家近年法規演進、我國擴大推動遙控無人機物流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6)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勞務成本─專業服務費─其他─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案」共編列55,133千元。經查,依據民航局提供資料顯示,111年迄至112年8月底止,我國機場妨礙飛航安全物體致影響飛機起降與機場關場之次數竟達12次之多;此外,審計部於111年度審核報告亦同時指出,「……為保障飛航安全,於臺北國際航空站設置無人機防制系統,建構偵測及反制無人機入侵機場機制,惟未妥為訂定驗收測試規範,確保具同時偵測並定位多架無人機性能,允宜檢討妥處,以強化偵防功能並維護旅客權益。……」。隨著COVID-19疫情趨緩,我國飛機起降趨頻,此況實有損國人安全及國家形象。爰此,建議凍結10%,待提出如何積極強化並落實相關管理及防制措施,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按桃園航空城計畫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需地機關之一,政府已承諾辦理區段徵收應以先建後遷為原則,惟安置住宅的價格卻由109年辦理意願調查時的每坪13萬元一路上升到112年的20至22萬元,未能依照110年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224次會議之決議規定政府在徵收戶進行重建時,營建物價如有上漲,政府應規劃補助或協助措施之精神辦理。政府應兌現既有承諾,為落實協助搬遷民眾安置,降低拆遷戶安置負擔,興建安置住宅之公共工程,其因營建物價上漲等因素增加之成本,應由政府全部吸收,落實拆遷戶居住權益。
    綜上所述,爰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編列49億7,0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5.為平衡發展機場設施,型塑南部地區國門新意象,滿足南部地區未來航空運輸需求,改善機場聯外運輸機能,優化旅客服務水準,強化機場對外競爭力,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二期辦理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含運轉中心)工程,鑑於本計畫部分設施規劃以先建後拆方式,113年度預計先建置東側立體停車場作為停車替代,既有平面停車場於新航廈分期施工期間為施工範圍及臨時設施,施工期間大型機具進駐及裝載物料之重車進出,機場內人、車及飛機動線交織,為確保旅客權益,爰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編列5億5,616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督促辦理計畫建造效益最大化,並考量施工期間妥為規劃交通動線安全,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6.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新興計畫」之「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編列3億5,272萬3千元,主要為配合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由民航作業基金全額支應安檢設備採購經費。經查桃園機場第三航廈主體土建、電機工程已在110年開工,截至目前相關工程皆按期程進行,惟考量先前桃機曾發生採購中國軍火集團生產製造的設備,然而安檢設備影響飛航安全甚鉅,卻未見預算書中說明所採購設備規格限制,恐再次發生相同情形,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採購設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7.為配合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之興建計畫,並遵當前國際標準規範及標竿智慧機場,故辦理安檢儀器設備採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新興計畫─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用以因應新航廈旅客、員工及貨物等相關安全檢查作業,確保飛航安全,然該計畫案之採購、安裝、教育訓練之期程,以及與航警局之溝通是否流暢,皆影響第三航廈建設之進度。爰此,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針對此案建立三方溝通窗口,並持續控管進度與工程品質,以利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如期如質完工。【20】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8.為強化桃園國際機場之營運能量,並發展成為東亞樞紐機場,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遂積極推動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等重大建設,然民航基金自99年度起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預計118年完成,總經費達1,634億4,092萬9千元,均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統籌調度,並以基金自有資金先行支應,而短絀部分則逐年以舉債或借款方式籌措。然COVID-19疫情及通貨膨脹影響,實際執行因營運資金不敷支應,於110年迄112年8月底分別另需短期調借70億元、106億4,300萬元及36億7,700萬元,用以支應相關經費需求,足見疫情造成之營運短絀,影響原訂財務之規劃,隨疫情趨緩,允宜積極提升機場營運效能,並重新檢討機場收費標準,落實開源節流以減輕財務壓力,俾健全基金財務體質。爰此,請針對財務計畫及如何提升營運效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9.有鑑於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上半年實際之業務成本與費用已較預算分配數減少2億7,811萬5千元,亦即減少約5.16%,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官方究其原因乃部分員額未如期進用所致;是以考量員額進用作業在112年度下半年辦理補足之進度現實,113年度又再較112年度增加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5,393萬1千元預算數容有檢討空間,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10.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收支自109年度起持續短絀,累積賸餘更自110年度起轉為負數,依據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書,獲益於疫情解封、各國邊境陸續開放,航空業持續復甦,因此113年度業務收入將比112年度增加15億餘元,然而收支相抵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仍持續短絀,目前待填補短絀累計113年度短絀後將達到51億9,540萬9千元,雖然整體環境漸入佳境,惟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狀況仍未完全改善,故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完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盤點並提出後續改善之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1.日前越捷航空發布公告自10月4日起至明年3月13日將暫停臺南飛往越南胡志明市航線,以致目前臺南航空站完全沒有固定的國際航班,臺南航空站成為名存實亡的「國際機場」,許多習慣在臺南航空站搭乘的民眾只好轉往高雄或桃園搭乘,相當不方便。臺南機場在100年升格成為國際機場後,陸續增加飛往中國、香港、日本等地的航線,除了方便鄰近的民眾搭乘,更有利於臺南市招攬國際旅客前往,惟目前只剩飛往澎湖、金門的國內航班和少數包機國際航線,除造成民眾不便、降低國際旅客前往臺南旅遊意願外,也使臺南航空站需仰賴民航作業基金補助營運,民航局應把握疫後觀光旅遊復甦,透過給予航空公司優惠或制定相關政策,積極招攬國際航線在臺南航空站起降,使臺南航空站維持穩定的國際航班。故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針對臺南航空站無固定國際航線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2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二、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34億6,448萬5千元,增列「營業收入」4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4億6,448萬5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57億5,429萬6千元,減列「營業支出」項下「利息費用」6,000萬元及「營業費用」2,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6億6,929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淨損22億8,981萬1千元,增列40億8,500萬元,改列為17億9,518萬9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40億8,132萬6千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0萬元,共計減列1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9億3,132萬6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4項:
    1.11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134億7,868萬5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提供旅客優質機場體驗,提升服務水準及機場競爭力,桃園機場公司應持續改善軟硬體設施及服務,提高旅客滿意度,惟根據全球百大機場評比,桃園機場近5年排名持續下降,由第13名至112年度第82名,為提高桃園機場競爭力,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建請桃園機場公司針對改善硬體設備提出具體成效及創新機場服務規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2)今年4月桃園機場傳出行李輸送帶設備故障,導致系統停擺1個小時,影響民眾出境時間,後經檢修後發現,原因出自系統分揀機1部讀碼機受損異常,導致自動分揀作業停擺,桃園機場立即啟動行李緊急排放程序,動員人工分揀作業,並迅速更換受損讀碼機,爰提案凍結本預算10%,並建請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加強行李分揀、輸送系統設備的後續優化及保養等,亦說明如何提升服務水準,以提供國內外旅客更佳之體驗,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3)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明訂五大策略目標,其一為「3.永續.安全空港,(1)承諾投入全球航空產業2050淨零排放目標,從整體機場園區層面,帶動利害關係人共同推動機場減碳措施。透過設立短中長期減碳目標,訂定減碳行動方案及永續能源計畫,朝向永續機場的目標邁進。」
    歐洲議會於9月13日通過新規定,將逐步提高歐盟機場使用永續航空燃料(Sustainable Aviation Fuel,SAF,原料來自一般廚房產生的有機廢棄物,像是餿水、地溝油,可以比傳統燃油減少8至9成的二氧化碳排放)的占比以落實航空業減碳,目標是在2050年達到70%。待歐盟理事會批准後,不論其目的地為何,2025年起從歐盟機場起飛的航班,至少2%燃料須使用永續航空燃料,之後每5年調升一次,在2050年達70%。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統計,全球有超過45家航空公司、超過40萬個航班,正在使用SAF,而華航、長榮這兩家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量,相當於台灣一年總碳排放量的5%,比台塑、南亞、台泥等排碳大戶高。美國總統拜登去年簽署的《降低通膨法案》,以減稅方式,為生產SAF燃油的生產商提供大幅補貼,以鼓勵更多企業投入生產。且美國最大的航空公司聯合航空,與加拿大航空、波音、奇異電子、摩根大通等,已共同出資一億美元,成立「永續飛行基金」,投資逾30億加侖的SAF燃油生產。
    綜上,身為台灣機場領頭羊的桃園機場公司,應責無旁貸承擔該項責任,與公部門、國內油品公司協議建立永續航空燃料產能,以供未來國籍航空公司與他國航空公司加油之用。爰提案凍結本預算,建請桃園國際機場公司邀集國發會、民航局等單位研擬永續航空燃料推動計畫,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李昆澤
    2.11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19億1,326萬9千元,凍結1/10,科目自行調整,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陳素月  李昆澤  魯明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算「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5,641萬9千元,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3,550萬元占專業服務費63%,用於辦理國際標竿機場設計營運專業諮詢顧問案、旅客特色及滿意度暨KPI調查等。桃機公司每年參與兩項國際機場評比,分別為國際機場組織辦理的全球機場服務品質調查(AQS)和英國航空顧問公司(Skytrax Awards)的全球百大機場評比,經後者評比,108年桃機公司曾拿下最佳成績全球排名第13,但112年度已掉到第82名,究其原因不論軟硬體設施桃機都過於老舊,而且便利性不佳也不具有地方特色。經查該項預算109─111年分別編列3,570萬1千、4,643萬9千及5,930萬6千元呈逐年增列,惟執行率卻逐年遞減,且113年度預算高於111年度決算數近2,000萬元(增幅達55%),卻未見桃機公司說明增列原因及改善目標。有鑑於該項預算執行成效不佳,且在桃機公司持續虧損的情況下更應撙節編列預算,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2,000萬元並凍結1/5,待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增列原因及如何提升機場排名提出專案報告,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1】
    單位:新台幣元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2)國際知名航空評比公司Skytrax,112年3月公布2023年全球最佳機場排名,桃園機場排名第82,較111年第67名再倒退,已連續4年衰退。桃園機場曾在2019年拿下全球百大機場評比第13名,2020年的18名,如今排名雪崩式下滑,加上疫後來台旅客尚未恢復,機場服務費銳減,間接影響機場設施維護與更新,軟硬體大幅落後鄰近的日韓機場。服務端也原地踏步,在名次最好的黃金時期,購物、餐飲、休閒、轉機等更強調旅客體驗的分項表現,也從未入選全球前10。爰此,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預算5,641萬9千元之10%,請桃機以更高的標準自我要求,進行通盤檢討規劃、設備優化、提升服務品質,不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局部改善,並以新加坡樟宜機場為目標,提升整體服務水準與機場競爭力,以提供旅客更佳之體驗,致力用創意和服務讓國際旅客和國人有感,提升機場排名,並於3個月內提出桃機提升整體機場服務品質之改善計畫,包括各項考核指標,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解凍。【12】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3)隨著國際旅遊復甦,各國機場旅客量大幅回升,新加坡樟宜機場趁勢推出新服務,旅客可透過App即時掌握託運行李的行蹤。目前有30多家航空公司參與,華航、長榮及星宇航空都加入其中。以長榮航空為例,目前此服務僅提供搭乘長榮航空國際航線之乘客,範圍包含從桃園機場、東京成田機場、首爾仁川機場、新加坡樟宜機場、維也納國際機場、德國慕尼黑機場和米蘭馬爾彭薩機場出發的旅客適用。桃園機場推展智慧服務、旅客自助行李託運已行之有年,但仍應持續提升機場智慧物聯網、數位治理能力,善用台灣數位科技力,打造更為舒適友善的旅運品質。爰提案凍結本預算10%,並建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研擬於桃園機場內提供相關行李托運追蹤服務,並擴大試辦於各國籍航空,以提供國內外旅客更安心、更友善體驗,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算「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1,596萬1千元,其中辦理智慧機場創新服務、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輔導認證、購置套裝軟體及資訊系統維護等費用合計6,552萬6千元,占專業服務費57%。經查113年度該項預算較111年度決算數增列4,504萬9千元(增幅達64%),細算該項預算近年執行率109年90%、110年78%、111年71%,可見近兩年該項預算執行成效不如預期,惟未見預算書中說明增列原因,恐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另外今年9月份桃園機場遭監察院糾正,經監委調查認為被列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桃機,耐災韌性嚴重不足,安全防護作為欠缺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表示先前桃機只投入預算預算建置卻缺乏實質管考機制,以致被監察院糾正。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0萬元並凍結1/4,待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整體數位化效能比照國際標竿機場水準提出專案報告,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5)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算案編列「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11,220千元,以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輔導認證及機場碳認證等業務。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詳細說明該項費用之具體使用方式、各項減碳措施規劃、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就「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輔導認證及機場碳認證業務」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國際知名航空評比公司Skytrax,112年三月公布2023年全球最佳機場排名,桃園機場排名第82,較去年第67名再倒退,已連續4年衰退。桃園機場曾在2019年拿下全球百大機場評比第13名,2020年的18名,如今排名雪崩式下滑,加上疫後來台旅客尚未恢復,機場服務費銳減,間接影響機場設施維護與更新,軟硬體大幅落後鄰近的日韓機場。服務端也原地踏步,在名次最好的黃金時期,購物、餐飲、休閒、轉機等更強調旅客體驗的分項表現,也從未入選全球前10。爰此,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預算10%,請桃機以更高的標準自我要求,進行通盤檢討規劃、設備優化、提升服務品質,不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局部改善,並以新加坡樟宜機場為目標,提升整體服務水準與機場競爭力,以提供旅客更佳之體驗,致力用創意和服務讓國際旅客和國人有感,提升機場排名,並於3個月內提出桃機提升整體機場服務品質之改善計畫,包括各項考核指標,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解凍。【17】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3.鑑於疫後全球供應鏈重組及韌性合作,預期2040年貨運量將達402萬公噸,故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規劃自111至123年辦理新貨運站工程,以民間參與方式投入經費268億元,其中113年度預計辦理新貨運園區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並編列相關經費965萬元。基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掌握國際航空貨運發展情勢,提升航空貨物中轉效能,落實新貨運園區之規劃及建設,以鏈結國內外產業供應鏈,並推動產業升級。