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星期三)9時至11時53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鍾委員佳濱)
  •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星期三)9時至11時5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許舒翔
    銓敘部部長周至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郝培芝
  • 張主任秘書智為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 主席
    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39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沈發惠 陳俊宇 鍾佳濱 羅智強 傅崐萁 林思銘 吳宗憲 謝龍介 翁曉玲 吳思瑤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鄭正鈐 徐欣瑩 蘇清泉 高金素梅 蔡易餘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監察院秘書長 李俊俋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羅智強、傅崐萁、林思銘、吳宗憲、謝龍介、翁曉玲、吳思瑤、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提出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對於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本次議程邀請到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現在進行報告。由於考試院除了報告立法計畫之外,有多位主管也要做業務內容的說明,在秘書長之後我們分別邀請到許部長、周部長跟郝主任委員,所以時間上每個人說明時間各3分鐘。
    現在有請秘書長。
  • 劉秘書長建忻
    鍾召集委員、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早安。首先僅代表第13屆考試院的團隊向貴院表達由衷的感謝,本屆考試院4年的任期已經邁入最後半年的階段,即將在今年8月底結束,承蒙貴院對於各項考試院的業務跟法案的支持,讓我們在過去3年半的時間完成了多項法案的編修,包含我們院部的組織法、公務員服務法、保障法、典試法、任用法、個人專戶制以及專技轉公職條例的修正等等,在委員的指導之下,絕大多數法案我們都能及時的完成立法跟修法。除此之外,貴院對於考試院數位轉型跟國考改革的支持也是我們莫大的動力,目前電腦化考試座位數都在持續增加,運用的範圍也持續擴增當中,考試及格證書電子化的政策也已經順利上路超過一年,我們致力於讓國家考試政策更加符合現代社會的趨勢,也更加符合新世代學習跟工作的模式,這些作為未來都會繼續進行。
    今天感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了本院來報告業務概況跟立法計畫,過去這段時間我們為了降低國考對年輕人投身公職的負擔跟障礙,持續推動公務人員考試減科以及科目的調整,也配合用人機關的需求,新增了一些專業類科或者是增辦考試或者是調整考試規則,也開辦了離島特考。
    此外,各項銓敘和基金管理、保障、訓練等業務,本院都不斷的在精進跟強化,包含了營造友善育兒職場、調高執行職務意外傷亡的慰問金,依照實務的需求彈性化中央地方各機關組織的編制,調升月退休金給予的金額,也建置了個人專戶制自主投資平台,強化培訓業務的國際化以及落實數位治理等等,詳細的內容也請各位委員參見考試院書面資料的說明以及我們二部一會的報告。
    有關考試院本年度的立法計畫,基於多數有時效性的法案已經由貴院在第10屆完成了三讀並且實施,因此本會目前並沒有待審法案;至於少數屆期不續審的案件,本院將會參採各界的意見重新檢視、討論,再送請貴院審議。
    考試院會持續精進各項考選保訓的制度,讓國家文官制度更貼近現代政府的需求,切合國家發展方向。各項業務還請各位委員能夠給予支持,並且不吝指教,謝謝。
  • 主席
    謝謝劉秘書長。
    現在有請考選部許部長報告。
  • 許部長舒翔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早。感謝大院委員歷年來對考選部的支持,本部在去年總計辦理22項國家考試,已經順利舉辦完成。除了年度例行的考試工作外,為了因應少子化以及私部門人才競爭等多面向的考驗,本部也在112年以強化人才招募、加速推動國考數位轉型及測驗方式精進發展為組織變革的三大政策目標,也完成了組織法及相關法制的修正,並就三項政策目標分別擬定專案計畫,正在爭取經費補助,逐年逐步推展落實各項細部方案。
    第二,為使公務人員考試逐步朝向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的目標邁進,也調整簡略高普考試、地方特考及原住民特考等多項考試的專業科目數及內涵,以及整併地方特考、五等考試與初等考試來提升政府用人取材的效益。
    第三,為了協助解決離島政府常年用人的困境,本部跟離島三縣及人事主管機關也多次召開會議,審慎規劃增設離島特考,並預定自今年開始舉行。
    今年度的施政重點除了例行性要舉行20項的考試之外,也要再持續推動以下的工作重點,包括第一,賡續推動國考數位轉型,逐步擴增應試座位數,並擴大電腦化測驗的適用範圍,今年也增加第一次跟第三次護理師考試跟營養師考試類科採行電腦化測驗,也會積極來推動公務人員考試採用電腦化的測驗方式。第二,逐步落實「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之執行,朝向測驗方法多元化、試題品質優質化、命題管道擴大化、數位資源精進化等四大目標來增進人才考用之效能。第三,擴大推動教、考、用,協力來為國舉才,以豐富多元的管道提升學子報考公職的意願,也積極在撰擬、規劃完成「新世代考選策略白皮書」,冀以引領未來人才考選發展,建構更為完善的考選機制。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加完善。其他書面資料,請各位委員參閱,謝謝。
  • 主席
    好,謝謝許部長。
    接下來有請銓敘部周部長報告。
  • 周部長志宏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首先感謝各位委員歷來對於銓敘部各項法案的支持跟協助,謹就本部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的當前重要業務概況及未來工作重點,報告如書面,請參考。
    接下來就口頭重點說明如下:第一,就當前業務概況。在研修人事法制方面,包括依據111年憲判字第9號及考試院政策來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對考績制度做結構性的調整,目前正在徵詢各界意見中。第二,研修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配合職務列等表跟組織法律適用的關係做規定,併同職務列等表修正草案目前已經函陳考試院審議中。第三,修正陞遷法施行細則,來落實功績原則,增訂各主管院訂定的陞任評分標準表中考試、學歷及年資等三項配分比例,以不逾12%為原則,考試院已經修正發布。第四,研修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修正簡任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的規定,也已經會同行政院會銜發布。第五,研修公(政)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制,增訂公務人員執行艱困任務因公撫卹之未成年子女再按月加發撫卹金,這也已經陳報考試院審議中。本部從112年9月到本年2月29日為止,總共發布重要的規章有25案,本年計畫研修的法規總共有16案。
    其次,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行政院最後的47項組織法規都已經過總統公布施行,涉及到這些機關所屬四級機關的組織法規預計共166項,也正在審慎研議中。
    再者,辦理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金額調整方案,我們在1月23號召開評估小組會議以後,獲致結論已經調整4%,在3月8號會同行政院核定。
    另外,設立個人專戶部分,到本年1月底為止,已經有八千八百多人參與,撥繳儲金大概為四億九千多萬。
    未來工作重點方面,包括正在研修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還有要研訂新的契約人員人事條例、研訂聘任人員人事條例、研修人事管理條例以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因應相關組改法案進程,持續研議組編列等相關案件。其次,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的部分也正在辦理中。另外,修訂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希望能夠明定定期檢討的機制。以上做簡單的重點報告,謝謝,請各位委員指教。
  • 主席
    謝謝周部長的報告,看來銓敘部要修正的相關法規很多。
    接下來有請保訓會郝主任委員報告。
  • 郝主任委員培芝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的業務概況,也要非常感謝大院各位委員的支持跟指教,使得本會的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以下很快的針對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相關工作推動的重點做簡要報告。
    首先,在重要業務推動的情況。在保障業務的部分,我們仍然持續的妥速審議保障事件,貫徹審議的決定效力,並且積極推動保障業務資訊化的服務。其次,我們也定期檢視各個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的情形。另外,我們也辦理了專案委託研究,希望建構友善的職場環境。
    在培訓業務的部分,為了配合國家的重要政策,包含「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的重要政策,我們修正了各項訓練辦法。在課程的部分,我們也積極的鏈結當前國家重要政策,來提升相關數位治理的素養。在英語的部分,我們也積極來實施英語的課程。在薦升簡的訓練,我們也首度導入了電腦作答,精進成績評量的方式。在高階文官培訓的部分,我們也精進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特別強化了跨域、數位治理、國際移動力以及拓展宏觀的國際視野,來培育高階的治理人才。在教材的部分,我們積極發展電子書,來推動綠色學習的新里程,包含陸續研編公文撰作解析的電子書以及公務實用英語系列教材的電子書。另外,我們也持續精進辦理英語相關的課程,提升文官的國際競爭力,辦理了「公務英語力UP訓練」系列課程,同時在國家文官學院相關英語培訓的內容上,我們也積極參與國際最重要的國際培訓機關(構)的比賽,也在2023年獲得了金牌的獎項。
    在未來的工作重點,我們仍會持續精進考試錄取人員的訓練,來提升考試錄取訓練的成效。同時會落實走動管理機制,來關懷身障特考的受訓人員,並且創新規劃高階文官發展性的訓練,以及來調整共通核心職能架構,以及因應人工智慧的發展,來培育數位人才,打造優質的課程,賦能雙語文官,並且擘劃更高的中高階文官海外研習藍圖。也非常感謝各位委員持續的給予本會支持以及批評指教,謝謝。
  • 主席
    好,謝謝郝主任委員。
    目前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報告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
  • 考試院書面報告

    考試院業務概況報告及立法計畫
    壹、前言
    考試院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以遴選培育現代政府所需的治理人才為己任。為符應國家發展方向及民意對國家未來的期許,本院暨所屬機關積極推動數位轉型,深化數位應用,並藉由國家考試電腦化、調整國家考試科目及方式,建構多元彈性考選機制;同時持續發揮研究發展功能,運用既有資料庫進行資料分析,落實循證式決策,滾動檢討現行人事法制,完善考銓制度;並與中央及地方用人機關交流,廣納對於文官體制的建議,期使人事制度與時俱進。
    以下謹就本院暨所屬機關重要業務執行情形、今年工作重點及立法計畫,擇要報告如次。
    貳、重要業務執行情形
    一、研修考選相關法規,符應機關用人實際需求
    (一)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免除專業訓練,銜接職業管理新制
    鑑於112年6月21日公布施行之消防設備人員法,增加執業前須具2年消防實務經驗的規定,本院於同年8月17日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刪除原考試程序中的專業訓練規定,並廢止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使考試與職業管理制度相互銜接。
    (二)國防法務官考試:增加第一試錄取名額並採正(備)取制度
    為滿足國防部對於法律專業人力之任用需求,本院於112年9月19日修正發布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第6條及第8條,增訂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筆試得彈性增加錄取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第二試錄取人員並採行正、備取制度,以廣納優秀人員進入國軍服務,提升國軍法務專業法治素質。
    (三)113年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及資通安全類科
    考量各專業領域的實務運作需求,及確保高考三級考試的應試類科及科目與時俱進,本院於112年11月23日、113年1月4日,分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自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職系司法行政類科,以及資訊處理職系資通安全類科,以滿足用人機關進用司法行政相關專業人員及資通安全專業人才之需求;另社會行政類科考試減列專業科目2科,契合用人機關需求,並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
    (四)原住民族特考:調整各類科應試科目數
    為符應原住民族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機關學校用人需要,並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本院於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7條、第11條及第3條附表三、第5條附表七、附表八,調整三等、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內涵及科目數,除四等外交行政人員類科外,其餘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均減列1科,另應本考試之特性,調整各類科普通科目,將「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單獨列為1科,並自113年起實施。
    (五)國際經濟商務特考:刪除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科目
    基於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辦理推動貿易、商業合作或招商引資,直接援引國際私法相關法規機會甚少,本院於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4條附表二,將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均減列1科,刪除「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科目,使應試專業科目更貼近類科核心職能。
    (六)消防警察特考:提高專業科目占分比,契合職業專業知能
    基於消防安全、專業以及現場應變的需求,本院於112年12月7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第11條及第5條附表二,依職務核心職能調整應試科目,將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普通科目,由3科調整為2科,專業科目「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調整列考範圍,並依消防專業需求提升專業應試科目占分比重,使消防人員考試所需專業知能與實務工作契合。
    另考量本考試各等類別體能測驗之立定跳遠項目目的在測量應考人下肢爆發力,為免受試者因受試時一次性疏誤而未能表現其體能正常狀態,增訂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2次為限。本次修正並自113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開始適用。
    二、113年起增設離島特考,併採筆試及口試
    因應離島地方政府長期以來取才及留才不易的困擾,本院於112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增辦專屬離島地區適用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以拔擢兼具專業知識與工作態度,且有意願深耕在地之適格適任人才。
    離島特考將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並與地方特考相同,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以及訂有6年限制轉調規範;由離島三縣依年度任用需求,擇一種考試提報需用名額,舉行考試。又為篩選專業能力足以勝任職務,且有意願及熱忱在當地服務之人才,離島特考雖仍以筆試衡鑑應考人專業知識水準,作為錄取與否的首要門檻,惟增加第二試口試,以利篩選出了解本地歷史脈絡、具在地人文關懷特質之人才,達到穩定就業之綜效。該特考自113年開始舉辦,已有連江縣政府表達參與意願。
    三、試務流程全程資訊化,提高試務作業效率
    自111年起國家考試啟動10年數位轉型計畫,前期實作包含:發展電腦化測驗純文字作答工具、擴增數位化考試座位、規劃金門地區電腦試場及建置電腦化測驗中央監控中心;提供線上退費與優化無紙化申辦介面;整合行動載具推動試務入口網、建構試務工作無紙化環境,並規劃典試入口網等,其成果透過「臺灣國家考試數位運作平臺」呈現,並獲得國際肯定。
    落實試務流程全程資訊化的「臺灣國家考試數位運作平臺」,除縮短試務行政流程、提高試務作業效率,並達成綠色數位政府,淨零排放及無紙化環境;如各類考試服務提供線上申請平臺,每年降低80%紙本申請及郵寄;考試通知書、成績結果、及格通知、複查成績達100%電子化;電腦化測驗考試112年節省近4座101樓高的紙本試題列印量等,創造的實績榮獲「2023年亞太資通訊科技應用教育科技獎」。本院業請考選部持續滾動式定期稽核調整數位轉型績效與目標,妥慎修正推動方案及因應措施,完成國家考試數位轉型。
    四、研修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強化功績導向陞遷制度
    配合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部分條文,本院前於同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陞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增訂各主管院陞任評分標準中,考試、學歷及年資等3項配分比率合計以不逾12%為原則,俾落實功績導向之陞遷制度,另放寬陞遷法所稱職務列等相當之意涵,以增進公務人員職務歷練機會。
    五、因應專技轉任制度變革,研修子法及建置人才資料庫
    為解決政府部分專業類別求才不易困境,並網羅具民間工作經驗之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111年12月28日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以下簡稱專技轉任)條例,已修正放寬相關規定,擴大各機關對專技人員進用名額,以落實多元人才進用政策。由於上開修正係專技轉任制度之重大變革,為利實務運作周妥可行,本院於112年9月14日修正發布專技轉任條例施行細則,增訂機關得進用專技人員之名額、期間與審核機制,以及遴選委員會之組設、學者專家人才庫之建置事項等相關專技轉任人員進用規定。
    為確保用人機關能夠客觀選拔優秀人才,銓敘部並配合建置完成學者專家人才庫,自113年1月1日開放各機關使用,讓用人機關在辦理專技轉任遴選時,能更快速有效遴聘學者專家擔任遴選委員,維持進用程序的公正性與專業性;該人才庫累積專家資料約千餘筆,分屬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30個職系類別,未來並將滾動式檢討,維持人才庫品質與系統運用效率。
    六、強化公務人員照護,調高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
    現行慰問金發放額度,對照近年國人醫療保健支出之成長幅度及個人所需負擔之照護費用,再加上子女教養等其他生活所需支出,確實仍有不足;基此,本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1月12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將受傷慰問金、失能慰問金、死亡慰問金大幅調高一倍以上,提供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或亡故的公務人員更適足且及時的照護,以適度減輕公務人員或遺族負擔。修正發布前,已符合發生時發給慰問金條件,尚未申請或已申請尚未核定之案件,依新修正標準辦理。
    七、照顧退休人員及遺族權益,調整退撫給與給付金額
    為確保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得以適度因應物價變動及通貨膨脹等情形,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在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發布之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為105.51,計算111年度及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5.51%)已達啟動調整條件,經銓敘部循法定程序啟動調整機制,會同國防部及教育部於113年1月23日召開小組會議,審慎評估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法定因子後,取得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幅度,採一致性調整4%之共識,並以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為適用對象,溯及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該調整案業經本院及行政院核定公告。
    八、協促內政部修改規定,保障消防警察任用權益
    為實現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意旨,避免消防警察特考之職務任用資格有差別待遇情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0年受理多件現職四等消防警察人員因參加三等警察特考及格,不服機關僅以隊員任用,而其他警大畢(結)業生應同樣考試卻能任用為與分隊長同等職務,提起復審救濟之案件。案經保訓會依職權通知內政部消防署及任用機關派員陳述意見,以釐清消防警察人員實際分發作業、現有員額、配置及適用法規等情形。
    經保訓會透過審議,由於原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分配作業規定與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有違,且派任結果造成現職四等消防警察人員另應三等警察特考及格後之任用與陞遷機會有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決定撤銷任用機關違法派任處分。目前已促成內政部修正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分配作業規定,使其符合適用修正後分配作業規定之三等消防警察特考及格人員均能獲得公平合理之任用。本院業請保訓會持續研析相關實務及特殊事件案情,並適時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建立合宜法制,以加強公務人員權益的保障。
    九、營造友善育兒職場,修正升官等訓練法規
    為配合政府推動「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營造育兒友善之職場環境,本院於113年2月26日修正發布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第9條附件2、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第11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及第8條附件1、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
    本次修正主要係增訂受訓人員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事由,得於開訓前申請延後訓練保留受訓資格之規定,使受訓人員兼顧受訓權益與家庭照顧,期營造更友善的生養環境,以及建立友善家庭的職場環境;另配合專技轉任條例修正施行,增訂是類轉任人員參加升官等訓練之資格條件等,以應實務運作需要。
    十、強化考銓資料庫加值運用,落實循證研究及決策
    本院於111年11月成立「考銓資料研究中心」,整合院部會研究資源,強化對考銓資料庫的加值運用,並結合學界研究能量,針對即時性、前瞻性議題,推動循證式研究,以客觀數據輔助決策。
    112年研究議題主要探討三個面向,分別是公務人員流動、職涯歷程,以及政策變革對於公務人員行為的影響;除描繪政府整體人事圖像概況外,亦進行政策影響評估,作為精進人事政策之參考。相關研究成果業於今年1月以研討會形式發表,並將主要分析觀點刊載於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30期電子報。
    參、今年工作重點及立法計畫
    一、賡續檢討主管法規,健全文官制度
    本院暨所屬機關歷來均定有年度立法計畫,適時檢討主管法規。今年擬制(訂)定、修正、廢止(停止適用)者,計有法律11種、法規命令17種及行政規則8種,總計36種。為追蹤管制年度立法計畫辦理進度,本院每半年召開會議檢討,適時調整各項法規的進度與時程。
    二、整合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制度,提升專業知能
    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改革法學教育與司法人員考試,建議法律專業資格之取得,採取多合一考試;基此,本院及司法院、行政院歷經4年多次召開協調會議,整合律師團體意見,共同研商多合一法律專業資格考試,擬具「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規定法律專業人員涵蓋對象包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職系公務人員,以兩試資格考試、一年實務學習、甄選(試)及任用等階段考選及培訓優秀法律人才。
    草案前於111年1月26日會銜行政、司法二院函請貴院審議,同年3月1日貴院會議交付貴委員會審查,因屆期不續審而未完成立法。茲整合法律專業人員考試係屬重大制度變革,本院將持續與法律實務界及學界充分溝通,並依規定重啟相關程序,將草案函請貴院審議。
    三、運用考銓資料庫數據分析,精進人事政策
    賡續辦理考銓資料庫研究分析,以落實循證研究及決策。今年度研究議題,目前規劃有:
    (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及格人員異動情形對需用名額之影響:以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職系人員為主要分析對象,藉由數據分析,探討我國土木工程和建築工程職系目前所遭遇到考不及用的困境,作為未來政策調整之參據。
    (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分析:藉由瞭解申請者的整體樣貌,並從異動的角度,瞭解機關或縣市與友善生養環境是否有關連性,最後分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策對於育嬰留職停薪意願的影響,作為未來改善相關政策的參據。
    (三)考試錄取分發機關與提缺機關之分析:從數據分析考試錄取分發機關及提缺機關之人力增補情形,釐清哪些機關長期存在人力無法補足之情況,作為相關政策調整之參考。
    四、持續推動業務數位轉型,落實數位治理
    (一)開發訴願管理資訊系統,強化訴願程序保障
    為提升本院處理訴願案件之行政作業效能,並提供民眾線上申請陳述意見、言詞辯論、閱覽卷宗之服務,爰於112年啟動訴願管理資訊系統建置作業;目前系統已開發完成,刻正檢視及更新資料內容,後續將於資安掃描完成後,安排系統正式上線。
    未來訴願相關服務,含前揭陳述意見等程序參與申請作業,以及訴願案件辦理情形進度查詢、決定書全文檢索及查詢、訴願範例下載、訴願業務統計、訴願開放資料查詢下載等功能,皆可透過線上進行。
    (二)擴充統計查詢網,便利使用者研究應用
    為強化資料開放,本院於112年1月完成「考試院統計資料查詢網」建置,採用一站式服務,將本院暨所屬機關的統計年報資料予以統整、分類後,納入統一的統計資料庫,並進行資料串接,提升使用者查找存取資料的便利性。
    未來將持續擴充跨表查詢類別,增加統計項目查詢範圍,增列統計指標項目,讓使用者更方便查詢應用,以助於進行文官制度相關研究。
    (三)拓展人工智慧(AI)應用,培育資訊素養
    為因應AI發展趨勢,本院正嘗試運用AI提高行政效率和提供創新服務。現階段以處理內部行政相關工作為主,同時規劃辦理AI與法律、AI與資安、AI應用等一系列講座,引導人員妥適運用AI協助執行業務。
    另面對生成式AI可能帶來之風險,包括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智慧財產權及資料安全等,保訓會及國家文官學院將AI議題導入法定訓練課程,期使公務人員瞭解AI內涵及相關科技發展趨勢,使受訓人員正確理解使用生成式AI時,亦同步具備相關資訊素養,以確保公共資訊與服務之可信度與可靠性,進而優化政府公共治理效能與品質。
    五、加速國家考試數位化,建立服務型數位政府
    為加速發展國家考試數位公共服務,考選部將賡續依據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計畫5大策略,推動各項行動方案:
    (一)運用數位化科技、深化國家考試試務資訊化:規劃國家考試典試入口網,研議線上遴選委員系統及資訊安全配套措施。
    (二)擴大測驗式試題、申論式試題電腦化測驗施作範圍:包含第一、三次護理師考試及營養師類科採行電腦化測驗,自113年起全年辦理6次電腦化測驗考試,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將於114年採用電腦考試,並配合新世代公務人才招募,爭取經費加速推動公務人員考試採電腦化測驗方式辦理。
    (三)善用外部資源、建立跨部(域)合作:強化網路報名學校端應考資格比對機制,並研議應用AI人工智慧優化試題品質及精進試務作業。
    (四)充實數位轉型資源、增補專業發展能力:推動試務作業行動化服務,提供即時考試資訊查找功能,並提升試務工作人員數位化操作知能;加強辦理電腦化測驗資訊人力培訓及實作演練,充分掌握電腦化測驗考試作業流程及應試運作環境。
