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2時12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鍾委員佳濱)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2時1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法務部部長鄭銘謙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王俊力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周輝煌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
  • 張主任秘書智為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 主席
    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下午2時2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沈發惠 陳俊宇 謝龍介 羅智強 鍾佳濱 吳思瑤 莊瑞雄 翁曉玲 林思銘 傅崐萁 吳宗憲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顏寬恒 麥玉珍 王鴻薇 林楚茵 游 顥 陳亭妃 賴士葆 牛煦庭 鄭天財Sra Kacaw 沈伯洋 鄭正鈐 洪孟楷 楊瓊瓔 徐欣瑩 林月琴 王世堅 黃健豪 蔡易餘 徐巧芯 羅廷瑋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上午11時以後)
    常務次長 黃謀信
    廉政署署長 莊榮松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 陳信旗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 王增華
    銓敘部法規司副司長 藍夏瑩(上午9時至12時30分)
    簡任視察 黃佳慧(上午12時30分以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專門委員 陳志豪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簡鈺珒
    國防部政風室簡任視察 張湘中
    財政部政風處處長 張鴻俊
    教育部政風處副處長 黃幸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際事務及法務室主任 何燦成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 王金蓉
    衛生福利部政風處處長 許家錦
    環境部政風處處長 王永福
    數位發展部法制處處長 張學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廖怡如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徐肇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張芳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 謝佩穎
    國家安全局政風處副處長 魏副處長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 蔡坤益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 曹顧齡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 林裕嘉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謝龍介、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羅智強、鍾佳濱、王鴻薇、沈伯洋、林思銘、吳宗憲、徐欣瑩、莊瑞雄、吳思瑤、楊瓊瓔、傅崐萁、賴士葆、牛煦庭、徐巧芯提出質詢;委員翁曉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提案條文均已宣讀完畢)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應邀列席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 主席
    本次議程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現在進行報告,發言時間5分鐘,首先請法務部鄭部長報告。
  • 鄭部長銘謙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同仁,大家早安。今日很榮幸應貴委員會邀請,率法務部團隊報告業務概況,感謝大院委員先進的指導與支持,謹代表本部全體同仁致最崇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擇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提升反毒成效
    (一)推動反毒策略
    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政府於4年內投入約新臺幣(下同)150億元經費,以「減少毒品供給」、「減少毒品需求」及「減少毒品危害」的「三減政策」為新世代反毒策略目標,達成「溯毒、追人、斷金流」等「斷絕毒三流」,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之雙重目標。
    (二)執行專案溯源緝毒
    1.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統合全國檢、警,在憲兵支援下,自113年3月12日起執行「0305」發掘大麻施用黑數專案,總計搜索票聲請數521件、核准數438件、實際執行數399件、查緝總人數328人、查緝施用人數295人、破獲植栽場4座、查扣各式施用工具1,173個。
    2.112年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毒品案件偵查終結8萬5,246件,其中起訴2萬4,649件、2萬6,319人。
    3.112年查獲各級毒品計182,691.6公斤(純質淨重),其中第一級毒品為166.5公斤、第二級毒品1,627.1公斤、第三級毒品179,647.9公斤及第四級毒品1,250公斤。同期間經認定符合「毒品製造工廠認定標準」之毒品製造工廠計56座。
    (三)PMMA相關死亡案件下降
    有關PMMA等新興毒品,超級搖頭丸死亡案件相較於109年之93案,110年已降至37案(年減60.2%)、111年再降至6案(年減83.8%),自111年下半年起至113年4月止無PMMA相關死亡案件,超級搖頭丸(PMMA及PMA)案例已大幅減少並獲得控制,有效遏制毒品危害。
    (四)修法遏阻毒駕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提升檢、警同仁執法成效,另採取全面處罰之法律規範,杜絕任何僥倖之徒。112年12月8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月27日公布。
    (五)強化毒防基金業務
    本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共同推動毒品防制基金業務,內容涵蓋新興毒品監測、走私及扣案毒品證物管理、戒癮治療、心理輔導、安置、就醫、就學、教育宣導等項目,112年經費編列7億1,191萬8千元、113年經費編列6億8,380萬6千元。
    二、落實懲詐作為
    (一)精進打詐策略
    1.行政院於112年7月修正訂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本部負責偵查打擊犯罪「懲詐」任務,與Meta、Google、LINE研商詐欺資料調取、詐欺廣告訊息下架刪除機制,縮短資料調取時效,即時下架詐騙廣告訊息,防止更多被害人遭受詐騙。
    2.臺高檢署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積極打擊詐騙犯罪,達到民眾有感的減害目標。
    (二)修正打詐三法
    為嚴懲詐欺犯罪,除配合行政院積極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外,因應新興科技及網路犯罪興起,研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於113年5月9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於同年月日函請大院審議。
    (三)提升打詐成效
    針對各電信網路詐欺類型,自111年6月至113年3月止,已實施22波查緝專案,總計查獲3,624件犯罪集團、被告3萬2,842人、查扣不法犯罪所得含動產、不動產及虛擬貨幣等變價計算金額逾77億8,144萬元。
    (四)打擊跨域詐團
    自111年8月9日起至113年3月止,偵辦詐騙集團以詐術引誘招募國人至海外從事詐騙等犯罪,涉人口販運、詐術使人出國等案共683件、被告1,583人、羈押114人、被害人1,306人。
    (五)阻斷洗錢管道
    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經會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後,於113年3月1日施行,以強力暫停、限制或關閉帳戶(號)措施,杜絕人頭帳戶(號)亂象,守護全民財產。
    三、推動司法改革
    (一)建置「檢察機關查扣虛擬資產監管平臺」
    臺高檢署建置「檢察機關查扣虛擬資產監管平臺」,於113年4月15日正式上線,未來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查扣之虛擬資產都能在安全的系統下被妥善保管,等待確定判決後將之沒收或發還被害人,以澈底剝奪被告犯罪不法所得。
    (二)啟用「司法聯盟鏈共同驗證平臺」
    本部與司法院、臺高檢署、本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創建「司法聯盟鏈」,透過與區塊鏈科技結合證物保管鏈,確保數位證據同一性。113年4月1日正式啟用「司法聯盟鏈共同驗證平臺」,為法院、檢察署提供驗證「司法聯盟鏈」存證數位證據工具,提供檢視證據保管鏈機制,更有效率確認證據之同一性。
    (三)電腦斷層掃描(下稱CT)中心正式運作
    本部法醫研究所(下稱法醫研究所)為建立我國CT協助相驗解剖之科學實證基礎,執行「電腦斷層掃描協助相驗解剖計畫」,於北、中、南三區同步設置CT影像中心,113年起正式營運。
    (四)請增檢察體系專業人力
    研提「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預算員額600人。因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專案,以臨時人員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113年將爭取150名檢察官助理,期能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常態化,充實檢察官輔助人力。
    (五)辦理「司改前進校園講座」
    於112年3月至12月間辦理「司改前進校園講座」系列活動共7場次。113年起再升級推出與學生切身相關的職涯探索系列講座及活動,啟動「司改前進校園講座」列車,駛入彰化師範大學、臺北大學及高級中學。
    四、維護社會治安
    (一)掃蕩綠能犯罪
    辦理「強力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專案計畫」,掃蕩「綠能蟑螂」,臺高檢署邀集各地檢署及相關警調機關、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等公部門,共同合作研商打擊不法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強化各相關機關偵辦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相關犯罪之專業能力及偵查智能。
    (二)查扣不法所得
    訂定「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制試行要點」、「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等措施,使犯罪行為人絕無僥倖之可能,無法享受其犯罪所得之利益,維護被害人求償權利。112年各地檢署總計查扣現金犯罪所得14億2,669萬元、美金80萬7,797元。
    (三)打擊囤積哄抬犯行
    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主動稽查,由本部常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從速從嚴查辦。截至113年4月止,已完成稽查128家廠商,持續召開90次專案會議,相關部會並適時發布穩定物價新聞稿計99篇。藉由強力密集之稽查及擴大宣導,達有效遏止業者恣意哄抬價格及違法囤積而不應市銷售等行為。
    (四)保障民眾食安
    為避免有害民眾身體健康之食品流入市面,修正「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要求檢察機關積極追緝來源及流向,採取必要措施,即時查扣其犯罪所得,減少食安事件發生,加強保障民眾食品安全。112年各地檢署偵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計偵查終結61件、100人,起訴11件、17人。
    (五)打擊黑道幫派
    推動「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將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集團,列為各地檢署強力掃蕩肅清之對象。至113年4月止,各地檢署偵辦幫派、重利、暴力討債等犯罪,新收偵案5,632件、1萬1,919人,他案204件、520人,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4,852件、1萬042人,判決有罪7,581人,定罪率87.08%,另聲押獲准877人。
    五、建構廉能政府
    (一)提升貪瀆案件定罪率
    自98年7月8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迄113年3月止,各地檢署偵辦貪瀆案件累計起訴5,236件,起訴人數1萬5,262人,起訴案件貪瀆金額97億7,121萬5,870元,平均每月起訴30件,起訴人數86人。就該期間已判決確定者計2萬4,302罪次,其中經判決為貪瀆有罪者計1萬1,233罪次,判決為非貪瀆有罪者計7,614罪次,總計判決有罪者1萬8,847罪次,確定判決定罪率達77.6%。
    (二)舉辦透明晶質獎
    112年舉辦首屆「透明晶質獎」正式獎項,首創我國第1個激勵公部門廉能治理之國家級獎項,透過選拔廉政治理績優之行政團隊,樹立標竿學習楷模,並以獎勵機制激勵機關人員,帶動政府廉政良善治理的全面躍升,提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
    (三)精進廉政平臺
    1.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制,截至113年5月止,已開設機關採購廉政平臺計76案,其中14案已完成、1案因政策重新規劃暫緩執行,其餘61案均持續運作中,總金額達1兆6,614億餘元。
    2.推動食品安全廉政平臺:112年廉政署所屬政風機構食品安全廉政平臺小組成員,會同參與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專案性「食品安全稽查」計3,770件、「食安違常情資蒐集」計399件(涉食安廉政計44件)。
    3.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協助企業解決便民與法遵等問題,讓企業獲得優質政府服務。112年責成8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賡續推動試辦,召開聯繫中心聯繫會議18場次、舉辦企業座談23場次、協助企業便民法遵意見處理504件。
    (四)宣導廉潔誠信
    廉政署運用多元管道辦理推動校園誠信活動,持續鼓勵結合數位化方式,創作多元廉潔教材,讓廉潔與誠信教育更為普及化。為推動工程倫理,加強大專院校學生廉潔教育。與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相關縣市政府等合辦論壇,建立反貪腐夥伴關係網絡。
    (五)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
    「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12月8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月27日公布,刪除第12條「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之規定、明確定義「行政法人」為本法適用機關及增訂涉密人員返臺後之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使國家機密保護制度更臻完善。
    六、推展矯正革新
    (一)推動本土化假釋審查機制
    推動本土化假釋審核評估量表,訂定假釋審查量化評估項目及內容,於113年2月1日正式函頒實施,落實我國假釋審查專業化、透明化及標準化之目標。
    (二)精進外役監機制
    修正「外役監條例」,於112年7月31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8月16日公布。另於112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及「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精進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及返家探視相關作業。
    (三)推動自主監外作業
    113年4月底自主監外作業在監核准人數共441人,每日出工人數約340人,出監後廠商留用人數達279人,幫助受刑人習得專業技能,提早適應職場生活,順利復歸社會。
    (四)研訂高齡收容人處遇
    矯正署於113年3月11日訂定「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處遇措施參考指引」,供矯正機關依指引內之例示,提供高齡收容人合宜處遇。
    (五)完成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移轉
    配合司法院釋字799號解釋,原依「中華民國刑法」第91條之1由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暫收容之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23人,及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7條及第38條(原第22條之1)由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收治之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8人,於112年12月底全數移轉至醫療機構,落實強制治療與刑罰執行有明顯區隔之意旨。
    七、踐行保護新制
    (一)深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112年1月7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2月8日公布,分三階段施行,經行政院指定第二章「保護服務」、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於7月1日施行,及第六章「保護機構」於113年1月1日施行,全面落實國家對犯罪被害人責任與權益保障。
    (二)強化修復式司法
    「修復式司法方案」自101年12月全面試辦起,截至113年4月止,各地檢署共收案2,780件,終結件數2,742件,進入對話程序1,363件,進入對話後雙方達成協議962件,占70.58%。
    (三)提供司法保護有感服務
    各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連結所轄地方政府及社會保護資源,提供當事人及其家屬實質的有感服務,為檢察機關司法保護資源對外聯繫窗口。112年共計307件,其中法定通報兒少案件43件、法定通報老人案件67件及關懷通報197件。
    (四)拓展更生保護多元服務
    拓展更生保護扶助措施,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就學、就業、安置收容、創業扶助等多元化服務;鼓勵民間參與毒品更生人保護業務,提升社區服務量能;落實「貫穿式保護」理念,提供社會復歸轉銜服務。
    (五)AI智慧觀護專案管理
    以「111年受保護管束人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2/3)開發建置案」,勇奪專案管理界最高榮譽「2023年PMI專案管理大獎」之「標竿專案獎」。112年辦理「開發建置受保護管束人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3/3)」,113年持續於臺北、新竹、苗栗、臺南等地檢署試辦,透過盤點既有評估量表,重新制定高信效度評估量表,有效提供社會復歸資源;智慧輔助系統實務落地,精準預測並即時提供需求援助;實踐社會安全網需求不漏接,有效投注政府資源,保障人權並促進更生。
    八、完備現代法制
    (一)多元宣導成年新制
    因應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並提高女性訂婚、結婚法定年齡,男性與女性訂婚年齡一律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為18歲之新制變革,持續透過電視、廣播、多媒體電子看板等方式廣為宣導,另於官網首頁設置「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製作「成年起步走」專輯節目,透過Podcast平臺,讓年輕族群可隨時線上收聽,瞭解成年大小事。製作「民法成年指南」電子書,提供18歲成年前之年輕族群必須知道的18種重要「民法」知識。
    (二)研修父母懲戒權規定
    擬具「民法」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並辦理兒少權利、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作業;另擇定試辦「法案人權影響評估作業」程序中,並經本部人權工作小組第26次會議討論通過,後續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三)研修離婚法制規定
    針對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邀集學者、專家召開「因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研修離婚法制」諮詢會議,擬具修正草案刻正辦理預告程序,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
    (四)調解成立件數續創新高
    112年度全國調解委員會結案件數總計14萬4千多件,其中調解成立件數共計11萬9千多件,調解成立比例達82.45%創新高,有助於疏減訟源,促進社會祥和。112年與13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合辦計21場次之調解研習會,參與人數共計2,390人,對於研習活動整體評價滿意度為93.2%。
    (五)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
    113年1月至4月中央機關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案件,共計10件,賠償金額共751萬2,640元,其中公權力不法侵害部分計2件、賠償金額計51萬元整,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部分計8件、賠償金額計700萬2,640元;求償收入金額共6萬9,802元。
    九、深化執行成效
    (一)提升行政執行績效
    本部行政執行署(下稱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90年1月至113年4月止,累計徵起6,561億6,976萬8,751元,換算下來約可蓋10座臺北101大樓,或137座臺北小巨蛋。
    (二)聯合拍賣多元透明
    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於「123聯合拍賣日」同步於臉書進行拍賣直播,民眾均可在家直接觀看「現場投標」或「通訊投標」法拍,提升拍賣效能與便民服務品質。各分署均提供多元行動支付服務,提高民眾應買意願,113年迄今總拍定金額高達9億9,168萬4,283元,為國家徵起鉅額稅、費及罰鍰。
    (三)寬嚴並濟同理執行
    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滯欠大戶案件,自90年1月起至至113年4月止,共徵起2,745億7,957萬9,669元。對於弱勢、低收入戶或無業之義務人,如有繳納意願,均在法定執行期間72期內儘量放寬分期繳納期數。101年至113年3月止,各分署辦理「轉介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計1,674件、「通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救助」計3,741件、「轉介社福機構諮詢」計1,252件、「愛心捐款及關懷訪視」計2,356件。
    (四)推動執行法拍千里眼計畫
    行政執行署推動「執行法拍千里眼」計畫,更進一步創新運用「遙控無人機空拍技術」及「VR(虛擬實境)設備」,突破地理環境限制,讓民眾以最簡單便捷之方式觀覽,線上清楚掌握法拍物件外觀及周圍環境。自110年1月至113年4月止,各分署提供360度環景圖片之拍賣件數計7,295件,拍定601件。
    (五)執行重大政策裁罰案件
    行政執行署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對交通違規、酒(毒)駕、防疫違規及食品安全裁罰案件之執行,除成立執行專案,並運用查扣財產、限制出境及聲請拘提、管收等鐵腕手段,讓執法無空窗期,貫徹國家公權力,遏止不法。
    十、提倡人權保障
    (一)加強兩公約宣導
    辦理「112年度兩公約專責人員教育訓練」課程,除講授兩公約之外,更涵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AT)及各公約間所強調平等與不歧視之人權價值等多元教學內容,提高公務員人權專業知識。
    (二)多元宣導人權搜查客
    於112年9月6日起持續製播「人權搜查客」第3季節目,共計10集,邀請社會各界人士暢談其從事與人權息息相關之工作或活動,除在各大Podcast平臺撥放外,並將課程轉為數位教材,上傳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供公務人員下載收看。
    (三)辦理線上人權影展
    辦理112年線上人權影展〈眺望微光:兩公約與轉型正義之旅〉,於112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間免費提供10部深具人權及轉型正義意涵之影片供民眾觀賞,策展影片包括兒少及身障者保護、性別平權、多元文化保護、勞動權等,活動期間觀看次數逾5千多次。
    (四)統籌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案件
    賡續辦理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截至113年3月止,已召開16次審查會,審查2,994件,通過平復2,865件國家不法案件(司法不法1,242件、行政不法1,623件)。相關平復名冊除刊登行政院公報及本部網站週知外,也函請各權責機關塗銷該等政治受難者前科紀錄。
    (五)轉型正義法制化
    為完備轉型正義「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相關法制,組成法案研究制定小組,召開8次會議;配合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法進度,本部參與20次審查及研修相關會議,持續研議兩部法案如何接軌問題。另依行政院指示,於112年10月5日及12月5日召開「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處置法制研究諮詢會議」。
    十一、強化司法互助
    (一)賡續國際司法互助
    1.我國於111年8月30日與帛琉共和國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雙方並已各自完成國內程序並於113年5月13日互換批准書,預計將於6月12日生效。
    2.我國於112年3月23日與德國簽署「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經行政院於113年2月16日函請大院審議中。
    3.我國於112年6月2日與吐瓦魯國完成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經行政院於113年2月16日函請大院審議中。
    4.我國於112年8月、10月與聖露西亞異地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經行政院於113年2月2日函請大院審議中。
    (二)推動兩岸司法互助
    兩岸簽訂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協議生效後迄113年4月止,依協議管道,將潛逃至大陸地區逮捕解送回臺之通緝犯,共計511人。截至113年3月止,雙方請求司法互助案件共14萬4,140件,完成13萬3,746件;兩岸檢警機關透過情資交換,以合作協查、共同打擊方式,共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250案,逮捕嫌疑犯9,620人。
    (三)強化國際司法交流
    進行臺越、臺波、臺泰、臺美、臺加、臺菲雙邊司法諮商,深化交流。參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下稱APG)年會、亞太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年會、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拓展多邊司法合作關係。
    (四)跨國追返犯罪不法所得
    本部自90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涉及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之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海外資產,分別於112年2月2日、7月11日將不法所得約3.3億元(美金1,100萬餘元)、43億元(美金1億3,804萬餘元)追返,並匯入臺北地檢署外幣專戶執行沒收事宜。
    (五)跨國合作移交及接返受刑人
    截至113年4月止,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其母國繼續服刑。此外,並戒送2名在史瓦帝尼之臺籍受刑人返臺執行剩餘刑期。
    十二、精進調查作為
    (一)防制滲透洩密
    調查局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防制洩漏國家機密,112年7月至12月(下稱本期)偵辦中共滲透案件13案、56人;洩漏、刺探國家機密案件3案、3人;人口販運案件7案、10人;協力維護治安案件17案、55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其他案件46案、91人。另自109年8月起至113年4月11日止,偵辦為大陸地區竊取營業秘密案件38案、移送33案、起訴11案;偵辦陸企人才挖角案件80案、移送80案、起訴27案、緩起訴29案、判決6案。
    (二)貫徹國土保育
    調查局為貫徹政府國土保育之決心與呼應各界對環境保護之期待,訂定「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專案工作計畫」,偵辦竊佔國土、土地超限利用及環保犯罪等案件。本期共計移送各地檢署20案,查獲破壞國土面積24萬2,641平方公尺、棄置廢棄物體積9萬3,270立方公尺、重量11萬7,919公噸。
    (三)強化企業肅貪
    調查局積極與企業建立共同打擊企業貪瀆之夥伴關係,採「主動服務」方式,與各科學園區、工業區、重要工商團體建立聯繫窗口,並與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業及員工進行經驗交流,本期參加廠商計569家、7,273人次。
    (四)防制洗錢犯罪
    1.調查局本期受理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申報可疑交易報告1萬5,382件、達5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報告161萬6,698件,及海關通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或貨物跨境運送防制洗錢物品資料19萬2,629件,經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偵查4,043件,支援院、檢及司法警察等機關協查2,043筆。
    2.調查局透過國際合作交換洗錢、資恐、資武擴犯罪及相關金融情資504件,並持續與他國金融情報中心洽簽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情資交換合作備忘錄,擴大國際防制洗錢合作成效。
    (五)防堵駭客攻擊
    1.防制電腦暨網路犯罪:本期調查電腦犯罪案件60案,移送11案,調研分析中繼站及惡意程式96件,蒐報網安情資1,361件。
    2.數位鑑識:「資安鑑識實驗室」本期受理院、檢機關囑託完成數位鑑識17案、證物40件。
    3.防制假訊息:
    (1)加強假訊息犯罪線索蒐報、鑑研,受理重大、急迫及上級特交假訊息案件之溯源偵辦及新聞運用等,計提報疑似假訊息情資6,082件,偵辦1,062案(含境外假訊息384案),移送各地檢署279案,列參227案。
    (2)網路集體造假行為(C.I.B.)案件50案(含蒐報與偵辦),移送各地檢署4案,起訴判決1案,偵查中18案,列參27案。
    十三、打造資訊效能
    (一)建置「開示電子卷證聲請平臺」
    於112年12月27日正式上線,案件委任律師可透過網路,線上向檢察機關聲請開示卷宗內容及繳交所需費用,亦得線上查詢聲請開示進度並取得開示卷證檔案,無須至各檢察機關臨櫃辦理,減省聲請人至現場領取或等待寄送卷證光碟片之勞費、交通費或郵資支出等耗費。
    (二)建置「扣案毒品資訊線上交換平臺」API介接功能建置
    於112年底完成「扣案毒品資訊線上交換平臺」API介接功能建置,司法警察機關可透過API介接方式,將其扣押物之移送資料傳送至地檢署,減省司法警察機關於檢、警兩套系統間切換及資料重複輸入作業時間,於113年第1季上線。
    (三)優化偵查庭語音服務
    於112年完成庭外顯示系統與偵查筆錄系統結合語音報讀機制,打造友善無障礙偵查庭環境,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112年底由臺灣新北、桃園、臺中等地檢署試辦,於113年第1季完成其餘檢察機關功能上線。
    (四)推動「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臺」
    於112年10月完成「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提供民眾雙語查證服務,後續將協調司法院共同擇定雙語化功能正式上線日期。
    (五)提供公開書類通俗用語服務
    為協助民眾易於閱讀、理解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於「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提供法律專業詞彙通俗用語輔助說明服務,營造透明親近司法環境,落實司法改革,本部於112年完成系統開發,後續規劃向司法院取得司法通俗用語詞庫置於本系統後,提供民眾上線使用。
    (六)建置具律師資格之被告警示機制
    本部依「律師法」規定,若起訴或判決確定之被告具有律師身分,檢察機關應依前開規定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故於「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建置檢核及警示機制,在案件之偵查及執行階段提醒檢察官審酌被告是否具前開需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情形,並加入警訊告警功能。112年9月完成相關功能開發後,於12月27日正式上線。
    貳、未來施政重點
    除「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應辦理事項將賡續辦理外,本部未來施政重點說明如下:
    一、落實五打七安政策,維護社會安全
    (一)以科技偵查網路詐欺、電信資安、金融不法及新興犯罪,打擊綠能、食安及黑道組織犯罪;執行靖平3號專案,查緝跨國組織犯罪;盤點各檢察機關具組織性、社會矚目、民眾有感之國安、綠能、營業秘密等重大不法犯罪案件,壓制重大犯罪。
    (二)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公私協力強力瓦解高危害詐團;嚴查投資、虛擬通貨、水房、機房之電信詐團案件,斷金脈,溯源斷根;針對新型態詐騙手法,強化行政監管與查緝;推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打詐三法修正工作,強化被害人保護,加強科技執法力道,嚴辦重懲詐欺犯罪集團,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
    (三)滾動檢討反毒策略,研擬「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全力「溯毒、追人、斷金流」,達抑制再犯之目標;推動「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落實貫穿式保護、收容人處遇與轉銜、社會復歸整合服務、建立友善接納環境、兒少防護等措施,降低毒品再犯率。
    二、持續深化司法改革,打造司法友善環境
    (一)持續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增訂刑法妨害司法公正罪;推動司法官學、考、訓、用四合一考訓制度;運用司法聯盟鏈,擔保數位證據同一性及連續性之驗真效能;推動法務服務智慧轉型,建構數位化科技辦案及創新服務環;透過AI協助提升公訴檢察官閱卷、擬定策略、準備論告之效率,達到精緻公訴之目標。
    (二)運用科技化措施,提升法務行政效能;落實先進資料庫建置與流行病學資訊數位化,研發法醫鑑識資源,提升科學證據品質;賡續推動建置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以專責司法科學政策,建立我國科學鑑識之標準作業程序,強化司法科學發現真實能力。
    三、推動多元人權教育,完備現代法制
    (一)積極落實與管考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辦理兩公約法令檢討,接軌國際人權規範;深化兩公約人權教育,普及人權意識;辦理線上搭配實體人權影展,賡續製播第4季「人權搜查客」數位課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
    (二)推動「民法」親屬編(離婚法制相關規定)、「信託法」(公益信託)、「行政執行法」、「行政程序法」及「國家賠償法」修法;研修「民法」消滅時效及債務不履行制度、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成年監護制度,符合潮流;研修「行政罰法」、「仲裁法」、「鄉鎮市調解條例」等,完備民事及行政法制。
    四、健全防制洗錢體質,維護國家安全
    (一)規範洗錢犯罪類型,防杜犯罪者清洗不法所得,掌握國際防制洗錢規範趨勢,提升執法效能;推動國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提升公、私部門防制洗錢風險意識,與各國簽署交換合作備忘錄,完善洗錢防制體質,符合國際規範,並逐步本土化。
    (二)持續推動洽簽司法互助協定,強化國際司法合作,務實拓展民、刑事司法互助國際及兩岸合作,建構多元合作網絡;建立國際及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模式,共同打擊不法,提升跨境刑事合作量能;完善司法互助法制。
    (三)建構嚴密之安全防護網,提升安全防護工作,調查、溯源及防堵錯假訊息;強化偵辦能量,機先防制及發掘境外敵對勢力,或其他非傳統安全危害等狀況;防制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偵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個人或組織,防範高科技營業秘密遭竊,維護國家高科技產業競爭優勢。
    五、善用獄政管理科技化,強化矯正人權處遇
    (一)逐步建置智慧監獄基礎設施,運用定位科技輔助戒護安全管理;持續推廣行動接見系統、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網站等便民服務;提供收容人適性處遇,強化受刑人復歸資源連結,藉由漸進式投入職場學習,協助出監後就業銜接,降低再犯。
    (二)建構司法矯正心理社會處遇專業;推動矯正機關擴改建工程;完善精神疾病照護處遇及專區收治量能,強化收容人照護;持續研議「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草案;研擬適宜我國矯正機關組織再造建議,提升我國獄政形象。
    六、強化保護服務,完善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
    (一)建構毒藥癮者全面不漏接之更生保護,發展「一路相伴」核心服務;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各項新法規定與配套措施,完善我國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精進保護工作服務品質與同理心協助。
    (二)辦理少年犯罪預防相關方案及措施,結合民間團體與社會資源,普及公民法律教育。
    七、接軌國際廉政趨勢,建構廉政合作平臺
    (一)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接軌國際廉政趨勢,加強廉政治理效能,公布第3次國家報告期中進度;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運用資訊技術,提升通訊監察譯文製作之效率;強化整體肅貪力量,提升貪瀆定罪率。
    (二)健全反貪腐法制強化公私部門防貪作為,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倡導公私部門倫理價值及誠信文化,落實執行陽光法案,建立貪腐零容忍共識;針對貪瀆高風險業務實施專案清查;強化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措施。
    八、推動科技化執行措施,提升行政執行績效
    (一)推行執行程序電子化,簡化作業流程及減少人力負荷;推動多元繳款措施,增進民眾繳款便利性;精進「法拍千里眼計畫」,提升服務品質及效能。
    (二)對滯欠大戶或故意欠繳義務人採取限制出境及向法院聲請拘提或管收、發布禁止命令等強力執行手段,主動關懷生活陷入困境的弱勢義務人,以寬緩執行手段協助其處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參、結語
    本部推動各項司法為民的法務工作,獲致具體成效。展望未來,本部將依據總統治國理念,在行政院院長帶領下,落實行政院施政方針,啟動五打七安政策嚴懲犯罪,創造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以智慧化提升法務行政效能,打造司法為民環境,期能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公平正義,共創世代幸福健康家園。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督促與指教。謝謝!
  • 主席
    謝謝鄭部長。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報告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 法務部書面資料

