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星期四)9時1分至10時6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林委員思銘)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星期四)9時1分至10時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思銘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使用牌照稅法」29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4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使用牌照稅法」17案:
    (一)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後1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二)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席
    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委員人數。
  • 謝主任秘書淑津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
    現在開始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2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賴惠員 郭國文 鍾佳濱 李彥秀 陳玉珍 李坤城 林思銘 顏寬恒 黃珊珊 王世堅 羅明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葉元之 林倩綺 楊瓊瓔 謝衣鳯 蘇清泉 牛煦庭 邱志偉
    委員列席8人
    主 席:林召集委員思銘
    專門委員:林靜玟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牛煦庭等26人分別擬具「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經委員牛煦庭說明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賴惠員、林思銘、鍾佳濱、李坤城、李彥秀、顏寬恒、黃珊珊、王世堅、謝衣鳯、牛煦庭、羅明才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法務部法制司參事廖江憲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邱志偉、陳玉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三、委員邱志偉、陳玉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牛煦庭等26人分別擬具「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牛煦庭等26人分別擬具「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對議事錄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議事錄確定。
    民進黨黨團建請變更議程,針對本次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增列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針對本次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增列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賴惠員  李坤城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我們就增列。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議程。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使用牌照稅法」29案:

  • 一、繼續審查「使用牌照稅法」29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4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審查「使用牌照稅法」17案:

  • 二、審查「使用牌照稅法」17案

    (一)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
    (二)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席
    本次會議安排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總共46案的條文內容,以及今天有2個修正動議,共2案。預計宣讀時間5分鐘,請議事人員宣讀。
    一、提案條文:
  • 委員陳俊宇等20人提案

    二、修正動議:
     1.
    2.
  • 主席
    現在開始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各位委員、還有部長,今天針對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進行修法,有眾多委員提案,包含邱鎮軍委員、陳超明委員、羅明才委員、楊瓊瓔委員、許宇甄委員、邱若華委員、林俊憲委員、王鴻薇委員、蘇清泉委員、郭昱晴委員、王美惠委員、李坤城委員、羅廷瑋委員、郭國文委員、吳沛憶委員、葛如鈞委員以及我本人,還有賴士葆委員、黃健豪委員、陳素月委員、伍麗華委員、馬文君委員、顏寬恒委員、林月琴委員、徐富癸委員、丁學忠委員、張智倫委員、徐巧芯委員、萬美玲委員、翁曉玲委員及台灣民眾黨黨團,以及剛才增列的陳俊宇委員之提案;提案內容同行政院提案,均延至119年12月31日。基本上各位委員的提案意見都一致,將貨物稅中有關電動車的免稅延至119年12月31日。委員的修法方向均一致,文字也差不多,先請教財政部對於委員的提案有沒有意見?
  • 莊部長翠雲
    貨物稅的部分,委員大概都沒有意見;牌照稅的部分,行政院的版本,因為對於電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免徵的部分是到114年12月31號,因此院版希望能夠再延長5年,到119年12月31號,主要第一個是因為淨零碳排的願景,以及我們考量對電動車產業的支持,希望往這個方向發展,所以院版就提出得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到119年12月31號,作以上簡單的說明。
  • 主席
    好,各位委員有沒有要補充?針對延長到119年的這個案子,這條都沒有問題嘛!請賴士葆委員。
  • 賴委員士葆
    延長沒有問題,大家都贊成,現在是有聽到外界的聲音啦!一定要反映,這個稅是地方稅嘛!那我們現在減這個,地方政府要買單,所以要去處理這個錢……我的意思是,不必「得」,就是給他,然後中央要補嘛!除非財劃法修過以後就可以,那就不要「得」……
  • 主席
    我想這部分是針對……
  • 賴委員士葆
    稅損多少錢啊?
  • 主席
    葆哥,我講一下好了。先和各位委員報告,有關增列第三項,如同葆哥講的,總共有李彥秀委員、葉元之委員、徐欣瑩委員、陳超明委員、洪孟楷委員等均提案延至119年12月31號,沒有意見,但是增列第三項「前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因免徵使用牌照稅造成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減少之稅收,應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補足之。」這在相關詢答時也有很多委員做這方面的建議,所以針對第三項,今天大家要表達一下意見,郭國文先舉手,吳秉叡先嗎?請秉叡。
  • 吳委員秉叡
    我想請問一下,之前也有減免,現在要延長5年嘛!之前的減免,那個稅有補嗎?
