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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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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陳委員昭姿: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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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楊委員曜: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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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王委員育敏: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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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陳委員菁徽: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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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黃委員秀芳: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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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林委員月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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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邱委員鎮軍: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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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廖委員偉翔: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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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王委員正旭: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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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盧委員縣一: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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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蘇委員清泉: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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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涂委員權吉: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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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劉委員建國: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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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賴委員士葆: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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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楊委員瓊瓔: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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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羅委員廷瑋: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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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陳委員瑩: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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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林委員淑芬: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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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洪委員孟楷: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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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徐委員欣瑩: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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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葉委員元之:13:58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9時至14時7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席:劉委員建國)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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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9時至14時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建國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財政部及環境部就「蘇丹紅化學原料竄臺,政府如何強化進口把關及後市場查驗,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就「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審查
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二、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十四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討論事項僅詢答】
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姜至剛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陳亮妤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長羅一鈞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蔡淑鳳
財政部關務署主任秘書蔣慧君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署長蔡孟裕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顧正德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黃湘瑩
法務部參事汪南均
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組長廖材楨 -
劉主任秘書厚連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
主席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9時至13時12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月琴 陳菁徽 王育敏 邱鎮軍 楊 曜 王正旭 廖偉翔 盧縣一 蘇清泉 黃秀芳 劉建國 涂權吉 林淑芬 陳 瑩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賴士葆 陳培瑜 謝龍介 張雅琳 葉元之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列席8人)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主任秘書:劉厚連
專門委員:游亦安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江建逸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環境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邀請環境部部長就「聯合國第30屆氣候峰會之後台灣氣候治理方向與如何提升台灣『氣候變遷績效指標』名次,落實2050淨零排放路徑策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採綜合詢答,由環境部部長彭啓明報告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王正旭、黃秀芳、蘇清泉、廖偉翔、楊曜、劉建國、盧縣一、鄭天財Sra Kacaw、謝龍介、涂權吉、林淑芬、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葉元之及陳瑩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環境部部長彭啓明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張雅琳及陳培瑜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散會 -
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本日會議議程為: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財政部及環境部就「蘇丹紅化學原料竄臺,政府如何強化進口把關及後市場查驗,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就「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審查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計14案,以上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採綜合詢答。
接著我們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每位委員2分鐘。第一位請林月琴委員做提案說明。 -
林委員月琴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各單位代表,大家早。今天我提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跟一百零六條修正草案,要處理的是一件全社會都很焦慮的事情,醫療暴力事實上是沒有減少且還在增加。衛福部最新資料顯示,大概近四年的醫療暴力事件,每年都超過了250件,113年更突破400件,這個趨勢非常的明確,足見現行法制並沒有讓醫療更安全。這一年大家也看到了在急診室被推撞、在病房被恐嚇、救護員在現場被阻撓,很多醫護都說一句最無奈的話,就是不知道下一個被打的是不是自己。這不是情緒,而是法律的保護力不夠。
所以這次的修法重點,我提出三件事情:第一個,要把保護對象講清楚,現行條文只寫「就醫安全」,太模糊,要保護的是所有醫事人員以及所有來就醫的人,無論是醫師、護理師、藥師、心理師、復健師等等,也包括病人、陪病者等等任何接觸醫療的人,因此我們把條文修成「醫事人員及就醫人員之安全」。
第二,事實上,警察不能等一下到,而是要馬上到,但現行法律沒寫時效,只提到「排除或制止之」。但醫療暴力事實上是分秒在升高的,拖5分鐘就是另一件案件的發生。所以我們增列「警察機關應即赴現場」,畢竟這是醫療院所最需要的資源。
第三,刑度要有層次才能嚇阻,現行刑法有兩個問題,下限太低,完全沒有嚇阻的效果在。而且跟刑法交疊,定罪反而不容易,所以這次做出調整,明確規範毀損保護生命之設備及對醫護施暴、妨礙救護的刑罰。另外,如果造成醫護重傷或死亡者,刑度提高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我認為這樣的設計才能夠提供保護現場的基礎,所以懇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以上,謝謝。 -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的提案說明。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做提案說明。 -
陳委員菁徽謝謝主席安排今天這樣子的法案審查。這是昨天早上發生的事情,我在這邊播放給大家看。昨天深夜這在網路上引起了非常多的討論,它是在一所軍醫院所發生的,兩名院外人士衝進來挾持了警衛,隨後再直衝病房;而這個事件的英雄,雖然我們說他們是英雄,可是我們希望的是保護他們,我們也不想要看到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即其中一位是護理師,另外一位是護佐,他們迅速做了反應,為了保護所有住院病人的安全,可是他們兩個受傷得非常慘重!其中一位護理師肋骨挫傷,還有被辣椒水噴灑眼睛;另外一位護佐則是被其中一位男性院外人士摳眼,險些失明。
這是昨天所發生的案例,但今天我們再來找這篇文章時,他說他有被關切了,所以暫時先下架,可是他真的很感謝大家的關心。不過,我們今天來這邊不是為了純關心,我們是希望透過修法可以保護所有醫事人員之後都不用再受到暴力的威脅。除了這個案件以外,今年11月輔大江漢聲教授看診的時候,被一名男子持手工刀砍殺;5月的時候,一位女性的牙醫洗牙時被患者痛毆,差點失明;6月的時候,內湖三總72歲的病患拿著遙控器攻擊3名護理師。這些醫事人員到底是在救人還是在受罪?他們在幫助人的時候,誰來救他們?
剛講到醫療暴力事件節節上升,從111年的260件一直到現在的443件,但真正起訴的比例不到五成,大家可能覺得很荒唐,因為他們的平均判刑是兩到三個月,顯示現行的法定刑度還有量刑實務上沒有充分的嚇阻力。所以本次我的修法就是要訂出一個下限,比如說,毀損醫療設備致生命危險者,從處「三十萬以下罰金」修訂為「三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金」;還有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修正為「處五年以下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尤其是現在急診醫事人員極度缺乏的狀況下,在這麼高壓的環境下,也是最容易發生醫療暴力的場域之一,所以我們希望透過這次修法,絕對不容忍有任何暴力發生在醫療的場域,更無法接受任何醫事人員在拼命拯救性命的時候,要為自己的人身安全擔憂。假使未來有人想在這樣子的場域打人、傷人,我們一定會讓他們付出代價,謝謝召委排案,謝謝。 -
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的提案說明。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來做提案說明。 -
林委員淑芬大家早安。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項在去年5月1號修正並公布施行,它的理由是說,為了強化鑑定制度程序保障,嚴謹證據法則,讓我國鑑定制度更為完善。要求機關實施鑑定之自然人,應準用第二百零二條鑑定前具結,並於記載鑑定經過及其結果之書面報告上,也要具名以示負責,並利作為判斷其是否具備鑑定適格之依據,及擔保鑑定或審查程序之專業性和公正性。
我們都知道,在這個制度施行以前,大概有八成以上醫療糾紛鑑定案件,都是委由醫審會醫事鑑定小組執行,醫審會它的第一個初審的醫生所鑑定的初審報告,事實上經過醫審會合議制是可以修改的,而且也老是被修改過。所以醫審會合議制所出具的鑑定報告要由誰來具名?到時候誰要出席法院的開庭?到時候誰要去負責詰問、交叉辯論?對醫生來講,他們覺得非常的不可行。在修法過程中,衛福部就屢屢跟司法院講了,但是司法院仍然一意孤行,非過不可。
在修法公布施行以後,造成醫生非常大的壓力,也沒有個人醫師想去。除了醫審會以外,醫院、醫學中心、個別醫師也可以進行醫療糾紛的鑑定,但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人要去做鑑定,沒有人要具名,沒有人想要上法庭交叉詰辯。這一年半以來,幾乎所有的醫療糾紛,包括醫美診所醫死人的,開刀手術有出錯的,你要問責、你要對醫院提告、你要對醫師提告,事實上第一個就是要鑑定責任在誰,可是因為沒有人鑑定,醫審會退回了所有檢察機關送來的鑑定,所以數百案、一年半以來統統都是停擺在那裡。因為醫生認為個人具結會造成日後訴訟、壓力、名譽風險,而且還怕受到關說請託,同樣也有可能是醫師同袍來關說,也可能是病患家屬來關說,他們更怕騷擾和報復,所以有心理壓力。
醫生的本業是醫療照護,現行的臨床業務已十分龐大,其實大家都寧願選擇獨善其身,而不想要去負荷出庭的責任,所以這種狀況對於病患訴訟的權利影響非常大。這些醫生不一定支持他們這樣做,可是我也不見得反對司法院這樣的修法。但是目前的窘境、目前的現況就是一年半了,整個國家醫療糾紛的刑事訴訟、司法訴訟、民事訴訟統統都停擺!在這種狀況裡面,問了司法院到底要怎麼解決,他們不提出任何的解決方法。跨院協調了一次,司法院與行政部門不斷地協調,但是一年半了,我也已經質詢一年了,統統都沒有人願意提出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法出來。因此,拒絕鑑定及醫療糾紛案件遲滯所產生的負面效益,已經嚴重危及到司法運作和民眾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以及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要尋求正義,對於醫病雙方的權益、真實發現及訴訟促進,統統都沒有辦法進行。
所以我才毅然覺得,我們是不是就回到過去的樣子就好了?我們才提這個案子,希望為了保障民眾權益、維護實質正義,而不是在那裡舉著高旗、舉著大旗說:司法制度就是要這樣改才有正義、才能負責,具結才有專業、才能夠問責。沒有錯,可以問責,可是現在停擺了一年半,問責個屁啊!既然在這裡都沒有人願意出來解決,還說什麼問責?你們告訴我怎麼解決?今天司法院的報告也寫了,他們不是很同意,但是基本上為了紓解目前實務運作的困境,就是我剛才講的,所以尊重我們,如果我們大家覺得可以,它尊重我們,這是講廢話!因為如果大家都同意了,它也非這樣子不可。可是這一年半來,司法機關、衛福部,你們到底端給人民什麼解決方法?沒有!那些因為醫療過程不管是死亡、重傷或者是失去功能的,到現在他們的正義誰還給他們?在這種狀況裡面,我懇請大家,這是一個嚴肅的議題,如果司法院尊重我們的話,就請大家支持我們,回到原來的樣態。我們沒有矯枉過正,就只是回到原來的樣態,先行運行、先行運作,有問題再繼續討論。否則的話,一年半了成百、上千件的醫療糾紛案件完全沒有辦法進行,這太離譜了! -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
羅委員廷瑋謝謝召委排審,非常感謝召委。醫療暴力的問題,剛剛陳菁徽委員有提到一件,這絕對不是個案,這也絕對不是近期的少數案件。我們看到這幾年醫療暴力的問題一直層出不窮,儘管立法院多次關心、多次想辦法亡羊補牢,但我們看到媒體常常都有相關的報導。這些報導都只是冰山一角,因為我們相信有更多的都還沒有透過媒體展現出來。不論急診、病房或各式醫療單位,我們看到實際上以暴力威脅醫護人員的事件多不勝數,為什麼醫護的真心卻換來了絕情?從出生到死亡,醫療是人一生最重要的依靠,我們對醫療的依賴,卻連對醫療人員提供安全的醫療執業環境的回報都做不到。
近年來,我們看到全國醫療暴力通報案件居高不下!2019年到2023年每年平均是250件。現行法令對於醫療暴力雖然有規範,但是真的能夠遏止嗎?看到這些案件數就知道根本不足,難以有效地防範於未然,甚至嚇阻這類事件。所以這一次我們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的兩大重點是強化通報、執法責任,更希望警察能夠在接獲通報以後,立即到場排除並直接逮捕現行犯,提升執法效率。我們更希望提高行政罰鍰及刑事責任,違法者罰鍰提升到五萬以上十五萬以下。刑責上限提高,加重因暴力、妨害致死的刑度,希望透過修法的手段有效嚇阻,更減少醫療暴力事件,提高醫院及醫事人員的職場安全感。醫護人員守護每一條生命的時候,我們應該做他們最重要的靠山,國家有責任守護這些照顧生命的英雄。以上,謝謝,再一次感謝召委。 -
主席謝謝羅委員的提案說明。
接下來委員會在這邊做一個報告和說明,我們等一下會請兩個機關報告及說明,第一位先請衛福部石部長併案報告及說明。 -
石部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大院安排今天的專案報告及條文審查,本部就蘇丹紅化學原料竄臺,政府如何強化把關及後市場查驗」以及「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醫療暴力防止措施等改善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以下先以口頭做重點說明。
第一個,有關本次從中國製的化妝品查緝到蘇丹紅化學原料,了解到可能有新加坡商的原料輸入國內的情形,因此食藥署主動進行調查,循源通知相關的化妝品公協會跟業者先行預防性的下架。同時,會同衛生局稽查進口商亦鴻企業所有含禁用色素蘇丹紅4號的3批化學原料,掌握流向之後查核檢驗同時公開資訊。到目前為止共有12家業者、20項產品涉及使用禁用色素,目前已經對進口商給予嚴懲,罰款最高罰金500萬,也移送檢調,進行後續責任的追罰。在檢驗的部分也公布了檢驗的方式,強化業者的自主管理跟完善整個化妝品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化妝品市場的安全,保障消費者的健康。
第二個,有關於國內醫師、護理人力的需求跟分布的問題。在醫師人力的部分,我們是採教、考、訓、用,定期進行人力的推估,管控培育的人數以避免失衡。
另外,為因應人口老化的護理需求,本部也一樣的進行護理人力的推估,更從112年開始跟教育部等各相關部會共同推動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今年護理人力執業總數已經較去年同期增加大概4,900位左右,相較於疫情之前,已經有慢慢回流到過去疫情前的水準。我們會持續努力營造正向的執業環境,推動職場友善措施,促進護理人員的回流與留任,提升醫療照護品質。
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部分,為保障醫護人員的執業與就業安全,民國103年的時候有修正過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同時,在第一百零六條明定相關的刑事責任跟罰金。
另一方面除了修法之外,我們也採取多項措施,包含建立醫療暴力的應變流程和通報機制;也跟高檢署合作,希望能夠提高司法判決的起訴率。同時也委請臺北市醫師公會制定醫療暴力防範與處置SOP,並將緊急處理流程等經驗分享給各縣市,同時請各縣市衛生局督導所轄醫院,建立暴力事件防範應變小組,以保障所有醫護人員的安全。再者,一旦發生醫療暴力事件的時候,也要透過標準流程,跟檢警一起配合偵辦以保障醫療場所的秩序跟安全。
本次針對醫療暴力行為之修法,有多位委員提出修正草案,希望更加重法律的嚇阻力。委員對於醫療人員安全的維護,本部深為贊同。我們也重申,任何醫療暴力的發生都是不被允許的,所以我們會尊重大院審查的審議結果。
另外,在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部分,誠如提案人林淑芬委員所說明,刑事訴訟法於113年5月修正之後,要求鑑定機關實施鑑定的自然人要具結,同時要出庭接受詢問、詰問等要求,造成很多醫師不願意接受委託鑑定。對此,本部則從今年5月開始跟法務部合作,先以出具醫療專業意見書的方式來協助檢調,於案件尚在進行偵辦的過程當中提供專業意見。但是此舉仍無法解決進入到刑事訴訟所需的鑑定要求,因此,有關於委員提出回歸到刑事訴訟法修法之前,本部處理刑事醫療鑑定的醫事審議委員會是以委員會的名義出具鑑定書的方式,免除以個別自然人名義出具的方式,本部敬表支持。不過,這樣仍然無法免除在新的刑事訴訟法當中,要求鑑定人出庭接受詢問、詰問等等程序的排除。如果未來在審查條文並進行逐條討論的時候,本部會再提出相關的建議,希望透過修法讓醫療糾紛的法制程序能夠順利進行,也保障民眾的權益。以上。 -
主席(王委員正旭代)謝謝石部長的報告及說明。
下一位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蔡孟裕署長報告,時間5分鐘。 -
蔡署長孟裕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早安,大家好。感謝大院今天安排有關於蘇丹色素的專案報告。針對蘇丹色素的管理情形,環境部已經提出書面報告,以下就擇要進行口頭說明。
第一部分有關蘇丹色素列管背景,國內化學物質目前係由各部會依照相關的職掌及法令分工管理,各部會就管理目的、化學物質特性、管制必要性等等,訂定相關的管制規定。
第二部分有關蘇丹色素管理現況,蘇丹色素目前為本部列管的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整個系列總共有8種,管制的濃度為1%(百分之一),不管是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等行為運作前都要取得核可文件。如以蘇丹3號及蘇丹4號為例,截至今年11月24號統計,總共有69家業者取得運作的核可文件,各類運作核可之詳細分布,請參閱書面資料。114年統計至11月24日實際運作蘇丹3號及蘇丹4號的總共有27家,均為少量運作,大概都是使用在檢測上面的標準品。國內運作行為以輸入、販賣及使用為主,今年輸入量有28克,販賣量有54克,使用量有53克等等,都是屬於少量的使用。
第三部分有關蘇丹色素的查核情形,每年環境部都會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暨流向勾稽查核計畫」,請地方環保機關辦理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的查核,截至114年10月31號,針對蘇丹3號跟4號,總共查核131件,違規件數總共有4件,大概都是沒有依規定來標示,或者是在運作前沒有取得核可的文件,已經進行裁處。
第四部分是有關跨部會的聯合稽查,我們依照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第47次會議決議,由化學署、食藥署以及地方的環保、衛生單位,在今年執行了一個具有著色用途的食安風險的毒性化學物質的專案計畫,期程是今年6月到9月,特別針對像蘇丹色素等等7種具有著色用途的毒性化學物質來進行有關的稽查。總共列出45家有疑慮的,這裡面大概有15家是屬於食品業者,我們查核之後總共有4家有運作蘇丹色素,這4家全部都是實驗室檢驗用,並沒有發現有違反毒管法的情形。
第五部分是邊境的管理,進出口貨物按照實到貨物的這個部分,分別依包裝、用途等等歸列適當貨品分類號列,這個部分在海關都有相關的規定。因此這些貨品的主管機關為了規範相關的進口事務,就會依照這個進口的規範來協助海關進行相關的查核。比如說,毒性化學物質是歸到553的規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是歸到508的規範,分別由化學署以及衛福部依照相關的規定來辦理。
最後,我們從105年開始就透過食安五環的政策,第一環是源頭管理,我們也陸續公告27種具食安風險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未來會持續精進源頭跟系統的管理,適時的擴大公告,維護我們民眾的食安安全。以上報告,恭請指正。 -
主席謝謝蔡孟裕署長的報告。
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衛福部書面資料
一、
「蘇丹紅化學原料竄臺,政府如何強化進口把關及後市場查驗,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專題報告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蘇丹紅化學原料竄臺,政府如何強化進口把關及後市場查驗,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
國際間(歐美日韓)及我國均以化粧品成品為管理核心,我國以產品登錄與產品資訊檔(PIF)制度、訂定化粧品禁止與限制使用成分、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規範化粧品業者對原料、供應商、製程落實自主管理,並對產品品質與合規負最終責任。在此架構下,本部依據風險項目,逐年辦理化粧品後市場監測抽驗,來確保產品安全。
本部得知中國製化粧品疑似使用新加坡Campo Research原料資訊,立即通知化粧品公協會及相關業者,要求業者強化自主管理及確認原料使用情形,並會同衛生局稽查進口商「亦鴻企業」,經確認其中3批含禁用色素蘇丹4號(CI 26105),立即啟動下游業者清查及掌握問題原料流向,並適時公開相關資訊,共12家業者18項產品。本部主動「價購」有疑慮產品及抽驗疑似問題產品,並同步由國家實驗室建立高靈敏蘇丹色素檢驗方法,且查封進口商問題原料及移送檢調查辦,確保問題原料不再流入市面。
一、主動稽查不法原料封存問題產品
要求「亦鴻企業有限公司」提供原料銷售紀錄,共涉14家下游廠商,其中12家確實使用不法原料,共18項產品(如附件),並偕同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清查並封存問題產品。化粧品產品含禁用成分,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規定,違規者將依同法第22條,處2萬至500萬元罰鍰。未來將持續抽查相關產品,如有違法必依法沒入及重罰。
二、首建立檢驗方法精準分析
國家實驗室積極開發化粧品中蘇丹色素檢驗方法,採用高靈敏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並搭配同位素內標法,輔以液相層析儀(LC)進行高濃度定量檢驗,檢驗方法已於11月24日公開,並同步公布可檢測化粧品中蘇丹色素之檢驗機構名單。
三、主動抽驗問題產品
針對國內網路平台販售的疑似中國問題產品「且初越桔清透卸妝膏(無花果味)」(批號:B5A1431),經檢出禁用色素蘇丹4號,本部即刻要求網路平台全面下架問題產品,並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違規業者。
四、提升業者自主管理
於11月4日發函請化粧品公協會轉知所屬會員留意此原料事件,另以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通知業者,化粧品業者應建立供應鏈管理制度,進行原料檢驗與安全評估,得自行或委託外檢驗,避免劣質或不合格原料流入製程,以確保產品品質與安全。
五、持續風險預警分析
為查明是否還有其他業者自新加坡輸入此問題原料,本部向關務署調閱Campo Research公司相關輸入報關資料,以利進一步追查,並持續監控國際化粧品警訊並進行風險評估,發布消費警示,展現我國整體化粧品風險預警能力並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
