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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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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蘇委員巧慧: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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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張委員智倫: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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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麥委員玉珍: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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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張委員宏陸: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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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高金委員素梅: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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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李委員柏毅: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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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王委員美惠: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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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黃委員捷: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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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黃委員建賓: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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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許委員宇甄: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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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牛委員煦庭: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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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吳委員琪銘: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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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丁委員學忠: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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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徐委員欣瑩: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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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洪委員孟楷: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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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黃委員國昌: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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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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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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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李委員彥秀: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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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李委員坤城: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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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葉委員元之: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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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陳委員瑩:13:37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31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牛委員煦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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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3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牛委員煦庭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3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二十六、委員徐欣瑩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僅詢答及宣讀條文;第二十一及第二十二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不予審查;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六案,如未經院會交付本會審查或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不予審查。】
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Ljaucu.Zingrur
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處長李花書
交通部人事處專門委員馮淑真 -
主席大家早安。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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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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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同仁,我們開會。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下午1時12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智倫 張宏陸 王美惠 黃 捷 麥玉珍 許宇甄 李柏毅 徐欣瑩 吳琪銘 牛煦庭 黃建賓 高金素梅 丁學忠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倩綺 張啓楷 洪孟楷 鍾佳濱 林楚茵 鄭正鈐 葛如鈞 賴惠員 楊瓊瓔 王鴻薇 林俊憲 羅明才 王義川 邱志偉 蔡易餘 翁曉玲 蘇清泉 何欣純 李坤城 黃健豪 葉元之 郭昱晴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暨相關人員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總工程師郭芳楠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司長黃運貴暨相關人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
主 席:牛召集委員煦庭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游秉睿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經濟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寓大廈裝設電動車輛充電裝置之相關法令、國家標準、建築設計、管理維護、火災預防措施及相關保險類別與要保人之認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報告,委員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麥玉珍、許宇甄、李柏毅、徐欣瑩、郭昱晴、牛煦庭、吳琪銘、洪孟楷、林楚茵、黃建賓、鍾佳濱、楊瓊瓔、黃健豪、李坤城、王鴻薇、邱志偉、張啓楷、蔡易餘、葉元之等24人質詢,分別由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暨相關人員、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司長黃運貴暨相關人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總工程師郭芳楠、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高金素梅、丁學忠、翁曉玲、王義川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好,沒有,議事錄確定。
現在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
一、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3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二十一案至第二十六案不予審查,其餘合併詢答。
因為今天要進行法案的審查,所以我們先進行提案說明的部分。
首先請洪孟楷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
洪委員孟楷主席、今天在場列席的官員以及所有的立法委員。感謝我們的召委能夠安排這次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的修法討論。國定假日屬「文化憲法」之範疇,具有我國重要文化、歷史、社會、政治等意涵,更關乎國民休息權與自我發展權之實現,應享有法律上制度性保障之地位。我國現行國定假日法之規定為行政命令位階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長久以來專由行政機關自行擅定,而導致補班、補課之亂,實有不妥,有予立法明定之必要,也是讓我們中華民國法制化能夠可長可久。
臺灣整體勞動工時居高不下,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與國際勞工組織針對「長工時」的全球研究顯示,工時過長容易使人們的生活支離破碎,導致身體和心靈健康出現問題;同時,隨著工時增加,人們花在運動、休息、照顧及陪伴家庭等勞動力再生產的時間將大幅下降,最後出現壓力惡性循環。
基於全面降低我國工時的精神,本席提出「國定假日法草案」,除現有12天,應返還過去為了配合雙週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的工時政策而砍掉的7天國定假日以外,本席更強調降低法定工時跟砍假是兩件事情,因此工時降低為單週40小時之後,其實並不需要拿7天假去補週休二日。增訂國定假日帶來的效益除了是跟進國際趨勢,還能提升國民投入家庭照護的時間,進而帶動家庭分工、促進性別平等跟改善少子化的狀況,同時更能夠帶動整體經濟的正向發展,因此紀念民主發展、尊重多元文化及傳統民俗價值,落實對國民休息權之保障。
本席樂見此次的排審,即便各委員目前各自的版本對於天數、放假名稱有不同的意見跟想法,我們都希望朝野委員能夠針對提案來好好地進行實質討論,認真地看待本次的修法,讓過去排審多次,但卻無疾而終的國定假日法能夠真真正正在本會期有實際的進展,對國人、對臺灣、對中華民國都是可長可久的修法方向。以上,謝謝。 -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
張委員智倫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非常感謝召委今天安排這樣的主題。有關本席等人提出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臺灣人一年的工時破2,000小時,根據民調顯示,有過半數的民眾支持還勞工7天假,也希望在辛勤工作之餘多一些喘息的時間,正如本席等人提出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包括原住民族日、國家防災日、行憲紀念日等應放假一天,並針對警消朋友推動警察節、消防節亦可依主管機關規定放假。
紀念日代表國家的歷史與價值觀,如二二八紀念日、國慶日、解嚴紀念日等,這些日子提醒我們過去的重大事件,也讓社會能銘記歷史並從中學習;原住民族日、警察節、消防節也能體現我們對每位國民的重視。如果沒有法律保障,未來節日可能會因為政府更迭或不同政黨的立場造成更動、刪減,甚至影響到放假的制度,立法可以讓這些紀念日更具法律的基礎,確保他們不會被隨意修改。例如勞工放假的安排如果沒有明確的規範,可能會發生公司與員工認知不一致的情形,影響工作與休假的平衡。因此,透過法律來明定哪些假日應該放假、如何調整放假,能讓勞工更安心,也讓企業有更明確的依據來安排工作。此外,臺灣是個多元包容的社會,不同的族群都有自己的傳統節日,例如各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客家傳統節日等,但這些日子如果沒有法律的保障,可能不容易被重視,透過立法能確保這些文化傳統被尊重及傳承,讓不同的族群都能在重要日子好好慶祝自己的文化,也能促進社會的團結與和諧,謝謝。 -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提案說明。
接下來我們請陳玉珍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
陳委員玉珍謝謝主席,各位委員。本席提出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各項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與放假方法,因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之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但長年以來,我們卻一直用實施辦法來規範,實有位階過低之虞。
其次,在本席所提出的版本之中,特別增訂八二三紀念日,在當前,大家看到現在在戰爭與和平的這個抉擇關口,民心動盪不安之際,更顯重要。我們可以拿俄烏戰爭當作借鏡,這一場戰爭已經打了三年多,至今仍未結束,但是烏克蘭人民曾經美麗的家園現在已經都變成了斷垣殘壁,這段痛苦的歷史記憶,金門的長輩、父老當年也是有同樣深刻的體驗。1958年也就是民國47年的8月23日,一共有超過47萬發的砲彈落在金門的島上,造成金門的軍民死傷無數,房舍損毀,家園殘破,流離失所,即便最後是在金門、全國軍民上下一心,共同守衛國家,獲得了最後的勝利,但這個和平的代價是相當、相當可怕,而且是可貴的,這個歷史不應該被遺忘。我們常說只有在經歷過戰爭的可怕,才能夠深刻了解到和平的彌足珍貴,尤其在這個時候,臺灣面臨準戰爭的邊緣。臺、澎、金、馬的和平與安全,是當年金門全縣軍民用生命、用家園拚死守護所換來的,因此和平紀念日的訂定,不僅可以讓全國人民記得當年慘痛的戰爭記憶,更重要的是要喚醒大家對於和平的珍惜。
我們也了解到假日的多寡,牽涉到勞資雙方與國家的整體競爭力,因此今天感謝召委排審此案,一方面將國定假日的放假依據提升至法律位階;二方面則期盼是朝野各黨團能夠正視八二三這段血淚歷史教訓,用這場軍民同心拚死捍衛家園的歷史團結民心,共同捍衛中華民國。以上,謝謝各位支持。 -
主席謝謝陳玉珍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賴士葆委員提案說明。 -
賴委員士葆謝謝主席及各位先進。謝謝主席排今天這個案子,今天這個案子非常重要。在過去我們政府規定有關於國定假日都是行政部門在訂,每一次我去問人事總處人事長的時候,他一定踢給內政部,他都說這是內政部決定的、內政部長決定的,所以今天內政部長來這裡,這是第一點我要強調的。今天這麼多的提案、這麼多的委員,就是希望把國定假日法制化,可見得這是代表多數的民意,我們希望行政部門能夠傾聽這樣的民意。
那麼第二點,我看了一下內政部回應我的提案,這裡面講得不清不楚,這裡面也不敢說絕對的反對我,當然也不會贊成我,主要還是說要更多的社會共識。這個社會的共識是什麼?各位,我分兩點來說明,第一點,我們臺灣人每一年的工時,以去年為主是2,020小時,在整個來講,全世界排第五名,在亞洲排第二名,僅次於新加坡,所以臺灣是一個過勞的地方,而且看得到過去有過勞死的案子,比比皆是,常常看得到有過勞死的現象,所以適度增加放假日其實是有必要。當然這個放假日一定是有根據的,比如勞工的訴求,勞工一直講還我7天假,7天假怎麼來的?7天假怎麼砍的?因為我們週休二日就砍了7天假,這個帳很好算,所以恢復勞工的7天假是有必要的。
另外,我第二點特別要說明的,我的草案裡面提了幾個假日,但是我特別提一個:12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現在的政府只要立法院通過案子,一不喜歡就覆議、釋憲、暫時處分,然後賴總統也好,卓院長也好,開口閉口都是合乎憲法、合乎憲法。各位,我們的大長官、最大的兩號人物都在強調要合乎這部憲法,因此行憲紀念日是何等的重要,因為它是國家的大法,我們的總統、我們的行政院長現在幾乎每天都在處理。而且行政院長卓榮泰這幾天下鄉還講了,自己講他是覆議的一個院長,他根據什麼覆議?根據中華民國的憲法給他憲政上的權力,所以這個行憲是多麼重要。因此本席在我的提案裡面,我請我們的行政長官,特別是內政部長,其他的假日可能你有些不同看法,但是我希望我們大家一致來支持12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要訂成國家的假日,這是非常、非常重要。
最後一點,我們希望5月1日從今年開始就全國放假,現在5月1日一國兩制,只有勞工放假,他的家屬如果是公務員不放假,如果是其他的行業如服務業也不放假,這其實造成社會是蠻困擾的。
所以在此,我特別拜託內政部長,等一下在審查的時候,真的要體恤民意,第一,臺灣人的工時太長;第二個,行憲紀念日絕對有必要恢復;第三個,勞動節5月1日絕對有必要全國放假,不分職業,不分所有的地方。也請各位指教、請各位支持,謝謝。 -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的說明。
下一位我們請高金素梅委員提案說明。 -
高金委員素梅今天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的提案說明,首先增訂國定假日,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這是從2000年開始,勞工就一直在爭取更好的工時跟休息日,但是我們的政府拖延了15年才將工時縮短到每週40小時,卻在同時也取消了7天的國定假日,勞工成為唯一的犧牲者,現在我們大家都在為勞工的基本休息權發聲,所以我強烈地要求要恢復7天的假期,讓勞工得到應該要有的尊重和權利。
第二個,我要談的是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原住民的歲時祭儀,我們促進全國人民對原住民文化的尊重還有學習,原住民族各族都有各自獨特的文化慣俗還有方式,像是阿美族的ilisin,大概是5到7天,還有賽夏族的paSta'ay矮靈祭,大概要30天。所以我們從這幾個例子來看,它呈現出的是各族不同的文化還有族群關係,而這些文化不僅僅要受到保護,當然更重要的是要予以傳承。所以在提案當中我們希望各族的歲時祭儀能夠有3天的假期,讓我們的族人可以回去接受文化的傳承。
第三個,透過紀念日及節日,我們希望能夠讓國人了解原住民族的歷史和尊嚴。我大概提兩個節日,第一個就是在1895年的10月31號,我們認為它是原住民族的歷史傷痛日,當時日本政府發布了日令26號,強行沒收原住民族的土地,讓非常多的族人流離失所,雖然戰後這個命令被廢止了,可是土地到現在都還沒有歸還,這也是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的根源,因此我們希望透過立法,將這一天訂定為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紀念日,讓大家來正視這段歷史。同時,在1914年6月26號,太魯閣族成功擊退日軍,這也是抗爭精神的象徵,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這一次的立法,將6月26號訂定為原住民族抵抗日,讓原住民族為我們自己的土地正義繼續奮鬥。
最後,我提的轉型正義紀念還有傷痛日,因為還沒有過復議期,所以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希望在場的各位委員及機關能夠支持我的提案,尤其是原民會,能夠讓法案順利地出委員會,並且在三讀通過後實質地保障憲法賦予每一名勞工還有原住民族的權益以及尊嚴,謝謝。 -
主席謝謝高金素梅委員。
下一位請翁曉玲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
翁委員曉玲主席、在座各位官員、各位委員、各位媒體先進,大家好。到底哪些節日該紀念、哪些節日該放假,是影響人民生活的重要議題,然而過去紀念日跟假日都沒有經過代表民意的立法院討論,而是由執政的政府自行決定,導致與人民的期待產生落差。目前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早在民國43年就已經制定,期間雖然經過多次修正,但是每逢要增修或是刪減假日和紀念日,常常會引起社會的討論以及紛擾,因此多年來國定假日法制化的呼聲向來沒有停過,而是積極地訴求必須要將這個實施辦法法制化。所以這次諸多委員希望能夠將攸關國家重要歷史文化紀念、族群、職業、尊嚴和大眾權益的重要事項予以法制化,來確保國定假日能夠有效地、穩定地實施,將本來是屬於行政命令位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它的法律位階來制定條例,讓制定紀念日及節日的相關標準可以更加一致。
因此本席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除了維持既有紀念日及放假日的規定之外,本席又提出臺灣光復紀念日和行憲紀念日必須要回復為國定放假日。我們知道,其實光復節是臺灣結束被日本殖民、重回中華民國的懷抱,而行憲紀念日更是慶祝中華民國進入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的重要時刻,所以光復節與行憲紀念日可說是臺灣人民所自豪的民主憲政價值,同時也是與臺灣緊密連結的重要時刻。民調也顯示,有超過六成五以上的民眾支持臺灣光復節和行憲紀念日訂定為國定假日。在此我們也期待所有委員都能夠支持我們一起來制定紀念日及假日實施條例,一同支持讓光復節與行憲紀念日回歸到國定放假日的行列,讓我們一同紀念我國進入民主與法治的時代,謝謝。 -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
下一位請林倩綺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
林委員倩綺主席、各位部會同仁、立院同仁及在座的媒體朋友們,大家好。本席在這邊針對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來做提案說明。長期以來,我國紀念日跟節日的制度僅依照行政命令在執行,缺乏法律的位階與制度的穩定,導致假期的安排非常混亂,而調整頻繁讓政策也很容易受到干擾,引發社會的不滿與制度正義的質疑。因此我們認為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為正式的法律,已經是一個刻不容緩、應該要改革的方向,這不僅是一個立法技術的問題,更關乎整個國家公共治理的態度,也就是我們現在要從一個行政便利的狀況,邁向法治的保障。
我們必須正視當前假期制度的諸多不公平及不便,彈性放假造成補班的困擾,勞動節僅限於特定的職業在放假,教師節以及原住民相關的節日沒有受到正式的保障,顯示制度設計缺乏全面性與公平性。國民對於假期的預期應該要建立在比較穩定的法治制度上,而不是年年依賴行政上的調整,內政部應該明確表態來支持這個法案的立法,並說明是不是已經有初步法案規劃以及基本制度設計的原則,民眾對假期制度討論這麼久,政府如果還一直停留在研擬的階段,實難以回應社會的期待。
本席主張應該重構一套比較公平也具有文化包容性的假日制度,各黨團的版本已經增列出原住民日、823紀念日、教師節、國防日等假期,顯示社會對於多元價值的重視,我們如果只是一味增加假日,而沒有整體的評估,也會陷於民粹化,所以本席在這邊建議內政部應該考慮建立跨部會的審議機制,然後比較明確地評估,以平衡文化意義與社會經濟的影響。
做為原住民族籍的立法委員,本席特別強調原住民族日應該納入制度保障,這不僅是休假問題而已,也是對原住民族文化與歷史地位的肯定與認同。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假日的制度因為長期被忽略,所以對於原住民族的傳統節令,政府應該藉這個機會來正面回應,制度化原民歲時祭儀的假期,來落實憲政的精神。此外,本席建議增設民族平等紀念日為國定假日,象徵族群和平與歷史的反思,讓全民共同理解臺灣多元族群與歷史文化,深化轉型正義的內涵。
假期不應該淪為只是放假,也是我們整體國家的記憶及社會教育的具體體現,應承認歷史脈絡與價值傳遞的功能。最後,彈性放假制度長年引發民怨與勞動困境,這已經不是單純行政調整可以解決的,而補班制度的效能低落,造成全民的困擾,也造成企業的困擾,所以我們應該把它納入法律架構中來統整設計,明確規範彈性放假與補班的機制,使假期的制度比較能夠符合預期與公平,內政部是不是可以支持這樣一個法制的方向,然後提出比較具體的配套模型,這才是我們制度改革的關鍵。
綜上而論,紀念日及假日實施法應該不僅是只有技術立法,更應該體現公平、文化包容與歷史記憶的整個制度工程,期盼內政部能夠正面回應,我們一起共同來推動一部真正符合多元社會期待的法案,以上,謝謝。 -
主席好,謝謝林倩綺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麥玉珍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
麥委員玉珍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家人們,大家早安。各國近年來持續調整法定假日制度以符合社會需求與勞工權益保障,我國目前的假期規範僅依行政命令「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缺乏法律保障,導致放假標準不一致,例如勞動節未全國統一放假,公務人員與勞工適用不同的標準;補班制度增加勞工負擔,削弱休假的意義。
全球趨勢朝向增加休假天數,提升休假的彈性,各國政府與企業開始關注勞工身心健康與工作的效率,推動更友善休假的制度。良好的休假安排不僅能減少壓力、提升工作效率與安全性,更能讓勞工有更多時間陪伴我們的家人、參與社會活動、提高生活品質。此外,休假也能促進觀光及消費、帶動經濟發展、降低企業離職率、吸引人才,形成雙贏的局面。因此,我們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提升假期制度及法律層級,統一國定假日的標準,取消補班機制,建立彈性休假的制度,讓假期更符合社會的需求。請各位委員共同支持「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確保國人享有更公平、合理放假的制度,提升勞工福祉與社會和諧,以上,謝謝。 -
主席(高金委員素梅代)好,謝謝麥玉珍委員的提案說明。
繼續我們請牛煦庭召委做提案說明。 -
牛委員煦庭謝謝主席。現行有關於紀念日跟節日的名稱、日期、紀念或者是慶祝的方式,以及放假的規定、辦理等等事宜,主要是按照內政部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規定來做辦理,但是考量紀念日、節日跟實施放假對於國家的發展歷史、對於傳統民俗、對於社會文化的紀念、傳承肯定,還有放假也關乎全國工商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其實影響是非常大的,也涉及了人民的權利跟義務,當然就應該要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以法律的位階來定之,也應該經過立法院嚴謹而且充分的審查。除此之外,考量我國勞工工時較其他已開發國家高得多,且當初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時,配合將原有7天國定假日同步取消,其實造成勞工朋友心中非常嚴重的創傷,也造成具體的權益損害。
因此本席提案,透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的立法,將7天假還給勞工,新增的7天假、國定假日分別為7月15號解嚴紀念日、8月1號原住民族日、9月21號國家防災日、9月28號孔子誕辰紀念日(也就是教師節)、農曆的9月9號是我們敬老的重陽節,以及12月25號的行憲紀念日,最後是農曆12月28號的小年夜。這些放假大部分集中在下半年,當然就是考量我們的勞工朋友上半年假比較多,下半年假比較少的狀況。當然在假別的選擇過程中,我們也考量了社會的接受度以及政治的爭議不要太高。主要我們的初衷很單純,讓勞工朋友有更多時間休息,或者是服務業的朋友,如果真的要加班,你至少要有2倍工資這樣子相對好的待遇,這樣子其實也可以促進服務業的消費、經濟發展。
我們希望整個大院用開放的心態來面對還給勞工7天假的議題。這個議案最早被拋出來的時候,有很多人馬上就扣上了政治意識形態的大帽子,宣稱什麼威權復辟,但聽了剛剛的提案說明,我想這樣子的指控是多慮的,我們不應該用政治的立場跟語言影響勞工休息的機會,希望大家可以理性,而且秉於事實來做討論。
我剛剛聽到林倩綺委員的提案說明,他有提到一點是非常好的,他說要注重公平以及文化包容性,今天有非常多的委員提出版本,我們會在接下來的討論過程中,讓大家充分提出意見並且進行討論審核。期待這部法案可以順利修正,還給勞工朋友應有公道,謝謝。 -
主席非常謝謝牛煦庭召委很清楚的提案說明,繼續把這個位置再請我們的召委繼續主持會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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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牛委員煦庭)有關提案說明的部分,大概在場的委員都說明完畢,我們現在請政府相關的部會來做簡單的說明,因為兼顧議事的審查,我們時間大概抓5分鐘,好不好?
