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9時4分至11時12分 @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席:呂委員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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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9時4分至11時1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呂委員玉玲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處理) -
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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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主任秘書谷川報告全體會,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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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9時4分至11時16分
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9時至13時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正鈐 賴瑞隆 陳亭妃 張啓楷 鄭天財Sra Kacaw 林岱樺 邱志偉 呂玉玲 邱議瑩 張嘉郡 謝衣鳯 楊瓊瓔 蔡易餘 陳超明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王義川 洪孟楷 鍾佳濱 謝龍介 高金素梅 蘇清泉 羅明才 葉元之 麥玉珍 王美惠 林思銘 林德福 顏寬恒 林倩綺 劉建國 羅廷瑋 廖偉翔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科長石金明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科長張惠群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謝閔傑
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經濟部常務次長連錦漳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王珮珊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游千慧
主任秘書:程谷川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農業部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部分:農民退休基金。
決議:
丙、農業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5,04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6,604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56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381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374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0項:
1.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93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鄭正鈐 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2.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15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3.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編列2億1,659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4.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無形資產─電腦軟體」編列688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5.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分別編列「業務收入」8,227萬9千元及「本期賸餘」514萬5千元,預計純益率6.25%。考量該基金近年度業務收支情形,業務收入於112至114年度分別為8,182萬2千元、8,083萬元及8,227萬9千元,近3年度業務收入尚無明顯提升;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514萬5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515萬元略為減少;114年度純益率6.25%,較112年度決算數6.29%,略為減少,該基金營運情形仍待研謀提升。112年度玉米種子銷售達成率58.22%;高粱種子銷售達成率57.6%;綠肥種子銷售達成率93.4%;113年度截至8月,玉米種子銷售未達預算目標之五成,綠肥種子甚未及預算目標之一成,銷售情形欠佳,且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部分種子品種近年銷售情形未盡理想,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銷售改善報告」,確實精進調整種子銷售品項,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1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6.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506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5,912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配合政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釀酒高粱契作及輔導計畫與「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政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售玉米、高粱及綠肥種子等政策性種子,惟112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玉米種子」114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案數2,000萬元高於111至113年度預算數,惟111及112年度銷貨收入決算數均較預算數低;另「綠肥種子」114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案數4,524萬元,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及113年度預算數為低,且111及112年度銷貨收入決算數均未達預算目標,113年迄8月底之執行數2萬5千元,僅達預算目標0.05%,銷售呈衰退情形。又114年度玉米、高粱及綠肥種子單位成本預計呈上升趨勢,允宜精進調整種子銷售品項,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政策銷售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均未達目標,且各項種子單位成本呈上升趨勢,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政策性種子銷售策略改善報告」,確實加強推廣銷售及降低成本,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1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因應各家禽品系保種及繁殖所需,每年度分批次對不同品種家禽進行繁殖及汰換一定數量家禽,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預計淘汰雞隻4,500隻、淘汰鴨隻1,200隻及淘汰鵝隻1,200隻,並編列淘汰家禽銷貨收入99萬4千元。考量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家禽繁殖汰換情形,雞隻淘汰各年度實際數量均大於預計數量,收入決算數已達預算目標;鴨隻、鵝隻淘汰各年度實際數量均小於預計數量,收入決算數未達預算目標,淘汰家禽銷貨收入決算數110至112年度分別為121萬6千元、116萬8千元及103萬4千元,近3年度呈逐年遞減趨勢。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家禽繁殖汰換業務未能依年度產銷目標執行,且淘汰家禽銷貨收入近3年度呈逐年遞減趨勢,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淘汰家禽銷貨執行改善報告」,確實檢討家禽繁殖汰換業務,提升基金營運績效。【1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8.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277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4,501萬8千元,減少224萬元,減幅1.54%,主要係「飼料」銷量增加及「牛乳」銷量減少之相抵所致。說明如下:隨著「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於114年全面生效,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降為零,國內乳品市場競爭加劇。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估114年度牛乳銷量將降至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主因乳品公司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等措施。然而,近4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及產值持續成長,112年分別達到47萬2,449公噸及133億元,產乳牛數亦呈穩定增加,顯示產業基礎仍具競爭力。為降低協定生效對國產牛乳銷量及基金收入之衝擊,建議強化乳牛育種與繁殖技術升級,通盤規劃應對策略及完善配套措施,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並穩定市場供需。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對國內乳品市場影響與酪農產業因應策略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9.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經查,近年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出租率雖逐年提升,但未出租比率仍偏高,114年度預計可出租土地198.2公頃,已出租124.3公頃,未出租比率達37.29%。此外,出租資產收入仍不足以支應成本,儘管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從111年度的1億7,593萬元增至114年度預算的2億0,853萬元,成本亦隨之增加至2億1,659萬7千元,造成每年收支差額介於676萬8千元至1,648萬3千元之間,持續呈現入不敷出情形。建議全面檢討土地出租管理及租金結構,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改善財務狀況。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出租管理與財務平衡現況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0.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分別編列「業務收入」8,227萬9千元及「本期賸餘」514萬5千元,預計純益率6.25%。惟經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3年度業務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亦較112年度決算數略為減少,112年度各類種子銷售均未達預算目標,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農業部應適時調整銷售之種子品種,俾提升基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5】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1.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補辦預算4,158萬2千元,係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工程」,於113年度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補辦預算。惟經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3年度未循預算程序辦理新興購建固定資產之預算籌編,而申請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預算案補辦預算4,158萬2千元,相關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農業部應檢討改進預算編製作業,並控管「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工程」進度,以利如期完工。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2.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且迄113年8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73.9公頃,未出租比率37.29%。農業部應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7】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3.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3年度業務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亦較112年度決算數略為減少,112年度各類種子銷售均未達預算目標,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應適時調整銷售之種子品種,爰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增加銷售收入。【18】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4.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畜禽育種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及保存並開發固有畜禽種原之需,辦理畜禽繁殖飼養、保種和作物栽培等業務。108至112年度業務賸餘決算數分別為633萬餘元、279萬餘元、848萬餘元、206萬餘元及132萬餘元,除110年度外,其餘年度均未達各該年度設定之業務賸餘目標,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19】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5.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分基金本期短絀8,673萬餘元,主要係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向進駐廠商收取之管理費及租金收入不敷支應相關支出所致,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20】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6.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分別占農產品銷貨收入之50.43%及16.94%,其中「牛乳」預計銷量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詢洽農業部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4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下修114年度生乳銷售數量。允宜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維國內酪農業之競爭力。【2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7.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112年土地出租情形,可出租總數198.2公頃,已出租109.3公頃,尚有88.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44.85%,而113年截至8月底可出租198.2公頃,已出租116.3公頃,尚有81.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41.32%,114年預計可出租198.2公頃,已出租124.3公頃,尚餘73.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37.29%,顯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之土地未出租比率仍高。允宜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2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8.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畜禽育種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及保存並開發固有畜禽種原之需,辦理畜禽繁殖飼養、保種和作物栽培等業務。臺灣主要乳牛品種:荷蘭牛是從溫帶地區進口而來,氣候變遷導致夏季天數延長,促使牛隻受到更長期的熱緊迫影響。為了有效降低熱緊迫,除利用物理方式改變飼養環境及改善營養管理外,耐熱品種的牛隻選育是根本之道。請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9.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7,077萬2千元,主要係生產畜禽及改良試製產品成本,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7,185萬元,減少107萬8千元,約0.63%。惟經查,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277萬8千元,其中「牛乳」銷量因「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等因素而預估減少。農業部應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維國內酪農業之競爭力。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0.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其中「牛乳」預計銷量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詢洽農業部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故畜產改良作業基金下修114年度生乳銷售數量。然近4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逐年成長,112年已逾47萬公噸及133億元,且產乳牛頭數持續增加。為此,請農業部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健全國內酪農業之發展。【22-1】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8億2,991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8億6,61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0億3,620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1億9,36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億6,452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億1,217萬9千元、資產之變賣1億2,946萬8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2項:
1.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億5,150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7,208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91億9,364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4.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編列「投資賸餘」3,145萬9千元。經查,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金轉投資金額共計5億9,741萬7千元,均為以往年度既有投資,無新增或減少計畫。其中,對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金額2億6,334萬6千元,持股比例達49%為最高;其次為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1億7,000萬元及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億2,133萬1千元。然而,114年度投資賸餘僅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穩定股利收入,合計賸餘3,145萬9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減少44.52%,主要因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112年度後無賸餘收益,且部分公司如台灣農林、台灣工礦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均未認列收益。雖多數投資為政策性持有,仍應檢討基金持有目的及效益,強化控管並適時調整投資配置,以提升投資效益及財務穩定性。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轉投資效益及未來配置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5.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及相關規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應透過活化收益方式管理。對於被占用土地,若占用者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應騰空返還或另行妥善處理;若為私人占用,則需追收使用補償金,並以出租、讓售或公開標售等方式處理,無法處理者依法排除占用。截至113年7月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達85.56公頃,其中石門、彰化及花蓮管理處各超過10公頃。雖112年度已排除占用12.51公頃,處理效率仍有提升空間。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計畫於114年度持續依規定加強處理,包括排除占用及對符合條件之土地進行出租或處分,藉此改善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的情形。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6.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1億9,364萬2千元,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分別增加44億餘元及32億餘元,增幅達94.5%及53.89%。惟查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5.66%,結餘款高達70億7,811萬1千元,占可用預算逾半;113年度截至9月底執行率亦僅56.28%,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亟待改善。建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審慎評估執行能力與實際需求,精確編列預算,同時強化計畫進度管控,以提升執行成效與資源運用效率。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3年8月底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達2,911公頃,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46.67%。惟查各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高達871億7,031萬3千元,而專戶餘額僅20億6,649萬5千元,兩者差距達851億0,381萬8千元;且111年度至113年8月底財產處分所得價款之平均提撥率未達10%,加以資產變賣淨收入呈現下降趨勢,113年截至8月底僅執行6億1,289萬元,顯示現行提撥機制恐難因應未來土地取得所需。允宜檢討現有提撥比率之妥適性,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機制,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8.為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土地改良物」項下編列83億4,623萬8千元,包括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70億6,104萬3千元及構造物更新改善12億8,519萬5千元。惟迄112年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待改善逾15萬5千公里,且構造物待改善逾3萬6千座。農業部應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盤點優先順序執行改善計畫,以利成效。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1】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9.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41億0,333萬7千元,主要係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賸餘或出租收入等,而113年7月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面積達85.56公頃。鑑於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為維護公產權益,農業部應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並妥擬活化措施,以維護基金相關權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2】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0.全臺水庫(含攔河堰)共95座,有效容量19.87億噸,僅占年平均用水量155.16億噸之12.81%,蓄水設施容量不足。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極端天氣事件頻發,部分水資源競用區因水情嚴峻,10年內經農業部及經濟部會銜公告辦理停灌休耕計5次,其中110年度停灌面積7萬餘公頃為近年最高,停灌休耕對農民及相關產業鏈造成之經濟損害,政府雖已給予補償或救助,惟農業用水頻繁移用,將使水田三生(生產、生態、生活)功能受到影響,並對糧食安全及生態環境造成衝擊,農業部宜積極規劃調整調蓄設施,以增加可調配之灌溉水量及提升農業灌溉配水效能。【33】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1.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轄管埤塘計有816口,但建立水位與蓄水量即時監測設備,並納入灌溉決策支援平臺管理範圍之埤塘,僅桃園管理處202口及嘉南管理處5口,不利區域水資源之調配管理,應積極完善所轄埤塘及調蓄池之水情監測設備,以利掌握水資源競用區用水平衡及整合農業水情與環境資訊,提高智慧配水與農業用水管理決策效能。【34】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2.為落實農田水利建設、提高用水效率及維護良好的灌溉水質,貫徹服務農民之政策,且保障原住民農民權益,凡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轄內有原住民族地區者,諮議會委員遴選應有原住民代表。【35】
提案人:林岱樺 張啓楷 蔡易餘
連署人:陳 瑩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64億4,509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11億6,16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7億1,658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6項:
1.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推展費」編列1億9,395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糧政業務計畫─服務費用」編列6億0,17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39】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鄭正鈐 鄭天財 張嘉郡 楊瓊瓔
3.113年7月16日立法院院會通過決議,公糧收購價格由每公斤26元調整至每公斤31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保障農民權益,公糧收購價格應每年參考物價指數、平穩化肥價格政策後決定是否調整,相關調整基準之檢討、價格調整後之成效應定期公告之。就算之後行政、立法兩院達成共識,並經院會宣讀通過「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前,提出完整配套方案」,爰此,要求農業部應遵守立法院決議之精神,妥適規劃完整配套方案及相關資金來源,以保障農民收益、促進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72】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4.依據112年農業統計年報所示,我國產乳牛頭數歷年雖有增減,但產乳量每年仍維持增加趨勢,由於養牛事業是項長期投資,惟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將因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降為零而衝擊國產牛乳銷量,酪農難以短時間內做出策略上的調整。爰此,農業部除應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外,並透過食農教育推動國民認同在地農產,輔導運用科技提高酪農產業附加價值,鼓勵學校營養午餐使用國產鮮乳。【73】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5.為推動台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114年度「自然碳匯」編列32億元,主要係農業部辦理公私有林經營及林業發展、擴大友善耕種面積、厚植森林資源等計畫。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推動「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成效不彰,補助結束後僅存續3,700公頃平地森林,嗣後變更計畫,105至112年度累計造林面積及加強森林經營累計面積概況,合計面積自105年度之1,489公頃,增加至112年度之9,929公頃,增加8,440公頃(5.67倍);減碳量自105年度8,220公噸CO2,增加至112年度之50,930公噸CO2,增加42,710公噸CO2(5.20倍),可見推動國產材政策漸有成效,允應加大力道推動。惟查,112年度新增造林面積及加強森林經營面積分別為235公頃及503公頃,相較109至111年度,每年新增造林面積258公頃至506公頃,及新增森林經營691立方公尺至764立方公尺,112年度反而為近4年最低。綜上,農業部推動臺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中「增加森林面積」、「提升國產材利用」等森林碳匯路徑,應持續提高國產材自給率,增加造林及森林經營面積,爰要求農業部就如何加強擴大推動國產材,增加造林及森林經營面積之政策方案及評估、具體預算需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6.為因應竹材產量下滑、下游加工廠缺少穩定料源、以及山區就業機會不振等因素嚴重影響我國竹材產業問題,加上竹林逐漸老化枯死,將對山林保育帶來潛勢災害的風險,特別是實施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後增加的補償金請領,以及急遽下降的竹材產量現象,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2023年推出「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鼓勵並輔導原保地地主能進行竹林伐採作業,於申請期間一樣給予每公頃3萬元的補助,該措施讓原住民不僅可以領取補償金,還可以販售竹材獲取利潤,同時促進竹林更新及環境維護,達到經濟與環境雙贏的局面,竹林更新獎勵機制自112年2月公告施行後,該年度執行數約513萬2千元,尚未達原訂目標一半,足見在禁伐補償金之影響下推動竹林疏伐之困難度。然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113年修法後,又再提高禁伐補償金額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執行竹林更新疏伐工作恐將面臨更大難題,爰要求農業部應就如何擴大推動竹林疏伐、維護水土保持山林保育以及提供我國竹產業需求之竹材供應等,提出具體可行措施及推動時程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7.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為農業部所規劃,辦理天然災害救助或補助,並推動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提供農民利息差額補貼。幫助農民面對天災影響得以安然度過。其次,農業部自104年起推動農業保險,協助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承保範圍包含疫病、蟲害、收入等,相較天然災害補助,更能因應現代農業所面臨多樣化風險。農業保險與天然災害救助,本質同樣協助農民面對意外災害時得降低衝擊,但兩政策會發生給與重複給付狀況,依賴委員瑞隆辦公室召開會議說明,目前設有補助上限農產為稻米,其餘農產品皆有可能發生重複補助情況。爰要求農業部應重新檢視現行施政方針,如何就現有農業保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所能提供農民最全面的保障,並提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使用規劃」精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8.農業部漁業署規劃漁業發展基金,推動我漁業發展,主要作為獎勵辦理我國船員上船補助、辦理漁業通訊改進、水產技術研發等相關業務,立意良善,目前114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協助漁業發展,僅剩部分補助少數漁民上船獎勵,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協助漁業電台汰換設備等計畫。檢視漁業發展基金收入機制,僅剩下利息收入,且在來源及用途相抵,短差434萬2千元,漁業發展基金對於推廣漁業發展作用甚微。漁業署應妥善利用現有基金,推動我國漁業發展,請漁業署啟動評估漁業發展基金改善收入機制及用途,提升漁業發展基金效能,或直接評估漁業發展基金退場機制。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積極評估漁業發展基金運作機制,包括增加基金收入及基金用途規劃等,並於114年6月底前檢送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9.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22億4,500萬元,推動「農村規劃及培力」4億5,000萬元,「農業人才多元培育」12億9,500萬元,「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5億元,持續推動農村人才培育。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2年我國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計50.9萬人,較111年減少2.1萬人(-4.0%),較108年減少5.0萬人(-8.9%),呈逐年遞減之勢;續觀察年齡分布情形,近5年農業人口皆以45至64歲(占比逾五成)最高,25至44歲(占比約兩成三)次之,65歲及以上占比則約兩成,顯示農業人口逾半數為中高齡者,且有高齡化趨勢。顯示農村再生基金持續推動農村人才培育具有急迫性,爰要求農業部應積極協助年輕人返鄉務農,規劃提供更多專業協助及輔導措施,俾有效改善農村人口減少及人力老化情形。【7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0.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參照以往收購情形及以計畫收購價格每公斤26元預估公糧收購經費,立法院於113年7月決議通過提高收購價格,113年11月7日經朝野協商,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針對現行稻穀收購與銷售方式研擬完整配套方案及相關資金來源規劃,並持續檢討精進稻米產業結構措施,以增進農民權益及維護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79】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1.農業部112年擴大國產有機質肥料推廣,提高以雞糞為主原料(50%以上)之雞糞加值肥料,補助額度由每公斤補助2元提高至4元,並導入農田施肥機械協助施肥,紓緩農業缺工問題,提高農業資源循環利用一貫化處理效能,112年推廣面積已突破6萬公頃,補助農友購肥達30萬公噸,減輕農友購肥成本逾10億元,減碳7萬4,400公噸CO2當量,增加土壤碳匯9萬5,700公噸CO2當量,農業部應儘速推動國產有機肥料增碳匯成為溫室氣體減量的方法學。【80】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2.近3年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之26.0%提升至112年度之51.5%,113年截至7月底更增至52.2%,但如果將豬隻死亡保險及水稻保險等強制性保險排除,農業保險覆蓋率僅17.6%,基於全球氣候快速變遷,極端天氣發生頻率增加,農業部應積極推動農業保險。【81】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3.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至112年度決算連續3年短絀,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分基金均曾因入不敷出而短絀,天災救助基金110及111年度淨值甚至降為負數,而農再基金因連年鉅額短絀致基金餘額銳減,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與農業發展基金均因可用資金不足致須調度資金維持正常運作。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計短絀數高達147億1,658萬5千元,允宜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加強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8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4.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為分攤農民風險,農業部近年推動農業保險,近3年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之26.0%提升至112年度之51.5%,113年度截至7月底更增至52.2%,惟如不計入豬隻死亡保險及水稻保險等強制性保險,則整體保險覆蓋率僅17.6%,仍有待提升。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3年決算超支金額及比率均高,且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較112年度同期增加1.54倍,允宜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提升農民防災及減災技術與觀念,以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民之影響。【8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5.康芮颱風重創東海岸漁港,許多港口漁船毀損,漁民損失慘重,雖農業部針對受損漁船(筏)即時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惟補助金額過低,無法有效協助漁民。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修正規定」,「在港漁船(筏)救助(依漁船噸級別給予救助金)」全毀補助規定:「(1)未滿五噸每艘一萬元、(2)五噸以上未滿十噸每艘二萬元、(3)十噸以上未滿二十噸每艘五萬元、(4)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每艘十萬元、(5)五十噸以上每艘十五萬元。(半毀為上述額度減半)」。次查,民國90年訂定「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針對漁船(筏)損毀救助金支給金額,已是前段所述內容,至今未有調整。爰此,要求農業部應全面檢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各項補助額度外,應大幅提高漁船(筏)損毀救助金額度。【84】
