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星期五)11時30分至12時12分 @ 本院議場 (主席:韓院長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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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星期五)11時30分至12時1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二、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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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報告全院委員會,出席委員111人,已足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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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開會。
本次全院委員會是依照上午院會通過覆議案審查時程之決定辦理。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2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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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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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1時50分、下午2時31分至
4時53分
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56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
17分
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52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
5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昭姿 陳永康 邱志偉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蘇巧慧 陳俊宇 王美惠 陳素月 李昆澤 賴惠員 吳思瑤 林月琴 盧縣一 林憶君 賴士葆 吳秉叡 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柯志恩 李坤城 黃秀芳 李柏毅 王義川 吳琪銘 徐富癸 王定宇 洪孟楷 范 雲 沈伯洋 高金素梅 陳玉珍 張宏陸 林楚茵 劉建國 羅美玲 陳冠廷 莊瑞雄 何欣純 黃國昌 林淑芬 許宇甄 張雅琳 林宜瑾 蔡其昌 王鴻薇 黃 捷 林德福 賴瑞隆 謝衣鳯 張智倫 吳沛憶 王世堅 邱若華 林沛祥 陳雪生 傅崐萁 鍾佳濱 王正旭 葛如鈞 江啟臣 林俊憲 邱議瑩 沈發惠 陳菁徽 陳超明 林岱樺 陳 瑩 牛煦庭 邱鎮軍 李彥秀 魯明哲 楊瓊瓔 呂玉玲 許智傑 黃 仁 葉元之 顏寬恒 羅明才 鄭正鈐 羅智強 廖先翔 林國成 林倩綺 馬文君 翁曉玲 黃健豪 謝龍介 游 顥 吳宗憲 林思銘 蘇清泉 張啓楷 黃珊珊 王育敏 廖偉翔 楊 曜 麥玉珍 蔡易餘 丁學忠 羅廷瑋 徐巧芯 徐欣瑩 黃建賓 萬美玲 涂權吉 郭國文 張嘉郡 吳春城 韓國瑜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柯建銘
委員請假 1人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12月10日: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由委員黃國昌、吳思瑤、陳玉珍、林淑芬、楊瓊瓔、李昆澤、葉元之詢問。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由委員 邱議瑩、王鴻薇、陳昭姿、許智傑(書面)、吳宗憲、沈發惠、楊瓊瓔詢問。
12月11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由委員洪孟楷、黃珊珊、王義川、黃健豪、蘇巧慧、牛煦庭、羅美玲(書面)詢問。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由委員麥玉珍、王美惠(書面)、翁曉玲、張宏陸(書面)、陳玉珍、郭國文(書面)、吳宗憲詢問。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由委員范雲、鄭天財Sra Kacaw、林國成、陳培瑜、翁曉玲、陳冠廷、林思銘詢問。
