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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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64億4,283萬4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4億4,783萬4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305億9,315萬5千元,照列。
3.稅前淨利:原列58億4,967萬9千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58億5,467萬9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6億3,156萬1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29萬1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9項:
1.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產銷營運計畫-勞工安全衛生」編列1億1,623萬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邱議瑩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賴瑞隆
2.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3億5,732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3.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編列241億0,490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楊瓊瓔 呂玉玲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鄭正鈐
4.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編列44億8,418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5.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編列20億0,219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呂玉玲 楊瓊瓔
6.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電動汽車充電樁收入285萬9千元,減除成本57萬3千元,獲營業毛利228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及112年度決算各增加109萬8千元及154萬元。考量台糖公司配合淨零政策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自110年度規劃於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110至114年度預計於加油站、飯店、沙崙循環住宅、停車場、物流園區、台東及花蓮廠區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40站、106槍),惟原訂於111及112年度正式營運之充電樁22站、60槍,迄113年8月底尚有9站、18槍仍待建置,允宜專人專責追蹤架設進度,督促廠商積極辦理,俾達成充電設備設置目標及效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7.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生技材料廠營業收入4,202萬1千元,減除營業成本3,740萬9千元及營業費用314萬6千元,獲營業利益146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減少1,192萬8千元(減幅89.05%)。查台糖公司於109年6月建置生技材料廠,致力於解決國內牡蠣殼隨意棄置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並利用循環再生技術將牡蠣殼加工為碳酸鈣原料或生質材料。然而,生技材料廠自110年9月正式營運以來,營運績效不如預期。110至112年度營業損失介於2,273萬3千元至3,597萬9千元,113年度雖預算由虧轉盈1,339萬4千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仍虧損1,011萬1千元,營業毛利率及營業利益率持續為負值,與預算目標差距甚大。此外,廠房產能與設備利用率遠低於計畫目標。原計畫年處理廢棄牡蠣殼4萬9,500公噸、年產牡蠣殼粉4萬公噸,平均日產能135公噸,但截至113年8月,實際年處理量僅達目標的3.17%、年產量僅達2.95%,平均日產能僅達6.71%,設備利用率更低至6.72%。主要原因包括:供應商交貨牡蠣殼原料含水量及夾雜物過高,增加2次鍛燒工時及能源耗費;生產過程頻繁損壞設備,影響產能;以及原料供應不足,導致設備長期閒置,其中111年9月至112年9月因缺料停工最為嚴重。雖然該公司已與兩家供應商簽約取得4,250公噸原料,但距年處理目標仍有明顯落差。113年迄今,整體營運效率及產能表現均低於預期,建議台糖公司應進一步拓展多元原料來源、改善原料品質問題,並強化設備維護與升級,以提升設備利用率及產能,縮短與計畫目標的差距,逐步實現生技材料廠的經濟效益與環境保護目標。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生技材料廠營運績效分析與優化對策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8.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3億6,419萬6千元,係114年度預計變賣土地之收入50億7,545萬4千元及建物收入1,949萬3千元,合計50億9,494萬7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6億9,821萬5千元及處理費用3,253萬6千元後,獲致之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惟據查台糖公司94年度至113年8月底被徵收土地面積合共913.13公頃,領回之抵價地面積283.3公頃,其中170.84公頃抵價地,占領回抵價地之60.3%,仍閒置未使用;經詢問閒置原因略以,大部分土地位處市郊,人口尚待集中,周邊大型投資較少,商業機能尚未成熟等因素,致影響廠商投資及參與投標開發意願。鑑於該公司閒置之抵價地多係95及96年度即已領回,為發揮資產運用效益,允宜積極活化閒置之土地,尤其近年青年居住問題嚴峻,請台糖公司針對解決青年居住問題和政府如何進行合作,以活化閒置土地。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土地活化改善並就如何與政府青年居住問題之解決合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9.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7億0,872萬9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2億9,375萬5千元,合計10億0,248萬4千元,較113年預算增加7,000萬7千元,惟較112年度決算減少8億5,394萬1千元。台糖公司於112年度共有17家轉投資事業,其中13家實現淨利,較111年減少4家。112年度營業虧損的轉投資事業有4家,其中3家已連續4年虧損。經查虧損原因如下:(1)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受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花卉及茶葉銷量減少,導致營業收入下降,並造成虧損。112年度營業收入仍無法覆蓋營業費用,且越南子公司虧損加劇。(2)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因支付兩款疫苗臨床試驗費用,營業收入無法支應研發及相關費用,產生虧損。(3)東糖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尚未正式營運,需負擔管理費用,導致虧損。此外,台糖公司預計在113及114年度,亦均未認列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收益。鑑於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允宜持續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並妥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增進資金運用效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公司投資目的及增進資金運用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國家淨零政策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自110年度規劃設置公共區域充電樁,110至114年度預計於加油站、飯店、沙崙循環住宅、停車場、物流園區、台東及花蓮廠區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40站、106槍;上述電動汽車充電樁之架設與營運方式,係採公開招商合作經營,得標廠商負擔充電樁所有建置及營運費用,台糖公司提供土地,並按充電站營業收入之約定百分比收取分潤金。台糖公司111及112年度原訂新增正式營運之充電樁分別為11站、29槍及11站、31槍,合共22站、60槍,惟迄113年8月底止,正式營運之充電樁僅13站、42槍,尚有9站、18槍有待建置。該公司說明略以,主要係廠商委由承攬商施作,且無專人專責追蹤架設進度,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圖審充電樁配電管線作業時程冗長及部分充電樁招標不順,致進度未如預期,允宜督促廠商積極辦理,俾達成充電設備設置目標及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以去化易滯銷部位之肉品,俾達成全豬肉品利用及提高豬隻經濟價值之目的;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1億6,167萬2千元,營業成本及費用1億5,867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獲營業利益299萬4千元。109至112年度營業損失及閒置產能率概呈減少趨勢,惟113年迄8月底,因原物料成本上揚及梅花肉片西布特羅事件影響,致虧損大幅擴增,閒置產能率亦大幅上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妥謀善策以提升產品銷售量及產能利用率,俾增進營業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協助解決國內牡蠣殼遭隨意棄置造成之環境污染問題,於109年6月完成生技材料廠之興建,透過循環再生技術,將原本被棄置之牡蠣殼回收鍛燒為碳酸鈣原料或磨粉,轉製成有價值之生質材料。然經查,生技材料廠110至112年度連年營業虧損,113年雖預計由虧轉盈,惟迄113年8月底仍營業虧損,且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牡蠣殼粉年產量及平均日產能均遠低於計畫目標,設備利用率亦僅6.72%。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取得妥適量質及價格之原料,改善營業虧損,俾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13.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計投資總額124億4,606萬5千元,全數由該公司自有資金支應,執行期間為107至114年度,並按第1期及第2期分別改建6座及7座豬場,合共13座豬場。然經查,迄113年8月底,13座改建豬場中尚有7座豬場實際工程進度較預期落後2.5%至23.55%,有待強化控管執行進度。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控管進度,督促廠商積極如質完成改建工程。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1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溪湖廠91年停工迄今,廢線路未來規劃觀光使用,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活化利用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1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生技材料廠興建係為實踐循環經濟政策,解決廢棄牡蠣殼污染環境問題,並增加就業機會,惟110至112年度連年營業虧損,113年雖預計由虧轉盈,惟迄113年8月底仍營業虧損,且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牡蠣殼粉年產量及平均日產能均遠低於計畫目標,設備利用率亦僅6.72%,而簽約取得牡蠣殼量尚遠低於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之計畫目標,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取得妥適量質及價格之原料,改善營業虧損,以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1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94年度至113年8月底被徵收土地面積合共913.13公頃,領回之抵價地面積283.3公頃,其中170.84公頃抵價地,占領回抵價地之60.3%,仍閒置未使用;據該公司說明閒置原因略以,大部分土地位處市郊,人口尚待集中,周邊大型投資較少,商業機能尚未成熟等因素,致影響廠商投資及參與投標開發意願。鑑於該公司閒置之抵價地多係95及96年度即已領回,為發揮資產運用效益,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活化閒置之土地。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1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7家轉投資事業112年度為淨利者計13家,其中較111年度減少淨利者計4家;112年度營業虧損之轉投資事業者計有4家,其中3家已連續4年均虧損,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改善轉投資事業之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18.虎尾糖廠是唯二仍在製糖的糖廠之一,惟其擁有百年歷史,相關建築因具文資身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編列經費修繕維護,然而113年4月3日花蓮發生7.2強震,糖廠百年煙囪不敵強震應聲斷裂,之後卻傳出因修復有難度、不具備「文化資產」資格而可能拆除或截短。鑑於113年12月13日雲林縣政府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針對煙囪部分決議「持續列冊追蹤」,台糖公司在會議中表示,現仍營運使用將朝向維持現況及加固補強處理,但日治時期興建的虎尾糖廠煙囪是當地的三高地標,被稱為「虎尾文化三高」,高聳的煙囪更是當地居民的記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以積極態度進行修復,並朝聚落建築群方向提出保存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1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例如與東和鋼鐵合資成立的東糖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其沼氣發電廠因故延後營運,惟需負擔管理等相關費用,致產生虧損,投資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支付2款疫苗臨床試驗費用,營業收入無法支應研發等費用,而所投資之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受疫情影響,致112年度營業收入不敷營業費用,且越南子公司虧損增加,但台糖公司113及114年度均未認列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由於轉投資經營績效之良窳涉及國家資金運用效益與全民利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投資管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或退場對策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協助解決國內牡蠣殼遭隨意棄置造成之環境污染問題,於109年6月完成生技材料廠之興建,透過循環再生技術,將原本被棄置之牡蠣殼回收鍛燒為碳酸鈣原料或磨粉,轉製成有價值之生質材料。生技材料廠計畫目標為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4萬9,500公噸、牡蠣殼粉年產量4萬公噸、平均日產能135公噸,惟111年度僅達成前揭目標之5.84%、6.28%及13.6%,112年度達成率更低,各為0.3%、0.29%及3.83%,而111及112年度設備利用率各為11.72%及5.03%,亦遠低於預計初期78%之目標。此外110至112年度連年營業虧損,113年雖預計由虧轉盈,惟迄113年8月底仍營業虧損,允宜積極研謀取得妥適量質及價格之原料,改善營業虧損,俾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目標。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21.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商品行銷部35億4,085萬8千元,減除營業成本28億4,452萬元及營業費用6億1,315萬8千元,獲營業利益8,31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111萬5千元(增幅15.42%)。茲說明如下:(1)商品行銷部110至114年度實際(預計)營業利益概呈下滑,台糖公司商品行銷部110年度營業利益1億4,306萬6千元,111及112年度營業利益明顯下滑,均未及1億元,113年迄10月營業利益9,486萬4千元,且114年度預計營業利益仍未及1億元。(2)非自營通路家數增加,惟因銷售品項受限,致銷貨收入減少,且自營便利超市營業利益亦呈遞減趨勢,均待提升獲利能力。綜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部111年度至113年10月非自營通路家數雖增加,惟因銷售品項受限,致銷貨收入反而減少,另自營便利超市110至112年度營業利益亦呈遞減趨勢,允宜研謀強化行銷通路,提升獲利能力,以增進營運績效。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22.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精農事業部營業收入7億0,918萬元,減除營業成本6億1,432萬元及營業費用9,160萬元,獲營業利益326萬元。茲說明如下:(1)精農事業部113年迄10月仍為稅前損失,且營業毛利率及營業利益率各為負1.16%及負18.45%,與113年預計全年由虧轉盈,落差甚鉅;(2)美國分公司蘭苗銷售量遞減而蘭苗淘汰量遞增,虧損逐年擴增,恐影響精農事業部營運績效。美國分公司受Covid-19疫情、通膨及塞港等因素影響蘭苗之銷售與淘汰量,鑑於其營業規模約占精農事業部整體規模之半數,其連年虧損恐影響精農事業部營運績效,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以達114年度所訂之預計盈餘目標。綜上,台糖公司精農事業部美國分公司營業收入占精農事業部整體營業收入約五成,其營運良窳對精農事業部經營績效具重大影響,惟該分公司110至112年度蘭苗銷售量遞減而蘭苗淘汰量遞增,虧損逐年擴增,113年迄10月底仍虧損,與預計盈餘落差甚鉅,允宜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23.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停工損失2億3,555萬5千元,較113年度減少2,791萬2千元(減幅10.59%)。(1)110至114年度停工損失均超逾2億元,主要為土地稅支出:台糖公司110至112年度停工損失介於2億0,288萬7千元至2億5,174萬7千元,113及114年度預算案停工損失則各編列2億6,346萬7千元及2億3,555萬5千元,以上每年均超逾2億元,未見減少趨勢;上述停工損失內容主要包括水電費、修理保養、保險及專業服務費等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停辦線路之土地租金,設備折舊費用,稅捐與規費等項目。而114年度停工損失中以土地稅2億1,096萬2千元為最高支出,占停工損失金額之89.56%。(2)溪湖廠等15個廠房自79至98年間停工迄今,仍待活化利用:114年度台糖公司預算案預計15個廠房發生停工損失,原生產物品多為砂糖,停工起始年度為1廠於79年停工,7廠於83至87年間,7廠於90至98年間,亦即停工迄今已15至34年之久;鑑於前揭廠房停工多年,土地稅等支出不低,允宜積極活化利用停工廠房,以發揮資產運用效益。綜上,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續編列停工損失2億餘元,15個廠房停工迄今已長達15至34年,所需負擔之土地稅等支出不低,允宜積極活化利用,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張啓楷
24.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停工損失2億3,555萬5千元,較113年度減少2,791萬2千元,減幅10.59%,預計15個發生停工損失之廠房,除埔里副產加工廠已於113年7月10日出租、新營廠委由台南市政府整體規劃及岸內廠列為影視基地後備用地外,其餘已規劃為文化觀光園區、社會住宅、標租、住商用地,或待修復文化資產後再規劃用途。鑑於廠房停工多年,土地稅等持續支出,造成營運壓力,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25.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商品行銷35億4,085萬8千元,減除營業成本28億4,452萬元及營業費用6億1,315萬8千元,營業利益共計8,318萬元,較113年度增加1,111萬5千元,增幅15.42%。惟查,台糖公司商品行銷部111至113年10月非自營通路家數雖增加,因銷售品項受限,致銷貨收入反而減少,另自營便利超市110至112年度營業利益,亦呈遞減趨勢。故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行銷通路及提高自營便利超市之營運績效設定,以提升整體獲利能力。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26.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1億6,167萬2千元,營業成本及費用1億5,867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獲營業利益299萬4千元。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109至112年度營業損失及閒置產能率呈減少趨勢,惟截至113年8月底,因原物料成本上揚及受西布特羅瘦肉精事件影響,致虧損幅度增加,閒置產能亦大幅上升,故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設法提升畜產事業部之產品銷售量及產能利用率,以改善營業績效。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27.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43億6,419萬6千元,係114年度預計變賣土地之收入50億7,545萬4千元及建物收入1,949萬3千元,合計50億9,494萬7千元,扣除帳面價值淨額6億9,821萬5千元及處理費用3,253萬6千元後,獲致之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惟查,94年度至113年8月底止,經政府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仍有六成為閒置未使用狀態,影響資產效益仍甚鉅。由於係土地大部分位處市郊,人口分散,周邊大型投資較少,商機未成熟,致影響廠商投資及參與投標開發意願。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抵價地閒置時間過長,為發揮資產運用效益,應積極活化閒置土地之利用,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28.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7億0,872萬9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2億9,375萬5千元,合計10億0,248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7,000萬7千元。台糖公司17家轉投資事業112年度為淨利者計13家,營業虧損之轉投資事業者計有4家,其中3家已連續4年均虧損。為避免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持續連年虧損,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並研議改善對策,以落實投資目的及增進資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29.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商品行銷部35億4,085萬8千元,減除營業成本28億4,452萬元及營業費用6億1,315萬8千元,獲營業利益8,31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111萬5千元(增幅15.42%)。經查,台糖公司商品行銷部111年度至113年10月非自營通路家數雖有增加,惟因銷售品項受限,致銷貨收入反而減少。另自營便利超市110至112年度營業利益亦呈遞減趨勢,台糖公司應研謀強化行銷通路,提升獲利能力,以增進營運績效。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30.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7億0,872萬9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2億9,375萬5千元,合計10億0,248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7,000萬7千元,惟較112年度決算減少8億5,394萬1千元。查台糖公司17家轉投資事業112年度為淨利者計13家,其中較111年減少淨利者計4家;112年度營業虧損之轉投資事業者計有4家,其中3家已連續4年均虧損。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應持續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並妥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增進資金運用效益。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3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位於高雄前鎮區及小港區之土地面積有184公頃,包括前鎮區土地面積有93.41公頃、小港區土地面積有91.09公頃,經查,目前台糖公司所管理前鎮物流園區二期及小港森林公園,仍有多處土地尚待活化,且土地位置多位於市區精華地段,請台糖公司加速辦理招商活化,增進土地使用效率,活絡高雄地方發展。台糖公司應加速高雄土地活化利用,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高雄前鎮小港區土地活化利用精進策略」書面報告,提出與高雄市政府合作或跨部會合作開發方式,加速前鎮小港土地開發;其次,為監督追蹤進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將開發進度及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32.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其他營業收入-投資性不動產收入-加油站租金收入」編列827萬1千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淨零政策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自110年度規劃於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惟原訂於111年建置11站、29槍及112年建置11站、31槍,惟迄113年8月底尚有9站、18槍仍待建置,建置進度落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督促合作經營廠商加速辦理。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33.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商品行銷部35億4,085萬8千元,減除營業成本28億4,452萬元及營業費用6億1,315萬8千元,獲營業利益8,31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111萬5千元(增幅15.42%)。鑑於台糖公司商品行銷部111年度至113年10月非自營通路家數雖增加(自6,900家增至7,030家),惟因銷售品項受限,致銷貨收入反而減少;另在自營便利超市維持20家情況下,110至112年度營業利益亦呈遞減趨勢(2,783萬5千元遞減至1,805萬2千元),且113及114年度再減為1,510萬元及1,585萬5千元,允宜研謀強化行銷通路,提升獲利能力,以增進營運績效。爰針對「營業成本」預算編列241億0,490萬2千元,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4.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精農事業部營業收入7億0,918萬元,減除營業成本6億1,432萬元及營業費用9,160萬元,獲營業利益326萬元。考量台糖公司精農事業部美國分公司營業收入占精農事業部整體營業收入約五成,其營運良窳對精農事業部經營績效具重大影響,惟該分公司110至112年度蘭苗銷售量遞減而蘭苗淘汰量遞增,虧損逐年擴增(110年度稅前損失3,347萬1千元擴增至112年度虧損8,438萬元,113年度迄10月止仍虧損6,638萬6千元),與113年全年由虧轉盈獲利3,413萬9千元之預期落差甚鉅,允宜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以達114年度所訂之盈餘目標。爰針對「營業成本」預算編列241億0,490萬2千元,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以去化易滯銷部位之肉品,俾達成全豬肉品利用及提高豬隻經濟價值之目的;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1億6,167萬2千元,營業成本及費用1億5,867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獲營業利益299萬4千元。考量畜殖加工場109至112年度營業損失及閒置產能率概呈減少趨勢(介於1,066萬3千元至481萬4千元間),惟113年迄8月底,因原物料成本上揚及梅花肉片西布特羅事件影響,致虧損大幅擴增至1,631萬8千元,與113年度預計營業虧損減為45萬4千元落差甚鉅,閒置產能率亦大幅上升至43.95%,允宜妥謀善策以提升產品銷售量及產能利用率,以增進營業績效。爰針對「營業成本」預算編列241億0,490萬2千元,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6.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員工訓練費用」編列5,048萬7千元,以培育受僱員工,並辦理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活動。惟113年5月,台糖公司於嘉義和彰化養豬場員工,長期勾結廢棄物處理廠商,將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豬隻屍體回填至養豬場區內,任意回填、堆置廢棄物之舉,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收受廠商賄款之行徑,亦打破國營事業員工廉潔之形象。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37.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豬肉及其製品製造費用」項下之「服務費用」編列預算8,363萬8千元。113年2月,台中市衛生局抽查豬肉製品,於台糖公司梅花豬肉片檢驗及複驗中,均檢驗出乙型受體素「西布特羅」一案,當時震驚全國,並引發社會疑慮,後經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經濟部、產業學者專家等,不斷追查相關可能原因,過程中甚至懷疑地方政府檢驗室等問題,最後卻未再有任何消息與說明,台糖公司亦未再進行深究,整起案件更因此無疾而終。台糖公司身為國營事業,兼具CAS等相關認證與資格,其產品更因品牌價值獲消費者認同。但對於此案之背後真相,卻不予深究,顯不合理。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本起案件,提供相關完整報告與說明,且若非因檢查端之問題,並須提供後續精進規劃及做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38.114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7億9,653萬8千元。因應半導體廠商進駐嘉義科學園區,嘉義縣政府開發的馬稠後後期產業園區將扮演支援中下游產業鏈供應商基地重要角色。馬稠後產業園區中44.72公頃土地屬台糖公司所有,目前採只租不售的方式,預計引進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以及化學製品製造業。台糖公司允宜配合時程加速進駐建廠,促進產業發展,為當地經濟轉型升級注入強大動力。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3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糖鐵文化歷史底蘊深厚,至今已有78年的歷史,過去利用鐵軌運輸甘蔗、蔗糖的記憶早已深植台南鄉親的記憶中,具有非常高的文化傳承與觀光價值。然而,全台糖鐵的現存軌道僅剩30公里,與過去最多時的3,000多公里相比,保存比例相差甚遠。而台南作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所在地,現存的部分僅保留了132.5公里,其中真正恢復五分車歷史風貌的更是只有短短8.6公里。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成立專案小組,盤點如何重現糖鐵交通路網,帶動地方農業、觀光、文化,重現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五分車製糖文化的悠久歷史底蘊,發揮更深的文化傳承價值。並於3個月提出書面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呂玉玲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兆2,121億1,485萬4千元,增列「營業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2,121億2,485萬4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兆2,042億7,291萬9千元,減列「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兆2,042億5,291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8億4,193萬5千元,增列3,000萬元,改列為78億7,193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增加投資16億7,552萬1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595億6,277萬8千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5億6,277萬8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7億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60項:
1.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產銷營運計畫-工安環保及衛生-環境保護」編列84億4,535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邱議瑩 謝衣鳯 鄭正鈐 賴瑞隆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蔡易餘
2.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產銷營運計畫-工安環保及衛生-工業安全」編列30億6,013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蔡易餘 張啓楷 賴瑞隆 謝衣鳯 鄭正鈐 邱議瑩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3.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產銷營運計畫-研究發展」編列52億2,87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邱議瑩
4.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勞務成本-油氣輸儲費用」編列144億5,926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5.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77億0,417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3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邱議瑩 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呂玉玲 張嘉郡
連署人:蔡易餘
6.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2億4,016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7.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其他營業費用」編列33億6,349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張啓楷 張嘉郡 鄭天財
連署人:鄭正鈐
8.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編列28億0,260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張嘉郡 鄭天財 涂權吉
9.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595億6,277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邱志偉 呂玉玲 楊瓊瓔 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鄭正鈐 涂權吉