提案人:林岱樺 蔡易餘 張啓楷
連署人:陳 瑩
16.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4億9,553萬1千元,係為加強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肥料、冬季裡作種植綠肥作物、添加國內資源物複合肥料、控釋型肥料等,另辦理含有機質複合肥料、花東與離島地區肥料等運費補助及輔導農民購肥登記等;114年度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4億4,056萬5千元,增幅41.76%。且111及112年度化學肥料補助經費較110年度增加,允宜研議退場機制,並引導農民進行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以利2030年國內化學肥料減半政策之達成。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7.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4億9,553萬1千元,係為加強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肥料、冬季裡作種植綠肥作物、添加國內資源物複合肥料、控釋型肥料等;114年度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4億4,056萬5千元,增幅41.76%。查111及112年度決算數較預算分別超支1.71倍及2.62倍,且111及112年度化學肥料施用比率較110年度增加,而有機質肥料施用比率則逐年下降,顯見該項補貼恐造成農民傾向使用化學肥料,允宜研議退場機制,並引導農民進行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以利2030年國內化學肥料減半政策之達成。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際肥料價格波動對國內農業政策之影響─化學肥料補助措施檢討與未來展望」書面報告。【4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8.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6,559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惟經查,農業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產銷調節計畫連年超支併決算,且112年度決算數及超支金額均為近5年最高,又調節品項逐年增加,112年度調節品項高達18項。另部分已發生產銷失衡品項,110年起又遭中國暫停輸入,雖挹注經費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及海外拓銷,仍未能緩解,農業部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並研議改善。【42】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9.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計畫─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編列30億0,414萬7千元,係為照顧農漁業者生活及協助產業發展,規劃推動多種農、林、漁、牧專案貸款,並給予利息差額補貼。查,為強化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農業部多年來推動多種農、林、漁、牧專案貸款,由全國農業金庫及311家農漁會信用部作為貸款經辦機構,以其自有資金貸放,並給予利息差額補貼,114年度於農業發展基金編列預算30億0,414萬7千元,惟部分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專案貸款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未臻周延,農業部應確實檢討並加強監督機制。【45】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0.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支應森林遊樂場域營運及林業鐵路與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所需經費,預計服務森林遊樂區遊客400萬3千人次。惟經查,111及112年度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未如預期,又114年度預期19處森林遊樂區中有13處入不敷出,發生虧損,且部分森林遊樂區114年度預計遊客人數較112年度實際遊客人數減少。農業部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研謀改善。【4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1.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且111及112年執行率皆未達九成。此外,即便111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解封,近2年來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仍未見起色,且部分森林遊樂區實際遊客人數與目標值差距甚鉅,農業部應積極規劃各森林遊樂園區相關經營工作,提供國人優質旅遊景點以改善營收績效。綜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明確說明如何強化森林遊樂園區來客數之行銷規劃,以及擴編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2.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支應森林遊樂場域營運及林業鐵路與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所需經費,預計服務森林遊樂區遊客400萬3千人次。查林務基金近年致力於提升森林遊樂區的服務品質,提供國民親近自然與環教學習的優質場所。然而,111及112年度實際旅遊人次分別為363萬4千人次及371萬5千人次,均低於預計數,減幅分別為1.45%及3.41%。主要原因為疫情影響國內外旅客數量,颱風及豪雨導致長期休園與道路受損。此外,不含委外經營及未售票之區域,112年度有53.33%的遊樂區未達目標,反映目標達成情況不理想。另根據農業部資料,114年度預計19個森林遊樂區總計虧損1億7,562萬4千元,其中滿月圓等13處虧損,占比達68.42%。此外,預計遊客人數減少的11處森林遊樂區中,有8處預估人數甚至低於疫情期間的實際人數,顯示需檢討經營策略,改善遊園吸引力與財務狀況,避免進一步惡化。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森林遊樂區營運績效與旅遊人次分析報告─問題檢討與改進策略」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3.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經查,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3年決算超支金額及比率均高,且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較112年同期增加1.54倍。農業部應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提升農民防災及減災技術與觀念,以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民之影響。【52】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4.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近年來氣候變化劇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支出持續超支。110至112年度因高溫乾旱、豪雨及多次颱風影響,救助支出分別超支23.15、13.82及18.84億元,超支比率高達1.28倍、78.95%及1.10倍。113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為19.8億元,較112年度同期增加1.54倍,顯示災害救助需求不斷攀升。同時,近3年農業災損年均金額達136.36億元,但現金救助僅占28.39%,農民需自行承擔七成以上損失。儘管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的26%提升至112年度的51.5%,若扣除強制性保險,覆蓋率僅17.6%,仍顯不足。為減少農民受災損失,農業部應強化推廣農業保險,並積極推動教育訓練,加強農民防災、減災技術與預警機制,確保災前有充分準備,災後迅速救助及復耕復建,以提升農業韌性,降低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防災策略報告─現況分析與改進建議」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5.114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95萬8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預算數530萬元(其中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3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434萬2千元。惟經查,漁發基金近年基金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連年短絀,而該基金主要工作項目係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惟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工作,僅繼續核發獎勵金,114年度基金用途預算數較113年度減少逾六成,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主要工作已停辦,農業部應審酌漁業發展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行性,俾利政府資源整體有效運用。【54】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6.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19億8,724萬4千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9億1,474萬4千元(占比96.35%)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屠宰冷鏈升級、建構韌性養豬產業及導入高效智慧生產模式等。經查,農業部預計自114年度起推動4年期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由農損基金編列預算支應,114年度預算數19億8,724萬4千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尚未核定,且部分工作係因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將屆期卻未及完成,納入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持續辦理。農業部應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5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7.農業部預計自114年度起推動4年期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編列預算支應,114年度預算數19億8,724萬4千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尚未核定,且部分工作係因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將屆期卻未及完成,納入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賡續辦理,允宜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28.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19億8,724萬4千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9億1,474萬4千元(占比96.35%)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屠宰冷鏈升級、建構韌性養豬產業及導入高效智慧生產模式等。惟農業部新增「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部分原因係基於「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110至113年度)」將屆期,且「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110至113年)」部分工作須賡續推動,允宜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9.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牛產業全面升級轉型計畫」10億2,730萬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0億0,773萬5千元(占比98.1%)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透過綠色照顧網絡供應農村長者,及鼓勵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納入國產可溯源乳品等工作。考量養牛產業全面升級轉型計畫為自113年開始執行之4年期計畫,113年5月甫核定,113年7月旋即修正計畫,將總經費由29.02億元調增至73.36億元;又該計畫雖自113年度起推動,惟未及編列113年度預算,且經費及占比最高之辦理學童乳等國產乳品供應業務欠缺具體衡量標準及數據,計畫之規劃未盡周妥,允宜檢討改進。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0.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基金用途」156億2,67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149億1,525萬元增加7億1,145萬元(增幅4.77%),主要係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經費增加所致。114年度農再基金預算編列基金用途156億2,670萬元,其中包含農再第4期計畫經費119億5,670萬元,該計畫4年總經費432億2,820萬元,惟所定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似偏保守,允宜參據前期執行實績,滾動檢討所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另農再基金恐於116年度用罄,允宜妥為規劃綢繆,俾利農村再生計畫各項重要工作之後續推動。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經費使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6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1.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係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農業部自112年度起推動4年期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惟112年度執行率僅42.98%,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且優先輔導之防雨型溫網室設置比率偏低,農業部應檢討改善,俾利計畫目標之達成。【69】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32.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該計畫係自112年度起推動之4年期計畫,於111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54.8億元,旨在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惟112年度執行率僅42.98%,且優先輔導之防雨型溫網室設置比率偏低(23.07%),為提升農業防災能力,允宜檢討改善。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3.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3億7,837萬8千元。然公糧收購價格自110年起已逾13年未調整,且近年物價大幅上漲,立法院也於113年7月決議通過提高收購價格,經113年11月7日朝野協商,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提出完整配套方案。為此,請農業部依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妥適規劃配套方案,以維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84-1】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34.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購建固定資產」編列9,676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3,431萬元減少3,754萬2千元(減幅27.95%)。然據查,111及112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支用預算數之比率僅43.42%及45.82%,且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亦未如預期。為此,請農業部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完善前置作業後儘量提前辦理,以改善提升預算執行績效。【84-2】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35.政府為照顧農民,預算每年均維持在一定水準之上,甚至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升格為農業部,以精進農業施政作為,確保農業之永續經營,然於預算審查過程發現,部分計畫預算之執行率仍然偏低,農業部升格後預算規模擴大下,恐進一步惡化,爰此,要求農業部應盤整所轄基金,就以前年度預算數與決算數有一定落差之業務計畫,重新檢討並提出精進措施,以展現政府兌現承諾、照顧農民之決心。【84-3】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鄭天財 張啓楷
36.針對公糧收購價格,請農業部應該依照成本、前年度災損狀況,以及稻作面積的調度比例,訂定固定時間的滾動檢討機制,讓農民有所本,並於3個月內提出辦法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4-4】
提案人:陳亭妃 楊瓊瓔 張啓楷 賴瑞隆 邱議瑩 鄭天財 邱志偉
四、信託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億2,758萬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255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7億2,503萬4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5項:
1.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收繳給付預計表」編列退休儲金收入62億2,677萬2千元,主要是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3年度預算數60億8,457萬4千元增加1億4,219萬8千元,增幅約2.34%。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退休儲金,惟114年度預估提繳人數較112及113年度預估人數減少,且112年底實際提繳人數未達預估值,又113年6月底提繳率仍未達三成,允宜積極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農民參與退休儲金意願」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運用淨收益7億2,503萬4千元,較112年度增加43.30%,惟農退基金近年營運結果收益波動幅度偏高,且110及111年度收益率未達預期,尤其111年度為負值,致各年農民請領退休儲金時,均因未達保證收益而須由國庫補足,亦與農業部規劃收益有相當差距,允宜審慎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俾達成保障退休農民經濟安全之目標。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農民退休基金運用績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收繳給付預計表」編列退休儲金收入62億2,677萬2千元,係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3年度預算數60億8,457萬4千元增加1億4,219萬8千元,增幅約2.34%。惟經查,114年度預估農民提繳人數較112及113年度預估人數減少,且113年度截至6月底參加農退儲金之農民占農保人數比率僅27.09%,農民參與情形仍有待提升。農業部應積極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7】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4.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運用淨收益7億2,503萬4千元,較113年度增加43.3%,惟農退基金近年營運結果收益波動幅度偏高,且110及111年度收益率未達預期,尤其111年度為負值,致各年農民請領退休儲金時,均因未達保證收益而須由國庫補足,農業部應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以達成保障退休農民經濟安全之目標。【88】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5.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退休儲金,惟114年度預估提繳人數較112及113年度預估人數減少,且112年底實際提繳人數未達預估值,又113年6月底提繳率仍未達三成,允宜積極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8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28億9,564萬7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88億2,919萬2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租金與利息─利息」10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8億2,719萬2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59億3,354萬5千元,減列200萬元,改列為59億3,154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94億7,302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億5,770萬元、長期債務舉借57億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53項:
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停復水分為「計畫性停水」及「非計畫性停水」,其中「非計畫性停水」係指未能於14天內辦理通告作業之臨時配合電力供應單位停止送電、路權管理單位核准之道路施工等所導致,以及各類災害致無法自其他供水系統調配,而影響正常供水之其他突發性緊急停水事件。為降低無預警停水事件,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確實掌握停、復水措施時之各項作業,避免因停水時間過久或延誤復水引發民怨,致力提高供水服務品質。【39】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近年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產業用水,除加速推動各項水資源開發與調度工程建設,強化產業節水或農業耕作轉型計畫之推動。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對於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維護公司永續經營。【40】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93年起即已開始推動降低漏水率作業,並於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迄今漏水率逐年降低,114年起推動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漏水率可降至11.55%。惟以112年度為例,該年雖已降至12.45%,然而漏水量仍逾3億立方公尺,且部分區管理處漏水率仍超過15%,審計部於113年初查核台水公司暨所屬為降低自來水漏水率,辦理自來水管線工程採購案,發現部分工程未於開工前取得路權,以致工程延宕,無法及早完成老舊管線汰換,影響降低自來水漏水率之目標,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與路政機關橫向聯繫。此外,由於近來地震頻繁發生,管線易受影響,亦應重視耐震設計,並全面普及科技檢漏,精準發現,有效縮短漏水時間,減少水資源浪費。【41】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案數294億7,302萬元,預計資金來源分別為營運資金59億3,259萬4千元、增資96億0,141萬8千元、國內銀行借款121億6,916萬4千元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等其他17億6,984萬4千元。然經查,近年台水公司專案計畫資金來源以外借資金為主,114年度因政府投資之資金大幅增加,外借資金占比降至55.77%,且台水公司部分重大興建計畫完成後經濟效益未如預期,又營運資金餘額持續負值,允宜加強控管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成本效益及資金籌措方式。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財務結構,並強化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規劃及評估,俾維公司永續經營。【42】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5.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新增長期借款411億元及償還長期債務283億1,133萬元,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1,324億5,545萬4千元,並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利息費用」編列18億1,297萬1千元。然經查,114年度預計債務餘額及利息費用分別為1,324億5,545萬4千元及18億1,297萬1千元,均為近5年最高,且台水公司債務償還資金來源均以舉借新債支應,又利息費用持續攀升,償債能力亟待改善。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俾維財務健全。【43】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6.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並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1至113年度),並將於113年度屆期,該公司114年度賡續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第5期計畫15億3,000萬元。然經查,迄113年6月底,台水公司仍有第10區及屏東區供水普及率未及九成,允宜妥為規劃新1期計畫資源配置,並研謀加強成本控管機制。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俾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戶用水權益。【44】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322億5,089萬6千元、「營業成本」320億8,927萬9千元、「營業費用」40億9,685萬8千元,營業收支相抵後營業損失39億3,524萬1千元,再加上營業外損失19億9,830萬4千元後,預計虧損59億3,354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虧損數大幅增加36億6,692萬5千元。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審酌各區處經營條件,研議有效措施,以改善公司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8.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預於114年度新增長期借款411億元,截至114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1,324億5,545萬4千元,較112年度1,043億9,252萬4千元,增加280億6,293萬元。隨舉債金額增加,其應償還之利息費用增至18億1,297萬1千元,實有研謀改善之必要,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資金運用控管機制,提出具體償還債務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9.國內自來水事業採定期派員至住家抄表,或多或少干擾民眾居家生活,且抄表頻率過長,當發生有計費疑義時,為瞭解用水情形需再派人至現場查看,無法立即解決用戶的需求,且增加額外管理作業。隨著科技進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推動布建智慧水表,改善上述問題,並可使民眾藉由智慧水表達到最精準的住宅用水監控,有效節能。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具體研議評估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10.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供水管線延伸至偏遠地區,用戶分散且稀少,致成本增加,又各區處因都市化程度、地形高低落差、水源差異等不同經營條件,致成本率差異甚大,營業成本費用率持續上升。部分管理處平均營業成本費用率仍高,且逾半管理處該比率逾100%,允宜審酌各區水資源建設及供需發展情形,因地制宜研謀節流措施。【48】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預算編列金額38億5,588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8億4,178萬2千元,增加1,410萬3千元。經查,114年度供水量31億6,143萬7千立方公尺,其中外購水源21億8,493萬9千立方公尺、自有水源9億7,649萬8千立方公尺,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約30.9%,較113年度29.7%略有增加,台水公司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水源調度政策,外購水源原料費因應需求面概呈增加趨勢。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售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售水單位虧損亦持續擴大,允宜持續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以降低外購水源所需成本。【49】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2.台灣每年降雨量雖高,惟流量豐枯懸殊可利用天然水資源有限,且近年來極端氣候造成豐枯更趨明顯、未來產業用水需求仍持續成長,在傳統天然水資源開發計畫推動不易、台灣西半部平原部分地區長期大量使用地下水造成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嚴重,及氣候變遷造成極端降雨加遽水庫淤積,使得水資源供應日趨困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雖參與水源開發規劃,有效整合及運用水源,根據各地區用水需求進行自來水工程計畫,惟水源開發經費龐鉅,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宜通盤檢討釐清水源開發計畫必要性與成效,俾有限預算資源作最佳配置。【50】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所管水庫共21座,主要係辦理包含仁義潭、南化、澄清湖及鳳山等水庫之清淤作業,迄113年8月底清淤量分別為南化水庫116.88萬立方公尺、澄清湖水庫7.58萬立方公尺、鳳山水庫4萬立方公尺,仁義潭水庫清淤量僅0.95萬立方公尺,顯有清淤進度落後情形,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妥適規劃各水庫清淤施作方式及期程,部分水庫進度落後應研擬水庫清淤新策略,以利達成清淤目標量。【51】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費用編列1億4,274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696萬元,台水公司應審酌新營專訓中心之設施及管理能量等,滾動檢討該園區之使用方式或對外開放租借利用率等,以利逐步提高該園區之運用效益。(1)設施與管理能量檢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新營專訓中心的設施及管理能量進行全面檢討,以確保訓練資源的有效運用。(2)使用方式與租借利用率:應滾動檢討該專訓中心的使用方式,並探索對外開放及租借的可行性,以提高該園區的運用效益。透過增加對外租借,除了可以提升收益,還能促進與其他單位的合作與交流。(3)持續改善計畫:建立持續改善的機制,根據訓練效果及員工需求調整未來的訓練計畫,確保預算的使用能真正提升員工的專業能力及工作效率。【5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15.新竹地區是台灣高科技產業聚集的重鎮,也是全球半導體產業最密集的地區,對於科技產業聚落而言,自來水供應的穩定性,除了攸關產業發展的安定,也影響科技人才居住的適宜性及周邊消費性產業的服務品質,如果經常破管停水,除了民眾觀感不佳,也會嚴重影響產業發展的穩定性。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編列72億5,500萬元,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新竹地區逾齡老舊管線的分布情形,每年持續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經費汰換新竹地區舊漏管線,如發現破管漏水,亦應於最短時間內修復。【5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1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3年8月底仍執行之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共20項,其中10項繼續計畫於114年度賡續編列預算數共128億9,497萬2千元。鑑於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預算128億9,497萬2千元,辦理10項延續性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惟迄113年8月底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或因故暫緩辦理,又七成計畫曾辦理修正,且均調增計畫所需經費,允宜研謀精進計畫前置規劃作業,並加強經費及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固定資產計畫管控能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預計114年度漏水率降至11.55%。台水公司自102年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成效顯著,漏水率從101年的19.55%降至112年的12.45%,但112年底仍有超過3億立方公尺的漏水量,相當於全台2,230萬人62日的民生用水量,部分管理處漏水率超過15%,需針對原因妥善規劃改善策略。102至113年間,汰換管線8,278公里、建置小區管網3,690個,均超預期,但塑膠管線占比仍達40.79%,老舊管線比例46.88%,問題仍待改善。新1期計畫(114至121年)預計投入634億元,將漏水率降至9.77%,但因漏水率降越低成本越高,執行難度增加。過去建置的大數據與AI偵測系統(WADA)雖有效輔助檢漏,但仍有35.62%小區管網未接入WADA,不利全面監測。台水公司應針對計畫不足進行檢討,優化老舊管線汰換及系統整合,確保資源運用效率並降低漏水量。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全面提升供水效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降低漏水率計畫檢討與展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8.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94億7,302萬元,預計資金來源分別為營運資金59億3,259萬4千元、增資96億0,141萬8千元、國內銀行借款121億6,916萬4千元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等其他17億6,984萬4千元。近年預算逐年提升,較110年度增幅58.78%,其中75%用於專案計畫。專案資金來源主要依賴外借,近年占比高達71.9%至85.04%,但114年度因政府投資大幅增加,外借資金占比降至55.77%,為近年最低。然而,公司營運資金餘額連續5年為負,114年底預估短缺572.2億元,且部分重大計畫如「平鎮淨水場第二原水抽水站工程」與「花蓮地區自來水供水工程計畫」完成後效益未如預期,設備利用率低、投資報酬率持續負值,顯示成本效益評估有待改善。台水公司應妥善規劃固定資產建設優先順序,強化成本效益控管與資金籌措方式,避免進一步加重財務負擔,並確保重大計畫的執行效益,以健全公司財務與營運結構。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效益檢討與財務優化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9.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2億5,089萬6千元、320億8,927萬9千元及40億9,685萬8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損失」為39億3,524萬1千元。經查13個管理處計有9個營業成本費用率大於100%,為近3年度最多,其中第十區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逐年增加,並於114年度預計高達1.91倍,至其餘管理處雖營業成本費用率亦均於114年度達到最高值。且第一、四、八、九、十、十一區處及屏東區處,因管線漏水將造成供水損失及水資源浪費,致售水率未達80%。鑑於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費用率達101.63%,為近3年度最高,將近七成管理處營業收入無法支應營業成本與費用,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開源節流,加強成本控管機制,以撙節支出,並滾動檢討修漏機制及案件辦理進度,俾減少供水損失。【57】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20.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新增「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4至118年度),鑑於新1期計畫每戶平均所需成本較前期計畫大幅增加,且部分地區供水普及率仍低,又前期計畫延管工程撤銷及已接水戶未使用自來水情形尚待改進,應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妥為規劃第5期推動策略,並強化成本控管機制,以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戶用水權益。【58】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外包費」編列36億7,226萬1千元,鑑於近年「外包費」逐年增加,又高級淨水委外代操作及維護費用亦概呈上升趨勢,應詳實檢討經費增加原因,研謀對策改進,並配合公司人力培訓計畫,審慎評估各高級淨水場營運模式調整之可行性。【59】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2.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8億5,588萬5千元,鑑於近年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比率僅約三成未能提升,且近5年外購水源量及成本持續增加,應積極規劃多元水源開發並檢討精進水庫清淤作業,以提高水庫蓄水功能,進而提升自有水源供應量。【60】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3.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物料」及預計年底物料存貨餘額分別編列9億4,417萬4千元及8億0,111萬5千元,鑑於該公司112年起期末存貨餘額即高逾8億元,又購置物料所需經費持續增加,惟近5年部分區管理處材料管理績效多年未達目標值,應全面檢討現有物料庫存安全量及材料管理機制,以提高材料運用及管理效益。