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9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鍾委員佳濱)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星期四)9時至12時1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至(四)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五)至(七)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五)、(六)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第(三)及(四)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第三、四案僅進行詢答】
    答詢官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戴淑芬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房瑞文
  • 張主任秘書智為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 鍾委員佳濱
    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21分、下午1時至4時1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謝龍介 羅智強 鍾佳濱 林思銘 吳宗憲 黃國昌 莊瑞雄 陳俊宇 沈發惠 翁曉玲 吳思瑤 傅崐萁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徐巧芯 沈伯洋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上午12時21分以前)
    政務次長 徐錫祥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馮成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李釱任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 王增華
    銓敘部法規司副司長 鄭淑芬(上午)
    法規司司長 雷諶(下午)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專門委員 陳志豪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簡鈺珒
    國防部政風室主任 王鎮國
    財政部政風處處長 許家錦
    教育部政風處副處長 黃幸珍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專門委員 黃旭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 王金蓉
    衛生福利部政風處處長 紀嘉真
    環境部政風處處長 王永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林志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胡培中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洪久雅
    國家安全局政風處副處長 魏副處長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 蔡坤益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 曹顧齡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 林裕嘉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高念祖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決議:
    一、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二、名稱、第一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含對應之各提案條文);委員楊瓊瓔等21人提案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八條;委員徐巧芯等19人提案第十八條;委員吳宗憲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八條,照案通過。
    四、第十一條,照委員吳宗憲等19人提案通過。
    五、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六、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經表決未通過動議1案:
    針對「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在本委員會之審查,因有大幅度修正意見,有必要就其內容召開公聽會,爰請委員會決議如下:本案延期討論,另擇期召開公聽會再續行審查。
    提案人:鍾佳濱 吳思瑤 沈發惠 陳俊宇 莊瑞雄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5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散會
  • 主席
    我們稍後再進行議事的確認。
    接著介紹到場委員及應邀列席官員,先介紹在場委員,我們歡迎黃委員國昌。介紹應邀列席官員,包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蘇俊榮人事長,歡迎您;常務副人事長懷敍副人事長;以及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陳明忠院長,歡迎您。接下來介紹銓敘部政務次長張秋元次長,歡迎您。其餘未及介紹的列席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 主席
    本次議程排定討論事項4案、第一、二案分別為併案審查「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四案分別為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以及「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本日會議程序依本會往例,機關於報告時就法案及預算案一併報告;詢答時採綜合詢答;詢答後再依議程所列順序逐案進行。首先是討論事項第一、二案法案,於詢答後進行審查;第三、四案審查人總相關預算案,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特此再作說明。
    現在進行提案說明及機關報告。首先由機關來進行……請行政院……
  • 黃委員國昌
    主席,不好意思,會議詢問。
  • 主席
    請。
  • 黃委員國昌
    謝謝主席。我的會議詢問是,今天我們要處理的法案包括了行政院組織法還有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那請問一下主席,為什麼要處理行政院組織法時,竟然沒有請行政院秘書長列席?
  • 主席
    這個目前,行政院有來表示,首先,行政院組織法由人事總處他們來說明。另外,我們這邊收到他們的一個說明:本院指派本院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俊榮代表列席。
  • 黃委員國昌
    兩個部分,第一個,要邀請什麼樣的官員到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的這件事情,基本上官員的層級和准不准假,這個是主席的權責,主席的權責我都敬表尊重,但問題是作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其中的一個成員,我覺得有一些意見還是要清楚地表達。之前在處理行政院組織法的時候,依例都是秘書長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進行報告,因為有很多跟行政院組織相關的事項,對人事長沒有不敬的意思,但恐怕不是人事長的層級可以充分說明的。
    第二個部分,之前已經有這樣的例子,我希望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開會的時候,不要讓行政院把方便當隨便,應該由適當層級的官員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說明的就應該要來,不要派一個沒有真正在慣例上面可以處理行政院組織法層級的官員來,這樣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乃至於法案審理的慎重性,恐怕都不是那麼適當。
    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2023年我們基本上在處理有關於只是部會名稱的調整這一件事情,當初的召委,也是執政黨的劉建國,那時候安排的行政院組織法的變動,就是請行政院秘書長列席說明。希望行政院以後在處理跟行政院組織法有這麼重要關係的法案的時候,秘書長該來立法院列席報告的就來立法院列席報告,否則的話在處理相關的法案上面,行政院對於立法院在處理相關法案上應該有的基本尊重,跟過去的議事慣例恐怕有所違背。
    最後,既然召委都已經作了決定,也點頭了,我們當然是尊重主席的裁示,而行政院來函的那個內容,是不是可以給所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一份副本?讓大家瞭解行政院到底是怎麼樣說明,今天秘書長竟然沒有來,只讓人事長上來代打。以上。
  • 主席
    謝謝黃委員的垂詢。在這裡主席也作個說明,本來依例,行政院組織法來到本會進行審查會,由秘書長代表行政院作說明,因此行政院是有表示,星期四是行政院院會,希望我們在本週的排程能夠安排星期三審查行政院組織法。但是由於同一時間關涉到的運動部組織法也需要由教育部部長進行報告,主席也有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協調。本週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是安排教育部的預算審查,所以等於是考量到如果星期四本會排運動部組織法的報告,那麼教育部部長就很難兩邊兼顧。
    權衡考慮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週四希望能夠由教育部部長列席報告預算,本週四上午又是行政院院會,如果我們把今天的會議安排在星期三,恐怕在兩者權衡之間,我們昨天的運動部組織法如果排成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秘書長昨天可以來,但今天審運動部組織法,教育部部長就不能來。相信我們在委員會的運作,跟行政院還有其他委員會是基於互相尊重,我們也希望能夠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協調,他們星期四不要排審預算,讓教育部來報告運動部組織法,這樣子本週三、昨天我們就可以排審行政院組織法,那麼行政院的代表秘書長也可以依慣例出席。
    總之,議程安排的確很難面面俱到,非常感謝本會委員的體諒,因此我們本週三還是排運動部組織法,本週四排行政院組織法,本週三我們有邀請到教育部鄭部長到會說明,本週四排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秘書長表達行政院有行政院院會,所以就由人事長來做說明。也在這裡一併說明,剛剛希望的公文的部分,我們就提供給本會的委員參考,本席也會將剛剛說明的來龍去脈簡要附上,希望委員參酌。
    接下來如果沒有其他的詢問,我們就進行機關報告,機關報告是先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報告,請就法案及預算案一併說明,發言時間6分鐘。請。
  • 蘇人事長俊榮
    召委、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早。首先謹就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的修正草案進行報告:為落實總統推動全民運動、促進競技專業發展及強化運動產業等重大政策,本次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成立運動部,相關組織法案共計8案,承蒙大院排入議程,交付委員會陸續審查,表達最誠摯的謝意,並感謝各位委員的辛勞。
    運動部經廣納各界建言及與相關部會充分討論,將以全新的組織架構成立,在運動部下增設全民運動署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並承接原由教育部監督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計成立1署3中心。因應本次行政院組織調整,須同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增設運動部,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將部的總數由14個調整為15個。敬請大院各位委員先進支持,完成運動部暨相關法案立法作業。
    接下來就本總處114年度施政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進行報告:在員額管理方面,為落實員額總量管理及妥善配置政府資源,本總處將持續引導機關運用數位科技、推行自源頭檢討業務流程,協助機關進行業務減量,同時配合行政院重大政策方向、社會關注議題,核實配置人力。另外,扣合數發部政策方向以及數位化及AI工具運用狀況,滾動調整員額評鑑進行方式,以強化政府人力資源的運用效能。
    在公務人員培訓方面,以打造臺灣成為智慧國家為中心,配合國家重大政策,規劃辦理高階人才國家政務班及高階領導研究班,持續發展公務人員AI關鍵職能,規劃開辦多元的公務人員AI通識知能課程,以及建置推廣數位課程。本總處也積極推動人事資料雲端保存及文件電子化業務。另外,在符合資訊安全及法規前提下,賡續推動生成式AI服務,以簡化人資日常工作及提供優質人事服務為目標。
    在提升整個公務職場環境方面,軍公教待遇經行政院核定,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3%,是25年以來首度連續兩年調薪。為了營造公部門友善生養環境,持續推動員工托育服務,充實托育設施、網站資源,以及深化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效能。另外,持續瞭解各個機關工時及勤休新制落實情形,以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
    在114年度預算部分,本總處及所屬歲入預算編列3,910萬8,000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4,229萬7,000元,減少318萬9,000元。歲出預算編列26億2,506萬9,000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26億5,146萬元,減少2,639萬1,000元。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622萬3,000元,支出編列105萬3,000元,以辦理現職公教員工急難救助貸款項目,包含傷病醫護、喪葬、災害、育嬰、產後護理、長照等。
    本總處做為行政院人力資源管理之策略性幕僚,將持續配合政府施政願景及機關實務需要,以「AI行動創新」、「組織與人力永續」及「待遇提升及合理化」三大施政策略,推動專業且具前瞻性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落實國家永續發展之目標,敬請各位委員繼續惠予支持。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 主席
    謝謝。
    其餘提出書面報告的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戴淑芬,請問有沒有口頭補充?
  • 戴副署長淑芬
    沒有。
  • 主席
    好。其餘提出書面報告之列席機關如無口頭補充,其書面內容列入公報紀錄。
    提案說明及報告發言完畢,相關書面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

    一、「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第39條修正草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茲就本次行政院組織調整方向,及2項法案修正重點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本次行政院組織調整方向
    一、成立運動部,為落實總統揭示推動全民運動、促進競技專業發展及強化運動產業等重大政策,規劃成立運動部,並廣納各界專業建言及與相關部會商議,決定運動部之核心價值、組織規劃及業務職掌。
    二、為強化全民運動及提升運動產業競爭力,本次設計全新組織架構,於運動部下增設全民運動署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並承接原由教育部監督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計下設1署3中心。
    貳、因應本次行政院組織調整須同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一、行政院組織法修正重點:增設運動部。
    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重點:配合增設運動部,將部之總數由14個調整為15個。
    叁、結語
    本次如蒙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完成運動部暨相關法案立法,將能更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敬請大院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謝謝大家。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暨所屬機構114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為行政院人事行政主管機關,並設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統籌規劃各機關人力資源管理政策,負責組織設置、員額管理、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人事資訊數位化及人事人員管理等業務,依國家重大政策方向,務實推動組織調整、健全各項待遇福利等業務,引領各項前瞻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協助各機關共同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大院今日審查本總處暨所屬機構114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案,謹就本總處113年度施政及預算執行情形與114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提出報告。
    壹、113年度施政狀況與預算執行情形
    一、施政狀況
    (一)配合重大政策檢討組織功能,合理配置重點業務人力
    1.因應政府施政藍圖及新興業務檢討部分業務區塊之組織架構與功能調整:為落實總統揭示推動全民運動、促進競技專業發展及強化運動產業等重大政策,規劃成立運動部,並於113年10月17日及同年月30日將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第39條修正草案,及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等共計8項法案函請大院審議;為強化及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已於112年12月5日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個資會)籌備處,並持續協同該籌備處研議推動個資會成立;另為推動國家語言傳承、復振及永續發展,規劃於文化部新設行政法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該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於113年6月27日函請大院審議。
    2.推廣行政法人制度,打造營運支持環境:為持續穩健推動行政法人制度,務實協助行政法人營運,本總處延續112年辦理行政法人共識營及宣導會,於113年組成行政法人服務團,赴甫成立及營運成效較佳之行政法人,就其營運所遇問題予以協處,並考量行政法人公共事務類型多元,為利不同行政法人均能提升營運管理知能,業將上開協處經驗納入行政法人實務指引,俾供其他行政法人營運參考;且為強化行政法人從業人員實務能力,辦理行政法人人事、主計及採購課程,逐步引導行政法人建構營運友善環境。
    3.提升員額彈性運用調配效益,完善多元人力管理:為確保國家施政重點推動所需合理人力及適切管理中央政府員額規模,本總處向於法定員額高限內,秉「當增則增、應減則減」原則,統籌彈性調配機關人力規模及推動員額重分配,將業務萎縮或任務結束檢討節餘人力,調整挹注於各項攸關民生安全及重大新興議題,如因應資訊資安、防疫、矯正、邊境管理、檢察、司法改革、社會安全及虛擬資產管理等,經分配後,114年度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總數(含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之預算員額)為21萬9,950人,較101年度行政院組織調整啟動時之員額數減少1萬3,254人,精簡率5.7%。又為完善約用人力運用機制,本總處業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協助各機關合理運用多元人力,並協同勞動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加強宣導與分享多元人力運用管理規範及實務案例,以確保機關落實執行,保障勞動權益。
    4.定期辦理員額評鑑,持續促請機關數位轉型: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行政院於113年依法定期辦理第7次所屬二級主管機關(含直屬三級主管機關)之全面性員額評鑑,本次評鑑除內政部等33個主管機關外,亦擇定「當前政府重要政策業務區塊」之部分行政院所屬二級及三、四級機關辦理實地訪視,實地瞭解機關核心業務作業分工、辦理方式、工作流程、數位(資訊)化情形及人力配置,並擴大邀請數位及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領域之主管機關及學者專家參與評鑑小組,俾依機關業務特性提供導入數位科技及AI技術之適切建議,包含研議將法規查詢或會議紀錄等基礎共通性業務,運用已發展之數位技術辦理等,協助機關持續推動數位轉型。
    (二)厚植中高階公務人員發展,精進跨域領導決策知能
    1.擴大高階人員國際視野及跨域治理能力:為強化中央與地方高階文官跨域交流合作,培育具宏觀思維及前瞻性領導管理能力,113年以「前瞻永續發展─厚植國家競爭力」為主題,辦理「國家政務研究班」及「高階領導研究班」,選送中央及地方機關簡任第12職等以上人員及簡任第11職等主管職務人員,合計40人,就「氣候調適」、「綠色經濟」及「友善環境」等議題,安排與國內公私部門實務參訪交流,並赴北歐國家(挪威、愛沙尼亞及芬蘭)進行短期研習,參考國際趨勢,推動國內相關政策國際化與創新化發展。
    2.提升中高階人員數位轉型及永續政策規劃能力:為利中高階公務人才深入瞭解國際間數位及永續雙軸轉型發展趨勢,113年以「數位轉型」及「永續城鄉」為主題,聚焦智慧國家及永續發展目標之關鍵議題,選送32人分赴比利時、荷蘭及奧地利進行為期2週之組團出國專題研究,汲取國際相關實務經驗,作為未來推動相關政策及業務之參考。
    3.結合AI發展趨勢增進公務人員AI知能:為強化公務人員AI知能,行政院113年6月6日核定「提升行政院公務人員人工智慧知能實施計畫」,俾利機關務實運用AI處理業務,113年7月起針對中央二級機關部會正副首長、三級機關正副首長及司處長,以分層開班,辦理4期「高階人才AI共識營」;另針對各機關負責推動AI應用之科長級以上人員開設「AI推動實務種子人才認證班」,並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建置「AI人工智慧專區」推廣AI素養系列數位課程,期全面培訓各部會高階主管到基層公務員,並藉由產官學界經驗之學習,逐步導入公務機關應用AI。
    4.強化中高階公務人員管理核心職能:依據行政院訂頒之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項目與意涵,辦理「政策管理研習班」、「跨域協調研習班」、「公眾溝通研習班」等13門對應中高階主管管理核心能力之訓練課程,並依課程內容及參訓對象採用多元化教學技法進行設計,俾增強學習效果,提升中高階主管應具備之管理職能,113年截至10月底止共辦理53期,計1,534人參訓。
    (三)精進性騷擾防治配套措施
    1.落實機關性騷擾防治責任:為有效落實公部門性騷擾防治責任、協助各機關(構)掌握新法修正重點並檢討修正機關(構)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範,本總處於113年3月7日訂定「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作為各機關(構)處理申訴案件之實務參考。另提供檢核表,由各機關盤點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子法等法規應規範重點事項,請主管機關彙整所屬各機關修訂情形,並檢視內部規範修訂之完整性及適當性,完善機關內部性騷擾處理機制。截至113年8月30日止,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均已依法完成內部規範修訂。
    2.強化性騷擾防治訓練:為協助各機關(構)落實性騷擾處理機制,本總處113年於北、中、南分區辦理性騷擾防治宣導說明會3場次;另製作機關防治責任與案件處理實務及公部門性騷擾案件處理流程等內容數位課程,置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並辦理「向性騷擾Say No-您必須知道的事(防治∕申訴∕關懷資源)」及「機關與組織該如何做?性平三法修法新變革」研習,以透過實務案例解析,提升公務機關面臨性騷擾案件之實際處理能力。
    (四)持續促請各機關落實勤休制度相關規範
    1.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勤休制度:為加強宣導勤休制度,協助公務人員瞭解工時相關規範,本總處113年自製勤休制度宣導數位課程。截至113年10月底止,已有30萬9,496位公務同仁選讀;另於北、中、南、東分區辦理4場次「精進人事業務宣導說明會」,加強宣導並蒐集基層同仁對勤休制度之建議;並透過人事主管會報及參與各機關辦理之服勤辦法相關課程(113年已辦理24班期)等多元管道宣導勤休制度內涵,提醒各機關勤休管理應注意事項。
    2.請各機關確實檢視勤休制度之妥適性:本總處已於113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要求各主管機關定期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工時進行分析、抽查及提出建議,並督促所屬機關(構)落實改善,執行情形業於113年10月進行評核。另於113年赴特殊輪班輪休及平均工時較高機關辦理6場次勤休管理實地訪視,以實際瞭解基層同仁意見及機關勤休管理所遭遇問題,協助機關落實勤休制度。
    (五)貫徹人事人員職務歷練,提升人事業務推動成效
    為系統性引導人事人員職務歷練,提升專業能力,本總處於「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事人員職務遷調規定」,訂有關鍵職務養成條件及跨機關歷練交流機制。又自106年起為廣納優秀人才並兼顧機關用人彈性,每年持續滾動檢討修正職務歷練相關規定,積極整備各職務接班梯隊,以提升人事業務推動成效並促進人事服務永續發展。