貳、結語
針對蘇丹紅化學原料使用於化粧品事件,衛福部已採取積極作為,主動清查問題原料及產品,於第一時間處理並進行預防性下架,協力司法單位以確保問題原料與產品不得再流入市面。我國持續監控國際化粧品警訊,加強製造場所落實原料驗收檢查,並評估與環境部化學署及財政部關務署進行跨部會合作以精進原料管理作為,本部透過強化產業自律及政府管理,落實化粧品衛生安全各環節監督管理措施,建立更為完善化粧品安全環境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二、
「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專題報告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
一、為掌握醫師人力供需發展,我國對醫師之培育,係採取教、考、訓、用之管制措施,並委託專業團體定期進行人力推估,有計畫的管控培育人數,避免供需失衡造成資源浪費;另為因應未來人口老化護理照護需求,本部自112年起與教育部、考選部、國防部、退輔會共同協力推動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以促進領照護理師執業的最大化。
二、為保障醫護人員執業與就醫安全,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同法亦規範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貳、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
一、醫師人力
(一)現行我國每年培育1,300名醫學生,整體國內醫師人力變化,呈現逐年穩定增加趨勢,且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2019年西醫師人力發展評估計畫」其研究結果推估至2030年整體西醫師人力尚不虞匱乏,惟人力有分布不均情形。
(二)為改善人力分布不均及預防人力流失,本部已持續推動多項措施,包括調高健保給付、設立生育事故救濟、改善醫師勞動權益、推動醫院發展智慧醫療模式,改善臨床工作流程等事項,以降低醫師臨床工作負荷,並獲得合理薪資,建構更合理、安全之執業及職場薪資環境,以維護全民醫療品質,確保病人安全與醫療韌性。
二、護理人力
(一)有鑑於我國面臨人口高齡化、工作年齡人口比例下降,照護需求增加等因素,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護理人力供需預估原則,以我國2023年護理執業人數18.6萬人計算,至2030年需增加5.5萬至7.4萬護理人力。
(二)截至2025年10月底護理人員總執業人數19萬8,564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908人;其中,醫院護理人員較去年同期增加2,861人。
(三)護理人員執業分布主要於醫院(占約63%),其次於診所(占約17%),其餘約20%分布於其他場域(包含社福機構、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及衛生所……等)。
參、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
一、法律與通報機制
(一)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人安全,106年5月10日修訂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警察機關並應立即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亦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若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依醫療法106條第4項規定,最高得判處無期徒刑;致重傷者,最高得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部訂有「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及「醫院發生滋擾醫療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等機制,並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24條第2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處理結果。
二、依近年醫療暴力件數統計:
(一)109年274件、110年302件、111年264件、112年330件及113年443件。醫療暴力案件通報件數移送司法調查案件占率:109年117件(42.7%)、110年120件(39.7%)、111年119件(45.07%)、112年136件(41.21%)及113年96件(21.67%)。
(二)顯見醫療機構對於醫事人員遭受滋擾與暴力事件時,願意通報司法相關機關介入協助,或提供相關資訊予檢調單位調查,不再姑息滋擾與暴力行為。
三、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
(一)為強化醫療機構防暴效能,各縣市衛生局督導所轄醫院依本部「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建置暴力事件應變小組,執行必要安全防暴措施,並完成訂定暴力事件應變標準作業流程,每年定期演練。
(二)督導醫療機構定期訓練僱用之保全人員,提升執勤品質,檢視警棍等應勤裝備之品質、堪用狀況,及急診室之監視器設置及相關安全設計,以加強事前預防及事後證據提供。
(三)醫療機構如發生醫療暴力事件,應依本部「醫院發生滋擾醫療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即時通報衛生局及警察機關。衛生局每月20日前將上個月新發生案件及相關案件後續處置作為於本部指定系統登錄更新。
(四)督導醫療機構對於觸犯醫療暴力刑事責任之受害者啟動員工關懷機制、提供心理諮詢及法律協助。必要時啟動外部調查機制,製成案例宣導,提供全國醫院參考。
(五)督導醫療機構與轄區警察機關、地檢署建立醫療暴力案件聯繫窗口,以強化機關間之橫向聯繫功能,發揮統合應變能力及快速合作機制。
(六)本部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分別於113年10月28日及114年1月13日召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暨醫療暴力聯繫會議」,高檢署已發文請各地檢署研議成立偵辦醫療爭議及醫療暴力案件之任務編組或專股,以達「通報快、處置快、起訴快」目標,提高司法判決起訴率,共同嚇阻醫療暴力案件發生。
(七)本部已請台北市醫師公會推展醫療暴力防範與處置SOP、緊急處理流程等經驗分享給各縣市,並針對「醫院發生滋擾醫療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及「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等提出優化建議,提供衛生局及醫院參考運用。
肆、結語
本部將持續監控醫事人力,努力營造正向執業環境,並積極推動護理正向職場策略,以促進護理人力留任與回流,保障醫療照護品質。
醫療暴力發生多屬個人突發行為,為不可控之因素,醫療機構平時應依醫療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善盡危害預防與保護人員安全之責,落實辦理各項防暴訓練及應變演練,並持續與檢警加強合作,對於暴力滋事絕不寬貸,亦期望司法單位勿枉勿縱,以達保障第一線醫事人員安全醫療環境之目標,進而保障全民安定有序之就醫權利。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三、
「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審查柯志恩委員等17人、林月琴委員等17人、王育敏委員等16人、顏寬恒委員等17人、顏寬恒委員等16人、陳菁徽委員等17人、王鴻薇委員等20人、盧縣一委員等16人、羅廷瑋委員等21人及廖偉翔委員等17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萬美玲委員等16人、邱若華委員等17人及魯明哲委員等18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林淑芬委員等25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提出書面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
一、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鑑於近年來針對醫事人員之醫療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干擾或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亦影響醫療秩序與其他病患之就醫權益,顯示現行法定刑度與量刑未具充分嚇阻力,加重相關罰則以發揮預防與遏止效果。
二、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項,要求鑑定人於書面報告中具名,並準用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辦理具結,造成醫療鑑定實務上醫師無意願參與鑑定,導致醫療訴訟近乎停擺,影響民眾權益至深至鉅。
貳、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修正條文重點
(一)醫療法第二十四條
柯志恩委員等17人、林月琴委員等17人、王育敏委員等16人、顏寬恒委員等17人、顏寬恒委員等16人、陳菁徽委員等17人、王鴻薇委員等20人、盧縣一委員等16人、羅廷瑋委員等21人及廖偉翔委員等17人所提草案:
1.第24條第2項:將保障「就醫安全」修正為保障醫事人員及就醫者安全;將「妨礙」醫療業之執行修正為干擾妨礙,以資明確。
2.第24條第4項:增列警察機關接到通報,應即派員赴現場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以現行犯論處,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
柯志恩委員等17人、林月琴委員等17人、王育敏委員等16人、顏寬恒委員等17人、萬美玲委員等16人、顏寬恒委員等16人、邱若華委員等17人、陳菁徽委員等17人、魯明哲委員等18人、王鴻薇委員等20人、盧縣一委員等16人、羅廷瑋委員等21人及廖偉翔委員等17人等所提草案:
1.第106條第1項:違反第24條第2項規定者,提高罰鍰。
2.第106條第2項: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增訂刑期下限、增加刑期及提高罰金。
3.第106條第3項:增列對於醫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或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必要附隨之工作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並增訂刑期與罰金之下限,及增加刑期。
4.第106條第4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致重傷者,增加刑期。
二、本部研析意見
(一)醫療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保障「就醫安全」,範圍已包含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醫事人員、就醫者之安全;另「妨礙」與「干擾妨礙」為同義字。
(二)醫療法第24條第4項,增列警察機關「接到通報,應即派員赴現場」,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以現行犯論處,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實務上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已有現行運作機制。
(三)醫療法第106條第1項關於違反同法第24條第2項之處罰,罰鍰額度係參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及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並特別規定為行政罰,業就原屬刑法恐嚇危安罪及公然侮辱罪之行為處罰金額予以加重。
(四)醫療法第106條第2項有關「危害醫療安全罪」,103年增訂時業參考刑法第185條之2規定,將應依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處罰之破壞醫療場域內保護生命設備行為,改以具體危險犯之立法體例加重處罰;同條第3項之「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罪」,增訂時亦已針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之特殊性及重要性,參考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第304條強制罪等罪刑度加重處罰;同條第4項係參考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278條傷害致重傷或致死罪,肯認醫事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之職務特殊性,而加重處罰原應以刑法強制、傷害等罪相繩之行為。
(五)復參據司法院釋字第775號及第777號解釋意旨,犯罪情節輕重容有重大差異可能,個案中抑或有犯罪情節或對於保護法益侵害輕微等情,如以加重最低本刑方式限縮法官量刑權限,未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亦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六)另有關醫療法24條第2項,保障就醫安全,範圍已包含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醫事人員、就醫者之安全,爰無須於同法第106條第3項增列相關人員。
(七)綜上,爰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參、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
一、修正條文重點
(一)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係為113年5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鑑定新制,要求機關實施鑑定之自然人,應準用第202條鑑定前具結,並於記載鑑定經過及其結果之書面報告具名,以強化鑑定程序保障及提升證據能力與公正性。
(二)修法內容因要求醫師個別具名與承擔責任,致多數醫療機構不願派員參與鑑定,對現行醫事鑑定制度造成巨大衝擊,造成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刑事醫事鑑定全部停擺。司法及檢察機關因無法取得鑑定,而無法進行偵審程序,難以作出處分或判決。
(三)因醫療行業之特殊性,就醫療鑑定之實行,有特別規定之必要。醫審會鑑定流程經專家集體討論、多層審查,以委員會名義出具鑑定書,留有會議紀錄,具備專業性、公正且可受檢驗之特性。
(四)爰建請明定本條,於醫審會名義之所出具醫療鑑定排除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之適用,兼顧鑑定品質及制度可行性,以利醫療鑑定之順暢運行,解決醫療糾紛案件刑事訴訟程序,因無法鑑定而全面停擺之僵局。
二、本部研析意見
(一)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2條及第208條第2項要求鑑定人須具結、具名之規定,已造成本部醫審會刑事醫事鑑定窒礙難行。
(二)又司法或檢察機關因醫審會之客觀性、公正性及專業性,多有依賴醫審會之醫事鑑定,醫審會刑事醫事鑑定的停擺,不僅影響訴訟進行,醫師飽受煎熬,亦間接影響民眾於訴訟過程中釐清真相之權益,對於醫病雙方,均屬不利。
(三)鑑於醫療行業之特殊性,且考量醫審會鑑定係經專家反覆討論取得共識意見,以委員會名義出具之鑑定報告具專業性、公正性及可信性,增訂由醫審會名義出具之醫事鑑定報告,排除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規定,有助於醫審會刑事醫事鑑定順暢運行,同時保障民眾釐清真相之權益,維護實質正義,係兼顧鑑定品質及制度可行性之作法,本部敬表支持。
肆、結語
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上路後,要求鑑定人個別具名與具結,致使醫審會刑事醫療鑑定難以運作,進而影響醫療糾紛案件之偵審及醫病雙方權益。基於醫療行業之特殊性,考量醫審會鑑定為共識決審議,出具之鑑定報告具專業性、公正性及可信性,爰有必要立法明定排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項之適用,以維持醫療鑑定制度之運作。
是以,本部支持增訂醫療法第一百條之一草案,以確保醫療鑑定程序順暢、兼顧專業品質與實質正義;另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
財政部書面資料
「蘇丹紅化學原料竄臺,政府如何強化進口把關及後市場查驗,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邀請相關部會就「蘇丹紅化學原料竄臺,政府如何強化進口把關及後市場查驗,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提出專題報告,本部謹就相關業務作簡要報告如下:
壹、貨品進口通關流程
一、蘇丹紅色素
蘇丹紅色素為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環境部)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進口蘇丹紅色素因涉輸入規定,進口人應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許(核)可文件證號(輸入規定553)填報於進口報單;海關電腦系統傳送報關資料予環境部,經環境部發送資料比對正確訊息後,始辦理貨品放行作業;倘未取得同意文件,進口人應辦理退運。海關逐日將前1日該等貨物進口報關資料傳送環境部,供該部境內查核管理。
二、化粧品
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於113年7月起對化粧品管理改採化粧品產品登錄制度管理,取消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制,進口化粧品應填具進口報單向海關報關,海關無配合主管機關協查事項。
三、食品
進口人進口食品應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輸入規定F01),由該署確認衛生安全是否符合標準(例:不得檢出蘇丹紅色素)。進口食品通關,海關依該署查驗合格通知訊息,辦理貨品放行作業;倘經食藥署查驗不合格,進口人應辦理退運或銷毀。為利食藥署境內查核管理,海關按日將前1日食品進口報關資料傳送該署。
貳、海關強化把關作為
本部關務署除定期提供管制化學品及食品進口放行後之報關資料供環境部及食藥署境內管理外,如食藥署於境內查獲食品或化粧品含有蘇丹紅,本部關務署依主管機關要求對其通報之高風險廠商、產品或來源國進行加強控管查核,必要時請進口業者提供更詳盡的文件資料,以協助食藥署掌握貨品流向,維護國人健康。
叁、結語
本部關務署將持續配合環境部及衛福部依法辦理進口通關業務,強化邊境貨品管理,並提供相關報關資料供貨品主管機關作為國內市場管理參據,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環境部書面資料
「蘇丹紅化學原料竄臺,政府如何強化進口把關及後巿場查驗,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 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環境部化學署依「食安五環」第一環「源頭管理」政策,於105年12月28日成立即積極評估,迄今已公告27種食安風險疑慮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並每年完成3,000家次以上化工原料業輔導訪查,以及與衛福部合作執行專案聯合稽查與節慶輔導等,從法規管制面及源頭預防面,推動化學物質源頭控管工作。
以下就環境部針對蘇丹色素之管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敬請指教。
壹、蘇丹色素列管背景
國內化學物質係由各部會依職掌及法令分工管理,各部會就管理目的、化學物質特性、管制必要性、管制成本及管理量能等,分別就主管之目的事業及用途訂定管理規定,目前國內主要化學物質管理概況請見圖1。
圖1、國內化學物質管理情形概況
環境部依經濟部102年跨部會盤點國內及鄰近國家發生食安事件之57種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清單,篩選毒理特性較明確或國內外曾發生食安事件者進行評估,於107年6月28日公告蘇丹色素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須取得核可,始得運作,並應申報運作紀錄、完成容器、包裝、場所標示及備妥安全資料表。
貳、蘇丹色素管理現況
蘇丹色素為本部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共有8種,管制濃度均為達1%以上,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等行為運作前應取得核可文件。如以蘇丹3號及蘇丹4號為例,於114年11月24日統計共69家業者運作,其中輸入業者6家、販賣業者7家、使用業者63家,無業者申請製造核可文件,各證件列管現況如表1。
表1、運作家數統計
統計核可文件之運作業者型態,34家為學校及公務機關、10家為檢驗機構、7家為貿易業、4家為食品業、16張為化工、生技、醫藥業。
114年統計至11月24日實際運作蘇丹3號及蘇丹4號共計27家,均為少量運作,國內運作行為以輸入、販賣及使用為主,114年輸入、販賣量分別為28.96及54.09公克,無製造量,使用量約53.62公克,其餘各運作行為總量如表2。
表2、蘇丹3號及蘇丹4號運作量統計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規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本部於每月申報期結束後,針對資訊系統產出之勾稽異常案件,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限期辦理查核並回報辦理情形,以確實掌握化學物質運作流向。
參、蘇丹色素查核情形
為落實食安風險疑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環境部化學署每年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暨流向勾稽查核計畫」,請地方環保機關辦理轄內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業者之輔導查核,並以勾稽運作紀錄進行查核,加強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113年衛生機關查獲境外輸入辣椒粉含蘇丹色素事件中,環境部化學署於113年3月5日函請地方政府加強稽查轄內食安風險疑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業者。
環保機關針對蘇丹3號及蘇丹4號,自107年至114年10月31日共稽查131件,違規件數為4件,為未依規定標示或未於運作前取得核可文件,已各裁處6萬元,各年度稽查情形如表3。
表3、107年至114年10月蘇丹3號及蘇丹4號稽查及違規件數
肆、跨部會聯合稽查
依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第47次會議決議,由環境部化學署、衛福部食藥署、及各地方環保、衛生機關共同執行「114年具著色用途之食安風險疑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聯合稽查專案計畫」,期程為114年6月至9月,稽查標的為有運作環境部107年公告之蘇丹色素、二乙基黃、王金黃(塊黃)、鹽基性芥黃、紅色2號、氮紅及橘色2號等7種具著色用途之食安風險疑慮毒性化學物質者,計45家,其中並兼有食品業身分之業者為15家。查核對象中有4家食品製造業有運作蘇丹色素,經現場查核均為實驗室檢驗用。本專案至114年9月底已全數完成查核,尚無發現違反毒管法情事。
伍、邊境管理規定
進出口貨物按實到貨物之成分及百分比、加工情形、包裝狀態、用途等歸列適當貨品分類號列,並按該號列之「輸出入規定」,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之「其他相關輸出入規定」辦理進出口事宜。其中,各貨品主管機關(簽審機關)基於主管業務需求,為規範進口事務,應制定相關的進口規範,以利海關協助其他政府機關查核,確保貨物進口符合規定,例如:進口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應依553輸入規定辦理;進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應依508輸入規定辦理。
陸、結語
105年起環境部透過「食安五環」政策第一環源頭管理,已公告27種食安風險疑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並執行各項措施,7年來已無由環境部列管業者系統性將食安風險疑慮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非法添加到食品的食安事件發生。環境部將持續精進源頭及系統管理,針對可能的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適時公告列管及管控流向,跨部會合作共築食安防火牆,同時與業者民眾建立夥伴關係,全民維護食安。
以上報告,恭請 指正。
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司法院書面資料
「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專題報告、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院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今天 貴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專題報告,以及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奉邀前來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致力於杜絕醫療暴力、改善醫療環境,表示由衷敬佩之意。茲就本次會議與本院業務有關部分,提出意見如下,敬請指教:
壹、各委員擬具醫療法修正草案部分:
一、關於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之同法第24條第2項部分:
就本條項所載「干擾妨礙」,「干擾」與「妨礙」究屬同義抑或異義?若屬異義,其差異何在?建請釐清,並於說明欄敘明,俾利實務適用。
二、關於委員王育敏等16人、委員盧縣一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1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之同法第24條第4項部分:
就本條項所載「應以現行犯逕行逮捕之」或「應以現行犯論並予逮捕後」,因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本已明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且「『得』逕行逮捕」並未排除同法第71條、第71條之1、第75條、第76條、第88條之1等其他程序性規定之適用;反觀本條項之上開文字,倘因故未能以現行犯逕行逮捕之情形(例如行為人早一步逃逸等),能否適用刑事訴訟法之其他程序性規定處理,容有疑義,故建議將上開文字調整為「應以現行犯處置」。
三、關於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部分:
112年12月15日經總統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修法目的,為機關實施鑑定之人應「具名」,以利將來「到庭言詞說明」,實屬「問責制度」核心,透過「具名」,使檢辯雙方得以進一步對質詰問出具鑑定意見之人並檢驗其資格、專業性、中立性及實施鑑定經過,確保鑑定結果之可信性,以保障被告訴訟權。旨揭草案規定為「由委員會名義具名」,似與上開基本原則未盡相符,惟為紓解目前實務運作之困境,本院尊重立法委員及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
四、關於其餘部分:
本院無意見,尊重權責機關之決定及 貴院之立法裁量權。
貳、「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專題報告部分:
本院無意見,尊重權責機關之意見。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各位。 -
法務部書面資料
一、「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專題報告
二、審查大院委員擬具之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等14案。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進行專題報告暨審查大院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4案。謹代表本部列席,並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有關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
一、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制定受理醫療暴力事件通報及內勤處理原則,及時防範醫療暴力事件
為防制醫療暴力加速通報及受理流程,本部前於105年12月23日召開「研商醫療暴力防治通報共同原則或流程會議」,請各地檢署訂定受理醫療暴力事件通報及內勤處理原則,與轄區警政、衛政及各大醫療院所建立醫療暴力通報聯繫防治平台,並定期檢討及強化聯繫機制。此外,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與各地檢署亦成立醫療暴力犯罪專責小組群組,得隨時反映並討論處理相關問題,攜手共同維護安全醫療環境。
二、持續檢視醫療暴力通報機制運作成效,建立安全醫療環境
本部責由臺高檢署督導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落實執行醫療暴力通報流程。臺高檢署除召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暨醫療暴力聯繫會議」商討問題及運作成效外,並要求各地檢署與轄區衛政、警政及醫療機構持續滾動檢討修正醫療暴力通報機制,以建立快速橫向聯繫機制,即時防範醫療暴力事件。
三、對醫療暴力案件,嚴查速辦、具體求刑
本部函請各地檢署對轄內醫療暴力案件,應嚴查速辦。針對情節重大者,除向法院聲請羈押外;於案件偵結時,應參酌具體個案情節,從重求刑。
四、相關醫療暴力案件判決情形
110年至114年檢察官起訴違反醫療法案件,有罪率分別為94.3%、95.5%、93.3%、96.3%、95.3%,顯示檢察官偵辦醫療暴力案件已完整蒐證,俾使犯罪者獲得懲罰,落實保障醫護人員之安全執業環境。
貳、前揭大院委員分別擬具之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等14案,修法內容涉及若有醫療暴力行為,增訂警察機關接到通報應即派員赴現場、如涉刑事責任者應以現行犯處置,並提高醫療暴力刑責;納入非屬醫療法第10條之人員(例如任職於醫療機構或教學醫院之行政人員或清潔人員等)亦列為醫療法特別保護對象;增訂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以其名義出具之鑑定報告,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具名、具結之規定等。茲就本部權責事項,提供以下意見供參:
一、有關現行犯之處置: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是以,任何人均可逮捕現行犯,並非限於司法警察始可為之,如醫療機構之保全人員、現場之醫事人員、病患及家屬,均得就現行犯為逮捕行為,警察到場後再將受逮捕之被告移至拘留處所。是否有增訂「在警察人員未到場之前,任何人皆得協助醫事人員排除或制止之」之必要,容請再酌。