首先請內政部劉部長世芳進行報告。 -
劉部長世芳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早。今天內政委員會召開會議,就大院委員所提案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本人代表內政部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請各位委員能夠多多指教,也謝謝各位委員關心我們業管的相關議題。
現行有關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係規範紀念日及節日的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對於相關法律完成立法之前,為全國所應遵守的方向。
目前各個委員所研提的提案共有26個版本,內政部的意見如下:第一,法案名稱有7種,立法的主軸有2個,一個是以國定假日為主軸,另外一個是以紀念日及節日為主軸,後者較能凸顯紀念日及節日的重要意涵。關於紀念日、節日的名稱訂定或刪減,見解多有不同,經過我們針對上述的26個版本的統計,紀念日一共有33種,節日則多達8種,委員所提的應增加的放假日,從1天到9天都有。
第二,在放假日的日數部分,現行全國性的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有11日,併計週休二日全年總放假日數已經達到115到116天,符合立法院在民國89年公務員服務法修正的附帶決議,且為歷年來本部會同相關行政單位及各界的共識。各個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的提案少者12日,多者達20日,考量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為全國一體適用,調整與否應該總體來評估。
另外,對於部分委員提案將上班日配合放假日調整納入草案中規範,但是考量上班日涉及各行各業的運作要求,公私部門分別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依各該主管規定來辦理,目前除了勞動節、軍人節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之外,全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已經趨於一致。紀念日及節日的實施所涉層面甚廣,如果各位委員提案可以充分討論的話,才會解決現在意見紛陳,要凝聚共識,會有規劃上面的困難。
在結語方面,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係規範紀念日及節日的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6種事宜,對於相關法律完成立法前,為了全國人民應該遵守的狀況之下,除了勞動節、軍人節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全國紀念日跟節日放假已經趨於一致,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之放假日為全國一體適用。有關公務員與勞工權益所涉工時、休息等勞動條件,公務員係依公務員服務法暨相關人事法令的規定辦理,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其與紀念日及節日全國一致的性質並不相同,但是放假日多寡影響甚鉅。上會期大院委員會也曾經舉行公聽會,當時的學者及各個不同層面的代表也是一樣沒有共識,所以我們應該從國家的整體利益綜合評估,做最適當的規範。
綜上說明,有關紀念日及節日的實施,因為所涉層面甚廣,各委員的提案意見紛陳,希望能夠凝聚共識之後再妥為規劃。簡單報告,謝謝。 -
主席謝謝劉部長。
接下來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曾主任委員智勇報告,針對歲時祭儀的部分,請說明一下,謝謝。 -
曾主任委員智勇主席、各位委員。原民會就針對歲時祭儀的部分跟各位委員報告,本次有20個委員提案將原住民族日提升為國定紀念日,對此,本會是樂觀其成;另外還有一個修正案是修正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應放假3天。
我們這一陣子以來都提到,有3點很重要,就是很多原住民的另外一半沒有原住民身分,所以難以同行來參加我們原住民族日。還有放假日數太少,只有1天,而我們大部分的歲時祭儀大概都是要超過3天,所以族人回去很難參與部落的完整祭典程序,不利文化傳承的發展。最後,如果能夠全民統一放假,更有助於整體社會落實文化平權,促進多元的共榮社會。
還有一點,歲時祭儀是由各部落決定之後報請主管機關來公告,但因為現在整個原住民的部落超過七百多個,我們建議應該要衡酌實際部落的情形,是不是可以考慮以族群為提報單位。
以上是我簡單的報告,謝謝。 -
主席謝謝曾智勇主委。
再來請勞動部李政務次長健鴻報告。 -
李次長健鴻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勞動部應邀來委員會提供本部的法制意見。第一點,紀念日跟節日(國定假日)的訂定,是考量到整個國家的文化跟歷史傳承,屬於全國一致性事務,現在已經是統籌由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來管理。有關勞工的部分,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有規定,內政部所定應該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國定假日),都應該放假,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勞動部認為臺灣各行各業的營運模式都很不一樣,有的行業沒有辦法中斷其營運,特別是在假日時間仍然要服務,比如運輸業或者一些醫療院所,甚至一些公用事業,還有部分輪班制的製造業,他們通常都是要長時間輪班來工作,要全年保持運作來符合公眾的需求。另外也有一些行業在一般民眾的例假日或假日休息的時候必須要持續工作,比如觀光旅宿業或百貨業。所以在各行各業有不同營運模式的情況下,如果要定全國一致性的國定假,要更多國定假的話,這個時候就會出現某些行業,特別是輪班制勞工在適用上的問題。依照現行勞基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如果雇主在休假日還要求勞工出勤工作,勞工也同意的話,這時候勞工可以獲得雇主支付的雙倍工資;另外,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一也規定,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所定的國定假日,還有勞動節等休假日,如果遇到勞工原本排班就是例假或休息日的話,就應該補假。但是細則裡面特別規定,這個補假日應該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所以如果未來我們訂定國定假日及紀念日的法制化條例,規定了全國一致性的補假日或補班日,恐怕會導致部分行業勞工在適用上的困難,這是第二點意見。
第三點,各委員所提的各種版本,都希望把內政部現在所管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法制化,雖然這個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勞動部原則上是尊重內政部的職權,但是勞動部基於勞工的需求和期待,勞動部近期也都持續和內政部及相關部會、甚至行政院來交換意見,反映勞工團體的意見。有關要不要調整國定假日,勞動部建議應該通盤考量各種行業、各種職類、各種領域工作的需求,特別是勞工團體的期待,在兼顧一致性跟公平性的原則下,來通盤檢討、討論。我們最後還是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的意見。謝謝。 -
主席謝謝次長。
其他單位的報告,就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內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共26案內政部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首先向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的關心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今天貴委員會審查賴士葆委員等22人、高金素梅委員等18人、陳瑩委員等16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等17人、牛煦庭委員等22人、陳玉珍委員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18人、王鴻薇委員等19人、許宇甄委員等19人、楊瓊瓔委員等31人、林思銘委員等20人、翁曉玲委員等18人、葉元之委員等21人、林倩綺委員等20人、許智傑委員等30人、魯明哲委員等16人、羅廷瑋委員等23人、洪孟楷委員等16人、張智倫委員等18人、萬美玲委員等19人、黃健豪委員等16人、李彥秀委員等16人、廖偉翔委員等16人、高金素梅委員等29人、徐欣瑩委員等22人所提草案,本部應邀前來報告並備詢,深感榮幸,並對委員關心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議題表達敬佩。
紀念日及節日其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等事宜,目前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其訂有12個紀念日,6個民俗節日,9個特定節日。
今天會議審查大院黨團、委員所提草案,本部意見分項說明如次:
一、立法主軸及立法名稱之擇定
各版本草案之法案名稱達7種,立法主軸可概分為二種,一種以「國定假日」為主軸,僅明列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另一種以「紀念日及節日」為主軸,分別規定名稱、日期、慶祝或紀念方式,以及是否放假及補假規定等。
二、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
經統計目前各委員研提草案版本,計有紀念日33種,節日則多達38種,差異甚大,對於訂定或刪減各職業紀念日、國際性紀念日、民俗節日、宗教性節日等,見解多有不同。
三、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數
依大院89年6月30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條文之附帶決議,要求本部檢討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使全年總放假日數介於115日至116日;本部配合於89年修正實施辦法,規定自90年起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次日等9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只紀念不放假;另為凸顯政府對兒童主體之重視,並利親子互動,於99年修正實施辦法規定兒童節放假1日。
現行全國性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兒童節等,計11日,併計週休二日,全年總放假日數已達115日至116日。此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特定身分者放假1日之規定。至此,全年總放假日數已符合大院附帶決議規定,且為歷年來本部會商各界之共識。
四、上班日配合放假日之調整
部分委員提案將上班日配合放假日調整,納入草案中規範,惟考量上班日涉及各行各業之運作需求,宜維持現況,公私部門分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依各該主管規定處理。
五、結語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係規範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於相關法律完成立法前,為全國所應遵循。另目前除勞動節、軍人節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外,全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已趨一致。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之放假日為全國一體適用。有關公務員與勞工權益所涉工時、休息等勞動條件,公務員係依公務員服務法暨相關人事法令之規定辦理,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其與紀念日及節日全國一致之性質,並不相同,但放假日多寡,影響甚鉅,仍應從國家整體利益綜合評估,做最適當之規範。
綜上說明,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因所涉層面甚廣,且各委員提案意見紛陳,建議凝聚社會共識後妥為規劃。 -
大陸委員會書面資料
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有關貴委員會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謹就涉及本會事項之駐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定部分說明如下。
本會統籌處理兩岸及香港、澳門事務,並於港澳設香港辦事處及澳門辦事處,由派駐人員或當地雇員處理駐地事務。本會駐港澳機構人員之放假,係準用駐外機構相關規定,均依當地政府公布之公眾假期及我國元旦、春節及國慶日辦理,倘該三假日適逢當地例假日,不另予補假。
案內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9條、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10條、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第6條、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10條、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10條,及委員徐欣瑩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11條,與本會駐港澳辦事處現行實務運作相符,本會敬表支持,至國定假日之日期及放假規定,本會尊重主管機關意見。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海洋委員會書面資料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感謝貴委員會邀請本會列席今日會議,就今日審查議題,茲報告如下:
一、本會及所屬機關(構)機關型態人員採每日上下班方式辦理,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及個人所具年度休(慰勞)假休(放)假。
二、另本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輪班輪休警文職人員及部隊型態軍職人員之休、放假,均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發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訂之放假日,併同同仁依「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具休(慰勞)假天數,分批分配至各月實施排休,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不影響現行輪班輪休人員之勤務運作。
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法律位階後,遇特殊節日(如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均能配合辦理,待法案通過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差勤管理。 -
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定假日法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本會受邀列席貴委員會,深感榮幸,就貴委員會提案之各版本,提出報告,上開提案凡對於原住民族權利有所提升者,本會敬表贊同。
以下謹就上開個案直接攸關原住民族事務部分提供意見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卓參:
壹、有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定假日法草案」第三條修正原住民族日定為紀念日並放假一日
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皆有提出原住民族日定為紀念日並放假一日,本會意見如下:
一、原住民族日係紀念原住民族藉由正名運動,以「原住民」取代「山胞」稱呼,並歷經10年抗爭,終於在1994年8月1日,將「原住民」的稱呼正式納入憲法,1997年將「原住民」再正名為具有集體權概念的「原住民族」。
二、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住民族自我決定的名稱,是族群主體意識的建構,也象徵自尊的重建及社會正當地位的追求。臺灣原住民族有其綿長久遠的歷史,具備多元而獨特之文化,期盼國人都能尊重並分享優美的原住民族文化。
三、將原住民族日提升至國定假日,彰顯國家重視原住民族權利,肯認多元文化共存,本會樂見其成。
貳、有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定假日法草案」修正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應予放假三日
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皆有提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應予放假三日,本會意見如下:
一、我國原住民族文化底蘊豐富、源遠流長,各族與部落依照季節時令、地理環境與宗教信仰,從傳統狩獵與農耕之歲時生活模式,自年初至年終發展出多元之祭儀文化,透過部落族人共同進行祈求、致敬(謝)、慶祝或祭祀,從而體現各族之文化內涵,並發揮文化傳承及促進族群團結之社會功能,將歲時祭儀延長放假三日,本會尊重委員提案。
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現行放假一日,查本規定自民國100年實施以來,本會屢獲原住民族人反映:
(一)配偶無法給假
因配偶未具原住民身分無法給假,夫妻二人難以共同前往參與歲時祭儀,降低族人返回部落之意願,恐難以達成歲時祭儀假推動文化傳承之目標與立法目的。
(二)放假日數不足
因各族祭儀文化具有其舉行之時點、程序及步驟,本會屢獲原住民族人普遍反應放假日數不足,難以完整傳承原住民族豐富的祭儀文化且無法參與部落祭儀相關籌備作業等。再者多數族人現居都會區,單就往返家鄉或部落所在地即須半日至1天之車程,放假日數影響族人參與意願,故增加歲時祭儀放假日數,不僅可促進各族群文化發展,亦有助鼓勵都市地區原住民族返鄉參與祭儀。
(三)全國統一放假
雖同列為國定民俗放假節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卻為原住民族人獨具之權益,恐加深族群間之隔閡對立與歧視。另為推動全民原住民族教育,全民倘能各擇定至少1族之歲時祭儀給假,除可創造全民學習原住民族文化之時間與空間,亦可落實文化共存及多元平權的共榮社會。
參、有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定假日法草案」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各部落擇定後報請主管機關公告
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皆提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各部落擇定後報請主管機關公告。
現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係由本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草案改由各原住民族部落自主擇定後報請主管機關公告之,充分落實原住民族自決權與文化權,本會樂見其成;惟實務上我國現有逾700個部落,並非各部落皆辦理相關歲時祭儀,或係以地域型或聯合型等方式辦理之,爰可再考量是否以族群為提報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之單位。
肆、有關「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明定落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應申領獎勵補貼。
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七條提出,凡落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之公民營事業單位,應申領獎勵補貼,本會意見如下: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雇主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爰雇主即應依法給予於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放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倘雇主如果因為業務需要,請原住民族勞工於歲時祭儀日工作,而勞工亦願意出勤工作,雇主必須要給付勞工加倍工資或談妥另行擇日補休。
二、至是否於該年度內履行完成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之單位則實施獎勵補貼一節,鑒於公營事業、民間企業之運作及經營,涉及國家總體經濟、企業營運、民眾休閒活動及勞動權益,牽涉層面甚廣,本會建議與主管機關內政部整體通盤考量。
綜上,基於積極保存及維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立場,及尊重原住民族實現文化生活之權利,本會尊重大院審議結果。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Masalu! -
客家委員會書面資料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至感榮幸,現行紀念日及節日設定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並為內政部職權命令。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謹提出本會業務相關部分說明如下:
壹、「全國客家日」之訂定與意義
本會於111年1月6日公告每年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為「全國客家日」,以突顯客家族群爭取語言存續與發展,影響90年代對於本土語言之重視,並舉辦相關紀念性研討會或活動,以茲紀念。
本會調整以「還我母語運動日」作為「全國客家日」,展現了復振客語不僅是當代客家族群最為核心的關鍵議題,亦呼應世界各國對於保障少數族群語言之重視。
貳、國定假日、紀念日與節日立法政策考量
本會前辦理「全國客家日」公聽會所蒐整之意見中,亦有民眾建議將「全國客家日」列為國定假日予以放假,以便於當日各界辦理紀念活動,促進跨族群認識與共享客家文化價值之影響力。然「全國客家日」是否改列入國定假日或予以放假紀念,涉及社會觀感、工商營運、企業競爭力及勞工權益等整體經濟、社會運作成本及族群平等層面因素,本會尊重行政院整體考量及主管機關內政部之政策決定。
參、結語
為落實憲法平等及保障多元文化精神,敬請大院各位委員繼續支持本會推動各項客家事務,以上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承蒙大家,恁仔細,勞力!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
審查賴委員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6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本總處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謹就賴委員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6案涉及本總處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有關放假日、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規定
(一)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定,係依內政部43年1月27日訂定、103年6月11日修正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該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及第5條之1已明定全國紀念日及節日名稱、放假天數,及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二)為辦理彈性調整政府行政機關上班日及放假日,行政院前於102年3月5日配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之放假日,訂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以下簡稱處理要點),在不變更全年應放假總天數前提下,明定政府機關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等事項,該要點因應各界建議於112年5月25日修正,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除特殊情形外,以當週或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二、增訂全國一致性放假日影響層面甚廣,尚待與社會各界及工商團體溝通
(一) 貴委員會前於113年10月23日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各界提出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及行憲紀念日等應全國放假,惟會中相關權責機關、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看法互見。
(二)考量全國一致性放假日相關議題尚待討論,本總處與內政部等相關機關於113年10月30日會商「因應各界建議增訂全國一致性放假日相關議題」,增訂全國一致性放假日除影響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金融結匯股市交易及高中以下偏鄉學生之受教權等外,亦須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及社會觀感等面向,涉及層面甚廣,錯綜複雜,尚待與社會各界及工商團體溝通,未獲共識。
三、有關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定、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等機制提升至法律位階一事,本總處尊重貴委員會決議
(一)依內政部組織法第2條規定略以,該部掌理紀念日節日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及輔導;次依本總處組織法第2條規定略以,本總處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
(二)部分委員提案擬將原以處理要點規範之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機制納入草案規劃,考量政府行政機關之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係配合內政部訂定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所為配套,爰有關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機制納入草案規定,由內政部就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含逢例假日之補假規定)及彈性調整放假與補班等為一致性處理一節,本總處尊重貴委員會決議。
四、未來本總處將配合內政部研議辦理
考量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係屬內政部主管權責,將由該部就相關議題評估研議,本總處未來將配合該部研議辦理。 -
外交部書面資料
一、「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有關大院審查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2案,與本部相關事項為駐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定,以下謹提出本部說明,敬請指教。
為使駐外機構辦公時間與駐在國政府相結合,以利推動各項業務,本部前於111年12月26日修訂駐外機構服勤及請假注意事項,其中第6點及第7點明定駐外機構依駐在國政府公告之國定假日及我國元旦、春節及國慶日放假,如逢當地國定假日或例假日,不另予補假。
為授予本部訂定駐外機構放假日相關規定之法源依據,有關高金素梅委員等18人所提草案第9條、牛煦庭委員等22人所提草案第10條、洪孟楷委員等16人所提草案第6條及張智倫委員等18人所提草案第10條規定「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外交部授權機構及其他政府機關駐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依外交部或大陸委員會之規定辦理。」部分,本部敬表尊重,惟鑒於駐外機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等,均屬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2條第1項所規範之駐外機構,爰上開草案條文文字建議修正為「駐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依外交部或大陸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二、 -
國防部書面資料
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國防部意見如下:
一、「軍人節」為紀念抗戰勝利,緬懷國軍先賢先烈們英勇犧牲的愛國情操,更是表彰國軍捍衛中華民國主權與守護民主自由的奮戰不懈之精神,故本部建議維持現行「軍人節」為軍人放假節日。
二、本部為彰顯823金門砲戰勝利對我國之重要性及參戰官兵保家衛國犧牲奉獻的精神與志節,每年8月23日均在金門辦理紀念活動,以凸顯戰役之價值及意義;有關陳玉珍委員、陳雪生委員提案訂定「八二三紀念日」乙節,本部敬表尊重。
三、有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乙節,本部均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據以安排具原住民族身分官兵休假,本部無新增建議事項。
四、餘草案條文,本部敬表尊重。 -
財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大院賴委員世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2案之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貴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2案,謹就涉本部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本部所掌關務業務為全年無休之工作性質,所屬部分人員係屬特殊輪班輪休人員,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下稱服勤實施辦法)規定,業定有公務員法定工時、延長辦公時數、輪班輪休人員服勤等相關規範。
大院高金委員素梅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8條第1款、伍委員麗華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第8條第1款、牛委員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9條第1款、洪委員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第5條第1款及張委員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9條第1款,涉本部關務人事業務,經檢視與上開公務員服務法及服勤實施辦法意旨相符,本部關務署及其所屬各關現行運作方式亦均依前開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爰尊重提案委員意見。
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 -
教育部書面資料
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相關規定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立法委員擬具紀念日及節日相關規定草案共計22案。本部應邀列席,謹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及生活作息,且攸關辦公時間、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民眾休閒活動、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各層面問題。內政部前為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作為全國放假之參據。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訂「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係考量教育史上,孔子象徵「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萬世師表典型,爰定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為教師節,以紀念至聖先師,其教育精神足作為教師之典範,並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此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有其歷史意義及價值。倘需刪除「孔子誕辰紀念日」或「教師節」,建請審慎衡酌渠等訂定之意義。
又立法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立法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及立法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等提案,將祖父母節列為節日之一。考量「祖父母節」係本部為倡導家庭世代互動共學,喚起各界對於親情、孝道及敬老尊賢倫理道德的重視,自99年起推動並自100年起將每年8月第4個星期日訂定為「祖父母節」。
另立法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將國民體育日列為國定假日。本部為鼓勵國民參與體育活動,於國民體育法第6條明定每年9月9日為國民體育日,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均配合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以利提升各年齡層之運動風氣及國民體能,實踐健康與樂活之願景。
茲以本項議題涉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相關規範,本部尊重該法案之主管機關內政部及大院決議。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指教,謝謝! -
法務部書面資料
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案書面意見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案,深感榮幸,謹代表法務部說明如下:
一、本次會議審查大院委員、黨團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共26案。
二、草案分別規範:紀念日名稱、日期、紀念方式;節日名稱、日期、慶祝活動;紀念日、節日之放假、補假等相關事項。草案具體內容尚存有部分差異,事涉主管機關與大院之職權及決定,本部敬表尊重。
以上意見,敬請指教。 -
經濟部書面資料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對經濟發展之影響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今天邀請經濟部就「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提出報告,說明如下,敬請委員不吝賜教。
一、法位階提升
查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數及連假補假等相關規定,係依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有關大院黨團及委員擬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法制化,提升規範位階,作為全國放假之依據,本部尊重主管機關及大院之職權與決定。
二、對於經濟發展之影響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範,不僅涉及個人之休息與工作權益,更關乎社會整體運作及公共利益之平衡。適當之假期制度有助於促進勞動者身心健康,提升工作效率,並促進家庭與社會關係之和諧。
現行全國性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包含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和平紀念日、春節(3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除夕及兒童節等,計11日。此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分別放假1天。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之提案,少者13天,多者達18天,均多於現行放假日數;且本草案明訂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補為連假。
企業於國定假日若要維持生產營運,雇主須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除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亦應加倍發給。我國製造業以出口導向為主,大多數企業之生產排程須配合國外客戶需求,若放假日增加,企業為準時交單,勢必得藉由員工加班來因應,衍生人事成本及人力調配之壓力。而中小企業、餐飲業及零售業者因其規模及產業特性,面臨之人事成本及產能影響效應更鉅。
考量我國股匯市場、產業供應鏈與國際市場息息相關,放假日之增訂,涉及辦公時間、行政效率、為民服務品質、生產事業成本、工商產銷運作、交通及生產事業加班工資、金融結匯、海關進出口通關等諸多事項,若予以增訂,對企業之產能、全球經濟及臺灣經濟競爭力皆會產生影響。
勞動節全面放假可能對特定產業造成的人力調度與營運彈性挑戰,建議政府研議配套措施,以降低企業負擔並維持產業正常運作;另於推動教師節等節日放假政策時,建議同步研議彈性補休、輪休或企業自主調整機制,以確保政策施行得以平衡勞工權益與企業發展,維持社會經濟運作之穩定性。
三、結語
鑑於中小企業為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之主要支柱,為顧及企業營運現況及人力調度,透過法律確立放假制度,雖能減少企業與勞工間之認知落差,惟為實現勞資雙方權益與國家發展目標之最佳平衡,建議本案應與勞資團體進行充分溝通協調、審慎衡酌,並有待更進一步的討論及凝聚共識,以共創勞資雙贏。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
交通部書面資料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報告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謹就「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涉及本部業務部分予以說明,敬請不吝指教。
貳、「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涉本部業務建議處理意見
一、有關大院委員所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或第9條、第5條)提及,本條例第4條、第6條及前條放假日之調移,交通運輸等全年無休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政府機關或機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之。該條文說明理由係考量本條例施行後之法律位階高於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為避免該辦法第4條所規範之對象,如交通運輸機關(構)等,產生放假相關法規適用問題,爰將該條文適用對象納入本條例。
二、茲以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發布廢止。其中有關交通運輸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已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明定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或授權所屬機關(構)依其業務特性定之。因此,交通運輸等全年無休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人員之勤休相關規範,已無上開說明理由之疑慮。又本條例草案第8條(或第9條、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將會與服務法產生規範競合的問題。
三、另本部所屬機關(構)輪班輪休人員,現行均依服務法及服勤相關規範辦理,於紀念日及節日亦透過放假日調移或加班補償等方式,排定輪班同仁出勤,以確保民眾順利返鄉及出外旅遊之權益。
參、結語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勞動部書面資料
一、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四、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楊瓊瓔等3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之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貴委員會本日召開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楊瓊瓔等3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之會議,本部應邀列席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謹提供本部政策及法制意見,說明如下:
一、紀念日及相關節日(即國定假日)之訂定,必須慎酌國家歷史及文化傳承等內涵,屬全國一致性事務,現行已規範於內政部所管「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供全國遵循;部分紀念日及節日,併有放假規定。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該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國定假日),均應休假。
二、各行各業營運模式不同,有的行業具有業務無法中斷之屬性,例如:醫療院所、交通運輸、公用事業及部分製造業等,需保持全年運作,以因應公眾需求。有的行業必須配合民眾休憩期間,提供相關服務,例如:餐飲業、百貨、觀光住宿及遊樂園,於國定假日期間,來客數更是增加。從事這些類型工作之勞工於國定假日當日若仍需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倘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應加倍發給工資。又現行勞動基準法細則第23條之1已明定,本法第37條所定休假(國定假日)如遇到各該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補假期日,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至於工作型態是否適宜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也留有勞資雙方協議之空間。
三、委員所提各版本,擬將內政部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法律化。雖然該法規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部近期也持續和行政院及相關部會交換意見與溝通反映勞工團體的意見。有關是否調整國定假日,本部建議宜通盤考量各職類、領域工作上的需求,尤其是各類勞工的需求,在兼顧一致性與公平性之原則下討論,並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之意見。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農業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陳瑩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委員許智傑等3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2案書面報告(農業部主管部分)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與會先進:
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陳瑩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委員許智傑等3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2案。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先進對於農業及農村永續發展的重視與支持。以下謹就草案有關本部業務部分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教。
壹、農民節
一、文化、社會與歷史意涵
立春係二十四節氣中之第一個節氣,代表一年的開始,春天來臨天氣回暖,適合春耕,因此「立春」對於農業及農民有著極大的意義。為彰顯農為國本並敬重農民對國家之貢獻,爰將立春日定為「農民節」,舉辦慶祝活動,並且表揚模範農民。
自民國72年起,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迄今已辦理34屆「神農獎」(自96年起改為每2年辦理1次),表揚致力於農業產銷技術創新及對農業與農村永續發展有具體貢獻之農民,除彰顯其優異表現及重大貢獻外,並期作為農民學習的標竿與典範。
每年2月,政府、各級機關及農會皆有舉辦農民表揚活動,感謝農民辛勤耕耘。
二、勞工權益的影響
農民節並未在勞基法中規定為國定假日,因此對於勞工權益尚無直接影響。
三、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農民節並未列為國定假日,政府、各級機關及農會通常舉辦農民表揚活動,感謝農民辛勤耕耘。
四、各族群的意見
農民節為農民專屬的節日,每逢農民節,政府、各級機關及農會常舉辦相關活動,不分族群及產業(農、林、漁、畜)共同慶祝,透過農民節活動促進多元文化交流,並獲得各界肯定。
貳、植樹節
一、文化、社會與歷史意涵
植樹節始於1928年,當時為紀念孫中山逝世3週年,國民政府舉行了植樹儀式,往後為了紀念孫中山先生,便把每年的3月12日定為植樹節,並遵照孫中山先生遺訓,積極提倡造林,於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國民政府,自3月9日至15日一週間為「造林運動宣傳週」,於12日孫中山先生逝世紀念日舉行植樹式。
近年植樹節除植樹造林外,亦追求生態環境的改善,更著眼於生態平衡、氣候變遷及生物多樣性等議題,也融入了教育與文化層面的目標。
每年3月,政府、學校及各級機關皆有舉辦大規模的植樹活動,向民眾宣導植樹、護樹的重要性,促進全民關注環境永續問題。
二、勞工權益的影響
植樹節並未在勞基法中規定為國定假日,因此對於勞工權益尚無直接影響。然而,若鼓勵企業、團體在植樹節參與植樹或造林、護樹活動,則可以為員工提供一個社會參與的機會,有助於提高員工的生態保育意識和工作生活的平衡感。
三、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植樹節並未列為國定假日,政府通常在當天進行中樞植樹活動或總統植樹活動,主要以公務機關、學校和民間團體組織活動為主。
四、各族群的意見
(一)植樹節作為一個植樹造林的節日,通常會得到多數族群的認同。各族群對於土地與環境的關係各具有不同的歷史與價值觀,植樹節的設定使多元文化能夠互相交流,彰顯各族群對土地的認同與保護理念。
(二)近年來,政府於植樹節傳達森林碳匯、氣候變遷、森林保護等環境議題,並推廣原生樹種、營造蜜源森林與林下經濟,希望能讓森林更加優質而永續,也能讓不同階層的國人能分享森林的惠益,運用森林提振生計,重新縫合山村部落居民與森林的親密關係,成為真正的生命共同體。
參、結語
農民節及植樹節除對國家發展歷史及傳統民俗傳承具重大意義外,如設立節日將可表彰農民對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貢獻,並彰顯政府對環境永續經營的重視,本部敬表支持。 -
環境部書面資料
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本部能有機會應邀列席,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謹就討論事項「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2案涉及本會業務部分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此制定環境基本法。從國際上廣為人知的「紀念日」中,「愛護地球」、「綠色消費」等綠色思維,皆能夠推廣到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打造永續發展的環境」從環境議題發展面向密切的紀念日,讓我們了解世界與我國為保護環境的努力作為。「紀念日」是我們年度重要的環境節日,各紀念日關注不同的面向,帶領著我們了解其由來和推動歷程,並對紀念日的基本脈絡以及背景事件能有所認識,並進一步接觸與該紀念日有所呼應的環境議題。
就本部業務範疇而言,共有4月22日「地球日」及6月5日「世界環境日」等2項世界性環境節日,本部及地方政府亦會配合辦理相關活動。
另就委員提案內容,增訂上述環境節日,本部尊重。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國家發展委員會書面資料
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日受邀列席貴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就審查大院委員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本會謹提出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
鑑於紀念日、節日不僅涉及民眾權利義務,並攸關國家歷史、傳統民俗之紀念與傳承,提升凝聚力等重要作用,爰大院委員黨團及委員擬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至實施條例或實施法位階,作為全國放假之依據,本會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意見及大院審查結果。
另查大院黨團及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提案,介於12日至19日,高於現行放假日數(11日,不含五一勞動節)。節日增訂對經濟發展兼具正負效應,對產業面而言,工時變動將直接對企業勞動成本、生產與出口排程產生影響,其中,服務業因勞動報酬占比較高,受影響程度相對較大,但企業可透過彈性調度人力、引入自動化流程等降低其影響。對需求面而言,節日增加有助提高勞工生活福祉與勞動生產力,並可刺激國人消費,進而帶動餐飲、零售、藝文及休閒旅遊服務業之發展。
綜上,由於節日增加對總體經濟影響廣泛且錯綜複雜,且涉及公眾服務及社會各界運作,建議宜循序漸進檢討合適之節日制度,並預留法規施行日期之緩衝期。
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 -
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資料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第11屆第3會期貴委員會,審查有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2案,至感榮幸。謹就本總處業管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影響一國經濟發展的因素眾多,諸如民間與政府固定投資、生產力、產業結構、所得、人口、國內外市場需求、資源稟賦、法規制度……等。紀念日、節日及假日總數增加,對整體經濟有利有弊,對受僱者而言,可自由運用時間增加,如果在國內消費,可提升GDP(國內生產毛額),但如果是增加出國旅遊,對國內經濟的正面效果就會降低;對廠商而言,尤其是製造業者,節日增加將減少企業產出及提高生產成本,不利GDP成長。
本總處按季辦理GDP統計及預測,假日天數增加對經濟之影響將反映在各項統計指標,如: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國人出國人次、工業生產統計、進出口統計等,納計於GDP統計中,惟效果難以單獨離析。
各草案有關紀念日、節日及假日總數及放假方式,事涉主管機關及大院之職權與決定,本總處予以尊重。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在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第一,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第二,今天因為法案處理,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好,謝謝。
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1位蘇巧慧委員發言。 -
質詢:蘇委員巧慧: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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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9時49分)謝謝主席,請內政部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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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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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蘇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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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部長好。我們今天是要來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看看是不是大家都有共識要把它從辦法提升為法律,也就是予以法制化。其實,在這個案子排審之前,社會上已經討論很久,部長,這個案子大概討論多少年、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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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非常久,民國90年之前,那時候內政部曾經提過總共3次,也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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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90年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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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然後在立法委員已經經歷過5屆,也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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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您當時也參與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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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也有參與過討論,但是也都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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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請問那個時候的困難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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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想困難點是這樣子,大家都知道假日或國定假日或節日是綜合在一起,裡面討論的有比較嚴肅性的假日,譬如說二二八,但是也有百工百業,也有性別,譬如三八婦女節,但也有人跟我提到在網路上有說那1111光棍節要不要放假,類似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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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大家的版本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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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都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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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大家提案的理由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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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都不一樣,每個人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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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現在也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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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也是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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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因為上個會期也開過公聽會了嘛,所以從90年開始我們就討論這件事情,但是一直到現在,包括上個會期我們才剛剛開完公聽會,也還是這樣,沒有辦法有共識說有哪幾天已經得到全社會的支持、大家都同意放假,是這樣的狀況嗎?您可否簡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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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分成兩個層面跟委員報告一下,我想委員非常清楚,假日、節日這個部分要怎麼放假,其實我們都會尊重,不管是族群、性別或是其他的百工百業,但是要不要放假這個事情就事涉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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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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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如果是屬於公務員放假的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在每一年年底的時候公布下一年度的放假日,但是事涉到私人的部分,譬如說公司行號放假部分的話,就必須要符合勞動部的勞基法或是放假日的相關規定,所以其實是兩個層次,現在把所有的都放在一起時就變成有點混亂,也就是造成學者所說的,沒有辦法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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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也就是說,就這個議題來講,雖然我們講的是紀念日和節日,但是回過頭來,其實我們要處理的是,當我們能夠確認紀念日和節日的意義,能夠得到共識,就這個意義、價值得到共識之後,我們再去處理要怎麼來紀念或放假,放假只是形式之一而已,可以這麼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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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放假是一種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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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應該是意義的重要性要先能夠凝聚共識,這是第一個層次,大家先討論好,是不是都同意這一些紀念日成為國定紀念日,然後再來決定它的形式到底是要放假還是不放假,或有其他的紀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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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兩個不同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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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因為我看現在的辦法也有我們就是要升旗或者是什麼,有些紀念日是單純這樣,所以紀念日的紀念形式有多種不同的狀況,放假只是其中之一,應該可以這樣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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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兩種不同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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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好,所以這件事情要被處理的狀況,其實最重要的就是剛剛所說第一層次的共識部分。我們就先侷限在與我們歷史脈絡、文化風俗比較相近的亞洲來看好了,其實不管是日本、韓國、新加坡,都會有不同的假日,我發現他們都是依照自己的歷史、背景或文化去制定,我以與我們比較接近的新加坡來說好了,為什麼我會說新加坡比較接近呢?因為新加坡也是由華人、馬來人、印度人及其他歐亞裔血統所組成的一個國家,所以它的文化非常多元,以致於它的假日就非常多元,它的假日裡面有以宗教為放假日的狀況,也有因為是種族、族群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狀況,但綜合起來其實是平均分布的。部長,新加坡的放假情況,您在處理這個法案的時候應該也有看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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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有,宗教為主的部分也有人來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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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但是它的宗教其實等於是配合了族群的不同嘛,因為他們不同族群採信不同的宗教,是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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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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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如果回到我們的狀態來講的話,其實剛剛也聽到非常多委員的說明,你就可以看出有些人是從宗教出發,有些人是從族群出發,有些人是從歷史出發。部長,你有沒有統計過這一次大家所有的提案,如果全部都採納的話,我們要增加多少假日、紀念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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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有,在26個提案裡面,我剛剛提到了,最少是增加1天,最多是增加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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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這個是紀念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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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沒有,是所有的提案,就是紀念日跟節日,就是剛剛所說的,有族群方面的,有百工百業的,也有宗教方面的,也有因為歲時祭儀,譬如農曆新年等等這些,所以加在一起就是最多有達到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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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部長,其實這個數字是遠超過現在的狀況,如果把這9天的假期全部都放進去的話,對於我們社會現況的影響,你覺得是不是也應該一併提出來,讓大家能夠了解之後,我們才決定是不是這些假期都有辦法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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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謝謝委員的垂詢。有關於各個委員所提出放假日的部分,因為很難做出如果多放假9天會造成什麼樣影響的評估,但是就我所了解,在勞動方面,像我剛剛所說的,如果放假日的話,全國的軍公教大概都會是一樣,譬如說多放9天,但是對於私部門的部分,尤其是在勞工勞動或者是公司行號、企業文化裡面,他們能不能承受多放9天、這樣又會有什麼樣的影響?這個部分,因為26個委員的提案也沒有提到這方面的評估,所以我們就很難去評估它後續的影響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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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啊!我想這樣啦,剛剛進行委員提案說明時就已經這麼多人了,等一下每個人也都會提問,而提問的核心價值不外乎是剛剛提到的兩個,第一個就是我們對這些節日、紀念日的價值意義是不是有共識,才不會出現像這一次我們雖然在放二二八紀念日,但是你看坊間出現在電視媒體上或是我們社群網路上的是什麼?是歡慶二二八,二二八是用來這樣歡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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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當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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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二二八可以放假,二二八可以去做休閒的活動,這沒有問題,但是在這之前,社會是不是對二二八這個放假紀念日的意義能夠有理解,這就等同於剛剛我聽到的比如八二三紀念日,我也覺得這個紀念日很好啊,但我想八二三紀念日真正的精神應該是在反共,是在守護民主,這個有沒有能夠提到?還有行憲紀念日,對啊,行憲很重要啊,但你是不是能夠在國會裡面作為一個堅守憲法的立法委員,能夠堅守我們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五權憲法體制的這樣一個政黨,我覺得這是不是才是行憲的真諦,是不是應該搞清楚這些假日的意義,再來提出我們要怎麼樣去實行這個假日、節日、紀念日的方式?