    (六)因應總體經濟情勢變化,持續提高軍公教員工待遇
    1.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3%:為妥適評估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是否調整,經本總處蒐整經濟成長率、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民間企業薪資水準等資料擬具分析意見,並會同教育部於113年7月間邀請公教團體代表召開座談會進行意見交流後,於同年月間提請「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相關公教團體代表所提意見,已由本總處及教育部於會議中代為表達,經與會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充分討論後,考量各項財經指標均朝正向發展,預測113年經濟成長率將達3.94%,較112年增加2.66個百分點,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亦達2.07%,民間薪資與基本工資均持續成長,且113年稅收情況良好,經衡酌政府整體財政負擔及113年軍公教員工待遇甫調整4%,爰建議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應適度調增,並簽奉行政院核定通案調整3%,係自88年迄今25年來,首度連續2年調薪。
    2.配合政府業務發展及應各機關實需,研訂及審議各類人員待遇項目:本總處配合政府業務發展及就各機關所報待遇案件,會同相關機關審議,例如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施行,各機關得置公職律師職務,訂定其適用之待遇項目,適度拉近公職律師與民間律師薪資水準差距;調增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以利專科以上學校延攬教學人才;核定工程人員待遇提升方案,以利工程人員留才攬才;基於防務之特殊情勢及國家防衛任務需要,修正「國軍地域加給表」,將東引及莒光地區官士兵地域加給月支數額由外島第三級調整為第二級;訂定「勞動檢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以激勵勞檢人員士氣;訂定「警察、消防、移民及空中勤務機關輪班輪休人員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支給表」,以照顧危勞程度及執勤風險較高之相關人員;修正「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以利各主管機關有效運用資源,激勵員工士氣。
    (七)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保障,提高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
    為提供公務同仁適足的照顧、慰問與關懷,並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13年1月12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將執行危險職務發生意外致失能或死亡慰問金,由原最高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調增至最高1,000萬元,並將受傷慰問金發給標準調增1倍,以增加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保障。
    (八)運用創新技術,提供優質人力資源服務
    1.運用生成式AI技術,提供人事法規查詢服務:以往人事法規及函釋係由各主管機關自行建置並未整合,且僅能以關鍵字查詢,極為不便,爰本總處運用AI新興技術,利用其自然語言整合及生成能力,整合考試院所屬、本總處及教育部等相關人事法規及函釋,建置人事法規生成式AI查詢系統,自113年起提供全國人事人員及兼任(辦)人事人員使用,113年截至10月底止服務達2萬8,000人次,並持續依使用者之回饋意見調整改進。
    2.推動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線上化:透過機關內跨單位線上簽核、資料雲端保存及電子簽章等機制,建置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線上簽核系統,協助各機關人事單位推動平時考核線上化,以達到節能減紙及免除紙本作業,113年5月上線至10月底止達700家機關導入。
    3.賡續優化及擴大公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本總處以「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為公務人員服務之單一整合平臺,並持續擴充及優化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相關功能,如人事派免令數位化系統、差假與加班統計查詢、公教人員退休試算服務等,113年截至10月底止服務達237萬人次。
    (九)運用多元學習管道,深化當前重大政策課程內容
    1.推展策略合作豐富英語數位學習資源: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設置「英語力─UP學習專區」,並與空中英語教室教育集團、空中美語AMC、FUNDAY線上英語學習平臺、MOOCs平臺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等加盟機關合作,上架免費英語數位學習課程,113年截至10月底止,專區計有257門課程,選讀人次達25萬3,263人次,認證時數達26萬3,102小時。
    2.強化涉外英語訓練: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以處理涉外業務人員應具備之工作職能為主軸,系統化設計多樣訓練課程,113年規劃辦理「涉外公務人員英語專業訓練班」及「出席國際會議研習班」等專題式涉外業務研習班,共42班期,截至10月底止,已辦理39班期,計1,353人次參訓;另為提升新進人員之英語力,積極與大專校院策略合作,分區開辦「新進人員英語力提升研習班」提供學員就近參訓,113年共辦理6班期,計180人參訓。
    3.精進多元平權民主價值訓練:為使公務人員於處理公務時融入人權、性別平等及多元族群文化之平等與尊重思維,113年截至10月底止,已辦理性別平等、多元族群文化及人權教育等相關班別,並透過「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提供數位相關課程,有關參訓人數、學習認證時數說明如下:
    統計期間:11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4.系統化辦理數位科技知能訓練:為培養公部門數位治理生態及公務人員數位創新能力,113年以「數位知能」與「科技應用」為主軸,辦理涵蓋政府「數位政策」、「數位素養」、「科技新知」及「數位工具應用」等面向之數位知能類班別,包含實體、遠距同步及MOOCs課程等類型。截至10月底止,數位知能類班別已辦理如「資料整理術研習班」、「辦公室雲端工具應用」等35班別129班期,計5,688人次參訓。
    (十)深化友善健康公務職場,落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1.推動公部門友善生養措施:本總處配合行政院政策推動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2成薪補助措施,自110年7月1日起推行迄今,申請人次均有所成長,且男性成長幅度高於女性,有助促進公部門友善生養環境。另為協助公教員工維持工作與生活之平衡,本總處持續配合行政院政策,鼓勵各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並按季追蹤各機關設置情形,113年賡續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作業,就推動情形優良機關(構)給予獎牌(座)及團體獎金等獎勵,並辦理獲獎機關(構)成功經驗分享觀摩會,以達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示範效果。
    2.敦促各機關依法足額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各機關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應進用一定比率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本總處除定期追蹤及督促各機關進用情形,並適時瞭解未足額進用機關面臨之困難與提供必要之協助。113年截至10月底止,各機關實際進用原住民7,094人,進用比率達493.32%;身心障礙人員實際進用3萬899人,進用比率達138.6%,行政院與所屬各中央及地方機關(構)學校整體呈現超額進用,本總處將持續追蹤各機關進用情形。
    3.精進員工協助方案之推動服務品質:為持續精進各主管機關員工協助方案,本總處賡續辦理相關訓練研習及導入專家學者輔導,113年除透過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強化推動外,亦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以同仁或組織潛在問題或需求之發掘及因應為評估重點,並強化多元性別及身心障礙人員關懷、導入憂鬱症及自殺防治知能、鼓勵多元連結心理健康資源等,增進員工協助方案服務品質及效能。
    二、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13年10月底止)
    (一)歲入部分
    113年度本總處及所屬歲入預算數4,229萬7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實收數4,414萬8千元,占累計分配數4,158萬3千元之106%。
    (二)歲出部分
    113年度本總處及所屬歲出預算數26億5,146萬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執行數19億2,246萬9千元,占累計分配數22億7,063萬1千元之85%。
    貳、114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一、深化政府員額運用效益,精進員額評鑑辦理品質
    (一)穩健協助機關提升人力運用成效:為落實員額總量管理精神及妥善配置政府資源,本總處除透過持續引導機關強化運用數位科技、推行自源頭檢討業務流程及辦理方式,促使機關進行業務減量及精實用人外,亦按資源重分配及業務導向,依業務消長彈性增減機關間員額與協助機關適切依業務屬性擇定合適用人類型,如協助各機關盤點將未涉及公權力、公務安全、機密之工作,交由多元人力協助推動,使正式職員專注於機關核心業務與公權力執行,以改善既有組織、員額運用及業務運作,提升政府整體人力運用成效及為民服務品質。
    (二)依政府重大政策方向,滾動檢討員額評鑑機制:為確保機關整體策略、未來業務發展狀況與員額合理配置之目標契合,本總處除將依「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每半年檢視追蹤各機關落實113年員額評鑑結論建議之執行情形,同時配合行政院重大政策方向、社會關注議題,參考各機關近年評鑑結論辦理情形、現行數位(資訊)化與AI工具運用狀況,並扣合數位發展部政策方向,滾動調整員額評鑑機制,據以研議115年員額評鑑程序與方式,以持續提升行政院所屬機關業務、組設及員額之契合度,強化政府人力資源運用效能。
    二、賡續推動組織調整,強化資源配置效益
    本總處將持續因應國內外環境變遷及國家整體發展趨勢,務實審議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架構與功能運作。另鑑於行政法人為政府目前推動業務組織型態之一,未來如有推動重大施政業務需要,將從業務屬性和專業人力運用等因素予以審酌,建議機關運用合宜之組織型態(含行政法人),俾利機關推動公共任務及強化政府資源整體配置效益。
    三、充實中高階領導管理能力,提升涉外英語能力及數位知能
    (一)開拓高階人員前瞻多元國際視野:為持續培育高階人員具宏觀思維及前瞻性領導能力,規劃辦理「國家政務研究班」及「高階領導研究班」,以打造臺灣成為智慧國家為中心,配合行政院施政方針及國家重大政策等,安排國內外課程,期透過實地案例參訪及標竿學習等方式,汲取新知並瞭解國際潮流,從多元觀點及創新思維,強化高階人員跨域政策規劃能力。
    (二)發展公務人員AI關鍵職能:為使公務人員具備AI知識及相關應用技術,提升機關處理業務之速度、廣度及深度,114年度賡續培育公務人員AI通識知能,除建置推廣AI素養系列數位課程,以利公務人員掌握基礎及核心概念先備知識,並開辦「AI應用趨勢及實作」及「AI實務見學」等實務操作課程,帶動公務人員運用AI工具,學習關鍵技術與公私部門實踐案例,並積極培育各機關種子人才,將AI理念於各機關深根發芽,帶動機關推展AI便民服務。
    (三)優化涉外業務人員英語溝通力:為協助辦理涉外業務人員持續精進所需英語能力,開設多元主題涉外英語實體研習或遠距課程,並導入科技輔助學習,運用虛實整合之雙軌教學,提供學員延伸學習資源並深化語言學習強度,全方面提升英語學習成效及涉外業務國際接軌能力。
    四、精進公務人力整體待遇制度,深化機關用人成本概念
    (一)為延攬及留任人才,持續提升軍公教員工待遇合理性:本總處基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幕僚機關權責,以全國總體資源分配角度,審酌各類人員職務特性、工作狀況、兼顧各級政府財政負擔、資源合理分配及機關業務實需等,會同相關機關審議各機關所報待遇案,以延攬及留任人才於公部門服務,及厚實整體待遇管理制度,持續提升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合理性。
    (二)提升用人成本概念,精進用人費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為精進各機關學校用人成本概念,以利財政支出之控管及提升人力效能,將賡續優化本總處建置之「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之功能,並透過定期辦理考核方式,提高資料正確性,俾使各機關掌握內部用人費用支出情形,並作為待遇福利政策規劃之參據。
    五、推動人事文件電子化及業務智慧化,並強化資料傳輸安全
    (一)人事資料雲端保存及文件電子化:藉由雲端技術、作業鬆綁、人事文件電子化、線上簽核、電子簽章等機制,推動公職切(具)結書表線上簽署、平時考核線上作業、教育人員數位退休(職)證線上查驗等業務,進而達到減免紙本作業及提升人事服務效能之目標。
    (二)賡續推動生成式AI服務:在符合資訊安全及法規前提下,賡續運用生成式AI之自然語言溝通、語意瞭解、自動摘要彙整、文案生成及自動問答等功能,提供人事業務更便利服務,以達到簡化日常人資工作及提供優質人事服務等目標。
    (三)強化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及安全:配合數位發展部政策,導入跨機關資料傳輸專屬通道(T-Road),透過不與外部服務網段連通之專屬資料傳輸網段、傳輸過程全程加密保護及傳輸紀錄保存等運作機制,確保跨機關之人事資料傳輸安全及不可否認性等。
    六、持續檢視各機關勤休制度推動情形,保障公務員之健康權
    (一)定期檢視各機關勤休數據,瞭解勤休制度落實情形:持續定期透過統計分析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公務員工時資料,檢視各機關加班、休息時數等工時狀況,以瞭解勤休制度落實情形。
    (二)擇定平均工時較高之機關辦理勤休管理實地訪視:擇定平均工時較高之機關進行實地訪視,瞭解機關勤休管理實務遭遇困難,並透過座談蒐集基層同仁對勤休制度之看法,作為政策調整及推動之參考。
    七、優化公務職場性別友善環境,精進員工協助方案之推動
    (一)賡續營造公部門友善生養環境:鑑於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2成薪補助措施實施以來,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意願已有所提高,本總處將持續配合行政院政策推行。又為協助公教員工就近於職場獲取育兒相關資源,本總處將依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持續推動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並充實公務福利e化平台「托育設施」網站專區,豐富及完整托育資訊,以提供各機關及公務同仁參考運用。
    (二)持續引導落實性別友善措施:逐年滾動檢討法定性別友善事項,透過人事主管會報及新進人事人員研習班等場合進行宣導,並定期調查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落實情形,以促進各機關積極推動落實公務職場性別友善作為。
    (三)深化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效能:辦理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滿意度問卷調查,瞭解公務同仁對服務機關員工協助方案服務之使用感受,並將同仁知悉率及滿意度列為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評分項目,敦促各機關落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賡續運用教育訓練、專家學者輔導機制等多元方式,加強公部門職場心理健康促進,營造公部門友善健康職場。
    叁、11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重點之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本總處及所屬編列3,910萬8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4,229萬7千元,減少318萬9千元,主要係人力學院依優先定約權規定賡續簽訂114年至118年委託營運移轉案投資契約,114年減列權利金2,325萬8千元,並依財政部相關規定增列其土地租金2,073萬8千元等所致。
    二、歲出部分:本總處及所屬編列26億2,506萬9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26億5,146萬元,減少2,639萬1千元,包括:
    (一)本總處編列23億6,159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23億9,787萬元,減少3,628萬元,主要係:
    1.減列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4,800萬元。
    2.減列更新辦公室電話線路、網路線及電信交換主機1,393萬3千元。
    3.減列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經費479萬6千元。
    4.減列整修辦公室、會議室等357萬7千元。
    5.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1,811萬1千元。
    6.增列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費514萬7千元。
    7.增列行政支援系統功能等192萬7千元。
    8.新增汰換空調箱及副首長座車579萬1千元。
    9.新增檔案庫房搬遷及租賃305萬元。
    (二)人力學院編列2億6,347萬9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2億5,359萬元,增加988萬9千元,主要係:
    1.減列英雄館等教學設施改善經費800萬元。
    2.增列學員住宿等訓練經費570萬5千元。
    3.增列南投院區建築物空間改善工程及園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等費用321萬元。
    4.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302萬9千元。
    5.增列資通安全防護經費160萬元。
    6.增列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經費34萬5千元。
    7.新增公部門推動AI應用培訓課程經費400萬元。
    肆、結語
    面對全球重大新興議題發展及挑戰,本總處身為行政院人力資源管理之策略性幕僚,將持續配合政府施政願景及機關實務需求,以「AI行動創新」、「組織與人力永續」及「待遇提升及合理化」三大施政策略,推動專業且具前瞻性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協助各機關提升重大議題因應能力,落實國家永續發展之目標。敬請
    各位委員繼續惠予支持,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附件
    三、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114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大院今天審查本總處主管之「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114年度預算案,謹就本基金113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與114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提出報告。
    壹、前言
    政府為加強中央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安定其生活,並發揚互助合作精神,於58年設置「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基金」。復於69年開辦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業務,為利與福利業務統合管理,爰將急難貸款業務納入前述基金管理,並訂頒「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後配合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制度自92年1月1日起停辦,修訂「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以作為本基金運用管理之依據。
    嗣配合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並為符合公教員工實際需求,前曾於107年8月9日修正本要點,將「傷病住院貸款」及「疾病醫護貸款」整併為「傷病醫護貸款」,並增訂「育嬰貸款」及「長期照護貸款」之貸款項目。復於111年9月8日修正本要點增訂「產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項目,並修正「長期照護貸款」之照護對象年齡、明定照護費用項目,及「傷病醫護貸款」之申貸額度基準。另為提高申貸文件證明力並減輕村(里)長開立證明事項負擔,於113年9月4日修正本要點有關災害貸款出具證明之規定,由「經居所所在地村里辦公處或警察、消防機關勘查出具證明者」,修正為「經居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消防機關勘查出具證明者」。
    貳、113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執行情形
    一、業務計畫執行情形:
    113年1月至10月辦理各項急難貸款共計58件,包括傷病醫護貸款14件、喪葬貸款8件、災害貸款2件、育嬰貸款30件、產後護理貸款2件及長期照護貸款2件,核定貸款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3,250萬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
    (一)收入部分:
    113年度收入預算數558萬4千元(主要係急難貸款及銀行存款之利息收入),截至10月底止累計實收數527萬元。
    (二)支出部分:
    113年度支出預算數124萬2千元(主要係銀行代辦手續費及印刷費等支出),截至10月底止累計執行數76萬2千元。
    參、114年度重要業務計畫
    一、貸款對象及項目
    貸款對象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現職員工(以下簡稱公教員工),另留職停薪人員不得申貸,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申請育嬰貸款及產後護理貸款。貸款項目包括:
    (一)傷病醫護貸款:
    公教員工本人、配偶或公教員工本人、配偶之直系血親因傷病住院醫療(含各年齡層各類傷病住院),或無住院事實,惟因疾病須長期治療(含不孕症治療或門診手術),經醫院出具住院證明或診斷證明,並檢附自付醫療、照護費用證明者。每一員工最高申貸金額60萬元。
    (二)喪葬貸款:
    公教員工之直系血親、配偶或配偶之直系血親死亡,經附繳死亡證明者。每一員工最高申貸金額50萬元。
    (三)災害貸款:
    公教員工居所因遭遇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災害而致房屋或屋內物品毀損必須重建(修)或購置,經居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消防機關勘查出具證明者;屋內物品毀損必須購置者,並須出具購置費用證明。每一員工最高申貸金額60萬元。
    (四)育嬰貸款:
    公教員工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等)者。每一員工最高申貸金額60萬元;雙生以上者,最高申貸金額120萬元。
    (五)產後護理貸款:
    公教員工或其配偶產後坐月子休養,經醫院出具新生兒出生證明文件,並檢附照護費用(護理機構、坐月子中心、到宅坐月子、月嫂服務或月子餐宅配費用等)證明者。每一員工最高申貸金額30萬元。
    (六)長期照護貸款:
    公教員工之配偶、本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有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身心失能情形,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經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及照護費用證明者;以及公教員工之配偶、本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未符上述情形,惟年齡65歲以上,日常生活須被照顧,經檢附照護費用(看護費用、日照中心、生活耗材及輔具費用等)相關證明者。每一員工最高申貸金額60萬元。
    二、預計貸放件數及金額
    114年度預計核貸傷病醫護貸款12件,貸款金額720萬元;喪葬貸款8件,貸款金額400萬元;災害貸款1件,貸款金額60萬元,如有災難發生,則以實際案件及金額核計;育嬰貸款38件,貸款金額2,280萬元;產後護理貸款5件,貸款金額150萬元;長期照護貸款6件,貸款金額360萬元,預計全年共70件,貸款金額3,970萬元。
    肆、114年度預算配合業務計畫之編列情形
    一、收入部分:
    114年度收入預計622萬3千元,包括融資業務收入182萬8千元及利息收入439萬5千元。
    二、支出部分:
    114年度支出預計105萬3千元,包括融資業務成本80萬9千元、業務費用22萬5千元、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1萬9千元。
    三、餘絀部分:
    114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計賸餘517萬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3億6,206萬6千元,計有未分配賸餘3億6,723萬6千元,轉入累積賸餘科目處理。
    伍、結語
    本基金提供之各項貸款能有效協助公教員工紓解急難,對於安定其生活多有助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給予支持。謝謝!
