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星期三)9時3分至9時7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麥委員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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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星期三)9時3分至9時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麥委員玉珍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會議開始。
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
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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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本日議程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請宣讀。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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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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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進行。
本日各黨團決定以推舉方式選出召集委員。
請宣讀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之推選書面同意書。
一、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張宏陸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牛煦庭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內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項目三、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內政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麥玉珍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宣讀各黨所推選之人選,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
作以下決議:牛煦庭委員及張宏陸委員當選本會第11屆第3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已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9時7分)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星期三)9時至9時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永康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李主任秘書淑娟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臨時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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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永康)在場各位同仁、各位委員,現在時間已經到開會時間,現在宣布開會。
陸續還有委員進來,請把走道先讓開一下。
各位同仁好,現在已經進入開會時間,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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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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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依照選舉辦法,召集委員之選舉經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委員會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委員之書面同意,得以推選方式進行。
現在有國民黨書面推選黃仁委員、民主進步黨書面推選沈伯洋委員,以及台灣民眾黨林憶君委員提出選舉方式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黃仁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沈伯洋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
項目三、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林憶君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如果沒有異議,宣告黃仁委員及沈伯洋委員兩位為本院第11屆第3會期本委員會召集委員。
今天會議就到這邊,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9時6分)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星期三)9時4分至9時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議瑩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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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主任秘書谷川報告全體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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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開會。
請宣讀報告事項及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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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 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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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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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第3會期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我們現在開始來進行。現在有各黨團的推舉書,請宣讀各黨團推舉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謝衣鳯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經濟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蔡易餘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
項目三、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經濟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張啓楷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宣讀各黨團所推舉的人選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就通過。作如下決議:謝衣鳯委員、蔡易餘委員經推舉當選為本會第3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6分)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星期三)9時2分至9時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思銘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1屆第3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
主席現在開會。
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委員人數。 -
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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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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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1屆第3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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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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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
主席有關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召集委員2人,或經各黨團同意以推選方式進行。
目前各黨團均已提出推選同意書,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推選同意書。
一、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賴惠員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賴士葆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財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項目三、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財政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黃珊珊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主席我們宣布推選結果:經中國國民黨黨團同意推選賴士葆委員、民主進步黨黨團同意推選賴惠員委員分別為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我們恭喜賴士葆委員還有賴惠員委員。
本次會議就進行到這裡,進行完畢,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9時4分)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星期三)9時8分至9時1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柯委員志恩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本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另按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我們現在開會。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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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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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宣讀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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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現在就要開始進行選舉事項,選舉本會期的召委。我們依照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並經各黨團書面同意以推舉的方法來進行。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的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葛如鈞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林宜瑾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於以上的宣讀有無異議?(無)好,我們現在就宣告推選的結果如下:葛如鈞委員以及林宜瑾委員2人為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我們今日的議程已經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11分)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星期三)9時4分至9時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洪委員孟楷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感謝大家,今天我是交通委員會推舉的主席。
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一併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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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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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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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茲因收到各黨團推選之同意書,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以推選方式進行。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之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林國成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交通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許智傑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
項目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席推舉林國成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交通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林國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主席剛剛已宣讀完畢,請教各位委員,對以上宣讀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就照剛剛宣讀通過。
宣告選舉結果,現在宣告召集委員當選名單,由許委員智傑、林委員國成當選為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並由本會通知人事處彙報院會。
請到中間來握個手,讓大家拍個照,給後面的媒體朋友拍一下兩位。
好,本次會議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7分)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星期三)9時13分至9時1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
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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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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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莊瑞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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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主任秘書智為我們就請莊瑞雄委員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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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莊委員瑞雄)不好意思!這個會期剛開始,這樣眾望所歸,不上來都不行。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並請宣讀會議議程。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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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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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
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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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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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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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著進行選舉,進行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的選舉。
本會期參加本會的委員一共13人,按照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的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有書面同意,也可以推選的方式進行。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同意按照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但書、第八條後段以推舉的方式推選出本會的召集委員? -
王委員鴻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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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同意,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我們本次的召集委員選舉就用推選的方式進行,請將推選的書面送到主席臺。
現在已經收到各黨團的推選書面,請議事人員宣讀所收到的書面內容。請宣讀。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吳宗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莊瑞雄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三、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黃國昌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宣讀的推選名單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就由吳委員宗憲及莊委員瑞雄兩位當選。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17分)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星期三)9時至9時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建國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劉主任秘書厚連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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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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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
項目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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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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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第八條規定: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之選舉……以推選行之者,由各該委員會出席委員簽名,或由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簽名定之。)
現在經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以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同意,本會期以推舉方式選出召集委員,請宣讀各黨團之書面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蘇清泉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劉建國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三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三、本席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陳昭姿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對以上書面同意書有無異議?(無)好,本席宣告:蘇清泉委員、劉建國委員為第11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9時3分)
User Info

性別
女
黨籍
台灣民眾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性別
女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臺北市第3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