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星期一)9時1分至10時18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鍾委員佳濱)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星期一)9時1分至10時1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張主任秘書智為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 主席
    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56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3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沈發惠 鍾佳濱 羅智強 林思銘 陳俊宇 莊瑞雄 吳思瑤 謝龍介 翁曉玲 柯建銘 吳宗憲 傅崐萁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麥玉珍 沈伯洋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葛如鈞 張嘉郡 鄭正鈐 謝衣鳯 邱志偉 徐欣瑩 陳玉珍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官員:立法院秘書長 周萬來
    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
    總統府第一局專門委員 孫浚清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處長 彭紹博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 程怡怡
    考試院保訓綜規處處長 龔癸藝
    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處長 楊昌憲
    銓敘部法規司司長 雷諶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專門委員 葉昭宏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門委員 黃仁良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紀調查處副處長 王秉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處長 陳月春
    國家安全局秘書室副主任 李副主任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柯建銘、羅智強、吳思瑤、莊瑞雄、林思銘、陳俊宇、沈發惠、謝龍介、吳宗憲、鍾佳濱提出質詢;委員翁曉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進行大體討論。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經表決通過散會動議:
    針對本日會議(4/18)議程,建請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及第57條規定,提議散會。
    提案人:傅崐萁 林思銘 謝龍介 翁曉玲 吳宗憲 羅智強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介紹到場委員及應邀列席官員,首先介紹在場委員傅總召崐萁委員、翁委員曉玲、高金委員素梅,還有吳思瑤委員及范雲委員。接下來介紹應邀列席官員,首先介紹立法院周萬來秘書長,以及張裕榮副秘書長,其他部會代表我們就不再逐一介紹了,其餘未及介紹的請參閱名單,並列入公報紀錄。
  • 主席
    本次議程討論事項分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中有關於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民進黨黨團及各提案委員擬具之修正條文草案,先進行提案說明及報告,委員的提案說明發言時間3分鐘。
    先請提案人民進黨黨團代表吳委員思瑤進行提案說明,請就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及第三案之一一併說明。
  • 吳委員思瑤
    謝謝主席,謝謝所有的朋友一起來關心國會改革。國會改革法案審查的場域就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是不是能夠秉持理性、專業、監督、問政的風範,就是國會改革最佳的示範場域。今天審查的幾個議案相對都是正向的來提升國會問政的職能,而且是正向的強化立院自律與課責,我想這沒有高度的政治性,希望朝野都能夠一起來支持、一起來對話,對於版本絕對可以透過討論的過程讓它更好、更精進。
    我們要回應社會對於國會改革的期待是什麼,社會絕對希望能夠看到在臺灣最高民意的殿堂,每一位立法委員反映民意,每一天都能夠為民喉舌,所以來提升立法院組織法當中民主進步黨提出了6個條文。首先要提升本身的問政職能就是要讓立法院的幕僚機關,包括法制局及預算中心的專業性能夠更為精進、強化,所以民進黨的版本是能夠對於人事的聘任方式予以鬆綁,可以廣納民間的專業人力來協助國會的問政專業。第二個,民主進步黨也提出要因應資訊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務機關都應當設有資訊、資通安全長,而立法院到目前是付之闕如的,所以民進黨增設了立法院組織法的條文,要求立法院應比照其他部會新增資通安全處,而且指派適當人選出任資通安全長來建構國會的資訊安全防火牆,以及倡議也討論了數十年的國會遷建或擴建案,這是臺灣能夠深化民主問政的效能,也作為國會外交的重要場域,我們應當讓國會擴建或遷建案於修法的部分一併完備,來推上一把。
    另外,在立法委員行為法的部分,民主進步黨也提出了2個條文的修正,內容非常的簡要明晰,也就是杜絕#MeToo,我們立法院總是修法要求別人落實性騷、反歧視的相關作為,但是立法院內部卻從來沒有檢討自身,所以民進黨的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都針對性騷以及歧視行為的防治予以明定。
    最後一項議案是立法院議事規則,民進黨修正了3個條文,主要是為了確保秘密會議的內容不對外宣洩,也不對外轉述、流出,所以我們明定立法委員、列席人員、甚至會場的員工,可以攜帶入場的產品是什麼,原則上我們都是明定、明列禁止攜帶任何通訊產品,並應簽具保密切結書才得入場,而至於抄錄轉述相關責任的課責,我們也在立法院議事規則裡頭更為升級、強化。
    簡要地跟大家報告,今天的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議事規則,民主進步黨提出來的諸多條文,都是正向地來提升立法院的自我課責,也是回應社會期待國會更自律、國會更進步的重要修法,希望朝野大家能夠理性、專業的對話,完成今天的審議,謝謝。