    附件
  • 教育部書面資料

    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大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承邀列席並聆聽各位委員卓見,至感榮幸。
    為實現賴清德總統揭示的願景,以運動壯大臺灣的政策,行政院經過緊鑼密鼓的籌備,將成立嶄新的專責機關「運動部」統籌相關業務,以打造一個運動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的國家,並強化臺灣的國際參與及影響力。
    因應全新的機關「運動部」成立,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及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提出「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等多項法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感謝各位委員對運動之支持與關心,並長期關照運動之發展,今天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以下本部就成立運動部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壹、前言
    本部體育署自102年成立以來,已逾10年,達成階段性目標;面對國際運動發展潮流、臺灣社經情勢變化及人民健康福祉發展,的確到了調整組織結構的最佳時機點。
    112年我國總統候選人,不約而同提出運動成立二級部會之政見,也顯見這個議題,已浮出檯面,成為國人及各界關心國家運動發展的重要課題。
    隨著全球化的腳步,國際運動賽事的蓬勃發展、各種運動傳播媒體無遠弗屆的深度影響、職業與商業化運動跨域與全球性發展,已是擋不住的潮流;各式各樣的運動商品與服務,在經濟、文化與運動全球化發展的影響之下,已成為民眾生活中的一部分。從世界主要國家的運動行政組織設置形態而言,設置部會級的運動行政組織是個趨勢,或與其他事務領域合併,進行業務整合。我國體育預算已在近年大幅倍增,隨著場館設施的普及化、高齡人口占比逐年提高,國人對於觀賞運動、參與運動越來越重視,運動不僅只是學校教育的一環,更是個人自我實現、追求卓越、讓世界看見臺灣的方式之一。
    貳、成立運動部說明
    賴清德總統113年5月20日就職演說提到將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推展全民運動。從成立全新的運動主管部會開始,藉由部級機關的成立,在現有的競技運動發展基礎下,強化重視全民運動投入的嶄新思維,希望將競技運動全民化、全齡化、社區化及產業化,推動新的運動政策。
    經行政院、相關部會及本部5月至10月緊鑼密鼓地進行籌備工作,「運動部」組織架構採取新的思維設計,規劃「1部、1署、3中心」,推動全國運動業務,下設「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發展等業務;另增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並透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合作,執行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科學研究與應用。謹說明如下:
    一、籌備過程
    本部自113年5月啟動研擬作業,6月至7月辦理4場論壇蒐集各界建言。行政院於8月15日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及諮詢小組,分別由龔秘書長及鄭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於8月至10月共召開6次會議進行組織法案之研議,及聽取諮詢委員的建言,進而研訂新部會組織願景、目標、核心價值及政策方向等。
    諮詢小組委員意見概述如下:
    (一)部會名稱:新部會「名稱」,諮詢小組多數委員認同以「運動部」命名,展現新的思維與價值;期盼未來各部會皆具備推展運動發展的思維,彼此相互銜接、共同協作。
    (二)成立目的:在現有的競技運動發展基礎下,強化重視全民運動投入的嶄新思維,期將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落實運動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核心價值。
    (三)組織設計:全新組織架構,建議成立「適應運動」、「產業及科技」相關業務司;建議設置三級機關;贊同設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執行產業政策,輔導企業,人員進用彈性,可延攬民間人才。
    (四)掌理事項:應注重各年齡層運動推展,對身心障礙運動要有更多資源與關注;運動產業產值可期,應多元發展與健全產業環境;多元培育運動專業人才;以運動員為核心,強化選手生涯發展及權益保障;積極參與運動相關國際組織、辦理國際賽事,建構外交網絡。
    二、部的願景、目標及核心價值
    近年來我國運動員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不僅激勵人心,帶動運動風氣,更凝聚國人情感,展現國家軟實力,讓世界看到臺灣。國人無不企盼我國的運動能更進一步發展,讓運動往下扎根,讓國民都享有運動的機會與權利,促進全民運動與運動產業發展,以「運動壯大臺灣」為願景。
    「運動部」以「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強化選手培育及權益保障,促進競技專業發展」、「振興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推展國際事務,世界看見臺灣」四大目標為推動方向,展現「運動平權」、「社會包容」、「永續發展」的核心價值。
    三、組織規劃
    (一)部會名稱:經行政院3次諮詢小組會議總結出多數委員認同以「運動部」為名,更能展現全新部會的嶄新視野、思維及核心價值,並與國際接軌。
    (二)運動部與本部業務劃分
    1.體育為教育重要一環,涉及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部分,如學生游泳池經營管理及教學所需之場地修整建,續由本部辦理。
    2.部屬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與專任教師同為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員額及人事預算經費係編列於學校,其任用係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等均依教育人員相關規定,至於專任教練證照、增能、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之督導由運動部核處。
    3.部分屬運動專業領域,如運動績優生升學試務、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及專業領域課程綱要等事項,基礎作業由運動部負責,再交由本部發布;餘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輔導與管理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維持由運動部續處。
    (三)組織架構及職掌─1部1署3中心
    1.一部: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特設運動部。
    (1)組織架構:研議成立綜合規劃司、適應運動司、競技運動司、產業及科技司、國際事務司、設施規劃司等6司。
    (2)業務職掌:運動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身心條件、性別、族群、區域與社會經濟地位各面向多元運動平權之規劃、推動、輔導、管理及監督。適應運動發展、帕拉競技與共融運動之規劃、推動、輔導、管理及監督。競技運動發展與選手之培育、選拔、獎勵、輔導、生涯發展及權益保障;教練與多元運動專業人才之培育、增能、認證、聘用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運動產業發展及運動產業人才之培育;職業運動之輔導;運動文化記憶之保存及再現;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多元資金挹注、運動科學發展與創新應用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國際運動事務交流與人才之培育;國際賽事籌辦、鼓勵運動人才參與國際運動組織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運動設施發展與運動場館之興整建及永續營運;運動設施與場館之分級統籌運用與友善運動環境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全國性運動團體業務健全發展與良善治理之促進及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運動發展事項之協調。所屬機關辦理全民運動事項之督導。其他有關運動事項。
    2.一署:運動部為辦理全民運動之全齡化與社區化發展,促進競技運動全民化、各層級賽事推廣、運動教育及技能發展,形塑運動文化,特設全民運動署。
    (1)組織架構:研議成立綜合規劃組、新興運動組、全齡及社區運動組、海洋山林運動組等4組。
    (2)業務職掌:全民運動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國民規律運動、運動教育與體適能檢測之規劃、推動及執行。兒童、少年、青年、壯年與高齡者全齡運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海洋、水域與山林運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社區運動俱樂部與社團、各層級賽事推廣之規劃、推動及執行。全國性運動團體推動全民運動之輔導。多元運動專業人員之培育及輔導。其他有關全民運動事項。
    3.三中心:部規劃設立3個行政法人,原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2中心持續精進運作,新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充分運用3個行政法人,以因應運動多元發展,有效執行政策。
    (1)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運動產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運動產業專業人才之培育與媒合及國際交流。運動產業營運與投融資之輔導、諮詢及協助。運動產業資產之規劃、建置、治理及運用。運動產品或服務之加值運用與市場拓展及商業模式之營運管理。公有、私有運動場域與學校場地開放及社區運動俱樂部設置之輔導。競技運動全民化與全民運動產業化之推動及輔導。運動賽事產業化、傳播、行銷規劃與平臺建立之諮詢及協助。其他與運動產業相關之業務。
    (2)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之選拔、培訓及輔導參賽。國家級優秀運動教練之培育及進修。醫療照護支援訓練之執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場館之營運及管理。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之課業輔導及生涯諮商輔導。競技運動相關事項之國際交流。與國內外運動訓練相關機構之合作交流。其他與競技運動推展相關之事項。
    (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運動醫學研究。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資訊之蒐集、分析及支援。推動運動科學之研究及國際交流。進行運動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之合作交流。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運動科學成果推廣全民運用。其他與運動科學相關之業務。
    參、結語
    為落實總統政見以「運動壯大臺灣」之願景,首要成立全新的中央二級運動主管機關,以新思維建構完整運動行政體系,才能大力執行,並推動「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強化選手培育及權益保障,促進競技專業發展」、「振興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及「推展國際事務,世界看見臺灣」等四大目標。「運動部」之成立已獲各界高度共識,並有高度期待。本次相關組織法及配套法案的提出及修正,尚祈委員能鼎力支持,使1部1署3中心組織法與設置條例草案,能順利完成立法。期於明(114)年下半年「運動部」正式揭牌,讓臺灣的運動發展邁向新的里程,為國人創造無限可能。
    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各位。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由於今日預計在詢答完畢之後會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一、二案的法案之逐條審查,因此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均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請登記第1位黃委員國昌發言。
  • 質詢:黃委員國昌:9:16

  • 黃委員國昌
    (9時16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人事長。
  • 主席
    請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黃委員國昌
    人事長好。辛苦了!處理行政院組織法如同我剛剛會議詢問所講的,依例應該要請秘書長來,不過秘書長今天很忙,主席也准假了,所以這件事情可能人事長就要多擔待。
    針對行政院組織法為了因應運動部的增設,所以數目要增加,這件事情台灣民眾黨黨團敬表同意,一點問題統統都沒有,因為我相信,成立運動部能夠發展全民體育及重要的相關政策是臺灣社會的期待。但除了運動部的增設以外,另外一個牽涉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裡面的規定也非常重要,為什麼說非常重要?過去這些年來,新住民已經成為臺灣社會一股非常重要的中堅力量,很多新住民的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在臺灣落地生根,他們已經成為整個臺灣社會重要的一分子。因此,為了要好好地去照顧這些新住民的權益,也加速他們融入整個臺灣社會、增強彼此之間的認同感,我們在上個會期三讀通過了新住民基本法。在新住民基本法裡面,第四條明確規定內政部應該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為了因應這個新住民基本法的三讀通過,我想要請教一下人事長,依照目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我們三級機關的數目有幾個?
  • 蘇人事長俊榮
    70。
  • 黃委員國昌
    70個?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現在70個使用了幾個?
  • 蘇人事長俊榮
    現在70個都用滿了。
  • 黃委員國昌
    都用滿了?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那下一個問題: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已經三讀通過,成為我國有效的法律案了,裡面也規定要設置中央三級行政機關,所以現在行政院的立場是打算怎麼辦呢?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因為事實上內政部也成立一個新住民專責三級機關的籌備處,現在……
  • 黃委員國昌
    要籌備多久?
  • 蘇人事長俊榮
    這個我可能要請教內政部,因為內政部有提供相關資料。
  • 黃委員國昌
    我直接請教啦!新住民基本法什麼時候要施行?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尊重內政部,因為整個分工還有人員移撥檢討完以後,它會……
  • 黃委員國昌
    施行日期是由誰定的?是內政部定,還是行政院定?
  • 蘇人事長俊榮
    內政部會報給行政院來核定。
  • 黃委員國昌
    所以最後施行日期還是由行政院定嘛!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所以依照行政院的立場,什麼時候要施行?
  • 蘇人事長俊榮
    嗯……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回答。
  • 黃委員國昌
    不是啊!你今天代表秘書長來嘛!所以我才說你承擔了很多你不該承擔的東西嘛!要你來這邊列席,回答你沒有辦法回答的問題,行政院什麼時候施行?秘書長有跟你做交代嗎?
  • 蘇人事長俊榮
    秘書長……昨天我有向秘書長請示,現在就等內政部把這些相關的分工職掌釐清以後會簽行政院,因為什麼時候簽上去……
  • 黃委員國昌
    我老實講,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行政院就要扛起責任,不是行政院沒有擔當,還推給內政部,院推給部會不會太難看?
  • 蘇人事長俊榮
    報告委員……
  • 黃委員國昌
    現在擔心的是什麼?現在擔心的事情是新住民基本法我們三讀通過了以後,行政作業需要時間,大家都理解,大家都理解,但問題是你什麼時候施行總要給一個答案吧!要不然遙遙無期嘛!現在的問題是什麼?給你們籌備、給你們準備,70個三級機關全部都滿了嘛!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70個三級機關全部都滿了,現在有打算要裁撤哪一個三級機關嗎?
  • 蘇人事長俊榮
    報告委員,我想到時候內政部送到行政院……
  • 黃委員國昌
    到時候是等到什麼時候?
  • 蘇人事長俊榮
    行政院一定會通盤來檢討,70個裡面來……
  • 黃委員國昌
    行政院的通盤檢討需要多久?這種話聽多了啦!都是話術嘛!行政院通盤檢討,7月16號三讀通過,今天幾號?
  • 蘇人事長俊榮
    今天11月14號。
  • 黃委員國昌
    到現在都還沒有一個基本的方針跟策略,行政院到現在沒有基本的方針跟策略,新住民的權益是可以這樣被糟蹋的嗎?要等多久?70個三級機關,70個全部都滿了,三讀通過,我現在就請教一下行政院,你們具體的法制作業、具體的籌備,現在就掛一個籌備處,掛一個籌備處我的問題就來了,是要籌備多久?現在有關於新住民權益保障在施行以前,新住民籌備處的人力有多少,人事長知不知道?
  • 蘇人事長俊榮
    它是一個任務編組,由現在的移民署……
  • 黃委員國昌
    是,所以多少人?
  • 蘇人事長俊榮
    移民署移一個組過來做整體規劃。
  • 黃委員國昌
    所以總共有多少人?
  • 蘇人事長俊榮
    抱歉!我手上沒有這個資料。
  • 黃委員國昌
    你是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內政部承認三級機關署已經額滿,會跟人事總處、主計總處研議調整,跟你們研議調整開了幾次會?內政部講的,這不是我編的,跟你們研議調整,現在我就要具體的問,內政部到底是對媒體放消息、講空話,還是真的有研議調整?到目前為止,內政部針對這個研議調整跟你們開了幾次會?
  • 蘇人事長俊榮
    到目前還沒有。
  • 黃委員國昌
    到目前都還沒有?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內政部是在混嗎?對媒體說要找你們研議調整,今天在立法院承認從來沒有找過你們,人事長你覺得內政部這種態度對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尊重內政部的作業程序,事實上它要……
  • 黃委員國昌
    你尊重內政部,你覺得內政部有沒有在尊重新住民?
  • 蘇人事長俊榮
    事實上,內政部也非常重視新住民。
  • 黃委員國昌
    非常重視啊!重視到在媒體上放消息,感覺好像很積極,說要找你們研議調整,今天人事長在這邊承認從來沒找過你們,人事長,今天會後回去發一個函給內政部,好不好?說委員很關心,請問你們什麼時候來找我們研議調整,可以嗎?
  • 蘇人事長俊榮
    報告委員,我直接打電話比較快。
  • 黃委員國昌
    好。
  • 蘇人事長俊榮
    再發文太慢了。
  • 黃委員國昌
    不是啦!你們在那邊打電話,打來打去的,我覺得在這個時代,所有的東西白紙黑字留下紀錄比較好,否則到時候我們的國家足球隊又上場了,各部會在那邊踢皮球,踢來踢去的,踢到最後不知道誰要負責任,我給你的建議是發個文,留下白紙黑字的紀錄這樣好不好?
  • 蘇人事長俊榮
    好,我回去來進行。
  • 黃委員國昌
    好。下面問題來了,人事長,依照你今天代表行政院的立場,70個滿了嘛!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依照新住民基本法就一定要再設一個三級機關嘛!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所以按照你今天代表行政院的高度認為是既有的三級機關裁撤掉一個讓給新住民的三級機關,還是認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有一併修正調整的必要?
  • 蘇人事長俊榮
    目前是朝維持上限,就是70個內部來做組織的檢討。
  • 黃委員國昌
    現在檢討是要裁撤哪一個署?
  • 蘇人事長俊榮
    因為還在檢討階段,目前還沒有……
  • 黃委員國昌
    所以要檢討多久?
  • 蘇人事長俊榮
    因為這個檢討的部分還要牽涉……
  • 黃委員國昌
    不是啦!我建議啦!你也回去跟行政院報告,因為今天你們來的書面報告完全沒有針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表示任何意見,是不是有寫在裡面我沒有看到,沒有嘛!這個例子很罕見,通常行政機關對於不同委員、不同黨團所提出來的法律修正案都會表示意見,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有的方向同意,內容、文字要做調整,但我拜讀你們今天來的書面報告,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沒有任何的書面意見,沒有任何的書面意見,所以現在行政院的立場是什麼?直接無視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這件事情提出修正嗎?
  • 蘇人事長俊榮
    行政院從來不敢有這樣的想法。
  • 黃委員國昌
    那寫在哪裡?
  • 蘇人事長俊榮
    因為這個內部還在還在檢討。
  • 黃委員國昌
    所以呢?因為我們內部還在檢討,所以無從回答,不知如何回答,現在沒有立場,是這樣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有立場啦!就是在70個範圍內,只是說要如何去做組織的調整、整併,這個內部還在溝通。
  • 黃委員國昌
    這就是問題嘛!大家擔心的是什麼?當你要裁撤掉一個三級機關的時候,茲事體大,你覺得被裁撤的人心裡會不會舒服?
  • 蘇人事長俊榮
    按照過去的經驗,一定是……
  • 黃委員國昌
    非常不舒服嘛!對不對?覺得非常不舒服啊!你把我裁撤掉就覺得我是盲腸沒有必要,所以把你裁撤掉嘛!阻力一定很大啦!但是你們這樣子,把新住民專責三級機關的成立跟另外一個署的廢止掛勾在一起,我老實跟你講,阻力就很大,阻力就會非常的大,拖延就不曉得拖延到什麼時候,這是為什麼我今天上來質詢的時候,我希望秘書長上來,他可以代表行政院表示他的立場,不會讓你上來代打,我今天看你的表情,我看了都替你很難過,因為有一堆問題就不是你可以處理的嘛!
  • 蘇人事長俊榮
    謝謝委員,我會把委員的意見轉達給秘書長。
  • 黃委員國昌
    來,媒體報導總統賴清德拍板說不要設新住民發展署,這真的還假的?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講這是假新聞嘛!
  • 黃委員國昌
    這假新聞嘛!針對假新聞,要嚴厲的駁斥,我們痛恨假新聞,痛恨假訊息,誰對媒體亂放話、放假訊息、假新聞,不用追究責任嗎?卓榮泰在院會裡面回答我們麥玉珍委員要研議多久,說目前我們還要再研議,研議就是我們會繼續努力。所以今天人事長很稱職,你今天來,用的詞彙跟卓榮泰一模一樣,可能跟我們過去這幾年一直在追問民進黨政府什麼時候要兌現選舉的政治承諾的時候一模一樣,就是研議、再研議,研議、再研議,現在有在關注立法院運作的人都知道,要問你們問題的時候,回答我們還在持續研議當中,不斷研議當中,主席站起來了,希望今天人事長把在委員會裡面聽到的意見帶回去行政院,不要繼續用研議當作拖延的藉口。當初新住民基本法我們三讀通過,施行日期給行政院訂是要給你們方便,不要把方便當隨便,什麼時候要施行遙遙無期,新住民專責機關什麼時候要成立也遙遙無期,這樣對不起臺灣的新住民朋友,這樣可以嗎?
  • 蘇人事長俊榮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黃委員,謝謝蘇人事長。
    由於議事錄之前已經宣讀完畢,尚未確定,現在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議事錄就確定。
    接下來我們就繼續邀請陳委員俊宇發言。
  • 質詢:陳委員俊宇:9:30

  • 陳委員俊宇
    (9時30分)好,謝謝主席。我今天的質詢分兩階段,首先先請教育部體育署房副署長。
  • 主席
    請房副署長。
  • 陳委員俊宇
    中間這階段再請人事長。
  • 主席
    好,後面再請蘇人事長準備,請。
  • 陳委員俊宇
    副署長,早。
  • 房副署長瑞文
    早。
  • 陳委員俊宇
    今天要審查的是行政院組織法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也是為了因應運動部所屬機關成立,需要同步進行相關修法。
  • 房副署長瑞文
    是。
  • 陳委員俊宇
    我想在昨天的詢答過程中,大家對運動部都樂觀其成也抱著期待,所以想就運動部的業務以及相關運動政策來就教體育署,如果成立運動部是為了要發展全民運動,讓有限的資源要如何分配會更加的重要,尤其若能提高運動設施的可及性,照理說就更有機會能夠增加運動的人口,以現狀對於各種場域、訓練場館,可能都有不同標準的管理方式,對於公有訓練設施社區化有沒有分級管理的相關規範或策略?我想請教副署長。
  • 房副署長瑞文
    是,跟委員報告,針對所有運動場館的標準,目前是按照階段來做處理,首先是針對棒壘球場的部分,現在體育署針對所有棒壘球場都有進行相關盤點跟標準的訂定,所以目前A級的棒球場全國大概有6座。
  • 陳委員俊宇
    6座。
  • 房副署長瑞文
    對,其他的大概就是逐年逐年補助經費,讓所有場館設施條件能夠更優化,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分年分級逐步的來處理,因為全國所有的運動場館真的很多,目前比較需要跟各個縣市政府來作一個合作,因為所有的運動場館大部分都是縣市政府所轄……
  • 陳委員俊宇
    嗯,好。
  • 房副署長瑞文
    有一些場館的設施需要提升,我們很積極在跟行政院或部內編列相關預算之後,還是需要縣市政府來跟我們申請,然後針對所有運動設施才可以慢慢來優化。
  • 陳委員俊宇
    好,我們也看到體育署為了改善國民的運動環境也規劃了許多,誠如剛剛副署長您說的,補助地方政府來建置這種運動中心,宜蘭相較於雙北地區應該要再增加,目前只看到宜蘭縣,在宜蘭運動公園旁有一個國民運動中心,另外還有一座就是副署長之前去參加動工的,在羅東的……
  • 房副署長瑞文
    是,羅東。
  • 陳委員俊宇
    羅東的全民運動館,目前在施工當中,也希望明年可以順利來完工。
  • 房副署長瑞文
    是。
  • 陳委員俊宇
    應該是可以吧?
  • 房副署長瑞文
    按照目前的進度應該是可以,我們也都會辦理相關的施工查核。
  • 陳委員俊宇
    好,這部分就要再拜託體育署持續的追蹤。
  • 房副署長瑞文
    應該的,是。
  • 陳委員俊宇
    我們從民眾的運動習慣調查來看,選擇到運動中心的人還是比較占少數,這個原因到底是怎樣?我想請教副署長,要如何來創造民眾可以到運動中心的誘因?應該要如何做出這種市場的區隔?我想請教副署長。
  • 房副署長瑞文
    是,這部分跟委員報告,就國內的民眾來講,目前有付費在運動的概念,可能還是需要我們這邊努力來推展、推動,因為之前我們也補助了各縣市政府設立了31座國民運動中心,目前也都有按照相關規定在營運,因為它是用OT的方式。
  • 陳委員俊宇
    是。
  • 房副署長瑞文
    是委外廠商來辦理相關的營運,所以OT的方式可能會牽涉到相關收費標準的訂定,就不會像一般在學校田徑場或是在公園裡面運動是無償的,有相關的收費標準訂定之後,就會造成民眾要到國民運動中心運動是不是可及、價格是不是親民,另外在設施跟管理程度方不方便,這可能牽涉到的因素會很多。
  • 陳委員俊宇
    好,我們打開運動中心的課程表,可能大部分都是在排定瑜伽還是健身的課程。
  • 房副署長瑞文
    是。
  • 陳委員俊宇
    這牽涉到各中心所具備硬體的設備跟條件,以及國民運動中心的定位還有任務。
  • 房副署長瑞文
    是。
  • 陳委員俊宇
    如果可以納入比較新潮的運動項目,例如匹克球或是民眾比較難入門的射擊運動等等,是不是能更有效的來提升並且推廣增加項目的目標,也可以提高誘因?
  • 房副署長瑞文
    是,目前其實我們也在推行一個階段的公共建設計畫,目前各縣市政府也都已經在申請,陸續在核定當中。委員所提的一些新興運動項目,如果全民運動館或樂活運動館有些空間可以來彈性調整的話,是不是容許部裡面根據委員的相關建議,再來輔導各縣市政府針對這些空間來討論跟優化。
  • 陳委員俊宇
    好,就麻煩副署長,針對這部分會後去努力。
  • 房副署長瑞文
    是,好,再努力。
  • 陳委員俊宇
    好,請人事長。
  • 主席
    謝謝房副署長,請蘇人事長。
  • 陳委員俊宇
    人事長,早。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陳委員俊宇
    我想就教人事長,如何來提升運產中心作為行政法人的成效?因為有關監督和評估機制相關的規範,是訂定在行政法人法當中,但是我們對於運動產業賦予比較彈性的編制,就是希望能夠達到更好的績效,尤其在未來運產中心還會對接到國發基金,可能會相當仰賴政府的投資。請教人事長,您認為有沒有需要對於現行的行政法人進行評估和法規檢討並精進相關的規範,以利未來能夠提升運產中心的整體效能?