我認為今天我們會花非常多的時間在處理這些意義的部分,我相信也期待我們能夠有共識,不過我認為就這個部分來講,可能從90年到現在,大家都必須要把所有的臺灣歷史脈絡做深刻的檢視之後,才有辦法決定哪一些是真正的共識,否則那只是造成各行各業更大的困擾而已。部長,你今天在這裡,麻煩你在之後的委員進行垂詢的時候能夠一一地說明這個部分。 -
劉部長世芳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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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張智倫委員質詢。 -
質詢:張委員智倫: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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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9時57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各位媒體先進,大家早。是不是有請劉世芳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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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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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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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部長早。部長,這是新會期第一次質詢,希望未來大家一起加油。首先,我還是要請教部長有關於時事題,針對賴總統3月12號的記者會要來跟部長請教,兩岸宗教團體交流應該要建立揭露制度,這樣的作法是否多此一舉?是否會有變相鎖國的問題?其實宗教交流原本是很單純的活動,宗教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可是賴總統在記者會上提到,中國藉由兩岸交流對社會統戰滲透威脅,指示內政部、也就是劉世芳部長您要建立宗教團體等公益組織赴中國交流之揭露制度,以防杜中國的干預及統戰。其實宗教團體在賴總統這個新聞記者會之後就已經提出嚴重的反彈,他們認為這樣是變相地鎖國,教育界也還是鼓勵學子要多多交流。我想請教,部長,你在1月17號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議中也有表示,兩岸宗教交流要秉持對等、尊嚴的原則。請問現在您的對等原則的定義是什麼?現在的交流真的有像賴總統所講的,有受到中國的干預及統戰嗎?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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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垂詢,我想我的立場都沒有改變,對等、尊嚴還要加上健康、有序。目前內政部在處理兩岸的宗教團體交流的時候,如果是團體性的交流,當然是要以登記、申請為原則。我想張委員非常清楚,上個月我們中國佛教會的理事長才剛剛圓寂,那個時候他們有邀請中國大山裡面很多長老到臺灣來參加圓寂法會的時候,所申請的每一位我們都予以通過,讓他們到臺灣來,沒有問題,所以健康、有序的部分,只要他是屬於宗教團體,而且是正信,不是邪教的話,我們都會完全地尊重,而且都沒有問題。但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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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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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您聽我……對不起,給我幾秒鐘的時間。但是重要的部分是,我們臺灣有一些宗教團體到中國大陸去的時候,到目前為止,在安全上面仍然出了狀況,譬如說臺灣的一貫道,還有統一教的幾個教友,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屬於沒有自由跟被關押的狀態,所以我們所說的對等、尊嚴跟健康、有序,我們很希望兩邊的宗教團體是基於宗教交流的原則,我們都是開放的,而且沒有任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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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部長。部長,我請教一下,初步內政部有提出相關的揭露制度大概會在什麼時候公布?現在宗教團體他們最緊張的是,因為就像部長講的,現在的交流往來是很順暢的,當然會有一些個案,我也希望政府單位要積極地去處理,保障我們國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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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我們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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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其實宗教團體現在出國,或是現在國人如果出國,政府大概都知道出國的人,到底是要怎樣的揭露制度?揭露之後,人民現在最擔心的是,臺灣是自由民主國家,未來是不是要核准才能與大陸交流?還是未來是不是只有報備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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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完全沒有所謂你所講的部分,我剛剛說過了,兩岸要有對等跟尊嚴,我們對他們要來的宗教團體,其實都是採取開放的態度,但是我們過去的團體到那個地方就完全轉了向,就是基於安全的理由,所以我們初步要先清查一下,其實以目前我們不管是輔導或者是其他的服務辦法,都是按照現行的這個制度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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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所以你的意思是,其實還是按照現行的辦法,如果未來的揭露制度,你剛剛沒有提,現在還在研議當中,有沒有預計公布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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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現在鼓勵他們是登錄,用鼓勵的方式、登錄的方式,鼓勵登錄的方式,揭露跟鼓勵登錄的方式,讓人家知道你到中國大陸去,從正向的法律方式,不要受到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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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那未來……我再更明確地請教部長,未來有沒有要修什麼任何的法律跟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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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目前沒有任何的法律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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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
下一個問題,今天討論的是有關於政府還給勞工7天假及國定假日修改的部分,也要跟部長說明,臺灣勞工一年工時破2,000小時,根據民調顯示,過半的民眾需要回復7天假。請教部長,臺灣的國定假日相對亞洲的鄰國較少,工時也是在世界排名前段班,現在是世界第五。根據各委員提案的版本,將國定假日提高,請問內政部現在有規劃要提高哪一些假日嗎?比如像之前五一勞動節有要統一放假嗎?請問內政部的看法是什麼? -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剛提過了,我們內政部所主導的是紀念日跟假日的實施辦法,是否放假的部分,還是一樣,對於勞工,他們自己勞工的權益問題,我認為勞工權益的問題,應該是由勞動部來主責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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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所以現在內政部沒有考慮要增加任何一天的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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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勞動節5月1日本來就是勞工團體都放假、勞工都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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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所以目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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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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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下一個問題,我要請教勞動部的李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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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次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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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謝謝,部長請休息。
請教勞動部次長,就今天討論的很多國定假日的修改,主要還是因為臺灣勞工的工時增加得太多了,而且是亞洲前兩名、國際第五名,請教一下,勞動部針對降低勞工的工時,有沒有規劃任何進度跟規劃任何報告? -
李次長健鴻跟委員說明,第一,媒體引用所謂臺灣勞工的工時是全球第五,我覺得這個是有點跟事實不一樣,因為這是跟OECD39個國家來比,而全世界有兩百多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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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所以你認為臺灣勞工的工時沒有太長,2,030小時沒有太長?全國第五,亞洲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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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認為我們臺灣勞工的工時,確實還有讓勞工有更多休息時間的努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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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你們有沒有相對應的辦法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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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們現在就是,第一,勞動部的宗旨是多年來都有推動讓企業來申請員工的工作與生活平衡的一些補助計畫,每一年大概都有五百多件的企業來申請;第二,在工時政策方面,我們也希望能夠透過最低工資每年的調整,因為很多勞工是希望能夠多加班,然後來多賺錢,所以我們過去這幾年最低工資每年都調整,讓勞工的底薪能夠持續提高,事實上,就我們的調查這也是有效的。過去在2021年,有關臺灣勞工,我們的調查大概有46%的勞工還要加班,但到去年已經降到36%,事實上,就我們認為,這個狀況是有它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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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看來次長跟一般勞工的想法不太一樣,其實勞工不是加班時數過少,就是因為工作覺得壓力太大,所以勞工、現在普遍年輕人,他們可能會有自己的想法。可是我還是要跟次長報告,還是要想辦法把臺灣勞工的工時給下降。
第二個,我想請教的是,臺灣目前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臺灣的勞工有40%的特休假沒有放完,很多人說其實現在特休假沒有放完,基本上應該要補償勞工一些的薪資,現在法規規定是這樣子,可是現在卻沒有相關的罰則,針對雇主如果未休假的獎金沒有補足的情況,其實沒有相關的罰則。請問次長,你覺得這樣子對勞工公平嗎? -
李次長健鴻跟委員說明,照勞基法規定,如果特休沒有放,雇主也不給付的話,是要罰的,要罰2萬到100萬,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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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現在有在落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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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當然,我們勞檢都把這個列為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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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那麼為什麼還是有40%的勞工特休假沒有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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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們勞動部的立場是希望勞工能夠善用他特休假的權利,但是勞工在不同的行業、工作型態不同,他會基於自己的需要去決定要不要特休,或者跟雇主要求要換取現金收入,所以我們的立場是希望勞工能夠善用他的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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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交通部有來嗎?我可以方便請教交通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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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等一下,時間暫停,沒時間?好。來,交通部馮專委。不好意思,我們把握一下時間,差不多要收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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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不好意思,今天要請教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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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專門委員淑真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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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我再請教一下,其實也有很多委員會質疑如果放假日增加,是不是有可能導致交通壅塞,或是旅遊業承載過高,是否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想請教您的部分,就是會不會有新增的國定假日,導致出遊的旅客人潮變多,現行的運能是否充足,會不會因為人潮過高,導致工作量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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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專門委員淑真因為我們交通運輸業輪班輪休的部分,他們會自己挪移假日,所以應該是不會導致人力壅塞的部分。本部所屬機構輪班輪休人員,現在都是按照公務員服務法跟服勤規範的相關規定來辦理,在假日、紀念日跟節日的時候,也透過放假日的調移跟加班補償的方式,排定輪班人員出勤,以確保民眾順利返鄉跟出遊、旅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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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所以不會嘛!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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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專門委員淑真所以應該是不會有影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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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最後還是要拜託內政部部長,有這麼多委員提出相關的修法版本,代表這是立法院很多的委員大家的共識,也拜託部長可以體諒臺灣的勞工來做一些相關的修正,謝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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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麥玉珍委員質詢。 -
質詢:麥委員玉珍: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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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10時9分)主席好。有請我們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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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世芳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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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麥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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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部長好。請教部長,我們臺灣目前的國定假日是可以放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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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國定假日可以放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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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對啊!目前我們臺灣是放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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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目前臺灣的國定假日,如果週末不算,就是六、日不算的話,是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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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國定假日只有11天?你覺得這樣會不會太少?因為國定假日有很多紀念日,還有其他的節日,所以我們只有11天,可是我看是12天,但是不知道是不是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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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勞動節5月1日是針對全國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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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是,所以也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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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以這一天如果算上去的話,是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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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好,但是我們看到我們鄰近的國家,就像日本、韓國、泰國,他們的放假日,部長知道是比我們更多嗎?有多少,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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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因為麥委員放在你的powerpoint上面的很多國家,我想就是按照上面國家所寫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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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因為日本、韓國、泰國這些鄰近國家的放假日比我們多,答案就是日本是16天,韓國15天,泰國是20天,但是我們臺灣的工時又長,假日又少,國定假日數量比鄰近的國家又較低,所以內政部這樣的政策方向,你覺得符合我們勞工的需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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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內政部所主管的方向就是紀念日跟節日,但是紀念日跟節日要不要放假的問題,跟某一些特殊的假日是不是符合勞動標準,可能還是勞動部來做這個法律上的解釋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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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對,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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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因為我剛也跟委員報告過,它有兩種不同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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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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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紀念日跟假日是一個層次,放假是一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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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是,所以我們才要提出嘛!就是要問你有沒有認同,或者有沒有參考別的國家案例,我們再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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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你講的國家就是日本跟韓國,但是你所臚列的部分也是比我們更少的,所以事實上我還是一樣,我們國家有我們國家的整體規劃,我們要考量很多綜合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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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是,所以我們是少,沒有多嘛!我們是要往上,不是要看少的。我們希望你要做出一個比例來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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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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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來去做修法,不是只有說我們看好沒看壞,對不對?看壞的,我們要進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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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過我們還沒有訂定成法律,所以不是修法,而是要不要立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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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對,所以現在我問你這些問題,就是台灣民眾黨提出來的,我們主張教師節、勞動節應列為國定假日,希望全國統一放假,這不僅尊重專業與勞動價值,也是提升勞工與教育工作者的保障,所以我剛才問你的這些問題,就是希望參考各國例子,再加以修法,也希望得到內政部這邊的支持。
此外,勞動節目前就是非全國統一放假,這個剛才你也講過,導致公務人員及勞工適用的標準不一樣,甚至同一家人可能出現一人放假、一人上班的狀況,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公平性與勞動權利,所以我希望內政部可以同意用我們版本所提出的統一放假的標準,讓勞動節真正成為全國的放假日,也確保勞動者可以享受到同樣的休假權,這就是我們提出的主張。部長,你覺得這樣的修法,是不是符合我們的勞動權利? -
劉部長世芳謝謝麥委員的關心,我剛剛有提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是內政部的行政命令,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現在有26個委員的版本,希望把這個子法、行政命令變成是法律案。針對是否變成法律案,去年10月下旬,內政委員會曾邀請學者專家,還有很多工商團體討論,當時我們非常仔細拜讀之後,仍然沒有共識,今天如果委員會有26個委員的提案,想把這個實施辦法變成是實施法律的法律案時,那就必須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或者是大院其他委員都有共識,如果有共識,我們當然會以凝聚共識的方向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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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這個問題我們知道要達成共識,才能拿出來討論,沒有達成共識,你決定就好啦!所以我們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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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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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今天要達成共識,才問你有沒有同意我們各個委員討論提出來的,你要同意,而內政部這邊也有這樣的打算、這樣的機制,然後勞動部也共同來推動啊!但是不管任何委員問你,你都說要問勞動部,但這與內政部也有相關,不能說就是問勞動部啊!請教部長,如果我們的國定假日是在週二或週四,依現行制度,如何處理?你覺得要如何處理?就是國定假日如果是週一、週二或週四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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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按照現在的行政命令,如果碰到週二,對不起,週休二日的部分,通常都會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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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對,所以我們才主張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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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也就是說,有連續假日,以後再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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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我們才主張取消補班機制,讓勞工真正享受假期,不必為了一天的放假再來補班,這樣的模式,對企業和勞動雙方都是不友善的作法,我們希望放假就是放假,不要再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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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的意思是,如果有任何國定假日是放假,然後是連假方式,那麼下個禮拜或擇期就不要再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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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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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可是如果把它訂到法律的母法時,會不會剛好失掉它的彈性?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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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彈性是我們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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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什麼時候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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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勞工有權利選擇,但是我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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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勞工有權利選擇,那軍公教有權利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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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對啊!現在我們要訂的就是勞動日要統一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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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剛剛講過,變成是法律案的時候,補班日期就必須要有一定公式才能夠入法,這樣反而失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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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部長覺得對企業跟勞工有影響,這你有數據、有評估過嗎?還是照你說的,你覺得這樣不合理或者不需要?你有評估過對勞工和企業造成的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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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剛剛有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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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我們的主張、我們的要求希望大家能支持,而且我們是有依據的,依據大家的需求來修法,現在你說有影響,會造成誰、誰、誰的影響,針對企業跟勞工我們提出來的,你覺得補班、補假有影響,但是你有沒有依據、有沒有評估、有沒有數據?會影響企業,還是會提升生產力?你有沒有明確數據?還是你就覺得我們提出來的不行,又或者推給勞動部或推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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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剛講過了,五一勞動日本來就是全國所有勞工都放假,這個跟勞動者原先的勞動權益並沒有影響,但是你把它變成全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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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是,我們是說全國一致,譬如你是公務人員,不能放假,但勞工可以放,本來我們放假是希望多一點時間可以家庭共同放假,因為我們的工時很長,結果我們現在放假,變成夫妻一個放假、一個不放假,小孩子放在家裡又沒有人照顧,所以我們才希望國定假日,還有教師節、勞動節可以全國放假,這樣才符合我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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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全國都放假,那誰去指揮交通、誰去維持治安、誰去保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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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全國放假,但是你覺得這樣的話,公司放假,整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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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以我剛講過,五一勞動日本來就是全國勞工都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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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好,那我問你,政府沒有放假,勞工放假,但有時候是你們政府放假,我們勞工要去辦事情時,由誰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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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我們政府」,不要講「你們政府」,你也是政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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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對啊!如果公務人員全部放假,勞工要去辦事情,要找誰來辦?對不對?教師節時,勞工不放假,那他的小孩要由誰來照顧?社會有分公職的公務人員跟勞工,大家上班的時間應該是一樣的,就是早上、晚上,但現在因為放假這樣規定,就會影響到整個家庭。現在生育率已經很低了,如果整個家庭都沒有家庭日,如何提升生育率?部長,我們的要求,我覺得很有人性,也很符合家庭需求,希望我們的家庭可以更好,因為每一個人在外打拼都是為了家庭、為了我們的小孩,但是公放假、婆不放假;或婆放假、公不放假,小孩就沒人照顧,所以我們希望有一致性,讓大家有家庭日,這點希望部長可以回應。休假是勞動基準的權利,也因為我們的工時太長,所以希望教師節還有勞動節各放一天,還有我們希望也不要再去補班,以保障我們的權益還有教育工作者的權利。以上建議,希望部長能謹慎去考慮我們的權利,讓我們的家庭更幸福、更美滿,還有經濟會更好,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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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張宏陸召委質詢。 -
質詢:張委員宏陸: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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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10時22分)我請內政部長跟勞動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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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劉部長、李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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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召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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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部長,關於這個放假,其實每一屆、每個會期幾乎都有討論過,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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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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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為什麼沒有辦法做成決定?因為牽扯的部分太多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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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因為加入太多不同的因素,不是只有純粹訂定節日跟紀念日而已,如果是純粹訂定節日跟紀念日,站在內政部的權責方向,我覺得會比較單純,但是因為又牽涉到哪一個部門,或是哪一個企業,或是哪一個職業,或是哪一種身分要放假的問題,大家有不同的爭點,需要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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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嘛!剛剛有委員在問放假日要不要增加一事,其實我覺得整個內政部目前應該也是持開放的態度,但是大家要討論,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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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沒錯,是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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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大家來討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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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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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因為這牽扯到其他部會,對不對?剛剛也有委員在問,要有所謂家庭日等等什麼的,我想請問一下,春節連假是不是都放很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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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今年剛過去的春節連假是滿多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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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每年都有好幾天,對不對?請問交通運輸業的勞工要不要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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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他們當然都要上班,而且要上非常長時的班,不管交通運輸業或者是其他的服務業,或者是警察,或者是消防等等,這些都是24小時待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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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先不用管到警消,我們先講一般的,簡單來說,出國搭飛機要不要有空服人員?要不要有人服務,飛機才能飛?返家時需要的公車或是高鐵,要不要有人開?這些勞工是不是有上班?請勞動部次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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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委員好。先前我報告的時候已經提到,很多行業是一般民眾在放假休息的時候,反而是他工作的高峰期,他必須輪班來提供服務,以符合大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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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這個是大型的部分,如果是兩、三個人的小型企業,我必須要講,他們有辦法每逢放假日就放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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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就像剛剛我講的,如果是觀光業、旅宿業,甚至是運輸業、航空業,一般民眾在休息的時候,就是他們服務的高峰,可能就沒有辦法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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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們先不管啦!像一個小館子,可能請的服務人員只有兩、三個,那放假日他要不要上班?有可能老闆請他要來上班,如果他來上班,當然就要發加倍的薪資,不然老闆娘可能就把店關掉了,因為沒有人來上班,對不對?再來,我們舉台積電或什麼大型企業為例,是不是都三班輪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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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基本上都是日夜輪班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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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就是日夜輪班,而他們受的衝擊可能就比較小一點,對不對?還是一樣衝擊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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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衝擊還是滿大的,這種日夜輪班制,如果剛好碰到要放假、放國定假日,因為他排班了就要出勤,所以你還是要給他工資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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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必須說,工資加倍,像大型企業還可以承擔,還不至於逼它出走,但我剛舉的那種小型企業,老闆、老闆娘可能就覺得乾脆不要做了,你有沒有看到很多小館子或是什麼的,因為請不到人,所以就歇業了,次長在報紙上有沒有常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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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有,去年開始就陸續有這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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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有嘛!所以要不要放假,這是可以討論,而我現在看到這二十幾個版本,裡面又要有紀念日、又要放假,這樣子若沒有好好地討論,我真的覺得不行,這會造成混亂。劉部長,我個人覺得,現在有很多種紀念日,其實是有紀念、沒放假,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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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有相當多是屬於有紀念、沒放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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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我們在討論這個要不要修法的問題上,應該要先確定一個部分,紀念日有兩種,一種是全國或是因為風俗民情的那種紀念日,那種是全國、全臺灣一致的;一種可能是對特定人士的,可能是軍人節、警察節什麼的,所以是不是應該要先把它分成這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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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在我們的實施辦法、實施法則裡面,是有提到這一方面,沒有錯,像您所提到的警察節、消防節,甚至兵役節等等,其實就是有紀念但是沒有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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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嘛!我們要先分成這樣。