  • 主席
    謝謝吳委員。
    請提案人委員高金……是,請。
  • 翁委員曉玲
    報告主席,我想提一個程序發言,主要是針對上週因為主席宣布會議休息時間,然後就不知道去何處了,以致於耽誤本會整個會議議事的運作,然後也影響了出席委員還有政府官員的辦公時間,所以在這邊我先提出一個臨時提案。
  • 主席
    好,謝謝,臨時提案我們待會兒處理。
    接下來繼續請提案人……
  • 翁委員曉玲
    不好意思,我還沒有講完,我希望能夠待會就可以討論,就是我們今天的會議如果主席要宣布會議休息,要明定休息的起迄時間,而且如果休息時間結束,然後主席20分鐘不到的話,我們就自動散會。
  • 主席
    好,這個提案我們待會兒處理。我先回應,其實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如果要修改就可以提案來修改,像我們這次就有修改會議規則的提案;如果委員對會議規則運行有什麼疑問,可以參考過去本院的慣例;至於本席在上週輪值召委主持的時候,本席是要維持各黨團的版本都能進入實質討論,如果在場委員不願意參與討論,我只好休息,這個休息本席都在院內,本席在靜待各黨的委員願意讓會議在五點半前繼續地往下推進,進行實質的討論。那天的情況是我們在進行大體討論登記發言,登記了6位,只有1位委員──柯建銘委員發言完之後,似乎就有委員提出不想讓會議進行的情況,本席為了維持立法院能夠充分的討論,所以我宣布休息,就是希望各位委員如果想要討論就留下來開會;不想討論,當然可以自行離開。所以本席的處理方式,本席仍然堅守崗位,只是在休息中,因為休息的目的是希望讓不想討論的委員可以自行離開,所以我們也準備了一個延會動議,以便在五點半會議時間屆滿的時候,讓願意留下來繼續討論的委員繼續開會;至於不管是在五點半之前就不想開會、不想討論的委員,我們就請他自行離開,讓想討論的委員能夠繼續討論,在此就你的會議詢問做個回應,剛剛的提案我們會在適當時間來處理。
    現在請提案人高金素梅進行提案說明。
  • 翁委員曉玲
    不好意思,我還要再繼續講一下這個事情,當天的情況並不是如此,是主席宣布會議休息之後,然後也不知道之後委員是否會提出散會動議,你剛剛自己也強調,就是似乎有委員要提出散會動議,但事實上在你沒有進來之前,你怎麼知道之後委員的動作是什麼?這基本上就是延宕整個會議議事的運作。我們的議事規則裡面是有說主席有權力可以參酌宣布會議時間,但是你必須要具體化休息時間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不是讓主席在這裡恣意濫權,你想要什麼時候休息就什麼時候休息,你想要什麼時候回來就什麼時候回來,這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 主席
    謝謝翁委員。吳委員要詢問。
  • 吳委員思瑤
    謝謝主席。我想我剛剛在提案說明的時候,也已經非常清楚開宗明義地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用什麼樣的審議態度、用什麼樣的審議方式來進行國會改革議案的處理,是不是能夠進入實質討論,而且逐條正向地提出建設性意見來討論,社會都在看。我們現在在這裡講的每一句話、我們發表的每一個立場,都是在行使我們對於國會改革理念的實踐。依據議事規則,我剛剛做提案說明時有清楚地說,民主進步黨的議事規則版本有提出來,我們針對議事規則中進行秩序維護的相關事項,我們行使我們的職權,用提案修法的方式來為之。如果在野黨委員對於議事規則有任何想要修正的部分,也可以提出修法的意見。
    回到今天能不能夠順利地討論,我個人也非常期待不要再發生上週有委員試圖阻撓討論,而且散會動議是已經提出囉!在野黨的委員已經準備好透過散會動議不讓法案進行逐條審查,這個直播大家都看得非常清楚,所以依據議事規則第二十五條,主席於進行當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這是主席主持的權限,我想請大家都能夠來維護主席主持的權限。如果今天大家都能夠很理性正向地看待今天的三個法案,這沒有政治性,完全是提升國會自我的課責跟自律,而且強化我們問政的能量。這樣的條文如果還是有委員試圖要不斷地拋出散會、影響討論的動議或提案,我覺得國人又會大大地失望一次,所以我是支持主席可以基於議事規則來進行相關權限的行使。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提案人委員高金素梅進行提案說明。
  • 羅委員智強
    主席,會議詢問。
  • 主席
    好,請說。
  • 羅委員智強
    我非常認同剛剛吳思瑤所講的,不要動輒拿散會動議出來,我覺得吳思瑤這樣做也對民進黨不好意思,民進黨上個禮拜一提了40次散會動議耶!
  • 吳委員思瑤
    散會動議的前提是要讓條文能夠審查,能夠審查,此散會非彼散會。
  • 羅委員智強
    我在講話,拜託,我在講話,我在講話,我在講話。
  • 翁委員曉玲
    請尊重羅委員的發言,可以嗎?
  • 羅委員智強
    又開始陷入魔音模式嗎?我現在在講話,我現在在講話。
  • 吳委員思瑤
    因為你扭曲了我們的主張,你扭曲了我們的主張。
  • 羅委員智強
    沒關係,沒關係,我現在在講話。
  • 主席
    請問羅委員,你要詢問什麼事項?
  • 羅委員智強
    沒有,我要詢問,今天為什麼民進黨40次散會動議、杯葛議事,還可以去譴責擔任主席的吳宗憲委員,當天神隱的「神遁局局長」鍾佳濱,你現在終於出現啦!那奇怪了,為什麼你們的主持議事合乎議事規則?我跟各位講,我先講一件事情,沒有關係,民進黨的議事規則有很多的漏洞……
  • 主席
    羅委員,要不要我為會議詢問做一個定義,好不好?你要詢問什麼?
  • 羅委員智強
    沒有,我跟你講,沒關係,我主張要程序發言,可不可以?程序發言,可以嗎?主席。
  • 主席
    好,請。
  • 羅委員智強
    謝謝你。
  • 主席
    我們程序發言開始受理登記時間,發言時間3分鐘。
    請登記發言第1位羅委員智強發言,時間3分鐘。
  • 羅委員智強
    我們尊敬的主席,也是「神遁局局長」鍾佳濱主席,今天我看到民進黨委員就議事規則有很多的意見,深受感動,也深受感召,直接就罵不要隨便拿散會動議出來,對不對?提散會動議出來不對,不對啦!民進黨提40次散會動議就很正確,國民黨提1次散會動議就不正確,這就是民進黨對議事規則最大的解讀,就像國民黨的吳宗憲召委擔任主席,民進黨不管會議質詢、程序發言、大體討論,搞了4個小時,我們就讓你在上面講,繼續講,暢言4個小時,最後民進黨那一整天6個小時提40次散會動議,我們就開始統統進行表決,結果民進黨還可以譴責吳宗憲,還提譴責兩次。我講一件事情,民進黨以前在當執政多數時,從來也沒給過國民黨、少數黨這種待遇啊,什麼討論6小時?開會5分鐘,直接宣布表決,就輾壓過去。所以今天在這邊,我非常贊同剛剛翁曉玲委員講的,民進黨這麼愛鑽議事規則的漏洞,我們就把漏洞補起來嘛,全國民眾在乎的是什麼?在乎的是主席不要當薪水小偷,3個小時神隱不見,我那天真的印象深刻,散會動議遞到桌上的時候,我們的「神遁局局長」是直接跳起來,快要變鋼鐵人飛出去啦,立刻逃之夭夭!我立法院新來的,我真的沒有看過這麼好笑的事情啦,就跳起來就飛了,是鋼鐵人嗎?用飛的,還是閃電俠?