【61】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費用率達101.63%,為近3年度最高,且將近七成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應研謀開源節流措施,撙節支出,又該公司近年平均售水率未達80%,部分管理處修復管線漏水所需平均時間超過3日,應滾動檢討修漏機制,並加強控管案件辦理進度,以減少供水損失。【62】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現行水價已逾30年未曾調整,無法合理反映現行維運成本、未來營運發展及因應災害、物價變動等需求,導致近年虧損擴大,又現行用水費僅分4段(級距)收費,最高與最低段別(級距)價差比值僅1.64倍(12.075元/7.35元),遠低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5段收費,價差比值4倍(20元/5元)。且最高段別:51度以上/每度12.075元,遠低於再生水費率(15至30.92元/m3),使得高耗水工商用戶,用水愈多補貼愈多,難以引導用戶節水及產業投資節水設備,以促進我國水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故應檢討費率結構,採擴大累進價差,即從現有的4段再增加多段收費級距,讓用水愈多負擔愈多水費,以合理反映水資源的稀缺與成本,並引導「用水大戶」投入更多節水設施,達到水資源永續利用目標。【6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6.113年7月凱米颱風、10月山陀兒颱風挾帶暴雨來襲,不僅造成南部地區多處交通中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供電異常影響供水,高屏溪原水濁度飆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緊急透過「南化高屏聯通管」,將南化水庫引水至高雄,啟動地下水、伏流水及抗旱水井等備援水源,調度台南清水支援高雄地區,多管齊下穩定高雄地區供水,避免原水高濁影響供水品質。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背負穩定供水之責任,除滿足基礎民生用水需求外,應積極推動自有水源開發相關工程,如增設伏流水、原水前處理及水井復抽工程,增加高濁度及枯水期間之供水量及備援能力,加強清淤增加水庫蓄容量,藉由自有水源及水庫庫容的增加降低供水風險,面對颱風過境或淹水等災情,加強戒備淨水廠的防護及正常供水功能,避免天災因素使供水品質遭到衝擊。【6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7.為持續穩定供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起啟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12年間投入1,003億元,漏水率已從101年底19.55%降至112年底的12.54%,預計在113年底可降至12%以下,每年可節省達2.54億立方公尺水量,為台灣穩定供水提供良好環境。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嚴重,台灣遭遇乾旱頻繁,突顯出水資源的珍貴性,經濟部所推動之「開源」、「節流」、「調度」、「備援」四大水資源經營管理策略中,台水公司所辦理之降低漏水率工作屬「節流」策略項下重要之一環。經查台水公司刻正辦理之「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雖已具成效,惟該公司第一、四、八、九、十及屏東區等6個區處漏水率高於全公司平均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規劃持續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114年度預算編列72億5,500萬元,為免造成水資源之浪費,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前述漏水率偏高之地區分析其漏水原因,審酌各地漏水率改善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加強控管,以有效降低我國漏水問題。【6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8.113年凱米颱風過境,造成全台最高停水達16萬1,244戶,風災期間歷經原水高濁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停電、取水口阻塞、橋樑沖毀、大水淹沒廠區,搶修人員遭遇土石流侵襲等險境,突發緊急狀況影響供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緊急啟動跨區支援機制,協調相關整備資源,加速搶修速度,滾動追蹤全台復水進度。台水公司應加強無預警停水因應措施,應利用AI科技技術以「提升供水韌性」、「強化高濁度水質應變措施」,持續研擬精進方案,適時啟動各項應變機制,以確保供水穩定。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6】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29.鑑於全台水庫共計95座肩負供水、發電、防洪及觀光等多重功能,尤其枯水期間,更是台灣穩定供水的重要關鍵,在現今新建水庫日益困難情形下,重要課題在於維持既有水庫設施功能及確保水庫安全。爰針對淤積較嚴重之老舊水庫,經濟部水利署於各水庫上游集水區訂定保育實施計畫、推動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採用上游減淤及庫區水力排砂、陸挖、抽泥及下游還砂於河等方式加速清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檢討113年度進度落後之原因,研擬相關因應措施,114年度盡力達成經濟部水利署所訂清淤目標,恢復庫容及落實檢查評估確保水庫安全,確保水庫設施永續利用,維持全台用水安全。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7】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30.查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銷售收入281億9,162萬4千元及售水總成本357億6,473萬6千元(含銷售成本298億5,490萬7千元、營業費用40億9,685萬8千元及財務成本18億1,297萬1千元),預計銷售虧損達75億7,311萬2千元。另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來水單位售價長期無明顯變化,惟單位成本逐年攀升,致114年度預計每度售水虧損達2.98元,倘平均單位水價需調整至符合法令規定及改善台水公司財務困境,漲幅恐超過民眾可接受幅度。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開源節流,以提升經營績效,並妥慎評估合理水價調漲幅度,以降低對民生及工商產業之影響。【68】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31.政府為解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民眾用水問題,歷年已實施「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專案計畫,為持續改善無自來水地區民眾用水問題,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5億3,000萬元,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計畫總額所訂受益戶目標3.5萬戶,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計畫進度之管控,以加速偏鄉地區用水改善。【6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2.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損失─39億3,524萬1千元,營業利益率─12.2%,係近5年來最低,其中7個區管理處近2年(112及113年)營業成本費用率均大於1,營業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因地制宜研謀改善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刻不容緩。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水價未獲合理調整的現況下,當審酌各地水資源發展情形,積極尋求增收減支之方,以逐步改善整體經營績效。【7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3.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218億2,058萬2千元,辦理「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等10項繼續計畫,較113年度207億4,441萬4千元略為增加,主要計畫為「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南化場至豐德配水池複線送水幹管工程(南化場至左鎮段)」、「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均屬因應氣候變遷、穩定供水調度辦理之重大工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各項計畫經費及進度之管控。【7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2億5,089萬6千元、320億8,927萬9千元及40億9,685萬8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損失」為39億3,524萬1千元。鑑於114年度各區管理處預計平均營業成本費用率達101.63%(為近3年度最高),且將近七成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近年台水公司售水率未達八成,允宜研謀開源節流措施,撙節支出;又部分管理處仍發生逾3日始完成管線修復作業情形,允宜滾動檢討修漏機制,並加強控管案件辦理進度,俾減少供水損失。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5.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供水費用」編列167億4,252萬4千元。鑑於近年來常發生原水管突然爆裂、工程施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停電等因素發生無預警缺水事件,雖然台水公司成立緊急應變中心進行搶修、派出水車或設置臨時取水站等因應措施,因應供水設備施工、天災設備毀損或緊急性搶修作業,停水是必為之作業,惟無水可用影響生活甚鉅。台水公司應從每次無預警停水案件中吸取寶貴經驗,施工停水規劃必須嚴謹縝密,透過完備的緊急應變措施,以降低對工業及民生用水衝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36.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嚴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政府「深度節能推動計畫」(113-116年),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透過節能提升能源自主及強化國家韌性。加上「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並將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納入法律,為國家設立了減排50%的目標,期透過立法手段和政策推動減碳行動,包含推動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納入碳足跡及產品標示管理等各項機制。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23億5,217萬2千元,其中「水電費」預算編列37億2,478萬8千元,占30.15%為大宗,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積極配合經濟部推動深度節能措施,導入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提供節能診斷和技術支持,實施自主減量計畫,基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本於撙節支出原則節約使用水電費,以加速辦理節能政策。【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3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原水費用」編列69億8,381萬6千元。自來水公司配合政府照顧偏遠地區居民政策,持續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及原住民地區飲用水,惟原鄉地區尚有多數部落苦無自來水使用,期望自來水公司增加原鄉地區自來水普及率,以提高偏遠地區居民生活品質。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3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落實水庫水源水量水質營運管理及加強重要設施維護改善,強化跨區供水調配,規劃多項淨水工程,並於「淨水費用」中編列服務費用25億6,913萬2千元,其中牡丹淨水場導水管改善工程114年度編列4,549萬9千元,惟經牡丹鄉民眾反映,工程之規劃未與民眾充分溝通,且牡丹鄉內仍有多處無自來水供水地區,台水公司若未解決在地民生用水需求,先行調度予以鄉外地區,將無法與居民達成共識,不利後續工程之進行。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39.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供水費用」編列167億4,252萬4千元。自來水公司致力推動現代化淨水場,提升供水品質為重點工作。113年接連颱風造成原鄉山區降下豪大雨導致供水來源之溪流濁度升高,民眾發現流出的自來水都是污泥水,濁度嚴重,期望自來水公司針對風災過後之水源品質維護提出解決方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40.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水電費」編列37億2,478萬8千元,跟113年度預算30億8,627萬9千元相比較,大幅增加了6億3,850萬元,經濟部擬訂草案,擬將契約用電容量801至10,000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瓩者,則提高至1.5%。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提前帶頭示範節電1.5%。【7】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4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40億4,54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6億1,806萬元,增加4億2,742萬元,增幅約11.8%,經審視114年度「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經費內容,包含新裝工程委外經費、委託路權單位路修費、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費、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經費等項目。淨水場操作營運涉及供水穩定,屬公司核心業務,為降低場站委外操作所隱含之供水風險,台水公司應於員額補充後將逐步檢討縮小委外範圍,並逐年培訓專業人才,以朝高級淨水處理廠收回自行維護為目標,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評估營運模式及提高經營效益。【17】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42.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外包費」編列36億7,226萬1千元,用於用戶新裝工程委外承攬費、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經費、場站操作委外承攬費及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費等。鑑於近年「外包費」逐年增加,且110至112年度「外包費」決算數均超過預算數,又高級淨水委外代操作及維護費用亦概呈上升趨勢,為降低淨水場營運所需成本,允宜詳實檢討代操作及維護經費增加原因,研謀改善,並分析各高級淨水場自行及委外操作成本之差異,配合公司人力培訓計畫,審慎評估營運模式調整之可行性。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3.查近5年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外購水源量及相關經費占給水收入比率呈現明顯上升趨勢,顯示水源自給能力不足。自110至114年度,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占總供水量比率持續下降,114年度僅為30.89%,雖較113年度的29.69%略有提升,但整體水源仍近七成依賴外購。外購水源量的增加與水情旱澇不均及經濟部水利署水源調度政策有關,致使外購水源原料費從111年度起逐年上升,114年度達38億5,585萬5千元,占給水收入比率13.68%,為近5年最高。此外,台水公司超過50%的自來水水源來自水庫,為確保穩定供水能力,需進一步提升水庫蓄水功能。近年台水公司持續進行水庫清淤,但清淤執行效果不如預期。以110至112年度為例,總預計清淤量為149萬至200萬立方公尺,但實際完成量均未達目標,主要受限於氣候條件、水庫水位及施工進度等因素。例如,南化水庫受乾旱影響暫停抽泥,仁義潭水庫因水位提高無法進行陸挖作業,澄清湖水庫因淤泥處理問題多次招標失敗,鳳山水庫則因計畫延後或施工條件受阻導致清淤進度落後。鑑於此,台水公司應於枯水期前妥善完成清淤前置作業,檢討過往執行問題,並規劃有效對策以確保清淤作業如期完成。同時,對於如西勢水庫等淤積率已超過30%的水庫,應加速恢復排砂道功能,並進行新排砂道可行性評估,以改善淤積情形。整體而言,隨著外購水源費用持續增加,自有水源比例偏低的情況亟需改善。未來應結合水源開發與水庫清淤雙管齊下,提升水資源自給率,確保穩定供水與長遠發展。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水資源自主性與水庫蓄水效能之策略報告」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物料」編列9億4,417萬4千元,用以購置生產部門所需之藥品、酸鹼劑、快慢濾池濾砂等濾料及零星物件,暨用戶新裝部門使用之新裝工程物料等。鑑於該公司112年起期末存貨餘額即高逾8億元,又購置物料所需經費持續增加(110至114年度物料預算數逐年增加),惟近5年部分區管理處材料管理績效多年未達目標值(未達目標值之區管理處占比除111年度未逾五成外,其餘年度均超過55%,其中109年度達83.33%為最高),允宜全面檢討現有物料庫存安全量及材料管理機制,俾提高材料運用及管理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5.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利息費用」編列18億1,297萬1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4億7,577萬5千元,增幅35.58%。惟查台水公司長期借款有逐年升高趨勢,108年度新增長期借款為194億元,至112年度新增長期借款成長為515億元,113年度更預計新增長期借款524億元,且其約四成係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計114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高達1,324億5,545萬4千元,所需利息費用亦隨之倍增。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顯應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公司財務健全。【27】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6.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128億9,497萬2千元,辦理「鳥嘴潭人工湖自來水供水工程」等10項繼續計畫。查台水公司截至113年8月底仍執行之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共20項,其中10項繼續計畫於114年度持續編列預算數共128億9,497萬2千元。114年度續編列之10項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其中7項曾辦理修正,且2項計畫因遭民眾抗爭等影響調整計畫所需經費及期程,又多數計畫尚無增加施作項目卻調增總工程經費或執行期程,顯示前置規劃作業及經費估列未臻周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檢討,並加強執行進度及經費控管,俾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31】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降低漏水率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據查,台水公司各年度實際漏水率均達目標值,且漏水率已自101年度19.55%降至112年度12.45%,惟以112年度供售水情形推估,供水量為31.8億立方公尺,售水量25.23億立方公尺,其差異數再扣除有效無費水量2.58億立方公尺後,漏水量仍高達3.99億立方公尺,以112年平均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287公升計算,相當於1年要漏掉全臺2,230萬人約62日民生用水量,仍待賡續改善。爰此,有鑑於台水公司應檢討前期推動成果並妥為規劃降漏策略,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方案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48.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執行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114年度漏水率降至11.55%,121年度平均漏水率預期降至9.77%。雖112年度漏水率已降至12.54%,惟仍有部分區管理處漏水率超過1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前期推動成果,妥為規劃降漏策略,俾提高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49.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降低漏水率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有鑑於早期鋪設之自來水管線已逐漸老化,耐久性及抗壓性差,導致管線漏水問題嚴重,故透過此計畫,持續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已達降低漏水率之目標。降低漏水率計畫從102年開始辦理,預計於121年降低漏水率至9.77%,惟鄰近國家日本主要城市漏水率僅3%,且降低漏水率計畫推展多年,管線逾使用年限比例卻自104年40%提高至112年46.88%,台水公司允宜審慎檢討前期推動成效,以提高後續汰換管線效率。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50.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並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推動4期「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4期(111至113年)將於113年度屆期,該公司114年度起賡續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經費執行「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5期(114至118年)。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迄113年6月底,台水公司仍有第十區(臺東縣)及屏東區(屏東縣)供水普及率未及九成,分別僅達85.93%及71.53%,該兩區地處偏鄉,為原住民族部落散居的大本營,另自來水延管工程完工後,仍高達五成用戶用水度數為零,上述缺失亟需研謀改善對策。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林倩綺
5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5億3,000萬元,其中自來水延管工程由台水公司辦理,主要目的為提供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民生家庭用水、提升健康飲水並保障供水安全。對於第4期未能納入受益戶,第5期應延續辦理,加強彰化縣無自來水地區之調查,研究受益戶接水率,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52.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並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1至113年),並於113年度屆期,該公司114年度賡續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第5期計畫15億3,000萬元。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延管工程,迄113年6月底第十區及屏東區供水普及率未達九成,屏東地區尤低僅71.53%。前期第3至第4期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超過98億元,完成接管長度250萬5,350公尺,受益戶6萬6,871戶,平均成本逐期提高,第4期每戶成本較第3期增加48%,每公尺成本增加71%。第五期計畫(114至118年)預計投入75億元,每戶平均成本更攀升至59.52萬元,主要受偏鄉分散、物價及工程難度影響。審核發現,前期計畫面臨多次流標、地主不同意用地、預繳比例不足等問題,共撤銷76件工程。另有29.2%受益戶接管後未使用自來水,第四期比率高達50.2%,因部分用戶仍依賴自有水源作備用水。鑑於工程成本高昂且普及效益不彰,建請全面檢討前期困難及推動成效,研擬改進策略,並強化成本控管、優先規劃延管區域及加強用水推廣,以提升用水安全及計畫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執行成效及挑戰分析」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53.國中小學優待水費年約7,000萬元,為加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韌性,經濟部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補助經費支應。【71-1】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張啓楷 張嘉郡 邱志偉
連署人:林倩綺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1兆0,047億8,529萬3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9,970億4,856萬元,減列「營業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0萬元、「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發電用燃料─燃煤」60億元,共計減列60億0,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10億4,756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77億3,673萬3千元,增列60億0,100萬元,改列為137億3,773萬3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增加投資7億5,030萬3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689億8,819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75項:
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71億0,21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6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謝衣鳯 鄭天財
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4,50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21】
提案人:張啓楷 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連署人:楊瓊瓔
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輸電費用─其他─其他費用─購入輔助服務支出」編列84億7,686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36】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連署人:邱議瑩
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編列63億2,71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編列320億8,41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6-47】
提案人:鄭正鈐 賴瑞隆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林岱樺 邱議瑩
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編列10億2,702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損失與賠償給付─核四資產維護管理」編列2億9,988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1,456億4,577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2-55】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陳超明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邱議瑩
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編列35億6,146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編列77億7,881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58】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綠能第一期計畫」編列7億4,227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6-68】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賴瑞隆 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邱志偉
1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編列13億9,851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編列9億1,150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2-73】
提案人:賴瑞隆 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4.105年民進黨執政後為邁向2025非核家園、兼顧國際減碳承諾,隨即提出能源政策,藉以推動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全力發展綠能產業。「電業法」全文修正於106年1月11日完成三讀,其中第6條明定將於115年1月1日完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實施「廠網專業分工」,以達成電業自由化,以期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達成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的目的。然而該條文通過後,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卻依同條但書規定,報由行政院延後施行,至今已延後4年,以至尚未真正施行又要修回去。此外,台電公司此前雖仍依修正後條文投入資源進行各項組織轉型工作,導致員工面臨公司組織變動的不確定感。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迄今進行之組織轉型各項工作規劃、已執行經費、電力市場自由化之變動等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8】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1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承擔減緩通膨之政策任務,吸收燃料成本漲勢致產生鉅額虧損。然經查,資產購建及營運資金需求高度仰賴舉債支應,負債總額及負債比率逐年攀升,且長期以融資方式籌措資本支出資金需求,致利息資本化金額逐年增加,將增加未來營運及供電成本。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妥善規劃資本計畫之優先順序及資金來源,並研謀有效開源節流方案,俾利財務健全與永續營運。【79】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1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底物料存貨為292億3,878萬2千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然據審計部指出,台電公司久未動用物料及安全庫存核有多項缺失,如久未動用物料之金額龐鉅,且逐年遞增,另部分物料採購多年仍有鉅額庫存,增加資金積壓風險,及部分倉庫未設置適當防護措施或消防安檢未符規定等情事等。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盤檢討現有物料管理作業,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80】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1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稅前淨利」77億3,67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由虧轉盈,惟114年底預計累積虧損仍高達3,725億9,527萬3千元。然據查,台電公司114年度預計淨利為77億餘元,惟其中政府補助收入即高達1,000.30億元,截至114年底止預計仍有3,725.95億元之累積虧損待彌補,允宜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以利永續營運。【81】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18.截至113年7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將近28萬平方公尺,其中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所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惟部分土地因環評或陳抗等等因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研議活化利用方案,定期追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19.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辦理專案計畫「寶山二期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變電所改建二期專案計畫」、「強化電廠第一期專案計畫」等,各項計畫皆納入改善大新竹地區科學園區與民生用電之穩定供電需求;另近年全球氣候變遷,極端天然災害頻傳,為防範颱風侵襲導致電桿傾倒而引起區域型停電事故,台電公司亦應積極配合民眾或地方政府因興辦工程或景觀美化需求所提出之電纜地下化申請,在技術可行下依經濟部核准施行之「營業規章」規定,進行辦理預防性強化配電線路體質、改善設備弱點,主動辦理區域防災型地下化工程。綜上,茲為提升大新竹都會區電網的可靠性暨供電穩定,均衡都會區發展,杜絕視覺污染,美化城市環境,提高都會區土地利用價值,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考量推動電纜地下化工程作業,將大新竹都會區列為電纜地下化優先施作區域,積極落實推動大新竹地區電纜地下化。【8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0.依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4年底土地資產為3,422億1,058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3年度預計數3,428億2,184萬3千元減少6億1,125萬4千元(減幅0.18%),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經查,(1)依預算編製作業規範,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相關土地之取得,應先有周詳規劃,並應積極謀求有效應用;(2)截至113年7月底止,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27.76萬平方公尺,其中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比率不低;(3)台電公司長期閒置土地多因輸配電相關計畫執行未如預期,或因計畫修正,目前暫未列入興建計畫所致。綜上,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且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並將列管追蹤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1.國營事業應以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然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有待加強。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預計淨利77.4億元,但仍依賴逾1,000億元的政府補助,累積虧損預計達3,726億元。受俄烏戰爭影響,燃料價格大幅上升,煤價從2020年的每噸64美元漲至2022年的276美元,導致發電成本增加,售電每度虧損持續存在,114年度仍虧損0.4094元。電價調整幅度不足,加上歷年電價穩定準備金用罄,使財務壓力加劇。台電公司應審慎因應國際燃料價格波動,優化開源節流策略,逐步減少虧損,同時提升經營效益,確保財務健全,實現國營事業永續發展的目標。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經營效益與財務健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源節流策略與未來展望」書面報告,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以利永續營運。【8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2.依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4年底土地資產為3,422億1,058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3年度預計數3,428億2,184萬3千元減少6億1,125萬4千元(減幅0.18%)。依據相關規範,專案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應經周詳規劃,且積極提升資產應用效益。然而,截至113年7月底,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的土地中,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的面積達27.76萬平方公尺,涉及166件土地,成本合計84.4億元,其中逾原定使用期限20年以上的土地占比15.25%,較過往增加。土地閒置主因包括環評延宕、地方抗爭、計畫修正或用電成長放緩,顯示資產運用效率不佳。此外,被占用土地面積持續增加,至113年7月底仍有3,225.76平方公尺未清理。台電公司應儘速研擬對策,針對閒置及被占用土地進行有效清理與規劃,強化資產管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以符合事業發展需求及財務管理目標。為提升台電公司土地資產運用效益,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資產效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管理現況與改進策略」書面報告,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8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底物料存貨為292億3,878萬2千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台電公司物料存貨持續增加,自101年底的111.37億元增至113年7月底的297.98億元,增幅達167.56%,此高庫存水平不僅需耗費大量儲存空間和管理成本,還增加了資金積壓和損耗風險,進一步加重財務與營運負擔。此外,部分物料購入時間久遠,管理與防護措施不足,且未積極去化,導致品質安全與可靠度堪憂。台電公司應全面檢討物料庫存的合理性,強化控管與採購機制,並改進現有管理作業,確保物料品質及提升資產運用效率。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物料管理效益:強化控管機制與資產運用效率」書面報告,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8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供電量2,606.57億度,較113年度預算供電量增加19.77億度(增幅0.76%),並編列「銷售收入─電費收入」8,726億3,900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849億3,266萬4千元(增幅10.78%)。台電公司自104年起推動「需量競價」措施,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段節省用電,確保供電穩定性。該計畫自104年5月起試行,並自106年起全年實施,並於105年度推動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及107年度推動用戶群代表需量反應,讓更多用戶參與。