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9時至16時55分 @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席:萬委員美玲)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9時至16時5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萬委員美玲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 主席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首先進行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6時3分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倩綺 葛如鈞 柯志恩 范 雲 萬美玲 洪孟楷 陳秀寳 葉元之 吳春城 郭昱晴 林宜瑾 陳培瑜 張雅琳 吳沛憶 羅廷瑋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王義川 鄭正鈐 鍾佳濱 蘇清泉 謝龍介 徐欣瑩 林德福 羅明才 陳菁徽
    委員列席9人
    主 席:范召集委員雲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12月25日及26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 繼續審查114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 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 三、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 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

  • 四、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
    (進行審查)
    決議:
    壹、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0項 教育部2,314萬元,照列。
    第9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5萬元,照列。
    第92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93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4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5項 教育部原列5,712萬7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考試報名費」53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46萬7千元。1
    第76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65萬元,照列。
    第77項 體育署451萬元,照列。
    第78項 國家圖書館196萬5千元,照列。
    第79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739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原列360萬1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3節「租金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60萬1千元。2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6萬2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7萬7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94萬4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4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4萬4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81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7億3,942萬6千元,照列。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6億4,928萬8千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5,009萬3千元,照列。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60萬9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8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828億8,000萬2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521億4,057萬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3億6,457萬9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7,493萬3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0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38億8,685萬2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林倩綺  柯志恩
    (二)114年度教育部「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75萬5千元,凍結25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葛如鈞  洪孟楷
    (三)114年度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5億8,653萬9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23
    提案人:陳培瑜  萬美玲  洪孟楷  葛如鈞  柯志恩  葉元之  吳春城  賴惠員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林倩綺  羅廷瑋  林宜瑾  張雅琳
    (四)114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43億8,259萬9千元,凍結3,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58、60-62、65-75
    提案人:吳沛憶  林倩綺  葉元之  羅廷瑋  林宜瑾  葛如鈞  萬美玲  陳秀寳  柯志恩  郭昱晴  范 雲  張雅琳  洪孟楷  吳春城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陳培瑜
    (五)114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中「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預算編列9億7,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59、63、64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六)114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12億7,500萬7千元、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預算編列521億4,057萬元及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預算編列410億0,735萬5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6-107、109-116
    提案人:吳沛憶  張雅琳  林倩綺  羅廷瑋  陳培瑜  萬美玲  洪孟楷  柯志恩  陳秀寳  郭昱晴  葉元之  范 雲  吳春城  葛如鈞  賴惠員  徐巧芯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林宜瑾
    (七)114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20億3,374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7-131
    提案人:吳沛憶  張雅琳  郭昱晴  林宜瑾  陳秀寳  柯志恩  萬美玲  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范 雲  葛如鈞  洪孟楷
    (八)114年度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預算編列36億1,520萬6千元,凍結1,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2-153
    提案人:柯志恩  吳沛憶  張雅琳  林倩綺  葉元之  陳培瑜  陳秀寳  吳春城  郭昱晴  羅廷瑋  萬美玲  賴惠員  徐巧芯  廖偉翔  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葛如鈞  范 雲  洪孟楷
    (九)114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8億3,371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4-192
    提案人:吳沛憶  張雅琳  柯志恩  葉元之  萬美玲  陳秀寳  范 雲  陳培瑜  羅廷瑋  林倩綺  林宜瑾  葛如鈞  郭昱晴  洪孟楷  吳春城  徐巧芯  徐欣瑩  廖偉翔
    (十)114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算編列1億7,896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5-179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陳秀寳  洪孟楷  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張雅琳  范 雲  葛如鈞
    (十一)114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編列108億1,285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3-211、213-228
    提案人:陳培瑜  葛如鈞  柯志恩  萬美玲  張雅琳  洪孟楷  羅廷瑋  陳秀寳  郭昱晴  葉元之  林倩綺  吳沛憶  林宜瑾  吳春城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范 雲
    (十二)114年度教育部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編列3億5,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2-234
    提案人:洪孟楷  林宜瑾  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張雅琳  陳秀寳  柯志恩
    (十三)台北市老舊校舍眾多。根據台北市教育局提交台北市議會之報告,台北市共有1,520棟校舍,超過40年的有900棟以上,超過50年的逾400棟。相關修繕亟需教育部之協助。請教育部儘速提出專案預算,如以行政院公共建設計畫辦理,挹注資源辦理老舊校舍修繕。23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四)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在疫情期間救治眾多萬華民眾,為在地重要醫療資源。台北市已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逾20%,高齡健康以及長照服務需求高於過往,且會隨時間而增加。現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已向教育部提出建設第二醫療大樓之計畫,對於醫療、健康以及高齡者服務可提供重要協助。請教育部全力支持該計畫並協助向行政院積極爭取,以為萬華民眾布建更多醫療、長照資源。24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五)2025年世界博覽會將在大阪舉辦。目前已有我國學校受邀赴日交流。此可增進青年國際交流亦是促進國民外交的絕佳機會。請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全力支持,讓學子得順利參與此一重大國際場合。24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六)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編列預算5,532萬5千元。其中,課程教學組編列經費1,249萬5千元,其主要業務為落實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然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112年度大專校院開設與性別議題相關課程概況統計表」顯示,各大專校院開設性別議題相關課程之堂數多寡不一,且仍有16所大專校院未開設性別議題相關課程,顯見教育部對於落實大專性平課程與教學有不足之處。請教育部確實了解各大專校院開課情形及實際需求,並研議如何輔導大專辦理性平教育課程。242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七)國立臺灣大學及文化部因校內文資保存問題而遭監察院檢討。然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臺大文資數量達68棟,數量已達台北市文資十分之一。另日式宿舍共有116棟,所以遭提報之文資數量尚可能增加。文資保存之人力、經費需求相當繁重。故請教育部參照監察院報告內容積極輔導臺大完成相關措施,並請教育部依照該報告協助國立臺灣大學與文化部、內政部,就古蹟活化、維護方式為協調,包括研議政府補助、引入民間資金、容積調派等方式,以利籌措維護文資之資源。24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八)教學意見調查為協助教師瞭解學生對課程內容及教學方式之意見,以作為教師調整教學方法並提升教學品質、增進教學效果與師生溝通的重要管道。請教育部研議統一規範,需在教學意見調查中包括性別平等相關之題目,另使性平相關意見可獨立計算、並分析,使學校性平會可充分得知相關訊息。另以如今之技術資訊系統發達,請教育部研議於學期中,在課程進行中即能有教學意見反應機制,以利教學現場意見之快速傳達。24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九)教育部於113年成立4區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推展中心,目的透過區域型組織,健全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提升相關人員的性平意識,強化區域間資源的橫向連結。然四區中心服務範圍甚廣,請教育部持續追蹤相關辦理情形,如各校有開設性平課程上之困難,應提供協助機制,支援學校開設課程。24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十)台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終身學習資源更加重要。教育部長期推動樂齡學習中心,112年在全國367所樂齡學習中心,辦理11萬1,912場活動,成效卓著,請教育部因應超高齡化社會來臨,加強推動,並結合在地文化團體、事業,引入地方資源強化樂齡學習中心之推動成效。24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十一)教育部於113學年度推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由學校與企業簽訂產學合作計畫,共同赴國外甄選當地學生,擴大吸引新南向國家之學生及留才機制。讓教育團體憂心,係為企業訂製課程,破壞教育公共性,然招收之新南向國家學生良莠不齊,會不會變相把學校當成職業訓練所,拿人民的錢去服務企業?112年監察院曾針對國際留學生來臺就學政策衍生之亂象,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指出我國大學受少子女化影響生源,積極招收境外生,惟該措施卻導致「假留學、真打工」亂象,變相成為輸入勞動力之制度漏洞,為避免重蹈覆轍,爰要求教育部會商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加強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學生收活管理措施辦法。247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二)教育部推動「新型五專模式3+2」藉由高職與科大採「雙聯學制」合作,讓學生前3年在高職就讀,後兩年升學科大,畢業後取得副學士學位,來減輕高職升學壓力,協助高職招生,學生於畢業後亦可以選擇就業或再直接升學,立意良善。然教育部現即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可發展3+2(技高+二專)、3+2+2(技高+二專+二技)、3+4(技高+四技)、1+3+4(國中+技高+四技)、5+2(五專+二技)或2+2N(二專日間部+二技進修部)之縱向銜接學制及0+4(四技)技專校院在職進修方式等各種學制,令學校、學生及家長都無法清楚瞭解,進而選擇適合自己之技職教育學制,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落實成立「技職專案輔導團」,結合現行技職教育宣導及入學管道宣導作業及平台,提供家長及學生充足資訊,於全國各地巡迴說明,並提供規劃方案與作業期程。24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三)有鑑於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自101年2,000元調整至3,000元,迄今已有12年未調整,而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更從81年迄今,32年未有調整,加上消費者物價指數劇烈變動,導致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當前之導師費、特教加給已不敷使用,實有調整之必要,為確保教育工作人員薪資及待遇,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研議調整提高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與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四)有鑑於教師節敬師禮金非法定獎金,全國並無一致性規定,導致各縣市發放教師節禮金落差極大,有些財政良好縣市可提供教師2,000元禮券,有些縣市則為零。使得教師節令第一線現職教師毫無尊榮感,卻有相對剝奪感。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補助教師節敬師禮金事宜,以提升教師榮譽感鼓勵第一線教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五)針對高中及五專前3年免學費補助金額,因103年行政院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112年取消對就讀私立高中家庭148萬元門檻。然103至112年,教育部3度調整私立高中職學費補助金額(因物價調整、公教調薪……),103年補助私立高中職、五專前3年都係一致,為每學期2萬0,349元,惟現在113年補助五專前3年仍是2萬0,349元,而補助高中職則已調整為2萬5,400元。五專前3年,教育部以五專可以調整學費報部為由,拒絕調整,導致目前補助五專(前3年)每年每生相差約1萬元。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給予五專,比照私立高中職學費補助金額,以吸引學生就讀專科學校,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六)為達成教育機會均等,教育部陸續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偏鄉教育創新方案及偏遠學校教育安定方案等,並於106年底制定並施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編列偏遠地區學校相關計畫經費合計53億7,743萬1千元,較113年度41億1,178萬1千元增加12億6,565萬元,增幅30.78%。但112及113年度國中小之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結果,偏遠地區一至八年級不論在國文、英文或數學之篩選測驗未通過比率皆高於全國,顯示偏遠地區國中小之學習成就與全國仍存有落差。其次,偏遠地區107至113年度國中會考「待加強」比率約為全國2倍,其中英語和數學待加強比率皆逾47%,另112及113年度國中小之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結果,偏遠地區各年級不論國文、英語及數學未通過比率皆高於全國。因此,偏遠地區國中小學生學習成就及學力仍存有相當落差,反映出教育資源不均衡、師資質量不足、家庭背景影響等多重問題,教育部應研謀改善縮小與城市地區學生之間學習差距,俾能促進我國教育機會均等及教育公平性。252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二十七)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法之附帶決議事項第2點:「請教育部確實盤點各校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師資配置情形,針對每位教師服務學生人數較高的學校,應督導地方政府優先改善。並請教育部以5年達成師生比1:8為努力目標,同時爭取預算協助地方政府,並要求其落實辦理。」按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對於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班級學生數授權由各該主管機關規定,爰各縣市規定不一。俟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第13條及第17條規定授權,修正前揭辦法全文及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依修正後辦法,前述各類特殊教育班有其相對應師生比規範及調整期限。但由112學年度各市縣一般學校身障類師生比觀之,各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教班大多數皆已達法規所定之目標,然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尚有多數市縣未達目標,尤以學前之巡迴輔導班及高中分散式資源班與法規所定之目標差距較大。另特殊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平均時數亦低於一般教師,為提升特教教師專業化和優質化,教育部應加強辦理特教師資在職進修,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改善,以達教學資源之均衡發展。25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二十八)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預算154億1,710萬1千元,其中辦理優化高級中等學校行政及教學環境5億6,800萬元、引導高級中等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18億多元,但近年來一些高中職改為國立大學附屬中學,名稱改變,但高中職的經費來源幾乎完全一樣,薪水、設備費皆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負擔,來自大學端的支持若不明顯,為何可以一一改為附屬中學?改為附中、附工、附農的效益何在,高教端是否付出足夠資源?爰要求各附屬中學提出3年內所屬大學在經費、人力、及課程協助上的統計並公告。另有關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對於十二年國教範圍內之五專生(前3年),無視政策本意,無視10年來物價指數上漲,竟讓學費補助金額落後於就讀高中職的學生,形成技專教育發展極不利之因素,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提主動拉齊國民教育十至十二年學費補助金額暨輔導措施。254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二十九)114年度教育部度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新增編列「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9億7,000萬元。鑑於該建設計畫為跨年期且係配合國家發展長期展望與重大政策,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應衡酌業務性質,財務需求及重要程度,擬定公共建設計畫或科技發展計畫函報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應函陳行政院審議核定後,儘速提供詳細評估規劃研教園區之主要工作項目,爰請教育部於行政院核定後3個月內將本案計畫內容、分年執行預算、績效目標、產學合作機制等具體內容,妥適分析成本效益,以及未來招生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利了解。25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三十)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編列4億0,717萬9千元,教育部於105年12月8日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並歷經多次修正。伍委員麗華於113年3月4日教育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質詢教育部時,已明確指出,上開補助要點所規範之原資中心任務及功能,應加強以服務學生量能為主,並應由學校一級單位整合資源及整體推動,以及應挹注原資中心更充裕的人力,並提供專任人力合理薪資,其薪資應參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規範各級人員之薪資下限,以利人員久任,與原住民學生建立穩固的信任關係。另本補助款應用於原資中心計畫,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教育部應要求各校,專任人力應於原資中心提供原住民學生所需協助,不得運用原資中心補助經費進用之專責人員,兼辦與輔導原住民學生生活及學業無關之業務。綜上,請教育部確實檢討「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之內容,督導學校依規定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256
    提案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三十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編列4億0,717萬9千元,教育部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鼓勵各大專校院成立原資中心,並自106年起,成立區域原資中心,截至113年共4區6校區域原資中心。區域原資中心須協助區域夥伴學校成立原資中心,提供諮詢及經驗交流,並負責區域夥伴學校觀摩事項,以及辦理跨校原住民學生教育事務、區域夥伴學校教職員有關原住民族文化及學生輔導知能增能活動等。經查,目前尚有3所大專校院尚未成立原資中心,且已成立原資中心之141所大專校院中,部分學校對原資中心之支持度較為不足。區域原資中心應提供各校更細緻的輔導,包含應針對原資中心人員辦理提升文化敏感度、增進原住民學生心理輔導知能等議題之增能活動,以提供原住民學生更完善的服務。綜上,請教育部具體要求區域原資中心增加辦理相關增能研習活動,強化諮詢及服務能量,協助各校原資中心共同推動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257
    提案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三十二)教育部每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計畫」(含健康體位、菸害防制、性教育及性傳染病防治、健康中心設備補助等);惟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之年齡層分析,顯示15至24歲族群梅毒、淋病增幅最為明顯(梅毒2023年1,480人,較2022年1,239人,上升19%;淋病2023年2,783人,較2022年2,594人,上升7%),針對年輕族群性傳染病之防治,教育部應落實督導大專校院更積極推動及落實校園性傳染病防治工作,並引導各校透過強化健康教育、開設相關課程(如通識、選修或線上遠距課程等)與宣導性傳染病防治活動之實施,以及舉辦行政及專業人員研習、研發學習教材等,共同推動宣導及防治工作,以促進學生自主健康管理知能,有效採行自我保護措施,防治性傳染疾病之發生,維護大專校院學生之健康,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編列4億0,717萬9千元,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並指定專責人員,建立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掌握學習情形,並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與就業輔導、生涯發展、民族教育課程及活動等事項,減緩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提升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113年曾發生學生向教育部投訴,個別學校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相關人員不了解原住民族文化,且活動未以原住民學生為主。此外,各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運作情形不同,教育部應落實督導各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供貼近原住民學生需求的協助,完備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並促進族群友善校園環境;且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應持續掌握區域內學校情形,即時提供諮詢及輔導。綜上,請教育部逐步調整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政策細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9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四)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編列2億7,000萬元,教育部在「台美教育倡議」合作策略下,推動「優華語」計畫,積極爭取中國孔子學院退場以後,華語教育市場出現的空缺,然國內有簽署華語教學與語言交換MOU的單位共有51所院校,其中華語教師卻僅有45名;於澳大利亞與紐西蘭兩國,更有單位與台灣院校有校際合作關係,卻沒有華語教師與教學助理員,如何推動華語教育效益?此外,赴外國學校任教教師補助各地作法不一,甚或是要協助辦理相關業務,恐造成華語教師流失。爰要求教育部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五)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學鼓勵STEM領域與跨領域之學生及教研人員投入STEM領域研究」編列3億2,453萬9千元,就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查報告,STEM領域科系博士班112學年度實際註冊人數較110學年度減少202人,減幅10.25%,且110至112學年度STEM領域科系博士班註冊率分別為85.10%、77.91%、78.48%,均低於非STEM領域科系之91.56%、89.14%、88.47%,恐造成未來STEM領域博士師資及產業高階研發人才斷層之隱憂。教育部應對於STEM領域註冊不如預期分析研究,以避免師資及研發人才斷層隱憂,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六)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建立經濟不利學生助學募款機制」編列2億元,但審計部報告指出大專校院日間學制學士班(含專科)107至111學年度因經濟困難休學之學生人數,占該學年度仍在休學人數之比率分別為7.02%、7.09%、7.15%、7.42%、7.15%,111學年度較107學年度微幅增加0.13%,對經濟不利學生助學機制並未有效改善因經濟困難學生休學情況,教育部應針對學生現況調查,給予適當的協助,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2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七)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推動大學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計畫(玉山學者或玉山青年學者)」編列6,600萬元,據審計部決算審查報告顯示,112年度短期交流教研人員占比攀升至62.5%,不僅聘任方式仰賴短期交流教研人員,整體人數也下降至16人,延攬國際人才推動成效仍待提升,教育部應提出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3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八)教育部與農業部共同推動「推動學校導入國產可溯源乳品專案實施計畫」政策,補助公立國小及附設幼兒園飲用國產鮮乳或保久乳,提供良好鈣質來源。可惜政策113年9月上路後亂象百出,缺乏配套,本意良善也會打折。根據報導,各方對「班班喝鮮奶」政策看法不一,但共同的評價是「溝通不足」,而行政院長卓榮泰10月1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坦言推出時思慮有所欠缺,已要求114年要從長計議。這凸顯本是美意的政策,但決策品質不佳,教育部不能堅持教育專業及溝通不足,造成亂象;爰要求教育部應檢討重大政策的決策過程及溝通品質,避免未來本意良好的政策最後是達不成目標的亂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4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三十九)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下分別編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分配大學校院132億5,299萬2千元及技專校院67億9,700萬8千元,合共200億5,000萬元,如加計原資中心3億7,236萬1千元,共計204億2,236萬1千元。但重點產業人才仍供不應求且有學用落差,應以縮短學用落差,協助畢業生發揮所學順利轉銜進入職場為重要目標之一,並就重點產業人才需求如何兼顧中長期高等教育體系培育及短期在職人員培訓。爰要求教育部應檢討並研議如何滾動修正「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目標及成效,以符國家發展所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5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四十)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我國2023年出生數為13萬6,000人。國發會推估結果,預估至2040年國小、國/高中、大學學齡人口預估分別減少56萬人、40萬人、20萬人。顯然出生率影響我國學生總數甚鉅,為避免師資人力受學生數影響形成超額問題,教育部在進行相關師資培育應要特別注意各級學生數增減情況,相關針對師資培訓宜督導各縣市政府進行符合現況之規劃,配置合宜之教師學額,進行相關的人力調節。爰請教育部因應學校少子化配置合理教師數量,安排學校轉型規畫,兼顧現有教師勞動權益,同時妥善處理教師數額問題,以讓所有教師能發揮所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6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四十一)政府在國民教育中推動「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協助中小學生提升數位能力,而壯世代群體卻僅能在極為有限的資源中融入現代社會,資源明顯不足,體現出年齡落差相較區域的數位落差更加嚴重。這也衍生了許多高齡被詐騙及社會上世代隔閡的問題,透過提升數位賦能的目標,有助於促進世代接觸的機會。根據研究指出,與年輕世代互動良好者,日常中的世代相處也較為良好。再者,與高齡者的互動經驗,攸關年輕世代對老人的態度,良好的世代互動經驗,有助於降低年輕世代對「老化」刻板印象、老年歧視態度。爰要求教育部積極與相關部會就提高壯世代數位賦能提出合作計畫,避免壯世代落入「數位落差」、「數位失能」的情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7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四十二)少子女化為學校帶來的影響首當其衝的是校園閒置空間的情況,對於學校未來的經營及管理除了朝向特色校園和課程外,閒置空間發展多元用途已成趨勢。高齡化社會已是台灣社會不可逆轉的趨勢,善用校園閒置空間除建立社區長照據點外,也創造學習機會與休閒運動活動場所,以創造世代共融、共生及共好的高齡友善環境,有助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的危機。爰要求教育部應檢討並規劃壯世代需求的校園閒置空間活化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8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四十三)壯世代第三人生大學即將進行試辦,期望透過第三人生大學的推動,強化壯世代學習機會及參與職場之能力,讓壯世代透過再學習成為持續貢獻社會的重要人力資源,促使社會能夠持續運用壯世代資源,翻轉社會對中高齡者的負面印象,以及讓世代間能積極互動交流,並進一步強化高等教育於超高齡社會之角色。有關第三人生大學之試辦計畫,所規劃的試辦學校包含空中大學、一般大學校院及有意願參與多校聯盟之學校。第一階段(114至115學年)採邀請制。於試辦初期為擴大壯世代族群對第三人生大學的認識,以及提高各校對於第三人生大學的參與率,應加強透過各項宣傳管道推廣,爰請教育部加強結合各項現有管道進行宣導,於114學年度起推動。269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四十四)最近一次出版「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為教育部在2006年11月所發布,時至2024年,未見此教育政策白皮書再有發布。教育部身為教育最高主管機關,加上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使國人瞭解高齡教育以更助於參與學習,教育部有定期發布之必要。但時過境遷,現今對於高齡者之觀念已有不同,吳委員春城也不斷倡導壯世代的概念,希望社會能夠改變對高齡者的刻板印象,以更進步的壯世代形象來代替。就此情形,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研討定期提供高齡教育政策白皮書之精進作為,同時以壯世代之觀念融入此中,並積極配合行政院推動壯世代社會參與促進方案。270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四十五)校務資訊之公開透明,是大學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即便於「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有規定學校應主動公開校務資訊,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現及各類評鑑結果、畢業生流向及校友表現、財務資訊及學雜費資訊等;於私校法中亦有明定,私校每學年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以及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惟實務仍常見學校發生校務資訊不透明的狀況,甚有私校未經與系所師生溝通,即於招生政策會議上決議該系所停招的情事,更有私校在招生資訊揭露上有明顯錯誤之狀況。爰請教育部就該上開問題研議如何透過修法或相關措施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六)有國立臺北科大畢業生陳情反映,其所就讀之互動設計系發生轉學生畢業學分的認列抵免有個案浮動標準之外,更有系上畢籌會潛在營造學生需繳費參與校外策展方能畢業等情事。導致該系學生長期處於如未配合系上安排恐不能順利畢業、如未繳費參與校外策展將有系上教授或同儕壓力之擔憂。惟學分認列抵免及校外策展為畢業門檻等系務資訊,實應於學生入學之際即清楚向學生揭露,不應有校內精實計畫之變動而影響學生的就學權益,且校外策展亦不應以潛規則的形式存在,更甚有向學生收費爭議及策展經費使用不透明等潛在問題。爰請教育部儘速就上開案件進行調查,研議如何避免該等類案於大專校院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27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七)為消弭月經貧窮,教育部現有辦理「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推動月經平權計畫」,提供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評估指標,包含生理用品定點取用放置地點、推動月經教育等相關措施。惟就現行月經教育推動之方式,教育部目前僅係蒐集不同學習階段課程的微型教案、教案示例等多元教學資源,發布於相關網站,辦理教師相關增能研習活動,尚無整合相關資源或資訊納入性別平權課程之中。為求校園月經教育能有系統性的推動、持續營造具同理心的友善校園,爰請教育部研議本計畫之精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27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八)台灣擁有豐富語言文化資產,現存各族群語言數量逾廿種,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固有語言與固有文化,不應剝奪之。我國「國家語言發展法」亦明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雖解嚴後「國語推行辦法」於2003年廢止,惟現行教育部仍以單一語言(中文/華語)為各科教材編寫及知識傳授之主要語言,除無法源依據,更不利語言平等發展。各族群納稅人子女在學校強制學習他人母語(華語)而僅用不成比例之時數學習自己母語,亦無法自由選擇以母語學習科學、地理等學科,已違聯合國「反教育歧視公約」保障之基本人權。教育部應檢討現行獨尊單一語言之政策,並研議以國家語言進行教學之相關師資培訓規劃。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九)中央研究院調查指出全國已有七成以上之家庭語言為華語。基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為創造學童台語習得及使用之環境,除各縣市之沉浸式幼兒園外,高雄市政府決議成立台語實驗學校,台南市政府也於口埤國小試辦以台語做為不同科目之教學語言,並於全市11所國中小實施「台語沉浸式」教學計畫。惟目前相關國家語言實驗校、班數目仍不多,成效有限,主要原因在於家長與校方缺乏誘因。為擴大推展幼兒園至高中之台語沉浸式教學,請教育部研議以下具體獎勵方案:一、向地方政府提供於高中以下學校開設國家語言課程、教學計劃,以及創辦以國家語言為學科教學語言學校之誘因。二、每年提供固定獎學金予前述學生,獎學金按學生通過台語檢定級別分級給予。三、該類校、班教師能以國家語言教授各學科,屬稀有人才,應給予教學時數減免等誘因。四、對此類校、班應建立輔導機制,以確保國家語言做為各科目教學語言之使用。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五十)研究指出,近年國內大專校院教師漸趨高齡化,日後恐因人才斷層而影響學研能量,而對我國學研發展有負面影響。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報告亦直指,面對高教人才斷層危機,當今政府所推出之相關政策多半僅利於留任現任教師,相對地,並未對扶植青壯年學者、對年輕學研人才進入教職產生助益,甚至排擠新進教師正式職缺,造成高教師資新陳代謝愈趨緩慢。面對全球高等教育人才激烈競爭,亟需年輕思維的活水投入高教教職,倘若未來大量教師屆齡退休,屆時卻因優秀青壯年教師招募不易,而形成人才斷層,恐對我國學研能量永續發展發生負面影響。教育部訂有「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自108至111學年度,獲補助人數由1萬1,508人增至1萬2,648人,其中留任人數由1萬1,157人增至1萬2,322人。然各學年度獲補助之職等均以「教授」為最高,占比逾五成,助理教授僅約18至19%,差距甚大。請教育部滾動式檢討相關方案,精進扶植青壯年學者之措施,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五十一)為落實轉型正義、銘記台灣土地歷史傷痕、深化校園民主教育,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由教育部承接其轉型正義教育業務。教育部配合制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並依據該綱領指導各級學校適切將轉型正義融入學校教育之各類課程及教學,各校亦依各自之課程安排與教學背景,辦理適切之講座、審議式民主工作坊、人權走讀等活動。惟查校園威權象徵處置之狀況,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仍有多處未予以討論並處置。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內政部之統計,錄案列管於教育部之威權象徵數量,計有103案尚待處理。由此數據可見,仍有多個白色恐怖威權象徵存於各級校園中。教育部曾於臺教學(二)字第1132801154號函以書面報告提及將「宣導學校透過審議式民主討論規劃校園威權象徵處置」,鑑於威權象徵之處理為落實轉型正義之要務之一,且藉由審議式民主之辦理亦有助於學生深化公共事務討論之公民素養。爰此,為實現轉型正義「拒絕威權象徵崇拜」的核心理念,請教育部針對「如何落實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校園審議式民主活動,並轉化為各校之具體校務建議」進行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提升校園民主素養、實現人權價值。27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五十二)校園「行政減量」議題已存在多年,然許多現場教師反映,教師行政業務仍然繁多,國中小教師被大量調查表單淹沒,從路隊選擇、安親班調查、家庭基本狀況,到擔任家長委員意願等等;近日更有縣市政府要求班級導師調查學生家中是否安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透過網路表單、紙本調查表給家長填寫,各班再彙整給學務處,學務處要再統計全校數據回報給縣市政府。另外,近期政府所推之班班喝國產乳政策,從調查要鮮乳、保久乳、含鈣豆乳,到乳品保存、掌握學生喝鮮乳之狀況,增加教師更多業務。前述繁瑣之行政業務均須耗費許多時間成本與心力,然教師之首要職責為教學、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研習增能等,若耗費太多心力在處理行政業務上,恐會讓教師應接不暇,反降低教師之教學品質;更可能讓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或使原對教學有熱情之學生不願投入教職,加劇「教師荒」。請教育部積極落實行政減量,研議由增置專責行政人員處理與教學無關等繁瑣行政事務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五十三)經查教育部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提出之可及性概念,改善各教育階段校園無障礙設施環境,編列校園無障礙設施預算,113年度編列11億5,421萬3千元,114年度編列14億5,421萬3千元,增加3億元,增幅25.99%。但大專校院校園無障礙設施仍有多數應設未設置及待改善處,以112年度為例,實際補助大專校院57校改善355處設施,但截至112年底止仍有8校、34處施工中;12校、139處未發包而展延至113年度辦理。又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教學校之無障礙設施基礎資料及盤點工作亦尚未完成。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並建立完善管考機制,將各項改善工程執行現況列表,以落實無障礙校園環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0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四)經查我國少子女化狀況惡化,致大學嚴重缺乏生源,加上國內產業面臨缺工,原來立意良善的國際留學生就學政策竟被不肖份子扭曲,利用留學生名義變相輸入勞動力的制度漏洞,從中獲取高額不法利益,以致境外生被仲介至工廠從事低薪、超時工作訊息頻傳,不僅有悖於政府培育跨國人才之美意,更違反國際公約,以致僑外生淪為廉價學工,嚴重損及我國國際聲譽。爰要求教育部針對類似「假就學,真打工」弊端,加強督導,扭轉管理鬆散之負面印象,積極處置,通盤檢討並建立完善管考機制,確保境外學生校外實習及工讀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五)經查教育部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積極推動各項僑外生來臺就學及留臺政策,於114年度分別編列持續擴大招收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3億3,800萬元、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8億9,000萬元、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13億2,536萬1千元等三項預算案,合共25億5,336萬1千元,以充實僑外生生源,並促進優秀國際人才留臺就業。但新南向方面,110至112年度預算共編列46億4,000萬元,累計決算數卻僅31億8,900萬元,執行率約68.73%,執行狀況欠佳。且僑外生畢業生就讀領域與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並不相符,新南向國家僑外生退學及休學比率也持續增加。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並妥善檢討國際攬才育才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2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六)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及「私立學校教學獎助」,分別編列7億0,800萬元、782萬5千元及1,315萬3千元,合計共7億2,897萬8千元,辦理「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113-117年)」,即「新宿舍計畫2.0」,及前期計畫已核定未撥付經費。但因108至112年辦理「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執行率偏低僅29.25%,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審慎規劃並妥控「新宿舍計畫2.0」進度,以免再因物價上漲或缺工等因素導致執行進度落後,以儘速改善學生宿舍居住環境品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3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七)鑑於校園安全攸關學生人身保護與教育環境穩定,然目前各級學校校安人力普遍不足,對應校園安全事故的即時處理能力亦受到限制,影響整體校園安全維護效能。為有效提升校安管理之質與量,確保學生學習環境之安全性,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校安人力現況檢討報告,並提出充實校安人力及改善校園安全維護機制之具體方案。284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五十八)鑑於依托咪酯(Etomidate)已被不法分子濫用作為毒品,並對校園安全及學生健康造成嚴重威脅,顯見現行毒品管理、教育宣導及防範機制有待強化。為遏制依托咪酯濫用及其對校園帶來的危害,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校園毒品防制現況及針對依托咪酯濫用問題之應對措施報告,並提出強化校園毒品防制教育及合作機制之具體方案。285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五十九)鑑於偏遠學校面臨教育資源不足、師生比例失衡及經費匱乏等問題,現行教育部針對偏遠學校列名之總額設置上限,恐導致部分符合條件的學校因未列名而無法享有應有的資源支持,進一步加劇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為確保偏遠地區學校之教育品質與學生受教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偏遠學校列名機制」與「偏遠學校評估指標」之書面報告。286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鑑於教師為我國教育體系的重要勞動者,然現行五一勞動節放假規定未涵蓋教師群體,導致教師無法享有與其他勞工相同的法定假期,對勞動權益造成不平等。此問題已引發教師團體廣泛關注,並影響教育界的整體士氣與權益保障。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教師於五一勞動節放假之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287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一)鑑於教育部推動之「班班喝鮮奶」政策旨在提升學生營養與健康,然政策執行過程中多次爆發品質管控、配送管理及經費使用之亂象,影響學生健康及政策公信力,亦引發家長與社會關注。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班班喝鮮奶」政策執行與改善機制之書面報告。288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二)鑑於代理教師長期為我國教育體系的重要支柱,然其職前年資計算問題迄今未有全面性解決之方案,導致教師間出現不公平待遇,亦影響代理教師之工作穩定性及教育品質。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制度之書面報告。289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三)根據教育部統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數為4萬0,616人,惟兼任教師鐘點費普遍低於專任教師,通常一學期一聘,並無續聘保障。因此,多數兼任教師為賺取不同學校的鐘點費,於多所學校任教奔波接課。教育部雖訂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明定鐘點費支給基準,惟仍無法改善兼任教師低薪現況。由於大專兼任教師不直接適用「教師法」,且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非教非勞」之特殊身分,因欠缺法源,導致長期淪為勞動保障的「法外孤兒」。面臨鐘點費停滯、平均月薪偏低、薪資拖欠、勞保費中斷、有假不敢請、沒有年終獎金,被任意解僱且無資遣費等窘境,甚至有部分學校取消為兼任教師辦理升等,綜觀其權益遠不如專任教師。依據行政院113年2月1日核定生效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日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夜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其中,大部分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授課鐘點費更是低於國立學校基準。為提升教師勞動權益、維護學生受教權,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數額,並積極輔導尚未符合發放基準之私立學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0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十四)近年大專校院自傷自殺事件頻傳,校內的專業輔導人員被賦予重任,要防止遺憾再度發生。有鑑於高關懷與身心障礙學生逐年增長,學生輔導中心具備專業證照心理師及特教師的工作強度及負荷亦日漸提高。為維持諮商輔導品質及個案歷程追蹤,爰要求教育部研議酌量補助各校聘請專業輔導人員之專業加給,合理提升勞動條件、降低人員流動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1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十五)竹竹苗地區因為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吸引大量就業人口移入,使得人口快速成長,以致於學生就學能量已出現吃緊狀況。112年時估計將有1,000餘名高中生的就學缺口、需要增加高中職29至33班。而台灣即將成為世界人工智慧革命的中心,也是相關供應鏈的關鍵地位,行政院為了因應此趨勢,也宣布要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可預見竹竹苗地區的人口成長趨勢、學生就學的需求,都將比現在更為強烈。然而,教育部至今對於解決竹竹苗地區的就學瓶頸,並沒有明確的期程、經費挹注縣市政府的規劃。從112年11月提出「新竹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擴班政策之可行性」書面報告、113年1月行政院副院長至新竹訪視、113年7月教育部次長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陪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察新竹地區,中央對於此議題的說法均是「研議爭取經費補助」、「滾動檢討班級與就學缺口」、「優化教學能量」。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竹竹苗地區高中學生就學缺口解決的書面報告,並提出具體經費補助規劃,以維護下一代的受教權。292
    提案人:林倩綺  徐欣瑩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六十六)鑑於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對全國大專校院定期辦理之校務評鑑為現行對大學最重要的第三方評鑑機制。惟目前校務評鑑項目中,未包含師生基本權益,使校內師生權益情況缺乏有力的揭露、監督與保障。請教育部參考既有師生基本權益調查、邀集教師及學生團體研議於校務評鑑納入師生基本權益調查,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3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六十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2020及2024年發起兩次台灣同志學生校園經驗調查,首次調查重要結果包含,近九成同志學生曾遭遇恐同言論,約七成學生曾聽過教職員恐同言論,六成學生曾因自己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氣質遭遇騷擾或攻擊,遭受騷擾和攻擊者過半不曾通報等。顯示同志學生於校園中仍處於嚴重不利處境,教育部應利用現代科技等去識別化之方法,參考民間經驗進行官方調查,以有更全面瞭解並制定因應政策。另,教育部業於新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申請書中,增加「涉及多元性別議題」之選項,但尚未納入校園性別事件性別統計中。爰請教育部邀集民間團體開會研議未來由官方施作同志經驗調查之具體方向,以及於校園性別事件性別統計納入「涉及多元性別議題」選項,於114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4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六十八)性別平等、自由人權的進步價值,是臺灣在國際上最好的招牌;而高等教育的研究資源,對性別研究的累積是基礎,是持續擦亮這塊招牌的最佳工具。然而根據行政院統計,全國大專校院開設之性別相關課程,在所有課程中僅占0.22%,且近5年呈現下滑趨勢。我國高教性別資源稀缺,獨立的性別研究所僅有3間,性別研究中心/研究室僅有8間,顯示國家投入高教性平資源嚴重不足。根據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45、46點,國際審查委員指出,性別研究是一門跨學科學術領域,專門分析性和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別代表性(gendered representation)的學門,這是所有領域專業人員性別培訓的重要核心。國際審查委員會強調,我國大學中「性別和婦女研究課程以及研究所」處在脆弱的制度地位,建議政府促進性別和婦女研究領域的教學和研究。為維持性別研究跨領域的獨立性、守護高等教育性別研究資源,請教育部提出具體提高高教性平資源、人力、經費之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5
    提案人:范 雲  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六十九)鑑於現今全台灣有近90所社區大學,擁有2萬多門課程,40萬人次參加課程,然而僅有7千多名社區大學講師來承擔如此重任,其鐘點費目前尚無相關標準,各校不一,且普遍低於一般講座之鐘點費,因此可能無法反映講師的專業知識,亦導致講師流動率高且難以吸引適切人才投入等相關問題。因此,政府應與終身教育司積極合作,設法提高社區講師之鐘點費,既可吸引專業人才、穩定講師之教學品質並提高教育水準、學員滿意度亦因此提升,更有助於社區大學達到其終身學習之目標。請教育部評估研議社區大學講師費之最低標準及提升進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鑑於近年國高中小教師荒嚴重,正式教師招不滿、到開學前還在急覓代理或代課教師之狀況頻傳,造成學校排課壓力、家長對教育難以信任。除了教育現場之勞動環境及相關政策變化可能造成願意當教師的人愈來愈少,有必要檢討臺灣自83年「師資培育法」大修後至今相關法規及政策是否符合當前教育現場之需求。請教育部以穩定臺灣師資供給並留住優質教育人才並提出應對及策進改革為目標,研擬規劃臺灣師資培育相關研究計畫與執行期程(不限於單一計畫,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培育制度是否過於僵化、內容是否符合現代需求、人數控管、取得教師證後幾年內是否投入擔任教師、幾年後會離開教學現場、擔任正式教師後仍轉職之原因、改革方向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一)賴總統清德競選政見「因應數位時代,啟動性別平等教育2.0」項中有「教保人員、校園輔導人員與中小學師資培育與在職進修納入性平必修課程,強化校園內多元性別學生之身心照顧,打造性別友善校園環境」一項。經查,現行相關師培制度均僅以行政指導或補助方式強化教師性平知能。請教育部就該政策不同對象分別研擬規劃其於入職前修畢適足性平課程之執行方式及具體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二)賴總統清德競選政見「因應數位時代,啟動性別平等教育2.0」項中有「推動多元全齡的性別平等教育,包含性教育、身體自主、情感教育、媒體識讀、數位性隱私、青春期教育、避孕教育、孕產教育等,一體規劃設計從學齡前兒童到終身學習的性平教育」及「在數位時代的教育過程中,減少性別刻板印象,強化尊重性別差異與性別平等之情感教育」兩項。經查,現行性平教育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基礎規範,採融入式教學,未有一體規劃設計,至教育現場常以全校學生幾百人聚集於大禮堂聽一堂性平講座做為達成方式,主題甚至可能多有重複,性平教育內容極為不堅實;該法亦不向下延伸至學齡前兒童,故幼兒園是否教授性平教育,極為仰賴各幼兒園或教師個人理念,難以普遍。請教育部就前開政見研擬規劃「學齡前兒童到終身學習的性平教育」之執行方式及具體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9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三)根據現行108課綱,本土語言課程包含客家語、閩南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等。然,部分縣市的多項活動及考試,未經適當程序逕自更改語言名稱,不符行政原則,恐造成教育現場混亂。又,因缺乏跨族群間充分討論與社會共識,恐加深族群對立,不利社會和諧。例如,全國語文比賽,部分縣市擅自更改考試項目名稱,即與課綱規定不符。為改善此情形,請教育部檢討並研議後續改善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七十四)針對我國現有老舊校舍屋齡超過50年計有2,200餘棟,屋齡超過30年以上則有8,300餘棟,囿於台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常使災情發生,學生就學與老師教學環境安全應以最高標準審視、以最快速度處理。然2022年後,中央主管機關並無針對老舊校舍拆除重建有任何相關專案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以為因應。相較於政府對於都更危老建物之重視,更對國防武力及地方建設發展之急迫需求,近8年13次編列特別預算執行,面對未來國家棟樑,不該忍睹莘莘學子在半世紀老舊校舍內冒生命安全學習,應儘速完成全面拆除重建。窮不能窮教育,列冊有案之老舊校舍已破萬棟,爰請教育部應先統計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以專案計畫經費逐年辦理之。30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五)先前傳出有某校女教師疑利用教師身分涉嫌性侵男高中生,暴露出教育體系內對性別平等與專業倫理防治的機制尚有不足,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於93年設立「男性關懷專線」,112年計有1,665位男性被害人,其中1,293位男性被害人未滿18歲,占男性性侵害案件受暴人數比率為77.66%,顯示未成年男性受性侵害人數比率較成年男性高,又該部統計近年18歲以下男童被害人占全體被害人之比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再根據教育部統計,103至111年「校園性騷擾事件」男性被害人人數,歷年均在365人以上,至多達759人,「校園性侵害事件」男性被害人人數,歷年均在44人以上,至多達124人。師生關係中因地位不對等,教師對學生的影響力極大,一旦未能及時防範,對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傷害將難以估量。教育部有必要強化現有性平機制,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於教育體制內設置「性平事件男性諮詢與申訴管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30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六)日前有部分高中「戰時狀態青年服勤同意書」,疑似戰時徵求動員高中學生自願參加後勤工作,且同意書未將計畫完整提出,僅有同意與不同意之選項,已引發家長恐慌,而後又因媒體曝光而暫停,此事顯示政策推行過程中溝通不周,導致社會大眾惶惶不安。未來涉及青年參與或戰時動員相關事項,應詳列計畫內容及目的,並透過家長座談、學校會議等多元管道充分溝通,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社會恐慌。爰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30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七)就讀黎明技術學院的21歲越南籍維氏女學生,112年5月在新北產業園區一家烘培工廠實習期間,遭到2公尺高的16層烘培架推車重壓頭部,送醫搶救1小時後仍宣告不治。教育部於102年制定專法保障建教生學習與實習權益,然而對於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校外實習保障,自106年4月研擬實習專法草案後卻牛步化,時至今日,仍尚未完成立法,又依監察院報告指出,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縱然對於安全性評估訂有檢核指標,卻不計入可推薦為實習機構的總分,教育部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及校外實習保險之投保情形,此均完全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對於既有法令面之遵循程度,與校外實習場所之安全現況,顯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教育部應痛定思痛。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規劃及具體時程,從制度面全面檢討實習保障措施,建立長期改進機制,以重拾外界對實習制度之信任。30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八)我國技職教育面臨多項挑戰,依據監察院報告指出,近5年高中選讀技職專業群別學生遞減約11萬5,000人(-38.09%)、畢業後就業率偏低,升學率卻高達82.64%;112學年高中職學生註冊占比,工業領域占29.29%,服務業領域卻占68.59%,另不同於109至110學年以製造業為第2大宗之就業趨勢,111學年專業群科畢業生就業行業別改以住宿及餐飲業為最大宗(占29.2%)、其他服務業(美髮及美容美體服務)居次(占11.4%),技職人才培育傾斜問題嚴重。此外,勞動部技職證照未能對薪酬及就業產生顯著影響,「含金量」似有不足,顯示相關產業的誘因及配套措施不足,影響產業對技職教育的投入,且技職師資長期不足、業界教師授課時數的顯著下降,技職訓練資源匱乏等,導致缺乏有效協助及實習機會,皆對技職教育品質產生影響,亟需各部會共同改善。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協調跨部會資源,提出技職教育的整體改革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具體改善措施,特別是針對提升師資質量、強化產業鏈結及改善弱勢群體的職業訓練機會等問題,進一步強化我國技職教育體系。30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九)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編列預算155億2,267萬7千元。教育部於112年11月13日函文各大專校院調查是否開設清掃校園及社區之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之情形,並於113年3月27日函知各校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之規範。前述調查中,112學年度開設清掃校園及社區之「勞作教育」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之學校仍有107所。然對於各該課程是否依相關規定由教師在場正常授課並給予學分,以及若非課程而為活動,是否強制學生參加或設為畢業門檻等,皆未有實質檢驗。請教育部精進調查題目並向各大專校院調查新學年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6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雅琳
    (八十)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預算154億1,710萬1千元。108課綱上路,「個人申請」成為重要入學管道之一,約占半數以上之入學名額,惟各大學端招生與選才標準之公開透明和穩定明確,有相當大的差異,例如雖有部份校系透過事前會議統一選才標準、各年度僅替換少部份負責考招之委員以落實選才標準一致性,但並非所有校系都有類似的機制,造成考招標準的不確定與學生的不安。為精進個人申請制度招生與選才標準的公開透明、穩定明確,降低學生生涯進路選擇的不確定性,請教育部邀集實際執行招生工作的大學教授、專家學者等,針對大學個人申請招生實際執行困境與精進方向召開諮詢會議,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雅琳
    (八十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編列預算5,532萬5千元。教育部111年頒佈之「大專校院學生入住宿舍性別友善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針對第一線管理住宿人員,學校每年應定期辦理性別平等相關知能訓練。惟學生團體反映,目前仍有待落實。另,「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及前述原則中,列舉式提出性別友善宿舍之簡要概念式參考項目,但未有全面、細緻且具體之設置參考手冊。對於國際經驗中,如何在硬體及制度層面建置性別友善宿舍,以在保障女性安全及隱私下,同時照顧多元性別學生權益,尚缺乏研究及具體作法之研議。請教育部研議落實第一線管理住宿人員性別平等相關知能培訓,並提出性別友善宿舍設計及管理的國際經驗研究及作法研議之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雅琳
    (八十二)教育部於第11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億5,381萬7千元。為加強所屬機關學校道路維護管理,並督導道路維護績效,教育部訂有「道路維護管品質計畫」,透過實地查核的方式,檢視各校道路維護與現況調查、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施、道路損壞與平坦項目,以確保校園道路工程品質。有鑑於標線、人孔蓋過滑導致學生打滑摔車事件層出不窮,故針對校園內交通要道之標線要道及人孔蓋需有相關規範,後續辦理相關研習時,加強宣導標線、人孔蓋施工標準及作業程序,減少學生摔車事件,並納入學校交通管理規範及宣導事項,提升校園道路維護管理品質。請教育部針對「道路維護管品質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八十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編列5億3,068萬5千元。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綜合企劃、研究管制考核、政策宣傳、原住民族及少數族教育等工作,但相較於113年編列3億0,442萬5千元,增加2億2,626萬元,增加74.3%。其中,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經費,連年增加,112年編列1億5,889萬8千元,113年編列1億9,824萬8千元,114年編列4億0,717萬9千元,相較113年度增加2億0,893萬1千元,成長105.3%。有鑑於大專校院設有原資中心,係指定專責人員,以輔導原住民學生生活及學業,減緩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提升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教育部應擴大補助各校原資中心專任人力、提供合理薪資待遇,以及增加資本門及業務費補助經費,提供原住民學生豐富的服務,並由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供諮詢及輔導,請教育部加強督導各校落實各項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建立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另教育部應加強各項教育政策的宣導,並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綜上,請教育部提出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精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1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八十四)114年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43億8,259萬9千元。教育部推動大學USR,應鼓勵大學與所在地密切合作,連結社區,促進地方發展。如臺南國立成功大學即與臺南市政府充分合作,促進地方福祉。教育部宜鼓勵大學積極協助在地之發展。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八十五)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規定,教育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延續82年啟動,賡續規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0至114年)」,俾持續有系統地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工作,以落實培育族群社會發展所需各類科專業人才等政策目標。惟查112年審計部審查報告指出,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主要工作每月平均收入與全體民眾相較仍有一段差距,107至111年各年分別較低新台幣9,622元、1萬0,345元、9,978元、1萬0,276元、9,131元(差距介於9,131元至1萬0,345元間),顯見推動經年之上述相關計畫規劃未盡完善,亟需檢討改善。綜上,請教育部研議將「在頂尖優質大學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例如:STEM)」納入正規課程中,並在頂尖大學領域導向,分科主題專班規劃加以追蹤執行進度,俾原住民族在校能獲得好的學習資源,就業後能獲取與一般民眾相當的薪資,應針對「原住民教育發展計劃(110-114)年」之執行的追蹤調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萬美玲  羅廷瑋
    (八十六)教育部於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及改善高教人才斷層」項下編列21億4,727萬4千元。該預算包含辦理大專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證書核發及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著作審查等業務。經查,112年底曾爆發國防大學教授升等審查不公情事,某副教授利用漏洞,在升等教授申請截止日之前,代表著作尚未於SCI期刊發表或被接受,卻將其列為參考著作,在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下,卻仍送件掛單,校方也沒退件,直到期刊論文被接受,才召開系教評啟動審查程序,疑涉利用審查程序漏洞護航特定人士獲得教育部核定升等,並追溯領取教授薪資差額。又查,113年8月媒體報導某國立大學校長在退休前企圖護航未具「教育部核發的助理教授」資格之女兒應聘專案教授,以便未來獲得終身教職資格的「專任教師」,雖最後因反對聲浪而暫緩招聘,也未送接獲送審助理教資格案,但卻已引起民眾疑慮。綜上所述,兩所國立大學皆未確實遵守「大學法」、「教師法」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而大專院校教師相關資格審查及聘用,明顯存在漏洞,教育部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八十七)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與學術獎及改善高教人才斷層」編列預算21億4,727萬4千元。關於114年度「因應高教人才斷層」項下「提升教研人員待遇計畫」編列1億3,300萬元。包括加碼補助學校留才所需彈性薪資。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使用彈性薪資方案之學術人員,「教授」逾比率達51.38%,「副教授」為26.56%,「助理教授」僅18.11%,對於青壯學術人才之支持相對不足。教育部應檢討該計畫核定補助之依據,是否有對年輕、新晉學者有所不利,同時鑑於國內女性博士人才僅占26.58%,請妥為研議如何加強協助女性學者。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八十八)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8億5,337萬元,包含推動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及引導大專校院整合校內創新創業教學資源等相關經費。AI科技發展仍為趨勢,且似有融入日常生活之現象,顯見AI科技素養已為不可或缺之專業技能。教育部除培育我國AI科技專業人才外,亦須規劃相關通識課程使大專校院學生具備相關科技素養,以利銜接職場。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八十九)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預算編列45億8,891萬8千元。「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113年度編列經費7億0,800萬元,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迄112年底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1.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執行率33.77%。2.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執行率1.68%。3.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執行率76.8%。4.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執行率24.98%。然113年度,如國立臺北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均曾發生與宿舍相關之校園爭議事件,大學住宿資源顯仍有所不足,故教育部應積極改善「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之執行率,為學生擴充住宿資源。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九十)教育部於114年度預算案「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編列45億8,891萬8千元,隨著物價及房租上漲,學生住宿成本負擔日益沉重。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6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查,房租漲幅創下28年來新高。為減輕學生住宿壓力並改善學習環境,教育部積極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宿舍提升計畫,以改善宿舍的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然而,隨著宿舍費用上升,許多學生因無法負擔宿舍費用而選擇校外租屋,進一步凸顯新宿舍建設未達成原有的減負擔目的。根據教育部112學年度統計資料,公立大專院校的學生住宿率僅有62.81%,私立大專院校也只有71.30%。為了確保學生能在校內享有安心且負擔得起的住宿環境,教育部應要求各校從學生需求出發,不以盈利為目的,提供更合理的宿舍定價。此外,為提升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益,教育部自101年起推動「國立大學合併辦法」,旨在整合學校資源,強化教育競爭力。目前已有11所國立大學整併為5所,然仍有8所國立大學合併案至今未有明確進展。大學合併的初衷在於促進校內資源的協同運用,降低對教育部補助的依賴,以長期增強自我競爭力。只有透過有效整合與管理,大學才能在有限資源下提高辦學效益,並達成多元入學及學習輔導的初衷,同時讓學生在改善的學習環境下安心學習。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九十一)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預算編列45億8,891萬8千元,包含辦理參訪捷克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合作情形與海外基地推動情形等相關經費。惟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指出,晶創計畫布拉格海外基地未能如期在113年9月營運,且適逢捷克政局轉變,須再進行相關溝通。教育部辦理海外基地國際人才培育相關事宜,允宜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跨部會合作,並密切辦理海外人才培育機制,俾利吸引國際人才至我國發展。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九十二)依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然而新擔任行政職務之大學教師,因不瞭解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近年多有觸法案例,遭監察院彈劾,比如因擔任企業外部董事、監察人,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造成新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困擾。爰請教育部提出具體措施,提升新任行政職務之大學教師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理解,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九十三)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預算編列155億2,267萬7千元,包含協助學校設定發展方向與對應之課程規劃及學生培育方向等相關經費。教育部自113年9月開始辦理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惟傳出課程僅有2人選讀,開放5,300個名額僅有2,527位學生修讀。教育部辦理AI科技人才培育課程,應與各大專校院妥適溝通,並因應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同狀況,綜整相關時程;並檢討本學期亂象,以改善下學期AI課程相關機制及配套措施,提升AI課程修習人數,俾利培育AI科技人才。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九十四)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編列預算8億2,648萬5千元。根據審計部112年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少子女化影響,技專體系遭受衝擊較大,截至113年4月2日止,已停招停辦的15校中,有13校是技職學校,占86.67%。然教育部回復審計部,所提出之改善方案為「3+2新五專模式」,惟114年度預算書中除了第5頁有2行字提到「3+2新五專模式」外,其他計畫根本付之闕如?新五專是教育部之重大施政計畫,竟未編列相關經費?亦不用建置相關媒合平台與機制,而科大改制為單科專門學校,也不需要經費給學校去發展?日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少子女化加劇私校退場,如何挽救?」公聽會,會中多數專家學者亦多數認同「3+2新五專模式」,但卻未讓學校、家長及學生清楚相關制度,強化技職教育業務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請教育部成立技職輔導團,除以國中一年級、二年級學生、教師及家長為對象宣導150場宣導外,另針對國中、高中生及家長辦理面向家長宣導計畫,至少每縣市舉辦2場說明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九十五)教育部欲於114學年度試辦技職教育之「群類招生」,預計有9所學校辦理。惟家長、學生及國中端教師尚不清楚相關規劃,亦有技職高中校長擔憂將造成人才培育失焦,冷門科系逐步消失。教育部辦理相關多元招生制度應妥適與教學現場人員溝通,並應於招生前向家長、學生及國中端教師們詳細說明,以利招生新制順利推行。爰此,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六)經查114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預算編列3億1,323萬2千元,包含提升整體技職教育辦學品質所需之相關經費。經統計顯示,近年來高中生選擇修讀技專校院之比例越來越多,顯見技專校院之課程有效吸引學生修讀。技專校院課程兼具理論與實作,學生在學期間就能接觸相關職場訓練;惟高中生於高中就學階段並無修讀技職高中對應之專業科目,教育部應監督技專校院留意高中生之學習狀況,適時提供相關銜接課程,以利相關人才培育。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七)經查114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預算編列20億4,950萬1千元,包含推動技職教育教務行政制度及整合技職教育資訊傳播網站等相關經費。惟113年統測試題英語類專業科目傳出有抄襲國外文章之情事,且幾乎與原文一模一樣。統測係為攸關技職學生考取技專校院之重要依據,命題須更嚴謹。教育部允宜監督統一入學測驗中心制定命題流程,並明確規定不得有抄襲之情事,以維護統測之公正性及保障學生權益。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八)經查114年度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預算編列94億9,913萬4千元,包含鼓勵私立大專校院健全發展,協助各校進行整體與特色規劃並提升教育品質等相關經費。據新聞指出,近年許多私立大學欲調漲學雜費,並建議教育部採取統一訂定漲幅而非現行大學個別申請制。教育部允宜全面評估私立大學調漲學雜費之妥適性,並綜合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可支配所得、受雇員工薪資、學生數、社會共識等相關數據,作為學雜費是否調漲之依據;不得恣意核准學雜費之調整。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九)教育部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02私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事務工作及學生團體保險費」預算編列7億9,223萬6千元。據教育部校園自殺通報件數統計顯示,大專校院自106學年度的378件暴增至111學年度的3,280件,顯見大專校院學生相關輔導問題亟待改善。教育部已於「學生輔導法」第11條修正大專校院輔導教師配置比例為900人設置1位輔導教師,補足輔導人力外;亦須落實相關諮商管道之推廣,並與學生保持良好互動,使學生尋求相關協助,維護學生身心健康。請教育部落實大專校院輔導人力配置,加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推廣,推動自殺和憂鬱防治工作,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0億3,374萬9千元。臺北幼兒園毛姓狼師案,已知受害人數已達45人。經事後調查,發現學童曾有跟教保人員指證狼師,但教保人員皆有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卻隱匿未通報。但除了跟負責人通報之外,教保人員仍有其他通報之方式。為防範類似事件發生,應以本案為誡,於師資培育階段加強通報觀念,強調並非只能通報給負責人。讓教保人員在遭遇負責人有心隱匿的狀況時,更積極向外求助。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一○一)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獎勵優良教師」預算編列3,217萬7千元,包含辦理師鐸獎及獎勵優良教師之相關經費。日前傳出有獲師鐸獎推薦之教官多次帶未成年學生至不良場所;惟「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僅規定獲獎人員資格之撤銷及廢止,並無經推薦未獲獎之人獎狀及獎勵撤銷機制。教育部允宜檢討相關獎勵撤銷機制,以維護師鐸獎之專業及公正性。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一○二)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師資職前培育」預算編列3億9,826萬1千元,包含辦理師資培育課程規劃之相關經費。惟據現場教師指出,目前師培課程著重在本科教學,缺乏課程設計亦缺乏跨領域設計與協同課程設計與教學的能力培養。目前國中、小及高中階段開設多元課程,惟師培科目仍以傳統科目為主,且培育方式沒有與時俱進,難以培養教師可以結合AI思維去設計相關課程。教育部允宜檢討目前師培課程所面臨的問題,蒐集各教育階段教師們之意見;並改善師培課程之內容,與時俱進銜接目前教學現場之需求。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一○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35億0,250萬9千元。為有效提升閱讀風氣,閱讀環境之提升應不僅限於圖書館。教育部應研議方案,於公有建物,包括社會住宅、藝文場館等,建置「閱讀角」,並結合親子友善與美感教育,多點並進促成閱讀風氣之提升,請教育部積極辦理。13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一○四)114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於相關經費項下編列3億4,253萬2千元。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旨在推動本土語言保存與發展,然其中「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的名稱與內容設定引發爭議,尤其該名稱未經充分溝通,即以行政命令標框並強行執行,不僅引發立法部門的疑義,已引來民眾陳情,認為該用語有誤且不符民間實際需求,並導致弱勢語言更加弱勢,並產生族群衝突。此外,該項目是否符合國家語言多元發展的核心價值,亦未見合理說明。同時,相關計畫的執行過程缺乏與立法部門的充分溝通,推動方式顯得過於單向,忽視不同族群對語言認證及推廣方式的多元需求。教育部應就此進一步檢討並說明,避免資源錯置與執行偏差。為確保計畫合理性與合法性,應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的規劃背景、執行細節及相關爭議處理情形。135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葉元之
