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前接第四冊)
@ (主席:)
  •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四冊)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交通委員會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萬元,照列。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
    第139項 交通部224萬元,照列。
    第140項 民用航空局1,288萬3千元,照列。
    第141項 中央氣象署62萬元,照列。
    第142項 觀光署及所屬3,310萬3千元,照列。
    第143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照列。
    第144項 公路局及所屬49億8,284萬7千元,照列。
    第145項 鐵道局及所屬1,825萬元,照列。
    第146項 航港局2,040萬1千元,照列。
    第201項 數位發展部,無列數。
    第202項 數位產業署1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1億8,729萬3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項下第2節「證照費」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9,229萬3千元。
    第1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517萬6千元,照列。
    第113項 交通部原列276億0,127萬7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3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9億0,127萬7千元。
    第114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4,029萬2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項下第1節「審查費」43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72萬2千元。
    第115項 中央氣象署2,698萬9千元,照列。
    第116項 觀光署及所屬346萬5千元,照列。
    第117項 公路局及所屬原列50億9,449萬6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項下第3節「服務費」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1億1,449萬6千元。
    第118項 鐵道局及所屬63萬4千元,照列。
    第119項 航港局5億5,651萬3千元,照列。
    第167項 數位發展部原列24億8,748萬5千元,增列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0,748萬5千元。
  • 主席
    暫行保留。
    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69萬2千元,照列。
    第21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157項 交通部591萬2千元,照列。
    第158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159項 中央氣象署197萬2千元,照列。
    第160項 觀光署及所屬305萬7千元,照列。
    第161項 運輸研究所133萬3千元,照列。
    第162項 公路局及所屬1億4,739萬7千元,照列。
    第163項 鐵道局及所屬1,151萬1千元,照列。
    第164項 航港局98萬7千元,照列。
    第218項 數位發展部359萬4千元,照列。
    第219項 數位產業署2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交通部296億4,365萬4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111億2,362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8項 鐵道局及所屬,無列數。
    第9項 航港局14億9,687萬6千元,照列。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4億9,687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 主席
    暫行保留。
    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第21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2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22萬3千元,照列。
    第156項 交通部2億0,272萬8千元,照列。
    第157項 民用航空局2萬1千元,照列。
    第158項 中央氣象署20萬5千元,照列。
    第159項 觀光署及所屬1,005萬3千元,照列。
    第160項 運輸研究所93萬元,照列。
    第161項 公路局及所屬1億3,192萬4千元,照列。
    第162項 鐵道局及所屬49萬3千元,照列。
    第216項 數位發展部2萬5千元,照列。
    第217項 資通安全署1萬7千元,照列。
    第218項 數位產業署1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二、歲出部分第2款。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7億0,257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中「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特別費」711千元,為機關首長以其名義使用之經費。有鑑於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爰提案凍結前揭「特別費」10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中「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特別費」711千元,為機關首長以其名義使用之經費。有鑑於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爰提案凍結前揭「特別費」10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中「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特別費」711千元,為機關首長以其名義使用之經費。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鏡電視取得執照後,不僅有執政黨黨政高層介入媒體審查之爭議,其股東卻出現人頭代持、不實切結等違法情事,嚴重違反核准執照許可行政處分之附款,已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卻百般護航,怠於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機關職權。爰提案凍結前揭「特別費」10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怠於調查鏡電視違法之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四)112年6月2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新聞台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方式,通過鏡電視新聞台負責人變更及上架有線電視案,鏡電視新聞台上架有線電視第86頻道、董監事變更案。112年8月7日,鏡電視新聞台遭爆,鏡電視新聞台8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恐有違反審查時之附帶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與相關單位成立調查小組調查鏡電視新聞台股權、金流流向,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相關單位成立調查小組,就鏡電視新聞台股權、金流流向進行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五)鏡電視新聞台過去爭議不斷,111年3月4日1個月內連續更換董事長,111年9月27日鏡電視前董事長裴瑋錄音檔曝光,111年10月16日更是爆出三董一監集體請辭,112年3月1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汙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分「他字案」偵辦中。歷經上述爭議後,112年6月2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仍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新聞台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方式,通過鏡電視新聞台負責人變更及上架有線電視案,鏡電視新聞台上架有線電視第86頻道、董監事變更案,遭外界質疑通傳會喪失獨立機關之公正性。為維護通傳會獨立機關之公正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通盤檢討鏡電視新聞台審議案之正當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鏡電視上架案審查一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六)2020年11月1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定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許可,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頻道執照於同年12月11日到期,12月12日起不能在有線電視播出。2023年5月10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處分撤銷,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照案,應依該判決的法律見解作成決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時,未準用107年修正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的評分基準,卻以109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評分基準違反規定,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的結論。為維護國家言論自由及新聞媒體自由,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2020年11月18日針對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不換照處份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七)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裁罰事項不滿進而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判決取得不堪的11連敗。足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裁罰處分出現極大爭議,恐影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之公正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敗訴案件進行全面檢討,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編列7億0,257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何欣純 范 雲 
    (二)11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0,251萬4千元,凍結7,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何欣純 林俊憲 劉櫂豪 傅崐萁 魯明哲 
    (三)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職掌網際網路相關事項,目前網路媒體日益增加,彰顯我國對於言論自由以及新聞自由的重視,民眾可從多元管道取得新聞資訊,考量網路訊息快速多元,需依靠平台自律保障閱聽大眾權益,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集學者專家、網路新聞媒體業者、民間團體等代表進行討論,研議如何持續健全網路新聞媒體生態,並就業者自律進行意見交換。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四)針對目前詐騙猖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攔阻境外來電以及國際來話語音警示等措施,雖有初步成效,然而依據統計112年1至8月,電信詐欺案件多達15萬2千餘件,國人面對詐騙威脅並未改善,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改善電信詐騙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五)針對11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員維持費較112年度增加1,759萬1千元,依據預算書說明為增加40名員額,考量增列員額40人應清楚說明,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增加員額的必要性、預計增加辦理業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六)電信詐騙案於國內層出不窮,全國詐騙案件數更是屢創新高,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3年截至9月為止,詐欺案發生數已經2萬7,072件、被害人高達4萬4,559人,超過2022年同期的2萬1,089件和3萬8,659人。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研訂「國內電信事業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補助計畫」,用以補助業者建置軟硬體設備,以加強業者攔阻國際詐騙電話之系統處理能力,並新增民眾接到國際電話時先聽取語音警示之功能,所需經費1億0,350萬元。打擊詐騙為我國第一要務,為降低國內詐欺數持續攀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上述計畫提出精進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七)2021年1月19日立法院通過「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55億元,用於補助電信業者建制5G基地台(2021至2022),2021年度預算額度99億2,361萬5千元;2022年度預算額度55億7,331萬5千元。經查,截至112年各家電信業者5G不限速吃到飽資費依舊1,399元,並無降價之跡象。政府補助業者設置基地台費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持續要求電信業者降低5G不限速吃到飽之資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針對降低5G資費進行研議及提高5G普及與使用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八)行政院於111年10月初召開中央政府辦公廳舍評估規劃會議,於112年3月2日經行政院同意內政部籌劃之「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先導計畫」,華光特二基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4機關進駐。經查,11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辦公廳舍相關租金」2,802萬3千元,而規劃中預計於華光特定專用區所興建之辦公大樓預計最快119年才能啟動進駐事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持續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適當之國有辦公空間。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積極向財政部國產署洽詢國有辦公空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九)由於電子商務之普及化,網路購物日益盛行,但近年網路出現販售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電商平台移除未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等商品,111年2萬7,766個,截至112年上半年已移除9,960個。為避免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於市面上大量流通,影響電波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電商業者於網路販售之商品,需依規定標明必要資訊,並納入政令範圍予以宣導,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十)111年網路申訴總件數2,775件,其中以色情類居高,占比47.81%,兒少私密照由109年之109件逐年增加至111年之381件,增加272件,增幅達2.5倍。另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112年7月公布「2023臺灣兒少網路安全暨網路識讀現況調查」發現,2023年兒少平均每週使用網路高達32.2小時,較3年前多5小時。為避免網路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影響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有效防堵危害兒少身心網路資訊之方案,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十一)2018年燕子颱風造成日本關西機場關閉,大批台灣遊客受困於此,卻傳出我國駐大阪辦事處協助國人返台及安置不力等不實消息。當時未經查證的消息一曝光後,立即引發激烈的輿論。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2年假訊息調查報告,有高達9成5的民眾認為需要透過教育或宣導,加強民眾之媒體識讀及辨識假訊息能力。教育部現已將「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列為108新課綱9大核心素養之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於108年提出「廣電事業作為推動媒體素養」之政策方向。為持續強化各年齡層媒體識讀能力,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持續在官網更新111及112年媒體素養教材,以符合並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全民媒體素養。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二)有鑑於依「全球行動通訊系統協會(GSMA)標準規範」所簽訂的國際漫遊協議,政府乃提供旅客在國外短期漫遊使用之法制環境。然考量我國電信管理業務在行政規範作業上仍有不足,致使國際漫遊業務及虛擬行動網路(MVNO)服務淪為民間不法詐騙集團所浮濫利用。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十三)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年啟動規劃,預計捐助新台幣25億元規模並成立專責機構,且朝規範網路假訊息、網路霸凌等不當或違法言論推動,然而迄今仍被挨批養網軍與箝制言論自由等多受社會疑慮。復以官方另宣傳籌設金額未必是25億元,且具體金額仍未定,同時也不一定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數捐助,另可能找民間數位中介服務業者以及捐助財源等,皆有欠積極之行政作業向社會各界妥善釋疑,致使外界對113年所銜接及規劃之行政期程無法清楚。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十四)有關近期各界所關注之中嘉集團涉違反投資申請案中「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之投資案所附負擔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業已於112年11月2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之詢答中表示,已確認中嘉違反上述負擔事項,惟該違紀事件乃藉由多層次轉投資之巧門,意圖規避監理。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現行監理機制,並提高違反負擔之處分,用以落實監理機關督導查察之責,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十五)鑑於日前由基層檢察官所組成之劍青檢改組織,於112年6月17日所舉辦之「前線檢察官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當中,抨擊相關政府單位針對打詐尚未提出有效因應措施,導致基層執法人員疲於奔命,卻徒勞無功、事倍功半,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6月19日便以新聞稿回應,惟此事足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部分前線檢察官認知有所出入,實不利我國整體打擊詐欺目標之推行。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前線檢察官建立有效溝通平台,並與之密切配合,網羅各地方檢察官所提意見,時刻研議最新防詐、賭詐措施,用以降低詐騙案件,保護國人財產安全,並於2個月內針對溝通平台之建置情形或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十六)鑑於近年來詐騙案猖獗,嚴重損及政府形象與國人財產安全,然目前無實名制之國際漫遊預付卡儼然已成為詐騙之主要工具之一,身為電信主管機關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責無旁貸,應儘速提出有效因應措施,用以防堵詐騙案件持續上升。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有效防堵利用無實名制之國際漫遊預付卡進行電信詐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十七)近年詐欺案件持續增加,依據劍青檢改組織公布數據指出,112年地檢署新收案件數量暴增,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為例,自111年7月至112年6月新收「偵」案也高達7萬3,759件,較111年增加17.5%,其中詐欺案件就暴增了37%,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被點名有行政怠惰之嫌。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防堵詐騙的相關作為除了攔阻國外詐騙電話,對國內全仰賴電信業者積極作為,然而目前虛擬行動通信業者(MVNO)由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可管形成一個重大破口,依據統計國內流通門號是全國人口數的2倍,簡訊代發更成為詐騙溫床,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防堵虛擬行動通信業者(MVNO)漏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及強化防堵通訊詐騙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十八)112年2月馬祖2條海底電纜先後遭中國船隻破壞,造成馬祖1萬4,000多戶居民網路服務中斷,時間長達近2個月,不僅造成民眾生活不便,政府機關運作也受到影響,尤其對軍隊通訊韌性的衝突,影響我國戰備訓練。經查從106至112年,馬祖海纜遭破壞次數超過29次,雖然政府積極增設微波設備強化馬祖網路備援系統,國軍也有微波及無線電,接替指揮通訊,掌握敵情及指揮部隊作戰,但無法全面性涵蓋,中華電信海底光纖電纜仍是外島最主要的通訊手段之一,因此如何強化我國連外網路韌性、增進海纜系統管理安全性及打造具韌性的通訊環境相當重要,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就電信事業提升我國國內海纜安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九)近年來經濟大好致稅收超過歲入預算甚多,且有對企業重複課稅的聲浪出現,稅收的公平性應檢討。例如頻譜,109年5G釋照總標金高達1,421.91億元天價,每年又收取30至40億元的頻率使用費。行政機關應遵循108年「電信管理法」三讀通過之附帶決議,逐年檢討調整頻率使用費收費基準,避免企業因重複稅收減少網路建設投資或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加重人民痛苦指數。113年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依收取之規費收入之14%分配予該基金,已快達上限,為求稅收公平性及維持通傳基金的正常經費運作,建議將原本通傳基金歲入規費之5%至15%提高至50%,不僅能維持通傳基金的預算,亦能讓稅收歸於正常,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盤點及修正相關法規、辦法,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以維持因應及健全的通傳事業發展。
