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4億6,72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8億7,92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45億8,79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750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8項:
1.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各項投資」編列128億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張啓楷 邱議瑩
邱志偉 呂玉玲 陳超明 蔡易餘
連署人:伍麗華
2.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240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3.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億2,88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邱志偉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賴瑞隆 邱議瑩
4.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8億1,751萬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呂玉玲 鄭天財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投資標的因事前審核未確實、事中查核未落實、事後退場未及時,導致逾過半投資嚴重虧損,部分投資更引發外界質疑官商勾結之嫌。由於民進黨委員在野時曾說政府不應扮演投資者角色,更認為國發基金投資行為最後會變成官商勾結的溫床,如今一語成讖。有鑑於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盈餘全數保留基金,未能解繳公庫,要求114年度盈餘應用於協助產業發展之投資。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6.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直接投資各類企業54億元,然檢視112年度國發基金直接投資執行情形,截至112年底,累計投資70家民營事業,其中逾半數直接投資事業於112年度呈現虧損,部分事業更連續虧損3年以上或虧損金額逾10億元。審計部連續多年針對國發基金未積極監督及檢討虧損投資事業、未落實退場機制等提出重要審核意見,惟國發基金對於連續虧損之投資事業,並沒有全面落實評估與檢討;對於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原訂投資目的之符合釋股原則投資事業,亦未完善落實退場機制。此等情形不僅影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效能,亦可能導致有限資源無法充分運用於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現行監督及輔導虧損投資事業機制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7.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創業投資事業計畫41億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億元。然而,截至112年底,創業投資事業計畫尚在營運之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中,有18家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負值,占比27.27%,且國外創業投資事業技術移轉案件數僅2件,相關執行成效有待精進。自74年推動創業投資事業計畫以來,截至112年底,國發基金累計投資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107家,轉投資事業4,668家,累計轉投資金額高達1,787.73億元,投資產業涵蓋生技製藥、軟體工業、網際網路、資訊工業、半導體及光電等領域,累計投資金額319.76億元,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3.19%。然尚在營運之國內創業投資事業中,11家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負值,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中則有7家呈負值,整體平均年投資報酬率介於負0.33%至負27.06%,營運績效仍有提升空間。此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之預期目標之一為促成先進技術移轉回國,惟截至112年底,尚在營運之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中,僅大和台日基金(Daiwa Taiwan-Japan Biotech Fund, L.P.)辦理2件技術移轉,成效不如預期,亟待檢討精進並強化推動作為。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增進投資報酬率及國外創投技術移轉」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促進新創事業發展,推動「創業拔萃方案」及「臺灣矽谷科技基金」兩項投資計畫,期透過國內外創投合作與創新誘因機制,引導資金投資早期新創事業,並促進臺灣與美國矽谷之人才、技術及資金鏈結。然而,計畫執行過程中部分創投事業投資決策未完全符合計畫目標,對國內新創事業的助益有限,影響政策推動成效。截至113年7月底,「創業拔萃方案」通過5家創投事業投資,累計金額28億4,775萬8千元,其中僅1家達獲利分享門檻,其餘4家投資國內早期企業比率低至3.21%,甚至有創投事業未投資國內公司,未能有效帶動國內新創資金投入。截至113年7月底止,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共通過投資Vivo Panda、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3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金額16億0,282萬8千元,其中WI Harper VIII與TransLink IV已達計畫預期投資比率,但Vivo Panda並未將資金投向政策重點的新創事業。為提升計畫效益,應強化投資誘因與監控機制,確保創投事業資金能精準流向政策重點,達成帶動新創事業發展與國際鏈結的長遠目標。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9.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迄113年6月底止,僅實際投入48億5,590萬9千元,投資14家公司,推動狀況未臻理想,且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第12點第1項規定,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持有期限以5年為原則,並應於投資時與被投資事業約定退場機制。惟查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有5家公司持有期間超過5年,且部分投資事業連年虧損,且發生治理欠佳或有解散之情事,監督顯過於鬆散。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審慎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加強監督投資事業公司治理狀況,並確實依照上述作業要點規定,適時提出投資退場方案,以提高基金投資效益與合法性。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10.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直接投資各類企業54億元,惟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呈財務逐年惡化,且多家事業虧損均逾10億元,經營情形欠佳,且審計部自100年度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每年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100至111年度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該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復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且並未落實檢討公司經營困境及研提具體改善措施,部分投資事業營運績效長期欠佳,雖經列管並定期檢討經營狀況,惟管理效能仍不彰;另未落實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機制,研提具體監督作為並定期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等,均待研謀改善,以增進管理成效及維護基金權益。112年度再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略以,國發基金對於連續虧損之投資事業未落實評估檢討,對於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投資目的等符合釋股原則之投資事業,未落實退場機制。準此,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審慎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加強監督投資事業公司治理狀況,並適時提出投資退場方案,以提升基金管理效能,俾利有限資源充分投資於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11.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受AI產業帶動,新創產業持續創下佳績,但新創產業需長期扶持,透過投資人持續協助度過創業初期才能迎來收穫佳績,國家發展委員會持續以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協助我國新創產業於市場中站穩腳步。在2021年,由龔明鑫前主任委員喊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天使方案加碼至50億元,可見我國新創產業發展興盛。但經查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規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預算金額8億元,統計至113年6月底止天使創投金額累計37億5,544萬元,離龔前主任委員所述推動情形仍有所落差,且經查天使創投仍以台灣北部為主要發展範圍,中南部有許多優質新創基地,高雄更設有亞灣新創園,國發基金應政策輔導,除編列投資預算,更應透過國發基金協助台灣新創產業南北平衡,實際輔導有需求新創產業,大力推動我國新創。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以座談會以外方式,實際深入了解我國新創產業目前所需,以輔導或諮商方式協助新創產業了解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天使創投方案,並於高雄設立專案辦公室,協助高雄新創產業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12.政府積極推動鼓勵企業提升員工薪資及薪資透明化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做為我國重要經濟建設引導之重要部會,卻在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討論提升我國受雇者薪資會議結論中毫無角色,僅做為「彙整單位」,完全喪失國發會做為行政院重要經濟政策幕僚角色,國發會應適時透過手中政策工具,協助我國經濟發展。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掌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持續投資我國許多新創、中小企業等產業,應善盡此一投資者優勢,以政策引導與實際作為。國發會應將「薪資提升」、「薪資透明化」納入國發基金投資審查資格條件之一,同時針對國發基金已投資產業,持續推動我國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政策。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修改相關辦法及審查要點,並於114年度第1季時提出具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納入「薪資提升」、「薪資透明化」之規範,並每半年彙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投資事業進度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13.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按部分台杉公司所募集創業投資基金已進入投資管理期,惟執行率未及八成,投資情形容有改善空間,允宜研謀加強預算書充分揭露政府推動國家級投資公司未來募集基金之規劃,並強化監督其所募集創業投資基金之投資執行情形,俾利預算審查及提升投資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4.截至112年底止,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累計投資事業117家,釋股47家,尚持有70家投資事業股權,相較102年底持有之40家,10年間成長75%,同期間該基金之人力增幅為4.11%,倘對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投資目的等符合釋股原則之投資事業,未適時辦理釋股作業,長期持有股權,或因其列作追蹤戶、列管戶,仍持續投入高強度之監督管理作為,不符人力資本之最佳運用。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對於已符合釋股原則之投資事業,於3個月內提出退場機制,以利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改為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綠能資源再生等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15.截至112年底止,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通過投資Vivo Panda、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3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金額16億0,282萬餘元,帶動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2家創投事業投資於第1類至第4類臺灣、美國矽谷相關新創事業已達相當比率,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其投資金額5億5,128萬餘元,占總投資金額16億0,282萬餘元之34.39%的Vivo Panda創投事業並未投資於該計畫預期重點挹注之第1類至第4類公司,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16.為發展創業投資事業,扶植知識經濟產業之成長,改善目前之投資環境,爰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以加強創業投資事業之發展,期藉由其技術、人才、市場及資金等全方位之整合功能,進一步帶動相關新創事業之發展,114年度持續編列創業投資事業投資預算41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1億元,增幅約2.5%。查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持續編列創業投資事業計畫41億元,惟迄112年底創業投資事業計畫尚在營運中之創業投資事業近三成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負值,且國外創投事業技術移轉案件數僅有2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改善,並強化投資後管理及監督,俾增進基金營運績效。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7.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5,750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939萬元增加1,811萬4千元,增幅約45.99%。惟該項預算大宗為「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4,824萬元,而此一修復計畫於112年度執行率未及一成,細部設計書圖及因應計畫則於113年1月始審查通過,允宜加強執行進度控管,俾如期如質完成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每年均有編列大量預算扶植我國中小企業及新創產業,惟南北資源分配不均之問題,改善成效不彰。單就企業南北資訊落差,就一直無法解決,台南的中小企業及新創產業可以說是看得到吃不到。爰針對現有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落實台南產業的部分,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全面盤整,針對制度面進行全面性地澈底檢討,並且在114年1月底前完成南部產業扶植窗口的設置,落實單一諮詢、輔導機制,才能讓南部及台南企業得到真正的協助,達到轉型的指標,才能進而增加對外爭取訂單的競爭力,達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成立的KPI。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邱志偉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9億0,146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0,35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13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項:
1.依「離島建設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之離島,係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該條例施行細則將離島定義為無陸路交通連結之島嶼,且旗津並非自願成為離島,係因配合國家發展所需,協助高雄港開港,創造台灣貨運王國,卻也犧牲旗津島發展前景,現有過港隧道為配合當時貨櫃中心所建設,並非為旗津居民發展所規劃,更因為港區限制性貨物進出場而封閉。旗津地區目前人口超過2.5萬人,第一過港隧道為旗津對外重要之交通命脈,目前以延壽工程延長使用年限,但安全顧慮依然存在,故啟動第二過港隧道建設勢在必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以「離島建設條例」精神協助旗津地區交通建設發展,包括規劃旗津以「類離島」條件比照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其次,與交通部協商規劃啟動第二過港隧道建設時程,並於2個月內會同交通部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2.114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各項建設計畫,惟部分主管機關列管高風險計畫項數或占比偏高,且連續2年評為高風險計畫共21項,並經評估尚無須退場,允宜賡續檢討強化退場評估作業之有效落實,並督促相關主管機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妥擬因應對策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114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各項建設計畫,但部分主管機關列管高風險計畫項數或占比偏高,且連續2年評為高風險計畫共21項,爰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降低計畫風險,解除列管。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8億8,14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8億7,544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28億8,015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7,515萬3千元,增幅6.48%;計畫內容包含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28億元、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6,000萬元、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擴充297萬5千元及服務費用1,717萬8千元。惟查,花東地區第4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已自113年度起推行,惟第3期部分補助計畫迄今尚未執行完成,且各項補助計畫執行情形未臻理想,有鑑於花蓮地區震災重建工作繁重,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檢討基金執行效益,並落實對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之協助,加強推動相關計畫,以提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整體效能。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四、特別收入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038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5,367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329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編列7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業務,包括支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委員5名專家學者出席費。促轉基金管理會之主要任務包括:(1)審議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2)審議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3)考核基金運用執行情形。(4)其他相關事宜。然檢視近年會議紀錄,委員親自出席會議之比率呈下降趨勢,指派代理人或請假未出席的情況日益增加。例如,第3次與第4次會議委員親自出席率分別僅為50%及57.14%,其中專家學者的出席率均僅達50%。此外,113及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預計分別短絀9,356萬7千元及8,329萬5千元。鑑於推動轉型正義相關事項需廣納多元且專業的意見,建議應督促基金管理會內各機關派任的委員及學者專家提高親自出席會議的比率,積極參與討論,提供專業建議,並妥善規劃基金用途,確保基金業務之順利推動。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會議減少、代理及請假未出席之情形改善」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預算數1億4,044萬8千元。惟查,「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其中,原住民族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推廣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38%,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提升執行量能,檢討加強預算執行控管及相關管考措施,以利計畫推動。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3.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預算數1億4,04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928萬5千元(減幅6.20%)。查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預算數1億4,044萬8千元,辦理各項威權象徵處置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等計畫,惟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酌執行量能,核實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並檢討加強預算執行控管及相關管考措施,以利計畫推動。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4.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編列7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業務,包括支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委員5名專家學者出席費。由於該基金設置宗旨在於使不當黨產還諸於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然而「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特別是有關中正紀念堂轉型、去除威權象徵等業務之具體成效,至今仍未能看見,與民眾期許有顯著落差。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文化部及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處理「中正紀念堂轉型、去除威權象徵之檢討與具體改進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87億0,066萬3千元,增列1,000萬元(含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土地租金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億1,066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76億4,533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5,533萬2千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0億6,533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億0,757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資產變賣1億3,881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6項:
1.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1億4,963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2.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2,626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3.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0,842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4.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5億1,982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5.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編列38億7,965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6.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16億4,056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7.根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資料,111年度至113年7月底止,3座污水處理廠之平均利用率最高紀錄僅59.3%,其中以潭子科技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之平均利用率未達三成為最低;屏東污水處理廠平均利用率自111年度53%,降至113年1至7月底之42.1%,致污水處理收入尚不敷支應相關支出,營運仍呈短絀狀態,要求加強控管成本費用支出,以提升污水處理利用率暨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8.114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土地改良物1,263萬7千元,新增辦理「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仁武科技產業園區預估滿載時,年產值可達55.06億元,預計19家廠商進駐,引進約1,925人就業員工數,未來將吸引更多衍生性活動人口及就業機會,帶動周圍相關經濟活動,新增4.07公頃產業用地,引進半導體上下游產業、相關設備材料製造、電子產品和機械設備製造業、智慧醫療創新研發等相關創新領域,形塑創新產業聚落。惟該計畫總經費逾17億元,自償率79.32%,鑑於該計畫仍未完全自償,且涉及多項跨部會及地方協調事務,允宜妥善規劃各項配套措施並強化進度控管,以利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9.有鑑於工業廢水如未經處理即直接放流,將嚴重污染鄰近河川、土壤及地下水,為維護土壤、河川、地下水等水體水質安全及生態,目前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下轄潭子科技產業園區、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及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設置污水處理廠,並以委外操作維護方式營運,惟此3座污水處理廠近年營運實績偏低且未達目標,為保護環境,避免河川、土壤和地下水遭廢水污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研謀對策,以提升污水處理利用率暨營運績效。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10.114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編列10億3,772萬2千元,本計畫目的為對接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等政策目標,擴大高雄軟體園區之產業發展腹地,打造5G AIoT產業聚落,供產、學、研進駐,發揮群聚效應。高雄軟體園區擴區(二期)臨高雄港側約4,506平方公尺建築基地上,規劃興建1棟地上11層、地下3層之產業辦公大樓,大樓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約34,523平方公尺。計畫期間自112年1月起至117年12月止,共計6年。114及115年度為本計畫高預算年度,代表進入興建高峰時期,經濟部應強化監督管理,確實掌握本案工進及工安,俾利如期如質完成;其次,亦應儘速推動招商,爰要求經濟部將最新工程進度及招商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追蹤。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1.全球半導體封裝測試及相關設備生產重鎮的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因土地使用已達飽和,區內廠商反映擴廠用地不足,需於園區附近適當基地開發新園區,以滿足區內廠商及周邊相關產業擴廠需求。基此,政府利用永達技術學校退場之仁武校區校地及建物,活化轉型設置為科技產業園區,開發面積7.36公頃,規劃引進重點產業為半導體上下游設備、材料相關產業、智慧醫療及創新研發及電腦、電子產品製造業,強化既有產業聚落,提升在地就業機會。本計畫目的為對接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等政策目標,擴大高雄軟體園區之產業發展腹地,打造5G AIoT產業聚落,供產、學、研進駐,發揮群聚效應。高軟園區擴區(二期)臨高雄港側約4,506平方公尺建築基地上,規劃興建1棟地上11層、地下3層之產業辦公大樓,大樓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約34,523平方公尺。計畫期間自112年1月起至117年12月止,共計6年。114及115年度為本計畫高預算年度,代表進入興建高峰時期,經濟部應強化監督管理,確實掌握本案工進及工安,俾利如期如質完成;其次,亦應儘速推動招商,爰要求經濟部將最新工程進度及招商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追蹤。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2.根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部分產業園區尚有73.92公頃待租售土地,已租售之產業用地尚有23.56公頃閒置,以及開發中產業園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遲未建廠使用者153.37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產業園區閒置用地,以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1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44座污水處理廠,112年度收支短絀3億5,879萬2千元,113年度截至8月底亦短絀1億5,540萬7千元。經查,該基金所轄污水處理廠112年度平均設備利用率僅45.09%,113年度截至8月底雖略升至47.03%,仍屬偏低;又112年度每立方公尺營運成本22.89元,遠高於收入14.33元,顯示營運效能不彰。另113年截至8月底稽查4,261家次,不合格率達5.49%,較112年度之4.63%為高,且稽查家次有逐年下降之趨勢。允宜全面檢討污水處理費率結構,強化污水處理設施之營運管理,並提高廠商稽查頻率,以改善營運績效,確保基金永續經營。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4.經濟部推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112年12月修正計畫總經費由1,045.69億元增加至1,518.66億元,其中大林蒲遷村經費增加至800億元。惟查該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僅5億5,922萬5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之1.73%,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又113年10月環境部要求重新辦理環評公開作業,計畫涉及中央、地方政府與大林蒲居民權益等多項配套措施。雖113年2月已公告遷村安置計畫書,意願調查回收率約85%,其中93%民眾同意遷村,然為利計畫順利推動,允宜加強園區申設相關法定程序之說明會及環評說明會等地方溝通工作,妥善處理在地居民關切事項。爰此,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地方溝通及加速計畫推動之具體改善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5.經查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土地租金收入1億0,947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及112年度決算分別減少1,062萬4千元及1,938萬8千元。經查截至113年8月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66個產業園區中,尚有73.92公頃土地未租售,其中以彰濱產業園區56.38公頃最多。另開發中產業園區已租售土地中,仍有153.37公頃(58家廠商)迄未建廠,其中彰化濱海產業園區占94.73公頃(38家)最多,且該園區有2家廠商租售土地逾3年仍未建廠。此外,截至113年8月底尚有15處產業園區存在閒置用地,總面積達23.56公頃,其中以屏南、中壢及彰化濱海產業園區閒置面積最大。綜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園區待租售土地、閒置用地及已租售但遲未建廠使用等情形,顯示土地使用效率有待提升。爰此,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產業園區閒置用地,並研擬具體改善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6.經查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勞務收入18億5,271萬3千元,勞務成本38億7,965萬4千元,預計勞務收支短絀20億2,694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短絀數增加1億0,608萬9千元。該基金109至112年度各區所轄管理機構勞務收支決算短絀數介於14億7,976萬6千元至18億8,408萬9千元之間,113年組改後截至8月底止,短絀數已達8億4,739萬9千元。尤以112年度美崙、彰濱、雲科及南科等4處服務中心勞務收支短絀均逾5,000萬元,其中彰濱服務中心短絀數最高達2億6,687萬元。113年度截至8月底,彰濱、雲科及南科等3處服務中心勞務收支短絀亦已逾5,000萬元。主要原因包括:現行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調整未能反映實際成本、因應環保法規之環境品質監測致專業服務費增加、老舊產業園區公共設施更新與污水處理功能提升之折舊費用增加,以及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費用逐年提高等。爰此,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服務中心營運績效及檢討收支費率結構之具體改善方案,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積極改善長期短絀情形。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7.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預計平衡表」編列催收款項淨額1億9,842萬9千元。經查截至113年度8月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帳上「催收款項」餘額達9,059萬4,315元,主要來源包括彰濱產業園區因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導致的租金欠款、污水廠權利金、罰款及遲延利息,以及屏南、中壢等園區的維護費、污水費和損害賠償金等未收款項。其中,大部分已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或取得債權憑證但尚未註銷,僅屏南產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費用因法條限制無法強制執行,須以函文催繳方式處理。為提高催收效率,各園區管理機構訂有「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及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徵(催)收標準作業流程」,執行逾期欠款的催繳與執行程序。然而,因部分廠商經營困難導致停工倒閉,債務人財產或所得難以追查,截至113年8月底已沖銷呆帳金額達3,540萬8千元,占年度業務收入(55億6,462萬4千元)比率為0.64%,較112年0.02%顯著上升。此外,呆帳回收進展緩慢,112年度僅收回132萬1千元,113年度截至8月底尚無收回紀錄。基於上述情況,建議持續追查債務人財產與所得,並在發現可執行資產時依法追償,同時加強債權順位管理,以提升收回比率,維護基金權益。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催收現況與改善建議」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8.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編列1億4,047萬4千元,係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浦地區居民遷村相關費用,包括高雄市政府大林蒲遷村專案辦公室營運(含人力進用)、地方民意溝通、人民陳情意見處理、差旅費及其他遷村有關事項及行政作業費用7,200萬元及大林蒲遷村方案調查、安置地區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土地徵收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徵收/跨區區段徵收計畫書及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第一期)申請設置作業之各項書件研擬,與辦理法定作業等相關費用6,847萬4千元,係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遷村之相關行政事宜及園區申設相關費用。為發展循環經濟,達成我國能資源整合鏈結,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賡續編列1億4,047萬4千元,係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浦地區居民遷村相關經費,惟該計畫112年12月修正調增總經費472.97億元,計畫總經費擴增達1,518.66億元,並已於113年2月公告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鑑於本計畫涉及中央、地方及大林蒲居民權益等多項配套措施,允宜加強地方溝通說明,以利計畫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9.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資料,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66個產業園區,截至113年8月底,已公告租售土地中,尚有73.92公頃未出租售土地,此外,部分開發中產業園區土地租售後,尚有153.37公頃迄未建廠,顯見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應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產業園區閒置用地,俾利促成企業投資與就業機會。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0.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污水處理廠共44座,其中29座為自行操作營運,其餘15座以公辦民營方式委外辦理,負責將園區生活污水與工業廢水的淨化處理,透過區域性水污染防治,避免造成環境、水質污染,然而因部分園區廠商有意繞流偷排廢水及污泥,以致污水處理廠設備利用率偏低,爰此,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加強稽查及採樣頻率,並強化污水處理設施之營運管理,降低營運成本,落實保護環境。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1.詢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資料略以,截至113年8月底轄管66個產業園區已公告租售土地中,尚有73.92公頃未出租售土地,包括彰濱產業園區56.38公頃(占該產業園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2.68%)、臺南科技產業園區5.09公頃(占該產業園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1.68%)、花蓮和平產業園區0.61公頃(占該產業園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0.33%)及依行政院核定之「中南部產業園區方案」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台糖公司農場土地設置產業園區第一階段短期優先開發之中埔、水上、新市及北高雄區等4個產業園區均已完成園區核定設置,已公告招租面積合共81.16公頃,未租售面積11.84公頃,占已公告招租面積比率14.59%,允宜積極招商,以提升設置產業用地效益。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22.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編列「新材料循環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有關土地取得費用」專案融資金額212億4,888萬7千元,為協助大林蒲遷村計畫所留預算。目前,新材料循環園區已完成環評公開說明,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優先辦理大林蒲居民遷村計畫,並研議於114上半年度啟動遷村選區登記作業,如有區域人數過多,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優先啟動協調,加速後續遷村作業順利進行,並讓大林蒲居民能看見政府遷村決心,安心遷村。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3.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土地租金收入」編列1億0,947萬1千元。截至113年8月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轄66個產業園區已公告租售土地中,尚有73.92公頃未出租售土地,應積極招商,以提升設置產業用地效益及促進土地活化。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24.114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預算15億1,982萬2千元,係屬辦理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楠梓科技產業園區新作業單位服務大樓工程等。然據查,截至113年8月底止,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現況容積率為253.85%,僅達法定容積率300%的84.62%,顯示該園區土地使用效能尚有強化空間。爰此,鑑於園區土地使用效能尚有強化空間,允宜通盤考量園區土地使用現況,以提升園區土地利用率。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25.114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之分年性項目賡續編列房屋及建築7,994萬元,辦理「楠梓科技產業園區新作業單位服務大樓計畫工程案」。依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說明,本計畫係為增加園區土地利用率,新建環保大樓占地面積742平方公尺,舊環保大樓占地942.72平方公尺,舊環保大樓拆遷騰空後之土地,於結合周邊緊鄰廠商歸還之土地後,除部分規劃供興建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再生水處理廠用地外,尚餘約0.1619公頃土地可供事業建廠使用,預估可增加園區廠商年度營業額6.92億元,進而提升園區管理費及土地租金等相關收入。惟另據該局提供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止,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現況容積率為253.85%,僅達法定容積率300%的84.62%,顯示該園區土地使用效能尚有強化空間。爰此,本案相關規劃,允宜通盤考量園區土地使用現況,強化提升土地使用率之規劃,俾提升園區土地使用效能。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6.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3億8,919萬5千元,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共計4億9,549萬5千元,係屬辦理相關水電費用、旅運費、印刷裝訂及公告費用。然據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截至113年度8月底止尚有「催收款項」餘額逾9,000萬元,且沖銷呆帳占業務收入之比率為0.64%,恐影響基金權益。爰此,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積極辦理稽催作業。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5億9,354萬1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土石銷貨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5億9,854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114億3,19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8億3,841萬8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18億3,341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2億8,949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1億3,467萬8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2項:
1.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編列83億2,504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連署人:蔡易餘 呂玉玲 楊瓊瓔
2.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2億1,987萬5千元及「給水銷貨成本」52億1,558萬7千元,給水業務收支短絀達29億9,571萬2千元,為近5年最高,應檢討各區水資源分署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並依各區水資源發展差異,增加開源節流措施,以維基金永續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3.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耗水費收入」3億6,000萬元,鑑於112年度符合用水回收率、或因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或投資水資源開發等減徵項目之業者家數共101家,未達耗水費徵收家數一成,應定期盤查產業用水變化趨勢,滾動檢討耗水費徵繳方式,以提升用水大戶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4.依據「水利法」第84條之1第1項規定:「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但已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得於百分之六十範圍內,酌予減徵。」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耗水費收入」編列3億6,0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5億元減少1億4,000萬元。鑑於112年度符合用水回收率、或因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或投資水資源開發等減徵項目之業者家數共101家,未達耗水費徵收家數一成,允宜定期盤查產業用水變化趨勢,滾動檢討耗水費徵繳方式,俾提升用水大戶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5.為辦理水庫清淤作業,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於「給水銷貨成本」及「土石銷貨成本」編列14億2,333萬7千元及4億6,570萬9千元,合共18億8,904萬6千元,預計清淤量1,561萬立方公尺。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10至112年度實際清淤情形,僅110年度超過預計量,其餘年度清淤量均未如預期,詢據經濟部水利署說明略以,主要係需配合水庫水位及土石出料規劃調整清淤期程,另因抽泥船設備故障,亦導致抽泥量不足。為此,請水資源作業基金檢討強化清淤前置作業,並研謀對策改善土砂淤積情形,俾維護水庫永續經營。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6.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耗水費費用」編列2億7,486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億9,479萬6千元減少1億1,993萬2千元,減幅30.38%。鑑於近年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澇旱不均,農田配合水資源調度休耕事件頻仍,又各地區用水回收率符合優惠費率及減徵項目之業者仍少,允宜妥善規劃運用耗水費費用。為此,請水資源作業基金加強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俾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及提高產業水資源利用效率。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7.由於雲林縣水資源長期不足,加上農業用水需求,只能抽取地下水,然而在湖山水庫完工後,縣民始得享受優質民生用水,並供應農業用水,由於減抽地下水,減緩地層下陷已有成效,而先前全台面臨缺水困境,湖山水庫更擔負起穩定彰雲嘉地區民生用水的角色,然而台積電落腳嘉義科學園區設封裝廠,政府規劃擬從雲林及台南區域調度支援,由於晶圓先進製程需仰賴大量的水源、極端氣候影響降雨,如再支援工業用水,恐將排擠雲林縣民生、農業用水需求,爰此,針對湖山水庫水源調撥策略應優先考慮民生用水,並加速發展農業回歸水暨餘水及工業再生水再利用,以利區域水資源之整體規劃運用。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8.為延長水庫壽命,增加蓄水能力,政府擴大清淤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近年清淤相關預算數逐年增加,預計清淤量亦隨同成長,然而實際清淤量卻未如預期,係受部分水庫水位、氣候、抽泥船設備故障等原因所致,由於利用水力排沙耗水量大,機械清淤易受外在條件影響,經濟部水利署除應檢討強化清淤前置作業外,並應積極引進國外水庫清淤新技術,俾利加速清淤執行進度。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9.為辦理水庫清淤作業,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於「給水銷貨成本」及「土石銷貨成本」編列14億2,333萬7千元及4億6,570萬9千元,合共18億8,904萬6千元,預計清淤量1,561萬立方公尺。惟現行清淤種類深受水庫或河道水位及氣候影響,嘉義八掌溪中下游淤積嚴重,113年7月底強颱「凱米」來襲時釀成嚴重水患,縱貫鐵路路基慘遭洪水淘空,致交通中斷。經濟部水利署允宜於枯水期前完備各種清淤前置作業,以配合氣候或水位條件即時進行清淤,並與水庫集水區治理相關單位協商及研謀對策改善土石淤積情形,俾維護水庫永續經營。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0.近年因氣候變遷影響,南部集水區6至9月降雨量逐年降低,豐枯水期降雨比例高達9比1,傳統水源供應系統無法完全應對極端水文變化,此外,嘉義地區隨著嘉義科學園區設立及台積電CoWoS先進封裝廠進駐設廠,使南部地區用水需求快速增加,現有供水系統面臨壓力。根據環境影響說明書,嘉義海淡廠設置最大產水規模為每日10萬噸,最大取水量每日25萬噸、最大排放水量每日15萬噸。目前經濟部規劃於113年底啟動環評,並預計2032年完工後可提供每日10萬噸用水,紓解南部供水壓力。經濟部允宜持續推動嘉義海水淡化廠的設立,使南部公共給水系統有重要支撐,符合產業及居民對穩定供水的需求。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1.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耗水費費用」編列2億7,486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億9,479萬6千元減少1億1,993萬2千元,減幅30.38%。鑑於近年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澇旱不均,農田配合水資源調度休耕事件頻仍,又各地區用水回收率符合優惠費率及減徵項目之業者仍少,經濟部應妥善規劃運用耗水費費用,並加強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俾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及提高產業水資源利用效率。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12.114年度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編列業務收入730萬7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715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14萬元,收支相抵後賸餘為29萬5千元,較113年度減少33萬元。根據基金(110至114年度)的收支數據,業務收入在110及111年度較預算數有所增加,主要因台北市及宜蘭縣政府溫泉取用費收入增長,但112至114年度收入預算均維持730萬7千元,且因收費與前一年溫泉取用量相關,收入預測精準度有限。業務成本方面,110至112年度因計畫節餘及撙節開支,成本低於預算,但近年成本逐漸上升,114年度預計達715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加40萬元,主因為「專業服務費」的增編與物價調整。整體而言,收入未見顯著提升,而成本卻持續增加,導致收支賸餘逐年減少,114年度預計僅29萬5千元,為近5年最低,較112年度決算數減少342萬2千元,顯示成本控管需加強。此外,「溫泉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要求既有業者於102年7月1日前完成合法登記,但截至112年底,距改善期限已超過10年,仍有8家業者未取得開發許可。主要原因包括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未獲管理處同意(4家)、開發許可逾期(1家)、涉及原住民保留地及需辦理環評(2家)、以及都市計畫保護區限制(1家)。相關業者已受裁罰,並由地方政府持續輔導與協調。鑑於改善進度緩慢,應進一步強化縣(市)政府督導輔導機制,加速推動溫泉業者合法化,以促進溫泉產業永續發展。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運用與業者輔導機制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3.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編列1億1,685萬元(包含給水銷貨成本1億0,485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200萬元),主要辦理委託研究調查各項水資源計畫。該計畫於109至114年度執行,涵蓋「開源節流」、「調度備援」、「精進管理」及「旗艦擘劃」4大面向。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編列預算7億9,266萬5千元,執行數達4億3,466萬1千元,完成多項重要成果,包括鳳山溪及頭前溪新增水源運用方案評估、屏東平原伏流水與地下水永續利用規劃、牡丹水庫加高工程可行性規劃及推動再生水發展計畫等。114年度為該計畫最後執行年度,編列預算1億1,685萬元,計畫辦理赤蘭溪水源運用工程可行性規劃、高屏珍珠串供水方案工程調查規劃等關鍵項目。隨著該計畫即將於114年度屆期,為確保穩定供水,應全面盤整各區未來用水趨勢並滾動檢討後續水資源開發規劃。依據行政院核定的「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已將水資源經理目標延至125年度,並推估至125年每日供水缺口約67.59萬噸,除東部及離島外,多數地區均面臨缺水風險。然而,審計部112年度報告指出,經濟部水利署推估的產業用水需求與實際存有差異,難以因應產業園區增加用水需求。考量近年氣候變遷加劇澇旱不均及社會經濟環境快速變化,建議檢討「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與「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的執行成效,進一步優化產業用水策略,持續滾動檢討及調整水資源經營策略。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與未來水資源經營之展望」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4.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3,600萬6千元。鑑於國內核三廠一、二號機均(將)陸續停機,加以再生能源發展進度不如預期,電力提供吃緊,改以火力發電,製造大量排碳,嚴重影響國人健康,公私部均應全力推動節能措施,以減輕電力負擔,撙節水電費用並加強建置小水力及太陽光電,以落實綠電發展。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15.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21億6,742萬5千元。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2億1,987萬5千元及「給水銷貨成本」52億1,558萬7千元,給水業務收支短絀達29億9,571萬2千元,且近年各區水資源分署給水銷貨成本持續上升,經濟部水利署應檢討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16.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一般服務費」編列3億2,244萬6千元。114年度預計清淤量達1,561萬立方公尺,惟111及112年度受水庫水位或氣候影響致清淤量未如預期,又石門及曾文水庫淤積率仍逾30%,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清淤作業,研議改善土砂淤積情形。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17.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土石銷貨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826萬元。行政院於113年12月23日舉行「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版本說明記者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為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所以只能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另因通過版本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且依法律義務支出皆屬依相關法令規定編列經費,無法因財政困難而逕予刪減,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爰此,政府各部門均應檢討撙節費用減少非必要支出。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18.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819萬元,係辦理保育與回饋業務所需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委託調查研究、相關資訊網站維護之電腦軟體服務等項業務。行政院於113年12月23日舉行「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版本說明記者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為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所以只能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另因通過版本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且依法律義務支出皆屬依相關法令規定編列經費,無法因財政困難而逕予刪減,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爰此,政府各部門均應檢討撙節費用減少非必要支出。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19.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耗水費費用」編列2億7,486萬4千元,鑑於近年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澇旱不均,農田配合水資源調度休耕事件頻仍,又各地區用水回收率符合優惠費率及減徵項目之業者仍少,允宜妥善規劃運用耗水費費用,並加強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俾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及提高產業水資源利用效率。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0.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耗水費費用」編列2億7,486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億9,479萬6千元減少1億1,993萬2千元,減幅30.38%。檢視近年水資源調配及再生水推動情形,前者109至113年度因農田休耕停灌補償共3次,主要係調度水源支應家用及公共給水與工業用水,其發生年度及水資源作業基金補償決算數分別為109年度6.92億元、110年度13.45億元及112年度6.79億元,均較114年度預計耗水費收入3.6億元為高;112年度各地區耗水費徵收對象中再生水及海淡水使用情形,13家全數位於南部地區,惟分別占南部地區徵收家數及總徵收家數比率僅3.33%及0.95%,又各地區符合用水回收率之業者家數僅中部及南部占其地區徵收家數比率超過5%,另投資水資源開發項目之業者仍為少數。考慮近年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澇旱不均,農田配合水資源調度休耕事件頻仍,又各地區用水回收率符合優惠費率及減徵項目之業者仍少,允宜妥善規劃運用耗水費費用,並加強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1.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727萬5千元。行政院於113年12月23日舉行「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版本說明記者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為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所以只能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另因通過版本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且依法律義務支出皆屬依相關法令規定編列經費,無法因財政困難而逕予刪減,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請經濟部水利署撙節費用支出。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22.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預算32億8,949萬5千元,包含14項分年性計畫22億7,382萬6千元及一次性項目10億1,566萬9千元,其中分年性項目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9億4,881萬6千元,增幅達6倍。查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等8項延續性計畫,截至113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21億4,174萬3千元,迄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為18億7,011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達87.32%,執行率未達七成之計畫計有4項,包含:(1)「石門水庫桃園大圳進水口閘門更新」施工期間發現桃圳進水口結構與設計圖未符及後池堰沖刷道底框下方底板結構體厚度不足,因需再辦理變更設計,致進度未如預期;(2)「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及「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一期)」為113年度新興計畫,尚於前期設計等階段;(3)「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因部分補充調查作業尚未執行,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強化工程執行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工。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15億2,506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293億4,79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1億7,71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1項:
1.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9億7,367萬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邱議瑩 賴瑞隆 張嘉郡 鄭天財 謝衣鳯 鄭正鈐
連署人:蔡易餘
2.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編列5億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3.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43億6,64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張嘉郡 邱志偉 賴瑞隆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謝衣鳯
連署人:蔡易餘
4.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科技計畫」編列17億5,308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賴瑞隆
5.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預算案「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149億5,336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鄭正鈐 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6.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預算案「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10億6,317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邱志偉 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邱議瑩
連署人:呂玉玲 陳亭妃 蔡易餘 賴瑞隆
7.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編列6億7,86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陳超明 蔡易餘 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陳亭妃
8.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編列33億0,554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蔡易餘 張嘉郡 陳超明 邱志偉 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陳亭妃 林岱樺
連署人:邱議瑩
9.114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9億7,367萬元,我國已於2021年9月間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申請函,應於職掌範圍內持續運用各項資源積極推動加入,以利多元經貿布局及加強國際連結,並協同相關部會協助我國業者因應可能產業衝擊及貿易自由化之挑戰。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0.114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9億7,367萬元,113年1至9月隨國際景氣平穩擴張、人工智慧商機快速成長及基期偏低等因素下,我國累計出口年增率達10.2%,出口集中於部分國家,出口貨品復甦尚非全面,應持續強化我國出口貿易動能,並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1.114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9億7,367萬元,其實施內容包含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順應國際貿易情勢及產業發展趨勢,擬定出口拓銷策略,辦理實體及線上拓銷活動,協助我國企業布局全球、行銷全世界等。然據查,近年電子零組件、資通與視聽產品之銷售流向隨全球供應鏈重組、部分廠商擴大在臺生產等出現結構性轉變,兩者併計出口占比由111年之55.2%增長至113年1至9月累計之64.6%,為自104年以來最高;其餘傳產貨類產品出口相較偏弱,除紡織品外,113年1至9月累計均較112年同期呈負成長,出口貨品復甦尚非全面。為此,請推廣貿易基金強化我國出口貿易動能,並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12.推廣貿易基金為協助我國進出口業者開拓國際市場,提升對外出口競爭力,114年度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9億7,367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案58億1,318萬2千元,增加1億6,048萬8千元(增幅2.76%),其實施內容包含持續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融入區域經濟整合,強化我國與亞太地區各會員體合作關係等。查我國已於2021年9月間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申請函,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應於職掌範圍內持續運用各項資源積極推動加入,俾利多元經貿布局及加強國際連結,並協同相關部會協助我國業者因應可能產業衝擊及貿易自由化之挑戰。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13.為有效維護公共建築以及其他公共財,使人民生活便捷,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繳交現行公共財產維護狀況比例。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14.為推廣我國拓展貿易,及支援民間團體、企業及各部會推廣貿易順暢,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繳交現行推廣貿易基金使用概況及比例。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15.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編列「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計畫」8,164萬5千元,經查近年部分能源用戶節電率仍有強化空間,應加強節電策略,並依前期執行成果周妥規劃未來節能目標,促使產業提升節電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6.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計畫」5,000萬元,經查近年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且節能實績概呈下降趨勢,應加強執行策略,以增進廠商參與誘因及提升計畫辦理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7.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項下編列「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計畫」8,164萬5千元。經查:(1)本計畫為營造有助節能減碳之發展環境,達成國家節能減碳目標,辦理非生產性質行業(主要為服務業)能源用戶之能源查核,由自願性規範切入,視相關利害關係人因應能力,逐步演化制訂並執行強制性產品或管理規範,另透過輔導方式,協助廠商導入最佳可行技術;據經濟部能源署規劃每年提供400家能源用戶節能技術服務,並辦理實地查核,以協助能源用戶達成節電目標。(2)近年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年平均用電量及節電率未達1%之用戶占比皆概呈增加趨勢,顯示節電成效仍待加強。綜上,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依據經濟部「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辦理「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計畫」,惟近年部分能源用戶節電率仍有強化空間,允宜研謀加強節電策略,並依前期執行成果周妥規劃未來節能目標,促使產業提升節電成效。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18.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6億7,800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電動機車普及率尚未及4%,應加強提升普及率推動策略,並檢討加強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以建構未來電動機車維修保養之產業服務能量,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9.為提升我國能源科技之研究及發展,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分別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節能減碳領域」9,000萬元,以及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2億7,003萬5千元。然經查,近年石油基金預算執行率介於兩成至四成間,執行率偏低,允宜妥慎規劃執行方案及策略,以提升補助效益。為此,請石油基金應訂定合理研發技術達成指標,追蹤研發成果產業化之程度,俾利評估計畫執行成果。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20.為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政府提出「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其中「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設定2040年達到電動小客車/電動機車市售比100%之目標。石油基金自112年起,賡續編列預算辦理「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用以補助民眾購置電動機車及設置能源補充設施,惟經分析機動車輛新車領牌數及登記數,發現108年起,至113年7月底止,電動汽車新車領牌數占比增幅雖有明顯增加,然對照車輛登記數占比卻發現成長有限;再看電動機車新車領牌數占比幾無變化,於整體機車登記數亦無明顯成長,電動機車普及率尚未及4%,可見運具電動化遇瓶頸,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積極研謀改進之道,以提升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1.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6億7,800萬元。經查:(1)計畫係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3月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規劃推動,計畫內容包括:補助民眾購買電動機車、補助業者建置能源補充設施、輔導機車行升級轉型、補助機車行購置試乘車及維修診斷工具。預定期程自112至115年度(共計4年)、總經費58.85億元。(2)截至113年7月底預計補助購置電動機車及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之目標達成率偏低,且全國電動機車普及率尚未及4%,允宜滾動檢討研謀加強推動策略。另據交通部統計,截至113年7月底全國機車總數量為2,326萬6,550輛,其中電動機車總數74萬0,898輛,占機車總數之比率3.18%,與「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所規劃之階段目標2030年電動機車市售比35%尚有明顯差距,綜上,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6億7,800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電動機車普及率尚未及4%,允宜研謀加強提升普及率推動策略,並檢討加強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俾建構未來電動機車維修保養之產業服務能量,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22.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基金用途編列149億5,52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9億9,202萬9千元,增加49億6,325萬1千元,約49.67%,主要係新增住宅家電效率升級計畫及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經費所致。對於能源轉型的急迫性,石油基金增加經費用於「住宅家電效率升級計畫」和「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經濟部能源署對於以上計畫請敘明施行和宣傳規劃策略,是否平均分布各縣市申請,並請多加宣傳給予民眾知曉以促汰換或設置,增加預算有效效益,進一步儘速看到淨零成效。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3.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賡續編列收取「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7,944萬元及辦理「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7,500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作業未及且委託帳務費用協商未果等,尚未完成公積金之徵繳作業,要加強辦理,以利「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24.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2,000萬元。然經查,該計畫自109年開辦以來,截至113年7月底共計核定12件補助件數,其中9件集中於109及110年,111至113年7月底僅3件,且各年度因實際補助案件不高,預算執行率偏低,如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最高者為109年度10.39%,其餘年度介於0.94%至9.65%間。為此,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持續加強宣導及協助原鄉地區公所瞭解獎勵規範,以增進其參與意願,並提升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25.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編列預算辦理「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其經費來源係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之1規定,由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合漁業經營設置者,依法繳納之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並依據「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用於降低環境影響、改善整體漁業養殖環境及其他經討論後同意納入得辦理之工作事項。由於漁電共生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養殖漁業都可能帶來影響,為有效發揮公積金功能,經濟部能源署應積極鼓勵相關部會提出申請,並結合地方政府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鄰近區域調適及教育推廣等工作,確保養殖漁業與綠能真正結合,避免損及農民權益。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6.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徵收收入」科目編列10億8,185萬6千元,其中包含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之1規定,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合漁業經營設置者,對其售電或發電度數收取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之收入7,944萬元。經查:112年度未完成公積金之收繳作業,致未及執行「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據經濟部能源署提供資料,為辦理公積金收取事宜,該署自112年起即規劃各年度費率,完成已取得設備登記及電業執照之漁電共生設置者清查作業,並委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積金收取事項,惟該公司因辦理進度延宕,截至112年底仍在作業中,致112年度公積金收入無實現數;另截至113年7月底,台電公司已完成業者代扣繳作業,因帳務處理耗時,亦尚未有公積金收入實現數。綜上,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賡續編列收取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7,944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作業未及且委託帳務費用協商未果等,尚未完成公積金之徵繳作業,允宜研謀加強辦理,以利「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27.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編列「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預算7,500萬元、「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預算2,000萬元等。經查,「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和「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預算執行率皆落後,顯示經濟部仍需檢視預算目標與成果,以利補助預算皆能有效使用。請經濟部提供此2項計畫114年執行規劃、預期成果和目標,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8.1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新增辦理「中小企業接班傳承高值成長計畫」、「城鄉在地共好能量提升計畫」及「倍力新創躍升投融資平台計畫」等3項計畫,依統計資料顯示112年度我國中小企業就業人數約占全國就業人數八成,營業收入約占國內整體企業營業收入之五成,惟中小企業研發能量有限,且租稅優惠不如大型企業,應持續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並強化其財務體質,以協助中小企業升級及轉型。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29.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所轄南港軟體及南科等2所育成中心空間利用率未及九成,有提升空間,另新竹生醫育成中心112年度已轉虧為盈,114年度仍預計虧損,應加強招商與提升營運績效策略,以利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財務健全與營運永續。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30.1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2億0,001萬5千元,其中「公庫撥款收入」21億元,占基金來源之比率95.45%,允宜積極拓展其他收入財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設立,原屬「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准調整為「特別收入基金」,並改隸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目的是以專款專用形式支持中小企業的輔導與發展。然而,該基金收入高度依賴國庫撥補,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數據顯示,108至111年度國庫撥款占年度收入比率為79.33%至94.1%;調整為特別收入基金後,112至114年度國庫撥款比率進一步提高至95.45%至96.71%,總額逾20億元,顯示其收入來源仍過度集中於國庫。特別收入基金應具有穩定且多元的特定收入來源,以減少對政府公務預算的依賴,符合專款專用及財務自主性的原則。因此,應積極拓展其他收入來源,如結合民間資源或專案基金,逐步降低國庫撥補比重,提升基金財務獨立性,確保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永續推進。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降低公庫撥款依賴之策略與實踐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31.1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預計南港軟體、高雄軟體、南科及新竹生醫等4所育成中心服務收入、土地租金及權利金等營運收入合計3,133萬1千元、相關支出2,819萬7千元。為發展重點科技產業政策,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91年起陸續設置南港軟體(91年)、南科(92年)、高雄軟體(99年)及新竹生醫(103年)等4所育成中心,以建構多元育成生態體系,強大臺灣創新創業能量。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資料,除新竹生醫育成中心以採購委外方式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營運外,其餘南港軟體、高雄軟體及南科等3所育成中心皆以促參(OT)方式委託營運。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統計,截至113年7月底止,4所育成中心合計培育中小企業163家、促成投資金額5.59億餘元、增加就業機會1,935個,惟南港軟體育成中心及南科育成中心之空間利用率皆未及九成,其中又以南科育成中心之84.08%為最低,容有提升空間,允宜研謀加強招商策略,以提升廠商進駐率與空間利用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2.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用於非營業者之作業基金,力求有賸餘無短絀,以「專款專用」之精神推動政府特定政策或業務,惟該基金自112年度改隸特別收入基金以來,仍無法改變國庫撥款占基金各項收入之比率逾九成之現況,經濟部應積極研謀拓展其他特定收入財源,以逐步降低對國庫之倚賴,俾提高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財務自主性。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33.114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預算4,315萬6千元,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共計59億7,367萬元,係屬辦理拓展貿易、支援各項貿易宣導等。然據查,111至113年8月底止,國外旅費執行率均未達五成,同期間大陸地區旅費甚未執行,顯見派員出國或赴大陸地區計畫之規劃未盡確實。爰此,要求推廣貿易基金爾後應覈實估列預算。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34.114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1億3,684萬6千元,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共計59億7,367萬元,係屬辦理拓展貿易、支援各項貿易宣導等。然據查,推貿基金前於107年度編列10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108至113年度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截至113年8月底,均無執行數。爰此,鑑於推貿基金「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已逾6年,尚無具體成果,應加強推動,故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35.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編列預算13億4,181萬5千元,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共計43億6,640萬5千元,係屬辦理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等。然據經濟部能源署提供106至111年度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節電績效統計,能源用戶家數由106年度1,439家降至111年度1,384家,惟平均每用戶年用電量由0.109億度增至0.1151億度;復觀察各年度用戶節電率雖已達1%之目標,惟未達1%之用戶家數由61家增至66家,占總家數之比率由4.36%增至5.01%,顯示近年用電量之成長集中於特定用戶,且部分用戶之節電率仍有強化空間。爰此,鑑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辦理節電成效有待加強,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36.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8,164萬5千元。本計畫為營造有助節能減碳之發展環境,達成國家節能減碳目標,辦理非生產性質行業(主要為服務業)能源用戶之能源查核,由自願性規範切入,視相關利害關係人因應能力,逐步演化制訂並執行強制性產品或管理規範,另透過輔導方式,協助廠商導入最佳可行技術;據經濟部能源署規劃每年提供400家能源用戶節能技術服務,並辦理實地查核,以協助能源用戶達成節電目標。惟近年部分能源用戶節電率仍有強化空間,允宜研謀加強節電策略,並依前期執行成果周妥規劃未來節能目標,促使產業提升節電成效。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7.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材料及用品費」編列預算110萬元,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共計43億6,640萬5千元,係屬辦理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等。然據查,「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由108年度117.07%之高點降至110年度39.55%,111及112年度雖回升至56.54%及82.66%,惟112年度撥付14件中包含111年度展延10件,致當年度預算執行率較高,顯示該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仍有提升空間。爰此,鑑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應研謀加強執行策略,故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38.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服務費用」,編列預算15億5,910萬6千元,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共計149億5,336萬4千元,係屬辦理政府儲油、石油開發與油氣業務、能源政策、替代能源研究發展等。然據經濟部能源署提供石油基金辦理「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推廣計畫」107至112年度執行結果,達成率僅71.91%,顯見執行結果未如預期。爰此,鑑於石油基金執行成效低落,故請石油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39.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預算191萬6千元,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共計149億5,336萬4千元,係屬辦理政府儲油、石油開發與油氣業務、能源政策、替代能源研究發展等。然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資料顯示,113年度預定補助購置電動機車11.7萬輛及設置能源補充設施1,063站,截至113年7月底,已分別受理申請2萬9,612輛及393站,年度目標達成率分別為25.31%及36.97%;另規劃機車行升級轉型輔導113年度階段目標為補助機車行購置試乘車3,500家,及購置維修診斷工具4,500家,截至113年7月底受理申請補助家數分別為346家及1,958家,年度目標達成率分別為9.89%及43.51%,容有加強提升空間。爰此,鑑於石油基金推動計畫成效不彰,故請石油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40.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編列2,000萬元。據經濟部能源署提供資料,本計畫自109年開辦以來,截至113年7月底共計核定12件補助件數,其中9件集中於109及110年,111至113年7月底僅3件,且各年度因實際補助案件不高,預算執行率偏低,如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最高者為109年度10.39%,其餘年度介於0.94%至9.65%間。鑑於本計畫近年核定補助案件數及金額呈下降趨勢,預算執行率多低於一成,允宜持續加強計畫宣導,並協助原鄉地區公所瞭解獎補助規範,以增進計畫推動成效,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1.1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預算242萬7千元。係屬辦理基金相關行政管理業務所需經費。然據查,112年度我國中小企業就業人數約占全國就業人數八成,營業收入約占國內整體企業營業收入五成,惟中小企業免稅及投資抵減金額低於大型企業,允宜持續提升競爭力及強化體質。爰此,強烈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升級及轉型,並針對相關產業公協會(如木工機)所需進入外國市場之產品驗證協助,提供所需服務;另持續推動我國認驗證機構與外國認驗證機構之相互承認及法規對接,使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外國市場。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23億8,185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79億9,064萬9千元,減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500萬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300萬元,共計減列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9億8,264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43億9,120萬8千元,增列800萬元,改列為343億9,920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21億9,319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編列3億2,60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陳超明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3.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1億1,197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邱議瑩
楊瓊瓔 呂玉玲 張啓楷 鄭正鈐
連署人:蔡易餘
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繳交期限至114年止。由於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最新重估數為4,774.69億元,較109年(106年版)4,728.64億元增加46.05億元(增幅0.97%),差額部分不及編列,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除應依規定於114年底前足額繳清外,整體除役經費亦應覈實估計。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5.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編列預算9,597萬4千元,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共計1億1,197萬6千元,係屬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後端營運綜合業務等。然據查,113年度該項目預算僅編列8,126萬4千元,顯見此次預算編列顯有撙節空間。爰此,為確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永續經營,應審慎編列計畫經費,請經濟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6.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編列3億6,146萬3千元,用以辦理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後端營運業務相關經費。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已進入執行(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工作」,惟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作業因尚乏法源依據,迄無實質進展;又經濟部已於113年5月訂定「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規劃設置專案辦公室辦理低、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事宜,允宜積極協調核能安全委員會加速相關立法作業,俾供辦理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作業之依循,以利除役計畫之執行。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7.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編列3億6,146萬3千元,用以辦理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後端營運業務相關經費。經查該計畫全程50年,依工作時程規劃5個階段及目標。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已進入執行(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工作」,惟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作業因尚乏法源依據,迄無實質進展;又經濟部已於113年5月訂定「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規劃設置專案辦公室辦理低、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事宜,允宜積極協調核能安全委員會加速相關立法作業,俾供辦理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作業之依循,以利除役計畫之執行。爰請經濟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8.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提撥收入」368億6,983萬9千元,其中包含每年固定年金提撥216億6,920萬元,係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依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擬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之費用,以及107及108年度台電公司未足額提撥數152億0,063萬9千元。經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依「電業法」第89條規定,在核能機組運轉期間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作為核廢料處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及除役等後端作業的經費來源,繳交期限至114年止,並每隔5年進行重估以反映實際需求。依經濟部於113年10月核定的最新數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為4,774.69億元,較109年核定的4,728.64億元增加46.05億元(增幅0.97%)。該數據源自台電公司於112年完成的重估報告,反映核廢料處理現況及費用變化,並已由經濟部核定採用。鑑於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繳交期限將於114年屆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需依法在期限內足額提撥,確保基金資金充足以應後續除役需求。經濟部應持續監督提撥進度,並完善相關作業流程,以確保核能發電後端作業的財務規劃和執行均符合長期需求。請經濟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能發電後端費用評估與提撥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丙、農業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5,04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6,604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56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381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374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0項:
1.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93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2.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15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3.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編列2億1,659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4.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無形資產-電腦軟體」編列688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5.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分別編列「業務收入」8,227萬9千元及「本期賸餘」514萬5千元,預計純益率6.25%。考量該基金近年度業務收支情形,業務收入於112至114年度分別為8,182萬2千元、8,083萬元及8,227萬9千元,近3年度業務收入尚無明顯提升;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514萬5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515萬元略為減少;114年度純益率6.25%,較112年度決算數6.29%,略為減少,該基金營運情形仍待研謀提升。112年度玉米種子銷售達成率58.22%;高粱種子銷售達成率57.6%;綠肥種子銷售達成率93.4%;113年度截至8月,玉米種子銷售未達預算目標之五成,綠肥種子甚未及預算目標之一成,銷售情形欠佳,且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部分種子品種近年銷售情形未盡理想,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銷售改善報告」,確實精進調整種子銷售品項,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6.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506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5,912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配合政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釀酒高梁契作及輔導計畫與「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政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售玉米、高梁及綠肥種子等政策性種子,惟112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玉米種子」114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案數2,000萬元高於111至113年度預算數,惟111及112年度銷貨收入決算數均較預算數低;另「綠肥種子」114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案數4,524萬元,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及113年度預算數為低,且111及112年度銷貨收入決算數均未達預算目標,113年迄8月底之執行數2萬5千元,僅達預算目標0.05%,銷售呈衰退情形。又114年度玉米、高梁及綠肥種子單位成本預計呈上升趨勢,允宜精進調整種子銷售品項,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政策銷售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均未達目標,且各項種子單位成本呈上升趨勢,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政策性種子銷售策略改善報告」,確實加強推廣銷售及降低成本,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因應各家禽品系保種及繁殖所需,每年度分批次對不同品種家禽進行繁殖及汰換一定數量家禽,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預計淘汰雞隻4,500隻、淘汰鴨隻1,200隻及淘汰鵝隻1,200隻,並編列淘汰家禽銷貨收入99萬4千元。考量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家禽繁殖汰換情形,雞隻淘汰各年度實際數量均大於預計數量,收入決算數已達預算目標;鴨隻、鵝隻淘汰各年度實際數量均小於預計數量,收入決算數未達預算目標,淘汰家禽銷貨收入決算數110至112年度分別為121萬6千元、116萬8千元及103萬4千元,近3年度呈逐年遞減趨勢。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家禽繁殖汰換業務未能依年度產銷目標執行,且淘汰家禽銷貨收入近3年度呈逐年遞減趨勢,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淘汰家禽銷貨執行改善報告」,確實檢討家禽繁殖汰換業務,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8.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277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4,501萬8千元,減少224萬元,減幅1.54%,主要係「飼料」銷量增加及「牛乳」銷量減少之相抵所致。說明如下:隨著「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於114年全面生效,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降為零,國內乳品市場競爭加劇。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估114年度牛乳銷量將降至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主因乳品公司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等措施。然而,近4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及產值持續成長,112年分別達到47萬2,449公噸及133億元,產乳牛數亦呈穩定增加,顯示產業基礎仍具競爭力。為降低協定生效對國產牛乳銷量及基金收入之衝擊,建議強化乳牛育種與繁殖技術升級,通盤規劃應對策略及完善配套措施,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並穩定市場供需。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對國內乳品市場影響與酪農產業因應策略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9.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經查,近年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出租率雖逐年提升,但未出租比率仍偏高,114年度預計可出租土地198.2公頃,已出租124.3公頃,未出租比率達37.29%。此外,出租資產收入仍不足以支應成本,儘管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從111年度的1億7,593萬元增至114年度預算的2億0,853萬元,成本亦隨之增加至2億1,659萬7千元,造成每年收支差額介於676萬8千元至1,648萬3千元之間,持續呈現入不敷出情形。建議全面檢討土地出租管理及租金結構,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改善財務狀況。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出租管理與財務平衡現況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0.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分別編列「業務收入」8,227萬9千元及「本期賸餘」514萬5千元,預計純益率6.25%。惟經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3年度業務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亦較112年度決算數略為減少,112年度各類種子銷售均未達預算目標,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農業部應適時調整銷售之種子品種,俾提升基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1.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補辦預算4,158萬2千元,係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工程」,於113年度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補辦預算。惟經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3年度未循預算程序辦理新興購建固定資產之預算籌編,而申請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預算案補辦預算4,158萬2千元,相關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農業部應檢討改進預算編製作業,並控管「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工程」進度,以利如期完工。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2.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且迄113年8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73.9公頃,未出租比率37.29%。農業部應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3.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3年度業務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亦較112年度決算數略為減少,112年度各類種子銷售均未達預算目標,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應適時調整銷售之種子品種,爰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增加銷售收入。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4.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畜禽育種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及保存並開發固有畜禽種原之需,辦理畜禽繁殖飼養、保種和作物栽培等業務。108至112年度業務賸餘決算數分別為633萬餘元、279萬餘元、848萬餘元、206萬餘元及132萬餘元,除110年度外,其餘年度均未達各該年度設定之業務賸餘目標,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5.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分基金112年度本期短絀8,673萬餘元,主要係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向進駐廠商收取之管理費及租金收入不敷支應相關支出所致,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6.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分別占農產品銷貨收入之50.43%及16.94%,其中「牛乳」預計銷量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詢洽農業部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4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下修114年度生乳銷售數量。允宜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維國內酪農業之競爭力。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7.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112年土地出租情形,可出租總數198.2公頃,已出租109.3公頃,尚有88.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44.85%,而113年截至8月底可出租198.2公頃,已出租116.3公頃,尚有81.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41.32%,114年預計可出租198.2公頃,已出租124.3公頃,尚餘73.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37.29%,顯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之土地未出租比率仍高。允宜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8.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畜禽育種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及保存並開發固有畜禽種原之需,辦理畜禽繁殖飼養、保種和作物栽培等業務。臺灣主要乳牛品種:荷蘭牛是從溫帶地區進口而來,氣候變遷導致夏季天數延長,促使牛隻受到更長期的熱緊迫影響。為了有效降低熱緊迫,除利用物理方式改變飼養環境及改善營養管理外,耐熱品種的牛隻選育是根本之道。請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9.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7,077萬2千元,主要係生產畜禽及改良試製產品成本,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7,185萬元,減少107萬8千元,約0.63%。惟經查,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277萬8千元,其中「牛乳」銷量因「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等因素而預估減少。農業部應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維國內酪農業之競爭力。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0.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其中「牛乳」預計銷量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詢洽農業部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故畜產改良作業基金下修114年度生乳銷售數量。然近4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逐年成長,112年已逾47萬公噸及133億元,且產乳牛頭數持續增加。為此,請農業部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健全國內酪農業之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8億2,991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8億6,61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0億3,620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1億9,36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億6,452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億1,217萬9千元、資產變賣1億2,946萬8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2項:
1.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億5,150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7,208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91億9,364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4.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編列「投資賸餘」3,145萬9千元。經查,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金轉投資金額共計5億9,741萬7千元,均為以往年度既有投資,無新增或減少計畫。其中,對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金額2億6,334萬6千元,持股比例達49%為最高;其次為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1億7,000萬元及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億2,133萬1千元。然而,114年度投資賸餘僅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穩定股利收入,合計賸餘3,145萬9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減少44.52%,主要因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112年度後無賸餘收益,且部分公司如台灣農林、台灣工礦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均未認列收益。雖多數投資為政策性持有,仍應檢討基金持有目的及效益,強化控管並適時調整投資配置,以提升投資效益及財務穩定性。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轉投資效益及未來配置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5.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及相關規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應透過活化收益方式管理。對於被占用土地,若占用者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應騰空返還或另行妥善處理;若為私人占用,則需追收使用補償金,並以出租、讓售或公開標售等方式處理,無法處理者依法排除占用。截至113年7月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達85.56公頃,其中石門、彰化及花蓮管理處各超過10公頃。雖112年度已排除占用12.51公頃,處理效率仍有提升空間。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計畫於114年度持續依規定加強處理,包括排除占用及對符合條件之土地進行出租或處分,藉此改善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的情形。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6.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1億9,364萬2千元,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分別增加44億餘元及32億餘元,增幅達94.5%及53.89%。惟查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5.66%,結餘款高達70億7,811萬1千元,占可用預算逾半;113年度截至9月底執行率亦僅56.28%,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亟待改善。建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審慎評估執行能力與實際需求,精確編列預算,同時強化計畫進度管控,以提升執行成效與資源運用效率。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3年8月底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達2,911公頃,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46.67%。惟查各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高達871億7,031萬3千元,而專戶餘額僅20億6,649萬5千元,兩者差距達851億0,381萬8千元;且111年度至113年8月底財產處分所得價款之平均提撥率未達10%,加以資產變賣淨收入呈現下降趨勢,113年截至8月底僅執行6億1,289萬元,顯示現行提撥機制恐難因應未來土地取得所需。允宜檢討現有提撥比率之妥適性,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機制,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8.為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土地改良物」項下編列83億4,623萬8千元,包括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70億6,104萬3千元及構造物更新改善12億8,519萬5千元。惟迄112年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待改善逾15萬5千公里,且構造物待改善逾3萬6千座。農業部應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盤點優先順序執行改善計畫,以利成效。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9.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41億0,333萬7千元,主要係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賸餘或出租收入等,而113年7月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面積達85.56公頃。鑑於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為維護公產權益,農業部應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並妥擬活化措施,以維護基金相關權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0.全臺水庫(含攔河堰)共95座,有效容量19.87億噸,僅占年平均用水量155.16億噸之12.81%,蓄水設施容量不足。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極端天氣事件頻發,部分水資源競用區因水情嚴峻,10年內經農業部及經濟部會銜公告辦理停灌休耕計5次,其中110年度停灌面積7萬餘公頃為近年最高,停灌休耕對農民及相關產業鏈造成之經濟損害,政府雖已給予補償或救助,惟農業用水頻繁移用,將使水田三生(生產、生態、生活)功能受到影響,並對糧食安全及生態環境造成衝擊,農業部宜積極規劃調整調蓄設施,以增加可調配之灌溉水量及提升農業灌溉配水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1.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轄管埤塘計有816口,但建立水位與蓄水量即時監測設備,並納入灌溉決策支援平臺管理範圍之埤塘,僅桃園管理處202口及嘉南管理處5口,不利區域水資源之調配管理,應積極完善所轄埤塘及調蓄池之水情監測設備,以利掌握水資源競用區用水平衡及整合農業水情與環境資訊,提高智慧配水與農業用水管理決策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2.為落實農田水利建設、提高用水效率及維護良好的灌溉水質,貫徹服務農民之政策,且保障原住民農民權益,凡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轄內有原住民族地區者,諮議會委員遴選應有原住民代表。
提案人:林岱樺 張啓楷 蔡易餘
連署人:陳 瑩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64億4,509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11億6,16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7億1,658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6項:
1.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推展費」編列1億9,395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糧政業務計畫-服務費用」編列6億0,17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鄭正鈐 鄭天財 張嘉郡 楊瓊瓔
3.113年7月16日立法院院會通過決議,公糧收購價格由每公斤26元調整至每公斤31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保障農民權益,公糧收購價格應每年參考物價指數、平穩化肥價格政策後決定是否調整,相關調整基準之檢討、價格調整後之成效應定期公告之。就算之後行政、立法兩院達成共識,並經院會宣讀通過「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前,提出完整配套方案」,爰此,要求農業部應遵守立法院決議之精神,妥適規劃完整配套方案及相關資金來源,以保障農民收益、促進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4.依據112年農業統計年報所示,我國產乳牛頭數歷年雖有增減,但產乳量每年仍維持增加趨勢,由於養牛事業是項長期投資,惟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將因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降為零而衝擊國產牛乳銷量,酪農難以短時間內做出策略上的調整。爰此,農業部除應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外,並透過食農教育推動國民認同在地農產,輔導運用科技提高酪農產業附加價值,鼓勵學校營養午餐使用國產鮮乳。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5.為推動台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114年度「自然碳匯」編列32億元,主要係農業部辦理公私有林經營及林業發展、擴大友善耕種面積、厚植森林資源等計畫。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推動「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成效不彰,補助結束後僅存續3,700公頃平地森林,嗣後變更計畫,105至112年度累計造林面積及加強森林經營累計面積概況,合計面積自105年度之1,489公頃,增加至112年度之9,929公頃,增加8,440公頃(5.67倍);減碳量自105年度8,220公噸CO2,增加至112年度之50,930公噸CO2,增加42,710公噸CO2(5.20倍),可見推動國產材政策漸有成效,允應加大力道推動。惟查,112年度新增造林面積及加強森林經營面積分別為235公頃及503公頃,相較109至111年度,每年新增造林面積258公頃至506公頃,及新增森林經營691立方公尺至764立方公尺,112年度反而為近4年最低。綜上,農業部推動臺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中「增加森林面積」、「提升國產材利用」等森林碳匯路徑,應持續提高國產材自給率,增加造林及森林經營面積,爰要求農業部就如何加強擴大推動國產材,增加造林及森林經營面積之政策方案及評估、具體預算需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6.為因應竹材產量下滑、下游加工廠缺少穩定料源、以及山區就業機會不振等因素嚴重影響我國竹材產業問題,加上竹林逐漸老化枯死,將對山林保育帶來潛勢災害的風險,特別是實施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後增加的補償金請領,以及急遽下降的竹材產量現象,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2023年推出「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鼓勵並輔導原保地地主能進行竹林伐採作業,於申請期間一樣給予每公頃3萬元的補助,該措施讓原住民不僅可以領取補償金,還可以販售竹材獲取利潤,同時促進竹林更新及環境維護,達到經濟與環境雙贏的局面,竹林更新獎勵機制自112年2月公告施行後,該年度執行數約513萬2千元,尚未達原訂目標一半,足見在禁伐補償金之影響下推動竹林疏伐之困難度。然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113年修法後,又再提高禁伐補償金額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執行竹林更新疏伐工作恐將面臨更大難題,爰要求農業部應就如何擴大推動竹林疏伐、維護水土保持山林保育以及提供我國竹產業需求之竹材供應等,提出具體可行措施及推動時程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7.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為農業部所規劃,辦理天然災害救助或補助,並推動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提供農民利息差額補貼。幫助農民面對天災影響得以安然度過。其次,農業部自104年起推動農業保險,協助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承保範圍包含疫病、蟲害、收入等,相較天然災害補助,更能因應現代農業所面臨多樣化風險。農業保險與天然災害救助,本質同樣協助農民面對意外災害時得降低衝擊,但兩政策會發生給與重複給付狀況,依賴委員瑞隆辦公室召開會議說明,目前設有補助上限農產為稻米,其餘農產品皆有可能發生重複補助情況。爰要求農業部應重新檢視現行施政方針,如何就現有農業保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所能提供農民最全面的保障,並提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使用規劃」精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8.農業部漁業署規劃漁業發展基金,推動我漁業發展,主要作為獎勵辦理我國船員上船補助、辦理漁業通訊改進、水產技術研發等相關業務,立意良善,目前114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協助漁業發展,僅剩部分補助少數漁民上船獎勵,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協助漁業電台汰換設備等計畫。檢視漁業發展基金收入機制,僅剩下利息收入,且在來源及用途相抵,短差434萬2千元,漁業發展基金對於推廣漁業發展作用甚微。漁業署應妥善利用現有基金,推動我國漁業發展,請漁業署啟動評估漁業發展基金改善收入機制及用途,提升漁業發展基金效能,或直接評估漁業發展基金退場機制。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積極評估漁業發展基金運作機制,包括增加基金收入及基金用途規劃等,並於114年6月底前檢送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9.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22億4,500萬元,推動「農村規劃及培力」4億5,000萬元,「農業人才多元培育」12億9,500萬元,「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5億元,持續推動農村人才培育。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2年我國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計50.9萬人,較111年減少2.1萬人(-4.0%),較108年減少5.0萬人(-8.9%),呈逐年遞減之勢;續觀察年齡分布情形,近5年農業人口皆以45至64歲(占比逾五成)最高,25至44歲(占比約兩成三)次之,65歲及以上占比則約兩成,顯示農業人口逾半數為中高齡者,且有高齡化趨勢。顯示農村再生基金持續推動農村人才培育具有急迫性,爰要求農業部應積極協助年輕人返鄉務農,規劃提供更多專業協助及輔導措施,俾有效改善農村人口減少及人力老化情形。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0.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參照以往收購情形及以計畫收購價格每公斤26元預估公糧收購經費,立法院於113年7月決議通過提高收購價格,113年11月7日經朝野協商,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針對現行稻穀收購與銷售方式研擬完整配套方案及相關資金來源規劃,並持續檢討精進稻米產業結構措施,以增進農民權益及維護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1.農業部112年擴大國產有機質肥料推廣,提高以雞糞為主原料(50%以上)之雞糞加值肥料,補助額度由每公斤補助2元提高至4元,並導入農田施肥機械協助施肥,紓緩農業缺工問題,提高農業資源循環利用一貫化處理效能,112年推廣面積已突破6萬公頃,補助農友購肥達30萬公噸,減輕農友購肥成本逾10億元,減碳7萬4,400公噸CO2當量,增加土壤碳匯9萬5,700公噸CO2當量,農業部應儘速推動國產有機肥料增碳匯成為溫室氣體減量的方法學。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2.近3年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之26.0%提升至112年度之51.5%,113年截至7月底更增至52.2%,但如果將豬隻死亡保險及水稻保險等強制性保險排除,農業保險覆蓋率僅17.6%,基於全球氣候快速變遷,極端天氣發生頻率增加,農業部應積極推動農業保險。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3.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至112年度決算連續3年短絀,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分基金均曾因入不敷出而短絀,天災救助基金110及111年度淨值甚至降為負數,而農再基金因連年鉅額短絀致基金餘額銳減,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與農業發展基金均因可用資金不足致須調度資金維持正常運作。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計短絀數高達147億1,658萬5千元,允宜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加強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4.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為分攤農民風險,農業部近年推動農業保險,近3年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之26.0%提升至112年度之51.5%,113年度截至7月底更增至52.2%,惟如不計入豬隻死亡保險及水稻保險等強制性保險,則整體保險覆蓋率僅17.6%,仍有待提升。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3年決算超支金額及比率均高,且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較112年度同期增加1.54倍,允宜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提升農民防災及減災技術與觀念,以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民之影響。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5.康芮颱風重創東海岸漁港,許多港口漁船毀損,漁民損失慘重,雖農業部針對受損漁船(筏)即時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惟補助金額過低,無法有效協助漁民。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修正規定」,「在港漁船(筏)救助(依漁船噸級別給予救助金)」全毀補助規定:「(1)未滿五噸每艘一萬元、(2)五噸以上未滿十噸每艘二萬元、(3)十噸以上未滿二十噸每艘五萬元、(4)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每艘十萬元、(5)五十噸以上每艘十五萬元。(半毀為上述額度減半)」。次查,民國90年訂定「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針對漁船(筏)損毀救助金支給金額,已是前段所述內容,至今未有調整。爰此,要求農業部應全面檢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各項補助額度外,應大幅提高漁船(筏)損毀救助金額度。
提案人:林岱樺 蔡易餘 張啓楷
連署人:陳 瑩
16.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4億9,553萬1千元,係為加強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肥料、冬季裡作種植綠肥作物、添加國內資源物複合肥料、控釋型肥料等,另辦理含有機質複合肥料、花東與離島地區肥料等運費補助及輔導農民購肥登記等;114年度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4億4,056萬5千元,增幅41.76%。且111及112年度化學肥料補助經費較110年度增加,允宜研議退場機制,並引導農民進行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以利2030年國內化學肥料減半政策之達成。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7.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4億9,553萬1千元,係為加強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肥料、冬季裡作種植綠肥作物、添加國內資源物複合肥料、控釋型肥料等;114年度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4億4,056萬5千元,增幅41.76%。查111及112年度決算數較預算分別超支1.71倍及2.62倍,且111及112年度化學肥料施用比率較110年度增加,而有機質肥料施用比率則逐年下降,顯見該項補貼恐造成農民傾向使用化學肥料,允宜研議退場機制,並引導農民進行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以利2030年國內化學肥料減半政策之達成。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際肥料價格波動對國內農業政策之影響-化學肥料補助措施檢討與未來展望」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8.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6,559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惟經查,農業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產銷調節計畫連年超支併決算,且112年度決算數及超支金額均為近5年最高,又調節品項逐年增加,112年度調節品項高達18項。另部分已發生產銷失衡品項,110年起又遭中國暫停輸入,雖挹注經費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及海外拓銷,仍未能緩解,農業部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並研議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9.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計畫-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編列30億0,414萬7千元,係為照顧農漁業者生活及協助產業發展,規劃推動多種農、林、漁、牧專案貸款,並給予利息差額補貼。查,為強化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農業部多年來推動多種農、林、漁、牧專案貸款,由全國農業金庫及311家農漁會信用部作為貸款經辦機構,以其自有資金貸放,並給予利息差額補貼,114年度於農業發展基金編列預算30億0,414萬7千元,惟部分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專案貸款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未臻周延,農業部應確實檢討並加強監督機制。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0.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支應森林遊樂場域營運及林業鐵路與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所需經費,預計服務森林遊樂區遊客400萬3千人次。惟經查,111及112年度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未如預期,又114年度預期19處森林遊樂區中有13處入不敷出,發生虧損,且部分森林遊樂區114年度預計遊客人數較112年度實際遊客人數減少。農業部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1.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且111及112年執行率皆未達九成。此外,即便111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解封,近2年來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仍未見起色,且部分森林遊樂區實際遊客人數與目標值差距甚鉅,農業部應積極規劃各森林遊樂園區相關經營工作,提供國人優質旅遊景點以改善營收績效。綜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明確說明如何強化森林遊樂園區來客數之行銷規劃,以及擴編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2.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支應森林遊樂場域營運及林業鐵路與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所需經費,預計服務森林遊樂區遊客400萬3千人次。查林務基金近年致力於提升森林遊樂區的服務品質,提供國民親近自然與環教學習的優質場所。然而,111及112年度實際旅遊人次分別為363萬4千人次及371萬5千人次,均低於預計數,減幅分別為1.45%及3.41%。主要原因為疫情影響國內外旅客數量,颱風及豪雨導致長期休園與道路受損。此外,不含委外經營及未售票之區域,112年度有53.33%的遊樂區未達目標,反映目標達成情況不理想。另根據農業部資料,114年度預計19個森林遊樂區總計虧損1億7,562萬4千元,其中滿月圓等13處虧損,占比達68.42%。此外,預計遊客人數減少的11處森林遊樂區中,有8處預估人數甚至低於疫情期間的實際人數,顯示需檢討經營策略,改善遊園吸引力與財務狀況,避免進一步惡化。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森林遊樂區營運績效與旅遊人次分析報告-問題檢討與改進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3.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經查,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3年決算超支金額及比率均高,且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較112年同期增加1.54倍。農業部應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提升農民防災及減災技術與觀念,以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民之影響。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4.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近年來氣候變化劇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支出持續超支。110至112年度因高溫乾旱、豪雨及多次颱風影響,救助支出分別超支23.15、13.82及18.84億元,超支比率高達1.28倍、78.95%及1.10倍。113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為19.8億元,較112年度同期增加1.54倍,顯示災害救助需求不斷攀升。同時,近3年農業災損年均金額達136.36億元,但現金救助僅占28.39%,農民需自行承擔七成以上損失。儘管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的26%提升至112年度的51.5%,若扣除強制性保險,覆蓋率僅17.6%,仍顯不足。為減少農民受災損失,農業部應強化推廣農業保險,並積極推動教育訓練,加強農民防災、減災技術與預警機制,確保災前有充分準備,災後迅速救助及復耕復建,以提升農業韌性,降低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防災策略報告-現況分析與改進建議」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5.114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95萬8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預算數530萬元(其中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3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434萬2千元。惟經查,漁發基金近年基金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連年短絀,而該基金主要工作項目係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惟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工作,僅繼續核發獎勵金,114年度基金用途預算數較113年度減少逾六成,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主要工作已停辦,農業部應審酌漁業發展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行性,俾利政府資源整體有效運用。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6.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19億8,724萬4千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9億1,474萬4千元(占比96.35%)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屠宰冷鏈升級、建構韌性養豬產業及導入高效智慧生產模式等。經查,農業部預計自114年度起推動4年期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由農損基金編列預算支應,114年度預算數19億8,724萬4千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尚未核定,且部分工作係因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將屆期卻未及完成,納入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持續辦理。農業部應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7.農業部預計自114年度起推動4年期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編列預算支應,114年度預算數19億8,724萬4千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尚未核定,且部分工作係因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將屆期卻未及完成,納入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賡續辦理,允宜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28.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19億8,724萬4千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9億1,474萬4千元(占比96.35%)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屠宰冷鏈升級、建構韌性養豬產業及導入高效智慧生產模式等。惟農業部新增「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部分原因係基於「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110至113年度)」將屆期,且「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110至113年)」部分工作須賡續推動,允宜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9.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牛產業全面升級轉型計畫」10億2,730萬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0億0,773萬5千元(占比98.1%)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透過綠色照顧網絡供應農村長者,及鼓勵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納入國產可溯源乳品等工作。考量養牛產業全面升級轉型計畫為自113年開始執行之4年期計畫,113年5月甫核定,113年7月旋即修正計畫,將總經費由29.02億元調增至73.36億元;又該計畫雖自113年度起推動,惟未及編列113年度預算,且經費及占比最高之辦理學童乳等國產乳品供應業務欠缺具體衡量標準及數據,計畫之規劃未盡周妥,允宜檢討改進。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0.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基金用途」156億2,67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149億1,525萬元增加7億1,145萬元(增幅4.77%),主要係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經費增加所致。114年度農再基金預算編列基金用途156億2,670萬元,其中包含農再第4期計畫經費119億5,670萬元,該計畫4年總經費432億2,820萬元,惟所定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似偏保守,允宜參據前期執行實績,滾動檢討所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另農再基金恐於116年度用罄,允宜妥為規劃綢繆,俾利農村再生計畫各項重要工作之後續推動。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經費使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1.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係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農業部自112年度起推動4年期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惟112年度執行率僅42.98%,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且優先輔導之防雨型溫網室設置比率偏低,農業部應檢討改善,俾利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32.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該計畫係自112年度起推動之4年期計畫,於111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54.8億元,旨在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惟112年度執行率僅42.98%,且優先輔導之防雨型溫網室設置比率偏低(23.07%),為提升農業防災能力,允宜檢討改善。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3.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3億7,837萬8千元。然公糧收購價格自110年起已逾13年未調整,且近年物價大幅上漲,立法院也於113年7月決議通過提高收購價格,經113年11月7日朝野協商,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提出完整配套方案。為此,請農業部依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妥適規劃配套方案,以維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34.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購建固定資產」編列9,676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3,431萬元減少3,754萬2千元(減幅27.95%)。然據查,111及112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支用預算數之比率僅43.42%及45.82%,且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亦未如預期。為此,請農業部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完善前置作業後儘量提前辦理,以改善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35.政府為照顧農民,預算每年均維持在一定水準之上,甚至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升格為農業部,以精進農業施政作為,確保農業之永續經營,然於預算審查過程發現,部分計畫預算之執行率仍然偏低,農業部升格後預算規模擴大下,恐進一步惡化,爰此,要求農業部應盤整所轄基金,就以前年度預算數與決算數有一定落差之業務計畫,重新檢討並提出精進措施,以展現政府兌現承諾、照顧農民之決心。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鄭天財 張啓楷
36.針對公糧收購價格,請農業部應該依照成本、前年度災損狀況,以及稻作面積的調度比例,訂定固定時間的滾動檢討機制,讓農民有所本,並於3個月內提出辦法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楊瓊瓔 張啓楷 賴瑞隆 邱議瑩 鄭天財 邱志偉
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47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6,80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32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4,431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張啓楷 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鄭天財
2.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數位滙流新時代之不實廣告及不動產查察計畫」編列45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
連署人:張啓楷
3.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4,43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4,886萬3千元減少454萬6千元(減幅9.30%),主要辦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等業務。經查,「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2項關鍵績效指標分別為年度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50件及每年參加「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人數達300人次作為衡量標準,其所需經費占整體計畫預算案數比僅11.31%,恐無法具體反映預算與施政實績之關聯性。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選擇訂定顯然有改善之必要。另查,11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亦較近年實際達成情形為低,公平會應適時檢討並調高相關標準,避免相關績效指標流於形式,缺乏作為施政參考標準之價值。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5,470萬元、基金用途6,802萬3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332萬3千元,較113年度短絀減少1,770萬9千元(減幅57.07%),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開源節流,以改善短絀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呂玉玲
5.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5,470萬元、基金用途6,802萬3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332萬3千元,較113年度短絀減少1,770萬9千元(減幅57.07%)。近年反托拉斯基金財務狀況持續惡化,112年度收支短絀達5,596萬9千元,為近年最高,並造成基金餘額自110年底的9億餘元降至114年底預計的8億餘元,減少1億2,823萬元。雖基金來源預算逐年成長,但執行率始終未超過40%,主因罰鍰收入易受違法案件查處及行政救濟影響。112年度基金用途預算增加,惟114年度預算案數縮減至6,802萬3千元,其中「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分別減少9.3%及34.41%。此外,基金餘裕資金運用效率偏低,8億餘元資金多以活期及定期存款形式配置,年平均收益率僅約0.95%。為改善財務狀況並提升資金效益,應根據相關法規,兼顧收益性與安全性,探索購買政府公債或其他短期票券的可能,妥善規劃資金配置,以緩解短絀問題並提升基金運用效能。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反托拉斯基金財務現況與改善建議」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6.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2月間修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主要是將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不論其銷售自身之商品或服務,或由廠商提供商品或服務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倘內容涉有不實,公平會將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處以5至2,500萬元罰鍰。自處理原則修訂後,根據公平會的統計資料,截至113年7月底,可疑案件數高達215件,其中遭公平會處分網路廣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案件共77件,並均屬「廣告所標示價格、數量、品質、內容及其他相關交易資訊等與事實不符」,且超過半數為民眾檢舉案件。另網路及購物平臺業者因違反該處理原則被罰款2次以上,罰款金額介於5到10萬元間。為避免業者持續違法,最後影響消費者權益,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提出措施,加強何為不實廣告之宣導,並督促業者謹慎審查供應商所提廣告內容,以免誤導消費者。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7.反托拉斯基金預算連年收支短絀,112年度基金用途(支出)7,217萬元,基金來源(收入)1,620萬1千元,短絀高達5,596萬9千元,為近年短絀最多,而其中違規罰款收入僅有910萬9千元,顯見公平會稽查不實、廣告不力。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計畫,與如何稽查不實及詐騙廣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8.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4,43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4,886萬3千元減少454萬6千元(減幅9.3%),主要辦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等業務。反托拉斯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已久未調整,近5年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目標值維持50件,並未調整,至「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數則由112年起由320人次調降至300人次。110至112年度除110年度「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數未達目標值(主要受新冠疫情影響),其餘年度均大幅超過目標值,另113年7月底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已達140件,為113年度目標值2.8倍。且所訂目標值偏屬保守,允宜審酌近年度實際達成情形適時檢討並予以調增,俾激勵該基金依法積極落實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查處違法聯合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協助我國產業發展等設置目標。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9.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2,370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3,614萬2千元減少1,243萬6千元(減幅34.41%),主要辦理研究數位經濟產業競爭議題與違法態樣及辦理不實廣告監控與查察業務等事項。檢視109至113年7月底有關網路不實廣告查察辦理情形,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動調查案件每年度約165件,至檢舉案件數每年度均超過1,000件,112年度甚至高達1,288件,另該會就廣告不實處分案件中屬網路媒體之件數亦自109年度24件逐年增加至112年度66件,鑑於近年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營業額持續攀升,且其占整體零售業營業額比率近10%,更顯公平會對於查察及監控網路不實廣告行為之重要性。近年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營業額逐年攀升,惟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數持續攀升,又自112年2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訂後,業者違反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經處分之案件高達77件,且部分業者重複違規,允宜研謀對策改善,並加強宣導,以利業者遵循。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玉玲出席說明。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財政部主管
一、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129億6,726萬5千元,配合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減列財政部國庫署第4目「國債付息」項下「國債付息」中「債務費」之「債務利息」10億元、第5目「國債經理」項下「國債經理」中「債務費」之「手續費」5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債務收入」項下「債務事務費收入」500萬元、「債務付息收入」10億元,共計減列10億0,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19億6,226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9,129億6,525萬1千元,配合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減列財政部國庫署第4目「國債付息」項下「國債付息」中「債務費」之「債務利息」10億元、第5目「國債經理」項下「國債經理」中「債務費」之「手續費」5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還本付息計畫」項下「債務事務費支出」500萬元、「債務付息支出」10億元,共計減列10億0,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19億6,025萬1千元。
3.本期賸餘:201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縣(市)及鄉(鎮、市)應以其上年度依第5條第4項所定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至少百分之一,編列債務之還本。其以舉債支應部分,應計入第5條第7項至第9項規定之每年度舉債額度。」然而,從107至113年度債務還本編列情形以觀,107至112年度編列數介於792至1,110億元間,占各該年度稅課收入比率介於5.06%至5.12%間,雖符合法定規定,惟均遠低於法定6%之上限。為遵守財政紀律及避免債留子孫,且我國經濟稅收狀況良好,允宜優先編列債務還本收入。查114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項下「債務收入」之「債務還本收入」編列1,415億元,占稅課收入編列數2兆7,740億元之5.1%,僅高於法定比率0.1個百分點,爰建議視財政狀況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增加債務還本。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2.據財政部國庫署公布資料,截至113年9月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5兆8,780億元,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決算數及預算案數均呈上升趨勢,較112年同期增加442億元。另依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列示,預估114年底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案數為6兆8,098億元,亦較113年度增加898億元,評估債務管理之績效容有必要。惟查109至113年度則均將中央政府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小於6.5%列為關鍵績效指標,惟財政部國庫署官網目前僅列示105至113年度債務管理關鍵績效指標,尚未公布114年度債務管理關鍵績效指標,允宜補列。又債務管理關鍵績效指標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自109年度起目標值均為小於6.50%,觀察109至112年度執行成果,因稅課收入決算數逐年增加,致該比率分別為5.92%、4.38%、3.58%及3.33%,呈逐年下降。112年度已較109年度下降2.59個百分點,與目標值上限6.5%更差距達3.17個百分點,顯示該目標值之設定已呈寬鬆,容有調整空間。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債務管理關鍵績效指標之檢討與公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9億6,921萬9千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徵收收入」之「金融監督管理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9億7,921萬9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28億9,053萬8千元,減列「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200萬元〔含「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400萬元(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協)助政府機關(構)」100萬元及「捐助國內團體」100萬元),共計減列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8,453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7,868萬1千元,增列1,600萬元,改列為10億9,468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8億0,554萬3千元,照列。
(四)補辦預算:增加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300萬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7項:
1.為建立民眾正確消費金融與理財理債觀念,落實金融知識普及,規劃以微電影方式拍攝宣導短片所需經費218萬7千元,並以網際網路為媒介,除置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網站供民眾點選觀看外,亦透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臉書貼文、YouTube及發布新聞稿方式加強微電影宣導,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臉書過往貼文宣傳效果不佳,112年度所發布之微電影觀看數效果不佳。爰凍結「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233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宣傳計畫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伍麗華
2.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編列1億2,276萬3千元。近年來新興商業型態興起,如網路借貸平台、虛擬資產交易所等,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亦指示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管理機關,促進建立新興商業的服務規範,然後續仍持續有掏空、詐騙、洗錢等情事發生,顯示監管力道不足,民眾消費及投資風險仍無法下降。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所納管新興商業型態之服務項目及機構,應如何強化監管及查核是否有誠信經營,降低爭議及風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秉叡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3.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編列8,396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宣導等業務。惟代理(辦)費及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顯有增加,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宜撙節使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4.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編列1億2,276萬3千元。惟預算細目當中,包括一般服務費、代理(辦)費、專業服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以及捐助國內團體顯有增加,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宜撙節使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5.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在111年的調查指出,年輕世代有四成是接近金融文盲,這也是近年來投資詐騙盛行的原因之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身為金融素養的主責單位,應該投入資源與媒合專業人力,與教育部協力推動;例如台北市就在高中階段推出了許多財經課程,取得學生廣泛正向的迴響。另外,近年多起國安洩密事件係來自官兵財務管理不當,以國安軍事機密抵債或換取報酬。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我國學生及涉及國安單位成員之金融素養調查及提升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6.有鑑於P2P借貸業務管理不當將帶來諸多風險,如違約風險、平台倒閉、詐欺、資訊不對稱、流動性風險等,且目前P2P平台業者非屬金融機構,尚無明確的金融監管框架。近年發生的im.B平台吸金詐騙事件,顯示出P2P平台缺乏監管的潛在危害,民眾財產安全面臨威脅。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加強推動P2P平台監管措施及輔導成立P2P公會落實自律規範之推動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7.近年來我國詐欺案件不斷,其中投資詐欺占比超過三成,且財損占比更高達六成。面對投資詐欺不斷,凸顯我國民眾金融知識不足之問題,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研擬,如何將金融知識融入我國義務教育學程,並加強國人金融素養之培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玉珍出席說明。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億2,575萬3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億2,775萬3千元。
2.基金用途:43億2,491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84萬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284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239萬2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8項:
1.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3億2,491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葛如鈞 郭昱晴 林宜瑾 柯志恩 羅廷瑋 張雅琳 吳沛憶 徐巧芯
連署人:洪孟楷 陳秀寳 陳培瑜 萬美玲 葉元之 林倩綺 牛煦庭 廖偉翔
2.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科目編列7億9,589萬3千元,經查存在下列問題: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特別收入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各項計畫,各項計畫均應審慎規劃辦理期程,並配合政府政策、實際執行能力及財務狀況,核實編列年度預算;其中繼續性投資計畫,以前年度所列預算尚敷支應者,本年度預算暫緩編列;而繼續計畫應逐年重新評估,不合效益或預算保留多年未動用主體預算者,則應檢討緩辦、停辦或採取必要改進措施。114年度預算案9項計畫中,為購置實驗用儀器及電腦設備、電信及交通運輸設備、擴充改良房屋建築、量子科技研究相關儀器設備、核心設施之周邊設備及管線配置等機械設備等多項購建固定資產之支出,其中「科研環境領航計畫」項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105年度之預算辦理保留迄112年度已逾8年,允宜審慎規劃購置辦理期程,並逐年評估檢討及採取必要改進措施。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張雅琳 柯志恩
3.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項下「研發成果保護計畫」科目編列2,254萬元。係辦理中研院研發成果獲得專利證書後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技轉授權業務。二、經查中研院專利維護件數從109年度最高839件,逐年減少至112年度的669件;另查108至112年度,平均每件專利權維護費用自110年度1萬0,670元,到112年卻增加至1萬3,150元,且專利技轉權利金收入也呈下滑趨勢,顯不合理。三、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張雅琳 羅廷瑋
4.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項下「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編列26億3,181萬5千元,係執行中研院外機構補助或委託辦理專題研究計畫,包括一般創新型尖端基礎研究及應用科學等方面之計畫,並透過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以厚植研究人力,並提升學術研究品質及競爭力。惟查,「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之關鍵策略目標分為「提升學術研究品質及學術競爭力」、「執行外界補助或資助專題研究計畫」及「培育人才,厚植研究人力」3項;其中「培育人才,厚植研究人力」項下訂有培育博士後研究人員及碩博士生2項量化目標值,檢視108至112年度執行情況(詳表1),僅112年度培育博士後研究人員281人達成目標值,其餘年度及項目實際值均低於目標值。又113及114年度所訂目標值均低於過往年度之目標值,惟113年度執行至6月底培育博士後研究人員及碩博士生之實際值均達目標。鑑於108至112年度培育博士後研究人員及碩博士生之人數多未達成預計目標,且113及114年度所訂目標值又過度保守,允宜中研院提高績效指標,俾增人才培育成效;綜上,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 108至114年度「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之培育人才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 單位:人;%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5.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項下「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科目編列26億3,181萬5千元,較113年度25億3,522萬8千元增加9,658萬7千元,辦理中研院外機構補助或委託辦理專題研究計畫。二、經查「培育人才,厚植研究人力」為該計畫之關鍵策略目標,但檢視108至112年度執行情況,僅於112年度培育博士後研究人員281人達成所訂目標值268人,其餘年度及項目實際值均低於目標值;此外,113及114年度所訂目標值卻又低於過往年度的目標值,難以確實評估其績效。三、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訂定相關計畫績效目標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張雅琳 羅廷瑋