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新貨運園區之規劃及建設之具體期程、園區規劃與目前進度等相關細節與後續推動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11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項下賡續編列「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經費100億5,700萬元。鑑於該計畫為我國重要建設工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控管其預算執行及工程進度,避免再次修改計畫增加總經費或延後工期,俾使本計畫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目前進度及後續推動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5.鑑於桃園國際機場於Skytrax評比中有逐年下滑之趨勢,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瞭解評比下滑原因,聆聽旅客需求與相關建議,並據以改善軟硬體設施及服務,提供旅客更優質之機場體驗,以提升服務水準與機場競爭力。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Skytrax評比與改善桃園機場軟硬體設施及服務之具體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2月簽署「環境、碳及能源管理政策」,建構低碳作業環境,逐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支持綠色設計與採購。經查,桃機公司113年度預算中,編列「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耗用物料、作業車輛用油及設備燃油費用」編列3,131萬9千元,相較於112年度增加18萬4千元,與桃機公司所簽署之管理政策大相逕庭。為將桃園機場打造為綠色智慧航空站及落實政府2050淨零碳排目標,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降低燃油設備使用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7.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9月12日遭監察院提案糾正,其原因為桃機公司處理111年3月11日18時58分停電事件,3月12日0時45分航廈始恢復正常運作,直至3月14日上午方於航廈供電源頭端發現11.4KV高壓電纜遭以油壓剪切剪破壞,油壓剪被熔蝕於電纜上未取下等情事,故障查找及恢復運作時間過長,顯示桃機公司無法保障機場運作正常及穩定。為提升桃園機場安全維護及管理品質,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機場耐災韌性及提升維安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30】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8.根據英國非營利獨立調查機構Skytrax公布之2023年全球最佳機場排名,選出2023年全球100大機場評比,桃園機場在世界最佳100座機場名列第82名,相較2020年的18名、2021年的37名,2022年的37名,為近10年排名最低,排名較2022年下滑15名之多。回顧歷年桃園機場世界排名:2013年第24名、2014年第18名、2015年第17名、2016年第20名、2017年第21名,2018年第15名,2019年第13名,2020年第18名、2021第37名、2022的67名,2023年成績竟還不如10年前之排名!桃機為我國重大門面,但世界排名卻逐年下降,為提升桃機世界評比之排名,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桃園機場全球100大國際機場評比下滑進行檢討及提出具體改善策略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9.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歷來多透過勞務成本預算編列,用以支應有人事差勤管理作業及實際系統建置,然考量迄至112年度第四季仍受到地方政府公告違反勞動基準法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工資之情形。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10.有鑑於機場乃是國門顏面,是以112年度發生我國民眾在桃園機場過海關等候出境搭機前,除先遭遇到外籍人士跟蹤騷擾外,更離譜直接尾隨到候機室旋轉樓梯間對其人身侵犯,且後續更因候機室旋轉樓梯間沒有監視器,以致添增執法困難,以及凸顯國門安全管理疏漏。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3】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1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無人機防制系統延宕三年後,終於在112年完成第一階中科院無人機防制系統建置,惟相關系統與松山機場相同,依據111年度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松山機場辦理無人機防制系統建置,該系統竟然無法確保同時偵測多架無人機,相較於英國、德國、以色列,甚至東南亞的越南、泰國等地機場都是以同時偵測、辨識並接管上百架次為標準,就連對臺灣虎視眈眈的中國在無人機防制系統的建置跟偵測敏感度都優於該設備,為確保桃園國際機場建置的防制系統符合國際標竿機場所需,故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季針對無人機防制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2.近幾年失聯移工人數不斷增加,尤其在疫情期間因無法遣送回母國,人數從5萬多人增加到8萬3千多人(增幅66%),失聯移工受限於非法身分只能打黑工而衍伸出治安、人口販運等問題,嚴重打擊臺灣國際形象。經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興建第三航廈辦理專案申請,引進移工超過2,000人,然而桃機公司並未妥善管理,造成失聯比例居高不下,影響國家重大基礎建設推動,也加劇國內失聯移工數的增長,故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降低移工逃跑率目標,並會同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加強宣導及改善移工工作環境。【35】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3.桃機為24小時營運的國際機場,周邊大眾交通運輸卻不夠友善,深夜時段航班的旅客受限於機捷收班或離峰時段國道客運不足,雖然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已協調聯外客運業者增加班次,但考量目前全國客運業缺工情形及入出境人次持續增加,目前聯外交通量能恐難以負荷,故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針對大眾運輸服務量能進行滾動式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4.桃園國際機場乃國家門面,任何事務皆攸關旅客對於國家印象,機場維安工作,除確保環境安全外,執行業務之溝通方式與態度,亦是國家形象之重要環節,未重視相關禮儀細節,恐影響國家形象,甚至外交關係。
    桃園機場維安執勤業務,應瞭解國際禮儀基本常識,且同時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與技巧。爰此,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維安業務人員應進行相關教育課程。【37】
    提案人:李昆澤  蔡培慧  林俊憲  陳 瑩
    三、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6億9,833萬9千元,增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5萬元,共計增列50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7億0,338萬9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97億0,694萬5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億8,694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短絀860萬6千元,增列2,505萬元,改列為1,644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14億9,687萬6千元,照列。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769萬7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6項:
    1.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34億5,676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港灣建設計畫」項下編列34億5676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0億1591萬7千元,增加4億4084萬8千元,主要係增列智慧航安監控船舶採購與後續營運費用、高雄港第五貨櫃中心變電站新建工程及布袋商港聯外道路新闢工程等。惟航港局執行港灣建設計畫跨年期項目,且113年度預算數達1億元以上者,截至112年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未達2成且計畫進度落後者包含3項建設計畫,顯然建設計畫控管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相關工程經費亦有撙節空間。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港灣建設計畫」項下編列34億5676萬5千元,應予減列1億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航港局就港灣建設計畫執行率、計畫控管提出檢討報告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2)為提升港區安全及旅客服務品質,更滿足貨櫃運量需求,航港局針對高雄港辦理多項建設計畫,惟因工程進度落後至補助款預算未執行及辦理發包作業尚未決標,截至112年8月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聯外貨櫃車專用道預算執行率為0%,爰提案凍結預算5000萬元,建請航港局督促辦理計畫建造效益最大化,並考量施工期間妥為規劃交通動線安全,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3)港灣建設計畫113年度編列34億5,676萬預算,用於辦理國際商港及國內商港等之防波堤、航道、迴船池、助航設施、公共道路、自由貿易港區之資訊、門哨、管制設施等非專案計畫之公共基礎設施興建、改良及維護及智慧航安監控船舶建造計畫等。經查,港灣建設計畫內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聯外貨櫃車專用道預算,截至112年8月執行率為0%。
    建請航港局針對計畫進度未如預期原因做出檢討,並研擬增訂相關精進作為方案,爰此提案凍結預算5000萬元,俟航港局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4)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預算8470萬5千元,較112年預算增列2217萬9千元,較111年度決算增加8117萬7千元。其中主要用於國際及國內商港開放垂釣區委託管制、巡視與釣客管理之勞務承攬費用。相關管理有其必要性,然而預算較去年預算與前年決算增加幅度大,應詳加說明。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預算8470萬5千元,應凍結預算10%,待航港局於兩個月內就相關預算增列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5)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港灣建設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1,223萬4千元,較112年度增列4,189萬1千元,而該項預算近三年(109-111年)逐年增列,執行率分別為102%、101%、74%,執行率明顯下降。經查該項預算下計畫「海氣象監測及預警技術精進計畫」編列5,119萬元,主要用於辦理資訊系統整合及建置即時海流展示系統等,以提高船隻操船及實際領行的安全。然而交通部運研所以有「陸運及港灣設施防災技術研究計畫」,用於即時監測商港海氣象,其內容、目的多有重疊,考量近年航港建設基金短促持續增加,應考量如何整合現有資源以達撙節預算目的。且航港建設基金自102年度起每年度收入都不敷國際商港建設使用,自108年度起截至111年度專款短絀更是連年突破10億元且持續增加中顯見該基金早已收支嚴重失衡。故建議刪減1,000萬,凍結該預算1/5,待航港局於一個月內針對會同運研合所整資源運用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6)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4億1223萬4千元,較112年預算增列4189萬1千元,較111年度決算增加9055萬3千元,考量預算編列應力行撙節,詳盡檢視各計畫之必要性與規模,且增列預算應更詳盡說明。此外,專業服務費內容包含管理諮詢服務,為因應國際淨零趨勢,國際航運及港口亦提出多項港灣減排改善措施,以及部分船舶及港口已陸續使用降低碳排之燃料,取代舊有燃油減少航運碳排,航港局應針對未來港灣如何因應淨零趨勢進行研議,並提出未來改善因應方案,並提出具體規劃,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2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4億1223萬4千元,應予減列1000萬元,另凍結預算10%,待航港局於兩個月內就相關預算增列之必要性,及因應國際淨零趨勢之未來改進作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7)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編列預算20億7592萬7千元,較112年預算增列3億7714萬元,較111年度決算增加8億0781萬9千元。該預算增加幅度高,應力行撙節,重新盤整各分計畫之必要性。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編列預算20億7592萬7千元,應予減列8000萬元,另凍結預算20%,待航港局於兩個月內就相關預算增列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2.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2億2,661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2億2661萬7千元。然而近年國際商港建設支出遠超商港服務費收入,造成自108年起專款出現短絀並呈增加趨勢,至113年底專款累積短絀為140.66億元,應說明計畫之必要性並盡速推動財務改善,以利建設基金之永續發展。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2億2661萬7千元,應凍結預算20%,待航港局於兩個月內,就計劃必要性及財務改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2)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部分」項下編列42億2661萬7千元。惟台中港相關計畫預算執行率皆未達5成,包含台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執行率41.5%、台中港北淤沙區第四期整治工程執行率28.94%及台中港新建填方區工程計畫-風電用地執行率42.82%,航港局應儘速檢討提出因應改善措施,以加速建設計畫執行。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部分」項下編列42億2661萬7千元,應凍結十分之一,俟航港局提出檢討報告及因應改善措施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3)一、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劃(111-115)-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項下編列臺中港相關計畫共6億1,509萬4千元,包括「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4億元、「臺中港北淤沙區第四期整治工程」1億元及「台中港新建填方區工程計畫-風電用地」1億1,509萬4千元。
    二、然而台灣大肚河口為台灣最重要的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白海豚數量僅剩不到60隻,2008年便被國際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極度瀕危物種,接近野外滅絕。又根據民間調查指出,白海豚洄游從苗栗到台南,會到大肚溪、大甲溪出海口覓食,有時甚至會誤入台中港,若台中港工程若稍有不慎,恐導致野外白海豚就此滅絕。
    建請航港局針對施工工法的環境保護面向提出方案,確保施工過程不會影響白海豚繁育,爰此提案凍結預算3億元,俟航港局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3.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項下編列4億4,920萬元。惟國內商港計畫澎湖及布袋港埠建設部分112年度預算執行因設計調整、發包落後或尚在辦理水下文資調查等因素致工程進度落後,或尚未有進度等情形,交通部航港局應儘速檢討,並做好事先評估、規劃,以避免工程延宕,影響國內港埠建設發展。爰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項下編列4億4,92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4.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3億0,105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李昆澤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新增「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3億105萬6千元,主要為延續前期「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以提升應用科技促進助航設施升級轉型及智慧航安新興科技應用,精進全國海事預警及應變服務。經查,該新增計畫的前一期,原定建置用以輔助船舶自動辨識系統(AIS)的雷達系統,其設備採購受用地選址、經管機關協調未果等因素影響未能如期完成,以至減損船舶監控的功能。另外,航港建設基金自102年度起每年度收入都不敷國際商港建設使用,自108年度起截至111年度專款短絀更是連年突破10億元且持續增加中顯見該基金早已收支嚴重失衡。鑒於該項目為年度新增,卻未於預算書中明確說明如何運用新興科技以達到創新與精進的目標,更未見該計畫預期目標、效益及管考方式,恐重蹈前期計畫覆轍恐有浪費之嫌,故建議刪減3,000萬,凍結該項預算1/5,待航港局於三個月內提出本計畫的詳細內容、期程和預期效益提出詳細之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2)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編列預算3億0105萬6千元,該計畫辦理強化風場航道航安管理、海事預警及應變服務及航安管理備援系統等,然經查運安會記錄,我國水路事故數量為交通事故之最,顯見計畫有更加精進之必要,航港局應針對未來如何強化管理,減少水路事故進行說明,並考量預算應力求樽節。爰此,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編列預算3億0105萬6千元,應予減列1000萬元,另外凍結10%,待航港局於兩個月內,就未來航運安全管理及水路事故改善,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及針對相關經費之必要性與詳細用途,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3)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301,056千元,查該計畫延續前期「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以提升智慧航安相關系統服務功能,強化系統可用度,俾利航安管理工作與時俱進,保障我國海域航行安全。相關單位應說明此計畫創新與精進之處、相關項目及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航港局就「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3億105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之前期計畫「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受疫情、用地選址等因素影響,導致尚有部分雷達站未完成建置,恐影響船舶監控功能。