10.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營運成本率為98.02%,惟查109至112年度決算營運成本率介於101.25%至116.69%之間,各年度決算較預算增加4.56%至18.6%,且連續4年度決算呈營業損失。另油氣直接材料占生產成本91.64%,以進口原油及液化天然氣為大宗,合計近九成,深受國際經濟政治影響。又112年度汽油產率41.3%、燃料油產率9.9%、重質油料轉化率29.7%,分較111年度減少0.7%、0.5%及1.3%。允宜賡續適度調整煉製結構,提升汽油及燃料油產率、重質油料轉化率,並密切觀察OPEC+產量決策及中東地緣政治等情勢發展,妥擬現貨與長約之配置,以有效降低營運成本。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1.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新增舉借長期債務818億元,並編列利息費用143.25億元。惟查該公司自109年度起連年虧損,截至113年8月底債務餘額達6,997.11億元,較111及112年底分別增加964.79億元及559.19億元,114年底更將增至7,904.03億元創近4年新高。又114年度利息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1.19%,較111年度決算0.36%大幅提高;預計負債比率93.23%為近5年最高,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分別為49.11%及14.55%,均低於113年度,顯示長、短期償債能力呈弱化趨勢。允宜研謀強化債務管理措施及具體財務結構改善方案,以降低利息費用負擔並維持財務結構健全。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4年策略目標包含「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氣」1項,為掌握自有油氣能源,積極加強國內外陸海域探勘工作、慎選國外目標國家與爭取新礦區,並於113年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設定儘速達成自有油氣占比10%之目標。查108至113年8月底止,除新獲地熱資源外,另於美國、尼日礦區分別探勘出油氣資源量586萬桶、458萬桶,並讓入澳大利亞礦區之4,760萬桶,惟海域探勘自94至112年度累計虧損逾31億元,海域探勘之成效仍未臻理想。此外,113年截至8月底止自有油源及天然氣占該年度煉產量雖已提升至4.89%及2.98%,惟按台灣中油公司113年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之規劃發展方向,已設定儘速達成自有油氣占比10%之目標,距所訂目標值仍有落差,允宜持續積極提升油氣探勘成效。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油氣探勘績效」書面報告,強化國內外陸海域探勘工作,持續掌握國際能源資訊並慎選目標國家與爭取新礦區,據以提升油氣探勘成效、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3.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編列1兆2,086億7,674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1兆2,219億4,058萬3千元,減少132億6,384萬1千元(減幅1.09%)。經查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中,產品銷售量除成品天然氣因天然氣發電需求增加,預計銷量成長9.9%達296.66億立方公尺外,其餘產品均呈下降。原油銷量減少66.9萬公秉(-7.54%),礦品天然氣減少1.35億立方公尺(-18.58%),石油聯產品與石油化學品銷量分別減少70.3萬公秉(-3.11%)與13.4萬公噸(-3.42%),主因包括國際經濟變動、煉廠大修及燃料需求減少等因素。此外,成品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近3年度均呈單位銷售虧損,成品天然氣每千立方公尺虧損介於945至8,129元間,112年度銷售虧損達247億元,占營收比重35.27%。液化石油氣每公噸虧損超過3,000元,雖僅占營收0.86%,但仍對財務造成壓力。由於國內油氣價格政策受制於政府穩定物價措施,售價未能有效反映成本,致使產品單位售價低於單位成本。台灣中油公司需持續強化營運成本控管,優化價格費率調整機制,包括逐月檢討進口天然氣成本變動及油價浮動調整機制,並向行政院爭取修正補貼機制的建議方案。鑑於國內能源高度依賴進口,應審慎評估國際燃料發展趨勢及淨零轉型政策對營運之影響,確保能源供應穩定與營運績效改善。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產品銷售與價格調整機制檢討報告」,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說明,且持續盤整產業景氣變化、國際燃料發展及淨零轉型政策等因素所面臨經營挑戰妥謀因應,並強化成本控管,以維營運健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4.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與營業外收入合計1兆2,121億1,485萬4千元,支出合計1兆2,057億6,516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淨利63億4,969萬2千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自109至112年度連續4年未達預算盈虧目標,且均編列盈餘預算,但實際決算卻呈現虧損。112年度決算虧損雖較111年度縮減至213億元,但連年虧損原因包括國際油價波動影響毛利、海外油氣權益減損,以及平穩物價政策導致成本無法適足反映等問題。展望113與114年度,雖預計轉虧為盈,分別編列本期淨利26.99及63.5億元,但113年度截至8月底累計淨損高達189.27億元,負債比率升至92.06%,較112年度決算的89.9%與110年度的68.88%顯著提高。114年度負債比率預計進一步攀升至93.23%,並累積虧損達601.36億元,為近5年新高。該公司需全面檢討營運狀況,改善虧損並強化財務結構,以減輕財務壓力,確保長期營運穩定。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連年虧損及財務結構檢討報告」,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說明,且研謀財務結構改善措施,以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及業務之穩健發展。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5.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595億6,277萬8千元,預計辦理15項專案計畫424億5,607萬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71億0,670萬8千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近5年(110至114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逐年增加,從110年的291.14億元增至112年的612.56億元,113及114年度雖有所下降,但仍逾500億元。114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595.63億元,其中舉借債務達453.75億元,舉債比例達76.18%,為近5年最高,較113年度提高15.54%。114年度執行的15項固定資產專案計畫,自114年起未來5年預計每年舉借金額均逾300億元,其中3年超過800億元,5年累計需舉借3,483.41億元,若計入119年後,總舉借額達3,760.82億元。然台灣中油公司近5年營運資金持續短缺呈負值,且負債對權益比率自110年起大幅超過行政院2倍警戒值,113及114年更高達14.2倍及13.77倍,顯示財務壓力與舉債負擔日益沉重,恐影響財務結構穩定性與投資效益。基於以上情勢,建議台灣中油公司強化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及資金籌措方式,妥善規劃長期財務策略,避免過度依賴舉債,同時審慎控管負債比率與營運資金狀況,以確保財務穩健及計畫順利推動。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與財務規劃檢討報告」,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說明,妥善規劃長期財務策略。同時考量近5年來營運資金持續短缺呈負值及負債對權益比率過高等情況,應加強檢討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規劃與評估,落實控管措施,以確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穩健與營運健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6.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轉投資事業預計投資收益5億2,03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案6億8,394萬5千元,減少1億6,356萬5千元(減幅23.91%)。經查112年度台灣中油公司投資收益達12.83億元,完成預算之221.41%,為近3年最高。根據中油公司資料,主要收益來自卡達燃油添加劑公司因甲醇及MTBE產品大幅獲利,配發現金股利超預期;國光電力因天然氣價高及成本控制,獲利亦超出預算;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則透過撙節費用與美元升息增加營業外利息收入,提升收益。此外,113年度截至8月底,投資收益已達15.92億元,遠超年度預算的6.84億元。然而,部分轉投資事業表現欠佳。截至112年底,15家轉投資事業中有5家連年虧損,包括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華威天然氣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宏越責任有限公司及中殼潤滑油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台船公司受市場需求疲弱及高成本影響,111至112年合計虧損75.99億元;宏越公司受越南法規及市場需求不振影響,仍處於虧損狀態。華威公司與中殼潤滑油公司則因產業調整或清算相關因素,連年未見改善。此外,另有3家事業112年度淨利下降,部分衰退幅度高達八成。台灣中油公司需持續審視投資效益,針對經營挑戰進一步控管及優化策略,以提高整體轉投資效益。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投資收益與轉投資績效檢討報告」,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說明,並檢視投資目的及各轉投資事業的營運發展情形,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持續加強控管,以提升投資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底物料存貨23億7,432萬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指供非直接生產用及修繕、消耗、包裝用之各種物品等。經查台灣中油公司截至113年8月底,台灣中油公司維護料庫存金額達20.98億元,較108年底的15.04億元增加5.94億元,增幅達39.47%,為近5年最高。大量庫存恐造成資金積壓及營運負擔。進一步分析發現,112年底維護料庫存中有4.51億元、占比22.99%為庫存3年以上料件,113年8月底雖降至4.3億元,占比20.49%,但部分單位庫存問題仍持續,如桃園煉製廠3年以上料件金額與占比不減反增。據台灣中油公司說明,部分材料屬煉廠關鍵備品,已採催領清單與定期檢討剩料等措施以降低庫存。然而,3年以上庫存占比依然超過兩成,大量料件存放不僅需耗費儲存空間與人力管理,亦承擔損耗風險,對財務與營運構成壓力。建議公司持續檢討庫存合理性,加強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提高物料周轉率,減輕營運與財務負擔。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維護料庫存管理與採購機制檢討報告」,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說明,持續檢討物料庫存之合理性,加強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8.112至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已編列「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92億2,872萬3千元,114年度賡續編列12億2,533萬9千元,合共編列104億5,406萬2千元,迄113年8月底止本轉投資計畫已達成合資協議與契約簽署,預計於113年下半年交割股款並取得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5%股權,鑑於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高達109億餘元,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且近期地緣政治衝突升溫,仍有潛存風險,允宜審慎辦理投資後管理作業,並持續注意地緣政治情勢發展,以確保投資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提升整體環境品質,持續配合政府環保政策,致力減輕所屬各事業部於生產及輸儲銷售過程中所造成之污染,並積極提高油品品質及執行空污品質改善計畫,以達整體環境保護之目標。然據查,112年度遭環保機關裁罰金額為近3年最高,部分空污物排放量未能持續改善,允宜加強環境污染防制管控相關措施,以維事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通盤檢討近年受裁罰缺失情事,加強環境污染防制改善措施及強化相關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2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政策包含貫徹全員工安理念,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塑造優質安全文化與紀律,打造智慧工安,提高管理成效,以零重大職災為目標。有鑑於此,114年度中油公司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30億6,013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7億1,134萬3千元,增幅30.29%。然經查,110至113年8月底止勞動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均逾百件,且近年仍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允宜強化勞動法令認知及遵循意識。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落實全員工安理念及標準作業程序,俾進一步達成零重大職災之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2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範圍包括:石油、天然氣、地熱(蒸氣)及其有關能源礦類之探勘、開採及經營,油氣產品煉製、進出口、儲、運、銷及其有關服務業務,以及石油化學原料之生產及供應等。然經查,截至113年8月底止,自有油源及天然氣占該年度煉產量比率較112年度提升,惟距所訂目標值10%仍有落差,應強化自有能源韌性。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高自主能源比率,以保障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2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進行的海域碳封存計畫,經擇定苗栗、台中及彰化海岸線外約10至40公里之台西盆地作為海域碳封存場址,截至113年8月底止辦理情形,已完成海域二氧化碳移棲與風險數值模擬評估,刻正辦理場址特性分析階段之海域震波測勘及地質井鑽探相關前置作業,同時與國際大型油公司進行海域碳封存合作研商;另預計於114年執行海域三維震測施測、處理及解釋工作,115至117年進行地質井鑽探工作、開發暨營運可行性研究及環境影響評估調查作業等。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推動該計畫時,應與漁民及漁民團體等利害關係人善盡社會風險溝通。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度起連年虧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多以舉債支應,截至113年8月底止,該公司債務合計達6,997.11億元(包括長期借款710.33億元、應付公司債券1,934.25億元及短期債務4,352.53億元),分別較111及112年底增加964.79億元(增幅15.99%)及559.19億元(增幅8.69%),而114年度預計續推動「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等2項轉投資計畫與「通霄至大潭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投資計畫」等15項新興或繼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114年度預計新增舉借長期債務818億元並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公司債115.98億元,於年度舉借數大於償還數之情形下,114年底預計債務餘額將增至7,904.03億元,為近4年新高,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底維護料庫存合共19.59億元,其中庫存3年以上維護料金額計4.51億元,占總庫存金額之22.99%,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5.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辦理新建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專案計畫15項,根據預算書揭示各項計畫效益分析結果,其中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二期、台中廠三期及港外擴建(四期)、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韌性投資及桃園煉油廠NO.2發電機汰舊更新等8項計畫(預計投資總額合共4,180.08億元),預期投資報酬為負值或投資無法回收,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空氣污染物主要為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及粒狀物(TSP),排放源包含煙道、廢氣燃燒塔、儲槽、設備元件及裝載操作等,106至120年度預計辦理製程操作改善、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等5大面向共計38項空污改善計畫,截至112年底止已完成30項。經統計桃園煉油廠、大林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110至112年度空氣污染排放情形,其中硫氧化物(SOx)及粒狀物(TSP)112年度排放量各為888公噸及217.1公噸,較110年度分別增加185公噸(增幅26.32%)及32.2公噸(增幅17.41%),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年度淨利呈減少,截至112年底止,轉投資事業共15家中,實際營運有盈餘者10家,然而114年度估算僅9家有盈餘、5家無投資收益、1家投資損失,顯見各轉投資事業所面對之經營挑戰依然無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投資目的及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發展情形加強控管,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或退場對策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度起連年虧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多以舉債支應,截至113年8月底止,該公司債務合計達6,997.11億元(包括長期借款710.33億元、應付公司債券1,934.25億元及短期債務4,352.53億元),分別較111及112年底增加964.79億元(增幅15.99%)及559.19億元(增幅8.69%),而114年度預計續推動「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等2項轉投資計畫與「通霄至大潭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投資計畫」等15項新興或繼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114年度預計新增舉借長期債務818億元並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公司債115.98億元,於年度舉借數大於償還數之情形下,114年底預計債務餘額將增至7,904.03億元,為近4年新高,加以近期升息影響,致114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達143.25億元,僅次於113年度預計數,允宜正視對該公司財務結構之影響,並研謀強化債務管理措施及具體財務結構改善方案。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29.為強化國營事業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資金規劃,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壹、營業基金-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規範之第5點規定:「各事業除有效運用自有資金外,得設法運用舉債經營方式,以發揮財務槓桿原理,增加股東之投資報酬。惟營運資金餘額已呈負數,或負債對權益比率高於2倍之事業,如未獲准增資或有盈餘可供保留,以改善財務結構者,為避免繼續增加投資,而動搖事業之根本,除因政策需要辦理或業務性質特殊者外,不得再行辦理新興投資計畫。」經彙整台灣中油公司近5年度(110至114年)之營運資金及負債對權益比率情形,其中該公司近5年度流動負債均高於流動資產,營運資金短缺均呈負值,未見改善趨勢,114年度預算案預計持續負值;另「負債對權益比率」之控管,該公司自110年度起高於行政院所訂「2倍」避免繼續增加投資之警戒值,113及114年度預計攀升達14.2倍及13.77倍,與政府對於國營事業購建固定資產建設計畫之控管機制未盡相符,允宜審酌近年營運資金情形,加強控管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成本效益及資金籌措方式,以維公司健全營運。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30.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環境保護支出84億4,535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減少6億4,811萬6千元,減幅7.13%。經查:(1)為遵循環境法規之要求,台灣中油公司已進行多項環境污染整治防治作業,惟112年度硫氧化物及粒狀物排放量仍較110年度增加一至兩成餘,空污排放管理允待持續改善;(2)112年度遭環保機關裁罰金額達2,089萬9千元,較111年度增加,環境污染重大罰款事件頻仍,允宜檢討強化相關事業部之污染防治及管理工作。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盤整檢討近年受裁罰缺失情事,加強環境污染防制改善措施及強化相關管理機制,以善盡國營企業之社會暨環保責任。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張啓楷
31.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30億6,013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7億1,134萬3千元,增幅30.29%。經查:(1)110至113年8月底止勞動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均逾百件,允宜強化勞動法令認知及遵循意識;(2)近年仍發生數起員工或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事件,112年度總合災害指數及員工傷害頻率升高,允宜提升工安管理效能。綜上,近3年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金額逐年增加,重大工安事件仍間歇發生,允待檢討強化法令遵循與內部工安管理作為,以落實全員工安理念及標準作業程序,俾進一步達成零重大職災之目標。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32.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與營業外收入合計1兆2,121億1,485萬4千元,支出合計1兆2,057億6,516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淨利63億4,969萬2千元。經查:(1)112年度決算虧損規模雖較111年度縮減至213億元,惟自109年度起已連續4年未達預算目標並呈虧損;(2)113及114年度預計轉虧為盈,惟113年度累計至8月底止,本期淨損達189億餘元,負債比率升高至92.06%,114年底預計待填補虧損601億餘元,允宜積極研謀改善。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109年起已連續4年未達預算盈餘目標並均呈虧損,雖114年度預計本期淨利63億4,969萬2千元,惟負債比率攀升至93.23%,年底待填補累計虧損仍高達601億3,600萬3千元,允宜積極研謀財務結構改善措施,以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及業務之穩健發展。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3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歷年均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氣,提高自主比例」列為該公司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近年油氣探勘雖有進展,截至113年8月底止,自有油源及天然氣占該公司煉產量之比率,已提升至4.89%及2.98%,惟距所訂目標值10%仍有極大差距。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國內外陸海域油氣探勘工作,持續掌握國際能源變動資訊,並慎選目標國家爭取新礦區,以提升油氣探勘成效,達到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落實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34.114年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物料存貨共計23億7,432萬元,同113年底預計數,主要係供非直接生產及修繕、消耗、包裝用之各種物品等。惟查該公司113年8月底維護料庫存金額達20.98億元,為近5年以來最高,若維護料庫存金額持續增加,恐將造成資金積壓之營運負擔。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檢討物料庫存之合理性,加強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以避免積壓資金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35.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與營業外收入合計1兆2,121億1,485萬4千元,支出合計1兆2,057億6,516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淨利共計63億4,969萬2千元。惟查,台灣中油公司自109年起,連續4年財務均呈現虧損,且未達預算盈餘目標,雖114年度預計淨利63億4,969萬2千元,惟負債比率增加至93.23%,年底待填補累計虧損高達601億3,600萬3千元。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積極改善財務結構,嚴格落實成本管控,以維財務及業務之穩健發展。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36.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收入」編列1兆2,086億7,674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1兆2,219億4,058萬3千元,減少132億6,384萬1千元,減幅1.09%,且近年部分產品單位售價低於單位成本,致銷售持續虧損,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掌握產業景氣變化、國際燃料發展及淨零轉型政策等因素對未來經營之挑戰,儘早研謀因應對策,並強化成本控管及售價費率之調整機制,以維營運之健全。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37.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1兆2,086億7,674萬2千元,營業成本1兆1,569億5,162萬5千元及營業費用277億5,495萬元,營運成本合共1兆1,847億657萬5千元,占營業收入比率98.02%,營運成本率實屬過高。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成本控管,積極達成預算所訂目標,以維營運之健全。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3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惟自109年度起連4年虧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多以舉債支應,致114年底預計債務餘額將增至7,904.03億元,為近4年新高,加以近期升息影響,114年度利息費用壓力高達143.25億元,不利長期營運之穩健。鑑於該公司長、短期償債能力呈逐漸弱化趨勢,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重視財務風險,並提升債務管理成效及具體改善財務結構,以維財務結構及營運之健全。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39.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轉投資收益5億2,038萬元,較113年度減少1億6,356萬5千元,減幅23.91%,鑑於該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連年虧損或年度淨利下降,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檢討加強控管審酌轉投資項目之投資目的及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發展情形,以有效增加投資收益,避免資金使用無效率。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40.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所執行之15項專案計畫,自114年度起,未來每年度需舉借金額,除114及118年度外,每年均逾800億元,合計5年共需舉借3,483.41億元,若再加計119(含)以後年度之舉借金額277.41億元,則共舉借高達3,760.82億元,舉債規模龐大。鑑於該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未予填補,且長期債務金額逐年遞增,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評估整體財務負擔能力,審慎研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以利各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之推動,降低舉債所造成財務負擔及營運風險。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41.114年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物料存貨23億7,432萬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指供非直接生產用及修繕、消耗、包裝用之各種物品等。查中油公司113年8月底維護料庫存金額達20.98億元,較108年底之15.04億元,增加5.94億元(增幅39.47%),為近5年以來最高,維護料庫存金額有趨升之情形,恐造成資金積壓及營運負擔。另經查,部分維護料庫存3年以上且占比逾兩成,中油公司應強化物料管理與採購機制,以提高物料周轉率,俾降低久存料庫存。綜上,為避免積壓資金與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中油公司應持續檢討物料庫存之合理性,加強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42.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持續編列「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參與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依據本轉投資計畫合資協議書規定,須同時入股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及合資操作公司,總投資金額109億3,141萬1千元,分5年(112至116年)投資,112至113年度已編列92億2,872萬3千元,114年度持續編列第3年投資預算12億2,533萬9千元。查迄113年8月底止本轉投資計畫已達成合資協議與契約簽署,預計於113年下半年交割股款並取得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5%股權。惟鑑於本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高達109億餘元,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且近期地緣政治衝突升溫,仍有潛存風險,中油公司應審慎辦理投資後管理作業,並持續注意地緣政治情勢發展,以確保投資效益。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43.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未填補、長期債務金額逐年遞增,負債比率高達九成等財務困境,應整體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俾利公司各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之推動。故針對114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595億6,277萬8千元,已提案刪減50億元,基此,有關「新興投資計畫均依環評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執行投資計畫,落實施工及營運期間之環評承諾,減輕環境衝擊」之相關預算應進行檢討修正。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44.依據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114年12月31日預計負債總額1兆0,929億8,741萬元,較113年底預計數1兆0,369億2,966萬3千元,增加560億5,774萬7千元,增加5.41%,其主要係短期債務、應付公司債券及長期借款增加所致。上項負債總額,係由下列三項所組成:(1)流動負債5,727億0,396萬4千元,占負債及業主權益總額之48.85%。(2)長期負債3,907億9,155萬1千元,占負債及業主權益總額之33.33%。(3)其他負債1,294億9,189萬5千元,占負債及業主權益總額之11.05%。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1兆1,723億4,559萬6千元相較之後,負債比率高達93.23%,然因預算書係於2年前編列,上述數字容有調整,但台灣中油公司負債比過高的確是事實,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計畫,包括開源節流之有效方案、降低利息支出以及提高營業收入等。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4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行政院「政府機關(構)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政策」及落實員工福利,中油公司已陸續在苗栗、北高雄及嘉義開辦三所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提供中油公司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台灣中油公司高雄員工子女幼兒園設置於楠梓區,目前設有幼兒園5個班級,幼兒人數115名,除中油員工外,亦對外招生。但伴隨楠梓廠區退場轉型開發,中油公司生產重心轉移至南高雄,目前南高雄有較多幼兒照顧需求,中油公司應評估規劃是否於小港區設置員工子女幼兒園,另了解,中油公司於小港有空間規劃活化使用,請中油公司規劃推動設置員工子女幼兒園,提供員工優先托幼照護,如有名額,再研擬對外開放招生。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體恤第一線員工需求,於半年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小港地區設置員工幼兒園規劃,提供員工子女托幼服務,配合行政院政策,打造國營事業優良工作環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46.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賡續編列工業安全支出30億6,013萬4千元,較113年度增加7億1,134萬3千元,增幅達30.29%。台灣中油公司係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業,為「勞動檢查法」第26條第1項所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詢據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110至113年8月底止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動檢查後,對該公司合共提出578項次缺失,以111年173項次最高,迄112年度減少至145項次,惟112至113年8月底止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仍各為2次,致被處分停工項次占總缺失比率由112年之1.38%上升至113年8月底止之1.75%;另110至113年8月底止,台灣中油公司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共31件、罰鍰合計400萬元,部分廠區員工及承攬商之勞動法令認知及法令遵循意識,仍待持續強化。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47.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30億6,013萬4千元。其經營政策揭示貫徹全員工安理念,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塑造優質安全文化與紀律,同時導入大數據及AI等新興科技,打造智慧工安,提高管理成效,以零重大職災為目標。然113年1至8月該公司勞檢缺失計114項、員工受傷3人、承攬商受傷4人及死亡1人。綜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強化勞動法令遵循與工安管理作為,落實達成零重大職災之目標。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工安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48.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77億0,417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63億3,680萬5千元,增加13億6,736萬9千元(增幅21.58%),主要係供該公司投注資源於國內外陸海域之油氣、地熱能探勘或碳封存工作。惟近5年度探勘費用執行結果,除112年度外,其餘年度執行率均未達五成,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占該年度預算數僅39.08%,允宜審酌執行量能,核實編列所需經費,並審慎評估相關油氣探勘計畫之可行性,以提升探勘效益。108至113年8月止油氣探勘,除美國、尼日礦區及讓入之澳大利亞礦區外,餘未獲新增資源量,油氣探勘計畫之規劃及推動,允宜研謀精進;另海域碳封存計畫允待積極尋求與國際能源公司合作機會,汲取其經驗及技術,以利應用於國內環境。另海域碳封存計畫允待積極推展並尋求與國際能源公司合作機會,汲取其經驗及技術,以利應用於國內環境及掌握碳封存關鍵技術能力。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9.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探勘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59億4,616萬2千元,於「探勘費用」編列共計77億0,417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63億3,680萬5千元,增加13億6,736萬9千元。然據查,近5年度決算探勘費用之執行,除112年度外,108至111年度執行率均未達五成,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占該年度預算案數亦僅約四成,允宜衡酌執行量能編列預算,爰要求秉持撙節原則妥善運用。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50.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探勘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56億1,768萬3千元。上揭預算較113年度預算案44億6,244萬3千元,增加11億餘元,增幅逾25%。惟108至113年8月止油氣探勘,除美國、尼日礦區及讓入之澳大利亞礦區外,餘未獲新增資源量,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油氣探勘計畫之規劃及推動,應審慎評估相關油氣探勘計畫之可行性,以提升探勘效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51.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什項營業成本-服務費用」編列預算10億4,573萬1千元。近年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國內能源資源短缺,或銜命,或主動前往海外進行探勘及開採工作,包括印尼、澳洲、非洲、厄瓜多等地區皆屢有斬獲,為解決國內能源供應問題,貢獻頗多。惟相關海外探勘、開採工程每年動輒數10億元之譜,相關工作內容、現況、存在問題、執行進度、資金投入、現有成果、預期效益等,皆難以一窺全貌。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民國105年起至今,海外探勘、開採工作部分與上述相關問題之答覆內容提供完整資料與說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52.前總統蔡英文為回應社會各界針對三接工程之於藻礁破壞之疑義,於民國110年11月25日視察「觀新藻礁生態系」、「大潭電廠」等地時公開表示,「將設置10億元基金,來做生態跟藻礁的保護基金」。惟該基金作業及運用要點雖得以「優先支用於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範圍所在之縣市」,但亦載明得支用於「推動臺灣地區環境保護等相關計畫事項」。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7月18日臉書貼文標題「藻礁在哪裡」即指明,全台僅新北(淡水、石門、三芝)、桃園(觀音、新屋)及屏東(恆春半島)具有藻礁覆蓋,另查,公共電視「我們的島」及相關媒體報導亦指出,桃園地區藻礁覆蓋密度達全台七至八成以上。綜上可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生態保育公益信託基金作業及運用要點」所訂定之「本基金之適用範圍及用途」過於寬泛,且與前總統蔡英文所宣示「做生態跟藻礁保護」之宗旨不符。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生態保育公益信託基金作業及運用要點」進行修正,以符合前總統蔡英文所宣示「做生態跟藻礁的保護」之宗旨,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張嘉郡 鄭天財 涂權吉