    (五)提升資安防護機制、落實資安法遵事項:配合數位發展部規劃,建構主動式網路安全防護、零信任驗證制度、政府資料傳輸平臺(T-Road)介接及個資保護,共同提升政府機關資安聯防成效,打造國考數位化基礎設施。
    六、建置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平台,114年開辦自主投資
    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以下簡稱退撫儲金)自112年7月1日起正式運作,截至113年1月底止,參加儲金總人數為8,898人,儲金規模為新臺幣5.3億元。由於退撫儲金開辦初期累積金額較小,依法將先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統一管理運用,並規劃114年1月1日開辦自主投資,於自主投資平台提供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及人生週期型等4種投資標的組合。
    為達成公教人員自主投資,基金管理局今年持續與信託銀行合作完成規劃建置自主投資平台,並與投資顧問公司研擬自主投資之資產配置策略及標的篩選機制;同時並將邀集信託銀行與投資顧問公司持續辦理教育宣導,期協助公教人員熟悉自主投資平台功能及具備理財投資基本觀念。
    七、培訓業務國際化,使文官具國際接軌實力
    中、高階文官的國外培訓及強化文官英語力,是本院推動文官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培訓政策,近10年來已培育逾800多位優秀中、高階文官。為落實培訓國際化理念,保訓會及國家文官學院以高階文官國外移地訓練、中高階文官海外研習及公務英語系列培訓等3個主軸,作為培育我國文官與國際接軌能力的策略;其中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國外研習,以及薦任晉升簡任訓練績優學員海外研習等2項研習,今年分別計畫赴英國、芬蘭及比利時研習,藉由觀摩他國治理經驗,建構我國文官與世界先進國家之聯繫橋樑。在推動文官英語力培訓方面,國家文官學院推出多項公務英語系列培訓,依學員不同程度及需求,強化文官英語實力。
    帶領文官走向世界,進行培訓國際交流,十分重要且必要,對於我國國際關係及業務聯繫,深具助益。未來保訓會除持續精進高階文官及中高階文官的國外培訓,培育具發展潛力人才,並將推出便利文官學習的全線上學習,擴大文官英語培力觸及率,以強化文官國際接軌的能力。
    八、厚植性別平等培訓,深化文官性平意識
    文官為政府落實性別平等的重要推手,為培育公務人員性別意識,針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各項晉升官等訓練對象之目標職務需求,規劃合宜之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性別平等課程,並結合社會關注議題及公務人員執行公權力常遇情境,以深入淺出方式,研編經典性平案例教材,同時配合性平三法修正,融入性騷擾防治措施及處理程序。
    未來將與時俱進,因應環境變遷及相關法規修正,持續豐富訓練教材案例,以及活潑化教學活動,以激發受訓人員反思,增進洞察環境及主動思考能力,期在性別平等的基礎上,提升文官性平意識,促進各項施政皆能具備性別觀點,實踐公平正義的永續社會。
    肆、結語
    本院暨所屬機關將竭力扮演好國家人力資源部門的角色,本於憲法與國家人才培育之整體性考量,持續檢討現行人事法制,研訂跨域及接軌國際的人力政策,使公務人員人事制度能配合國家發展需求的變化,與時俱進。
    以上謹就近期重要業務執行情形、今年工作重點及立法計畫,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委員支持與指教。
  • 考選部書面報告

    考選部業務概況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非常榮幸列席大院委員會報告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業務概況,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於考選業務的支持與策勵,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在此致上最高的謝忱。
    本部肩負為國舉才的神聖使命,在各類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考試制度與試務行政上力求精進,不斷地進行滾動式檢討修正人才考選機制,除了致力於完成年度各項考試工作、考選公私部門所需之人才之外,並結合用人機關舉辦多元公務人才招募宣導活動、持續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提升測驗技術發展效能及促進教考訓用之連結,以甄拔優秀人才貢獻所長。在此,謹將本部重要業務執行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重要業務執行情形
    一、112年各項人才考選工作,順利完成
    (一)公務人員考試
    112年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總計舉辦10項次考試,設置644個考試類科,報考人數近17萬人,錄取逾1萬2千人加入公部門行列,充實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服務人力,對於各該特殊性質機關人力需求及業務推展,均有相當助益。
    (二)專技人員考試
    112年計辦理73類專技人員考試,總計舉辦11項次考試,其中包括為緩解護理師人力不足問題,增辦第三次護理師考試;完成最後一次導遊領隊人員考試,113年改由交通部觀光署辦理。報考人數總計逾15萬人,已榜示通過逾3萬人,其業務涉及公共利益與人民之生命、財產等權利,本部爰配合辦理相關考試事宜,協助各界具專業能力人才投入廣大的就業市場,持續帶動國家社會之繁榮發展。
    (三)其他類別考試
    因應國防部增補優質法律專業人才需求,112年舉辦2次國防法務官考試,廣納外界優秀人才進入國軍服務,提升國軍法務專業法治素質。
    二、完成前瞻未來發展之組織變革
    為因應全球情勢變遷、人工智慧時代來臨,以及少子女化與私部門人才競爭等多面向之嚴峻考驗,並兼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與社會發展需求,國家考試亦當與時俱進,朝擴大運用數位選才技術與國際交流發展,並秉持轉型為稱職國家人力資源部門,培育現代化政府所需治理人才之期許,為國選拔卓越人才,本部之組織架構因應當代新興趨勢進行彈性多元調整,以「強化人才招募」、「加速推動國考數位轉型」及「測驗方式精進發展」為組織變革三大政策目標,並衡酌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之適切性,完成組織法、處務規程及員額編制表修正之法制作業,於112年9月1日施行。
    三、加速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及優化試務資訊服務
    為符應數位化時代為國舉才考試變革,本部加強深化國家考試試務數位化措施如下:
    (一)擴增電腦化測驗認證試場及應試座位數
    1.考試院與本部共組電腦試場認證行動團隊,廣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校參加電腦試場認證,並擇優認證納入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試場。112年6月完成電腦化測驗7間新試區試場建置及試務人力培訓,試場容量擴充達25個試區、11,773個應試座位,加速國家考試數位化轉型。
    2.為管理多考區試區,啟用新中央監控中心,設置指揮台、考情應變中心及作業監控台,統一管控全國各考區試區之應試系統順利運作及偶發事件之應變處理。
    (二)擴大電腦化測驗考試類科:配合電腦化測驗試場擴充,112年新增中醫師類科採用電腦化測驗考試,113年推動護理師第一次、第三次考試及營養師類科採電腦化測驗之試務作業流程及因應措施,並修正相關服務功能。
    (三)爭取數位轉型經費:就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各項行動方案所需經費,積極向行政院爭取113年至116年公務預算,並獲行政院原則支持。
    (四)推動網路報名及線上申辦全程無紙化措施:推動網路報名線上退費,辦理Taiwan Pay等線上支付功能規劃,精進國家考試應考人服務。
    (五)推動國考試務工作人員資訊服務:推動國家考試試務入口網,112年完成計16項考試試務人員數位化服務,整合運用筆記型電腦、手機等行動載具,為國家考試試務處各組提供無紙化資訊服務環境。
    (六)推動數位轉型初期成效:本部「臺灣國家考試數位運作平台」榮獲2023年亞太資訊服務業數位高峰會(ASOCIO Digital Summit)亞太資通訊科技應用(ASOCIO ICT Award)教育科技獎(EdTech Award),並於大會分享國考數位轉型特色及創新應用實績。
    四、擴大推動公務人力招募措施,強化為國舉才效益
    (一)辦理年度國考宣導
    為強化招募優質公務人力,協助大專校院青年學子認識國家考試並吸引報考,本部每年主動行文各大專校院,與教育端協力合作,本部並指派簡任人員赴校宣導。經統計申請宣導學校及聽講人數逐年攀升,110年約1,443人、111年約3,520人、112年已達4,500人,由此觀之,公職仍為學子職涯重要選項之一。
    另為使國家考試訊息、多元考試方式廣為周知,本部定期透過考試院臉書平台開箱介紹;另運用公務機關公共電子看板、國考APP、Line官方帳號、電視廣播等多元管道宣傳各項國家考試報名訊息,並透過國考APP行動化服務,結合全球資訊網站並串連應考人報考資料,以利應考人第一時間即時得知國考最新消息及個人報考專屬資訊。
    (二)舉辦預備文官團─離島文官領航隊體驗營
    為增進青年學子熟悉公務體系就業環境,以提早將進入政府部門服務優先列為未來職涯目標,於110年8月首度與基隆市政府協同辦理「地方文官領航隊」,於112年8月接續與連江縣政府協同辦理「離島文官領航隊」,除了文官講座、專題研討外,透過深入體驗連江縣政府實際的公共服務與在地生活,從而掌握馬祖整體的策略發展及迥異於臺灣本島的公職工作環境,藉此激發團員勇於挑戰、不畏艱難的文官價值與精神,不僅從做中學了解公務機關運作模式、組織文化、文官基本素養及服務熱忱,也促使團員投入公共服務,提升莘莘學子對公職之認同。
    (三)建置國考藝文走廊,彰顯用人機關特色,增進公務人才招募效益
    為增強與各界之連結,本部將國家考場3樓陪考人休息區整修為國考藝文走廊,自112年4月21日揭牌營運,配合考試性質,攜手用人機關布展,規劃系列展覽主題,陸續舉辦「2023遇見藝術─身障藝術家聯展(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空中救災職人(高普考試)」、「眼界之旅-MAKAPAH美術獎攝影得獎作品展(原住民族考試)」、「國軍第57屆文藝金像獎巡迴展(國防法務官考試)」共4場藝文饗宴,藉由各式攝影作品、影像畫面及多元媒材畫作等,除了彰顯公務人員的價值及榮譽外,更能提升公務人才招募的能見度與效益。
    (四)透過電子期刊「考選集粹」平臺,提升國家人才招募效益
    考選集粹電子期刊藉由專訪傑出公務人員、各專技領域領袖具有生命力的故事,使讀者了解公務人員對社會的付出與貢獻,以及各專技領域職涯發展所應具備的核心職能等,以激發優秀人才報考國家考試,112年考選集粹刊登專訪文共計6篇,期能擴大國家考試宣導管道,達到人才招募之目標。
    (五)辦理教考用招募交流座談,提升國考選才效能
    1.舉辦「國家考試試務工作交流座談會」
    112年4月28日邀請國家考試協力機關及學校代表與會,並進行多元意見交流,藉由教、考、用三方持續攜手合作,讓考選業務永續發展與不斷精進,共同選拔各個重要領域的優秀人才。
    2.舉行「公務機關協助人力招募座談會」
    為加強用人機關參與國家人才招募及掄選,共同甄拔優質公務人力蔚為國用,本部於112年5月29日邀請司法院等42個中央機關及22個地方政府,就公務人員考試逐步調整增加口試等議題進行交流,與會機關人員對於試務改革多表贊同與肯定。
    3.「加強與大學合作,共同為國舉才」座談會
    為促進教育端各級學校協助本部辦理國家考試,並徵求設置電腦化測驗試場與紙筆測驗試場之合作意願及瞭解各校學子參與國家考試之情形,分別至東海大學、銘傳大學、臺北海洋科技大學等校辦理座談,112年計辦理27場次。
    4.辦理「為國舉才」國家考試地方座談會
    112年高普考試、地方特考二項考試期間,分別前往馬祖及澎湖考區,辦理國家考試地方座談會,針對離島地區考試取才及用人等議題進行交流,期共同推動離島基層人事穩定,並促進地方發展。
    五、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
    研訂「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作為測驗發展未來指引。為突破國家考試固有考試方式框架,研發導入適宜之評量方法與測驗技術,有效提升試題品質與評量效能,乃依循國家發展計畫、考試院施政綱領及施政計畫之內涵與精神,以「精進測驗技術、提升試題品質、邁向智慧評量新紀元」為願景,設定「測驗方法多元化」、「試題品質優質化」、「命題管道擴大化」及「數位資源精進化」4大目標,並已向行政院提出申請專案計畫經費,訂定114-117年為期4年之計畫,未來將透過本計畫擘劃之藍圖,落實推動多元考選取才的目標。
    六、公務人員考試逐步朝向「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目標邁進
    (一)因應環境變遷、用人機關業務需求及年輕世代教育養成模式和學習工具不斷改變,考選策略宜朝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等方向精進,以利考試擇優錄取。過去高普考試列考之專業科目數,高考三級列考6科(公職專技類科除外)、普考列考4科,為使應試專業科目數及其內涵能與時俱進,契合用人機關需求,本部推動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方案,與用人機關多次開會研商,確立專業科目數調減1至2科,減少應考人筆試應試負擔。
    (二)參照高普考試調整方案,公務人員特考適度減少應試專業科目數,減輕應考人負擔及兼顧核心職能需要者,包括地方特考、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考、身心障礙特考四等考試、原住民族特考三等、四等(外交行政人員類科除外)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考試及外交特考,俾符實際業務推動需要。
    (三)另為配合多元考試方式取才及提升用人機關參與度,強化選才效能,高考三級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高普考試航空駕駛類科增列第二試口試、高考三級考試及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提高口試占分比重,朝建構彈性、多元的考選制度,漸進推動改革的方向精進,以提升公務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應對能力。
    (四)為滿足用人機關在專業領域之實務運作及進用相關專業人才之需求,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資通安全及昆蟲類科,俾更契合實際業務需要。
    七、地方特考五等併入初等考試取才,提升考選效益
    初等考試與地方特考五等考試同屬進用基層公務人員之考試,應考人重複報考、錄取比率偏高,致部分提報地方特考五等考試需用名額之用人機關無人可用,爰整合兩項考試,刪除地方特考五等考試,統一由初等考試進用委任基層公務人力,以解決兩項考試相當比率重複錄取致無人可用情形,同時減輕應考人重複報名、重複應試之負擔,並提升考試效能。考試規則已修正發布,自113年6月1日施行。
    八、消防警察人員考試修正科目占分比重,以契合機關需求
    用人機關內政部考量消防人員負責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三大任務,隨著近年全球氣候變遷與異常,消防救災態樣趨於複雜化,基於消防安全、專業以及現場應變的需求,爰依職務核心職能調整應試科目,修正一般警察人員特考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應試科目,調整普通科目數及專業科目列考範圍,並依消防專業調整成績計算配分比例,以兼顧多元取才及培訓素質,確保消防救災救護之執勤安全。
    另考量本考試體能測驗之立定跳遠項目目的在於測量應考人下肢爆發力,為免受試者因受試時一次性疏誤而未能表現其體能正常狀態,爰參考國內外相關項目賽事之作法,增訂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2次為限。考試規則已修正發布,自113年1月1日施行。
    九、完成離島特考規劃方案,滿足離島地區用人取才需求
    為協助解決離島政府長年用人困境,自111年起,本部與離島三縣及人事主管機關多次召開研商會議及座談會,經審慎規劃後,「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經考試院112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並自113年開始舉辦考試。該考試之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及6年限制轉調規定,與地方特考相同,未來亦將同時舉行,用人機關視年度任用需求,擇一考試提報需用名額。另各等別考試類科除筆試外,雖有第二試口試,惟仍以筆試為衡鑑應考人錄取與否的初步門檻,且未來口試內涵亦可審酌納入離島在地要素,冀以人才考選能更多元完善,契合離島特殊用人需求。
    十、優化典試人力資料庫品質,增進遴提效率
    (一)112年依據本部典試人員遴聘需求,辦理測量類、機械類(汽車工程)、會計類、化學工程類、水利類、語言治療類、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類與物理治療類等8類專長審查,增進學者專家專長與應試科目契合度,並新增適格學者專家,有效增進典試遴聘作業品質。
    (二)積極以多元管道適時更新、充實典試人力資料庫,112年運用教育部大專校院課程資源網資訊、教師審定公務檔比對等方式,計核校144所大專校院約3萬3千人次資料,提升典試人力資訊即時性及正確性。
    貳、未來工作重點
    一、113年如期如質完成各項人才考選工作
    113年度預定辦理總計20項次考試,預估報考人數約34萬人次,其中公務人員部分,總計辦理10項次考試,報考人數預估約19萬4千人;專技人員部分,總計辦理9項次考試,預估報考人數約15萬人;國防法務官考試部分,鑑於其應試科目與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下稱司律二試)具有相當同質性,將於113年10月與司律二試同時舉行,預估報考人數約350人。
    二、持續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工程
    將賡續依據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計畫5大策略,推動各項行動方案。
    (一)延伸國家考試試務資訊化:開發線上遴選委員系統,籌劃國家考試典試入口網架構,導入應用身分辨識、行動驗證及個資畫面保護等資通訊安全配套措施。
    (二)擴大電腦化測驗施作範圍
    1.自113年起第一、三次護理師考試及營養師類科採行電腦化測驗,即全年辦理6次電腦化測驗考試,並研議推動公務人員考試(如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初等考試)採用電腦考試配套方案。
    2.推動114年律師、司法官考試第二試採行電腦化測驗,並優化申論式試題作答介面功能。
    (三)113年度各項計畫方案正積極辦理中,包含辦理8間試區認證作業及既有試區座位數擴增,電腦化測驗應試座位預計可達16,000席;另盱衡各界反映及需求,刻正配合加速辦理執行方案期程,包含增建國家考場電腦試場及增加全國電腦試場國考系統建置與認證數量,並賡續推動3次護理師考試皆採電腦化測驗相關事宜。
    (四)充實數位轉型資源、增補專業發展能力:結合行動化服務,提供即時考試資訊查找功能,並提升試務工作人員數位化操作知能;加強辦理電腦化測驗資訊人力培訓及實作演練,充分掌握電腦化測驗考試作業流程及應試運作環境。
    (五)提升國考數位化資安防護機制:配合數位發展部資安推動策略,建置政府資料傳輸平臺,推動3項國考資通系統進行安全可信賴之跨機關資料傳輸,並導入零信任身分驗證機制,落實國考資安防護與個資保護。
    三、落實「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之執行
    (一)未來將根據計畫,串聯各項國家考試轉型策略之推動,運用多元方法與數位科技資源,深化測驗技術研究發展,逐年逐步推展各項方案,以落實4大目標:
    1.測驗方法多元化:目前國家考試多以筆試為主並著重在專業科目之成就測驗,為考選適格人才蔚為國用,將順應世界潮流研發性向測驗等多元測驗方法導入適當考試類科(別),以發揮考試鑑別效能。
    2.試題品質優質化:善用大數據整合分析現有考試資料,客製化回饋委員訊息及充作命題訓練有效工具,並發展國家考試多媒體等多元題型,以精進試題品質及豐富性。
    3.命題管道擴大化:借鏡國內外相關機構、團體的經驗及參考試題素材,拓展多元管道發展優質試題,以期國家考試試題更具多樣性並貼合實務。
    4.數位資源精進化:因應世界潮流及數位發展浪潮,運用人工智慧科技,透過資訊系統功能再進化,輔助試題命、審題作業,調整題庫運作模式,提升建置效益。
    (二)為應本部組織改造,新增測驗評量及技術發展研究業務人力辦理國家考試測驗評量工具之研究、開發、設計暨試題品質控管以及考試結果資料分析及報告撰擬、國家考試測驗專題研究及改進等。
    (三)為達成強化公務人員國家考試口試評量成效及增加用人機關參與選才之考選轉型目的,有系統地收集近5年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試題並依其性質加以分類,以作為培訓口試委員教材,另將優化整理這些口試試題作成範例題或題殼,除提供口試委員據以參考仿作、改寫或產製衍生題,以滿足每年口試題目之使用需求,並用以確保口試試題品質的穩定及解決分組口試時試題難易度等化公平問題,俾增進口試信、效度。
    四、建構創新公務人力選才模式,擴大推動教、考、用協力為國舉才
    為利外界廣泛了解國家考試,本部對國家考試宣導及公務人才招募,一向不遺餘力,近年來面臨少子女化衝擊、人口結構改變、大學畢業生就業選擇多樣化、社會經濟多元發展與人才巿場高度競爭等影響,國家考試報考人數逐年下滑,政府未來如要擴大贏取年輕世代關注與投入,需跟上時代的腳步,以多元嶄新的宣導策略及行銷管道,吸引更多青年學子成為公職生力軍,爰本部於113年2月1日考試院第13屆第173次會議,以「公務人才招募推展計畫(含預備文官團未來發展)構想」為題進行業務報告,其中多項執行策略尚需大量人力、物力及經費等資源挹注始能逐步落實,本部後續將以專案計畫爭取行政院經費補助,以利公務人才招募計畫如期如質推展,重點執行方向如下:
    (一)與用人機關共同推展招募優質公務人才
    考量公務人員考試目的是為滿足機關的用人需要,為利用人機關了解教育端現況,並同時提升用人機關能見度,本部除國家考試一般性宣導外,業規劃針對原住民、土木工程、交通技術等類科或配合學校特定系所辦理重點式宣導,結合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國考宣講,並建立常態性合作模式,冀望與用人機關建立人才招募協力合作之共識,落實用人機關協助參與公務人員考試選才機制,共同推展招募優質公務人才蔚為國用之理念。
    (二)加強重點潛力學校宣講及座談以擴大選才來源
    根據110年至112年高普考各大學畢業三年內錄取人數觀之,前10大排名學校變動不大,反映這些學校學子投入公職的意願及應試基礎能力高,對於報考公務人員考試而言是相對穩定的族群;惟為使國家考試的能見度深入各大校園,本部將針對高普考錄取人數中段(例如前11至20名)重點潛力學校的師生加強宣講及座談,以網羅更多優秀學子並擴大選才來源。
    (三)豐富多元行銷管道,以吸引年輕世代
    初期規劃於本部全球資訊網建置公職發展專區,並結合國考APP,逐步建構公職全貌,提供民眾獲取公務人才招募資訊最即時且重要的來源。其次,參照部分公務機關籌辦校園學子短影音競賽活動成功經驗,規劃以國考相關內容為題,籌辦學生短影音競賽活動,以吸引年輕族群的目光,加深對公共服務價值與形貌的認識及共鳴,亦作為國家考試宣導素材。此外,為加強宣傳力道及吸睛成效,除了原有考試簡介等文宣品外,設計開發公務人才招募系列海報及宣導小物,以增進公務人才招募的新鮮感與曝光度。
    五、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法律專業人員考試相關決議
    為落實有關法律專業人員考試制度改革之決議,審慎逐步朝多合一之共通法律專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由司法院、行政院及考試院三院聯合召集「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計9次,並擬定「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草案重點如下:1.適用對象範圍納入多合一考試職類為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職系公務人員。2.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考後施以1年實務學習。4.定職域分流甄選(試)實施方式及主責機關。5.釐清實務學習與甄選(試)後之職前訓練各自功能定位。
    上開草案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會銜後,於111年1月26日函送大院審議,惟基於大院「屆期不續審」,本案後續將俟考試院與行政院、司法院及相關專業團體、教育端共同研商後,再賡續配合辦理法制研訂作業。
    六、規劃完成「新世代考選策略白皮書」
    近年來,本部積極展開各項改革措施,為使社會各界了解未來國家考試考選策略,本部撰擬「新世代考選策略白皮書」,藉由審視考試制度及檢討近年考選策略之創新變革方向,冀以引領未來人才考選發展,建構更為完善的考選機制。
    七、縝密推動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興建工程,積極改善國家考場老舊設施,以提升國家考試之辦理成效
    (一)妥善執行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興建計畫
    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興建計畫經行政院核定興建總經費13.01億元,自112年設計規劃,預定117年完工。本部於112年4月與內政部營建署簽訂專業代辦協議書,委託代辦工程等採購事宜,該署於7月完成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113年將依規劃期程表,辦理細部設計及建築執照申請等事宜。
    (二)國家考場環境設施改善
    國家考場為我國唯一之國家考試專用建築,自82年9月啟用迄今已逾30年,其設計理念以傳統紙筆考試為目標。然而,在歷經長年累月使用負荷後,整體環境及諸多設施老舊耗損且妥善率欠佳;又原傳統紙筆測驗為主之空間已無法切合現今電腦化測驗、口試及實地測驗等多元評量需求,此亦經多位大院委員關切。有鑒於此,本部衡酌未來鄰近捷運工程施工,規劃積極爭取預算,推動包括試場更新隔音窗、桌椅汰換、中央空調主機換新等,冀能全面提升設施效能,構築優質合宜的國家考場。
    叁、結語
    精進考選業務及為國掄選優秀人才是本部不變的使命與光榮任務,除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基本價值辦理各項國家考試,提供各級政府所需人力及社會發展所需專業人才外,面對新世代的來臨,在既有考選體制及實務運作下,更應籌劃具前瞻未來,且充分切合機關用人需求與符應數位化趨勢之考試制度,使人才得以為國所用、應社會所需。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臻完善。
  • 銓敘部書面報告

    銓敘部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務概況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首先感謝各位委員歷來對銓敘部各項法案之支持與協助。謹就本部暨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之當前重要業務概況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當前業務概況
    一、詳慎研修人事法制,建構優質文官制度
    (一)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精進完善考績制度
    為落實公務人員績效管考,充分發揮考績積極功能,本部前已研擬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修正草案,於110年6月30日函陳考試院審議,並於同年9月9日經考試院第13屆第52次會議決議交審查會審查。嗣適逢憲法法庭審理現行考績法有關考績丁等免職規定解釋案,後續並作成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本部乃依該判決所示應避免或減少用人機關恣意選擇行政懲處、司法懲戒程序,以及公務人員受雙重程序負擔之意旨,持續蒐集各方意見,審慎檢視上開考績法修正草案,研議可行之再修正方案。另為強化考績制度獎優、拔擢、培育等功能,鼓勵公務人員積極向上、追求卓越,本部經通盤檢討後,規劃就公務人員考績等次名稱、比率及結果等作結構性改革,並於本(113)年2月5日函請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就相關條文表示意見,後續將綜參各方意見,並積極辦理相關作業,以期建構更為完善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
    (二)研修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精進完善任用法制
    考試院基於行政院組織調整後,二級機關業務功能整合提升,幕僚長(主任秘書)之職責程度確有加重,檢討調整職務列等表有關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主任秘書職務之列等;惟其官等職等仍於組織法律中明定,致法規競合,爰本部研修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6條,明定上開職務列等表優先組織法律適用,業於本年2月6日併同職務列等表修正草案函陳考試院審議。
    又為應現有適用原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繼續派用人員機關之業務實需,適度放寬是類人員過渡期間屆滿後留任機關及職務範圍;並配合擬任人員具結書業增訂人事人員詢問擬任人員確認無不得任用情事後勾選及簽章之欄位,以及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與實務需要,檢討任用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將儘速函陳考試院審議。
    (三)研修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強化功績導向之陞遷制度
    因應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於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本部擬具陞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各主管院訂定之陞任評分標準中,考試、學歷及年資等3項配分比率合計以不逾12%為原則,俾落實功績導向之陞遷制度,另放寬陞遷法第13條所稱職務列等相當之意涵,以增進公務人員職務歷練機會。上開陞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於112年9月12日函陳考試院審議,並經同年11月2日考試院第13屆第160次會議決議通過,考試院業於同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
    (四)研修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健全公務人員加給制度