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航港局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0】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5)為提升智慧航安相關系統服務功能,強化系統可用度,有利航安管理工作與時俱進,同時保障我國海域航行安全,航港局延續前計畫新增「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惟前期計畫因疫情、用地選址與機關協調等因素,計畫展延期程,致部分雷達站尚未完成建置,爰提案凍結預算3000萬元,建請航港局針對雷達站及船舶監控等相關功能進行計畫推動評估,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5.為避免商港區域外之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交通部航港局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並以航港建設基金墊付為原則,後續再依法向船東追償歸墊。惟截至112年8月底,航港建設基金已墊付之待追償經費共1億7,082萬2千元,又預估代墊經費尚有1億2,406萬元,其中待追償費為1億2,258萬6千元。基此,航港局應積極採取相關追償及預防措施,以維權益。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追償航港建設基金代墊費用及相關預防措施」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經查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多年期計畫眾多,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掌握各項多年期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23】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7.商港服務費收入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惟自102年度起,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且自108年度起商港服務費專款短絀呈現增加趨勢,113年度預計逾20億元;復因該基金112及113年度預計支出均為百億元左右,收支相抵均為短絀,且現金均為淨流出,有關單位應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及航港建設基金之財務狀況,評估各項支出之優先順序,控管各項建設成本,以確保航港建設基金財務永續及國際商港建設推動。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國際商港建設效能及健全航港建設基金財務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8.有鑑於在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說明中,尚無法清楚釋疑中央政府對籌組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施政事項之基金行政分攤規劃,是以連帶在透過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推動所將惠及北海岸整體發展、觀光提升之目標也同樣不明,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5】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9.有鑑於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擬辦理之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至115年)事項中,將編列3億元執行「臺北港南碼頭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工程」業務計畫。然考量該「臺北港南碼頭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工程」總經費23億6,900萬元,且是四年期自111年起規劃辦理至114年度,然而最新截至112年度僅編列3億5,000萬元,倘若再加上113年度編列之3億元,即在前前三年度111至113年度僅編列6億5,000萬元,換算最後一年度114年留有17億1,900萬元預算編列空間。是以,考量分年期預算編列允宜避免年度之間失衡,公共設施及護岸品質之建設更不應該打折,更甚按該業務計畫分年期編列預算之趨勢,尚存在有留待最後一刻將未編列之基金預算額度再流用他途之意圖,最終恐損及臺北港及八里當地區域之建設水準,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6】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0.有鑑於航港建設基金於113年度藉港灣建設計畫,將辦理臺北港之親水遊憩區、公共水域浚挖、南堤聯外道路零星修復工程及路容維護等執行事項,然考量整體規劃內容及進度管考尚於預算書案中欠缺詳實說明,復以港灣建設計劃另編列113年度1,200萬元專業服務費擬支用於臺北港北碼頭區聯外交通細部規劃暨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事項,然所將辦理之「臺北港北碼頭區聯外交通可行性研究及細部規劃報告書」、「臺北港二期通檢」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淡江大橋」變更內容對照表等工作項目所佔整體專業服務費用之比例,以及執行進度管考條件設定等內容皆不清楚,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7】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1.2021年10月巴拿馬籍信燕輪擱淺於澎湖吉貝,2022年3月貝里斯籍聯利輪擱淺於台東富岡,船東均未積極處理擱淺船舶,交通部航港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衍生相關費用以航港建設基金代墊,後續再依法向船東求償歸墊。經查截至112年8月底共14艘擱淺外籍船舶,除1艘建業輪成功追償790萬元外,餘待追償經費共1億7,082萬2千元,而尚未代墊之待追償費預估1億2,406萬元,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追償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2.航港建設基金主要用途為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商港服務費收入為航港建設基金為其主要財源。經查,102至111年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111年度專款短絀達17.71億元。112年預計短絀18.28億元、113年度短絀20.39億元,113年底專款短絀累積140.66億元,不足部分主要由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等……支應。為減少商港服務費收支短絀,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提出檢討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3.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新增編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至116年)」第1年經費3億0,105萬6千元,計畫總經費19億3,457萬元,自113年度起分4年辦理,計畫主要為配合推動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擴大風場航道監控範圍。經查,雷達設置設備採購受COVID─19疫情等因素影響,部分雷達站尚未建置完成,恐影響船舶監控功能。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加速雷達站建置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4.臺灣周邊海域為國際重要航道,時有貨輪擱淺的情形發生,為了避免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海洋環境汙染,交通部航港局會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措施,然而相關處置費用需先從航港建設基金墊付支應,待完成處置後再向船東追償歸墊。經查自107年起截至目前已有15艘外籍貨輪擱淺並依前述方式處置,累計由航港建設基金代墊金額高達2億6,004萬5千元,扣除已追回款項還有1億7,123萬元尚未清償(占代墊費用近66%),如代墊費用未能追回將嚴重影響國家權益,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於3個月內參考國際處置外籍擱淺船舶的積極處理方式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31】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5.航港建設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商港服務費,主要支出則用在國際商港建設,然而航港建設基金自102年度起每年度收入都不敷國際商港建設使用,自108年度起截至111年度專款短絀更是連年突破10億元而且持續增加,雖然航港建設基金在110、111年度獲益於疫情期間國際航運蓬勃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增加,年度收支賸餘分別有19.46億元及28.02億元,但因為112、113年度基金支出都擴增到百億元左右,又專款年度持續短絀,預期112年度起將呈現現金淨流出,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我國國際商港建設發展,故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針對重新盤點基金財務狀況並評估各項支出優先順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6.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福澳中隊目前尚無宿舍可供該中隊使用,為使該中隊可執行港區勤務,爰請交通部航港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及相關單位研議辦理。
    提案人:陳雪生  陳椒華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四、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53億6,062萬6千元,增列「營業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3億6,562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56億7,265萬1千元:
    (1)配合「營業收入」增列500萬元,應隨同修正增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技術合作費及權利金─支付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5萬元。
    (2)減列「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200萬元。
    (3)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500萬元。
    (4)減列「維持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中「使用材料費」之「燃料」10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79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6億6,470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6億8,797萬5千元,增列1,295萬元,改列為97億0,092萬5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79億0,688萬5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4億9,714萬9千元、長期債務償還814萬4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7項:
    1.11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4,137萬5千元,主要為國內差旅費及出國辦理招商考察等。經查該項預算109至111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999萬2千元(執行率82%)、2,849萬元(執行率72%)及3,193萬7千元(80%),執行率皆未達九成,112年度截至9月執行率也只有61%。又以招商成績來看,108年度搭乘郵輪來臺的遊客數有105萬人,而112年度預估卻只有約47萬人次,大約只恢復到疫情前的45%,考量郵輪業務於109至111年間受疫情影響持續虧損,港務公司應積極利用出國招商機會吸引國際郵輪來臺靠泊,然港務公司未能核實編列該項預算,辦理招商成效不彰。爰11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4,137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13年度招商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2.11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辦理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5,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港務公司113年度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行銷獎勵金」編列6億5000萬元,係辦理行銷獎勵等措施,提供獎勵吸引航商攜量至台灣港群作業。惟高雄港貨櫃量111年降至近5年新低,國際貨櫃航線優勢不如以往。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港務公司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1】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2)為因應海運情勢變化及鄰近港口競爭,港務公司於「業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中編列行銷獎勵措施,提供獎勵誘因以吸引航商攜量至臺灣港群作業。惟高雄港貨櫃裝卸量111年底降近5年新低,112年至8月仍持續衰退,且高雄港國際排名也逐漸下降,自1999年為全球第3大貨櫃港後,去年已經被鄰近國家多個港口超越,下降為全球貨櫃港第18名。國際貨櫃航線優勢不若以往,爰建議凍結該科目2,000萬元,俟港務公司針對增加提升台灣港口貨運量,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3.11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2,7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趙正宇  陳椒華  蔡培慧  李昆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臺灣港務公司於113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費用」編列2,700萬元,較112年度增列550萬元,主要為配合政府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推動辦理相關計畫,研擬港區因應極端氣候的對策等。經查該計畫近四年(109-112年)預算數都是2,150萬元,109-111年度決算數則分別為1,876萬9千元(執行率87%)、1,985萬9千元(執行率92%)、2,147萬1千元(執行率99%),雖執行率逐年提升,卻未見港務公司說明該計畫實質成效,同時在計畫內容不變的情況下,113年度預算為何增列550萬元也未見說明,有鑑於預算因參照往年決算數撙節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5,待港務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該項計畫實質成效及增列原因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2)為順應現今國際減碳及永續發展趨勢,以及配合政府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推動,同時因應氣候維持港埠設施安全與提升營運效能,港務公司辦理臺灣港群溫室氣體查證輔導委託、港灣構造物因議程天候對策研擬等相關計畫,惟多項計畫未有預定目標及改善期程,爰提案凍結預算300萬元,建請港務公司針對相關計畫提出具體成效及規劃期程,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27,000千元。惟該項預算涵蓋眾多專案計畫,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詳細說明各項計畫之執行必要性、具體期程、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涵蓋專案計畫」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港務公司113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2700萬元,係為順應現今國際減碳及永續發展趨勢,配合政府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推動,辦理相關計畫。惟預算內未詳細說明預定目標、期程等事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港務公司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8】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5)11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中,研究發展費用預算編列2,700萬元,較去年度增列550萬元,主要新增辦理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等專業服務費用,如:「臺灣港群溫室氣體查證輔導委託計畫」等因應國際永續發展趨勢所辦理之研究計畫,惟諸多相關計畫皆未詳細說明預定目標及執行期程。
    爰此,凍結11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該項專業服務費所辦理之委託計畫」提出具體成效及規劃期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蔡培慧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4.根據《彭博》統計,全球容量前10%的大型貨船中,更有88%會經過台灣海峽,顯見台灣於國際航線之重要性,台灣港口亦屬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之一,涉及電力設備、天然氣運送管線管理議題。據「商港法」第41條、「災害防救法」第19條等規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訂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並定期舉辦港口設施保全及災害防救演練。若商港不幸遭受破壞或入侵,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及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可立即做出緊急應變作為。
    經查,各港區辦理災害防救及設施保全演練時,並沒有會同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等各中央主管機關共同施行,面臨港區安全議題日漸多元複雜,港務公司內部重大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規定,竟從108年至今均未修正,內容也逐漸無法應對港區廣泛的安全議題。
