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10時30分至12時18分 @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席:王委員定宇)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10時30分至12時1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定宇
    本日議程 討論事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答詢官員 外交部部長林佳龍
    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司長藍夏禮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賀忠義
    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副司長林美呈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孟玉梅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黃湘瑩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李政曉
  • 張主任秘書景舜
    報告聯席會,出席委員16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
    好,我們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 主席
    本席再次宣告:因為今天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是兩段會議,容我比較囉唆一點,把它講清楚。第一個,我們第二段會議有關這三個國家的條約案,發言登記截止時間到11點,以往慣例是到10點半,今天發言登記到11點,如果有臨時提案,請在11點前提出,我們在11點半左右視詢答情形會進行處理。因為今天是跟司法及法制聯席審查,我們的發言時間會縮短,本聯席會的委員4分鐘加2分鐘,非聯席會的委員4分鐘。先作以上的宣告。
    另外,我們剛才在第一段會議就已經預告了,再宣告一次:林佳龍部長今天列席會議,但是因為下午1點半以後有公務,已經在昨天提出請假,召委按照召委職權給予准假,所以林佳龍部長會列席到1點30分,1點30分之後改由政務次長吳志中代表列席。再次宣告。
    本席在列席名單上看到北美司是副司長列席,備註欄寫的是「王司長良玉因另有要公,由焦副司長代理」,以後要事前先給我假單,這個我們有提醒過,事前一個公文假單,原則上我們會尊重公務,但不要讓我臨時看到出席表才知道。另外,條法司列席人員直接寫副司長許柏逸,你們司長今天沒有請假,連備註「另有要公」都沒有寫,部長不來都要請假了,何況司長,好不好?主官(管)還是要寫個假條來!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也一樣,只是備註「連玉蘋司長因另有要公」,但假單沒有進來,我也可以不准假,第一次先提警告,以後有事、有公務要事前提假單,如果臨時公務也要在開會前讓本席知道。人事處也只在備註欄寫「黃處長麗玲因另有要公」,處長請假沒有假單喔,這樣不太好,太多個了!再來,公眾外交協調會今天是副執行長列席,那執行長呢?
  • 蕭副執行長光偉
    準備外放。
  • 主席
    好,有假單來都可以處理,我們外交委員會通常都會准假,好不好?請坐。
    接下來要審查剛才已經宣讀名稱的三項條約案,首先請外交部林佳龍部長就三項條約案進行報告。
  • 林部長佳龍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今天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我國與德國簽署之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下稱「臺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我國與吐瓦魯國簽署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下稱「臺吐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以及我國與聖露西亞簽署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下稱「臺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本人應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各位委員長期以來鼎力支持外交工作,本人謹在此表達最高之敬意與謝意。
    以下謹就臺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臺吐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以及臺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
    壹、簽署背景與過程
    一、臺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部分:
    臺德同為民主、法治國家,雙方在各領域均有密切交流及合作,於102年間簽署「臺德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後,迄今已將數名在臺服刑之德籍受刑人陸續移交返德服刑。近年來因跨國犯罪日增,雙方均體認到唯有司法機關間透過司法互助,始能兼顧打擊跨境犯罪及保障人權,爰自106年間起推動洽簽本案,期間不畏全球疫情限制、國際局勢變動等挑戰,仍持續積極溝通協商,終就約文內容獲致共識,並於112年3月23日在本部田政務次長中光及法務部蔡前部長清祥見證下,由駐德國代表處謝大使志偉及德國在台協會許處長佑格(Dr.Jorg Polster)共同簽署。雙方未來在跨境犯罪案件之調查取證程序上將相互提供更多協助,確保程序更加完備。
    二、臺吐刑事司法互助條約部分:
    我國與吐瓦魯國邦誼篤睦,今年甫歡慶建交45週年。賴清德總統於本月出訪吐瓦魯國時,並與吐國總理戴斐立(Feleti Penitala Teo)簽署「深化全面夥伴關係聯合公報」,開啟兩國合作的新篇章。為增進我與吐瓦魯國間之司法合作,兩國於111年間完成簽署海巡、警政合作協定後,復積極推動司法機關間締結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經緊密磋商及交換修正意見後,於112年間達成條約草案共識,並於同年6月2日由法務部蔡前部長清祥與吐國司法、通訊暨外交部長柯飛(Simon Kofe)共同簽署,將司法合作層級提升至雙方中央主管機關間之直接聯繫,增進刑事偵查效率及實益,更將兩國關係向前推進。
    三、臺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部分:
    我國與聖露西亞多年來在醫療衛生、能力建構、潔淨能源、農業合作及文化交流等領域合作緊密,成果豐碩。今年10月本人訪問聖露西亞時,也向露國政府表示,臺灣將持續推動總合外交與榮邦計畫,持續深化與露國合作,增進兩國人民福祉。臺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則是繼107年兩國簽署「警政合作協定」後,雙方即開始推動洽簽,經持續磋商及交換意見,於112年間終達簽署共識,嗣由法務部蔡前部長清祥及露國外交、國際貿易、民航暨僑務部長包提斯(Alva Romanus Baptiste)分別於同年8月16日、10月26日完成異地簽署,彰顯我國與友邦攜手共同打擊跨境犯罪、貢獻心力之具體成果。
    約文主要內容敬請參考書面報告。
    貳、簽署效益
    我國與德國、吐瓦魯國、聖露西亞同為追求民主、自由、法治的理念相近國家,吐瓦魯國及聖露西亞更為我國之忠實友邦。上述三約生效後,將使我與德國、吐瓦魯國及聖露西亞在刑事司法互助領域之各項合作有明確之法源依據,得以擴大及深化雙方合作範圍,降低以往跨境取證之困難度,縮減人力及時間成本,提升犯罪偵查效率及審判定罪率,展現我國對於打擊跨境犯罪、捍衛司法主權之堅定信念及豐碩成果,對於拓展雙邊各領域合作關係及鞏固邦誼均亟具正面效益。
    我國迄今已與美國、菲律賓、南非、波蘭、諾魯、貝里斯、斯洛伐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帛琉等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或協定,未來仍將持續規劃與友邦、新南向政策國家及其他理念相近國家洽商司法互助相關條約協定,落實打擊跨國犯罪並兼顧人權保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正。
    謝謝大家。
  • 主席
    好,謝謝部長,部長請回。
    接下來請法務部黃政務次長就三項條約案進行報告。
  • 黃次長世杰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今天很榮幸奉邀列席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就行政院函請審議「臺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臺吐司法互助條約」及「臺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以下簡要說明各條約內容跟相關效益。
    壹、「臺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臺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為我國與歐洲國家間簽署之第3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議)。本協議自106年起推動洽簽,經過相當多的努力,終於在112年3月23日洽簽完成,誠如剛才林部長所述,也是我們在102年雙方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之後,又一個重大的進展,對於深化臺德之間學術跟實務的合作,有相當大的意義。
    此司法互助協議的項目相當多,請參閱書面資料。其中最重要的幾個亮點的突破,包括雙方可以依各自的法律就個案來成立聯合偵查團隊,派遣到對方的國境內來聯合進行偵查,並且也可以視訊訊問,以及用科技方法來做偵查的接軌。在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保護上,也與歐盟的規定接軌,將有助於我國進一步開展與歐盟其他各國之間刑事司法互助跟犯罪偵查合作的約定,對於國人與歐盟各國之間往來的權益保障會更加的完善。
    本部將會持續拓展、深化與德國跟歐洲各國在司法互助、受刑人移交、引渡等領域的全面司法合作關係,來打擊犯罪,保障國人的安全。
    貳、「臺吐司法互助條約」
    吐瓦魯是我國在大洋洲的邦交國,與我國向來友好,也是我們邦誼最久的邦交國。兩國在111年9月簽署了警政合作協定之後,為求進一步強化司法領域的合作,感謝外交部跟本部同仁的努力,積極跟吐瓦魯洽簽本次的司法互助條約。有關此司法條約之互助項目跟特色,也請參閱書面資料。
    當然,如果本條約生效後,雙方的司法主管機關,即我國法務部跟吐國檢察總長辦公室就不用再透過外交途徑,可以直接聯繫來執行本條約,將會大幅提高司法合作的效率。另也約定雙方可以擇期舉行諮商會議,就個案或整體合作情況進行檢討,所以未來兩國在司法互助的基礎上,邦誼跟互動聯繫都會有很大的增進。
    這是第6個與友邦簽署的司法互助條約,不僅為我國跟友邦間司法合作模式奠定基石,也展現我國深化跟友邦司法合作,以及跟世界各國並肩打擊犯罪的堅強決心。
    參、「臺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臺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為第7個與我國友邦簽署的司法互助條約,也是第2個與加勒比海地區友邦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此條約如果生效的話,同樣的,未來司法互助的中央主管機關,即我國法務部跟聖露西亞檢察總署不用再迂迴透過外交途徑,就可以直接聯繫傳遞司法互助的請求案,也可以擇期來舉行諮商會議,增進司法互助的項目,雙方未來在互助的項目上可以透過視訊的訊問等等科技方法,以及跨國共同偵查犯罪,大幅的縮減跨境取證耗費的勞力、時間跟費用,達成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提升定罪率的目的。
    由於聖露西亞地處加勒比海地區,與美國以及中南美洲各國鄰近且互動頻繁,我國國人在美國及中南美洲投資、經商、定居、求學、工作者眾,所以此條約生效之後,也有助於強化我國更加深入美洲國家區域的司法合作強度跟密度。本條約作為我國與加勒比海友邦簽署的第2個司法互助條約,深具繼往開來之意義,也為我國與友邦間司法合作模式紮根,朝持續拓展、深化與各邦交國在司法互助、受刑人移交、引渡等領域的司法合作關係邁進。
    以上三個條約在各該對方國家的內國程序都已完備,如蒙大院審議完成生效之後,這些條約在我們通知各該國家之後就會立刻生效,所以懇請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讓我們的司法互助可以往前邁進。謝謝大家,謝謝。
  • 主席
    好,謝謝黃世杰次長。
    其他機關的報告,請同仁們參閱書面資料,就不再請單位首長上臺報告了。
    接下來開始進行詢答,本聯席會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加2分鐘,非聯席會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剛剛已經宣告11點發言登記截止。再次提醒,若有臨時提案,請在11點前提出,11點半左右本席會視會議狀況進行處理。
    首先請羅美玲委員上臺進行詢答。
  • 質詢:羅委員美玲:10:47

