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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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業務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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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總收入原列759億0,363萬7千元:
(1)增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5,000萬元。
(2)另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增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機場公司盈餘分配收入」9,572萬7千元。
以上共計增列1億4,572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60億4,936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460億3,537萬6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250萬元。
①「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100萬元。
②「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0萬元。
③「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50萬元。
④「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500萬元。
⑤「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
⑥「勞務成本」項下「材料及用品費」300萬元。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920萬元。
①「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②「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③「管理及總務費用」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④「業務外費用」20萬元。
(3)鐵道發展基金「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500萬元。
(4)觀光發展基金「業務費用」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4,6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9億8,867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98億6,826萬1千元,增列1億9,242萬7千元,改列為300億6,068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0億元,照列。 -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47億5,431萬4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0萬元。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億元。
以上共計減列10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7億0,431萬4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6,039萬5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4,515萬1千元,照列。 -
(八)通過決議72項
1.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有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預算共編列39億6,272萬5千元,考量航警局之重要工作事項為機場區域之安全秩序維護及管制事項等,然而,113年11月25日,我國棒球員自世界棒球12強賽奪冠返台,竟發生機場業者擅自拉布條並強行與副總統合照,甚至擠開球員等狀況,航警局管理顯有疏漏,應嚴加檢討,爰此,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有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預算共編列39億6,272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於1個月內,就如何精進機場安全管理作為,杜絕對返國選手不當干擾等情形以及本次事件之檢討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2.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用人費用」編列64億0,33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3.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編列3億4,707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陳雪生 蔡其昌 徐富癸
4.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9,106萬元,較113年度編列預算增列38萬2千元,但較112年度決算增加922萬9千元,考量郵電費應為固定支出,縱使有增加必要,也應參考過往決算規模編列,爰此,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9,106萬元,凍結1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5.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11億2,914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6.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編列6億5,209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先翔 陳雪生 魯明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許智傑
7.疫情後高雄機場旅運量復甦顯著,旅客出入境需求也隨之提高,然機場出入境接送旅客安排造成諸多不便,如僅排班計程車可以進行載客、不得業者安排機場接送服務、多元計程車僅可接送5親等以內家屬等。排班計程車繳交會費理應擁有載客優先權,惟計程車不足及付費方式造成國內外旅客不便,爰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編列3,086萬4千元,凍結30萬元,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排班計程車提出便利旅客機場接送需求規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8.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5,036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先翔 陳雪生 魯明哲 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9.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0,656萬6千元,其中辦理「全國民用機場改善之評估與規劃」及「民用機場跑道及航廈設施維護檢查及安全評估」分別編列3,746萬元、1,679萬5千元,共計5,425萬5千元,佔本專業服務費約50.9%。113年3月3日桃園國際機場南跑道進行年度歲修,因航班流量高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原先預估,造成多架班機起降延誤改時,將近400航班大亂,引發民怨。桃機公司缺乏應變備援計畫與準備既是事實,但交通部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身為民用機場之中央主管機關,卻沒有做相應之措施,亦有疏於監督之責。機場公司除了程序性、例行性地開會說明、頒發公告,就備援計劃、如何與航管單位協調外,對於航空站經營人如何與各航空業者、航廈工程業者協調、統籌規劃及安全影響評估未臻完善,據交通部當時說法,該次整修早在112年11月就開始規劃至113年2月,結果還是出包。爰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未來如遇民用機場跑道歲修等類似事件,航空站經營人如何確立相關事務統籌、備援計畫及航管協調之統一作業流程,以符合機場飛航安全,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10.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71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廖先翔 魯明哲 陳雪生 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11.為推動桃園國際機場成為「東亞樞紐機場」之發展定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及新貨站區等重大建設,因此需取得擴建用地,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自99年度起辦理機場園區用地計畫,預計118年完成,總經費1,634億4,092萬9千元。114年度編列145億7,500萬元。惟因航空城工程延宕,原定配地完成時間預計從113年底延後至117年,因政府只提供一次補償,對配地時間延後造成之損失未有任何補償,原農地又不能再有耕種行為,對當地農民生計造成重大影響。鑑於農民配合國家政策,參與航空城配地計畫,卻因政府工程延宕,配地時程延後,萌生之額外損失,應由政府給予適當之補償,方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爰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編列145億7,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合理補償農民損失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12.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編列17億7,886萬1千元,凍結1,7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陳素月
13.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編列1,600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14.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新興計畫」之「松山機場國際線航廈耐震補強裝修及設施更新工程」編列447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廖先翔 陳雪生 魯明哲
15.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30億4,782萬4千元。查該項預算執行欠佳,110至112年均未達七成,113年度截至10月執行率僅38.72%;究其113年度逾1億元計畫計17案,其中「機場外觀風貌改造計畫」相關計畫共4案執行率均未達5%,顯見工程執行效率不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計畫管考不周。爰此,該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如何精進工程管考、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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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16.鑑於氣候變遷對環境、人類生存的威脅,為呼應全球趨勢,政府於110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臺灣的目標。並於111年3月及12月分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及「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自99年起進行航空站溫室氣體盤查,截至112年止,完成11個航空站之盤查作業,並納入「航空溫室氣體減量藍圖」,剩餘5個航空站,據民航局之說明係以重要性較高之機場優先辦理,惟依112年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排放源之事業,均應依法進行排放量盤查,間接溫室氣體之排放與機場之用電量與營運量密切相關。爰此,為提升溫室氣體減量之成效,並將施政方針與國家之重大計畫切齊,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將管轄機場之溫室氣體減量通盤計畫細部內容與期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廖先翔