(二)逮捕之時間依法非限於犯罪在實施中,於實施後即時發覺亦可,若有相關事證跡象,符合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規定,亦得以現行犯逮捕,現行法相關流程並無缺漏。若增訂「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以現行犯處置」,將與現行犯之法律定義容有扞格,建請再酌。
二、有關提高刑責部分:
(一)關於有期徒刑有一定的刑度體例、刑罰級距及法制用語,例如:「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下」、「五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五年以上」、「七年以上」、「十年以上」等。故草案所擬刑度及刑罰級距,建請以合於上開刑度體例、法制用語為宜。
(二)犯本法醫療暴力行為之罪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致死者,有委員提案擬提高刑度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本罪本質上係加重結果犯,如最低法定刑與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相同,是否妥適,建請再酌。另有委員就關於醫療暴力行為致重傷者,刑度提高為最重有期徒刑十二年,與現行刑法第278條第1項規定故意重傷者,最重處十二年有期徒刑相同;爰請審酌罪責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就以上條文修正是否影響法律體系之一致性乙節,建請再酌。
(三)本次條文之修正是否提高刑責,建請考量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性原則,本部尊重大院審議結果。
三、有關納入非屬醫療法第10條人員列為醫療法特別保護對象:按現行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305條恐嚇罪、第277條傷害罪等罪名,就暴力行為已有規範,而醫療法保護醫事人員,係基於該行為除侵害醫事人員個人生命、身體法益外,因渠等係執行醫療業務之際,被告之暴力行為亦會對病患生命、身體法益產生抽象危險,被告侵害法益範圍更廣,因此有特別擴張保護之必要。如非醫事人員,例如:醫院清潔人員、批價掛號人員、保全人員等,並未執行醫療業務,對渠等法益之侵害程度與範圍應與侵害一般人之情形相同,有無加以擴張規範之必要,建請再酌。
四、以醫審會名義出具鑑定報告:
(一)按醫審會為法定專業組織,其受司法或檢察機關之委託進行鑑定,過程嚴謹,經專家集體討論後方作成報告,且有留存會議紀錄與相關資料,具有相當程度之可受檢驗性,故以醫審會名義出具之鑑定報告,已足擔保其專業性、公正性及可信性,應無拘泥於鑑定人具名、具結之必要,且透過當事人聲請法院函詢醫審會或囑託其他機關、團體鑑定等方式,可對醫審會鑑定報告進行查核,應無礙於審理中之真實發現及被告防禦權之行使。
(二)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2項之鑑定人具名、具結規定,使醫界多所顧慮,造成目前刑事鑑定案件停擺之僵局,是考量醫療行業之專業與特殊性、訴訟當事人之權益保障、法制上之適當性及促使醫療鑑定運作順暢等,以醫審會名義出具之鑑定報告毋庸個別具名、具結之作法應屬可行。本部對本件提案內容敬表贊同。
參、結語:
旨揭大院委員分別擬具之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條之一、第一百零六條之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均係為確保醫療過程中從事醫療、醫護行為人等之人身安全並維護病患權益,本部至表感佩。本部於大院審議過程中,除提供法制意見外,並尊重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勞動部書面資料
「國內醫師、護理人力需求及分布暨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本部應邀至貴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感謝各位委員關心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提升職場安全衛生、保障勞工權益是勞動部的施政重點之一,以下謹就防止醫療暴力措施部分進行報告,敬請委員不吝指教。
壹、醫療暴力與職場不法侵害相關規定及採行措施
一、法制面:
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已規範雇主對於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另為保障就醫安全,醫療法第24條明定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依職安法第1條規定,其他法律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爰就醫療暴力相關規定,應優先依醫療法之規定辦理。
二、採行措施:
(一)跨部會合作訂定預防指引: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場不法侵害危害預防措施,本部於103年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配合推動實務,已歷經3次修訂,期間考量醫療機構之行業特殊性及風險,參考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相關文獻及徵詢衛生福利部之意見,於111年訂定「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供醫療機構相關醫事人員強化職場暴力之風險評估及相關預防、應變措施。
(二)辦理檢查、宣導及輔導:為保障醫療機構工作者之健康與安全,本部每年將其納入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檢查對象,並就有缺失需改善者,提供專業團體資源協助輔導改善。自111年至114年10月底止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實施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勞動檢查,共計6,334場次,違反規定計438場次。
貳、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精進作為
為提升事業單位對於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作為,本部已於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相關預防措施,後續將邀請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完善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以保障勞動權益。
參、結語
職安法適用各業,基於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工作及環境特性,醫療暴力防治成效,尚涉及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及醫療院所之行政管理等範疇,本部將持續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宣導,並積極辦理宣導輔導及專案檢查,強化雇主落實相關防治措施及法遵,維護勞工權益,建立友善、健康、安全職場。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內政部警政署書面資料
「警察機關處理醫療院所滋擾及暴力案件相關措施」
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感謝各位委員對於防止醫療暴力措施及改善情形之重視與關心,謹就本次專題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導。
壹、前言
近期發生攻擊醫護人員事件,轄區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立即前往處理,並依法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以下謹就警察機關處理醫療院所滋擾及暴力案件相關措施,提出專題報告。
貳、滋擾即時應處,暴力依法究辦
一、鑑於醫療院所暴力事件頻傳,不僅危害醫事人員身心安全,更危及病患就醫權益,為使員警處理及應變醫療院所滋擾及暴力案件發生有所遵循,本署依據醫療法第24條第4項規定,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以暴力等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函頒「警察機關處理醫療院所滋擾及暴力案件作業程序」。
二、各警察機關凡是遇有醫療院所滋擾及暴力事件,於受理報案後,立刻派員到場處置(原則10分鐘以內到達現場),評估現場狀況後,必要時得請求勤務指揮中心調派支援警力協處,現場行為人涉有犯罪嫌疑,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時,員警得依刑事訴訟法將嫌疑人逮捕,並帶返勤務處所依法偵辦。
參、強化通報及防護機制,精進防衛能力
一、請轄區分局持續與轄內醫療院所安全部門/窗口隨時保持聯繫,強化通報機制。
二、將區域級以上醫院列為治安熱點,增加巡邏頻率、密度,並於接獲通報時,立即派遣員警到場處置。
三、透過社群平臺及媒體情資蒐集,主動查緝危安訊息與來源,防範威脅於未然。
四、促請醫療院所人員與保全若發現可疑人事物,有犯罪之虞者或身上有不明槍傷、刀傷、擦傷、挫傷等徵候,事先通報轄區分局前往了解、處置。
五、配合轄內醫療院所需要,協助規劃訓練課程,針對歷次事件通報與處理案例,加強內部員工、保全、醫療人員危機應變能力、肢體防衛技巧及敵情意識。
肆、結語
鑑於醫療院所暴力行為,不僅危害醫事人員身心安全,更危及病患就醫權益,本署秉持維護治安之職責,即時處置暴力行為,依法嚴格究辦,適時加強勤務作為,防止危害發生,並強化聯繫、通報管道及協助提升醫療院所應處能力,共同維護國內醫療環境之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賜予指教,謝謝! -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一、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陳昭姿委員發言。 -
質詢:陳委員昭姿: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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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9時33分)謝謝主席。有請石部長。 -
主席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早。 -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近年來有很多新聞媒體會用「醫療崩壞」這個字眼去做報導,也有很多新聞媒體會用這個當專題來探討這個問題在什麼地方。部長一上任很用心的端出了許多政策,希望能夠改善,包括UCC試辦計畫。但是部長,我必須老實跟您說,很多一線的醫護人員認為這樣還是治標不治本!急診壅塞本來就是因為大部分急診在一樓,就是樓上的病房開不出來,而開不出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護理人員不夠,所以沒有辦法開出病房。
我從上任以來,大概這幾個會期我都一直關心三班護病比的立法進度,為什麼?因為賴總統也承諾,他在2023年競選時就明白表示,他支持三班護病比入法。我想請教部長,現在有沒有進度?有沒有具體的入法時程?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當然要解決急診壅塞的問題是多方策略,從前面的分流到急診處理的精確化,到後面的收治跟病房的運轉,所以我們不是只有UCC,當然還有包含門診的靜脈抗生素的注射…… -
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您的努力我都很注意,我大概都了解。 -
石部長崇良居家住院這些模式,我們都在發展。至於三班護病比,確實,我們需要不斷去改善護理人員的負荷,不要讓那個負荷太高,才能夠留住護理人員。所以我們在三班護病比上,也做了很多獎勵措施。 -
陳委員昭姿我知道,等一下我會跟你討論那個問題。 -
石部長崇良看起來好像達標率也在提升當中,就是慢慢在提升了。 -
陳委員昭姿部長,最重要的是,賴總統他有承諾說兩年內要完成入法,現在已經2025年近年底了,你有沒有做這方面的努力、修法的努力呢?還是你都在旁邊做其他的配套? -
石部長崇良我們一直在監測實施的情形,就像我剛剛提到的,在113年,以醫學中心來講,達標率才36%,但今年就到64%了,所以如果一直往上,我們在做入法之前的所有輔導措施。 -
陳委員昭姿衛福部去年有主動公布三班護病比的人力缺口,當時薛部長說,按照這個標準,護理人力缺口是7,582名,請問部長,你認為現在這個缺口有多少名?有多少醫院沒有達標?大概的數字就好了,謝謝。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在疫情之前,我們每年新增的護理人力,大概一年增加5,000人左右,然後離職率、流動率大概在10%到11%之間。到了今年,已經慢慢回流到4,900位的增加量,所以比疫情前慢慢在回流。前幾年有時候一年增加不到1,000位,幾百個而已,現在已經慢慢回來,今年是增加到4,900位了,到目前為止。所以看起來是有慢慢在回流,但離職率也從…… -
陳委員昭姿也很高啊! -
石部長崇良疫期當中最高的時候是13%,現在降到11.5%。 -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手邊的資料…… -
石部長崇良但是問題是出現在醫院的部分。跟委員說明,確實您的觀察也是對的,雖然我們的護理人力感覺在回流,但是過去新增的護理人力大概有七、八成會留在醫院,現在大概差不多才一半而已。所以如何讓新增的護理人力能夠流向醫院,這個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知道您的努力啦,這個方向都是對的,但是我還是要問你很實務的問題。到目前為止,你發了多少三班護病比的獎勵金,你知道嗎?發了多少? -
石部長崇良我們一年是編了40億左右的夜班津貼,另外有26億左右用在三班護病比的獎勵。今年到11月,三班護病比的部分已經發出10.95億、將近11億了。 -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的意思是說,因為你們發獎金都是根據醫院填報的數字。但重點是,現在護理師他們都會反映,醫院填報的數字你確定是正確的嗎?會不會造假?這是第一點,因為他們說多少你就承認多少嘛,但是基層人員還是會跟我們民意代表陳情,他們還甚至說有些醫院把獎勵金拿去修天花板、買便當,部長,這樣可以嗎? -
石部長崇良不行? -
陳委員昭姿你說不行? -
石部長崇良對,這個都是要專款專用,改善在護理人力的身上。 -
陳委員昭姿您就是要公開對基層護理師有一個回復。 -
石部長崇良對。 -
陳委員昭姿還有醫院為了在形式上達標,他們會做很多跨科支援,你也知道跨科支援的一些問題,他的工作量大,壓力更大,病安也會出問題。請問照護司有掌握這個狀況嗎?護理人員的狀況你應該最清楚啊!怎麼都跑來跟民意代表陳情呢?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其實有一個平臺,就是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臺,是可以直接通報。那通報的情形,只要我們有收到就會去調查,所以請委員把那個個案給我們,我們就會去處理。 -
陳委員昭姿部長,有幾件事情我希望您參考一下。第一個,三班護病比獎金必須百分百用在增加護理人力跟護理師實質薪資,您同意嗎?就是基本上是放在這個地方,即人力跟薪資。 -
石部長崇良對,就是用在增加護理人力。 -
陳委員昭姿好,那就不可以用在不相關的部分哦! -
石部長崇良對、對、對。 -
陳委員昭姿第二個,未達標的醫院其實很辛苦,因為未達標表示那些護理人員更辛苦。所以有些醫院就不領這個獎勵金,那表示說它永遠沒有辦法去改善,你覺得要有罰責嗎?不領獎勵金就表示沒達標,那你要不要管他們? -
石部長崇良我們要看它的整個原因。 -
陳委員昭姿希望部長要去了解。 -
石部長崇良好。 -
陳委員昭姿為什麼它根本就放棄這個獎勵金?表示它的護理師會更辛苦,這個問題會更大,因為它沒有打算要改善。 -
石部長崇良像之前劉委員關心我們的部立醫院護病比沒有達標、沒有領獎勵金,我們就立刻作業,現在通通都已經達到了。 -
陳委員昭姿部長,這是第二點,請你也繼續注意。 -
石部長崇良好,會。 -
陳委員昭姿第三個,有一些地方他們反應壓力大、風險大,比如洗腎室、開刀房、心導管。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標準、沒有任何指引、沒有任何公告,那有沒有打算……護病比要多少不知道!工會每次詢問有沒有要修醫療機構設置辦法?照護司就說尊重醫事司;醫事司就說再研議,沒有人負責。請問這個部分有要處理嗎?就是醫院的醫療機構設置辦法,你有想要改變嗎? -
石部長崇良如果是設置標準的部分,其實在特殊病房的部分,因為樣態很多,所以有一些是有設定人力標準,有一些當然就沒有,像心導管室就沒有設定。那像ICU加護病房是特殊病房,它是有人力標準的,像RCW也有人力標準。至於說這個人力標準要不要設護病比?這個我們要再討論一下。 -
陳委員昭姿部長,也請你要關心這個部分。我今天還有一個問題很重要,要向您反應,這是非常沉重的問題、非常急迫的個案。我們收到一位媽媽的陳情,他的孩子只有11個月大,他罹患了SYNJ1,就是基因相關疾病,這是非常罕見的,以全球的文獻報告來說大概是個位數字。這個叫做神經退化型癲癇腦病變,這個孩子需要一個叫做Rivotril,Rivotril你知道嗎?一種滴劑,是管制藥,至少在臺灣是管制藥,但臺灣沒有!你也不能拿錠劑讓嬰兒吞服。因為是管制藥,所以就依法申請了。他申請了個人自用藥品進口同意,食藥署核准了,但是這個藥為什麼進不來,到現在還沒有辦法到這個孩子手上?因為這個藥在其他國家也是管制藥,你不能拿臺灣醫師的處方箋去買這個藥,即便食藥署已經核准了。而且離臺灣最近的國家,有這個藥品的是紐西蘭,等於說他希望這個孩子要親自去就醫,因為在那個國家也是管制藥。所以現在的問題在於:孩子不是沒有藥,但是永遠到不了他的手上。
部長,我現在想請教這件事衛福部可不可以主動協調?醫事司不是有一個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調度中心嗎?可不可以協助或是用其他的專案來進口?只要官方願意幫忙,這個孩子是有機會拿到藥。他們不是要特權,他只是希望這個孩子有機會活下去!所以我希望今天部長可以給我一個答復,這件事、這個病童,衛福部願不願意主動來幫忙處理呢? -
石部長崇良我們要把所有的孩子都照顧好,我們的使命就是這樣。就像委員說的,當時候我們就設立了一個…… -
陳委員昭姿法就是法我知道,但法不外乎人情嘛!同意了喔?同意了喔? -
石部長崇良應該是可以專案進口。 -
陳委員昭姿署長,你發出同意函喔! -
石部長崇良我聽起來好像是已經核准專案進口,但是我們去了解一下…… -
陳委員昭姿但是他沒辦法取得啊!不可能帶孩子搭長程飛機去紐西蘭啊! -
石部長崇良對,看那個關卡卡在哪裡,是那邊出不來還是什麼。 -
陳委員昭姿那邊也是管制藥嘛!所以現在政府要來想辦法,看有沒有特殊方法,他總不能帶著11個月大的小孩到紐西蘭去啊! -
石部長崇良了解、了解,這個我們來了解一下。 -
陳委員昭姿我希望今天可以特別得到您的承諾,你願意幫助這個孩子嗎? -
石部長崇良會,沒有問題,這是我們的責任。 -
陳委員昭姿孩子的媽媽在等喔!他也許也在看今天我們之間的討論。 -
石部長崇良好。 -
陳委員昭姿那就麻煩部長。 -
石部長崇良我們用最快的速度處理。 -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等一下我的助理就跟你聯繫,讓這個媽媽可以得到幫忙。 -
石部長崇良好,沒問題。謝謝委員。 -
主席政府有責任把每一個孩子都照顧好。謝謝陳昭姿委員的發言,也謝謝部長的答詢。
下一位請楊曜委員發言。 -
質詢:楊委員曜: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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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9時43分)謝謝主席。請食藥署姜署長。 -
主席有請姜署長。 -
姜署長至剛委員好。 -
楊委員曜署長好。署長,署裡面日前有公布有關化妝品驗出含有蘇丹紅的事情,所以我就藉由這個機會,有幾個問題想要跟署長做個探討。第一個,這次含有蘇丹紅的進口化妝品原料,為什麼在輸入的時候沒有進行查驗或者是沒有查驗到? -
姜署長至剛關於化妝品的管理,其實管理的架構,臺灣是跟所謂國際的化妝品組織是一致的,叫ICCR,是一致的,是以成品製劑為最後……所以對於原料的部分,這次進來我們查起來,其實這故事是某一個皮膚科的學弟,他覺得怎麼國際有這樣的訊息,所以我們常常講說他就像海巡一樣,然後他巡到就跟我講。我就很警覺的請同仁去查,查了之後發現,這次進來我們最後查到有蘇丹紅的原料,是由亦鴻去進口新加坡的原料。原料進口的時候,它報單分類的號列其實是用所謂其他植物性的著色料,著色料輸入的時候是用所謂規定的508進來,而508是進口非供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用途,進口報關的過程是填列專用的代碼,後面有DH,然後999,後面是508。因為是輸審,海關就會放行進來。邊境對這樣子的產品,它的確不屬於需要向食藥署報關的項目範圍內。以上說明。 -
楊委員曜就是說其實它並不是邊境查驗的時候必須要檢查的項目? -
姜署長至剛在食藥署查驗的項目裡面,是不會有這一項原料。因為化妝品原料本身是多用途的,不見得是單一在化妝品用,所以影響層次相對的非常廣。比如說這一次它是植物性的,我們沒有想像裡面會有那麼高含量的蘇丹紅在裡面,報驗的時候也沒有這一項。所以在這部分,我們還是責成整體進口商,對於他在國外進口的產品,他沒有把關、沒有盡到責任。所以昨天在部長指示的整體研討之下,它就是在最上游的原料沒有達到這樣子……因此在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法的項下,我們給予最高的500萬罰鍰。
這邊也特別提一下,剛才提到所謂的國際化妝品組織ICCR,裡面管理的不管是歐、美、日、加拿大,都是以產品為管理的核心,對於禁止使用跟限制使用的產品部分,其實是非常非常清楚的說明哪些是禁止、哪些是限制的。臺灣在限制的色素裡面,有十幾項也是限制的,而蘇丹紅就是禁止使用的,一旦添加進去,很明顯就是違法的行為。由於進口的進口商沒辦法確認,對於我們國內的廠商,其實他們的確是有點無辜。但是他們在廠裡面對於原料要能夠辨別它是否是符合規定的原料,也一定要有責任,所以我們對這些廠商,雖然說很辛苦,我也看到有廠商落淚的,我們也很不捨,但是違規的行為沒有辦法在這裡……我們是層層的把關,也賦予這些製造商責任,目前製造商在國內其實有九百多家,我們預計是能夠整體的規劃,在明年7月份全部導入GMP的廠或ISO認證,所以這個過程需要…… -
楊委員曜明年7月會完成? -
姜署長至剛明年7月我們是積極的請他們能夠達標,目前還在很努力的……因為每個化妝品廠上面的層級程度有些不同,我們積極的輔導,那最重要是他們要對於他們原料的辨識部分能夠更加強。 -
楊委員曜他們有沒有能力可以辨識?這也是一個問題。 -
姜署長至剛我們對於這次的開發,這次蘇丹紅原先是用所謂的色相層析,它的敏感度沒有那麼高,只到5 ppm。可是我們這一次的開發,因為我們檢驗的時候去後市場巡查,我們得到訊息之後,先看到標示上面的產品架構,回來去驗的時候,它的敏感度不夠,我們覺得……因為原料稀釋到產品相對低,我們在非常短時間內開發之後,可以測到0.2 ppm。所以這次原料是一千多ppm,我們推論不太應該是被污染到了,高度可能是添加,所以我們才會這麼重罰。對於後市場端的一些成品,我們查到最低的是一點多ppm,我們覺得沒有查到不代表沒有,所以積極的趕快再開發出來,也把這個方法交給國內的5家檢驗公司,也可以提供一些量能給後市場。那後市場的部分,在部長的提示之下,我們也會積極的跟……中央跟地方共同對於有些含色素的原料,特別是紅色色素蘇丹紅的標的,做更積極的查察跟規劃。以上簡單的說明。 -
楊委員曜署長大概也把未來化妝品的風險管理,從原料進口到後市場稽查的精進方案都已經講了,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對,這一次我們看到的是,如何讓廠商、進口商能夠確認原料,我們還是要積極的輔導,因為這個影響的範圍比我們想像的大。我們有時候開玩笑說,網路上還是要surf一下、滑一滑,看到訊息能夠很警醒,同仁們算是當責的去把它查出來。部長提醒我們,查到哪裡就應該要公告到哪裡,所以這一次我們公告的範圍是,11月17號查到某一家的桔清透卸妝膏有蘇丹4號1.3 ppm,就立刻請電商平臺立即下架,也請地方衛生局進行處理,目前是這樣進行。進一步回溯的時候才能夠查到亦鴻,也再找到新加坡的進口廠商。我們其實是主動跟新加坡的監管單位通報這件事情,但目前還沒有收到回報,也跟國際化妝品組織通報有這樣的案子,希望把國內能夠查察到的、發現的跟世界分享,保護全世界有關化妝品使用的安全。以上說明。 -
楊委員曜因為從食品、藥品到化妝品都屬於食藥署的權責範圍,我剛剛聽到進口的查驗,你們沒有什麼疏失。現在就是日後的精進,而剛剛署長也做了很詳細的說明。至於怎麼輔導廠商辨識這個部分,可能要多下一些功夫跟心力。 -
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指導。因為GMP輔導的方向的確還是有一些特定重點我們要更加強。 -
楊委員曜最後有一個問題,我就直接講了。我剛剛講食藥署的權責範圍從食品、藥品到化妝品,你們從查核到輔導真的需要很多人力,假如人力不足就跟部裡溝通。因為要你們做這麼多事情,把關國人的健康,若沒有人力,我覺得很多東西都是空談。 -
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持續跟部長溝通、爭取。 -
楊委員曜只要求行政單位達成一定的政策目標,卻不給經費跟人力,這個是很荒謬的事情。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
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謝謝。 -
主席(劉委員建國)謝謝,請回。
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詢答。 -
質詢:王委員育敏: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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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9時53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
主席部長。 -
石部長崇良王委員早。 -
王委員育敏部長好。其實蘇丹紅事件已經延燒兩年,它是一路上從食品,現在連化妝品也都被污染了,我們現在看起來都只能事後亡羊補牢,沒有辦法從一開始的源頭就去阻斷。包括這一次的化妝品,從源頭的原料端就摻了蘇丹紅,你看它下游輻射下去所衍生的產品,從養髮液到噴霧劑、卸妝膏、潤唇膏、口紅、面膜通通都有,涵蓋面也太廣了。面對這樣的情況,我現在最擔心的是,只有這一家化妝品原料進口商的原料有問題嗎?其他家會不會有問題?我現在最擔心的是,看起來工業級的蘇丹紅很好用,無論是食品或化妝品添加,有專家說因為它便宜鮮豔又穩定。我現在最擔心的是什麼?知道這樣使用的可能還有其他產品,特別是我這次看了覺得很擔心的是女性使用的潤唇膏,現在很多男性也使用,連潤唇膏也使用到蘇丹紅。大家本來都在擔心說胡椒粉、咖哩少吃一點,應該就不會吃到蘇丹紅,結果現在女性朋友用的潤唇膏若是以下這一些品牌,也是直接吃進去而且還擦在嘴巴上面。我覺得這一次的事情,不只是現在你對媒體講的後端市場要查,現在邊境查驗也出現問題。今天財政部的報告已經講了,關於化妝品產品的檢驗,化妝品本來是許可制,你們從113年7月把特定用途化妝品許可制取消了,變成登錄制,所以連海關都沒有要配合你們協查的事項,這件事情為什麼會有這樣制度上的轉變呢?這樣的轉變會不會變成是另外一個破口?特別是化妝品很多都是直接使用在皮膚上,也是會被吸收,而現在食品都查驗得這麼嚴謹,我現在看到第一個漏洞是,為什麼你們反而放寬整個化妝品的管理制度,把進口的許可改成登錄,這個要不要解釋一下?這個是署長任內開放的嗎? -
姜署長至剛針對所謂化妝品的許可跟登錄,我們是拉到跟ICCR國際化妝品組織共同的規範,目前歐美、日、加拿大等國都是這樣管理。過去我們把所謂高風險的部分拉出來,現在回歸變成是國際上的基準,還是以終產品。委員剛才提到的第一件事情是,有些高風險譬如染髮劑、接觸皮膚的一些酸的,這個部分的管理要如何調整,我們還是有一些精進跟調整的空間可以研議。 -
王委員育敏因為你們現在只要登錄,不用查驗。 -
姜署長至剛對,所以是終產品的登錄,那在國際之前是原料的部分…… -
王委員育敏第一、我建議既然這次已經看到了蘇丹紅的破口,從113年7月改成登錄制之後,你根本就沒有查驗而且也不需要查驗,它就長驅直入進來了,所以你應該至少針對高風險的用品。像蘇丹紅這一類應用性範圍那麼廣的,或者是有一些化妝品的原料,我覺得你應該還是要採取比較高強度的查驗制度吧?要不然你源頭都不管,卻拚命去查後市場,這個跟我們過去在食安把關或者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把關是背道而馳的,源頭一樣也需要管理。特別是今天發現蘇丹紅,有紅色素的色素成分,難道邊境查驗不需要重新針對化妝品原料加強嗎? -
姜署長至剛因為化妝品原料進來的時候,不會單獨用於化妝品原料,它其實是非常多用途的。所以針對非常多用途裡面的一項,這一次…… -
王委員育敏那是你管,還是環境部管?這次亦鴻是誰管? -
姜署長至剛這次它其實是植物的著色劑,進口原料的編碼是508,但要特別強調它並不是屬於食品添加物,所以這部分在輸審,關務署進來…… -
王委員育敏它有沒有登錄是化妝品原料?508是指什麼? -
姜署長至剛它登錄進來的時候是植物著色劑,所以它的用途不見得只是在化妝品而已,它其實非常多元。針對終產品,全世界管理的趨勢是,對於非常專屬的部分,我們可以對業者啟動跨部會機制,影響會非常、非常大。目前整個國內進出口的廠商有九千多家,製造商有九百多家,對於化妝品,我們要課予的是在終產品。的確如您說的原料的……可是這次根本就不應該進入原料,如果我們管原料,我看起來也難以管到這一家,因為它就是攙偽、假冒,是一個詐欺行為,所以…… -
王委員育敏但這一家公司是不是都特別進口提供給下游的化妝品公司使用?它的營業項目是不是多數是這個?我覺得你們還是應該要好好去查。 -
姜署長至剛的確要努力,我覺得有些部分我們可以檢討。 -
王委員育敏如果是屬於這一類的,就是進口商多數、半數以上的營業額及進口的品項等這些原料都是提供給生產化妝品的,這一類我要求你們……你們這一陣子已經爆發了蘇丹紅,我要再次提醒,我擔心的是,不是只有這一個!所以關於其他同樣有進口的,不是新加坡這一家有問題而已,我擔心的是,業界裡面有人就是在化妝品原料上游端採取這樣的方式。我剛剛已經講過,蘇丹紅的特性是便宜、鮮豔、穩定,所以它適合添加在這邊,他會鋌而走險;再加上如同你說的,大家都很鬆、都不會特別來查化妝品的原料到底有沒有添加,那就是一個很大的漏洞!隨便他加,對不對?部長,你回應一下。 -
石部長崇良報告委員,您的擔憂也是我的擔憂,其實我們想的是同樣一個邏輯。過去關於化妝品的管理,它的來源、它的原料就是很多化學品,所以它不是像食品這樣專攻食品,所以沒有辦法從源頭管理,因此都是在製造端跟後市場管理。關於製造端,像我們就在輔導要GMP製造,所以我們明年7月1號開始,全部的化妝品製造場所希望都符合GMP規範,這是從製程去管理;第二個就是後市場的檢驗,過去確實沒有常規性的把蘇丹紅列入檢驗項目,所以這一次食藥署也緊急開發出敏感度更高的、可以測到0.2 ppm的新檢驗方法,因此把這個方法公告之後,一方面要求業者要自主管理,一方面我們去加強後市場的查驗,所以我們對於這些類似的產品後面會去加強抽驗。 -
王委員育敏你講的這些都是後市場。 -
石部長崇良對。 -
王委員育敏我在跟你講的是你的源頭管理,針對這一些進口的原料廠,你要怎麼去提高你的查驗密度,甚至你要有一些……如果它是大量供應給下游化妝品廠商的,你還是可以在眾多項目裡面去區分,你總是要做一些什麼事情。你現在要花那麼大的力氣却都是在後市場,然後源頭都不管,我覺得這樣在管理上面你是事倍功半,你真的是花了很大的力氣;但是如果從源頭上面,你同時可以有一些的措施,這樣才能夠防止這一些不肖的廠商、這些原料廠鋌而走險去做這些事,因為他做了這些錯誤的事情都加重了後端大家的成本,不是嗎?所以我要你們去研議怎麼樣在前面進口的部分、原料的部分,就像你們當時在查蘇丹紅不准進到食品,那這一樣啊,它不可以添加在化妝品,還變成唇膏塗在嘴巴上面,好不好?這部分我希望你們去改變。
第二個是業者的自主管理,你們說要強調業者的自主管理,現在的化妝品管理辦法沒有要求業者必須將產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送驗,沒有這個規定啊,哪一條? -
姜署長至剛的確我們是最後產品的PIF檔(Product Information File),關於剛才委員提到我們可以加強的,目前有九百多家製造商,所以製造商的供應商、更上一層的供應商我們可以抓得到,可以更集中的去做精準查驗…… -
王委員育敏可以去抽驗。 -
姜署長至剛我想這個邏輯可以協助我們做更好的上游管理,非常謝謝委員的指導。 -