  • 羅委員美玲
    (10時47分)謝謝主席,有請外交部林佳龍部長及法務部黃世杰次長。
  • 主席
    兩位,請。
  • 林部長佳龍
    委員好。
  • 羅委員美玲
    兩位早安。臺灣跟德國、吐瓦魯及聖露西亞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條約)如果通過的話,在我國的司法互助上確實是有很大的進展跟突破。最近本席有發現荷蘭眾議院通過了一項友臺動議,建議荷蘭政府參考德國的模式,研議跟臺灣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並指出臺德合作經驗在打擊洗錢、網路犯罪等跨國犯罪領域可以發揮關鍵作用。所以我想先請教林部長,針對荷蘭眾議院的這個動議,我們是否已經展開相關合作的推動?因為荷蘭主動提出,那我方是不是應該積極來做接觸?請問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進一步的進展?
  • 林部長佳龍
    跟委員報告,在荷蘭眾議院通過這一個動議之後,本部就有協助法務部就此指派專人擔任跟荷方對接的承辦窗口,相關資訊也已經通知駐荷蘭代表處,該處也已經跟荷方展開溝通,這個模式我們認為很值得來推廣,就是臺德的協議進一步再跟歐洲其他國家,尤其是這些民主法治的國家,能夠比照來推動。
  • 羅委員美玲
    所以這是繼德國、吐瓦魯跟聖露西亞之後,可能荷蘭會是下一個我們要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國家,我們未來會有這樣一個進展,對不對?
  • 林部長佳龍
    是,這個是我們要推動的方向。
  • 羅委員美玲
    OK,好。請問次長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呢?
  • 黃次長世杰
    謝謝委員關心跟垂詢,在外交部的協助下,我們也積極回應,目前本部的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已經指定跟荷蘭方聯繫窗口,所以目前我們會積極跟外交部一起來洽談,我們也希望能用最快的速度來促成這個事情的完成。
  • 羅委員美玲
    OK,好,謝謝次長。
    我先請外交部長先回座。
    下一個我想要請教的是法務部,臺灣在司法互助方面的運作基本上是非常的穩定,可是隨著跨國犯罪案件量的日益增長,我們現行的逐案請求模式在程序上面是比較繁瑣的,再加上跟合作國家之間可能有一些法律體系上的差異,導致在處理資產凍結或是跨國證據調取等案件的時候,效率其實基本上會受到一些限制,而歐盟的相互承認原則是一個很值得我們去參考的範例,它的關鍵在於成員國之間直接承認彼此的司法決定,減少了重複審查的環節,讓合作效率可以提高。所以我想請教次長,我們有沒有可能嘗試跟友好國家來做推動?有沒有困難度?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委員所提出歐盟的這個相互承認原則,其實是建立在歐盟這個國際條約的基礎上,所以它其實是需要高度的洽商,而且要把各該國家的內國法做相關的介接,才有辦法用這種相互承認原則的模式。當然,這是一個非常理想的目標,我們目前還是會積極尋求司法互助協定的簽署,讓我們的個案在請求的過程中能夠減少外交途徑的迂迴,能夠直接跟對方的司法單位合作,在這樣的基礎之上,我們再來努力,看能不能往所謂的相互承認原則上面來推進。不過因為這個事涉相關複雜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也需要跟相關的國家有累積的個案合作基礎之後,才有可能再往這個方向來邁進。
  • 羅委員美玲
    是,本席也可以做一個建議,譬如說可以針對高需求領域來著手,例如在證據共享方面或者是在資產凍結方面,如果我們跟這些合作國家的司法部協作的話,當然就像次長剛才所講的,可能每個國家的機制並不一樣,你要達到一個協同的話可能有一些困難度,可是我們可以從譬如我剛才所提到的高需求的領域先著手,我想這個部分應該是有可行的空間嘛。
  • 黃次長世杰
    是,我們在跟各該國家研修討論、簽署司法互助協定的時候,都會把剛剛提到的這些、委員所指出來非常重要的這些領域納入,譬如我們今天審議的臺德司法互助協議的第六條就有規定,包含取得人之陳述、搜索及扣押,還有剛剛委員提到的資產凍結、執行與犯罪有關之財產沒收或追徵,以及資產共享等這些部分,我們其實都有把它放到這個協定裡面,即使目前還未洽簽協定,各國依照互惠原則來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的時候,在歐洲的部分,事實上,目前互動的情形也相當的良好,所以我們會持續努力累積個案的經驗之後,往委員所提出的這個方向來努力。
  • 羅委員美玲
    OK,謝謝次長。所以我最後還是要呼籲我們的行政部門,我們先從現有的合作基礎出發,然後加速推動司法互助的升級,在法規的調整跟信任基礎上面能投入更多的資源,讓臺灣在國際舞臺上面發揮更大的影響力。以上,謝謝。
  • 黃次長世杰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羅美玲委員,各位請回。
    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是林楚茵委員。
  • 質詢:林委員楚茵:10:54

  • 林委員楚茵
    (10時54分)謝謝主席,先請外交部林部長。
  • 主席
    部長,請。
  • 林部長佳龍
    委員好。
  • 林委員楚茵
    部長早。在進入今天的條約審查這個主題之前,我想要先請問您,上個星期五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重新翻修了,我們知道3,700億對於整體中央政府總預算來講,大概就是28%中央政府可以運用的經費現在必須要依照新法,如果總統公告之後,那麼可能會影響到的是中央政府的各個部會,昨天陸續包括像國防部這邊也粗估了,大概就是有800億的部分,包括經濟部、衛福部也都有,不知道外交部這邊有沒有來盤點?我們知道外交工作有很多部分其實都是在海外,不論是我們在外交上的鞏固邦誼或者是拓展新的外交關係,都是需要的,請問部長有沒有盤點過修法後對於整個外交部的影響是什麼?
  • 林部長佳龍
    跟委員報告,外交部有盤點,因為外交部主管相關114年度的預算案,在歲出編列是319億,如果按照這個來刪減,就是扣除掉法律義務支出84億外,其他的235億將受到影響,因為這樣子依比例刪減,如果是28%的話就是65億……
  • 林委員楚茵
    有65億?
  • 林部長佳龍
    這會明顯且直接的衝擊到我們外交工作,特別是在國際組織交流,還有跟友邦的合作計畫,包括我們駐外館處的一些運作當然也都會連帶受到影響。
  • 林委員楚茵
    好,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是最新的財政委員會下個禮拜開會的議程,他們的召委陳玉珍就已經要求要重新編定跟評估,部長怎麼看?
  • 林部長佳龍
    其實這個關鍵在財劃法的修改跟配套,因為這個支出跟收入及相關的部分,需要讓它在符合財政紀律之下來做編列,事實上外交工作一日不能停,因為現在已經是12月底了,所以我想這個衝擊,甚至預期心理,都可能影響很大。
  • 林委員楚茵
    好,所以對於這個部分,雖然我們希望這個法令能夠用其他的方式,包括暫停處分等等都可以,但是我相信它對於外交工作的影響會很直接,就像你講的,包括外館的運作還有參與國際組織,因為一般的民眾他們比較直接、直效關注到的可能是他們現有的福利,現有的福利之外,其實國家不論是外交或國防都相對的重要,在這個部分的影響性,我建議部長也必須把它具體化的落實,讓民眾知道,因為不論國防或外交,其實是守護國家非常重要的第一道防線,所以在這裡也提醒部長。
  • 林部長佳龍
    對,因為預期心理,因為這個預算的不確定性,我們很多規劃或很多要洽商的事情就沒辦法展開,因為公務員是依法行政的……
  • 林委員楚茵
    沒錯!
  • 林部長佳龍
    所以即使是延後去重新編列,一拖半年,那我們的政務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 林委員楚茵
    尤其是很多外交工作其實是不能等的,我們不能跟我們的友邦說:不好意思,你稍微等一下,我們的預算沒有下來。所以我們到底要怎麼樣處理?在這裡,其實對於外交業務的衝擊部分,外交部也有這個責任必須要讓全國民眾知道。
    好,我回到今天所要審查的跟三個友邦所簽署的私法互助協定,我們都知道,其實對於民眾來講,政府的資訊公開對於民眾相對是非常重要的,部長,您知道我們現在有跟多少友邦來簽署協定嗎?
  • 林部長佳龍
    我們有6個友邦,然後有6個不是我們的邦交國。
  • 林委員楚茵
    主席,我要請黃政次。
  • 主席
    請。
  • 林委員楚茵
    本席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目前的司法互助協定有20筆,可是在外交部的條約協定資料庫看到的卻是23筆,我想就教兩位,到底哪一邊的資料是正確的?
  • 林部長佳龍
    因為我們現在講的是刑事互助方面,我剛剛提到,當然也有一些民事的,還有其他一些合作的項目。
  • 林委員楚茵
    好,所以外交部是因為有涵蓋了其他一些民事上的部分嗎?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補充,因為我們跟幾個國家,包含越南在內,我們另外簽的是民事的司法互助協定,外交部這邊是全部都放上去,而法務部這邊主要還是放刑事司法互助的部分,所以會有一些數字上的差異。
  • 林委員楚茵
    所以變成在管轄上面所公開的資訊不相同?
  • 黃次長世杰
    對。
  • 林委員楚茵
    等於是對於民眾來講,他去查的時候就知道如果是刑事的,你去看法務部的網頁,沒有錯,但是如果跟民事有關,會通通涵蓋在外交部這裡,但是這個其實會讓民眾會產生一些confuse,包括本席在了解的時候就會覺得怎麼會一個是20筆、一個是23筆?我認為讓民眾來查詢,也了解自己的權利是滿重要的。在這個部分,建議用一個更有效的方式來公開讓民眾了解。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我們回去之後研議一下,看是不是要跟外交部來同步,但這個事涉權管……
  • 林委員楚茵
    是。
  • 黃次長世杰
    所以我們還是要跟外交部來討論一下……
  • 林委員楚茵
    好,也許全部都由外交部來公布或是怎麼樣,我覺得這個其實可以好好來研議。
    最後一點點時間,我要問的就是剛剛有講到臺荷,因為本席是臺法國會聯誼會會長,法國其實也在關心司法互助的進度,不知道現在臺法之間的司法互助,有沒有什麼新的進度?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因為法方目前在積極跟我們洽談受刑人移交的相關協議,因為雙方從107年開始討論到現在,還有一些關鍵的問題還在洽談當中,因為現在法方比較積極,所以我們也會跟外交部這邊協同,用最快的速度積極來辦理相關的事務。
  • 林委員楚茵
    好,歐洲包括臺荷、臺德,然後再到臺法,我覺得這些司法互助對於民眾的權利義務的保障都會相當重要,再請相關部會能夠積極的加快腳步。
  • 黃次長世杰
    好的,我們會積極辦理。
  • 林委員楚茵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林楚茵委員,各位首長請回。
    好,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是馬文君委員。
  • 質詢:馬委員文君:11:1