17.為提升我國國際觀光量能,推動桃園國際機場成為「東亞樞紐機場」之發展定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自99年度起積極辦理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及新貨站區等重大建設,預計118年完成,總經費1,634億4,092萬9千元。然自110年度起,營運資金不敷支應機場園區用地計畫所需經費,且需向外借款,依目前財務狀況,以後年度經費需求,預計均以外借資金籌措,預計共需外借資金1,014億5,509萬6千元,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除辦理機場園區用地計畫外,同期間仍進行多項所轄機場之整建及維護工程,惟受疫情及通貨膨脹影響,實際執行因營運資金不敷支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積極控管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未來各年度之資金需求,妥為安排基金整體資金調度,以利基金長期規劃及使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徐富癸 蔡其昌 許智傑
18.為推動桃園國際機場成為東亞樞紐機場之發展目標,機場公司積極辦理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及新貨站區等建設,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自99年起辦理機場園區用地計畫,因此需取得擴建用地,並以基金自有資金先行支應,短絀部分逐年以舉債或借款方式籌建,以疫情前後109年作為分界,99至109年皆以自有資金支應,110至113年因機場營運資金不足,幾乎皆以外借資金支應用地取得所需經費,累計外借資金金額已達550億元;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亦於同期間辦理多管轄機場之整建及維護工程,預計於114年底,債務餘額將達810億元,受疫情影響之營運情形,於113年仍未恢復自有資金仍無法支應用地取得計畫,惟114年度預計自自有資金項下支應75億元,並加上外借資金70億元,為妥善安排基金整體之調度,健全基金財務規劃,並避免長期債務舉債餘額逐年劇增。爰此,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機場財務計畫、114年度自有資金來源及如何持續提升營運效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廖先翔
19.由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目前仍進行多項所轄機場之整建及維護工程,如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金門道面整建工程建設計畫及北竿機場改善計畫等。經查,114年以後年度經費需求為1,269億6,179萬9千元,民航作業基金預計分別以營運資金395億8,362萬3千元及外借資金873億7,817萬6千元做為支應。然受疫情及通貨膨脹問題,因營運資金不敷支應,於110至113年8月底分別另外借70億元、106億4,300萬元、36億7,700萬元及25億元支應相關經費。另外長期債務舉借餘額,從110年度370億元至114年度預計擴增至810億元,足見民航作業基金已捉襟見肘,相關單位應積極控管基金調度。為妥善運用民航作業基金,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之資金調度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林沛祥
20.近年警察因支援防疫工作,勤務複雜且危險性高,自112年7月開始,調高警勤加給15%。另消防、入出國及移民與空中勤務人員,隨著時代與環境變遷更顯得多元性及複雜化,勤務危險及繁重程度與日俱增,也自112年7月1日起,核定將危險加給數額調高15%。然而同樣在第一線守護機場、航空器與旅客安全的機場消防隊,卻成為危險加給的孤兒,依據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規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實際擔任航空器失事及航空器意外災害事件消防搶救工作,及機場範圍內火災與重大災害消防救援專業工作之專業人員,卻只被核定為三級,每月僅得領取2,590元,不到一級人員的三分之一。鑑於各機場消防人員與一般第一線消防人員,勤務危險性與工作性質皆相近,不應有差別對待,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持續爭取第一級人員之危險加給之支給數額,給予每人每月9,700元之危險加給。 -
提案人林國成 林沛祥 黃健豪
2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14年以後尚須支應之重大建設計畫如下:1.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2.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3.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4.金門機場空側道面整建工程。5.松山機場國際線航廈耐震補強裝修及設施更新工程。6.北竿機場跑道改善及新航站區擴建工程-第一期建設計畫。7.臺中機場新建聯絡滑行道1及停機坪滑行道工程。8.臺東機場跑道整建工程。9.高雄機場北側新建圍牆、排水及周邊設施工程計畫。10.高雄機場滑行道系統改善工程。上述10項計畫總計1,269億6,179萬9千元,為我國各地重大機場建設計畫!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職責,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14年6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10項計畫之書面進度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林沛祥
22.行政院於2023年11月29日核定「臺中國際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並將其功能定位為中部地區國際門戶機場,預估2040年客運量超過500萬人次、班機起降架次4.8萬架次。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經完成第三航廈綜合規劃,並研擬建設計畫陳報交通部審查中。鑑於臺中國際機場主要是臺中、彰化、苗栗等8縣市700萬人口航運使用基地,除了中部民眾出國需求,還有大量精密工業都希望能就近出入境(中進中出),針對第三航廈規劃仍應適度考量未來容納大型航機進駐之可能性,思考將第三航廈位置沿「和睦路」方向往北建置並調整規模,擴大機坪縱深,滿足未來進出旅客量提升以及可能之大型航機運作需求。 -
提案人蔡其昌 徐富癸 李昆澤
23.自疫情以來重創航空業,連帶機場運量也受到沉重打擊,然而我國其他主要國際機場運量都逐漸提升,唯獨臺中國際機場運量提升有限,歸究其原因在於航線大量減少。臺中機場在2019年時,進出旅客人數曾達到282萬人次歷史新高,之後遇到新冠疫情,進出旅客在2021年一度降到58萬人次低點,2023年疫情解封後回升到150萬人次。縱然2024年上半年,臺中國際機場進出旅客人數,已達到2019年全年的六成、約169萬人次,2024年進出旅客人數預估可達200萬人次以上。然而就臺中機場未來整體規劃,預估2040年旅運人數目標為1,000萬人次,仍有極大進步空間。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如何有效提升臺中機場運量,使臺中國際機場成為真正意義上之中部地區航運樞紐,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游 顥
24.根據「臺灣地區民用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桃園國際機場定位為國家樞鈕的最高層級,不僅是國際航線,還是貨運跟相關產業的重鎮。而臺中與高雄同樣需負擔地區國際及國內航線。根據這項規劃,預計2040年全台機場總運量要達到1億到1.2億人次目標,其中臺中國際機場目標為1,000萬人次。然而以目前臺中機場運量來看,要達成這樣的目標十分困難。經查,臺中機場航線於疫情期間僅剩3條,2024年已新增至20餘條,然而多數都是香港、越南等鄰近國家航線居多,僅少數飛往澳門、南韓及高松(位於日本四國),兩岸航線仍然僅有1條南京航線,旅遊熱門的日本東京、大阪、泰國曼谷、歐美線均付之闕如。對比高雄機場航線更多、地點也更豐富,臺中機場實在難以吸引更多旅客利用。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未來臺中國際機場航線規劃,豐富臺中國際機場航線,以增加中部地區旅客利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游 顥
25.臺南航空站為雲嘉南地區最大機場,全盛時期全年起降架次達2萬6,047次、旅客人數逾235萬人次、貨運噸數達1,939噸,當時旅客人數更名列全台第四高機場,僅落後桃園、高雄及臺北國際機場。隨後,100年臺南機場升格國際機場後,始有固定國際航線,如:兩岸、日本、越南等地,惟後續受鄰近之高雄機場使用率提高及疫情影響,導致國際航線停航,僅存包機直航,嚴重影響臺南市民權益。鑑於疫中臺南機場完成硬體設施汰換,臺南市政府亦積極推動國際觀光發展,且疫後旅運量增加,臺南市政府亦刻正洽談越南航線復飛,未來臺南機場有望提升使用率。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評估增加臺南航空站固定國際航線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26.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因應鳥擊問題,於112年建置鳥擊防制資訊系統,以大數據資料庫統計鳥擊事件,包含鳥種查詢、防制工作紀錄,亦簡化紙本作業流程。查114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鳥擊防制相關預算含機場周邊防制鳥類作業費、捕鳥網、鳥擊防制資訊系統維護費等計666萬9千元,惟立榮航空表示自104年迄今因鳥擊致飛機葉片損傷或地停檢修達16次,113年5月亦發生班機遭燕鷗擊中起落架事件;華信航空亦表示113年上半年已遇8次鳥擊,且桃園國際機場更發現跑道周圍之鳥類屍體增加,足見國內鳥擊問題頻傳,對飛安影響甚鉅。爰此,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精進鳥擊防制、未來預防鳥擊事件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徐富癸
27.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土地改良物修護費」之「道路維護作業」之「交通設施改善工程」編列4億9,620萬7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林沛祥
林國成 廖先翔 徐欣瑩
28.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4,63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沛祥 林國成 廖先翔 游 顥
陳雪生 徐欣瑩