12月12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由委員楊瓊瓔、張啓楷、林俊憲(書面)、徐巧芯、何欣純(書面)、羅智強、邱志偉(書面)詢問。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由委員林憶君、郭昱晴、陳玉珍、吳秉叡、翁曉玲、王正旭、徐巧芯詢問。〕
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針對第2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並沒有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我們作以下決定:第2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討論事項 -
項目一、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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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定:114年1月10日(星期五)院會報告事項後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爰於本次會議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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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依照上午院會決定,以上兩案全院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我們不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位、民主進步黨黨團推派3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位,每位發言5分鐘。
首先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
質詢:羅委員智強: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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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智強(11時33分)尊敬的韓國瑜院長,還有所有關心我們民主憲政的朋友,新國會智庫委託趨勢民調公司在這個禮拜做出來的最新民調,針對憲法訴訟法新修正的版本,要求必須有10位大法官出席、9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夠做出違憲判決,在這份最新的民調當中,支持憲法訴訟法修正的有56.7%,我要特別告訴賴清德、特別告訴民進黨的朋友,其中政黨傾向是支持民進黨的,經過交叉分析也有54.5%的民進黨支持者認為今天大法官要做出憲法判決,必須有10人出席、9人同意。賴清德、柯建銘、民進黨,你們不要再鬧了!你們不要再鬼哭神號了!人民的意志、民進黨支持者的意志一清二楚,不要再鬧了!當大法官在實質廢死判決當中,告訴國人死刑要一致決的時候,民進黨沒有反對啊!民進黨每個都拍手叫好,死刑要每個法官都同意啊!可是憲法訴訟法,15位大法官,要求10位出席、9位同意,民進黨就出來鬼哭神號啦!你們標準有沒有一致啊?我們來看看,在2個會期當中,為什麼我們今天要用憲法訴訟法採取審慎的門檻,希望大法官尊重民主憲政、尊重民意多數進行憲法判決?因為大法官違背八成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只為了民進黨黨綱加入廢死,他就踐踏八成民意做出實質廢死的判決。歷次民調,人民對於這樣的判決都非常不滿意。
針對民進黨倡議20年要做的國會改革,要去約束官員說謊,結果大法官也變成黨衛軍,竟然可以打臉20年來的民進黨,只為了今天執政者的利益!這些大法官在在顯示一件事情,憲法判決乃國家民主憲政之根本,豈容少數大法官就能恣意踐踏多數民意!所以才會有今天憲法訴訟法的修正,那是合乎世界許多國家的憲政慣例,也合乎今天臺灣民意的需要。但是我們卻看到今天柯建銘也好、民進黨也好,一直鬼哭神號地說:完了,大法官會被癱瘓了,怎麼辦?說得太好了,大法官被癱瘓,就是民進黨癱瘓的!劉靜怡是誰否決的啊?賴清德提名的劉靜怡,只不過罵了民進黨,你們就封殺他。照民進黨的邏輯,今天大法官不能通過,沒有辦法湊到10個人叫癱瘓大法官,你民進黨就是癱瘓大法官的禍首。事實上從民主憲政和其他國家的憲政慣例也非常清楚,根本沒有癱瘓這個問題,10個大法官現在有8個在位,賴清德總統,只要你願意尊重國會的多數黨,你好好協商,難道找不出2位沒有綠色意志的大法官嗎?
所以在這邊,真的拜託民進黨跟柯建銘的鬼哭神號可以停了啦!人民的意志很清楚,請支持憲法訴訟法修正。謝謝。 -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黃珊珊委員發言。蔡易餘委員請準備。 -
