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星期三)16時10分 @ 本院議場 (主席:韓院長國瑜)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星期三)16時1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江副院長啟臣
    秘書長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繼續開會
  •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覆議案之處理事項。
    覆議案之處理事項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其中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等二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 主席
    請宣讀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其中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等二案。
    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覆議案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一、行政院、總統府秘書長於114年2月27日分別函請本院覆議案如下:
    (一)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研議全案內容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二)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其中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三)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四)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中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二、以上覆議案經提報114年3月7日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嗣經當次會議復議通過,重行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投票表決時程如下:
    (一)3月11日(星期二)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覆議案。審查時,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說明,先由行政院院長說明20分鐘,並由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進黨黨團推派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5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3月1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3月12日(星期三)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覆議案。審查時,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說明,先由行政院院長說明20分鐘,並由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進黨黨團推派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5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3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三)3月11日(星期二)及3月12日(星期三)合併為一次全院委員會。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如行政院院長未及列席說明及詢答,則由各黨團依上開比例推派委員發言,發言畢即完成審查。3月12日(星期三)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同日改開院會進行上開2案覆議案之記名投票表決,2案分別為2張票、同時投票,並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前開推派於改開院會進行覆議案處理前完成,逾時視同放棄。為利領投票作業,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所屬委員於北區領票,民進黨黨團所屬委員於南區領票,其餘相關投票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院會延長至覆議案處理完畢再行散會。
    三、本院於3月11日(星期二)及12日(星期三)改開全院委員會進行審查;3月11日(星期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覆議案,3月12日(星期三)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之覆議案。會議由院長韓國瑜及副院長江啟臣擔任主席,並依院會決定,各日均先請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20分鐘後,即由本院各黨團推派之委員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相關詢答均列入紀錄。
    上開2案覆議案經審查完竣,爰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對覆議案進行記名投票表決,由各黨團各推派一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有關投票會場等相關事務均循例辦理,設置圈票處四個、票匭兩個。在投票表決之前,作以下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國民黨黨團推派林委員倩綺;民進黨黨團推派林委員月琴;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林委員憶君擔任。二、領投票時間1小時30分,領投票截止時間為下午5點45分,如全體委員於下午5點45分前均已投票完畢,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另外,林委員倩綺聲明對上週五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布置會場)
  • 主席
    報告院會,麥委員玉珍聲明,對上週五表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本次覆議案投票採記名投票。
    另外,依上星期五院會通過之決定,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所屬委員於北區領票,民進黨黨團所屬委員於南區領票,本次有兩張覆議案票,投票時兩側發言臺各設有一個票匭均可投入。
    現在請各委員按黨團開始分區領票並投票,謝謝。
    (進行投票)
  • 主席
    報告院會,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我們現在提前開票,請按鈴,並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 主席
    現在報告發票報告書。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覆議案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112人
    未領票委員0人
    合計112人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投開票監察員:林憶君  林倩綺  林月琴
    報告院會,現在開始開票,開票時先進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覆議案之唱票,再進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案之唱票,等覆議案均開票完畢之後,我們再一併宣告投票表決結果。現在請開啟票匭,整理覆議案票。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覆議案之唱票。
    (進行開票)
    丁學忠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牛煦庭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王世堅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正旭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育敏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王定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美惠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義川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鴻薇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江啟臣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何欣純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沛憶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宗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吳秉叡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思瑤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琪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呂玉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李坤城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李昆澤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李彥秀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李柏毅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沈伯洋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沈發惠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月琴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沛祥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宜瑾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岱樺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俊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思銘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倩綺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國成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淑芬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楚茵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德福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憶君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志偉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邱若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鎮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議瑩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柯志恩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柯建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洪孟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范 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徐巧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徐欣瑩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徐富癸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涂權吉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翁曉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馬文君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高金素梅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宏陸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張啓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智倫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雅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張嘉郡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莊瑞雄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許宇甄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許智傑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郭昱晴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郭國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永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玉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秀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亭妃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俊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冠廷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昭姿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素月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培瑜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雪生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菁徽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超明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 瑩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麥玉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傅崐萁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游 顥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 仁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秀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黃建賓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珊珊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健豪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國昌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 捷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楊 曜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楊瓊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萬美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葉元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葛如鈞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廖先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廖偉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劉建國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蔡其昌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蔡易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鄭天財Sra Kacaw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鄭正鈐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魯明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盧縣一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賴士葆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賴惠員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賴瑞隆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謝衣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謝龍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鍾佳濱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韓國瑜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顏寬恒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廷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明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美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羅智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蘇巧慧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蘇清泉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 主席
    現在繼續進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案之唱票。
    (進行開票)
    丁學忠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牛煦庭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王世堅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正旭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育敏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王定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美惠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義川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鴻薇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江啟臣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何欣純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沛憶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宗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吳秉叡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思瑤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琪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呂玉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李坤城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李昆澤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李彥秀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李柏毅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沈伯洋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沈發惠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月琴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沛祥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宜瑾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岱樺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俊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思銘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倩綺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國成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淑芬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楚茵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德福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憶君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志偉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邱若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鎮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議瑩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柯志恩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柯建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洪孟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范 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徐巧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徐欣瑩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徐富癸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涂權吉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翁曉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馬文君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高金素梅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宏陸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張啓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智倫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雅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張嘉郡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莊瑞雄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許宇甄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許智傑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郭昱晴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郭國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永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玉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秀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亭妃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俊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冠廷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昭姿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素月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培瑜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雪生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菁徽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超明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 瑩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麥玉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傅崐萁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游 顥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 仁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秀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黃建賓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珊珊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健豪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國昌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 捷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楊 曜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楊瓊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萬美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葉元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葛如鈞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廖先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廖偉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劉建國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蔡其昌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蔡易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鄭天財Sra Kacaw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鄭正鈐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魯明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盧縣一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賴士葆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賴惠員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賴瑞隆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謝衣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謝龍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鍾佳濱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韓國瑜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顏寬恒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廷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明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美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羅智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蘇巧慧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蘇清泉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之結果。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覆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61票。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51票。
    無效票0票。
    決議: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覆議案,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者61人,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人數,本院原決議予以維持。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投開票監察員:林倩綺  林月琴  林憶君
    報告院會,我們再接下來宣布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覆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覆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61票。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51票。
    無效票0票。
    決議: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覆議案,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者61人,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人數,本院原決議予以維持。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投開票監察員:林倩綺  林月琴  林憶君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繼續處理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3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十四案及第七十四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曰程報告事項第二十四案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七十四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金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 主席
    現在作以下決定:另定期處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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