    為激勵公務人員工作士氣及適度反映職責程度給與報酬,本部擬具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以下簡稱加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之規定。上開加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於112年12月29日函陳考試院審議,並經本年2月1日考試院第13屆第173次會議決議通過,考試院業於同年月16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五)研修公(政)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制
    依行政院112年1月9日「離婚配偶年金分配請求權研商會議」決議略以,囑本部就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請求分配退休金規定之實施情形進行檢討,並酌修相關條文;次依行政院112年2月14日「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3次會議」決議,並參照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第4項規定,增訂公務人員執行艱困任務因公撫卹之未成年子女再按月加發撫卹金;又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對於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相關職務,定有初任年齡限制規定,審酌其性質實屬任用條件之規定,非屬退撫相關事項,應於各該相關規定規範,爰擬予刪除;併同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政務退撫條例)相關條文。另配合實務作業所需,檢討修正退撫法及政務退撫條例,爰擬具退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政務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本年3月函陳考試院審議。
    (六)檢討研修公務人員協會法制,健全功能運作
    為因應公部門勞動關係發展趨勢,以及回應各界有關公務人員結社組織、功能之訴求,使公務人員協會充分發揮積極功能,本部前研擬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10月30日經考試、行政兩院會銜函請大院審議,惟未能於大院第10屆委員任期屆滿前完成三讀程序,本部將以該修正草案為基礎,持續蒐集彙整各方意見,續予檢討研議,俾使協會法制更符合實際需要,並健全協會運作功能。
    (七)持續檢討研修人事法規制度,以應機關業務需求
    為健全人事制度,靈活機關用人,本部持續積極檢討研訂(修)人事法規,自112年9月至本年2月29日完成公(發)布之重要人事規章,計25案(詳如附表1),另本年計畫研訂(修)法規共16案(詳如附表2)。
    二、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建構完善官制官規
    查101年1月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啟動迄今,計有25部會及所屬共106項組織法案完成立法並施行,另目前計有農業部、環境部、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與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暨所屬機關共47項組織法,業經大院第10屆第7會期三讀通過並經總統令制定(修正)公布,行政院分別核定於112年8月1日、22日、9月15日、20日、26日、27日施行,又上開組改機關所屬四級機關之組織法規(含編制表)預計共166項,本部將配合就各該組織法規涉及官制官規事項詳慎研議,以健全機關組織,並兼顧官制官規架構之穩健及調適。其中環境部及核能安全委員會暨所屬機關組織法規均已完成核備程序。
    三、辦理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之擬議
    依本年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發布之112年全年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5.51,經計算111年及11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5.51%,已達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法定正5%之啟動調整條件,應調整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為落實執行上開調整機制,業於本年1月23日召開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評估小組第1次會議,並於會中獲致本次調整比率與適用對象之共識。案經妥慎擬具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已依法定程序於本年2月20日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嗣經提同年月29日考試院第13屆第176次會議討論通過,已於同年3月1日函請行政院會同核定公告。
    四、強化退撫保基儲金監理機制,提升人員專業素養
    配合考試院組織調整,以及因應112年初任公教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整併考試院及本部所屬監理機關、單位,增設監理司,為優化監理司與3個監理會任務編組之監督職能,除賡續落實組織法所賦予退撫保基儲金之年度計畫審議、業務監督與績效考核等職掌,配合研修與審議相關法規,及辦理各監理會新屆委員聘任工作外,並有效調配人力,完成研建符合當前體制之監督機制,另舉辦專業培訓課程、與國內基金管理專業機構交流及派員出國訪問,汲取寶貴監理知能與經驗,俾提升監理工作品質。
    五、辦理任用考績退撫,落實銓敘審定業務
    112年9月至本年2月29日本部依法審議組織法規及職務歸系,辦理各機關報送之公務人員任用及考績銓敘審定、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撫卹、獎懲登記、激勵及聘用人員登記案件,共計109,438件(詳如附表3)。
    六、辦理公務人力資料整合運用,加強個人資料保護
    配合考試院考銓資料研究中心112年度相關研究計畫之推動,持續強化公務人力資料庫之加值運用,進行相關公務人力資料庫之篩選及處理,以滿足各項即時性及前瞻性研究議題之分析需求,透過全國公務人力統計資料平台,提供彈性且快速統計資料之查詢服務,即時回應使用者研究統計需求,以達成考試院推動循證研究式之政策規劃及數位轉型之重要目標;為強化本部資訊安全防護能力,賡續辦理相關資訊安全改善事項,於112年11月20日及24日完成本部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方驗證作業(驗證範圍為全組織人員及系統),並取得ISO 27001:2022正式證書(112年12月13日發證);另因應資訊技術之發展趨勢、實務運作及資安管理需要,並使各機關人事資訊作業及管理有所準據,擬具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並經考試院112年11月9日令修正發布。
    七、設立個人儲金專戶,訂定儲金管理相關法規
    因應112年7月1日公教人員個人專戶退休制度實施,基金管理局受本部及教育部委任(託)辦理退撫儲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業務,業依個人專戶制退撫法律分別研訂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之委託經營、投資選擇實施及收支管理運用等共計6辦法,並研訂各項作業規範,以資遵循。信託銀行業已完成公教人員專屬之個人專戶架構,並自112年7月1日起提供個人專戶相關功能之服務。截至本年1月底止,參加儲金之機關學校總數為3,033個,參加總人數為8,898人,儲金撥繳數合計為新臺幣(以下同)4億9,873萬元。
    八、多元投資分散風險,穩健經營提升績效
    (一)基金收支情形及資產運用概況
    截至本年1月底止,參加基金人數為65萬892人,基金累計繳費收入為1兆6,425億6,100萬元(未含基金之運用收益),基金累計支出為1兆2,814億6,600萬元,累計繳費收入高於累計支出。
    在資產運用方面,截至本年1月底止,退撫基金資產總值合計為8,500億元,各項資產運用標的之結存數及運用中,比例最高3項分別為:國內外委託經營3,927億2,400萬元,占46.20%;國內外債券1,820億100萬元,占21.41%;國內外上市(上櫃)公司股票1,211億3,600萬元,占14.25%(詳如附表4)。
    (二)基金整體運用績效
    112年美國經濟展現韌性,加上俄烏戰爭及以哈戰爭對油價影響不大,隨著通膨壓力降低、各國緊縮貨幣政策漸歇,以及人工智慧風潮席捲下,全球主要股市震盪走升,退撫基金投資配置得宜,績效表現良好,收益數表現創歷史新高。112年度基金運用之整體收益數為997億8,000萬元,收益率為13.10%。另本年度截至1月底止,基金運用之整體收益數為113億4,000萬元,期間收益率為1.37%。
    (三)辦理ESG委託業務,善盡社會責任
    因應市場投資趨勢,基金管理局於112年辦理追蹤ESG指數之國內股票型120億元委託案,並撥付40億元。此外,112年度針對全球ESG股票型國外委託帳戶撥款3.2億美元,以提升社會責任投資比重,並善盡機構投資人職責。
    (四)確保基金管理合規,維護退撫資產安全
    基金管理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內部稽核作業實施要點及年度稽核作業計畫,針對內部單位及國內外委託經營受託機構暨保管機構,執行日常監控及線上、書面或實地稽核,確保退撫基金管理遵循法規、達成有效運用及資產保全無虞,並持續強化委託經營業務之稽核,與金融主管機關保持通報暢通,以維護退撫資產安全。
    貳、未來工作重點
    一、賡續推行重大法案,戮力完備人事法制
    (一)檢討研修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健全公務人員俸給制度
    公務人員俸給法(以下簡稱俸給法)自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迄今未作修正。為期俸給相關規定能夠與時俱進,本部將持續積極檢討研修俸給法相關規定,適時函陳考試院審議;並就公務人員俸表結構研議合理可行之調整方向,俾期激勵公務人員士氣。
    (二)推動契約人員人事法制之研訂,建立完善契約人員人事制度
    為建立契約人員人事制度,周全規範契約人員權利義務事項,本部以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等2類人員為規範對象,積極辦理契約人員人事法制研訂事宜,並刻正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賡續討論及釐清相關議題,俟凝聚具體共識並廣蒐各方意見後,積極推動契約人員人事法制之研訂。
    (三)推動聘任人員人事法制之研訂,建立完善聘任人員人事制度
    為利政府延攬各界優秀研究及專業人才,本部已研擬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並邀請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共同開會研商,俟廣蒐各方意見及凝聚共識後,將儘速積極推動完成立法程序,以周全規範聘任人員權利義務事項,建立完善聘任人員人事制度。
    (四)賡續研修公務人員退撫法制
    就退撫法未盡周詳及不合宜之規範,按實務運作情況,滾動檢討,賡續研修,健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制。
    (五)賡續執行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
    落實推動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各項措施,並視實務運作狀況,滾動檢討並就未盡周詳之規範適時研修。
    (六)賡續檢討修正公保制度,保障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權益
    配合國家年金政策及性別平等與生養政策,賡續推動公教人員保險法之修正事宜,在兼顧公教人員保險、政府與被保險人財務合理負擔下,加強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七)研修人事管理條例,精進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條例自31年9月2日制定公布後,曾於72年7月22日修正第2條、第3條及第5條。為配合相關法規修正、契合現況及實際需要,本部將積極檢討研修,俾期法制與實務扣合。
    (八)研修公務人員請假法制,更加優化職場環境
    為因應少子女化及小家庭化等社會結構變遷,創造更加友善生養之職場環境,俾回應公務人員兼顧職場與家庭之需求,並完備公務人員請假法制,經通盤檢討後,本部業擬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於本年2月15日起至21日止辦理法規研修公告,以及於同年月23日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續將綜參各方意見,並積極辦理後續法制作業。
    二、因應組改法案進程,賡續研議組編列等
    行政院組改之5個部及所屬機關(構),以及1個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之組改法案,業經總統令制定(修正)公布,又上開組改機關所屬四級機關之組織法規(含編制表)預計共166項,本部將覈實審核各機關組織編制涉及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事項,儘速完成各該組織法公布後之機關組織編制核備作業。
    三、辦理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事宜
    查行政院主計總處本年發布之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105.51),經與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後歷年(103年度至111年度)基期年度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相比,其中與103年度、104年度、108年度、109年度及110年度之差異確實已達正5%幅度,本部刻正依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機制進行評估並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四、研修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部分條文
    為照顧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本部定有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照護金發給之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發給金額,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08年。經審慎研議後,規劃依最低所得家庭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升幅度情形,調高發給金額及標準,且為落實照顧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之公教人員,參考公務人員月退休金每4年檢討調整方式,明定調整機制,研修該要點。
    五、完備退撫保監理機制,確保參加人員權益
    本部主管各退撫保基儲金投資範圍及類型日趨多元,內部控制益形重要,為確保資金營運安全及健全監理制度,將持續審議年度運用計畫及退撫儲金投資標的組合規劃設計,覆核年度預算及審議年度決算,考核整體績效及風險,與監督基金運作及法規執行,妥善規劃各項審核及控管程序,並加強人員培訓、提升監督專業,落實各項稽核檢查,俾使相關控管機制更為嚴密周延,防杜業務違失。
    六、賡續文官資訊整合運用及資訊安全管理
    配合考試院轉型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之指導方針,從業務處理及流程構面進行檢討及調整,賡續辦理全國人事資訊系統整合應用,並持續深化數位轉型,進行公務人力資料處理及加值,以滿足循證研究所需,並推廣各界應用多元人事資訊動態數據資料,為人力資源管理策略所需實證之依據;本部仍將持續檢討現行資訊安全相關制度之完整性,並依據實務運作情況,重新檢視與調修相關管理規範,並定期檢視修正,以強化資安管理及資安防護能力。
    七、靈活調整投資策略,強化投資風險管理
    (一)持續關注金融情勢,穩健提升經營績效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本年1月預估本年及114年兩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1%、3.2%。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2年11月預測本年臺灣經濟成長為3.35%。本年全球經濟前景仍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基金管理局持續關注國際政經情勢發展,彈性調整資產配置及投資策略,持續研議新增可投資標的,慎選相對有利投資時機,逢低布局長期獲利穩定且具有競爭力之投資標的,適時汰弱留強,優化投資組合,追求長期穩健績效。
    (二)審慎辦理帳戶撥款,提升委託經營績效
    基金管理局將持續關注金融市場變化,除於適當時點進行撥款,並提醒受託機構注意經濟金融變動,審慎操作,強化委託經營管理外,亦將視市場及產業變化追蹤各帳戶績效表現,適度調整帳戶之委託額度,或辦理不同類型委託,以分散投資風險,提升委託經營績效。
    (三)落實稽核監控功能,保障參加人員權益
    基金管理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年度稽核作業計畫查核項目及查核週期,持續辦理基金內部單位及委託經營業務之查核及監控,適時檢討控管程序,落實稽核檢查功能;有關委任(託)辦理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相關業務,基金管理局業於112年12月15日訂定退撫儲金內部稽核作業實施要點,並據以訂定本年度稽核作業計畫,作為執行儲金稽核作業之依據,另為配合個人專戶制之實際作業情形,退撫儲金112年度(下半年)之內部稽核作業,業依上開實施要點訂定112年度(下半年)專案稽核作業計畫,於該年度結束後以專案方式辦理,以保障參加人員權益。
    (四)規劃儲金自主投資,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
    基金管理局為建置退撫儲金個人專戶機制,業規劃114年開辦自主投資,將持續與信託銀行建置完成自主投資平台,且與投資顧問公司共同研擬資產配置策略及各類投資組合,提供參加人員投資選擇,並藉由不同管道持續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協助參加人員熟悉自主投資平台功能及具備理財觀念,俾利在職儲金累積與退休保障。
    參、結語
    本部及基金管理局將順應環境變遷,適時檢討相關人事法規,持續完善文官制度;並因應全球經濟情勢關注全球市場變化,靈活調整退撫基金投資策略及檢討委託經營模式,以追求長期穩健投資績效,達成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支持指教。
    附表1
    附註:本表係依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之順序排列後,再以各項人事法規公(發)布、下達之日期為準。
    附表2
    附註:序號1至10為法律案,11至15為法規命令,16為行政規則。
    附表3
    填表說明:統計至113年2月29日止。
    附表4
    填表說明:統計至113年1月31日止。
  • 保訓會書面報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業務概況。在此先特別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多年來的支持與指教,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謹就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12年1月至113年2月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壹、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一、保障業務
    (一)妥速審議保障事件,確保公務人員救濟權益
    112年1月至113年2月受理保障事件1,571件,應辦件數共計1,715件(加計111年未結144件),辦結1,354件,保障事件辦結率為78.95%,未結件數361件,刻正積極辦理中。
    (二)追蹤保障事件執行成效,貫徹審議決定效力
    112年1月至113年2月經決定撤銷或發回機關請另為適法處分(處理)之保障事件計106件,其中101件已將執行情形回復,均符合本會決定意旨;餘5件未回復者,尚未逾回復期限。
    (三)推動保障業務資訊化服務,增加使用之便利性
    本會建置之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作業系統,112年1月至113年2月當事人使用該平臺計856件,各機關使用該平臺計712件。
    (四)定期檢視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情形
    為鼓勵公務人員戮力從公,使其無後顧之憂,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涉訟之際,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本會前已彙整各機關(學校)111年辦理因公涉訟輔助案件之情形,經統計該年度申請件數計434件,其中獲同意輔助之件數計409件,總輔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603萬2,669元,有關命公務人員繳還涉訟輔助費用計有9件共88萬5,100元。本會持續定期統計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辦理涉訟輔助之情形,督促各機關正確辦理涉訟輔助案件,適時維護公權力及執行公務同仁之權益,亦透過追還機制,重行審查給予涉訟輔助者是否仍符合輔助要件,以維涉訟輔助制度之目的。本會亦將賡續瞭解各類人員涉訟情形,並將統計結果回饋各主管機關參考精進,建立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之認知並維護應有權益。另112年各機關涉訟輔助情形,刻正彙整中。
    (五)辦理專案委託研究,建構友善職場環境
    為積極預防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事件,落實救濟權益之保障,以提供公務人員免受性騷擾侵害之友善職場。本會考量此類性騷擾言行多樣,決定結果可能侵害公務人員人性尊嚴、隱私權等之事件,宜有更明確之審查標準,爰於112年以「研析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之救濟」為研究主題,委託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郭教授玲惠進行專案委託研究。本次專案研究,係以我國職場性騷擾防治制度之概況為主軸,輔以國外相關法制、實務及學說見解,蒐集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落實建立本會審理性騷擾事件之審查基準。
    二、培訓業務
    (一)研修公務人員培訓法規,完備培訓法制
    1.修正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辦法
    為配合「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國家重要政策,放寬保留受訓資格,增訂公務人員五項晉升官等訓練之受訓人員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得於開訓前申請延後訓練保留受訓資格之規定。另參酌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納入「曾獲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個人獎與團體獎者」之評分項目。
    2.修正成績考核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為精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各項晉升官等訓練成績考核相關事宜,以及因應薦升簡(含警正升警監)訓練自112年起新增電腦作答方式等,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等4項規定,於112年4月28日修正發布。其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自發布日施行,其餘3項規定自同年5月15日生效(按:自111年地方特考基礎訓練起適用)。
    (二)課程鏈結當前國家重要政策,提升文官公務知能
    因應當前國家政策發展及機關需求,持續強化公務人員掌握數位趨勢、應用循證決策的知能,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各項晉升官等訓練,納入「智慧政府與數位服務」及「資訊安全」等相關課程,另自112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起,亦納入「人工智慧(AI)應用與實務」相關課程,以強化公務人員數位素養及數位治理能力。
    (三)強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培育優質新進人力
    1.辦理高普初考、地方特考基礎訓練
    (1)112年1月至113年2月辦理高普初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95班,4,432人完成訓練。其中,高考一、二級開辦1班,高考三級開辦62班,普考開辦25班,初考開辦7班。
    (2)112年1月至113年2月辦理各項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45班,1,978人完成訓練。其中,地方特考開辦38班(三等19班、四等16班、五等3班),原民特考開辦2班(三等1班、四等及五等1班),身障特考(含退除役特考)開辦5班(三等2班、四等及五等3班)(按:統計至113年2月前結訓班級數及人數)。
    2.辦理高普初考、地方特考集中實務訓練
    (1)111年高普考集中實務訓練,本會委託內政部等24個專業主管機關,計有65個類科辦理集中實務訓練,共計1,714人參訓。
    (2)111年地方特考集中實務訓練,本會委託內政部等7個中央專業主管機關辦理測量製圖、法律廉政等14個類科集中實務訓練;委託臺北市政府等7個地方機關辦理財稅行政、土木工程等33個類科集中實務訓練,共計985人參訓。
    3.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性質特殊訓練)成績不及格案
    為使考、訓、用緊密結合,本會透過實務訓練(性質特殊訓練)建立考試錄取人員正確之服務態度與價值觀,學習擬任職務工作內容,並由訓練機關(構)學校秉持綜覈名實之旨,從旁觀察、輔導與考核,以確認受訓人員是否適任。經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評定受訓人員不及格者,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本會,由本會派員訪談受訓人員及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相關人員與調閱相關文件,以維護受訓人員權益,並為本會核處之依據。
    (四)辦理晉升官等訓練,強化各官等公務人員知能
    1.研修適切核心職能,有效連結訓練需求
    因應時代變遷與配合國家政策發展及機關需求,並強化訓練與職務需求之連結,本會分別自110年及111年起,採自行研究方式,陸續辦理委升薦訓練及警佐升警正訓練需求調查,重新建構是類人員共通核心職能架構。委升薦訓練依34場次深度訪談、2次專家學者座談會及2,179份問卷調查結果,於112年3月21日完成訓練需求調查報告,獲致3大職能層面為「績效發展」、「溝通協力」、「資料應用與數位治理」(包含15項職能項目與其定義)及訓練需求缺口。警佐升警正訓練依40場次深度訪談、2次專家學者座談會及2,929份問卷調查結果,於112年11月30日完成訓練需求調查報告,獲致4大職能層面為「危機管理」、「績效發展」、「溝通協力」、「數位治理」(包含15項職能項目與其定義)及整體性與不同類別對象(警察、消防、海巡)之訓練需求缺口。上開2項調查結果將作為後續課程設計、課程目標、教材編撰、教學及評量方式等之參考。
    2.精進晉升官等訓練,培育中高階公務人才
    112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共計開辦102班,完成訓練人數4,578人。其中薦升簡(含警正升警監)訓練分3梯次,開辦35班、訓練1,545人;委升薦訓練分2梯次,開辦39班、訓練1,776人;員升高員訓練開辦1班、訓練26人;警佐升警正訓練分2梯次,開辦27班、訓練1,231人。
    3.融合實體與數位課程,採多元學習新模式
    為落實多元學習精神,112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採實體課程、數位學習及混成學習等多元方式。訓期中排定時間供受訓人員研讀數位課程,受訓人員亦可於實體課程前,逕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閱讀數位課程,充實先備知識後,再進行實體課程,以深化受訓人員對課程內容之理解與運用,加乘學習效果。
    4.首次實施實體英語課程,規劃分階段實施
    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透過多元教學方式,增進中高階文官公務英語運用能力,112年度首度於訓練課程安排「公務實用英語」、「警察人員實用英語」、「交通事業人員實用英語」實體課程,並搭配「公務實用英語(基礎篇)」(數位學習3至4小時)分階段方式進行課程講授,以公務情境為主,鼓勵受訓人員積極參與課程活動,透過生動活潑、團體學習及成果發表等方式,提升學習動機及培訓成效。
    5.薦升簡訓練首度導入電腦作答,精進成績評量方式
    薦升簡訓練「情境寫作」測驗,自112年度起,首度採雙軌作答方式,受訓人員得選擇採紙筆或電腦作答擇一參加測驗;為完備電腦作答相關規範,修正相關法規、訂定測驗說明,製作電腦作答試卷電子檔等,宣導受訓人員完整瞭解。實施情形普遍良好,約有56%受訓人員選擇以自備電腦方式作答。
    (五)精進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培育國家高階治理人才
    1.精進高階訓練內涵,強化跨域及數位治理能力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2年訓練,於112年5月至11月間辦理。本訓練課程架構分為「領導力」、「全球治理」、「公共政策」與「倫理價值與人文素養」四大模組課程,採用多元教學方法,包括模擬演練、設計思考、系統思考、兵棋推演、移地學習、政策專題實作、個案研討等,以增進訓練成效。國內課程並安排「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領域之領袖級高階管理者擔任「職務見習」業師,以永續綠能、數位科技等議題為主軸,安排短期蹲點與職務見習。期藉由政府與民間跨域交流,使國家政策符合社會發展脈動,創造政府與民間企業雙贏。另安排「大師學堂」,邀請企業巨擘經驗傳承,灌注政府新能量。112年11月辦理國外研習成果分享會暨結訓典禮,以全英語方式分享國外研習成果。