    法務部業務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同仁,大家好:
    今日很榮幸應貴委員會邀請,率法務部團隊報告業務概況,感謝大院委員先進的指導與支持,謹代表本部全體同仁致最崇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擇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提升反毒成效
    (一)推動反毒策略
    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政府於4年內投入約新臺幣(下同)150億元經費,以「減少毒品供給」、「減少毒品需求」及「減少毒品危害」的「三減政策」為新世代反毒策略目標,達成「溯毒、追人、斷金流」等「斷絕毒三流」,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之雙重目標。
    (二)執行專案溯源緝毒
    1.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統合全國檢、警,在憲兵支援下,自113年3月12日起執行「0305」發掘大麻施用黑數專案,總計搜索票聲請數521件、核准數438件、實際執行數399件、查緝總人數328人、查緝施用人數295人、破獲植栽場4座、查扣各式施用工具1,173個。
    2.112年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毒品案件偵查終結8萬5,246件,其中起訴2萬4,649件、2萬6,319人。
    3.112年查獲各級毒品計182,691.6公斤(純質淨重),其中第一級毒品為166.5公斤、第二級毒品1,627.1公斤、第三級毒品179,647.9公斤及第四級毒品1,250公斤。同期間經認定符合「毒品製造工廠認定標準」之毒品製造工廠計56座。
    (三)PMMA相關死亡案件下降
    有關PMMA等新興毒品,超級搖頭丸死亡案件相較於109年之93案,110年已降至37案(年減60.2%)、111年再降至6案(年減83.8%),自111年下半年起至113年4月止無PMMA相關死亡案件,超級搖頭丸(PMMA及PMA)案例已大幅減少並獲得控制,有效遏制毒品危害。
    (四)修法遏阻毒駕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提升檢、警同仁執法成效,另採取全面處罰之法律規範,杜絕任何僥倖之徒。112年12月8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月27日公布。
    (五)強化毒防基金業務
    本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共同推動毒品防制基金業務,內容涵蓋新興毒品監測、走私及扣案毒品證物管理、戒癮治療、心理輔導、安置、就醫、就學、教育宣導等項目,112年經費編列7億1,191萬8千元、113年經費編列6億8,380萬6千元。
    二、落實懲詐作為
    (一)精進打詐策略
    1.行政院於112年7月修正訂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本部負責偵查打擊犯罪「懲詐」任務,與Meta、Google、LINE研商詐欺資料調取、詐欺廣告訊息下架刪除機制,縮短資料調取時效,即時下架詐騙廣告訊息,防止更多被害人遭受詐騙。
    2.臺高檢署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積極打擊詐騙犯罪,達到民眾有感的減害目標。
    (二)修正打詐三法
    為嚴懲詐欺犯罪,除配合行政院積極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外,因應新興科技及網路犯罪興起,研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於113年5月9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於同年月日函請大院審議。
    (三)提升打詐成效
    針對各電信網路詐欺類型,自111年6月至113年3月止,已實施22波查緝專案,總計查獲3,624件犯罪集團、被告3萬2,842人、查扣不法犯罪所得含動產、不動產及虛擬貨幣等變價計算金額逾77億8,144萬元。
    (四)打擊跨域詐團
    自111年8月9日起至113年3月止,偵辦詐騙集團以詐術引誘招募國人至海外從事詐騙等犯罪,涉人口販運、詐術使人出國等案共683件、被告1,583人、羈押114人、被害人1,306人。
    (五)阻斷洗錢管道
    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經會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後,於113年3月1日施行,以強力暫停、限制或關閉帳戶(號)措施,杜絕人頭帳戶(號)亂象,守護全民財產。
    三、推動司法改革
    (一)建置「檢察機關查扣虛擬資產監管平臺」
    臺高檢署建置「檢察機關查扣虛擬資產監管平臺」,於113年4月15日正式上線,未來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查扣之虛擬資產都能在安全的系統下被妥善保管,等待確定判決後將之沒收或發還被害人,以澈底剝奪被告犯罪不法所得。
    (二)啟用「司法聯盟鏈共同驗證平臺」
    本部與司法院、臺高檢署、本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創建「司法聯盟鏈」,透過與區塊鏈科技結合證物保管鏈,確保數位證據同一性。113年4月1日正式啟用「司法聯盟鏈共同驗證平臺」,為法院、檢察署提供驗證「司法聯盟鏈」存證數位證據工具,提供檢視證據保管鏈機制,更有效率確認證據之同一性。
    (三)電腦斷層掃描(下稱CT)中心正式運作
    本部法醫研究所(下稱法醫研究所)為建立我國CT協助相驗解剖之科學實證基礎,執行「電腦斷層掃描協助相驗解剖計畫」,於北、中、南三區同步設置CT影像中心,113年起正式營運。
    (四)請增檢察體系專業人力
    研提「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預算員額600人。因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專案,以臨時人員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113年將爭取150名檢察官助理,期能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常態化,充實檢察官輔助人力。
    (五)辦理「司改前進校園講座」
    於112年3月至12月間辦理「司改前進校園講座」系列活動共7場次。113年起再升級推出與學生切身相關的職涯探索系列講座及活動,啟動「司改前進校園講座」列車,駛入彰化師範大學、臺北大學及高級中學。
    四、維護社會治安
    (一)掃蕩綠能犯罪
    辦理「強力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專案計畫」,掃蕩「綠能蟑螂」,臺高檢署邀集各地檢署及相關警調機關、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等公部門,共同合作研商打擊不法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強化各相關機關偵辦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相關犯罪之專業能力及偵查智能。
    (二)查扣不法所得
    訂定「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制試行要點」、「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等措施,使犯罪行為人絕無僥倖之可能,無法享受其犯罪所得之利益,維護被害人求償權利。112年各地檢署總計查扣現金犯罪所得14億2,669萬元、美金80萬7,797元。
    (三)打擊囤積哄抬犯行
    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主動稽查,由本部常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從速從嚴查辦。截至113年4月止,已完成稽查128家廠商,持續召開90次專案會議,相關部會並適時發布穩定物價新聞稿計99篇。藉由強力密集之稽查及擴大宣導,達有效遏止業者恣意哄抬價格及違法囤積而不應市銷售等行為。
    (四)保障民眾食安
    為避免有害民眾身體健康之食品流入市面,修正「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要求檢察機關積極追緝來源及流向,採取必要措施,即時查扣其犯罪所得,減少食安事件發生,加強保障民眾食品安全。112年各地檢署偵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計偵查終結61件、100人,起訴11件、17人。
    (五)打擊黑道幫派
    推動「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將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集團,列為各地檢署強力掃蕩肅清之對象。至113年4月止,各地檢署偵辦幫派、重利、暴力討債等犯罪,新收偵案5,632件、1萬1,919人,他案204件、520人,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4,852件、1萬042人,判決有罪7,581人,定罪率87.08%,另聲押獲准877人。
    五、建構廉能政府
    (一)提升貪瀆案件定罪率
    自98年7月8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迄113年3月止,各地檢署偵辦貪瀆案件累計起訴5,236件,起訴人數1萬5,262人,起訴案件貪瀆金額97億7,121萬5,870元,平均每月起訴30件,起訴人數86人。就該期間已判決確定者計2萬4,302罪次,其中經判決為貪瀆有罪者計1萬1,233罪次,判決為非貪瀆有罪者計7,614罪次,總計判決有罪者1萬8,847罪次,確定判決定罪率達77.6%。
    (二)舉辦透明晶質獎
    112年舉辦首屆「透明晶質獎」正式獎項,首創我國第1個激勵公部門廉能治理之國家級獎項,透過選拔廉政治理績優之行政團隊,樹立標竿學習楷模,並以獎勵機制激勵機關人員,帶動政府廉政良善治理的全面躍升,提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
    (三)精進廉政平臺
    1.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制,截至113年5月止,已開設機關採購廉政平臺計76案,其中14案已完成、1案因政策重新規劃暫緩執行,其餘61案均持續運作中,總金額達1兆6,614億餘元。
    2.推動食品安全廉政平臺:112年廉政署所屬政風機構食品安全廉政平臺小組成員,會同參與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專案性「食品安全稽查」計3,770件、「食安違常情資蒐集」計399件(涉食安廉政計44件)。
    3.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協助企業解決便民與法遵等問題,讓企業獲得優質政府服務。112年責成8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賡續推動試辦,召開聯繫中心聯繫會議18場次、舉辦企業座談23場次、協助企業便民法遵意見處理504件。
    (四)宣導廉潔誠信
    廉政署運用多元管道辦理推動校園誠信活動,持續鼓勵結合數位化方式,創作多元廉潔教材,讓廉潔與誠信教育更為普及化。為推動工程倫理,加強大專院校學生廉潔教育。與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相關縣市政府等合辦論壇,建立反貪腐夥伴關係網絡。
    (五)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
    「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2年12月8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同月27日公布,刪除第12條「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之規定、明確定義「行政法人」為本法適用機關及增訂涉密人員返臺後之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使國家機密保護制度更臻完善。
    六、推展矯正革新
    (一)推動本土化假釋審查機制
    推動本土化假釋審核評估量表,訂定假釋審查量化評估項目及內容,於113年2月1日正式函頒實施,落實我國假釋審查專業化、透明化及標準化之目標。
    (二)精進外役監機制
    修正「外役監條例」,於112年7月31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8月16日公布。另於112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及「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精進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及返家探視相關作業。
    (三)推動自主監外作業
    113年4月底自主監外作業在監核准人數共441人,每日出工人數約340人,出監後廠商留用人數達279人,幫助受刑人習得專業技能,提早適應職場生活,順利復歸社會。
    (四)研訂高齡收容人處遇
    矯正署於113年3月11日訂定「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處遇措施參考指引」,供矯正機關依指引內之例示,提供高齡收容人合宜處遇。
    (五)完成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移轉
    配合司法院釋字799號解釋,原依「中華民國刑法」第91條之1由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暫收容之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23人,及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7條及第38條(原第22條之1)由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收治之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8人,於112年12月底全數移轉至醫療機構,落實強制治療與刑罰執行有明顯區隔之意旨。
    七、踐行保護新制
    (一)深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112年1月7日經大院三讀通過,總統於2月8日公布,分三階段施行,經行政院指定第二章「保護服務」、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於7月1日施行,及第六章「保護機構」於113年1月1日施行,全面落實國家對犯罪被害人責任與權益保障。
    (二)強化修復式司法
    「修復式司法方案」自101年12月全面試辦起,截至113年4月止,各地檢署共收案2,780件,終結件數2,742件,進入對話程序1,363件,進入對話後雙方達成協議962件,占70.58%。
    (三)提供司法保護有感服務
    各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連結所轄地方政府及社會保護資源,提供當事人及其家屬實質的有感服務,為檢察機關司法保護資源對外聯繫窗口。112年共計307件,其中法定通報兒少案件43件、法定通報老人案件67件及關懷通報197件。
    (四)拓展更生保護多元服務
    拓展更生保護扶助措施,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就學、就業、安置收容、創業扶助等多元化服務;鼓勵民間參與毒品更生人保護業務,提升社區服務量能;落實「貫穿式保護」理念,提供社會復歸轉銜服務。
    (五)AI智慧觀護專案管理
    以「111年受保護管束人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2/3)開發建置案」,勇奪專案管理界最高榮譽「2023年PMI專案管理大獎」之「標竿專案獎」。112年辦理「開發建置受保護管束人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3/3)」,113年持續於臺北、新竹、苗栗、臺南等地檢署試辦,透過盤點既有評估量表,重新制定高信效度評估量表,有效提供社會復歸資源;智慧輔助系統實務落地,精準預測並即時提供需求援助;實踐社會安全網需求不漏接,有效投注政府資源,保障人權並促進更生。
    八、完備現代法制
    (一)多元宣導成年新制
    因應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並提高女性訂婚、結婚法定年齡,男性與女性訂婚年齡一律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為18歲之新制變革,持續透過電視、廣播、多媒體電子看板等方式廣為宣導,另於官網首頁設置「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製作「成年起步走」專輯節目,透過Podcast平臺,讓年輕族群可隨時線上收聽,瞭解成年大小事。製作「民法成年指南」電子書,提供18歲成年前之年輕族群必須知道的18種重要「民法」知識。
    (二)研修父母懲戒權規定
    擬具「民法」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並辦理兒少權利、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作業;另擇定試辦「法案人權影響評估作業」程序中,並經本部人權工作小組第26次會議討論通過,後續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三)研修離婚法制規定
    針對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邀集學者、專家召開「因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研修離婚法制」諮詢會議,擬具修正草案刻正辦理預告程序,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
    (四)調解成立件數續創新高
    112年度全國調解委員會結案件數總計14萬4千多件,其中調解成立件數共計11萬9千多件,調解成立比例達82.45%創新高,有助於疏減訟源,促進社會祥和。112年與13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合辦計21場次之調解研習會,參與人數共計2,390人,對於研習活動整體評價滿意度為93.2%。
    (五)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
    113年1月至4月中央機關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案件,共計10件,賠償金額共751萬2,640元,其中公權力不法侵害部分計2件、賠償金額計51萬元整,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部分計8件、賠償金額計700萬2,640元;求償收入金額共6萬9,802元。
    九、深化執行成效
    (一)提升行政執行績效
    本部行政執行署(下稱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90年1月至113年4月止,累計徵起6,561億6,976萬8,751元,換算下來約可蓋10座臺北101大樓,或137座臺北小巨蛋。
    (二)聯合拍賣多元透明
    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於「123聯合拍賣日」同步於臉書進行拍賣直播,民眾均可在家直接觀看「現場投標」或「通訊投標」法拍,提升拍賣效能與便民服務品質。各分署均提供多元行動支付服務,提高民眾應買意願,113年迄今總拍定金額高達9億9,168萬4,283元,為國家徵起鉅額稅、費及罰鍰。
    (三)寬嚴並濟同理執行
    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滯欠大戶案件,自90年1月起至至113年4月止,共徵起2,745億7,957萬9,669元。對於弱勢、低收入戶或無業之義務人,如有繳納意願,均在法定執行期間72期內儘量放寬分期繳納期數。101年至113年3月止,各分署辦理「轉介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計1,674件、「通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救助」計3,741件、「轉介社福機構諮詢」計1,252件、「愛心捐款及關懷訪視」計2,356件。
    (四)推動執行法拍千里眼計畫
    行政執行署推動「執行法拍千里眼」計畫,更進一步創新運用「遙控無人機空拍技術」及「VR(虛擬實境)設備」,突破地理環境限制,讓民眾以最簡單便捷之方式觀覽,線上清楚掌握法拍物件外觀及周圍環境。自110年1月至113年4月止,各分署提供360度環景圖片之拍賣件數計7,295件,拍定601件。
    (五)執行重大政策裁罰案件
    行政執行署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對交通違規、酒(毒)駕、防疫違規及食品安全裁罰案件之執行,除成立執行專案,並運用查扣財產、限制出境及聲請拘提、管收等鐵腕手段,讓執法無空窗期,貫徹國家公權力,遏止不法。
    十、提倡人權保障
    (一)加強兩公約宣導
    辦理「112年度兩公約專責人員教育訓練」課程,除講授兩公約之外,更涵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AT)及各公約間所強調平等與不歧視之人權價值等多元教學內容,提高公務員人權專業知識。
    (二)多元宣導人權搜查客
    於112年9月6日起持續製播「人權搜查客」第3季節目,共計10集,邀請社會各界人士暢談其從事與人權息息相關之工作或活動,除在各大Podcast平臺撥放外,並將課程轉為數位教材,上傳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供公務人員下載收看。
    (三)辦理線上人權影展
    辦理112年線上人權影展〈眺望微光:兩公約與轉型正義之旅〉,於112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間免費提供10部深具人權及轉型正義意涵之影片供民眾觀賞,策展影片包括兒少及身障者保護、性別平權、多元文化保護、勞動權等,活動期間觀看次數逾5千多次。
    (四)統籌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案件
    賡續辦理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截至113年3月止,已召開16次審查會,審查2,994件,通過平復2,865件國家不法案件(司法不法1,242件、行政不法1,623件)。相關平復名冊除刊登行政院公報及本部網站週知外,也函請各權責機關塗銷該等政治受難者前科紀錄。
    (五)轉型正義法制化
    為完備轉型正義「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相關法制,組成法案研究制定小組,召開8次會議;配合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法進度,本部參與20次審查及研修相關會議,持續研議兩部法案如何接軌問題。另依行政院指示,於112年10月5日及12月5日召開「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處置法制研究諮詢會議」。
    十一、強化司法互助
    (一)賡續國際司法互助
    1.我國於111年8月30日與帛琉共和國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雙方並已各自完成國內程序並於113年5月13日互換批准書,預計將於6月12日生效。
    2.我國於112年3月23日與德國簽署「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經行政院於113年2月16日函請大院審議中。
    3.我國於112年6月2日與吐瓦魯國完成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經行政院於113年2月16日函請大院審議中。
    4.我國於112年8月、10月與聖露西亞異地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經行政院於113年2月2日函請大院審議中。
    (二)推動兩岸司法互助
    兩岸簽訂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協議生效後迄113年4月止,依協議管道,將潛逃至大陸地區逮捕解送回臺之通緝犯,共計511人。截至113年3月止,雙方請求司法互助案件共14萬4,140件,完成13萬3,746件;兩岸檢警機關透過情資交換,以合作協查、共同打擊方式,共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250案,逮捕嫌疑犯9,620人。
    (三)強化國際司法交流
    進行臺越、臺波、臺泰、臺美、臺加、臺菲雙邊司法諮商,深化交流。參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下稱APG)年會、亞太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年會、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拓展多邊司法合作關係。
    (四)跨國追返犯罪不法所得
    本部自90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涉及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之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海外資產,分別於112年2月2日、7月11日將不法所得約3.3億元(美金1,100萬餘元)、43億元(美金1億3,804萬餘元)追返,並匯入臺北地檢署外幣專戶執行沒收事宜。
    (五)跨國合作移交及接返受刑人
    截至113年4月止,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其母國繼續服刑。此外,並戒送2名在史瓦帝尼之臺籍受刑人返臺執行剩餘刑期。
    十二、精進調查作為
    (一)防制滲透洩密
    調查局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防制洩漏國家機密,112年7月至12月(下稱本期)偵辦中共滲透案件13案、56人;洩漏、刺探國家機密案件3案、3人;人口販運案件7案、10人;協力維護治安案件17案、55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其他案件46案、91人。另自109年8月起至113年4月11日止,偵辦為大陸地區竊取營業秘密案件38案、移送33案、起訴11案;偵辦陸企人才挖角案件80案、移送80案、起訴27案、緩起訴29案、判決6案。
    (二)貫徹國土保育
    調查局為貫徹政府國土保育之決心與呼應各界對環境保護之期待,訂定「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專案工作計畫」,偵辦竊佔國土、土地超限利用及環保犯罪等案件。本期共計移送各地檢署20案,查獲破壞國土面積24萬2,641平方公尺、棄置廢棄物體積9萬3,270立方公尺、重量11萬7,919公噸。
    (三)強化企業肅貪
    調查局積極與企業建立共同打擊企業貪瀆之夥伴關係,採「主動服務」方式,與各科學園區、工業區、重要工商團體建立聯繫窗口,並與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業及員工進行經驗交流,本期參加廠商計569家、7,273人次。
    (四)防制洗錢犯罪
    1.調查局本期受理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申報可疑交易報告1萬5,382件、達5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報告161萬6,698件,及海關通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或貨物跨境運送防制洗錢物品資料19萬2,629件,經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偵查4,043件,支援院、檢及司法警察等機關協查2,043筆。
    2.調查局透過國際合作交換洗錢、資恐、資武擴犯罪及相關金融情資504件,並持續與他國金融情報中心洽簽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情資交換合作備忘錄,擴大國際防制洗錢合作成效。
    (五)防堵駭客攻擊
    1.防制電腦暨網路犯罪:本期調查電腦犯罪案件60案,移送11案,調研分析中繼站及惡意程式96件,蒐報網安情資1,361件。
    2.數位鑑識:「資安鑑識實驗室」本期受理院、檢機關囑託完成數位鑑識17案、證物40件。
    3.防制假訊息:
    (1)加強假訊息犯罪線索蒐報、鑑研,受理重大、急迫及上級特交假訊息案件之溯源偵辦及新聞運用等,計提報疑似假訊息情資6,082件,偵辦1,062案(含境外假訊息384案),移送各地檢署279案,列參227案。
    (2)網路集體造假行為(C.I.B.)案件50案(含蒐報與偵辦),移送各地檢署4案,起訴判決1案,偵查中18案,列參27案。
    十三、打造資訊效能
    (一)建置「開示電子卷證聲請平臺」
    於112年12月27日正式上線,案件委任律師可透過網路,線上向檢察機關聲請開示卷宗內容及繳交所需費用,亦得線上查詢聲請開示進度並取得開示卷證檔案,無須至各檢察機關臨櫃辦理,減省聲請人至現場領取或等待寄送卷證光碟片之勞費、交通費或郵資支出等耗費。
    (二)建置「扣案毒品資訊線上交換平臺」API介接功能建置
    於112年底完成「扣案毒品資訊線上交換平臺」API介接功能建置,司法警察機關可透過API介接方式,將其扣押物之移送資料傳送至地檢署,減省司法警察機關於檢、警兩套系統間切換及資料重複輸入作業時間,於113年第1季上線。
    (三)優化偵查庭語音服務
    於112年完成庭外顯示系統與偵查筆錄系統結合語音報讀機制,打造友善無障礙偵查庭環境,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112年底由臺灣新北、桃園、臺中等地檢署試辦,於113年第1季完成其餘檢察機關功能上線。
    (四)推動「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臺」
    於112年10月完成「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提供民眾雙語查證服務,後續將協調司法院共同擇定雙語化功能正式上線日期。
    (五)提供公開書類通俗用語服務
    為協助民眾易於閱讀、理解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於「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提供法律專業詞彙通俗用語輔助說明服務,營造透明親近司法環境,落實司法改革,本部於112年完成系統開發,後續規劃向司法院取得司法通俗用語詞庫置於本系統後,提供民眾上線使用。
    (六)建置具律師資格之被告警示機制
    本部依「律師法」規定,若起訴或判決確定之被告具有律師身分,檢察機關應依前開規定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故於「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建置檢核及警示機制,在案件之偵查及執行階段提醒檢察官審酌被告是否具前開需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情形,並加入警訊告警功能。112年9月完成相關功能開發後,於12月27日正式上線。
    貳、未來施政重點
    除「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應辦理事項將賡續辦理外,本部未來施政重點說明如下:
    一、落實五打七安政策,維護社會安全
    (一)以科技偵查網路詐欺、電信資安、金融不法及新興犯罪,打擊綠能、食安及黑道組織犯罪;執行靖平3號專案,查緝跨國組織犯罪;盤點各檢察機關具組織性、社會矚目、民眾有感之國安、綠能、營業秘密等重大不法犯罪案件,壓制重大犯罪。
    (二)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公私協力強力瓦解高危害詐團;嚴查投資、虛擬通貨、水房、機房之電信詐團案件,斷金脈,溯源斷根;針對新型態詐騙手法,強化行政監管與查緝;推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打詐三法修正工作,強化被害人保護,加強科技執法力道,嚴辦重懲詐欺犯罪集團,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
    (三)滾動檢討反毒策略,研擬「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全力「溯毒、追人、斷金流」,達抑制再犯之目標;推動「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落實貫穿式保護、收容人處遇與轉銜、社會復歸整合服務、建立友善接納環境、兒少防護等措施,降低毒品再犯率。
    二、持續深化司法改革,打造司法友善環境
    (一)持續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增訂刑法妨害司法公正罪;推動司法官學、考、訓、用四合一考訓制度;運用司法聯盟鏈,擔保數位證據同一性及連續性之驗真效能;推動法務服務智慧轉型,建構數位化科技辦案及創新服務環;透過AI協助提升公訴檢察官閱卷、擬定策略、準備論告之效率,達到精緻公訴之目標。
    (二)運用科技化措施,提升法務行政效能;落實先進資料庫建置與流行病學資訊數位化,研發法醫鑑識資源,提升科學證據品質;賡續推動建置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以專責司法科學政策,建立我國科學鑑識之標準作業程序,強化司法科學發現真實能力。
    三、推動多元人權教育,完備現代法制
    (一)積極落實與管考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辦理兩公約法令檢討,接軌國際人權規範;深化兩公約人權教育,普及人權意識;辦理線上搭配實體人權影展,賡續製播第4季「人權搜查客」數位課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
    (二)推動「民法」親屬編(離婚法制相關規定)、「信託法」(公益信託)、「行政執行法」、「行政程序法」及「國家賠償法」修法;研修「民法」消滅時效及債務不履行制度、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成年監護制度,符合潮流;研修「行政罰法」、「仲裁法」、「鄉鎮市調解條例」等,完備民事及行政法制。
    四、健全防制洗錢體質,維護國家安全
    (一)規範洗錢犯罪類型,防杜犯罪者清洗不法所得,掌握國際防制洗錢規範趨勢,提升執法效能;推動國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提升公、私部門防制洗錢風險意識,與各國簽署交換合作備忘錄,完善洗錢防制體質,符合國際規範,並逐步本土化。
    (二)持續推動洽簽司法互助協定,強化國際司法合作,務實拓展民、刑事司法互助國際及兩岸合作,建構多元合作網絡;建立國際及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模式,共同打擊不法,提升跨境刑事合作量能;完善司法互助法制。
    (三)建構嚴密之安全防護網,提升安全防護工作,調查、溯源及防堵錯假訊息;強化偵辦能量,機先防制及發掘境外敵對勢力,或其他非傳統安全危害等狀況;防制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偵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個人或組織,防範高科技營業秘密遭竊,維護國家高科技產業競爭優勢。
    五、善用獄政管理科技化,強化矯正人權處遇
    (一)逐步建置智慧監獄基礎設施,運用定位科技輔助戒護安全管理;持續推廣行動接見系統、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網站等便民服務;提供收容人適性處遇,強化受刑人復歸資源連結,藉由漸進式投入職場學習,協助出監後就業銜接,降低再犯。
    (二)建構司法矯正心理社會處遇專業;推動矯正機關擴改建工程;完善精神疾病照護處遇及專區收治量能,強化收容人照護;持續研議「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草案;研擬適宜我國矯正機關組織再造建議,提升我國獄政形象。
    六、強化保護服務,完善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
    (一)建構毒藥癮者全面不漏接之更生保護,發展「一路相伴」核心服務;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各項新法規定與配套措施,完善我國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精進保護工作服務品質與同理心協助。
    (二)辦理少年犯罪預防相關方案及措施,結合民間團體與社會資源,普及公民法律教育。
    七、接軌國際廉政趨勢,建構廉政合作平臺
    (一)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接軌國際廉政趨勢,加強廉政治理效能,公布第3次國家報告期中進度;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運用資訊技術,提升通訊監察譯文製作之效率;強化整體肅貪力量,提升貪瀆定罪率。
    (二)健全反貪腐法制強化公私部門防貪作為,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倡導公私部門倫理價值及誠信文化,落實執行陽光法案,建立貪腐零容忍共識;針對貪瀆高風險業務實施專案清查;強化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措施。
    八、推動科技化執行措施,提升行政執行績效
    (一)推行執行程序電子化,簡化作業流程及減少人力負荷;推動多元繳款措施,增進民眾繳款便利性;精進「法拍千里眼計畫」,提升服務品質及效能。
    (二)對滯欠大戶或故意欠繳義務人採取限制出境及向法院聲請拘提或管收、發布禁止命令等強力執行手段,主動關懷生活陷入困境的弱勢義務人,以寬緩執行手段協助其處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參、結語
    本部推動各項司法為民的法務工作,獲致具體成效。展望未來,本部將依據總統治國理念,在行政院院長帶領下,落實行政院施政方針,啟動五打七安政策嚴懲犯罪,創造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以智慧化提升法務行政效能,打造司法為民環境,期能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公平正義,共創世代幸福健康家園。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督促與指教。謝謝!
  • 主席
    現在我們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黃總召發言。
  • 質詢:黃委員國昌:9:9

