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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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4億6,72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8億7,92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45億8,79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750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8項:
1.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各項投資」編列128億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張啓楷 邱議瑩
邱志偉 呂玉玲 陳超明 蔡易餘
連署人:伍麗華
2.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240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3.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億2,88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邱志偉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賴瑞隆 邱議瑩
4.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8億1,751萬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呂玉玲 鄭天財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近年投資標的因事前審核未確實、事中查核未落實、事後退場未及時,導致逾過半投資嚴重虧損,部分投資更引發外界質疑官商勾結之嫌。由於民進黨委員在野時曾說政府不應扮演投資者角色,更認為國發基金投資行為最後會變成官商勾結的溫床,如今一語成讖。有鑑於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盈餘全數保留基金,未能解繳公庫,要求114年度盈餘應用於協助產業發展之投資。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6.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直接投資各類企業54億元,然檢視112年度國發基金直接投資執行情形,截至112年底,累計投資70家民營事業,其中逾半數直接投資事業於112年度呈現虧損,部分事業更連續虧損3年以上或虧損金額逾10億元。審計部連續多年針對國發基金未積極監督及檢討虧損投資事業、未落實退場機制等提出重要審核意見,惟國發基金對於連續虧損之投資事業,並沒有全面落實評估與檢討;對於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原訂投資目的之符合釋股原則投資事業,亦未完善落實退場機制。此等情形不僅影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效能,亦可能導致有限資源無法充分運用於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現行監督及輔導虧損投資事業機制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7.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創業投資事業計畫41億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億元。然而,截至112年底,創業投資事業計畫尚在營運之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中,有18家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負值,占比27.27%,且國外創業投資事業技術移轉案件數僅2件,相關執行成效有待精進。自74年推動創業投資事業計畫以來,截至112年底,國發基金累計投資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107家,轉投資事業4,668家,累計轉投資金額高達1,787.73億元,投資產業涵蓋生技製藥、軟體工業、網際網路、資訊工業、半導體及光電等領域,累計投資金額319.76億元,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3.19%。然尚在營運之國內創業投資事業中,11家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負值,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中則有7家呈負值,整體平均年投資報酬率介於負0.33%至負27.06%,營運績效仍有提升空間。此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之預期目標之一為促成先進技術移轉回國,惟截至112年底,尚在營運之國外創業投資事業中,僅大和台日基金(Daiwa Taiwan-Japan Biotech Fund, L.P.)辦理2件技術移轉,成效不如預期,亟待檢討精進並強化推動作為。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增進投資報酬率及國外創投技術移轉」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促進新創事業發展,推動「創業拔萃方案」及「臺灣矽谷科技基金」兩項投資計畫,期透過國內外創投合作與創新誘因機制,引導資金投資早期新創事業,並促進臺灣與美國矽谷之人才、技術及資金鏈結。然而,計畫執行過程中部分創投事業投資決策未完全符合計畫目標,對國內新創事業的助益有限,影響政策推動成效。截至113年7月底,「創業拔萃方案」通過5家創投事業投資,累計金額28億4,775萬8千元,其中僅1家達獲利分享門檻,其餘4家投資國內早期企業比率低至3.21%,甚至有創投事業未投資國內公司,未能有效帶動國內新創資金投入。截至113年7月底止,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共通過投資Vivo Panda、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3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金額16億0,282萬8千元,其中WI Harper VIII與TransLink IV已達計畫預期投資比率,但Vivo Panda並未將資金投向政策重點的新創事業。為提升計畫效益,應強化投資誘因與監控機制,確保創投事業資金能精準流向政策重點,達成帶動新創事業發展與國際鏈結的長遠目標。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9.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匡列1,000億元推動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惟迄113年6月底止,僅實際投入48億5,590萬9千元,投資14家公司,推動狀況未臻理想,且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第12點第1項規定,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持有期限以5年為原則,並應於投資時與被投資事業約定退場機制。惟查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有5家公司持有期間超過5年,且部分投資事業連年虧損,且發生治理欠佳或有解散之情事,監督顯過於鬆散。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審慎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加強監督投資事業公司治理狀況,並確實依照上述作業要點規定,適時提出投資退場方案,以提高基金投資效益與合法性。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10.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直接投資各類企業54億元,惟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呈財務逐年惡化,且多家事業虧損均逾10億元,經營情形欠佳,且審計部自100年度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每年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100至111年度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該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復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且並未落實檢討公司經營困境及研提具體改善措施,部分投資事業營運績效長期欠佳,雖經列管並定期檢討經營狀況,惟管理效能仍不彰;另未落實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機制,研提具體監督作為並定期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等,均待研謀改善,以增進管理成效及維護基金權益。112年度再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略以,國發基金對於連續虧損之投資事業未落實評估檢討,對於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投資目的等符合釋股原則之投資事業,未落實退場機制。準此,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審慎檢討投資評估程序之完備性,加強監督投資事業公司治理狀況,並適時提出投資退場方案,以提升基金管理效能,俾利有限資源充分投資於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啓楷
11.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受AI產業帶動,新創產業持續創下佳績,但新創產業需長期扶持,透過投資人持續協助度過創業初期才能迎來收穫佳績,國家發展委員會持續以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協助我國新創產業於市場中站穩腳步。在2021年,由龔明鑫前主任委員喊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天使方案加碼至50億元,可見我國新創產業發展興盛。但經查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規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預算金額8億元,統計至113年6月底止天使創投金額累計37億5,544萬元,離龔前主任委員所述推動情形仍有所落差,且經查天使創投仍以台灣北部為主要發展範圍,中南部有許多優質新創基地,高雄更設有亞灣新創園,國發基金應政策輔導,除編列投資預算,更應透過國發基金協助台灣新創產業南北平衡,實際輔導有需求新創產業,大力推動我國新創。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以座談會以外方式,實際深入了解我國新創產業目前所需,以輔導或諮商方式協助新創產業了解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天使創投方案,並於高雄設立專案辦公室,協助高雄新創產業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12.政府積極推動鼓勵企業提升員工薪資及薪資透明化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做為我國重要經濟建設引導之重要部會,卻在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討論提升我國受雇者薪資會議結論中毫無角色,僅做為「彙整單位」,完全喪失國發會做為行政院重要經濟政策幕僚角色,國發會應適時透過手中政策工具,協助我國經濟發展。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掌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持續投資我國許多新創、中小企業等產業,應善盡此一投資者優勢,以政策引導與實際作為。國發會應將「薪資提升」、「薪資透明化」納入國發基金投資審查資格條件之一,同時針對國發基金已投資產業,持續推動我國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政策。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修改相關辦法及審查要點,並於114年度第1季時提出具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納入「薪資提升」、「薪資透明化」之規範,並每半年彙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投資事業進度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13.國家級投資公司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除投資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外,並參與投資其募集基金之投資;按部分台杉公司所募集創業投資基金已進入投資管理期,惟執行率未及八成,投資情形容有改善空間,允宜研謀加強預算書充分揭露政府推動國家級投資公司未來募集基金之規劃,並強化監督其所募集創業投資基金之投資執行情形,俾利預算審查及提升投資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4.截至112年底止,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累計投資事業117家,釋股47家,尚持有70家投資事業股權,相較102年底持有之40家,10年間成長75%,同期間該基金之人力增幅為4.11%,倘對已無財政目的、政策意義或已偏離投資目的等符合釋股原則之投資事業,未適時辦理釋股作業,長期持有股權,或因其列作追蹤戶、列管戶,仍持續投入高強度之監督管理作為,不符人力資本之最佳運用。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對於已符合釋股原則之投資事業,於3個月內提出退場機制,以利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改為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綠能資源再生等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之重要事業或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15.截至112年底止,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通過投資Vivo Panda、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3家創投事業,累計投資金額16億0,282萬餘元,帶動WI Harper VIII、TransLink IV等2家創投事業投資於第1類至第4類臺灣、美國矽谷相關新創事業已達相當比率,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其投資金額5億5,128萬餘元,占總投資金額16億0,282萬餘元之34.39%的Vivo Panda創投事業並未投資於該計畫預期重點挹注之第1類至第4類公司,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16.為發展創業投資事業,扶植知識經濟產業之成長,改善目前之投資環境,爰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以加強創業投資事業之發展,期藉由其技術、人才、市場及資金等全方位之整合功能,進一步帶動相關新創事業之發展,114年度持續編列創業投資事業投資預算41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1億元,增幅約2.5%。查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持續編列創業投資事業計畫41億元,惟迄112年底創業投資事業計畫尚在營運中之創業投資事業近三成平均年投資報酬率為負值,且國外創投事業技術移轉案件數僅有2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改善,並強化投資後管理及監督,俾增進基金營運績效。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7.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5,750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939萬元增加1,811萬4千元,增幅約45.99%。惟該項預算大宗為「歷史建築美援宿舍群修復計畫」4,824萬元,而此一修復計畫於112年度執行率未及一成,細部設計書圖及因應計畫則於113年1月始審查通過,允宜加強執行進度控管,俾如期如質完成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每年均有編列大量預算扶植我國中小企業及新創產業,惟南北資源分配不均之問題,改善成效不彰。單就企業南北資訊落差,就一直無法解決,台南的中小企業及新創產業可以說是看得到吃不到。爰針對現有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落實台南產業的部分,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全面盤整,針對制度面進行全面性地澈底檢討,並且在114年1月底前完成南部產業扶植窗口的設置,落實單一諮詢、輔導機制,才能讓南部及台南企業得到真正的協助,達到轉型的指標,才能進而增加對外爭取訂單的競爭力,達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成立的KPI。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邱志偉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9億0,146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0,35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13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項:
1.依「離島建設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之離島,係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該條例施行細則將離島定義為無陸路交通連結之島嶼,且旗津並非自願成為離島,係因配合國家發展所需,協助高雄港開港,創造台灣貨運王國,卻也犧牲旗津島發展前景,現有過港隧道為配合當時貨櫃中心所建設,並非為旗津居民發展所規劃,更因為港區限制性貨物進出場而封閉。旗津地區目前人口超過2.5萬人,第一過港隧道為旗津對外重要之交通命脈,目前以延壽工程延長使用年限,但安全顧慮依然存在,故啟動第二過港隧道建設勢在必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以「離島建設條例」精神協助旗津地區交通建設發展,包括規劃旗津以「類離島」條件比照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其次,與交通部協商規劃啟動第二過港隧道建設時程,並於2個月內會同交通部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2.114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各項建設計畫,惟部分主管機關列管高風險計畫項數或占比偏高,且連續2年評為高風險計畫共21項,並經評估尚無須退場,允宜賡續檢討強化退場評估作業之有效落實,並督促相關主管機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妥擬因應對策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114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補助離島地區辦理各項建設計畫,但部分主管機關列管高風險計畫項數或占比偏高,且連續2年評為高風險計畫共21項,爰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降低計畫風險,解除列管。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8億8,144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8億7,544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數28億8,015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7,515萬3千元,增幅6.48%;計畫內容包含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28億元、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6,000萬元、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擴充297萬5千元及服務費用1,717萬8千元。惟查,花東地區第4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已自113年度起推行,惟第3期部分補助計畫迄今尚未執行完成,且各項補助計畫執行情形未臻理想,有鑑於花蓮地區震災重建工作繁重,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檢討基金執行效益,並落實對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之協助,加強推動相關計畫,以提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整體效能。