    2.提升文官國際移動力,拓展宏觀國際視野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2年訓練與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 Council)專業師資團隊合作,辦理全球移動力人才培養課程,採英語程度分級、小班制、全英語互動教學,課程主題包括公務簡報、會議英語、政策行銷與國際談判等,並依照不同組別程度調整授課內容。國外研習與芬蘭公共管理學院(Finnish Institute of Public Management Ltd, HAUS)及英國文官學院(Civil Service College Limited, CSC)合作,就研習國家之競爭優勢強項及受訓人員之工作背景,安排社會福利、教育、科技創新、數位治理、淨零碳排及綠色金融等主題,實地前往相關部會或標竿企業進行參訪。
    3.選送國外回流學習,深化國際交流體驗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0年訓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國外研習課程採線上培訓模式之彈性作法,並於112年透過回流學習,選送優秀結訓人員赴英國短期見習訓練。在課程規劃上,參酌我國重要政策議題及選送人員工作背景,並依110年訓練英國線上課程主題規劃延續性的參訪交流,安排文化政策、健康福祉、科技創新、地方永續發展等主題,進而深化所學、豐富跨文化深度交流體驗及拓展國際視野。
    (六)精進教材與案例,落實國家政策發展
    文官學院依據本會訂定之課程配當表,因應最新政策發展、法規修正、科目異動及教材滿意度,並針對受訓人員目標職務層級需要,研編各項訓練教材,112年總計研編83科。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部分,完成研編112年高普考及111年地方特考基礎訓練31科教材;晉升官等訓練部分,完成研修52科,包括薦升簡(含警正升警監)訓練教材11科、委升薦訓練及員升高員訓練各13科、警佐升警正訓練教材15科。
    (七)發展電子書,推動綠色學習新里程
    1.「公務實用英語」系列電子書
    為因應各層級目標職務需求,研發「公務實用英語」系列教材,以公務情境規劃主題式架構,並請中、外籍講座共同研編,量身打造適合各項訓練受訓人員之英語教材。為應數位服務及節能減碳環保趨勢,文官學院於112年逐步將各項訓練「公務實用英語」系列教材,轉製完成6本電子書,輔以人工智慧語音技術,連結有聲音檔,便利受訓人員能自主學習,強化英語口語溝通能力。
    2.「公文撰作解析」電子書
    因應科技發展,以及無紙化之環保趨勢,文官學院經評估基礎訓練教材「公文撰作解析」具有工具書性質,爰於112年5月推出電子書,內容結合文字、圖像及主題學習影片,可在不同載體進行閱讀,以期增加使用者閱讀興趣與學習效果,分享於文官學院網站,並函請中央一、二級機關及地方政府轉知所屬,除能滿足受訓人員學習及返回職場後參考運用之需求外,同時鼓勵在職公務人員精進公文品質,擴大訓練效益。另於112年12月結合公文及英文系列教材,於文官學院網站建立「文官智慧書庫」電子書櫃,俾利各界瀏覽運用。
    (八)持續多元宣導措施,深化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觀念
    1.強化行政中立訓練
    為深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將公務倫理宣導併入行政中立訓練相關專班辦理,112年度為應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開辦高階主管研討班、中立法研習班及選務人員研習班等3種專班,其中高階主管研討班開辦1場次,計有45人參訓;中立法研習班開辦5場次,計有421人參訓;另為強化基層選務工作人員行政中立知能,確保其依法行政、客觀公正辦理選務工作,112年度特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合辦選務人員研習班,開辦6場次,計有322人參訓,合計辦理12場次、788人參訓。
    2.規劃多元宣導措施
    為擴大行政中立宣導效果,擬訂「112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方案」,於選舉日前透過無線電視、大眾運輸數位媒體及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等公共服務資源進行託播、編印行政中立宣導文宣、及製作行政中立宣導品等多元方式,全方位擴大行政中立宣導成效。另函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鼓勵所屬公務人員上網學習行政中立數位學習課程及參加行政中立法規有獎徵答活動,並請各機關賡續利用LED電視牆及跑馬燈等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以提升行政中立能見度。
    (九)提倡公務人員閱讀風氣,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1.開辦「閱讀新提案合辦活動」
    為鼓勵各機關結合內外部資源,自主規劃符合在地化需求之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全國分區導讀會活動於112年轉型為「閱讀新提案合辦活動」,採申請制,邀請各機關因地制宜提出更多元化之閱讀推廣活動。112年度與全國各機關合辦27場次,共計2,807人參加活動,113年度賡續受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構)學校申請合辦。
    2.辦理113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遴選作業
    113年度每月一書遴選作業,經彙整各界推薦書單及出版社提供參選圖書,歷經初審、複審、決審及網路票選等程序,於112年11月14日召開決審會議完成年度選書作業,並於文官學院官網公告各月份專書。
    3.開設「文官愛讀冊」Podcast頻道
    為讓公部門閱讀推廣呈現更多元樣貌,並順應數位化學習新趨勢,文官學院於112年開設免費的「文官愛讀冊」Podcast頻道,並擴大閱聽對象至社會大眾。全年共計上架21門每月一書節目,累積下載數23,205次,平臺收聽比例Apple Podcasts 89%、Google Podcasts 11%。
    (十)精進辦理英語相關課程,提升文官國際競爭力
    1.辦理112年全球NEW趨勢班
    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培養公務人員具備國際視野,強化雙語溝通能力,文官學院「公務英語力UP訓練」系列課程─「全球NEW趨勢班」,採英語專題演講形式,全年6場次,共計617人次參訓,擇平日晚間運用Webex Meetings虛擬教室線上直播,並由講座與受訓人員以英語進行互動詢答。專題內容精選國際政經情勢、多元文化社會、環境永續發展及公共行政與領導等多元議題,鼓勵我國公務員以新世代國際文官為己任,培養時事敏銳度,掌握世界脈動。
    2.辦理112年實用PRO英語工作坊
    為強化公務人員職場英語應用能力,「公務英語力UP訓練」系列課程─「實用PRO英語工作坊」,採小班制全英語授課,每班以45人為上限,委由專業語言訓練機構進行課程設計、教材撰擬及遴聘具豐富教學經驗之外籍師資擔任講座,並結合線上及線下教學模式,強調實作、互動及分組演練,以實用公務英語主題設計各梯次課程,包括「會話英語」、「電話英語」、「接待英語」、「書信英語」、「會議英語」及「簡報英語」等6個主題,期使參加人員訓後能實際運用於工作場域中。全年辦理6梯次,共207人完成訓練。
    3.辦理112年度薦升簡訓練績優學員海外研習
    為加強延伸薦升簡訓練人員發展性學習,建立結訓學員回流學習機制,擴展中高階文官國際視野,112年與比利時聯邦政策與支助公共服務部(BOSA)合作,選送25位績優學員前往比利時研習,包括政府體制與功能、歐盟議會運作機制、離岸能源政策、危機與風險管理、聯邦食品安全管理、聯邦行政招聘政策、創新領導與績效管理等議題;返國後辦理成果發表,以環保能源、人力資源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主題進行英語發表。
    4.參與國際競賽獲獎
    文官學院112年以「Better than BEST,加速文官接軌國際英語培訓再升級」為題,參加美國2023年布蘭登‧霍爾集團人力資本管理卓越獎項(Brandon Hall Group HCM Excellence Awards)之學習與發展類別,榮獲金牌獎項。
    5.策略夥伴線上課程交流
    文官學院與11個國外培訓機關(構)學校簽署交流合作備忘錄(MOU),並於112年6月26日與比利時聯邦政策與支助公共服務部(BOSA)簽署交流合作備忘錄。另為落實互惠分享機制,英國文官學院(Civil Service College Limited, CSC)持續提供免費線上研討會系列課程予我國公務人員研習。
    (十一)辦理新世紀公共治理創新研習班
    為培育政府治理所需人才,強化掌握數位趨勢、應用循證決策能力及深化淨零碳排思維,於112年7月7日、14日、21日及25日在文官學院辦理「新世紀公共治理創新研習班」,分別以「數位趨勢」、「循證治理」及「淨零碳排的公共治理」為研習主題,課程內容結合理論講授與實作演練,包含資訊操作辨識與分析、社群平臺關鍵字與趨勢研判、人工智慧原理與應用、從大數據到智慧政府、淨零轉型的策略與挑戰等共9門課程,計190人參加。
    (十二)協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1.臺灣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
    協辦2023年臺灣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TASPAA)年會暨「一甲子公共行政學發展的回顧與延伸─持續催化臺灣公共治理的實務與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並自組「淨零碳排政策議題與職能再設計」論壇,邀請學者專家針對淨零碳排相關政策議題,發表討論公務人員應具備之核心職能及如何進行職能再設計,並融入公務人員培訓策略。
    2.政治學會
    協辦2023年政治學會年會暨「新常態、新政局、新冷戰時代下之民主治理與轉型」國際學術研討會,並自組「人工智慧(AI)對公共治理的省思」場次,邀請學者專家發表「人工智慧在公部門的運用與挑戰」、「人工智慧如何增進公部門服務效能」及「人工智慧對公部門人才培育的影響」等3項主題。
    貳、未來工作重點
    本會仍將本著公正、和諧、效能之核心價值,保障公務人員之合理合法權益,積極培育現代政府所需的治理人才,以滿足民眾對政府施政的高度期望為業務推動目標。相關措施重點如下:
    一、強化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作業措施,提升訓練成效
    為協助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機關輔導員及人事人員,瞭解實務訓練輔導及成績考核等相關規定,並落實訓練相關程序,本會依考試分配報到期程,賡續規劃辦理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測驗。未來將配合相關訓練法規修正,適時編修、更新實務訓練工作手冊及線上課程等內容,期使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在落實輔導工作上能有更顯著成效,積極為國家培育優質公務人力。
    二、精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符應用人機關需求
    為涵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正確工作態度及服務精神,讓渠等從「會考試」之「考生」轉變為「會做事」之適格公務人員,本會將賡續精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包括著重培育共通性核心知能之基礎訓練、強調做中學之實務訓練,以及針對各考試類科應具備之專業法令與政策實務知能之「集中實務訓練」。以111年公務人員考試集中實務訓練為例,高普考試共計辦理65個類科訓練;地方特考辦理47個類科訓練,未來將賡續積極協請各專業類科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擴大辦理類科,以落實「考、訓、用」合一,發揮「即訓即用」之專業即戰力。
    三、落實走動管理機制,持續關懷身障特考受訓人員
    為關懷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情形,以協助渠等於訓練期間順利融入工作職場環境,本會偕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地方政府勞政單位相關人員共同訪視,透過實際行動關懷身障特考錄取人員,落實走動管理並即時提供必要之輔導與協助,使其得以順利完成訓練。未來將賡續精進完善身障特考實務訓練相關配套措施,如實地訪視、持續追蹤受訓人員受訓狀況及瞭解受訓人員中途離訓之原因,期能掌握身心障礙者職場適應之需求,維護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受訓權益。
    四、創新規劃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培育優秀施政人才
    為培養具全球思維、跨域治理並能與時俱進之高階文官,持續精進國內外訓練內涵及教學方法,有效扣合當前國家發展重點,致力擴展職務見習業師來源,使高階文官學習面向更多元寬廣,提高決策視野,並強化國內、外課程之鏈結,整合規劃訓練主題與模擬演練,著重真實情境的語言溝通,以達成提升跨文化溝通能力與國際化視野之目標。
    五、調整共通核心職能架構,連結訓練需求及強化成效
    為強化各項法定訓練與目標職務之連結,針對共通核心職能、施政的重要價值,以及各項政府治理的新課題,透過訓練深化公務人員未來職務所需具備能力,以作為政府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之基石。本會將賡續進行各項法定訓練之需求調查,據以全新建構各項訓練受訓人員之共通核心職能,進而規劃訓練課程,同時亦將持續深化人權、性別平等、數位治理、資訊安全及正確運用人工智慧之教育訓練,俾使受訓人員具備目標職務及面對新興公共議題之全方位處理能力。
    六、因應人工智慧發展趨勢,培育數位治理人才
    生成式人工智慧快速發展在全球掀起一股風潮,其多元應用成為人工智慧領域的重大突破。然而,必須正視生成式人工智慧所帶來之風險,其中包括機敏資料保護、智慧財產權及資料安全等重要議題。為加強公務人員資訊科技素養,以配合國家未來重要政策發展之需要,本會及文官學院未來於各項訓練針對數位治理相關課程,融入政府數位治理新方向及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課程內容,使受訓人員正確理解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以及具備相關資安意識,以確保公共資訊與服務之安全度與可靠性。
    七、打造優質英語課程,賦能雙語文官
    為積極配合提升文官國際競爭力,規劃精進辦理「公務英語力UP訓練」系列課程之「實用PRO英語工作坊」,除賡續規劃各梯次實用公務英語主題課程外,為活絡高階文官歷屆人才交流,並提供訓後持續深化與精進英語力之平臺,工作坊首次結合高階回流學習開辦專班,開放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結訓學員報名,其餘梯次則維持不限官職等公務人員均可參加。另為便利文官學習,113年規劃以全線上學習方式進行,以擴大文官英語培力觸及率。
    八、拓展國內外培訓交流合作,擘劃中高階文官海外研習藍圖
    為拓展與簽署備忘錄(MOU)國家及國際培訓機構之交流合作,汲取國際培訓新知,將持續參與ARTDO Int'l、IFTDO、ATD等國際培訓組織年會,持續深化與國外培訓機關(構)、學校夥伴關係,建構國際培訓網絡。
    參、結語
    本會職司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業務,對於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強化公務人員培訓功能,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立優質文官團隊,責無旁貸。爾後本會仍將一本初衷,積極為達成各項業務及機關目標而努力,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與指教。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
    請登記第1位黃總召國昌發言。
  • 質詢:黃委員國昌:9:18

  • 黃委員國昌
    (9時18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劉秘書長、周部長以及郝主任委員。
  • 主席
    有請劉秘書長、周部長以及郝主任委員,請三位就發言台。
  • 黃委員國昌
    秘書長、部長、主委,三位其實都是我多年的好友,以前見面都要稱學長、學姐還有老師,不過我們今天在不同的位置上,雖然屬於不同的黨派,我們一起為國家做事情。改革不能期待一蹴可幾,但更糟糕的是原地踏步。秘書長,你認不認同?
  • 劉秘書長建忻
    是,我同意。
  • 黃委員國昌
    你還記不記得你最近看到這句話是什麼時候?
  • 劉秘書長建忻
    這句話是我寫的。
  • 黃委員國昌
    是嘛!你們在2022年的時候去日本考察,回來的報告我全部都拜讀完了,我拜讀完那個出國考察報告以後,看到了這句話,心理感觸非常的深。最近我問了人事總處的人事長有關於消防弟兄安全防護的問題,2018年他在這個會議室承諾我要做的事,他沒做到,他那天很有擔當的道歉了。但事後,蔡總統6年以前的承諾,我那天開完會議後,聽到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說沒有跳票的問題,去年已經開始研議了,我聽了心非常地痛,去年為什麼開始研議?不是因為6年前的敬鵬大火,是因為去年又有消防弟兄走了,屏東又走了消防弟兄,又開始研議了,過了6年以後,原地踏步,繼續持續地在研議當中。有很多消防弟兄看到上次質詢完鄭文燦的回應,非常憤怒,發訊息給我說10月12號他們被騙了、被摸頭了,答應他沒有上凱道,結果做完新聞後,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再度發函給行政院,要求召開跨部會甚至跨院的會議,11月3號通知發出去,到現在已讀不回。我想這個辦法,包括秘書長、包括部長、包括郝主委都知道,這絕對不是保訓會一個部會的責任,我拜讀了,在立法院裡面好幾次,保訓會不管是前任的主委還是現任的郝主委,在討論到這個辦法時你們所展現的立場、態度,甚至有一些無奈,我在書面報告當中全部都看到了。但我要跟大家交換一個心得,我們在做這些事情時,一定要站在最基層消防弟兄的立場去想這件事情,他們看到的是一個又一個的弟兄走掉,秘書長,你知不知道,10年走了幾個消防弟兄?
  • 劉秘書長建忻
    我不清楚。
  • 黃委員國昌
    43位,平均每一年要走4位,站在他們的立場是大家都在踢皮球,他們看到的結果是經過了這幾年,這個安衛辦法完全沒有修正,我現在具體地請教,安衛辦法到現在,從他們的角度來看,什麼都沒有修哦!我請教一下郝主委,你們最近一次召開修安衛辦法的會議是什麼時候?
  • 郝主任委員培芝
    事實上我們從去年的10月、12月,一直到今年都有在……
  • 黃委員國昌
    沒錯,主委,你講到重點了,去年10月2號時,為什麼呂副主委建德要召開這個會議?您知道嗎?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我當然知道,就是希望積極來修改相關的安衛辦法。
  • 黃委員國昌
    在去年10月2號前……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應該說更早,我們在108年、109年、110年、111年都有召開相關的會議。
  • 黃委員國昌
    好,我把序列全部整理出來了,您剛才所講的,2019年當時的主委有提辦法來,他為什麼提?因為那時發生桃園敬鵬的悲劇,提了辦法後停下來,不斷地研議,我看到最後一次是2021年3月25號人總把他們版本的安衛辦法提供給保訓會,因為保訓會2019年的辦法跟後來你們所提出來的辦法,這兩份辦法我拜讀了,你們整個內容的充實是在2021年人總提供後,你們在那個條文的基礎上繼續去改;但我要給大家看的是什麼?從2021年的3月到2023年的10月,整整2年半的時間,我剛剛請教郝主委,10月2號為什麼發那個會議通知,我當然知道,那個會議的主題是安衛辦法,10月的會議是9月的大火燒出來的,我這樣說應該公平吧?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對,在大環境來說,對。
  • 黃委員國昌
    如果沒有9月的那場大火,或許根本不會有10月的這場會議。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應該是說我們過去都積極要研擬這個安衛辦法的……
  • 黃委員國昌
    對,然後積極研擬到今天,結果改了沒有?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已經提到考試院,也送到立法院來,但是因為還有一些意見沒辦法整合,所以……
  • 黃委員國昌
    這就是我剛剛要跟大家交換意見的地方。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是。
  • 黃委員國昌
    我們永遠要站在最基層的立場去想,每一個部會都可以講我們要研議、我們要徵詢意見,但他們看到的是什麼?6年過去了,這個辦法原地踏步。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對,但是原地踏步是因為後來覺得對於消防人員的職安部分,最終極、最專業的保障如果能夠納入消防法裡面來做更完整的規劃,其實是對消防人員兄弟的權益更高的保障,更專業的一個……
  • 黃委員國昌
    您最近跟消促會的朋友坐下來談是什麼時候?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我們在10月、11月、12月到今年的1月都有。
  • 黃委員國昌
    跟消促會的朋友?
  • 郝主任委員培芝
    10月跟12月我們有邀請消促會的朋友還有警察……
  • 黃委員國昌
    12月的那個會我也跟您報告一下,本來消防署是發函22號開會,結果聽到他們21號要去賴清德競選總部抗議後,馬上發會議通知改成20號,所有的歷程……
  • 郝主任委員培芝
    這是警政署……
  • 黃委員國昌
    所有的歷程我全部都掌握了。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最後是因為消防法……
  • 黃委員國昌
    沒有、沒有,您最近一次跟他們開會,他們希望修改的是什麼?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其實他們的態度有一些不一樣,最早是希望修安衛辦法,後來是希望回歸職安法,目前是希望修保障法,有些變化。
  • 黃委員國昌
    您先聽我講,他們的態度為什麼會變?一開始他們的確是希望要修安衛辦法,你如果是消防員,等了6年,原地踏步,你還願意繼續等下去嗎?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因為他們要求安衛辦法裡面要放入罰則,但安衛辦法是法規命令的層級,它必須要修保障法。
  • 黃委員國昌
    這個我都瞭解啦!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所以應該說現在消促會的態度……
  • 黃委員國昌
    這個我都瞭解啦!現在我的問題是,我們是經過了6年後、研議了6年後才知道原來安衛辦法沒辦法解決問題嘛﹗
    我現在直接請教你,我跟這些消防弟兄,我不是出了事才去問他們的意見,從2018年開始我參加過他們非常多的活動,經常跟他們保持聯繫,因為我覺得我很敬佩這些年輕人,為了我們大家,在第一線的火場涉身犯難,結果走了這麼多弟兄,而所有相關部會大家還在踢皮球、原地踏步,他們最希望放到職安法,理由很簡單,規範最完整。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對。
  • 黃委員國昌
    但對於規範到職安法的這個看法,可能勞動部有不一樣的看法,所以他們的第二順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要修法,到最後都不行了,才會打算放到消防法,我把順位跟主委您說明一下。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是,我瞭解。
  • 黃委員國昌
    現在我要問的事情是,在這三個機關之間,現在大家都在踢皮球……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我想不是踢皮球,是在建構一個最符合消防人員權益的法制設計。
  • 黃委員國昌
    我只問一件事情,主委,您站在您的立場,你可能覺得不是踢皮球,我再給您一個建議,去跟這些消防弟兄談一談,從他們的觀點,他們會不會覺得是踢皮球。我再次地強調,今天這件事情,我沒有說一定是保訓會的錯,我也沒有說一定是勞動部的錯,我也沒有說一定是消防署的錯,但是我希望今天站在這邊,他們發出了開會通知,希望行政院召集跨部會的會議,因為他們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他們去找人總、他們去找消防署、他們去找勞動部,大家給的答案,從他們的角度來講就是踢皮球。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從去年10月、12月我們都有召開跨院的協商會議,也由行政院來主導,因為這確實要涉及到……
  • 黃委員國昌
    對嘛,他們參加過跨院的協商會議只有哪一場?只有10月12號那一場嘛。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對。
  • 黃委員國昌
    對嘛。
  • 郝主任委員培芝
    警政署後來的相關會議、還有本會的相關會議,他們都有參與,在……
  • 黃委員國昌
    他們11月3號的時候發了通知,希望行政院召開跨院的會議來解決他們的問題,我現在跟主委講的是,已讀不回!現在針對那些修法的順序,時間到了,我只問最後一個最關鍵的問題。
  • 郝主任委員培芝
    現在消防署已經預計在3月下旬就會推出消防法的修法草案,內部已經有個……
  • 黃委員國昌
    好,我最後就問一個問題,如果他們希望放到現在有關於勞動部的職安相關保護辦法,這個第一順位的選擇是不可得的話,那第二個部分,他們如果希望透過強化公務人員保障法裡面對於他們的保障,考試院的立場是什麼?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我們當然也可以接受。
  • 黃委員國昌
    可以接受嘛!好,因為我希望把順位談清楚。
  • 郝主任委員培芝
    但是我們還是認為在目前專業的保護上、職安保護上,放在消防法依然會是我們認為最專業的一個職安保障體系。
  • 黃委員國昌
    對。我最後只講兩個問題,為什麼我提到公務人員保障法?因為你去看安衛辦法,那個安衛辦法裡面要保護的不是只有警消喔。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對,因為它是全部的公務人員。
  • 黃委員國昌
    對,是全體的公務人員,現在的安衛辦法以今天的角度來講,我們先把警消放在外面,從提供給全體公務人員必要的安全防護保障,不管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授權規定夠不夠明確,還是現在安衛辦法裡面的規範夠不夠周全,主委,你認為現在的安衛辦法即使把警消排除在外面有沒有修正的必要?
  • 郝主任委員培芝
    當然有修正必要。
  • 黃委員國昌
    當然有修正的必要!即使把警消排除在外面也有修正的必要,然而……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我們要納入監督、檢查跟課責機制,並且有高風險職務的專家。
  • 黃委員國昌
    是!然而到現在都還沒有修嘛。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我們已經有草案,但是因為現在還正在協調消防人員的部分要怎麼處理。
  • 黃委員國昌
    第二個部分,你們草案的關鍵是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對。
  • 黃委員國昌
    要有更明確的授權規定嘛。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如果要有罰則的話,如果要納入罰則或課責機制的話……
  • 黃委員國昌
    但考試院所提出來的立法計畫,有配合安衛法修正的公務人員保障法嗎?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因為我們還在等待消防法立法的程序……
  • 黃委員國昌
    消防法你又提到警消的部分,剛剛我已經跟你講,問題很具體喔……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因為如果消防人員沒有辦法處理的話,我們後續的安衛辦法沒辦法做切割跟妥適性的安排。
  • 黃委員國昌
    好,所以我最後只問一個問題,這件事情考試院什麼時候可以做決定?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我們就等消防法能夠順利立法完成之後,我們就會啟動後續的修法程序,主要是先針對安衛辦法。
  • 黃委員國昌
    我這樣說好了啦,有關於警消的部分,如果你們現在的立法計畫是要給消防法、消防署去做的話,那你剛剛也說了回來本來的安衛辦法,它本來就有什麼?本來就有修正的必要。現在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你如果要讓安衛辦法修得更好,你可能聯動地公務人員保障法要一起修正。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是。
  • 黃委員國昌
    我的看法沒有錯嘛。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沒錯。
  • 黃委員國昌
    如果是這個樣子的話,這一任的考試委員到今年8月31號就卸任了嘛。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是。
  • 黃委員國昌
    我期待我們一起努力,在這個會期、在他們離開以前把應該給公務人員的,不管是好的保障法、還是好的安衛辦法,我們一起努力把它修正完,好不好?
  • 郝主任委員培芝
    可以,沒問題。
  • 黃委員國昌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黃總召,謝謝3位,秘書長、部長和主委。我想打火弟兄姐妹為公共安全付出,我們都肯定,也希望我們各院共同努力,不管是消防法、保障法還是安衛辦法,我們儘速來促成,給予包括公務人員在內的消防弟兄姊妹更多的保障,謝謝黃委員。
    接下來有請沈委員發惠質詢。
  • 質詢:沈委員發惠:9:34

  • 沈委員發惠
    (9時34分)主席,有請銓敘部周部長。
  • 主席
    有請周部長。
  • 周部長志宏
    委員好。
  • 沈委員發惠
    周部長好。從去年1月開始你們公布「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通過之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部分從去年開始就採取新制了嘛,對不對?
  • 周部長志宏
    對。
  • 沈委員發惠
    到目前為止,我想新制有幾個重點啦,當然就是確定提撥制、個人帳戶、自主投資平台等等,這個專戶從去年7月開始到現在的人數、規模?
  • 周部長志宏
    到目前為止的人數大概有八千八百多人,目前的規模到去年底是四億多,當然這一個月有再增加。
  • 沈委員發惠
    大概多少?
  • 周部長志宏
    去年底是四億多,目前是6億了。
  • 沈委員發惠
    目前到6億了。
  • 周部長志宏
    加上1、2月就6億了。
  • 沈委員發惠
    好。我看你們所規劃的時程,從去年1月1號公布、去年7月1號開始實施,7月1號開始實施之後,你們事實上就有很多的配套必須要進行了嘛,對不對?
  • 周部長志宏
    是。
  • 沈委員發惠
    包括收繳服務的金融機構、投資顧問的專案機構還有自主投資平台的建構等等,這些問題的進度是不是能夠說明一下?目前收繳服務的金融機構……
  • 周部長志宏
    我們的信託銀行是由中國信託銀行來辦理。
  • 沈委員發惠
    這個是公開徵求的嗎?
  • 周部長志宏
    是。
  • 沈委員發惠
    是公開徵求的?
  • 周部長志宏
    對。然後投資顧問的部分是野村投信。
  • 沈委員發惠
    是野村投信。
  • 周部長志宏
    自主投資平台是由中國信託銀行來辦理。
  • 沈委員發惠
    目前的自主投資平台由中國信託來辦理。
  • 周部長志宏
    是。
  • 沈委員發惠
    簽約了嗎?