  • 馬委員文君
    (11時1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
  • 主席
    請林部長。
  • 馬委員文君
    部長早。
  • 林部長佳龍
    委員好。
  • 馬委員文君
    部長,我們今天主要是外交部報告跟三個國外政府簽訂的條約、協議,其中一項是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跟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約的部分,在這裡要請教部長,因為在您上任以後,其實第一次來業務報告的時候,我們曾經提到在外交部國合會派駐聖露西亞技術團裡面,曾經有持公務護照,就是我們外交護照計畫助理身分而去聖露西亞服勤的替代役林睿庠,他因為涉嫌經營販毒,所以遭美方的司法部門逮捕,這個案子有結果了嗎?
  • 林部長佳龍
    這個案子就是美方在偵辦中。
  • 馬委員文君
    可是他有認罪了。
  • 林部長佳龍
    對。
  • 馬委員文君
    他有認罪了,剛剛我們在從辦公室過來之前,我們還是看到聖露西亞官方網站上面還放著我們派的這位持外交護照的替代役男……
  • 林部長佳龍
    替代役。
  • 馬委員文君
    因為我們請了可能販毒還有詐騙這樣一個詐欺犯去教反詐騙,當時他是以網路專家而去教網路犯罪和加密貨幣,而且是以講師的身分,我們推薦給他們,到目前為止,他都已經認罪,而且到現在司法還在進行當中,就今天有關的報告內容,我們是不是應該讓聖露西亞很清楚地知道,這個應該不要放在網站上了?
  • 林部長佳龍
    好,當然聖露西亞方面都有了解,我們有跟他保持聯繫,我請同仁來說明一下為什麼沒有在上面呈現。
  • 馬委員文君
    為什麼還要放著?
  • 林副司長美呈
    先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從案發一開始,我們就透過駐外館處聖露西亞大使館已經跟聖國政府保持密切的聯繫,但是之前案情在進行當中,所以聖露西亞完全知情,相關的進展,我們也有跟聖露西亞保持雙向的溝通,但一直到前一陣子……
  • 馬委員文君
    你們有沒有告訴說他們,他已經認罪,而且這個已經在進行當中?
  • 林副司長美呈
    任何的進展,我們都有告訴聖露西亞大使館……
  • 馬委員文君
    是不是我們應該要告訴他們說這個應該要拿下來?因為我們推薦的是一個詐騙犯,而且他是販毒……
  • 林副司長美呈
    是,報告委員,謝謝委員的垂詢,這個部分,我們的確已經透過聖露西亞大使館跟聖國政府有保持密切的聯繫,同時這個情況也有讓他們知道,不過有部分要跟委員澄清的是,我們的替代役男被遴選去參與我們的外交替代役男這個業務的時候,其實是經過公開遴選的,所以他在進行……
  • 馬委員文君
    這跟過程沒有關係,這跟過程沒有關係……
  • 林副司長美呈
    是,我要跟委員鄭重澄清的是……
  • 馬委員文君
    聽我講完、聽我講完,我沒有要聽你解釋前面的這一段,因為也許我們不知道,可是當他被美國逮捕以後,我們有義務要告訴聖露西亞,因為它就是我們的邦交國,而且你今天拿出來的這一份報告是跟它相關司法互助的部分,如果我們推薦這樣一個人物,像我們一些公務人員在一審判決有罪的時候,或者甚至有質疑的時候,你就會把他換下來,難道我們不應該這麼做嗎?要不要馬上做?你回答這個就好,要不要馬上做?
  • 林副司長美呈
    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告訴聖露西亞大使館,就是……
  • 馬委員文君
    你們是不是應該請它要把它拿下來?
  • 林副司長美呈
    已經有告訴聖露西亞大使館,再把最新的這個狀況告訴……
  • 馬委員文君
    什麼時候跟他們說的?
  • 林副司長美呈
    我們最新的狀況,其實昨天的公文就已經出去了,上個禮拜五,我們先透過電話聯繫,跟大使館說明這個狀況。
  • 馬委員文君
    所以是不是今天要開這個會議,你們才把他……
  • 林副司長美呈
    沒有,上個禮拜五,我們其實就已經有告訴他們最新的狀況。
  • 馬委員文君
    上個禮拜五,這個已經多久了?這個已經多久了?
  • 林副司長美呈
    我們已經告訴……就是任何案件進行的過程當中,我們都跟聖露西亞……
  • 馬委員文君
    這個已經多久了?
  • 林副司長美呈
    從今年……
  • 馬委員文君
    因為他已經認罪,如果我們都知道了,外交部不會不知道,今天因為是我們推薦的人,剛開始我們不知道,那個沒話說,可是他已經被美國逮捕,然後他已經在司法進行當中,他可能很快就會受到審判,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就應該要很明確地告訴它,這個人並不適合放在官方網站上面,因為那一篇也是我們寫給他們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他們也放在上面,我們是去教人家的警察做這些事,所以應很負責任地去告訴聖露西亞,不然今天我們提出來審這個司法互助是非常諷刺的,因為我們沒有好好的去告知人家,這個部分我們希望馬上就看到結果……
  • 林副司長美呈
    沒問題,是。
  • 馬委員文君
    因為我來之前,還在網站上面看到,這是第一個,我們希望馬上可以處理,因為你禮拜五才發信而已。
  • 林部長佳龍
    好。
  • 馬委員文君
    部長,這個再請您去詳細了解一下,不然我覺得我們今天審這個真的是沒有意義。
  • 林部長佳龍
    好。
  • 馬委員文君
    第二個,我想要請教的是,部長,我們一般外交豁免權大概只豁免什麼?就是在雙邊的條件之下,我們有邦交國、非邦交國,簡單就好。
  • 林部長佳龍
    當然像稅的問題啦、車牌啦,還有其他。我想豁免就是以外交管轄權有一些涉及的,比如司法等等。
  • 馬委員文君
    這個部分因為可能沒有辦法很完整說明清楚,就外交部在非邦交國的駐外館人員,我們想要知道的是哪些國家是具有完整的外交豁免權,哪一些國家是只有部分的豁免權,或者哪一些國家是完全沒有的,是不是請外交部可以提供相關的資料給本席?就外交豁免權的部分。
  • 林部長佳龍
    我請同仁會後跟委員報告。
  • 馬委員文君
    提書面資料好了,好不好?就豁免權的部分,比較清楚的,大概有我們國內的,還有國外……
  • 林部長佳龍
    我也跟委員說明,這個資料有部分可能會……
  • 主席
    沒關係,如果資料涉及……
  • 林部長佳龍
    我們再註記……
  • 主席
    就用密件……
  • 林部長佳龍
    好。
  • 馬委員文君
    對,可以,就是我們大概要知道有哪些啦!
  • 林部長佳龍
    對,哪些類別、哪一些項目。
  • 馬委員文君
    不好意思,主席,借一點點時間。因為我們在預算審查的時候也有提到,我們也覺得這個非常重要,就是中東的三個國家是有正式派駐代表在我們這裡,雖然是屬於經貿類的,可是雙方交流也有非常長的時間,甚至不管是在軍事或公共安全,甚至教育交流的部分,其實都維持很長的時間,像約旦,而且我們很多如果要學阿語的部分,其實也都是送到約旦去那裡受訓,包括我們的軍方人員,所以在這裡我們看到的,我想要請教之前因為商會的部分,目前的處理結果怎麼樣?就是他們到……
  • 林部長佳龍
    我們除了對他們有外交特權的保障……
  • 馬委員文君
    就是處理的結果。
  • 林部長佳龍
    然後在……
  • 馬委員文君
    不是、不是,部長,因為他們有去提告,有假商會的那部分,因為他也用這樣的名義,甚至發假的簽證,這個部分……
  • 主席
    馬委員,這個部分,請他書面回復本委員會,好不好?
  • 馬委員文君
    等一下、等一下,因為我想要知道說是不是有跟警察單位提出他能否有外交豁免權,有嗎?
  • 林部長佳龍
    因為這三國不太一樣,我們其實也都把他當作……
  • 馬委員文君
    不是啦!有沒有啦?
  • 林部長佳龍
    就是駐臺的……
  • 馬委員文君
    有嘛!有嘛!有跟警察單位講了,可是他們可能沒有接到,這個部分外交部可能要……
  • 林部長佳龍
    在警察單位約談的時候,我們第一時間就有出面。
  • 主席
    讓那三個駐臺單位了解……
  • 馬委員文君
    可是你應該要讓他們知道……
  • 林部長佳龍
    對,我也要求持續跟三個駐臺單位保持聯絡,關懷他們。
  • 馬委員文君
    現在我們特別再提出來,是因為他們完全沒有接到相關訊息,所以我們雙方、雙邊在交流互動上可能有一些問題。
  • 林部長佳龍
    應該是有啦!我有責成我們同仁要跟他們保持聯繫,關懷……
  • 馬委員文君
    沒有關係,如果有的話,請把……
  • 林部長佳龍
    除了外交部的部分,可能有涉及內政部或警政署,我們也一定都要來關心。
  • 主席
    好,謝謝。
  • 馬委員文君
    部長,請把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就是我們有通知……
  • 林部長佳龍
    就是我們的作為啦!有關心,然後協助……
  • 馬委員文君
    對,我們的相關作為。另外對於那個商會,我們的作法是什麼?因為他甚至用這樣的名義公開去募款,在國內募款都已經是違法,可是他用商會的名義對外募款,包括我們的邦交國,這會造成誤導,這個部分我們到底有什麼樣的作法,也請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
  • 主席
    好,謝謝。
  • 馬委員文君
    最後我想再請教,我們現在駐約旦安曼的代表處,那個駐處是怎麼來的?目前的,有人知道嗎?
  • 林部長佳龍
    安曼?
  • 馬委員文君
    約旦安曼的那個代表處。
  • 林部長佳龍
    長久以來就有啊!我們司長……
  • 馬委員文君
    我知道是舊的,那個是怎麼來的,你知道嗎?有人知道嗎?
  • 主席
    簡單回答,當時是買的、租的、借的?
  • 馬委員文君
    對,是買的、租的,還是什麼?
  • 賀司長忠義
    現在是我們的自由館舍。
  • 馬委員文君
    對,那是怎麼來的?
  • 賀司長忠義
    是當時雙邊政府經過協議……
  • 馬委員文君
    約旦政府送的嘛,對不對?現在如果要買要花很多錢……
  • 主席
    馬委員,時間差不多了!拜託!
  • 馬委員文君
    好。現在要花很多錢,我們希望就這個部分,應該怎麼對等互惠,尤其怎麼保障他們在這裡的安全跟權益,這個是我們應該要做的,好不好?有什麼樣的作為,麻煩……
  • 主席
    書面回復,請涵蓋委員垂詢的部分。
  • 馬委員文君
    一個禮拜之內,就是下禮拜,提供資料給我,好不好?
  • 主席
    改兩個禮拜,好不好?因為中間……
  • 馬委員文君
    沒有,兩個禮拜就過年了,我剛剛問的那個問題應該很簡單……
  • 林部長佳龍
    好,我們加快。
  • 馬委員文君
    而且你們都已經在做,剛剛說你們都已經在做了……
  • 主席
    謝謝馬委員,各位請回,謝謝。
  • 馬委員文君
    把資料提供給本席,好不好?謝謝。
  • 主席
    接下來進行詢答委員是王義川委員。
  • 質詢:王委員義川:11:12