王委員育敏另外一個,你說要提升業者自主管理,我現在看到你就是沒有法源依據,你怎麼要求?他不做也沒有罰責,這個部分未來要修法、要比照食安法嗎?因為化妝品跟我們的肌膚、跟我們的身體還是有很密切的關係,你這樣一個訴求基本上我是贊成的,但是我已經看出來你完全沒有法源依據,你也只是一個呼籲而已,因為我們的化妝品管理辦法……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們現在好像越管越鬆,前面進口的許可制也改成登錄制,這一塊你們呼籲業者要提升自主管理,但是你沒有法源,要不要修法?要不要比照食安法來研議修法?給你們法律的…… -
石部長崇良我們來研究一下,一方面我們當然在輔導GMP認證,放在GMP裡面的要求也是一種方式,這就不用再涉及到修法;如果沒有辦法、需要到修法的時候,到時候我們再提到立法院來請委員支持。 -
王委員育敏我希望對於化妝品的管理,現在對廣大的女性來講,它是每天的必需品,所以食藥署這邊還是要加把勁,好不好?嚴格把關!謝謝。 -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 -
主席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詢答。 -
質詢:陳委員菁徽: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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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菁徽(10時5分)謝謝主席。我想請食藥署署長。 -
主席請姜署長。 -
姜署長至剛委員好。 -
陳委員菁徽署長好。剛剛我看新聞,本來有18個化妝品被下架,今天早上已經增加到20個了,除了暫停販賣以外,你們也積極開始抽驗。但是我翻了過去的紀錄,監察院就曾經點出你們有失邊境把關的責任,因為之前食品裡面有混入蘇丹紅,是因為食品業主在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登載不實的資訊,這個你應該知道吧?這是去年的事情。 -
姜署長至剛這個我知道。 -
陳委員菁徽我們從上次的事情來看化妝品。其實你2024年7月1號也開始推動化妝品產品登錄制度,你說為了把關它的安全性,業者應該善盡原料、產品的管理責任與把關品質,然後你們要推動這個新制,從源頭生產、製造還有流通,為國人打造安全使用化妝品的環境,這個也是剛剛王委員一再強調的。你們根據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未來業者必須完成登錄才可以製造、販賣還有輸入,包括送的小贈品都必須符合,如果要送小贈品也必須在這個系統上登錄,最高可以處以100萬元罰鍰,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那我現在就問你,你現在查到20樣產品有蘇丹紅,我問你,他們有沒有依照你的這個系統如實登錄?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一下,20樣裡面有2樣沒有登錄,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裁罰;其中4樣是免登錄,因為是打樣、打版本;其他剩下的的確都有登錄。對於這一次的20項,本來18變20,也跟委員說明報告,因為我們把相關資訊給各地方衛生局,他們積極地去查察,所以他們隨時有回報。而部長有指示,我們對於所有查到的,查到哪裡就公布,讓國人知道到哪裡,避免接下來一些暴露的狀況。 -
陳委員菁徽你既然要做這個系統,我希望就把它做到位,否則如果像王委員講的,你的後端管理吃力不討好,那你這個系統是不是應該要全面檢討?
這個是我昨天用自己使用的東西查詢,有的良心企業查得到,比如說我看了你現在下架的東西,我就有3種在上面是查不到的,你從7月1號開始這個系統以後,你可以明確地告訴全國國人現在到底查了幾件、罰了多少錢嗎? -
姜署長至剛我們現在陸陸續續、持續的裁罰,後市場端我們近年來是這樣子的,包含聯合稽查做了6,513件,其中品質不合格的有4.8%;品質查察的部分,近幾年來是1,639件…… -
陳委員菁徽我是在講,你這個系統真的有乖乖照做的人有多少?你罰了幾件?因為你一開始7月1號講得很好聽,你說為了安全把關,所以一定會積極地落實。我是在問你,沒有好好做這個系統的人你到底罰了幾件、查了幾件? -
姜署長至剛目前我們有依據查察的確實數據在會後再補充給委員。 -
陳委員菁徽好,那我跟你說,我已經索資了,你總共只有罰了32家,最後是49萬。這個跟你宣布這個系統的時候落差很大!你當時說你一定會重罰,最高可以罰到100萬,還可以連續罰,結果你現在32件、49萬,這個跟他賺到的不是不成比例嗎?所以你做這個系統到底是為了什麼? -
姜署長至剛這邊跟委員補充一下,這個部分的32件是我們從去(113)年7月1號到11月25日…… -
陳委員菁徽對,你就是宣布從7月1號開始。 -
姜署長至剛確實查察結果是32件、49萬2,000塊錢。對於還沒有的部分,我們在後市場端可以請各衛生局持續加強查察沒有登錄的,我們一律重罰。 -
陳委員菁徽第一,裁罰金額實在是太低了,所以我覺得不會有效、也不會有人照做;第二,既然你真的想做,那你現在要不要訂一個時程,比如說從現在開始一週、一個月如實登錄就不溯及既往,你覺得這樣子如何?還是你乾脆就承認如同王委員所認為的,後市場的管理沒有效,那你這個系統是不是就改善,還是不要用,或是有什麼方法?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我們會用最短的時間處理,我們希望能夠在2週內請所有在市面上的產品都登錄,沒有的話,我們查察到就是裁罰。 -
陳委員菁徽好,2週,我們把它記錄起來,謝謝署長,您請回。 -
姜署長至剛謝謝。 -
陳委員菁徽請部長。 -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好。 -
陳委員菁徽部長,我們前一陣子有去參加衛福部舉辦的紫絲帶頒獎,我覺得辦得非常地感人,是以社政、家暴防治等等人員為對象,也就是一些性侵害、家暴等等的防治,這個做得很好、有表揚。但是每一個受獎人都有講到共同的一句話,我覺得聽起來很心酸,他們提到他們很感謝家人,如果沒有家人,他們已經撐不下去了,中間有好多人都要離職,我們不可能永遠靠這一批還有熱情的人去撐。
這個數據你應該也看過很多次了,近4年的家暴案件,從2021到2024是成長兩萬多件,保護性案件再通報率好像也沒有辦法再下降了,你認為問題在哪裡?就是這些一犯再犯的人就在那裡。 -
石部長崇良當然,這個通報量的增加,一方面也是我們去宣導,讓他認知到這個是可以通報、可以尋求協助的,所以這個通報量的上升,我們倒是覺得應該繼續鼓勵積極通報,但是保護性社工確實像您提到的,他們很辛苦,所以面對這樣的案件增加,人力上應該也要增加。 -
陳委員菁徽對,我給你看一下人力。剛剛已經講了,通報量是2萬,人力的實際成長數大概是600,所以我們跟其他國家比,案量是其他國家的3到4倍,我們每一個人負責的平均案量是40到60案。那一天也聽到非常多人說,他如果在偏鄉,1天只能訪查1到2個,就算是有補助交通費,他根本就訪查不完,他一定得加班。我覺得你講得很好,你講到保護性社工,保護性社工你們之前有調薪到4.6萬,你還有沒有更好的作法?我幫你圈起來了,我們有1,985位保護性社工的缺口,現在還有610位待補,你覺得該怎麼辦? -
石部長崇良目前我們的數字是這樣,全國的保護性社工總數差不多是3,000位,現在我們的補助已經占大概一半,一千四百多位,而我們實際上編的預算是可以到一千七百多位,所以還有一些缺口,還可以再補。 -
陳委員菁徽你會再擴大編制? -
石部長崇良對,我們明年會再增加人力,確實社工的壓力很大,所以我們會再增加。 -
陳委員菁徽他的危險性加給你有考慮再增加嗎? -
石部長崇良現在已經有了,我們再來研究看看要不要,要衡平去討論看看,目前大概是有3,000元的加給。 -
陳委員菁徽好,我剛剛講的是社安網第二期的保護性加給,是最近一、兩年才加上去的。接下來的社安網第三期,你有沒有機會直接就納入保護性加給或者是再往上調升? -
石部長崇良我們本來就有納入這個計畫,就持續擴大編制,這個是有的。 -
陳委員菁徽保護性加給可不可以再往上? -
石部長崇良加給我們要評估一下,我們現在先把人力增加,第一步是把這個編制擴大,所以明年社安網2.0的人力會再增加。 -
陳委員菁徽好,這是那天很多社工上臺領獎的時候說的,他們說他們的情緒勞動也很多,因為他們必須一直陪伴這些家暴或是性侵害的受害人,接到很多的負面情緒。可是你這邊整合給社工的心理諮商只有3到4次,3到4次如果從專業面來看,大概就是建立互信而已,他們覺得他們需要更多,這一點你們有沒有考慮再把它往上調? -
石部長崇良我們來研究一下,看有哪些方式可以來支持,這個我們來研究。 -
陳委員菁徽大概多久可以給我們回復? -
石部長崇良一個月內,因為我們也要了解他們的需求。 -
陳委員菁徽一個月,好。下一個也是很多社工關心的,你也知道這個是從韌性計畫出來的。 -
石部長崇良對。 -
陳委員菁徽明年1月1號開始要推動獨居老人的盤查,主計處現在估計有70萬名獨居長者,但地方政府算一算,可能會上看120萬名,這邊我們想知道衛福部的責任是在哪裡,因為衛福部提供給我們的是說有擴大獨居老人的服務,還有加發生活補助等等,可是社工當然就會滿擔心的,有這麼多人要去盤查。第一,衛福部希望誰去做這件事情?第二,你的盤查內容有哪些?你可以快速的稍微講一下嗎?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這個是屬於特別預算,特別預算裡面的62億是專門用在獨居老人的服務,所以它有四大塊,第一個就是訪視,我們過去並沒有全部都完成訪視,所以這一次我們希望在2年內能夠把這70萬名至少都評估過一次,做訪視然後同時做需求的評估。 -
陳委員菁徽你的訪視是誰去訪視? -
石部長崇良就是社工背景的人員,不是全部都社工師,社工師大概不太可能,我們會透過跟民間團體的合作,一起去加速完成。 -
陳委員菁徽可是1月1號就要開始了,現在已經11月了。 -
石部長崇良有,我們社家署有在規劃。 -
陳委員菁徽那你可以給我們內容,說明你是要派誰去訪視嗎? -
石部長崇良好。另外,訪視完回來之後再去連結其他的資源,就會有風險分級的概念;有些他可能需要的是繼續定期關懷;有的是OK的,那就OK;有些還要再定期交付案子去做後續的追蹤;有些更差的,他可能需要再去導入緊急救援裝置,這個會由各地方社政單位去提出他們的計畫。 -
陳委員菁徽好,最近村里長負責發放全民國防手冊就遇到一個很大問題,他的轄區幅員很大,一本才2.1元,所以大家叫苦連天!現在社工是很擔心你這個部分,你也可以在一個月內給我資料嗎? -
石部長崇良我們提供整個規劃的計畫給委員參考。 -
陳委員菁徽好,我們想看一下你實際是要派誰去訪視,然後你訪視的內容有沒有結合他的健康狀況等等。假使他有失智的話,你怎麼知道去的這個社工背景的人,他到底會不會評估? -
石部長崇良是。 -
陳委員菁徽好,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的提醒。 -
主席委員會報告:在林月琴委員詢答結束之後,我們休息10分鐘。
接下來請黃秀芳委員詢答。 -
質詢:黃委員秀芳: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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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10時17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主席請部長。 -
石部長崇良黃委員早。 -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我今天想要跟部長再討論一下有關醫療人力的問題,我記得前陣子在這個質詢臺上也有詢問過部長。我想請教的就是,其實我們看到2個禮拜前部長跟總統都有去參加第78屆醫師節慶祝大會。當天總統也有特別允諾要跟醫界一起合作,提升我們的醫療服務品質,解決、改善醫療人力的問題,還有工作環境也都要改善。
我想請教部長,我們看到臺大醫院之前在招聘住院醫師的時候要招11個人,但只有來7個人,北榮的4位兒科住院醫師也全數離職去開業。當然,醫療人力的部分衛福部一直有提出一些政策,希望能夠將這些醫療人力留在醫院,可是我們看到這些醫療人力就是一直出走,自己開業。我們看到你們之前也有特別提到健保支付的標準有提高,還有發放住院醫師的津貼、還有增加輔助人力,推動醫療糾紛相關的一些法案。我想請教部長,你們增加了這些政策,有讓這些醫師願意留在醫院嗎?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我們今年健保的總額較去年提升、增加了531億,再加上政府的公務預算挹注181億,總計增加到712億,有這麼多。明年我們還會再增加,比今年的總額要再成長到597億,將近600億的規模,所以今年是531億,明年會到597億、再增加,同時又有公務預算199億進來,所以明年整個健保總額會破兆,大概是這樣的狀況。
增加了這麼多預算,其實總統指示的方向很清楚,就是希望改善醫療品質,留住急重症的人力,所以整個健保也在搭配調整支付標準。一開始就是從急重症先調,所以我們今年就先調了急性一般病床的護理費,把它調升;還有急診觀察床的護理費都調了,先調整這部分。至於醫師的人力,我們看起來人力是穩定的,留在醫院的還算穩定,但是有一些科別確實出現住院醫師招收人數的下降,像外科,今年來講招收的就還不錯,內科也還可以,但是在兒科的部分,明顯是比較困難。
當然,兒科的背景是因為我們少子女化的關係,整個小孩子的數量下降,兒科醫師的服務對象就下降了。如果按照過去用論量計酬fee-for-service的方式來支付,就會讓他們的收入下降,對於未來的前景,年輕的醫師可能就會卻步。所以我們才會在明年的總額用一個特殊的方式,就是先匡住一定的預算,保障孩子照顧得好,醫師收入不會減少,用這個方式來設計新的支付模式,不再是論量計酬,反而是把孩子的預防保健、健康檢查、早期療育,這一些事情早點發現然後導入,把孩子照顧得健康,但是醫師收入不減少,朝這個方向來調整。 -
黃委員秀芳好。那我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我們推了這麼多的政策,或者是說健保的經費有增加嘛,你們應該也要再去做一個統計,既然不是像以前的論量計酬…… -
石部長崇良對、對。 -
黃委員秀芳那就是提高我們兒科的醫療品質,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也要再去統計一下,這樣子兒科醫師願意留在這個職場裡面的成效到底好不好,我覺得應該也要再去做一個統計。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有這方面的數字,但是現在的流向就是開業的比較多啦…… -
黃委員秀芳對啊。 -
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現在的目標,就像委員關心的,要留在醫院的急重症,因為醫院的兒科醫師要值班,要照顧比較早產的這些困難的或者是難症、罕病的小孩,所以我們也會去搭配著調整支付標準,讓兒科醫師願意留在醫院。 -
黃委員秀芳好。當然,總統也提到一個就是改善醫療人力的問題,所以你們現在正在試辦的就是假日的輕急症中心? -
石部長崇良是。 -
黃委員秀芳從試辦到現在四週的時間? -
石部長崇良對,差不多四個禮拜。 -
黃委員秀芳四週的時間,你們覺得成效好嗎? -
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在六都一共有13個點在試辦,現在看起來成效最好的大概是在臺南,臺南的UCC,就是假日輕急症中心的人數都是破百的…… -
黃委員秀芳是。 -
石部長崇良一天的量兩個班就差不多都是破百以上,對於成大醫院急診的紓緩有看到數字的下降。所以,如果能夠宣導得好、做得成功的話,可以降低急診的負荷,讓大醫院的急診去處理那些重症的病人…… -
黃委員秀芳是,那…… -
石部長崇良其他區域的話,它的量還沒有完全上來,我們會再努力去做調整。 -
黃委員秀芳部長,我想請教,假日輕急症中心的醫師是原本就是開業醫進來支援,是不是? -
石部長崇良對就是以那個為主…… -
黃委員秀芳由開業醫進來支援…… -
石部長崇良基層的醫師,有時候是地區醫院的或者是開診所的醫師,就是基層的醫師來支援。 -
黃委員秀芳部長,未來會不會有一個狀況,就是原本在大醫院的這些醫師還是希望到外面開業,然後假日的時候來支援反而賺得更多,會不會有這樣的狀況? -
石部長崇良不會啦,因為我們要求的就是要內科、兒科跟骨外科,其實兒科醫師剛剛就提到,很多目前在基層執業的可以來幫忙,內科醫師其實已經夠多了,所以不會因為這幾個班……因為這個班不多,一個月才4天而已。 -
黃委員秀芳部長,針對這些大醫院的醫療人力的福利、這些醫師福利有一些,譬如說中央衛福部這邊補助的,應該可以直接進到所有護理人員或者是醫師的口袋裡面,而不是又透過大醫院再重新去分配,不知道可不可以做到這樣子? -
石部長崇良我們現在慢慢的有一些調整支付標準的,都會要求一定比例要到人員身上,譬如說我們再來明年打算在過年長假期間去增加給付,增加給付部分我們就會要求其中八成增加的經費都要給人的,就是出來上班的人。 -
黃委員秀芳你們有去稽核嗎?就是有請醫院這邊……你們錢下去了之後,然後你們有去稽核,到底他是不是真的把你們補助給醫院的這些錢直接進到醫師或者是進到護理人員的口袋裡面? -
石部長崇良如果沒有拿到的……我們有一個申訴平臺,我們儘量把這些作法讓大家知道,大家如果知道部裡面有這樣的措施,可是他們都沒有拿到,就可以來申訴,我們就會去查。 -
黃委員秀芳基層的員工或者是護理人員或者是醫師,其實有的人你要叫他去申訴,我覺得他也會有一些壓力。所以你們應該要更主動一點,去稽查到底你們補助的這些經費有沒有進到醫療人員的薪資裡面,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好,我再請健保也研究一下,因為都是健保的費用,所以這個應該要建議一下。 -
黃委員秀芳另外,部長,我這兩天接到很多已經在從事醫美工作的醫師陳情,你們這個特管辦法下來之後,他還要去做PGY的訓練。我想請教的就是,有的從事醫美的、開醫美診所的已經開了十幾年,像這樣子他已經在基層從事醫美的工作這麼久了,還需要再進到學校或者是再進到大醫院裡面去做PGY的訓練嗎?此事也引起很多目前已經自己開業的這些醫美醫師的陳情,所以我希望,針對這部分你們應該要再好好的去溝通。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今天下午醫事司就有召開一個會議,大概有40個團體代表都會來參與,在會議上大家再好好的說明,把執行的細節講清楚了,讓大家清楚,看看還有什麼意見再來做整合。 -
黃委員秀芳是,因為其中有一部分你們是要溯及既往,是不是? -
石部長崇良應該這樣講,我們溯及的部分最主要是針對學制改變!過去醫學系畢業要7年,最後一年都是完整一整年的實習,甚至有的是兩年的實習。後來把學制縮短了,然後把它放在畢業後訓練,所以才有所謂的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這樣6加2才是一個完整的醫師的基本訓練,才有辦法去獨立執行業務,所以當時候的概念就是這樣,但是沒有想到說…… -
黃委員秀芳他已經在外面執業這麼久了。 -
石部長崇良對,沒有想到有這個狀況,這個PGY的訓練不是……現在你做的可能只是專門就做同一件事情,當然你做得很好,但是醫療可能碰到任何不預期的狀況,所以這些基礎的訓練是讓你在面對一些不預期意外狀況的時候,你如何處理。我們過去看到的幾個案件,經常是在發生意外或者醫療不良事件的時候,因為沒有辦法緊急處置而造成遺憾,所以我們必須去強化這一塊。 -
黃委員秀芳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加強溝通…… -
石部長崇良是、會。 -
黃委員秀芳因為這個特管辦法出來之後就有很多陳情,所以我們希望確實要好好的溝通,溝通完之後,我覺得一方面就是確保患者或者是想要去做醫美的人的安全,我覺得安全也是很重要…… -
石部長崇良對,安全是最重要的。 -
黃委員秀芳對,安全是最重要的,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要好好的去溝通,避免下一次又是大量的陳情或者是怎樣,我覺得這樣也不好。 -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強化溝通,謝謝委員。 -
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
主席謝謝黃召委。部長,你剛剛講的那席話很危險,你當過醫事司司長,你本身也是醫師背景的。你說臺灣的醫師已經在他自己的診所執業十多年了,他可能沒有緊急應變的基礎,必須要再回來PGY訓練兩年,這句話如果傳出去的話,我想你會…… -
石部長崇良沒有,我只是…… -
主席沒關係,但你要回應這句話前,你要思考清楚,好不好?我是很認真在聽,我覺得很危險,尤其是從你的嘴巴講出來,真的很危險。
請林月琴委員做詢答。 -
質詢:林委員月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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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10時30分)主席,麻煩請衛福部部長。 -
主席請部長。 -
石部長崇良林委員好。 -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今年我們又見到蘇丹紅,可是這次它出現在化妝品裡面,這本來應該由衛福部積極把關,而非消極等待通報。我知道這幾天衛福部都很努力在處理,可是這件事情也讓我很擔心,為什麼?因為兒少化妝品的使用安全就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長期關注兒少,我也明白這個世代對於容貌的焦慮逐漸成長,所以媒體也報導說,兒少化妝風氣越來越盛行,連帶自主選購化妝品也變得非常頻繁,所以我認為這是成長過程當中很重要的一環,我們不可能去阻止這件事情,為什麼?因為每一個人要去展現自己更美的容貌。可是我覺得很重要的是,我們是否有足夠的、完備的制度跟環境,讓兒少在自我形象形塑的過程當中能夠是安全、健康的?不過,兒少通常消費能力是比成人還要低,即便市面上流通的有關兒童無毒的彩妝,可能也不是兒少有能力去消費的。所以部長,在兒少族群裡面容易購買的化妝品,像開架式的化妝品或者夜市地攤貨或菜市場的,衛福部是不是有任何具體的管理措施? -
石部長崇良確實像委員所說,愛美是人的天性,但是我們必須去保障他的安全,所以我們食藥署也訂有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裡面就會有臚列哪一些要求、規定。同時今年也有在做後市場的查驗,也會去針對這些兒童用的,可能會適用在兒童會用到的進行……應該是母嬰,對於重金屬、防腐劑跟微生物,主要過去都是查這一些。 -
林委員月琴部長,你是不是有看過這份指引的內容?兒少族群能夠理解嗎?還是請署長…… -
石部長崇良這份指引我看起來主要是對業者,是對業者在製造的過程中要注意…… -
林委員月琴可是皮膚專科醫師說,兒童的皮膚本來就容易吸收有毒物質,所以我說常常很多東西成人可以的,搞不好可能更沒辦法使用在兒少身上,所以…… -
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我跟委員補充一下。其實我們一定是在產品出去的時候,要告知兒童不能用就是不能用,舉個例子,三歲以下,我們就有一些水楊酸類、一些水楊酸為主的,還有一些是過氧化物的,十二歲以下,其實這個都要標示很清楚。 -
林委員月琴那到底誰知道?我覺得現在你適時的風險資訊揭露跟後續的衛教作業真的反而更重要,廣大家長對這些成分有沒有掌握?先講家長,他可能會採買到,像萬聖節的時候。還有一個就是如何傳遞足夠的訊息?有的是青少年他自己就要,變成是他自己去買,可能就不是在家長這個範圍了。他到底知不知道有害的化妝品以及對他的影響是什麼?我認為除了現在有的所謂兒童無毒的彩妝標示外,更重要的是,針對有疑慮的成分跟使用的建議,應該有相對應的教育跟宣導。否則你這個指引,如果像剛剛說的是對業者的話,更何況是對一般的消費者跟兒少?還要用兒少能夠理解的語言來讓他們去了解,否則任由他們買回去,然後產生身體上的傷害,我相信兩位一定不樂見。
再來,關於醫療暴力,我想部長應該也非常清楚,上一次的醫療法修正是106年。可是我現在去看那個數據卻發現,醫療暴力仍然節節攀升,這代表既有的制度還是無法保護我們醫事人員的安全、減少醫療糾紛、紛爭。部長,你認為這其中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一直節節攀升? -
石部長崇良當然這邊的因素也很多啦,一個是醫病之間,我們把它分成幾個樣態:有些是病人本身精神的問題或者是酗酒,有一些個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有一些是在醫療照護的過程當中有一些爭議而採取暴力的方式。但是不管原因是什麼,採取暴力都是不被允許的。 -
林委員月琴對,部長你剛剛提的都是問題點,可是我覺得針對醫療現場的問題,應該要有更具體的解方。以醫療暴力發生的場所為例,目前各醫院急診室駐警其實主要是保全在擔綱,除了不具有逮捕現行犯的強制力,本身的裝備跟專業都沒有辦法抵禦蓄意的攻擊行為。所以這次修法我提的版本當中,我將警察角色明定在法條當中。我也知道目前要建立醫療暴力通報聯繫防治平臺,用來協調我們的醫療機構、司法機構跟其他相關單位,但我認為入法可以更具體、立即的因應危機,提升嚇阻作用。現行的刑罰有兩個問題:下限太低以及完全沒有嚇阻作用,所以我們針對刑法這部分,我們也認為要提高刑度,不知道部長支持我這樣的一個修法方向嗎? -
石部長崇良當然我們對於強化嚇阻,這些刑度主要是要達到嚇止的效果。過去在103年修法的時候,主要是參考了刑法,另外也參考了妨害公務執行相對應的罰則去設計出來的。當然,去加強這個刑度能不能夠達到這個效果?我們當然不敢講啦! -
林委員月琴就是警察的角色這一塊明文入法。 -
石部長崇良但是需要去強化協助,就是醫院本身也要去強化剛剛提到的平常的訓練,還有因應的措施、場所的設計,來保護到我們醫護人員的職業安全,以及發生狀況的時候,如何尋求到警察的即時協助。 -
林委員月琴我想這個很重要,因為醫護人員對我們國家的醫療貢獻高,可是我們也要保護他的安全。
最後,醫療暴力當然也包含性跟性別暴力。今年3月,我和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跟臺大的教授黃韻如醫師,針對我國醫界的性別友善現況召開了記者會。根據去年醫師工會的調查,遭受權勢性騷的異性戀女性多達半數以上,可是申訴率卻只有5.7%!部長有掌握到為什麼申訴率這麼低的原因嗎? -
石部長崇良申訴率低…… -
林委員月琴是,因為他們的調查跟最後你們的申訴率,事實上,他們說有半數以上,可是你們的申訴率只有5.7%,而且半數以上受害者覺得申訴也無濟於事,才不得已做隱忍。但零申訴不等於零事件,這是長期的系統失靈!醫療團體向我反映,就算反性騷擾的海報宣導很多,真正缺的是實務處理程序。除了沒有讓性別平等的專家進場,調查委員也沒有外部委員,名單不公開。更嚴重的是,加害者根本沒有調離崗位!像這樣的狀況,當他看到別人是這樣的情況,他怎麼敢申訴呢?所以請問部長,面對他們的困境,只能放任這些助人者孤立無援嗎?請部長回答我,為什麼醫院內部的違法情事眾多,調查機制失靈?請衛福部承諾要做兩件事:第一件事,權勢性騷擾指引原本去年113年8月應該要完成;第二件事,建置性平教育的師資人才庫。很多醫院的同仁都在等,可是兩年後的現在,始終沒有外部的、透明的監督機制。部長,可不可以回答我這兩個?這是去年我們在質詢的時候就有提到的。 -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的提醒。因為從不申訴理由的分析看起來,就是醫院內部的作為讓被騷擾者有沒有心力去處理,我看有的是說沒有心力或者是申訴了也沒有用。 -
林委員月琴對,沒有用啊! -
石部長崇良所以內部的機制一定要建立起來,不然就會讓被騷擾者心灰意冷,他也不會想要去申訴。 -
林委員月琴是,部長,我剛剛講你們承諾的兩件事情。 -
石部長崇良所以程序上是這樣,要加強醫院的輔導,讓他們知道怎麼做,這個指引的建立我們來研究看看,找大家來討論怎麼做。 -
林委員月琴應該去年8月就要完成的喔! -
石部長崇良好。另外一個是…… -
林委員月琴還有一個,你的性平教育師資人才庫。 -
石部長崇良人才庫好像是說已經有建立了,我們再確認,提供給委員。 -
林委員月琴好,再提供給我。我認為性平事件調查委員會必須要公開名單,且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外部委員,讓性平專業資格指標化,而且處理跟後續追蹤都應該納入獨立評鑑項目,違反者應該扣分、降等。同時,加害者的評鑑跟住院醫師的訓練資格者,都應該要考慮應有的相關影響跟懲處,部長,能做得到嗎? -
石部長崇良目前如果有發生過被申訴有性騷擾的,基本上就不適合做PGY訓練的教師,我們已經宣布這一件事情已經納入了。至於剛剛提到內部處理機制的建立,納入到評鑑等等,這是法律上的規定,本來就應該要做。 -
林委員月琴好,再麻煩,謝謝部長。 -
石部長崇良我們進一步積極來推動。 -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 -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
主席好,謝謝。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2分)
繼續開會(10時53分) -
主席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邱鎮軍委員做詢答。 -
質詢:邱委員鎮軍:10:54
-
邱委員鎮軍(10時54分)主席好,請部長。 -
主席有請部長。 -
石部長崇良邱委員早。 -
邱委員鎮軍部長好。這次化妝品驗出蘇丹紅,我看到你們所發的3篇新聞稿,我覺得你們是避重就輕!你們第一篇說持續監控國際風險訊息從而發現問題,現在有媒體把影片剪出來了,我們看一下。
(播放影片) -
邱委員鎮軍部長,你們是看抖音還是看小紅書發現的? -
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是我一個皮膚科的學弟傳LINE告訴我說,學長,我們有看到國際上面相關的一些訊息,你要注意一下。 -
邱委員鎮軍所以不是看小紅書,也不是看抖音? -
姜署長至剛都不是。 -
邱委員鎮軍也不是業者通報? -
姜署長至剛也不是。其實我們非常主動,有…… -
邱委員鎮軍就是你的學弟? -
姜署長至剛也就是說天線有打開啦!因為有很多很多訊息來,所以我們請同仁們要積極去釐清。 -
邱委員鎮軍你們平常都沒有掌握這些訊息嗎? -
姜署長至剛對於國際相關的媒體,我們在網路有人工智慧爬蟲系統,所以對各國的通訊系統跟通報系統我們都積極掌握。可是對於網紅這個部分,我們比較…… -
邱委員鎮軍你那個朋友說的是古寶無患子嗎? -
姜署長至剛不是,也不是。 -
邱委員鎮軍我看到古寶公司說他們在10月份有看到一支中國影片,影片裡爆料有化妝品可能被摻進蘇丹紅,它一看到不對就立刻找代工廠確認。結果代工廠說有注意到這件事情,也在查。代工廠馬上去問臺灣代理商原料的狀況,同時也聯絡第三方檢驗單位,看看能不能做蘇丹紅的檢驗。接著古寶接到代工廠正式通知說原料可能有問題,雖然還沒確定,資訊也不完整,但古寶覺得不能冒險,於是自行在10月25日就把產品預防性下架,同一天他們也把產品送去做第三方檢驗。到了11月4日,代工廠主動聯繫主管機關通報整件事情,我們主管機關卻說食品的檢驗方法不能採用,必須用化妝品的檢驗方法。但當時主管機關尚未提供化妝品的檢驗方法,所以自主檢查結果也沒用,就變成說他們也不知道有沒有問題。他們通報的主管機關是你們嗎?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做簡單說明。我們原來對於蘇丹4號的檢驗方法是用所謂的HPLC,但它的靈敏度不夠,是5 ppm,而我們針對化妝品,因為化妝品屬於原料,稀釋下來會少,所以我們就開發到很低…… -
邱委員鎮軍可是你們的報告說11月24日才公布檢驗方法,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對,所以中間持續的,我們要非常精準的能夠到……因為到化妝品的終產品時,濃度不會太高,所以那個是0.2 ppm。 -
邱委員鎮軍也就是說,你們一直以來都沒有把蘇丹紅列為化妝品的檢驗風險項目,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我們有驗過含棕櫚油化妝品的蘇丹色素,之前有驗過。 -
邱委員鎮軍什麼時候? -
姜署長至剛驗過的10項裡面,其實都是陰性的…… -
邱委員鎮軍不是,我是說你們什麼時候驗過? -
姜署長至剛可是相對它的靈敏度不是那麼高,所以我們這次積極的…… -
邱委員鎮軍我現在問的是說,你們當時有沒有把化妝品列入風險管控的項目?沒有嘛? -
姜署長至剛它有列入風險管控。 -
邱委員鎮軍那為什麼沒有檢驗方法? -
姜署長至剛檢驗的方法也有,只是在靈敏度上是不一樣的。針對這一次檢驗,我們擔心靈敏度不夠,因此積極地重新去做修正,也是在這次的事件裡面有精進的地方。委員剛才提到的也是很精確,就是說有沒有檢驗的方法?有,但是方法不夠精確,所以才跟廠商講說我們趕快從業務的開發來做。 -
邱委員鎮軍對啊!上次的蘇丹紅辣椒事件已經弄到你們忙得一團亂,所以現在這個化妝品,我認為當時你們……其實應該這樣講啦!你們沒有把這件事情歸類為要去注意的部分,所以檢驗的條件才會到24日才出來,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做進一步說明,最終、最終能夠精準檢驗的是在11月24日,那篩檢的這部分,的確是不瞭解有…… -
邱委員鎮軍好,我再問你,11月4日同一天你們發文給國內化妝品製造及輸入業者,要求全面檢視供應鏈原料來源,並加強自主管理,你們發出去的文有要求業者回復你們嗎? -
姜署長至剛這個部分,我們的文裡面,在…… -
邱委員鎮軍所以你們只是提醒他,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對,前面那一段時間是提醒,因為還沒有完全確定下來。 -
邱委員鎮軍對啊!所以綠藤生技才會去送檢嘛!也就是說,你們沒有要求業主自主檢查之後要回復,但因為已經有十幾家都有使用到,卻只有一家是主動送驗通報,足見你們的提醒對大部分業者來說只是一張紙而已!既然已經通知他了,是不是應該做得更完善一點,不要做半套,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對,謝謝委員。過程中有一家叫綠藤的公司,這家公司其實是非常主動負責,它也是受害者之一。 -
邱委員鎮軍我知道。我跟你講,這中間差了14天,從4日到18日大概15天,而關務署18日才收到公文,到昨天為止8天,影子都沒有看到,這個效率是要查什麼呢?到現在有查到嗎? -
姜署長至剛委員提的是關務署這邊? -
邱委員鎮軍關務署這邊,沒有過來是吧?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關務署有回復我們這邊,只有一家新加坡的廠商是進口這個的,有特別回復了。 -