    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會同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針對如何積極釐訂商港範圍內外各類災害應變對策等事項,並研擬修正重大事故緊急通報流程規定及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辦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5.112年7月帛琉籍貨櫃船天使輪於高雄港外海沉沒,為降低我國海域環境汙染及確保航線通行安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2年8月底,已墊付外籍船舶海難災害防救支出共145萬7千元,費用包括物料58萬7千元及法律事務費87萬元。基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採取相關追償及預防措施,以維權益。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就「追償天使輪沉沒衍生代墊費用及相關預防措施」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2050年淨零碳排為我國重大環境目標,為達成該目標,須有效減少使用燃油設備。經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算中,編列「維持費用─使用燃料費-燃料」858萬元,為推動綠色港口,提高電氣化港口設備使用,降低港口空污問題及達到減碳目標,並落實企業永續發展業務之推動與執行,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降低燃油設備使用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7.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業務費用-推展費」項下編列4,013萬9千元,其內容主要為辦理客運及觀光遊憩水岸開發業務推廣、招商說明會及國內、外業務推展等。經查,港務公司客運及觀光遊憩水岸開發等業務皆受疫情影響。為有效強化客運及觀光遊憩水岸開發業務推廣,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強化客運及觀光遊憩水岸開發業務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棧埠費用編列29億2,520萬1千元,相較112年度增列4億2,925萬5千元,預算用途主要為:(1)倉棧、貨櫃場地及露置場維護等……。(2)旅客服務中心機電、環境品質監測系統等……。(3)碼頭及作業場地照明、監視設備等……。經查,港務公司郵輪業務尚未恢復至疫情前,且旅運設施使用率尚低,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郵輪業務及提升旅運設施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9.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工程」編列2,700萬元,其中依「商港法」規定辦理「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經查,「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等計畫尚未訂定計畫目標、執行期程等事項,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計畫提出具體成效及規劃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0.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業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中編列6.5億元作為行銷獎勵措施,以吸引航商攜量至台灣作業。經查,高雄港2021年貨櫃裝卸量以為近5年最低,112年8月仍持續衰退,足見獎勵誘因無法反映在裝卸量,執行成效不彰,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高雄港貨櫃裝卸量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1.有鑑於我國港區工安意外在112年度頻傳,是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雖藉113年度營業成本預算編列1億0,872萬元專業服務費擬透過「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國際標準(ISO 45001)系統維運」計畫用以執行改善,然考量所應交代對於工安事故預防之具體精進情形,以及其他職災防治作業之整體規劃等,皆未詳盡釋疑,爰提案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5】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2.有鑑於中央政府刻正推動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作業,是以最新進度如112年度便有港口資安聯防機制之進展,然考量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尚難使外界透過營業費用當中電腦軟體服務費及其他預算科目之編列,而能再清楚明白對於資安業務落實之重視以及年度作業成效,爰提案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3.臺南市為全國第三大牡蠣養殖區,浮棚式養殖面積更是全國第一,年產值高達40億元,然而過去安平港沒有設置區劃漁業權範圍,任何的天災都可能讓蚵農血本無歸,歷經10餘年爭取,終於即將完成漁業權設置,未來將大幅提升蚵農的權益,使養殖戶得以申請天然災害補助、產業升級轉型補助、外籍漁工及改善養殖環境計畫補助,幫助臺南的牡蠣養殖產業往前邁進。考量臺南市安平港南、北兩側區劃漁業權即將完成劃設,尚有許多細節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政府、農業部漁業署以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等跨部會協調,為確保過程中不損及蚵農權益,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分別於安平港南、北兩側舉辦相關說明會,讓蚵農瞭解自身相關權益及保障。【37】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4.世界各國疫後拚觀光經濟,過去4年受疫情影響台中沒有郵輪旅客,但隨疫情趨緩、各國國境解封,但台中港從2023年1至8月郵輪遊客竟仍掛零,相對基隆港郵輪旅客逾3萬5千人,高雄港更吸引4萬來客。
    據統計,台中港自2019年到2022年,已連續4年未有郵輪旅客,根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報資料,2023年台灣國際商港郵輪預報共329艘次,旅客人次預計將達52萬人次,雖可望恢復疫情前約3成旅客,但台中港持續掛零,顯示臺灣港務公司與交通部觀光署對於台中港郵輪疫後觀光布局緩慢、且相對其他港口協助力道更有待加強,故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與交通部觀光署、地方政府、各觀光產業等串聯研議,並提出大型郵輪靠泊台中港之具體時程與計畫。【38】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15.有鑑於「台中港北堤親子垂釣區」啟用,提供國人良好休閒設施也是政府的重要責任,打造完整友善的垂釣場域,並增進親子互動與休閒娛樂等效益,讓民眾親身體驗拋竿釣魚的樂趣。台中港已建置良好休閒設施,但未必需要持續推動並推廣釣魚活動,甚至應可考量規劃舉辦全國性釣魚比賽,漸漸累積經驗與能量,並藉此各釣客的經驗與漁獲實績,充分蒐集海域魚類環境資訊,再行舉辦國際性魚釣比賽,更能藉此帶動大台中觀光,故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研議規畫相關事宜。【39】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16.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資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遭裁罰2萬元,違反事由為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假期,未事後給予勞工補假休息,包括港勤公司在內,已經是連續3年有違反勞基法遭到裁罰之記錄(111年港務公司1件、110年港勤公司1件),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嚴加檢討,遵守勞動法令規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40】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7.依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郵輪船期預報表資訊,基隆港112年國際郵輪為140艘次,旅客27.8萬人次,113年預計為262艘次,旅客63.7萬人次,而高雄港112年為131艘次,旅客17.3萬人次,113年預計151艘次,旅客24.1萬人次,高雄港國際郵輪成長遠遜於基隆港,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加強高雄港郵輪發展吸引國際郵輪至高雄港,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1月16日(星期四)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決議:
    一、本(16)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16)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 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觀光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三、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觀光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2項 觀光署及所屬3,310萬3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6項 觀光署及所屬346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0項 觀光署及所屬305萬7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9項 觀光署及所屬1,005萬3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4項 觀光署及所屬53億3,21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7億3,649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智傑  蔡培慧  邱顯智  陳椒華  賴品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觀光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觀光署及所屬113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共計7項計畫,包含定期會議4項、不定期會議3項,合計預算編列108萬4千元,預算數與112年度相同。惟派員出國參加國際會議,除瞭解國際觀光發展趨勢、增進我國國際能見度外,亦應設法建立良好互動關係,拓展外國旅客來台潛力,以增進國際旅遊市場。爰此爰觀光署及所屬113年度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8萬4千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觀光署針對出國計畫提出具體觀光效益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2.觀光署及所屬113年度歲出預算「觀光業務」項下編列7億3,649萬3千元,主要辦理觀光國際事務、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旅行業業務管理與輔導、旅遊推廣管理與輔導、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等業務。惟近年來國內旅遊市場因房價過高、交通不夠便利等因素,造成國人多喜愛出國旅遊,且對外國旅客的吸引力也不足,今年疫情解封後,國內旅宿業者成長不如預期;而旅宿業者提出房價過高主要原因,大多為物價上漲、缺工因素造成。爰此觀光署及所屬113年度歲出預算「觀光業務」項下編列7億3,649萬3千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俟觀光署就上述缺工、房價過高及提振旅遊市場對策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3.觀光署113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790萬2千元,主要為聯合民間及地方政府辦理觀光國際事務、加強對目標市場吸引客源等。經查該項預算110年、111年執行率分別為73%、71%,112年度預算截至9月執行率也有90%,執行率僅為七成左右,以世界旅遊組織(UNWTO)推估今年國際旅客人次將恢復到疫情前的9成5來看,臺灣今年度的國際旅客人次僅勉強恢復到疫情前的5成。另外,111年度來臺旅客平均日消費95.09美元,相比108年度195.91美元減少51.46%,主要原因是臺灣未能吸引消費力較高的歐美加遊客前來旅遊,依據統計今年度來臺前五名依序為香港、日本、南韓、美國及越南,大多集中在東亞國家,然而預算書中卻未見觀光署說明如何加強落實全球市場旅客來臺計畫。有鑑於該預算執行率僅七成,故建議刪減800萬且凍結該項預算1/5,待觀光署針對如何強化各國行銷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
    單位:新台幣元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4.觀光署113年度預算案「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7,902千元。惟近期報章媒體報導國際旅客來台意願放緩,觀光署應積極瞭解原因,並提出具體創新之改善方案。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觀光署就「提升國際旅客來臺旅遊之具體改善方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5.交通部觀光署113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計畫下,編列「觀光國際事務」,經費6,790萬2千元,其工作項目為參與國際會議市場、聯合民間及地方政府辦理觀光國際事務、加強對目標市場吸引客源等業務。然吸引目標市場客源,除了駐外、旅展推廣會、戶內廣告、社群平台、戶外文宣五路齊開,亦應針對以下三點研議改善措施:
    1.國外旅客已對台灣小籠包、九份、故宮印象深刻,後續將推廣哪些台灣形象或特色,據此推出相關配套措施,如花東與北海岸極具特色,但交通不便。
    2.針對2023年1-8月主要來台旅客人次以香港及日韓等國旅客居前列,香港領先,日本居次,韓國第3,其後依序為美國、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泰國。其中日本,2018年數據顯示日本到韓國與日本到台灣觀光的人數差距,大約只有50%,但在2023年6月,這個差距卻已擴大到約3倍(300%),日本在疫後,因日幣貶值因素,出國旅遊人數確實減少,但來台人數的減少卻比其他國家來得嚴重。
    3.來台旅客停留夜數延長但觀光支出未見同步增長,2023年1-6月每一旅客平均在台停留夜數為7.81夜,2015年至2019年(2020-2022年受疫情影響)停留夜數6.2-6.63夜;2023年1-6月每一旅客平均消費額為165.9美元,2015年至2019年為179.45-207.87美元,見下表。
    綜上,交通部觀光署應詳細調查新的台灣形象或特色,並佐以有效投放宣傳管道;針對來台旅客,應調查其消費傾向以利提高在台停留夜數與消費金額,亦應找出日本旅客普遍認為台灣旅遊「旅費高、CP值低」,進而研議提升觀光產值之改善措施。爰凍結交通部觀光署「觀光國際事務」預算之10%,俟交通部觀光署針對上述內容研議改善措施,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解凍。【6】
    說明:未納入2020年資料,因2020年第二季受疫情邊境管制暫停調查,下半年雖放寬邊境管制,但未開放觀光目的旅客來台。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觀光業務統計與觀光署提供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6.交通部觀光署113年度「觀光國際事務」預算編列6,790萬2千元,考量過去因受疫情影響,來台旅客大幅減少,觀光署應就未來如何加強吸引外國旅客來台提出妥適說明,並針對各旅客來源國提出因應作為,並訂定合理目標,爰此,交通部觀光署113年度「觀光國際事務」預算編列6,790萬2千元,應予凍結10%,待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113年度如何吸引外國客源來台,針對各旅客來源國因應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7.為推進我國觀光資源、增進國際人士瞭解,加強我國國際經貿地位,強化實質外交及提升國際形象,觀光署辦理觀光國際事務等相關業務,過去針對國外觀光重點推廣僅含東北亞、東南亞、美洲及西歐等地,並未包含中東歐等觀光推廣,又觀光署113年度重要施政目標,其國際觀光推動,並未包含中東歐,爰凍結預算600萬元,建請觀光署針對國際推廣提出中東歐行銷相關計畫,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8.「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計畫負責國家風景區經營與管理,其業管範圍包含各國家風景區之整體規劃及督導。經查,包含東北角、北海岸在內,觀光署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確有人力、經費不足之問題且已持續數年,影響各國家風景區之維護管理。先前觀光署雖已啟動請增員額作業,但因適逢組織調整而暫緩。現相關調整程序皆已完成,相關人力增補及預算調整理應有具體規劃,爰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經費10%,俟觀光署針對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人力增補、預算編列進行通盤檢討,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書面報告並經本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9.觀光署於113年度預算「觀光業務-旅遊推廣管理與輔導」編列875萬1千元,主要是為策畫發展並加強觀光旅遊設施管理及推動國民休閒旅遊等。依據統計我國2022年常態性露營人口已超過400萬人,露營商機突破40億元,為此全國露營區也隨之增加,截至目前全國露營區約1,819處,然而其中多達1,623處(占89%)為非法露營區。經查自111年7月觀光署公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後,只有161處(約10%)遞件申請、9處在輔導後合法化,顯見觀光署辦理露營區的督導及考核業務有待加強,有鑑於該預算執行績效低落,故建議刪減100萬,凍結該項預算1/5,待觀光署針對申請輔導意願低落及如何改善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0.集集火車支線為南投縣境內唯一鐵路,自2021年該線二號及三號隧道上方邊坡滑落,造成連接集集至水里、車埕間隧道坍方,至今尚未通車。而集集至水里路段則改以員林客運6702路線接駁,惟該客運由員林往車埕方向僅三個班次,且台灣好行集集線亦未行至車程,導致當地居民與前來觀光之遊客多有不便。又集集、水里及車埕為支線上主要觀光景點,更連帶影響當地觀光產業。
    爰此,凍結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遊推廣管理與輔導」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規劃集集至車埕一帶之旅遊推廣」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11.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資料統計,由於南投服務區鄰近觀光風景區,2022年於各區平均客單價為全國排名第3名,顯見遊客於當地消費力十足。而預計2024年完工之國道6號東草屯休息站,為前往日月潭、合歡山、清境等熱門景點的聯絡要道,且休息站興建位址鄰近鳥嘴潭人工湖,俟完工後若妥善規劃,預期能帶動沿線觀光人潮。基此,若能藉由觀光熱區,於休息站內行銷南投縣特色農產品,不僅增加觀光收入,亦能推動在地農業發展。
    爰此,凍結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遊推廣管理與輔導」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於東草屯休息站內行銷南投縣內農特產品」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12.台灣好行係以觀光為主要考量的公路客運路線,除路線規劃,沿線相關軟硬體配套應同時規劃與定期檢討,如:建立公共廁所設施與環境清潔維護、指引告示牌或公車站牌新增國際語言翻譯、服務人員訓練、公路鋪面維護等,也應定期檢視台灣好行網頁上之民眾留言板,以利整體遊憩體驗更能貼合遊客特性與需求。
    爰此,凍結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遊推廣管理與輔導」,俟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台灣好行軟硬體設施,並評估納入台灣好行優化服務範圍」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13.近10年中央政府觀光經費投入總計超逾1,587億元,然而近年國人國內旅遊次數卻持續下滑,疫情解封後111年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仍少於108年,更低於105~107年之數據。