6.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項下「合聘頂尖特殊人才計畫」編列300萬元,較113年度500萬元減少200萬元(減幅40%)。經查:「合聘頂尖特殊人才計畫」係與國內外大學共聘頂尖學者及延聘國際跨領域菁英人才,至中研院進行短期教學與研究,以促進人才交流與科技發展,計畫目標設定為延攬或共聘學者人數1至3人;規劃領域包括量子科技、減碳技術、深度學習與人工智慧、先進顯微影像、腦科學、微生物相、尖端分子技術、東南亞與東北亞區域研究等,旨在強化該院與國際頂尖學研機構實質交流,並與全球最先進學術發展連結。該計畫108至112年度預算數介於500萬元至1,000萬元間,決算數介於177萬元至304萬2千元間,執行率僅111年度達54.64%,其餘年度均低於五成,113年截至9月底執行數267萬元、占預算數比率53.4%。雖108年度至113年7月各共聘1至2名學者尚符合計畫所訂目標,惟檢視各年度科研基金預、決算書,均載明該計畫「要求停留天數」、「相關學術活動的舉辦」、「具體研究成果呈現」、「指導學生或博士後人數」等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淮,惟均未呈現該項指標之執行狀況。綜上,近年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辦理之「合聘頂尖特殊人才計畫」,預算執行狀況未如預期,其所訂共聘或延攬頂尖學者人數雖符合目標值,允宜依預、決算書所載訂定「要求停留天數」、「相關學術活動的舉辦」、「具體研究成果呈現」、「指導學生或博士後人數」等相關指標之日標值,俾客觀評量計畫執行成效。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張雅琳
7.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科研環境領航計畫」項下「『淨零排放』基於2050淨零減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科目編列3億8,138萬5千元,較113年度3億5,460萬5千元增加2,678萬元,辦理去碳燃氫、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光電效率等5大關鍵減碳科技。二、經查該計畫於112至114年度購置機械及電腦設備預算,分別編列6,069萬7千元、1億4,084萬2千元及1億5,698萬2千元。但112年度執行率為89.37%,預算未全數執行,並辦理保留1,605萬3千元,113年截至9月底執行率更僅有26.06%。三、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張雅琳 羅廷瑋
8.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科研環境領航計畫-『淨零排放』基於2050淨零減碳之前贍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編列3億8,138萬5千元,經查存在下列問題:科研基金淨零排放計畫自112年度開辦,針對去碳燃氫、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光電效率等5大淨零關鍵減碳科技領域進行研發與落實試驗,俾促我國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為擴充研發試驗能量,該計畫112至114年度購置機械及電腦設備之預算,分別編列6,069萬7千元、1億4,084萬2千元及1億5,698萬2千元,然112年12月為辦理該計畫前贍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等業務所需而補辦預算9,239萬2千元(為原編預算數之152.22%),惟112年度預算執行率89.37%,當年度預算未予全數執行,113年迄9月底執行數占預算數比率則僅26.06%,執行狀況欠佳,換言之,事出緊急需要而補辦預算,卻又沒用完而保留。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張雅琳 柯志恩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95億1,388萬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495億2,388萬元。
2.基金用途:495億1,388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0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00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0項:
1.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項下「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16億1,908萬7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葛如鈞 羅廷瑋 吳春城 洪孟楷 陳培瑜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陳秀寳 林宜瑾
2.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預算編列57億1,670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葛如鈞 陳培瑜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陳秀寳 林宜瑾
3.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416億1,908萬7千元,其中辦理「臺灣空間永續規劃之前瞻科技研究」、「建構氣候變遷調適科研生態圈-前瞻氣候科學、跨部門風險評估與跨領域調適科研計畫」、「前瞻智慧互動顯示科技研發專案計畫」及「推動疾病導向之生醫資料基盤優化與科技應用計畫」等4項係114年度新增計畫。經查,科發基金114年度新增辦理「臺灣空間永續規劃之前瞻科技研究」等4項科技發展計畫,辦理期程均為114至117年度,114年度預算案合計編列6億0,309萬3千元,4年度所需總經費共33億1,276萬2千元,惟預算書僅揭露前揭計畫說明及114年度預算案數,尚無法自預算書得知係新計畫及其他詳細資訊。按新增計畫為預算審議重點,允宜列明執行期間、經費總額及後續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俾利瞭解計畫全貌;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4.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權利金收入編列10億1,017萬9千元,與113年度預算案同,系各部會估列之研發成果收入。經查,資助機關編列科技預算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政府部分應撥入科發基金,並得優先申請使用於運用計畫。近年中央政府整體科技預算研發成果撥入科發基金逾10億元,近全數由科發基金撥付各資助機關申請研發成果運用計畫各部會再運用,惟研發成果運用計畫收益占該計畫撥付金額之比率僅逾1%,衍生效益並不明顯且顯示研發成果運用後所產生之財務收益仍有相當精進空間,允宜持續強化相關運用俾提升研發成果擴散之效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5.一、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416億1,908萬7千元,其中辦理「建構氣候變遷調適科研生態圈-前瞻氣候科學、跨部門風險評估與跨領域調適科研計畫」、「臺灣空間永續規劃之前瞻科技研究」、「前瞻智慧互動顯示科技研發專案計畫」及「推動疾病導向之生醫資料基盤優化與科技應用計畫」等新興計畫,共計33億1,276萬2千元。二、經查四項計畫辦理期程為114至117年度,皆未明列詳細資訊,諸如跨年度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後續年度預算分配額等資訊。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葉元之 洪孟楷
6.一、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416億1,908萬7千元,其中369億0,987萬2千元用來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國科會認可的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二、經查目前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公開,以公開完整報告為原則,但產學合作計畫卻僅公開精簡報告。據了解,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09至112年度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計2,564件,其中自願公開完整報告者共計743件,僅占應繳交研究報告件數之28.98%。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7.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鼓勵技專校院從事實務型研究計畫」編列1億3,000萬元,經查:該計畫鼓勵技職校院從事實務研究計畫,激發技職校院之本質,充分發揮技職體系研發能量,以提升我國應用研究及產業技術,請說明詳細經費執行率、相關研發成果以及後續產業技術之應用狀況。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柯志恩 洪孟楷
8.一、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智慧創新研究中心推升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0億4,531萬8千元。其中「臺灣先進科技研究中心及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計畫」編列5億9,613萬2千元,並於「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計畫」編列約4,800萬元,盼藉由跨學科與跨領域的宏觀研究,提出系統性,並具前瞻、民主與永續的政策建議。二、經查該計畫雖交由國立政治大學執行,但卻另外建立顧問運作模式,透過「諮詢委員會」、「專家顧問」,主導整體計畫方向及運作;甚至再額外編列一筆2,826萬7千元經費,交由大同大學執行徵案,但大同大學卻回頭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處理徵案事宜,預算形同左手出、右手進之離譜情況。此外,該計畫多數研究團隊成員背景,不僅缺乏多元性,其政策研究報告又未能如實全數公開上網,難以釐清相關計畫之成效。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未來研究團隊成員組成之多元性、計畫成果公開透明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9.一、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編列26億1,532萬7千元,包括:辦理「產學合作目標導向型計畫」、「協助產業創新發展」、「研發成果維護及推廣」、「產學及科技研究規劃綜合支援」等計畫。二、經查投入產學合作資源逐年減少,從107年度預算數43億7,800萬元下滑至114年度26億1,500萬元;此外,「產學研鏈結價值躍升計畫」執行績效也呈下滑趨勢。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10.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統籌國家科技發展」編列5億2,575萬5千元,經查:一、111年7月科技部組改成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改前科技政策發展之審議、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計畫審議管考、跨部會科技發展協調整合推動等業務,係由隸屬於行政院之科技會報辦公室執掌,科技部則負責科技政策規劃、科技預算審議、推動科技研發計畫及相關業務等執行作業,組改後科技會報辦公室更名為科技辦公室,定位為行政院科技政委幕僚,專責科技政策與技術幕僚事務,雖改隸屬於國科會,惟執掌仍類同於組改前,辦理國家中長程科技發展政策、整體科技資源統籌分配之規劃、整合協調跨部會重大政策方案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等業務。二、該項下許多政策計畫,如:113年度「推動各產業導入生成式AI先期計畫」、「可信任生成式AI對話引擎TAIDE計畫及TAIDE-LX-13B模型」,114年度「淨零排放」政策等,都是原本各部會有在執行的政策事項,再者,又如: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107-114年)、臺灣AI行動計畫(2018-2021年)、臺灣5G行動計畫(2019-2022年)、臺灣顯示科技與應用行動計畫(2020-2024年)、臺灣運動X科暨行動計畫(2022-2026年)、臺灣AI行動計畫2.0(2023-2026年)等,都沒有政策建議,也沒有結案報告。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柯志恩 洪孟楷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16億5,73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7億3,35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615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億1,344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9,149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大學作為台灣高等教育的旗艦機構,在推動原住民族高等教育及促進社會多元發展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學校已展現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的積極態度,包括未來發展相關領域專長課程及爭取外加名額,顯示其對原住民族教育議題的重視與承諾。為進一步提升對原住民族學生的支持,臺灣大學應考量在各相關系所中增加外加名額,拓展更多就學機會,並設置專長領域的原住民專班或支援課程,以因應原住民族學生的學習需求與專業發展。此外,臺灣大學應研議設置「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將學術教育與實務應用相結合,特別是針對STEM等專業領域,協助原住民族學生提升科技專業能力,進一步拓展其職涯選擇。為深化教育創新,臺大可檢視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架構,探討如何與未來大學理念相結合,推出更具國際視野且貼近原住民族文化的專班及課程規劃。如朝「領域專長」課程發展的方向邁進,臺大能為原住民族學生提供多元且專業的學習機會,並在學術與實務結合上成為教育創新典範。爰請國立臺灣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2.依據114年預算書中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說明,其中公關慰勞費說明欄指出:「凡為應學校校務發展,有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相關支出均屬之。本年度預算編列209萬1千元,其中公共關係費173萬7千元,員工慰勞費35萬4千元,由本校統籌專責管控」。員工慰勞費係對員工之慰勞、餽贈等,查國立臺灣大學為激勵、獎勵員工,除上開員工慰勞費外,亦訂有「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國立臺灣大學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應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兼任功能性主管職務工作費給與要點」等相關規定。爰請國立臺灣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員工慰勞、餽贈、激勵、獎勵等措施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洪孟楷 林倩綺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3億6,20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3億9,52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19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4,451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22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6萬7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國立政治大學以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與土地議題為核心,展現其重視族群多元參與。然而,針對其專班課程與產學合作的拓展,仍有深化空間,特別是與政府部門、部落營造相關非政府組織及土地規劃界的協作機制尚需進一步強化。同時,政治大學提出未來於桃園校區參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ILPSTC)的機構模式,打造跨部會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人才培訓平台,結合學術研究與政策實踐,為原住民族土地人才的培育開創新的里程碑。建議該校:(一)提出針對「產學合作」的具體計畫,深化與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及土地規劃界的合作機制,強化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人才的實務應用能力。(二)就桃園校區未來的規劃,研擬參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模式的跨部會合作方案,說明如何培養跨領域原住民族人才,並結合部落需求與國際視野。此案旨在強調對原住民族土地人才培育的重視,持續在原住民族教育與政策實踐領域發揮作用。爰請教育部與國立政治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2.國立政治大學於111年4月8日與桃園市簽訂合作意向書,計畫於桃園設置「創新校區」作為教育、研發、研訓及國際金融創新園區,培訓國內外高階人才、發展智慧教育。並推動特色教育:多語、法制、國際金融商務、產業研發與升級。然迄今2年多顯未有積極辦理,實有檢討之必要。請國立政治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桃園校區未來規劃及預定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9億0,02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1億7,344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7,319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億7,344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7,663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98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國立清華大學「原住民族科學發展中心」,雖具推動原住民族科技教育與文化科學融合的重要目標,但應加強「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內容或有高度相關性,但在資源整合、學生參與及實際成效方面需更具體。爰請教育部與國立清華大學詳細說明「原住民族科學發展中心」的運作現況、與產學合作,如可能與STEM教育的連結成果,以及當前面臨的挑戰與改進計畫,確保該中心能充分發揮支持原住民族科技與文化教育的功能,並彰顯清華大學在原住民族教育領域的示範作用。爰請國立清華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2.114年度「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818萬4千元。經查,該項預算相較113年僅編列2億5,894萬4千元,增加4,924萬元,成長19%。其辦理內容為郵電費、外包費、印刷裝訂、保險費、推展費與計時人員酬金(工讀生)等事項,皆為例行事務,且未敘明114年因何新業務所需,要新增近5,000萬之費用,顯有浮濫編列浪費之嫌。又查,國立清華大學於108年4月15日和桃園市政府簽定「醫療暨教育研發園區意向書」,由桃園市政府無償提供7.2公頃土地,計畫設置清大醫院,112年7月4日更高調和高雄醫學大學簽約,號稱最大教育BOT投資案,如今卻傳出高醫大欲終止合約,使得桃園清大醫院計畫生變,清華大學應儘速檢討計畫及研議和桃園市政府合作成立市立醫院之可行性。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清華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0億2,25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5億2,842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0,584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9,02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1,233萬元,照列。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4億6,49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6億4,93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8,43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億2,37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7,168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5,154萬5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114億6,498萬6千元、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116億4,930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8,431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短絀1億7,733萬3千元增加短絀698萬2千元,增幅3.94%。查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近5年校務基金收支餘絀概況,僅112年度短絀9,800萬元最低,其餘短絀皆破億元,其中114年度短絀1億8,431萬5千元,更甚113年度之1億7,733萬3千元。再者,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有23校近5年決算均為短絀,成功大學名列其中,109年度後之決算仍為短絀。成功大學作為台南市重要學術機構,同時肩負南臺灣學術研究重任,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請國立成功大學積極精進開源節流策略,增加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及撙節各項支出,以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俾利校務基金永續經營、學校長遠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郭昱晴 陳秀寳
六、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0億1,891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2億3,77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1,883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2,65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576萬1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6,903萬7千元。經查,該項預算相較113年僅編列6,751萬5千元,增加152萬2千元。其辦理清潔外包費與計時人員酬金(工讀生)等事項,為例行事務,且未敘明114年因何新業務所需,要新增152萬元之費用,顯有浮濫編列之嫌。又查,國立中央大學於109年1月6日與桃園市政府簽定「合作意向書」,桃園市政府更在於八德擴大都市計畫時,還特別預留約2.56公頃,並無償移撥中央大學設「八德校區並興建中大醫院」,然現今仍無具體進度,實有儘速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請國立中央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9億0,262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0億4,93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673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2,39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721萬2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中山大學建造海域中心以環保設施與海洋教育課程為核心,推廣風帆運動。雖然該中心以環保設計為特色,但在使用上卻有所限制,在永續在永續效益及實質上,尚有進一步調整與優化的必要。針對上述問題,教育部應督促國立中山大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明確強化設施功能的策略,平衡環保設計與實際使用需求,並加強海洋教育與水域體育活動的結合效果。原住民族專班學生休學率偏高的問題,中山大學已主動展開初步調查,但具體改善策略與執行計畫仍需補充說明,教育部應持續關注,推動相關措施的完善,以促進教育公平並提升學習穩定性,進一步展現對原住民族學生的關懷與支持。爰請教育部與國立中山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億6,513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6,40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9,896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555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625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45萬3千元,照列。
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億9,406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5,89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6,484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3,655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093萬4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在原住民海洋教育及文化資產保存方面已有相關規劃,但在整合在地資源與建立合作機制方面,仍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另,為有效結合當地教育資源,臺灣海洋大學與鄰近的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在地理位置上相近,且雙方在推動海洋教育及文化傳承上具備高度互補性。如海洋科技博物館以其教育資源及文化展示能力,長期致力於推廣海洋知識,若能與臺灣海洋大學加強合作,特別是在原住民海洋文化資產的保存、教育推廣及研究應用領域,將能更有效提升資源利用效益,深化在地文化與教育連結。為促進館校間協同發展及資源共享,請教育部協助臺灣海洋大學探索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建立更緊密合作的可行性,強化海洋教育及文化資產保存的實質效能、推動館校間在研究、教育與文化推廣方面的具體合作模式。爰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2.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106年6月24日與桃園市簽訂合作意向書,計畫於桃園市觀音區設置桃園產學分部,包括:「藻礁暨海洋生態館」、「智慧防災與綠能創新研發基地」等,市政府更配合變更都市計畫及無償提供土地,然迄今7年有餘,現除「藻礁暨海洋生態館」於112年3月動工外,其他進度嚴重緩慢,更將桃園市無償移撥之公有土地,在工程計畫延宕時,疑有償提供校外單位並獲利6,000萬元?嚴重傷害桃園市民情感。爰要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十、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1,76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9億7,45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688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9,88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5,517萬5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34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教育部「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24億1,094萬7千元。然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為國內原住民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惟在推動原住民學生與國際接軌成效尚有提升空間,具體執行情形及未來規劃亦未見詳細說明,另,學校之理工學院應與原民學院強化科技記性功能性主題人才之養成。教育部應檢討相關政策,並督促學校提出具體計畫以強化原住民教育與國際交流。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8,699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8,11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416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826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854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717萬5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作為最早成立原住民族專班的大學之一,自2003學年度起即致力於培養能夠回饋部落、投身社會發展的原住民青年。然而,該校在原住民族專班的資源配置上,近年影響教學與行政支援的持續發展。目前,原住民專班的運作在師資聘任與行政支援應更加強,尤其在原住民師資聘任,應以專任教師之聘用。長期聘任的穩定性與專業發展受限,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體驗。面對資源不足與多元挑戰,如何進一步強化專班的運作效能,維持暨南國際大學作為原住民教育示範地位。教育部應督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說明如何優化原住民專班的資源配置,提升師資穩定性並增強行政支援效能。同時,應協助檢討交通便利性及其他配套措施,進一步促進專班運作的全方位改善。爰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億6,11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0億3,43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24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3,023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67萬8千元,照列。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7億2,634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4,46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829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6,672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522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4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嘉義地區原鄉與都會空間特殊,文化傳承與發展面臨挑戰。國立嘉義大學作為該地區的高等教育重心,擁有豐富的學術資源與研究能量,應善用其地域文化優勢,積極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與藝術的保存與創新。該校在「全人健康(中)醫學發展」領域中,已具備藥用植物種園與相關研發的優勢,若能進一步整合原住民族的傳統藥草知識,將對文化與學術領域均產生深遠影響。原住民族傳統藥草不僅承載著族群的智慧與文化價值,更是發展創新醫學與自然療法的重要資源。國立嘉義大學應在研發基礎,與研究原住民族傳統藥草專家,並在此基礎上推動相關專班或課程的創建,以促進傳統知識的保存、創新應用及永續發展。國立嘉義大學應提出具體計畫,說明如何運用現有資源推動原住民族藝術與文化的發展,並結合傳統藥草知識,深化全人健康研究與教學領域。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5,69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7,37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682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78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571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30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教育部「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109至112年業務決算數每年均呈現短絀,113、114年的短絀數預計又較112年增加,增幅分別達101.15%、118.51%之譜。惟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略以,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請改善基金使用缺失。高雄大學在原住民專班培育原鄉所需之土木、法律專業人才,並開設原住民專班,實屬不易。考量高雄地區未來科技發展之城市規劃,應設置高端科技產業導向或產學合作之專班(例如:STEM),以符未來發展。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4,15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3,40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9,250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98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467萬5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東大學培育高齡照護及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人才,設置護理相關專班如「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及「護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臺東班)」等。這些課程以健康促進與實務照護為核心,特別針對原住民族群與高齡社會的需求,為學生提供多元學習機會及實務經驗,為地方健康照護體系培養出眾多專業人才。建議臺東大學應進一步發揮其地域優勢,深化與地方醫療機構及社區的合作,開創更多跨領域學習的機會,持續強化其課程內容及專業支持系統,以引導更多學生成為健康照護與原住民族健康發展的中堅力量。同時,在既有基礎上,針對原住民族健康與高齡照護設計創新課程,例如結合科技應用、健康管理及在地文化的教學模式,以因應未來產業需求與社會挑戰。教育部應協助整合資源並建立持續性的支持機制,在推動原住民族健康及高齡照護教育方面持續發揮效益。另,國立臺東大學臨太平洋,亦有體育系所。除應就原住民運動重點推廣外,也積極推動水域運動,成立原住民風帆隊。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6,58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4,01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43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202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876萬2千元,照列。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7,814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7,16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346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180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263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577萬5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13億3,273萬1千元。該校設計學院原住民專班承擔推動原住民文化與設計融合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課程設計、專業知識體系的深化及與原住民文化特色的結合上,仍需進一步強化。專班的課程應更注重整合原住民文化元素與設計技術,打造具文化辨識度且符合現代設計需求的教育內容,以深化學生對自身文化的認同感,同時提升其專業技能。專班在銜接產業需求與支持學生就業的規劃方面存在不足。學生畢業後的職涯發展未能充分與相關產業連結,影響了原住民專班在文化傳承與實際應用上的價值。設計學院應針對專班學生的未來發展,提出具體的就業支持策略,例如與設計相關企業合作,提供實習與就業機會,並開發針對產業需求的創新課程,以強化學生的實務能力和就業競爭力。建議國立聯合大學設計學院檢討並改進專班的課程設計與就業支持機制,確保專班能有效結合文化傳承與產業發展,並提升學生的職涯發展機會。爰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聯合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0,587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8,388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0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535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036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0萬元,照列。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0,599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1,81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218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808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367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0萬元,照列。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9,38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0億2,925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537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891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23萬1千元,照列。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0億9,74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4億5,755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6,008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億9,717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3,720萬3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148萬8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教育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98億8,977萬元,請開設STEM導向之原住民專班,並執行好輔導機制,藉此獲得良好學習資源,成為社會中流砥柱。爰請教育部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2.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於108年4月16日與桃園市簽訂「桃園市教育研發暨醫療園區合作意向書」,計畫設置「智慧生醫教育研發及醫療園區」然桃園市政府已無償提供面積約2.7公頃的文教用地,而備忘錄已經過期1年多,原定113年要完成第一期產學研發大樓,惟現今完全沒有任何進度,應積極檢討,並請陽明交大考研議以學校優勢,如半導體、資通訊、醫學、AI人工智慧等特色等考量設立附屬實驗高中,以符合桃園所需。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8億6,275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9億7,54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267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2,188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395萬8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長期受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負責推動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及相關計畫的執行。然而,目前語言發展中心在語言傳承普及上的具體成效及實際執行情況,已有民眾提出相關陳情,顯示部分工作尚有檢討與改進的空間。建議該校與原民會進一步協調,全面檢視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的規劃與推廣策略,提出具體改進方案,以提升認證效能並促進族語學習的實際成效。該校代管教育部輔導之國立實驗合唱團,自民國74年成立以來,雖以文化推廣與人才培育為使命,但其發展多年仍停滯於「實驗」階段,缺乏長遠的發展規劃與具體成果,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建議教育部全面檢視該計畫的資源配置與支持機制,協助師範大學重新定位合唱團的功能與目標,強化其作為音樂教育與藝術創作示範平臺的效能。其實驗性的任務目前已達成。在文化部相關館舍建置完成後,應積極與文化部討論其成為國家級合唱團之目標。為確保語言傳承及藝術教育工作能真正落實,說明語言發展中心的執行成果及改進計畫,並檢討國立實驗合唱團的發展符合政策期待並回應社會關注,爰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6,53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9,77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24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183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312萬2千元,照列。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8,579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9,19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620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695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207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設置3個原住民族專班,包括藝術產業、運動競技與產業,以及語言與文化專班,為原住民族學生提供了結合產業需求的教育機會。然而,面對台灣逐漸進入高齡化社會的趨勢,該校在專班規劃應結合高齡健康相關議題,設置以原住民參與產業發展之原住民族專班之師資。這樣的專班不僅能回應社會需求,也有助於培養原住民族在高齡健康產業領域的專業人才,為其未來就業與社會貢獻提供更多發展機會。為支持原住民族教育的永續發展,並鼓勵與地方社區及相關產業合作,提升專班教育效能。教育部應督促該校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說明專班新增課程的可行性與未來規劃,確保原住民族教育在回應社會需求與產業挑戰上能夠展現更大效益。請教育部協助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在專班規劃與執行上進一步強化資源配置,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0,03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0,791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58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300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927萬1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48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旨在培養具法治觀念與教育實踐能力的人才,予以肯定。若能擴展至大學部更佳。然而,原住民教育推廣及師資培育方面,因受限原教法及地理位置限制,使南部及偏鄉地區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學習的權利受到一定影響,應積極與教育部共同研議解決。該校應積極探索並規劃遠端數位學習模式,以克服地理距離對偏鄉地區及南部原住民族有心學習者的限制,保障其學習權利。同時,應就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計畫的成效與改善策略進行檢討,以確保專班資源運用的公平性及效益最大化。為檢討教學距離問題及專班成果,並提出改善措施及具體規劃,以確保原住民族教育的參與度與學習效能,爰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朝數位學習方向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9,59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3,179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8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807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671萬7千元,照列。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3,578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6,647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68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339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49萬5千元,照列。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0,29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3,75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466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5,89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322萬7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作為臺灣藝術教育的領頭羊,長期以來在培育藝術人才及傳承國內藝術文化方面貢獻卓著,並肩負推動臺灣藝術發展的重要角色。然而,該校在原住民文化研究方面,似將重點聚焦於傳統藝術的保存,對於原住民藝術在「發展」及創新應用上的拓展力度不足,未能充分展現其在藝術教育領域的優勢。教育部為強化原住民文化藝術的多元化與現代化發展,應積極與原民會即將成立之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劇團結合。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93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3,64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708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62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583萬9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6萬8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具備發展原住民族傳統與現代音樂舞蹈技藝的專業優勢。未來,該校可進一步思考如何透過課程設計與實務合作,深化原住民族文化的保存與發展規劃,同時促進藝術教育與文化創新的連結。建議臺南藝術大學探索與即將成立的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及國家級民族樂舞劇團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例如聯合展演規劃、文化研究與資源共享機制等。這些合作不僅能為學生提供實習與展演的實際機會,也能促進多元文化的交流與創新,使原住民族音樂與舞蹈在當代語境中煥發新生命。請教育部鼓勵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針對可能的合作模式與規劃方向進行深入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2,379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9,668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710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41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20萬元,照列。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3億2,616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4億3,24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63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1,44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9,345萬9千元,照列。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9億6,21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9億8,740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52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9,94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7,222萬2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31億1,815萬5千元。基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長期以來在設計與技術教育領域處於領導地位,傳承自工專時期的技職教育精神,不僅在培育設計人才方面成果斐然,亦推動台灣設計產業走向國際。然在原住民設計知識體系建構、原住民學生國際接軌及其文化元素融入創新設計的研究與應用方面,相關計畫尚未能具體展現學校的核心優勢與領先地位,該校應提出清晰目標與實施策略,深化原住民設計教育與研究之發展。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億0,087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3,696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3,609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5,67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889萬5千元,照列。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2億2,311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4,12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1,812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1,450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136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798萬4千元,照列。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5,258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9億6,978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719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047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00萬元,照列。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224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8,90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685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536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827萬1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教育部「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5億2,385萬9千元。澎湖地區擁有得天獨厚的地域優勢,其海域風場為全球數一數二的帆船運動及海洋研究資源。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作為當地的學術重鎮,應以其地理優勢為基礎,發展出具國際水準的海洋研究能量,並積極推動帆船運動賽事的學術與應用結合。然而,目前該校未能充分利用地域條件,相關研究計畫與推廣行動尚不足以彰顯其地區特色與學術價值。為確保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善用地域優勢並強化研究能量,應針對如何結合當地環境特色進行帆船運動相關研究及資源整合,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5,848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4,81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968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882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370萬6千元,照列。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4,756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4,68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30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80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58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52萬元,照列。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2,514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0,661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14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6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828萬元,照列。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0億4,318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2,46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148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7,855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600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4萬7千元,照列。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9,72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9,14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81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03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350萬3千元,照列。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2億6,04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0億0,54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億5,498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4,170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2,863萬3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100萬元,照列。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4,19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9,28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09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2,527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205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450萬元,照列。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4,579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1,99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41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5,413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332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26萬9千元,照列。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98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3,185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20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7,458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785萬9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下編列3億3,824萬9千元,用於支持該校作為國內戲曲教育核心機構的運作與發展。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設有京劇、民俗技藝、歌仔戲、客家戲、戲曲音樂及劇場藝術六大學系,並提供從國小至大學一貫的戲曲教育,為本土戲曲的傳承與創新提供了獨特且重要的資源。大學部學費全免,並針對原住民學生設有獎學金申請,充分展現該校對戲曲人才培養的重視。然而,該校在招生推廣與運作效益提升方面,仍面臨一定挑戰,影響其戲曲教育與發展的長遠規劃。目前,戲曲學院的主要困難在於招生不足,導致教育資源的效益未能完全實現。學生對戲曲相關課程的認知與興趣仍有待提升,請教育部協助搭建招生宣傳平台,增加學校與潛在學生間的資訊連結。同時,戲曲教育在傳承推廣與創新發展方面,應更注重多元策略的運用,深化學生與社會對本土戲曲文化的認識與參與,並促進戲曲藝術與現代觀眾的接軌。為推動戲曲教育更為有效地發展,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包括招生推廣計畫、傳承與創新發展的規劃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6,860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0,42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6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84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189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33萬7千元,照列。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7,663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4,97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16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160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204萬7千元,照列。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77億3,612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63億1,543萬7元,照列。