  • 黃委員國昌
    (9時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 主席
    請鄭部長。
  • 黃委員國昌
    部長好。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早。
  • 黃委員國昌
    部長在檢察界資歷非常的完整,之前也當過廉政署署長,我個人對你有很高的期待,我相信全體國人對你也有很高的期待。因為您剛接部長的業務,我想總是需要一些時間能夠熟悉,所以今天請教你的問題,在你目前準備好的程度範圍內回答就可以了。
  • 鄭部長銘謙
    是。
  • 黃委員國昌
    第一個是賴清德總統在520就職演說的時候,他說司法改革要繼續做下去,我想這絕對沒有問題,只不過從賴清德總統他選舉的過程,或者是在他就職演說的內容,老實說我看不太到比較具體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就是賴清德總統他想要做的司法改革到底是什麼?
    以您在法務部部長的這個位置當中,我今天看到了法務部的業務報告,這個業務報告過去的不關您的事,因為你還沒有就任部長;那未來的部分我有看到未來策進的作為,這個是未來施政的重點啦!這個是您上任以後所決定的,還是上任之前文書就準備好了?
  • 鄭部長銘謙
    這些是我在上任之後才拿到的,我有指示對我們法務部未來施政的一些業務,我想我們也做一個討論,謝謝。
  • 黃委員國昌
    所以這是您上任後還是上任前就決定了?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政策有延續性。
  • 黃委員國昌
    好,既然政策有延續性,我們接下來就進一步具體的請教,吹哨者保護法等了非常久,最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排審了,但是現在都只有委員版,沒有行政院版。我的瞭解是我們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也就是在2022年4月所公布的這份報告,2022年4月那個時候您是廉政署署長嘛?
  • 鄭部長銘謙
    是。
  • 黃委員國昌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應該是由廉政署所負責彙整的,我的理解沒有錯吧?
  • 鄭部長銘謙
    2022年第二次國家報告,我應該是離開廉政署了,正好離開……
  • 黃委員國昌
    第一次國家報告的時候,您在吧?
  • 鄭部長銘謙
    第一次國家報告的時候我在。
  • 黃委員國昌
    好,因為在政權交接之前,應該是黃次長,我有請教過他,就公私部門吹哨者保護,過去蔡英文政府早期承諾的,包括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所寫的,都是要制定公私合併的吹哨者保護法。但到2023年的時候政策有些調整,似乎要把私部門先排開,做行政指導,這樣子的政策轉向,賴清德政府是不是延續?我講得比較具體一點,吹哨者保護法制,站在目前新政府的立場,是指定公部門還是公私部門合併,還是還沒有決定?
  • 鄭部長銘謙
    那時候是第二次國家報告,的確那時候的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策略是公私合併版,本來是公部門先行,後來也是改成公私合併版,沒有錯。不過我記得第二次的國家報告,它的策略主要是在強調立法的進度,我們希望揭弊者保護法能夠持續的推動。
  • 黃委員國昌
    對啊!但是很遺憾,立法的進度就是還沒送來立法院,政權就交接了嘛!
  • 鄭部長銘謙
    以前有送過立法院,有二讀……
  • 黃委員國昌
    那個是在2019年啦!我們完成委員會審查了以後,結果那個時候執政黨的召委不願意把它排上院會,從來沒有在院會討論過啊!出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後,就胎死腹中了,這個歷程我很清楚啦!因為那時候我花了很多時間在這個法案上。但沒有關係,今天就重點回答就好了,就吹哨者保護法,目前賴清德政府的政策立場是公私合併要立法還是只立公部門,還是這個政策還沒有決定?
  • 鄭部長銘謙
    目前揭弊者保護法我們已經送到行政院來審查中,最後一次開會審查日應該是……在我的資料是今年的2月23日,現在……
  • 黃委員國昌
    審查完畢沒有?
  • 鄭部長銘謙
    還在審查中。
  • 黃委員國昌
    現在接手的政委是哪一位?之前是羅秉成嘛!現在接手的是哪一位?
  • 鄭部長銘謙
    林明昕政務委員。
  • 黃委員國昌
    是林明昕接的?
  • 鄭部長銘謙
    是。
  • 黃委員國昌
    OK,所以這件事情還沒有定案嘛?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還要彙整大家的意見,因為……
  • 黃委員國昌
    好,那我先表達我的期待啦!我不曉得行政院版送來的時候來得及來不及,但因為這件事情延宕太久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未必會等行政院版送來,所以可能要麻煩部長跟林明昕政委稍微協調溝通一下,速度可能要快一點,因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排審了,這個是國人期待已久,但是也跳票非常久的法案。
    第二個部分是棄保潛逃檢罪,新的政府有沒有要延續推動?
  • 鄭部長銘謙
    目前還在行政院審查,這個法務部也送到行政院了,最近一次的審查是在3月6日,我們也是持續來推動。
  • 黃委員國昌
    所以會持續推動嘛?
  • 鄭部長銘謙
    對。
  • 黃委員國昌
    好。妨礙司法公正罪會不會持續推動?
  • 鄭部長銘謙
    都會持續推動,我想這個很重要,大家各界關心的棄保潛逃還有……
  • 黃委員國昌
    所以包括棄保潛逃、妨礙司法公正罪、影響力交易罪、不法餽贈罪,因為這個在我們2022年廉政署所公布的反貪腐國家報告裡面全部都有嘛!我跟部長保證,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裡面全部都有。但是可能還是要拜託部長要注意一下你們工作的進度……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持續的推動,司法妨礙公正罪章最主要是棄保潛逃罪和司法關說罪……
  • 黃委員國昌
    還有蔑視法庭罪嘛?是嗎?
  • 鄭部長銘謙
    這個……
  • 黃委員國昌
    有不法關說嘛?對吧?
  • 鄭部長銘謙
    對,有幾個罪名。
  • 黃委員國昌
    罪名都沒有關係啦!我的意思是說立法的進度要掌握。
  • 鄭部長銘謙
    是。
  • 黃委員國昌
    因為這個既然是我們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下面的國家義務,跳票可能也太久了啦!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本部持續推動的立場,我想是沒有改變。
  • 黃委員國昌
    我說過部長剛上來,我們一定都有善意,也願意給您時間,所以今天大概是把幾個重要的方向提出來,先確定一下,部長未來在推動施政的時候新政府基本上的政策立場。今天是善意的……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黃委員國昌
    希望部長就這一些事情推動的立法進度,可能動作要快一點。
  • 鄭部長銘謙
    是。
  • 黃委員國昌
    因為從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到現在,7年過去了嘛,時間夠久了,從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有結論,到現在2024年共7年。當然,過去這7年沒有順利的把法案交出來,這個是上一任政府的事情,上一任部長的事情,也不是你的責任,我不會把這個責任加在你身上。但是既然剛剛你也說了,賴清德總統在推動司法改革的時候政策是延續性的,你也清楚表明了,這些罪你們都會持續來推動,因此接下來就要拜託法務部跟行政院負責的政務委員,大家一起合作趕快把行政院的草案送來立法院,這樣好嗎?
  • 鄭部長銘謙
    好,謝謝。
  • 黃委員國昌
    最後有一件事情,我想可能法務部需要做一個重新的盤點,所謂重新的盤點就是我們有一個偵查不公開的辦法嘛!
  • 鄭部長銘謙
    對,作業辦法。
  • 黃委員國昌
    上一次我在質詢上一任法務部部長的時候,針對偵查不公開,你們每一季各地檢署全部都要做報告出來,我把報告看了以後,我發現只有數字,沒有什麼具體的內容。我今天質詢您絕對不是想要去追究你在北檢檢察長任內的事情,那已經是過去了,今天你是部長就做部長的事,但我是要用這些例子讓部長知道,您就任部長以後可能對於過去的地檢署,在執行偵查不公開這件事情上面,是不是有確實做到?以及您當過檢察長,應該知道「眉角」在哪裡,怎麼樣真正能夠落實?因為這件事情真的太嚴重了,真的太嚴重了!我們地檢署偵辦的內容常常成為某個特定週刊獨家報導的內容,部長,你不會覺得很扯嗎?
  • 鄭部長銘謙
    現在我當部長,我就會全力要求我們遵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來落實、來執行。
  • 黃委員國昌
    好,我再說明一次,我今天絕對相信你說你會去落實,但要去落實這件事情可能要展現在具體的行動上以及實際的成果上,這樣您同意嗎?
  • 鄭部長銘謙
    是,我會要求還是要嚴守發言人的一個制度。
  • 黃委員國昌
    是,好。最後,可能要重新的去檢討你們每個地檢署在處理有關偵查不公開的作業,收到投訴、收到檢舉,或者是你們自己主動發現的時候,針對有可能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以及最後處理的結果是怎麼樣,那個報告呈現的形式,可能有必要再進一步具體化、細緻化,而不是只有一個表格,只有一個數字,您認同嗎?
  • 鄭部長銘謙
    我們再來研議,看怎麼修改會比較合乎……
  • 黃委員國昌
    我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儘快的做。
  • 鄭部長銘謙
    是。
  • 黃委員國昌
    因為這件事情沒有落實,事實上真的會去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心,這樣好嗎?
  • 鄭部長銘謙
    是,我們會回應委員的一個寶貴意見。
  • 黃委員國昌
    好,謝謝。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主席
    謝謝部長、謝謝黃總召。接下來有請沈委員發惠質詢。
  • 質詢:沈委員發惠:9:21

  • 沈委員發惠
    (9時21分)主席,有請鄭部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早。
  • 沈委員發惠
    部長早。很抱歉,今天我看很多委員大家都睡眼惺忪沒什麼精神,不過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來講,鄭部長今天第一次到我們委員會來,我想對我們來講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會議。部長過去10年在我們司法單位表現的成績,我想社會大家都有相當的肯定,所以在這裡也自然而然的會對部長在未來、在法務部的相關施政上面會有相當大的期待。
  • 鄭部長銘謙
    好,謝謝委員。
  • 沈委員發惠
    所以我相信所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今天第一次對部長質詢,應該都是期許大於質問……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沈委員發惠
    因為大家都希望能夠新人新政,也希望我們看到法務部在過去相關業務上面的一些問題,都會於今天能夠提早來跟部長做溝通。不過,在相關業務就教於部長之前,我個人認為未來可能對部長來講,有一個比較跟我們法務部有雙重相關的一個法條,要來跟部長討論。
  • 鄭部長銘謙
    是。
  • 沈委員發惠
    部長不知道有沒有注意我們昨天跟上禮拜五在立法院,大家在院會裡面,從打成一團到昨天冗長的議事進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有關所謂藐視國會相關的這些規定,部長不知道有沒有進行瞭解?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有瞭解。
  • 沈委員發惠
    有瞭解嘛!包括昨天二讀,昨天在沒有經過討論之下二讀通過的條文,部長瞭解嗎?
  • 鄭部長銘謙
    藐視國會,這我有瞭解。
  • 沈委員發惠
    有瞭解嘛!昨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一個部分,還有未來可能在禮拜五,或是目前已經排案但是還沒有審查的關於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修正案,部長也有瞭解嗎?
  • 鄭部長銘謙
    是。
  • 沈委員發惠
    好,因為這部分與部長有雙重相關,第一個因為你就是接受質詢的對象,先不要說你是法務部,你是農業部也是一樣,這事情就跟部長會是相關的,因為你們幾乎就是來立法院接受質詢最頻繁的人物啦!所以相關的規定,我想部長你一定要非常的瞭解,這是第一重相關。第二重相關,未來假設修法按照國民黨跟民眾黨的版本通過的話,相關所謂藐視國會罪的罪責,在刑法裡面不管是什麼部的部長,最後移送也是移送到你們法務部,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應該移送到檢察機關。
  • 沈委員發惠
    就是移送到檢察機關來嘛!也是跟部長有最大關係,所以我說你有雙重的相關啦,第一個是你個人部長的身分,接受質詢的身分;第二個,你們未來其實就是這個法條的主管機關啦!
  • 鄭部長銘謙
    是。
  • 沈委員發惠
    所以我就跟你探討這相關的問題,我們所通過的第二十五條,有關所謂藐視國會的相關規定,第一個部分,在昨天二讀通過的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這條部長說你有瞭解,你應該知道有這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 鄭部長銘謙
    我知道這些內容。
  • 沈委員發惠
    你知道嘛,那我就要請教部長,因為我自己也是唸法律的,不過我翻遍所有的法條,我對於「反質詢」這三個字,我實在不曉得法律的定義是什麼,是不是在這裡要請部長一錘定音,因為所有部長都在旁邊看什麼樣叫做反質詢,反質詢這東西在法律上面沒有定義啊!我問委員說:「委員早安,今天吃飽了沒有?」這算不算反質詢呢?或說:「委員剛才你問的問題,我沒有聽清楚,能夠請你再說一遍嗎?」這算反質詢嗎?法律上面沒有定義反質詢,所以大家一定要仰望法務部來做一個解釋到底什麼是反質詢。部長,請你告訴我們所有的公務人員,因為他們所提出來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是規範所有的公務員,所以要請部長現在告訴所有這些惶惶不可終日的公務員,什麼叫做反質詢?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條文的內容,我想……
  • 沈委員發惠
    它的構成要件你要解釋,你要解釋構成要件。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構成要件我們會來再做一個解釋,在反質詢內容,因為如何去界定一個反質詢的……
  • 沈委員發惠
    目前有嗎?目前的法律裡面有反質詢的定義嗎?
  • 鄭部長銘謙
    當然制定藐視國會罪是立法院的職權,那這個法案不是法務部提出來的……
  • 沈委員發惠
    我知道、我知道。
  • 鄭部長銘謙
    所以這個……
  • 沈委員發惠
    但是未來這個案件就是法務部要做解釋啊!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規定在刑法裡面,我想反質詢的這個內容裡面……
  • 沈委員發惠
    你們未來會研議?
  • 鄭部長銘謙
    嗯。
  • 沈委員發惠
    會研議的意思就是說,現在完全不曉得,立法院通過一個莫名其妙的法,要我們法務部來研議什麼東西叫做反質詢,到底這個立法的意旨在哪裡,好像也搞不清楚。目前他們這個法草案裡面的反質詢是跟你部長有關、跟公務人員有關,但是它是罰鍰,它沒有刑責,刑責的部分有喔!刑責的部分是第一百四十一條,就是所謂做虛偽不實之陳述,對不對?部長,我們刑法裡面有關虛偽不實的陳述,目前有相關的規定嗎?
  • 鄭部長銘謙
    就是一個偽證罪。
  • 沈委員發惠
    對,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有規定虛偽不實之陳述,所以他們現在所提出來說公務人員於立法院聽證,包括聽證、包括質詢,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以下罰金,這部分配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第九項說,政府人員於立法院接受質詢,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所謂依法追訴,就是要依這一條法,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是。
  • 沈委員發惠
    部長,是不是這樣?
  • 鄭部長銘謙
    對。
  • 沈委員發惠
    假設禮拜五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沒有通過,那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第九項,到時候移送到你們那邊,你們要怎麼辦?
  • 鄭部長銘謙
    這個移送到地檢署,我想檢察官會依照這個來做一個……
  • 沈委員發惠
    做什麼?
  • 鄭部長銘謙
    做一個……
  • 沈委員發惠
    就是假設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的藐視國會罪並沒有通過,但是我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通過了。
  • 鄭部長銘謙
    沒通過的話,地檢署就會不起訴處分,因為沒有裁罰,因為我們的法律還是要經三讀、總統公布的,這才是法律。
  • 沈委員發惠
    未來立法院假設移送了案件到我們地檢署,說哪一個官員做不實之陳述,所謂不實之陳述的認定,它有沒有主觀的要件?有沒有客觀的要件?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檢察官會依法處理,因為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一定要三讀,然後總統公布才有……
  • 沈委員發惠
    就是因為罪刑法定主義……
  • 鄭部長銘謙
    而且有法定,檢方才會依照這個來做……
  • 沈委員發惠
    請問部長,目前除了國民黨跟民眾黨要通過的藐視國會罪之外,目前的刑法裡面有藐視什麼……有哪一些客體被藐視是會被判罪的?有訂定在目前刑法裡面的。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是沒有。
  • 沈委員發惠
    沒有嘛?
  • 鄭部長銘謙
    沒有。
  • 沈委員發惠
    也就是除了國會以外,包括警察也是你要侮辱他才有,對不對?我們有侮辱警察罪,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侮辱公務員。
  • 沈委員發惠
    對,侮辱公務員、侮辱警察罪,公務員跟警察是你要侮辱他才有罪,國會不是喔!你不用侮辱,不用到侮辱,你只要藐視、看不起就有罪耶!所以這個未來……今天部長在這裡,其實跟部長講,因為這個目前還在立法過程中,也不是你們法務部所提出來的法案,但是未來如果通過了,那就很抱歉,部長你就是雙重相關啦!雙重相關啦!你們部裡面針對這個法律的要件要及早進行因應。
    第二個,昨天引起北北基地區許多家長人心惶惶,有關殺人未遂在監護中案件的逃犯,目前在北北基流竄,包括很多學校都已經暫停對外開放了,請問部長,目前追緝的情形如何?
  • 鄭部長銘謙
    目前在通緝中。
  • 沈委員發惠
    在通緝中?
  • 鄭部長銘謙
    對,第一時間就有通報……
  • 沈委員發惠
    我知道在通緝中,目前掌握的狀況呢?能不能讓社會大家瞭解一下?
  • 鄭部長銘謙
    是,我想我們檢察官會全力要求整個司法警察機關全力來查緝,然後讓社會……
  • 沈委員發惠
    這樣子所謂在監護中的逃逸案件,目前我們有沒有統計?
  • 鄭部長銘謙
    目前我沒有這個資料,我想委員如果要,我們可以事後再跟委員來陳報這些資料。
  • 沈委員發惠
    這個部分要讓社會瞭解,你們每年相關這樣子的……因為這些都是在執刑前實施的監護,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刑前的監護。
  • 沈委員發惠
    刑前的監護案件,在監護中逃逸,造成社會上這麼大的恐慌,這部分我想法務部在相關的這些SOP,以及相關我們執行監護過程的這些疏漏,我覺得部長也要加以檢討。
  • 鄭部長銘謙
    是。
  • 沈委員發惠
    你現在剛上任,對你有期許,希望你能夠加以檢討,不要讓這樣的案件,因為你看昨天這樣的案件確實造成社會的人心恐慌,這個就是我們法務部的責任,好不好?
  • 鄭部長銘謙
    是,謝謝委員關心。
  • 沈委員發惠
    還是對部長有很高的期許啦!我們希望未來幾年內,部長能夠展現過去在司法界相關的成績,能夠再讓國人對於我們法務部有更高的評價與期待,謝謝。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主席
    謝謝沈委員、謝謝鄭部長。
    接下來有請林委員思銘質詢。
  • 質詢:林委員思銘:9:33