    國旅昂貴,及觀光景點同質性高等問題,更是國內媒體及網路持續討論的議題,未見觀光署提出積極解決策略。
    為促使觀光署積極檢討近年國旅補助成效不彰問題,爰建請凍結旅遊推廣管理與輔導預算30萬元,待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未來如何提升國旅品質,改善民眾對國旅之印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邱顯智  林俊憲  魯明哲
    14.疫後國人旅遊熱度復甦,但出現國旅住宿太貴、CP值低問題,導致許多國人選擇出國旅遊,尤以日本最受歡迎,甚至台日「觀光逆差」已達五倍,興起檢討國內旅宿價格及品質之聲浪。爰此,凍結交通部觀光署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經費3,395千元之20%,請觀光署就國內旅宿價格偏高、品質參差不齊,性價比偏低等問題,儘速輔導旅館及民宿業者加強提升旅宿品質,並提出獎優汰劣機制,增加國人在國內旅宿消費之意願,以提振國內旅宿業品質及促進國旅觀光,並於三個月內分區辦理旅客消費座談,了解旅客需求與觀感,並定期檢討旅宿管理輔導成效,於六個月內提交成果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解凍。【16】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15.為推動我國觀光資源、增進國旅客停留時間,加強國內外旅客之服務,觀光署辦理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等業務,經查,近年來除疫情期間外國觀光客來台平均停留天數逐漸下降,係因我國旅館服務品質及比價性皆下降,又我國飯店旅宿業者缺工問題嚴重,致國內旅遊住宿等相關行業需求減少,爰凍結預算40萬元,建請觀光署以星級標準區分,針對房價及員工薪資訂定區間,符合資格申請營運及薪資補等助,提出草擬計畫,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16.觀光署113年度預算案「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3,395千元。惟國內住宿費用高漲及部分業者未提升住宿品質之因素,恐影響國內外旅客在(來)臺旅遊意願,觀光署應輔導業者提升住宿品質,並共同探索合理住宿費用的可能性,以增加在國內外旅客(來)臺旅遊意願。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觀光署就「提升國內住宿品質及探索合理住宿費用之具體方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7.觀光署113年度預算「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6億3,830萬元,用於配合觀光發展基金辦理「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升級中長程計畫(113-116年)」,該計畫總經費42.66億元分四年執行,用於改善國內現有觀光建設不足之處。經查近五年國旅人次106-111年度分別為1.83億人次、1.71億人次、1.69億人次、1.42億人次、1.26億人次及1.69億人次,儘管111年度仰賴疫後國旅補助稍有成長,但可以發現國旅人次在疫情前便開始減少,主要原因在於各景點間同質性過高,無法串連成旅遊帶,且隨著高齡人口增加,出遊方式多選擇自用汽車,在多數景點軟硬體設施無法滿足需求高齡者需求,加上停車空間嚴重不足,既降低國人旅遊意願,也無法吸引外國旅客來臺。唯觀光署僅編列該項預算,卻未明確要求改善目標及預期效益,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3,000萬元並凍結1/10,待觀光署針對如何改善國內旅遊景點缺失提出明確目標及預期效益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8.交通部觀光署113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計畫下,編列6億3,830萬元,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升級中程計畫(113-116年度)」,其內容概要為:
    1.計畫總經費:4年共42.66億元,包括公務預算29.33億元、自償性經費4.50億元及地方配合款8.83億元。
    2.計畫目標:達成至少五處重要廊帶量點營造目標、90處既有景點設施優化工作及30處通用化設計之景點升級。
    3.國內觀光建設待精進處:應納入以自然為本之思維,確保環境之永續性;面對2025年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與多元族群之需求(如嬰幼推車、無障礙),大眾運輸交通需求、無障礙空間及相關急救設施皆須考量服務上述族群並完善相關配套。
    但目前國旅兩個詬病之處:
    1.交通,國人國旅超過6成使用自用汽車出遊,旅遊地點選擇皆為「交通便利或接駁方便」,在精進觀光建設之餘,也應思考交通設施,又如外國旅客更加受限交通,應改善各觀光景點、高鐵與機場等租車、公共運輸之友善、便利。
    2.旅宿品質跟不上價格,網路論壇或媒體不斷報導以下標題,如「一家四口自駕,三天兩夜至少要抓2萬」、「去墾丁玩水的錢,寧可去曼谷」、「去琉球比小琉球還便宜」,玩國旅不如去日本,更戲稱「台灣人窮到只能出國」。交通與旅館是旅遊之基本,不僅影響國人,也影響外國旅客來台的意願。
    綜上,交通部觀光署應盤點地方旅遊環境升級計畫,1.針對現有景區之髒、亂、醜部分,尤其是進入景區之沿線景觀,偕同地方政府全面予以檢視,以減法原則或整體美學設計思考,2.規劃景區連結之交通串連順暢度與方便性,有多語言設置,衡量各族群旅客之偏好,並提升各景點之設施服務,如公廁應列為重點指標,解決旅客對景點如廁觀感不佳之問題。爰凍結交通部觀光署「補助交通作業基金」預算之10%,俟交通部觀光署針對上述內容研議措施,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解凍。【20】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19.為打造具在地魅力之旅遊目的地,加強結合在地人文與自然生態,更串聯交通順暢及方便性,觀光署辦理補助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升級中程計畫,為加強深度人性化旅遊體驗,提升國內旅遊品質,及改善未來高齡化及多元族群之需求,爰凍結預算600萬元,建請觀光署針對中高齡層交通旅遊規劃提出改善方案及配套措施,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二)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6億1,591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洪孟楷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魯明哲  趙正宇  許智傑  陳素月  蔡培慧  蔡易餘  賴品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觀光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我國觀光產業遭遇之瓶頸,各界提出建言已久,觀光景點周邊商圈缺乏主題特色、對於觀光生態、文化資源沒有積極維護,反而因遊憩行為而影響觀光資源品質,大眾運輸系統缺乏整合、便利性不佳、提供國際遊客資訊不足、風景區周遭商圈景觀雜亂、親子及高齡化設施不足等問題。相較於硬體建設,我國風景區更需要軟體的提升,爰凍結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10%,請觀光署針對各界提出的國旅建言,盤點、制定改善績效指標,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有鑑於我國正步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將更為普及,然經查觀光署所管遊憩區仍有空間足夠卻未設置照護床之無障礙廁所,不利行動不便之長者使用。為友善長者出遊,爰凍結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3,615,911千元之10%,請觀光署兩個月內調查轄管之國家風景區內足以設置照護床卻未設置之之無障礙廁所,並規劃逐年編列設置照護床預算之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後始能動支。【23】
    提案人: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3.觀光署及所屬113年度歲出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編列36億1,591萬1千元,主要為觀光署所轄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項業務推動及開發建設,以達到配合運用各方資源達成發展觀光事業之既定目標。而依據台灣旅遊狀況調查結果顯示,「交通便利」為旅遊選擇地點之重要因素,而依「品嚐美食」來選擇旅遊地點之比率逐年提高,「主題活動」更是歷年佔據旅遊地點選擇主要因素;因此觀光署應依據旅遊狀況調查之分析,督促各管理處規劃整合各單位資源,規劃各景區及主題活動、夜市美食以及各車站之站點交通串連,並加強在地人文及自然生態旅遊之規劃,以善用國家風景區資源,吸引旅遊人潮,促進觀光發展。爰此觀光署及所屬113年度歲出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編列36億1,591萬1千元,應予凍結1億元,俟觀光署就整合觀光資源提升旅遊交通便利,串連主題活動及各景點規劃等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4.觀光署113年度預算案「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3,381,000千元,查該計畫為延續上期「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新增編列期程113-116年之計畫。相關單位應說明此前期計畫之具體成果、延續計畫創新之處、預計建設項目及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觀光署及所屬就「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13-116年度)」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5.交通部觀光署113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33億8,100萬元,主要係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13-116年)之第一年度。惟該計畫之預估4年期收支比與自償率均較上期(109-112年度)降低,允宜加強財務規劃。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觀光署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6】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許智傑  陳椒華
    6.交通部觀光署113年度預算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計畫下,編列33億8,100萬元,為13處國家風景區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13-116年度)」,第一年中央公務預算負擔之部分。
    「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13-116年度)」預估旅客數與產值都增加,但收支比與自償率較上期(109-112)減少,並離10年期目標更遠:
    ■人數:113-116年度中程計畫預估四年國家風景區遊客數2億427萬人,較上期(109-112年度)到訪旅客數2億291萬人,增加136萬人(增幅0.67%);
    ■產值:113-116年度中程計畫預估四年國家風景區觀光產值達5,240億元,較109-112年度增加907億元(增幅20.93%)。
    ■收支比、自償率:113-116年度中程計畫之投資經費151.38億元、收益12.3億元,收支比8.12%,投資現值145.89億元、收益現值11.86億元,自償率8.13%;109-112年投資經費130.29億元、收益10.73億元,收支比8.24%,投資現值124.89億元、收益現值10.26億元,自償率8.21%,見下表。
    據113-116年度中程計畫所述,主要係用地取得不易、交通設施及大眾運輸需改善、設施維護與管理成本日增等,且因景點開發涉及眾多部會,需逐案協調溝通統合。
    綜上,交通部觀光署應針對收支比與自償率減幅較多之國家風景區,找出原因,擬定改善計畫,並應透過推動設施自租、重大促參案件、使用者付費(含清潔費、停泊費、環境教育費)、跨域合作等多元財源方向,強化各風景區觀光建設之特殊性及差異性以積極提升計畫自償率。爰凍結交通部觀光署「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之5%,俟交通部觀光署針對上述內容研議措施,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解凍。【27】
    *資料來源:「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13-116年)」核定本第37-38頁,載明「經滾動式檢討,以2.498%折現率(參考中央銀行111年6月公告五大銀行基本利率)計算,13處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之10年期(113-122年)計畫投資現值預估為286.90億元,收益現值預估為31.67億元,自償率為11.04%」,投資經費316.76億元,收益經費35.59億元,收支比為11.24%。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7.交通部觀光署113年度「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編列33億8,100萬元,較112年度增列7億6,706萬8千元,其用途為各風景區設施建設及改善等,依據觀光署統計資料,111年度國家風景區總遊憩人數為3790萬人次,相較疫情前(109年)之5928萬人次,仍有相當差距,然而縣市級之特定風景區,111年度總遊憩人數為2033萬人次,已超過疫情前的2009萬人次,顯見國家風景區應針對如何吸引遊客加強作為,並訂定具體指標,爰此,交通部觀光署113年度「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編列33億8,100萬元,應予凍結1億元,待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如何促進遊客至國家風景區遊憩提出具體指標,並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8.「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13-116年)」係延續上期「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主要係規劃建設13處國家風景區,觀光資源有限狀況下,應充利用規劃。
    以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為例,其橫跨三縣市的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位處嘉南平原,範圍包含雲林四湖、口湖;嘉義東石、布袋;臺南北門、將軍、七股與安南區等8個鄉鎮區。目前嘉義海線地區亟欲發展觀光,自東石鰲鼓溼地至布袋好美里3D彩繪村,觀光景點豐富(如漁人碼頭、白水湖壽島、布袋漁港、洲南鹽場等),然卻未有整體規劃及運用,尤其欠缺結合休憩購物、特色市集及多元性活動場地、簡易性加油站等,供遊客短暫休憩之場域(例如利用台61線下方場域規劃),俾提升觀光人次及觀光收益。
    爰此凍結交通部觀光署「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50,000千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許智傑  陳素月  蔡培慧  林俊憲  蔡易餘
    9.車埕至水里一帶長期以來為南投縣觀光重鎮,無論是車埕幾度興盛的木業、名聞遐邇的水里蛇窯,皆有遊客慕名而來。而南投縣唯一鐵路集集支線行經兩地,車埕與水里車站便是許多民眾必經之地。
    惟水里車站周邊硬體設施久未更新,且環境有待改善,如:既有步棧年久失修而不敷使用,應修建並加裝照明設備,又周邊環境遭堆置廢棄物,且雜草叢生,因而影響市容美觀。
    爰此,凍結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俟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水里火車站周邊環境設施」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10.南投縣內群山圍繞,集集大山更是登山客熟悉的小百岳之一,登頂後可遠眺日月潭、中央山脈群峰,因此遊客常年慕名而來。惟在風災屢屢影響下,林務古道多有損壞且部分路段中斷,造成攀爬不易且有危害民眾生命安全之虞。基此,足有修繕登山道之必要。
    又集集大山原始林間古道已閒置多年未被開發利用,該古道兩側竹林與原木林叢生,若能重現古道原貌,不僅能提供遊客另一種深入探訪集集大山之蹊徑,亦是民眾接近原始生態環境的好選擇,更能結合當地觀光產業,發展套裝行程。
    爰此,凍結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俟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集集大山古道重塑工程」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11.觀光署113年度新增「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編列預算1億9,642萬5千元,該計畫總經費8億9,066萬元分3年辦理(113-116年),主要用於各風景區海岸線清理作業。經查該計畫雲嘉南風景區113年度分配預算為910萬元,只占年度預算不足5%。究其原因是因為觀光署分配預算時僅計算直線距離約26公里,並參照環境部向海致敬計畫每公里35萬元計算,忽略未計入外傘頂洲、北門潟湖外沙洲四周海岸線和所需機具動員費用,導致預算編列分配與實際所需產生嚴重落差,顯見觀光署該項預算編列預算未能核實導致減損應有的計畫效益,不符合預算目標值。故建議刪減1,000萬且凍結1/5,待觀光署針對此項計畫後續如何調整分配及核實編列提出需求之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2.觀光署113年度預算案「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編列196,425千元,查該計畫為延續上期「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112年度)」,新增編列期程113-116年之計畫。相關單位應說明此前期計畫之具體成果、延續計畫創新之處、預計維護項目及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觀光署及所屬就「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13-116年度)」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3.行政院整合多部會共同執行之「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其目的在於鼓勵民眾愛護海洋環境、親近大海,共同落實海洋永續發展,原則為「定期清、立即清、緊急清」。然近年來,包含東北角、北海岸在內,部分濱海國家風景區範圍卻持續傳出因經費及人力不足,導致原先清潔、維護量能嚴重下滑,許多區塊無力管理維護,致使垃圾及廢棄物持續累積、影響環境衛生,居民生活亦受影響。為促使觀光署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擁有足夠量能,協助各地確實改善問題、落實海洋永續發展,爰凍結「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經費100萬元,俟觀光署針對預算、人員編列進行通盤檢討,提出符合實際量能需求之改善方案及書面報告並經本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34】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各火車站美化與設備整修,現有「臺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計畫」,不僅強化鐵路觀光旅遊運輸功能,連結並加速帶動地方觀光建設,亦可振興國內經濟,促進鐵路沿線地方繁榮及觀光發展。集集支線為南投唯一鐵路,除為居民往返他縣之交通工具,亦是觀光客前往南投必經之路,且田中高鐵站與火車站接軌後,可望為集集支線帶來更多觀光人潮,足見沿線車站需強化運輸功能,以及提升為美學車站之需求。爰此,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提出推動集集、水里區域觀光作為之書面報告,並提供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納入「南投集集支線之沿線車站」後續推動車站美學功能計畫之參考。【35】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四)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預算案編列6,383億元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地方旅遊環境升級計畫」,希冀藉由景點之設施優化、通用化設計及重要廊帶亮點營造,打造具在地魅力之旅遊目的地。