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四、特別收入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038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5,367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329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編列7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業務,包括支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委員5名專家學者出席費。促轉基金管理會之主要任務包括:(1)審議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2)審議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3)考核基金運用執行情形。(4)其他相關事宜。然檢視近年會議紀錄,委員親自出席會議之比率呈下降趨勢,指派代理人或請假未出席的情況日益增加。例如,第3次與第4次會議委員親自出席率分別僅為50%及57.14%,其中專家學者的出席率均僅達50%。此外,113及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預計分別短絀9,356萬7千元及8,329萬5千元。鑑於推動轉型正義相關事項需廣納多元且專業的意見,建議應督促基金管理會內各機關派任的委員及學者專家提高親自出席會議的比率,積極參與討論,提供專業建議,並妥善規劃基金用途,確保基金業務之順利推動。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會議減少、代理及請假未出席之情形改善」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預算數1億4,044萬8千元。惟查,「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其中,原住民族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推廣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38%,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提升執行量能,檢討加強預算執行控管及相關管考措施,以利計畫推動。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3.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預算數1億4,04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928萬5千元(減幅6.20%)。查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預算數1億4,044萬8千元,辦理各項威權象徵處置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等計畫,惟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酌執行量能,核實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並檢討加強預算執行控管及相關管考措施,以利計畫推動。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4.114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服務費用」編列7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業務,包括支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管理會委員5名專家學者出席費。由於該基金設置宗旨在於使不當黨產還諸於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然而「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率均未及七成。特別是有關中正紀念堂轉型、去除威權象徵等業務之具體成效,至今仍未能看見,與民眾期許有顯著落差。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文化部及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處理「中正紀念堂轉型、去除威權象徵之檢討與具體改進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87億0,066萬3千元,增列1,000萬元(含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土地租金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億1,066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76億4,533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5,533萬2千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0億6,533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億0,757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資產變賣1億3,881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6項:
1.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1億4,963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2.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億2,626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3.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0,842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4.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5億1,982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5.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編列38億7,965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6.114年度經濟作業基金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16億4,056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7.根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資料,111年度至113年7月底止,3座污水處理廠之平均利用率最高紀錄僅59.3%,其中以潭子科技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之平均利用率未達三成為最低;屏東污水處理廠平均利用率自111年度53%,降至113年1至7月底之42.1%,致污水處理收入尚不敷支應相關支出,營運仍呈短絀狀態,要求加強控管成本費用支出,以提升污水處理利用率暨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8.114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土地改良物1,263萬7千元,新增辦理「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仁武科技產業園區預估滿載時,年產值可達55.06億元,預計19家廠商進駐,引進約1,925人就業員工數,未來將吸引更多衍生性活動人口及就業機會,帶動周圍相關經濟活動,新增4.07公頃產業用地,引進半導體上下游產業、相關設備材料製造、電子產品和機械設備製造業、智慧醫療創新研發等相關創新領域,形塑創新產業聚落。惟該計畫總經費逾17億元,自償率79.32%,鑑於該計畫仍未完全自償,且涉及多項跨部會及地方協調事務,允宜妥善規劃各項配套措施並強化進度控管,以利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9.有鑑於工業廢水如未經處理即直接放流,將嚴重污染鄰近河川、土壤及地下水,為維護土壤、河川、地下水等水體水質安全及生態,目前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下轄潭子科技產業園區、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及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設置污水處理廠,並以委外操作維護方式營運,惟此3座污水處理廠近年營運實績偏低且未達目標,為保護環境,避免河川、土壤和地下水遭廢水污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研謀對策,以提升污水處理利用率暨營運績效。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10.114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編列10億3,772萬2千元,本計畫目的為對接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等政策目標,擴大高雄軟體園區之產業發展腹地,打造5G AIoT產業聚落,供產、學、研進駐,發揮群聚效應。高雄軟體園區擴區(二期)臨高雄港側約4,506平方公尺建築基地上,規劃興建1棟地上11層、地下3層之產業辦公大樓,大樓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約34,523平方公尺。計畫期間自112年1月起至117年12月止,共計6年。114及115年度為本計畫高預算年度,代表進入興建高峰時期,經濟部應強化監督管理,確實掌握本案工進及工安,俾利如期如質完成;其次,亦應儘速推動招商,爰要求經濟部將最新工程進度及招商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追蹤。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1.全球半導體封裝測試及相關設備生產重鎮的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因土地使用已達飽和,區內廠商反映擴廠用地不足,需於園區附近適當基地開發新園區,以滿足區內廠商及周邊相關產業擴廠需求。基此,政府利用永達技術學校退場之仁武校區校地及建物,活化轉型設置為科技產業園區,開發面積7.36公頃,規劃引進重點產業為半導體上下游設備、材料相關產業、智慧醫療及創新研發及電腦、電子產品製造業,強化既有產業聚落,提升在地就業機會。本計畫目的為對接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等政策目標,擴大高雄軟體園區之產業發展腹地,打造5G AIoT產業聚落,供產、學、研進駐,發揮群聚效應。高軟園區擴區(二期)臨高雄港側約4,506平方公尺建築基地上,規劃興建1棟地上11層、地下3層之產業辦公大樓,大樓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約34,523平方公尺。計畫期間自112年1月起至117年12月止,共計6年。114及115年度為本計畫高預算年度,代表進入興建高峰時期,經濟部應強化監督管理,確實掌握本案工進及工安,俾利如期如質完成;其次,亦應儘速推動招商,爰要求經濟部將最新工程進度及招商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追蹤。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2.根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提供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部分產業園區尚有73.92公頃待租售土地,已租售之產業用地尚有23.56公頃閒置,以及開發中產業園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遲未建廠使用者153.37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產業園區閒置用地,以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1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44座污水處理廠,112年度收支短絀3億5,879萬2千元,113年度截至8月底亦短絀1億5,540萬7千元。經查,該基金所轄污水處理廠112年度平均設備利用率僅45.09%,113年度截至8月底雖略升至47.03%,仍屬偏低;又112年度每立方公尺營運成本22.89元,遠高於收入14.33元,顯示營運效能不彰。另113年截至8月底稽查4,261家次,不合格率達5.49%,較112年度之4.63%為高,且稽查家次有逐年下降之趨勢。允宜全面檢討污水處理費率結構,強化污水處理設施之營運管理,並提高廠商稽查頻率,以改善營運績效,確保基金永續經營。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4.經濟部推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112年12月修正計畫總經費由1,045.69億元增加至1,518.66億元,其中大林蒲遷村經費增加至800億元。惟查該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僅5億5,922萬5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之1.73%,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又113年10月環境部要求重新辦理環評公開作業,計畫涉及中央、地方政府與大林蒲居民權益等多項配套措施。雖113年2月已公告遷村安置計畫書,意願調查回收率約85%,其中93%民眾同意遷村,然為利計畫順利推動,允宜加強園區申設相關法定程序之說明會及環評說明會等地方溝通工作,妥善處理在地居民關切事項。爰此,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地方溝通及加速計畫推動之具體改善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5.經查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土地租金收入1億0,947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及112年度決算分別減少1,062萬4千元及1,938萬8千元。經查截至113年8月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66個產業園區中,尚有73.92公頃土地未租售,其中以彰濱產業園區56.38公頃最多。另開發中產業園區已租售土地中,仍有153.37公頃(58家廠商)迄未建廠,其中彰化濱海產業園區占94.73公頃(38家)最多,且該園區有2家廠商租售土地逾3年仍未建廠。此外,截至113年8月底尚有15處產業園區存在閒置用地,總面積達23.56公頃,其中以屏南、中壢及彰化濱海產業園區閒置面積最大。綜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園區待租售土地、閒置用地及已租售但遲未建廠使用等情形,顯示土地使用效率有待提升。爰此,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產業園區閒置用地,並研擬具體改善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6.經查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勞務收入18億5,271萬3千元,勞務成本38億7,965萬4千元,預計勞務收支短絀20億2,694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短絀數增加1億0,608萬9千元。該基金109至112年度各區所轄管理機構勞務收支決算短絀數介於14億7,976萬6千元至18億8,408萬9千元之間,113年組改後截至8月底止,短絀數已達8億4,739萬9千元。尤以112年度美崙、彰濱、雲科及南科等4處服務中心勞務收支短絀均逾5,000萬元,其中彰濱服務中心短絀數最高達2億6,687萬元。113年度截至8月底,彰濱、雲科及南科等3處服務中心勞務收支短絀亦已逾5,000萬元。主要原因包括:現行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調整未能反映實際成本、因應環保法規之環境品質監測致專業服務費增加、老舊產業園區公共設施更新與污水處理功能提升之折舊費用增加,以及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費用逐年提高等。爰此,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服務中心營運績效及檢討收支費率結構之具體改善方案,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積極改善長期短絀情形。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7.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預計平衡表」編列催收款項淨額1億9,842萬9千元。經查截至113年度8月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帳上「催收款項」餘額達9,059萬4,315元,主要來源包括彰濱產業園區因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導致的租金欠款、污水廠權利金、罰款及遲延利息,以及屏南、中壢等園區的維護費、污水費和損害賠償金等未收款項。其中,大部分已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或取得債權憑證但尚未註銷,僅屏南產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費用因法條限制無法強制執行,須以函文催繳方式處理。為提高催收效率,各園區管理機構訂有「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及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徵(催)收標準作業流程」,執行逾期欠款的催繳與執行程序。然而,因部分廠商經營困難導致停工倒閉,債務人財產或所得難以追查,截至113年8月底已沖銷呆帳金額達3,540萬8千元,占年度業務收入(55億6,462萬4千元)比率為0.64%,較112年0.02%顯著上升。此外,呆帳回收進展緩慢,112年度僅收回132萬1千元,113年度截至8月底尚無收回紀錄。基於上述情況,建議持續追查債務人財產與所得,並在發現可執行資產時依法追償,同時加強債權順位管理,以提升收回比率,維護基金權益。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催收現況與改善建議」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8.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編列1億4,047萬4千元,係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浦地區居民遷村相關費用,包括高雄市政府大林蒲遷村專案辦公室營運(含人力進用)、地方民意溝通、人民陳情意見處理、差旅費及其他遷村有關事項及行政作業費用7,200萬元及大林蒲遷村方案調查、安置地區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土地徵收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徵收/跨區區段徵收計畫書及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第一期)申請設置作業之各項書件研擬,與辦理法定作業等相關費用6,847萬4千元,係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遷村之相關行政事宜及園區申設相關費用。為發展循環經濟,達成我國能資源整合鏈結,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賡續編列1億4,047萬4千元,係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浦地區居民遷村相關經費,惟該計畫112年12月修正調增總經費472.97億元,計畫總經費擴增達1,518.66億元,並已於113年2月公告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鑑於本計畫涉及中央、地方及大林蒲居民權益等多項配套措施,允宜加強地方溝通說明,以利計畫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9.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資料,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66個產業園區,截至113年8月底,已公告租售土地中,尚有73.92公頃未出租售土地,此外,部分開發中產業園區土地租售後,尚有153.37公頃迄未建廠,顯見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應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產業園區閒置用地,俾利促成企業投資與就業機會。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0.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污水處理廠共44座,其中29座為自行操作營運,其餘15座以公辦民營方式委外辦理,負責將園區生活污水與工業廢水的淨化處理,透過區域性水污染防治,避免造成環境、水質污染,然而因部分園區廠商有意繞流偷排廢水及污泥,以致污水處理廠設備利用率偏低,爰此,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加強稽查及採樣頻率,並強化污水處理設施之營運管理,降低營運成本,落實保護環境。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1.