  • 蘇人事長俊榮
    謝謝委員。事實上人總負責整個行政法人的業務推動,如同委員剛剛有提到,我們都會與時俱進,事實上我們每一年都在檢討政府對行政法人的這些投資相關事項,就如同剛剛委員提到國發基金的引入,還有目前經濟部有相關運動產業、科技相關領域的技術、資源引入,事實上都是同步在評估,評估之後假如有需要去修正行政法人法,我們會去進行這樣的動作。
  • 陳委員俊宇
    好,這部分再請人總研議,未來讓運動部還有3個行政法人能夠發揮最大的功效。
  • 蘇人事長俊榮
    好。
  • 陳委員俊宇
    另外有關人事總處明年所編列的預算,在給予福利制度規劃的計畫當中,有編列一條151萬8,000元,規劃內容也包括辦理公部門相關托育政策,其中我想就鼓勵各機關能夠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的部分來探討。我想請教人事長,到今年為止公部門辦理托育服務的情形為何?是否比去年有顯著提升的效果?
  • 蘇人事長俊榮
    跟委員報告,截至今年9月30日,總共有197個托嬰、托育設施,跟委員報告除了既有設施去改善,它有一些困難性,像要符合消防法規,還有拉樓層的限制、面積的限制之類,同樣的我們也有協調內政部國土署,在一些新建的政府公共設施裡面,要預留托嬰、托幼的設施,我們是用多元的方式同時在推動。
  • 陳委員俊宇
    好,托育設施的設置除了希望能夠持續擴大來辦理之外,對於品質的把關以及是否能夠符合家長的需求和期待也是很重要的,這部分想請教人總,對於員工子女托育的需求是多久調查一次?
  • 蘇人事長俊榮
    目前執行是每年年底,不過剛剛委員所提的意見我覺得非常棒,我們會跟教育部、衛福部大家一起來努力。
  • 陳委員俊宇
    好,我想人總這邊非常重視這個部分,我也想請人事總處能夠積極來辦理,若由政府能夠帶頭來做,走在私部門的前面,我相信未來會有一個非常好的示範效果,讓公私部門一起來響應,協力來打造更加友善的生育職場環境,也呼籲我們運動部未來在成立的過程當中,對這部分也應該多加重視。好,謝謝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陳委員,謝謝蘇人事長。
    接下來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 質詢:沈委員發惠:9:40

  • 沈委員發惠
    (9時40分)主席,我們請人事長。
  • 主席
    有請蘇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沈委員發惠
    人事長早。我們稍後就要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的部分,稍後我們也會就總預算編列的一些部分來請教人事長。在這個會期,我們之前就排過兩次質詢,包括有關業務報告,再來有一次是AI的專題討論,在9月30跟10月14號召開,本席在這兩次質詢裡面都有提出對於人事總處主政的政府AI人工智慧知能實施計畫的一些項目,我們有進行過請教。在11月4號的時候,我有提出建議,希望AI人工智慧知能實施計畫能夠列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10小時的必修課程。
  • 蘇人事長俊榮
    已經納入了。
  • 沈委員發惠
    我知道,對!我有看到,你們用院授人培字第1130022209號函,從明年度(114年)1月1號開始,在公務人員每年必須完成的課程中,你們有新增這項人工智慧,這部分我首先要感謝人事總處的努力。
  • 蘇人事長俊榮
    應該的。
  • 沈委員發惠
    本席在此也給你們肯定。我們等一下要審總預算,我今天就很仔細地看人總有關114年度施政計畫跟收支預算的報告,在施政狀況的報告裡面,你們也重申要提升行政院公務人員人工智慧實施計畫,在重要施政計畫裡面,也把公務人員AI通識知能都列在你們的重要施政計畫裡面,這個都很好,我都肯定啦!畢竟現在的內閣是號稱要成為AI內閣,當我看到你們的施政口頭報告、書面報告之後,接著我要看到的不是這些報告,而是要看到你們的預算,目前提升AI實施計畫,究竟如何呈現在你們的預算上面,就是說明年度開始,你們要推動的AI人工智能實施計畫在預算的哪裡,這部分才是我關心的。因為在6月6號行政院所提出來公務人員人工智慧知能實施計畫裡面,包括一些不是年度計畫,而是長期的,從113年度到117年的長期實施計畫,照理講,這個都是過去沒有的,理論上應該要呈現在預算上面,但是我仔細地翻閱你們預算書,沒有看到相關的實施計畫在預算書裡面欸?
  • 蘇人事長俊榮
    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事實上,在人力學院的訓練輔導及研究裡面,有一個項目是在職訓練研習課程,我們有編了400萬,事實上400萬是不夠的。
  • 沈委員發惠
    你們把它放在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的預算裡面,是不是?
  • 蘇人事長俊榮
    對!放在訓練輔導及研究中的在職訓練研習課程,裡面有400萬,事實上400萬是不夠的,所以我們同時也在這個禮拜二,有跟國發會申請專案計畫是2,500萬,當我們在編預算的時候,因為6月6號才通過嘛!
  • 沈委員發惠
    對。
  • 蘇人事長俊榮
    然後114年我們的預算編列是base on大概是在2月、3月之間擬的,沒有辦法直接就加入,未來我們會針對115年到118年一個比較長期性的……
  • 沈委員發惠
    人事長,這樣的理由不太好啦!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沈委員發惠
    6月6號就已經宣示的重要政策,結果在明年度預算的編列裡面,你說來不及呈現,就民間的觀感,我想恐怕不太能夠接受啦!你說因為2、3月你們就開始編,6月6號才有這個計畫,現在11月了,你們所提出來審查的預算裡面,你說因此來不及編入明年度預算。
  • 蘇人事長俊榮
    我換一個方式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現在同步,假如明年要大幅地推動政府機關能夠……
  • 沈委員發惠
    不是假如,這是你們的實施計畫。
  • 蘇人事長俊榮
    對!
  • 沈委員發惠
    在6月6號你們公布的公務人員AI人工智慧提升實施計畫?
  • 蘇人事長俊榮
    這400萬是base on現有的基礎,所以我們在禮拜二有去跟國發會申請一筆2,500萬的訓練經費,明年就會加入,等於明年我們有2,900萬。
  • 沈委員發惠
    也就是說現在6月6號所提出的計畫,你們沒有辦法在預算書裡面呈現,呈現的只有400萬,不夠,所以你們現在跟國發會來申請專案預算2,500萬,通過了沒有?
  • 蘇人事長俊榮
    目前在審查,不過我有親自拜託吳主委,他說會大力支持。
  • 沈委員發惠
    如果沒有過呢?
  • 蘇人事長俊榮
    應該不會啦!
  • 沈委員發惠
    你們就只做400萬?
  • 蘇人事長俊榮
    報告委員,我非常有信心啦!
  • 沈委員發惠
    人事長,我有點哭笑不得,我拿預算書在翻、翻、翻,卻翻不到預算,然後你說:啊!因為是6月6號才決定的計畫,我們來不及編列,所以我們現在跟國發會申請專案預算。結果專案預算到現在也還沒有核准,這是你們6月6號大張旗鼓開記者會的……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明年在國科會有一些預算,其中可以拿去做人工智慧相關的經費,我們有去跟國科會申請2,500萬,目前是在審查中,國科會應該會支持我們。
  • 沈委員發惠
    我跟你這樣講啦!人事長,在6月6號公布這個實施計畫,8月7號卓院長出席副首長共識營的時候,那時候他是對外正式宣布明年度的預算,也就是我們等一下要開始審查的明年度預算,他要編列100億來做人工智慧的提升,100億喔!但100億在哪裡?
  • 蘇人事長俊榮
    這100億的主體應該是在數位發展部。
  • 沈委員發惠
    數位發展部有一部分。
  • 蘇人事長俊榮
    數位發展部還有國科會,主體會在這兩個部會。
  • 沈委員發惠
    但主政單位是你欸!公務人員的提升計畫是你主政,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公務人員的提升,我們是負責訓練。
  • 沈委員發惠
    我知道啦!我不是說100億都要放在人總,我沒有這樣說啦!我是說這100億在哪裡?在人總這裡一點都沒有呈現,你現在還要去找國發會討專案預算?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的預算基礎本來就很小啦!你一下子要增加這麼多……
  • 沈委員發惠
    不是我要增加,這是行政院宣布要做AI實施計畫,由人總來提升公務人員的人工智慧知能,這些都不是我說的。
  • 蘇人事長俊榮
    其實提升人工智慧,在整個政院的政策裡面是相關部會合作,主體會在數位發展部及國科會。
  • 沈委員發惠
    剛剛你說到主體,我前兩次在跟你質詢的時候,我們就這個部分溝通過了。主體、主政單位大部分……六大計畫裡面的四大計畫就是人總負責的,數發部只負責一個部分。時間到了,我再一個問題請教,我個人也很關心,有關我們公務人員,近日發生中央部會有員工不堪霸凌輕生的案件,我們大家也都非常關心這個事情,我就趕快來了解,結果相關的主政單位應該是人總,人總有公務人員員工協助方案EAPs,這個是人總負責的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沈委員發惠
    這個部分事實上長期以來使用率偏低、成效不彰,當然你在公務機關裡面,你去使用EAPs方案,大家最怕的就是被標籤化,我心理有問題所以我去使用EAPs,這樣子的標籤化會造成使用率偏低,員工協助方案使用率偏低還是一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是不是應該設法,既然機關內的協助方案使用率偏低,我們可以提供補助讓公務人員能夠自行在民間尋求幫助,這是一個思考方向,請人事長思考。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員工協助方案有些是在辦公室進行,有些我們會給同仁……因為每一個機關去洽簽的民間執行單位不一樣,我們會給他電話號碼,他可以直接去call,我們總處……
  • 沈委員發惠
    你們現在整個機制也欠缺有關危機、非自願、轉介,你們這些機制事實上都不夠完整,最後我就是希望你們這個部分,其實你們也有做成效評估,你們每年都要做EAPs的成效評估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兩年做一次。
  • 沈委員發惠
    兩年做一次?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沈委員發惠
    所以今年度不會有今年度的?
  • 蘇人事長俊榮
    今年已經做出來了。
  • 沈委員發惠
    你拿一份給我看看,不要流於形式,成效評估不要流於形式。
  • 蘇人事長俊榮
    好。
  • 主席
    請人事長提供給沈委員,謝謝,謝謝沈委員、謝謝人事長。
    接下來有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 質詢:林委員思銘:9:52

  • 林委員思銘
    (9時52分)謝謝召委,我們請人事長。
  • 主席
    有請蘇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林委員思銘
    人事長早。我想我接續剛剛黃國昌委員的提問,有關新住民基本法在今年7月16號我們立法院就已經三讀通過,賴總統也在今年的8月12日已經正式公布,其中第四條就明定內政部要設置新住民事務的負責中央三級的行政機關來統籌規劃有關新住民權益保障的相關事宜,但是我們看到今天整個修法的版本,民眾黨有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提出的修法版本,但是我們今天卻沒有看到行政院或者是內政部,還是人事長就這個版本提出相關修法的建議,所以我們看到今天第三十三條的版本仍然是維持局還有署的總數,以70個為限,沒有做任何的更動,所以我們會覺得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為什麼行政院到現在還不願意公布施行?已經多久了?從8月到現在,總統是8月12號公布,今天是11月14號,三個多月還沒有公布施行,所以到底……因為今天秘書長沒來,剛才黃國昌委員……主席也講說今天是由你代理,到底什麼時候要公布施行,你有去問嗎?你能回答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我有請內政部加快,在執行過程中有需要我們人總協助的地方,我們會……因為這裡面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是成立新住民籌備處嘛!籌備處一定會跟相關……因為新住民進來以後會跟就業有關、會跟醫療有關、會跟教育相關領域有關,它要去跟相關部會談分工嘛!這些業務是要移進來新的機關還是維持在現有的機關,第一個是先談業務面嘛!第二個,假如它要移出來,人力要移多少,這個我們人事總處就會介入去協助,事實上在這個過程中,因為要盤的項目比較細緻,所以我們會給內政部多一點時間啦!
  • 林委員思銘
    人事長,我了解,我想法條也講得非常清楚,就是要設立中央的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的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以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當然是很多的事項,但是我剛才聽到黃國昌委員問你,內政部跟你做協調了沒有?跟你開會做相關事項研議了沒有?好像都沒有,剛才你講的好像完全沒有進行。
  • 蘇人事長俊榮
    他們現在是在內部協調,這是屬於內部的籌備處,我的理解,他們內部最少已經有開過3次的會議在協調這個,實際的一些進程,坦白講我不曉得,我有問內政部的人事處長,他說已經針對這個議題開過3次的跨部會協調了。
  • 林委員思銘
    是,人事長,我想落實對新住民權益的重視及照顧,落實我們這部法案的精神,我希望政府的相關部門真的要重視相關立法進程,你現在施行日期,你剛才提到有這麼多的事務要去做協調,但是三個多月了,到現在仍然沒有找人事總處來做未來人力或者預算及相關配置的研議,這樣對嗎?政府機關是這樣做事的嗎?行政效率那麼差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部會之間有一個分工,現在由主責的內政部,它的移民署有成立一個籌備處,這個籌備處是一個任務編組,這個任務編組就開始啟動了在跟相關的這些……
  • 林委員思銘
    人事長,大概還要多久?據你所知。
  • 蘇人事長俊榮
    我……
  • 林委員思銘
    你據實回答啦!
  • 蘇人事長俊榮
    說真的,我不曉得啦!我還是要再問嘛!因為那是他們主管的,我如果push得太緊……
  • 林委員思銘
    相關的人力或者預算,相關的未來這些事務都跟你有關,我也希望你要去關心一下啦,不要說我不知道,兩手一攤,我不知道。
  • 蘇人事長俊榮
    不會,會後我一定會再打電話。
  • 林委員思銘
    好。
  • 蘇人事長俊榮
    而且也會發文,我們會用雙軌的方式……
  • 林委員思銘
    不是打電話而已,一定要行文請他們做明確的答復。
  • 蘇人事長俊榮
    好,會行文。
  • 林委員思銘
    針對我剛才提到的,今天運動部要成立,所以我們今天組織法的修正從14個部提高到15個部,我想基本上我們也贊成運動部的成立,也樂觀其成,我們大家一起重視臺灣運動的發展。但是我們有看到,我剛才提到的,就是有關第三十三條的修法,把局署從70個提高到75個,剛才人事長對黃國昌委員的詢答過程中,你提到你們的立場是傾向於不增加局署的總數,但是我很遺憾,今天的書面報告怎麼沒有把相關的修法建議寫在書面報告上?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就是因為70個的天花板我們不打算打開。
  • 林委員思銘
    但是你的書面報告怎麼沒有把原因講清楚說明白?為什麼這麼忽略今天我們修法相關的版本?你們沒有任何的對應方式耶!
  • 蘇人事長俊榮
    今天的重點會在從14個部調為15個部這一部分,至於三級機關的數量我們這次沒有變動,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再多餘陳述……
  • 林委員思銘
    人事長,你那麼肯定嗎?你現在就可以決定未來不會去調整增加局署的總數?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會儘量朝這個原則去守住,因為整個政府機關運作不應該一直膨脹再膨脹,應該要適度的……
  • 林委員思銘
    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再請教你,運動部將要增設,運動部是從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未來也是會有一署三個中心,所以勢必人力跟預算都要增加嘛。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林委員思銘
    在人力的配置上,原本體育署的人力在升格為體育部之後,它的人力大概要增加多少?
  • 蘇人事長俊榮
    目前體育署大概135位,未來運動部的編制大概300人,全民運動署大概100人,所以會有400人。
  • 林委員思銘
    大概400人?
  • 蘇人事長俊榮
    對。
  • 林委員思銘
    多出兩百多位,將近270位……
  • 蘇人事長俊榮
    大概265人。
  • 林委員思銘
    265位到270位。
  • 蘇人事長俊榮
    可是我這裡要跟委員補充說明,它是一個分階段的概念,而不是一次全部補齊。
  • 林委員思銘
    是,未來這些人才要從哪邊去尋找?就是說,在我們的文官體系裡面能夠做相關人力的配置、人力的進用,可以嗎?以目前……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大概會用多元進用的方式,一個是用高普考考試錄取,另外一個是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因為有些運動員已經取得了教授或副教授資格,他就可以進來,另外還可以用聘用的方式進來,就是多元進用,因為也希望延攬更多有運動經驗的這些專家進來。
  • 林委員思銘
    人事長,我想你都要儘快的做相關的規劃,包含我們剛才講的新住民基本法裡面,未來三級機關成立,相關的人力部分,你要如何從民間或者以考試方式來找相關的人才,你都要提前部署,不能事情已經迫在眉睫了才要去做規劃,我覺得這樣的行政效率是很差啦!請加油啦,好不好?
  • 蘇人事長俊榮
    好,我會加油。
  • 林委員思銘
    謝謝。
  • 蘇人事長俊榮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林委員,謝謝蘇人事長。
    接下來有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 質詢:吳委員思瑤:10:2

  • 吳委員思瑤
    (10時2分)謝謝主席,有請人事長。
  • 主席
    請蘇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吳委員思瑤
    人事長早安,大家早安,辛苦了!昨天的世界十二強棒球賽,你有沒有看?
  • 蘇人事長俊榮
    我沒看,在準備今天的答詢資料。
  • 吳委員思瑤
    你跟我一樣,我也在開會,可是開會的時候在旁邊偷偷滑手機,6比3,臺灣贏了韓國,非常的開心。
  • 蘇人事長俊榮
    我知道6比3。
  • 吳委員思瑤
    很好,我們一起關心運動體育。今天我們除了審預算,同時也審查行政院組織法跟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就是要來支持運動部的成立。運動部的成立很重要的目的是要讓全民運動普及化以及提振運動產業,我想運動是超越世代,也超越黨派,朝野都會一起來支持,但是跟運動一樣,能夠超越黨派跟跨越世代的,我認為就是文化,我長期在教育文化領域,所以今天就預算論預算,我要就教於人事總處對於文化的推展有沒有反映在預算上。
    文化基本法在2019年三讀通過,本席全程參與,也一起來投入臺灣文化政策的大躍進,文化沒有人是outsider,部部都是文化部,當然包含了人事總處。所以我想問,依據文化基本法成立的行政院跨部會的文化會報,蘇人事長每一次都參與,請問您自己認為人事總處在文化會報扮演什麼角色?
  • 蘇人事長俊榮
    大概誠如委員所講的,我們都是insider,所以我們會做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內部同仁的內化,就是把文化的意涵內化,第二個是在整個訓練的項目裡面,因為我們有很好的數位學習平臺,針對所有公務人員……
  • 吳委員思瑤
    拓展對於文化知能的提升,可以善用在我們公共事務的推動上。
  • 蘇人事長俊榮
    有、有、有。
    再來,第三點就是當文化部有一些新的業務擴增,我們再給予人力的支持,事實上是有三個部分。
  • 吳委員思瑤
    您說的非常好,都是我過去也在這個位置質詢您時,要求我們對於人事的訓練、人力的培育都要多有文化的思維跟觀點,讓我們部部都是文化部,透過我們優秀專業的行政公務人員能夠來內化跟貫徹,您說得非常好,但是就預算論預算,還有您可以更直接來做的。
    吳思瑤努力催生了文化禮金,2023年上路,當時是蘇貞昌前院長任內,我們讓臺灣16到22歲的年輕世代每人每年有1,200點的文化禮金去進行藝文的消費,除了要內化,讓每個國人都有文化的生活之外,也要促進藝文產業的振興發展。有了文化幣,其實還有我們的動滋券,也就是運動類的,同樣鼓勵青少年投入運動的消費。其實公務人員是最早有文化幣的,您知道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我知道,就是……
  • 吳委員思瑤
    就是我們的文康……
  • 蘇人事長俊榮
    文康活動費,因為第一個字叫「文」嘛。
  • 吳委員思瑤
    文康活動是什麼?為什麼我們從小到大就知道文康活動?