    提案人:陳雪生 洪孟楷 陳椒華 
    第16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億2,71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1,096萬9千元,該項計畫預算111年度編列786萬4千元,112年度編列983萬6千元,除逐年增加外,對比112年度人天數減少23人天,經費卻增加編列113萬3千元,顯有撙節空間,爰此,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相關會議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二)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7,453萬3千元,凍結8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劉櫂豪 
    (三)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335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邱顯智 陳椒華 
    (四)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項下「鐵道及公路事故調查業務」編列646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五)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編列3,6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李昆澤 劉櫂豪 何欣純 陳歐珀 
    (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歷經前主委楊宏智因「泡湯爭議」下台,在主委懸缺期間又爆出代理主委和調查組長「內鬥」、和加州大學合作破局,以及主任秘書凃靜妮違規濫領加班費,如112年7月7日據媒體報導新任主委與前副主委於辦公室暢飲威士忌,種種事件,已讓運安會形象受損,足見運安會內部控制出了嚴重問題。為避免運安會形象持續受損,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近期重大爭議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111年1月1日截至112年8月21日止,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案件數共計145件,調查中案件33件,其中4件逾前揭規範所訂預計發布時間,占調查中案件之12.12%。為提升運輸事故調查之效率,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降低事故調查案件逾時比例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八)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已有3年,在航空、鐵道、水路、公路四大領域的事故調查進度發現,運安會108年8月1日至112年8月底發布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包括:航空類72件、水路類200件、公路類132件、鐵道類198件,其中待有關機關回覆案件共74件,而水路類尚未落實改善之列管中案件數量58件為最高。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未回覆74件運輸事故持續追蹤、強化與運輸相關機關之溝通,並針對上述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九)據統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所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中,以水路類尚未落實比率最高,鐵道類次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持續追蹤及督促事故原因之落實改善情形,並強化與運輸相關機關(構)之溝通,以探究事故案件是否存在系統性及常態性發生之核心問題,協助預防類似運輸事故再度發生。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就「落實各項事故調查改善情形」之具體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十)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近年來陸續發生主管搭公務車進行私人行程、浮報加班費與加州大學簽訂MOU破局等爭議,以致民眾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負面觀感增加,重創機關專業形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深切檢討並提出相關改善作為,以重建民眾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獨立、公正、專業之信心。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十一)有鑑於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編列2億2,717萬元,在編列內容中欠難詳實釋疑對於最新111年度預算數2億4,949萬元僅執行率75.8%之執行改善作為,致高度有預算執行效果不彰可能,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十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公路事故調查所訂的規則無法反映現實問題,要滿足3人死亡、死傷5人、單純受傷超過15人才會送運安會調查,以致臺灣1年發生交通事故近40萬件、死傷近50萬人,在運安會立案調查的卻只有17件,其中大多是超載、山路越線等情形,如特斯拉自燃、使用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造成追撞事故等態樣,卻因為沒有符合上開規則,所以運安會消極不調查,惟運輸事故調查法中明文重大運輸事故定義,即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或造成社會關注運安會就應該介入,故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重大事故認定標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修正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十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9年度提出計畫斥資12.5億元分5年執行,在宜蘭科學園區建置占地6千坪的「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並於111年度編列預算2,937萬多元辦理籌建運工中心實驗大樓,成為國家黑盒子分析研究中心,同時提供重大運輸事故關鍵證物檢測空間,以提升調查量能。惟該計畫經過多次修正後取消興建實驗大樓,相關預算業已辦理繳庫,目前規劃使用與運安會同大樓10樓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空間建置實驗室,然而待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完成搬遷還要5年左右,隨著新一期「精進運輸事故調查量能計畫(113至116年)」陸續購置儀器設備,現有空間顯已不敷使用,為確保運安會精進調查量能不受影響,故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相關單位進行協商合適空間作為臨時實驗室之建置,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億9,635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費」編列1億7,658萬5千元,凍結15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林俊憲 
    (二)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921萬元,凍結7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陳椒華 洪孟楷 李昆澤 邱顯智 魯明哲 許智傑 陳雪生     
    (三)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3,360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李昆澤 邱顯智 魯明哲 陳椒華 許智傑 林俊憲 蔡培慧 
    (四)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4,462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劉櫂豪 李昆澤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智傑 邱顯智 陳椒華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017年頒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新建公共工程,或縣(市)政府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50%之新建公共工程時,於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均需辦理生態檢核作業。惟依據「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5點「各工程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訂定符合機關工程特性之生態檢核機制;另經其認定可簡化生態檢核作業時,得合併辦理不同階段之檢核作業。」導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生態檢核機制不一。部分機關於工程計畫核定以前之生態檢核受到簡化或合併,進入後續工程階段業已無法有效避免造成生態環境之負面影響;另部分上級機關審查機制不佳,亦難以有效遏止地方政府之不當工程作為。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生態檢核機制」進行檢視與評估,提出完善機制與條件之相關檢討與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洪申翰 
    (六)為減輕公共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003年開始辦理道路生態檢核,為我國公共工程實施生態檢核之肇始,爾後逐步推動至各公共工程項目,並於2017年頒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新建公共工程,或縣(市)政府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50%之新建公共工程時,須辦理生態檢核作業。生態檢核推動至今業已累積諸多珍貴的生態調查資料,若能與農業部相關資料平台進行整合,則可完備國內生態棲地之相關資訊。惟目前各機關之生態檢核資料格式不一,並未標準化,難以有效彙整至同一平台。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針對「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料格式之標準化與後續資料整合機制」,提出相關評估與規劃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洪申翰 
    (七)行政院於111年10月初召開中央辦公廳舍評估規劃會議,於112年3月2日經行政院同意內政部籌劃之「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先導計畫」,華光特二基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4機關進駐。經查,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增編552萬1千元,而規劃中預計於華光特定專用區所興建之辦公大樓預計最快119年才能啟動進駐事宜,工程會應持續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適當之國有辦公空間。為避免浪費公帑之使用,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洽詢國有辦公空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進度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八)111年全國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其決標案件總計20萬2,896件,決標金額約2兆2,719億元,而採購進度皆由各級機關透過網路方式,登錄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資料傳輸安全性極為重要。為確保公共工程登錄時資料傳輸之安全性,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除執行「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外,應針對資料傳輸屬性安全控管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九)有鑑於審計部調查各機關111年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績效結果發現,部分計畫111年度預算達成率雖達9成,但均有於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整年度經費等情形,原分配計畫經費執行率介於39.71%至72.99%,經調整修正後提升至96.26%至100.00%,足見現行管考作業無法確實反映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異。為提高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成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重大公共建設修正經費次數及期程列入管考項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111年全國查核金額(採購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1,304件,曾流標案件增加至1,018件,占比增至78.07%;112年上半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曾流廢標案件491件,占比71.99%,足見全國各機關查核金額以上未決標工程採購案之流廢標案件數呈增加趨勢。為提高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成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如何降低未決標案件之流廢標比例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2,325萬2千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及辦理共同性資訊與資安業務。經查,就112年截至9月之各機關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案件比率分布情形分析,財物類及工程類未採用電子報價單之機關分別為6家及13家。為使公帑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如何輔導相關機關採用電子報價單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二)針對曳引車、砂石車等大型車輛超載破壞道路、有交通安全疑慮甚至交通事故。現況車行及司機並不會主動要求超載,均為承造人及承包廠商要求司機超載。而現行規範均只有罰則,無不超載獎勵制度,應秉持有罰有賞原則,公共工程部分,若無超載應按聯單資訊依個別趟次之對應司機,直接對司機發放不超載獎金。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於公共工程部分依聯單資訊個別趟次之對應司機發放不超載獎金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鍾佳濱 
    (十三)據電子採購網資料,從112年3至8月南投縣的工程招標案有849件無法決標。原因之一是南投縣內多山區加上極端氣候影響,造成交通、貨運、人力成本皆增加。廠商缺乏投標意願,使得公共工程的時程延宕。例如南投縣立殯儀館,因建材及國際原物料上漲,歷經8次流標,耗時2年,直至112年才開始動工。鑑於公共建設與國家經濟民生息息相關,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職責為監督重大公共建設工程及預算執行之管控,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考量各地工程施作條件之差異,並將國內外物價上漲納入考量,對於多次流標、進度落後之公共建設,進行個別了解與協助,使公共建設不分城鄉、不分區域,都能維持公共工程應有之品質與進度。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2年9月25日公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並自同日上路。該指引主要有四大重點,包含要求機關編列獨立資安預算、擴大工程會採購諮詢機制並納入數位部、資服採購資訊服務採購以不訂底價最有利標為原則、要求開發過程設定查核點等。工程會列出指引最主要就是讓政府機關及業者都能有更明確的方向去做資服採購,避免後續出現爭議,惟該指引中只空泛的要求:「契約應依系統開發各階段載明查核點,反覆檢視執行成果並要求廠商展示(如開發畫面、資料庫架構、使用流程、功能測試、整合測試等),並定期(開會)追蹤檢討……」,缺乏實際管考規定恐流於形式,為落實各機關資通安全並提升政府資服採購管理,故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該指引如何落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十五)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計畫於113年強化甫推出之「資訊服務採購需求確認之對策與作法」以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等行政指導業務,然考量實務上可能發生之廠商與機關間,有人員因資訊專業不齊一,而有軟體設計費用落差,或資訊功能認證與替代等採購爭議,是以爭端排處機制理應超前部署預作情境模擬與預設,爰考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超前部署之需,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十六)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將加班費,以及進用法制及技師懲戒覆審、民意信箱及公報文稿等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0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及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含糊的統一編列為單一預算支出項次,尚有欠詳實分列載明金額與說明,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十七)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及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各增編「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450萬元,共計900萬元,以作為強化機關資料傳輸韌性之經費。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具體說明此計畫之預計設置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就「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之具體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 主席
    暫行保留。
    第14款。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486億0,463萬2千元,除第4目「營業基金」358億3,798萬8千元、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232萬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3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編列2億3,381萬5千元,預計辦理18項委辦計畫,考量過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次提案強調,各單位委辦費應力行撙節,減少非必要之委辦計畫,對相關委辦規劃之重要性及未來預計成果都應清楚說明,爰就113年度交通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編列2億3,381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針對111年度委辦費辦理及應用成果、112年委辦費辦理狀況及113年度預計規劃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二)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編列2,854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陳椒華 邱顯智 魯明哲 許智傑 
    (三)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0,993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四)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編列13億8,064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蔡培慧 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陳歐珀 趙正宇 李昆澤 魯明哲 何欣純 劉櫂豪 蔡易餘 黃世杰 賴品妤 
    (五)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營業基金」第1節「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編列233億1,898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蔡培慧 邱顯智 陳雪生 洪孟楷 陳歐珀 