    (一○五)經查114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預算編列1億7,147萬5千元,包含辦理成人教育活動及多元終身學習計畫等相關經費。鑑於網路世代資訊流通快速,且兒少無時無刻皆可能接觸網路,除了校園教育外,家庭教育也至關重要。除了學校教師外,家長亦能發現兒少有不尋常之表現,因此相關親職教育也攸關家長與兒少之相處互動。爰請教育部研議親職教育之可行性,並試辦相關活動供家長參與,增進家長與兒少之互動,以有助於培養家庭之緊密關係。14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一○六)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高齡教育」編列預算4億6,299萬6千元。根據教育部提出的樂齡大學計畫,課程的規劃占比,學校特色課程(40%)、其他(10%),加起來達到50%,沒有明確方向的課程占比高達一半,反映出政府對於壯世代的終身教育的方向並沒有系統性的目標,而放任各自發揮,缺乏因應超高齡社會的戰略目標,也讓這群壯世代群眾,陷入第三人生徬徨的境地。請教育部積極規劃適合壯世代群眾學習之課程。143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一○七)經查114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預算編列3億4,253萬2千元,包含進行本土語言辭典維護暨本土語言文字整理與推廣等相關工作之經費。據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報告」顯示:40歲以下使用台語的人口,聽與說的能力剩不到一半,顯示台語的語言流失隨著年齡快速增加,已經明顯面臨傳承危機,教育部辦理本土語言辭典及推廣,應與文化部跨部會合作,視各年齡層之使用與需求,推動合適之推廣措施,復振台語。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一○八)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2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及推展」編列預算1億1,269萬7千元。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曾強調要「建設社區」,提示文化館所參與社區的重要性。近年來世界博物館發展趨於重視與社區互動。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956年成立以來為推行藝術教育之重要場域,啟蒙無數學子。然現今社會資訊龐雜,臺灣藝術教育館應主動出擊,走入社區、參與在地,串聯鄰近館所,積極參與地區大型活動,使本館之業務推動更具積極之成效。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一○九)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8億3,371萬8千元。毒品依托咪酯案件氾濫,案件成長58倍,一天可查獲17件。現依託咪酯已被列為二級毒品,為阻攔毒品入侵校園,教育部應針對依託咪酯之危害及持有、吸食之刑罰加強宣導,強化毒品防制作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加強依託咪酯宣導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一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6,223萬7千元。教育部112年3月31日函送各大專校院「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指引學校對急用學生提供或設點販售生理用品,並以領取去除標籤化、種類材質與品牌多元、積極宣導為辦理原則,執行細節則建議由學校性平會統籌辦理。惟近期學生團體反映各校實施狀況落差大,對於前述原則多有未盡之處。請教育部調查大專校院提供急用生理用品之提供地點、方式、領取程序及提供生理用品種類,並一一評估是否能達成前開指引目標以及是否不利於多元性別者取用,並研擬改善方式及建立經費協助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一一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6,223萬7千元。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自106學年起,每3年向全臺大專校院施作「大專校院學生權利調查報告」,惟112年度調查結果遭多個學生團體批評背離現實,且缺乏因性別、族群及障礙處於不利處境學生之經驗。請教育部與各類學生團體(包括性平、人權、身心障礙、多元族群等)研商學生權利調查未來修改方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一一二)教育部對學生品德教育及管理有所失當,在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外,應增情緒教育。警方私下評估,參加的青少年中,通常來自弱勢家庭,經濟狀況及教育環境都不好,黑幫只要給予蠅頭小利,容易誘使陣頭加入。112年12月底國中生遭刺死,涉案學生據傳平時常於宮廟流連,為宗教設宮廟(公共空間),未能妥善管理,容易遭有心人士潛入、操縱青少年。近幾年眾多社會案件,涉案成員背景複雜,113年6月1日台中市大里區,國三男學生霸凌事件,遭到4名未成年青少年爆打痛毆,甚至搶走他的手機和現金,即為其中一例。爰要求教育部就學生品德教育、情緒教育,學生混跡宮廟品行發生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7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葉元之  羅廷瑋
    (一一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預算編列14億4,448萬5千元。據教育部提供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轉銜進入統計與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就業概況調查,由109至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比率由46.52%降至45.66%,遠低於全國之86.83%,身心障礙學生就業比率由15.22%升至17.98%,且高於全國之9.22%(詳表1)。準此,允宜探討分析身心障礙學生自高中畢業後未繼續升學原因,並強化推動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之行政支持網絡等工作,定期揭露相關轉銜輔導統計,以利追蹤進入大專校院之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強化推動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之行政支持網絡等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7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一一四)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預算編列14億4,448萬5千元,包含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轉銜輔導與行政、身心障礙學生人權等相關經費。惟據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反應,現行由大學開出不同身障別名額,每年開缺數雖足夠,然而各大學依據障別開出名額,導致各障別名額分配不均,影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之權益。教育部允宜妥適與各大學協調,針對現行身心障礙生狀況因應調整招生名額,俾利身心障礙學生升學,保障學生權益。18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一一五)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預算編列31億0,857萬5千元。資訊科技教育為提升學生數位素養及國家競爭力之重要支柱,透過建全完善的校園數位學習環境,有助於縮小城鄉數位差距,培育學生的創新與解決問題能力。根據國際電腦與資訊素養評比(ICILS)結果,臺灣國中學生在運算思維排名全球第一,資訊素養排名第四,展現出極大的潛力。惟「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中,部分量化目標與數位教與學程度提升未具明顯關聯性、目標值過於寬鬆、培訓教師基本數位教學能力未涵括編制外教師等問題。請教育部審酌整體教學人力數量,全面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能力,特別應將編制外教師納入培訓範圍。並研議開放教育大數據資料庫與分析平臺,供產官學界共享查詢之可行性,以促進數據資源的有效應用與政策執行的透明度。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一一六)經查114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預算編列31億0,857萬5千元,包含辦理充實中小學數位學習內容,推動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輔導與推廣等相關經費。韓國於2023年發表AI數位教科書推進方案,規劃在2025年國民教育各階段導入AI數位教科書,並強化教師數位能力,提供相關培訓研習。為了使我國科技產業持續發展,教育部允宜參酌世界各國之AI科技及程式教育推動情形,並蒐集產業意見,融入國民教育課程;並研議教師增能課程,以利相關人才之培育,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一一七)經查114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科技教育計畫」預算編列9億9,286萬元,包含辦理各項科技教育計畫之推動及規劃之相關經費。我國學生首度參加國際電腦與資訊素養研究2023(ICILS 2023)評比,運算思維在24個國家中排名第一,電腦與資訊素養則是在34個國家中位居第四;惟我國學生運算思維在3級以下者有48%,電腦與資訊素養在2級以下則有36%,學者指出,可能係因專任資訊科技教師不足。教育部允宜儘快補足資訊科技教師缺額,並提供充足教學資源,俾利精進學生科技素養,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一一八)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編列預算35億6,577萬4千元。教育部在國際推動華語教學合作已有所成效,然華語教育人才需求分布於世界各國,現有成果尚未能充分回應各國之人才需求,教育部須持續精進。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一一九)經查,113年隸屬於教育部管轄之社教機構,傳出疑似職場嚴重霸凌事件,雖該機構首長於媒體前公開致歉,因求好心切而言行嚴厲,但卻導致職員意欲輕生,事後更疑似對機構內主管及同仁做秋後算帳,進行人事異動調整,所幸因消息走漏而撤銷,未對機構同仁造成進一步權益損害。然教育部所屬社教機構,推廣終身教育,更應帶頭遵守相關法規,杜絕職場霸凌,以為社會教育示範,而爆發霸凌事件嚴重影響教育部暨社教機構之聲譽,教育部應加強檢討,以防制轄下各單位發生職場霸凌情事,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5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一二○)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11目「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預算編列271億5,965萬6千元。退休撫卹制度為教育人員職涯保障的重要基石,退撫基金其財務健全將直接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的生活品質與信賴基礎。據第8次退撫基金精算報告顯示,若未依規劃補足撥補金額,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提前至133年,屆時將對整體退休制度之永續性產生影響。爰請教育部依精算報告結果,研擬逐年編列一定比例之預算撥補,避免因不足提撥而進一步加快基金破產時限。此外,教育部應強化與基層教師之溝通,透過透明化之財務報告與政策說明,解消退休人員對年金制度的憂慮。並應定期進行財務精算與效益評估,以兼顧新進與現職人員的退撫權益,維護教育人員的福祉與制度信任基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8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吳沛憶
    本項通過附帶決議2項:
    (一)教育部配合農業部推動班班有鮮奶政策,但規劃不周倉促上路,已造成教學現場紊亂、校方及師生極大困擾,該政策施行僅3個月,行政院即宣布下學期停辦,政策朝令夕改,浪費政府公帑及耗費社會龐大資源,如同先前班班吃石斑魚決策混亂情況,教育部未來配合農業部推行涉及教育相關政策時,應作事前審慎評估妥善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後推行,避免類似上述不適當政策浪費教育資源及困擾學校師生情況再次發生。
    提案人:洪孟楷  葉元之  萬美玲  柯志恩  葛如鈞  羅廷瑋
    (二)有關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自115年起應改由經濟部編列,以避免排擠教育部預算,並請教育部於114年度提出專案報告,內容應包括該園區計畫之具體執行方式及如何活化南部產業發展與廣邀其他大學之參與,如國立中山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另高雄市政府、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應提出在本計畫中更具體之承諾,並應邀出席專案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張雅琳  柯志恩  洪孟楷  林倩綺  葛如鈞  羅廷瑋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668億9,196萬9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19億2,503萬8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2億3,237萬3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8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652億0,905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3-392
    提案人:林宜瑾  陳培瑜  吳沛憶  柯志恩  羅廷瑋  張雅琳  萬美玲  陳秀寳  范 雲  林倩綺  葛如鈞  郭昱晴  洪孟楷  賴惠員  徐欣瑩  林月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期推動夏日樂學計畫。台灣長期有社區營造傳統,近年政府亦推動地方創生,由民間力量拓增鄉土教育資源。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夏日樂學課程等機制,與民間舉辦之鄉土教育結合,為學子提升教育內容之多元豐富性。39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三)台灣「行人地獄」之汙名,即來自學童通行道路受阻。現「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已公告施行,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有相關義務,改善道路、路口、提升交通安全。請教育部除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外,另應請各地政府學校教育局盤點學校周遭路口。配合中央「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促請地方政府積極提案改善攸關通學之道路。39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四)臺灣容易遭遇風災、地震。為增進防災技能,讓學子可自救救人。請教育部研議加強防災教育之實作訓練,如急救措施實作、個人及居家防災整備、社區防災等等,或鼓勵學生參與防災士訓練或相關課程。在觀念教育之外,另輔以實作,以加強防災教育之成效。39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五)吳委員沛憶辦公室於113年7月31日就臺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之精進措施與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討論。請相關單位依討論決議辦理相關事項,包括儘速訂定「違法事件調查參考手冊」供地方政府依循,並要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依規定裁處該園廢止設立許可,且於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詳實登載公告裁罰處分。39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六)教育部推動「全國中介學校戲劇教育輔導支持陪伴計畫」,以戲劇陪伴、輔導青少年。為增添中介教育內容之多元性已加強成效,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既定之體育課外,參考行政院「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之討論,研議以「運動」為手段或策略的中介方案,以強化中介教育之成效,並請教育部體育署共同支持。39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七)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研究,全民一致有營養素鈣質攝取偏低現象,鈣質為國人攝取狀況最差的礦物質;4歲以上國人的鈣攝取量均未達建議量,男性7歲以上族群的平均鈣質攝取量僅達建議量的40-60%,女性7歲以上族群則為36-56%。為協助學童攝取充足的鈣質,教育部與農業部協力「推動學校導入國產可溯源乳品專案實施計畫」,自113年9月起提供全國公立國小及其共餐的附設幼兒園,包含國產鮮乳、國產保久乳,以及提供乳糖不耐症學童國產含鈣豆漿。探究學童乳計畫之立意係搭配營養午餐政策,藉由優質之國產乳品及含鈣豆漿等飲品,進一步具體為學童補充鈣質之營養素。雖學童乳計畫歷經教育部與農業部近一年來籌備討論,惟於校園供應學童乳之現行實務上仍有很多配套需精進及溝通之處,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學童乳計畫研議精進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八)準公共幼兒園於2024年8月展開第三期,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調升2,000元,未滿3年以下者月薪至少3萬3,200元,滿3年至未滿6年者至少3萬6,200元,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9,200元。然而,自準公幼上路年份2018年起算,當年基本工資為2萬2,000元,2024年基本工資2萬7,470元,調漲約24%;而準公幼教保服務人員基本薪資於2018年為2萬9,000元,若調漲24%,2024年基本薪資應為3萬5,960元。準公幼第三期教保服務人員之基本薪資即便再增加2,000元,調整後的薪資也才3萬3,200元,幅度不及基本工資的調幅。再者,政府從112學年度起逐年調整幼兒園師生比至1比12,若教保服務人員薪資無法留住人才,恐難以達成1比12師生比之目標。另外,過去有報導指出,部分教保服務人員薪水遭園方自各方苛扣,影響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綜上,請教育部研議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再調升,以及調薪機制公開備查之可行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九)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評估儘速推動建立全國學校兒童遊戲場管理平台,作為統一整合學校遊戲場設施規劃、使用及維護資訊之關鍵工具。該平台應涵蓋全國學校遊戲場現況,包括設施種類、使用年限、安全檢核狀況及適齡分級建議,並納入專業設計規範與安全標準,提供各地學校參考以確保設施的適用性與安全性。同時,請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進行全國學校遊戲場資源盤點,系統化整理各校遊戲場設施分布及使用情況,特別針對資源不足或設備老舊之地區優先進行補助及更新規劃。此平台應設置數據動態更新及追蹤機制,確保全國學校遊戲場資訊的即時性與透明性,並提供家長、教師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查詢設施使用情況及維護計畫之管道。此外,應鼓勵學校透過平台申報維修需求,簡化報修流程並提高管理效率。同時,應結合專家學者及兒少團體意見,設計更具創意與挑戰性且符合兒童身心發展需求的遊戲場設施,推動遊戲空間的多樣性與教育性,以進一步保障兒童遊戲權,促進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透過此管理平台的建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能有效整合資源,提升學校遊戲場規劃與管理效率,並確保所有兒童均能在安全、創新的環境中享受遊戲樂趣,實現教育公平與兒童福祉的政策目標。40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校園言語霸凌之影響常具有隱性且深遠的特質,相比於身體霸凌,言語霸凌更容易被忽視,但其對學生心理健康的傷害可能更加持久,導致焦慮、自尊心受損,甚至出現自傷行為。此外,言語霸凌也可能阻礙健康的人際關係發展與學習成效。有效的防治與宣導措施不僅能及時干預,減少對受害者的傷害。針對校園言語霸凌防治與宣導,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一步精進其相關政策與措施,並有效落實執行。然目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校園霸凌的統計數據遠低於實際調查結果,顯示現有通報機制及防治策略可能存在遺漏或未全面覆蓋的問題。特別是針對言語霸凌的部分,其影響層面往往較行為霸凌更隱性且持續性長,但現行政策中對此類霸凌的識別與干預未具體說明。教育部應加強校園言語霸凌的辨別與統計方法,確保每一個案例均被妥善處理。其次,持續檢討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尤其應注重對特殊教育學生的言語霸凌情境提供更強的保護機制。此外,應推廣基於尊重與理解的教育計畫,透過情境模擬、案例分享及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學生對言語霸凌的辨識與防治能力。最後,教育部更需推動跨部會協作,結合心理輔導、家庭教育及法律援助,形成全方位的防治體系,真正實現校園安全與教育公平。期望透過以上改進,將有助於全面提升校園言語霸凌防治與宣導之有效性,確保學生的心理健康與學習環境安全得以保障。401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一)提供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協助至關重要,因為它是為學生提供適切教育資源與支持的第一步。鑑定能夠準確評估學生的需求與特質,幫助教育機構為其制定量身打造的學習計畫,從而充分發揮學生的潛能。此外,鑑定還能幫助家庭更全面地了解孩子的需求,共同參與教育計畫的制定,促進學生的學習成長與社會適應能力。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方面,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中心,進一步提升鑑定機制的可近性與便利性。然鑑定過程仍面臨地區性資源分配不均、程序過於複雜等問題,導致部分家庭特別是偏遠地區的兒少,無法獲得及時必要的教育支持。亦請教育部國教署應輔導鑑定單位,積極考量兒少身心需求及家長意見,為每位學生量身打造適切的教育及輔導計畫,實現特教學生在學習上的最大潛能。期能更有效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學習權益,促進教育公平及全人發展,真正落實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的政策目標。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2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二)特殊教育資源轉介對於學生在等待或未完成鑑定階段的支援尤為重要,因其能提供必要的過渡性支持,避免學生因等候資源而錯失最佳的教育介入時機。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核心,建立靈活且有效的資源轉介機制,使學校和相關機構能於鑑定程序完成前,依學生需求提供即時協助。此一機制應包括對學校端的明確指導,讓學校根據初步觀察與教師評估,啟動特教服務的先行介入。此外,教育部應強化學校與地方社會資源的連結,結合地方政府、非營利組織及家庭支持網絡,共同為學生提供全面且個別化的服務。同時,針對偏遠地區與特殊需求族群,應擴大移動化資源服務的運用,確保資源轉介的公平性與可及性。在執行上,請教育部國教署需定期評估資源轉介機制的成效,並蒐集現場教師及家長的意見回饋,持續優化相關協助流程。以期更有效地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在等待鑑定期間之教育權益,實現特殊教育公平與福祉的政策目標。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3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三)教育部於112年1月5日公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績效考評結果與年終考核為甲等之比率」,規定若幼兒園或中心績效考評結果未達90分以上,其工作人員被考列甲等並晉一級薪資的人員比例將受到限制。例如,考評成績為80-89分的園區,其考列甲等比例僅能達到85%。此外,根據113年9月發布的「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Q&A」第32頁Q16的規定,「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Q&A」中,頁32之Q16明定「年終考核人數之分母,應以當學年度符合年終考核人員之總數,即符合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2條第3項所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學年度終了任職未滿一學年之各類服務人員,應另予考核,且不列入甲等比率之分母計算」。根據此規定,若工作人員因離職或資遣等原因離開園區,留任的教保人員在考核中獲得甲等並晉一級薪資的比例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多數非營利幼兒園反映,現行績效考評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公允」的現象。對於持續在現場工作的教保人員而言,薪酬與其努力可能不成正比,不但影響心理平衡,長期而言,將對非營利幼兒園的人才留任產生不利影響,難以吸引並留住優秀的教保人員持續投入幼兒教育與照護。為解決上述問題,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取消比率限制,並改善現行績效考評制度,確保教保人員的薪酬待遇能合理反映其工作努力,進而穩定人力資源並提升教保服務品質。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研議,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4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十四)鑑於桃園市政府規劃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計畫的文小二用地以先建後遷方式辦理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民小學校舍新建工程,但因尚在內政部都市計畫核定階段,因此遷校進度緩慢。查113年8月,全校學生共26班598人,但學校教學空間僅30間,又依據桃園市大園戶政事務所資料推估,該校未來5年新生人數將增加為每年120人,又學區內建案目前約24案共3,693戶,已經陸續交屋。未來勢必面臨因教室空間不足遭總量管制問題,將嚴重影響在地學子受教權。因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民小學未來教室空間不足的問題進行研商。405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十五)近8年來,軍公教人員薪資共調升11%,並已預告自114年起再調升3%。然而,我國高中、國中及小學教師的各項加給卻未隨之調整,恐導致教師在提供教學指導與學術支持時,其報酬無法反映其投入的時間與專業價值。根據教育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高中職教師的授課鐘點費自1993年至今已有31年,僅於2022年從400元調整為420元;國小教師過去長期僅為260元,亦於2022年比照國中教師調整至336元;國中教師的鐘點費則為378元,調整幅度與頻率均偏低。在導師費部分,國中小教師自2012年起由2,000元調整為3,000元,至今已12年未再調整;高中教師則自2017年起從2,000元調整為3,000元,已有7年未調整;特殊教育教師擔任班導師的導師費自1991年訂為1,800元後,至今已33年未曾調整。為保障教師的勞動權益並提升教學現場的品質,爰要求教育部參酌消費者物價總指數及軍公教薪資調整幅度,研議調整授課鐘點費、導師加給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等相關項目之額度,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6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十六)鑑於近年國教現場行政事項繁重,教育部多以行政加給、減授鐘點方式回應處理,惟此均為增加教師工時「未增加人力」之方式。考量教師專業應回歸教學,且近年急速攀升之新課綱及親師生溝通需求等事項已大量佔用教師工作時間等因素,教育部應全面重新檢討如何以「新增專職行政人力」方式減緩教育現場的行政大逃亡現況。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具體方案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7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十七)有鑑於近年教師甄試亂象頻傳,如考題疑義回應與處理偏離正確事實、各區時間衝突、報名費用高造成報考者負擔繁重、各校錄取標準不一、因甄式花費及行政成本過高而不辦理某科目甄試等。既教育為國家重要政策、公立教師亦均由政府聘任,其甄試制度應可參考公務人員考試,逐步朝向聯合或分區考試之方向規劃;同時為保有各校教學自主,則可另行設計錄取及用人方式。請教育部全面重新檢視研究比較臺灣現行教師甄試制度,並研議改革方向,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8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十八)國小及國中的體育或技藝等社團、隊伍或校隊或專班等(如圍棋專班、管弦樂團、桌球校隊、足球隊等),因學校可提供之資源缺稀,常需家長自行組織「後援會」執行收費、帶隊、協助行政等各種事項。惟目前家長後援會或相類似組織均無任何相關法規,既無法依人民團體法組成社團法人、教育體制也無相關對應法規,以致於學校或家長會等具法定地位之組織時常介入運作,使家長後援會失去自主性或能動性。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際瞭解該問題、蒐集各縣市、各級學校目前各家長後援會運作狀況及遭遇困境等,並評估研議制定相關準則、辦法或注意事項等,以使該類家長後援會之組織有所依據及具備自主性,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9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十九)鑑於現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於違法事件調查完畢後,僅載明將調查處理結果、終局決議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事件關係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未規定需一併檢附調查報告;亦僅規定須「載明行為人不服決議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未有明文載明受害者之救濟方式。為儘速解決法制漏洞,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修正相關辦法或提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0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二十)近年教育政策重點落在「班班有冷氣」、「生生用平板」,對於全台仍有逾千棟校園廁所老舊問題仍有待教育部積極重視。廁所老舊問題,常讓學生寧憋尿到放學,也不願強忍惡臭在校上廁所,長期下來恐不利健康。為改善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問題,提供校園師生乾淨舒適、通風好、採光佳及省水節能之如廁場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雖有辦理「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但目前核發廁所修繕經費,只夠處理屋齡20年以上,且設備、管線、通風、採光嚴重不良的案件,其餘「老舊,但還堪用」的廁所,大多等不到修繕經費,只能一年拖過一年,許多老舊廁所長期有陰暗、悶臭、漏水等狀況,而國教署推動老舊廁改建仍有大幅度加強空間。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先統計全國老舊廁所整修改建所需經費,並以編列專案計畫方式辦理,以最快速度拆除重建老舊廁所,提供學校師生安全、舒適的如廁環境。41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十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服務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無障礙校園環境,確保其學習及生活權利。然而,截至110年底,仍有7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未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完成法定無障礙設施的設置或改善,應設置而未設置之無障礙設施計157項,尚待改善之無障礙設施計177項。國教署應加強督導,定期檢視各校無障礙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法令規範及學生需求,並持續推動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改善無障礙設施,加速建置完整的無障礙校園環境。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預定期程,全面落實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目標,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之權利。41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十二)根據教育部先前回復資料,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雖然已經於健康與體育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及社會領域中,含納高齡、樂齡、老人、老化、銀髮、失智、健康照護、家庭家人等學習內容、主題、學習重點等。但壯世代對比於過去高齡者之角色定位,有所不同。若依舊以過去之觀念教育下一代,也無法成功培育出能夠在未來超高齡社會所需具備之能力,故因積極促進學生對壯世代的理解與觀念建立,並使教科用書內容與時俱進,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檢視過往教科書之相關內容,融入壯世代之新觀念於其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法之報告。271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三)「推動學校採用國產可溯源乳品專案實施計畫」政策立意良善,但在執行上產生諸多問題。本期乳品採購為3個月,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充分了解本政策執行之狀況,充分反映實務現場遭遇之問題,以利後續政策研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二十四)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2億8,960萬2千元,包含聘用國教署人員之相關經費。惟據教育部統計顯示,112學年全國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數有3萬0,854人,113學年各縣市僅招考近5,000名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人數仍有2萬5,854人。然而各縣市傳出代理教師難以補齊的狀況,甚至連直轄市學校也等到第10招才將缺額補齊,其他縣市學校更可能面臨嚴峻情況。國教署係為國民教育之中央主管機關,允宜積極辦理師資運用及培育等相關政策,不得讓國民教育有缺乏教師之情形。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二十五)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編列預算6,872萬5千元,相較113年編列1,983萬7千元,爆增4,888萬8千元,成長246%。其中增加最多為「個人電腦、伺服器、網路等資訊設備」,由1,439萬4千元增加至2,828萬2千元,幾近翻倍,宜敘明是否因使用年限到需汰換、添購那些新設備;而「辦公廳舍修繕」更從264萬7千元增加至3,764萬7千元,增加3,500萬元,成長377.7%,國教署允宜說明進行何種修繕、新增何項工程。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二十六)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預算1,668億9,196萬9千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曾推動「One Piece Museum百聞.不如『一件』計畫」,以館校協作營運的方式,由美術館提供文物保存專業,協作學校提供設立展覽空間。台灣美術史上的重要雕塑家黃土水作品「少女」胸像,即透過此一概念保存於太平國小。此外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亦曾將其他協作案例羅列成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充分研議此模式,期能藉此擴大藝術教育之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二十七)對台北幼兒園毛姓狼師案。該案台北市政府承認確有缺失,並對教育局人員進行懲處,市長亦公開鞠躬道歉。本案發生園長隱匿案情、地方教育局調查時僅看監視器錄影,未對園內師生進行詢問等狀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曾於2024年7月的協調會中口頭承諾立委辦公室3個月內制定指引,以強化對幼兒園性別事件之調查、處理程序。然「違法事件調查參考手冊」並未如期完成。故督促加速辦理。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二十八)據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8課綱第一屆至第三屆高中畢業生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比率持續增加,經濟弱勢學生不論是在課程學習成果或多元表現,未提交比率都逐年攀升,其中最高達62.32%;顯示經濟弱勢學生在提交學習歷程檔案可能遭遇困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加強推行學習歷程檔案製作相關輔導及課程並調查未提交比率攀升之原因;研議對策降低未提交比率,保障經濟弱勢學生權益。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十九)108課綱實施學習歷程檔案,目的在於讓學生於高中3年生涯探索中,能更真實呈現自主學習軌跡、個人特質、能力發展和自我瞭解等。然高中學習歷程常遭質疑淪為「軍備競賽」,由108課綱第1屆至第3屆,高中畢業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率觀之,課程學習成果未提交比率由第1屆之18.31%提升至30.17%;而經濟弱勢學生未提交之情形更甚於一般生,其中多元表現未提交之比率由第2屆之57.45%提升至第3屆之62.32%,已逾半數,且比率提升。綜上,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之比率逐屆上升,且經濟弱勢學生未提交率較一般高,恐影響經濟弱勢學生進入高等教育之機會,擴大教育機會落差。教育部應研謀改善,提出具體因應對策,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三十)因應108課綱選修課增加、升學進路制度調整,教育部建立「課程諮詢教師」制度,明訂各校應設置課程諮詢教師,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並與師生說明課程計畫與學生進路之關聯。然而,學生團體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所做的2023年課綱觀察報告中指出「有21.6%學生反映不知道自己的課諮師是誰、42%同學反應遇到困難時也不知道何時和課諮師約時間,曾主動聯繫課諮師的學生僅9.6%、課諮師主動關心的則是8.7%。」亦有學生表示,部分課程諮詢教師本身立場偏向否定108課綱、毫無課程諮詢輔導作用,顯見課程諮詢教師制度成效不彰,恐有檢討之必要。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集學生代表、第一線教師、校方、專家學者等相關對象,就「課程諮詢教師」制度實際執行困境與精進方向召開諮詢會議,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2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一)教育部建置「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定期針對高一至高三學生、家長、校長及教師進行調查,了解國家教育現況,以利政府、學校等單位進行政策研究分析。有鑑於108課綱上路至今,民間仍有對政策之不滿與建議,該資料庫應可作為108課綱成效研究、政策精進調整之寶貴調查資料。然而,該資料庫調查後,在調查結果部分,僅於網站上各次調查的「回收率」,完全未公開實質調查內容統計結果;雖開放研究者申請使用,然據網站顯示,近2年來,僅有5篇釋出成果,顯見該資料庫之應用成效不彰,更難以藉由該資料庫之調查進一步研究108課綱之成效與精進方向。為精進「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之應用、推動基礎統計數據之公開,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並擬定「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調查資料公開範圍與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4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二)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7,360萬元。竹竹苗地區因為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吸引大量就業人口移入,使得人口快速成長,以致於學生就學能量已出現吃緊狀況。112年時估計將有1,000餘名高中職生的就學缺口,需要增加29至33班。而台灣即將成為世界人工智慧革命的中心,也是相關供應鏈的關鍵地位,行政院為了因應此趨勢,也宣布要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可見竹竹苗地區的人口成長趨勢、學生就學需求,都將比現在更為強烈。然而,教育部至今對解決竹竹苗地區的就學瓶頸,並沒有明確的期程、經費挹注縣市政府的規劃。從112年11月提出「新竹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擴班政策之可行性」書面報告、113年1月行政院副院長至新竹訪視、113年7月教育部次長與國教署陪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察新竹地區,中央對此一議題的說法均是「研議爭取經費補助」、「滾動檢討班級與就學缺口」、「優化教學能量」。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5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洪孟楷  徐欣瑩
    (三十三)隨著108課綱的實施,高中職教師面臨教學改進的挑戰,但配套措施卻不足,導致教師難以承擔學生額外需求的負擔。108課綱強調學生的自主學習、跨領域能力和批判性思維,但由於資源和支持不足,教師在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提供個別化指導時,常感到力不從心。這樣的情況下,學生的自主學習也遇到瓶頸,難以有效發展所需的學習技能,反而可能加重學習壓力,降低學習成效。應提出對應方案如:1.減少教師授課數:透過降低教師每週的授課時數,可以釋放出更多時間,讓教師專注於課程設計、個別輔導和學生需求回應;2.引進外部師資;提高外部師資的聘用誘因,如調整鐘點費或提供額外福利,使學校更容易吸引到具備專業技能的外部教師。這樣可以幫助減輕校內教師的課程負擔,並將專業領域的教學交由外部專家,尤其是新課綱強調的跨領域學科如科技等。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7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三十四)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引導高級中等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工作中,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補助方案及特色課程(12年國教經費)預算編列10億3,268萬4千元。竹竹苗地區因為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吸引大量就業人口移入,使得人口快速成長,以致於學生就學能量已出現吃緊狀況。112年估計將有1,000餘名高中職生的就學缺口,需要增加29至33班。而台灣即將成為世界人工智慧革命的中心,也是相關供應鏈的關鍵地位,行政院為了因應此趨勢,也宣布要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可見竹竹苗地區的人口成長趨勢、學生就學需求,都將比現在更為強烈。然而,教育部至今對解決竹竹苗地區的就學瓶頸,並沒有明確的期程、經費挹注縣市政府的規劃。從112年11月提出「新竹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擴班政策之可行性書面報告」、113年1月行政院副院長至新竹訪視、113年7月教育部次長與國教署陪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察新竹地區,中央對此一議題的說法均是「研議爭取經費補助」、「滾動檢討班級與就學缺口」、「優化教學能量」。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竹竹苗地區國高中學生就學缺口解決的書面報告。338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洪孟楷  徐欣瑩
    (三十五)教育部自113年8月起推動高中、職請假類別新增身心調適假,以維護學生心理健康。然據教育部統計顯示,校園自殺通報件數國小及國中分別從106學年的114件、470件暴增至111學年的1,183件及4,204件,顯見國小及國中也有身心調適假之需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研議身心調適假於國小及國中之推行,俾利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爰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三十六)目前特殊教育之辦理仍面臨許多問題,包含特殊生所需交通車、師生比、助理員待遇及教師是否具備特教知能等,皆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與特教學生、家長及教師們妥善溝通,並提供協助。國教署允宜積極蒐集特殊教育各界意見,並精進特殊教育相關教育措施。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七)教育部應隨時檢視「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SET)」資訊平臺之流暢性,俾利特教師生在網路支持上之較佳利益。依「特殊教育法」,特教師生比應儘速達到國小限制1:10、國中限制1:8之法定比例。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4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羅廷瑋
    (三十八)我國推行校園飲食多年,卻遲未訂定專法來明確學校飲食之相關規範;僅以「學校衛生法」零星條文進行簡易規範,實難保障學生相關飲食權益。且近年來食品原料來源複雜,不時傳出原料有檢驗不合格之情況,學生飲食更須嚴格把關。透過學校飲食推廣健康飲食觀念、提升校園食品安全衛生之意識;並可結合在地優質農產品,強化與本土食材的連結,以建立學生對飲食之正確觀念;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積極推動相關法規制定。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第3項 體育署74億8,23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7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44億1,240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14-438
    提案人:林倩綺  陳培瑜  張雅琳  林宜瑾  萬美玲  洪孟楷  葛如鈞  吳沛憶  范 雲  柯志恩  羅廷瑋  陳秀寳  郭昱晴  葉元之  賴惠員  羅智強  徐巧芯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廖偉翔
    連署人:吳春城
    (二)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編列28億1,438萬5千元,凍結6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4-474
    提案人:林倩綺  陳培瑜  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陳秀寳  郭昱晴  吳春城  葉元之  羅廷瑋  范 雲  張雅琳  柯志恩  賴惠員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三)職業運動興盛,選手的聲音須重視。職業運動工會可扮演選手與政府間之溝通平台。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建立職業運動工會對單項協會之溝通平台,制度化保障工會發聲,以強化運動治理之成效。47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四)過去傳出過多起運動教練騷擾、侵害選手之性別事件。運動訓練難以避免肢體接觸,不肖教練便趁此下手,不但傷害選手,也傷害運動項目本身。為使選手能自我保護,請教育部體育署依照「國民體育法」第5條規定「促進運動參與之性別平等」之意旨,全力支持國際上之Safe Sport倡議,結合民間力量,幫助選手保護自己。47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五)對於全民運動,政府在國際交流上之挹注較少。但如街舞,僅有霹靂舞成為競技賽事,然街舞整體已經高度國際化,並發展出台灣在地之品牌賽事。無論是選手出國參賽,或是邀請國外選手、裁判參與台灣品牌賽事,均對運動外交有所助益。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支持街舞等全民運動之國際交流,結合民間力量,為台灣的運動外交擴增成效。47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六)滑板運動在近2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受到高度關注,然國內已有選手常遠赴海外參賽,但台灣並無國際規格之滑板比賽場可供訓練。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年完成國際規格滑板場設置方案之規劃、研議,以支持台灣的滑板選手。47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七)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推動中小學社區(團)學生棒球發展計畫」,輔導成立社區學生棒球隊、學校棒球社團與球隊。114年度編列2,450萬元。另將於114年度起輔導地方政府推動學生社區足球運動、補助各級學校辦理運動團隊訓練,預估至少6場學生社區足球相關活動及交流賽,辦理4項分區足球交流賽事,新增輔導推動學生社區足球發展預算2,450萬元。然社區運動發展蓬勃,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實際辦理情形妥善追蹤,妥善研議未來年度之預算規模,以合理資源支持社區運動發展。47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八)查113年由屏東縣主辦全民運辦理,然於113年全民運辦理期間,遭遇康芮颱風攪局,開幕式時下大雨,導致場地積水,選手泡在水中,雨衣亦未及時發放,讓選手於雨中開幕,恐影響選手權益,為避免前述狀況再次發生,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輔導縣市時,應做好周全之備案,因應各式狀況發生,並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洪孟楷  葛如鈞
    (九)鑑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民體育法」、「特殊教育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體育活動權益,教育部體育署於「體育教育推展」項下「02學校特殊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編列8,500萬5千元。然查,該筆預算項下編列之「加強特殊體育活動之推展」1,347萬元,較113年度編列1,547萬元,少200萬元;及「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3,590萬元,較113年度編列3,610萬元,少20萬元,恐影響特殊體育活動之業務推展,使身心障礙者運動權受損,亦違反相關法規。且於111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指出,國小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達62.1%;國中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達77.54%;高中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達78.57%,更應加強特殊體育之推展。綜上所述,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運動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說明特殊體育活動推展業務預算降低之原因,另落實相關法規,加強特殊體育之推動,並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洪孟楷  葛如鈞
    (十)查籃球瓊斯盃自1978年起,自台灣舉辦迄今,然於2024年瓊斯杯舉辦時,卻爆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給男女籃之出賽費不同,男籃5,000元,女籃3,000元,明顯運動不平權,且籃協竟聲明:「出賽費不只是男女平等的問題。實質平等,是容許事物本質不同的差別待遇」,意圖合理化籃協運動不平權之行為,此行為相當不可取。另查,依2022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結論和建議指出:「體育運動中的性別歧視和性別化為學校、大學和其他機構參加此類活動的女性創造一個不受歡迎的環境」,顯示我國運動不平權是長期存在的問題。綜上所述,為改善我國運動不平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且改善運動不平權之現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2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洪孟楷
    (十一)查中華民國冰球協會遭爆出,2016年世界冰球U18賽事,用選手「自費」之機票向教育部體育署詐領補助,遭判刑確定,又於2019年冰島U20錦標賽時,於體育署及國際冰球總會皆有補助之狀況下,惟選手自費4萬元買機票,事後僅給1萬元之補助,而事後向體育署核銷時,又高報機票費,疑詐領補助,為維護選手之權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改善單項運動協會各式亂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3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洪孟楷
    (十二)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共編列5億1,500萬元,用於辦理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協助學校泳池經營管理、整改建學校泳池及充實學生水域體驗活動設備與辦理學生水域運動方案等計畫。查,配合108課綱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體育署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讓其符合國際游泳與自救教育趨勢,教育部亦持續推廣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經查,110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共有4,138間,卻有1,158間學校未辦理游泳教學,占總校數27.98%,其中國中未實施游泳教學校數占比最高,計有462,顯與教育部與體育署積極推廣游泳教學與水域安全教育,以提升學生游泳及自救能力之目標相違背,實須檢討。綜上所述,為有效提升學生游泳及自救能力,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督促全國各學校辦理游泳教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4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林倩綺
    (十三)鑑於「國民體育法」有關特定體育團體之定義係指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查我國之「中華賽車會」未納入特定體育團體名單,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四)鑑於國內運動教練性侵、霸凌、不當管教事件層出不窮,然教育部體育署卻不願意整體性規劃不適任教練處理制度及資料庫,自我閹割「國民體育法」第31條規定賦予之權限,僅將相關不適任教練之處理交由單項協會處置,而對於單項協會拖延、輕縱作法又毫無作為,相關紀律委員會資訊一般民眾亦無法知悉;更甚者,在體育署之教練查詢系統中,凡有劣跡之教練遭除名後,竟可繼續隱身於民間教學造成兒少風險。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機制檢討,滾動檢視不適任教練處理制度相關法規及建立內部資料庫註記,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五)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倡議平台有關「千足計畫」與「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兩案,承載5,000人以上之倡議期待,但教育部體育署卻始終消極以對,甚至將千足計畫對於都會區複合式足球場地之倡議能量,用於提供給地方政府在民間郊區之一般運動設施建設,相關做為不僅背離賴總統競技運動全民化、發展足球之政策指示,更令基層足球參與民眾再次失望。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具體做出相關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7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六)鑑於教育部體育署之基金預算運用長期有濫用、超支問題,查111年遭審計部糾正之球隊參賽補助費用超支1億1,000萬元及113年國際賽事補助超支超過2億5,000萬元,均可見體育署在相關內稽內控機制上之失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具體做出相關檢討建立預警機制,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七)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在國際運動人才培育業務上,長期委辦中華奧會執行該業務,但自112年預算審查提出相關問題後,該政策內容依然毫無改變,顯見體育署缺乏相關預算執行與實際國際運動事務參與實務需求連結之專業判斷能力,形同中華奧會之提款機。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邀請民間具國際運動組織經驗之專業人士,針對相關政策與委辦業務執行狀況進行徹底檢討以調整政策執行方向,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八)鑑於高爾夫球場為教育部體育署之業務管理事項,然查近年體育署鮮有依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進行相關檢查作業,致使國內高爾夫球場亂象頻傳,更不見高爾夫球場所應盡之社會責任要求。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督導地方政府及排定國內高爾夫球場之年度檢查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九)鑑於國內民眾對於運動員權益重視日益提升,然教育部體育署在運動員權益與相關協助上,卻始終牛步,甚而有抵制做為,致使職棒工會周理事長思齊、陳傑憲、職籃工會曾理事長文鼎,必須為改善國內運動環境屢屢發聲。然查無論是球員自主提撥防賭信託基金之鼓勵措施,或是制度化提供運動員團體協助,至今依然不見體育署有任何回應,相關做為不僅令國人失望,更如同政府機關背棄總統支持運動發展之政見。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完成相關自主提撥防賭信託基金鼓勵作為,並制度化相關運動員團體支持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1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二十)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編列預算3億6,000萬6千元。根據113年度運動現況調查,18至59歲民眾達成規律運動的比例偏低,且調查結果顯示,無論性別,該年齡層中超過半數民眾不運動的主要原因與工作相關,尤以「工作太累」及「因工作沒有時間」為主因。此結果反映出職場環境對民眾運動習慣的顯著影響。其次,教育部體育署雖推動「運動認證企業」計畫,藉此鼓勵企業增進職場運動親近性,以提升職工運動參與比例。然而,自計畫推行以來,共歷經九屆,累計認證企業數842家,平均每年通過認證數不到100間,受惠員工數平均每屆約100萬人。相比全國企業總數及勞工總數,顯示該計畫的涵蓋範圍與成效明顯有限。鑑於「運動認證企業」計畫目前尚無法有效拓展至全體企業及勞工,請教育部體育署全面檢討現行計畫內容,並研議以下改進方向:一、擴大推廣範圍:提升認證門檻的普及性與靈活性,吸引更多中小型企業參與,縮小計畫涵蓋範圍的落差。二、強化誘因措施:提供參與企業更多實質性支持,如稅務優惠或資源補助,激勵企業導入運動友善措施。三、建立分層推動機制:根據企業規模、產業特性及地區需求,設計分層推廣方案,以確保計畫的可行性與針對性。四、推廣成功案例:廣泛宣傳已認證企業的成功經驗,展示運動友善職場的實際效益,提升企業參與意願。五、勞工參與調查與需求評估:定期進行勞工對運動的需求調查,將數據納入政策規劃,確保措施切合實際。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要求,於3個月提出改善策進報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2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一)近3年來,教育部體育署對各單項協會的補助金額及其占各協會總預算的比例逐年增加,充分展現政府重視運動發展。然而,近期部分體育團體頻繁發生爭議事件,如籃球協會被揭露存在出場費男女不同酬的情況,或擊劍運動教練在校園發生性平事件後,仍於校園外從事教練工作,這些事件導致社會不滿教育部體育署竟無法強力監督體育協會。又根據調查,近3年教育部體育署依據「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對特定體育團體進行懲處案例呈逐年增加趨勢。然而,目前相關網站未公開懲處結果,造成透明度不足的問題,無法有效達到警示與預防效果,亦難以增強社會對教育部體育署監管工作的信任。為提升體育署監管效能與社會信任,請教育部體育署採取以下改進措施:第一、強化懲處結果公告:在教育部體育署網站上公開所有依據「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進行懲處的案例,明確說明懲處原因、具體措施及執行情況,增加透明度。第二、建立監督機制:針對補助的特定體育團體,定期進行審查與績效評估,確保補助經費的合理使用,並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第三、推動教育與預防措施:針對特定體育團體內部的倫理與法規問題,設計教育與預防計畫,加強運動倫理與法律合規意識。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3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二)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編列預算38億2,671萬7千元。然現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專業加給表」中,針對初級、中級及高級專任運動教練的月加給數額並無區別,導致專任運動教練缺乏晉升激勵機制,不利於鼓勵教練持續精進專業能力,亦影響其支持運動員長期提升運動競技水平。為有效提升學校運動教練的專業發展動力,並促進運動員的持續成長,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全面檢討現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專業加給表」,依據教練職級(初級、中級、高級)明確設定分級加給機制,合理區分不同層級的加給標準,強化專業能力發展之誘因。此項改革措施將有助於提升教練專業水平,鼓勵其積極投入運動教學與訓練工作,進而支持學校運動員穩定提升運動能力。上述目標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與相關機關進行研擬,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4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三)教育部體育署目前針對運動人口的統計,主要依據「運動現況調查」及「學生運動參與情形調查」兩項報告,透過量化數據呈現國人及學生參與運動的情形。然而,這兩項調查報告缺乏對各項運動人口年齡分布、縣市分布及實際運動從事人數等詳細數據的分析。若無此類關鍵資料,政府部門將難以準確掌握運動場地的實際需求,進而無法有效規劃運動場所的興建或整建,可能導致資源分配不當及浪費。隨著未來運動部的成立,推動全民運動與社區俱樂部運動將成為重要任務。倘若缺乏完整的各項運動人口分布數據,政府部門將無法清楚掌握各項運動人口的年齡層與地域特性,將難以根據具體統計數據研擬相關運動發展計畫,將導致政策制定脫離實際需求,無法有效推動相關政策。為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未來規劃中,建立針對學生及各年齡階段運動人口和各運動項目的完整統計調查機制,詳細盤點運動人口的年齡、地區分布及運動類型等數據,作為未來運動場所需求評估及資源媒合的基礎。此舉將有助於提升運動政策的準確性及資源使用效率,並確保相關計畫切合實際需求。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要求提出具體的規劃與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後續政策推動與執行。495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四)近年來,運動教練不當管教事件屢屢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根據目前統計,各特定體育團體依相關規範已發放約15萬張教練證,惟其管理制度及增能機制仍由各特定體育團體掌控,教育部體育署僅作為監管機關,各特定體育團體間的教練管理制度缺乏統一性,導致管理機制不一,執行效果參差不齊。為有效杜絕不適任運動教練的行為,保障運動員的身心健康與安全,請教育部體育署研擬建立教練訓練制度,比照醫師證照制度,由中央辦理相關運動專業基本課程,包含防範兒少保護及性平事件的專業教育或相關倫理教育,並檢核是否具備其消極資格及積極資格後,再由各特定體育團體針對其專業運動項目進行進階檢核與認證。透過上述教練證管理制度的建立,將能有效規範教練行為,提升教練專業性與責任感,並增強運動教育環境的安全性與社會信任度。請教育部體育署進行該項制度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作為政策制定及執行的參考。496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五)鑑於國內運動產業日漸興盛,為健全運動產業環境,假球防制與法治教育工作更需政府重視,然查112年爆發職籃假球事件後,教育部體育署除要求球員、球團、聯盟外,絲毫未見具體行政作為或計畫,形同政府在假球防制工作上帶頭打假球。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度輔導規劃相關假球防治與法制教育工作,透過制度性作法落實相關防制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7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吳春城
    (二十六)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因曲解「國民體育法」運動員出場費條款,直至113年經洪委員孟楷、柯委員志恩質詢後,方於11月份公告「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之相關條文修正。然自2017年至今,即便單項協會因主辦賽會獲得收益,相關條文亦從未落實,形同體育署默許單項協會違法,並傷害法定保障我國運動員權益之狀況。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吳春城
    (二十七)鑑於教育部體育署長期漠視體育界之性別差異對待問題,其中尤以女足項目最為明顯,無論是縱容足協對女足項目要求簽署賣身契、中斷申請長期訓練計畫外,經反映在113年全民運五人制足球項目,相較男足使用國際級標準地墊,女足遭安排於空調漏水場地,致使球隊選手、職員必須於比賽中不停一起協助清理場地;而場地濕滑的結果,更造成球員受傷不斷、頭部受傷頻傳,現場甚無頸圈與固定架。此種差別對待,自112年全國運動會男足辦理在台南市區,女足在新營;男生有轉播、頒獎有紀念品,女足什麼都沒有,相關狀況持續發生到今天。很難去想像這種赤裸裸的差異對待,居然還會存在在113年「國民體育法」性平條款修法之後。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相關狀況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9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吳春城
    (二十八)電子競技在台灣有過兩次熱潮,第一次是2001年於世界電子競技大賽(WCG)擊退南韓奪冠的「電玩小子」曾政承,第二次則是2012年台北暗殺星(TPA)拿到英雄聯盟世界冠軍。正因如此,我國於2017年將電子競技納入運動產業範圍,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進一步促進電子競技產業的發展,惟政府雖協助做電競賽事,但主要都是針對主流遊戲,導致冷門電競沒有足夠的比賽舞台曝光。根據韓國在電子競技推廣上的經驗,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訂定的「電子競技振興法」已有效促進該國電子競技產業發展,包括政府經費補助、推廣活動以及對專業人員的培訓等措施。我國電競起步雖早,如今卻原地踏步,實屬遺憾。2024英雄聯盟世界賽於日前落幕,根據Esports Charts統計數據,該比賽串流吸引逾694萬同時觀看數,顯示全球對電子競技的需求與關注日益增加。電競至今於全球是百花齊放,惟僅台灣進入加護病房,為了協助台灣電子競技產業跟上全球發展,教育部仍應積極研議電子競技相關法規配套,以進一步支持電子競技的產業發展、賽事舉辦、專業人才培訓等領域的發展,並提供相關補助與資源,促使台灣的電子競技產業走向國際,達到國際競爭力。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電子競技產業提出具體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十九)現行臺灣已有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臺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及臺北市女子足球員職業工會等組織,然運動員需團結組織來保障權益,讓社會注意到選手權益問題。惟查,教育部體育署雖因應111年預算案要求,應允針對運動員組工會提供行政補助及職能發展輔導,但僅說明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申請補助,仍缺乏具體輔導措施;另雖提供運動員工會申請補助的管道,但未明定具體申請條件與項目、補助內容與額度、特殊議題的處理機制,以及輔導作業要點。均導致運動員工會難以實質獲得協助。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完成訂定運動員工會輔導及補助相關法規,明確規範申請條件、補助項目及額度,同時建立運動員工會特殊議題處理機制與輔導計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1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三十)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預算編列38億2,671萬7千元。查預算項下各別編列1億6,700萬元、1億0,700萬元,用於輔導辦理全中運及全大運,然查113年全中運發生看臺電線走火意外,而全大運亦發生選手食物中毒之狀況,體育署於輔導辦理全中運、全大運時,應加強輔導。另該筆預算,編列3億2,000萬元,用於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然又編列100萬元,用以辦理水域安全及學校體育活動推展宣導,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嫌。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葉元之
    (三十一)教育部體育署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1條規定,自102年起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並巡迴鄰近中小學;另成立7區輔導中心,進行巡迴訪視輔導。然113年該計畫補助不足2,500萬元。請體育署檢討除體育班外,學生運動社團興起,運動防護人員需求可能增加,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如何對運動社團提供相關支援,並納入運動部未來政策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三十二)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預算編列38億2,671萬7千元。其中在「推動學校體育運動專業發展」下,推動包括:「獎勵縣市政府進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編列1億9,000萬元、「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編列8,000萬元。多年來專任運動教練的檢核管理辦法,各縣市不一,造成制度紊亂,致使專任運動教練未能得到合理的對待與尊重。基層皆反映,前專任教練由地方縣市政府制定細部績效評量標準,各縣市考核規定不同,薪資晉級制度亦不合理,晉級和績效評量制度皆應修正全國一致。另專任運動教練公假派代問題應予解決,體育班至少應聘3名專任教練,確保學校在不同運動種類尚有足夠的專任教練資源。然至今體育署對於相關問題皆未正面回應,亦未提出解方,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三十三)教育部體育署「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計畫,包含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如:學校操場、多功能室內場館、戶外運動場地、學校游泳池、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新修整建各項球類學校室內外球場等設施,給予學生安全且優質的運動環境。但至今全台仍有多所學校體育設施設備年久失修,使學生無法享有良好體育設施設備。配合108課綱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教育部為降低學生溺水事件發生,持續推動學校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依體育署資料顯示,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4,138校,其中有游泳教學學校計2,980校,占72.02%,未實施游泳教學學校計1,158校,占27.98%。以學制觀之,未實施游泳教學以國中占47.88%最高,其次為高中職46.65%及國小17.22%。若由縣市別觀之,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實施游泳教學占比皆高於50%,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及宜蘭縣等市縣之國中及高中職未實施游泳教學比率亦均逾50%。114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游泳教學實施比率提升至80%,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三十四)體育班為我國體育人才培養之重要管道,為維護體育班學生訓練之身體恢復及防止其運動傷害,多配置及規劃運動防護員供選手安全保護,教育部體育署也列預算協助地方縣市政府聘用體育班巡迴防護員選手進行安全防護。經查,許多縣市仍普遍存在防護員不足之問題,巡迴防護員之人數未能妥適協助選手安全防護。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十五)近年來,中國透過運動移地訓練進行統戰的威脅日益增加,此情況已屢見不鮮。教育部體育署自106年起依據「新南向政策」,推動「體育新南向─學校體育交流」計畫,藉由補助學校赴新南向國家進行體育交流,以促進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友好合作與體育發展。經查,過去3年計畫中,逾半數核定計畫集中於前往泰國及馬來西亞,顯示地理位置之鄰近性對計畫執行影響較大,交流國家選擇。其次,112年與113年核定之計畫經費分別為8,709萬8千元及8,861萬3千元,均已超出原計畫預算編列的7,600萬元,顯示經費不足現象。此外,基層教練與學校普遍反映,因語言隔閡及行政流程繁瑣,申請相關計畫的意願低落,且目前缺乏整合性的平台統整移地訓練的資源與聯繫資訊,進一步限制計畫的推動與實施成效。為提升「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計畫的效益,請教育部體育署進行以下改善措施:一、強化經費支持:檢討現行預算編列標準,針對不同國家距離分級增加補助金額,以擴大交流的地理範圍與參與機會。二、建立交流平台:設立專屬的資源統整平台,針對中國優勢運動項目提供替代方案,羅列出訓練場地、資源與聯繫窗口,以促進新南向國家合作。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0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三十六)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嚴重浪費了法定員額156人的優勢條件,僅消極的在114年度編列預算員額數134人,甚至還比113年度預算員額還少,導致行政服務量能遭自身刻意打折,實有不當。復以,在距離法定編制員額數,仍有大幅正規人員進用空間之下,體育署卻進用了大量非典型勞務承攬人力在114年度共計65人,且委以執行公務,再以內部非典型勞務承攬人力對比之下,更占了正式預算員額超過二分之一規模,實嚴重違背我國降低非典型就業人數之施政目標,亦明顯為不當之人事作業規劃。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9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林倩綺
    (三十七)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2日「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4,064萬8千元。查本筆預算多筆經費自111年起,均編列相同之預算,如教育訓練費、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辦公室用水費、電費及瓦斯費等。且近年來電費飆漲,然體育署電費卻4年未調整,實不合理,於預算編列上顯有怠惰之嫌,應檢討改進。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0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三十八)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編列21萬8千元,係為首長特別費。惟電子競技運動為新興運動項目,將來運動部成立以後,應投入更多資源培養國際級賽事的電競選手,爰要求體育署於最近一次的運動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會議,針對電競人才培育提出專案,並且為促進運動科技擴大運用於電子競技活動,要求教育部建立平臺機制,整合跨部會有關電競科技之AI研發與應用,包含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中央研究院,以及其他學術機構之相關研究發展計畫,並且請教育部體育署配合國際運動賽事發展趨勢,研議針對電競菁英選手、場地設施及引進運動科學等給予支持與協助,並針對上述事項之辦理情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1
    提案人:葛如鈞  羅廷瑋  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林倩綺