邱委員鎮軍所以目前就只有一個? -
姜署長至剛對,是的。 -
邱委員鎮軍會不會後來又再爆發出來?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部長在先前有特別提示,針對色素的部分我們會加強查察,因為目前的製造廠有九百多家,最後就是它用的原料端,我們有機會可以去溯源的部分,我們再進一步來查察。 -
邱委員鎮軍我們今年大概驗到3批了,你之前對亦鴻企業開罰了500萬,移送給檢調,這本來就應該做的,但這只是一間公司的犯罪行為,你們現在講被驗出來有3批,今年有3批,外界比較擔心的是沒驗到的,還在市面上的怎麼辦? -
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我們的邏輯跟委員是一致的,所以針對這部分,就如部長提示我們的,查到哪我們就公布到哪,持續都會…… -
邱委員鎮軍那你們供應鏈會全部清查嗎?這樣講好了。 -
姜署長至剛持續都還在查當中,所以跟委員這邊做進一步的報告,我們都還沒有停下來。 -
邱委員鎮軍對,你們的策略是什麼?就是一定要查清楚,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對的,沒錯。 -
邱委員鎮軍好,我希望這件事情不要只做一半,好不好?儘快給我們國人一個交代。 -
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 -
邱委員鎮軍第二個是醫療暴力的問題,我們今天修醫療法,主要是因為醫療暴力層出不窮,你們認為現有的法律已經夠了,但是你們自己的數據拉出來也知道,醫護人員被打、被恐嚇、被侮辱,甚至在急診、在病房、在救護現場遭到攻擊,一年比一年還高啊!前線人員當然希望加強保護,提高刑責,讓警察有義務到現場,但我從你們的報告裡面看不到有任何積極保護醫護的態度,甚至可以說你們的態度就是不支持這個醫療法,對吧? -
石部長崇良不會不支持啦!不是不支持,就是說按照我們現在要再精進,當然還是有,包含醫院要去強化這整個SOP,有防範的措施跟發生事情時的緊急應變程序,包含與警察單位的聯繫等等,這個還是要持續地做。那麼…… -
邱委員鎮軍那你第二十四條的「就醫安全」,本來就是包含醫事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就醫者,不需要把醫護寫清楚啦!我想請問,誰看到「就醫安全」會認為醫事人員、醫療機構都是涵蓋在裡面?對不對?你這個報告,有關第二十四條的「就醫安全」,這一條我覺得滿奇怪的,本來就包含了,為什麼不寫清楚? -
石部長崇良對,本來就包含在裡面。 -
邱委員鎮軍對,寫清楚很困難嗎? -
石部長崇良不過因為現在看起來是滿清楚。 -
邱委員鎮軍不要有模糊空間嘛!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好。 -
邱委員鎮軍還有,你們報告裡面寫警察本來實務上就會處理,我們也是希望把這個東西明文化,把它寫上來,碰到問題不要說到時候警察那邊又推,不要說本來警察就應該要去,結果沒去,對不對?我希望這邊再多一些規範好嗎? -
石部長崇良好。 -
邱委員鎮軍好,謝謝部長。 -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 -
主席謝謝邱委員,謝謝部長,請回。
接下來請廖偉翔召委做詢答。 -
質詢:廖委員偉翔:11:3
-
廖委員偉翔(11時3分)感謝劉建國召委,有請衛福部長。 -
主席請部長。 -
石部長崇良廖委員早。 -
廖委員偉翔部長早。部長,衛福部為了強化護理人力的留任,你們在2024年投入了多少錢?40億? -
石部長崇良去年的話是42億。 -
廖委員偉翔對。 -
石部長崇良今年是68億。 -
廖委員偉翔2025年是68億,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對。 -
廖委員偉翔希望可以辦理護理人員的留任,再來就是希望落實三班護病比的政策,期望可以透過改善工作環境來截止護理師的離職潮。但是根據立法院的調查報告顯示,扣除了65歲以上的年齡層,護理人員執業率在2024年的2月,在三班護病比措施前是62.72%,但是到了2025年的5月反而掉到62.36%,創下2020年來最低,請問這個數據是對的嗎?這個是立法院的調查報告,為什麼提出三班護病比之後,這個數據反而掉了呢? -
石部長崇良這個好像是比較舊的吧! -
廖委員偉翔這是立法院的調查報告。 -
石部長崇良這是比較舊的資料,我們現在的數字好像到六十…… -
廖委員偉翔對,因為看起來是掉了,現在有更好嗎? -
石部長崇良大概是63%左右。 -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認為執行之後的數據是好的,這個立法院調查報告的數據是舊的? -
石部長崇良如果我們用今年的10月…… -
廖委員偉翔但是你要想喔!這是有扣除65歲以上的,我剛剛講的數據是扣除65歲以上。 -
石部長崇良有、有、有,如果以今年10月與去年同期的護理人力來講,我們是增加大概4,900位;與疫情前相比的話,大概也差不多是在5,000位左右,所以慢慢在回來,疫情當中就掉得很低。 -
廖委員偉翔但是這樣的成績你滿意嗎? -
石部長崇良還不滿意。 -
廖委員偉翔還不滿意嘛!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對。 -
廖委員偉翔其實我想要問說,因為當時離職率的部分我也有問過邱前部長,那個時候我們認為數據看起來並沒有改善太多,所以就想說是不是應該要有所謂的久任獎金,那當時的邱前部長說要再研議。
另外,我想要請教一下,針對提升整體醫事人員的待遇,護理師全聯會也有幾項訴求,以下我挑出這四樣:第一個就是合理的薪資,有關於合理薪資標準是不是應該要設置?比如說其全民健保的投保金額,醫院應該是基本工資的2.5倍,診所是1.5倍,希望改善醫事人員的薪資,反映他專業與勞動價值,這是他們的第一點訴求。第二點是提高「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的補助款,點值計算方式要透明化,保障1點1元,並調升醫事職類補助款的點數至2萬5,000點或以上,確保護理人才可以得到適當的培訓支持,這是他們的第二點。第三點是推動臨床護理專家制度,設置臨床護理專家職位,並提升相應的津貼在醫院,納入醫院的評鑑加分。第四點是久任獎金,所以我拉出他們這4個訴求,想要請部長回應一下。 -
石部長崇良當然我們非常認同委員這邊關心到護理人員的久任,但是以結果來看,我們現在的獎勵金分兩個,一個是夜班津貼,一個就是護病比,但是護病比過去只看護病比,我們未來是要以人力的增加為主要的指標,所以這個獎勵會讓它去運用,如何讓人力增加。像留任、久任也是人力增加,你一直有新進,可是舊的一直走掉就不會增加,所以它用這一筆錢可以去…… -
廖委員偉翔當然,留任是好的嘛!一個是留任,這我們沒有問題。 -
石部長崇良對,轉成它的留任獎金,也是符合我們的使用用途。 -
廖委員偉翔所以久任獎金你們是認同的? -
石部長崇良可以、可以。 -
廖委員偉翔久任獎金可以。 -
石部長崇良我們現在有三班護病比的獎勵,它可以拿來做久任獎金用,這個是OK的。 -
廖委員偉翔很好,所以第四點沒什麼問題。那一、二、三呢? -
石部長崇良另外,我們現在也有5年489億的深耕計畫,深耕計畫裡面也有用到一部分是在人員的培訓跟職場環境的改善,你把它拿來作為久任、留任的獎金也是OK,這些措施它是可以搭配在裡面做。 -
廖委員偉翔那一、二、三點呢? -
石部長崇良至於說合理薪資的標準,這個我們在討論中。 -
廖委員偉翔你們在討論,在研議中。 -
石部長崇良對,在討論中。 -
廖委員偉翔大概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
石部長崇良至於說那個coach,就是導師制度,在我們的護理12項策略已經有包含在裡頭,已經有這個coach,就是導師制,也就是所謂的專家地位,我們現在已經有納入在計畫裡面。 -
廖委員偉翔有納入。 -
石部長崇良讓這個新進人員不會馬上就要面臨各種臨床上的挑戰,所以有一個導師。我們過去都是醫師有導師,現在是讓護理的新進人員也有一個導師的制度。 -
廖委員偉翔好,所以針對這4項訴求,你們都是認同的? -
石部長崇良至於說培訓計畫提升,因為還有各職類的人員,所以可能我們要一起討論,不是只有護理。 -
廖委員偉翔這個部分要研議,所以第二個是要研議。 -
石部長崇良對,培訓計畫是比較到…… -
廖委員偉翔第一個也在討論中。 -
石部長崇良對。 -
廖委員偉翔然後第三和四是沒有問題,第四也支持,然後有相關計畫可以轉去使用嘛! -
石部長崇良對。 -
廖委員偉翔好。再來,第二題,部長,根據臺灣醫策會的報告指出,新進護理師首年離職率高達30到35%,近五年護理師平均執業年齡已經從2019年的36.33歲,突破到2025年6月的39歲,40歲以下護理人力的占比更是連年下降。行政院在2023年通過護理人力的政策整備計畫,以免護理新血培育出現斷層。這個部分你們未來要怎麼樣改善?目前為止,他們的障礙是前景差、薪資低、工作環境惡劣等因素,導致離職率很高嗎?你們有沒有做過深度的調查,並了解第一線的需求? -
石部長崇良當然薪資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我們一方面提高健保給付、強化護理費,但是希望這些增加的護理費要回饋到護理人員的薪資調升,這個我們有在監測中,看起來也是有在增加,所以護理人員的薪資調升一定要做。第二個、前幾年因為遇到COVID-19疫情的關係,所以在護理的培訓過程當中少了那一些臨床實際經驗。 -
廖委員偉翔我想請問一下,你們有沒有也跟教育部或是各科系之間進行統計調查?還有了解為什麼首年離職率這麼高?有沒有好好研究他們需要什麼,然後你們怎麼去調整? -
石部長崇良系統性的調查當然沒有,我會請照護司做一個系統性的調查,讓各醫院或者護理團體反映…… -
廖委員偉翔你們應該要去做系統性的調查,才能知道…… -
石部長崇良我們來做系統性的調查。 -
廖委員偉翔對,你才知道要怎麼樣對症下藥嘛! -
石部長崇良是。 -
廖委員偉翔因為時間有限,我儘速請問醫療暴力的部分,請司法院的代表。基本上,累積五年有一千五百多件的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平均每一年是309件,儘管立法院在2014年和2017年有兩度修正,逐次加重涉醫療暴力的刑度,但修法實效有限,過去十年間每一年的案件還是介於200到400件之間,去年更高達443件,是十一年來的新高,顯然沒有因為刑責加重產生嚇阻作用。我去看了一下,其中關鍵是不是在於司法判決跟法律規定嚴重脫節?包含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的會員代表統計司法院判決發現,2016到2020之間醫療暴力判決的刑期中位數大概是兩個月,平均判刑是兩個月多,遠低於法律所定的最高刑期,而且其中的罰鍰也只有3到5萬。五大醫療團體也在今年6月發出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應該加重刑責,明定警政機關介入的義務。首先要問一下司法院的代表,當然個案都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從統計數字來看,呈現刑期很低的狀況,司法院會不會認為這樣的判決情況會導致嚇阻力不足? -
顧副廳長正德謝謝委員關心。關於量刑的部分,是法官依據個案調查證據結果所為的判斷,司法院向來都是予以尊重。至於判決的結果本身能不能夠嚇阻,我必須要強調,判決本身是法官參考所謂的一般預防、特別預防和一些嚇阻作用,綜合判斷的結果。至於能不能嚇阻,這個部分可能就要看這個刑期本身立法能不能夠…… -
廖委員偉翔對,目前看起來沒有嚇阻力。我現在要請問一下衛福部部長,本席提案修法,希望刑期至少六個月以上。在嚇阻力不足的前提之下,實際上,醫療暴力防制制度也是不太足。醫改會也指出,衛福部現行規定僅要求百床以上的醫院必須設置24小時的保全,但九十九床以下的醫院,包含許多有開放急診的中小型醫院,均不在此規定之內,若暴力案發生,要等到啟動警民聯繫,院外的警察趕到才能夠制止,其實也會額外增加醫院內員工受害的風險。想要請教一下部長,是不是可以參考國外早已經有的防暴政策?如美國護理學會在2002年有訂定所謂的醫院防暴檢核表,日本在2006年有規劃醫院安全管理體制要點,加拿大則有頒布醫院即時應變防範與通報相關機制,參照以上來修正我們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明定開放急診的醫院不管是什麼規模,是不是都應該要設置24小時的保全或駐衛警? -
石部長崇良我們現在其實有訂了相關的指引,我們再請醫事司去了解一下其他國家的作法有沒有還可以參考之處,我們把這個指引再做一些修正。至於是不是要列在醫院設置標準裡面強制性規定,因為目前九十九床以下的醫院是不需要設急診的,如果又加了很多要求,讓它把急診關起來、乾脆不做,這樣會不會反而影響到多數民眾的權益,我們會來權衡一下。 -
廖委員偉翔對,你們要權衡一下並且了解一下,因為要等到警察介入,時間到底夠不夠,你們應該也要考量。 -
石部長崇良好。 -
廖委員偉翔另外,根據臺大公衛急診室暴力研究一致指出,施暴者處於酒醉或藥物影響下的比例是極高的。一項針對臺灣急診暴力的分析顯示,高達43%的暴力事件跟施暴者酒後失控或酒癮有關,醫療暴力犯罪者往往也都有一般暴力的先例,部長有沒有發現這些好像與家庭暴力事件施暴者的特質高度重合?因此,本席也認為我們是不是應該積極討論提高家暴刑罰跟加嚴……因為我們現在同時在討論家暴的部分,可是我們面對人力流失的醫療環境,是不是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來保護醫事人員?如同健保卡會註記藥物過敏,以保護病人的安全,對於有暴力前科或醫療暴力紀錄者,是不是也應該要註記來保護醫療人員的生命安全?可不可以也參考比照英國、澳洲或者是美國的制度先例,納入我們的制度去評估?部長,你認為呢? -
石部長崇良當然,我們在防範暴力這個環節裡面,有一個關鍵是辨識高風險者…… -
廖委員偉翔對啊! -
石部長崇良哪一些是高風險者,要辨識…… -
廖委員偉翔是不是要備註? -
石部長崇良辨識高風險者,但是這個辨識是不是要用健保卡加註的方式來行使?我們要再討論一下。 -
廖委員偉翔你現在怎麼辨識? -
石部長崇良就是用教育訓練的方式。 -
廖委員偉翔對,它只有…… -
石部長崇良譬如剛剛提到多數是酒癮者,都會有一些跡象,所以我們要強化教育訓練,讓第一線人員可以即時察覺,做好適當的防範措施,這個有它的必要性,但是直接加註在健保卡裡面,我們可能還要再研究一下。 -
廖委員偉翔你們可以去參考一下,國際上有沒有相關的部分,本席也整理出一些並列表給你,請你們去研究一下,因為我認為這樣才可以更快地辨識出來。謝謝。 -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 -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詢答。 -
質詢:王委員正旭: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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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正旭(11時18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石部長。 -
主席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王委員早。 -
王委員正旭部長早。今天主席排了多元的主題,不過我還是從兩個部分跟部長討論,第一個就是研擬提升醫事人員留任醫院的具體策略,另外就是有關刑事醫事鑑定的困境,這兩大主題。有關醫事人力的部分,我們都很清楚,大家都很擔心,部長也多次在公開場合告訴大家,這是全球趨勢,不是臺灣獨有的現象,可是我們還是希望多了解一下關於護理人力的部分。根據WHO 2023年的資料來看,最好、最好的像摩納哥、瑞士、挪威,平均每萬人有到208位、187位、165位不等的護理人力,包括護理師跟助產人員。比較指標性的國家包括澳洲、美國、日本、德國等等也有120到134位不等;韓國是90位;臺灣是85位。當然各國的醫療制度不同、結構因素不同,多寡當然也會不太一樣,如果依照85這樣的人數來看,第31名卡達是84.9,所以我們是第30名,部長滿意嗎? -
石部長崇良應該這麼說,跟委員報告,這方面不只是護理人力,醫師人力跟各類人力我們都是在後段班…… -
王委員正旭沒有,是第30名。 -
石部長崇良以每萬人口來看,我們的醫師也是倒數第二,還有護理的部分,而護病之間有一個比例關係。我們現在的問題是在於……當然這個數字要多少,沒有一個全世界的標準,因為這會跟地理環境、人口密度有關係,以城市型的來講,所需要的醫師人數就比較低;越是人口密度低的,需要的醫師人力就要比較高,這個都可以理解,那護理跟醫師有一個相對的比例關係存在。
但我們的問題是,我們現在供應的床數太多,因為有另外一個數字,我們的床數是在前段班,但是我們的護理人員數是在後段班,產生了偏離的現象。所以我們才會積極努力如何縮短住院天數,我們的平均住院天數是9天,別人比較低,所以縮短住院天數…… -
王委員正旭這個數據只是讓大家參考,部長說明了,大家都很了解。我們比較擔心護理人力如果持續流失,這些數據將來會不會更不好被閱讀、被看到。
根據114年10月份的護理人數,總領證人數是31萬、執業人數是19萬,所以目前的執業率差不多62.73%;比較擔心的數據之一就是平均年齡39歲,在2021年的時候是36.95歲,也就是這4年來差兩歲多,這才是我們很擔心的,護理師在年齡上開始慢慢地升高,除了少子化因素以外還有沒有其他因素?因為目前每一年護理系畢業生的人數稍微下降,近三年來,每一年都少1,000個左右;還有另外一個可能性就是留不住年輕的護理同仁,有可能畢業之後就不進入到這個職場,這是我們所擔心的部分。
目前除了部長提供很多獎勵措施以外,預計到2030年要增加5.5萬至7.4萬左右的護理人力,我們有沒有實際的目標跟好的途徑來達到這樣的目標? -
石部長崇良我們是根據WHO的建議、根據年齡老化去推估未來護理人力的需求,不過那個都是以現況去推估,沒有考量到我們整個照顧環境的改變,所以那個數字就是純脆用數學算式去計算要增加的人數,我們現在每年大概增加5,000位。
剛剛委員提醒得很好,如何讓年輕的護理人力進來?我們現在有增加,增加的有兩種,一種是新進、一種是回任,關於新增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到在疫情當中的新增明顯下降,再加上後來又有流失,所以在疫情那3年是最嚴峻的時候,有時候整年增加的人數不到1,000人,這是很低的!我們從去年到今年來講,增加的人數已經快要回到疫情前的水準,但是醫院的比例下降了,都到醫院外面,以前大概七成都在醫院裡面、七八成都在醫院裡面,現在新增的部分只有一半在醫院裡面,他到醫院外面。當然這裡面有幾個因素的影響,就是多元的職場發展,包含我們近期在積極推動的長照,還有其他診所現在也在增聘人力的情形之下,造成人員之間的流動,所以我們的策略上會先積極增加醫院的護理人力,我們來想辦法,所以我們現在的一些支付標準調整也好或者是挹注,多數是放在醫院,目標也是這樣。 -
王委員正旭好,至少可以讓我們護理同仁很安心地在這個職場上、願意進來服務。
關於醫師人力的部分,在2019年有一份國衛院的研究報告告訴我們,其實到2030年的醫師人力不虞匱乏,主要是因為分布不平均的問題。這個其實大家也都了解,尤其時勢的推移,雖然過去才5年,不過包括醫美市場的興起,對於整體醫療人力分布可能會造成很大的衝擊。
偏鄉人力的確這幾年來人數是有增加,可是整體的占比還是相對不足,為了要因應偏鄉的需求,我們也看到健保署很努力做了全國偏鄉醫事人力需求平台。我們最近去看了這個平台並發現,它的確有提到過去成功媒合數百位醫師們或者是團隊去偏鄉服務;但我們這兩天去看,現在只有一件有這個需求,這部分是真的滿足了嗎?還是有什麼因素讓這個平台沒有發揮作用? -
石部長崇良當然,關於這個平台有多少效果,我們可以再檢討也可以再多多宣傳,不過如同委員所提到的,我們的醫師人力有兩個狀況,一個是地理分布不均,就是偏鄉的地方;還有另外一個是科別間,像兒科的人力就是在下降,還有科別間的問題,前幾年也有婦產科缺的問題,但是我們做了一些努力,現在婦產科算是穩定的。
所以針對偏鄉如何去強化,讓醫師能夠到偏鄉甚至留任,我們有很多措施,包含健保裡面的燈塔型醫院保障、包含開業的保障薪,還有透過公費醫師的制度,另外也有IDS巡迴計畫去充實偏鄉的醫療服務,再加上科技的協助等等,我們都有多元的政策在執行。 -
王委員正旭謝謝部長的說明。不過我們注意到一則消息,事實上,賴總統有特別針對論人計酬的「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在「健康臺灣」的一個研討會提到這個部分好像執行的非常不錯。我們也知道這個執行方案有三大政策目標,一個是落實守護民眾健康、健康促進及預防還有保健取代疾病治療。看起來有很好的政策作為,也有很好的鼓勵、獎勵誘因,實施的成果目前也都看到實際上要發揮的作用,另外好像也要開始擴大這部分的執行方案。那能不能把它變成一個提升醫事人力留院的附加價值?就是透過這個方案讓在偏鄉的附加價值……讓所有的團隊願意留在這個地方服務。 -
石部長崇良有,謝謝委員,確實這個一開始是在花蓮縣秀林鄉執行,那也滿成功的,現在已經擴大到全國6個區都有擇定一個地點要再試辦。關於花蓮的部分,我們希望花東來做全面性的推動,所以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讓它變成是一個誘因,因為它不是論量計酬(fee-for-service),而是匡定了一定的費用,沒有用掉的部分反而會變成回饋,有些也有保障點值等等作法,我們先從花東做全面性試辦,以這樣的目標來推動。 -
王委員正旭好,很期待如果成效良好,未來有沒有機會甚至以一個縣來做處理。 -
石部長崇良對! -
王委員正旭另外我們也了解,其實鼓勵偏鄉醫事人力留任需要跨部會政策合作,所以陳瑩委員、莊瑞雄委員還有我們在醫療法第八十八條有提出一些修正草案,不過那個不是今天要去處理的地方,而這個草案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希望離島、偏鄉各級服務跟所有醫事人員的收入免計入應課稅的所得範圍,這部分不知道部長是不是支持這樣的修法精神? -
石部長崇良支持! -
王委員正旭這個就牽扯到跨部會。 -
石部長崇良對! -
王委員正旭這個部分可能要麻煩部長也能夠跨部會有更多的合作。 -
石部長崇良好! -
王委員正旭最後就是有關於刑事醫事鑑定的部分,麻煩請一下法務部汪參事及司法院顧副廳長,不好意思,很快。 -
主席好,很快。 -
王委員正旭113年刑事訴訟法開始施行,結果我們也看到了一些困境,今天早上林淑芬委員也做了非常詳細的說明,想要請教汪參事的是,需要刑事鑑定的案件裡面,醫糾是很重要的一個部分,有沒有其他像性暴力、傷害、精神鑑定等的這些也都受到影響?了解我的意思嗎? -
汪參事南均性暴力鑑定跟精神鑑定? -
王委員正旭對,如果真的都需要透過這個部分來請相關的醫事人員、醫師提供鑑定的話,當初是以醫糾為主的這些現象,如果是其他,不是直接牽涉到醫糾,而是性暴力、傷害或精神鑑定,因為這個法案的修正而受影響的部分? -
汪參事南均如果性暴力鑑定跟精神鑑定也是要送醫事鑑定審議委員會處理的話,假如我們過去是這樣的話,這樣都一定會有影響的,因為我們看到……但是如果沒有送進去,是另外的話,那就不在這影響的案件裡面。 -
王委員正旭好,我們到時候會再多了解,到底影響的程度是如何,還是真的沒有受到影響。請問司法院法官或者是顧副廳長,我們也了解,如果這個案件進入到法院審理階段的時候,法官仍然需要具備法律證據能力的正式鑑定報告,請問一下,目前審判階段可能發生鑑定卡關的問題嗎?因為今天早上林淑芬委員非常、非常的關心。 -
顧副廳長正德跟委員報告,如果是醫審會的醫糾案件,我們了解目前是有10件,然後醫審會有拒絕鑑定,目前是卡在法院這一端,就是沒辦法鑑定。至於其他的醫療糾紛案件,法院是轉給其他的單位來做鑑定,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至於像精神鑑定或是量刑鑑定的話,醫療單位在這部分的鑑定,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沒有聽到有任何問題。 -
王委員正旭所以碰到的問題不大,聽起來是這樣。 -
顧副廳長正德目前就是醫審會的部分有卡關。 -
王委員正旭可是好像跟林委員的理解有所落差,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了解。其實衛福部跟法務部的合作,在今年施行新制以後,為解決這個困境,有提供醫療專業意見的試辦計畫,這部分的試辦計畫成果,不知道可不可以也讓民眾或者是大家多了解一下? -
石部長崇良我們目前已經啟動這個機制,從今年5月開始,也陸陸續續在進行了,不過還是要跟委員報告,醫療專業意見並沒有辦法取代進入到刑事訴訟過程當中的鑑定,後端變成正式送一次鑑定的時候,還是會出現同樣的卡關問題,這個可以協助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或是在調查階段上的輔助,醫療專業意見書的概念是這樣。 -
王委員正旭是,因為醫療專業意見是用衛福部的名義出具的…… -
石部長崇良是用醫審會的……對、對、對。 -
王委員正旭而不是由個人…… -
石部長崇良不是個人。 -
王委員正旭或者是具名的方式嘛! -
石部長崇良對,因為一直以來醫審會對於醫療糾紛的鑑定都是用共識決,就是會有初鑑醫師,但是經過委員大家討論之後,可能也會有修訂的意見,最後才作成共同的決定,所以它是一個委員會的共識決,並不是個別單一醫師的意見而已。 -
王委員正旭了解,所以還是有一些困境需要大家共同來努力解決。 -
石部長崇良是。 -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也謝謝主席。 -
主席別這麼說,好,請回,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請盧縣一委員做詢答。 -
質詢:盧委員縣一: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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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11時34分)主席,有請部長。 -
主席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盧委員好。 -
盧委員縣一部長好。你我都是醫護人員,我覺得我們常常面對醫療的暴力,我想請問一下,你認為大概有多少percent的醫生曾經受過各種形式的暴力? -
石部長崇良這個我沒有資料、沒有概念,委員…… -
盧委員縣一我們國內有資料嗎? -
石部長崇良沒有。 -
盧委員縣一我看到韓國的資料,在2016年的資料是很可怕的,有96.5%的醫生自述有受到各種形式的暴力。 -
石部長崇良這麼高? -
盧委員縣一對,部長知道這些暴力的最主要來源大概會是什麼嗎? -
石部長崇良它有好幾個樣態,最常見的當然是來自於病人或家屬的個人因素。 -
盧委員縣一我的意思是,他的源頭是什麼? -
石部長崇良源頭? -
盧委員縣一大概就是不滿意治療的結果跟過程。 -
石部長崇良對,或者是他本身有一些精神狀態問題或酒、藥癮的也有。 -
盧委員縣一根據剛剛那篇報導,大概86.4%是源自於他不滿意醫療的過程,或者比如是等候或其他的事情。我們今天要講的是,面對這些事情的時候,這些接觸的人的層面到底是有多少?我後來查了資料,日本沒有專法,韓國也沒有專法,臺灣當然也沒有,所以我們才會針對醫療法第二十四條跟第一百零六條做修正。我剛剛看了,英國在2018年有出了所謂的專法,就是assault on emergency worker的一個專法,在2018年的時候,結果emergency worker的定義就有10種人,請你看一下,醫療人員只不過是在第10種而已,前面9種都是關於警官或警佐這些會約束他人的人或者是監所管理人,只要面對緊急狀況,會面對面去處理這些事情的人都應該列入醫療暴力的範圍裡面,這是臺灣目前沒有去考慮的層面,所以希望以後我們在立法的時候,這些部分不僅要加嚴或者是他的罰金,這些我覺得都是其次,可是要保護的是哪些人,我覺得還是要匡列起來。另外,通報跟處理機制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有一個管道可以很迅速的來處理這件事情?地檢有相當配合的人力嗎?我們在2025年4月9號看到日本的明星攻擊了護理人員,他的下場是什麼呢?就是直接羈押,臺灣有沒有可能往這個方向走?因為唯有這樣才可以嚇阻病人,也可以保護我們的醫護人員,關於直接羈押的訴求,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也可以考慮進去。
講到這個,我們就講到現在的偏鄉好了,因為這個大家都有講過了。我一直在講IDS的支付機制還有我們的醫護人員,當然在偏鄉很難去做增加或者馬上培養出來這些人力,所以我們常常要替偏鄉的人力去發聲。IDS已經那麼多年,我91年到春日衛生所,我從進去到離開的時候,IDS的費用其實完全沒有調整過,我們看到的那一些大餅,比如這是二期偏鄉計畫,幾十億、七十億進去,但真正對實際在工作的人有幫忙嗎?
關於醫療偏鄉的需求,我們看到補助延遲的部分,在護理人員方面,有一個專門在做車馬費補助的部分,其實我覺得這個對護理人員造成很大的loading,因為他要收集所有各部落的單據,比如他到屏基看,他就要去算幾公里,大概會有一個算法,然後他要一戶一戶去收,收集了以後,有一張一張的憑證,結果幾十萬的憑證這麼厚,然後主任要一個一個蓋,你不覺得這個是曠日費時的事情嗎?現在已經是AI時代了,我覺得這種補助的東西應該可以找一個窗口來做智慧型的改變,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做重複的事情,然後單據不見還要叫家屬再去醫院,我覺得這個部分是最讓人詬病的。 -
石部長崇良好。 -
盧委員縣一我們看一下護理人員部分,我們常常在講能不能幫他們提供一些他們想要留任的想法,護理人員要做什麼呢?比如他要做行政、做防疫、做防癌,還要做醫療,這些人其實都是重複的這些人,可是我們的衛生所從日據時代一直沿用到現在,然後剛光復的時候可能是用村里別來聘用護理人員,結果會造成麟洛鄉、枋山鄉只有3個村的時候,整個衛生所的正式編制人力只有5個人,他的人口明明就非常多,可能超過幾萬,可是鄰近鄉可能只有幾千人,可是它的村莊比較多,結果它的編制就有20人,但20人跟5個人做的工作其實是一樣的,甚至5個人做的工作是非常的多,所以我在想,衛生所的編制為什麼沒有辦法用人口或者是用鄰來去做,而不是實際以村莊來弄?甚至在偏鄉,你可以用公里數,比如說,這個衛生所是距離最遠的,這樣為求合理就可以有兩個護士來照顧這個村莊,所以我一直在想,要怎麼把我們偏鄉的醫療人力補足,我是覺得這部分從制度上面,部長應該要去體會或者是去考量這件事情,可以嗎? -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關心偏鄉人力的問題,我先簡單回應:第一個,IDS的部分,確實行政程序上要怎麼去簡化,我們最近也都在推E化、智慧化,我們會把它納入在下一波的簡化來處理,這樣它的行政量就可以下降。第二個,給付的部分是這樣,雖然我們在IDS的給付是有加成,也有保障點值的作法,但確實是應該還要再調整,所以我們現在也把健保裡面偏鄉的預算,從過去一年的9億,明年會增加到14億,一方面IDS,然後再導入遠距醫療來協助。至於我們增加的預算有沒有到人員的口袋裡面,那才是重點…… -
盧委員縣一對啊,所以退休的醫師如果要投入偏鄉的話,你們的鼓勵作為,我們也是沒有看到,你有這樣的想法,可是還沒有看到一個實際的,他們應該可以獲得的待遇,我們沒有看到。 -
石部長崇良是。 -
盧委員縣一最後一個,我們看到醫療的部分,像急診室的部分,好像每個案件可以增加多少百分比,可是你說真正會到醫師跟護理人員手上的那個比例,我們根本就沒有看到。 -
石部長崇良對,我們會著重在我們調高給付之後,多少比例要到相關人員的身上。 -
盧委員縣一OK,最後一個問題與護理人員有關,就是跨科支援的問題,這個問題有在解決嗎? -
石部長崇良跨科支援因為護理界有不同的聲音啦,有些是希望不要訂跨科支援的這些原則,但是有些又希望訂,所以護理界的聲音有不同的看法,需要再去…… -
盧委員縣一當然通常都是同一個想法,就是希望不要再增加他們的loading,好,謝謝。 -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 -
主席謝謝盧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做詢答。 -
質詢:蘇委員清泉: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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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11時42分)謝謝主席,我們讓部長休息,我請食藥署署長,還有健保署署長。 -
主席請姜署長、陳署長。 -
姜署長至剛委員好。 -
蘇委員清泉姜署長,有關蘇丹紅的部分,今天我們的劉召委、劉縣長特別提出來了,這個蘇丹紅怎麼也可以吃、也可以抹、也可以擦,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東西?有多少衍生物? -
姜署長至剛它絕對禁止用在化妝品裡,它是明列不能使用的,所以在這個原料商──新加坡原料商及臺灣進口商,對於這一塊裡面沒有把它的檢驗報告如實的去呈現,而是有一些摻偽假冒,沒有把它揭露出來,所以我們昨天其實是以最高的裁罰金額,也就是500萬給它罰下去了。 -
蘇委員清泉所以這一些什麼綠能、生技等等的這些人,他們是都不知道、不知情嗎?這個蘇丹紅到底是很穩定的、很stabilized,還是它很好保存、還是它很鮮豔、還是說它可以防腐什麼碗糕?它到底是有什麼好處?怎麼大家都要用呢?吃的用它、擦的用它、染色也用它?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其實只有一個…… -
蘇委員清泉乾辣椒也可以用! -
姜署長至剛只有一個原因,就是便宜惹的禍啦,然後色彩鮮豔,對於不能用的,就是確定是不能用,在我們看到的品項裡面,這12家廠商,他們的產品目前是20項,其中有一家其實是主動去驗,然後確定下來,他提到他主動的去揭露,然後去講,我覺得是鼓勵他們的業者應該自主。對於這些明年度、7月1號預計走GMP的廠,全面GMP廠或者ISO認證的過程,我們中間遇到了一些阻力,我們希望這一次能夠持續來做…… -
蘇委員清泉這些東西是人家檢舉的還是你們邊境查驗出來的? -
姜署長至剛這個是我一個學弟,他應該是在網路上滑、滑、滑,他就跟我講說,學長,這個你去查看看,因為看起來好像摻雜…… -
蘇委員清泉么壽,原來你們查案是靠媽祖託夢的…… -
姜署長至剛其實我們在這個部分…… -
蘇委員清泉如果媽祖沒託夢你們就不知道了。部長,這樣可以嗎? -
