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30分 @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席:何委員欣純)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3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何委員欣純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 四、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分預算。

  • 五、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分預算。
    (均詢答完畢,進行處理)
  • 主席
    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49分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1時53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椒華 洪孟楷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魯明哲 陳雪生 邱顯智 許智傑 蔡培慧 傅崐萁 趙正宇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培瑜 張其祿 游毓蘭 劉世芳 邱臣遠
    委員列席5人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李健行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陳均育 科 員 黃玉如
    11月29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五)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第(一)案至第(六)案,均予以備查,提報院會。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李昆澤、陳歐珀、何欣純、陳椒華、陳素月、林俊憲、魯明哲、陳雪生、陳培瑜、邱顯智及張其祿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趙正宇、許智傑、傅崐萁及劉櫂豪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有鑑於關渡大橋為淡水河沿岸往訪重要交通要道,據統計平均每日車輛使用量佔全台橋樑前三名。目前為雙向兩車道、一行人(單車)專用道配置,汽機車同道且上下各兩方向,混流狀況也導致時有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令人遺憾。
    交通部公路局日前提出興建關渡新橋計畫構想,然目前可行性評估尚未啟動,興建到完成恐仍需數年之後;在此同時,應先做好現有關渡大橋分流的規劃,以維護民眾通行權益。
    日前有專家建議可參造國外成功案例,於橋樑上以外掛方式增加行人行走空間,而讓原本於橋面上的行程用道轉變成為機車專用道。一方面紓緩上下班通勤車流、二方面也能提升交通安全性、再者也兼顧行人行走權利。然該橋乘載力及經費預估,則需要專業檢視判斷,才能為公共建設最大利用,也能回應地方民意需求。
    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專業角度,協助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局,於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研究此方案是否可行?預計工程費用其時程做概估,讓交通部公路局能辦理後續作業。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 討論事項

  •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29)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9)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517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22萬3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億9,635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費」編列1億7,658萬5千元,凍結15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林俊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委辦經費」預算共編列1613萬元,其用途為委外辦理4項業務,包括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政府電子採購之系統資訊安全及功能獨立驗證與認證工作委託服務案等,共計4案。考量相關計畫之必要性與預計之效益尚未明確,工程會應加強說明,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委辦經費」預算共編列1613萬元,應減列150萬元,另凍結10%,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113年度委辦計畫之必要性,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2.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度預算案「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26,694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2度法定預算19,565千元增加7,129千元,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詳細說明該項預算增加原因及使用規劃。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建議減列該項預算200萬元;另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就「113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預算」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3.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度預算案「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1,240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2度法定預算568千元增加672千元,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詳細說明該項預算增加原因及使用規劃。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建議減列該項預算30萬元;另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就「113年度增列國外旅費預算」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二)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921萬元,凍結7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陳椒華  洪孟楷  李昆澤  邱顯智  魯明哲  許智傑  陳雪生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編列7921萬元,主要辦理包含「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健全採購法規及制度」、「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等相關業務。由於中央公共工程標案流標比率逐年提高,工程會應再加強採購人員專業訓練,強化稽核管考,以避免流標案件增加,此外工程會推動電子報價單,以簡化採購流程,提升採購效率,但仍有部分機關未採用之情形,爰此「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編列7921萬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工程會就採購人員訓練,採購稽核管考及採購電子化措施提出精進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584萬2千元,比112年度預算2,409萬9千元增列174萬3千元(增幅7%),主要用於確保公共工程執行的效率、品質和清廉,其中編列獎補助費1,870萬7千元占該項預算72%,用於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經查該項獎補助113年度編列1,601萬5千元比112年度預算數1,610萬5千元減列9萬元,惟就109-111年度決算數來看,分別為1,279萬3千元(執行率74%)、1,218萬5千元(執行率76%)、1,381萬9千元(執行率86%),執行率都不到九成。從拓點廠商於國際間獲得標件數及金額來看,分別為109年32件7.3億元、110年19件253億元、111年22件35.71億元,每年得標件數及金額起伏不定而非穩健成長,且112年度截至10月底決算數更只有567萬6千元(執行率35%),經了解原因為沒有廠商來申請,儘管113年度預算已較112年度預算微幅減列,仍較111年度決算數高出219萬6千元,為確保該項獎補助能有效幫助廠商開拓國際市場,而非淪為口號性補助,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5,待工程會於一個月內針對該項113年度預期目標及如何落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3.今年台北、新竹、臺中、臺南等數縣市屢次發生道路塌陷天坑事件頻傳,且台北市大直基泰建案開挖造成地基掏空及鄰房沉陷傾斜事故,這些掏空現象主要係因周遭建案開挖或是其他工程施工長時間抽取地下水及土沙,導致連續壁有漏洞即破裂所致,顯示道路工程及建築工程之施工監造未落實工程品質把關。
    爰此,提案凍結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預算25,842千元之5,000千元,請工程會會同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研擬解決方案,強化各建案工程之設計師與監造之把關機制,要求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落實其責任,維護公共及民間工程之品質,且應落實道路及鄰房監測,尤其是深基礎開挖工程更應加強查核,請各縣市針對既有設施全面巡檢防堵漏洞,維護既有設施之完整性,防止道路底下之土壤流失,做到即刻修繕,並輔以透地雷達探測,針對破損及維修熱區進行預防性汰換,辦理普查及早發現問題,進行有效管理、降低風險等,確保道路行車及居住安全。俟工程會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與方案,包括期程、目標、考核機制等之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後,始得解凍。【5】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李昆澤
    4.近期如興富發中捷塔吊撞擊事故、豐邑建設竹北天坑及涉嫌行賄事件、基泰大直天坑事件、昌益集團新竹寡婦樓都更案行賄案,皆凸顯現行「政府採購法」就不肖廠商之處罰、追償與禁止參與採購之相關規範,存在規範不全之漏洞,導致出現若干廠商在出現嚴重違法行為後,仍能不斷取得政府高額標案之荒謬結果,不僅有損公共採購與工程之品質,更深刻傷害政府採購程序之公正性與廉潔性。
    且目前政府採購法對於發生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法規,情節重大者,亦無排除機制。
    為促使工程會就汰除不肖廠商持續取得公共採購及工程問題積極修法處理,爰建請凍結工程會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預算20%,待於2個月內工程會提出修法評估之書面報告,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邱顯智  魯明哲  陳椒華
    5.近年全台各地大小天坑意外不斷,甚至曾有塌陷的天坑在回填後又二次坍塌,顯示政府未建立完整3D地下圖資,導致無法有效管理。這些掏空現象主要係因周遭建案開挖或是其他工程施工長時間抽取地下水及土沙,導致連續壁有漏洞即破裂所致,顯示道路工程及建築工程之施工監造未落實工程品質把關。
    爰此,提案凍結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預算700千元之200千元,請工程會研擬推動《土木工程法》立法,建立完善的圖資,設計階段考慮周全,減少工程變更設計,加速工期,提高安全度,同時進行地下管線開挖整合、透過共同管道減少開挖頻率,降低天坑的發生機率。俟工程會於三個月內提出《土木工程法》草案及相關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後,始得解凍。【7】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李昆澤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2,325萬2千元與112年度編列數相同,用於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等業務。經查工程會自104年度起推動各機關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機制,且近年持續增列該項預算推動,113年度預算相比109年度預算1,422萬4千元增列近903萬元(增幅63%),但就執行成效來看工程會推動電子化至今已近10年,截至目前政府機關中仍有6個機關財務類採購還未採電子報價單、13個機關工程類採購未採電子報價,顯見工程會在電子化報價推動上並不積極,費時十年仍無法完成政府機關採購流程全面電子化的目標,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5,待工程會於三個月內邀集尚未電子化報價的單位進行協調後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8】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7.工程會自104年起推動各機關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以未達100萬元之財物採購為適用案件,自108年7月起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亦擴大適用至須繳納押標金之案件,並於110年10月起適用案件納入工程採購。
    就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112年截至9月之各機關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案件比率分布情形分析,財物類及工程類未採用電子報價單之機關分別為6家及13家,顯示仍有部分機關適用案件未能以該方式辦理。
    為促使工程會持續積極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採購機制,爰建請凍結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預算10%,待工程會於2個月內就督促未採用機關改善之方式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邱顯智  魯明哲  陳椒華
    8.公共工程會113年度「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計畫編列2,325萬2千元,為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辦理共同性資訊及資安業務。
    公共工程會自2015年起推動全國各機關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適用對象為未達100萬元簡易財物採購,廠商24小時皆可透過網路領標及報價,報價資料均以電子憑證簽章加密,機關利用線上開標決標,決標後簽訂電子契約,採購流程全程電子化;2019年7月起擴大適用範圍至須繳納押標金之案件,並於2021年10月起適用範圍再納入工程採購。
    以財物採購為例,今年截至9月,採用電子報價單機制辦理之達成率64.16%,較2022年57.04%續有提升,並較2015年推動初期(6.21%)成長10倍;截至9月,工程類達成率則為16.44%(自2021年10月起啟用),顯見有效降低廠商參與政府採購之成本及時間。惟分析相關資料後,財物類及工程類完全未使用電子報價單之機關分別為6家及13家,顯示部分機關適用案件未能以該方式辦理。
    爰提案凍結公共工程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計畫預算之10%,建請工程會就尚未使用電子報價單之機關,其原因、改善措施等推動電子化作業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9.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23,252千元,以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及辦理共同性資訊及資安業務。惟採購電子化自今仍有部分機關適用案件未能採用電子報價單方式為之,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宣導與推動。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等相關機制之精進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0.公共工程會113年度「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計畫編列2,600萬元,為建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
    公共工程會2020年至2023年10月政府採購爭議收結案情況:
  • 結案件數含當年度以前所收案件之結案。
    據公共工程會資料顯示,調解案件成立率約八成,剩餘兩成調解未成立之案件,經分析為雙方不同意調解建議所提的理由,廠商方認為建議內容與其預期有差距;機關方認為與契約有別無法同意。惟政府採購調解不成立,爭議雙方後續雖可透過仲裁、訴訟等,解決爭議,但訴訟所費時間長、行政成本高,更因相關工程延宕而影響全民利益。
    爰提案凍結公共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計畫預算之10%,建請工程會就現行調解採購宜放入相關防弊機制、調解業務精進策略等內容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三)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3,360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李昆澤  邱顯智  魯明哲  陳椒華  許智傑  林俊憲  蔡培慧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公共工程會113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及「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各增編450萬元,共計900萬元,用於強化機關資料傳輸韌性經費。
    因應資安即國安,國家發展委員會113年度編列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數位建設計畫,其中「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113-116年)」由工程會等25個機關共同執行,以數位發展部為主責機關,由數位部協助資安A級機關導入介接「政府資料傳輸平臺」(T-Road),並自113年度起編列四年期計畫共2,400萬元。
    爰提案凍結公共工程會該計畫預算之10%,建請工程會就機關資料傳輸規劃資通安全控管作為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分別於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各就「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預算合計編列5291萬9千元,辦理強化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建置及開發公共工程技術與管理業務之政府資料傳輸連結環境等,藉此建置安全的傳輸機制並強化介接傳輸系統,以進行安全的資料傳輸。此計畫攸關整體政府資料的資安保護,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等規範。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預算編列5291萬9千元,應予凍結10%,待工程會於一個月內,就目前工程會之資通安全管控、以及將來配合計畫所將進行的資通安全精進措施宇預計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3.數位部為協助資安A級機關導入介接政府資料傳輸平臺(以下簡稱T-Road),並提供技術支援相關作業,請相關機關評估具有重要個資之資訊系統,調整系統改由T-Road進行跨機關資料傳輸作業所需費用,並自行籌措經費來源;工程會規劃於113至116年逐步推動,預估4年度計畫經費共計2,400萬元。
    為促使工程會落實資安及個資保護,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要求,研議資料上線前或取得後之安全評估項目,預為規劃各項安全控管作為,以確保資料傳輸安全性,爰建請凍結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預算5%,待工程會就前開問題之具體計畫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邱顯智  魯明哲  陳椒華
    4.數位部為協助資安A級機關導入介接政府資料傳輸平臺,並提供技術支援相關作業,建立安全資料傳輸管道,公共工程委員會新增辦理強化機關資料傳輸韌性相關計畫,然計畫經費由部會自行籌措,數位部僅提供技術資源,為配合重大公共數位建設計畫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規劃,爰提案凍結預算40萬元,建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加強計畫內容執行並提出詳細報告,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3,360萬1千元,主要為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審議等業務,用於檢視公共工程技術可行性、成本估算。經查近年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發展、強化地方基礎建設,持續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截至111年底工程會列管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合計208項,然而部分重大公共工程如安平跨港大橋已流標九次、彰化伸港青年住宅也流標四次仍無法順利招標,針對該類大型公共建設受缺工影響多次流標的問題,工程會總給與工程自動化或預鑄化等建議,惟依據審計報告指出,目前除了工程會已研訂相關參考指引,尚欠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工程特性另訂相關指引、建立推動機制,以至於工程會給予建議無法實際執行;另外該項預算109-111年度執行率分別只有83%、88%和85%都不滿九成,112年度該項預算編列3,395萬6千元截至10月底決算數甚只只有1,848萬5千元(執行率54%),顯見工程會針對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技術、成本並未積極審議,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10,待工程會於一個月內針對如何積極監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訂相關辦法指引以緩解公共工程因技術問題流廢標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6.112年8至9月颱風接踵而來,各地災情頻傳。其中,南投縣信義鄉等偏遠地區因暴雨不斷而屢次發生土石流,導致多處聯外道路中斷,甚至甫修建完卻再度毀損。