再來,以現行法律條文的制度來看,有沒有需要修法?沒有修法,要不要去增加放假或什麼的,其實,你們本來就有紀念日的放假辦法了吧? -
劉部長世芳本來就有,但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非常清楚,其實我們在處理有關於放假與否,都是以行政院人事總處在前一年度年底的時候對外公布,讓很多公部門或是很多其他的大型企業部門可以跟著這樣放假的腳步,所以我們認為這樣比較有彈性,包括補班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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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不!部長,你說的那個是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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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現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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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現行只是規定放假幾天什麼的,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以我剛剛講的紀念日分兩種,那在內政部的辦法裡面就可以處理這個問題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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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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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用修法你們就可以處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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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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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我們應該要聚焦的是你的辦法目前就可以處理這一個問題,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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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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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才會衍生第二個要不要放假或是要怎麼樣的問題,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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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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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我們今天在討論這個法律,我必須要說,大家要集思廣益,不是不能討論,但急不得,因為它牽扯得太廣了,我們應該把它分成幾個區塊來討論;而且也牽扯那麼多部會,應一個一個來處理,我覺得這樣子才是一個負責任的作法,部長跟次長你們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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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先來回答,剛剛召委所提到的部分,在我們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之二就有特別提到,紀念日跟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也就是說,現行的實施辦法,其實已經可以解決現在大家所關心的不同議題,如果把它變成是一個法律案的話,有可能每一年不同的放假,變成每一年都要回到立法院再修一次法律,這會增加法律適用的彈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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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請次長簡單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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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勞動部主張,必須要通盤檢討各行各業的營運模式還有工作狀況,還有,我們特別關心勞工的期待跟需求,讓勞工能夠有更好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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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其實現有的辦法也可以解決,然後各部會也都持開放的態度要來解決這個問題,只是我們應該要多討論。其實有一個重點,今年的放假,人事行政總處都已經公布了,即使你要改也很難去修改、去增加,所以我們還有半年的時間可以好好來討論這個問題,明年把它解決啦!我覺得這才是我們應該要採取的解決方案,那我們也不一定說要拖到半年,但是既然時間充裕,我認為應該要多多地討論,因為畢竟影響各行各業太多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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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
休息3分鐘。
休息(10時32分)
繼續開會(10時37分) -
主席報告各位同仁,我們繼續開會。
下一位我們請高金素梅委員質詢。 -
質詢:高金委員素梅: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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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10時38分)謝謝召委,我們有請部長,還有勞動部的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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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李次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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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高金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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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早安。今天我們在內政委員會要討論的是增訂國定假日的議題,其實這是工會還有包括30萬原住民勞工在內的所有勞工8年來一直說「還我7天假」運動的延續。我們回憶一下,他們是從2000年開始就提出訴求,希望縮短工時,也就是週休二日,在15年之後,政府才把法定的工時縮短到每週40個小時,勞動部次長,你應該很清楚,但是一直以來為了怕得罪大老闆們,我們的政府又把週休二日訂成了一例一休,勞工是這當中的唯一輸家。而這8年來我們看一下工會還有勞工,他們透過集會抗議,你看一下照片,讓你回憶一下,工會集會抗議、遊行、寫血書、絕食,進行非常多的活動,就是希望政府能夠還給勞工7天的假期,在這當中對於我們政府每一次的說法,工會和勞工們也非常理直氣壯地反駁,廣大的勞工朋友都非常支持恢復這些被刪除的國假,這才是沒有打折、明確地落實人權兩公約裡面的勞動人權條款。所以我認為有為的政府、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要把被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全數恢復放假,請問部長跟次長的意見,做簡短的說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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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高金委員的垂詢,我想我們尊重高金委員對於勞工所提放假議題的意見,但是據我所了解的,蔡總統所謂的還勞工7天假的前言跟後語應該要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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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他說勞工是他心中最軟的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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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因為當時並沒有所謂的週休二日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我們累計的週休二日加在一起,全國的放假日有115天到116天,跟當時只有不到90天或100天,時間差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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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所以我現在要求的就是,因為今天召委有排了,所以大家好好地來討論,唯一的重點是剛剛次長所說的,希望還給勞工該有的權益,對不對?既然是還給勞工權益的話,我就希望我們能夠來討論,可以嗎?然後真正地把權益還給勞工,真正地要恢復人權兩公約裡面的勞動人權,可以嗎?我不要花太多的時間問你們這個,我們來討論,您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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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們認為這個案子本來就有討論的空間,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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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可以討論。請兩位先回,謝謝。
請原民會主委。 -
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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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主委,你對於我們幾個原住民委員所提的歲時祭儀要放假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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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於歲時祭儀放假,我們是很樂觀,尤其因為原住民在歲時祭儀時都要回到自己的部落,所以大家都希望能夠放3天假,這是有原因的,因為部落整個的祭儀不會只有1天,有時候是3天,有時候是1個禮拜,甚至有的是1個月,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是要這樣子來體諒我們自己的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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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曾主委,您是跟族人站在一起的,所以希望你把這個聲音好好地跟我們的內政部部長來討論一下,讓他清楚部落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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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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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第二個,我也有提到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日還有原住民族抵抗日,您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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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想因為這是值得紀念的時間,我們也建議是不是就尊重委員的這個建議,那我們是不是跟內政部、相關部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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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您知道我提的10月31號、6月26號這兩個日子有什麼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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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一個是強制沒收我們原住民土地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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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很好,我完整地講一下,10月31號這一天對於我們原住民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1895年10月31號殖民的日本總督府片面發布了蕃地等於無主地、等於官有地的日令第26號,這項命令強制沒收了臺灣原住民族數千年來賴以生存的土地跟領域,這使我們原住民流離失所,淪為邊緣的群體,而這個殖民命令一直到1945年臺灣光復之後才被廢止。但是儘管這樣,你也很清楚,原住民當初被沒收的土地還有領域沒有全部歸還給我們,在1947年國民政府直接沿襲了日本殖民者的蕃人所要地規定,改名為山地保留地,所以我講的原住民的這兩個日子跟政權沒有關係,跟誰執政沒有關係,跟政黨沒有關係,它是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好,我們看到在1994年又改名為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所以當時這二十四萬多公頃的蕃人所要地是按照當時殖民普查原住民的人口是8萬人,以8萬人每個人3萬公頃的基準所算出來的,可是現在原住民的人口有多少?主委,你很清楚,有將近6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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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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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但是我們的保留地、可以讓我們維生的還是停留在二十四萬多公頃,所以這就是1980年代原住民族發動「還我土地」運動最重要的原因,這是殖民和威權體制為了經濟掠奪還有節省統治的成本,對原住民的土地還有領域不正義的剝奪,所以我認為10月31號應該要定為臺灣原住民族的歷史轉型正義日,以上我提的這段歷史正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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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我們尊重委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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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所以你也同意,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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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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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不管放不放假,這一天一定要作為歷史轉型正義日。另外,為什麼要有原住民族抵抗日,您知道嗎?主委,我還提了6月26號這一天,沒關係,因為今天時間有限,主委,你看連你都不知道,更何況我們全國人民,更何況我們的族人!現在民進黨政府一直在講反威權,一直在講轉型正義,就是要切割原住民的正義,所以6月26號這一天非常地重要。我們看一下,在1910年日本殖民總督佐久間左馬太對臺灣原住民發動了5年的理蕃戰爭,他企圖由北到南要全面殲滅原住民族的抵抗者,是為了什麼?就是山林資源。在1914年佐久間左馬太動員了軍、警、民總共2萬人,他攻打不到3,000人的太魯閣戰士,最後在6月26號這一天佐久間左馬太在立霧溪畔的西拉歐卡夫尼被我們太魯閣族人伏擊,他重傷落馬、因而死亡,這是臺灣原住民族抗日戰役中非常重要的歷史性的勝利,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把6月26號這一天定為原住民族的抵抗日,這對於現在我們政府一直在談的全民原教有積極的意義,所以我們原住民要秉持這樣的對抗精神,實現原住民土地的轉型正義,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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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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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我花一點時間再給大家看一下,這不是只有臺灣原住民高金素梅在這邊喊喔!我就簡單提兩個例子,第一個,這是世界的潮流,我們看其他的國家,在2002年委內瑞拉總統查維茲他把10月12號(即以前所稱哥倫布登陸美洲的這一天)改成什麼?原住民族的抵抗日,因為對委內瑞拉的原住民來說,這一天也是我們的抵抗日;再來,2011年玻利維亞政府把這一天(即10月12號)訂為去殖民化日。所以這是世界潮流,不是只有原住民族,不是只有臺灣,更何況民進黨政府不斷口口聲聲說臺灣原住民族是臺灣的主人,既然是主人的話,我們就應該讓我們全民、讓原住民的孩子清楚知道原住民族的歷史日子,這才符合全民原教,這才符合所謂的轉型正義,好嗎?所以主委你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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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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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所以到時候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希望您跟行政院、希望您跟我們的部長能夠把這段歷史再說明一段給他們聽,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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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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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我也希望我們召委能夠儘早安排逐條審查,也讓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及早實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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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高金素梅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我們請李柏毅委員質詢。 -
質詢:李委員柏毅: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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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10時48分)謝謝,有請劉部長跟勞動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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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李次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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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李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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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部長好。今天是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剛剛很多委員也講得非常清楚,部長論述更清楚,多數委員的版本都提出要把這些放假的日期改成法律位階,事實上,剛剛也講得很清楚,這其實用行政方法就可以處理。我把它歸類成幾個,第一個就是紀念日的放假,紀念日的放假就是包含1月1號還有我們的和平紀念日,要講清楚,是和平紀念日,是要紀念,是要記得這一天,而不是去慶祝這一天,這是紀念日,然後是國慶日的放假,還有行憲紀念日,行憲紀念日要不要放假?你記得憲法的五權分立嗎?你記得憲法對於立法院的規定等等嗎?要不要放假,其實這個可以來討論。第二個就是民俗節日的放假,包含過年、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包含即將來臨的掃墓節、清明節,然後還有一個就是節日的放假,包含兒童節跟清明節連在一起,那軍人節要不要放假?勞動節要不要放假?這個是大家今天接下來要討論的東西。
另外,更多的版本提到對於族群文化的重視,包含原住民文化到底要不要放假?包含客家文化到底要不要放假?多元族群到底要不要放假?多元族群包含有委員也提出國民體育日、國家防災日要不要放假?這個都是在族群方面的。
再來是特殊的節日,包含警察節要不要紀念?要不要放假?消防節要不要紀念?要不要放假?教師節要不要紀念?要不要放假?
所有這些版本加起來,目前臺灣放假的節日一共有11天,我們把剛剛我這樣細數過來的所有版本加起來會增加到32天,如果增加到32天的話,部長,我們想要討論、釐清的是,節日跟國定假日要不要放在一起?紀念日跟假日,紀念日要不要一定放假?可不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紀念日跟放假的概念? -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垂詢,委員非常關心這個議題,我想我們剛剛有提到這要分兩個層次來看待,一個就是如果它是假日或是節日的話,它會有訂定的辦法,但是假日跟節日到底要不要放假,那就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跟相關的機關會同來實施,現行辦法是這樣子。
目前我們在執行的過程中當然會碰到一些困擾,就是剛剛大家所說的,如果連假很長,那補班的時候要不要補班?我們就是擔心補班會造成困擾,所以人事行政總處在前一年度就會對外公布,譬如說今年整個放假天數,包括要補班或者要連假的部分,在去年11月左右就會對外來公布,這個只能規範到公務系統的軍公教,但是因為我們臺灣很多企業界是跟著公務部門一起放假,所以就變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出去針對全國軍公教放假、補班、留班日等等這些,他們就跟著一起來執行。當然這有方便跟不方便的地方,所以現在把它立法以後變成共識會比較難,會變成今年有今年的法律,明年有明年的法律,我們變得年年都要修法,才能夠訂定那一年什麼時候放假、什麼時候不放假,這是我們認為倉促入法會比較沒有共識的原因之一。 -
李委員柏毅對,所以沒有人說這個應該放、這個不應該放,但是其實現在的法律就可以讓大家的上班日跟放假日會比較有彈性一點,我講最簡單的,接下來是關於勞動部的質詢,部長你先請回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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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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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接下來是關於勞動部的質詢。有一對夫妻,先生可能是公務員,太太可能是勞工,如果遇到強制要放假的時候,勞工還是要輪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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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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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關於輪班,對企業主來講,他可能就是付2倍的薪水,但是對更多的庶民經濟來講,我講的是比如說咖啡店,比如說這些很小的餐飲店。像高雄有一家很有名的牛肉麵店,那一天讓我非常扼腕,那一天就是一個連假,其實連假休息很正常,通常他都會在外面貼出公告說4月3號到5號清明連假放假,但是沒有欸,他是貼出公告說他請不到人,休假,但是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請到人。什麼時候會遇到這種狀況?當我們強制他要國定假日休假,如果說到現在的版本32天的話,那會產生什麼狀況?先生可能是公務員,他就放假了,而太太可能必須跟著先生放假,他有他的選擇,他不要領2倍的薪水,他有他的選擇,他也放假,如果他也放假的話,可能這個咖啡店或小餐廳就會出現我剛剛講的這個狀況,就是貼出公告說沒有辦法營業,因為他們假日沒有人營業。
另外一種狀況就是當這個雇主每次遇到這些連假都找不到人、都沒有人可以輪班的時候,這家店其實不只面臨國定假日他要休息,這家店很有可能會走向關門,他會因為找不到員工而關門。
其實我們也不是反對,我們是覺得這32天,就是提出來的這些不管是紀念日或者是假日,跟臺灣目前運行的這些狀況,加上一例一休執行以來的這些狀況,必須要切合現在臺灣社會的狀況。次長,我想請教你,從一例一休以來,目前臺灣所有勞工這些一例一休的比例有做多大的提升? -
李次長健鴻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勞動部有調查,2015年,就是一例一休修法之前,有事業單位規定勞工每每週工作5天的事業單位比例大概是76%;可是接下來一例一休修法之後就逐年地增加,到2021年,事業單位規定勞工每週工作只要5天的事業單位比例已經提升到87%,等於增加了12%。同樣地,勞工的部分也一樣,就是說2016年,在事業單位規定下,勞工每週工作5天的比例是86%,可是到2021年已經增加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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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也就是說,依你這個數字來講,增加到百分之九十幾的話,現在所有我剛剛講的很多這些實體的小店面,其實它已經試行這個了,最容易發生問題的就是在10人以下的,你做這個改變的時候,它必須要做快速的因應,所以我覺得還是需要社會多加廣泛討論,接下來我們要討論到底要讓臺灣社會放多少假,而這些小店家是可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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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謝謝,同意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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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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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王美惠委員質詢。 -
質詢:王委員美惠: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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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10時57分)主席,我們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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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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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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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好。部長,在我們剛才的討論當中有講到要怎麼休息可以保護員工、我們這些勞工。剛才你的工作報告裡面也提及我們的國定假日已經11天,加上週休二日,我們在一年當中也已經休115天至116天了,一年365天,等於你工作三天多可以休息一天。不過現在就是面臨了我們勞工的問題,因為說實在的,說比較現實的,勞工就是在假日、國定假日要休息,但公司叫我不能休息,而我要上班的時候,加班是不是有實際領到2倍的錢,這才重要啦!我覺得這是最現實面的,因為我們今天要修法,包括我們的勞工也好,包括我們的公務人員也好,都要拿出來探討,因為我覺得未來大家會再協商,會再看怎麼樣比較好。
在這個過程當中,說實在的,勞工也非常辛苦,有人有提出他的族群,像剛剛我們的原民會,人家有提出,他認為一天不夠,要再三天國定假日,這是他對他們原住民的關心,要怎麼去慶祝,讓原住民的百姓知道他們的豐年祭等活動,讓他們的子子孫孫都知道這個過程。在這個當中,像警察節,我也覺得警察很辛苦,還有消防節,消防人員也很辛苦,其實每一個說出來的單位都非常辛苦,這個族群要來紀念,我們不是說有時候像和平日二二八,二二八對我們來說,是非常心痛的日子,不是歡喜陶陶,不像百貨公司來慶祝打幾折,這是要讓中華民國的臺灣不能忘記這天所發生的事情,所以在這個過程,我剛剛也聽到我的同事說,八二三反共的日期,不反共,不過要紀念、要休息,說實在這個紀念跟休息的定義是什麼?部長,本席從站出來說到現在,你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嗎?包括剛剛原民會也說出怎麼樣可以更好,請部長回答。 -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關心,我相信以內政部所說紀念日的部分,我認為有很多人不關心紀念日是在紀念什麼東西,尤其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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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這就是我剛剛說的和平日,有很多紀念日的時候,我們要知道今天休息是在紀念什麼事情,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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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所以我們可能對一些歷史、文化或教育有斷層,所以很多人只了解二二八那天可以放假,不是在紀念。除了公家機關舉辦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很多的活動以外,其他的人覺得那天就是放假、那天就是要看百貨公司有沒有打折、那天就是要去玩。事實上,這就是違反原來希望紀念日讓大家了解,譬如以二二八來說,二二八到底是發生什麼事情,是不是威權對抗民主所發生歷史的一些意義,沒有人說清楚。所以我剛剛有跟各位說,包括勞動節,我認為很多勞工在5月1日勞動節本來就是放假,但是現在有人就用勞動節要全國放假,我剛剛說到勞動節全國放假,是什麼人要放假,就是軍公教放假,然而勞動節那一天放假的時候,本來公司、企業就是要給那天出來勞動的兄弟姐妹加班費。所以我們用兩個層次來看,那天如果全國放假的時候,他的加班費是不是按照勞動基準法所通過要給兩倍的薪水,不然放假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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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部長,我認為這就是最重要的,就是勞工5月1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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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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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到時候變成大家都休息的時候,等於勞工這天休息沒什麼意義,除非你還要再一天加班費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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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要補給他,讓他補假、特休或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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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還要補給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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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以就變成是勞動部門的問題,跟今天要修定紀念日的這個實施辦法比較沒有完全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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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在這裡我剛剛也有說,因為我覺得高金素梅委員,他為了我們的原住民,我相信陳瑩也好、伍麗華也好,都為了他們的族群在努力、在紀念,剛剛他們說的,我也覺得這個紀念讓他們知道發生的過程,過去的歷史不能忘記,但是不能重演,所以部長在這裡,我也覺得大家像這樣好好討論,不要說沒討論,真的沒討論也不好,互相討論提出我們擔憂的是什麼、煩惱的是什麼,尤其我們的勞工界,就是剛剛我說的,因為今年已經是事實了,5月1日還有一、兩個月就到了,人事也已經發布了,但是未來、明年要怎麼處理,多的一天要加班費嗎?所以在這裡,我也希望部長跟所有的單位都要去注意這個部分,因為說實在我們的勞工也非常辛苦。剛剛本席在說的,該做的做、加班也加班,他也希望在大家都休息,他卻出來加班的時候,是可以領到加倍的錢來賺錢,最主要就是這樣嘛,不然他何必跟人家輪三班,加班的時候,像現在週休二日,為什麼他要出來做,所以我們也希望勞動部次長,回去也要研議可以保障勞工界的問題,因為說實在的,小英也好,我相信大家坐在這裡的民意代表,我們都是勞工界最好的後盾,不過我們也是企業界最好的後盾,因為企業界,你一定要讓它生存下去,不然說一句比較難聽的,要休那麼多天,大家都去放假有什麼關係,不過兩邊要去平衡的時候,我們要怎麼去做到最好的目標,在這裡,部長,本席跟你剛剛所說的,希望我們如果協調的時候,大家互相說出我們的理念、我們的煩惱在哪裡,要怎麼做才可以值得今天召委所排的用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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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感謝王美惠委員。
下一位請黃捷委員質詢。 -
質詢:黃委員捷: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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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11時6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內政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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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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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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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部長好。今天這個題目,其實像剛剛部長已經有提到要不要紀念跟要不要放假,其實是兩個層次。那我希望部長可以在這邊跟大家再說明一次,就是為什麼有的紀念日跟要不要放假是兩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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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根據我們現在的實施辦法有12個紀念日、6個民俗節日跟9個特定節日,其中有規定全國放假日的是中華民國的開國紀念日,還有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跟兒童節,一共有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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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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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這是我們認為,第一個符合國際潮流,譬如說我們的民俗節日裡面,還有另外臺灣在過去歷史裡面,包括和平紀念日或國慶日等等,這些都是我們值得紀念的,所以既然它是紀念節日的話,我們認為全國放假,剛好是全國軍民同胞都應該把這個重要的節日,當成是我們歷史傳承裡面非常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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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的說明。因為今天總共有26個委員的版本,那我看了一下,其實大家提的方向也非常分歧,包括名目很分歧、要不要放假也很分歧,變成有的是認為這個要設紀念日;但有的認為這個要設紀念日,而且要放假;那有的是說有些設紀念日,但是不用放假,導致這26個版本討論下去沒完沒了,因為太分歧了。包括剛剛有一些提案委員有說到,他認為行憲紀念日要來放假,我聽了也覺得蠻諷刺的,一個被大法官判違憲的立法委員,然後來說要倡議行憲紀念日,我當然會覺得是不是有討論的空間;包括有一個委員也提到他希望八二三應該要來紀念,我認為八二三的精神就是反共,這個委員本身也不反共,他來提八二三是不是也很諷刺呢?所以包括這一些名目到底哪些節日應該要被紀念,是不是一項一項該來討論?也包括如果以我個人的立場,我也認為4月7號的言論自由日,是不是應該要來放假?那5月24號是不是也應該作為婚姻平權紀念日來放假?如此這樣名目分歧,討論下去可能會沒完沒了。
所以我也認為這件事情必須要有更多的共識,包括哪一些節日值得被全國人民來紀念的、哪一些名目應該要全國來放假的,都有非常多的討論空間。其實剛剛也有提到,有一些委員是希望特定職業別來放假,包括警察節、消防節,也有的委員覺得是不是醫師節、護理師節所有的職業別,當天都要來爭取放假呢?我覺得都沒有不好,但是如果要討論變成非常需要所有全民的共識,最後才能凝聚出一個共識。最後,我還是要請教部長,到底剛剛所說的這一大堆國定假日,是要放在辦法比較好?還是應該要立法來處理比較好呢? -
劉部長世芳其實如果以委員的高度來看待這件事情的話,我認為說立法我們不敢排斥,因為已經有26個委員立法,不能夠一竿子就打翻一條船,但是我剛提到立法下去以後會變成沒有彈性,所謂的沒有彈性,譬如說,剛剛委員提到我們認為臺灣的言論自由日4月7號現在有紀念,但是沒有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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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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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是也許過兩年以後,仍然會覺得要紀念又要放假,你要不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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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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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或者是說行憲紀念日,我們認為是行憲紀念日12月25號,可是對於很多年輕族群,這個叫做聖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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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聖誕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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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既然你是聖誕節的話,假設臺灣是尊重很多不同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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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宗教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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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那道教節要不要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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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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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佛誕、升天節要不要放假?就變成會沒完沒了,這樣子會變成是會以大眾的一個想法為想法的話,幾乎每一天都放假日,如果幾乎每天都放假日的話,或者是有三分之一以上都在放假的話,所影響到的……我想軍公教還是按照法令應該怎麼執行就怎麼走,但是很多企業界,很多人會認為說,少放假是為了大財團,不是,我們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其實最大沒有辦法達到共識的就是中小企業界或者像我們現在所了解,像小吃攤、咖啡廳等等,一個餐廳裡面可能是老闆、老闆娘,然後只有請1個或2個員工,因為要放假他要合乎我們的法令的規範的話,他要給兩倍,甚至說,如果是過年期間,又碰到所謂的放假日的話,說不定比兩倍還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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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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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否則你沒辦法留住這些勞動人口,反而是造成好者越好、越壞者越糟糕,所以才會造成剛剛有委員提到,明明是放假日,應該很多人潮可以去賺一點小的生意錢的部分,他要關門,因為沒有人手,或者會變成彈性工時本來是全時就會變成是彈性工時,聘請更多的工讀生,或者要聘請更多的外勞;譬如說,我們現在在長期照顧,長期照顧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的,哪有放假日?你把放假日增加的結果,是造成很多需要有人長期照顧的家庭,要支付更多的長期照護的工作者的負擔,這些其實我們在勞動部門或是衛福部門或是軍公教部門都沒有一個很好的共識,可是我們還是保持一個開放的態度,認為說是不是在放假天數上面,大家來考量一下,可不可以大家覺得是否有討論的空間?但是你現在硬把它放在這個框架裡面的話,就像我剛剛所講的,每一年我們要到立法院來報告一次這個假日的辦法,明年要怎麼放假,要不然就沒辦法修法,如果沒辦法修法的話,這個法律案其實就沒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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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非常完整而且詳細的說明,我認為接下來當然要不要放假、放哪一些假,其實都是大家可以持開放態度來討論,但是如果要把它變成是放在立法裡面的話,可能變成每一年都要重新修法,反而失去了這個彈性,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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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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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非常謝謝部長,最後一點時間,我們是不是請勞動部次長?