詢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資料略以,截至113年8月底轄管66個產業園區已公告租售土地中,尚有73.92公頃未出租售土地,包括彰濱產業園區56.38公頃(占該產業園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2.68%)、臺南科技產業園區5.09公頃(占該產業園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1.68%)、花蓮和平產業園區0.61公頃(占該產業園區已公告可供租售面積比率0.33%)及依行政院核定之「中南部產業園區方案」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台糖公司農場土地設置產業園區第一階段短期優先開發之中埔、水上、新市及北高雄區等4個產業園區均已完成園區核定設置,已公告招租面積合共81.16公頃,未租售面積11.84公頃,占已公告招租面積比率14.59%,允宜積極招商,以提升設置產業用地效益。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22.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編列「新材料循環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有關土地取得費用」專案融資金額212億4,888萬7千元,為協助大林蒲遷村計畫所留預算。目前,新材料循環園區已完成環評公開說明,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優先辦理大林蒲居民遷村計畫,並研議於114上半年度啟動遷村選區登記作業,如有區域人數過多,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優先啟動協調,加速後續遷村作業順利進行,並讓大林蒲居民能看見政府遷村決心,安心遷村。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3.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土地租金收入」編列1億0,947萬1千元。截至113年8月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轄66個產業園區已公告租售土地中,尚有73.92公頃未出租售土地,應積極招商,以提升設置產業用地效益及促進土地活化。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24.114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預算15億1,982萬2千元,係屬辦理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仁武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楠梓科技產業園區新作業單位服務大樓工程等。然據查,截至113年8月底止,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現況容積率為253.85%,僅達法定容積率300%的84.62%,顯示該園區土地使用效能尚有強化空間。爰此,鑑於園區土地使用效能尚有強化空間,允宜通盤考量園區土地使用現況,以提升園區土地利用率。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25.114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之分年性項目賡續編列房屋及建築7,994萬元,辦理「楠梓科技產業園區新作業單位服務大樓計畫工程案」。依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說明,本計畫係為增加園區土地利用率,新建環保大樓占地面積742平方公尺,舊環保大樓占地942.72平方公尺,舊環保大樓拆遷騰空後之土地,於結合周邊緊鄰廠商歸還之土地後,除部分規劃供興建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再生水處理廠用地外,尚餘約0.1619公頃土地可供事業建廠使用,預估可增加園區廠商年度營業額6.92億元,進而提升園區管理費及土地租金等相關收入。惟另據該局提供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止,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現況容積率為253.85%,僅達法定容積率300%的84.62%,顯示該園區土地使用效能尚有強化空間。爰此,本案相關規劃,允宜通盤考量園區土地使用現況,強化提升土地使用率之規劃,俾提升園區土地使用效能。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6.114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預算3億8,919萬5千元,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共計4億9,549萬5千元,係屬辦理相關水電費用、旅運費、印刷裝訂及公告費用。然據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截至113年度8月底止尚有「催收款項」餘額逾9,000萬元,且沖銷呆帳占業務收入之比率為0.64%,恐影響基金權益。爰此,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積極辦理稽催作業。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5億9,354萬1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土石銷貨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5億9,854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114億3,195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8億3,841萬8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18億3,341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2億8,949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1億3,467萬8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2項:
1.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編列83億2,504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連署人:蔡易餘 呂玉玲 楊瓊瓔
2.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2億1,987萬5千元及「給水銷貨成本」52億1,558萬7千元,給水業務收支短絀達29億9,571萬2千元,為近5年最高,應檢討各區水資源分署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並依各區水資源發展差異,增加開源節流措施,以維基金永續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3.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耗水費收入」3億6,000萬元,鑑於112年度符合用水回收率、或因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或投資水資源開發等減徵項目之業者家數共101家,未達耗水費徵收家數一成,應定期盤查產業用水變化趨勢,滾動檢討耗水費徵繳方式,以提升用水大戶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4.依據「水利法」第84條之1第1項規定:「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但已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得於百分之六十範圍內,酌予減徵。」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耗水費收入」編列3億6,0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5億元減少1億4,000萬元。鑑於112年度符合用水回收率、或因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或投資水資源開發等減徵項目之業者家數共101家,未達耗水費徵收家數一成,允宜定期盤查產業用水變化趨勢,滾動檢討耗水費徵繳方式,俾提升用水大戶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5.為辦理水庫清淤作業,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於「給水銷貨成本」及「土石銷貨成本」編列14億2,333萬7千元及4億6,570萬9千元,合共18億8,904萬6千元,預計清淤量1,561萬立方公尺。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10至112年度實際清淤情形,僅110年度超過預計量,其餘年度清淤量均未如預期,詢據經濟部水利署說明略以,主要係需配合水庫水位及土石出料規劃調整清淤期程,另因抽泥船設備故障,亦導致抽泥量不足。為此,請水資源作業基金檢討強化清淤前置作業,並研謀對策改善土砂淤積情形,俾維護水庫永續經營。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6.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耗水費費用」編列2億7,486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億9,479萬6千元減少1億1,993萬2千元,減幅30.38%。鑑於近年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澇旱不均,農田配合水資源調度休耕事件頻仍,又各地區用水回收率符合優惠費率及減徵項目之業者仍少,允宜妥善規劃運用耗水費費用。為此,請水資源作業基金加強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俾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及提高產業水資源利用效率。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7.由於雲林縣水資源長期不足,加上農業用水需求,只能抽取地下水,然而在湖山水庫完工後,縣民始得享受優質民生用水,並供應農業用水,由於減抽地下水,減緩地層下陷已有成效,而先前全台面臨缺水困境,湖山水庫更擔負起穩定彰雲嘉地區民生用水的角色,然而台積電落腳嘉義科學園區設封裝廠,政府規劃擬從雲林及台南區域調度支援,由於晶圓先進製程需仰賴大量的水源、極端氣候影響降雨,如再支援工業用水,恐將排擠雲林縣民生、農業用水需求,爰此,針對湖山水庫水源調撥策略應優先考慮民生用水,並加速發展農業回歸水暨餘水及工業再生水再利用,以利區域水資源之整體規劃運用。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8.為延長水庫壽命,增加蓄水能力,政府擴大清淤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近年清淤相關預算數逐年增加,預計清淤量亦隨同成長,然而實際清淤量卻未如預期,係受部分水庫水位、氣候、抽泥船設備故障等原因所致,由於利用水力排沙耗水量大,機械清淤易受外在條件影響,經濟部水利署除應檢討強化清淤前置作業外,並應積極引進國外水庫清淤新技術,俾利加速清淤執行進度。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9.為辦理水庫清淤作業,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於「給水銷貨成本」及「土石銷貨成本」編列14億2,333萬7千元及4億6,570萬9千元,合共18億8,904萬6千元,預計清淤量1,561萬立方公尺。惟現行清淤種類深受水庫或河道水位及氣候影響,嘉義八掌溪中下游淤積嚴重,113年7月底強颱「凱米」來襲時釀成嚴重水患,縱貫鐵路路基慘遭洪水淘空,致交通中斷。經濟部水利署允宜於枯水期前完備各種清淤前置作業,以配合氣候或水位條件即時進行清淤,並與水庫集水區治理相關單位協商及研謀對策改善土石淤積情形,俾維護水庫永續經營。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0.近年因氣候變遷影響,南部集水區6至9月降雨量逐年降低,豐枯水期降雨比例高達9比1,傳統水源供應系統無法完全應對極端水文變化,此外,嘉義地區隨著嘉義科學園區設立及台積電CoWoS先進封裝廠進駐設廠,使南部地區用水需求快速增加,現有供水系統面臨壓力。根據環境影響說明書,嘉義海淡廠設置最大產水規模為每日10萬噸,最大取水量每日25萬噸、最大排放水量每日15萬噸。目前經濟部規劃於113年底啟動環評,並預計2032年完工後可提供每日10萬噸用水,紓解南部供水壓力。經濟部允宜持續推動嘉義海水淡化廠的設立,使南部公共給水系統有重要支撐,符合產業及居民對穩定供水的需求。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1.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耗水費費用」編列2億7,486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億9,479萬6千元減少1億1,993萬2千元,減幅30.38%。鑑於近年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澇旱不均,農田配合水資源調度休耕事件頻仍,又各地區用水回收率符合優惠費率及減徵項目之業者仍少,經濟部應妥善規劃運用耗水費費用,並加強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俾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及提高產業水資源利用效率。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12.114年度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編列業務收入730萬7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715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14萬元,收支相抵後賸餘為29萬5千元,較113年度減少33萬元。根據基金(110至114年度)的收支數據,業務收入在110及111年度較預算數有所增加,主要因台北市及宜蘭縣政府溫泉取用費收入增長,但112至114年度收入預算均維持730萬7千元,且因收費與前一年溫泉取用量相關,收入預測精準度有限。業務成本方面,110至112年度因計畫節餘及撙節開支,成本低於預算,但近年成本逐漸上升,114年度預計達715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加40萬元,主因為「專業服務費」的增編與物價調整。整體而言,收入未見顯著提升,而成本卻持續增加,導致收支賸餘逐年減少,114年度預計僅29萬5千元,為近5年最低,較112年度決算數減少342萬2千元,顯示成本控管需加強。此外,「溫泉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要求既有業者於102年7月1日前完成合法登記,但截至112年底,距改善期限已超過10年,仍有8家業者未取得開發許可。主要原因包括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未獲管理處同意(4家)、開發許可逾期(1家)、涉及原住民保留地及需辦理環評(2家)、以及都市計畫保護區限制(1家)。相關業者已受裁罰,並由地方政府持續輔導與協調。鑑於改善進度緩慢,應進一步強化縣(市)政府督導輔導機制,加速推動溫泉業者合法化,以促進溫泉產業永續發展。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運用與業者輔導機制說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3.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編列1億1,685萬元(包含給水銷貨成本1億0,485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200萬元),主要辦理委託研究調查各項水資源計畫。該計畫於109至114年度執行,涵蓋「開源節流」、「調度備援」、「精進管理」及「旗艦擘劃」4大面向。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編列預算7億9,266萬5千元,執行數達4億3,466萬1千元,完成多項重要成果,包括鳳山溪及頭前溪新增水源運用方案評估、屏東平原伏流水與地下水永續利用規劃、牡丹水庫加高工程可行性規劃及推動再生水發展計畫等。114年度為該計畫最後執行年度,編列預算1億1,685萬元,計畫辦理赤蘭溪水源運用工程可行性規劃、高屏珍珠串供水方案工程調查規劃等關鍵項目。隨著該計畫即將於114年度屆期,為確保穩定供水,應全面盤整各區未來用水趨勢並滾動檢討後續水資源開發規劃。依據行政院核定的「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已將水資源經理目標延至125年度,並推估至125年每日供水缺口約67.59萬噸,除東部及離島外,多數地區均面臨缺水風險。然而,審計部112年度報告指出,經濟部水利署推估的產業用水需求與實際存有差異,難以因應產業園區增加用水需求。考量近年氣候變遷加劇澇旱不均及社會經濟環境快速變化,建議檢討「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與「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的執行成效,進一步優化產業用水策略,持續滾動檢討及調整水資源經營策略。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與未來水資源經營之展望」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4.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3,600萬6千元。鑑於國內核三廠一、二號機均(將)陸續停機,加以再生能源發展進度不如預期,電力提供吃緊,改以火力發電,製造大量排碳,嚴重影響國人健康,公私部均應全力推動節能措施,以減輕電力負擔,撙節水電費用並加強建置小水力及太陽光電,以落實綠電發展。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15.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21億6,742萬5千元。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分別編列「給水銷貨收入」22億1,987萬5千元及「給水銷貨成本」52億1,558萬7千元,給水業務收支短絀達29億9,571萬2千元,且近年各區水資源分署給水銷貨成本持續上升,經濟部水利署應檢討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16.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一般服務費」編列3億2,244萬6千元。114年度預計清淤量達1,561萬立方公尺,惟111及112年度受水庫水位或氣候影響致清淤量未如預期,又石門及曾文水庫淤積率仍逾30%,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清淤作業,研議改善土砂淤積情形。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17.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土石銷貨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826萬元。行政院於113年12月23日舉行「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版本說明記者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為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所以只能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另因通過版本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且依法律義務支出皆屬依相關法令規定編列經費,無法因財政困難而逕予刪減,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爰此,政府各部門均應檢討撙節費用減少非必要支出。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18.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819萬元,係辦理保育與回饋業務所需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委託調查研究、相關資訊網站維護之電腦軟體服務等項業務。行政院於113年12月23日舉行「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版本說明記者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為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所以只能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另因通過版本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且依法律義務支出皆屬依相關法令規定編列經費,無法因財政困難而逕予刪減,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爰此,政府各部門均應檢討撙節費用減少非必要支出。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19.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耗水費費用」編列2億7,486萬4千元,鑑於近年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澇旱不均,農田配合水資源調度休耕事件頻仍,又各地區用水回收率符合優惠費率及減徵項目之業者仍少,允宜妥善規劃運用耗水費費用,並加強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俾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及提高產業水資源利用效率。