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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總統府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國史館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款 立法院主管
    第1項 立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款 司法院主管
    第1項 司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懲戒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法官學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3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5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8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7項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8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9項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0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1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2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3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4項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5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6項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7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8項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款 考試院主管
    第1項 考試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考選部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銓敘部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1項 監察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款 法務部主管
    第1項 法務部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司法官學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法醫研究所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廉政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矯正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最高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3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5項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8項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項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項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項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項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項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項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項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項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7項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8項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9項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0項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1項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2項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3項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4項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5項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6項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7項 調查局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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