最後的1分鐘,我還是要請次長來說明一下,因為最後還是要回歸到說一年到底要多放幾天假,這個其實還是可以討論的,因為我還是必須要老實地說,臺灣的工時的政策還是不盡滿意,還是有非常多的進步空間,我希望勞動部還是要在這邊承諾可以做勞工的後盾,如何更照顧到勞工的權益,包括如何降低工時、提高工資,這件事情還是非常重要的,是不是最後請次長來說明一下? -
李次長健鴻是,謝謝委員。當然勞動部一貫的立場,長期以來就是要維護勞工的權益,特別在工時方面,確實我們還有努力空間,工資方面我們也都有一些新的工資政策在陸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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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例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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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包括過去這8年來,每1年都調高最低工資,最近行政院的經濟發展委員會也有做出了這個決議,希望未來在薪資透明化的措施方面要更進一步來推動,我們勞動部在跟金管會一起來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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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謝謝次長的說明,我覺得照顧勞工還是最重要的,雖然我認為過去8年每年都調高最低工資,而且我們的工時每年也都在降低當中,這也都是過去8年民進黨政府的努力,我認為接下來還是有很多進步的空間,真的要拜託勞動部繼續努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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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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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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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捷委員。下一位,我們請黃建賓委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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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黃委員建賓: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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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11時15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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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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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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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部長早安。部長,應該很多人會拿你以前擔任立法委員期間,面對勞基法惡修時的作為來做這一次還給勞工7天假的修法評斷,本席認為觀察一個政治人物需要長時間,本席發現您在擔任內政部長期間,內政部從2025年開始要率先落實提升內政部所屬機關勞務承攬進駐員工的薪資標準,包括約僱、約聘、約用人員及勞務承攬進駐員工,像是國家公園以及所屬轄區的清潔人員、維護人員等等,他的月薪要提高最低工資的1.1倍,也就是3.1萬元起,對吧?部長,這個是你響應的政府作為加薪引擎的政策,這可以代表部長你是相當重視勞工的權益,所以請部長您回想一下,您當初針對這個加薪的行為,你說過什麼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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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有點忘記,但是知道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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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我提醒你,部長,你當時說的是保障基層員工的權益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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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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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薪資的提升是一項基本的尊重,這個精神非常重要,我們可以把勞基法修惡的那一塊翻頁,既然內政部很重視我們勞工的權益,我們來談談為什麼要放這7天假,我想這個絕對不是勞動部或經濟部的事情,內政部也可以有自己的態度。
我們從去年2024年12月開始,勞動部揭露國際工時比較中,臺灣2023年的人均工時達到了2,020個小時,是全球第5高、亞洲第2高,我們亞洲僅次於新加坡,我們從法定的工時來看,臺灣跟日、韓一樣都是單週40個小時,新加坡是單週44個小時,看起來臺灣的法定工時沒有比別人差,但差別出在哪裡?就是在有薪假的規定上面,請問部長,我們國家的國定假日是幾天?另外,我們最喜歡比較的日本跟韓國,他們國定假日又是幾天? -
劉部長世芳是問我們的國定假日的放假日是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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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對,是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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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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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提醒部長,臺灣是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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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如果是勞工的話是12天,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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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我先提醒,臺灣是12天,韓國、日本是16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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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好,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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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我想,這個就是在起點的相當不同,因為除了跨國間的國定假日不同以外,還有特休的差異,像在年資滿15年之前,臺灣的特休假基本都少於日韓,年資只有滿3年、未滿4年,大概是贏日本2天。因為有些人會認為說,只要年資夠高,臺灣的特休就高達30天,明顯勝於日韓對不對?但關鍵因素是什麼?我想我們的勞工可不可以在一個工作從一而終,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部長,你擔任過立委,你的幕僚也就是國會的助理,請問他們換了新老闆之後,他特休的年假可以累積嗎?另外,臺灣又是中小企業為主,你知道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是多長嗎?部長,你知道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嗎?第一個國會助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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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是不是可以請勞動部來回應一下?因為有關於勞工放假的部分,我們都按照規矩。不過,黃委員所提到說,內政部在去年年底的時候,為了提高我們有一些基層的工作人員的費用,很抱歉,我已經跟他們道歉過了,因為我們的114年的預算是把它編在業務費裡面,已經被刪跟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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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部長,我們今天就我們的休假來討論。部長,讓本席跟你回答,國會助理的特休假累積並沒有這個規定,就是說,要看立委本人要不要讓他休了,同樣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來統計,臺灣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是13年,怎麼做滿15年?所以這不可能,所以我們將法定工時、國定假日、特別休假轉換成年總工時的時候,並依照我們年資來計算的話,韓國入職的第1年的總工時是1,840個小時,為什麼它會低於平均?因為第1年就給15天的特休假,爾後是逐步下降;日本入職第1年平均是1,872個小時,因為第1年的年休假只有10天,但是隨即快速下降,所以在年資滿7年之後,他的年總工時就低於1,800個小時。因為國定假日少,然後我們初入職的特休又低於日韓,所以臺灣勞工入職前2年的年總工時是在1,900小時以上,年資3到9年之間甚至停滯在1,860個小時以上,要等到年資滿9年之後才會逐步下降。所以臺灣的制度工時在入職前10年,每年平均是比日本多出52個小時、比韓國多出51.2個小時,這五十多個小時代表是什麼概念?就是如果我們把七天假加進來,臺灣的低年資工者的制度工時才能夠真正地跟日韓並駕齊驅。部長之前也提過,保障基層員工的權益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所以我想要請教部長,您是否支持讓勞工朋友們多這七天假,以改善臺灣勞工過勞跟剝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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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有關於我支持的勞動條件的部分,在這次114年預算的業務費已經被刪凍掉了,我已經跟你們道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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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部長,我現在請問你是否支持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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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謂七天假的部分,其實就是要回歸現在的五一勞動節的勞動人口已經有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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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部長,我是說你也很照顧勞工,你都有把薪水調高,請問你是否支持勞工朋友能夠有多的假來休息?你回答是否支持這樣子就好。
另外,因為時間的關係,主席,我再用一點點的時間,我想要請教人事總處,人事總處今天剛好有到立法院。 -
主席有請人事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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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處長花書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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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李處長你好。處長,抱歉,每次人事總處來到立法院,本席就會把握機會來跟你們反映有關東台加給的問題,因為這真的是很多東部公教人員共同的心聲,本席絕對會一直爭取,把握每次的機會,希望中央能夠把基層的聲音聽進去。在年金改革之後,年輕人報考公職的意願越來越低,花東地區的公教機構跟學校承受越來越大的壓力,在資源匱乏加上交通不便的情況之下,偏鄉公務人員跟教職人員的工作都負擔沉重,造成人員流動頻率越來越高,行政效率變低,學生受教品質也受到影響。現在針對公教人員東台加給的部分,每個月是多少錢?630塊,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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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處長花書跟委員抱歉,因為那個是另外一個處──給與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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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沒關係,本席要反映給你聽,我們東台加給一個月只有630塊,這個630塊連臺北到臺東的自強號都買不起,這個誘因政策不足,造成公務人員的流動性高,偏鄉的教師也不願意留下來。本席擔任過鄉長,我非常了解公務人員的高流動率會讓地方,特別是偏鄉,淪為基層公務人員的訓練班,等到他訓練完了、年資滿了,他可能就回西部、回北部了。所以我們呼籲中央必須要討論現行的制度,我們怎麼樣提高花東地區以及偏鄉離島的加給,減少因為地區造成不公平的現象,增加公務人員留下來的誘因,以有效提升我們地方資源的量能?我要請處長將相關的訊息帶回去人總討論,來改善這個情況。很抱歉,今天的情況,其實我們討論的事情是額外的,但是本席很少有機會可以遇到人總,所以這要請人總來幫幫忙,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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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處長花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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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謝謝處長,這個再麻煩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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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處長花書我們會帶回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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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建賓謝謝處長、謝謝部長、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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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建賓委員。
下一位請許宇甄委員質詢。 -
質詢:許委員宇甄: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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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11時24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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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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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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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部長早。我想請教部長,民進黨執政之後取消了國定七天假,象徵著現在勞工的工時過長,同時我們也看到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時候,其實漠視我們勞工的權益。其實勞工的休假縮減並不會真正促進經濟發展,反而會減少國人出門消費的時間。根據勞動部的統計,在112年臺灣受僱勞工的總工時是2,019.6個小時,跟OECD的39個主要國家相比的話,我們大概是排名第五,比鄰近國家,不管是日本的1,637個小時、韓國的1,874個小時,還有OECD國家平均的1,742個小時還高。而臺灣的勞工特休假跟國定假日加起來大概有20天,也遠低於日本的26天、韓國的30天、歐美的28至60天以及伊朗的53天。部長,這些數據都告訴我們,勞工的工時明顯過長,而休假的權益也明顯不足,您是否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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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有關工時過長的部分,不是我們的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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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我們是不是請李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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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是主管有關紀念日跟節日要不要放假的問題。我剛剛有特別提到,五一勞動節現在就是我們的放假日,只是是針對全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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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要不要請李政次來回答這個部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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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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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政次,您認不認同我剛剛所講的?現在勞工的工時明顯過長,因為跟其他OECD的主要國家相比,在39個國家當中,我們排名第五,關於這個部分,請問你認不認同我們勞工的工時過長?而且為什麼勞工要爭取休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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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謝謝委員的垂詢。如果跟OECD的39個國家來比的話,確實臺灣勞工的年總工時是比較長的,我們還是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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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對,所以您也贊成我們應該要恢復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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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認為國定假日的調整涉及各行各業的營運模式、工作型態都不一樣,所以要通盤討論,事實上根據勞動部的調查,國定假日的調整可能是一種途徑,可是最重要的是加班工時,有一些行業的加班工時是比較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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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這個應該已經討論很久了,如果再這樣無止境地討論下去,這個議題當然不會有共識。我是覺得勞動部是不是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去看哪些行業可以用什麼方式來解決,重點是要解決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增加他們休假只是恢復我們過去國定假日七天假,對於勞動部來說,應該是極力贊成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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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們認為通盤考量之後,確實是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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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可是討論多久了,還要討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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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因為涉及我們大院的討論,我們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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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我覺得勞動部應該要有積極的態度,提出相關的數據來證明我們勞工的工時確實過長,否則說實在的,你站在這邊,我有點搞不清楚你到底是勞動部的政次,還是經濟部的政次?勞動部不是應該站在勞工的立場為他們爭取相關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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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當然,勞動部一定是站在勞工的權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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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所以我覺得不要再用這種我們還要再討論、沒有共識等相關的說法,應該是要積極地去處理、積極地提出相關的政策。你知道為什麼勞工希望能夠再恢復七天假嗎?雖然我們有特休假,可是我們的特休假,依據勞動部113年勞工生活跟就業狀況的調查報告,企業對於未休完的特休假,有40.5%採取折發工資,也就是說,他們根本沒辦法休息。然後臺灣勞工平均有14.7天的特休,可是實際平均休假才8.3天,尤其是25到34歲的青年勞工,特休假只有10.4天,但真正休的只有5.4天,所以特休假對於很多勞工來說,其實是看得到休不到的。所以只有國定假日才有辦法讓他們真正地休假,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今天在這邊要探討恢復這七天假,甚至到底要幾天,我想大家都可以來探討,但重點是恢復國定假日,對現在勞工的權益來說,這個是很有必要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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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跟委員說明,勞基法修正之後,特休假的排假權是在勞工手上,所以勞工可以自己來決定要不要特休或特休幾天。站在勞動部的立場,這個設計是鼓勵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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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政次,你應該不會沒有聽過很多勞工來投訴說,事實上他們這些特休假,有時候想休的時候是雇主不同意,甚至有時候是用情勒的方式告訴你說,因為你們部門人數少,如果你休可能會造成其他員工工作的負擔增加,所以就用這種情勒的方式不讓他們休假。你應該有聽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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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有聽過,這時候就適用勞基法的但書,如果雇主認為有營運困難,就要徵求勞工的協商跟同意,但基本上排假權還是在勞工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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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當然是在勞工手上,可是我剛剛跟你講的那個數據是你們統計的,為什麼實際上14.7天只有8.3天的休假?我想不是勞工都認為一定要來加班,絕對不是這樣,一定是被要求,所以我覺得唯有增加國定假日,才能讓他們真正能夠休假。這是今天我想我們排案審核這個法案的主要原因,還是希望勞動部能夠站在廣大勞工的立場。
接下來我再請一下劉部長,謝謝。 -
主席有請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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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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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剛剛我們有提到,針對特休的部分,事實上,勞工真的很多是看得到、休不到,所以卓院長已經特別講過,假日的調整要符合國家意義、符合全國的一致性。請問一下,內政部有沒有研究,如果要增加國定假日,可以增加在哪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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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很抱歉!院長在質詢的時候有特別提到,第一個、我們保持開放的態度,那要增加放假的天數是怎麼樣的增加法?我剛在很多委員垂詢的時候就有特別提到,因為26個委員所提到的部分,累計出來有31種不同的假日,所以很難統合,不可能每一天都放假,不可能提高到放假31天。到底哪一個才是最好?其實我們也必須要凝聚朝野共識,還有我認為公私部門也必須要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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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上個會期我們已經開過公聽會,請問一下針對剛剛你講的,目前委員提案希望放假的天數大概有31天,基本上內政部有沒有研究大概有哪幾天一定可放,或是大家基本上的共識?有沒有哪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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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要尊重相關部門,現在我們有兩個諮詢的對象或是研議的對象,一個當然就是行政院的人事總處,另一個當然就是勞動部。目前看起來,這兩個部會跟內政部要達到一個共識,但是裡面還差一步,就是各個委員之間也必須要有個共識的版本出來,我們才能夠講,否則會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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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共識版本,我想今天質詢完之後,大家一定可以共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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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一定,我聽很多委員的看法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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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我覺得很多事情不會每一件都窒礙難行,我們一定可以想辦法來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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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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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我想請教一下部長,為了肯定教師為教育事業所做的貢獻跟努力,請問您贊不贊成教師節要恢復為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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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教師節要恢復成國定假日是放假日,包括委員也提到可能叫孔子誕辰紀念日;另外一個是民進黨的黨慶。我覺得這樣放下去的話,人家會覺得我們好像是為了自己在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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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我們不曉得民進黨的黨慶是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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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是,我們有考慮到……沒有,我們各種不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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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請問你知道國民黨黨慶是幾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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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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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一般人不知道,對啊!所以我們也不知道民進黨的黨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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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我是說我們從各方得到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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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不會啦!不會覺得你們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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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是這裡面會影響到偏鄉教師跟學校的受教權,如果沒有好好解決偏鄉學生受教權這塊問題的話,要全國放假也是有個困難,然後我們有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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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我想每一個法案或是每一個政策提出,一定有很多需要去溝通、努力執行的地方,我相信以劉部長來自於民意代表這樣的身分,應該有很多相關的陳情,也都讓您知道有很多解決的方法,這方面我是對你有信心的,你一定有辦法能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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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我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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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另外,根據今(2025)年的民生議題調查,即有個民調顯示,支持還給勞工7天假的有56.7%,不支持的只有19.3%,24%沒有意見。其中,支持勞動節全民放假有66.3%,支持教師節成為國定假日的有64.3%,支持光復節的有64.1%,支持行憲紀念日恢復國定假日的有65.4%,所以部長可以看到,都有近三分之二的國人支持要放假。針對這個部分,大家是不是可以一起來討論?不一定一次就放7天假,到底要放幾天假,我覺得都可以討論。當然現在有講到對經濟的層面影響很大、影響甚劇,剛剛在您的報告裡有提到。事實上,所謂的影響甚劇是多少?就四個字而已,並沒有真正的數據,如果真的會影響的話,影響的數據是多少,大家再提出來討論。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可能要麻煩劉部長針對這個部分,尤其是……不好意思,您看一下最後一個表格,這是我們針對歐洲國家跟亞洲國家的統計,歐洲國家的年假有30天以上,可是GDP比我們高很多。另外,我們看到日本的法定假日比臺灣多8天,它的GDP是臺灣的5.23倍。韓國也比臺灣多12天的假期,它的GDP也是臺灣的2.13倍。由此可見,假期的多寡並不是影響經濟表現的關鍵因素,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請內政部跟大家再來好好想辦法,怎麼增加國定假日,讓勞工不會產生過勞的狀況。請問一下部長,您認同休假並不會真正影響經濟成長的這個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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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剛剛已經有提過了,你所謂的總體經濟還是部分的,我剛講過就是小規模的,尤其是中小企業界以下,他們對於放假日增加會增加出的勞動成本,是一個比較難估算的部分,這些人數也不少。因為我們知道中小企業在臺灣大概有好幾十萬以上,這些人的聲音我們反而不容易聽到,所以從上一次、10月23日在內政委員會所提到這些中小企業界的聲音,我們也要考量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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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我相信你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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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當然支持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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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但是全國勞工有845萬人,所以我覺得大家要共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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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是我剛剛有提到5月1號,本來全國勞工就都放假,只是軍公教沒有放假,所以我們要解決的是軍公教跟勞工要一起放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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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我們今天不只討論勞工節,現在是討論7天假,所以還是要麻煩部長,大家共同用智慧來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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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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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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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許委員宇甄代)請牛煦庭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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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牛委員煦庭: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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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11時36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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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劉世芳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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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召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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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劉部長,辛苦了!今年2月25號吳思瑤委員在院會提出總質詢的時候,曾經詢問過您,也有詢問過卓榮泰院長,是否要針對國定假日法案提出修法的對案版本,還是傾向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來處理?部長那時候的回答是希望可以維持現狀,剛剛其實都說過了,因為各委員的版本有不同的意見、有待整合,勞基法修法後的工時已經齊平等等,法案的推動要有共識,說法也不一樣,如果變成法律案會有爭議。雖然沒有多久,但也經過了一段時間,到現在快一個月,請問部長態度有改變嗎?你今天還是會用一樣的說法來回應大家的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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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今天的報告就講得非常清楚,我覺得爭議仍然很大,但是裡面有一塊我剛剛提到了,第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大家比較在乎的,所謂的勞動節那一天要不要全國放假,這個議題分成兩個層次,第一、在節日實施辦法裡面,勞動節那一天勞動者就是放假,不是勞動者,也就是廣泛來講,沒有用勞保的這些軍公教要不要跟著一起放假?但是我提到了,如果要一起放假要有共識,這個共識就是要跟人事行政總處,大家來交換意見,所以院長在聽到我們報告的時候有特別提到,我們保持開放的態度,看用什麼方式來解決。但是剛剛有幾位委員提過,今年的放假日在去年年底已經公布了,包括補班日,大家也都執行了,像今年的春節就是這樣。明年的話,我們還有一段時間,我希望讓它可以和緩,大家有共識出來,不要變成是朝野對立或政黨對立的議題。目前我在回答委員的問題的時候,幾乎都是站在這樣的立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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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可以了,因為時間有限。你說不希望這樣的題目變成朝野對立,也不希望變成政治性的題目,這點本席敬表尊重,也表達同意。其實在形塑共識的過程之中,總要有各個不同的版本來討論,不瞞部長講,在野黨提案的委員數量雖然多,但在野黨當然也會做所謂的法案整合,所以到進入大體討論,甚至到逐條討論之前,版本當然會再精簡。但是我要問,既然我們今天要追尋的是儘量求這件事情的圓滿,那麼請問執政黨這一端會不會有版本?這個其實是大家很關心的問題。之前曾經有媒體有報導,行政院可能會有所謂的院版,請問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規劃?因為就本席了解,勞團前一陣子也到行政院去陳情,說希望看到有院版這樣的機會,院版的內容當然就由內政部來主責,你會不會增加放假的天數?還是從頭到尾就是沒有院版?我們總是要把這個事情釐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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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如果有院版,我們早就提供出來給委員參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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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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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也就是行政院在內部考量的時候,變成是所有部會都要提供他們的意見,院長還是保持開放的態度,因為我們都知道這裡面,除了特定的、特殊身分的族群以外,還有一些是屬於世代差距,所謂的世代差距,譬如說,年紀比較大的覺得何必放假,年紀比較輕的就是趕快放假,包括二二八我們是紀念日,也把它當成是慶祝二二八,所以事實上就會有點沒有辦法有一個共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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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所以你的意思就是不會有院版,也不會提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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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目前為止沒有院版,也就是我們希望維持現狀啦!維持現在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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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也就是維持現在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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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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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剛剛部長在講實施辦法的時候,當然就是說速度比較快、比較有彈性,對不對?不過,我也要提醒部長一個比較殘酷的事實,我們今天站在這邊,當然是要幫勞工朋友講話,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以行政命令的層級,由行政機關主管的情況下,就本席的瞭解,從來沒有幫勞工增加假日,砍掉倒是速度挺快的,但是都沒有增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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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抱歉,這個不是在節日實施辦法裡面這樣做的,我們節日實施辦法,勞動節本來就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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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我不是講勞動節,我講的是國定假日的天數,你現在是不是行政命令可以處理?如果今天我們的政府非常有誠意,而且很快的願意還給勞工7天假,你今天行政命令一下去,其實7天假就回來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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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還是一再跟各位委員報告,沒有所謂的還我勞工7天假這樣的議題,至少在行政部門裡面,從來不會出現還我勞工7天假,因為這是一個政治議題,我剛提到了,我們不希望用朝野對峙的方式來處理有關勞工放假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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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部長,這不是朝野的問題啦!還勞工7天假其實是勞工團體跟很多勞工朋友期待的、民間的議題,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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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那個我尊重、那個我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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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好,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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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不是行政院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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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我們回到法理上面來講,是不是現在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你其實就可以增加國定假日的天數,其實是對不對?但是過去這一段時間有沒有增加?沒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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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一定,你要有理由、要有意義啊!你要紀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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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我們從法理的權力上,就是行政機關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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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什麼樣的紀念日、什麼樣的節日,你要講清楚,你不能隨便一個拜拜、隨便一個初一十五就要放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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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你講的是理由,對不對?我只是要釐清一個事實,就是你在有權限的情況之下,基於你的各種理由,反正就是沒有增加,對不對?這是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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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的權限沒有委員所提到的那麼大,我們的權限送到行政院去的時候,要有很多不同的部會,包括人事行政總處,甚至包括銓敘部都要提供給我們意見,我們才能把它放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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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所以政府部門的彈性其實也沒有想像中那麼大,如果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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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是政府部門內部要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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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尤其是民意調查的數字已經顯示有超過六成的人非常希望增加國定假日天數,真正不贊成增加天數的人大概只有不到20%,在這樣主流民意的驅動下,行政機關還是寸步難行,我只好透過立法院修法的方式來處理,所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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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如果民意調查認為七成以上的人希望我們的租金補助不要刪除,但是我們在立法院裡面還是被刪跟凍,我覺得也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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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部長,第一個,你的預算覆議案沒有辦法過關的時候,我是沒有辦法處理解凍案的;第二個,凍結跟刪除好像不太一樣,你做過立法委員,這我們就不多講,不要岔開話題。部長,你一直講要凝聚共識,對不對?針對國定假日天數也好,或者是內容跟意涵也好,請問從去年我們的公聽會到現在,內政部有沒有針對各部會也好或行政院平臺蒐集哪些意見、開過幾次會、什麼層級參加,有沒有初步的共識或方向?聽起來是沒有,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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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應該是這樣子,院長在很多大小會議裡面,如果有人事行政總處或者是勞動部的時候都會提到這個問題,但是我們在滾動式調整當中,會認為現在這樣的時間還沒有成熟,或是現在這個時間還沒有共識,你對外講的話並不是一個好的現象,反而會治絲益棼,所以我們寧可再長一點的時間來做討論,讓它有共識,但是我剛有提到,我們不希望變成是在野黨或者是執政黨之間的政黨紛爭,讓它可以好好地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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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部長,不希望這個事情再變成政治吵架的題目,但我也要如實反映勞工的心聲,不管是藍也好、綠也好、白也好,勞工的心聲都不希望這件事情只是政治人物在選舉時候的承諾,但選後沒有任何作為。本席今天會排審這樣的法案,就是希望有具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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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因為下一次會執行、適用的期間是明年,不是今年啊!所以我們剛有提到還有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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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適用的期間在法條上是可以規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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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今年的人事行政總處在去年年底的時候,已經對外宣告多少放假日,還有補班日等等這些,所以現在如果這個法律案通過的話,不能夠馬上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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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那是因為現在不是法律位階,是行政命令,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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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可能因為5月1號到了,你就要去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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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你看是行政命令的時候,你想執行的事情,你就執行得很愉快,但是我們講到要增加假日的時候,你就裹足不前。我們不要再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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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沒有,我們是按照行政程序法來執行所有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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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部長、部長,你要回答我的問題,剛剛很多委員都講我們要有社會共識,對放假的這件事情,請問你覺得到什麼樣的程度叫作社會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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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曉得委員所提的是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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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沒有,就是放假,比如說天數也好,或是哪幾天要放假,到了什麼樣的程度叫社會有共識?全臺灣所有2,300萬人一致同意叫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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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全臺灣2,3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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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還是說其實只要大部分人可以接受,它就叫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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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大部分人能夠接受,我要提一下,但是大部分能夠接受,不是完全用民粹的想法,所謂民粹的想法是我放假越多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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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你講怕變成流於民粹,這個本席不反對,但問題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今天要問你一個標準,如果今天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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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也不希望為了特定團體,然後講還我勞工7天放假,綁架勞工說5月1號要全國放假。我們已經講過了,5月1號本來全國勞工就放假,而且已經行之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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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部長,這對這一段時間每一次在街頭上大聲疾呼,希望可以減少工時,讓勞工休息的團體而言,你這樣講話讓他們實在非常傷心,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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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是,我剛剛有提到了,不要為了特定團體來處理全國放假的事宜,因為它是需要一個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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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你認為這個事情是因為我們被特定團體綁架,所以要妥協全國,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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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願意跟他們溝通,但不是用這樣的方式,放假多少天,不要說勞動團體都這樣想,應該是說全國的人認為放假的天數這樣可能不夠,我們希望多放假幾天,那放什麼節日或放什麼假日,我們再來講,所以我剛剛有特別提到這是一個層次的問題,不要用假日、節日、紀念日,然後說一定要放假,因為這個差太遠,如果按照委員的版本,我們現在就要多放31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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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部長,你不希望只是用勞工團體的聲音,剛剛許宇甄委員其實就已經提出全國的民意調查,都還是有六成多的人支持,我希望你認知到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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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以我們希望保持開放的態度,我沒有說現在不可以放假啊!