  • 周部長志宏
    都簽約了。
  • 沈委員發惠
    自主投資平台的部分簽約了嗎?
  • 周部長志宏
    都簽約了。
  • 沈委員發惠
    簽約了。
  • 周部長志宏
    正在規劃中。
  • 沈委員發惠
    正在規劃中。有關建置的時程,你們預計在明年的1月1號要正式上路嘛,對不對?
  • 周部長志宏
    是。
  • 沈委員發惠
    目前建置的時程呢?現在已經3月了,建置的時程是怎麼樣?目前在什麼樣的階段?
  • 周部長志宏
    目前正在積極辦理中。
  • 沈委員發惠
    當然是積極辦理中啊!
  • 周部長志宏
    對啊,基本上那個平台我們希望下半年可以開始測試。
  • 沈委員發惠
    下半年要開始測試。
  • 周部長志宏
    是。
  • 沈委員發惠
    現在已經3月了,下半年要開始測試,事實上這個平台的測試有很多部分,包括廠商、客服機制、預估的量能,這些部分你們都應該要在下半年就開始進行測試了。
  • 周部長志宏
    是。
  • 沈委員發惠
    這是我們比較關心的部分。目前我看到依照「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這是你們自己制定的實施辦法,裡面第二條第二款上面有說應該要訂定自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的實施計畫,請問實施計畫制定了沒有?
  • 周部長志宏
    目前在研擬,那我們會適時地提到監理會。
  • 沈委員發惠
    因為這個你制定出來之後,還要報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還要報它審議通過才可以實施,實施之後還必須要有一些宣導的時期,所以你到目前為止制定完成了沒有?
  • 周部長志宏
    還沒,這個實施計畫還在研擬中。
  • 沈委員發惠
    什麼時候要完成?這法定的啊!這不是法定,這你們自己制定的。
  • 周部長志宏
    也是大概年中的時候啦,年中,中間的中,就是配合我們自主平台的測試一起來處理。
  • 沈委員發惠
    年中的測試,配合這個測試之前,你能不能給一個具體的時間?我們總是訂一個目標。
  • 周部長志宏
    我想7月之前應該可以完成。
  • 沈委員發惠
    7月之前完成,完成是你們出爐還是送……
  • 周部長志宏
    我們希望能夠趕送監理會通過。
  • 沈委員發惠
    監理會在7月之前通過?
  • 周部長志宏
    對。
  • 沈委員發惠
    好。這個部分在下半年測試之前,我覺得這是你們自己制定要做這個實施計畫,而且要報退撫儲金監理會來審議,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掌握時間。
  • 周部長志宏
    是。
  • 沈委員發惠
    再來,其實對這些初任公務人員的人來講,這是一個新的制度,而且這個制度需要很多宣導的過程,包括未來你們也提到,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投資標的組合的轉換作業,這些轉換作業到底要怎麼做,這些都需要很多的宣導,但是我看到你們目前的宣導作為,其實真的是有點弱。我看到的就是在退撫局的網站上有兩支宣導短片,它的……
  • 周部長志宏
    對,還有手冊……
  • 沈委員發惠
    我看點閱率大概1,000人左右,但是它的訂閱人數是6個人……
  • 周部長志宏
    因為它目前是有比較少……
  • 沈委員發惠
    6個人,這樣的宣導的……
  • 周部長志宏
    我們還會繼續宣導,我們下半年還會安排宣導……
  • 沈委員發惠
    你要加強宣導作為,尤其是你們實施辦法出來之後,你們只有這半年的時間在測試,這半年時間測試之後,馬上在明年1月1號就要上路了。
  • 周部長志宏
    是,我們會加強測試,然後積極宣導。
  • 沈委員發惠
    好,這個部分請你要加強,不要等閒視之。
  • 周部長志宏
    是。好。
  • 沈委員發惠
    不好意思,請回。接下來請考選部許部長。
  • 主席
    請許部長。
  • 許部長舒翔
    委員好。
  • 沈委員發惠
    許部長,我看我們自己考選部的業務概況報告也有檢討,這幾年我們公務人員考試的報考數一路下滑,
    就我現在手上有的統計資料,到111年的時候報考數剩下21萬人,到考的人更少,有報名但是真的到考才13萬,掉到13萬人。
  • 許部長舒翔
    是。
  • 沈委員發惠
    關於這部分,當然我有看到你們的檢討,原因包括全球情勢變遷、人工智慧時代、少子化等等,好像這個問題不是你們的問題,這是全世界的問題,但是我們總是要有所因應嘛。
  • 許部長舒翔
    是。
  • 沈委員發惠
    有所因應的部分,我看到你們113年考選業務概況報告的第4頁到第7頁,你們有說要擴大推動公務人員招考的措施,你們說要幹什麼呢?第一個要辦理年度國考宣導;第二個要設置國考藝文走廊;第三個要透過「考選集粹」平臺;然後還要召開座談會,這些內容說實在的我不曉得你想要達到什麼樣的目的,但是我特別注意裡面有一個比較特別的,你們提到你們要舉辦預備文官團─離島文官領航隊體驗營,你們認為這是增加報考人數的一個重大的新措施,請問你們到目前為止辦了幾屆?
  • 許部長舒翔
    兩次。
  • 沈委員發惠
    辦兩次嘛?一次跟基隆市政府,一次跟連江縣政府。
  • 許部長舒翔
    是。
  • 沈委員發惠
    參加的人數有多少?
  • 許部長舒翔
    31位,目前已經有5位考上公務員。
  • 沈委員發惠
    兩個梯次加起來31位?
  • 許部長舒翔
    是。
  • 沈委員發惠
    你們招募的對象大概就是在學的學生,是不是?
  • 許部長舒翔
    是。
  • 沈委員發惠
    我看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到,有關於招募人才的精進措施,在推動文官團這部分,你們有近程計畫、中程計畫跟遠程計畫,對不對?
  • 許部長舒翔
    是。
  • 沈委員發惠
    中程計畫從什麼時候開始?
  • 許部長舒翔
    我想我們現在正在規劃,我們希望有一個完整的方案,在……
  • 沈委員發惠
    部長,在考選部111年11月3號的重要業務報告裡面提到,你們的近程計畫是2021年到2024年,中程計畫是2025年到2028年,明年就要進入中程計畫了,你們到目前為止辦兩次,參加的人數31人?
  • 許部長舒翔
    是。坦白說,我想我們這樣參考新加坡,事實上新加坡政府從高中跟大學就投入大量的資源在培育公務人才……
  • 沈委員發惠
    是啊,這就是我們希望能夠借鏡的。
  • 許部長舒翔
    對,然後英國也有快速升遷的管道,但是我們事實上是沒有這樣的機制……
  • 沈委員發惠
    我們沒有,我們現在這個文官團這個體……
  • 許部長舒翔
    對,所以我們也希望某種程度來規劃這樣的一個機制,所以……
  • 沈委員發惠
    需要的就是這個啦!部長,我今天要跟你溝通的就是這個,你辦預備文官團,如果沒有相關的機制、相關的誘因讓他跟未來文官體制職場相關的銜接,你這個就跟參加戰鬥營、參加暑假的營隊沒什麼兩樣。
  • 許部長舒翔
    是。
  • 沈委員發惠
    而且以前我們年輕時候的那個時代只有救國團可以辦營隊,現在到處你要參加的營隊有那麼多,又少子化,人又少,你辦這種營隊,當然辦兩個梯次有30幾個人,說實在已經阿彌陀佛了。
  • 許部長舒翔
    因為我們沒有足夠的資源跟誘因……
  • 沈委員發惠
    沒有誘因啦!你參加這個文官團之後……
  • 許部長舒翔
    所以未來我們要爭取更多的經費有一個完整的機制,提供足夠的誘因來……
  • 沈委員發惠
    但是部長,所謂的「未來」,你們的近程計畫今年就要結束了,再來就是中程計畫了!
  • 許部長舒翔
    我們今年就會把完整的計畫做出來,然後申請經費來舉辦……
  • 沈委員發惠
    這不只是計畫、經費,這個包括到一些法制上面的修改……
  • 許部長舒翔
    沒有錯、沒有錯。
  • 沈委員發惠
    未來在他參加這個營隊之後,你這些誘因能不能進入到他未來職場的考評或是在他投入公務之後……
  • 許部長舒翔
    是,所以這個特殊人才選拔的方式……
  • 沈委員發惠
    這方面有很多的法規等等必須要克服……
  • 許部長舒翔
    對,我們會完成整個法制的作業。
  • 沈委員發惠
    今年會完成?因為今年是近程計畫,你總不能到明年進入中程計畫了,結果你還在研擬法規吧?
  • 許部長舒翔
    我們的法制作業希望年底前就能夠完成。
  • 沈委員發惠
    好。這個部分我想既然要做,我們就好好地把這些相關的機制做好,好不好?辛苦了,謝謝。
  • 許部長舒翔
    是。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許部長,謝謝沈委員。
    接下來有請羅委員智強質詢。
  • 質詢:羅委員智強:9:46

  • 羅委員智強
    (9時46分)主席,有請劉秘書長、許部長、周部長。
  • 主席
    好,有請秘書長、兩位部長。
  • 羅委員智強
    我想先請教許部長,根據考試院自己的統計,公務人員報考人數可以用暴跌來看,2012年大概是79.5萬人,到2022年只剩下30多萬人,10年內減幅達到56%,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你們考試院有沒有研析過?
  • 許部長舒翔
    跟委員報告,這當然有一部分是少子化的因素,還有相關的一些誘因可能有減少,外面工作競爭的機會也多,所以誰會來成為公務員,事實上以前臺大有一位博士生也做過研究,一個就是能力、動機還有機會,所以從能力這……
  • 羅委員智強
    您剛剛講的我歸納為3點,第一個基本上就是待遇問題;第二個就是少子化問題;第三個是外部的競爭問題。
  • 許部長舒翔
    是。
  • 羅委員智強
    我想要請教您,你都知道待遇,你剛剛自己也講是其中問題之一,對不對?
  • 許部長舒翔
    是。
  • 羅委員智強
    我想請教您,待遇出了什麼問題?
  • 許部長舒翔
    像土木工程這個部分,事實上市場的行情現在是很好,所以這方面也減少了來報考土木工程的人數,也影響到我們的錄取通過率。那我們從這個報考……
  • 羅委員智強
    我這樣講,我先講就是平均總體待遇,我不講特別的領域,近30年我們軍公教的調薪幅度,民國80年是13%,83年8%,85年5%,90年3%,94年3%,100年3%,民國107年3%,民國111年4%,113年4%,所以從民國80年到現在整體漲幅大概41個百分點。
  • 許部長舒翔
    是。
  • 羅委員智強
    你知道近30年我們勞工的調薪幅度,從80年8月1號發布基本工資1萬1,040元到現在的調幅大概多少?到現在30年,我跟你講,大概22度上漲,基本工資調漲近2.5倍,時薪上漲大概將近3.6倍。所以一個是41%,一個漲了2.5倍,一個漲了3.6倍,這就是您剛剛提到待遇的面向。
  • 許部長舒翔
    是。
  • 羅委員智強
    其實不只待遇,也包括外部的工作競爭機會。
  • 許部長舒翔
    是。
  • 羅委員智強
    我也跟部長說,我自己也是公務員出身,我以前也考過高考,那個時候是大家要搶破頭,當然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覺得工作有保障嘛。之前我們也提到是不是能夠考量到,否則像公務員現在的月薪大概是3萬3,850元,那勞工的基本工資大概是2萬7,470元,雖然起薪還是高過於勞工底薪,剛剛你也講到很多外部因素,包括整體福利待遇、升遷限制、薪資天花板,還包括我們現在軍公教也是在退休之後,由於之前做了一些所謂的年金改革,所以退休保障也受到一些影響,這些是我講的第一個待遇面,那我們有提了一個想法,就是我在質詢時也問過人事行政總處,是不是能夠儘量努力的促成讓所謂的調薪能夠跟隨我們的物價,然後能夠不要再是那種隨興施捨式的調薪,應該要有一個調薪的機制,不要說每次都是要看今天政府高興或不高興調薪,每次調薪都要吵架一次,你認不認同基本上我們應該讓薪資調整法制化這件事情?
  • 許部長舒翔
    基本上,這一方面我想政府有在努力,那我也認同,事實上,去年像高考三級初任的大概是4萬9,000元,那今年已經調到5萬3,000元。
  • 羅委員智強
    所以基本上我覺得要調並不是一次性或即興式的,要有一個根據嘛!那這樣也能夠讓社會大眾心服,如果是按照物價調整,你有一個調整的機制或是一個公式,那就不會今天高興調就調、不高興調就不調,也謝謝剛剛部長表示認同。但是我要跟部長講,就我自己曾經當過公務員的經驗,我覺得現在公務員報考的人數幾乎是超過腰斬,除了薪資待遇之外,我覺得工作尊嚴也是很重要的,對不對?
  • 許部長舒翔
    沒有錯,現在年輕人比較重視工作跟生活的衡平。
  • 羅委員智強
    工作尊嚴包括在職場上專業受不受重視,也包括今天看不看得到升遷的前途,就是這兩項對不對?
  • 許部長舒翔
    是。
  • 羅委員智強
    好,那我就想請教您,我看到一篇風傳媒的風評,它評論我們的公務員為什麼現在沒有那麼的熱門,它說:「玩殘文官,綠肥貓養好養滿」,你有聽過這樣的評論嗎?我考你一個時尚語,現在年輕人流行一句話是「富貴要人幫、辦卡辦這張」,你知道是辦哪一張卡嗎?
  • 許部長舒翔
    我想我們舉行國家考試來選拔人才都是公正公平的。
  • 羅委員智強
    我知道你們選拔是公正公平,我要跟你講的是前途跟尊嚴。「富貴要人幫、辦卡辦這張」,你知道是辦哪一張卡嗎?
  • 許部長舒翔
    不知道。
  • 羅委員智強
    我告訴你,就是民進黨黨證。為什麼呢?事實上,蔡英文總統在第一任期就非常著急,讓機要任用的政治幕僚大舉進入政府機關,修改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擴大三級機關的首長政務任用範圍,修改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讓非職業外交官的文官得以擔任駐外人員的比例放寬,又修改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增訂公使跟副代表得以政務任用,非職業外交官得駐外上限放寬到15%,那當然那時候有一個很好的名稱叫做「活化人才晉用管道」。那我只要想請教你一件事情,你知道這對年輕人的影響是什麼嗎?
  • 許部長舒翔
    報告委員,我們的應考資格裡面沒有黨證這一個項目。
  • 羅委員智強
    當然你沒有啊!
  • 許部長舒翔
    對。
  • 羅委員智強
    可是就是因為你沒有啊!所以我會發現我不要用考試的方式,我可能今天只要加入民進黨,我得到上司、層峰的賞識,我就可以跳過辛辛苦苦、寒窗十年、努力苦讀,然後拼績效、慢慢拼升遷,最後才上到上面去的人,因為上面的職位如果政務任用增加,文官任用就減少啊!不是嗎?所以我就要講,第一個,為什麼今天跟你說薪資待遇當然是一個問題,可是事實上現在公務人員的尊嚴、公務人員的前途都受到很大的影響。我想要引用一句話,就是民進黨的前副總統呂秀蓮曾經說過一句話,她說她澈底反對擴大官派跟政務官的比例,為什麼?因為她認為這個會破壞我們臺灣長久以來的文官體制。我想請問部長,你認不認同我們臺灣不管是經濟奇蹟或我們內政的清明跟我們長年穩定的文官體制有很大的關係?有沒有很大的關係?
  • 許部長舒翔
    文官當然是國家社會發展很重要的……
  • 羅委員智強
    要效忠國家政府嘛!
  • 許部長舒翔
    是。
  • 羅委員智強
    他不隨政黨進退嘛!
  • 許部長舒翔
    是。
  • 羅委員智強
    所以當他獲得保障之後,他也知道今天靠他的努力服務能夠逐步升遷,有一天能夠到達公務人員的頂峰,如果前途可以開拓的話,你覺得大家會不會更有意願來報考公務員呢?
  • 許部長舒翔
    所以我們都以公正、公平、公開的方式來滿足各用人機關的需求。
  • 羅委員智強
    我跟部長講,恐怕不只是這樣,雖然你們有在努力,你可以讓進來的部分公正、公平、公開,但是你沒有辦法讓後面整個升遷的過程公正、公平、公開跟重用專業。
  • 許部長舒翔
    報告委員,升遷就不是由考選部負責了。
  • 羅委員智強
    當然啦!所以我就要跟你講,今天考試院作為國家公務人員招考的主管機關,你總要瞭解原因、對策嘛!對不對?
  • 許部長舒翔
    是。
  • 羅委員智強
    所以我在這邊也直接跟各位報告一下,我要來好好幫助文官。
  • 許部長舒翔
    是。
  • 羅委員智強
    幫助文官就是要恢復我們的文官體制,恢復文官的尊嚴,所以對過去那些錯誤的、擴大的政務任用的那種方式,我覺得要通盤檢討啦!換言之,今天一旦文官的士氣低落,文官覺得自己的專業不受到重視,過去有太多例子了,這幾年有一些政務任用的狀況,我舉一個最經典的例子,當然這不是文官,這是政務任用的,就是促轉會的副主委張天欽竟然自詡為東廠,很驕傲耶!你認同他這種行為嗎?公務員是不會啦!公務員基本上要奉公守法、本於專業啦!所以我在這邊也要跟部長說,我一定當公務員的後盾,特別是對公務員的前程跟尊嚴一定要照顧,以上。
  • 許部長舒翔
    謝謝。
  • 主席
    好,謝謝羅委員,謝謝秘書長,謝謝兩位部長。
  • 主席(沈委員發惠代)
    接下來我們請鍾佳濱鍾委員上臺質詢。
  • 質詢:鍾委員佳濱:9:57

  • 鍾委員佳濱
    (9時57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和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劉秘書長及許部長。
  • 主席
    我們請劉秘書長、許部長上臺備詢。
  • 鍾委員佳濱
    秘書長好,部長好。
  •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早安。
  • 鍾委員佳濱
    其實我要問的問題,剛剛羅委員有稍微點到,我再就教秘書長跟部長,現在鐵飯碗不香了,公務人員報考的人數這10年大減了一半,高達56%,而地方特考的到考率也只有六成而已,另外有很多類科錄取不足額,有很多類科無人錄取,大部分是三等與四等的工程類職缺。另外,我們看到全臺公務員的離職率提高,譬如說,有土木專業技能的人跑掉了,我舉一個報紙登載的例子,地方政府的主計處加班時數驚人,每個月要加班超過16個小時,幾乎天天加班,工時長,待遇差;然後地方衛生局的長照科去年有離職潮,某個局有24個公務員,其中5人離職了,請問秘書長、部長怎麼看待這些現象?
  • 劉秘書長建忻
    是,跟委員報告,我補充一個資訊,因為大家都會習慣把民國99年到101年的公務人員報考人數跟現在做一個對照,不過我要強調,那個是近20年來的高峰期,是因為當時的經濟環境。
  • 鍾委員佳濱
    好,那個時候是高峰,可能是因為外面的經濟比較不如捧個鐵飯碗來得香。
  • 劉秘書長建忻
    的確是。
  • 鍾委員佳濱
    那現在外面的經濟環境更好。
  • 劉秘書長建忻
    對。
  • 鍾委員佳濱
    我要舉一個例子,像公務專技人才,我待過地方政府,這些建管科的科長都是要從我們國家考試來的,但是他們都有什麼證照?有土木技師證照、有建築師證照,後來發現當國家的公務員太辛苦了,外面的待遇比較好,你覺得會不會是這個原因?
  • 劉秘書長建忻
    是,的確在某些職域有非常嚴重的落差問題。
  • 鍾委員佳濱
    很好,部長也同意嘛!
  • 許部長舒翔
    同意。
  • 鍾委員佳濱
    請問我們公務人員的俸給是哪個部管的?
  • 劉秘書長建忻
    俸給是銓敘部,另外也跟人總的俸點計算有關。
  • 鍾委員佳濱
    考選部許部長請回。周部長,看起來我們年齡較長,過去公務人員的待遇不高,我的父母親一個是在國營事業服務,一個是小學教師,當年的薪水很少,你有沒有看過糧票?你知道早年公務員有領糧票嗎?有喔!請對著麥克風。其實我小時候我們家住的是宿舍,即國營事業配給的宿舍,吃的是母親教室的糧票,我叫小口,母親叫大口,糧票是什麼呢?就是我們的儲糧推陳出新的時候就拿糧票去換,因為不好吃,後來很多人反映就乾脆改發代金,這段歷史,部長也瞭解吧?
  • 周部長志宏
    對,過去確實是這樣。
  • 鍾委員佳濱
    後來的公務員也不配給宿舍了,因為人數多也蓋不出來,大家都自己外面買房子,所以改成了代金券跟現金補貼,變成了津貼加給,是不是這樣?
  • 周部長志宏
    對,後來再整併。
  • 鍾委員佳濱
    所以公務人員的加給其實早期有實物加給,後來都改成用現金加給,請問如果用這個方式來看,如果有住的地方能滿足公務人員的居住需求,你認為類似這樣實物加給有沒有可能提高國考報考人數或降低基層公務人員離職率?
  • 周部長志宏
    對於公務人員待遇如果能夠改善,包括這些加給等等,但加給的部分主要是人總負責,因為我們只負責俸給的結構。
  • 鍾委員佳濱
    我瞭解,所以接下來請問秘書長,長期人力不足的地區、部門或偏鄉的公務員,現在政府在推社宅,有沒有可能幫這些地方來提供,以社宅的方式提高給基層公務員或偏鄉公務員一個居住的滿足?我舉例來講,過去我們很多地方都有教師會館,墾丁的最夯,後來墾丁教師會館誰在住啊?都是觀光客在住,包括警光會館,屏東縣政府把這個教師會館改建之後,提供給包括牡丹、滿州還有恆春的國小教師,因為他們的流動比較高,在觀光地區那裡民宿很貴,所以給他們住,你覺得這個有沒有必要?
  • 劉秘書長建忻
    可能偏鄉的狀況應該會有一些居住上面的需求啦!如果地方政府沒有這個資源去滿足大家的……
  • 鍾委員佳濱
    是的,包括我們看到在中和警消的社宅,它是全臺灣第一座給基層警消的社會住宅,因為警消他們要長時間備勤,勤一休二,他們幾乎都住在一起互相照應,你覺得如果國家或政府這樣子來提供,會不會有助於我們公務人員待遇的提升及條件的改善?
  • 劉秘書長建忻
    我想對公務員的生活協助越多,當然就是誘因越高,這個我們可以跟行政院來討論。
  • 鍾委員佳濱
    好,是的,但是回顧過去歷史也有宿舍被占用的情況,過去我印象當中最常占用的就是學校的宿舍、警眷的宿舍,退休了還在那裡,配偶過世了,其實他的配偶還住在那裡,如果發展這個,要考慮如何解決被占用,可以跟人事總處來討論一下,可以嗎?
  • 劉秘書長建忻
    可以,事實上因為國產局現在都有在列管。
  • 鍾委員佳濱
    但是我們比較沒有針對類似像警消這樣特定的勤務人員來興建社宅,您覺得這會不會是一個我們考慮提升公務員待遇的方向──居住?
  • 劉秘書長建忻
    可以跟這個內政部這邊來交換意見。
  • 鍾委員佳濱
    很好。
  • 劉秘書長建忻
    社宅現在的數量還在持續擴充當中。
  • 鍾委員佳濱
    是,為什麼今天考試院不是只有做修法的報告,還要做很多業務的報告,因為你們的業務很多跟行政院息息相關,對不對?
  • 劉秘書長建忻
    是。
  • 鍾委員佳濱
    好,另外就是新制的部分,現在年輕人不管當不當公務員都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居住的問題,一個是薪資的問題。我們常常說你不能用香蕉請獅子來上工,我們現在公務人員的待遇大概是這樣子,有公務人員因為技能不同,有的是猴子、有的是獅子,我們的專業加給,獅子有比較多,猴子給一根香蕉,獅子的專業加給三根香蕉,你覺得這樣獅子會來上班嗎?
  • 劉秘書長建忻
    是,我瞭解委員的意思,當然對於專業加給,尤其要看它的市場價值。
  • 鍾委員佳濱
    對的,目前我們公務人員待遇中專業加給的思維是自己網內互比,公務人員當中,你的專業證照比較高,你的加給比較多,一般的就比較低,但是你給獅子三根香蕉,給猴子一根香蕉,獅子不會來啊!因為外面的花豹是吃肉的,所以你們應該把你們的專業加給往業界、往外來對比才對,部長,同不同意?
  • 周部長志宏
    同意。
  • 鍾委員佳濱
    很同意嘛!所以秘書長,是不是這樣思考一下?為什麼我要把部長請上來,因為專業加給的比較,你應該跟業界比,政府機關的公務員是在跟業界搶人,土木技師、建築師外界的薪水很高,所以你的專業加給不能拿來跟我們公務員內部來比,三根香蕉跟一根香蕉比,你們瞭解嗎?所以這個部分要來研修。我這邊要提到了修法的具體需求,公務人員俸給法由誰主管?