  • 蘇人事長俊榮
    藝文跟康樂。
  • 吳委員思瑤
    好,很好!就是藝文活動跟康樂活動,這個是每人每年3,000元,然後依人頭給該機關來辦理活動,對不對?鼓勵大家來參與。所以呢,藝文活動跟康樂活動兩大類,藝文活動還放在前面,所以叫做文康活動,可是我們的文康活動項目都用在康樂類,我都很支持,未婚聯誼我特別支持,因為我自己也很需要,所以各類的活動,康樂類我都支持,但是藝文類就是掛蛋!大家非常重視文康活動,所以預算執行率都是百分之百,讓我們的德政可以嘉惠於所有的公務同仁,你們的執行率百分之百,這是好的,非常好。花得好也要花得對,在2024年我們又讓文康費調升了嘛,對不對?從2,000元變3,000元,是吧?
  • 蘇人事長俊榮
    今年。
  • 吳委員思瑤
    今年開始嘛,這是大大的提升大家的福利,成長了45%喔,所以能不能夠拿文康活動來推廣真正的藝文活動,plus,我們今天審運動部,其實藝文活動還有運動活動,我認為都要一起來深化。我之前也質詢過您、要求過您,我謝謝你們人事總處發函,除了人事總處要求自己率先多辦藝文活動,你們也應本席的要求發函給所有的部會,請大家在辦文康活動的時候不要再重康樂而輕藝文,有效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政府機關的運作大概第一個是先行文,第二個,我們會把一年的執行成果回饋到它的績效考核裡面來。
  • 吳委員思瑤
    好,因為時間有限,我今天在這裡特別提出這個部分,本來後面還要談國旅卡,那個我下一次再就教於您,其實國旅卡是另外一個同樣人事總處主管的。人事總處主管可以來統合所有的公務同仁善用他的國旅卡去從事休閒、旅遊、文化以及運動類,其實殊途同歸。我想要翻轉一下人事總處大家的思維,也就是您剛講的,您成為文化會報的insider,您首先思考的是如何在人員的培育上來增加文化的知能,這絕對對,您剛剛也講要透過我們新興的文化組織、機關,這幾年成立非常多,不管是用行政法人的或者是新立的,像我們現在就有漫畫博物館要成立,吳思瑤催生的臺灣建築文化中心也要成立了,又包括我們有一個兒童未來館,在政府大力投入文化建設的時候當然需要文化的人力,所以您剛剛說人事總處作為文化推手,在人才培育上絕對是重中之重,但是我請您另外翻轉一下思維,你們對於文康活動,就真的讓所有的公務同仁,照顧他,然後能夠深化在生活裡,文康費的使用,康樂活動我支持,藝文活動要納入,還有運動相關的消費。其實我們辦很多未婚聯誼,我們辦很多的康樂活動,這是可以一加一大於二的耶,我們可不可以大家一起做瑜伽來未婚聯誼,也不是不行,大家一起看球賽來增進認識新朋友的情誼,這都可以有plus added value,所以我希望翻轉您的思維,就是在文康活動,先從文康活動來下手,讓藝文類真正能夠落實,包括人事總處,包括各部會,然後藝文活動之外,跟上我們最新的行政院組織──運動部的成立,全民一起來做,全民運動就從公務機關開始,這樣好不好?很具體。
  • 蘇人事長俊榮
    好,我們會積極來努力。
  • 吳委員思瑤
    就預算論預算,預算反映政策,預算的執行也反映了你們對於政策是不是有認真去推,在審議預算的時候,我會再提出相關的提案,請大家都預先做好準備,好不好?
  • 蘇人事長俊榮
    好,謝謝。
  • 吳委員思瑤
    我們要文化、要運動,從公務人員開始,部部都是文化部,部部也都可以是運動部。一起加油!謝謝。
  • 蘇人事長俊榮
    好,謝謝委員。
  • 主席(沈委員發惠代)
    好,謝謝。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上臺質詢。
  • 質詢:鍾委員佳濱:10:12

  • 鍾委員佳濱
    (10時12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的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蘇人事長。
  • 主席
    請蘇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召委早。
  • 鍾委員佳濱
    人事長早。這次我要講的是高階專才短期專案協助政府,美軍的薪資制度可以解決我們長期的缺額,讓您參考一下。先來回顧一下,我在上個月的時候曾請教您跟數發部的次長,誰是政府導入AI的主責機關,你認為呢?是誰?
  • 蘇人事長俊榮
    責無旁貸就是數位發展部。
  • 鍾委員佳濱
    好,是數位發展部,但他今天不在。那麼成效由誰來管考?
  • 蘇人事長俊榮
    當然也是數位發展部。
  • 鍾委員佳濱
    也是數位發展部?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是負責訓練,這個是我們的責任,也不容推掉。
  • 鍾委員佳濱
    很好!您說在業務上是由數發部主導,但是經過了這麼一個月,我去看了一下,我發現人總很積極,美國政府也很積極,他的公共行政部門AI應用狀況清單,他們有一個報告提到,不管是在環境、社會福利、醫療保健、交通、識別專利申請,以及對退伍軍人提供服務和研究熱島效應以防治極端氣候等等,他們一共盤點了23個非軍事機構,發布了二百多個AI使用方案,還有七百多個AI應用專案正在開發當中。你覺得人總相較於美國政府,你們有沒有很積極的也在希望協助各部門往AI,所謂的AI就是人工智慧,人工智慧大家所普遍的認知就是可以節約或提高人力的運用效能,對不對?剛好人總就是負責人力的運用,所以這也是你們投入AI的原因之一,是不是?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最重要的是在訓練每一個公務人員都有AI的DNA。
  • 鍾委員佳濱
    也協助他們在業務上能夠精進,讓他們在人事效率上應用更高,是不是這樣?
  • 蘇人事長俊榮
    當然。
  • 鍾委員佳濱
    好,那你看到我這樣的舉例,你覺得是不是需要去盤點一下,參考美國政府AI應用狀況清單,並研議相對應的業務導入AI的可行性?你覺得值不值得參考?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覺得委員整理的這個資料非常棒,我相信數位發展部的數位政府司應該是有做。
  • 鍾委員佳濱
    好,雖然人事總處很積極,但是你還是認為政府的權責機關在行政院還是數發部。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鍾委員佳濱
    好,我們來看一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是不是人總在推的?
  • 蘇人事長俊榮
    這一個計畫是人總的,我們的客戶群主要是針對全國八千多位人事人員……
  • 鍾委員佳濱
    人事人員?
  • 蘇人事長俊榮
    對,人事人員。
  • 鍾委員佳濱
    所以你們是認為政府內的人事部門,對此,你們編了三億七千多萬,最後一年是編了六千多萬,對不對?所以你們是不是也可以盤點剛剛我提供給你參考的美國政府AI應用狀況清單,並將可行性對應的相關業務納入你們的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你們還是以人事為主嘛!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那個就像是一串肉粽,肉粽頭是在數位發展部,我們這個服務型智慧政府是人事的,還有給其他各個部會……
  • 鍾委員佳濱
    所以你是負責人事部門就對了。
  • 蘇人事長俊榮
    對,我們的重點會在人事。
  • 鍾委員佳濱
    你們在業務上只負責人事部門,但是所有政府部門人員的人事制度是你們主導嘛,包括他們的薪資結構,你們要來幫他們講話嘛。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鍾委員佳濱
    好,那我們來看一下,我們政府有一個跟美國政府一樣,高階的技術專才是用短期專案來協助政府業務,我們看到華爾街日報的一個報導,美國國防部要進行一個創新計畫,去招募矽谷的高階技術專才,以兼職中高階軍官的身分投入美軍的後備役,協助網路安全跟數據分析。很有趣喔,美國國防部的用人制度很靈活,他們可以從民間挖專才以後備役的方式,他們有國民兵,有這些的相關制度,那您覺得,如果用這個方式,包括科技業以外的物流、航空,你覺得我們臺灣政府可不可以參考美軍招募高階技術專才的方式,以短期專案協助政府導入AI及協助網路安全和數據分析呢?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覺得有機會,因為在數發部底下有一個資安院,資安院是一個行政法人,行政法人可以比較靈活地去聘用這些人進來服務。
  • 鍾委員佳濱
    所以在人總的立場來講,你認為當時就給數發部在人事制度上留有這樣的空間去運用,對嗎?
  • 蘇人事長俊榮
    對啊……
  • 鍾委員佳濱
    那你覺得它目前有充分的運用嗎?
  • 蘇人事長俊榮
    它有在應用一些資安相關領域的研發……
  • 鍾委員佳濱
    好,那我們來看一下,我們來看人總自己本身所發的,我在7月的時候問了一個問題,在相同的能力之下,薪資待遇跟業界相仿,才能保有優秀的公務員。我還記得我那時候說的,人總過去的思考都是說公務人員互相比較,我要提高人員的應用機會、留用他,我就把他跟其他公務員的薪資待遇相對拉高,我那時候有跟您提過這是不夠的,因為這些優秀人才不是在公務機關互相比較,他是跟民間部門、跟他同樣技術能力的人的薪酬來互相比較,你同不同意他們是這樣想?
  • 蘇人事長俊榮
    我非常同意。
  • 鍾委員佳濱
    好,所以你看,你們人總提到,公務機關的工程人員職缺遴補不易,所以你們在7月31號得到行政院的答復,你們工程人員的待遇提升方案增加了專業加給3,000塊,然後在工程人員留任獎金上,從5萬5,000元提高到16萬,這是人總去爭取的嘛,是不是?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鍾委員佳濱
    好,那你覺得這樣有沒有達到效果?夠不夠?幅度夠不夠?增加3,000塊。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一個月多三千多,一年就多四萬多,再加那個16萬……
  • 鍾委員佳濱
    一年沒有啦,一年只有多36,000啦!
  • 蘇人事長俊榮
    還有獎金那一類的啦,就乘以14.5啊!
  • 鍾委員佳濱
    OK,乘以14.5那就對了啦。
  • 蘇人事長俊榮
    差不多就有四萬多了。
  • 鍾委員佳濱
    但是我們來看一下實況上媒體的報導,不只你們要去跟民間部門搶才,企業也會跟公部門搶才,搶什麼人?搶土木專才,年薪200萬、配車、包租屋,都是加倍的行情,他們認為如果政府的標案多,他們業界缺人,就直接向你行政機關挖啊,如果有行政經驗的更好啊,你覺得目前工程人員的待遇提升方案能夠追得上業界嗎?你們剛剛提出的這個方案能留得住專才嗎?有沒有辦法?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坦白的報告啦,這個拉上來之後,會讓這些流進來的土木工程人員更多啦!
  • 鍾委員佳濱
    我看是這樣啦,是拉不進來啦!
  • 蘇人事長俊榮
    你也不可能去跟民間搶人啊!
  • 鍾委員佳濱
    減少你們的人讓民間拉去還差不多啦,你想要從民間拉人過來比較困難啦!
    我們再講一個,勞動檢查人員低薪跟工作環境惡劣,這個媒體也有報導囉,官方訓練出師的職安專家都成為民間高薪挖角對象,所以勞動部爭取加薪也補不滿啦!近5年有300位勞檢員離開,因為約聘低薪、工作環境惡劣,加上業界開高薪挖角。根據你們自己提出的,在今年3月得到行政院的風險工程費,你們把它提高5,000元跟3,000元,你們認為訂定「勞動檢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的風險工作費就能留得住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覺得政府機關有時候在調是不可能一下子衝得很高嘛,就是縮短,把那個距離、落差縮短……
  • 鍾委員佳濱
    瞭解,但是今天遇到這種狀況,給你再參考一下美軍的作法,這也是我跟國防部了解的,美軍的薪津制度,美國是怎麼做的?美國軍官的常備薪津,他用給大學畢業生全部、全國去比,是PR83,也就是說,他們國防部要找大學畢業來任軍官的,是全國大學畢業生就職行情的PR83,也就是最前面的17%,很高喔!如果是士官兵,跟相同學歷能力的相比則是90%。所以我要告訴你一個觀念,假如今天國防部要去挖一個人,一個在民間的技術軍官,不管是資訊的或飛行的,我們想說這個編階是少校,我就用少校的最高薪來挖他,你覺得挖得動嗎?如果他們去航空業挖,我跟你講,美軍不是這樣挖的,他說我要挖你這個技術人員,你在民間的行情是多少,回推過來,在我們內部的薪水是上校的薪水,我挖你過來你就是上校。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技術軍官是不帶兵的,他不是指揮軍官,所以他要掛少校還是上校,是先決定他的技術在民間的薪資行情,然後對照我軍方的薪資行情,如果他這個薪水要上校的薪水,他就是上校。所以人事長,你的專長能力在美軍是要中將還是上將才能挖得動你?你了解我的意思嗎?請簡短回答,因為時間的關係。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年紀大了,應該挖不動了啦!
  • 鍾委員佳濱
    所以你了解我的意思嗎?思維的方向不是以公務機關來做比較,而是要以人家在民間的薪酬水準對應來挖。
    所以最後我只有三個要求,第一,請研議「盤點美國政府AI應用狀況清單並將具可行性之對應相關業務納入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之方案,並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可以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來努力。
  • 鍾委員佳濱
    好。另外,請評估「仿照美軍招募高階技術專才以短期專案協助政府導入AI及協助網路安全和數據分析」之可行性,也提出一個參考的方案,可以嗎?我都幫你把資料找好了。
  • 蘇人事長俊榮
    這個我會請數位發展部來協助。
  • 鍾委員佳濱
    好,你堅持這個是數位發展部的。最後,請評估「長期缺額之單位參考美軍薪津制度能有效填補缺額並增加續任意願」之可行性,這個就是你們需要的,這個可以做吧?參考一下這個方法。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寫一個評估報告。
  • 鍾委員佳濱
    用薪水來挖人,而不是用你現有的職缺來挖人,可以嗎?
  • 蘇人事長俊榮
    好。
  • 鍾委員佳濱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上臺質詢。
  • 質詢:羅委員智強:10:22

  • 羅委員智強
    (10時22分)主席,有請人事長。
  • 主席(鍾委員佳濱)
    有請蘇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羅委員智強
    人事長,我看了你的報告,也聽了剛剛的詢答,我直接作個結論:我覺得民進黨對不起也瞧不起新住民!禁伐補償條例拖拖拉拉,民進黨在欺負原住民;新住民發展署也拖拖拉拉,在欺負新住民,何其傲慢的政府!我先來講第一件事,為什麼我說你們在欺負新住民?現在政府要成立運動部,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羅委員智強
    運動部成立,我支持啊!好事啊!可是按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部的總數是幾個?
  • 蘇人事長俊榮
    14個。
  • 羅委員智強
    14個嘛!所以現在用滿了,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羅委員智強
    所以我們就要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增加一個部嘛?
  • 蘇人事長俊榮
    是,14變15。
  • 羅委員智強
    但其實有另外一個作法,另外一個作法是什麼?如果不調整總額的另外一個作法是什麼?
  • 蘇人事長俊榮
    就是調整某些部,把它併……
  • 羅委員智強
    就是撤銷一些部、廢掉一些部嘛!如果是採第二種方式,我想請問,要廢掉教育部嗎?還是要廢掉經濟部?還是要廢掉財政部?還是要廢掉文化部?你為什麼不是採取廢其他部來增運動部的方式,為什麼?
  • 蘇人事長俊榮
    因為我們有評估過,這個有其執行上的困難。
  • 羅委員智強
    當然困難,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嘛!你今天把原來的部會廢掉,原來部會的業務要怎麼辦?你光移撥過程的複雜度還有相關機關受到的影響,變動的成本極大,所以不可能是廢部成部啦!不是嗎?沒錯吧?
  • 蘇人事長俊榮
    基本上要廢掉14個部的其中一個,事實上困難度很高。
  • 羅委員智強
    當然,我也認為不可能啊!但是很抱歉,這個邏輯遇到新住民發展署就不是啦!請問你,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規定是什麼?
  • 蘇人事長俊榮
    7月12日通過之後,我們會成立專責的三級機關。
  • 羅委員智強
    是啊!要成立專責三級機關,請問現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三級機關的機關數上限是多少?
  • 蘇人事長俊榮
    70個。
  • 羅委員智強
    70個,用滿了嗎?
  • 蘇人事長俊榮
    目前滿了。
  • 羅委員智強
    滿了?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羅委員智強
    來,你們打算怎麼做?我直接講,你剛剛詢答已經講了。
  • 蘇人事長俊榮
    這基本上是同步在進行,第一個就是內政部移民署有成立一個新住民的籌備處……
  • 羅委員智強
    籌備處你都能講!內政部可以成立一個運動部籌備處,然後不要改部會上限?我直接問你,你剛剛已經回答了,你沒打算打破這70個上限,不是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羅委員智強
    對啊!我想請問你,你不打算打破這70個上限,你告訴我要廢掉哪個部、哪個署、哪個司、哪個局?要廢掉哪個三級機關?
  • 蘇人事長俊榮
    報告委員,我們內部有在評估,現在因為還在評估階段,所以這個……
  • 羅委員智強
    你的評估就是跟我講你不動上限嘛!
  • 蘇人事長俊榮
    不動上限是原則,因為不動上限,所以我們……
  • 羅委員智強
    因為不動上限,你就非得撤掉一個,不然就併掉一個,不是嗎?
  • 蘇人事長俊榮
    這個就是我們內部……
  • 羅委員智強
    我告訴你邏輯問題在哪裡,人事長,我說真的,今天叫你在這邊是為難你啦!說真的今天主席邀的人也都不對啦!待會會跟你講為什麼不對,我先把這個邏輯問題跟你講清楚。為什麼沒辦法?你今天裁掉任何一個三級機關,那個三級機關的業務就有要移撥的問題,你光研議要裁掉哪個三級機關,就像你剛剛講的,你那個籌備處2、3年都研議不出來啦!你光研議要裁掉哪個籌備機關,你就這樣子把這件事情擱著啦!今天如果照你的邏輯,你剛剛也講了,你為什麼不要打破機關上限,是因為你不應該膨脹員額,盡量不要膨脹員額,不是嗎?你剛剛回答的啊!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組織希望業務要重新盤點,而不是一有新的業務就去用加法思考。
  • 羅委員智強
    很好,非常好!我幫你翻成白話,就是你前面的白話文,可能遇到我你就稍謹慎一點,就用文言文。你剛剛前面講的就是不應膨脹,我跟你講,我沒有反對這個原則,這事實上也是我最大的困惑,因為我以前也在政府機關工作過,當時民進黨說,政府的機關太多,要裁撤、精簡政府,馬政府還真的去做了很多精簡政府的工作。現在民進黨上來之後不得了,這個機關成立、那個機關成立,成立了一大堆,有的有必要成立,我贊成,可是我今天就要跟你講標準的問題,今天擺明非常鮮活的例子就在現在的狀況,你對運動部就沒有所謂機關不應膨脹、預算不應膨脹、員額不應膨脹的標準存在。我就問你,現在運動發展署的員額,你剛剛講過是135人,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羅委員智強
    然後變成體育部之後,分年階段要增加到400人,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就是部跟署加起來是400人。
  • 羅委員智強
    對啊,400人,橫空就增加兩百多人啦!預算就200億嘛!我就跟你講,今天說你違反了剛剛講的預算不要膨脹、員額不要膨脹的原因,是因為運動部重要。我接受這個論點,我接受啊!可是同樣的狀況,你就跟我講新住民不重要,不是嗎?一模一樣的邏輯。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從來沒有講過新住民不重要。
  • 羅委員智強
    我跟你講,你沒有講過新住民不重要,但是你的作法跟民進黨政府的作法就告訴大家新住民不重要,這不是你講的文字上的問題。
    我再跟你講,剛剛在詢答的過程當中,我也看到新聞說賴清德總統要延緩新住民發展署,你剛剛否認說賴清德總統沒有這個要求,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沒有、沒有。
  • 羅委員智強
    可是我要講的是,即便他沒有這個要求,你們的作法也滿像今天賴清德總統有這個要求的。我只問你一件事,你覺得新住民發展署什麼時候會成立?需要多久時間?在不動機關上限的情況之下。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剛才在黃國昌委員質詢時已經答應了,我們會行文給內政部,請內政部加速來調整。
  • 羅委員智強
    我告訴你,我就是要跟你講這個問題,你答不出時間,然後你又要行文內政部。這是我今天覺得最無法接受的地方!今天單位有內政部嗎?我連要問內政部,今天都沒辦法問,我想請內政部跟你在這邊當場協調都沒辦法,有內政部嗎?有沒有?今天審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今天還有民眾黨麥玉珍的案子,有涉及新住民的問題在裡面,行政院秘書長不到,內政部也不來,我今天說你們瞧不起新住民,對不起新住民,到底哪一點說錯了?完全沒說錯!你們光今天的會議形式就瞧不起新住民,我還是跟人事長講,你在這個地方,我必須先說一句話,人事長本來在你的機關本位,你就要守住預算的員額編制,你就是不希望政府膨脹,這是你的本分,沒錯!所以我沒有怪你,可是今天光你在這邊當箭靶子,我覺得就是對新住民非常不尊重,因為很多問題,你還得行文內政部回答,你沒有辦法在這邊把事情釐清。我還是說一句話,真的表達對新住民的支持、認同的話,你最快的方式就比照運動部,運動部是增加一個部會,它是增加一個三級機關,層次還是差很多。如果一個部會重要可以增加,預算員額可以擴大、倍增,為什麼新住民發展署這樣一個三級機關,你要卡東卡西?到現在你也講不出來,籌備處要籌備10年嗎?以上,謝謝。
  • 主席
    謝謝羅委員,謝謝蘇人事長。
    接下來有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 質詢:莊委員瑞雄:10:31

  • 莊委員瑞雄
    (10時31分)謝謝召委。有請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莊委員瑞雄
    人事長,其實我倒覺得你的職務跟其他部會不一樣,一個政府追求的是有效能的政府,倒不是人一直擴張、大而無當,造成最後好像是人很多,權責也不清楚,冗員一大堆,這樣也不好。但是,我相信國會這邊大家所提出來的,都是每一個委員有所著墨之處。我今天想請教,關於運動部的成立,一個全新的部會不是像奇異博士一樣,手揮一下就變出來了。今年4月份我看一個在黨的朋友在逼教育部,一個月要生出升格的計畫,當初我就說不要,既然大家都覺得很重要,不要這樣急就章,到時候草草定案,全新的一個部會到最後會變成換湯不換藥,大家都做白工。可是我也要讓你看一下運動部籌備的大事記,113年6月18號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及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規劃論壇中部場,113年6月21號是南部場,113年7月11號是東部場,113年7月15號是北部場,8月15號在行政院院會中,院長宣布將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到了9月9號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第一次會議,9月19號第二次的諮詢小組會議,9月23號就是第三次。我為什麼提這一些?雖然有這些會議,但我還是覺得都很趕、都非常倉促,當然我相信各個政黨、很多的委員都希望成立運動部,我一直覺得是升格,但行政院就說不是升格。你要怎麼說,隨便你!有生出來就好了。但重點在於,好不容易經過多次會議凝聚這次的組織法。我要請教你的是,在這個討論過程當中,人事總處到底有沒有參與?