53.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2億4,016萬5千元,於「管理費用」編列共計17億6,535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案16億8,779萬6千元,增加7,755萬4千元。然據查,中油公司113年8月底維護料庫存金額達20.98億元,較108年底之15.04億元,增加5.94億元,增幅達39.47%,為近5年來最高,恐造成資金積壓及營運負擔。爰此,鑑於中油公司未加強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不僅影響物料品質安全,也導致財務負擔增加,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54.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30億0,671萬5千元,以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智慧環安作為研究發展工作主軸。中油公司積極致力於提升創新研發能量,然專利申請案件數近年卻有下降趨勢,110至112年專利申請件數各為18件、15件、20件,低於108及109年的23件、33件,且截至113年8月,取得專利案件數累計為215件,其中已取得專利卻超過5年尚未使用件數有52件,占比逾兩成。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陳超明
55.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11億4,749萬7千元。於「研究費用」編列共計30億0,671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26億2,901萬1千元,增加3億7,770萬4千元。然據中油公司提供資料顯示,近3年專利申請數較108及109年下降,迄113年8月底止專利取得逾5年尚未運用數占比逾兩成,顯見專利布局運用尚待強化。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升研發效益,強化專利布局,妥善動支經費。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56.自三接工程伊始,有關桃園觀音、新屋區一帶沿海藻礁遭工程破壞之疑義聲浪不斷,按「台灣中油大型藻類及殼狀珊瑚藻調查監測報告」調查,比較民國108年2月與民國113年2月數據統計,大潭藻礁區測站5(G1)低潮帶-殼狀珊瑚礁覆蓋率大減四至六成,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108年至今生態保育相關執行經費超過2.7億元,對藻礁生態保育不遺餘力」敷衍回應、避重就輕,學界、環保人士以及社會各界對於藻礁保育不力的質疑,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碼頭後線區」、「沉箱臨時放置區」下方是否有藻礁,以及「大型沉箱是否為藻礁遭淤泥覆蓋生態減損之元兇」等疑義,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張嘉郡 鄭天財 涂權吉
57.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之成本彙總表編列「直接材料-原料-耗用進口原油成本」計3,403億2,876萬9千元。原油採購之價格深受國際經濟政治影響,依114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案有關「經營環境」略以,113年6月OPEC+宣布延長現行減產協議至114年底,將在不擾亂市場且不造成全球石油庫存積壓下,逐漸取消額外減產措施,有效支撐國際油價,惟歐美國家為抑制通膨,利率維持相對高檔,恐引發需求轉弱疑慮,不利油價續強;故114年Brent油價走向,將視OPEC+產量決策、中東地緣政治、美國原油產出、國際景氣恢復程度、歐美利率政策等影響因素而定,仍待密切觀察。爰此,對於OPEC+產量決策及中東地緣政治等情勢發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擬現貨與長約之配置,以有效降低風險及持續降低營運成本。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58.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參與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公司之轉投資計畫編列12億2,533萬9千元。上揭計畫於112至113年度已編列92億2,872萬3千元,114年度賡續編列,合計編列104億5,406萬2千元,且投資效益之評估結果,現值報酬率11.67%,淨現值123億6,496萬1千美元,回收年限為11.12年,具經濟效益可行性。又迄113年8月底止,此轉投資計畫已達成合資協議與契約簽署,預計於113年下半年交割股款並取得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5%股權。然鑑於投資金額龐鉅高達109億餘元,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且近期地緣政治衝突升溫,仍有潛存風險,且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亦揭示應審慎辦理投資前評估及投資後管理作業,並注意國外地緣政治發展等情,爰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辦理投資後管理作業,持續注意中東地緣政治發展,以確保投資效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59.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編列12億2,533萬9千元,取得該公司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以創造1年40萬噸天然氣產量,穩定國內天然氣能源供應。然以色列與阿拉伯國家衝突未有趨緩跡象,敘利亞阿塞德政權亦於12月初覆滅,中東地區地緣政治衝突升溫,對於我國能源投資潛在風險擴大,後續中油公司應擬定風險對策計畫,以達成原先預估之效益。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60.114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賡續編列「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參與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依據協議書規定,須同時入股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及合資操作公司,總投資金額109億3,141萬1千元,分5年(112至116年)投資,112至113年度已編列92億2,872萬3千元,114年度賡續編列第3年投資預算12億2,533萬9千元。經查卡達北方天然氣田擴建計畫(NFE計畫)的轉投資案,已於113年6月完成股權購買契約(Equity SPA)簽署,並於7月生效。該計畫總投資金額高達8,624.9億元,計畫於114年底陸續投產液化天然氣,預計117年起年產量達3,200萬噸。中油公司取得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5%股權的投資,評估淨現值為3.19億美元,現值報酬率12.92%,回收期約7.61年,具經濟效益。中油與卡達能源公司於110年即簽訂15年液化天然氣購氣契約,奠定合作基礎,並於111年獲行政院核准參與NFE計畫。112至113年度預算已編列轉投資金額92.29億元,113年下半年將交割股款,完成股權取得。該計畫除投資報酬外,亦確保台灣穩定LNG供應,有助能源安全及產業發展。然而,112年度因協商歷時3年,未能如期動支預算,進度延至113年才實質推進。該項投資雖具有長期經濟效益,但亦面臨合作夥伴風險、地緣政治風險及運輸風險等挑戰。審計部112年度報告亦提醒,計畫位於中東地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價格波動與違約等風險應引起重視。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卡達北方天然氣田擴建計畫轉投資進度與效益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1兆0,047億8,529萬3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9,970億4,856萬元,減列「營業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0萬元、「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發電用燃料-燃煤」60億元,共計減列60億0,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10億4,756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77億3,673萬3千元,增列60億0,100萬元,改列為137億3,773萬3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增加投資7億5,030萬3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689億8,819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75項:
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71億0,21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6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謝衣鳯 鄭天財
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4,50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連署人:楊瓊瓔
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輸電費用-其他-其他費用-購入輔助服務支出」編列84億7,686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連署人:邱議瑩
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編列63億2,71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編列320億8,41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賴瑞隆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林岱樺 邱議瑩
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編列10億2,702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損失與賠償給付-核四資產維護管理」編列2億9,988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1,456億4,577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陳超明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邱議瑩
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編列35億6,146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編列77億7,881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綠能第一期計畫」編列7億4,227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賴瑞隆
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邱志偉
1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編列13億9,851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編列9億1,150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4.105年民進黨執政後為邁向2025非核家園、兼顧國際減碳承諾,隨即提出能源政策,藉以推動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全力發展綠能產業。「電業法」全文修正於106年1月11日完成三讀,其中第6條明定將於115年1月1日完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實施「廠網專業分工」,以達成電業自由化,以期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達成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的目的。然而該條文通過後,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卻依同條但書規定,報由行政院延後施行,至今已延後4年,以至尚未真正施行又要修回去。此外,台電公司此前雖仍依修正後條文投入資源進行各項組織轉型工作,導致員工面臨公司組織變動的不確定感。爰此,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迄今進行之組織轉型各項工作規劃、已執行經費、電力市場自由化之變動等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1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承擔減緩通膨之政策任務,吸收燃料成本漲勢致產生鉅額虧損。然經查,資產購建及營運資金需求高度仰賴舉債支應,負債總額及負債比率逐年攀升,且長期以融資方式籌措資本支出資金需求,致利息資本化金額逐年增加,將增加未來營運及供電成本。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妥善規劃資本計畫之優先順序及資金來源,並研謀有效開源節流方案,俾利財務健全與永續營運。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1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底物料存貨為292億3,878萬2千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然據審計部指出,台電公司久未動用物料及安全庫存核有多項缺失,如久未動用物料之金額龐鉅,且逐年遞增,另部分物料採購多年仍有鉅額庫存,增加資金積壓風險,及部分倉庫未設置適當防護措施或消防安檢未符規定等情事等。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盤檢討現有物料管理作業,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1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稅前淨利」77億3,67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由虧轉盈,惟114年底預計累積虧損仍高達3,725億9,527萬3千元。然據查,台電公司114年度預計淨利為77億餘元,惟其中政府補助收入即高達1,000.30億元,截至114年底止預計仍有3,725.95億元之累積虧損待彌補,允宜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以利永續營運。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18.截至113年7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將近28萬平方公尺,其中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所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惟部分土地因環評或陳抗等等因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研議活化利用方案,定期追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19.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辦理專案計畫「寶山二期超高壓變電所擴建計畫」、「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變電所改建二期專案計畫」、「強化電廠第一期專案計畫」等,各項計畫皆納入改善大新竹地區科學園區與民生用電之穩定供電需求;另近年全球氣候變遷,極端天然災害頻傳,為防範颱風侵襲導致電桿傾倒而引起區域型停電事故,台電公司亦應積極配合民眾或地方政府因興辦工程或景觀美化需求所提出之電纜地下化申請,在技術可行下依經濟部核准施行之「營業規章」規定,進行辦理預防性強化配電線路體質、改善設備弱點,主動辦理區域防災型地下化工程。綜上,茲為提升大新竹都會區電網的可靠性暨供電穩定,均衡都會區發展,杜絕視覺污染,美化城市環境,提高都會區土地利用價值,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考量推動電纜地下化工程作業,將大新竹都會區列為電纜地下化優先施作區域,積極落實推動大新竹地區電纜地下化。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0.依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4年底土地資產為3,422億1,058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3年度預計數3,428億2,184萬3千元減少6億1,125萬4千元(減幅0.18%),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經查,(1)依預算編製作業規範,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相關土地之取得,應先有周詳規劃,並應積極謀求有效應用;(2)截至113年7月底止,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27.76萬平方公尺,其中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比率不低;(3)台電公司長期閒置土地多因輸配電相關計畫執行未如預期,或因計畫修正,目前暫未列入興建計畫所致。綜上,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且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並將列管追蹤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1.國營事業應以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然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有待加強。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預計淨利77.4億元,但仍依賴逾1,000億元的政府補助,累積虧損預計達3,726億元。受俄烏戰爭影響,燃料價格大幅上升,煤價從2020年的每噸64美元漲至2022年的276美元,導致發電成本增加,售電每度虧損持續存在,114年度仍虧損0.4094元。電價調整幅度不足,加上歷年電價穩定準備金用罄,使財務壓力加劇。台電公司應審慎因應國際燃料價格波動,優化開源節流策略,逐步減少虧損,同時提升經營效益,確保財務健全,實現國營事業永續發展的目標。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經營效益與財務健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源節流策略與未來展望」書面報告,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以利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2.依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4年底土地資產為3,422億1,058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3年度預計數3,428億2,184萬3千元減少6億1,125萬4千元(減幅0.18%)。依據相關規範,專案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應經周詳規劃,且積極提升資產應用效益。然而,截至113年7月底,台電公司已徵收或取得的土地中,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的面積達27.76萬平方公尺,涉及166件土地,成本合計84.4億元,其中逾原定使用期限20年以上的土地占比15.25%,較過往增加。土地閒置主因包括環評延宕、地方抗爭、計畫修正或用電成長放緩,顯示資產運用效率不佳。此外,被占用土地面積持續增加,至113年7月底仍有3,225.76平方公尺未清理。台電公司應儘速研擬對策,針對閒置及被占用土地進行有效清理與規劃,強化資產管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以符合事業發展需求及財務管理目標。為提升台電公司土地資產運用效益,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資產效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管理現況與改進策略」書面報告,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底物料存貨為292億3,878萬2千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台電公司物料存貨持續增加,自101年底的111.37億元增至113年7月底的297.98億元,增幅達167.56%,此高庫存水平不僅需耗費大量儲存空間和管理成本,還增加了資金積壓和損耗風險,進一步加重財務與營運負擔。此外,部分物料購入時間久遠,管理與防護措施不足,且未積極去化,導致品質安全與可靠度堪憂。台電公司應全面檢討物料庫存的合理性,強化控管與採購機制,並改進現有管理作業,確保物料品質及提升資產運用效率。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物料管理效益:強化控管機制與資產運用效率」書面報告,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供電量2,606.57億度,較113年度預算供電量增加19.77億度(增幅0.76%),並編列「銷售收入-電費收入」8,726億3,900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849億3,266萬4千元(增幅10.78%)。台電公司自104年起推動「需量競價」措施,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段節省用電,確保供電穩定性。該計畫自104年5月起試行,並自106年起全年實施,並於105年度推動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及107年度推動用戶群代表需量反應,讓更多用戶參與。然自110年起,需量競價從經濟調度轉為安全調度,導致平均每度扣減金額大幅上升,並高於高壓及特高壓售價2至3倍,增加了用電大戶獲得高額回饋的風險。根據統計,實際抑低容量從109年的1.59萬千瓩降至112年的1,544千瓩,扣減金額從每度3.23元增加至8.71元,顯示競價規則可能需要檢討,以確保扣減金額的合理性及公平性。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供應穩定性與需量競價政策分析報告」書面報告,以維扣減金額合理性。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編列4,653億3,553萬9千元,預計火力發電量占總發購電量比率高達82.25%,而平均發購電單位成本雖較111至113年度略降,但仍高於103至110年度水準。另查近年再生能源平均購電費率持續上升,其中風力發電購電成本自108年度每度3.14元增至112年度6.7元,增幅達1.1倍,主要係因躉購費率較高之離岸風力陸續完工,加入併聯發電數量大幅增加所致。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允宜審慎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並加強燃料成本控管,以減輕財務負擔。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具以說明清楚。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編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3億8,124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加9,410萬元。惟查該公司自110年度起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金額逐年增加,提撥率由109年度約3‰提高至110至113年度之4.17‰至4.96‰間,雖114年度降至3.87‰,仍高於109年度水準;又該公司受烏俄戰爭影響,111及112年度持續鉅額虧損,114年底累積虧損預計仍高達3,726億元,財務狀況嚴峻。允宜審酌公司財務狀況,與主管機關協商合理提撥率,以減輕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率檢討及財務改善計畫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利77億3,67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淨損1,887億453萬8千元,由虧轉盈,惟114年底預計累積虧損仍高達3,725億9,527萬3千元,114年仍需由政府公務預算補貼1,000億餘元,不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明定國營事業應力求增加國庫收入之規範。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解決累積虧損之財務方案,以杜絕社會大眾對其經營無效率及政府浮濫補貼之疑慮。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2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火力發電量占比超過八成,預計平均發電及購電單位成本略低於113年度,惟該期間再生能源平均購電費率持續上升,114年度民營購電之太陽光電成本降至4.67元(減幅35.23%),惟同期民營風力購電卻由每度2.25元增至6.6元(增幅1.93倍),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應審慎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並加強燃料成本抑減與管控,以提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效率。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2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共計293億2,305萬3千元,賡續辦理「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惟因COVID-19疫情衝擊及颱風等因素影響施工進度,爰分別於110及112年度辦理2次計畫修正,調整分年進度。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管控期程與進度,俾使該計畫如期達成目標。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3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29項專案計畫,合共1,456億4,577萬6千元,且部分計畫修正後之財務效益低於原編計畫,使財務狀況逐年惡化,負債總額累增,應定期盤整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有效性,並滾動檢討各項資本投資計畫效益評估之合理性,妥擬配套因應方案,以維財務健全。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底物料存貨為292億3,878萬2千元,同113年底預計數及112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物料存貨金額頗巨,恐積壓資金而徒增營運負擔,且部分購入時間久遠,控管及去化成效欠佳,致物料管理效率低落,應通盤檢討現有物料管理作業,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3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輸電費用-其他」項下編列購入輔助服務支出84億7,686萬7千元,經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購入輔助服務數量持續增加,致輔助服務支出金額遽增,應滾動檢討並審慎評估輔助服務之成本效益,研擬長期配套方案,適控管供電成本。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4年度發電燃料費用較113年度減少351.46億元,復據113年8月重估結果,發電燃料成本亦較114年度預算案原預估成本減少32.41億元,各項燃料中除天然氣之市場價格低於原預估值外,其餘各項燃料成本皆高於原預估值,鑑於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走勢已較原設算匯率趨貶,恐促使燃料成本上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預為研謀因應對策,並加強成本抑減與控管措施,以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3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利77億3,67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由虧轉盈,惟114年底預計累積虧損仍高達3,725億9,527萬3千元。查國營事業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114年度政府補助收入逾千億元,經營績效仍待檢討改善。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利為77億餘元,惟其中政府補助收入即高達1,000.30億元,截至114年底止預計仍有3,725.95億元之累積虧損待彌補。台電公司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並健全財務結構,以利永續營運。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35.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收入編列出租費用之「出租暫未使用之土地、房屋、設備或器材等租金收入」既有4億9,970萬4千元,針對長年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請周詳規劃利用,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另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涉及土地占用及租金過低等爭議糾紛,請一併予以檢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及說明。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36.高雄是擁有3座電廠發電充裕之城市,長期承擔全台用電需求,維持北部穩定用電,仰賴南電北送供應民生需求情形加劇。基於此因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應比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鋼集團南遷高雄,以利就近監督南部用電情形。中鋼集團總部大樓於2013年舉辦南遷啟用典禮,中油總公司也已設籍於高雄,兩所公司皆投入地方建設,且促進地方繁榮。換言之,賴委員瑞隆質詢和提案多次,台電公司應考量南遷至高雄辦理,督促發電與用電情況不遺餘力。因此,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南遷之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37.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06年度購入再生能源度數由34.5億度成長至113年度248.3億度,成長率高達6.2倍,主要以太陽能及風力為主,比較112及113年度,太陽能由125.34億度增至139.12億度,增幅10.99%;風力則由40.67億度增至95.66億度,增幅135%。然而,饋線建設恐趕不上再生能源裝置布建,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13年6月底止尚有1,536件、合計容量809.17千瓩再生能源裝置等候併網,其中等候時間已超過2年者314件、171.76千瓩,此類案場集中於雲林及屏東等區域,顯示這些區域亟需饋線以擴充再生能源裝置之併網。由於部分併網熱點因費率及各區土地取得具差異性等因素,以及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過度集中併聯,少數饋線須承擔大量併網需求,以致併網熱區無法再容納更多再生能源系統併網需求。台電公司允諾將以加強電網工程、建置配電饋線可併網容量視覺化系統、檢討近年實際運轉條件,放寬饋線可併網裝置容量,及配電級主變壓器逆送條件,以擴充既有併網量能等改善措施,以減少等候併網之情形。綜上,為達成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之政策目標,台電公司配合政府114年辦理各項電源開發及儲能配套計畫,卻因饋線基礎建設不足讓部分再生能源裝置未能併網,不利於再生能源之推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議因應對策及加強控管後續進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38.電纜地下化為全世界先進國家積極推動建設項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動電纜地下化穩定我國供輸配電卓有成效,截至2024年6月底已完成全台電纜地下化總長度超過17萬公里,電纜地下化比例達45.9%,不僅提升城市景觀,在面對極端氣候下,天災次數頻仍,防災型電纜地下化工程對穩定供電環境效果顯著,有效減少因外在災害影響產業及民生用電次數,減少因天災損壞輸配電設備導致停電,造成產業民生損失的情形。113年強颱頻發對高屏地區造成相當程度災損,高雄市在10月遭受山陀兒颱風侵襲,造成近20萬戶停電;11月康芮颱風也造成近3,000多戶停電。據查停電災損的主因多為電桿受到因颱風颳起物品勾斷電線,因線路遭物品拉扯導致電桿倒塌,為減少颱風對輸配電設備之影響,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推動防災型桿線及電纜地下化政策,優先協助高雄沿海地區(例如旗津、小港等)易受風災影響及易淹水之沿海地區完成地下化,追求安全便民並減少民生及產業用電之天災影響。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3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提出「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預計於10年內投入逾5,000億元,以「推動分散電網工程」、「精進強固電網工程」、「強化系統防衛能力」3大主軸、全面提升全國電網面對突發事故的因應能力,降低全國性停電事故發生機率及縮小停電影響範圍。惟台電公司過往推動輸配電專案計畫,常因工程進度落後,或遭民眾抗爭導致計畫延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與民眾溝通,達成地方共識,戮力執行相關計畫,以期儘速達到計畫目標,提升民眾用電品質,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精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0.北部長期淨發電為負數,仰賴「南電北送」供應民生需求,此情形日益嚴重,再者,天災情形或因其他事故影響停電,導致南部民眾怨聲載道。另外,高雄近年成功招商高科技半導體廠進駐,用電需求急增,並且高雄積極發展新創公司,用電也會成為進駐考量,因此,未來恐難以有餘裕配合「南電北送」。綜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電網韌性,以減緩「南電北送」情形,並落實供電穩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每年提出「強化電網韌性執行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3年底土地資產為3,422億1,058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3年度預計數3,428億2,184萬3千元減少6億1,125萬4千元,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仍龐巨。截至113年7月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6件、301筆、面積27萬7,596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4.4億元,其中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4萬2,333.25平方公尺。據台電公司答覆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然而,久未使用土地如閒置而未妥善管理維護,恐雜亂無序,除應積極尋求活化運用,亦應積極思考利用閒置土地提升與周邊居民關係。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檢討都市區閒置土地,視地方政府需求辦理綠美化工作,提升周邊居民生活環境,並就辦理活化及處分時,應優先考量配合地方政府用地需求,以合作開發等方式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過去8年獨自辦理或與地方政府等單位合作活化閒置土地之成果,及未來規劃及精進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2,689億8,819萬8千元,其中專案計畫資金來源,預計七成以外借資金辦理,惟該公司近5年營運資金均短缺呈負值,負債對權益比率遠高於所訂「2倍」避免繼續增加投資之警戒值,總資產報酬率亦低於其他國家電力公司,允宜持續檢討及改善財務結構,妥為規劃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並落實成本效益評估,以維護經營之健全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3.