    爰此,為確保修建工程之品質,強化邊坡穩定,以利山區交通暢通,113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編列33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如何列管災後復建工程,以提升修建工程之品質」,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四)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4,462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劉櫂豪  李昆澤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許智傑  邱顯智  陳椒華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四)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4,462萬6千元,主要用於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劃執行等。經查109-111該項預算分別編列1,233萬3千元、1,192萬2千元、1,370萬9千元,執行率分別為93%、98%及99%,惟從執行成效來看,109-111年度全國查核金額(採購金額5,000萬元)以上工程採購案曾流廢標比例卻分別達69%、73%及78%,儘管該項預算逐年增加卻不見實質成效,曾流廢標比例逐年遞增。以安平跨港大橋案為例,該案於第七度流標後提送工程會召開檢討會議,依據檢討建議調整後又流標兩次,可見工程會對於列管案件疏於追蹤管考且所提供建議並未對症下藥,以致出現預算執行率提升、曾流廢標率也提升的離譜情況。考量該預算已在112年度大幅增列為4,053萬8千元,惟截至10月底執行數只有1,847萬4千元(執行率46%),且未見執行成效有所提升,113年度預算又無理由較112年度增列408萬8千元(增幅10%),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10,待工程會於三個月內針對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標案追蹤管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4462萬6千元,主要辦理業務管考公共工程計畫執行、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惟近年來工程會查核採購金額5000萬以上工程採購案曾流標情形越來越嚴重,109年流標案件767件,占比68.85%,110年達775件,占比72.57%,111年更增至1018件,占比78.07%,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編列4462萬6千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工程會就公共工程採購作業流標情形提出改善精進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編列4462萬6千元,用以追蹤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以全生命週期之管考方式,管控重大公共建設。經查,部分重大公共工程依原計畫經費執行率僅39.71%-72.99%之間,透過計畫修正、展延後提升至超過90%。考量重大公共工程應確實掌握計畫執行情形,俾釐清計畫執行窒礙之原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編列4462萬6千元,應凍結10%,待工程會於1個月內就目前各重大公共工程之執行情形、有計畫展延或調整之事由,以及精進公共工程管理與協助排除窒礙原因之措施,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4.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44,626千元,以辦理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俾利使公共工程順利進行。惟近年新冠疫情及國際衝突情事影響,我國許多公共工程仍面臨流廢標之情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積極督促各機關採取主動積極作為,以有效改善流標情事,以利公共工程之推動。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 10%,供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改善公共工程流廢標狀況之具體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1】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5.公共工程會113年度「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434萬7千元,做為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與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
    據工程會資料分析,2020年全國查核金額(採購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計有1,114件,曾流標案件767件,占比68.85%;2022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1,304件,曾流標案件增加至1,018件,占比增至78.07%,顯示查核金額以上未決標工程採購案件流廢標情形尚未獲改善;截至2023年上半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曾流廢標案件491件,占比71.99%。因此,近3年(2020至2022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仍呈現逐年增加趨勢。
    爰提案凍結公共工程會「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預算之10%,建請工程會就重大公共工程追蹤管考流標情形及督促各機關強化招標前應有作為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6.據工程會資料,109年全國查核金額(採購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計有1,114件,曾流標案件767件,占比68.85%;111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1,304件,曾流標案件增加至1,018件,占比增至78.07%,顯示查核金額以上未決標工程採購案件流廢標情形尚未獲改善;迄112年上半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曾流廢標案件491件,占比71.99%。
    以新竹市為例,關埔國小體育館及景觀工程已經流標9次,原本預計要在明年畢業典禮前完工,但遲遲不能開工,還要讓學生們等多久,才能享用到運動和活動的空間?
    為促使工程會加強追蹤管考未決標案件之流廢標情形,並督促各機關採取主動積極作為,以有效改善流標問題,爰建請凍結工程會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預算10%,待工程會就上開問題之策進作為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邱顯智  魯明哲  陳椒華
    7.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查核金額以上未決標之工程採購案件,109年度有1,114件,曾流標案件767件,占比68.85%;111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1,304件,曾流標案件增加至1,018件,占比增至78.07%。數據顯示,近年查核金額以上未決標之工程採購案件流廢標情形愈趨嚴重,爰提案凍結預算5萬元,建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加強追蹤未決標案件之流廢標情形,並提出發生流標務實檢討及改善措施計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017年頒佈「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新建公共工程,或縣市政府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50%之新建公共工程時,於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均需辦理生態檢核作業。惟依據「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五點「各工程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訂定符合機關工程特性之生態檢核機制;另經其認定可簡化生態檢核作業時,得合併辦理不同階段之檢核作業。」導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生態檢核機制不一。部分機關於工程計畫核定以前之生態檢核受到簡化或合併,進入後續工程階段業已無法有效避免造成生態環境之負面影響;另部分上級機關審查機制不佳,亦難以有效遏止地方政府之不當工程作為。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生態檢核機制」進行檢視與評估,提出完善機制與條件之相關檢討與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洪申翰
    (六)為減輕公共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003年開始辦理道路生態檢核,為我國公共工程實施生態檢核之肇始,爾後逐步推動至各公共工程項目,並於2017年頒佈「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新建公共工程,或縣市政府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50%之新建公共工程時,須辦理生態檢核作業。生態檢核推動至今業已累積諸多珍貴的生態調查資料,若能與農業部相關資料平台進行整合,則可完備國內生態棲地之相關資訊。惟目前各機關之生態檢核資料格式不一,並未標準化,難以有效彙整至同一平台。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針對「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料格式之標準化與後續資料整合機制」,提出相關評估與規劃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洪申翰
    (七)行政院於111年10月初召開中央辦公廳舍評估規劃會議,於112年3月2日經行政院同意內政部籌劃之「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先導計畫」,華光特二基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4機關進駐。經查,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增編552萬1千元,而規劃中預計於華光特定專用區所興建之辦公大樓預計最快119年才能啟動進駐事宜,工程會應持續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適當之國有辦公空間。為避免浪費公帑之使用,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洽詢國有辦公空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進度報告。【27】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八)111年全國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其決標案件總計20萬2,896件,決標金額約2兆2,719億元,而採購進度皆由各級機關透過網路方式,登錄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資料傳輸安全性極為重要。為確保公共工程登錄時資料傳輸之安全性,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除執行「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外,應針對資料傳輸屬性安全控管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九)有鑑於審計部調查各機關111年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績效結果發現,部分計畫111年度預算達成率雖達9成,但均有於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整年度經費等情形,原分配計畫經費執行率介於39.71%至72.99%,經調整修正後提升至96.26%至100.00%,足見現行管考作業無法確實反映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異。為提高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成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重大公共建設修正經費次數及期程列入管考項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111年全國查核金額(採購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1,304件,曾流標案件增加至1,018件,占比增至78.07%;112年上半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曾流廢標案件491件,占比71.99%,足見全國各機關查核金額以上未決標工程採購案之流廢標案件數呈增加趨勢。為提高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成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如何降低未決標案件之流廢標比例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2,325萬2千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及辦理共同性資訊與資安業務。經查,就112年截至9月之各機關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案件比率分布情形分析,財物類及工程類未採用電子報價單之機關分別為6家及13家。為使公帑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如何輔導相關機關採用電子報價單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二)針對曳引車、砂石車等大型車輛超載破壞道路、有交通安全疑慮甚至交通事故。現況車行及司機並不會主動要求超載,均為承造人及承包廠商要求司機超載。而現行規範均只有罰則,無不超載獎勵制度,應秉持有罰有賞原則,公共工程部分,若無超載應按聯單資訊依個別趟次之對應司機,直接對司機發放不超載獎金。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於公共工程部分依聯單資訊個別趟次之對應司機發放不超載獎金可行性」之書面報告。【32】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鍾佳濱
    (十三)據電子採購網資料,從112年3至8月南投縣的工程招標案有849件無法決標。原因之一是南投縣內多山區加上極端氣候影響,造成交通、貨運、人力成本皆增加。廠商缺乏投標意願,使得公共工程的時程延宕。例如南投縣立殯儀館,因建材及國際原物料上漲,歷經8次流標,耗時2年,直至112年才開始動工。鑑於公共建設與國家經濟民生息息相關,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職責為監督重大公共建設工程及預算執行之管控,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考量各地工程施作條件之差異,並將國內外物價上漲納入考量,對於多次流標、進度落後之公共建設,進行個別了解與協助,使公共建設不分城鄉、不分區域,都能維持公共工程應有之品質與進度。【33】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2年9月25日公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並自同日上路。該指引主要有四大重點,包含要求機關編列獨立資安預算、擴大工程會採購諮詢機制並納入數位部、資服採購資訊服務採購以不訂底價最有利標為原則、要求開發過程設定查核點等。工程會列出指引最主要就是讓政府機關及業者都能有更明確的方向去做資服採購,避免後續出現爭議,惟該指引中只空泛的要求:「契約應依系統開發各階段載明查核點,反覆檢視執行成果並要求廠商展示(如開發畫面、資料庫架構、使用流程、功能測試、整合測試等),並定期(開會)追蹤檢討……」,缺乏實際管考規定恐流於形式,為落實各機關資通安全並提升政府資服採購管理,故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該指引如何落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十五)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計畫於113年強化甫推出之「資訊服務採購需求確認之對策與作法」以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等行政指導業務,然考量實務上可能發生之廠商與機關間,有人員因資訊專業不齊一,而有軟體設計費用落差,或資訊功能認證與替代等採購爭議,是以爭端排處機制理應超前部署預作情境模擬與預設,爰考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超前部署之需,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十六)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將加班費,以及進用法制及技師懲戒覆審、民意信箱及公報文稿等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0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及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含糊的統一編列為單一預算支出項次,尚有欠詳實分列載明金額與說明,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十七)113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及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各增編「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450萬元,共計900萬元,以作為強化機關資料傳輸韌性之經費。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具體說明此計畫之預計設置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就「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之具體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6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億2,71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共編列1,096萬9千元,該項計畫預算111年度編列786萬4千元,112年度編列983萬6千元,除逐年增加外,對比112年度人天數減少23人天,經費卻增加編列113萬3千元,顯有撙節空間,爰此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相關會議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二)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7,453萬3千元,凍結8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劉櫂豪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7,453萬3千元,運安會做為我國運輸安全調查獨立機關,肩負提升我國交通運輸安全之重任,理應每年針對該年度所發生之事故進行統計,系統性分析我國各運輸系統安全,盤點危及運輸安全之風險因子,然依照運安會目前之規劃,雖然有年度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評估報告,但該報告由於經費及規畫所限,報告中僅就該年度之改善建議進行蒐整,並未有系統性分析,或目前運輸系統安全重大風險之盤點,爰此有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7,453萬3千元,應予凍結10%,待運安會於1個月內就下一年度增加編列年度安全改善建議系統性分析之項目及預算規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2.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編列1億7,453萬3千元,包含政務人員5人、法定編制人員15人、技工及駕駛2人、約聘人員71人,共計93人。爰運安會主要人力編制仍以約聘人員為主,佔全部人力7成以上,且太空發展法2022年1月公佈實施後,該法規定太空載具之事故調查由運安會為之,運安會相關人力編制亦應進行調整。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編列1億7,453萬3千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運安會就人力狀況及組織調整提出書面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三)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編列1,335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邱顯智  陳椒華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運輸事故調查」預算編列1,335萬2千元,主要用於辦理飛航、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調查。