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20.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耗水費費用」編列2億7,486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3億9,479萬6千元減少1億1,993萬2千元,減幅30.38%。檢視近年水資源調配及再生水推動情形,前者109至113年度因農田休耕停灌補償共3次,主要係調度水源支應家用及公共給水與工業用水,其發生年度及水資源作業基金補償決算數分別為109年度6.92億元、110年度13.45億元及112年度6.79億元,均較114年度預計耗水費收入3.6億元為高;112年度各地區耗水費徵收對象中再生水及海淡水使用情形,13家全數位於南部地區,惟分別占南部地區徵收家數及總徵收家數比率僅3.33%及0.95%,又各地區符合用水回收率之業者家數僅中部及南部占其地區徵收家數比率超過5%,另投資水資源開發項目之業者仍為少數。考慮近年氣候變遷加劇造成澇旱不均,農田配合水資源調度休耕事件頻仍,又各地區用水回收率符合優惠費率及減徵項目之業者仍少,允宜妥善規劃運用耗水費費用,並加強再生水及其他節水措施之推動。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1.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727萬5千元。行政院於113年12月23日舉行「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版本說明記者會」,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為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所以只能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另因通過版本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且依法律義務支出皆屬依相關法令規定編列經費,無法因財政困難而逕予刪減,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請經濟部水利署撙節費用支出。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22.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預算32億8,949萬5千元,包含14項分年性計畫22億7,382萬6千元及一次性項目10億1,566萬9千元,其中分年性項目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9億4,881萬6千元,增幅達6倍。查11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等8項延續性計畫,截至113年度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21億4,174萬3千元,迄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為18億7,011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達87.32%,執行率未達七成之計畫計有4項,包含:(1)「石門水庫桃園大圳進水口閘門更新」施工期間發現桃圳進水口結構與設計圖未符及後池堰沖刷道底框下方底板結構體厚度不足,因需再辦理變更設計,致進度未如預期;(2)「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及「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一期)」為113年度新興計畫,尚於前期設計等階段;(3)「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因部分補充調查作業尚未執行,致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強化工程執行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工。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15億2,506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293億4,79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1億7,71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1項:
1.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9億7,367萬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邱議瑩 賴瑞隆 張嘉郡 鄭天財 謝衣鳯 鄭正鈐
連署人:蔡易餘
2.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編列5億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3.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43億6,64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張嘉郡 邱志偉 賴瑞隆 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謝衣鳯
連署人:蔡易餘
4.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國內團體-科技計畫」編列17億5,308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賴瑞隆
5.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預算案「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149億5,336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謝衣鳯 鄭正鈐 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6.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預算案「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10億6,317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邱志偉 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邱議瑩
連署人:呂玉玲 陳亭妃 蔡易餘 賴瑞隆
7.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再生能源推廣計畫」編列6億7,86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陳超明 蔡易餘 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陳亭妃
8.114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編列33億0,554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蔡易餘 張嘉郡 陳超明 邱志偉 謝衣鳯 楊瓊瓔 呂玉玲 陳亭妃 林岱樺
連署人:邱議瑩
9.114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9億7,367萬元,我國已於2021年9月間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申請函,應於職掌範圍內持續運用各項資源積極推動加入,以利多元經貿布局及加強國際連結,並協同相關部會協助我國業者因應可能產業衝擊及貿易自由化之挑戰。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0.114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9億7,367萬元,113年1至9月隨國際景氣平穩擴張、人工智慧商機快速成長及基期偏低等因素下,我國累計出口年增率達10.2%,出口集中於部分國家,出口貨品復甦尚非全面,應持續強化我國出口貿易動能,並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1.114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9億7,367萬元,其實施內容包含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順應國際貿易情勢及產業發展趨勢,擬定出口拓銷策略,辦理實體及線上拓銷活動,協助我國企業布局全球、行銷全世界等。然據查,近年電子零組件、資通與視聽產品之銷售流向隨全球供應鏈重組、部分廠商擴大在臺生產等出現結構性轉變,兩者併計出口占比由111年之55.2%增長至113年1至9月累計之64.6%,為自104年以來最高;其餘傳產貨類產品出口相較偏弱,除紡織品外,113年1至9月累計均較112年同期呈負成長,出口貨品復甦尚非全面。為此,請推廣貿易基金強化我國出口貿易動能,並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陳超明
12.推廣貿易基金為協助我國進出口業者開拓國際市場,提升對外出口競爭力,114年度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9億7,367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案58億1,318萬2千元,增加1億6,048萬8千元(增幅2.76%),其實施內容包含持續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融入區域經濟整合,強化我國與亞太地區各會員體合作關係等。查我國已於2021年9月間正式向CPTPP協定存放國紐西蘭遞交申請函,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應於職掌範圍內持續運用各項資源積極推動加入,俾利多元經貿布局及加強國際連結,並協同相關部會協助我國業者因應可能產業衝擊及貿易自由化之挑戰。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13.為有效維護公共建築以及其他公共財,使人民生活便捷,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繳交現行公共財產維護狀況比例。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14.為推廣我國拓展貿易,及支援民間團體、企業及各部會推廣貿易順暢,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繳交現行推廣貿易基金使用概況及比例。
提案人: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15.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編列「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計畫」8,164萬5千元,經查近年部分能源用戶節電率仍有強化空間,應加強節電策略,並依前期執行成果周妥規劃未來節能目標,促使產業提升節電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6.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計畫」5,000萬元,經查近年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且節能實績概呈下降趨勢,應加強執行策略,以增進廠商參與誘因及提升計畫辦理效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7.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項下編列「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計畫」8,164萬5千元。經查:(1)本計畫為營造有助節能減碳之發展環境,達成國家節能減碳目標,辦理非生產性質行業(主要為服務業)能源用戶之能源查核,由自願性規範切入,視相關利害關係人因應能力,逐步演化制訂並執行強制性產品或管理規範,另透過輔導方式,協助廠商導入最佳可行技術;據經濟部能源署規劃每年提供400家能源用戶節能技術服務,並辦理實地查核,以協助能源用戶達成節電目標。(2)近年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年平均用電量及節電率未達1%之用戶占比皆概呈增加趨勢,顯示節電成效仍待加強。綜上,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依據經濟部「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辦理「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計畫」,惟近年部分能源用戶節電率仍有強化空間,允宜研謀加強節電策略,並依前期執行成果周妥規劃未來節能目標,促使產業提升節電成效。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18.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6億7,800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電動機車普及率尚未及4%,應加強提升普及率推動策略,並檢討加強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以建構未來電動機車維修保養之產業服務能量,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9.為提升我國能源科技之研究及發展,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分別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節能減碳領域」9,000萬元,以及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業界能源科技研究發展」2億7,003萬5千元。然經查,近年石油基金預算執行率介於兩成至四成間,執行率偏低,允宜妥慎規劃執行方案及策略,以提升補助效益。為此,請石油基金應訂定合理研發技術達成指標,追蹤研發成果產業化之程度,俾利評估計畫執行成果。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20.為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政府提出「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其中「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設定2040年達到電動小客車/電動機車市售比100%之目標。石油基金自112年起,賡續編列預算辦理「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用以補助民眾購置電動機車及設置能源補充設施,惟經分析機動車輛新車領牌數及登記數,發現108年起,至113年7月底止,電動汽車新車領牌數占比增幅雖有明顯增加,然對照車輛登記數占比卻發現成長有限;再看電動機車新車領牌數占比幾無變化,於整體機車登記數亦無明顯成長,電動機車普及率尚未及4%,可見運具電動化遇瓶頸,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積極研謀改進之道,以提升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1.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6億7,800萬元。經查:(1)計畫係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3月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規劃推動,計畫內容包括:補助民眾購買電動機車、補助業者建置能源補充設施、輔導機車行升級轉型、補助機車行購置試乘車及維修診斷工具。預定期程自112至115年度(共計4年)、總經費58.85億元。(2)截至113年7月底預計補助購置電動機車及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之目標達成率偏低,且全國電動機車普及率尚未及4%,允宜滾動檢討研謀加強推動策略。另據交通部統計,截至113年7月底全國機車總數量為2,326萬6,550輛,其中電動機車總數74萬0,898輛,占機車總數之比率3.18%,與「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所規劃之階段目標2030年電動機車市售比35%尚有明顯差距,綜上,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6億7,800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電動機車普及率尚未及4%,允宜研謀加強提升普及率推動策略,並檢討加強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俾建構未來電動機車維修保養之產業服務能量,增進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22.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基金用途編列149億5,528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9億9,202萬9千元,增加49億6,325萬1千元,約49.67%,主要係新增住宅家電效率升級計畫及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經費所致。對於能源轉型的急迫性,石油基金增加經費用於「住宅家電效率升級計畫」和「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經濟部能源署對於以上計畫請敘明施行和宣傳規劃策略,是否平均分布各縣市申請,並請多加宣傳給予民眾知曉以促汰換或設置,增加預算有效效益,進一步儘速看到淨零成效。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3.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賡續編列收取「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7,944萬元及辦理「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7,500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作業未及且委託帳務費用協商未果等,尚未完成公積金之徵繳作業,要加強辦理,以利「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24.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賡續編列「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2,000萬元。然經查,該計畫自109年開辦以來,截至113年7月底共計核定12件補助件數,其中9件集中於109及110年,111至113年7月底僅3件,且各年度因實際補助案件不高,預算執行率偏低,如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最高者為109年度10.39%,其餘年度介於0.94%至9.65%間。為此,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應持續加強宣導及協助原鄉地區公所瞭解獎勵規範,以增進其參與意願,並提升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25.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編列預算辦理「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其經費來源係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之1規定,由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合漁業經營設置者,依法繳納之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並依據「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用於降低環境影響、改善整體漁業養殖環境及其他經討論後同意納入得辦理之工作事項。由於漁電共生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養殖漁業都可能帶來影響,為有效發揮公積金功能,經濟部能源署應積極鼓勵相關部會提出申請,並結合地方政府辦理漁電共生案場鄰近區域調適及教育推廣等工作,確保養殖漁業與綠能真正結合,避免損及農民權益。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6.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徵收收入」科目編列10億8,185萬6千元,其中包含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之1規定,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合漁業經營設置者,對其售電或發電度數收取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之收入7,944萬元。經查:112年度未完成公積金之收繳作業,致未及執行「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據經濟部能源署提供資料,為辦理公積金收取事宜,該署自112年起即規劃各年度費率,完成已取得設備登記及電業執照之漁電共生設置者清查作業,並委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積金收取事項,惟該公司因辦理進度延宕,截至112年底仍在作業中,致112年度公積金收入無實現數;另截至113年7月底,台電公司已完成業者代扣繳作業,因帳務處理耗時,亦尚未有公積金收入實現數。