依「電業法」第6條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6年修法後6至9年轉型控股母子公司,並經行政院同意轉型期限已延至115年1月。經濟部評估國內外情勢,於113年5月函請行政院同意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行政院函復原則支持,並請經濟部儘速研修「電業法」報院;經濟部業於113年7月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司轉型控股母子公司相關條文,刻正辦理法制作業中,嗣後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審議。準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持續關注修法進度,妥適辦理相關作業,並賡續檢討最適組織架構,以利未來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4.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3年7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6件、301筆、面積27萬7,596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84.4億元。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且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窒難,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受俄烏戰爭影響,以及照顧民生用電政策前提下,導致公司財務巨額虧損,公司面臨此一現況,全體員工更應戰戰兢兢,在可操之在我部分之預算支出更應力行開源節流,例如「服務費用」方面,包括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及公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保險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公關慰勞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及推展費等費用,應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為原則,撙節支出、共體時艱,故為降低虧損,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4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輸電費用」編列預算37億3,730萬6千元。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銷售成本-輸電費用」編列466億1,711萬6千元,係屬辦理輸電相關業務。然據查,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巨,多因輸配電相關計畫不如預期所致,嚴重影響台電公司資產運用效能。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改善土地使用計畫及員工危險津貼,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4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2億4,870萬6千元,「管理費用」編列共計22億0,305萬6千元,係屬辦理台電公司管理相關業務。據媒體113年11月19日報導:「台電公司每年進行僱用人員招考,錄取名額約千名,也為台電公司注入新血,卻有員工大爆內幕,有工會幹部帶著工會理事的兒子觀摩複試考場,甚至還可以預先練習,對其他考生極為不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加強甄試各項管控作業,以確保公平、公正,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4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水電費」編列1億4,910萬5千元,與112年度決算1億3,896萬1千元相比較,成長了1,014萬4千元。經濟部日前擬訂草案,擬將契約用電容量801至10,000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瓩者,則提高至1.5%。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提前帶頭示範節電1.5%。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4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配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71億8,610萬2千元。台電公司評估未來尖峰用電逐年攀高,預測2025年尖峰用電為4,182萬瓩、2030年4,732萬瓩、2033年5,199萬瓩,惟配電設備趕不上用電及人口成長,過去10年六都及新竹用戶數成長13.25%,而饋線數只成長5.05%,形成供電壓力與挑戰。台電公司應研謀積極投入資源,針對用電成長、設備老化、人口成長等,提早更新設備、增設民生變電設施,強化配電系統。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5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水力發電費」71億5,865萬3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8,410萬元,其中「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為6,941萬8千元,惟原住民族地區之水力發電工程(如花蓮縣萬里水力發電廠),時有陳情反映未與部落及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因而引發爭議或訴訟,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水力發電工程進行通盤檢討,並研擬未來踐行諮商同意之標準流程。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51.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配合政府能源政策,113年已累積完成自建設置太陽光電系統29萬瓩、陸域風力機組34萬瓩、離岸風力機組10.9萬瓩及地熱發電機組840瓩,114年將持續推動綠能一期計畫11.5萬瓩及離岸風力第二期計畫29.4萬瓩,並配合政府再生能源規劃進程,打造友善綠電併網環境,持續強化電力網工程,開放電網資源共享,以確保國內再生能源效益。惟推動再生能源之開發及民間參與,強化並納入原住民族地區備防災需求,布建小型發電系統,可擴大發電效益,應一併納入整體規劃。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52.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其中「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9億6,697萬9千元。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共計63億2,718萬1千元,係屬辦理委託調查研究。然據遠見民調統計指出,逾九成民眾憂缺電、約八成民眾認為綠能市場不健全且弊案太多,且有超過七成的民眾不滿意賴清德政府的能源政策。爰此,鑑於我國能源政策不僅無法讓民眾安心用電,也無視AI發展需要龐大用電的產業需求,請政府滾動檢討能源政策,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2028年無煤願景議題納入研究,以利及早實現台中發電廠無煤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5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核能發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公關慰勞費」編列174萬9千元,較112年度決算173萬3千元多1萬6千元。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三廠將於114年5月17日除役,之後我國將實現無核電的非核家園,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仍比照過去年度編列公關慰勞費,應減少不必要開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54.依據114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物料存貨居高不下,部分物料購入時間久遠,且未積極防護及去化,易導致以下問題,允宜立即研謀改善對策,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與整體經營效益:(1)資金占用與周轉率低:存貨居高不下導致公司資金被大量占用,影響資金周轉效率,增加財務壓力。(2)存貨老化與報廢風險:長期未使用的物料可能會過期、劣化或因技術更新而成為無法使用的舊品,導致報廢損失。(3)營運成本增加:存貨需要占用倉儲空間,並且需支付維護、管理和防護費用,均會增加運營成本。(4)管理困難與資源浪費:存貨量大、管理不善可能導致物料使用不當、遺失或重複採購,浪費國家資源。爰請經濟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林倩綺
5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其他規費」科目編列依「能源管理法」規定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33億8,124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2億8,714萬2千元增加9,410萬元,增幅2.86%。台電公司109年度該項支出提撥率約為3‰,繳交金額僅17.53億元,110至113年度提撥率分別提高至4.96‰、4.79‰、4.41‰、4.17‰,114年度提撥率雖降至3.87‰,惟仍高於109年度。又該公司自110年起每年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金額皆逾30億元,且逐年增加,114年度更高達33.81億元。台電公司近年因受烏俄戰爭影響,國際燃料價格持續攀升,111及112年度持續虧損,114年度雖預計轉虧為盈,惟114年底累積虧損近4,000億元,財務狀況相當嚴峻,允宜審酌財務狀況,加強與主管機關協商檢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規費提撥數,俾減輕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5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編列4,653億3,553萬9千元。依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114年度自發電及購電配比,仍以火力發電量占總發(購)電量比率82.25%為最高,再生能源13.74%次之(含太陽能、風力及其他12.17%,一般水力1.57%),其餘依序為汽電共生2.88%及核能1.13%。台電公司114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占比逾八成,預計平均發購電單位成本略低於111至113年度,惟該期間再生能源平均購電費率持續上升,為因應未來電源結構轉型趨勢,允宜審慎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並加強燃料成本抑減與控管措施,俾提升該公司經營效率。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5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饋線、裝置容量建置速度過慢,目前仍排隊等候併網的件數共計1,536件,裝置容量809.17百萬瓦(MW),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饋線與裝置容量建置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5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2,689億8,819萬8千元,另新增舉借長期債務3,291億8,500萬元,包括支應購建固定資產2,106億9,900萬元及支應長期借款還本1,184億8,600萬元。經查,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計畫」2,689億8,819萬8千元,其中專案計畫資金來源,預計七成以外借資金辦理,惟該公司近5年營運資金均短缺呈負值,負債對權益比率遠高於所訂「2倍」避免繼續增加投資之警戒值,總資產報酬率亦低於其他國家電力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檢討及改善財務結構,妥為規劃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並落實成本效益評估,以維護經營之健全性。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5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2,689億8,819萬8千元,並新增舉借長期債務3,291億8,500萬元。經查,該公司近5年營運資金持續呈現負值,114年度負債對權益比率高達9.02倍,遠超過政府規定2倍之警戒值,總資產報酬率僅0.27%,遠低於國際同業水準。專案計畫資金來源73.45%仰賴外借資金,自有營運資金占比僅26.56%,財務結構顯著偏弱。允宜審慎控管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成本效益評估,並積極改善財務結構,以維護經營健全性。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29項專案計畫(其中28項為延續辦理之繼續計畫、1項為114年度新興計畫),合共1,456億4,577萬6千元。然至113年6月底共有32項專案計畫曾辦理修正,其中逾七成修正後計畫之財務效益低於原編計畫,原編計畫投資總額1兆2,591.02億元,修正後投資總額增至1兆4,394.66億元,增幅達14.32%,又因自有資金裕度不足,重大資本支出多仰賴融資因應,致營運負擔日漸加重。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1.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9)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該計畫總經費95億9,623萬8千元,預計裝設水輪發電機組2台,總裝置容量49千瓩,以就近為花蓮地區提供電源,減少轉供輸電之耗損,加強花蓮地區供電可靠度。114年度所編列之2,000萬5千元,主要辦理本計畫地方溝通及二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前置作業相關經費。然而,本計畫原定完工日期為117年12月,因部落會議召集時程較晚及環評提送時程延後等因素,於110年6月間經主管機關同意展延工期5年(延後至122年12月完工),迄今仍因環評相關作業,以及原住民族部落會議效力等爭議陷入司法纏訟,計畫仍尚處環評溝通之前置作業階段,雖司法案件已進入最高行政法院審判階段,預計於114年度可獲判決,惟113年度4月花蓮地震及後續餘震,現仍在辦理「萬里水力發電計畫崩塌地補充調查及效益再評估」,對本項計畫內容及期程影響仍未確定。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62.有鑑於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自民國108年推動至今逾5年,仍處地方溝通階段,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係因本計畫有行政訴訟尚未結束,惟查本計畫相關判決,若台電公司善盡溝通取得當地民眾同意,即無此訟端,顯見台電公司仍有計畫延遲之責任,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6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萬里水力發電計畫」2,000萬5千元,係辦理地方溝通及二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前置作業所需相關經費。惟「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自108年度推動至今已逾5年,台電公司非但迄今未取得地方同意致未辦理後續作業,又歸責部落會議召集時程較晚及環評提送時程延後等因素,展延完工期程至122年12月,惟迄今計畫仍屬待環評溝通之前置及評估作業階段,計畫推動顯然無效率,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64.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293億2,305萬3千元,有鑑於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報告指出,二期計畫海事工程審查進度及船舶調度作業未如預期,影響後續海事工程進行,為確保計畫如期完成,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65.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編列293億2,305萬3千元,依據「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於彰化縣外海設置海上風力發電站,以配合政府發展再生能源之總體方針。惟受新冠疫情及颱風等不可預期之外在因素,導致海域工程安裝進度嚴重落後,致使計畫已於110年9月及112年10月辦理2次修正,台電公司後續應嚴格控管施工期程,確保114年完成本計畫離岸風電裝置量可達294.5MW之預定目標。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工程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66.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賡續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293億2,305萬3千元。本計畫辦理期間受COVID-19疫情及颱風等因素,離岸風場建置所須船舶及人員須配合檢疫調度與防颱,無法施工,海域工程安裝進度嚴重落後,台電公司分別於110年9月及112年10月間辦理2次計畫修正,調整里程碑及分年進度,投資總額及計畫期程均不變。依台電公司規劃,本計畫海域工程訂於113年3月動工,113年5月底完成第1部風機基樁安裝,9月完成水下基礎安裝,惟台電公司於動工前辦理緊急應變計畫申請,因相關程序未完備,遭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多次要求補正,直至113年5月始獲許可,影響後續施工進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控管期程並積極執行,以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67.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賡續編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293億2,305萬3千元。該計畫旨在配合政府推動離岸風場發電,以替代傳統燃油與燃煤發電,實現能源轉型政策目標。根據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計畫於彰化縣外海第26號潛力場址建設總裝置容量約294.5千瓩的海上風力發電站,鋪設海底電纜與陸上電纜,同時興建海上變電站,將離岸風機所產生的電力升壓併入電網。該計畫於108年4月啟動,期程至114年12月,總經費573.24億元。然而,執行期間受到新冠疫情及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程多次延宕。疫情間,離岸風場建置所需船舶及人員需接受檢疫調度,颱風則造成施工窗口縮短,導致海域工程安裝進度嚴重落後。台電公司於110及112年分別進行兩次計畫修正,調整里程碑及年度進度,儘管投資總額與計畫期程維持不變,但施工壓力隨之加大。依據台電公司規劃,海域工程於113年3月動工,原定5月底完成首部風機基樁安裝,9月完成水下基礎安裝。然而,因緊急應變計畫申請程序未及時完備,遭主管機關多次要求補正,直至113年5月方獲許可。截至113年8月18日,已完成第4部風機基樁安裝,並持續進行。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強化期程控管、提升資源調度效率、簡化程序審核,在執行階段進一步加強控管與趲趕施工,以順利完成並如期發揮替代能源效益。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68.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編列「綠能第一期計畫」7億4,227萬8千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受限部分案場選址因遭地方抗議及配合環評法規修正、扣除不利光電施作區域等因素,機組裝置容量由160千瓩調降至115千瓩,減幅28.13%,並展延完工期程,惟投資總額不變,有鑑於台電公司財務虧損嚴重,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多數以舉債支應,理應務實調整以撙節開支。爰此,針對「綠能第一期計畫」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69.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繼續辦理「(23)變電所改建二期專案計畫」,雖經財務評估結果皆具可行性,但仍存有財務效益不確定之風險,又電網工程皆具高度鄰避性,應落實前置評估分析與溝通作業,並審慎檢討預留未來擴建或改建之適當空間,以利長期供電穩定與安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70.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繼續辦理「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雖經財務評估結果皆具可行性,但仍存有財務效益不確定之風險,又電網工程皆具高度鄰避性,應落實前置評估分析與溝通作業,並審慎檢討預留未來擴建或改建之適當空間,以利長期供電穩定與安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7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行政院核定之「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規劃建置智慧電表基礎建設(Advanced metering infrastructure,AMI),規劃投入經費464億餘元,預計於113及119年分別完成300萬戶及600萬戶低壓智慧電表布建,截至112年底止,高壓用戶3萬餘戶,已全面布建智慧電表,低壓智慧電表累計布建270萬餘戶。但是:(1)低壓智慧電表建置原則以具節電潛力用戶為優先布建目標,惟用電規模較大用戶裝置比率未及五成,且部分區營業處已連續3年未達成建置目標。(2)智慧電表通訊系統有助用戶與供電方資料雙向溝通,但因可用性查驗辦理時點延後,且部分智慧電表購置完成後已逾2至3年仍未安裝,影響電表保固及耐用期間。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72.為因應「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及「中火以氣換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劃於台中發電廠露天煤場改建為室內煤倉之剩餘空地與燃煤1、2號機拆除後之原址,設置4部燃氣循環機組取代老舊燃煤機組,並已於113年10月30日通過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評審查,目前台中燃煤機組裝置容量55萬瓩、新燃氣機組120萬瓩,發電量約2倍之多。經濟部表示,台中目前發電量已小於用電量,現在隨著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光科技公司等半導體大廠赴台中設廠,未來便可讓新機組發電直送工廠,減少電網耗損。有鑑於「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前前後後因環境影響評估、特種建築物及都市設計審議、現場延後開工等因素影響延宕計畫執行進度,以至於展延完工期程4.5年的前車之鑑,在本計畫也需要比照前計畫辦理陸域及海域都審之情況下,應加強溝通、為可能發生之困難預為準備或因應方案,以免影響電源規劃調度。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計畫推動期程、可能遭遇之困難及因應、是否有替代方案,並持續精進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73.114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4年底土地為2,738億7,966萬8千元。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大,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尚未依預定用途使用或未使用面積達27.76萬平方公尺,其中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之土地面積占比逾15%。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閒置土地資產活化利用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74.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台中發電廠減煤100萬噸。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連署人:羅廷瑋 廖偉翔
75.為加速減碳,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撙節購煤預算,減列高雄100萬噸。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28億9,564萬7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88億2,919萬2千元,減列「服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租金與利息-利息」10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8億2,719萬2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59億3,354萬5千元,減列200萬元,改列為59億3,154萬5千元。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94億7,302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億5,770萬元、長期債務舉借57億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53項:
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停復水分為「計畫性停水」及「非計畫性停水」,其中「非計畫性停水」係指未能於14天內辦理通告作業之臨時配合電力供應單位停止送電、路權管理單位核准之道路施工等所導致,以及各類災害致無法自其他供水系統調配,而影響正常供水之其他突發性緊急停水事件。為降低無預警停水事件,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逐步減少非計畫性停水之發生次數,確實掌握停、復水措施時之各項作業,避免因停水時間過久或延誤復水引發民怨,致力提高供水服務品質。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近年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產業用水,除加速推動各項水資源開發與調度工程建設,強化產業節水或農業耕作轉型計畫之推動。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對於經營環境優劣勢之分析,包含「極端氣候,旱澇不均」及「缺水危機日亟,水資源管理日受重視」等,允宜審慎評估氣候變遷及各區域產業用水供需變化,滾動檢討各區水資源開發、調度及備援機制之完備性,妥作因應,以提高供水效率,並維護公司永續經營。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93年起即已開始推動降低漏水率作業,並於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迄今漏水率逐年降低,114年起推動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漏水率可降至11.55%。惟以112年度為例,該年雖已降至12.45%,然而漏水量仍逾3億立方公尺,且部分區管理處漏水率仍超過15%,審計部於113年初查核台水公司暨所屬為降低自來水漏水率,辦理自來水管線工程採購案,發現部分工程未於開工前取得路權,以致工程延宕,無法及早完成老舊管線汰換,影響降低自來水漏水率之目標,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與路政機關橫向聯繫。此外,由於近來地震頻繁發生,管線易受影響,亦應重視耐震設計,並全面普及科技檢漏,精準發現,有效縮短漏水時間,減少水資源浪費。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案數294億7,302萬元,預計資金來源分別為營運資金59億3,259萬4千元、增資96億0,141萬8千元、國內銀行借款121億6,916萬4千元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等其他17億6,984萬4千元。然經查,近年台水公司專案計畫資金來源以外借資金為主,114年度因政府投資之資金大幅增加,外借資金占比降至55.77%,且台水公司部分重大興建計畫完成後經濟效益未如預期,又營運資金餘額持續負值,允宜加強控管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成本效益及資金籌措方式。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財務結構,並強化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規劃及評估,俾維公司永續經營。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5.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新增長期借款411億元及償還長期債務283億1,133萬元,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1,324億5,545萬4千元,並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利息費用」編列18億1,297萬1千元。然經查,114年度預計債務餘額及利息費用分別為1,324億5,545萬4千元及18億1,297萬1千元,均為近5年最高,且台水公司債務償還資金來源均以舉借新債支應,又利息費用持續攀升,償債能力亟待改善。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俾維財務健全。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6.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並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1至113年度),並將於113年度屆期,該公司114年度賡續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第5期計畫15億3,000萬元。然經查,迄113年6月底,台水公司仍有第10區及屏東區供水普及率未及九成,允宜妥為規劃新1期計畫資源配置,並研謀加強成本控管機制。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俾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戶用水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322億5,089萬6千元、「營業成本」320億8,927萬9千元、「營業費用」40億9,685萬8千元,營業收支相抵後營業損失39億3,524萬1千元,再加上營業外損失19億9,830萬4千元後,預計虧損59億3,354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虧損數大幅增加36億6,692萬5千元。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審酌各區處經營條件,研議有效措施,以改善公司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8.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預於114年度新增長期借款411億元,截至114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1,324億5,545萬4千元,較112年度1,043億9,252萬4千元,增加280億6,293萬元。隨舉債金額增加,其應償還之利息費用增至18億1,297萬1千元,實有研謀改善之必要,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資金運用控管機制,提出具體償還債務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9.國內自來水事業採定期派員至住家抄表,或多或少干擾民眾居家生活,且抄表頻率過長,當發生有計費疑義時,為瞭解用水情形需再派人至現場查看,無法立即解決用戶的需求,且增加額外管理作業。隨著科技進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推動布建智慧水表,改善上述問題,並可使民眾藉由智慧水表達到最精準的住宅用水監控,有效節能。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具體研議評估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10.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供水管線延伸至偏遠地區,用戶分散且稀少,致成本增加,又各區處因都市化程度、地形高低落差、水源差異等不同經營條件,致成本率差異甚大,營業成本費用率持續上升。部分管理處平均營業成本費用率仍高,且逾半管理處該比率逾100%,允宜審酌各區水資源建設及供需發展情形,因地制宜研謀節流措施。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預算編列金額38億5,588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8億4,178萬2千元,增加1,410萬3千元。經查,114年度供水量31億6,143萬7千立方公尺,其中外購水源21億8,493萬9千立方公尺、自有水源9億7,649萬8千立方公尺,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約30.9%,較113年度29.7%略有增加,台水公司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水源調度政策,外購水源原料費因應需求面概呈增加趨勢。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售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售水單位虧損亦持續擴大,允宜持續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以降低外購水源所需成本。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2.台灣每年降雨量雖高,惟流量豐枯懸殊可利用天然水資源有限,且近年來極端氣候造成豐枯更趨明顯、未來產業用水需求仍持續成長,在傳統天然水資源開發計畫推動不易、台灣西半部平原部分地區長期大量使用地下水造成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嚴重,及氣候變遷造成極端降雨加遽水庫淤積,使得水資源供應日趨困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雖參與水源開發規劃,有效整合及運用水源,根據各地區用水需求進行自來水工程計畫,惟水源開發經費龐鉅,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宜通盤檢討釐清水源開發計畫必要性與成效,俾有限預算資源作最佳配置。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所管水庫共21座,主要係辦理包含仁義潭、南化、澄清湖及鳳山等水庫之清淤作業,迄113年8月底清淤量分別為南化水庫116.88萬立方公尺、澄清湖水庫7.58萬立方公尺、鳳山水庫4萬立方公尺,仁義潭水庫清淤量僅0.95萬立方公尺,顯有清淤進度落後情形,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妥適規劃各水庫清淤施作方式及期程,部分水庫進度落後應研擬水庫清淤新策略,以利達成清淤目標量。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1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費用編列1億4,274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696萬元,台水公司應審酌新營專訓中心之設施及管理能量等,滾動檢討該園區之使用方式或對外開放租借利用率等,以利逐步提高該園區之運用效益。(1)設施與管理能量檢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新營專訓中心的設施及管理能量進行全面檢討,以確保訓練資源的有效運用。(2)使用方式與租借利用率:應滾動檢討該專訓中心的使用方式,並探索對外開放及租借的可行性,以提高該園區的運用效益。透過增加對外租借,除了可以提升收益,還能促進與其他單位的合作與交流。(3)持續改善計畫:建立持續改善的機制,根據訓練效果及員工需求調整未來的訓練計畫,確保預算的使用能真正提升員工的專業能力及工作效率。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15.新竹地區是台灣高科技產業聚集的重鎮,也是全球半導體產業最密集的地區,對於科技產業聚落而言,自來水供應的穩定性,除了攸關產業發展的安定,也影響科技人才居住的適宜性及周邊消費性產業的服務品質,如果經常破管停水,除了民眾觀感不佳,也會嚴重影響產業發展的穩定性。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編列72億5,500萬元,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新竹地區逾齡老舊管線的分布情形,每年持續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經費汰換新竹地區舊漏管線,如發現破管漏水,亦應於最短時間內修復。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1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3年8月底仍執行之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共20項,其中10項繼續計畫於114年度賡續編列預算數共128億9,497萬2千元。鑑於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預算128億9,497萬2千元,辦理10項延續性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惟迄113年8月底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或因故暫緩辦理,又七成計畫曾辦理修正,且均調增計畫所需經費,允宜研謀精進計畫前置規劃作業,並加強經費及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固定資產計畫管控能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預計114年度漏水率降至11.55%。台水公司自102年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成效顯著,漏水率從101年的19.55%降至112年的12.45%,但112年底仍有超過3億立方公尺的漏水量,相當於全台2,230萬人62日的民生用水量,部分管理處漏水率超過15%,需針對原因妥善規劃改善策略。102至113年間,汰換管線8,278公里、建置小區管網3,690個,均超預期,但塑膠管線占比仍達40.79%,老舊管線比例46.88%,問題仍待改善。