  • 林委員思銘
    (9時33分)謝謝主席,請鄭部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
  • 林委員思銘
    部長早。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早。
  • 林委員思銘
    部長,我也先恭喜你新官上任。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林委員思銘
    法務部是個重擔,當然也期望部長能夠承擔這個重任,能夠任重道遠。我首先請教部長,我們賴總統在520就職典禮上面說期待治安更好,他也會積極的打擊黑金、槍、毒和詐騙,行政院會在5月9號就通過了打詐專法,我看內政部也示警,他說現在詐欺仍在高原期,所以我第一個問題要就教部長,打詐專法已經送到我們立法院來準備立法,那打詐專法通過之後,您認為打詐的成效,您預期能夠阻詐,大概它的成效會到什麼樣的一個成果?
  • 鄭部長銘謙
    目前整個詐欺的犯罪的確還是在高原期,我想以前我在當檢察首長的時候,我們全力的打詐,我想委員很清楚我那時候在當檢察長的一些打詐的努力。
  • 林委員思銘
    是。
  • 鄭部長銘謙
    我想整個高原期,因為現在已經把詐團的一些……以前我們都是查車手……
  • 林委員思銘
    是,沒錯。
  • 鄭部長銘謙
    那我們現在溯源斷根,現在已經打到整個比較上手、主管核心的部分,還有詐團竟然是虛擬貨幣的經營事業,還有廣告投放商加入詐團的問題,我想這部分我們已經進入到整個詐團的一個核心了,這一套打擊的策略跟作法,我想已經發生成效,我們希望能夠把所有的詐團一網打盡,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會努力,跟整個打詐團隊一起來努力。
  • 林委員思銘
    謝謝。部長,我聽您做這樣的一個說明,當然您對於詐騙這一塊未來如何來打詐,我想這個業務,你也滿瞭解的。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林委員思銘
    所以我也期待您能夠做出很好的成績。另外,報載您是賴清德總統所指派的嘛!所以我也請教一下,賴清德總統對您的期待是什麼?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不要說是總統指派,這是卓院長那時候邀請我來加入這個團隊的,未來法務部施政的重點,我們還是像委員關心的,嚴打「黑金槍毒詐」,我想這是國人關心的議題,這是我首要的目標。
  • 林委員思銘
    是,所以是卓院長邀請您的,不是賴總統?
  • 鄭部長銘謙
    是卓院長來邀請我的。
  • 林委員思銘
    好。另外,我看今天您的業務報告,當然您剛上任,剛才黃國昌委員也有說好像跟過去蔡清祥部長來做業務報告的那一份,也沒有多大的差異,整個業報就是複製、貼上。所以本席想請教部長,這份業務報告,你全部都掌握了嗎?因為你講得非常多、寫得非常詳盡,但是業報只是一個政策說明,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你未來要如何的落實執行,讓我們看到成果,這個是最重要的,否則我們把法務部所有的業務範圍在今天的業務報告,把重點全部都講出來,但是未來要如何做,讓國人對法務部有信心,這一點我想才是最重要的。部長,整個業報那麼多、範圍那麼多,部長認為最重要,您想加強的是哪個部分?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關心,整個法務部的政策還是有它的延續,我想應該是在蔡部長建立的基礎下,整個法務部的團隊還是有一些往前精進的地方,就像未來施政重點,這就是我重視的。剛才我跟委員報告的,嚴打……
  • 林委員思銘
    黑金槍毒,還有詐騙。
  • 鄭部長銘謙
    黑金槍毒詐等等,我想這是首要我要去努力的。再來,我也希望我們建置、建設法務部成為一個有柔性司法的機關。
  • 林委員思銘
    是。
  • 鄭部長銘謙
    像犯罪被害的保護,我想我們會全力來落實,還有科技這部分。
  • 林委員思銘
    是。部長,其實剛才沈發惠委員也提到,現在我們最關心的就是昨天臺中捷運那個殺人案件,其實我們看到最近這陣子真的很多、很多案子都讓我們人心惶惶,人民感覺奇怪,我們社會治安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比如基隆逃出的受監護的處分人,還有明德外役監也有未按時返回的受刑人,到昨天臺中捷運隨機的砍人,都讓民眾真的人心惶惶,街談巷議,大家都很害怕這種人是不是隨時都會出現。奇怪!在我們社會上,怎麼還是有很多這種人一直遊走在我們的社會上,隨時不定時的炸彈突然間就爆出來,造成殺人的這種事情。另外,我們也看到律師勾結詐騙集團,當然這部分,在蔡部長的時候,我有跟他討論是不是要修律師法,對於這種跟詐團組織不肖的這些業者,去擔任他的辯護人或者是幫忙洗錢,這些知法犯法的人,我們要嚴懲,而且律師法要修正,馬上把他除名。
    所以像這種情況,不曉得部長對於我們社會安全網這一部分,或者對於我們司法界的司法人士參與跟詐團勾結,像這種類型,我們發覺現在律師不像過去,過去我跟部長也是舊識,我們發覺過去大家奉公守法,謹守本分,律師就是維護社會正義,檢察官就是追訴這些不法分子,但是我們發覺現在世風日下,所以我想這個風氣要糾正。不曉得部長對我剛才講的,如何把司法界這些害蟲之馬揪出來?這部分,部長的看法如何?
  • 鄭部長銘謙
    謝謝。關於律師法是法務部的主管法規,有關要送律師評鑑的這些事由以及程序,我想回去我們會再研議,因為的確有發生這些問題……
  • 林委員思銘
    是啊!所以我覺得要重視,法務部要重視這個部分。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再來研擬看如何……
  • 林委員思銘
    律師的訓練、職前訓練,相關的……
  • 鄭部長銘謙
    倫理教育。
  • 林委員思銘
    對,這個可能要加強。
  • 鄭部長銘謙
    是。
  • 林委員思銘
    好,最後一個問題再請問部長,因為我現在看到王俊力部長也坐在這裡,因為現在新任調查局局長是由陳白立處長來調任為局長,內部陞任,對於這個部分,我跟很多調查局的同仁,大家也是肯定由調查局內部來陞任,也是大家期待的,這部分我們予以肯定,但是調查局局長還有廉政署莊署長,我看到奇怪,怎麼520馬上就發布,火速調離現職。所以這是部長您的想法,還是賴總統或者是行政院卓院長的想法?因為在過去,我先講一下,過去好像沒有那麼快,都會在部長您520上任之後,再根據實際的狀況,不管是調查局原任的局長,或者是廉政署的署長,大家經過一段磨合期之後,再決定要不要轉調,所以這次會那麼快,部長,是您的意思,還是我們總統或者院長的意思?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是整個法務部人事政策的考量,就像王局長講他調辦事的期間也到了,我們也配合這次我臺北地檢署的職缺,還有其他檢察署檢察長的職缺,因為7月初也要做調動,我想利用這個時間來做調整是比較好的一個時間。
  • 林委員思銘
    是沒錯啦!但是我們是覺得比較好奇的是,奇怪!怎麼這次這麼火速就調整?跟以前的那種慣例不太符合,所以是不是有什麼特殊的考量?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沒有特殊考量,單純就是我們人事的一個政策,因為的確是檢察長的……我昨天也公告要啟動檢察長遴選的機制。
  • 林委員思銘
    是啦!檢察長的調動,我是認為跟調查局,因為調查局屬於國安,各項情資、犯罪情資、國安情資的蒐集嘛!都還沒跟你磨合,就馬上換一位局長。
  • 鄭部長銘謙
    我跟王局長很熟。
  • 林委員思銘
    所以我個人是想這到底是您的意思,還是總統的意思?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人力上有通盤考量,謝謝委員關心。
  • 林委員思銘
    我是想瞭解一下而已。謝謝。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主席
    謝謝林委員、謝謝鄭部長。
    接下來有請謝委員龍介質詢。
  • 質詢:謝委員龍介:9:44

  • 謝委員龍介
    (9時44分)主席,我請部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早。
  • 謝委員龍介
    部長,恭喜!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謝委員龍介
    你離開臺南幾年了?
  • 鄭部長銘謙
    十幾年了。
  • 謝委員龍介
    你會思念、會想念嗎?
  • 鄭部長銘謙
    我常常回臺南。
  • 謝委員龍介
    這樣好!這樣表示你對臺南這些事情都很清楚啦!我們的清德兄、賴總統聘請你當部長,有跟你做重點的指示嗎?
  • 鄭部長銘謙
    我想委員很清楚,總統對法務部的一些指示,在520的時候都講了,要……
  • 謝委員龍介
    你有聽他演講嗎?
  • 鄭部長銘謙
    演講的時候我有在場觀禮。
  • 謝委員龍介
    你在場喔!你聽一聽有覺得他少說一項嗎?
  • 鄭部長銘謙
    對法務部的部分,要求我們嚴打這些犯罪……
  • 謝委員龍介
    就是黑金、槍、毒、詐騙,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對。
  • 謝委員龍介
    還少說一項,你忘記了嗎?他跟你說的工作報告和他的演講裡面,為什麼會少一項?
  • 鄭部長銘謙
    這個五打七安政策本來就是黑金槍毒詐……
  • 謝委員龍介
    五打裡面他少說一項。
  • 鄭部長銘謙
    請委員來指導。
  • 謝委員龍介
    他少說官商勾結跟貪污這一條。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就是黑金的問題。
  • 謝委員龍介
    沒有啦!黑金歸黑金,他不把這個明說出來是什麼原因?因為臺南的案件你很清楚啊!你常常回去,等一下我再和你探討。我請教你,剛才在你的報告裡面有提到人權兩公約,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4月23日大法官針對廢除死刑的辯論結束之後,大概三個月內要來裁定,過去蔡部長曾在本院很嚴肅且非常肯定說他反對廢除死刑,這是法務部堅定的立場,我聽了實在很感動,因為跟百分之八十七、八的臺灣民意相當符合,可惜520之後換你來,先恭喜你以外,本席在這裡希望你能表達這到底是蔡部長的個人立場,或者他所說的是法務部的立場?我現在要慎重請教部長,你的立場是什麼?針對廢除死刑,你的立場為何?
  • 鄭部長銘謙
    我想法務部的政策都有延續性,法務部的立場就如委員剛剛提到的4月23日憲法法庭的辯論中,我們講得非常清楚,我們主張死刑制度是合憲的,這個立場我們目前都沒有改變,我當法務部長……
  • 謝委員龍介
    過去大法官也曾有三次的解釋嘛?
  • 鄭部長銘謙
    有三次的解釋。
  • 謝委員龍介
    可以請教你個人的立場嗎?
  • 鄭部長銘謙
    我這邊不適合談個人的立場,我只能談法務部的立場。
  • 謝委員龍介
    你有要執行法務部的立場嗎?
  • 鄭部長銘謙
    就是看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
  • 謝委員龍介
    法務部的立場是堅決反對廢除死刑,你說的啊!
  • 鄭部長銘謙
    因為執行死刑的確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誠如委員所講的,我們有些的……
  • 謝委員龍介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等裁定下來,我現在再問明確一點,你現在就職之後,態度很重要,因為這不是你個人而已,這牽涉到萬一廢除死刑成真,未來的詐欺、治安事件、兇殺事件比現在更多的時候,所有的負面後果變成是賴清德要承擔,所以在這裡我要請教你的態度,在7月23日還沒裁定以前,你現在就任法務部長,有要執刑這37個死刑犯嗎?
  •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執行死刑是非常嚴肅的一個問題,既然牽連在釋憲中,我想不管要不要執行,在這個時候我們靜待,應該是7月份會有一個結果出來。我想要執刑也不急於這樣,更何況這37名死刑犯目前都還在聲請非常上訴,法律的程序也還沒走完,我們這邊還是要靜待大法官的釋憲、憲法法庭判決的一個結果。
  • 謝委員龍介
    好,如果大法官解釋出來是合憲,你什麼時候要槍決?
  • 鄭部長銘謙
    因為合憲的解釋還沒出來……
  • 謝委員龍介
    如果它宣告合憲之後啦!
  • 鄭部長銘謙
    如果有涉及到一些結論出來,我們會依照合憲的判決來做一個處理。
  • 謝委員龍介
    多久的時間啊?
  • 鄭部長銘謙
    我在等這個判決。
  • 謝委員龍介
    你在等?都說你彷彿是司法的藍波、辦案很強硬,但槍決死刑犯卻還要再等,我有點失望,枉費我今天對你高度期待。
    你有說到打詐,過去的打詐,民進黨說八年了,錢也拿這麼多了,結果八年的政府,詐欺愈詐愈多、案件愈來愈多,你們玩真的還假的,我也想不通,法務部的檢察官、地方的警察一直抓,抓起來送去法院都判無罪,輕判的差不多50%,判三年以上是0.5%,200個詐欺犯只有一個判比較重而已。在520賴總統就職那一天,我們在南投抓到一個車手,你知道嗎?23歲的詐欺犯、車手,這個個案你可能不知道,抓到的時候,他跟警察說一個月前才被抓到而已,結果法院就放他出來了,還是檢察官連移送也沒移送?一個月後再抓到的時候,警察問他,他說現在裝備升級,出來收錢還帶點鈔機,他為什麼要拼?因為投資報酬率特別好,我們國防部募兵的兵源不足,詐騙集團的車手募兵,兵源源源不斷,一個月最差還有10萬、9萬,最差的喔!我們請一個兵替我們戰爭,一個月才三萬多,誰要當兵?詐騙還不用被關!你對詐欺的態度為何?
  • 鄭部長銘謙
    我想委員講的也有事實上的依據,的確我們打詐一定要讓他無利可圖才有效果,所以我們推出打詐專法,這部分請委員要支持,委員剛才提到輕判,我們的打詐專法對於1,000萬的……
  • 謝委員龍介
    我們已經支持你們很多了啦!
  • 鄭部長銘謙
    我們立法是滿重的,還有假釋的三振條款……
  • 謝委員龍介
    我們對於打擊犯罪沒有不支持的,這裡所有的委員都支持你們很多了啦!
  • 鄭部長銘謙
    你要支持我們的打詐四法,麻煩委員在我們送來審議的時候給予支持。
  • 謝委員龍介
    要做出來給人家看啦!
  • 鄭部長銘謙
    在法制面也要讓它重一點。
  • 謝委員龍介
    關於掃蕩綠能蟑螂,你說常常回去臺南,我現在問你,你知道臺南有很多案件嗎?
  • 鄭部長銘謙
    檢察官有在分案偵辦中。
  • 謝委員龍介
    還在偵辦中?
  • 鄭部長銘謙
    這一定要仔細蒐證,我們會要求全力偵辦。
  • 謝委員龍介
    我知道,但是我檢舉的,你們都沒辦啊!我也知道在偵辦中,我重視的是官商勾結,你們都辦底下那些人而已,真正一直在產卵的那隻母蟑螂,你不把它打死,底下的那些小蟑螂怎麼也打不死,就算打死也沒用,我剛才問你就是因為你說常常回去臺南。我現在再跟你說,一間公司的資本額是10萬,各位聽聽看,你們不要再那麼辛苦考試當公務人員了,他一次成立五、六間公司,不然也出一點本,對不對?要騙我們、要官商勾結,你們也要出本,一間公司是10萬,買賣土地200萬,實價登錄變成800萬,800萬可以跟銀行借600萬,這樣就賺一堆錢了,經過四年,好幾間資本額10萬的公司都變成資本額上億,我跟你說再經過四、五年,他們都可以上市上櫃,這樣抓不到?你們現在辦的都只是那些技術面喔!真正是因為我們國家為了要綠能,所以融資開綠燈,全部的錢都是從銀行搬的,你們偵辦不到,不可能啊!怎麼可能會偵辦不到!你跟我說在分案中,我暫且相信你。
  • 鄭部長銘謙
    委員關心的,我會要求各檢察機關加以嚴辦這些綠能案件。
  • 謝委員龍介
    我再跟你說要怎麼偵辦,他如果跟你說查不到,我跟你說錢、金流,你賣3億,為什麼你只收1億?剩下的2億為什麼不給你?再來,土地的實價登錄比對下去,沒有查不到的,部長,這對你來說是簡單的嘛!對不對?你辦案這麼厲害,怎麼可能這個會查不到,要查跟不查啦!不要忘了賴清德總統的決心。他在臺南,去年3月15號叫臺南市民進黨所有市長、立委都站起來,向臺南人道歉,為什麼道歉?因為他發覺官商勾結很嚴重了,加油啦!
  • 鄭部長銘謙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謝委員,謝謝鄭部長。
    先作宣告,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依本會往例,在登記質詢的本會委員發言告一段落後處理,預計在上午11時處理,如屆時委員正在詢答,則於該位委員詢答完畢之後即進行處理臨時提案。
    繼續請黃委員珊珊質詢。
  • 質詢:黃委員珊珊:9:56

  • 黃委員珊珊
    (9時56分)謝謝主席,我想請部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早。
  • 黃委員珊珊
    部長好,也恭喜。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黃委員珊珊
    今天大家在這裡都很重視,因為您的身分是檢察長,我想問一下,現在地檢署大家都知道檢察官過勞,然後檢察官助理制度我們也提案了,一直以來都沒有入法,我們提案之後,我想請問一下部長,你對增加檢察官助理的部分有什麼見解?
  • 鄭部長銘謙
    檢察官助理的確是對檢察工作的分擔……
  • 黃委員珊珊
    因為上一次修法,法官助理納入的時候沒有納入,所以已經拖了很久。
  • 鄭部長銘謙
    對,我們也是希望能夠入法。
  • 黃委員珊珊
    所以你要不要幫基層檢察官把這個法案趕快往前推一步吧?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請……委員有關心到我們……
  • 黃委員珊珊
    我們已經提案了。
  • 鄭部長銘謙
    好,謝謝。
  • 黃委員珊珊
    就是希望部裡面也要支持。
  • 鄭部長銘謙
    是。
  • 黃委員珊珊
    第二個,因為看到最近的案子,臺灣的詐騙已經成為民眾痛苦非常非常重要的地方,88億的財損,三萬多件的詐騙,每天都有各種不同的新聞,更痛心的是看到律師可以月入300萬,整個沉淪下去,包括法官,甚至檢察官,這樣的狀況其實對人民來說,我們沒有看到政府窮盡一切方法來打詐,當然現在提了所謂的打詐專法,詐騙集團還是一樣開著超跑,住著豪宅,這種相對剝奪感,還有對政府公信力的傷害是很大的。所以我想要問一下部長,現在打詐專法裡面,其實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前端是銀行或者是虛幣,但是前端這個平臺,他們各自在處理;法務部是後端辦案,最後要來追究責任,但這中間並沒有很良好的溝通管道,最嚴重的,我覺得很嚴重的一點就是,民眾其實不是要看到你抓人,民眾是要找到錢,所以這些帳戶才是重點,部長同意嗎?
  • 鄭部長銘謙
    同意,不過我跟委員要說明一下,事實上我們……
  • 黃委員珊珊
    你們現在抓到人之後,都找不到錢啦!這才是問題嘛!
  • 鄭部長銘謙
    這的確是我們要努力的地方,不過我們已經有查扣了七十幾億的財產……
  • 黃委員珊珊
    是,但是部長,大部分的被害人都拿不回錢,所以現在的打詐專法我也看到了,目前現有的法規裡面針對帳戶有異常叫作警示帳戶;如果是人頭的話,給他告誡帳戶,但是你知道一年有多少因詐欺案被通緝的通緝犯嗎?警政署一年有三千多名詐欺案通緝犯,法務部給我的資料是有一萬四千多名通緝犯,這些通緝犯可能是詐欺犯的車手,或者是相關的關係人,他們在通緝中,他們的帳戶有沒有被控制?沒有。
  • 鄭部長銘謙
    這些帳戶……
  • 黃委員珊珊
    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 鄭部長銘謙
    我知道,但是這些帳戶我們有很多機制在,現在已經在處理了。
  • 黃委員珊珊
    他不是只有銀行帳戶,他還有第三方支付的帳戶,他還有虛幣帳戶,這些通緝犯的帳戶都沒有被控制,我是一個小小的人頭,我都要被告誡,我可能有異常的進出,我就要被警示,但是我們的法令對這些人並沒有金融制裁,部長,我今天要講的是,打詐專法很好,但是打詐專法裡面除了對有洗錢行為才處理,但是我認為對於這些詐欺可能的關係人,我們也要給他一些類似金融制裁的方法。你同意嗎?
  • 鄭部長銘謙
    我同意,我想這個是應該金融主管機關,他們會妥善來處理。
  • 黃委員珊珊
    如果一個詐欺犯或者通緝犯可以在外面繼續開跑車、住豪宅,然後他的錢源源不絕的來,他可能有虛幣帳戶,他可能有第三方支付帳戶,我們完全沒有做任何控制。
  • 鄭部長銘謙
    對,跟委員報告,因為法務部是主政懲詐部分,另外委員關心源頭行政監管那一部分,事實上我們在臺高檢有一個平臺,跟各部會包括金管會、數發部,還有通傳會,有一個已經陸續在建構的機制了。
  • 黃委員珊珊
    部長,現在都叫做通報,沒有正式的控管,我講的是金融制裁制度,我希望是人的制裁,對這種人的制裁,我們應該做一些相關法規……
  • 鄭部長銘謙
    因為在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關於這部分,我們有……
  • 黃委員珊珊
    同樣的部分,我們也提了對案,我也希望法務部在這方面能夠再擴大對於詐欺犯要真的打詐,打詐要讓人民有感,如果我們都抓了一堆人,找不回來被害人的錢,其實對他們來說都沒有意義。第二個,打詐現在已經是全民最重要的事情了,除了我們看到很多很多的貪瀆,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詐騙是市井小民每一個人都碰到的事,每一個人都有親友被詐騙,甚至每一天都看到新聞,這是一個全民非常痛恨的行為,打詐專法送到立法院來之後,我們希望它在範圍上、效率上,重點是找得到錢,把錢攔截住我覺得才是法務部的重點。
  • 鄭部長銘謙
    對。
  • 黃委員珊珊
    金管會這邊可以配合,但是現在有太多太多外部的管道,有第三方支付、虛幣,虛幣到現在為止,你說的平臺,說難聽一點,他們都沒有辦法加入,為什麼?因為政府不承認他們存在,如果可以的話,部長,我希望這個平臺由法務部來主導,因為你在後端很累,前端的人不處理,你要發聲啊!你找數發部、找金管會,大家一起把前端管好,你後端才會輕鬆,你的檢察官才不會過勞,好嗎?
  • 鄭部長銘謙
    是,謝謝委員關心,我會努力,關於保護被害人打詐專法……
  • 黃委員珊珊
    我希望對於金融制裁的部分,部長,也給我簡單的一個書面回應,好嗎?
  • 鄭部長銘謙
    是,好,謝謝。
  • 黃委員珊珊
    謝謝。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黃委員,謝謝鄭部長。
    接下來有請楊委員瓊瓔質詢。
  • 質詢:楊委員瓊瓔:10:3