經查該項預算110、111年度決算數分別為690萬2千元(執行率58%)及1,069萬4千元(執行率90%),執行率持續提升,惟各類型案件立案比,航空類17.4%、水路類77.7%、鐵道類1.2%、公路類8.1%,究其原因各類型案件重大事故認定標準不一,導致水路類因漁業行為發生事故也立案調查,公路類重大事故卻因為所設標準需3人以上死亡、死傷人數10人以上或受傷人數15人以上導致難以成案,縱使電動車事故頻傳仍不見運安會介入,對於重大事故認定標準顯有修正必要,故建議刪減200萬且凍結該項預算1/5,待運安會針對重大事故認定標準提出修正之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2.運安會113年度編列運輸事故調查預算共1,335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289萬2千元,增加46萬元,增幅約3.57%。另依運安會108年8月1日至112年8月22日發布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包括航空類72件、鐵道類198件、水路類200件及公路類132件,共602件。其中尚待有關機關回覆案件共74件,各類別之列管中案件皆介於7至58件之間,惟水路類尚未落實改善之列管中案件數最高有58件,其次為鐵道類案件,實有改善之必要。爰凍結預算500萬元,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與運輸相關機關(構)之溝通,定期追蹤及督促事故原因之落實改善情形,以探究事故案件是否存在系統性及常態性發生之核心問題,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運輸事故調查」預算編列1335萬2千元,其用途為辦理各項事故之調查,然自運安會成立截至112年8月21日止,所辦理之運輸事故調查,仍有調查結果逾越規範所定之公布時間,顯見有調查延宕之情事,且調查過程亦發生與合作單位溝通不良致使遺骸遺漏之情事,為確保運輸安全調查程序落實,運安會應針對延宕及溝通不良之情事進行改善。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運輸事故調查」預算編列1335萬2千元,應予凍結10%,待運安會於1個月內,就運安會事故調查延宕及溝通不良之情事,提出更有效益精進作法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編列「運輸事故調查」13,352千元。惟部分事故調查仍存在超逾預計發布時間及調查時間過於冗長之情形,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提升事故調查之效率。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提升事故調查效率之具體精進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5.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運輸事故調查」項下編列1335萬2千元,主要辦理運輸調查相關業務,包含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調查量能提升等業務。惟運安會調查案件仍有超過規範所訂預計發布時間仍未結案者,尤以水路案件最多,另運安會所提安全改善建議,仍有機關尚未落實回覆者。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運輸事故調查」項下編列1335萬2千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運安會就調查案件及建議改善事項列管落實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6.我國近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屢屢突破3000人,道路交通安全儼然已經是我國運輸安全最急迫的議題之一,運安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規定,調查範圍不限於運輸業,且在行政院大力推動人本交通的政策下,運安會亦應檢討將其他道路使用者納入調查範圍,運安會應跟上整體潮流,不應持續自我限縮。
    為促使運安會強化公路事故調查範圍及量能,及發揮獨立機關監督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之功能,爰建請凍結運輸事故調查計畫5%,待運安會就未來如何透過調查職能強化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提出具體策略,提交書面報告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7.3年前運安會的關注議題「精進我國貨運業安全管理機制」,在調查中已經發現貨運業駕駛的危險駕駛問題,也提出要強化管理查核,以及建立違規履歷制度,然而從109~111年的數據,可以發現在運安會調查並提出改善建議後,貨運業的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並沒有得到改善,我們也發現,相較於其他的大客車業,遊覽車的事故數量也難降下來。
    釀成新澳隧道車禍肇事業者的石富通運,近兩年因違規超速被處罰的紀錄竟然高達41次,其中有7次是嚴重超速超過20公里,甚至還有兩次讓駕照已經被註銷的駕駛繼續開車上路,其他諸如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不遵守道路號誌、號牌汙穢等等,從去年到現在總共違規161次,今年已經繳了46萬的罰款,但完全沒有改善,釀成大錯,凸顯無論是貨運業,還是遊覽車,在現在的監理機制下,主管機關都無法有效的抓到高風險的業者,要求改善預防風險,常常是掛一漏萬,抓了一個放了五個十個。
    為有效改善我國運輸業交通事故問題,爰建請凍結運輸事故調查預算5%,待運安會於2個月內就未來運輸調查如何針對既有監理不足提出檢討,以及參照國外經驗,提出強化貨運、客運業者違規行政處分機制及安全評鑑、資訊公開之改善建議方向,並研議將貨運業、遊覽車之安全管理機制再度納入關注議題,提交書面報告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8.過去,國道工程人員常被後方來車追撞,非死即傷,因此近年來,國道工程車均配有緩撞車,增加工程及人員安全的保障。然而,緩撞車被追撞的件數仍不減反增。交通部幾次發布新聞稿,認為駕駛過度依賴輔助系統,因而未保持安全距離。事實上,國道緩撞車被追撞的案例中,並沒有集中發生在特定車款或車廠,許多肇事車輛甚至根本沒有安裝自駕輔助系統。
    有鑑於國道緩撞車事故頻傳,事故原因釐清及檢討機制卻未被徹底調查檢視,如此重大且反覆發生之議題應納入運安會調查範圍,爰建請凍結運輸事故調查預算5%,待運安會就未來調查有關國道緩撞車事故之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四)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2目「運輸事故調查」項下「鐵道及公路事故調查業務」編列646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四)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112年10月中旬國道發生遊覽車重大死傷車禍,11月初發生宜蘭太平山遊覽車翻覆之甲級事故,運安會均已立案調查,接連二件遊覽車重大車禍,前案駕駛行為不當且為超速累犯,後案是否為煞車失靈,均待運安會調查釐清。爰此,凍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運輸事故調查項下鐵道及公路事故調查業務6,466千元之200萬元,請運安會儘速完成二案調查報告,釐清事故原因,確認業者管理不當與事故的因果關係,並偕同交通部等單位更精進大車之管理措施,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解凍。【13】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國內尚無真正的自駕車,功能僅限於輔助,但許多駕駛卻誤以為可雙手放開自駕,造成國道追撞事故量年年上升。據統計,2021年至2023年9月底,國道施工車追撞279件,140輛有配備輔助駕駛系統,其中60輛有開啟,顯見駕駛人在國道開啟輔助駕駛系統造成車禍的比例不低,恐與車商誇大自駕功能有關。爰此,凍結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運輸事故調查項下鐵道及公路事故調查業務6,466千元之10%,先主動調查既有ADAS先進駕駛輔助系統國道車禍案例,應釐清究係駕駛人雙手離開方向盤,或是輔助系統出問題,釐清車商責任,且非認為有必要調查時,就可啟動調查。並會同交通部研議車商不得誇大自駕功能誤導消費者之管理措施,同時檢討評估調查重大事故之標準及法規納管輔助駕駛系統等,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後,始得解凍。【14】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五)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第4目「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編列3,6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李昆澤  劉櫂豪  何欣純  陳歐珀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五)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運安會113年度預算編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3600萬元,當前無人自駕車與電動巴士已是世界趨勢,但目前國內仍無完整的自駕車規範及防災機制,也因自駕車之自動化功能不一;自駕技術(AI功能)與駕駛人對車子交互控制程度也不同。一旦發生事故時之究責對象為何?運安會應積極提供自駕車事故分析等責任認定的專業建議,提供交通部建立自動駕駛車輛驗證機制,儘量防止日益漸增的輔助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爰凍結本預算500萬元,建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如何於無人巴士、自駕車等事故增加預防及調查之角色,並研擬標準調查機制提出研究報告,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許智傑  
    2.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編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36,000千元,查該計畫為期程113-116年之新增計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說明此計畫之實施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之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或國外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預算共編列3600萬元,該計畫為增進我國運輸事故調查之必要計畫,然截至112年8月份為止,仍有4款列車尚需原廠協助解讀,船舶亦無法完全解讀,顯見運具紀錄器之解讀率尚有提升之處。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預算共編列36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運安會於1個月內,就精進我國運具紀錄器之解讀率之具體作為提出書面報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項下編列3600萬元,惟依運安會已完成112年度飛航、水路、鐵道及公路等紀錄器普查報告,現行國籍民用及公務航空器飛航紀錄器解讀率100%、國籍船舶水路紀錄器解讀率93%、鐵道列車紀錄器解讀率92%、國內各類汽車運輸業行車紀錄器解讀率100%。爰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項下編列3600萬元,應予凍結十分之一,俟運安會就紀錄器解讀提出精進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5.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業務,計畫內容包括研擬新型運具事故調查技術、強化運輸事故調查工程能量、及精進運輸事故調查人因能量等業務,共計編列3600萬元。其中日前爆發太魯閣號0402事故已逾2年,卻陸續在事故車廂發現有遺物、遺骨未完成清理,輿論嘩然;同時,運安會自108年8月1日成立至112年8月31日,運輸事故調查案件數共計265件(含航空15案、水路209案、鐵道28案及公路13案),案件展延者計4件;又112年5月10日台中捷運列車,行經豐樂公園站至大慶站間,遭建築工地塔式起重機桁架掉落撞及侵入路線,造成1人死亡15人受傷慘劇,但相關調查時效引發社會討論,綜上請運安會提出實際精進作為,爰凍結200萬元預算,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6.為強化我國公路運輸安全,運安會積極針對駕駛輔助系統技術車輛進行調查,目前我國售汽車駕駛輔助系統多屬Level2,然許多車商聲稱系統效能與實際不符,導致我國配備駕駛輔助系統車輛公路追撞事故不斷攀升,爰凍結預算100萬元,建請運安會針對駕駛輔助系統車輛提出事故防範改善方案,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7.為強化運輸事故調查工程能量,精進運輸事故調查人員能量,運安會辦理多項訓練以及新增多項運輸安全裝備,惟根據運安會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12年度8月公路調查案件僅7件,而水路調查案件數高達125件,顯見運安會針對公路事件並未積極介入調查,未符合國人期待,爰凍結預算200萬元,建請運安會針對調查類型比例研擬改善,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許智傑  陳歐珀  李昆澤  
    8.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項下「精進運輸事故調查人因能量」預算編列823萬元,運安會相關資料顯示,自運安會成立至112年8月21日止共提出安全改善建議602件,但其結案率僅航空類超過70%,水路結案率更是僅有56.5%,顯見有更加精進的空間,爰此有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113年度「精進運輸事故調查能量」項下「精進運輸事故調查人因能量」預算編列823萬元.應予凍結10%,待運安會於1個月內就如何加強與各運輸單位溝通,推動各單位採用改善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歷經前主委楊宏智因「泡湯爭議」下台,在主委懸缺期間又爆出代理主委和調查組長「內鬥」、和加州大學合作破局,以及主任秘書凃靜妮違規濫領加班費,如112年7月7日據媒體報導新任主委與前副主委於辦公室暢飲威士忌,種種事件,已讓運安會形象受損,足見運安會內部控制出了嚴重問題。為避免運安會形象持續受損,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近期重大爭議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6】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111年1月1日截至112年8月21日止,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案件數共計145件,調查中案件33件,其中4件逾前揭規範所訂預計發布時間,占調查中案件之12.12%。為提升運輸事故調查之效率,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降低事故調查案件逾時比例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7】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八)有鑑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已有3年,在航空、鐵道、水路、公路四大領域的事故調查進度發現,運安會108年8月1日至112年8月底發布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包括:航空類72件、水路類200件、公路類132件、鐵道類198件,其中待有關機關回覆案件共74件,而水路類尚未落實改善之列管中案件數量58件為最高。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未回覆74件運輸事故持續追蹤、強化與運輸相關機關之溝通,並針對上述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九)據統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所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中,以水路類尚未落實比率最高,鐵道類次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持續追蹤及督促事故原因之落實改善情形,並強化與運輸相關機關(構)之溝通,以探究事故案件是否存在系統性及常態性發生之核心問題,協助預防類似運輸事故再度發生。爰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就「落實各項事故調查改善情形」之具體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十)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近年來陸續發生主管搭公務車進行私人行程、浮報加班費與加州大學簽訂MOU破局等爭議,以致民眾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負面觀感增加,重創機關專業形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深切檢討並提出相關改善作為,以重建民眾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獨立、公正、專業之信心。【30】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十一)有鑑於113年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編列2億2,717萬元,在編列內容中欠難詳實釋疑對於最新111年度預算數2億4,949萬元僅執行率75.8%之執行改善作為,致高度有預算執行效果不彰可能,爰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31】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十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公路事故調查所訂的規則無法反映現實問題,要滿足3人死亡、死傷5人、單純受傷超過15人才會送運安會調查,以致臺灣1年發生交通事故近40萬件、死傷近50萬人,在運安會立案調查的卻只有17件,其中大多是超載、山路越線等情形,如特斯拉自燃、使用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造成追撞事故等態樣,卻因為沒有符合上開規則,所以運安會消極不調查,惟運輸事故調查法中明文重大運輸事故定義,即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或造成社會關注運安會就應該介入,故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重大事故認定標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修正之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十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9年度提出計畫斥資新台幣12.5億分5年執行,在宜蘭科學園區建置占地6千坪的「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並於111年度編列預算2,937萬多元辦理籌建運工中心實驗大樓,成為國家黑盒子分析研究中心,同時提供重大運輸事故關鍵證物檢測空間,以提升調查量能。惟該計畫經過多次修正後取消興建實驗大樓,相關預算業已辦理繳庫,目前規劃使用與運安會同大樓10樓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空間建置實驗室,然而待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完成搬遷還要5年左右,隨著新一期「精進運輸事故調查量能計畫(113至116年)」陸續購置儀器設備,現有空間顯已不敷使用,為確保運安會精進調查量能不受影響,故要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相關單位進行協商合適空間作為臨時實驗室之建置,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1項 中央氣象署62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5項 中央氣象署2,698萬9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9項 中央氣象署197萬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8項 中央氣象署20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3項 中央氣象署26億3,41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設備及投資」編列12億2,158萬5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2年度法定預算6億7,906萬5千元增加5億4,252萬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詳細說明該項預算增加原因及使用規劃。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就113年度中央氣象署增列「設備及投資」預算之相關細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二)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6,188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中央氣象署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費─委辦費」6,188萬8千元。經查,該項預算較112年度法定預算4,602萬5千元增加1,586萬3千元,中央氣象署應詳細說明該項預算增加原因及使用規劃。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建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另凍結該項預算10%,俟中央氣象署就「113年度中央氣象署增列委辦費預算」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2.中央氣象署113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計畫共計14項計畫,包含「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12項計畫、「強化災防服務及環境監測」項下1項計畫、「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項下1項計畫,合計編列6188萬8千元,較112年度15項委辦計畫,4602萬5千元,雖減少1項計畫,惟預算增加1586萬3千元。氣象署為我國重要氣象研究機關,然113年度委辦研究計畫預算增加34%,氣象署應設法提升自行研究量能,減少委辦研究計畫,以撙節公帑支出。爰此中央氣象署113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計畫」合計編列6188萬8千元,應予刪除10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氣象署就委辦研究計畫成果及運用情形以及提升自行研究量能,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何欣純  