姜署長至剛所以我們針對原料的部分,剛才有很多的討論,我們覺得原來是屬於所謂的原料,對於從所謂的核可制到登錄制這個過程中,如何在上階層裡面,對於原料的管制,我們積極的在做後續的研議,因為這些配料不見得…… -
蘇委員清泉這些化妝品什麼的,現在都封存嘛,我看是封存、下架,沒有銷毀嘛。 -
姜署長至剛接下來就是要銷毀。 -
蘇委員清泉所以這怎麼辦?這些廠商如果是不知情,就這樣進口進來,作為染劑使用下去,口紅也在用,所以我看這個東西可以吃就對了啦! -
姜署長至剛不能吃啦! -
蘇委員清泉不能吃。 -
姜署長至剛因為這個GMP廠的廠商,對於他自己的原料也要有負責任的態度,現在原料廠商進口,你跟最上游買的,完全都沒有這個能力,所以一關、一關都要建置他們的能力跟辨識能力,也是我們下一階段GMP廠裡面輔導廠商的作法。 -
蘇委員清泉我覺得食藥署事情真的有夠多的,管也管不完啦,你們在邊境查驗或是在查廠的或是在做稽查員的,待遇又這麼低,常常找不到人,你是要怎麼解決?要繼續放任下去嗎? -
姜署長至剛我們在稽查部分的人力,我們其實很感謝人事總處今年度有給我們增加人力,總共33人,內部裡面調整的,實際增加24個人力裡面也在區管裡面,能夠在第一線可以有更多的量能。這一次原料進口的部分,其實它的進口報單號列是DH9999,後面是508,在這508裡面,特別是所謂植物的其他色素,植物的其他色素在輸入許可證號碼上面,其實填寫是書審,所以海關逕行就予以放行,所以我們對於這一塊,對於未來化妝品原料的部分是否有進一步的管理,我們其實會在跨部會裡面,剛才有些討論…… -
蘇委員清泉蘇丹紅有好幾種樣態,一型、二型、七型,一大堆啦,主要是它到泌尿道以後會代謝成Aluminium,Aluminium就是第三級的致癌物。 -
姜署長至剛對,致癌物質。 -
蘇委員清泉第二級、第三級致癌物,所以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啦,這件事情也很嚴肅,因為可能會致死的,所以食藥署必須要更警醒一點,我看你們常常在出事,我很替你煩惱耶,我看你這樣散漫散漫的,好像沒有很在乎。 -
姜署長至剛我們一定是想辦法把這個事情能夠管得更好。 -
蘇委員清泉時間有限,換陳署長,姜署長,你可以下去休息了,換劉越萍上來。 -
陳署長亮妤委員好。 -
蘇委員清泉剛剛在說IDS,我要跟兩位說,你們現在做差不多一、二十年了。 -
陳署長亮妤從91年到現在。 -
蘇委員清泉對,所以現在有些地方確實要檢討了,剛才盧縣一提到一些原住民那邊的問題,說來說去就是經費不夠或是需要你們給予補助,所以這個是不行啦。 -
陳署長亮妤跟委員報告,部長有說明年會從9億增加到14億,我們也會來檢討它的行政流程。 -
蘇委員清泉像前幾天我們另外的委員有提到恆春、小琉球的部分,小琉球的問題,由我來講好像會比較不好意思啦,但是實際上它的遊客這麼多,禮拜六、禮拜天去看的時候,每一位醫生大家都唉唉叫,沒人要去,現在的年輕醫生,又不像過去都是用道德勸說的方式,像石部長在當醫生或我們在當醫生的時候,被人家稱讚一下就過走了,沒有了,時代不一樣了,現在的年輕人要嘛就是要追求待遇夠好,因為他會比較嘛,你現在說要用UCC,司長,你是要用UCC的方式去補嗎?看病光是一個禮拜六就看了一百多個病人,沒有藥師,醫生看完病還要去包藥,這真的是,全臺灣我第一次看到這種現象。 -
陳署長亮妤跟委員報告,上次你有關心琉球這邊的遊客多,有醫療需求,所以健保署立刻有去媒合了,所以關於你提到的藥師、醫師、護理師,這個部分我們都已經在盤點,應該會儘速補足醫師人力。 -
蘇委員清泉我問藥界、藥師,他們說如果每一個節的待遇有到像樣,他們就有意願,現在UCC這個部分的價錢,我看確實是比較高,而去IDS支援的價錢太低了,這一點又不一樣了,所以你們這部分要去考慮一下,不然到時候也是部長要決定嘛,對不對?這個問題不處理不行啦,不然患者、遊客也是不滿意啊!醫師看病之後還要去包藥,同一個人要打鼓還要操作木偶,舞獅尾又舞獅頭的,又不是「肖仔」!所以這個很重要喔。 -
陳署長亮妤是,謝謝委員指導。 -
蘇委員清泉醫事司有什麼有意見嗎? -
劉司長越萍沒有,我們那時候有比較過相對現在給付的一些政策,所以部裡面經過整體的討論,對於假日遊客較多的小琉球應該會想辦法來協助,以上。 -
蘇委員清泉好,謝謝,你們兩個請回。
接下來請環境部,有人來嗎? -
主席請化學署署長。 -
蘇委員清泉請再給我30秒。 -
主席好。 -
蔡署長孟裕委員好。 -
蘇委員清泉這個問題很嚴重,上個禮拜五、禮拜六臺南後壁垃圾山發生火災,對不對?因為當初丹娜絲風災後的一些廢棄物都堆置在那裡,也有石綿瓦,那些石綿瓦燃燒後的纖維會不會飛起來?所以有可能會飛到屏東,往北就會飛到嘉義去了,我們的劉縣長要注意喔,搞不好你們那裡也會受到影響。署長,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 -
蔡署長孟裕跟委員報告,就我們所了解的情形,臺南那邊有說這一堆起火的部分是樹木、是因丹娜絲而被吹倒的樹木,裡面並沒有石綿。 -
蘇委員清泉這是今天的那個圖。 -
蔡署長孟裕對,至於會飛到北部還是飛到南部要看當時的風向。 -
蘇委員清泉就東北季風啊,一定往下吹的啊! -
蔡署長孟裕如果是東北季風就是往南邊吹,吹到高雄、屏東一帶。 -
蘇委員清泉這裡面如果有石綿瓦、纖維等物質的話,要怎麼防範?不然我們健保署又要忙了! -
蔡署長孟裕沒有,這個部分我們都有做監測,現在我們在高雄,臺南、屏東等地都設有監測站,如果發現有濃度偏高的情形…… -
蘇委員清泉每個人發一個防毒面具?還是要怎麼辦? -
蔡署長孟裕不會啦! -
蘇委員清泉還是要躲在家裡門窗緊閉,好像要打仗一樣? -
蔡署長孟裕他們就會對附近民眾做預警啦,這要看監測的濃度如何。 -
蘇委員清泉你們那些石綿瓦後來是怎麼處理的?因為彭部長講得跟真的一樣,我都打問號啦!你們說要拿到工廠去密閉,然後一噸要花多少錢,是真的嗎? -
蔡署長孟裕是真的,這個部分是這樣,石綿瓦回收之後,一般都是用固化的方式…… -
蘇委員清泉固化? -
蔡署長孟裕固化的方式,就是拿回去要密閉,密閉後將其固化,整個跟水泥混在一起,把石綿鎖在水泥裡面。 -
蘇委員清泉就好像核三廠還是核電廠的那個二級污染物。 -
蔡署長孟裕那個是用固化劑再加一些水泥,一起把它封起來。 -
蘇委員清泉封起來之後呢? -
蔡署長孟裕讓它不逸散啦,接下來就掩埋,後面的處理方式大概是這樣。 -
蘇委員清泉這個要加強監控啦,不要人家都檢舉了而你們卻還沒有動作啦! -
蔡署長孟裕好。 -
蘇委員清泉百姓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謝謝。 -
蔡署長孟裕好,謝謝委員。 -
主席謝謝蘇召委,東北季風會往你們那裡吹,你要小心。
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詢答。 -
質詢:涂委員權吉: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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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委員權吉(11時54分)謝謝主席,請石部長。 -
主席(蘇委員清泉代)部長請,我都不捨得讓你上來。 -
石部長崇良謝謝主席,涂委員好。 -
涂委員權吉好,謝謝部長。請部長看一下衛福部統計的資料,這個是今年9月三班護病比未達標率,醫學中心有39%、區域醫院有31%、地區醫院有19%。三班護病比的政策從2024年開始開辦,到今年11月算起來也有17個月,我們在推動三班護病比時也有祭出達標獎勵,部長,從開始執行到現在為什麼還有那麼高的未達標率? -
石部長崇良當然這個目標還可以再努力啦,不過以今年跟去年相比,去年的達標率大概只有30%左右,今年已經到百分之六十幾了,所以還是有成效,特別是醫學中心的護病比要求比較高,它要求的護理人力更高,所以我們會繼續來努力。 -
涂委員權吉針對這個部分,據我們的瞭解,它本身有達標獎勵金嘛! -
石部長崇良對。 -
涂委員權吉達標獎勵金16億,現在發了五點九幾億,也快6億了,也有很多人反映為什麼不像夜班獎勵金那樣直接回饋給這些護理人員? -
石部長崇良我們夜班獎勵是填班表,很清楚,這個三班護病比的獎勵則是由醫院去看看如何提升,有的是放在白班、有的是把整個護理福利做提升,這部分的用途比較多元化一點,由醫院依據自身的需要去處理。 -
涂委員權吉對,據我們瞭解衛福部針對這個部分是希望專款專用…… -
石部長崇良對,專款專用。 -
涂委員權吉所以沒有用專款的獎勵,可是據我們瞭解,有些醫院的用途都很奇怪,例如有的是在護理師的空間去買一些小點心,據說好像也有拿去做修繕的、也有拿去買制服的。所以很多人反映,最簡單、最實際的作法就是直接回饋給護理人員,因為最主要是想讓這些護理人員留任,然後也希望能夠增加護理從業人員,所以我們不管是夜班獎勵金或者達標獎勵金,最主要就是要留住人才、再增加人才嘛,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對,跟委員說明,我們未來朝向簡化的方式,就是看結果啦,就是以你的護理人力有沒有增加、有沒有達標來直接做獎勵,至於要不要像我們的夜班津貼這樣填班表然後直接給,我們是考慮到每個醫院的樣態不一樣,各層級醫院的樣態是不一樣的,它需要的人力配置也不一樣,所以才讓醫院自行處理,但是很清楚的是一定要用於護理人員的身上,不可以拿去做其他用途,這個是很清楚的。 -
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希望衛福部還是要好好去監督…… -
石部長崇良會,我們來監督。 -
涂委員權吉因為沒有強制要求,所以在使用這筆錢上面有蠻多的亂象,很多護理人員認為與其拿去做一些奇奇怪怪的事,倒不如就直接把錢給他們,反正給他們錢,他們就願意留任,然後很多人看到福利這麼好,就會有意願來從事這個行業,我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增加護理人員,然後原有的要留任,就是要讓這些人才留住嘛! -
石部長崇良是。 -
涂委員權吉所以我覺得應該還是要聽聽他們的意見啦! -
石部長崇良好。 -
涂委員權吉當然,聽說我們衛福部也開了12場會議,針對這些護理團體、護理人員及護理主管,所以我相信他們應該也有所反映,其實最簡單的作法就是把這個獎勵金直接回饋到他們身上,有錢好辦事嘛,直接增加他們的薪水,給予他們肯定,因為他們有提出這樣的反映,我覺得還是要聽聽他們的心聲啦,怎麼樣做才是最有效,我覺得還是要朝這個方向去做。 -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委員,我們來跟大家討論看看用什麼方式,因為每個層級及醫院的型態都不一樣,對於這個獎勵金的用法,我們來研究看看有什麼更好的方式,最主要是要落實啦! -
涂委員權吉對啊,因為要有錢才能做事啦!說到這個,我在總質詢的時候有提出,還是要請我們部長重視一下部桃新屋分院,從2019年蔡英文總統通過擴建核定,到現在7年了,錢都還沒有編也都還沒有做,7年了,所以沒有錢真的沒辦法做事啦!因為剛好談到沒有錢就沒辦法做事的部分,所以請部長為我們沿海的醫療資源來幫忙一下。 -
石部長崇良我們已經送了計畫,我們來努力追一下。 -
涂委員權吉這個請部長多協助。 -
石部長崇良好。 -
涂委員權吉我們再來討論一下,我看衛福部有個空中轉診平台,部長,你知道這個平台上線以來,今年總共故障了幾次?你知道嗎? -
石部長崇良故障?就是那個連線出狀況的…… -
涂委員權吉對,就是出狀況。 -
石部長崇良今年是2次。 -
涂委員權吉系統平台出狀況。 -
石部長崇良對,那個平台。 -
涂委員權吉其實出狀況是6次,你講的2次是延誤病患就醫有2次,系統出狀況是6次,這6次裡面有2次是延誤病患就醫。針對這一部分,我們對這個廠商有做什麼處理嗎? -
石部長崇良廠商我們已經開罰,不過重點是這樣,網路難免會有狀況,有時候海纜被故意破壞還是什麼就會影響到,所以我們現在建立的另外有一個備援機制,這個平台如果網路不穩的時候,打電話的這些方式還是可以做,還是有其他的作業方式,不會因為這樣而延誤,不會!不會延誤。 -
涂委員權吉部長講的就是,你們之前說要研議設計雙機系統作業,是不是? -
石部長崇良也不是雙機,就像我們醫院裡面也都會有SOP,萬一這個資訊……當機了,這時候怎麼啟動手動作業,概念是一樣的,就是說要不要…… -
涂委員權吉對,因為你這個平台故障,後來就可以傳真啊! -
石部長崇良對,就是打電話嘛!應該還是有電話專線可以使用,所以是一樣的…… -
涂委員權吉我覺得部長還是要重視一下,因為據我們了解,其實這個狀況非常多,連裡面的很多同仁都在反映,他說這個廠商常常發生故障,好像對他其實也沒有什麼開罰的機制。有一次罰了四萬多,好像也是違約金的問題,是不是? -
石部長崇良當然要讓這個平台穩定,故障率降低,如果這個廠商一而再,再而三地,當然我們就換廠商,這個當然我們會考慮。但還是要有備援,萬一有這個狀況的時候,怎麼啟動另外一個作法,不要影響到病人。 -
涂委員權吉對,所以我說部長一定要重視,因為空中轉診平台、系統故障,沒有影響到就醫那就算了,可是你看這6次裡面有2次真的是延誤就醫。有一次,據我們了解,整個平台修復延誤了11個小時;還有一次病患延誤送醫,耽誤了一個半小時。對於病患,時間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延誤一個半小時可能就失去他的黃金治療時間。 -
石部長崇良請司長跟委員說明。 -
蔡司長淑鳳跟委員說明,這個平台主要是在做審查或指導、協調,當它因為資訊的關係中斷的時候,其實是啟動另外一個電話或傳真,所以實際上不會影響到它後送的時間。 -
涂委員權吉我看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都有刊登空轉平台這一系列發生問題的情形,有的居然還說,從上班開始聯絡,到下班都沒有回復,後來到下班的時候,工程師已經下班了。所以這一部分,我希望部長你們還是要去了解一下。
後來聽說直接把問題回饋的部分拿掉,他們要反映問題,沒有地方可以反映,所以就沒有問題。因為你把問題回饋的部分拿掉,所以後來就沒有問題。原來不是沒有問題,是把問題回饋的部分拿掉!而且你看5月份就故障3次,後來想反映都沒有地方可以去反映。所以今天提出來,這個希望部長要重視一下。
還有我剛剛講,其實之前衛福部有說要研議雙機系統作業,就是當空轉、中心系統發生問題的時候,另外一個系統平台馬上可以備案,這樣子才不會延誤,這些病患本身救援的時間不能被耽誤。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說明,剛剛提到申訴抱怨平台被取消的這個事情,我們查清楚之後再給委員報告。 -
涂委員權吉對啊! -
石部長崇良第二個,是不是要有一個雙機備援,我們來研議,因為我們很多的資訊系統都會有備援機制,我們再看看怎麼樣來…… -
涂委員權吉對,你去了解一下。你看媒體在6月19號就刊登了,把問題回饋的部分拿掉,他們連反映的地方都沒有,所以並不是沒有問題,是沒有地方可以反映!這部分部長幫我們了解一下,因為其實很多同仁私底下都在抱怨這些事情。 -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查明之後再給委員一個報告。 -
涂委員權吉好,希望這個雙機系統作業趕快研議設計,避免萬一平台系統故障、有疏漏問題,馬上有另外一個系統可以備案使用。 -
石部長崇良好。 -
涂委員權吉好,謝謝部長。 -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
主席謝謝部長、謝謝涂委員。
接續請劉建國召委質詢。 -
質詢:劉委員建國: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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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2時5分)先請石部長、姜署長。 -
主席部長請。 -
劉委員建國還有化學署的蔡署長。 -
主席姜署長,還有蔡署長。 -
石部長崇良劉委員好、召委好。 -
劉委員建國部長好、兩位署長好。看一下這個片子,這次出了問題的就是紅色複方原料,這個是從新加坡進口的,現場查扣5批,5批中就有3批驗出大量的蘇丹紅這個色素,分別在今年1月到2月,然後就直接跳到10月。剛剛有很多委員垂詢姜署長跟部長的時候特別提到,是哪邊接收到的訊息?我聽到你們的答復,基本上,你那個訊息是不是也集中在10月左右?所以才趕快再去做清查,並預防性予以暫停販賣、下架,應該是這樣,對不對?不管你的訊息來自哪裡嘛!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我們是10月底的時候才有訊息。 -
劉委員建國對,10月底。也就是10月底之前……今年2月,這中間足足有將近8個月的時間通通沒有訊息,也因為通通沒有訊息,所以我們才沒有去做更積極的動作,應該是這麼說,對不對?因為剛剛有委員在垂詢的過程裡面說,你的訊息來源是不是抖音、小紅書,當然署長答復說不是,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對。 -
劉委員建國你有其他的管道可以接收這樣的訊息。但是署長,依照你的經驗,還有也可以說是一般人的經驗,怎麼會8個月內通通沒有?這些東西,我們現在逐批請他暫停販賣、下架,你要不要再往前推?然後它們從新加坡進口的整個期程,像這樣的蘇丹紅複方原料,每個月、每週到底進來多少批?這8個月,從2月一直到10月。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一下,化妝品的管理,在原料管理跟成品管理的部分,國際趨勢的確是往成品管理的方向,而這一次進來的,他申請的批號其實是用其他植物性的著色料,這個著色料裡面也不應該有蘇丹紅,所以他報的裡面,也沒有報蘇丹紅這件事情在內。 -
劉委員建國對。 -
姜署長至剛所以就這種前提,是摻偽假冒之下,而且他提出來的原料成分、產品是假的,就沒辦法知道。 -
劉委員建國對,我就是要問署長,他摻偽假冒,就以10月份的這個案例,你們接收到相關訊息之後預防性予以暫停販賣、下架,那你應該趕快往前推,這中間……到2月,這8個月的range裡面,到底他這樣摻偽假冒的行為有多少次嘛!有沒有往前追? -
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我們有往前,我們現在就批號有公布的是這3批。 -
劉委員建國對。 -
姜署長至剛我們同仁們針對這個批號其實是穿透下去、持續在查當中,那我們也不限制在這3批,有些GMP廠裡面的一些原料有可能的,我們持續在檢驗。因為部長特別有進一步指示,我們現在查到哪裡一定會公告到哪裡,也不限制是在這個批號裡面。這部分我們會積極查完之後,跟全國國民做一些說明。 -
劉委員建國對,我是提醒署長,限定在這些批號裡面,從2月到10月到底進來了幾批?你又不限定,我當然樂觀其成。那我們先針對這幾批,只有8個月,這8個月到底是進來了幾批、他的摻偽假冒行為到底幾次以上了?這個牽涉到後續你們的告發、你們的罰款,甚至於這個都要移送法辦,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對。 -
劉委員建國好,我們要怎麼處置? -
姜署長至剛我們已經移送檢調在調查當中。 -
劉委員建國你現在就必須要斷然處置,針對有批號的這幾批,就要馬上有很明確的數字出來。從2月到10月,我只是講這8個月的range喔!如果要再往前推,可能也推不了了嘛!你要再擴大,那當然更好。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目前查到這3批是有異常的,其他的我們其實在……它的批號裡面並不是每一批都有異常,特別的地方就是它並不是每一批都有異常,所以查到的是這3批裡面…… -
劉委員建國如果沒有接到訊息,你可能也不會查到有異常,你是有接到訊息才查到有異常啦! -
姜署長至剛的確。 -
劉委員建國依照經驗法則往前推,從這幾批,我們大致上就可以斷定他攙偽假冒的行徑已經N次以上了啦!應該是可以這麼推的嘛! -
姜署長至剛對,這絕對是不能排除的,我們會積極去查察。 -
劉委員建國辦案應該就是這樣辦嘛!所以我是覺得,這個在多久時間內可以公告讓全體國人知道?我剛剛看媒體報導是說已經分別製成18項,但從部長答復委員的說法是已經高達20項了,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對,因為查到…… -
劉委員建國也有可能會再增加喔! -
姜署長至剛目前我們是請衛生局去盤查,所以每天都有新的回報進度,有新的回報進度,我們就會公告。 -
劉委員建國而且這些化妝品都已經販賣給消費者了。 -
姜署長至剛對,有些是有攔截,沒有流出去;有些是從市場上面攔截,公布之後回收下架。在目前公布的20項裡面的,都持續在進行當中。 -
劉委員建國我剛剛特別要求針對這3批,其他不是這3批的,你也要繼續追查,而且務必要積極去做,就這3批在這8個月裡面可以怎麼樣溯及既往、怎麼樣來清查它已經有幾次攙偽假冒的行為,能不能在2週內給委員會一個說明?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一下,這次進來是508,我們會去研議在原料部分,特別是化粧品原料部分如何去精進,對於剛才委員說的多少時間,我想應該在2週內就可以知道是哪些批號,然後提供給委員。 -
劉委員建國好,就這2週內。謝謝。
這個禮拜一我在委員會有特別請化學署蔡署長來說明,蔡署長表示你們管制的是濃度1%以上的化學物質,而現在化粧品檢驗出的是1.3 ppm,遠低於毒管法所規定的濃度,所以是食藥署要負起追蹤的責任,沒有錯吧?應該是這樣嘛! -
蔡署長孟裕是。 -
劉委員建國對於化學署這樣的說法,部長跟姜署長有什麼看法? -
姜署長至剛其實原料端是一千多ppm,但是做成產品之後,我們測到最低是1.3 ppm,所以理論上,攙偽假冒的部分沒有被揭露出有加入蘇丹紅,的確是有其困難,但一千多ppm是非常非常高的。 -
劉委員建國對,在「紅色複方」原料中是高達1.486 ppm嘛!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一千多ppm。 -
劉委員建國對!而且蘇丹紅商品濃度最高達到54 ppm。 -
姜署長至剛對,在有測到的成品裡面,化粧品是54 ppm。 -
劉委員建國好,我幫大家複習一下,去年蘇丹紅辣椒粉事件驗出來是多少,大家有印象吧!署長有印象嗎? -
姜署長至剛到ppb的level是更低的一個濃度。 -
劉委員建國18 ppb嘛!對不對? -
姜署長至剛更低。 -
劉委員建國換算起來是相當於0.018 ppm嘛!沒有錯嘛! -
姜署長至剛對。 -
劉委員建國去年蘇丹紅我們就知道這麼嚴重了,這次的濃度是去年的3,000倍!吃的比較不嚴重,塗抹在皮膚上的比較嚴重!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對於化粧品的檢驗,原來用HPLC是5 ppm的極限,所以我們這次也發現,用這樣規格的濃度,其實對於成品的部分要檢測出來有它的困難度,所以我們緊急開發達到0.2 ppm濃度的檢驗方法,希望能夠對於這些成品和原料積極地去進行盤查。 -
劉委員建國我今天是要特別強調,不管是吃的,還是抹在人體身上的,連1%我們都不能接受,應該要有這樣的決心和作為。所以我安排這個專報不是要看食藥署推給化學署,還是化學署推給食藥署,而是希望部長可以集結這兩個署的單位,甚至包含關務署的力量都要進來,看看如何進行防堵。不通力合作,這樣的事情一定會層出不窮!然後是我剛剛特別跟你講的,那空窗的8個月到底發生什麼狀況?所以我才希望食藥署這邊可以積極調查,公告讓全體國人知道。而且現在是境外已經調和、混合的原物料,要如何在邊境進行有效的稽查和查驗?如果你們不通力合作,單憑一個單位,我覺得不只10月發生這個事情,可能12月馬上就會再發生。就像蘇召委講的,這個蘇丹紅會讓你們紅不讓、紅不退,會一直紅下去!會把你們搞得雞飛狗跳,到時候臺灣就會一直浮現這種食安問題,連藥粧都一直出問題,這不是你們明年7月開始要求藥粧廠必須符合GMP就可以解決的! -
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的提醒,雖然國際是在成品端的管理,對於原料端的管理,我們對一些特殊色素的部分的確有進一步去研議的空間,我們會積極努力。 -
劉委員建國我這邊有三項具體的要求,如果有什麼問題就直接回應。第一,針對毒管法,除了目前已管制的化學物質,環境部應與衛福部定期研議公告納管有食安、藥粧疑慮的化學物質,不容許有0.1%的風險存在。第二是一個月內,環境部應與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研議,要求事業單位將化學物質運作資料申報至各部會資訊系統,並介接化學雲處理、確認後,回傳各部會檢核,建立共同把關的系統。第三是環境部也要成立稽查專案,針對具有食安風險疑慮之毒性化學物質加強追蹤流向,避免流入食品、藥粧的供應鏈。這應該可以嘛!不要再有用雙氧水去泡豬大腸的事情,這種事情上個月才剛發生過。可以吧? -
姜署長至剛可以。 -
劉委員建國可以就請回。請部長留下,然後再請少事廳顧副廳長。
我剛剛有聽副廳長答詢,雖然聲音特別小,不過聽起來你在答復各個委員的時候都一直在強調醫療暴力量刑的刑度比較低,基本上還是比較屬於個案,但是11月19日的時候,鍾廳長有表示他已經到各地院,跟全國各地院的法官坐下來座談。我們是從家暴的量刑去做討論,他對本委員會的具體回應是這個樣子,他是覺得雖然有些是個案,但是在立法院所訂出來的法律這個range裡面,在心證方面大家是不是有一個比較具體的共識來量刑,這樣會比較恰當。他雖然有去討論,但具體結果他並沒有答復,所以我要在這邊跟副廳長和部長討論,你們看這幾個數據,因為法院對相關罪責基本上判刑都太輕,所以相對的,他們覺得這個成本很低、代價很低,屢試不爽,因此案件就會層出不窮。
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111年是260件,112年變成331件,已經暴增將近三成。我現在還沒有拿到113年的資料,以112年來講,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331件當中,已結案248件,未結案的還有83件,行政不罰39件,刑案不起訴57件,罰鍰43件,拘役、罰金、緩刑14件,有期徒刑34件。副廳長可以看,行政不罰39件加上刑案不起訴57件,兩者總共96件,占全部案件差不多四成。換句話說,每10件通報,就有4件最後沒有任何處分。沒有任何處分!你覺得這還是個案嗎?再看能量刑處理的案件,罰鍰43件,拘役、罰金、緩刑14件,加起來57件,占全部案件的23%,這還是個案嗎?最後是大家關注的,判有期徒刑112年是34件,占比是13.7%。這樣大家應該就可以看出醫療暴力的代價有多低!我要提醒這件事情,這是其一。
我再講第二件事情,兩件事講完之後,再請副廳長統一答復。我現在引用11月份發生的事情,去年在內湖三總有一個醫療暴力事件,這個犯罪人嗆說,倘若回頭就不只是報仇了,他潑尿、威脅護理師,這個男子是從去年9月底到三總內湖醫院住院,由護理師、護理長照護,9月30日他突然轉闖進這個護理長的辦公室,揚言他如果得到癌症,會去做一件想了很久很想要做的事情,就是對這些護理人員下毒手,這是其一。然後到了10月2日晚間,這個男子再度向護理師討安眠藥,他暴怒,然後再丟出剛剛我講的那句話,就是犯了兩個罪行,最後法院是判兩罪併罰,應執行5個月的刑期,我剛剛引用的那些數據,2012年的數據,然後再加上這個案件,兩個加起來變成兩罪併罰,應執刑5個月。我要請教副廳長:你怎麼看待這個事情?請簡單回復就好,好不好?也拜託副廳長,你說話要對著麥克風,不然聲音會聽不到。 -
顧副廳長正德報告一下,照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刑事不罰的部分,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本來就不重,他的行為是強暴、脅迫、恐嚇或是其他非法的行為,妨害醫療業務,如果他有涉及傷害、恐嚇或其他相關行為的話,如果醫生有提告,就妨礙醫療罪的部分跟傷害罪的部分,是可以另外分別論罪的。就是說這個部分就刑度來講的話,是可以做一個比較充分的評價。我想說還是要回歸到個案,因為每一個個案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檢察官偵查的時候,必須要先去調查證據,看這個部分有沒有構成犯罪嫌疑,若有犯罪嫌疑的話,他才會起訴到法院。起訴到法院之後,有些被告可能會認罪或不認罪,有些被告可能會和解,有些被告可能會道歉,有時候是否認犯罪,每一個情形會不太一樣。至於量刑的妥適與否,我們會在教育訓練當中,跟法官提醒量刑的意識。以上。 -
劉委員建國我們立法院所有委員大家是積極地在修法、立法,最主要還是要嚇阻醫療暴力,保護醫護人員在第一線的時候對病患的救治、對生命的維護,尤其醫療機構場所是一個重中之重的地方,如果今天我們修法、立法,一直到檢察官起訴、到法院的判刑,都一直沒有辦法達到嚇阻的作用,我們去看一些案子,不管犯罪人在事後表示後悔或請求法官重新量刑,但是這些案件層出不窮,然後一直降不下來,而且還被認定是個案,我覺得這顯然有滿大的落差,就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此。那一天廳長已經特別提到他已經有實際的行動,他到各地院去跟法官座談,然後也是希望大家可以針對量刑的部分取得一定程度的共識,近5年醫療暴力案件在醫院、醫療機構發生的頻率一直沒辦法往下降,然後我們看到112年有近四成是不起訴、不判刑也不罰款,這種情況占了四成,顯然這個法律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大修了?還是說你們有什麼樣更好的、積極的建議?否則,如果你們一直用這是個案來回應,我覺得會與社會期待有所落差。 -
顧副廳長正德謝謝委員。關於刑度本身,就是法定刑的區間範圍本身是不是能夠符合罪刑相當,在逐條審議的過程中,我們會適時表示意見。 -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那我請石部長答復,請部長、司法院和法務部,就如何提高醫療暴力行為的嚇阻效果,你們是不是可以跨部會、跨院的在兩個禮拜內坐下來好好討論,是不是有什麼樣的積極作為,可以回應社會大眾、回應委員會各委員這樣一個期待?可以吧? -
石部長崇良可以。 -
劉委員建國兩週內? -
石部長崇良好。 -
劉委員建國OK。好。謝謝部長,謝謝。謝謝主席。 -
主席好,謝謝劉召委。謝謝部長。召委質詢20分鐘,表示我們的質詢時間是不夠的。
我們請賴士葆委員質詢。 -
質詢:賴委員士葆:12:25
-
賴委員士葆(12時25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的石部長。 -
主席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賴委員好。 -
賴委員士葆部長你好。我記得賴清德總統在今年就有提到,醫院存在不同工同酬,他想要不同工不同酬,這個事情衛福部怎麼做?你怎麼因應?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不同工不同酬的概念是這樣,就是不同的處置之間,我們過去有個RBRVS,就是說以一個基本的手術為標準,投入的情形不同,就有不同的支付標準,所以這是一種相對值的概念,這是不同工不同酬。 -
賴委員士葆這是總統的政策宣示,你要落實,你怎麼落實? -
石部長崇良所以就要去調支付標準,這個工程很大,支付標準有幾千項,所以我們就先從現在人力羅致困難的、急重症要留在醫院的,優先去調整,我們已經陸續調了不少,包含手術類的,包含…… -
賴委員士葆這是賴總統的政策宣示,你大概什麼時候可以調整完?什麼時候? -
石部長崇良這個會一直在調整,這個沒有什麼…… -
賴委員士葆這樣賴總統不滿意喔!他講話講這麼大聲,結果你都不落實。 -
石部長崇良會、會、會,一直在落實當中,比如說,像小兒科,我們也調過一批了,去年我們是調新生兒跟中重度病房的部分,明年我們又編了小兒科的預算,又繼續調。 -
賴委員士葆好,你繼續做。
第二個問題就是現在病床真正使用率是多少? -
石部長崇良有一種是叫做占床率,有一種是叫做開床率、使用率,跟占床率有點不一樣,就是說有一種叫做許可床數,但是真正開出來的…… -
賴委員士葆幾成啊?幾成? -
石部長崇良如果是以占床率來講,醫學中心的占床率大概是近九成。 -
賴委員士葆我記得大概只有八成而已,不是嗎? -
石部長崇良不是,是近九成,是百分之八十幾,近九成,占床率。 -
賴委員士葆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護理師不夠,請問護理系唸完真的去當護理師的有幾個?百分之幾?七成有沒有?七成都沒有,七成都沒有。 -
石部長崇良應該是說,取得護理執照的,就是有護理證書…… -
賴委員士葆有護理執照的,去從事護理的? -
石部長崇良對,有職登的,職登率差不多是63%。 -
賴委員士葆對啊,很低啊。跟國外來比的話,國外薪水高啊。其實對護理師來講,我覺得要普遍加薪啦,要給他普遍加薪啦。 -
石部長崇良有、有、有。現在就是朝…… -
賴委員士葆什麼有?就沒有啊!怎麼加? -
石部長崇良有、有、有,我們一方面…… -
賴委員士葆你可以全面地給護理師加薪,不管他們在什麼場合,每個月加一萬,可以嗎? -
石部長崇良要加在哪個地方,因為護理的…… -
賴委員士葆我們算過啊,大概兩百多億啊,也不是很多啊!對不對?每個人加一萬。 -
石部長崇良護理的工作性質,不一樣的樣態還是多啦。 -
賴委員士葆因為他會轉來轉去啊,有時候在ICU、有時候在一般的病床。 -
石部長崇良我們今年就已經調整了護理費25億,4年會調100億,然後這些就要到護理人員的薪資反映上面…… -
賴委員士葆才25億,你尾數要再加一個0啦,一年你給他調250億還差不多,25億太少啦! -
石部長崇良這個我們有很多的措施,這個部分是護理費,還有夜班津貼,我們也加了四十幾億,然後再加上三班護病比,我們有各種不同的方案。 -
賴委員士葆趙少康那時候選副總統,他講護理師每人每月加1萬,大家高興得不得了,你們不敢落實,他今天如果選上的話,就落實了,我跟你講。 -
石部長崇良我們要長期地來做,有各種不同的措施。 -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個問題,蘇丹紅怎麼禁不掉?怎麼會去年是食物的問題,今年又是化妝品的問題,到底是怎麼樣?蘇丹紅到底是怎樣?請問來源是什麼地方?是境外輸入嗎? -
石部長崇良對,是境外輸入的,這是從海外進來的。 -
賴委員士葆從什麼地方? -
石部長崇良這個是一個新加坡商,不過來源的話,還要再查清楚會不會是中國來的,因為一開始爆發是在中國。 -
賴委員士葆這個禁不掉,去年是食品,對不對?摻進辣椒粉、調味料、醬料等等的,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對,是把它摻進去,廠商把它當成色素去著色。 -
賴委員士葆這樣問題就很嚴重,可是我們怎麼感覺你都禁不了,蘇丹紅永遠都很紅,變成這個樣子,怎麼會這個樣子,禁不掉?現在看到的是化妝品,請問對食品有沒有要加強檢查? -
石部長崇良食品之前已經查過一波了。 -
賴委員士葆沒有問題? -
石部長崇良沒有問題了。食品已經查完了。現在是第一次發現用在化妝品上面。 -
賴委員士葆好,最後一個,剛剛看到賴總統最新講話,說要編1.25兆的特別預算,要加強國防,就是說要打仗了。我就請教你,你們衛福部有沒有研究,如果臺灣發生戰爭,如何維持正常的醫療體系運作,有沒有?推演過了沒有? -