29.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外費用」編列21億2,968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30.針對近年來國道高速公路緩撞車遭撞事件頻傳,為維護國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就如何加強國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及緩撞車遭撞事件進行分析,研商因應作為,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31.國內交通路網建設為符合國人用路及經濟發展所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多項提升國道服務水準之建設計畫,短期計畫以改善交通瓶頸為主,長期計畫則與2020運輸政策白皮書「城際運輸政策」之行動方案及措施緊密扣合,規劃整體高快速公路網。114年度興建及規劃辦理之國道建設計畫,包括「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等16項專案計畫,114年以後年度尚須支應3,978億4,068萬9千元,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計運用營運資金850億9,813萬2千元、國庫撥款587億8,427萬6千元及外借資金2,539億5,828萬1千元支應,舉債籌資比率高達63.38%。交通部初步規劃將先以國庫補足非自償性建設經費,後續再依實際狀況,研擬財務因應方案。惟未來自償財源不足時,仍會對國庫造成財政負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整體評估基金之財務狀況,規劃長期財務計畫,以維持基金永續經營,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32.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之「管理成本」編列49億5,121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服務區營運,及維護高速公路良好路況,維持交通流暢及促進行車安全等,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供資料顯示:113年1至6月底止國道路網重現性壅塞路段分別為,平日75個(含南向28個、北向35個、東向7個及西向5個)、假日75個(含南向34個、北向35個、東向3個及西向3個)及113年春節155個(含南向60個、北向78個、東向7個及西向10個),顯見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其中國道1號及3號雙向,無論平日或假日壅塞情形相較多,連續假期尤為嚴重,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強化交通疏導,擬訂各項管制措施,以紓解車潮,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3.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之「管理成本」編列49億5,121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服務區營運,及維護高速公路良好路況,維持交通流暢及促進行車安全等。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惟國道部分路段壅塞情形嚴重,其中國道1號及3號雙向,無論平日或假日壅塞情形相較多,連續假期尤為嚴重,壅塞問題亦常附帶駕駛人因欠缺足夠判斷因素,導致駕駛人因為前方路段壅塞減慢車速驟減或是緊急煞車導致追撞問題,為有效保障國道行車的安全,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盤點容易塞車導致追撞肇事路段,並研擬駕駛在類似方案防禦駕駛、建構足夠號誌及其他足以改善本問題之政策方案,減少追撞問題發生,並將研擬報告等書面資料提供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4.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編列39億4,000萬元,占計畫投資總額498億6,250萬元之7.9%,105至113年度已編列295億3,934萬1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63億8,315萬9千元,主要係用以完成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提升耐震能力,113年度包含花蓮0403大地震,全球規模7以上地震已9例,113年國家級地震警報,前兩名分別在花蓮、宜蘭,第3名是彰化,以彰化為例,雖然彰化地震不多,但因地理位置上與花蓮只隔一座中央山脈,地質亦較為鬆軟,預估震度會更高,警報更頻繁,顯見我國貫穿南北之國道,必須因地制宜重視耐震問題,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針對國道各路段之地理及地震樣態盤點,精進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策略,並將研擬書面報告提供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5.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賡續編列39億4,000萬元,占計畫投資總額498億6,250萬元之7.9%,105至113年度已編列295億3,934萬1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63億8,315萬9千元,主要係用以完成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提升耐震能力,本建設分為第1期及第2期,因為惟尚有工程履約爭議調解進行中,所以第1期執行率75.58%、第2期執行率87.96%,因第1期及第2期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個月內擬訂精進政策,務必追求積極建設、有效率管理,藉此在最合理的時間內,完成最有品質之建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研究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6.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賡續編列39億4,000萬元,占計畫投資總額498億6,250萬元之7.9%,105至113年度已編列295億3,934萬1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163億8,315萬9千元,主要係用以完成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提升耐震能力,惟橋梁之建設、樣式、用料、其所在之自然地理及氣候條件、道路的使用率、或是橋梁經歷的地震等不盡相同,是故橋梁之老化歷程也不盡相同,為有效維持橋梁的修復效率,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個月內建置對於橋梁之規劃、設計、用料、維修等資料須謹慎留存,並且具有資訊安全之保留方式,避免因為年代久遠或是駭客入侵、機房毀損而導致資料遺失,藉此可在橋梁維護階段,合理且正確的提供施工單位相關參考資料,並將上開資料保存、維護之精進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7.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於新冠疫情結束後,客運量逐年增加,113年1至9月的旅客人數約3,347萬人次,相較於112年同期的2,493萬人次,多出了854萬人次,足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量有增加之趨勢,另外貨運部分,根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預期129年貨運量將達402萬公噸,代表桃機不論是旅客,還是貨運量,都有增加的趨勢,為了有效疏運,周邊聯外交通必須建立完善。經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預計於桃機南側興建國道2甲、北側興建國道1甲,其中國道1甲規劃中的桃5交流道預計以高架方式經過航翔路並新闢道路連結現有的航勤南路至機場內,同時將原本通往台4線道路廢除。面對桃園國際機場未來旅客及貨運量的增加,原通往台4線道路可考慮設為專用出口,以利紓解國1甲閘道的車流量,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將原通往台4線道路是否設為專用出口進行研議,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8.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新興計畫」之「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工程」編列9億5,536萬7千元,該計畫起因於湖口到新竹之間,近年來因上班族跨區就業、物流往來等因素,使得交通量過大,容易造成塞車,並且無法在短時間內紓解車潮,此車況因素甚至會影響國道1號交通順暢,該計畫即是規劃在新竹系統以北採用2至第3車道拓寬,往南則採單車道拓寬,輔以考量高架與平面間車流轉換需求,置竹北交流道北側設轉接道,又在高架段設置匝道,用以連接新竹系統交流道藉此完成完整路網,改良整體運輸效能、而「國道2甲由台15線延伸至台61線新建工程」經費884萬7千元,為因應桃園航空城客貨運量大量成長需求,並且整合大園地區通過性與地區性之運輸需求,用以連結國道1、2、3號及將來之國道1甲,與台61線、台66線,構築大桃園地區高速路網,健全航空城對外交通之用,上開建設皆對於桃竹苗及未來之矽谷計畫有正面助益,為追求交通建設預算有效運用及帶動相關地區功能、路網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妥善規劃用地取得,強化與居民之溝通協調來減低建設爭議,有利工程順利推動,另外對於用路環境安全,應該洞燭機先因應並妥為對應,用整體性思考模式規劃交通動線,達到全網交通便捷效率,用以提升交通安全及其效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研究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39.有鑑於國道3號增設八德交流道為八德地區重要交通建設,113年期程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13年3月21日展開交流道部分基本設計作業。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於113年7月5日上網公告招標,113年8月21日決標,並於113年10月展開設計作業。為善盡立法院監督之責,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6個月內將八德交流道相關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工程進度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40.有鑑於民國99年4月25日於國道3號發生的走山意外,112年11月1日國道1號汐止南下匝道上方邊坡滑落,搶修時又於2日下午第2次滑落,113年4月3日花蓮發生規模7.2強震,造成全國各地山地地貌產生變化,邊坡問題再次浮現,高速公路沿線邊坡應進行全面總體檢。為避免走山意外再度發生及保障民眾用路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邊坡進行全面總體檢,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魯明哲
41.經查,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預算之執行狀況,發現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預估全年執行率56.15%)、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預估全年執行率12.07%)及國道1號北上線臺北及圓山交流道改善工程(預估全年執行率29.01%)等部分工程計畫,有執行進度大幅落後情形,相關單位應儘速分析進度大幅落後之問題,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就「改善固定資產計畫進度落後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42.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為打造政府單位優質職場環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應以此為戒,秉持霸凌零容忍之原則,應重新檢視單位內霸凌防制作業,並建置完備暢通的申訴管道及保護被霸凌者,以杜絕霸凌事件發生。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應積極深入瞭解轄下各單位是否存在霸凌現象,並於2個月內就「精進霸凌防制作業與優化現行申訴管道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林沛祥