  • 莊部長翠雲
    沒有。
  • 吳委員秉叡
    沒有補,那之前每一年大概是多少錢?用1年,不要一次算5年,一年的……
  • 主席
    請賦稅署。
  • 宋署長秀玲
    目前全國22縣市都停徵,過去4年合計九十多億,平均一年大概22億到23億左右。
  • 吳委員秉叡
    我先講我的意見,地方政府「得」停徵,所謂「得」就是可或不可嘛!
  • 莊部長翠雲
    是。
  • 吳委員秉叡
    都可以,可免徵也可以不免徵。因為這是一個延長的法案,之前已經免徵了,會有地方政府跟你講現在他不免徵嗎?不會有這樣的地方政府嘛!哪有這樣的地方政府!但問題是,賴委員,我們都在財政委員會這麼久,財政紀律法以前修的時候,你非常重視這個法,而且你說,如果造成了稅損,財源從哪裡來要講清楚。現在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如果照現在行政院的版本也好,照已經修過的版本也好,無論如何,地方政府都多很多錢,而且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這些年來,已經連續多少年他整體的財政支出都是plus、都有賸餘,當然過去有負債,現在還沒有完全填補完,但是最近這幾年,每年都是賸餘,結果現在變成地方請客然後中央買單,既然我能請客我就一定請客啊!假設我們是地方的民意代表或地方首長,我一定請客,不可能別的縣市請客,我不請客啊!但是卻找中央買單,中央的財政現在已經相對非常的困難,所以這個是不是再考量一下?其實也不用,一年二十幾億,每個縣市,就算我新北市政府400萬人口,假設都照人數平均,幾乎就是臺灣六分之一的人口,那二十幾億,我也才3億、4億而已,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拿去那麼多了,真的有必要再去計較這個一年3億、4億嗎?我是覺得大家要互相一下,不要說贏是你們在贏,但不要贏太超過,每樣都要「挾去配」。
  • 主席
    謝謝吳秉叡委員。請郭國文委員。
  • 郭委員國文
    謝謝主席。我延續吳秉叡委員的說法,地方政府接下來財源會廣增,而且是屬於中央下放的一些被動收入,也就是自主運用的空間比以往多非常的多,然後現在稅損的部分要由中央負擔,這確實是需要商議的地方。不過就目前為止,我所拿到的資料當中,以新北市為例,就剛剛吳秉叡委員提到新北市的部分,預估的稅損部分以5年來估計,居然高達38億,我覺得財政部要好好的審視一番,為什麼?因為過往的14年當中,新北市有關電動車稅收的部分,不過是11.7億,為什麼未來的5年會高達38億呢?我不曉得這個數字有沒有什麼問題,財政部稅務署要好好審視一番,不能隨便由地方政府說了算,這是第一。
    第二部分,如果真的需要中央補足的話,個人建議以空污基金來動用,而不是動用公務預算,空污基金的動用也會比較方便一些些,因為空污基金基本上跟中央與地方其實有連帶的共同性,這是我個人的建議,以上。
  • 主席
    謝謝郭國文委員。廖先翔先舉手,先請廖先翔委員,接下來李坤城委員。
  • 廖委員先翔
    好,謝謝。因為我自己本身是電動車主,我先表達一下電動車主的心聲,因為自己本身是電動車主,所以我也不會說希望政府延長5年這件事情,因為我本身是受惠者,如果政府真的願意延長的話,當然就代替所有電動車族感謝。其實我認為所有電動車族並不是特別在意幾年、幾年這件事情,而是在意課稅級距這一件事情。因為我們電動車的使用牌照稅如果以車價來看的話,可能一臺100萬的電動車所需要繳的使用牌照稅大概是兩、三百萬油車的使用牌照稅,所以很多電動車不是不願意繳稅,而是怕這個稅率是不合理的。所以延長這部分當然就尊重大家的一個共識,只是在延長的過程中,我希望財政部後續也能夠儘快把電動車的使用牌照稅課稅級距這件事情跟電動車族做一些溝通、協調,我相信只要是一個合理的課稅級距,所有電動車族都會很願意繳納稅金;以上,謝謝。
  • 主席
    謝謝。還有哪位委員要發言?
