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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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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其中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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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中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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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謝委員龍介: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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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張委員啓楷: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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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吳委員思瑤: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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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吳委員宗憲: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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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張委員宏陸: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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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翁委員曉玲: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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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沈委員伯洋:11:54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星期二)10時19分至11時 @ 本院議場 (主席:韓院長國瑜)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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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星期二)10時19分至11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本日議程 討論事項
一、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其中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二、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中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當日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隨即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爰於本次會議進行審查。 -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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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報告全院委員會,出席委員70人,已足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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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開會。
本次全院委員會之議程依上午院會通過覆議案審查時程之決定辦理。
我們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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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其中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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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其中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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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中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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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中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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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依上午院會決定,以上兩案於全院委員會審查時,不邀請行政院長列席說明,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位、民進黨黨團推派3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位,每位委員發言5分鐘。現在請各黨團代表發言,也請院會大家要保持肅靜。
首先請謝龍介委員發言,張啓楷委員請準備。 -
質詢:謝委員龍介: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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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龍介(10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新年恭喜,拜個晚年;賴總統清德兄,新年恭喜;臺灣2,340萬的鄉親,大家新年恭喜。我知道日子不好過,世界動亂,但是我們這個政府還在「食飯坩中央,涼涼兩塊四」,整天吃飽只想玩耍、捉弄在野黨、「講白賊」!說有因果關係,什麼叫因果關係?倒因為果!去年就開始發動罷免了,一年前就開始發動了,整個政府「袂曉駛船嫌溪狹」。
清德兄,過去對你的尊重,到今天只剩下一點點,為什麼?各位臺灣鄉親大家來看看,2015年我們全國的預算是1兆7,000億,2016年是1兆8,000億;到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的2017年9月,也只有2兆而已;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從2兆2,000億做到2兆7,000億;去年我們通過兩兆九千多億、將近三兆新臺幣的總預算,整個政府說不會做,「哀天叫地、投天告地、哀爸叫母!白賊、白賊、再白賊!」行政院長「講白賊」、部長「講白賊」、官員「講白賊」、立法委員「講白賊」,整個黨都在「講白賊」,有夠可憐啊!「選輸就起痚呴」,要發動罷免。像柯總召,我在講話,他還在幫我拍照,不用擔心,歷史會記載,「選輸就起痚呴」就像這樣,「選贏,贏筊閣欲贏話,選輸就起呸面」!
各位鄉親,我們的總統是「牛頭對馬嘴」,說什麼這是因果關係!他們說什麼?選手出國沒有補助,都沒有補助,各位全臺灣所有的運動選手、各單項請聽著,這就是「白賊又再白賊」!去年體育署的預算54億,今年我們砍70萬,70萬就是官員坐頭等艙,選手坐一般艙,我們把頭等艙的預算砍掉,然後他說什麼?他說所有臺灣體育運動選手的出國補助都沒有了。我跟你們說,有人要偷吃,今年我們把它刪掉,總預算還有73億,比去年多19億,今年如果有任何人沒有拿到補助,全部在野黨的立法委員當你們靠山,我們會把這些官商勾結的人抓出來,這樣好不好?這就是「白賊」,又是一個「白賊」。我們臺灣人說「一個碗崁一個白賊」就很嚴重了,這個政黨「一個碗崁三四個白賊」,你來想想看,我們給他這麼多錢,他說他沒辦法工作,有三兆的新臺幣,他說沒辦法工作,「袂曉駛船嫌溪狹」。過去我們說請了師傅,樓房蓋一半,師傅不要換,今天賴清德請了這個卓榮泰,兩光的「半桶師仔」,要不要換?今天如果不換,我跟你說這間房子蓋起來保證倒,保證會倒!