    (六)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9億7,680萬元,包含大台北地區4項捷運建設計畫以及高雄地區3項捷運建設計畫,惟部分捷運建設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刻正申請展延期程,另因營造工程物價上漲,相關招標作業執行不順,影響執行效率等情形。爰就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9億7,68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計畫管考及招標作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七)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4目「營業基金」項下第2節「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25億1,900萬元,用於增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機公司),維持桃機公司財務健全及第三航廈、跑道工程營建所需。經查,桃機公司於疫情期間累計虧損73.09億元,因此交通部於112年度編列預算141億元增資桃機公司,用於彌補資金缺口,然而桃機公司沒有抓緊利用疫情旅客較少期間,提升基礎設施以迎接疫後國際航運復甦,依英國航空顧問公司Skytrax所做國際機場排名,桃機公司由2019年史上最佳排名第13,跌至2023年為全球第82名,細究其主要原因,不論軟硬體設施都過於老舊,而且便利性不佳,更不具有地方特色,因此儘管依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於112年6月推估,112年預計將有43.5億人次搭機旅行,約回復到疫情前的96%,桃機公司仍舊只恢復到疫情前的62%,持續面臨虧損的情況。爰請交通部針對如何敦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現有設施並提升國際排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八)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編列4,232萬元,係撥補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辦理「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國道公路經費,較112年度預算470萬元,增加3,762萬元,是112年度預算的8倍,計畫內容在於完成後可完善我國陸海空網路之基礎建設,連結臺灣主要3處海纜站之完整管道。惟查,依據「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簡稱國道基金)之用途為「具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及其設施之擴充、改良支出」,應專款專用,不得支付不具自償性且非屬國道建設之經費,爰請交通部就詳細說明該計畫對國道公路建設、其設施擴充、改良之關聯性和其自償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蔡培慧 張廖萬堅 
    (九)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交通作業基金」項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編列4,232萬元,係辦理擴增國道5號頭城交流道至高鐵南港引道口間光纜管道。惟光纜建設屬政府所列關鍵基礎設施,光纜建置過程必須防範被裝設後門設施,以免被竊取重要資通訊資料,因此應強化人員管理、資安管理等。爰請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建置工程安全防範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十)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臺北捷運系統信義線向東延伸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編列1億2,400萬元。經查,迄112年8月止,計畫執行率僅76.19%,係因本計畫施工時因岩盤障礙影響施工,以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爰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一)113年度交通部預算第6目「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臺北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編列15億9,360萬元。經查,迄112年8月止,計畫執行率僅42.22%,係因本計畫施工期間因鑽掘過程遇障礙物,以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爰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二)由於交通部對於權責劃分堅持實施「因地制宜」之方式,導致交通建設方面的權責分散、雜亂無章,造成交通亂象頻傳,並有中央踢皮球給地方之疑慮。為落實交通建設及解決亂象,爰要求交通部針對是否繼續實施「因地制宜」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三)為改善偏鄉交通不便問題,花蓮富里鄉羅山社區發展協會接受交通部、花蓮縣政府等單位的輔導,於109年推出「噗噗共乘」計畫,110年「幸福巴士2.0」啟動,截至112年6月30日止服務3萬0,491人次搭乘,服務公里數達13萬2,445公里。富里鄉「幸福巴士2.0」為中央及地方政府合作成功範例。但交通部沒有盤點全國可推動該計畫之地區,使好的政策無法推廣。為促進偏鄉交通之便利,爰要求交通部全面盤點全國可推動該計畫之地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四)依據交通部提供109至111年對派任公民營事業之機關代表考核結果,其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受評有「待加強及改進」及「不適任」,其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最為離譜,例如:甲君董事於109年遭評「不適任」,但交通部仍於110及111年持續派任,該董事110年遭評「待加強與改進」,111年又遭評「不適任」。另一位乙君董事則連續3年受評「待加強及改進」。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則是丙君董事於109年遭評「待加強及改進」,111年再度遭評「待加強及改進」,足見交通部派任代表標準及考核有嚴重缺失。爰要求交通部針對所屬公民營事業之機關代表派任標準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五)「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目前已進二階段環評,預計斥資1,880億元,最快2025年動工並於2030年完工,高鐵即將進入台灣東部地區。0918花東地震導致花東地區多處道路、橋梁、鐵道受損,加上全球極端氣候影響,太平洋颱風生成頻繁,每有颱風侵台,花東地區往往是防颱第一線,因豪雨侵襲,造成多處道路、橋梁封閉,足見花蓮聯外交通嚴重不足,為了補足花東地區聯外交通。爰要求交通部針對高鐵延伸花東地區之可行性納入考量與規劃。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六)113年度交通部預算之「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編列995萬元,該計畫總經費3億3,000萬元,期程為110至113年度,截至112年度交通部計編列2億6,232萬5千元。經查,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7.3%、111年度執行率為零、112年1至7月執行率僅42.67%,預算執行不彰,且該案原定2,400輛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系統及試運行,因合格之研發團隊數量不足,導致試運行車輛調降為800輛,足見交通部研擬該計畫時,並未進行全盤考量及調查,使該計畫無法達到預計目標。爰要求交通部針對該計畫缺失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七)台灣山坡地面積9,686.88平方公里,占總面積26.91%,高山面積約1萬6,823.28平方公里,占46.73%,許多道路依山而建,常常一側為山壁、另一側為斷崖,交通單位為保障駕駛行車安全於斷崖處設立護欄,由於過去道路設計等問題,常有電線桿設於道路護欄內,導致用路人不慎撞上電線桿造成用路人傷亡。為提升山區省道之安全,交通部應先統計山區省道於護欄內側設置電線桿支數後,再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議遷移辦法。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全國山區省道電桿於護欄內側支數進行統計並研議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八)依據交通部資料顯示,我國因交通事故死亡數逐年遞增,從108年的2,865人到111年3,064人,112年1至6月則為1,569人較111年同期1,475人增加94人,足見交通部近年所提道路交通事故防制重點成效不彰。交通部113年道安改革重點為「改善人行車行空間」、「形塑優質交安文化」及「強化交通安全執法」三大重點,恐仍有不足之處。交通部除三大重點外,應與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政策,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如何強化與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政策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九)由於外送平台興起,外送從業人員比以往增加許多,造成外送機車違停紅線比例增加,導致交通亂象。同時也讓外送人員頻頻遭罰,外送、快遞人員苦不堪言。貨車卸貨有貨車專用卸貨區,而外送機車並無專用卸貨區。為解決交通亂象,同時減少外送人員遭裁罰次數,爰要求交通部針對設立機車臨時卸貨區進行跨部會研議,並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二十)交通部於2011年頒布「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規範曳引車、拖車等聯結車需配有動態煞車系統,才能通過檢測與審驗報告,車廠才領牌、製造。然根據道安資訊查詢網顯示曳引車、聯結車等相關車型,於2017年發生事故1,474件、造成1,801人死傷,2022年發生事故2,089件、造成2,512人死傷。據車輛產業團體指出,車安中心僅靠「4張照片」測試車輛是否合格,足見審驗機制失靈,無法有效減少大型車輛事故件數。為增進道路安全及保證用路人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大型車輛動態煞車系統審驗機制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二十一)2050年「淨零碳排」為我國重大環境目標,為達成該目標,須有效減少燃油機車之使用。根據交通部資料,我國電能機動車由107年19萬6千多輛(0.9%),提高到112年6月的71萬2千輛(3.1%),足見電能機動車將逐步取代燃油機動車,代表未來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稅基將逐步減少。爰要求交通部針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現行徵收方式是否符合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二十二)「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是由交通部規劃,計畫將現有臺中市的豐原至大慶間21.7公里地面鐵路,改建為高架鐵路總計設有10座高架車站,包括豐原、栗林、潭子、頭家厝、松竹、太原、精武、臺中、五權以及大慶,第一階段於2016年10月通車,第二階段業已於2018年10月底通車。過去囿於經費不足,有關臺鐵山線高架捷運化南延(大慶到烏日),透過山線鐵路高架大慶延伸烏日,消除平面鐵路兩側空間阻隔,促進都市空間縫合,並透過鐵路騰空用地活化開發及利用,帶動烏日區整體都市發展軸線,強化與捷運綠線烏日站轉乘,爰請交通部應持續關注並協助後續相關作業等事項,並與地方政府賡續積極協調溝通。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三)考量台63線中投公路連接國道3號中投交流道,須經橋下迴轉道及平面道路街接,造成該地區道路車流交織、繞行時間較長,也形成當地交通瓶頸。故交通部研議台63線新增高架匝道街接國3中投交流道之可行性評估,又本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業經交通部公路局完成,並於112年7月陳報交通部,交通部復於112年8月函請高速公路局代部審議,爰請交通部針對台63線中投公路連接國道3號中投交流道計畫,應持續關注並協助後續相關評估作業、車流改善及彙整各界意見等事項賡續積極辦理。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四)台中水湳轉運中心為提供各項運具轉換,預計2026年完工啟用,屆時每日至少將有1,500班次國道客運進出,進出旅客更高達2萬3,000人次,又該計畫交通部公路局曾以「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補助該案研究設計經費。水湳轉運中心原本應設置專用道串連國道1號,以提升國道客運運行效率、並減少平面道路交通衝擊,但卻未併同施工,即使未來轉運站完工後,必將造成當地交通嚴重衝擊,如今亟需亡羊補牢,爰請交通部協助台中市辦理水湳轉運中心增設國道客運專用道可行性研究。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五)政府為減輕全國北、中、南三大生活圈,以及單一縣市(台中、台南、高雄、屏東)等地通勤通學族負擔,交通部推出「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並且各地區發行專用TPASS 悠遊卡,可搭乘公車、客運、台鐵、捷運、輕軌等公共運具,並於2023年7月1日上路,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截至112年8月已累計58.5萬人次加值購買,包括基北北桃約49.2萬人次、中彰投苗約2.7萬人次、南高屏約6.6萬人次。依據「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所發行之定期票以及臺中、彰化、南投縣、苗栗聯合發行之「中彰投苗定期票」,係委由台中捷運公司擔任發行單位。雖台中市境內目前僅1條捷運、2條台鐵山海線共3條軌道運輸,軌道公共運輸基礎建設顯然落後。因此,除了加速中部地區各項軌道建設進度外,交通部須對中部地區交通挹注更多資源,在軌道及公路運輸基礎建設過程中,對於民眾通勤通學的交通費用補貼,就成為提升民眾使用軌道運輸關鍵誘因。爰請交通部應持續辦理公共運輸鼓勵通勤通學月票政策,以鼓勵交通基礎建設較為落後的區域民眾搭乘公共運輸。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六)由於行人穿越馬路傷亡事故頻繁,交通部長即刻提出「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因應,並已發函全國各縣市協助推動,在車流大的十字路口,各方向的行車號誌全為紅燈,讓行人全走完,車輛再行;或行人綠燈提早幾秒亮起,行車號誌再亮綠燈,以利駕駛轉彎時能清楚看到行人,避免因視線死角造成事故。設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讓人車分流確可保護行人安全,然而如何兼顧行人安全和車流暢通則是執行過程需面對的難題,此問題解方則有賴事故調查和分析事故肇因,例如如何分析行人車禍肇因?設置時相前,應做好哪些調查程序?可以參考哪些指標?該怎麼定義、測量路口的行人量和汽車量?等關於事故調查或時相設置條件,交通部尚未提出參考原則供各縣(市)參考,不利政策推行。綜上,建請交通部應儘速針對設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提出指引,供各縣(市)政府參考設置。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蔡培慧 
    張廖萬堅     
    (二十七)交通部自110年起開辦「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原預計於風險較高之2,400輛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系統及試運行,因合格之研發團隊數量不足、測試遭遇瓶頸及技術門檻偏高等因素,導致計畫及預算執行落後。故於112年7月進行修正計畫。將裝設試運行車輛調降為800輛,預計於113年底前完成裝設試運行及成效評估,交通部應積極辦理及確實評估成效,以作為嗣後研議推廣應用之依據。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改善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及預算執行落後之具體精進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二十八)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因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自109年度起由盈轉虧,惟隨各國及境內管制措施之逐漸放寬,112年至今桃園機場旅運量有明顯回升跡象,虧損情形略為緩和。交通部112及113年度分別編列預算141億元及125.19億元增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彌補因疫情營運受創及第三航廈、第三跑道之資金缺口,然依IATA最新推估,112年航空市場復甦程度超出預期,交通部應積極督導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藉此契機積極提升營運效能並開源節流,改善疫情所造成之財務虧損,以維財務健全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個月內,就「協助改善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虧損及強化營運效能之具體精進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二十九)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及名間鄉的松柏嶺受天宮香火鼎盛,每年春節香客更是絡繹不絕,惟其鄰近名間交流道,經常造成國道3號堵塞;且往年每逢連續假期皆實施雙向入口匝道封閉,用路人需改道台3線,對在地居民的影響最為直接。113年春節首次試辦不封閉雙向匝道入口,尤需解決周邊路況塞車問題,爰要求交通部確實做好匝道儀控,並針對當地居民及用路人提出事前規劃與明確政策宣導,同時應輔導南投縣府配合地方交通管理疏導作業,以期避免車流回堵台3線。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國道6號為前往日月潭、合歡山、清境等熱門景點的聯絡要道。全長逾37公里,週末假日車潮湧現時,車流經常回堵至中彰投系統。目前正在興建的東草屯休息站預計113年完工,除提供用路人休憩,預期可分流部分假日車潮。又休息站興建地址鄰近鳥嘴潭人工湖,嗣完工後若妥善規劃,預期能帶動沿線觀光人潮。若搭配台灣好行南投路線規劃,將兼具觀光與民生之效。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工程進度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追蹤相關時程。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一)為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及能源使用效率,應協助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以提供使用者更為舒適之乘車體驗,並使計程車產業升級,同時降低廢氣排放量,達到淨零碳排之效。爰要求交通部通盤瞭解業者需求,續行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之補助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二)南投縣為觀光勝地,更蟬聯3年全國前10大國內旅遊主要造訪景點,惟境內除集集線觀光支線外,並無高鐵或火車等大眾運輸系統行經,對當地居民、外縣市旅客,甚至需要往返其他縣市之通勤族形成額外的交通成本。基此,倘若建設輕軌,由南投縣名間火車站出發,途經南投市、中興新村、草屯鎮、霧峰,最後連接至台中烏日高鐵站,將能促成中彰投便捷路網,亦能帶動整體觀光。爰要求交通部積極協助南投推動輕軌建設,嗣當地政府提交整體路網評估報告後,儘速審議相關作業。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三十三)113年度交通部預算「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項下「臺鐵公司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置維修計畫」、「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計畫」皆為113至116年度之新增計畫。爰要求交通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研究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並於2個月內,就「相關維修項目、期程及推動方式、預期目標及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三十四)有鑑於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最新預算所載明,113年度乃具備有自營財務上之樂觀預期結果,亦即所對政府財務依賴程度相較更低。是以交通部允宜重視公務預算乃民脂民膏,應重新審視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增資之妥適性,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三十五)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進度上,迄至最新進度中出現有延宕情形,復以配合最新鐵道監理檢查員制度之進度不明,恐損及安全落實目標,皆屬113預算作業編列之際允宜詳實釋疑內容。此外,113年度雖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項下編列有「臺鐵公司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置維修計畫(113至116年度)」首年度6.85億元,然考量預算書所載明稱以後年度預計編列經費尚須依行政院核定結果調整,是以在行政院尚未有核定結果之際,交通部允宜積極說明計畫首年度預算數規模之妥適。爰此,特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三十六)有鑑於在113年度交通部預算工作計畫「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中,所編列於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辦理的公務預算數僅「交通產業發展」分支計畫之344.5萬元,且該筆預算數除尚需與交通科技及資訊司一同承辦之外,更僅佔整體「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預算數13.8億元當中0.002%比例,突顯出輕忽於交通產業發展、交通產業國際招商,以及順應組織改造後最新成立之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之單位定位不明等問題。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三十七)有鑑於113年度交通部預算案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當中,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預算分支計畫,含糊的將辦理原省交通處實體國家檔案移轉作業、文書處理、檔案掃描、文康活動、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大樓清潔、保全、機電中央監控設備管理、消防檢查申報、災防、動員、一般行政管理工作之開會、印刷、訴訟及交通施政宣導等(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簡略的用「一般事務費」名義編列,實有欠清楚。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三十八)有鑑於113年度交通部預算案「交通科技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當中,各預算分支計畫多屬分年期辦理之施政專案計畫,然考量各執行中之計畫雖持續受公務預算支應相關經費,但滾動式辦理最新成效揭露亦有必要,方可讓民眾了解相關公帑有將民脂民膏花在刀口上,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三十九)交通部在「大型車輛裝設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計畫」實際執行後發現,系統的整合有相當程度的困難,導致計畫執行一再延宕,並將原訂計畫裝設輔助系統的大型車輛由2,400輛調降為800輛。考量臺灣大型車輛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數逐年增加,該系統整合目的就是為了改善這個問題,在該計畫規模已經縮小的前提下,既然已完成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防撞警示系統、車道偏移警示、胎壓偵測、盲點警示、疲勞偵測、數位行車紀錄器及酒精鎖等8大項目整合,故要求交通部應於113年3月31日前完成800輛大型車輛主動預警輔助系統裝設,以維政府公信。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四十)為改善臺灣「行人地獄」的負面形象,交通部編列道路交通安全相關預算,並透過事故特性分析、參考先進國家道安改善作法以訂定第14期改進方案。然而經了解,第13期改進方案的重要指標「每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採用滾動式檢討,連續3年(108至110年)無法達成減少死亡人數目標後,竟在最後111年度大幅放寬目標值,也就是式增加死亡人數,且增幅高達12%。雖第14期(112至115年)修正目標值設定方式,以每年下降5%為目標,交通部以111年度死亡人數不斷浮動調整,若實際死亡數高於目標值時,113年度目標值就採取較111年度放寬,若持續以浮動方式作為交通道路安全的管理目標,將無法真實的反映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情形,恐有政策管考失當。故建議交通部應針對改進方案中「每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目標值設定方式予以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四十一)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TNCAP)經費來源是由交通部分年編列,107至112年度已編列預算經費近6億2,000萬元用於第一期「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107至112年)」,第二期「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113至117年)」也已經獲得行政院核定,核定預算為22億5,340萬元。依據TNCAP提供資料,每測試一款車型,需花費約1,500萬元,隨著汽車售價持續增加,未來測試所需費用也將逐年增加,交通部恐怕難以支應TNCAP持續增加的費用。故建議交通部應盡速參考各國新車評等財源籌措方式,由車廠支應評等相關費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四十二)「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包含增設隔音牆以改善鐵路高架化後鐵路沿線噪音之問題。汐止自二十多年前鐵路高架化後,臺鐵沿線噪音問題便對在地許多居民帶來困擾,相關陳情、抗議至今未曾停歇,亦發生學生學習權益因此受損之狀況。在多位立委、議員、交通部及臺鐵的努力下,2020年後陸續促成四段增設隔音牆工程,在地居民皆對此相當肯定與期盼。但沿線其他未有隔音牆之人口密集地區,居民仍持續飽受噪音之苦,此亦凸顯全線規劃增設隔音牆之必要。為妥善照顧在地民眾及學生之生活,減少鐵道長期高度噪音之負面影響,爰請交通部針對汐止區鐵路沿線經過之人口密集住宅區,提出全線分階段加設隔音牆計畫,儘速規劃相關必要程序及經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素月 賴品妤 