  • 王委員義川
    (11時12分)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
  • 主席
    來,部長請。
  • 林部長佳龍
    委員好。
  • 王委員義川
    部長,辛苦了,終於等到你了。
  • 林部長佳龍
    我也是啦!
  • 王委員義川
    12月24號外交部發了一個新聞,送給國人一個很大的禮物,部長記得是什麼事嗎?
  • 林部長佳龍
    12月24號是聖誕夜。
  • 王委員義川
    對,就前天。
  • 林部長佳龍
    送給國人……
  • 王委員義川
    很好的一個禮物。
  • 林部長佳龍
    很好的禮物?
  • 王委員義川
    送禮物的人都不知道自己送的禮物?
  • 林部長佳龍
    是聖誕老公公送的,還是……應該這樣講,我們外交部跟外交記者辦了一個活動……
  • 王委員義川
    不是啦!是你們今年試辦一個有條件線上申換護照……
  • 林部長佳龍
    對,辦簽證、護照。
  • 王委員義川
    對嘛!你們24號宣布從明年1月1號開始……
  • 林部長佳龍
    對,試辦擴大。
  • 王委員義川
    擴大,然後沒有每日申請上限,這個要讓國人知道,否則你們送了禮物,還是沒有人知道。
  • 林部長佳龍
    好,加強宣傳。這個效果很好,因為第一次試辦的時候,我有出席,看起來這半年也引起很好的反應,所以我們就擴大辦理,全面來推動。
  • 王委員義川
    針對今天的題目,我們跟三個國家簽了協議,站在外交部立場,你有沒有發現這三個國家簽的協議名字都不一樣?
  • 林部長佳龍
    因為涉及到條約、協定或協議或其他各種名詞,當然也涉及到有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但基本上效力是一致的,然後每個國家的程序也不太一樣。
  • 王委員義川
    像臺德就是謝大使簽的,對不對?
  • 林部長佳龍
    對。
  • 王委員義川
    然後我們跟吐瓦魯、聖露西亞是法務部長簽的。我想請教法務部黃次長,因為我們現在簽的國家看起來很少,但實務上,有簽跟沒簽的差別到底在哪裡?
  • 黃次長世杰
    這個分不同的性質,假設我們跟邦交國所簽的協議……
  • 王委員義川
    不是,比如我們常常在電視上看到押解在其他國家詐騙的犯人回來,那些國家看起來也沒有在簽協定的名單裡,所以有簽跟沒簽到底差別在哪?
  • 黃次長世杰
    最大的差別就是條約裡所規定的司法互助項目,不需要透過外交途徑以及互惠原則,可以直接依照這個協定,由雙邊的司法主管機關,就是條約指定的司法主管機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所以在執行上會更有效率,而就有約定的項目也會更加確保一定可以成功完成司法互助的工作。
  • 王委員義川
    這些條約的內容,我看到我們的那兩個邦交國,就是吐瓦魯跟聖露西亞這兩個邦交國,條文內容幾乎一模一樣,顯然應該就是法務部主導的條文內容,是不是?
  • 黃次長世杰
    這個其實在國際上都有相關的慣例。
  • 王委員義川
    可是我們跟德國就不一樣啊!
  • 黃次長世杰
    對,因為他們可能有不同的要求,每個國家洽簽都會有不同的要求。
  • 王委員義川
    德國跟很多國家都有簽,所以我們跟他們簽,要和他們跟別的國家簽的內容接近……
  • 黃次長世杰
    對,所以為什麼我們跟每個國家簽的時候,都要個別磋商。
  • 王委員義川
    好,那我請問一下,我們跟邦交國簽的這些文字是不是基本上都一樣?
  • 黃次長世杰
    這個我請司長回復委員。
  • 孟司長玉梅
    報告委員,就像剛剛次長說的,所有條約或協定都是跟該國所協商、洽商的結果內容,所以我們跟邦交國所簽的也許大同小異,但也是會有些微的不一樣。
  • 王委員義川
    好,最後再請教,柯文哲案中有一個叫橘子的許芷瑜,現在不知道人在哪裡,如果他在的國家被我們法務部知道了,假設啦!假設知道他在哪裡,但我們沒有跟這個國家簽協定、協議,那就要透過外交管道,所以你們就沒辦法處理,是不是?
  • 黃次長世杰
    是,這個部分等一下可能可以請調查局說明,就是在境外的國人,假設有通緝情形,駐外的法務秘書或是相關警務合作的狀況,都可以直接來協尋,但如果確定找到人之後,可能還是要透過司法互助管道來做相關的洽談。
  • 王委員義川
    對,如果跟我們沒有這種互助關係,還是要透過外交管道?
  • 黃次長世杰
    是,還是要透過外交管道。
  • 王委員義川
    那就會拖比較長的時間,程序也會比較複雜,是不是?
  • 黃次長世杰
    就是會比較間接。
  • 王委員義川
    會比較間接?
  • 黃次長世杰
    因為合作的項目沒有協定規定,所以這個合作項目對方是否同意,就要跟他們進行磋商。
  • 王委員義川
    這個可能你們在進行中,也不好透露,就是現階段我們還是會跟很多不是邦交國的國家陸續洽談這些內容,對不對?
  • 黃次長世杰
    對。
  • 王委員義川
    只要有成果就會跟國人報告?
  • 黃次長世杰
    是,是。
  • 王委員義川
    好,大家辛苦啦!好,謝謝各位。
  • 黃次長世杰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王義川委員,各位請回。
    接下來進行詢答委員是陳冠廷委員。
  • 質詢:陳委員冠廷:11:19

  • 陳委員冠廷
    (11時19分)我們請部長。
  • 主席
    部長請。
  • 陳委員冠廷
    部長好。今天除了就條約締結案之外,我可能也會就美國最新政情來跟你請教。條約締結案,剛才有委員提到一些部分,就是不依照慣例採用一些邦交詞彙,如條約、協定,是不是因為邦誼的狀況不同、受中國影響,然後做例外的使用?
  • 林部長佳龍
    抱歉!剛剛最後一句沒有……
  • 陳委員冠廷
    我說會不會因為邦誼狀況、受中國影響,所以有些條約可能變成協定、協定變成其他的說法?有沒有這種可能性存在?
  • 林部長佳龍
    我想在邦交國方面,都是以條約、協定為主,至於非邦交國不管用協議或其他互助什麼樣的一個方式,這當然有他們國內法,可能要經過一個什麼樣的立法程序,包括國會、用的名稱,也包括簽署的單位。我想這個是互助的,因為事實上跨境犯罪其實是互惠的,以最近來講,10月份有一位西班牙裔背景的犯罪者在臺灣,我們後來的遣返是透過德國。
  • 陳委員冠廷
    我的意思是,在條約的過程當中,在審議或者是對方在外交管道交流的時候,有沒有可能藉此得知這個國家的邦誼狀況有問題,所以它開始把一些用字從條約、協定再往下降,你們過去有沒有這樣的經驗?這樣是不是也可以成為一種對於邦交國開始受到影響的一個評估方式?
  • 林部長佳龍
    我想在邦交國方面的洽簽,因為既然有邦交,當然沒邦交或者是因為有邦交後來斷交而維持原來的互助條約或協定或其他的名稱,因為當時有簽,所以這是有效,但是不是要改簽?因為它的效力如果沒有排除因為沒邦交就自動失效的話,那還是在有效中的,像諾魯就是一個例子。
  • 陳委員冠廷
    OK,好,謝謝。我們來請教一下,最近川普總統的轉移政權小組有提到他們要退出WHO,這對臺灣來講是一個很大的事件,因為過去我們要參加這種不管是WHA或者是要參與WHO等等,我們都是希望特別是美國的協助,可是如果美國自己本身就要退出的話,那我們應該要怎麼辦?臺灣要怎麼樣應對如果美國退出之後的新局?
  • 林部長佳龍
    當然外面有一些報導表示,是不是因為這樣子而導致WHO裡面中國的影響力會增加,這值得觀察,不過我想如果美國退出,另外成立一個比較國際性的衛生組織,那臺灣應該是要第一個報名,我們也希望一起來發起、來參加。
  • 陳委員冠廷
    有聽到這樣的說法嗎?
  • 林部長佳龍
    什麼?
  • 陳委員冠廷
    現在已經有聽到美國可能要成立一個……
  • 林部長佳龍
    因為這個在他的Truth Social平臺上已經有講了。
  • 陳委員冠廷
    有講了?
  • 林部長佳龍
    而且就是以前也做過,像第一任的時候。
  • 陳委員冠廷
    所以如果有這樣子的可能性,我們可能也是用……
  • 林部長佳龍
    現在他上任,是不是會在就職第一天就以WHO作為一個例子?我們也密切觀察,就是川普政府對國際組織的一個立場,因為WHO是他點名過,而且他第一任的時候也就說要退出,後來沒有完成整個程序,我們密切觀察,因為我們不是WHA大會的會員國,不過我們也是積極在爭取參加,可是如果有其他的世界衛生組織要成立,以美國為主,那我們也是理念相近,我們也期待臺灣能夠一起來推動、成立跟參與。
  • 陳委員冠廷
    好,謝謝部長的分享,這個後座力很大,我們要先準備好,萬一有這樣子的事情發生之後,我們要先擬定好一些沙盤推演。
    再來,另外一個部分,準國防部次長曾經質疑臺灣的挺烏立場,過去不管是在推特、現在的X,他也常常對我們的外交政策是有一些批判,特別是對我國國防,他認為我們的預算必須要快速增加,而且他會認為,就臺灣而言,我們應該是以臺灣優先,我們自己對於烏克蘭支持的力道跟我們未來國際上面的論述方式,是不是要隨之改變?你怎麼看?
  • 林部長佳龍
    我想不管是臺海或俄烏戰爭之間是互相影響的,對理念相近國家被侵略,我們當然是會表達支持。可是同樣的,臺海因為這些安全的問題,當然攸關著臺灣的生存跟發展,所以我們自己要強化國防,也要跟美國加強合作,我們必須要承擔起臺灣應該保衛自己的責任,當然也跟美國基於臺灣關係法,我們不管是安全還有各方面的合作也是要加強,這是要放在最重要的……
  • 陳委員冠廷
    未來我們應該要走向更現實主義,因為他直接引用他們之前前外長的文章,他說:Defending Taiwan by Defending Ukraine。基本上,他這樣的說法是認為臺灣是被一群自由派的人所領導,然後他們對自己國防的承諾不夠。我希望未來川普政權上臺之後,臺灣當然有自由派,也有保守派,但是共同的一個說法跟論述要很清楚,那就是我們對自己國防的承諾,臺灣優先,好不好?
  • 林部長佳龍
    對,我同意美國優先、臺灣優先。
  • 陳委員冠廷
    他們已經都多次在X上面講,說我們對自己的排序怎麼可以排序在其他國家之後,這個我們自己也要檢討一下,好不好?
  • 林部長佳龍
    好,我們要展現決心跟防衛的能力,謝謝。
  • 主席
    謝謝陳冠廷委員,部長請回。
    接下來進行詢答委員是沈伯洋委員。
  • 質詢:沈委員伯洋:11:26