    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度「委辦經費」預算共編列6188萬8千元,較上年度所編列之4602萬5千元,增加1586萬3千元,其用途為辦理8項委託研究或計畫,然而相關計畫之需求與目標並未明確,氣象署應加強說明,爰此,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度「委辦經費」預算共編列6188萬8千元,應予減列100萬元,並凍結10%,待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針對111年委辦計畫實質參採狀況,112年委辦計畫辦理情形、113年度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三)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6億3,446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蔡培慧  林俊憲  魯明哲  陳椒華  趙正宇  許智傑  劉櫂豪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三)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度「國外旅費」預算共編列74萬7千元,用於出席國際交流與會議,較上年度增加16萬8千元,基於撙節編列預算之原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度「國外旅費」預算共編列74萬7千元,應予並凍結10%,待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針對113年所將出席之會議,對我國氣象觀測與災害預防之預期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2.113年度氣象科技研究計畫內容包括培育氣象專業人才,惟氣象預報員多為約聘雇人員,薪資較未有保障,加上工作性質特殊而需24小時輪班,導致長期面臨民間電視台挖角預報員之人才流失問題。再者,氣象署升格後,在員額不增且組織精簡之情形下,整併後之多餘工作量需由現有人力承擔,且新添購之氣象設備皆需藉由專業人員操作,足見預報員之業務量增加,恐使工作環境越趨惡化。
    爰此,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第1目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領域維運與技術發展」編列1億1235萬7千元,凍結五百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人員工作環境,提升專業人才留任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3.氣象署於113年度預算「建構無縫隙氣象服務價值鏈─橋接農、漁、光電領域」編列1,70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7,100萬元分四年執行(112-115年),主要為提早致災性極端天氣預警,協助農、漁業轉型升級因應氣候變遷,建立短期太陽能發電量預測機制等。經查,該計畫是111年度「農漁健康環境形塑計畫(II)」與「太陽能電網整合的創新天氣和電力預測計畫」整併後的延續性計畫,兩案已投入計畫經費3,247萬8千元(執行率100%),而112年度該計畫又編列高額預算1,885萬5千元(占94%)進行設備投資,113年度預算中設施設備費占比依舊高達87%。氣象署每年投入高額預算投資設備,卻未見預算書中詳細說明後續應用及預期成效評估。經統計107-111年氣候變遷平均每年造成我國農業損失仍高達134億元,政府每年須投入農損救助金達32億元,顯見相關氣象計畫對農漁業防災效果還有進步空間。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待氣象署針對該計畫如何與農糧署跨部會合作改善氣候造農業損失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4.氣象署113年度新增「氣象數位治理及產業應用創新」編列1億4,700萬元,主要以資料治理為基礎,擴展跨域服務,實現產業創新,然尚未獲行政院核定。經查,氣象署針對數位創新發展已投入預算11億7,899萬1千元,執行「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計畫」(I)─智慧應用及(II)─數位創新,另外有關數位創新應用還有「氣象創新數位服務計畫(110-114年)」截至113年度已編列4,339萬7千元,然而氣象署研發的APP「生活氣象」、「樂活氣象」、「中央氣象署─e導覽」、「中央氣象局AR─科普擴增」等,只有「生活氣象」擠進天氣類APP第5名,其餘「樂活氣象」第86名、「中央氣象署─e導覽」第140名,「中央氣象局AR─科普擴增」更是在2年前就停止更新。有鑑於該計畫尚未獲得核定,且氣象署先前投入數位創新應用成效有待加強,為免預算浮濫編列,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待氣象署針對強化數位創新應用資源整合提升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5.中央氣象署113年度新增編列「氣象數位治理與產業應用創新」計劃,經費1億4700萬元,以資料治理為基礎,擴展跨域服務,透過公私協力,實現產業創新。2019年全球適應委員會報告指出,提前24小時得知極端天氣事件有望減少三成損害,惟112年9月18日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發布2次地震國家警報,但最大震度僅1度,據氣象署說明主要因素為科技上之限制。
    爰凍結中央氣象署「氣象數位治理與產業應用創新」預算2000萬元,建請氣象署於1個月內針對運用數位服務及資料治理方式,強化數位治理及推展跨領域服務,如何提供更準確之預報資訊提出報告,俟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資料來源:中央氣象署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6.中央氣象署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氣象科技研究─氣象數位治理及產業應用創新」147,000千元。中央氣象署應說明此計畫之執行必要性、具體產業創新應用、數位治理規劃、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相關產業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中央氣象署就「氣象數位治理及產業應用創新」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7.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度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數位治理及產業應用創新」編列預算1億4700萬元。該計畫為113年之新計畫,主要係辦理以資料治理為基礎,擴展跨域服務,實現產業創新。惟依據預算書內容無法確認該計畫之必要性及預計成效,應清楚說明,爰此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度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數位治理及產業應用創新」預算編列1億4700萬元,應予凍結10%,待氣象署於1個月內就該計畫之必要性以及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8.氣象署113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數位治理及產業應用創新」編列1億4700萬元,係為運用數位服務及資料治理方式,提供民眾更精緻準確之預報資訊。惟112年9月17日卻曾發布兩次地震國家警報,而該地震最大震度僅有1級,顯示預報仍有加強空間。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中央氣象署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12】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9.中央氣象署113年度新增編列「資通訊營運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計劃,經費1億3210萬8千元,導入高速電腦以強化政府整體資料運輸韌性及AI預報技術發展,為發揮AI人工智慧分析效能,勢必要投餵現有數據進行機器學習訓練,如此恐不利於現行預報員。有鑑於此,氣象單位勢必得找到折衷辦法,在提供必要的訓練數據的同時保全預報員優勢,否則將威脅公私部門長久以來建立的觀測分析機制。
    另氣象署也應善用AI分析現行模型之優點來模擬氣候情境,將生硬難解的資訊再消化,讓民眾輕鬆理解,讓氣象服務在民生防災應用上,發揮最大效益。爰凍結中央氣象署「資通訊營運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預算2000萬元,建請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針對後續建置輔助系統優化進度、如何與產業鏈結提出報告,俟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10.中央氣象署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氣象科技研究─資通訊營運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132,108千元。中央氣象署應說明此計畫之執行必要性、預計設置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詳盡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內容及執行分工。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中央氣象署就「資通訊營運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之相關細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11.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度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資通訊營運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編列預算1億3210萬8千元。該計畫為113年之新計畫,主要係辦理高速運算電腦基本營運、導入安全及高效傳輸機制等用途。惟依據預算書內容無法確認該計畫所引入之技術對於氣象研究之具體需求與成效,應清楚說明,爰此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度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資通訊營運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技術」預算編列1億3210萬8千元,應予凍結10%,待氣象署於1個月內就該計畫之必要性以及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12.鑒於113年度中央氣象署編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計劃,其項下辦理「地震測報」經費8676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400萬元。並111年起新增辦理「強地動觀測第6期計畫─發展智慧化地震預警系統計畫」,惟臺灣處地震帶,地震頻傳,目前預警系統及預警簡訊與民眾實際體驗認知有極大落差,中央氣象署應在符合成本效益考量下,持續研擬開放地震預警資訊、提供民間廠商開發應用,並與學術界合作,運用大數據建立地震前兆分析技術,地震通知簡訊納入重要防災避難處所等重要資訊,爰減列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預算1000萬元,建請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地震測報效能提出報告,俟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13.氣象署於113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地震測報」編列8,676萬2千元,主要為持續維運地震與地球物理觀測站、強化地震預警系統效能、擴大應用地震預警資訊等。該項預算111年度編列7,885萬5千元、112年度編列8,276萬2千元,由於主要用於維持監測設備執行率均有9成以上,而113年度預算持續增列設備維護及投資費,較112年度增列400萬元。經查,氣象署於112年9月兩度發布錯誤「國家級警報」,第一次是因為震央位於監測網外造成失準,然而第二次卻是系統誤判造成,導致震度0級的臺南也收到警報,引起民眾恐慌議論。有鑑於氣象署逐年增列設備維護及投資費,卻接連發生發布錯誤警報的情形,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待氣象署針對如何改善誤發警報提出詳細書面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4.氣象署考量臺灣西南部有遭受馬尼拉海溝地震與海嘯威脅之可能,爰於110-113年辦理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惟該計畫110-111年度辦理5次發包,均未能決標,經檢討後辦理第1次修正計畫,將計畫期程延為6年(110-115年),惟修正計畫核定後,重新辦理發包採購作業,仍流標2次。顯然氣象署推動重要計畫,事先評估及預算編列審核作業不夠妥適,再次辦理修正計畫後,仍無法順利決標,影響計畫期程。爰此中央氣象署113年度歲出預算「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編列5億1270萬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氣象署針對計畫提出檢討及精進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15.中央氣象署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氣象科技研究─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512,700千元。惟該項計畫因南部海域海纜觀測系統建置採購案歷經7次流、廢標,致執行進度落後,中央氣象署應深刻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爰此,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中央氣象署就「提升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執行進度」之具體改善方式與精進作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16.中央氣象署113年度預算案於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續編「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下稱本計畫)第4年經費5億1,270萬元,主要係辦理建置南部海域海纜觀測系統、維持既有海纜觀測系統設備等。據氣象署資料顯示,本計畫歷經4次流標、1次廢標,致影響預算執行,110及111年連續2年保留均未執行,預算執行率僅4.52%及15.68%,112年依修正計畫重新辦理招標仍流廢標2次。本計畫近年總歷經7次流、廢標,致執行進度落後,並修正延長計畫期程及調增總經費,爰凍結中央氣象署「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預算5000萬元,並建請氣象署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妥善規劃建置計畫,並儘速完成招標作業程序提出報告,俟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17.氣象署於113年度預算「氣象科技研究─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編列5億1,27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近27億,分6年執行(110-115年),主要為擴展地震海嘯監測範圍,提升臺灣南部海域強震的預警能力。經查,該項計畫已流廢標7次,導致110-112年度合計編列預算4億9,891萬4千元,截至112年8月底只執行6,133萬元(執行率12.3%),除用於既有設備維護,其餘進度為零。氣象署為求於113年度順利招標已辦理修正計畫,由原計畫鋪設800公里海纜、6座測站,改鋪設200公里海纜、3座測站,並將監測系統由節點式改為嵌入式,然而修正後只能監測地震、海嘯無法做其他海洋觀測研究,額外爭取地震預警秒數更從20秒減少為14秒、海嘯預警時間從60分鐘減少為30分鐘,大幅降低該計畫預期效益。有鑑於該計畫攸關臺灣南部地區地震海嘯監測,如果降低計畫規格恐不利於南部地區民眾生命財產,故建議凍結該項5,000萬元,待氣象署針對如何補強修正計畫後的預期效果並提出詳細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8.為提升地震預警系統效能,增強臺灣南部海域強震之預警能力,使靠近震央地區之居民提供更多預警避難時間,氣象署辦理「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預期效益可提供增加10至20秒之預警時間,並對遠地海嘯之應變時間由10分鐘增加為30至60分鐘。惟南部海域海纜觀測系統建置採購多次流廢標,又修正計畫期程並且增加預算,爰凍結預算5000萬元,建請中央氣象署針對「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作業進行改善評估,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陳素月  
    19.中央氣象署113年度預算案編列「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219,025千元,查該計畫項下「五分山氣象雷達系統強化」、「雷達資料處理分析技術強化」、「雷達整合與偏極化觀測之資料應用技術與系統發展」、「發展雷達資料大數據技術暨預警決策輔助系統」、「穩定區域防災降雨雷達資料服務環境及科普推廣應用」、「雷達資料中心強化」及「金馬雷達評估及移動式雷達建置」,計畫期程皆至113年度截止。惟上述計畫實際預算執行及編列皆與原先預估總經費有所落差。中央氣象署應說明累計預算與當時總經費預算之落差原因,並就歷年具體發展成果與實際應用提出詳細報告。爰此,建議減列該項預算2,000萬元;另凍結該項預算10%,俟中央氣象署就「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項下計劃之預算落差與具體成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林俊憲  
    20.近年來因為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氣象測報、災防預警等常因此變的不可測,例如111年尼莎颱風雖未發布陸警,且於臺灣南部經過,但卻因東北風共伴效應,造成北臺灣豪雨致災,112年海葵颱風從預測北部登陸一路下修至台東登陸襲台,造成台東重大災情。顯然氣象署應精進強化氣象的災防預警,提供更準確的預報,方能協助政府及民眾提早防災應變,減少災情損失。爰此中央氣象署113年度歲出預算「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項下編列2億1902萬5千元,應凍結1000萬,俟氣象署針對災防預警提出精進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四)2004年起「氣象法」鬆綁,讓民間在一定限度與規範,也能預報氣象;但如今社群平台網站發達,一些不肖人士為衝流量、創造吸睛度,內容時常過分誇張,以聳動言詞描述天氣,傳達不夠精確之訊息造成閱聽眾與社會恐慌。為能讓國人及時掌握到精確的氣象訊息,爰就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9,652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處理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五)為提供優質展示服務並推動氣候變遷環境教育,同時精進各項預報產品及推廣防災氣象服務,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辦理業務開發與推展,雖到校服務防災教育活動,於113年度計畫新增場次,針對學校教育進行精進;惟氣象測報辦理防災教育活動及講座等業務並無相關計畫,為擴大推廣防災教育並加強宣導各項新興氣象常識,爰就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編列1億8,875萬元,凍結8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氣象、地震防災教育推廣服務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陳素月  
    (六)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強烈地震發出國家級警報已行之有年,藉此讓民眾可提前作好防震準備。然該警報卻於112年9月18日晚間9點21日發出國家級警報,手機警報瞬間大響,但本島最大震度僅為1級,造成民眾驚嚇及恐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解釋,因地震位置太遠,超過監測範圍,系統誤判為觀測網內,並誤認地震震度達警報標準,所以才會發送警報。為避免民眾遭警報聲驚嚇及造成恐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強化預警精準度及降低系統誤判率,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強化地震預警系統進行研議並提出強化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12年9月15日正式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轄下各級單位整併、調整,如今卻傳出氣象預報員爆出離職潮,原因是「專業加給」3,000元可能遭到刪除。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員除薪資本俸外,因工作型態為24小時日夜輪班,專業加給另外計算。由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以鄉鎮區為預報單位,過去編制已跟不上現在的人力需求。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對於擁有碩士學歷的氣象預報員起薪為3.6萬,與世界各地預報員薪資差異甚大,恐有人才留不住、新人不願來的情形。為避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報員因薪資造成人員短缺問題,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氣象預報員薪資及專業加給進行研議並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八)經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度預算所列多年期計畫眾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積極掌握各項多年期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30】