    (四十三)屏東縣北部人口最稠密的地方卻只能靠高屏大橋和台88快速道路,這兩條路幾乎天天都在塞車,需要便捷軌道進來屏東市。高雄捷運橘線自大寮延伸至屏東高鐵站一案,除了因為屏北人口密度高、通勤需求量大外,更因為屏東科學園區、屏東運動休閒園區等重大建設的規劃,未來將形成大型產業聚落,捷運橘線延伸屏東市將是有效帶動沿線地方發展非常重要且迫切的建設。屏東縣政府已函請交通部比照高雄捷運延伸線作業經費模式補助屏東縣府辦理「大寮-屏東」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等作業經費。請交通部責成鐵道局研議屏東縣府辦理「大寮-屏東」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等作業經費。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鍾佳濱 
    第2項 民用航空局5億1,99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0,136萬5千元,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12年1月31日公布的「2023年性別圖像」,我國性別平等表現亮眼,蟬聯亞洲第1名,然台灣航空界卻仍存在諸多涉及性別歧視的規定,如限制女性空服員上班時著裙裝、穿高跟鞋、化妝等。航空業進行飛安訓練時(開關艙門、跳逃生滑梯、操作救生艇等),不分男女均穿著褲裝工作服,但實際上機服勤時,僅男性空服員著褲裝。國外國際航空早已陸續開放褲裝制服,例如:南韓、日本、越南、加拿大廉航等航空公司,逐漸開放褲裝與裙裝兩種版本的制服,供空服員選擇。行政院曾在2014年就宣示,強制女警穿裙子不符性別平等,修訂相關條例,此後開放女警穿褲裝值勤,爰此,113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0,136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我國各國籍航空公司,如何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精神,促進空服員性別平等的權利,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二)113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編列1,74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許智傑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魯明哲 
    陳椒華     
    (三)近年因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以致我國各機場旅客人數下降,惟隨各國及境內管制措施之逐漸放寬,各機場旅運量有明顯回升跡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持續維護轄下各機場軟硬體設備及相關品質服務,以提供旅客優質體驗。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轄下機場(航空站)軟硬體設備及相關品質服務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林俊憲 
    (四)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113年度在「空運管理業務」預算工作計畫編列說明欄位中,對「民航法」第9章之一所規範之超輕型載具,以及對同法第9章之二所規範之遙控無人機載具,皆未積極規劃辦理其二者於我國內部之產業提升與推動發展事宜,允宜檢討。爰要求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推動超輕型載具及遙控無人機載具之產業提升暨發展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五)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員額在113年度338人相比111年度多編列31人,然加班值班費卻沒連同預算員額的明顯增加,而有縮減。相反的,卻在超時加班費與未休假加班費之加總預算數上,相比111年度再增加近3成,凸顯人變多但事情更加做不完之矛盾,允宜妥適詳實釋疑。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六)花蓮航空站為台灣東部重要機場之一,除疫情期2年外,每年服務旅客皆超過10萬人次,而花蓮航空站新航廈於2004年3月19日啟用,但至今也將近20年,隨著時間推移,航廈內設備應與時俱進,而花蓮縣具國際觀光智慧城市之形象,交通部應以花蓮航空站為示範機場,全面更新機場內相關設備智慧化,提升台灣國際形象。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花蓮航空站更新智慧化設備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七)隨著全球無人機科技迅速發展,在農業、工業檢測、運輸、空拍娛樂以及軍事都有多方面應用,而國內無人機數量亦逐步增加,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統計,截至112年9月10日,國內註冊在案之遙控無人機共有4萬1,746架。過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僅針對較複雜之25kg以上遙控無人機進行檢驗。行政院已指示113年起2kg以上市售機種皆須通過檢驗,加上未來將朝150kg以上大型載貨機型及多用途之小型遙控無人機兩極化發展,無人機數量及檢測種類將逐步增加,所需檢測人員亦須逐步增加。為使無人機科技於國內有效發展及提升其安全性,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儘速針對培訓檢測人力、提升檢測量能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八)2023國慶焰火於台中市中央公園施放,原定由無人機搭載焰火的表演,煙火施放區域已公告為禁航區,但附近空域仍出現約60架未經許可的無人機入侵干擾,導致演出被迫取消,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介入調查。國慶煙火晚會為國家重要慶典之一,該事件不僅是飛安問題,更是國安問題,爰要求交通部民航局儘速提出調查報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九)有鑑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林國顯局長於112年4月1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至花蓮考察時提到,將邀請國際航空業者至花蓮考察觀光景點,並與地方旅遊業者結合,推出旅遊套餐服務,提升花蓮航空站使用量、國際旅客人數及促進花蓮觀光產業。據林國顯局長說法,民航局已於112年9月21日至9月23日與交通部觀光署至花蓮考察。為促進花蓮觀光發展,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考察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包機直航已為花蓮觀光產業重要收入來源,過去兩岸交流密切時,僅對岸包機來台就高達164架次,2萬6,949人,隨著兩岸交流緊縮,陸客至花蓮包機於2017年完全終止,在各級政府的努力下,花蓮包機直航取得不錯成績。2019年有94架次、載客人數1萬0,292人;2020年有66架次、載客人數6,269人,2021及2022年因疫情影響,沒有任何包機架次。隨著疫情趨緩,國門全面開放至2023年9月僅有14架包機、載客人數約2,400人,與2019年差距甚大。為促進花蓮觀光發展及恢復過去包機次數,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如何協助提升花蓮包機直航航班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一)113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算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項下新編列「建立驗證與法規諮詢服務中心」第一年期經費1,720萬元,其中編列辦理研析國際法規、專業研討會、講座場地等相關經費520萬元。鑑於遙控無人機之使用普及,對飛航安全之影響日趨重要。近年我國機場四周屢次發生疑似無人機致飛機起降之情形,更甚至112年雙十焰火晚會,卻因民間無人機闖入干擾而取消無人機演出橋段。為防制無人機入侵重要機敏設施、活動等,民航局推行「無人機防制系統試辦計畫」、建置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及APP、電子圍籬及無人機法令宣導等作為。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研析及比較各國無人機管理法規,認為我國應如何持續完善民間無人機管理制度,後續如何妥善規劃人力培育、完備國內法制環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十二)隨著無人機應用興起,近年許多活動都可看見無人機隊參與演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作為無人機主管機關,應彙整相關經驗滾動式修正管理辦法,然而卻連續2年(111及112年)發生國慶焰火無人機表演出包的窘況。112年度國慶焰火表演動用300架次無人機進行展演,結果闖入60架次未經申請無人機干擾,最終為避免發生意外而取消演出,顯見民航局在無人機展演的事前因應不夠完善,故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主動彙整不同展演經驗,採滾動式檢討無人機活動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十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維護飛航安全,依據「國際民航組織標準」訂有飛安監理檢查制度,並依據該制度配置安全檢查及飛航測試作業檢查員,但受限於擔任檢查員門檻較高,因此多以約聘方式進用,統計至111年底全國檢查員相關人力共76人,其中51人(占67%)為約聘人員;又依規定約聘人員無法擔任主管職,然而現有主管職13人中,有7人(占54%)將在10年內屆齡退休,在檢查員正式人力持續短缺的情況下恐出現主管人力斷層,將造成我國飛航監理評鑑恐遭降等疑慮。故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半年內針對如何增加檢查員報考公務人員資格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十四)「民用航空法」已於107年4月3日修正三讀通過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無人機檢驗及登錄註冊、操控無人機操作測驗發證等業務,現階段國內註冊在案無人機共有4萬餘架。爰此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官網統計業務儘速將無人機註冊數、無人機操作測驗發證數及無人機事故案件數等統計資料公開揭示,以利各界監督。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十五)為提升台東離島地區的觀光及發展以及居民交通權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配合機場跑道整建,儘速研議蘭嶼-台東間及綠島-台東間台東離島航運,提升營運量能及改善飛航安全之檢討,並納入下一期「離島營運計畫」辦理,期能有效促進台東離島地區之發展。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十六)因受疫情影響,高雄機場國際航點從疫情前之37個航點,至112年10月恢復至20個航點,仍有相當進步空間,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於1個月內就恢復暨增加高雄機場國際航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第3項 中央氣象署26億3,41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設備及投資」編列12億2,158萬5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2年度法定預算6億7,906萬5千元增加5億4,252萬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詳細說明該項預算增加原因及使用規劃。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就113年度中央氣象署增列「設備及投資」預算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二)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6,188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三)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6億3,446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蔡培慧 林俊憲 魯明哲 陳椒華 趙正宇 許智傑 劉櫂豪 
    (四)2004年起「氣象法」鬆綁,讓民間在一定限度與規範,也能預報氣象;但如今社群平台網站發達,一些不肖人士為衝流量、創造吸睛度,內容時常過分誇張,以聳動言詞描述天氣,傳達不夠精確之訊息造成閱聽眾與社會恐慌。為能讓國人及時掌握到精確的氣象訊息,爰就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9,652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處理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五)為提供優質展示服務並推動氣候變遷環境教育,同時精進各項預報產品及推廣防災氣象服務,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辦理業務開發與推展,雖到校服務防災教育活動,於113年度計畫新增場次,針對學校教育進行精進;惟氣象測報辦理防災教育活動及講座等業務並無相關計畫,為擴大推廣防災教育並加強宣導各項新興氣象常識,爰就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編列1億8,875萬元,凍結8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氣象、地震防災教育推廣服務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陳素月 
    (六)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強烈地震發出國家級警報已行之有年,藉此讓民眾可提前作好防震準備。然該警報卻於112年9月18日晚間9點21日發出國家級警報,手機警報瞬間大響,但本島最大震度僅為1級,造成民眾驚嚇及恐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解釋,因地震位置太遠,超過監測範圍,系統誤判為觀測網內,並誤認地震震度達警報標準,所以才會發送警報。為避免民眾遭警報聲驚嚇及造成恐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強化預警精準度及降低系統誤判率,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強化地震預警系統進行研議並提出強化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12年9月15日正式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轄下各級單位整併、調整,如今卻傳出氣象預報員爆出離職潮,原因是「專業加給」3,000元可能遭到刪除。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員除薪資本俸外,因工作型態為24小時日夜輪班,專業加給另外計算。由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以鄉鎮區為預報單位,過去編制已跟不上現在的人力需求。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對於擁有碩士學歷的氣象預報員起薪為3.6萬元,與世界各地預報員薪資差異甚大,恐有人才留不住、新人不願來的情形。為避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報員因薪資造成人員短缺問題,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氣象預報員薪資及專業加給進行研議並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八)經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度預算所列多年期計畫眾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積極掌握各項多年期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九)有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的預算員額數,相比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12年度還要少,竟從660人減少至653人,在不增反減的情況下,更添增「氣候政策規劃」以及輔導「民間氣象組織」二項新機關任務,成為執行成效的負面變數,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有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升格前,便辦理「氣象科普」與「氣候變遷環境教育到校服務」等氣象防災教育業務,是以所見113年度預算中,雖藉「氣象測報工作計畫」內容第3點宣示將推廣氣象防災教育,然而卻在項下任一說明欄中不見進一步推動說明,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一)有鑑於氣象科技研究業務因應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升格後,具體與原氣象局所投入之預算用途別,以及擬推動之行政措施等,尚難以透過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案清楚見得升格之差異所在,以及民眾所憑機關施政可具體再受之服務量能擴大於何處。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二)「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成為未來氣候治理主要法源,並明定我國應在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在全球暖化威脅下,極端氣候事件頻傳,高溫、乾旱、極端降水等已成為常態,對農業、水資源、能源、健康等各領域產生極大衝擊,如何透過各種調適工具,強化氣候韌性,成為國家重大的議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過去已投入相關資源,用以佈建觀測系統、資通訊基礎建設及氣候科學研發等,並結合產業界推動各領域的氣候服務,然而需思考如何在氣候變遷法下,因應新型態的氣候威脅,整理蒐集全球氣候相關資料,研發新一代的氣候科學技術,提供更多元的氣候服務機制,在氣候治理的框架下,協助政府推動減碳及調適等相關政策推動,降低氣候變遷的衝擊,強化我國氣候韌性。故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於3個月內儘速整合現有資源、設備積極爭取科技研發經費協助國家因應氣候變遷,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三)為加強地震、海嘯預警監測能力,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辦理「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惟該項計畫從110年起截至112年9月,面臨7次流廢標,計畫進度不如預期,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加強辦理該項計畫,並針對後續期程規劃及計畫延後因應作為,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第4項 觀光署及所屬53億3,21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7億3,649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智傑 蔡培慧 邱顯智 陳椒華 賴品妤     
    (二)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6億1,591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洪孟楷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魯明哲 趙正宇 許智傑 陳素月 蔡培慧 蔡易餘 賴品妤 