質詢:黃委員珊珊: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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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11時38分)院長以及全國的公民朋友。我想大家都非常關心憲法訴訟法在立法院今天的覆議案,這個案子,民眾黨黨團在堅定維繫政府能夠正常運作的原則之下,黨團凝聚共識,在野黨黨團提出共同合作的版本,讓憲法訴訟程序更為嚴謹、更加謹慎,也取得了社會上更多的共識及支持。今天的覆議案,行政院提出來,我們覺得非常遺憾,重點是行政院長對於憲法訴訟法沒有辦法代表司法院,也沒有辦法代表憲法法院,所以我們認為他也沒有必要來立法院做相關報告。更何況之前也有行政院長沒有列席的覆議案,因此我們認為今天不是唯一的狀況。
現在憲法訴訟法的運作其實非常重要,原來的憲法訴訟法裡面有一個非常大的闕漏,就是它把所有的判決、裁定都定位成所謂的現有總額,但是現有總額,它並沒有所謂的下限,到目前為止,所有的案子都可以在現有總額的情況下做出判決。也就是像現在只有8席,到目前為止,所有的案子都可以在現有總額的情況下做出判決,也就是說,像現在只有8席,這8席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通過,只要3個大法官就可以做成一個憲法判決,這個影響到的是整個國家的體制還有相關法律的穩定性,更重要的是,少數大法官做成的決定可能攸關這個國家未來的發展。
原來的憲法訴訟法造成可能沒有下限的大法官人數做出憲法判決,完全沒有規定違憲宣告的人數下限,這是全世界都沒有的狀況。在日本,15個大法官至少要有9個參與判決;韓國9位大法官至少要有7位;美國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至少要6位出席判決;捷克跟我們一樣,大概是15個大法官至少要有10席出席判決;德國有16個大法官,分兩庭,每一庭8位,至少要6位參與判決,最重要的判決甚至要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說,違憲宣告是非常重大的決策,這影響了國家的體制還有相關人民的權益。因為違憲宣告的憲法法院判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立法機構做出相關嚴謹且莊嚴的判決下限人數規定,這是立法院必須有的職權。
台灣民眾黨黨團的版本在這次修法裡面非常清楚地做了幾個重要的宣示:第一個,我們決定了參與判決的最低人數;第二個,決定了參與判決之後,違憲宣告的最低表決門檻;第三個,因為現有總額常常會因為大法官的缺額而造成現有總額的不確定,所以我們要求總統應該在兩個月之內補足他的提名;第四個,如果很嚴重的情況,就是像有些案子,大法官迴避人數過多的時候,我們也要有相關的補救機制。也就是說,這次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是補足了原來憲法訴訟法裡面,對於缺額以及迴避人數過多的情況下,造成少數大法官決定相關的判決內容,我們做出了相關的補救措施。原來的憲法訴訟法沒有就這些規範有任何處理,所以可能會造就真正少數的大法官決定了非常重要的判決,而總統也沒有相關的補提名機制,造成了總統想提名就提名、不想提名就不提名,這種情況非常嚴重,只要他可以控制大法官的人數、只要他可以控制大法官的比例,他就可以控制大法官判決的內容。所以我們認為總統不能夠怠忽職權。
尤其是這次大法官提名的人選被立法院否決,下一步總統必須在兩個月之內提名新的大法官,下次他必須要提超然獨立、專業客觀、大多數人民可以認可的大法官,來參與立法院的同意權行使。如果還是像這次一樣,提出他們的顏色、提出他們的意識形態、提出跟他相關立場的大法官,沒有辦法通過立法院的同意,也沒有辦法行使大法官的職權,這是總統帶頭讓憲法法庭沒有辦法運作。所以我想賴清德總統最重要的是要立刻提名新的大法官,而且必須秉持超然獨立的立場。
這次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我們謝謝在野黨團一致的合作,讓臺灣走出新的歷史! -
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發言,徐巧芯委員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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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蔡委員易餘: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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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1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在處理由行政院針對憲法訴訟法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的覆議案,我們可以請求每一位立法院同仁,我們大家都有憲法義務,這個憲法義務就是我們必須捍衛人民的權利、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今天憲法訴訟法的條文架構,它必須要有10個大法官才能組成憲法法庭,違憲審查必須要有9個大法官才能做出違憲的判決,也就是說,依現行只有8個大法官的情況之下,沒有辦法組成10個大法官,也就是人民向憲法法庭提出救濟的機會,會在這個法案生效之後,這個救濟的機會就不見了。