43.據統計,近六年來路殺動物數量亦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雖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80萬元,辦理「國道綠色基盤設施建構暨環境復育計畫(第二期)委託專業服務(113-115年)」,進行動物道路致死調查及熱點路段分析、既有動物通道成效監測及友善生物廊建置評估、國道陸域動植物樣區調查及生態相關諮詢等業務。惟查,動物遭車輛撞擊死亡情形仍未有顯著改善,全台每年仍有1,700萬隻動物遭路殺。國道因車速快,如有存在遊蕩動物流竄,不只影響車流疏散,更可能因駕駛人緊急閃讓或反應不及衍生交通事故,恐危及一般民眾之生命。國道作為國內重要公路,管理上亦應更為嚴格,爰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如何優化、減少動物路殺國道事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國道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44.雪山隧道為我國最長之公路隧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為了維護行車安全,委託廠商成立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在正式進駐前,均須施予職前專業訓練,進駐後亦定期實施複訓。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係以執行災害發生初期之交通管制、初期滅火、簡易救護及疏導用路人等工作。然目前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人員起薪僅為3萬1千元,任職半年後亦僅為3萬5千元,對比國內四等消防隊每月薪資含加給上看6萬元,三等上看7萬元,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人員薪資待遇過低,恐造成人員流動頻繁,衍生訓練、經驗不足,從而危及雪山隧道遇火警時之救援能量,對辛苦之自衛編組人員亦不公平。綜上,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如何提升雪山隧道自衛消防編組之薪資、福利待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陳雪生
45.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長期債務舉借餘額」編列1,420億元;另於預計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增加短期債務80億元,債務合共1,500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短期債務80億元(增幅5.63%)。為因應用路及經濟發展之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多項提升國道服務水準之建設計畫,短期計畫以改善交通瓶頸為主,長期計畫則與2020運輸政策白皮書「城際運輸政策」之行動方案及措施緊密扣合,擘劃整體高快速公路網。近年推動多項專案計畫,所需資金逾六成以舉借支應,114年(含)以後年度尚須支應3,978億4,068萬9千元,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計運用營運資金850億9,813萬2千元、國庫撥款587億8,427萬6千元及外借資金2,539億5,828萬1千元支應,舉債籌資比率高達63.38%。惟未來自償財源不足時,將造成政府財政重大負擔,爰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儘速評估整體財務狀況,妥慎規劃、研擬財務因應方案,以利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永續經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46.國道8號安定、安南段等為全臺罕見需要停紅綠燈的快速道路,隨著南科園區發展,加上沿線不少工業區,平面道路交通車流量多,時常造成主線車流延滯回堵,臺南市政府在2020年曾提報國道8號及台17線甲平面路口立體化可行性評估,不過中央僅核定「南133線路口立體化及交流道改善工程」,經費約33.68億元,目前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細部設計中。但國道8號延伸至安中路段卻沒有國道系統之功能,更有9處平面路口,需要用路人在國道路段停等紅綠燈,導致大量車輛於尖峰時刻塞住,造成安南區交通難以負荷。交通部應同臺南市政府共同研議,避免平面路口交織,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並讓國道8號恢復原有國道系統之功能,提供臺南市民直接便利的交通方式。 -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47.為了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自113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高速公路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則應進地磅站過磅。此政策立意良善,但目前尚有許多配套措施未能完成,例如交通部航港局之港區載運進口超重貨櫃篩檢警示系統,貨運塞港問題,過磅導致道路回塞以及貨運轉歸責系統等問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會同相關部會滾動式檢討,除將宣導教育期限延長外,也應同業界及專家學者研議改善在宣導期間遇到之問題。 -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48.為了維護高速公路運輸安全,交通部公路局針對運輸危險物品建置危險物品車輛動態系統,未來會強制有裝載危險物品車輛應提供車輛資訊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台納管,包含車輛基本資料、動態監控及統計報表,提供即時動態、歷史軌跡、臨時通行證及聯單等資訊,並於車輛逾期未檢驗、速度異常及進入禁行路段時產生告警。但是在高速公路部分,雖有公告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的限制規定,但至今卻未能建立監控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駕駛的機制,無法及時掌控車輛動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儘速研議介接交通部公路局之系統,降低交通事故及重大災害發生之風險。 -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陳素月
49.114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編列4億1,228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邱若華 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林國成
50.114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涉及開發工程之長期投資」項下「高速鐵路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計畫」編列33億4,649萬4千元,用於辦理高速鐵路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計畫,包括工程費用1億4,935萬8千元、行政作業費31億6,630萬元、利息費用3,083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雖於112年3月25日經行政院核定,惟因高鐵延伸屏東之路線仍未定案,屆時左營方案或高雄方案是否連帶影響屏東設站地點改變,尚未可知。若採高雄方案,整體計畫期程,綜合規劃、環評至少5年,核定後還需要14年的工期。再者,相關計畫並未納入未來環台高鐵建設之先期路線規劃,變數仍多,交通部鐵道局是否應急於此時進行相關徵收與開發,仍有疑義。且114年編列之經費,僅區段徵收範圍及抵價地比例報核、土地及地上物查估、協議價購及公共工程先期規劃等作業,就需要33億4千餘萬元,其詳細用途為何,交通部鐵道局並未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51.114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1,98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
52.高鐵台中站之周邊交通規劃設計於2007年高鐵通車後,至今已超過18年,這期間高鐵台中站所座落之烏日區人口逐年成長,又台中市人口亦於此期間內成為台灣人口總數第二多的縣市,高鐵台中站亦為高鐵各站區進出旅客人流第二高之站區。且高鐵台中站旁亦已規劃建設大型購物觀光住宿商城。顯見高鐵台中站周邊交通規劃已漸不敷現今之使用,只要每次到交通尖峰時刻,周邊交通幾近癱瘓,車流甚至回堵至周邊台74線車道上,如未提前因應改善,未來台中高鐵站周邊之交通恐成噩夢。鑑於鐵道發展基金營運計畫內,亦包含高鐵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應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偕同地方政府,共同研議改善高鐵台中站區內交通規劃配置,使旅客載客及接客更加順暢,並與相關單位研討周邊道路規劃之改善,通盤檢討站區周邊道路之規劃,以避免車流回堵,影響周邊交通及旅客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53.有鑑於疫情後國際旅遊興旺,無論國人出國或國際旅客來台,人數都已逐漸回歸至疫情前水準,而台灣高鐵因與國際機場連接,是許多國人或旅客進出機場選擇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然欲進出機場之旅客搭乘時往往攜帶大型行李箱,此外,亦有旅客有推娃娃車或寵物車之需求,但高鐵車廂之設計並未有足夠之行李架,以供旅客放置大型行李、娃娃車及寵物車等大件物品之空間,又高鐵上方之置物空間設計為放置背包、小型行李箱等小件行李,旅客不便把大件行李放置於上,如置於座位前又壓縮旅客及前方座位旅客之座位空間,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應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議,現正使用中之高鐵車輛應如何改善增加行李放置空間。又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布購置新款車廂,並與得標廠商溝通相關設計細節,預計2026年將可上線提供服務,亦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設計新款車廂時,亦需參考國外列車之設計,將大件行李之需求納入設計考量,以提供旅客舒適之搭乘服務及體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54.交通作業基金其項下編列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其營運計畫目標之一為「落實鐵道營運管理」,對於多條鐵路包含阿里山林業鐵路等鐵路機構之監督,並推動建置智慧鐵道及營運監理資訊系統,113年度12月14日發生1起旅行社帶領客戶闖鐵軌區拍照,導致旅客遭火車追撞造成骨折之事件,由於近年來國旅盛行,導致阿里山鐵路旅客闖入軌道區拍照事件頻傳,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上開阿里山森林鐵路事件以及智慧鐵道建置中精進遊客闖入預防相關對策,針對類似情事預先警告避免此類意外再度發生。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55.交通作業基金其項下編列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其113年度預計辦理之項目之一:辦理高鐵、臺鐵、林鐵、糖鐵年度檢定、檢查及鐵路事故事件分析與調查,查我國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亦有事故調查之業務,因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為調查機關、交通部鐵道局則為監理機關,本身之職責與權限有所落差,惟因相關調查事件之報告係為監理機關重要參考之依據,亦為民眾監督之所參考用,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於其網站中鐵路監理事故調查項下,一併納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調查報告,藉此多面向呈現事故之樣態,使交通部鐵道局監理單位擁有更全面性之資料,以使業務更為效率。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56.交通作業基金其項下編列鐵道發展基金,其專案計畫中有鐵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近期我國邁入百年地震週期,對於本方案需求迫切。對於不符合最新耐震設計規範之鐵道進行耐震補強,惟耐震用材、補修時間、或是補修構造物部分等資訊,係本計畫長期需密切滾動式調整或是參考使用之項目,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應詳細記錄及保存相關使用材料、修補項目等資訊,俾使相關單位在查用鐵道需求時可以資訊無落差,藉此達到使用管理之效率目的。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57.交通部鐵道局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及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並以高鐵各站之開發淨收益為自償財源,鐵道局辦理高鐵永續計畫,以高鐵5站(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淨收益為自償財源,惟尚有嘉義站4.14公頃土地待持續招商運用;另辦理高鐵聯外道路改善計畫,以左營及高鐵新增3站(苗栗、彰化、雲林3站)淨收益為自償財源,然除彰化站調整以現金抵繳應繳回淨收益外,左營站部分站區、苗栗站及雲林站全部站區尚未產生運用效益,允宜積極辦理招商事宜,俾增裕計畫財源。基此,交通部鐵道局應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拓展財源,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林沛祥 游 顥