  • 蘇人事長俊榮
    有參與。
  • 莊委員瑞雄
    你們有提供什麼樣的意見嗎?這才是重點,雖然你有參與,但不是去那邊聽人家在說什麼而已,你總是要有你的意見,重點是你知道我要問什麼,這400個到底是怎麼生出來的?
  • 蘇人事長俊榮
    這400個人是分階段進用,因為新的運動部組成,我們希望援引這一些有運動賽事經驗的人到公部門,所以在任用資格上面也有開放,就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讓他可以進來。那是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現在國發會相關機關也有在用,第二個就是採聘用,有的沒有教授、副教授的資格,也可以進來政府機關,就採聘用的方式。當然要多元的進用,不然新的部會可以做的事情就跟以前一樣。
  • 莊委員瑞雄
    對,但重點不在那。重點是體育署現在有135人。你現在說整個運動部要400人,這樣差幾個,你知道嗎?265。
  • 蘇人事長俊榮
    但那不是一年,要分好幾年才會補齊。
  • 莊委員瑞雄
    如果它的權責劃分清楚……你的意思是沒關係,運動部剛成立,第一年玩就好,第二年玩少一點,因為人不夠,大家就多做一點,第三年人再補一些進來,你們就不要再玩了。我為什麼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政府注重的是效能?倒也不是要一年一年慢慢補,如果你真的需要那麼多人,想做官的人很多,他如果有能力讓他做官也沒關係,你知不知道?我總會覺得逐年把它補足,聽起來很奇怪,對一個新部會來講的話,我不知道你的看法到底是怎樣,我是用一個請教的方式。我一直講,人事總處扣名額不是不對,站在你的立場,你本來就是要扣,因為有總員額法。政府總共要多少人,站在人總的立場,什麼人上台、什麼人當院長、什麼人掌管這個國家,要亂增加就一直增加,這也不對!站在人總的立場,也不對!但問題就是,既然你認為就需要這麼多,你本身也認為需要那麼多人,才可以達到整個部會的效能,可是你又覺得一年一年慢慢做,哪有這種邏輯?我聽不懂!
  • 蘇人事長俊榮
    跟委員補充一下,現在運動部成立,原來體育署的班底會移過來,移過來沒有辦法補到300個人,有些缺……
  • 莊委員瑞雄
    你說哪裡移過來?
  • 蘇人事長俊榮
    原來教育部的體育署。
  • 莊委員瑞雄
    不!那個本來就是一部一署三中心,什麼叫做移過來?它本來就會在那個地方。本來就是新成立一個部會,體育署本來就存在,而且還有三個中心,你怎麼可以說是移過來?135人是不會變的!
  • 蘇人事長俊榮
    那些中心的那些人要補比較快,如果是公務人員,我們還要提缺,體育行政缺必須去提考試缺,人再進來,會有一、兩年的時間差。如果是運動產業中心,不需要考試資格,可以直接就補進來,補充那些人比較快。
  • 莊委員瑞雄
    你聽不懂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你甚至可以很堅持跟他說,人不必那麼多,50個就夠了,又沒有什麼業務可以辦。如果人事長敢這樣講的話,立法院會支持你。你說人數很少,就可以達到整個政府的效能,小而美,我也支持你。但問題是很明顯的,我問你那麼多的議程,你都有去參與,你也認同人家,說要400個才會把整個運動部的政府效能做出來,那你就要把人家編夠。你如果認為不必,10個就夠了,我也支持你,很好!你當一個人事長,讓整個政府產生很大的效能,又可以節省那麼多的公帑,有什麼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你既然參與了,認為要給400個,我對這樣的方式就有疑慮,是這個問題。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補充,300個加100個不是用喊的,因為從它的組織、職掌,有幾個司、幾個科,要編制多少人來推動哪些業務,主要以業務為主體,然後再攤出來算一算,結果要300個才夠,那有一個計算公式。
  • 莊委員瑞雄
    你認為大略多久?4年?
  • 蘇人事長俊榮
    那應該是新的部要提出它的進用計畫,我們再來全力協助它。
  • 莊委員瑞雄
    所以你認為這幾年他們的業務就是很少的囉?
  • 蘇人事長俊榮
    它才剛成立,基本上150個到200個應該跑不掉。
  • 莊委員瑞雄
    好,這個問題我最主要是要做一個釐清。最後一個問題,數位趨勢已經變成一個常態,我去看你們的整個網站裡面,公務員邁向數位未來這個部分,你們增設更多的多元課程,但無論你們員額怎麼補,公務人員的行政效率是人總努力的目標。我看到像AI關鍵能力的培養,人事總處透過「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這個都有些成果。可是你注意看大家上去都在做什麼,你簡單看一下,你的monitor應該就有,大家上去都是學英文而已,AI有那麼多功能,可是你看光是英文的選讀課程就有25萬人次,認證時數高達26萬小時,代表我們公務人員都很喜歡這個平臺,這是好事。但是我比較擔心的是,一些新的政策與方向可能就卡在僵固的政府人員沒辦法去推行,連這個網站裡面,我覺得這個非常非常可惜,AI的相關課程好像研習的非常少,人事長,你們要去精進一下,不用緊張,我認為有很多想要學習。
  • 蘇人事長俊榮
    跟委員報告,從今年7月開始我們有六大類、210個課程,到目前為止有30萬人次去上,這個效率就代表大家對這個區塊非常重視,而且有興趣。
  • 莊委員瑞雄
    是啦,我是要你有一個比較精進,讓更多想學習的公務人員有一些資源和管道,好不好?
  • 蘇人事長俊榮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莊委員、謝謝蘇人事長。稍後在鄭委員天財詢答完畢後休息5分鐘。
    現在請麥委員玉珍發言。
  • 質詢:麥委員玉珍:10:42

  • 麥委員玉珍
    (10時42分)謝謝主席,有請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
  • 主席
    請蘇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麥委員玉珍
    人事長好。我想請教一下,不管是新住民、原住民包含你,我們是不是媽媽生的?是嗎?
  • 蘇人事長俊榮
    一定是的。
  • 麥委員玉珍
    我們是不是人?
  • 蘇人事長俊榮
    一定是的。
  • 麥委員玉珍
    所以是人的話,我們在對話的時候是不是眼睛要看著對方?
  • 蘇人事長俊榮
    對,眼睛要看著對方,在上次委員質詢的時候有提醒我和院長……
  • 麥委員玉珍
    我問你是不是?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麥委員玉珍
    所以狗跟人對話的時候眼睛看哪裡?
  • 蘇人事長俊榮
    對不起,我沒有養狗,我不知道。
  • 麥委員玉珍
    你沒有養狗,但是你有這個理念,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沒有這樣的經驗。
  • 麥委員玉珍
    你沒有這個經驗也沒有這個理念,但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狗跟人對話的時候都看地下。我今天想要請教你,7月16日新住民基本法三讀通過,當初在協商的時候,三黨達成共識,一年之後要成立,結果行政院和內政部說現在先成立新住民發展署籌備處工作小組,明年掛牌成立新住民發展署籌備處,請教蘇人事長,籌備處的法源依據在哪裡?籌備處的人員如何移撥?
  • 蘇人事長俊榮
    跟委員報告,內政部有從移民署新住民相關領域的這些同仁,還有再加其他的業務,成立一個籌備處。
  • 麥委員玉珍
    依照中央政府機構總員額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各機關應將實際員額數及人力類型,編入年度總預算,但是我們翻了移民署114年的預算書,完全沒有相關的作業計畫,請教人事長,這樣沒有依照法規把人力需求納入年度總預算,這樣的方式合理嗎?第二,如果沒有計畫編制,請教籌備處的人力是用什麼方法來處理?第三,是用移撥的,還是用支援的方式?第四,如果是用移撥的,沒有法源依據怎麼移撥?第五,如果是用支援的,這樣的長期支援,人事長,你覺得合適嗎?
  • 蘇人事長俊榮
    跟委員報告,因為整個籌備處的主責機關在內政部,至於明年如果要掛牌,假設明年的7月掛牌會牽涉到預算……
  • 麥委員玉珍
    假設?但是這個法源依據在哪裡?沒有假設!我們問的沒有假設……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澄清一下,因為現在是籌備處直接在執行,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有60位人力,他是以這60位為班底進行籌備的相關業務。
  • 麥委員玉珍
    所以之前他們都沒有在籌備,沒有在做這些業務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沒有。
  • 麥委員玉珍
    現在才做籌備業務,所以長期支援會不會影響單位的業務執行?如果不會影響的話……
  • 蘇人事長俊榮
    現在就是在做這些事情……
  • 麥委員玉珍
    這些事情就是不足嘛!所以我們才要去要求,大家以後都不用遵守法律了,這樣的話都走後門採取支援的方法,繞過法律成立本來就不應該存在的黑機關,所以如果會影響的話,早上我們總召跟你說的時候,你說要發文給移民署,要他們提出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才能成立新住民發展署籌備處。之前2021年2月18日行政院將成立數位發展發部的時候,也是這樣處理的,立法院三讀通過組織法法案之後,才成立數位發展部籌備處,所以我要求人事長要跟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說不能這樣違法行政,要儘快提出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的行政院版本,不要讓我們賴清德總統對新住民的政見都是空話,不要開空頭支票騙我們新住民,選舉前是山盟海誓,選舉後就對新住民說「歹勢」,這個部分你們要嚴正的去要求。
  • 蘇人事長俊榮
    不會啦!委員,你對政府要有信心。
  • 麥委員玉珍
    信心?剛才有很多委員在質詢,連我們都有提出新住民組織法,但是你連提都沒有提叫作信心嗎?
  • 蘇人事長俊榮
    跟委員報告,因為內政部很重視這個,所以他們很認真,你要給它足夠的時間去把這個署的功能詳細規劃。
  • 麥委員玉珍
    如果是像剛才羅委員說的「部」,我們是因為沒辦法消除哪一個「部」再增加,「署」也是一樣都必須要去執行,所以沒辦法去把哪一個「署」消除。
  • 蘇人事長俊榮
    跟委員報告,我們內部有在評估,只是現在還在作業不方便講,謝謝。
  • 麥委員玉珍
    希望你今天講的,到明年我們的新住民發展署會生出來,謝謝。
  • 主席
    謝謝麥委員、謝謝蘇人事長。剛剛主席已經宣告了,在鄭委員天財發言後,我們就休息5分鐘。
    有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49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0時49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人事長。
  • 主席
    有請蘇人事長。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還有教育部。
  • 主席
    請教育部的哪一位?體育署房副署長嗎?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房副署長。
  • 主席
    請房副署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就直接問人事長好了,運動發展部、運動部什麼時候開始規劃?按照教育部的報告特別提到,第一句話就特別提到賴總統嘛,對不對?
  • 房副署長瑞文
    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就是520之後嘛!
  • 房副署長瑞文
    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5月份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在起草分區的座談會。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5月份,現在是11月份,速度也相當快,如果以這樣的速度來看,等一下我們要談的也必須要有這樣的期程,教育部請回座。
    人事長,因為今天行政院組織法有修正,本來14個部,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現在要增加一個運動發展部,而且還要修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本來14個部,要增加為15部,為什麼當初沒有考量維持14個部,然後去調整某個部成為委員會,譬如說早期就是這樣啊!曾經有科技部,對不對?後來……
  • 蘇人事長俊榮
    是,國科會。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因為那個部有限,所以又改回來國科會,為什麼沒有考量這個部分?
  • 蘇人事長俊榮
    都有評估過。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當然你無法決定這個部分。好,我們來看新住民基本法,8月12號公布了,但還沒有施行,這裡面特別提到要成立三級機關,也就是局或者署,現在就涉及到署、局,三級機關以70個為限,到底你要改為71個,還是要維持70個,現在有一個方向了嗎?
  • 蘇人事長俊榮
    就是70個不變動。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變動。所以14個可以變成15個部,這邊不行,就會產生疑問了。
    今天在經濟委員會也在談個人資料保護法,這裡面也提到要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按照籌備處的報告,根據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3號,所以要成立個資委員會,事實上,憲法法庭只有提國家亦有義務以法律積極建置適當之組織,也沒有說一定要二級機關,但你們現在就是弄成二級機關。
  • 蘇人事長俊榮
    報告委員,不是二級機關,不是獨立的二級機關。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委員會耶?
  • 蘇人事長俊榮
    它是一個非二級的獨立機關。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非二級?
  • 蘇人事長俊榮
    等於類似像運安會及核安會一樣,都是非二級。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二級?
  • 蘇人事長俊榮
    非二級,不是二級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是二級,那是幾級?
  • 蘇人事長俊榮
    大概定義上就是三級的概念。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所以沒有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裡面所明定的幾個限制,沒有限制。好,那我瞭解。
    因為時間的關係,現在就談這個。立法院在103年制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的時候,特別有一個附帶決議,就是原民會組織的預算員額不得少於195人,未來視業務成長的情形,核實增加至280人。原民會預算按照立法院的附帶決議,103年本來是147人,104年馬上改為195人,但是經過十年之後,我們看原民會的預算,基金加上公務預算原來總共是七十七億八千多萬,114(明)年的預算已經是一百四十五億四千多萬,所以希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能夠支持,依立法院的附帶決議核實增加,好不好?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會跟原民會討論。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鄭委員,謝謝蘇人事長。主席這邊作一個修正宣告:因為剛剛賴委員的建議,我們就暫不休息,繼續詢答。
    先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 質詢:賴委員士葆:10:55

  • 賴委員士葆
    (10時55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請蘇人事長。
  • 主席
    請蘇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賴委員士葆
    人事長早。你知道臺灣、中華民國幾個部會啊?你不知道喔?
  • 蘇人事長俊榮
    30個啊!
  • 賴委員士葆
    37個啦!
  • 蘇人事長俊榮
    部目前有14個。
  • 賴委員士葆
    部會呢?幾個?
  • 蘇人事長俊榮
    部會30。
  • 賴委員士葆
    37啦!還30。目標要29啦!
  • 蘇人事長俊榮
    你說的37是組改以前啦!現在是30。
  • 賴委員士葆
    30?目標說要29,現在又一直在增加,你知道美國幾個部會嗎?美國幾個部?這麼大的國家,幾個部?15個啊!fifteen。中國大陸呢?二十幾個而已。我們何其偉大啊!這麼小的地方,部會這麼多,其實部會應該要縮減啦!組改、組改,越改越肥啊!一直增加啦!當然都很好啊!有更多的部長、更多的主委,不過大家都搞不清楚、老百姓搞不清楚,who is who啊!來,我第一個問題想再請教一下人事長,大家都很關心明年的5月1號能不能全體放假,老生再問一下啦!可以嗎?
  • 蘇人事長俊榮
    跟委員報告,這個議題我們上上禮拜有邀請相關部會來,開會之後……
  • 賴委員士葆
    結論呢?
  • 蘇人事長俊榮
    大家還沒有取得很圓滿的共識啦!
  • 賴委員士葆
    你難道沒有在會議裡面,感覺到大家往一起放假的方向走,有沒有?有沒有這個味道出來,有沒有?
  • 蘇人事長俊榮
    因為那不是我主持的,我不知道,但是……
  • 賴委員士葆
    那你有參加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我沒有參加,我請副人事長主持的。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因為我看到這裡面牽涉到一個議題,後來會議紀錄送到我這裡,它提到偏鄉小孩受教權的問題,坦白講,對我內心是會有一點衝擊。
  • 賴委員士葆
    所以應該要放假,不是這樣嗎?
  • 蘇人事長俊榮
    不應該放假,如果再放下去,他們上課的時間又變短了。
  • 賴委員士葆
    5月1號不能放假就對了?
  • 蘇人事長俊榮
    那個議題他們是反對放假放太多了。
  • 賴委員士葆
    好啦!你還是反對5月1號放假就對了,記起來,把你記住。
  • 蘇人事長俊榮
    那不是我反對的喔!委員你記錯人了喔!
  • 賴委員士葆
    大家都贊成,只有你反對。我另外一個重點要問你,請問你官股的泛公股,臺銀、土銀、輸出入銀行等等,他們一個事業單位,你們人事總處管太多了吧!他們要對員工照顧福利,比如說,現在的臺銀、土銀、輸出入銀行員工生一個小孩,不是鼓勵生育嗎?你知道要給多少錢嗎?
  • 蘇人事長俊榮
    你說5,000塊的事情喔!
  • 賴委員士葆
    5,000塊,你知道一樣是泛公股,兆豐給多少錢,你知道嗎?12萬。
  • 蘇人事長俊榮
    彰化銀行生第三個是36萬。
  • 賴委員士葆
    對啊!我都主張生第三個要100萬啦!這個你們也在管,他們有賺了錢,他們給員工福利好一點,然後人事都會說:喔,主要是人事長都說不行,因為什麼單一薪俸,我都聽不懂!
  • 蘇人事長俊榮
    報告委員,我沒有說不行喔!
  • 賴委員士葆
    你都說不行,你都說單一薪俸。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你說,你不要都怪到我這裡來。
  • 賴委員士葆
    你都跟人說不行,我特別來這裡質詢,昨天我才在財政委員會,他們都說主要是人事長有意見,說這是單一薪俸。喔,你真的官很大欸!人家賺了錢,人家要照顧員工都不行,給員工伙食好一點也不行,你都說不行,為什麼?你要說一個道理,本席來聽聽。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 賴委員士葆
    是,我讓你說。
  • 蘇人事長俊榮
    用職工福利金可以來處理那部分,這件事情我昨天有跟臺銀董事長講過,我叫他把資料給我,我會找我們的同仁來了解。可能是溝通上有障礙,本來用職工福利金就可以操作了,他們可能是不清楚。
  • 賴委員士葆
    我跟你講啦!上從董事長──臺銀董事長、土銀董事長,下到他們的工會──也就是基層員工,大家的箭頭都指向你喔!說是大家都表示可以、部長說好、財政部長也說好,只有一個人說不行──人事長說不行,所以就不行了,演變成這樣。喔!你的權勢真大欸!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你這樣講,我難以承受啦!
  • 賴委員士葆
    大家都這樣講!所以我今天特別來這裡問你這個問題、我公開質詢你,你好好檢討這件事情。大家都認為國營事業單位要照顧員工是好事,而且大家會相互比較,例如同樣是泛公股,結果卻是臺土輸,臺土輸的待遇就差人家很多了啦!不要說其他,臺銀董事長只有兆豐的1/3左右啊!這件事大家就認了,但是員工的福利──如我剛才講的,我再講一遍,臺土輸員工生一個小孩5,000元,兆豐員工生一個12萬元,彰銀有三、四十萬元!差這樣的福利,為什麼你要管?這件事情為什麼你要管我就不知道,為什麼你要管啦?你可以公開承諾你不要管嗎?可以嗎?你公開承諾你不要管,可以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應該是他們不清楚,企業本身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就可以運用。對於這件事情,我會請財政部回來開會,並且跟大家說清楚要怎麼進行。
  • 賴委員士葆
    你把開完會以後的結果送一份給我們委員會,同時給我,好不好?