但是今年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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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沒關係,今天大家用開放的態度討論,其實慢慢會有共識,法條還會有後續的審議,大家也會做版本的整合,請你做好準備。部長休息一下,我請勞動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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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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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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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次長好。有人曾經說過7天假不應該跟週休二日這個議題掛鉤,這兩者掛鉤在一起是政黨政治下的權力操作,你認同這句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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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覺得週休二日的問題,事實上我剛剛前面已經講了,在2017年修法之後,事實上週休二日的企業家數跟勞工人數都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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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沒有,所以你覺得這兩件事要不要掛鉤?週休二日跟7天假這兩件事要不要掛鉤在一起?這話誰講的,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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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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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這話是你的長官講的,今天沒有來,所以派你代理,是洪申翰部長講的,他以前做立法委員的時候、幫勞工講話的時候,他說7天假的議題不應該跟週休二日掛鉤,你不應該為了推動週休二日,就砍掉7天假,這其實就是勞工朋友,也是現在工時很長的勞工朋友們心中的痛,對不對?所以他當初有這樣的初衷,我都很肯定他,所以過去我在勞動部、在衛環委員會質詢他的時候,我也跟他討論過這個問題,他說他願意用開放的心態來面對,至少今天次長,你今天的心態也是用開放心態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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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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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我認為這都是往前走的方法,所以我滿贊成這個概念,這不應該掛鉤。但我要再問,也有人講從來就沒有所謂7天假要不要還的問題,因為7天假是沒有落實週休二日、馬總統那個時候提出的,所以落實的時候就要取消,請問這是不是掛鉤?這是不是把週休二日跟7天假兩件事掛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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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這要看怎麼看啊!我剛剛已經講了,我們在修法以後,其實週休二日的企業家數跟勞工人數都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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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所以到底這句話是不是代表要掛在一起看,對不對?他說沒有砍7天假的問題,因為這個本來就是週休二日的配套,這是不是就是掛鉤?那這句話誰講的,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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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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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是你長官的長官,叫卓榮泰院長講的。好,現在問題來了,我就委屈你一點,但是現在我們的勞動部部長曾經主張這件事情不要掛鉤,行政院長又把這件事情要掛鉤,請問到底是要掛鉤,還是不要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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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們覺得還是要站在勞工實際的工時狀況來考慮,而且各行各業的營運模式還有工作狀況都不一樣,要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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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所以要站在實際工時的狀況來考慮,對不對?回到全民,到底臺灣勞工有沒有過勞的狀況?我們的上班族需不需要多一點喘息時間?是不是回到這個問題的核心來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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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沒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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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很好,這個其實就是我們排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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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們認為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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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不管這個數字是OECD的也好,或者是怎麼樣,或者是來自人民感受也好,或者是來自民意調查的數據支持也好,我要透過這場質詢強調的,就是大部分臺灣的民意是希望增加國定假日的天數,對不對?國定假日的強度一定高過於特休,我本來想要問你,你支不支持週休三日,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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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有一些歐洲國家在實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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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已經在嘗試了,對不對?其實每次有這個話題的時候,臺灣的勞工有些都滿高興的,為什麼?因為累嘛,希望多一點時間休息,所以週休三日出來之後,大家說我們會不會適用?政府說沒有辦法適用,畢竟是一個很大膽的嘗試,對不對?很多人就講那你增加特休啊!可是就有很多人跳出來講他特休有年資的問題、有看得到吃不到這樣的問題,所以這是為什麼我們如果要讓勞工立刻可以享受到工時減少,多一點喘息的時間,我們要從國定假日下手嘛!次長,你應該不會反對這樣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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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委員,我剛剛已經有回答過,就是讓勞工的工時適度縮減,讓勞工休息增加,國定假日之外,其實還有他的加班工時如何適度減少,這個就我們的調查,有一些特定行業,像製造業、運輸倉儲業的加班工時是在各行業裡面比較長的,這跟它的營運模式有很大的關係,這個部分我們也透過各種方式希望能夠把它削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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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本席在這邊表達一下我們的立場,就是各種方式只要能夠讓臺灣的勞工不要再過勞,我們都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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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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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然後你也可以互相搭配,沒有問題,但我們希望政府有態度,如果政府沒有態度,只好立法院先走,其實不外乎就是如此而已,好不好?希望次長也好,部長也好,好好準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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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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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牛煦庭召委,也謝謝李政次。
接下來我們請吳琪銘委員。 -
質詢:吳委員琪銘: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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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11時51分)主席、與會同仁。請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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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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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吳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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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部長好。部長,針對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本席早上有看到26位委員提案,大家的版本都不同,紀念日總共就有31種,大家都有不同的放假理由,實際上,這31種我們要實施的話,還是要很全面性地考量。
本席知道去年辦了公聽會,但是公聽會的結果也沒有共識,未來我們要怎樣實施?因為已經制定的國定假日是關係到未來整個產業鏈及所有軍公教人員大家的休息時間。本席也知道最重要的就是5月1號勞動節,勞動節全國的勞工都有休息,本席每年都會去參加勞工節的表揚活動,勞工他們雖然休息了,但是有的家庭可能先生是公教人員,都是不同調,因此要就勞動節是不是一致性來做討論,我認為這樣應該會比較切實一點。
其實現在勞工他們面臨到的問題不是有多少假,因為現在臺灣是週休二日,除了週休二日,還有一些國定假日,算起來勞工在意的是他們的薪水如何提高,他們的薪水提高才有辦法照顧自己的家庭,因為大家都有經濟壓力,我們是要討論怎樣讓他的薪水提高,這樣對他們才更有保障,這個部分是不是請部長針對勞動節要怎麼實施,讓它可以符合因為畢竟會造成勞工休息,但是配偶有的沒休息,小朋友有的在讀書,又不同調,既然要實施,就是我們針對勞動節勞工的這個部分來做研究,請問部長你的看法? -
劉部長世芳謝謝吳委員,吳委員非常照顧勞工。在內政部實施辦法裡面第五條規定,現有節日按照規定放假的有兒童節、勞動節跟軍人節。那兒童節當然兒童放假,但是當天或者是第二天剛好也是掃墓節的話,兩個放在一起可能大家會覺得剛好有一個放假日,不管是民俗節日或者是兒童放假,因為全世界都知道兒童是未來國家的主人翁,那天如果沒有放假,大概也會犯眾怒。但是勞動節的話,在我們規範是因為由勞動部主管,依勞動部的規定是勞工放假,軍人節的話是按照國防部的規定來放假,但是大家都知道軍人節放假那一天,全國軍人要放假,那臺灣的國家安全就會出狀況,所以變成有留守的軍人不能夠在軍人節放假,既然有留守的軍人不能夠在軍人節放假的話,他們可能就要補休或是有休假或是其他的方式來做修訂。
而在勞動節的部分,我們討論的是勞工放假之後,勞工有沒有其他的補救措施,但是現在外面所講的,就是勞動團體在講所謂還我7天假,把勞動節拿出來是說勞動節那一天勞工放假,但是非勞工沒有放假,這是一個很奇怪的論點,所以我們才說我們應該跳脫,第一個,我們已經講過,應該跳脫紀念日跟節日的實施辦法,大家一起來討論全國的人總共放假日是115天或116天,這樣子到底適不適合?如果不適合的狀況之下,我們怎麼樣增加放假的部分,而不要只把勞動節或者是教師節拿出來,因為本來勞工在勞動節那天就放假了,那我們怎麼對人家說勞動節那一天非勞工也要跟著一起放假,這是另外一個議題的思考,而不是拿這個議題來說因為還我7天假,所以勞動節那天要放假,勞動節本來勞工就放假,所以這個不是我們特別針對外面的想法。
當然在行政部門內部我們看到,如果勞動節那天全國放假的話,就是全國的軍公教跟著一起放假,那天變成全國都放假的狀況之下,有人會要領加班費,那有人要過來上班,但是我們知道公務人員大概多少天的假就跟著多少天放假,那個大家沒有異議。但是會影響到比較多的就是我們所說的,我們放假天數那麼多,比如農曆春節期間過年的時候,誰最辛苦?交通運輸業的人或者是觀光旅宿業的人,這種都是小型的這些人,或者是我們看到統一超商裡面第一線在做服務的同仁,第一個,他們有沒有按照勞基法領到應該有的加班費,或是應該有的特休的部分,這一塊才是真正照顧到勞工權益的部分,也就是不要把所謂的假日或是節日放假這個事情,把要還給勞工有7天假,或者是有一些特殊身分的人要放假,全部把它混合成一堆,這樣子反而無法處理事情,行政部門本來就是按照行政程序一步一步非常清楚的框架下來以後,我們就可以按照這樣子的辦法或者法律案來一起討論。
在這次的修法當中,我們特別提到,以目前來講,第一個,明年我們才會碰到明年要不要放假的狀況,所以還有時間,我們可以凝聚共識。院長在立法院回答很多立委的時候也提到,我們是保持開放的態度,但是要能夠凝聚目標或是凝聚方向,有趨於一致的目標跟方向的話,那行政、立法部門或是我們跟很多的勞動團體,或是跟很多其他相關的職業團體就有比較好的溝通空間,希望能夠很平和地來解決這個問題。 -
吳委員琪銘好的,謝謝部長。因為你說早上他們所提出的26個,有31種版本,我們都很尊重各委員提出的,但是對勞工要怎麼照顧,勞工這個部分因為勞工所受的經濟壓力都大嘛,就是要怎麼來提高他的薪資及該享有的休假,我們都要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可以說勞工是最辛苦的。再來,勞工可以說他的經濟壓力也是最重的,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都是站在勞工這邊,相信我們執政黨也是站在勞工這邊來看待這個事情。未來我希望可以開公聽會,找相關單位包含勞工代表還是雇主,大家都共同來檢討,不要說一個會期,一屆就要再來修改一次,這也不是好事,在這裡再次感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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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牛委員煦庭)謝謝吳琪銘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丁學忠委員質詢。 -
質詢:丁委員學忠: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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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11時59分)感謝主席。請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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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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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丁委員,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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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部長,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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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會,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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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我們今天討論紀念日條例草案,就是要讓我們的國定假日可以統一規定,不要有一國多制的問題,內政部是主要業務的主管單位,你們的意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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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感謝丁委員的關心,針對丁委員所說的部分,包括有26位委員提出,有31天不一樣的放假日,我們認為是不是要有共識再來推廣,這是第一項;第二項,是不是我們在推廣共識時可以跟很多不一樣的團體,包括勞動團體、教師團體,甚至中小企業界的代表以及學者專家討論,把他們的想法彙整出來之後……因為看起來世界上沒有最完美的版本,能讓百分之百的人都同意,但是有代表他們這些人的聲音,我們可以找他們來問問看,看他們可以接受的上限是什麼?下限是什麼?這樣才可以尋求共識,不然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的最重要,這樣就變成大家都很重要,如果我們都把它加進去之後,未來我們的放假日會變多,如果多到31天,我相信各行各業、百工百業絕對會受到很大的衝擊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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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事實上我們的勞工朋友是比較辛苦,我們臺灣勞工在全世界排名,勞動時數差不多超過2,000小時,在世界排名差不多是第六,我們社會上很多勞工都已經可以說是過勞了;說到放假,我們變得比世界主要經濟國家更加落後。還有一項,我們希望未來可以將小孩跟大人的放假時間擬定在一起,如同我們剛才說的教師節,不要教師節他們放假,大人沒放假,小孩還要拜託別人顧;如果勞動節大人放假,小孩還要繼續讀書,大人們在家也沒辦法跟小孩一起出去玩或是有什麼互動,這部分可能要請內政部擬定一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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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我相信很多朋友也站在教師節是不是要放假的立場來跟委員提出要求,但是教師節有教師節的思考,我剛才有說過,如果教師節放假,其實現在影響最大的是偏鄉地區小孩的受教權,偏鄉地區學童的受教權會受到影響,再加上目前以臺灣的教育學制來講,我們本來就有寒暑假,所以委員所提到的問題是,寒假期間小孩子放假的時候,家長怎麼處理小孩子放假時的教養、教育問題,跟只有單一提出9月28日那一天,因為老師放假,所以小孩子在家沒有人看顧,其實會有不同的看法,因為人數、天數真的很多,譬如說暑假可能有一、兩個月,我們總不能教師放假一、兩個月,全國就跟著一起放假,我想這樣子的想法太極端;所以我剛剛有提到,這裡面要解決的是教師權益或是勞工權益問題的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教育部或者是勞動部要提出一個有效的辦法來抑止譬如工時過長、勞動條件過苛,或者是教師時數過長的問題,而不是全部把它放到要不要放假、變成國定假日,然後全國一起放假,一次解決所有的問題,這樣子也未免太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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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對,感謝部長的用心,剛才說總共有31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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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26個委員提案,如果每天都要放假,總共是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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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總共31天,這樣要整合也實在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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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立法院如果可以整合出來,我們願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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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我們也同意假日不能是無限的日數,但我們政府在一例一休修法時把7天假拿掉,這是事實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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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我覺得這樣剛好一半對、一半不對,雖然在一例一休的時候把所謂的7天假拿掉,但是在週休二日的部分,現在全臺灣各地的放假加上週休二日已經是115天或者是116天,跟原來不到100天是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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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是,所以現在勞工說的「還他7天假」,這個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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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好意思,關於「還他7天假」,是不是可以請勞動部來跟委員解釋?因為這不是內政部主管的,我有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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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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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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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次長,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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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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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現在勞工朋友都在說,希望可以還他7天假,這個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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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就是立法院在105年12月修法,將勞基法修改,希望可以變成週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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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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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當時立法院的委員在討論週休二日,週休二日之後放假天數會增加,所以希望可以修改勞基法裡面的施行細則,把本來勞工休假19天減掉7天,變成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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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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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但當時立法院修改的時候也同時增加一些特休假,譬如本來勞基法針對一年年資以下的,只有半年年資者本來是沒有特休的,但是修改以後變成半年年資者有3天特休,一年以上到兩年的特休假也增加,兩年以上也都增加,所以特休假也適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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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聽說針對勞動節放假,勞工朋友是比較高階級的才有辦法放假,比較低階級的沒辦法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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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沒有,全臺灣的勞工在五一勞動節都有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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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嗯,五一勞動節都有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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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對,勞工都有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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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好,希望你們跟內政部可以針對勞工朋友放假的部分再好好討論,讓我們勞工朋友能有一個好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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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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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學忠感謝次長、感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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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感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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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丁學忠委員。今天開會,中午就不休息了,我們把質詢走完,但待會在徐欣瑩委員質詢完之後休息5分鐘,讓大家上廁所。
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質詢。 -
質詢:徐委員欣瑩: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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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12時7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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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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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徐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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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勞動部次長是不是也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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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李次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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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一起,謝謝。請教部長還有次長,我們在去年、上個會期有辦紀念日及假日的公聽會,我不知道那天是次長來還是……部長,您有在嗎?您沒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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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內政部是一位次長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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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是吳常次嗎?不是,好,OK,那勞動部那一天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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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那時候也是我們勞動部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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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常次,好,OK。沒關係,但是機關代表都有到,我們今天討論紀念日跟假日,當然前面有很多委員針對很多相關議題都討論了,本席想要請教部長還有次長的是,我們都看到臺灣的總工時,針對剛剛勞工「還我7天假」的假設先撇開不講,整個臺灣的總工時跟OECD國家的總工時差距多少?去年的資料還沒有出來,針對2023(前)年勞動部還有OECD官網的數字,你們知道差距多少嗎?部長你知道嗎?部長不知道,那次長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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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委員是說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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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就是我們平均一年的總工時,2023年臺灣跟OECD國家的總工時差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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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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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你直接回答,我時間不多,你知道嗎?不知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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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OECD各國的年總工時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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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平均啦,平均總工時。好,沒關係,我來講,OECD國家一年是1,742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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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這是平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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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對,臺灣是2,020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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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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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所以這樣相差是278個小時,站在這樣的立場……但是OECD人均所得在2023年是4萬6,724美元,那我們臺灣是3萬2,442美元,所以我想請教劉部長跟李次長,你們是不是認同以勞動人口來說,如果臺灣假多,其實對整個GDP不會有直接性的影響?就是說不會因為放假多,我們的GDP就弱,這點你們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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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們認為各行業的狀況確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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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對、對,我沒有要進入細節,確實各行業有差別,難道OECD國家沒有各行業嗎?也有。剛剛聽到劉部長回答很多委員時說,大企業歸大企業,但中小企業也要照顧,這點我們認同,不過世界各國及很多先進國家也都有很多中小企業,所以我想這應該不是主要原因。剛剛部長也有講,現在要整合,對不對?我們要整合,現在大家有這樣的共識,民調也有六十幾趴,將近七成的民眾都希望,所以應該可以。剛剛部長說有很多版本,加起來有二、三十天的假,其實我相信大家一定不是希望這樣,而是在現有基礎上,是不是可以增加一天、兩天或三天?這個部分部長你認同吧?雖然你們還在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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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提的版本是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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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不是,我是說那五天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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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知道,所以你現在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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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都是大家期望,我們是民意代表,但我不是說要放五天。我們可以採漸進式,先放一天、兩天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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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的想法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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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部長不錯,都還記得每個委員提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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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有做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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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你們有做?你們有做表格?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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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如果立法院各個提案版本能夠像剛剛委員所提到的,不堅持自己提案的多少天數為主,那麼慢慢就會有共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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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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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目前我所聽到的,很多人都很堅持自己所提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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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沒關係、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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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如同我剛剛所說的,如果立法院跟行政系統有一定共識的話,我們很快就可以擬定出未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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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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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會依照這樣的方向來趨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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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我們當然希望能形成共識,很好。我們現在的工時比OECD國家的平均多太多了,所以我們其實可以朝向多放一天、兩天,先這樣逐步來推進。本席看到民調最高的就是勞動節,勞動節現在勞工已經放假,只剩下軍公教。剛剛劉部長也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現在的執政黨就是民進黨,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到勞動部,其實你們可以儘快取得共識,現在五一只剩軍公教沒放,你們要不要放?這個應該可以儘快擬定共識。
再來,現在針對……這也許有很多人做,但其實都差不多,至少前四名好像都差不多。我拿到的數據顯示,第二名是行憲紀念日,第三名是教師節,第四名臺灣光復節。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我們也可以朝向……譬如教師節,基於對老師的理解、尊重及尊師重道?很多人會講,每個節日都有一個理由,不過在現在的社會中,老師真的很辛苦,要隨著時代變化,我們也發現教育對臺灣來說真的非常、非常重要,所以我們該如何對教育工作者表示尊重?是不是可以考慮教師節?至於行憲紀念日跟光復節,這對我們來說就是歷史的意義及歷史的尊重。本席希望勞動部、內政部是不是如同剛剛部長所講,雖然大家都有堅持,但可以就最有共識的及民調,其實勞動部跟內政部可以去做一下民調,你們自己做的也許你會更相信,然後再看看民眾的需求。
我們剛剛一開始就提出,我們要跟上世界先進國家,所以我們要一起努力。臺灣的經濟奇蹟就是我們所有民眾及我們勞工朋友大家共同努力的,所以給予更好的生活品質、更多的休閒,相信會讓他們在工作上願意付出更多。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希望內政部、勞動部能跟行政院朝這個方向逐步推動恢復紀念日跟假日,從一天、兩天、三天開始,希望今年可以有共識,明年大家可以歡喜地放假!更希望因為有了很好的休閒假期,我們整個產值、GDP可以更高,好不好?可以嗎,部長?今年可以努力吧? -
劉部長世芳我們現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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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現在已經在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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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在努力,您剛講的一天、兩天、三天是可以討論,可是你剛講四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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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不是!四天那個我沒有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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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很努力在聽你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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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對、對,我說的四天是指民調有這四天,但先從一天、兩天開始,若你們也有一些作為出來,民眾就會感受到:對!你有重視臺灣工時過長的問題,開始逐步減少,推進、增加大家的放假休閒,部長,可以嗎?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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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剛有提到,我們會儘量、趕快有共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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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儘量、趕快。不好意思,最後我再占用一分鐘的時間,請次長回座。
部長,現在有一個問題。在102年本席當第8屆立委時,陳其邁委員提案刪除了當時中央行政單位,從行政院到各部會首長、副首長的特別費。他提案刪一半,最後立法院決議刪25%,這一刪就是十幾年!隔年(103年),主計總處發了一個公文,要求地方行政單位、行政機關首長、副首長要比照。我們覺得這個不合理,因為中央行政單位的經費由立法院監督制衡,但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則由代表會與縣市議會監督,用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好像不是那麼恰當,但這樣一刪就是十一年!現在地方鄉鎮市長有這個聲音,是不是可以讓鄉鎮市長的恢復?當然,我知道這與主計總處、內政部有關,這一塊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我們已經問過主計總處,主計總處希望內政部可以主動提出,所以本席不好意思用一點點時間請教部長,部長您認為呢?鄉鎮市長的特別費由代表會決議就好,沒有必要因為立法院刪中央部會的,就拉地方首長一起來跟我一樣!這一塊你的…… -
劉部長世芳我對當時的提案不是那麼了解,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跟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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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那時候是國民黨執政,陳其邁委員就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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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一般共同性的預算處理原則,以地方制度法來說,當然是由內政部負責督導,所以是不是讓我們有一點時間來了解狀況?因為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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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1個月內可以回復本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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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先來了解一下狀況,因為114年很多特支費也都被刪掉了,如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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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沒關係,我現在講的是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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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其他的鄉鎮公所可能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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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我是在為地方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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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知道,所以現在先按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及人總的共通性刪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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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特別針對地方,我們要把地方拉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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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跟地方制度法,現在中央歸中央,至於兩者是不是有扞格的地方,我來了解一下,然後儘快跟委員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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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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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徐欣瑩委員。我剛剛有宣告,我們休息5分鐘,大家上個廁所。
休息(12時19分)
繼續開會(12時25分) -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繼續開會。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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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洪委員孟楷: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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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2時26分)主席謝謝,麻煩請劉世芳部長跟勞動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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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李次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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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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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洪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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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今天早上提案說明,其實也開宗明義講得非常清楚,我相信你一定都有聽到,在針對今天召委所排定的,不管是國定假日相關的一個修法,我們要的是兩個部分:第一,法制化我們的一個修法;第二,我們也希望能夠符合國情,以及符合照顧全體同仁的權益來努力,您剛剛也提到很多委員答詢裡面就行政部門跟立法部門要取得共識,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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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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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共識,非常重要,所以我相信共識絕對不是鐵板一塊,或者絕對不是昨是而今非,這一點你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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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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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認同嘛,我先請教剛剛有提到勞動部這邊有揭露國際工時比較裡面,OECD的比較,勞動部次長提到全國主要國家裡面,臺灣的人均工時是第5高,亞洲主要國家第2高,僅次於新加坡,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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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跟OECD比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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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所以對於我們這邊來講,給予勞工正向的一個支持,並且減輕勞工的工時條件,這是不是勞動部應該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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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我們勞動部一貫是希望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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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請教一下勞動部,今天我們針對這個提案,勞動部,你們的立場是什麼?針對個別委員版本,不管是恢復勞工7天假,或者是說……現在勞工一年國定假日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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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國定假日,剛劉部長上午有講,如果是勞工的話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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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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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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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非勞工的話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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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勞動部不要勞工的國定假日還要問內政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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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要加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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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要加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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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請教一下,你們今天的報告,針對勞工,剛剛已經開宗明義講了,OECD的國家,臺灣是平均人均工時第2高,亞洲國家第2高,勞動部對於委員提案要幫勞工多爭取一些國定假日的立場,你們今天的報告立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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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們認為要通盤檢討各行業的工時狀況、營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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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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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減少加班工時我們認為是更重要的途徑,至於國定假的調整,這個要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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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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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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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今天部長沒有來,但是在這個報告出來之前,有沒有跟部長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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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當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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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當然有,你知道部長之前的態度跟立場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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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部長在委員的時代,因為那時候……我是去年底才到勞動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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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不是,去年這不重要,但是你說你今天報告來的時候,你有跟部長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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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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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的立場跟態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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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部長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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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他不會昨是今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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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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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不會以前他當洪委員的時候,他覺得要增加假,結果現在當洪部長的時候,他就覺得不應該,鐵板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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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跟委員報告,早上我在一開始部會報告的時候,我就有提了勞動部的立場,就各行業的營運模式、工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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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不是,我在問的是部長的立場是什麼?知不知道?剛剛你已經先講了,你有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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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早上我報告的內容就代表勞動部,也代表洪部長,他都已經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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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但是部長之前的立場,我們看一下,下一張,洪申翰委員在第10屆委員的時候共同提案,希望能夠增加勞工3天的國定假日,他要增加哪3天知道嗎?不知道,因為你剛剛講的是說勞動部的立場是跟洪部長討論過,結果洪部長給出的勞動部報告裡面是鐵板一塊,不增加,沒有增加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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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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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其實本席早上開宗明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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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我早上就已經報告過,勞動部認為這個是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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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有討論空間,但重點是為什麼之前的洪委員提出要增加3天假,這個你沒有辦法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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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這沒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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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哪裡沒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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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因為我們早上已經講勞動部認為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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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說實在話,有討論空間,跟要不要增加,本席也支持我們要減輕加班時數,要增加勞工權益、相關的薪資,這不衝突,這不衝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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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健鴻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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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既然回答當然,本席就事論事,我很心平氣和、理直氣順跟你討論我們不需要看到雙重標準。本席今天早上提案說明也講了,很多委員有版本,但是到最後我們可以互相溝通討論,但是如果你不本於科學立場以及數據的話,我覺得變成是說行政部只是在硬拗。