  • 周部長志宏
    銓敘部。
  • 鍾委員佳濱
    但是需求是在人總那裡,對不對?目前你們的俸給法當中,沒有實物加給的這個條件,大概都是以現金計算,但是早年我們也知道公務人員是有實物給付的,像住宅、像居住這個事情,它其實是個需求,有沒有可能未來修法的時候,在俸給法當中給這個空間,有沒有可能?
  • 周部長志宏
    這個我們會跟人總一起商量,因為要會同人總。
  • 鍾委員佳濱
    很好,另外俸給法底下有一個「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當中,包括第四條第二項要加入同業薪資的待遇比較,因為你們這裡寫什麼?「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寫得很籠統,第三項的「地域加給」要包括什麼?居住條件;第十四條,你要把各種加給的數額跟給與的方式,數額就是金額,但是給與的方式有多種,有實物、有代金,可不可以放進去?
  • 周部長志宏
    可以,委員的建議我們會納入參考。
  • 鍾委員佳濱
    好,所以最後我要拜託秘書長,因為的確考試院主管的法律要修改的不多,有些是卡到院跟院的協調,所以我希望你們跟人總研議「為錄取不足額的單位及偏鄉基層公務員提供社宅」之可行性,先做個評估,未來有什麼需要去改或修法的再提出來,可以嗎?
  • 劉秘書長建忻
    可以。
  • 鍾委員佳濱
    另外也請你們跟人總研議「專業加給與業界比較使專業人員的薪資與業界相仿」之可行性,也請部長和秘書長來承諾,可以來研議嗎?
  • 周部長志宏
    可以。
  • 劉秘書長建忻
    可以。
  • 鍾委員佳濱
    如果研議出來之後,我們會來跟行政院人總及考試院來研究怎麼樣透過修法的方式讓這些具體改善公務員待遇的條件,能夠滿足未來國家需要有優質的公務員、公僕來為人民服務,同意嗎?
  • 周部長志宏
    同意。
  • 鍾委員佳濱
    謝謝,大概多久可以出來?這個是可長可久啦!但是我們希望……
  • 周部長志宏
    我們儘量跟人總儘快來開會……
  • 鍾委員佳濱
    給個日期好不好?我可以幫忙來講,人總比較會願意接受我們的意見啦!
  • 周部長志宏
    好,我們……
  • 鍾委員佳濱
    3個月、2個月?
  • 周部長志宏
    3個月內來……
  • 鍾委員佳濱
    好,3個月,我們也希望加速腳步,謝謝秘書長、謝謝部長。
  • 主席(鍾委員佳濱)
    接下來有請陳委員俊宇質詢。
  • 質詢:陳委員俊宇:10:7

  • 陳委員俊宇
    (10時7分)謝謝主席。請主席請秘書長。
  • 主席
    有請劉秘書長。
  • 陳委員俊宇
    秘書長,還有我們今天與會列席的各位主管,還有我們在場所有立法院的同仁,大家早安。我想先請教一下我們秘書長,對於考績法新制的問題,是最近我們公務人員熱烈討論的一個重大議題,因為考績法的新制,即我們現在所推出的一些修正草案,對於公務人員的制度來講影響很大,我不曉得在這方面秘書長有沒有留意到?
  • 劉秘書長建忻
    是。
  • 陳委員俊宇
    第一、從現行的條文裡面考績是從甲、乙、丙、丁四個等次,現在改成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和汰除五個等次,比例上也從過去默契上甲等75%改成傑出加優良的部分不超過15%,其中為了獎勵特別卓越的公務人員,所增設的傑出等級,分數在90分以上,並且在修正條文第九條也明定須達到某些具體的事蹟才能夠列為傑出,而修正條文第十條也定出在那些情況之下,即條文裡面那些情況之下不得列優良以上,這個資料上都有,但照這個草案內容來看,公務人員似乎是沒有條件能夠爭取到優良的等級,而現行這個制度原本有75%的人可以獲得甲等,但是在實務的運作上有所謂輪流的說法,非資深的公務人員恐怕也很難拿到85分以上,所以在新制下人人都想擠進這15%,但似乎能預期大部分的人都會卡在良好的等級。在此我想請教秘書長,實施新制真的能夠公平地評鑑出公務人員的工作表現嗎?還是會讓認真的公務人員乾脆選擇躺平,就等著拿良好就好?
  •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首先,我想強調,我們在修法過程其實都有一個徵詢意見的過程,現在的階段是銓敘部就目前的構想在徵詢各機關的意見,並不是公開,也還沒有推出這部法律,所以這個草案目前還在銓敘部,也沒有送到院裡面來。第二個,就委員剛剛垂詢的這一個版本內容的問題,我想出發點是因為現在的考績制度的確也有非常多的公務同仁在抱怨,剛剛講到不管怎麼分級,大家都會懷疑有沒有輪流的問題。現在很多拿乙等的同仁,每年有25%左右的同仁是拿到乙等,他的考績獎金只有半個月,事實上,非常多人認為這個部分其實也有一些評核上面的不公平,或他個人不服氣的狀況。
    在目前草案的構想裡面,其實儘管委員剛剛說大多數人都是良好,但良好的考績獎金就是1個月,等同於現在的甲等,而我們是把優良和傑出的獎金再拉高。其實大多數國家的考績都會有拔尖的效果,就好像一個比賽裡面獎勵前幾名這樣子,也不會大家都無法吻合,事實上,每個機關主管都會從同仁的表現去做出評價。但是我也要強調,這個草案目前的構想,我們也得到很多不同的意見,我也謝謝很多公務同仁提供這些不同的意見,銓敘部周部長這邊都會納入參考,我們修這個法也沒有時間表,我們會審慎研議大家的回應、大家各種意見之後,再來看看這個法要怎麼修或要不要修。
  • 陳委員俊宇
    秘書長,就這個法案來看,我們發現等級會影響到考績獎金的多寡,我想另外再跟秘書長討論另外一個問題,比較現行條文與修正條文發現不但原本已經功頂的資深公務員,他的1個月考績獎金可能沒了,對於得到80到84分原本被評為甲等的公務員,在新制也會變成和原本乙等的公務員在同個等級。所以我覺得這一次的修法算是大修,把公務員的考績整個都顛覆掉,用新法來覆蓋,為什麼我們不在現行的法規上去做小修就好?把不合時宜的部分修掉就好?
  •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公務員現在的考績結構有一個歷史的過程,過去考績甲等是三分之一,但不可以超過二分之一,這是比較早的規定,後來歷史演變之後把二分之一的上限拿掉,甲等的比例就一路上漲,漲到十多年前已經到了快百分之九十,變成大家的考績幾乎都是甲等的時候,考績就失去其意義,後來才會以聯名箋函的方式拉回來變成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50是原則、75是上限,有這樣一個過程。
    誠如我剛剛講的,現在的制度其實也滿多批評、滿多抱怨的,所以我們試圖去做調整,調整有一個原則和前提,就是我們希望國家的考績獎金總支出不要減少,但是也不要過度增加,因此就會變成是去調整其內部結構的合理性。當然這就會造成一個問題,有些人會少拿、有些人會多拿,但是總獎金沒有變,不會減少,像過年時的報導說我們要減福利、減待遇,其實完全沒有,總獎金根本沒有減少。委員剛剛講的內部結構問題,這跟現制比的確就會有一些有些落差,所以我剛剛才講我們聽到很多這樣的聲音,我們也會把這個意見納入未來思考的方向。
    不過因為現制也有一個狀況,在現在的制度之下,如果公務同仁是年功俸到頂,如果拿乙等是半個月的考績獎金,因為他的年功俸到頂會再多加1個月,所以也會有拿乙等的同仁有一個半月,但是其他沒有到頂的甲等同仁是1個月,會有這樣的現象。為什麼會有這個狀況?年功俸到頂其實比較跟俸給有關、跟年資有關,但是我們把它和考績放在一起討論,其實概念上有點混淆,這也是為什麼這一次在探討的時候,也有想這個部分要做檢討,不過現在都沒有定案。
  • 陳委員俊宇
    在這個新法上,其實看起來對於新進的公務人員比較沒有保障,我大概敘述一下第十條條文的內容,擔任機關首長、副首長,或主管、副主管職務,領導有方,績效優良者,第十條就限縮到新進人員,你要拿到考績傑出的話要符合這個條件,對於公務人員未來在考績分數的打評上,這會讓新進人員覺得不公平,所以我希望針對這個部分還是應該要深思熟慮。
  •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這是條件之一,但它不是全部的條件。第二個,我想大家很擔心分配或集中在高階文官或主管身上的問題,也就是優良和傑出會不會集中在高階人員身上的問題,我們在修改過程中一定會納入考量,希望應該是同階和同階比較,而不是低階去跟高階比,現在的考績制度之所以很多人抱怨,其實比較多抱怨的同仁就是低階的同仁,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常常輪乙等不太公平。
  • 陳委員俊宇
    我在此還是建議秘書長,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制定一個公平合理,而且有效的考績制度,才能夠讓好的人才留在政府機關服務,避免一些年輕人因為看到新制認為未來他要在這個職場環境裡面去做競爭會有困難,他可能卻步,不敢進入這個職場,以上跟秘書長做簡單報告。
    另外,我想請教一個問題,針對宜蘭設置考場的部分,去年度高普考首次在宜蘭設立考場,成效也算是不錯,可是在初等考的部分,目前還是沒有考場,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再考慮在宜蘭增設考場?
  • 劉秘書長建忻
    陳委員,我是不是請考選部部長說明?
  • 陳委員俊宇
    好。
  • 許部長舒翔
    報告委員,初等考試明年會增設。
  • 陳委員俊宇
    明年會增設,沒問題吧?
  • 許部長舒翔
    是。
  • 陳委員俊宇
    我希望在宜蘭能夠增設,因為我看在臺北、花蓮、臺東都有考場設置,就單單漏掉宜蘭縣。
  • 許部長舒翔
    因為地方特考有設,明年地方特考五等就併入初等考試,所以初等考試明年宜蘭同樣會設考場。
  • 陳委員俊宇
    在宜蘭會設,地點一樣在宜大嗎?
  • 許部長舒翔
    這個到時候就看地方政府怎麼安排。
  • 陳委員俊宇
    因為增設考場的話,也會吸引到一些要進入職場的人願意去考試,不然舟車勞頓,每次都要進京考試非常的麻煩,也會讓一些民眾對於來臺北考試或到其他考場考試覺得舟車勞頓,很麻煩,所以拜託不管是高普考還是初等考,在宜蘭一定要設考場。
  • 許部長舒翔
    所以我們這幾年在宜蘭也增設,像身障特考也是有設。
  • 陳委員俊宇
    好,以上,謝謝。
  • 主席
    請謝委員龍介質詢。
  • 質詢:謝委員龍介:10:18

  • 謝委員龍介
    (10時18分)請秘書長。
  • 主席
    有請劉秘書長。
  •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早。
  • 謝委員龍介
    秘書長好。你跟賴總統共事過多久?
  • 劉秘書長建忻
    在臺南市政府大概將近3年,在總統府時間比較久。
  • 謝委員龍介
    總統府也不是他當主管,我是問你臺南市,3年你對他應該滿瞭解的,在個性上,他也有一些優點,對於制度,我的認定是他還算蠻尊重制度,是不是這樣?
  • 劉秘書長建忻
    是。
  • 謝委員龍介
    剛剛貴院的報告就提到,現在公務人員考的人很少,看你們的報告這10年來等於降了56%。
  • 劉秘書長建忻
    是,我剛剛有補充說明,那個是用最高峰期來比較。
  • 謝委員龍介
    當然也不是只有我們啦,日本跟韓國也是這樣。
  • 劉秘書長建忻
    的確是。
  • 謝委員龍介
    日本就提到要準備提出無條件週休3日鼓勵大家來報考,是這樣嗎?
  • 劉秘書長建忻
    有這樣的一個……
  • 謝委員龍介
    尤其是比較專業的,譬如土木的、建築的、電機的,你們的考試缺差不多都沒人要來了。
  • 劉秘書長建忻
    還是有啦,只是有時候會出現不足額的現象。
  • 謝委員龍介
    幾乎零,每次都欠缺那些啊!
  • 劉秘書長建忻
    它是有不足額。
  • 謝委員龍介
    他薪資年薪大概70、80萬,可是我現在講外面最低的,對這些人才最低的薪資,最少年薪140萬到150萬,好一點的,水平高一點點的,差不多200萬,你看誰要來考?這是其中一個原因啦,不來考最主要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不用考就可以去上班了,對不對?10年前本院就有做過決議,機關約聘不得超過5%嘛,你們知道嗎?
  • 劉秘書長建忻
    是,有這個限制。
  • 謝委員龍介
    所以那時候立法院還算不錯,要求各機關的時候立法院本身就是到期就不續聘,立法院有做到喔!可是你們有做到嗎?沒有啊!你看數位部,你不要看我!你們有認同數位部的做法嗎?我剛剛問你,就是依你跟賴清德共事過及對他的理解,他會同意現在數位部這種做法嗎?
  • 劉秘書長建忻
    我跟委員報告,各組織會不會超過5%的約聘人員,有時候組織法上會有特別的規定,數位部或金融機構、文化機構,都有這樣的規定。
  • 謝委員龍介
    沒有啦,它有比較離譜啊!九百多個!
  • 劉秘書長建忻
    我跟委員報告,他們也找不了那麼多人,現實上並沒有用到這麼多。
  • 謝委員龍介
    不是啦,整個裝在你的口袋裡面,九百七十幾個缺它準備聘用幾個?這不用考試呢!
  • 劉秘書長建忻
    它組織法裡面,我記得每一個機關100個,如果數位部的話。
  • 謝委員龍介
    對啊!那有幾個機關?
  • 劉秘書長建忻
    其他機關,因為我記得在科技或是文化部、金融機構裡面,有的幾十個不同……立法院也有啦,也有相關規定。
  • 謝委員龍介
    然後它還要持續從民間徵才?
  • 劉秘書長建忻
    是。
  • 謝委員龍介
    這講到考試制度,從民間徵才為什麼不透過考選來?
  • 劉秘書長建忻
    有,我們今年有開辦資安的類科,從今年開始,我們也注意到大家很關心這個問題,所以我們跟數位部一起來研究,然後在今年的高考開始,我們增加了資安類科。
  • 謝委員龍介
    數位部現在用的這一些,你們是今年開辦,什麼時候考?
  • 劉秘書長建忻
    今年7月份高普考。
  • 謝委員龍介
    我拜託你追蹤一下啦!
  • 劉秘書長建忻
    是。
  • 謝委員龍介
    就現在數位部已經聘用的這些人,有多少人去考?最後有多少人通過了?這個資料,考試結束後你們要給我,好不好?
  • 劉秘書長建忻
    您說的是他們今年有沒有來考的狀況,是不是?
  • 謝委員龍介
    因為他已經聘用……
  • 劉秘書長建忻
    好,瞭解。
  • 謝委員龍介
    所有考的人,我要你報考的這些資料,就是說我們立法院有必要去做人事任用的追蹤啦!
  • 劉秘書長建忻
    是。
  • 謝委員龍介
    因為你們不方便啦!我幫你們做事情你們知道嗎?
  • 許部長舒翔
    跟委員報告,因為他們的報考資料不會呈現他們在數位部工作,所以未來……
  • 謝委員龍介
    不用,你將報考人的那些資料給我就可以比對,我們來比對啊!
  • 許部長舒翔
    除非數位部這邊願意提供名單跟我們來做比對。
  • 謝委員龍介
    我們可以來比對啊!因為它裡面請了什麼人,我可以跟他要啊,對不對?我跟你說這是「紅龜包豆餡」─偷渡啦!
  •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剛剛講的有……
  • 謝委員龍介
    偷渡這種的要幹嘛?所以為什麼賴清德會找人點名他最不適任?第一個要甩丟掉的人就是他,你不知道嗎?你不要跟他太靠近我跟你說,真的啦!你會被他害到啦!
  •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您剛剛講一個問題很重要、很關鍵,其實他們最大的問題可能不是考不考,而是因為薪資跟民間的落差真的很大,所以考進來或約聘僱的人才有留不住的問題。
  • 謝委員龍介
    問題是,相對剝奪感就出來了嘛!因為他不用考試,錢領的比我們這裡考試的還要多,你聽得懂嗎?
  • 劉秘書長建忻
    是,所以我們也希望來解決這個問題啦!
  • 謝委員龍介
    你是考試院呢!
  • 劉秘書長建忻
    是,所以我們就積極來推動資安類科。
  • 謝委員龍介
    你應該要比我還憤慨才對啊!
  • 劉秘書長建忻
    因為它組織法裡面的規定是立法院立法,這我們必須尊重。
  • 謝委員龍介
    這麼多公務人員,大家都是經過考選,大家是拼命考上的,領的錢比他們進去的還少,連他們的七成都不到!不是啦,我跟你說,這不服啦!公務人員如果「起叛」,這個國家就倒了,對不對?我們的文官制度在亞洲可算是數一數二,我是捨不得你們讓一個部會把你們搞得整個都亂了調,這不好啦!
    我要請教一下公務人員的退休,按照CPI這樣調整,你覺得跟勞工這些團體能不能一致啊?
  • 劉秘書長建忻
    我是不是請周部長來回答?
  • 謝委員龍介
    包括老年給付,對比起來,我們可以跟他們一致嗎?在條件跟辦法方面。
  • 周部長志宏
    我們的規定,基本上在公保的部分跟勞保比較,可能勞保稍微多一點,但是就退休……
  • 謝委員龍介
    能不能一致啦?有辦法做到這樣嗎?
  • 周部長志宏
    我們儘量讓公務人員的這些退撫制度不要比勞工差,基本上要有……
  • 謝委員龍介
    我知道儘量啊,那你要怎麼努力啊?
  • 周部長志宏
    我們現在建構的制度,就退休的部分,其實不見得比勞工差啦,目前只有公保年金給付或者是公保一次退的老年給付,基本上給付率會稍微比勞保低一點,但是……
  • 謝委員龍介
    能不能做到一樣?
  • 周部長志宏
    一樣不見得好啦!因為勞保之所以窟窿那麼大,也是因為它給付率比較高啦!
  • 謝委員龍介
    你對政府的財政這麼體諒,但公務人員很慘欸!像你當部長,你說這些公務人員會心寒耶!
  • 周部長志宏
    我們會儘量爭取公務人員的待遇,尤其是退休制度的部分,現在因為已經實施新制了……
  • 謝委員龍介
    公務人員為國家打拼一輩子,退休之後給付能不能跟勞工一樣?差了差不多百分之一、二而已耶!
  • 周部長志宏
    我們退休給與每4年或是 CPI達到正負5%的時候會做調整,而且今年也已經做調整了。
  • 謝委員龍介
    我知道啦!你今年調整的4%就差不多都被通膨吃光了,這哪有什麼,還少1%,對不對?
  • 周部長志宏
    因為如果是隨 CPI要看適用的對象,因為這一次適用對象是112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都適用,所以不能照CPI啦!
  • 謝委員龍介
    好啦,沒關係,所有的公務人員都有這種期待啦,退休的家庭……政府是這樣啦,要有一個態度。秘書長,就是不要把大家搞到均貧,要把壞的拉起來讓大家都均富。勞工辛苦沒錯,但不能把公務人員打到跟勞工一樣辛苦,不是這樣啦,要把勞工拉起來讓大家均富,不要搞到大家都均貧,要有這個概念,好不好?
  • 劉秘書長建忻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謝委員,謝謝秘書長及部長。
    接下來有請林委員思銘質詢。
  • 質詢:林委員思銘:10:29

  • 林委員思銘
    (10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秘書長。
  • 主席
    請劉秘書長。
  • 林委員思銘
    秘書長早。
  •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早安。
  • 林委員思銘
    是,秘書長,我先就教一下,前幾天臺北市社會局發生了一位女科員涉嫌販毒的事件,依據媒體在3月7號的揭露,這個女科員涉嫌販毒遭逮捕後,以20萬元交保候傳,北市社會局也在事發隔日召開考績委員會,要求女科員出席陳述申辯,不過這位女科員缺席考績會,臺北市社會局表示,因為當事人沒有出席考績會,沒有完成所謂的陳述及申辯程序,所以會再通知當事人,預計7天內(含例假日)再開考績會,目前將現有關鍵證據依照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及相關規範移付懲戒,並先行停止其職務,而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的規定,停職期間仍可領取半薪,這是臺北市政府的新聞稿。
    我想就教秘書長,您認為因為個人犯刑責而遭停職處分卻仍可以領取半薪、半俸,這樣合理嗎?符合我們社會的觀感及以及人民的法律情感嗎?
  • 劉秘書長建忻
    是,我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其實涉及首長對於目前懲戒或懲處工具的應用,這個是不是請周部長來說明?
  • 林委員思銘
    好,請部長回答。
  • 周部長志宏
    目前這個案例因為還沒有判決確定,在判決確定之前用停職給半薪是為維持他基本的生活,給他適當的保障,在還沒有判刑確定之前,基本上還是要推定無罪,這時候直接剝奪他所有的俸給,可能會影響到他的生活,這部分我們當然認為目前是還算可以。
  • 林委員思銘
    不是,您剛才的論述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保障他的基本生活,所以給他半俸,但我想這樣子,每個案子都不一樣,像這種販毒的案子,公務人員涉及販毒還可以領半薪啊!我想這對人民的法律情感真的是非常不能接受,大家觀感非常差,這個已經造成我們公務人員聲譽很大的影響,這種人因為他還沒有判刑確定,或者因此還沒有判決,受到停止職務、停職仍可以領半薪,那我先問你,以你個人的觀感,你認為這個合理嗎?
  • 周部長志宏
    當然觀感上……
  • 林委員思銘
    先不講法律啦,你個人的感受?
  • 周部長志宏
    是不好啦!
  • 林委員思銘
    是,所以你的觀感也不好嘛,對不對?既然銓敘部也感覺觀感不好,這個法制是不是有檢討修正的必要性?
  • 周部長志宏
    不過這要看他的服務機關的選擇,因為目前是「得」發給半俸,不是「應」。
  • 林委員思銘
    是。
  • 周部長志宏
    跟教師法的教師停聘不太一樣,所以還是看他服務機關的處理。
  • 林委員思銘
    其實部長我跟你講,我跟你分享一下,有學者建議,我們雖然尊重無罪推定的原則,但是不是依照俸給法保留得支給半薪本俸的彈性空間,是否仍有它的必要性?你現在講的「得」是授權行政機關本身來做決定,但是把這種事情全部授權行政機關,而不去在法制面上做修正,這會造成行政機關在運用上會有很大的疑慮,給首長太大的權力了,所以學者也建議應該慎重設計相關的要件來符合法律的設計。這部分我今天有一個提案,要求考試院就這個部分能夠在3個月提出一個修正建議的必要,去研析是否有修正的必要性,就相關的要件是不是做制度的修改。
  • 周部長志宏
    針對委員的意見,我們來做研議。
  • 林委員思銘
    我給你3個月的時間。
  • 周部長志宏
    謝謝。
  • 林委員思銘
    第二個,剛才大家一直關心的,有關於我們高普考報名人數的問題,113年的高普考昨天已經開始報考了,請問秘書長,你對於今年考試報名的人數樂觀嗎?
  • 劉秘書長建忻
    我覺得有一個部分可以期待,因為今年高普考大規模減科,是實施減少考科的第一屆,昨天開始報名了,已經有1萬人。
  • 林委員思銘
    是。
  • 劉秘書長建忻
    我們再來觀察今年的效果。
  • 林委員思銘
    所以你是樂觀有信心的啦!
  • 劉秘書長建忻
    應該這樣講,我覺得考生不來考有一個很大的問題,考試本身對年輕人求職來說是一個障礙啦!不是考試本身是障礙,應該說考試的方法裡面可能不要讓大家負擔過高的成本,所以我們今年普遍推動減科的政策。
  • 林委員思銘
    所以你也思考怎麼樣讓考生能夠回流啦!
  • 劉秘書長建忻
    對。
  • 林委員思銘
    從5年內來看的話,我們高考報考人數在2019年是四萬五千多人,到去年的報考人數已降到三萬七千多人,一直在下降。秘書長剛才回答我們幾位委員有關於公務人員報考人數下滑的原因,部長也有回答,第一個是少子化的原因,另外是因為外部競爭的關係,還有第三個是因為待遇的問題。但是我觀察到一個面向,現在在原單位的公務人員離職率非常高,以新北市為例,新北市在2022年的離職數是298人,但是調往中央、往中央跑的人數高達166人,我們看到這個面向,因為很多人不願意在原來的地方待,希望到中央單位去,導致地方政府的人員,常常很多人的心不在地方政府,他一直想往上爬,為什麼會造成這些公務人員一直想往中央跑的原因?
  • 劉秘書長建忻
    中央機關職等比較高,我想優秀的公務員追逐升遷,這個也很自然。
  • 林委員思銘
    秘書長也提到問題的核心,地方政府的職等比較低,一樣的職務、一樣工作,但是到中央做一樣的工作,他的職等會比較高,所以你有沒有思索,如何讓地方政府人員的職等能夠跟中央職等的落差不要有太大的落差,要如何調整,有沒有思考過?