    (三十九)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計畫」預算編列經費計28億1,438萬5千元,主要推動「整建運動設施」、「推展競技運動」等工作,其中包含打造足球場地安全友善運動環境。惟查,近年來,政府雖不惜砸重金興建足球各種不同軟硬體設施,而我們的競爭力並未因而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亦曾推動「六年足球計畫」(107至112年)共投入約43億1,760萬元,目標為提升基層參與,並改善國家隊表現,雖自計畫推行後,足球設施和資源較為完善,但計畫實施了6年,國足在世界上的排名不但沒有上升,反而跌出150名外(男子國家隊FIFA最新排名166),顯見政府在推動我國足球運動發展上,仍有許多待努力及改進之處。體育署應提出檢討報告。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4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四十)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案「推展全民運動」編列3億6,000萬6千元,根據112年運動現況調查數據顯示,民眾運動人口比例在COVID-19疫情期間(109至111年)從83.1%下降至81.3%,但疫情後的112年回升至82.6%,仍低於106年的85.3%。同時,調查指出,「懶得運動」是民眾不運動的第二大原因(占21.4%),這顯示運動風氣尚未被廣泛推廣,且健身房不當推銷也可能是影響因素之一。112年的消費者申訴案件仍高達2,329件,主要集中在不當推銷、會籍綁定等問題。這些行為不僅影響消費者對健身房的信任,還可能降低民眾的運動意願。此外,健身產業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證照規範也被納入政策考量,以提升行業服務質量。45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一)查2017年11月7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將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電競選手比照運動項目,享有國家隊選拔、培訓、賽事以及國光獎章等資源,但台灣的電競產業至今仍未受正視,發展止步不前,又台灣電競面臨四大困境:政府機關缺少專業人才、沒有電競專門機構、補助資源分配不足、電競專才流失,可見教育部體育署電競運動政策有檢討空間,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6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四十二)查我國游泳健將「蝶王」王冠閎於113年6月初爆出海外比賽期間錯過藥檢,加上在此之前已錯失2次藥檢,險被禁賽,錯過巴黎奧運,然運動選手之運動生涯相當短暫,若因錯失藥檢,而被禁賽2年,對選手是嚴重打擊,教育部體育署應加強相關權責單位宣導、通報及協助之機制,讓選手能無後顧之憂,全力備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相關權責單位宣導、通報及協助之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林倩綺
    (四十三)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競技運動」編列預算1億8,199萬6千元。為落實性別平等及體育領域決策權平等,教育部體育署於112年7月發函給各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請各團體以「任一性別委員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組成各委員會,並於章程內增定「專項委員會及其他重要內部單位之組成,其任一性別不小於三分之一」的規範,並將做為審議工作計畫補助款增減之參據。然而,據體育署113年7月調查,於44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中,僅4個團體已於章程內增定性別比例,僅占9%,成效顯然有待加強。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提升各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性別比之具體改進作為書面報告。459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四十四)有鑑於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之設置,乃「推展國際體育」預算計畫之重要事項。是以,考量其業務績效有欠精進,以至於如我國拳擊好手林郁婷在113年度巴黎奧運奪冠後,所遭歧視言論後,我國中央政府卻發生與國際組織表達上之窒礙;此外,各體育團體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之設置之成效與未來預期進度等,亦讓各方不明不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2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四十五)教育部體育署本項經費主要為提升地方運動場館量能,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遂補助地方政府做相關場館之整修建。經查,審計部112年決算報告指出,場館設施分級調查結果未公開,且也未參考最新國際運動設施規範檢討修訂,又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之調查,我國田徑等11個項目國內場館資源評核結果為「整建後有機會合格」3項及「不合格」8項。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四十六)一、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整建運動設施」編列預算21億7,403萬元。其中分支計畫「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3期)」113年編列7億元。二、經查該計畫已第二次修正計畫展延期程及調增經費,除第一次修正係因物價上漲及新冠疫情,造成缺工缺料等大環境因素所致,第二次修正原因為士校營區範圍游泳館及網球場興建,以及士校營區遷建,皆需再調整預算和期程。三、目前國防部自辦執行興夏營區整修與新建工程仍在設計作業階段,而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代辦之游泳館及網球場等運動設施,仍處招標前置作業,相關工程進度有必要加強管控。四、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四十七)教育部體育署本項經費包含輔導公民營運動設施落實消費者保護,以確保運動消費權益。經查,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健身中心2023年第1次申訴2300件、平均每天申訴5.4件,且公布查核21家健身中心結果,其中有14家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不符合規定,15家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不符合規定。顯見對於運動消費權益之落實仍有進步空間,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如何有效提升民營運動場館落實消費者保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及檢討書面報告。46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第4項 青年發展署19億3,241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0,416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02-503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二)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預算編列18億2,75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504-522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吳沛憶  范 雲  張雅琳  陳培瑜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林宜瑾  郭昱晴
    (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10年4月間,收到民眾反映,指出該署曾聘任的審議民主相關活動講師、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OO,疑似涉及對未成年男性學員進行性騷擾,經教育部與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清查,7年總計有16名青少年受害。惟該署僅決議減少易員參與該署青年培力活動或擔任講師之機會,未落實且過於輕忽性騷擾防治法場所管理人之防治責任,亦未啟動調查,致使後續易員於110至111年間仍陸續擔任該署所舉辦之活動業師或主持人至少3場以上,不僅違背該署內部決議,亦顯示該署人員欠缺性平法紀觀念,未能立即阻斷後續產生潛在被害人之可能性。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案件發生後,未能即時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消極怠慢處理,未能及時避免潛在的受害者產生,對政府機關形象與信譽已造成嚴重損害。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四)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案於第2目「青年生涯輔導」中編列2億9,237萬2千元,其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中,編列「資訊服務費」預算1,370萬元,作為青年職場體驗網之維運、功能擴充與強化資訊服務等用途。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相較113年度編列860萬元,大幅增加編列510萬元,增長幅度達59%,然卻未加以說明青年職場體驗網之維運、功能擴充計畫細詳,且實際上網查看,卻發現電子報一欄已3個月未有更新,顯見網頁資訊維護還須加強。為順應時代趨勢,現今社會中各項業務推動與活動宣傳於網路不可少,然預算增加編列須有充分理由並且於合理漲幅區間,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6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五)本項經費為推廣青年之海外研習、體驗、圓夢等計畫立意良善,惟相關申請辦法、資格、補助方式等皆未公布,恐造成政策難以施行。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奉行政院核定之計畫。52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第5項 國家圖書館20億8,163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國家圖書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19億6,542萬1千元。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為南台灣打造圖書資源共享與文化記憶保存的國家級資料庫,特別是對民眾與學術界服務的重要建設,展現國家文化水平的實力指標。該計畫預計於114年12月竣工,然根據國家圖書館提供的資料指出,目前施工計畫仍有所延後,雖已提出趕工計畫並增加工班人力,但考量後續可能會遇到營建物料成本上漲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建置成本提高及工程延宕的風險,監造單位及有關專案管理部門仍應持續落實管考機制,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又近期部分地區發生多起工安事件,也盼營造單位謹防施工意外,避免外部成本的發生,爰請教育部及有關單位持續督導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籌建工程進度之餘,也加強施工及監造團隊於工地環境之維護與安全演練,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528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二)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將於2025年落成,為南臺灣首個國家級圖書館,嘉惠南臺灣政府機關、法人、團體、研究人士及民眾。然根據國家圖書館資料,「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截至2024年7月底,經費執行率僅24.39%,主因為施工品質缺失改善未及時完成查驗,致估驗計價金額與預算分配款項產生落差。另因受天候因素影響、南部缺工等情形,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因用地撥用問題、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導致工程延宕,兩度修正計畫、調高總經費並展延期程。請國家圖書館加強落實管考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於2025年落成啟用,以解決典藏空間不足問題,嘉惠南部民眾。52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三)114年度國家圖書館預算案編列「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最後1年經費17億5,000萬元。惟該計畫因用地撥用問題、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造成工程延宕,並兩度修正計畫,調高總經費及展延期程至114年度,其執行率截至113年7月僅24.39%,應加強辦理並落實管考機制,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爰要求國家圖書館加強督導工程進度,期能如期如質開館營運。525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7,932萬2千元,照列。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3,873萬元,照列。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億3,764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2億7,973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38-549
    提案人:陳培瑜  萬美玲  洪孟楷  葛如鈞  羅廷瑋  林倩綺  徐欣瑩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柯志恩
    (二)有鑑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在114年度編列1億2,000萬元,相較113年度增加編列6,000多萬,但考量國家教育研究院114年度起,將裁撤前一年度尚存在的任務編組中部辦公室,理當行政工作維持的支出預算,則應該連帶有所縮減,而非不減反增。爰此,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5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三)114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預算2億1,750萬元。國教院隸屬教育部,職司各項教育研究工作,以促進國家教育永續發展,惟該院111年度原預計研究94件、實際執行84件,112年度預計研究105件、實際執行94件,連續2年研究案件未達預期。同時國教院逾四成編制內研究人員兼任其他政府機關(構)及臨時任務編組之職務,因此有必要檢討研究人員配置與運用之妥適性,並對此提出相關改進辦法,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6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四)114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編列預算2億7,973萬4千元。查108課綱上路迄今5年時間,爭議不斷,如學習歷程檔案成學生軍備競賽,而大學端選才標準不甚明確,再加上補習班代做學習歷程檔案之亂象,加劇城鄉差距。且其中多元選課之課程,亦導致教師備課壓力加大,許多老師已不堪負荷,國教院針對108課綱之諸多爭議,應協助精進完善。另查,近年來國教院於編修國語辭典時,引起諸多爭議,如「……」之不當例句,及早(ㄗㄠˇ)上(ㄕ尢ˋ),於國語辭典中念做早(ㄗㄠˇ)上(・ㄕㄤ)等,實有檢討之必要,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9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五)114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項下「教育制度及政策議題之研究」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588萬8千元。108課綱首屆新生入大學,在期中成績出爐後讓許多理工科教授搖頭,分數下滑不如前幾屆。以國內知名學府電資學院新生平均成績為例,國立臺灣大學新生較去年同期低9%、國立清華大學不及格率也增加7%,上升至33%。除師長憂心學生學習表現外,大一新生也認為新課綱漏洞百出,學習跟不上大學課程進度安排。108年課綱修改後的效益持續在評估觀察中,短期來看理工科新生成績明顯下滑,是一種警訊,畢竟這些學生畢業後流向高科技產業,倘若能力不足將使人才荒加劇。爰請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就政策及施行成效提出檢討。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08課綱檢討並提出精進策略方向書面報告。542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洪孟楷  徐欣瑩
    (六)有鑑於教科書發展業務預算項下,乃編列有對於「教科書研究」刊物維運作業相關經費。是以,查「教科書研究」刊物乃每年發行3次之期刊,且在最新113年4月發行之第十七卷第一期內容中,便有多篇專論出現收件日期,再至刊物發行日期之間,有將近1年之久的時間長度情形,致使刊物刊載內容未能有效即時反映研究之發現,允宜檢討改善。此外,查NERDA國家教育研究院資料庫官網中,關於最新研究成果頁面,迄今僅停留在112年4月之最新成果,亦應有相關檢討與改善,爰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7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貳、114年度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大學作為台灣高等教育的旗艦機構,在推動原住民族高等教育及促進社會多元發展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學校已展現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的積極態度,包括未來發展相關領域專長課程及爭取外加名額,顯示其對原住民族教育議題的重視與承諾。為進一步提升對原住民族學生的支持,臺灣大學應考量在各相關系所中增加外加名額,拓展更多就學機會,並設置專長領域的原住民專班或支援課程,以因應原住民族學生的學習需求與專業發展。此外,臺灣大學應研議設置「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將學術教育與實務應用相結合,特別是針對STEM等專業領域,協助原住民族學生提升科技專業能力,進一步拓展其職涯選擇。為深化教育創新,臺大可檢視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架構,探討如何與未來大學理念相結合,推出更具國際視野且貼近原住民族文化的專班及課程規劃。如朝「領域專長」課程發展的方向邁進,臺大能為原住民族學生提供多元且專業的學習機會,並在學術與實務結合上成為教育創新典範。爰請國立臺灣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2.依據114年預算書中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說明,其中公關慰勞費說明欄指出:「凡為應學校校務發展,有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相關支出均屬之。本年度預算編列209萬1千元,其中公共關係費173萬7千元,員工慰勞費35萬4千元,由本校統籌專責管控」。員工慰勞費係對員工之慰勞、餽贈等,查國立臺灣大學為激勵、獎勵員工,除上開員工慰勞費外,亦訂有「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國立臺灣大學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應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兼任功能性主管職務工作費給與要點」等相關規定。爰請國立臺灣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員工慰勞、餽贈、激勵、獎勵等措施改善方案書面報告。2
    提案人:羅廷瑋  洪孟楷  林倩綺
    (二)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政治大學以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與土地議題為核心,展現其重視族群多元參與。然而,針對其專班課程與產學合作的拓展,仍有深化空間,特別是與政府部門、部落營造相關非政府組織及土地規劃界的協作機制尚需進一步強化。同時,政治大學提出未來於桃園校區參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ILPSTC)的機構模式,打造跨部會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人才培訓平台,結合學術研究與政策實踐,為原住民族土地人才的培育開創新的里程碑。建議該校:(一)提出針對「產學合作」的具體計畫,深化與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及土地規劃界的合作機制,強化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人才的實務應用能力。(二)就桃園校區未來的規劃,研擬參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模式的跨部會合作方案,說明如何培養跨領域原住民族人才,並結合部落需求與國際視野。此案旨在強調對原住民族土地人才培育的重視,持續在原住民族教育與政策實踐領域發揮作用。爰請教育部與國立政治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2.國立政治大學於111年4月8日與桃園市簽訂合作意向書,計畫於桃園設置「創新校區」作為教育、研發、研訓及國際金融創新園區,培訓國內外高階人才、發展智慧教育。並推動特色教育:多語、法制、國際金融商務、產業研發與升級。然迄今2年多顯未有積極辦理,實有檢討之必要。請國立政治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桃園校區未來規劃及預定期程之書面報告。4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三)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清華大學「原住民族科學發展中心」,雖具推動原住民族科技教育與文化科學融合的重要目標,但應加強「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內容或有高度相關性,但在資源整合、學生參與及實際成效方面需更具體。爰請教育部與國立清華大學詳細說明「原住民族科學發展中心」的運作現況、與產學合作,如可能與STEM教育的連結成果,以及當前面臨的挑戰與改進計畫,確保該中心能充分發揮支持原住民族科技與文化教育的功能,並彰顯清華大學在原住民族教育領域的示範作用。爰請國立清華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2.114年度「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818萬4千元。經查,該項預算相較113年僅編列2億5,894萬4千元,增加4,924萬元,成長19%。其辦理內容為郵電費、外包費、印刷裝訂、保險費、推展費與計時人員酬金(工讀生)等事項,皆為例行事務,且未敘明114年因何新業務所需,要新增近5,000萬之費用,顯有浮濫編列浪費之嫌。又查,國立清華大學於108年4月15日和桃圍市政府簽定「醫療暨教育研發圉區意向書」,由挑圍市政府無償提供7.2公頃土地,計畫設置清大醫院,112年7月4日更高調和高雄醫學大學簽約,號稱最大教育BOT投資案,如今卻傳出高醫大欲終止合約,使得桃圍清大醫院計畫生變,清華大學應儘速檢討計畫及研議和桃圍市政府合作成立市立醫院之可行性。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清華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四)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114億6,498萬6千元、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116億4,930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8,431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短絀1億7,733萬3千元增加短絀698萬2千元,增幅3.94%。查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近5年校務基金收支餘絀概況,僅112年度短絀9,800萬最低,其餘短絀皆破億元,其中114年度短絀1億8431萬5千元,更甚113年度之1億7,733萬3千元。再者,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有23校近5年決算均為短絀,成功大學名列其中,109年度後之決算仍為短絀。成功大學作為台南市重要學術機構,同時肩負南臺灣學術研究重任,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請國立成功大學積極精進開源節流策略,增加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及撙節各項支出,以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俾利校務基金永續經營、學校長遠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林宜瑾  郭昱晴  陳秀寳
    (五)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6,903萬7千元。經查,該項預算相較113年僅編列6,751萬5千元,增加152萬2千元。其辦理清潔外包費與計時人員酬金(工讀生)等事項,為例行事務,且未敘明114年因何新業務所需,要新增152萬元之費用,顯有浮濫編列之嫌。又查,國立中央大學於109年1月6日與桃園市政府簽定「合作意向書」,桃園市政府更在於八德擴大都市計畫時,還特別預留約2.56公頃,並無償移撥中央大學設「八德校區並興建中大醫院」,然現今仍無具體進度,實有儘速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請國立中央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六)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中山大學建造海域中心以環保設施與海洋教育課程為核心,推廣風帆運動。雖然該中心以環保設計為特色,但在使用上卻有所限制,在永續在永續效益及實質上,尚有進一步調整與優化的必要。針對上述問題,教育部應督促國立中山大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明確強化設施功能的策略,平衡環保設計與實際使用需求,並加強海洋教育與水域體育活動的結合效果。原住民族專班學生休學率偏高的問題,中山大學已主動展開初步調查,但具體改善策略與執行計畫仍需補充說明,教育部應持續關注,推動相關措施的完善,以促進教育公平並提升學習穩定性,進一步展現對原住民族學生的關懷與支持。爰請教育部與國立中山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在原住民海洋教育及文化資產保存方面已有相關規劃,但在整合在地資源與建立合作機制方面,仍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另,為有效結合當地教育資源,臺灣海洋大學與鄰近的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在地理位置上相近,且雙方在推動海洋教育及文化傳承上具備高度互補性。如海洋科技博物館以其教育資源及文化展示能力,長期致力於推廣海洋知識,若能與臺灣海洋大學加強合作,特別是在原住民海洋文化資產的保存、教育推廣及研究應用領域,將能更有效提升資源利用效益,深化在地文化與教育連結。為促進館校間協同發展及資源共享,請教育部協助臺灣海洋大學探索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建立更緊密合作的可行性,強化海洋教育及文化資產保存的實質效能、推動館校間在研究、教育與文化推廣方面的具體合作模式。爰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2.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106年6月24日與桃園市簽訂合作意向書,計畫於桃園市觀音區設置桃園產學分部,包括:「藻礁暨海洋生態館」、「智慧防災與綠能創新研發基地」等,市政府更配合變更都市計畫及無償提供土地,然迄今7年有餘,現除「藻礁暨海洋生態館」於112年3月動工外,其他進度嚴重緩慢,更將桃園市無償移撥之公有土地,在工程計畫延宕時,疑有償提供校外單位並獲利6,000萬元?嚴重傷害桃園市民情感。爰要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八)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教育部「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24億1,094萬7千元。然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為國內原住民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惟在推動原住民學生與國際接軌成效尚有提升空間,具體執行情形及未來規劃亦未見詳細說明,另,學校之理工學院應與原民學院強化科記性功能性主題人才之養成。教育部應檢討相關政策,並督促學校提出具體計畫以強化原住民教育與國際交流。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作為最早成立原住民族專班的大學之一,自2003學年度起即致力於培養能夠回饋部落、投身社會發展的原住民青年。然而,該校在原住民族專班的資源配置上,近年影響教學與行政支援的持續發展。目前,原住民專班的運作在師資聘任與行政支援應更加強,尤其在原住民師資聘任,應以專任教師之聘用。長期聘任的穩定性與專業發展受限,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體驗。面對資源不足與多元挑戰,如何進一步強化專班的運作效能,維持暨南國際大學作為原住民教育示範地位。教育部應督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說明如何優化原住民專班的資源配置,提升師資穩定性並增強行政支援效能。同時,應協助檢討交通便利性及其他配套措施,進一步促進專班運作的全方位改善。爰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嘉義地區原鄉與都會空間特殊,文化傳承與發展面臨挑戰。國立嘉義大學作為該地區的高等教育重心,擁有豐富的學術資源與研究能量,應善用其地域文化優勢,積極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與藝術的保存與創新。該校在「全人健康(中)醫學發展」領域中,已具備藥用植物種園與相關研發的優勢,若能進一步整合原住民族的傳統藥草知識,將對文化與學術領域均產生深遠影響。原住民族傳統藥草不僅承載著族群的智慧與文化價值,更是發展創新醫學與自然療法的重要資源。國立嘉義大學應在研發基礎,與研究原住民族傳統藥草專家,並在此基礎上推動相關專班或課程的創建,以促進傳統知識的保存、創新應用及永續發展。國立嘉義大學應提出具體計畫,說明如何運用現有資源推動原住民族藝術與文化的發展,並結合傳統藥草知識,深化全人健康研究與教學領域。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一)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教育部「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109至112年業務決算數每年均呈現短絀,113、114年的短絀數預計又較112年增加,增幅分別達101.15%、118.51%之譜。惟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略以,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請改善基金使用缺失。高雄大學在原住民專班培育原鄉所需之土木、法律專業人才,並開設原住民專班,實屬不易。考量高雄地區未來科技發展之城市規劃,應設置高端科技產業導向或產學合作之專班(例如:STEM),以符未來發展。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二)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東大學培育高齡照護及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人才,設置護理相關專班如「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及「護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臺東班)」等。這些課程以健康促進與實務照護為核心,特別針對原住民族群與高齡社會的需求,為學生提供多元學習機會及實務經驗,為地方健康照護體系培養出眾多專業人才。建議臺東大學應進一步發揮其地域優勢,深化與地方醫療機構及社區的合作,開創更多跨領域學習的機會,持續強化其課程內容及專業支持系統,以引導更多學生成為健康照護與原住民族健康發展的中堅力量。同時,在既有基礎上,針對原住民族健康與高齡照護設計創新課程,例如結合科技應用、健康管理及在地文化的教學模式,以因應未來產業需求與社會挑戰。教育部應協助整合資源並建立持續性的支持機制,在推動原住民族健康及高齡照護教育方面持續發揮效益。另,國立臺東大學臨太平洋,亦有體育系所。除應就原住民運動重點推廣外,也積極推動水域運動,成立原住民風帆隊。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三)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13億3,273萬1千元。該校設計學院原住民專班承擔推動原住民文化與設計融合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課程設計、專業知識體系的深化及與原住民文化特色的結合上,仍需進一步強化。專班的課程應更注重整合原住民文化元素與設計技術,打造具文化辨識度且符合現代設計需求的教育內容,以深化學生對自身文化的認同感,同時提升其專業技能。專班在銜接產業需求與支持學生就業的規劃方面存在不足。學生畢業後的職涯發展未能充分與相關產業連結,影響了原住民專班在文化傳承與實際應用上的價值。設計學院應針對專班學生的未來發展,提出具體的就業支持策略,例如與設計相關企業合作,提供實習與就業機會,並開發針對產業需求的創新課程,以強化學生的實務能力和就業競爭力。建議國立聯合大學設計學院檢討並改進專班的課程設計與就業支持機制,確保專班能有效結合文化傳承與產業發展,並提升學生的職涯發展機會。爰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聯合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四)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1.教育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98億8,977萬元,請開設STEM導向之原住民專班,並執行好輔導機制,藉此獲得良好學習資源,成為社會中流砥柱。爰請教育部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2.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於108年4月16日與桃園市簽訂「桃園市教育研發暨醫療園區合作意向書」,計畫設置「智慧生醫教育研發及醫療園區」然桃園市政府已無償提供面積約2.7公頃的文教用地,而備忘錄已經過期1年多,原定113年要完成第一期產學研發大樓,惟現今完全沒有任何進度,應積極檢討,並請陽明交大考研議以學校優勢,如半導體、資通訊、醫學、AI人工智慧等特色等考量設立附屬實驗高中,以符合桃園所需。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十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長期受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負責推動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及相關計畫的執行。然而,目前語言發展中心在語言傳承普及上的具體成效及實際執行情況,已有民眾提出相關陳情,顯示部分工作尚有檢討與改進的空間。建議該校與原民會進一步協調,全面檢視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的規劃與推廣策略,提出具體改進方案,以提升認證效能並促進族語學習的實際成效。該校代管教育部輔導之國立實驗合唱團,自民國74年成立以來,雖以文化推廣與人才培育為使命,但其發展多年仍停滯於「實驗」階段,缺乏長遠的發展規劃與具體成果,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建議教育部全面檢視該計畫的資源配置與支持機制,協助師範大學重新定位合唱團的功能與目標,強化其作為音樂教育與藝術創作示範平臺的效能。其實驗性的任務目前已達成。在文化部相關館舍建置完成後,應積極與文化部討論其成為國家級合唱團之目標。為確保語言傳承及藝術教育工作能真正落實,說明語言發展中心的執行成果及改進計畫,並檢討國立實驗合唱團的發展符合政策期待並回應社會關注,爰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六)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設置3個原住民族專班,包括藝術產業、運動競技與產業,以及語言與文化專班,為原住民族學生提供了結合產業需求的教育機會。然而,面對台灣逐漸進入高齡化社會的趨勢,該校在專班規劃應結合高齡健康相關議題,設置以原住民參與產業發展之原住民族專班之師資。這樣的專班不僅能回應社會需求,也有助於培養原住民族在高齡健康產業領域的專業人才,為其未來就業與社會貢獻提供更多發展機會。為支持原住民族教育的永續發展,並鼓勵與地方社區及相關產業合作,提升專班教育效能。教育部應督促該校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說明專班新增課程的可行性與未來規劃,確保原住民族教育在回應社會需求與產業挑戰上能夠展現更大效益。請教育部協助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在專班規劃與執行上進一步強化資源配置,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旨在培養具法治觀念與教育實踐能力的人才,予以肯定。若能擴展至大學部更佳。然而,原住民教育推廣及師資培育方面,因受限原教法及地理位置限制,使南部及偏鄉地區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學習的權利受到一定影響,應積極與教育部共同研議解決。該校應積極探索並規劃遠端數位學習模式,以克服地理距離對偏鄉地區及南部原住民族有心學習者的限制,保障其學習權利。同時,應就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計畫的成效與改善策略進行檢討,以確保專班資源運用的公平性及效益最大化。為檢討教學距離問題及專班成果,並提出改善措施及具體規劃,以確保原住民族教育的參與度與學習效能,爰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朝數位學習方向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作為臺灣藝術教育的領頭羊,長期以來在培育藝術人才及傳承國內藝術文化方面貢獻卓著,並肩負推動臺灣藝術發展的重要角色。然而,該校在原住民文化研究方面,似將重點聚焦於傳統藝術的保存,對於原住民藝術在「發展」及創新應用上的拓展力度不足,未能充分展現其在藝術教育領域的優勢。教育部為強化原住民文化藝術的多元化與現代化發展,應積極與原民會即將成立之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劇團結合。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具備發展原住民族傳統與現代音樂舞蹈技藝的專業優勢。未來,該校可進一步思考如何透過課程設計與實務合作,深化原住民族文化的保存與發展規劃,同時促進藝術教育與文化創新的連結。建議臺南藝術大學探索與即將成立的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及國家級民族樂舞劇團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例如聯合展演規劃、文化研究與資源共享機制等。這些合作不僅能為學生提供實習與展演的實際機會,也能促進多元文化的交流與創新,使原住民族音樂與舞蹈在當代語境中煥發新生命。請教育部鼓勵臺南藝術大學針對可能的合作模式與規劃方向進行深入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24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31億1,815萬5千元。基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長期以來在設計與技術教育領域處於領導地位,傳承自工專時期的技職教育精神,不僅在培育設計人才方面成果斐然,亦推動台灣設計產業走向國際。然在原住民設計知識體系建構、原住民學生國際接軌及其文化元素融入創新設計的研究與應用方面,相關計畫尚未能具體展現學校的核心優勢與領先地位,該校應提出清晰目標與實施策略,深化原住民設計教育與研究之發展。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一)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教育部「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5億2,385萬9千元。澎湖地區擁有得天獨厚的地域優勢,其海域風場為全球數一數二的帆船運動及海洋研究資源。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作為當地的學術重鎮,應以其地理優勢為基礎,發展出具國際水準的海洋研究能量,並積極推動帆船運動賽事的學術與應用結合。然而,目前該校未能充分利用地域條件,相關研究計畫與推廣行動尚不足以彰顯其地區特色與學術價值。為確保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善用地域優勢並強化研究能量,應針對如何結合當地環境特色進行帆船運動相關研究及資源整合,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二)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下編列3億3,824萬9千元,用於支持該校作為國內戲曲教育核心機構的運作與發展。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設有京劇、民俗技藝、歌仔戲、客家戲、戲曲音樂及劇場藝術六大學系,並提供從國小至大學一貫的戲曲教育,為本土戲曲的傳承與創新提供了獨特且重要的資源。大學部學費全免,並針對原住民學生設有獎學金申請,充分展現該校對戲曲人才培養的重視。然而,該校在招生推廣與運作效益提升方面,仍面臨一定挑戰,影響其戲曲教育與發展的長遠規劃。目前,戲曲學院的主要困難在於招生不足,導致教育資源的效益未能完全實現。學生對戲曲相關課程的認知與興趣仍有待提升,請教育部協助搭建招生宣傳平台,增加學校與潛在學生間的資訊連結。同時,戲曲教育在傳承推廣與創新發展方面,應更注重多元策略的運用,深化學生與社會對本土戲曲文化的認識與參與,並促進戲曲藝術與現代觀眾的接軌。為推動戲曲教育更為有效地發展,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包括招生推廣計畫、傳承與創新發展的規劃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3項:
    (一)長年以來,教育部轄下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設有最小加班申請單位之不合理規定,其中公職人員為1小時、院聘勞基法人員則為30分鐘,造成員工辛勤加班未達最小單位之餘數淪為「做功德」,形同醫院長年實質欠發員工工資。經基層團體爭取及民意代表協調推進下,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均以明確承諾將自114年元旦起,全院員工不分公職或院聘人員,加班申請一律改採逐分鐘計算,切實給付員工依法應領加班費。依據主計處「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之甲之三之(二)之3「加(夜)班費」規定:「各基金延長工時加班費應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等規定辦理,除因法令變更或經參酌業務量及考績晉級等因素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外,最高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至員工休假制度,應予貫徹,未休假加班費應從嚴核實編列。」,而自114年元旦起按逐分鐘計算加班費既已有現行法令提供遵循,亦有教育部內部會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院務會議決議通過,自有「法令變更」或「業務考量」或「政策因素」之明確合理事由,不受113年度預算限制,倘若114年因無編列足額加班費致使爭議產生,恐得不償失。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儘速完成人事差勤系統更新,使員工可儘速依法按逐分鐘申報應領加班費,且醫院亦應依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補過往5年未發之延長工時工資並?付延遲利息,同時應確保依加班事實核實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不得以預算不足為由,拒絕核實給付加班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二)依據教育部「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之規定,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14年度預算書中「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中,編列績效獎勵金達29億6,032萬8千元,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則編列績效獎勵金達19億0,391萬6千元。本績效獎勵金為用人費用中占比最高之款項,甚至高過員工薪資本身,然長年以來基層人員從未能瞭解本筆款項如何計算得出,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亦未曾公告相關數據。關鍵在於績效獎勵金在源頭部分規定為「在年度財務不虧損之前提下,除藥品、材料費外,由門診、住院及急診診療收入23%以內按月提存,視盈虧狀況撥補分配,院方得依實際營運狀況向下調整提撥比率」。而在末端部分規定則為「以相對點數分配及計算獎勵金。每點所代表之獎勵金金額,係由非醫師人員可分配之獎勵金除以非醫師人員之總點數而得。但所屬部門得於實際發放時,於該部門本類人員所獲總點數下,依該部門事先向院方報備之績效衡量標準,做必要調整」。綜上,顯示現行實務上雖應有一計算公式,然基層無從知悉公式中基本參數的具體數額(如:醫院具體成本及收入),同時公式中各項參數亦有醫院自行調整決策之空間(如:盈餘提撥比率、各單位各職類人員分得額度、各單位加扣點標準),而前述基本資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皆未曾公告,致使基層無從檢視本筆獎勵金總額、計算及分配是否合理。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應定期於每月將績效獎勵金撥付員工時,同時將前述提撥公式、計算方式、提撥比率、各職類人員、可計算點數等基礎資訊,公開揭示予醫院內部網站,使員工得以確實掌握其獲得之獎勵金數額之計算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三)有鑑於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在114年度,將接受新北市政府基於照顧偏遠地區民眾責任補助經費1,000萬元,並編列於合併其他業務收入預算項目內。然而,考量相關業務執行規劃與編列內容,尚因有欠詳實,致使照顧新北市偏遠地區民眾恐有落實上不周之處,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洪孟楷  林倩綺  葛如鈞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之規定,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14年度預算書中「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中,編列績效獎勵金達29億6,032萬8千元,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則編列績效獎勵金達19億0,391萬6千元。本績效獎勵金為用人費用中占比最高之款項,甚至高過員工薪資本身,然長年以來基層人員從未能瞭解本筆款項如何計算得出,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亦未曾公告相關數據。關鍵在於績效獎勵金在源頭部分規定為「在年度財務不虧損之前提下,除藥品、材料費外,由門診、住院及急診診療收入23%以內按月提存,視盈虧狀況撥補分配,院方得依實際營運狀況向下調整提撥比率」。而在末端部分規定則為「以相對點數分配及計算獎勵金。每點所代表之獎勵金金額,係由非醫師人員可分配之獎勵金除以非醫師人員之總點數而得。但所屬部門得於實際發放時,於該部門本類人員所獲總點數下,依該部門事先向院方報備之績效衡量標準,做必要調整」。綜上,顯示現行實務上雖應有一計算公式,然基層無從知悉公式中基本參數的具體數額(如:醫院具體成本及收入),同時公式中各項參數亦有醫院自行調整決策之空間(如:盈餘提撥比率、各單位各職類人員分得額度、各單位加扣點標準),而前述基本資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未曾公告,致使基層無從檢視本筆獎勵金總額、計算及分配是否合理。爰要求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於每次將績效獎勵金撥付員工時,同時將前述提撥公式、計算方式、提撥比率、各職類可計算點數等基礎資訊,公開揭示予醫院內部網站,使員工得以確實掌握其獲得之獎勵金數額之計算方式。31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二)長年以來,教育部轄下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設有最小加班申請單位之不合理規定,其中公職人員為1小時、院聘勞基法人員則為30分鐘,造成員工辛勤加班未達最小單位之餘數淪為「做功德」,形同醫院長年實質欠發員工工資。經基層團體爭取及民意代表協調推進下,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均以明確承諾將自114年元旦起,全院員工不分公職或院聘人員,加班申請一律改採逐分鐘計算,切實給付員工依法應領加班費。依據主計處「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之甲之三之(二)之3「加(夜)班費」規定:「各基金延長工時加班費應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等規定辦理,除因法令變更或經參酌業務量及考績晉級等因素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外,最高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至員工休假制度,應予貫徹,未休假加班費應從嚴核實編列。」,而自114年元旦起按逐分鐘計算加班費既已有現行法令提供遵循,亦有教育部內部會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院務會議決議通過,自有「法令變更」或「業務考量」或「政策因素」之明確合理事由,不受113年度預算限制,倘若114年因無編列足額加班費致使爭議產生,恐得不償失。爰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儘速完成人事差勤系統更新,使員工可儘速依法按逐分鐘申報應領加班費,且醫院亦應依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補過往5年未發之延長工時工資並?付延遲利息,同時應確保依加班事實核實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不得以預算不足為由,拒絕核實給付加班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四、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中「服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466萬3千元,凍結15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教育部所屬基金各館所除辦理社會科學教育之展覽與劇場演出活動等館務服務外,亦負有與其主要職掌相關生物標本或文物之採集、蒐藏及研究(不含臺灣圖書館中山樓),並以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科學文獻用指標論文(SCI)數作為提升專業研究水準之績效衡量指標。然而,112年度館所國外專業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數為108年度以來最低,其中SCI發表篇數僅85篇,較111年度120篇顯著下降,其餘國外發表篇數亦由108年度33篇減至112年度23篇,顯示整體研究成果需加強改善。為提升專業研究水準,教育部應要求所屬基金各館所針對SCI及其他國外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篇數的下降情況,進行原因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策略,提升研究成果的數量與品質,另應針對專業研究經費使用效率進行盤點,確保資源分配符合館所研究目標,並適時提供必要支持,促進研究能量增長。爰要求教育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 學產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基金用途」7億8,316萬5千元,凍結8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38
    提案人:萬美玲  葉元之  吳沛憶  羅廷瑋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吳春城  林倩綺  張雅琳  陳培瑜  柯志恩
    (二)有鑑於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的補助人次辦理上,近年多出現有未達到如預算數估算之情形,且目前在急難慰問金在申請案件數受少子化趨勢逐年有減少,並導致決算數與預算數多有落差之下。考量可用、可分配之行政資源相對增加,爰決議基金主管機關應限期於1個月內就「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提升發給額度之修正研議,俟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 運動發展基金

  • 八、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69億2,500萬元,增列「基金來源」1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億7,500萬元。
    2.基金用途:83億7,57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4億5,079萬3千元,減列1億5,000萬元,改列為13億0,079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4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83億7,579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2-59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吳沛憶  陳培瑜  萬美玲  葛如鈞  洪孟楷  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張雅琳  范 雲
    2.根據教育部體育署資料,國內現有運動場館資源包括北區24座、中區9座、南區17座及東區及離島3座,具備承辦國際運動賽會之條件。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109至110年度輔導在我國舉辦之國際運動賽會場次及參與人數大幅減少,至111及112年度已漸回升。例如,112年度已輔導舉辦76場賽事,參與之國外體育運動團體及人員達9,191人次,而113年度截至7月底,已輔導35場賽事,參與人次達4,233人,顯示國際運動賽會逐步恢復常態,教育部應積極協助市縣政府及體育團體運用現有場館資源,規劃並辦理符合國際規範之運動賽會,累積籌辦經驗,提升賽事水準及執行能力,並善用經費預算,針對運動場館設施進行必要的升級與維護,打造更完善的比賽環境,為未來承辦更大規模之國際賽事奠定基礎,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及國際能見度,促進地方經濟與體育發展之雙贏局面。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3.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國內運動員工會之倡議長期杯葛擱置,相關不友善之作為除體現在國民體育法運動員出賽費條款之刻意曲解外,參考職棒工會於五月總統就職時之聲明:「我們始終相信,攸關運動員養成發展、生涯規劃及權利義務的政策,只要政府願意更友善的參考運動員工會組織的建議,定能以更全面性的視角制定。例如過往8年的體育政策在「預算倍增」與「黃金計畫」部分,都能看出政府對「競技運動、爭金奪銀」的積極投入;但在「尊重運動員表意」、「單項協會改革」,以及「運動賽事防賭機制與配套」等務實基礎工程,就明顯仍待努力。我們也很遺憾在與行政部門的互動中,常能感受到體育署面對工會的被動與淡漠。作為體育業務的主管機關,體育署每每在單項協會與運動員發生爭議之際,美其名是「公平對待、尊重協會自治」,但隱而不宣的卻是其「始終不願正視運動員身處與協會、政府間的權力不對等劣勢」的立場。光是國家隊的參賽權利義務爭議,就從棒球、女足再到籃球項目一再重蹈覆轍,總要等問題延燒成輿情事件後,才有機會看到體育署做出不見得能解決問題的回應。」又或者7月份在立法院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希望能夠更友善動員團體但遭體育署反對時,球員工會們提出的聲明:「我們對於教育部目前的修法態度感到非常遺憾,但運動精神就是堅持到最後一刻,運動員工會在此依然要呼籲朝野立委,在明日審查會中能同理台灣運動員工會發展的困境,與一路走來與政府互動的挫折經驗,支持相關修法的倡議。」而近日在棒球十二強賽事中華隊的好表現後,球員工會也提醒:「在運動部即將成立的此刻,我們清楚的理解到台灣各個運動項目中,仍存在選手與協會間的不對等權力關係,以及體育署在協會與選手間傾斜的天平,都是讓相關制度化討論難以實踐的關鍵。例如因為「男女同工不同酬爭議」後被片面中止參賽協議談判,而體育署也接受協會逕自與選手各自簽署參賽協議文件的籃球項目,就是最具體的例子。衷心期盼,這一次,籃球選手們可以不用等待十年。」都能再再感受到相較於賴總統清德的支持運動發展,對台灣運動員工會有著最大敵意的單位,竟是台灣的教育部體育署。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作為報告。4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葉元之
    4.對於狼師現有「不適任教師」資料庫可供查詢。然狼教練遭停權由協會各自公告,並未有統一之資料庫。故2022年新北市曾發生狼教練遭協會停權後於學校獲聘擔任代課老師之情事。新北市政府亦認需對教師資料多方查證。為保障學生,教育部體育署應建立教練因性別事件停權之查詢資料庫,以避免發生狼教練被學校聘回校園之情形。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5.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之「推動動滋券常態化措施」編列3億元,係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及觀賽習慣,擴大運動產業發展量能。檢視歷次動滋券(1.0、2.0、健身券、常態化)適用對象除112年6月1日推出「動滋券常態化(青春動滋券)」將對象限縮為16至22歲國民外,其餘皆由民眾登記抽籤,其原因為該年齡層參與及觀賞運動習慣尚待培養。然經查歷次動滋券辦理成果,「動滋券常態化」在抵用比率(112年68%、113年66%)、外溢效果(112年0.32、113年0.24)皆為最差;此外,經統計25至59歲上班族反而規律運動比率較低,不運動比率較高。鑑於規律運動有助於提升國民健康,且良好習慣養成不拘年齡,而25至59歲上班族群是主要勞動人口,其健康狀況攸關經濟動力,應滾動檢討動滋券常態化適用對象,以提升規律運動人口。5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葉元之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 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2項

    (一)鑑於少子化趨勢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造成重大影響,特別是私立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偏低、核定招生名額減少及分發入學缺額率較高,導致校務運作及財務狀況面臨嚴峻挑戰。此外,專案輔導學校的公開資訊不足,加深社會及家長對學校經營透明度的疑慮,進而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教職員工作權益。為降低少子化衝擊,並穩定教育體系發展,教育部應積極採取以下措施:一、強化資訊揭露機制:增進專案輔導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確保家長及社會大眾全面了解學校經營狀況,以提升透明度及公信力;二、加強退場規劃及資源支持:針對招生不佳且高度依賴學雜費收入的學校,提供專案輔導資源及經費支持,協助其進行轉型或退場規劃,並完善教職員工資遣及退休相關安排,確保校務處理平穩過渡;三、推動多元招生及國際化措施:透過擴大招收境外生、推動技職教育政策及深化辦學特色等方式,提升私立學校的競爭力與吸引力,減輕招生壓力;四、定期盤點相關政策:持續優化高教深耕計畫及退場基金使用效益,確保資源分配符合政策目標,並適時檢討私校獎補助經費之使用狀況,以提升政策效能。爰要求教育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114年度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於現金流量預計表「增加投資、長期應收款項、貸墊款及準備金」編列現金流出5億元,係協助學校推動退場計畫,辦理退場學校教職員工保險、退休或資遣等所需費用之墊付,或墊付學校財團法人執行解散清算時所需之必要支出。惟「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案輔導學校公告專區」專輔學校公開資訊顯示,「學校應公開之校務資訊」欄位資料付之闕如,顯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專輔學校公開資訊量相對不足,應強化專輔學校校務資訊之揭露,並妥予規劃相關輔導措施,以降低少子女化之衝擊並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權益,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參、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范召集委員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22億4,223萬4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22億2,473萬4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1,75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88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八、通過決議12項:
    (一)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針對有望在奧運奪牌之菁英選手推出「黃金計畫3.0」,各運動項目皆有其專屬之「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具體規定」。其中網球項目之「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具體規定」,進場資格大多以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世界大學運動會成績,及ATP/WTA世界排名為依據,級別調整或退場機制則大多以未入選奧、亞運代表或世界排名有無達標予以檢核。然網球項目與其他運動賽事不同之處在於,網球是以ATP/WTA世界排名作為奧運資格篩選,亞運、世大運成績與奧運資格關聯性較小。舉亞運而言,僅有亞洲選手參賽,又,日本、中國四大賽等級之選手亦不一定會參加亞運。且除亞運單打第一名可獲奧運外卡資格外,亞運雙打即便第一名,也對奧運資格無加分作用。以最新公布之網球項目「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具體規定」來看,出現有選手因獲亞運雙打第一名而有資格進場,然該選手之單打、雙打世界排名幾乎與四大賽無緣,遑論奧運。亦有出現選手排名很接近奧運單打資格,然因無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之獎牌,而無法獲得黃金計畫補助。黃金計畫是為培育奧運奪牌之菁英選手而定,依最新版網球項目「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具體規定」,恐有部分世界排名較後、離奧運資格較遠之選手可獲補助,而世界排名較前、離奧林匹克運動會資格較近之選手無法獲得補助之疑慮。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滾動式檢討網球項目之黃金計畫相關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落實運動科學每年將運科及醫療照護列為營運項目,114年度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7,381萬元。經查,近3年(111至113年7月)進駐國訓中心隊伍數及選手數皆有上升,惟運科專業人力卻無顯著提升。以113年7月底止之數量,平均每位防護員支援2.76隊、35.97位選手;每位護理師平均16隊、208.6位選手,顯見國訓中心未能有效增補人力,照護品質及專業人力之負擔有待商榷,爰此,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三)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於「業務費用」預算編列16億2,931萬元。近年來,透過「黃金計畫」的推動,我國運動員的運動表現顯著提升,並於國際賽事中屢創佳績,展現計畫的成效。然而,目前「黃金計畫」中相關經費的審議流程較為繁瑣,導致運動員無法及時取得所需的運動訓練資源,對其訓練規劃與表現提升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此外,針對2024年巴黎奧運的事前訓練準備工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的留營率高達85%。雖然高留營率有助於管理與訓練統籌,但世界排名較前的運動選手對訓練模式的需求具有高度個體化與彈性化的特性,若採取強制營內訓練的方式,可能影響個別選手的訓練規劃與效果。因此,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建立彈性的移地訓練制度,允許選手根據自身需求進行個性化訓練安排,並在國家管理體系內靈活調配資源,提升選手的備賽效率與成效。作為中央級最高運動訓練機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充分發揮其角色,成為運動選手在備賽期內的最強後盾。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進一步盤點現有訓練與資源配置,針對以下方面進行優化:第一、簡化經費審議流程:加速運動員取得訓練資源,確保其訓練計畫不受行政作業影響。第二、建立彈性移地訓練制度:允許選手依需求選擇最適合的訓練場地與模式,同時保障訓練計畫的多樣性與靈活性。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四)教育部「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主要業務包括國家級優秀運動教練之培育及進修、優秀運動選手之生涯諮商輔導等工作,114年度預算編列經費計16億2,931萬元。惟查,台灣優秀運動員在退休後的就業、生活照顧等方面常面臨以下問題,顯見政府對運動員退役後工作等各項保障整體支持系統不足,亟需檢討改善:一、缺乏職涯規劃與轉型支持:許多運動員因專注於競技生涯,未能及早規劃退休後的工作與生活,導致技能轉移困難。他們往往缺乏商業、教學或管理等領域的專業訓練。二、財務與福利保障不足:運動員在職業生涯中收入有限,缺乏長期的退休金制度或福利保障,使得退休後經濟壓力較大。三、心理調適問題:從高度競爭的運動場退役後,運動員常面臨失落感,特別是在缺乏清晰目標的情況下,產生了心理健康方面問題。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五)鑑於(1)黃金計畫近年來競強委員會之不公開問題,以造成國內對於相關業務執行之信賴危機,更甚者,從李智凱遭降級事件以及過往唐嘉鴻選手、郭婞淳教練林敬能對黃金計畫在執行與審議的質疑,均可見相關政策之規劃與設定確有對選手更友善與對社會更透明化之必要(2)查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所聘用之外籍教練中,每月薪資以男足代表隊GARYWHITE單月48萬為最,然而,相較各國足球教練均係責任制為戰績負責,台灣男足歷經亞洲盃資格賽前後七連敗,國際比賽日選擇至花蓮移訓等令球迷與業界費解之作法,卻始終未見國訓中心啟動任何檢討機制,等同國家資源成為足球協會之禁臠(3)回顧過往亞運採報名制,多有國訓中心以體育署訂定之綜合型賽會大型賽會參賽原則,將「有無奪牌希望」作為派隊依據,至生影響國人對於台灣體育發展「只重奪牌,不重發展」之評價,為避免相關情事於後續名古屋亞運再次上演,國訓中心應提前就相關報名參考要件重新進行檢視與設定(4)參考體育界之兒少權益與運動員人權與心理健康問題已成國際運動領域主流關注焦點、而國訓中心在相關運動員權益團體又長期有不友善對待之紀錄,針對相關住宿、管理、運動員心理健康之改善作為,國訓中心應有一具體之評估與改善規劃。綜上,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六)「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培訓及參賽期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與「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帕拉運動會選手零用金制度支給基準表」之日常零用金,非身障選手與身障選手可享有一樣水準,惟成就加給部份仍有差異。為落實身障選手培育及照顧,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滾動修正相關法規,使其成就加給應調整與非身障選手相同。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七)一、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亞奧運、世大運選手培訓」項下「執行菁英暨潛優選手運動科學支援計畫人事費用」科目編列4,000萬元,用以支援專業運動科學人力。目前國訓中心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分工,屬運科實務應用支援由國訓中心負責,屬運科研發規劃業務,則由運科中心負責。二、然經查不少原任職於國訓中心的專業運科人力,紛紛轉任運科中心。以運動心理諮詢老師為例,113年1至2月,陸續有4位運動心理諮詢老師轉任至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以致國訓中心曾發生運動心理諮詢老師僅剩2位,甚至沒有任何諮商心理師進駐的情況。三、據了解,113年截至7月底,進駐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隊伍最高有80隊、1,043人次,若以2位運動心理諮詢老師計算,平均每人支援40隊、521.5位選手。四、由於現今運科支援影響運動競技甚深,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內,檢討人員薪資,並聘足諮商心理師。7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八)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預算案之「亞奧運、世大運選手培訓」中,「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編列756萬元,作為中心室內外選手訓練場地、器材維護設備零件等費用。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相較113年編列513萬,增長47%,然113年台灣多次受颱風侵襲下,竟發生有國訓中心大停電,讓選手於黑暗中練球,且培訓隊選手之宿舍有雨水從窗戶灌進室內等情事發生,嚴重影響我國培訓選手訓練環境與訓練品質,明顯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在不佳氣候下未能及時因應,導致室內外選手訓練場地之維護上有所疏失。為保障我國運動培訓選手皆能有良好訓練環境與,不受氣候與環境缺失影響,爰此,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機制規劃之書面報告。8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九)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之「備戰奧運黃金計畫」編列5億9,375萬5千元,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為5億4,518萬2千元,作為補助國內選手國外移訓計畫、專案計畫等用途。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相較113年編列2億9,320萬元,增加編列幅度達102%,然113年卻有新聞爆出我國選手於黃金計畫2.0與3.0改版交接期時,受到不合理降級,進而影響其受訓與資源,讓我國在選手培育計畫與國訓中心有負面新聞外,也影響選手的訓練資源與進度。黃金計畫2.0自111年起執行並持續做滾動修正,在3級培訓基礎上,擴大辦理為5級,接下來更將推進黃金計畫3.0,將分級調整為6級,以協助我國更多菁英選手備戰世界競賽。擴大計畫辦理並保障我國選手權益為應為國訓中心目標與相關計畫核心所在,然今年卻有爆出選手因計畫改版交接、國訓中心「競技強化委員會」分級評估標準不明等因素,進而影響其受訓資源等負面新聞傳出,且上官網查看,於黃金計畫專區中,分級人數表亦是毫無資訊可查,更有競技強化委員會審議標準不明之虞,雖國訓中心回應詳細各類運動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之具體規定」將預計於10月完成,並於1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黃金計畫3.0,然至今卻未有任何公開資訊與公告說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支持培訓選手,相關計畫與經費須妥善運用並保障每位選手的受訓資源,然今年卻傳出如此情事,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十)有鑑於「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培訓」基金預算項目,所預計將對人員實施之人數,有補充兵50人、替代役男50人,皆與113年度相同,然而在專業服務費、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費等預算項目上,114年度卻出現有預算縮編情形,讓人擔心對替代役補充兵優秀選手之照顧資源,將連帶有所打折。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十一)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一般服務費」3,991萬8千元。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相較113年編列3,507萬1千元,增加484萬7千元,其中含「資訊行政系統整合行政協助費用」135萬元為新增項目,卻無詳細說明此筆金額所用何處,為避免多餘開銷浪費、樽節支出。爰此,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機制規劃之書面報告。11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十二)有鑑於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代管資產,乃依「行政法人法」第34條規定購置或興建之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建第三期計畫內財產,然而考量「代管資產折舊」此一預算項目在沒頭沒尾,並欠缺說明之下就編列2億3,700萬元,實有不當。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肆、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范召集委員雲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億6,789萬2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1億6,669萬2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12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52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八、通過決議9項:
    (一)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總支出」預算編列1億6,66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柯志恩  林宜瑾  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張雅琳  林倩綺  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成立目地主要為運動員提供更多系統化、科學化的體能訓練、運動防護、物理治療、運動心理及運動營養等支援,讓運動員的訓練過程更為精準又安全。運動員為了追求比賽成果及創造佳績,除了大量體能消耗以外,也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所以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質及支持機制,對於運動員比賽表現、長期身心健康都有所助益。運科中心尚未成立前,作為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運科處,負責「運動心理諮詢」領域的專業人員只有5名。過去亦有報導指出,全台只有54名具備資格的運動心理諮詢老師,其中不到二成的人能在體育界有全職服務機會。運動心理諮商需要長期密切追蹤選手狀態、因選手及運動項目「量身量心」打造。然而,實務上只有有望得獎的項目及選手能分配到心理師,或是只有在選手備賽期間才得以獲得短期的諮商輔導服務。比起選手身體狀況可依靠儀器檢查,由檢查結果和數字來證明;選手的心理健康、對運動員的成長和成績影響都難以被具象化,往往被忽略、不受重視。儘管近年國際頂尖選手現身說法,倡議後,運動員的「幸福感」逐漸被關注,但當專業人員不到位,選手心理健康需求更難被看見。近年許多運動員的親身經歷及專家研究都指出,運動員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及連動運動表現的影響,對運動員的長期生涯發展有所幫助(包含退役後轉職出路及心理狀態)。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儘速提升運動心理師員額及勞動條件,進而完備運動員的心理支持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三)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4年度將運動科學資料庫建置列為重要推動項目,旨在強化數據整合與應用,並提升運動科技的研發及應用能力。然而,相關預算案書未完整揭露或說明跨年期計畫的編列資訊,且資料庫建置規劃尚需更為周延審慎。為確保運動科學資料庫建置符合預算編列規範及推動運動科技之研發與應用目標,運動科學資料庫建置核屬跨年期計畫,應比照預算法第39條規定進行編列,於預算案中完整揭露相關數據與計畫內容,確保財務透明及編列狀況完整表達;運科中心亦應針對運動科學資料庫建置的雲端與地端架構選擇、數據格式整合(含NoSQL核心架構)及後續數據留存與應用,應審慎規劃,並持續進行成效評估,確保建置成果能支援教練、選手等使用者的需求,並推動運動科學研究的深化應用,並落實114年度預期成果,包括運動科學資料庫應用子系統及數據安全國際認證,並拓展數據應用範疇,作為運動科技研究及應用的基礎,提升整體運動科學的競爭力與影響力。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3個月內就運動科學資料庫建置計畫之規劃進度及預算調整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四)根據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資料顯示,運科中心於112年8月1日設立,主要目標為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提升我國國際運動競爭力,並為國家優秀運動選手提供培訓與運動科學支援服務。根據其114年度預算案,該中心編列收入1億6,789萬2千元,支出1億6,669萬2千元,預計賸餘120萬元。經查:研究人力實際聘用數偏低。截至113年8月底,運科中心預定的專業人力聘用進度落後,尤其是運動科學研究處、運動科技與資訊開發處及運動醫學研究處等研究單位,實際進用研究人員僅為原規劃人數的20.73%。為確保運科中心能順利完成其設立任務並推動運動科學的發展,請運科中心妥善規劃選才並視實際需求審慎辦理招募,確保研究人力能夠達到預期規模,並有效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運動科技之研發。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就目前面臨的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五)一、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正式員額薪資」科目編列4,872萬2千元,用以支應64位專任人員薪資。二、經查運科中心編制員額100人、計畫人力40人,依其實際需求分階段進用。然113年預計進用編制53人、計畫12人,截至113年8月底實際進用編制43人、計畫5人;而114年度預定員額編制64人、計畫15人。三、此外,截至113年8月底,研究單位實際進用22人中,17人為研究人力,占原規劃研究人力82人的20.73%,顯見相關人力聘用進度皆遠不如預期。四、為利推動運動科學研究及運動科技研發,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招募人力之書面報告。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2023年9月16日正式揭牌,查運科中心編制員額100人、計畫人力40人,採分階段進用模式招募人才。然2024年預計進用編制53人、計畫12人,截至2024年8月底,實際進用編制43人、計畫5人,尚有缺額。2025年預定員額制64人、計畫15人,人員招募有待加強。而運科中心與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任務有別,運科實務應用交由國訓中心辦理,運科研發規劃由運科中心負責,然截至2024年8月底,運科中心之運動科學處、運動科技與資訊開發處、運動醫學研究處,原規劃研究人力82人,實際進用之研究人力僅17人,尚有諸多缺額。運科中心運作已滿1年,惟人員招募進用尚待到位,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加強規劃業務推動需求,辦理人員招募,組成專業運動科學支援團隊,提供國家隊選手完整且全面之運動科學後勤服務。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七)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於業務費用編列預算1億1,024萬1千元。目前,基層運動訓練普遍尚未全面導入運動科學(運科)理念,導致部分地區仍存過度訓練或過度體罰等問題,且相關新聞層出不窮。作為全國最高級的運動科學研究機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應積極協助各運動協會推廣運科理念,並透過教練增能計畫提升基層教練的專業能力與訓練方法。此外,基於推動運動科學化訓練的原則,目前市場上缺乏由官方擬定的分齡階段性運動概念指引,致使基層教練及運動訓練機構缺乏統一的標準與依據。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應主動協助各運動項目協會,制定適合兒童及青少年不同發展階段的運動訓練指引,涵蓋科學化訓練原則、階段性目標及避免不當訓練的具體建議,以提供基層教練參考並規範訓練行為。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應提出具體實施計畫與期程,包括:一、教練增能計畫:協助各運動協會推廣運科理念,針對基層教練提供持續性培訓,強化專業技能及科學化訓練能力。二、制定運動訓練指引:分齡階段性地編制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的運動訓練指引,確保符合生理發展規律與運動科學原則。三、推動運科應用普及化:設計簡單易行的運科工具或指引手冊,讓基層教練及運動訓練機構能輕鬆上手,逐步建立以運科為核心的訓練文化。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八)教育部「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主要業務包括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等工作,114年預算編列經費計1億1,024萬1千元。惟查,儘管台灣已實施運動防護員認證制度多年,運動隊伍亦已配備合格之運動防護員,但現役運動員在備戰及比賽期間仍常受傷,如羽球世界球后載資穎曾受膝傷所苦、舉重奧運金牌郭婞淳曾因傷陷入低潮、「台灣最速男」楊俊瀚在拿坡里世大運(2019年)比賽時受傷,引發足底筋膜炎等,顯見我國運動選手的防護體系仍未臻完善,亟需檢討改進。請運科中心強化內部專任人員之聘任,須品質數量兼顧。除中心內開發運科軟體外,應同時兼顧線上運動員之習慣,予以科技支援。應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緊密聯繫原住民運動員運科系統的支持,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洪孟楷  萬美玲
    (九)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業務推動,除提供專業選手外也應落實於全民運動,以期增加民眾相關運科知識,並增加我國規律運動之人數。惟運科中心未有相關對於推廣運科知識至全民運動之規畫,恐不利民眾學習。爰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伍、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陸、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柒、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鑑於國小足球世界盃為教育部體育署主辦之基層賽事,迄今已辦理3年,深獲國內基層兒少期待與認同。然經查往年該賽事均於10月份即啟動招標作業,但113年卻遲至12月依然毫無消息,甚至有過往承辦單位人士要求基層質疑立法院應回應相關問題狀況。「大人的錯誤總是由孩子承擔」,是台灣體育界長期的陋習,若體育署因承辦單位疑似涉及不法,進而決定相關賽事停辦,則無異是以大人的錯誤懲罰兒少的運動參與機會,更坐實民間長期對於體育署獨厚特定單位辦理委辦賽事之質疑。爰此,要求教育部應於113學年度繼續辦理前述賽事,並就相關賽事辦理延宕問題公開提出說明,並就賽事規劃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范 雲
    二、鑑於日前遭揭露之臺中市棒球體育班疑似發生大規模性侵事件,查該涉案教練雖於早年即有相關性平事件紀錄,但因校方怠於進行人員身分查照,使相關不適任人員系統之勾稽防護制度形同虛設,又參照近年多有體育教練假「志工」、「客座指導」之名規避查察,或是家長會系統包庇相關不適任人員要求校方不得查察等問題,顯見目前不適任人員勾稽制度在執行上有明顯漏洞。綜上,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要求高級中學以下各級學校就所有教育人員、雇員、社團指導講師、運動團隊教練(包含志工)全面進行不適任人員之查察與回報,由主管機關進行整理建檔並回報教育部,並於6個月內就相關機制改善,包含人員登錄、系統自動清查與建立具體罰則等方向,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范 雲
    散會
  • 主席
    請問在場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者遺漏之處?