石部長崇良我們也有對於緊急狀況下的韌性醫療來擬訂計畫,從醫療的三層級,就是急救責任醫院、社區急救站到全民互助,以及藥品的供應韌性,我們都有相對應的計畫。 -
賴委員士葆我具體建議,賴總統提1.25兆,7年要花這麼多錢,平均一年大概2,000億,衛福部要去爭取一點經費,怎麼樣能暫時維持一定的醫療韌性,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
石部長崇良我們目前已經有一個計畫,然後…… -
賴委員士葆不是、不是,它現在是1.25兆,你有沒有角色扮演?我問你這個。 -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再進一步瞭解。 -
賴委員士葆在行政院院會爭取。 -
石部長崇良好。 -
賴委員士葆打仗的時候,醫療要正常運作,現在什麼都講韌性,醫療韌性非常重要,對不對?要給你錢,你要去爭取這筆預算,7年1.25兆,1年1,800億左右,很大一筆,對不對?衛福部要軋一腳,要爭取一點,打仗的時候,不能讓護理師跑掉,醫生不能跑掉,你同意嗎? -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的支持。 -
賴委員士葆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我跟你講,那個錢都不知道怎麼用,我跟你講,你要軋一腳啊,你要說這個錢對衛福部很重要啊,藉這個機會,他編1.25兆,就用來提高醫療韌性,給護理師加薪,這比什麼都有用,比你講的更有用。 -
石部長崇良好,謝謝,謝謝委員的支持。 -
主席(劉委員建國)好,謝謝賴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來質詢。 -
質詢:楊委員瓊瓔: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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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2時33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 -
主席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楊委員好。 -
楊委員瓊瓔部長好。我們繼續來討論護理不足、醫師分布失衡的問題。我們知道,國內的醫師跟護理人員的人力需求及分布有很大的精進空間,我們看到,目前有license的護理師大概有31萬人,但是只有19萬人執業,真正在醫院裡執業的只有12萬人,在這種情況之下,本席要請教,護理師人員一直不足的原因,到底衛福部要怎麼去做?請說明。 -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的關切,就像您說的,今年的護理人力已經比去年增加四千九百多位,差不多回到疫情前的水準,但是分布跟以前不一樣,以前新增的護理人力大概七、八成都會留在醫院,現在大概只有一半流向醫院,有一半流向醫院以外,一方面是因為外面的多元就業的關係,還有長照系統發展的關係,但是醫院的辛勞度是比較高,所以如何改善他們的執業環境,建立友善的護理執業環境,就是我們最重要的目標,所以我們一方面提高他們的薪資…… -
楊委員瓊瓔怎麼做呢?你從頭到尾一直點出真正的原因,既然知道原因,應該要有應對…… -
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有12項的策略。 -
楊委員瓊瓔就是工時長、就是薪資低、就是壓力高、工安差、請假困難、職場環境惡劣等等,部長,你還不是部長的時候,就很清楚這個問題,你現在是部長,更清楚這些問題,所以勞動部到底要怎麼樣跨部會,有這個機制去做?一直講、一直講不是辦法,你必須要解決,有應對的策略出來,請做說明。 -
石部長崇良有。第一個,從津貼來講,我們有夜班津貼,然後有三班護病比。另外,要把他們的loading下降,所以我們推動整合照護,就是有照服員來協助護理,降低護理的負荷,以今年來講,我們編了5.6億,反應很不錯,那明年我們會增加到25億,5倍增加…… -
楊委員瓊瓔請教部長,總統先生說三班護病比要入法,之前的邱部長告訴我說在他任內會完成,他努力朝這個方向,請教部長,您的立場呢? -
石部長崇良我跟他的立場一樣。 -
楊委員瓊瓔你跟他的立場一樣,那三班護病比你們現在的進度呢?要立法,你們現在的進度呢? -
石部長崇良我們今年跟去年相比,因為三班護病比的獎勵去年才開始,那今年跟去年相比,已經有改善,達標率已經…… -
楊委員瓊瓔本席是請教你,總統先生是說三班護病比要入法,邱部長說他朝這個方向去努力,而且他信誓旦旦說在任內會完成,所以本席請教你,三班護病比的入法,你的立場是什麼? -
石部長崇良我們朝這個方向努力。 -
楊委員瓊瓔那你現在的進度呢? -
石部長崇良現在三班護病比的達標率大概差不多在六、七成了。 -
楊委員瓊瓔請教你,你的法現在的進度如何? -
石部長崇良還沒有、還沒有。我們現在是用鼓勵的方式…… -
楊委員瓊瓔還沒有?從總統先生說,到現在已經多久?一年多的時間。 -
石部長崇良我們用獎勵的措施,先去提高。 -
楊委員瓊瓔部長,請針對本席的提問,三班護病比修法的進度,到現在是還沒有的,是不是?到現在是還沒有草案出來,是不是? -
石部長崇良我們還在研議當中。 -
楊委員瓊瓔還在研議當中,難怪外界說,根本只是口說,沒有進度,本席具體建議你必須要有實際行動的進度,本席不希望跳票。 -
石部長崇良有、有、有,一直在朝方向努力…… -
楊委員瓊瓔你剛剛也說了,你跟邱部長一樣,希望這個方向嘛。 -
石部長崇良對。 -
楊委員瓊瓔你必須要有進度,你們採取的獎勵制度,現在外界說,有的護理師拿不到、有的被剋扣,本席在剛開始的時候就告訴邱部長,現在還沒有入法的時候,要有什麼樣的措施,你們行政部門提出獎勵措施,我們勉為其難地接受用這個暫時性的方案來協助我們的護理師,所以到現在為止沒有辦法,本席一直建議,必須要將這筆款項真正地用在我們的護理師的身上,那現在呢? -
石部長崇良我們的原則也是這樣,我們的要求也是一定要用在護理師身上。 -
楊委員瓊瓔那結果呢?有沒有剋扣? -
石部長崇良他們拿到這筆錢了,一定是達標了,有達到護病比,才能夠拿到這筆錢,所以事實上護理會留下來、會增加,才有可能達標,所以用這個獎勵的方式…… -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這個說法矛盾重重,你沒回答本席的提問,到底有沒有款項下去被扣掉,沒有到我們的護理師手裡的情形? -
石部長崇良有反映到沒有拿到的,我們就下去查、就要求要…… -
楊委員瓊瓔對啊!查的結果怎麼樣呢? -
石部長崇良有、有、有,都好幾個…… -
楊委員瓊瓔查得怎麼樣? -
石部長崇良我們再把查的結果給委員參考。 -
楊委員瓊瓔有沒有不法?有沒有沒給護理師,有沒有被剋扣? -
石部長崇良有用在別的不符合我們要求的用途的,那我們就要求他改正。 -
楊委員瓊瓔你要求他改正? -
石部長崇良對。 -
楊委員瓊瓔所以這個是事實存在嘛。 -
石部長崇良對。 -
楊委員瓊瓔難怪護理師認為,我勉為其難,我願意繼續努力配合,結果你們所謂的獎勵還是被苛扣。本席具體要求不能再有這個現象! -
石部長崇良多數醫院都是符合規定的。 -
楊委員瓊瓔本席具體要求不能再有這個現象! -
石部長崇良我們也是這個立場。 -
楊委員瓊瓔你們也是這個立場? -
石部長崇良對。 -
楊委員瓊瓔那你們更應該落實啊!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會。 -
楊委員瓊瓔照您剛剛說的,因為還沒入法,你們也還沒有動作,現在是用獎勵,有這樣的情況你們一定要查證,不能再有這個現象。 -
石部長崇良我們加強。 -
楊委員瓊瓔你們開了假日輕急症中心當解方,用加開…… -
石部長崇良那個跟這個不一樣,護理獎勵是另外一回事。 -
楊委員瓊瓔另外一回事?那本席問你,你現在覺得呢?你覺得加開這個解方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如果分級制度沒有宣導、大家沒有這個觀念,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在人民就醫方法上,到目前為止,都以他們的觀念就醫,要是沒有改變他們的觀念,加開這個中心是解方嗎?成效會如何? -
石部長崇良所以要加強觀念的改變啦!不要輕症都到醫學中心,而是要分流。 -
楊委員瓊瓔第一是觀念必須加強。第二,真正原因還是在於人力跟薪資問題,怎麼樣有足夠人力?怎麼樣以足夠薪資讓他們願意繼續留下來?31萬人有license,卻只有19萬人在執業,同時,在醫院的只有12萬人,你自己剛剛也說了,醫院的困難很多,那你要怎麼解決?加開了這個UCC,到底成效、效能會如何?本席要請問的是這個啊!如果針對人力、薪資沒有辦法釜底抽薪解決,加開任何事項,成效能達標嗎? -
石部長崇良我們多管齊下,有12項護理策略正在推動。 -
楊委員瓊瓔部長,您提出的方案,您必須檢視。 -
石部長崇良會。 -
楊委員瓊瓔對於您回答的多管齊下,那本席要提問兩個議題:第一,不能再挪用;第二,你說要入法,到現在卻連草案都沒有,什麼時候會提出來? -
石部長崇良我們一直在研議當中。 -
楊委員瓊瓔總統講的喔!你要聽總統講的喔!他說在他任內要完成喔! -
石部長崇良我們要兼顧兩邊。 -
楊委員瓊瓔你預計三班護病比入法的草案什麼時候會提出來?請告訴我一個時間點。 -
石部長崇良我們持續在研議,一方面…… -
楊委員瓊瓔你們持續研議?什麼時候要提出? -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按照實際推動情形…… -
楊委員瓊瓔請問按照實際推動情形,是什麼時候會有你們的草案出來?護理師要問的是這個,你告訴我時間點! -
石部長崇良我們都會持續討論。 -
楊委員瓊瓔你的持續……總統說在他任內要完成,現在快過一半了,你卻連草案都還沒啟動欸! -
石部長崇良我們持續在討論、滾動式修正。 -
楊委員瓊瓔請問,你會不會把三班護病比入法的草案提出來? -
石部長崇良朝這個方向啦! -
楊委員瓊瓔朝這個方向,什麼時候會提? -
石部長崇良目前還沒有時間表。 -
楊委員瓊瓔目前還沒有時間表?我想全國護理師都聽到了。 -
石部長崇良但我們實際上已經在提升了,三班護病比的標準已經在提升了。 -
楊委員瓊瓔希望您將三班護病比入法要有進度。 -
石部長崇良會有進度,謝謝。 -
主席謝謝,部長請回。
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詢答。 -
質詢:羅委員廷瑋:12:43
-
羅委員廷瑋(12時43分)召委,有請部長,謝謝。 -
主席請部長。 -
石部長崇良羅委員好。 -
羅委員廷瑋部長,我特別在這邊補充,我們也都關心護病比的問題。剛剛不管是楊委員或賴委員都提到,現在我們看到對於全社會韌性防衛,衛福部也有一個角色,對吧? -
石部長崇良對。 -
羅委員廷瑋韌性委員會有你們嘛!是社會醫療部分。 -
石部長崇良是。 -
羅委員廷瑋但是在賴總統宣布整個1.25兆計畫的時候,有沒有跟你們討論相關預算? -
石部長崇良初步了解,這屬於國防部的預算。 -
羅委員廷瑋但是我覺得在國防上,戰時醫療也占了很重要的角色,所以剛剛賴士葆委員提到,你應該在這部分占有一席之位,我也覺得這項預算應有一些運用在國防醫療,這部分是很重要的。我就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這是國人應該都能夠體諒的,就是為什麼大家都會爭取舉辦奧運?辦完以後,其場館會延伸為永續性的建設,可能用在住宅、商業,甚至有些作為運動設施,開放全民使用。這些預算雖然用在國防,但是戰時醫療也是國防韌性中很重要的一環,所以能不能再投入技術引進、專業培育或醫療人才?如果在平時能夠著重,這些預算能夠用在部分衛福部的投資,不管是戰時的轉換或平時的醫療專業都能受益,所以我也希望您有機會能就這部分向行政院、總統建言,可以嗎? -
石部長崇良可以。跟委員說明,其實我們已經有醫療韌性計畫…… -
羅委員廷瑋有,我都知道。但是我也看到你們又畫了一個餅。 -
石部長崇良然後我們明年還會規劃藥品韌性計畫。 -
羅委員廷瑋我相信平時的規劃、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您也加入,我都知道,所以說您本來就有一席之位,代表你們也是整個社會防衛很重要的一環嘛! -
石部長崇良對。 -
羅委員廷瑋所以今天談到的1.25兆國防預算如果用在醫療,我相信全民能夠接受,尤其它在平時能夠發揮醫療量能、服務全民,戰時又能夠轉換,所以這部分我希望你能再極力爭取。 -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滾動式修正韌性醫療計畫,有需要也會再向行政院爭取。 -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
再來我想跟你討論的就是蘇丹紅。臺灣首見化粧品檢出禁用的蘇丹紅色素,原料進口商亦鴻企業有限公司自新加坡進口紅色複方時,是以什麼樣的名目進口這種含高濃度禁用色素的化粧品原料?有沒有涉及偽造文書? -
姜署長至剛委員,我協助簡單回答,廠商是以其他植物性著色料進口。 -
羅委員廷瑋所以有沒有涉及偽造文書? -
姜署長至剛由於裡面完全不能有蘇丹紅,所以檢驗報告裡面其實沒有提到蘇丹紅,要是有蘇丹紅一定進不來嘛!因此的確有委員所提到的情形,目前我們已經請檢調協助偵辦。 -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希望對偽造文書這個部分也要重視啊! -
姜署長至剛是的。 -
羅委員廷瑋要一起辦喔!這就是本席今天要提醒的重點之一。
關務署在接獲食藥署通報以後有沒有全面清查過去數年亦鴻企業或從同一家新加坡原廠輸入相關貨物報關的紀錄?有沒有? -
姜署長至剛我請主秘。 -
主席請關務署主秘。 -
蔣主任秘書慧君委員好。關務署在接獲食藥署通知之後,就依照食藥署的要求,把資料交給…… -
羅委員廷瑋所以食藥署有要求你們? -
蔣主任秘書慧君是。 -
羅委員廷瑋全面清查過去的嗎? -
蔣主任秘書慧君113年7月到今年。 -
羅委員廷瑋113年7月?更早之前他們有沒有進口?簡單講就是應該全面清查,因為我相信有問題的廠商不會只是一時興起,所以對於他們進口的任何東西,即使是113年以前者也應該一併稽查。就你們看到的資料,有沒有其他批次或業者曾進口同款或類似原料? -
蔣主任秘書慧君這個要在深入清查之後…… -
羅委員廷瑋要延伸調查嘛!對不對?包括同一批次或不同廠商但進口自同一家新加坡原廠,都應該列為延伸調查的部分,可以嗎? -
蔣主任秘書慧君沒有問題。 -
羅委員廷瑋好。再來,我們看到化粧品衛生管理法並無針對違法部分,尤其涉及攙偽假冒行為課以刑責,導致業者可能面對暴利心存僥倖,甚至把罰鍰當做成本,這樣的嚇阻力道著實有限,所以我希望本案除了檢調調查,後續也一併追蹤。我們看到現在驗出的蘇丹4號濃度高達一千多ppm,如同食藥署所說的濃度高,這已經是明顯攙偽假冒的詐欺行為。請問部長,食藥署都已經說了是明顯的攙偽假冒詐欺行為,像這樣的情況,你們要用什麼樣的理由移送檢調? -
石部長崇良涉及攙偽假冒者,就按照…… -
羅委員廷瑋我剛剛有講嘛!就是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條例。 -
姜署長至剛其實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項與第三百三十九條兩個項次裡都牽涉到違法情事中的攙偽假冒和詐欺行為。起訴部分我們移請檢調協助做最後確定,但是我們原先提請刑事犯罪行為是依照這樣的原則請檢調協助,已在進行當中。 -
羅委員廷瑋我們不希望最後只是因單純的詐欺行為移送檢調啦!臺灣詐欺判得有多重,大家有目共睹啦!我要講的是,現在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沒有站在實質刑責這樣的角度對攙偽假冒課以嚴重的刑事責任,所以類似蓄意添加案例存在的應該不少,只是未被揭露。此時此刻,我們更應該好好地秉持維護消費者權益原則重新檢討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可行性,研議究責不法廠商與刑責等相關做法、遏止他們、不要再有這樣的作為,以維護消費者的衛生安全、保障國民。部長,您覺得呢? -
石部長崇良對於委員提到的,我們現在當然是按照刑法移送,也會再研究一下有沒有需要從罪刑法定的角度檢討化粧品的法規。 -
羅委員廷瑋希望你們能再研擬一下啦!我覺得現在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後,最後結論看似站在化粧品廠商的立場思考,所以有必要滾動式調整,而此時此刻是最佳時刻,你們應該好好研擬。 -
石部長崇良好,我們來研擬。 -
羅委員廷瑋再來是今天討論的醫療法。我們要守護醫療人員、防範醫療暴力,早上我也做了提案說明。針對現在推動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零六條的修法內容,我要講的是有法不代表民眾有感,醫療暴力還是非常嚴重,所以是真心換絕情啊!對於醫療人員,我們應該守護他們,但法律變嚴了、保護範圍變廣了,也不代表醫療暴力就會絕跡,就像酒駕。所以我要問,我們已經宣示對醫療暴力零容忍,但是具體的步驟有什麼?主管機關有沒有因應醫療暴力協助訂定SOP?有嗎? -
石部長崇良有。跟委員說明,確實不是只有法制,還要有一些行政作為,包含我們要求的門禁管制、急診門禁管制、場所安全維護,還有相對的SOP,我們都有,還有發生事情時的因應…… -
羅委員廷瑋這都是事前工作,但我是說關於發生事件時醫護、院方或者保全等因應方的SOP與教育訓練,有沒有訂定清楚的流程讓他們知道?這部分應該加強。再來…… -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再透過滾動式修正擴大。 -
羅委員廷瑋好。召委站起來了,我只要最後30秒。醫療暴力發生的時候,醫護人員不外乎通報上級、冷靜處理、離開現場這三種選擇,我認為太過消極,要怎麼樣更具體地守護他們?再來,部長有沒有去了解各大院所有沒有防範醫療暴力的設施、設備?這部分你應該有數據資料,可以提供嗎? -
石部長崇良可以,我們來了解一下。我們之前已要求門禁管制,不要隨便讓人進入。 -
羅委員廷瑋對,這點剛剛講過,我現在問的是發生這種行為時怎麼自保、現在有沒有相關設備、設施,或者他們有沒有辣椒水之類的物品,對於這部分有沒有建置,你應該調查。 -
石部長崇良好。 -
羅委員廷瑋若有相關數據,麻煩你1個月內提供,可以嗎? -
石部長崇良可以,我們進一步了解。 -
羅委員廷瑋如果沒有,就應該趕快亡羊補牢。謝謝。 -
石部長崇良謝謝。 -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陳瑩委員詢答。 -
質詢:陳委員瑩:12:54
-
陳委員瑩(12時54分)謝謝主席,麻煩請石部長。 -
主席請石部長。 -
陳委員瑩還有疾管署羅署長。 -
主席請羅署長。 -
石部長崇良陳委員好。 -
陳委員瑩部長好、署長好。我相信醫護人力不足的問題已經發生很長一段時間了,我也相信衛福部已經儘量在薪資權益、工作管理還有支持上投注相當大的心力,只是截至目前為止,整體成效看來不很顯著,這就表示問題沒有掌握得很清楚,有必要再釐清。前提是不能一直要求每一位醫護人員都要仁心仁術或者護理人員要有南丁格爾的精神,而是要從人的角度看待這些問題。同時,很多醫療專業人力其實也是不足的,例如醫事放射師就比較少被關注,因此我今天就想跟兩位優秀醫師與首長一起討論。
先請教署長,以衛福部的定義,您現在算是執業醫師嗎? -
羅署長一鈞是,我現在有執業登記在疾管署的健康中心。 -
陳委員瑩好。那麼您在擔任公職之前服務的單位是什麼、服務了多久? -
羅署長一鈞臺大醫院,在2003年到2008年五年期間擔任住院醫師,從內科第一年做到內科第五年。 -
陳委員瑩您在疾管署服務的第一份公職工作是什麼? -
羅署長一鈞就是防疫醫師。 -
陳委員瑩防疫醫師? -
羅署長一鈞當時是經過防疫醫師招生考試進來的。 -
陳委員瑩所以除了公職醫師高考以外,轉任公職還需要什麼樣的考試資格嗎? -
羅署長一鈞我沒有通過高考,但因為有醫事人員任用條例,所以可以透過醫事人員的方式經招募進疾管署。 -
陳委員瑩好,謝謝。我想羅署長的防疫專業跟認真負責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衛福部還有很多其他優秀醫師擔任公職,也都沒有在執業,而我們發現,醫師轉換擔任公職的跑道其實也不很困難,我相信部長、羅署長還有姜署長也一樣,我想多數公務人員醫師選擇擔任這個職務,其實真的就是秉持犧牲奉獻的精神啦!因為最直接的就是收入減少了非常多,因此大家幾乎對你們都抱持肯定的態度。相對地,如果轉換跑道很容易,收入不但沒有減少還變高,在這樣的狀況下,一直要求人家留在臨床,可能就非常困難了。
部長,我要請教公職護理師轉任負責行政的公務人員是不是需要其他考試資格? -
石部長崇良以目前來講有機關構,如果在機構就是醫院裡比較容易,也就是從約聘人員成為正職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比較容易。如果要跨機關,因為有人員任用資格的限制,就不是那麼容易,要看單位。 -
陳委員瑩但是有難到什麼樣的狀態嗎? -
石部長崇良基本上,以衛福部來講,很多職務要具備衛生行政或衛生技術資格才能任用,所以就沒辦法直接轉換了。 -
陳委員瑩我想,它的難應該在於額度,也就是名額不多、員額比較少一點的困難啦!
那麼薪資、待遇、福利是不是跟一般公務人員一樣?衛福部科長的薪資水準大概有八、九萬…… -
石部長崇良一樣。 -
陳委員瑩但一般醫院資深護理師跟得上這樣的水平嗎? -
石部長崇良資深護理師的話…… -
陳委員瑩目前一般如何? -
石部長崇良要看做了幾年,還有是否擔任行政職等,情況不一樣。 -
陳委員瑩我想可能以落在四、五萬居多吧!可以再回頭了解一下啦! -
石部長崇良會依年資有所不同。 -
陳委員瑩但是領到八、九萬這麼多的可能也不多啦! -
石部長崇良可能要到主管職才有。 -
陳委員瑩所以如果有機會、轉任條件不困難,我相信多數人還是會選擇擔任公職,而不是留在醫療院所輪夜班,犧牲正常作息及與社會互動的機會這些其實都是考量。
部長,我再請教,你知不知道一般醫院護理人力被誰偷走、被偷走多少? -
石部長崇良被偷走啊? -
陳委員瑩被搶走!被偷走!被…… -
石部長崇良流向?是不是? -
陳委員瑩就是怎麼流失的主要原因嘛! -
石部長崇良現在我們看每年護理執登的變動情形,在醫院的執登成長是變少了啦!到診所、長照機構等等是增加中。 -
陳委員瑩你有點出幾個部分,但是還漏了一個大漏洞。這樣好了,部長,你知不知道勞動部有一個子法叫做職業健康保護規則?第三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視其規模及性質,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未達三百人者,應該視其規模及性質,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請教你,你知道國內五十人以上的中小企業總共有幾家嗎? -
石部長崇良這個就沒有掌握了,這個是職安法。 -
陳委員瑩再請教,我國二百人以上的大型企業總共有幾家? -
石部長崇良不清楚。 -
陳委員瑩我跟你講這個驚人的數字,光是二百人以上的大型企業就將近二萬家,你可以算一下我們要流失多少護理人員,很恐怖吧!你的嘴巴都張開了! -
石部長崇良對。 -
陳委員瑩這些企業都必須依法僱用專任的廠護人力,每家至少一位,多請也是可以的,這樣就吸走了幾萬名護理人員。另外,五十人到二百人的中型企業,我認為至少也有幾萬家,因為我們的中小企業,截至目前為止,有登記的就有一百七十一萬多家,你們可以算算看。你們可能要回頭好好去盤點一下,五十人以上的總共有幾家,這幾萬家都需要特約或受僱管理顧問公司的廠護去服務,這些事業單位到底吸納多少護理人力?
部長,你剛剛有舉例長照啦!診所啦!就是沒有提到這個部分,因為你可能忘了,或是不知道有這個子法。這個子法,勞動部自己就可以決定,只要兩年的護理工作經驗,再加上52小時的職業健康教育訓練,他們就可以得到職安署的訓練證明,然後就轉任了,就這麼容易。你看一下他們這52小時都在學什麼,請你們看一下簡報,比較奇怪的有勞工選工、配工及復工概論、人因性危害預防概論。當然,勞工健康保護相關法規看起來是有點關係,但是護理人員是要去學法規的嗎?這52小時偷走你們幾萬名護理人力,很恐怖吧!薪資福利待遇也不會比在醫療院所差,結果你們看問題時,都只看到留下來的護理人員的問題,你們都沒有去思考流出去的人力,到底是怎麼流出去的?不瞞您說,不久之前有位護理師請我們辦公室幫忙推薦,他要去哪裡?他要進台積電做廠護,成為台積電的正式員工。
想想看,去那裡很開心啊!多少人夢寐以求,光年終就可以分多少,誰還要待在醫院呢?對不對?臺灣五十人以上的企業,部長不知道有多少家啦!但是當初做出這樣的決定時,難道衛福部不知道會吸納多少護理人才嗎?他們轉入勞動部的職業健康領域,這是111年更改的,防疫期間你們整個部會上下都在忙著處理COVID-19,就是在這個時候被勞動部趁虛而入、趁機偷襲,搶走、偷走了這麼多人力。
所以希望你們可以了解一下,這幾年到底轉出多少人力?他們做的業務是不是真的有益?我相信在廠房裡面,嚴重一點的還是要送醫院啦!簡單的應該可以自己處理。如果沒有的話,你們應該和勞動部討論一下,否則勞動部做了這件事情,表面上他們賺了美名,因為他們名義上好像是在照顧勞工,但是實質上卻傷害了全國國人的健康權益,我要在這裡很嚴正的指出這個問題。我也相信護理人才短缺,絕對不是衛福部單一部門就可以解決的。
最後本席要強調,醫護人力從教育訓練、專業資格、業務職掌、工作條件,一直到執業的醫療院所,都有專屬醫療法律位階的規定,要經過非常嚴格和專業的訓練,當然,這些法案都要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今天職安署卻只用一個子法、一個行政規定,就這樣悄悄偷走這一群經過幾百個學分、幾百個實習時數養成、培訓的專業人力,就這樣流失掉了!他們都是負責我國人民健康最重要的臨床照護人力,但是只要52個小時,他們就不見了,就是這麼容易!我擔心這不是我們國家的福份啦!
你們的人才看起來都不用中共出手,就這樣輕易的流出去,也不再接受衛福部的監督管轄。我相信勞動部職安署沒有這個專業能力去監督、管理這麼專業的醫護人員,也沒有能力去評估他們有沒有發揮專業能力,因為職安署裡面沒有任何一個公務人員是醫師,所以他們也沒有醫療行政的專業思維去看待是不是浪費了國家人才的專業能力,所以我希望部長好好盤點一下,到底流出去多少人力?用你們的專業去評估,這幾年他們到底做出什麼績效?為什麼偏偏要醫師和護理師?難道公共衛生師不行嗎?職業衛生技師不行嗎?如果勞動部真的這麼需要廠護,我建議他們自己去教育、自己去養成,不要偷你們訓練出來的人才嘛!不要在國家已經嚴重短缺醫護人力,在這麼大缺口的情況下,不管是對全國醫療院所、對全體國人,你們就這樣開出這麼大的缺口,其實對國人是不公平的。 -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來了解一下,掌握這些人員的動向,同時也來理解他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不是有多元化人才羅致的可能性。 -
陳委員瑩好,謝謝。你們需要多少時間呢? -
石部長崇良我們去盤點一下,大概是一個月內。 -
陳委員瑩好,謝謝。 -
石部長崇良謝謝。 -
主席(林委員淑芬代)謝謝,我們休息一下,等召委質詢完。還是陳瑩委員要代理?沒有,你代理到劉建國質詢完就可以了,因為他在質詢,要等劉建國委員下來。他需要多久?那我們只能休息到召委質詢結束下來。
休息(13時9分)
繼續開會(13時17分) -
主席(劉委員建國)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詢答。 -
質詢:林委員淑芬:13:17
-
林委員淑芬(13時17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部長? -
主席請部長。 -
石部長崇良林委員好。 -
林委員淑芬還有副廳長,還在吧? -
主席還在,請顧副廳長。 -
林委員淑芬從去年修刑事訴訟法到現在已經一年半了,根據法務部最新的調查,醫審會從去年5月就暫緩受理刑事醫事案件委託鑑定,到目前為止,檢察機關的醫療糾紛未結案件數一共有多少件?以至於偵查陷入停滯的困境。剛才法院講了,他們有幾件個案,因為上游的檢察官都沒有辦法辦了,當然沒有案子送到司法機關,所以司法機關只剩下少數的案件。你知道現在有多少件嗎? -
石部長崇良往年我們一年接受鑑定的案子大概是五、六百件。 -
林委員淑芬已經一年半了。 -
石部長崇良所以這中間就沒有辦法受理。重啟之後,5月有開始提供醫療專業意見。 -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 -
石部長崇良到目前為止收了三百多案。 -
林委員淑芬現在檢察機關醫療糾紛未結案的件數總計有654件,654件都陷入停滯的困境,因為無法繼續偵查。去年我總質詢的時候,邱泰源部長說要開始啟辦醫療專業意見試辦計畫,據了解,這個計畫可以解決九成醫療糾紛案件無法進行偵辦的問題。請問石部長,這個試辦計畫,你說現在收了三百多件,成案的有122件,已經進行審議的有32件。請問你們從5月開始收案到現在,已經完成專業意見,送給法務部參考的件數有幾件? -
石部長崇良32件,就是剛剛您唸的。 -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進行審議中的是32件啦!你們送給法務部的完成報告是幾件?零啦!零啦!司長都不清楚。都已經要修法了,司長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
石部長崇良我們查一下再向委員回報。 -
林委員淑芬完成審議,送給法務部的是零!你們連送給檢察署都沒有辦法,更何況是送給司法院參考,有幾件?零!都是零!這就是你們的醫療專業意見試辦計畫,更何況是能不能成為證據,沒有辦法!完全沒有辦法!你剛才也有報告,你說這個不是辦法嘛!這是不是辦法的辦法嘛!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對。 -
林委員淑芬對啊!不是辦法的辦法。 -
石部長崇良可是要釜底抽薪的解決。 -
林委員淑芬要怎麼釜底抽薪解決?本來我們要解決這個案子,是因為一般國民老是認為醫醫相護嘛!不是嗎?因為醫醫相護,所以要改革。因為鑑定的人也都是專業的嘛!鑑定人要負起更多的法律責任,你們要具名、要具結,要來法庭交叉詰問啊!本來是站在病患的立場,認為醫病不平等、專業不平等、權威不平等,還認為醫醫相護嘛!
然後司法院怎麼做?司法院沒有辦法好好的和我們溝通,直接就說:好,我們改刑事訴訟法,每一個證據都一定要簽名、要具結、要來現場交叉詰問。司法院當初修法罔顧衛福部的意見,也不願意聽聽人家的問題,就這樣便宜行事直接就改了!放了一把火,什麼都不管!司法院,請問積案在檢察單位,沒有辦法審理、沒有辦法釐清是誰的責任,被告醫生有沒有責任也不知道,這就是你們要的改革嗎?司法院副廳長,這個就是你們要的答案嗎?一年半了! -
顧副廳長正德謝謝委員。關於鑑定這個部分,請我們主責法官黃法官來做說明,謝謝。 -
林委員淑芬我是問你,這就是你們要的嗎?怎麼解決?我要問的是怎麼解決!你不要跟我講鑑定制度。我是問你,沒有人要鑑定,檢察機關累積將近700件案子,一年半了都維持原狀不願意解決,現在是怎樣?這個國家沒有人想要解決問題,大家不想得罪醫界,也不想得罪法界,案子就積在那裡,犧牲病患、民眾的權利,然後還要由我這個立法委員扛責。你們放任不管,叫我來扛責、叫我跳進來,然後再派人來修理林淑芬。請你告訴我怎麼解決?你說。 -
黃法官湘瑩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在修法之後其實有開過好幾次諮詢會議。 -
林委員淑芬不要跟我講協調會議,沒有解決問題啦!請你告訴我怎麼解決? -
黃法官湘瑩我不知道委員的訊息是怎麼樣,至少在法院審理中的醫糾案件部分,即便醫審會沒有辦法配合,我們還是有找到其他外部單位可以協助進行這方面的鑑定。 -
林委員淑芬你在胡說八道什麼?我沒有問你們內部已經在審理當中的,我問的是還沒有進到司法院,檢察機關沒有辦法啟動的六百多件案件要怎麼處理? -
黃法官湘瑩這可能必須由法務部說明。 -
林委員淑芬你看,他說和我們司法院無關啦! -
黃法官湘瑩司法院是負責處理有關於審理的部分。 -
林委員淑芬沒有起訴怎麼審理? -
黃法官湘瑩我們這邊的話,至少中華民國醫療爭議諮詢及鑑定協會可以提供部分的鑑定。 -
林委員淑芬你是什麼職稱? -
黃法官湘瑩我是司法院刑事庭調辦事法官──黃湘瑩法官,這個部分是我主責的,現在給委員充分的資訊。 -
林委員淑芬現在刑事庭的說法是,你送到法院來,我們就會審理了,沒有問題。但現在的問題是,沒有辦法釐清責任怎麼起訴?沒有起訴怎麼審理?你現在說的是什麼痟話?你在這裡說什麼痟話?來,當初你們的制度是怎麼設計的?哎呀!我們要透過交叉詰問來發現真實。現在有什麼真實?現在的真實就是連病人要告醫生都告不成,因為沒有辦法判定責任,檢察官沒有辦法起訴,這就是真正的現實。
真正的現實在這裡,連告都沒有辦法告,連起訴都沒有辦法起訴,還在這裡高調的說,交叉詰問是為了發現真實。你們還說,如果叫醫審會出具鑑定報告是用函詢的方式會曠日費時,耗費大量的行政成本。現在真正的事實是什麼?對啊!就是沒有辦法起訴啊!無案可以審,耗什麼耗!都不用審啦!耗時?沒有耗時!沒有案件怎麼會耗時?
司法院還在說要保障被告的防禦權,那病患的權利怎麼保障?你們修法以後,沒有辦法調查責任、沒有辦法起訴,所以被告的防禦權大到不會被告了啦!因為連被告都沒有、連起訴都沒辦法,哪來的被告防禦?只會在這邊講空話,你們放了一把火,便宜行事、不負責任的亂改。
你們可以改啊!我也支持你們。你們講得對啊!我也認為不應該醫醫相護,我們也認為應該要負責任,可是現在就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到現在一年半,包括醫美死亡的案件、醫美糾紛的案件,或是開刀手術的案件,發生醫療糾紛的每一個病人,到現在都沒有辦法告,告醫院沒辦法、告醫生也沒辦法,因為你們修法,導致沒有人願意進行醫療糾紛鑑定,而醫審會現在進行的試辦計畫也只能參考,沒有證據力,到現在都一年半了,一個案子也沒辦法出來,現在是在講什麼?請問衛福部回應病患有什麼?病患有的就是失去主張權利的機會,然後沒有辦法發現事實,不可能問責於被告,這個就是你們的修法,講得很好聽,可真正的事實就是這樣子!本來是要解決醫醫相護,保障病人,現在修法以後,什麼都沒有了,也沒有辦法告了!發現什麼真實?沒辦法調查釐清責任,也沒辦法告,因為沒有被告,這才是真正的真實!
事實上,衛福部的本位主義也是有問題的。我現在要講的是,司法院放了一把火就不管了,國家也都不想解決這個問題,擺爛在那裡,只好我扛起這個責任,萬箭穿心,法界、公會還要發文來罵本人,真是厲害,我何苦呢?我幹嘛跳進來淌混水?大家都不管,行政院不管,司法院也不管,學者專家的眼睛在那裡,會說被告的辯護權、防禦權,但你怎麼不看病患?那些死掉的病患,他們的基本權利在哪裡?連法律給他們的訴訟權都被剝奪掉了!在這種狀況裡面,我還要被他們打得滿頭包,莫名其妙!