基此,交通部觀光署應運用旅遊狀況調查之分析資訊,規劃景區連結之交通串聯順暢度與方便性,加強結合在地人文與自然生態,以特色旅遊亮點展現多層次文化內涵,並衡量各族群旅客偏好,善用網路社群行銷,提供深度人性化體驗,以提升國內旅遊之質感。爰要求相關單位應於2個月內,就「地方旅遊環境升級計畫」之精進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五)為彌補國內旅宿人力缺口,相關單位研議開放旅宿產業移工來臺,進而引發各界不同意見,甚至有「旅宿業缺工?還是缺低薪勞工?」的負面質疑產生。基此,相關單位應積極瞭解產業需求、國內旅宿業薪資及工作環境現況,並於勞動部妥善研議評估開放是否衝擊國內就業市場。此外,相關單位須明確說明開放政策是短期措施?亦或是長期政策?以釐清外界疑慮。爰要求相關單位應於2個月內,就「開放旅宿產業移工來臺之效益與衝擊影響」,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六)有鑑於為落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至112年),交通部觀光署在同樣4年期內辦理109至112年度的「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並執行北海岸遊憩區、三芝石門遊憩區、觀音山遊憩區之景觀及設施改善(含周邊),以及所在三芝、石門、八里和淡水區域內之自行車道系統及臺2線路廊周邊景觀改善等,且共編列有合計2億8,910萬元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爰此,考量新一輪之「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113至116年)」即將施行在即,是以特決議要求113至116年,4年期計畫在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用編列上,務必比109至112年,4年期間還要更多,藉以展現觀光署升格後行政支持之擴大,並讓北海岸地區三芝、石門、淡水及八里地區有更多觀光上的行政支持。【38】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七)有鑑於根據我國官方統計數據,目前旅宿缺工約8,000人,其中房務清潔缺5,500人,雖交通部觀光署透露將藉與勞動部、教育部等共同推動之「疫後擴大旅宿服務徵才計畫」,以及評估透過放寬「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外籍生交換來台、新南向產學專班等持續改善補充相關人力。然而,考量預期成效及改善進度有欠對外詳實釋疑,最終恐損及中央政府所力推之113年度1,200萬旅客來台目標,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9】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八)有鑑於113年度雖是交通部觀光署升格後首度完整公務年度,然所見觀光業務預算工作計畫內所編列,在「觀光國際事務經費」和「旅遊服務中心經費」等項目皆有預算縮減之情形,復以「旅館及民宿管理與輔導經費」之編列數亦與111年度相同,是以考量升格後在重要觀光業務事項上卻出現行政推動上的打折情況,交通部觀光署允宜積極釋疑之,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40】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九)有鑑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工作計畫中,屬於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之預算數,包含113年度預算作業在內,已連續兩年度受到減列;見112年度預算數相比111年度減列516萬9千元,現今113年度又相比112年度再減列917萬3千元,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41】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十)隨著疫後時期到來,我國已正式開放國門,歡迎各國旅客來台,但來台旅客數仍與疫前有極大差異。經查,112年1至8月來臺旅客總人次382.28萬人次,為108年同期799.70萬人次的47.80%。足見國外旅客仍有成長空間,交通部觀光署應研議推廣方案,以利增加國外旅客來台意願,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國外觀光行銷研議推廣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成立於1997年、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於1988年6月1日成立,等同花蓮縣全縣除新城、花蓮、吉安部分地區外,幾乎全縣可用土地皆納入國家風景區。由於「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範,國家風景區內超過1公頃之興建或開發(包含公共工程),皆須納入環評。隨著花東地區發展,國家風景區已成為阻礙地方發展之桎梏,阻礙花蓮地區基礎建設。為促進花蓮縣全縣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之範圍進行重新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二)有鑑於我國正式進入高齡化及少子化的時代,旅宿業的房務、清潔人員屬於勞動力高度密集的工作,由於今年入境外國旅客已超過400萬人次,不少旅宿業者都反映有缺工情形。若要維持服務量能,旅宿業勢必需要更多人力。除交通部承諾112年10月底提交旅宿業移工評估報告至勞動部跨國勞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討論外,觀光署應另外針對旅宿業缺工議題,提出相關因應對策。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旅宿業缺工問題研議因應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三)隨著新冠肺炎疫情解封國境開放,國人連假大多選擇「報復性」出國旅遊,導致國旅嚴重衰退,以花蓮為例,今年中秋連假花蓮住房率平均約6至7成,國慶連假約8至8.5成,與過去相比,中秋平均減少2成,國慶減少1.5成,加上陸客不來,國外包機旅客人數尚未恢復至疫情前,花蓮觀光產業備受衝擊。為提升花蓮國旅人數,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行銷及提升花蓮觀光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四)根據臺灣旅遊狀況調查結果顯示,107至111年旅遊資訊之來源,從「親友、同事、同學」之來源由31.9%降至28%,另旅遊資訊來自「網路網絡與社群媒體」者,自108年之29.8%增為111年之36.9%,足見網路社群已成為國人獲取旅遊資訊主要來源。由於網路社群蓬勃發展,觀光署應持續提升社群媒體之經營,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如何提升社群媒體推廣旅遊資訊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五)七星潭位於花蓮縣新城鄉,為我國著名觀光景點,此地海灘呈一優美的弧形海灣,海水潔淨湛藍,黑石晶瑩剔透,在此可遠眺青山蒼鬱,公路綿延,可以遠眺清水斷崖,夜間還可以欣賞新城和崇德地區的燈火,區內更有許多景點。然而如此重大景點卻無國際旅客服務中心,為促進地方觀光之發展及服務旅客之目的,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於花蓮七星潭設置國際旅客服務中心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六)臺灣擁有多元的歷史文化,更具備豐富的自然景觀,發展觀光旅遊具有相當高的潛力,因此近年行政院將觀光主流化作為施政方針,努力邁向「觀光立國」的願景。經查交通部觀光署自104至113年的10年間合計投入1,587億0,784萬7千元的高額預算,用於盤點觀光資源、提升國內觀光環境等,然而疫後國際觀光旅遊復甦之際便可以看出先前的投入並未完全發揮效果,依據世界旅遊組織(UNWTO)推估,112年國際旅客人次將恢復到疫情前的95%,但臺灣今年度的國際旅客人次僅勉強達到疫情前的一半,即交通部觀光署設定的600萬人次目標,顯然相較於其他國家,對國際旅客而言臺灣的吸引力仍嫌不足,究其原因我國觀光資源分散在不同部會所屬,國家風景區由觀光署管轄、國家公園由內政部,博物館則由文化部、教育部或地方政府管理等,未能有效整合觀光資源,顯見推動觀光發展尚且需要跨部會進行整合。故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現有觀光資源進行跨部會協調整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七)臺南自1624年築安平築熱蘭遮城開始,到2024年將屆滿400年,不僅象徵臺灣走入世界舞台400年,同時也代表400年來,各族群在臺南這塊土地上衝突、合作、共生共榮的過程,因此「臺南400」相關活動不只是臺南要事,更代表著臺灣歷史上重要的一頁。而臺南已經作為國人旅遊的首選城市,但在國際能見度上稍嫌不足,交通部觀光署應該積極強化和臺南市政府聯繫合作,應趁此機會重新讓臺灣與國際加速疫情後期的連接,為因應「臺南400」的相關活動及預算經費編列使用情形,建議交通部觀光署半年內針對「臺南400」國際行銷提出滾動式修正的書面檢討報告,增進預算執行效益。【4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八)位於台中地區之台中國際機場及台中港,為國際旅客進出中部地方重要門戶,兩大海空港域在疫情期間遭受重大影響,疫後國際航線逐漸復甦,台中機場國際航線雖慢慢恢復,但台中機場飛航的航班航點及運量恢復緩慢,交通部以一年內恢復14條航線為目標;台中港更未能有國際郵輪停泊,國際旅客也無法進入台中,遑論發展台中或中部地區郵輪觀光行程,故請交通部觀光署與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合作,協助並研擬提出有效獎勵措施,以厚植台灣整體觀光實力、並能廣拓國際觀光客源,以利台灣國際行銷並能促進台灣觀光產業。【50】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十九)交通部觀光署下轄東北角及宜蘭海岸、東部海岸、花東縱谷、澎湖、馬祖、北海岸及觀音山、參山、日月潭、阿里山、雲嘉南濱海、西拉雅、茂林及大鵬灣等13個國家公園風景管理處,又農業部下轄18處國家森林遊樂區、內政部下轄設有9座國家公園、1座國家自然公園,上述所轄管之壯麗景觀皆為國家觀光旅遊豐厚資源,觀光署法令業務明確職司發展全球觀光事業,故請交通部觀光署因應後疫情時代,國人國內旅遊興盛、又各國國境開放之際,更應與其他具有國家景觀管理之單位部門強化橫向聯繫,並能深化國內旅遊之能量與深度,提出令國人、甚至國際旅客為之亮眼的台灣整體觀光規劃與配套,以厚植台灣觀光實力、並能廣拓觀光客源。【51】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參山國家風景管理處,位處台中市霧峰,擁有深厚文化底蘊及自然景觀,包括國定古蹟霧峰林家、見證台灣民主發展的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台中市第一個文化景觀光復新村等,但霧峰卻未納入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轄景區範圍,為帶動中台灣觀光發展,並與現有梨山、八卦山、獅頭山景點進行完整串聯,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計畫將台中市霧峰納入參山國家風景區,正陸續辦理說明會,計畫劃設範圍以霧峰核心區為主,分別規劃文化遊憩區、產業園區、省府歷史園區及光復綠能遊憩區,將霧峰重要觀光景點、文化古蹟、特色產業等納入範圍,透過中央資源挹注整體規劃,帶動地方觀光發展,深化中台灣旅遊之能量與深度,以厚植台灣觀光實力,廣拓觀光客源,但對於地方各界提出遊客服務中心、培育導覽人才、藝術家駐村、停車空間、商圈建置、觀光接駁公車等寶貴意見也應納入決策一併考量【52】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一)交通部觀光署日前與日本旅行業協會(JATA)共同合作「千人遊台灣」專案,吸引日本旅客前來台灣旅遊。由於日本市場受到日幣貶值、較晚解除防疫規定、日本國民護照持有率僅17%、且台日航班及人力尚未恢復、日本境內又推動國旅補助等因素,112年1至7月日客出國450萬人次,僅為疫前40%,而主要前往韓國(24%)、美國(16%)、台灣(9%)。而112年1至8月日客來台49萬人次,僅恢復至疫前37%,觀光署積極招攬團客及自由行旅客,並將針對日本市場推出加碼措施。但台中機場於疫後國際航線恢復緩慢,故請觀光署與日本旅遊業者洽談,並能邀請來台踩線,並爭取販售具特色的台灣旅遊新行程,並能將台中國際機場進出設定為日籍旅客造訪台中地區之重要門戶,並請交通部觀光署加大行銷力道,期盼吸引更多日本旅客前來台灣,尤其是台中地區。【5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二十二)疫後各國全力爭取國際觀光客,我國希望能將東南亞各國旅客列為重點行銷客群,但連同導遊等觀光人才培育未能超前部署、提前培訓,稀少語系考證名額沒有增加,也未提前輔導新住民等相關人才投入導遊市場。我國新南向政策推行多年,國內新住民人口節節攀升,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截至2023年8月,我國新住民人口已達58.7萬人,再加上來台交換留學的僑生,可運用人才資源眾多。且現行規定,報考導遊必須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評量內容除了外語,還有法規等測驗,不過新住民學歷為高中以上畢業已是少數,還得具備一定的中文測驗能力,可說有一定的難度,在疫情間就已反映希望鬆綁,但卻在疫後國境開放滿一年才陸續規劃相關措施,交通部觀光署設定112年達600萬人次國際觀光客,2024年恢復疫情前1,200萬人次水準,故請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導遊及各項觀光人才培訓、旅宿業缺工問題等,儘速提出解決方案措施。【54】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二十三)位於台中地區之台中國際機場及台中港,為國際旅客進出中部地方重要門戶,兩大海空港域在疫情期間遭受重大影響,疫後國際航線逐漸復甦,台中機場國際航線雖慢慢恢復,但台中機場飛航的航班航點及運量恢復緩慢,交通部以一年內恢復14條航線為目標;台中港更未能有國際郵輪停泊,國際旅客也無法進入台中,遑論發展台中或中部地區郵輪觀光行程,故請交通部觀光署與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合作,協助並研擬提出有效獎勵措施,以厚植台灣整體觀光實力、並能廣拓國際觀光客源,以利台灣國際行銷並能促進台灣觀光產業。【55】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二十四)水域遊憩活動業者業經立法院111年度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強制投保責任保險,惟查,並未就相關契約明定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民眾參與水域遊憩活動風氣日盛,且紛爭頻仍,尤現行水域遊憩活動已不僅止於單次購買(租用)短期之器(浮)具或服務。以潛水活動為例,業界逐漸發展出長達數日之考取潛水證照、潛水旅遊活動等樣態,使消費者與業者間權利義務關係日益複雜;另,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為營業者,性質上應屬「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之「企業經營者」,其提供之器(浮)具或服務應確保其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或善盡告知義務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如違反前開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交通部觀光署作為我國水域遊憩活動之規劃、管理機關,應積極盤點各種水域活動之消費態樣,參考旅行業或其他定型化契約相關管理規範,加以作為政策擘劃參考。爰此,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就「研訂定型化契約範本供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及消費者參考可行性」及「依消保法規定公告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以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56】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二十五)有關交通部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其中觀光遊憩據點人次統計,雖有針對所在區域及縣市別進行分類,然而並無針對觀光遊憩據點的類型進行細分,例如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地方風景區等類別(比照年度國內主要觀光遊憩據點遊客人數月別統計之分類方式),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有關觀光統計資料庫觀光遊憩據點人次統計應提供針對類別進行分類,另針對交通部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如何精進便民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57】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二十六)過去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觀光產業從業人員或有轉業之情況發生,目前國內觀光產業復甦,亟需人力投入,然而觀光產業人力不足的仍然時有所聞,為確保國內觀光產業人力充足,以因應未來國際旅客來台觀光及國內觀光需求,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應於2個月內就觀光產業人力缺口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因應之書面報告。【58】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二十七)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觀光發展基金收入受到嚴重影響,觀光發展基金已經連年短絀,累積至113年度預計餘絀為虧損104億元,已嚴重影響未來基金運作進而影響整體觀光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應針對觀光發展基金財務因應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二十八)東海岸國家風景區所轄三仙台景觀區因跨海大橋封橋,致遊客頓減,影響攤商收入。爰此特請交通部觀光署儘速修復該橋樑以促進當地觀光發展,並於修復通行前,考量攤商收入因設施損害而減少,研議減免租金辦法。【60】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5億3,25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1億0,265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7,010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11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4項:
    1.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及「業務費用」項下「推展費」分別編列3億8,400萬元及1,600萬元,合計編列4億元,以推動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撥入基金執行之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措施,欲補充人力缺口並充實服務量能,經查:
    (1)觀光署(112年10月12日)估計缺工約8,000人,其中5,500人是房務清潔,但這個數字尚未調查完成,還會再滾動檢討,所以觀光署也積極引入基層建教生、中高齡二次就業等人力。
    (2)「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截至112年9月底,觀光署提供265家1,474個全時工作職缺,平均起薪為2萬9,951元(3萬元以上占65.2%),符合專案職缺(北部薪資三萬其他地區兩萬八)薪資條件計245家1,121個職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共推介求職者5,056人(推介率451%),協助業者僱用400人,僱用率7.91%。34.7%的人在等候面試通知,14.5%工作環境不符,8.6%是體能健康不符。觀光署提出1,121個職缺,勞動部推介5,056人,媒合400人,現在企業界希望補進6,000人,但觀光署僅向勞動部提出1,121個專案職缺。
    (3)旅宿業雇主對中高齡勞工採保留態度,受工作環境影響,中高齡勞工留不住,年輕人又認為沒有前景且待遇低而不願意做,導致房務缺工問題嚴重。
    (4)台灣將在2025年進入老年人口大於20%的「超高齡社會」,中高齡就業在全世界先進國家已經是趨勢,勞動人口注定逐漸變老,但相較其他國家,韓國、美國、日本、新加坡,我們的中高齡勞動參與率是低的。觀光署在「Tourism2025-台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2.0的五大創新策略之一,「促進產業動能」中提到要積極引進中高齡二次就業等人力,引導產業回應高齡化社會之需求(服務使用者、服務提供者皆高齡化)。