看一下,洪委員當時有提案一個版本、連署三個版本,其中他自己的提案裡面,從原本勞工的國定假日12天要增加3天變成15天,而其中增加的就是全國客家日、原住民族日跟國際移民日3天;他也有連署,連署最多的版本是要增加6天,到從12天變成18天,增加的有包括全國客家日、原住民族日、國際移民日、消防節、警察節跟軍人節等6天。所以換言之,過去洪申翰委員,部長在擔任委員的時候,他認為說應該調整,那時候民進黨獨大,國會過半,民進黨如果說想推的話,早就推過了,輾壓,沒有推,但至少這是歷史的紀錄,留下來代表他那個時候認為可以幫勞工爭取一些應有的權益,結果到現在當了部長之後,今天拿出來勞動部的報告,請大家奇文共賞,去看一下勞動部的報告是先開宗明義講各行各業不同,如果各行各業不同業務沒有辦法中斷的話,請教現在放假怎麼辦?結果鐵板一塊,到最後沒有要增加任何一天。 -
李次長健鴻洪委員,早上我已經多次口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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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你多次口頭報告,但都沒有回答到本席現在的問題,所以你早上的報告,不管你講100遍,你的答案沒有辦法跟本席的問題連結在一起,你就是一個無效的溝通。
部長是學姐,學姐所以不苛責,但是部長,我覺得說剛剛因為你跟牛煦庭召委也有針對五一勞動節的部分,其實我覺得我們最有共識,各委員版本以及過去民進黨委員也提出的版本裡面,針對五一勞動節是希望是全國一致性的放假,也會讓整個社會比較平穩地能夠推動、運行順暢,部長,現在我們有很多委員提出的版本是不是五一勞動節能夠全國一致適用放假?您怎麼看? -
劉部長世芳我剛已經回答過了,第一個,有分不同的層次,五一勞動節本來勞動者就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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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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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變成是全國的軍公教要不要一起放假的話,這個必須要讓行政院跟人事行政總處還有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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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因為討論滿久了,全國一致性,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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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是如果今天就定案的話,就表示我們都沒有共識,因為沒有人會認為只有五一勞動節是全國放假,很多人就是剛剛所說的,大家都舉出OECD、大家都舉出工時過長,所以勞動部它現在解決相當多是勞動工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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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不是,我們現在是focus在五一勞動節全國一致這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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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是五一勞動節對於勞動部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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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是比較簡單,也比較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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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它已經解決了勞動節有沒有放假的問題,這個提出來的層次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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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本席跟你討論的是全國一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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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以我說如果今天就定案的話,是表示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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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不是,部長,您沒有聽清楚本席的問題,我再問一次,我講的是說,勞工現在已經12天,有包含五一勞動節放假,但是軍公教以及其他的人員沒有放五一勞動節,但是很多人會覺得五一勞動節因為全國沒有一致放假,而造成可能各行各業有不同的一些困擾,從第9、10屆到現在第11屆都有討論是不是要全國一致性,我想過去有一些民進黨的委員或者是官員也都對於這件事情是正向看待,我們只是在討論就全國一致性,有沒有這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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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也是正向看待,但是過去5屆的立法委員都沒有做成共識,表示有很多議題還沒有討論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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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您自己的想法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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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保持開放的態度來討論,但是各位委員所提出來的,從1天到9天都有,我們沒有提出我們自己……我們沒有提出行政院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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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你看你又要扯其他,我只是講五一勞動節全國一致,您自己的想法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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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支持現在的五一勞動節是勞工放假,因為這個是勞動部根據假日實施辦法所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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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全國一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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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全國一致就是全國軍公教要不要放假,不是內政部來做決定,我剛剛提到了,要有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跟相關部會,讓行政院來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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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這樣講完,來看一下部長在第9屆的時候連署的提案,劉世芳委員當時還在立法院的時候,認為全國國定假日要一致,因為這是蔡英文總統在決策協調會議裡面的裁示,而劉世芳委員就有連署,他認為應該要全體一體適用,包括五一勞動節,但剛剛部長的回答,很顯然跟第9屆劉世芳委員的想法不一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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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那時候的提案是可討論,但是因為沒有過,所以屆期不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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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可討論,但是你的立場是這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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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屆期不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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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的立場是這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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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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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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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
下一位請黃國昌委員質詢。 -
質詢:黃委員國昌: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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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2時36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原民會的主委,也請內政部的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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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曾主委和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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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主委好、部長好。先請教主委,之前原民會辦一個原住民族人口基礎資料庫規劃還有建置研究,這個研究執行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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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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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們在112年的時候執行到112年,那113年的預算為什麼還有這個建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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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因為這個還要做一些收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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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有收尾嗎?有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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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後來就是有弄到智慧治理的部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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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來,你先針對問題回答。我們編預算的原則,你有計畫所以要有經費,我現在的問題是這個計畫早就終止了,為什麼這個計畫終止,後面還有編預算?剛剛你說到112年,來,我們來看一下,112年就沒有在執行了,這是白紙黑字,審計部的調查報告出來,現在我非常地困惑,原民會的預算到底是怎麼編的?從112年就沒這個計畫,這個計畫到111年就結束了,我們再回去看一下,你們原民會的預算書112年、113年每一年都還有這個計畫執行,每一年都在編經費,那現在出現的問題是什麼?是你們在虛編預算,執行幽靈計畫嗎?這個計畫111年就終止了,為什麼112年、113年的預算還出現這個計畫?主委可不可以說明一下?這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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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還有一些維運的計畫持續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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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不是嘛!我已經白紙黑字亮出來了,你還要在這邊強辯,還要在這邊撒謊。這審計部下去審計的結果,111年計畫就結束了,112年開始沒有在辦理該計畫,結果112年的預算書、113年的預算書繼續編根本就不存在的計畫,原民會預算書可以這樣編嗎?用幽靈的計畫來騙預算,這樣對嗎?請教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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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還有一些維運的計畫,所以才會這樣子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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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主委,我已經白紙黑字亮出來給你看了,你還繼續在臺上鬼扯,這是審計部交來的審計報告,我現在的問題很簡單,這兩年編在這一個計畫項下的錢花到什麼地方去?這是我的問題,花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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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因為確實過去的編列不太妥當,但是就是我們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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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兩個部分,第一、你剛剛承認一件事情,我肯定你,過去的編列不太妥當,這個不是用「不太妥當」四個字就可以形容,這根本在胡搞瞎搞!計畫已經終結了,結果用幽靈計畫來騙預算,審計部的報告寫得很清楚。現在我的第二個問題是錢花到哪裡去?錢花到哪裡去牽涉到兩個年度,你編在這個計畫項下,原民會把錢花到什麼地方去?針對這件事情,一個禮拜之內給我書面回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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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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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第三個事情跟這個有關係的是,審計部的報告上面也說原民會這樣亂搞不對,那我現在的問題來了,那接下來原民會這件事情打算要怎麼辦?就算了,反正錢都花了?錢要追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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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不是,我們現在跟審計部也在做一個檢討,也有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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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需要檢討多久?這沒有什麼好檢討的啦,我老實跟你講,這個就是一個幽靈計畫,錢花到哪裡去了?一個禮拜回復我。
接下來我有一個問題是花掉的這些錢,現在要怎麼辦?要追回來嗎?還是錢花了就花了?這是我的問題。 -
曾主任委員智勇因為我們現在也有在跟審計部說明,審計部怎麼樣來指示,或者是要我們怎麼樣檢討,我們會依照它的意思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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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們回文審計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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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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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回的內容會後可不可以提供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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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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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如果審計部要把錢追回來,你們就會把錢追回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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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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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件事情很重要。
下一個問題,卓榮泰上任以後提了幾次覆議,你知道嗎? -
曾主任委員智勇應該是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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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們上次修了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三讀後你們原民會發聲明說要提覆議,提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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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要研議,後來我們研議的結果沒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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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奇怪了,聲明不是嗆得很大聲,說要提覆議?到最後也沒有提,怎麼樣?是卓榮泰不支持嗎?是院長不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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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不是,後來我們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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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嘛,我當然知道你客觀上沒有提嘛,我現在的問題就很清楚,奇怪!原民會是把覆議當兒戲嗎?在臉書上貼,還發了新聞稿,嗆聲嗆得很大聲,結果搞到後來虎頭蛇尾,什麼都沒有做,是你要提覆議,卓榮泰不支持嗎?說清楚啊!原民會可以這樣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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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後來就是我們自己內部研議,我們研議之後就沒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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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當初發這個聲明,然後寫臉書嗆聲,是思慮不周嗎?你內部還沒有研議完,就急著發臉書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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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不是啦,就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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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不是啊!這個臉書是假的嗎?這個新聞稿是假的嗎?我有說錯嗎?唉!我跟主委講,三思而後行,想清楚啦!不要以後讓大家不把原民會的聲明當一回事,你講了以後又沒有執行到底,讓人家看破手腳,覺得很遺憾。
接下來再請部長。 -
主席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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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部長,不好意思,我們那個進度我要繼續追一下,我上一次有請教你,針對集遊法修正的進程,目前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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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目前警政署已經討論完畢,但是跟其他單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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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還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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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可能會有困擾,因為行政院會要求我們所謂的附件裡面的禁制區域,禁制區域包括像:醫院或者是像司法機關前面這些,每個人的看法都不相同,所以其實是沒有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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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現在行政院的立場是要繼續維持禁制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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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現在還是需要考量禁制區,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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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來,我們先一個個具體地來看,剛才你講到禁制區嘛!這個是內政部在1996年所公告的禁制區,博愛特區劃得非常大,我在地圖上全部把它框出來,這是1996年內政部公告的禁制區。從1996年到現在2025年,這個禁制區的範圍有檢討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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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現在在檢討,但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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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現在在檢討,所以從1996年,最起碼到今天為止沒有任何變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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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目前為止是沒有,但是我想委員非常知道,在一些相關的集會遊行活動的時候,其實我們是採取比較彈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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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是、是,非常嚴謹,當初馬政府時期的時候,民進黨發的新聞稿是什麼?說那是黑心版本,為什麼說那個時候提出來的是黑心版本?因為它保留禁制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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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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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再來,賴清德主張集遊法的禁制區要刪除,這是賴清德在2008年集會遊行法公聽會上代表民主進步黨黨團發表的立場,這個立場到今天是不是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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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這個立場到現在為止,所謂的「禁制區的規定予以廢除」這個事情,其實我們是有所保留,為什麼會有所保留?因為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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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所以賴清德總統的立場改變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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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沒有,我想,賴清德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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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賴清德總統的立場沒有改變,但是內政部有保留,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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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的保留是在於執行面會碰到困擾,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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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當初賴清德在當立委的時候,他主張要廢除禁制區的執行面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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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那個時候醫院的騷擾沒有這麼大,對於醫院等安全禁制區的騷擾沒有這麼大,時移境遷,我們覺得必須要滾動式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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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時空環境背景不太一樣了,賴清德立委那個時候的主張,到現在賴清德總統有改變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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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如果說我們的主張,譬如說本來是申請制,然後變成一部分的報備制,其實這就是朝著這個方向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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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但是我現在問的是禁制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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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希望審慎的處理,而不是斷崖式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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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那時候賴清德的主張是斷崖式的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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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沒有,那是他的主張,主張和處理的方式牽涉到行政部門的執行方式。行政部門的執行方式就是剛剛我跟委員報告的部分,因為你在司法區域或是相關的司法單位,因為那個不是行政部門,而是司法部門。然後行政部門包括醫院等等這些易受到騷擾或干擾到病患或是干擾到司法院處理業務的部分,這就需要比較多的時間跟他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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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所以你剛剛講的那些考慮,賴清德當初在主張廢除禁制區的時候都沒有想到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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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它是一個原則,我們是根據這個原則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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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啊!他當初提的原則不就是要廢除禁制區嗎?來、來、來,紅色的字,你要唸一下嗎?白紙黑字,寫得這麼清楚的東西,立場有改變就改變嘛!有轉彎就轉彎嘛!來,這個是當初2008年一路到現在,2016年那個時候,結果到現在就沒有然後了,部長說要研議,某個程度上我並不反對,但是一個法案從2016年,都是民進黨政府主政嘛!行政部門全部都是民進黨政府嘛!研議到現在2025年了,請問部長還要再研議多久?還是一樣沒有時間表,有可能一路研議到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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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無法在這個地方跟委員做比較明確的回答,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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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當初在提政見的時候,怎麼提都可以,真的要實現政見的時候,開始問題一堆,藉口一堆。說要研議,大家也都同意,但重點是什麼?從2016年一路研議到2025年,接下來還要再研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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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仍然會在研議當中,因為這裡面有關報備制的實務座談,或是有關它的安全距離,它確實要做實務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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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我知道,我瞭解,持續地研議嘛!不斷地研議嘛!現在你所講的問題,當初在2008年好像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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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因為當時全部都是禁制區,現在我們把禁制區縮小後就要考慮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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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現在講的問題在2008年的時候都不存在,所以2008年的時候賴清德總統才會提出這樣的主張嘛!結果搞到現在2025年還是一模一樣嘛!彷佛你現在講的考慮2028年就都不存在一樣。一個政府開了支票就要兌現,不是拿來跳票的,一而再、再而三地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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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是開了支票要兌票是需要審慎的,因為我們是在執政,我們不希望造成人民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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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是、是,所以當初2008年賴清德提出這個主張就是不審慎嘛!就是不嚴謹嘛!賴清德當初提出那樣的主張就是會造成人民的困擾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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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主張跟正式的執政還是需要有一段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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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嘛!主張說的是一套嘛!真的可以做的時候就沒有要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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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沒有,現在有在做,只是在考量要更審慎,我剛才有提到安全距離跟尺度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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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你們說現在有在做,從2016年做到現在已經2025年了,那大家就看你們還要持續研議多久嘛!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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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伍麗華委員質詢。 -
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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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時51分)謝謝主席。有請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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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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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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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四條這麼寫著:「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我們可以看到像: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這些對原住民來講都是屬於漢人的歲時祭儀。但是第六條有一個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它特別提到原民會,就是有關到底要放假哪一天?可以參酌各個原住民族的習俗,然後公告刊登在政府公報。
我今天要特別提到我的訴求,我的訴求不是源自於我,而是多年來各地族人不同的呼求,就是希望政府這個美意不要為德不卒,我們希望可以把歲時祭儀假從1天增加到3天,為什麼我要這樣說?因為當時原民會也做了懶人包,也發給大家,告訴大家說假要怎麼放,它說具備原住民身分可以從自己或他的配偶、父母,擇一日來放假,可是我們遇到的困境是請假很難,為什麼呢?因為這是行政命令的規定,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可以放1天,可是很多人都提到雇主不給假,甚至我們也不敢請,因為雇主會說請假後就不要再回來,所以這個部分,當時勞動部也有提,它說不行,如果雇主不給假的話,依法可以裁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這個部分勞工不知道,其實也有很多的老闆不知道,所以感覺上,整個社會和部會的溝通是不足的。所以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如果我們的春節只放1天假,您會不會返鄉? -
劉部長世芳春節只放1天假我會不會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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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你會不會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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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事實上,這不存在啊!因為農曆除夕也放假啊!所以事實上不存在,我不回答如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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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說清明掃墓節只放1天,你會不會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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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請問要回去哪裡?我就住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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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回家鄉,老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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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我來講,移動都不是困難,如果是要清明掃墓的話,我們會擇期,只要家人同意就可以了,所以比較不會因為是哪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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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如果是中秋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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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我們以前擔任民意代表的時候都知道,放假越多只是讓民意代表越累而已,這跟哪一天放假其實沒有太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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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現在我要講的就是,政府一直以來,這些年,特別是從陳水扁政府以來,我們制定了很多有關原住民族的權益,不論是在語言的復振、文化的復振,我們打的口號都是說,過去被政府剝奪拿走的,尤其是民進黨政府,我們非常鼓勵要重新做語言文化的復振,但是我剛剛也有講,為德不卒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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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你剛剛講的部分應該是說,民進黨政府並沒有剝奪,也沒有拿走,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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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是過去國民黨政府、黨政時期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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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對、對,我是覺得黨政不分時期的時候,跟現在是民主社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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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在民進黨政府時期,我們可以看到包括很多我們的原住民身分法、原基法等等,都得到很多權益跟轉型正義的回復。現在我就是要講,以我們原住民族散落在山巔、水涯,像蘭嶼,我們都知道現在原住民族,尤其是內政部的人口統計,超過50%都已經移居到都會地區,所以當要去做這種所謂文化復振的時候很辛苦,像蘭嶼的達悟族人,他有祭典,政府告訴他可以放一天假,但是他要花很多的時間跟交通工具,要回到他的家鄉去放這個假,我們可以講,他根本沒有辦法,我剛剛談的是雇主有很多的刁難,現在我講的是時間上有很多的困難,像這樣的一個狀況就會造成他還需要返鄉嗎?他還要去過他的歲時祭儀嗎?所以我常常說觀念決定一切,也許我們的全民原教、我們的社會溝通還不足,像很多人放假,歲時祭儀,以排灣族的五年祭(Maljeveq)來講,他其實前前後後需要15天。以阿美族的Ilisin為例,他也是要從前一個月就要集合、訓練、學習技能,才有辦法參加他們所謂的一個豐年祭(Ilisin),這個部分其實我們也不過只放一天,所以對很多人來講,他的交通時間成本,他很難放假。第二個,他的雇主也很難給假,因為不理解有那麼重要嗎?你有需要嗎?所以我很高興的是說我們有看到,全民原教的一環就是有一個叫做多元文化假,現在有一些大學,像是臺大、政大,他們呢,像臺大每學期可以請兩天,政大的話,他是每學年可以請兩天,但是這是大學自治,不是每個大學都會有這樣的一個規定,所以我們總希望說,政府總是要有個圭臬,像我們現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它就是一個圭臬,那我想要請教部長就是,我不是問同意,你是否認同像這種原住民的歲時祭儀假可以增加到三天?這是大多數原住民族人的呼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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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你講了放假的部分,如果用這樣的方式是治標不治本,在內政部所主導的裡面,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他本來就可以放假,但是你告訴我說,因為他交通的關係,因為他沒有辦法回去的關係,所以要增加變成三天,那增加三天的勞動成本,有沒有社會共識?就是跟我們今天所討論的一樣,有沒有社會共識,所以裡面如果有提到工時問題的話,就要回歸到原來的每個部會裡面在討論我們這樣的作法對不對,現在我不希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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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我現在要談的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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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希望不要治標不治本,我們用標的方式要治本這件事情的話,包括增加一天,剛剛我聽原民會的主委在提,有些部落,他們可能做長達一個月的時間,那我們怎麼樣去回復原民同胞對於歲時祭儀的認同,對於我們來講,它是一個紀念,它是一個尊重原住民族,但是原住民族太多不同的族群,有不同歲時祭儀的狀況之下,我們也只能夠說放假一天。包括委員提案的部分,你提的草案還幫客家人提案,有客家日,但是都是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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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現在不談我的提案,我只講歲時祭儀,因為這是我最卑微的、最低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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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是你提到的都只有一天,你今天突然提到變成三天,那這樣子是不是可以獲得所有全體國人的認同,然後把它放在假日裡面,我覺得還是要回復到原來,因為內政部所制定的是全國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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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我跟您說,剛才你提到治標、治本的問題,現在我們也要提,當我們在放這些假的時候,我們到底有沒有放到實質上的意義?現在顯然是沒有的,這個就是我講的政府的美意為德不卒。我們放這些所謂漢人的歲時祭儀假,但是回頭要放原住民的歲時祭儀假,既因為社會觀念的溝通不足而有障礙,又因為大家沒有辦法理解原住民今日處境──散落在都會地區,有返鄉時間跟交通成本的困難,這些種種,我都希望加強社會溝通。
第二個就是要全面盤點國定假日的社會共識,而且要特別、特別提醒,注意原漢節日權益的不平等,這個就是我最後的訴求,也就是剛才部長您所提到的那些,這也正是我為何覺得在社會溝通部分,我們其實還有很大的一段路要走。我希望內政部在這個部分能夠跟其他相關部會,包括原民會、包括行政院人事總處、包括勞動部等等,盡力地做好全面的社會溝通,我們很希望全民原教這一天能夠快快到來。這樣可以嗎,部長? -
劉部長世芳尊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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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就要盡力往這個方向走喔!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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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
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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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3時1分)主席,有請內政部長還有曾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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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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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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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委員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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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特別規定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應以法律規定之,關於人民的權利、義務,要以法律定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法規命令要有法律的授權、要有法律的依據,這很明確喔!所以我們現在這些……行政程序法88年2月3號公布,然後90年1月1號施行,這跟紀念日、節日有沒有關係呢?這就涉及到我們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目前這個規定還是叫辦法,但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應該用法律來明定;依據行政程序法,也應該要有法律的授權,這是中央法規標準法、這是行政程序法所明定。中華民國的法規命令中,唯一還存在不合行政程序法的就是這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從民國90年1月1號以來,已經違法25年了。部長,這個已經違法25年了!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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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再跟委員做一下補充喔!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上一次修正日期其實是在民國103年,不是你所說的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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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我要從頭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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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在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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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這個辦法民國四十幾年就有了!我的重點是說,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尤其是民國90年1月1號施行的行政程序法規定!早期就比較混、沒有完全法制化啦!而從民國90年1月1號開始,行政程序法規定所有法規命令要有法律授權,沒有法律的授權就要失效、就是違法的!我是在講這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若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要有法律的授權,但是它沒有法律的授權,然後也沒有法律的依據,所以它是違法25年的法規命令,我的意思是這樣啦!