  •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這幾年在地方的某一些職等上面,如果實務上有需求,銓敘部的考量都會比較放寬,考試院也都支持,儘量讓地方能夠有留才的工具,比如說以新北來講,過去區長的職等就一律平等,但是我們把人口比較多的區長再特別拉出來,讓他職等能夠再提高,因為有的區長管轄人口已經超過某些小的縣市。
  • 林委員思銘
    秘書長,我想不限於區長這個職等而已,當然我們樂觀其成,基層的公務人員願意到中央來服務,如果他表現好的話,但是我想地方政府還是需要留才,你剛也提到……
  • 劉秘書長建忻
    這個我同意。
  • 林委員思銘
    如何讓我們國家的人才庫能夠穩定,離職率不要升高,心一直不在原單位,如何的留住他們的心,當然我們一直在跟你討論的就是有關職等的問題,所以我建議,我們是不是就地方政府人員職等,如何提升他們的職等以克服存在已久的職等落差問題,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給我?
  • 劉秘書長建忻
    我們把目前已經處理完的跟正在討論中的來跟委員做說明。
  • 林委員思銘
    好,我再請教剛剛一直提到的數位治理、數位職能的問題,考試院保訓會也有一個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嘛!本席在意的是數位落差的問題,雖然有這個學習平臺,也就是資歷比較深的公務人員對於數位化的熟悉度跟比較新進的公務人員是有差異的,這個您贊成嗎?秘書長。
  • 劉秘書長建忻
    是。
  • 林委員思銘
    是嘛,有這樣的差異嘛!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有解決方案了沒有?目前在原公務機關有一些資深的公務人員,他們的數位治理能力跟新進的人員有落差,你要如何來培訓他們?
  • 劉秘書長建忻
    這個在職訓練的部分其實是比較屬於人事行政總處的訓練業務,不過其實我想各機關都會重視這個問題,像我們考試院自己內部也都會一直在開辦課程,譬如說AI絕對是未來革命性的工具,是在工作上一個很大的變革,所以我們也有各種的課程來提升大家對這方面的認識跟能力。
  • 林委員思銘
    是,秘書長,我想我們都很重視數位治理的問題,剛才謝龍介委員也針對數位部他們資通人員的考用問題來就教於您,剛才你也有回答一個重點,就是我們有修正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在113年我們就會針對資通安全類科開始來考用。前幾天我有問人事總長,關於我們行政院各機關、各部會的資安長,目前都是由非專業的副首長來兼任,所以現階段我們要如何實際增強政府人員的數位職能以及數位治理能力就很重要。我想請教秘書長,對這個部分你未來要如何來精進我們剛剛一直提到的這些政府機關資深人員的數位職能及數位治理能力,尤其是資安長?
  • 劉秘書長建忻
    是,資安長為什麼現在都是由高階的副首長來兼任,最主要是因為他必須要能夠協調各機關、各單位,但是他會有專業的同仁做他的幕僚,對資深的同仁,我想我們一定要強化訓練的課程。
  • 林委員思銘
    這個我瞭解,秘書長,我回到我剛剛的建議,我是建議無論如何請保訓會要好好的研議如何解決、協助公務員工作條件上的各項需求,尤其現在面對我們資安方面數位治理能力的問題,你看資安長這麼重要的一個職務卻是由外行的副首長來兼任,他可以說根本本身沒有數位這樣的職能,結果卻可以當資安長,所以如何協助他們來精進他們的數位職能,這一點請我們考試院、保訓會來研議,好不好?
  • 劉秘書長建忻
    沒問題。
  • 林委員思銘
    好,以上,謝謝。
  • 主席
    好,謝謝林委員,謝謝秘書長。
    主席在這邊做一個宣告,就是預定在翁委員質詢後休息5分鐘,但是因為傅總召在場,我們就等翁委員質詢完或11點再看後續的情況。
    接下來我們請翁委員曉玲質詢。
  • 質詢:翁委員曉玲:10:43

  • 翁委員曉玲
    (10時43分)主席、秘書長、還有考試院的部長們和官員們,大家好,我是翁曉玲,現在有請秘書長。
  • 主席
    有請劉秘書長。
  •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早安。
  • 翁委員曉玲
    是的,秘書長,我剛剛其實也聆聽了前面幾位委員們的垂詢,就是特別提到現在我們公務人員的報考率下降,那離職率又增加,這其實也反映出我們現在政府在招聘公務員的時候面臨到很大的問題,留不住人才。在我在清華大學教書這些年,其實我常常在課堂上面問同學們未來有沒有志願要去報考公務員,但是很遺憾的,可能因為清華大學都是以理工科系的學生居多,會想要考公務員的學生占非常非常少數,大概全班不到5%,在一個60個學生的班級,頂多只有兩、三位同學想要考公務員,我覺得這對我們國家公務人員的進用其實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我想我們希望能夠招聘到優秀的公務員,但是不給足夠的誘因其實是找不到好人才的,剛剛秘書長也有說,其實這跟要用考試來錄取和考試的類科有關係。可是我更認為,也許這是因為現在政府提供給公務員的待遇不是很理想,跟一般企業存在很大的落差這方面有關。在這裡我想就教,不知道考試院有沒有去做過分析,目前我國的公務人員與民間企業的薪資待遇相比,中間大概有多大的差距?
  •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可能在特定行業的部分我們應該比較會去關心,尤其是我們招募不足額的這些科目。
  • 翁委員曉玲
    譬如什麼?
  • 劉秘書長建忻
    譬如資安和資訊類科、建築師跟工程、公職獸醫,就是類似這樣的領域,它的確很明顯的跟市場的待遇出現一個比較大的落差,所以會變成比較少人來考,錄取會不足額,考上的人不一定會久待,也很容易被市場再吸回去,因為在公部門的確是責任重、壓力大、限制也多。
  • 翁委員曉玲
    好,瞭解。當然我很希望考試院這邊可以去做一個通盤的研析,包含不同職系的公務人員,跟一般民間企業的薪資待遇相比較,這樣我們才能夠真正去檢討到底我們現在公務人員的待遇是跟民間企業差多少,我們也不要說要趕上,但是我們一定要相當程度的縮短中間的差距,這樣要吸引優秀人才來當公務人員才比較有誘因,這是一個部分,也希望考試院能夠在近期儘量趕快去做相關的study。還有,我有看到你們最近也想要修公務人員俸給法,其中有哪一個條文是可以達到激勵公務人員的士氣?
  • 劉秘書長建忻
    在研議中,這個我請周部長來說明。
  • 翁委員曉玲
    是,麻煩周部長。
  • 周部長志宏
    我們這一次調整俸給法當然主要會涉及到整個俸表結構的調整,我們希望讓它更合理,然後再更有規律性,當然這會涉及到俸給的提高還有年功俸俸給的增加。
  • 翁委員曉玲
    是。
  • 周部長志宏
    目前這個部分當然是屬於法制層面,實際上,俸點折算俸額跟加給給與依照加給給與表都是人總在負責,因為行政院負責國家財政,所以這邊大部分都是屬於人總在決定實際上公務人員的待遇。
  • 翁委員曉玲
    瞭解,我看在相關的辦法裡面有規定,就是依照憲法的規定,其實級俸是屬於考試院的職權,那麼像年功俸、本俸等等這些俸點折算的俸額是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來共同定之,所以就這個部分希望考試院可以更積極,而不是就是等待人事行政總處主動提出有關於俸點折算俸額調整的部分。
  • 周部長志宏
    因為國家的財政、預算都是在行政院那邊,所以通常這個是由行政院那邊主導,雖然有會商我們,但是基本上我們都是只能夠尊重,因為我們並沒有預算方面的權力。
  • 翁委員曉玲
    好,我想請教一下,最近一次俸點折算俸額的修正是在什麼時候?
  • 周部長志宏
    俸點折算俸額會隨著待遇調整,像今年現職公務人員調升4%,當然那個就會做調整。
  • 翁委員曉玲
    OK,所以也就是說近30年來其實俸點折算俸額調整的次數很少,然後調整幅度也不高,我剛剛聽到羅委員在他的質詢裡面也有提到。其實我認為現在要比較積極的、很快速的調整公務人員的待遇,大概就是可以從調整俸點折算俸額的部分。
  • 周部長志宏
    對,折算率可以調整。
  • 翁委員曉玲
    對,各位可以看一下你們現在這個俸點折算數額,這是最新一次的調整,就是最近一次在1月1號調整的。
  • 周部長志宏
    對。
  • 翁委員曉玲
    其實看起來,我們以九職等或是五職等的高考來講,現在折算數額只有74點多嗎?還是更低一點?
  • 周部長志宏
    如果他的俸點是在221點到790點之間,都是這樣的。
  • 翁委員曉玲
    所以大部分的公務員可能都是在這個74.3的部分,如果你們調高到80或是調到85,那我覺得公務人員就很有感了,我相信也可以吸引更多的考生來報考,這樣就代表整個公務員的薪資結構是往上的,可能還不需要修法,有關於折算俸點的這個部分應該是跟考試院會商,你們是要訂定行政命令、訂定一個辦法來調整嗎?還是你們自己……
  • 周部長志宏
    這個是由人事行政總處那邊在研議,然後我們只是參與,只是會商,基本上都是它召開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去做決定的。
  • 翁委員曉玲
    是,不過我真的很期待部長這邊能夠考慮顧及我們廣大公務人員包含公教人員的權益,要更積極主動的去跟人事行政總處談,這也是回應廣大公務人員們的心聲,其實真的不需要這麼麻煩,還要去修法,只要把現在的俸點折算額調高就可以了,對不對?
  • 周部長志宏
    是。
  •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我要問一下有關於考試的部分,我看到你們的立法計畫裡面,其實有關於考試的修正滿多的,包含軍法官,我先談軍法官的部分,軍法官已經有多少年沒有招考了?
  • 劉秘書長建忻
    應該已經有超過10年了。
  • 翁委員曉玲
    超過10年?可以不招考嗎?依照現在的軍事審判法裡面……
  • 劉秘書長建忻
    因為它的母法已經廢掉了,所以就沒有軍法官。
  • 翁委員曉玲
    它的母法有廢掉?沒有、沒有,軍事審判法沒有廢掉。
  • 劉秘書長建忻
    所以後來不再招考,但是……
  • 翁委員曉玲
    它只是停止適用……只是軍事審判只有在戰時會啟動,平常、平時期間則是回歸到一般的法院來審理。
  • 劉秘書長建忻
    對,其實我們現在在招募的、幫國防部考國防法務官,就是為了填補軍法官不再招考以後的人力不足……
  • 翁委員曉玲
    可是國防法務官跟軍法官的職權性質是不一樣的,不知道秘書長您知道這個事情嗎?就是軍法官有法定的職權,可是看起來現在國防法務官只是做一些例行性的法制行政的工作,兩者是不一樣的,更何況現在大家不都說臺灣現在是全世界最危險的地方,隨時可能都會有戰爭發生,而這個戰時,雖然軍法官現在是適用在……軍法官未來會處理有關於在戰時的軍事審判,但是我們要養兵千日,不能說真的發生戰爭,需要啟動軍事審判的時候,結果找不到軍法官,這個部分我覺得其實是問題很嚴重的。
  •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因為考試院是依照現行的法律裡面需要的,配合用人機關來做招考,委員剛剛講的這個問題……
  • 翁委員曉玲
    所以你的意思是國防部是不需要嗎?據我瞭解,其實國防部他們一直都有……
  • 劉秘書長建忻
    就是說這個應該是法律修正的結果。
  • 翁委員曉玲
    不!請秘書長回去再看一下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應該是第二項裡面有講到,軍法官的考試是由考試院舉辦。你們也沒有修正說軍法官考試停辦,這個必須要在法律裡面明定。
  • 許部長舒翔
    我來回答一下。軍法官的部分,事實上,因為他不屬於公務人員,所以在上一屆考試院也針對這個問題有做一些討論,考試院這邊事實上只負責公務人員考試,軍法官的屬性是屬於軍人,所以在……
  • 翁委員曉玲
    好,簡單來說,就是要國防部請求你們辦理,你們才會辦理是嗎?
  • 許部長舒翔
    對。
  • 翁委員曉玲
    請問國防部過去這些年沒有請你們辦理嗎?
  • 許部長舒翔
    現在就是軍法官的部分暫時不考,但是就是用國防法務官的方式來進用。
  • 翁委員曉玲
    不、不、不,我現在要講的就是一個前提的問題,就是到底要不要辦軍法官考試的這件事情,發動權是在國防部?
  • 許部長舒翔
    是。
  • 翁委員曉玲
    然後考試院是配合辦理,對吧!
  • 許部長舒翔
    是。
  • 翁委員曉玲
    所以國防部過去這些年都沒有提出他們要舉辦軍法官考試嗎?
  • 許部長舒翔
    之前有提出來,但是考試院這邊是有不同的意見。
  • 翁委員曉玲
    為什麼考試院會有不同的意見?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但是我覺得主動的發動權還是在國防部,國防部一定有通盤的考量。
  • 許部長舒翔
    所以國防部後來通盤考量之後,就是用國防法務官的方式來進用有關軍法人才。
  • 翁委員曉玲
    可是現在軍法官的缺額非常多,而且就像我剛剛講的,軍法官跟國防法務官的權限不同,更何況在現在軍事審判法裡面並沒有訂定國防法務官,所以看起來我覺得國防法務官大概就是處理一些在軍事機關裡面例行性的一些法務行政的問題,這個部分還沒有修法進去,在沒有修法進去的情況之下,其實還是應該要依照軍事審判法裡面的規定,該考軍法官的考試就要考,你可以說錄取比較少的人,可是不可以不考,更何況這個主動權如果在國防部,據我瞭解,其實國防部一直很希望能夠舉辦軍法官考試,現在不太適合說是用國防法務官來代替軍法官,同時未來要怎麼樣轉型,這個都必須進行很多規劃,這個地方我希望考試院可以再去多瞭解。不好意思,主席,我可以再延長一些時間嗎?
  • 主席
    1分鐘好不好?因為差不多要休息了。
  • 翁委員曉玲
    好,那很快的再講。你們這次也有提出高考三級要增加司法行政類的考試,有關於司法行政人員,你們這次考試考司法行政人員,他最主要是要做什麼?
  • 許部長舒翔
    他主要的工作還是做司法行政的部分,因為他們認為在司法院的行政人員應該還要針對法律能夠有更高的素養。
  • 翁委員曉玲
    好,因為司法院之前也有提出他們的立法計畫,他們希望能夠增加法官助理,所以司法行政人員跟法官助理是一樣的嗎?
  • 許部長舒翔
    不一樣。
  • 翁委員曉玲
    不一樣?做的事情不一樣?
  • 許部長舒翔
    是。
  • 翁委員曉玲
    現在司法院裡面或是法務部的地檢署,其實他們已經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還有一般的法制行政、法官助理,其實有很多都可以協助處理司法行政人員的……滿足司法行政的需求,需要再增加這些員額嗎?而且這些員額不曉得有沒有跟人事行政總處討論過,他們同意舉辦這樣的考試增加員額嗎?
  • 主席
    因為時間的關係,請簡單回答。
  • 劉秘書長建忻
    司法院的名額應該是有跟人總討論過,所以他才會有這個擴充的人力。
  • 翁委員曉玲
    好,我希望之後可以把他們相關討論的紀錄提供給本席做參考,因為據我瞭解,其實人事行政總處並不同意類似這樣子的員額增加,那就到時候再請你們提供資料,謝謝。
  • 劉秘書長建忻
    我們再來收集資料跟委員做說明。
  • 主席
    謝謝翁委員、謝謝秘書長、謝謝部長。
    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57分)
    繼續開會(11時3分)
  • 主席
    繼續開會。
    先作宣告: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依本會往例,在登記質詢的本會委員發言告一段落後處理,預計在傅委員崐萁詢答後,我們再即行處理臨時提案。
    接續下來,現在有請吳委員思瑤質詢。
  • 質詢:吳委員思瑤:11:3

  • 吳委員思瑤
    (11時3分)謝謝主席。有請劉建忻秘書長。
  • 主席
    有請劉秘書長。
  • 吳委員思瑤
    秘書長好……
  •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早!
  • 吳委員思瑤
    我們考試院的同仁,大家好!我過去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現在我有機會能夠導入我過去在教文領域的一些新思維,也希望能夠帶給我們考試院的同仁在公務人力考選訓用的部分能夠有所不同思維的導入。
    我今天的破題非常清楚,國家需要更多的文化人才,在攬才、育才的部分,考試院其實可以跟上部部都是文化部、人人都是文化人這樣的國家發展趨勢。
    問一下建忻秘書長,您個人最近一次參加的文化events是什麼……
  • 劉秘書長建忻
    應該是1月……
  • 吳委員思瑤
    或是你特別喜歡去什麼文化場館?
  • 劉秘書長建忻
    音樂會和美術館。
  • 吳委員思瑤
    音樂會和美術館。那最近一次有到哪裡去?
  • 劉秘書長建忻
    去年應該有去國家音樂廳……
  • 吳委員思瑤
    音樂廳,好,所以……
  • 劉秘書長建忻
    美術館是高美館。
  • 吳委員思瑤
    高美館,高美館最近江賢二老師的大展在上週末剛剛結束。所以聽來我們的秘書長是有藝文生活的,而且您會去參與的除了表演藝術之外,視覺藝術您也都有參與,非常好!我希望每一個人都有文化生活。
    您剛剛說您是去年去,不好意思!我是文化界的同好,我的文化生活也是我的工作,所以我上週末先去了歷史博物館,我跟大家分享。歷史博物館是國民政府來臺以後第一個建的博物館,它歷經一甲子,現在邁向70年,最近我們啟用前瞻基礎建設的預算協助它進行開館以來最大的修復、修繕、整修、整建,終於在上週末重新開幕,所以歷史博物館就做了一個開幕的大展,而且是跨界的,它請了時尚設計師周裕穎,這是臺灣的新銳時尚設計師,是走上紐約時裝週、走上倫敦時裝週的一把手,他利用史博館的典藏、館藏去做時尚與文物的結合,所以那天史博館的這個開幕event非常的精彩,我自己也成為時尚代言人,事實上,臺灣時裝週也是思瑤委員任內催生的,我穿上的是史博館的典藏常玉的畫作與周裕穎的時尚跨界合作。那個展覽,也就是史博館現在重新的展覽,我呼籲,也邀請大家一起去看這檔展覽,它讓我們看到文化新與舊的鏈結,跨域的新時代到了!所以把史博館的很多典藏,譬如郭雪湖的「早春」系列,變成一個系列的時裝;譬如馬白水的「太魯閣之美」,也成為一套四件的時裝系列,當然我們的青花瓷也能夠做為時裝,做為臺灣的IP、臺灣的文化內涵;江賢二老師和常玉的畫作,再搭配周裕穎這個 fashion designer,可以成為一個跨界的新的展演。我分享這些是要告訴大家、告訴我們考試院所有的同仁,文化在進步,跨域與創新是現在文化政策的新挑戰。
    上個週末我也去了臺灣博物館,臺博館有一個臺灣建築與圖說紀錄片的首映會,我爭取了文化部的預算,以前建築是營建署在管的,建築都是法規,我想很多的考試院同仁在做各項的考試,你們都知道建築就是考營建法規、考結構安全,事實上,建築是文化的一部分,所以我催生了文化部開始讓博物館與建築用文化的觀點去從事很多,包括那天的活動是紀錄片的拍攝,而未來臺灣文化部會有一個新的館舍,叫做臺灣建築文化中心,所以我要告訴大家、分享給大家,建築的主管機關不再只有內政部,建築會是文化保存、推廣、走向國際很重要的文化項目,而我催生的建築文化中心努力了6年又148天,我非常期待今年可以上路。
    為什麼要分享這些呢?我想告訴大家,越來越多的文化館舍都在成立,都在新設,這幾年來從鐵道博物館、臺灣文學館、臺灣歷史博物館、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國家漫畫博物館、國家兒童未來博物館、電影及影視音中心,公視台語台也開了,TaiwanPlus也開臺了,這是中央政府的文化建設,未來有臺灣音樂中心和建築文化中心要上路,而地方政府,就以大家最熟知的北流、北藝,再到高雄的衛武營等等,我們的人才進用要跟上啊!我想秘書長非常知道,我講了這麼多,我希望能夠帶入文化的思維在我們考試院的相關政策上,這個是館舍的需求,越來越多的文化建設,我們需要越來越多的文化人才。
    再來,我講法規,我花一點時間跟大家分享。文化基本法終於在2019年立法完成,它是文化的基本大法,就是文化的憲法,文化基本法裡頭針對文化人才的進用、選用是大大的要求要全方面地來跟上,我就不贅述條文了;文化資產保存法也在2016年大修了,大幅地要求各個部會部部都是文化部,就從文化資產的修復下手,所以我們需要將文資修復的人才導入各部會,不是只有文化部需要文化資產修復的人才,所以我分享一個經驗,經濟部下所屬的國營事業從台糖、台電、中油到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來就開始在自己的徵才錄取項目裡頭訂定了「文化資產」類,這是國營事業很大的一個創新,因為台電也好,中油也好,台糖也好,他們管理的很多都是文化資產,需要修復人才,而不是凡事都是丟給文化部去做,所以在文化法規,因應文資法的大修,我們需要人才、需要人力;文獎條例也修正了,在2021年,我們各個部會要強化對於公共藝術的投入,同樣需要文化人才。
    回到重點,這個前提有點久,我要醞釀那個情緒來說服大家。文化在進步,文化建設越來越多,國家需要更多的文化人才,但是看看我們在攬才面,考公職的都知道,文化行政類就是死亡之組,錄取率最低,開的缺最少;我以高考這5年來的統計,文化行政只錄取86人,只有占整體錄取人員的0.59%,其他類別都是高於文化行政的類別,各類科的錄取率是11.23%,文化行政類只有2.4%,這是高考;我們來看普考攬才的部分,5年來的文化行政錄取71人,占整體普考錄取人員的0.57%,跟其他類科比起來,也是明顯的偏低。為什麼缺這麼少?為什麼死亡之組讓很多人聞之卻步?所以我們文化人才的進用就難之又難!秘書長。
  • 劉秘書長建忻
    謝謝委員的分享,我覺得這個資訊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過去可能也沒有這麼深入分析的意見,如果從錄取率來看,那麼低就表示其實想進政府部門服務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士還比較多,但是他的機會不夠多。
  • 吳委員思瑤
    對。
  • 劉秘書長建忻
    當然我必須說,各機關的需用人數是由各機關自己來報,這個比較不是考試院主動……
  • 吳委員思瑤
    但文化部永遠告訴我,他們爭取不到。
  • 劉秘書長建忻
    爭取不到應該不是考試院的原因,因為只要報缺來,我們一定會來協助招考,也許是他們希望更多的員額,這個部分就比較是行政院那邊的……
  • 吳委員思瑤
    我懂,人事行政總處。
  • 劉秘書長建忻
    對,但是我們絕對支持這樣的理念,各部門真的需要有更多文化的人力,一般的同仁也需要有更多文化思維。
  • 吳委員思瑤
    我非常謝謝秘書長的回答,我也非常清楚,開缺第一線是部會,當然還有地方政府,第二關就是人事總處在處理,但是跟考試院也是有關係的。攬才面也許跟您沒有那麼直接,那我們來看育才面。公務人員基礎訓練120小時裡,只有4個小時要上文化類科的課程,而剛好這4個小時就是線上課程就可以了。我去看了這4個小時文化課程的課程內容,確實跟文化相關,但是它focus在族群和諧,它focus在氣候變遷,sorry,這不是我所論述的文化政策的精進教育,這個是公務人力的基礎訓練,所以文化課程患寡也患不均,只占120個小時裡面的4小時,然後它的4小時上的還不是我們文化基本法要求的文化課程,這個可以改進吧?
  • 劉秘書長建忻
    我請郝主委來說明。
  • 吳委員思瑤
    沒關係,那我下面講完您再一起回應。這個是另外一個再進修的課程,15個小時高普考的輔助必修數位課程,就是數位課程,裡頭確實落實了臺灣現在重要的國家政策,譬如說人權的課程、性平的課程、原住民族的課程,但是就是沒有文化基本法裡文化政策要求的公職人員文化教育的訓練再進修。所以文化立國,部部是文化部,在育才的方面也確實做得不夠好。
    再下一個,我把問題點出來,剛剛那個是普考人力generally的訓練課程,這個就是文化行政類別的集中實務專業訓練30小時,課程真的很好,因為是文化部幫忙規劃,講師也好、內容也好,都非常好,但是有一個缺點,都是坐在會議室上課。在文化類的課程最重要的就是on site learning,要把文化課程帶到文化資產的現址、要帶到文化場館的現址,那才是真正的文化近用,那才是真正第一線的去理解文化,就是UNESC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現在在推的文化教育。所以在這幾個面向,課程上患寡也患不均,精進的課程還有很多可以再做得更好的地方,我一併提供,您要簡要回應嗎?
  • 郝主任委員培芝
    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非常精彩及完整的資料整理,跟委員說明剛才委員所列示的那個基礎訓練,因為那是給所有公務同仁的一個基礎訓練,它強調的是共通職能的訓練,所以我們是……
  • 吳委員思瑤
    但是共通職能文化不能是outsider喔!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所以我們會在所謂的文化行政裡面,就誠如委員所提供的,我們在各個類組裡有集中實務訓練……
  • 吳委員思瑤
    4個小時不夠啦!因為文化是跨領域的,增加它的課程授課時數,以及內容要真的貼近國家重要的文化政策好嗎?