    (5)勞動部預計投入三年98億元,希望衝高55歲以上的勞動參與率。2023年截至9月,勞動部已提供546家旅宿業「中高齡職務再設計」諮詢服務(且諮詢後每位中高齡員工可獲最高補助十萬元),僅13家申請;勞動部企業輔導團,已針對55家旅宿業進場輔導服務,針對中高齡房務員,提供改良式護腰服,達到省力和符合人體工學效益,再調整工作姿勢與方式,讓中高齡員工可以穩定工作;或將橫跨各項職務的工作內容拆解,經過職務再設計,組合成更符合中高齡體能、彈性工時、簡易學習的工作選項。
    綜上,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編列4億元欲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應同步針對旅宿業缺工原因進行勞動環境改善,檢討目前中高齡員工之非友善職場,針對不同規模之旅宿業其遭遇狀況做完整瞭解,並對缺工的樣態與名額做更精準的估算,協助旅宿業觀念重整,願意啟用中高齡員工,爰觀光發展基金穩定旅宿服務量能相關經費,該筆預算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研議上述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2.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4億1,794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觀光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觀光發展基金113年預算編列「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24億1,794萬3千元,較112年度增列5億2,407萬5千元(增幅27%),主要用於補助地方政府機關、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觀光推展業務。該項預算近三年(109-111年)因疫情期間編列特別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24%、392%及341%,近三年執行率皆超出預算數甚多,惟113年度該項預算新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露營場及違法稽查作業費5,000萬元,主要為配合觀光署自111年7月所公布「露營場管理要點」,經查目前全國露營區約1,819處,其中多達1,623處(占89%)為非法露營區,截至目前只有161處(約10%)遞件申請,9處輔導後合法化,顯見觀光署未積極督導各地方政府輔導露營區合法化,且113年度新增該項補助卻未見觀光署說明辦理、管考方式及預期目標,能否有效減少違法露營區尚屬未知。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3,000萬元並凍結1/10,待觀光署針對如何管考、執行輔導露營區合法化及預期目標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2)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歲出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4億1794萬3千元,其中關於台灣好行費用包含便利自由行旅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景點區內及聯外交通接駁、導引服務、旅遊資訊服務整合等台灣好行費用1億0940萬元,以及補助台灣好行客運業者配合辦理景點內外交通接駁7160萬元。惟依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台灣好行觀光署未切實以觀光景點接駁審核營運路線,致部分路線仍存有行駛路線與市區公車重疊,與自由行旅客友善旅遊環境服務之目標未盡相同。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歲出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4億1794萬3千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觀光署就台灣好行客運提出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3)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歲出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4億1794萬3千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露營場輔導及違法稽查作業費5000萬元。經查現行違法露營場仍有1579處,佔全國露營場總數近9成,而露營活動為國人近年來新興之旅遊活動,為確保國人休憩旅遊安全,觀光署應加速輔導露營區合法化,並加強取締位於環境敏感區之非法業者,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歲出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4億1794萬3千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觀光署就輔導露營區具體作為提出說面說明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4)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升級中程計畫編列6.3億補助地方政府,然而該計劃雖長期補助,但近年國人國內旅遊次數卻持續下滑,疫情解封後111年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仍少於108年,更低於105~107年之數據。國旅昂貴,及觀光景點同質性高等問題,仍然是國內媒體及網路持續討論的議題。
    為促使觀光署積極提升補助成效,爰建請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勵預算200萬元,待觀光署於2個月內提出歷年「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補助計畫之成效與檢討,及今年之核定計畫內容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邱顯智  林俊憲  魯明哲
    (5)國內違法露營場問題仍然嚴重,觀光署除了應督導各地方政府加速清查以外,更應向民眾充分揭露資訊。
    然而觀光署露營專區網站僅增加露營場地址及聯絡資訊等資料,尚未揭露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區或淹水潛勢區,民眾難以判別個別露營場是否設於土石流潛勢危險地區或應注意之環境敏感區等風險現況。
    為促使觀光署積極推動露營區資訊公開,爰建請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勵預算200萬元,待觀光署於2個月內完成露營區風險之網路資訊公開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邱顯智  魯明哲  林俊憲
    (6)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助地方政府辦理露營場輔導及違法稽查作業費」50,000千元。鑒於近年國內露營風氣興盛,為確保民眾露營安全,相關單位應善盡稽核責任。故應說明此計畫具體輔導及查核方式、相關項目及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觀光署就「辦理露營場輔導及違法稽查作業」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7)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科目之「捐助、補助與獎助」新增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露營場輔導及違法稽查作業,經查:
    1.截至2023年7月非法露營場仍有1,579處,占露營場總數1,771處之89.16%,且位於原住民地區之非法露營場有797處,占總數855處之93.22%。
    2.上開非法露營場,主要包括不符土地使用管制法規、違反農業發展條例、建築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及國家公園法等,或無稅籍登記、占用國有土地等態樣;其中位於環境敏感區者92處,有洪犯、淹水、活動斷層、山崩地滑或土石流等災害潛勢之虞,宜加強稽查,以免影響遊客安全;非位於環境敏感區者,觀光署宜督導地方政府加速清查轄內營業狀態或合法性未明及未納管露營場,並輔導業者合法化。
    3.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運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07年2月套疊露營場座標點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圖資結果,暨水利署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追蹤查核,截至2021年12月10日止,計213處露營場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但露營專區網站並未揭露該項資訊。
    綜上,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新增編列5千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露營場輔導及違法稽查作業,觀光署應督導地方政府加強稽查環境敏感區露營場,並針對非位於環境敏感區之露營場,輔導其合法化,並於露營專區網站揭露相關資訊以協助消費者查詢辨識露營場安全風險,爰凍結觀光發展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露營場輔導及違法稽查作業經費之10%,俟交通部觀光署研議上述改善措施時程,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解凍。【8】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8)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露營場輔導及違法稽查作業」預算編列5000萬元,該項預算為113年度新增項目,考量目前違法露營地狀況嚴重,然而涉及水保、農地相關議題,牽涉單位眾多,交通部觀光署應協助地方政府加強各單位聯繫,並訂定輔導及稽查之目標值,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露營場輔導及違法稽查作業」預算編列50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113年度輔導、稽查露營場訂定可量化之指標,針對預期效果提出說明,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9)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科目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辦理促進旅宿業發展計畫,補助旅館提升服務品質相關經費4,500萬元及輔導旅宿業改善及建構無障礙環境設施相關經費1,000萬元,合計編列5,500萬元,以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經查:
    1.觀光署訂有「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後稱獎勵要點),輔導旅宿業設置無障礙客房及通用化設施、提供穆斯林旅客友善設施、設置淨下設施、導入智慧化設備或管理系統(自助式入住櫃台、企業資源管理系統ERP或飯店管理系統PMS、行銷整合系統CMS)、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等項目,協助旅宿業者提升軟硬體品質,增加業者競爭力。
    2.觀光署補助項目依國內外旅宿業發展及業者需求,進行滾動式修正,並於2023年7月17日修正獎勵要點,增訂補助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導入行銷整合系統,以智慧系統整合管理多個合作線上訂房平台作業;並新增補助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取得環保標章,以鼓勵業者配合減碳及環保政策;亦針對無障礙客房及設施簡化其申請流程,以減緩業者申請期程壓力。
    3.觀光署2020年至2023年補助業者935件,核撥金額約2.2億。
    4.2023年上半年全台旅宿業營收848.4億元,超越2019年同期,已超越疫情前表現,觀光旅館每晚平均房價4,618元,較2022年同期增加572元,漲幅14.14%;一般旅館每晚平均房價2,647元,較2022年同期增加198元,漲幅8.1%。
    綜上,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編列5,500萬元輔導旅宿業改善軟硬體品質,2020年至2023年並已核撥2.2億元,於國內旅宿業者營收突破新高時,旅遊住宿品質未見顯著提升,致使國內外旅客認為台灣旅館品質不符合其價格,爰凍結觀光發展基金促進旅宿業發展計畫經費之10%,俟交通部觀光署與旅宿業者溝通並深入瞭解其成本結構及佔比問題,並與觀光協會或相關產業公會組成策略發展小組,滾動修正補助項目,擬定旅宿業性價比改善措施,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解凍。【10】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10)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觀光遊樂業多元轉型計畫」編列預算4,900萬元,其用途包為補助觀光遊樂業導入數位化、創新服務措施、無接觸入園服務及綠色環保措施等,然依據臺灣旅遊狀況調查,包括國人主要從事的遊憩活動以及最喜歡的遊憩活動,遊樂園活動都是位居末位,觀光署針對此一狀況需有因應作為,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觀光遊樂業多元轉型計畫」編列預算4,9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如何輔導觀光遊樂業加強國民旅遊興趣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3.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編列1億0,043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林俊憲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何欣純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賴品妤
    下列各刪減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改列為凍結案後,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觀光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用人費用」編列1億43萬9千元。經查,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員額較112年度減列17人,係因觀光署改制,員額改列於觀光署。惟觀光基金之用人費用卻不減反增,該基金應減列預算核實編列。建議刪除該項預算2,000萬元。【12】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林俊憲
    (2)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用人費用」100,439千元。為因應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之員額需求,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計減列聘用人員17人,惟觀光發展基金並未隨同減列聘用人員用人費用。爰此,建議以觀光署估算暫列之17名聘用人員之用人費用,減列該項預算1,633萬7千元。【13】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3)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業務費用-用人費用編列」預算1億43萬9千元。經查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員額109人,較112年度126人減少聘用17人,是因為觀光局升格觀光署後,原任務編組單位調整為正式單位所以用人員額增加,故將觀光發展基金聘用員額17人改置為觀光署單位預算職員,並在113年度觀光署用人費用預算增列3,237萬7元因應。然而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是在觀光局升格前編列,因此未扣除改置17人用人費用預算,導致重複編列1,633萬7千元,有鑑於預算應覈實編列,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633萬7千元。【1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4)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員額109人,較112年度126人減少聘用人員17人,惟用人費用100,493千元,並未較112年度預算98,987千元減少,依觀光署說明,係因該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於通過改制為觀光署前即編列完成,爰維持112年度126人(未減列聘轉正17人)之預算100,493千元。
    為因應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之員額需求,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計減列聘用人員17人,並如數改置為觀光署單位預算之職員,該聘用17人改置為職員缺,113年預算案以遴補17名職員計算,增加人事費25,403千元,惟觀光發展基金並未隨同減列聘用人員用人費用。
    據觀光署表示,觀光發展基金暫列之17名聘用人員用人費用估算約16,337千元,爰提案減列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業務費用-用人費用」16,337千元,俾符實際。【15】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5)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歲出預算「業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編列1億0043萬9千元,惟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可進用員額數109名較112年度可進用員額數126名減少17名,主要為該17名聘用人員改置為觀光署單位預算之職員,惟該基金預算編列完成時,觀光署方完成改制,未能即時減列113年度用人費用所致,且依觀光發展基金聘用人員17名用人費估算,約1633萬7千元。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歲出預算「業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編列1億0043萬9千元,應予減列1600萬元。【16】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6)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用人費用」預算共編列1億0,043萬9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45萬2千元,然依據預算書所示,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較112年度減列17名聘用人員,人員減少用人費用增加,預算編列顯有檢討空間,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用人費用」預算共編列1億0,043萬9千元,應依據聘用人力實際需求狀況編列,應減列1,000萬元。【17】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7)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員額109人,較112年度126人減少聘用人員17人,因原聘用17人轉為113年度觀光署單位預算職員。觀光署於9月15日揭牌,但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於通過改制為觀光署前即編列完成,爰維持112年度126人之預算1億43萬9千元,未減列聘轉正17人。據觀光署表示,該17名聘用人員用人費用估算約1,633萬元(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加(夜)班費、獎金、退休及卹償金、福利費等)。
    綜上,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計減列聘用人員17人,並如數改置為觀光署單位預算之職員,基金應隨同減列聘用人員用人費用,但考量觀光業務發展需要,爰提案減列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用人費用500萬元。【18】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4.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於「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辦理星級旅館評鑑編列1,350萬元,並於「業務費用」項下「推展費」辦理星級旅館宣傳費編列700萬元,合計編列2,050萬元,以推動星級旅館評鑑制度,經查:
    (1)觀光署為輔導旅館提升服務品質,2009年參考美國AAA評鑑開始推動星級旅館評鑑,2022年採取新制以促進旅宿業發展。
    (2)截至2023年7月底,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星級旅館有效家數分別為40家及189家,合計229家,但有效家數自最高的2015年合計606家,逐年減少,且有效星級旅館家數占旅館總數比率也減少,自2015年19.37%,逐年降低至2023年7月6.66%。實際上,台灣旅館在這八年增加10%(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自3,128家增至3,436家)星級旅館卻大減62.2%(606家減至229家)。
    (3)觀光署表示星級旅館評鑑為鼓勵性質,非強制作為,並且旅館受營運成本增加及缺工問題,參與家數減少。
    (4)但多數台灣知名觀光旅館僅參與「酒店界奧斯卡」之稱的富比士旅遊指南(Forbes Travel Guide),而未參加我國星級評鑑。
    綜上,觀光發展基金欲提升旅館品質而以旅館自願參加之星級旅館評鑑制度,盼帶動旅宿業之發展,顯未見成效,雖說「有一星就是好」,但有多少星級旅館樂於掛出自己獲一到二星之標誌,且民眾普遍認為國旅品質跟不上價格,CP值不高,米其林開始至台灣評鑑美食後,民間機構也開辦如五百盤等台灣人觀點的美食評鑑,若觀光署改以補助民眾入住星級旅館,用口碑行銷鼓勵旅宿業更多參與星級旅館評鑑或研議未來自願參與評鑑但結合旅宿業補助等創新措施,以期加速星級旅館評鑑更為人知、更具公信力、更多旅館參與,爰觀光發展基金推廣費星級旅館相關經費,該筆預算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研議如何擴大星級旅館評鑑影響力、參與度等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蔡培慧
    5.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6,044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5.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觀光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6,044萬9千元,為會計、法律、工程管理、觀光專家學者等諮詢費,以及委託調查研究等費用,其中電腦軟體服務費項目編列2億7,939萬元,佔該項計畫78%。經查該項目109-111年執行率分別為93%、45%、63%,可見前兩年該項預算執行成效極差,又該項目113年預算數較111年決算數超出約1億5,000萬元,也較112年度預算增列近1,900萬元,卻未見預算書中詳細說明增列的原因和預期效益。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0萬元並凍結1/10,待觀光署於一個月內就該項預算增列的用途及預期效益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0】
    單位:新台幣元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2)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歲出預算「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6,044萬9千元,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1,600萬元,包含辦理台灣旅遊狀況調查、國際觀光趨勢資料蒐集及分析、觀光產業人才供需調查、旅宿業勞動力調查及分析評估等。惟依據主計總處「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111年度國內住宿及餐旅業職缺率4.10%,而又以房務人員職務需求最大,為協助業者舒緩缺工問題,觀光署應儘速研擬補充人力缺口精進措施。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歲出預算「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6,044萬9千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觀光署就上述精進措施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3)旅宿業面臨缺工問題,觀光署計畫以引入移工解決,然而勞動部和交通部啟動的「旅宿業專案媒合服務」,一年內總計推介近六千名人力給旅宿業,高喊缺工的旅宿業,卻只雇用一千多人,媒合率僅百分之十七,勞動部也多次強調,不是沒有國人願意做,改善薪資條件及工作環境應為優先事項。
    觀光未積極處理旅宿業低薪問題,協助業者提高房務人員薪資及企業整體附加價值率,卻以「引入移工」為前提進行旅宿業勞動力調查及分析評估,恐進一步惡化旅宿業勞動條件,爰建請凍結觀光發展基金業務費用200萬元,待觀光署調整旅宿業勞動力調查及分析評估內容,納入提升薪資條件與工作環境等缺工問題調查與解方分析,並於2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邱顯智  魯明哲  林俊憲
    (4)數位觀光推動計畫編列1,600萬元推動大數據分析應用,以及1.12億元推動數位體驗加值計畫,然而大數據之分析應用如何促進觀光發展,有何應用價值,有無實際應用案例,卻未見明確規劃與成效評估,數位體驗加值計畫亦未提出實際核定案例與具體成效評估,爰建請凍結觀光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100萬元,待觀光署就前開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邱顯智  魯明哲  林俊憲
    (5)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16,000千元。惟該預算項下包含多項計畫,相關單位應說明各項計畫具體調查及研究方式、相關項目及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觀光署就「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之相關計畫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數位體驗加值計畫」112,000千元。惟該計畫預算已編列多年,但民眾使用數位服務平臺仍以民間業者系統為主,顯見該計畫成效仍有待加強。爰此,建議減列該項預算1,200萬元;另凍結該項預算10%,俟觀光署及所屬就「數位體驗加值計畫之歷年成果、後續計畫創新性及推動方針」,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7)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數位體驗加值計畫」編列預算1億1,200萬元,其用途包括景區數位環境建置規劃及推動、觀光科技應用規劃及推動、旅遊服務整合規劃及推動以及資訊服務行動整化建置及推廣,然而目前數位推廣在數位科技應用方面如線上展覽VR實境等新興科技應用仍有待加強,觀光署應就相關計畫預期辦理成效及過去應用狀況詳加說明,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數位體驗加值計畫」編列預算1億1,2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相關計畫內容,提出預計應用之規劃以及過去辦理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6.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算「業務費用」項下「推展費」中「精準客源開拓計畫」之「全球國際行銷推廣爭取主要客源市場」編列10億4,45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6.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觀光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為推展台灣觀光業務、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使台灣可成為全球旅客至亞洲旅遊選項之一,觀光署開拓客源並行銷至國際市場,惟重點推廣東北亞、東南亞、美洲及西歐等地,獨缺中東歐地區。我國112年度7月新增桃園布拉格直飛航線,其出入境載客率皆超過九成,又近年我國與中東歐國家政治、經濟、民間往來頻繁,顯示其為新興潛力市場,爰凍結預算1億元,建請觀光署針對國際推廣提出中東歐行銷相關計畫並進行發展新興市場效益評估,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2)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業務費用-推展費項下「精準客源開拓計畫」大陸市場編列預算3,400萬元,考量受到中國政策影響,中國客難以來台觀光,宣傳費用難以轉為旅客流量,相關預算應更加撙節,爰此,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業務費用-推展費項下「精準客源開拓計畫」大陸市場編列預算3400萬元,應予減列1,000萬元,並予以凍結20%,待中國政府針對旅客來台政策調整為開放時,始得動支。【30】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7.有鑑於觀光發展基金雖藉專業服務費名義,在113年度編列「電腦軟體服務費」2億7,939萬元基金預算數,然考量說明內容中尚未能清楚釋疑何以能落實我國資安防治業務政策,復以杜絕所發生於其他中央機關之個資外流事件,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1】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8.有鑑於勞務成本擬規劃透過編列113年度基金預算4,219萬元辦理補助外國之包機、郵輪、獎勵旅遊等相關專案獎助費用,然而考量專案最終特定族群開發的對象及成效設定尚屬不明,復以未能確認該等所欲開發之特定族群再度來台灣觀光消費之意願程度,已受完整之行政規劃。此外,同樣預算項內另編列有3.1億元辦理提供對外國旅行社組團達一定人數以上之獎勵金,然該獎勵金之具體效益及政策紅利擴散效果未明,恐無法令我國觀光旅遊百工百業皆能雨露均霑。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9.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台灣好行」費用2億1,400萬元,計畫內容主要為便利旅客前往各主要旅遊景區所推出的接駁公車服務。經查108至112年7月「台灣好行」路線數量,由49條增加至68條,然審計部查核指出,目前營運路線仍有行駛路線與市區公車重疊。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台灣好行」與市區公車重疊部分研議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0.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台灣好行」費用2億1,400萬元,計畫內容主要為便利旅客前往各主要旅遊景區所推出的接駁公車服務。經查108至112年7月「台灣好行」路線數量,由49條增加至68條,據111年「臺灣旅遊狀況調查」統計國人國內旅遊超過68.2%以自用汽車出遊,相較於110年69.8%減少1.6%,足見成效不彰,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提升「台灣好行」使用率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1.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賡續編列「台灣好行」費用2億1,400萬元,以辦理加強觀光景點之交通接駁、導引及旅遊資訊整合等費用,因疫情趨緩,111年度及112年前7個月之搭乘人次呈現逐漸成長趨勢,交通部觀光署應持續推動以恢復疫情前水準;另經審計部查核指出,觀光署未切實以觀光景點接駁觀點審核營運路線,致部分「台灣好行」營運路線仍存有行駛路線與市區公車重疊,或路線規劃初期係為滿足偏遠地區民行需求之路線等情形,也應研謀改善。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應於2個月內,就「台灣好行未切實以觀光景點接駁觀點審核營運路線」之具體改善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2.經查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多年期計畫眾多,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應積極掌握各項多年期計畫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36】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3.觀光發展基金110至112年度累計編列3億2,48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景點區內及聯外交通接駁、導引服務、旅遊資訊服務整合等台灣好行費用,然而實際執行成效不佳。經查發現「台灣好行」官方網站除了英文版之外,其他外國語言都是使用Google免費機翻,導致內容錯誤百出,另外網站上也沒有最基本英文版的路線圖提供外國旅客參考,只有起訖兩站有英文名稱,導致外籍旅客無法透過官網獲得路線資訊,以臺南市為例,外籍旅客如果參考官網資訊,從臺南車站前往搭乘「台灣好行」,必須多步行13分鐘到轉運站搭乘,而實際上臺南車站正對面就有「台灣好行」站點,讓人匪夷所思且對外籍旅客相當不友善,故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針對「台灣好行」資訊服務其中包括正確的翻譯、正確的轉乘資訊以及官網定期更新等等全面改善之書面報告。【37】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4.交通部觀光署配合「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至114年)」辦理「促進旅宿業發展計畫」推動旅館星級評鑑。經查該評鑑制度自104開始年截至112年,參與評鑑的旅宿業者大幅下降,從606跌到目前只剩229間(跌幅62%),究其原因除了部份旅宿業者受疫情影響,營運緊縮不再參與之外,部分業者認為星級評鑑制度不明確,甚至曾經發生過誤判嚴重影響飯店聲譽的情形,導致業者對於該評鑑認同度逐漸下降,故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飯店星級評鑑制度參考國際標準進行修正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對剛剛的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
    開始進行討論事項: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運研所等單位預算的處理。我們現在要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以及委員的提案。
    一、預算數:
    1.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9項 交通部224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3項 交通部276億0,127萬7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7項 交通部591萬2千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交通部296億4,365萬4千元。
    第1目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111億2,362萬4千元。
    第2目 投資收益185億2,003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6項 交通部2億0,272萬8千元。
    交通部主管─交通部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486億0,463萬2千元。
    第1目 交通科技研究發展2,854萬1千元。
    第2目 一般行政8億0,993萬4千元。
    第3目 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13億8,064萬9千元。
    第4目 營業基金358億3,798萬8千元。
    第5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4,232萬元。
    第6目 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29億7,680萬元。
    第7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8目 第一預備金1,114萬9千元。
    第9目 交通事業民營化前員工退休撫卹照護給付75億1,725萬1千元。
    關於歲入之「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歲出之「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除依審查結果外,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2.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4項 公路局及所屬49億8,284萬7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7項 公路局及所屬50億9,449萬6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2項 公路局及所屬1億4,739萬7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1項 公路局及所屬1億3,192萬4千元。
    交通部主管─公路局及所屬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6項 公路局及所屬528億1,965萬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1億4,293萬6千元。
    第2目 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89億4,998萬2千元。
    第3目 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385億6,529萬7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5,962萬1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82萬1千元。
    3.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5項 鐵道局及所屬1,825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8項 鐵道局及所屬63萬4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3項 鐵道局及所屬1,151萬1千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鐵道局及所屬,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2項 鐵道局及所屬49萬3千元。
    交通部主管─鐵道局及所屬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7項 鐵道局及所屬92億3,383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2億0,560萬元。
    第2目 鐵道業務28億9,873萬9千元。
    第3目 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2億6,774萬8千元。
    第4目 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48億5,759萬3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415萬1千元。
    4.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3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1項 運輸研究所133萬3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0項 運輸研究所93萬元。
    交通部主管─運輸研究所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5項 運輸研究所3億9,650萬2千元。
    第1目 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9,322萬7千元。
    第2目 一般行政2億2,719萬5千元。
    第3目 運輸研究業務7,410萬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780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二、委員提案:
    1.交通部單位預算
    2.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User Info
何欣純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臺中市第7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