顧及我們臺灣這個美好的家園,不能再讓他們官商勾結了,今年總預算多了快2,000億,過去8年官商勾結這個結構還沒抓出來,所以「鱷魚蠓仔香」,再多的錢來也死不夠啊!他們就是要再吃、要再吃,吃得爽,整個黨官商勾結,繼續貪、繼續吃,吃得很爽,爽到他,辛苦到我們。臺灣百姓,這次的全國大罷免,大家要勇敢站出來,為正義發聲!為臺灣民主發聲!反對惡霸! -
主席謝謝謝龍介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
質詢:張委員啓楷: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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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啓楷(10時27分)請行政院不要變成大惡霸、不要變成大亂罷。民調非常清楚,絕大部分的民眾反對這次的大罷免,民進黨也知道今天行政院提的這個覆議案絕對不可能通過,為什麼要提呢?一個是拖延時間,一個就是要發動大罷免,可是大罷免對臺灣真的好嗎?遍地烽火對臺灣真的好嗎?請民進黨再深思。
啓楷今天先提醒大家,請看兩個民調,一個民進黨自打嘴巴的笑話。這次的選罷法修正案,有兩個民調清清楚楚,第一個,問民眾立法院剛剛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你贊成嗎?高達六成三的民眾認為贊成,而且也認為要附身分證正反面的影印本,因為這樣才能夠杜絕造假、杜絕幽靈的造假,有些往生者的名單被填在上面,絕對多數民意是支持的,特別是學歷越高、年輕的選民越支持這次的修法,包括20歲到29歲有七成三是贊成的,30到39歲則是七成二。另外,這次民進黨要發動大罷免,另外一份美麗島電子報的民調清楚地顯示,高達七成二的民眾反對這次的大罷免,所以從民調看得出來,絕對多數的民眾支持修法,反對這次大罷免,結果行政院違背了民意,製造社會的對立。
另外還有一個民進黨自打嘴巴的大笑話,我拿的這一份是民進黨21位立法委員,包括吳秉叡、蔡易餘、邱議瑩、吳沛憶,一共有21位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在去年第1會期提的選罷法修正案,它的理由是這樣說的,最近幾次依選罷法提出罷免案的時候出現了大量死亡的連署人數,也就是往生者在連署書上出現了。它怎麼講呢?它說幾個案子裡面就出現上千份死亡者的幽靈連署,而且在理由裡說,隱含的假冒份數恐怕比死亡連署人數……還是幾倍以上,也就是死亡的人被放在連署書上面,裡面就有幾千人。然後民進黨還講,沒有查到的黑數還是其幾倍以上,所以他們作了一個定論:現行的連署制度在罷免的時候有嚴重的漏洞。
我要問民進黨,你們認為有嚴重的漏洞,不用補破網嗎?不用補嗎?這21個民進黨的立法委員現在自打嘴巴。更嚴重的,我要提醒大家,民進黨推動大罷免真的是誤判情勢。你看現在兩黨都提了很多的連署,對臺灣不好的同時,我們要問,包括吳思瑤委員、吳沛憶委員、在場兩位民進黨的原住民委員,你們都變成在危險名單了,你們在危害社會的同時、違背民意的同時,你們有可能被罷免,為什麼不趕快踩煞車呢?
昨天賴清德總統召集了五院院長,我看韓國瑜院長苦口婆心地建議趕快踩煞車,台灣民眾黨也非常、非常明確地表示,請不要再推動大罷免了,今天透過這個案子,很清楚,立法院不會通過,請民進黨第一個踩煞車,第二個,不要再提覆議案。另外我要提醒,覆議案是非常嚴肅的,請行政院不要再亂提覆議了,今天沒有過,請行政院長負起你的政治責任,考慮要不要下台,謝謝。 -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的發言。
接著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宗憲委員請準備。 -
質詢:吳委員思瑤: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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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0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誰在說謊社會都在看,誰是惡霸、誰在「惡罷」,人民也看得一清二楚。這屆的立法院福國利民的法案太少,禍國殃民的惡法卻比比皆是,新年新會期,立法院還要持續做惡下去嗎?覆議案就是法案的停看聽,是重行審視的珍貴機會,選罷法的覆議案就是一個民主的重考,立法院要得高分還是要交白卷呢?