既然立法院看到這樣的一個危機,行政院已經提出了這樣的覆議,我們希望等一下透過投票的時候,所有的立法委員一定要投下贊成票,讓行政院覆議,因為覆議案是讓立法委員有一個彌補錯誤的機會。我在早上發言的時候,我有講到會計法的修法,當時的修法為了要處理公教人員的特別費,或者是他的研究費用,當時少了公教的「教」,少了教授的部分,所以立法委員在最快的時間內完成覆議,把錯誤補上去,本來覆議就是讓我們彌補錯誤,我們不能讓臺灣未來沒有憲法法庭,我們不能讓未來人民的救濟就這樣斷送在我們這一次違憲的立法。而且這樣的立法,我們也造就了有史以來最退步的一個憲法法庭,我們看到從過去到現在,1952年的大法官會議,違憲判決所需要的比率是50%;1959年違憲判決所需要的比率是75%;1993年是44%;2022年是50%。而這一次藍白修惡的憲法訴訟法,如果是只有10個人出席,要有9個人同意才可以,它的違憲難度是90%,比戒嚴時代還要困難的釋憲聲請。
此外,這一次的修法本質上也已經違憲,本質上違憲是為什麼呢?我們看到藍白所修的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的架構誠如我剛剛講的,要有10個人才能組成會議,要違憲審查是9個人,但它的條文又有講到合憲的部分是7個人。所以這樣的一個條文,基本上藍白是站在自己身為立法委員的立場去思考這樣的修法,因為國民黨跟民眾黨希望自己修出來的法案不要被憲法法庭判決違憲,所以規定要有9個大法官才能夠宣判違憲,但是合憲只要7個人,就是所謂過半之後7個人,合憲只要7個人,這個矛盾點就是國民黨、民眾黨只想到自己在聲請釋憲,沒有想到的是,如果人民要聲請釋憲,站在人民的角度,聲請釋憲要9個人才會變成違憲,7個人合憲。人民既然聲請釋憲,他是希望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結果違憲比較困難,合憲比較簡單,你站在立法院跟站在人民的角度不一樣,結果你創造出了一個合憲跟違憲的判決是不同難度的態樣,在這個情況之下,條文本身就構成了違憲。
所以我們也再一次的呼籲:也許今天的表決,民進黨51票都投下去,我們還是無法阻擋藍白依然執意要這樣的毀憲亂政;我們也希望未來大法官可以依大法官釋字第371號、第601號繼續來捍衛,臺灣的權利不可以就這樣讓國民黨、讓民眾黨惡搞下去,拜託大家,等一下的覆議案,我們全部投下贊成票!謝謝。 -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徐巧芯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請準備。 -
質詢:徐委員巧芯: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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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11時49分)民進黨不斷告訴大家憲法訴訟法會影響到人民的釋憲,說99%要釋憲的人都是由人民來聲請的,但它卻不告訴大家真正能夠通過釋憲聲請的只有1%到2%,其中大多都是民進黨提的釋憲。我講一個釋憲給大家聽,誰的釋憲通過了呢?卡神,卡神楊蕙如等人曾對政府機關──也就是大阪辦事處的蘇處長……他被依侮辱職務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結果呢?他跑去聲請釋憲,然後釋憲挑戰成功。所以我要講的事情是,我們的大法官對於侮辱公務員,他們說這是合憲的,我們的大法官,他們對於民眾的感受是完全不在乎的。在臺灣有八成的民眾反對廢死,可是我們大法官的解釋,卻做出了實質上廢死的判決,也讓我們在各家的民調機構當中看到了大家對大法官、對司法的不信任。
所以今天憲法訴訟法要求的是什麼?是要有一個更謹慎的機制讓大法官去聆聽人民的聲音,而不是聆聽特定黨派或是特定人的聲音。我要再講一次,你們所說的人民釋憲是什麼樣的人民釋了什麼憲,卡神楊蕙如逼得人家自殺,離開了人世,在這種情況之下,本來已經被判刑,結果他聲請釋憲之後,說侮辱公務人員是合憲的,然後呢?他被定讞的案件被廢棄發回,所以我們的大法官到底是在保護什麼樣的人?我們的大法官在保護一位傷害公務員,讓他痛苦到自己傷害自己的性命,其離開之後人家去告了楊蕙如,他去聲請了釋憲,結果大法官說他沒有錯,所以最後所有定讞的判決都沒有事情。
我想要問,這一位外交官的在天之靈有人在乎嗎?當時沸沸揚揚大家都在為這位外交官出氣的時候,人民是怎麼想的大法官有聽到嗎?侮辱公務員在大法官的眼裡,只要是民進黨的好朋友去提釋憲的就可以聲請過關,甚至可以被判合憲,那這樣子的大法官不需要一個更嚴謹的制度讓大家來聆聽民眾的意見嗎?不需要更謹慎的去思考民意之所需嗎?所以如果今天我們的司法體系,包含司法、檢調還有大法官,都只聽命於特定的政黨,特定的執政黨成為全法官的時候,難道不需要憲法訴訟法裡面有更嚴格的標準,讓他們在做出判決的時候,更仔細的去聆聽人民的意見再做出決定嗎?