    (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各火車站美化與設備整修,現有「臺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計畫」,不僅強化鐵路觀光旅遊運輸功能,連結並加速帶動地方觀光建設,亦可振興國內經濟,促進鐵路沿線地方繁榮及觀光發展。集集支線為南投唯一鐵路,除為居民往返他縣之交通工具,亦是觀光客前往南投必經之路,且田中高鐵站與火車站接軌後,可望為集集支線帶來更多觀光人潮,足見沿線車站需強化運輸功能,以及提升為美學車站之需求。爰此,請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提出推動集集、水里區域觀光作為之書面報告,並提供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納入「南投集集支線之沿線車站」後續推動車站美學功能計畫之參考。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四)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編列6.383億元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地方旅遊環境升級計畫」,希冀藉由景點之設施優化、通用化設計及重要廊帶亮點營造,打造具在地魅力之旅遊目的地。基此,交通部觀光署應運用旅遊狀況調查之分析資訊,規劃景區連結之交通串聯順暢度與方便性,加強結合在地人文與自然生態,以特色旅遊亮點展現多層次文化內涵,並衡量各族群旅客偏好,善用網路社群行銷,提供深度人性化體驗,以提升國內旅遊之質感。爰要求相關單位應於2個月內,就「地方旅遊環境升級計畫」之精進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五)為彌補國內旅宿人力缺口,相關單位研議開放旅宿產業移工來臺,進而引發各界不同意見,甚至有「旅宿業缺工?還是缺低薪勞工?」的負面質疑產生。基此,相關單位應積極瞭解產業需求、國內旅宿業薪資及工作環境現況,並於勞動部妥善研議評估開放是否衝擊國內就業市場。此外,相關單位須明確說明開放政策是短期措施?亦或是長期政策?以釐清外界疑慮。爰要求相關單位應於2個月內,就「開放旅宿產業移工來臺之效益與衝擊影響」,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六)有鑑於為落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至112年),交通部觀光署在同樣4年期內辦理109至112年度的「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並執行北海岸遊憩區、三芝石門遊憩區、觀音山遊憩區之景觀及設施改善(含周邊),以及所在三芝、石門、八里和淡水區域內之自行車道系統及臺2線路廊周邊景觀改善等,且共編列有合計2億8,910萬元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爰此,考量新一輪之「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113至116年)」即將施行在即,是以特決議要求113至116年,4年期計畫在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用編列上,務必比109至112年,4年期間還要更多,藉以展現觀光署升格後行政支持之擴大,並讓北海岸地區三芝、石門、淡水及八里地區有更多觀光上的行政支持。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七)有鑑於根據我國官方統計數據,目前旅宿缺工約8,000人,其中房務清潔缺5,500人,雖交通部觀光署透露將藉與勞動部、教育部等共同推動之「疫後擴大旅宿服務徵才計畫」,以及評估透過放寬「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外籍生交換來台、新南向產學專班等持續改善補充相關人力。然而,考量預期成效及改善進度有欠對外詳實釋疑,最終恐損及中央政府所力推之113年度1,200萬旅客來台目標,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八)有鑑於113年雖是交通部觀光署升格後首度完整公務年度,然所見觀光業務預算工作計畫內所編列,在「觀光國際事務經費」和「旅遊服務中心經費」等項目皆有預算縮減之情形,復以「旅館及民宿管理與輔導經費」之編列數亦與112年度相同,是以考量升格後在重要觀光業務事項上卻出現行政推動上的打折情況,交通部觀光署允宜積極釋疑之,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九)有鑑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工作計畫中,屬於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之預算數,包含113年度預算作業在內,已連續2年受到減列;見112年度預算數相比111年度減列516萬9千元,現今113年度又相比112年度再減列917萬3千元,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十)隨著疫後時期到來,我國已正式開放國門,歡迎各國旅客來台,但來台旅客數仍與疫前有極大差異。經查,112年1至8月來臺旅客總人次382.28萬人次,為108年同期799.70萬人次的47.80%。足見國外旅客仍有成長空間,交通部觀光署應研議推廣方案,以利增加國外旅客來台意願,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國外觀光行銷研議推廣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成立於1997年、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於1988年6月1日成立,等同花蓮縣全縣除新城、花蓮、吉安部分地區外,幾乎全縣可用土地皆納入國家風景區。由於「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範,國家風景區內超過1公頃之興建或開發(包含公共工程),皆須納入環評。隨著花東地區發展,國家風景區已成為阻礙地方發展之桎梏,阻礙花蓮地區基礎建設。為促進花蓮縣全縣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之範圍進行重新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二)有鑑於我國正式進入高齡化及少子化的時代,旅宿業的房務、清潔人員屬於勞動力高度密集的工作,由於今年入境外國旅客已超過400萬人次,不少旅宿業者都反映有缺工情形。若要維持服務量能,旅宿業勢必需要更多人力。除交通部承諾112年10月底提交旅宿業移工評估報告至勞動部跨國勞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討論外,觀光署應另外針對旅宿業缺工議題,提出相關因應對策。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旅宿業缺工問題研議因應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三)隨著新冠肺炎疫情解封國境開放,國人連假大多選擇「報復性」出國旅遊,導致國旅嚴重衰退,以花蓮為例,今年中秋連假花蓮住房率平均約6至7成,國慶連假約8至8.5成,與過去相比,中秋平均減少2成,國慶減少1.5成,加上陸客不來,國外包機旅客人數尚未恢復至疫情前,花蓮觀光產業備受衝擊。為提升花蓮國旅人數,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行銷及提升花蓮觀光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四)根據臺灣旅遊狀況調查結果顯示,107至111年旅遊資訊之來源,從「親友、同事、同學」之來源由31.9%降至28%,另旅遊資訊來自「網路網絡與社群媒體」者,自108年之29.8%增為111年之36.9%,足見網路社群已成為國人獲取旅遊資訊主要來源。由於網路社群蓬勃發展,觀光署應持續提升社群媒體之經營,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如何提升社群媒體推廣旅遊資訊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五)七星潭位於花蓮縣新城鄉,為我國著名觀光景點,此地海灘呈一優美的弧形海灣,海水潔淨湛藍,黑石晶瑩剔透,在此可遠眺青山蒼鬱,公路綿延,可以遠眺清水斷崖,夜間還可以欣賞新城和崇德地區的燈火,區內更有許多景點。然而如此重大景點卻無國際旅客服務中心,為促進地方觀光之發展及服務旅客之目的,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於花蓮七星潭設置國際旅客服務中心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六)臺灣擁有多元的歷史文化,更具備豐富的自然景觀,發展觀光旅遊具有相當高的潛力,因此近年行政院將觀光主流化作為施政方針,努力邁向「觀光立國」的願景。經查,交通部觀光署自104至113年的10年間合計投入1,587億0,784萬7千元的高額預算,用於盤點觀光資源、提升國內觀光環境等,然而疫後國際觀光旅遊復甦之際便可以看出先前的投入並未完全發揮效果,依據世界旅遊組織(UNWTO)推估,112年國際旅客人次將恢復到疫情前的95%,但臺灣今年度的國際旅客人次僅勉強達到疫情前的一半,即交通部觀光署設定的600萬人次目標,顯然相較於其他國家,對國際旅客而言臺灣的吸引力仍嫌不足,究其原因我國觀光資源分散在不同部會所屬,國家風景區由觀光署管轄、國家公園由內政部,博物館則由文化部、教育部或地方政府管理等,未能有效整合觀光資源,顯見推動觀光發展尚且需要跨部會進行整合。故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現有觀光資源進行跨部會協調整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七)臺南自1624年築安平築熱蘭遮城開始,到2024年將屆滿400年,不僅象徵臺灣走入世界舞台400年,同時也代表400年來,各族群在臺南這塊土地上衝突、合作、共生共榮的過程,因此「臺南400」相關活動不只是臺南要事,更代表著臺灣歷史上重要的一頁。而臺南已經作為國人旅遊的首選城市,但在國際能見度上稍嫌不足,交通部觀光署應該積極強化和臺南市政府聯繫合作,應趁此機會重新讓臺灣與國際加速疫情後期的連接,為因應「臺南400」的相關活動及預算經費編列使用情形,建議交通部觀光署半年內針對「臺南400」國際行銷提出滾動式修正的書面檢討報告,增進預算執行效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八)位於台中地區之台中國際機場及台中港,為國際旅客進出中部地方重要門戶,兩大海空港域在疫情期間遭受重大影響,疫後國際航線逐漸復甦,台中機場國際航線雖慢慢恢復,但台中機場飛航的航班航點及運量恢復緩慢,交通部以1年內恢復14條航線為目標;台中港更未能有國際郵輪停泊,國際旅客也無法進入台中,遑論發展台中或中部地區郵輪觀光行程,故請交通部觀光署與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合作,協助並研擬提出有效獎勵措施,以厚植台灣整體觀光實力、並能廣拓國際觀光客源,以利台灣國際行銷並能促進台灣觀光產業。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十九)交通部觀光署下轄東北角及宜蘭海岸、東部海岸、花東縱谷、澎湖、馬祖、北海岸及觀音山、參山、日月潭、阿里山、雲嘉南濱海、西拉雅、茂林及大鵬灣等13個國家公園風景管理處,又農業部下轄18處國家森林遊樂區、內政部下轄設有9座國家公園及1座國家自然公園,上述所轄管之壯麗景觀皆為國家觀光旅遊豐厚資源,觀光署法令業務明確職司發展全國觀光事業,故請交通部觀光署因應後疫情時代,國人國內旅遊興盛,又各國國境開放之際,更應與其他具有國家景觀管理之單位部門強化橫向聯繫,並能深化國內旅遊之能量與深度,提出令國人,甚至國際旅客為之亮眼的台灣整體觀光規劃與配套,以厚植台灣觀光實力、並能廣拓觀光客源。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參山國家風景管理處,位處台中市霧峰,擁有深厚文化底蘊及自然景觀,包括國定古蹟霧峰林家、見證台灣民主發展的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台中市第一個文化景觀光復新村等,但霧峰卻未納入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轄景區範圍,為帶動中台灣觀光發展,並與現有梨山、八卦山、獅頭山景點進行完整串聯,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計畫將台中市霧峰納入參山國家風景區,正陸續辦理說明會,計畫劃設範圍以霧峰核心區為主,分別規劃文化遊憩區、產業園區、省府歷史園區及光復綠能遊憩區,將霧峰重要觀光景點、文化古蹟、特色產業等納入範圍,透過中央資源挹注整體規劃,帶動地方觀光發展,深化中台灣旅遊之能量與深度,以厚植台灣觀光實力,廣拓觀光客源,但對於地方各界提出遊客服務中心、培育導覽人才、藝術家駐村、停車空間、商圈建置及觀光接駁公車等寶貴意見也應納入決策一併考量。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二十一)交通部觀光署日前與日本旅行業協會(JATA)共同合作「千人遊台灣」專案,吸引日本旅客前來台灣旅遊。由於日本市場受到日幣貶值、較晚解除防疫規定、日本國民護照持有率僅17%、且台日航班及人力尚未恢復、日本境內又推動國旅補助等因素,112年1至7月日客出國450萬人次,僅為疫前40%,而主要前往韓國(24%)、美國(16%)、台灣(9%)。而112年1至8月日客來台49萬人次,僅恢復至疫前37%,觀光署積極招攬團客及自由行旅客,並將針對日本市場推出加碼措施。但台中機場於疫後國際航線恢復緩慢,故請觀光署與日本旅遊業者洽談,並能邀請來台踩線,並爭取販售具特色的台灣旅遊新行程,並能將台中國際機場進出設定為日籍旅客造訪台中地區之重要門戶,並請交通部觀光署加大行銷力道,期盼吸引更多日本旅客前來台灣,尤其是台中地區。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二十二)疫後各國全力爭取國際觀光客,我國希望能將東南亞各國旅客列為重點行銷客群,但連同導遊等觀光人才培育未能超前部署及提前培訓,稀少語系考證名額沒有增加,也未提前輔導新住民等相關人才投入導遊市場。我國新南向政策推行多年,國內新住民人口節節攀升,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截至2023年8月,我國新住民人口已達58.7萬人,再加上來台交換留學的僑生,可運用人才資源眾多。且現行規定,報考導遊必須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評量內容除了外語,還有法規等測驗,不過新住民學歷為高中以上畢業已是少數,還得具備一定的中文測驗能力,可說有一定的難度,在疫情間就已反映希望鬆綁,但卻在疫後國境開放滿一年才陸續規劃相關措施,交通部觀光署設定112年達600萬人次國際觀光客,2024年恢復疫情前1,200萬人次水準,故請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導遊及各項觀光人才培訓及旅宿業缺工問題等,儘速提出解決方案措施。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二十三)位於台中地區之台中國際機場及台中港,為國際旅客進出中部地方重要門戶,兩大海空港域在疫情期間遭受重大影響,疫後國際航線逐漸復甦,台中機場國際航線雖慢慢恢復,但台中機場飛航的航班航點及運量恢復緩慢,交通部以1年內恢復14條航線為目標;台中港更未能有國際郵輪停泊,國際旅客也無法進入台中,遑論發展台中或中部地區郵輪觀光行程,故請交通部觀光署與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合作,協助並研擬提出有效獎勵措施,以厚植台灣整體觀光實力、並能廣拓國際觀光客源,以利台灣國際行銷並能促進台灣觀光產業。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二十四)水域遊憩活動業者業經立法院111年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強制投保責任保險,惟查,並未就相關契約明定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民眾參與水域遊憩活動風氣日盛,且紛爭頻仍,尤現行水域遊憩活動已不僅止於單次購買(租用)短期之器(浮)具或服務。以潛水活動為例,業界逐漸發展出長達數日之考取潛水證照、潛水旅遊活動等樣態,使消費者與業者間權利義務關係日益複雜;另,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為營業者,性質上應屬「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之「企業經營者」,其提供之器(浮)具或服務應確保其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或善盡告知義務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如違反前開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交通部觀光署作為我國水域遊憩活動之規劃、管理機關,應積極盤點各種水域活動之消費態樣,參考旅行業或其他定型化契約相關管理規範,加以作為政策擘劃參考。爰此,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就「研訂定型化契約範本供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及消費者參考可行性」及「依消保法規定公告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以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二十五)有關交通部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其中觀光遊憩據點人次統計,雖有針對所在區域及縣市別進行分類,然而並無針對觀光遊憩據點的類型進行細分,例如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地方風景區等類別(比照年度國內主要觀光遊憩據點遊客人數月別統計之分類方式),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有關觀光統計資料庫觀光遊憩據點人次統計應提供針對類別進行分類,另針對交通部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如何精進便民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二十六)過去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觀光產業從業人員或有轉業之情況發生,目前國內觀光產業復甦,亟需人力投入,然而觀光產業人力不足的仍然時有所聞,為確保國內觀光產業人力充足,以因應未來國際旅客來台觀光及國內觀光需求,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應於2個月內就觀光產業人力缺口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因應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二十七)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觀光發展基金收入受到嚴重影響,觀光發展基金已經連年短絀,累積至113年度預計餘絀為虧損104億元,已嚴重影響未來基金運作進而影響整體觀光發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應針對觀光發展基金財務因應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二十八)東海岸國家風景區所轄三仙台景觀區因跨海大橋封橋,致遊客頓減,影響攤商收入。爰此特請交通部觀光署儘速修復該橋樑以促進當地觀光發展,並於修復通行前,考量攤商收入因設施損害而減少,研議減免租金辦法。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第5項 運輸研究所3億9,650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2,77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趙正宇 
    劉櫂豪 許智傑 林俊憲     
    (二)11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9,322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李昆澤 魯明哲 陳椒華 陳歐珀     
    (三)11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編列7,41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魯明哲 
    陳椒華 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邱顯智     
    (四)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提升橋梁安全維護效能有關之經費編列1,290萬元,國內橋梁多數橋齡偏高,又有地震及豪雨侵襲所造成的損傷,導致近年常有橋梁倒塌或遭沖毀之情事。由於地方縣(市)政府經費、人力及技術有限,導致橋梁監測、維護困難。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持續精進橋梁檢測技術,並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橋梁結構監測,保障民眾通行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精進橋梁檢測」及「協助地方政府監測橋梁」進行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五)依據交通部資料顯示,我國因交通事故死亡數逐年遞增,從108年的2,865人到111年3,064人,112年1至6月則為1,569人較111年同期1,475人增加94人,足見交通部近年所提道路交通事故防制重點無成效不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長期為交通部之智庫,協助交通部擬訂政策,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針對如何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數進行研議,並檢討歷年交通部防治重點成效不彰之處。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道路交通事故防制重點成效不彰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六)經查11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案之「陸運及港灣設施防災技術研究」、「海空運輸系統智慧化應用與效能提升科技研發」、「運輸部門深度減碳與調適研究」、「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及「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第一期(112至115年)」等計畫皆為4年期計畫。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研究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七)據媒體報導指出,交通部「台灣地區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中,超過3成路口的事故件數並未明顯減少甚至還惡化。對此,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也做出相關回應,分析可能因部分改善措施需協調當地居民同意(如取消路邊停車格劃設紅線禁止臨時停車、封閉路段缺口、禁止左轉或改單行道等);所需改善經費較大或期程過久;改善措施涉及整體路廊規劃(如人行道設置、調整車道配置、設置偏心式左轉車道)等因素,致使無法完全發揮改善成效。基此,運輸研究所應持續就上述問題進行改善調整並提供專業建議供相關單位參酌。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於2個月內,就「我國道路環境改善與整體路廊規劃之具體精進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八)有鑑於提升我國運輸研究整體量能乃重要方向,是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擬藉113年度「運輸研究業務」工作計畫編列蒐集及購買國際海運、空運各資料數據之際,應再妥適檢討並精進將資料辦理與國內主要研究機構及單位之內部分享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九)有鑑於資安業務強化措施,乃當前中央各機關之施政重點,是以所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僅憑藉113年度「一般行政」預算工作計畫中,編列140萬元添購網頁式防火牆,此外再無其他積極作為,實允宜檢討。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有鑑於自世界銀行所公布之物流表現指數(Logistics Performance Index,LPI)報告所見,當前對台灣的物流競爭力具莫大影響力之海關、基礎建設所受評分數並不理想,排名結果皆在20名之後。是以考量發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改善乃為急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允宜有所積極作為,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早在2018年便委由專家學者提出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將車道縮減後,能提升駕駛專注力,同時降低汽機車碰撞的發生,該份研究更發現,當車道從5公尺寬縮減為3公尺,追撞事故發生率能夠減少3成以上,而且明確律定出車道寬度也有助於道路設計規劃,車道外的剩餘空間可以留給人行道或停車格設計使用,相關的實證可以參考交通事故發生率極低的日本,明確規定車道寬度限制在2.75公尺寬。反觀交通部在112年6月出版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只規範車道最小寬度,導致隨處可見慢車道大出快車道近一倍的奇怪現象,徒增汽機車並排行駛發生碰撞事故的風險。故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在半年內針對車道寬度上限在臺灣推行提出可行性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二)交通部訂有「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全國各處橋梁都依據此規範進行檢測及維護保養,並分有三類不同程度之檢測,分別是1.「定期檢測」為2年一次之固定檢查;2.「特別檢測」為重大事故、災害發生後進行;3.「詳細檢測」為前兩類檢測後認為有必要時進行,然而國內橋梁橋齡偏高,而且橋梁種類繁多,檢測規定無法一體適用,恐怕會造成橋梁風險無法準確檢測出來。故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會同公路橋梁主管機關針對不同類型設計之橋梁檢測規範於半年內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三)113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委辦計畫「東台區域整體運輸規劃系列研究(3/3)-陸路運輸系統發展策略研析」主要以宜花東為範圍,除蒐集東台區域重大建設與運輸議題外,進行宜花東各縣(市)旅次特性及屏柵線交通量調查,以掌握區域內旅運行為變化,進行運輸需求模式之建構、目標年供需預測、課題探討、重大議題之政策敏感度及運輸計畫影響度分析,可作為交通部及部屬機關與地方政府辦理運輸系統規劃之參考。為確保此研究計畫能夠有效提升東部整體交通運輸,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對於研究計畫成果、各單位落實情形、對運輸提升之效益等相關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第6項 公路局及所屬528億1,965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89億4,99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許智傑 陳歐珀 魯明哲 劉櫂豪 蔡培慧 賴品妤 張廖萬堅 