綜上,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賡續編列收取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7,944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作業未及且委託帳務費用協商未果等,尚未完成公積金之徵繳作業,允宜研謀加強辦理,以利「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鄭正鈐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27.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編列「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預算7,500萬元、「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預算2,000萬元等。經查,「太陽光電結合漁業環境友善維護計畫」和「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預算執行率皆落後,顯示經濟部仍需檢視預算目標與成果,以利補助預算皆能有效使用。請經濟部提供此2項計畫114年執行規劃、預期成果和目標,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8.1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新增辦理「中小企業接班傳承高值成長計畫」、「城鄉在地共好能量提升計畫」及「倍力新創躍升投融資平台計畫」等3項計畫,依統計資料顯示112年度我國中小企業就業人數約占全國就業人數八成,營業收入約占國內整體企業營業收入之五成,惟中小企業研發能量有限,且租稅優惠不如大型企業,應持續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並強化其財務體質,以協助中小企業升級及轉型。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29.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所轄南港軟體及南科等2所育成中心空間利用率未及九成,有提升空間,另新竹生醫育成中心112年度已轉虧為盈,114年度仍預計虧損,應加強招商與提升營運績效策略,以利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財務健全與營運永續。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30.1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2億0,001萬5千元,其中「公庫撥款收入」21億元,占基金來源之比率95.45%,允宜積極拓展其他收入財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設立,原屬「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准調整為「特別收入基金」,並改隸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目的是以專款專用形式支持中小企業的輔導與發展。然而,該基金收入高度依賴國庫撥補,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數據顯示,108至111年度國庫撥款占年度收入比率為79.33%至94.1%;調整為特別收入基金後,112至114年度國庫撥款比率進一步提高至95.45%至96.71%,總額逾20億元,顯示其收入來源仍過度集中於國庫。特別收入基金應具有穩定且多元的特定收入來源,以減少對政府公務預算的依賴,符合專款專用及財務自主性的原則。因此,應積極拓展其他收入來源,如結合民間資源或專案基金,逐步降低國庫撥補比重,提升基金財務獨立性,確保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永續推進。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降低公庫撥款依賴之策略與實踐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31.1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預計南港軟體、高雄軟體、南科及新竹生醫等4所育成中心服務收入、土地租金及權利金等營運收入合計3,133萬1千元、相關支出2,819萬7千元。為發展重點科技產業政策,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91年起陸續設置南港軟體(91年)、南科(92年)、高雄軟體(99年)及新竹生醫(103年)等4所育成中心,以建構多元育成生態體系,強大臺灣創新創業能量。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資料,除新竹生醫育成中心以採購委外方式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營運外,其餘南港軟體、高雄軟體及南科等3所育成中心皆以促參(OT)方式委託營運。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統計,截至113年7月底止,4所育成中心合計培育中小企業163家、促成投資金額5.59億餘元、增加就業機會1,935個,惟南港軟體育成中心及南科育成中心之空間利用率皆未及九成,其中又以南科育成中心之84.08%為最低,容有提升空間,允宜研謀加強招商策略,以提升廠商進駐率與空間利用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2.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用於非營業者之作業基金,力求有賸餘無短絀,以「專款專用」之精神推動政府特定政策或業務,惟該基金自112年度改隸特別收入基金以來,仍無法改變國庫撥款占基金各項收入之比率逾九成之現況,經濟部應積極研謀拓展其他特定收入財源,以逐步降低對國庫之倚賴,俾提高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財務自主性。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33.114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預算4,315萬6千元,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共計59億7,367萬元,係屬辦理拓展貿易、支援各項貿易宣導等。然據查,111至113年8月底止,國外旅費執行率均未達五成,同期間大陸地區旅費甚未執行,顯見派員出國或赴大陸地區計畫之規劃未盡確實。爰此,要求推廣貿易基金爾後應覈實估列預算。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34.114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1億3,684萬6千元,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共計59億7,367萬元,係屬辦理拓展貿易、支援各項貿易宣導等。然據查,推貿基金前於107年度編列10億元辦理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108至113年度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截至113年8月底,均無執行數。爰此,鑑於推貿基金「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已逾6年,尚無具體成果,應加強推動,故要求推廣貿易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35.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編列預算13億4,181萬5千元,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共計43億6,640萬5千元,係屬辦理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等。然據經濟部能源署提供106至111年度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用戶節電績效統計,能源用戶家數由106年度1,439家降至111年度1,384家,惟平均每用戶年用電量由0.109億度增至0.1151億度;復觀察各年度用戶節電率雖已達1%之目標,惟未達1%之用戶家數由61家增至66家,占總家數之比率由4.36%增至5.01%,顯示近年用電量之成長集中於特定用戶,且部分用戶之節電率仍有強化空間。爰此,鑑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辦理節電成效有待加強,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36.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8,164萬5千元。本計畫為營造有助節能減碳之發展環境,達成國家節能減碳目標,辦理非生產性質行業(主要為服務業)能源用戶之能源查核,由自願性規範切入,視相關利害關係人因應能力,逐步演化制訂並執行強制性產品或管理規範,另透過輔導方式,協助廠商導入最佳可行技術;據經濟部能源署規劃每年提供400家能源用戶節能技術服務,並辦理實地查核,以協助能源用戶達成節電目標。惟近年部分能源用戶節電率仍有強化空間,允宜研謀加強節電策略,並依前期執行成果周妥規劃未來節能目標,促使產業提升節電成效。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7.114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材料及用品費」編列預算110萬元,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編列共計43億6,640萬5千元,係屬辦理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等。然據查,「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由108年度117.07%之高點降至110年度39.55%,111及112年度雖回升至56.54%及82.66%,惟112年度撥付14件中包含111年度展延10件,致當年度預算執行率較高,顯示該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仍有提升空間。爰此,鑑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應研謀加強執行策略,故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38.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服務費用」,編列預算15億5,910萬6千元,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共計149億5,336萬4千元,係屬辦理政府儲油、石油開發與油氣業務、能源政策、替代能源研究發展等。然據經濟部能源署提供石油基金辦理「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示範推廣計畫」107至112年度執行結果,達成率僅71.91%,顯見執行結果未如預期。爰此,鑑於石油基金執行成效低落,故請石油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39.114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預算191萬6千元,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編列共計149億5,336萬4千元,係屬辦理政府儲油、石油開發與油氣業務、能源政策、替代能源研究發展等。然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資料顯示,113年度預定補助購置電動機車11.7萬輛及設置能源補充設施1,063站,截至113年7月底,已分別受理申請2萬9,612輛及393站,年度目標達成率分別為25.31%及36.97%;另規劃機車行升級轉型輔導113年度階段目標為補助機車行購置試乘車3,500家,及購置維修診斷工具4,500家,截至113年7月底受理申請補助家數分別為346家及1,958家,年度目標達成率分別為9.89%及43.51%,容有加強提升空間。爰此,鑑於石油基金推動計畫成效不彰,故請石油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40.114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編列2,000萬元。據經濟部能源署提供資料,本計畫自109年開辦以來,截至113年7月底共計核定12件補助件數,其中9件集中於109及110年,111至113年7月底僅3件,且各年度因實際補助案件不高,預算執行率偏低,如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最高者為109年度10.39%,其餘年度介於0.94%至9.65%間。鑑於本計畫近年核定補助案件數及金額呈下降趨勢,預算執行率多低於一成,允宜持續加強計畫宣導,並協助原鄉地區公所瞭解獎補助規範,以增進計畫推動成效,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1.1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預算242萬7千元。係屬辦理基金相關行政管理業務所需經費。然據查,112年度我國中小企業就業人數約占全國就業人數八成,營業收入約占國內整體企業營業收入五成,惟中小企業免稅及投資抵減金額低於大型企業,允宜持續提升競爭力及強化體質。爰此,強烈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升級及轉型,並針對相關產業公協會(如木工機)所需進入外國市場之產品驗證協助,提供所需服務;另持續推動我國認驗證機構與外國認驗證機構之相互承認及法規對接,使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外國市場。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23億8,185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79億9,064萬9千元,減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500萬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300萬元,共計減列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9億8,264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343億9,120萬8千元,增列800萬元,改列為343億9,920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21億9,319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編列3億2,60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張啓楷 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陳超明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3.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1億1,197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志偉 林岱樺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邱議瑩
楊瓊瓔 呂玉玲 張啓楷 鄭正鈐
連署人:蔡易餘
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繳交期限至114年止。由於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最新重估數為4,774.69億元,較109年(106年版)4,728.64億元增加46.05億元(增幅0.97%),差額部分不及編列,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除應依規定於114年底前足額繳清外,整體除役經費亦應覈實估計。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5.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編列預算9,597萬4千元,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編列共計1億1,197萬6千元,係屬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後端營運綜合業務等。然據查,113年度該項目預算僅編列8,126萬4千元,顯見此次預算編列顯有撙節空間。爰此,為確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永續經營,應審慎編列計畫經費,請經濟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6.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編列3億6,146萬3千元,用以辦理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後端營運業務相關經費。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已進入執行(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工作」,惟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作業因尚乏法源依據,迄無實質進展;又經濟部已於113年5月訂定「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規劃設置專案辦公室辦理低、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事宜,允宜積極協調核能安全委員會加速相關立法作業,俾供辦理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作業之依循,以利除役計畫之執行。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7.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編列3億6,146萬3千元,用以辦理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後端營運業務相關經費。經查該計畫全程50年,依工作時程規劃5個階段及目標。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已進入執行(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工作」,惟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作業因尚乏法源依據,迄無實質進展;又經濟部已於113年5月訂定「經濟部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規劃設置專案辦公室辦理低、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事宜,允宜積極協調核能安全委員會加速相關立法作業,俾供辦理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作業之依循,以利除役計畫之執行。爰請經濟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8.11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提撥收入」368億6,983萬9千元,其中包含每年固定年金提撥216億6,920萬元,係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依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擬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之費用,以及107及108年度台電公司未足額提撥數152億0,063萬9千元。經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依「電業法」第89條規定,在核能機組運轉期間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作為核廢料處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及除役等後端作業的經費來源,繳交期限至114年止,並每隔5年進行重估以反映實際需求。依經濟部於113年10月核定的最新數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為4,774.69億元,較109年核定的4,728.64億元增加46.05億元(增幅0.97%)。該數據源自台電公司於112年完成的重估報告,反映核廢料處理現況及費用變化,並已由經濟部核定採用。鑑於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繳交期限將於114年屆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需依法在期限內足額提撥,確保基金資金充足以應後續除役需求。經濟部應持續監督提撥進度,並完善相關作業流程,以確保核能發電後端作業的財務規劃和執行均符合長期需求。請經濟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能發電後端費用評估與提撥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丙、農業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5,04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6,604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56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381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374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0項:
1.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93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2.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15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3.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編列2億1,659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張嘉郡 楊瓊瓔
4.114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無形資產-電腦軟體」編列688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5.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分別編列「業務收入」8,227萬9千元及「本期賸餘」514萬5千元,預計純益率6.25%。考量該基金近年度業務收支情形,業務收入於112至114年度分別為8,182萬2千元、8,083萬元及8,227萬9千元,近3年度業務收入尚無明顯提升;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514萬5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515萬元略為減少;114年度純益率6.25%,較112年度決算數6.29%,略為減少,該基金營運情形仍待研謀提升。112年度玉米種子銷售達成率58.22%;高粱種子銷售達成率57.6%;綠肥種子銷售達成率93.4%;113年度截至8月,玉米種子銷售未達預算目標之五成,綠肥種子甚未及預算目標之一成,銷售情形欠佳,且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部分種子品種近年銷售情形未盡理想,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銷售改善報告」,確實精進調整種子銷售品項,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6.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506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5,912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配合政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釀酒高梁契作及輔導計畫與「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政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售玉米、高梁及綠肥種子等政策性種子,惟112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玉米種子」114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案數2,000萬元高於111至113年度預算數,惟111及112年度銷貨收入決算數均較預算數低;另「綠肥種子」114年度銷貨收入預算案數4,524萬元,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及113年度預算數為低,且111及112年度銷貨收入決算數均未達預算目標,113年迄8月底之執行數2萬5千元,僅達預算目標0.05%,銷售呈衰退情形。又114年度玉米、高梁及綠肥種子單位成本預計呈上升趨勢,允宜精進調整種子銷售品項,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配合政策銷售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均未達目標,且各項種子單位成本呈上升趨勢,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政策性種子銷售策略改善報告」,確實加強推廣銷售及降低成本,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因應各家禽品系保種及繁殖所需,每年度分批次對不同品種家禽進行繁殖及汰換一定數量家禽,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預計淘汰雞隻4,500隻、淘汰鴨隻1,200隻及淘汰鵝隻1,200隻,並編列淘汰家禽銷貨收入99萬4千元。考量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家禽繁殖汰換情形,雞隻淘汰各年度實際數量均大於預計數量,收入決算數已達預算目標;鴨隻、鵝隻淘汰各年度實際數量均小於預計數量,收入決算數未達預算目標,淘汰家禽銷貨收入決算數110至112年度分別為121萬6千元、116萬8千元及103萬4千元,近3年度呈逐年遞減趨勢。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家禽繁殖汰換業務未能依年度產銷目標執行,且淘汰家禽銷貨收入近3年度呈逐年遞減趨勢,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淘汰家禽銷貨執行改善報告」,確實檢討家禽繁殖汰換業務,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8.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277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4,501萬8千元,減少224萬元,減幅1.54%,主要係「飼料」銷量增加及「牛乳」銷量減少之相抵所致。說明如下:隨著「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於114年全面生效,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降為零,國內乳品市場競爭加劇。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估114年度牛乳銷量將降至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主因乳品公司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等措施。然而,近4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及產值持續成長,112年分別達到47萬2,449公噸及133億元,產乳牛數亦呈穩定增加,顯示產業基礎仍具競爭力。為降低協定生效對國產牛乳銷量及基金收入之衝擊,建議強化乳牛育種與繁殖技術升級,通盤規劃應對策略及完善配套措施,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並穩定市場供需。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對國內乳品市場影響與酪農產業因應策略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9.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經查,近年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出租率雖逐年提升,但未出租比率仍偏高,114年度預計可出租土地198.2公頃,已出租124.3公頃,未出租比率達37.29%。此外,出租資產收入仍不足以支應成本,儘管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從111年度的1億7,593萬元增至114年度預算的2億0,853萬元,成本亦隨之增加至2億1,659萬7千元,造成每年收支差額介於676萬8千元至1,648萬3千元之間,持續呈現入不敷出情形。建議全面檢討土地出租管理及租金結構,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改善財務狀況。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出租管理與財務平衡現況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0.114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分別編列「業務收入」8,227萬9千元及「本期賸餘」514萬5千元,預計純益率6.25%。惟經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3年度業務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亦較112年度決算數略為減少,112年度各類種子銷售均未達預算目標,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農業部應適時調整銷售之種子品種,俾提升基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1.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補辦預算4,158萬2千元,係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工程」,於113年度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補辦預算。惟經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3年度未循預算程序辦理新興購建固定資產之預算籌編,而申請先行辦理並於114年度預算案補辦預算4,158萬2千元,相關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農業部應檢討改進預算編製作業,並控管「水資源處理場第3、4期擴建工程」進度,以利如期完工。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2.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且迄113年8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面積73.9公頃,未出租比率37.29%。農業部應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3.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3年度業務收入並無明顯提升,且114年度業務賸餘預算數亦較112年度決算數略為減少,112年度各類種子銷售均未達預算目標,部分種子毛利率呈下降趨勢,應適時調整銷售之種子品種,爰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增加銷售收入。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4.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畜禽育種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及保存並開發固有畜禽種原之需,辦理畜禽繁殖飼養、保種和作物栽培等業務。108至112年度業務賸餘決算數分別為633萬餘元、279萬餘元、848萬餘元、206萬餘元及132萬餘元,除110年度外,其餘年度均未達各該年度設定之業務賸餘目標,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5.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分基金112年度本期短絀8,673萬餘元,主要係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向進駐廠商收取之管理費及租金收入不敷支應相關支出所致,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6.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分別占農產品銷貨收入之50.43%及16.94%,其中「牛乳」預計銷量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詢洽農業部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4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下修114年度生乳銷售數量。允宜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維國內酪農業之競爭力。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7.114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2億0,853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659萬7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112年土地出租情形,可出租總數198.2公頃,已出租109.3公頃,尚有88.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44.85%,而113年截至8月底可出租198.2公頃,已出租116.3公頃,尚有81.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41.32%,114年預計可出租198.2公頃,已出租124.3公頃,尚餘73.9公頃待出租,未出租比率37.29%,顯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之土地未出租比率仍高。允宜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以提升基金收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8.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畜禽育種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及保存並開發固有畜禽種原之需,辦理畜禽繁殖飼養、保種和作物栽培等業務。臺灣主要乳牛品種:荷蘭牛是從溫帶地區進口而來,氣候變遷導致夏季天數延長,促使牛隻受到更長期的熱緊迫影響。為了有效降低熱緊迫,除利用物理方式改變飼養環境及改善營養管理外,耐熱品種的牛隻選育是根本之道。請農業部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9.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7,077萬2千元,主要係生產畜禽及改良試製產品成本,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7,185萬元,減少107萬8千元,約0.63%。惟經查,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277萬8千元,其中「牛乳」銷量因「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等因素而預估減少。農業部應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維國內酪農業之競爭力。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0.114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其中「牛乳」預計銷量78萬公斤,較112及113年度分別減少6.41%及8.24%,詢洽農業部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故畜產改良作業基金下修114年度生乳銷售數量。然近4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逐年成長,112年已逾47萬公噸及133億元,且產乳牛頭數持續增加。為此,請農業部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健全國內酪農業之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8億2,991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8億6,61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0億3,620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1億9,36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億6,452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億1,217萬9千元、資產變賣1億2,946萬8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2項:
1.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億5,150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7,208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91億9,364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4.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於「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編列「投資賸餘」3,145萬9千元。經查,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金轉投資金額共計5億9,741萬7千元,均為以往年度既有投資,無新增或減少計畫。其中,對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金額2億6,334萬6千元,持股比例達49%為最高;其次為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1億7,000萬元及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億2,133萬1千元。然而,114年度投資賸餘僅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穩定股利收入,合計賸餘3,145萬9千元,較112年度決算數減少44.52%,主要因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112年度後無賸餘收益,且部分公司如台灣農林、台灣工礦及臺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均未認列收益。雖多數投資為政策性持有,仍應檢討基金持有目的及效益,強化控管並適時調整投資配置,以提升投資效益及財務穩定性。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轉投資效益及未來配置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5.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及相關規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應透過活化收益方式管理。對於被占用土地,若占用者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應騰空返還或另行妥善處理;若為私人占用,則需追收使用補償金,並以出租、讓售或公開標售等方式處理,無法處理者依法排除占用。截至113年7月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達85.56公頃,其中石門、彰化及花蓮管理處各超過10公頃。雖112年度已排除占用12.51公頃,處理效率仍有提升空間。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計畫於114年度持續依規定加強處理,包括排除占用及對符合條件之土地進行出租或處分,藉此改善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的情形。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6.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1億9,364萬2千元,較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分別增加44億餘元及32億餘元,增幅達94.5%及53.89%。惟查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5.66%,結餘款高達70億7,811萬1千元,占可用預算逾半;113年度截至9月底執行率亦僅56.28%,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亟待改善。建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審慎評估執行能力與實際需求,精確編列預算,同時強化計畫進度管控,以提升執行成效與資源運用效率。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3年8月底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達2,911公頃,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46.67%。惟查各基金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高達871億7,031萬3千元,而專戶餘額僅20億6,649萬5千元,兩者差距達851億0,381萬8千元;且111年度至113年8月底財產處分所得價款之平均提撥率未達10%,加以資產變賣淨收入呈現下降趨勢,113年截至8月底僅執行6億1,289萬元,顯示現行提撥機制恐難因應未來土地取得所需。允宜檢討現有提撥比率之妥適性,並審慎規劃後續資金籌措機制,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8.為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土地改良物」項下編列83億4,623萬8千元,包括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70億6,104萬3千元及構造物更新改善12億8,519萬5千元。惟迄112年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待改善逾15萬5千公里,且構造物待改善逾3萬6千座。農業部應審酌各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環境之差異,盤點優先順序執行改善計畫,以利成效。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9.114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41億0,333萬7千元,主要係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賸餘或出租收入等,而113年7月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面積達85.56公頃。鑑於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為維護公產權益,農業部應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並妥擬活化措施,以維護基金相關權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0.全臺水庫(含攔河堰)共95座,有效容量19.87億噸,僅占年平均用水量155.16億噸之12.81%,蓄水設施容量不足。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極端天氣事件頻發,部分水資源競用區因水情嚴峻,10年內經農業部及經濟部會銜公告辦理停灌休耕計5次,其中110年度停灌面積7萬餘公頃為近年最高,停灌休耕對農民及相關產業鏈造成之經濟損害,政府雖已給予補償或救助,惟農業用水頻繁移用,將使水田三生(生產、生態、生活)功能受到影響,並對糧食安全及生態環境造成衝擊,農業部宜積極規劃調整調蓄設施,以增加可調配之灌溉水量及提升農業灌溉配水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1.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轄管埤塘計有816口,但建立水位與蓄水量即時監測設備,並納入灌溉決策支援平臺管理範圍之埤塘,僅桃園管理處202口及嘉南管理處5口,不利區域水資源之調配管理,應積極完善所轄埤塘及調蓄池之水情監測設備,以利掌握水資源競用區用水平衡及整合農業水情與環境資訊,提高智慧配水與農業用水管理決策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2.為落實農田水利建設、提高用水效率及維護良好的灌溉水質,貫徹服務農民之政策,且保障原住民農民權益,凡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轄內有原住民族地區者,諮議會委員遴選應有原住民代表。