58.114年度交通部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綜合規劃相關作業,預算2,873萬元。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行政院111年1月3日核定可行性研究,113年6月彰化縣政府始發函同意機檢段遷移至彰化縣花壇鄉與二水鄉雙基地,後續已於113年10月展開環評民調。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將對全台重大建設預算帶來嚴重影響,亦會影響中央地方負擔之數額,爰建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上述鐵路建設工程,再行與相關地方機關單位積極溝通,以利計畫加速進行,並請交通部鐵道局就未來上述工程計畫之經費負擔比例、數額進行估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蔡其昌
59.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8億6,031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何欣純 李昆澤 徐富癸
60.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編列34億5,494萬9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黃健豪 邱若華 林沛祥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廖先翔 蔡其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61.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44億0,53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蔡其昌 李昆澤 林俊憲 廖先翔 林沛祥 陳素月
62.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中「推展費」之「精準客源開拓計畫-全球國際行銷推廣爭取主要客源市場-大陸市場」編列3,400萬元。目前兩岸關係因政治因素導致對立,雙方皆採禁止團客出團,導致113年1至9月來台大陸人士僅為29萬3千人次,皆為商務及文化交流人士,短期內官方應無法正常交流。由於兩岸現況對立,該項預算之編列恐遭質疑無執行成效,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該項預算之成效等相關資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游 顥
63.114年度交通作業基金項下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中「日月潭推動電動船行動策略方案計畫」,係用以鼓勵業者汰換傳統柴油船,避免柴油船所帶來之空汙或是油汙導致日月潭風景區之汙染,惟「日月潭推動電動船行動策略方案計畫」連續4年未有執行數,此計畫顯有窒礙難行之處,查日月潭平均水面海拔約736公尺,常態面積約7.93平方公里(滿水位時約8.4平方公里),其潭面足以容納之船數有限,且目前船隻營業業者以市場供需而言,其票價與業務量似無成長空間,加上近年來電動船造船成本高昂,使得本計畫看似無繼續推動可能,爰建議交通部觀光署研擬本計畫修正方案,例如:以科技方式監測漏油或空氣汙染或是鼓勵船隻業者定期保養維修之方式,或是檢討計畫辦理之績效及存續之必要性,藉此提升此政策實質效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64.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專業服務費」,針對旅宿業人力結構及勞動力供需改善評估分析,編列650萬元,此為1年期新興計畫,為了解國內旅宿業之人力供需資源規劃及運用與人力招募成效,持續透過資料蒐集、統計及分析國內旅宿業人力結構與勞動力市場供需情形,以作為相關措施論述之用途。勞動部認為,目前旅宿業缺工問題,主要原因之一為疫情期間因房務工作不穩定造成人員大量流失,隨著觀光業景氣回溫,業者需提供較以往更合理的薪資條件,才能吸引人才回流。除了薪資條件影響求職者應徵意願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在媒合服務過程中發現,部分星級飯店要求房務人員每日清潔13間房,在高工作量及高工作品質要求下,便讓應徵者卻步;且相較該飯店每日上萬元房價,其房務人員薪資水準顯有不相當且需改善之空間;反觀有部分觀光飯店將每日清潔房間數設定為8間,乍看似需聘僱更多人力才能完成房務工作,而事實上,此做法讓求職者考慮薪資與工作量的合理性,提高到職意願及人員留任率,該飯店相對較無缺工問題,所以合理的薪資及工作量,當可有效吸引人才。除了解旅宿業人力結構及勞動力供需評估之外,交通部觀光署應進一步了解各級飯店其房價、人力薪資與年齡結構、工作量,找出缺工之真正原因,改善勞動環境。世界各國皆面臨旅宿業缺工之情況,爰請交通部觀光署以日本為參考對象,其已邁入超高齡社會,按照估計,129年日本勞動力將短缺1,100萬人,連生活所需的必要勞動力都無法充分供應,交通部觀光署要如何因應、協助,甚至透過機械化與自動化等方式以擬訂有效精進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素月 徐富癸 蔡其昌
65.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曾編列「穩定旅宿接待服務量能措施」經費3億元,以協助旅宿業者在疫後新增聘員工,維持旅宿業服務品質及量能。惟該項預算執行狀況不佳,截至113年11月底實際執行數僅2,332萬7千元,執行率為11.35%,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該項預算執行狀況不佳進行檢討及後續計畫執行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66.觀光發展基金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109至111年度自償性收入機場服務費大幅減少,惟為持續推動「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爰就資金缺口以銀行借款方式支應,111及112年底長期債務餘額79.86億元,並預計113及114年底均維持相同債務水準。由於我國112年起入境市場穩步回復,機場服務費收入同步增加,該基金預計114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5.52億元,且114年底預計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達101.52億元,並為108年度以來最高資金水位,加以114年底流動資產為流動負債12.08倍,故該基金償還債務能力略有提升,允宜持續注意產業發展及財務狀況,滾動檢討及調整舉借債務之需求及必要性,以降低政府舉債規模及財務負擔。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2個月內就「改善觀光發展基金財務狀況及永續經營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67.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編列8,792萬2千元,其中收入來源包含:1.各國家風景區遊憩據點清潔維護費。2.導遊、領隊人員、旅行業經理人訓練學雜費。3.自辦導遊、領隊評量報名費收入。4.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之評鑑費。惟查,交通部觀光署自113年起首度接手辦理導遊、領隊評量作業,因實際報名人數減少,報名收入嚴重短絀,加上近年消費者物價、考試租用場地費等上漲,收支難以平衡,未來將調高報名費來增加收入。然揆諸114年度歲入項下有關「3.自辦導遊、領隊評量報名費收入」編列預算2,740萬元,歲入預算額反較113年度同計畫下5,120萬元減少2,380萬元,上開歲入預算編列顯與觀光署預期提高報名費用增加收入之目的不符。再者,領隊、導遊從業人員,截至113年7月止共5萬6,300餘人,遠較疫情前6萬2,100餘人減少5,700餘人,致使上開行業呈現缺工狀況;觀光署未思及擴大產業入職意願,反縮減相關歲入預算,不利於擴大從業人員與旅行產業就職發展。爰此,為督促交通部觀光署研擬提升領隊、導遊人員報考需求,改善相關旅行產業缺工危機,請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68.114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44億0,536萬6千元,隨著科技發展,全球旅遊服務對於數位科技應用服務需求日益增加,交通部觀光署推動「數位體驗加值計畫」,總經費4億9,949萬元,期程110至114年,截止113年底已編列3億8,800萬元,並於114年度編列最後一期預算1億1,149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止,「數位體驗加值計畫」累計執行數4,584萬2千元,僅占累計分配數2億8,525萬5千元16.07%,計畫推動遇到諸多阻礙,如:與國際平台總部溝通需耗費較長時間致延遲執行、VR需戴頭盔較不適宜,將改以無接觸式方式推動,致部分經費未執行、擬先就整體景區及數位轉型進行整體發展藍圖規劃再委外導入相關科技應用等情事,顯見觀光署對於數位體驗加值計畫規劃不力,應予以檢討。綜上,爰請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督促交通部觀光署應積極檢討「數位體驗加值計畫」辦理方式,以使我國觀光發展數位化,促進旅客旅遊意願。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69.按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5項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領隊人員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且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機關、團體按核定之訓練計畫辦理相關業務,然而,並未明定受託單位於計畫辦理時應遵循性別平等原則。經查,114年度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之「代理(辦)費-觀光產業人才培訓推動計畫」編列9,579萬4千元,爰請交通部觀光署建立相關檢核機制,督促受託單位辦理訓練計畫應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以及研議於訓練課程中加入一定時數之性別友善課程,並就以上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蘇巧慧
70.114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8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林俊憲 徐富癸 何欣純
71.交通部113年度新設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用以處理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債務問題,並運用承接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移撥4大類資產產生之收益償還債務,移撥項目包含「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街廓」、「臺北機廠(不含機廠圍牆外職務宿舍)」、「高雄港站及臨港線」、「臺鐵局已移交國產署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等4大類資產,總計包含2,007筆土地及139筆建物,共計2,146筆,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僅運用811筆土地及86筆建物,共897筆,仍有逾半數未開發運用,允宜積極研謀改善,俾增裕基金收益。爰此,交通部鐵道局應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運用資產,並增加收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陳雪生