新1期計畫(114至121年)預計投入634億元,將漏水率降至9.77%,但因漏水率降越低成本越高,執行難度增加。過去建置的大數據與AI偵測系統(WADA)雖有效輔助檢漏,但仍有35.62%小區管網未接入WADA,不利全面監測。台水公司應針對計畫不足進行檢討,優化老舊管線汰換及系統整合,確保資源運用效率並降低漏水量。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全面提升供水效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降低漏水率計畫檢討與展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8.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94億7,302萬元,預計資金來源分別為營運資金59億3,259萬4千元、增資96億0,141萬8千元、國內銀行借款121億6,916萬4千元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等其他17億6,984萬4千元。近年預算逐年提升,較110年度增幅58.78%,其中75%用於專案計畫。專案資金來源主要依賴外借,近年占比高達71.9%至85.04%,但114年度因政府投資大幅增加,外借資金占比降至55.77%,為近年最低。然而,公司營運資金餘額連續5年為負,114年底預估短缺572.2億元,且部分重大計畫如「平鎮淨水場第二原水抽水站工程」與「花蓮地區自來水供水工程計畫」完成後效益未如預期,設備利用率低、投資報酬率持續負值,顯示成本效益評估有待改善。台水公司應妥善規劃固定資產建設優先順序,強化成本效益控管與資金籌措方式,避免進一步加重財務負擔,並確保重大計畫的執行效益,以健全公司財務與營運結構。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效益檢討與財務優化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9.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2億5,089萬6千元、320億8,927萬9千元及40億9,685萬8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損失」為39億3,524萬1千元。經查13個管理處計有9個營業成本費用率大於100%,為近3年度最多,其中第十區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逐年增加,並於114年度預計高達1.91倍,至其餘管理處雖營業成本費用率亦均於114年度達到最高值。且第一、四、八、九、十、十一區處及屏東區處,因管線漏水將造成供水損失及水資源浪費,致售水率未達80%。鑑於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費用率達101.63%,為近3年度最高,將近七成管理處營業收入無法支應營業成本與費用,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開源節流,加強成本控管機制,以撙節支出,並滾動檢討修漏機制及案件辦理進度,俾減少供水損失。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20.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新增「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4至118年),鑑於新1期計畫每戶平均所需成本較前期計畫大幅增加,且部分地區供水普及率仍低,又前期計畫延管工程撤銷及已接水戶未使用自來水情形尚待改進,應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妥為規劃第5期推動策略,並強化成本控管機制,以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戶用水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外包費」編列36億7,226萬1千元,鑑於近年「外包費」逐年增加,又高級淨水委外代操作及維護費用亦概呈上升趨勢,應詳實檢討經費增加原因,研謀對策改進,並配合公司人力培訓計畫,審慎評估各高級淨水場營運模式調整之可行性。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2.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8億5,588萬5千元,鑑於近年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比率僅約三成未能提升,且近5年外購水源量及成本持續增加,應積極規劃多元水源開發並檢討精進水庫清淤作業,以提高水庫蓄水功能,進而提升自有水源供應量。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3.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物料」及預計年底物料存貨餘額分別編列9億4,417萬4千元及8億0,111萬5千元,鑑於該公司112年起期末存貨餘額即高逾8億元,又購置物料所需經費持續增加,惟近5年部分區管理處材料管理績效多年未達目標值,應全面檢討現有物料庫存安全量及材料管理機制,以提高材料運用及管理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費用率達101.63%,為近3年度最高,且將近七成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應研謀開源節流措施,撙節支出,又該公司近年平均售水率未達80%,部分管理處修復管線漏水所需平均時間超過3日,應滾動檢討修漏機制,並加強控管案件辦理進度,以減少供水損失。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2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現行水價已逾30年未曾調整,無法合理反映現行維運成本、未來營運發展及因應災害、物價變動等需求,導致近年虧損擴大,又現行用水費僅分4段(級距)收費,最高與最低段別(級距)價差比值僅1.64倍(12.075元/7.35元),遠低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5段收費,價差比值4倍(20元/5元)。且最高段別:51度以上/每度12.075元,遠低於再生水費率(15至30.92元/m3),使得高耗水工商用戶,用水愈多補貼愈多,難以引導用戶節水及產業投資節水設備,以促進我國水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故應檢討費率結構,採擴大累進價差,即從現有的4段再增加多段收費級距,讓用水愈多負擔愈多水費,以合理反映水資源的稀缺與成本,並引導「用水大戶」投入更多節水設施,達到水資源永續利用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6.113年7月凱米颱風、10月山陀兒颱風挾帶暴雨來襲,不僅造成南部地區多處交通中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供電異常影響供水,高屏溪原水濁度飆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緊急透過「南化高屏聯通管」,將南化水庫引水至高雄,啟動地下水、伏流水及抗旱水井等備援水源,調度台南清水支援高雄地區,多管齊下穩定高雄地區供水,避免原水高濁影響供水品質。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背負穩定供水之責任,除滿足基礎民生用水需求外,應積極推動自有水源開發相關工程,如增設伏流水、原水前處理及水井復抽工程,增加高濁度及枯水期間之供水量及備援能力,加強清淤增加水庫蓄容量,藉由自有水源及水庫庫容的增加降低供水風險,面對颱風過境或淹水等災情,加強戒備淨水廠的防護及正常供水功能,避免天災因素使供水品質遭到衝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7.為持續穩定供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起啟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12年間投入1,003億元,漏水率已從101年底19.55%降至112年底的12.54%,預計在113年底可降至12%以下,每年可節省達2.54億立方公尺水量,為台灣穩定供水提供良好環境。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嚴重,台灣遭遇乾旱頻繁,突顯出水資源的珍貴性,經濟部所推動之「開源」、「節流」、「調度」、「備援」四大水資源經營管理策略中,台水公司所辦理之降低漏水率工作屬「節流」策略項下重要之一環。經查台水公司刻正辦理之「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雖已具成效,惟該公司第一、四、八、九、十及屏東區等6個區處漏水率高於全公司平均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規劃持續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114年度預算編列72億5,500萬元,為免造成水資源之浪費,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前述漏水率偏高之地區分析其漏水原因,審酌各地漏水率改善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加強控管,以有效降低我國漏水問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8.113年凱米颱風過境,造成全台最高停水達16萬1,244戶,風災期間歷經原水高濁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停電、取水口阻塞、橋樑沖毀、大水淹沒廠區,搶修人員遭遇土石流侵襲等險境,突發緊急狀況影響供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緊急啟動跨區支援機制,協調相關整備資源,加速搶修速度,滾動追蹤全台復水進度。台水公司應加強無預警停水因應措施,應利用AI科技技術以「提升供水韌性」、「強化高濁度水質應變措施」,持續研擬精進方案,適時啟動各項應變機制,以確保供水穩定。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29.鑑於全台水庫共計95座肩負供水、發電、防洪及觀光等多重功能,尤其枯水期間,更是台灣穩定供水的重要關鍵,在現今新建水庫日益困難情形下,重要課題在於維持既有水庫設施功能及確保水庫安全。爰針對淤積較嚴重之老舊水庫,經濟部水利署於各水庫上游集水區訂定保育實施計畫、推動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採用上游減淤及庫區水力排砂、陸挖、抽泥及下游還砂於河等方式加速清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檢討113年度進度落後之原因,研擬相關因應措施,114年度盡力達成經濟部水利署所訂清淤目標,恢復庫容及落實檢查評估確保水庫安全,確保水庫設施永續利用,維持全台用水安全。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30.查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銷售收入281億9,162萬4千元及售水總成本357億6,473萬6千元(含銷售成本298億5,490萬7千元、營業費用40億9,685萬8千元及財務成本18億1,297萬1千元),預計銷售虧損達75億7,311萬2千元。另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來水單位售價長期無明顯變化,惟單位成本逐年攀升,致114年度預計每度售水虧損達2.98元,倘平均單位水價需調整至符合法令規定及改善台水公司財務困境,漲幅恐超過民眾可接受幅度。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開源節流,以提升經營績效,並妥慎評估合理水價調漲幅度,以降低對民生及工商產業之影響。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31.政府為解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民眾用水問題,歷年已實施「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專案計畫,為持續改善無自來水地區民眾用水問題,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5億3,000萬元,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計畫總額所訂受益戶目標3.5萬戶,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計畫進度之管控,以加速偏鄉地區用水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2.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損失-39億3,524萬1千元,營業利益率-12.2%,係近5年來最低,其中7個區管理處近2年(112及113年)營業成本費用率均大於1,營業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因地制宜研謀改善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刻不容緩。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水價未獲合理調整的現況下,當審酌各地水資源發展情形,積極尋求增收減支之方,以逐步改善整體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3.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218億2,058萬2千元,辦理「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等10項繼續計畫,較113年度207億4,441萬4千元略為增加,主要計畫為「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南化場至豐德配水池複線送水幹管工程(南化場至左鎮段)」、「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均屬因應氣候變遷、穩定供水調度辦理之重大工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各項計畫經費及進度之管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2億5,089萬6千元、320億8,927萬9千元及40億9,685萬8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損失」為39億3,524萬1千元。鑑於114年度各區管理處預計平均營業成本費用率達101.63%(為近3年度最高),且將近七成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近年台水公司售水率未達八成,允宜研謀開源節流措施,撙節支出;又部分管理處仍發生逾3日始完成管線修復作業情形,允宜滾動檢討修漏機制,並加強控管案件辦理進度,俾減少供水損失。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5.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供水費用」編列167億4,252萬4千元。鑑於近年來常發生原水管突然爆裂、工程施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停電等因素發生無預警缺水事件,雖然台水公司成立緊急應變中心進行搶修、派出水車或設置臨時取水站等因應措施,因應供水設備施工、天災設備毀損或緊急性搶修作業,停水是必為之作業,惟無水可用影響生活甚鉅。台水公司應從每次無預警停水案件中吸取寶貴經驗,施工停水規劃必須嚴謹縝密,透過完備的緊急應變措施,以降低對工業及民生用水衝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36.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嚴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政府「深度節能推動計畫」(113至116年),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透過節能提升能源自主及強化國家韌性。加上「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並將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納入法律,為國家設立了減排50%的目標,期透過立法手段和政策推動減碳行動,包含推動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納入碳足跡及產品標示管理等各項機制。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23億5,217萬2千元,其中「水電費」預算編列37億2,478萬8千元,占30.15%為大宗,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積極配合經濟部推動深度節能措施,導入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提供節能診斷和技術支持,實施自主減量計畫,基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本於撙節支出原則節約使用水電費,以加速辦理節能政策。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3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原水費用」編列69億8,381萬6千元。自來水公司配合政府照顧偏遠地區居民政策,持續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及原住民地區飲用水,惟原鄉地區尚有多數部落苦無自來水使用,期望自來水公司增加原鄉地區自來水普及率,以提高偏遠地區居民生活品質。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3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落實水庫水源水量水質營運管理及加強重要設施維護改善,強化跨區供水調配,規劃多項淨水工程,並於「淨水費用」中編列服務費用25億6,913萬2千元,其中牡丹淨水場導水管改善工程114年度編列4,549萬9千元,惟經牡丹鄉民眾反映,工程之規劃未與民眾充分溝通,且牡丹鄉內仍有多處無自來水供水地區,台水公司若未解決在地民生用水需求,先行調度予以鄉外地區,將無法與居民達成共識,不利後續工程之進行。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39.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供水費用」編列167億4,252萬4千元。自來水公司致力推動現代化淨水場,提升供水品質為重點工作。113年接連颱風造成原鄉山區降下豪大雨導致供水來源之溪流濁度升高,民眾發現流出的自來水都是污泥水,濁度嚴重,期望自來水公司針對風災過後之水源品質維護提出解決方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40.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水電費」編列37億2,478萬8千元,跟113年度預算30億8,627萬9千元相比較,大幅增加了6億3,850萬元,經濟部擬訂草案,擬將契約用電容量801至10,000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瓩者,則提高至1.5%。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提前帶頭示範節電1.5%。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4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40億4,54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6億1,806萬元,增加4億2,742萬元,增幅約11.8%,經審視114年度「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經費內容,包含新裝工程委外經費、委託路權單位路修費、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費、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經費等項目。淨水場操作營運涉及供水穩定,屬公司核心業務,為降低場站委外操作所隱含之供水風險,台水公司應於員額補充後將逐步檢討縮小委外範圍,並逐年培訓專業人才,以朝高級淨水處理廠收回自行維護為目標,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評估營運模式及提高經營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42.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外包費」編列36億7,226萬1千元,用於用戶新裝工程委外承攬費、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經費、場站操作委外承攬費及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費等。鑑於近年「外包費」逐年增加,且110至112年度「外包費」決算數均超過預算數,又高級淨水委外代操作及維護費用亦概呈上升趨勢,為降低淨水場營運所需成本,允宜詳實檢討代操作及維護經費增加原因,研謀改善,並分析各高級淨水場自行及委外操作成本之差異,配合公司人力培訓計畫,審慎評估營運模式調整之可行性。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3.查近5年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外購水源量及相關經費占給水收入比率呈現明顯上升趨勢,顯示水源自給能力不足。自110至114年度,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占總供水量比率持續下降,114年度僅為30.89%,雖較113年度的29.69%略有提升,但整體水源仍近七成依賴外購。外購水源量的增加與水情旱澇不均及經濟部水利署水源調度政策有關,致使外購水源原料費從111年度起逐年上升,114年度達38億5,585萬5千元,占給水收入比率13.68%,為近5年最高。此外,台水公司超過50%的自來水水源來自水庫,為確保穩定供水能力,需進一步提升水庫蓄水功能。近年台水公司持續進行水庫清淤,但清淤執行效果不如預期。以110至112年度為例,總預計清淤量為149萬至200萬立方公尺,但實際完成量均未達目標,主要受限於氣候條件、水庫水位及施工進度等因素。例如,南化水庫受乾旱影響暫停抽泥,仁義潭水庫因水位提高無法進行陸挖作業,澄清湖水庫因淤泥處理問題多次招標失敗,鳳山水庫則因計畫延後或施工條件受阻導致清淤進度落後。鑑於此,台水公司應於枯水期前妥善完成清淤前置作業,檢討過往執行問題,並規劃有效對策以確保清淤作業如期完成。同時,對於如西勢水庫等淤積率已超過30%的水庫,應加速恢復排砂道功能,並進行新排砂道可行性評估,以改善淤積情形。整體而言,隨著外購水源費用持續增加,自有水源比例偏低的情況亟需改善。未來應結合水源開發與水庫清淤雙管齊下,提升水資源自給率,確保穩定供水與長遠發展。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水資源自主性與水庫蓄水效能之策略報告」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4.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物料」編列9億4,417萬4千元,用以購置生產部門所需之藥品、酸鹼劑、快慢濾池濾砂等濾料及零星物件,暨用戶新裝部門使用之新裝工程物料等。鑑於該公司112年起期末存貨餘額即高逾8億元,又購置物料所需經費持續增加(110至114年度物料預算數逐年增加),惟近5年部分區管理處材料管理績效多年未達目標值(未達目標值之區管理處占比除111年度未逾五成外,其餘年度均超過55%,其中109年度達83.33%為最高),允宜全面檢討現有物料庫存安全量及材料管理機制,俾提高材料運用及管理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5.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利息費用」編列18億1,297萬1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4億7,577萬5千元,增幅35.58%。惟查台水公司長期借款有逐年升高趨勢,108年度新增長期借款為194億元,至112年度新增長期借款成長為515億元,113年度更預計新增長期借款524億元,且其約四成係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計114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高達1,324億5,545萬4千元,所需利息費用亦隨之倍增。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顯應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公司財務健全。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6.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128億9,497萬2千元,辦理「鳥嘴潭人工湖自來水供水工程」等10項繼續計畫。查台水公司截至113年8月底仍執行之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共20項,其中10項繼續計畫於114年度持續編列預算數共128億9,497萬2千元。114年度續編列之10項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其中7項曾辦理修正,且2項計畫因遭民眾抗爭等影響調整計畫所需經費及期程,又多數計畫尚無增加施作項目卻調增總工程經費或執行期程,顯示前置規劃作業及經費估列未臻周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檢討,並加強執行進度及經費控管,俾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7.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降低漏水率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據查,台水公司各年度實際漏水率均達目標值,且漏水率已自101年度19.55%降至112年度12.45%,惟以112年度供售水情形推估,供水量為31.8億立方公尺,售水量25.23億立方公尺,其差異數再扣除有效無費水量2.58億立方公尺後,漏水量仍高達3.99億立方公尺,以112年平均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287公升計算,相當於1年要漏掉全臺2,230萬人約62日民生用水量,仍待賡續改善。爰此,有鑑於台水公司應檢討前期推動成果並妥為規劃降漏策略,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48.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執行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114年度漏水率降至11.55%,121年度平均漏水率預期降至9.77%。雖112年度漏水率已降至12.54%,惟仍有部分區管理處漏水率超過15%,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前期推動成果,妥為規劃降漏策略,俾提高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鄭正鈐
49.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降低漏水率計畫」編列72億5,500萬元,有鑑於早期鋪設之自來水管線已逐漸老化,耐久性及抗壓性差,導致管線漏水問題嚴重,故透過此計畫,持續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已達降低漏水率之目標。降低漏水率計畫從102年開始辦理,預計於121年降低漏水率至9.77%,惟鄰近國家日本主要城市漏水率僅3%,且降低漏水率計畫推展多年,管線逾使用年限比例卻自104年40%提高至112年46.88%,台水公司允宜審慎檢討前期推動成效,以提高後續汰換管線效率。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50.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並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推動4期「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4期(111至113年)將於113年度屆期,該公司114年度起賡續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經費執行「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5期(114至118年)。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迄113年6月底,台水公司仍有第十區(臺東縣)及屏東區(屏東縣)供水普及率未及九成,分別僅達85.93%及71.53%,該兩區地處偏鄉,為原住民族部落散居的大本營,另自來水延管工程完工後,仍高達五成用戶用水度數為零,上述缺失亟需研謀改善對策。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林倩綺
51.114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5億3,000萬元,其中自來水延管工程由台水公司辦理,主要目的為提供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民生家庭用水、提升健康飲水並保障供水安全。對於第4期未能納入受益戶,第5期應延續辦理,加強彰化縣無自來水地區之調查,研究受益戶接水率,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
52.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並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前已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1至113年),並於113年度屆期,該公司114年度賡續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第5期計畫15億3,000萬元。經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延管工程,迄113年6月底第十區及屏東區供水普及率未達九成,屏東地區尤低僅71.53%。前期第3至第4期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超過98億元,完成接管長度250萬5,350公尺,受益戶6萬6,871戶,平均成本逐期提高,第4期每戶成本較第3期增加48%,每公尺成本增加71%。第五期計畫(114至118年)預計投入75億元,每戶平均成本更攀升至59.52萬元,主要受偏鄉分散、物價及工程難度影響。審核發現,前期計畫面臨多次流標、地主不同意用地、預繳比例不足等問題,共撤銷76件工程。另有29.2%受益戶接管後未使用自來水,第四期比率高達50.2%,因部分用戶仍依賴自有水源作備用水。鑑於工程成本高昂且普及效益不彰,建請全面檢討前期困難及推動成效,研擬改進策略,並強化成本控管、優先規劃延管區域及加強用水推廣,以提升用水安全及計畫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執行成效及挑戰分析」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53.國中小學優待水費年約7,000萬元,為加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韌性,經濟部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補助經費支應。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謝衣鳯 張啓楷
張嘉郡 邱志偉
連署人:林倩綺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玉玲出席說明。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4,261億7,779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508億5,032萬3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1億9,8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①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項下:
「利息費用」1億9,220萬元。
「手續費用」20萬元。
「發行硬幣費用」300萬元。
「發行鈔券費用」50萬元。
②中央造幣廠「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100萬元。
③中央印製廠「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180萬元。
(2)「營業費用」130萬元:
①中央銀行「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萬元。
②中央印製廠「業務費用」20萬元、「管理費用」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06億5,032萬3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753億2,747萬3千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1,755億2,747萬3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4億8,127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30項:
1.114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貳、經營政策之一、調節金融列有持續執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督促金融機構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惟自中央銀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來,因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問題仍然存在,截至113年度8月底,購屋貸款餘額持續快速增加,多數銀行的建築貸款已接近法定及內部警戒上限,中央銀行應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並適時滾動檢討相關措施,以維持金融穩定並兼顧民眾需求。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王世堅 賴惠員
2.查114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編列18億7,459萬8千元。惟按審計部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已放緩,惟仍超過2%之通膨警戒線,中央銀行因應國內電價調整影響,已上修國內CPI年增率,未來影響通膨走勢不確定性仍高……」等語。查全球主要經濟體為因應2022年初俄烏戰事造成原油等大宗商品價格高漲,已陸續啟動調升利率及縮減購債規模等貨幣緊縮政策,以紓緩通膨壓力。中央銀行為減緩國內通膨壓力,採取漸進式之緊縮性貨幣政策調升利率,於111年3月至112年底止,已升息五次,累計升幅0.75個百分點,112年度國內CPI年增率2.49%,較111年度之2.95%減少0.46%,且113年3月為2.14%,均仍超過2%之通膨警戒線。另查據該行113年3月召開理監事會後記者會參考資料,俄烏戰事及中東情勢緊張,恐推升全球航運成本與影響原油等大宗商品價格,增添全球通膨發展之不確定性。鑑此,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3.查114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編列18億7,459萬8千元。惟按審計部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氣候變遷衍生之風險將對總體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形成挑戰,各國中央銀行已持續進行測試分析,允宜借鏡國際經驗積極推動,俾利研訂審慎監理策略,以妥適因應對總體經濟之衝擊。」等語。查中央銀行為順應國際發展趨勢,並配合2050年淨零轉型規劃,於111年12月發布該行因應氣候變遷策略方案,包含政策目標、核心策略,以及從貨幣政策等五大面向分階段推動11項政策措施。然截至112年底止,該行運用貨幣政策操作工具協助促進永續金融發展等3項短期措施已執行完成外,其餘仍尚在辦理或規劃中。鑑此,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4.查114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6,397萬1千元。惟按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銀行為防範過多信用資產流向不動產市場,已多次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部分建商購地貸款久未動工,承貸國營行庫未衡酌收回貸款額度或採取利率加碼等措施」等語。依據近3年查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銀行遵循中央銀行健全房地市場信用管制措施情形,除不動產貸款餘額仍呈逐年增加,至112年底合計近3兆元外,其中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購地貸款逾18個月仍未動工部分之餘額與占比亦持續增加,112年底餘額並較110年底增幅達16.20%;另抽查該2家國營銀行發現有部分購地貸款案件於初次核貸後遲未動工或動工期限之訂定有欠合理,存有養地疑慮。鑑此,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5.查114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6,397萬1千元。惟按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銀行為防範過多信用資產流向不動產市場,已多次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惟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仍較往年攀升……」等語。查中央銀行於109年底修正發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逐步推出調降各項住宅貸款成數上限、自然人實施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成數限制等。截至112年底止,已執行五波管制措施,加大管控強度。據中央銀行公開網站資料統計,112年底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為37.29%,不僅較111年底之36.83%,增加0.46個百分點,並為109年12月實施管制措施以來最高,顯示銀行信用資源仍有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之虞。鑑此,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降低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之具體方法及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6.經查,目前國內金融狀況呈現資金流出現象,自109年度490億7,400萬美元遽增至110年度1,063億4,900萬美元,顯見我國雖出口強勁,帶動經濟發展,但金融機構及國人投資策略於國內為維持經濟發展之低利率環境,尋求更高收益而轉向國際市場,現階段金融環境面臨臺海、中東地區衝突等地緣政治風險,又美國大選後國際金融有眾多不確定因素,且部分國家貨幣政策調整影響等因素,不穩定性升高,為避免鉅額資金匯出匯入衝擊匯市,爰請中央銀行針對國際金融動態及跨境資金移動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王鴻薇
7.美國財政部每半年向美國國會提交外匯政策報告作為判斷不公平貿易之準據,倘若被列為匯率操縱國將被要求改善或採行懲罰措施,恐有礙貿易往來及匯率調節,不利產業深根發展,我國於113年11月持續被美國列為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顯見中央銀行應更加精進匯率之握,又美國為我國第三大出口市場,被列為匯率操縱國貿易合作及經濟發展將受到極大影響,國內各產業也恐崩盤,為保障各產業及國內金融之穩定,爰請中央銀行針對匯率調節信用,鞏固幣信,外匯調度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王鴻薇