提案人:林岱樺 張啓楷 蔡易餘
連署人:陳 瑩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64億4,509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11億6,16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7億1,658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6項:
1.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推展費」編列1億9,395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糧政業務計畫-服務費用」編列6億0,17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鄭正鈐 鄭天財 張嘉郡 楊瓊瓔
3.113年7月16日立法院院會通過決議,公糧收購價格由每公斤26元調整至每公斤31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保障農民權益,公糧收購價格應每年參考物價指數、平穩化肥價格政策後決定是否調整,相關調整基準之檢討、價格調整後之成效應定期公告之。就算之後行政、立法兩院達成共識,並經院會宣讀通過「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前,提出完整配套方案」,爰此,要求農業部應遵守立法院決議之精神,妥適規劃完整配套方案及相關資金來源,以保障農民收益、促進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4.依據112年農業統計年報所示,我國產乳牛頭數歷年雖有增減,但產乳量每年仍維持增加趨勢,由於養牛事業是項長期投資,惟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將因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降為零而衝擊國產牛乳銷量,酪農難以短時間內做出策略上的調整。爰此,農業部除應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外,並透過食農教育推動國民認同在地農產,輔導運用科技提高酪農產業附加價值,鼓勵學校營養午餐使用國產鮮乳。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5.為推動台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114年度「自然碳匯」編列32億元,主要係農業部辦理公私有林經營及林業發展、擴大友善耕種面積、厚植森林資源等計畫。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推動「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成效不彰,補助結束後僅存續3,700公頃平地森林,嗣後變更計畫,105至112年度累計造林面積及加強森林經營累計面積概況,合計面積自105年度之1,489公頃,增加至112年度之9,929公頃,增加8,440公頃(5.67倍);減碳量自105年度8,220公噸CO2,增加至112年度之50,930公噸CO2,增加42,710公噸CO2(5.20倍),可見推動國產材政策漸有成效,允應加大力道推動。惟查,112年度新增造林面積及加強森林經營面積分別為235公頃及503公頃,相較109至111年度,每年新增造林面積258公頃至506公頃,及新增森林經營691立方公尺至764立方公尺,112年度反而為近4年最低。綜上,農業部推動臺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中「增加森林面積」、「提升國產材利用」等森林碳匯路徑,應持續提高國產材自給率,增加造林及森林經營面積,爰要求農業部就如何加強擴大推動國產材,增加造林及森林經營面積之政策方案及評估、具體預算需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6.為因應竹材產量下滑、下游加工廠缺少穩定料源、以及山區就業機會不振等因素嚴重影響我國竹材產業問題,加上竹林逐漸老化枯死,將對山林保育帶來潛勢災害的風險,特別是實施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後增加的補償金請領,以及急遽下降的竹材產量現象,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2023年推出「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鼓勵並輔導原保地地主能進行竹林伐採作業,於申請期間一樣給予每公頃3萬元的補助,該措施讓原住民不僅可以領取補償金,還可以販售竹材獲取利潤,同時促進竹林更新及環境維護,達到經濟與環境雙贏的局面,竹林更新獎勵機制自112年2月公告施行後,該年度執行數約513萬2千元,尚未達原訂目標一半,足見在禁伐補償金之影響下推動竹林疏伐之困難度。然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113年修法後,又再提高禁伐補償金額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執行竹林更新疏伐工作恐將面臨更大難題,爰要求農業部應就如何擴大推動竹林疏伐、維護水土保持山林保育以及提供我國竹產業需求之竹材供應等,提出具體可行措施及推動時程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7.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為農業部所規劃,辦理天然災害救助或補助,並推動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提供農民利息差額補貼。幫助農民面對天災影響得以安然度過。其次,農業部自104年起推動農業保險,協助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承保範圍包含疫病、蟲害、收入等,相較天然災害補助,更能因應現代農業所面臨多樣化風險。農業保險與天然災害救助,本質同樣協助農民面對意外災害時得降低衝擊,但兩政策會發生給與重複給付狀況,依賴委員瑞隆辦公室召開會議說明,目前設有補助上限農產為稻米,其餘農產品皆有可能發生重複補助情況。爰要求農業部應重新檢視現行施政方針,如何就現有農業保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所能提供農民最全面的保障,並提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使用規劃」精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8.農業部漁業署規劃漁業發展基金,推動我漁業發展,主要作為獎勵辦理我國船員上船補助、辦理漁業通訊改進、水產技術研發等相關業務,立意良善,目前114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協助漁業發展,僅剩部分補助少數漁民上船獎勵,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協助漁業電台汰換設備等計畫。檢視漁業發展基金收入機制,僅剩下利息收入,且在來源及用途相抵,短差434萬2千元,漁業發展基金對於推廣漁業發展作用甚微。漁業署應妥善利用現有基金,推動我國漁業發展,請漁業署啟動評估漁業發展基金改善收入機制及用途,提升漁業發展基金效能,或直接評估漁業發展基金退場機制。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積極評估漁業發展基金運作機制,包括增加基金收入及基金用途規劃等,並於114年6月底前檢送評估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9.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22億4,500萬元,推動「農村規劃及培力」4億5,000萬元,「農業人才多元培育」12億9,500萬元,「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5億元,持續推動農村人才培育。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12年我國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計50.9萬人,較111年減少2.1萬人(-4.0%),較108年減少5.0萬人(-8.9%),呈逐年遞減之勢;續觀察年齡分布情形,近5年農業人口皆以45至64歲(占比逾五成)最高,25至44歲(占比約兩成三)次之,65歲及以上占比則約兩成,顯示農業人口逾半數為中高齡者,且有高齡化趨勢。顯示農村再生基金持續推動農村人才培育具有急迫性,爰要求農業部應積極協助年輕人返鄉務農,規劃提供更多專業協助及輔導措施,俾有效改善農村人口減少及人力老化情形。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0.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參照以往收購情形及以計畫收購價格每公斤26元預估公糧收購經費,立法院於113年7月決議通過提高收購價格,113年11月7日經朝野協商,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針對現行稻穀收購與銷售方式研擬完整配套方案及相關資金來源規劃,並持續檢討精進稻米產業結構措施,以增進農民權益及維護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1.農業部112年擴大國產有機質肥料推廣,提高以雞糞為主原料(50%以上)之雞糞加值肥料,補助額度由每公斤補助2元提高至4元,並導入農田施肥機械協助施肥,紓緩農業缺工問題,提高農業資源循環利用一貫化處理效能,112年推廣面積已突破6萬公頃,補助農友購肥達30萬公噸,減輕農友購肥成本逾10億元,減碳7萬4,400公噸CO2當量,增加土壤碳匯9萬5,700公噸CO2當量,農業部應儘速推動國產有機肥料增碳匯成為溫室氣體減量的方法學。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2.近3年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之26.0%提升至112年度之51.5%,113年截至7月底更增至52.2%,但如果將豬隻死亡保險及水稻保險等強制性保險排除,農業保險覆蓋率僅17.6%,基於全球氣候快速變遷,極端天氣發生頻率增加,農業部應積極推動農業保險。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陳超明
13.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至112年度決算連續3年短絀,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分基金均曾因入不敷出而短絀,天災救助基金110及111年度淨值甚至降為負數,而農再基金因連年鉅額短絀致基金餘額銳減,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與農業發展基金均因可用資金不足致須調度資金維持正常運作。11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計短絀數高達147億1,658萬5千元,允宜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加強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4.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為分攤農民風險,農業部近年推動農業保險,近3年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之26.0%提升至112年度之51.5%,113年度截至7月底更增至52.2%,惟如不計入豬隻死亡保險及水稻保險等強制性保險,則整體保險覆蓋率僅17.6%,仍有待提升。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3年決算超支金額及比率均高,且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較112年度同期增加1.54倍,允宜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提升農民防災及減災技術與觀念,以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民之影響。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5.康芮颱風重創東海岸漁港,許多港口漁船毀損,漁民損失慘重,雖農業部針對受損漁船(筏)即時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惟補助金額過低,無法有效協助漁民。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修正規定」,「在港漁船(筏)救助(依漁船噸級別給予救助金)」全毀補助規定:「(1)未滿五噸每艘一萬元、(2)五噸以上未滿十噸每艘二萬元、(3)十噸以上未滿二十噸每艘五萬元、(4)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每艘十萬元、(5)五十噸以上每艘十五萬元。(半毀為上述額度減半)」。次查,民國90年訂定「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針對漁船(筏)損毀救助金支給金額,已是前段所述內容,至今未有調整。爰此,要求農業部應全面檢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各項補助額度外,應大幅提高漁船(筏)損毀救助金額度。
提案人:林岱樺 蔡易餘 張啓楷
連署人:陳 瑩
16.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4億9,553萬1千元,係為加強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肥料、冬季裡作種植綠肥作物、添加國內資源物複合肥料、控釋型肥料等,另辦理含有機質複合肥料、花東與離島地區肥料等運費補助及輔導農民購肥登記等;114年度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4億4,056萬5千元,增幅41.76%。且111及112年度化學肥料補助經費較110年度增加,允宜研議退場機制,並引導農民進行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以利2030年國內化學肥料減半政策之達成。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17.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4億9,553萬1千元,係為加強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肥料、冬季裡作種植綠肥作物、添加國內資源物複合肥料、控釋型肥料等;114年度預算數較113年度增加4億4,056萬5千元,增幅41.76%。查111及112年度決算數較預算分別超支1.71倍及2.62倍,且111及112年度化學肥料施用比率較110年度增加,而有機質肥料施用比率則逐年下降,顯見該項補貼恐造成農民傾向使用化學肥料,允宜研議退場機制,並引導農民進行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以利2030年國內化學肥料減半政策之達成。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際肥料價格波動對國內農業政策之影響-化學肥料補助措施檢討與未來展望」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8.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與發展計畫-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6,559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惟經查,農業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產銷調節計畫連年超支併決算,且112年度決算數及超支金額均為近5年最高,又調節品項逐年增加,112年度調節品項高達18項。另部分已發生產銷失衡品項,110年起又遭中國暫停輸入,雖挹注經費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及海外拓銷,仍未能緩解,農業部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並研議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19.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計畫-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編列30億0,414萬7千元,係為照顧農漁業者生活及協助產業發展,規劃推動多種農、林、漁、牧專案貸款,並給予利息差額補貼。查,為強化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農業部多年來推動多種農、林、漁、牧專案貸款,由全國農業金庫及311家農漁會信用部作為貸款經辦機構,以其自有資金貸放,並給予利息差額補貼,114年度於農業發展基金編列預算30億0,414萬7千元,惟部分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專案貸款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未臻周延,農業部應確實檢討並加強監督機制。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0.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支應森林遊樂場域營運及林業鐵路與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所需經費,預計服務森林遊樂區遊客400萬3千人次。惟經查,111及112年度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未如預期,又114年度預期19處森林遊樂區中有13處入不敷出,發生虧損,且部分森林遊樂區114年度預計遊客人數較112年度實際遊客人數減少。農業部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1.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且111及112年執行率皆未達九成。此外,即便111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解封,近2年來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仍未見起色,且部分森林遊樂區實際遊客人數與目標值差距甚鉅,農業部應積極規劃各森林遊樂園區相關經營工作,提供國人優質旅遊景點以改善營收績效。綜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明確說明如何強化森林遊樂園區來客數之行銷規劃,以及擴編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22.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300萬1千元支應森林遊樂場域營運及林業鐵路與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所需經費,預計服務森林遊樂區遊客400萬3千人次。查林務基金近年致力於提升森林遊樂區的服務品質,提供國民親近自然與環教學習的優質場所。然而,111及112年度實際旅遊人次分別為363萬4千人次及371萬5千人次,均低於預計數,減幅分別為1.45%及3.41%。主要原因為疫情影響國內外旅客數量,颱風及豪雨導致長期休園與道路受損。此外,不含委外經營及未售票之區域,112年度有53.33%的遊樂區未達目標,反映目標達成情況不理想。另根據農業部資料,114年度預計19個森林遊樂區總計虧損1億7,562萬4千元,其中滿月圓等13處虧損,占比達68.42%。此外,預計遊客人數減少的11處森林遊樂區中,有8處預估人數甚至低於疫情期間的實際人數,顯示需檢討經營策略,改善遊園吸引力與財務狀況,避免進一步惡化。