    請李坤城委員。
  • 李委員坤城
    謝謝主席。因為這是延續性的一個提案,我們對於延長到119年,大家都沒有意見,之前地方政府對於牌照稅應該都沒有收,對不對?所以如果一個延續性的法案再把它延長到119年,基本上對於地方政府來講,也是延續過去的政策。既然過去都沒有收,不可能因為這樣子就變成要收嘛!也不可能!過去沒有收也沒有對財政造成什麼樣的影響,突然因為這個好像是一個新的政策,執行下去之後對於地方政府財政會有影響,這不可能嘛!因為這都是延續性的,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如果這樣的話,既然是延續性的,那也不用去期待突然因為這個政策執行下去之後,大家就都買電動車了,為了要省牌照稅就買電動車,也不可能嘛!所以基本上對於牌照稅這部分的稅損,對地方政府來講,就算沒有收到這些錢,也會跟之前應該是差不多的。一樣啊!就是財政紀律法,要找到這些錢,那錢是從哪裡來?我看我們召委的就沒有提到,一樣是「得」對不對?就是「得」免收!我希望是不是我們就按照財政部的提案,還是授權由地方政府處理?
  • 主席
    鍾佳濱委員。
  • 鍾委員佳濱
    謝謝主席。剛剛聆聽幾位委員的高見,我覺得都很有道理。首先,對於財政紀律,這個「得」,要實施「得」免徵,相對的稅損要自行承擔,這是一個紀律的表現,這個完全支持。大家對於「得」這個部分,認為既然過去地方政府「得」免徵的時候承受了這樣的稅損,也還願意繼續實施,那我們尊重各地方政府的權責。
    我覺得剛剛從幾個修正動議當中還是聽到了很有意義、積極性的意見,包括像廖委員所提出的,其實我們知道電動車免徵牌照稅的目的,是在目前燃油車占比很高的情況之下,為了降低空污的排放,減少環境的成本,所以政府透過稅收的減免來鼓勵車主改用電動車,這個趨勢我們看一下推動幾年來到底電動車的占比有沒有提高?這部分經濟部待會兒可以稍微回應一下。如果說使用牌照稅的免徵可以提高車主採用對環境比較友善的電動車,那這樣的政策我相信不分中央、地方,都會予以支持。
    但是在目前的情況之下,我們看到如果因為免徵汽車牌照稅,地方政府認為可以承擔是因為使用的車主很少,比如說以屏東縣來講,我們的汽車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但是為什麼過去對於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好像還可以接受呢?那是因為實際上在非都地方使用電動車的民眾,由於一些設施,譬如說充電樁或其他周邊服務設施還不是很普及,所以一般車主在非都地區採用意願較低,因此實際上造成的稅損也相對有限。但是誠如剛剛廖委員所說的,如果未來的電動車越來越普及,在各地方政府使用牌照稅的占比越來越高,這個稅損就會產生一個壓力。
    所以合理的來說,使用電動車除了降低空污之外,它仍然有其他的外部環境成本,電動車除了沒有空污之外,還是有其他使用道路造成地方政府必須維修道路各項的負荷,所以我非常肯定剛剛廖委員的說法,就是電動車車主願意採用電動車有他的考量,就算是停止免徵牌照稅,他們還是會繼續使用,但是認為牌照稅的級距應該合理的反映在車主的負擔上,所以這點我是非常的肯定跟支持;也是覺得,希望未來交通部和財政部對於使用燃油車跟電動車在使用牌照稅上的級距,一定要納入檢討來調整。
    但是在還沒有調整之前,看起來因為電動車的普及率還不是很高,所以這樣一個「得」減免,免徵的優惠措施還是可以支持。但是我們覺得既然支持,而且過去的稅損也有限,多數的地方政府也能承受,所以我們覺得還是把那個「得」字保留。
    第二個,我發現我們主席的修正動議提案有提到加入油電車,油電車我就覺得很有意義,因為從燃油到純電之間,油電是一個過渡期很多人的選擇,如果這個選項可以予以政策上的納入支持,也有助於我們未來純電車普及率的推動,所以這一點也要再請經濟部就這部分表達意見。
    我支持廖委員所說的,縱使未來停止免徵使用牌照稅這樣的優惠,對電動車主來講,還是要去研議將它的級距予以合理化,不要跟燃油車有太大的差別。第二個,我支持我們主席的修正動議,評估將油電車也考慮,如果「得」免徵使用牌照稅,那麼油電車是不是也可以納入適用對象?以上。
  • 主席
    謝謝鍾佳濱委員。
    我也提一下我的修正動議,我的修正動議是針對油電混合車,我們鼓勵電動驅能方式行駛80公里以上者,也應該歸屬於零排放的車輛,在國外的認定上也把插電式的複合動力車視為得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範圍,所以到底我們要不要納入,我個人有提一個修正案,也謝謝鍾佳濱委員也認同這樣子的一個修法。