3.本期賸餘:14億2,06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0億4,571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5,57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0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項:
1.長年以來,教育部轄下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設有最小加班申請單位之不合理規定,其中公職人員為1小時、院聘勞基法人員則為30分鐘,造成員工辛勤加班未達最小單位之餘數淪為「做功德」,形同醫院長年實質欠發員工工資。經基層團體爭取及民意代表協調推進下,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均以明確承諾將自114年元旦起,全院員工不分公職或院聘人員,加班申請一律改採逐分鐘計算,切實給付員工依法應領加班費。依據主計處「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之甲之三之(二)之3「加(夜)班費」規定:「各基金延長工時加班費應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等規定辦理,除因法令變更或經參酌業務量及考績晉級等因素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外,最高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至員工休假制度,應予貫徹,未休假加班費應從嚴核實編列。」,而自114年元旦起按逐分鐘計算加班費既已有現行法令提供遵循,亦有教育部內部會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院務會議決議通過,自有「法令變更」或「業務考量」或「政策因素」之明確合理事由,不受113年度預算限制,倘若114年因無編列足額加班費致使爭議產生,恐得不償失。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儘速完成人事差勤系統更新,使員工可儘速依法按逐分鐘申報應領加班費,且醫院亦應依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補過往5年未發之延長工時工資並遲付延遲利息,同時應確保依加班事實核實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不得以預算不足為由,拒絕核實給付加班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2.依據教育部「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之規定,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14年度預算書中「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中,編列績效獎勵金達29億6,032萬8千元,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則編列績效獎勵金達19億0,391萬6千元。本績效獎勵金為用人費用中占比最高之款項,甚至高過員工薪資本身,然長年以來基層人員從未能瞭解本筆款項如何計算得出,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亦未曾公告相關數據。關鍵在於績效獎勵金在源頭部分規定為「在年度財務不虧損之前提下,除藥品、材料費外,由門診、住院及急診診療收入23%以內按月提存,視盈虧狀況撥補分配,院方得依實際營運狀況向下調整提撥比率」。而在末端部分規定則為「以相對點數分配及計算獎勵金。每點所代表之獎勵金金額,係由非醫師人員可分配之獎勵金除以非醫師人員之總點數而得。但所屬部門得於實際發放時,於該部門本類人員所獲總點數下,依該部門事先向院方報備之績效衡量標準,做必要調整」。綜上,顯示現行實務上雖應有一計算公式,然基層無從知悉公式中基本參數的具體數額(如:醫院具體成本及收入),同時公式中各項參數亦有醫院自行調整決策之空間(如:盈餘提撥比率、各單位各職類人員分得額度、各單位加扣點標準),而前述基本資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皆未曾公告,致使基層無從檢視本筆獎勵金總額、計算及分配是否合理。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應定期於每月將績效獎勵金撥付員工時,同時將前述提撥公式、計算方式、提撥比率、各職類人員可計算點數等基礎資訊,公開揭示予醫院內部網站,使員工得以確實掌握其獲得之獎勵金數額之計算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3.有鑑於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在114年度,將接受新北市政府基於照顧偏遠地區民眾責任補助經費1,000萬元,並編列於合併其他業務收入預算項目內。然而,考量相關業務執行規劃與編列內容,尚因有欠詳實,致使照顧新北市偏遠地區民眾恐有落實上不周之處,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林倩綺 葛如鈞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9億4,705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8億3,182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1,522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4億4,815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335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依據教育部「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之規定,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14年度預算書中「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中,編列績效獎勵金達29億6,032萬8千元,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則編列績效獎勵金達19億0,391萬6千元。本績效獎勵金為用人費用中占比最高之款項,甚至高過員工薪資本身,然長年以來基層人員從未能瞭解本筆款項如何計算得出,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亦未曾公告相關數據。關鍵在於績效獎勵金在源頭部分規定為「在年度財務不虧損之前提下,除藥品、材料費外,由門診、住院及急診診療收入23%以內按月提存,視盈虧狀況撥補分配,院方得依實際營運狀況向下調整提撥比率」。而在末端部分規定則為「以相對點數分配及計算獎勵金。每點所代表之獎勵金金額,係由非醫師人員可分配之獎勵金除以非醫師人員之總點數而得。但所屬部門得於實際發放時,於該部門本類人員所獲總點數下,依該部門事先向院方報備之績效衡量標準,做必要調整」。綜上,顯示現行實務上雖應有一計算公式,然基層無從知悉公式中基本參數的具體數額(如:醫院具體成本及收入),同時公式中各項參數亦有醫院自行調整決策之空間(如:盈餘提撥比率、各單位各職類人員分得額度、各單位加扣點標準),而前述基本資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未曾公告,致使基層無從檢視本筆獎勵金總額、計算及分配是否合理。爰要求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於每次將績效獎勵金撥付員工時,同時將前述提撥公式、計算方式、提撥比率、各職類可計算點數等基礎資訊,公開揭示予醫院內部網站,使員工得以確實掌握其獲得之獎勵金數額之計算方式。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2.長年以來,教育部轄下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設有最小加班申請單位之不合理規定,其中公職人員為1小時、院聘勞基法人員則為30分鐘,造成員工辛勤加班未達最小單位之餘數淪為「做功德」,形同醫院長年實質欠發員工工資。經基層團體爭取及民意代表協調推進下,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均以明確承諾將自114年元旦起,全院員工不分公職或院聘人員,加班申請一律改採逐分鐘計算,切實給付員工依法應領加班費。依據主計處「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之甲之三之(二)之3「加(夜)班費」規定:「各基金延長工時加班費應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等規定辦理,除因法令變更或經參酌業務量及考績晉級等因素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外,最高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至員工休假制度,應予貫徹,未休假加班費應從嚴核實編列。」,而自114年元旦起按逐分鐘計算加班費既已有現行法令提供遵循,亦有教育部內部會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院務會議決議通過,自有「法令變更」或「業務考量」或「政策因素」之明確合理事由,不受113年度預算限制,倘若114年因無編列足額加班費致使爭議產生,恐得不償失。爰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儘速完成人事差勤系統更新,使員工可儘速依法按逐分鐘申報應領加班費,且醫院亦應依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補過往5年未發之延長工時工資並遲付延遲利息,同時應確保依加班事實核實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不得以預算不足為由,拒絕核實給付加班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1億2,120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億7,31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807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億5,891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1,730萬元,照列。
五十一、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3,17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3,61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0,439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8,689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8,882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6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114年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中「服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466萬3千元,凍結15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2.教育部所屬基金各館所除辦理社會科學教育之展覽與劇場演出活動等館務服務外,亦負有與其主要職掌相關生物標本或文物之採集、蒐藏及研究(不含臺灣圖書館中山樓),並以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科學文獻用指標論文(SCI)數作為提升專業研究水準之績效衡量指標。然而,112年度館所國外專業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數為108年度以來最低,其中SCI發表篇數僅85篇,較111年度120篇顯著下降,其餘國外發表篇數亦由108年度33篇減至112年度23篇,顯示整體研究成果需加強改善。為提升專業研究水準,教育部應要求所屬基金各館所針對SCI及其他國外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篇數的下降情況,進行原因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策略,提升研究成果的數量與品質,另應針對專業研究經費使用效率進行盤點,確保資源分配符合館所研究目標,並適時提供必要支持,促進研究能量增長。爰要求教育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68億8,352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8億9,401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0億1,04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億0,91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5億5,947萬5千元,照列。
五十三、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億8,447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7億8,31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0,130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114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基金用途」7億8,316萬5千元,凍結8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葉元之 吳沛憶 羅廷瑋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吳春城 林倩綺 張雅琳 陳培瑜 柯志恩
2.有鑑於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的補助人次辦理上,近年多出現有未達到如預算數估算之情形,且目前在急難慰問金在申請案件數受少子化趨勢逐年有減少,並導致決算數與預算數多有落差之下。考量可用、可分配之行政資源相對增加,爰請教育部應限期於1個月內就「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提升發給額度之修正研議,俟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69億2,500萬元,增列「基金來源」1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億7,500萬元。
2.基金用途:83億7,57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4億5,079萬3千元,減列1億5,000萬元,改列為13億0,079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4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83億7,579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吳沛憶 陳培瑜 萬美玲 葛如鈞 洪孟楷 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張雅琳 范 雲
2.根據教育部體育署資料,國內現有運動場館資源包括北區24座、中區9座、南區17座及東區及離島3座,具備承辦國際運動賽會之條件。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109至110年度輔導在我國舉辦之國際運動賽會場次及參與人數大幅減少,至111及112年度已漸回升。例如,112年度已輔導舉辦76場賽事,參與之國外體育運動團體及人員達9,191人次,而113年度截至7月底,已輔導35場賽事,參與人次達4,233人,顯示國際運動賽會逐步恢復常態,教育部應積極協助市縣政府及體育團體運用現有場館資源,規劃並辦理符合國際規範之運動賽會,累積籌辦經驗,提升賽事水準及執行能力,並善用經費預算,針對運動場館設施進行必要的升級與維護,打造更完善的比賽環境,為未來承辦更大規模之國際賽事奠定基礎,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及國際能見度,促進地方經濟與體育發展之雙贏局面。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3.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國內運動員工會之倡議長期杯葛擱置,相關不友善之作為除體現在國民體育法運動員出賽費條款之刻意曲解外,參考職棒工會於五月總統就職時之聲明:「我們始終相信,攸關運動員養成發展、生涯規劃及權利義務的政策,只要政府願意更友善的參考運動員工會組織的建議,定能以更全面性的視角制定。例如過往8年的體育政策在「預算倍增」與「黃金計畫」部分,都能看出政府對「競技運動、爭金奪銀」的積極投入;但在「尊重運動員表意」、「單項協會改革」,以及「運動賽事防賭機制與配套」等務實基礎工程,就明顯仍待努力。我們也很遺憾在與行政部門的互動中,常能感受到體育署面對工會的被動與淡漠。作為體育業務的主管機關,體育署每每在單項協會與運動員發生爭議之際,美其名是「公平對待、尊重協會自治」,但隱而不宣的卻是其「始終不願正視運動員身處與協會、政府間的權力不對等劣勢」的立場。光是國家隊的參賽權利義務爭議,就從棒球、女足再到籃球項目一再重蹈覆轍,總要等問題延燒成輿情事件後,才有機會看到體育署做出不見得能解決問題的回應。」又或者7月份在立法院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希望能夠更友善動員團體但遭體育署反對時,球員工會們提出的聲明:「我們對於教育部目前的修法態度感到非常遺憾,但運動精神就是堅持到最後一刻,運動員工會在此依然要呼籲朝野立委,在明日審查會中能同理台灣運動員工會發展的困境,與一路走來與政府互動的挫折經驗,支持相關修法的倡議。」而近日在棒球十二強賽事中華隊的好表現後,球員工會也提醒:「在運動部即將成立的此刻,我們清楚的理解到台灣各個運動項目中,仍存在選手與協會間的不對等權力關係,以及體育署在協會與選手間傾斜的天平,都是讓相關制度化討論難以實踐的關鍵。例如因為「男女同工不同酬爭議」後被片面中止參賽協議談判,而體育署也接受協會逕自與選手各自簽署參賽協議文件的籃球項目,就是最具體的例子。衷心期盼,這一次,籃球選手們可以不用等待十年。」都能再再感受到相較於賴總統清德的支持運動發展,對台灣運動員工會有著最大敵意的單位,竟是台灣的教育部體育署。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作為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葉元之
4.對於狼師現有「不適任教師」資料庫可供查詢。然狼教練遭停權由協會各自公告,並未有統一之資料庫。故2022年新北市曾發生狼教練遭協會停權後於學校獲聘擔任代課老師之情事。新北市政府亦認需對教師資料多方查證。為保障學生,教育部體育署應建立教練因性別事件停權之查詢資料庫,以避免發生狼教練被學校聘回校園之情形。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5.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之「推動動滋券常態化措施」編列3億元,係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及觀賽習慣,擴大運動產業發展量能。檢視歷次動滋券(1.0、2.0、健身券、常態化)適用對象除112年6月1日推出「動滋券常態化(青春動滋券)」將對象限縮為16至22歲國民外,其餘皆由民眾登記抽籤,其原因為該年齡層參與及觀賞運動習慣尚待培養。然經查歷次動滋券辦理成果,「動滋券常態化」在抵用比率(112年68%、113年66%)、外溢效果(112年0.32、113年0.24)皆為最差;此外,經統計25至59歲上班族反而規律運動比率較低,不運動比率較高。鑑於規律運動有助於提升國民健康,且良好習慣養成不拘年齡,而25至59歲上班族群是主要勞動人口,其健康狀況攸關經濟動力,應滾動檢討動滋券常態化適用對象,以提升規律運動人口。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葉元之
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5,0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6,136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億8,863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鑑於少子化趨勢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造成重大影響,特別是私立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偏低、核定招生名額減少及分發入學缺額率較高,導致校務運作及財務狀況面臨嚴峻挑戰。此外,專案輔導學校的公開資訊不足,加深社會及家長對學校經營透明度的疑慮,進而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教職員工作權益。為降低少子化衝擊,並穩定教育體系發展,教育部應積極採取以下措施:一、強化資訊揭露機制:增進專案輔導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確保家長及社會大眾全面了解學校經營狀況,以提升透明度及公信力;二、加強退場規劃及資源支持:針對招生不佳且高度依賴學雜費收入的學校,提供專案輔導資源及經費支持,協助其進行轉型或退場規劃,並完善教職員工資遣及退休相關安排,確保校務處理平穩過渡;三、推動多元招生及國際化措施:透過擴大招收境外生、推動技職教育政策及深化辦學特色等方式,提升私立學校的競爭力與吸引力,減輕招生壓力;四、定期盤點相關政策:持續優化高教深耕計畫及退場基金使用效益,確保資源分配符合政策目標,並適時檢討私校獎補助經費之使用狀況,以提升政策效能。爰要求教育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2.114年度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於現金流量預計表「增加投資、長期應收款項、貸墊款及準備金」編列現金流出5億元,係協助學校推動退場計畫,辦理退場學校教職員工保險、退休或資遣等所需費用之墊付,或墊付學校財團法人執行解散清算時所需之必要支出。惟「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案輔導學校公告專區」專輔學校公開資訊顯示,「學校應公開之校務資訊」欄位資料付之闕如,顯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專輔學校公開資訊量相對不足,應強化專輔學校校務資訊之揭露,並妥予規劃相關輔導措施,以降低少子女化之衝擊並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權益,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46億2,153萬8千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246億4,153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197億5,81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48億6,341萬5千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48億8,341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1億5,803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2,968萬2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4項:
1.114年度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編列197億5,812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葛如鈞 羅廷瑋 林倩綺 萬美玲 吳沛憶 邱鎮軍
連署人:柯志恩 陳培瑜 陳秀寳
2.114年度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預算編列土地租金收入82億6,721萬4千元,出租土地成本39億0,487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土地出租賸餘43億6,233萬9千元。經查,迄113年度7月底,科學園區可供出租土地總面積為2,044.54公頃,已出租土地面積為1,892.41公頃,土地出租率為92.56%,惟各衛星園區出租率低於五成,包括宜蘭園區(34.95%)、中興園區(45.55%)及二林園區(47.15%)。同時,據114年度科學園區基金土地出租收支預計賸餘資料,仍有5個衛星園區土地出租收支仍預計短絀。為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及基金收益之目標,允宜積極強化招商作業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並透過提高廠商進駐誘因以提升廠商進駐意願。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3.為達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台灣2025年將進行企業碳費試申報,並於2026年5月開始開徵碳費,依據111年度資料科學園區產業若未進行自主減量計畫,溫室氣體排放量總計2,201萬6,860公噸,試算環境部公告費率約要繳納碳費58億5,500萬元,若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及減碳路徑,則碳費將大幅減低至9億7,600萬元。為減少園區廠商營運成本衝擊,達成我國淨零碳排願景,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積極輔導廠商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持續與環境部爭取碳費收益一定比例投入淨零科技研發。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4.為辦理園區廠商租用土地、標準廠房、高層廠房及聯合服務大樓等設施之出租及修繕等維運事項,114年度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編列出租資產成本56億8,483萬7千元。惟110至113年竹科及南科核准投資營運廠商,未實際進駐園區之廠商數量卻大幅增加,園區管理局允宜研擬積極輔導措施以利園區土地及廠房資源有效運用。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戊、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2,192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85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334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據「核安會核能安全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13年第2次會議」紀錄,主席於該次會議中裁示對各緊急應變計畫區「家庭訪問計畫」,「請保安應變組再次研議家庭訪問計畫之不利處境指標建置,並持續評估可行性」。為利釐清不利處境對民眾核災應變是否造成影響,請確實依該裁示辦理。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2.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迄112年底決算現金餘額達9億5,400萬元,預計114年底將續增至9億9,700萬元,該基金管理會雖已檢討將活期存款轉為定期存款、或辦理期限較長之定存、或轉存利率較高之專案定存,惟為增裕基金運用收益,允宜參照新修正之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妥為規劃穩健之資金運用方案,並研議餘裕資金解繳國庫之可行性。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研議規劃穩健之資金運用方案,並針對餘裕資金解繳國庫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萬美玲 柯志恩
3.一、11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基金用途」共編列9,857萬7千元,其中用以辦理核安演習相關費用共編列1,731萬2千元。二、經查112及113年度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分別為10.91%、10.70%,相較於疫情前109年度參與率12.70%、108年度14.76%、107年度19.14%,皆有明顯差距。三、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林倩綺
4.一、11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00萬元,係用來製作核安演習及核災應變資訊之宣傳片,並於Youtube及Fb等推播宣傳。二、經查相關影片於Youtube及Fb等媒介加強推播宣導,其觸及人次雖達10萬人次以上。但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於112年度,對於緊急應變計畫區內的民眾家訪結果顯示,民眾獲取核安演習訊息方式,以手機簡訊94.3%最高、村里廣播16.25%、核能安全委員會臉書12.85%、在地臉書6.71%,顯見相關媒體宣傳未能有效提供位於緊急應變區域之民眾使用。三、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5.一、11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編列300萬元,係用來辦理「北部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備援實驗室能力精進補助計畫」及「南部放射性分析備援實驗室環境試樣檢測能力精進及民眾輻射風險溝通補助計畫」各150萬元。二、經查2間備援實驗室每年最大檢驗量均為3,800件,但每年度的實際檢驗量與最大檢驗量均有極大落差。以113年為例,截至7月底止,北部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實驗室僅271件,南部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實驗室僅486件。三、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檢測能力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林倩綺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4,520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8,085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565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88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75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4項:
1.114年度國立國父紀念館「總費用」預算編列5億4,91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葛如鈞 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2.114年度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預算所涵蓋之「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旨在全面提升大會堂與周邊設施之效能、優化園區景觀、增強公共安全與文化推廣功能。該計畫自104年度開始執行,總經費編列為22億1,371萬元,歷經多次修正後,執行期程已延至116年度。然而,截至113年8月底,工程實際進度僅達2.6%,低於預定進度4.26%,落後1.66個百分點,顯示計畫進度仍需進一步加強控管。此外,此計畫自行政院核定以來已歷經四次修正,期間不僅計畫名稱變更,總經費也由原核定的11億6,607萬元調增至22億餘元,增加幅度達87.84%。其中,第三次與第四次修正因物價調漲及執行困難,經費增加逾10億,且執行期程累計延長八年。近期一次修正更因文資審議耗時影響進度,再次展延計畫期程至116年度,並因應市場成本變動而大幅調增經費。上述情況顯示計畫執行過程中受多重因素影響,進度與成本管理亟需強化,以免因工程延宕或物價波動導致經費進一步增加,影響計畫效益與完成時程,國父紀念館應採取更積極的進度管控措施,確保計畫得以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3.經查,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114年度推廣教育收入雖已逐步恢復至疫情前水準,顯示推廣教育課程具穩定發展潛力。惟經相關數據顯示108年度至113年推廣教育課程的學員結構,學員年齡及性別分布呈現高度集中,51歲以上學員占比逾87%,女性學員占比超過83%,與推廣文化藝術及文化創意、促進多元學習的課程目標有所落差。建議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審慎檢視現行推廣教育課程,並研謀適當調整,以吸引不同年齡及性別族群參與,實現平等學習的理念。未來課程規劃應著重多元性,新增適合青年及男性族群的課程內容,如數位創意、職場技能應用及運動美學等,並透過靈活招生政策或學費減免措施降低參與門檻,同時加強宣傳,擴大受眾範圍,讓更多民眾能共享藝文學習的資源與樂趣。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4.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針對推動文創衍生商品及精選商城的營運狀況不佳,雖然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在疫情衝擊後逐步回升,但相較於疫情前的收入水準仍有落差。尤其是部分合作承銷商的銷售額逐年下降,例如,雙北地區承銷商的銷售金額從110年度的27萬餘元,於111年度驟減至2萬餘元,112年度僅回升至4萬元,113年截至8月底更低至僅8千元。同樣地,新竹市地區承銷商在111年度僅銷售1萬1千元,112年度為1萬2千元,113年截至8月底銷售額更是大幅縮減至僅1千元,如此顯著的差距反映出市場開發與營運策略需重新檢討,對於目標區域的拓展與商品的銷售力提升更顯急迫。此外,歷史博物館的精選商城雖在廠商數及上架商品數上不斷增加,但訪客人次卻自111年度起逐年減少,顯示商城的吸引力與流量轉化存在不足,對銷售及品牌形象的長期影響需予以重視。建議國立歷史博物館深入分析,深入分析銷售低迷地區的原因,提供輔導與支持,結合當地特色開發專屬商品,設計促銷活動吸引消費者,或藉由113年初重新營運,將實體館內活動與商城進行整合,通過展覽推廣精選商城的文創商品,實現線上線下的資源互補。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二、特別收入基金─文化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基金來源:3億0,561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5,16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5,392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文化發展基金以公共預算購藏藝術品,應具一定之公共性。故藏購之藝術品與管理會審議通過之理由應公開於網路,以彰顯基金之執行成果。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2.114年度文化部文化發展基金於預算案「基金用途」編列1億5,169萬2千元。基金來源主要係「設置公共藝術提撥收入」,基金用途分別為「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及「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等,主要係辦理公共藝術導覽暨推廣傳統工藝、美術、博物館史料文獻物件等購藏。惟查,其中購藏計畫112年度預算編列1億4,030萬元,決算數為3,280萬元,執行率僅23.38%,未盡理想,然113年度預算案編列2,500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尚未執行,而114年度預算案則增編為5,000萬元;又110至112年度計有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及國立歷史博物館等3家編列實體購藏相關經費,其中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及國立歷史博物館執行率均未達5成,主要原因評估暫無適合物件,國立歷史博物館110與111年度購藏經費之執行尚佳,112年度因經尋訪最終符合其購藏需求與標準之作品僅3件,致執行率偏低。允宜文化部通盤檢討所轄之主要博物館整體購藏需求,妥編預算,並按計畫目標確實執行;綜上,請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3.114年度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編列預算9,949萬2千元。「社宅藝享計畫」為基金重點業務,佔支出比例逾65%。中央興辦之社會住宅逐年落成,如台北市「萬華安居」即預計114年3月21日竣工,顯有執行之優先性。社宅落成有預估時程,內政部亦須根據時程擬定招租辦法等行政事項,並非完全無法預期。「社宅藝享計畫」於執行時應據社宅興辦的預計時程,逐年提出每一年度預計辦理之案件及其規劃內容。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4.114年度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編列預算5,000萬元。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114年度預算為5,0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500萬元倍增,亦遠高於112年度決算數3,280萬元。然據文化發展基金預算書第4頁,113年度至6月底並無購藏計畫經管理會通過。顯見本預算之執行具高度不確定性,倍增購藏預算應提出更明確之理由,包括執行方法之精進。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5.114年度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一般行政管理」編列預算220萬元。113年度文化發展基金基金來源為8,000萬,114年度提高為3億0,561萬9千元,成長超過4倍。然本基金之「多元文化友善平權推動計畫」,114年度卻未編預算。據預算書內容,本計畫於112年間即以基金新設立為由暫緩執行,113年度亦無具體辦理進度,114年則不編列預算。多元文化友善平權為台灣重要之價值,114年度基金收入大幅提升,卻取消多元族群、世代與社群(如身心障礙者、多元性別、高齡、新住民、兒少或其他等)相關方案之辦理,欠缺說服力。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本基金「如何促進多元文化友善平權」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億5,762萬9千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4億7,762萬9千元。
2.業務總支出:4億1,09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4,663萬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6,663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6,0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6項:
1.114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編列4億1,099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葛如鈞 洪孟楷 柯志恩 羅廷瑋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林宜瑾
2.國立故宮博物院委託廠商經營博物館商店暨網路商城,期間自109年12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計3期),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現行故宮附設博物館商店暨網路商城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係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由同一廠商負責維運管理,鑑於該廠商有若干未依約履行之情事,故宮應督導廠商確實按合約規定辦理博物館商店暨網路商城經營服務,以維服務品質和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權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3.114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賸餘4,633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案賸餘3,028萬8千元,增加1,634萬2千元。經查故宮因受疫情影響致國際觀光客及國內民眾參訪人數下滑,相關基金業務收入隨之下降。自109年度起至111年度由餘轉絀,而112年度至114年度始轉絀為餘,惟仍未達疫情前之賸餘水準。且與疫情前相比之故宮參訪人數,相較108年度實際參觀人數488萬2,000人次,迄113年度7月底故宮北院與南院人次僅158萬5,000人次,尚有極大差距。允宜持續行銷推廣以增加參訪人次,並廣拓收入及妥善控制成本與費用,以提高年度賸餘(114年度預算案收支賸餘尚未回復至疫情前108年度之水準)。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4.國立故宮博物院分別委託承銷商與透過網路商城以實體及非實體之管道行銷推廣與故宮典藏相關且富含教育意義之出版品及文化創意衍生商品,惟近年因出版業逐年萎縮,部分承銷商未達故宮所訂承銷金額門檻,因此迄113年7月底故宮委託合作承銷商家數為近5年來最低。故宮文物基金112年度委託合作通路承銷商銷售額為1,645萬元,與近5年最高點(108年度)2,451萬元仍有落差空間,允宜積極開發委託合作承銷商並輔導現有承銷商之展覽、文物研習課程等相關資訊,俾利有效提升銷售及營運之績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5.114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項下「製成品銷貨收入」編列4億3,931萬元,主要係各項出版品及文化創意衍生商品等製成品銷貨收入。經查,113年7月底,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合作承銷商家數計有16家,其中除臺北市8家、桃園市2家、臺南市2家外,臺中市、南投縣、高雄市、宜蘭縣僅各1家,顯示委託承銷商所在地多集中於臺北市之現象;又113年7月底承銷商總家數16家自108年底迄今最少。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承銷商行銷推廣各項出版品與文化創意衍生商品,惟113年7月底承銷商家數為近5年來最低,且銷售額尚有提升空間,允宜故宮積極開拓新承銷商;綜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 近年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合作通路承銷商數量情形表
單位:家
6.114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編列1億1,276萬5千元,其中「服務費用」為9,631萬8千元,主要係參加2025年日本國際旅展行銷故宮年度文物展覽與百歲院慶相關活動以及2025年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授權出版之兒少出版品參展。經查,108年度外國籍旅客占全體旅客之63.45%,其中日本10.94%、歐美2.56%,惟112年度外國籍旅客占比遽降至29.05%,其中日本7.87%、歐美4.79%;然113年迄7月底止,故宮實際參觀人次,外國籍旅客占全體旅客之比率為34.15%,其中日本10.05%、歐美5.86%,雖均較112年度略為回升,惟整體外籍與日本旅客占比較疫情發生前(108年度)為低,允宜藉由考察日本國際旅展及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提高故宮國際能見度,以有效增加外籍旅客來臺參訪故宮人次;綜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759億0,363萬7千元:
(1)增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5,000萬元。
(2)另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增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機場公司盈餘分配收入」9,572萬7千元。
以上共計增列1億4,572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60億4,936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460億3,537萬6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250萬元。
①「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100萬元。
②「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0萬元。
③「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50萬元。
④「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500萬元。
⑤「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
⑥「勞務成本」項下「材料及用品費」300萬元。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920萬元。
①「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②「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③「管理及總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④「業務外費用」20萬元。
(3)鐵道發展基金「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500萬元。
(4)觀光發展基金「業務費用」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4,6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9億8,867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98億6,826萬1千元,增列1億9,242萬7千元,改列為300億6,068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47億5,431萬4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0萬元。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億元。
以上共計減列10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7億0,431萬4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6,039萬5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4,515萬1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72項:
1.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有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預算共編列39億6,272萬5千元,考量航警局之重要工作事項為機場區域之安全秩序維護及管制事項等,然而,113年11月25日,我國棒球員自世界棒球12強賽奪冠返台,竟發生機場業者擅自拉布條並強行與副總統合照,甚至擠開球員等狀況,航警局管理顯有疏漏,應嚴加檢討,爰此,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有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預算共編列39億6,272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於1個月內,就如何精進機場安全管理作為,杜絕對返國選手不當干擾等情形以及本次事件之檢討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2.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用人費用」編列64億0,33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3.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編列3億4,707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陳雪生 蔡其昌 徐富癸
4.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9,106萬元,較113年度編列預算增列38萬2千元,但較112年度決算增加922萬9千元,考量郵電費應為固定支出,縱使有增加必要,也應參考過往決算規模編列,爰此,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9,106萬元,凍結1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5.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11億2,914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6.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編列6億5,209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先翔 陳雪生 魯明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7.疫情後高雄機場旅運量復甦顯著,旅客出入境需求也隨之提高,然機場出入境接送旅客安排造成諸多不便,如僅排班計程車可以進行載客、不得業者安排機場接送服務、多元計程車僅可接送5親等以內家屬等。排班計程車繳交會費理應擁有載客優先權,惟計程車不足及付費方式造成國內外旅客不便,爰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編列3,086萬4千元,凍結30萬元,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排班計程車提出便利旅客機場接送需求規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8.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5,036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先翔 陳雪生 魯明哲 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9.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0,656萬6千元,其中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及「民用機場跑道及航廈設施維護檢查及安全評估」分別編列3,746萬元、1,679萬5千元,共計5,425萬5千元,佔本專業服務費約50.9%。113年3月3日桃園國際機場南跑道進行年度歲修,因航班流量高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原先預估,造成多架班機起降延誤改時,將近400航班大亂,引發民怨。桃機公司缺乏應變備援計畫與準備既是事實,但交通部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身為民用機場之中央主管機關,卻沒有做相應之措施,亦有疏於監督之責。機場公司除了程序性、例行性地開會說明、頒發公告,就備援計劃、如何與航管單位協調外,對於航空站經營人如何與各航空業者、航廈工程業者協調、統籌規劃及安全影響評估未臻完善,據交通部當時說法,該次整修早在112年11月就開始規劃至113年2月,結果還是出包。爰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未來如遇民用機場跑道歲修等類似事件,航空站經營人如何確立相關事務統籌、備援計畫及航管協調之統一作業流程,以符合機場飛航安全,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10.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71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陳雪生 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11.為推動桃園國際機場成為「東亞樞紐機場」之發展定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及新貨站區等重大建設,因此需取得擴建用地,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自99年度起辦理機場園區用地計畫,預計118年完成,總經費1,634億4,092萬9千元。114年度編列145億7,500萬元。惟因航空城工程延宕,原定配地完成時間預計從113年底延後至117年,因政府只提供一次補償,對配地時間延後造成之損失未有任何補償,原農地又不能再有耕種行為,對當地農民生計造成重大影響。鑑於農民配合國家政策,參與航空城配地計畫,卻因政府工程延宕,配地時程延後,萌生之額外損失,應由政府給予適當之補償,方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爰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編列145億7,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合理補償農民損失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12.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編列17億7,886萬1千元,凍結1,7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13.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編列1,600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14.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新興計畫」之「松山機場國際線航廈耐震補強裝修及設施更新工程」編列447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廖先翔 陳雪生 魯明哲
15.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0億4,782萬4千元。查該項預算執行欠佳,110至112年均未達七成,113年度截至10月執行率僅38.72%;究其113年度逾1億元計畫計17案,其中「機場外觀風貌改造計畫」相關計畫共4案執行率均未達5%,顯見工程執行效率不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計畫管考不周。爰此,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如何精進工程管考、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單位:新台幣千元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16.鑑於氣候變遷對環境、人類生存的威脅,為呼應全球趨勢,政府於110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臺灣的目標。並於111年3月及12月分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及「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自99年起進行航空站溫室氣體盤查,截至112年止,完成11個航空站之盤查作業,並納入「航空溫室氣體減量藍圖」,剩餘5個航空站,據民航局之說明係以重要性較高之機場優先辦理,惟依112年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排放源之事業,均應依法進行排放量盤查,間接溫室氣體之排放與機場之用電量與營運量密切相關。爰此,為提升溫室氣體減量之成效,並將施政方針與國家之重大計畫切齊,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將管轄機場之溫室氣體減量通盤計畫細部內容與期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廖先翔
17.為提升我國國際觀光量能,推動桃園國際機場成為「東亞樞紐機場」之發展定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度起積極辦理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及新貨站區等重大建設,預計118年完成,總經費1,634億4,092萬9千元。然自110年度起,營運資金不敷支應機場園區用地計畫所需經費,且需向外借款,依目前財務狀況,以後年度經費需求,預計均以外借資金籌措,預計共需外借資金1,014億5,509萬6千元,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除辦理機場園區用地計畫外,同期間仍進行多項所轄機場之整建及維護工程,惟受疫情及通貨膨脹影響,實際執行因營運資金不敷支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積極控管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未來各年度之資金需求,妥為安排基金整體資金調度,以利基金長期規劃及使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富癸 蔡其昌 許智傑
18.為推動桃園國際機場成為東亞樞紐機場之發展目標,機場公司積極辦理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及新貨站區等建設,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自99年起辦理機場園區用地計畫,因此需取得擴建用地,並以基金自有資金先行支應,短絀部分逐年以舉債或借款方式籌建,以疫情前後109年作為分界,99至109年皆以自有資金支應,110至113年因機場營運資金不足,幾乎皆以外借資金支應用地取得所需經費,累計外借資金金額已達550億元;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亦於同期間辦理多管轄機場之整建及維護工程,預計於114年底,債務餘額將達810億元,受疫情影響之營運情形,於113年仍未恢復自有資金仍無法支應用地取得計畫,惟114年度預計自自有資金項下支應75億元,並加上外借資金70億元,為妥善安排基金整體之調度,健全基金財務規劃,並避免長期債務舉債餘額逐年劇增。爰此,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機場財務計畫、114年度自有資金來源及如何持續提升營運效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廖先翔