    請范雲委員。
  • 范委員雲
    有一件小事情,就是上次是……
  • 主席
    那個復議案等一下我會處理,現在先處理議事錄。
    請問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現有一項復議案,先請議事人員宣讀復議案內容。
    復議:
    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會議議事日程所列討論事項:「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委員會針對教育部預算提案第63案之新增附帶決議所做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隨即處理復議動議並擬請修正為以下文字:「有關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自115年起建議應改由經濟部編列,以避免排擠教育部預算,並請教育部於114年度提出專案報告,內容應包括該園區計畫之具體執行方式及如何活化南部產業發展與廣邀其他大學之參與,如國立中山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另高雄市政府、清大、陽明交大應提出在本計畫中更具體之承諾,並應邀出席專案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 主席
    針對這項復議案,如果大家要看文字內容的話,在議事錄第58頁的地方,其實它滿簡單的,就是把「應改由經濟部編列」加上「建議」兩個字,也就是修正為「建議應改由經濟部編列」,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那就照復議案通過。
    今天的議程有四項: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四、繼續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我們要開始進行預算審查,討論時如果有新增或修正文字之主決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各位委員,上一次是審查到第165案,請大家看一下,恢復一下記憶。現在開始審查,從第5目第2節,就是第166案到第177案,這一目好像沒有每個委員都有提案,請要發言的委員先舉手好了。請有提案的委員先作提案說明,如果是沒有提案的委員等一下要補充說明,就後面再舉手發言。
    請林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我在第169案這邊有提案,針對這個部分,我先講一下我是凍結30%,原因如下:第一個,我看到公共電視的一些節目,我覺得內容尚待加強,而且沒有公共電視所應該有的責任,也就是公共性跟公正性,雖然內容是從大家不同的角度來看,但確實有好幾個節目需要再作更深度的檢討。依據公視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該保持客觀性及公平性,給社會大眾一個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的機會;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報導內容也應該更確實、客觀及公正。這是我剛才一開始就提出來的,我先簡單談我第一個部分會凍結這樣子額度的原因。
    第二個部分是,從12月12號貴部來說明之後,到12月16號我們第一次審查,我已經提出來這個案,文化部也沒有任何的再說明,代表文化部可能對這個部分也沒有太大的意見,所以我想我先簡單講到此,更細節部分就不在這邊浪費大家時間。我非常地認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另外一位召委范委員所講的,我就精簡講一下為什麼會凍結的原因,你們也沒有做相關說明,我們就以這樣的凍結數代表我的意見。謝謝。
  • 柯委員志恩
    請問一下,你要凍結什麼?
  • 主席
    第169案。
  • 柯委員志恩
    你是凍公視的30%,是不是?
  • 林委員倩綺
    是的。
  • 范委員雲
    等一下再來討論凍結數。
  • 主席
    沒關係,倩綺委員發言完畢了,我們往下。
    接下來請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我是第176案,基本上這個部分也是對於公共電視有一些想法,因為像目前獎補助公視大概有八億多,我知道胡董事長有一些回應,但是我還是希望在這個地方大家對於公視所投資的AI新創公司做更多的說明。因為資料的顯示,11月15號……我想李遠部長可能也需要了解一下,你應該知道11月15號火速地修改公視的投資規定,那時候就刪除公視須占股投資三分之二的限制,我覺得三分之二這個限制是創臺時集眾人之志、創臺元老的防弊方法,為什麼要拿開這個安全閥?董事會到底有沒有好好地討論,而且還要列為機密,還要求董事要保密?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只能說,不是不能夠讓公視做額外的,但是公視的本業目前已經有這麼多……就是目前公廣集團已經有這麼多所謂的虧損,額外要去做一個非常夯的AI,3,000萬不多,但是3,000萬代表一個態度,這樣的過程拿掉這個防弊的層面,我要問一下文化部,你有看過AI公司的財務評估嗎?你有看過這個評估嗎?今天你要成立一個AI新創,是否你會再成立第二家、第三家?國際行銷很重要,要不要讓華視國際開發公司談版權授權?而且這樣一個AI公司要不要賺錢、營利?而營利是不是公共媒體的目的?公廣到底是不是要與民爭利?說實在的,公視連學生影展的版權都沒有分給創作者,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需要更清楚的說明,真的,如果萬一已經虧損這麼多了,對於虧本究責的條款,你有沒有順便準備好?否則這樣去做這樣的處理,我是充滿了非常多的疑義。呼應剛剛召委說的,反正這已經在質詢的時候提出來了,我只能說現在的說法似乎還沒有辦法說服我,所以在第176案,本席還是提出了刪減跟凍結,謝謝。
  • 主席
    接下來有提案的委員,請葛如鈞委員。
  • 葛委員如鈞
    謝謝召委。我想我也先echo一下AI公司的事情,我想各個單位要擁抱新科技、要轉型,我相信從科技的角度來看,都是鼓勵的態度,但是實際的細節上,如果已經有一些初步的想法或成果,也希望能夠有更細緻的呈現,我想大家也比較好評斷。
    第二個,我有提案第170案,是關於公視plus臉書盈利竟然之前有進到員工私人帳戶這件事,我想相關的官員跟同仁應該都了解到了,但是因為這個時間很長,到將近3年才被發現,這個事件有沒有正式的報告?已經出來了嗎?是不是可以待會回應一下,我們才能夠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這一次算是可以追回款項,但是假設他沒有繳回,甚至如果更糟的情況是他跑掉了,那怎麼跟社會大眾交代?後續怎麼樣來防弊?以及文化部底下所有有開盈利的粉絲專頁或者是各大平臺(當然也包含YouTube等等),到底有多少是掛在員工的私人帳號底下?盈利機制的綁定有沒有問題?有沒有做一次完整的清查?也希望請相關部會首長還有同仁做個詳細的說明。
    另外,本席之前在質詢的時候一直不斷地關注全臺灣非常多人在觀看的線上平臺,包含TaiwanPlus也都在使用的YouTube,在這個YouTube上面,只要是字幕翻譯,開繁體中文都看不到,只能開簡體中文。之前部長有允諾一定要來協助溝通,不要讓這個最大的或者前幾大的平臺變成簡體中文教學網站,這個允諾到底進度如何?也希望這個部分能不能稍微說明一下?謝謝。
  • 主席
    謝謝葛如鈞委員。
    再來陳培瑜委員。
  • 陳委員培瑜
    謝謝主席。我的案子有一個是幫賴惠員委員提的,另外一個是我自己提的第171案。TaiwanPlus的問題之前大家都講過,我就不再多說。在我的第171案裡面,我特別重視小公視的部分,因為從史部長上任成立小公視之後,其實我們除了對臺灣的自製節目有期待之外,也希望在相關產業人才或者是相關的議題能夠扣合臺灣青少年的需求或者是兒少的需求。之前我在質詢的時候也提過,相關的費用其實都還不夠,甚至是一樣的預算,可是給不同類型的節目,有的有動畫、有的唱唱跳跳、有的還要加上科普知識。我認為小公視不應該認為不一樣的節目,但是卻拿一樣的預算,我認為這件事情是我要一再、一再持續強調的。
    至於小公視的app部分,其實我相信用app面對數位時代的兒少絕對是正確的做法,但是它跟原本app的差異是什麼?又或者是它跟一般民間產業公司對於兒少訴求的app相較,差別又是什麼?我們其實想要看到小公視更積極的說法跟論述。
    另外,兒童影展的部分,其實在疫情以後,我們看到人潮沒有回來,我們也可以想像現在有非常多串流平臺上面都有很多好的兒少作品,甚至小公視自己也有作品,我們如何讓孩子們回到兒童影展的現場?我認為公共電視應該要有更多的論述,以上。至於其他部分,我就不再多說,謝謝。
  • 主席
    謝謝。請郭昱晴委員。
  • 郭委員昱晴
    我是提第173案,我想TaiwanPlus之前、近期之內出現3件跟國際形象有一些爭議的內容,當然,你們的解釋是已經下架了,但是我想針對稍微比較有爭議的內容跟新聞,公視內部是不是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審核機制,讓未來整個內容的審查更加嚴謹?這部分雖然我是提凍結500萬,但是等一下可以跟其他的部分一起來做併凍。以上。
  • 主席
    再往下有提案的委員,哪一位要發言?
    陳秀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在這一目這一節裡面,我的案子是第172案。112年通訊傳播市場的報告指出,無線電視頻道節目播放的重播率,其實從103年到107年大概都是50%左右,但是從108年開始,一路飆升到將近60%,其中台語節目在無線電視頻道播放的時數,110年的占比有提升到20%。公視基金會受文化部監督,我們應該要求公視積極製播節目,以降低重播率,並維持節目的多元性,而且應該更積極地辦理台語的推廣業務。對此,文化部有來說明並表示,公共電視臺的自製比率有到88%,所有播出時數的自製比率也是77%,但是你們這個說法跟它重播率這麼高,我覺得這不是必然的關係,如果自製率很高,但是節目產量很少,台語臺播放的節目就會一直都是那一些,重播率還是會很高。所以這個部分我會希望公視你們應該有更詳細的說明,包括你們做怎樣的規劃;對整個節目的製播,你們有怎樣的規劃;或是說你們對自己有怎樣的期許,你不能跟我說,因為你的自製率比較高,所以你們只能播這些節目,這個部分我提的凍結金額是500萬,以上。
  • 主席
    謝謝,下一位有提案的委員是葉元之委員。
  • 葉委員元之
    我的是第168案,也是一樣,我們透過對公視基金會捐助,我們很想了解公視到底有沒有隨便亂花錢,像之前有一個兒少臺,那時候我在質詢的時候有提到,兒少臺花了1,000萬以上做logo設計,乍聽之下,覺得非常誇張,花1,000萬做logo設計,然後那個時候被質詢的人說什麼?他說這團隊很強什麼之類的,那時候我們有跟他要資料來看,但那個資料有給跟沒給一樣,完全逃避監督,讓我們不知道這個錢到底要怎麼去補助,所以在資料沒有給我們之前,我這邊是凍結1億,刪除1,000萬。
    另外,我們也希望公視跟華視可以增加本業的營收,而不要一直想一些有的沒有的,上次我還看到公視董事長說,華視還要透過賣保健食品來賺錢,然後又要成立什麼AI公司來賺錢,問題是公視、公廣集團存在目的到底是什麼?公視的存在目的應該是,因為要跟商業臺做區隔,要做一些一般人不會做的節目,要提高影視的品質,然後照顧弱勢族群,這個是公視存在的目的,可是如果這個存在目的失去了,現在都是在與民爭利,然後都在做一些大家都有做的東西,其實我覺得公視好像已經失去它原本成立的目的了。所以我希望公視、華視在這個地方可以說明一下,然後剛剛兒少臺logo的事情也要說明一下。
    另外也有人說,好像華視花了非常多的錢在裝潢他們其中的一層樓,本來那是要做國際媒體中心給外國媒體用,但是那個地方好像也變成一個蚊子館,所以類似這樣一直亂花錢的狀況,公視董事長有沒有什麼因應之道──開源節流?謝謝。
  • 主席
    請最後一位有提案的委員吳沛憶委員,然後稍待是洪孟楷委員。
  • 吳委員沛憶
    我的提案是第174案,就是關心公視的台語臺,因為我看到這幾年台語臺其實針對我們台語的影視音人才,有很多相關的培訓課程,但是這些專業的影視音人才培訓課程上完課以後,後續的追蹤跟媒合,甚至我們應該要跟大學有很多臺文科系來整合、合作,我希望公視台語臺可以有更完整的規劃,但是後來台語臺有來跟我說明資料好幾次,就是他們現在是針對像主播、配音班等等的人才,後續有開啟一些追蹤、媒合的計畫,所以這案我改成主決議,謝謝。
  • 主席
    謝謝。請洪孟楷委員。
  • 洪委員孟楷
    感謝,其實還是一樣,不只我,還有好幾個委員都有提到,就是所謂新創公司的部分,我也要echo一下我們萬美玲召委的第167案,特別是看到胡董事長在12月3號,等於是上一次詢答完畢之後,他又再接受媒體的訪問,並且用了一個標語,叫做「不願意再做坐在金山上的乞丐」這樣的字眼,你的講法其實是說,你們有很多的資源、有很多的優勢,但是沒有發揮,也因此現在不管是公視、不管是華視,可能內部的士氣低落,也因此說,新興AI公司勢在必行,但我們還是直指幾個點你並沒有回答到,第一,你這個新興AI公司,到底未來要做的業務是以公視、華視的業務為主,還是你要在外面接其他公司的工作?這一點其實是大家、外界一直好奇的,如果你自己的本業是媒體、是服務、是做公眾服務的時候,你去成立一家新興的AI公司,你認為這是一個解方,是可以把坐在金山上的乞丐搖身一變,從乞丐變成一般戶,一般戶變成有錢人、中產階級,好,這樣子一來,新興AI公司是你的強心針、是你的解方,那這樣子你不就是本末倒置了嗎?我們的本業是做這個嗎?如果你是要做其他外部公司的工作,真的就是本末倒置了,如果你是要做原本華視或公視資訊整合、客服、虛實整合的話,我們有一直強調,為什麼不能從內部裡面去做相關的一個運作、組織,你不用為了喝一杯牛奶而養一頭牛嘛!你現在是要養一頭牛,為的只是擠原本的一瓶牛奶,不是很奇怪嗎?如同董事長在那個專訪裡面講的,是因為現在內部的制度僵化,以及可能比較沒有辦法培養、吸引好的人才進來,那就是管理的問題,說實在話,我看起來就是管理的問題,當然華視也好,公視也好,過去有一個悠久的歷史,但是身為現在的領導者、身為現在的經理人、身為現在實際的負責人,不就是要把這些相關制度來做一個規範,你沒有辦法把相關的制度或規範建立起來,反而是成立一家外部的、新的公司,這樣會比較方便來做人才的招募,這樣子未來當華視或公視董事長離開的時候,那一家新興的公司是誰來負責?是新任董事長直接指揮,還是由原本創立這家公司的董事長來做指揮?這樣不會變成是多頭馬車嗎?不會變成是領導階層有問題嗎?其實這些東西,我覺得都很實務層面一定會面臨到的,關於這一點,就商業界來講,商業界的競爭有商業界的模式,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華視、是公視、是政府部門投資補助相關的項目。所以在這個部分,還是以把關人民納稅錢為原則跟優先立場,以及我們還是希望如同剛剛葉元之委員講的──回歸到本業,華視、公視的本業、本質到底是什麼?我想應該還是要focus在這裡,等一下請董事長好好說明,不然第167案本席是完全支持的……
  • 主席
    怎麼突然被消音了?我們鄭重澄清一下,是因為沒有電池,並沒有消音的問題,請繼續。
  • 洪委員孟楷
    有電!上面呈現有80%的電,奇怪了!
    總之,就是輕鬆一點,第167案等一下請好好說明,以上,謝謝。
  • 主席
    有沒有其他的委員就這一目要再補充的?請陳培瑜委員。
  • 陳委員培瑜
    我的第166案先改主決議,謝謝。
  • 主席
    我也有1案,我來說明一下,不過,我是舉出很多的數字,可能也請文化部稍微注意一下。其實在110年到112年之間,我們決算的短絀大概是在1億3,000萬到2億6,000萬之間;113年到114年,我們的短絀是2億2,000萬到2億1,000萬之間,如果扣除我們依權益法認列華視投資損失之後,好像除了112年度的決算之外,我們各年度都是短絀的,所以看起來公視基金會的營運績效是需要再加強的。
    另外,我們又看到公視基金自籌收入的部分,在110年到112年的決算,從4億2,000萬遞減為2億9,000萬;113年到114年的自籌收入,各預計為3億4,000萬及3億2,000萬,都不及110年度自籌金額的4億2,000萬。所以我們的自籌比率從110年度的15.17%下滑到114年度預計的7.12%,我覺得從數字上面可以看得很清楚,我們整個營運的績效是每況愈下。所以今天也有很多委員在關心,也就是我們現在公視基金會跟華視所謂AI新創的合作,當然雖然預算是3,000萬,感覺預算不是太多,但我想每筆預算我們都是要嚴審的,如果說我們只是著重公視、還有華視的數位轉型,其實是不是可以從內部引進AI創新來增加營收?而不是剛才我們提出來在數字上面都不好看,這個本業的經營不佳,那我們就去投資一些其實不是自己專業來做的,甚至於剛剛我們還聽到葉元之委員所講的有一些相關的收益來源,其實都蠻需要文化部今天做進一步的解釋,等一下我們再來處理到底今天減列跟凍結應該怎麼做,所以我想等一下請文化部來說明。
  • 吳司長宜璇
    各位委員,這邊先做說明。首先針對葛委員剛剛有提到YouTube的英文自動生成還有繁中翻譯的部分,我們其實都已經跟YouTube還有YouTube上層Google公司反映,他們表示目前繁中自動翻譯的部分是他們還在測試中的功能,他們都有接到民間跟他們反映沒辦法完整產生,還有版型的問題,這一項他們有承諾他們會爭取內部資源儘快做修復,但因為這個部分需要跟數位部來做一些合作,我們有跟數位部聯繫,他們會協助我們一同再繼續督促後續的事情。
    另外就文化部這邊來說明,其實公視做相關的投資行為,依照財團法人法及相關規定,它必須制定一個關於投資管理的相關機制送文化部備查,後續如果有實際的投資行為,它的營運計畫也必須送文化部審議。目前公視有做了一個投資管理辦法,但是我們也有請他們再做進一步的釐清跟處理,因為我們覺得這個案子必須要審慎來面對。目前針對新的投資營運計畫其實是還沒送進來的狀況,如果它送進來的話,我們也會做審慎的研議。那是否在公視的部分就讓……
  • 胡董事長元輝
    謝謝委員的關心跟指教,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盡可能就原則性的問題在四個部分說明,有的部分再請司長繼續補充。
    第一個是特別提到新聞公平性的部分,或者是內容多元、員工操守的部分,這個都是我們董事會非常重視的,所以在發生個案的時候,我們董事會除了就相關議題進行了解外,事實上包括員工操守的部分,我們董事會跟監察人也參與調查,整個作業完成之後,在董事會都做了相關決議,這些決議除了對當事的個案,比如說要求新聞內容的下架,或者要求員工的懲處之外,我們最重要的是訂定一個辦法,這個辦法對於未來的部分都能夠加以處理以及加上專案稽核進行整體的清查,這一點可以請委員放心。
    第二個關於國際媒體中心的部分,跟委員說明,這個國際媒體中心謝謝文化部補助部分經費,華視這個部分已經空了大概1年的時間,我們把那個空間做整理之後,在國際媒體的交流運用上處理,目前有三分之一已經出租,其他的部分就進行交流活動,我們希望繼續擴大它的功能。
    第三個關於大家最關心的新創公司,首先要澄清它不是AI新創,AI新創是媒體賦予它的名稱,我們認為它是新創公司。它主要進行三個業務──第一個部分就是將來要做的資料分析;第二個部分是社群的行銷,所謂數位行銷;第三個是AI應用,特別要說明,我們不是要去研發多麼先進的AI科技,這是第一個部分要跟委員澄清。第二個,關於這個新創公司,事實上兩年多前華視就已經成立了一個董事會的創新創業策略小組,包括有不同的董事來參與討論,經過兩年多的研議,同時從今年的4月到今年的10月,經過集團裡面兩個成員多方討論之後,我們才確立下來,而且得到所有跨黨派推薦的董事一致的支持,這一點跟委員做個說明。第三個,這個是我們的本業,所以剛才有委員提到保健食品,那個沒有,那個是華視,我們並沒有在做保健食品,我想可能是委員誤解了,我們沒有投資保健食品,您可能誤解了。在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數位轉型是本業,不是業外,這一點一定要跟委員報告。接下來就是關於初期的部分,在組織文化有委員關心,我自己在大學裡面教創新、創業的專題研究多年,事實上整個創新、創業很重要的一個關鍵成功因素在於組織文化,也就是組織認知,這一點我們也特別跟施振榮董事長討論,過去在宏碁基本上是以內部創業往外在spin off,大家對於我們制度文化的了解就可以知道,組織認知跟一般比較科技性的公司是很不一樣的,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特別用外部創業的模式,這外部創業的模式就像我們過去的華視文化公司一樣,由華視占51%的股份,所以將來華視的總經理就如同華視文化公司,他就成為華視文化公司的董事長,一切都有制度,無論換屆、改組與否,都是照這個制度來進行。
    再過來就是關於經費的部分,我們都是經過詳細的討論,初期比較主要的營收,因為公廣集團需要數位轉型、需要資料分析,這些業務有部分會委託給這個公司來進行,同時我們也希望進行外部營收的這種創新的可能。
    最後AI應用,當AI模型成熟的時候,才會把AI模型做為營收的主要來源,所以它有它的階段性,這也跟各位報告。當然所有的作業都必須經過文化部的投資管理辦法的同意,營運計畫書也必須送文化部同意,這個是我們的作業。雖然華視的部分已經通過了,但在公視基金會投資的部分,我們還是會遵循相關的法規來進行。
    最後一個部分是華視的部分,剛才委員有特別關注,我特別要說明:因為我是兼任華視的董事長,公廣集團有一個非營利的公視、有一個完全要自給自足、自謀生活的華視,對華視的同仁來講,如果依照現在的結構,我們進入公廣集團後,假如第一年不算的話,我們平均虧損2.5億,加上第一年的話,平均虧損三點多億,不斷的借貸會讓整個華視的經營成本越來越大。所以從整個經營作業來看,以去年、前年為例,我們人事的成本增加了四千多萬,因為增加了新聞台,我們為了全員調薪增加一千七百多萬,水電費增加近1,000萬,而升息光剛才講的利息支出,去年就比前年增加了兩千六百多萬,各位委員都會算,但是我們的經營成效在平均2.5億以下,也就是這些增加我們仍然能夠讓它平均虧損降低在2.5億以下。而我們整個盤點發現,這根本是不夠的,所以我們必須要靠新的業務來支持,而且這個數位轉型是符合本業,它才能夠增加華視同仁的薪資。所以資產活化跟創新、創業都是非常重要的,否則所有華視同仁每年到年底都必須要非常勒緊褲帶,沒有年終獎金,這個對於華視同仁是非常不公平的。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管理者,我們必須要想辦法,細節的部分,幾個問題再請徐總說明。
  • 徐總經理邱華
    跟委員補充說明,我們在新媒體平台的管理方面,就是FB的部分,我們現在把所有用公視IP做為節目的FB全部納管,也就是說,它的後台管理人必須是公視的員工,不能是製作單位,還有員工的部分一定要由數位內容部的主管一起加入,所以已經全部列管,我們每一季會追蹤,任何只要需要開營利都必須經過公視基金會來管理,每一季會報告。現在該名同仁也在我們董事會調查之下,最後也確認已經是離職了,所以他已經解除工作合約了。
    另外是自籌款的部分,跟委員說明一下,其實我們今年統計自籌款是達標的,但是為何從當時四億多慢慢下滑?第一個就是廣基金的收入遞減,它原本每一年是捐贈1億,現在一直在遞減,這是因為有限電視的收入也在遞減的關係。另外就是我們過去自籌收入很大一筆是來自戲劇的授權、戲劇的銷售,但是近年因為戲劇的成本越來越高,大家都是採合製、合資的方式比較多,所以我們收入也是減少,變成投資變多但是收入減少的狀況,但是我們還在持續努力從其他的收入來源,比如說捐贈、數位內容的營運,希望能彌補這個差異。
    在兒童這部分,培瑜委員特別關切了小公視的幾個問題,包括節目預算,我們其實也是第一次招標,我們當然是以過去的經驗來定預算,但是經過這一次的合作之後,我們未來確實會提升一些節目類型的預算,依照它實際節目營運的一些需求,這個我們也確實在檢討、改善當中;另外,app的部分,我們現在是放在公視+的app裡面,有個兒少專區,也就是小公視專區,這樣也不會有疊床架屋的狀況,但是未來如何讓兒少更行推廣,我們也會繼續的努力,謝謝培瑜委員的建議。關於logo案,其實中間不光是logo,還有幾個頻道代表角色的設計,像口袋小子,其實最近非常受到小朋友的歡迎跟關注,我們光頻道包裝、頻道形象、ID製作,還有節目分級卡,非常、非常多周邊他必須要幫我們做的內容,還有音樂設計,整體含括是1,000萬,並不是一個logo就1,000萬,再次跟大家說明,如果需要補充報告的,我們會隨時提供,謝謝。
  • 胡董事長元輝
    我只有一句話,那個短絀主要是華視還有一部分虧損的認列,實質上跟公視基金會的營運沒有關係,它是帳務上的處理。
  • 主席
    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董事長,基本上我們還是要強調,在場委員已經特別提到要用任何方法來減少這些虧損,剛剛你把所謂的AI認為是因為數位轉型的一個本業,我還是強調,任何能夠協助華視轉虧為盈的方法我們都支持,只是你的作法到底有沒有辦法真正達到目標,你編列的3,000萬,聽起來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沒有把營運報告送進來,你們也還沒有辦法看到,所以你們也不知道目前到底是如何?因為我知道在營運報告裡面,你也要看出未來績效的預估,你們都沒有看到,所以我也不曉得我們對這部分的3,000萬到底該怎麼樣處理?還有你剛剛已經證明了,它不是新創,它是你的本業,那我只請問如果是本業,既有的公司人力難道沒有辦法在這個過程當中做一些額外的管理,用自己的人力在內部消化?比如去蕪存菁,淘汰一些你可能認為不太需要的業務,為什麼還要有額外的3,000萬來做你的本業?董事長,這是一個管理,為什麼還需要額外的3,000萬?然後這個報告我們不知道,績效也不知道,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有個究責條款在這個地方?你認為這樣一個公司可以幫華視做一些業務,萬一又再虧損呢?那是不是又是雪上加霜呢?為什麼不能用現有的人力來做這樣的調配?讓我們大家看到你所謂的數位轉型的績效?這也是一種方式、也是一種管理嘛,對不對?更何況很重要的是,目前什麼都還沒看到,這筆經費要怎麼給?我怎麼知道這筆經費是不是又會讓華視已經非常殘破的財務增加負擔?我們不知道啊!這是一個問題。
  • 主席
    范雲委員。
  • 范委員雲
    我想AI應用大家都很關心,因為華視擁有非常多的以前老三台時候的影像,的確是金山,我們最近也在講TAIDE等等,我想它如果免費釋出,雖然對全民很好,可是對華視來講的話其實就會是個營運上的損失,所以我的想法是你們這個方向我支持,但是大家的疑問就是為什麼不在組織內而要弄個新創?而我自己對組織的理解是你們可能是想到人事、文化或薪水,因為這些人才對於薪水的要求顯然不會太容易,我看到胡董事長在跟媒體講的時候說──這3,000萬的投資其實比一個戲劇還少,你們預估第三年會回本,那是不是跟大家說明一下?那麼大家對於擔心的問題可能就會比較容易釋懷。
  • 主席
    陳秀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對於我剛剛提出的問題,沒有人說明,所以這一個我堅持要凍500萬。
  • 主席
    陳秀寳委員的案子,有沒有人要再說明一下?
  • 呂台長東熹
    陳委員,你好,我們台語臺的自製率其實是公廣集團裡面最高的,所以我們的重播跟委員的資料好像有落差,我不知道到底是哪裡出問題,就是我們台語臺的自製率、新製率其實非常的高,那個資料不知道怎麼樣,我覺得可能有落差,是不是要再討論一下?
  • 陳委員秀寳
    既然你覺得有落差,你就要把資料給我啊!你給我的資料就是這樣,我就是看你們的說明提出這次的疑問,你剛才也沒有跟我解釋。
  • 呂台長東熹
    我們的新製率超過50%,自製率超過80%,大概是這樣。
  • 陳委員秀寳
    你的自製率上面有寫,我現在是說你的重播率不能那麼高,你要有新的節目,你不能一直讓觀眾打開電視就看到一樣的節目嘛,所以我要求,既然你的自製率那麼高,你就是要有新節目,這樣比較多元,你不能讓民眾打開電視,每次看到的都是一樣的,這你要跟我說明啊!如果資料有落差,我剛才說的,你聽了你如果覺得有落差,你就是要跟我解釋,但你也沒解釋啊!
  • 呂台長東熹
    因為根據NCC的規定,我們的新製率要超過33%,我們的比例都超過這個數字,大概是這樣。
  • 柯委員志恩
    你也是沒解釋啊!
  • 胡董事長元輝
    委員,我解釋一下,現在電視臺的部分,因為我做過NCC的審查委員,重播率平均都降低到20%以下,所以基本上台語臺的重播率算很少的,不過,委員那個期待,我們會盡量打拼,以後可以增加新製跟首播,我們會盡量來處理。
  • 陳委員秀寳
    你現在手上有資料可以給我嗎?有最新的資料嗎?包括自製率跟重播率,你有新的資料可以給我嗎?
  • 胡董事長元輝
    我們請台語臺馬上……
  • 陳委員秀寳
    我剛才也請你說明,對於這麼高的重播率有什麼比較實質的規劃,因為既然我提出這個問題,你們內部除了整理數據出來以外,你也要說明方案是什麼、你們現在要做什麼、你們要怎麼改善,但你都沒有提出來啊!
  • 主席
    我想這個主席來處理,好不好?我覺得任何一個委員提出來的案子,第一、請你們務必不要遺漏,在現場要說明,如果在審查預算的時候,連委員口頭提出來對於你們的疑問,你們都不說明,那這個預算恐怕真的沒有什麼好給的,所以台長這個部分要修正。第二、如果這些資料都可以說明,那就應該趕快拿出來,所以我想中午以前把這個資料拿來委員會,特別交給陳秀寳委員,好不好?
    現在我們就來處理……
  • 胡董事長元輝
    剛才幾個問題要不要回復?
  • 主席
    哪一位?
  • 柯委員志恩
    那個3,000萬還沒有……
  • 主席
    說明一下。
  • 胡董事長元輝
    我要跟幾位委員再說明一下,前幾天我們一位資訊部的經理才剛離職,因為被別人用兩倍的薪水挖走了,第一個要說明的是,像薪資制度在整個公廣集團裡面,特別是公視基金會裡面,它有它的制度,所以它要做像現在科技公司那樣很大彈性的處理,事實上是很困難的,因為這會造成非常多的副作用,這是第一點要特別說明。第二個是最重要的是組織認知,因為這不是資訊科技人員的主場,在這種影視業裡面,其實現在電視公司普遍都有這個問題,就是他沒有辦法在這樣的公司裡面,作為他未來人生發展的一個舞臺,所以我們必須給他一個舞臺,這連在資訊科技業的施振榮董事長都認同轉為外部創新,因為這跟他過去在科技業做的是不太一樣。第三個稍微說明一下,我們在整個成本的估計上是紮實的,從17人到25人,連人數的估計、做什麼工作、每一個人的角色,最後我們估算到第3年,大概可以達到小小盈餘的情況。當然,我願意做最大的保證,可是任何一個公司,我們都清楚,在實際經營當中有很多的變數會出現,我們當然是做最可能的打算、最好的計畫,這些部分實際的細節,如果各位還有興趣的話,我很樂意再多說,不過我知道在審預算,我想不方便再多作說明。
  • 主席
    剛才幾位提案委員,這樣的說明你們可以接受嗎?還是需要再補充?張雅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因為我這樣聽完之後,我想可能要有一個很具體的……你們每一年到底要做哪些事情、怎麼去評估你可以回收?不過這個問題好像一直都還是沒有回答到。
  • 胡董事長元輝
    我們大概有三塊業務……
  • 柯委員志恩
    我們要書面,有沒有文字?
  • 胡董事長元輝
    對不起,因為它還沒有經過董事會……
  • 柯委員志恩
    那我們為什麼要在這個時候給預算?
  • 胡董事長元輝
    不是,華視的部分不是公……不是我們政府的預算。
  • 柯委員志恩
    是,但是……
  • 胡董事長元輝
    只有公視的部分。公視部分,我們計畫在……
  • 柯委員志恩
    我們補助啊!我們是不是有補助?
  • 胡董事長元輝
    對,捐助預算……沒有錯。
  • 柯委員志恩
    一樣,那你這個沒有給我們的話,我是在這部分裡面有關於產值跟應用的計畫,第176案,我沒有看到這個文字的資料,你就是很……
  • 胡董事長元輝
    對不起……
  • 柯委員志恩
    就誠如我們剛剛所說,你3年大概的預估這部分,可以給我們做個文字說明吧!
  • 胡董事長元輝
    因為這是一個……
  • 主席
    這樣子好不好?各位委員,我們來處理,因為現在看起來他也答不出來,也沒有書面……
  • 胡董事長元輝
    不是答不出來。對不起!主席,再說一句話就好。
  • 主席
    等一下,所以你現在是要說,我剛剛說你答不出來是錯誤的?那我可以給你1個小時,你好好說清楚,看看我們大家能不能明白。你連書面的資料都拿不出來了,你到底在答什麼?
  • 胡董事長元輝
    不是,我是要跟主席說明,因為根據公視法裡的規定,公視的……
  • 主席
    不是,你們今天不能這樣。第一個,講到短絀,你就說全部都是華視虧的,跟公視沒關係,那你有捐助嘛!而現在講到這3,000萬,你們剛剛回答,其實算是本業,不是業外,可是看起來也不是你們的本業。再來,現在大家希望有計畫,你計畫也沒來,什麼的通通推給華視,我覺得也不太好。所以你要說清楚,我可以給你時間,花1個小時你可以解釋清楚嗎?
    范雲委員。
  • 范委員雲
    主席,可不可以休息5分鐘,讓董事長處理一下書面資料的事情?這樣子好不好?
  • 主席
    不是,現在第一個就是,你給他5分鐘,他也弄不出來!剛才他在回答你們3位委員那時候就有講,他現在沒有書面的資料。
    現在范雲委員說要給5分鐘等他的資料來,我可以啊!
    但是給5分鐘,你的資料會來嗎?
  • 胡董事長元輝
    不是,兩塊補充,跟主席報告還有跟委員說明,第一個,我們的公視基金會裡面,那個部分不是用明年度的預算,也要說明,不是用明年度的經費裡面去投資,這是用我們歷年累積盈餘去做的,是用董事會特別預算去處理,這是第一個報告。
    第二個是我們的營運計畫書已經完成,但我剛才講依據我們的process,它要有一個流程,我不能夠越俎代庖,送營運計畫書,何況公視法裡有規定,公視是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它的經營獨立自主,這是明文寫的,我特別請委員要斟酌這一點。如果我們可以把這樣的事情、把營運計畫書在董事會的流程還沒有完成之前,就直接送到這裡來,這是我對董事會的不尊重。可是營運計畫書在華視通過的時候,它就已經通過,有一本營運計畫書。我要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尊重法律和流程,不是不願意,所以我們儘可能在可以的範圍內說明。而且預算不是用明年度編列的預算,這是我們歷年累計盈餘。
  • 柯委員志恩
    你們歷年累積什麼樣的盈餘,現在不是還是虧損狀態,怎麼會有盈餘?你在說什麼?
  • 胡董事長元輝
    那部分是資產負債,您講的是……
  • 柯委員志恩
    董事長,你這樣的說法,好像一副我們這邊審的部分裡面,你不能越俎……我們明明就是在審這樣的部分,你可以不用給我營運計畫書,你說你不要越過這個法律界線,但是請你用一張A4的紙條列出一、二、三,你都已經很清楚地告訴我什麼……好吧!你不要給我們營運計畫書,你條列A4紙一張,讓我們大概知道你每一年的部分是怎麼樣?我這個經費才有辦法給得下去。目前來說,我同意你……我們現在是討論對於公視基金會的捐助耶!基本上我們還是有權了解我是不是能夠捐助你這一筆錢,你是不是可以給我一張A4紙?我們剛剛從頭到尾就講,一、二、三,你講了這麼多,好像對於未來不管是你本業或是外業,不管是創新或什麼之類的,我總要了解一下,我要給這筆錢,我總要知道你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況,這是個很基本的門檻!是不是?董事長,這個跟你……
  • 主席
    這樣子條列,一張A4的重點,董事長可以把它拿出來嗎?可以寫出來嗎?
    那范雲委員,你想一下。
  • 范委員雲
    我是建議,因為我看董事長在今周刊上的訪問說得蠻清楚,你是不是就那裡面你說出來的話,用一個A4紙的書面說明去準備一下?這樣子大家就知道、有一個方向了,你裡面也講到……今周刊的公開訪問啊!
  • 林委員倩綺
    天哪!我們還要在這裡……
  • 羅委員廷瑋
    所以我看今周刊好了?
  • 范委員雲
    沒有,我的意思是,所以您這邊講到第3年會回本嘛!大概就這個方向說明,我想這樣子委員覺得有個書面的東西可以交代,也不違背您剛剛講的公司內部原則。
  • 羅委員廷瑋
    其實我感受得到董事長的誠意,他非常尊重董事會,他不想要代為、越權去這樣子的先行公布。我覺得,立法委員本於職責做監督,我們也希望把每一筆錢都看得很緊,能夠為民把關。不然這樣子好了,我有一個提議,乾脆我們先凍結、全數凍結,等你董事會都通過了,再把營運計畫書拿給我們看,一方面尊重你們董事會,也不會讓你覺得很為難,等到你們完全都討論完了營運方案,董事會都已經授權,你再拿給我們看,再來解凍,這樣子不就好了?
  • 主席
    陳培瑜委員。
  • 陳委員培瑜
    謝謝主席。我不贊成全數凍結,我覺得這個茲事體大。當然剛剛柯委員及葛如鈞委員提出的疑問,其實我也認同確實大家需要更多的理解,但是每次在質詢公視議題的時候,胡老師、胡董事長都會提醒我,身為立法委員,我們還是有臂距之遙這件事情,我想你剛剛其實要提的是這個事情。
    還是這樣子,我有個建議,因為剛剛主席提議休息5分鐘,可不可以每個關心這個議題的委員各自提出一個問題,那董事長您就針對等一下大家提出來的問題,就是我們小紙條傳給你,你能夠回答的就回答,做出一個書面。今天至少會審到下午嘛!在下午之前,我相信本委員會的委員,如果看到大家提出來的問題有被回答了,而且在您可以被授權的範圍之內,是不是我們今天就可以先讓這一題,例如要凍結多少或併凍,然後一併處理?我的建議是這樣,謝謝主席。
  • 主席
    如果沒有其他的委員還有補充意見,我想……林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我想先請教,所以我們現在這一目會等到下午嗎?我就先針對我的,不好意思……
  • 主席
    沒有,現在就要處理。
  • 林委員倩綺
    公視,我剛才一開始講,有幾個法規上的問題,你們先前沒有來跟我溝通,很多個案,我很不希望在公眾場合提個案,但是我不認為你們今天能夠回應我的個案。我講得很直接,就是我之前送了,你們也沒有來溝通,而這些有關於公視法、選罷法相關的法可能碰到的個案,我不方便在這邊提,所以我這邊直接提的是一個作法,我就有一個凍結數,這個是我提的作法。
    第二個部分,台語臺不僅我認為績效很差,我自己看到包括你們的語言系統,我也有很大的問題,可是重點都是你們先前沒有來溝通,我也不認為在今天這個時間內能夠完全處理完我的問題,而我們也沒有時間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你們給的東西我就直接要收、直接要消化、直接要接受。我講得很清楚,我們先前提出來的這一些主題跟內容,如果你們沒有來溝通,我不知道今天我怎麼讓你們過?我直接提我這個部分的作法,那我就是凍結、凍結30%,這是我提出來的。針對我的部分,我不希望個案在這邊提出來,以上做個補充,謝謝。
  • 主席
    如果是重複的,我們就不要再發言,因為我要處理了。范雲委員。
  • 范委員雲
    好,我就是附議陳培瑜委員,我們保留到下午,也許等公視這邊給書面說明之後,我們再來決定要怎麼處理,比如凍多少之類。
  • 主席
    我們來處理,我想先問一下董事長和部長,這個不是說給你5分鐘什麼的、給你到下午,今天在審查預算了,你之前就應該要準備好,因為預算案都已經出來這麼久了,過去我們在業務上面應該也熟稔。那我請教一下,你是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夠回復今天我們在審查預算上所提出來的所有疑問?或者有窒礙難行的地方,我覺得董事長是不是可以先具體說明一下,你提得出來這些說明和資料嗎?針對剛才所有的委員的問題。
  • 胡董事長元輝
    基本上其實我們在之前,大部分的問題都已經書面回復了。
  • 主席
    所以會有新的東西出來嗎?
  • 胡董事長元輝
    如果剛才特別在意的是那3年的部分的話,我們可以來就這部分做一個原則性的處理。不過我還是要請委員諒解,它沒有經過董事會通過,我董事長做這樣的處理實際上是有點越權。不過在我們儘可能的範圍內,我們把基本的一個草案資料給提出來。
  • 主席
    那提這個要多久時間?這個資料提出來要多久的時間,不要我們給你5分鐘你說太短,等到下午你還是沒有提出,我覺得這沒有意義,不如現在就處理!
  • 胡董事長元輝
    我們把營運計畫書裡的資料簡單做一個處理,應該是很快,下午以前應該是沒有問題,甚至是中午以前,我們都來努力看看。
  • 主席
    所以各位委員,就等到他拿出來以後再來處理這一目,好不好?
    請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報告主席,不好意思,我已經等至少兩個禮拜了,從送出去到現在已經差不多1個月了,我已經等很久了,我今天沒有辦法等,所以針對我的部分希望可以通過……
  • 主席
    倩綺委員的是第169案……
  • 林委員倩綺
    我的案子你完全都沒有來溝通過,而且我也說了,個案又不好在這上面提。
  • 胡董事長元輝
    我們資料等一下就可以具體、完整的給林委員……
  • 主席
    不是,董事長,你為什麼都要在這樣子的時間點,才要具體的、完整的給委員呢?事前不能夠去做一些說明,然後該準備的資料去準備嗎?一定要我們現在提出來,不管是華視的這個事情,或是林倩綺委員關心的相關案件,都要到這個時間點、節骨眼了,你才要把資料提出來,我不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子。
  • 林委員倩綺
    我沒有辦法接受你現場提出我就接受。
  • 范委員雲
    倩綺的是第169案,他沒有回答嗎?是羅智強的案子嗎?
  • 主席
    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6分)
    繼續開會(10時12分)
  • 主席
    各位委員還有文化部各位同仁,大家準備一下,我們繼續審查第5目第2節的部分。
    董事長,剛剛提的那個資料,你大概多久的時間會提出?
  • 胡董事長元輝
    現在正在處理中。
  • 主席
    現在正在處理中,這個資料可能等一下會補上來,沒有問題,是不是現在我們還是先處理一下第5目第2節,當然我在第167案的提案當中,因為看到你們在營運績效上面的不佳,還有剛剛提到華視相關的一些問題,所以本來我是有提減列1,000萬、凍結10億,但是我想凍結都是希望在明年度的時候能有更多的說明,然後我們也希望大家能夠做得更好,是不是就這一目,大家有什麼想法,我們就直接討論凍結數?但是我想有兩個點,第一個點,我要拜託文化部,這也是我們這一屆第一次的預算審查,我們很多的委員對於文化部,其實也非常關心、支持,所以很多的細項,我們都必須要去了解才能夠予以支持,然後剛剛林倩綺委員的部分,我希望你們該補書面資料的要補書面資料,還有以後包含我們每一個委員所提出來的,不管是希望你們用什麼樣的方式,比如說是由部長來做說明,還是要細到什麼部分,我希望你們都要配合,因為了解預算是我們所有委員的權利,所以拜託文化部,以後這樣的情形不要再有,任何一個委員要求的資料,請你們第一時間要去溝通、要去給予,絕對不要到現在要處理預算才來,明年度的時候,我要拜託部長跟我們同仁說明一下。
    現在針對第5目第2節的部分,預算數的凍結跟減列的部分,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
  • 林委員倩綺
    我剛才提出來的,就是我這邊列的──就是30%。
  • 主席
    凍結30%,如果以這一案來講的話,差不多是在7億左右,就6.9億。請陳培瑜委員。
  • 陳委員培瑜
    謝謝主席,這個數字讓我驚嚇,我覺得我們好不容易去年公視法修正了,如果沒有記錯,那個時候主席跟柯志恩委員也在,我們好不容易打開公共電視預算天花板,然後我們希望讓相關的預算可以支持臺灣自己的公共電視節目,我認為這個預算的凍結數實在是不恰當,可不可以大家再討論一個彼此都可以接受的說法?好不好?謝謝。
  • 主席
    沒關係,我想大家想要凍結都是有他的理由,但我們可以提出我們自己的,對於別人提的,我們就是予以尊重,最後主席再來裁決。請范雲委員。
  • 范委員雲
    我是覺得我們胡董事長上任後,非常勇於任事、勇於溝通,所以應該要給予肯定,雖然大家對於一些新的方向不夠理解,等一下會補書面資料,但是有些委員,譬如說倩綺委員……
  • 主席
    請具體提自己的想法。
  • 范委員雲
    我覺得凍3,000萬。
  • 主席
    好,范雲委員提3,000萬。陳秀寳委員,你堅持要500萬,我剛剛有聽到。
  • 陳委員秀寳
    對,我還是要講一下,當然如主席說的,對於其他委員提的金額,我們是不介入,我會希望的是,他應該要提供給我的資料,我在這邊講一下我要什麼資料,就是我們每個禮拜都會有播出的時段,就這些時段播出的節目,你給我播出的節目的時間表跟節目表,我就會知道到底你的重播率跟你的新製率等等,這些資料你都要給我。
    再來,我還是要表達一下……
  • 主席
    對不起!這個資料很簡單,從剛剛講到現在都還沒有補啊?
  • 陳委員秀寳
    沒關係,他等一下給,我可以等,我現在要感謝主席,就是你有幫我說話,不管是質詢的時候、審預算的時候,委員所要求的你就是要及時給答復,所以我真的還滿耿耿於懷,就是為什麼你會把我的問題直接跳過去?因為我的金額在你們的金額相較之下是不多,但是我還滿堅持的,謝謝。
  • 主席
    謝謝。請葉元之委員。
  • 葉委員元之
    我這邊是凍結1億,因為我認為我們不是不支持公視,但是公視每一次來答詢的時候,講話都模稜兩可,然後我自己要的資料也是有給,但是給的文字並不是講得非常的清楚,凍結並不是刪減,所以我們希望公視拿到這個錢是真的有做到大家希望公視做的事情,不是拿到這個錢之後去亂花,然後做一些沒有效益的事情,因為這都是人民的納稅錢,而不是錢拿到就變成你的,你就可以隨便亂花,隨便找廠商隨便把它花掉,這不是大家對公視的期待,政府成立一家電視臺,是希望這家電視臺能夠真正扮演好它的角色,所以我這邊是凍結1億,減列1,000萬。
  • 主席
    所以這兩項你都堅持嗎?減列也堅持?
  • 葉委員元之
    對啊!堅持啊!
  • 主席
    好,接下來陳培瑜委員要重複什麼嗎?
  • 陳委員培瑜
    沒有,你剛剛說針對自己的案子可以提數字,我就是提500萬,不過我要提醒一下,我們並不是臺灣政府去成立一個電視臺,我們是捐助公共電視臺,以上。
  • 主席
    謝謝,請部長來回復一下。
  • 李部長遠
    我是建議凍500萬,因為我實在是不好意思講,因為18年前我跟胡董兩個人剛好進到這個集團,然後華視的問題是結構性的問題,它當年要捐給公共電視的時候,明明寫著民股要買回,還要給它附負擔,附負擔的意思是說每年要編個幾億給它,如果你不編,它就一直虧到現在,所以為什麼每一次董事會開會,希望、想盡辦法幫它轉虧為盈,大概就是這個問題,而今天你們刪它的錢,一點都改變不了它的命運,所以我是建議將來有機會我們專案來討論華視跟公視的未來,而且公視去年才剛剛修法,希望它9億的天花板打掉,因為當年設立公視時有發生一點點的錯誤,就是把它擺在山上,叫它是一個小公視,然後有線電視臺卻是幾百臺林立,我說它是一個結構的問題,今天公視滿可憐的,我要替它講話,因為你砍它的錢一點用都沒有,因為它從成立開始,就是一個很荒謬的,是一個擺在山上的小公視,然後給它9億,這跟全世界的公視比都是非常荒謬的,所以我必須說:你刪它錢解決不了問題,真的!所以我建議凍500萬,不要刪。
  • 主席
    謝謝。所以現在差距甚大,是不是再請林倩綺委員跟葉元之委員發言後,再來看看怎麼樣凍或者是怎麼樣減?但是我看有一個共識很清楚,明年不管我們凍結數是多少,都是要用專案報告才能解凍,好不好?請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謝謝主席,謝謝部長剛才的說明,我之前之所以堅持,或許是我很想了解為什麼你們會有困難的議題,但是在先前我並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困難,讓我針對你們的書面、所有的問題來做說明或者是溝通,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或許跟你們有間接關係,文化部你們一整年在資料提供上,我真的很認同剛才其他委員講到的,要不然就是沒辦法即時給,要不然就是沒有給,這個是很嚴重的問題。
    第三,剛才我也聽部長講了,如果有那麼坎坷的歷史,還有歷史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是不是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很清楚的、有時間的投入,了解你們的困難跟問題在哪裡?這是我們凍結的本意。所以我認同剛才召委講的,專案報告是一定要的,在專案報告後解凍是我們堅持的。至於凍結的錢,我不知道你們的困難何在?對凍結的部分,您剛才講的是差太多了。不好意思,畢竟你們過去也有營運,我們在這邊是針對未來,但有一點我不能接受,那就是你們說未來會做好,等他們送進來……問題是,那我們就要為你們未來的預算背書了,畢竟未來是未知數,所以我覺得沒有辦法!但先前做不好的,我們也必須要……講直白一點就是算總帳,是吧?所以困難在哪裡可以請部長講一下。
  • 主席
    關於我自己的案子,減列的部分我就不堅持。至於凍結的部分,其實今天不管凍100萬或凍10億,我想所有的委員想法、用意與目標是一樣的,就是希望未來能做得更好。有關凍結數,是不是部長能夠再……
  • 李部長遠
    我想請各位委員支持,因為這幾個問題我們已經擺了18年,包括買回民股,然後我們編預算每年捐贈給華視,使其不再虧損,否則它真的會從華視變成華南電視臺,畢竟已經欠三十幾億了!所以我請求各位委員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做專案報告,希望這問題可以從結構性徹底解決,否則我們每年、每年會一直糾結在它虧損嚴重的問題上,因為這是18年來都無法解決的問題,它就是一直虧損,所以我們必須從結構性來做解決,我希望各位委員了解。我們可以來做專案報告,大家一起來討論如何解決公視、華視的結構性問題。去年已經把公視的天花板打開,因為公視這18年來……
  • 主席
    凍結數呢?
  • 李部長遠
    公視不斷膨脹,加了很多頻道節目。至於凍結數,我願意接受凍結一個數字,之後我們再來報告好嗎?但希望不要再減列,為什麼?胡董找過我很多次,因為他的預算非常不夠,不管怎麼算給我看都不夠,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再減列,但凍結1,000萬怎麼樣?
  • 主席
    好……
  • 李部長遠
    之後我們再來報告……
  • 葉委員元之
    如果錢不夠的話,為什麼可以花1,000萬去做一個logo,也講不出效益?
  • 李部長遠
    不是,1,000萬一定是……
  • 葉委員元之
    沒有,就是1,000萬做一個logo。
  • 李部長遠
    這其實滿複雜的,那絕對不是……
  • 葉委員元之
    那是什麼?那是什麼?
  • 李部長遠
    我剛剛已經回答了,總經理……
  • 葉委員元之
    對,但我還是不清楚啊!
  • 李部長遠
    他總體的……總經理剛才有……
  • 葉委員元之
    效益在哪裡?效益到底在哪裡?
  • 李部長遠
    剛才有講過。
  • 徐總經理秋華
    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其實除了logo之外,包含整個識別設計,還有5個頻道的代表角色,即口袋小子總共有5個角色,其實已經做了非常多的識別頻道形象,還有音樂、jingle、還有每個月的提示卡,是整套的CIS,它要做非常多的東西,包括音樂設計,而且光頻道形象30秒就是一個動畫,然後這5個口袋小子的IP授權給公視永遠使用,所以我們以後還可以用這些去開發動畫,開發各種形象、週邊及製作節目,其智慧財產權價值相當得高。
  • 葉委員元之
    你拿到之後後續真的會有什麼產值嗎?會有什麼效益嗎?
  • 徐總經理秋華
    會……
  • 葉委員元之
    還是錢花下去之後就沒有了?
  • 徐總經理秋華
    其實所有的動畫……
  • 葉委員元之
    錢花下去一定會有一些產品出來,可是你拿到這個產品的效益是什麼?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做這件事……
  • 徐總經理秋華
    它可以為這個頻道行銷推廣、製造認同,像我們最近辦的活動,光一個活動我們贈送口袋小子的禮包,馬上就是幾萬的……
  • 葉委員元之
    我覺得公視現在的問題就是感覺花很多錢,好像做很多事,但大家都沒有什麼感覺。請你們拿出具體的成果效益評估給我們看一下。
  • 主席
    我們已經在處理凍結數,還是請部長直接再做一下說明,好不好?
  • 李部長遠
    我再提高凍結數到3,000萬,但不要減列,然後我們願意來專案或提書面報告。我剛剛一直強調,這18年來的結構已經非常……所以除了要同情華視,也要同情公視,希望委員支持我們,凍結3,000萬,好嗎?然後不要減列,專案報告等等?
  • 葉委員元之
    部長,現在不是我們支不支持的問題,而是大家拿那麼多錢給公視,公視錢也花了,我沒有說你們人謀不臧,我是說你們錢都花了,但到底拿到什麼效益?大家在講的就是這件事情!到底效益是什麼?所以你們要列舉出來,這筆補助到底拿到什麼?你們花1,000萬做logo,然後說口袋小子的IP很好,對,有啊,但這些東西有什麼效益?後續幫影視產業貢獻了什麼?公視當初存在目的是要製作一些優良的頻道或節目,所以這到底影響了什麼?我覺得這真的很抽象,也看不太到!
  • 主席
    部長,你要不要再回復一下,讓葉元之委員能更清楚?
  • 李部長遠
    其實我們不應該卡在那個logo上,畢竟小公視的成立很不容易。不過成立之後,最大改變是讓臺灣所有製作公司願意做兒童節目,這點很重要,因為兒童節目要孵育個一、兩年,所以logo本身……我承認您剛才講的錢……但小公視的成立能激發臺灣所有製作公司去做兒童節目,這點才是比較長遠的,希望各位委員支持。因為公廣所踏出的每一步都滿不容易的,包括小公視這件事情,好嗎?我們剛才建議凍結3,000萬。
  • 主席
    部長希望不要減列,但提議凍結3,000萬,專案報告,各位提案委員可以接受凍結3,000萬嗎?