  • 蘇人事長俊榮
    好。
  • 賴委員士葆
    為什麼現在泛公股、特別是臺土輸所有人員──上從董事長、下到員工都在罵你?他們說因為你手很長,說有照顧員工的措施都不可以,你解釋一下。
  • 蘇人事長俊榮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賴委員,請蘇人事長配合提供。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2分)
    繼續開會(11時7分)
  • 主席
    我們繼續開會。列席機關代表請回座,會場工作人員也請回復到原來的位置。
    接下來有請鄭委員正鈐發言。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有請郭昱晴委員。郭昱晴、郭昱晴委員不在。
    請王委員鴻薇發言。
  • 質詢:王委員鴻薇:11:7

  • 王委員鴻薇
    (11時7分)謝謝主席,我請人事長。
  • 主席
    請蘇人事長。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王委員鴻薇
    人事長早。今天其實主要是審查行政院組織法還有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配合未來運動部的升格,所以要把14個部增加為15個部。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王委員鴻薇
    另外,我想請教一下,現在新住民基本法事實上已經通過了,而新住民基本法裡面也特別規定中央政府應該設置有關於統籌新住民事務的三級單位。可是我們在這一次修法中,不管是在行政院組織法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裡面,好像都看不到未來會準備針對新住民事務成立三級單位,不管是署或者是局,這部分好像沒有做任何準備,是不是?
  • 蘇人事長俊榮
    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一下。事實上,在大院通過為新住民事務成立三級機關這樣的法案之後,內政部已經成立一個新住民事務的籌備處。至於籌備處的成員,主要就是移民署底下會有一個大概60人的單位,籌備處成員現在要去跟相關機關協調分工。
  • 王委員鴻薇
    做統籌?
  • 蘇人事長俊榮
    對,針對教育部分、醫療部分、就業部分等相關領域業務到底是要移撥過來還是維持在原來的機關,他們現在……
  • 王委員鴻薇
    那是因為內政部不要把它放在內政部底下嗎?
  • 蘇人事長俊榮
    關於這個,就我上次的理解是……
  • 王委員鴻薇
    到現在為止,行政院沒有針對這件事跨部會開會嗎?
  • 蘇人事長俊榮
    內政部內部已經開過3次會,就是針對成立三級機關開過3次會,因為要協調業務分工嘛!業務分工之後,到時候人員若要移撥或者要增加多少人,我們人總就會介入幫忙。
  • 王委員鴻薇
    所以基本上還是會在內政部下面成立三級單位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是,目前的政策方向是朝這個方向規劃。
  • 王委員鴻薇
    有沒有時間的規劃?預計什麼時間至少要成立?因為這是非常多新住民朋友關心的。臺灣有這麼多新住民,相關事務卻一直都沒有一個統籌單位,這部分是不是也能請人事總處作一些關心?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會在今天會後行文給內政部,請內政部針對籌備處的進行能夠速度加快。同樣的,我也會打電話向內政部拜託加快處理。
  • 王委員鴻薇
    對,這就拜託了。新住民基本法事實上已經通過實施,相對於這樣的狀況,比如說對於運動部的升格以及相關署的成立,我在立法院看到不分黨派的委員事實上都是支持的,讓我覺得今天的修法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但也有人跟我反映,新住民基本法都已經通過實施了,為什麼感覺好像八字還沒有一撇?而且他很擔心這個修法是不是……所以我要跟他講時程,總不可能3個月之後再修,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不會啦!事實上已經……
  • 王委員鴻薇
    也必須修法啊!因為署也是有固定額度的嘛!對不對?
  • 蘇人事長俊榮
    三級機關是70個。事實上,目前我們是配套思考啦!
  • 王委員鴻薇
    那是不是也可以趕快,至少針對署的數目也把它提高啊?你要因應嘛!如果都不提高,我們就好奇,怎麼塞進去啊?
  •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就目前的規劃,是暫時不要動70個,因為……
  • 王委員鴻薇
    那你要怎麼弄?
  • 蘇人事長俊榮
    就是在既有70個裡面檢討,看看哪些可以拆解、回歸他們的司;有一些可能因為階段性任務完成,可以回歸到司或者做組織調整。
  • 王委員鴻薇
    對不起,主席,讓我多一點時間發言。現在川普上來,其實大家最關心的就是他有一個政府效率委員會,恐怕就是要大砍人的機關。我覺得我們現在的政府大概不至於啦!照我聽到人事長這樣講的話,其實也不錯啦!把沒有效率的給撤除、拆解,或者業務可以分撥。
    所以這個署、就是辦理新住民事務的署、這個專責機構、三級單位基本上會成立,但是不一定會動70個署那個數量,是不是?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不打算把70個那個天花板打開啦!因為我覺得……
  • 王委員鴻薇
    不然會變成無日無之這樣增加是不是?
  • 蘇人事長俊榮
    就是你一直用加法思考,我覺得對國家的整體組織運作也不是好事。
  • 王委員鴻薇
    這點我其實同意,但是我還是要積極爭取新住民事務的三級單位要趕快成立,好不好?
  •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會後會馬上行文給內政部,請他們加速。
  • 王委員鴻薇
    好,謝謝。
  • 蘇人事長俊榮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王委員、謝謝蘇人事長。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楊瓊瓔委員不在。
    請林倩綺委員。林倩綺、林倩綺委員不在。
    請羅明才委員。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
    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
    請葉元之委員。葉元之、葉元之委員不在。
    請陳培瑜委員。陳培瑜、陳培瑜委員不在。
    林委員剛剛在現場是嗎?喔!不好意思。
    登記發言委員都唱名完畢。剛剛林倩綺委員在現場,我唱名的時候可能沒有聽到您在場。
    現在請林委員倩綺發言。
  • 質詢:林委員倩綺:11:14

  • 林委員倩綺
    (11時14分)主席、各位立院同仁、相關單位同仁們,大家好。針對運動方面,我們都一直很關心,因為我自己也是選手,所以針對運動部組織法,我們知道今天是……
  • 主席
    林委員,你要邀請誰上臺?
  • 林委員倩綺
    喔!對不起,請人事總處跟……
  • 主席
    請蘇人事長。
  • 林委員倩綺
    可能要請副署長。
  • 主席
    還是房副署長?你要請哪一位?人事總處還是教育部體育署的房副署長?
  • 林委員倩綺
    人事總處的蘇人事長……
  • 主席
    請蘇人事長。
  • 林委員倩綺
    跟體育署的副署長。
  • 主席
    好,房副署長,兩位請。
  •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早。
  • 林委員倩綺
    大家早,副署長還有人事長。這個議題當然跟昨天有很大的關係,但是在這個議題上,我最主要是要強調幾點。由於我本身是原住民,我們也知道在今年奧運獎項中原住民的比例占得滿高的,賴總統在原住民這個區塊也投注了一些未來希望再推動的資源,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先做一個提醒。目前相關資源在原民相關單位,那跟體育署或未來的運動部怎麼透過中間的介面連結?這部分可能又連結到整個中央事權相關單位怎麼處理、然後是經費怎麼盤整,所以就這部分我先作提醒。
    原住民的重要性當然大家都知道,有一點我未來也會提出,在談下一個單項協會問題之前,我要先作嫁接跟平臺。雖然還沒有到這邊,但是我們其實有提出一些相關法案,要求原住民在聘用上應該要占一定的比例。當然這比較偏向署裡面的問題,但是我們也請行政院就這個區塊幫我們思考。至於行政架構上,我也很期待在運動部下面能夠有一個原住民相關的專屬單位加以處理。我們可以思考,當然未來大家也可能在法規上還有提案上有機會作個討論,如果有這樣的機會,也請行政院支持。我先這樣簡單地談,因為大部分細節昨天大家談得比較多,今天我就向行政院的層級跟署的層級也作個請求。
    接下來這個部分比較屬於署的層級,感謝人事長,您就先請回座,謝謝。
  • 主席
    謝謝蘇人事長,請回。請房副署長。
  • 林委員倩綺
    房副署長,這個問題應該很多人都提過,我們在巴黎或很多交流上也都提到:運動部如何跟單項協會……不僅是共存,而是在政治不介入體育的前提下,怎麼讓單項協會比較正常化?針對這個部分,不知道署裡面現在有沒有什麼樣比較具體的控管跟未來的機制?
  • 房副署長瑞文
    首先還是謝謝委員在今年8月份也親自到巴黎關心我們的選手,我們的選手有這樣的成績表現,首先還是要謝謝委員親自到場關心。至於您關心的單項協會相關治理問題,運動部成立之後,我們這邊還是會有一個專責的科,針對單項協會治理這部分加以處理。目前還是需要整個組織法通過,通過之後,我們會緊接著處理相關的處務規程、辦事項目以及預算跟員額這幾個部分。後續針對協會的治理也好,或是您剛剛講的,特別是針對原住民教練、選手相關權益這部分,我想之後在討論處務規程的時候應該都有機會處理。
  • 林委員倩綺
    好,謝謝副座。我這邊還是要很強力地提醒,要探討如何在制度裡就人的部分跟錢的部分作處理跟控管。作為選手,我們都知道從整個單項協會一直到下面單位的情形,包括比賽的消失或者比賽的狀況,我們對整個體系知道得很清楚。除了你們有專責單位以外,如何能夠在制度層面上處理這個問題,我想也都是我們應有的責任,好嗎?謝謝。
  • 房副署長瑞文
    是,其實現在國民體育法的相關規定都已經可以據以辦理,我們會做……
  • 林委員倩綺
    對,我也會有相關提案,再請您多做參考,好不好?謝謝。
  • 房副署長瑞文
    是。
  • 林委員倩綺
    謝謝主席。
  • 主席
    謝謝林委員、謝謝房副署長。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接下來進行討論事項第一、二案法案之審查。由於討論事項第三、四案人總相關預算案本日僅進行詢答,所以與第一、二案法案審查無關之列席人員可先行離席。
    另外,為利於日後預算案進行審查,針對人總預算相關提案,請於11月21日下午5時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特別提醒大家,並請各機關於提案處理前利用時間先與提案委員進行溝通、協調,俾利後續審查。
    在後續進行討論事項前,針對先前黃國昌委員所提會議詢問、本席之答復,以及羅智強委員詢及列席機關部分作如下處理:
    一、本週議程安排由於行政院院會固定於週四舉行,由秘書長主責,考量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若由秘書長列席報告,勢必安排於本週三審查為宜,連動的運動部組織法審查則須安排於週四。然而主責的教育部又因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安排本週四同日審查教育部預算,如此安排勢將造成教育部部長難以兼顧預算審查及法案審查,故於協調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週四排審教育部預算,本委員會週三排審運動部組織法、週四排審行政院組織法。至於今日會議邀請列席機關名單如開會通知單所示,未有內政部。以上說明均列入公報紀錄。有關行政院秘書長來函指派蘇人事長代表列席之公文影送本會委員。
    現在暫時休息,再進行後續程序。但是在休息之前,先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條文,宣讀時間大約一分半,如有修正動議亦一併宣讀,宣讀後稍作片刻休息即進行討論。為利於討論,審查法案時請主要列席機關代表移至主席臺正前方首長席的位置就座。
    請宣讀條文,也請現在先開始變更座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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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席
    我們就先稍事休息,等候委員到場。
    休息(11時25分)
    繼續開會(11時31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針對討論事項,今天處理第一案及第二案。主席在這裡宣告:討論事項第一案是併案審查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案。
    另外,針對第一案先作說明:今天的第一案有7個版本提案,是針對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案中只有一個條文。第二案部分包括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另外有吳委員沛憶的版本,也是處理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還有林宜瑾委員、鄭天財委員跟陳冠廷委員版本,其中陳冠廷委員版本只處理第二十九條,沒有處理第三十九條。但是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擬具的除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之外,還針對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提案,也列入今天的第二案進行審查。由於在會議一開始行政機關對提案報告的時候,人事總處有針對第一案作回應,在第二案部分,針對林委員、鄭委員、陳委員及行政院、考試院的提案做說明,那麼對於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的第三十三條,是不是請口頭補充說明?待會進行第二案時,會再讓委員進行大體討論。
  • 蘇人事長俊榮
    召委、各位委員,大家好。很抱歉,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第三十三條法案,我們人事總處因為作業上的疏忽沒有特別回應,在這裡跟大家致歉。
  • 主席
    好,待會處理第二案、委員作大體討論的時候,請人總針對委員在之前垂詢、詢答當中問到的問題預先做好準備。
    現在開始進行第一案:併案審查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問在場委員,由於本案僅有1條條文,是否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入逐條討論?好,無異議的話,現在就進行逐條討論。
    目前進行的條次是第三條,有行政院提案,主席這邊有徐富癸委員、吳沛憶委員、林宜瑾委員、鄭天財委員、陳冠廷委員及范雲委員,總計6位委員及行政院提案等7個版本。請問各位委員,對於本條內容有沒有討論意見?如果沒有,因為條文內容大體相同,是否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請黃委員。
  • 黃委員國昌
    謝謝召委。對於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增設運動部,我想應該是跨黨派的共識了啦!只不過增設運動部的施行日期應該由行政院定嘛!那麼是不是可以請行政院的代表說明一下大概什麼時候會施行?
  • 主席
    好。
    在行政院代表說明之前,我也向委員會提醒一下,日期規定是在第三十九條,所以在第二案處理到第三十九條時會一併處理。如果行政院代表可以的話,現在可以先向委員會作說明。
  • 蘇人事長俊榮
    謝謝召委還有各位委員。按照我們所掌握到的籌備處時程,大概明年8月會成立。
  • 主席
    黃委員請。
  • 黃委員國昌
    8月是成立籌備處還是正式成立?
  • 蘇人事長俊榮
    正式掛牌。
  • 黃委員國昌
    所以什麼時候會開始籌備?
  • 蘇人事長俊榮
    現在已經在籌備了、現在已經在籌備了。
  • 黃委員國昌
    現在已經在籌備了?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如果我們今天順利地修這個部分、送出委員會,接下來院會完成二讀跟三讀,那麼行政院目前是將施行日期劃在明年8月,是嗎?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是嘛!
  • 蘇人事長俊榮
    是。
  • 黃委員國昌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黃委員的垂詢。
    請問各位委員對於本條條文內容還有沒有其他意見?(無)沒有的話,本條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其他6案內容相同。
    本條逐條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對於本案,有沒有委員提議交黨團協商?(無)沒有。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語用字,授權主席以及議事人員整理。
    接下來繼續討論事項第二案:併案審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問在場委員,本案是否要先進行大體討論?或是直接進入逐條審查?因為是3條條文。有在場委員認為3條條文可以直接進行逐條討論,那現在就開始。
    現在繼續進行逐條討論。修正3條,第一個是第二十九條。針對第二十九條,目前有行政院、考試院會銜版本、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以及委員吳沛憶、林宜瑾、鄭天財、陳冠廷等提案,一共6案,內容均相同,請委員表示意見。請問委員,對於第二十九條有沒有意見?
  • 吳委員思瑤
    同意,每個版本都一致嘛!同意。
  • 主席
    好,在場委員同意,第二十九條是否就照行政院、考試院會銜提案通過,因為提案內容均相同?好。
    接下來處理第三十三條,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請討論。
    請黃委員。
  • 黃委員國昌
    其實在今天早上詢答時,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三條的立法旨趣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了啦!目前三級機關設置的數目是以70個為限,而在現在的行政院整體組織上除了多成立一個運動部,同時配合新住民基本法要求,還必須設置一個三級專責機關處理關於新住民的權益事項跟維護。目前看起來,依照行政院的規劃,在體育署裁撤、升格為部以後,空出來的那個署似乎是要留給本來的體育部,也就是在體育部裡面再增設一個全民運動或健康署,問題是那70個還是滿額嘛!如果被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70個滿額上限給綁住的話,顯然新住民基本法這邊到底要怎麼處理就會陷入一個很痛苦的狀態。當然,立法者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將三級機關的上限往上調整,基本上是希望讓行政機關在配合相關法令的時候能夠有相對的彈性存在,不要說修了這個法、另外一個法卻沒有隨之調整,對行政機關來講也會很困擾。到時候對於行政機關內部是不是有需要再增設其他三級機關,如果行政院提案,立法院這邊還是要審議,只是我們在處理的時候,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不用每一次都隨之再作調整。當然,跟這個直接相關的事情就是新住民基本法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實施嘛!我可以理解人事長今天承擔了一些你沒有辦法承擔的事情,這件事情也不是你可以回答的,但是在法制作業上面,我們會提出這樣的修法,就是希望能夠配合新住民基本法的修正。
  • 主席
    好,謝謝。
    吳委員要先發言,委員發言後,請行政機關答復。
    請吳委員。
  • 吳委員思瑤
    有3個部分:第一個,成立運動部之後,確實新成立了1部、1署、3中心嘛!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所以我要回應,設立全民健康署是不是會涉及第三十三條第三項?這點我要先問,如果有一個署的話,那條文要不要配套修正?這是我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就我過去長期以來在國會的經驗跟理解,包括在地方政府也是,常常會有一些增設的新機關,包括我在市議會的時候,我們催生了市政府的大地工程處,也催生了動保處。國家的法制在地方與中央都要一貫,有一個新機關產生的時候,就會對應修正它的組織員額跟它的基準法,勢必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隨著新增或新減、刪減調配該機關的組織數目。所以你待會要先回答我的第一個問題嘛!就是那個全民健康署要落在哪裡、有沒有配套要修。第二,台灣民眾黨黨團這個提案條文是溢出了我剛剛所說,有一個新對應機關之後就是one plus one,而是一次從70個──現行條文是70個,跳到75個,換言之,並沒有達到過去法制、制度上新增一個就對應一個的要求。當然,民眾黨委員擔心……關心的是新住民相關事務是不是要有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等等,這點可能需要行政院後續思考,但是我希望要回到制度,就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否則若直接從70個跳到75個、還不知道是哪一個機關會新成立,在立法上我是沒有辦法支持的。這項條文的問題顯然要行政院來回答,而我個人是建議這樣:有共識的條文可以先通過,至於這個條文,我本身就調到75個的理由是沒有辦法支持,剛剛我也講了,因為不能溢出空的、增加5個機關放在那裡。所以,對於這個條文,我覺得有需要保留,在大家後續協議、協商的時候由行政院回應這個問題。
    所以,先回答我剛才提到的第一個問題:因應全民健康署……全民運動署成立,有沒有要修第三項?沒有啊?不需要嘛!那要說明。
  • 主席
    好,請行政機關說明。昨天本委員會審查的有1部運動部組織法、1個全民運動署、還有1部教育部組織法,以及3個行政法人中心,關於第一個──全民運動署的部分,跟今天的第三十三條之連動,請人事總處說明。
  • 蘇人事長俊榮
    照我們目前的整體評估,還是維持70個,就是基於剛才吳委員所提的增加一個、就減一個的概念維持70個。針對這個部分,我想還是應該維持目前這樣的遊戲規則。
  • 主席
    請問其他委員有無意見?
    請黃委員。
  • 黃委員國昌
    我再說明一次喔!新住民基本法已經是一部三讀通過生效的法律,裡面就是規定要設一個三級機關嘛!在我們詢答的過程當中,你也回答得很直接:除非裁撤掉1個三級機關,否則新住民基本法裡面要成立的三級機關沒有辦法成立嘛!因為遇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我這樣的理解有錯還是沒有錯?
  • 蘇人事長俊榮
    沒有,事實上我們也在同步評估要從現有70個裡面……
  • 黃委員國昌
    不是啦!沒有關係啦!評估的事情你已經講過了嘛!當你們講要評估、要研議的時候,聽在所有立法委員、乃至於整個臺灣社會耳朵裡,你們講要評估、要研議,大家就不知道會等到什麼時候了嘛!要研議的法案研議個5年、6年、7年的所在多有嘛!這些話大家都聽過了啦!