    所以我要跟各位講,像這種濫用議事規則的狀況,這種洞就要補起來,我非常贊成翁曉玲委員剛剛提的,休息應該律定時間,超過休息律定時間就自動散會了,因為主席都不尊重自己,你憑什麼要官員在底下坐3個小時陪你耗啊?你既然要強調議事規則、鑽漏洞,沒關係,我們把漏洞補起來。真的,「神遁局局長」,你好好去看看網路上對你3個小時消失神隱的薪水小偷行為,大家的評價是什麼。
    另外,民進黨這麼在乎散會動議,我跟各位講,那你不要禮拜一提40次,你提40次沒關係,國民黨就40次的 quota,我們就40次來告訴你散會動議怎麼做,而且我跟各位講,至少羅智強提散會動議1次,開會最多提1次,不會像你們提40次。所以要講議事規則,我們就用議事規則,議事規則有漏洞就把它補起來。以上,謝謝。
  • 主席
    羅委員這個還是會議詢問的性質,主席在這邊說明一下,在議事規則當中,散會動議是讓會議無法再進行討論,通常我們會提停止討論動議,那麼停止討論動議之後就要進行處理,但是有時候為了不讓停止討論動議處理,要用最優先的方式來處理,不讓會議進行下去,就會提散會動議,這也是主席為什麼要說散會動議優先處理,提出散會動議的人,他的目的就是讓會場的狀況結束。那麼上週一的會場狀態是民進黨主張要進行逐條討論,但是事實上主席的主持是不給討論,如果一個會議不能討論,當然就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這是當時民進黨提散會動議的目的。至於上週四的情況,提散會動議是因為國民黨不想進行大體討論,所以要提散會動議讓會議不能進行討論,其實在議事規則散會動議有時候是防止不討論,有時候是拒絕討論,這部分當然大家自有社會公評。
    接下來的程序發言,請翁曉玲委員進行程序發言,時間3分鐘。
  • 翁委員曉玲
    我想針對上個禮拜,我們召開委員會議,中間從兩點半開始主席宣布會議休息之後,一直空轉3個小時,直到5點半通過散會動議。這是我第一次看到,立法院召開委員會,竟然可以透過這樣的議事手段來杯葛其他委員所提出來的動議,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一個正常的狀態?但至少我認為這不是個正常的狀態!即便立法院議事規則裡有給主席這樣的權力,可以酌定休息時間,但主席不能恣意濫權,延宕議事運作,同時影響立法委員還有其他政府官員的辦公時間。難道宣布會議時間不應該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到什麼時候結束嗎?我們可以任由主席憑著他的權力、憑著主席權為所欲為嗎?剛剛吳思瑤委員說可以修立法院議事規則,這點我也同意,甚至各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規定都可以修。看看民進黨委員賴瑞隆提案的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九條、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第四條提到,召集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應指定該委員會一人代理會議主席;未指定時,由該委員會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這是賴委員所提出的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在該條文說明提到,依照現行委員會議事慣例,如果召集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會議前可指定同委員會委員代理會議主席;如果於會議中,可臨時指定暫代主席主持會議,以避免會議中斷。惟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曾發生過召集委員因故或無故未主持會議,亦不指定代理主席,導致議事中斷,浪費寶貴的委員會議時間,降低議事效率,引發民眾不滿。故增訂召委未指定代理主席時,得由委員會委員互推臨時主席,使會議如期順利進行。我沒有想到賴委員還真的是料事如神,竟然可以預測到鍾佳濱召委在上星期就直接宣布會議休息,然後就神隱了!這麼重要的案子,不知道為什麼鍾佳濱召委沒有排入這次立法院組織法併案審查?這足以顯現民進黨根本沒有想要進行國會內部改革!我非常支持賴委員所提出來的案子,也希望在沒有修正委員會組織法之前,可以先透過現在的解釋去約束主席的會議主持權力。這點很重要,不要讓民眾認為立法院裡有立法委員是薪水小偷,而且不僅是薪水小偷,還讓我們其他人都受到牽連、拖累,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示範,以上。
  • 主席
    因為有委員登記第二次的程序發言,請問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登記程序發言?請登記。如果沒有的話,程序發言登記到此為止。
    接下來有請沈發惠委員。
  • 沈委員發惠
    主席、本會委員。今天會議一開始,提案說明都已經進行到一半了,現在又針對上個禮拜的會議程序來進行程序發言。我想整個爭執大概有幾點,最主要就是兩位新科委員對於主席宣布休息之後的時間好像非常驚訝,而且非常不滿!事實上,我想在場所有媒體記者、先生、女士,以及幾位資深委員都知道,立法院原本就是這樣子。對多數黨來講,多數黨掌握的武器就是人數,因此他們透過表決的方式來貫徹多數黨意志;對少數黨來講,由於表決結果少數黨是輸的,所以少數黨唯一的武器就是運用議事規則,以議事規則來進行議事攻防,我想這不是立法院、不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不是鍾佳濱個人的發明跟創建,這本來就是會議規範,所以我實在不太理解為什麼我們少數黨運用議事規則的議事手段來進行我們的訴求,會變成今天會議的障礙呢?
    第二,散會動議就是議事規則裡面所定的,因為國民黨是多數黨,因此即使我們提了40次的散會動議,也一樣被否決,但我們就是乖乖的,就是按照議事規則一直提,來拖延時間。這沒有錯,這就是我們少數黨的議事武器,有什麼好氣成這樣子?已經來這裡亂第三天了,還每次開會就來講,講得好像一副天理不容的樣子?這沒有什麼,這就是議事技巧,就是按照議事規則的方式來進行。
    至於主席宣布休息也很正常,我們平常審查、甚至審查預算時會休息更多次。因為審查預算大家對這個有意見、這個要刪除、那個認為不要刪除、這東西刪除太少、這個刪除太多,當僵持不下時,如果每次都用表決的話,就又回到以前,到最後少數黨唯一的武器就是剩下打架而已!所以就是依照議事規則來進行,主席認為既然現在爭執不下,在還沒有表決之前就宣布休息協商,那天狀況大概也是這樣。主席宣布休息就是希望大家協商,只是協商沒有完成、協商沒有進行、協商沒有結論,因此主席當然希望拖到協商達成結論,我覺得這很合理。
    至於剛才另外一點,好像兩位委員也非常在意的,也就是那天民進黨團所提譴責吳宗憲主席這件事。我再說一遍,過去立法院不管是多數黨、少數黨,大家即使圍在主席台前面推擠,還是怎麼樣,該進行的程序通通要進行。要停止討論,就一定要有正式的提案停止討論,才可以停止討論,並就停止討論的提案先表決,表完之後再表決這個案子,這些程序都應該要走。那天之所以譴責吳宗憲,就是因為吳宗憲主席……我講這個時,吳宗憲不在場,不然你們可以問他,在你們黨團指揮下他自己可能也覺得很心虛,這是因為對那天大家的不同意見他完全自己裁決,把條文保留了。其實每一條條文在委員會要做什麼樣的處理,通通要經過委員會決議,到底這條條文要通過、要否決、要保留,都要委員會大家公決、合意公決,而不是主席裁決,這是那一天最大的問題!所以譴責吳宗憲的關鍵就是這件事,其他的都沒有,他要怎麼樣主持都是主席的權力,我們作為少數黨也就摸著鼻子認了。
    所以我再說一次,少數黨唯一的武器就是議事規則,只要符合議事規則,國會就可以避免過去的肢體衝突,到現在不以肢體衝突的方式,這點放諸全世界所有議會皆然!少數黨唯一的武器就是議事規則,以上。
  • 主席
    謝謝沈委員。接下來請柯總召發言。
  •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同仁。有一句話叫做賊喊抓賊,理不直氣又壯,現在就是做賊的在喊抓賊,活生生在這裡上演。上禮拜到底發生什麼事情?禮拜四發生什麼事情?全國老百姓都在看,大家都在現場,其實就是你們的倒果為因,不讓他開會!我們說我們的版本差一天就進來,而且還有羅智強、翁曉玲、還有很多人版本可以併案審查,這在立法院非常稀鬆平常,大家都彼此尊重。你們不是說委員會中心主義嗎?為什麼你們都不敢講話?連提案說明都不敢講?黃國昌委員就是坐在那裡負責圍事舉手而已,這個很清楚,等一下有機會、今天有機會的話,我們再來好好講,既然要講清楚就來講清楚,你們的重點是根本不讓我們開會!應該要讓所有版本併在一起來討論,還有一個羅智強委員,一直說「我們已經給你什麼,給你什麼」,立法委員的職權行使是憲法保障的權利,非羅智強委員所給的,這不是恩賜啊,所以大家要搞清楚。禮拜一你們要強行碾壓,然後其他版本不併,那就不讓你討論、不讓你發言,逐條討論也不可以,然後這樣一直表決,一直過去。當然我們唯一的武器就是散會動議,凸顯你們的荒謬,我告訴各位,然後禮拜四我們主持的時候是怎麼樣?很多版本在國民黨版本裡面是沒有的,當然也是要討論,那些以後還是要併案審查的,朝野協商時還是要併在一起,院會還是要併在一起,為什麼我們的版本就不能討論,只要散會?所以所有的原點是什麼?你不敢讓你的版本見天日,你不敢讓你的版本被討論,一路蓋牌到底,所以大家都不講話,坐在那裡,當舉手部隊,就是如此而已啊!剛才翁曉玲委員講說他還第一次,你才剛到立法院,你還會看到很多第一次的。
    各位要瞭解,2月20號……
  • 翁委員曉玲
    這種第一次還要看很多次,太荒謬了吧!