  • 李部長遠
    因為實在不太夠。
  • 主席
    然後專案報告。提案委員可以接受3,000萬嗎?
  • 郭委員昱晴
    主席……
  • 主席
    我已經在處理預算數了。
  • 李部長遠
    專案報告。
  • 林委員宜瑾
    專案報告。
  • 主席
    我想大家都堅持要專案報告。
  • 李部長遠
    而且這跟全世界的公視比……可以嗎?我們來專案報告。
  • 主席
    部長先請坐。
  • 李部長遠
    我怕大家看不到我。
  • 主席
    林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我提議讓大家可以平衡一下。我提議8,000萬,祝福你們能夠發起來,好不好?
  • 李部長遠
    8,000萬?
  • 主席
    葉元之委員。
  • 葉委員元之
    現在就是不減列?
  • 主席
    部長希望不要減列,但還是尊重每位提案委員的意見。
  • 葉委員元之
    專案報告後解凍,不減列?所以大家都不減列?大家覺得公視做得這麼好?
  • 主席
    尊重每一位委員的提案。
  • 葉委員元之
    他沒有缺錢,他是亂花錢!我覺得要有效益,做事情真的要有效益。
  • 范委員雲
    他有解釋。
  • 葉委員元之
    他解釋的你聽得懂?什麼數據都沒有!不然就不要減列,但凍結數要高一點。
  • 主席
    部長是說3,000萬,你們看?
  • 林委員倩綺
    我說8,000萬。
  • 葉委員元之
    好,那就8,000萬,8,000這數字比較敏感,可能會影射一下。
  • 李部長遠
    5,000萬好嗎?
  • 范委員雲
    部長講到5,000萬了。
  • 李部長遠
    因為這個凍結數到明年一半以後就會影響到我們,我們的錢真的非常少,跟全世界的公視比,我們真的非常少。胡董已經跟我談過很多次,叫我預算要多編,但真的沒有辦法。
  • 范委員雲
    柯志恩委員和葛如鈞委員也同意凍5,000萬,我們很少凍那麼多。
  • 主席
    范雲委員,我們來處理了。
  • 李部長遠
    謝謝。
  • 主席
    這樣子好不好?部長也是很誠懇拜託大家,重點是:我們都支持部長也支持文化部。只是我要再重申一次:主席真的覺得我們所有委員都必須被文化部的每一個人尊重,所以未來我們所提出的東西,不管是口頭關心或我們已經提案了─這更嚴重,我們已經提案了!所以拜託,第一時間一定要到各委員辦公室去做說明,而且資料一定要來!下次審查預算的時候,絕對不要到桌上才來補資料,這幾點我覺得很重要,也一定要做到。
    至於減列數,如果可以,我們不要減列,然後凍結數5,000萬,明年一定要來專案報告才能夠解凍,好不好?好,第2節不減列,凍結5,000萬。
    現在改主決議的部分為第166案、第174案。
    我們繼續進行……還有沒有案子要改主決議?
  • 范委員雲
    我有案子要改併凍前面的。
  • 主席
    前面的哪一案?
  • 范委員雲
    第127案,幫我宣告一下。
  • 主席
    第127案是不是?
  • 范委員雲
    併凍,謝謝。
  • 主席
    好,併凍第127案。
    接下來進行到第6目。我徵詢一下現場委員的意見,我們之前已經達成共識要一節一節來審,但如果是用節來審的話是到第205案,後面的第2節大概是4案,要分開也可以,要合在一起也可以,你們有沒有意見?如果只有4案,是不是剩餘的部分1、2節一起處理?好不好?第6目……
  • 吳委員沛憶
    建議合在一起,因為只有4案。
  • 主席
    從第178案到第209案,好不好?如果沒有問題,第6目現在從第178到209案,從後面,剛才是前頭。
    張雅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我的案子是第185案,第185案主要是針對現在轄下的博物館並沒有達到常設展都有台語翻譯跟台語預約導覽,這是民眾一直跟我陳情的部分。尤其今年指定4座生活美學館作為台語基地,可是在現場的展覽沒有搭配母語的翻譯,這個部分還是要持續的改善,不過因為後來文化部有跟我作說明,接下來也會採取母語友善的措施,也正在進行翻譯,所以這部分我不堅持,可以改主決議。
    再來是第186案,現在的中小學讀物選介中只有6本是台文讀物,文化部有來溝通,說這些選介讀物都是業者自行報名,很難要求業者來報名母語讀物,可是文化部在107年的時候有訂立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鼓勵出版業者和作者創作母語讀物,我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但是這個要點已經6年了,今年9月才修訂,也許應該要盤點這個政策是否有成效。待會如果可以作盤點,我也可以改成主決議,但是要在2個月以內提供報告給我。
    再來是第190案的金漫獎,今年我盤點了金漫獎的入圍及得獎名單,發現有許多入圍的作品都是從原本的領域延伸出漫畫創作,例如《關於我和鬼成為家人的那件事》跟《一稈秤仔》,我不反對其他領域的傑出作品跨足漫畫,但是我看金漫獎的成立簡介裡面提到,這是要促進臺灣漫畫之一元多用並推廣臺灣原創漫畫家及漫畫作品,也就是漫畫原創本身才是金漫獎應該要鼓勵的目標,這個和今年的名單其實有點不太一樣。文化部和我們辦公室說明,今年入圍得獎確實有較多是既有品牌和作品延伸漫畫創作,但往年是鼓勵原創的漫畫,不過我想,畢竟我們的目標是要鼓勵原創漫畫,所以還是應該要分析是不是原創漫畫遇到什麼樣的困境,我希望文化部可以跟創作者和出版業者去瞭解現在產業是不是有什麼困境,才會造成這樣的問題,希望3個月可以提供書面報告給我,這部分我不堅持,可以併案處理。
    再來是第204案,第204案主要是針對當時中央社報導臺中兒童車禍新聞的時候,將孩童的年紀從11歲誤植為7歲,我有跟中央社反映有同班的家長跟我說,其實小孩是11歲,這上面有一點點誤差,當時沒有要修正,不過後來也有修正,所以這案我就不堅持,還是希望中央社未來要落實事實查核,這部分我不堅持,我改主決議。謝謝。
  • 主席
    謝謝雅琳。葉元之委員。陳秀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在這一目裡面,我有4個案子,先說一下,第184案是幫伍麗華委員共提的,這個先改主決議。
    第182案,是關於人文推廣的業務,根據新聞指出,TAIDE模型有導入中小學的台語教學,而且在本土語言課程裡面應用,有助於學生進行本土語言的對話交流。文化部是國家語言發展的主責機構之一,應該要密切協助國科會充實TAIDE模型的語言資料庫,這個部分文化部有來說明,對於數位研發議題會持續跟國科會密切合作。我也希望文化部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成立之前,應該先作相關的規劃事項,尤其是就TAIDE在本土語言傳承運用的部分進行研議,之後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成立之後就可以很順利地推廣,這個案子可以改成主決議。
    第188案的部分,是關於出版人才培育以及獎勵出版相關的業務,根據「2022─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指出,我國紙本圖書出版品營業額是持續衰退,2022年出版端已經比2021年衰退8.22%,市場端也衰退3.25%,如何持續精進出版業的振興,維持我國出版的產業規模?這個部分我也希望文化部要持續地作研議。文化部有來說明,目前有補助業者製作發行符合國際規格的電子書以及有聲書,辦理圖書出版品部分免徵營業稅,以及推動圖書外溢等振興相關的方案,但是我還是要提醒文化部,目前文化部辦理這麼多的振興方案,其實出版業的營業額還是沒有成長、還是衰退的,所以希望文化部從明年開始辦理「出版產業振興方案114至119年」這個中期計畫時,除了要提升出版業的營業額外,也要訂定相關的指標來檢視成效,這個部分我也可以改主決議,但是希望文化部提供中程計畫以及預計成效相關的數據、資料給我。
    第202案的部分,是關於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相關的業務,根據國家語言發展報告顯示,目前40歲以下使用台語的人口,聽跟說的能力都剩不到一半,顯示台語真的是已經面臨明確危險、有傳承危機的本土語言。台語的業務分散於文化部跟教育部,而且文化部主要推動台語的單位是在人文及出版司,沒有專責的單位推動相關發展的業務。我也希望文化部應該積極籌設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業務,而且一定要針對不同的年齡階層所需來制訂不同的台語推廣方案。文化部說明目前有多管道辦理台語的復振業務,例如:台語說故事、爸媽活動、說故事講師的培訓、台語翻譯國外經典作品、台語的劇本創作以及支持台語的網路影音等等。這邊我也很肯定文化部以多項政策復振台語,但是我剛剛提到,文化部應該針對不同的年齡層推出適合他們的方案,讓台語復振業務可以更加順利。
    而且我非常、非常、非常希望文化部應該要去研議成立台語專責單位的可能,因為目前文化部負責台語傳承業務在人文及出版司只有一個科在負責,大概人員只有7至8位,相較於其他單位,像原民會或客委會的編制規模,真的是差很多,所以整個台語的復振業務,我們希望有一個台語專責單位專門負責相關的業務。這個案子我本來提凍金額是200萬,可以跟其他的委員一起處理金額,但是我堅持要凍,以上。謝謝。
  • 主席
    謝謝秀寳。好,倒退一下,葉元之委員。
  • 葉委員元之
    我提的是第180案,有關於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中程計畫,當時文化部推這個計畫的時候,是要讓臺灣閱讀走出去、讓世界走進來,有4個端要出力,但是其中至少有2個端,在生產端跟通路端都有一些問題,生產端的部分有大概15.38%的受獎助創作者沒有完成媒合、沒有辦法出版,通路端也就是書店的部分,有很多書店在受到補助之後的5年內停業或解散,所以這個計畫我覺得還有精進的空間,因此我這邊提出凍結500萬,希望文化部可以針對過去在推動這個計畫所面臨的問題跟解決方案,提出書面報告再解凍。
  • 主席
    謝謝元之。沛憶有案子嗎?吳春城委員。
  • 吳委員春城
    謝謝,我是第189案,有關出版事業之輔導,主要是針對現在聊天機器人ChatGPT,不僅非常容易上手,而且在幾秒鐘之內就能夠產出一篇文章,不禁讓人擔心這種生成式AI會對出版業帶來很大的衝擊,讓低品質的書籍湧入市面,而且造成侵權等種種的問題,現在出版業都備感威脅。雖然AI崛起會為數位出版業帶來無限的可能,但同時也會帶來一系列的挑戰跟衝擊,如何在AI還有人文原創之間找到平衡點,來確保出版業的永續發展,善用AI提高生產力還有創新方面的潛力,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現在文化部針對AI跟出版業的諸多問題應該要有完善的規劃。所以在這案當中,我提出要文化部針對AI技術對出版業的衝擊跟各方研商應對的對策,提出報告到教文委員會來,但是這一個我也同意改主決議,謝謝。
  • 主席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
  • 郭委員昱晴
    這一目當中我是第195案跟第203案,第195案的部分,這個方案其實是出版產業的一個振興方案,有編列一些預算,我們知道日本知名的一間連鎖書店其實已經在臺灣連續展店,這個方案從106年到113年補助實體書店381案,但受補助5年之後歇業跟解散總共有9案。雖然有來我辦公室說明,就是實體書店其實有在增加、也有成長的趨勢,但我想這個部分文化部應該要進一步去了解受補助書店營運不善的原因,並且要檢討外國書店來臺展店的營運計畫,提升實體書店的營運效率跟能見度,我想這個部分應該要機動性的調整策略。這部分凍結的金額是200,等一下可以跟大家一起併凍。
    另外,在第203案的部分,其實台語的傳承面臨很大的危機,關於本土語課程的授課教師人數,根據113年教育部最新的統計,原住民語還有本土語閩東語這部分的師資嚴重不足;根據國家語言調查報告也看到,這四種語言的流失率也將近高達五成;預算提案這邊有一個列表,我們看到閩東語跟原住民語的師資人力不到1!文化部既然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推廣與輔導」項下有特別編列「成立國家語言發展研究中心」這個預算,這個部分也請研議人力怎麼補足、師培的部分要怎麼補足,以上。
  • 主席
    謝謝昱晴。有請陳培瑜委員。
  • 陳委員培瑜
    謝謝主席。在這一目我是第178案還有第183案,第178案全部都是跟出版有關,我就一併說明,第1個是關於創新書市的部分,在史哲部長上臺之後,提出了這個創新書市的建議,到現在已經第2年了,我們其實都沒有看到文化部有相關的檢討,但是相關預算仍然在執行,甚至有新編列預算。不過創新書市確實集合了、也召喚了很多可能原本不進獨立書店的人,剛剛非常多委員都非常關心獨立書店,我身為一個倒掉的獨立書店老闆,我非常感謝各位委員。但我要說:不管是創新書市或者是獨立書店,其實如何讓臺灣的讀者願意持續跟書交流,我覺得這才是文化部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所以創新書市到底要怎麼檢討、怎麼改進或者是要持續,我都希望文化部有更多精進的報告。
    再來是關於首爾書展,如果我們要把臺灣的文學往外送,不管是漫畫、繪本、文學、非文學或是類型小說,其實很重要的是相關翻譯本,過往臺灣都是翻譯簡介,可是我們看到國外很多的做法是逐年累積全譯本,也就是如果1年20本、10年就會有200本,相關的全譯本其實對於版權交易才是最重要的。當然,以國家的預算來支持這件事情,我認為我們應該還是可以有一些角色,尤其是今年我們還有一本書得了美國國家圖書獎,我相信這件事情是重要的。
    接下來從出版來看,我認為獨立出版也是重要的,所謂獨立出版就相對於主流的出版,它其實有自己獨立的精神跟想要呼喚的讀者,這個部分我也希望文化部可以持續支持獨立出版。
    接下來是漫畫輔導金的部分,其實逐年降低非常、非常多,從有億的數字到現在只剩下千萬的數字,但是我認為漫畫的讀者越來越多,漫畫的創作者也越來越有活力,希望相關部門還是可以給予支持。
    接下來就是盜版的部分,上次我也跟部長說,你的作品也是盜版業者非常喜歡的作品,相關的盜版業務如果跟數發部合作的話,我們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
    接下來我想要談類型文學創作,這幾年在國際市場上,不管是我們翻譯其他國家的作品,或者是我們臺灣的作品往外溢,其實類型文學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文學典範的可能性,但是臺灣對於相關類型文學的理解都還是適用於舊的法規,我們認為有很多事情其實可以再更加積極。
    文化部在新部長上任之後,您提了一個繪本新秀獎,相關的配套、政策執行、利益迴避我們也希望文化部可以更加精進,細節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我就不再細說。
    接下來關於首爾書展,明年臺灣為主題國,我不知道目前我們的規劃進度跟相關的策展單位、策展細節為何?我希望明年在首爾書展的時候,不管那個時間是什麼,我都很希望真的可以讓全世界去參觀首爾書展的人都看見臺灣的文化力。
    接下來是圖書折扣秩序制,其實已經講了10年,文化部也有相關的政策研究,可是我們認為文化部幾次對外的發言都不是中立的立場,我認為可以更加積極地討論,尤其剛有非常多委員關心,我們有這麼多補助,但是為什麼整個出版產業的產值在下降?
    接下來電子書計次借閱的部分,相關問題我們已經提醒過文化部了,關於有業者自己做了不當作品的出版,然後送到電子書計次借閱平臺上,甚至他可能從來沒有出版經驗,或者過往在電子書販賣平臺上他從來沒有能見度,但是在電子書計次借閱平臺上,他卻暴衝到前10名,我們懷疑這個借閱機制其實是有問題,文化部你們自己應該都很清楚,我屢次都說明了、都希望你們有更加積極的作法。
    關於出版我就有這麼多的建議,我認為出版非常重要,是建立所有臺灣人文化認同的重要基礎之一,不管是影視還是出版,甚至有非常多影視作品都是來自於出版業,如果我們臺灣一直喊著影視要學韓國,那不要忘記,韓國有將近一半以上的作品改編都是來自出版業,但如果臺灣只重視影視業、不重視文化出版業,我覺得我們會本末倒置!
    第183案是人文司的國家語言部分,有非常多委員都談了台語的部分,我也希望我們在台語或者是其他母語的部分,都可以讓相關單位或機構在做相關業務的時候平均的得到國家支持,因為我們有國家語言發展法,甚至我們國家語言發展法裡面還明定,希望2026年可以有台語、客語、原住民家庭各5萬戶的目標,因此我們不管是在友善環境、家庭計畫、縣市教學、相關活動辦理的部分,我認為我們還有更多可以精進的地方,我就一併說明,以上,謝謝。
  • 主席
    謝謝培瑜。有請葛如鈞委員。
  • 葛委員如鈞
    謝謝召委,本席第194案是關於打擊網路盜版的問題,確實出版業我們一定要予以照顧,本席在10月30號就有在質詢當中提出,網路盜版問題其實扼殺了很多電子書產業的成長,質詢過後了解文化部有函請數發部、智財局跟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提供資料,也理解到113年11月29號有召開相關的會議,針對這一點本席予以肯定。不過文化部在回復當中有提到盜版網站,尤其是這些盜版的電子書,如未經授權而進行販售,向公眾傳達客觀上錯誤不實訊息,使人誤以為正版而購買,係屬詐欺犯罪,著作權律師建議以詐欺處理,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請數發部協助停止解析網站。針對這一點,我想請教一下文化部,有沒有確認過這樣的作法是不是可行?是否有跟數發部瞭解過,將出版業的盜版跟打詐綁在一起這樣的作法,甚至針對盜版網站予以封網,這是文化部的方針嗎?我想詐騙跟盜版其實是兩回事,如果用打詐的名義來處理盜版的問題,這很可能是全球獨步,未來有可能還會侵害更多的自由,這點我想要確認一下,否則方向不清,我們在這邊編這些預算,執行上也會出問題。
    另外也echo一下,剛剛這一案提到的是盜版,但是因為生成式AI在各國都有出現盜名的問題,比如剛剛有提到部長您也是非常暢銷、知名,是我們非常眷擁的作者,可能也會像國外一樣開始出現一些知名作家的名稱被盜用,裡面寫的風格可能比小野還像小野,但事實上很可能是AI生成的,對這樣子的一個作法,文化部有沒有相關的提前作為?
    另外,不只是盜版、盜名,還有盜取工作,在之前好萊塢的劇本作家大罷工事件最後達成的五項協議裡,其中一項就是相關的電影公司在做劇本專案外發時,如果是先用AI去撰寫再找真人修改的話,是需要標註的。請問我們的出版業、我們的文化產業有沒有針對這樣的一個狀況來做一些事前的討論?我想這樣子的議題,在我們的預算規劃當中應該要有一些清楚的說明,否則我想這樣的預算,在做業務的推廣或出版業的振興上面可能會有一些缺漏。謝謝!
  • 主席
    謝謝如鈞。
    請柯志恩委員說明。
  • 柯委員志恩
    我提的是第187案和第193案,都跟出版有關,希望我的發言可以得到小野部長非常重視。為什麼?因為他是個多產作家,而且大家都希望你能夠為出版業帶來很多振興的希望,所以我還是要提到有關於文化部的電子書案,因為那時候很多人認為它會是產業的一個絆腳石,而且這個政策是在你來之前就實施了,我不能怪你,而且你也說你是受害者,但是你現在出任部長,有非常大的權可以來做這樣的檢討。目前文化部在檢討12元的政策,你上次說你也是12元政策的受害者,但是我們的次長在跟出版業開會的時候,還說12元不會調整,我們大家都不能理解,為什麼不能調整?為什麼不能檢討?既然大家認為出版業已經是寒冬了,為什麼馬上直覺告訴大家這個不能夠調整?這是我不能夠理解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電子書的占比已經達四成了,但是電子書的讀者卻有八成是透過免費網路,能夠增加大家的網路閱讀,我覺得沒有話講,但是對於出版來說的話,你看出版業大聲疾呼,推廣數位閱讀不應該只有計次,有時候要考慮是不是可以補助買斷,你們可以補助購買冷氣、補助購買機車,為什麼不能夠補助買書?以一本電子書如果是紙本價格的一折大約48元為例,政府負擔12元民眾負擔36元,其實也是不過分,如果文化部補助12元,有些書借閱價格可能是18元、24元或30元,由出版社依書的價錢自己去定價,或者是政府補助12元,其餘由民眾自付,這也都是在鼓勵閱讀啊!補助那麼多,為什麼不補助買書?所以我還是強調,這是講出出版業的心聲,很多業者提到不出書不行,可是出了又難賺錢,你們維持在12元,會造成出版社卻步,不太敢做這樣的處理。所以我覺得文化部應該好好思考對出版環境好的政策,這樣書籍才會增加,在面對創作者時,你才有辦法特別提到政府的美意。
    我最後要透過審查預算的時候幫一些基層的人來發聲,我收到好幾個人給我寫的信,說他們這些出版業的外包大軍,包括企劃、文案、記者、編輯、筆譯、口譯、美編、設計等,起碼有80萬人,這是非常大的數字,我現在利用這個機會提出這件事是請部長能夠協助,這不是文化部的事而是財政部的事,他們很多人提到基本上他們的單筆收入只要超過2萬塊錢,就必須要先扣10%的所得稅,沒錯吧?而且要到隔年才有辦法退稅,有些若沒有加入工會,還要被扣二代健保費,這對很多基層來說負擔已經很不輕,雖然AI的翻譯可以取代一些人力,但是AI常常翻得很不好,怎麼可能只透過AI就出版,還需要人力一個字一個字的重新再修正,這些人翻譯書已經夠可憐了,財政部這個規劃裡面還要先扣所得稅,還要繳二代健保費,你知道他們能夠拿到的錢非常的有限,我收到非常多基層人的來信,所以這個部分請文化部務必要跟財政部好好的溝通,不要把這些人當作林志玲出書一樣,林志玲的版稅跟這些基層文化人的版稅是不一樣的,這些部長是可以的,所以我覺得文化部應該主動來做一些事情。
    我提出的第187案和第193案純粹就是我不認為12元不能調整,所以我提出凍結,希望文化部能夠徹底檢討這個策略,否則我們的出版業倒成一團了,都已經是寒冬了,我提議凍結是希望你們提出更積極的方法,而不是照過去的方法,這點也特別請多產作家小野能夠好好的替基層來說話。謝謝!
  • 主席
    請林宜瑾委員說明。
  •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196案,是關於圖書免徵營業稅的問題,本質上這是一項立意良善的政策,目的當然是為了扶植出版業、促進書市發展,可是好像卻引發了這個5%利益在圖書產業上、中、下游如何分配的爭議。今年10月,公平交易委員會還認定8家圖書經銷公司違反禁止聯合行為規定而開罰。其實在去年5月,文化部就跟公平會有合作辦理出版產業聯合行為例外許可規定及申請程序說明會,文化部也表示會視出版業者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的意願來適時給予協助。既然如此,待會請文化部說明一下今年10月公平會開罰的脈絡。另外,出版業挑戰其實是方方面面,免徵營業稅其實只處理了部分的問題,圖書的折扣秩序也和本席這個提案息息相關,請教文化部,未來是傾向透過另立新法或者是修法的方式來進行圖書折扣問題的處理?以上。
  • 主席
    謝謝宜謹。
    請林倩綺委員說明。
  • 林委員倩綺
    謝謝召委還有各位同仁,在這一目裡面,我的提案分別是第198案、第199案、第208案和第209案。我先簡單談一下第198案,就念一下文化部的回應,其實還是一個整體的問題,你們真的有11個單位、11個案沒有來跟我說明,所以請你們先看看第198案,其實這本來不是我那麼重要的一個點,只是希望了解一下你們在保護出版文化內容原創力的部分做了些什麼,結果你們就跟我說什麼擴大電子書計次借閱,還有優化圖書採購是相互搭配,所以電子書有多少借閱平臺……較政策上路前……70%。接下來是實體書店的創新書市,這個要不是之前我有跟你們出版司……不好意思,司長,還是謝謝你,在這個會期之前有跟你們就文化出版的部分做一些了解,要不是在之前我有了解你們這個業務的部分,我還不知道你們這個到底跟我講的原創力有什麼關係。所以我要講的是,你們所寫的東西有時候跟我的主體也相差得很遠,你們如果沒有來做回應跟確認,我不知道怎麼理解我所提的問題,所以還是回到一個基本的問題,但是因為出版司之前針對別的業務來談的時候,我才懂你這個在講什麼,因為我懂,我又不太確定你們到底回應了我什麼問題,所以這個問題我就先保留,希望未來你們能夠針對我這個提案──有關於出版內容、原創力你們到底做了些什麼仔細的回應?
    接下來是第199案,這邊我有提出一些問題,但是我想先了解,請問一下,今年國家語言發展的幾場會議,從7月開始的那一場會議,本來應該是8場,後來有10場,我想知道總經費是多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這個你們也是沒有來跟我溝通,但是在你們其他單位來跟我溝通的時候其實我也反映過,這是我非常重視的一個議題,因為我不知道到底文化部這邊是什麼狀況跟什麼問題,在其他各部會發生的有關於語言的問題其實都指向你們,因為你們現在是主管單位,不管是現在你們所講的這個,我們未來還要再討論的閩南語、臺語跟原住民語、客家語,還有各類的語言,因為你們的發文跟你們對語言名詞的確立其實產生了很多爭議,包括我自己也沒懂、也沒辦法說服我。你們可以說我們好像討論了很久,不好意思,我今年進來,我只知道你們發文說現在應該要這樣,但是我不懂為什麼。這個問題次長應該有參與,在內政委員會討論了很多,我不知道你們是就這樣子充耳不聞,還是我們只要在講臺上講完了就沒事了?這件事情今天請一定說明清楚,所以第一個問題是這10場會議總經費是多少?第二,這10場會議的名稱是依據你們跟各單位發文的名稱,就直接叫我們要接收嗎?第三,我想了解一下,請問你們對2021年全國語言會議的結論,還有2024年全國語言會議你們直接用的名詞的差異,你們了解嗎?請回應我這三個問題,至於減列跟凍結,我們待會再來討論。
    最後第208案、第209案我先簡單講一下,我想了解一下你們這方面業務的推動,請問文策院在動漫的業務方面,你們究竟補助了多少?然後跟你們的相互關係是什麼?但是我在這一目裡面的重點就是國家語言的部分,所以請你們先仔細的說明,有關於動漫,如果你們沒辦法講清楚,那我們就在文策院的部分再來繼續處理,謝謝,以上。
  • 主席
    謝謝倩綺。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
  • 羅委員廷瑋
    我的是第181案,近期對於學校學習本土語言我們也接到很多的關切,包括客語的一些團體,他們也對這個部分非常的關切。我想推廣國家語言發展法,我們都希望在發展本土語言上能夠有更具體的作為,之前也有其他的委員對於這個部分是抱持著希望能夠更精進、更具體,讓整體本土語言的學習能夠再一次的提升,我想只是單純在名稱上做這樣子的一個變更,但實際上學習的人數並沒有增加,我們感到非常、非常的不妥,我們也希望是不是文化部能夠提出更具體的一個作為,讓本土語言的學習能夠更廣泛、公平,並提升學習的意願及人次?目前在費用上我沒有提減列,凍結的部分我沒有這麼堅持,可以跟大家一起併凍,這待會再一起來討論。
    再來是第206案,這一節我想提到的是國漫館,因為國漫館在我的選區,我們非常重視。在國漫館這個部分我要提到幾個點,第一,有許多民眾在討論,國漫館對於親子、動物還有無障礙是不夠友善的,除了沒有能夠小歇的地方,再來就是夜間的照明非常不足,只要是推車都不能入內,當然我們知道這個是為了維護古蹟,立意良善,但是應該要做好充分的民眾溝通。上次我們也有看到,這個有上新聞,包括脊椎損傷以及行動障礙、不便的一些團體,在場內沒辦法有更友善的設施,都有抱怨。我想國漫館應該要做更具體的改善,所以這邊我有提凍結。另外,我也要再提到,我們對國漫館一些實際的作為,其實我有跟臺中市的一些漫畫協會、工會討論,他們也有提到,包括時下很新穎的,像日本都有類似的創舉,就是非常大型轉蛋店能夠進入到國漫館,但是這個轉蛋的內容物可以有待商榷,可能是用國漫的產品來做週邊。另外,深耕漫畫與科學類的科普影片展覽,例如臺灣漫畫的製程、相關歷史的沿革,在國漫館裡面能夠有更多這一類的活動。再來就是有很多希望給予一些DIY、一些體驗,能夠融入國漫的歷史或者是一些展覽,能夠留一些體驗給孩子做DIY。還有,我們以前都有買漫畫的習慣,可能就會有一些二手漫畫能夠做交流,甚至是國漫二手漫畫的交流,這個部分是我要轉達漫畫從業人員的建議。國漫館都回復我說會研議,但是沒有具體的時程,我想國會聯絡人很積極的跟我溝通,我可以感受到他的誠意,但是我希望國漫館有更具體的作為,所以這邊我希望凍結,讓你們有更大的動力去做改進,謝謝。
  • 主席
    謝謝廷瑋,雅琳有嗎?那我們請洪孟楷委員。
  • 洪委員孟楷
    感謝召委,我是提第192案,其實第192案、第193都是類似的,兩個部分我想我簡單說明要求,等一下也請部長來做一個回答。主要是大家對於部長上任之後都很期待,就是在出版業的部分能夠更有效地找出我們現在的困境,以及未來對症下藥的一個解方。所以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在之前有所謂的創作人才獎勵,以及作品創作完成之後的媒合跟發表,我們看到還有36案是未經媒合者,不過文化部已經有說明,說這36案可能另有規劃,但是等一下是不是再說明一下,他們的規劃是有更好的一個發展還是有什麼想法?以現在這樣子看到的部分,未來如果要再做媒合的話,有沒有什麼更能夠精進的作為?這一點是我提出來的要求,等一下請說明。
    另外,第二個部分,過去從2017年到2024年這短短的六、七年裡,我們也補助了實體的書店三百多案,金額高達一億兩千多萬元,但是在補助完之後,其實我們也看到近期大環境對於實體書店還是沒有那麼的友善,也因此我們想,除了接下來還要持續補助,不管是營運、推廣、閱讀以外,還有沒有什麼可以更對症下藥的作為,是部長以出版人、文化人的角度來講,可以給我們更多參考的地方?這兩個部分我也可以接受跟大家一併來做併凍的討論,但我們希望聽到一個比較具體的方向。以上,謝謝。
  • 主席
    謝謝孟楷,沛憶有要補充?好,請吳沛憶委員。
  • 吳委員沛憶
    這個部分我沒有提案,但是針對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我也希望給文化部一些建議,因為國家語言發展是有法源依據的,所以其實是屬於法定業務,我們過去一直關心的是,在國家語言整體行政院核定的方案出來之後,文化部主責的是臺灣台語、馬祖語跟臺灣手語,就是我同意剛剛委員所說的,正名跟振興這兩者其實是並行不悖的,這個名詞只是第一階段,我們一直關心的是後續你們振興相關推廣的工作要趕快再加速,例如說,臺灣手語跟馬祖語這個語料的資料庫建置以及臺灣手語認證制度等等相關的推廣計畫,我希望可以來加速進行。因為我們過去看到的是,目前國家語言高達了7項、8項以上,且分散在不同的部會,然後也有政府振興的工作,也有民間團體振興的工作,我們應該要有一個中心的設置,過去講的就是有一個單一的主責機構能夠來整合國家語言不同的資源,因為我們都是在跟時間賽跑,讓現在政府的工作跟民間的工作,還有各個部會之間的橫向聯繫、整合可以更快速,也可以更精確,因為這個部分已經多次跟文化部提醒,所以我希望你們明年務必要落實國家語言振興的推廣計畫,謝謝。
  • 主席
    謝謝沛憶。
    關於第6目,主席也有提第191案、第201案跟第207案,這個部分文化部有來做說明,待會我跟大家併案處理。請文化部針對以上所有案子所提出來的問題,現在一一來回答。
  • 楊司長婷媜
    謝謝各位委員的問題,我先講有關剛剛提到青年創作媒合率的問題,因為過往有些他沒有參與媒合的原因,可能是他目前正在跟出版社洽談合約,或者是他覺得他的作品需要再精進,或者是他另有規劃,不過我們在今年的作業要點裡面已經有做一些修正,就是除非他已經跟出版社談好了,不然就一定要來參與媒合,我們希望能夠多多協助他們讓作品可以儘快發表。至於媒合的會議,為因應新增的完成本數,所以媒合的會議我們從每年1次增加到3次,這是有關青創的部分。
    有關實體書店的部分,過往我們一直透過相關實體書店的補助,希望能夠輔助書店的營運規劃,其實從102年到現在,實體書店的作業要點也會因應整個書店的發展,我們每年都會做一些滾動式的修正,包含我們希望越來越多書店可以成為地方的微型文化中心,也希望他們能夠多跟在地的學校或社區去做結合、去做合作。另外,我們也透過輔導團的訪視,能夠提供書店一些相關的協助。對於有些書店可能因經營的狀況而在補助之後歇業,我們經過一些相關的調查,他們有些可能是改名,就是他們現在先暫時歇業,然後可能更名之後再重新開始,或者是租約到期了,他們就沒辦法再續租,這是有關書店的部分。
    接下來有關剛剛張雅琳委員所提的金漫獎,其實金漫獎這3年的得獎作品大概有八成以上都是原創作品,因為我們有一個跨域應用獎,跨域應用獎的重點還是從漫畫去衍生作為一個跨域,譬如說「芭樂歌」,它就是從芭樂歌這個原創作品去衍生的一個音樂相關創作,未來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多多關注在原創作品上。
    再來就是陳秀寳委員所提到希望能夠多跟國科會合作,這個部分我們未來也會持續跟國科會多多合作,其實我們在做語發論壇及語發會議的過程當中,都有請國科會推薦他們在執行TAIDE的老師來分享他們的成果。有關提升出版產業的部分,我們也希望透過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以及文化黑潮,能夠在出版產業的部分持續提升他們的營業額,從產業的上、中、下游來處理。
    有關郭昱晴委員所提到馬祖語的部分,因為授課師資這個部分是屬於教育部的權責,我們會來跟教育部講,在人才培育的推廣方面,我們會跟像桃園市政府或是連江縣政府合作,我們也會從周邊相關的人才培育或是推廣活動來去培育馬祖語的人才。
    另外,有關陳培瑜委員提到的創新書市的檢討,因為這個部分我們執行過了1年,陸陸續續我們也透過之前的共識會議,我們接下來也會陸陸續續的計畫一個滾動式的修正。首爾書展的部分,這個部分因為目前是補助文策院在執行,所以後續我們也會跟文策院做討論,看如何讓首爾書展呈現更多的量能。有關漫輔經費減少的部分,其實漫輔經費過往是用前瞻經費,前瞻經費那時候是有4個類別,但是後來文策院成立之後,我們就有一些業務的分工,所以在文化部這邊是沒有減少,因為我們就人才培育部分,因為過往還是三千多萬,但是從今年開始我們增加了中長篇的規劃,所以1年也會有將近七、八千萬的經費可以去執行。
    再來也回答葛如鈞委員跟陳培瑜所提到的盜版問題,其實盜版的部分,剛剛委員講到有關詐欺的部分,因為那時候會議中律師是說,因為它是有軟體的盜版,所以這個部分可能會牽涉到數發部的權責,不過這個部分,因為目前在蒐集業者被侵權的案例,所以可能等我們蒐集資料回來之後,我們會跟數發部再去溝通、協調,看是不是可以由數發部去進行停止解析或是一些相關的作為,這個部分跟委員先做報告。
    另外,有關剛剛柯委員所提到的電子書,其實12元是歷年來整個市場機制,就是圖書館跟平臺之間的市場機制所形成的價格,有關剛剛委員提到是不是能夠增加或者是不是能夠補助買斷的部分,也先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陸續在執行,我們也希望再陸續的檢討,看如何在這個部分去做一些調整,看是不是可以再去做一些規劃?因為這樣一個形成的機制,政府的介入是需要再去做一些思考。
    另外,有關剛剛林宜瑾委員所提到的公平會開罰的原則,其實主要是針對他們這8家的聯合行為在處理,目前我們委託研究圖書折扣秩序制的部分,因為已經提交了結案報告,也開了一個審查會議,目前在做綜整驗收,我們希望朝向兩個方向,因為如果要修法的話,其實業者是認為這樣會比較慢,而且可能還會涉及公平會的一些部分,因為還是會涉及公平法的部分,那修法可能會比較慢一點。所以目前來講,我們可能會從兩個方面去著手,這個部分可能也需要再跟公平會做協調,第一個是有關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的部分,再來是圖書是不是可以符合代銷的規範,但是這個過程當中,都必須要跟公平會再做協調,所以我們接下來希望能夠再跟公平會多做協調,但是這過程當中,我們還是希望能夠透過相關的圖書政策來協助出版產業。有關語言的部分,剛剛林倩綺委員所提到原創力的部分,還是先跟委員解釋,其實在整個黑潮的部分,因為我們希望從產業端,譬如,創新書市或者是BFT這樣的制度能夠增加群眾閱讀,從通路端去提升群眾的閱讀,因為增加了閱讀,閱讀需求多了,我們也希望能夠創造產業,然後讓創作端也能夠增加提升大家的原創力,因為多多的原創,就會希望有更多人能夠去閱讀,會從產業的上、中、下游去精進這個行業、產業鏈。
    有關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語發會議,因為我們總共辦了11場論壇,再加1場大會,整個經費大概是2,200萬元。有關於語言名稱的問題,我們接下來還是會持續精進地跟社會來做一些溝通,因為接下來我們要撰寫第二年的語發報告,整個會來做一些精進的部分。
    不曉得還有沒有沒有回答到委員的部分?國漫館我們請代理主任。
  • 陳代理主任登欽
    謝謝各位委員。我就按第206案、第207案、第208案、第209案依序回答,羅廷瑋委員有提到園區不友善的事情,的確因為它開館之後,整個園區沒有圍牆,所以到處都是入口,對於臺中市的民眾增加園區服務的需求,的確需要非常多的服務在裡頭,我們過去碰到的狀況很多是沒有綁住的動物會跟著主人進來,這個事情其實我們有一些勸導。不過,現在羅委員也提到的是,應該要在重要的地點多做標示,我們在今年也已經完成了園區的管理要點,所以這些事情就可以比較有依據的來請管理人員跟民眾溝通。無障礙設施的部分,其實我們已經完成了最難的那棟演武場,演武場的無障礙電梯,就是平臺的升降梯已經完成了,臺中市政府也在10月的時候核定了,的確因為它是一個日治時期的宿舍,所以有很多地方比較需要靠人力來輔導。剛才羅委員有特別提到跟臺中的漫畫公協會溝通的部分,包括設置大型扭蛋或者是相關影片在園區推出等等這些事情,我們再來跟當地的協會開個諮詢會,看看他們的期待是什麼,我想這樣子的想法,我們也會來溝通清楚確實的事情是什麼。二手漫畫書的交流或者是親子體驗的部分的確需要陸陸續續來推廣,我們現在已經有固定的市集在進行,我想大概這個是羅廷瑋委員所提的幾個意見。
    總召提到的是國外交流跟國外旅費的事情,書面上面我們已經說明了,因為明年我們跟京都漫畫博物館有一個雙邊展覽進行,我們會在京都先展,然後再回到臺灣來展,所以有些交流的經費跟國外旅費就麻煩委員可以支持。
    林倩綺委員有兩件提案,剛才倩綺委員特別提到的是動漫跟文策院的部分,這個部分我比較不清楚,不過,在書面資料裡頭,林委員提到的是國際交流的事情,我剛才已經說了,就一併回答。有關於典藏的部分,現在我們大概有一萬多件典藏,這些典藏都是臺灣漫畫家的作品,不會是日本的漫畫作品,所以可能倩綺委員在現場看到的是漫畫書店,曾經有一段時間臺灣一直都在看日本的漫畫,但是我們這個漫畫書店裡面看的很多其實只是一部分,有一些歐洲的漫畫,臺漫比較多,就是當下近代產出來的臺漫,所以我想典藏上面沒有以日本漫畫為主,以上說明。
  • 李次長靜慧
    我這邊稍微補充一下,剛剛柯志恩委員提到的12元這件事情,我們要處理114年電子書標案的時候,其實我們跟人文司這邊一直持續討論有沒有可能提高價格,後來決定不敢提高價格是因為我們這整套機制上,它設計的是地方的圖書館,地方縣市政府譬如它先買1,000點,然後我們補9,000點,讓它湊成1萬點去執行整個電子書,所以如果我們提升為15元的時候,事實上,連帶的地方文化局去採購這個點數的時候也要增加預算才可以,那時候有跟地方政府稍微溝通了一下,他們說沒辦法,這樣就會變成如果每一點增加3塊錢,他們購買的點數就會往下降,它購買點數往下降,我們能夠補給它的點也會跟著往下,所以這個是整個制度的設計上有問題,這個事情我們會持續來討論。還有一個,匡列這筆預算的時候,我剛剛講的就是,因為我們到要指定怎麼發包的時候才看到這個會牽涉到地方政府,我們沒辦法協助它。還有一部分是我們跟同仁一直希望同樣的這筆經費能夠留下來處理一下買斷的事情,因為原先我們的設計完全不去支持地方政府購買買斷的電子書。我想電子書的型態裡面買斷也是一個要支持的部分,所以在我們能夠匡列的預算裡頭希望有一部分就挪……因為這整個設計的機制裡面是地方政府買多少實體書的時候,我們會按比例補助行政費,讓它能夠七折,這一筆費用我們現在就希望把買斷電子書的部分能夠併到這一塊、能夠去補助它。所以總經費來講,我們今年其實討論很久,也希望能夠增加,可是總經費一方面是我們設計的機制上,再來就是希望能夠去支持買斷的電子書,然後分配上,後來跟業者討論,我們今年還是不調漲,一樣用一點12元來計算,當然未來各位委員的支持下,我想我們以後還是希望讓這個點數的運用上、單價上能夠再往上升。當然這邊也謝謝很多委員提醒我們,目前的機制上會造成有些人用這個設計的漏洞,各個不知名的電子書卻衝了很高的電子率,所以這也是我們這個年度要……
  • 主席
    好,謝謝。光這個我補充一下,如果自己都已經知道設計上、機制上有漏洞,其實就應該要趕快調整嘛!對不對?
    現在我們來處理第6目的部分,第170案到第209案我們都已經討論完畢了,人文跟出版業務14億的預算,有沒有委員有什麼……等一下,對不起,倩綺委員剛剛是有沒有回答到的嗎?哪一個部分?沒有問題,好,我們來提一下凍結數。
    雅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我只想確認一件事,因為我剛剛其實是在講中小學選介讀物只有6本臺文讀物,但是剛剛好像沒有聽到,因為我是要求要盤點歷年政策成效,所以兩個月提供我書面報告的話,我就可以改主決議,但是我剛沒有聽到這個部分,我就不知道我可不可以改主決議?
  • 楊司長婷媜
    可以、可以。
  • 陳委員培瑜
    主席,不好意思,我的第179案改主決議,謝謝。
  • 主席
    第179案改主決議。
    郭昱晴委員,待會下一個志恩委員。
  • 郭委員昱晴
    我的第203案也可以改主決議。
  • 主席
    第203案改主決議。
    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我的不會改主決議,講了那麼多,然後就知道制度上有問題,我還是要知道確切的數字,剛剛次長講的其實比較清楚一點了,我也知道你們有努力,但是我還是要知道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做完制度上滾動式的改變,我還是要知道,要給我一個時間,否則我真的沒有辦法在這一塊反映出版社的心聲之後又不了了之,請給我一個時間點。
  • 主席
    部長,說明一下好嗎?
  • 李部長遠
    剛剛提到所有的,從培養人才到通路買跟借,還有刺激閱讀到海外市場,這部分整體的最近我們有一直在修正,是不是給我們一個機會?把我們改變的方式列進書面報告提供給委員。
  • 柯委員志恩
    多久提供?
  • 李部長遠
    3個月。其實我最近有一直提出很多培養人才的大的改變,還有通路的改變,包括借書還有買,以及怎麼樣刺激閱讀及海外市場等等,我最近一直在修改一些辦法,我們可以3個月內給一個書面報告。
  • 主席
    不是,柯志恩委員現在是要問時間點,你可不可以匡一個時間?3個月嗎?可以接受嗎?
  • 柯委員志恩
    我還是要凍結。
  • 主席
    好,沒關係……
  • 柯委員志恩
    是不是凍結,等3個月看到這個報告之後我們再來解凍?
  • 主席
    凍結的部分,我們等一下一併來處理。
  • 柯委員志恩
    對。
  • 李部長遠
    可以啊。
  • 主席
    但是這個3個月的部分要把它確認下來。
    培瑜。
  • 陳委員培瑜
    謝謝柯委員這麼支持出版業,希望把12塊提升為15塊,可是你們還是沒有回答我那個漏洞的事情,而且其實不是你們自己發現的,是我們發現的,你們還是沒有積極回應這件事情,一旦錢變得更多,如同柯委員爭取到12塊變15塊,那漏洞只會更大,相關事情的問題只會更大,所以是不是在3個月的書面報告裡面也包含這個部分的檢討機制?
    還有因為今天有直播,我一定要公開說,你們的這件事情其實大大影響原本B2C的市場。小野部長,您身為一個作家,例如說本來你的電子書在電子書相關販售平臺可能一年10個title可以賣出去1,000本,可是因為有這個借閱之後,大家都用借的、都不用錢,你原本可以收到的版稅其實大大減少了很多,你們當時非常蠻橫地推了這個政策,我認為真的還是很有問題,你們完全沒有去解決掉原本電子書可以被賣掉的這個部分。但我還是要謝謝柯委員希望從12塊變成15塊,但就如我剛剛說的,那個漏洞跟原本影響銷售市場的這件事情,我真的看不出來這到底是有助於出版市場還是在損害出版市場,如果我們去調全臺灣前100名作家原本在電子書市場裡面可以賣掉的數量,跟因為電子書計次借閱上路之後所影響的銷售數字,我認為那個數字絕對非常驚人,好不容易電子書市場起來了,但你們認為這件事情是要補助,我現在暫時也可以接受,可是我認為相關檢討都沒有就往下推,真的是在殘害出版業,光是在電子書計次借閱這個部分,我相信部長你身為作者,你去跟你的出版社要資料,絕對非常驚人。
  • 主席
    好,謝謝。我們還是來處理一下凍結數好了,第6目的部分有沒有哪個委員有提出凍結的數目?
  • 柯委員志恩
    你要整目處理?
  • 羅委員廷瑋
    等一下。
  • 主席
    沒有錯啊!來,廷瑋。
  • 羅委員廷瑋
    我剛好有第2節的,要一起。
  • 主席
    我剛才有提因為第2節的部分只有4案嘛,所以我們就是一起。
  • 羅委員廷瑋
    對啊,一起嘛,我想說一起討論,但是分開凍,好,沒關係,我尊重主席。
  • 主席
    沒關係,要改也可以,但是因為我剛剛有先問大家。
  • 羅委員廷瑋
    好,因為你要整個的話……
  • 主席
    因為有你關心的國漫館對不對?
  • 羅委員廷瑋
    我是凍結2,500萬。
  • 主席
    好,沒關係,我可以同意,應該大家也可以接受,就是如果要回到原來的節,剛剛是一起討論,現在是用第1節的部分先來討論我們凍結的數目,我們修正一下。
    第1節的部分,倩綺。
  • 林委員倩綺
    是這樣,我對……
  • 主席
    我們直接講數字了。
  • 林委員倩綺
    那我就直接講數字,我這邊就針對成立國家語言發展研究中心……
  • 主席
    沒有,就是整個第1節。
  • 林委員倩綺
    如果是第1節……沒有,我對其他的東西真的沒有太大意見,包括我有寫的案……
  • 主席
    不是,倩綺,因為我們現在是併案在凍結啦,所以我們要講一個數字。
    來,廷瑋。
  • 羅委員廷瑋
    第1節1,000萬。
  • 主席
    1,000萬,好。
  • 羅委員廷瑋
    我希望不只是針對柯志恩委員的提案,還有我這邊的提案,你們能夠有更具體的提升方案,有個具體方案之後再始得動支。
  • 主席
    好,沛憶。
  • 吳委員沛憶
    因為人文出版業務占整體預算其實算很少,14億,然後全部都是叫做基礎建設……
  • 主席
    沒關係,給我個數字。
  • 吳委員沛憶
    所以我是希望按照原列數,然後不要刪減。
  • 主席
    不刪減,然後也不凍結?
  • 吳委員沛憶
    對。
  • 主席
    好。來,倩綺。
  • 林委員倩綺
    不行,我覺得針對國家語言這個部分,你們今年的爭議都沒有去處理;第二,你們還影響到其他部會,因為你們的發文影響到許多部會的對外發函,包括有一些比賽、競賽獎狀的問題,你們針對2021年國家語言發展的結論,就直接在2024年國家語言發展裡面斷章取義地直接用這些名詞,我覺得這個爭議我沒有辦法接受,那主席……
  • 吳委員沛憶
    現在是還要回到個案討論嗎?那我也要加入討論,請尊重召委好不好?
  • 主席
    沒關係,現在我們討論的部分……
  • 林委員倩綺
    其實我寫的是針對我的個案,如果文化部沒有辦法……
  • 主席
    你第1目……
  • 林委員倩綺
    如果現在要針對目的話,我就10%。
  • 吳委員沛憶
    召委,不好意思,我們現在有要討論個案內容嗎?因為我的意見不同嘛,這樣我也要加入討論……
  • 林委員倩綺
    我就10%。
  • 吳委員沛憶
    因為剛剛你是說都講數字嘛。
  • 主席
    我來處理好嗎?這樣會比較快一點,沛憶。
  • 林委員倩綺
    如果是針對這整目的話,那我就凍結10%。
  • 主席
    數字?
  • 林委員倩綺
    因為我針對個案嘛,個案其實就是剛才廷瑋所講的。
  • 主席
    所以你要凍結1億4?部長,你回復一下好了,如果倩綺委員在第1節的部分是凍結10%、1億4,羅廷瑋委員1,000萬,那沛憶是希望原列數,請部長回應一下。
  • 李部長遠
    我覺得人文出版編14億已經非常少,因為大家一方面又要我們培育人才,一方面又要我們……那個錢是不夠的,所以我希望不要凍,就是不要凍也不要減。
  • 主席
    范雲委員。
  • 范委員雲
    像我們也是很高興終於要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了,因為之前請前文化部長成立的時候都沒有,我們意見不一樣,所以這根本不應該凍這麼多,我也支持照列啦。
  • 主席
    孟楷委員。
  • 洪委員孟楷
    感謝召委。我想還是一樣的說明啦,我們今天凍結,沒有減列,就代表其實委員都已經有聽到行政部門的回應,我們也持正向的態度,認為行政部門已經有看到問題,我們現在要的是怎麼樣去解決問題?我想我們今天坐在這邊,我們就是希望行政部門既然看到問題,不管是語言發展中心,不管是本席剛剛提到的出版業媒合的部分,剛剛次長也講嘛,媒合的部分確實有36位可能有更好的方向,但是今年也因為有36位沒有媒合,到最後你們需要去修改相關的一些辦法,認為只要他沒有辦法提出來的話,我們都可以更積極地push他們出版,我覺得這就是正向的態度。還有剛剛柯志恩委員講的12塊的部分,確實,你本來立意是良善的,希望誘導更多人去借用電子書,但不要因為政策出來之後反而造成……有個成語可以形容一個比較好的方向是望梅止渴,但如果說比較壞的方向是什麼?飲……飲鴆止渴,就不要造成這樣的狀況,感謝大家,你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是有大家互相教學相長。
    所以我覺得這樣子啦,部長,不要說我們委員提出來的凍結你不支持,我們剛剛也講了,你3個月內能夠提出相關的書面報告,該解凍的我們還是會解凍,還是希望鼓勵文化部都去做這些事情,所以我們剛剛已經講了,3個月內有書面報告,這幾個部分我們要。因為這2億元的部分本席本來也是提凍結10%,但既然次長、部長這邊都有誠意,剛剛也有幾個部分,還是我們就整目凍結5%?好不好?以這樣的方向來看。
  • 主席
    好。郭昱晴委員。
  • 郭委員昱晴
    我稍微附議一下剛剛培瑜委員說的,因為其實我就是借閱電子書的受害者,之前我出了袖珍藝術的工具書,工具書一旦被借閱之後,其實不要說電子書的版稅我們收不到,實體書也真的是在扼殺所有作者,所以這一塊其實真的……我附議培瑜委員剛剛所說的,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對於一個作者來講,尤其我的是圖文並茂的工具書,一旦有了這種借閱的制度出來,其實真的會讓很多作者非常失望。有關這個部分,當然金額的部分我是沒有特別的堅持啦!跟大家一起併凍。
  • 李部長遠
    我講一下,好不好?
  • 主席
    等一下,先請雅琳委員,然後再部長,好不好?
  • 張委員雅琳
    因為大家都非常在乎國家語言的整體發展,我想大家都知道,在華語的霸權之下,很多母語都受到了一些影響,我自己會擔心的就是,當我們凍結這麼多,可能會影響到相關業務的推展,所以我也想要請部長再多說一點到底實際上的影響是什麼?可能讓我們委員更清楚,好不好?謝謝。
  • 主席
    請部長。
  • 李部長遠
    我剛剛有講到很多,包括語言發展中心的成立跟籌備,我們開始推行臺語家庭之外,我們所有出版的問題都是,這幾年文化部其實有一直在幫忙推出版,所以我們今年才會誕生一個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的得獎作者楊双子,基本上那個獎是跟諾貝爾獎滿像的,他為什麼可以得獎?就是因為連續從2018年開始補助他寫作、補助他翻譯、補助他出國,最後他終於得獎,所以我必須肯定前面文化部一連串的措施,但是其中有很多細節,因為我自己是作者,我也出版很多東西,所以我滿知道那個細節在哪裡,我懇請各位支持我們,我們寫個報告,寫所有我們準備要改變的補助辦法、培育辦法還有創新書市,我都有一些新的措施,可以給我3個月嗎?然後我希望就凍結500萬,500萬滿多的耶。各位也同情一下我們出版業那麼慘,一方面大家講出版業這麼慘,一方面又要砍我們的預算,我覺得真的是,其實我們文化部整個預算不到國家的1%啦,這個錢其實是很少的,這是我的意見。
  • 張委員雅琳
    還是我們休息討論一下?
  • 主席
    不用休息啦,這個事情也還好。這樣子吧,倩綺委員剛剛這邊也有先再溝通一下,因為國家語言發展中心其實大家都很關心,所以等一下凍結數我們確認之後,倩綺委員有說他不堅持,但是第199案的部分要用專案報告,我覺得國家語言發展中心這個議題也值得應該要讓我們更清楚,所以就專案報告。
  • 李部長遠
    好。
  • 主席
    凍結數的部分,我想這樣好不好,部長,也就不要500萬啦,因為剛剛羅廷瑋員有提了1,000萬,我們是不是就凍1,000萬,好不好?孟楷委員,我們一起就是支持一下,但是該補的資料要補,該要專案報告的我們就排專案報告,然後這個部分凍結1,000萬,好不好?好,謝謝。
  • 李部長遠
    專案報告有二個,一個是國家語言發展,還有一個……
  • 楊司長婷媜
    一份而已。
  • 李部長遠
    喔,一個報告裡面包括2個部分。
  • 主席
    謝謝部長,你如果有時間,我也願意排兩次,謝謝部長。
    各位委員,你們稍微聽一下第6目改主決議的部分,看看主席的宣布有沒有漏掉的:第179案、第182案、第184案、第185案、第186案、第188案、第189案、第203案、第204案,以上各案……
  • 羅委員廷瑋
    全部凍嗎?你剛剛跟我講要分節……
  • 主席
    還沒完、還沒完,不要急,你的國家動漫博物館的部分,也就是第2節的部分,提案第206案到第209案。
    請羅廷瑋委員。
  • 羅委員廷瑋
    主席,就凍2,500萬,希望他們能夠提出具體改善國漫館的一個方針,剛剛也有其他委員有一起響應國漫的部分,我希望他們都能夠聽到,然後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主席
    好,請部長說明一下。
  • 李部長遠
    講到國漫,其實才剛剛有國漫館籌備處,我們推出了非常多的計畫,這個5,000萬其實非常少,但是我們已經有一個很綿密的計畫,想要在2027年達到臺灣的漫畫看看能不能超車日、韓,所以這個錢其實只是一個剛開始的錢,凍結部分希望可以少一點,我們願意報告,也願意寫一個案子給委員,你不能凍結這麼多,因為這個部分我們才編列5,000萬,你凍一半,我們幾乎完全沒辦法……
  • 羅委員廷瑋
    部長,對不起,您剛剛說您的目標是臺灣的漫畫要超越日、韓?
  • 李部長遠
    2027年嘛。
  • 羅委員廷瑋
    2027年?
  • 李部長遠
    對,3年,因為我們2018年開始補助漫畫,現在全臺灣買臺灣漫畫的只有3%,請你不要笑,我會很努力的,因為我們設定每一個產業都非常努力的做……
  • 羅委員廷瑋
    3年內你要超越日、韓?
  • 李部長遠
    我至少要增加我們的百分之……
  • 羅委員廷瑋
    不好意思,現在我很嚴肅的表情,但是我看到周邊很多人抱持著微笑,這已經不是我一個人的態度了,大家對於你的目標這麼的前瞻性,我們可以支持啊,我給你凍結5塊都沒關係……
  • 李部長遠
    是啊,5塊OK啊!
  • 羅委員廷瑋
    但問題是你開出了這個目標,大家要怎麼看到有具體的期程?看到臺灣的漫畫能夠超越日、韓?3年內?對不起,我希望看到更具體的期程,你要如何超越日、韓?
  • 李部長遠
    我在30歲的時候就超過很多國家的電影耶,我覺得我們給自己一個期待……
  • 羅委員廷瑋
    我可以相信小野部長你超越了日、韓,但是對不起,我要的是國家整體發展,我要的不是個案,你剛剛講的是臺灣漫畫,而不是臺灣某個作者超越日、韓。
  • 李部長遠
    那現在要怎樣?
  • 主席
    部長,不好意思,你請坐,好嗎?
  • 羅委員廷瑋
    你知道你剛剛回應的東西有多大嗎?你知道日、韓漫畫現在在國外甚至被拍成電影、影集嗎?