所以我認為憲法訴訟法不是為了某一個政黨、不是為了某一個法律而設定的,而是要求大法官不要做恐龍大法官,大法官要好好的聆聽民間的意見,不然以後……現在是死刑看起來合憲,但是實質上是廢死,那請問下一次呢?這次過了關,下次再有廢死團體再去聲請一次的時候,是不是那時候他們就要說推翻過去的,直接宣布廢死合憲了,是不是呢?這個有符合我們多數臺灣人的想法嗎?所以,當我們要求更多的大法官共同做出決議才算數的時候,我們是幫人民把關,要求大法官要更加的接地氣,要更加的去思考民意,要把民意跟法律兩者結合在一起,我們國家的公民、民主社會才是真正的健康。
而我們作為立法委員,不就是要接洽司法的公平性以及人民聲音的中間的橋梁嗎?所以國民黨這一次所做的事情,是希望連結一個好的橋梁,讓大家能夠更相信法治,但沒想到很多人在反對的時候,總是在扯政黨政治,其實只要賴清德總統兩個月內提出好的人選出來,不就能夠順利地讓憲法法庭繼續運作了嗎?謝謝。 -
主席謝謝徐巧芯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發言,翁曉玲委員請準備。 -
質詢:鍾委員佳濱: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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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1時55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很遺憾地今天各位坐在這裡,大家知道我們整個上午的議程,從「復議」處理到現在的「覆議」,大家知道在處理什麼程序嗎?我先就三個部分來講,讓現場的媒體瞭解。
第一個,今天上午的報告事項才通過了行政院函請要覆議的案子,也通過了總統府秘書長函請總統府要移請立法院覆議的案子。覆議什麼?覆議憲法訴訟法,亦即本院之前通過的三讀法案。列入報告事項之後,照說院長就要請院會決定,既然行政院代表憲法機關提出了這樣的覆議案,到底哪裡窒礙難行?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哪裡窒礙難行?但是接下來,我們的處理方式是直接用國民黨的多數,將這樣的報告事項認為是形同同意的決議,把它翻案,說要重新討論。討論的結果不是不接受這個覆議案,而是把覆議案相關的報告期程給定案了,包括現在本席在這邊依政黨比例3:3:1的討論內容。
好,就算是這樣決定,我也沒意見,但是剛剛的決定居然把行政院長來說明、為什麼行政院要移請覆議的這個地方省略掉了,所以到目前為止,我剛剛聽了國民黨兩位委員的發言,你們知道行政院為什麼要覆議嗎?是哪裡窒礙難行嗎?連我們覆議的標的都不清楚,理由都不瞭解,你要怎麼判斷?這是第一個,連行政院認為哪裡窒礙難行都不清楚,我們要討論什麼?