  • 楊委員瓊瓔
    (10時3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早。
  • 楊委員瓊瓔
    部長好。總統先生在就職的時候提到要積極打擊黑金、槍、毒,您有聽到嗎?
  • 鄭部長銘謙
    槍、毒、詐,有五打。
  • 楊委員瓊瓔
    聽到這個,你預計要怎麼做?
  • 鄭部長銘謙
    我想就是我剛有提到這是我未來施政的一個重點,我也要求我們檢察機關要全力來嚴打這些黑金、槍、毒、詐,這部分我們也跟警政署,還有一些司法警察機關,近期內也會整個逐步來加強查緝。
  • 楊委員瓊瓔
    這是你的本分,也是你的重心,要怎麼去做?但是我們看到在蔡英文總統就職的時候,他是大聲吶喊一定要司法大改革,所以大家期待非常的大、非常的高,但是這一次新任的總統先生是說他會延續,您看這兩位總統就職的時候,針對於司法,他們的宣示差距那麼大,您的看法呢?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政策的確是有延續的,在司法改革,我想很多的,已經陸續都有一直在落實了,我想這個改革……
  • 楊委員瓊瓔
    一個是大聲吶喊「我要大力的去改革」,一個是延續,您是要取其中,還是遵循哪一位呢?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政策會延續,我想每一次的落實之後,一定會再更加地精進,以現在我們司改的工作重點,的確是五打,就是我們要嚴打,另外我們也建構一些柔性的、有感的司法,我想對被害者保護來說這是很重要的……
  • 楊委員瓊瓔
    剛才部長說的是會延續,政策性的部分當然是延續,但是我們反觀,有很多大聲吶喊要司法改革,但是都跳票,譬如說揭弊者保護法,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送到立法院,立法委員的版本在上個禮拜都已經在審了,請教部長您的看法?因為你擔任過檢察長,你在第一線作戰最辛苦,最辛苦,我們都非常清楚,人不夠,但案件一大堆,最辛苦,對於揭弊者保護法,你會去推動、儘速送到立法院嗎?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揭弊者保護法已經……
  • 楊委員瓊瓔
    因為8年已經跳票了啊!
  • 鄭部長銘謙
    現在是在行政院的審查中。
  • 楊委員瓊瓔
    本席是請問你的立場。
  • 鄭部長銘謙
    當然我們是希望能夠儘速立法,這一次我也它列入一個重要的法案了嘛。
  • 楊委員瓊瓔
    列為法務部重要的案子嘛,會儘速,你的立場會儘速督促行政院趕快送到……
  • 鄭部長銘謙
    我不敢督促行政院,我們是……
  • 楊委員瓊瓔
    不敢督促?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是……
  • 楊委員瓊瓔
    不敢督促?
  • 鄭部長銘謙
    因為我們已經送到行政院做審議,我想我們法務部……
  • 楊委員瓊瓔
    你剛剛講了「我不敢督促」,你又彎下去,我又緊張了!
  • 鄭部長銘謙
    這個不是……
  • 楊委員瓊瓔
    我對你期待很高耶。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用詞不是督促啦……
  • 楊委員瓊瓔
    好,那你「請」……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是請行政院,我們也是處在一個加速立法的過程。
  • 楊委員瓊瓔
    好,那會不會加速?
  • 鄭部長銘謙
    這個一定會加速的,因為我想……
  • 楊委員瓊瓔
    會加速,有沒有進度?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有進度,我們上個月……
  • 楊委員瓊瓔
    小姐,你是要報告進度嗎?要不然你上來幹嘛?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再進一步,我們在2月份……
  • 楊委員瓊瓔
    你不要緊張,部長的能力非常好。部長,我們理性討論,揭弊者保護法在立法院,立法委員的提案上個禮拜就已經在司法委員會審查了,行政院版的部分我們還在等,所以你會請……
  • 鄭部長銘謙
    對,我會請。
  • 楊委員瓊瓔
    好,你會請行政院儘速……
  • 鄭部長銘謙
    加速的審查。
  • 楊委員瓊瓔
    加速審查,趕快送,所以行政院還沒審查嘛,那你會去催?
  • 鄭部長銘謙
    現在有持續在審查中啊。
  • 楊委員瓊瓔
    持續審查中?你會去催嗎?你會「請」!
  • 鄭部長銘謙
    這個部分我們會把委員的寶貴意見跟行政院來做一個報告,我想這個會加速審查。
  • 楊委員瓊瓔
    對,做一個報告,儘速好不好?加速。
  • 鄭部長銘謙
    好,謝謝委員。
  • 楊委員瓊瓔
    你的語詞是加速嘛。
  • 鄭部長銘謙
    對,就是加速的進行。
  • 楊委員瓊瓔
    好,加速我也願意同意,但一定要加速,要有成效,好不好?
    接下來,本席要請問,這個越打越詐,檢察官在第一線,累垮了檢察官,對不對?案件這麼多,所以政府也看到這個問題,成立了國家打詐隊,打詐四法,但是你從身為檢察長,到現在你身為部長,在你檢察長的任內,我們的數字告訴你,2019年2萬3,054件,越打越詐;2023年數字會講話,多少呢?3萬7,984件。金額,民眾被騙的金額從四十多億,一直到將近九十億,這是顯性。隱性的還看不到,還更多,也累垮了我們檢察系統、法官,這怎麼辦?到目前為止,這怎麼辦?國家、人民已經面臨到這樣子的危機,每個人心裡很害怕,我電話到底接不接?訊息我到底看不看?看不看?人民生活在恐懼、不安心中,這是政府的責任,要怎麼去做?所以打詐的部分,您剛才說到了一句話,您說已經到了詐團核心,是嗎?接下來怎麼做?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法制面,因為大家都反映法律的刑責不夠重,太輕了,這一次的打詐專法,我們對於這些比較,譬如說,高額的詐騙像1,000萬,或者複合型的詐欺行為,詐團的這部分有加重刑責。
  • 楊委員瓊瓔
    加重刑責,提高刑度,這個大家有共識,社會跟行政部門、立法院……
  • 鄭部長銘謙
    這個還是要委員來支持啦,我們送到立法院後,我請委員支持,我們檢察官辦案需要武器,必須要嚴懲,要重懲,這才比較有嚇阻的效果,在我們高檢努力下,現在已經逐步的下降。另外我們做一些,像全國總歸戶的一個制度,我想可以讓這個案件整個可以有效去抓住這個詐團。
  • 楊委員瓊瓔
    刑度提高,你們再研議,你們還會不會加速?你這兩個字我滿喜歡的,加速!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法律的草案已經出來,行政院的院會已經審查通過,已經要送到立法院了,所以這次也請委員……
  • 楊委員瓊瓔
    你會不會請行政院儘速、加速?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打詐四法院會已經通過了,我們這邊是再來立法院請委員能夠支持,能夠遏止這個……
  • 楊委員瓊瓔
    還沒送過來啊!
  • 鄭部長銘謙
    應該要送過來,要送過來了。
  • 楊委員瓊瓔
    送過來了?要送過來,到底有沒有送過來?
  • 鄭部長銘謙
    已經送過來了,送立法院了,要送立法院了,已經送立法院了,到時候請委員多支持,我想透過打詐的利器,會讓打詐的效果更好。
  • 楊委員瓊瓔
    部長,因為這個問題真的是國安危機,每個人民不安心,每個人民很恐慌,我想部長,這也是你就任部長後非常重要的工作指標之一吧。
  • 鄭部長銘謙
    委員謝謝。
  • 楊委員瓊瓔
    所以加重提高刑度,這個我相信藍、綠、白的委員大家都有共識,因為這是社會民意,我們以民為主,以民意為主,讓人民能夠安心,好不好?要給你加油,我們一起來讓人民安心。
  • 鄭部長銘謙
    我們就全力來讓打詐四法能夠通過,謝謝委員關心。
  • 楊委員瓊瓔
    好,加油!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主席
    謝謝楊委員,謝謝鄭部長。
    在這裡先預作一個宣告,待會在傅總召質詢結束後,我們先休息5分鐘。
    接下來有請傅總召。
  • 質詢:傅委員崐萁:10:11

  • 傅委員崐萁
    (10時11分)主席,請部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早。
  • 傅委員崐萁
    部長早,恭喜你,賴清德的大將。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傅委員崐萁
    當時在……是不是傳聞啦,本席還沒有查證清楚,賴清德在臺南有一個類似街頭的車輛糾紛,當時有一些衝突,然後承辦檢察官是哪一位?
  • 鄭部長銘謙
    承辦是我本人。
  • 傅委員崐萁
    你本人嘛,那當時是打架還是被打?
  • 鄭部長銘謙
    他是被打。
  • 傅委員崐萁
    被打?情況有多嚴重?
  • 鄭部長銘謙
    那個滿嚴重的,事實上那是一個,就是有三部機車逆向行駛,差一點……
  • 傅委員崐萁
    差一點撞到賴清德?
  • 鄭部長銘謙
    對,那時候應該是賴委員嘛,那時候他有跟他們講說你們這個是逆向,結果……
  • 傅委員崐萁
    他有沒有罵三字經?
  • 鄭部長銘謙
    不可能罵三字經,他修養那麼好,不可能……
  • 傅委員崐萁
    修養很好?
  • 鄭部長銘謙
    對,他是一個很嚴肅的立法委員。
  • 傅委員崐萁
    我認識賴清德很久,不像你講的修養這麼好耶,我們跟他同事很久了,他非常自負。那最後你是以重傷害來究責,是嗎?
  • 鄭部長銘謙
    重傷害未遂。
  • 傅委員崐萁
    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
  • 鄭部長銘謙
    重傷。
  • 傅委員崐萁
    重傷未遂,求刑多少?
  • 鄭部長銘謙
    求刑四年多。
  • 傅委員崐萁
    求刑四年多。
  • 鄭部長銘謙
    因為那個眼睛受傷滿嚴重的。
  • 傅委員崐萁
    因為我現在看他都還是很帥,謝謝,我想部長你的發跡過程這樣我們就瞭解了。
    另外就是我們先瞭解一下,因為您接任部長,我們來看一下司法的可信度,山水民調在去年做民眾對所謂司法改革的滿意度調查,現在發現對於司法改革,民進黨這四年來的司法改革,這個數字還不錯啦,滿意度有三成,哇,這個對民進黨執政來講,民進黨執政裡面有30%算是高滿意度,48.1%不滿意。再過來,對於是否公正,大概認為公正的有34.9%,不公正的有55.5%,請問一下部長,對這個數字有什麼感想沒有?
  • 鄭部長銘謙
    我對這個數據的取樣,我是不清楚啦。
  • 傅委員崐萁
    去年公布到現在已經吵了一段時間了。
  • 鄭部長銘謙
    我不清楚,但我想任何的數據都是一個……
  • 傅委員崐萁
    這是民間司改所提出來的。
  • 鄭部長銘謙
    對,這是一個可以參考的啦。
  • 傅委員崐萁
    可以參考?既然要參考的話,就應該要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嘛。
  • 鄭部長銘謙
    我想我們對司改的努力,這個是永不停歇啦。
  • 傅委員崐萁
    好,再看下一張,這個是比較嚴重的,調查的問題是「檢察官是否受政治力影響」?八成五的民眾認為檢察官辦案的時候會受到政治力的影響,這個數字就是本席特別對民進黨執政,光是最近這4年,從112年往前推算4年,民眾有85%認為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受到政治力的高度干擾;認為不會的,包括可能不會與一定不會,一定不會的只有1趴多啦,全國民眾認為一定不會的只有1趴多,可能不會跟一定不會的加起來總共9趴。這個資料就擺在那裡,對於這樣的數據結果,我想就是「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啦!這個民調不是立法院做的,也不是在野黨做的,這是很清楚公布在那裡的資料。部長,我覺得接下來要做的是要如何讓人民感受到檢察官是確實公正辦案,有沒有信心?
  • 鄭部長銘謙
    摘奸發伏是檢察官的職責,公正辦案也是,我想這部分……
  • 傅委員崐萁
    反正520就職了,部長,接著我們就要看您的成績單了,因為這個民調每一年都會做。另外要請問部長,檢察事務官為什麼到現在還補不齊啊?
  • 鄭部長銘謙
    檢察事務官我們現在一直在補啊,像我們……
  • 傅委員崐萁
    還有多少缺額?
  • 鄭部長銘謙
    檢察事務官的缺額……
  • 傅委員崐萁
    六百多?
  • 鄭部長銘謙
    缺額一百多。
  • 傅委員崐萁
    現在補到剩一百多?
  • 鄭部長銘謙
    是,一百多。
  • 傅委員崐萁
    多少?請次長說明,黃次長是比較專業啦!
  • 黃次長謀信
    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檢事官的員額大概832個人,目前大概有六百十幾個現額,缺額還有一百多人,還在招考中。
  • 傅委員崐萁
    這一百多人要不要把他補滿?
  • 黃次長謀信
    像我們明年就招考120個。
  • 傅委員崐萁
    檢察事務官儘快補足,好不好?
  • 黃次長謀信
    對。
  • 傅委員崐萁
    檢察事務官補足以後,對於整個偵查品質還不足的話,我們再來討論檢察官助理的問題,我們一步一步來做,好不好?
  • 黃次長謀信
    報告委員,還是請支持它,這並行不悖啦,檢察官助理跟檢察事務官……
  • 傅委員崐萁
    並行不悖喔?
  • 黃次長謀信
    並行不悖,它是並行不悖的。
  • 傅委員崐萁
    你們這樣一提出來,司法院也馬上趁機過水說他們也要法官助理啊,法官怎麼會要助理,本席實在聽不懂耶。
  • 黃次長謀信
    現在已經有法官助理了。
  • 傅委員崐萁
    秉持聽訟中立,怎麼會現在變成法官要來當檢察官的助理啊!幫檢察官來補這個資料的不足,代為蒐證。
  • 黃次長謀信
    委員,你講檢察官助理嗎?
  • 傅委員崐萁
    法官是聽訟,要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則,而不是自己把自己來當檢察官的助理,所以這個案子一提出來,司法院馬上就會要求他們也要法官助理,所以本席……
  • 黃次長謀信
    他們現在已經有法官助理了。
  • 傅委員崐萁
    他們還要擴編……
  • 鄭部長銘謙
    本來就有法官助理了。
  • 傅委員崐萁
    他們還要擴編,要擴編員額,已經到立法院來要名額了。
  •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這個檢察官助理是有效可以減少檢察官的一個工作負擔,我想這是一個整體的考量,這一點請委員能夠支持。
  • 傅委員崐萁
    本席並沒有反對,現在是說先把事務官補齊嘛,好不好?
  • 鄭部長銘謙
    是。
  • 傅委員崐萁
    另外,臺中捷運上又發生隨機殺人事件,請教一下,對於廢死,您的看法如何?
  • 鄭部長銘謙
    我想法務部的立場都是……
  • 傅委員崐萁
    部長,部長,您的立場,不是法務部的立場。
  • 鄭部長銘謙
    我在這邊不能談我個人的立場,我只能談……
  • 傅委員崐萁
    為什麼不能談個人立場?部長是政務官……
  • 鄭部長銘謙
    對,我只能談我們……
  • 傅委員崐萁
    政務官對於政策要講清楚。
  • 鄭部長銘謙
    這是法務部的立場,那個立場,我想我們都是在憲法法庭……
  • 傅委員崐萁
    釋憲是另外一件事情嘛!一個政務官要有政務官的風骨嘛!你身為部長,你當了政務官當然要有你的態度嘛!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法務部認為這個就是合憲,死刑本來就是合憲,我既然當法務部長,就是要有這個政策……
  • 傅委員崐萁
    對嘛!腰桿要挺直嘛!未來你們下面的檢察官,治安不好,都跟部長的態度有關係嘛,對不對?如果你們去支持廢死,還是承奉上意,以後不得了啊,案子永遠辦不完啊,而且越來越兇,社會治安怎麼辦?司法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嘛,當然你們檢察官的腰桿要挺直嘛!部長是承擔所有的政治責任,你要讓下面所有的檢察官能夠有所適從嘛!我們都支持法務部,但你們的腰桿自己要挺直啊!
    另外,我延續一下剛剛謝龍介委員所講的,賴清德總統前天的宣示提到黑金、槍、毒,獨獨漏掉官商勾結、貪贓枉法,本席對於臺南這個88槍,然後再10槍在當街槍殺,就是為了綠能相關的不法利益,我希望臺南啊,您出身自臺南,擔任過檢察長,先把臺南的問題處理得乾淨一點,有沒有信心?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本來就是……
  • 傅委員崐萁
    有沒有信心?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會全力……
  • 傅委員崐萁
    有沒有信心?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會全力來做。
  • 傅委員崐萁
    有沒有信心嘛?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當然要全力來做,這樣就會建立民眾對我們的一個信任。
  • 傅委員崐萁
    好。最後再請教一下,林姿妙縣長被起訴,那時候您在哪裡?
  • 鄭部長銘謙
    起訴那時候我已經離開廉政署了。
  • 傅委員崐萁
    喔,所以資料蒐集的時候有參與嘛,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對,偵辦的時候我有在。
  • 傅委員崐萁
    偵辦的時候你有參與,那高虹安市長的案子呢?
  • 鄭部長銘謙
    高虹安是我在北檢檢察長的時候起訴的。
  • 傅委員崐萁
    因為大家都不聽柯建銘的,沒有起訴,所以最後您到了北檢就起訴了?
  • 鄭部長銘謙
    應該不是這樣,因為證據蒐證齊全……
  • 傅委員崐萁
    應該不是?沒有關係,你有回答就好了。那楊文科縣長呢?
  • 鄭部長銘謙
    楊文科的部分我沒有參與過……
  • 傅委員崐萁
    這件沒有參與?
  • 鄭部長銘謙
    對。
  • 傅委員崐萁
    其他有參與?好。
    我們要再一次表達,司法如同皇后的貞操,如果我們檢察官、如果我們司法要揣摩上意來辦案,我想是沒有辦法得到人民的支持跟掌聲。在這裡也要請部長,您來的過程當中,你跟前幾任的部長相比,在資歷上可能沒有像他們這麼完備,尤其在北檢短短一年就接任部長,這是屬於天賦異稟級的,部長未來的成績大家都在看,所以我們希望部長能夠摒棄政治的干擾。本席在這裡預報一下,本席在擔任縣長的時候,蔡英文就職以後,就有執政黨的秘書長來跟我談要怎麼樣處理我的司法案件,本席先在這裡跟您預報一下,還可以交換的,本席是嚴正拒絕,在這裡先預報一下。
  • 主席
    謝謝傅總召,謝謝鄭部長。
    因為羅委員在場,剛剛的宣告更正為羅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
    接下來請邱委員志偉,邱志偉,邱志偉委員不在。
    請羅委員智強質詢。
  • 質詢:羅委員智強:10:23

  • 羅委員智強
    (10時23分)主席,有請部長。
  • 主席
    請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早。
  • 羅委員智強
    部長,臺中捷運隨機砍人的這個影片,你有看過吧?
  • 鄭部長銘謙
    有看過。
  • 羅委員智強
    你看了是什麼心情?
  • 鄭部長銘謙
    這個很痛心,我們檢察官也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去蒐證了。
  • 羅委員智強
    我的感覺跟你一樣,非常痛心,今天要不是車上的乘客竭力的冒著生命危險制止他,他說不定就重演10年前的鄭捷案,造成更大的死傷,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是。
  • 羅委員智強
    我想請教部長,如果死刑廢除了,我們來看今天臺中捷運的這個隨機砍人案,他是計畫好的吧?
  • 鄭部長銘謙
    這個還要再查……
  • 羅委員智強
    他宣稱的啊!他說他是計畫好的啊!而且他挑在10年前鄭捷的捷運隨機殺人案的同一天,在10年後的同一天,他說他是計畫好的,但是他被抓到後又說不想死,他計畫好要別人死,他自己不想死,我不知道部長怎麼看這件事情?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部分還留待檢察官來查,因為這部分還在警方……
  • 羅委員智強
    我要跟部長說,這就是今天所謂廢除死刑主張者要面對的荒謬,今天如果沒有臺中這些勇敢的民眾去拒止他,會造成多大的傷亡?他計畫好要別人死,他自己不想死,完全就符合廢除死刑主張者的論調啊!今天如果一個炸彈客一樣去仿效他們,放個炸彈把捷運炸掉,炸死上百人,死刑廢除之後,請問他會不會被判死刑?如果今天大法官宣告死刑違憲,然後把死刑廢掉,如果換一個炸彈客把捷運炸掉,炸死100人,然後他說我是計畫好,而且我也不想死,然後我炸死100人。請問部長,如果大法官說死刑違憲,廢除死刑,如果出現這樣的人,他會不會被判死刑?
  • 鄭部長銘謙
    這個個案就是由法官依照當時的……
  • 羅委員智強
    還有法官啊?
  • 鄭部長銘謙
    法律及個案來判斷。
  • 羅委員智強
    還有法官、還有法律啊?大法官宣告違憲,那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請問部長?
  • 鄭部長銘謙
    這個如果違憲……
  • 羅委員智強
    你有法學素養,你也代表法務部,可以講啊!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如果有違憲的話,我想這部分我們會會來聲請非常上訴。
  • 羅委員智強
    就要修法,把死刑拿掉啦!如果發生我講的那個案例,基本上就沒有判處死刑的問題了,對不對?我這樣講錯了嗎?我的法律、法學見解有問題嗎?
  • 鄭部長銘謙
    這個違憲的解釋,我們就等待那個……
  • 羅委員智強
    這不是違憲解釋啦!
  • 鄭部長銘謙
    違憲的判決,我想我們等待……
  • 羅委員智強
    違憲判決就只有兩個,我待會兒要問你下一個……
  • 鄭部長銘謙
    合憲跟違憲現在我還不知道,這個還是靜待憲法法庭的審判。
  • 羅委員智強
    沒關係啦!部長,我知道你不願意正面回答這個問題,沒有關係,那我問你下一個問題,你總得正面回答了。法務部的立場非常明確,對於死刑的規定法務部認為合憲,而且大法官會議之前做過解釋,也認為合憲,現在情勢沒有很大改變,法務部堅決主張死刑規定合憲,是不是廢死是另外一個問題,應該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做決定。這句話誰講的?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在4月23號辯論的時候,我們法務部的一個主張。
  • 羅委員智強
    不是,蔡清祥本身就是這個主張,蔡清祥前部長講的啊!我現在就確認一下,蔡清祥部長代表誰講?
  • 鄭部長銘謙
    他是法務部的意見。
  • 羅委員智強
    對啊!那請問是誰的意見?
  • 鄭部長銘謙
    就法務部的意見。
  • 羅委員智強
    就法務部的意見嘛!你有改變嗎?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是延續的。
  • 羅委員智強
    好,所以第一件事情我要強調的是,我要跟部長講,我要肯定法務部啦!為什麼?法務部在所謂的死刑認為合憲這件事情上展現了擔當,即便大法官在之前的法庭辯論顯露心證,法務部還是一樣有這個擔當,可是我要講下一個問題,法務部另外一個讓我肯定的事是什麼?就算死刑要廢除,應該是怎麼個廢除法,法務部的立場?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法務部本來一向的主張就是合憲,所以廢死的這部分,我們有表達我們的立場了。
  • 羅委員智強
    部長,你的立場開始退縮囉!請問法務部原來的主張,蔡清祥部長在我面前直接告訴我,他很堅定地告訴我,廢死也不該由大法官解釋,應該是要透過什麼程序來廢死?透過國會啦!不是嗎?透過立法啦!所以你不認同?
  • 鄭部長銘謙
    這是法務部的主張是沒錯,但是憲法法庭判決的結果,因為我現在不能夠作臆測,然後在憲法法庭……
  • 羅委員智強
    部長,真的抱歉,你有發現外面對你有一些政治性的一些concern,我到現在都沒有質詢這一塊,你知道為什麼?我還是想要從專業部分來跟你對話,可是我必須這樣講,你到目前的表現遠遠不及蔡清祥,他在那邊就斬釘截鐵,非常有擔當說出兩件事,第一個,他認為死刑合憲;第二個,他認為死刑要廢可以,進到立法院來廢。這兩個事情我剛剛看你在第二段,你就開始閃爍啦!請問廢除死刑是不是應該交給國會來廢除?
  • 鄭部長銘謙
    這是法務部的主張,的確沒有錯。
  • 羅委員智強
    對嘛!你就直接講嘛!不是嗎?你現在是法務部部長,我也不是問你今天個人,我是問法務部的立場,雖然蔡清祥部長連他個人的立場都表達出來了,包括法務部立場,所以我要告訴大家一件事情,部長,你就一個今天我們法務部的首長的立場,死刑的存廢跟法務部有沒有重大攸關?有沒有?
  • 鄭部長銘謙
    有,當然。
  • 羅委員智強
    在這種情況之下,我的看法很簡單啊!死刑存廢的爭論辯論這麼久了,我也不是說今天主張廢除死刑的說法完全沒有任何的基礎跟道理,但是請問現在有多少的民意認為不該廢除死刑?
  • 鄭部長銘謙
    8成以上。
  • 羅委員智強
    8成以上,對不對?這也是蔡清祥部長公開說的,所以第一件事情,為什麼肯定法務部?我現在也肯定你了,因為你剛剛也講了,因為第一個事情就是不要逆著8成的民意幹。第二個事情是不要逆著過去3次大法官解釋死刑合憲的大法官意見幹。第三個是回到我們憲政的精神,刑事訴訟、刑事法制、刑法死刑的存廢,就算要廢除死刑,學學苗博雅去參選立法委員,他贏了進到立法院,他就有權力來代表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來去把死刑廢除掉。學學羅智強,我反對廢除死刑,我用什麼方式來反對廢除死刑?參選立法委員啊!選舉最後政見對決,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勝出,我進到立法院,我代表誰進來立法院反對廢除死刑,請問部長?我代表選民,不是嗎?就大安區的選民啊!因此在這邊我也是鄭重的呼籲,即將要做所謂的死刑是否合憲的宣判,尤其昨天還再度發生隨機砍人案,媒體報導他直接在被逮的時候說他是計畫好的啊!他還說他不想死啊!請問他計畫好就可以讓別人死,然後自己也可以不想死?現在我們的整個刑事法制為什麼讓很多的被害者跟家屬痛心,因為都在保護加害者。
    另外我要問一個問題,不過這個問題問你,可能你又不回答了,我剛剛前面講了,死刑如果被宣布違憲,前面講的那個極端案例,如果炸彈客炸掉100人也不用判死刑,這個不需要到部長的層級,一般民眾都能夠判斷。但是另外一個部長就可以講了,如果宣布死刑合憲的話,我想請問部長,到目前為止我們法務部不執行死刑的理由是什麼?
  • 鄭部長銘謙
    現在就是還釋憲中嘛!
  • 羅委員智強
    好啊!那如果今天死刑確定是合憲的話,法務部要不要執行死刑?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法務部是司法行政的機關,我們依法辦理。
  • 羅委員智強
    所以你的依法辦理是什麼?執行死刑啊!不是嗎?
  • 鄭部長銘謙
    就是我們會依法……
  • 羅委員智強
    因為你現在阻卻執行死刑,就是因為釋憲嘛!所以就兩條路嘛!如果死刑被宣布違憲的話,當然法務部不用執刑,我也不會勉強法務部,我們也沒有辦法去期待法務部違抗大法官法庭的解釋。但是如果大法官認為死刑是合憲的,拜託部長記得今天的話,目前死刑沒有執行,形同實質廢死,是因為你剛剛說在大法官會議解釋當中,如果解釋出來合憲,請你回到法律來辦理,好不好?
  • 鄭部長銘謙
    是,這個我們就依法辦理。
  • 羅委員智強
    謝謝,以上。
  • 主席
    謝謝羅委員、謝謝鄭部長,現在休息。
    休息(10時34分)
    繼續開會(10時41分)
  • 主席
    繼續開會。現在請林委員德福質詢。
  • 質詢:林委員德福:10:42