    提案人:魯明哲  陳椒華  何欣純
    (九)有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113年的預算員額數,相比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12年度還要少,竟從660人減少至653人,在不增反減的情況下,更添增「氣候政策規劃」以及輔導「民間氣象組織」二項新機關任務,在執行成效的負面變數。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有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升格前,便辦理「氣象科普」與「氣候變遷環境教育到校服務」等氣象防災教育業務,是以所見113年度預算案中,雖藉「氣象測報工作計畫」內容第3點宣示將推廣氣象防災教育,然而卻在項下任一說明欄中不見進一步推動說明,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一)有鑑於氣象科技研究業務因應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升格後,具體與原氣象局所投入之預算用途別,以及擬推動之行政措施等,尚難以透過113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案清楚見得升格之差異所在,以及民眾所憑機關施政可具體再受之服務量能擴大於何處。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十二)「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成為未來氣候治理主要法源,並明定我國應在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在全球暖化威脅下,極端氣候事件頻傳,高溫、乾旱、極端降水等已成為常態,對農業、水資源、能源、健康等各領域產生極大衝擊,如何透過各種調適工具,強化氣候韌性,成為國家重大的議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過去已投入相關資源,用以佈建觀測系統、資通訊基礎建設及氣候科學研發等,並結合產業界推動各領域的氣候服務,然而需思考如何在氣候變遷法下,因應新型態的氣候威脅,整理蒐集全球氣候相關資料,研發新一代的氣候科學技術,提供更多元的氣候服務機制,在氣候治理的框架下,協助政府推動減碳及調適等相關政策推動,降低氣候變遷的衝擊,強化我國氣候韌性。故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於3個月內儘速整合現有資源、設備積極爭取科技研發經費協助國家因應氣候變遷,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4】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三)為加強地震、海嘯預警監測能力,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辦理「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惟該項計畫從110年起截至112年9月,面臨7次流廢標,計畫進度不如預期,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加強辦理該項計畫,並針對後續期程規劃、計畫延後因應作為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5】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11月30日(星期四)
    經表決未通過程序提案2案:
    一、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論在民進黨府院黨政高層黑手介入鏡電視執照取得及後續爭議一案,或三立集團與系統台中嘉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跨越反媒體壟斷紅線的違法爭議,在目前陳耀祥主任委員主導下,已嚴重怠於行使獨立監督機關之職責,對於遇到挺民進黨的綠色媒體就轉彎,遇到親藍媒體就迅速表態,毫無標準可言。
    更遑論這些違法爭議的相關事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都已有掌握,也清楚違法之事實、態樣,卻在陳耀祥一再地以「調查中」、「改正即可」等等護航之言語主導下,已無法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有任何期待。
    對於陳耀祥看顏色辦事的護航態度,已不適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一職,爰提請本委員會應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針對前揭案件的違法情形依法進行實質裁罰前,拒絕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預算,避免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陳耀祥主導下,一再只看顏色辦事,敗壞國家媒體獨立監督機關的專業與責任。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不含主席)9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二、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弊端叢生人謀不彰
    1.新聞媒體管理嚴重雙標問題
    2.通傳會業務執行淪為民進黨附隨組織問題
    3.鏡電視發生違反承諾事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嚴重疏失
    4.禁止媒體壟斷紅線形同虛設問題
    要求11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附屬單位預算在上述問題未解決前應暫緩審議。
    提案人:陳雪生  陳椒華  洪孟楷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不含主席)9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決議:
    一、本(30)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30)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1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本會主審「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

  • 四、本會主審「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
  •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 五、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 擬具公務預算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

  • 六、擬具公務預算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陳召集委員雪生及何召集委員欣純出席說明。

  • 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陳召集委員雪生及何召集委員欣純出席說明。
    審查結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1億8,729萬3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項下第2節「證照費」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9,229萬3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69萬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7億0,257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中「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特別費」711千元,為機關首長以其名義使用之經費。有鑑於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爰提案凍結前揭「特別費」10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14】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中「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特別費」711千元,為機關首長以其名義使用之經費。有鑑於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爰提案凍結前揭「特別費」10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15】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中「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特別費」711千元,為機關首長以其名義使用之經費。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鏡電視取得執照後,不僅有執政黨黨政高層介入媒體審查之爭議,其股東卻出現人頭代持、不實切結等違法情事,嚴重違反核准執照許可行政處分之附款,已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卻百般護航,怠於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機關職權。爰提案凍結前揭「特別費」10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怠於調查鏡電視違法之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16】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四)112年6月2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新聞台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方式,通過鏡電視新聞台負責人變更及上架有線電視案,鏡電視新聞台上架有線電視第86頻道、董監事變更案。112年8月7日,鏡電視新聞台遭爆,鏡電視新聞台8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恐有違反審查時之附帶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與相關單位成立調查小組調查鏡電視新聞台股權、金流流向,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相關單位成立調查小組,就鏡電視新聞台股權、金流流向進行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21】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五)鏡電視新聞台過去爭議不斷,111年3月4日1個月內連續更換董事長,111年9月27日鏡電視前董事長裴瑋錄音檔曝光,111年10月16日更是爆出三董一監集體請辭,112年3月1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汙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分「他字案」偵辦中。歷經上述爭議後,112年6月2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仍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新聞台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方式,通過鏡電視新聞台負責人變更及上架有線電視案,鏡電視新聞台上架有線電視第86頻道、董監事變更案,遭外界質疑通傳會喪失獨立機關之公正性。為維護通傳會獨立機關之公正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通盤檢討鏡電視新聞台審議案之正當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鏡電視上架案審查一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22】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六)2020年11月1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定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許可,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頻道執照於同年12月11日到期,12月12日起不能在有線電視播出。2023年5月10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處分撤銷,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照案,應依該判決的法律見解作成決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時,未準用107年修正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的評分基準,卻以109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評分基準違反規定,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的結論。為維護國家言論自由及新聞媒體自由,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2020年11月18日針對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不換照處份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23】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七)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裁罰事項不滿進而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判決取得不堪的11連敗。足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裁罰處分出現極大爭議,恐影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之公正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敗訴案件進行全面檢討,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28】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編列7億0,257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何欣純  范 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一)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鑑於網際網路快速傳播之特殊性,性私密影像一旦被上傳到網際網路空間,就面臨難以真正下架的困境。未經同意被散布性影像者,即面臨極為痛苦的數位性暴力,其傷害絕不亞於實體性暴力,且受害者有高比例的女性及多元性別者。
    即便我國於112年1月通過性影像四法聯防法案,賦予警察、檢調機關公權力,要求行為人刪除、交付、下架性影像,也要求網際網路平台對其限制瀏覽,然實務上仍發現,一旦性影像被上傳,該影像將如同無限增生般,出現在不同的平台,使被害人不斷落入恐懼與害怕。
    為杜絕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的犯罪行為,保障性別弱勢群體被害人免於數位性暴力的威脅,爰提案凍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500萬,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積極作為,例如建置StopNCII資料庫防止性私密影像不斷繁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何欣純  范 雲
    2.有鑑於網際網路快速傳播之特殊性,性私密影像一旦被上傳到網際網路空間,就面臨難以真正下架的困境。未經同意被散布性影像者,即面臨極為痛苦的數位性暴力,其傷害絕不亞於實體性暴力,且受害者有高比例的女性及多元性別者。
    即便我國於112年1月通過性影像四法聯防法案,然實務上,一旦該性影像被上傳至境外網站,我國將無法可管。
    為保障國人免受數位性暴力的威脅,爰提案凍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500萬,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相關部會協調,提出境外網站性私密影像下架之具體解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何欣純  范 雲
    (二)11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0,251萬4千元,凍結7,0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何欣純  林俊憲  劉櫂豪  傅崐萁  魯明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二)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為改善有線電視服務品質、提升影視產業內容,減少有線電視訂閱用戶流失,並進行用戶及分潤整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數位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暨編碼機制等相關方案,惟此計畫僅有初步規畫方案雛形,未有進一步精進規劃,又頻道區塊化涉及機上盒更新、人力行政成本等相關業務,至計畫有所延宕。爰提案減列預算200萬元、凍結預算3000萬元,建請通傳會提出頻位區塊化暨編碼機制詳細進度及當前計畫推動之情形,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2.監督管理通訊傳播事業及證照核發,確保通傳市場健全發展以保障我國民主法治,是NCC的基本職責,然而本席陸續揭露三立、萬海入股中嘉,以及持有中嘉數位100%股份的泓順投資,竟然由東森電視的董事、寰宇電視的董事長范瑞穎擔任董事,國內財團大亨儼然已視系統經營者不得與新聞頻道業者整合的紅線如無物,NCC作為監理機關的職能,已經完全失能。
    為促使NCC積極徹查相關違規情事,本於監理者的角色,對違規者做出必要的處分,以確保媒體壟斷的紅線不再被無視與踐踏,爰建請凍結NCC一般行政預算10%,待NCC就前開爭議及宏泰公益信託違背媒體識讀教育與媒體品質提升之公益支出承諾情事做出徹底調查與處分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3.為提升電信端攔阻國際詐騙電話之效能,減少國人被詐騙之風險,行政院通過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其中通傳會配合辦理各項詐騙及治安防治相關業務,惟面對複雜多變之電信詐騙,我國人民依然持續接收到詐騙訊息,通傳會應持續監督國內電信業者攔阻詐騙電話之運作,確保軟硬體設備正常,爰提案凍結預算30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提升電信端攔阻詐騙電話效能提出加強規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4.國內詐騙猖獗,通傳會研訂「國內電信事業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補助計畫」,用以補助業者建置軟硬體設備,以加強業者攔阻國際詐騙電話之系統處理能力,惟詐騙手法複雜多變,亦有檢警於媒體指出國內一再爆出電信業者大量出售門號情形,僅有補助顯然不足,行政檢查之強度必須提升,才能從源頭阻詐。
    為促使NCC積極落實源頭阻詐,爰建請凍結NCC一般行政預算5%,待NCC於2個月內就如何提升行政檢查量能,落實國內電信業者阻詐措施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5.在社群平台、OTT(線上隨選隨看串流平台)、短影音等數位多媒體影視音形式衝擊影響下,導致我國有線電視訂閱數頻頻下降,從109年至今短短四年期間,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營收額已萎縮超過20%,今年台灣有線電視訂戶數已下探至462萬3千戶,不僅改寫史上新低,更創下連續22季衰退紀錄。
    然而經查,我國通傳會自105年起,便在嘗試規劃與推動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機制已超過7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依然未做修正,有損閱聽眾權益之疑慮。
    通傳會亦在109年2月公布的《傳播政策白皮書》中指出:「推出更多元的匯流整合服務,能為整體有線電視系統上下游產業開拓嶄新商機。本會冀望規劃未來實施之「多元選擇付費方案」,能調整長久以來有線電視收視僵化之產業發展,並促使大眾享有多元選擇及一定品質之節目內容,系統業者也能找回失去的收視族群,同時期望能提升頻道內容製播能量,形成產業正向循環」。
    爰凍結五百萬元,待通傳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推動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機制期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6.根據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Reuters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Journalism,RISJ)於6月公布《2023年度數位新聞產業報告》(Digital News Report 2023),台灣閱聽眾對於媒體的整體信任度僅28%,且面臨意見兩極化以及假消息威脅。
    目前我國廣電媒體中,公廣集團旗下的華視、以及近期剛通過電視執照正式開播的鏡電視,則是開始導入公評人(ombudsman)制度,以增進媒體自律機制。
    為讓通傳會充分發揮其職掌,建構良好的公共傳播市場,以創造良善的公共論壇,進而使自由民主政體完善發展,爰凍結一百萬元,待通傳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評估公評人(ombudsman)等自律機制納入評鑑與換照考量、以及其他獎勵製作優質新聞政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7.據統計,目前五家電信業者中,申辦eSIM服務用戶比率都低於1%以下,而目前台灣電信業者針對非首次換發eSIM者,仍須收取300元的設定費用,為推動的主要問題之一。