  • 主席
    部長,請坐。
    羅廷瑋委員,針對這一案,目前對文化部這邊有沒有需要什麼比較急的資料是今天必須要先補出來的?有沒有?有沒有什麼資料是現在要先補的?我先處理兩塊。
  • 羅委員廷瑋
    對不起,因為光無障礙這個部分做好,我知道,但是其實他剛剛說的那個管理要點,但光管理要點整理好就能夠讓現在國漫館的環境更好,這個部分我是抱持著疑問。只有管理要點,但實際上我並沒有看到具體的讓遊客……因為有時候假日是有一、二萬人在那邊遊玩,很多人在抱怨這個國漫館有一些設施可以更好,所以今天才會提出這麼具體的凍結數,目的是希望你們能夠改進。國漫館在這一時一刻是沒辦法給我資料的,剛剛你又跟我講這5,000萬關乎到你2027能不能超越日、韓,這給我一個非常大的震撼,這5,000萬就能夠嗎?我覺得你是不是要編列5億啊,超越宇宙!
  • 主席
    是不是請……
  • 李部長遠
    5,000萬其實是我們的基本營運費用,是我們基本的所有開銷,剛才我講到我要超過日、韓,這是我個人的志氣,但是你不要笑,因為我曾經走過……
  • 主席
    部長,對不起,我們針對預算,好不好?
  • 羅委員廷瑋
    我們沒有笑!
  • 主席
    我相信我們很有志氣,但是我們針對預算。
  • 李部長遠
    因為我很有志氣啊!可是5,000萬只夠我們水電耶!
  • 主席
    所以部長,所以你要針對……
  • 羅委員廷瑋
    所以你剛跟我講我凍結這2,500萬會影響到你2027年,那是兩回事嘛!
  • 主席
    部長,您先坐下來,我來釐清一下。部長,您在回答的時候要針對預算案,因為剛剛你已經講到國家動漫博物館要超越日、韓的這個目標了,這個目標你現在把它講出來,羅廷瑋員當然會覺得很多地方都是不清楚的嘛!但是你現在又提到說這5,000萬全部都是營運相關的,什麼水電、行政費用,你要把它講清楚嘛!部長,你剛剛講什麼有志氣的事情,要超越日、韓的事情,我其實很佩服耶,5,000萬就可以這些事,所以拜託針對預算回答清楚,好不好?
  • 李次長靜慧
    不好意思,我這邊說明一下。
  • 主席
    你要說清楚,讓委員們知道嘛!
  • 李次長靜慧
    好,4,500萬的業務費裡面,其中光水電費是500萬,還有園區巡邏的保全、清潔、植栽部分,還有展間的人力,這部分就需要2,000萬。所以如果廷瑋委員凍了我們2,500萬的話,意思是我們從114年開始一直到年中、尾,沒有任何業務費可以去策展或者是做任何其他的活動,因為我們光把水電,還有人力、清潔等搞定就需要2,500萬了,這邊跟委員說明。
  • 林委員倩綺
    不好意思,我想請教一下,你們這個水電怎麼付呢?整年的費用在年初就付完了嗎?這是基本的營運,你們在營運跟業務的配置上是怎麼個配法?如果要這樣子講的話,是不是所有的東西都要再講得更細囉?
  • 李次長靜慧
    因為剛剛廷瑋委員要凍2,500萬,我只是要描述如果凍了2,500萬,對於國漫館的營運上來講,大概就只能做到開館,可是其他的策展或者是其他活動部分的預算會受到相當嚴重的影響。
  • 主席
    請范雲委員。
  • 范委員雲
    我也很支持羅廷瑋委員關心無障礙的部分,因為像故宮我也都有持續要求它,可是這種事情不是一下子就立刻可以做出來的,他現在有說要去跟文化部爭取更多的經費,讓那個日式建築宿舍區的無障礙慢慢改善嘛!他剛剛有說要辦相關團體的部分,我是建議羅廷瑋委員是不是凍個100萬?然後就像我們對故宮一樣,讓他們慢慢、慢慢的進展,要不然你現在一下子凍2,500萬、凍結一半,到時候這個籌備處會弄不下去,你的選區選民還會擔心,是不是就凍少一點,然後你持續關心它的進度?
  • 主席
    好,謝謝。
    請沛憶委員。
  • 吳委員沛憶
    這一案其實委員關切的都是園區的硬體設備,尤其無障礙設施的改善,所以我要贊同剛剛召委講的,我覺得部長不應該把它帶偏,還是要聚焦回到預算案的討論,整個動漫的政策,何止是一個園區能夠推動的,這需要整個文化部,包括行政院整體政策的投入。我們剛剛看到的是,明年這個漫畫館的預算是5,000萬,其實並不多,因為我過去跟他們一直在關切的是我們跟京都的漫畫博物館的國際交流計畫,這個是不是也在明年的業務當中呢?文化部在說明時就要說明清楚嘛,包括基礎營運的預算是多少?還有你的人力及明年既定的計畫,倘若現在凍結了一半,2,500是一半的金額喔,你明年第一季的計畫有沒有辦法推動?如果會受到影響的話,有沒有替代方案?這是我們關心的嘛,因為委員都是希望你們對於國家的動漫可以做更多,今天現場不分黨派,沒有人是要你們做更少,文化部是不是可以承諾──關於羅廷瑋委員關切的無障礙設施的提升,如果園區說預算不足,那文化部是不是今天也可以承諾在什麼時間之內,可以就無障礙設施的提升能夠有一定的改善?讓委員可以來支持你們的預算,好不好?
  • 主席
    再請廷瑋委員。
  • 羅委員廷瑋
    謝謝。剛剛這樣的回應,我可以接受,你跟我講這是基礎運作的經費,我們可以再來討論,我們不是鐵板一塊,但你告訴我這個時間點,你跟我講5,000萬有關志氣、2027年,對不起,我還是要談論到這一塊,這個話應該要收回去吧?你拿這麼大的帽子扣我,說我凍你2,500萬影響到2027你沒辦法超越日、韓,這明明就是基礎的運作費嘛,所以實事求是,就針對你現在沒辦法運作的部分,你告訴我,我們可以予以酌減。
    第二,謝謝所有的委員一起來關注無障礙的部分,但現階段我所提到的不只無障礙,我從9月多就開始跟文化部講,包括二手漫畫,包括漫畫展覽的延攬、歷史的沿革,包括園區內的一些問題,9月多就提出來了,12月初才回我基礎該怎麼去因應,到剛剛相關的主管機關才告訴我,他們要跟漫畫從業人員來辦座談。那我9月請你們開始去調查協助,對於他們所彙整的一些問題要你們協助處理的時候,你們給我的回答是會再來研議,研議到12月、到現在已經要年底了,才告訴我還要跟漫畫從業人員來座談,這幾個月你們在幹嘛?沒有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嘛,所以才會逼得我要來凍結預算,我凍結是希望整個國漫館的營運未來更好,所以……
  • 主席
    對,我想這個真的要釐清啦,這樣好不好,部長,您再說明一下,因為國漫館將來什麼要超越日、韓,這是一個很大的目標,我們相信你後面其實會做,但是後面的東西就等拿出後面的計畫時再講,現在針對這5,000萬的案子,您本人要不要說清楚一下這一筆是什麼樣的費用?然後有什麼樣的問題,再講出你可以接受的凍結數,我相信我們大家會支持,好不好?
  • 李部長遠
    基本上這5,000萬除了是我們的基本營運費用之外,還有一些活動跟國際交流的費用,大概就是5,000萬。我剛才講的2027其實是我自己一路的計畫,而且各位看到臺灣的漫畫,真的有起來,我們今年只能編這樣一個基本的開銷,我當然期待未來可以編更多,我是不是提議凍結200萬,我們來報告一下?
  • 林委員倩綺
    部長,不好意思,這個部分我本來也有提案,我原本的提案是想要了解一下,但是在這之前你們也沒有跟我聯繫,然後我剛才聽到羅委員說他從9月份就已經一直問你們有關於這個動漫館的營運,結果你們也沒有回他,然後到今天部長又談到2027,我覺得真正在預算上的問題是我們沒有辦法針對問題講清楚。剛才您的幕僚已經跟我們確認明年的整個營運有很多是基礎設施,也有部分的業務費推動。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你覺得我們都沒有經驗,在推動的時候一定要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把錢全部都給你們,接下來我們都沒有任何監督的機制。其實在第一階段的凍結,我們就希望能夠跟你們溝通,了解你們一整年來講不清楚的東西到底是什麼。
    第二個部分是在過程當中我們怎樣確認經費的使用是得宜的,這是凍結的一個目的,但你這樣講起來變成是您跟我們喊價,然後喊著未來你要達到的目標,可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剛才也有問次長嘛,你們的電費、水費到底怎麼付?業務怎麼處理?是一開始年初就要發包還是一季一季處理,還是每半年為一個單位?這些都是細部的問題啊!所以為什麼我從今天一開始就跟你們說,你們回應的東西要嘛文不對題,覺得我們都不會看嘛,要不然就是我看不到重點嘛?這個部分說實在的,本來我沒有太大的意見,可是我覺得你們這樣的態度,事實上我真的要附和廷瑋委員,雖然沒有凍這麼多,但你們要解釋清楚到底你要怎麼做。
  • 主席
    好,謝謝倩綺委員,我來處理了,好不好?因為這題我們已經討論很久了,大家的意見彼此都知道了。
    請問這份說明有沒有補給羅廷瑋委員?應該要補清楚喔。
    現在這樣子,各位提案委員,今天這個我覺得是答詢上的一個烏龍啦,明明這5,000萬的用途就不是要用於什麼多遠大的目標、什麼超越日、韓,變成一凍了以後我們就不能超越日、韓,當然會讓委員覺得這個帽子扣大了喔!但是現在看起來,有很多都是相關的水電、保全、監視器,然後有一些漫畫典藏、行銷等等的費用。我想這樣子啦,委員要凍這些預算無非是希望在明年度的時候,我們更有一些監督的力道,然後也能夠讓國家動漫博物館做得更好,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就少凍一點?因為我們現在弄清楚了,但是之前我們沒有弄清楚是因為部長沒有答詢清楚,資料也沒有來,以後不要這樣,我們針對案子把它講清楚就好,之後有機會就歡迎部長再來跟我們聊你的目標跟遠大的理想,這樣的話,廷瑋委員……
  • 羅委員廷瑋
    好,尊重召委,我可以少凍結,這個沒有問題,因為清楚釐清到這個部分是使用在哪裡……
  • 主席
    沒錯,本來就是這樣啊!
  • 羅委員廷瑋
    我想針對問題,拜託回答我們的問題,好不好?
  • 林委員倩綺
    那我可不可以看一下,你那一張……
  • 羅委員廷瑋
    我再進一步啦,剛剛我是要凍2,500萬嘛,因為擔心他們沒辦法營運,我可以退,500萬,就是總共凍500萬就好了。
  • 主席
    好,剛剛那一份資料也給倩綺委員看一下。
    這樣的話,第206案到第209案有關第2節的部分,我們就併案凍結500萬,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以上第6目的部分總共是凍1,500萬,對不對?
  • 范委員雲
    凍1,500萬你們OK嗎?
  • 林委員倩綺
    我覺得500萬應該是底線了吧!
  • 主席
    我是說整個第6目啦,前面凍1,000萬啦,這邊凍500萬,就是剛剛有凍一個1,000萬,然後現在針對第2節……
  • 羅委員廷瑋
    不同節啦!
  • 主席
    針對第2節的部分凍500萬。
  • 羅委員廷瑋
    第2節凍500萬喔,我已經有退讓了。
  • 主席
    我真的要講啦,其實廷瑋這個不叫做退讓,而是真的你們剛剛沒有講清楚,今天講清楚,讓羅廷瑋委員所關心的東西可以清楚呈現,就沒有這個誤會嘛,我們是一定支持的嘛。之後我覺得關於我們所關心的這個國家動漫博物館到底要做什麼,未來我希望明年度相關的計畫,每一次、每一次都要讓委員知道。
    各位委員,因為現在已經11點59分了,我們中午休息一下,下午從第7目開始審查,我們休息1個小時,下午1點在這裡繼續審查。謝謝。
    休息(11時59分)
    繼續開會(13時)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我們延續早上,現在從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開始審查。第7目其實案子沒有很多,如果要分節的話是會到第228案,大概總共18個案子,後面也只有再12個案子。我是不是徵詢大家,我們第7目就是整目一起,好不好?整目一起講,然後也整目一起看是不是要併案凍結,在場的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那我們就先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 陳委員培瑜
    謝謝主席,我是early bird。第7目我的部分是第211案,關於藝發司的很多行政業務,其中一個比較有爭議,需要跟大家多討論的,應該是南美館的部分。因為不管是定位的問題,或相關資源和後續的營運,我覺得大家都會有非常多的疑問,所以我想等一下還是拜託文化部簡單的說明。在我的提案裡有提到,108年我們有請國表藝評估做相關的研究案,當然相關的獎項,我知道在臺灣過去沒有先例,可是我認為,我們應該可以做更多的事情鼓勵相關從業人員。
    另外,第5項裡面我有提到關於相關作業準則,也希望可以定期修正,鑑價這個部分我覺得也很重要。還有,我們如何避免一直買到假的東西,我想如果國外有相關作法可以作為參考,也希望文化部可以開始考慮引進,或者是請臺灣的專家學者協助,如何確保相關的藝術主管機關建立相關的防線。至於藝術行政,我相信過往我們對於演藝團隊的認識,都是相關的演出從業人員,但是其實有越來越多人發現,專業的藝術行政其實非常的重要。臺灣不管是在人才培育的相關事項,或藝術團隊裡藝術行政人員的支持,我都希望文化部還是可以有更多積極的角色。
    最後一個我提到關於表演藝術產業的投資,我相信文策院一直都有角色,可是我相信,有更多積極的作法可以開始考慮。第246案的部分我改主決議,至於第212案,關於臺灣品牌開展的計畫,其實我相信有非常多委員都希望臺灣有自己的品牌可以走出國際。這件事情我們都已經跟文化部討論了,關於預算的部分我們不堅持,可以跟其他委員併凍,可是明年我們相信有更多進展,也希望藝發司可以再給我們更多的資料,大概就這樣,謝謝主席。
  • 主席
    謝謝。因為剛剛休息完,可能有些委員剛好路上走過來慢一點點,主席再徵詢一下大家的看法。第7目因為從第210案到第241案,大概總共是30案;如果我們要分節的話,是第210案到第228案,共18案;如果我們全部一起的話是30案。如果我們用整目來討論,並且併案凍,在場的委員大家覺得可以接受嗎?可以。好,那我們就繼續了。
  • 陳委員培瑜
    主席,不好意思,我剛剛漏掉一個第235案NSO的部分,不管是之前的10元票券屢次超過3%,或者跟相關團隊內部的溝通,還有巡演的問題,我相信文化部應該要善盡監督的責任。當然他們現在的法人單位,確實是處於身份尷尬的狀態,但不代表我們不能認真監督,謝謝。
  • 主席
    謝謝。那我們就往前推進了,好不好?請柯志恩委員發言。
  • 柯委員志恩
    我這邊是第214案跟第219案。第214案是我這邊已經特別提到的,預算中心也有提到,你們的文化體驗課程,上傳供學校選課的網路平臺,整體的媒合率只有六成五。我必須要特別提出來,南區媒合率只有五成一,顯然是低於其他各區,而且我這邊也提到,你們112年度參與的對象是國小生,國中、高中參與校數只有兩成到兩成三,這個成效是有待加強的。所以我個人認為,你們要提出辦法,而且文化部給我的說法,還說南區部分學校對本計畫不熟悉,對本計畫不熟悉是為什麼?是文化部的問題,還是學校的問題?等一下這部分我需要具體的回應。
    第219案我還是要請文化部回復,因為你完全沒有針對我的凍結理由說明,而且我覺得文化部針對我們所質疑的點提出書面報告,應該不是很困難吧?我們以前提到《1624》的8,600萬,你們兩天就燒完。我先不管你們的內容,內容的爭議已經夠多了,這是一筆黑預算,而且是限制性招標。部長,雖然已經過去了,但是我翻遍了文化部跟傳藝中心的預算書,我找不到這筆預算科目。你們可以臨時動支預備金或者都是各單位湊出來的嗎?那這個預算我們是審假的喔?
    我完全沒有在你們的預算當中看到,到底是怎麼樣?沒有按照規定來編列,也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審查。我覺得假如每個部會都是如此的話,那我們還要坐在這邊審預算是審啥?而且最主要的是,你們要用限制性招標,你們這邊提出的理由是,國內具有相關執行單位,進入意願調查之後,兩廳院跟衛武營國家藝術中心意願不高,所以只有高雄愛樂文化有意願。這兩個文化部的下屬,有實力的公家單位,好像看起來都不如私人單位。到底是衛武營跟兩廳院的總監真的沒有能力接,還是你不敢越俎代庖?
    這個部分雖然都已經過去了,我還是覺得必須要清楚,而且我還是要為表演者叫屈,酬勞加起來竟然連700萬都不到,都不到總經費的十分之一。你們兩天燒光八千多萬,然後呢?辛苦這麼多優秀演員,最主要的是,完全不符合我們預算編列的科目,錢燒完了,但是我需要檢討報告,避免以後有類似的狀況發生。我完全沒有提到裡面的內容,這部分由學者還有所謂的藝術工作者,針對裡面的內容提出他們的部分,我只針對預算,這次我需要得到一個答案。
    沒有按照規定來編列、沒有經過立法院審查、用限制性招標,我真的必須要說,如果都可以這樣子的話,我今天坐在這邊是幹嘛?每件事情都可以透過這種破例來處理,文化部必須給個交代!
  • 主席
    謝謝。范雲委員好像沒有案子,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 林委員倩綺
    謝謝召委,還有各位同仁。在這一目裡我有幾個提案,一個是第213案,一個是第217案,另外是第218案、第223案跟第233案,還有第241案。幾個比較重要的重點,關於第213案,感謝藝術發展司有針對我的幾個提案做整體性的說明。但是第213案這邊,因為是有關於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我真的覺得第一、你們這個經費編列滿多的,待會我希望你們能夠很清楚詳實的做一個回應,因為這一題你們其實沒有真正回應我。第二、我也想透過這個機會,既然你們在研議,那我們已經好久的幾個實驗的團,請問你們怎麼樣讓所謂實驗的團變成真正專業的團?
    我想司長這邊應該是瞭解的吧?因為我在其他議案的討論上,也有跟你們做過一些反映。然後這個政策研議,我不知道你們真正的方向是什麼?好像是我剛才講那幾個專業的團,碰到了就再說,而且國家專業的視覺及表演藝術相關的團體,我不知道你們怎麼去做整體的處理。如果是國家語言,那你們是主要的單位,國家視覺藝術跟表演藝術,你們在定義上還有業務的推動上,究竟有怎樣一個真正的目標跟短、中、長期的計畫?這邊我希望你至少在說明上先做個回應。
    第二個部分就是第217案跟第218案,第217案呼應剛才的柯委員,其實已經把我們今年的問題講的還滿清楚的。第一、你們在今年《1624》這樣一個劇目裡面,兩天將近9,000萬的預算,當然你們有幾個單位在執行相關的預算,你們來說明的時候我也特別問,你們說這是臺語主流化。不好意思喔!那時候你們新來的的同仁,講到他自己都講不下去,我只好問他,才知道原來他是新來的,不是他講不好,而是他相信理念是如此,可是我們看到的不是如此。剛才柯委員已經把招標的問題跟你們很清楚的說明了,不要再騙我們不知道什麼叫限制性招標。如果對相關的藝術團體用限制性招標,我們沒有意見,但是你們這個標案裡面經費的配置,剛才柯委員也講得很清楚,我在這邊就不贅述。所以你們跟所謂表演藝術,還有語言的推動,到底有什麼差別?我看不出來。
    第二、《1624》我想這算是前部長史哲的一個政績吧!我在質詢的時候也說過很多次,這裡面對表演藝術團體的經費挹注是相對非常低的。用限制性招標的事情,其實不是只有這幾個單位可以做,所以這個我今天真的必須要有一個很清楚的回應。第三、請問一下,如果在預算科目都沒有編列的東西,你們今年就可以擠出這樣子的錢,那我合理懷疑,在你們明年編列的預算裡面,至少有相當程度的經費是這麼編的,要不然你們今年為什麼可以執行這樣的預算?我們不能說你們都幫我們往未來的方向走,但是今年的帳,我們總得算一算吧?最後,史哲部長的問題,在霸凌事件上,我也希望部長這邊做一個交代,以上是第217案。
    第233案的部分,館長有來做說明,他的作法基本上我相信他應該是會好好的處理。但是因為明年的第一季,我們就有國父紀念日的館慶,對於紀念活動我必須要很清楚的知道,他要怎麼符合大家對國父紀念日的期待,這邊也是希望待會能簡單的回應。當然你已經做了很詳盡的說明,也補充了一個相關資料,但是我們希望在這個過程中,你所講的事情不會再因……你們這整體我不知道會怎麼做整體的處理而有一些變化,我必須要很清楚的知道。
    最後第241案,關於交響樂團的業務,還是一樣,交響樂團的部分我們是有談過,我其實有很清楚的指出,兩個不同的國家性交響樂團,你們的定位。我們不希望國家性的交響樂團……定位上其實應該跟國際間做一個比較。另外也是國家性的交響樂團,如果你賦予他們教育方面的責任,兩個交響樂團的定位應該更清楚的被界分。另外還有相關像是國樂團的部分,你們要怎麼來推動相關的業務?這部分業務單位是有來跟我說明,我只想確認定位上,跟我們所講的定位的清楚,未來能不能實際的執行?
    這一目除了政策規劃的部分我沒有聽得很清楚,然後《1624》沒有一個交代以外,其他的就針對我剛才所述,做一個簡單的回應就好了,但是我剛才講的這兩個部分,我希望要有一些很確切的回應,謝謝。
  • 主席
    謝謝倩綺委員。雅琳有沒有案子?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 張委員雅琳
    我的案子是第210案跟第228案,共兩個案子。關於第210案,因為其實表演藝術工作者在架設舞臺或表演過程中,除了需要登高進行作業,也會接觸一些像是易燃噴氣、電線等有毒或高風險物品,工作環境的職業安全風險很高,但是我在藝發司的預算中,並沒有看到相關的安全戒護。
    文化部其實是有來跟我們說明,會跟表演藝術聯盟討論怎麼建立工時、建立指引,也會在契約內要求安全戒護措施,以及承諾會和表演藝術聯盟討論是否建立每年度的安全戒護措施調查,所以我可以接受。我希望文化部要確實執行,並且每6個月提供追蹤進度報告和開會紀錄,讓我們確保這件事情是有落實的。如果可以的話,我是可以併案來處理,我不堅持。
    再來就是第228案的部分。我們現在在重建臺灣藝術史2.0的時候,有大多數的經費都是在講1895年到1945年臺灣藝術品的保存,但是1945年之後,我們一些相關藝術品的保存工作和經費都沒有到位。我會認為其實我們要做的是整個華人藝術史的統整,之前我有跟文化部索資,但是文化部只給了我重建臺灣藝術史的經費分配,我還是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是分配在戰後藝術史,所以我希望文化部可以做一個清楚的說明。
    最後一個是第238案,關於兩廳院的設計。其實兩廳院是一個滿重要的大臺北地區的親子休憩空間,從早到晚都有非常多的人在那邊活動。過去它有一個噴水系統,目前因為施工所以暫停,不過市民和親子族群都非常關心之後這個噴水設備會不會持續。但是我們調閱了相關的設計圖之後,發現這些噴水設施並沒有出現在設計圖。現在是跟我們說,會有一些下沉式廣場、森林區,和親子友善空間。但事實上我看不出來,只有一個廣場,我看不出來到底要怎樣親子友善?怎麼吸引小孩可以在裡面逗留?所以這部分我滿堅持的,謝謝。
  • 主席
    謝謝雅琳委員。請陳秀寳委員發言。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這一目我的案子是第215案,是關於推動表演藝術扶植計畫相關的業務。我們根據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報告顯示,2023年的表演藝術活動,參與率大概是52%,跟2022年的53%大概持平。其中參與傳統類的表演活動大概是28%,相較於2022年的25%有約略增加。文化部近年為了推廣參與表演藝術活動,相關的政策包含文化幣、文化平權巡演等等,希望吸引民眾來參與相關的表藝活動。
    但是如果以數據上來看,實際上參與人數並沒有很顯著的增加,所以文化部應該要就相關的統計數據來檢討,應該如何精進相關的推廣政策,來提高我們傳統類表演藝術活動的參與率。文化部有來說明,你們提出來的數據跟我們的消費趨勢調查報告有點不太一樣,你們說文化平權巡演的部分,今年總共辦了10個場次,與112年是相同的,但是參加的人數從12萬提升到22.7萬。另外傳藝中心也以走進校園巡演、跨出戶外匯演的模式來創造兒少欣賞傳統藝術的機會,在113年度總共辦理了1,134個場次,參加的人數也達到了31.6萬。
    我希望文化部要持續辦理相關的計畫,提升傳統表藝活動的參與率,因為對於傳統表藝的扶植與推展,還有我們怎麼鼓勵參與,我一直都非常非常的關心,所以稍後是不是請文化部在這邊簡單說明一下,114年你們關於傳統表藝活動的推廣計畫,以上。
  • 主席
    謝謝。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發言。
  • 郭委員昱晴
    這一目我是第220案,有關國美館在2023年國際科技藝術大展的問卷調查數據,根據國美館的問卷調查結果,很多人其實不太知道有這樣子的一個大展。尤其是問卷回收之後發現,知道這個訊息最多的還是以路過為主,占41.53%,相關的像大專學校相關科系或從業人員,僅占參觀人數的23.7%。未來是不是可以再去擴大宣傳不同領域的一些受眾族群,然後強化整個場館,在科技藝術應用上的一個優勢跟推廣?這個部分其實我沒有特別堅持,可以改主決議,但還是要在這個部分更加精進。
  • 主席
    謝謝。培瑜委員發言過了,請葛如鈞委員發言。
  • 葛委員如鈞
    謝謝主席。本席在這裡有提第221案跟第227案,第221案本席特別關心的是文化、科技、藝術,我們也講過很多次了。一方面我們看到文化部的博物館政策白皮書持續難產,連帶也讓博物館的科技近用其實缺乏了前瞻跟宏觀的規劃。另外一方面,藝文場館的科技藝術創新等等的計畫,提到要培育科技藝術人才。但是會不會又像先前我們不斷提到,有辦一些黑客松、比賽、徵選,但是對於優秀的優選者卻沒有後續的支持跟規劃?
    因此本席想要請文化部說明一下,對科技藝術人才培育的具體規劃。臺灣得天獨厚,有非常多的文藝、科技藝術的創作者,在臺灣非常的活躍,但是卻一直沒有得到更多的關注跟支援。我想臺灣不能每次講科技之島講得很開心,但是講到科技結合文化跟藝術的時候,它就變得邊緣,一旦跨了領域就沒有辦法得到挹注。這一點還是希望能夠有一個長遠的規劃。
    另外第227案,講的是籌備處8,000萬的預算,裡面有1,000萬是用來購置文物的,目前有沒有具體的規劃呢?要買是不是就可以買得到?這1,000萬夠不夠?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想法?畢竟文化部轄下的11間博物館,我們之前質詢的時候也都整理過,有8間是3年沒有購買文物的。我想「與時俱進,不進則退」,全世界都在趁這個時間點,不管在科技化、創新化,甚至是要購置新的館藏或文物上,大家都在做努力,那我們預算編了,就希望能夠有好的執行,謝謝。
  • 主席
    謝謝如鈞委員。接下來請林宜瑾委員發言。
  •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我的是第226案,這案是關於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首先要反駁國民黨智庫一些不明就裡的指控。陳學聖先生宣稱,長期以來臺灣藝術史的議題有許多單位在執行,何來重建之有?陳學聖先生還說,文化部只是透過政治正確的包裝,再燒一筆錢。我認為國民黨智庫這種說法若不是外行,就是根本不重視臺灣藝術史……
  • 柯委員志恩
    那是陳學聖……
  • 范委員雲
    他說他不代表國民黨智庫。
  • 林委員宜瑾
    是,臺灣藝術史這兩百年,因為連續殖民而遭遇斷裂跟被刻意遺忘,連帶臺灣國家文化自信的主體性也受到很大的貶低跟壓抑,這都是血淋淋跟標誌性的案例。我來提一個例子,黃土水國寶級的創作「甘露水」,在國民黨的獨裁統治下,其實被很粗暴的處置,所以「甘露水」荒謬的遺失長達半世紀,直到2021年,在重建臺灣藝術史1.0計畫的協力下,由林曼麗教授跟他的團隊尋獲,並在2023年由文化部指定為國寶。
    臺灣國寶的失而復得是近年的事情,臺灣藝術史百廢待舉也是不爭的事實,甚至有論者會說,其實在臺灣,連藝術史的概念都仍不存在,所以文化部投入這個經費跟人力參與臺灣藝術史的重建確實有很大的必要性。我特別提出這點,也請文化部針對「甘露水」跟臺灣藝術史的問題做一些補充說明。
    另外是第230案跟第231案,都是針對中正紀念堂。這個案子因為其實我關心很久,三軍儀隊現在已經撤出了中正紀念堂的堂體,讓一般民眾都可以在室外看到儀隊交接的表演,我覺得其實這是一件好事啦!可是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我覺得不但文化部承接了轉型正義的任務,行政院也有籌劃中正紀念堂轉型推動專案小組。可是中正紀念堂的管理組織法,這個法令至今還明寫著設置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就是因為文化部要辦理先總統蔣公的紀念,所以我覺得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是不是要來做一些修正?不然轉型正義怎麼談?
    另外第231案,也是談到轉型的問題。中正紀念堂的堂體現在好像有一個規劃,說未來要開放堂體內部可以供人策展,而且是供一般人民來申請。我是覺得這樣可能要慎重思考啦!因為這個堂體就是一個獨裁者的巨型銅像在那裡,若在那邊策展,是要再凸顯這個威權的象徵?我是不懂啦!所以堂體要怎麼妥善運用,或者乾脆要關閉?我覺得這也是文化部要好好交代的事情,以上。
  • 主席
    還有沒有哪位委員要補充?如果沒有,我們請文化部一一回復跟說明。
  • 周司長雅菁
    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正,我統一回答幾個問題。首先是張雅琳委員關心表演藝術職場的部分,我們會再積極地跟表盟這邊合作,我們可以每6個月做1次追蹤,謝謝委員的支持。
    關於臺南國家美術館的議題,這個美術館主要是為了回應很多前輩藝術家其家屬們的倡議,他們都希望能夠有一個國家級的美術館,可以來專責推動近現代的美術。因為國美館其實已經非常飽和,也沒有辦法專責做這件事情,所以我們就希望能夠有一個新的館。又因為臺南市政有提出這樣的一個合作規劃,我們也覺得臺南二館長期對這個議題也關注非常多,所以我們覺得滿適合的。目前就是選定用南美館二館作為未來臺南國家美術館近現代館的專責單位。
    有關葛如鈞委員提出藝術品購置的部分,這1,000萬我們希望未來也可以再談這些前輩藝術家的部分相關作品,看看有什麼樣的方式,未來籌備處會再做進一步的瞭解跟籌劃,這個是有關臺南國家美術館的部分。
    剛剛林倩綺委員有提到表演藝術暨視覺藝術政策的演繹跟推動項目,這個項目主要的經費是使用在文化體驗教育上,跟一些急難救助的部分,跟委員做一個說明。
    柯委員提到文化體驗教育的部分,南區之所以不熟悉的原因是學校,因為很多的學校是被新選出來的,他們可能對於這些操作還有一點不熟。但是我們現在已經跟學校還有南區的聯盟有做很好的溝通,會加強上課跟訓練,讓他們可以理解,媒合率的部分我們會再來努力。至於國、高中比較不足的部分,其實已經比前一年成長1.9倍,學生也增加了2.3倍,希望委員可以支持,我們會繼續加油。
    表演藝術關於《1624》的部分,主要是當時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的經費,這個經費當時是編在表演藝術的輔導跟推動項下。我們當時希望可以用戶外的歌仔音樂劇,讓民眾在生活中就可以自然的接觸到這樣的臺語文化,對臺語的推動有比較大的幫助,所以就推動了《1624》的計畫。因為這個計畫是委託給傳藝中心執行,所以後面相關執行的部分,待會可以請傳藝中心做補充。
  • 柯委員志恩
    我插一句,你完全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剛剛說這個計畫的經費是用在什麼地方?我怕等一下大家又這樣子互相「五四三」,結果不了了之。你這個計畫在哪裡?在我們去年審的預算當中的哪一塊?
  • 周司長雅菁
    就是表演藝術在……
  • 柯委員志恩
    在哪裡?你的預算裡面是在哪裡?已經有編在我們的部分,還是你是臨時動支預備金?
  • 周司長雅菁
    沒有,是在預算裡面的。
  • 柯委員志恩
    預算書裡面嗎?請給我看一下,預算書的哪一項?有8,000萬這筆預算,指給我看。
  • 周司長雅菁
    它是整筆放在一起……
  • 柯委員志恩
    指給我看,有沒有壓縮排擠到別的預算?這句話,8,000萬,兩天8,000萬,這個東西還是要直指問題中心好不好?我不要糊弄過去喔!
  • 周司長雅菁
    好,它沒有排擠到別的預算,因為它是一筆新興的預算,等一下可以給委員看一下。我們在114年的預算裡面,這一支我們目前都會使用在台語內容產製跟台語兒童戲曲劇團的扶植上,所以還是希望委員可以支持我們今年的編列。
    有關郭委員提到科藝創新計畫的部分,謝謝委員支持我們的國美館,我們會請國美館再加強宣傳,精進宣傳的力度,謝謝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葛如鈞委員關心博物館的計畫有重疊的部分,其實這是兩支不一樣的計畫,我們的計畫主要就是補助藝術家,他們會提出科技藝術創作的補助。另外,我們也提供這種研究室,因為有很多藝術家想做一些科技藝術作品的時候,在技術上可能會有一些困難。所以我們有提供6個研究室,讓藝術家可以來進駐,然後由研究室的專業人員,帶著藝術家去做創作的規劃。
    有關重建藝術史的部分,謝謝林宜瑾委員的支持,這一塊我們會持續把重建藝術史的資料做最大程度的開放,跟國科會的TAIDE合作,開放的相關成果。「甘露水」的部分,因為「甘露水」現在已經是國寶,國美館也在處理,也剛剛帶到日本展覽。後續國美館那邊應該會有相關的計畫再繼續處理。
    張委員的部分,關於戰後藝術史,因為重建藝術史其實是全面的,並不是被切割的,所以我們比較難說,在重建藝術史的計畫裡,到底有多少是放在戰後藝術史上面。但是它其實是整體的,目前也有很多成果,我們整理出來都是跟戰後有關係的,也希望張委員可以繼續支持這個案子。
    另外,陳培瑜委員還有針對鑑定價的部分,這塊我們會再跟畫廊協會和各大專院校研議,看有沒有相關的方式,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有關藝術行政人才培育的部分,我們也會再跟表盟和各地的美術館,以及各縣市政府都會來研究,藝術行政的人才培育怎麼做會比較理想,目前其實也都已經在做了。
    再來是有關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還有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的部分,就請張代理處長說明。
  • 張代理處長惠珠
    有關林宜瑾委員關切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問題,因為中正紀念堂的轉型,其實是在行政院的轉型推動會報底下,有專案小組在處理。所以有關中正紀念堂組織法的修正,文化部這邊會持續辦社會溝通的活動,還有我們當初概念競圖的成果,作為整個後續空間的規劃參考。最主要是要把組織轉型方向報到行政院的轉型會報,之後再依照政策的決定,確定方向之後,我們才能夠提送組織法的修正草案。我們各項與人權及轉型正義有關的活動,其實中正紀念堂都還是持續在辦理,以上說明。
  • 王館長蘭生
    關於倩綺委員這邊所關切的國父紀念館,雖然現在我們面臨最大規模的整修,所以全館閉館。但是面對明年度剛好適逢國父100週年的逝世紀念日,其實我們早在半年前就已經開始策劃了,包含展覽、表演,還有研討會等等。其實是分別利用館內園區的空間,還有館外其他相關地點,譬如說政治大學、傳藝中心的戲曲中心,一起來合辦。
    第一個展覽的時間和內容全部都訂了,3月7日到25日是展覽,在政大圖書館一樓大廳舉辦「孫中山與臺灣革命理想跟當代共鳴」的特展。另外一個表演是訂在3月8日星期六,在臺灣戲曲中心大表演廳辦理「幸福的曙光,紀念國父」的音樂會。研討會的部分也是跟政治大學合辦,在他們綜合院館的五樓國際會議廳舉辦「中山思想與當代國家發展學術研討會」。
    其他紀念活動,包含園區在3月8日慣常舉辦的植樹節贈樹苗,也有園區的市集活動還有贈書活動。另外也特別跟郵局合作,開發一款百年紀念郵票冊,並且跟我們園區的委外單位合作,製作國父紀念酒等等,內容、時間都已經訂了,請委員放心,我們會努力去做,謝謝。
  • 郭主任秘書美娟
    國表藝中心這邊來說明,首先培瑜委員關切NSO票券處理的部分。對於一些特殊票券,如果作為合約、贊助、公益用途或弱勢族群等,這些超過了我們規定中3%比例的部分。我知道這一塊委員一直很關心,外界的確會有一些不同的顧慮跟質疑,委員剛剛也提到,希望能夠針對這個部分加強監督。我們在票務處理的控管上,會請NSO持續加強留意,我們也會加強查核,並且適時的對外做溝通和釋疑。
    另外一個是NSO本身行政團隊流動率的問題,過去這些年來人事的變動、疫情造成流動率偏高等等的問題。現在我們請NSO查處到最新月份的流動率,其實有漸趨穩定,比起112年曾經有16.67%的異動,現在已經降到一整年下來,平均是0%到4%左右之間游移。我想人員的養成,其實在樂團裡是非常珍貴的人才,這個部分我們會跟NSO共同的努力,希望能夠把團隊的穩定性跟專業發展都能夠顧好。
    另外對於張雅琳委員提到的兩廳院連通道工程,未來並沒有設計噴水之類的親子活動設施。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這裡面在未來的森林、線性廣場、下降式的景觀廣場,兩廳院有說明,他們未來會在這裡面的空間,規劃更適合親子活動的一些好去處,但是未來的噴水設施,在工程完工之後,仍然沒有被廢除……
  • 主席
    我們講重點,好不好?
  • 郭主任秘書美娟
    是,它並沒有被廢除,所以這個噴水設施到時候也可以視實際的狀況來重新啟用,以上跟委員報告說明。
  • 主席
    謝謝。羅廷瑋委員還沒有發言,您好像有兩個案子。
  • 羅委員廷瑋
    不好意思,我補充一下,這一目我是第232案,其實跟大家所關心的類似,有關國父紀念館整修的相關計畫,一直不斷延宕。截至113年8月底,工程實際進度只有2.6%,低於預期進度4.26%,落後1.66個百分點。所以我們有提一個凍結案,希望能夠更積極的管理,控制相關的施工進度、品質,能夠如期完工。待會跟大家一起討論這個凍結都沒有關係,我們並沒有這麼堅持。
    另外一個案子是第239案,國臺交在辦理學員宿舍委託營運,過程當中我想大家都立意良善,但是OT廠商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因此遭到主管機關處罰。儘管文化部在110年和111年多次函請國臺交加速辦理相關事宜,並要求其與營運廠商協商提前終止契約,避免履約爭議,國臺交也未能處理。我們都希望這件事情能夠獲得重視,因此提出凍結案,如果要與大家一併凍結也沒關係,但是我希望能有一個具體的改善,也讓我們安心、讓我們知道,這筆錢運用得當,謝謝。
  • 主席
    請陳秀寳委員,麥克風遞一下,謝謝。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針對我的第215案,剛才怎麼沒聽到很明確的回復?為什麼我的案子一直被「落勾」,這是什麼原因?是因為我坐太遠、我坐太後面嗎?我是站在門口嗎?你都沒看見我?
  • 周司長雅菁
    對不起!對不起!陳秀寳委員的第215案主要是關於民眾參與率未顯著提升的部分,我們會針對這個部分再努力,結合相關的……
  • 陳委員秀寳
    不是,我是請你們簡單說明114年傳統表藝活動的推廣計畫。
  • 周司長雅菁
    對,因為這一塊是由傳藝中心主管,是不是讓傳藝中心來補充說明?
  • 陳主任悅宜
    謝謝委員關心傳統藝術的表演,我在此先就陳委員關心的部分做一個說明。114年的傳統藝術表演除了原本的傳統藝術保存推廣、展演多元化的開枝散葉以及傳藝接班人的培育政策之外,另外,我們也會把傳統藝術表演產業拉開兩端,分別為創作端與兒童端,這是我們過去生根比較少的部分,從明年開始我們會加強這個部分的生根,也就是說,我們會辦理編導、鼓勵青年投入傳統藝術的編導創作,希望能藉此讓年輕人對傳統藝術更了解,並且能扣合當代的議題,讓大家對傳統藝術更有感。
    第二個是兒童的部分,我們要往下扎根。我們針對兒童戲曲有幾種作法,第一個是兒童戲曲的甄選,我們不會甄選後束之高閣,而是在甄選完之後會進行媒合,將團隊與劇本進行媒合。我們也會有輔導團隊,包括兒童心理學的團隊一起加入,並與教育局合作,將戲曲延伸到兒童端,讓兒童認識自己的文化、更愛自己的文化。
    另外,我們還會持續推動多樣計畫以及走入校園、進入校園演出,而且我們還會帶到戶外,也就是所謂的戶外滙演。明年將有一個更大的新政策,文化部會扶植一些兒童劇團的成立或扶植兒童劇團,傳藝中心未來也會扶植5個兒童劇團,讓他們能夠真正編導出兒童有感、兒童能接受的戲曲,進而讓我們臺灣的傳統戲曲能夠更延伸、更扎根,以上說明。
  • 柯委員志恩
    第219案。
  • 陳主任悅宜
    關於《1624》的部分,我在此特別向委員說明。我們是演出3場3天,但是我們籌備了10個月,也就是經費分為兩年編列,分別是在112年及113年。針對這個部分,我想委員非常關心的是表演藝術團隊經費的問題,雖然我們這次針對傳統戲曲團隊只編列了700萬,但這筆錢純粹只是演出費用,因為涉及到13個團隊,不可能由每個團隊自行支付許多瑣細的費用,而是由傳藝中心統籌辦理,譬如他們的住宿、交通及便當等等費用,甚至是服裝、頭飾等等……
  • 柯委員志恩
    不好意思!你現在扯太多細節了。我只問你8,600萬的部分,你說是分112年及113年兩年的編列,籌備10個月?
  • 陳主任悅宜
    對。
  • 柯委員志恩
    你在113年編列了2.1億,剛剛你們給我看的那個數據又拿回去了,到底112年及113年兩年……這個預算是這樣子的喔?8,600萬,我現在只問你8,600萬在今年是怎麼編列的,你告訴我是兩年的、是跨兩位部長,是不是?還是怎麼樣?
  • 陳主任悅宜
    112年5月開始進行,到113年2月才演出。
  • 柯委員志恩
    好,所以你的8,600萬是怎麼匡出來的?
  • 陳主任悅宜
    112年傳藝中心在這個部分是支付四百多萬……
  • 柯委員志恩
    400萬。
  • 陳主任悅宜
    113年的七百多萬是演出的費用。
  • 柯委員志恩
    但《1624》這筆費用總共占了8,600萬,顯然傳藝中心並不是重點啊!請問一下,其他預算從哪裡來?這就是你們文化部的問題啊!傳藝中心,你大概沒事了,謝謝。看來是你們文化部的問題,幹嘛讓傳藝中心來背黑鍋,搞了半天他們只有400萬及700萬,而8,600萬都是你們文化部的部分啊!
  • 周司長雅菁
    我們在……
  • 柯委員志恩
    好了、可以了,謝謝說明。
  • 周司長雅菁
    我們在表演藝術的語言相關推廣活動中……
  • 柯委員志恩
    2.1億啊!扣掉400萬及700萬兩個部分,這個8,600萬是從你這邊……
  • 周司長雅菁
    就是從這個2.1億……
  • 柯委員志恩
    2.1億就扣掉了8,600萬?
  • 周司長雅菁
    是。
  • 柯委員志恩
    哇塞!2.1億扣掉8,600萬做了一個《1624》,這個合理嗎?況且這個還是限制性招標,這個是怎麼樣出來?我沒有辦法接受這個理由。各位!這筆2.1億有將近七千多萬是投注在這個地方,部長可以接受嗎?部長?
  • 李部長遠
    我沒有完全懂他的說法。
  • 柯委員志恩
    來,向部長解釋一下。
  • 李次長靜慧
    抱歉!向委員說明一下。原本藝發司補助表演藝術團隊是有他們的經費,但是因為113年要執行語發專案,整個文化部總共17億裡面有9,000萬是委託藝發司執行,在2.1億裡其實有9,000萬是從語發專案中去支持的。當時在審預算的時候,我們原本提出的計畫是要辦很多、很多的比賽……
  • 柯委員志恩
    對。
  • 李次長靜慧
    在審查113年預算的時候,如果我們有去解釋這筆預算的話,各位委員應該會聽到我們原訂計畫是要辦各種的比賽。到了112年開始執行預算的時候,因為包括臺語團體在內的各種語言團體對於我們舉辦比賽的效益有疑慮,希望我們能夠重新省思,後來在考慮的過程中,史部長就提出一方面也是為了呼應文史的需要,所以我們想用《1624》這個重點編出以臺語歌仔戲為主的戲劇。當時在籌措經費的時候,藝發司就說原本編列在藝發司的9,000萬語發專案經費是不是可以挪作,所以我們就變更計畫支持《1624》這個專案。
  • 柯委員志恩
    你們是從藝發司的9,000萬撥了8,600萬給《1624》,我這樣的理解沒有錯吧?你把7,500萬給了藝發司,全部用來支援《1624》,好吧!這樣就清楚了。本來是要辦那麼多的活動,113年的委員坐在這裡,包括萬委員、范委員都是,當初審你們的預算是要辦非常多的小活動、非常多的競賽,到最後因為史部長的關係,你們就捨棄這些大大小小的活動都不管,全部投注在這個地方,我糾正一下,不是花了8,600萬,而是七千多少?
  • 李次長靜慧
    7,500萬。
  • 柯委員志恩
    7,500萬,好吧!7,500萬就辦了這樣一個活動。
  • 李次長靜慧
    再補充說明,今年一樣在語發專案中還是有9,000萬要請藝發司……
  • 柯委員志恩
    原本要辦那麼多活動,卻濃縮成一個7,500萬的戲劇,難道你們文化部沒有任何一點意見嗎?
  • 李次長靜慧
    因為這個部分也邀請了十幾個傳統歌仔戲團體參加,所以我們覺得它還是有注意到。
  • 柯委員志恩
    十幾個傳統歌仔戲團告訴我,他們只領到你剛剛講的七百多萬補助,其他部分到底是用在什麼特別的地方?我只問這樣的預算合不合理?這個已經是往事已矣,但今天在審查未來預算的同時,這筆預算必須要有一個很完整的檢討報告,雖然我沒辦法再追究,但也必須清楚的讓現任部長知道,過去委員審的是這些細項,但你們現在用的是這個部分,所以你必須要給我一份完整的檢討報告。
  • 李次長靜慧
    檢討報告,我們會負責。
  • 柯委員志恩
    文化部為了要推動這個,竟然可以更改之前委員審查的113年預算項目,而且捨棄你們原本要舉辦的所有活動。推動臺語、推動歌仔戲責無旁貸,我們也都很願意,小時候我也很愛看歌仔戲,差點去當歌仔戲的明星,因為有楊麗花就沒有我了。但是你們搞了七千多萬做這個部分,認為這樣合理,其他的部分都不要了,為什麼會做成這樣?這麼大一塊幾乎占了85%、90%的預算,文化部可以做這樣的處理,我真的是很難以想像!
  • 李次長靜慧
    我們會做檢討,而且小野部長也希望我們未來能支持傳統戲劇的兒童劇團。
  • 主席
    林宜瑾委員。
  •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這部戲上演時我在現場從頭看到完,它是因為臺南400製作的一部很大型的歌仔戲音樂劇,在我看完之後真的是很震撼,因為它真的是結合創新的劇本、現代的光影及舞台的設計,真的是只有澎湃可以形容。如果是為了臺南400,其實臺南400就是臺灣400,基本上,這樣一部劇的呈現,我覺得真的是值得。因為大家對於文化預算都有個侷限,今天這筆錢如果是放在科技預算的話,大家可能會認為七、八千萬還算OK,但是放在文化預算就會覺得好像真的太多了,我認為大家可以思考看看啦!這齣戲真的是傳統與創新的結合,我認為這部《1624》真的是臺灣文化,除了唐美雲與孫翠鳳兩大劇團之外,當然還有十幾個劇團的結合,不過,這兩大劇團首次的結合可以說是空前,我認為或許也可能會絕後,所以這個真的是很難得啦!因為我在現場看過了,所以趁這個機會向大家報告一下。
  • 主席
    謝謝。還有沒有哪位委員要發言?
    葛如鈞委員。
  • 葛委員如鈞
    因為我是阿宅,在此我要為科技圈的人作個平反。我們並不認為幾千萬用於科技發展就是小錢,真的不是喔!而且我們也一直不斷表示文化很重要,甚至我也認為很多文化方面的支出都還可以更多,因為科技時代的文化是更重要的啊!問題是文化產出要有擴散性、要有再利用性,在我質詢時也告訴部長,有一些劇本可不可以開放讓AI學習啊!你可不可以開源啊!你可不可授權啊!我覺得剛剛柯委員很客氣,她說這件事已經翻頁了,事實上,我認為這件事還是應該要提出檢討報告,甚至在檢討報告中也要說明已經產出的這個部分能不能有再利用的價值、能不能有擴散的價值,我認為這個部分並不是已經花了就花了,所以這一點我是echo一下。
    另外,我覺得我的幾個案子剛剛並沒有得到完整的答復。第一,8,000萬裡編列1,000萬做為館藏的購買,但我從沒看過到現在都不知道要買什麼而編的預算,你可以說你要買雕塑、你可以說你要買平面設計、你可以說你要買超扁平、你可以說你要買新媒體、你可以說你要買科技藝術、你要買AI藝術、你要買傳統的油畫,這些都可以,但你總要有一個方向。你說你是要線上買、線下買、或是用什麼樣的形式,總有一個觀點、總有一個方針。但現在是預算先編了,你也不要砍我,到時候我再想想看,這樣我們就不知道錢花到哪啦!等到明年又來講,不好意思,後來我們決定這個東西不要買了,我們決定去做另外一個劇或是另外一個表演。現在並不是說這樣不好,但我認為我們期待的是政府對於編列的預算以及花出去的錢是有花時間規劃、用心的規劃,並且去執行它。
    再者,科技與文化本來就是一體的,臺灣的價值其實就是這兩者的結合,但是我們講到科藝創新的計畫,聽到的是有6個實驗研究室讓大家申請,從事科技藝術的人對技術不是很有信心,但我的理解是臺灣科技藝術的技術超強,並不是什麼對技術沒有信心,也不是這6個空間給他們用就結束了。政府規劃文化政策的時候,到底把科技藝術放在哪裡?有沒有要帶出國?有沒有要做一些額外的計畫性推動?有沒有要讓全世界知道,臺灣不只是科技的世界中心,也是科技藝術的世界中心?這些我們都沒看到,只聽到我們有6個空間給科技藝術家使用。針對上述兩點,希望會後能有書面報告,另外,剛剛提到科技藝術要有完整的計畫書,希望會後也能夠補交,謝謝。
  • 主席
    謝謝。
    接下來是陳秀寳委員、范雲委員、張雅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剛才傳藝中心已經針對114年的規劃提出大致的報告,我希望你能將報告作成書面送到我的辦公室。主要是傳統表藝的扶植及推展,我真的是希望我們可以落實,這個案子可以改成主決議,謝謝。
  • 范委員雲
    針對《1624》,雖然我沒有去現場看,但是我也看到不少新聞。剛剛葛如鈞委員提出想要知道回收的部分,其實我看文化部的報告提到,除了那3場次在現場有7萬人次觀看之外,線上觀看人數也超過70萬人次,我是滿驚訝有這麼多人觀看,這也是一件好事!因此,文化部的書面報告應該要講一下,因為對我們而言是臺語,無論你們原本是要辦演講或比賽,我比較沒有那麼介意手段的部分,但是有些委員可能會在意這個變動,也許把你們原本預計參與的人次與這個相比,我認為70萬人次應該是會超越,而且未來還是可以繼續在線上觀看,誠如剛剛林宜瑾委員所言,這是傳統與現代的結合,有空的話,像我也會想要看看,以上。
  • 主席
    謝謝。
    請雅琳。
  • 張委員雅琳
    好,我也延續一下《1624》吧!就藝術而言,到底多少錢算多、多少錢算少,可能每個人主觀上都會有點差異,但我認為還是可以回歸到做這件事所設定的KPI,到底是不是一個很符合市場的標準。剛剛部長及次長已經表示會再檢討,我想應該是會提供檢討報告給大家。未來當我們訂定新的目標時,我們都應該回應到今天花這樣的錢要達到多少的KPI、我們到底有沒有達到,這樣才能具體知道這筆錢到底有沒有達到它的成效。
    回到我自己的題目,第238案是關於兩廳院的設計圖,目前兩廳院正在興建一些主體的工程,雖然我剛剛有聽到未來也會興建一些相關的廣場、森林區及親子友善空間,但這個部分是否有邀請相關親子團體及居民舉辦公聽會進行討論,希望兩廳院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及當時開會的結論,我們才能評估現在的設計是否反映到周遭居民的需求,謝謝。
  • 主席
    好,謝謝。還有沒有哪位委員要繼續補充?如果沒有的話……
    倩綺。
  • 林委員倩綺
    謝謝召委。剛剛你說的繼續補充是針對這一案做處理嘛!各位,對於《1624》這件事,我完全沒辦法接受這樣的作法,除非你們告訴我以後還要再做一個《1626》,接下來就是西班牙400了,而且在屏東還有各個不同的殖民時期、不同的年份,文化部要不要針對這個部分有一個長期的、定期的製作呢?我認為藝術發展很重要,但是回到《1624》的部分,我不知道你們有十幾個團體,在我這邊拿到的資料是7個團體,事實上,這些劇團從你們那邊拿到的經費占比真的是太誇張了。剛才有委員說到空前絕後,很好!感覺很獨特,然後呢?每一次都這樣子嗎?每一次都這樣嗎?你們的編劇花了將近50萬,如果我沒看錯的話,對吧?節目製作是三千多萬,是嗎?舞台製作是三千多萬、住宿是七百多萬,因此,就比例而言,真正用在藝術內容上的只有不到700萬的這些團體。你們會說其他像是舞台等等都與他們有關係,不好意思喔!據我們所知,無論是這些團體自己演一場,或是你給它演10場,它自己的舞台費用就會包括在你們給它的經費裡面,要不然……不好意思喔!司長,如果你們將這些都明列出來,我看其中最高的應該就是唐美雲、不然就是明華園,天團嘛!最多最多應該是300萬吧!最多,如果我的印象沒錯的話,因為我沒辦法每天將你們的數據帶著。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最多應該是150萬,如果他們演個一場、二場、三場,這些都會包括在他們的劇目裡面了。不好意思!部長,就算你們只給這些表演藝術團體一個系列,其實它就可以展現很好的效果,那麼大一筆經費被你們這樣使用,難怪我們有很大的意見嘛!每一年你們都告訴我們以前是這樣,未來會檢討,我真的不知道我坐在這裡到底要幹什麼啦!
  • 主席
    好,謝謝倩綺。
    因為大家都講過兩輪以上,這個部分不再進行討論了。現在就針對第7目具體提出你們希望的凍結數或減列數,哪一位委員?
  • 林委員倩綺
    我這邊就提嘛!因為我們已經列出……
  • 主席
    我們直接講數目。
  • 林委員倩綺
    減列7,500萬,不好意思!
  • 主席
    減列7,500萬?
  • 林委員倩綺
    對,再加上凍結10%。
  • 主席
    林倩綺委員希望針對第7目減列7,500萬,再凍結3,000萬,是不是?
  • 林委員倩綺
    在部長回應之前,我能否了解一下……
  • 主席
    沒有,現在先不回應,不好意思!因為大家已經講過兩輪了。
  • 林委員倩綺
    文化部針對兒童的部分到底是多少比例?可不可以告訴我,你是要從年齡來做這件事或是從專業來做這件事?
  • 主席
    倩綺委員,我必須要先處理凍結數,剛剛已經做過充分討論,每位委員至少都發言2、3次了。現在倩綺委員要求減列7,500萬、凍結3,000萬,其他委員呢?
    郭昱晴委員。
  • 郭委員昱晴
    我先講一下我的看法,其實光是……
  • 主席
    我們現在是針對凍結數的部分。
  • 郭委員昱晴
    我知道、我知道。剛剛我特別看了7,500萬的這一塊,關於歌仔音樂劇的部分,光是以黑潮計畫的《我們與惡的距離》為例,它的整個製作費用是四千多萬,我不知道只演過一次、只有一場的表演為什麼會列到7,500萬?事實上,我剛剛講的《我們與惡的距離》是好幾集的製作費用,現在這筆7,500萬的費用是不是有點過高,因此,我的意見是凍結1,000萬,以上。
  • 主席
    針對這個議題提出這樣的問法是新的思維,我認為要讓部長回答一下,因為我們也很想知道為什麼,所以請部長就郭昱晴委員的提問簡要回答。
  • 李部長遠
    剛才的意思,我沒有聽得很懂,你是說這個錢花在與惡的距離可以拍成……
  • 郭委員昱晴
    不是,我們看到其他一些不錯的臺劇,它的製作費用是整個劇有這麼多集,譬如《我們與惡的距離》」整部戲是四千多萬,我們自己是來自於影劇圈,也知道這樣的金額已經是高的預算了,現在你們這筆7,500萬到底用在哪裡?細項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讓我們知道一下?