然自110年起,需量競價從經濟調度轉為安全調度,導致平均每度扣減金額大幅上升,並高於高壓及特高壓售價2至3倍,增加了用電大戶獲得高額回饋的風險。根據統計,實際抑低容量從109年的1.59萬千瓩降至112年的1,544千瓩,扣減金額從每度3.23元增加至8.71元,顯示競價規則可能需要檢討,以確保扣減金額的合理性及公平性。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供應穩定性與需量競價政策分析報告」書面報告,以維扣減金額合理性。【8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編列4,653億3,553萬9千元,預計火力發電量占總發購電量比率高達82.25%,而平均發購電單位成本雖較111至113年度略降,但仍高於103至110年度水準。另查近年再生能源平均購電費率持續上升,其中風力發電購電成本自108年度每度3.14元增至112年度6.7元,增幅達1.1倍,主要係因躉購費率較高之離岸風力陸續完工,加入併聯發電數量大幅增加所致。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允宜審慎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並加強燃料成本控管,以減輕財務負擔。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具以說明清楚。【8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編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3億8,124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加9,410萬元。惟查該公司自110年度起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金額逐年增加,提撥率由109年度約3‰提高至110至113年度之4.17‰至4.96‰間,雖114年度降至3.87‰,仍高於109年度水準;又該公司受烏俄戰爭影響,111及112年度持續鉅額虧損,114年底累積虧損預計仍高達3,726億元,財務狀況嚴峻。允宜審酌公司財務狀況,與主管機關協商合理提撥率,以減輕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率檢討及財務改善計畫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9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利77億3,67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淨損1,887億453萬8千元,由虧轉盈,惟114年底預計累積虧損仍高達3,725億9,527萬3千元,114年仍需由政府公務預算補貼1,000億餘元,不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明定國營事業應力求增加國庫收入之規範。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解決累積虧損之財務方案,以杜絕社會大眾對其經營無效率及政府浮濫補貼之疑慮。【91】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2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火力發電量占比超過八成,預計平均發電及購電單位成本略低於113年度,惟該期間再生能源平均購電費率持續上升,114年度民營購電之太陽光電成本降至4.67元(減幅35.23%),惟同期民營風力購電卻由每度2.25元增至6.6元(增幅1.93倍),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應審慎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並加強燃料成本抑減與管控,以提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效率。【92】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2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共計293億2,305萬3千元,賡續辦理「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惟因COVID-19疫情衝擊及颱風等因素影響施工進度,爰分別於110及112年度辦理2次計畫修正,調整分年進度。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管控期程與進度,俾使該計畫如期達成目標。【93】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3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29項專案計畫,合共1,456億4,577萬6千元,且部分計畫修正後之財務效益低於原編計畫,使財務狀況逐年惡化,負債總額累增,應定期盤整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有效性,並滾動檢討各項資本投資計畫效益評估之合理性,妥擬配套因應方案,以維財務健全。【94】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底物料存貨為292億3,878萬2千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且部分購入時間久遠,控管及去化成效欠佳,致物料管理效率低落,應通盤檢討現有物料管理作業,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95】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3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輸電費用─其他」項下編列購入輔助服務支出84億7,686萬7千元,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購入輔助服務數量持續增加,致輔助服務支出金額遽增,應滾動檢討並審慎評估輔助服務之成本效益,研擬長期配套方案,適控管供電成本。【96】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度發電燃料費用較113年度減少351.46億元,復據113年8月重估結果,發電燃料成本亦較114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成本減少32.41億元,各項燃料中除天然氣之市場價格低於原預估值外,其餘各項燃料成本皆高於原預估值,鑑於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走勢已較原設算匯率趨貶,恐促使燃料成本上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預為研謀因應對策,並加強成本抑減與控管措施,以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97】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利77億3,67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由虧轉盈,惟114年底預計累積虧損仍高達3,725億9,527萬3千元。查國營事業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114年度政府補助收入逾千億元,經營績效仍待檢討改善。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利為77億餘元,惟其中政府補助收入即高達1,000.30億元,截至114年底止預計仍有3,725.95億元之累積虧損待彌補。台電公司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以利永續營運。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8】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35.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收入編列出租費用之「出租暫未使用之土地、房屋、設備或器材等租金收入」既有4億9,970萬4千元,針對長年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請周詳規劃利用,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另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涉及土地占用及租金過低等爭議糾紛,請一併予以檢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及說明。【9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36.高雄是擁有3座電廠發電充裕之城市,長期承擔全台用電需求,維持北部穩定用電,仰賴南電北送供應民生需求情形加劇。基於此因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應比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鋼集團南遷高雄,以利就近監督南部用電情形。中鋼集團總部大樓於2013年舉辦南遷啟用典禮,中油總公司也已設籍於高雄,兩所公司皆投入地方建設,且促進地方繁榮。換言之,賴委員瑞隆質詢和提案多次,台電公司應考量南遷至高雄辦理,督促發電與用電情況不遺餘力。因此,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南遷之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0】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37.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6年度購入再生能源度數由34.5億度成長至113年度248.3億度,成長率高達6.2倍,主要以太陽能及風力為主,比較112及113年度,太陽能由125.34億度增至139.12億度,增幅10.99%;風力則由40.67億度增至95.66億度,增幅135%。然而,饋線建設恐趕不上再生能源裝置布建,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13年6月底止尚有1,536件、合計容量809.17千瓩再生能源裝置等候併網,其中等候時間已超過2年者314件、171.76千瓩,此類案場集中於雲林及屏東等區域,顯示這些區域亟需饋線以擴充再生能源裝置之併網。由於部分併網熱點因費率及各區土地取得具差異性等因素,以及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過度集中併聯,少數饋線須承擔大量併網需求,以致併網熱區無法再容納更多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台電公司允諾將以加強電網工程、建置配電饋線可併網容量視覺化系統、檢討近年實際運轉條件,放寬饋線可併網裝置容量,及配電級主變壓器逆送條件,以擴充既有併網量能等改善措施,以減少等候併網之情形。綜上,為達成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之政策目標,台電公司配合政府114年辦理各項電源開發及儲能配套計畫,卻因饋線基礎建設不足讓部分再生能源裝置未能併網,不利於再生能源之推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議因應對策及加強控管後續進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1】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38.電纜地下化為全世界先進國家積極推動建設項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動電纜地下化穩定我國供輸配電卓有成效,截至2024年6月底已完成全台電纜地下化總長度超過17萬公里,電纜地下化比例達45.9%,不僅提升城市景觀,在面對極端氣候下,天災次數頻仍,防災型電纜地下化工程對穩定供電環境效果顯著,有效減少因外在災害影響產業及民生用電次數,減少因天災損壞輸配電設備導致停電,造成產業民生損失的情形。113年強颱頻發對高屏地區造成相當程度災損,高雄市在10月遭受山陀兒颱風侵襲,造成近20萬戶停電;11月康芮颱風也造成近3,000多戶停電。據查停電災損的主因多為電桿受到因颱風颳起物品勾斷電線,因線路遭物品拉扯導致電桿倒塌,為減少颱風對輸配電設備之影響,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推動防災型桿線及電纜地下化政策,優先協助高雄沿海地區(例如旗津、小港等)易受風災影響及易淹水之沿海地區完成地下化,追求安全便民並減少民生及產業用電之天災影響。【102】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3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提出「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預計於10年內投入逾5,000億元,以「推動分散電網工程」、「精進強固電網工程」、「強化系統防衛能力」3大主軸、全面提升全國電網面對突發事故的因應能力,降低全國性停電事故發生機率及縮小停電影響範圍。惟台電公司過往推動輸配電專案計畫,常因工程進度落後,或遭民眾抗爭導致計畫延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與民眾溝通,達成地方共識,戮力執行相關計畫,以期儘速達到計畫目標,提升民眾用電品質,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精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3】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0.北部長期淨發電為負數,仰賴「南電北送」供應民生需求,此情形日益嚴重,再者,天災情形或因其他事故影響停電,導致南部民眾怨聲載道。另外,高雄近年成功招商高科技半導體廠進駐,用電需求急增,並且高雄積極發展新創公司,用電也會成為進駐考量,因此,未來恐難以有餘裕配合「南電北送」。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電網韌性,以減緩「南電北送」情形,並落實供電穩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每年提出「強化電網韌性執行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4】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3年底土地資產為3,422億1,058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3年度預計數3,428億2,184萬3千元減少6億1,125萬4千元,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仍龐巨。截至113年7月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6件、301筆、面積27萬7,596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4.4億元,其中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4萬2,333.25平方公尺。據台電公司答覆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然而,久未使用土地如閒置而未妥善管理維護,恐雜亂無序,除應積極尋求活化運用,亦應積極思考利用閒置土地提升與周邊居民關係。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檢討都市區閒置土地,視地方政府需求辦理綠美化工作,提升周邊居民生活環境,並就辦理活化及處分時,應優先考量配合地方政府用地需求,以合作開發等方式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過去8年獨自辦理或與地方政府等單位合作活化閒置土地之成果,及未來規劃及精進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2,689億8,819萬8千元,其中專案計畫資金來源,預計七成以外借資金辦理,惟該公司近5年營運資金均短缺呈負值,負債對權益比率遠高於所訂「2倍」避免繼續增加投資之警戒值,總資產報酬率亦低於其他國家電力公司,允宜持續檢討及改善財務結構,妥為規劃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並落實成本效益評估,以維護經營之健全性。【106】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3.依「電業法」第6條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6年修法後6至9年轉型控股母子公司,並經行政院同意轉型期限已延至115年1月。經濟部評估國內外情勢,於113年5月函請行政院同意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行政院函復原則支持,並請經濟部儘速研修「電業法」報院;經濟部業於113年7月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司轉型控股母子公司相關條文,刻正辦理法制作業中,嗣後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審議。準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持續關注修法進度,妥適辦理相關作業,並賡續檢討最適組織架構,以利未來營運。【107】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4.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3年7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6件、301筆、面積27萬7,596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4.4億元。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且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108】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受俄烏戰爭影響,以及照顧民生用電政策前提下,導致公司財務巨額虧損,公司面臨此一現況,全體員工更應戰戰兢兢,在可操之在我部分之預算支出更應力行開源節流,例如「服務費用」方面,包括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及公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保險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公關慰勞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及推展費等費用,應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為原則,撙節支出、共體時艱,故為降低虧損,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輸電費用」編列預算37億3,730萬6千元。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銷售成本─輸電費用」編列466億1,711萬6千元,係屬辦理輸電相關業務。然據查,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巨,多因輸配電相關計畫不如預期所致,嚴重影響台電公司資產運用效能。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改善土地使用計畫及員工危險津貼,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4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2億4,870萬6千元,「管理費用」編列共計22億0,305萬6千元,係屬辦理台電公司管理相關業務。據媒體113年11月19日報導:「台電公司每年進行僱用人員招考,錄取名額約千名,也為台電公司注入新血,卻有員工大爆內幕,有工會幹部帶著工會理事的兒子觀摩複試考場,甚至還可以預先練習,對其他考生極為不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加強甄試各項管控作業,以確保公平、公正,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4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水電費」編列1億4,910萬5千元,與112年度決算1億3,896萬1千元相比較,成長了1,014萬4千元。經濟部日前擬訂草案,擬將契約用電容量801至10,000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瓩者,則提高至1.5%。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提前帶頭示範節電1.5%。【9】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4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配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71億8,610萬2千元。台電公司評估未來尖峰用電逐年攀高,預測2025年尖峰用電為4,182萬瓩、2030年4,732萬瓩、2033年5,199萬瓩,惟配電設備趕不上用電及人口成長,過去10年六都及新竹用戶數成長13.25%,而饋線數只成長5.05%,形成供電壓力與挑戰。台電公司應研謀積極投入資源,針對用電成長、設備老化、人口成長等,提早更新設備、增設民生變電設施,強化配電系統。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10】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5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水力發電費」71億5,865萬3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8,410萬元,其中「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為6,941萬8千元,惟原住民族地區之水力發電工程(如花蓮縣萬里水力發電廠),時有陳情反映未與部落及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因而引發爭議或訴訟,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水力發電工程進行通盤檢討,並研擬未來踐行諮商同意之標準流程。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51.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配合政府能源政策,113年已累積完成自建設置太陽光電系統29萬瓩、陸域風力機組34萬瓩、離岸風力機組10.9萬瓩及地熱發電機組840瓩,114年將持續推動綠能一期計畫11.5萬瓩及離岸風力第二期計畫29.4萬瓩,並配合政府再生能源規劃進程,打造友善綠電併網環境,持續強化電力網工程,開放電網資源共享,以確保國內再生能源效益。惟推動再生能源之開發及民間參與,強化並納入原住民族地區備防災需求,布建小型發電系統,可擴大發電效益,應一併納入整體規劃。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5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9億6,697萬9千元。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共計63億2,718萬1千元,係屬辦理委託調查研究。然據遠見民調統計指出,逾九成民眾憂缺電、約八成民眾認為綠能市場不健全且弊案太多,且有超過七成的民眾不滿意賴清德政府的能源政策。爰此,鑑於我國能源政策不僅無法讓民眾安心用電,也無視AI發展需要龐大用電的產業需求,請政府滾動檢討能源政策,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2028年無煤願景議題納入研究,以利及早實現台中發電廠無煤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5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核能發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公關慰勞費」編列174萬9千元,較112年度決算173萬3千元多1萬6千元。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三廠將於114年5月17日除役,之後我國將實現無核電的非核家園,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仍比照過去年度編列公關慰勞費,應減少不必要開支。【18】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54.依據114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物料存貨居高不下,部分物料購入時間久遠,且未積極防護及去化,易導致以下問題,允宜立即研謀改善對策,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與整體經營效益:(1)資金占用與周轉率低:存貨居高不下導致公司資金被大量占用,影響資金周轉效率,增加財務壓力。(2)存貨老化與報廢風險:長期未使用的物料可能會過期、劣化或因技術更新而成為無法使用的舊品,導致報廢損失。(3)營運成本增加:存貨需要占用倉儲空間,並且需支付維護、管理和防護費用,均會增加運營成本。(4)管理困難與資源浪費:存貨量大、管理不善可能導致物料使用不當、遺失或重複採購,浪費國家資源。爰請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林倩綺
5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科目編列依「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3億8,124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2億8,714萬2千元增加9,410萬元,增幅2.86%。台電公司109年度該項支出提撥率約為3‰,繳交金額僅17.53億元,110至113年度提撥率分別提高至4.96‰、4.79‰、4.41‰、4.17‰,114年度提撥率雖降至3.87‰,惟仍高於109年度。又該公司自110年起每年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金額皆逾30億元,且逐年增加,114年度更高達33.81億元。台電公司近年因受烏俄戰爭影響,國際燃料價格持續攀升,111及112年度持續虧損,114年度雖預計轉虧為盈,惟114年底累積虧損近4,000億元,財務狀況相當嚴峻,允宜審酌財務狀況,加強與主管機關協商檢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提撥數,俾減輕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5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編列4,653億3,553萬9千元。依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114年度自發電及購電配比,仍以火力發電量占總發(購)電量比率82.25%為最高,再生能源13.74%次之(含太陽能、風力及其他12.17%,一般水力1.57%),其餘依序為汽電共生2.88%及核能1.13%。台電公司114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占比逾八成,預計平均發購電單位成本略低於111至113年度,惟該期間再生能源平均購電費率持續上升,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允宜審慎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並加強燃料成本抑減與控管措施,俾提升該公司經營效率。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5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饋線、裝置容量建置速度過慢,目前仍排隊等候併網的件數共計1,536件,裝置容量809.17百萬瓦(MW),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饋線與裝置容量建置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5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2,689億8,819萬8千元,另新增舉借長期債務3,291億8,500萬元,包括支應購建固定資產2,106億9,900萬元及支應長期借款還本1,184億8,600萬元。經查,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計畫」2,689億8,819萬8千元,其中專案計畫資金來源,預計七成以外借資金辦理,惟該公司近5年營運資金均短缺呈負值,負債對權益比率遠高於所訂「2倍」避免繼續增加投資之警戒值,總資產報酬率亦低於其他國家電力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檢討及改善財務結構,妥為規劃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並落實成本效益評估,以維護經營之健全性。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5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2,689億8,819萬8千元,並新增舉借長期債務3,291億8,500萬元。經查,該公司近5年營運資金持續呈現負值,114年度負債對權益比率高達9.02倍,遠超過政府規定2倍之警戒值,總資產報酬率僅0.27%,遠低於國際同業水準。專案計畫資金來源73.45%仰賴外借資金,自有營運資金占比僅26.56%,財務結構顯著偏弱。允宜審慎控管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成本效益評估,並積極改善財務結構,以維護經營健全性。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29項專案計畫(其中28項為延續辦理之繼續計畫、1項為114年度新興計畫),合共1,456億4,577萬6千元。然至113年6月底共有32項專案計畫曾辦理修正,其中逾七成修正後計畫之財務效益低於原編計畫,原編計畫投資總額1兆2,591.02億元,修正後投資總額增至1兆4,394.66億元,增幅達14.32%,又因自有資金裕度不足,重大資本支出多仰賴融資因應,致營運負擔日漸加重。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5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9)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該計畫總經費95億9,623萬8千元,預計裝設水輪發電機組2台,總裝置容量49千瓩,以就近為花蓮地區提供電源,減少轉供輸電之耗損,加強花蓮地區供電可靠度。114年度所編列之2,000萬5千元,主要辦理本計畫地方溝通及二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前置作業相關經費。然而,本計畫原定完工日期為117年12月,因部落會議召集時程較晚及環評提送時程延後等因素,於110年6月間經主管機關同意展延工期5年(延後至122年12月完工),迄今仍因環評相關作業,以及原住民族部落會議效力等爭議陷入司法纏訟,計畫仍尚處環評溝通之前置作業階段,雖司法案件已進入最高行政法院審判階段,預計於114年度可獲判決,惟113年度4月花蓮地震及後續餘震,現仍在辦理「萬里水力發電計畫崩塌地補充調查及效益再評估」,對本項計畫內容及期程影響仍未確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62.有鑑於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自民國108年推動至今逾5年,仍處地方溝通階段,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係因本計畫有行政訴訟尚未結束,惟查本計畫相關判決,若台電公司善盡溝通取得當地民眾同意,即無此訟端,顯見台電公司仍有計畫延遲之責任,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6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萬里水力發電計畫」2,000萬5千元,係辦理地方溝通及二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前置作業所需相關經費。惟「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自108年度推動至今已逾5年,台電公司非但迄今未取得地方同意致未辦理後續作業,又歸責部落會議召集時程較晚及環評提送時程延後等因素,展延完工期程至122年12月,惟迄今計畫仍屬待環評溝通之前置及評估作業階段,計畫推動顯然無效率,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6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293億2,305萬3千元,有鑑於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報告指出,二期計畫海事工程審查進度及船舶調度作業未如預期,影響後續海事工程進行,為確保計畫如期完成,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62】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6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編列293億2,305萬3千元,依據「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於彰化縣外海設置海上風力發電站,以配合政府發展再生能源之總體方針。惟受新冠疫情及颱風等不可預期之外在因素,導致海域工程安裝進度嚴重落後,致使計畫已於110年9月及112年10月辦理2次修正,台電公司後續應嚴格控管施工期程,確保114年完成本計畫離岸風電裝置量可達294.5MW之預定目標。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工程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6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賡續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293億2,305萬3千元。本計畫辦理期間受COVID-19疫情及颱風等因素,離岸風場建置所須船舶及人員須配合檢疫調度與防颱,無法施工,海域工程安裝進度嚴重落後,台電公司分別於110年9月及112年10月間辦理2次計畫修正,調整里程碑及分年進度,投資總額及計畫期程均不變。依台電公司規劃,本計畫海域工程訂於113年3月動工,113年5月底完成第1部風機基樁安裝,9月完成水下基礎安裝,惟台電公司於動工前辦理緊急應變計畫申請,因相關程序未完備,遭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多次要求補正,直至113年5月始獲許可,影響後續施工進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控管期程並積極執行,以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6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賡續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293億2,305萬3千元。該計畫旨在配合政府推動離岸風場發電,以替代傳統燃油與燃煤發電,實現能源轉型政策目標。根據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計畫於彰化縣外海第26號潛力場址建設總裝置容量約294.5千瓩的海上風力發電站,鋪設海底電纜與陸上電纜,同時興建海上變電站,將離岸風機所產生的電力升壓併入電網。該計畫於108年4月啟動,期程至114年12月,總經費573.24億元。然而,執行期間受到新冠疫情及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程多次延宕。疫情間,離岸風場建置所需船舶及人員需接受檢疫調度,颱風則造成施工窗口縮短,導致海域工程安裝進度嚴重落後。台電公司於110及112年分別進行兩次計畫修正,調整里程碑及年度進度,儘管投資總額與計畫期程維持不變,但施工壓力隨之加大。依據台電公司規劃,海域工程於113年3月動工,原定5月底完成首部風機基樁安裝,9月完成水下基礎安裝。然而,因緊急應變計畫申請程序未及時完備,遭主管機關多次要求補正,直至113年5月方獲許可。截至113年8月18日,已完成第4部風機基樁安裝,並持續進行。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強化期程控管、提升資源調度效率、簡化程序審核,在執行階段進一步加強控管與趲趕施工,以順利完成並如期發揮替代能源效益。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編列「綠能第一期計畫」7億4,227萬8千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受限部分案場選址因遭地方抗議及配合環評法規修正、扣除不利光電施作區域等因素,機組裝置容量由160千瓩調降至115千瓩,減幅28.13%,並展延完工期程,惟投資總額不變,有鑑於台電公司財務虧損嚴重,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多數以舉債支應,理應務實調整以撙節開支。爰此,針對「綠能第一期計畫」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6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繼續辦理「(23)變電所改建二期專案計畫」,雖經財務評估結果皆具可行性,但仍存有財務效益不確定之風險,又電網工程皆具高度鄰避性,應落實前置評估分析與溝通作業,並審慎檢討預留未來擴建或改建之適當空間,以利長期供電穩定與安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7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繼續辦理「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雖經財務評估結果皆具可行性,但仍存有財務效益不確定之風險,又電網工程皆具高度鄰避性,應落實前置評估分析與溝通作業,並審慎檢討預留未來擴建或改建之適當空間,以利長期供電穩定與安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7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行政院核定之「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規劃建置智慧電表基礎建設(Advanced metering infrastructure,AMI),規劃投入經費464億餘元,預計於113及119年分別完成300萬戶及600萬戶低壓智慧電表布建,截至112年底止,高壓用戶3萬餘戶,已全面布建智慧電表,低壓智慧電表累計布建270萬餘戶。但是:(1)低壓智慧電表建置原則以具節電潛力用戶為優先布建目標,惟用電規模較大用戶裝置比率未及五成,且部分區營業處已連續3年未達成建置目標。(2)智慧電表通訊系統有助用戶與供電方資料雙向溝通,但因可用性查驗辦理時點延後,且部分智慧電表購置完成後已逾2至3年仍未安裝,影響電表保固及耐用期間。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72.為因應「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及「中火以氣換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劃於台中發電廠露天煤場改建為室內煤倉之剩餘空地與燃煤1、2號機拆除後之原址,設置4部燃氣循環機組取代老舊燃煤機組,並已於113年10月30日通過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評審查,目前台中燃煤機組裝置容量55萬瓩、新燃氣機組120萬瓩,發電量約2倍之多。經濟部表示,台中目前發電量已小於用電量,現在隨著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光科技公司等半導體大廠赴台中設廠,未來便可讓新機組發電直送工廠,減少電網耗損。有鑑於「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前前後後因環境影響評估、特種建築物及都市設計審議、現場延後開工等因素影響延宕計畫執行進度,以至於展延完工期程4.5年的前車之鑑,在本計畫也需要比照前計畫辦理陸域及海域都審之情況下,應加強溝通、為可能發生之困難預為準備或因應方案,以免影響電源規劃調度。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計畫推動期程、可能遭遇之困難及因應、是否有替代方案,並持續精進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7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4年底土地為2,738億7,966萬8千元。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大,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27.76萬平方公尺,其中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閒置土地資產活化利用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74.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台中發電廠減煤100萬噸。【108-1】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連署人:羅廷瑋 廖偉翔
75.為加速減碳,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撙節購煤預算,減列高雄100萬噸。【108-2】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
主席現場委員不足3人,我們的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處理) -
主席公平會的單位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已於11月28日第18次會議詢答結束,我們今天就依序進行審查。審查的程序如下:公務預算歲入的部分,我們依款別,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依序討論;基金部分照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解繳公庫等逐項審查。
現在請宣讀今日審查項目與委員提案,宣讀完畢後,我們再來進行協商,請宣讀。
一、審查項目:
二、委員提案: -
主席我們在場委員已經有3位,我們來確定議事錄。請問在場的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好,我們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協商,協商前先宣告一下:針對委員的提案,我們先請委員提出意見,再請行政單位說明與回復,用這種程序。
現在開始審查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預算及提案。首先審查歲入部分,第1項第1目我們先請鄭天財委員。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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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先請主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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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安。第1目是歲入,公平會主要歲入來源是執行違法行為的罰款收入,今年我們的編列數是一億一千一百多萬,這個請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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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旁邊有準備高腳椅,你可以坐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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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我請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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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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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我一直在關心台電去買民間電廠的電的壟斷行為,後來不是打官司贏了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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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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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那個錢什麼時候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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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那個還在行政訴訟當中,要整個判決確定之後,罰鍰金額才會來,它有先繳進來,但是這筆錢是要確定了以後才會編入決算數,我們罰的這些錢已經都有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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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現在他們繳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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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60億左右,就是我們處分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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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大概什麼時候會定案,錢會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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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現在還在訴訟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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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現在到什麼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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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在更審,來來回回有繼續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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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你預計大概什麼時候這個案子可以有最後的定案,把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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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儘量要打贏這個官司,但是最終的結果還是要看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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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這個很重要,這對國庫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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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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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你看一年才編1億1,895萬,那個是60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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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就是逐年會看每一次罰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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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現在照我們的司法進行方式,這個更來更去,還要更好幾年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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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啊!訴訟的進度要看當事人攻擊防禦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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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對啊!這樣公平會的功能就沒有彰顯了,不是很可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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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因為整個已經在訴訟當中了,我們在訴訟中也有希望法院能夠審結,我們已經窮盡所有力量去打贏這個官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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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還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更快,而且力道可以更強?要不然以後人家覺得……你看那些民間電廠都覺得他們這樣幹都沒關係啊!反正就拖延在那裡嘛!公平會到底有沒有什麼更積極的方法?就是時間跟力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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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想我們在訴訟當中可以跟法院主張是不是有一些流程,還有一些書面或是攻擊防禦的部分,儘量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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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抱歉!下一次什麼時候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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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現在在高院,還在審理當中,細節請我們處長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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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代理處長益昌報告委員,那個案子現在實體的部分已經確定,就是確定有聯合行為,但是罰鍰的額度,因為這個案子的額度是比較高沒錯,所以法院還是比較謹慎,其實當事人他們也花滿多時間去打這個訴訟,主張額度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再往下降,但我們當然是捍衛我們本來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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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現在就是已經很確定它是壟斷行為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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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就是事實行為我們贏了,但是罰多少錢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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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罰多少錢現在還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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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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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光是這個金額已經討論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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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代理處長益昌這個案子其實來來回回反覆的訴訟,從這個案子一開始被我們處分到現在,罰鍰的額度都一直在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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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對,所以我今天要講嘛,就是說人民跟立法院對公平會有期待,你們已經窮盡方法了,結果這個事情還一直在拖延,有沒有什麼方式讓它可以儘快?一個是速度,一個是你們的積極面,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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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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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主委,這樣沒有答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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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就是在訴訟當中,如果能夠協調,我們也會積極地跟法院協調早點結案,但是因為這個案子當事人也很多,有9個當事人,所以會花比較多時間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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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主委,我再提醒一個點,這個事情如果你沒有處理出一個結果的話,大家就會有樣學樣,民眾會覺得你是沒有牙齒的老虎,因為你已經動手了、已經告他了,本來實質你都贏了,結果為了一個錢閒在那裡,我如果是民間業者,我會看,以後公平會的裁決我就不理,到時候你來告我就好了,然後就拖延在那裡,那不是表示公平會的功能是不彰的嗎?所以要想辦法,好不好?我說其實要解決的就兩個,第一個是時間點怎麼儘快去爭取到,第二個是你的力道要強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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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也會窮盡我們的攻擊防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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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再請鄭天財委員。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延續剛才的案子,現在罰的金額跟一審判決所判的金額落差多少?後來是你們上訴還是他們上訴,還是兩邊都上訴?然後上訴到現在高院受理已經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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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代理處長益昌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當初在來來回回的過程、被法院撤銷的時候,法院其實不會判多少額度,法院只是說你們要再斟酌。所以那個部分當時因為涉及到舊法,它比較麻煩的是要拆成兩個部分,實體的部分就是已經確定了,那時候針對罰鍰額度的部分,他又再去打訴願,那時候是可以經過訴願程序的。現在跑到法院的階段,實體的部分既然已經確定了,大家就不要再去爭執聯合行為的存在,但是就那個額度,因為我們當初在罰這個案子的時候,考慮到他的影響比較重大,所以我們罰鍰的額度是比較高的,我們是盡力地在捍衛整個競爭秩序。但法院的想法是,因為你罰得比較高,所以我們應該要從嚴審查,其實不是本會沒有去捍衛我們的立場或是努力去維護競爭秩序,我們的想法跟法院的想法反而是不一樣的,法院覺得說,你們罰那麼高,所以我就從嚴審,這也是為什麼這個案子一直拖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結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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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高院受理到現在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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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代理處長益昌今年的時候他們又再針對額度的部分重新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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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我聽你講之後,發現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法院說罰那麼高,但他從台電賺的錢更多,應該是他賺台電跟賺我們人民的錢更多耶!他壟斷行為,然後該給台電的不給、該降價的不降,損害的是我們全民耶!而且算起來應該不只60億,搞不好上百億,你們一開始提的是90億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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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代理處長益昌六十多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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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你們提60億,所以兩個點,一個是法院認為太高,你跟他說,其實不高,還太低,對不對?第一個,他是壟斷行為,第二個,他本來就應該要降,而且他自己都答應了,他等於是騙台電也騙我們全民,因為我們拿人民的錢去補啊!你要跟法官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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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現在訴訟實務上是這樣,有這個違法行為這個法院沒有意見,但是我們罰很高,通常罰很高,法院就會說,你為什麼罰這麼高?你怎麼算的?這個算法有時候他認同,有時候不認同,就請我們針對罰款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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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你要算給他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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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算給他看,但是當事人就是另外電廠那方也會有意見,會說你算的這裡有問題、那裡有問題,前後法的適用有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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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對啦,現在就是兩邊在攻防,你們代表公平會同時也代表全民,所以我也一直要求台電自己要積極一點,台電被人欺負就是全民被欺負,所以兩個點,第一個,要讓法官很清楚知道,不是說你單純看到一個絕對值,什麼60億,這60億我還認為太低啦!第二個要做的,你要很精準地跟台電講清楚他到底損害了多少錢,因為每一分錢都是人民的,你都已經確定他是壟斷了,他造成的損害事實上是比這60億還要更大,你要把這60億提出來,不要弄到後來那金額又降下來,我覺得60億真的太少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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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好,謝謝委員關心這件事,也謝謝鄭委員同意本案改成主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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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鄭委員沒有意見,改成主決議。
歲入部分,第1案預算照列,然後鄭委員的提案就改成主決議,他已經呈上來了。
接下來處理歲出部分,在第1目第2案,請張委員。 -
張委員啓楷這部分公平會有來說明過,這個可以改成主決議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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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第2案改成主決議。
接下來第1目第3案,這是張嘉郡委員的案子,張嘉郡委員的案子就照列。
接下來第4案…… -
李主任委員鎂對不起,張委員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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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原預算照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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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主席已經宣布照列,主委,你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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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你是不要照列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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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主委,是照列,都已經說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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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如果你們有去找所有經濟委員會的提案委員做說明,有任何更動,你要在我們審查這個案子之前送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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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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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就不要耽誤我們的時間。第3案你們有沒有去溝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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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溝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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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溝通過後張委員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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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因為這個案子是羅智強委員的提案,他本來是針對特支費的部分,現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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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同意照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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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改成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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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改成主決議?那要送上來,所以你們要事先送上來好不好?雖然說其他委員會的委員有提案,但還是以本委員會的委員提案為主,所以你要先送上來,我剛剛問你的時候,你就要說他已經改成主決議了。主決議送上來有沒有簽名?有?好,第3案預算照列,張嘉郡委員的提案改成主決議。
接下來我們要審查的是第2目的第4案到第13案,先請主委說明。 -
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報告,第4案到第20案其實都是同一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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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議事人員都已經編排好了,他們就說先處理到第13案,我們就先到第13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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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沒有問題。第4案到第13案主要是在處理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處理,細部來看,這是我們查處聯合行為、獨占、不當競爭以及結合案這些執法行為所需要的費用,其目的是要維持臺灣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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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請陳亭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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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其實我的案子是在後面,因為我本來也以為是到第20案,你先處理,待會到我的第18案我再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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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邱志偉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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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的第10案改成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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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10案改成主決議。
接下來請謝衣鳯委員。 -
謝委員衣鳯主委,我還是要請問Uber Eats跟foodpanda的結合案,我知道現在所有的民眾都非常關注,還有一個問題就在於,Uber Eats是美國的公司,在川普上任之後,如果他要退出WTO,對於這個結合案的審議會不會有差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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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不會有差別,我們在審核結合案有我們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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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對,因為你知道嘛,他上任前跟上任後,再加上他上任後如果美國貿易情況有變動,會不會對這個結合案產生影響?因為Uber Eats是美國公司,foodpanda是德國公司,在這個局勢變動之下,這兩個會不會有任何的差異?你是不是能對以上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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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不會有差異,我們審核結合案還是依據我們的公平交易法來處理。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有一些結合的處理原則,所以我們還是依照法令繼續來審查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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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也就是你們會依照這兩家結合案的原本基礎,不會被貿易情況所影響,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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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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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啓楷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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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很多委員都有提案,我想大家最關心的還是Uber Eats跟foodpanda合併案的問題。我提議先凍結200萬,之所以凍結200萬,是因為這個案子很快就要審了,而立法委員所關注的就是一般消費者權益有沒有受到保障,其次,外送員權益有沒有保障。另外,那些店家有沒有因為這個合併案,例如價格變高而受到衝擊,然後轉嫁給消費者。這是三個面向,所以需要先凍結,然後觀察,畢竟你們本來就要審的,對不對?審完的結果若符合全民所期,到時候就解凍,好不好?所以我建議先凍結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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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想跟委員說明一下。這個計畫要處理的是查緝聯合行為、不正競爭等等,有我們其他核心業務的執法行為要處理。foodpanda這個案子確實很重要,但它是諸多個案之一,我們一定會很努力、很積極地依據現有法令來處理。這項原本是五百多萬,若凍結200萬,可能造成業務執行……還是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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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這件事很重要,一個是時間性,因為你們應該很快就要審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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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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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來得及,你放心。只要出來的結果不要讓人家跌破眼鏡、是可以保障全民的,全民都會幫你們加油,若結果是好的,到時候就解凍了,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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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可是審查結果要經過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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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等一下本席再來處理,你先回答委員的問題就可以了。
邱議瑩委員,你的案子我們審到第13案,你有沒有意見? -
邱委員議瑩對不起,我剛進來,請再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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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主委再跟邱委員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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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個計畫主要在執行查緝聯合行為、不正競爭行為及結合案件,目的是維護我們臺灣的競爭秩序,是執法方面所必須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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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我沒有意見。但我對於剛剛有委員提到要因為某些個案而凍結預算,我個人有一點看法。我覺得不應該因某些個案而凍結或刪減預算!我們可以要求你們秉公處理,更具獨立性,獨立性要更強一點,但如果因為某些個案而去凍結預算,我覺得不是很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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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以上委員都提出意見,現在我們就來處理第4案到第13案。
第10案改成主決議。
第4案到第13案就凍結200萬,科目自調…… -