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森林遊樂區營運績效與旅遊人次分析報告-問題檢討與改進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3.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經查,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3年決算超支金額及比率均高,且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較112年同期增加1.54倍。農業部應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分攤農民風險,並積極辦理教育訓練,提升農民防災及減災技術與觀念,以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民之影響。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4.114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39億6,085萬8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39億6,12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近年來氣候變化劇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支出持續超支。110至112年度因高溫乾旱、豪雨及多次颱風影響,救助支出分別超支23.15、13.82及18.84億元,超支比率高達1.28倍、78.95%及1.10倍。113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為19.8億元,較112年度同期增加1.54倍,顯示災害救助需求不斷攀升。同時,近3年農業災損年均金額達136.36億元,但現金救助僅占28.39%,農民需自行承擔七成以上損失。儘管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10年度的26%提升至112年度的51.5%,若扣除強制性保險,覆蓋率僅17.6%,仍顯不足。為減少農民受災損失,農業部應強化推廣農業保險,並積極推動教育訓練,加強農民防災、減災技術與預警機制,確保災前有充分準備,災後迅速救助及復耕復建,以提升農業韌性,降低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防災策略報告-現況分析與改進建議」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5.114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95萬8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預算數530萬元(其中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3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434萬2千元。惟經查,漁發基金近年基金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連年短絀,而該基金主要工作項目係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惟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工作,僅繼續核發獎勵金,114年度基金用途預算數較113年度減少逾六成,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主要工作已停辦,農業部應審酌漁業發展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行性,俾利政府資源整體有效運用。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6.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19億8,724萬4千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9億1,474萬4千元(占比96.35%)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屠宰冷鏈升級、建構韌性養豬產業及導入高效智慧生產模式等。經查,農業部預計自114年度起推動4年期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由農損基金編列預算支應,114年度預算數19億8,724萬4千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尚未核定,且部分工作係因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將屆期卻未及完成,納入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持續辦理。農業部應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27.農業部預計自114年度起推動4年期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編列預算支應,114年度預算數19億8,724萬4千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尚未核定,且部分工作係因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將屆期卻未及完成,納入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賡續辦理,允宜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28.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19億8,724萬4千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9億1,474萬4千元(占比96.35%)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屠宰冷鏈升級、建構韌性養豬產業及導入高效智慧生產模式等。惟農業部新增「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部分原因係基於「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110至113年度)」將屆期,且「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110至113年)」部分工作須賡續推動,允宜確實釐清辦理方式之適法性及妥適性,儘速完備核定程序,並於執行時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俾利計畫之順利推展。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9.114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新增編列「養牛產業全面升級轉型計畫」10億2,730萬元,其中捐助、補助及獎助費編列10億0,773萬5千元(占比98.1%)用以補助政府機關及國內團體辦理透過綠色照顧網絡供應農村長者,及鼓勵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納入國產可溯源乳品等工作。考量養牛產業全面升級轉型計畫為自113年開始執行之4年期計畫,113年5月甫核定,113年7月旋即修正計畫,將總經費由29.02億元調增至73.36億元;又該計畫雖自113年度起推動,惟未及編列113年度預算,且經費及占比最高之辦理學童乳等國產乳品供應業務欠缺具體衡量標準及數據,計畫之規劃未盡周妥,允宜檢討改進。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0.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編列「基金用途」156億2,67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149億1,525萬元增加7億1,145萬元(增幅4.77%),主要係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經費增加所致。114年度農再基金預算編列基金用途156億2,670萬元,其中包含農再第4期計畫經費119億5,670萬元,該計畫4年總經費432億2,820萬元,惟所定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似偏保守,允宜參據前期執行實績,滾動檢討所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另農再基金恐於116年度用罄,允宜妥為規劃綢繆,俾利農村再生計畫各項重要工作之後續推動。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經費使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1.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係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農業部自112年度起推動4年期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惟112年度執行率僅42.98%,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且優先輔導之防雨型溫網室設置比率偏低,農業部應檢討改善,俾利計畫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32.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7,000萬元,該計畫係自112年度起推動之4年期計畫,於111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54.8億元,旨在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惟112年度執行率僅42.98%,且優先輔導之防雨型溫網室設置比率偏低(23.07%),為提升農業防災能力,允宜檢討改善。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33.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4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3億7,837萬8千元。然公糧收購價格自110年起已逾13年未調整,且近年物價大幅上漲,立法院也於113年7月決議通過提高收購價格,經113年11月7日朝野協商,請行政院於113年年底,提出完整配套方案。為此,請農業部依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妥適規劃配套方案,以維農業之永續健全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34.114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購建固定資產」編列9,676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3,431萬元減少3,754萬2千元(減幅27.95%)。然據查,111及112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支用預算數之比率僅43.42%及45.82%,且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亦未如預期。為此,請農業部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完善前置作業後儘量提前辦理,以改善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35.政府為照顧農民,預算每年均維持在一定水準之上,甚至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升格為農業部,以精進農業施政作為,確保農業之永續經營,然於預算審查過程發現,部分計畫預算之執行率仍然偏低,農業部升格後預算規模擴大下,恐進一步惡化,爰此,要求農業部應盤整所轄基金,就以前年度預算數與決算數有一定落差之業務計畫,重新檢討並提出精進措施,以展現政府兌現承諾、照顧農民之決心。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鄭天財 張啓楷
36.針對公糧收購價格,請農業部應該依照成本、前年度災損狀況,以及稻作面積的調度比例,訂定固定時間的滾動檢討機制,讓農民有所本,並於3個月內提出辦法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楊瓊瓔 張啓楷 賴瑞隆 邱議瑩 鄭天財 邱志偉
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47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6,80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32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4,431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張啓楷 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鄭天財
2.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數位滙流新時代之不實廣告及不動產查察計畫」編列45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
連署人:張啓楷
3.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4,43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4,886萬3千元減少454萬6千元(減幅9.30%),主要辦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等業務。經查,「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2項關鍵績效指標分別為年度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50件及每年參加「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人數達300人次作為衡量標準,其所需經費占整體計畫預算案數比僅11.31%,恐無法具體反映預算與施政實績之關聯性。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選擇訂定顯然有改善之必要。另查,11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亦較近年實際達成情形為低,公平會應適時檢討並調高相關標準,避免相關績效指標流於形式,缺乏作為施政參考標準之價值。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林岱樺
4.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5,470萬元、基金用途6,802萬3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332萬3千元,較113年度短絀減少1,770萬9千元(減幅57.07%),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開源節流,以改善短絀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呂玉玲
5.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5,470萬元、基金用途6,802萬3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332萬3千元,較113年度短絀減少1,770萬9千元(減幅57.07%)。近年反托拉斯基金財務狀況持續惡化,112年度收支短絀達5,596萬9千元,為近年最高,並造成基金餘額自110年底的9億餘元降至114年底預計的8億餘元,減少1億2,823萬元。雖基金來源預算逐年成長,但執行率始終未超過40%,主因罰鍰收入易受違法案件查處及行政救濟影響。112年度基金用途預算增加,惟114年度預算案數縮減至6,802萬3千元,其中「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分別減少9.3%及34.41%。此外,基金餘裕資金運用效率偏低,8億餘元資金多以活期及定期存款形式配置,年平均收益率僅約0.95%。為改善財務狀況並提升資金效益,應根據相關法規,兼顧收益性與安全性,探索購買政府公債或其他短期票券的可能,妥善規劃資金配置,以緩解短絀問題並提升基金運用效能。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反托拉斯基金財務現況與改善建議」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6.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2月間修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主要是將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不論其銷售自身之商品或服務,或由廠商提供商品或服務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倘內容涉有不實,公平會將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處以5至2,500萬元罰鍰。自處理原則修訂後,根據公平會的統計資料,截至113年7月底,可疑案件數高達215件,其中遭公平會處分網路廣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案件共77件,並均屬「廣告所標示價格、數量、品質、內容及其他相關交易資訊等與事實不符」,且超過半數為民眾檢舉案件。另網路及購物平臺業者因違反該處理原則被罰款2次以上,罰款金額介於5到10萬元間。為避免業者持續違法,最後影響消費者權益,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提出措施,加強何為不實廣告之宣導,並督促業者謹慎審查供應商所提廣告內容,以免誤導消費者。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7.反托拉斯基金預算連年收支短絀,112年度基金用途(支出)7,217萬元,基金來源(收入)1,620萬1千元,短絀高達5,596萬9千元,為近年短絀最多,而其中違規罰款收入僅有910萬9千元,顯見公平會稽查不實、廣告不力。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計畫,與如何稽查不實及詐騙廣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8.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4,43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4,886萬3千元減少454萬6千元(減幅9.3%),主要辦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等業務。反托拉斯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已久未調整,近5年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目標值維持50件,並未調整,至「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數則由112年起由320人次調降至300人次。110至112年度除110年度「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數未達目標值(主要受新冠疫情影響),其餘年度均大幅超過目標值,另113年7月底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已達140件,為113年度目標值2.8倍。且所訂目標值偏屬保守,允宜審酌近年度實際達成情形適時檢討並予以調增,俾激勵該基金依法積極落實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查處違法聯合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協助我國產業發展等設置目標。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9.114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2,370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3,614萬2千元減少1,243萬6千元(減幅34.41%),主要辦理研究數位經濟產業競爭議題與違法態樣及辦理不實廣告監控與查察業務等事項。檢視109至113年7月底有關網路不實廣告查察辦理情形,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動調查案件每年度約165件,至檢舉案件數每年度均超過1,000件,112年度甚至高達1,288件,另該會就廣告不實處分案件中屬網路媒體之件數亦自109年度24件逐年增加至112年度66件,鑑於近年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營業額持續攀升,且其占整體零售業營業額比率近10%,更顯公平會對於查察及監控網路不實廣告行為之重要性。近年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營業額逐年攀升,惟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數持續攀升,又自112年2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訂後,業者違反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經處分之案件高達77件,且部分業者重複違規,允宜研謀對策改善,並加強宣導,以利業者遵循。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玉玲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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