  • 柯委員建銘
    你根本──你看立法院的經驗太少了,你用那種議事規則,我講話,你等一下可以辯駁沒有關係。2月20號是不是韓國瑜主持第一次院會?也經過協商要專案報告要同意,是國民黨照常在10點鐘以後舉牌、用麥克風在那邊吵嘛,沒有辦法開會,是不是韓院長講說休息?他也沒有講時間,就進去休息了,於是乎各黨黨鞭在後面協調,你們這個要抗議多久,總要讓院長上臺備詢,傅崐萁委員也在後臺,本來是10點45分,然後最後講到11點鐵定要處理,大家都要退了,讓院長能夠上臺,這有沒有律定時間?立法院很多都是需要協商的,過去劉松藩院長的時候,有時候遇到衝突,只好協商,他說「一個禮拜停止開會,你們談好再來」。王院長亦復如此,誰都是如此,休息協商本來就是一個議事手段,哪有說什麼要律定時間,你們10分鐘講得出來嗎?連韓國瑜都不敢!第一次就是如此。
    各位,我們不要在這裡瞎扯,然後說人家是薪水小偷,這都不好。立法院就是委員會中心主義,民進黨過去不管在野、執政,我們都用議事手段,我們在野的時候、執政的時候、當主席的時候,除非衝突沒有辦法開會,才會宣布送出委員會、送交院會。能夠開會討論的,大家都坐下來好好講,我曾經有一條法案講一天的,過去在立法院就是論政,除非衝突,大家都圍成一團,才沒有辦法出去,我們那天展示我們的民主程序,展示我們要好好審查的誠意給大家看,可是最後的結果是什麼?根本就不讓你說話,你們的版本禁不起檢驗,你卻覺得你們的版本很好,你應該上來辯護,一條一條的辯護,為什麼如此?大家心裡很清楚,國會多數暴力可以如此,坦白講,你一直毀憲亂政,這樣做民意的反撲是會起來的,這是全程直播的,這個道理很清楚,你就是不讓人家開會嘛。像今天我看傅總召好像趕著要去大陸,然後就開始在底下連署,待會兒我們看到他們提出散會動議出來,現在連委員會都可以沒收!以前到現在什麼時候委員會能不能開、能不能討論,是由舉手來表決的?是由國民黨來決定?那今天我們就接下去看,爾後四年,只要國民黨、民眾黨合起來,只有這個委員會,乃至於專案報告都不可以,說這個法案不可以討論,你就要來散會,這是何其嚴重啊!連委員會都可以沒收,發言都可以沒收,什麼都可以沒收,就是這個樣子。你們不要以為加起來過半可以翻轉天下了,你們會得到必然的反撲啦。
    我在這裡告訴各位,今天這個法案再平常也不過,你們沒有提版本,過去哪一個委員會都是一樣,沒有版本、沒有行政院的版本,那就審,有的是等行政院的版本來,但這個不可能有行政院的版本,所以是立法院大家共同討論,這是立法院的核心價值,大家都要維持在憲政體制底下來做事情,立法委員沒有權力,你一直去擴張,坦白講,最後還是違憲的。所以今天我要再度強調,不是你們國會多數暴力就可以決定哪一個法案可以審、哪一個委員會可以開,立法院從來沒有如此。大家注意看,這一刻正在發生,傅崐萁委員,你的散會動議可以拿出來了、秀一下吧,我看你簽得很認真,我就眼睜睜看你們在幹什麼。黃國昌委員,請你去背負你的版本,不要只會依附著國民黨的,然後都不講話,頭搖來搖去,沒有用的。
  • 主席
    好,謝謝柯委員。接下來請吳委員思瑤程序發言,時間3分鐘。
  • 吳委員思瑤
    謝謝主席,今天是一週的開始,希望大家都能夠微笑以對,我們正能量的好好來開會,真的不希望也不樂見我們國會改革在這一週的新開始又要破功,又要被沒收了。斯斯有兩種,藥效大不同,開會也有兩種,想討論跟不想討論的兩種開會;立委也有兩種,一種是要沒收自己的審查權,另一種是要「照起工,好好開會」,所以藥效大不同,效用大不同,立法院在國人社會面前要扮演什麼樣子的角色?