    現在請賴士葆委員。
  • 賴委員士葆
    謝謝主席。今天我是覺得先把結果講一下,我們今天一定要送出去,否則的話它沒有辦法再處理。所以大家就看怎麼樣,是要這些修正動議都出去,還是我們就把它作一個結論,稅的來源要不要中央……我覺得這部分來講的話,我倒是並沒有堅持,就是我們過去怎麼做,未來就再繼續延,這樣的精神基本上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主席講的油電混合車應該納入。
  • 主席
    應該納入,要鼓勵。
  • 賴委員士葆
    因為油電混合這部分……
  • 主席
    這個很少、很少。
  • 賴委員士葆
    這個經濟部要表示一點意見,還有……
  • 主席
    等一下!葉元之委員講完再請經濟部表示意見,好不好?葆哥還有要講的嗎?沒有啦!請葉元之委員。
  • 葉委員元之
    我想這個是為了達到淨零碳排,所以大家鼓勵電動車這個方向應該沒有問題,這是政策的方向。因為淨零碳排是屬於中央政策,所以做這個事情應該是中央提出來的。中央提出來這樣的政策,然後地方買單,我覺得地方還會有疑慮啦!以新北市來講的話,剛剛鍾佳濱委員有提到稅損大概是38億,那是因為現在一年應收(本來可以收,但是沒有收)大概就有5億左右,然後如果以每年20%成長的話,這樣5億、6億、7億、8億加上去的話,大概是38億,所以這也不是一筆小錢!所以我覺得還是必須要把地方政府財源這部分考慮進去,謝謝。
  • 主席
    好,謝謝葉元之委員。
    現在請經濟部針對修正動議有關油電車這部分要不要納入表示意見。
  • 鄒副署長宇新
    跟主席還有各位委員說明,經濟部這邊針對油電車的部分作個簡單的回應,第一個,交通部主政的淨零轉型12項關鍵策略裡面,目前針對運具電動化還有無碳化這一個項目,是以電動車為主要的項目,目前並沒有涵蓋油電車。過去訂定這樣的政策之前,最主要的原因,第一個是目前國外的補助趨勢,基本上就是朝向電動車的補助,油電車的補助是慢慢在退場當中;第二個是針對國內的產業部分,國內目前的整車業者是沒有投入80公里以上的國產插電式油電混合車,所以這個部分如果鼓勵下去的話,基本上都是國外的車輛受惠,目前是沒有國內生產的業者,以上補充報告。
  • 吳委員秉叡
    現在……
  • 鄒副署長宇新
    油電嗎?
  • 吳委員秉叡
    80公里以上。
  • 主席
    副署長,交通部的數據截至今年9月那種車很少,大概僅占新車銷售率不到0.5%,只有0.43%,平均每個縣市我們大概算一下50臺而已,這不會造成各縣市明顯的稅損。所以這部分我們認為就現在來講,油電混合車的車主也是很多,就來鼓勵他開,因為對於節能排碳、淨零排碳還是有幫助的,而且它造成的稅損不多。我希望經濟部在目前沒有辦法完成純電車的狀況之下,而且稅損也沒有那麼大,是不是可以加以考量?
    請吳秉叡委員。
  • 吳委員秉叡
    如果數據真的是這麼少,而且要不要給予減免也是由地方政府決定,只要不補稅,這個部分我們當然支持。
  • 主席
    OK。
  • 吳委員秉叡
    因為地方政府有決定的權利,假設我是新北市長,我說退一萬步講,假設我是新北市長,一年為了新北市減一百臺、兩百臺車輛的牌照稅,然後可以達到這個目的,我不會因為這樣斤斤計較,叫中央政府要補我一、兩百萬的稅。新北市政府今年的預算是2,500億,所以我是覺得如果贊成召委、賴士葆委員和黃珊珊委員的提案,就不要斤斤計較說稅要從哪裡補,因為已經連續幾年,新北市政府財政最後的結算都是plus,這個是有數據可查的。
  • 主席
    謝謝。經濟部賴次長。
  • 賴次長建信
    謝謝諸位委員的指導。針對推動低碳化,特別是在因應氣候變遷,電動車事實上有助於改善空污或是減碳,過去如何實施,這次院版也提出來「得」,剛剛有提到的是油電的部分,當時訂定這個「得」,就是依照地方政府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因為有的縣市城鄉差距是相當龐大,必須要有配套措施。在這邊也要跟諸位委員報告,事實上依照氣候變遷因應辦法,各地方政府要提出氣候變遷的推動方案,若地方政府認為這個是一致的目標,全世界也認為應該如此的話,應該就會納進去,這是第一點的補充。第二點的補充,有的委員提案的版本,是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來支應,坦白跟諸位委員講,我們能源署的業務費只有不到2億,事實上根本沒有辦法支付這些龐大的地方政府「得」的所謂稅損部分,這個實在是有實際上的困難。