  • 主席
    部長,簡單來講就是為什麼花了七千多萬,但是像《我們與惡的距離》之類的系列只要四千多萬?
  • 郭委員昱晴
    四千多萬還是系列的劇耶!
  • 李部長遠
    你是講七千多萬或是講《1624》?
  • 主席
    為什麼這個劇花了七千多萬?
  • 李部長遠
    你現在是不是講《1624》?
  • 柯委員志恩
    舉這個例子來說啦!
  • 洪委員孟楷
    審查會到底怎麼審查的啦!
  • 柯委員志恩
    支持我們的臺劇、支持我們的影視事業,但是當有一筆預算已經超過大家的評估,包括資深從業演員的說法在內,大家都認為這筆預算不太合理,所以要請部長好好地說一下。
  • 李部長遠
    還是要回答《1624》的部分,但我無法回答《1624》的原因是我沒有看過。我也曾經為它辯護過,但是我向各位保證,你們給我的預算不會這樣用,我會很有計畫的讓今年的品牌團隊多兩隊、讓TOP100每個團隊都能增加經費、讓錢非常平均的分配在一個有計畫的表演中。我只能這樣回答,但是關於《1624》的部分,我真的不會回答,因為我知道的不多,而且在我一上任就被問過這個問題,我們也很確實回答每筆預算的編列,至於每筆預算編列得合不合理,我想就看它的規模多大了。
  • 主席
    部長,你的意思是你不會這樣花,對不對?
  • 李部長遠
    我絕對不會啦!
  • 洪委員孟楷
    你的意思是之前花的是花錯了,對不對?
  • 李部長遠
    之前怎麼花,很抱歉!我必須很誠實地講……
  • 主席
    我們拿麥克風,好不好?拜託!要發言的委員稍微讓主席知道一下。
  • 葛委員如鈞
    如果你沒辦法了解的話,我們也會擔心部長的理想,到最後錢花下去,因為你不知道《1624》怎麼變成這樣,萬一到最後它又變成那樣,對不對?
  • 郭委員昱晴
    如果部長無法回答,是否有其他人可以代為回答?可以說明一下?
  • 主席
    文化部還是要回答一下,我認為這個議題真的很好,如果連部長都認為他不會這樣花,更不要說在現場的我們對這筆七千多萬的預算也都感到很困惑,因此我認為應該要詳細的說清楚。
  • 李次長靜慧
    我們編列預算的時候一定有它原本的需求,所以剛剛我也報告過了,原本它是要舉辦很多台語類型的比賽,但台語類型的比賽不見得都是在歌仔戲,所以去年史部長的確是在政策上做了一個比較大的修正,他希望文化部能夠對歌仔戲挹注更多的預算、更多的經費,所以當有《1624》這樣一個題目的需求時,他就希望能製作一個空前的歌仔戲,讓歌仔戲從業的演員們都可以參與。
  • 主席
    這個部分剛剛已經說過了,如果要這樣講的話,其實我們會擔心一件事,之前無論是哪一屆哪一年,大家審查預算都很嚴謹,但是預算審完之後在政策上有這麼大的轉彎,現在要如何保證之後給的每筆預算都會按照我們審查的內容及要求去做?會不會又再發生很大的轉彎?其實我們會比較擔憂這樣的事情,因為活生生的例子就擺在前面嘛!
    洪孟楷委員。
  • 洪委員孟楷
    補充一下,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講法!按照你這樣的講法,之後每換一位部長是否就要重新審查一次文化部的預算,不然,當初編列的預算科目是這個樣子,也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今天文化部提出的預算是先經過主計總處,由行政部門先控管一次,之後由立法部門再控管一次,科目與項目都是已經確定了,卻因為一個部長上任後決定政策要轉彎,最後就變成挪為他用,7,500萬耶!不是7,500元!還有,無論是7,500元或7,500萬,科目該怎麼使用就怎麼使用。記不記得兩個禮拜前我們也在這裡審查劇的部分,至少你說4,000萬、5,000萬的投資都還有經過審議會,那時候是不是還說經過審議會我們沒辦法控管,也是審議會逐案、逐案的討論,結果今天有一個案件可以不經過審議會、可以不經過相關的部分就直接投入。
    今天一樣是對事不對人喔!這個劇的好、壞、對、錯,我沒有評論,因為文化是無價的,但重點是用這樣程序不正義的方式,任何人都沒辦法接受。再者,部長今天來備詢怎麼會到最後卻說你不會用這樣的方式,不就是自陳前任部長的作法是錯的嗎?我們應該要有一些態度啊!不要說懲罰到後面的人,但是我們應該要針對之前濫用預算的行為給予譴責,以上,謝謝。
  • 主席
    張雅琳委員,之後是范雲委員。
  • 張委員雅琳
    我想簡單分享一下,因為我過去在行銷圈待了10年,在此向部長做個科普。以前我們會包捷運廣告,一天也是幾百、幾千萬,為什麼?因為它含有一個話題性、效果性及議題的傳播性。我覺得部長到現在還搞不清楚這筆7,500萬,是不是應該要進修一些相關的行銷知識──為什麼有些要用臺劇的方式做、有些要用這種戶外的效果做?我認為你可能要更清楚地去了解,我們才能夠確保未來文化部編列每一筆預算時都很清楚知道它的用途。
  • 主席
    范雲委員。
  • 范委員雲
    去年我有審這筆預算,因為剛好洪孟楷委員與柯志恩委員那個時候不在,但我不記得當時有質疑這個東西,剛剛找出來看,去年這個科目名稱是補助及辦理演藝團隊表演藝術展演研討等等等,一大堆各種數位典藏等等,及語言相關推廣活動等計畫,計列等等等多少錢,所以我不認為史哲部長的轉折有違反去年的審查啊!因為我不記得去年有人問他細項,而他告訴我們是要辦演講比賽,我完全沒有這個印象。因此,針對這個項目,如果去年他沒有細說一定要做什麼,現在做的這件事情,以這邊的說明來講,主要投注表演藝術相關從業人員,也沒有排擠獎補助其他的費用,而且在網路上有超過70萬人次觀看,林宜瑾也看過,我覺得這個效益可能遠超過舉辦一些多元的小活動。而且名為《1624》,說實在的,我的歷史很不好,但現在我永遠都記得1624的歷史意義。那麼多則新聞討論它的設計,也有不同的評論,而且我們比較少看到這種大型的音樂劇,針對劇本也有遊戲玩家的加入等等,我是認為那個效益很高啊!而且史哲部長現在人不在這裡,沒有人可以幫他講話,對於他被批評作法不當,我覺得是有點不太公平啦!謝謝。
  • 主席
    謝謝范雲委員。但是我從剛剛聽到現在,其實並沒有批評史哲部長這件事情,我們講的是政策的延續及政策的轉彎,況且政策的延續及政策的轉彎其實也不是現場委員說的,而是文化部答詢時的報告,我是就這個部分澄清一下。
    各位委員,大家針對這個部分至少都做過三輪以上的發言,其實該清楚的都清楚了,不清楚的目前也無法再進一步更清楚,恐怕也只能用預算凍結的方式,讓明年的預算執行能夠更清楚,所以我們就回到凍結數的部分,好嗎?目前已經有林倩綺委員提議的減列7,500萬,至於凍結的部分是否能再說清楚一點,你是要凍結多少錢?
  • 林委員倩綺
    凍結這個額度的10%。
  • 主席
    3,000萬嗎?
  • 林委員倩綺
    就是這個額度的10%。
  • 主席
    好,我再重複一次,林倩綺委員提出減列7,500萬、凍結3,000萬,其他委員有沒有不同的意見?
    張雅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不好意思!剛剛部長報告時也說這筆七千多萬是要扶植很多的劇團,包括兒童的劇團,所以我希望可以不要減列,但是以凍結的方式處理,讓相關的劇團可以持續發展。
  • 林委員倩綺
    那就所有額度都用凍結的方式處理,好不好?也就是3,000萬加上7,500萬。
  • 張委員雅琳
    可不可以凍結3,000萬就好呢?
  • 林委員倩綺
    本來是減列,不然凍結1億,好不好?
  • 主席
    我們討論嘛!現在林倩綺委員可以放棄減列的堅持,改為提案凍結1億,其他委員的意見呢?
    林宜瑾委員。
  • 林委員宜瑾
    因為藝術發展真的是還蠻重要,我建議凍結1,000萬,好不好?
  • 主席
    還有哪位委員?
    洪孟楷委員。
  • 洪委員孟楷
    其實剛剛部長已經講了,如果是你就不會這樣動用,我希望你能說到做到,因此,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能有一個附帶決議?抱歉!身為立法委員還是要強調──大家要做藝術推廣、文化推廣,我一定支持,因為大家都是為臺灣的文化努力。但是你告訴我的計畫沒有講得很清楚,原本是要舉辦演講,到最後是製作戲劇,我們還要幫你想解套的方法,抱歉!這種唾面自乾的事,我沒辦法做到!而且講這樣的話,我認為可能行政部門都會看不起立法部門。說實在話,如果要用一個大框架說是沒有講清楚,今天過的明明是A,到最後卻是做B,結果還能自圓其說,這樣就非常奇怪,所以我希望今天部長提出來的預算預計要做什麼就該做什麼。剛才提出的凍結數有一個1億、有一個1,000萬,我們就找一個可以接受的折衷金額,但我也要求行政部門是不是給我們一個附帶決議?審慎的預算項目應該要名符其實,不能流於濫用。
    還有,如果這個劇那麼好的話,其實你就在年度預算編列出來啊!直接採用專案的方式說你要製作7,500萬的歷史舞台劇,明年是建國114年,也可以啊!或者等到後年是建國115年,逢5逢10,也很好啊!建國115年,文化部要製作一個耗資1億的歷史大劇,明年編列出來,我們來支持,找歌仔戲、找臺灣團體、找所有的兒童劇團,大家一起來做,但是你的項目要寫得清清楚楚,好不好?
    剛剛倩綺委員為了藝術文化發展就不堅持減列,但我要求要有一個附帶決議,文化部是不是可以寫一下,謝謝。
  • 主席
    謝謝孟楷,我們收到了,附帶決議要做喔!
    部長,1億可以接受嗎?
  • 李部長遠
    雖然剛剛我說對於《1624》不會這樣做,並不表示我就否定這個,但我會拿出對於所有表演團體的支持,支持的程度是希望多出兩個品牌團隊,而且列出出國的計畫,臺灣TOP100隊的經費都會比過去多,還有地方團隊也是一樣。我的意思是我會這樣做,並不是說《1624》不好,而是我的作風……
  • 主席
    部長,麻煩你直接講一下,好不好?
  • 李部長遠
    3,000萬,好嗎?凍結3,000萬。
  • 主席
    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我覺得這個落差是有點大,但是我支持部長的想法。現在的提議有1,000萬、有1億,其實過去我也是演藝圈出身,如果在46億中凍結5,000萬,部長,只要提出剛剛說的附帶決議以及對於過去的檢討就可以解凍。我們支持演藝工作,針對46億透過凍結5,000萬的方法,請大家好好的檢討,並且表達對視覺表演藝術發展的支持,好不好?我們就折衷凍結5,000萬,包括提出對過去的檢討報告,之後再予以解凍,可以嗎?
  • 李部長遠
    可以。
  • 主席
    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我可以同意柯委員說的5,000萬,但我要求必須提出專案報告才能解凍,要不然第一次審預算就要我為大家的過去背書,還要為未來背書,不好意思!如果對於這樣的答復我們都可以接受,我真不知道以前在地方是在做什麼。如果你們認為這筆預算很重要,你們應該可以去溝通,怎麼樣讓它排上專案嘛!
  • 主席
    部長,這個部分要提出專案報告,你有沒有困難?
  • 柯委員志恩
    部長,你可以好幾個專案報告,3個、4個,大家對這個東西有……
  • 洪委員孟楷
    今天早上也有專案報告啊!
  • 主席
    我覺得這個不能在今天的會議上講,因為要怎麼排是明年召委的事情。這個部分就是提專案報告,好不好?
    第7目的部分,第210案至第241案,凍結5,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解凍。
    主決議的部分,分別為第215案及第220案,有沒有漏掉的?沒有。
    現在繼續進行第8目。
  • 張委員雅琳
    我的第210案改成主決議。
  • 主席
    好,第210案改為主決議。
    進行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從第242案至第252案,這個部分的提案委員沒有很多,我們就舉手發言好了。
    先請柯志恩委員、再來是張雅琳委員、陳秀寳委員。
  • 柯委員志恩
    對啦!這個沒有很多,但我們還是不要讓很多文化交流的業務有所重複。我是第251案,你的業務宣導是2,000萬,但是外交部、經濟部及其他部會在這個部分也都有編列,所以我覺得你還是要做一些說明,不要重複編列。針對我的第251案,你說臺灣因非國際展覽局(BIE)會員國,無法以臺灣名義參展大阪世博會,所以你用「玉山數位科技株式會社」的名稱,但我還是要提醒,因為有人提出,主辦單位要求館內不能出現任何「臺灣」的文字及圖樣,連福爾摩沙(FORMOSA)也禁止使用,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要接受這個有點低人一等的安排,而且你還為參展編列了高達新臺幣20億的預算。既然要彰顯臺灣最高峰玉山,你用臺灣玉山的英文拼音,事實上,很多人誤會臺灣的玉山英文拼音是岩手縣盛岡市玉山鎮的日本地名,對於你用這樣的方式宣傳,無法使用臺灣的名稱,我個人是深感遺憾!但還是有很大的部分,文化部要如何針對這個業務宣導與外交部、經濟部區隔,因為他們可能也都編列了業務宣導的費用,所以我想,在第251案當中,我必須要求立刻澄清啊。
  • 主席
    好,謝謝柯志恩委員。
    請張雅琳委員。下一位是陳秀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我提的是第249案。文化部於疫情前都在中國跟香港辦臺灣月和臺灣式言談,後來因為疫情暫停。也因為我方在2019年拒絕簽署港府的一中承諾書,所以我方也不能派員駐港,導致現在我們在香港沒有辦事處,只剩下光華新聞文化中心還有一名僱員,是唯一文化交流櫥窗。那我有一點不太了解,現在這筆為期一整年的預算是在處理這個據點的辦公費用以及這名香港僱員的月薪嗎?還是有其他事務性的活動要進行?這點可不可以再做多一點說明?謝謝。
  • 主席
    請陳秀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這一目是「文化交流業務」,包含辦理在地文化國際化以及多面向地拓展文化外交。2022年到2023年的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顯示,在廣播電視產業、電影產業、工藝、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還有視覺藝術、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廣告、產品設計等種種產業的外銷收入都是正成長,唯獨、只有出版產業外銷收入負成長。所以對於輔導出版業、提升出版業外銷收入、帶動產業發展這個部分,文化部是不是在相關策略、相關措施上有什麼地方欠缺、要再檢討的?文化部有來說明,表示有17個外館協助文化部的文化交流業務,而且文化部也獎勵國外出版社翻譯、出版臺灣原創作品,以每案補助60萬元為上限,但是文化部過往其實都沒有針對國外出版社所出版作品進行銷售狀態的調查。所以就這個部分我會希望文化部去要求,這些接受我們補助的國外出版社應該提供銷售數據及銷售分析這些資料讓我們參考,改善我國出版業外銷相關政策。既然我們有補助,就必須拿到統計數字,以分析到底什麼樣的出版品走向符合該地方的需求,之後我們才能檢視成效。這部分等一下請文化部回答,以上。
  • 主席
    謝謝陳秀寳委員。
    有請葛如鈞委員。
  • 葛委員如鈞
    謝謝召委。本席第248案是關於文化部駐紐約文化中心疑似發生霸凌案件,這起案件有非常多報導,包含霸凌單親、退件非常多次或羞辱員工,導致員工精神狀況惡化、體重暴增、壓力增加等等。雖然部長上任以後有說……本來是說「具名」陳述,但又表示是口誤,後來才說是「具體」陳述,而不是「具名」,但是事情發生到現在了,我剛剛還特地確認、看了一下,其實沒有更新啦!10月28日文化部接獲申訴職場霸凌,卻遲遲到11月28日才召開調查會議,為什麼拖1個月的時間?什麼時候調查報告會正式出爐?我在此要跟部長表達,非常多案件都不是在您上任以後發生的,而是之前的,但部長應該秉持要讓陽光照進文化部的態度啦!有一些案件雖然您會覺得……但您一定要把它弄清楚,不然的話,所有的人都在看,包括哪一塊是黑暗的,大家都很清楚,如果陽光不照進來、您不去了解,讓相關人知道文化部是一個陽光的、是一個可受公評的部會,那我想未來預算編得再多,還是會有很多您看不到的地方,我想這樣子也不會是您希望的。所以對於這個案子,我希望可以得到一些答復,謝謝。
  • 主席
    謝謝葛如鈞委員。
    主席這邊有一樣的案子,在第242案,其實跟剛剛葛如鈞委員針對的是同一個案子。對於這個案子,我其實非常重視、也覺得非常嚴重,而且是在11月26日媒體披露之後,大家才開始追這個案子、重視這個案子。其實文化部在媒體披露之前就收到陳情、投訴,但是竟然隔了1個月,在媒體披露之前都沒有做處理,現在12月30日了,我們辦公室要調查報告,到現在也還沒有,我們現在已經要審這筆文化外交相關計畫了、預算經費都在這。這起事件其實就涉及文化部駐紐約一個主管霸凌一位祕書嘛!發生這樣的事情,文化部卻可以拖這麼久,我必須講,如果不是因為勞動部發生這樣的霸凌事件,很多受害人才勇於、敢出來講這件事,那我覺得就真的會像葛如鈞委員所講的,她還要躲在陰暗角落裡多久?到現在我們已經在審查預算、已經是12月30日了,這件霸凌案的相關報告還沒有到我們手上,這是我非常不能接受的。
    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如果沒有的話,就請文化部做統一回答。拜託這次回答千萬不要再漏掉陳秀寳委員的問題,好嗎?
  • 紀司長東陽
    是。首先,針對柯志恩委員的垂詢,事實上,駐外經費都是由各部會各自編列需求、移給外交部,經費不會重疊。因為外交部大概是用在政務跟僑務,我們是用在文化事務,所以在預算編列上是不會重疊的,這是第一個部分。其次,委員提到經濟部用玉山論壇這樣的概念,那是因為他們只能用企業館來參與,文化部做的則是文化這方面的協助,所以我們協助的是開幕以及企業館日兩場活動,我們跟他們一起活動。事實上,文化部的大阪世博參與在大阪市有1處主場館、8處衛星場館,會展現臺灣文化各種不同內容,而且比起之前、今年以表演藝術為主的策展概念,明年就會擴大到AI、也就是科技未來,然後有市集、有表演藝術、有電影等等,所以範圍跟量體會更大。至於國名、也就是在企業館參與方面,由於經濟部為會員組織,所以我們針對該館就只協助活動的部分。
    第二部分,張雅琳委員提到我們就香港編列的三百多萬元費用。的確,從2021年之後,我們臺灣就沒有常駐人力,目前仰賴一個雇員,這個雇員的人事費在這336萬元當中確實就占了90萬左右,由於是一名約聘雇員,所以是從辦公費預算來支。另外,因為沒有常駐人力,所以我們跟港澳以及中國方面的交流會透過一些專案跟補助方式進行,所以仍有這樣的額度需求,但以項目二、也就是全球跟兩岸這方面的預算來講,額度還是比較保守的。這是第二個部分。
    第三,陳秀寳委員所垂詢的就是文化內容在出版方面負成長,然後沒有統計數字這件事情,事實上,我們業務司今年會開始要求廠商要做數字的管理。至於這項預算所在的國際交流業務項目是用在17個外館推展臺灣文學內容,這麼多年來,我們文化部累積了36個語種、超過300本譯作,事實上都有賴外館做巡迴,像是剛剛提到的楊双子,無論在美國也好、歐洲也好,我們都幫他辦巡迴推展以及不同語言的媒合,所以就國際交流這個部門來講,經費是用在推廣部分。至於產業數字累積,我們文化部也會繼續精進,應該之後就會有更具體的數字。這是針對委員提到60萬元上限的運用跟檢討。
    第四部分,葛委員提到霸凌的案子,等一下會有其他長官說明。第五個問題也是,就是主席所提到的。
  • 王次長時思
    我先大概跟委員做整體報告。第一,柯委員提到跟經濟部的關係,事實上,因為經濟部是以企業館參加,所以不能使用國名。而且地點在夢洲裡面,文化部則是直接在夢洲之外,在大阪市有另外的場地跟另外的場合,所以預算跟經濟部是完全分列的。
  • 柯委員志恩
    外交部呢?
  • 王次長時思
    外交部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我們跟外交部還沒有在這件事上面合流,外交部可能有他們的作法,不過我們就是很專注在提供文化藝術的演出。與經濟部的關係,我們大概上是支援一部分,也就是經濟部業務裡面有關文化藝術表演的經費,但除了這個以外,其實整個包括使用國名等等,大概都不會是問題,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要補充的就是陳秀寳委員問到的出版外銷負成長這件事。其實在產業面上,現在有一個比較具體的作法,就是我們結合的是出版社。相較於過去,在外譯部分不再是只有譯者,我們現在是要求出版社提供譯者,所以在譯者跟出版社合作的同時,也就提供了這個管道。另外當然就是透過作家本身的座談、交流,像今年在捷克,我們也去了30位作家,現在也都一直在巡迴,像是陳思宏《鬼地方》,這些作家其實都在巡迴,或者是楊双子、房思琪……這一類活動大概就可以帶動一些銷售。委員提到要提供這些數字,我們一定會要求蒐集、做產業後續監督。
    另外,針對霸凌案部分跟委員做說明。這起霸凌案我們是在10月28日接獲,接獲的時候,因為內容沒有時間、沒有地點,我們立刻通知陳情人,請他補上具體時間、地點,我們才有辦法展開調查,不然沒辦法展開立案調查。由於他已經委託律師了,所以律師在10月30日回電說他會提供給我們。律師在11月20日提供給我們,所以我們在11月20日一收到之後,立刻聯繫、成立調查小組,並在11月28日成立了調查小組。我也跟各位委員報告,其實調查報告的初稿已經出來,現在的程序是在走調查委員……因為我們是這樣進行,有委員專門調查、寫出調查報告,但要所有委員看過、同意之後,我們才會對外發表,我們也預計在這一週就會發表。至於我們沒有直接提供給委員,是因為我們希望雙方當事人是在所有人之前先收到,也就是不要讓當事人從媒體收到,我們覺得這樣對兩位當事人都比較不尊重。我們在這週、就是this week會發布這件霸凌案的調查報告內容,以上。
  • 主席
    好,謝謝。
    我們來處理第8目的凍結數。
    請張雅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我有疑問,就是針對我的提案第249案。剛剛我講到有246萬元會用來辦一些活動,是因為我想了解活動到底是什麼,我剛剛也就是想知道這筆錢到底要做什麼用,可是你們仍然只講一句「要辦一些活動」,所以我還是不知道到底是辦什麼活動耶!是不是可以再具體說明?我想,在跟中國交流時,我們還是必須維持國家的主體性嘛!但是到現在,在自由不能談、政治不能談、性別不能談的狀況下,我們到底在交流什麼?可不可以再明確地說清楚一點?謝謝。
  • 紀司長東陽
    謝謝委員。事實上就如我剛剛提到的,我們已經有兩個方法,一個就是專案費用,另外一個就是補助的系統。像今年優人去中國6個城市做了巡演,雲門也去了4個城市等等,這些補助資源都來自文化部,且這個項下經費對他們來講其實還是不足的,就是跟您做這樣的報告。
  • 主席
    謝謝。哪一位委員要具體提案一下凍結數?
    請陳秀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要不要這樣?主席,這個案子我改主決議、第245案改為主決議。
  • 主席
    第245案?好。
  • 陳委員秀寳
    另外,第246案是我幫伍麗華委員提的,也改為主決議,謝謝。
  • 主席
    好,第245案、第246案改為主決議。
  • 張委員雅琳
    我也可以改為主決議。
  • 主席
    第249案也改為主決議?好。
  • 林委員倩綺
    我的第244案、第247案、第250案改為主決議,謝謝。
  • 主席
    第244案、第247案、第250案3個案子改為主決議。
    陳培瑜委員,你要改主決議?
  • 陳委員培瑜
    我剛剛沒有說明啦!可是關於金額的部分,我問的很多問題其實很多委員也都關心,包括出版、文化外交部分,那是不是就凍500萬元?
  • 主席
    陳培瑜委員提案凍500萬元,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
  • 陳委員培瑜
    100萬元。他們對著我許願說100萬元,好,我可以接受,看看其他委員能不能接受。
  • 主席
    其他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如果沒有的話,第8目就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以後始得動支。
    改為主決議的案子請各位委員聽一下:第244案、第245案、第246案、第247案、第249案、第250案,有沒有漏掉?沒有?好。
    繼續進行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從第253案到第256案。
    請郭昱晴委員。
  • 郭委員昱晴
    針對這一目,我提出第254案。蒙藏文化館截至113年2月底為止,還有一些文物的數位化與盤點沒有完成,可能還是因為人力不足的關係,其中尚未完成數位化的大概有533件,沒有完成內容詮釋的有2,520件。我想問題應該涉及人力,如果人力這邊可以加強的話,這部分我沒有堅持,可以改為主決議沒問題。
  • 主席
    好。
    針對這一目,我也有一案,關於這一案,其實我們在新聞上也都有看到。之前蒙藏文化中心的科員在對大陸黨政軍人士做蒐集情資相關作業時,用錄音筆探詢藏人來臺等內容。後來當然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了,但我從這個案子中看到,其實文化部還有蒙藏文化中心基於業務需要常常會有一些相關交流,那麼職員是不是更應該恪守相關法令?這起事件凸顯我們以前對於這一塊可能沒有很重視,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文化部以及蒙藏文化中心是不是能夠提出一些檢討跟改進說明與報告?我其實是要求微微凍啦!要求微微凍的原因就是希望大家能夠謹慎,所以我提案凍結50萬元。
    請羅廷瑋委員。
  • 羅委員廷瑋
    我想,大家都對這一目非常關心,雖然大家的論述都不一樣,可是大家都很著重這個部分。我想以博碩士論文網為例,就關鍵字來看,以蒙古、西藏或蒙藏為論文主題的研究甚少,又國內精通蒙藏文的人才也不多,所以我希望蒙藏文化中心在業務推動上能夠有所加強,我要求凍結是為了要你們加強,不是想讓你們不要推廣。我是提案凍結300萬元,但是沒關係,我跟大家一起處理,會後再討論到底多少錢。
  • 主席
    請重點式說明,好不好?很重點地說明,好嗎?
  • 高主任玉珍
    好,謝謝主席。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就從第253案開始回應。有關羅委員講的補助、鼓勵蒙藏文化發展,尤其是獎助大學研究生撰寫論文,事實上,我們有作業要點,如果有需要,我們一定會給予協助。
    有關第254案中郭昱晴委員講到的詮釋跟數位化,其實我們上次曾向委員報告,總共大概還有五百多件沒有完成,但我們也提出兩年內一定會完成,大概情況是這樣。
    主席講到本中心委員涉及共諜案,事實上,對於這件事情,我們從去年就很努力、積極地處理,現在也更加謹慎,尤其到文化部以後,我們儘量以宣揚蒙藏文化為主,同時,對機密文件的監控也更加嚴格,事實上,能夠涉及的也只有幾位同仁跟主管。
  • 主席
    事實上能夠涉及的也只有幾位同仁?「也只有幾位同仁」聽起來就是小事情的意思,是這樣嗎?
  • 高主任玉珍
    不是,跟委員補充一下……
  • 主席
    不管有幾位同仁都要嚴謹啊!
  • 高主任玉珍
    我的意思是我們一定會嚴謹,能涉及的只有承辦人員、他的主管,還有就是到我這邊。
  • 主席
    哇!那比例很高耶!3個人中就有1個人這樣做?這滿可怕的。
  • 王次長時思
    我可以補充嗎?
  • 主席
    沒關係啦!這一目這樣子啦!有3個委員提了3個案子,無非也是希望之後在相關作業上嚴謹啦!好不好?所以針對這一目,我們直接談凍結數就好了,好不好?針對羅廷瑋委員的300萬元,因為它的總預算經費也才2,882萬元,那我們少一點,好不好?我們就取一個中間啦!我們這個地方就凍100萬元。主席也要尊重大家呀!主席是希望微微凍,但是也要尊重大家啊!好不好?郭昱晴委員多少?沒有喔!郭昱晴委員也跟羅廷瑋委員差不多。
  • 郭委員昱晴
    我改主決議。
  • 主席
    你改主決議了是不是?好啦!那就微微凍吧!那就50萬元。好,第9目我們凍50萬元,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第254案改主決議。
    我們進入到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柯志恩委員,然後范雲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我的是第258案。目前的館長還是代理的嗎?為什麼?因為黃光男館長是9年,黃永川是4年,張譽騰館長是7年,之後全部都是代理,不然就是一個月……我幫你查出來了,有代理1個月、11個月、1年5個月、11個月、5個月,到底發生什麼事啊?我們的歷史博物館到底是發生什麼事情?
    我為什麼要特別提出來?你們歷史博物館以前是戰功彪炳!以前那個兵馬俑,84天突破了105萬人,平均一天很多人,還有包括米羅畫展等等。你們修館整修6年,難道策展計畫就打烊了嗎?我覺得這很可惜啊!
    所以為什麼我要凍結,就是我也不曉得你們歷史博物館到底未來要做些什麼。如果都沒有辦法讓我們有看到……不要說跟過去的模式,你看看過去這樣的風華絕代,到現在完全沉寂了,你勢必要有一些作為啊!否則我們給這麼多經費做什麼?好不好?你現在是正式的館長,做多久了?
  • 洪館長世佑
    一個多月。
  • 柯委員志恩
    1個月?對。我告訴你,你們過去的歷史有1個月的、有11個月的。自從張館長完之後就沒有這種歷史了,好不好?
  • 主席
    好,謝謝志恩。范雲委員。
  • 范委員雲
    我這個凍結案其實滿單純的,之前有質詢過小野部長,他那時候有同意說會去評估了解一下。就是我們臺灣婦女跟性別人權的表現算是亞洲很強的,可是我們都沒有一個婦女性別人權的館。我是希望能夠去比較3個民主國家的婦女性別人權館,然後作為評估,做一個很初步的規劃。但是綜規司我不知道是哪一位,好像有一位專委來我們辦公室回復的時候,我們辦公室覺得他的態度沒有很好,好像覺得什麼校園閒置空間隨便找一找,還叫我們自己去找。
    我想部長不是這樣,因為當時部長回的時候很誠懇,所以我這個可以小小凍,我知道這不要影響到你們的人權館、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等。但是為了表達我們有對這件事情追蹤,我就跟柯志恩的一起小小凍,如果這邊要凍。
  • 主席
    好。這樣子的話,柯志恩委員跟范雲委員,我看一下……
  • 柯委員志恩
    我們先請他回應。
  • 范委員雲
    先讓他回應一下,好嗎?
  • 主席
    我知道,我知道!我要處理嘛!待會你們兩個的案子就在第10目一起凍,那我們請館長還是文化部這邊回復一下。
  • 周司長雅菁
    我代表基金這邊跟范委員做個說明。當然因為女性的博物館茲事體大,它可能需要慢慢地籌備,我們再慢慢地來處理。可是我們現在有先請人權館、中正紀念堂跟國父紀念館這3個基金的單位都特別去針對女性的這個議題去做相關的展覽,或者是相關的活動,或者是電影的播放等等,推廣都有努力地去執行。因為這一支預算是他們3個館主要人力的預算來源,是不是可以不要凍這一支?請委員支持。
  • 洪館長世佑
    謝謝柯委員對史博的重視,我簡單報告一下。我上任以後也有特別講,就是我們對外會鏈結國際,然後對內也會鏈結臺灣本土相關的藝術家。我也宣布,就是我們未來會發揮我們研究人員的能量,由研究人員來全權地策展。我們明年的檔期也已經規劃好了,大概明年的第一季會跟清翫雅集合作來做一個展,再來我們跟日本的東京博物館也準備要做一個蘭花的特展。
    另外,針對國際鏈結的部分,我們也廣邀了相關的團體來做一個諮詢。跟委員報告,就是我們會重新發揮歷史博物館的能量,讓歷史博物館再壯大,以上報告。
  • 主席
    好,謝謝。
  • 柯委員志恩
    他只有上任1個月啦!
  • 主席
    他上任1個月而已啦!主席在這邊報告一下,之前他在臺博館8年,看起來是有穩定性的,所以大家都希望你能夠做久一點,好不好?好,柯志恩委員跟范雲委員,你們……
  • 范委員雲
    50萬。
  • 主席
    你們是各50萬,還是……一起50萬是不是?我明明剛剛看到你們這樣子,然後後來變50萬?
  • 柯委員志恩
    我們要給他1個月的時間嘛!
  • 范委員雲
    給他個機會。
  • 主席
    好,那你看看!館長,你一定要做久一點,穩定性,好不好?好,那第10目的部分,我們就是凍結50萬元,一樣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洪館長世佑
    好,謝謝委員。
  • 洪委員孟楷
    我幫本家說謝謝。
  • 主席
    本家喔?那你剛剛也沒有出來護航一下?
    我們繼續到第11目,第11目只有主席的案子,我把它改成主決議。
    我們現在來處理主決議的部分。
    第259案是改主決議。
    第260案、第261案照案通過。
    第262案到第267案,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268案照案通過。
    第269案一樣是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270案到第272案照案通過。
    第273案到第277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278案到第281案照案通過。
    第282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283案、第284案照案通過。
    第285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286案到第288案照案通過。
    第289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290案、第291案照案通過。
    第292案到第295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296案照案通過。
    第297案、第298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299案到第303案照案通過。
    第304案、第305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306案到第309案照案通過。
    第310案、第311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312案照案通過。
    第313案、第314案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315案照案通過。
    第316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第317案到第319案照案通過。
    第320案、第321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
    好,主決議的部分也結束了,等一等我們要進入文化資產局。現在因為已經2點48分了,我們休息10分鐘。
    休息(14時48分)
    繼續開會(14時58分)
  • 主席
    我們現在開始繼續審查。
    我們進入到文化資產局的歲入。
    歲入的部分,第322案是我的案子。這個跟文化部有溝通好了,我們就是增列200萬元,所以歲入的部分我們增列200萬元。
    我們接下來審文化資產局的歲出,第1目的部分。第323案也是主席的案子,這個案子我改主決議。
    我們進行到第2目,第324案到第346案,我們一樣從前面開始往後,有提案的委員我們就直接講。
  • 林委員宜瑾
    好,謝謝主席。我是第332案跟第343案,重點、重點!第332案的重點,我上次質詢的時候有提到,就是我們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的墓園長期以來沒有受到良善維護,其實我想局長很清楚,那邊草長到遮蔽文資,然後第三墓園沒有辦法走下去。因為根據文資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如果地方機關不作為,其實文資局是可以介入的,所以要請局長說明你會怎麼介入處理,這案是這樣。再來,第343案也是質詢中都有講過,就是樂生的重建跟院民的權益問題。因為目前看起來,特別是它的入口意象,其實我們看不到它是什麼樣的世界遺產潛力點。所以這個事情真的……我知道主責是在衛福部,可是這個牽扯到世界遺產潛力點,所以我們文化部也有責任來好好地把這個家園重建。
    目前因為有一些院生已經有住進去,可是家人沒辦法同住,沒有辦法重拾以前的記憶。我覺得世界遺產其實人很重要,人在文化遺產中的角色往往比建築文化更加重要,所以我想請部長可不可以安排個時間,因為衛福部長也很關心這件事,讓我們一起去樂生院看看,好不好?因為世界遺產潛力點這件事情很重要。好,以上,謝謝。
  • 主席
    來,下一位。我們從這邊順著過去。這一排都沒有案子嗎?
  • 葛委員如鈞
    我有。
  • 主席
    等一下!對不起!我們這樣順著下來。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有,我是第340案。我是真的非常關切有關於修復人才的培育,因為我們現在都討論文資立國嘛!但是你看傳統匠師的養成時間、薪資都不合理啊!而且很難吸引年輕人投入。你這塊是著重在這一塊,但是我看不出有什麼特別的做法,我只是提出來。50歲以下只有24%是投入這樣子的一個古蹟修復等等,然後雖然有兩所大學是有古蹟專業的科系,但是我們文化部條列的裡面,好像對於未來文化資產多元的實踐計畫,我是沒有看到很具體的一個方式啦!所以我要透過凍結請文化部提出說明,說明成功的話,我或許可以考慮改成主決議,因為我真的覺得我就是要表達這樣的一個態度,好不好?
  • 主席
    好,葛如鈞委員。
  • 葛委員如鈞
    好,謝謝召委。本席第339案、第345案兩案是科技在文資保存上的應用。我已經講過很多了,譬如說聖母院有3D的保存才能夠重建等等。臺灣其實科技真的很強,文化這一塊真的不能把它脫鉤,文化資產這邊可以有數位化跟AI科技的運用。進度現在看起來是很落後的,能不能請部長還有相關的人員詳細地回復?否則我們覺得這個預算編列是有點可惜的,謝謝。
  • 主席
    好,往下陳培瑜委員。
  • 陳委員培瑜
    好,我也學主席一句話──就是地方文資在認定或相關工作上常常會有一些各自不同的標準,要彙整到中央來,其實中央的輔導可能也很難落實。我們的建議是可以成立一個中央輔導團,協助地方政府積極地辦理相關業務,謝謝。
  • 主席
    好,謝謝培瑜。請郭昱晴委員。
  • 郭委員昱晴
    好,這一目我是第327案、第336案跟第346案。第327案我可以改成主決議,沒問題。第336案跟第346案其實統一一起來講,就是人才傳承的部分。
    以第336案的部分,因為現在現有的傳統匠師只有953位,但是目前為止臺灣只有大概兩、三所大學有相關的一些科系,所以少子化導致修復的人才更為短缺,更何況現在60歲以下的只有四成。所以其實我們的老師傅年紀大了,在傳承的部分可能人力要補足,這個部分我可以改成主決議。
    另外在第346案的部分,臺灣目前只有一支水下考古隊,之前我在質詢的時候其實也提過了。每年需要到現場去調查一次,但是現在我們的標的物,還有目前通過審議正式列冊的總共有8艘的沉船。為了要落實水下的文資保存,我想專業人力的補充也比較重要。這兩案我都可以改成主決議,沒問題。以上。
  • 主席
    好,謝謝昱晴。請陳秀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在這一目裡面我有6個案子,其中第334案是幫伍麗華委員提的,改成主決議。
    第330案的部分是關於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的相關業務。臺灣的路徑推動其實應該各部會一起共同來推,因為我們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的整個發展計畫應該要用全部的資源下去盤點,不管是結合交通部、農業部、教育部、客委會、原民會等等相關的部會,我們來協力地合作。但是到目前為止,文資局開了5場的跨單位協商會議,都只由在地執行單位來參與,我們並沒有邀請所有的部會跨部會來推動,或者一起投入這些文化路徑推動的相關業務。
    其實之前在上一屆的時候我有建議過,我們文化路徑的推動也可以結合宗教路徑,譬如說像大甲媽或是白沙屯媽的繞境路線,我們參採國外的朝聖之路,來做相關文化路徑的開發跟規劃。我也相信有一些對這些相關的宗教、文化有興趣的遊客們,他們也會願意照著這樣子的路線來走、來朝聖,所以這個部分我也請文資局可以給本席一份這樣的相關報告。
    第331案的部分是關於我們補助地方政府做文資修復及規劃相關的業務。有文資價值的這些歷史建築通常就是百年建築,入口小、階梯多、門檻多,也不利身障的民眾來參訪,這樣子可能就會讓我們身障民眾想要參訪的意願比較低。近期有一些場館完成修整,重新開放的時候,媒體有報導很多身障者反映說沒有相關的一些無障礙設施的標示,或是整個設施、動線是很不利他們行動的。所以這個部分我會希望我們去規劃、做深度文化的推廣之外,我們的歷史建築古蹟也能夠方便各種階層、各種年齡、各種族群的遊客可以去參訪。我希望對於這樣的古蹟如何來規劃,我們做一個全面性的評估,這個我也希望文化部可以給本席一個評估報告。
    接下來也是關於文化資產修復的部分。先前鹿港龍山寺的彩繪工程修復的時候,引起很多民眾的憂慮,也非常地關心,可見修復團隊跟民眾溝通的重要性。我的選區鹿港有很多很多這樣相關的建築,這些歷史建築未來遇到修繕或是再利用的案子,民眾都會非常地關心,到底我們能夠參與多少意見,以及我們能夠瞭解到底怎麼施作。所以我希望之前龍山寺發生的問題,這個例子不會再出現,就是相關的一些說明會、溝通,以及後續相關跟在地、修復團隊的雙向溝通都要非常地清楚。這個部分希望你們都可以按部就班,不要覺得省事,結果事情越省越大條。這個部分文資局是有來說明,但是我會希望你們可以記取這個經驗。
    再來是第338案的部分,也是關於剛才很多委員關心的,就是文資修復人才培育的問題。這個部分本席在質詢的時候一直有提到,當然文資局說有訂定傳統匠師每日薪資3,922元,但是這個部分會變成你們覺得它訂了一個地板價,但是會不會變成天花板?我覺得還是有一個要注意的事項。因為我們鹿港真的有很多這種相關的文化資產,會需要有這樣子的人才投入,所以我希望文資局這邊所做的,不管是提高薪資、增加榮譽感,或者說我們再有相關的修復科系的學校來合作,能夠再增加我們培育人才的管道,希望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進入文資修復的行列。
    接下來是第344案的部分。因為特殊的國際關係,臺灣沒有加入相關的聯合國組織,所以我們要用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方式,做一些相關景點的規劃。雖然我們因為特殊的問題,因為國際關係沒有辦法被評選,但是我們其實擁有足以成為世界遺產的地點以及文化。文化部從92年到99年有選出來的,像阿里山森林鐵路等等有18處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並且也依據世界遺產公約的作業指南來撰擬架構。但是到113年4月3號止,我們這些提報的日期有的已經歷經十幾年,有的甚至有到二十幾年,有3個潛力點還沒有辦理完成文本的撰擬作業,另外有4個潛力點僅完成文本前期的研究作業。我們對於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推動,是不是需要的資源不足,還是說我們的積極度不夠?我也希望你們文資局針對這個部分等一下說明,以上。
  • 主席
    好,謝謝。再來有提案的是張雅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我的案子是第324案。文資局來說明,因為不是他們負責業務,所以這個案子我會撤案。
    另外一個案子是第333案,在講文化路徑納入不義遺址,我們現在有5條文化路徑,文資局跟我說明的是,因為現在的文化路徑是最後一年了,可以在研擬下一期的文化路徑的時候納入不義遺址。所以這部分我可以接受,也可以併案處理。其實文資局也不用特別寫報告,只要到時候給我計畫書就可以了,謝謝。
  • 主席
    謝謝雅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尊重主席的指示。
  • 主席
    謝謝!因為這樣我們也很清楚。廷瑋有嗎?羅廷瑋委員。
  • 羅委員廷瑋
    好,謝謝。我是第325案,文資局這一個部分關係到我選區的臺中文創園區。我想文創園區在這個部分上的經營,我們有看到有付出、有努力,是有在進步的。最近也看到人流越來越多,所以我們非常關切裡面的動線、空間是不是應該有待檢討。當然我還是希望策展可以再繼續地進步,我不會一昧地否定策展的努力,但是我希望策展的豐富性、多元性,跟符合民眾的期待性可以再加強。
    這幾個月,我從上任到現在一直在關注停車場的空間嚴重不足,影響到周邊的一些動線,也有一些相關的回應,我都覺得可以更加強。原本我是提凍結500萬,為了給予鼓勵,我待會不會凍結得這麼高,跟大家一併討論,以上。
  • 主席
    好,謝謝。提案委員都已經說明完畢,有沒有其他委員要做相關補充?如果沒有,我們就請文化部來回復。
  • 陳局長濟民
    主席、各位委員、部長、次長,文資局就簡單報告一下。
    林宜瑾委員提到的政治受難者墓園的這個案子,我個人先前也過去看過,我想我們會來跟臺北市政府協調,怎麼樣能夠真的把它處理得好一點。另外關於指標的部分,我們跟國家人權博物館看怎麼樣能夠設立相關的指示、標示系統。
    再來,有關樂生療養院,我們也會在近期內邀衛福部的相關單位,就委員所提點的這些問題來研商。雖然不是我們主管,但是我們願意來協調。
    再來是柯志恩委員還有陳秀寳委員,另外郭昱晴委員都提到我們文化資產傳統匠師的培訓。大概幾個面向,一個是提高誘因,我們現在還會研議把最低薪資標準3,922元再提高。再來,我們在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裡頭,以前沒有表揚傳統匠師,前一陣子已經把它修正了,有表揚傳統匠師,還給獎金50萬,這個大概在最近就會真正去執行。
    另外就是我們怎麼樣把傳統匠師,現在年紀……過去是五、六十歲以上的占了百分之七十幾,我們最近3年來培育了130位,剛好倒過來,年齡往下降,平均42歲,而且是50歲以下的占了77%。因為過去那種師徒制要3年4個月,我們現在已經加強培訓,不管在培訓量能……另外,還有往下的是增加我們技職專校老師增能的學習,學生有生涯體驗,還有國中小的小小匠師。另外,我們最近才跟7個大專院校的校長在談,是不是可以在正規教育裡面把傳統匠師修復人才的科系納進去?這個我們再跟教育部……到時候我們要請部長跟教育部長,甚至跟行政院來反應,在正規教育裡面納入這樣的科系,這是最正本清源的。
    再來是剛才葛如鈞委員提到的,他也給我們很多提點,就是關於科技AI的技術,還有3D技術怎麼樣在文化資產裡面。對於3D技術的運用,過去在這麼多年來,對我們國定的文化資產已經做了一些掃描的作業,也做了一些應用。當然葛委員特別提到AI,上次葛委員提點之後,我們也特別邀了一些AI的專家學者為文資局上了一堂講座的課程。另外我們還真的成立了一個AI的專案小組,每一個相關的組室都有派員在推動小組,我們定期開會,現在我們各組是已經擬出了一些計畫。上次葛委員的提點裡面,我們有些資料也提供給委員。這個我想是國際趨勢,也是現在政府的政策,我們會持續來加強。
    再來,陳培瑜委員提到了,我們現在很多地方的文資指定裡面都需要有一些輔導。我們會補助在地方政府的輔導團裡面,會加強對於文化資產指定之前行政作業的相關輔導,我們會持續地加強,這個也會來調整它的功能、定位。
    另外,陳秀寳委員委員還有提到關於文化路徑。我們目前試辦了5個路徑,就是多元族群還有產業文化資產。我們現在都已經有一個過去的論述還有架構,推動模式都已經在逐漸形成了,所以剛剛提到說要跟宗教結合,或者再跟不義遺址結合,我想這個東西的論述架構我們這樣成型之後,未來都很有可能可以往這方面來發展。至於跟各部會的協調裡面,過去推動是由下而上,根據實務推動上的相關議題,我們已經召開了14場的跨部會,像林業署、農業……還有相關單位,都是屬於三級機關,針對實務問題,我們開過14場諮詢會議,解決實際的問題。
    另外,陳秀寳委員還特別提到龍山寺上次那個經驗、教訓,就是團隊跟在地溝通不足,我們還特別為了這個事情跟在地真的去進行溝通,而且修改和增訂了公聽會、說明會一些辦理的基本原則,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再來,可能到最後了,無障礙設施。陳秀寳委員特別提到很關心文化資產場域的無障礙設施,有些古蹟、歷史建築可能沒有辦法符合現在的建築法,那它可以提因應計畫,就用替代方案。而且如果有需要規劃設計的相關經費,我們都很樂意來協助、補助他們這些相關的經費需求。
    再來,世界遺產潛力點,就是剛才說的有3個潛力點,還有4個有潛力點。一個文本不夠,還有前期的調查研究,這個我們會來進行溝通。現在我們部長已經主持了推動會,已經召開了好幾次推動會,我們現在集中火力在比較……就是阿里山林鐵,其他的我們是保溫計畫,我們會持續跟其他的世界遺產潛力點保持聯繫,給予必要的協助。
    再來就是羅委員特別關注的,因為羅委員的選區在我們文化資產園區,給我們很多提點。我們最近也做了幾個,園區的動線指標已經設立了,還有園區的導覽地圖,另外就是停車場,尤其羅委員非常關心的停車場,我們已經辦理使用執照變更,預計明年2月底以前會把變更設計的規劃設計圖送到臺中市都發局,都發局那邊我們會再跟它協調,能夠儘速通過的話,我們會增加停車位,而且還有第二階段。我想羅委員的提點我們會持續地進行,以上。
  • 主席
    好,謝謝。主席這邊也要補充一下,因為我有第326案、第328案、第335案跟第342案等4個案子,但是我只有2個點要提醒一下文化部。在我的第328案裡面,我們有看到目前還有2,856處考古遺址還沒有被調查,而且現在只有11個單位能做這個工作,我覺得考古人才嚴重不足。
    包括我在第335案談到文資修復的人才不足,以及在資料庫上面,我們看到6月份提供的數據3,237人,但是網站上面卻只有2,617人,有這個落差,所以我想文資修復跟考古遺址相關的人員都是嚴重不足。但是有一個問題我必須要特別講一下,因為像鐵路地下化也是有挖到相關的遺址,現在有一些開發單位發現了以後就是立刻停工,停工以後就要調查、審議等等,很長的時間,不得復工;而且這段時間當中開發單位有它自己的成本,還有相關停工的費用等等。本席其實很擔心一件事情,如果今天有不肖的開發單位覺得停工這件事很麻煩,還要花這麼多的成本、經費,它有沒有可能直接把相關的考古或發現的文資遺址就「暗崁」掉了,或者破壞掉了?我覺得這個是值得擔心的,所以是不是能夠請文化部就這樣的狀況去檢討一下,然後訂定相關更合理、更符合大家都能夠去遵循的法規?我的提醒就是這樣,以上。
    剛剛每個委員的部分,文化部應該都有回答到了,我們就來做第2目的處理,有沒有哪一位委員?請陳秀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我的案子都改主決議,謝謝。
  • 主席
    你的第幾案?
  • 陳委員秀寳
    我的案子第330案、第331案、第337案、第338案、第344案都改主決議,謝謝。
  • 主席
    這個凍結數有沒有哪一個委員要提案?
  • 柯委員志恩
    500萬。
  • 主席
    沒有其他的異議,第2目就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第324案撤案。
    然後剛剛主決議的部分你們大概聽一下,因為沒有按照序號去處理:第327案、第332案、第334案、第340案、第346案、第330案、第331案、第338案、第344案。各位,有點亂,第327案、第332案、第334案、第340案、第346案、第330案、第331案、第338案以及第344案。
    我們處理主決議的部分:第347案照案通過;第348案至第356案按照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第357案、第358案照案通過。
    我們進入到「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歲入」。歲入2個案子都是主席的案子,第359案、第360案,第359案主席改主決議;第360案跟文化部有協調過,我們增列500萬元。
    接下來我們來看「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歲出」,第1目的部分,第361案也是主席的案子,這一案主席改主決議。
    進入到第2目,第362案至第374案。我們從後面開始順序往前,羅廷瑋委員沒有嘛?請張雅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我的是第362案跟第367案,第362案其實跟我前面講的,就是有關於劇組人員還是需要強化他們安全的部分,影視局來說明的時候說會加強職災保險,相關的勞檢、劇組人員通報等等也都承諾會來處理,所以我這部分就不堅持,可以併案處理,但是要請影視局提供我相關的安全戒護調查和統計數據。
    第367案是電影輔導金新增動畫組,其實之前我有質詢過,部長非常願意來做這件事情,那影視局也來溝通過了,所以這部分只要影視局跟部長這邊可以承諾我說大概什麼時間點會提供一個獨立製作補助要點,還有相關的電影輔導金分流機制,大概什麼時間可以給我?如果可以承諾一個時間,我可以改成主決議,謝謝。
  • 主席
    孟楷有沒有?請洪孟楷委員。
  • 洪委員孟楷
    本席是第365案,其實第365案就是到年底的時候大家都會檢討相關行業的表現,其中電影行業在2023年的時候,臺灣的電影總票房是76億左右,而國片占了12億,但是今年的電影總票房是62億,當然整體的大環境,全世界在今年的電影票房也都略為下降,這是一個趨勢,可是臺灣的國片部分下滑了40%,只剩差不多7.2億的票房,更重要的是,在今年有許多國片的電影,真的破6,000萬票房的只有3部,破4,000萬的只有5部,我想這個部分已經不再是用疫情來作為大家不進入戲院的藉口。
    因為疫情已經過去兩年,而且在疫情期間我們看到國片是逆勢成長,反而是很多的外國片、很多好萊塢的電影沒有大規模地發行上市,那個時候國片都還有維持一定的水準,但是今年確實很多人都已經看到臺灣的國片不管是題材方面,不管是體驗方面,不管是相關的內容方面,有部分的瓶頸,所以我想要問一下文化部或是影視流行產業局這邊,針對這個部分有什麼比較具體協助引導的一個方向?不然的話,持續往下探底,尤其是今年腰斬40%,我想這是一個警訊,也是我們應該要拿出來討論參考的一個目標,以上,謝謝。
  • 主席
    好,謝謝孟楷。
    請陳秀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在這一目裡面我有2個案子,其中第371案是幫伍麗華委員提的,改成主決議。
    我自己的案子是第368案,剛剛孟楷委員有講過,其實在疫情期間,很多國外的電影因為受疫情影響,可能延後或取消上映,所以在那一段期間我們國片的票房反而是成長的。但是在疫情過後,因為國人的觀影習慣改變以及串流平臺的影響,其實全球現在也面臨觀影人口流失的問題,那影視局你們來說明的時候有強調,在長片的輔導金增加以及綠色通道的協助下,國片的占比已經有提升,但其實還是需要滿大的努力,所以這個案子我不堅持,我可以改成主決議,但是我希望影視局這邊可以持續探究該如何加強國片票房的相關方法,以上。
  • 主席
    好,謝謝秀寳。
    請吳沛憶委員。
  • 吳委員沛憶
    這一目我沒有提案,但是我有一個主決議第391案,跟大家一樣,關心的是臺灣本土電影票房過去幾年來有下降,但是我們針對內容,對製播的支持跟輔導應當是再持續增加的,所以希望影視局可以做一個整體的檢討,尤其是國片的行銷通路上面,我們要提出具體的計畫跟方案來協助本土已經有競爭力的影視內容產業可以有更多的通路曝光,謝謝。
  • 主席
    好,謝謝。
    請葛如鈞委員。
  • 葛委員如鈞
    謝謝召委。本席的第363案也是國片票房還有未來的發展,我再重申一次,我是小野部長的粉絲,小野部長是80年代臺灣新電影浪潮的重要推手之一,這個我們都不會忘記,但是您現在已經不只是創作者,您也是部長,所以您要帶著整個團隊一起往前進,而且您也上任一段時間了,臺灣國片未來的發展方向到底是什麼,您有沒有具體的規劃?本席是不太相信文化部講的,單靠補助電影工會來辦理暑期、秋冬電影宣傳活動就可以找回國片的票房跟活力。我想真的是全國國人都在期待,我相信您自己也很期待,作為過去能夠推動的,到底現在有沒有一些新的做法?在新的時代、新的環境、新的條件之下,有沒有可能帶領臺灣的電影重返榮光?這個是本席要就教於部長的,謝謝。
  • 主席
    好,謝謝。
    還有哪一位委員?都沒有了,我們請文化部統一來回答。
  • 王局長淑芳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就剛剛各位委員的一些提案,我簡要說明,有一些就統一回答。
    很多委員都關心票房衰退的問題,我先說明一下,自從疫情之後,真的是整個觀影習慣都改變了,所以才會造成全球的票房目前真的是很低迷的情況。局裡也很憂心,所以我們也跟產業一直在討論如何來振興。我們目前有幾個做法,第一個還是要擴大整個產製,讓它能夠產製多元的題材,最重要是要有好看的內容,我們也知道觀影習慣的改變,我們一定要吸引大家走回戲院,所以我們也增加很多特效還有虛擬攝影棚的補助,希望大家更有創意,鼓勵大家到戲院來做一些觀影的體驗。第二個,我們也聯合一些產業,包括戲院這些通路端,因為通路最重要,所以我們整合他們一起來做整體的行銷,像在暑假、秋冬有結合文化幣,還有提出「金馬套餐」,就是希望國片有一些聯合的行銷活動,否則產業個別來做行銷是很辛苦的,這個是票房衰退的部分。
    至於職安的部分,剛剛張雅琳委員提到的,我們會提供相關的資料給委員。
    另外就是動畫的部分,我們的要點已經陳上去了,預計在1月的時候可以公布,所以剛剛委員提的這些,我們1月都可以提供,大概就是這樣子,以上。
  • 主席
    我們現在就來處理第2目的凍結數,有沒有哪一位委員要提案一下?
  • 林委員宜瑾
    那就照列。
  • 主席
    沒有人要凍啊?
  • 張委員雅琳
    照列,但是我的要改主決議啦!照列。
  • 主席
    照列。
  • 李部長遠
    好。
  • 主席
    部長同意照列嗎?
  • 林委員宜瑾
    部長說好。
  • 主席
    開心吧!
  • 林委員宜瑾
    部長說好,很大聲。
  • 主席
    請陳培瑜委員,然後洪孟楷委員、葛如鈞委員。
  • 陳委員培瑜
    我的可以改主決議──第369案,謝謝。
  • 主席
    好,謝謝。
    請洪孟楷委員。
  • 洪委員孟楷
    不是說今天照列就是開心啦!部長,講實在話,照列用的是人民的納稅錢,如果說明年國片持續低迷,那然後呢?大家再講另外一個理由,然後明年再照列,不是這樣子啦!我說實在話,我們會凍結、我們會減列,其實都是希望把事情做好、做好事情,立法委員不能增加預算啦!不然如果你明年國片可以票房變好,明年也有幾個商業大片啊!我知道啊!九把刀的「功夫」明年要上,「黃衣小飛俠」明年要上,這個看起來都是IP會相對容易中的嘛!如果說明年上,國片票房能夠回來,那當然好啊!但不是說我們今天這樣子照列就代表支持,然後我們有凍結就代表不支持,不是這個樣子,我們希望的都是把事情做好。
  • 主席
    好,謝謝孟楷。
  • 洪委員孟楷
    我比較具體啦!九億六千多萬,是不是凍結1,000萬?好不好?