    我們要再一次說,今天的法案沒有爭議性,我真的非常的訝異,其實今天我一早來上班、來到國會,我的心情是非常雀躍的,因為我想說,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當可以好好針對高度有社會共識的議案、沒有政治爭議的議案,好好來審查。可是很遺憾,一早恐怕我不曉得還要再待在這裡要進行這樣子無謂的拖延審查到什麼時候。
    就版本論版本,我是民主進步黨國會改革小組的召集人,我剛剛也非常負責任地針對今天民進黨提出來的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以及議事規則做了提案說明。我們來看看內容,我們希望立法院要有資通安全處,要設資安長,這是立法院自己修的法,2018年立法院修了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立法院要求臺灣所有的公務機關都要有資通安全長來負責推動監督機關內的資通安全相關事務,我們立法要求別人,我們怎麼可以不檢討自己有沒有落實呢?設立資通安全長來防範所有的資訊作戰,國民黨反對嗎?民眾黨反對嗎?我們立了性平三法的修法,就在去年,我們要讓所有的#MeToo都要止步,我們是立法委員,我們要求各級機關要做到#MeToo,防止性騷的行為,我們要求各級學校都要落實性別工作平等跟教育的內涵,為什麼在立法院我們刮別人鬍子,卻不刮自己的呢?所以我們終於有機會可以利用國會改革法案討論的時候來研修立法委員行為法,我想問國民黨、民眾黨的委員,你們要反對#MeToo的法案嗎?你們要反對國會反性騷、反歧視,讓性別平等的法案嗎?我希望不是。
    又如同我們提出了議事規則的修正,就是要強化回應社會的抨擊,立法院不能夠再發生有委員利用國家機密審查的秘密會議,攜出秘密的訊息,或是對外不當地洩露國家安全。社會的聲音,立法院要聽進去,難道我們要強化秘密會議的相關規範,要求立委自己,我們約束列席人員以及會場人員,這樣子的安全防護、保護國安的法案,難道國民黨反對嗎?難道民眾黨也要反對嗎?
    所以今天的法案都是正面的,都是強化國會改革,沒有政治爭議的。立法院是大家的,立法院不是藍的,不是綠的,不是白的,這樣非常正面回復社會期待的法案,為什麼不能審呢?國民黨、民眾黨為什麼不審查呢?傅總召,您週末要帶團去中國,可能週四就出發了,黃國昌總召也說害怕民進黨發動偷襲,所以很好,我們就趁傅總召也在場、黃總召也在場、柯總召也在場,我們一起、不要偷襲,我們就好好地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啊!
    這個禮拜只有一、三、四3天議程,禮拜四傅總召可能就帶團出去了,林思銘書記長可能也要去,我們不想要讓重要的委員不在場討論啊!把握機會,就法案論法案!國會要改革、立委要開會!再一次重申,請傅總召可以收回你們的散會動議!這樣真的不好啦!不然社會看到會說,#MeToo的法案、資訊安全的法案或是國家機密安全的法案,你們都要反對、要提散會動議、不讓人家審,這樣社會對國民黨和民眾黨的觀感真的會不好啦!
    好不好?我們微笑以對,開開心心來開會。謝謝大家。
  • 主席
    好,接下來我們有請羅智強委員進行第二次發言,時間3分鐘。
  • 羅委員智強
    我在這邊要特別跟我們的鍾佳濱、我們的「局長」報告一件事情,你民進黨英雄內戰啦!你們民進黨復仇者聯盟內鬨了,你知道嗎?你會發現,剛剛我們翁委員講到,其實今天本來你應該還可以排一個案子,也沒進來啊!就是賴瑞隆、民進黨現在已經有人撥亂反正,直接預言我們的鍾佳濱主席上個禮拜的「神遁」事件,他是發現這種「神遁」事件發生會癱瘓議事,所以他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的修正案,說召委(就是講鍾佳濱主席啦!)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應指定該委員會一人代理主席,未指定時由該委員會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欸!賴瑞隆委員就提前這樣子用法案,還不是即時洗臉或事後洗臉,而是提前就打臉了我們的鍾佳濱主席喔!所以我跟各位說,民進黨很愛講議事規則,但是民進黨在多數的時候就不跟你講議事規則;民進黨很愛跟你講要充分討論,但當它多數的時候,不管是什麼疫苗的調閱委員會,還是審查國務機要費的會計法修正案,要嘛就是強行表決,5分鐘把會議結束掉,要嘛甚至也不給你調閱,所以民進黨所謂的議事規則只有一句話──民進黨說了算的議事規則啦!
    今天我們針對所謂散會不散會,我這邊直接講,我的主張就是,今天民進黨要弄議事規則,那大家就來弄議事規則,你要搞40次散會動議,國民黨也沒在怕的啦!你可以搞40次散會動議,我們也可以依照議事規則來搞散會動議啊!沒有關係,主席可以繼續審議,一樣!如果看到散會動議,你嚇到跳起來,當鋼鐵人跑掉,對不對?我請賴瑞隆過來當主席。賴瑞隆說他要當主席!雖然他不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成員,我們通融一下,好不好?
    就算賴瑞隆不能,沒關係、沒關係,我們會場有一個很適合的人選……
  • 柯委員建銘
    不要胡說八道啦!
  • 羅委員智強
    就是沈發惠委員,為什麼?因為你是連署人!賴瑞隆說主席「落跑」的時候,不可以會議延宕啊!我們怎麼容許復仇者聯盟裡面出一個「神遁局局長」呢?對不對?我們就請我們的沈發惠委員,如果主席真的再跳起來跑掉的話,按照賴瑞隆精神,上去當代理主席!
    所以不要跟我講你們民進黨可以提40次散會動議,然後就把國民黨的1次散會動議搞得好像非常嚴重!民進黨先在那邊亂搞、一直惡搞議事規則在前,我們國民黨基本上要主張我們的程序權利啊!所以不要把過去民進黨的很多東西,包括5分鐘結束會議叫做民主,然後國民黨討論6個小時,你們還去譴責吳宗憲主席,這一點我不能接受啦!如果今天按照議事規則,你要在議事規則找一些漏洞來做文章的話,第一個,按照賴瑞隆把議事規則……對了,主席,為什麼你沒有把賴瑞隆的提案放進今天的討論?
  • 主席
    這個會期……
  • 羅委員智強
    那我要特別講,賴瑞隆的提案很好啊!我們也不用等議事規則修正通過,今天如果主席再神隱的話,我們就來執行這件事情。我提名沈發惠委員當代理主席……
  • 柯委員建銘
    你可以提名啊?要行使同意權就對了啊?
  • 主席
    剛剛羅委員的發言當中有詢問到……
  • 柯委員建銘
    你到底懂不懂議事規則啊?你可以提名,然後指定非本委員會的……
  • 主席
    賴瑞隆委員擬具的是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我們今天討論的是立法委員行為法,我們上週有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委員可以就不同的條文、不同的法案、不同的名稱進行討論,本週我們本次會議是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以及議事規則,以上說明。如果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對任何待審的法案有希望排審的,我們兩位召委都隨時願意且樂意設法來安排。
    接下來我們請黃委員國昌進行發言,時間3分鐘。
  • 柯委員建銘
    來,出來打球啦!