    為促使NCC就如何督促業者提升消費者對於eSIM之接受度,規劃酌減免設定費,提升消費者對於eSIM之使用意願提出明確之計畫,爰建請凍結NCC一般行政預算100萬元,待NCC就前開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8.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6億1979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6億0220萬2千元,增加1759萬1千元,主要係增列員額40名之人事費。通傳會組織法於111年修正公布,新增網際網路傳播事業之監理業務,因此報請行政院核定同意增聘員額,惟為因應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發展,通傳會擬訂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至今仍未通過,影響未來相關業務之監管。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6億1979萬3千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俟通傳會就新增業務立法作為及監理方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9.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272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億7315萬1千元,增加957萬元,主要係增列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先期規劃作業等經費957萬元。華光特二辦公廳舍為通傳會與數發部及工程會新建之合署辦公廳舍,相關經費乃依各單位分攤款編列;惟過去工程會列管政府閒置建物,督導各級機關活化,通傳會與工程會及數發部之辦公廳舍仍應優先考量政府閒置建物,以避免浪費公帑。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272萬1千元,應予凍結100萬元,俟通傳會就上述優先考量閒置建物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10.有鑑於鏡電視爭議不斷,111年3月4日一個月內連續更換董事長,111年9月27日鏡電視前董事長裴瑋錄音檔曝光,111年10月16日更是爆出三董一監集體請辭,112年3月15日,通傳會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污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目前「他字案」偵辦中,足見主委陳耀祥已不適任通傳會主委一職。為確保通傳會獨立機關之名譽,建議「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特別費」凍結50%,待主委陳耀祥上述司法案件處分後,始得動支。【17】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三)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職掌網際網路相關事項,目前網路媒體日益增加,彰顯我國對於言論自由以及新聞自由的重視,民眾可從多元管道取得新聞資訊,考量網路訊息快速多元,需依靠平台自律保障閱聽大眾權益,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集學者專家、網路新聞媒體業者、民間團體等代表進行討論,研議如何持續健全網路新聞媒體生態,並就業者自律進行意見交換。【18】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四)針對目前詐騙猖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攔阻境外來電以及國際來話語音警示等措施,雖有初步成效,然而依據統計112年1至8月,電信詐欺案件多達15萬2千餘件,國人面對詐騙威脅並未改善,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改善電信詐騙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五)針對11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員維持費較112年度增加1,759萬1千元,依據預算書說明為增加40名員額,考量增列員額40人應清楚說明,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增加員額的必要性、預計增加辦理業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六)電信詐騙案於國內層出不窮,全國詐騙案件數更是屢創新高,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3年截至9月為止,詐欺案發生數已經2萬7,072件、被害人高達4萬4,559人,超過2022年同期的2萬1,089件和3萬8,659人。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研訂「國內電信事業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補助計畫」,用以補助業者建置軟硬體設備,以加強業者攔阻國際詐騙電話之系統處理能力,並新增民眾接到國際電話時先聽取語音警示之功能,所需經費1億350萬元。打擊詐騙為我國第一要務,為降低國內詐欺數持續攀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上述計畫提出精進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七)2021年1月19日立法院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55億,用於補助電信業者建制5G基地台(2021至2022),2021年度預算額度99億2,361萬5千元;2022年度預算額度55億7,331萬5千元。經查,截至112年各家電信業者5G不限速吃到飽資費依舊1,399元,並無降價之跡象。政府補助業者設置基地台費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持續要求電信業者降低5G不限速吃到飽之資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針對降低5G資費進行研議及提高5G普及與使用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八)行政院於111年10月初召開中央政府辦公廳舍評估規劃會議,於112年3月2日經行政院同意內政部籌劃之「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先導計畫」,華光特二基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4機關進駐。經查,113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辦公廳舍相關租金」2,802萬3千元,而規劃中預計於華光特定專用區所興建之辦公大樓預計最快119年才能啟動進駐事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持續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適當之國有辦公空間。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積極向財政部國產署洽詢國有辦公空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九)由於電子商務之普及化,網路購物日益盛行,但近年網路出現販售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電商平台移除未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等商品,111年2萬7,766個,截至112年上半年已移除9,960個。為避免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於市面上大量流通,影響電波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電商業者於網路販售之商品,需依規定標明必要資訊,並納入政令範圍予以宣導,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十)111年網路申訴總件數2,775件,其中以色情類居高,占比47.81%,兒少私密照由109年之109件逐年增加至111年之381件,增加272件,增幅達2.5倍。另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112年7月公布「2023臺灣兒少網路安全暨網路識讀現況調查」發現,2023年兒少平均每週使用網路高達32.2小時,較3年前多5小時。為避免網路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影響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有效防堵危害兒少身心網路資訊之方案,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十一)2018年燕子颱風造成日本關西機場關閉,大批台灣遊客受困於此,卻傳出我國駐大阪辦事處協助國人返台及安置不力等不實消息。當時未經查證的消息一曝光後,立即引發激烈的輿論。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2年假訊息調查報告,有高達9成5的民眾認為需要透過教育或宣導,加強民眾之媒體識讀及辨識假訊息能力。教育部現已將「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列為108新課綱9大核心素養之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於108年提出「廣電事業作為推動媒體素養」之政策方向。為持續強化各年齡層媒體識讀能力,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持續在官網更新111及112年媒體素養教材,以符合並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全民媒體素養。【30】
    提案人:蔡培慧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二)有鑑於依「全球行動通訊系統協會(GSMA)標準規範」所簽訂的國際漫遊協議,政府乃提供旅客在國外短期漫遊使用之法制環境。然考量我國電信管理業務在行政規範作業上仍有不足,致使國際漫遊業務及虛擬行動網路(MVNO)服務淪為民間不法詐騙集團所浮濫利用。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31】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十三)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2年啟動規劃,預計捐助新台幣25億元規模並成立專責機構,且朝規範網路假訊息、網路霸凌等不當或違法言論推動,然而迄今仍被挨批養網軍與箝制言論自由等多受社會疑慮。復以官方另宣傳籌設金額未必是25億元,且具體金額仍未定,同時也不一定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數捐助,另可能找民間數位中介服務業者以及捐助財源等,皆有欠積極之行政作業向社會各界妥善釋疑,致使外界對113年度所銜接及規劃之行政期程無法清楚。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十四)有關近期各界所關注之中嘉集團涉違反投資申請案中「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之投資案所附負擔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業已於112年11月2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之詢答中表示,已確認中嘉違反上述負擔事項,惟該違紀事件乃藉由多層次轉投資之巧門,意圖規避監理。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現行監理機制,並提高違反負擔之處分,用以落實監理機關督導查察之責,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十五)鑑於日前由基層檢察官所組成之劍青檢改組織,於112年6月17日所舉辦之「前線檢察官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當中,抨擊相關政府單位針對打詐尚未提出有效因應措施,導致基層執法人員疲於奔命,卻徒勞無功、事倍功半,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6月19日便以新聞稿回應,惟此事足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部分前線檢察官認知有所出入,實不利我國整體打擊詐欺目標之推行。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前線檢察官建立有效溝通平台,並與之密切配合,網羅各地方檢察官所提意見,時刻研議最新防詐、賭詐措施,用以降低詐騙案件,保護國人財產安全,並於2個月內針對溝通平台之建置情形或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十六)鑑於近年來詐騙案猖獗,嚴重損及政府形象與國人財產安全,然目前無實名制之國際漫遊預付卡儼然已成為詐騙之主要工具之一,身為電信主管機關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責無旁貸,應儘速提出有效因應措施,用以防堵詐騙案件持續上升。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有效防堵利用無實名制之國際漫遊預付卡進行電信詐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十七)近年詐欺案件持續增加,依據劍青檢改組織公布數據指出,112年地檢署新收案件數量暴增,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為例,自111年7月至112年6月新收「偵」案也高達7萬3,759件,較111年增加17.5%,其中詐欺案件就暴增了37%,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被點名有行政怠惰之嫌。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防堵詐騙的相關作為除了攔阻國外詐騙電話,對國內全仰賴電信業者積極作為,然而目前虛擬行動通信業者(MVNO)由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可管形成一個重大破口,依據統計國內流通門號是全國人口數的2倍,簡訊代發更成為詐騙溫床,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防堵虛擬行動通信業者(MVNO)漏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及強化防堵通訊詐騙之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十八)112年2月馬祖2條海底電纜先後遭中國船隻破壞,造成馬祖1萬4,000多戶居民網路服務中斷,時間長達近2個月,不僅造成民眾生活不便,政府機關運作也受到影響,尤其對軍隊通訊韌性的衝突,影響我國戰備訓練。經查從106至112年,馬祖海纜遭破壞次數超過29次,雖然政府積極增設微波設備強化馬祖網路備援系統,國軍也有微波及無線電,接替指揮通訊,掌握敵情及指揮部隊作戰,但無法全面性涵蓋,中華電信海底光纖電纜仍是外島最主要的通訊手段之一,因此如何強化我國連外網路韌性、增進海纜系統管理安全性及打造具韌性的通訊環境相當重要,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就電信事業提升我國國內海纜安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十九)近年來經濟大好致稅收超過歲入預算甚多,且有對企業重複課稅的聲浪出現,稅收的公平性應檢討。例如頻譜,109年5G釋照總標金高達1,421.91億元天價,每年又收取30至40億元的頻率使用費。行政機關應遵循108年「電信管理法」三讀通過之附帶決議,逐年檢討調整頻率使用費收費基準,避免企業因重複稅收減少網路建設投資或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加重人民痛苦指數。113年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依收取之規費收入之14%分配予該基金,已快達上限,為求稅收公平性及維持通傳基金的正常經費運作,建議將原本通傳基金歲入規費之5至15%提高至50%,不僅能維持通傳基金的預算,亦能讓稅收歸於正常,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盤點及修正相關法規、辦法,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以維持因應及健全的通傳事業發展。【38】
    提案人:陳雪生  洪孟楷  陳椒華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3,915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億1,635萬9千元,減列:
    (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180萬元(含「服務費用」項下「國外旅費」8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2)「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2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1,355萬9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7,720萬3千元,減列280萬元,改列為7,440萬3千元。
    (三)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一般服務費」10,41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一般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17】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一般服務費」10,41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鏡電視取得執照後,不僅有執政黨黨政高層介入媒體審查之爭議,其股東卻出現人頭代持、不實切結等違法情事,嚴重違反核准執照許可行政處分之附款,已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卻百般護航,怠於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機關職權。爰提案凍結前揭「一般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怠於調查鏡電視違法之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18】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一般服務費」10,41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一般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19】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專業服務費」22,68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專業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20】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專業服務費」22,68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專業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21】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專業服務費」22,68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鏡電視取得執照後,不僅有執政黨黨政高層介入媒體審查之爭議,其股東卻出現人頭代持、不實切結等違法情事,嚴重違反核准執照許可行政處分之附款,已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卻百般護航,怠於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機關職權。爰提案凍結前揭「專業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怠於調查鏡電視違法之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22】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四)通過決議15項:
    1.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1,619萬5千元,其用途為辦理會議、講座、專業培訓、系統維護、委託研究共11項計畫等。唯未見對於相關委託研究計畫之內容、目標與預計效益有具體之說明。爰此,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1,619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1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參採辦理情形、112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辦理狀況以及113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詳細計畫內容以及需求評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2.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2,91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共編列2916萬6千元,用於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規劃、委託研究、調查計畫等,基於目前通訊傳播途徑發展多元,相關規範卻未臻完備,而從預算書中也未見對於通訊傳播政策之規畫方向與期程。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共編列2916萬6千元,應予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目前該預算相關計畫之具體內容與對通傳政策擬定之具體成效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2)為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通傳基金辦理新增出國計畫,其中國外旅費較112年度增加約38萬元,又111年度國外旅費決算執行率為62.81%,顯見通傳基金並未落實出國計畫,爰提案減列預算30萬元、凍結預算1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派員出國計畫提出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國外旅費」編列425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列37萬9千。經查該項預算110-112年度分別編列414萬2千元、394萬2千元及388萬元,決算數分別為?、146萬6千元(執行率62.81%),111年度決算數偏低是因為當年度部份出國計畫採視訊方式出席,顯見部份會議並非一定需要到現場;又考量近三年通傳基金收入逐年減少,109-111年度分別為5億8,888萬9千元、2億9,075萬6千元及2億4,102萬2千元,110、111年度短絀都超過2億元,通傳基金應思考如何開源節流,本於預算撙節編列原則,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萬元並凍結1/10,待通傳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如何改善基金收支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陳素月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旅運費」編列國外旅費425萬9千元,較112年度增加37萬9千元。經查,通傳基金109至111年度決算數,基金來源由109年度5億8,888萬9千元減少至111年度2億4,102萬2千元,減幅達59.07%,同期間基金用途由6億2,137萬9千元,減少至111年度5億597萬元,減幅18.57%,收入減少幅度嚴重超出支出之減幅。有鑑於110及111年度通傳基金皆短絀皆超過2億元,該基金使用應以撙節為主,爰建議凍結「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旅運費─國外旅費」50%,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12年度出國考察之成效報告後,視成效,始得動支。【7】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旅運費─國外旅費」共編列4,259千元。經查,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旅運費─國外旅費較112年度增列379千元,且新增三項派員出國計畫,惟111年度該基金國外旅費預算編列3,942千元,決算數1,466千元,執行率僅62.81%,其中3項出國計畫改以視訊會議方式為之。爰此,建議凍結10%,請針對各項派員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效益,逐項提出說明,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8】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1,640萬6千元,主要為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諮詢、公聽會、委辦法制研究等費用。依據陌生來電辨識軟體Whoscall與刑事局合作發布統計,111年全國詐騙簡訊查詢辨識量約4,764萬封,超過7萬筆共用號碼淪為詐騙破口,日前更爆出第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與詐騙集團合作提供門號幫助詐欺,究其原因按現行電信管理法第二類電信業者採登記制,通傳會無法直接進行管理,只能以行政命令不具法律上強制力的方式要求業者落實認識客戶風險管理機制(KYC)。經查通傳基金該項計畫109-111年度預算分別為2,461萬6千元、2,469萬8千元及2,882萬2千元,執行率分別為91%、86%、115%,雖近三年執行率皆有八成五以上,但實則並未積極針對現有問題研修法規填補漏洞,放任第二類電信成為堵詐破口而消極不作為,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並凍結1/5,待通傳會於一個月內針對如何從法制面進行防堵通訊詐騙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基金用途「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640萬6千元,其中包含辦理「匯流時代數位治理議題發展趨勢與法制規範研究」、「113年度通訊傳播市場發展概況與趨勢調查」、「113年度國際通傳產業動態觀測」等3項委託研究計畫共計1260萬元。惟該預算科目1640萬6千元,委辦計畫經費即佔全數經費76%,通傳會應就委託研究計畫之必要性及具體效益提出說明,以利預算監督。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基金用途「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640萬6千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通傳會就上述研究計畫之必要性、效益評估等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8)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2916萬6千元預算。用於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規劃、競爭政策之研擬、委託研究、產業調查計畫等業務。
    二、惟近期詐騙簡訊造成我國民眾損失慘重,受騙人數與受詐金額有增無減。對於國內電信事業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補助計畫,通傳會僅有提112年度經費,以行政院二備金支應,113年度並無編列相關預算。
    三、儘管本年度實施之境外電話語音警示、境外簡訊攔阻等措施有初步成效,然詐騙手段具有變化快速的特性,通傳會仍應對於新型態之詐騙手法應有所研究與因應措施,爰凍結其費用200萬元,建請通傳會對於詐騙之新型態手法及管制策略提出方案,俟通傳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3.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編列2億8,52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3.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基金用途「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項下編列2億8529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億3719萬2千元,增加4810萬4千元。惟今年度海葵颱風侵襲台東地區造成當地電信及網路中斷,且風災過後數個月之久,遲遲未能修復,影響民眾權益,通傳會應督促業者加強基礎設施之防抗災能力,並橫向聯繫包含電力、電信、有線電視、無線數位電視等相關設施修復期程整合辦理,以保障民眾之通訊權益。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基金用途「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項下編列2億8529萬6千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通傳會就上述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資訊管理─專業服務費」編列6,990萬2千元,其中主要用於「資訊應用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編列6,925萬2千元(占99%)。經查該「資訊應用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費用較112年度增列1,437萬5千元,是因為113年度通傳基金項下所有系統維護與更新將整併由該專案服務費項下執行,然而若比較111年度基金項下所有系統維護與更新費用執行數4,743萬元(執行率88%),113年度預算數增列達2,182萬2千元,且112年度截至10月底執行率只有38%,顯在該項預算編列及執行都顯有落差,且預算書中並未說明該項費用為何增列及如何運用,恐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5,待通傳會針對該項費用提出詳細之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4.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134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4.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2,134萬9千元,主要為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的監督管理。該項預算109-111年度分別編列預算2,947萬2千元、3,878萬2千元及1,611萬8千元,執行率分別為95%、88%及136%。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有線電視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為9年,中央主管機關每三年須辦理一次評鑑,另外經營者每年須按營業額1%提繳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經查臺北市某有線電視經營者涉嫌短報100-109年間營業收入1億6,879萬餘元,遲至110年才補提繳並被裁處400萬元,然而該業者短報期間通傳會分別依法辦理三次對該業者評鑑均為合格,顯見平臺事業監理計畫執行率雖然都達到8成以上,但實際執行流於形式,評鑑結果無法真實反映問題;另外依據通傳會109-111年諮詢會議資料顯示,截至111年底全國64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仍有9家營運計畫未經通傳會進行評鑑審查,占比達14%,可見平臺處審查執行效能不彰,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400萬並凍結1/4,待通傳會於一個月內針對如何改善平臺處評鑑不實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2)三立、萬海入股中嘉,以及持有中嘉數位100%股份的泓順投資,竟然由東森電視的董事、寰宇電視的董事長范瑞穎擔任董事等爭議,凸顯國內財團大亨儼然已視系統經營者不得與新聞頻道業者整合的紅線如無物,亦顯示NCC既有的監理措施和強度已不足夠。
    爰建請凍結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之10%,待NCC就如何強化反媒體壟斷之監管提出政策精進作為及相關立法計畫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5.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40萬1千元。中嘉集團涉嫌違反107年投資申請案中「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之投資案所附負擔,惟監理機關未即時掌握,恐有怠惰之嫌。爰此,該筆預算凍結200萬元,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監理,並研議有效辦法,用以杜絕再犯之可能提出具體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6.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3,357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許智傑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傅崐萁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6.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新增「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預算3,357萬8千元。經查該項計畫是依據通傳會組織法111年度5月修正公布新增「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設置,用於強化網路平台業者自律、協助各部會發展防護機制、掌握網路傳播趨勢等,惟該項計畫編列預算員額40名,截至今年11月只進用23人,且該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3,191萬5千元,扣除辦理會議相關費用,高達3,133萬9千元(占預算數93%)用於委辦費,基於該計畫編制人員實際只進用58%且多數業務皆委外辦理,卻未見通傳會說明該計畫如何執行運作,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1/4,待通傳會於一個月內針對該項計畫提出詳細執行規劃之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基金用途「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編列3357萬8千元,其中委外研究及委外辦理經費共計3133萬9千元,佔該項科目經費比率達93.33%,通傳會應檢討該項業務是否有委外辦理之必要,且研究計畫應提升自行研究之比率,以撙節公帑原則辦理。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基金用途「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編列3357萬8千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通傳會就委外研究及委外辦理計畫之必要性、具體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3)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簡稱通傳基金)113年度預算,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3,357萬8千元,辦理網際網路傳播涉及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強化網路平台業者自律、協助各部會發展防護機制、掌握網際網路傳播趨勢以及提升網際網路傳播素養等業務。其中也包括研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
    二、然而目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僅採「抓大放小」、「輕度管理」的模式。鑑於OTT TV係透過網路傳播影音內容服務,與有線電視、衛星電視大致相當,然政府對於OTT TV上並未如有線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相關法規,並無對於中國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之管制。其次,關於OTT TV平台業者,歐盟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AVMSD)有對於歐盟產制內容規定必須達到30%,以保障本土影視作品。
    三、綜上,爰提案凍結「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研擬中國節目之管制、本土節目之保障相關法制措施之可行性,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編列3357萬8千元,用途包括辦理網路傳播涉及推動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強化網路平台業者自律、掌握網路傳播趨勢等。唯該計畫多以委託研究計劃、舉辦會議、以及委辦服務來進行,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具體方式與預期效益,爰此,113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編列3357萬8千元,應予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相關委託研究計畫以及委辦服務之具體內容、必要性及對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預估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5)網際網路傳播及網路平台業者監管為目前全球關注的重要議題,網路平台之詐騙、假訊息猖獗乃至於網路平台業者壟斷及濫用個人資料的問題,都亟需提升政府監理之量能及建立相關法制,然而NCC於本計畫編列之預算竟高達93.3%為委外案件,明顯失職。
    爰建請凍結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10%,待NCC於2個月內就如何提升網際網路傳播政府監理之量能,及對於網路平台業者建立相關法制之具體立法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網際網路傳播計畫」共編列33,578千元。此新辦計畫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1,915千元(占比95.05%),包括各項會議所需出席、審查及授課鐘點費等576千元,以及委外案件經費31,339千元(占該計畫預算之93.33%),足見委辦經費似有偏高之虞。爰此,建議凍結2,000千元,請針對委外案件之必要性及預估效益,逐案提出說明,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7)為研擬適合我國現況之網際網路內容安全防護、服務準則、申訴處理機制,通傳基金新增辦理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惟於9成屬委辦經費,顯示通傳會對此計畫並無規劃相關人才主導管理,爰提案凍結預算6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委外業務提出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7.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法制業務計畫」編列248萬元,用於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及蒐集相關法令、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法學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
    有鑑於112年連續爆出多件第二類電信業涉及詐騙的事件,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VNO),在109年7月施行的電信管理法裡面,居然沒有任何強制性管理措施,根據電信管理法第五條,要申配用戶號碼,才是必須登記的電信業者。然而MVNO的經營者僅是向中華電信、遠傳等行動網路業者(MNO)承租門號,沒有經營實體線路固網或實體無線基地台,因此不算自行申配用戶門號,不需要接受強制登記的規定。
    綜上,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MVNO業者研議KYC管理之法制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8.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法制業務計畫」編列248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162萬8千元,「專業服務費」項下針對「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編列20萬元。經查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裁罰事項不滿進而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判決已取得不堪的11連敗,連續敗訴恐有浪費公帑之慮,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中天新聞台所裁罰案件進行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32】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9.近年來詐騙集團藉由電信工具進行犯罪之手法日新月異,112年我國已有首起「假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詐騙案、電信公司員工配合犯嫌大量申購門號,再轉售給境外詐騙集團使用等情事。
    為保護我國國民財產、維護我國電信秩序,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新型電信工具詐騙防範與偵防檢討書面報告。【33】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0.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項下「電信警察」編列3,106萬3千元,用於電信偵查大隊協助取締違反通訊傳播法令事項所需經費。
    有鑑於近期假訊息簡訊層出不窮,針對政治議題與人物進行抹黑式造謠的簡訊全台流竄,造成民眾恐慌。根據行政院假訊息防制專案報告,打擊假訊息的方式可以分為「識假」、「破假」、「抑假」、「懲假」四大面向,在抑假和懲假兩個面向,都屬於偵查大隊的職務範圍。然而現況假訊息流竄狀況卻有增無減,造成人心惶惶、社會不定。
    綜上,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民眾假訊息報案之管道流程、假訊息偵查之效能、現況假訊息散佈來源做出檢討與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11.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新增「網際網路傳播計畫」3,357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3,191萬5千元(占比95.05%),包括各項會議所需出席、審查及授課鐘點費等57萬6千元,以及委外案件經費3,133萬9千元(占該計畫預算之93.33%)。經查,該計畫新增委外案件為「建構公私協力網際網路傳播防護機制計畫」、「落實防護機制服務採購案」、「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由於該計畫委外辦理經費比率高達93.3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視委外辦理之必要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該計畫委外辦理經費過高問題,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35】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12.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經110年度三讀,並確定在掌理事項中主責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的監督管理及網路政策的訂定、擬定等。然考量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預算案內容中,多以財務角度載列行政預算金額,但在該等法定業務職掌上仍欠詳實之對應預算投入規模數額的揭露,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13.經查,111年網路申訴總件數為2,775件,與110年之3,912件相較,雖減少1,137件(29.06%),惟就申訴內容分析,各年皆以色情類居高,其占比由109年之35.87%增加至111年之47.81%;此外,兒少私密照類由109年之109件逐年增加至111年之381件,增加272件,增幅達2.5倍之多,此況不利我國發展兒少健全之成長環境。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預防兒少私密影像外流所衍生之性剝削案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14.依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統計2023年兒少平均每週使用網路高達32.2小時,相比3年前多出5小時,更有一半以上的兒少會在11歲以前創立專用的網路社群帳號,並展開交友,另有近4成的兒少認為「和一個陌生人在網路上聊得很愉快,我就覺得是朋友」,對陌生網友的戒心比111年下降,因此兒少網路詐騙風險隨之提高;依據另一份統計資料,111年度網路申訴案件高達47.81%為色情類,兒少私密照類申訴也較109年增長2.5倍,顯見隨著網際網路發展,如何防堵兒少在網路上接觸不當資訊更加急迫,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兒少網路問題進行跨部會協調並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15.112年6月間於臉書上爆出大量以短網址方式散布性私密影像社團,每個社團人數動輒破萬並且沒有任何年齡限制,大量受害者的性影像擴散,這些影片絕大多數未經受害者同意,甚至許多人是在影片被散佈出去後才無意間得知,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毫無主動應對機制,當事人只能自行檢舉,等待審核通過後影片相關頁面才會被移除,形同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與該機構成立初衷顯有違背,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修正該機構因應網路不當內容處理機制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億8,684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億8,264萬1千元,減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8,164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19萬9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519萬9千元。