我現在要講的是,這個不是只有司法院有問題,衛福部也有問題,監察院早在五年前就已經有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和司法院統統都有問題,而解決問題的方式,絕對不是各自持本位主義──我就修刑事訴訟法,我管你醫生接不接受,你全部都給我簽名、都給我具結,你們醫生全部都來給我作證!若他不要呢?我幹嘛?我又不欠你,又不是法定規定、硬性規定!監委調查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還有現行運作的公信力及運作程序透明等情一案,指出司法院申請醫療鑑定,平均單次需要時間耗時八到十個月,而且醫糾的案件大概有三成需要送兩次或做兩次以上的鑑定,前後時間冗長,是造成訴訟延滯的重要因素。這個是訴訟拖延最重要的因素,因為醫審會的程序太慢了。然後醫審會的鑑定意見,係以多數決的方式形成結論,而醫事鑑定小組的組成,是不是具有充足醫療專家的資格,也備受質疑。且在醫療鑑定當中,醫審會鑑定小組的委員或是出鑑的醫生均為匿名,歷年來學界、法界、實務界也針對這個有所批評或疑慮,衛福部實在有檢討的必要。
所以我們可以理解,醫審會舊的制度運作下來,真的有很多問題,司法院才會覺得是不是要改;但司法也不能不顧到現實面,你衛福部也不能完全不思檢討!然後司法院怎麼樣?應對目前有因司法機構未能明確指出相關醫事爭點,司法院、法院本身也非常的瀆職,面對每次醫事糾紛、醫療糾紛的爭點在哪裡,都沒辦法講清楚,導致無法鑑定;同一個案件送交數次鑑定的狀況,再加上重複鑑定以後,每次的爭點都不一樣,以致鑑定結果不一致,也使民眾對鑑定結果的公信力產生疑慮。監察院說要你們進行研議改善,司法院有問題,衛福部醫審會的運作也有問題。
因為問題很多,所以我再說一下。你們有改善了嗎?衛福部、司法院,你們改善了嗎?你們不改善,擅自修法,然後就是今天這個爛攤子,讓那些有醫療糾紛的人被迫剝奪掉他們的權利,還能發現什麼真實?真實都不用了,直接被迫和解啦,不然還要拖到什麼時候才能鑑定?所以,我們都知道,醫療行為具有高度的專業和個別的特殊性,司法機關或檢察機關要釐清真相,都是仰賴醫療專業的鑑定;但醫療糾紛的鑑定案件逐年成長,衛福部雖已增加醫事鑑定小組的委員及即時處理鑑定的案件,但還是耗這麼長的時間。所以監察院要你們檢討現行醫糾鑑定作業要點的規範,妥善的管理受理醫糾案件鑑定的時程,以及評估設立醫療鑑定團體分流醫療鑑定案件的可行性。你們有辦法嗎?人家在說,你們有在聽嗎?五年前就跟你們說了,部長你們有做嗎?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我們非常支持委員修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讓它回復到我們之前能夠運作,但…… -
林委員淑芬回復到之前運作的模式,但醫審會仍然存在著問題。 -
石部長崇良我們醫審會的作業方式也要精進,沒有錯,包含分組,我們本來就有分組,不過現在可能要更多組,因為案子積在這裡,所以人力上……另外,過去我們的這些鑑定也都要訓練,才能讓鑑定有一致性。 -
林委員淑芬還有你們醫審會有醫師、有法學專家、有社會人士,但在實務上,因醫療專家僅占少數的審議委員,而你們醫審會的鑑定意見又以多數決的方式形成結論,所以人家才會質疑你們醫事鑑定小組的決議是否具備充足的專業意見,而提出質疑。這個都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所以你們也有必要回應社會的質疑,不是嗎? -
石部長崇良對。所以我們在醫審的過程當中,不是只有醫審委員,還有專家委員,必要的時候還會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因為有的領域比較專,還需要有那個領域的專家來參與。 -
林委員淑芬我們請召委排一個專案,就醫審會的運作好好的討論。至於司法單位,監察院也講了,醫審會對於鑑定出來的案子,不負證據的調查或蒐集,並慣以委託鑑定機關提供的相關卷證資料進行鑑定,也就是法院叫我做什麼,我就鑑定什麼,就這樣而已!他不用去理解太多,法院叫我做什麼就做什麼!但醫糾因為事實的認定涉及醫療專業性,法官須具備審判所需的專業知識,才能夠認定事實,釐清爭點,然後再看它要適用什麼法律;但是目前司法機關未能明確指出相關爭點,而有無法鑑定及同一案件送交數次鑑定的狀況;而重複鑑定的爭點因每次有所不同,導致鑑定結果不一。所以監察院調查的時候,司法院允宜就法官在相關課程訓練上,研議著重送醫療鑑定之問題研擬及鑑定書之解讀;另因鑑定有無過失,屬於法院裁判權的核心,不是鑑定醫生所能置喙,而你們法官又經常來問,所以人家建議你們,要避免詢問某醫療行為是否有違常規、有無過失,這種概括式的問題,避免將認事用法的審判權讓渡給醫審會的鑑定。所以監察院認為法院對自己法官專業的訓練不夠,你們常問:這樣可以嗎?這樣可以嗎?醫審鑑定只能你叫我釐清什麼,我跟你說。至於可不可以、有無過失,醫審會的公文怎麼回答你們?沒有辦法呀!然後在這種狀況裡面,法院法官在醫糾案件上審理裁判上的專業要多加訓練、要精進,但也都沒有做。衛福部的醫審會沒改,司法院的法官訓練沒有精進、沒有訓練,直接修法,便宜行事,就這樣子。
另外第四點,人家也指出,在醫療鑑定案件當中,醫審會的小組成員或初鑑醫師都以匿名的方式處理,歷年學界、法界、實務界多所批評和疑慮,因為大家都知道要利益迴避,可是你匿名,我們怎麼知道你有沒有利益迴避?在這種狀況裡面,鑑定作業要點中迴避規定沒有辦法透明,也就沒有辦法具體落實接受檢視,因而衍生很多不良的後果,包括關說請託、騷擾、報復等,大家都知道這種東西,所以你們都主張要匿名。但人家也建議你們增列可能提供初鑑醫師名冊供兩造拒卻,醫審會初鑑醫師增列醫學中心以外的醫師;或以系統性隨機選取。你要保護這個鑑定醫師,可是你又要防止利益到底有沒有迴避。所以人家認為有很多做法,但是你們也沒有採取、也沒改,都沒改啊!
抱歉,請主席讓我最後講一下醫改會的意見,我也質詢過。醫改會認為你們要有明確完整的鑑定提問制度,不要法官一次問三、四十個,都沒專業,還亂問,使鑑定流程混亂且耗時,消耗行政程序和成本的,其實是法官不專業或者是他根本搞不清楚流程;而衛福部也不是沒有問題,除提升法官對醫療鑑定的專業認知以外,我們也知道醫、法要交流,醫界、法界要常交流,法界過度倚賴醫審會和鑑定報告,司法人員真的要交流!鑑定報告也常被批評,比如問A答B,或引用可信度很低的文獻,甚至缺乏完整的論證過程,你不用優化你們的鑑定制度,確保報告的公信力嗎?難怪人家覺得你們都是內部而已,都沒有外部。雖然我們的修法維持原狀,原狀就是當你不接受醫審會的鑑定時,你可以在外面另外委託;可是照這個修法,我告訴你,醫審會你不接受的話,也沒有醫生要幫你鑑,如果要到法院交叉詰問,沒有醫生願意站上去!對於這種狀況,醫改會其實也提了,建議可考慮每個案件至少有兩位醫師初鑑,避免單一醫師決定鑑定結果,而且應該適度地提高醫師參與鑑定的經費預算,確保醫療鑑定制度能永續運行。你們的預算很久都沒有改變,你們投入的資源、量能統統都不足。
本席也講過美國是怎麼運行,看起來美國可以,但美國是異地鑑定,他們可以東岸的專家審西岸的案件,臺灣這麼小怎麼審?有一些手術很特殊,就那幾個醫生在做,馬上被抓包、馬上就會被抓出來集體公審!在這種狀況之下,法院跟國家還在裝模作樣,司法院刑事廳還有辦法叫律師出來罵,然後在這裡報告說他們沒意見,為了解決問題,同意我們修法,然後再去叫律師公會出來罵立委。衛福部則說好,我樂觀其成,你當然啊!你又沒負責任,看立委扛起這個責任,讓立委去擋子彈,你們樂觀其成!怎麼不說你們兩院拖了一年半,幾百個有糾紛的家屬求助無門,不能夠釐清責任,就沒有辦法起訴,根本就輪不到審理,還發現什麼真實?騙痟! -
主席這個部分要排專案報告! -
林委員淑芬好啦,好啦! -
主席部長要聽進去啦。 -
林委員淑芬部長,人家說醫審會也要改進,而整個事件的源頭,就是人家都覺得醫糾的訴訟,人民老是輸啦,因為醫病真的專業不對等,權威也不對等,到了醫院就任人宰割嗎?也不行啊! -
主席要積極因應啦! -
石部長崇良對於醫審會的運作,我們來檢討。 -
主席謝謝,請回。
接下來請徐富癸委員,徐富癸委員、徐富癸委員不在。
請洪孟楷委員。 -
質詢:洪委員孟楷: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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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3時41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衛福部石部長跟關務署主秘。 -
主席請部長、主秘。 -
石部長崇良洪委員好。 -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就直接針對今天的議題,因為蘇丹紅的這個事件,我想再釐清跟確認一下,很多委員都已經講過,因為大家都很關心。到底這一家公司,即所謂的亦鴻公司,它是進口蘇丹紅的原料,是不是? -
石部長崇良不是,不是,它是進口一種色素…… -
洪委員孟楷那個色素裡面摻了蘇丹紅,是不是? -
石部長崇良是這樣。 -
洪委員孟楷所以他在報關的時候,他也沒有報蘇丹紅。 -
石部長崇良沒有報蘇丹紅。 -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們的關稅署也沒有辦法有這個紀錄,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對。 -
洪委員孟楷如果他進口的這個色素裡面有蘇丹紅,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狀況,也就是這一個公司在過去,至少是今年裡面有幾批? -
石部長崇良我們這一次查的,主要是這三批裡面有摻蘇丹紅。 -
洪委員孟楷這三批裡面我想確認一下,因為第一批是在今年1月,今年1月的第一批都還有留下他的原物料是可以讓我們做查驗? -
石部長崇良第一個是他自己的原料,另外他會留下他下游廠商…… -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也把下游廠商做出來的這一些化粧品也好,或是相關的產品也好,拿去抽驗,才驗出來? -
石部長崇良對,所以才會有二十幾個品項。 -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剛剛看了一下衛福部跟財政部的報告之後,發覺這就是一個漏洞,如果這樣子的情況──他報,但沒有報它裡面有摻雜這個,這樣豈不防不勝防?未來可以怎麼樣更加強一點? -
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就是不誠實的廠商,根本就不是在報蘇丹紅,他是報植物性的著色劑,他提供的檢驗數據跟報告書也是假的,所以我們才會積極地請高檢介入,現在地檢在偵辦,把這樣的事實跟犯罪的行為能夠確實具體的確定下來…… -
洪委員孟楷本席認為要重罰,如果有違法,甚至是知情不報、知法犯法的廠商,惡意的廠商要重罰;但本席要講的是,針對這樣的一個事件,我們就要更超前。因為民眾這幾年從食品到現在化粧品,已經被蘇丹紅這個事件困擾了很久,若依照這個個案的話,我剛剛看了一下這個報告,後面是防不勝防,我們除了有所謂的吹哨者以外,我們很難知道是他的這個原料,因為連這個亦鴻公司的下游廠商也都宣稱,他們根本不知道裡面是摻雜蘇丹紅,是不是? -
姜署長至剛這邊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我們針對原料的部分,如何去做跨部門的檢查,先前幾位委員都提醒了我們,我們也會積極地辦理,召委也有特別提到。針對這個原料管理的部分,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的跨部會協調。 -
洪委員孟楷另外,講到化粧品的部分,因為您剛剛有特別提到,做成產品之後,還是可以抽驗,也會找出這個不法的原料。所以我們現在講的,因為之前是食品,食品有所謂的抽查;那麼在化粧品的部分,未來我們針對譬如唇部的產品──口紅這一種,或是比較可能有這種摻雜的,會不會要更予以抽查或是檢驗? -
石部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因為化粧品的原料確實是比較多元,譬如這一次是著色劑,著色劑不見得只做化粧品,在其他工業上也會用到它,只是我們不允許這一種含有蘇丹紅的東西放進這個化粧品裡面。在作法上,我們目前的管理,就是做製程的監控,所以我們一直在推這個GMP,讓化粧品的製程有優良作業規範GMP,後端有後市場的抽驗。過去我們的抽驗,大概比較著重在重金屬、防腐劑或是像生菌數、細菌等等。 -
洪委員孟楷對,我現在講抽驗,就是主動抽驗的部分。 -
石部長崇良抽驗的部分,我們有在做…… -
洪委員孟楷尤其是化粧品百百種,針對這種比較會對人體涉入的…… -
石部長崇良比如它用在色素、著色劑…… -
洪委員孟楷就是色素的部分,譬如比較鮮豔的,或是說人體涉入比較有可能的,譬如說唇膏…… -
石部長崇良接觸比較高的…… -
洪委員孟楷對,像這樣的產品,是不是應該要有…… -
石部長崇良我們會加強這一方面,因為以前沒有發生過,現在知道了之後,我們就會去抽驗這個部分。 -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這些相關的辦法,什麼時候會把它確定下來? -
石部長崇良應該很快就…… -
姜署長至剛這邊跟委員報告,其實近年來我們與基層的地方衛生局聯稽陸陸續續也有六千多次、品管的有一千多次、甚至網路架構也有一千多次,這次的專案…… -
洪委員孟楷對啦!但我現在問的是剛剛部長講的,承諾未來針對這個部分…… -
姜署長至剛我們已經在規劃了,針對後續的規劃狀況會再向委員做進一步的報告。 -
洪委員孟楷好,規劃在什麼時候會出來,這是本席剛剛的問題? -
姜署長至剛我們會用最快的速度,大概一、二個禮拜內應該就能積極地去查察。 -
洪委員孟楷好,本席與社會大眾就等2個禮拜後再看。
另外,部長,你剛剛提到一點是化粧品的登錄制,希望他們能夠主動登錄相關的製程嘛! -
石部長崇良對。 -
洪委員孟楷因為現在是採取登錄制,針對一些違規事項的裁罰,到目前為止有多少裁罰案件? -
石部長崇良如果是在後市場的例行性抽驗,我們是有裁罰啦!大概是幾個百分比。至於沒有登錄…… -
洪委員孟楷你剛剛講後市場是檢驗出來的,但我們現在是要求、邀請這些廠商登記,在登記之後,我們也認為它既然敢登記應該就比較不會違反嘛! -
石部長崇良是。 -
洪委員孟楷現在登記,抓出來被裁罰的有多少? -
石部長崇良我們從去年統計到現在、從去年7月到現在,抓到沒有登錄的大概是三十幾件、32件。 -
洪委員孟楷32件? -
石部長崇良對,32件。 -
洪委員孟楷這樣的比例算高嗎? -
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的產品很多啊! -
洪委員孟楷確實是很多啊! -
姜署長至剛有22萬種,向委員特別報告,我們先前已經答應2個禮拜內讓所有的產品登錄、給廠商時間登錄,如果在這個時間內沒有完成登錄,我們絕對會去查察,因此,也歡迎所有的民眾檢舉。 -
洪委員孟楷如果在2個禮拜內沒有登錄,你們就會優先去查察?是不是? -
姜署長至剛對,是的。 -
洪委員孟楷就用這樣的方式鼓勵大家,讓大家願意一起配合嘛! -
姜署長至剛對。 -
洪委員孟楷最重要的,大家願意一起配合就代表你應該是一個合法的廠商,使用的是合法、合規的原料及製程,是不是? -
姜署長至剛是。委員這邊提到的登錄制度,在國際化粧品組織ICCR裡,無論是美、日、加、臺,通通都是用同樣的規格進行管理,如果我們覺得針對原料的管理應該要更提升,之後我們也會更加強在後市場登錄的部分。 -
洪委員孟楷我覺得這次的重點其實就只有一個,以往我們沒想到會有這樣的作法,雖然它進口的是植物著色劑,但是裡面摻有蘇丹紅這樣的違法物品,到底是不是有意的進口讓這些下游廠商使用,這算是一個新形態的作法,我們當然就要超前部署及防堵,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這個廠商應該是惡意啦!因為我們驗出它的濃度很高。 -
洪委員孟楷我完全不認為它是善意啊! -
石部長崇良對。 -
洪委員孟楷因此,我也認為該重罰就重罰,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好。 -
洪委員孟楷重罰廠商讓這些廠商知道我們的態度及標準,同時嚇阻下一次有可能的任何犯行,好嗎?謝謝。 -
石部長崇良是,我們完全按照這個原則辦理,謝謝委員。 -
主席好,謝謝洪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請徐欣瑩委員。 -
質詢:徐委員欣瑩: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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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13時50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衛福部石部長及警政署刑事局戴科長。 -
主席戴科長? -
徐委員欣瑩對。 -
石部長崇良徐委員好。 -
徐委員欣瑩警政署的? -
主席在那邊。 -
徐委員欣瑩看是誰代表署長?是行政組嗎?還是刑事局?代表署長的,來、來、來! -
主席廖組長。 -
石部長崇良徐委員好。 -
徐委員欣瑩部長,今天本席要先就防止醫療暴力的部分提問,因為你本身也是醫師,所以你應該了解醫療暴力、醫療糾紛在近幾年來好像越來越多,對不對?也造成醫師很多的困擾!我們看到警政署的報告,原則上,處理醫療暴力案件是10分鐘之內到達現場,部長,你覺得OK嗎? -
石部長崇良暴力的發生有時候來得非常突然,10分鐘可能都…… -
徐委員欣瑩常常幾十秒內就可能產生不可挽回的結果,所以這個情況要怎麼辦? -
石部長崇良所以我們還是從幾個方向著手,過去我們也發布了一些重要的指引,包含門禁的管制要做好…… -
徐委員欣瑩對,因為我的時間不夠,OK!本席在這裡要特別向警政署及部長提出,如果在偏鄉或警力不足的地方,救護人員也沒有辦法,自求多福嘛!有沒有一些緊急通報系統能夠更直接的連線?有沒有辦法建立這個系統? -
石部長崇良其實我們過去有一個警民連線可以直接通報,不過,與警政單位討論過之後,他們認為還是用報案專線會更快。 -
徐委員欣瑩報案專線會更快? -
石部長崇良對。 -
徐委員欣瑩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又看到報告在精進防衛能力的第二點提到,警政署把區域級以上的醫院列為治安熱點增加巡邏,但我們也想講的是很多人力單薄的地區醫院或基層診所,這些地方不像大醫院有完善的保全隊伍,對不對?大概就只有一、二個護理師在櫃台。如果只保大醫院,小診所的安全要由誰來顧,不知道警政署與部長的看法如何?部長,你認同嗎? -
石部長崇良我們也是要尋求一個平衡,資源到底要如何運用才好,特別是以它的發生地點來講,因為我們過去…… -
徐委員欣瑩你有沒有覺得巡邏的密度要安排得更密集? -
石部長崇良從過去的分析來看,發生的場域大概是急診的機會比較高啦!所以先從有…… -
徐委員欣瑩就是大醫院的急診室比較多? -
石部長崇良對,從這個觀點來看是醫院的急診室優先,當然一般…… -
徐委員欣瑩請教警政署,巡邏的密度有沒有辦法加強? -
廖組長材楨我們主要是針對區域型醫院的急診室,因為急診室是比較容易發生的。 -
徐委員欣瑩對,但我現在強調的是像人力單薄的基層診所該怎麼辦?你們的派出所或其他各方面是否也可以加強一下? -
廖組長材楨這要看之前是否曾發生過,或是它有這種糾紛或怎麼樣,我們這邊會加強聯繫,因為我們還是要…… -
徐委員欣瑩針對這一塊,我們希望不要把基層診所遺漏。 -
廖組長材楨是。 -
徐委員欣瑩第三點要請教部長及警政署長的代表,現在好像要規劃教導醫護人員肢體防衛技巧及敵情意識,但我們覺得醫生與護理師是要救人的,部長本身也是醫生,你認為學習這些會有幫助嗎? -
石部長崇良還是有啦!察覺可能有危險的病患或家屬,還是要有這種了解啦! -
徐委員欣瑩真的嗎?醫生隨便學就能學會嗎? -
石部長崇良對,在我們的醫學上,有些病人的反應也是我們要注意的。另外一個就是環境,發生狀況的時候,如何能夠安全,那個環境的設計也很重要。 -
徐委員欣瑩對,我們比較想強調的是一種嚇阻力,包含警方到場後的執法強度應該展現出來,甚至是警方對施暴者的立即強制力,而不是靠醫生學習防身術,我們會覺得這個做法真的是太緩不濟急了。 -
石部長崇良這是當然、這是當然!你說的確實是應該的! -
徐委員欣瑩警政署的代表,你先請回好了。
部長,最後本席再與你談一個問題,可能今天的時間不夠,沒辦法談得很深入,但下次你來的時候,我會再過來詢問。 -
石部長崇良好。 -
徐委員欣瑩關於長照的預算,從2016年的50億元,一直到2025年,也就是今年的926億元,可說是大幅的增加,這個錢就這樣一直花,因此,本席要向你提一個建議。我們都對長照非常的重視也都認為有其必要,但是面對高齡化社會的來臨,我們是不是應該有長照再升級的長健,也就是如何幫助國人預防勝於治療?每一個人都會老,你會老我也會老,我們如何採用預防醫學的一些作法?現在我只簡單的問你,衛福部在這一塊有沒有著手? -
石部長崇良有,我們從明年開始啟動的長照3.0計畫會著重在前面的衰弱預防及肌力強化等等,也就是讓他能夠健康老化,儘量不要走入重度失能,因為重度失能就需要照顧了。 -
徐委員欣瑩對,提早預防的保健。 -
石部長崇良是。 -
徐委員欣瑩預防老人跌倒,甚至有一些預防疾病的各種運動,我們可以來推廣,之後本席會再找時間與你做更深入的討論。現在全國的關懷據點有很多提供老人上課的課程,甚至有一些人雖然退休但還沒有很老…… -
石部長崇良對,一千多個據點。 -
徐委員欣瑩我們可以開始實施一些安全的做法,同時也可以記錄一些數據,你看,一年、二年、五年這樣實施下來,可能你會發現某一種運動或某一種方式開始產生數據,這樣你就會知道該如何預防勝於治療,針對這一塊,我們希望衛福部可以深入去做。 -
石部長崇良好。 -
徐委員欣瑩甚至我們可以借鏡世界各國,下次我一定會再與你討論…… -
石部長崇良我們的方向與委員一致。 -
徐委員欣瑩世界各國像日本、美國或其他各國甚至還採用我們東方很棒的預防疾病、預防衰老的一些方法,所以我們希望衛福部也能在這方面加強,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我們非常樂意,這件事與我們的方向是一致的,謝謝委員。 -
徐委員欣瑩好,謝謝部長。 -
主席好,謝謝徐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來做詢答。 -
質詢:葉委員元之: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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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13時58分)主席好,麻煩請衛福部部長。 -
主席部長。 -
石部長崇良葉委員好。 -
葉委員元之部長,首先要關心一下食安,現在我們已經準備開放福島的核食,對不對?福島的福食? -
石部長崇良已經開放了。 -
葉委員元之已經開放了嘛! -
石部長崇良對,就是回到常規管理。 -
葉委員元之宣布回到常規管理的時間點,剛好是賴總統吃日本食物挺日本的隔天。他吃了兩個日本食物,一個是鹿兒島的鰤魚、一個是北海道的帆立貝,隔天,也就是禮拜五的傍晚,衛福部就宣布開放日本的福島5縣,雖然衛福部說完全沒有政治考量,但我認為這樣講可能也沒什麼人會相信。第一個,時間點怎麼會那麼巧合!第二個,你們選擇宣布的時間是星期五傍晚,內行人都知道為什麼會選這個時間,因為宣布之後馬上就是假日,大家可能不會很熱烈討論這個話題,所以就特別選在禮拜五的傍晚。如果不是因為不想讓輿論熱烈討論的話,為什麼會選擇這個時間點?我現在就讓你先講,怎麼會那麼巧?你說你們檢驗了二十幾萬件,為什麼是這個時間點?與賴總統吃日本食物要挺日本的時間點又那麼巧合,卻又說與政治沒有關係,到底這個時間是怎麼訂出來的? -
石部長崇良報告委員,真的也是很巧啦!因為我們這個案子是在8月29日預告要回歸到常態的管理,預告期是60天,我們在60天內要進行蒐集,所以它真正截止的時間是10月底,10月28日就是預告期限的終止日,我們就在整理這個意見嘛! -
葉委員元之整理了一個月? -
石部長崇良他們的業務也很多啦! -
葉委員元之整理了一個月,剛好整理到賴總統挺日本食物的時間點? -
石部長崇良到我桌上剛好真的就是那一天,也就是禮拜五送到我的桌上。 -
葉委員元之你說剛好真的就是禮拜五? -
石部長崇良對,已經送到我的辦公室,還要經過我的核定,才會拖到傍晚,大概就是這樣。 -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們完全沒有配合賴總統挺日本? -
石部長崇良沒有、沒有,就是按照我們的…… -
葉委員元之完全沒有? -
石部長崇良因為我們早就預告了。 -
葉委員元之之前為什麼會考慮要開放呢?像中國大陸及南韓都沒有開放啊?為什麼臺灣忽然間要開放呢? -
石部長崇良我們就是3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國際的標準,我們按照國際標準…… -
葉委員元之原則歸原則,衛福部的業務應該是以食安為主嘛! -
石部長崇良對,沒有錯。 -
葉委員元之像南韓也沒開放的情況下,我們怎麼會忽然間開放?是誰告訴你要開放? -
石部長崇良沒有忽然間開放,我們從8月底就先預告了。 -
葉委員元之為什麼8月底的時候要考慮開放? -
石部長崇良已經過了十幾年,而且分為三個階段,我們是一階一階走到最後的回歸常規。因為過去檢驗的二十幾萬件都沒有驗出,再加上也符合世界的標準…… -
葉委員元之部長,我要與你討論一下,剛剛你說二十幾萬件都沒有驗出嘛! -
石部長崇良對。 -
葉委員元之卓院長也是這樣講,但他的講法中有一個貓膩,他說在二十幾萬件抽驗中沒有不合格,不過,沒有不合格與沒有驗出是兩回事喔! -
石部長崇良沒有,應該是說…… -
葉委員元之因為我們一般是有一個容許量…… -
石部長崇良不是,應該是說它有一些背景值存在。 -
葉委員元之請問,這二十幾萬件中有沒有驗出微量的件?有沒有? -
姜署長至剛有。 -
葉委員元之有嘛! -
石部長崇良那個都是背景值,可容錯。 -
葉委員元之對啦!除了背景值之外,有沒有驗出微量的?有沒有? -
石部長崇良沒有。 -
葉委員元之完全沒有? -
石部長崇良沒有違規的、沒有違規的、沒有超出的。 -
葉委員元之不是啦!違規是沒有超標嘛!就像萊豬一樣,有一個萊克多巴胺的PPM嘛! -
姜署長至剛委員,容我做一點點補充。我們整體的考量其實是從2011年發生311事件以來到現在已經是第十四年了,中間經過持續抽驗與追蹤的總共有22萬件,然而這22萬件其實都沒有違規。至於剛才講的有沒有檢出,的確是有檢出…… -
葉委員元之有檢出嘛! -
姜署長至剛有檢出的意義是什麼?訂定這個管制標準是在以維護全民健康為前提之下,全世界訂出了一個標準,尤其在嬰幼兒的部分更是嚴格。針對一般的食品訂定一個標準,在這個標準之下,我們才能運行來照顧全民,否則只要有驗出就是全部丟棄或退運等等,這個世界的運行規則就會沒有共同的語言,大概是這個樣子。 -
葉委員元之好,你說是根據世界的標準,我也知道…… -
姜署長至剛是,大概是這樣子。 -
葉委員元之所以我說你們講的沒有違規是沒有超標,但不見得是沒有驗出嘛! -
姜署長至剛對,有的、有的。 -
葉委員元之但是針對這件事情,醫界有不同看法啊!我看到有醫生說驗出微量並不代表百分之百的安全,這也就是為什麼南韓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開放的原因,因此我們今天甘願冒也許是千萬分之一或機率很低的風險要開放這個東西,難道沒有一點點政治考量嗎?時間點又這麼的接近、與賴總統挺日又這麼的接近? -
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我們對於它的風險其實是以科學計算,它的風險小於10的負6次方、百萬分之一,的確是全世界共同的標準,尤其是IEA世界原子能組織以及大家的共識。對於每個人會有一些特定的想法或擔心,我們都非常的尊重,但是在管理上,全世界評估出來的癌症或基因變異風險是在10的負6次方以下,我們的確也是基於這樣的考量才做出的決定,與國人一起對這個進行更嚴格的監管。 -
葉委員元之你們現在已經做出這樣的決定、已經在運作了嘛!
主席,再給我1分鐘的時間。因為我沒有太多的時間,現在只能先將議題拋出來,下次再來關心。我看到衛福部說要成立兒童及家庭署,要針對國家未來主人翁的醫療、社福,甚至可能結合教育、保護去設立一個機關。 -
石部長崇良對。 -
葉委員元之我反映一個在教育現場遇到的狀況,因為有部分情障或其他狀況的學生也許在班級上比較容易與他人產生衝突,針對這一塊,我特別去問了一些學校,他們說是因為心理諮商師或輔導不夠,這個部分可能與預算有關也與衛福部到底有沒有重視心理諮商師有關,總之他們常常預約不到心理諮商師。如果今天你要成立兒童及家庭署,我希望部長可以多關心教育這一塊,當然你的重點應該是在兒童的醫療照顧…… -
石部長崇良對,健康的部分。 -
葉委員元之但是,我覺得既然要成立這樣的署,而且也與健康相關…… -
石部長崇良我們對於心理健康的部分也會關注。 -
葉委員元之針對教育這一塊,常常講到這個就會說教育部的經費如何如何,如果你們要成立這個署,預算應該就會增加,希望你能將這個部分納為關心的業務範圍之一,解決一些教育現場的問題,下次再來向你請教。 -
石部長崇良好,如果涉及到需要與教育部合作的部分,我們也會與它聯繫,就是希望有一個專責單位作為平台及單一窗口。 -
葉委員元之好,謝謝。 -
石部長崇良謝謝委員。 -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請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不在。
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請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請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另有委員徐富癸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徐富癸書面質詢
壹、長照3.0偏鄉長輩權益不能被犧牲
一、部長,長照3.0的目標是健康老化、在地安老,但我要講屏東鄉親最痛的問題:只要到高雄住院需要看護需求,就不能在高雄申請,看護必須從屏東申請派過去。
這有三個荒謬:
第一,屏東鄉親看病本來就常往高雄跑,屬於醫療現實需求,不是「跨區亂用資源」。
第二,看護每天多花2小時通勤,長輩被迫少獲得兩小時照權益直接打折。
第三,家庭還要多付車馬費,就是「多花錢、卻少照顧」。
而這不是個案,是系統性問題,偏鄉居民、外島居民都會遇到。
部長,本席想請問:
1.長照3.0說要以「人為本」,那為什麼跨區就醫不能跨區申請?這是否違背政策精神嗎?
2.本席了解部內擔心「資源移動」?但考量屏東多數鄉親至高雄就醫的特殊性,部長,本席希望您能審慎評估,是否能將跨區就醫者可於就醫地申請看護服務,並在第二階段(202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先進行試辦計畫。
貳、嬰幼兒腸病毒疫苗納入公費?
二、部長,腸病毒71型每年都會奪走數名幼兒生命,專家也普遍建議2個月大至未滿6歲的嬰幼兒施打腸病毒71型疫苗,以降低感染71型腸病毒並避免重症的風險。但早在2019年起國內就開始評估腸病毒疫苗,但2022、2023、2024年都說「評估中」。部長,我們明明都知道腸病毒每年都爆發,為什麼公費疫苗進度卻永遠停在「評估中」?
更重要的是:
(國內已有通過EUA的疫苗,也有廠商投入臨床,
(但公費政策遲遲沒有決策,家長只能自費(「高端腸病毒71型疫苗」每劑約為4,300元,而「國光/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每劑約為3,600到4,000元),負擔沉重。
本席要請問部長:
1.公費評估卡在哪裡?是疫苗供貨量?安全性資料?還是預算?
2.部長,是否能給本席一個確切時間點,究竟何時能決定是否納入公費?本席希望今天能聽到的不是「持續評估」,而是「今年底完成評估」或「明年上半年提出公費可行性報告」。
參、皮蛇疫苗65歲以上是否納公費
三、部長,台灣每年超過16萬人得到帶狀皰疹也就是俗稱的皮蛇,這其中又以65歲以上最危險,輕則疼痛數月,重則「帶狀皰疹後神經痛」痛到無法生活。世界20多個先進國家已開始補助或公費接種,但台灣依然「自費」,一劑5,000元、兩劑10,000元,對很多長輩來說根本負擔不起。
部長,問題來了:
我們都很努力在推動、打造健康台灣,但最能保護老人的疫苗卻遲遲沒有補助。帶狀皰疹(皮蛇)疫苗不是奢侈品,是老人最需要、最有效的公共衛生投資。
部長,本席有三點請教:
第一、衛福部是否已完成65歲以上接種成本效益分析?結論是什麼?
第二、是否已完成長期醫療成本比較(因為帶狀皰疹後神經痛治療成本更高)?
第三、請問公費、部分補助、或高齡族群補助,衛福部打算採哪一種?什麼時候公布?
部長,本席要求這一定給時間表:
(什麼時候做完政策方案比較?
(什麼時候提出公費或補助版本?
(115年是否能正式上路? -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及決議:第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第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周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第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計14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4時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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