8.美國財政部每半年向國會提交外匯政策報告作為判斷不公平貿易之準據,列為匯率操縱國將被要求改善或採行懲罰措施,恐有礙貿易往來及匯率調節,不利產業深根發展,我國於113年6月持續被美國列為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雖非操縱國,惟美國係我國第三大出口市場,貿易合作攸關經濟發展,且美國為台灣最堅實之民主陣營夥伴,為鞏固產業競爭優勢,並與美國維持良好關係與良性溝通,爰請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避免再次被列為美國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之議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伍麗華
9.據美國財政部最新公布半年度匯率政策報告(檢視期間為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未將任何貿易對手國列為匯率操縱國,惟將中國大陸、德國、新加坡、越南、日本及台灣續列為觀察名單,另新增南韓為觀察名單。匯率政策報告指出,台灣對美國商品及服務貿易順差達570億美元、台灣經常帳順差對GDP比率為14.7%、我國中央銀行淨賣匯約110億美元(GDP之負1.4%)。因台灣僅觸及前兩項美方檢視標準,爰被續列為觀察名單。惟考量美國選後政治變局及政策變化,中央銀行允宜更加審慎應對。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可能面臨之外部風險挑戰及後續影響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10.鑑於美國公債因公共債務攀升、赤字常居高不下,近年美國政府常面臨觸及舉債上限或政府關門等窘境,加以美國前為抑制通貨膨脹採取緊縮政策,美元指數走升,為使外匯準備多元化降低美元影響性、調節匯率及獲利考量,據美國財政部公布之美國國際資本流動報告(TIC)顯示,日本及中國大陸2024年以來持續減持美國公債75億美元及417億美元,惟仍為前二大主要持有國,後續拋售行為將影響價格下跌、流動性及該國匯率,容須密切留意。中央銀行表示外匯存底以持有安全性佳及流動性高之美國公債為主,多持有至到期;113年8月底外幣債券包括收取孳息等以歐美等先進國家高信用評等政府公債為主之債券17兆3,872億6,900萬2千元及以交易為目的美國公債3億1,242萬4千元,合共17兆3,875億8,142萬6千元。中央銀行外幣資產包括含美國公債在內之先進國家債券,其數額及價格波動代表變現價值,攸關匯率調節及緊急危機應變能力。又美國貨幣政策影響美元走勢,現已進入降息循環,調整幅度仍待觀察,爰中央銀行允宜密切留意適時調節,俾維護幣值穩定並協助經濟發展,針對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伍麗華 吳秉叡
11.中央銀行外幣資產包括含美國公債在內之先進國家債券,其數額及價格波動代表變現價值,其價值攸關匯率調節及緊急危機應變能力。由於日本與中國大陸2024年以來持續減少持有美國公債,此2國又為前二大主要持有國,仍具相當影響力,新任美國總統川普之國際金融政策恐有大幅度之改變,爰請中央銀行以針對未來國際情勢中央銀行外幣資產-美國國債之增減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王鴻薇
12.中央銀行為有效管理龐大外匯資產,將部分外匯資產委託金融機構投資,114年金額約140億美元,雖僅占外匯資產約2.7%,然而105至112年8年間績效只有3年達到目標,而且只有2年比自營操作好。若中央銀行評估因業務之需要,確有委外之需求,亦應慎選受託機構,督促其提升績效,並參酌績效增減委託金額,以有效管理外匯資產。爰要求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委外操作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伍麗華 吳秉叡
13.因美中貿易戰供應鏈重組促使臺商資金回流及半導體投資帶動經濟發展、股市熱絡,加以我國利率相對不高,以及新青安貸款政策降低購屋門檻,致房價價格急劇上漲,形成預期心理,衍生房貸增加,政府亦加大補貼之現象。為遏止炒作或不合理價量猖獗,健全房市並使房價合理化,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央銀行推出審慎措施,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並於113年9月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打擊投機炒作房市行為,增加開槓桿交易成本。為促進房地產市場之健全,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歷次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成效及檢視指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14.中央銀行於113年度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來,因受新青安政策影響,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問題,113年度至8月底購置住宅貸款餘額急速增加,多數銀行建築放款趨近法定及內部警戒上限,引發民眾恐慌,爰請中央銀行針對銀行建築放款趨近法定及內部警戒上限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王鴻薇
15.近期受房市熱和新青安政策影響,常有民眾反映在銀行無法申請到房屋貸款,中央銀行113年9月19日祭出史上最嚴的第七波房市管制措施,但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問題猶存,113年度至8月底購置住宅貸款餘額急速增加,多數銀行建築放款趨近法定及內部警戒上限,爰請中央銀行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的使用時機,並針對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伍麗華 吳秉叡
16.早自110年9月起,中央銀行第四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即規定各銀行對於購地貸款須讓建商切結一定期間內(18個月)動工興建,但據審計部抽查結果顯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完全遵循中央銀行健全房地市場信用管制;除2家銀行近3年不動產貸款餘額達2兆9,625億餘元未見趨緩外,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購地貸款逾18個月仍未動工部分之餘額與占比更是持續增加,112年底餘額並較110年底增幅達16.20%;其餘國銀若經抽查亦可能有類此情事。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如何使各銀行確實遵循信用管制,並研議提高依中央銀行法第38條金融檢查之頻率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17.因美中貿易戰供應鏈重組促使臺商資金回流及半導體投資帶動經濟發展、股市熱絡,加以我國利率相對不高,以及新青安貸款政策降低購屋門檻,致房價價格急劇上漲,形成預期心理,衍生房貸增加,政府亦加大補貼之現象。為遏止炒作或不合理價量猖獗,健全房市並使房價合理化,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央銀行推出審慎措施,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並於113年9月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打擊投機炒作房市行為,增加開槓桿交易成本。惟查,似有銀行業者未配合中央銀行政策,嚴格落實放貸信用管制之貸前審查及貸後管理。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不動產專案金檢之分工及近3年不動產專案金檢之次數、檢查狀況與後續處置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18.為健全房市並使房價合理化,中央銀行自109年起至今實施七次選擇性信用管制,除遏止不動產炒作,並避免信用資源過度集中不動產,進而影響金融穩定。然而截至113年9月,全體銀行不動產放款集中度仍達37.38%,依然接近歷史高點,放款餘額高達14.3兆元。另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13年9月商業銀行建築放款占總存款及金融債券比重達26.82%,若加計以行政命令排除之項目,更高達29.61%,接近銀行法第72條之二30%之上限。考量近年不動產狀態,未來2至3年將進入大量交屋階段,信用資源之運用更顯重要,加以近期住宅價格仍呈現上漲趨勢,尚未看到信用管制之效果,後續仍應密切注意,並積極應變。再者,除銀行業外,亦應注意融資公司等類金融公司以間接方式將信用資源流向不動產市場,抵銷信用管制措施之效果。請中央銀行就上述關切事項以及精進相關措施避免影響有自用住宅需求民眾,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伍麗華 吳秉叡
19.查中央銀行為抑制炒房行為,於113年9月推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包含規範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由六成降為五成,並擴大實施地區至全國等。惟該方案公布之初,各界即反應此案恐將錯殺無辜,傷及繼承、換屋者,亦接獲許多民眾陳情,雖中央銀行於隔月推出豁免條款,針對繼承、換屋者排除適用,然打房相關政策施行應更加謹慎,避免造成市場混亂。爰此,建請中央銀行未來推出相關政策,應加強評估作業,與各相關單位溝通協調,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顏寬恒 陳玉珍
20.為因應數位經濟發展衍生之多元支付需求,建構安全、效率之支付生態體系,全球中央銀行有94%投入數位貨幣研發工作,法國、日本、南韓、墨西哥、瑞士、英國及美國等7國中央銀行參加國際清算銀行跨境結算實驗計畫。又據中央銀行報告指出,我國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已完成研究測試,進入與大眾溝通的階段,並開始探索代幣化技術的可能應用,特別是針對特殊目的代幣。此類特殊目的智慧代幣,能讓企業及使用者自行設定代幣的轉移及使用條件,可應用於多元場域,包括押標金、保證金等不同用途,為未來金融創新提供廣泛的潛力。然而,CBDC的落實及特殊目的代幣的推廣仍面臨諸多挑戰。在資安層面,如何防範潛在的駭客攻擊及洗錢活動,確保數位貨幣的安全性,是未來推行的首要任務。此外,數位貨幣的運行將涉及大規模的個人資料收集與處理,因此需要更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機制,避免資訊外洩或濫用問題。同時,現行法規仍需適應數位貨幣的特性,法規調適與修訂工作刻不容緩,以因應未來多元的應用場景。為確保CBDC及代幣化技術之開發應用不落於國際,中央銀行應加速研究步伐,積極與民眾溝通其應用價值與未來潛力。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每半年之CBDC發展與推動進展報告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21.為因應數位經濟發展衍生之多元支付需求,建構安全、效率之支付生態體系,中央銀行業已完成批發型及零售型中央銀行數位貨幣試驗,後續將與數位發展部合作發行數位券,然中央銀行規劃於發行數位券時所試用的零售型雛型平台未完全成熟,易面臨大規模使用導致技術故障、隱私、安全等多方面風險,且又未經充分測試,難以全面考量關鍵細節及實務應用之挑戰,故為汲取先進國家經驗及降低風險,爰要求中央銀行應掌握發展趨勢,研議以監理沙盒方式進行試驗,俾使試行作業暢順,於風險控制下加速數位貨幣發展進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連署人:顏寬恒 陳玉珍
22.113年11月美國聯準會(Fed)雖降息1碼,但決策者也對外表示會先把注意力轉回通膨風險上,並權衡降息的幅度、甚至不排除放慢降息步調;反觀我國113年前10月平均CPI年增率仍為2.19%,若113年全年CPI再高於2%,將是連續3年達通膨警戒。況且我國CPI也屢遭外界質疑因能源補貼政策,及租金指數因抽樣只看全國,沒有區分地區而失真,無法反映真實物價。鑑此,請中央銀行針對物價通膨程度與升息決策之考量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23.依據中央銀行法第3條:「本行設總行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於國內設立分行及辦事處;必要時得於國外設立辦事處。分行及辦事處之設立、裁撤,須經理事會決議,報請行政院核准。」因此,中央銀行於海外設置倫敦、紐約二個辦事處,透過台北、倫敦及紐約三個營業場所,可24小時不間斷從事外匯交易、管理外匯資產,確保外匯資產安全及維持足夠流動性的前提下,致力於提高外匯資產的報酬率;此外,亦可加強與當地主管機關、金融同業的聯繫、搜集國際金融資訊,以及培訓本行國際金融人才。有鑑於日本、韓國、新加坡之中央銀行於海外重要市場設置多處分支機構,又經查我國中央銀行過去曾評估東京海外辦事處,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設置海外辦事處之成效評析及拓點需求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24.隨著小額支付工具愈趨普及,消費者的支付習慣亦逐漸改變,拿到零錢大多直接存在家裡,導致市面上流通的硬幣減少,有需求的店家只好跑到銀行換錢,於是中央銀行被迫加碼鑄造更多硬幣,除了增加鑄幣成本,亦增加碳排放,危害地球。中央銀行自103年起推動硬幣再流通計畫回收利用,硬幣回收量逐年遞增,惟112年度新增硬幣發行量減幅趨緩,僅較111年度減少131萬枚,撙節成本效果降低。為降低發行費用及碳排放,爰要求中央銀行加強推動硬幣再流通計畫,鼓勵民眾回存零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連署人:顏寬恒 陳玉珍
25.有鑑於中央銀行針對鈔券印製、硬幣鑄造、護照印製之技術研發及相關設備採購維護、人才培育所費不貲;又查全球多國中央銀行之部分鈔券係委託歐美及中國大陸印鈔商印製,以節省成本,減少購置昂貴的印鈔設備,並確保使用最先進技術。舉例來說,據報載2012年日本財務省和獨立行政法人造幣局宣布從孟加拉獲得了鑄造5億枚硬幣的訂單;所羅門群島貨幣係由英國公司德納羅設計和印製。為促進增加中央銀行收益及活化利用資產,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各國委託海外印製鈔票概況及海外拓展中央銀行受託印製鈔券、鑄造硬幣、印製護照之可行性及法制研析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26.為提升鈔票防偽性,日本財務省公告於2024年7月3日正式發行日幣新鈔,面額為一萬日圓、五千日圓、一千日圓,同時引進全球首見之防偽線肖像全像攝影防偽技術。惟據日媒報導,縱使至少多前已宣布更換新版紙鈔,但日本財務省在2024年5月對產業團體進行調查後發現,大部分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鐵路自動售票機、超商收銀機均完成更換設備,但投幣式停車場、餐飲店的自動販賣機等更換率僅有五成左右,飲料自動販賣機僅有三成可完成更新作業。主要原因係更換成本過高,加上僅有部分地方政府提供補助,因此部分商家趁此機會,改為僅接受電子支付,既不需更換新設備,有可省卻收現金找零之麻煩。由於伍拾圓、伍佰圓假鈔氾濫,商家時有傳出拒收狀況,因此多有論者建議應更換改版,提升防偽技術。然相關官方及民間設備更換之費用所費不貲,政策評估不可不慎,但仍需前瞻性思考,以便不時之需。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為防免偽鈔幣之改版需求評估及借鑑日鈔改版對我國未來鈔券改版或推展數位貨幣之成本推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27.有鑑於中央銀行發行國幣,並肩負穩定國家金融發展、維持物價平穩、維護國幣幣值、管理外匯存底等重要任務,辦理相關業務自有必要支出廣告、宣傳等與媒體相關費用。經查,中央銀行於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業務總支出部分編列115萬元的媒體廣告刊登及製作宣導費,然觀諸中央銀行於影音平台Youtube上公開之影片近年瀏覽次數似有不佳情況。為確保愛惜鈔券、紅包在心不在新、新台幣防偽、數位新台幣等中央銀行重大政策得以推展,爰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提升中央銀行社群宣傳效能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賴惠員 陳玉珍
28.查114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201萬2千元。惟按審計部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造幣廠及印製廠已提出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惟兩廠實踐淨零轉型步調及造幣廠之能源管理尚待加強」等語。查中央銀行為響應政府推動淨零碳排政策,已就所屬製造業之造幣廠及印製廠初步規劃其永續發展短中長期作為;中央造幣廠及中央印製廠亦於111年12月提出111年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展現具環境責任之永續生產模式為施政主軸。惟查中央造幣廠已於112年度進行溫室氣體及流通幣碳足跡等盤查作業,並通過第三方外部單位查證;惟中央印製廠相關盤查採購程序,甫於112年12月完成決標,113年8月始能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之外部查證,兩廠淨零轉型步調略有差異。又中央造幣廠112年度設備汰舊換新13項,節電約12萬餘度、效益金額約41萬餘元,惟該等能源管理作為偏向廠務節能措施,對於廠內老舊生產設備,尚未規劃汰舊換新計畫。鑑此,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吳秉叡
29.查114年度中央印製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編列8,009萬7千元。惟按審計部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印製廠之中高齡(50歲以上)員工占比偏高,恐存有人力缺口及專業斷層之隱憂」等語。查112年底中央印製廠員工人數872人,員工年齡50歲以上中高齡員工占51.26%,其中60歲以上者占25.34%;又據銓敘部公布之112年第4季全國公務人員人力素質統計季報刊載,中央印製廠員工平均年齡為48.81歲,較全國公營事業機構公務人員平均年齡45.02歲超出3.79歲,顯示人力結構趨於老化,恐存有潛藏人力缺口及專業斷層之隱憂。鑑此,請中央印製廠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避免出現勞力缺口及人才斷層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吳秉叡
30.查114年度中央印製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4,905萬1千元。惟按審計部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印製廠112年底原物料庫存金額為近5年度最高,且部分庫存原物料久未動用,甚有長達10年以上情事」等語。經查中央印製廠庫存原物料金額由108年底之13.5億餘元,增加至112年底之22億餘元,增加8.5億餘元。又112年底庫存原物料中,購入原物料驗收入庫後逾10年仍未領用完竣者,計有370項9,029萬餘元,主要係於90與92年間購入貳仟元及貳佰元鈔券紙,及於93與97年購置MRP新版護照封皮(配合改版未再用於護照印製)。鑑此,請中央印製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吳秉叡
乙、財政部主管
通過決議8項:
1.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自82年度起辦理員工薪給調整時,配合併銷之午餐費數額迄今逾30年未見調整。然查泛公股民營金控銀行均自112年1月1日起,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因應稅制優化將伙食費免稅額由2,400元提高到3千元,多數銀行均以外加方式發放伙食費津貼,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同屬營利事業且處完全競爭市場,為增進員工福祉,爰要求財政部考量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應一體適用,以提升同仁士氣及競爭。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2.自87年起公營銀行陸續民營化,其員工薪酬福利可逕由董事會決議後迅速施行;相形之下,國營金融事業機構仍受既有規範束縛。惟金融業處於完全競爭市場,國營金融事業機構面對民營銀行薪酬挑戰,待遇已明顯落後。為有效解決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缺乏攬才留才誘因之迫切需求,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鬆綁現行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及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比照泛公股銀行調高至4.6個月;並比照同業依獲利狀況提撥一定比率(1%至8%)的員工酬勞;使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待遇能更公平地反映具體貢獻,讓優秀人才願意來、留得住。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3.鑑於本國銀行業市場競爭激烈,國營銀行近年來獲利屢創佳績,惟受限於預算法規範,無法及時支應額外購建固定資產預算需求而削弱其競爭力。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相關法規,為購建固定資產預算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除房屋及建築中之新建或購置各項辦公房屋、宿舍與交通及運輸設備中之購置管理用車輛,及增加國庫負擔經費者外,其餘項目依業務需要自行辦理,並補辦預算。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4.泛公股民營金控(銀行)均自112年1月1日起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適用員工伙食費每月3千元,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國營金融事業機構比照同業採外加發放方式,並提高員工伙食費至每月3千元。說明:(1)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自82年度起辦理員工薪給調整時,配合併銷之午餐費數額每月750元迄今。(2)經查泛公股民營金控(銀行)均自112年1月1日起,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因應稅制優化將伙食費免稅額由2,400元提高到3千元,多數銀行均以外加方式發放伙食費津貼,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同屬營利事業且處完全競爭市場,為增進員工福祉,爰建請一體適用,以提升同仁士氣及競爭力。(3)用人費用分析:以國營金融事業機構預算員額數1萬5,395人估算,1年增加用人費約5億5,422萬元,統計資料如下表。(4)綜上,建請調整員工午餐費750元免稅額,員工伙食費比照同業改採外加發放方式,並提高至每月3千元。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伍麗華
5.鑑於少子化已是國安問題,國營金融事業機構應響應政府政策,落實ESG員工照護,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鼓勵年輕人敢生願養,有關員工生育補助事宜,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每胎補助10萬元。說明:(1)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目前員工生育補助,每胎發給補助2千至1萬元不等,其他泛公股金融機構生育補助,第一胎約為5至12萬元,第二胎以上約為8至36萬元,相較之下,泛公股銀行生育補助金額較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高出許多,更顯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在攬才留才上競爭力的不足,且少子化現象已成國安問題,鼓勵生育已成為全民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2)用人費用分析:以每胎補助10萬元設算,預估每年新生兒人數281名,1年增加用人費約2,810萬元,占用人費用比率最高不逾0.3%,經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評估尚在用人費用可負擔範圍內。統計資料如下表。(3)經查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評估實施員工生育補助措施,所需費用占用人費用比率不高,爰在用人費可支應前提下,以實際行動降低年輕員工育兒負擔,不僅營造幸福、友善職場,亦有助於促進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永續發展,共同建構金融、企業、社會與環境共生、共榮之永續金融生態圈,俾落實員工照護之目的,讓年輕同仁親身感受政府溫暖施政,也讓國家、社會更能堅韌面對未來挑戰。(4)綜上,鼓勵年輕員工敢生願養,有關員工生育補助事宜,建議改以用人費用項下支應,並參照同業每胎補助10萬元。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伍麗華
6.為有效解決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缺乏攬才留才誘因之迫切需求,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有關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提撥總額(4.4個月)上限應與時俱進,比照泛公股銀行調高至4.6個月;另比照泛公股銀行依獲利狀況提撥(1%至8%)員工酬勞。說明:(1)現行制度僵化,無法突破經營績效獎金上限:①發放標準(原4.6個月)始於行政院77年12月29日核准通過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當時績效獎金最高提撥上限為2.6個月。此後交通部與財政部等主管機關相繼仿效,並於各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中納入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合稱經營績效獎金)總額上限4.6個月規範,研擬各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②現行發放標準(4.4個月)則係因102年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決議,財政部爰修正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為最高提撥4.4個月薪給總額。至此,即使國營銀行戮力經營,盈餘屢創佳績,經營績效獎金提撥總額均未能突破最高4.4個月上限。(2)民營銀行崛起,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在人力競爭中失利:自87年起,公營銀行陸續民營化,其員工薪酬福利可逕由董事會決議後迅速施行;相形之下,國營金融事業機構仍受既有規範束縛。惟金融業處於完全競爭市場,國營金融事業機構面對民營銀行薪酬挑戰,待遇已明顯落後。又泛公股銀行除經營績效獎金4.6個月外,另有超盈餘獎金及員工酬勞(依公司章程規定按獲利狀況提撥1%至8%),約1.9至3.7個月,遠高於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因相關限制,無法像民營及泛公股銀行一樣將員工貢獻程度反映於薪酬,致使招募新進員工時缺乏吸引力,員工待遇之顯著差距已嚴重削弱國營金融事業機構攬才留才的力道,以近3年報考國營金融事業機構人數已呈逐漸下滑趨勢,報到率也下滑至八成多足可證之,甚至面臨無法足額錄取之窘境。據調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考人數從111年每個錄取名額有14人角逐,驟降至113年的7人,顯見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的就業吸引力正逐漸下滑。此現象,無疑是國營金融事業機構薪酬待遇未能與金融市場接軌的警訊,薪酬如磁石,既影響新進人員的招募,亦左右現職員工去留及企業永續發展。提高現行經營績效獎金的提撥月數,正是應對此一挑戰的關鍵策略之一,爰亟待主管機關能正視國營金融事業機構面臨金融業高強度競爭環境的現實狀況,並給予充分支持。(3)標準不一致,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待遇處於劣勢:查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泛公股銀行依上開規定可於公司章程訂定按獲利狀況提撥1%至8%不等之員工酬勞;同受財政部督導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卻受限制,缺乏一致性。(4)改革刻不容緩,建請修訂績效獎金上限及提撥員工酬勞比率,以利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吸納優秀人才;為有效解決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在招攬及留用人才的顯著弱勢,與時俱進修訂績效獎金上限已是迫在眉睫。爰建請鬆綁現行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及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上限至4.6個月;並比照同業依獲利狀況提撥一定比率(1%至8%)的員工酬勞;使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員工待遇能更公平地反映具體貢獻,讓優秀人才願意來、留得住。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伍麗華
7.為落實員工照護及增進員工向心力,踐履企業永續發展責任,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國營金融事業機構比照泛公股銀行辦理員工福利信託,辦理方式為員工薪資提存金每月1千元以上(含)、公司獎勵金每月1千元以上(含)。說明:(1)我國目前邁入超高齡社會,但勞工退休後生活若僅有勞保及勞退給付,所得替代率約僅三、四成,距離世界銀行建議應至少七成,才能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準,其中不足的退休準備,需透過企業與員工一起努力累積。因此,蔡前總統於108年12月9日出席財政部舉行公股事業推動團體協約及員工持股信託見證儀式中,即期許公股銀行能發揮政策示範作用,未來帶動更多企業跟進,除重視與員工之溝通外,並樂於分享企業經營成果,以創造勞資和諧、企業成功發展、經濟繁榮之多贏局面。此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已將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納入公司治理評鑑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之額外加分項目,鼓勵上市(櫃)公司採行,以強化企業之社會責任。(2)經查截至113年1月,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泛公股銀行均已開辦員工福利信託,惟其餘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因涉及法令規定、爭取主管機關支持及預算編列等問題,尚未辦理。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於110年函報「臺灣銀行研議『員工福利信託』計畫方案」,經財政部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略以,適用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待遇類型之事業機構,已將各項供應性給與併入員工薪給內支給,爰不宜另立名目由事業單位用人費用負擔,應在福利金項下規劃辦理。(3)60年代的國營事業用人費率單一薪給制度,建立時有其環境因素與時空背景;惟隨著時代變遷,競爭型國營事業員工待遇已無法與民營化泛公股金融同業競爭,單一薪給制度亦應重新檢討存在的意義。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開員工福利信託計畫,業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110年10月8日函釋,該項目與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規定不符,爰無法由職工福利金項下辦理員工福利信託,且泛公股銀行均已陸續於108年起由行方(非職工福利金項下)與員工相對提撥一定金額辦理員工持股/福儲信託,對員工之向心力和與企業一起成長之動能深有助益。(4)另97年財政部所屬國營銀行員工優惠存款改革方案實施後,員工退休金在500萬元以內之金額,僅能儲存3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3%計息,又無勞保/公保年金之適用,根本無法維持其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員工是企業核心資產,亦是提升企業競爭力之關鍵,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如能順利透過預算並導入員工福利信託制度,是踐履企業永續發展的責任,除增加員工向心力及企業穩定度外,政府還可以因此減少高齡社會帶來的社會成本與財政負擔。(5)建請同意國營金融事業機構於用人費用項下編列辦理員工福利信託項目,並應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辦理方式為員工薪資提存金:每月1千元以上(含),公司獎勵金:每月1千元以上(含),以國營金融事業機構預算員額數1萬5,395人,每月相對提撥1千元估算,每年費用約為1億8,474萬元,統計資料如下表。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伍麗華
8.國營銀行確為應業務需要必須於當年度增列購建固定資產預算,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相關法規為購建固定資產預算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除房屋及建築中之新建或購置各項辦公房屋、宿舍與交通及運輸設備中之購置管理用車輛,及增加國庫負擔經費者外,其餘項目依業務需要自行辦理,並補辦預算。說明:(1)國營銀行有別於其他國營事業,處於完全競爭市場,然受限於預算彙編審查期程,購建固定資產預算皆於2年前編列,若有因業務擴增所衍生的購建固定資產需求而不及編列預算,僅能藉由編列以後年度預算支應之,此舉緩不濟急,影響業務推展;或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仍應補辦預算」,惟補辦預算程序仍比照預算審查程序辦理,曠日費時並缺乏彈性。以資訊設備為例,因應金融科技應用與數位轉型發展,配合新型業務購置行銷所需設備,非編列預算時所能預見;若預算不敷支應時,倘能先行辦理購置並補辦預算,必能及時因應業務推展,維持市場競爭力。(2)若年度進行中,購建固定資產預算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編列不足支應時,確為應業務需要必須於當年度辦理,經檢討無法在當年度預算總額調整容納者,除房屋及建築中之新建或購置各項辦公房屋、宿舍與交通及運輸設備中之購置管理用車輛,及增加國庫負擔經費者外;其餘項目倘可依業務需要自行辦理,則購建固定資產預算之執行將更具彈性,提升產業競爭力。(3)綜上,鑑於本國銀行業市場競爭激烈,國營銀行近年來獲利屢創佳績,惟受限於預算法規範,無法及時支應額外購建固定資產預算需求而削弱其競爭力,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相關法規為購建固定資產預算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除房屋及建築中之新建或購置各項辦公房屋、宿舍與交通及運輸設備中之購置管理用車輛,及增加國庫負擔經費者外,其餘項目依業務需要自行辦理,並補辦預算。
提案人:郭國文 吳秉叡 伍麗華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營業總收入:58億7,418萬1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46億5,198萬6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各項提存」750萬元。
(2)「營業費用」250萬元(含「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200萬元、「管理費用」5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6億4,198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2億2,219萬5千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2億3,219萬5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3,644萬9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0項:
1.查114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1億7,232萬8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響應綠色金融政策,辦理永續績效連結貸款,惟案件承作廣度仍待提升」等語。查110至112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承作永續績效連結授信案件分別有2件、23件及38件,授信金額分別計5.1億餘元、102.1億餘元及138.8億餘元,占各該年度平均授信餘額之比率分別為0.36%、6.50%、7.72%,呈逐年上升趨勢,惟截至112年底止,仍有13件未達成永續績效目標,並包含110年11月即核貸之授信案件。另110至112年承作之永續績效連結貸款案件,集中於環境(E)類別者,授信金額達112億7,443萬餘元,占比達45.79%,惟公司治理(G)類授信金額占比僅6.66%,環境及社會(ES)類別授信金額占比更僅1.84%,甚至社會(S)及社會及公司治理(SG)等2類均尚無承作案件,顯示該行永續績效連結授信承作廣度尚待提升。鑑此,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2.查114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1億7,232萬8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持續提供廠商貿易所需金融服務,惟對主要貿易出口國之承保業務量未增反減或仍待提升」等語。查我國對新南向國家出口金額前五大國家依序為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泰國及印度,與中國輸出入銀行對前揭各該國家之輸出保險承保金額相較,其中新加坡112年度出口金額較111年度增加0.73%,輸出保險金額卻減少14.29%;泰國出口金額增加43.83%,輸出保險承保金額僅增加17.46%;印度出口值金額成長12.99%,該行對印度輸出保險金額不增反減17.19%,顯示中國輸出入銀行對前揭新南向國家之輸出保險金額仍有成長空間。鑑於新南向國家之市場處高經濟成長階段商機可期,為提升我國廠商及產品國際競爭力,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3.查114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1億7,232萬8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受託擔任融保方案之執行單位並成立融保中心辦理相關業務,有助於我國能源轉型政策及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惟融資保證資金不足,保證績效資訊揭露亦未臻完善」等語。中國輸出入銀行為協助國家發展委員會擔任融資保證方案之執行單位,並於110年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辦理相關業務。經查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融資保證方案執行情形,核有:1.截至112年底止,已有5家風電開發商與經濟部申請簽約,第1期離岸風電開發案之保證額度需求預計最高將達900億元,惟剩餘保證額度僅822億餘元,尚不足77億餘元,融資保證資金恐不足以支應風電開發商融資保證需求。2.據國家融資保證中心公告之國家融資保證績效表,僅揭露承作件數、累計授信額度、保證成數、累計核准保證額度、保證餘額等5項數據,尚未揭露各類別保證對象之績效,難以及時檢視相關政策之達成情形。鑑此,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4.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年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提供我國廠商拓展新南向國家市場所需資金(含輸出保險),儘管110至112年度期間我國對新南向國家出口金額呈增加情形,惟同期間該行就我國對該區域輸出保險承保金額卻有減少情形,雖承保金額之多寡與輸出目的國之風險程度有關,惟仍宜適度拓展相關輸出保險業務,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伍麗華 郭國文