  • 黃委員國昌
    謝謝主席。對於我們在進行程序發言的內容,我從開議以來觀察了好幾次,發現我們的程序發言已經成為……我也不曉得該怎麼講,好像是恣意自由博擊的空間了!到底算不算是程序發言?我是充滿了困惑。沒有關係,我們尊重每個委員發言的空間,當然不包括不是他發言的時間,自己坐在下面隨便按麥克風的人,這種嚴重違反不要說議事規則,基本上的發言秩序和禮節的,在我們的立法委員行為法裡面早就有明確規範!現在的問題是,這些明確的規範根本沒有人要遵守,也沒有人要執行,要不然大家現在把立法委員行為法拿出來看就知道,人家在講話的時候,沒有輪到他講話,恣意在下面按麥克風,愛講什麼就講什麼,進行人身攻擊跟謾罵。這樣子的規則訂在那裡,卻沒有人要遵守,這才是現在最大的問題!現在就有的規範,根本沒有在遵守,不輪你發言,也在下面按著麥克風,愛說什麼就說什麼!在這樣的場景下,還在這邊恣意地講立法委員行為法要如何、如何,我坐在下面聽,只覺得非常荒謬!
    第二件事情,剛剛我非常高興聽到主席說,跟國會改革相關的法案要排審的話,國民黨也好,民進黨也好,兩位召委都很樂意排,那我現在就公開講,我公開拜託中國國民黨的召委吳宗憲,我也公開拜託民主進步黨的召委鍾佳濱,我們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的提案到目前為止,從來沒有被排過,五院院長裡面,卸任有禮遇辦法的結果竟然只有立法院,太荒謬了!太荒謬了!拜託兩位召委有時間的時候排審。
    最後,我本來看到今天的議程是要邀請司法院秘書長來針對有關司法體系工作量過高的部分進行專題報告,我看了非常高興,因為這段時間,身為法律人,我的心很痛!看到我們的法官、看到我們的書記官因為過勞、因為工作負擔過重,一個又一個走了!一個又一個走了!我本來對於今天要排這樣的議程是高度期待,但是尊重召委,召委要把禮拜一和禮拜三排成2天一次會,要審這些什麼立法院組織法等等的,我也都尊重。但我看到這個禮拜四還沒有排議程,所以我懇請慎重的考慮,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禮拜四還沒有排議程,針對我們的法官過勞,竟然選擇用這樣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我們的書記官也過勞,竟然已經過勞死,已經造成整個司法體系的震動,所有的法院發起了白花運動,這件事情絕對值得我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正視,謝謝。
  • 主席
    謝謝黃總召。這邊說明一下,這個應該也是會議詢問的性質,那我說明一下,有關於基層司法人員的負荷問題,今天上午召委這邊已經發出星期三排一個專案報告,至於星期四的部分,剛剛聽到各位委員希望國會改革的相關法案儘量排進來,那我們也會儘可能的在待會兒的時間馬上來處理,謝謝黃總召的說明。
    來,會議詢問,請。
  • 柯委員建銘
    我們今天一直講一個道理,就是為什麼你們要沒收這個委員會,你們為什麼不敢再弄點版本來討論,我多麼期待黃國昌出來打球,結果他剛剛打了歪球嘛!這樣子程序發言大家都程序發言嘛!然後你說有時候我在臺下插嘴,其實我是儘量克制你講話時不要插嘴,所以你上臺的時候,我們是都有在聽的。
    第二個,民進黨這次國會改革的版本,國會五法總共修了四個法,唯獨各委員會組織法沒有修。我們現在是審民進黨的黨版,各位要把賴瑞隆委員的版本拿出來審,我們沒有意見。
    至於法官的過勞問題,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本來就應該排。我今天看了半天,黃國昌根本沒有針對問題要回答嘛!你應該辯證說國民黨這行為到底對不對嘛!國民黨要審的時候就併案審查,那換我們審的時候就提散會,兩次的核心價值就是不讓我們審嘛!不敢出來面對問題跟討論嘛!各位好好地面對你們的問題來討論,大家來辯證嘛!吳宗憲委員也非常無奈啊!他被傅崐萁委員逼著啊!還說:「你去跟我們總召講,我沒辦法。」我相信你們大家都是一臉無奈,傅總召站在那裡,然後要下令,所以各位委員要扮演自己,歷史在看待這一刻的,不要以為這樣蒙混就可以過關,道理不是只有一面而已。
    為什麼常常在衝突的時候,或是意見不一的時候,或是提散會動議的時候,主席就要離開?這種在立法院三十年來比比皆是,人家要講就讓他講,不然就休息一下,沒有辦法解決就沒有辦法解決,這天天都在上演,每一個會期都會上演,這不是民進黨獨創的,各黨都使用這個武器過,為什麼?希望立法委員能夠在委員會好好討論,委員會中心主義就是委員中心主義,過去這是黃國昌朗朗上口的東西,你今天竟然不捍衛,你們大家要噤口,國會變成這樣了嗎?我們要看你這一刻,你敢散會沒有關係,以後就國民黨和民眾黨兩個合起來,覺得這個委員會的題目他們不要,就散會掉,有這樣的國會嗎?你們不覺得羞恥嗎?你晚上有辦法睡覺嗎?你好好想一想這個邏輯對不對,可以如此嗎?你動用所有的手段想要強壓過去,到朝野協商的時候,你們又講說保留再表決,到院會的時候又停止發言,我跟你說啦!你越要蓋住這個事情,別人越會注意,整個國家的社會氛圍,你們在這兩個月以內把國會走向完全改變,天地顛倒,人民會反撲的。我禮拜六就講了一句話,如此恣意妄為的國會,難保第二次318運動不會再接續。
  • 主席
    謝謝各位委員……也是會議詢問嗎?好,會議詢問,請,時間3分鐘。
  • 傅委員崐萁
    本席今天真的是又再大開眼界,我想柯總召有一點時空的錯亂,因為新的綠色恐怖、民進黨威權,可以肆意妄為,持續的來輾壓在野黨,沒有想到天網恢恢,終於有一天,雖然民進黨執政,國會終於沒有辦法再霸權統治。我們看到在柯總召帶領之下,過去8年完全輾壓在野黨,什麼申訴的管道完全都沒有,連人民生命的安全都能夠肆意的去炒作,該買的疫苗不買,然後去炒作高端,讓全民打安慰劑,再謀取不法暴利。然後當在野黨提出要成立調閱委員會,在110年3月18號要成立調閱委員會,還是在野黨趁著執政黨人數不足的時候突襲成功,在委員會成立調閱委員會。3月18號成立,3月22號民進黨立刻在衛環委員會挾人數優勢刪除當時的調閱小組提案。再過來,在野黨要求朝野協商,在朝野協商依然沒有什麼回應,一直到了一個多月以後,到110年4月27號終於全民沸騰,全民沸騰以後,民進黨才開始重視到民意的反撲,才同意一週內成立調閱委員會,終於在110年4月29號衛環委員會的COVID-19疫苗採購調閱委員會才成立。然後5月5號由民進黨策動由陳瑩委員擔任召集委員,然後從此就沒有開過一次會,這個就是民進黨他們說的民主!恥言民主!全民的生命都被他踐踏在腳下,還有臉在這裡講民主!還要318?我覺得柯總召你真的瘋了、你真的瘋了,「I'm watching you」,你真的瘋了……
  • 柯委員建銘
    等一下我來回答你,邏輯不通嘛!