  • 沈委員伯洋
    (11時26分)謝謝主席,有請司法院,謝謝。
  • 主席
    司法院。
  • 沈委員伯洋
    是刑事廳嗎?謝謝。我可能也要請法務部,抱歉,有可能,我不是很確定。因為現在已經進行了這一些相關的這個,我想就內容部分我覺得不多看啦!因為這個畢竟應該都是滿公版的東西。因為我們現在就是要跟這些友邦,也包含新南向的政策國家簽訂這一些,所以我有一些小細節想要問,第一個,以目前來講,目前遣送中國的問題,像之前西班牙等等之類的有些國家,他們會直接把人送到中國去,通常我們知道這會透過一些外交手段等等之類的,我們會想要阻止這些事情發生。現在因為近期之內又有一個相關的案件,然後也是一樣,就是這個陳姓女子在菲律賓發生的案件也被要引渡到中國,目前我們這一類事情的處理機制大概是如何?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跟韓國目前只簽有備忘錄,還沒有司法互助的協定,本案我們還是透過外交系統接收到韓方的訊息,韓國目前其實尚未作出要如何處置的最終決定,在司法互助的請求上面,因為本案在我國的檢察機關也有立案,但是目前尚未接到檢察機關向本部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以上狀況跟委員報告。
  • 沈委員伯洋
    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除了這一類跟詐騙有關的案件之外,因為中國畢竟還是會有很多政治的理由,比如台獨22條之類的,它以後如果跟別的國家,雖然理論上政治犯不能夠直接引渡,但它可能會用別的理由,比如用詐騙當理由,到時候再把它轉換成臺獨22條,也就是說,這種案件感覺明年可能會越來越多,所以想知道今後的一個狀況。
  • 黃次長世杰
    因為司法互助本質上還是偵查作為的延伸,所以我們基於法務行政的立場,還是以檢察機關或是司法警察機關有做偵查動作請求的時候,我們才會去啟動相關的機制,如果沒有的話,其實是不會。所以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問題,理論上應該比較像是外交部的權責,並不是法務部去主動發動的部分。
  • 沈委員伯洋
    好,謝謝。簡報這邊我有放一些法務部的資料,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當然臺灣其實是很積極向中國通報的,但是反過來講,他們常常是已讀不回,他們的法治畢竟對我們來講還是有一個很大程度的落差。我們現在擔心的是兩個,一個是我們要求的他們不會做到,他們自己會去做一些有的沒的在其他國家的執法。所以這兩個問題,剛剛有講,第二個,我講的這個可能是外交部目前還是比較著重的,但第一個部分就是我們去要求,或者我們需要什麼東西,在那邊是拿不到的,這個狀況現在也是滿嚴峻的。
  • 黃次長世杰
    是,這個部分的細節,我等一下再請司長來描述,但事實上,兩岸的司法共打互助協議並沒有中斷,也沒有中止,我們還是持續互相有很多的案件往來,當然這個有一點不對稱的狀況可能也是事實,但是我還是請司長來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的狀況到底是如何。
  • 沈委員伯洋
    好,沒關係,因為時間因素,可能這個之後我們再來討論,沒有關係,因為我現在想問跟通譯相關的事情,那可能就是司法院,我其實最主要是要問這個,只是前面兩岸互助問得比較久一點。
  • 黃次長世杰
    好,謝謝委員。
  • 沈委員伯洋
    我看到司法院的書面報告,有傳譯的需求時,依相關規定有通譯,因為我們現在做這一個事情,它一定會有一些視訊等等之類的。
  • 黃法官湘瑩
    對。
  • 沈委員伯洋
    通譯變得很重要,關於我們現在要討論的這個案件的通譯我待會再問,我想先問比較general的,就是我們現在選任通譯相關的一些問題。我最主要是想問第二個,就是我們現在有時候在翻譯的時候,翻了證人的話或者法官問的問題,但他有時候對於其他人講了什麼,並沒有辦法如實掌握,我們現在對於通譯,並不是一個很……你看,日費就是五百多的車馬費,那個酬金其實也並不是那麼高,但他其實是有很高程度的專業,所以我們現在在選任這些通譯,以及通譯現在在法庭上的這個作為,他有沒有辦法真的落實到一般人能夠……就是其他的人,他們不懂我們的語言,但他也可以了解整體的狀況,現在這個整體的進行方向是如何?因為我覺得我們這個整體性的方向,會影響到我們之後簽的這些條約跟協定,畢竟會開始有視訊,會有更多其他的國家,所以我們原本做得好不好,一定會影響到後面這件事情。
  • 黃法官湘瑩
    是,謝謝委員的關心。關於通譯的部分,目前來講的話,像我們法院會有一些特約通譯,這些特約通譯本身必須要語言能力達到中級以上的程度,有的不見得可以達到這個部分,我們還會看他有沒有在他們那個國家連續居住滿5年的這些相關證明,甚至是大學或獨立學院的那些語文、翻譯系等,如果他有這個資格的話,這個部分我們都會一併審認,非常謝謝委員關心,我們也是很重視這一塊,如果這邊翻譯不確實的話,其實對於當事人權益會有很大的侵害,所以我們在翻譯這邊的訓練上都有在加強。
  • 沈委員伯洋
    OK。
  • 黃法官湘瑩
    在篩選上,我們都會注意他相關的資格。
  • 沈委員伯洋
    對,因為我們有放在這邊,就是請一些更專業的人士當考官,這可能是一個方式。另外一個就是卷證內容,起訴書……起訴書今天很敏感,就是說不管今天是起訴書、一審判決書,因為這些不在通譯的範圍之內,譬如說他是在審判前會收到這些東西,他有沒有辦法好好地閱讀,當然我們是希望說他自己有一些律師,但他不一定有相關的人可以幫助他,所以要怎麼樣讓他可以比較順暢地走完這整個司法的程序,這個會影響到我們之後視訊相關的,就是我們後面講到的,我有看到視訊訊問、U會議、微軟TEAMS,我有看到這一些。
  • 黃法官湘瑩
    對。
  • 沈委員伯洋
    所以希望能夠持續地加強原來的作為,這樣的話我們簽這個也才會有意義。
  • 黃法官湘瑩
    是,謝謝委員關心這件事。
  • 沈委員伯洋
    因為時間因素,我先問到這邊,謝謝。
  • 黃法官湘瑩
    謝謝。
  • 沈委員伯洋
    謝謝主席。
  • 主席(陳委員冠廷代)
    好,謝謝。我們請王定宇委員。
  • 質詢:王委員定宇:11:33

  • 王委員定宇
    (11時33分)好,謝謝主席。麻煩外交部長、法務部次長,以及警政署副署長。
  • 主席
    請部長、次長、副署長。
  • 王委員定宇
    時間有限,幾個問題就教三位。第一個,剛才外交部長提到一個案例,有一位西班牙的性犯罪者在臺灣,前一段時間媒體也報得很大,我剛才聽到我們是經由跟德國的合作,由德國來處理這個遣送引渡的問題嘛。
  • 林部長佳龍
    對。
  • 王委員定宇
    我這樣理解,沒有錯嘛。
  • 林部長佳龍
    對。
  • 王委員定宇
    我請教三位,我們今天如果跟德國的刑事司法互助完備了以後,將來跟歐盟的刑事司法互助能夠採取這種嫁接的間接方式來執行嗎?因為歐盟他們內部有歐盟申根區的法律,也許我們很難跟某些國家簽署,但我們現在如果跟德國簽署了,透過這個方式,有沒有可能去執行相關的司法互助?這個是部長還是法務部可以回答?來,黃次長。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基本上簽的都還是雙邊的協定,當然這還是要看……因為剛剛我在報告的過程中有提到,其實司法互助基本上還是偵查、審判的作為,所以還是要依照相關的國家有沒有提出這個請求,所以如果在歐盟內部……
  • 王委員定宇
    不是,你在講的是條文嘛,這是bilateral,然後用法律的架構嘛。
  • 黃次長世杰
    對。
  • 王委員定宇
    但是我剛才聽到的是西班牙這個案例,當然細節不了解,我的意思是說,因為歐盟是一個高度統合的區域,臺灣要一國一國來簽司法互助,顯然也有一些困難,時間要花很久。
  • 黃次長世杰
    是。
  • 王委員定宇
    如果這個模式對打擊犯罪或保障我們的受害人有所幫助的話,這個模式倒不失為一個方式,也許藉由已經簽署協定的特定國家,雙方有個默契,當然不是每個案子嘛,有些比較重要的案子可以透過這樣子間接、嫁接的方式來處理歐盟這塊,可能或不可能?
  • 黃次長世杰
    在個案上如果德國或是我們有洽簽的國家,以及有這個需求的歐盟其他國家,他們有這個意願的話,我們當然就是有可能可以透過這個模式來處理,但是還是要個案上去看這個國家的意願。
  • 王委員定宇
    好啦,這是一個方法,但不見得每次都走得通,這樣講比較對嘛。
  • 黃次長世杰
    對,是。
  • 王委員定宇
    另外,你剛才有提到,因為我們跟外國簽訂的司法互助,跟中國的共打是其中一項嘛。
  • 黃次長世杰
    是。
  • 王委員定宇
    到今天為止,到今年為止,這個共打有沒有在執行?
  • 黃次長世杰
    我請司長來說明目前的近況。
  • 王委員定宇
    來,儘快。
  • 黃次長世杰
    好。
  • 孟司長玉梅
    有,這個仍然繼續執行中。
  • 王委員定宇
    今年執行了幾個案例?
  • 孟司長玉梅
    今年因為我們跟大陸地區司法互助的項目非常地多,包含了文書送達、調查取證、人身自由通報等等,很多。
  • 王委員定宇
    當然,在共打範圍內,第一個,我的問題是雙向都有在執行,還是單向執行?
  • 孟司長玉梅
    基本上是雙向執行。
  • 王委員定宇
    雙向的,那案量給我一個大概的數字,不用精準,我不是要考你啦,大概量是多少?
  • 孟司長玉梅
    是,截至目前為止,我看到的……
  • 王委員定宇
    今年。
  • 孟司長玉梅
    報告委員,我這邊看到的數字應該是三千多件。
  • 王委員定宇
    今年就三千多件?
  • 孟司長玉梅
    是。
  • 王委員定宇
    那量相當大喔!
  • 孟司長玉梅
    是,但是不是容我們回去再細查這個數字?
  • 王委員定宇
    沒關係,我知道說這表示這個共打還有在執行,而且是雙向的,量也達到三千多了,所以有些人說都沒有在執行,現在都停掉了,其實這個詮釋上也跟現況不符。
  • 孟司長玉梅
    是,不符。
  • 王委員定宇
    我要請教警政署副署長,我們簽訂這些刑事司法互助之後,因為現在有一些犯罪是跨境的,特別是網路的犯罪,網路犯罪可能從一般的誹謗,高到金融詐騙等等,簽訂這個司法互助之後,對我們警政署執行跨越國境的、網路的、他的IP跳接VPN的,在執行上有什麼幫助?
  • 李副署長政曉
    當然,司法互助的作用是比較大。此外,我們警政署也另外跟其他國家簽訂警察對警察的備忘錄跟合作協定,目前我們跟世界……
  • 王委員定宇
    對,因為現在有一些IP是跳來跳去的,從羅馬尼亞、哪裡都跳到臺灣來。
  • 李副署長政曉
    對,所以上次……
  • 王委員定宇
    有的是詐騙,有的可能是對個人的誹謗等等。
  • 李副署長政曉
    對。
  • 王委員定宇
    以前有時候你們講境外的你們沒辦法處理,我們可以理解,也許在中國的比較難處理,但其他國家如果有這樣的合作方案,我倒建議警政署應該讓受害者知道,他被人家害了,不會遇到因為他在國外就一籌莫展,政府還是存在,政府還是會做事的,所以是可以執行的,對不對?
  • 李副署長政曉
    對。
  • 王委員定宇
    OK,好,警政署先請回。我最後請教外交部跟法務部。我這邊有一個表,你們可以看到,有跟我們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在左側這邊,今天會增加吐瓦魯、聖露西亞等等,但是我另外右邊這個表是我們國人經常訪問的前十大國家,不管是經商、旅遊或者去讀書等等,很多都還是「否」,像日本還是「否」,韓國也是沒有,或者澳洲、澳大利亞也是沒有。請教兩位,我們目前對於臺灣經常往來的國家,不管是經商、旅遊、求學,新加坡也很密切,新加坡跟我們有FTA,這些國家我們有沒有什麼樣的推動計畫,去簽訂司法互助?法務部。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剛剛所提到的國家裡面,我們今天調查局的報告也有提到,在簽訂……當然,我們會盡力、全力都去洽簽正式的司法互助協定,但是在協定之前,我們其實跟日本、韓國都已經完成備忘錄的簽訂,所以我們現在個案的……
  • 王委員定宇
    所以我們如果有通緝犯現在在日本、韓國,我們是有辦法引渡回來的嗎?
  • 黃次長世杰
    我們就是透過這個司法互助的請求,在互惠原則底下……
  • 王委員定宇
    之前澳洲前任駐臺代表不是有要提供我們刑事互助,怎麼後來就沒有了?
  • 黃次長世杰
    澳洲的部分,是不是請外交部說明?
  • 王委員定宇
    這樣好了,因為時間到了,我建議兩位,由外交部來出一個報告,就是有關目前國人常去的國家,求學、旅遊、經商目前的狀態,所謂目前的狀態是可能現在沒有簽,那目前可以執行到什麼程度?第二個就是你們現在洽簽的進度,我不會要求一蹴可幾,有時候要10年、5年都不一定,請你們做一個完整的報告給本委員會,好不好?
  • 黃次長世杰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王定宇委員。
  • 主席(王委員定宇)
    現在進行詢答的委員是吳思瑤委員。
  • 質詢:吳委員思瑤:11:40