  • 主席
    好,次長,了解。現在請鍾佳濱委員再次補充。
  • 鍾委員佳濱
    謝謝。主席、在場各位委員先進、列席機關,聽起來多數的意見是傾向要維持原來的「得」,把時間延長,但是考慮到油電車未來也具有跟電動車一樣值得免徵牌照稅的鼓勵。在看到主席的修正動議後,容我表達一點再修正的看法,因為主席目前的這個條文是在第二項的第3行,「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後面有一個「及……」的規定,這樣的話,會造成地方政府對於純電車給予免徵,好像就連帶著對於油電車也得給予免徵,因為油電車跟電動車在各縣市政府的分配比例不太一樣、數量不太一樣。是不是把這樣的一個好意,將「及於我國能源效率標示……油電混合動力車輛」的那一整段放到最後的第三項?也就是第三項為「我國能源效率標示中,純電行程測試值達八十公里以上之油電混合動力車輛,得比照辦理。」這樣放在第三項,讓地方政府判斷,如果延續著既有的對電動車免徵牌照稅的優惠,他就按照我們目前修法的方式,可以持續地進行;但是依第三項,他也可以評估縣市轄內油電車的數量決定要不要比照,給地方政府一個衡量的餘地,這樣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油電車有沒有得到鼓勵、有沒有改變,這也比較好,就是兩項不要並列。
  • 主席
    我知道、我知道。
  • 鍾委員佳濱
    以上。
  • 主席
    謝謝鍾佳濱委員。
    各位委員,我想第五條大家也充分討論啦,我就做一個結論,好不好?單列的46案第五條部分還有我的一個修正動議、賴士葆委員第三項的修正動議,這部分全數保留送出委員會,請這個……
  • 鍾委員佳濱
    第三項……
  • 主席
    對,那個就請財政部到時候就提出一個……好不好?如果放在第三項,大家有沒有意見?因為文字都一樣。
  • 莊部長翠雲
    各位委員的意見,我們都尊重,第一個,剛剛各位委員提到有關稅率級距這個部分,我們想我們再來檢討;第二個,有關召委所提到的對於油電混合的部分,這涉及到經濟部,剛剛經濟部也講得很清楚,他的目標是要來鼓勵以全電能為動力的車輛,油電混合是一個過渡型的作法。另外,國內整車業者也沒有投入插電式複合動力車的開發跟生產,國內的車輛沒有,如果放進去,是不是就是再回頭來鼓勵他們做……
  • 主席
    部長,我知道你的意思了啦,你不用講太多。我們這樣決定,好不好?這個部分因為大家還有意見,部會也有意見啦!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是送出去,送協商,好不好?還是送出去啦!協商的時候,部會再提出修正的條文,包含剛剛鍾佳濱委員的部分,我覺得都可以把它納入,你們未來在條文修正、在協商的時候都可以提出來,好不好?
  • 賴委員士葆
    我支持主席的結論,畢竟就趕快給它送出去,因為這裡面還有各縣市的意見也要進來啦,也對油電的部分,事實上油電的也沒那麼緊張啦!全臺灣只有一千多部而已,也不是很嚴重,一千多而已啊!
  • 主席
    一千一百多臺而已啊!
  • 賴委員士葆
    一千一百多臺而已啦!就這麼多而已啦!
  • 李委員坤城
    沒有、沒有……
  • 主席
    1,117啦,到今年9月為止。
  • 李委員坤城
    賴委員……
  • 賴委員士葆
    還加一個80公里的啦!
  • 李委員坤城
    沒有、沒有……
  • 賴委員士葆
    讓我講完、讓我講完……
  • 李委員坤城
    就是因為數量少,會變成是不是為特定對象?這個也要考慮到啦!
  • 賴委員士葆
    沒有特定對象……
  • 主席
    我們請部會,請經濟部、財政部……
  • 賴委員士葆
    不僅僅是經濟部啦,還有地方政府也要有意見……
  • 主席
    下次協商的時候擬具一個比較具體可行的條文,好不好?我們就保留送協商……
  • 賴委員士葆
    所以我……
  • 李委員坤城
    這個數量到底有多少?這個數量到底有多少?
  • 主席
    坤城,因為這部分也討論很久了,就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還有環境部,我們送協商的時候,擬具一個比較可行的條文……
  • 李委員坤城
    我知道主席的用意啦,但是也要當心是不是因為數量其實不多,會變成是特定的一些進口車輛,這個要注意啦!