    (二)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385億6,529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陳椒華 魯明哲 邱顯智 劉櫂豪 蔡培慧 陳歐珀 趙正宇 蔡易餘     
    (三)花東快速道路於109年重啟可行性評估,於111年8月完成評估報告,111年9月20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估算總經費2,308億元。期末報告預計112年12月提出,經濟效益部分將於期末報告討論。而交通部公路局於112年7月26日至112年8月14日針對花東快速道路辦理5場地方說明會,與會民眾表示花東快快速道路的興建,將有效解決花東地區醫療、產業、生活需求等相關問題及不足之處。另外花蓮縣境內設有空軍佳山基地,而花蓮尚未有設有戰備跑道,花東快速道路之興建,將可解決東部戰備跑道不足之問題。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研議將國防、醫療、產業、生活需求、行車安全等各方面因素納入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中。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四)蔡英文總統於108年11月1日視察蘇花改時宣布:蘇花改東澳-南澳、和平-和中、大清水-崇德之三路段比照蘇花改重新改線,經費約360億元,預估2030年底完工。然公路局向交通部所提之「台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內容中,則是預估2023年將環說書提送環境部(前環保署)審查、2025年完成設計與用地取得後接續動工、計畫全路線於2032年完工,總經費820億。經查完工日期延後原因為路線改變,改變後路線將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須重新進行為期1年4季的環境監測,導致完工日期將延宕2年。由於蘇花公路為花蓮陸路交通重要命脈,未改線路段時常因天候問題坍塌,嚴重威脅到花蓮居民的行車安全,為保障花蓮居民行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蘇花安2024年前動工進行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五)花東快速道路於109年10月14日重啟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公路局於112年7月26日至8月14日辦理5場花東快速道路地方說明會,公路局初步規劃於花蓮市區設立花蓮交流道,北上出口位於中山路,而南下出口則設於建國路。若依公路局規劃設立交流道,交流道所帶來之車流恐造成花蓮市區交通壅塞,形成交通瓶頸且土地徵收不易,建議公路局將原規劃之新城南交流道南移至新城鄉北埔車站周邊且改更名為花蓮交流道,原定之花蓮交流道取消。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上述建議方案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六)花東快速道路於109年10月14日重啟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公路局於112年7月26日至8月14日辦理5場花東快速道路地方說明會,公路局初步規劃於吉安鄉知卡宣設立吉安交流道。由於該區域腹地較為狹小,開闢交流道應選擇腹地較大之處,建議公路局將原規劃之吉安交流道改設至吉安鄉干城地區,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上述建議方案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七)「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三民至三軒路段工程目前已順利發包,且即將開工。目前該路段兩旁芒果樹間距過密,上面樹層茂密交錯,常有落果砸中機慢車騎士造成騎士摔車,且夜間路燈照明受到樹葉阻隔,造成道路昏暗,嚴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為落實改善工程及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該路段之路燈及芒果樹間距問題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八)交通部推動「噗噗共乘」目的為提升偏鄉地區交通之便利,該計畫也在花蓮偏鄉地區推動,現已提升為「幸福巴士2.0」,目前花蓮縣全縣共有29條路線,秀林、新城、吉安、壽豐、鳳林、豐濱、瑞穗、萬榮、卓溪及富里等10個原住民地區鄉鎮都有提案爭取交通部公路局補助來推動,以花蓮富里鄉為例,從109年底啟動至112年6月31日止,已累計3萬0,491人次搭乘,行駛13.2萬公里,解決偏鄉運輸已有成效。但公路局補助審核往往曠日廢時,鄉鎮公所需代墊相關費用3個月,公路局補助款項方可提撥,加重鄉鎮公所財政負擔。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噗噗共乘」補助審核方式進行檢討,以利減輕鄉鎮公所財政負擔。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九)行政院於112年5月26日核定「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期程為113至119年,分7年辦理,總經費643億2,670萬元(交通部公路局450億8,350萬元、環境部192億4,320萬元),目標為將現行將近1萬輛柴油公車全面更換為電動大客車。113年度公路局編列27億8,020萬元,預計補助1,070輛電動大客車。然公路局顯示,自99至112年8月底止核定補助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大客車僅1,901輛,足見電動大客車成長有限,其原因多為儲能設備之續航力及完善的基礎充電設施。政府推行政策時,應考量所有外在因素及統計數據,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儲能設備、電能補充不足進行滾動式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行政院於111年10月核定「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其中交通部公路局之公路系統經費3.5億元,截至112年8月底止各地方政府應提報之校園周邊類型案件數計120件,其中已提報81件及自行辦理8件,81件已提報件數中,僅有36案核定中央補助經費,核定率僅44%。為使政策有效落實及儘速改善校園周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速訂定補助辦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一)我國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連結已成常態,且兩者同屬第一級路網,但交控系統卻分別為不同單位負責,為有效即時對外發布資訊引導車流及統一管理,兩者交控系統應納入同一套交控系統進行管理。同時行政院亦要求交通部研議未來將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均納入同一套交控系統進行管理,其理由為減少後續系統介接問題。為有效管控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會同高速公路局針對將高速及快速公路同納一套交控系統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二)依據「公路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按公路養護管理屬於公權力之執行,依前揭公路法規定,縣(市)政府雖為道路之法定管理機關,遇有例外情形,自得將權限之一部分移轉予中央機關。經查,交通部公路局現養護里程全長5,082.12公里,代為管理養護之縣道僅剩70.21公里,只占1.3%。近十幾年來,由於中央與地方關係大幅轉變,在1998年政府將省制「虛級化」移除其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精省後之省級行政組織及業務完全移交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尤其過去連接兩條省道之間之「鄉道」原由省政府管理,之後移交給縣(市)、鄉(鎮、市)公所管理養護,致使鄉(鎮、市)公所無力負擔相關經費,或由財政困窘之五級財力之縣(市)政府管理養護,造成缺乏管理養護與經費,導致部分縣道、鄉道路遇天災即災情不斷,更危及用路人安全之惡性循環。鑑於全國各地方政府之稅收及財政狀況不一,地區間財政資源具有顯著差異,中央政府透過財政分級制度以平衡各地區之資源,並健全地方財政,依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給予相關補助以紓解地方財政困境。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研議依據「公路法」第6條之規定並按縣道實際狀況及養護情形,賡續接受財力五級之縣(市)政府委託,管理養護縣道,以維護道路品質及用路人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三)「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景觀大道計畫」大禹國小至玉興橋路段於109年7月22日開工,施工至今已超過3年,由於施工期間過長,對周邊居民通行造成阻礙。為保障民眾通行權益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督促施工單位,盡力於112年12月底前完成該路段工程。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四)「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玉里大橋南端縣道193線路口,及往台30線安通溫泉方向路口,交通部公路局將兩路段路口設計為圓環方式,若按照公路局之設計,將使徵收用地擴大,不利工程施工,且兩段路口現所使用一般號誌並無道安疑慮。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對於兩路段路口之設計方案由圓環方式改為一般號誌路口,並於2個月內到地方辦理說明會。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五)「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三民至三軒路段目前已順利發包,且即將開工,工程經費約6億元,目前設計為主線南下北上各一車道,南下北上各一車道將違背改善工程之初衷,單一車道則無法保障機車騎士用路安全,更會影響兩旁稻田農機具出入,交通部公路局應參考大禹國小至玉里外環道之設計,主線南下北上各兩車道,兩邊的車道又配合稻田農作時農機出入需求寬度設置,道路的樹木又可以保留。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研議將三民至三軒路段比照大禹國小至玉里外環道方式辦理。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六)日前交通部公路局已核定補助花蓮縣政府辦理「193縣道瑞穗大橋改建可行性評估」及「193縣道瑞岡大橋改建可行性評估」等2案合計783.8萬元。花蓮縣政府預計112年底前完成可行性評估,並將提案後續改建計畫,花蓮縣政府希望交通部公路局將上述兩計畫之改建案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111至116年)計畫之「縣市政府受損公路橋梁整建計畫」補助改建經費。由於花蓮縣政府建設經費有限,無法支應龐大的改建經費,而兩項計畫攸關民眾需求及行車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優先納入偏鄉地區縣(市)政府提報受損公路橋梁整建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偏鄉地區受損公路橋梁整建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七)經查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預算所列多年期計畫眾多,公路局應積極掌握各項多年期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十八)有鑑於113年度交通部公路局藉「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工作計畫,乃預期有「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成果,然見113年度「通訊費」與「資訊服務費」預算數編列,實難窺得落實之可能及具體成效。此外,見「淨零排放路徑綱要計畫」之「汽車修護技工因應運具電動化專業技術公正轉型訓練計畫」經核定總經費1.39億元後,將在113至115年度辦理,然首年度113年度竟僅編列占總經費0.6%規模之400萬元預算數,等同114至115共2年間將會對占剩餘99.4%總經費規模之經費倉促執行,並明顯出現年度之間經費失衡問題。爰此,特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九)有鑑於交通部公路局計畫藉113年度「業務費」及「工程管理費」支出15.77億元,辦理承攬人力之人員進用措施,然考量承攬人員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且113年度計畫進用之承攬人力1,969人相比112年度大幅成長多出100人,呈不減反增之趨勢,恐損及中央政府穩定就業之施政目標,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公路局辦理人員進用之權益保障措施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二十)「西濱快速道路曾文溪橋段新建工程」是大臺南地區快速道路路網最後一哩路,歷經多次流標後在111年11月順利完成發包,計畫總經費由原先核定的66.36億元增加到96.27億元(增幅45%),完工期程也從115推遲到117年,主要是因為橋梁要橫跨2.6公里寬的曾文溪,需要同時考量地形、地質和水理等因素,工程難度極高,然而該工程對於串連大臺南地區有極大的重要性,更可以有效分散進出原臺南市區的車流,為求工程如期如質完工,故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加強該工程進度管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二十一)行政院自95年推動「千里自行車道,萬里步道」開始,臺灣推廣自行車運動已經長達17年的時間,多處知名自行車步道更是國人假日旅遊的首要選擇,其中日月潭自行車道更被選為全球十大最美自行車道之一,臺灣豐富的自行車道選擇可以說是揚名國際,既然交通部公路局於113年度新增「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編列近58億元預算分4年執行,用於持續完善自行車道的串接,就應該積極推廣提升計畫執行成效,而行銷推廣需要進行跨部會協調,故要求交通部公路局協調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跨部會整合以發揮資源最有效的運用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二十二)快速道路和國道公路同屬第一級路網,但權責機關卻分屬於交通部公路局和高速公路局管轄,然而兩者關係密不可分,如果將兩者納入同一套交控系統管理,除了減少後續介接,將有利於相關交通資訊發佈的即時性,快速反應交通問題引導車潮分流,提升交通效能的流暢度,而且統一管理權責歸屬也能夠更加明確,故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邀集高速公路局針對系統整合進行研商,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二十三)省道台11線為臺東縣東海岸地區唯一南北聯絡道路,北從長濱鄉經成功鎮,東河鄉進入臺東市區,惟部分路段包含東河市區路段,金樽遊憩區,杉原-富岡等路段,因路線號誌設計及車流過大等因素經常發生事故,因此交通部公路局應儘速盤點台11線全線路段易肇事路段或危險路口,擬定改善計畫,以提升用路安全。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二十四)由於偏遠地區人口聚落分散,傳統公共運輸難以深入,為了保障偏鄉居民交通需求,交通部公路局近年積極推動各項措施,如辦理「幸福巴士」等計畫,希望藉由多元、彈性的運輸工具與服務模式,實現交通平權,縮小城鄉差距。其中,根據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交通部科技顧問室亦試辦多元車輛共享服務「噗噗共乘」,整合當地的閒置車輛與司機資源等在地資源,建立乘車媒合與預約中心,根據乘車者的需求,最晚可於搭乘前一上班日預約指定乘車地點與目的地,安排車輛進行「點到點」共乘服務,提供民眾彈性便利的交通模式,目前該模式預計整合為「幸福巴士2.0」服務內容。花蓮縣作為全國面積最大的縣級行政區,縣內13鄉鎮有超過半數65歲以上人口比例超過20%,已面臨超高齡社會,改善縣內大眾運輸普及性問題相當迫切。惟現行「噗噗共乘」計畫,於花蓮縣服務範圍僅有富里鄉、萬榮鄉、卓溪鄉三個據點,另花蓮現行「幸福巴士1.0」也僅有部分路線提供預約及路線彈性的服務。為提升在地交通彈性與便利性,解決民眾往返聚落「最後一哩路」之需求,交通部應研議於「幸福巴士2.0」中,主動增加花蓮縣多元車輛共享服務模式、預約及路線彈性的辦理區域,並主動提供輔導資源,提高各鄉鎮之執行意願。爰請交通部公路局研議擴大「幸福巴士2.0」中,有關花蓮縣多元車輛共享服務模式、預約及路線彈性之實行區域之具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何欣純 蔡培慧 范 雲 
    第7項 鐵道局及所屬92億3,383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0,56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魯明哲 陳椒華 
    (二)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編列28億9,873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蔡培慧 魯明哲 林俊憲 劉櫂豪 蔡易餘 賴品妤     
    (三)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2億6,774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魯明哲 陳椒華 劉櫂豪     
    (四)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員工訓練,目前主要仍靠師徒制傳授經驗,並沒有為各部門制定標準流程來依循,一旦大量新血加入,師徒制將無法應付,員工也無所適從。請交通部鐵道局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建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進人員訓練標準流程期程,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五)「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於108年11月13日公布施行,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依上開規定於110年6月9日設立,總經費41.76億元,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支應。計畫內容為興建行政大樓1棟、實驗室3棟及建置檢測設備取得TAF認證,上述建物均由交通部鐵道局興建後出租鐵研中心使用。經查,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行政大樓工程已於111年5月16日驗收合格,截至112年8月底止,部分檢測驗證設備廠房及測試軌尚在施工中或尚未完成驗收。為使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之業務順利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持續督促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計畫之辦理進度。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六)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3121次區間車於112年5月9日清晨5時許行經嘉義與南靖間,撞上入侵軌道的交通部鐵道局包商工作平台車,導致該列車主排障器和車下零件損壞。經查,交通部鐵道局自107至112年7月,因鐵道局施工導致之行車事故共68件,雖112年1月至2月僅發生2案,但交通部鐵道局應以零事故發生為目標。為確保鐵路行車安全,交通部鐵道局應持續強化工程管理及督導工作,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所有施工中之工程,進行公共安全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七)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3167次區間車於111年6月18日中午11時38分行經台南至保安間,交通部鐵道局於該處執行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施工圍籬忽然被倒塌的鋼軌撞到而入侵軌道,列車緊急剎車後仍擦撞圍籬。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2年6月17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施工現場鋼柱高於圍籬、瞭望員沒帶無線電,2個項目皆已違規,但檢查表卻勾合格。由此可知鐵道局各項檢查已淪為形式,對鐵路安全已造成危害,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施工各項檢查標準進行全面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八)國家鐵道博物館預計於2027年全區開館,但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前主任洪致文教授卻於媒體投書表示,交通部與交通部鐵路管理局無視鐵道博物館修復古蹟努力,要求文化部必須將典藏庫房等地做商業開發,作為交通部運作的償債基金。為確保交通部妥善保存台灣重要之文化資產台北機廠,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未來必須完整保留園區,並於2個月內提出未來規劃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林俊憲 