5.114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編列「利息收入」51億2,529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5億2,979萬元增加15億9,550萬3千元(增幅45.2%);「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各項提存」編列「提存備抵呆帳」3億5,749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8,580萬8千元增加1億7,168萬8千元(增幅92.4%)。近年來,中國輸出入銀行的合作對象主要集中於新南向國家,而在中東歐及非洲的合作機構數量相對較少。為了更均衡地推動國際合作及資源配置,特別是在中東歐與非洲市場,建議適度拓展與其他區域國內外金融機構的合作關係。就越南西貢商業銀行(SCB)轉融資貸款逾期未償還一事,中國輸出入銀行應在積極與相關方協調催收欠款的同時,依據相關法令及內部規範,適當處理逾期放款的清理及呆帳轉銷作業。爰此,請中國輸出入銀行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轉融資業務區域拓展不足及越南SCB貸款逾期清償問題處置之檢討與改進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陳玉珍
6.114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編列「利息收入」51億2,529萬3千元,其中短、中、長期放款之「利息收入」50億4,214萬5千元。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趨勢的挑戰,我國政府積極推動ESG並同時推動綠色永續貸款業務。自110至113年8月底止,中國輸出入銀行核准的綠色永續貸款案件數量與金額均顯著增加,反映出對相關業務的重視與投入。然而,進一步觀察顯示,核貸案件多集中於單一類別,其件數與金額占比均超過五成,呈現相對集中的現象。此外,與社會(S)相關的貸款案件數量與金額至今仍為零,顯示在推動綠色金融全面發展方面尚有不足之處。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加強與申貸企業的溝通合作,積極推廣涵蓋環境(E)、社會(S)與治理(G)的多元化貸款,並提供適當的誘因與支持措施,以落實綠色金融政策的核心目標,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爰此,請中國輸出入銀行針對綠色永續貸款集中化現象與全面落實ESG原則推廣策略之檢討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陳玉珍
7.為配合國家永續發展目標,推動淨零轉型目標,出口信貸機構有能力促進永續貿易活動,透過市場機制對符合永續標準之企業經濟活動提供適足之融資,支持企業推動減碳計畫,在全球淨零排放轉型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國輸出入銀行除配合財政部ESG倡議平台具體執行方案推動ESG相關行動計畫外,並已於112年12月增訂該行辦理綠色永續貸款及保證要點,引導企業進行低碳轉型,達成節能減碳、再生能源、污染防治等永續發展目標。該行110至112年度核貸綠色永續貸款件數自2件增至38件,截至113年8月底達37件,核貸金額亦從110年5億餘元提高至113年8月底之176億餘元,惟各年度核貸案件連結單一類別之件數、金額占比多逾五成,顯示該行核貸之綠色永續貸款案件屬單一類別者呈相對集中之現象,且社會(S)類件數、金額均掛零,容有持續努力推廣之空間。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王世堅
8.有鑑於國內面對少子女化,不少企業紛紛祭出生育補貼鼓勵,近來公股銀行亦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為員工提高生育補助津貼,目前第1胎補助金額10萬元以上者至少5家以上,中國輸出入銀行雖有提供補助,惟金額遠低於財政部所屬泛公股行庫,宜積極研議。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響應政府職場友善育兒政策,緩解少子化危機,應提高所屬員工生育津貼至少12萬元以上,逕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以提升年輕人對於生育之意願,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9.有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2.4個月績效獎金主要以稅前盈餘之預算達成率106%為標準,超額盈餘無法發放績效獎金,為激勵所屬員工工作效率。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對當年度盈餘超過法定數時,應針對超額盈餘部分再提列10%至20%發給員工分紅,逕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以吸引人才留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10.有鑑於新制勞退中,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工資的6%,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除了雇主提繳以外,勞工自己也可以選擇勞退自提,以有效理財規劃與節稅效果,另考量97年後進用員工已無13%優惠存款。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比照新制勞退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1,500元,員工也對等提繳,雇主提列部分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存入員工退休金理財專戶投資上市櫃公股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447億0,505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4,50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費收入」2,58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1,9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47億5,005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311億7,354萬8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2億4,100萬元:
①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成本」之「利息費用」2億4,000萬元。
②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成本」之「投資性不動產費用」100萬元。
(2)營業費用1,400萬元:
①「業務費用」4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萬元、「租金與利息」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1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②「管理費用」600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之「推展費」20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
③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2億5,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09億1,854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35億3,151萬元,增列3億元,改列為138億3,151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4億4,015萬9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727萬8千元,及資金之轉投資10億4,955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2項:
1.查114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397萬7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已參與公股金融事業ESG倡議平臺,共同推動ESG相關方案,惟尚未建立集團內部跨機構之整合議合機制,不利被投資公司之溝通並發揮影響力」等語。經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3家子公司已參與公股金融事業ESG倡議平臺,與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動ESG相關作為。惟查現行ESG倡議平臺僅推動舉辦聯合供應商大會宣導ESG一項共同議合措施,且議合範圍僅係向採購供應商宣導ESG,亦尚未建立集團內之共同議合機制,致未能藉由整合集團資源與被投資公司進行實際之溝通與議合。鑑於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規模較小、市占率較低,不利與投資人單獨進行議合,為強化集團整體對於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力。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建立相關機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之推動措施,金融保險業應加強揭露資訊外洩事件數量與個資相關的資訊外洩事件占比、因資訊外洩事件而受影響的顧客數、對促進小型企業及社區發展的貸放件數及貸放餘額、對缺少銀行服務之弱勢族群提供金融教育之參與人數、各經營業務為創造環境效益或社會效益所設計之產品與服務等4項永續指標,並應取得外部確信。經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轄下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永續報告書揭露品質及可信度,自109年起委託第三方驗證機構辦理永續報告書之外部查證,並於111年參照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委請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上述4項永續指標之確信作業,惟整體確信項目仍低於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股銀行,確信資訊揭露品質仍有精進空間,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如何提升永續指標確信項目,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王世堅
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權益法認列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投資損失逐年增加,截至112年底止,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透過舉債支應該子公司7次現金增資達445億元,且113及114年度預計各再舉債40億元及100億元,惟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年虧損,且部分年度虧損逾20億元,整體經營績效未見顯著改善,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允應積極督促該子公司研謀業務改善對策,以提升營運績效及改善財務結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伍麗華 郭國文
4.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年持續虧損,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預計再度舉借100億元債務以支應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然自98年開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多次舉債注資,使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從一開始的50億元,一路膨脹到495億元,於我國已排名第八大,然獲益表現卻遠遠落後。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雖可預見113年度將轉虧為盈,然此並無加上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其負擔的隱藏資金成本,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近20年,財務上仍應持續加強,創造獲利,避免一再依靠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資。有關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增資部分,是否部分採盈餘轉增資方式,減少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額外負擔舉債利息。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提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及舉債增資計畫優化進行檢討,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5.有鑑於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揭露主要營運項目經營趨勢,包含遵循國家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綠色金融3.0,循序善用金融業影響力推展綠色金融,帶動永續投資,邀請客戶共同響應永續倡議,惟對應預算書,僅有編列研究發展費用5,209萬8千元,未見其明確工作計畫及步驟,爰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擬定具體工作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吳秉叡 王世堅
6.各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目前員工生育補助,每胎發給補助2千至1萬元不等,其他泛公股金融機構生育補助,第一胎約為5至12萬元,第二胎以上約為8至36萬元,相較之下,泛公股銀行生育補助金額較事業機構高出許多,更顯事業機構在攬才留才上競爭力的不足,且少子化現象已成國安問題,鼓勵生育已成為全民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爰建請在用人費可支應前提下,以實際行動降低年輕員工育兒負擔,營造幸福、友善職場,亦有助於促進事業機構永續發展。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7.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異常帳戶於監控期間屆期未久,即經聯合徵信中心通報為衍生管制帳戶」等語。經查該公司某分行存戶於112年8月11日申請變更印鑑及補發存摺,嗣於112年8月15及16日當日存入交易筆數分別達30及22筆後,隨即整筆大額提領,並於16日將該帳戶餘額悉數透過網路銀行轉入某民營金融機構帳戶,分行雖曾於16日洽詢該存戶表示係為經營網拍收入之非約定轉帳。惟查該存戶於15及16日交易情形,存有轉帳收入時間集中於夜間,並於特定時間透過不同帳號,將該帳戶存款金額全數領出等情事,其存款帳戶密集存入又迅速移轉之作法,存有作為過渡性帳戶之疑慮,並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除監控未久,即因該存戶於其他金融機構之帳戶遭列警示戶,於9月經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為衍生管制帳戶。鑑此,為提升異常帳戶預警效果,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8.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久未動工之不動產授信案件,其貸款成數收回及授信條件變更未盡妥適,授信風險之管理欠佳」等語。經查該公司某分行於109年辦理某公司建築基地貸款,撥貸金額為33億元,並約定自訂約日起2年內動工,嗣借戶於111年7月間以變更建築設計為由,申請展延動工期限至112年11月20日,復於112年10月間以該案改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重建,得不適用前揭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等相關規定為由,申請展延動工期限及延後收回貸款本金,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已依前揭相關規定酌加本案核貸利率,惟未考量增補合約所訂之展延後動工期限將屆,借戶尚未擬具都市更新計畫陳報臺北市政府核定,卻於112年11月17日同意改以都更重建案件申貸,而未收回久未動工應償還之本金4億1,400萬元,並免予適用中央銀行及該公司有關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之相關規定。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9.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核定展延之動工期限超逾總行規範,又間有借戶展延事由有待商榷」等語。經查該公司某分行於109年11月間辦理某案購地貸款,撥貸金額為8.22億元,並規範借戶應於訂約日起2年內動工興建,嗣借戶因辦理變更設計申請展期,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展延動工期限1年,惟該借戶早於111年6月間取得建照,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頒規定最長之展延期限為9個月,然該公司仍核予展延動工期限達1年,影響借戶貸款利率加碼及收回貸款成數核計之妥適性。又該案於111年11月及112年9月屢以規劃辦理變更設計及尚未取得變更後建照為由,申請展延動工期限,惟經於臺中市政府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查詢結果,該案截至112年12月13日止,均未申請變更設計,借戶2次申請展延動工事由之合理性亦有待商榷。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0.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為強化永續報告書之揭露資訊,持續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以鑑別重大性議題,惟意見調查對象尚乏相關主管機關,又永續報告書尚未揭露各項永續目標達成情形,不利促進公司永續經營」等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瞭解利害關係人對永續主題之關注程度,並檢視該公司永續經營成果,透過重大議題問卷調查利害關係人對該公司各項永續議題之關注程度,及評估各項議題影響程度等,擇定數位金融、氣候行動、資訊安全等12項重大性議題,作為業務推展參考指引,惟查上開重大性議題問卷之調查對象尚乏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主管機關財政部,影響重大性議題評估之完整性。另該公司為因應近年永續發展趨勢及遵循政府綠色金融等措施,並訂有相關推動目標,亦已建構公司之行動方案執行目標,惟永續報告書尚未揭露其永續發展目標之執行成果,不利檢視目標達成情形。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1.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對於部分異常帳戶未進行持續監控,又採紙本註記異常帳戶處理情形,難以蒐集監控報表回饋資訊」等語。查該公司為監控久未往來戶突向銀行申請印鑑掛失更換,且後續交易存有異常之情事,由系統對該類帳戶之頻繁及大額交易進行為期7日之連續性監控,並於審視前揭報表產製之異常交易清單時,由專責人員致電存戶確認交易真實性及合理性後,再以手寫方式註記相關處理情形,類此作法除增添專責人員作業負擔外,亦不利蒐集相關等監控報表之回饋資訊,衍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分行之代收款收付等帳戶交易亦遭監控系統列為異常等情事。鑑此,為提升異常帳戶預警效果,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2.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臺銀證券APP尚未申請無障礙檢測,影響金融服務可及性,另網路銀行無障礙服務使用率偏低,允宜研謀落實普惠金融」等語。政府為落實公共資訊無障礙,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APP無障礙開發指引。經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網路銀行隨身版APP,均屬數位發展部優先檢測對象,網路銀行隨身版APP雖已於108年通過台北市視障者家長協會之無障礙檢測,惟該APP軟體版本現已更新,允宜研謀因應措施,提升金融服務可及性。另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障礙網路銀行統計資料截至112年底計提供存款往來明細查詢等功能項目,惟其中變更使用者代號等項之使用筆數僅52筆,使用人數僅19人,使用率偏低。鑑此,為落實公共資訊無障礙政策,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3.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購地貸款遲未動工或動工期限之訂定有欠合理」等語。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2年底止,計有180案建築基地貸款案件未完成興建,貸款餘額為601億餘元,其中逾18個月未動工者計有54案,貸款餘額為142.5億餘元,約逾5年未動工者7案,貸款餘額10.9億餘元,該等案件未動工原因包含缺工、鄰地整合、建築變更設計等,均多次申請貸款展延或寬緩動工日期,申請原因諸如配合建商推案時程展延、購併土地共同開發耗時等,授信戶一再申請展延貸款或寬緩動工期限,顯示遲未能解決影響動工之問題,或存有養地之疑慮,有待檢討精進相關貸款案件之核貸及管理機制。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4.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永續報告書已取得第三方驗證,惟永續指標確信項目相較同業仍待加強,允宜研議擴大永續資訊確信範圍,以精進資訊揭露品質及可信度」等語。經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永續報告書揭露品質及可信度,自109年起委託第三方驗證機構辦理永續報告書之外部查證,並於111年參照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委請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上述4項永續指標之確信作業,惟整體確信項目仍低於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股銀行之永續指標確信項數,確信資訊揭露品質仍有精進空間。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15.查114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37億1,176萬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溫室氣體盤查範圍尚未納入國外營運據點,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卻以國內外所有營運據點員工人數計算,又永續報告書部分揭露數據未盡確實」等語。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永續報告書揭露溫室氣體排放量為2萬3,968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為2.8公噸CO2e,惟查上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範圍為總行及國內所有營運據點,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卻以國內外所有營運據點之員工人數計算,致有低估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之虞。另查該公司永續報告書揭露之總能源耗用量為16萬3,422GJ,其中外購電力使用量及能源耗用量分別為3,987萬餘度及17萬3,536GJ,惟據該公司提供之書面資料,其111年度之實際耗用數量應為4,187萬餘度及15萬0,736GJ。鑑此,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16.鑑於立法院業於113年12月份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3增訂,明定政府有建立防治運動賭博之信託基金機制義務,然查過去1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多次針對相關業務委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研究協助,迄今卻未見相關具體進度。為促使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因應相關需求,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成立防治運動賭博之信託基金,於半年內完成擔任信託管理銀行之建置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陳培瑜
17.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推出貴金屬業務並推出多樣化貴金屬商品,並維持在國內黃金市場之領導地位。按近年黃金價格持續走升,銷售收入也隨之增加,經查114年度預算案數卻低於112年度決算數,應調增預算目標,並加強高值化商品開發,吸引更多人收藏,也促進銷售動能,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推出之各式紀念幣吸引民眾瘋搶,114年度預算案數應提高,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金屬業務及貴金屬商品態樣精進作為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陳玉珍
18.近年來運動產業蓬勃發展,國內職業聯賽逐漸改善運動環境,提升體育在國際的能見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籃球隊歷史悠久,培育不少籃球國手,亦是國內職業籃球發展重要參與者之一。隨著國內職業籃球市場日益蓬勃發展,球團間競爭愈形激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參與國內職業聯賽,充裕籃球人才並強化球隊戰力,俾落實成立球隊之宗旨。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臺灣銀行籃球隊未來發展及展望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陳玉珍
19.鑑於立法院業於113年12月份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增訂,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之隊伍數量應注意性別比例平等原則、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或團體義務,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僅有男子籃球隊之建置,且尚未有相關鼓勵參與運動員工會之機制。為促使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因應相關修法精神,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組隊性平原則與球員工會參與改善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陳培瑜
20.臺灣銀行籃球隊歷史悠久,培育不少籃球國手,亦是國內職籃發展重要參與者之一。其業務收入主要來源為SBL聯賽、電視轉播權利金收入及主場門票收入、行銷補助及洋將補助等,然近年來SBL電視轉播權利金收入與門票收入均呈萎縮態勢,114年度收入預算目標僅為250萬元,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度預算案之「籃球隊經費計算表」編列籃球隊業務費用5,995萬8千元,故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純損5,745萬8千元。雖SBL成立有其政策目的,但隨著國內陸續成立籃球職業聯盟,故為永續經營臺灣銀行男子籃球隊,除宜積極充裕籃球人才並精進球隊管理效能,俾提升球隊競爭力,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亦應研議臺灣銀行男子籃球隊加入籃球職業聯盟的可能性,既可增加業務收入,亦俾利籃球隊未來能持續蓬勃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李彥秀 林德福
2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8年底起推出財管2.0方案,開放銀行申請並辦理億元級以上高端理財業務。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持續研議推動高端客戶財管業務推展計畫,經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取得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辦理資格,不利商機拓展,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及早研議規劃取得辦理該業務資格,俾提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力。爰此,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進度及計畫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陳玉珍
22.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銀行,肩負推動政策業務推動之任務,並須履行普惠金融之價值,有鑑於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揭露主要營運項目經營趨勢,惟目前預算書所執行之政府政策,針對原住民族保留地信貸等相關業務之推動未見說明,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吳秉叡 王世堅
23.114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004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311萬5千元增編222.41%,惟據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整體永續指標仍低於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股銀行,資訊揭露品質仍有精進空間。另據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公開之因ESG風險而致有條件通過及未核准之貸款件數,並未揭露僅涉ESG風險之授信案件總數,且因涉ESG風險而致有條件通過/未核准之案數仍偏低。鑑此,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授信案件ESG檢核通過與未通過之審議程序及標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24.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統計,截至113年第三季底止,12家銀行審核通過億級以上高資產客戶數已達1萬0,585人;銀行高資產客戶資產管理規模達1兆2,768億元,較110年底之2,077億元,足足增長了六倍,顯見市場商機成長極為快速。鑑於高階客製化財富管理業務極具商機與市場潛力,然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迄今卻未取得「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辦理資格,以致雖有專業證照人才和整合型團隊支援,卻未能實際投入市場競爭,不利於商機拓展,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早研議規劃取得辦理該業務資格,俾提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李彥秀 林德福
25.有鑑於國內面對少子女化,不少企業紛紛祭出生育補貼鼓勵,近來公股銀行亦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為員工提高生育補助津貼,目前第1胎補助金額10萬元以上者至少5家以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有提供補助,惟金額遠低於財政部所屬泛公股行庫,宜積極研議。爰要求臺灣金控集團響應政府職場友善育兒政策,緩解少子化危機,應提高所屬員工生育津貼至少12萬元以上,逕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以提升年輕人對於生育之意願,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26.有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4個月績效獎金主要以稅前盈餘之預算達成率110%為標準,超額盈餘無法發放績效獎金,為激勵所屬員工工作效率。爰要求臺灣金控集團對當年度盈餘超過法定數時,應針對超額盈餘部分再提列10%至20%發給員工分紅,逕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以吸引人才留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27.有鑑於新制勞退中,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工資的6%,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除了雇主提繳以外,勞工自己也可以選擇勞退自提,以有效理財規劃與節稅效果,另考量97年後進用員工已無13%優惠存款。爰要求臺灣金控集團比照新制勞退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1,500元,員工也對等提繳,雇主提列部分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存入員工退休金理財專戶投資上市櫃公股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28.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年持續虧損,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預計再度舉借100億元債務以支應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增資,然自98年開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多次舉債注資,使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從一開始的50億元,一路膨脹到495億元,於我國已排名第八大,然獲益表現卻遠遠落後。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雖可預見113年度將轉虧為盈,然此並無加上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其負擔的隱藏資金成本,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立近20年,財務上仍應持續加強,創造獲利,避免一再依靠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資。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提升經營績效,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2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年來發布多項永續轉型政策,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與行動方案、保險業氣候相關風險財務揭露指引等。113年10月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期能擴大金融支持面向與力度,協力政府與企業推動淨零轉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淨零轉型之相關措施及規劃為何,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王世堅
30.鑑於115年度保險業將實施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未來保險合約負債及金融資產需以公允價值衡量及表達,據媒體報導,初估全體壽險將有8,000至9,000億元增資缺口危機,也因此這兩年壽險業除了積極現增、商品轉型之外,還掀起發債搶錢潮,近兩年以來已有壽險業者陸續發行次順位債,經核准發行額度總計高達3,000餘億元。經查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接軌監理新制及提升經營彈性、爭取獲利契機等需要,於114年度編列增資100億元之需求,對於接軌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應審慎評估其資本缺口是否適足,以健全資本結構,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31.股市熱潮讓各家證券商獲利表現亮眼,30歲以下年輕族群,累計開戶人口已達228萬6千人,占比近17.44%。如何抓住年輕人的心,已成為證券商必要課題,也是展望未來獲利的關鍵;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投資人偏好使用線上平台辦理相關業務,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線上開戶業務於112年開辦至今,推廣效果仍有進步空間,對於某些年輕族群及科技熟悉度較高的潛在客戶吸引力不足。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線上開戶業務推廣策略、提升服務使用效率,進一步擴大線上開戶比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王世堅
32.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國營事業,與其他同業相比,應有更高的行為標準,並應堅持國營事業的優質服務理念,確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政策,惟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110及112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綜合券商評核中,未能進入前25%,允宜積極改善,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檢視未被列入績優證券商之原因,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執行公平待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98億9,319萬9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1億5,600萬元及「營業外收入」300萬元,共計增列1億5,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00億5,219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74億9,255萬1千元,減列「營業費用」2,100萬元:
(1)「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650萬元〔含「郵電費」200萬元、「旅運費」4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推展費」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管理費用」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3)「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74億7,155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24億0,064萬8千元,增列1億8,000萬元,改列為125億8,064萬8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0億6,843萬1千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房屋及建築」500萬元,改列為10億6,343萬1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億6,946萬7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7項:
1.查114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21億0,739萬2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已就存款帳戶異常交易進行管理,惟查證作業未盡確實,甚有異常帳戶隔日即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情事……等語。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加強異常帳戶之管理,以抑減遭詐騙警示帳戶,於存匯業務手冊訂有存款交易異常戶之管理,規範各營業單位每日查詢列印存款帳戶異常交易管理報表,並就異常交易進行查證追蹤,及研判異常交易之合理性。經調閱太平、中港等分行存款帳戶異常交易管理報表,存有部分查證紀錄未詳實敘明異常交易發生之原因、合理性及相關管制措施,並有部分異常帳戶於當日或隔日即遭通報為警示帳戶,顯示存款帳戶異常交易管理作業尚未發揮應有功能。鑑此,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郭國文 李坤城
2.查114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21億0,739萬2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購屋住宅貸款占比逐年上升,民眾房貸負擔漸重,允宜注意相關風險管控措施,以降低授信風險……等語。依該公司辦理不動產貸款風險管理要點規定,購置住宅貸款及房屋修繕貸款扣除政策性貸款後餘額占放款總餘額之比率,不得超過35%,惟該公司購置住宅貸款及房屋修繕貸款扣除政策性貸款後餘額占放款總餘額之比率,於112年底上升至32.37%。又中央銀行自111年3月開始,至112年底已連續五度升息,累計升息3碼,該公司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亦由111年3月之0.84%上升至112年底之1.59%,民眾貸款負擔率亦由38.35%上升至42.66%,增加4.31個百分點,民眾房貸負擔逐漸沉重。鑑於該公司辦理之購置住宅貸款占比逐年上升,且民眾房貸負擔趨重。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郭國文 李坤城
3.查114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21億0,739萬2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各分行已定期執行自行稽核作業,惟部分缺失態樣重複發生,不利抑制人頭帳戶增加……等語。據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計,各分行近3年於自行查核時發現開戶作業審核及異常帳戶風險控管與阻詐相關之缺失態樣計13項,其中持續發生者,計有警示帳戶自行查核未落實等10項,且辦理警示帳戶解除作業,間未查詢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以確認已無本行通報警示之註記、通報之警示帳戶後,未依規定填寫疑似洗錢交易評估表、疑似人頭戶交易樣態案件,簽核未確實等缺失發生之分行數未減少甚或逐年增加,又平鎮等11家分行連年發生阻詐相關缺失,且竹東及三重等2家分行重複發生相同缺失,顯示未積極宣導並落實內部控制,致部分缺失態樣重複發生,不利抑制人頭帳戶增加。鑑此,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郭國文 李坤城
4.114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552萬1千元,惟近期傳出部分建商為規避銀行法第72條之2國銀放款不動產不得超過存款餘額30%之限制,改找融資租賃公司申請土地建築融資;又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此類租賃業者訂約254億元之放款額度,為全體公股銀行第二。鑑此,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對融資租賃公司之貸後追蹤現況及如何避免流入不動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5.114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經營管理之經營政策(二)深耕核心業務下第1點列有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各項專案貸款及綠色融資,推展永續領域授信;並於(六)落實永續經營項下第1點列有為發揮金融機構影響力,支持政府2050淨零排放政策,將ESG因子納入投、融資及商品審查流程,持續發展綠色金融商品。惟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該行永續績效連結授信等融資方案授信戶有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令,易遭外界質疑永續授信資金實際用途之真實性。相對於違反環保法令之授信案,許多原鄉地區欲發展諸如生質能發電、小型公民電廠、低碳產業等,卻苦於缺少資金、融資管道。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552萬1千元,包含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協助中小企業授信戶改善財務體質,辦理專案輔導計畫。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原鄉地區加強推廣綠色授信方案,協助原鄉地區產業或公所取得綠色授信之資格,開辦原鄉綠色產業之專案輔導計畫,檢討相關授信策略並確實執行貸後管理措施。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鴻薇
6.114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0億6,843萬1千元,皆係辦理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其與113年度預算案數相比,增加2億0,624萬7千元,增幅達23.92%。惟查該行112及113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預算執行率仍有未達八成情形。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門分行改建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李彥秀
7.114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0億6,843萬1千元,皆係辦理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其與113年度預算案數相比,增加2億0,624萬7千元,增幅達23.92%。惟查該行近期(112及113年度7月底止)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預算執行率有未達八成,其中「房屋及建築」於109至113年度7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則介於62.86%至72.1%間,113年度截至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亦僅達預算分配數之62.86%,存有經年未達八成之情形。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控管計畫進度,切實執行,並衡酌執行量能覈實編列,俾達預算管控功能。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鴻薇
8.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累計利息收入占總收入比率達81.11%,遠高於本國銀行平均數45.89%,顯示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來源高度仰賴放款業務,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期間手續費收入隨新業務之開發雖有成長,但對營收仍較同業平均低出甚多,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拓展新業務,以增加多元收益。爰此,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未來業務多元性計畫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李彥秀 王鴻薇
9.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利息收入715億2,193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657億0,865萬2千元增加58億1,327萬9千元(增幅8.85%)。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網站公布之金融業務統計輯要資料顯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利息收入為534.42億元,其占該行總收入之比率為81.11%,遠高於同期間全體本國銀行(全行)之利息收入占總收入比率45.89%,若將其與同期間公股銀行及泛公股銀行之利息收入占總收入比率相比,亦高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泛公股銀行,差距介於4.67至55.73個百分點間,僅次於中國輸出入銀行,顯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高度仰賴放款業務,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10.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獲利逐年成長,但收入來源過度集中利息收入,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利息收入占總收入比率為81.11%,遠高於同期間全體本國銀行之利息收入占總收入比率45.89%,亦高於其他公股銀行,顯示其收入高度仰賴放款業務,手續費收入雖有成長,但對營收挹注情形仍低於同業平均,應持續積極拓展新業務,增加多元收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11.鑑於臺灣個人財富成長強勁,預估至116年將以每年6%持續增長達至243兆元,其中資產逾1億元的高資產客群,預估到116年將以9%的成長率持續增加,足見整體財富市場蓬勃發展。然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理手續費收入於109至112年間逐年下降,且皆未達年度目標值之七成,而且113年度截至7月底止,目標達成率僅49.92%,顯見該行應積極強化財富管理業務競爭力,俾增裕收入,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顏寬恒 李彥秀
12.有鑑於新制勞退中,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工資的6%,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除了雇主提繳以外,勞工自己也可以選擇勞退自提,以有效理財規劃與節稅效果,另考量97年後進用員工已無13%優惠存款。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比照新制勞退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1,500元,員工也對等提繳,雇主提列部分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存入員工退休金理財專戶投資上市櫃公股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13.有鑑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4個月績效獎金主要以稅前盈餘之預算達成率110%為標準,超額盈餘無法發放績效獎金,為激勵所屬員工工作效率,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當年度盈餘超過法定數時,應針對超額盈餘部分再提列10%至20%發給員工分紅,逕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以吸引人才留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14.112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結稅前盈餘達170.43億元,創歷年新高紀錄,113年上半年稅前盈餘亦較112年度同期增加。公股銀行整體獲利雖不如民營銀行,惟近年獲利逐步提升同時,應同步增加對員工發放績效獎金、超盈餘獎金,縮小公股銀行與民營銀行之薪資與福利差距,以利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15.有鑑於國內面對少子女化,不少企業紛紛祭出生育補貼鼓勵,近來公股銀行亦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為員工提高生育補助津貼,目前第1胎補助金額10萬元以上者至少5家以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有提供補助,惟金額遠低於財政部所屬泛公股行庫,宜積極研議。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響應政府職場友善育兒政策,緩解少子化危機,應提高所屬員工生育津貼至少12萬元以上,逕於費用項下列支,免受用人費限額之限制,以提升年輕人對於生育之意願,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16.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羽球隊及網球隊正式球(隊)員(含教練)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114年預算案數分別為6,059萬4千元及678萬2千元。依臺灣土地銀行球隊管理須知相關規定,球員退役後可轉任該行職員工作。惟依現行規定,若該球員已離開球隊後即不得再回任擔當該行職員。離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球隊之球員嗣後得到特殊體育表現(如:國光體育獎章1等3級以上),可否保留其回任擔當行員之資格一事,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17.鑑於立法院業於113年12月份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增訂,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之隊伍數量應注意性別比例平等原則」、「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或團體」義務,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現有羽球隊與女子網球隊之建置,且尚未有相關鼓勵運動員工會/團體之機制。為促使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財政部積極因應相關修法精神,爰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組隊性平原則落實與運動員團體參與之整體性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陳培瑜
四、財政部印刷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億9,231萬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之「銷貨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9,731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億6,473萬1千元
(1)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405萬元。
(2)減列「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5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4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6,873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2,757萬9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2,857萬9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115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1,115萬8千元,依該廠112年度決算書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與實際進度比較表,112年度決算數(未含保留數)5,975萬5千元,僅占可用預算數1億0,110萬3千元之59.10%,需保留至113年度繼續執行數計3,275萬3千元,執行進度落後。財政部印刷廠應積極檢討改善,加強派員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責成需求單位掌握採購案招標期程,提前規劃並加強履約管理等,俾提升預算執行率及114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投資效益。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鴻薇
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603億1,624萬4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45億2,308萬6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2,200萬元(含「製造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200萬元)。
(2)「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600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100萬元)、「管理費用」400萬元(含「服務費用」2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3,2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4億9,108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57億9,315萬8千元,增列3,200萬元,改列為58億2,515萬8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4億1,349萬2千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4,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13億7,349萬2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4項:
1.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15億3,223萬7千元,係為因應菸酒開放後競銷之促銷經費、新產品推廣發表會及參加國外商展等費用,較112年度決算數10億9,520萬元,增編4億3,703萬7千元,考量多項主要營運項目產銷數量低於113年度,其中菸品受法令及稅捐影響,致產銷量衰退較明顯,該公司應積極拓展通路及產品多元化,妥慎規劃行銷策略,提升產品及品牌能見度,以增進多角化經營成效,提升營運效率,俾公司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陳玉珍
2.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2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雖未發生工傷,惟誤工率較111年度增加,且113年度迄今已發生2件工安事件,允宜落實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強化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功能,並確實檢討各工安事故發生原因,以督促各作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及提升全體員工安全知能,俾降低發生職業災害及事故風險。爰凍結「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1,627萬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陳玉珍
3.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員工訓練費用」編列2,160萬2千元,用以辦理企業識別體系、勞工安全宣導活動及員工工作預防災害所必要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惟查,該公司113年度發生工安事件2件,其中善化啤酒廠之廢水場發生高壓配電箱內部電氣設備絕緣劣化而跳電發生火災,致高壓配電箱受損;另臺中酒廠發生員工因未注意道路狀況不慎踢到石塊,右腳膝蓋前傾碰撞石階受傷無法自行走路。以上顯示部分作業單位職業安全管理措施尚有改善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4.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總收入」603億1,624萬4千元,「營業總支出」545億2,308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淨利47億7,65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47億9,408萬3千元減少1,753萬5千元,減幅近0.4%,經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加熱菸即將上市,對紙菸市場影響,預計菸品銷貨收入減少,然加熱菸是否上市尚不明確,預計114年經濟成長亦較113年蓬勃,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李彥秀 王鴻薇
5.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15億3,223萬7千元,惟相較112年度決算數10億9,520萬元,顯有大幅增加,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妥慎規劃行銷策略,找尋適當行銷通路,提升營運效率。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李彥秀
6.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15億3,223萬7千元,用以辦理搭贈、品評、獎勵方案、陳列、產品露出之行銷推廣活動,以及廣宣物、販促物等委外製作或設計等。然台酒購物網有效會員比率逐年降低,由108年度的19.14%大幅下降至113年7月底的4.94%(參下表),顯見網站會員經營及銷售策略有待精進,以提高客戶忠誠度,並創造穩定營收。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羅明才 顏寬恒 李彥秀
7.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1,627萬元,惟相較112年度決算數596萬4千元,顯有增加,似可撙節。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積極推動ESG永續發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李彥秀
8.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編列9億4,994萬6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為加強物料管理,已訂定管理規定及實施成本會計制度,惟部分生產工廠未及時處理呆廢料,且間有料帳不符及原物料實際成本超出標準成本等情事……等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使所屬各事業督導單位及生產工廠針對物料管理能有所遵循,訂定物料管理要點,包含規範物料用料規劃、存量控制、採購、呆廢料處理及督導考核等。惟查該公司物料管理情形,截至112年底止,1年以上未使用之原物料合計達1億7,558萬餘元,占該公司整體原物料之5.28%;又該公司各事業督導單位111及112年度辦理各生產工廠物料管理不定期抽盤作業結果,112年度計有9個生產工廠合計25筆物料料帳不符,各事業督導單位雖均將查核結果函請生產工廠釐清緣由並檢討改善,惟部分生產工廠帳料不符情事仍一再發生;再者,該公司112年度1,074項產品中,其中176項商品直接材料實際成本超出標準成本5%。鑑此,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郭國文 李坤城
9.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電腦軟體服務費」8,318萬元,用以辦理系統維運費、版面視覺調整、行銷處SEO等相關建議……等。然台酒購物網會員購買次數1次、2次及3次以上者的人數自110年起逐年下降(參下表),顯示其會員日活動、優化廣告投放策略或於產品派樣上揭露折扣代碼等行銷導購活動成效不足,未能有效增加回購次數。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羅明才 顏寬恒 李彥秀
10.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1,627萬元,用以辦理企業識別體系及勞工安全宣導活動。鑑於該公司113年度發生工安事件2件,且112年誤工率為13.311%,較111年度10.172%增加,顯見職業安全管理措施尚有改善空間,諸如:加強設備檢測維護、改善廠區動線安全等。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顏寬恒 李彥秀
11.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推展費」885萬元,惟相較112年度決算數167萬2千元,顯有增加,似可撙節。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研發新品,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李彥秀
12.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億8,902萬1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配合政府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及循環經濟政策,持續推動環境永續發展業務,惟部分所屬單位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且酒瓶回收成效仍有提升空間……等語。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響應全球環境議題發展趨勢並遵循環境政策走向,長期投注資源,執行溫室氣體盤查、循環經濟等業務,並推動節能減碳相關對策。惟查,所屬各工廠111年度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雖均尚未達2.5萬噸,臺北菸廠等15個單位111年度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10年度增加;玻璃酒瓶政策回收率逐年下滑,且截至各該年底流通在外尚未回收之玻璃酒瓶介於701至716萬餘支之間,數量龐巨;臺中酒廠早於100年即發現該廠釀酒污泥含重金屬成分超過肥料標準,卻遲未釐清重金屬來源,致皆未能依預計期程進行釀酒污泥廠內再利用等情事。鑑此,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郭國文 李坤城
13.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億8,902萬1千元。惟按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多角化經營生技及非酒類產品,惟對整體營收貢獻尚微,且美容保養品、食品類等產品銷售收入呈現衰退;另積極結合在地文化推廣觀光酒廠,惟各產品展售中心銷售收入衰退且未達目標,來客數亦未有效提升……等語。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持續開發產品並朝多角化經營,且將所屬酒廠及啤酒廠結合在地文化與文創產業,轉型為觀光酒廠。惟查:(1)112年度生技及非酒類產品營收13.4億餘元,僅占總收入549億餘元之2.44%。(2)各產品展售中心112年度銷售收入較111年度減少1.9億餘元。鑑此,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郭國文 李坤城
14.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5,796萬5千元,較113年度4,425萬1千元增加31%,更較112年度決算數3,335萬3千元成長74%,然而近年該公司營收、淨利均呈現衰退現象,主力產品市占率下降,而轉型關鍵之多角化經營部分,雖產品項目增加,然而114年度生技及其他非酒類產品銷售較113年度下降2億元,且近年泡麵銷售占一半,而投入大量研發資源的生技類產品112年度銷售僅2億餘元,113年度預算數雖達6.2億元,但截至7月底僅1.2億元,而112年度整體生技及非酒類產品占公司營收比率僅2.39%,貢獻度仍低,容有精進之空間,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15.鑑於立法院業於113年12月份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增訂,明定政府有關「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之隊伍數量應注意性別比例平等原則」、「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或團體」之義務,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僅有男子籃球隊之建置,且尚未有相關鼓勵參與運動員工會之機制,另在未幫球員加保勞保問題上,自112年10月起經立委歷次質詢卻均以經費不足為由,已要求球員另行違法加保於職業工會等說法推託,然又查台灣啤酒籃球隊實際上另有資源提供予職業球團合作,顯見相關說詞令人難以信服。為促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因應相關修法精神並善盡國營事業作為雇主之責任。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組隊性平原則與促進球員參與運動員工會與為球員加保勞保之政策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陳培瑜
16.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項下編列「南投酒廠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改造計畫」預算6,000萬元,計畫目標載明:「由於觀光環境變遷、消費者流行潮流改變,本公司南投酒廠為發展在地觀光特色,除本業生產工藝外,在品牌行銷及觀光園區有必要作整廠營運空間規劃,配合地方政府觀光產業發展政策,建構具特色之產業觀光園區。」原住民族釀酒工藝極為珍貴卻瀕臨失傳,需積極保存。財政部已配合推動菸酒稅修法,降低原住民私釀酒之罰則,以利原住民族釀酒之傳承與商業行為。值此酒廠改造計畫之際,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亦應負擔起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於酒廠中納入原住民族釀酒工藝,無論是規劃展區向大眾推廣原住民族釀酒,給予具釀酒技藝之族人工作機會;亦或是推出更多樣之原住民酒產品,例如採用原住民族作物作為原料(如:小米、紅藜)釀酒、採用原住民族傳統技法釀酒,以商業行為或園區大眾教育,協助原住民族釀酒技藝保存。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針對原住民產品及觀光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鴻薇
17.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事業永續發展計畫中編列淨零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預算1億6,928萬7千元,經查,該經費主要為推動太陽光電建置計畫經費,然該公司就環境永續訂有減碳短、中、長期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路徑,且部分工廠尚未取得綠色工廠標章,如烏日啤酒廠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整體推動計畫及生產、製造、銷售過程之各期減碳目標與執行進度,以逐步達成淨零減碳目標,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李彥秀 王鴻薇
18.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本期淨利較113年度預算數為低,且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均低於110至112年度決算,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配合通路需求及產品多元化,持續精進技術開發新產品,並拓展通路以增加營收,然菸品受法令及稅捐影響,產銷數量衰退較明顯,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轉型及提升營運效率,以利公司永續發展。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菸品及酒類產品轉型計畫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李彥秀 王鴻薇
19.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耕耘臺灣籃球,自SBL時期至今已逾21年。114年度編列4,400萬元預算捐助社團法人台灣啤酒籃球協會,支持SBL台灣啤酒籃球隊及TPBL桃園台啤永豐雲豹籃球隊,對籃壇貢獻良多。台啤球員亦身負於休賽季時對於偏鄉基層籃球培育及推廣活動的使命,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SBL台灣啤酒籃球隊及TPBL桃園台啤永豐雲豹基層推廣籃球活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20.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訂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以提升全體員工安全衛生意識及精進14職安管理;114年度預算案該公司於「管理費用」之「推展費」及「員工訓練費用」各編列1,627萬元及2,160萬2千元,用以辦理企業識別體系、勞工安全宣導活動及員工工作預防災害所必要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允宜落實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強化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功能,並確實檢討各工安事故發生原因,以督促各作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及提升全體員工安全知能,俾降低發生職業災害及事故險。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21.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1億6,928萬7千元,悉數係推動太陽光電建置計畫經費,鑑於該公司就環境永續訂有減碳短、中、長期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路徑,允宜定期彙整揭露整體推動計畫及生產、製造、銷售過程之各期減碳目標與執行進度,以逐步達成淨零減碳目標,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太陽光電建置計畫經費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22.自製啤酒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主力,114年度預算案銷售收入217億7,894萬4千元,占自製酒總銷售收入304億1,677萬1千元之71.6%,然而國內市占率卻連年下降,從107年59.8%跌至111年之48.8%,並造成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大啤酒廠產能利用率逐年下降,其中善化、竹南啤酒廠112年分別為51%、52%,包裝線機械使用率亦多數未達九成,均應速謀改善之道。另外,中國進口啤酒傾銷問題嚴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國內主要業者,為維護市場秩序及增加國庫收入,亦應積極採取相應作為。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如何提升主力產品銷售市占率及營運績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賴惠員
23.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機械及設備」分年性項目編列5億9,369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5億3,278萬7千元增幅11.43%,其中新增項目6,902萬元,為延續執行之7項設備汰換建置費;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啤酒廠共13個包裝線,112年度僅臺北啤酒工場瓶2線使用效率93.39%超逾九成,仍較111年度95.06%減少,另112年度竹南啤酒廠瓶1線70.79%、罐4線76.88%,及烏日啤酒廠瓶1線83.83%、瓶2線70.27%、罐2線84.37%、罐3線86.18%,均較111年度為低,允宜研謀提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24.114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自製酒類(不含進口酒)銷售數量421萬8,864公石,銷貨收入304億1,677萬1千元,銷售成本124億2,051萬5千元,惟108至112年度部分啤酒廠及酒廠產能利用率下降,且臺北啤酒工場持續虧損,部分酒廠虧損亦擴大,允宜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並強化設備維護作業,以減少虧損或提高淨利,俾增進營運績效,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35億6,885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利息收入」2,000萬元、「保費收入」5,000萬元,共計增列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6億3,885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35億6,885萬8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配合修正增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提存特別準備」7,05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6億3,885萬8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401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項:
1.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肩負監控金融機構風險,亦掌控上千億元的存款準備投資績效,近年來數位設備精進,中央政府亦推動前瞻建設強化各部門數位服務,再加上AI演算效能持續升級,對於大數據分析及風險警示之工作亦多有助益。為保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應研擬如何再精進數位設備建置升級,以強化資金運用績效及風險預警。
提案人:吳秉叡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玉珍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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