  • 吳委員思瑤
    (11時40分)謝謝主席,有請林佳龍部長。
  • 主席
    來,部長請。
  • 吳委員思瑤
    然後世杰次長。
  • 主席
    來,次長。
  • 吳委員思瑤
    好,大家辛苦。
  • 林部長佳龍
    委員好。
  • 黃次長世杰
    委員好。
  • 吳委員思瑤
    我就接著剛剛定宇召委所說的,依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我們來討論今天新增的3個簽訂。下一頁,我去整理了現在臺灣與12個國家所簽訂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條約,我說明在不同的執政時期大家簽訂的成果,在陳水扁總統的時候我們是和1國簽了,應該是美國;在馬英九總統的時候,我們跟菲律賓、南非2個國家簽訂了;在蔡英文總統任內,其實是6加3,包括波蘭、諾魯、貝里斯、斯洛伐克、聖文森、帛琉,然後再加上今天我們在這裡要完成程序的,所以是6加3。坦白講,我都是在隔壁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很少有機會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我覺得非常好,我可以更進一步的了解我們的司法互助,尤其現在跨境的犯罪這麼多,在打詐四法通過之後,更多是要進行詐騙集團國際型犯罪的偵辦。事實會說話,這幾年民進黨執政,我們確實非常的努力,我大為肯定。下一頁,順著剛剛定宇召委所說的,他所做的表格其實跟我的這一頁相仿,就是不管是input、output,國人出訪或者是來臺旅客的國別統計,在這前幾名的國家裡頭,確實都還有我們要努力積極去洽簽司法互助的國家。下一頁,我特別又針對我們臺灣對內外投資的主要國家,以及進出口貿易的主要國家,畢竟也發生非常多商務上的案件,所以是優先爭取簽訂刑事司法互助的對象,從剛剛講的國人出訪或他國旅客來訪,以及我們之間商務的往來,其實都很清楚地訂定了一個優先的、你們可能要去鎖定的target。我剛剛有聽世杰次長說,確實我們可能跟日本、韓國的互動最多,也因為距離比較近,所以已經有先簽了備忘錄,先簽了MOU。一樣的,我就會等待你們針對未來積極再去強化推動的一個完整的報告,好嗎?
  • 林部長佳龍
    好。
  • 吳委員思瑤
    對於今天這3案,我肯定大家,也希望未來我們可以來做更多,好嗎?好,這個部分我就提供給你們。
    好,今天難得有機會佳龍部長在這裡,我想針對我長期關心的文化外交很快地給您提示,我過去從文化部門去推文化外交,但是外交部絕對需要強強聯手,尤其是Team Taiwan被世界看見的時候,文化就是一個最好的有效工具。下一頁,UNESCO世界遺產,不管是物質或非物質的,臺灣鎖定加入UNESCO或者相關的國際組織,為了讓臺灣的遺產也成為世界的遺產,我分別在上一屆針對不同的文化部長,也針對不同的行政院院長,從陳建仁到卓榮泰都say Yes,我把進度跟您報告。下一頁,申列世界文化遺產分有形文資跟無形文資,這個大家很清楚,過去我們著墨比較多的是有形文資,事實上,現在無形文資是UNESCO在世界各國推動世界文化遺產最主力的,也就是軟大於硬,而不是像過去都是有形的文資。好,下一頁,所以在我的催生跟要求之下,曾經一度停擺的有形文化資產的世界遺產推動會,我們終於重組了,我謝謝李永得部長、史哲部長到現在的李遠部長,在這個有形文資的世界遺產推動會重啟之後,我們開了兩次會,我很快地跟部長報告重要的結論,也就是要將努力加入UNESCO或是其相關的周邊組織列為我國外交的重要工作,就如同我們過去努力推動加入WHO、WHA、國際刑警組織,我們要把UNESCO教科文的力量作為重點的target。然後我們要建立跨部會的機制,因為以前只有文化部自己做得很辛苦,它需要外交部的助力,而且不只外交部,而且要跨部會。
    第三個是要擴大產官學研蒐集資訊,我們的學界要善用他們的力量,確實透過國際的論壇讓我們跟世界有形、無形的文化資產有很多的互動,要給予資源舉辦活動,或者是送人出去參加國際的forum、conference。第四,很具體的,我們針對申列世界文化遺產共同訂定了以臺灣的阿里山森林鐵路作為一個最有力的,要畢其功於一役,過去我們有18個世界遺產的潛力點,我們現在把它聚焦在阿里山林鐵。我知道您非常忙,我跟您報告,這是我們重點的部分,就是在世界文化遺產的委員會,跨部會組成產官學研的第一個大的結論。
    好,關於非物質,我也非常感謝,在我要求之後,中央文化部主責,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也組成了推動會,剛剛講的阿里山林鐵是有形文化遺產,現在對無形文化遺產也跟您報告,我們優先去參與ICTM也就是國際傳統音樂學會,讓臺灣的音樂可以打頭鋒;第二個,一樣要建立跨部會以及地方政府的溝通平臺;第三個要優先推動的項目是無形文化遺產的紙紮跟賽夏族的矮靈祭;第四個,飲食文化會是臺灣邁向世界文化遺產一個很有利、有賣點的潛力項目。我今天用這個時間跟您報告,就是我努力到現在,跨部會集結了,文化部繼續在推,需要外交部強強聯手,還有跨部會跟地方政府,我借用這個寶貴的時間拋出來,下個會期或在審預算的時候,我都會努力的就教於您,OK嗎?
  • 林部長佳龍
    絕對OK,我跟委員簡單講,我已經有跟李遠部長在談,就是我們文化、外交兩個部應該來推動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因為剛剛委員提到了,我們會作為重點。我本身也擔任過行政院新聞局長,後來到交通部,交通部也負責觀光,然後現在到外交部,剛好可以把委員關心的一起串聯起來,我們會邀請委員來指導。
  • 吳委員思瑤
    好,所以您是key person,我需要有具體的進度,未來再做探討,好,謝謝。
  • 主席
    吳思瑤委員,歡迎下個會期來我們委員會,歡迎。
  • 吳委員思瑤
    好,謝謝主席的邀請。
  • 主席
    下一個進行詢答的委員是徐巧芯委員。
  • 質詢:徐委員巧芯:11:48

  • 徐委員巧芯
    (11時48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林佳龍部長。
  • 主席
    來,部長請。
  • 徐委員巧芯
    部長好。
  • 林部長佳龍
    委員好。
  • 徐委員巧芯
    這次簽訂跟德國、吐瓦魯、聖露西亞3國的司法互助條約,本席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簽訂越多的司法互助條約,未來不管是打詐、人口販運或者是人在國外但是對臺灣民眾進行詐騙而找不到人的詐騙犯罪,如果這種詐騙集團的情形能夠獲得改善的話,對國人無疑是一大助力,對我國的司法體系、檢調單位來說有很大的幫助。但是我要特別問一件事情,部長,就您的掌握,如果在臺灣的民眾受到國外的詐騙,有的是臺灣人在國外然打電話後回來詐騙,有的是外國人在國外詐騙,最多的是在哪一個區域?
  • 林部長佳龍
    我想是東南亞。
  • 徐委員巧芯
    對,是東南亞,你講的沒有錯,我們其實有看到,在設置駐外警察聯絡官裡面,目前有看到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越南、菲律賓,但是我想問一下,在柬埔寨的部分,我們目前是如何與他們來處理的?
  • 林部長佳龍
    因為柬埔寨是放在越南,是我們轄管嘛!那我請我們的亞太司來說明。
  • 徐委員巧芯
    好,說明一下柬埔寨的部分,因為大家都很關心,先前很多人他們找工作被騙,然後到柬埔寨去,有的是知道自己要去做詐騙集團,但是無論如何,不管他是從事什麼工作,到了那裡之後,人身自由被箝制,甚至遭到暴力對待,那都是不對的,我們都希望能夠救援,但當時很多都是民間的組織在協助救援,我想請問外交部這邊有什麼實質的作法跟精進的規劃可以協助?
  • 藍司長夏禮
    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在柬埔寨並沒有任何的代表處跟辦事處,所以我們是由在越南的駐胡志明辦事處來兼轄,我們那邊也有法務部派遣的人員駐外,所以只要碰到這一類的情況,都是由外交部跟法務部協同,然後當地也有一些臺商,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想辦法去營救我們受到詐騙的國人。
  • 徐委員巧芯
    沒錯,目前的情況是這樣,除了越南之外,也跟部長報告一下,泰國也有在協助這些柬埔寨的國人,泰國跟越南都有,可是幾乎都是請我們的臺商幫忙,所以除了臺商之外,我們現在在越南有嘛,在泰國也有嘛,那我們應該要更積極地針對柬埔寨的部分,因為在柬埔寨來說,我們可以看到非常多的新聞,都是這個我們……其實陸委會也有呼籲要合作來調查,就是跟中國大陸這邊來調查柬埔寨的情況,包含柬埔寨的人口販運鏈,臺灣的公權力是沒有辦法去企及的,這部分我也希望外交部能夠多加重視,因為這事關我國國人的人權。不管他今天去柬埔寨要做什麼,他是被騙還是他其實自己知道,但他被箝制人身自由,甚至遭到凌虐的事情,我都希望外交部這邊能夠更積極地做處置。
    最後,我想要特別提醒一件事情,部長,一般來說,外交部的網頁維護資訊跟更新頻率為何,您大概知道嗎?就是網頁的部分,因為我的時間不是很夠,我就直接告訴您,關於我們外交部官網裡面駐臺使館的部分,有12個邦交國的簡介,吐瓦魯跟巴拉圭他們有使用外館的網站,剩下的都是email,我們點進去看外交部的駐臺使館裡面,巴拉圭的網站看起來像是設計得很好的樣子,但是從我們外交部官網所提供的吐瓦魯駐中華民國大使館的官網,您知道嗎?變成是賭博網站,我們來看一下,直接點給大家看一下我們駐臺使館的部分,因為今天是討論到吐瓦魯,所以我之前就先去看了一下吐瓦魯的網址,我們從外交部網站上面去看會發生什麼事情,你會進入到……怎麼會這樣子?你會進入到另外一個惡性天堂,我的意思是說,部長,你可不可以釐清一下?有必要的話請協助一下吐瓦魯的大使館。
    我今天要特別講的事情是,我們今天在跟吐瓦魯簽訂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但是這個很尷尬啊!就是我們在跟人家簽訂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的時候,然後我從外交部的網站上點進去卻是博弈網站,是不是我們第一個就應該來辦這件事情?部長可不可以回答一下?我剛剛是現場操作給你看,已經不是截圖了,我們剛剛是現場操作給你看,從我們外交部的網站連到吐瓦魯的官方網站,吐瓦魯國駐臺大使館點進去之後是這個耶!
  • 林部長佳龍
    我們來查明。
  • 徐委員巧芯
    你不用查明了,我剛剛查明給你看了,你要告訴我,你要如何處置,好不好?因為剛剛要查明的部分,來,我們再操作一次,我再查明一次給你看,再貼一次那個網址,我們現在來查明,查明是這樣查明的,不好意思,主席,讓我幫部長查明一下。就是先到外交部,然後點選駐臺使館,然後點選吐瓦魯,我們今天主要是談吐瓦魯對不對?它底下有個網址,然後我們把這個網址複製起來,再把它貼上去,點進去之後,這是什麼?好,往下拉、往下拉、往下拉,麻將胡了,往下拉、往下拉……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今天要跟人家簽這個條約的話,我們外交部是不是要優先來處理一下,我們的使館已經變成這樣的情形,好不好?這個沒有什麼好說的啦,也不用特別回……
  • 林部長佳龍
    好,是他們的使館啦,但我們也是要幫忙……
  • 徐委員巧芯
    不是啦,因為我們這個互助條約都簽了嘛,你這樣變成是博弈網站,那我們第一件事情就來處理這個嘛。
  • 主席
    查處結果趕快回復。
  • 徐委員巧芯
    對、對、對,你連這個都沒處理好,那我很難相信這份條約有什麼效。好,謝謝部長。
  • 林部長佳龍
    謝謝委員的提醒。
  • 主席
    剛才徐巧芯委員示範的那個部分,加個警語。
  • 林部長佳龍
    我們查明之後來處理。
  • 主席
    你們要先確認那個連結有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問題,是他們官方網站出了問題,儘速回復本委員會,謝謝,回復先給質詢委員。
    接下來進行詢答委員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不在。
    陳俊宇委員、陳俊宇委員、陳俊宇委員不在。
    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莊瑞雄委員、莊瑞雄委員、莊瑞雄委員不在。
    林憶君委員請詢答。
  • 質詢:林委員憶君:11:55