  • 傅委員崐萁
    真的這個人帶領的民進黨以為可以威權繼續的下去,在野黨講的話不愛聽,就要搞群眾運動,就要來霸占立法院,這種王權思想、腐敗的封建思想到今天還在立法院。今天所有在野黨都是按照議事規則,民進黨做的就是議事規則,在野黨做的就不是議事規則,就在那裡威脅、恐嚇,要發動民進黨的群眾來占領、來霸占立法院,沒有辦法忍受在野黨當立法院的院長,我們再一次對柯總召講,你清醒一下,沒有的話,我待會兒幫你送醫院治療一下。今時今日是何日,民意的反撲到今天為止,你還用王權思想要統治立法院,真的讓我們覺得非常的難看,到今天為止,你還想占領立法院,門都沒有啦!在這裡新民意就會對你們反撲!
  • 主席
    謝謝。在接下來委員徵詢發言之前,請容主席這邊……
  • 柯委員建銘
    主席,等一下,這麼嚴肅的問題,你沒辦法處理……
  • 主席
    我先宣讀一下我們行為法的一些規範,好不好?
  • 柯委員建銘
    等一下,權宜問題。
  • 主席
    好,權宜問題,請。
  • 柯委員建銘
    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傅崐萁這樣講了半天,我跟你講,你曾經在電臺上、在公共場所說我有躁鬱症,你記得那時候我回答記者是怎麼講的嗎?北宋的時候有一個非常有名的大師佛印,他說你心中想什麼,講出來的話就是如此,你心中充滿著反民主,威權霸道嘛!你以為臺北是花蓮啊!大家講清楚喔!你剛才所講的絕非事實,根本是你心中完全不合邏輯的東西、一直在想的東西,你講得出來?你對本席做的任何人身攻擊,我跟你講,應該適可而止啦!我真的警告你。
    我要講清楚,什麼時候疫苗採購不能調閱?當初不能調閱的時候是一劑多少錢嘛!後來我找費鴻泰總召說,鴻泰啊!這個跟國際廠商都有簽保密條款,我們現在就把資料公布出來,會影響以後我國所有疫苗採購啊!費總召!這樣,我叫他給你看,你清楚就好了,你敢看嗎?你們所講的話,說這個裡面有什麼弊案,全部給你看,但那是國際採購,我們那時候要搶疫苗耶!那年的5月23號,我跟郭台銘整整搞了一個月,買BNT疫苗,經過多少坎坷的事情。那時候要疫苗採購,你們在講說這種乞丐疫苗等等,拿國民的健康做政治鬥爭,這一段難道不清楚嗎?到最後,上會期之後選舉前,因為徵得廠商同意,後來才在院會重新召開專案報告。
    所以過去我們要講清楚,不是你們說的那樣啦!你們只有想無所不用其極地來破壞執政,你們現在在野想執政嘛!把國家全部顛倒,你還可以上來講如此的話,我就想說你們上來就要面對問題、直球對決。黃國昌又跑了,我多麼期待剛才黃國昌講話的時候是針對法案來講,結果又扯到旁邊去,剛才說的所有問題我們已經排了,還有什麼好說嘴的呢?大家都很清楚這個事情嘛!從來沒有針對本案內容的實質核心價值來談,傅崐萁敢談你的法案嗎?國會改革法案,叫大家出來打球嘛!還講到旁邊去,講那五四三的,過去誣衊民進黨的那一套,講有貪污,有貪污你就去檢舉啊!來抓也沒關係啊!你現在還活在這種民粹底下,你們在同溫層取暖。我不是鼓勵318,我是從這裡隱喻出來,因為上禮拜六參加318的10週年座談會,很多人都很感慨,我說此時此刻的臺灣和10年前的318,那時候是反服貿、反馬英九傾中,可是今天我們看到你要到大陸去了……
  • 主席
    柯總召,我們……
  • 柯委員建銘
    馬英九也到大陸去,都到大陸去了,江啟臣要去太平島,在520以前,你這樣的布局難道不是符合中共的利益嗎?
  • 主席
    請柯委員注意發言時間,謝謝。
  • 柯委員建銘
    最後,我希望大家發言的時候要瞭解清楚事情的原委,我們這一次審查的是民進黨黨版,民進黨黨版沒有所謂的各委員會組織法……
  • 傅委員崐萁
    柯總召……
  • 柯委員建銘
    好啦!你小聲一點啦!
  • 傅委員崐萁
    去太平島是符合中共的利益?你也差不多一點!
  • 柯委員建銘
    你們怎麼布局的,我怎麼不知道!
  • 主席
    發言時間到了,謝謝柯委員。
  • 柯委員建銘
    大家都看得懂那布局嘛!
  • 傅委員崐萁
    你也差不多一點!