  • 主席
    是,所以請財政部去研商一下,因為油電的其實沒有你們講得那麼嚴重啦!對於委員的意見,我們送協商的時候,還是希望你們擬具一個可以的條文啦,好不好?第五條,我們就全案保留送協商,OK,好。
    現在開始討論第七條。
    第七條有台灣民眾黨團的提案,還有牛委員、廖偉翔委員、鍾佳濱委員以及本席的。
    先請民眾黨團的黃珊珊委員。
  • 黃委員珊珊
    謝謝主席。第七條的部分,我們主要是提出有關身心障礙長照的部分,剛剛講的延長電動車,我想大家都有共識,只是財源怎麼來。但是接下來民眾黨提案是針對身心障礙,目前是免稅,其實國內有非常多長照家庭也有很多長照身心失能的長輩,這些的確是有需要,因為現在從各地方政府的狀況來看,也有民眾反映,包括各地的縣市政府,很多民眾抱怨長照交通車的數量不夠,甚至要提前一個禮拜預約,每個禮拜一就要準時8點鐘打電話,縣市政府也很為難,像嘉義市就說,經費不足找不到司機,所以沒有辦法增加班次。類似這樣的長照需求,雖然地方政府有在努力,但是可能在長照相關出門運送的部分,的確是有量能不足的問題,所以我們才希望提出家裡有長照失能的人,在牌照稅上,這些接送他的親屬的車輛可以比照身心障礙者相關的免稅規定進行免稅。
    當然我們知道這是地方稅,應該會影響地方財源,但是整體來說應該還是在衛福部,長照3.0明年就要上路了,接下來的3.0能不能夠支應更多的運送量能,包含社區式的交通接送或者就醫的交通接送?如果這兩個增加的話,我想稅金的部分就可以cover掉,也就是由中央來cover這些相關免稅的部分。我們認為社區的照顧,尤其長照悲歌不斷地上演,我們要怎麼樣減輕長照家庭的負擔,這是民眾黨提案的目的。我們也是希望能夠幫地方政府cover掉他的稅損,這是一個初步的意見,但相關的細節,當然今天我們提出來,各單位也都有不同的意見,但至少我們要做到讓衛福部跟財政部必須要針對強化復康巴士跟長照交通車的量能,如何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整體的計畫要提出他們具體完善的方式,對於這個部分,台灣民眾黨希望能夠在今天的會議裡面有一個結論,至少再做一個附帶決議,還有讓他們在這上面能夠表達財政部跟衛福部的立場,謝謝。
  • 主席
    好。請鍾佳濱委員。
  • 鍾委員佳濱
    其實這一點,我們看很多委員提案的精神都是相同的,就是過去原條文當中,在第八款對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部分,我們做了很多擴充和補充的規定,而我的提案內容是這樣子,原條文是說,必須他是身心障礙者,並領有駕駛執照的車輛,一人為限;如果是無駕駛執照的話,他的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也可以適用。但事實上我們要了解,現在是少子化,它這裡限定的二親等以內其實就是子女或是尊親屬,但不太可能由比你更老的來幫你開車,尤其是長輩,如果是65歲的長輩。所以我這邊的修正意見是,如果是身心障礙者,而且是65歲以上,他的二親等之內已經沒有尊親屬可以來幫他代為駕駛,他事實上需要靠他的卑親屬,但是如果沒有子女的人,可能就要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他的甥姪輩來協助他,這時候二親等的限制就會侷限到這些協助者。
    剛剛黃委員說得很好,因為各地方政府的復康巴士的供應還沒有辦法來滿足每一個身障者的需求,如果身障者本身沒有駕照,而復康巴士的數量又不足,其實這些二親等以外、有同一戶籍的卑親屬,他們是協助政府來分攤這些公共資源的很好的對象。也就是說,如果他的家人願意幫忙,反而我們在復康巴士有限的情況之下,還是可以滿足這些無駕照的身障者「行」的需求。所以原則上我是支持黃珊珊委員的意見,他是把它放到長照,我這裡是就原條文,身心障礙者無駕照者,同一戶籍內不以二親等為限。至於要怎麼去認定?我們希望是由主管機關來認定,不要在親等上把它限得那麼死。我再強調一次,如果是65歲以上的二親等內,除了尊親屬之外,他如果沒有子女、沒有卑親屬的話,他可能要靠兄弟姐妹的子女來協助、照顧他,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希望能夠將這個親等的限制放寬後,由主管機關定之,保留一個彈性。以上說明。