72.114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業務費用」編列30億1,059萬8千元,請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資產活化與債務清償情形。臺鐵償債基金承接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移撥「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街廓」、「臺北機廠(不含機廠圍牆外職務宿舍)」、「高雄港站及臨港線」、「臺鐵局已移交國產署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等4大類資產,總計2,007筆土地及139筆建物。截至113年8月底止交通部鐵道局僅運用811筆土地及86筆建物、共897筆、占比41.8%,仍有逾半數未開發運用,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係為處理臺鐵債務問題,並以運用承接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移撥4大類資產產生之收益償還債務,預計30年內清償完竣,目前使用效率不彰,恐影響還款計畫,應儘速活化使用。綜上,爰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所管資產儘速活化,以利基金收益如期清償債務。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5億8,773萬元,增列2,000萬元,另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2,540萬8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依法分配收入-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2,440萬8千元及「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4,540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億3,313萬8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108億1,128萬9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2,000萬元、「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200萬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00萬元,共計減列2,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7億8,828萬9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2億2,355萬9千元,減列6,840萬8千元,改列為11億5,515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10億6,784萬5千元,照列。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4億8,797萬2千元、資產之變賣3億0,436萬9千元,照列。 -
(五)通過決議20項
1.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38億5,36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陳素月 徐富癸 許智傑 蔡其昌 黃健豪 林沛祥 邱若華
2.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6億3,668萬2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3.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3億9,70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陳素月 徐富癸 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4.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2億6,698萬3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5.外籍貨輪擱淺影響我國海域之航行安全並有造成海洋環境汙染之風險,交通部航港局依法介入並採取相關緊急處理措施。為避免造成後續貨輪擱淺後無人賠償之情況,部分現行船舶保險制度應修正,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訂定相關政策雖比照TSA,但我國船舶保險制度尚未同步國際標準,實務上之船體險P&I僅針對保險第三方理賠,恐生貨輪擱淺後,無保險理賠之情況。另,保險公司亦須嚴格審查,保險公司應經國際保險認證,避免外籍船隻有未符合規定而仍入港之情形。為避免航港建設基金墊付處理意外事故之金額後,向船東求償未果之情形,應由交通部航港局積極與有關單位會商研擬防堵現行保險漏洞之方針,並於2個月內就相關辦法及預防措施之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6.航港建設基金在107至114年度期間,對國際商港建設的投入經費占整體基金用途的70%以上。然,同一期間,各年度的商港服務費收入均無法充分覆蓋國際商港建設的支出。根據航港建設基金預測,該基金在113年度將出現餘額轉為赤字,且預計114年度的赤字將達12.24億元,此外,114年底的現金餘額也將降至107年度以來的最低點。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研謀改善收支失衡之相關措施,以使基金財務永續健全。 -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7.交通部航港局主要負責船舶海難事故中「緊急強制救護」,依商港法之規定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對任何有可能造成船難擴大的情況,皆須以緊急狀態來執行相關應變機制。目前航港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所生相關費用,以航港建設基金墊付為原則,後續再依法向船東追償歸墊。但是航港局目前針對海難災害防救支出以暫付款先行支應,嗣後再依法向船東求償。截至113年7月底止,航港局已就16件外籍船舶擱淺案代墊處置經費3億6,590萬1千元,待追償金額2億6,958萬4千元,代墊經費追回比重26.32%。但目前船舶所有人設立登記於大陸地區或外國者,我國要在境外執行追償恐怕窒礙難行,交通部航港局應研究收回代墊款之可行措施,保障我國權益。 -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7年以「北觀光、南自貿」為安平港發展主軸,前者係建立遊艇碼頭區、水岸複合觀光遊憩區、漁光島沙灘等,後者則建立自由貿易港區、建立離岸風電備援基地、散雜貨集散區等,帶動港區雙軸心發展。查交通部訂有「推動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係協助水域部分之遊艇泊區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應與各類港口主管機關合作建構國內遊艇產業。為配合推動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劃,交通部航港局應研謀偕同主管機關協助遊艇泊區之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促使我國遊艇產業蓬勃發展。 -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李昆澤
9.為確保「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順利推動,交通部航港局應汲取前期計畫「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經驗,特別針對臺中港等重要航道監控系統之建置,加強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溝通協調,確保雷達站用地選址及建設過程順利推進。114年度「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經費3億9,705萬9千元,其中包括臺中港及彰化風場航道之航安基礎設施擴充工作,目的在於配合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提升港區及航道航行安全。然前期計畫中曾因COVID-19疫情、用地選址與經管機關協調未果,致使VTS系統未能按期完成影響船舶監控效能,應汲取相關經驗並避免重蹈覆轍。此外,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修正涉及放寬漁船航行限制,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部分撤銷原限制條款後,應審慎評估航安風險,妥為規劃相關因應措施,確保航行安全與各方需求平衡。爰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加強監督臺中港、彰化風場航道及其他關聯航道之建設進度,強化VTS中心建設的協調與管理機制,並積極研商放寬漁船限制後之安全保障措施,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並持續提升我國智慧航安服務效能,促進海上運輸安全與經濟發展。 -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0.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基金來源」編列95億8,773萬元,「基金用途」編列108億1,128萬9千元,相抵後短絀12億2,355萬9千元,且自113年度起由餘轉絀,114年度短絀幅度大幅增加。基金自107至114年度各年度投入國際商港建設經費占整體基金用途比重超過七成,惟商港服務費作為主要財源,自107年至今收入始終不足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專款短絀自112年度起超過20億元,114年度預計達31.91億元,累計短絀181.65億元,並需依賴其他收入來源如租金收入及港務公司盈餘分配彌補赤字。此外,航港建設基金支出逐年增加,114年度支出達108.11億元,現金餘額降至58.07億元,為107年度以來最低水位。基於基金財務狀況惡化,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研謀改善商港服務費收支失衡的相關措施,強化基金財務結構,確保基金能永續支應國際商港建設需求及推動航港建設目標。 -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1.有關航港建設基金「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相關預算執行情形,查114年度編列預算較113年度增加4億1,006萬5千元,主要增列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及臺中港新建填方區工程計畫-風電用地等重大建設。惟截至113年7月底,有部分延續性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七成,尤以基隆港港務警察總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四期造地工程計畫及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等,因廠商未依約及進度辦理估價驗收請款,導致進度滯後。為確保公共資源運用效益及重大建設如期如質完成,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確實瞭解並查明廠商未依約請款之原因及合理性,並落實公共工程管理機制,以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持續提升港區基礎建設效能。 -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2.為有效提升「港灣建設計畫」之執行效能,應落實進度管控,確保各項計畫如期推進。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38億5,360萬元,較113年度增加11.48%,主要因新增臺中港航道水域疏浚工程、港區公共道路拓寬及新(整)建工程,以及第五貨櫃中心變電站新建工程等項目,目的是提升港區安全與基礎設施。惟經查109至112年度預算執行率達八成以上,但截至113年7月底,部分延續性項目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其中編列1億元以上之3個延續性項目累計預算執行率未達一成,包括「高雄港過港隧道消防設備效能提升改善工程」、「高雄港第五貨櫃中心變電站新建工程」及「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聯外貨櫃車專用道」。執行進度落後原因主要為工程變更設計、廠商尚未完成請款及地方政府請款資料不足,相關單位應即時改善。爰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加強協調各單位,確實掌控計畫辦理進度,並督促廠商依契約規定加速執行,以提升預算執行效益,達成計畫目標。 -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3.為維護我國海域航行安全與海洋環境,交通部航港局依據法律對商港區域外外籍船舶擱淺事件採取應變措施,並墊付相關經費。截至113年7月底,航港建設基金已墊付處置費用共計3億6,590萬1千元,尚未追回金額達2億6,958萬4千元,追回比例僅為26.32%。其中利迪亞與信燕輪案件,單案代墊金額分別達8,002萬1千元及9,697萬3千元,但至今未能追回任何款項。由於跨國追償面臨法律、執行成本及資產可執行性等多重障礙,現行追償方式效果有限。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並保障國家利益,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積極蒐集國內外類似案例資訊,全面檢討現行處置與追償機制,研究創新求償策略並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國際合作,適時與船東或保險公司協商以提高追償效益,並必要時推動法律修正,強化處置與追償效能,確保國家權益與海洋環境的永續發展。 -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何欣純