邱委員志偉571萬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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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4案到第13案讓他們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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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第4案到第13案是571萬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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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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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凍結200萬,200萬將近五成,而且解凍日期還遙遙無期,不曉得什麼時候會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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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主席,要不要連同……因為這部分到第20案都差不多,所以我們講完再來處理,好不好?不然現在要求凍結,之後若我們再要求凍結,這樣就扣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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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第4案到第13案就是處理571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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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主席,我的第11案跟第12案就是作文字修正改書面,凍結改書面,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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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改主決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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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衣鳯委員的第11案跟第12案改成主決議,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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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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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謝委員,你是凍50萬,跟我的提案一樣?我已經改成主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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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請張啓楷委員,之後請賴瑞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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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現在看起來有兩個比較接近大家可以接受的,賴瑞隆委員提議減列50萬、凍結10%,我是凍結200萬,其他委員也都有提案,像張嘉郡委員提議凍結20%。我建議用賴瑞隆委員的提議減列50萬、凍結10%,或我提議的凍結200萬,好不好?另外張嘉郡委員是凍結20%,我們就找一個折衷值,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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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請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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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我的建議是這樣,要不就凍結50萬,要不就減列50萬,就選一個,並要求他們做處理。我還是希望他們對於這一塊,特別是與foodpanda一案有關的事做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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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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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其實Uber Eats併foodpanda這件事大家都非常關注,我相信不是只有前面有提案,後面很多提案都跟這個連動。我想時效性不是問題,畢竟這件事不可能再拖了,對不對?正常應該是明年1月份,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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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現在已經在審查當中,我們會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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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你的意思是搞不好12月就……所以時效不是問題?再來,大家都關注,所以對這件事一定要有態度。賴委員,你不能減列50萬又凍結10%,這樣變成二選一,我可以贊成你本來的提案,就是減列50萬,或凍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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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發言完請賴瑞隆委員,之後我們就要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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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謝謝主席。其實前面到第13案跟第20案都是同樣的,也就是說針對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處理,至於foodpanda跟Uber Eats這件事,我覺得公平會的態度過於軟弱,你們所講的完全無法得到一般民眾的認同,因為這兩家合併之後會變成大怪獸,而且這隻大怪獸是從消費者、外送員一直到餐廳,以後就完全沒有人可以管!但你們當時開的座談會、公聽會又辦得這麼狹隘,不知道你們到底有沒有全面聽到消費者、外送員及餐飲業者真正的聲音?我很懷疑!沒有錯,你們現在延後了一個月,可是延一個月之後,你們現在要補做什麼動作?延一個月的意義在哪裡?會不會再延第二次?上次我已經質詢過,這案子明明茲事體大,但你們公聽會就北中南東各一場?為什麼吝於多開幾場,讓南部的人得到處奔走?六都你都不捨得各辦一場?以致人家無法全面表達意見!雖然你說有在網路上蒐集意見,但網路上所蒐集到的意見又那麼少,這麼少的意見可以代表全部的外送員與餐飲業者嗎?可以代表所有消費者嗎?所以這一個月你們到底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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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一下,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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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等我講完再一起說明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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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瑞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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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上次質詢時我也提醒過主委,Uber Eats跟foodpanda的併購案會對臺灣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對於消費者權益、外送員權益都會造成相當重大的影響。我也講過,這兩個合併幾乎占了八成,甚至到九成的比例,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外送業可以有超過七成占比的,沒有!像新加坡更直接,即使案子送進來,新加坡政府根本連收案都不收!結果公平會收案了,而公平會到現在為止的態度讓我們非常擔心,我們很擔心最後處理完的結果跟人民的觀感有相當大的落差,而且我上次也提醒過了,Uber Eats在美國的例子裡面其實是有去對他的委員做一些收買的動作,在臺灣我不知道他會不會這麼做,但他有留下一個不好的惡例的時候,我們會開始擔心公平會的委員能不能很公正的去做出一個好的裁決,這都是我們非常擔心的。公平會也是政府的一員,也代表了政府的形象,一旦做出了不恰當的處理的時候,往往會造成整個國家形象重大的受傷之外,也會對我們消費者權益跟外送員權益造成重大的影響,所以我們還是要求主委真的必須非常非常慎重處理這件事情。每個委員,包括所有的民間都表達強大的擔憂,我再次提醒,如果兩個整併是超過八成,甚至九成,絕對是一個獨占事業,而且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超過七成以上,臺灣會成為第一個,所以我們認為這件事情主委要很有魄力去做解決,不然真的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跟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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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一起回答委員所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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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等一下,主委,因為剛剛我們跟議事人員這邊討論了一下,還是從第4案到第20案併案一起處理好了,所以增加第14案到第20案的部分,委員如果有意見的話也可以提出。
本席所提第17案也是希望對於外送平臺、店家跟消費者這三方的權益一定要照顧到,這個已經很久了,我們希望公平會能夠確定的來執行你們的工作、業務,才能夠讓這三方的權益都獲得保障。
其他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
陳委員亭妃請主委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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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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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案子各界都關注,其實我們也非常注意,第一個,我們一定會公正、依法審慎處理;第二個,剛才委員提問到為什麼要再延?這麼重大的一個案件,除了徵詢各界意見以外,當事人也應該要來陳述意見,因為這兩個是外商公司,他們能夠來臺灣陳述意見的時間,經過他們的磋商以後是在12月17號,也就是我們在11月8號文件齊備,12月17號當事人要來陳述意見,這是正當程序的需要,我們為什麼會延呢?因為法定期間是到19號,他們17號來陳述意見,如果沒有做出回應,這個案子就會准了,所以為了慎重起見,我們一定要先延審查的期間,在當事人陳述意見以後,針對他所陳述的意見去做綜合判斷,這是為什麼要延的一個理由。現在所有的程序都齊備,當事人也都陳述意見了,我們積極的針對各界意見以及結合當事人的意見,現在正在審查,當然會用很快的時間儘量來處理。
至於委員的意見,我們所有公平會的委員也都瞭解,因為公平會是一個獨立機關,我作為主委,沒有辦法去告訴委員說這個案子應該要怎麼做,但是各界,包括立法院國會的意見,我非常充分的表達給我們其他的委員去瞭解。 -
主席請張啓楷委員發言,之後是陳亭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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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我們的議事人員真的很優秀,他們剛剛已經看到事實上不是只有第14案,後面第19案、第20案都是限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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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都是在這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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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事實上,大家這次會提案,我相信大部分委員都有提案,老實講還是這個案子啦,還是Uber Eats要併foodpanda嘛,你看我前面提案要凍結,我到後面還是又要凍結一部分啊,所以我就覺得這個可能可以整體來處理。第一個,時效上你不要擔心預算被凍結的問題,你要擔心的是被減列啦,目前提案減列的委員是比較少,所以我覺得往凍結的方向來走,因為時間也很快,馬上要處理了,就會有結果嘛,對不對?然後你又保證會很積極跟正面的、專業的來處理這個問題,所以大概不會是讓我們跌破眼鏡的答案,也不會讓全民很失望,所以主委不要太擔心。我建議整體來談,第一個往凍結方向走,第二個就是整體來談看凍多少,你們如果趕快把它處理好,都符合全民的期待,那都沒有問題了,就過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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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亭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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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我想剛剛主委說的,會延最主要是因為我們要做到完整性,就是讓當事者可以陳述意見,因為他們12月17號才能陳述,而這整個案子如果沒有延期的話,12月19號就要做出准駁了,否則如果沒有做出動作的話,就等於是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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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就可以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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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它就變成是同意,如果是這個理由,那麼我們還勉強可以相信公平會還是公正的,可是我很擔心,剛剛主委一直說我們公平會的委員是很公正的,可是我們數次看到公平會的所有資料裡面,我們會認為你所講的讓我們更擔心啊,沒錯啊,是獨立機關,但會不會獨立到完全沒有聽到人民的擔憂跟消費者的聲音,甚至是所有餐飲業者的意見?這是非常嚴重耶,如果變成「孤行獨市」,後面所引發的有可能是這個外送費等等或要求會更高,這會轉嫁在誰的身上?消費者的身上、業者的身上,然後可能會對我們的外送員給予更嚴格的要求,這對我們臺灣所有的,不論是外送員、餐飲業者還是消費者,剛好是三傷。
我再一次強調,這不是獨立機關與不獨立機關的問題喔,這是牽扯到三方,臺灣人民可能會因此受到嚴重傷害喔!所以我再一次強調,如果依照現在一面倒的情況,其實大家都反對,它的准駁會很快,但如果再拖拖拉拉,那麼我們會更加質疑公平會的態度。我不會因為個案去凍結預算,可是我也認為公平會從過去到現在,我們在立法院講的,反正每次都是屁話,沒有一次對你們有任何的約束性,所以我也認為在這個預算當中應該是要有所凍結,凍結完之後,我相信如果很快能夠做出有依據的,而且是人民能夠同意及相信的結論,我們再予以書面解凍,我覺得這才是比較重要。謝謝。 -
主席好,謝謝。
我們現在就來處理第4案到第20案,其中第10案、第11案、第12案這三案改主決議,第4案到第20案就凍結100萬元,科目可以自調。
主委,大家支持你的預算,我請你要有擔當,讓所有業務可以執行。 -
李主任委員鎂因為這個預算總共才570萬,凍結100萬,這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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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從第4案到第20案是571萬加215萬,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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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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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個210萬是在571萬裡面的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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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那就是全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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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就全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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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對,全部就是57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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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主委,就從571萬的「公平交易業務」下「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到後面的加了那個215萬公平交易業務,就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的那部分,全部加在一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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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那個不是215萬加571萬,是571萬項下有一個215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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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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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主席,我建議就凍結50萬啦,好不好?其實目標就是希望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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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已經加在一起了啦,因為很多提案都改成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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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全部就57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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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100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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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你不要有這麼多意見,是我們委員在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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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主委,100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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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100萬已經很少了,而且重要的是你趕快解決問題,這100萬馬上就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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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啊,你書面報告出來就動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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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主委,你這樣的態度我都懷疑到時候做出來的結論一定不是這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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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好了啦,100萬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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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好啦,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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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200萬降成100萬已經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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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好,那我們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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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再宣告一次,然後請主委尊重我們委員的決定,大家都同意這樣子做了,而且我們金額已經凍結很少了。再重新宣布一次:從第4案到第20案,其中第10案、第11案、第12案改成主決議,第4案到第20案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科目可以自調。
接下來是第21案到第32案,在第2目,請先說明。 -
李主任委員鎂第21案到第32案主要是我們處理不公平競爭的調查,包括不實廣告等等,還有多層次傳銷的管理跟各種法令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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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亭妃委員、賴瑞隆委員還有張啓楷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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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謝謝主席。對於多層次傳銷,我一直認為你們的管理都在自我繳械,也就是把你們的武器完全都放給大家,我們一直要求你們要比較嚴格的管理,但是公平會說:不要!要求你們修法,你們說:不要!你們覺得這樣就OK了,可是我要問,對於多層次傳銷,光這些所謂的不實廣告、不當贈品、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秩序,還有罔顧公平行為的,請問你們去年總共有多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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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每一年在不實廣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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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沒有,我只有說多層次傳銷的部分,我沒有說全部喔!是多層次傳銷,光這個部分,請問有真正被你們判……調查的不算,你們調查到最後都沒事啦!調查的不算,真正在整個多層次傳銷已經有處理的、有罰不實廣告、不當贈品、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其他足以影響到交易秩序及影響公平行為等這幾個樣態的,請問總共處理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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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去年多層次傳銷處理的有一百多件,正式行政處分的有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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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對啊,有一百多件,但真正行政處分9件,這個比例你們可以接受嗎?這一百多件應該都是消費者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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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有檢舉或者是我們查處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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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你們自己查處的、你們自己查好的結果,最後還不了了之,這不是很好笑嗎?一百多件,所以我才跟你說,由你們自己來講,一百多件最後懲處的行政罰才9件,所以你們完全把你們的武器都繳出去了,人家不會怕嘛!怎麼會怕?請問這9件裡面,比例最多的分別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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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指違反的態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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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對,9件違反的態樣喔!一百多件,最後有懲處的行政罰就只有9件,這9件裡面分別的態樣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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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處長麗玉跟委員報告,我們最常見到的違法態樣是變更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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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不是,我只要你說這9件,你不要搬出態樣,是這9件!你們好不容易從一百多件都沒事、沒事、沒事,最後終於有9件有事情,這9件的態樣主要focus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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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處長麗玉跟委員報告,主要是這個傳銷公司應該要報備的項目沒有報備就直接來實施,這個部分是我們主要裁罰的。另外還有在退出退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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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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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處長麗玉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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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依照你講的,這個都是小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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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處長麗玉因為我們是處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跟委員報告,以這9件裡面,我們有1件是退出退貨,他沒有按照我們的規定來做的;另外有5件是屬於報備程序有違法,就是剛剛提到他可能還沒有報備就做傳銷;另外就是他應該變更報備然後沒有來變更報備,這個有5件;另外還有屬於其他違法的態樣,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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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什麼違法態樣?這邊6件,沒有照你們規定的退出退貨的1件,然後沒有完成報備程序的5件,對不對?然後再來呢?其他呢?你有9件,還有3件呢?所以你們的資料也沒有齊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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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就我的瞭解,還有譬如說傳銷事業對於傳銷商沒有好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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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你們今天要來處理這個,這裡面寫得這麼清楚,「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寫得這麼清楚,你們手中的資料都不齊全,這一年來,這一百多件好不容易只有9件被罰,這9件你們到底怎麼懲處的?行政罰的態樣你們都講不清楚,你們公平會到底在幹嘛?叫你們嚴格管理,你們不嚴格管理;要給你們武器,你們不願意,都說這樣就夠了,結果明明從周邊跟我們投訴、跟我們陳情的,不實廣告的一堆,不當贈品的一堆,結果這個都不是你們行政罰的態樣,跟你們檢舉也沒用,檢舉的結果就是你們輕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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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檢舉來我們會立案調查,還是要查他的事證,如果事證確實屬實,那當然一定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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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所以我覺得這個根本也不用給你們錢,給你們錢要做什麼?因為你們最後還是一樣,這個叫一般民眾來看就知道結果啦!所以我認為我要減列,我要減列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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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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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給你們一個警惕啦!我們每一次在立法院這邊講的,就像狗吠火車一樣,只是講一講,明明消費者給我們的陳情那麼多,到你們那邊都是不予處理、查無證據、查無事實,到底我們要怎麼對消費者交代?消費者明明都有所謂被騙的感覺,我要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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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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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容許我再說明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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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委員詢答完畢之後,你再一併回答,你要回答清楚,不然委員不會支持你的預算。
現在請賴瑞隆委員。 -
賴委員瑞隆好,對於公平會,其實已經質詢很多次、講很多次了,但幾乎都是狗吠火車,反正一年應付立法院兩、三次,撐一下就過去了,所以基本上幾乎沒有辦法改善。每次我們講到這些問題,不管是積極行政這件事情,我認為公平會幾乎是全政府部門中最保守的單位之一,每次都要求你們手上有很多的武器,應該更積極地去作為,可是每次都很失望,像現在最嚴重、最嚴重的,其實都是很多的詐騙,包括不實的廣告、詐騙,很多部會不見得有武器,但是公平會其實是有武器的,你可以更積極一點地行政,也有很多的程序可以保障,如果你覺得違反到這些詐騙者或違法者的權益,他還有很多救濟的程序,但是不是,你們幾乎是嚴格自我的保護,完全是不碰、完全限制,所以讓整個詐騙的狀況幾乎變成警察機關在後面收都收不完、處理不完,一直宣導拜託大家不要被騙,然後看到這麼多的詐騙廣告不斷出現在網路上,公平會明明有一些武器可用的,你們卻自我限縮不願意用,我覺得你們是覺得麻煩,弄了到時候很麻煩,事情太多了、太麻煩了,乾脆就不要處理或是謹慎處理,很確切有的再處理,沒有的就不要。但是在面對這種很惡劣的詐騙行為,大家一看就知道是詐騙行為的時候,你當然要很強勢地去做處理,平臺絕對有壓力嘛!你一開罰下去,他絕對有壓力,這些詐騙者絕對有壓力,對於這些人,你下手不能留情,你留那麼多的情,就是一堆人被詐騙。但是公平會有沒有善加運用國家給予你們的武器?沒有!講了很多次,真的沒有、從來沒有!從你們的件數、從你們裁罰的金額就知道完全沒有,毫無嚇阻力。在這樣的狀況下,你要大家怎麼支持你們這些預算?我常常不知道公平會到底在扮演什麼角色,到底有沒有展現出它該有的功能?消費者有沒有確實被保護到?你問一下國人好了,有沒有感覺到公平會的功能有存在、有沒有感覺到公平會有達到它的目的、有沒有人知道公平會在做什麼?恐怕是存在感最低的一個部會,難道作為公平會的主委跟委員們都沒有感覺嗎?我覺得這個問題主委真的要好好去重視,怎麼講都沒有用,反正一年就來個兩、三次,講過之後就結束、沒有了,然後下次繼續再來。同一個問題雖然可以不斷的要求你們,但沒有意義,所以我也強烈要求必須減列,讓你知道立法院對這件事情是憤怒的、人民是憤怒的,公平會再不有作為的話,真的可以考慮裁併掉算了!我不知道你們的存在目的為何,乾脆跟消費者保護會整併,讓消費者保護會來主導所有的工作,說不定還比較有功能一點。要不然我不知道公平會到底要幹嘛?我真的不知道公平會到底能扮演什麼角色?在面對詐騙越來越多、網路詐騙越來越多的時代、與時俱進的時代,公平會有沒有跟著國家、跟著人民一起往前走,還是放任這樣的行為不斷出現?如果我是主委或是委員的話,絕對看不下去,我會一直罰你,罰到你怕為止。我對平臺絕對一直要求,怎麼可能容許他們一直發生這樣的行為?但是你們似乎無感,好像跟你沒有關係,認為這不是你的業務、這不是你的範圍,是不是你們的業務?是不是你們的範圍?我說過了,行政有積極行政跟消極行政,積極可以作為,消極也可以完全不作為,都沒有違法,也都合乎所有的規定。你們有沒有任何一個案件……我沒看到訴願,我沒有看到什麼樣的案件,因為大家覺得反正你們處理的都是最安全的問題,百分之百合乎你們完全……但是你們有沒有更積極的用積極行政角度,讓你們的功能更加發揮?沒有啊!我看到的沒有啊!有沒有詐騙業者跟你說訴願?沒有啊!因為你們根本就不處理詐騙業者,也不處理詐騙平臺,所以我真的對公平會這樣的表現非常失望,我要求要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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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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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賴瑞隆委員跟陳亭妃委員都講得很嚴正跟激動,不過剛剛陳亭妃委員說減列10萬塊,我覺得少了一點,我建議減列50萬。重點除了剛剛委員們提醒的,公平會是個很重要的單位,它當然也可以做太平官,可是人民碰到很多的問題,公平會不應該只是保守有餘、積極性不足。比如現在我們在討論限制競爭行為、產業獨占結合跟聯合行為的調查,我們翻開這個紀錄看起來,積極性就是不夠,然後績效就是不彰,所以站在人民的角度,當然希望透過監督跟減列提醒,也是要求公平會以後積極性要強一點點,我建議減列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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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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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補充一下,我的建議也是減列50萬,我的提案就是減列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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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席的提案是第25案,對於不動產不實廣告,公平會真的要積極拿出態度來,人家一輩子可能買一次房子而已,就碰到詐騙,他以後住的問題怎麼辦?這非常嚴重,所以我們希望公平會有工具、有公權力,就應該要保障人民。
請賴委員。 -
賴委員瑞隆我再補充一下,我的提案是減列50萬,同時再凍結50萬,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改善方案出來以後,再行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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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亭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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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我的案子是減列10萬、凍結3%,所以再看主席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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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其他委員都已經詢問完畢的話,我們現在就來處理。第21案到第32案,減列50萬,凍結50萬,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第33案到第35案。 -
李主任委員鎂抱歉!剛才主席宣布的,是不是容許我們科目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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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第21案到第32案,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33案到第35案,請先說明。 -
李主任委員鎂那個部分主要是行政救濟的業務,因為公聽會有很多處罰,我們會有一些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包括法規的研討、法規彙編的編撰等等,以及研修法令需要做一些研究,以上是這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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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我就凍結5%,說明後再行解凍,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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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席的提案是第33案,因為在整個公平交易法裡面,很多資料跟數位經濟現在都要跟著市場秩序來進步,但是我們看到公平會並沒有與時俱進,有很大法規規範上的落差,希望它執行的能量能夠嚴格的來執行,所以我在這邊也是給予凍結。
請陳亭妃委員。 -
