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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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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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議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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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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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221021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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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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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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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三委員會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112年10月3日台立議字第1120702974號函。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各委員會審查報告已分別提報院會完竣,其審查總報告之總說明亦隨同修正如附件一。
三、旨揭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均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
正本議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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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內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均不含附件)
立 法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附件一
提報院會討論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彙編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修正版)
本案經本院議事處112年10月3日以台立議字第1120702974號函請財政委員會將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復將司法院、中央研究院、農業部、考選部、客家委員會、國防部等機關陸續函送之113年度單位預算勘誤表,函請各相關委員會併案處理,並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擔任主席,函請各有關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書面資料。本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之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經財政委員會綜合整理,於112年11月16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另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12年11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2年11月23日、財政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於112年11月29日、交通委員會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2年12月4日、內政委員會於112年12月6日分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整理後,分別於112年11月23日、112年11月30日及112年12月6日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併案討論,現除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
一、歲入部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2兆7,091億8,612萬8千元,審查結果,增列158億5,712萬6千元(詳見表六、七),茲因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2兆7,250億4,325萬4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2兆8,817億8,209萬5千元,審查結果,共計減列2億9,923萬5千元(詳見表六、八),茲因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2兆8,814億8,286萬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1,15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875億9,596萬7千元,以舉借債務1,720億9,596萬7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155億元支應,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四、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歲入歲出總額如有差短及經常收支如有不平衡時,送院會處理。
五、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六、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予以調整。
表六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增、減列數額表 -
單位新臺幣千元
表七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入來源別審查結果表 -
單位新臺幣千元
表八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表 -
單位新臺幣千元
附件二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彙編
修正版
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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