  • 林委員憶君
    (11時55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 主席
    部長,請。
  • 林委員憶君
    部長你好。
  • 林部長佳龍
    委員好。
  • 林委員憶君
    首先我想請問你,你知道103年5月的時候,馬英九總統的時代,因為民進黨立委反映針對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三條條文規定,除了駐外機構館長外之員額,合計數都不能超過15%,後來有修法調降至10%,而蔡英文執政的時候卻在106年12月修法,重新恢復到不得超過15%。雖然外交部有這樣任用條例的規定辦理,其實駐外機構館長外的員額合計數都並沒有超過法定的上限,但我還是想要請教部長一下,就是有關外交部圖利安插自己人的用才標準,像駐法代表處大使在他的經歷中都沒有外交或國際事務相關;還有現任駐美國公使銜副代表,同樣也沒有外交歷練和幕僚的經歷;像現在的駐德代表謝志偉;還有現任的駐日代表李逸洋,這些都沒有受過外交公務的培育、訓練。請問部長,這些都是好人選嗎?外交部任用政務官是用什麼標準和原則?而且最近荷蘭代表處主任調回禮賓司擔任司長,這個職位懸缺,而且葡萄牙、西班牙還有我國駐外單位的主管職現在也是空缺,請問部長,為什麼到現在還遇缺不補?還是你在等待哪一個特定人士嗎?外交部任用政務官是用什麼標準和原則,可以請部長講一下嗎?
  • 林部長佳龍
    謝謝委員。確實剛剛委員提到這幾位大使或代表,或者是公使副代表,應該都是相當優秀的人才,而且表現也很好,有一定比例讓我們館處的這些大使或代表是來自於多元社會的背景,特別是有一些專業,我想這個對總合外交,對臺灣要走出去,除了傳統的外交關係以外,我們也是要結合所有包括我們的經濟、文化等各種國力,所以我覺得適當的比例是好的,至於每個個人在任用的時候是不是適才適所,我們當然都會不斷地來檢視,像最近美國,大家也看到川普總統對於一些大使的任用,他有更大的一個權限,當然臺灣有這樣一個比例的規定,讓我們的外交系統可以多元化的取才。
  • 林委員憶君
    但是我現在還是想要請教部長一下,像葡萄牙、西班牙這些職位到現在還是空缺,而且現在外交同仁他們都是很認真、堅持本分,從基層開始為國家拚外交,部長在用人方面是不是唯才是用?是不是要以專業為主來作為調動這些任職的考量呢?
  • 林部長佳龍
    對,像委員講的這幾個地方都在作業中,應該近期就會……
  • 林委員憶君
    有沒有確定人選?部長可以公布一下嗎?
  • 林部長佳龍
    有些在作業中了。
  • 林委員憶君
    還沒有嗎?因為這個已經太久了。
  • 林部長佳龍
    有內定啦。
  • 林委員憶君
    有內定?
  • 林部長佳龍
    是。
  • 林委員憶君
    是部長內定的嗎?
  • 林部長佳龍
    當然這個要跟總統報告,也要經過行政院的程序。
  • 林委員憶君
    我希望不要老是都是單純任用這些政黨的智庫人員,還是希望讓那些專業的外交人員可以補足這個空缺,畢竟外交很重要啊!
  • 林部長佳龍
    有啦,委員,我們這些司處長很優秀,很多都會外派,我只是不好意思請他們舉手。像是劉永健,也就是公眾會發言人明天就要啟程到波蘭了。
  • 林委員憶君
    好。
    接下來有請法務部次長還有警政署副署長,部長也請留步。
    截至7月底為止,我國和其他國家已簽訂司法互助條約者,包含今天審查的簽署國,總共與13國簽署了司法互助條約。但是從民國105年蔡英文總統上任後不是就積極推行新南向政策嗎?在本席看到的現有13國中,卻只有越南和菲律賓。請問外交部部長還有法務部次長,其他新南向國家呢?是我們跟他們關係不好嗎?還是有沒有什麼中共的因素呢?而且我看現在詐騙非常地猖獗,國人被騙到緬甸、泰國,還有柬埔寨這些地方,其實他們到了那邊又詐騙其他外國人,影響臺灣的國際關係,尤其是跟這些地方。那我們是不是更需要跟他們簽一些司法互助條約呢?是不是要更努力呢?
  • 林部長佳龍
    對,要更努力。
  • 林委員憶君
    所以部長也贊成秉持新南向政策,要去跟他們簽?
  • 林部長佳龍
    隨著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來往這麼的頻密,不管是人或經貿的關係,事實上除了外交部之外,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也都有派外。最近有幾個很好的例子,比如說印尼偵破詐騙集團之後,涉案者幾乎全部都能遣返到臺灣……
  • 林委員憶君
    但是我看我們只有越南跟菲律賓簽約啊!
  • 林部長佳龍
    另外,透過泰國也一樣,有很多重要罪犯被遣返。
  • 林委員憶君
    部長,但以我現在看到的,我們只跟越南和菲律賓有簽署啊!
  • 林部長佳龍
    是,但除了簽訂所謂的司法互助協定之外,也有其他方式嘛!包括備忘錄、包括透過警政合作等各種方式啊!因為這是互利的啦!司法互助是互惠的,最主要是大家要共同打擊犯罪,況且現在跨境犯罪又愈來愈多。
  • 林委員憶君
    好啦!我還是希望要再努力一下喔!
  • 林部長佳龍
    對,要努力,如果能夠簽訂司法互助協定,是有更大的保障嘛!
  • 林委員憶君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林憶君召委。部長,我剛剛還心想你怎麼沒推薦我駐外、問半天都沒問到我。
  • 林部長佳龍
    國會議員駐外的很多欸!
  • 主席
    對啊!我個人可以接受西班牙,部長。
    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不在。
    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洪孟楷委員。
  • 質詢:洪委員孟楷:12:3

  • 洪委員孟楷
    (12時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林佳龍部長。
  • 主席
    部長請。
  • 洪委員孟楷
    部長。
  • 林部長佳龍
    委員好。
  • 洪委員孟楷
    勞動部霸凌案之後,行政院指示公務部門都要嚴辦各種霸凌事件,其中外交部從過去到現在也有一些相關爭議。本席最近從新聞上看到投書,把外交部從過去到現在一些爭議事件列出來。像「外交部的霸凌事件豈能忘記」,這位投書者之前還是外交部的官員啊!他的投書裡面特別提到幾件事情。我想,我們對於霸凌零容忍,從過去到現在,都不會因為時間流失就讓真相石沉大海嘛!部長也應該有這樣的認知跟面對的勇氣吧?
  • 林部長佳龍
    對。
  • 洪委員孟楷
    好。第一起是2018年蘇啟誠處長的輕生事件,到現在六年多,事實真相到底為何?過去大家會覺得大阪辦事處處長其實也很努力、盡忠職守,但是那時候也有網軍事件。第二,2023年,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的王組長疑似被其館長霸凌輕生,該館長事後雖然被監察院彈劾,但是全案的事實真相外界仍未明。還有第三件,就是晶片護照改版事件,部長在事實真相未明之下,就把相關人員給調職。就這個部分,我想請教林佳龍部長,既然我們看到勞動部有這樣的霸凌事件,而且沒有調查還不知道,甚至勞動部第一次調查還是想粉飾太平的調查,直到換了部長、新任部長上任重啟調查之後才水落石出,也還往生者一個交代。一樣,對於前述3個案件,外交部內部有沒有指示?是不是能夠重啟調查,至少給國人一個清楚、明白的真相、讓國人了解當時時空環境背景底下毋枉毋縱?林部長,你的看法呢?
  • 林部長佳龍
    這3個案子中,我想有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或監察院調查程序,如果有什麼新的事證,我們當然也會很重視,作為是否要再……
  • 洪委員孟楷
    一個部分是新的事證,另一個部分是當初有沒有針對底下同仁做訪談、做了解,以及把整個事件給勾勒出來?
  • 林部長佳龍
    有,我上任之後,其實在7月針對……不管是霸凌、性騷這些管理相關問題全面檢討之後,訂定了改善辦法。以您提到的第三個案子,我也調出來看過。基本上,我們都要進行調查,而且對當事人也要訪談,尤其是這幾天立法院關切的幾個案子,我們也都有很詳細的處理,包括調查委員會、有外聘委員,依照……
  • 洪委員孟楷
    也都有啟動是不是?
  • 林部長佳龍
    啊?
  • 洪委員孟楷
    也都啟動調查委員會跟外聘委員?
  • 林部長佳龍
    有,有些有提出檢舉,有些沒有被檢舉、而是來自委員的質詢,但我們都一樣重視。有則改之、要課責,但如果有一些是誤會,或者當事人本身能夠面對,我們會視情節到什麼程度處理。畢竟我們在講,有些時候是比較廣泛地講,例如管理上涉及個人領導風格等各種情況,我們也要去了解。
  • 洪委員孟楷
    好。
    部長,我時間有限,這3起案件當時都見報,也算是媒體喧然一時的事件,那麼對於這3起案件,目前有沒有再去做相關了解?
  • 林部長佳龍
    我自己個人都有調出來詳細看過,有些已經告一段落、有調查結果,而且有些做處分了。除非有什麼新的事證,那我們當然會根據情況再做判斷。
  • 洪委員孟楷
    但你不是講也針對一些霸凌案重啟調查委員會嗎?
  • 林部長佳龍
    對……
  • 洪委員孟楷
    這3案都沒有包含在裡面?
  • 林部長佳龍
    就是我上任之後,針對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大家提出關心的幾個案子,我們也都有展開調查,有些已經有初步調查結果。
  • 洪委員孟楷
    好,所以你也歡迎如果有任何新事證要再跟部裡面提出,是不是?
  • 林部長佳龍
    對。
  • 洪委員孟楷
    如果同仁提出的話,你都會主動調查?
  • 林部長佳龍
    一定的。
  • 洪委員孟楷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洪孟楷委員,各位請回。
    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葉元之委員。
  • 質詢:葉委員元之:12:8