選罷法將罷免連署加嚴的惡修,修法的程序毫不正義,實質的內容更是違憲害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依據憲法擁有罷免不適任公職的權利,閹割民權、惡修法律就是真正的惡僕欺主。惡奴欺主的國民黨勢必會遭受民意的反撲而自食惡果,害怕罷免的國民黨立委們,投票支持覆議案就是你們最後一次挽回民心的機會,這一次如果再不把握,一旦被罷免了,你們終將沒有下一次的機會。
選罷法修惡程序毫不正義,選罷法今天要進行覆議案的連署加嚴版,是院會逕付二讀的版本,所以委員會沒有討論。正因為逕付二讀須要在朝野協商好好對話,但是不論是國民黨召集的黨團協商,乃至於韓國瑜院長召集的朝野協商,都只是過水的政治秀,我要告訴黃國昌總召,賴清德總統召集的院際協商不是過水的政治秀,韓國瑜院長召集的朝野協商才是。12月20日的表決,民進黨委員反對的意見再次被沒收,而立法院再一次動用了舉手表決,議事錄上成了空白。立委惡修不須要對民意負責,更變本加厲的是立法院居然可以因為內政委員會徐欣瑩召委的一紙公文,就把選罷法成為人質肉票扣在立法院,一扣一押就是35天,而在過年前最後1個上班日下班前1個小時內,緊急壓線送到行政院,咨請總統公告。審法案搞偷襲,送法案也搞偷襲,這是人民期待的立法院嗎?
實質層面在行政院提請的覆議案已經清楚說明,罷免連署加附身分證設下了史上最難也最嚴的連署門檻,閹割民權,其理甚明,更不要說個資法第五條規定的最小必要性原則,在惡修之後,對人民的隱私權構成巨大的傷害,人民將對罷免望之卻步。我舉個例子,新法不可行、不好用,就看看你們國民黨青年團發起的罷免綠委行動,也趕著送件,急著要適用舊法,這就說明了你們自己修的法不好用、不合用,連自己的青年軍都不想用。另外,大法官499號釋字也已經清楚打臉過,涉己事項,民意代表不能用修法的方式來自肥圖利,國代的延任案已經被打臉了,現在的選罷法修惡就形同是立委的自我圖利,恐怕又會再被憲法法庭打臉一次!
人民有權選出公職人員,就有權利來罷免在座的你我。我吳思瑤也被國民黨發動的罷免來鎖定,但是我選擇的方式如同民進黨13位已經被鎖定惡罷的立委一樣,我們選擇的方式是勇敢接受人民的recheck,面對人民的recall,我們是謙遜、反省、勇敢以對,而不是傲慢的對抗。不要為了一己之私傷害民權,稍後的投票是記名投票,容我提醒大家:社會都在看,誰在持續作惡、誰能撥亂反正! -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吳宗憲委員發言,張宏陸委員請準備。 -
質詢:吳委員宗憲: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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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10時38分)各位委員,大家好!在此我還是要認同剛剛吳思瑤委員所說的,是誰在惡罷其實人民都清楚,我覺得到底是誰在惡罷全國人民都非常的清楚。針對這次民進黨發起、尤其是柯總召不停的呼喊要大家來大罷免的情況,這個惡罷造成臺灣一直動盪不安,這不是全民所樂見,當然選舉罷免是人民的權利,但是權利的行使必須要靠一個完整的制度,制度要完善,要依據遊戲規則去走,這個是最重要,而且在罷免的連署上面也是極為重要的一個關鍵。
我們看一下以前的連署經驗,常常出現筆跡有落差,尤其以最近發生的基隆市長罷免案來看,基隆市選委會在進行二階段的查證作業總共寄出1,441件的查詢單,有將近10%的連署書被認為有疑慮,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這次希望在修法上面要就罷免的連署附上身分證的主要原因,這個也如同吳秉叡委員之前要求罷免的連署要附上身分證的發證日期一樣,我們都希望連署能夠更加的嚴謹,有一個嚴謹的連署才會提高罷免的公正性以及公平性,否則一旦出現代抄錄會員名冊或代簽,除了會觸法之外,也會重傷了臺灣的民主。
以下我做簡單的法律宣導:如果在連署書上面去偽簽他人的名字,這個會構成刑法第二百十七條的偽造署押罪;如果你把簽署完畢的這一張連署書交給連署單位,這個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因為上面有別人的名字;如果再把它提交給選委會,這個會構成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跟第二百十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上這些都是法律的規定,這些違法行為的追訴權時效依據我國刑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是二十年,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檢察官可以主動追查,在之後不管你今天連署罷免的是任何一個政黨,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如果你今天去做一個違法的連署,這個將來都會構成犯罪,我不希望在罷免結束之後又變成一個大告發時代,互相告來告去,告違法的偽造文書。所以我在這邊跟各位做一個法律的宣導,今天如果要進行連署,那請就自己的自主意識下去連署,不要去偽簽他人的姓名,也不要去拿名冊亂抄然後再交付給中選會,這個都是違法,而且將來可能會讓你有刑責而背負前科,請各位一定要注意這個事情。