14.113年12月7日巴拿馬籍油輪(船名:液態寶石)因流錨擱淺在臺中港南防沙堤案,後續有關船體移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已限期請船東於殘油處理同時提出船體移除計畫,待計畫提出後將再會同相關單位審查,接續辦理船體移除作業,可用以恢復港區原貌並維海洋生態環境,為有效且儘速落實相關船體移除、生態復原等目標,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監督及執行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5.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之預算,其計畫目的有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計畫、台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期圍堤工程計畫等,惟其中高雄港貨運裝卸量112年底降至最近五年新低,且其112年貨櫃量較其他競爭港口相比跌幅甚深,且因高雄港貨運量裝卸量跌幅過深,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航港建設基金編列國際商港公共基礎建設經費檢討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6.有關航港建設基金「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其計畫目標係為優化貨運設施、提升旅運品質,發展跳島郵輪及港區觀光,開創港區新興產業,為有效落實預算執行目標,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相關跳島郵輪及港區觀光執行方案,藉此率先部署相關跳島郵輪、港區觀光之點線面連結,以達港區觀光及郵輪之政策行銷之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7.有關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編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其預計效益為航道監控更全面、航安預警更智慧、駐航巡檢更有效等,惟我國113年6月9日發生中國籍男子駕駛快艇闖進淡水河漁人碼頭事件,類似事件為我國防務漏洞,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應對此型態侵擾之發現、判斷,並建立海巡、警方及軍方管轄權責分類,確保當事態發生時,能有立即發現並通報分工隸屬單位之標準作業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廖先翔
18.航港建設基金107至112年度用於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占整體基金用途比重介於71.34%至78.34%,而商港服務費收入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航港建設基金107至109年度收支賸餘介於13.22至14.92億元,110及111年度支出維持於84.39至88.11億元間,惟自112年度起支出大幅增加,114年度支出更達108.11億元,致該基金自113年度由餘轉絀,並預計114年度短絀12.24億元、淨現金流出21.38億元,114年底現金餘額58.07億元,為107年度以來最低現金水位,恐影響未來國際商港相關建設之穩健發展,交通部航港局應研謀改善收支失衡之相關措施,以使基金財務永續健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19.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編列19億3,501萬元。其中(三)高雄港區部分編列2億3,400萬元中,高雄港1號碼頭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編列5,000萬元。惟查,高雄港周邊近年建設眾多,耗資數十億元之高雄港旅運中心甫於112年啟用,惟受國際郵輪數量稀少緣故,1年中大部分天數成閒置狀態,應該思考活用作為。緣此,航港建設基金於114年度預算復於1號碼頭建造旅運中心,必要性容有質疑。爰此,請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20.114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49萬1千元,辦理: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惟查,114年度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雖較113年度減列,然其項下「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下各子項目,對於支出細項、購買目的等均無詳細說明,不利於預算監管及計畫成效執行監督。爰此,為有效監管預算使用,並避免預算浪費,請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林國成 黃健豪 林沛祥
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第3~4頁業務計畫,保留,送院會處理。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億4,400萬4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基金用途:原列5億1,099萬3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短絀:原列6,698萬9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提案7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共編列5,545千元。經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水電費預算較113年度增列334千元,約達6.4%之多,惟國人平均實質薪資之成長顯未達6.4%之多,國人面對政府錯誤能源政策所肇之電價漲幅僅得自行節約,然政府機關卻可自行增加水電預算因應,實有違行政機關表率之責。爰此,政府行政部門對於節能減碳應以身作則,並苦民所苦與國人共體時艱,共同面對電價之漲幅,故建議減列334千元。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2.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089萬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列36萬5千元(增幅3.4%),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45萬9千元,占比31.73%,全數編列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係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交流與合作,赴國外談判、出席國際會議等用途。查該國外旅費近年執行情形欠佳,唯112年執行率達9成,今(113)年截至11月執行率僅39.57%,顯見執行成效不彰。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刪減1/10,以撙節編列。 -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共編列38,147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預算為33,010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5,137千元,增幅達15.5%之多。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3億2530萬元,其中平台事業監理計畫編列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302萬元、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429萬元、法制業務計畫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700千元。共計801萬元。經查,通傳會從2018至2023年,編列訴訟費用逐年增加,2018年時才150萬,到2023年已經直逼1310萬,114年雖有減少,但依然偏高。另外其訴訟相關費用雖然編於不同計畫,惟實際使用多數皆用於傳播事務監理引發之訴訟之中,有藉分開編列預算於不同計畫以掩飾傳播監理計畫花費鉅額訴訟費之嫌。另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因行政處分之錯誤導致訴訟結果屢遭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或敗訴者所在多有,實難看見其訴訟經濟性且成效不彰。通傳會更因此養成做成行政處分事實認定草率與程序便宜行事,甚至違法亂紀之習慣,以上皆使相關訴訟費用之編列造成民眾國家濫用公帑之惡感。綜上,實無民眾為通傳會錯誤行政負擔訴訟費用之理。原提案本預算訴訟及相關費用801萬全數刪除。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專業服務費」預算共編列3億2530萬元,其用途為辦理會議、講座、專業培訓、系統維護、委託研究等,相關預算較113年預算增加910萬5千元,較112年決算增加4187萬元。唯未見對於相關委託研究計劃之內容、目標與預計效益有具體之說明。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專業服務費」預算應予減列500萬元,另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2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參採辦理情形、113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辦理狀況以及114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詳細計畫內容以及需求評估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共編列8,010千元。經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專業服務費-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預算較113年度增列1,158千元(約17%),若以113年之決算相比,114年預算之增幅更達45.58%之多;此外,近年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特定電視台之行政訴訟敗訴率,遠高於其他行政機關,足見其行政裁處之品質實有精進空間,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深切檢討,而非恣意要求增加訴訟預算。爰此,建議減列50%,用以維護獨立機關之應有尊嚴。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7.11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管理基金,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合計新台幣801萬元,包括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3,020千元、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4,290千元,及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700千元。近三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高額訴訟費用,112年度編列1,140萬元、113年度編列685萬2,000元、114年度編列801萬元,對照同為獨立機關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訴訟裁判費及其他訴訟之必要費用,113年編列71萬元,114年編列74萬元,NCC的訴訟費編列係公平會的10倍以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高額訴訟費用,有興訟「以訟止訟」浪費人民納稅全之虞,且其辯稱係因業者是要藉由提起訴訟來避免影響評鑑、換照結果,及不同審級案件訴訟費累加所致,將責任歸咎於業者,實乃卸責之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應檢討如何降低業者不服裁罰之情形,如建立與業者間有效的事前溝通機制,加強內部人員的法律訓練,確保裁罰決策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正當性,方為正辦,爰該項預算刪減750萬元。 -