  • 主席
    好,謝謝鍾佳濱委員。
    請吳秉叡委員。
  • 吳委員秉叡
    先不要誤會親等,二親等以內就是親兄弟姐妹也可以,不一定是卑親屬,不一定是兄弟的子女。現在的駕照是70歲以後才要多一些檢查,所以假設一個70歲的身障者需要協助,他的弟弟、他的妹妹如果跟他同戶籍,也是可以用。現在一個最大的問題是去認定的量能問題,如果你擴大,美其名是照顧,但是你要小心,我們臺灣是這樣子,我們以前常常會被媒體批評說,開Benz去領社會救濟,所以你如果在這個地方沒有辦法有這樣的量能去實質查核,或是要戶籍放在一起,假如我住在汐止,身障者在新莊,可能我就可以這樣減免了。當然這個弊端是可以透過訪視、調查來實質認定,但問題是這樣你要增加多少公務人員、增加多少人力,地方政府有這樣負擔的人力嗎?中央政府的國稅局有這樣的人力嗎?你要了解,這樣稽徵成本會非常高。
    我個人認為是這樣子,原有的條文是要協助身障者,戶籍相同,然後原來的條件我覺得是合理,但如果你一放寬,真的是不得了!因為臺灣的居住遷徙是自由的,依民法的規定,住所跟戶籍所在地是可以任意變換的,我只要到戶政機關去做登記就可以了。如果你這個門一開,會增加非常多人,問題是我們又沒有實質查訪的能力,那怎麼辦?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請財政部跟衛福部來談一下,你們有這個量能或是有這個能力去做這樣的事情嗎?
  • 主席
    好,我們先聽各位委員的意見。
    現在請賴惠員委員,再請李坤城委員。
  • 賴委員惠員
    謝謝主席。在重新檢討車輛的使用別這一部分,即第七條第一項,我有一個建議,我認為我們沒有充分反映新型態車輛的使用方式,我建議修正的方向應該新增共享車輛或平臺的運具,像Uber這些比較新式的平臺運具。我特別要強調的是,其實臺灣有很多偏鄉,尤其老人化,對於長照,地方政府用了很多的投資其實是在偏鄉,我們是不是應該把農用機具,還有農村小型車輛的分類,就像農村常用的ATV那種農業搬運車,它使用的方式其實跟一般道路的車子不一樣,可是它沒有被明確的納管。我是建議比照農機的免稅、低稅,把它分類得很清楚,以上是我的建議。
  • 主席
    謝謝賴惠員委員。
    請李坤城召委。
  • 李委員坤城
    謝謝主席。我們當然都希望要來照顧身心障礙者,可是我剛才聽了之後發現,第一個是認定的問題,就是我們需要增加多少人力來認定,你有可能沒有跟他住在一起,或者你可能不是實際的照顧者,這個都會發生問題,所以財政部才會說要用同一戶籍。第二個,其實這個是需要衛福部來做協助的,各地方政府的社會局或是衛生局要怎麼樣來協助,我覺得這是相當重要的,因為這個會更貼近使用者的需求,相信各個縣市政府的社會局或是衛生局都有相關資料,對於這一些身心障礙車輛的派遣,未來地方政府應該可以做得更多。我建議是不是還是保留原來的條文?以上說明。
  • 主席
    請吳秉叡委員再補充。
  • 吳委員秉叡
    我很簡短的補充,我舉個例子,現在如果生病開一個比較重的刀,那在復原期間,其實也可以申請身心障礙。如果這樣的話,那個範圍會擴得很大,所以這個要提醒一下。
  • 主席
    因為本席自己也有一個修正動議,針對這些無照駕駛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原本的條文講二親等以內的親屬要同一戶籍。因為現在是少子化的這種社會,如果你把它限縮成一定要同一戶籍,就剛才講的,假設父母住在新莊,子女到中永和買房子,戶籍一定要設在新買的房子裡面,但是他每天都會去接送他的父母親,所以這種限制一定要同一戶籍可能跟現在社會實際的情況不一樣。因此我做一個修正動議,不用一定要設於同一戶籍,如果車輛的車籍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為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也可以適用,也就是只要依照車籍去判斷。我是有這樣的修正動議,現在就請財政部針對剛才大家的提案說明做整體回應,好不好?