    (九)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編列之5項延續性鐵路及捷運計畫,截至112年7月底止,其中4項計畫之預算累計執行率已達8成以上,惟「增設臺鐵鳳鳴臨時站建設計畫」截至112年7月之預算執行率僅55.83%,雖交通部鐵道局表示該項工程進度落後之主因為廠商刻正釐清可估驗而未計價之契約工項及物價調整款,然若須於112年底前完成該計畫之預定進度,恐因時程窘迫進而影響交通部應有之施工品質,有損民眾權益。基此,請交通部鐵道局檢討並改善因類似因素所肇之工程進度落後案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在即,惟普悠瑪與太魯閣事故仍歷歷在目,然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44項改善計畫當中仍有35項尚未解除列管,如管考編號2101案,台灣鐵路公司已於110年2月22日即送交改善報告,又如管考編號3107案亦早於109年9月16日送交改,惟上述2案直至112年8月,於改善進度報告當中,該計畫之備註仍登載已送交通部鐵道局報部審查中,交通部鐵道局若認該改善報告仍有瑕疵或不甚完善之處,應予以指導、討論,甚至要求重新擬案提交,而非延宕多年毫無進展。爰此,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尚末解除列管之改善計畫,逐案說明未能解除列管之由,並具體提出改善方向,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十一)南投縣境內除集集觀光支線連接彰化,無其他高鐵或火車等軌道式大眾運輸系統行經,對於當地居民、外縣(市)旅客,甚至需要往返其他縣(市)之通勤族而言,極為不便。現有高鐵彰化站與臺鐵田中站轉乘接駁計畫,將銜接集集支線,未來南投前往彰化田中高鐵站僅需30分鐘,預計118年通車。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2個月內,針對該計畫提出具體作業時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利追蹤相關進度。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二)有鑑於鐵路安全自願報告資訊系統自112年啟用後,所辦理對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台灣高速鐵路、台灣糖業鐵路及阿里山林業鐵路等執行成效對外揭露尚未盡詳實,復以交通部鐵道局刻正重點推動之鐵道監理檢查員制度,仍存在有人員未補足實際上線執業所需之數量延宕,以及所對台灣高速鐵路、台灣糖業鐵路及阿里山林業鐵路規畫納入適用之進度連帶影響不明,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十三)有鑑於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之「一般行政」預算工作計畫當中有編列含糊情形,籠統的將辦理接待外賓、辦公大樓管理、保全、清潔維護、駕駛委外服務、環境美化衛生防治、員工健康補助、員工協助方案、獎牌製作、文件印刷、文康活動、會議餐費及其他庶務作業費用等,概以皆用「一般事務費」4,209.2萬元預算數所含括;此外,在資訊管理預算分支計畫內容所見,尚不見對於強化資安防範業務之強化作為。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十四)有鑑於112年5月在台中捷運發生工程吊臂入侵軌道的重大事故,經查,現行「大眾捷運法」之規定,發生事故及異常事件後僅要求營運機構自行調查並分析原因改正,並未賦予主管機關查驗以及調查、責令改正的權限。由於現行絕大多數捷運路線皆採用軌道導引形式,符合鐵路定義,應比照「鐵路法」有關安全監理之規定,加強主管機關之督導權責。為強化大眾捷運系統安全標準及監督管理機制,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於1個月內針對大眾捷運系統之安全管理標準和監督機制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五)為了提升臺灣軌道技術並促進產業發展,交通部鐵道局於110年設立「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並在111年5月完成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行政大樓興建,然而截至112年8月底仍有部分檢測設備尚未完工,執行率約63%,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針對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建置進度及後續營運規劃提出詳細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許智傑 
    (十六)有俗稱「大台中山手線」的「大台中地區山海線鐵路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該計畫進度依然未有所進展,已延宕多年。大台中山手線包含:海線鐵路大甲到追分雙軌高架化、山線鐵路高架化由大慶延伸烏日、「上環彩虹線」海線大甲到山線后里東西向鐵路串聯及「下環微笑線」成功到追分雙軌化。全部完成後可建構全程77.2公里環狀軌道系統,串連台中山、海、屯、市區等多個行政區,目前4段鐵道規劃中,除下環成追線已在施工,其他3段仍在審查中。為維護台中市民的通勤通學權益,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提出書面報告,協調中央與地方經費負擔比例與數額,讓大台中山手線早日通過行政院審查並動工完成建設。
    提案人:何欣純 劉櫂豪 陳歐珀 
    (十七)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台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計畫」,主要針對南迴沿線車站改善依照台東縣境內及屏東縣境內分2個標案辦理,屏東境內部分鐵道局已於第2次招標作業決標,而台東境內CF01標台鐵康樂至大武站美學工程,鐵道局從112年6月開始辦理發包作業至今,已流標3次,至今尚未決標動工。「台鐵車站美學與功能提升計畫」攸關南迴沿線車站改善,能有效提升鐵道營運服務品質,促進當地觀光發展,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重新檢討規劃,避免發包作業延宕,影響地方鐵道建設。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第8項 航港局33億1,85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編列6億8,503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劉櫂豪 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趙正宇 許智傑 陳素月 
    (二)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編列17億8,357萬8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魯明哲 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許智傑 蔡培慧 蔡易餘 
    (三)針對國際智庫屢屢提出警告,中國可能以民間商船作為軍事侵略之工具,我國應有充分的防治對策。近日哈瑪斯組織以非傳統軍事設備之動力滑翔翼突破以色列防線,證明國際智庫之警告有其參考價值。爰請交通部航港局偕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會同國防、警政、海巡主管機關,針對中國以民間商船偷渡武器或是軍事人員入侵港區之後如何反制,以不同之入侵人數為情境,進行實際模擬演練。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四)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新增編列「後壁湖漁港交通旅運設施改善建設計畫」2,676萬元。航港局應說明此計畫之執行必要性、預計設置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後壁湖漁港交通旅運設施改善建設計畫」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五)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賡續編列「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計畫」5,316萬7千元及「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2,270萬元。惟「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計畫」及「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因成本上漲及增加項目等因素進行2次修正計畫,展延期程及增加經費,航港局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妥善規劃設計並落實控管,確保工程如期如質辦理。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鹽埔漁港客貨運專區建設計畫」及「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期程進度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六)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新增編列「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8,820萬元,另「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編列「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4,573萬8千元。惟近年「補助離島公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如「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等屢有修正計畫展延情事,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督導地方政府確實控管船舶購建時程,以確保航行安全及提升離島交通品質。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離島交通船、民船汰舊換新期程延宕與計畫修正之情形」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期程進度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七)有鑑於交通部航港局雖在112年2月辦理有邀請菲律賓海事產業署、韓國國際郵輪研究所等亞洲郵輪單位簽署合作意向書,擬結合國際力量推動籌組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並聚焦聯盟策略、推廣、交流、行銷、踩線、洽商等合作模式串聯東北亞、東南亞地區跳島郵輪航程,促進亞洲郵輪產業等施政事項。然而,在113年度公務預算工作計畫「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中,全然未提及賡續對於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之預算執行項目以及預計工作成效,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我國推動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執行進度與預期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八)有鑑於交通部航港局為探討最新國際趨勢及海運公約及其他有利於提升我國航政港政之發展,雖於111年召開辦理有邀集產官學等外部專業機關(構)之「國際海事發展諮詢會議」;然考量該諮詢與向外部對話機制並未常態化,113年度賡續辦理之行政規劃亦屬不明,允宜改善之,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九)2023年3月20日1艘7萬多公噸的塞浦路斯籍貨櫃船「現代東京輪」,靠泊高雄港77號碼頭時,船頭以90度直撞碼頭。經查,負責引領貨櫃船入港之引水人,酒測值為0.19毫克。該引水人過去亦於111年11月、112年1月也曾發生「碰撞事故」,5個月內3度闖禍。為確保港內通行安全及遏止引水人酒後上班,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引水人管理進行全面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交通部航港局對國際及國內商港訂有5年整體規畫及發展計畫,但位於漁港內之交通船碼頭,則由地方政府主管或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地方政府管理,並無整體規劃。而漁港以漁業發展為主,交通船客貨運碼頭及營運所需後線腹地非漁港主要考量,且地方政府無過多經費投入改善漁港內交通船碼頭及相關旅運設施,致海運交通運輸服務品質無法提升。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針對漁港範圍內交通船碼頭現有設施不足之處進行盤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十一)112年7月20日高雄港外海泊區發生帛琉籍天使輪沉沒事故,造成大量貨櫃漂浮或沉沒於高雄至屏東沿岸嚴重影響航行安全,船上500噸油料外洩也引發海洋汙染危機。經查事發前一日該輪曾申請緊急入港,卻因為船隻動力正常申請並未通過,交通部航港局只請該輪補件後再行申請未再積極關注,隔天該輪就因不明原因沉沒,事發後該輪船東、保險公司態度消極,事故衍生的打撈、清汙等費用求償無門。惟該次事故與以往經驗不同,故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本案調查終結後,3個月內應依此次經歷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跨部會檢討,針對輪船緊急狀況處理原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二)經查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國際及國內商港訂有5年整體規劃及發展計畫,但位在漁港範圍內由地方政府管理的交通船碼頭則沒有相關計畫,然而漁港規劃仍以漁業需求為主,缺乏對交通旅運需求的考量,且地方政府也沒有充足預算持續維護管理,導致交通碼頭品質無法改善,因此由航港局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漁港範圍內的交通船碼頭優化改善,但預算書中未見該項預算如何分配使用,恐導致預算執行難以達成效果,故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針對交通碼頭現況進行盤點並訂定補助順序依據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三)2013年全台燈塔移交交通部航港局接管後,爰配合交通部觀光署開發燈塔觀光資源,促進地方觀光發展。惟台東地區有2座燈塔皆位於離島地區,包含蘭嶼燈塔及綠島燈塔,而目前僅綠島燈塔對外開放,蘭嶼燈塔未對外開放,且航港局接管至今,對於燈塔觀光之發展潛力亦未充分著墨開發。爰此交通部航港局應儘速與交通部觀光署研議評估開發綠島及蘭嶼2座燈塔之觀光發展潛力,挹注經費改善周遭環境建設及休憩設施,以期能配合燈塔開放推動當地觀光發展。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十四)台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從105年核定至今,經2次修正計畫,致完工期程較原計畫展延5至114年。交通部航港局應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計畫控管,審慎辦理評估、規劃以及工程執行,避免工程一再延宕,影響民眾交通權益。故此交通部航港局應定期列管追蹤計畫進度,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以加速改善富岡港交通旅運設施,保障民眾通行需求並兼顧地方觀光發展。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十五)台東地區112年遭受杜蘇芮、海葵及小犬颱風侵襲,造成港區受損,影響台東-蘭嶼及台東-綠島航線,尤其小犬颱風重創蘭嶼,造成蘭嶼開元港無法停靠使用。113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新增編列「交通碼頭旅運服務設施優化升級建設計畫」,故建請交通部航港局儘速評估台東富岡港、蘭嶼開元港及綠島南寮港港區建設強化與旅運設施提升,以確保民眾交通權益,升級旅運服務。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俊憲 
  • 主席
    暫行保留。
    第20款。
    第20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1項 數位發展部原列28億6,479萬3千元,減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600萬元及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5,379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2億8,92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劉櫂豪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何欣純 林俊憲 
    (二)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472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何欣純 邱顯智 陳椒華 范 雲 
    (三)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編列11億8,297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歐珀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四)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創新數位跨域協作,奠定智慧應用基礎」編列9億9,84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趙正宇 吳欣盈 
    (五)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外旅費」編列3,733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列2,325萬元(增幅165%)。經查112年度數位發展部「國外旅費」編列1,408萬6千元,截至112年9月底共執行22案合計使用1,118萬4千元(執行率79%),累計出國共86人次。數位發展部113年度國外旅費大幅增加,惟部份出國會議如「赴歐洲地區參與數據公益相關之考察及交流」等,應可透過視訊或出席其他會議時一併進行以撙節預算開支,且112年度數位發展部已編列高額預算出國參與會議交流,卻未見出國交流後有帶回任何實際應用以改善我國數位環境,也未見說明113年度增列出國研討之國際會議交流目的及效益;另外數位發展部成立至今已滿1年,經網路民調統計高達81%民眾不滿意數位發展部表現,感受不到數位發展部透過數位改善民生問題,故建議數位發展部針對112年出國成效及113年預期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陳椒華 陳素月 李昆澤 陳雪生 邱顯智 許智傑 陳歐珀 
    (六)因應AI人工智慧之科技應用可能對於國家安全、大眾隱私、營業秘密造成風險,歐盟於2021年提出「人工智慧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並於2023年6月14日通過,為人工智慧服務提供者提供分級監理之參考規範。因應國際趨勢,我國亦於2022年建立數位法制平台討論AI修法方向,至今卻仍無結果。請數位發展部持續彙整相關產業之發展需要、衡平公共監理之需求,儘速提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2024年提出AI法制草案或指引供業界依循。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邱顯智 
    (七)因應疫後觀光振興及國家數位轉型之目標,日本數位廳整合一站式政府服務,設置「Visit Japan Web」簡化境內外旅客入境、申報及免稅品購買程序。為深化數位應用、建構政府數位服務跨領域協力典範並提升國際旅客來台觀光之意願,請數位發展部參考該網站,主動連繫交通部、內政部、財政部等單位,研議設置便利國內外旅客使用之整合式出入境服務系統。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邱顯智 
    (八)查數位發展部歷年施政計畫重點,皆包含「普及通訊傳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強化通訊傳播網路韌性」,其中以推動5G網路建設為項目之一。惟依據中華電信所公告之行動網路涵蓋率圖資,宜蘭縣內平原區良好網路訊號覆蓋率普遍不如中、南部縣市,如位於休閒農業發展區的三星避風城、人居聚落如壯圍塭底庄、新南村及美福村一帶,4G LTE網路下載速率僅2Mbps-20Mbps。請數位發展部以中、南部平原區之良好網路訊號覆蓋率為目標,督促提升宜蘭、花蓮及台東等區域之網路基礎建設布建密度。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邱顯智 
    (九)2022年10月21日,以「OKE」為代號的匿名使用者,在駭客論壇BreachForums兜售號稱全台2,300萬筆戶役政資料,其內容包含身分證字號、地址、配偶父母等親屬資料。而該事件於2023年2月24日經法務部調查局證實,該外洩資料為我國2018年4月以前之戶役政資料,足見政府單位針對個資防護出現重大漏洞。數位發展部成立之目的為強化政府各單位之資訊安全,但仍出現重大政府個資外洩問題,為提升政府各部會資安防護強度,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如何提升各部會資安防護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臉書一頁式網站詐騙案層出不窮,全國詐騙案件數更是屢創新高,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3年截至9月為止,詐欺案發生數已經2萬7,072件、被害人高達4萬4,559人,超過2022年同期的2萬1,089件和3萬8,659人,而打擊網路詐騙為數位發展部成立之目的,如今國內詐騙數不降反增,足見數位發展部打詐成效不彰,須持續檢討。為降低國內詐欺數持續攀升,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打擊一頁式網頁詐騙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數位發展部於111年8月27日成立,目前為兩地辦公,辦公室分別為延平南路143號及台北車站對面之新光大樓。其中新光大樓為中繼辦公室,數位發展部預計於華光社區特定專區新建辦公廳舍,興建經費預計84.76億元,辦理期間113至119年。而新光大樓112年為租金5,018.6萬,由於華光社區特定專區預定辦公大樓尚未新建,最快進駐時間為119年,所以數位發展部於113年度編列「辦公大樓租金」5488.3萬元,相較於112年度增加469.7萬元,恐有浪費公帑之慮。而同一部會分兩處辦公,不免遭質疑降低辦公效率。為解除上述疑慮,數位發展部應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適當之國有辦公空間,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找尋適當國有辦公空間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二)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編列「委辦費」2.89億元,相較於112年度1.52億元,增加1.37億元。經查,增加1.37億元為增編「優化偏鄉地區數位電視訊號服務」0.14億元、「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場域規劃」0.4億元、「數位頻道衛星上鏈計畫」0.5億元、「規劃通傳領域資安防護獎勵輔導作業機制」0.07億元,以及其他「委辦費」淨增0.26億元。為落實委外計畫執行成效之追蹤評估及查核監督,爰要求數位發展部將委外計畫執行成效於113年底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三)113年度數位發展部編列跨年期計畫中,共有4項計畫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將經費總額、執行期間等資訊接露,該4項計畫分別為「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運用MOCN技術建置雲端核網提升戰時或重大災難發生時之通訊網路韌性計畫」,總經費為27.06億元。為有利於日後預算審議,爰要求數位發展部將上述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等資訊充分接露,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四)根據美國資安公司Group-IB於2023年6月21日公布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的調查數據,發現多達10萬個ChatGPT帳戶個資被外洩,且在112年5月達到高峰,該報告指出,洩露區域又以亞太地區最為嚴重。目前蘋果、亞馬遜、三星等科技公司,都禁止員工使用ChatGPT,避免洩漏公司機密。為提升公務部門資安防護,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公部門對於ChatGPT合理使用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五)113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新增「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並以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協同25個機關辦理各項工作,執行期間為113至116年,由該部執行項目之總經費4,000萬元,113年度編列950萬4千元,該計畫屬中央政府113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數位建設計畫」,總經費8.68億元。計畫目的乃強化政府整體資料傳輸安全性,達成資料安全有效傳遞之綜效,以提升任務型物資及紓困發放作業政府資料彙整、勾稽等工作之行政效率。由該部辦理項目如下:1.建置機關端T-Road基礎環境。2.為介接T-Road應用系統開發符合OAS(Open API Standard)API程式。3.規劃與設計發放作業資料合規取得、勾稽機制。4.研析發放共用基礎平臺資料傳輸規格及適法性,並規劃建置雛形系統。惟該計畫由25個機關共同推動,因各機關分別編列預算,難以呈現經費編列全貌,主管機關應研議強化後續執行進度之管考追蹤,以掌握數位建設計畫推動情形,以利規劃資源分配之依據。