當初為了一例一休,105年修正勞動基準法。原來的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工的放假不是這樣規定的,為了一例一休,把它改成第三十七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你看,這就是了,法律居然依據違法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我要講的是這個。中華民國是民主憲政的國家,內政部作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主管機關,怎麼樣適法、合法,要想辦法說服。當然不完全是你的責任啦!過去8年的、尤其是過去的內政部,不管是哪一年開始,至少從90年1月1號以後的內政部部長都應該有這個責任去溝通、協調,趕快讓這個成為法律的位階,本席的重點在這邊啦!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應該回復放假3日」,這個曾主委要特別看一下,內政部部長也看一下。民國84年2月28號,銓敘部發函給所有機關,是依據什麼呢?根據臺灣省政府請求銓敘部,希望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能夠從放1天假改為放3天假,銓敘部在84年2月28號同意放3天假。因為這張公文,軍公教人員放3天假,相關勞工也配合這個規定放3天假,我們現在就是希望能夠回復,應該要回復!以前都做得到啊!以前都可以放3天假,為什麼變1天假?應該要回復。所以,本席所提的名稱叫做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啦!這裡特別明定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應該跟春節一樣要放3天假。原民會,你們的報告獨漏了鄭天財3個字,請檢討啊!好不好?你們的報告沒有我的名字啊! -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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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請回座,接下來比較跟原民會有關。原民會有很多事情要跟相關部會溝通、協調啦!包括剛才講的銓敘部當時就可以有3天假。當然,我曾經當過副主委,也沒有盡到後面的責任啦!就是被剝奪了、改為1天之後的責任,我們要繼續努力。
我接下來談的就是蔡總統特別提到原住民族相關的言論。因為時間關係,我談「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這個很明確,都已經調查完畢了,所以民族平等紀念日也應該明定。為什麼有二二八和平紀念日,但為什麼就不能有原住民族平等紀念日,來紀念13件重大歷史事件?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必須請原民會多、多、多地跟內政部以及相關部會,包括人事行政總處、包括行政院多溝通協調,希望能夠促成我們應該要有的放假日或者是紀念日。以上,謝謝。 -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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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張啓楷委員。張啓楷委員、張啓楷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李彥秀委員質詢。 -
質詢:李委員彥秀: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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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13時10分)謝謝,我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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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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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李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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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謝謝部長,你辛苦了。針對今天這個議題,我最近在地方上溝通,其實好多人都很關心,所以今天我要就兩個層面來討論這個議題,一個是立法的必要性,跟放假的必要性。我們現在規範節日的放假是透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做規範,規範的範圍其實非常廣,也影響了民眾的權益。現在用職權命令決定放假,對不對?我講這句話對不對?你們內政部現在是用職權命令來決定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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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只是提供實施辦法,但是決定放假是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一年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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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彥秀好,沒關係,我知道。後面有沒有法源依據?過去我們曾經希望透過職權命令相關規範做討論,但是很多學者其實有所質疑,後來我們希望修法,事實上是沒有通過的。但我們並不適合擴張職權命令的範圍跟效力,所以我們應該再次檢討、加速檢討職權命令的妥適性。
部長,我今天還沒有要跟你討論哪天放假、哪天不要放假,現在是從法源的依據來跟部長您做討論,就是我們來決定這件事情:內政部是不是有足夠的權力、職權命令背後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不論我們接下來是決定都不放假、維持現狀,還是要放1天、2天、3天,這是另外一個議題,但是內政部自己的職權命令背後的法源基礎站得到底夠不夠穩?這是我今天主要要跟部長討論的,就是你同不同意如果機關對於具有專業性、具有時效性者,在機關功能的理論當中,其實行政機關的權限相對是重要的。但是講到像放假這些議題,譬如說教師節要不要放假、行憲要不要放假啦!中秋節現在是有放,這是屬於比較多元性的,也有一點價值的想法在裡頭,所以在我看來,這些事情應該比較多是屬於立法機關的權限。也就是說教師節到底要不要放假?中秋節現在有放,那端午節要不要放假?這幾件事情屬於比較多元的,在我看來,我覺得應該要有更多民意的討論、應該有更多民意的背景來支撐,所以我才會覺得這件事情應該有更多廣泛的民意基礎。
內政部過去在決定這件事情的時候,我覺得職權命令變成擴權,或者我應該說法源的背景、立論點是不足的,這是我今天要跟部長探討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對於我們後面要怎麼做,即便是都不放、放1天、放2天、放3天、放7天,我覺得只由行政機關來做這件事情,法源依據是不足的,這是第一點我要跟您溝通的。
第二點,臺灣向來是過勞之島,我們比較了OECD國家,今天很多委員也都提過了。針對我們的總工時,雖然在近幾年看起來好像有想辦法降工時等等,但是在2023年的時候,我們的工時其實還比2022年多了15個小時,在OECD國家當中,其實我們的過勞也排名第五。跟鄰近的亞洲國家相比,我們的工時僅次於新加坡、日本跟韓國,我今天早上看到很多委員已經把大表都拉出來,舉出各個狀況。關於臺灣勞工……雖然你對勞動部也很清楚,你過去跟勞工接觸也很多我知道,但我們的特休假使用率其實是偏低的,用完特休假的比例只有51%。我們去探究為什麼其他49%沒有用掉,有一些、20%可能想換成薪資、可以抵扣工資、可以拿回一些錢。另外30%給放假為什麼不放?他用不到?不是他用不到,而是他根本用不完。所以如果我們希望臺灣的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我覺得全國統一的節日放假可以減少衍生很多人想休息而不敢休息。無論是來自老闆的壓力也好或其他原因也好,但是當全國統一放假的時候,比如說中秋節大家都放假,他自然就會休。如果給他特休,有些、30%的人不敢休、工作做不完不敢休;即便有特休假,要是你一直休,老闆下次、遲早可能叫你不要來了,這是現在職場的問題。
我想部長跟勞工界這麼熟、你跟民間也都這麼熟,你非常清楚,你又待在公務機關這麼長一段時間,要是工作沒做完,誰特休敢休完?光是你內政部底下,有一些人可能特休也沒休完。為什麼沒有休?不敢休,因為事情還沒有完全做完,這是有另外一份責任在。所以我今天就兩個問題:立法的必要性跟放假的必要性來凸顯我的問題,我也希望內政部要思考法源的依據,還有放假的必要性應該回歸到立法機關。以上,謝謝。 -
主席謝謝李彥秀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質詢。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質詢。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
質詢:李委員坤城: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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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13時16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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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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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部長也辛苦了,到現在都還沒有用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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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沒有準備便當,因為業務費被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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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喔!因為你沒有預算了喔!辛苦了。
那我請教一下部長。今天的主題就是在講是不是要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法制化,我看各個委員所提出來的版本,哇!差異性也相當地大,紀念日就有33種,節日也有多達38種。我們現在包含紀念日還有節日的放假日總共有11天,然後包含週休二日,全年總放假日大概是115到116日,這是目前的情況。我早上也聽了部長的回答,就是認為目前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比較具有彈性,也因為各個委員版本的差異性很大,所以是不是維持現狀會比較好一點點? -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內政部大概跟相關單位討論過,認為維持現在的實施辦法會比較好,就是比較有彈性。所謂比較有彈性,譬如說我們上一次103年修法的時候,是把原住民的歲時祭儀放到歲時祭儀日裡面,變成可以放假,包含這些等等。如果未來法律化、法制化的話,每一年都要重新修正今年要放什麼假,除非就是援以前的例辦理,但這樣的話就法律上來講,彈性會比較少。
對於維持現在的實施辦法,當然有委員提到違反行政命令的部分,其實我們在91年的時候也問過法務部。法務部是所有法律的解釋機關,而它提到這樣的節日管理辦法其實並沒有限縮到人民的自由跟權利,所以維持現在的辦法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要立法,也就是變成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就會碰到我們剛剛在行政部門裡面所碰觸到的問題,如果沒有辦法解決這種彈性的問題,這個立法會變成空白的授權。譬如說國定紀念日放假,然後譬如說國際勞動節或國際婦女節放假等等,全部臚列下來,那一年到底放假幾天?沒有人可以講得清楚。 -
李委員坤城OK,好,部長,你剛剛講的就是比較有彈性啦!
然後,我看每個委員的版本差異性也很大,那我講一個可能會比較具有共識的提案,你來聽看看,就是春節。春節現在是除夕放假1天嘛! -
劉部長世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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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然後春節是放假3天,如果遇到例假日還會補假,所以至少有6天屬於連續假期。而通常為了方便大家提早回家,有可能在小年夜的時候就會彈性補假。可是小年夜彈性補假的時候,就可能要在下一個工作的禮拜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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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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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就要補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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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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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舉今年為例啦!我們今年休了9天,其中1月27號就屬於小年夜彈性放假,那我們就在2月8號的時候補班,但假就是有9天。我再舉明(2026)年的例子啦!明(2026)年,在2月20號那一天,理論上有可能也會讓它變成彈性放假,然後接下來再找一天補班,這樣一樣會有9天連續假期。我想春節畢竟是我們臺灣人回家、比較長的節日啦!現在已經固定放4天,加上如果遇到假日就補假,大概有6天時間。那有沒有辦法針對彈性補假那天,不論是小年夜或像是卡在中間的這一天,可不可以當成連續假期的一天,然後不要再補班?有沒有辦法把春節假期固定?不論是7天或9天,把它固定,然後讓大家也能提早安排春節的有關行程?接下來,補班的那一天能不能就不要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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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非常有創意,而且我覺得可能符合大眾的想法,就是能不能休長一點,然後不要只有中間──譬如說星期三放假,星期一、二要來上班,星期四、五又要上班。如果像農曆春節,這是亞洲人常常有的長時間放假,一次放假10天到底好與不好,或是一次放假8天或9天到底好與不好,這是可以討論的空間。也就是說有很多人不管是因為親子活動要安排長時間到國外旅遊等等,是有一個期待值,這個期待值要放在哪裡,問題就會變成到底那一年要多放假幾天、補班日不要來、預備放假日可以先放假,那總共到底是幾天?不管是春節也好,或者是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或者是大家在乎的五一勞動節,是不是會變成大家可以期待的放假?這樣可能很多人會覺得可以趕快安排,包括要去哪裡旅遊,或是有什麼親子活動,這是一個。
第二個,我們要來解決的,不是法律上的問題,而是在勞動關係上面這樣好與不好。現在因為長假的關係,也有一部分人反而因為長假增加他的工時跟增加勞雇者本身的工作量,我們有沒有其他方案幫他解決?因為我們講究平衡跟平等,這就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交通部、勞動部、經濟部他們要處理的狀況。如果他們也認為這是好的,對於大家來講是好的方向,也覺得這樣的方向可行,那我覺得站在行政部門的立場上,我們沒有什麼好從頭到尾都反對、要維持什麼什麼的,沒有那麼死嘛!沒有那麼死硬,所以我們是保持開放的。 -
李委員坤城因為現在春節至少會放到6天以上,而我剛才講的只是本來要補班的那一天就把它變成整個春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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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一天?那就不要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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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因為其實大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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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是要放在星期一還是星期五,大家就會很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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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啦!對啦!其實現在到明年春節還有很長的時間,你們可以討論一下。我認為把春節的時間固定化,大家比較好安排春節的時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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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春節沒辦法固定,春節是農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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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沒有,就是說時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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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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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當然,因為是農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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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要跟著農曆的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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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我是說放假的時間啦!不是說固定的時間,而是放假的時間,比如說7天或9天。因為我們現在常常是用彈性放假再補班,其實大家比較有抱怨的應該就是補班那一天啦!我覺得如果能夠固定,放假天數能夠確定,其實對於大家安排春節這個假期來說比較容易啦!好不好?你們可以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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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保持開放,然後聽聽各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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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
主席,我占用一點時間。現在有一些網紅因為違反相關規定,我們就要把他遣返回去,不過我有看到一篇報導,要確認一下移民署到底有沒有說過類似的話。這位亞亞在3月15號說,原本移民署說出於人道主義,讓他在收到廢止居留證公文之後可以申請團聚,就不必立即離境,能夠在臺灣停留6個月陪孩子。後來是因為有人說如果移民署這樣做,沒有在時間之內把他驅逐出境的話,是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告他瀆職,3月16號移民署副署長才說要執行強制出境。那我想請問一下,移民署有跟亞亞這樣講嗎? -
劉部長世芳我想有兩個層次跟委員回復一下。第一個,這一位中配其實沒有拿到臺灣的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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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他是拿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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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以他只是依親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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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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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是依法取消他的依親居留。他在網路上已經講到要武統臺灣這些言論,已經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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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我支持的就是這樣的言論不見容於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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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再來,檢舉不會是只有一個人的檢舉,對於網紅在網上所講的,我們可以當成參考,但不是定案。
再來,依親居留包括申請團聚等等,這些在我們移民署的依親居留規定本來就有提到,但是我們真正給他的處分書裡面並不是3月16日,而是3月15日,也就是要求他限期離境。 -
李委員坤城所以他限期離境的deadline是在哪個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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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想容許我們有一點空間。第一,他收到處分書的時候要按照我們的行政程序,非常嚴謹。他收到處分書之後,理論上是要在10天內離境,我們會讓他有這個空間,但是哪一天,我想我們還是保持讓他可以安全離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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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執行強制出境按照規定是10天,這是我們的規定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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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移民署在處理限期離境時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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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算了一下,應該是24號之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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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想我還是不對外講,我的意思就是說,有點像郵局給你雙掛號,放在你家樓下,你沒有接到,而是第二天才接到,那我們就要從第三天開始算起,這裡會有一些上下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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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那部長要請移民署注意一下那個時間,也不要讓其他網紅去想是不是還有什麼其他法律漏洞,可以繼續留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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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目前的法律上並沒有漏洞。第一,我們所依據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然後還有入出境管理跟移民法,我們依據這兩個法律所制訂下來的行政規範,到目前為止也沒有改變過。事實上,在過去好長一段時間裡面,外國籍人士如果觸犯到臺灣法律者,我們都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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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除了這個劉振亞之外,你們還約談了其他網紅,他們的言論也涉及武統,請問一下,後續的處理情況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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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也是一樣,現在對於其他管道,不管是我們自己從網路上看到或是有人檢舉,我們就按照規定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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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那還有沒有像他這樣,後續會執行強制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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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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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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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但是時間上容許我們有點保留,因為這是行政程序處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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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OK,那我先問到這邊。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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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
下一位請黃健豪委員質詢。黃健豪委員、黃健豪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賴士葆委員質詢。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林俊憲委員質詢。林俊憲委員、林俊憲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林倩綺委員質詢。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質詢。 -
質詢:葉委員元之: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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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13時28分)麻煩請部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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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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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葉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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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部長好。我們今天要討論關於放假的問題嘛!放假的問題有幾個層次啦!第一個層次是到底要不要、應不應該放?第二個是如果要的話,放幾天?第三個是如果可以放的話,放什麼假?我想問一下部長,你現在的態度是什麼?是都不能放,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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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想我上次在立法院院會陪同院長的時候特別提到,我們是希望維持現狀,也就是按照現在的實施辦法處理,因為我們詢問過法務部,法務部認為我們並沒有侵犯到人民、限制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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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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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沒有侵犯、限制到他的權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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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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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所以按照現在的辦法、按照行政命令來講是可以的。但是公部門一年的放假日是由行政院的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他們是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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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好,謝謝部長。我覺得不管是不是人事行政總處的問題,內政部也應該有個態度啦!我前幾天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有質詢教育部,那時候我問他們支不支持教師節放假。針對教師節放假這個議題,前幾個禮拜有一個教團來立法院開記者會,當時藍、綠、白很多位立委都出席,一致支持啦!支持的原因,一方面當然是大家覺得臺灣應該也是可以多放幾天假,第二個是可以選定教師節為目標,為什麼?因為尊師重道嘛!讓老師們在這一天放假,全國也都可以因為這樣放假。而我問了教育部,教育部一開始也是推給內政部,他說這是內政部決定的。後來我問教育部,不管是不是內政部決定,教育部的態度是什麼?如果人事行政總處詢問大家教師節該不該放假,那教育部支持嗎?後來教育部說他支持啦!所以我現在也是問內政部、您的態度啦!如果是人事行政總處向您這邊詢問,假設現在要增加幾天假或是把假給法制化的話,不知道部長您的態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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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有關法制化的問題,我剛剛已經回答過葉委員,希望維持現狀、是個實施辦法,因為我們認為比較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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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增加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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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哪一個?教師節先講還是增加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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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先講教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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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好。有關教師節的部分,我今天跟很多委員特別提到,我們認為根據身分別來做紀念活動本來就有,譬如說有的是婦女、有的是青年、有的是兒童、有的是勞動者,但如果單單提出教師節除了慶祝以外還要放假,那就會牽涉到每個委員有不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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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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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有的委員沒有放進去,有的委員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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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所以要討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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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提出26個版本,有33天需要放假,這就變成社會上的共識是不太足的,而我們希望社會上共識足會比較好,這是第二個。
第三個,有關放假日要不要增加,我們已經跟各位回答過,就是我們的放假日再加上周休二日,到目前為止,大概一般人是115天,勞工的話是116天,如果要增加1天、增加2天、增加3天,甚至有人要求增加到7天或9天,請問要增加在哪裡?我們的立場是不要用身分別,譬如…… -
葉委員元之好,部長,那我可以這樣解讀嗎?就是你其實贊成增加假日啊!只是你覺得要放哪一天假可以需要凝聚共識,是這個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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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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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你剛剛是這個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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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可不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再跟委員解釋一下?譬如說外面很多人覺得勞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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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勞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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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五一勞動節要放假,但是以我們的立場,五一勞動節勞動者本來就放假,是非勞動者的軍公教要放假,也是全國要一起放假,所以重點在於若全國要一致放假的話,就是全國要有共識。我所謂的共識不是百分之百喔!而是全國有共識要增加假日。既然全國有共識要增加假日,但要增加在哪一天就有26個版本、33種不同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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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對,所以我剛剛在問嘛!因為一定要慢慢收斂問題,不然這兩個問題就全部都糾在一起了。我剛剛問某一個節該不該放的時候,您提到沒有共識,好像還講到您也願意增加假日。但是問到你支不支持增加假日,你又說可是要放哪一天呢?我們不知道。所以我們要收斂問題嘛!是不是其實你也認為多放幾天假符合世界潮流,現在只是到底要放哪一天需要社會共識,是這個意思嗎?還是你覺得以現在勞工的條件或是臺灣人的工時,其實沒有增加假期也沒有關係,因為沒有影響到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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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沒有,勞動的部分,我不幫勞動部回應,我想勞動部本來就應該增加勞工權益。我現在講的是全國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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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部長一直閃來閃去,這樣大家很難知道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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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沒有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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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我跟你講,我們去別的部會問,大家都說這個是內政部管,然後我們來內政委員會問內政部,內政部又說是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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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因為內政部比較「巴結」,需要回答所有問題,所以我們只好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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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對啊!問題是你的回答通常只是在閃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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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剛剛講過,這是講全國放假日的問題,既然是全國放假日的問題,特別選擇某一種職業、身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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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你覺得不適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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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比較奇怪,也不是說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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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所以意思是如果我們立法院的委員大家都可以有共識,挑到一個節日大家都沒問題,那內政部也願意支持,是這個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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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立法院都已經做成決議,內政部怎麼敢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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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沒有、沒有,很多立法院的決議內政部都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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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能這樣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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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而且很多立法委員提了版本,但那時候大家還是都要等院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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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應該是說立法院要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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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其實大家都希望政策是行政機關跟立法院一致討論過、通過啦!我現在只是問你的意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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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所以我今天對很多委員都提到,第一個,不希望它是政黨之間的爭議,而是大家可以坐下來談我們要不要增加全國放假日。如果大家都有這樣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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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所以你都沒意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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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不是,不要一直講我沒意見,我們本來就要尊重,如果大家都有共識的話,我相信行政院很多其他部會……因為你不能講只有一個部會負責所有事情,但都會按照這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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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我的了解是人事行政總處在每一次做相關決定的時候,都會發文詢問各部會,有的部會就會表達支持或不支持嘛!舉例來講,去年、上個會期我質詢時、還不是新政府的時候,面對前教育部長潘文忠,我問他支不支持勞動節放假,因為那時候我們討論到有的代理老師雖然保勞保,但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他們變成勞動節不放假,學校工友則可能適用勞基法放假。我問他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他就說人事行政總處已經在調查支不支持勞動節全國都放假,教育部就是支持的。所以其實有擔當的首長本來就可以表達你對於這個假支不支持,因為在你們內部,你也是其中一個內閣閣員嘛!本來就可以有你的態度、站在你內政部的立場。所以不是像在我們問你的立場時,你就說「立法院決定,我們就OK」,或者怎樣怎樣,其實這樣並沒有回答到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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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我不是這個意思,我的意思是在行政跟立法互相尊重的狀況之下,我們沒有個人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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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內政部的立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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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會表達機關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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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對啊!機關的立場,我現在問你的就是機關的立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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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機關的立場就是全國放假日要能出來一個版本,而不是針對某一些特定族群跟身分。對於您剛剛所提到的教師節要不要放假,我也提到了,以我聽到的部分,就是如果教師節要全國一致放假的話,首先衝擊到的就是偏鄉教師的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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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這個我剛剛……我已經了解你的意思,我只是問你支不支持多放假。我現在沒講什麼節日嘛!而是說是不是只要大家能夠討論一個節日出來,你也是支持的?我現在的問題其實是這個,你聽得懂我的意思?還是你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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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尊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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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尊重委員?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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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的質詢。
最後請陳瑩委員質詢。 -
質詢:陳委員瑩: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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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3時37分)謝謝主席,麻煩請原民會主委跟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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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主委、劉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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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兩位好。關於這次國定假日跟節日修法的討論,本席有幾個主張。除了第一個主張是希望警察與消防在消防節還有警察節可以放假1日外,另一個主張就是希望把8月1日的原住民族日訂為國定假日。8月1號原住民族日的由來是1993年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也就是原權會當時發起了原住民族正名運動,而原權會在體制外倡議了10年,終於在1994年8月1號的國民大會通過將「山胞」改為「原住民」。原住民族最早成為這塊土地的主人,所以原住民的正名是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起源。8月1號這一天代表著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歷史,更是在臺灣多元族群融合的象徵,本席認為8月1號這一天不是侷限在臺灣原住民族而已,更凸顯了我們整個臺灣落實兩公約這個深遠的意涵。所以本席特別主張、也贊成,希望在8月1日可以全國放假1天。
另外,我第三個主張就是希望歲時祭儀假可以改為3日。我以我們卑南族舉例,除了跨年的年祭之外,還有收穫祭。當然還有阿美族,除了Ilisin之外,還有海祭等等。因應各族不同文化有不同祭儀。再者,我們原住民大概有一半人口都在都會區工作,往返時如果飛機或火車只是直接到達外縣市或原鄉市區,很多人可能還要再開個一、兩小時的車才能回到部落。除了一年的歲時祭儀有好幾個以外,好幾個族群其實都有分年齡階層啦!大家可能以為一個簡單的……以阿美族的Ilisin來講,就是你們俗稱的「豐年祭」,我們不喜歡用「豐年祭」來講,講「豐年祭」還會被糾正,要求你講Ilisin。各階層都有不同工作,要上山打獵、要砍竹子、還要蓋一些傳統小型建築,有很多工作要做的啦!且男女有別,大家都有不同工作,所以不是你們想像中1天的祭儀而已,扣掉交通,還有其他,要做文化傳承的工作是真的不夠。所以這部分我想原民會主委一定支持啦!這個我們絕對不會懷疑,但不曉得內政部這邊的態度怎麼樣,主委跟部長是不是可以都發表一下意見? -
劉部長世芳好,謝謝陳瑩委員的關心,陳瑩委員在原鄉地區可以說為民喉舌、非常地努力。有關你所提到歲時祭儀的部分,在實施辦法裡面是放在第四條,關於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且刊登政府公報,也就是我們內政部都是尊重原民會的公告。以目前我所了解的,原住民的歲時祭儀是以1天放假為主,如果要解決其他相關問題,可能要請原民會跟陳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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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是,原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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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歲時祭儀改為3天,當然我們支持,但是這涉及整個國家的總體經濟還有企業經營,層面很廣。我們的建議是我們再跟主管機關通盤考量,但還是尊重委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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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通常「尊重」就會有滿多變數,當你不知道要做什麼反應的時候,就會說「我們就尊重」。我想,還是希望原民會可以在這個部分……我很清楚主委絕對理解我們這樣的需求,那麼主委,我們就單純以歲時祭儀文化傳承這個角度去看這樣要求3天假合不合理,單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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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合理,單純看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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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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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因為很多原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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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但因為涉及請假的時候,可能就會有很多公司老闆開始計算公司營運有沒有受影響等等。我還是在這邊要求主委據理力爭,達成我們……其實不論我走到哪裡,大家都會做這樣的訴求。謝謝,部長可以先請回座。
時間到了,我快速講一下這件事情。主委,我想請教一下,因為過年之後,我發現一個很奇特的現象,就是我們有很多重要的會勘,包括改善部落環境、部落道路,還有聚會所的修繕,為什麼你們都沒有派同仁來呢? -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是透過視訊方式,但最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差旅費被刪除了20%,兩百多萬元,我們希望擇最重要的、一定要去看的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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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有時候,沒到現場看也不知道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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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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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當然這也不怪你啦!現在工程會勘你們幾乎都沒有辦法派人,是因為你們的旅費被刪掉很多啊!但在這個部分,我覺得隔空抓藥視訊什麼的很難判斷,因為有時候是現場風大造成一些影響,或者有什麼樣的原因,到現場看還是最實際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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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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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我是不贊同啦!你用這樣的方式很難落實實際到現場會勘那種意義啦!確實,在去年預算審查的時候,某位立委同事說啦:「絕對會把預算刪減得很有感」。我告訴各位,我們原住民真的很有感,而且我們是很反感!因為刪到這樣,影響了我們真的急需修繕的這些,不管是聚會所、一些道路修繕,或者一些原鄉部落的建設。我想對於這些,你們都沒有到部落生活過、看過,就不知道在立法院有這個職權隨便大筆一揮,我們寫幾個數字、刪幾個零是很容易的,但是要看看人家在部落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我今天特別在這裡提出來,也希望未來……真的,我們有這個職權,是選民賦予我們的,我今天在這裡,也是我們的部落、族人一票一票投給我,我才可以站在這邊。但是其他同仁不了解這個狀況,這樣亂刪,我很不認同啦!主委,我也希望你把這個狀況跟行政院反映,看看能夠怎麼樣補救、改善這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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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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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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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瑩委員的質詢。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之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到此結束。
翁曉玲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翁曉玲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翁曉玲委員,有鑑於六成民眾支持還給勞工七天假,並提升關於假日相關規範之法律位階,朝野各政黨相繼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於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交付審查,特向內政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自民進黨政府強硬推動一例一休而刪除七天假後,我國公共假期僅剩12日,相較於中國大陸13日、韓國15日、日本16日、香港17日,為東亞主要國家或地區中最低;又根據勞動部統計,我國2022年就業者平均工時為2,008小時,為世界主要國家排名第六位,與亞洲其他國家或地區相比,如韓國1,904小時及日本1,626小時,顯見我國勞工之休息時間過短,過勞問題亟需解決。
二、據民調統計,近六成民眾支持應還給勞工七天假期,各年齡層民眾之支持率均超過五成,顯示社會對於「還假於民」議題具有高度共識。惟內政部於本次會議所提之報告中,除未明確表達支持,更引用不合時宜之本院陳年附帶決議,忽視社會各界恢復七天假之呼聲,如此消極態度,竟與國發會所提之報告,認有助社會發展與人民福祉之立場,形成強烈對比,實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
三、請內政部針對以下問題於3月28日前回覆。
1.請提出就各本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實施後之規範影響評估報告。
2.依據現行法,請說明貴部認為應調整之節日與放假日(包括放假之對象),及優先次序與理由。 -
主席書面質詢以及剛剛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之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報告委員會,本次會議僅進行法案條文宣讀。現在請宣讀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二十案所列法條之條文,同時請議事人員發放便當,我們利用這個時間一併用餐。因為接下來是唸法條的環節,不要耽誤各部會主官辦公時間,可以先行離席。
一、委員賴士葆等提案:
二、委員高金素梅等提案:
三、委員陳瑩等提案:
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提案:
五、委員牛煦庭等提案:
六、委員陳玉珍等提案:
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八、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提案:
九、委員王鴻薇等提案:
十、委員許宇甄等提案:
十一、委員楊瓊瓔等提案:
十二、委員林思銘等提案:
十三、委員翁曉玲等提案:
十四、委員葉元之等提案:
十五、委員林倩綺等提案:
十六、委員許智傑等提案:
十七、委員魯明哲等提案:
十八、委員羅廷瑋等提案:
十九、委員洪孟楷等提案:
二十、委員張智倫等提案: -
主席好,我們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所列第一案至第二十案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4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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