19.由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目前仍進行多項所轄機場之整建及維護工程,如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金門道面整建工程建設計畫及北竿機場改善計畫等。經查,114年以後年度經費需求為1,269億6,179萬9千元,民航作業基金預計分別以營運資金395億8,362萬3千元及外借資金873億7,817萬6千元做為支應。然受疫情及通貨膨脹問題,因營運資金不敷支應,於110至113年8月底分別另外借70億元、106億4,300萬元、36億7,700萬元及25億元支應相關經費。另外長期債務舉借餘額,從110年度370億元至114年度預計擴增至810億元,足見民航作業基金已捉襟見肘,相關單位應積極控管基金調度。為妥善運用民航作業基金,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之資金調度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林沛祥
20.近年警察因支援防疫工作,勤務複雜且危險性高,自112年7月開始,調高警勤加給15%。另消防、入出國及移民與空中勤務人員,隨著時代與環境變遷更顯得多元性及複雜化,勤務危險及繁重程度與日俱增,也自112年7月1日起,核定將危險加給數額調高15%。然而同樣在第一線守護機場、航空器與旅客安全的機場消防隊,卻成為危險加給的孤兒,依據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實際擔任航空器失事及航空器意外災害事件消防搶救工作,及機場範圍內火災與重大災害消防救援專業工作之專業人員,卻只被核定為三級,每月僅得領取2,590元,不到一級人員的三分之一。鑑於各機場消防人員與一般第一線消防人員,勤務危險性與工作性質皆相近,不應有差別對待,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持續爭取第一級人員之危險加給之支給數額,給予每人每月9,700元之危險加給。
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2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4年以後尚須支應之重大建設計畫如下:1.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2.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3.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4.金門機場空側道面整建工程。5.松山機場國際線航廈耐震補強裝修及設施更新工程。6.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第一期建設計畫。7.臺中機場新建聯絡滑行道1及停機坪滑行道工程。8.臺東機場跑道整建工程。9.高雄機場北側新建圍牆、排水及周邊設施工程計畫。10.高雄機場滑行道系統改善工程。上述10項計畫總計1,269億6,179萬9千元,為我國各地重大機場建設計畫!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職責,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14年6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0項計畫之書面進度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林沛祥
22.行政院於2023年11月29日核定「臺中國際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並將其功能定位為中部地區國際門戶機場,預估2040年客運量超過500萬人次、班機起降架次4.8萬架次。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經完成第三航廈綜合規劃,並研擬建設計畫陳報交通部審查中。鑑於臺中國際機場主要是臺中、彰化、苗栗等8縣市700萬人口航運使用基地,除了中部民眾出國需求,還有大量精密工業都希望能就近出入境(中進中出),針對第三航廈規劃仍應適度考量未來容納大型航機進駐之可能性,思考將第三航廈位置沿「和睦路」方向往北建置並調整規模,擴大機坪縱深,滿足未來進出旅客量提升以及可能之大型航機運作需求。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李昆澤
23.自疫情以來重創航空業,連帶機場運量也受到沉重打擊,然而我國其他主要國際機場運量都逐漸提升,唯獨臺中國際機場運量提升有限,歸究其原因在於航線大量減少。臺中機場在2019年時,進出旅客人數曾達到282萬人次歷史新高,之後遇到新冠疫情,進出旅客在2021年一度降到58萬人次低點,2023年疫情解封後回升到150萬人次。縱然2024年上半年,臺中國際機場進出旅客人數,已達到2019年全年的六成、約169萬人次,2024年進出旅客人數預估可達200萬人次以上。然而就臺中機場未來整體規劃,預估2040年旅運人數目標為1,000萬人次,仍有極大進步空間。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如何有效提升臺中機場運量,使臺中國際機場成為真正意義上之中部地區航運樞紐,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游 顥
24.根據「臺灣地區民用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桃園國際機場定位為國家樞鈕的最高層級,不僅是國際航線,還是貨運跟相關產業的重鎮。而臺中與高雄同樣需負擔地區國際及國內航線。根據這項規劃,預計2040年全台機場總運量要達到1億到1.2億人次目標,其中臺中國際機場目標為1,000萬人次。然而以目前臺中機場運量來看,要達成這樣的目標十分困難。經查,臺中機場航線於疫情期間僅剩3條,2024年已新增至20餘條,然而多數都是香港、越南等鄰近國家航線居多,僅少數飛往澳門、南韓及高松(位於日本四國),兩岸航線仍然僅有1條南京航線,旅遊熱門的日本東京、大阪、泰國曼谷、歐美線均付之闕如。對比高雄機場航線更多、地點也更豐富,臺中機場實在難以吸引更多旅客利用。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未來臺中國際機場航線規劃,豐富臺中國際機場航線,以增加中部地區旅客利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游 顥
25.臺南航空站為雲嘉南地區最大機場,全盛時期全年起降架次達2萬6,047次、旅客人數逾235萬人次、貨運噸數達1,939噸,當時旅客人數更名列全台第四高機場,僅落後桃園、高雄及臺北國際機場。隨後,100年臺南機場升格國際機場後,始有固定國際航線,如:兩岸、日本、越南等地,惟後續受鄰近之高雄機場使用率提高及疫情影響,導致國際航線停航,僅存包機直航,嚴重影響臺南市民權益。鑑於疫中臺南機場完成硬體設施汰換,臺南市政府亦積極推動國際觀光發展,且疫後旅運量增加,臺南市政府亦刻正洽談越南航線復飛,未來臺南機場有望提升使用率。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評估增加臺南航空站固定國際航線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26.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因應鳥擊問題,於112年建置鳥擊防制資訊系統,以大數據資料庫統計鳥擊事件,包含鳥種查詢、防制工作紀錄,亦簡化紙本作業流程。查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鳥擊防制相關預算含機場周邊防制鳥類作業費、捕鳥網、鳥擊防制資訊系統維護費等計666萬9千元,惟立榮航空表示自104年迄今因鳥擊致飛機葉片損傷或地停檢修達16次,113年5月亦發生班機遭燕鷗擊中起落架事件;華信航空亦表示113年上半年已遇8次鳥擊,且桃園國際機場更發現跑道周圍之鳥類屍體增加,足見國內鳥擊問題頻傳,對飛安影響甚鉅。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精進鳥擊防制、未來預防鳥擊事件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27.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土地改良物修護費」之「道路維護作業」之「交通設施改善工程」編列4億9,620萬7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林沛祥
林國成 廖先翔 徐欣瑩
28.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4,63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沛祥 林國成 廖先翔 游 顥
陳雪生 徐欣瑩
29.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外費用」編列21億2,968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30.針對近年來國道高速公路緩撞車遭撞事件頻傳,為維護國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就如何加強國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及緩撞車遭撞事件進行分析,研商因應作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31.國內交通路網建設為符合國人用路及經濟發展所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多項提升國道服務水準之建設計畫,短期計畫以改善交通瓶頸為主,長期計畫則與2020運輸政策白皮書「城際運輸政策」之行動方案及措施緊密扣合,規劃整體高快速公路網。114年度興建及規劃辦理之國道建設計畫,包括「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等16項專案計畫,114年以後年度尚須支應3,978億4,068萬9千元,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計運用營運資金850億9,813萬2千元、國庫撥款587億8,427萬6千元及外借資金2,539億5,828萬1千元支應,舉債籌資比率高達63.38%。交通部初步規劃將先以國庫補足非自償性建設經費,後續再依實際狀況,研擬財務因應方案。惟未來自償財源不足時,仍會對國庫造成財政負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整體評估基金之財務狀況,規劃長期財務計畫,以維持基金永續經營,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32.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之「管理成本」編列49億5,121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服務區營運,及維護高速公路良好路況,維持交通流暢及促進行車安全等,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供資料顯示:113年1至6月底止國道路網重現性壅塞路段分別為,平日75個(含南向28個、北向35個、東向7個及西向5個)、假日75個(含南向34個、北向35個、東向3個及西向3個)及113年春節155個(含南向60個、北向78個、東向7個及西向10個),顯見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其中國道1號及3號雙向,無論平日或假日壅塞情形相較多,連續假期尤為嚴重,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強化交通疏導,擬訂各項管制措施,以紓解車潮,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3.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之「管理成本」編列49億5,121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服務區營運,及維護高速公路良好路況,維持交通流暢及促進行車安全等。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惟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其中國道1號及3號雙向,無論平日或假日壅塞情形相較多,連續假期尤為嚴重,壅塞問題亦常附帶駕駛人因欠缺足夠判斷因素,導致駕駛人因為前方路段壅塞減慢車速驟減或是緊急煞車導致追撞問題,為有效保障國道行車的安全,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盤點容易塞車導致追撞肇事路段,並研擬駕駛在類似方案防禦駕駛、建構足夠號誌及其他足以改善本問題之政策方案,減少追撞問題發生,並將研擬報告等書面資料提供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4.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編列39億4,000萬元,占計畫投資總額498億6,250萬元之7.9%,105至113年度已編列295億3,934萬1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63億8,315萬9千元,主要係用以完成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提升耐震能力,113年度包含花蓮0403大地震,全球規模7以上地震已9例,113年國家級地震警報,前兩名分別在花蓮、宜蘭,第3名是彰化,以彰化為例,雖然彰化地震不多,但因地理位置上與花蓮只隔一座中央山脈,地質亦較為鬆軟,預估震度會更高,警報更頻繁,顯見我國貫穿南北之國道,必須因地制宜重視耐震問題,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針對國道各路段之地理及地震樣態盤點,精進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策略,並將研擬書面報告提供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5.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賡續編列39億4,000萬元,占計畫投資總額498億6,250萬元之7.9%,105至113年度已編列295億3,934萬1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63億8,315萬9千元,主要係用以完成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提升耐震能力,本建設分為第1期及第2期,因為惟尚有工程履約爭議調解進行中,所以第1期執行率75.58%、第2期執行率87.96%,因第1期及第2期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個月內擬訂精進政策,務必追求積極建設、有效率管理,藉此在最合理的時間內,完成最有品質之建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研究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6.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賡續編列39億4,000萬元,占計畫投資總額498億6,250萬元之7.9%,105至113年度已編列295億3,934萬1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63億8,315萬9千元,主要係用以完成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提升耐震能力,惟橋梁之建設、樣式、用料、其所在之自然地理及氣候條件、道路的使用率、或是橋梁經歷的地震等不盡相同,是故橋梁之老化歷程也不盡相同,為有效維持橋梁的修復效率,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個月內建置對於橋梁之規劃、設計、用料、維修等資料須謹慎留存,並且具有資訊安全之保留方式,避免因為年代久遠或是駭客入侵、機房毀損而導致資料遺失,藉此可在橋梁維護階段,合理且正確的提供施工單位相關參考資料,並將上開資料保存、維護之精進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7.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於新冠疫情結束後,客運量逐年增加,113年1至9月的旅客人數約3,347萬人次,相較於112年同期的2,493萬人次,多出了854萬人次,足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量有增加之趨勢,另外貨運部分,根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預期129年貨運量將達402萬公噸,代表桃機不論是旅客,還是貨運量,都有增加的趨勢,為了有效疏運,周邊聯外交通必須建立完善。經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預計於桃機南側興建國道2甲、北側興建國道1甲,其中國道1甲規劃中的桃5交流道預計以高架方式經過航翔路並新闢道路連結現有的航勤南路至機場內,同時將原本通往台4線道路廢除。面對桃園國際機場未來旅客及貨運量的增加,原通往台4線道路可考慮設為專用出口,以利紓解國1甲閘道的車流量,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將原通往台4線道路是否設為專用出口進行研議,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8.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新興計畫」之「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工程」編列9億5,536萬7千元,該計畫起因於湖口到新竹之間,近年來因上班族跨區就業、物流往來等因素,使得交通量過大,容易造成塞車,並且無法在短時間內紓解車潮,此車況因素甚至會影響國道1號交通順暢,該計畫即是規劃在新竹系統以北採用2至第3車道拓寬,往南則採單車道拓寬,輔以考量高架與平面間車流轉換需求,置竹北交流道北側設轉接道,又在高架段設置匝道,用以連接新竹系統交流道藉此完成完整路網,改良整體運輸效能、而「國道2甲由台15線延伸至台61線新建工程」經費884萬7千元,為因應桃園航空城客貨運量大量成長需求,並且整合大園地區通過性與地區性之運輸需求,用以連結國道1、2、3號及將來之國道1甲,與台61線、台66線,構築大桃園地區高速路網,健全航空城對外交通之用,上開建設皆對於桃竹苗及未來之矽谷計畫有正面助益,為追求交通建設預算有效運用及帶動相關地區功能、路網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妥善規劃用地取得,強化與居民之溝通協調來減低建設爭議,有利工程順利推動,另外對於用路環境安全,應該洞燭機先因應並妥為對應,用整體性思考模式規劃交通動線,達到全網交通便捷效率,用以提升交通安全及其效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研究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9.有鑑於國道3號增設八德交流道為八德地區重要交通建設,113年期程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13年3月21日展開交流道部分基本設計作業。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於113年7月5日上網公告招標,113年8月21日決標,並於113年10月展開設計作業。為善盡立法院監督之責,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6個月內將八德交流道相關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工程進度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40.有鑑於民國99年4月25日於國道3號發生的走山意外,112年11月1日國道1號汐止南下匝道上方邊坡滑落,搶修時又於2日下午第2次滑落,113年4月3日花蓮發生規模7.2強震,造成全國各地山地地貌產生變化,邊坡問題再次浮現,高速公路沿線邊坡應進行全面總體檢。為避免走山意外再度發生及保障民眾用路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邊坡進行全面總體檢,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41.經查,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預算之執行狀況,發現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預估全年執行率56.15%)、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預估全年執行率12.07%)及國道1號北上線臺北及圓山交流道改善工程(預估全年執行率29.01%)等部分工程計畫,有執行進度大幅落後情形,相關單位應儘速分析進度大幅落後之問題,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就「改善固定資產計畫進度落後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42.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應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應積極深入瞭解轄下各單位是否存在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43.據統計,近六年來路殺動物數量亦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雖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80萬元,辦理「國道綠色基盤設施建構暨環境復育計畫(第二期)委託專業服務(113-115年)」,進行動物道路致死調查及熱點路段分析、既有動物通道成效監測及友善生物廊建置評估、國道陸域動植物樣區調查及生態相關諮詢等業務。惟查,動物遭車輛撞擊死亡情形仍未有顯著改善,全台每年仍有1,700萬隻動物遭路殺。國道因車速快,如有存在遊蕩動物流竄,不只影響車流疏散,更可能因駕駛人緊急閃讓或反應不及衍生交通事故,恐危及一般民眾之生命。國道作為國內重要公路,管理上亦應更為嚴格,爰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如何優化、減少動物路殺國道事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國道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44.雪山隧道為我國最長之公路隧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為了維護行車安全,委託廠商成立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在正式進駐前,均須施予職前專業訓練,進駐後亦定期實施複訓。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係以執行災害發生初期之交通管制、初期滅火、簡易救護及疏導用路人等工作。然目前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人員起薪僅為3萬1千元,任職半年後亦僅為3萬5千元,對比國內四等消防隊每月薪資含加給上看6萬元,三等上看7萬元,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人員薪資待遇過低,恐造成人員流動頻繁,衍生訓練、經驗不足,從而危及雪山隧道遇火警時之救援能量,對辛苦之自衛編組人員亦不公平。綜上,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如何提升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之薪資、福利待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45.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長期債務舉借餘額」編列1,420億元;另於預計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增加短期債務80億元,債務合共1,500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短期債務80億元(增幅5.63%)。為因應用路及經濟發展之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多項提升國道服務水準之建設計畫,短期計畫以改善交通瓶頸為主,長期計畫則與2020運輸政策白皮書「城際運輸政策」之行動方案及措施緊密扣合,擘劃整體高快速公路網。近年推動多項專案計畫,所需資金逾六成以舉借支應,114年(含)以後年度尚須支應3,978億4,068萬9千元,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計運用營運資金850億9,813萬2千元、國庫撥款587億8,427萬6千元及外借資金2,539億5,828萬1千元支應,舉債籌資比率高達63.38%。惟未來自償財源不足時,將造成政府財政重大負擔,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儘速評估整體財務狀況,妥慎規劃、研擬財務因應方案,以利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永續經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46.國道8號安定、安南段等為全臺罕見需要停紅綠燈的快速道路,隨著南科園區發展,加上沿線不少工業區,平面道路交通車流量多,時常造成主線車流延滯回堵,臺南市政府在2020年曾提報國道8號及台17線甲平面路口立體化可行性評估,不過中央僅核定「南133線路口立體化及交流道改善工程」,經費約33.68億元,目前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細部設計中。但國道8號延伸至安中路段卻沒有國道系統之功能,更有9處平面路口,需要用路人在國道路段停等紅綠燈,導致大量車輛於尖峰時刻塞住,造成安南區交通難以負荷。交通部應同臺南市政府共同研議,避免平面路口交織,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並讓國道8號恢復原有國道系統之功能,提供臺南市民直接便利的交通方式。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47.為了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自113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高速公路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則應進地磅站過磅。此政策立意良善,但目前尚有許多配套措施未能完成,例如交通部航港局之港區載運進口超重貨櫃篩檢警示系統,貨運塞港問題,過磅導致道路回塞以及貨運轉歸責系統等問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會同相關部會滾動式檢討,除將宣導教育期限延長外,也應同業界及專家學者研議改善在宣導期間遇到之問題。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48.為了維護高速公路運輸安全,交通部公路局針對運輸危險物品建置危險物品車輛動態系統,未來會強制有裝載危險物品車輛應提供車輛資訊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台納管,包含車輛基本資料、動態監控及統計報表,提供即時動態、歷史軌跡、臨時通行證及聯單等資訊,並於車輛逾期未檢驗、速度異常及進入禁行路段時產生告警。但是在高速公路部分,雖有公告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的限制規定,但至今卻未能建立監控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駕駛的機制,無法及時掌控車輛動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儘速研議介接交通部公路局之系統,降低交通事故及重大災害發生之風險。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49.114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4億1,22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邱若華 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林國成
50.114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涉及開發工程之長期投資」項下「高速鐵路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計畫」編列33億4,649萬4千元,用於辦理高速鐵路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計畫,包括工程費用1億4,935萬8千元、行政作業費31億6,630萬元、利息費用3,083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雖於112年3月25日經行政院核定,惟因高鐵延伸屏東之路線仍未定案,屆時左營方案或高雄方案是否連帶影響屏東設站地點改變,尚未可知。若採高雄方案,整體計畫期程,綜合規劃、環評至少5年,核定後還需要14年的工期。再者,相關計畫並未納入未來環台高鐵建設之先期路線規劃,變數仍多,交通部鐵道局是否應急於此時進行相關徵收與開發,仍有疑義。且114年編列之經費,僅區段徵收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報核、土地及地上物查估、協議價購及公共工程先期規劃等作業,就需要33億4千餘萬元,其詳細用途為何,交通部鐵道局並未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51.114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1,98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
52.高鐵台中站之周邊交通規劃設計於2007年高鐵通車後,至今已超過18年,這期間高鐵台中站所座落之烏日區人口逐年成長,又台中市人口亦於此期間內成為台灣人口總數第二多的縣市,高鐵台中站亦為高鐵各站區進出旅客人流第二高之站區。且高鐵台中站旁亦已規劃建設大型購物觀光住宿商城。顯見高鐵台中站周邊交通規劃已漸不敷現今之使用,只要每次到交通尖峰時刻,周邊交通幾近癱瘓,車流甚至回堵至周邊台74線車道上,如未提前因應改善,未來台中高鐵站周邊之交通恐成噩夢。鑑於鐵道發展基金營運計畫內,亦包含高鐵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應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偕同地方政府,共同研議改善高鐵台中站區內交通規劃配置,使旅客載客及接客更加順暢,並與相關單位研討周邊道路規劃之改善,通盤檢討站區周邊道路之規劃,以避免車流回堵,影響周邊交通及旅客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53.有鑑於疫情後國際旅遊興旺,無論國人出國或國際旅客來台,人數都已逐漸回歸至疫情前水準,而台灣高鐵因與國際機場連接,是許多國人或旅客進出機場選擇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然欲進出機場之旅客搭乘時往往攜帶大型行李箱,此外,亦有旅客有推娃娃車或寵物車之需求,但高鐵車廂之設計並未有足夠之行李架,以供旅客放置大型行李、娃娃車及寵物車等大件物品之空間,又高鐵上方之置物空間設計為放置背包、小型行李箱等小件行李,旅客不便把大件行李放置於上,如置於座位前又壓縮旅客及前方座位旅客之座位空間,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應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議,現正使用中之高鐵車輛應如何改善增加行李放置空間。又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布購置新款車廂,並與得標廠商溝通相關設計細節,預計2026年將可上線提供服務,亦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設計新款車廂時,亦需參考國外列車之設計,將大件行李之需求納入設計考量,以提供旅客舒適之搭乘服務及體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54.交通作業基金其項下編列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其營運計畫目標之一為「落實鐵道營運管理」,對於多條鐵路包含阿里山林業鐵路等鐵路機構之監督,並推動建置智慧鐵道及營運監理資訊系統,113年度12月14日發生1起旅行社帶領客戶闖鐵軌區拍照,導致旅客遭火車追撞造成骨折之事件,由於近年來國旅盛行,導致阿里山鐵路旅客闖入軌道區拍照事件頻傳,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上開阿里山森林鐵路事件以及智慧鐵道建置中精進遊客闖入預防相關對策,針對類似情事預先警告避免此類意外再度發生。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55.交通作業基金其項下編列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其113年度預計辦理之項目之一:辦理高鐵、臺鐵、林鐵、糖鐵年度檢定、檢查及鐵路事故事件分析與調查,查我國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亦有事故調查之業務,因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為調查機關、交通部鐵道局則為監理機關,本身之職責與權限有所落差,惟因相關調查事件之報告係為監理機關重要參考之依據,亦為民眾監督之所參考用,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於其網站中鐵路監理事故調查項下,一併納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調查報告,藉此多面向呈現事故之樣態,使交通部鐵道局監理單位擁有更全面性之資料,以使業務更為效率。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56.交通作業基金其項下編列鐵道發展基金,其專案計畫中有鐵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近期我國邁入百年地震週期,對於本方案需求迫切。對於不符合最新耐震設計規範之鐵道進行耐震補強,惟耐震用材、補修時間、或是補修構造物部分等資訊,係本計畫長期需密切滾動式調整或是參考使用之項目,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詳細記錄及保存相關使用材料、修補項目等資訊,俾使相關單位在查用鐵道需求時可以資訊無落差,藉此達到使用管理之效率目的。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57.交通部鐵道局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及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並以高鐵各站之開發淨收益為自償財源,鐵道局辦理高鐵永續計畫,以高鐵5站(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淨收益為自償財源,惟尚有嘉義站4.14公頃土地待持續招商運用;另辦理高鐵聯外道路改善計畫,以左營及高鐵新增3站(苗栗、彰化、雲林3站)淨收益為自償財源,然除彰化站調整以現金抵繳應繳回淨收益外,左營站部分站區、苗栗站及雲林站全部站區尚未產生運用效益,允宜積極辦理招商事宜,俾增裕計畫財源。基此,交通部鐵道局應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拓展財源,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58.114年度交通部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綜合規劃相關作業,預算2,873萬元。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行政院111年1月3日核定可行性研究,113年6月彰化縣政府始發函同意機檢段遷移至彰化縣花壇鄉與二水鄉雙基地,後續已於113年10月展開環評民調。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將對全台重大建設預算帶來嚴重影響,亦會影響中央地方負擔之數額,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上述鐵路建設工程,再行與相關地方機關單位積極溝通,以利計畫加速進行,並請交通部鐵道局就未來上述工程計畫之經費負擔比例、數額進行估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蔡其昌
59.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8億6,031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60.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編列34億5,494萬9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廖先翔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61.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44億0,53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蔡其昌 李昆澤 林俊憲 廖先翔 林沛祥 陳素月
62.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中「推展費」之「精準客源開拓計畫-全球國際行銷推廣爭取主要客源市場-大陸市場」編列3,400萬元。目前兩岸關係因政治因素導致對立,雙方皆採禁止團客出團,導致113年1至9月來台大陸人士僅為29萬3千人次,皆為商務及文化交流人士,短期內官方應無法正常交流。由於兩岸現況對立,該項預算之編列恐遭質疑無執行成效,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該項預算之成效等相關資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游 顥
63.114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項下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中「日月潭推動電動船行動策略方案計畫」,係用以鼓勵業者汰換傳統柴油船,避免柴油船所帶來之空汙或是油汙導致日月潭風景區之汙染,惟「日月潭推動電動船行動策略方案計畫」連續4年未有執行數,此計畫顯有窒礙難行之處,查日月潭平均水面海拔約736公尺,常態面積約7.93平方公里(滿水位時約8.4平方公里),其潭面足以容納之船數有限,且目前船隻營業業者以市場供需而言,其票價與業務量似無成長空間,加上近年來電動船造船成本高昂,使得本計畫看似無繼續推動可能,爰建議交通部觀光署研擬本計畫修正方案,例如:以科技方式監測漏油或空氣汙染或是鼓勵船隻業者定期保養維修之方式,或是檢討計畫辦理之績效及存續之必要性,藉此提升此政策實質效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64.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專業服務費」,針對旅宿業人力結構及勞動力供需改善評估分析,編列650萬元,此為1年期新興計畫,為了解國內旅宿業之人力供需資源規劃及運用與人力招募成效,持續透過資料蒐集、統計及分析國內旅宿業人力結構與勞動力市場供需情形,以作為相關措施論述之用途。勞動部認為,目前旅宿業缺工問題,主要原因之一為疫情期間因房務工作不穩定造成人員大量流失,隨著觀光業景氣回溫,業者需提供較以往更合理的薪資條件,才能吸引人才回流。除了薪資條件影響求職者應徵意願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在媒合服務過程中發現,部分星級飯店要求房務人員每日清潔13間房,在高工作量及高工作品質要求下,便讓應徵者卻步;且相較該飯店每日上萬元房價,其房務人員薪資水準顯有不相當且需改善之空間;反觀有部分觀光飯店將每日清潔房間數設定為8間,乍看似需聘僱更多人力才能完成房務工作,而事實上,此做法讓求職者考慮薪資與工作量的合理性,提高到職意願及人員留任率,該飯店相對較無缺工問題,所以合理的薪資及工作量,當可有效吸引人才。除了解旅宿業人力結構及勞動力供需評估之外,交通部觀光署應進一步了解各級飯店其房價、人力薪資與年齡結構、工作量,找出缺工之真正原因,改善勞動環境。世界各國皆面臨旅宿業缺工之情況,爰請交通部觀光署以日本為參考對象,其已邁入超高齡社會,按照估計,129年日本勞動力將短缺1,100萬人,連生活所需的必要勞動力都無法充分供應,交通部觀光署要如何因應、協助,甚至透過機械化與自動化等方式以擬訂有效精進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蔡其昌
65.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曾編列「穩定旅宿接待服務量能措施」經費3億元,以協助旅宿業者在疫後新增聘員工,維持旅宿業服務品質及量能。惟該項預算執行狀況不佳,截至113年11月底實際執行數僅2,332萬7千元,執行率為11.35%,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該項預算執行狀況不佳進行檢討及後續計畫執行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66.觀光發展基金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109至111年度自償性收入機場服務費大幅減少,惟為持續推動「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爰就資金缺口以銀行借款方式支應,111及112年底長期債務餘額79.86億元,並預計113及114年底均維持相同債務水準。由於我國112年起入境市場穩步回復,機場服務費收入同步增加,該基金預計114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5.52億元,且114年底預計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達101.52億元,並為108年度以來最高資金水位,加以114年底流動資產為流動負債12.08倍,故該基金償還債務能力略有提升,允宜持續注意產業發展及財務狀況,滾動檢討及調整舉借債務之需求及必要性,以降低政府舉債規模及財務負擔。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改善觀光發展基金財務狀況及永續經營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67.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編列8,792萬2千元,其中收入來源包含:1.各國家風景區遊憩據點清潔維護費。2.導遊、領隊人員、旅行業經理人訓練學雜費。3.自辦導遊、領隊評量報名費收入。4.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之評鑑費。惟查,交通部觀光署自113年起首度接手辦理導遊、領隊評量作業,因實際報名人數減少,報名收入嚴重短絀,加上近年消費者物價、考試租用場地費等上漲,收支難以平衡,未來將調高報名費來增加收入。然揆諸114年度歲入項下有關「3.自辦導遊、領隊評量報名費收入」編列預算2,740萬元,歲入預算額反較113年度同計畫下5,120萬元減少2,380萬元,上開歲入預算編列顯與觀光署預期提高報名費用增加收入之目的不符。再者,領隊、導遊從業人員,截至113年7月止共5萬6,300餘人,遠較疫情前6萬2,100餘人減少5,700餘人,致使上開行業呈現缺工狀況;觀光署未思及擴大產業入職意願,反縮減相關歲入預算,不利於擴大從業人員與旅行產業就職發展。爰此,為督促交通部觀光署研擬提升領隊、導遊人員報考需求,改善相關旅行產業缺工危機,請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68.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44億0,536萬6千元,隨著科技發展,全球旅遊服務對於數位科技應用服務需求日益增加,交通部觀光署推動「數位體驗加值計畫」,總經費4億9,949萬元,期程110至114年,截止113年底已編列3億8,800萬元,並於114年度編列最後一期預算1億1,149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止,「數位體驗加值計畫」累計執行數4,584萬2千元,僅占累計分配數2億8,525萬5千元16.07%,計畫推動遇到諸多阻礙,如:與國際平台總部溝通需耗費較長時間致延遲執行、VR需戴頭盔較不適宜,將改以無接觸式方式推動,致部分經費未執行、擬先就整體景區及數位轉型進行整體發展藍圖規劃再委外導入相關科技應用等情事,顯見觀光署對於數位體驗加值計畫規劃不力,應予以檢討。綜上,爰請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督促交通部觀光署應積極檢討「數位體驗加值計畫」辦理方式,以使我國觀光發展數位化,促進旅客旅遊意願。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69.按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5項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領隊人員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且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機關、團體按核定之訓練計畫辦理相關業務,然而,並未明定受託單位於計畫辦理時應遵循性別平等原則。經查,114年度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之「代理(辦)費-觀光產業人才培訓推動計畫」編列9,579萬4千元,爰請交通部觀光署建立相關檢核機制,督促受託單位辦理訓練計畫應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以及研議於訓練課程中加入一定時數之性別友善課程,並就以上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蘇巧慧
70.114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8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
71.交通部113年度新設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用以處理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債務問題,並運用承接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移撥4大類資產產生之收益償還債務,移撥項目包含「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街廓」、「臺北機廠(不含機廠圍牆外職務宿舍)」、「高雄港站及臨港線」、「臺鐵局已移交國產署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等4大類資產,總計包含2,007筆土地及139筆建物,共計2,146筆,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僅運用811筆土地及86筆建物,共897筆,仍有逾半數未開發運用,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俾增裕基金收益。爰此,交通部鐵道局應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運用資產,並增加收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陳雪生
72.114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30億1,059萬8千元,請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資產活化與債務清償情形。臺鐵償債基金承接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移撥「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街廓」、「臺北機廠(不含機廠圍牆外職務宿舍)」、「高雄港站及臨港線」、「臺鐵局已移交國產署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等4大類資產,總計2,007筆土地及139筆建物。截至113年8月底止交通部鐵道局僅運用811筆土地及86筆建物、共897筆、占比41.8%,仍有逾半數未開發運用,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係為處理臺鐵債務問題,並以運用承接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移撥4大類資產產生之收益償還債務,預計30年內清償完竣,目前使用效率不彰,恐影響還款計畫,應儘速活化使用。綜上,爰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所管資產儘速活化,以利基金收益如期清償債務。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5億8,773萬元,增列2,000萬元,另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2,540萬8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依法分配收入-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2,440萬8千元及「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4,540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億3,313萬8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108億1,128萬9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2,000萬元、「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200萬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00萬元,共計減列2,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7億8,828萬9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2億2,355萬9千元,減列6,840萬8千元,改列為11億5,515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10億6,784萬5千元,照列。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4億8,797萬2千元、資產之變賣3億0,436萬9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20項:
1.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38億5,36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陳素月 徐富癸 許智傑 蔡其昌 黃健豪 林沛祥 邱若華
2.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6億3,668萬2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3.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3億9,70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徐富癸 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4.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2億6,698萬3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5.外籍貨輪擱淺影響我國海域之航行安全並有造成海洋環境汙染之風險,交通部航港局依法介入並採取相關緊急處理措施。為避免造成後續貨輪擱淺後無人賠償之情況,部分現行船舶保險制度應修正,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訂定相關政策雖比照TSA,但我國船舶保險制度尚未同步國際標準,實務上之船體險P&I僅針對保險第三方理賠,恐生貨輪擱淺後,無保險理賠之情況。另,保險公司亦須嚴格審查,保險公司應經國際保險認證,避免外籍船隻有未符合規定而仍入港之情形。為避免航港建設基金墊付處理意外事故之金額後,向船東求償未果之情形,應由交通部航港局積極與有關單位會商研擬防堵現行保險漏洞之方針,並於2個月內就相關辦法及預防措施之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6.航港建設基金在107至114年度期間,對國際商港建設的投入經費占整體基金用途的70%以上。然,同一期間,各年度的商港服務費收入均無法充分覆蓋國際商港建設的支出。根據航港建設基金預測,該基金在113年度將出現餘額轉為赤字,且預計114年度的赤字將達12.24億元,此外,114年底的現金餘額也將降至107年度以來的最低點。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研謀改善收支失衡之相關措施,以使基金財務永續健全。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7.交通部航港局主要負責船舶海難事故中「緊急強制救護」,依商港法之規定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對任何有可能造成船難擴大的情況,皆須以緊急狀態來執行相關應變機制。目前航港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所生相關費用,以航港建設基金墊付為原則,後續再依法向船東追償歸墊。但是航港局目前針對海難災害防救支出以暫付款先行支應,嗣後再依法向船東求償。截至113年7月底止,航港局已就16件外籍船舶擱淺案代墊處置經費3億6,590萬1千元,待追償金額2億6,958萬4千元,代墊經費追回比重26.32%。但目前船舶所有人設立登記於大陸地區或外國者,我國要在境外執行追償恐怕窒礙難行,交通部航港局應研究收回代墊款之可行措施,保障我國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7年以「北觀光、南自貿」為安平港發展主軸,前者係建立遊艇碼頭區、水岸複合觀光遊憩區、漁光島沙灘等,後者則建立自由貿易港區、建立離岸風電備援基地、散雜貨集散區等,帶動港區雙軸心發展。查交通部訂有「推動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係協助水域部分之遊艇泊區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應與各類港口主管機關合作建構國內遊艇產業。為配合推動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劃,交通部航港局應研謀偕同主管機關協助遊艇泊區之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促使我國遊艇產業蓬勃發展。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9.為確保「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順利推動,交通部航港局應汲取前期計畫「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經驗,特別針對臺中港等重要航道監控系統之建置,加強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溝通協調,確保雷達站用地選址及建設過程順利推進。114年度「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經費3億9,705萬9千元,其中包括臺中港及彰化風場航道之航安基礎設施擴充工作,目的在於配合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提升港區及航道航行安全。然前期計畫中曾因COVID-19疫情、用地選址與經管機關協調未果,致使VTS系統未能按期完成影響船舶監控效能,應汲取相關經驗並避免重蹈覆轍。此外,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修正涉及放寬漁船航行限制,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部分撤銷原限制條款後,應審慎評估航安風險,妥為規劃相關因應措施,確保航行安全與各方需求平衡。爰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加強監督臺中港、彰化風場航道及其他關聯航道之建設進度,強化VTS中心建設的協調與管理機制,並積極研商放寬漁船限制後之安全保障措施,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並持續提升我國智慧航安服務效能,促進海上運輸安全與經濟發展。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0.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基金來源」編列95億8,773萬元,「基金用途」編列108億1,128萬9千元,相抵後短絀12億2,355萬9千元,且自113年度起由餘轉絀,114年度短絀幅度大幅增加。基金自107至114年度各年度投入國際商港建設經費占整體基金用途比重超過七成,惟商港服務費作為主要財源,自107年至今收入始終不足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專款短絀自112年度起超過20億元,114年度預計達31.91億元,累計短絀181.65億元,並需依賴其他收入來源如租金收入及港務公司盈餘分配彌補赤字。此外,航港建設基金支出逐年增加,114年度支出達108.11億元,現金餘額降至58.07億元,為107年度以來最低水位。基於基金財務狀況惡化,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研謀改善商港服務費收支失衡的相關措施,強化基金財務結構,確保基金能永續支應國際商港建設需求及推動航港建設目標。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1.有關航港建設基金「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相關預算執行情形,查114年度編列預算較113年度增加4億1,006萬5千元,主要增列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及臺中港新建填方區工程計畫-風電用地等重大建設。惟截至113年7月底,有部分延續性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七成,尤以基隆港港務警察總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四期造地工程計畫及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等,因廠商未依約及進度辦理估價驗收請款,導致進度滯後。為確保公共資源運用效益及重大建設如期如質完成,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確實瞭解並查明廠商未依約請款之原因及合理性,並落實公共工程管理機制,以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持續提升港區基礎建設效能。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2.為有效提升「港灣建設計畫」之執行效能,應落實進度管控,確保各項計畫如期推進。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38億5,360萬元,較113年度增加11.48%,主要因新增臺中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港區公共道路拓寬及新(整)建工程,以及第五貨櫃中心變電站新建工程等項目,目的是提升港區安全與基礎設施。惟經查109至112年度預算執行率達八成以上,但截至113年7月底,部分延續性項目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其中編列1億元以上之3個延續性項目累計預算執行率未達一成,包括「高雄港過港隧道消防設備效能提升改善工程」、「高雄港第五貨櫃中心變電站新建工程」及「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聯外貨櫃車專用道」。執行進度落後原因主要為工程變更設計、廠商尚未完成請款及地方政府請款資料不足,相關單位應即時改善。爰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加強協調各單位,確實掌控計畫辦理進度,並督促廠商依契約規定加速執行,以提升預算執行效益,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3.為維護我國海域航行安全與海洋環境,交通部航港局依據法律對商港區域外外籍船舶擱淺事件採取應變措施,並墊付相關經費。截至113年7月底,航港建設基金已墊付處置費用共計3億6,590萬1千元,尚未追回金額達2億6,958萬4千元,追回比例僅為26.32%。其中利迪亞與信燕輪案件,單案代墊金額分別達8,002萬1千元及9,697萬3千元,但至今未能追回任何款項。由於跨國追償面臨法律、執行成本及資產可執行性等多重障礙,現行追償方式效果有限。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並保障國家利益,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積極蒐集國內外類似案例資訊,全面檢討現行處置與追償機制,研究創新求償策略並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國際合作,適時與船東或保險公司協商以提高追償效益,並必要時推動法律修正,強化處置與追償效能,確保國家權益與海洋環境的永續發展。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4.113年12月7日巴拿馬籍油輪(船名:液態寶石)因流錨擱淺在臺中港南防沙堤案,後續有關船體移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已限期請船東於殘油處理同時提出船體移除計畫,待計畫提出後將再會同相關單位審查,接續辦理船體移除作業,可用以恢復港區原貌並維海洋生態環境,為有效且儘速落實相關船體移除、生態復原等目標,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監督及執行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5.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之預算,其計畫目的有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計畫、台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期圍堤工程計畫等,惟其中高雄港貨運裝卸量112年底降至最近五年新低,且其112年貨櫃量較其他競爭港口相比跌幅甚深,且因高雄港貨運量裝卸量跌幅過深,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航港建設基金編列國際商港公共基礎建設經費檢討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6.有關航港建設基金「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其計畫目標係為優化貨運設施、提升旅運品質,發展跳島郵輪及港區觀光,開創港區新興產業,為有效落實預算執行目標,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相關跳島郵輪及港區觀光執行方案,藉此率先部署相關跳島郵輪、港區觀光之點線面連結,以達港區觀光及郵輪之政策行銷之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7.有關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編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其預計效益為航道監控更全面、航安預警更智慧、駐航巡檢更有效等,惟我國113年6月9日發生中國籍男子駕駛快艇闖進淡水河漁人碼頭事件,類似事件為我國防務漏洞,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應對此型態侵擾之發現、判斷,並建立海巡、警方及軍方管轄權責分類,確保當事態發生時,能有立即發現並通報分工隸屬單位之標準作業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8.