此外,如果有對價關係的話,那會更嚴重,除了會違反個資法第四十一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還會構成選罷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賄賂對價,所以請各位一定要特別注意。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你今天有一個不適當、違法的連署,這個是反民主,而且是違法,不管是哪一個政黨,都不能這樣子做。
另外,本席還要再提一個東西,就是有關中選會對花蓮戶政事務所進行戶籍查核,中選會沒有權力去說花蓮戶政事務所有構成違法,因為中選會並不是戶政機關的上級單位,關於戶政機關執行戶口查察的這個職權是怎麼來的,其實我們看到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法以及相關的規定都沒有禁止戶政人員跟民眾接觸,所以對於中選會的要求我們實在是無法理解。而且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戶政事務所可以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戶籍巡迴查對實施規定第二條也規定了這些戶政人員可以去進行戶籍的調查。所以我想中選會本來應該盡責的去查核連署是否合法,它不這麼做,但是也不讓別人這麼做,其實法律也沒有禁止戶政機關怎麼樣去進行戶籍查核,中選會卻下指導棋要求它不能做,中選會本來應該是要讓連署有充足的適法性、正確性,卻帶頭要求不要這麼做,我覺得這個是非常的奇怪。
最後,我希望民主的制度要建立在法治的制度之上,我希望大家都能夠合法的進行連署,謝謝。 -
主席謝謝吳宗憲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發言,翁曉玲委員請準備。 -
質詢:張委員宏陸: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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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10時43分)各位同仁,剛剛聽了很多委員的發言,其實我們今天要講的是選罷法的修正案,但是很多委員都把它變成了這次罷免的談話內容,我個人真的覺得,我們是立法委員,我們修的每一個法都會影響民眾所有的權利。我自從當立法委員,我長期都在內政委員會,我們來回顧一下選罷法相關法案的修法,在2016年11月,我們內政委員會經過大家嚴密的討論,花了很長的時間,我們第一次降低罷免的門檻,因為依以前的選罷法,即使神仙來也難罷免,那等於是沒收人民的罷免權。這是在2016年11月第一次的修法,那時候因為經過廣泛的討論,各黨各派大家最後覺得這個方案可行。
再來,2019年的時候又再次討論,但這次討論因為大家的意見非常不一致,所以這一次是沒有結果的,等於這一次的選罷法修正沒有通過,那一次是什麼?也是說要附身分證,因為要解決死亡連署等等的問題,但因為各界的聲音不同,所以那一次停下來、暫緩。再來,這一次的修法很遺憾,在委員會裡面沒有經過任何的討論,不同的聲音沒有被聽見,結果逕付二讀,然後今天造成了我們還要來這邊覆議,大家還記不記得?在委員會那一天,我們連要開會都不能進去開會,現在的議事錄上面,所有民進黨的委員在那天是沒有開會的,但我們都是在門口。
我要說的是,在一整個這麼重要的法案都沒有經過大家縝密討論的情況之下,結果今天我們在這邊還要來吵覆議、還要來吵什麼,我必須要在這邊說一句,身為立法委員,我們所有的法案、所有的修改應該都是要以人民的權利為標準,不應該把各黨的算計放在裡面。一部法案不是說今天不好,明天可以再來修。一部法案,我們要訂定的法案就要讓人民覺得這部法案可以用幾十年、一百年,這才是好的法案,這才是我們所有立法委員應該盡的職責,而不是每部法案就說今天怎麼用、明天可以再來修改,我覺得這是不對的,人民都在看。我們在內政委員會之前所有的法案,我都跟所有的立委同仁說,我們要朝這個方向去思考,而且我們立的法案要讓人民能夠檢驗,但這次是很遺憾的,完全沒有討論,完全沒有做到這一點。
所以我在這邊,我真的是很想跟大家說,等一下的投票不管怎麼樣,大家要想想看,我們會留下所有的歷史紀錄,我們所有的法案是不是對人民可以用五十年、可以用一百年?而不是法案只是用兩年、三年、五年,之後再來修改,這一點是所有的立法委員最基本的職責,我們應該要做到。所以各位同仁,我覺得如何去投票、如何去什麼,我相信大家心裡有底,一部法案能不能用一百年,那才是人民所期待的,謝謝。 -
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翁曉玲委員發言,沈伯洋委員請準備。 -