  • 林委員德福
    (10時42分)謝謝主席。請法務部鄭部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林委員德福
    部長你好。部長,首先恭喜您就任新職,但近來整個國事繁多,治安動盪,以下將就隨機殺人、死刑、毒品等議題與鄭部長討論。首先,昨天有一位高雄衛生局列管對象前往臺中捷運實施無差別殺人,選定在5月21日,是否有模仿鄭捷北捷殺人案件的意圖,檢調是不是要深入調查?
  • 鄭部長銘謙
    是,這個一定要深入調查,這一件我們臺中地檢署已經分案了,檢察官在通報後,第一時間就趕赴現場蒐證了,那……
  • 林委員德福
    謝謝。本席是希望法務部調查局要進行社群網路情資的蒐集時,對特定重大犯罪事件的日期前後要加強網路巡邏,對此,部長有什麼看法?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同意。
  • 林委員德福
    因為鄭捷也是那一天,這個案件也是這一天,為什麼是同樣的日子?我認為你們應該要進一步深入的去瞭解。
  • 鄭部長銘謙
    是,我們會去瞭解。
  • 林委員德福
    第二個,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的調查研究發現,有近86%的民眾是不贊成廢除死刑,蔡清祥前部長在任內,也兩次批准執行死刑,蔡前部長認為死刑的規定合憲,本席請問部長,您是否認為死刑規定合憲?
  • 鄭部長銘謙
    這個一貫立場,我認為是。
  • 林委員德福
    一貫立場?
  • 鄭部長銘謙
    本部的立場,法務部認為是合憲。
  • 林委員德福
    您是否支持維持死刑呢?
  • 鄭部長銘謙
    我想我既然當法務部長,我們認為這是合憲的。
  • 林委員德福
    合憲嘛?
  • 鄭部長銘謙
    對,合憲。
  • 林委員德福
    我認為您對檢察官體系的瞭解,您是否也認為檢察官胡亂起訴求處死刑?如果憲法法庭認為死刑合憲,那麼目前有37位死刑犯還沒有執行死刑,未來您批准執行死刑先後可能的依據為何?是被害者人數,還是死刑定讞時間的長短?
  • 鄭部長銘謙
    如果是合憲的判決出來,我想就是看整個合憲解釋的內容,如果有些執行死刑規則等相關的規定需要再修改,我們會修改,至於要不要執刑,這部分我們會再看整個執刑相關規定……
  • 林委員德福
    部長,因為86%的人反對廢死,其實對受害者家屬來講,那是第二次很嚴重的傷害,因為他本身是受害者的家屬,也是永遠的痛。我們轉個角度來看就好了,部長,毒品是萬惡之首,吸毒者沒錢買毒,進而犯下詐欺、偷竊、強盜、殺人等案件,截至113年4月底,在監獄裡面的人數有5萬人,其中因為毒品案件服刑共約有2萬人,占受刑人的四成,比例這麼高喔!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在擔任立委時,也曾主張擴大實施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的修法,被外界認為是變相的毒品除罪化。請問法務部目前要推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將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除罪化嗎?你們會不會?
  • 鄭部長銘謙
    沒有要除罪化這些的立法……
  • 林委員德福
    我認為所有的毒品案件,尤其做毒品在賣,甚至於從國外走私毒品進來,那真的是萬惡之首,所有任何幹壞事,譬如搶劫,幾乎什麼都是跟毒品沾染上關係,所以我希望法務部在這方面,你們一定要堅持,尤其我認為販毒的人,你判得太輕啦,應該要再加重。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我們反毒策略的行動綱領要進入第三期了,現在毒品的新增人口也都降低了,另外再犯也都降低了,請委員放心,我們會努力。
  • 林委員德福
    好,我最後一個議題,國內走私與施用二級毒品大麻迅速的成長,據調查局的統計,大麻成長量已超越安非他命,成為國內第二大類的毒品,2023年查獲大麻總數量,一共有1,169公斤,相較於2021年查獲約240公斤,增加386%,就是三倍多,將近四倍。首先,本席反對吸食大麻除罪化,也反對大麻改為三級毒品,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調查指出,差不多九成的民眾持不贊成大麻合法化的意見,就是不能讓他吸食大麻。請問法務部未來會將大麻改列為第三級毒品,讓吸食大麻除罪化嗎?
  • 鄭部長銘謙
    本部的立場是反對大麻除罪化,我們還要把它當作我們安居緝毒專案的查緝重點毒品。
  • 林委員德福
    對,因為你看有很多人引進那些大麻進來裡面栽植、種植,到最後查出來,問題一堆啦!其實只要販毒、吸毒,我認為你們要列為很重要的重點工作,看怎麼去杜絕它、防範它,好不好?
  • 鄭部長銘謙
    是,謝謝委員。
  • 林委員德福
    謝謝。
  • 鄭部長銘謙
    感謝委員提醒。
  • 主席
    謝謝林委員、謝謝鄭部長。
    接下來有請鄭委員天財。鄭委員天財、鄭委員天財不在。
    有請洪委員孟楷質詢。
  • 質詢:洪委員孟楷:10:49

  • 洪委員孟楷
    (10時49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鄭部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洪委員孟楷
    部長好。部長,今天很多的委員也都請教法務部關於廢死的議題,不管是你個人或是法務部,目前我都有聽到你相關的一個說法,但是因為今天你是新上任的法務部長,所以我想我還是要再確認一下。在2018年,法務部長曾經講過廢死是臺灣目標,我想請教,你有這樣的認同嗎?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
  • 洪委員孟楷
    廢死是臺灣的目標嗎?
  • 鄭部長銘謙
    這是法務部的立場,一定是……
  • 洪委員孟楷
    法務部的立場?
  • 鄭部長銘謙
    法務部,因為我是當法務部長,法務部的立場是認為我們是合憲的……
  • 洪委員孟楷
    合憲?所以廢死是不是臺灣的目標,還是他個人的目標?
  • 鄭部長銘謙
    邱部長他這個部分,我不曉得他在什麼時候的場合發表,這我不清楚。
  • 洪委員孟楷
    但是你個人呢?廢死是你的目標嗎?
  • 鄭部長銘謙
    我到目前為止,我都是講……
  • 洪委員孟楷
    合憲?
  • 鄭部長銘謙
    是合憲的。
  • 洪委員孟楷
    好。蔡清祥部長說廢死是國際的趨勢,也是我國長期努力的方向,你認同嗎?
  • 鄭部長銘謙
    我想廢死的確在某些國家是已經……
  • 洪委員孟楷
    某些國家嘛!但也不是國際的趨勢嘛!
  • 鄭部長銘謙
    是不是國際趨勢,我想國際上的確有廢死的一個……
  • 洪委員孟楷
    但也有人認為要嚴刑峻法來防範,保障好人。
  • 鄭部長銘謙
    我想以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還是維持死刑制度的。
  • 洪委員孟楷
    是,所以廢死不是國際趨勢,也不是我國長期努力的方向,我國國民長期以來對於廢死議題的民調是高達八成的民眾反對廢死,對吧?
  • 鄭部長銘謙
    所以我們法務部也非常尊重這個民意。
  • 洪委員孟楷
    再來是2022年,行政院發言人在被問到廢除死刑的議題時強調法務部逐漸朝向廢除死刑推動,有嗎?
  • 鄭部長銘謙
    那就是要看民意,如果現在民意認為該廢死,那我們法務部也會尊重。
  • 洪委員孟楷
    但是現在民意高達八成,甚至因為社會一直發生重大事件,之後的民意反而更加高漲認為說不應該廢除死刑,對吧?
  • 鄭部長銘謙
    所以法務部一直維持死刑是合憲的一個立場。
  • 洪委員孟楷
    所以是如行政院發言人所講有逐步朝向這個方向?還是愈來愈遠離?聽剛剛部長的講法是看民意,民意如果說愈來愈不希望廢除死刑,其實法務部是愈來愈遠離廢除死刑,是這樣嗎?
  • 鄭部長銘謙
    法務部應該是跟民意站在一起的。
  • 洪委員孟楷
    跟民意站在一起,非常好!所以部長,今天本席引用前前部長、前任部長、行政院前任發言人的話,就是想要確認現任部長在2024年新民意產生之後的態度為何,是要跟民意站在一起?還是要跟過去蔡英文前總統講的廢死是普世價值這樣子的一個個人立場站在一起?
  • 鄭部長銘謙
    我想廢死這個議題還是各界爭議很大的一個議題,也是很嚴重的議題,我們也是希望能夠廣納意見,如果要廢死真的是要廣納意見,要有共識才有辦法這樣做。
  • 洪委員孟楷
    現在沒有共識不會推動,對吧?
  • 鄭部長銘謙
    到目前為止,本部都沒有改變立場。
  • 洪委員孟楷
    請問部長另外一個議題,上個禮拜吵得沸沸揚揚的就是特赦的問題,在蔡英文總統卸任之前本來以為會簽署特赦陳水扁前總統,但是沒有。那個時候也講到陳水扁特赦的研議,其實9年來38次延長保外就醫已經讓外界覺得他的行為方向都跟一般正常人沒有差別,至於特赦,當時有講到蔡英文總統也沒有交給前任的法務部長去研議要不要特赦,今天是部長上任第二天了,請問有沒有接到新指示要研議特赦?
  • 鄭部長銘謙
    我沒有接到這部分的訊息。
  • 洪委員孟楷
    沒有嘛!
  • 鄭部長銘謙
    沒有。
  • 洪委員孟楷
    假設未來賴清德總統在這4年任內真的有考慮要特赦的話,是不是應該先交由主管機關法務部來做研議?特赦法規定總統得要求行政院找主管機關來做研議,所以你認為法制要怎麼走?
  • 鄭部長銘謙
    這個要按照赦免法的規定,這部分因為目前沒有這份訊息,所以……
  • 洪委員孟楷
    目前都沒有?
  • 鄭部長銘謙
    目前沒有。
  • 洪委員孟楷
    部長我再請教您,當初9年前,陳水扁受刑人他保外就醫的條件中有講到「四不」,請問是哪「四不」?
  • 鄭部長銘謙
    「四不」就……
  • 洪委員孟楷
    沒關係!部長你管大方向,我不為難你,直接跟你講。當初講的「四不」是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訪問。本席在上上禮拜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請教過次長他有沒有踩到紅線的問題,他這9年來有沒有上台過?有;有沒有公開演講過?有;有沒有談過政治?有;有沒有接受訪問?有;甚至他不止接受訪問,還搖身一變變成了主持人訪問別人,訪問我們立法院民進黨的委員。本席剛剛查了一下YouTube上最新影片,甚至在5月19號還上傳陳水扁前總統受刑人還在訪問別人,社會大眾覺得他不只踩紅線,還踩成了紅地毯,變成了一個紅龍!部長怎麼看這件事?
  • 鄭部長銘謙
    陳前總統的保外醫治,目前我們還是依照監獄行刑法以及監獄受刑人保外醫治的審核基準去做處理的。
  • 洪委員孟楷
    我們有基準嗎?就是完全都已經超出四不那個範圍,我們好像是法的化外之地。
  • 鄭部長銘謙
    他有沒有保外醫治這部分我們還是尊重專業醫師的意見。
  • 洪委員孟楷
    所以專業醫師認為他應該要上台、他應該要演講、他應該要談政治、他應該要接受訪問對他身體比較好?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尊重專業醫師的意見。
  • 洪委員孟楷
    有專業醫師出具真正的專業公文書給你們,讓你們知道……
  • 鄭部長銘謙
    有,有,這個有。
  • 洪委員孟楷
    部長,如果說有的話請提供,因為過去都講每一次保外就醫都沒有再重新評估,都是沿用,如果說有的話請提供。因為今天你是在備詢台,回答的事情都要有憑有據,而且這個都有收入我們相關的紀錄,請說明。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有關阿扁前總統所謂的「四不」是針對他每一次個案一些相關的提醒,我們是尊重醫療的專業,醫師的診斷是他去參加相關的活動對他的病情是有幫助的,我們尊重醫療。
  • 洪委員孟楷
    醫生的專業醫療曾經有跟法務部說讓陳水扁上台、讓陳水扁演講、讓陳水扁談政治、讓陳水扁接受訪問是對他身體有幫助的?
  • 周署長輝煌
    是。
  • 洪委員孟楷
    有這份醫療意見?什麼時候?
  • 周署長輝煌
    比如說他要參加活動,當然他會有展延,每一次展延我們也是尊重醫療意見。
  • 洪委員孟楷
    什麼時候的醫囑直接這樣寫?是不是能夠提供?
  • 周署長輝煌
    關於醫囑,原則上是三個月我們會看台中監獄的報告。
  • 洪委員孟楷
    本席要求在今天下班之前提供這個資料,以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跟醫療隱私為前提提供給本席,可以嗎?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對阿扁總統,我們從4月份增加台南奇美醫院,所以他除了高雄長庚、高雄義大外還有奇美,因為社會有一些爭議……
  • 洪委員孟楷
    你沒有回答到本席的問題,本席是說提供相關的資料,以不違反病患隱私以及個資法的前提,提供這個資料。尤其你剛提到說我們講的「四不」現在居然變成是參考,然後現在又說這些都是對他病情有幫助的,我們還需要這樣唾面自乾嗎?我們還需要為了一個受刑人把我們國家的法務部、整個法務部的尊嚴都賠進去嗎?
  • 周署長輝煌
    我想不是這樣子啦!它是對於個案的一個要求。
  • 洪委員孟楷
    我聽過你的解釋了,我請教部長。
  • 主席(吳委員思瑤代)
    洪委員發言時間到了,不好意思!請會後再提供資料給洪委員好嗎?
  • 洪委員孟楷
    好,今天下班之前提供資料給本席。
  • 鄭部長銘謙
    時間定在一個禮拜好嗎?
  • 洪委員孟楷
    一個禮拜內提供本席資料,我想一個禮拜太長了,3天內好不好?就是這個禮拜五。本席最後要講的是說實在話,本席沒有針對任何人,本席也不是針對陳水扁前總統,本席只有一個原則──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任何人受到法律制裁,沒有雙重標準,不應該有雙重標準,在我們中華民國法治立場上不應該有任何的雙重標準。
  • 主席
    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謝謝部長。謝謝!
    下一位有請鍾佳濱召委質詢。
  • 質詢:鍾委員佳濱:10:59