陳委員亭妃我認為這個一樣,我要減列10萬,然後凍結就尊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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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沒有,我們就來處理第33案到第35案,凍結50萬,減列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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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主席,是不是容許我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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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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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有關這個計畫,最主要是公平會的訴訟,我們原則上都是自己打官司,在整個法規的研擬方面,還有像剛才張委員提到在法院裡面的一些訴訟,有一些專業的意見我們需要再做一些研討,同時我們也編一些法規彙編,必須辦理法規的研討會,是不是允許不要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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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亭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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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我覺得你們應該要自問,為什麼我們每次都給你們這麼多預算,但你們每次打官司都輸?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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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的官司勝訴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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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然後重要的案子都輸?重要案子都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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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沒有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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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像之前砂石的壟斷,你們就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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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現在還在打官司,還沒有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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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是,但你們第一次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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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個還在行政訴訟當中,因為來來覆覆,有贏、有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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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對。為什麼?我比較在意的是為什麼?你說這是大案子,小案子會過,但都是大案子,大案子都不會過。大案子才有指標性啊!大案子的指標性才有殺雞儆猴的效果,說你就是有決心,可是怎麼會每一次……你們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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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舉例好了,現在消費者最關心的不當行銷,在路上或者是透過問卷不當行銷,我們罰了2,500萬,這是最高罰款,目前訴訟我們也是得到勝訴,所以不管是大案或小案,公平會只要做出處分,我們都窮盡我們的攻擊防禦方法,以求能夠得到勝訴,而目前我們的勝訴率也是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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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我這一次不減列,希望你們在書面當中,把你們所有訴訟勝訴、敗訴的案子以及追償的部分,列表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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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我們還是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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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不堅持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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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支持你們的預算,所以第33案到第35案,凍結50萬,書面報告。
接下來,處理第36案到第47案,請先說明。 -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計畫主要是我們辦理研討會,還有中央、地方跨機關合作,另外是國際競爭法資料、資訊的一些交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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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說明完畢了,這麼簡短?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好,張啓楷委員發言完畢後,是陳亭妃委員、楊瓊瓔委員,然後賴瑞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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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這個部分是綜合規劃跟宣傳業務的宣導費用,我比較有意見的是兩個,一個還是延續剛剛說的,就是主動積極面不夠,老實講,你做的事情能夠宣傳的真的也有限,這是一個問題,為什麼需要那麼多的錢去宣傳?這是一個。第二個,現在都是利用電子通訊跟媒體平臺,你都透過這個去發宣傳就好了,不用再花這麼多錢,所以我本來提議要減列100萬。我當然知道這個金額公平會可能會覺得負擔太重,或許我可以把減列變成凍結,或者是刪少一點,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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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亭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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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我想這個也是牽扯到在宣導的部分到底有沒有到位,因為每一次宣導還是沒有看到整個違規案件有下降,包括多層次傳銷的部分。在這樣的一個狀況底下,我們到底在宣傳什麼?重點放在哪裡?我覺得我們要看到書面報告,但是還是一樣,我希望減列10萬,然後凍結50萬,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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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楊瓊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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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謝謝。本席的提案是第38案,針對公平交易業務綜合規劃及宣傳業務的部分,本席是減列10%,等於是減列20萬。我真的很語重心長的要給主委所領軍的團隊,因為大家看似公平會沒有說很重要,但是其實它是政府裡頭非常重要的單位,而且它是獨立機關,和人民生活非常息息相關,你要想喔!新竹城隍爺廟外面的攤子5元、10元,你說它聯合壟斷,影響到它多少的商圈、它的生意,這一點最後你們說用規勸、沒有處罰,可是傷害已經造成,這個相對……
也就是到底我們公平會站的立場是什麼?我們一直告訴你foodpanda跟Uber Eats到底什麼時候要宣布准駁呢?民眾快要過年了,很緊張,針對這個案子,你突然間砰一聲說依法可以延長兩個月,你們就到3月21號嘛!是不是?讓人民怎麼過年?為什麼要如此?我們盡我們的本分,勞動部已經告訴你,他們不同意合併,已經告訴你了,勞動部已經告訴你了啊!財政部也表示他們的意見。那你們說要廣蒐資料,我不知道訊息到底正不正確,訊息告訴我們說,你們延長的理由是要去看它的市占率,如果是這樣子,那我們人民真的很恐慌耶!如果到現在連我們公平會要審查的委員都不知道foodpanda跟Uber Eats的市占率是多少,你難道沒住在臺灣嗎?不了解這個情況嗎?讓我真的很訝異、很訝異。主席,我認為公平會必須要嚴謹去面對,所以第38案我提議減列20萬。 -
李主任委員鎂主席,是不是容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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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瑞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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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我想這個部分是綜合規劃跟宣導業務,還是回到宣導的目的何在、宣導要做什麼用,我認為現在公平會最需要面對的就是包括剛剛提到的幾個議題,甚至於我認為網路詐騙、平臺詐騙的部分,怎麼樣跨部會間的合作去減少它,這才是最重要的工作,錢花在哪個地方,我認為這個才是關鍵的問題。所以以現在公平會的狀況,我認為這些錢其實並沒有花在對的方向上,而且沒有達到成效,所以我是直接建議,本來是刪減50萬,我改為刪減20萬,然後凍結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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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邱志偉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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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感覺我們要求公平會要能夠做得更好,事實上你們也可以做得更好,但是這個預算實在是不多啦!我又怕減列你們預算,你們會說:「立法院不支持我們預算,我們人力有限、資源有限,不能做更多事情。」我怕你又把球丟給我們。所以預算我基本上支持,但是要如何要求你們能夠做得更好,做到符合大家的期待,顯然不符合經濟委員會所有委員的期待,我們是代表民意,代表民意對於公平會的表現還覺得不夠滿意,希望能夠更提升,那我覺得既然預算已經夠少了,還是要讓你們有足夠的預算可以做更多的事情,但凍結是一定要的,凍結要請你們提出……凍結的額度我覺得要多一點,才能讓你們知道要如何提出更精進的作法,提升你們工作的效率,讓我們大家都能夠滿意公平會的表現,所以這個案子,賴瑞隆,我聽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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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刪20萬、凍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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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看別刪了,凍50萬好了,凍多一點,凍100萬吧!凍100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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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個預算就200萬而已。好,接下來還有哪位委員?
本席提的是第40案,因為我們針對於多層次傳銷工作,現在從許可制已經改為報備制了,讓很多的傳銷合乎資格……我們為了避免衍生出吸金的手段,讓民眾受到詐騙之苦,我們希望公平會要拿出更積極的態度來執行它的業務。
如果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的話,第36案到47案我們現在就來處理,全案凍結50萬元、減列20萬元,科目可以自調。
接下來我們處理第48案到第50案,請說明。 -
李主任委員鎂主要是在國際交流,公平會的業務國際性非常強,所以我們要參與各種國際會議,而且在國際競爭法的領域裡面,臺灣是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主要就是辦理國際研討會、參加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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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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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主委再更清楚說明,你們參加這些會議的話,過去有得到什麼樣的成果,跟未來給你們這些預算的時候,你們預定達到什麼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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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舉例好了,今年6月還有11月,我們辦了國際競爭網絡的研討會,全世界將近100個國家的競爭機關來臺灣。我們對於這樣的國際事務,第一個,增加臺灣在競爭法的主導立場;另一方面在國際交流上面,彼此交換訊息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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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我提一下,競爭法上面這些都是,但是我看到國際上面大家的很多趨勢,我認為有時候臺灣的公平會反倒是落後在人家後面,不管在公平跟消費者保護,有些人家早就已經整併了,我們好像也沒什麼動作。對於剛剛大家都提到的網路平臺這件事情,包括外送的,人家早就有很明確的一些方向,我們的處理還是落在人家後面,還讓立委們跟民眾很擔憂,到底公平會會不會做出讓大家覺得很誇張而無法理解的決定。甚至包括網路詐騙,世界各國的公平單位對於詐騙早就有很多積極的作為,然後我們的公平會還這樣。
我不知道你們開這些研討會的目的是什麼,邀請世界各國來看臺灣在關鍵的議題上面如何落後大家嗎?我完全不懂,你們談這些議題、例行性的開會,大家討論的很開心,這個我沒有什麼特別意見,但是關鍵性的幾個議題,全世界在關注的議題,你們能不能跟上這些時代的趨勢?你們有沒有聽到國外好的意見,然後採納人家好的意見?我現在看不到,所以我不知道這個預算要怎麼支持。 -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這個預算不只是人進來,也包括我們的同仁走出去,在國際交流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所有的企業都是國際化,所以剛才委員提到的結合各方面,其實都是我們在討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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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我了解,主委,走出去很重要,我知道啦!但走出去後把什麼東西帶回來是更重要啦!如果走出去看一看,之後沒有東西回來,一樣是……那我不知道這樣出去到底要幹嘛?我希望在剛剛提到的幾個議題上面,你們要跟上國際目前主流的一些趨勢嘛!比如說剛剛講到了,大家對於外送平臺的態度,那我們到底有沒有跟上去?我沒有要求要領先,但是至少要跟上去嘛!不要全世界發現臺灣在這件事情上面跟大家落差很大。包括我講到了網路的詐騙,這件事情全世界早就已經……所謂的公平會,不管是韓國的公平會或其他世界各國的公平會,早就正式積極在面對這些問題,很積極處理修法,甚至很積極的用各種行政手段介入在處理,但我們的公平會這麼的消極!
所有講到的這些問題,我感受不到我們公平會把這些人邀來了,到底得到什麼東西?我們的人出去又得到什麼?你要告訴我們,給你們這筆錢之後,你們會怎麼樣與時俱進的達到這些效果,那大家才會覺得我們把錢給公平會、花這個錢是有意義的。如果你們只是例行性的開研討會,研討會很多可以開啊!開不完的研討會,人也可以送出去,好多都可以送啊!但是得到了什麼?我認為如果公平會不能跟人民與時俱進,不能跟國家與時俱進的話,你這些經費要大家怎麼支持?這是最大的問題。 -
主席好,請楊瓊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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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針對跟國際交流我們當然是支持,ICN的部分,你是在今年11月13號到15號辦理了,當然跟國際交流大家都希望能夠接軌,但明年在這個ICN的項下,針對於整個公平會要跟國際開會的部分,不管人進來還是人出去,你(明)114年度的預算是增加將近快四千萬,比(今)113年增加了3,980萬。在第48案到第50案,明年「政策擬定及國際交流業務」項下編列1,201萬,還有ICN的部分研討會是700萬。但是本席要請教,您預估在明年5月7號到9號,你告訴我們的是這樣子,(明)114年、2025年5月7號到9號要辦理年會的項目,但是目前我們看到國際組織的發布,它只有發布愛丁堡,會在愛丁堡舉辦2025年年會的這個項目,我們目前看不到這個單位針對於其他研討會的活動,所以訊息到底是真的假的?我現在聽到這個訊息,你目前為止得到了這個訊息嗎?來,請做說明,因為這個預算大概是在半年前所編,所以我們現在看到他們所發布的只有在明年5月份的7號到9號要在愛丁堡舉行年會,但是細項跟其他的國家都沒有,這個情況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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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跟委員說明一下,ICN是個很重要的國際競爭網絡,一個國際性競爭法的組織,它的集合是所有競爭法主管機關chairperson會聚集的。你剛剛提到的,明年5月我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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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會聚集,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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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已經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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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它有通知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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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它整個年度計畫、會辦什麼活動,我們在上個禮拜已經收到了,所以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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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是在上個禮拜收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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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對,我上個禮拜有收到,它會把整年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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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確定有收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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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有,有收到,5月7號到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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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那我再更正一下,剛剛我說你明年度針對這個部分加了398萬,國際的部分你的預算是比今年度增加,所以我更正,剛剛數字看錯。另外,你是在昨天收到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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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上個禮拜五收到,ICN的主席有給所有會員相關的年度計畫,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一年一度的年會,是在明年的5月7號到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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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那我們占了什麼角色呢?因為你預算有增加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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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譬如說我去年親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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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我強調國際接軌我們是支持,但是我們也希望增加將近400萬的年度預算,你在明年度5月份要參加的時候,到底你的內容是跟今年一樣,還是有再做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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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ICN是針對每年發生的重要競爭議題來討論,像去年我親自參加,我就在大會,在一、兩百個國家會員的場合發表演說,分享臺灣的執法經驗,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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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明年還會再發表演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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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因為這個演說很多首長在爭取,我們去年很成功的爭取到我上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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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那明年呢?預算是增加,你更應該要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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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有,我們能夠曝光、能夠去分享臺灣執法經驗的機會,我們都積極在爭取,但是不是能夠爭取到,要看整個大會報告的情形,因為爭取去報告的國家是相當踴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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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們要加油啊,因為本席又看到預算也增加,我們也希望了解你到底接到這個訊息了沒,因為很快啊,5月份等於剩5個月的時間,這個本來就是超前部署的事項嘛,對不對?我還有一個建議,其實公平會可以給國家很大的信心,比如你明年也收到了,今天在報告當中就應該告訴我們,而不要讓我們再去問你,你懂嗎?這樣子會讓大家更有信心,對這個國家有信心啊,是不是?因為光剛剛本席非常在意的Uber Eats跟foodpanda,你什麼時候要告訴我們准駁?我希望待會結束前你可以告訴我們,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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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瑞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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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經費上是有增加的,我具體建議刪50萬、凍50萬,然後提出書面報告再行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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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陳亭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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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我也支持刪50萬、凍50萬,但是我們希望凍結的部分,你的內容必須要在整個國際化跟資通的部分提到到底怎麼去做處理,這些比較細項要寫得清楚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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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不是容許我建議委員,因為出國預算經費都是照實編列,如果有減列的話,可能在執行上會有點困難,是不是可以同意凍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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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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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要看你們能夠確保、能夠達到什麼樣的成果啦!我當然可以改成凍100萬,但是我希望看到你們的執行成果是符合人民期待的,除了既有你們要做的事情外,我也希望把更多好的意見帶回來,同時成為你們的政策、成為你們的法令,這個才有意義啦!不然花這麼多錢,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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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確實我們的國際交流,其實各國都是在這個場域去把最近大家發生什麼案例彼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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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好,請公平會讓國人更有信心,好不好?我同意就改凍結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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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我是希望在凍結書面報告裡面,把你們到底做了哪些交流,交流的目的在哪裡,到底我們現在在談的這些公平會相關的業務,你們的重點擺在哪裡?一定有一些重點嘛,不可能沒有啊,這些重點在哪裡,為什麼要有國際交流,國際交流之後我們得到的又是什麼樣的資訊以及啟發,這比較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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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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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本席是建議我們做一個主決議吧!因為公平會也不理我,連它接到國際邀請也不講,你們在國際上面怎麼樣發光發熱也應該要讓國人知道啊!你們怎麼做事情都不講呢?很奇怪,該講的不講,不該講的偏偏一直講,所以各位同仁是不是也同意在國際交流的部分做一個主決議,將你們去國際交流的成果方向,必須要跟國人報告,也送一份給經濟委員會嘛!好,以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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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我補充一下,我是建議把這5年來國際交流的成果,全部提一份報告送給經濟委員會各委員好嗎?這5年來的交流成果,出去外面的交流跟到臺灣來交流的成果,全部提一份報告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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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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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現在第48案到第50案,我們請公平會趕快擬一個主決議給我們,第48案到第50案我們就凍結100萬,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因為要看你的主決議怎麼寫。
好,接下來我們處理第51案到第58案,請說明。 -
李主任委員鎂第51案到第58案主要是我們的資訊業務跟經濟分析,我們做各種競爭法的執法,要對市場結構還有產業的整個資訊做經濟分析,所以主要是用在這一部分。另外也有我們內部的資訊系統,包括伺服器、優化我們的網站等等,包括資安的維護,這都是在資訊方面所為必要的支出,請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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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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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本席所提是第51案,這個部分我減列10%,也就是減列54萬5,700元,我可以改減列50萬。這個理由是什麼呢?我還是回歸foodpanda跟Uber Eats,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市占率到底多少,你們還要告訴我們延長是因為要再去看它的市占率,你要怎麼加啊?你的因子要怎麼加,對不對?不可以如此嘛!所以本席具體建議減列50萬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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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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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我認為公平會內各單位都應該重視我們剛剛提出來的這些問題,不應單一的只有主委重視或委員重視,各處室都應該重視這個問題,包括剛剛講到的外送平臺,或者是網路詐騙等等,我們認為這些問題都應該共同重視,針對這個案子,一樣的,我認為應該一併處理,所以我建議刪減20萬、凍結50萬,書面報告後再行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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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其他委員要發言嗎?本席的提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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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主席,我再補充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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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詢問完畢,你再說明。本席是第55案,我們前面講了很多,公平會並沒有嚴格去執行不管是外送平臺還是不實廣告等問題,都沒有辦法去解決,無法有效執行它的工作,讓整個資訊系統都無法發揮效能來做相關的分析,就這個方面,我們希望公平會應該要提高你的工作效率,而且主委底下有這麼多屬下,相關的工作上應該方方面面都有可以執行的部分,希望你要嚴格監督,並執行到最底層,好不好?請主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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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因為這個計畫完全是用在資訊系統的建置,包括資安的維護、網站的服務品質還有舊系統的更新,其實在整個行政系統、政府部門中,資訊系統費用是很重要的一環,所以是不是建議委員能夠不要減列?因為這是要做產業調查分析,要做網站、資安各方面的維護,是一個很必要的支出,我們的編列也才五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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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楊委員,他說不要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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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是有關資訊系統、資訊業務,剛才就foodpanda各位委員的指教,我們都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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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不要拐我們,你這個項目有兩個,一個是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對不對?你千萬不要說你的預算比較少,我們不要用比較的方式,畢竟你們連成績都不拿出來,我還要給你鼓勵?你們應該要給國人知道,讓大家給你們拍拍手,對不對?如果連這個你都還有意見,那我們要怎麼審查這本預算,對不對?你連那個資訊都那麼清楚了,減列50萬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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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主要都是在資訊系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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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12年你也不可能全部都是零啊!你的預算也不可能全部花光光啊!如果全部花光光,表示你們有問題啊!先劃靶,再射箭,不能這樣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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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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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瑞隆我的看法也是如此,就你的那些案件,其實績效上看起來是越來越……你如果要拿這些經費,你也要告訴我們,到底你要更新什麼、你要做什麼樣的事務、為什麼會有影響等等。另外,就這件事情,我還是要提到,全公平會內部大家都是一樣的,都應該重視這個問題,資訊相關業務跟經濟分析等等,到底有沒有符合現在人民主要關心的項目上,還是你們都只是在做例行性的一些事務?我認為除了例行性事務以外,你要更加重你的力氣跟資源在大家所關心的事務上,這樣才有達到目的啦!不是主委在那邊一直被罵,或者是委員們一直被罵,然後各處室都沒有什麼問題,我認為大家要一起、共同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我還是建議要酌予刪減跟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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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亭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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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主委,我看過那麼多的單位,公平會應該是被提意見最多的,為什麼?因為大家覺得公平會的功能完全沒有彰顯,原本你是要跟消費者、跟民眾站在一起,可是你並沒有把這樣一個態勢凸顯出來,所以原本就資訊的部分,大家會擔心你們的資訊是不是落後了、你們的資訊是不是能夠與時俱進?這些錢給你們,是不是真的有所發揮,讓你們可以幫民眾去發聲,甚至去幫民眾伸張正義?如果公平會沒有這樣一個態度,難怪一些不肖業者會越來越猖狂,當他們越來越猖狂,受害會是誰?消費者!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今天我們所有委員都認為公平會實在應該要大整頓,當時主委來公平會時,你不就是給大家這樣的期待嗎?當時你來到公平會,提到你有怎麼樣的期待跟期許,也給了大家很多的希望,可是你進到這個單位後,為什麼大家看到的是,你反而是被這個單位的舊沉疴改變,而不是你改變公平會,所以我也認為,今天如果沒有減列、沒有凍結的話,好像你們會覺得,反正就是這樣子,晃一晃就通過了,質詢時被講一講就通過了,所以我也認為應該要減列,也要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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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前面提的主決議好了嗎?