    (三)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服務費用」3,075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瞭解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狀況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服務費用」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13】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服務費用」3,075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瞭解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狀況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服務費用」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14】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四)通過決議8項:
    1.113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672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趙正宇  陳椒華  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1.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3年度編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7,672萬7千元,主要為促進有線電視普及發展。經查該項預算109-111年分別編列9,696萬5千元、9,456萬5千元及8,500萬元,執行率分別為88%、85%、92%,近三年該項預算執行率都有在8成5以上,然而就實際執行成效來看,國內有線電視訂戶數逐年下降,從109-111年訂戶數分別為486萬戶、474萬戶、464萬戶,從占有率來看由54%遞減至51%,截至112年第二季占有率只剩50%,顯見儘管該項計畫預算執行率很高,但執行成果並未達到普及發展的效果,訂戶數反而穩定減少,為免該項計畫預算淪為預算消耗,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0萬並凍結1/5,待通傳會針對改善有線電視訂戶數逐年減少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2)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672萬7千元。經查,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額已達13億元,然截至112年8月底,尚未訂定數位機上盒相關收費完整規範,允已積極溝通協調早日訂定。建議凍結該項預算10%,俟通傳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椒華
    (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3年度「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編列7672萬7千元,用途為維護偏遠與離島地區民眾收視數位話有線電視之權益。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統計,目前我國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已達99.99%,而本計畫所欲協助普及之範圍與地點未詳加說明,爰此,有線廣播電視發展管理基金113年度「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編列7672萬7千元,應予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過去補助辦理普及數位化之成效以及今年度尚待普及之區域提出具體報告,始得動支。【5】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4)有線電視之訊號纜線多半為附掛在道路邊溝、隨著道路鋪設,而我國高山偏鄉經常因天災導致聯外道路中斷,連帶導致當地居民未能接收有線電視訊號,有損當地居民之收視與生活權益。
    為達到本基金設立之提升有線電視之普及、縮減城鄉落差等宗旨,爰凍結三百萬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提升偏鄉有線電視纜線普及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5)一、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3年度於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672萬7千元,用於促進有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提供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有線電視服務,其中,用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服務費佔絕大多數之經費,共7540萬元。
    二、本院審查有線廣電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決議事項(十二):「鑑於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額達13.46億元,金額龐大,且有線電視訂戶數近年呈衰退趨勢,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半年內應研議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然據查,通傳會仍未訂定數位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爰提案凍結其費用700萬元,建請通傳會對於數位機上盒提出收費標準,俟通傳會提出收費標準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2.113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編列418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許智傑  李昆澤  劉櫂豪  
    下列各案(依各提案原文字列示)均按第2.項之凍結決議併入凍結,提案人合併列入,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編列418萬7千元,較112年度增列368萬7千元(增幅737.4%),主要為升級既有系統暨定期更新維護有線廣播電視營運管理財會資料庫的正常營運及委辦相關法令政策研析等。經查該項預算109-112年每年度都編列50萬元進行維運,109-111年執行率分別為126%、73%及87%,執行率並不穩定,且過往資料庫維運並不確實,依據審計報告,某有線電視業者經三次評鑑合格,實則短報營業收入累計1億6,879萬餘元,平臺處卻後知後覺;另外該委託辦理研究有線電視營收來源分析及未來趨勢、邀集專家學者舉辦座談會,並提出短、中長期監理政策建議,惟有線電視訂戶數早在107年就開始下降,從107年訂戶數510萬戶跌至112年第二季只剩459萬戶,占有率在五年內從58%跌到50%,預期113年將跌破50%,該計畫執行目標卻只提出短、中長期建議,提不出實際改善辦法。鑑於先前執行成效不彰,預算書中也未明確說明升級差異,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100萬元並凍結1/2,待通傳會於一個月內針對升級該資料庫提出詳細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2)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共編列4,187千元。該經費較112年大幅增列3,687千元,其中3,003千元為專業服務費,為撙節政府開支,杜絕浮編風險,實有說明之必要。爰此,建議凍結2,000千元,請逐項說明增列之由,並就其必要性與預期效益,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3年度基金用途「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項下編列418萬7千元,主要辦理「數位匯流轉型下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營收趨勢、產業發展與法制政策研析」及「從收視端著手增進收視戶對同一類型頻道選台便捷性試驗計畫」。惟頻道區塊化已為通傳會目前規範有線電視平台業者之政策,從收視端選台便捷性之研究,應包含更多元性方式為之,以期瞭解消費者之選台心態,做出更好的監理政策。爰此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3年度基金用途「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項下編列418萬7千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通傳會就相關研究試驗計畫提出精進方案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10】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4)為了解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狀況,以利隨時查閱與支援相關業務管理,有線廣電基金辦理相關計畫,然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提出收視費用標準,並提供付費節目之組合銷售方案,惟截至112年度9月底,尚有19家系統業者未提供國人多元選擇付費方案,顯示有線廣電基金並未積極進行管理,爰提案凍結預算8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業者落實法律規範提出推動計畫,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5)本基金主要收入來源是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有線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至中央。
    然而經查,相近109年之提撥收入為3億5791萬元,113年之提撥收入為2億8439萬元,顯示我國有線電視業者營業額在這四年間已萎縮超過兩成。
    為讓我國有線電視產業順利轉型,持續提升服務品質,爰凍結10萬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提升有線電視產業轉型建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6)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3年度編列「數位匯流轉型下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營收趨勢、產業發展與法制政策研析預算」158萬7千元,用於委託辦理評估新興影音媒體平臺發展趨勢,及產業監理政策建議。經查該項計畫主要用於委託辦理研究有線電視營收來源分析及未來趨勢,並邀集專家學者舉辦座談會,另外提出短、中長期監理政策建議,惟有線電視訂戶數下降早在107年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前就開始,從107年訂戶數510萬戶跌至112年第二季只剩459萬戶,占有率在五年內從58%跌到50%,預期113年將跌破50%,該計畫執行目標卻只有提供短、中長期建議,而不是提出實際辦法協助有線電視止跌,恐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萬元並凍結1/2,待通傳會於一個月內針對該計畫如何協助有線電視止跌回升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3.有鑑於OTT TV成長快速,導致有線電視產業用戶持續流失,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之統計資料顯示,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由106年底524.8萬戶、普及率60.68%,下降至111年底之464.7萬戶、普及率51.1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17】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4.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截至112年7月底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額仍達13.18億元,且有線電視訂戶數於112年第2季計459萬戶。由於各家業者收取標準及起收台數略有差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保障訂閱戶之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有線電視數位機適當收費標準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5.有鑑於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最新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算情形中,已出現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降低民眾裝設4K機上盒與業者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意願,致業者實際申請補助款較預估數減少的情形。然考量112年度改善情形未明,復以基金預算將於113年度加強推動之規劃亦未詳實於預算編列上載明,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19】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6.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意指各級政府於核准系統經營者收視費用時,除參考系統經營者依附件檢送之各款文件外,仍應考量系統經營者提供之節目頻道表、客戶數、經營成本及營運現況等資料,惟截至112年9月底為止,仍有部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尚未提出多元選擇付費方案以供民眾選擇,此況實不利消費者之權益,亦恐肇市場失靈之風險。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有效措施,並督促業者儘速落實多元分組之付費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7.我國有線電視於109年7月起已全面數位化,各家系統經營業者便藉此推出不同型態、用途及規格之數位機上盒,此況雖符合自由市場競爭樣貌,並有利消費者之多元選擇,然發展至今已逾3年,各家業者收取之機上盒押金仍有差異,考量系統業者提供服務具一定之獨佔性,為維護國人權益,應研擬相關收費標準。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召集業者與專家學者,協商有關數位機上盒收費規範之訂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8.在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動之初,政府為鼓勵各有線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積極轉型創新,因此未強制規定數位機上盒費率,然而早在109年就已經達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目標,卻依舊未制定收費機制,以至於出現部分業者收費卻無法提供符合用戶期待的服務,在各種網路影音串流平臺推陳出新且收費更低廉時,原訂戶便陸續終止訂閱有線電視,截至112年第二季全國有線電視訂戶數占有率剩50%,預期該占有率將持續下探,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洽有線電視系統協商有關數位機上盒收費規範之訂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對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
    本日進行審查中華郵政、臺鐵公司、國道基金、鐵道基金、臺鐵債務管理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的處理。
    我們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一、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預算數:
    一、業務計畫:第9~15頁業務計畫。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應另加敘「並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第16~17頁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第33~39頁損益預計表及其說明、第43~92頁各損益科目明細表)。
    (一)營業總收入:2,352億9,294萬9千元。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2,234億0,129萬2千元。
    (三)稅前淨利:118億9,165萬7千元。
    三、服務成本:詳見第33~34頁損益預計表及其說明、第53~77頁成本科目明細表。如個別項目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另加敘「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如無個別項目修正,即敘明「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第15頁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詳見第102~103頁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明細表)。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71億6,220萬元,第10~14頁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詳見第93~97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相關明細表)。
    六、資金運用:第18~19頁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41頁現金流量預計表)。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另加敘「並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產之變賣6,497萬1千元,第19頁補辦預算事項(詳見第132頁補辦預算明細表)。
    2.委員提案:
    二、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預算數
    一、業務計畫:第6~21頁業務計畫。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應另加敘「並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第21~22頁營業收支及損益之預計(詳見第37~39頁損益預計表及其說明、第43~128頁各損益科目明細表)。
    (一)營業總收入:344億5,177萬9千元。
    (二)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419億4,404萬7千元。
    (三)稅前淨損:74億9,226萬8千元。
    三、服務成本:詳見第37~39頁損益預計表及其說明、第50~103頁各成本科目明細表。如個別項目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另加敘「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如無個別項目修正,即敘明「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第21頁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詳見第154~155頁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明細表)。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54億4,871萬3千元,第9~21頁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詳見第130~151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相關明細表)。
    六、資金運用:第23頁現金流量之預計(詳見第41頁現金流量預計表)。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另加敘「並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5億9,675萬9千元,第23頁補辦預算事項(詳見第178頁補辦預算明細表)。
    2.委員提案:
User Info
何欣純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臺中市第7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