  • 葉委員元之
    (12時8分)麻煩請外交部長,謝謝。
  • 主席
    部長請。
  • 葉委員元之
    你好。
  • 林部長佳龍
    委員好。
  • 葉委員元之
    我要跟你反映一件事情。之前有一個民眾跟我陳情,是一件跟杜拜有關的事情。他們一家四口要去杜拜旅遊,申請電子簽證,4個人裡面有的是大人、有的是小孩。結果小朋友電子簽證的回復是錯的,傳回來的資料上是一個黑人,很明顯的就是杜拜政府那邊搞錯。遇到這樣的事情,當然我們所想的就是找外交部協助嘛!我們聯絡外交部單位,結果外交部的國會聯絡人態度很差啊!說他們沒有辦法處理啦!只丟了一家專門辦杜拜旅行業務的旅行社資料給我,叫我們轉給陳情人,說請找旅行社幫忙。當下我非常傻眼啊!即便是要找旅行社幫忙,外交部應該也有一定的管道吧!於是我又請外交部進行連絡,結果外交部那個同仁又說「好、好、好,我們會轉給駐處」,非常敷衍!我問他「請問你什麼時候會回我?」他只說「反正我會轉給駐處嘛!你們就先找旅行社嘛!」我不知道外交部怎麼會有這樣的態度,連國人遇到這樣的問題,很明顯是杜拜政府那邊搞錯,我們是黃種人,他們卻傳了一份黑人的資料過來,但請外交部協助,居然是這樣的態度!我還特別看了一下,外交部國外駐處其中一項服務是協助旅外國人辦理向駐在國政府當局依法聯絡交涉事項。當然,我剛剛所講的陳情人還沒有去,可是為什麼我們透過外交部處理,外交部不能提供任何協助?到底是我們的駐杜拜單位太弱,還是外交部太官僚?請問部長,你知道這個事件嗎?
  • 林部長佳龍
    我知道。
  • 葉委員元之
    你知道這件事喔?
  • 林部長佳龍
    因為你質詢……
  • 葉委員元之
    你是現在才知道,而我是說事先知道。
  • 林部長佳龍
    我趕緊去了解。我們的同仁都有提供談參啦!
  • 葉委員元之
    喔!談參喔?好。
    那你覺得這樣OK嗎?你們的同仁這種態度OK嗎?就是你們沒辦法、你們在杜拜沒什麼辦法處理簽證?這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卻回答「請你去找旅行社」,你覺得這樣OK嗎?
  • 林部長佳龍
    這當然是他的說法,但是不管是什麼樣的說法,就是有這件事情啊!我們要去釐清嘛!因為對於要辦入境簽證,當地國有些規定,如果我們不符合,國人又希望能夠方便一下……
  • 葉委員元之
    不是、不是,部長,你都沒有聽我講!
  • 林部長佳龍
    因為有未成年人啦!
  • 葉委員元之
    沒有!不是!他是跟成年人一起申請的嘛!部長,你完全沒有在聽我講話。4個人中有大人、有小孩、4個人同時申請簽證,但只有小朋友的搞錯了……
  • 林部長佳龍
    因為是未成年的啦!
  • 葉委員元之
    是搞錯了!因為是很明顯的錯誤,所以民眾希望透過外交部跟杜拜當地負責發簽證的單位溝通一下,這很明顯是他們搞錯,能不能發一份正確的過來。
  • 林部長佳龍
    因為未滿18歲,要併成人申請,那就要在程序上重新……
  • 葉委員元之
    我就說了,4個人裡面有大人、有小孩嘛!但是你們回復的態度就是沒辦法處理、要找旅行社嘛!如果什麼事情都找旅行社,那外交部真的很爽欸!駐外……
  • 林部長佳龍
    對於委員講的後面這段,我們一定會……
  • 葉委員元之
    部長,對於你這樣回答,我相信大家都透過直播在看啦!你們在杜拜是有駐點的嘛!有辦事處的嘛!
  • 林部長佳龍
    是。
  • 葉委員元之
    而我們希望不管怎麼樣你都要找辦事處,辦得成或辦不成是一回事,但至少你有溝通嘛!
  • 林部長佳龍
    對,我同意啊!
  • 葉委員元之
    結果你們的態度是找旅行社就好了啦!
  • 林部長佳龍
    照委員這樣講,我們那種態度是不對的。
  • 葉委員元之
    你覺得不對嘛!
  • 林部長佳龍
    對,態度不對。
  • 葉委員元之
    那他是負責國會聯絡的欸!
  • 林部長佳龍
    民眾請求我們協助,我們一定要當作自己的事啊!
  • 葉委員元之
    好,部長,對於你願意承認那個同仁這樣是不對的,其實我非常感謝你啦!因為我今天不是來找你吵架的,我要講的只是其實很多國人或駐外國人可能會遇到一些需要協助的事項、是需要你們幫忙的。
  • 林部長佳龍
    我同意委員,第一是……
  • 葉委員元之
    但如果大家的態度都是「我們沒辦法處理啊!」、「我們沒有外交啦!」、「我們沒辦法啦!」、「請你找旅行社」,請你找東、請你找西、找民間,那國人會認為外交部有跟沒有好像沒有什麼差別啊!大家的感受是這樣。因為對他們來說,他們自己的事情最大嘛!而他們自己的感受是這樣啊!所以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處理?
  • 林部長佳龍
    我會期許我們的同仁要有同理心、當作自己的事情,幫忙找能夠解決的方法。
  • 葉委員元之
    謝謝啊!謝謝你這樣回答啦!但你們下面的人是不是官僚到極點?請你好好了解一下。
  • 林部長佳龍
    好。
  • 葉委員元之
    謝謝。
  • 主席
    謝謝葉元之委員,各位請回。
    今天已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外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本日會議有黃仁委員提出書面質詢,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於兩周內答復聯席會各委員,並副知聯席會。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亦請相關於兩周內提供,但是委員當場另約定期限者,像今天馬文君委員有約定今年底以前,請從其所定。
    書面質詢委員再增加一位,鍾佳濱委員。總計有兩位:黃仁委員跟鍾佳濱委員都有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黃仁書面質詢

    一、美國新任總統川普邀請習近平出席就職典禮,為美國自1874年以來首次邀請外國領導人出席就職典禮,外交部研判川普之目的為何?以及習近平是否會應邀出席?若習近平岀席,對我國訪團是否有不利影響?
  • 委員鍾佳濱書面質詢

    今年6月由中國公安部等多個機關聯合發布懲治台獨22條,且隨著近年持續增修相關國安法令,國人遭中國有關部門非法扣押,留置、盤查等案件層出不窮,嚴重影響國人赴中港澳之人身安全,故陸委會隨之對中港澳發布橙色警示,提醒國人非必要盡量不要前往。
    惟中國及香港之國安法令管轄範圍並不侷限於其領土範圍之內,國人縱於第三國發表違反國安法之言論,理論上中港仍得向第三國請求引渡國人。目前中國與50多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國人是否因此受到影響,於部分國家存在有被引渡至中國之風險?此外,中國近年於海外積極佈署海外警察、動員海外僑民至蔡英文前總統參與之活動現場進行抗議,嚴重影響我國官民於外國之安全。
    縱上,請外交部就中國請求引渡及行使長臂管轄,於第三國影響國人人身安全之風險進行評估,並提醒民眾前往相關國家需注意之事項。
  • 委員沈發惠書面質詢

    本日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聯席排審「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本席對於法務部及外交部積極洽簽刑事司法互助表達肯定,惟仍須確實掌握實際執行成效,並定期對外說明。爰此,本席認為:
    一、我國長期遭受國際封鎖,司法互助協定往往涉及主權意涵,洽簽實非易事,但仍需設立階段性策略目標,特別針對「洗錢防制」、「資安資恐防制」以及「防制人口販運」等領域先行,再進一步擴及「犯罪情資交換」及「共同打擊犯罪」等,以建構司法互助協定合作,突破我國外交困境,務實建立合作機制,提升整體跨國司法互助之成效。
    二、世界各國面臨犯罪國際化之威脅,如何有效因應跨境犯罪之變化,成為世界各國現今挑戰,法務部及外交部應盤點我國與他國洽簽司法互助協定之有利資源(例如實力原則、國際條約內國法化等),以利洽簽相關協定之推動,實現司法正義及社會之共同期望。
    三、現行下我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協定、協議),根據法務部官方網站(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司法互助現況)之統計,共與11國(地區)簽訂司法互助條約(協定、協議),觀察近年來跨境犯罪及新型態犯罪型態逐漸改變、數量遞增,更加看重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等機制,以利調查取證、不法資金流向分析、追查犯罪資產及追緝外逃人犯等運作。今日排審與德國、吐瓦魯國、聖露西亞等國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協定、協議),有望達成與14國建立司法互助合作,共同維護國際秩序及遵行人道主義,為我國建立更多的司法互助以及管道。
  • 主席
    現在開始審查討論事項第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名稱及條文。
  • 主席
    各位委員對於第一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第一案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案,請宣讀。
  • 主席
    有關第二案,各位委員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三案名稱及條文。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是否有異議?(無)沒有異議,照案通過。
    本席宣告: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及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等3案業已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請問院會審議前是否需要交由黨團協商?不需要。院會審議時,請推派一位委員作補充說明,請推派。
  • 王委員義川
    王定宇!
  • 主席
    我推派沈伯洋委員啦!院會審議時,我搞不好在美國欸!推沈伯洋委員好了,輪流一下啦!我們推沈伯洋委員作補充說明。
    散會之前,本席再宣告一次:有關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提案單收件截止日期是12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逾期就不收案了,因為議事人員後續還要作業。僑務委員會主管信託基金預算提案單收件截止日期也是12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逾期恕不收案。對於國防部跟僑委會的基金,我們會訂在同一天進行審議,在會議通知時其實都已書面告知各位委員,今天宣告,請黨團助理跟各委員助理再一次確認時間是12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點以前。
    大家辛苦了,本次聯席會議到此結束,散會,謝謝。
    散會(12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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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臺南市第6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