  • 郝主任委員培芝
    是,我們以後會再精進,我們在這個集中實務訓練的部分會貼近各個類科裡面最重要的專業知能跟專業的法令以及專業的政策,所以我們有規劃了這樣的一個集中實務訓練,這個部分是由我們保訓會跟文化部來共同擘畫。
  • 吳委員思瑤
    課程是很好,講師也很好,但是on site learning來協助好嗎?
  • 郝主任委員培芝
    至於以後要加上實場的課程,我們也會提供文化部來做參考。
  • 吳委員思瑤
    我後面一些東西來不及講,主席站起來一直給我壓力,我要跟考試院所有的夥伴來分享,文化進入一個全新發展的領域,文化就在生活裡,部部都是文化部,人人都是文化人,就要從我們公務人力的考選訓用來下手。我長期在文化部門,我看到各個部會的文化人力大大的不足,這個部分請大家一起來幫忙好嗎?
  • 主席
    好,謝謝。
  • 吳委員思瑤
    不好意思,傅委員,時間占的比較久,sorry。
  • 主席
    謝謝郝主委,謝謝劉秘書長。
    接下來有請傅總召崐萁質詢。
  • 質詢:傅委員崐萁:11:18

  • 傅委員崐萁
    (11時18分)主席,請秘書長。
  • 主席
    請劉秘書長。
  • 傅委員崐萁
    秘書長早。
  • 劉秘書長建忻
    總召早。
  • 傅委員崐萁
    國家的人才如果第一流的菁英都能夠進入政府的話,我相信這個國家未來的發展絕對是一個正向,而且能夠在國際具有更高的競爭力。記得在我們上一輩的年代裡面,幾乎女孩子要嫁男生,如果是公務員的話,那不得了,那生活是一定得到保障,而且社會的地位非常的高,所以大家都希望能夠嫁公務人員,所以我記得那個時候身為公務人員家庭的子弟是非常非常榮耀的一件事情。李國鼎先生也說過,國家一流的人才都在政府公部門服務,未來國家的發展絕對一日千里。所以我們一直很期待考試院能夠對所有的公職人員有更多更多不只是尊重,還有在生活待遇各方面都能夠得到安定,能夠得到發展,這個我們一定會全力的支持考試院。
    但是現在有一些數據我必須要跟秘書長來討論一下,我們的國考從104年是32萬7,000人考試,錄取1萬9,163人,錄取及格率是8.39%,到去年112年是19萬1,659人報考,錄取率竟然高達12.58%,而且去年跟前年的差距是最大的,民國111年的錄取率9.81%,到了去年是12.58%,短短1年之間多了將近3%,當然是因為報考人數大幅的降低,104年是32萬7,000人,到了去年剩19萬1,000人,所以是不是我們國家的優秀人才不願意來參加國考?這個部分是不是考試院能夠拿出一個具體的辦法,留住人才?秘書長有什麼想法?
  • 劉秘書長建忻
    跟總召報告,這個問題我們很重視,因為考生就是年輕的世代,年輕世代的學習跟工作模式以及他的性格養成,其實跟我們現在這個長久以來傳統下來的考試制度開始產生很大的落差。我們在試著去調整這個落差,譬如說,年輕世代現在用3C產品來寫作,所以我們一定要趕快去推電腦化考試,像申論題要大家用手寫,對很多人來說很不習慣。另外一部分,我們今年的高普考也開始調整考科,專業科目數在工作上用不到的,我們就減少,這個部分可能也跟這2年的報考人數會產生關聯,因為去年有很多考生說今年要減科,他就今年再來考,所以我們可以觀察一下今年的狀況,這個部分有沒有達到一些效果。
  • 傅委員崐萁
    秘書長說是不是考試的方式能夠隨著時代的進步而做調整,能夠吸引更多的考生來,我想制度上可以這樣來推動,但是我們就實際的實務上來做一個直接面對面的探討,現在我們公務員基本的初等起薪是多少錢?
  • 劉秘書長建忻
    應該是3萬多,但數字可能不太知道。
  • 傅委員崐萁
    3萬1,450塊。
  • 劉秘書長建忻
    是。
  • 傅委員崐萁
    我們現在企業的基本工資是2萬7,470塊,事實上經過國考的公務員跟一般民間進用的人員,最低最低的工資也不過短短4,000塊的差距,他不只要學有所成,而且還要經過國家考試之後,這種待遇,現在說實在3萬1,000塊要怎麼生活啊?所以本席在這裡特別希望,考試院是國家的公器,是公務人員能夠得到保障最主要的院會,所以隨著現在這麼多的物價調漲、指數等等,我們不能再像過去動不動什麼軍人、公務員、教師的部分,需要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到正負5%的時候,或至少4年檢討一次,現在這個東西都有非常高的不確定性,而且待遇的調整不管是由行政院定之或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或者是教育部報行政院核定,本席覺得我們應該要來提出一個法制化的軍公教調整的機制,不能再恭候行政院,像去年公務員的調薪跟退休公務員差了兩百七十幾天,差了九個多月,這個應該是同步來執行,我們都會法制化,沒有關係,讓考試院能夠有更多依循的空間。不過本席也提供一下,現在公務員第一個不能兼職,兼職所劃定的範圍非常地嚴格,所以在這麼微薄的薪資情況之下,到底要怎麼樣維繫生存?如果家裡三口、四口,夫妻只有一個人在工作,太太可能在帶小孩,這種情況之下,三口之家、四口之家,三萬多塊怎麼過生活?在兼職這個部分,本席在這裡清楚希望考試院對於公務人員兼職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要予以適度地放寬?希望你給我一份書面的報告。
    另外,本席把過去的一段經驗跟考試院分享,我在花蓮縣政府服務的時候,對於當時軍人的招募,因為在偏鄉做軍人招募,到我們這些高中職來找願意投入軍旅生活的,我們的畢業生是主要的兵源,是募兵制最主要的來源,在過程當中,45歲這些軍人就要退伍,問題是45歲正當青壯年,國家不能浪費人才,尤其現在大家平均壽命都80歲以上,所以本席當時在縣府服務的時候,讓所有中央駐地的這些軍旅,不管陸海空,我們都辦第二專長訓練,不管你是要修飛機、還是修汽車、還是烹飪、還是語言各方面,由花蓮縣政府出錢跟花航部我們一起來合作,讓這些在職的軍人能夠做第二專長的訓練,讓他45歲退休以後,他一方面領退休俸,一方面也可以自己不再由公務方面的支出,讓他能夠自己再創業或者投入非公職的服務行列,讓他有雙薪,能夠改善他的生活,這樣子一方面也大大刺激了我們花蓮在地願意投入軍旅的這些年輕人,這是過去的一個經驗,本席希望考試院也針對我剛剛提出來的部分能夠給我一個書面的回應。
    本席特別要告訴您的就是為什麼現在Foodpanda、為什麼這些外送員現在往往是首選,而不再是來參加國考?現在外送員一天10個小時,努力一點10個小時都是6、7萬以上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之下,有誰願意再來認真地讀國考,成為認真負責的公務員?來,秘書長有什麼想法可以回應?
  •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2年前我們修公務員服務法的時候,對兼職的部分是有一些放寬,這個部分如果今天時間比較短的話,我們再把……
  • 傅委員崐萁
    放寬得並不夠,本席已經study過了,放寬得並不夠,什麼非營利單位什麼的,你們限縮的範圍太窄了,你們確實要……因為這個數字的崩跌是很清楚,因為大家都不願意來國考,我們再次強調,不管是新加坡也好、臺灣也好,一流的人才進入政府是什麼樣的一個政府,未來國家的發展是指日可待的,在新加坡的公職人員是受到什麼樣的待遇,連退休都有房屋,都是國家給予的,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請秘書長針對本席今天所提出的這些相關的事情給我一份完整的報告?
  • 劉秘書長建忻
    好的,我們各方面就是公務員不管從待遇、福利以及這些相關的管理規定等等,就跟考生數或者大家擔任公職意願有關的部分,我們來提供委員一個報告。
  • 傅委員崐萁
    希望我們今天的對談是很務實的,也能夠為國家多留些人才到公部門,讓我們的國家更好,好不好?
  • 劉秘書長建忻
    謝謝總召的關心跟寶貴意見,謝謝。
  • 主席
    謝謝傅總召、謝謝秘書長。
    依先前宣告,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2案,請一併宣讀,宣讀後依序處理,請宣讀。
    一、
    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人,鑒於近日有公務人員因販賣毒品遭逮後交保候傳,遭處停止職權,仍可依法領取半俸。惟基於其停止職務之事由為私人刑責而非因公涉案,與其職權內業務無關,爰提案建請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等法令之合理性與妥適性,進行研議,並於三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台北市社會局女科員涉嫌販毒遭逮後以20萬交保候傳;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將依現有關鍵證據,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範移付懲戒,並先行停止其職務,而其停職期間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仍可領取半薪。
    2.此案嚴重影響公務人員的聲譽,造成民眾對政府之不信任。而犯下販毒重罪而非因公涉案的公務員於停職期仍可領半俸恐難服眾,亦不符社會觀感與人民的法律感情,有研議修正之必要。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陳俊宇  傅崐萁  翁曉玲
    二、
    因近年公務員報靠人數大減、地方特考到考率僅約6成、多數類科無人錄取,為提高國考報考人數及降低基層公務員離職率,茲爰請考試院:
    (一)與人事行政總處研議「為錄取不足額單位及偏鄉基層公務員提供社宅」之可行性,以改善錄取不足額及降低公務員離職率。並於三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二)應與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專業加給與業界比較,使專業公務人員薪資與業界相仿」之可行性,以改善錄取不足額及降低離職率,並於三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吳思瑤  林思銘  
  • 主席
    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要補充說明?林委員。
  • 林委員思銘
    沒有。
  • 主席
    沒有。針對臨時提案,請問機關有沒有其他意見或說明?請周部長,沒關係,請用麥克風。
  • 周部長志宏
    臨時提案1案由的第4行「公務人員保障法」是不是建議改成「公務人員考績法」?因為本案跟考績法有關係。
  • 主席
    請問提案委員……
  • 周部長志宏
    銓敘部負責考績法。
  • 林委員思銘
    案由第4行嘛!跟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你可以具體說明一下為什麼不是……
  • 周部長志宏
    因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一個是保訓會主管,不是銓敘部主管;第二個是因為考績法有考績免職的規定,所以它也有涉及到停職的部分。
  • 林委員思銘
    好,我同意做文字修正。
  • 主席
    同意修正,好,第1案我們就將「公務人員保障法」改為「公務人員考績法」,做如上修正,請問各位委員同意嗎?同意,臨時提案1修正後通過。
    對於臨時提案2,機關有無要說明?OK,好,第一行有個別字,是「報考」,這個用注音變成「報靠」,請大家修正。好,那修正後請問各位委員同不同意?同意,那就按修正後通過。
    好,接下來我們就請吳委員宗憲質詢,吳召委。
  • 質詢:吳委員宗憲:11:32

  • 吳委員宗憲
    (11時32分)謝謝主席,我們麻煩考試院劉秘書長還有銓敘部的周部長。
  • 主席
    有請劉秘書長以及周部長。
  • 吳委員宗憲
    兩位早安。
  •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早。
  • 吳委員宗憲
    我想先請教一個問題,大概也就是跟這一次我們的考績修正有關嘛!我自己以前都在公家機關,所以我知道同仁其實是非常在乎考績的,先請教一個問題,我想先請教劉秘書長,有關目前你掌握到的我們全國公務員的離職狀況是怎麼樣?
  • 劉秘書長建忻
    離職狀況,這幾年離職1年大概一萬多人,但是在這邊要說明就是離職的定義包含退休、免職等等,所以這是一個總的人數,大概一萬三吧!
  • 吳委員宗憲
    好,我這邊有一個數字,大概就是從107年到111年,其實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您剛剛講的也沒有錯,從107年到110年其實數字是減少的,但是111年增加到1萬3,500人,增幅是高達22.84%,這是全國公務員的部分。如果不看全國公務員,我們看中央各機關的離職情況,中央各機關的離職情況我手上的數據在111年度是3,753人,也就是它的增幅也是高達22.41%。那我們剛剛看全國的增幅以111年來說是到22.84%,這個是公務員的部分,我們現在來比較一下公營事業,公營事業在同時期離職的減幅是8.85%;衛生醫療機構的離職人數增幅是8.89%;公立學校職員的離職人數是增加15.21%。我剛剛說的這些數字,跟全國的公務員比較起來,一般行政機關的離職率還是比我剛剛所說的公營事業、學校,還有衛生機構都還要高,請問一下秘書長,你們那邊有沒有掌握問題是出在哪裡?
  •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這個人數裡面大概有五成多的人是退休,那現在退休當然屆齡退休的比例慢慢越來越高,但這個是因為退休,所以性質就不太一樣。那辭職大概占這個人數裡差不多兩成,大概就是每年2,000上下的數字,那個是辭職的狀況。
  • 吳委員宗憲
    好,照您剛剛說的,你們有研究辭職的人數大概比例增加多少?
  • 劉秘書長建忻
    辭職人數一直都沒有超過整個公務員全體人數的1%,大概在0.68到0.96這個百分比中間。
  • 吳委員宗憲
    我不是說跟全體的公務員人數,我是說……
  • 劉秘書長建忻
    總人……
  • 吳委員宗憲
    對,辭職的人數比例有沒有增或減?
  • 劉秘書長建忻
    如果看過去5年是先減再增,有一點小幅變動,所以大概在0.68%到0.96%,大概就是1,900到二千出頭,那也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去做一個比對的調查,五、六年前辭職的同仁,大概有三成回流到公部門,也就是說這三成人是用離職重考來轉換工作。所以我們有查過這二千多人可能過幾年就有一部分會慢慢回來,當然有一些他被民間的薪資吸走,或者是說他因為不適應公部門的角色,所以離開,當然個人因素等等,這個我們也都有調查。
  • 吳委員宗憲
    好,照您剛剛說的,我們先不考量他可能……我可以理解你的意思,因為我們自己也是公務員嘛!他可能第一次考試,考的分數、分發的地點不滿意,他就會回過頭來再考一次,這個也不是新鮮事嘛!
  • 劉秘書長建忻
    對。
  • 吳委員宗憲
    這我可以理解。但是我想請教一下,就像您剛剛說的,辭職的人數還是有微幅上升,我是想請教一下就是,因為我們剛有比較,不管怎麼樣,公務員的部分跟公營機關、醫院、公立學校比,還是增加很多,那在您的立場,不然我請教周部長好了,部長,在您的立場,你覺得這是不是有顯示公務員的招牌好像不是那麼吸引人?
  • 周部長志宏
    因為我們看這些年的趨勢其實是相對穩定,所以並沒有非常大幅度的調整。至於其他部門離職率的狀況、原因,我們會再來瞭解,相對比較之下,公務員的部分應該其實算是相對穩定的。
  • 吳委員宗憲
    是,你們平常會去研究一下離職率比較高的一些機關狀況是怎麼樣嗎?有沒有做這樣的研究?
  • 劉秘書長建忻
    我們去年有做了一些統計數據的分析,然後有幾個機關的確讓我們看到它們的離職人數,可能是人數,不是比例,有比較突出,這裡面我們有去跟相關機關做一點意見交換,如果前幾年的數據看起來,也許跟疫情期間責任特別重的機關比較有關聯,這是一個推測。
  • 吳委員宗憲
    跟責任制……
  • 劉秘書長建忻
    疫情期間。
  • 吳委員宗憲
    疫情。
  • 劉秘書長建忻
    職責會加重的那幾個機關離職率會比較高,或者重考率會比較高。
  • 吳委員宗憲
    好,我就講個簡單例子,像我看書記官,有人考上書記官分發到桃園地檢就流眼淚,然後就不報到,明年再考。所以有一些機關確實是因為工作量的關係,大家就是連報到都不想報到,所以我才會說,如果貴部或是貴院發現有一些機關的辭職率特別高的話,也要稍微去看一下他們的工作是不是有出什麼狀況,程序上面是不是有可以更簡化精進的地方,這個可能再麻煩,或是說看部長有沒有什麼要補充?
  • 周部長志宏
    基本上,剛剛委員提到像公營事業,因為它相對待遇比一般公務人員要高,所以它離職率相對就會比較少,我想這也是一個因素。
  • 吳委員宗憲
    那就是我剛剛說的,對於一些比較特別的機關,如果有數據上面的凸顯,再麻煩各位能夠找個配套措施。
    現在要跟各位討論的一個比較重要的點就是,我知道考績法這次有修正,這次大家有提一個草案,我剛剛所提到的,其實公務員是很在乎考績的,包括我想立法院這邊也是,那我們原本是分4個:甲、乙、丙、丁,現在變成5個,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等總共有5種,我想請問一下,原本的考績這4種分等方式,它的問題是什麼?哪裡有問題?
  • 周部長志宏
    我想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我們設定的比例,甲等的比例是75%,乙等是25%,乙等相對是比較差,所以大家都在避免被列為乙等,也會因此產生乙等的輪流或各種的潛規則產生;再來就是它不足以獎優,因為大多數人都是甲等,沒辦法在裡面再去進一步的獎優,讓更傑出的人能夠被凸顯出來。
  • 吳委員宗憲
    好,這個部分我是認同啦!但我也覺得以前75%甲等,大家只要打贏那25%,就沒有問題了,當然這是一個考量。但是在新的草案裡面,我覺得有一個地方怪怪的,就是第九條,它說受考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考列傑出,第十款是擔任機關首長、副首長,就是擔任幹部職,領導有方,績效優良。把這個列進去,如果在早年75%是甲等的時候,可能基層公務員就想算了,不想跟你老闆吵,反正有75%是甲等。但是現在傑出是不得超過5%,這時候就會有一些基層公務員會覺得5%就是你們這些長官都占滿了,那他們算老幾這樣,我就擔心你列這個的話會不會有這個問題存在?
  • 周部長志宏
    我們也有聽到相關的意見,也要避免這樣的誤解,其實它只是條件之一,但並不是一定要當過首長、副首長、主管、副主管的才能夠拿到傑出,再加上如果未來,因為考績就是要同官等內評比,所以不一定都會是首長、副首長跟主管、副主管。
  • 吳委員宗憲
    我懂,所以這是第十款嘛!它是第十,擔任過這些職務,但是這個有必要特別列出來嗎?
  • 周部長志宏
    這個我們會來檢討,當然擔任主管,他職責程度比較重,當然比較有可能……
  • 吳委員宗憲
    我以前跟過一個檢察長,然後部裡面不良好的地檢署要有1個缺額,那個檢察長跳出來說:那你打我好了。一位朱姓檢察長,那我很佩服這樣的長官。
  • 周部長志宏
    對,我也佩服。
  • 吳委員宗憲
    但是我知道很多長官都很有guts、很有肩膀,但是我們特別把他列進去條款中,就是曾經擔任過機關首長得考列傑出,我們特別把機關首長放進去,這對嗎?應該是說我們在乎的是他工作的態度、工作的狀況嘛!那有沒有必要把他列出來,就是機關首長,這是本席的一個問題。
  • 周部長志宏
    這個我們會檢討。
  • 吳委員宗憲
    再麻煩你們能夠考量一下。
  • 周部長志宏
    是,好。
  • 吳委員宗憲
    尤其是只剩下5%是傑出的時候,基層一定會跟你吵,以前75%的時候,反正很容易打甲等,他也不會跟你吵,這個再麻煩你們。
  • 周部長志宏
    不過我們多數良好是跟現在的甲等是一樣的。
  • 吳委員宗憲
    我知道,但是傑出只有5%,這個沒有弄錯嘛!我說真的啦!當長官就有當長官的肩膀,如果當長官好處占盡,責任都是底下扛,我相信這樣的公務體制,很多人就會失去他的鬥志、失去他的熱忱。
  • 周部長志宏
    我們會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
  • 吳委員宗憲
    本席就提出這樣一個淺見供你們參考。
  • 周部長志宏
    謝謝。
  • 吳委員宗憲
    再來,草案第十一條,我還是覺得有一個地方怪怪的,就是待改善裡面有一個「職場霸凌、挑撥離間、整肅異己、品德操守」,這個東西會不會很主觀呢?以上這幾個點是在「應考列待改善」裡面,也就是你條文中有的,對不對?
  • 周部長志宏
    對。
  • 吳委員宗憲
    這個變成違反了法律的明確性原則,我講一個很簡單的,「品德操守」也是一個很模糊的空間;「整肅異己」這個更模糊啊!大家不約我吃飯,我就覺得你霸凌我!
  • 周部長志宏
    跟委員報告,這就是過去考列丙等的參考指標,裡面就是這樣的,但我們會檢討這是不是會太……
  • 吳委員宗憲
    我們不能說以前這樣,所以現在就如何,我們其實是一個越來越法治化的國家,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我們念法律一個最基本的概念,所以很模糊的東西,我會比較建議儘量不要放進去,否則以後幹部就是你對我好,你就是沒有挑撥離間;你對我不好,就是挑撥離間,這就是很奇怪!
  • 周部長志宏
    我們會參考委員意見再來調整。
  • 吳委員宗憲
    所以待改善的項目裡面有這麼多不確定的抽象概念,就麻煩你們也參考一下,好不好?以上是本席看完草案之後提出了這幾個建議。好,謝謝兩位。
  • 周部長志宏
    謝謝委員。
  • 劉秘書長建忻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吳召委,謝謝秘書長,謝謝部長,這的確很有道理,用詞要明確,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 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4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1時45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銓敘部部長。
  • 主席
    有請銓敘部周部長。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部長,剛提的那個不確定法律概念,確實太抽象了,我是說考績法的那個部分,我也是老公務員了,30年的公務員了,這個部分確實是如此,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改,這個大家已經行之有年,都已經習慣了,再改成那樣,可能恐怕問題會更多。
    好,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前面都規定得很好,但是後面這句話「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會有發生這種情形的,很多看起來都是中央部會或是五院,基本上是五院,因為要報經總統府、主管院,屬於特殊情形,而這樣的條文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中可能只有這條,「但有特殊情形」,然後授權給首長這麼大的權限,本來機關首長跟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他是沒辦法、沒有別的,就隨便找個理由「但有特殊情形」,所以這條條文應該要修了,部長,你是學法律的。
  • 周部長志宏
    過去大概是希望讓這個制度稍微有點彈性,因為有些特殊情形如果沒辦法做調整,可能會不適當,所以才保留這一個特殊情形的條款,但這個適用機會基本上很少,而且這個特殊情形,我們都會尊重總統府、主管院跟國家安全會議自己的決定,那只是給它一個例外調整的彈性而已,原則上應該還是照前面各款的規定。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是啊!但是這個就是授權太大,還不是一般所謂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比這個還更寬了,對不對?所以銓敘部是不是可以去檢討這條條文?
  • 周部長志宏
    我們會來檢討。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接下來請考選部部長。
  • 許部長舒翔
    委員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二項,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有所謂的特種考試。
  • 許部長舒翔
    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原住民的部分,從臺灣光復之後就開始有了。
  • 許部長舒翔
    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然後從過去的山地行政特考,到現在則是叫原住民行政特考,簡稱原住民行政特考,而且也定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都有定了,都實施很多年了,這裡面我要特別請考選部來協助的,這個是過去的附表,是姚嘉文當考試院院長時代的附表,我要特別列出來的意思是,很多的部會像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有原住民職缺的不是完全沒有,但還是比較少一點,他們當時都還是有提出職缺,原住民行政特考有提出職缺,但其他相關的部會,這幾年越來越少,相關的部會有提出職缺的,大部分都拿去做高考啊!普考啊!就拿去那邊,就以考試院來講,應該沒有原住民的公務人員吧?考試院下,包括銓敘部;像你們也一樣,沒有嘛!所以我的意思是,很多直接有關係的,像勞動部,原住民勞工的比例很高;像相關的部會,農委會,就是現在的農業部,跟原住民息息相關的很多,所以這個部分人員的進用列為原住民行政特考的職缺,這個部分要請銓敘部去協調相關的部會,以前都是這樣啊!以前都是銓敘部,姚嘉文院長的時代是這樣子的啊!因為我那時候是原民會的副主委,所以我瞭解,好不好?
  • 許部長舒翔
    好,我們再努力,謝謝。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鄭委員,謝謝許部長。
    接下來有請林委員楚茵,林委員楚茵,林委員楚茵不在。
    有請鄭委員正鈐,鄭委員正鈐,鄭委員正鈐不在。
    有請謝委員衣鳯,謝委員衣鳯,謝委員衣鳯不在。
    有請羅委員明才,羅委員明才,羅委員明才不在。
    有請伍委員麗華,伍委員麗華,伍委員麗華不在。
    有請徐委員欣瑩,徐委員欣瑩,徐委員欣瑩不在。
    有請蔡委員易餘,蔡委員易餘,蔡委員易餘不在。
    有請楊委員瓊瓔,楊委員瓊瓔,楊委員瓊瓔不在。
    有請陳委員冠廷,陳委員冠廷,陳委員冠廷不在。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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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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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屏東縣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