航港建設基金107至112年度用於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占整體基金用途比重介於71.34%至78.34%,而商港服務費收入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航港建設基金107至109年度收支賸餘介於13.22至14.92億元,110及111年度支出維持於84.39至88.11億元間,惟自112年度起支出大幅增加,114年度支出更達108.11億元,致該基金自113年度由餘轉絀,並預計114年度短絀12.24億元、淨現金流出21.38億元,114年底現金餘額58.07億元,為107年度以來最低現金水位,恐影響未來國際商港相關建設之穩健發展,交通部航港局應研謀改善收支失衡之相關措施,以使基金財務永續健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19.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編列19億3,501萬元。其中(三)高雄港區部分編列2億3,400萬元中,高雄港1號碼頭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編列5,000萬元。惟查,高雄港周邊近年建設眾多,耗資數十億元之高雄港旅運中心甫於112年啟用,惟受國際郵輪數量稀少緣故,1年中大部分天數成閒置狀態,應該思考活用作為。緣此,航港建設基金於114年度預算復於1號碼頭建造旅運中心,必要性容有質疑。爰此,請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20.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49萬1千元,辦理: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惟查,114年度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雖較113年度減列,然其項下「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下各子項目,對於支出細項、購買目的等均無詳細說明,不利於預算監管及計畫成效執行監督。爰此,為有效監管預算使用,並避免預算浪費,請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第3~4頁業務計畫,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億4,400萬4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基金用途:原列5億1,099萬3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短絀:原列6,698萬9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提案7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共編列5,545千元。經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水電費預算較113年度增列334千元,約達6.4%之多,惟國人平均實質薪資之成長顯未達6.4%之多,國人面對政府錯誤能源政策所肇之電價漲幅僅得自行節約,然政府機關卻可自行增加水電預算因應,實有違行政機關表率之責。爰此,政府行政部門對於節能減碳應以身作則,並苦民所苦與國人共體時艱,共同面對電價之漲幅,故建議減列334千元。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2.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089萬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列36萬5千元(增幅3.4%),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45萬9千元,占比31.73%,全數編列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係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交流與合作,赴國外談判、出席國際會議等用途。查該國外旅費近年執行情形欠佳,唯112年執行率達9成,今(113)年截至11月執行率僅39.57%,顯見執行成效不彰。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刪減1/10,以撙節編列。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共編列38,147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預算為33,010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5,137千元,增幅達15.5%之多。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3億2530萬元,其中平台事業監理計畫編列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302萬元、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429萬元、法制業務計畫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700千元。共計801萬元。經查,通傳會從2018至2023年,編列訴訟費用逐年增加,2018年時才150萬,到2023年已經直逼1310萬,114年雖有減少,但依然偏高。另外其訴訟相關費用雖然編於不同計畫,惟實際使用多數皆用於傳播事務監理引發之訴訟之中,有藉分開編列預算於不同計畫以掩飾傳播監理計畫花費鉅額訴訟費之嫌。另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因行政處分之錯誤導致訴訟結果屢遭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或敗訴者所在多有,實難看見其訴訟經濟性且成效不彰。通傳會更因此養成做成行政處分事實認定草率與程序便宜行事,甚至違法亂紀之習慣,以上皆使相關訴訟費用之編列造成民眾國家濫用公帑之惡感。綜上,實無民眾為通傳會錯誤行政負擔訴訟費用之理。原提案本預算訴訟及相關費用801萬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專業服務費」預算共編列3億2530萬元,其用途為辦理會議、講座、專業培訓、系統維護、委託研究等,相關預算較113年預算增加910萬5千元,較112年決算增加4187萬元。唯未見對於相關委託研究計劃之內容、目標與預計效益有具體之說明。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專業服務費」預算應予減列500萬元,另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2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參採辦理情形、113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辦理狀況以及114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詳細計畫內容以及需求評估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共編列8,010千元。經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專業服務費-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預算較113年度增列1,158千元(約17%),若以113年之決算相比,114年預算之增幅更達45.58%之多;此外,近年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特定電視台之行政訴訟敗訴率,遠高於其他行政機關,足見其行政裁處之品質實有精進空間,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深切檢討,而非恣意要求增加訴訟預算。爰此,建議減列50%,用以維護獨立機關之應有尊嚴。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7.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管理基金,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合計新台幣801萬元,包括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3,020千元、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4,290千元,及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700千元。近三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高額訴訟費用,112年度編列1,140萬元、113年度編列685萬2,000元、114年度編列801萬元,對照同為獨立機關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訴訟裁判費及其他訴訟之必要費用,113年編列71萬元,114年編列74萬元,NCC的訴訟費編列係公平會的10倍以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高額訴訟費用,有興訟「以訟止訟」浪費人民納稅全之虞,且其辯稱係因業者是要藉由提起訴訟來避免影響評鑑、換照結果,及不同審級案件訴訟費累加所致,將責任歸咎於業者,實乃卸責之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應檢討如何降低業者不服裁罰之情形,如建立與業者間有效的事前溝通機制,加強內部人員的法律訓練,確保裁罰決策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正當性,方為正辦,爰該項預算刪減750萬元。
提案人:陳雪生 林沛祥 游 顥 翁曉玲
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322萬元,其中70萬用於委託專業廠商規劃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宣導。另外為持續使民眾了解相關電磁波安全知識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販賣之法遵觀念,並宣導「112緊急救難電話」、「災防告警系統之細胞廣播服務」等業務宣導2,52萬元。國內行動電話業務開辦多年,近年因基地台建設引發民眾之誤解與抗爭行為已剩零星個案,再花預算宣導已無必要。另112緊急救難電話與災防警告系統已經推行多年,民眾已有相關概念,且警察機關、消防機關亦經常有宣導作為,而災防告警系統為國家災防中心負責之業務,兩者無須通傳會費心編列宣傳經費。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建議刪減本項預算252萬元。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9.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編列推展費553萬3千元,分別編列於平台事業監理計畫2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辦理消費者教育系列活動經費分攤及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活動暨個人資料保護教育宣導活動。傳播事務監理計畫50萬元,係委託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之製作活動宣導品相關經費。網際網路傳播計畫286萬1千元,係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及各級校園宣導網路素養活動、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宣導品製作、委託辦理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計畫製作培力及訓練課程所需活動用品,及委託辦理落實網路防護機制推廣活動。地區監理計畫197萬2千元,係辦理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災防告警訊息服務、112緊急求救電話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販賣之法遵觀念等宣導活動、宣導教材手冊及宣導品製作費用。相關宣導之內容皆已行之有年,已經過多年宣導,效果已經飽和,應無需再行編列預算推展。通傳會為獨立機關,竟然需要配合行政院編列消費者教育預算,替消保會買單,令人難以想像。另所謂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計畫製作培力及訓練課程究竟為何,預算書中並未說明。為手撙節政府開支,本年度通傳會之推展費,除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56萬1千元及各級校園宣導網路素養活動及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宣導品製作30萬元外,其餘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推展費」共編列5,533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服務費用-推展費之預算為3,161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2,372千元,增幅達75%之多,且相較112年之決算(4,601千元),114年亦增列932千元,增幅亦達20%。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刪除1,500千元並凍結2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1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推展費」預算共編列55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編列之316萬1千元,增列237萬2千元,增加比例高達75%,相較112度決算也增加93萬2千,考量通傳會業務並無明顯增加,推展費用編列應參採過去預決算情形編列,並就增列部分詳加說明,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推展費」預算共編列553萬3千元,應予刪除50萬元,另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就112年度推展費辦理情形、113年度推展費以及114年度推展費需求評估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1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雜項設備租金」共編列1,046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雜項設備租金之預算為649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397千元,增幅達61.1%之多。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1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28,660千元,其中旅運費預算編列用於支持相關單位計畫之出國內外參訪、學術交流或參與國際會議等活動。經查國內外旅運費編列金額過高,與實際需求不符,特別是在疫情後,國際交流與會議活動逐漸轉向線上方式進行,實體出國參訪與國內考察活動的必要性降低。再查根據近年資料顯示,不管是詐騙案件在台灣依舊層出不窮還是多起涉及政治案件的申訴審查案,對媒體是否有落實查證責,這也表示許多單位的國外考察和參訪成效有限,未能有效帶回具體的策略建議或政策參考,且相關報告內容與預期效益不符。基於節約行政資源及提升支出效益的原則,且經歷新冠疫情後,已有新形態之會議及出訪模式,各機關皆應重新審視國外旅費必要性或尋找替代性,以利撙節國家財政,爰提案減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3,000千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1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2866萬元,包括推動辦理通訊傳播政策諮詢、公聽會及通訊傳播市場發展概況與趨勢調查等業務。近年通傳會主責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於2020年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但草案辦理進度始終進展緩慢,2023年6月辦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治理政策研析會議」,邀請各界提供政策意見,其後多次召開會議與國內外業者交換意見,但截至今年7月底,仍持續進行內部研議。惟從目前已公布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觀之,僅採「抓大放小」、「輕度管理」的模式,並無其他新進展。再者對於中國出版品、廣電節目之管制亦無相關治理方向;另對於OTT TV平台業者,要如何保障本土影視作品,擬訂製播本土廣電節目作品須達一定比率等,尚且無相關定論。綜上,爰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中國廣電節目治理政策、本土節目保障及相關法制推展進程,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1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下編列「旅運費」預算358萬3千元,包含:1.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赴國外談判、出席國際會議等國外旅費。3.國內短程車資、受邀專家學者交通費;惟查,「旅運費」下「2.國外旅費」部分,就本項預算之支用,預期參加之會議、業務交流計畫之內容與預期成效?於預算書中從基金用途、預算概要,到支出明細表中,均無提供任何說明,可供審酌支出之正當性,更難以預見預算執行之成果,亦難使民意機關有效率監管預算之使用。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提案本項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下編列「印刷裝訂及公告費」預算164萬元。惟查,本項預算雖係支應印刷及裝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績效報告、國際會議報告、業務概況報告、各類會議資料之費用,然預計辦理之國際會議或其他相關會議為何?相關會議計畫、預計人數與場次及預期績效均無細目可供審查。且因應節能減碳之環保概念,本應減少無端紙本浪費,相關資訊幾乎無紙本需求,網路公告即可。且通傳會近年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形同虛設,並無所謂績效可言,亦無須浪費公帑編印歌功頌德,充滿長官照片的績效報告。爰此,本於維護環境、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提案本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7.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畫計畫項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編列164萬。用以將績效報告、國際會議報告等相關報告印刷及裝訂。由於網路發展迅速,電子書逐漸成為主流,紙本書市場逐漸萎縮,相關報告應以電子書方式呈現。另外行政機關推動無紙化已數年,應減少紙張之使用,爰減列該項預算30萬元。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1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701萬1千元,支應:1.辦理通訊傳播政策諮詢、公聽會及委託研究計畫相關會議外聘專家學者等所需講課鐘點費、稿費、口譯、翻譯費及審查、出席費。2.委託調查研究計畫。惟查,就「1.辦理通訊傳播政策諮詢、公聽會及委託研究計畫相關會議外聘專家學者等所需講課鐘點費、稿費、口譯、翻譯費及審查、出席費」部分,114年度所欲辦理之公聽會、會議場次數量、會議主題與內容、預期人數與目標,均未有說明。且近年通傳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形同虛設,召開再多會議亦只是消耗預算,對實際業務並無幫助。另,就「2.委託調查研究計畫」部分,有關NCC News電子期刊114年度預算80萬元,然經查閱該電子期刊,一年分四次發行,一季就要20萬元,內容多為NCC委託之研究計畫節錄或同仁之專題報告,以及本來就有公告的政令宣導與委員會重要決議,且每期美工設計版面皆一致。先不論此電子期刊之必要性,一期20萬元之預算顯非合理。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建議本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19.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701千萬1千元。鑒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封阻日前查獲被稱為「台版N號房」的「創意私房」網站之政策出現瑕疵,目前電信管理法並無納管屬第二類電信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致無法有效阻絕兒少性剝削及詐騙洗錢等不法行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中長期計畫將會成立電信管理法工作小組,至於納管義務會再跨部會討論。據該項預算之業務計畫,「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其中包含114年至115年我國特定電信服務市場觀測與界定暨相關法規調適委託研究。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檢討修正電信管理法,已於今(113)年4月成立電信管理法研修工作小組,迄今年10月共計召開3次會議,至今尚未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版本,爰減列該項預算170萬元。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鍾佳濱
20.一、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編列2億8309萬6千元,其中辦理公眾電信網路監督管理、電信詐騙及治安防制等業務。而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通傳會於112年6月訂頒「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指導各電信事業於受理申辦電信服務時應持續落實客戶風險管理機制,並新增簡訊風險管理措施項目。二、惟截至今年1月到10月為止,仍有約40多萬則惡意簡訊被發送,加上科技日新月異,釣魚簡訊的詐騙手法也推陳出新日趨猖獗,詐騙簡訊內容常含有假網頁或釣魚網站之超連結或詐團使用之電話號碼,經常誘騙民眾點擊網址或撥打電話,民眾如一時不查就容易有受騙的風險。日前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通傳會已於11月18日起要求電信事業強化商業簡訊風險管控機制,簡訊有連結或電話內容要進行檢查,建立綠色通道、商業白名單機制。但前述措施目前屬於業者自律作為,並無相關罰則,後續是否可有效降低、防治詐騙簡訊及連結仍有疑問,且就電信業者與代發業者而言,是否有充足量能在短時間內完成簡訊預先查核等事項,以避免電信端發送商業簡訊,因查核塞車而罹於時效等,尚有疑問。三、爰提案凍結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防堵詐騙簡訊預先查核新制及未來精進措施,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21.偏鄉地區通信訊號不足問題長期影響居民對外溝通,對地方生活品質及城鄉發展差距均造成不利影響。基地台建設有助於改善偏鄉通信環境,縮短城鄉差距,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與連結性,具有重要公共價值。114年度通傳基金「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編列業務經費2億8,309萬6千元,惟對偏鄉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之實際效益、推動進度及具體改善情形,未見充分說明。爰此提案凍結「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經費之10%,俟通傳會具體說明偏鄉基礎通信設施建設的分配情形、改善進度及效益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2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8,309萬6千元,為強化5G通訊,通傳會應積極協調公務機關等公有資源設置基地台,助於提高整體網路覆蓋率,縮小城鄉數位落差,爰此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8,309萬6千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如何協調公務機關釋出公有資源設置基地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23.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98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676千元;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與電信業者公私協力辦理多項防堵詐騙措施,包括主動攔阻異常國際來話(事前防範)、建立國際來話攔阻名單(事後應變)及國際來話警示機制(即時警示)等,113年截至8月,國際來話共1,237萬通,攔阻52萬通,攔阻率僅約4.2%,以此比較民眾受詐件數,單就112年計算詐欺犯罪件數有3萬7,823件,較111年增加8,314件,高達28.17%,可見打擊詐欺執行計畫尚有不力,應盡速完備相關法令規定,偕同相關部會與電信業者進行更完整之協力行為,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1,2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24.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98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67萬6千元,係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鑑於《電信法》落日,現行電信業者已依《電信管理法》管理,第二類電信無須依照電信法登記許可,電信管理法並未就第二類電信管理之相關規定,意即第二類電信實已不受通傳會約束,而是回歸負責轉租電信門號之三大電信業者負責原第二類電信業者之KYC審核,第二類電信極易成為詐騙集團利用做為人頭門號使用,通傳會竟不願意管理,無異於放任不肖第二類電信業者與詐騙集團勾結。通傳會應重新研議強化第二類電信管理,而非僅要求三大電信業者自主查核。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25.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98萬6千元,較113年度增加67萬6千元,係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執行防制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聯防機制等策略,增編勞務承攬人力l名。惟上述防詐措施目前尚在規劃與研議階段,法規規範及執行進度仍有不維定性。爰此,為確保新增預算之使用效益,並有效推動相關防詐作業,提案凍結「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經費之25%預算,俟通傳會完成執行進度報告及成效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26.為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近年度相關經費大幅增加,然詐騙事件仍持續頻傳,甚至不減反增,顯見通傳會並未針對相關案件進行有效遏止,爰提案凍結預算4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
2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共編列1,986千元,較113年預算案數增加676千元,此經費乃因應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用以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並增編列勞務承攬人力1名,然近年來詐欺之案件數與財損金額連年攀升,雖打擊詐欺行動綱領歷經多次更新,仍不見實際成效。爰此,建議凍結2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針對如何有效遏止電信詐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28.為防範電信服務遭濫用及遏制詐騙行為,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推動多項措施以強化電信服務風險管理:1.針對因詐騙行為被通知限制或停止服務達「一定次數」的用戶,規劃自114年初實施限制措施,明定其於3年期間內僅能申辦單一門號或單一電信服務,以降低濫用風險。2.為防止「黑莓卡」等國際漫遊服務被用於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目前,通傳會正與移民署等相關單位研商資料介接與運作流程。3.因應詐騙手法不斷演變,通傳會計畫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並預計於年底前提出《電信事業應用指定資料庫輔助核對作業管理辦法》草案,期望建立跨業者聯防機制,加強業界合作。為全面提升防詐能力,通傳會應儘速完善相關法規,並加強與移民署及其他相關部會的協調合作,爰提案凍結「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10%預算數,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29.本年度通訊傳播監理基金之「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計3,490千元,有鑑於該研究計畫之預期效益未能呈現其究竟如何針對國內電信設備監理及基金營運效益提升有所助益,及擬定具體可供監督、檢討之標準,於其計畫編列之必要性與妥適性有所欠缺,爰減列該項預算3,490千元,以節約政府非必要支出,減少稅金之浪費。
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成 黃健豪
30.114年度通傳基金「基礎設施監理計畫」新增「專業服務費」349萬元,辦理「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為2年期計畫,總經費738萬元。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規定,委託研究應符合業務需求,並具體作為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之參考,然該研究計畫對國內未經審驗合格電信設備大量上升情形之改進,及對基金營運效益之提升,未見具體成效說明。此外,績效衡量指標僅列期中及期末報告,僅屬委託合約完成之基本要件,無法充分顯示計畫執行成效。鑑於該委託研究案列為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支出之妥適性與必要性,仍有待審酌,爰此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經費之25%,俟通傳會補充說明研究目的、內容及預期效益對基金營運助益之具體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3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基礎設施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60,251千元,主要新增辦理「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3,490千元,係2年期計畫,總經費738萬元。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於編擬年度委託研究計畫概算前,應就政策需求、計畫目標、執行急迫性與可行性、預期成效、預算來源與編列之合理性……報經機關首長核定」惟經查該計畫期中與期末報告之預期效益皆未能呈現對基金營運具體成效之提升,恐有浮編預算之疑,該項預算之妥適與必要性尚待審慎評估。爰凍結該項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
32.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025萬1千元,較前年度預算數增列73萬9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列1,435萬5千元(增幅8.95%),其中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規範研究、審驗規定等。該預算數近年執行率良好,甚至超出預期,而今(113)年執行率截至11月為76.16%。查國內多有未經審驗之管制射頻器材流通,依通傳會資料,近三年陳情案件數多逾萬件,係源自電商平臺違法上架,惟上架業者眾,通傳會無強制力要求平臺協助檢查,且商家廣設分身帳號,縱使下架其一,仍有其餘帳號持續販售,通傳會亦無力逐一溯源賣家本人進而裁處,導致實際裁罰件數少之又少。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偕同相關權責機關加強管制電商平臺販售未經審驗管制射頻器材,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33.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60,251千元,用途別科目編列盤點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二年期計畫,就第一年期計畫編列3,490千元,而查該委託研究案績效衡量指標為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一份,預期效益略為法規及問題盤點、研析國際合作機會,然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規定略以,委託研究案應依業務需要辦理,期研究成果係作為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之參考,該委託研究案為達成深化經濟體間合作及相關經濟體主管機關之聯絡,增進我國產官學界之國際聯結等效益預計投入二年期共738萬元,而研究效益對於國內未經審驗合格電信設備大量上升情形如何改進,以及對於基金營運效益,均不未見預計成效,仍應審慎評估委託研究目的、內容及支出對於基金業務助益,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之「專業服務費」用途別科目編列盤點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費用3,490千元。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34.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新增「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案,總經費738萬元,其中114年度編列349萬元。此案旨在深化經濟體間合作、加強與相關經濟體主管機關聯繫,並促進國內產官學界的國際聯結,預計兩年投入高達738萬元。然,研究效益對於國內未經審驗合格的電信設備大量增長的問題如何改進,以及對基金營運效益的實質幫助,皆完全未見提及!將此列為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支出的妥適性和必要性,顯然有重大疑慮,需進一步檢討。此外,其績效衡量指標僅列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一份,此應是合約執行的基本要求,完全無法做為評估該研究案成效的指標,明顯缺乏合理的績效衡量機制。綜上,該研究案預期成果未能顯示對基金營運改善或效益提升的具體貢獻,為確保編列的妥適性與必要性,以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浪費。爰提案刪除「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349萬元預算數。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35.通傳基金114年於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項下盤點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編列349萬。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相關業務應由經濟部或外交部辦理,通傳會其業務主要以通訊設備、電信業審核為主、通訊協定等……,非主責國際經濟事務。另該計畫為新增列計畫,且預算書並未說明該計畫詳細內容為何,若貿然通過恐有未善盡監督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該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36.一、114年度通傳基金於「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588萬9千元,其中因應電信事業併購後行動通信服務市場觀測與相關監理政策研究,編列121萬5千元。惟電信事業台台併、遠亞併去年12月陸續生效,但根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統計,去年12月行動通訊申訴量為732件,年增72.64%。其中,台灣之星申訴數351件占整體申訴近半,部分用戶雖使用正常,但用戶皆反應本期待收訊品質會更好。二、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統計資料,除了中華電信外,其他4家電信申訴案件皆增加。遠傳電信年增17%,台灣大哥大年增15%,亞太電信年增87%,台灣之星則年增2.44倍,從2022年的102件暴增到去年12月的351件;台灣之星申訴數共351件,占整體申訴數47.95%,其次為亞太電信共159件、占比21.72%,台灣大哥大84件、占比11.48%。三、爰提案凍結「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加強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並就電信事業併購整合之市場趨勢,督導通信業者帳務查核等業務,以維護全臺通信品質與消費者權益,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3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平臺事業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4,839千元,主要為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通訊傳播平台事業監理業務及委託調查研究計畫。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預算數10,705千元,增加4,134千元,係因相關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大幅增加(114年度編列3,020千元,較113年度1,600千元增加1,420千元(增幅88.75%)。為確保政府支出之合理性,通傳會應積極透過協商解決爭議,減少訴訟成本,並針對個案具體情形與法律依據研議對策,爰減列該項預算1,42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
3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平台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編列預算2,558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部分,預算1,483萬9千元,辦理:1.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302萬元。2.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監理業務會議、審查作業外聘專家學者之講課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等110萬4千元。3.委託調查研究計畫3項1,039萬5千元。委託調查研究計畫。4.辦理通訊傳播事業個人資料安全事故通報系統資訊平臺教育訓練及數位有線電視頻道收視及寬頻服務費用32萬元。惟查,「2.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監理業務會議、審查作業外聘專家學者之講課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部分之會議名稱、內容、預期KPI均無詳細說明。另就「4.辦理通訊傳播事業個人資料安全事故通報系統資訊平臺教育訓練及數位有線電視頻道收視及寬頻服務費用」部分,所欲辦理之教育訓練場次、訓練計畫,預期成效亦無說明。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建議刪減本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39.通傳基金114年度「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02萬元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經查,通傳會認中天電視共違規25次,其中2次被警告、23次被罰鍰,合計裁罰新台幣1,153萬元,最終通傳會亦不予中天電視換照許可,中天電視提起若干行政訴訟抗罰。然而通傳會與中天電視間11件爭訟案件中,中天獲法院之勝訴判決各審級合計已達22件,法院判決書更強調通傳會固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第2款予以裁罰,但在《憲法》規定國家應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的脈絡下,通傳會適用該款規定時應避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形成寒蟬效應,通傳會尤應避免對於言論過度管制造成資訊壟斷之效果。通傳會已然成為法院認證侵害言論自由之機關,每年仍編列大量訴訟費用用以侵害言論自由,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背道而馳,實屬民主法治之恥,爰減列該項預算302萬元。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40.本年度通訊傳播監理基金之「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辦理行動通訊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諮詢費」計3,020千元,有鑑於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業者爭訟屢屢敗訴,所耗訴訟成本甚鉅,且本項訴訟費用相較去年編列之1,600千元增加1,420千元,增幅約88.75%;為促進主管機關加強與業者溝通已漸少訴訟成本,並妥適研討訴訟策略、案情解決爭議,維護政策之合法與公正性,爰減列該項預算3,020千元之二分之一,以敦促主管機關改進訴訟策略、加強公私部門溝通,減少耗用司法資源、訴訟費用。
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成 黃健豪
41.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平臺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之「專業服務費」用途別科目編列相關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3,020千元,較113年度1,600千元增加1,420千元,增幅高達88.75%,又112年度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決算數為1,530千元,細數112年決算數與114年預算數之訴訟內容概述,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增經營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不予許可案行政訴訟及上訴案件共二件之委託服務案已達18萬元,再於114年就豐盟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經通傳會不予許可之訴訟案編列29萬元;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之委任服務案已達32萬元,再於114年就臺灣大哥大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編列187萬元,就相同案件當事人跨年度編列高額訴訟委託服務費用,但未見相關明確案件內容與審級說明、案件概況與評估,又就相同業者多年纏訟,顯見缺乏與業者溝通,案件具體事由及法律依據亦缺乏明確,應妥為研謀因應,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平臺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之「專業服務費」之「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1,9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42.近年我國媒體環境不佳,尤其新聞頻道立場偏向特定政治勢力,甚至成為進行政治鬥爭與政府認知作戰工具情形加劇,部分評論型節目濫用言論自由權利,節目該有之公正客觀早已蕩然無存外,發言超出合理評論之範圍,更有損害特定人權益、散播假訊息等情形。通傳會卸任委員亦指出,台灣的廣電事業業者過多,獲益分散,導致個別業者倚賴政府標案、商業業配,逐步形成政媒集團,新聞頻道在數位環境中漸失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成為民主社會的重大威脅之一。甚且發生新聞媒體與詐騙集團合作製作新聞專題,或者新聞台違規入主系統台等弊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主管相關業務之獨立機關,本應積極查處相關案件,卻屢次接獲民眾檢舉而不作為,相關案件審議充滿黑箱,人為介入痕跡斑斑。甚至通傳會本身有配合政府關閉不同立場電視台,或主委、副主委掩護特定新聞台上架涉犯法律被偵辦之離譜行徑。通傳會為我國新聞媒體之主管機關,應負起責任,積極維護言論市場之健全發展與守護民主價值,然實際運作結果卻完全背道而馳,甚至成為特定政治勢力箝制言論、散播假訊息的幫兇,通傳會之通訊監理業務形同虛設,蓋無編列預算之必要,爰提案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4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編列36,381千元,主要為辦理媒體素養相關之培訓課程,協助業者掌握法規變遷並增進其法律及自律知能、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強化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等。經查,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偏低,另我國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呈逐年下滑趨勢,依文化策進會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顯示,由2019年1,584小時減少至2021年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新播時數減少近4成(-39.87%),重播比例亦較2020年67.13%明顯增加至75.32%。綜上,考量我國兒少收視行為變化與節目製作量能下降,爰減列該項預算2,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
44.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381千元,此部分經費用以規劃媒體素養相關培訓課程,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強化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然查,學齡兒童參與之休閒活動最高比例之項目為看電視,但以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新播比例下降,重播比例又明顯增加,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偏低,南以增進培養臺灣兒少認識在地文化,然為增補此部分不足,於112年政府公開招標徵求服務,公告三次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迄113年改採委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辦理,於113年6月7日簽約,支付金額69萬元,以令於11月30日前交付研究報告爾爾;除此之外,就上述兒少影視內容並無其他助益與長足之進展,預算編列費用仍維持三千餘萬元之標準,誠有事倍功半之嫌,通傳會理應積極研謀,鼓勵無線及衛星電視業者投入兒少收視節目製播,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傳播事務監理計畫」費用22,0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45.114年度通傳基金「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38萬1千元,規劃辦理媒體素養培訓課程,並邀請學者專家提供專業諮詢,以提升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依文化策進會「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自2019年以來逐年下滑,至2021年降至994小時,兒少頻道新播時數亦減少近四成,重播比例則升至75.32%。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偏低,不利於兒少認識在地文化。為確保預算使用效益,並有效強化臺灣兒少影視內容開發與人才培育,應盤點並說明通傳會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民間基金會等單位合作推動兒少節目發展及相關人才培育計畫之具體進度及成效,爰此提案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經費之25%,俟相關進度及檢討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4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共編列36,381千元。經查,此計畫乃規劃媒體素養之培訓,並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提供專業意見,藉以強化業者節目製作之品質及行銷能力,惟我國兒少節目製作時數逐年下滑,且兒少節目自製率偏低,依文化策進會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指出,我國電視之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由2019年1,584小時降至2021年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新播時數減少近4成(-39.87%);此外,新播比例較前一年下滑5.24個百分點;重播比例亦較2020年67.13%明顯增加至75.32%。爰此,建議凍結10%,待針對如何有效提升我國兒少年收視節目製播量能,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47.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38萬1千元,係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項,提供專業諮詢意見等。查111年《台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兒少節目製作總時數由108年的1,584小時下降至110年的994小時,衰退幅度為20%,且110年兒少節目製作成本亦較109年減少18.65%,顯見國內影視產業對兒少節目之重視銳減。再查,依112年文化內容策進院公布《臺灣兒少影視內容觀影行為調查》,4-10歲兒童收看管道為OTT影音平台占比61%,傳統電視台僅45%,若傳統電視台再無國內自製兒少節目,兒童將持續收看OTT影音平台,無法促進其了解在地文化,嚴重恐造成文化斷層。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如何促進電視產業自製國內兒少節目、提升業者投入兒少節目製作意願,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48.經查學齡兒童參與的休閒活動類型,前三名分別為看電視、玩電動遊戲以及進行線上遊戲或手機遊戲。然,根據文化策進會於112年6月發布《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顯示,國內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從2019年的1,584小時降至2021年的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的新播節目時數下降幅度接近四成(-39.87%),新播節目比例較2020年減少5.24個百分點,而重播節目比例則由2020年的67.13%明顯提升至75.32%。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的自製率偏低,難以有效促進兒童認識在地文化背景與特色。通傳會應積極研擬相關措施,鼓勵無線及衛星電視業者增加對兒少節目製播的投入,以提高原創內容的產量,並提升兒童對本土文化的認同與了解。爰提案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10%預算數,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49.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編列3,638萬1千元,係規劃媒體素養相關之培訓課程,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強化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等。二、今年國中會考作文以「標題」為題,其中一名滿級分的考生作文就點出媒體為了增加點閱率,下標時會有「誇大、隱瞞、驚人切入」特性,衍生出「釣魚式標題」;而閱聽人缺乏媒體識讀,不經思考就「咬餌、上鉤」點進釣魚式標題文章,也在助長亂象。實務上也時常發現社群平台上的新聞推播或網路新聞,在新聞標題上並未註明是發生於哪國,導致許多民眾掉入所謂的標題陷阱裡。媒體製播者適當使用心理手段的新聞標題將有效抓住閱聽人的注意,但使用方式若失準、失焦,將會增加民眾對於新聞媒體的不信任和助長假訊息泛濫。三、綜上,爰提案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如何加強新聞媒體素養及職業倫理認知,遏止釣魚式標題及假訊息泛濫,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5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傳播事業監理計畫」編列預算2,558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部分,預算2021萬7千元,辦理,其中「1.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部分,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因行政處分之錯誤導致訴訟結果屢遭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或敗訴者所在多有,實難看見其訴訟經濟性且成效不彰。通傳會更因此養成做成行政處分時,事實認定錯誤與程序便宜行事、甚至違法亂紀之習慣,以上皆使相關訴訟費用之編列造成民眾國家濫用公帑之惡感。綜上,實無民眾為通傳會錯誤行政負擔訴訟費用之理。另就「2.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各項諮詢、申設評鑑、評審及研討會、公聽會等出席、審查及講課鐘點費」部分,相關研討會、公聽會之計畫、場次、內容、預期成效,均無詳細說明。且近年通傳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形同虛設,包含2025年廣播電臺收聽行為調查委託研究計畫109萬7千元、委託辦理無線及衛星電視頻道節目廣告監測170萬元、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500萬元、委託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450萬元等,既未說明相關計畫之目的,再考量近年通傳會對傳播事務監理事務已完全失能,召開再多會議、發包再多研究、舉辦再多活動,皆只有消耗預算之用,對實際業務並無幫助。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提案本預算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51.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訴訟費用支出情形,部分案件(如中天新聞台換照撤銷案)引發社會質疑,認為NCC可能過度動用公帑進行與政治相關之訴訟行為。此類爭議不僅可能構成公共資源的浪費,亦有損媒體自由與獨立的疑慮,相關支出應受到更加嚴格的檢視,應避免任何資源浪費及損及媒體自由的疑慮,確保相關預算執行符合公共利益與法定業務範疇。爰提案刪除「專業服務費」600萬元預算數。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52.為提升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增進培養臺灣兒少認識在地文化,減少我國青少年及兒童受外地文化影響過深,致無國家民族意識。依文化策進會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顯示,我國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由2019年1,584小時減少至2021年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新播時數減少近4成(-39.87%),新播比例較前一年下滑5.24個百分點,爰提案凍結預算4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