  • 主席
    我先講,要不要凍結、要不要照列,大家都可以表述,但是拜託在那個時間內好不好?洪孟楷決定凍1,000萬,葛如鈞委員呢?
  • 葛委員如鈞
    我這邊可以不減列,我想是鼓勵啦!雖然部長剛剛沒有正面回答電影的計畫,但是我相信他腦海中有很多想法,希望電影不是為政治服務,我也理解部長是很投入的,我就尊重其他委員,謝謝。
  • 主席
    現在洪孟楷委員提案凍結1,000萬,還好吧?部長。
  • 吳委員沛憶
    委員如果認為有凍結才是有監督的話,不然我們凍結100萬,好不好?還是支持,也希望影視局明年把成績做出來。
  • 主席
    吳沛憶委員提案凍結100萬,洪孟楷委員1,000萬,部長。
  • 李部長遠
    100萬,謝謝大家的支持。
  • 主席
    等一下,我們要尊重嘛!
    請洪孟楷委員。
  • 洪委員孟楷
    不是啦!我的案子原本是五億多,我凍結10%吔!還是我要堅持我的部分?我想不需要這樣子吧!好不好?我覺得重點在於我們希望督促你們能夠做好事,你今年國片的票房下滑40%,這也是數據,這是不爭的事實,我不用持續強調這一個部分嘛!凍結1,000萬,然後明年書面報告始得動支,這樣可以嗎?
  • 主席
    主席這邊裁示:第2目就凍結1,000萬,明年的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然後主決議的部分──第367案、第369案、第371案。
    我們進行到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案子從第375案至第382案。其實案子沒有很多,我們舉手發言好了,提案的委員──張雅琳委員,然後洪孟楷委員、陳秀寳委員、葛如鈞委員。
  • 張委員雅琳
    這個案子其實是在講轉播字幕,金鐘獎轉播字幕我們要呈現母語雙字幕,就是臺語歌曲轉播字幕的問題啦!今年雖然質詢了還是出問題,所以這一個我滿堅持的,我還是希望可以具體地告訴我們,你們會如何在合約裡去要求。雖然有來說明,說已經有溝通可以做,但是我希望可以在合約裡面去敘明,如果可以承諾的話,我就不堅持,謝謝。
  • 主席
    請洪孟楷委員。
  • 洪委員孟楷
    本席是第381案,其實這個我在詢答的時候也有請教過文化部長,那部長是說對,其實現在也要利用國發基金等等來做相關平臺的建置嘛!我們也期待能夠看到有進一步的提升,所以我這邊是以凍結的方式,希望讓臺劇每年的產出有更多通路上架的機會,讓更多的觀眾跟消費者能夠看到臺劇的展出,以上,謝謝。
  • 主席
    好,謝謝孟楷。
    有請陳秀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在這一目裡面,我的案子是第382案,這是關於匯聚臺流文化黑潮的業務,其實臺流文化黑潮中,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扶植臺劇,然後可以成為國際臺劇。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優秀的文本以及臺劇出現,但是在國際間臺劇的占比還是不高,我們應該也要思考在質跟量之間要如何確立臺劇在國際間的地位,我們也都希望臺劇在黑潮計畫的強力扶植下,可以有推進到世界的階梯,有這個機會,所以本席希望你們可以跟更多的單位來合作。還有,像OTT平臺、文策院相關的投資,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臺劇可以更加發光發熱。這個案子因為你們有來說明,其實我不堅持,我可以改主決議,但是影視局要再多加思考相關的推廣管道,我希望你們要多用心,以上。
  • 主席
    好,謝謝秀寳。
    請葛如鈞委員。
  • 葛委員如鈞
    感謝召委。第377案是講Podcast,因為廣播電視金鐘獎這一次有Podcast項目的報名,我們有看到報名的流程還有相關的系統,甚至有簡體中文,或者是不夠多元性以及符合本地性的狀況。我自己也有Podcast,我就沒有報名,因為想要做個迴避,但是這是一件好事,讓Podcast的項目、Podcaster可以來做這個獎項的報名,但是整個流程以及相關的軟體還有體驗,也希望相關的部會應該要有改進的報告及做法,謝謝。
  • 主席
    好,謝謝。
    主席這裡也有第376案跟第380案,文化部有來做過說明,待會跟所有委員的案子一起併案處理。
    在第3目的部分因為有減列也有凍結,就是委員提的案子裡面有減列數的,也有凍結數的,是不是哪一位委員可以具體來提案一下?
  • 張委員雅琳
    抱歉,第379案我還是滿希望影視局來回應我一下,到底會如何在契約上面實際地去要求,落實轉播的時候會呈現台語字幕。
  • 王局長淑芳
    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跟委辦單位簽約,我們把它放到合約裡面,要求台語正字一定要在上面呈現,整個文字都已經寫……
  • 張委員雅琳
    那個契約可以現在提供給我嗎?如果有的話,可以現在提供給我嗎?如果可以的話,我就可以改主決議。
  • 王局長淑芳
    因為我們合約有先給對方,也要看文字,所以1月多的時候才會送過來,現在拿不到。
  • 張委員雅琳
    好,1月底之前提供給我就可以改主決議。
  • 王局長淑芳
    沒問題。
  • 張委員雅琳
    好,謝謝。
  • 王局長淑芳
    好,謝謝。
  • 主席
    那凍結數跟刪減數,沒有委員要……
  • 張委員雅琳
    凍50萬嗎?還是照列?
  • 主席
    沒有委員要特別提,我們先處理減列的部分,張雅琳委員要減列嘛!這個部分還有嗎?
  • 張委員雅琳
    我剛剛改主決議了。
  • 主席
    所以第379案改主決議。
  • 張委員雅琳
    對。
  • 主席
    葛如鈞委員的部分。
  • 葛委員如鈞
    不用減列。
  • 主席
    減列是不要,這邊現在有一個凍結2,000萬,也有一個凍結4,000萬,然後6,000萬,當然也有100萬……100萬也是改主決議啦!好,這個怎麼凍?
  • 張委員雅琳
    凍50萬嗎?50萬。
  • 主席
    來,葛如鈞委員跟孟楷委員。
  • 葛委員如鈞
    我這邊是2,000萬,當然可以往下降,但我剛剛沒有聽到回應,因為我比較怕沒有凍的話,結果到時候出來又是簡體的軟體在那邊讓大家上傳Podcast。
  • 王局長淑芳
    我跟委員回應一下,關於Podcast的系統部分,我們在1月的時候會找業界來開諮詢會,廠商的話,在這個月已經有跟他們開過會了,針對一些比較技術性的問題會改進,謝謝委員提醒,謝謝。
  • 洪委員孟楷
    怎麼會只出現簡體中文,沒有繁體中文?
  • 王局長淑芳
    因為當初是它導入IBM的官網,它中文只有簡體,後來我們把它改成不要經過IBM,會直接到局裡的系統來,這樣子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 洪委員孟楷
    所以這就變成當初發包的部分沒有想清楚啊!
  • 王局長淑芳
    可能因為是第一次,不好意思,可能因為Podcast今年是第一次。
  • 洪委員孟楷
    召委,我們是整目嘛!對不對?
  • 主席
    對,第3目。
  • 洪委員孟楷
    整目的部分,剛剛你提到有凍結2,000萬、4,000萬、6,000萬的部分,我想我們還是一樣支持啦!我們就凍結2,000萬,好不好?選最低這樣子。
  • 主席
    我想這個應該是可以啦!沒什麼問題,文化部在第3目的部分就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之後始得解凍。主決議的部分,第379案、第382案。
    繼續進行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從第383案至第390案。我們一樣請有提案的委員好了,張雅琳委員、陳秀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第390案跟上面那個一樣,金曲獎是不是也有同樣簽署相關的合約?如果有的話,也是1月底之前提供給我,我可以改主決議,謝謝。
  • 主席
    好, 秀寳。
  • 陳委員秀寳
    我的案子是第386案,這個是包含辦理金曲獎等業務,今年2024的金曲獎演出有出現演唱被消音、麥克風沒有聲音,以及金曲獎的官網臉書沒有完整呈現得獎人感言等等的爭議,顯見影視局針對金曲獎辦理的程序應該要有更嚴謹的程序,而且必須持續強化辦理金曲獎相關的SOP。因為金曲獎是許多詞曲創作者的夢想,也攸關我們樂團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當金曲獎出包的時候,不僅僅是民眾會覺得很荒謬,相關出席以及得獎的創作者都會覺得是不被尊重的,所以本席希望金曲獎的相關程序應該要有強而有力的SOP來進行規範,並且應該制定出究責扣款的明確規範。我覺得主辦單位應該記取各種經驗,講不好聽就是記取各種教訓,應該好好地監督這些承包廠商,不能再犯這樣子的錯誤,以上。
  • 主席
    好,謝謝秀寳。
    請羅廷瑋委員。
  • 羅委員廷瑋
    我想很多委員都對金曲獎有很多建言,我們都希望金曲獎更好,在金曲獎的部分我就不再贅述。
    另外,我想講到的是金音獎,金音獎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獎項,但是這一次有發生一些相關的問題。我們先講金音獎的既定規則,提名者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資料提交,逾期不受理,且無適當人選的時候,應公告該獎項從缺。然而本年度特別貢獻獎在原提名程序結束後,臨時更改頒獎的安排,未通知相關的提名者即剔除原有名單並另行安排,明顯未遵循原本的規範。我想提名者作為重要的音樂界人士,卻未獲任何的通知,便被臨時移除名單或者是更改安排,對參與者是非常不尊重,嚴重影響音樂界對金音獎的認同感跟支持度。金音獎意在表揚音樂界知名的人士與作品,核心精神就是促進音樂文化的進步與傳承,我想此事件的處理方式屬於嚴重的行政疏失,公信力也蕩然無存,所以我提刪減500萬,凍結1,000萬,待會跟大家一起討論。
  • 主席
    好,謝謝。
    請林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謝謝主席還有各位同仁。我這邊是第385案,幫吳春城委員表述一下,在凍結的部分再跟大家一起討論。在吳委員這一案裡面,最重要的是希望文化部,因為現在相關的演唱會都是以年輕人的喜好為主流,這個也是我要提醒的,但是在吳委員這邊是說,對於壯世代,現在的文化內容市場沒有屬於他們的空間,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文化部承諾以後在推流行音樂的部分,必須要注意每一個世代的需求與記憶,不要在現在社會的氛圍裡面失衡,謝謝,以上。
  • 主席
    好,謝謝。
    請文化部這邊逐一回復。
  • 王局長淑芳
    我來說明一下,有關張雅琳委員提的金曲獎臺語正字這部分,來不及在合約納入,但是我們在工作會議上已經要求對方要做這件事,整個會議紀錄也都會把它放進去,他們也承諾會做這件事情,所以這沒問題。
    有關金曲獎的問題,金曲獎在今年出現狀況之後,我們依照採購契約有究責扣款,接下來我們進行新的採購案重新招標,也有在標規重新設計,要求音響工程要加強行政控管,還有協力廠商的一些溝通機制都有納進去,我們未來也會在工作會議上來強化監督機制。
    再來是金音獎的部分,這可能有一點誤會,我想說明一下,因為今年是第一次,一般民眾可以推薦,然後評審委員可以提名,這是第一次開放一般民眾可以推薦,所以這是一個雙軌制。因為是第一次的關係,可能在時程上沒有掌握好,所以來不及在入圍記者會上公布,但是我們一切都有依照規定辦理,而且所有參賽的同意書都有獲得,這個部分可能有一點誤會,以後我們會改進。
    有關吳春城委員的壯世代,其實吳委員在影視音都有提,我們也有針對這部分跟同仁討論可以做些什麼,未來會在我們的補助案,包括一些人才培育、劇本這些補助案,我們會希望這些單位將來可以把一些壯世代的課程或者是像性平、族群這些課程,都能夠加入去除刻板印象的一些課程,然後來改變從業人員的觀念,從這一端來協助他們。另外,我們也希望一些資深藝人能夠擔任一些講座的師資,然後貢獻所長,能夠交流經驗。在音樂的部分,我們覺得像原創音樂大獎這部分,可以設一個機制,讓一些年輕人可以跟他的長輩一起來共創,讓母語可以傳承,我們都會把它納進來,以上報告。
  • 主席
    好,謝謝。
    我們來處理第4目,有沒有委員具體提出凍結或者是減列的數目?
    請羅廷瑋委員,然後陳秀寳委員,
  • 羅委員廷瑋
    剛剛有說明,我可以接受,減列的部分我可以不用,但是凍結的部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有一個數字以示警惕,後續提出具體書面報告始得動支,我這邊大概提500萬。
  • 主席
    羅廷瑋委員凍結500萬。
    請陳秀寳委員。
  • 陳委員秀寳
    我的第386案改主決議,謝謝。
  • 主席
    第386案改主決議。
  • 林委員倩綺
    第385案也改主決議。
  • 主席
    第385案也改決議。
  • 張委員雅琳
    第390案也改主決議。
  • 主席
    第390案也改主決議。
    第4目就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然後主決議的部分──第385案、第386案、第390案。
    我們來處理主決議的部分:第391案照案通過;第392案至第394案,按照文字修正後修正通過;第395案照案通過。
    我們繼續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先看歲出的部分。
    請羅廷瑋委員,然後林倩綺委員。
  • 羅委員廷瑋
    歲出。
  • 主席
    對,沒有錯。
  • 羅委員廷瑋
    第2目?
  • 主席
    第2目的部分──第396案、第397案跟第398案。
  • 羅委員廷瑋
    我是第397案,我想大家對戶外大型的歌仔戲音樂劇「1624」都非常關注,我這邊所提的是因為沒有編列科目預算,而是臨時動支文化部的公務預算,包括「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的「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支應7,500萬,另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的公務預算項下的「傳統藝術展演交流與推廣計畫」支應1,196萬。除未經正式程序之外,又採限制性招標,試圖規避預算的監督,且兩天耗資八千六百多萬,我想剛剛大家都討論得非常熱烈,負責執行的高雄愛樂文化基金會與夢中人文創公司各領超過3,000萬打理周邊事物,表演者的酬勞僅七百餘萬,顯見資源分配失衡,以及執行過程的透明度我覺得可以再更好,恐有損公共利益,我這邊是提凍結二分之一,但是沒關係,待會大家一起來併凍,一起來討論,以上。
  • 主席
    謝謝廷瑋。
    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謝謝召委。傳藝中心也是滿倒楣的,這是過去的共業,剛才廷瑋這邊也再講了一次,傳藝大概在這整個八千六百多萬,花了第一年400萬,然後第二年七百多萬,但是你們真正的做法應該是推動傳統藝術,讓劇種有機會在你們的園區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園區有更多的展演。我們會凍這件事情其實是因為「1624」,當然業務單位也有來做相關的說明,我這邊有一個但書啦!說明的這個但書,就是希望以後你們在整個經費運用上還是以傳統藝術的種類、劇團作為主體,文化部以後也少騷擾這些相對專業的館舍,博物館也好,或者是表演藝術團隊的園區也好。這個部分原先的凍結是這樣子,我們現在要講凍結數嗎?廷瑋,這個部分我就尊重你。
  • 羅委員廷瑋
    要不要先回應一下?
  • 主席
    這個部分有沒有需要回應?請傳藝中心回應。
  • 陳主任悅宜
    首先謝謝羅委員跟林委員的關心,我想這個部分,傳藝中心絕對會以傳統表演藝術作為我們的focus跟核心,這幾年的表現大家應該也有目共睹,傳統藝術在不斷地蓬勃發展當中。至於對於「1624」的部分,剛才已經都有做一些說明了。但是容我補充一下下,其實演出的費用,如果我們以補助團隊演出的前置作業跟籌措,不包括舞臺這些等等,合起來其實占了四成,這個我們也有提供給委員了,請各位委員多支持我們傳統藝術。
    這一次雖然我們補助了13個團隊,其實也沒有超過我們的業務範圍,還是以歌仔戲團隊、豫劇團隊等等的傳統戲曲團隊為主,我們的補助案,其實補助團隊也不斷地增加中。我想傳統藝術真的需要各位委員支持,也需要大家相挺,所以在此就拜託各位委員多支持傳統藝術,我們也會堅守未來的做法,謝謝。
  • 主席
    好,謝謝,重點回答就好。
    羅廷瑋委員跟倩綺委員,我們的凍結數,我們來……
  • 羅委員廷瑋
    召委,你怎麼看?
  • 主席
    羅廷瑋委員原本的凍結數是1.3億,差不多,本來二分之一嘛!倩綺委員是10%、2,000萬;我提的是1,000萬。部長。
  • 李部長遠
    我們加個但書。
  • 主席
    用麥克風好嗎?麥克風給部長。
  • 李部長遠
    我聽剛才大家立委都很支持傳統藝術中心,希望大家不要因為「1624」的原因,對我們失去信心,所以凍結1,000萬。
  • 羅委員廷瑋
    不是說要加但書?
  • 李部長遠
    所謂但書,剛才其實有……
  • 在場人員
    洪委員之前就有附帶決議了。
  • 李部長遠
    那個但書是一模一樣的,就是不會動用那個……
  • 在場人員
    就有附帶決議了。
  • 李部長遠
    對,同一個東西。
  • 在場人員
    等一下最後會提。
  • 李部長遠
    因為這兩個是同一個意義嘛!就是藝發司的預算跟這個……
  • 林委員倩綺
    ̀《1624》?
  • 李部長遠
    同一個事情。
  • 主席
    好,那我們就把凍結數說一下。
  • 羅委員廷瑋
    如果這麼有誠意的話,但書這個部分也比照一起辦理嘛!
  • 李部長遠
    同一份嘛!因為我們講的……
  • 主席
    對,上次那一份。
  • 羅委員廷瑋
    對,同一件事嘛!好不好?
  • 林委員倩綺
    我改主決議。
  • 羅委員廷瑋
    如果這樣子的話,就照部長說的1,000萬,我可以接受。
  • 主席
    第2目「傳統藝術中心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然後第398案改成主決議。
    我們繼續進行「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歲出」。
    洪孟楷委員、葛如鈞委員。
  • 洪委員孟楷
    本席提的是第401案,其實第401案是拉回來,在這個美術館下面有看到一個科藝創新計畫2,900萬,但是今(2024)年執行預算的部分,其實時間並沒有到那麼的on time,尤其是可能有展期的部分集中在下半年,反而是上半年你的分配數沒有辦法有效地執行完畢。那一樣,我們想說會不會明年也發生類似的事情,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先凍結部分的預算,如果說你的檔期是下半年的話,那就是上半年解凍之後,下半年再來運用,以上,謝謝。
  • 主席
    好,謝謝。
    我們來處理第2目「美術館業務」的凍結數,孟楷委員,要不要提一個數字?
  • 洪委員孟楷
    我就維持我現在的,2,900萬的10%──290萬。
  • 主席
    第2目凍結290萬元,然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我們繼續進行「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歲出」的部分,第402案我改主決議。
    我們繼續進行到第2目,第403案至第408案。
    請郭昱晴委員。
  • 郭委員昱晴
    這一目的部分,我是第404案,我可以改成主決議,但是還是要跟我講一下,知識庫系統的建立已經兩年了,但是有12種不同的工藝材質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沒有完整的建構完成,是不是可以檢視一下平臺的媒合狀況?因為我們看到會員是277位,但是只有15件符合合作的需求,這個原因到底是什麼?可以再精進,我可以改成主決議沒問題,但是給我一個比較完整的說明好嗎?
  • 主席
    好,等一下請他們回復。
    再來是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我是第403案,我可以改成主決議,但是我還是一樣,在這個主決議裡面還是要跟我說明,因為產業凋零、工藝人才老化、技藝瀕危等問題非常具有急迫性,你到底要怎麼樣強化人才培育,還是要告訴我們一下,好不好?
  • 主席
    好,謝謝志恩委員。
    請林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謝謝主席。在這一案裡面,我談到工藝中心的短中長期計畫,也感謝工藝中心有來做一些說明,我這邊有提了幾點,因為我上週跟你們談的有一些資料還沒補齊,麻煩你在會後把它補齊。
    另外,我要跟您請教的是,在第407案中間,關於工藝師的困難,我這邊還是沒有看到,再來,你們電訪幾家?診斷幾家?還有,您上次有講到工藝遶境,工藝遶境在過了這樣一個週末到今天,不知道你們對於觀光業的結合現在有沒有更進一步的瞭解?最後你們談到4年28億的預算,這部分要怎麼樣翻轉臺灣?是什麼樣的工藝?請主任針對我剛才講的問題,比如數據或者是實際的做法來回應,好像數字部分您上禮拜講得蠻清楚,麻煩您今天補一下這個部分,謝謝。
  • 主席
    謝謝。有關以上的部分,請主任做個說明。
  • 陳主任殿禮
    主席、各位委員、部長,大家好。我是工藝中心的主任,我針對剛才郭委員特別提到有關材料數據的部分。我們在112年到115年的中長程計畫,希望能夠把所有材料逐步在線上建置起來。工藝發展非常重要的就是工料、工序、工法跟工具的發展,特別是在工料的部分,因為工藝產業使用到的材料有非常多……
  • 林委員倩綺
    對不起我切斷一下,我幫主席講一下,你就講重點。
  • 陳主任殿禮
    好。所以我們目前材料的部分已經逐步上網當中,就這個部分跟郭委員特別提到。
    剛才柯志恩委員特別提到有關人才凋零的部分,我們現在做初中高的人才布局,特別是因為我是從學界介紹過來,所以在人才布局這一塊,我們目前在北中南東都有跟學校簽訂MOU,我們希望能夠從工藝的工藝師,一直到學校單位,一直到工藝中心在做人才布局的部分,可以逐步的回復回來。
    另外林倩綺委員特別提到有關輔導的部分,我們在給委員的資料裡面談到112年到113年的部分,這兩年我們總共補助了151個單位,包括1,000家的電訪關懷、360家線上診斷及40家的現地訪視等等,這些數據之前都有提供給委員。
    另外有關4年28億的部分,我們目前是逐步從行銷端、產業端,一直到整個技術扎根,這些部分都依照我們中長程的計畫逐步在落實,包括透過工藝遶境,今年希望能夠用工藝遶境、人在地的方式,讓所有人可以重新喚起對工藝的記憶,這個都是我們現在工藝中心同仁逐步在努力的方向,跟委員作以上報告,謝謝。
  • 林委員倩綺
    謝謝,不好意思,我第二輪發言。您剛才講的那幾個數據,我們還沒有拿到,就上個禮拜你講的時候,你說要提供,但是我還沒有拿到。
  • 主席
    沒關係,再把資料補給林倩綺委員好嗎?
    第2目部分的凍結數,委員們是不是提一下?哪位委員有具體的提案?柯志恩委員的2,000萬改主決議了。郭昱晴委員也改主決議嘛,對不對?
  • 郭委員昱晴
    我可以改主決議,但是後面媒合的部分沒有回答我,因為剛剛被林倩綺委員稍微打斷了。
  • 主席
    重點回答一下。
  • 陳主任殿禮
    媒合的部分,因為我們跟所有工藝師做媒合的過程裡面,需要做清楚的盤點,我們會針對157家的工藝之家來進行這一部分,目前在逐步進行當中。這個部分先跟委員報告,謝謝。
  • 主席
    現在案子還在倩綺委員的部分。
  • 林委員倩綺
    我原本提凍結數是20%,我現在就提500萬吧,好不好?
  • 主席
    好,第2目就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第403案、第404案改成主決議。
    接下來繼續處理國立「臺灣博物館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第409案,主席把這一案改成主決議。
    第2目「博物館業務」,第410案到第412案,請吳沛憶委員及林倩綺委員。
  • 吳委員沛憶
    我的第411案也改成主決議。
  • 主席
    好,第411案改主決議。
    第412案。
  • 林委員倩綺
    謝謝召委。我提出來的問題是,國立臺灣博物館要建立臺灣藝術史,我不太確定為什麼由臺灣博物館來建立臺灣藝術史,包括後面其實也有相關的館舍,好像每一個不同主題的館都在建立藝術史,這是我的問題,請回應一下好嗎?謝謝。
  • 主席
    請館長回答一下。
  • 陳館長登欽
    謝謝林委員及主席。事實上臺博館在十幾年前就開始蒐集戰後臺灣建築師的建築圖,我們現在已經累積了大概12萬筆的圖面,陸陸續續都在做數位化的工作,但是過去的重建臺灣藝術史一直都沒有納入建築史部分,今年我們得到重建藝術史的支持,所以我們可以開始進入包括數位化出版或展覽,主要是建築史。另外林委員還提到……
  • 林委員倩綺
    召委,我可以再問下一個問題嗎?
  • 主席
    可以。
  • 林委員倩綺
    所以你的建築史跟鐵道館也是因為它要用的嗎?
  • 陳館長登欽
    那個鐵道部事實上也是臺灣博物館的一個園區之一。
  • 林委員倩綺
    提在建築上是因為未來的那個內容嗎?
  • 陳館長登欽
    是,就是建築史裡頭我們也包括辦展覽,例如現在「修澤蘭」特展在鐵道部那邊,就是北門外面那個展覽,其實我們往後對於這種建築史的展覽可以做得更多。
  • 主席
    謝謝。這一目的部分,倩綺委員有沒有具體說凍多少?
  • 林委員倩綺
    本來不知道他們到底在做什麼,我這邊凍了50%,如果現在這樣子的話,我就凍200萬好嗎?
  • 主席
    好,第2目博物館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411案改為主決議。
    繼續處理「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歲出」部分,第1目第413案,主席的案子一樣改為主決議。
    進行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第414案至第416案,請林倩綺委員及柯志恩委員。
  • 林委員倩綺
    就教館長,我還是針對重建臺灣藝術史,如果就先前我所知,重建臺灣藝術史是在戰後的區塊,不好意思,有關史前的整體定義,我們在原住民跟史前已經產生過一次爭戰,到現在沒有解決。如果你現在定義又是剛才我所聽到戰後的部分,我就會有很大的意見,謝謝。
  • 主席
    請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基本上,當初都是網紅拍照的知名景點,然後你們打卡建築外觀還真的還蠻有名的,我只是純粹希望你們對於展場的量能還有研究跟教育推廣能夠有更好的部分,我這部分可以把它改成主決議,但是我還是希望你對於未來的規劃還是要讓我有個很清楚的瞭解,可以嗎?
  • 主席
    第414案改主決議。
    第2目的部分整個凍結……館長要回應一下嗎?
  • 蔡館長政良
    主席、委員,大家好。史前館在做重建藝術史主要是原住民族藝術史,我們會從史前連結到當代的南島,包含臺灣原住民族。過去在藝術史1.0的時候,我們其實收了很多90年代以後的,就是原住民族開始文化復振以後的一些當代藝術家。可是再往前推,從史前……因為史前其實有一些……我們最近發現新的證據可能要做實驗考古,包含像陶偶,包含到戰前日治時期,一直到後來開始有商人進來買賣,這段時間是空白的。我們館內有專門的研究人員,我個人也參與了90年代以後原住民藝術發展的過程。這部分我們有這樣的經驗、熱忱跟理想來做這件事情,謝謝委員的提點,其實我們並不是只有做戰後,我們是從史前連結到當代。
  • 主席
    好,謝謝。
    所以第2目的部分,倩綺委員,我們還是凍多少?100萬好不好?
  • 林委員倩綺
    好,100萬,謝謝。
  • 主席
    第2目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414案改為主決議。
    接下來進行「國家人權博物館歲出」第2目的部分,從第417案到第423案。
    請范雲委員。
  • 范委員雲
    針對國家人權博物館的案子,主要是要提醒文化部,依照政治檔案條例第二條,政治檔案的徵集、保存、開放是國發會的檔案管理局;但是政治檔案的研究、出版、展示及教育推廣,都是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辦理。這個相關機關我看應該是只有國家人權博物館,要不然部長要告訴我們有別的相關機關嗎?政治檔案條例在去年底通過之後,已經再度揭露所有的政治檔案,譬如監控,誰監控你這樣的檔案。以我自己為例,我之前被監控的檔案在學生時期就是有一千多頁,我最近去看,在修法之後,告訴我變成六千多頁。你想我當年只是個大學生,其實像長老教會,很多宗教團體、很多組織都有被監控。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工作其實是在研究展示,我最近剛好去智利,智利其實就國家的GDP,經濟實力比我們少非常多,可是我參觀他們的真相與集體記憶的紀念館,就非常感佩他們花在這上面的人力、物力,我可以隨便看到一個當年的受害者,你只要去輸入他的名字就可以看到他的生平,他不是只是一個受害者,他是個活生生的人,你甚至可以對這位點上一個數位蠟燭。以我們國家的實力,我真的覺得我們做的太少,所以我想至少這個部分,你們國家人權館對政治檔案所回給我的,其實只有針對空間在做研究,完全沒有針對跟空間比較無關的,譬如政治檔案條例通過的,就是有關文化部的職責,你們其實應該對相關的研究案進行更多的研究,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我看待會人權館的回應。我可以小併凍或是改成主決議,但是文化部下好像只有你們這個單位有在做這個工作,不要忘記政治檔案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你們相關的職責。以上。
  • 主席
    謝謝。下一位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我的第422案,我大概只是針對你們的工程進度欠佳,希望有關於招標文件的審查,還有分工有關於控管的部分,純粹從工程的部分來做一個處理,好不好?
  • 主席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
  • 張委員雅琳
    我先講一下,這個部分我有兩案,第419案跟第421案,我就合併一起來講。我今年去了紐約的轉型正義中心,他們有講人權教育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東西,可是人權館在人權教育的推廣經費卻是年年下降,補助的團體其實有增加,但是每個團體分到的補助就越來越少。之前人文司說有資源可以來支應,但是我想人權館的人權教育預算還是應該要逐年提升,所以我希望人權館可以提供給我一個詳盡的預算回升期程與計畫。
    同時我知道人權館這幾年也做了非常多的展,像最近有在做紐西蘭的毛利人,前陣子也有做原住民的轉型正義,上上禮拜我就參加移工的部分,當然做得非常非常豐富,只是我希望人權館要記得我們是國家人權博物館亞太臺灣分會的主席,所以我們應該要把格局做出來。像在第421案這些人權教育的推展計畫裡面,今年我們只有做一個研討會,但是我還是希望像之前我跟館長說的,我們應該串聯地方的社群,一起來共學共好,一起把這件事情加深。稍後如果館長可以給我一個更清楚的如何把預算提升的期程跟計畫,還有部長也願意一起來支持,我可以改主決議,謝謝。
  • 主席
    謝謝。請林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謝謝召委及各位同仁。館長先前也有做一些說明,我要呼應一下范雲委員剛才講的,您的說明我們知道在經營上的困難,就是因為空間性,這個空間也有太多的記憶,也有太多的糾結,但是在展示上、方法上,我是蠻呼應范雲委員剛才所講的,也就是每一個主體及主體的連結,然後主體在人權歷史上的詮釋,其實是有一些展示方式可以做的,這是第一點。
    第二個是我也一直提的原住民的部分,因為你們現在有一些資料找得到,但是原住民的被壓迫史其實有的時候是困難的,但是你們也不能因為困難跟現在記錄的方式難找,然後就沒有再去做它。這個區塊我覺得你們還是要更強化,它就算是口語、就算是沒有紀錄,我相信還是有一些跡象是可以找到的。這個是我對於人權博物館已經講了很久的期許,也是未來的要求。
  • 主席
    謝謝。每個委員應該都說明了,請館長回覆一下。
  • 洪館長世芳
    謝謝委員關心。有關范雲委員講的部分,政治檔案研究我們會來處理,事實上現在針對人、空間、事件,我們都有在進行,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是沒有問題。有關預算落後的問題,之前主要的問題是新大樓沒有發包出去,我們今年把它發包出去了,所以這個東西應該就會比較順利,在6月份就已經開工了,後續的預算問題應該比較不大。我們館裡面的預算確實是逐年往下降,因為我們營運跟一些空間也一直進來,所以這部分我們也跟部裡面有溝通,也跟部長報告,部長很支持將來逐步把一些預算提供給我們,希望部裡面可以把一些錢再支援給我們。
    另外有關林倩綺委員講的多元人權這部分,我想是我們的目標,也必須要來做。相關的展示涉及這些多元的人權,我們都會注意來處理,我最近也會跟我們同仁溝通明年度的一些展示看如何來處理,我想多元人權是無庸置疑的事情,以上報告,謝謝。
  • 主席
    謝謝,第2目的部分有沒有委員……
  • 張委員雅琳
    抱歉了,我想再補充一下,雖然有說部長會來支持,但是我想知道,其實年年凍結、年年下降,到底什麼時候會來支持?可不可以請部長再具體的說明一下?
  • 李部長遠
    人權對臺灣目前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議題,這個預算是今年5月之前編的,我個人非常重視人權這個議題,我甚至於鼓勵館長要辦一個大型的人權影展,變成固定每年辦一個人權影展,這點我可以承諾我們在明年5月,我個人開始第一次編預算,我會把它提高到可以滿足大家想要的空間跟內容好嗎?
  • 張委員雅琳
    部長,不只是影展的部分,我覺得深化的教育要讓各個民間團體……因為我覺得很重要的還是民間團體要如何支持,不然就會變成我們做活動,可是後面沒有辦法延續,所以我希望不是只有影展的活動,而是我們人權教育補助推廣計畫的經費要增加。
  • 李部長遠
    經費一定涉及我們去的次數、進入校園,這個沒問題。
  • 主席
    部長應該很瞭解雅琳委員的意見,反正就是這樣處理。
    好,我們還是針對預算數,有沒有哪位委員具體提案?
  • 范委員雲
    凍100萬好嗎?
  • 林委員倩綺
    我提500萬。
  • 主席
    范雲委員100萬,林倩綺委員500萬。
  • 張委員雅琳
    300萬好了,可以嗎?300萬啦,因為他們的預算真的很少,都是直接要去給那些水電費等等的。
  • 主席
    部長,500萬你能接受嗎?
  • 張委員雅琳
    你要不要自己說明?因為你之前有說明你們的水電費、人事費、經營管理費其實都占了非常高的費用,你自己說說看。
  • 主席
    好啦,我跟你講,這個不要再說了啦,就是差一點點嘛,我們凍500萬,一樣書面報告後就解凍。其實大家凍結的意思,我們審那麼多天,大家講得很清楚了。
    第2目的部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主決議的部分──第419案、第421案。
    接下來繼續進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歲出」部分。先請柯志恩委員,接續是林倩綺委員。
  • 柯委員志恩
    國家歷史博物館誠如我所做的說明,基本上,你們的園區景觀再造工程採購案,細部設計第2次審查已經通過了,但是3次招標都流標。我純粹提出這個部分,希望你們能夠對景觀再造的後續招標相關事宜提出更妥善的規劃,好不好?並不是要做什麼,就是在這個部分希望能夠讓一切順利。
  • 林委員倩綺
    謝謝召委及各位同仁。就如同我所講的,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在整個展覽的內容上,過度聚集在對日治時期新秩序的頌揚,但是原住民的真正史實其實輕描淡寫。因為這個部分也有某種常態的性質,所以我希望能夠真正調整跟修改,謝謝。
  • 主席
    有需要回答嗎?請館長說明。
  • 張館長隆志
    非常謝謝委員的關心,雖然已經流標,但我們上次跟委員辦公室報告的時候,已經採用拆分的方式拆分成兩包,這兩包在12月3日跟25日都已經分別決標,所以在明年的暑假跟下半年能夠如期完工,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會繼續努力。
    另外就是關於展覽單一敘事的部分,我們其實是一個多元的敘事,也強調跟觀眾做互動,更重要它是一個開放式的、討論式的、共構式的展示,不是一個單一靜態的敘事。我們準備從2019年到2027年有50檔,包括未來即將要展示的清單,請委員參照,我們會繼續努力符合委員的期待。
  • 主席
    好,謝謝。所以第2目的部分,大家還有要凍結嗎?不然我們就第2目照列,好不好?
  • 張館長隆志
    謝謝召委。
  • 主席
    接下來進行「國立臺灣文學館歲出」部分。
    請第427案羅委員廷瑋。
  • 羅委員廷瑋
    我是第427案,文學館所設計的龍年吉祥物「阿龍」疑似抄襲對岸的創作,當時新聞媒體對這個事件都有報導,對於這個案件,我們都很希望能夠更友善的,透過每一個事件發生以後建立一個更好的SOP,不要再讓相關的事情在日後再發生。目前我是提減列250萬,凍結500萬。
  • 主席
    廷瑋現在還是確定要是減列250萬、凍結500萬?
  • 羅委員廷瑋
    沒關係,我可以請他們先回應我一下嗎?
  • 主席
    部長,要不要先說明一下。
  • 羅委員廷瑋
    先回應我一下。
  • 陳委員培瑜
    報告主席,我也有提案,還是我們一起檢討?
  • 主席
    你也有提案?沒有啊!第427案啊!
  • 陳委員培瑜
    我是第430案,臺灣館不是嗎?
  • 羅委員廷瑋
    不一樣。
  • 主席
    還沒有,現在處理歲出的部分。
  • 陳委員培瑜
    謝謝,不好意思。
  • 吳委員沛憶
    主席,因為這案我質詢的時候也有請文化部要來做整個SOP機制的檢討,是不是請文化部跟文學館等一下可以說明現在已經有檢討的方案,讓我們知道,好不好?
  • 主席
    文化部現在就是要說明啊!現在要說明了。
  • 陳館長瑩芳
    謝謝委員關心,有關「阿龍」這個事件,我們就深切檢討。當然委員關心所有的SOP,這個部分包括像著作權、採購、美觀,我們都已經建立館內的一個SOP,同時相關的處置也都已經進行了,後續我們會依據相關的SOP來進行,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以上報告。
  • 主席
    我們來直接處理好了,第427案廷瑋委員減列的部分還堅持嗎?
  • 羅委員廷瑋
    剛剛好像就只是回我你們已經有SOP,但是沒有具體的SOP。
  • 陳館長瑩芳
    是、是,我來提供。
  • 羅委員廷瑋
    那沒關係,你後面給我,我可以不減列,就凍結,你後續把相關的資料給每個委員,我們再來看看好不好?
  • 主席
    我們就是不減列,現在還有一點時間,這資料應該都有,請趕快把資料補下去,但是這個部分我們就凍結……
  • 陳館長瑩芳
    文學館的經費並不多。
  • 主席
    廷瑋,我們就凍結100萬,資料趕快補上來,OK嗎?
  • 羅委員廷瑋
    多少?
  • 主席
    部長說凍結100萬。
  • 羅委員廷瑋
    部長自己開口100萬喔?
  • 主席
    部長,可以嗎?
  • 羅委員廷瑋
    好。
  • 主席
    羅廷瑋委員第427案凍結100萬,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我們看第1目一般行政的部分──第428案,主席這邊一樣改主決議。
    繼續進行第2目,請林宜瑾委員。
  •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我有兩個案子簡單說明。第431案是關於楊逵史料保存跟運用,謝謝文學館啟動了楊逵系列的作品編撰計畫。我最後想要跟文學館再確認的是,我們有跟中研院文哲所洽談史料集中典藏的事宜,那是不是已經確定有定案?就是把37件的文物從中研院移到文學館,並且會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所有的文書跟點交工作?如果可以確定的話,這個案子就改成主決議。
    第432案是關於「文學好臺誌」平台,目前看起來從這個平台真的查不到什麼東西。我覺得開放資料跟開放檔案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可是我還是謝謝文化部跟文學館持續進行這樣的工作,為我們臺灣的文學內容打基礎,也樂見文學館明年承諾說要升級「文學好臺誌」這個平台的系統,同時在臺文館的文物典藏查詢系統建置資料開放專區,提供大眾可以直接下載產品高階圖檔,所以這個我不堅持要凍多少。以上,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培瑜。
  • 陳委員培瑜
    謝謝主席,因為我有收到臺灣館的報告,所以我可以改主決議,謝謝。
  • 主席
    陳培瑜委員也改主決議,對這一目凍結數大家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什麼意見的話,我想我們就是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430案及第431案都改主決議。第425案也改主決議。
    現在大家看一下預算案改主決議的部分,主席來唸一下:第140案、第144案、第158案、第166案、第174案、第179案、第182案、第184案、第185案、第186案、第188案、第189案、第203案、第204案、第210案、第215案、第220案、第244案、第245案、第246案、第247案、第249案、第250案、第254案、第259案、第323案、第327案、第330案、第331案、第332案、第334案、第338案、第340案、第344案、第346案、第359案、第361案、第367案、第369案、第371案、第379案、第382案、第385案、第386案、第390案、第398案、第402案、第403案及第404案,照案通過。
    部本部告一段落,現在我們進入「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大家有拿到嗎?都拿到了吧?我們來看總費用的部分……我跟大家講一下,我們現在進行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等一下是文化發展基金,再來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策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順序大概是這樣的。
    好,我們可以進行了嗎?總費用的部分,大家沒有特別意見的話,第1案總費用的部分就照列。
    主決議的部分,第2案、第3案、第4案都照案通過。
    接下來是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總收入有關增列的部分,部長有沒有意見?
  • 張代理處長惠珠
    我們有困難。
  • 主席
    只要告訴我有沒有意見就好,不用報告,有困難是不是?就是完全無法增列,那這樣子的話,我想我們就照列好了,好不好?
  • 羅委員廷瑋
    尊重、尊重。
  • 主席
    總費用的部分凍結500萬有沒有意見?是國父紀念館的部分,我們進行到國父紀念館,第6案凍結500萬有沒有意見?好,凍結500萬可以,總費用部分不減列,凍結500萬,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是「文化發展基金」。
  • 吳委員沛憶
    文化發展基金,我的提案有第2案及第4案……
  • 主席
    等一下,不要急、不要急,大家都拿到了吧!我們看基金用途,第1案到第5案。請沛憶委員。
  • 吳委員沛憶
    我的提案是第2案、第4案及第5案,改成主決議。
  • 主席
    昱晴委員。
  • 郭委員昱晴
    我的第1案可以改成主決議,但是我想要知道一下,我們在114年又增列了大概5,000萬,前幾年的執行狀況好像也沒有跟上進度,這個部分請給我們比較詳細的進程。
  • 主席
    請提供資料給郭昱晴委員,好不好?好。
    這個部分的凍結數有沒有哪一個委員要提一下?沒有的話,我們就照列。
    主決議的部分,第6案吳沛憶委員。等一下──第1案、第2案、第4案及第5案我們都改主決議;第6案吳沛憶委員的案子照案通過。
    我們繼續「文化部監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大家有拿到嗎?總收入的部分,文化部增列有沒有問題?
  • 郭主任秘書美娟
    跟召委報告,我們114年編列的自籌收入其實比……
  • 主席
    沒關係,你只要告訴我增列有沒有問題。
  • 郭主任秘書美娟
    有問題,可不可以少一點?
  • 主席
    那你看可以增列多少?
  • 郭主任秘書美娟
    我們建議是100萬。
  • 主席
    多少?
  • 郭主任秘書美娟
    100萬。
  • 主席
    增列500萬好不好?
  • 郭主任秘書美娟
    謝謝。
  • 主席
    第1案就增列500萬元。
    繼續看總支出的部分,第2案到第7案,請林倩綺委員,然後是吳沛憶委員,還是沛憶要不要先講?
  • 吳委員沛憶
    我的是第4案及第5案,因為有來跟我討論好幾次,我也是改成主決議。
  • 主席
    第4案及第5案都是嗎?
  • 吳委員沛憶
    對。
  • 主席
    好,改主決議。
    倩綺委員的第2案。
  • 林委員倩綺
    有關於第2案國表藝,NSO等於是在你們下面的單位,我想要瞭解一下實驗合唱團這件事情可以啟動、可以討論、可以處理嗎?
  • 郭主任秘書美娟
    跟委員報告,它目前是在教育部體系底下的組織,其實這涉及到組織改制的問題,所以這部分還有人員權益的問題,讓我們來討論看看,看後續的可行性如何。
  • 主席
    那這樣的話,因為第4案、第5案改主決議了,林倩綺委員的這一案在這一目當中有沒有凍結數?所以第2案我們也改主決議是不是?
  • 林委員倩綺
    好,那改主決議好不好?
  • 主席
    好,總支出的部分就照列。
    主決議的部分第8案、第9案及第10案,照案通過。
    我們再來看「文化部監督文化內容策進院」,總收入的部分第1案到第4案。請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有關於總收入的部分,我們希望是可以增列50萬,應該沒問題,我很客氣。
  • 蔡董事長嘉駿
    跟委員報告,委員如果真的希望,我們當然請同事戮力以赴,但因為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是用引導的方式讓業者用比較無痛的方式來負擔這個費用,大家也知道現在影視業不是很景氣,其實會轉嫁到影視業,所以我們必須要考慮到調漲這個費用。如果委員還是堅持,我們當然還是努力來做。
  • 柯委員志恩
    好啦,不堅持,我的第3案跟第4案就改成主決議,因為現在大家都在開快車了。
  • 蔡董事長嘉駿
    謝謝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我好像也不能對文策院特別苛刻,但是我們還是賦予很高的期許啦,我的第3案跟第4案就改成主決議,好不好?
  • 蔡董事長嘉駿
    謝謝委員。
  • 主席
    第3案跟第4案改主決議,第2案不堅持,是這樣嗎?就增列50萬也不堅持?好,總收入的部分就照列。
    我們來看總支出部分,從第5案到第11案,分別請陳秀寳委員、柯志恩委員、林倩綺委員及羅廷瑋委員。
  • 陳委員秀寳
    謝謝主席,我的第4案、第5案是關於……
  • 主席
    是第5案嘛?
  • 陳委員秀寳
    是,我是要提醒,因為現在消費者收看、收視的習慣,其實OTT平台的使用率已經超過電視頻道,而且與社群平台搭配的使用率很高,顯見OTT平台成為民眾主要收視的管道。我也提醒文策院,以韓國的經驗來講,他們是朝向整合OTT平台來前進,我希望我們也能參考這樣的方向,用符合國際潮流的方式帶領相關產業向前走,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來整合相關的資源,能夠做到相輔相成?我這個案子不堅持,我可以改成主決議,以上。
  • 主席
    請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我這邊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就是你的IP Meetup人數從110年到113年是有增加的,我只是認為你們現在新上架的作品數從110年831件遞減到112年才89件,已經差很多了,113年到7月底僅新上架5件,績效不彰,所以這個績效真的要好好給我們一個報告,我是透過凍結的方法,希望能夠讓你們對這部分有更多的改進,這個蠻重要的,好不好?
  • 蔡董事長嘉駿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羅廷瑋委員。
  • 羅委員廷瑋
    我是第6案,你們編列這個經費,經查2019年文策院成立以後,臺灣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其實也沒有顯著提升,產值也沒有顯著提升,我們希望督促文策院能夠給更具體的投資策略的一個調整做法,讓文化產業能夠真正有國際競爭力,所以我是凍結6,000萬。沒關係,我沒有這麼堅持,但是我希望能夠有一個初步的回應,然後要有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待會跟大家一起討論一個併凍的數字。
  • 主席
    請林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謝謝召委及各位同仁,文化內容策進院本席提的是第8案,最主要是你們的經費來源除了政府核撥,就是自酬收入,你們從成立到現在,政府捐助的比例非常高,在98.88%及99.98%間,你們如何來拓展財源?我需要一個很實際的書面報告。
    第二個部分,你們是蠻神秘的一個單位,你們也比較倒楣,從16日到今天這中間你們從來都沒有來說明過,但是在16日的時候,我們有討論你們也協助處理了「零日攻擊」,這個部分我想請董事長先做個說明吧,之後我們再一起來看怎麼統凍。
  • 主席
    請蔡董事長統一說明。
  • 蔡董事長嘉駿
    謝謝各位委員指教,先回答羅委員第6案有關我們的具體投資方案,其實我們也清楚知道目前前幾年的投資的確是以影視業為主,但我們也開始希望涉入更多元的發展,像是遊戲、表演藝術等各方面。事實上,從今年開始,我們已經陸續與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簽了合作意向書,因為過去有許多小型藝文團體在文策院範圍內很難被注意到,但我們認為這個很重要,因此我們希望與各地方政府合作,經過各地方政府補助的藝文團體,無論是表演藝術、遊戲業者或開發業者等等,我們都會給予國發基金的優先投資審議。其實我們也是希望透過與地方政府的合作,把我們的投資網絡打得更多元,不要只是投資大的,或是只投資影視的部分。
    當然大家對於影視的部分還是很在意,其實從去年3月以來,文策院很重要的工作是招商引資,因為我們是從去年開始改變,如果希望能馬上立竿見影,我真的覺得有難處,但是從明年開始大家會看到我們陸續與臺灣的電信公司、科技公司、甚至是韓國的外商公司開始合資,也就是這個市場不會只有國發基金的錢在裡面主導,企業的錢也會陸續進來,而且是比政府更多的錢,當業者面對企業的錢,他們才會更將本求利的拍出大家覺得好看的作品,以上是向委員做的簡略報告。
    另外,剛剛林倩綺委員說排不到時間,我們會陸續排時間去向你爭取、向你說明,這個部分請你放心。至於過於集中影視產業的問題,我剛剛也提到……
  • 林委員倩綺
    自籌比例呢?
  • 蔡董事長嘉駿
    自籌比例的部分,因為文策院與一般表演的場域型組織不太一樣,我們不是一個經常可以做B2B、B2C的單位、我們並不是一個以自籌款為主的單位,但是我們也想方設法要增加自籌款。舉例說明,我們每年11月會舉辦一個大型商展TCCF,很多委員可能都知道,我們第一年舉辦時,從這個展會獲得的自籌款可能只有幾十萬、幾百萬,一直到去年我們的自籌款已經達到一千多萬,向各位報告,到今年11月我們的自籌款光是這個活動就已經達到二千多萬了。我要講的是,只要能夠有自籌款,參與商業行為的活動,我們一定盡可能的增加自籌款,但是像我們帶業者參加國際影展、坎城影展之類的許多活動,其實沒辦法有收入,即便有收入的產生,也是業者的版權收入,這點要請委員理解,也拜託委員支持這件事情。
    另外,關於IP Meetup,也就是第10案及第11案,它是在疫情期間因為無法實體讓業者進行媒合而產生,大家知道文策院的工作除了國際交流、投資媒合,mapping也是我們重要的工作,但是因為疫情的確無法讓大家實體交流,所以我們做了IP Meetup。從疫情期間做到現在,我們也覺得一路過來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這次增加250萬的預算就是希望更優化、更精進。事實上我們最近已經請廠商來提案,希望針對IP Meetup做出更實質的優化改進,也希望可以很快地向委員報告。
  • 主席
    好,謝謝。
    我們現在開始處理總支出的部分,柯志恩委員對減列的部分不堅持。凍結數的部分,羅廷瑋委員的意見呢?
  • 羅委員廷瑋
    因為文策院董事長已經與我們臺中簽了合作意向書,所以心會軟……
  • 柯委員志恩
    它沒有與高雄簽。
  • 蔡董事長嘉駿
    有……
  • 林委員倩綺
    你與嘉義簽了嗎?
  • 柯委員志恩
    剛才報告的時候沒有講。
  • 蔡董事長嘉駿
    高雄市是在我上任前就已經……
  • 柯委員志恩
    你剛剛報告的時候並沒有講到。
  • 蔡董事長嘉駿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 羅委員廷瑋
    真的沒講到啦!我是認為前景看好,因為有臺中包括在內,但該凍的還是要凍一下,以確保你只是簽合作意向書卻沒有後續的作為。原本我是要求凍結6,000萬,現在就改為凍結1,500萬。
  • 主席
    這個主席真的就有意見了,大家都知道在臺中有很棒的MOU、在高雄也有嘛!還有哪裡?是不是也要談談桃園的部分?我們花20分鐘談一下再來……應該是這樣講,在各地可以一起合作的案子,我們都是要盡力的促成。
    羅廷瑋委員,還是要凍結1,500萬嗎?
    林倩綺委員。
  • 林委員倩綺
    原本我是要求凍結10%,羅廷瑋委員是要求凍結6,000萬,現在我附和他提議的1,500萬,好不好?
  • 主席
    部長,你說一下。
  • 李部長遠
    好,我解釋一下。
  • 主席
    你坐著、你坐著,沒關係。
  • 李部長遠
    我站著比較有力氣。
  • 主席
    有力氣,好。
  • 李部長遠
    文創司已經被凍結了7,500萬。
  • 主席
    對。
  • 李部長遠
    董事長其實很賣力,在他上任之後真的把文策院做得嚇嚇叫,所以請大家支持我們,不要再凍了。
  • 主席
    支持是都支持啦!但是與凍結數沒有關係。
  • 李部長遠
    凍少一點,好嗎?因為我們已經被凍結7,500萬了。
  • 主席
    不要1,500萬,不然就1,000萬,好不好?
  • 林委員倩綺
    就1,000萬吧!好不好?很完美的ending,OK?
  • 主席
    我們在總支出的部分就凍結1,000萬元。
  • 羅委員廷瑋
    1,000萬可以嗎?可以啦!
  • 主席
    可以。
  • 羅委員廷瑋
    好啦!
  • 主席
    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羅委員廷瑋
    好啦!我們都是可以溝通的,1,000萬可以啦!
  • 主席
    第5案改成主決議。
    主決議的部分:第12案至第15案照案通過;第16案及第17案按照修正後的文字通過。
    各位委員,我們拿出最後一本,「文化部監督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首先是總收入的部分。
    柯志恩委員。
  • 柯委員志恩
    我覺得要一併說一下,說實在的,本席的辦公室接到非常多對貴單位、特別是對執行長的期許,所以我還是要特別向部長及國家電影視聽中心提出,你們辦公室裡的霸凌狀況其實非常嚴重,特別是要注意一下,8點上班到7點半下班,下班前交代工作,整人的方法非常多,重要的是勞逸不均。還有,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個中心更換執行長的速度如此頻繁,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你們的組長好像是很大一樣,所以我期許執行長能夠改變這個中心的工作文化。此外,我們還收到投訴說你們把案子委託給外面某成員的太太,也有人把檢舉信件寄到卓院長的辦公室,雖然你們認為查無不法,但是這裡面還是存有非常多的疑點,所以我是趁這次審查預算的機會,希望執行長能好好管束一下這個中心,好不好?我覺得你可能需要好好的注意,因為本席辦公室的信箱不只收到一個人的陳情,而是有不同的人特別提出來。
  • 主席
    請董事長回應一下。
  • 褚董事長明仁
    謝謝柯委員的關心。關於這件事情,第一個,霸凌的部分,其實在我上任沒多久就在員工大會講過,對於霸凌是零容忍的狀況,我們會按照所有的規章去做。再來是關於採購方面,我們一定不容許過去這類的事情再發生,對於採購的程序以及內稽內控的這些程序,我們絕絕對對是很嚴厲的檢討這些事情。
  • 柯委員志恩
    基本上,我覺得可以給董事長機會、給執行長機會,但我還是要強調一下,受害者在信箱提出檢舉之後,反而遭到其他人孤立,這些都是霸凌事件揭發者之後的下場。身為一個文化中心、身為一個國家電影中心,這類事件也發生在你們的單位當中,我只能說本席對這件事情非常的關切,也不斷的與這些受害者有一些聯絡的管道,我會要求更多的澄清與更多的檢討,因為這類事情會讓非常多人的身心靈受到創傷,我認為你對這件事情勢必要注意,好不好?
  • 褚董事長明仁
    謝謝柯委員,我們對霸凌絕對是零容忍,也會一直不斷的重申,謝謝。
  • 主席
    總收入的部分,柯委員這邊有沒有一些主張?
  • 柯委員志恩
    說實在的,我真的是很客氣,在這個部分只增列50萬,葛如鈞委員是增列200萬,你們到底可以增列多少?100萬可以嗎?
  • 褚董事長明仁
    在收入方面,我們會努力,即使現在……
  • 主席
    沒關係,直接回答可不可以就好了。
  • 褚董事長明仁
    是。
  • 柯委員志恩
    增列100萬,可不可以?
  • 褚董事長明仁
    可以。
  • 柯委員志恩
    你們做得到嗎?
  • 褚董事長明仁
    是,我們努力吧!
  • 主席
    總收入的部分就增列100萬。
    接下來是總支出的部分,第4案至第10案。
  • 柯委員志恩
    好啦!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要廢話太多,這個部分就凍結100萬。
  • 主席
    吳沛憶委員。好。
    我們在總支出的部分就併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決議的部分,第11案及第12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2個附帶決議,一個是林倩綺委員的提案、一個是洪孟楷委員的提案,請議事人員唸一下。
    案由:
    依據媒體報導及相關調查,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於其擔任文化部長期間,涉嫌對部屬進行言語及精神霸凌,對下屬造成嚴重身心困擾,嚴重影響工作環境及團隊士氣。上述行為若屬實,不僅違背職場基本倫理,更損害政府形象與領導者應具備之管理素養。
    為維護公務體系的專業性與和諧性,政府應正視此問題,落實改善措施,並對此事件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文化部應全力配合行政院的調查工作,如行為屬實,應予以譴責並依法嚴肅處理。為保障所有公務員的職場權益,確保工作環境公平、尊重,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應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調查結果及後續改進作為。
    提案人:林倩綺  葉元之  羅廷瑋
    案由:
    為避免未來文化部經立法院審查通過之預算因政策調整而臨時大規模變動預算用途,請文化部未來預算使用上務必審慎分配規劃,應將經費確實執行於經審查通過之預算使用項目。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 主席
    如果大家對於這兩個附帶決議沒有異議,我們就照案通過。
    主席宣告一下:預算案改為主決議的部分──第409案、第411案、第413案、第414案、第419案、第421案、第425案、第428案、第430案及第431案。發展基金改主決議的部分──第1案、第2案、第4案及第5案。表演藝術中心改主決議的部分──第2案、第4案及第5案。文策院改主決議的部分──第3案、第4案、第5案、第7案。以上均照案通過。
    今天審查的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列入紀錄。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已審查完竣,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需要。
    關於今天的會議作如下的決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本會主審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委美玲補充說明。對於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6時55分)
User Info
萬美玲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桃園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