其次,我也很開心地聽到了民眾黨黃珊珊委員的發言,因為之前在討論憲法訴訟法二、三讀的過程當中,大體討論、逐條討論,我不曾看到這些相關提案者起來為他的條文內容作說明,反而是我們不斷地指摘這些條文內容有多麼荒謬。接下來,我就這些荒謬的理由,為什麼要提請覆議、為什麼是窒礙難行都告訴大家,有沒有違憲就留給大法官解釋。
對於是否窒礙難行,我們來看一看,本來社會各界以為我們在委員會討論的是第四條,第四條第一項「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第二項「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第三項是翁曉玲委員的提案,他要求把現有名額全部改為法定員額。從來沒有這樣做過,整個邏輯都是矛盾的,現有的員額就是法定總額,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因此最後的再修正動議放棄了第四條這樣的修改,定出總統必須限期內重新提名法官。
透過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將黃珊珊委員剛剛講到的那些額數問題統統放進第三十條的判決跟裁定,但是不要忘了,在憲法訴訟法當中,關於判決跟裁定的條文還有第四十三條為暫時處分的裁定、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的裁定,還有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的決定。這些散見在憲法訴訟法中各個條文的規定,裡面明白地規定了評定的額數,結果修正動議很倉促地為了滿足來不及修這三條,直接寫在第三十條通過的第四項,直接說「適用之」。
這下大家頭大了,原來第四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八十條都對額數有規定,現在卻用第三十條的第二項、第三項涵蓋地把這些條文的規定重新覆蓋上去。能夠這樣做嗎?原來的條文有規定,你又用第三十條去涵攝後面,修改了它的規定,這就是窒礙難行的理由。
本席對於剛剛黃珊珊委員所持的額數問題,覺得可以討論,有沒有違憲就交給大法官去審判,但是對於我們通過的粗糙條文,本來試圖要用第四條一條霸王條款涵蓋全部,現在用第三十條的第四項涵攝了3個條文對不同額數的規定。請問一下,若大法官拿到這本憲法訴訟法真的要適用的時候怎麼適用啊?這就是窒礙難行的理由啊!各位媒體的先進、廣大的社會大眾,或許有法學專業者對這樣的意見有不同的看法,沒有關係,這就是我們認為窒礙難行的理由,為什麼不請行政院長來說明?荒謬啊!立法院連自己搞什麼鬼都搞不懂,荒謬啊! -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翁曉玲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
質詢:翁委員曉玲: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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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12時)院長、在座的各位委員、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全國的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我們在這裡即將要針對行政院所提出的覆議案進行投票表決。剛剛鍾佳濱委員說,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是搞不懂的事情、是沒有經過充分討論的事情。我在這邊要跟各位報告,憲法訴訟法從一開始由本人提案之後,就經過社會上面廣泛地討論,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裡面,還有在經過之後的二讀、三讀,其實都有不斷地討論及發言,這個案子非常清楚,就是參考西方先進民主國家裡面對於憲法法庭要求要有一個最低出席的大法官人數,才能夠參與審議、才能夠做成裁判,為什麼在西方國家認為是一個好的制度,只要我們把它引進到臺灣,民進黨政府就認為這是一個立法擴權、認為這是一個毀憲亂政的制度?實在是不可思議!
從上個會期我們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裡面所制定的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處罰的相關規定,這些都是在西方國家早就行之有年的制度,可是偏偏引進到臺灣之後,也是立刻被行政院提出覆議,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我們現在看到民進黨政府的所作所為,對於明明是一個好的憲政制度改革,強力地杯葛,已經引起了其他國家在看笑話了。大家知道,不管是日本、法國,以及像我們這次最後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是參考捷克的版本,要求大法官最少要10人出席,9人才可以做成宣告法律違憲的判決,別的地方早就都是這麼做的。現在憲法裡面明定,大法官要有15個人,才可以運作,可是當大法官出現多數缺額,只剩下8位大法官的時候,人民放心將這麼重要的案子放給那些少數的大法官做成憲法判決嗎?