  •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大家都認為身心障礙的朋友因為身體狀況沒辦法持有一輛車或者駕照,而需要親屬來照顧,然後親屬的車輛是供這個身心障礙朋友來使用,這是一個前提,只是說怎麼認定車是供這個身心障礙的親屬使用?因此在過程當中也經過歷次修法,也就是不要讓稽徵同仁在實務認定上產生困難度,這樣確實在實務認定上會產生困難。因此在歷次的修法裡面,最近一次是在103年6月才把它修成,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所有,這個目的其實就是在於覈實有稽徵實務上的困難,因此做這樣的規定。這個部分如同剛剛各位委員說的,牌照稅是屬於地方稅,地方稽徵機關在免徵這樣的牌照稅時,實務執行認定上有沒有困難?實務上,如果不是這麼好認定,到時候是不是會造成業務上的一些風險?我覺得這個要考慮。我們確實知道身心障礙朋友需要有人幫忙,可是也要考慮到稅收的公平性,避免造成稽徵同仁實務執行產生困難,我覺得這個是要同時考量的。我想也可以容許地方政府表達一下意見,因為實務執行是他們在做的。
  • 主席
    請衛福部吳副司長表達意見。
  • 吳副司長希文
    因為剛剛前面很多委員都有提到,未來在長照3.0或是現在我們還是要持續強化有關交通資源的一些布建,所以我們在特約這些交通接送單位的時候,其實會擴大多元特約的方向,包含這些客運業者或者是租賃業者,又或者是一些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我們都有納進來,像原、偏鄉的部分,我們也會針對這些車輛有購車的相關補助。現行法規也有針對服務提供單位如果投入長照交通接送,有免徵牌照稅車輛的相關規定。未來在我們提供服務的時候,還是會透過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強化相關的交通銜接,我們現在也有跟交通部合作整合一些相關的預約系統,讓地方政府在派車輛的時候可以做更好的整合跟多元共乘的排班。此外,我們還是會在長照的議題上面持續努力;至於稅法修訂的部分,我們還是尊重會上的討論跟財政部的一些評估。以上。
  • 主席
    請吳秉叡委員。
  • 吳委員秉叡
    我也很感佩主席還有各位委員想要照顧身心障礙者的心情,照顧弱勢是大家本來就應該做的事情。主席剛剛提到,因為現在單一戶籍或是少子化的狀況,使得父母親跟子女可能戶籍不相同,所以希望把戶籍的限制拿掉。戶籍限制一拿掉之後就產生一個問題,所有身心障礙者兩親等以內的親屬全部都免牌照稅了,因為戶籍不用限制。假設我的兩親等以內有一個人是身心障礙者,我的車子就可以申請免牌照稅。現在有一個問題是,我把剛剛部長講的講到最極端,我們念法律的人喜歡把例子舉到極端,你就可以知道問題會產生在哪裡。如果因為這樣來申請,公務員同意了之後,後來發現實際上不符合,事實上他根本沒有照顧,也不住在一起,結果牌照稅免徵被核准之後,這個公務員以後是要跑地檢署、跑法院的。這個公務員起先有可能只是沒有這麼仔細的認定,或是比較粗心大意沒有認定,你來申請就給你過了,這將來有可能要跑法院,所以我們真的需要為公務員想一下。如果放得太寬又沒有明確的標準,除了量能不足之外,還有法律風險。部長剛剛很客氣沒有把這部分講得很清楚,因為我以前當法官,所以我知道會有這個問題存在,是不是再考量一下?謝謝。
  • 主席
    針對第七條,聽大家的意見,第七條是不是就繼續留在委員會,好不好?好。第三十八條日期的規定,我們也是……請黃珊珊委員。
  • 黃委員珊珊
    主席,剛剛大家的意見都差不多,所以我想要提一個附帶決議,請衛福部跟財政部在兩個月之內,提出強化復康巴士、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的計畫,好嗎?等一下我請大家簽一下,我等一下再補上來。
  • 吳委員秉叡
    三個月,好不好?
  • 黃委員珊珊
    三個月可以啊。反正我們希望的是解決問題,主要是有人真的沒有辦法有出門的機會。
  • 主席
    財政部,附帶決議可以嗎?可以,三個月,好。
  • 賴委員士葆
    大家一起連署。
  • 主席
    對,一起連署。我們就宣告……等一下、再一下。
    各位委員,現在協商完成,先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第五條保留送院會協商處理;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另擇期再審查。
    通過附帶決議1案:
    附帶決議
    請衛福部及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之計劃。
    吳秉叡  黃珊珊  郭國文  王世堅  賴惠員  鍾佳濱  李坤城  林思銘  賴士葆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
    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0案以及委員林思銘、委員賴士葆所提第五條條文修正動議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對於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3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擇期繼續審查。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沒有。
    今天的會議就到此為止,我們散會。
    散會(10時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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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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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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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第2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