質詢:翁委員曉玲: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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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10時48分)院長、在座的各位委員,大家好。民進黨政府昨是今非,今天行政院卓榮泰第三度就本院所通過的選罷法提出覆議,反對增修罷免案的提案人和連署人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的規定,這項覆議案不僅無視於現行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規定,還打臉前任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現任的民進黨委員蘇巧慧、王美惠、吳思瑤、張宏陸等多位委員之前相同類型的提案,卓榮泰是沒有做功課嗎?你不知道現在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選舉和罷免案的連署人要附上國民身分證嗎?難道你不知道在2019年,就是民國108年行政院中選會,還有蘇巧慧、王美惠委員在2021年,也就是民國110年都曾經提案修正公投法,要求要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相關驗證措施的規定?當時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說:看到在舉辦公投的過程當中,有特定團體、有心人士透過系統性的大量抄寫名冊進行提案連署,有連署造假情形發生,政府是絕對不允許這種深化民主的公民投票制度淪為傷害臺灣民主的工具。蘇巧慧委員的提案理由大同小異,同樣是要確立提案人和連署人的身分真實性,避免個資盜用、死人連署等等亂象情形發生,今天在座有10位民進黨委員,包含林宜瑾、賴惠員、陳瑩、沈發惠等等,你們當時都有連署這樣的法案。
行政院今天提出覆議案,反對選罷法修法,認為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會過度限制人民的參政權,會侵害人民的隱私權,會增加選務成本,因此窒礙難行,你們提出的理由不覺得強詞奪理、矛盾嗎?如果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會侵害隱私權和參政權,那麼現在我們民眾平常生活、工作、到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哪一個不是需要附國民身分證,甚至還要雙證件,難道這不是侵害隱私權嗎?再說,提供身分證影本可以確保連署人身分的真實性,幫助選務單位有效地去查對相關的工作,這不僅沒有增加行政作業負擔,反而會減輕行政作業的負荷。行政院今天提出的覆議理由,坦白說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甚至不惜反對、打臉前任同黨的主張,將蘇貞昌、蘇巧慧、王美惠等委員所提出的捍衛深化民主制度的修法理念踩在腳下,用行動打臉當年他們的修法是沒有意義的。行政院明明知道這個法案不會窒礙難行,但卻還提出覆議,無非就是為了要協助民進黨所發起的大罷免潮,故意拖延法案的通過時間,好去護航、掩護那些惡罷團體爭取到不用附身分證的連署時間。
更可恥的是中選會,中選會在2019年就提出公投法的修法,也是支持提案連署人必須要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的,但是現在我們的公職人員選罷法通過了相關的規定,他們竟然不支持,甚至還亂拗作成不當的法律解釋,說只要在這個修法公布之前所提出來的罷免案,在第二階段之後完全不需要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這種解釋根本就是完全違背現行的法律程序從新原則,而且他們還要禁止戶政機關對有疑慮的提議連署人進行實地的查核及仔細的身分查對。我在這裡要警告那些打算大抄特抄連署造假的罷免團體,不要以為偽造連署會沒有事,這次通過的選罷法第九十八條之二已經增加了偽造連署的罰則,未來只要有連署假冒的相關人士,都會處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相關的規定,這些犯罪行為的法律追溯期都是二十年,所以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挑戰法律的界限。