  • 鍾委員佳濱
    (10時59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鍾委員佳濱
    部長好!我想今天大家對於一些突發的新聞事件都很關心,我過去曾就一個司法精神鑑定來決定是否接受醫治的問題提出質詢,不久前發生了中捷砍人事件,就之前類似相關的案子,我們去瞭解得知,基於法規,高雄市衛生局並未證實該名嫌疑犯是否有精神疾病被列管,但是調閱他的就醫紀錄,從2020年後就一直有家人在照顧,而且規律的在居住縣市就醫跟服藥。我想詢問一個流程的問題,如果用司法精神鑑定他不需要接受醫治者是怎麼處遇?需接受醫治者又會是怎麼樣的情況?
  • 鄭部長銘謙
    就最近發生這樣一些隨機砍人的事情,我想目前我們就是全力在推動司法精神醫院,這是由行政院在統籌的,整個硬體部分設施是由衛福部主管,那我們法務部……
  • 鍾委員佳濱
    部長,你答得太超前了。我是說如果他是需要醫治者才會進入到監護處分,是不是這樣?
  • 鄭部長銘謙
    對,醫治者。
  • 鍾委員佳濱
    其實如果我們不確定這個個案,我說以其他已經發生的個案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需要來確保社會安全,彌補這個法治漏洞,但目前不管是監護處分或那時候說的暫時安置處分大概有4個階段,如果有傷人之虞、精神狀況極不穩定,這是指在前期就發生,不是這些已經發生的個案情況的話,那麼會有一個那時候稱為司法精神病院的階段,是不是這樣子?
  • 鄭部長銘謙
    是。
  • 鍾委員佳濱
    好,那我接下來就要請教你,監護處分如何確保不會有危害社會的風險?
  • 鄭部長銘謙
    對監護處分事實上我們最近有修法,本來是在五年以下,最近修正為可以展延,因為我們希望他能夠復歸社會,所謂監護就是要監督保護的意思,它有拘束到人身的自由,我們希望他在復歸社會之前能夠完全的康復。
  • 鍾委員佳濱
    請看螢幕,這就是我這上面說的一直要確定他並沒有太大的攻擊行為或反社會人格才能回復到社區、回到社會,但是如果稍微有這樣的傾向,就會再往下又回到司法精神病院,是不是這樣的情況?
  • 鄭部長銘謙
    是。
  • 鍾委員佳濱
    請問在接受戒護期間、接受治療的時候,我們的戒護人力是否充足?就在不久之前,一名殺人未遂犯在基隆某醫院進行5年的監護卻趁隙逃離,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十五條有螢幕上顯示的這些規定,請問這個基隆醫院是一般醫院還是戒護專屬醫院?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
  • 鍾委員佳濱
    次長,請協助說明。
  •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它不是一般醫院,是關於精神專科的醫院。
  • 鍾委員佳濱
    它是精神專科醫院,那是不是我們所謂的監護專屬醫院?
  • 黃次長謀信
    它是專門收這方面的病人。
  • 鍾委員佳濱
    那跟之前我們要求要設立的司法精神病院有什麼不一樣?
  • 黃次長謀信
    它不是目前我們正在規劃的精神專屬醫院。
  • 鍾委員佳濱
    它不是目前所謂的監護專屬醫院但是專門的精神醫院,就是整個醫院都是收精神科的病患?
  • 黃次長謀信
    對,沒有錯。
  • 鍾委員佳濱
    請問我剛剛說的監護專屬醫院目前進度怎麼樣?
  • 黃次長謀信
    專屬醫院的部分目前正在建置當中,預計可能要到115年初才能夠收治。
  • 鍾委員佳濱
    2026年?
  • 黃次長謀信
    對。
  • 鍾委員佳濱
    所以我們看到本來是規劃在高雄凱旋醫院,今年它要成為全臺第一個可設置300張病床的司法精神病院,對不對?現在你說要到2026年也就是115年。
  • 黃次長謀信
    專門醫院的部分要到116年,剛才講的是專屬病房的部分。
  • 鍾委員佳濱
    那請教部長或次長,在過渡之前,如何加強它的安全措施?
  •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現在專屬的病房跟病床部分事實上已經開始收治了,就是剛剛委員有提到的那部分。
  • 鍾委員佳濱
    所以我才問你們,因為我之前就問到說在基隆有人逃脫了,那怎麼辦?部長你覺得呢?
  • 鄭部長銘謙
    目前在收治的精神病房只有高雄的凱旋醫院,應該有30床,另外因為這個需求……
  • 鍾委員佳濱
    基隆的是一般醫院,不是精神科專屬醫院?
  • 鄭部長銘謙
    它是屬於醫療機構裡面有設置精神科病房的,當然發生這件事我們是很痛心,但是我們……
  • 鍾委員佳濱
    你們會不會出個檢討報告?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會去做一個檢討。
  • 鍾委員佳濱
    多久之內可以送給本委員會和本席?
  • 鄭部長銘謙
    我們目前就是希望在監護處所這部分收治的這些設備……
  • 鍾委員佳濱
    針對本事件擴大了全面性的強化過渡時期,尤其要拖到2027年,在這段時間,不管是專屬醫院還是病房,你們怎麼樣去全盤落實它的戒護?
  •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我想我們會對此再做一個檢討,請給我們一些時間。
  • 鍾委員佳濱
    多少時間?
  •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關於這個事件,其實本部已經發函要求所屬的檢察機關現在全面進行檢視。
  • 鍾委員佳濱
    大概要多久?你們要有一個時間給本院和本委員會,可以嗎?
  • 黃次長謀信
    檢討報告嗎?
  • 鍾委員佳濱
    對。
  • 鄭部長銘謙
    是不是給我們一個月?
  • 鍾委員佳濱
    可以,謝謝!
    我們再往下看,關於大家所關心的明天我們要處理的打詐專法中司法部分的洗錢防制法,其實大部分的被害者在受訪時最想要的是把錢拿回來,但是超過六成民眾拿不回一毛錢,當然我們也很希望定罪,但是更需要的是把這個錢拿回來。根據過去的統計,不管是銀行的臨櫃關懷而阻詐還是財損金額,其實事後查扣的不法所得從一開始的一成到三成是有進步啦!但是相對於臨櫃關懷而阻詐,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簡單講就是說到目前為止,對打詐的部分,我們發現事後去追查的成效遠不如事前臨櫃阻擋來得快。您看這怎麼辦?
  • 鄭部長銘謙
    目前在懲詐這部分,對查扣這部分臺高檢有一個……
  • 鍾委員佳濱
    你們雖然有成長,但是為什麼遠不如事前臨櫃關懷阻詐來得效果好?
  • 鄭部長銘謙
    懲詐這部分我們已經回到有12億多了,委員提到臨櫃阻詐這部分,我想這部分應該……
  • 鍾委員佳濱
    阻詐的部分不用你回答,那是金融機構的事情,我問的是您的事後查扣的部分。
  • 鄭部長銘謙
    事後查扣現在已經有返還了,我們臺高檢有一個……
  • 鍾委員佳濱
    我的簡報上有寫大概三成,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來努力。
  • 鍾委員佳濱
    那我請教一下,我們來找方法。根據你們今天的業務報告,請問查扣不法犯罪所得當中的動產、不動產跟虛擬貨幣,哪個比例最高?查獲詐欺犯追查回來的贓款中,動產、不動產、虛擬貨幣哪一個的占比高?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再去分析。
  • 鍾委員佳濱
    沒關係!我給你兩個方向,其實一般如果是專業的詐團,大概不會把取來的犯罪所得去買個房子等你去查扣後把它追回,是不是這樣?合理嘛!頂多你看到他開名牌超跑嘛!炫富嘛!是不是這樣?但是比較智慧型的會換成虛擬貨幣,追查虛擬貨幣冷錢包、熱錢包都有一些實際上的困難,是不是這樣?所以目前我們這些虛擬資產的問題,如果虛擬貨幣占比很高,那表示虛擬貨幣是我們要去查的,如果虛擬貨幣占的比例低,表示我們要去把虛擬貨幣拿回來是相對有困難的,你認為是不是這樣子?
  • 鄭部長銘謙
    所以關於虛擬資產這部分,我們查扣的其實就是手機看看裡面有沒有冷錢包,藉此去查到那個虛擬貨幣,委員你講的這部分其實我們都在做了,我們的臺高檢有成立一個虛擬資產監管平台,我們在查扣的時候都是從那個手機去扣那個冷錢包,因為錢一定要藏到那個冷錢包裡面。
  • 鍾委員佳濱
    所以你們自己並沒有從這些追回詐款的部分去分析他的路徑,據我們目前普遍打詐到現在,因為我們的數位金融發達,包括了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它有轉手迅速、路徑複雜難以追查、辨別贓款不容易等難處,款項一進入、混雜在一起了,我們要查扣、要說明這是詐款都很困難,是不是這樣子?
  • 鄭部長銘謙
    這的確困難,因為詐團也在演化,這部分我們需要委員能夠支持我們的打詐四法。
  • 鍾委員佳濱
    我們是支持,你們有沒有遇到困難?要用什麼方法去解決?找到問題的癥結沒有?
  • 鄭部長銘謙
    我們在努力,因為我們正在科技化,我在北檢的時候,我們有查到一個虛擬貨幣的交易商是加入的,其實最近查獲的這些詐團案件幾乎就是用虛擬貨幣來洗錢。
  • 鍾委員佳濱
    部長,我本來是暗示你,現在直接明示你啦!剛剛有委員從財政委員會特別過來,本席之前也在財政委員會,你們現在急迫需要的是透過金融機關,在虛擬資產的管理上建立一個制度,讓你們就像去銀行阻詐或者追回詐款時有一個依循,可以有一個證據證明這是詐款,你們需要金融機構監理機關的協助,你們想好要請它幫助你什麼了沒有?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知道,剛才講的是懲詐部分,現在講的是在監管的部分,我們希望虛擬貨幣的業者是不是可以不要去中心化,我們希望能回到中心化,讓我們能夠透過這些去調取一些虛擬貨幣的交易資料。
  • 鍾委員佳濱
    是的,你終於說到一點了,如何調取虛擬資產或虛擬貨幣的交易資料,因為連金融機構都是目前才開始要把這個虛擬資產納入交易的管理,如果早有銀行、早有股票交易所,對這些東西的移轉都有跡可查,目前金融機構還沒有完全納入建立這樣的制度,你們要查很困難,是不是這樣?次長你要補充?
  •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事實上臺高檢在我們這個平台已經對國內四大幣商交易所建立了相關的平台機制,檢察官上網就可以在電腦裡面查到相關交易所的交易紀錄了,目前已經可以了。
  • 鍾委員佳濱
    是的,其實目前這四大還是民間的啦!也不是正式納入我們金融監理機關的監管,所以你們應該趕快要求金融監理機關趕快的來協助你們,是不是也比照剛剛那樣,給你一個月的時間,將你們需要金融機關配合的辦理事項列出來,我會幫忙繼續追。可以嗎?
  • 鄭部長銘謙
    可以,謝謝委員,這是追查虛擬貨幣的利器。
  • 鍾委員佳濱
    同樣的,你們有什麼需求、需要什麼協助,一個月內提出一個報告。可以嗎?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來做,謝謝委員的支持。
  • 鍾委員佳濱
    因為部長剛就任,今天是第一次來我們這邊做業務專報,我想每位委員都對你相對客氣,也對你有所期許,希望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這段時間以來大家在司法、在法務上的議題儘快地回應社會的期待。可以嗎?
  • 鄭部長銘謙
    可以,謝謝委員。
  • 鍾委員佳濱
    謝謝。
  • 主席
    謝謝召委,謝謝部長。
    現在休息兩分鐘,換個場,兩分鐘後再處理臨時提案。謝謝!
    休息(11時12分)
    繼續開會(11時14分)
  • 主席(鍾委員佳濱)
    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共1案,請宣讀,宣讀後再進行處理。
    臨時提案1(修正本)
    一、
    臨時提案
    案由: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於108年新增第11條,明定全國各地檢署及警政署、調查局、廉政署,要組成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並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之資料。
    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為例,經查,於113年1月公告之新聞檢討報告,可見108年7月起至今,檢討件數996件,查辦35件,4年多來,均無任何一位機關內部人員受到查處。
    然從108年爆發之潤寅涉嫌詐貸案、109年之立委涉嫌集體收賄案、111年高虹安涉嫌貪瀆案等,均不乏有媒體「依據知情人士透漏」報導搜索、偵訊細節,甚或揭露手機對話內容,更有搜索現場畫面外洩等情形,此類資訊均掌握在司法偵查機關,衡情,若非傳遞訊息予媒體,媒體自難以獲悉偵查內情。
    基此,爰建請作成決議,要求法務部於二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精進報告,內容應併含:
    1.研議公開之新聞檢討報告,應適度透露檢討結論,始能澄清檢討之力度,非僅單純之統計數字。
    2.研議是否將禁止採訪區擴及襄閱辦公室,另開記者接待室,獨立於檢察官辦公空間處所。
    3.研議拜訪之媒體記者,需登記拜訪的檢察官為何人,且若為多人之辦公空間,是否另至接待空間。
    提案人:吳宗憲
    連署人:林思銘  謝龍介
  • 主席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第一案,請提案委員補充說明。
  • 吳委員宗憲
    謝謝主席!有關臨時提案的部分,我這邊先做簡單的補充。有鑑於這幾年檢察官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其實都會有偵查大幅公開的問題,甚至某些特定的媒體變成是新型態的法務部公報,會在搜索完畢甚至隔天早上就把所有相關的細節都報導出來,經過我這段時間去找當初這些案件的被告,我去瞭解了一下當時扣案的金額、細節、扣案的物品等,報導所述內容竟然跟在他家扣到的東西一模一樣,這顯然是有人把偵查的秘密洩露出去,因為之前蔡部長有提到說這可能是警察洩密,但是我也刻意去找了幾件,承辦的單位不是調查官就是廉政署,如果說指揮偵辦案件是檢察官,承辦的機關是廉政署或調查官,那法務部是沒辦法再推給任何人的。之前的蔡部長又說可能是律師洩露出去,我說這完全不合邏輯,哪一個被告的律師會把對自己不利益的東西盡量講出去?這在邏輯上面是難以想像的,除非有少數的特定例外。這段時間我們又經過瞭解知悉法務部雖然有成立了所謂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從108年到現在也檢查了996件,可是到現在也沒有任何一位機關內部人員受到處罰。還有我們依據上一次沈發惠委員提供的數據,這段時間後來有涉嫌、被處分的人數好像也只有十幾位而已,非常非常的少,這些東西都有問題。所以我們希望把這個提出來,因為任何人在判決確定之前,我們都只能推定他是無辜的,如果有人利用檢察官偵辦案件然後動不動對外放消息,藉以達成他的政治目的或者是一般私人恩怨,企業與企業之間併購以前很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我要併購你之前先去搞你一次,讓我的併購成本降低,以前有好幾個案子都有類似的狀況發生,所以我一直認為「偵查不公開」法務部這邊自己要再去檢討,以現在的數據以及現在媒體在外面釋放出來的那些資訊來看,其實是非常嚴重,在座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是被害人。謝謝各位!
  • 主席
    謝謝吳召委的提案說明,請機關針對臨時提案回復。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針對這個臨時提案,我們建議刪除第2點,決議上的其餘內容我們都沒有意見,就刪除第2點,是不是可以這樣?
  • 吳委員宗憲
    第2點的部分刪除那沒問題,就是依照部長的建議,但是第1點要求的數據如果你們一直沒有給我們,那我們到最後只好要求第2點,但在這之前,我覺得我很樂意接受部長的這個建議。謝謝部長!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在這裡主席也做個說明,因為本席在3月18號的時候就本項議題也提出過質詢,當時要求法務部要在三個月內提出一個書面報告,從當時算起三個月就是6月18號,現在吳召委的提案是要求在兩個月內提出檢討及精進報告,因為這些內容也將本席在3月18號提出的相關質詢內容涵蓋在內,吳召委又加了第一項,因此我徵求提案委員的意見,是不是改成在6月底前?因為你們本來在6月18號就要交給委員會了,因為吳召委又多了這個第一項,所以我是建議調整成6月底前,可以嗎?
  • 吳委員宗憲
    好。謝謝!
  • 主席
    那我們就改成6月底前。臨時提案第一案修正後照修正本通過,把「二個月內」改成「6月底前」,其他的就如同剛剛機關所報告的,本案照討論後修正文字通過。
    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請吳委員思瑤質詢。
  • 質詢:吳委員思瑤:11:20

  • 吳委員思瑤
    (11時20分)謝謝!有請部長。
  • 主席
    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吳委員思瑤
    部長早安!觀察了您今天在這個質詢台上的表現,我覺得不錯,很好。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
  • 吳委員思瑤
    有為有守,該說明就說明,我也希望未來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能夠保持這樣的互動。過去我都是在教育及文化領域,這個會期因為是幹部的關係,所以就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來學習。事實上,我認為司法及法制是最最需要專業的一個領域,只是比較遺憾的,這個會期的司法及法制充滿了高度政治性,所以我在這裡藉由部長的新上任也期勉所有法務部的同仁,我們還是言所當言、為所當為,即便昨天被二讀通過了藐視國會罪,只要大家是站在正確論述政策的立場,我覺得民意是站在我們這一邊,這個比什麼都更重要。
    在你的手上還有另外一個考驗,我在這裡也一併提醒,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裡,我非常同意剛剛吳宗憲召委所提的,如何讓真正的偵查不公開能做到位,很多制度上的精進確實要檢視,但是你也要在立法院能夠捍衛住、頂得住壓力,因為我發現政治人物常常也會逼迫檢察人員被迫公開部分偵查中的進度,所以你們要扛得住壓力,好嗎?
  • 鄭部長銘謙
    好,謝謝委員提醒。
  • 吳委員思瑤
    關於昨天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不知道部長是否已經看過條文,其中規定立法院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來行使調查權,適用的對象包括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要求在五天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給立法院的調閱委員會或調查小組。如果這些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也要敘明理由、要提供複本,我認為這不就違反了大法官釋字第585號嗎?
  • 鄭部長銘謙
    我們認為這個也需要合乎憲法的規範。
  • 吳委員思瑤
    是,所以這樣的條文合乎憲法嗎?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
  • 吳委員思瑤
    回答我的問題,我不會說你藐視國會啊!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是希望能合乎憲法的規範,這個的爭議性很大。
  • 吳委員思瑤
    雖然這個條文已經二讀通過,但是未來我們會進行大法官釋憲的一些憲法法庭的救濟,我們認為就扣著剛剛講的偵查不公開,事實上,在行使調查權限的時候,只要是在偵辦當中的案件就是要排除在外。
  • 鄭部長銘謙
    對。
  • 吳委員思瑤
    這是憲法非常清楚告訴我們的限制。
  • 鄭部長銘謙
    對。
  • 吳委員思瑤
    所以我想有為有守是重要的,如果你心中非常清楚知道違憲,那麼法律不能超越憲法……
  • 鄭部長銘謙
    憲法的規定。
  • 吳委員思瑤
    不該提供、不該被政治力干預的時候,我們都應當捍衛國家的體制,好嗎?
  • 鄭部長銘謙
    是。
  • 吳委員思瑤
    好,謝謝。現在進入我今天準備的本題,也是一個倡議多時的議題,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是不是、有沒有可能成立來杜絕冤案?鑑定錯誤造成誤判,我們都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冤案。首先看我PPT的右手邊,2020年到2021年因為高雄醫學大學的誤判,無論是技術的問題或是設備的問題,將三級毒品誤檢成二級毒品共計38件,導致26人慘坐冤獄,而且後續還申請國賠,這個是這兩年發生的事。左邊更是我認為社會都很關切的,幾個被判死刑但最後都被檢視發現是原鑑定報告出現科學上的誤判,其中江國慶已經被執行死刑,即便後續已經幫他平反,但是國賠給了他一億多。蘇建和、徐自強及鄭性澤等三案都是被判死刑,但也都因為原來的鑑定報告發生嚴重的錯誤需要導正,所以平反了他們的罪刑,也必須透過國賠來平反他們因為誤判、因為鑑定專業性出狀況而待在獄中的日子。
    面對這樣的狀況要如何解決呢?鑑定制度需要改革,民間團體力推多年,這些都是你長期一起合作的法界朋友,所以民間司改會一直說要建立各科學領域司法鑑定的標準作業流程(SOP),而且鑑定品質要在法庭內受檢驗,也就是它的證據力要能夠可信。鑑定專業人才的培育與確保是更長程的目標,以及我們國家應當設立具獨立性與公正性的鑑定組織或機構。以上是今天本席要就教於你的議題,我們是不是能夠設置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現在到底努力得如何?
    不只是民間倡議,司法國是會議、司改國是會議也有這樣的結論,要設立一個獨立機關,從政策面、教育面及認證面來強化整個科學證據的總體品質,還包括證照制度以及實驗室與專家之間的認證規範等等。就這個獨立機關而言,不知道新任鄭部長的看法如何?
  • 鄭部長銘謙
    報告委員,我們是樂見其成,在我們本部有法醫研究所,現在要將它改制成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我們可以朝這個方向來推動邁進。
  • 吳委員思瑤
    現在確實是研議要把法務部下的法醫研究所做一個調整,成為法務部下的國家司法研究院下的司法科學委員會,這是現在研議的方向,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是。
  • 吳委員思瑤
    但是民間所倡議的、司改國是會議所倡議的,應當是一個獨立機關,而且位階可能要高一些,你這樣的現行方案夠嗎?
  • 鄭部長銘謙
    呵呵呵……
  • 吳委員思瑤
    這個笑聲有點讓我很想要探詢一下部長你的立場。
  • 侯所長寬仁
    報告委員,目前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的組織法草案已經報行政院,在行政院經過羅政委的兩次審查之後,我們在上個月的4月23日也回復了審查的一些意見。
  • 吳委員思瑤
    然後呢?所以有再往前走?
  • 侯所長寬仁
    目前還在行政院審查中。
  • 吳委員思瑤
    就是部已經送到院,院的政委做過一些organize,但還是再回到部去做一些整合性的意見。在方向上,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的組織法代表我們要成立這樣一個司法研究院,因為我沒有看到法案,不知道它的位階獨立性是如何?
  • 侯所長寬仁
    是,我們再把草案送給委員。
  • 吳委員思瑤
    部長,你的看法到底如何呢?是under在你們司法部下,也就是剛剛你們規範設想的那個方向比較好,或真的是一個國家層級的司法科學委員會比較好?因為它是非常跨領域的喔!它必須含納人權、心理、法律、醫學、腦科學及刑事鑑識的科學專家,而且它要負責政策面、教育面及認證面的事項,所以它會更涉及跨部會,你覺得呢?就一個新任部長而言,面對羅政委的那個法案、那個草案,這個就是每位新任部長會碰到的問題。
  • 鄭部長銘謙
    是。
  • 吳委員思瑤
    但是你在檢察體系這麼久了,今天你榮任了部長,對於這樣一個還在院裡cooking,可能會是最終定案的版本,你認為你接受行政院現在的方向嗎?也就是接受過去法務部研議的方向嗎?
  • 鄭部長銘謙
    我現在是以目前這個來推動,而我個人認為這個目前能推到這樣是可以的。
  • 吳委員思瑤
    先求有再求好?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個已經全力在推動了,至於它的位階是否要獨立出來,可以再做討論。
  • 吳委員思瑤
    你應當有很多民間司改會的朋友,或是過去參與國是會議過程中的紀錄,你應該很理解為什麼大家認為需要一個獨立機關。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再來……
  • 吳委員思瑤
    好,再來研議。最後是吳思瑤的主張、建議,第一個,要設立一個司法科學委員會為獨立機關,到底是你們法務部現在的模式或是朝過去大家論證後比較希望成立的獨立機關模式,我們可以來討論,你才剛上任第一天,沒有問題。第二個,很重要的是要研議一套適用於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的證據法專法,這也是當初大家討論的,你對這個部分的看法如何?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請次長來說明。
  • 吳委員思瑤
    好。
  • 黃次長謀信
    報告委員,司科院到底是要如目前草案所訂的成為一個三級機關,或是如司改會所提的要成為一個獨立的委員會,事實上,本部在草擬這個草案時已經召集相關部會研擬過很多次了。站在整個國家政策上的考量,目前法務部的草案立場是在法務部底下設一個獨立委員會去做國家級的科學研究,目前的政策方向是這樣。
  • 吳委員思瑤
    沒關係,我們後面還有很多時間可以討論。如果是under在法務部下,我也不是反對,只是如何針對它的權責、它的專業性、它的跨領域、它的法制作業、它的人才培育及它的認證制度,包括專家及實驗室之間的整套認證規範,倒不是為了組織而組織,我也不是為了獨立而讓它獨立,所以這些配套要做得好,組織也要發揮它的效應、它的必要專業性,提升我們的證據力,讓司法真的能夠完備可信。我想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絕對不是為了獨立……不能為了成立一個獨立機關而導致其他配套都做不好,那樣它也不一定能夠run得好。我希望部長能把它當成後續本席與你對話的一個重要議題、政策,我們大家後續一起跨越黨派來討論,謝謝部長。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吳委員、謝謝部長、謝謝次長。
    先處理會議時間,上午的會議時間繼續進行至所有登記發言委員詢答結束為止。
    接下來請莊委員瑞雄質詢。
  • 質詢:莊委員瑞雄:11:32

  • 莊委員瑞雄
    (11時32分)謝謝主席,有請新任的法務部鄭銘謙鄭部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
  • 莊委員瑞雄
    還有黃謀信次長。
  • 主席
    請次長。
  • 莊委員瑞雄
    還有法務部調查局的王局長。
  • 主席
    請王局長。
  • 莊委員瑞雄
    部長,先恭喜你,新官上任!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莊委員瑞雄
    上任之後倒也不一定要幾把火,但是確實要做出國人期待的成績,我相信每位新任的部長也都是想要大展身手。
    對於剛剛吳宗憲召委的提案,其實我也是有感而發,譬如大家都知道偵查不公開,所以在這次國會的聽證及調查權的修法,我們也一直力抗藍白聯手提出民間及機構的聽證及調查必須提供資料的部分,尤其是有司法機關介入的時候,立法院的手連碰都不能碰,但是昨天通過的條文卻還是要提供複本,這個到最後大家就有得吵了。
    可是我有感而發的是什麼?我們在立法院就是力主偵查中的案件要讓偵查機關有獨立辦案的空間,但是看到的卻是動不動就會故意、刻意流出訊息,譬如手機的對話內容、搜索的情況,這個在社會上都會討論。每一次在國會中提出來,你們都說要檢討,但是你們的檢討都沒效,你知不知道?都沒效啦!你們都是實務界出身,擔任過檢察長、擔任過主任檢察官,應該都很清楚,這個就是有人放消息嘛!真的不好!不管是任何人執政,我都認為這樣做不好!從我還未進入法律系就讀一直到我擔任律師之後,發現你們有很多檢察官都在交朋友,到底是誰?局長,接下來你要換位子了,你認為是你們的嫌疑比較大,或是檢察官的嫌疑比較大?局長,你說看看?
  • 王局長俊力
    報告莊委員,有關於偵查不公開,我們調查局在各次的宣導以及專案執行時都是三令五申,絕對遵守偵查不公開。
  • 莊委員瑞雄
    三令五申就沒有效,從年輕說到現在我都幾歲了!我都已經聽幾十年了!到最後你們還是主動去揭露,我都知道那個心態啦!那個心態就是檢察官有時候是為了鞏固後來辦案的方便,其實那是過去老派的做法,媒體就去揭露,接下來請求聲押就比較能被法院認同,我覺得不需要這樣的辦案手法。社會大眾當然有知的權利,不能說所有的案子到了檢察官手上,包括超級重大案件在內,老百姓通通都不知道,這樣你有辦沒辦大家也都不知道。其實你們部裡自己都有訂定揭露的原則,但是對於當事人簡訊的截圖及搜索的現場等等,有時候真的要特別小心。我一直在想會接觸到的人,譬如警察,但警察沒那麼大膽,他們知道的訊息也不會那麼多,而做偵訊筆錄的第一個當然就是你們調查局,對不對?調查的時候說人不是我殺的,一定是到檢察官那邊,也不要牽拖到法警,不可能啦!書記官也沒那麼大膽啦!
  • 王局長俊力
    報告委員,有一些案件不單純是調查局的同仁在處理,有時候是多個單位一起偵辦。
  • 莊委員瑞雄
    當然。
  • 王局長俊力
    但是就調查局而言,我們絕對要求同仁遵守偵查不公開,如果發現有同仁違反的話,我們一定是嚴懲。
  • 莊委員瑞雄
    但是你們就懲不出來啊!我們常常看到媒體披露的就是筆錄,連偵查中的筆錄都流出去了,你不覺得這樣好奇怪嗎?
  • 王局長俊力
    報告委員,並沒有筆錄外洩的情況,筆錄流出去是當事人刻意偷拍,我們也針對當事人的責任移送地檢署偵辦。
  • 莊委員瑞雄
    這個都要弄得很清楚,不然對司法而言,人家會質疑你們好像是刻意打擊政敵,政治攻防倒是彼此都可以講,但是涉及到民間企業就麻煩了,有時會影響到整個企業之間的競爭,我覺得新部長上任後要對這個特別小心。次長,你也很清楚,這個已經討論了多久,好不好?局長,請回。次長,也先請回。
    接下來我必須要請教部長,國人對於政府的政策,尤其是我們的法務部,有褒有貶,其中國人對於打詐這部分的不滿意,你應該也很清楚。國人對這個部分真的是不滿意,一直以來也都有很大的雜音,認為法務部及檢警機關做得不夠,必須要繼續努力。小英政府最後的半年,我非常的清楚,行政院提出打詐的專法、法務部也成立了工作小組,同時在今年2月召開3次工作小組的會議,邀集懲詐相關的機關去開會。我對於這個部分也非常清楚,但我要先就教部長,你現在對於打詐的態度以及法務部未來整體的政策走向會不會延續陳建仁院長或蔡前部長的方向?
  • 鄭部長銘謙
    目前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是1.5版,從1.0版到1.5版再來是要進入2.0版,我想打詐的量能是一直在累積中,最重要就是打詐四法能夠立法通過,讓我們在法制面的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機關有更多偵查的手段來嚇阻詐團、詐欺者犯罪的動機。因為打詐1.5版是從四個面向去處理,我們在源頭管理這邊也會逐步去落實,譬如虛擬貨幣的部分已經推動了登記制,而且調取這個資料能夠更方便,藉以遏止這些詐團的氣焰。另外在防詐、識詐方面,也讓民眾更清楚的不要誤信投資型的廣告等等。
  • 莊委員瑞雄
    其實國人的要求很簡單,就是有沒有辦法去遏止啊!但是我覺得要遏止並不容易,人都是「要吃不討賺」,趨利啊!要做壞事的人太多了,如果將刑法規定得很重的話,在本席看來都未必有用,反而是要怎麼樣去加強,快速的去破案來達到遏止的效用。事實上,在打詐四法中,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是四年前法務部就已經預告過的草案,那些草案其實是有爭議,你也非常的清楚。過去最大的爭議就是不符合法官審理同意後檢方或司法警察機關……這個必須由院方去做最後的裁決,在過去的版本中,譬如司法警察及檢察官可以針對非隱私空間,包括陽台及庭院的人或物,必要時可以使用科技設備監看、拍照、甚至是錄音錄影,對於與此案件無關人的也可以涵蓋調查,不需要向法院聲請許可。有時候對於人權的基本保障要特別的小心,譬如使用空拍機累計超過30天才報請檢察官核准、累計超過2個月才須向法院聲請許可,這些爭議點在提出之後當然都有改善,我們也都清楚,但是像檢警在公共空間蒐證時,只能連續24小時或共計2天,超過的話,這個部分就是保留給法院。你這個M化車和手機通訊監察的部分,當然現在都是法院嘛!本席認為法務部的草案其實已經有很大的改善,所以我想請教部長,這四個已經送至立法院的打詐專法,你認為有沒有需要再修正的地方?還是以法務部現行的版本為主?
  • 鄭部長銘謙
    打詐四法已經在行政院都審查通過了,也已經送至立法院審議了,這個版本經過多方的討論,廣納意見已經形成了。至於委員剛才提到有人權疑慮的部分,我們已經都拿掉了、像木馬程式的部分也已經都拿掉了,這個部分已經廣納大家的意見,也已經有共識了,是不是就請立法院多支持?
  • 莊委員瑞雄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來是最冷門的委員會,但在這一屆全部都是明星,到這裡來亂的也有、「花」的也有,很多!我告訴你,很簡單,誠懇、很務實,我相信不管是各黨各派,大家到最後都還是可以認同,除了少數以外,大家都會支持你們。這是國家的門面,強力執法、打擊犯罪,本來就是你們最基本要做的事情,至於要有什麼樣的武器,確實沒有侵害人權疑慮的,國會倒是一個很好溝通的地方。
    最後要請教一點,本席針對上週排審的揭弊者保護法也提出了一些疑問,而且詢問過整個法務部,在第10屆法務部及行政院都有邀集民間來討論。從整個揭弊者保護法去看它立法的沿革,早從101年廉政署開始立法研究,到105年小英政府上台之後也開了很多的會議,到了108年行政院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送至立法院,但是因為屆期不連續而不續審。我想請問的是,目前政府對於揭弊者保護的整體政策到底是怎麼樣?是不是延續先前的公部門先行、私部門則先採行政指導的方向去做?我不知道接下來部長的態度是怎麼樣?比較沒有爭議的先做?
  • 鄭部長銘謙
    公部門這個部分的確是比較沒有爭議、比較具有共識,我想有共識的部分先做,至於私部門的部分,因為國內的企業有大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高達……
  • 莊委員瑞雄
    98%。
  • 鄭部長銘謙
    98%。
  • 莊委員瑞雄
    我在上個禮拜就告訴過你們了。
  • 鄭部長銘謙
    這個部分的確是爭議性大,而且大家的意見紛陳,然而一個法案要具可行性必須廣納意見,我想這個部分就先做行政指導,如同剛剛委員所講的,我們就行政指導先行、先做,公部門就先立法。我們先進行這個策略,等到具有共識之後,再來推行法制化,我想這個部分讓社會具有共識之後也比較有可行性,因為立法還是要講究它的可行性。
  • 莊委員瑞雄
    最後還是要鼓勵新上任的鄭部長,未來你要面臨的狀況,其實朝野之間會有不同的看法,一定會有一些必須說服國會並得到最後支持的地方,這種狀況看起來也是蠻嚴峻的,皮就繃緊一點,努力拿出成果,用成果說服朝野、說服民眾,加油啦!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莊委員、謝謝鄭部長。
    接下來請徐委員欣瑩質詢,徐委員欣瑩、徐委員欣瑩不在。
    請吳召委宗憲質詢。
  • 質詢:吳委員宗憲:11:46