    就我剛剛問你的運動部,全民都期待趕快成立、我們都支持,聽到你說明年8月我們修的法就要開始正式施行,我們也很高興啊!立法者立了法以後,施行日期給你們定,是希望給你們作業時間,不是要讓你們無限延宕嘛!所以對於你們可以這麼爽快地說,就運動部的部分明年8月可以開始做,大家都覺得很好,完全沒有要阻礙的意思。但這就讓我開始想另外一件事啦!新住民基本法7月16日就完成二讀跟三讀了,它沒有要成立部喔!只要一個三級機關喔!新住民基本法──一部在7月16日就已經三讀通過、生效的法律,說要設三級機關,但行政院對於新住民基本法裡這個三級機關卻要不斷研議嘛!要思考嘛!要籌備嘛!我今天詢答的時候也請教你啊!你要思考、你要研議、你要籌備到什麼時間,但你今天也不知道嘛!我看卓榮泰也不知道啊!因為我們的麥玉珍委員在院會問卓榮泰,卓榮泰也說他還要研議嘛!不斷地研議嘛!持續地研議嘛!對於一個部的成立──一個部的成立喔!現在法案都還沒有三讀通過,可是行政院就做得很積極啊!馬上可以跟大家講明年8月就要啦!另外一個還不是二級機關的部喔!只是一個三級機關喔!而且法案已經三讀生效了喔!但你們行政院的態度是什麼?要研議、要不斷地研議、持續地研議。我相信,兩個截然不同的態度跟行政效率看在不同委員、乃至於社會大眾的眼中,大家心裡都有一把尺,這到底是在幹什麼?在做什麼事情?沒有關係啊!因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慣例是什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慣例,也不會在這邊做什麼強行表決嘛!我們上次修吹哨者保護法的時候,大家就很和諧啊!有不同意見就保留嘛!有不同意見就保留,交付黨團協商再處理嘛!但是在法案的處理上,我先表達一下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意見:這項修正案送出去的時候,請不要把第三十三條丟包!不要把第三十三條丟包,要嘛就是整部法案保留、送協商,看什麼時候要趕快召集協商,派行政院有代表權的人來參與協商,大家就協商的共識來處理,我們都可以接受。
    我們本來提案是本於善意、為了給你們多一點彈性,既然你們覺得沒有需要這個彈性、要一個蘿蔔一個坑,那也可以啊!我們到時候協商再來討論嘛!我要給你75個,你行政部門卻說不要、不要、你不要這個彈性,等以後要修的時候再更動一次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我也沒意見啦!當初為什麼提案增加到75個?因為當初提案增加到75個的時候,我根本搞不清楚你們的運動部或體育部裡面的三級機關到底要有幾個嘛!我只聽到一個口號,說要一個運動部、要一個體育部,至於三級機關要有幾個,我們提案的時候還沒有明確的規劃,所以我們提到75個,本來是要給運動部或體育部一定的空間去安排三級機關。現在行政院表明沒有必要留這個空間給你們,我也敬表尊重。要給你們彈性、給你們空間,你們不要,那也OK,但是我們提案最主要的目的,新住民基本法已經是三讀通過的法律案,裡面明定要設置三級機關,這已經是done deal、已經是做出來的決定。你們要籌備、研議,三級機關什麼時候要實施講不出來,設置體育部倒是講得非常的快,行政院的作業顯然複雜深奧的程度,已經超越了一般人可以理解的範圍。這個條文剛剛委員說要保留,我們敬表同意,沒有問題就保留,但請不要把這個條文給丟包,要就一起保留交付黨團協商。以上。
  • 主席
    在這裡先處理會議時間,上午會議時間繼續進行至議程討論事項第一、二案法案審查完畢為止。第二,剛剛提到我們現在進行的是討論事項第二案併案審查,共有6個案子,6個案子包括3個條文,我們也是逐條討論,其中第二十九條已經照行政院、考試院會銜提案通過,我們現在在進行的是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剛剛有委員分別表示希望保留,也在這裡說明,接下來如果第三十三條處理完,我們還會處理第三十九條。要說明一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跟第三十九條都併在今天的討論事項第二案,所以一定是依第二案全案的方式送出委員會,每個條文包括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九條的處理方式,依委員會的決定來表達。
    來,請吳委員。
  • 吳委員思瑤
    我再第二次發言。我剛剛是說如果沒辦法的話就保留,我還是想把握最後的機會再做最後的說服。因為這一次的修法是針對運動部,聽起來朝野大家都非常的支持,剛剛我想如果是因為新住民基本法是不是要有另外一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就制度上我想再做一下說明,也跟黃國昌總召交換一下意見。
    就如同運動部的設置,它有4個組織法要處理,所以當運動部要成立一個全民運動署,就是1署3中心都是新的組織,它就會去修教育部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這個基本法會去處理各署以及中心的設置條例等等。如果說民眾黨的委員對於新住民的這個部分,當然未來要回到內政部組織法來提案,針對新住民要設哪一個機關、叫什麼名字,所以當然在那個時刻也都可以再去push行政部門,去爭取每個委員想要的對應的組織,但是它勢必要回到內政部組織法一併提出來,所以我覺得是不是可以單純化的處理運動部這件事情?我們尊重委員或是不同黨團的提案,但是民眾黨黨團的第三十三條是真的可以持續去push內政部,未來針對新住民的新的機關要設在哪裡,等它的組織法一盤端出來的時候再一併來審視,我是這樣建議。
    我想我還是最後把握機會來溝通一下,因為這個應該也絕對不會是民眾黨的意思,就是如果拿一個目前沒有被端出來的新住民專責機關(構),然後就延宕了運動部的設置,我覺得這絕對不會是他們的立場,因為他們都說了支持運動部,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脫鉤?最後我還是不放棄的說服一下,對於新住民的新成立的機關,可以去push內政部以後弄一套完整的制度再來思考,我還是要盡我的努力希望能夠說服,否則運動部就卡在這一個條文,我是比較不樂見。當然我們尊重委員們的見解,我想最後如果大家能夠同意的話,先讓運動部可以單純地往前走,那這個條文後續就是……好說歹說就是希望運動部的期程不會受到影響,當然我尊重,如果國昌委員還是要保留的話,我們當然也只能尊重,但是我還是希望今天能夠過的話是比較好。好嗎?
  • 主席
    好,謝謝,黃委員等一下,主席先作一個議事上的說明。由於我們現在的討論事項第二案是6案合併,其中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提案第二十九條跟第三十三條是在一個案子裡面,另外的5個案子是第二十九條跟第三十九條在一案,或者是第三十九條單獨成案。
    跟吳委員說明一下,現在有個困難就是第一,因為本院的議事規則沒有使用分開的動議,其他的議事學當中,一個討論提案大家在處理上可以做分開的動議,但是本院的議事規則沒有這樣的處理先例。其次,縱使假設台灣民眾黨黨團對本案要做保留,但是也很困難,因為他們是把第二十九條跟第三十三條放在同一個案,所以我們沒有辦法把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提案分成第二十九條照案通過,第三十三條做其他的處理,所以這部分跟吳委員說明一下。謝謝。
    接下來請黃委員。
  • 黃委員國昌
    我說明一下,剛剛有委員發言提到說,新住民是不是要再用一個三級機關來加以處理?對於這樣子的陳述,我覺得可能要把它說清楚,這已經不是新住民要不要以一個三級機關來加以處理,這不是問號,這是新住民的專責機關一定要以一個三級機關來加以處理、一定要以一個三級機關來加以處理,為什麼一定?因為新住民基本法已經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這怎麼會是問號呢?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為什麼要把時序講得這麼清楚?7月16號三讀通過,結果請問行政院,我看你們積極努力的程度,看在很多新住民朋友的眼中會很心寒。現在不要給新住民朋友戴上太大的帽子,說為了新住民延宕體育部的成立,不好意思,這是不可承受之重,無法接受。
    我為什麼說這是不可承受之重?我再說一次,體育部我們贊成,我從頭到尾沒有不贊成,但事情要講道理。新住民基本法是先完成三讀的,你們一個二級的部可以這麼積極,明年8月要開始正式施行,時間都押出來了,一個三級的新住民專責機關講不出來。我再說一次,聽在所有新住民的耳朵裡面,情何以堪!情何以堪!
    現在針對這個案子非常的簡單,你三級機關的數字一定要調整,你不調整怎麼樣去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的規定?還是打從心裡就沒有打算要實施新住民基本法,能拖就拖,繼續拖,看可以拖多久?實在是很多問題,人事長沒辦法處理,所以我才希望今天有行政院的代表,行政院的代表要開行政院院會,很忙,沒辦法來,召委准假,我雖然不滿意但我也尊重,所以我才說協商的時候,就請他來說清楚。第二個,一個月的協商會去影響到運動部的成立嗎?不會。因為施行日期是行政院訂的,不管是11月30號完成三讀,還是多一個月12月31號完成三讀,都是明年才要施行。
    你的施行日期並不是從公告日開始,所以我們沒有要延宕體育部的成立,這個話要把它講清楚。多一個月協商,就是希望行政院派有代表權的人來說清楚講明白,75個的彈性他不要,那可以,到協商的時候大家來討論,那是不是71個?他說71個我也不要,我堅持要70個,那你就在協商時講清楚,你要廢掉哪一個三級機關?否則的話,讓新住民朋友遙遙無期的等待下去,我覺得恐怕……早就三讀通過的法案,結果看到行政部門的態度是這個樣子,看了很多人心裡都很心寒。我覺得台灣民眾黨在這件事情上面的立場非常的堅定,議事上面的處理,剛剛主席也裁示的很清楚了嘛。以上。
  • 主席
    請問有沒有其他委員要針對第三十三條發言?來,請麥委員發言。
  • 麥委員玉珍
    謝謝主席。我今天聽到其他委員講的,我真的覺得很心寒,因為我們新住民在臺灣已經有60萬人,小孩子有40萬人,還有就是加上先生,還有加上來這邊讀書以及來這邊工作的,都是創造臺灣的經濟。我們希望要成立一個署是來幫助我們政府多一個機關,多一個地方,第一個,來讓他們可以發揮;第二個,是幫行政部門解決問題,讓國際覺得我們臺灣是友善的。
    但是我聽各位委員在講的是,我們新住民發展署要成立誤了運動部的設置,請教一下,運動部裡面的小孩有百分之幾是我們新住民的小孩?現在少子化,對不對?我們推展運動就是讓年輕人、小朋友,讓我們臺灣全部的民眾健康嘛,要多多的運動,這樣才會增加嘛。我們生育率已經減少了,還多一個部來增加,是不是因為有更多人需要健康?但是健康裡面也包含我們的家庭,但是我們沒有那麼積極去推動。但是新住民發展署是我們立法通過的,你們還一直在研議、研議,這把我們當什麼?
    當時選舉的時候就說,我們心裡面最軟的那一塊就是新住民,我們最照顧新住民,所以我們希望不是你們在照顧而已,希望給我們機會,讓我們為臺灣來付出,所以我們要一直來學習,一直希望我們能為臺灣付出。但是你們這一次,我們要在臺灣付出是不對的,是影響到我們臺灣的發展,這樣我們在臺灣的生育率,我們的小孩在臺灣這邊的發展,這都是假的啊,對不對?我們這些小孩不是臺灣之子嗎?不是臺灣未來的主人翁嗎?
    我們在臺灣是想要如何讓臺灣更好,我們才希望有一個署,學習後能為臺灣付出,讓臺灣更好。所以我們希望這個署的成立是要讓我們新住民在臺灣能夠發揮,幫助大家也協助大家,也讓我們在臺灣為國家跟世界接軌。我們要這個署不是要去分割別人,也不是要去刪除別的署,只是增加一個署,因為人數多了,我們解決這些問題,也讓大家有機會為臺灣來付出。
    所以只是那麼簡單的增加一個署而已,但是每一個人覺得好像增加一個署,我們好像是影響到臺灣,影響到大家的工作,影響大家的發展,事實上增加是對臺灣更有幫助的,我們希望的就是要依法去成立增加一個署。但是現在我們在討論的組織法裡面,我們要增加一個部,也沒有經過我們立法院任何的討論,行政部門想要增加這個部是覺得有需求,所有的組織都是覺得有需求才要增加,但是我們現在人數很多,我們希望增加專職專屬的機關來服務,對我們臺灣的發展是有幫助的,也讓我們在臺灣的學習有目標,也對我們下一代更有幫助,所以,我們希望有這個署來增加這樣子的服務,不是要影響到其他署或者部。但是我們覺得行政部門也好,委員也好,覺得好像現在修組織法再增加一個署,好像是最大的罪惡或者對臺灣好像影響很大這樣,我覺得聽了是很難過啦!以上報告,謝謝。
  • 主席
    謝謝麥委員,接下來請沈發惠沈委員發言。
  • 沈委員發惠
    請麥委員慎言,剛剛在整個討論過程中,沒有人說增加一個署對臺灣是傷害,沒有啊,沒有任何一個人講到這句話。我們要整個……一碼歸一碼啦,也許麥委員講的這個是新住民的心聲,但是我們今天針對運動部的審查,運動部裡面,其實這一條第三十三條的修正也不是新住民,你剛剛所有的發言,也許令人很感動,但它應該是在討論新住民基本法時候的發言,它不是在討論行政院組織法時候的發言,因為我們現在是……
    剛才吳思瑤委員所講的意思其實很簡單,就是今天我們是針對運動部的修法所做的配套,目前運動部修法的部分還不牽涉到以70個為限這個問題,未來按照新住民基本法要設立專責新住民的署的時候,它也不是說招牌掛上去就成立了,如果是設在內政部,內政部組織法也要修法,就會跟運動部一樣,它有相關的這些配套,包括是不是要動到行政院組織的基本法來改變目前這個70個的上限,也許那時候會一併修法。所以吳委員的意思就是說,等到專責新住民的署要成立的時候,那個時候一併就會有各項的配套修法,我們大家應該在那個時候再來調整這部分。因為我們之所以會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裡面來規定70個的上限有它的意義,70個的上限就是希望組織本身不要再無限的擴大,我們今天每修一個法,我們每一次做組織調整就一直把這個上限往上調,我認為這個不是說不行,也不是說調整這一個是天大的罪惡,沒有,剛剛都沒有人這樣講,只是說是不是等新住民的主管機關內政部組織法要修正的時候,那個時候再來一併討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我覺得這個只是在程序上面有所爭執而已,好不好?謝謝,以上。
  • 主席
    請問有沒有委員要發言?來,我們請謝委員。
  • 謝委員龍介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其實運動部此案我有參與連署,所以剛才麥委員在說的,真的,這是不一樣的,全民的共識就是體育部(運動部)對我們臺灣現在很重要,但是你去想,我們的預算規模從一兆八千多億到現在三兆一千多億,短短9年,如果說行政院還拘束在三級組織的上限到多少,這是值得思考的。對於新住民,我想不分黨派大家都很關心,大家也都很疼惜,所以在這裡也不需要有那種仇恨、對立。利用這次開會,我也要表達我支持民眾黨這個案子,我也是給它支持,所以我認為要慎重考慮。
    我也建議民眾黨在這次總預算對院長的質詢,應該要讓院長適當表態,你們在預算的質詢裡面好像有一個名額,所以如果要進入協商,我個人是不堅持,但是這個時候就是你們要利用質詢的時候請院長表態,因為畢竟是三讀通過的法令,我也不希望行政院又受到外界輿論的傷害,比如說總預算的事情,說什麼三讀通過法律案,結果行政院不執行,其實這中間有一點誤會,結果經過49日之後又回到原點,會讓外界看到是立法院沒效率,還是行政院故意的。
    所以我建議,我支持民眾黨他們就是說來協商,但是協商的時候,我也建議你要跟總召說,你們這次對行政院院長的質詢,應該適度的讓院長去表達對此事的看法,也請人事總長帶回去跟院長先溝通一下,這個問題在協商的過程中,行政院的態度要表現出來,高達三兆一千多億的總預算,對於人事,對於機構、組織的規模,有調整的空間嗎?可以在協商的時候拿出來講。對於說政黨,尤其新住民代表,受到新住民的付託來到這裡代表新住民的心聲,我也是一百趴的尊重他們啦。
  • 主席
    謝謝。關於本條,主席做這樣一個綜合的整理,看看與會的委員覺得如何,由於我們今日討論事項第二案有併了6案,這6案分別處理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九條,平心而論,以第二十九條來說,昨日我們審議的運動部的組織法、教育部的組織法,還有全民運動署的組織法,事實上它跟基準法的差異是,在增設運動部的前提之下,並沒有去更動我們基準法當中對於70個署的數量的規定,因此,行政院送來的版本及各位委員的版本,基本上是增設了一個部,所以今天才會有基準法第二十九條的修正,將14個部會增加為15個部會,但是由於在運動部成立的配套當中,全民運動署是取代原來在教育部裡面的體育署,所以並沒有去更動到基準法70個上限的規定,原來的上限14個部會跟70個署是剛好滿額,增設運動部要去修訂第二十九條,將14個部會增為15個部會,但是70個署未必在成立運動部的時候就要增設、提高到70個以上。
    對此,行政院的版本及各委員的版本處理的方式,是直接將教育部原所屬的體育署予以削減,改為運動部所轄的全民運動署,意味著包括現在台灣民眾黨的提案,他們修改的是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目前動的是部會的數量從14個增加為15個;署的數量從70個增加為75個,這當然意味著剛剛所主張的,所謂的新住民署或者新的新住民三級機關,它不受到部會增不增設的影響,所以我可以理解台灣民眾黨提案將14個增加為15個,應該也是響應、呼應運動部的成立,才會將14改為15。
    至於75個署要不要調整,即從70調到75,當然蘊含著未來如果我們新住民的部分要成立三級機關,它就不受到既有70個的限制,但這要端視內政部組織法的修訂,誠如剛剛沈委員所說的,目前我們並沒有內政部組織法及其轄下所屬三級機關的調整,所以我們不能確定,目前行政院對於新成立的三級機關,就是主管新住民業務的,是要在內政部底下既有三級機關的總數額當中去做挪移跟整併,還是需要再增設一個三級機關,如果到時候行政院內政部對於成立新的三級機關有需求,當然就會影響到我們今天基準法第三十三條中70個的上限應否調整,所以在這裡一併敘明,也跟麥委員說明一下。
    目前其他的版本沒有動到我們基準法第三十三條法當中70個署的上限,並不等同於未來內政部不會針對新住民的部分成立新的三級機關,因為內政部可以透過組織法的調整去整併它內部的三級機關,這是一種可能性,不過,由於目前我們沒有收到包括委員在內,沒有針對內政部之下要不要增設三級機關,以受理我們新住民事務的提案,所以變成今天大部分的委員版本,是在處理新成立的運動部及其下所轄的全民運動署,由於全民運動署的成立不影響原來的70個數額,維持原來70個署的組織就可以,但是運動部的成立,就一定要處理,將數額從14個部會調成15個部會。
    所以,我們今天針對第二十九條,剛剛大家都同意同一個版本,14調為15;現在第三十三條雖然沒有直接指明,是要針對新住民成立三級機關來討論,因為70個不代表不能成立新的新住民的三級機關,提高為75個,也不等於未來內政部底下的三級機關,會不會用到額外這5個名額。
    因為考慮到大家討論的標的,目前並沒有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在場,是不是我們第三十三條的部分,再次徵詢大家,現在有兩個意見,一個是台灣民眾黨的黨團提案;一個是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如果大家對於這兩個任何之一都沒有共識,我們就只能保留,所以我現在徵詢我們委員會意見,第一個,就是依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來審查通過,大家有不同意見嗎?(有)剛剛吳委員說有不同意見。
    如果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有不同意見嗎?(有)有不同意見,那我們第三十三條就保留,謝謝。
    接下來我們進行第三十九條,目前三十九條有行政院、考試院版,以及吳沛憶、林宜瑾、鄭天財委員等3個案,條文內容有些差異,現有一個修正動議,請大家看一下,請宣讀。
  • 主席
    好,主席提的是第三十九條的修正動議,在這裡說明,請大家看對照表,因為目前行政院、考試院提案的文字內容,跟行政院在92年11月6號所公布的有關於法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空白欄位填註體例處理原則,這其實是行政院自己頒定的,但是目前行政院跟考試院會銜的提案內文,並沒有完全依照這樣的體例,請大家看一下。現行條文第一項「本法自公布日施行。」;第二項「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及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這是現行條文;而目前我們在場的條文內容,則是將「九十九年一月」改成「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由於修正跟公布這兩個日期是不會一樣的,所以目前行政院、考試院提出的條文,就把這樣一個修正跟公布的日期,依後面的公布日期為準去做修改,而我們的修正動議條文是把它單純化,也就是說,第二項修正為「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就是直接這樣講,這樣簡化文字之後,就不會把修正跟公布這兩個日期不一樣的事項,涵蓋在一個文字敘述當中,也符合行政院自己在92年11月6號所公布的一個體例之處理原則,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同意我們的修正動議,將現在在場第三十九條的5個案子最後的文字表述方式,依修正動議條文文字表述的方式來通過?(無)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照修正條文通過,謝謝。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由於本案有保留條文,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沒有附帶決議;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我們討論事項第三案、第四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預算案,報告及詢答完畢,作如下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審查會委員針對人事行政總處相關預算之提案再次宣告,請於11月21日下午5時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19分)
    一、提案條文:
User Info
鍾佳濱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屏東縣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