好,我們就來處理第51案到第58案,全案凍結50萬,減列50萬…… -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我說明一下,因為剛才委員很關心這個資訊系統到底是在做哪一些,首先謝謝各位委員對我個人的期許,事實上這4年來,我們對於整個查處的動作,不管是不動產的不實廣告以及聯合結合行為,其實我也都會督促同仁努力去查處,過去也確實有一些重大案件,都是在我們努力之下去完成的。至於這裡所提資訊系統要做的是哪些業務,本人請鄭主任再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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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主任家麟報告委員,資訊系統的經費事實上是占這項經費的90%,這項經費大部分都是在做後勤的資訊系統,包括資安的提升、系統的更新、相關設備、機房的維護、同仁更換電腦、購置相關軟硬體、小額軟體等等,這個資訊經費非常的緊縮,只有500萬左右,如果減列,對於業務的推動,真的是非常、非常有影響,我們一個部會只有五百多萬的資訊經費,這項經費能不能拜託委員支持,我們一定好好的做各項業務的後勤支援,但是系統的更新、資安系統的維護,這都有政府各單位通用的一個標準跟需要完成的部分,負責資訊業務的同仁也都非常的努力,能不能拜託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會好好做,可否給我們凍結?凍結數可以提高一點沒關係,總之,這個部分真的非常的緊縮,因為我們所有的資訊經費也都要先報到行政院主計總處做資安上的統一審核,這個經費在各部會來講是非常的緊縮,能不能拜託主席跟各位委員,別的項目可能很難講,但這500萬的資訊業務經費,對公平會來講是非常重要的,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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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現在就第51案到第58案,我們凍結80萬,減列30萬。
現在我們要處理主決議…… -
李主任委員鎂科目我們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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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科目自調。
主決議,第59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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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60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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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61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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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62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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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63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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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64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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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65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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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66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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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66-1案請議事人員唸一下。
請公平會就近5年內,國際交流重點及成果,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各委員會辦公室。
楊瓊瓔 陳亭妃 呂玉玲 謝衣鳯 陳超明 鄭天財Sra Kacaw 賴瑞隆 邱議瑩 -
賴委員瑞隆抱歉,應該是「及各委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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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就是修正為「……國際交流重點及成果,公平會網站呈現,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各委員辦公室」,第66-1案通過,現在我們休息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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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主席,在休息以前我再講一下。主委,能不能待會告訴我們,准駁的日期大概會在什麼時候?你講了一個3月21號,有沒有可能提早?我想要聽到這個訊息,因為之前本席在經濟委員會、在我們這個委員會跟你討論,你跟我說,希望可以在任期到期以前,所以你會努力,那你現在又弄一個3月21號,到底是怎麼回事?我現在退而求其次,會不會提前到你宣布的3月21號?因為這個案子這麼重大,全國都在注意,而且你自己還有橫向的政府部會,都已經很清楚地告訴你他們的立場,但你就是拖,我也不希望大家認為這是為了你的人事權來卡關,我也不希望你這樣被汙衊啊!你在經濟委員會,不只公然地告訴我,也告訴其他委員,要表示出你的負責任啊,所以什麼理由會讓你轉這麼大的彎呢?而且還要製造社會大眾對你的質疑,我覺得行政部門不該如此吧!對不對?到底有什麼貓膩在?我當然不希望你被汙衊,之前我們覺得你非常有責任感跟guts,但是當你宣布之後,人事案提出之後,你竟宣布如此,讓我們不知所措,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聽到你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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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好,謝謝委員,我等一下再跟各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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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47分)
繼續開會(10時52分) -
主席繼續開會。
現在審查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提案…… -
楊委員瓊瓔報告主席,剛剛預算的部分都OK了,可是休息前我有問主委,所以可否請他先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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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李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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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主席,我先補充一下。主委,在你發言以前我要告訴你,為什麼我一直很堅持,也希望知道,因為這影響到將近15萬名外送員的權益,也影響到十幾萬家的電商,也影響到我們整個社會對公平會的信賴度,所以我真的希望做到,誠如你之前所說的這個方向,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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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給我機會讓我再講清楚一點,關於結合案件,文件齊備後30天內,如果沒有做決定,就會自動准了,它就可以結合了,所以這個期限是在12月19號,我們對於結合的申請案,一方面聽社會的意見,一方面也要給參與結合事業的foodpanda跟Uber Eats說明的機會,因為它的總部是在國外,所以我們跟它聯繫的結果,最早能夠到臺灣說明的時間是12月17號,17號離19號只有兩天,當然公平會先延再說啊!17號到19號只有兩天,如果我們沒有延,19號可能就過了、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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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主委,你這個說法,我跟你補充,我們從3月份就開始提了,而不是等到12月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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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因為文件齊備是在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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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啊,如果12月17號他們才來,而我們的時間點,即半年後是在12月19號,你以這個理由來作為准駁延後,我不認同欸!我們一直在跟你說,從3月份民間就一直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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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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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民間就一直在講,可是你卻隔了半年,我也不去追究之前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我還是希望聽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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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若我們文件齊備了,這當中還要聽取各界的意見,整合各界的意見,而且11月時我們也要跟foodpanda跟Uber Eats說,外界有這麼多人在關心,對此,你怎麼說?所以沒有辦法它一申請我就請它來表示意見,一定是公平會把所有資料蒐集好,包括所有的疑問等等,最後再請它來表示意見,因為它17號才來表示意見,17號離19號只有兩天,如果作業時間來不及,他們就結合了,所以我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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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我再一次跟你說,如果你以這個理由,因為只有兩天,才來延長准駁,我已經告訴你了,這個我們沒有辦法接受,因為之前從3月份民間一直在講,一直到5月份正式說要合併,一直到11月補齊資料,所以你不要再誤導社會,我已經不計較之前你怎麼做,我還是希望後續你有積極作為,是不是誠如你之前所答應我的,也就是在你這一任到期以前,你會完成這個事情,這個是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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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主委,而且你若延期也不應該延這麼長,是不是應該延到你這一任的任期屆期前,就是1月底以前?因為你沒有必要延到這麼長,會讓人家認為你是不是為了下一任的任期,這個你要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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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那個延長就是延長60天,但是不等於我們會延到3月,我也知道各界非常期待這件案子,我上次也跟楊委員提到,我儘量努力,會在任期屆滿前,讓這個案子能夠有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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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謝謝主委,我們拭目以待,在你任期屆滿前告訴我們答案,准駁與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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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會努力在任期屆滿前去促成這件事,但是還要看委員會討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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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謝謝有這個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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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可以了?主委,就是要清楚的答復委員,委員就會全力支持,好,等會你的說明就儘量朝這個方向。
我們現在處理反托斯拉基金的預算,第67案到第70案,我們併案處理。請先說明。 -
李主任委員鎂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最主要是辦理聯合行為的檢舉獎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在推動國際競爭法資料庫的建置,還有執法機關間的合作,最主要是這幾個業務方面有需要這樣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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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超明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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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超明李主委,今天主要是談反托拉斯基金,但是看來看去,我有些看不懂,在此要跟你請教。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這個我了解,但是你裡面有提到倡議計畫,什麼叫倡議計畫?你倡議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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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倡議就是一個宣導,針對競爭法這些業務方面去廣為週知,最主要是做這樣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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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超明這樣我還是聽不懂,你的倡議是要倡議什麼?你的主題在哪裡?你跟我說一下,讓我了解一下,不然我都「霧煞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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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倡議就是宣導我們在競爭法執法的過程中,包括法令意見的交換,包括個案處理的研習等等各方面,讓我們的一些施政,或者是我們個案查處的行為,能夠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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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超明我為什麼問這個問題?因為我覺得怪怪的,像我們的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它用了「貿易倡議」這個名詞,我就覺得怪怪的,好像隱藏了什麼,現在通過了五項,裡面最重要的一點是服務業國內規章,服務業國內規章包括托拉斯是獨占、結合、聯合的行為,或是只限制競爭的一個行為等等,而幾個委員特別關心的,像Uber Eats跟foodpanda的結合,它要怎麼去結合?但是我覺得我們公平會的腳都不夠硬、都很軟,因為我想到以前高通的案件,七億多美金本來是要賠償的,你們竟然改為投資。其實臺灣應該跟它收錢,結果你們卻改成一個投資案,現在我跟你講,我很怕這個,因為我不太敢相信你們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前世界各國就高通的案件都把它限制了,都已經處罰它了,都取得賠償款,只有我們偉大的臺灣表示沒有關係,你的賠償我可以當作投資我們這邊來看待,以後會不會有人也這樣做,就是也來臺灣投資一下,然後你們就不會罰我了?我為什麼聯想到這個?因為每一個委員都很關心,你抵擋得了外國、大國的壓力跟誘惑嗎?真的,大家都很懷疑啦!所以每個委員都在關心這個,你也趕快做一個決定啦!你剛剛說什麼退休,我都聽不懂,他們說你退休以前會讓這個事情儘量有個結果,你有那麼早退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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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的任期是到明年的1月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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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超明那是因為我們還沒投票,如果我們通過對你的同意權投票,你仍然可以繼續啊!不然我不知道你所謂的退休以前指的是什麼意思,我實在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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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因為1月31日是任期屆滿,若我續任還要經各位委員決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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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超明我們要有擔當的作為,大家都很怕兩個結合下來獨占臺灣,好不好?我是講很真心的話,不要像以前高通的案件一樣,把你們應該懲罰、應該拿到的賠償,你們把它改為投資案,世界上唯一、只有臺灣的政府才這麼做,實在讓人很遺憾,7億耶!我一直強調,工研院的一年預算才二百三十幾億,你7億乘以30就210億,我們把工研院一年的預算給高通到處去挖角,臺灣IC高階人才都去挖角,薪水都比我們高,挖台積電的,台積電就挖聯發科的,聯發科就挖一般民間的IC設計業者,想要害臺灣也不要這樣做啊!要有硬骨氣啦!不要什麼東西都妥協掉了,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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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議瑩委員也有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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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改成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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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邱委員提案改成主決議,第70案改主決議。
本席的提案是第69案,關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在績效上我們看到有兩項指標,分別是年度聯合行為案件調查,還有每年參加反托拉斯宣導活動人數,是這兩項績效指標所需的經費,但是我們看到整體的預算並沒有凸顯出這整個績效的指標性,所以有必要來做個調整。
請主委回答。 -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計畫除了檢舉獎金以外,其實還包括建置一些競爭法的資料庫、國際的執法經驗,以及有關國際執行競爭的一些資料,我們需要建置一些資料庫,才能夠跟國際接軌,我想這是在整個執法上所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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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可是你整個聯合行為調查案件結案數只有50件,還有宣傳活動人數大概300人次而已,這兩項經費占整體預算的11.31%,所以這個執法計畫的整個績效並沒有完整的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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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的宣導應該是各地都有宣導,不管在國內或國外。我請胡處長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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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處長光宇報告委員,這一部分的績效指標是我們就整個用到反托拉斯基金裡面所做的一些宣導活動,其實我們在其他活動裡面也有做很多的宣導。這個反托拉斯的宣導是特別將國際性的一些反托拉斯案件介紹給國內的業者知道,以免他們到國際上去做生意的時候,會違反其他國家的反托拉斯法。那個部分是放300個人,當作我們的一個指標、當作一個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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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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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以在你們的執行上,整個還是要多多的宣傳,好不好?我們予以凍結,然後用書面來做一個詳細的、精進的報告。第67案到第70案,我們凍結200萬,書面報告。
接下來第71案,請說明。 -
李主任委員鎂第71案也是在反托拉斯裡面的一個計畫,就是我們針對執法、針對守法做一些宣導跟廣宣。
第72案是我們做一些補助,譬如說學生的論文補助,就是關於反托拉斯的部分,還有跟競爭法有關的論文,也都會予以補助。 -
主席第71案跟第72案是不一樣的案子,但主委一起解釋了,第71案是張嘉郡委員的提案,我們就照列。
第72案,我們預算也照列。
現在我們處理第73案到第78案。 -
李主任委員鎂第73案到第80案是研究數位經濟競爭的議題,也包括我們購置國內外的研究報告,另外還有不實廣告的監控跟查處,請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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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主席,我的是第77案,改成主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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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邱委員的第77案改成主決議。
本席的提案是第80案。現在我們是處理第73案到…… -
邱委員議瑩我覺得是不是就支持他們一下,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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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處理第73案到第78案,第77案改為主決議,其他的預算我們照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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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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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是第79案到第80案,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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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第79案、第80案,我剛剛也提到,就是我們在數位時代下針對一些不實廣告的查處,因應數位經濟下對於廣告的查處,我們主要是在做網路監控等等,是有一些需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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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席的提案是第80案,我們看到很多監控網路廣告的方式,提前掌握整個網路廣告是否違反我們公平交易法的問題,尤其是在109年到112年,我們整個網路媒體不實廣告處分案件數從24件增加到66件,為了避免業者重複違規,持續散播不實的網路廣告,公平委員會一定要加強監督、管理的力道,要積極一點,才能夠有效杜絕不實的廣告。這個部分主委有沒有進一步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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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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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若你們有一些精進的報告,那我們就請你提供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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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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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來處理第79案到第80案,凍結100萬,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現在我們來處理主決議,主決議的第81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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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82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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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83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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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84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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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遵照辦理,通過。
第85案。 -
李主任委員鎂遵照辦理,另外,第85案可否改成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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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那是主決議耶!這裡有提到「專案報告」,請問你們有問過謝衣鳯委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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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謝委員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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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我有同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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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85案專案報告改成書面報告,文字修正通過。
請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第1案預算照列,本案改為主決議;第2案預算照列,本案改為主決議;第3案預算照列,本案改為主決議;第4案至第20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中第10案、第11案、第12案均改為主決議;第21案至第32案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33案至第35案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6案至第47案減列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48案至第50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51案至第58案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凍結8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主決議部分,第59案到第66案及新增第66-1案,均照案通過;第67案至第70案凍結2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其中第70案改為主決議;第71案預算照列;第72案預算照列;第73案至第78案預算照列,其中第77案改為主決議;第79案、第80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主決議部分,第81案至第84案照案通過;第85案,修正通過。 -
主席各位同仁,委員提案的部分,依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沒有提案的部分均照列或是隨同調整,請問有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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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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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沒有異議,通過。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114年度公平會單位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均審查完畢,本日議程處理完竣,12月25日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1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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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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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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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第5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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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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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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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原住民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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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黨籍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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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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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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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第3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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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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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2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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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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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第3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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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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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1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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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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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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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8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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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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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第3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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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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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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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第1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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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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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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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第1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