  • 吳委員宗憲
    (11時46分)謝謝,麻煩部長及次長。
  • 主席
    有請鄭部長以及黃次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吳委員宗憲
    部長好、次長好。我來這裡已經三個多月,其實我不會作無理的質詢,畢竟我們對於檢察業務算是熟悉,所以我的質詢都是針對有問題的地方,提出來讓大家來討論。
    首先我想先提一個東西,其實我到這裡比較辛苦的一件事是常常要幫大家上法律課,現在也是要在這裡再提醒一個東西、要再幫各位委員上一次法律課。剛剛吳思瑤委員對部長提到一點,我個人認為那是違反現行制度的,所以我在這邊要提醒一下。我們昨天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針對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進行討論,但是她剛剛講了一個點,如果有違憲的問題,法務部這邊就不能處理之類的,也就是她剛剛有提到,如果相關法律有違憲的話,法務部這邊不能處理。我在這邊必須向兩位說明,其實違憲與否不是法務部認定,我想這個應該沒有問題。我們可以認為有違憲之虞,但法務部沒有權力認為這條法律有違憲之虞就不處理,惡法亦法,我們念法律的人都知道嘛!其實我很喜歡與法律界的人或實務界的人討論法律,因為大家都會在一個水準之上去討論法律,不會亂講,但是來這裡之後我覺得很辛苦的就是有些人要跟你談法律,但對方是胡說八道,我們就必須花很多時間告訴對方法律的規定是如何,但對方又不相信、認為你是亂講。我想部長及次長應該能夠理解我說的,以法務部的立場、以檢察官的立場,不能自行認定這條法律違憲,所以就不做,對不對?惡法亦法,我想兩位應該理解我在說什麼,部長?
  • 鄭部長銘謙
    是,理解。
  • 吳委員宗憲
    一個法律只要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我們就一定不能做,我百分之百都能夠接受,但是不能說法務部覺得這個可能違憲就不做,這是不對的,對不對?請教部長?
  • 鄭部長銘謙
    這是正確的。
  • 吳委員宗憲
    部長,即便是院方法官在審理案子的時候,認為這個條文有違憲之虞,院方法官也只能停止訴訟來聲請釋憲,部長,是這樣嗎?
  • 鄭部長銘謙
    是。
  • 吳委員宗憲
    所以絕對不存在法務部執行法律時認為有違憲之虞就不做,我想這個部分要向兩位說明,甚至是報告也可以,向兩位說剛剛吳思瑤委員的建議真是萬萬不可,那是違反法制的,以上是向兩位說明的部分。我們法律人常常講惡法亦法,如果遇到不好的法律、遇到違憲的法律,我們的積極作為就是趕快拜託立法院修法或趕快找管道,譬如立法委員去聲請釋憲,我想這個才是正確的法制作法。
    接下是延續剛剛的臨時提案,有關於偵查不公開的部分,部長,你在擔任廉政署署長的時候,其實蠻積極主張揭弊者保護法,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那時候有推動。
  • 吳委員宗憲
    其實揭弊者保護法很重要的點就是我們要讓知道有不好事情的人能夠勇於揭發,這個是沒有錯的,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對,它的立法就是要保護揭弊者。
  • 吳委員宗憲
    就是避免有一些揭弊者在揭弊之後導致身家受影響或工作受影響,我想這是這個法律的立法目的,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再加上剛剛在處理臨時提案時我有提到,很多時候是被調查人名譽的問題,因為你我都知道,其實有很多案子查到最後發現是烏龍一場,但是前階段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洩密行為已經讓他很慘了。我之前在這裡也向所有人報告過我以前偵辦案件的實際例子,在我辦的貪污治罪條例中他只是基層公務員,案子來了,它只是一個他字案而已,但因為案由是貪污治罪條例,在我向他問完案子,而且我是很客氣地向他問案,因為我覺得那個案子根本不會成立,所以我非常客氣的向他問完之後,開完庭就請他離開,原本我認為應該是皆大歡喜,於是就趕快幫他簽結,但他還轉過頭來告訴我,我一輩子也忘不了,他告訴我,檢察官,你這張傳票害慘了我一輩子,因為那張傳票是貪污治罪條例,他的長官嚇得半死、他家裡的人也嚇得半死,而且長官也馬上將他調至比較不重要的位子。因為那件事給我的印象很深刻,所以後來我在帶學習司法官的時候,我都會拿這個例子告訴我帶過的每一位學習司法官,因為法官、檢察官一個不經意的動作,甚至是一張傳票就會害慘一個人的一輩子,更何況違反偵查不公開。
    我在這裡沒有要替任何人講話,我們不講特定個案,今天不管是民間企業、不管是政治人物,甚至是私人、甚至是家庭糾紛,可能都會因為我們違反偵查不公開而受害,甚至是被社會公審。部長、次長,你們也知道其實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前面已經被社會罵到社會死了,後面發現狀況原來不是這樣,所以請部長、次長一定要非常非常用心來改善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尤其是特定媒體總是在執行後馬上將大量資料丟出來,那個資料detail的細節已經到一般人不可能會知道的程度。就像我剛剛向兩位報告的,我去問過當事人,它連他家扣多少錢都知道,而且不是地檢署發的新聞稿,他沒有辦法接受啊!連在他的保險箱裡的基本護照都知道,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再麻煩兩位能夠……
    譬如最近發生的詐騙集團的案子,其實這個案子很重傷我們司法圈,因為扯到法官、扯到檢察官,連檢察官及法官都涉入了,還有一群律師也都涉入其中。譬如這張監視器的畫面,這是院方的監視器拍到的,院方有沒有可能給?當然有可能啊!但我也擔心是不是檢方流出去的,因為院方會隨便記者來要監視器畫面就給嗎?其實我是打一個問號。雖然我沒辦法說這個案子是檢方洩漏偵查的資料,但這也許是要讓我們去反省,因為一次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讓民眾對我們的信任度越來越低、對司法的信任度越來越低。我向兩位報告,你我或在座的每一個人都可能是被害人,說真的,在我擔任檢察官的二十年裡也有當事人對我不爽而去檢舉我,同事偵辦後發現是亂扯的,我想兩位以前也接辦過檢舉同仁的案子,像我以前肅貪時也辦過很多檢舉同仁的案子,如果這個洩漏出去對同仁的傷害會有多重。所以至少我在這裡的四年一定會盯緊偵查不公開,因為這個對官員、對公務員、對民眾都是存在著很大的風險。
    這段時間我有發現一個狀況,依據偵查不公開的檢討小組,我發現這段時間它檢討出來的數字狀況是很不好的,雖然我們檢討的件數很多,但是就108年至112年在機關內部的查處人數是0,每個案子都洩漏得這麼澈底,我們不要講遠的案子,就講這次有法官、檢察官涉入的詐欺集團的案子,它就把內部多少的資料都流出來了,難道法務部可以不用心去處理嗎?
    再來,我還想提一個比較實務面的問題,雖然我們一直說對於媒體記者與檢察官之間的管制是否要處理好,但是我們都知道,現在的檢察官都是二、三人一間或三、四人一間,我們現在的卷連櫃子都放不下,以前我當檢察官的時候幾乎就是在卷海裡面,桌上、櫃子、地上都是滿滿的卷宗,甚至連走路都還要跨過卷宗,如果今天我們沒有很嚴格的管制記者與檢察官之間的拜訪,這些記者進入辦公室是可以翻閱到那些卷宗的耶!常常我們會去外勤、去內勤或去開庭,人不在辦公室,有時候整間辦公室都沒有檢察官在,以前我在士檢老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時是五個人一間,曾經我進辦公室時就只有記者一個人在辦公室,因為大家都出去忙了。這個也不能怪記者,只是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規範出來,讓大家就依照這個規範走?
    檢察官與記者不是不能接觸,我也有很多的記者好朋友,但是公歸公、私歸私,大家還是要嚴守一些本分嘛!我們要不要檢討一下,應該要設採訪區,既然設置了就要嚴格適用。像我去高檢署的時候,它有一個接待室,我想找哪位檢察官就必須先確認那位檢察官在或他來帶我,這樣我才能進得去,是不是要有這類相關的規範?而不是有些記者想去哪就去哪,即使他要找的檢察官不在,他也是直接就跑去那間辦公室。如果有其他檢察官在,我相信記者就不敢亂翻別人的卷,但是如果都沒有人在的時候會不會?這個我就不敢說了。
    其實這個與查詐欺集團一樣,你要查幕後首腦很難查,但是我們做源頭的管理,也就是查那個帳戶,一樣,我們要查到底是誰洩密,真的是不容易,但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可能的消息來源管道去控管一下,也就是記者與檢察官之間的狀況。記者要找檢察官不是不行,但你要先確認那位檢察官在,而且由那位檢察官負責從頭到尾的接待,否則他會不會怎麼做,我不清楚。拜託不要讓偵查不公開變成是偵查大公開,或讓特定媒體每次都放出很傷人的新聞,好不好?部長,可以嗎?依照我們今天提的臨時動議去處理?
  • 鄭部長銘謙
    對,我們就遵照臨時動議執行。
  • 吳委員宗憲
    處理得如何,也麻煩再向我們說一聲,我們就一直保持著溝通,好嗎?
  • 鄭部長銘謙
    好。
  • 吳委員宗憲
    謝謝部長。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吳召委、謝謝部長及次長。我們的臨提是到6月底前,謝謝。
    接下來請陳委員俊宇質詢。
  • 質詢:陳委員俊宇:11:59

  • 陳委員俊宇
    (11時59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鄭部長。
  • 主席
    請鄭部長。
  • 陳委員俊宇
    部長早。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早。
  • 陳委員俊宇
    部長,午安。首先要恭喜部長,承擔起法務部的重責大任。
  • 鄭部長銘謙
    謝謝。
  • 陳委員俊宇
    我看到部長過去的經歷,在廉政及檢察體系都有豐富的資歷及經驗,對於法務部的相關業務應該可以馬上上手,有鑑於現在社會大眾對於司法的信任度及滿意度不夠理想,本席也期待你上任之後的法務部能夠儘快做出讓民眾有感的司法改革。
    我在這裡想先請教部長並與你聊聊,在你上任後的100天,最希望能夠完成什麼樣的目標?
  • 鄭部長銘謙
    誠如總統所言,民眾最痛恨的就是黑金槍毒詐,我們希望在百日內能交出第一次的成績單。另外在法案的推動方面,我們希望在立法院能夠趕緊進入法案的審查,這是我最期待的打詐四法,這個是給現在人民最痛恨的詐團、詐術的不法犯行能夠給予遏止,甚至把它消滅,我想這是我最初期的政策目標。
  • 陳委員俊宇
    就剛剛部長回答的,520就職典禮上賴清德總統以及之前接任的卓榮泰院長都已經公開宣示過了,新政府要積極打擊黑金、槍毒和詐騙,這是施政的重點,所以也請部長一定要去落實,能夠在100天有個好的成績。
  • 鄭部長銘謙
    是,我來努力。
  • 陳委員俊宇
    從近期媒體所公布的民調結果,民眾最關心的就是詐騙防制的問題,部長先前在臺北地檢署,相信最了解基層被海量的詐騙案、詐欺案所淹沒的情況,部長你認為我們除了人力員額增補之外,我們應該要怎樣來協助檢察官在合理的工作量下也兼顧打詐的量能?
  • 鄭部長銘謙
    其實以我當檢察長的經驗,的確我們的案件每年逐步成長,不過現在在打詐制度的整合,我們可以看到詐團的案件現在雖然還在高原期,現在有穩下來、有下降的趨勢,因為我們有一個全國人頭帳戶的總歸戶制度,這些詐欺案件不會散落到各個地檢署,我們就是以被告戶籍所在地分局,我們集中,在一段時間,我們再整個移送偵辦,我想這已經發生很好的效果,可以把案件降低,而且可以勾稽各個被害人跟詐團之間的被騙過程,可以讓案件有更好、更有效的偵辦。另外,我們有落實立案審查,以北檢為例,可以消化兩成多的案件,所以北檢檢察官可以集中心力、能量去辦更大的犯罪,這部分有做比較有效的改進,當然,還有很多的制度,包括AI智慧輔助系統,我想都可以幫助檢察官減少案件。另外還有檢察官助理、檢事官的人員增補,我想可以分攤一些工作。我想可以做的很多,包括管考等等,可以再來努力,謝謝委員關心,我想檢察官和我們檢察機關都很高興這些關心。
  • 陳委員俊宇
    謝謝部長,我也希望部長能以一個過來人的身分來體恤檢察官,有部長的帶領之下,重新讓法務部有一番不同的氣息。我們現在有許多機關首長都會在社群媒體上和民眾直接互動,除了重大的政令宣導之外,也能夠讓民眾了解部會的日常業務,我看到內閣大部分成員都在臉書上開粉絲專頁,可是法務部好像只有經營IG,民眾很多的資訊來源還是來自臉書,司法院也常常在粉專上分享時事和普及法學知識,我想請教部長,是不是也考慮在臉書上面開一個法務部或你的粉絲專頁,能夠讓民眾來知道法務部在做什麼,也能夠將我們的政策迅速傳達給民眾。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回去看看這部分有沒有辦法做個粉絲專頁,我想可以把我們檢察官、法務部同仁的各項政策亮點及執行成效,包括保護被害人這部分、司法保護這部分,我們把這些亮點用委員所提到的方式呈現,我們再來努力。
  • 陳委員俊宇
    另外我們最近在網路上有個新型態的詐騙手法,我想跟部長來討論,就是有不肖份子假冒宜蘭國際童玩節的名義開設粉專,並且利用提前報名獲得禮券的優惠或抽百萬好禮等字眼,甚至還有模仿活動官方發布一模一樣的工讀生招募訊息,誘導民眾加入LINE群組來騙取個資。童玩節是宜蘭年度大型活動,活動期程也都在暑假期間,所以被詐騙的對象很可能都是年輕的學子,對於這樣假冒縣府活動行騙個資的行為,通常會希望要求平臺業者儘速協助下架詐騙的廣告,相信主要的平臺也都負有社會責任,一起來打詐,可是我想請教部長,有關即時下架詐騙廣告的機制目前執行成效如何?大部分都已經能夠在短時間內下架嗎?
  • 鄭部長銘謙
    這是屬於詐騙廣告的問題,的確現在法律沒有……只有打詐專法……
  • 陳委員俊宇
    請次長。
  • 黃次長謀信
    在打詐專法裡面就投放廣告部分有專門的規定,在打詐專法通過之前,我們現在投信投顧法就投資廣告有個機制,可以向司法警察機關投訴,司法警察機關可以跟相關的廣告業者進行下架的程序,投信投顧法已經有這個機制了。
  • 陳委員俊宇
    從法務部的報告看來,至少在臺灣的主流使用平臺上,包括Meta、LINE和Google上面,業者都比較積極配合,如果今天使用的平臺不是我們主流的跨國網路平臺,例如現在很多年輕人使用的抖音和小紅書這些平臺,上面有詐騙資訊,能否同樣要求業者協助下架?或是有跨國之間規範上的困難存在?
  • 黃次長謀信
    跨國的部分,未來打詐專法就要求它必須在臺灣設立法律代理人的制度,必須有相關下架的規定,目前為止,在打詐專法通過之前,就檢察官的部分,臺灣高等檢察署有相關跟各大平臺的聯絡方式給各檢察官,基本上目前我們還是希望業者以自律的方式下架。
  • 陳委員俊宇
    網路詐騙五花八門,難以概括所有的犯罪型態,但對於已經發生過或正在發生的詐騙行為,我們都應該從各方面積極來防制,公部門和私部門通力合作,也呼應到最前面民調所提及的,就是回應民眾最擔心的詐騙防制問題,我也希望部長在這邊可以率同相關部會繼續精進所有防詐的作為。最後一個問題,這兩天令大眾相當憂心的,一位殺人未遂、判刑確定的監護處分人從醫院脫逃的事件,因為被通緝的這名男子具有攻擊性,且過往有傷害他人的紀錄,所以對他脫逃之後行蹤不明的情況,可以說造成人心惶惶,因為他是從基隆脫逃,現在北北基甚至到桃,學校部分都已經禁止訪客了,我們目前所了解的是他在刑期執行前的監護處分,是希望他接受精神治療減緩病情之後再進入矯正機關來服刑,但讓大家難以理解的是怎麼會發生這種脫逃的事件,以前有過相關的案子嗎?這次是因為管理上的疏失?還是執行上遭遇到什麼困難?
  • 鄭部長銘謙
    這是發生在基隆的一家醫院,那是跟地檢署簽約收治受監護處分人,我想這部分配備可能還不是很夠,這部分我們會做檢討,也希望司法精神病院可以逐步推動到位,目前在高雄凱旋醫院已經有設置病房,這部分我們會去檢視跟我們簽約的這些收治醫院的安全維護措施是不是有漏洞,這部分我們趕緊補漏,另外我們也趕緊推動司法精神病院,趕緊來收治,我想這對受監護人是一個比較好的措施,謝謝。
  • 陳委員俊宇
    好,我再請教部長,執行的處所這次可能是在社區裡面,也有可能只是一般診所規模而已,我們對於監護處分執行處所的配置機制是否足夠?也想請問對於我們監護處分人脫逃的通報機制,例如處所管區的警察是否能夠在10分鐘內有效掌握到脫逃的狀況?
  • 鄭部長銘謙
    我們一併來檢討,我想能夠到位,不過這件基隆脫逃事件是在第一時間就已經發現,所以檢察官在接到通報就馬上發布通緝,現在我們全力查緝中。
  • 陳委員俊宇
    剛剛部長也回答了,法務部會繼續推動司法精神病院的部分,我也希望賡續推動,讓相關的需求能夠有合理的處置,謝謝部長和次長。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次長。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翁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翁曉玲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翁曉玲委員,有鑑於2024年5月台南明德外役監受刑人逾假未歸、於基隆醫院受監護之殺人未遂犯脫逃中,且昨日(2024年5月21日)適逢鄭捷案十週年,卻於台中捷運發生砍人事件,各種治安亂象使社會陷入恐慌,特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向法務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賴總統在520就職演說時,特別提及:「大家期待治安更好,我會積極打擊黑金、槍、毒和詐騙。」語畢,即發生震驚社會之中捷砍人案。
    二、法務部之業務報告中,將「精進外役監機制」列於其中,列出112年修正發布之相關辦法。然仍有外役監受刑人逾假未歸。又對於法院判決處以監護處分之管理,依據「檢察機關執行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受監護處分應行注意事項」似將管理問題交由醫院管理制度與地方政府,未確實考量於刑前執行監護處分者兼具犯人身分。上述事件皆顯現出矯正機制仍有疑慮。
    三、按中正大學於2024年1月做出的民調中指出,反對廢死者高達85.83%,其中,不贊成者有23.11%認為若有配套措施願意考慮。目前不僅配套措施不足,連原本的矯正機能都有疑慮的情況下,已造成社會治安亂象,更談何廢死?
    四、請法務部針對以下問題於6月5日前回覆。
    1.自2012年至今,獲選至外役監之受刑人人數與脫逃者、仍逃逸者之失蹤人數?脫逃犯之脫逃原因為何(請依年份分述之)?
    2.對監護處分之執行,醫院與警察、矯正機關之任務分配為何?杜絕受監護處分者逃脫之解決方案?目前受監護處分人數(請分列於刑前、刑後執行人數)?執行監護處分之醫院量能為何?能收受精神病患之監獄量能為何?
    3.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則法務部之配套措施為何?如何有效防堵社會安全網之漏洞?
  • 委員陳冠廷書面質詢

    司法法制委員會(5月22日)
    議程: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一、校園毒品防制與黑幫進入中小學問題
    部長,法務部推動「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將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集團,列為各地檢署強力掃蕩肅清之對象,請問你們滿意現在的成績嗎?
    根據今天的報告,截至113年4月止,各地檢署偵辦幫派、重利、暴力討債等犯罪,新收偵案5,632件、1萬1,919人,起訴4,852件、1萬042人,判決有罪7,581人,定罪率87.08%。從數字來看,這個計劃的成效好像還不錯,但是新收案只有五千多件,明顯與社會發生的狀況不符合,所以我們真的無法從報告內的數字來判斷這樣的成績是否就可以還給國人一個安全的社會生活環境。
    另外,本席認為這個計畫太專注地下錢莊與暴力討債,但我們在今天的報告裡面卻沒有看到如何防範黑幫與毒品進入校園,或是掃蕩校園黑幫或是校園毒品的成績,這部分要請法務部再給我們一個後續的書面報告。
    部長,現在黑幫與毒品進入校園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我們要在這裡拜託法務部務必加強查緝力道,必要時應該提出加重刑責的修法,務求把黑幫與毒品趕出校園。
    二、外役監條例沒有排除重大經濟犯罪
    部長,本席想要問外役監條例的受刑人遴選問題,你贊同重大經濟犯罪者可以被遴選到外役監服刑嗎?
    根據外役監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有十五種受刑人是不得被遴選為外役監受刑人,但是好像獨漏了重大經濟犯罪受刑人,也就是說現行規範之下,重大經濟犯罪受刑人是可以被遴選到外役監的。
    部長,所謂的重大經濟犯罪認定,是根據「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目前大概有下列幾項犯罪會被認定為重大經濟犯罪:國民涉及下列各款罪嫌,且被害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或被害金額或所獲利益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認定其涉嫌重大經濟犯罪:一、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二、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之罪。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罪。
    部長,但是現行外役監條例並沒有禁止重大經濟犯罪受刑人被遴選為外役監受刑人,這一點對於國內的重大經濟犯罪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很多受害人家庭都因此而家庭破碎,我們希望法務部要正視重大經濟犯罪的問題,不要讓重大經濟犯罪受刑人可以被遴選到外役監服役。
    三、防滲透洩密
    部長,今天的業務報告裡面,調查局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防制洩漏國家機密,112年7月至12月偵辦中共滲透案件13案、56人;洩漏、刺探國家機密案件3案、3人,部長,總共只有13案?你不覺得這個數字低得離譜嗎?
    部長,去年適逢選舉期間,中共大量滲透台灣各界,光是媒體上揭露被中共滲透或是洩密給中國的案子可能都不少於50件,但是調查局卻只有立案13案與3案,我們對於調查局這樣的調查能量實在是非常存疑的,這形同鼓勵意圖犯罪者積極配合中共滲透或是協助中共刺探國家機密。本席在這裡要求法務部應該加強辦理中共滲透案件與洩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不會因為這些中共協作人的幫忙而被侵蝕。
  • 主席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2分)
User Info
鍾佳濱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屏東縣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