  • 柯委員建銘
    昨天聯合報都要批你,用社論來批你了!你自己小心一點。
  • 主席
    謝謝柯委員。
    本席在這裡希望我們委員注意到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首先非常感謝,不管是吳召委還是本席主持會議以來,本委員會目前並沒有第八款的攜帶危險物品,也並沒有第六款的占據主席臺或阻撓議事之進行,也並沒有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那都非常謝謝我們委員在本屆建立這樣的良好規範。目前也沒有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出不當的要求或干擾,所以議事人員在這裡都能夠順利地依照他們的職權來依法行使。
    但是有些情況還是希望大家儘量配合,第四款的「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主席這邊在處理是儘量在比較寬容的範圍內,大家互相尊重。那麼還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我也跟大家報告,不管時間是2分鐘、3分鐘、4分鐘、8分鐘或8加2,主席儘量會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讓委員知道時間到了。另外我們也提醒大家,第二款的「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在這裡不管是對於主席本人,或是對其他的發言委員或其他的在場委員,我們希望大家儘量避免有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以上這10款大概就是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所規範的,謝謝各位委員在這段時間對於相關的款項都能夠落實遵守,相關的款項也希望大家儘量能夠互相體諒。
    因為剛剛有會議詢問,所以我在這裡針對會議主持的散會動議情況跟大家做一些議事規則的說明。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六條提到,「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最常見的,我們上午的時間是到12點,下午的時間是到5點半,所以如果上午時間到12點還在進行討論、還沒進行完畢,那主席會先做個宣告,徵得同意我們就延長超過12點;至於下午的5點半,如果沒有經過處理,5點半時間一到就自動散會,又或者在5點半之前討論的議案討論完畢,那就會自然散會。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不管是5點半到了還是討論的事情議畢了,就自然散會,沒有必要提散會動議。
    但是散會動議的提出,基本上是原子彈,因為委員提出的散會動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什麼是原子彈?如果表決通過,那麼不管有沒有到5點半,只要提出來,通過之後,該日所排定的議程就通通不能討論了,所以散會動議的威力在議事規則當中是一顆原子彈,它的目的就是在散會時間屆滿之前,將現場的議案轟炸完畢,通通不能再進行討論,就如一片廢墟,該日的議程就不能討論了,所以散會動議的提出,各黨都特別地謹慎。
    至於什麼是空包彈?如果散會動議提出,表決失敗的話,那它只是延長議案交付表決的時間,因為散會動議不需要討論,所以不管誰提散會動議不通過,還拼命地提、不斷地提,那只是延宕主席處理議案完畢的時間。至於上週有黨團對於當日的輪值主席在進行處理議案的時候,不斷地提出不會成功的散會動議,那只是讓主席處理當日的議程一直延宕到4點才能夠完成全案。
    我要強調的是,未經表決就提交院會,這個未經表決提交院會在議事規則當中並沒有明確規範對於這樣的處理有什麼效力,所以我這裡也不便評論。至於上週也發生在散會時間屆滿前有黨團要提出散會動議,本席在5點半回來的時候有兩個動議在場,一個是民進黨團提出要延長開會時間超過5點半,至當日晚上12時為止,那就是要繼續討論;一個是國民黨團所提出的要求散會。事實上,當日的時間5點半時間屆滿,如果未經延長就自動散會,所以上週四在本席回來處理散會動議的當下,其實散會時間已屆,只要民進黨團的延會動議沒有通過就自然散會,也不用再多做什麼。由於散會動議具有空包彈的性質,只是延宕主席處理現在討論議案的程序,不具有造成會議散會的情況,所以這樣的散會動議主席處理起來就是花時間而已;但如果是原子彈的散會動議,一經提出,不經討論就立即表決,表決通過就是原子彈,那麼本次會議所有的議程就不用排了,所以現在主席宣布休息。
    休息(10時10分)
    繼續開會(10時13分)
  • 主席
    協商結束,現在繼續開會。
  • 柯委員建銘
    把黃國昌找進來啊!
  • 主席
    因為待會兒要處理會議的程序問題,所以我們給一點時間給各黨團,希望能夠參與表決處理程序的人都到場。在這個時間之前我大概說明一下,目前在場有兩個,一個是臨時提案,叫做討論方式的動議,是由提案人翁曉玲委員等包括傅崐萁委員、黃國昌委員3位提出。
    討論方式動議
    案由:有鑑於委員會主席能透過宣布會議休息,但卻不宣布休息截止時間,來刻意規避議事進行,為避免委員會召委恣意濫權、延宕本委員會議事運作和影響列/出席政府官員辦公時間,提案要求主席宣佈會議休息時,應明訂休息起訖時間。如主席超過休息結束時間二十分鐘未到會場恢復開會,本會議自動散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翁曉玲  傅崐萁  黃國昌
  • 柯委員建銘
    這個要去問2月20日號開議那天韓國瑜怎麼主持院會,休息以後,休息多久?
  • 主席
    自動散會,這個目的就是……散會。
  • 柯委員建銘
    這個根本不可行嘛!
  • 沈委員發惠
    這個請修改議事規則,不要用委員會決議啦!
  • 柯委員建銘
    沒有,那個……
  • 主席
    可能大家不清楚,這個臨時提案……
  • 沈委員發惠
    你們是多數,你們真的要這樣修,以後就在野黨什麼武器……
  • 主席
    會議的程序……
  • 沈委員發惠
    少數黨什麼武器都沒有,以後衝突就……
  • 柯委員建銘
    散會動議優先處理。
  • 主席
    我現在還沒有處理,我要說明一下,這個動議的目的……
  • 柯委員建銘
    這是立法院行之有年的東西嘛!
  • 主席
    就是要讓會議散會,還不經表決就散會。這樣的一個動議,如果有人數優勢當然也可能處理,因為它是以臨時提案的方式,依照我們的慣例,要等到今天的提案說明、詢答、討論告一段落的時候我們會進行。現在有一個國民黨……
  • 羅委員智強
    主席,我要特別講,你的帶風向我不能接受,我要特別講一下。
  • 柯委員建銘
    處理散會動議……
  • 羅委員智強
    我還是要講……
  • 柯委員建銘
    你不必再講那些……
  • 羅委員智強
    我還是要講啊!剛剛在那邊講那麼多……請主席今天……去弄散會問題!
  • 主席
    現在有一個散會動議,這個散會動議是由傅崐萁委員提出,包括羅智強、翁曉玲、謝龍介跟林思銘委員。
    散會動議:
    針對本日會議(4/22)議程,建請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57條規定,提議散會,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傅崐萁  羅智強  翁曉玲  謝龍介  林思銘
  • 主席
    這是由國民黨6人所提出來的散會動議,那麼依照規定,剛才主席也宣布過了,人數過半,具有人數優勢或過半的黨團提出散會動議就是原子彈,把現場的所有議案一次轟平,今天這個過了,今天的議案就通通不用討論了,包括黃國昌委員所關心的,不過沒關係,那個星期三我會排,司法人員的負擔問題我會排案。那我們也希望,是不是事後,今天這個見證,以後只要在場的提案,今天的3個議案包括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議事規則,到底是哪個法案、哪個內容、哪個條文讓國民黨這6位委員認為這些提案今天不需要討論,決定要用散會動議,讓主席依議事規則將它一次轟平?
    那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處理,散會動議現在進行表決,採用舉手表決。表決前先清點在場出席委員人數。
    (清點人數)
  • 主席
    在場出席委員不算主席為12人。
    現在開始表決。贊成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 柯委員建銘
    黃國昌,捧場一下,不用閃啦!
  • 黃委員國昌
    你叫什麼叫……
  • 主席
    贊成者6人,請放下。
    反對者請舉手。
  • 黃委員國昌
    你那麼老了,基本的禮貌要有嘛!在那邊叫什麼叫!
  • 主席
    只有本會委員。
    (進行表決)
  • 吳委員思瑤
    不要歧視年齡啦!
  • 黃委員國昌
    敬老尊賢,怎麼會年齡歧視?
  • 主席
    反對者5人,請放下。
  • 柯委員建銘
    我跟你提點而已啊!
  • 主席
    棄權1人。
    我再次說明,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棄權者1人。
    現在宣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2人,不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棄權1人,本案贊成多數,通過,現在散會。
  • 柯委員建銘
    歷史會記下這一刻,各位、大家注意一下!
    散會(10時18分)
User Info
鍾佳濱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屏東縣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