爰此,數位發展部針對如何有效管考並協助其他部會如期如質完成平臺之介接作業,以建構政府資料傳輸之安全管道,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六)113年度數位發展部捐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經費達3億1,442萬元,分別編列於「民主網絡之連結與創新」及「數位韌性之應用與強化」工作計畫項下,共計9項計畫(含子計畫),其中4項為新增,計畫總經費共19.46億元,5項為既有計畫,占該部捐助經費6億5,475萬4千元之48.02%,應確實遵循「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規定,落實電信技術中心業務及財務等營運績效之監督考核,並追蹤各項捐助計畫對於政策推動達成之具體效益,以供後續捐助經費編列之依據。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十七)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2年1至6月共有1萬6,499件詐欺案,其中南投縣發生次數為606件,占總數的3.7%。隨著網路資訊發達,詐騙手法也日新月異,南投縣內詐騙案件頻傳,加上高齡長輩對網路相較陌生,時常耳聞高齡長輩受騙的消息,尤其假借罰單或假扮公務人員誘騙至ATM、銀行進行匯款。除了反詐騙專線165與相關宣導,數位發展部應以高齡長者為對象,積極規劃反詐騙相關宣傳,包括製作海報傳單張貼至里民服務處、邀集T大使前進社區,傳達資訊安全的重要性,藉以加強民眾認知,提升防詐成效。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八)瑞典V-Dem(VARIETIES OF DEMOCRACY)2023的研究報告指出,全球受到境外假消息影響最嚴重的國家,台灣位居榜首,加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發布2022假訊息年度大調查中,有高達9成的民眾認為台灣的假訊息對台灣社會造成嚴重影響。數位發展部的施政說明提到「強化資通安全防護縱深,提升國家數位發展環境之防護韌性」,應持續強化全民資訊識讀,提升大眾辨別假/錯誤訊息的能力,自主查證、不轉傳,並鼓勵民眾主動向身旁熟識者友善澄清正確資訊,以建立進一步積極防護的效果,督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配合執行單位執行限制接取不當網域。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我國在2018年成為高齡社會,預估在2025年將成為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比將占全台人數20%。惟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在2022年的調查顯示,70歲以上網路使用率僅32%,與30至39歲網路使用率相比,有67個百分點的落差。隨著手機與網路使用持續普及,包括COVID-19期間各項防疫政策的落實,提早預約施打疫苗、實名制QR code等,對於許多高齡長輩仍是挑戰,特別是偏遠鄉村區域。數位發展部權責在於促進數位內容相關產業發展與技術的應用推廣,包括軟體產品及數位服務、數位內容等,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應增加高齡族群使用數位電子設施之課程,或是開設有關高齡族群學習之電視/媒介平台,減少數位落差,讓網路便利的好處能照顧更多族群。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二十)網路資訊傳播發展迅速,詐騙手法也不斷進化,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2年1至5月網路犯罪發生數6,265件中,以「詐欺」2,484件,占全數39.65%最多。數位發展部推動「數位青年T大使計畫」,透過與民間企業的合作,培育青年數位能力的養成;並進一步在數位知識基礎上,學習進入社區宣導最新型態的詐騙手法,像是對於陌生、可疑來電的警惕、撥打165反詐專線等概念。爰要求數位發展部以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相關資訊為基礎,持續更新T大使數位能力培養素材,確保推廣內容都能夠識別新型態的詐騙手法,傳達資訊安全的重要性。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二十一)有鑑於數位發展部在推動我國政府機關數位轉型、友善數位服務及共用服務等施政事項上,對國人民眾來講多屬抽象且不具體,並因此缺乏施政效能感,復以各業務在中央林林總總不同的機關落實程度、績效及進度等,皆有欠對民間詳實揭露。爰此,請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二十二)113年度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新增「數位頻道衛星上鍊計畫」,總經費2億元分4年辦理(113至116年),該計畫主要用於辦理5家無線電視臺數位頻道及公視HiHD頻道衛星上鍊。經查該項計畫目的是為了使原住民族與偏遠地區數位無線電視訊號未涵蓋或弱訊號地區家戶、東部地區數位改善站、西部地區部分數位改善站,以及部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者,得透過衛星訊號收視及提供穩定與品質兼顧的電視節目,保障民眾收視權益。惟該計畫連年編列高額預算,卻只免強維持偏鄉地區無線電視訊號穩定,對於消弭數位落差並沒有實質提升,顯見該計畫只治標不治本,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針對實質弭平偏鄉地區數位落差進行跨部會協調並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二十三)112年6月間臉書(Meta)爆出大量以短網址方事上傳性私密影像社團,每個社團都有數萬名的成員在裡面,大量受害者的性影像擴散,這些影片絕大多數未經受害者同意,甚至許多人是在影片被散佈出去後才無意間得知,惟數位發展部毫無相關應對機制,造成當事人只能自行檢舉,等待審核通過後影片相關頁面才會被移除,形同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另外臉書上也大量出現冒用知名人士頭像的投資詐騙粉絲專頁,然而臉書審查機制無法有效區分真實性,往往需要透過民眾檢舉或刑事局通報才能移除,類似的數位犯罪手法日新月異,然而數位發展部除未能及時反應對待處置也是極度消極,讓人無法理解。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邀集Meta、X等社群媒體針對相關犯罪態樣因應機制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二十四)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112年1到5月詐騙案件相較111年同期激增21%,來到1萬3,363件,然而仔細翻查了數位發展部的預算以及「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等相關資料後發現,數位發展部毫無存在感,只不斷強調技術支援的角色,完全不符合人民對數位發展部成立的期待,據網路民調統計,民眾對數位發展部不滿意度達81%,是政府各部會中最高。以新制定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為例,統計各部會在綱領中被提及的次數,可以大致代表其工作負擔以及政策細緻程度,內政部出現了127次、法務部99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5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6次,數位發展部居然只有10次,甚至連外交部負責在外館網站轉貼防詐訊息出現次數都高過數位發展部,唯一讓人有印象的僅為建置政府短碼簡訊公用平臺,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每1季應提供針對堵詐、阻詐作為以及相關具體成效之書面報告,並公告於官網供民眾查閱。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二十五)數位發展部每年編列3,000餘萬元預算辦理「點子松」,用於邀請國內外團體針對不同議題,提出科技與創新解決方案,意在促進我國數位創新應用,惟依據預算書說明,112年只評選出5件「評審團大獎」及5件「入圍獎」,是否實際落地則未見數位發展部於官網中詳盡說明。經了解,數位發展部辦理後只負責提供建議給相關部會參考,至於是否有實質應用毫無管考機制塘塞為非數位部權限,形同浪費有限的資源,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積極督促「點子松」評選方案實際落地應用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二十六)為提升國家資通安全科技能力、推動資通安全科技研發及應用,於11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監督機關為數位發展部,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為行政法人,依設置條例規定經費來源管道多元,應以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積極廣拓財源。在不與民爭利的前提下,宜提升自籌財源能力,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針對督導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於3年內達成自籌經費占全院經費30%的比例為目標,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二十七)有鑑於眾多國外研究機構指出,如跨國研究機構V-Dem的調查,臺灣已連續十年為受境外假訊息干擾最嚴重的國家的第一名。近年來,由於如人工智慧等科技發展,網路訊息的生成、傳播成本更低、影響更廣,錯假訊息不僅傷害民主體制與社會信任,亦成為詐騙溫床,致人民財產損失甚鉅。以網路不實訊息而言,Covid-19期間,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統計,2021年下半年,有關疫情之錯假訊息,每月皆破八千則,影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作為。以網絡詐騙方面而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2年件數為,2萬9,5O9件,然僅成功攔阻7,977件(42.4億元),民眾財產損失甚大。經查,數位發展部及其所屬單位,主要計畫多為提升骨幹綱路、基礎設施等資通安全管理與數位韌性,如「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等,對於包含文字、數字、音訊、圖像、影像、數據等多種格式之網路訊息之蒐集、分析、預警通報、情資交換等機制,似付諸闕如。數位發展部為我國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與傳播等事務之主管機關,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或其所屬單位,研發有關蒐集、分析不實訊息與網路詐騙之反制技術,並建構情資通報預警與共享平台,打造網路訊息聯防機制,降低網路訊息之威脅,以提升民主政治品質、維護人民財產安全。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劉世芳 
    第2項 資通安全署7億7,62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3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編列5億1,364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林俊憲 陳歐珀 魯明哲 洪孟楷 何欣純 劉櫂豪 傅崐萁 范 雲 吳欣盈 
    (二)113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2億2,544萬7千元,預定員額職員131人、聘用34人,共165人。截至2023年8月底,職員到職93人,聘用到職27人,實際到職共120人,到職比率72.73%。執行經費佔「資通安全業務」計畫最高比例之業務單位-綜合規劃組,職員到職率為資安署最低,僅54.55%(應聘22到職12);通報應變組57.89%(應聘19到職11);輔導培訓組57.89%(應聘19到職11)。綜上,針對業務單位到職率遠低於7成,資安署表示近年資安受到一定重視,公私部門對資安人才需求急切,相互競逐人才,導致搶才大戰,又公部門相較私部門,薪資待遇恐未能相比之故。國內資安人才既供不應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設法開展人才新來源,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妥適研議後向教育部提出資安人才專班之需,並參考資安大國以色列培訓資安人才方式,國防軍隊與私部門合作,為高中畢業、無經驗者開設為期16週之網路訓練營,學習基本網路技能,待資深專業人員充足,再開設網路學院,進行高階技能開發與國家級演習,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開展資安人才培訓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三)113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編列「委辦費」2.69億元,相較於112年度0.03億元,增加2.66億元。經查,增加2.66億元,係因「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由112年度捐助計畫改編「委辦費」所致。為落實委外計畫執行成效之追蹤評估及查核監督,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將委外計畫執行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執行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四)113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編列「人事費」2億2,544萬7千元,預算員額165人,包括職員131人及聘用人員34人。經查,截至112年8月底為止到職員額為120人,到職比率為72.73%,其中綜合規劃組、通報應變組、輔導培訓組到職比例不到6成。有鑑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主責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等,為確保國家資訊安全,不足員額部分應盡快補足,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持續積極補實人力,以提升現員比例,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五)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人力不足之問題遲遲未能改善,自111年12月成立之初,雖預算員額達165人,然實際員額僅81人,其尚不足5成,且至112年3月依然不見改善,直至112年8及9月間,其實際員額亦僅達120與132人,皆未達9成,足見員額遞補未如預期,然當今政府資安業務需求日益擴大,為有效落實我國發展之資安防護需求,針對人員之晉用應積極研謀妥適方案,以利推動組織法所定之業務職掌。爰此,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如何積極延攬及留任優秀資安專業人才,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六)據「111年度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指出,我國政府面臨之資安威脅包括掃描刺探、入侵攻擊、政策規則、惡意程式、攻防演練、系統服務及阻斷服務等7類,以掃描刺探類(47.2%)最高,主要係針對已知漏洞、遠端服務及密碼猜測之探測行為。而依據網路安全業者Check Point2022年11月下旬發布之「2023年網路安全趨勢預測調查」,未來勒索軟體漏洞攻擊持續增加,且隨物聯網IoT及5G等技術快速發展,以及國際情勢變遷,網路攻擊事件將繼續大幅成長,導致資安威脅與日俱增,雖數位發展部已於112年7月起陸續辦理數次數位韌性健檢,針對民生關鍵資訊系統之運作進行數位檢查作業,以強化政府數位資安韌性,惟因政府部門擁有公眾龐大之機敏性個資,亟需健全資通安全治理機制。爰此,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說明資安稽核計畫,以及針對機關之共通性發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七)為強化資通安全防護及降低國家資通安全風險,行政院108年4月18日頒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另,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又函請各機關公務使用之資通訊產品,含軟硬體及相關服務不得使用中國廠牌,且要求各機關未來若因業務等特殊原因需採購中國廠牌資通訊產品時,須經機關資安長核可後,函報行政院核定;但對於公務資通訊產品有關社群平台或APP的使用,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針對公務資通訊產品有關軟體使用研擬使用規範或指引準則,以維護國家資通訊安全。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八)有鑑於113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務預算數,相較112年度減列規模逾10%,當中又多以「人事費」、「資安專業證照與職能訓練」、「數位國家資通安全聯防計畫」等支出為預算大幅減列為主要原因,是以考量法定職掌事項之行政量能恐因此受損,最終損及機關落實公共服務之民眾權益,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九)有鑑於近年公、私單位日益重視資安問題,資安人才缺口持續擴大,據統計56%的企業指出在招募網路安全人才時遭遇到困難,同時也有54%的企業表示難以留住資安人才,顯見如何招募資安人才已成為公、私單位共同面對的課題,又公部門所提供待遇無法與業界相比,以至於公部門在資安人才招募上更加困難。依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提供資料,截至112年8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人員到職比率只有7成,其中綜合規劃組、通報應變組及輔導培訓組更未達6成,鑑於資安人才條件資格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無法透過現有國家考試機制任用,故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增加政府機關進用資安人才方式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政府資安人才缺口之問題。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十)數位發展部近期預告「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明定,公部門應禁用「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惟112年6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資安法規範對象為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對於私部門的資安風險事前控制措施建立尚無有效政策推動工具,允宜加強。」目前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相關產品名單採正面表列白名單但不公開的方式,顯然緩不濟急。以每年政府採購案超過20萬件,若產品不在該名單恐產生漏洞,尤其當招標採購案承辦人員若不具資通專業便難以確認產品是否合乎規定。依據中央政府111年度資安稽核結果顯示,各政府單位資安維護情形以「資訊及資通系統盤點及風險評估」64.12分成績最低的情況下,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規劃不公開白名單查詢,僅靠事後資產盤點顯然無法有效防堵,故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公、私部門如何達成避免採購資安疑慮產品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第3項 數位產業署原列37億2,774萬4千元,減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億9,774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3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編列34億6,662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陳椒華 邱顯智 趙正宇 吳欣盈 
    (二)113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編列「委辦費」22.94億元,相較於112年度12.24億元,增加10.89億元。經查,增加10.89億元,係新增跨年期計畫「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及「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共計7億元,皆採委外方式辦理,另增編「高齡科技產業」、「數位共融及培力及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等委辦計畫4.23億元。為落實委外計畫執行成效之追蹤評估及查核監督,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將委外計畫執行成效於113年每6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執行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三)113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編列跨年期計畫中,共有2項計畫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將經費總額、執行期間等資訊揭露,該2項計畫分別為「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總經費為34.11億元。為有利於日後預算審議,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將上述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等資訊充分揭露,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四)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新增跨年期「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允宜衡酌數位基礎建設需求整合與推動相關機制面臨之謀合問題,審慎規劃配套措施,以協助資訊服務業者進行數位轉型,惟依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2021資訊軟體服務暨產業年鑑統計,從業家數從2017年119萬餘家,成長至2020年146萬餘家,故由政府主導建置跨域軟體基盤平臺,恐難兼顧資訊服務業者不同數位轉型需求;此外,該計畫總經費22.11億元,由公務預算於113至116年度編列預算支應,而數位基礎建設建置完成後,管理營運採無償或使用者付費模式並未提及,以致未來政府是否仍需投入維持成本未明。爰此,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該平台如何因應不同業者需求,以及日後營運模式及116年後預估投入經費,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五)有鑑於行政乃屬一體,是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對於中央政府在林口新創園打造國際級加速器和育成中心進駐,與產業供應鏈及場域實證空間等結合之推動,迄今仍有欠積極之行政作為,且113年度公務預算編列說明中亦未見得相關推動之載明,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議積極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六)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架構下分有平臺經濟組,主要負責業務即為推動國內平臺經濟產業發展及管理,然而隨著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縱使有實體店經營的業者也陸續朝網路平臺發展,然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將平臺經濟範疇限縮在如蝦皮、旋轉拍賣、PChome等「無店面」電子商務平臺,如此規劃形同抓小放大,導致其他電商發展無法納入,如日前蘋果公司遭質疑個資外洩,導致用戶收到詐騙電子郵件,類似情形層出不窮;另外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也肩負平臺發展的監督管理之責,惟目前限縮平臺範疇的方式,導致其他有店面的電商平臺如法外之地,一旦發生平臺個資外洩或遭利用為詐騙手段將無法可管,故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3個月內邀集經濟部針對有店面電子商務平臺管理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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