53.通傳基金114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29萬元辦理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經查,通傳會以中天電視共違規25次,其中2次被警告、23次被罰鍰,合計裁罰新台幣1,153萬元,最終通傳會於109年不予中天電視換照許可,中天電視提起若干行政訴訟抗罰。然通傳會與中天電視間11件爭訟案件中,中天獲法院之勝訴判決各審級合計已達22件,法院判決書更強調通傳會固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第2款予以裁罰,但在《憲法》規定國家應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的脈絡下,通傳會適用該款規定時應避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形成寒蟬效應,通傳會尤應避免對於言論過度管制造成資訊壟斷之效果。通傳會已然成為法院認證侵害言論自由之機關,每年仍編列大量訴訟費用用以侵害言論自由,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背道而馳,實屬民主法治之恥,爰減列該項預算429萬元。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54.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事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編列429萬,其用途為廣播電視遭通傳會裁罰後,因不服裁罰提出行政訴訟之訴訟費用。經查,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裁罰事項不滿進而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判決取得不堪的22連敗,並有4案確定撤銷。由於通傳會多次敗訴,其上訴費用皆由公帑支出,目前尚有數案訴訟中,通傳會皆是勝少敗多,持續訴訟恐浪費公帑,爰減列該項預算50%,並凍結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未來訴訟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5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傳播事業監理計畫」編列36,381千元,其中新增列「推展費」500千元,查經費使用細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民間團體及專業廠商,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網路素養培力、業者教育訓練計畫、網路防護機制推廣、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等宣導活動,並製作相關宣導品、教材手冊等等,然而,這些活動的實際成效有限,難以衡量用數據化的方式對提升民眾網路素養及防護意識的具體貢獻。次查NCC主要職責應集中於監督管理媒體及通訊產業,確保其依循法規運作,而非執行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這些推展費用的編列,無法合理地與NCC的核心任務相符,反而浪費行政資源,並且許多宣導內容可由其他專業機構或教育部門推動。綜上所述,為使資源有效配置於NCC的核心監管職責上,以確保政府預算的合理使用,避免資源的無效投放,爰提案減列「推展費」預算500千元。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56.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推廣費編列50萬,其用途為委託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之製作活動宣導品。有鑑於該計畫為114年度新增計畫,該計畫成效皆為預期,並無過去資料可供參考,恐有浮編之疑慮,應視執行情況做滾動式修正。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該筆預算執行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57.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645萬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列1,845萬6千元(增幅230%),係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執行相關業務,該預算截至今(113)年11月僅36.77%。查該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2,198萬7千元,占比83.1%,主要辦理委託案,惟多項委託計畫截至10月執行率欠佳,計4案未達5成,更有一案為零,顯見計畫管考待加強。再查,其中一項計畫為「委託辦理落實防護機制服務」,係依據「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將規劃建置申訴系統,供民眾申訴兒少不妥內容外之特定類型,足見其重要性,惟該系統尚未上線亦未敘明如何操作。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刪減1/10並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精進計畫管控、說明建置申訴系統之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3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委託案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58.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業務計畫編列26,458千元,113年度以「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之網際網路治理環境規劃與諮詢服務經費辦理招標,其中包含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委外案件,花費69萬元,通傳會於113年7月17日對外公開政策白皮書初稿,對外徵詢意見;惟查,通傳會前已於109年2月發佈傳播政策白皮書,但對於在網際網路傳遞之違法或有害內容,包括詐騙、侵權、性私密影像、霸凌、仇恨言論、錯假訊息、誹謗等種種違法或對兒少身心健康有害的內容或活動等,並無明顯抑制效果,各類不雅與不當網路傳播內容快速增長,卻再於113年委外花費69萬元,再度發佈白皮書初稿,內容共計112頁,等同每頁價值高達6千於元,然相關政策與執行成效卻自109年迄今毫無推展,亟待相關部會協力促成,並積極蒐羅各界意見,盡速完成階段目標,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業務計畫編列費用1,6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59.一、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645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253萬9千元,係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下簡稱iWIN)所需經費,另編列推展費56萬1千元,用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及各級校園宣導網路素養活動。二、隨各式媒體蓬勃發展,兒少接觸與使用電子產品管道及頻率大為增加,為了保障兒少身心健康,防止兒少收看不適合之內容,國內業者需配合電視節目分級管理辦法,所有數位頻道需按內容情節設定為普遍級、保護級、限制級等分級。惟依通傳會統計近年廣電內容遭裁處件數及金額資料顯示,112年廣播電視業者裁處案件總計52件,裁處金額1,621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43萬5千元,增幅17.67%。且依違法事實分析,111及112年皆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之件數(54及33件)與裁罰金額(606萬9千元及1,020萬9千元)最高,係因違反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之裁罰,另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裁罰金額為229萬元及120萬元。三、綜上,爰提案凍結「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確保各年齡層視聽觀眾之權益,並顧及廣電產業經濟發展,以維護節目內容完整性獨立性之前提下,如何督導業者遵守節目與廣告分級規定,另加強協助、輔導業者落實節目分級事宜,以維護兒少安全視聽之權益。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60.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之「服務費用」編列25,893千元,通傳會為因應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業務,已成立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增列職員預算員額40人,所需人事費用編列於通傳會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通傳會於109年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迄113年下半年,該份草案仍在持續蒐集產學各界意見,即便中間經過無數次研討會議與數十次研究工作小組會議,但歷經多年,期間又逢增加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通傳會員額增加,該份草案猶遲遲未能凝聚共識,顯見草案推動程序過慢、效率過低,無法有效遏止不法業者非法提供服務,對於通傳會組織法立法主旨即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監督管理即網路政策訂定等目標,均未能有效貫徹,應妥為研謀因應,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之「服務費用」16,000千元,並凍結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6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2,589萬3千元,唯該計畫多以委託研究計劃、舉辦會議、以及委辦服務來進行,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具體方式與預期效益,爰此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編列2,589萬3千元,應予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相關委託研究計畫以及委辦服務之具體內容、必要性及對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預估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6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2,198萬7千元,其中包含辦理網際網路傳播社會調查委託研究計畫編列360萬元,委託辦理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400萬,委託辦理網際網路治理研析500萬元等。經查,以上所列舉之三個預算前兩年皆有編列,以網際網路傳播社會調查及網際網路治理研析計劃而言,耗費鉅資所得之研究報告與政策白皮書,究竟對通傳會有何價值?作為何種政策或修法參考?還是只是通傳會書架上一本美麗的裝飾,不無疑問。另所謂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之教材,僅能從NCC網站上花費精力方能尋得,一般民眾難以查詢。且內容竟然只有113年9月至11月寥寥5筆資料,內容為學者專家之簡報資料,有的簡報只有標題,無從得知課程內容究竟為何,部分更還掛者該著作律師之事務所名稱及版權歸該事務所所有字樣,與一般政府出資之教材版權歸機關所有完全不同。可見該預算執行何等粗糙,亦難有可能收到效果。綜上,為政府撙節預算,改正通傳會行政效率與品質低下之弊病,爰提案刪除1,260萬。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63.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1,987千元,就前年度決算數7,543千元,大幅增加約三倍,其中用途別科目編列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經費2,539千元,而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之廣播電視內容裁處件數及金額資料,112年裁處金額達1,621萬8千元,較111年裁處金額1,378萬3千元,增加243萬5千元,增幅17.67%,緣112年裁處件數下滑41件,由此可推知違規件數所涉內容漸趨嚴重,縱然以裁罰為手段阻卻業者不法行為,然不法內容業已完成傳播,且內容不當程度較先前為高,如此客觀事實將嚴重影響閱聽眾之接受訊息正確性,並有妨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之虞,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4,0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64.通傳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70萬元辦理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宣導。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各機關媒體宣傳費連續3年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幾乎清一色獨厚特定綠媒。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背道而馳,爰減列該項預算70萬元。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6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計畫」編列26,458千元,其中包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00千元,據統計各機關媒體宣導費的得標廠商,連續三年採取限制型招標的情形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這樣的情況可能造成獨厚特定媒體及廠商的疑慮。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委員王維菁、林麗雲在卸任時公開指出,台灣媒體逐漸形成「政媒集團化」,不僅依賴置入性行銷及政府標案,甚至進一步介入政治、政策與人事等決策領域,導致媒體的報導失去中立性,過度政治化,這樣的現象不僅損害新聞的公正性,還使媒體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惟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應是監督管理媒體,而非進行政黨的宣傳,鑑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在此委員會的運用不符合其職責範疇,並且過度集中於特定廠商,有損政府標案的公平性,爰提案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00千元。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66.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50萬,其用途為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之宣導。該計畫為114年度新增計畫,而通傳基金114年預算編列數項與推廣有關之預算,其科目名稱多為推廣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恐另做其他用途。另外,該計畫成效皆為預期,並無過去資料可供參考,恐有浮編之疑慮,應視執行情況做滾動式修正。爰凍結該項預算2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該筆預算執行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6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6,458千元,其中包含「推展費」2,861千元,較112年度決算金額增列2,402千元。查經費使用細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民間團體及專業廠商,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網路素養培力、業者教育訓練計畫、網路防護機制推廣、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等宣導活動,並製作相關宣導品、教材手冊等等,然而,這些活動的實際成效有限,難以衡量用數據化的方式對提升民眾網路素養及防護意識的具體貢獻。次查NCC主要職責應集中於監督管理媒體及通訊產業,確保其依循法規運作,而非執行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這些推展費用的編列,無法合理地與NCC的核心任務相符,反而浪費行政資源,並且許多宣導內容可由其他專業機構或教育部門推動。綜上所述,為使資源有效配置於NCC的核心監管職責上,以確保政府預算的合理使用,避免資源的無效投放,爰提案減列「推展費」預算2,000千元。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68.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推廣費編列286萬1千元,其用途為委託民間團體、廠商、對四項計畫進行宣導。經查,該預算於113年編列46萬1千元,114年增加240萬元,且112年決算數為45萬9千元,而通傳基金114年預算編列數項與推廣相關之預算,其科目名稱多為推廣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恐有圖利廠商及浮編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69.機關之法制人員,應確保機關運作符合法律規定,並且確保機關之作為能夠保障人民權益。惟通傳會近年來之作為,卻成為公然踐踏國家法制之代表。中天新聞台案件的處理,導致通傳會連連敗訴,既浪費訴訟費用與行政資源,更破壞民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鏡電視案疑雲重重,主委、副主委皆為司法調查對象,同時內部調查亦如同虛設。面對立法院依法成立的調閱小組,或是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索取相關資料,法制人員亦配合長官自行扭曲解釋憲法,拒絕提供資料,創下憲政惡例。其他種種劣蹟,罄竹難書。綜上,鑒於通傳會已經成為帶頭違法的行政機關,法制業務未能發揮預期功能,反而成為通傳會倒行逆施的幫兇,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7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於「法制業務計畫」編列354萬5千元,用於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及蒐集相關法令、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法學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日前查獲被稱為「台版N號房」的「創意私房」網站,在衛福部及數位部主管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實施停止解析網域(俗稱封網)後,仍被發現只要使用者透過部分二類電信業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繞道瀏覽「創意私房」論壇之情況。為加強落實封網,杜絕有心人士透過二類電信或虛擬私人網路(VPN)進行網路性犯罪,建請通傳會會同數位部跨部會針對二類電信業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研擬納管之可能性。另針對目前不法份子購買點數後,透過IASP移轉出去,因目前電信管理法並無納管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並無要求業者執行KYC,固目前偵辦詐騙、洗錢或其他非法交易亦有其困難。綜上,爰提案凍結「法制業務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二類電信業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研擬納管之法制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71.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法制業務計畫」編列35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106萬5千元(增幅42.94%),係辦理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業務行政爭訟等。查通傳會113年度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清單含《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惟截至11月底仍未提出修正草案,前二者自107年起未再修正,且最早自109年即納入前揭法律清單內,而檢討該三法管制齊平之聲浪已久,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訂有新聞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之規定,並訂有罰則,惟《廣播電視法》卻無相關規定,另亦有廣電產業公會建議應盡速修法,顯見廣電三法遲未修正實為通傳會未盡之責。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期程及方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72.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法制業務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2,708千元,惟上年度編列預算為1,628元,前年度決算為1,477元,均無大幅度增長預算之趨勢。又查,現行首要目標與國人期待應為打擊詐騙之方式與成效,通傳基金將預算支付於內部法律服務專業費用,顯然不符民眾期待,亦與打擊詐騙之精進與實踐計畫脫鉤,難以期待說服國人此將協助增進社會福祉,是為從成本效益觀點全盤思考,屏除本位主義,檢討其辦理之必要性及經費合理性,以覈實編列,減少不經濟支出等預算審查方向,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法制業務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1,6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73.通傳基金114年度「法制業務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70萬元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經查,通傳會認中天電視共違規25次,其中2次被警告、23次被罰鍰,合計裁罰新台幣1,153萬元,最終通傳會亦不予中天電視換照許可,中天電視提起若干行政訴訟抗罰。然而通傳會與中天電視間11件爭訟案件中,中天獲法院之勝訴判決各審級合計已達22件,法院判決書更強調通傳會固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第2款予以裁罰,但在《憲法》規定國家應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的脈絡下,通傳會適用該款規定時應避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形成寒蟬效應,通傳會尤應避免對於言論過度管制造成資訊壟斷之效果。通傳會已然成為法院認證侵害言論自由之機關,每年仍編列大量訴訟費用用以侵害言論自由,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背道而馳,實屬民主法治之恥,爰減列該項預算70萬元。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74.通傳基金114年度「地區監理計畫」項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52萬元辦理規劃將以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滾動方式辦理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災防告警訊息服務、112緊急求救電話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販賣之法遵觀念等宣導費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宣導。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各機關媒體宣傳費連續3年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幾乎清一色獨厚特定綠媒。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背道而馳,爰減列該項預算252萬元。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7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地區監理計畫」編列26,458千元,其中包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20千元,據統計各機關媒體宣導費的得標廠商,連續三年採取限制型招標的情形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這樣的情況可能造成獨厚特定媒體及廠商的疑慮。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委員王維菁、林麗雲在卸任時公開指出,台灣媒體逐漸形成「政媒集團化」,不僅依賴置入性行銷及政府標案,甚至進一步介入政治、政策與人事等決策領域,導致媒體的報導失去中立性,過度政治化,這樣的現象不僅損害新聞的公正性,還使媒體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惟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應是監督管理媒體,而非進行政黨的宣傳,鑑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在此委員會的運用不符合其職責範疇,並且過度集中於特定廠商,有損政府標案的公平性,爰提案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20千元。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7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06,964千元,其中包含「推展費」1,972千元。查經費使用細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民間團體及專業廠商,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網路素養培力、業者教育訓練計畫、網路防護機制推廣、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等宣導活動,並製作相關宣導品、教材手冊等等,然而,這些活動的實際成效有限,難以衡量用數據化的方式對提升民眾網路素養及防護意識的具體貢獻。次查NCC主要職責應集中於監督管理媒體及通訊產業,確保其依循法規運作,而非執行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這些推展費用的編列,無法合理地與NCC的核心任務相符,反而浪費行政資源,並且許多宣導內容可由其他專業機構或教育部門推動。綜上所述,為使資源有效配置於NCC的核心監管職責上,以確保政府預算的合理使用,避免資源的無效投放,爰提案減列「推展費」預算900千元。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77.今(113)年發生「創意私房」散佈兒少性影像事件後,衛生福利部旋即封鎖網域,惟部分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第二類電信業者,因尚未要求其加入TWNIC,導致民眾仍得透過該類電信業者以切換VPN之方式,重新連接「創意私房」,成為本案之破口,實為通傳會未盡管理之責。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建立《電信管理法》小組期程及如何納管相關電信業者加入TWNIC RPZ之聯合防護,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第2~3頁業務計畫,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億7,582萬4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基金用途:原列2億7,363萬7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賸餘:原列218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提案2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14年度有線廣電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撥付地方政府預算1億9,105萬6千元,惟112年度市縣政府受撥款項執行情形,經通傳會考核後,仍發現部分缺失,包括預算執行率未臻理想、累計賸餘數過多、地方文化節目產銷未臻落實,以及撥付數未納入當年度預算等,顯見部分地方政府對撥款之運用未符專款專用原則及相關規範。為提升撥款運用效益,並確保地方政府依規定妥適運用相關資源,以保障民眾收視權益並促進地方文化發展,爰提案凍結「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經費之15%,俟通傳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2.114年度有線廣電基金之「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億917萬5千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為1億0,917萬5千元。經查,該筆預算雖為依有線電視法第45條第2項規定編列並撥付地方政府。惟通傳會既為主管機關,自應就該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後之實際執行項目與績效進行管考。惟實際撥付後,確有預算執行率未盡理想、累計賸餘數過多、未持續強化地方文化節目產銷,落實在地文化生產及年度撥付數未納入當年度預算等情形。針對相關缺失,通傳會雖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編列預算對各直轄市、縣(市)進行基金運用情形之考核,惟每年考核後有何缺失?相關缺失後續之列管、追蹤方式以及後續年度有否改善等,皆隻字未提。綜上,鑒於通傳會對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後之管考追蹤等事項說明不足,預算說明避重就輕,爰提案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通傳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業務計畫編列78,888千元,主要為辦理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普及服務區域建置Gbp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普及服務竟成本及遭遇天然災害之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復建計畫等業務。有鑑於近年網路及智慧聯網裝置普及,以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導致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經查,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此外,自108年度至113年度7月底共計投入3.04億元,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於經營範圍建置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4K視訊服務實驗區,惟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尚未見回升,成效不彰。爰此,減列該項預算6,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
4.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稱有線電視基金),114年編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78,888千元,較112年決算金額增加5,242千元。次查本計畫旨在健全有線電視的發展環境,推動有線電視的普及、多元創新服務及地方文化發展。透過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偏鄉、離島等地區,擴大服務覆蓋,並推廣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服務,以及製作播出地方文化內容節目,以期使民眾享受有線廣播電視的多樣化服務。再查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報告,全球有線電視用戶數普遍呈下降趨勢,主要原因在於聯網裝置的普及及OTT(Over-the-Top)電視服務的興起,導致有線電視用戶流失。據NCC統計,有線電視用戶自2011年開始記錄時接近510萬戶,在2017年第三季達到歷史最高的526.9萬戶,普及率為61.02%;但此後連續25季下降,至今僅剩451.6萬戶,已降至新低水準。惟查在用戶數持續減少的趨勢下,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提案減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48,000千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具體說明該計畫如何有效提升有線電視的普及度,並以數據化方式提供相關分析,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5.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888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216萬1千元(增幅2.81%),係辦理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普及服務區域建置、Gpb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普及服務淨成本及遭遇天然災害之復建等業務。查該項預算近年執行率尚可,僅111年未達9成,今(113)年截至11月執行率為88.06%。查近年因網路串流平臺興起,有線廣播電視收視情形下滑,全國總訂戶數由106年最高峰526萬9,940戶逐年下降至今年最低442萬1,998戶,降幅19.17%,顯見通傳會投入大量經費於補助電視系統業者,仍無法提升大眾收視情形。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大眾收看傳統有線電視意願,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單位:新臺幣千元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6.一、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於「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888萬8千元,用於促進有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提供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有線電視服務,其中,用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服務費佔絕大多數之經費,共7,727萬9千元。二、隨智慧連網裝置普及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導致傳統有線電視收視戶流失,陷入營運困局。全台64家有線電視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下降至112年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僅442萬戶,較去年減少9萬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為改善流失現況,國內六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營運商(MSO)近日也宣布加速與OTT TV跨業合作,智慧機上盒變身OTT TV市集,平均引進五到七個OTT TV服務,消費者用戶可考慮寬頻網路加OTT TV等方案。三、綜上,爰提案凍結「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500萬元,俟通傳會盤點且如何協助各有線電視業者合作OTT平臺,提供更優質的網路及節目品質,以維護收視用戶之權益,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7.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旅運費」編列預算19萬2千元,辦理各項補助案查核所需差旅費。惟查,114年度本計畫項下旅運費預算較113年編列15萬元,增列4萬2千元,卻無詳細說明增列原因,無從知悉相關旅運費之增加係作用何處。再者,據統計,鑒於OTT串流影音服務普及與收視習慣之改變,國內有線電視用戶逐年下降,每月有線電視用戶平均減少一萬戶,比較過往最高點即106年第3季61.02%之有線電視訂戶數,結至113年第三季卻僅剩46.73%,然卻遲遲未見相關單位出具改善政策或計畫,促使產業服務升級,以增加消費者使用誘因,而欠缺政策成效。復且,同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部分,亦就實地訪查另編有50萬元之預算,實難謂有何不同?恐有重複編列預算之疑慮。爰此,本於為國家節流與精進預算利用效能之目的,建議全額減列本項旅運費19萬2千元。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8.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40萬元,辦理各類補助案委請學者專家出席審查、有線電視業者建置即數位化普及情形辦理實地訪查等費用。惟查,114年度比較本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較113年105萬元,增列35萬元,然卻未說明增列原因,更僅包裹式條列係用以就各項輔助案委請專家學者或辦理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實地訪查云云,然所謂補助案,主要補助目的為何?辦理目的為何?以及,有線電視數位化建置實地訪查之計畫期程?預期成效?均未有說明,實難預期預算執行之目的,更不利於後續成效之追蹤與監督。爰此,本於為國家節流與精進預算利用效能之目的,建議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9.本年度通訊傳播監理基金之「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計77,279千元,有鑑於該計畫之預期效益本為強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競爭力,並促進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之鞏固及提升,但自108年起迄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訂戶數仍未見回升反呈現逐年快速下降之趨勢,但本年度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補助金額竟又增加1,879千元,於計畫執行之實際效益上卻顯有疑慮。爰減列該項預算1,879千元,以敦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當前本項補助計畫之內容為通盤之效益檢討,以減少納稅人稅金之浪費。
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成 黃健豪
10.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預算合計7,727萬9千元,子項計畫包含:「1.普及服務區域建置費」25萬元;「2.Gbp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費」810萬元;「3.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費」4,778萬9千元;「5.普及服務淨成本」240萬元;「6.遭遇天然災害之復建計畫」450萬元。惟查,114年本項計畫編列之預算,較113年同項計畫7,540萬元,增列187萬9千元,然揆諸項下補助子項均屬雷同,增列預算部分,用途為何?未有說明。再者,針對本計畫項下各補助之子項目部分,亦僅有條列式,卻未詳細說明預期補助之計畫或項目數量,預計達成之成效均說明不清,恐導致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淪為特定小金庫之可能,不利於民意機關為預算監管。爰此,為提高預算使用效率並撙節開支,建議減列3,000萬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1.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編列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7,727萬9千元。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網路串流影音快速崛起,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為此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多年來,每年以「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近8千萬元預算(110年決算數8,031萬7千元、111年度決算數7,807萬4千元、112年度決算數7,364萬6千元、113年度預算數7,672萬7千元),然全台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仍持續下降,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3年第3季約438萬戶,占有率46.73%,低於五成,顯示計畫實施成效有待加強,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應檢討補助計畫內容,並研議相關法制之修法與配套,以有效提升競爭力,爰該項預算減列300萬元並凍結5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林沛祥 游 顥 翁曉玲
12.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以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導致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僅47.50%,又本席曾多次質詢有關有線電視系統訂閱戶數,卻毫無作為未提出相關改善方案,爰提案凍結預算1,5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
1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勵-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費」共編列47,789千元。經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便開始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於經營範圍建置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4K視訊服務實驗區,引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投資4K視訊平臺之建置並提供4K超高畫質視訊服務,用以強化競爭力,藉此穩固既有用戶並吸引新用戶,截至113年7月底共計投入3.04億元,惟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尚未見回升(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仍低於5成),足見該計畫實施成效時有精進空間外,電視業者參與意願恐未盡理想,且4K節目之製作亦非全面。爰此,建議凍結2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有效促進有線電視產業面對多重視訊平台間競爭發展,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14.114年度有線廣電基金之「有線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100萬元,係有線電視營運管理財務會計資料庫之使用授權費用,其目的為辦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相關資料庫業務。實際上就是通傳會用以歸納整合不同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會計財報資料所用。通傳會於預算書實施概況中亦明文指出,其用途乃為依法進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監理所用。相關計畫內容,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提升有何干係?調查後之資料也無任何說明顯示有進行後續管考及向系統業者提出任何建議事項。相關預算之編列名實不符,僅係以華麗之詞藻包裝本應於公務預算編列之例行性業務,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5.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預算10萬4千元,辦理本基金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及有關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業務所需旅運費。惟查,114年度預算書說明欄下,對於旅運費之詳細支出比例並未有說明,亦即此筆旅運費預算中,多少比例係為辦理「基金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多少比例係為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業務」?以及,114年度預期參加之產業研討會數量為何?均未有詳細說明。包裹式概括臚列,實難預測本項旅運費預算之執行目的,更難為後續監管。爰此,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6.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稱有線電視基金),114年編列「一般行政管理計劃」預算2,693千元,其中包含「專業服務費」1,301千元,較112年決算金額增加1,144千元。經查計劃內容說明,包括邀請專家學者考核地方政府基金執行情形的出席費、審查費及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次查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據顯示,有線電視的普及度自2017年達到高峰後,已連續25季下滑,至今戶數僅剩451.6萬戶,顯示有線電視的使用率持續下降。惟查在此趨勢下,繼續投入大量資源於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成效不彰,難以產生實質效益,相關研討會是否有助於解決有線電視產業的問題,或推動普及度提升,也存在疑問,與其投入這些資源辦理研討會,應重新評估該產業未來發展的必要性及方向,避免資源浪費,為此,爰提案減列「專業服務費」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17.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30萬1千元,旨在支應「1.邀請專家學者考核地方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所需之出席費、審查費」,及辦理「2.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等費用。惟查,114年度同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130萬1千元,雖僅較113年126萬9千元增列3萬2千元,然預算書並無說明增列原因。復且,就「1.邀請專家學者考核地方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所需之出席費、審查費」部分,預期考核地點有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之員額?均無說明。至於「2.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部分,所預期辦理之研討會場次?規模?預期成效?亦無任何詳細計畫,實難預見其預算執行妥當性。爰此,為達預算妥善利用、監理預算執行及撙節開支之目的,建議減列50萬元;並凍結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8.有鑑於OTT TV成長快速,導致有線電視產業用戶持續流失,依據統計,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19.一、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依法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億9,105萬6千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0,917萬5千元,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8,188萬1千元。二、日前媒體報導「公視台語台」、「公視+」一位小編將臉書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長達3年,直到今年7月才返還公款,公視竟事隔1個月才公告懲處,也僅對該員記大過1次,引發外界爭議。另今年11月美國大選期間,公視TaiwanPlus報導指川普為「被定罪重罪犯」,再度引發眾怒。公視製播新聞節目對外可被視為官方立場,應秉持嚴謹、專業、中立等立場;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有線廣電事業之主管機關,亦要有所作為。三、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上述公視爭議事件,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20.有線廣電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科目項下編列「4K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費」補助計畫4,778萬9千元,鼓勵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開拓節目內容播出管道。經查有線廣電基金於108至113年度7月底共計投入3.04億元,而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尚未見回升,其執行成效不如預期。為避免預算浪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計畫補助效益進行全面檢討並研議該計畫是否需要續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21.由於網路影音平台普及與網路串流影音快速崛起,導致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及佔有率逐年遞減,全國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3年第3季438.28萬戶,占有率46.73%,仍低於5成。為有效提升有線電視用戶數,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如何輔導業者提升服務品質進行研議,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22.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前項系統經營者提繳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據此,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市縣政府)受撥款項應依上開規定,惟112年度部分地方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仍有相關缺失,如部分預算執行率未盡理想、累計賸餘數過多、未落實在地文化生產以及年度撥付數未納入當年度預算等。爰此,應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協助地方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增加資源運用效益,藉以幫助地方文化發展,發揮基金之最大效益,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23.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以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導致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仍低於5成。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已採取因應策略,如善用有線基金輔導業者因應數位匯流競爭、控管補助金額以撙節支出、推動分組付費賦予用戶選擇權以及配合科技創新與收視習慣改變調整服務樣態,惟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年流失之困境仍未見緩,故通傳會除透過補助措施提升設施效能外,尚需輔導業者提供優質及多元化節目內容與創新服務。爰此,通傳會應於兩個月內針對如何促進有線電視產業面對多重視訊平台之競爭與發展,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24.鑑於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年流失,據通傳會統計,全國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總數,由107年底510萬戶逐年下降至113年第2季約442萬戶,全國總戶數佔比僅剩47.5%,由於網路電視與影音平臺等多元收視管道興起,訂閱傳統有線電視收視戶逐年下降,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設立宗旨在於增進國民收視權益,在國民收視習慣改變之下,本基金僅補助有線電視之發展,而忽略近年大量興起之串流影音平臺發展,有線電視補助存在之必要值得思考。尤其國外影音串流平臺如Netflix、Disney+、HBO GO等廣受國人喜愛,政府似應著重我國自有影音串流平臺發展。爰提案要求通傳會應就國人收視習慣、有線電視及影音串流平臺於我國之未來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魯召集委員明哲及陳召集委員素月出席說明。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法務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5,25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6,15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89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86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依據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作業基金應依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惟矯正基金收支自107年度起由盈轉虧後,短絀情形有擴增趨勢,迄114年度預計短絀達1億896萬3千元,為近5年新高,應籌謀提升業務收入及提高資金運用收益,妥為控制各類成本及費用支出,透過開源節流相關措施,以達成積極改善短絀之目標,並維護基金財務健全。爰此,提案凍結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歲出預算1,0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二、特別收入基金─毒品防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億6,224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億8,380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15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114年度毒品防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基金用途」編列6億8,380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2.114年度毒品防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基金用途」項下「矯正觀護社區預防毒品防制計畫」編列2億8,816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翁曉玲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乙、考試院考選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067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8,95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11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44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及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乙、衛生福利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丙、環境部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內政部主管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2萬1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4千元,照列。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7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2萬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3千元,照列。
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1萬1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1萬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千元,照列。
四、誠園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3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50萬8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27萬5千元,照列。
五、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5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4萬8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千元,照列。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內政委員會張召集委員宏陸出席說明。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僑務委員會主管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信託基金部分
甲、農業部主管
一、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7億2,758萬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255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7億2,503萬4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5項:
1.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收繳給付預計表」編列退休儲金收入62億2,677萬2千元,主要是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3年度預算數60億8,457萬4千元增加1億4,219萬8千元,增幅約2.34%。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退休儲金,惟114年度預估提繳人數較112及113年度預估人數減少,且112年底實際提繳人數未達預估值,又113年6月底提繳率仍未達三成,允宜積極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農民參與退休儲金意願」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運用淨收益7億2,503萬4千元,較112年度增加43.30%,惟農退基金近年營運結果收益波動幅度偏高,且110及111年度收益率未達預期,尤其111年度為負值,致各年農民請領退休儲金時,均因未達保證收益而須由國庫補足,亦與農業部規劃收益有相當差距,允宜審慎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俾達成保障退休農民經濟安全之目標。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農民退休基金運用績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收繳給付預計表」編列退休儲金收入62億2,677萬2千元,係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3年度預算數60億8,457萬4千元增加1億4,219萬8千元,增幅約2.34%。惟經查,114年度預估農民提繳人數較112及113年度預估人數減少,且113年度截至6月底參加農退儲金之農民占農保人數比率僅27.09%,農民參與情形仍有待提升。農業部應積極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4.114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運用淨收益7億2,503萬4千元,較113年度增加43.3%,惟農退基金近年營運結果收益波動幅度偏高,且110及111年度收益率未達預期,尤其111年度為負值,致各年農民請領退休儲金時,均因未達保證收益而須由國庫補足,農業部應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以達成保障退休農民經濟安全之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5.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退休儲金,惟114年度預估提繳人數較112及113年度預估人數減少,且112年底實際提繳人數未達預估值,又113年6月底提繳率仍未達三成,允宜積極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玉玲出席說明。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016萬6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億0,206萬4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8,189萬8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2項:
1.114年度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案中,「專案支出」共編列882萬元。惟預算細目當中,包括代理(辦)費顯有增加,似可撙節。爰要求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顏寬恒 林德福
2.鑑於大量民眾因欠款導致保單遭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在處理時未區分保單種類,致使包含健康險、癌症險等重要保障險種也被強制執行,損害了債務人及其家庭在面臨重大疾病時的基本保障。經跨黨派委員持續推動,司法院已於113年6月公布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明定特定保險商品不得強制執行,並限制對於債務人基本生活所需之保險契約的執行。然而,現行原則只能部分緩解保單強制執行所引發的社會問題。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保單強制執行制度精進之立法計畫及舉辦修法意見蒐集會議之會議紀錄,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玉珍出席說明。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人事行政總處主管
一、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622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05萬3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17萬元,照列。
乙、考試院銓敘部主管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63億8,286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21億5,050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342億3,235萬5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2項:
1.114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算「總支出」項下「其他財務支出」中「代理費用」編列14億3,893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謝龍介 羅智強
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估114年度預估可運用資金為9,239億1,167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311億1,048萬6千元,增幅約16.54%。其中預計配置於「委託經營」資金占年度可運用資金比率為49%,而屬於國外委託經營中,有多檔資本利得投資報酬率,介於6.49%至9.84%之間,並較同期間MSCI全球指數上漲13.10%為低,且相較國內委託經營之報酬率均逾二成以上,國外委託經營之投資績效,顯有落差。
爰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2個月內,就如何改善國外委託經營之投資策略與績效,以及國外委託經營機構的投資評核標準,提出書面報告,以期讓整體投資報酬之獲益能平均成長。
提案人:林思銘 謝龍介 羅智強
二、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億4,400萬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727萬1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億3,673萬8千元,照列。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乙、環境部主管
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清潔隊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3月17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User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