最後,本席要再次強調,這次修選罷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防止過往的假連署、死人連署、抄錄名冊等等弊端,這對於保障我們現在的投票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決定,希望大家都能支持這樣的良善制度,並確保人民的直接民主不會被濫用。以上,謝謝。 -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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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沈委員伯洋: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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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11時54分)關於選罷法的問題,剛剛前面委員其實已經講了很多,但我還是要再次強調它有三個核心的問題,第一個是它的目的,再來是它的手段,以及這一次修法的品質。我先來講一下,第一,這個修法的目的是一個純粹的報復行為,國民黨跟民眾黨的修法邏輯充滿了政治算計跟報復的心理,我們看過很多次了,從之前因為自己質詢的品質差勁,結果報復性的訂了一個東西叫做「反質詢」,反質詢後來被憲法法庭說是違憲,馬上報復性的再用憲法訴訟法想要廢掉憲法法庭,然後現在面對人民發動罷免不適任立委的行動,你們的反應不是檢討,是立刻提高罷免的門檻,想要堵住民主的這一條路。而更可怕的事情是,這個法案最早的版本是在什麼時候?甚至是在國會衝突以前就已經提出來了,這說明了什麼?這可能不是一個臨時起意、你們對人民的反擊,可能是你們心知肚明知道有問題,提前設了這道防線,要讓人民沒有辦法行使罷免權,這種立法目的是不正當的、是不民主的、是濫權的自保、是對人民權利的掠奪。
第二個,你們的手段是赤裸裸的暴力跟傲慢。國會多數的確可以通過法律,但是民主的精神也包含要尊重少數,不是蠻橫的壓制跟霸凌。逕付二讀,直接不讓我們發言,完全剝奪立法院應該有的審議程序。協商的時候,我們提出這一些法律的漏洞以及目的上的問題,國民黨跟民眾黨的反應是什麼?是直接離席拒絕討論。現在當家的立法院不就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嗎?為什麼要用離席的方式去阻止討論?這樣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不遵守的狀況之下,怎麼樣讓人民幸福?
然而,第三個,我要提到最可怕的事情是修法的品質如此的粗糙,剛剛很多人提到死人連署跟冒名連署的事情,請問死人連署要怎麼看?戶政機關直接對身分證字號就可以看了,難道要跟花蓮縣政府一樣去敲別人的門才有辦法看嗎?如果是冒名的話本來就有查詢單制度,所以如果真的要再加高這個所謂查核的方式,當時我們提出的,最多最多也就是多填一個換證日期。結果剛剛張啓楷委員還在這邊造謠說我們本來提的是跟這個原來一樣的版本,所以這些都是跟立法目的完全沒有辦法合致的一個行為。更不要講說今天行政院雖然沒有覆議這個部分──第九十八條之二的偽造文書,我們從協商的時候,一直到二讀、三讀的時候,一直告訴你們文字有錯誤,偽造本身就包含未經同意,這4個字根本就不用放上去,結果你們連修改這4個字都不肯,就可以知道這個修法的品質完全無法確保,更不要講說剛剛翁曉玲委員才在這邊提到因為有這個條文以後,冒名有刑責,請問這跟偽造文書要怎麼競合?請問為什麼多了100萬罰金?現在你們有辦法馬上回答嗎?就是因為這樣的立法品質,我們才可以知道都是一個草率立法、胡亂拼湊條文的行為。
現在一堆公民團體站出來批評你們的目的、批評你們手段的暴力、批評你們立法品質的粗糙,結果你們不是回應問題,你們是轉移焦點開始汙衊,說公民團體是側翼,真正的公民團體明明關心的是民主的制度,它不是關心政黨,結果你們說要以罷制罷,但罷免民進黨的立委、甚至議員,請問立法院內部的事項到底干議員什麼事?這完全就是一個赤裸的政治鬥爭、毫無邏輯的報復行為,不是嗎?所以國民黨跟民眾黨的立委們,你們不要以為這樣的行為能夠嚇阻人民,你們越是如此,反而越讓人民看清楚你們的真面目。
過去一年,已經給了國民黨跟民眾黨那麼多的機會,希望你們踩煞車,結果你們都無視,你們原本應該告訴人民說你們做錯了;你們原本應該告訴人民說我們不應該毀壞這個國家跟我們的民主制度;你們原本應該告訴人民說你們要回到民主的正軌,不要一錯再錯,甚至引狼入室,去訂這些禍國殃民的法案。歷史會記住這一刻,會記住去年的每一刻,我們不會讓你們毀壞這個國家。 -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報告全院委員會,各黨團所推派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行政院所提之覆議案已審查完竣,現在我們作以下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向全院委員會報告,依照本日上午院會決定,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之後,同日改開院會進行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我們就定於本日上午11時30分改開院會,請各位委員屆時出席院會,進行覆議案之記名表決投票。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全院委員會散會。
散會(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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