行政院這次提出的覆議案有很多部分是只講了一半,沒有講到下半段,確實我們現在憲法訴訟的案件極大多數都是由民眾聲請,99%的憲法訴訟案件都是由人民聲請,可是被駁回的有97%,也就是100件人民聲請的訴訟案件裡面有97件都是不受理駁回,大法官在這100件案件當中頂多受理那2、3件。行政院說,現在在憲法法庭待審的有477件釋憲案件,大家知道這是累積多少年才有的釋憲案件?大法官不積極地審理就算了,還想要用這種可能少數大法官就會做出宣告一個重要法律案違憲或是剝奪人民權利這樣的憲法判決,我們能夠容忍嗎?我們能夠看得下去嗎?所以這一次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改革法案其實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健全整個憲法法庭的制度,這個沒有藍綠之分,不管未來誰執政,大法官的組成不管是藍的多、或是綠的多、或是白的多,這是不分藍綠的,我們就是要求一個完整的、健全的憲法法庭的制度。
民進黨現在對於國會所通過的任何法案,只要是不合他們的意、不滿他們的意,就提起覆議,進而聲請釋憲,這個已經造成臺灣憲政民主極為重要的危機,我們實在是不願意看到臺灣的憲政機關繼續對抗、對立下去,我們在這裡懇請全國的民眾都能夠支持我們這次的大法官改革,我們待會即將要去投出仍然是贊成我們原來法案的決議,謝謝。 -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
質詢:吳委員思瑤: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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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2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要來駁斥一下假訊息:榮總沒有麻疹的大流行,這是假訊息,人民不要恐慌;但是現在的立法院卻是有著違憲上癮的流行病,而且一再地蔓延、一再地擴散,這是一屆最愛違憲的立法院。我接替在翁曉玲委員之後來發言,我真的有很深的感觸,提案來癱瘓憲法法庭,他說這是司法改革;要摧毀國家的憲法,被他說成了是在守護憲法,這就是一種違憲上癮的流行病、傳染病,非常地危險。
從上個會期國會擴權法案被宣判違憲之後,很清楚地,立法院要自制,院際之間是平等相維的,立法院沒有這麼大,國會優位並不存在,所以立法院不能夠來破壞其他憲法機關核心權力領域的行使。但是大法官的違憲宣判沒有讓在野黨的委員反省自制,民意的反撲也沒有讓藍白的委員感到害怕,反而變本加厲,繼續違憲。
我們看看,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到財劃法、到選罷法、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到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國會一再地自肥擴權,國會一再地掏空國家財政,國會一再地沒收人民權利,國會甚至讓年改走回頭路,一修、二修都是惡修,這些違憲惡修的法律,猶如一把把的利刃刺進臺灣民主的心臟。現在討論的憲法訴訟法就是違憲的重中之重、惡中之惡,因為它等同於是實質的違憲。只有民進黨在反對憲訴法嗎?不!民團站出來反對。法律專業界從修法前站出來遊行,到今天要進行覆議案之前,超過數百位的法學專家再次連署,呼籲立法院應當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案,收回違憲的惡法。
為什麼藍白的委員嘴上說憲法沒有顏色,但是卻在行使自己政黨的利益?藍白愛違憲,藍白怕釋憲,所以藍白合力來摧毀憲法。行政院當然有權利提出憲訴法的覆議案,因為行政院要守護人民的權利,大家都說了──99%的憲法訴訟案是人民救濟的案件。第二,作為最高的行政機關,所有的法律如果不可行、窒礙難行,基於捍衛行政院自身的憲法忠誠義務不受剝奪,行政院當然要提起覆議來尋求救濟。
所以說,剛剛翁曉玲委員把他一直說錯的事情繼續再說,極端少數來作違憲宣判的案例,從經驗上、從學理上都不存在。美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有9位,同樣是三分之二評議、二分之一同意,在美國沒有人說這是極端案例,這會危及憲政;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有16位大法官,但是分成兩庭,一庭只有8位大法官,比我們15位大法官更少,同樣是三分之二評議、二分之一作成違憲的宣判,在德國也沒有人說這是摧毀憲法。
所以藍白就是為了政治的意識形態,怕違憲就來毀憲,而再一次的程序不正義。今天的覆議案,行政院長沒有辦法來說明、報告,因為藍白不敢面對社會、不敢接受挑戰,懇請大家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案,退回惡法! -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報告全院委員會,各黨團推派發言代表均已發言完畢。
行政院所提之覆議案已經審查完竣,現在作以下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向全院委員會報告,依照本日上午院會所作決定,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之後,同日改開院會進行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我們定於本日下午2時30分改開院會,請各位委員屆時出席院會,進行覆議案之記名投票表決。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全院委員會散會。
散會(12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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