提案人陳雪生 林沛祥 游 顥 翁曉玲
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322萬元,其中70萬用於委託專業廠商規劃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宣導。另外為持續使民眾了解相關電磁波安全知識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販賣之法遵觀念,並宣導「112緊急救難電話」、「災防告警系統之細胞廣播服務」等業務宣導252萬元。國內行動電話業務開辦多年,近年因基地台建設引發民眾之誤解與抗爭行為已剩零星個案,再花預算宣導已無必要。另112緊急救難電話與災防警告系統已經推行多年,民眾已有相關概念,且警察機關、消防機關亦經常有宣導作為,而災防告警系統為國家災防中心負責之業務,兩者無須通傳會費心編列宣傳經費。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建議刪減本項預算252萬元。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9.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編列推展費553萬3千元,分別編列於平台事業監理計畫2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辦理消費者教育系列活動經費分攤及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活動暨個人資料保護教育宣導活動。傳播事務監理計畫50萬元,係委託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之製作活動宣導品相關經費。網際網路傳播計畫286萬1千元,係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及各級校園宣導網路素養活動、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宣導品製作、委託辦理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計畫製作培力及訓練課程所需活動用品,及委託辦理落實網路防護機制推廣活動。地區監理計畫197萬2千元,係辦理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災防告警訊息服務、112緊急求救電話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販賣之法遵觀念等宣導活動、宣導教材手冊及宣導品製作費用。相關宣導之內容皆已行之有年,已經過多年宣導,效果已經飽和,應無需再行編列預算推展。通傳會為獨立機關,竟然需要配合行政院編列消費者教育預算,替消保會買單,令人難以想像。另所謂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計畫製作培力及訓練課程究竟為何,預算書中並未說明。為手撙節政府開支,本年度通傳會之推展費,除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56萬1千元及各級校園宣導網路素養活動及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宣導品製作30萬元外,其餘全數刪除。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推展費」共編列5,533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服務費用-推展費之預算為3,161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2,372千元,增幅達75%之多,且相較112年之決算(4,601千元),114年亦增列932千元,增幅亦達20%。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刪除1,500千元並凍結2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1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推展費」預算共編列553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編列之316萬1千元,增列237萬2千元,增加比例高達75%,相較112度決算也增加93萬2千,考量通傳會業務並無明顯增加,推展費用編列應參採過去預決算情形編列,並就增列部分詳加說明,爰此,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推展費」預算共編列553萬3千元,應予刪除50萬元,另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就112年度推展費辦理情形、113年度推展費以及114年度推展費需求評估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1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雜項設備租金」共編列1,046千元。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雜項設備租金之預算為649千元,惟114年該項預算增列397千元,增幅達61.1%之多。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建議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經費增列之由及其必要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1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28,660千元,其中旅運費預算編列用於支持相關單位計畫之出國內外參訪、學術交流或參與國際會議等活動。經查國內外旅運費編列金額過高,與實際需求不符,特別是在疫情後,國際交流與會議活動逐漸轉向線上方式進行,實體出國參訪與國內考察活動的必要性降低。再查根據近年資料顯示,不管是詐騙案件在台灣依舊層出不窮還是多起涉及政治案件的申訴審查案,對媒體是否有落實查證責,這也表示許多單位的國外考察和參訪成效有限,未能有效帶回具體的策略建議或政策參考,且相關報告內容與預期效益不符。基於節約行政資源及提升支出效益的原則,且經歷新冠疫情後,已有新形態之會議及出訪模式,各機關皆應重新審視國外旅費必要性或尋找替代性,以利撙節國家財政,爰提案減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3,000千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1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2866萬元,包括推動辦理通訊傳播政策諮詢、公聽會及通訊傳播市場發展概況與趨勢調查等業務。近年通傳會主責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於2020年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但草案辦理進度始終進展緩慢,2023年6月辦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治理政策研析會議」,邀請各界提供政策意見,其後多次召開會議與國內外業者交換意見,但截至今年7月底,仍持續進行內部研議。惟從目前已公布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觀之,僅採「抓大放小」、「輕度管理」的模式,並無其他新進展。再者對於中國出版品、廣電節目之管制亦無相關治理方向;另對於OTT TV平台業者,要如何保障本土影視作品,擬訂製播本土廣電節目作品須達一定比率等,尚且無相關定論。綜上,爰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中國廣電節目治理政策、本土節目保障及相關法制推展進程,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1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下編列「旅運費」預算358萬3千元,包含:1.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推動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赴國外談判、出席國際會議等國外旅費。3.國內短程車資、受邀專家學者交通費;惟查,「旅運費」下「2.國外旅費」部分,就本項預算之支用,預期參加之會議、業務交流計畫之內容與預期成效?於預算書中從基金用途、預算概要,到支出明細表中,均無提供任何說明,可供審酌支出之正當性,更難以預見預算執行之成果,亦難使民意機關有效率監管預算之使用。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提案本項預算全數刪除。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下編列「印刷裝訂及公告費」預算164萬元。惟查,本項預算雖係支應印刷及裝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績效報告、國際會議報告、業務概況報告、各類會議資料之費用,然預計辦理之國際會議或其他相關會議為何?相關會議計畫、預計人數與場次及預期績效均無細目可供審查。且因應節能減碳之環保概念,本應減少無端紙本浪費,相關資訊幾乎無紙本需求,網路公告即可。且通傳會近年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形同虛設,並無所謂績效可言,亦無須浪費公帑編印歌功頌德,充滿長官照片的績效報告。爰此,本於維護環境、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提案本預算全數刪除。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7.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畫計畫項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編列164萬。用以將績效報告、國際會議報告等相關報告印刷及裝訂。由於網路發展迅速,電子書逐漸成為主流,紙本書市場逐漸萎縮,相關報告應以電子書方式呈現。另外行政機關推動無紙化已數年,應減少紙張之使用,爰減列該項預算30萬元。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1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701萬1千元,支應:1.辦理通訊傳播政策諮詢、公聽會及委託研究計畫相關會議外聘專家學者等所需講課鐘點費、稿費、口譯、翻譯費及審查、出席費。2.委託調查研究計畫。惟查,就「1.辦理通訊傳播政策諮詢、公聽會及委託研究計畫相關會議外聘專家學者等所需講課鐘點費、稿費、口譯、翻譯費及審查、出席費」部分,114年度所欲辦理之公聽會、會議場次數量、會議主題與內容、預期人數與目標,均未有說明。且近年通傳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形同虛設,召開再多會議亦只是消耗預算,對實際業務並無幫助。另,就「2.委託調查研究計畫」部分,有關NCC News電子期刊114年度預算80萬元,然經查閱該電子期刊,一年分四次發行,一季就要20萬元,內容多為NCC委託之研究計畫節錄或同仁之專題報告,以及本來就有公告的政令宣導與委員會重要決議,且每期美工設計版面皆一致。先不論此電子期刊之必要性,一期20萬元之預算顯非合理。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建議本預算全數刪除。 -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19.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701千萬1千元。鑒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封阻日前查獲被稱為「台版N號房」的「創意私房」網站之政策出現瑕疵,目前電信管理法並無納管屬第二類電信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致無法有效阻絕兒少性剝削及詐騙洗錢等不法行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中長期計畫將會成立電信管理法工作小組,至於納管義務會再跨部會討論。據該項預算之業務計畫,「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其中包含114年至115年我國特定電信服務市場觀測與界定暨相關法規調適委託研究。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檢討修正電信管理法,已於今(113)年4月成立電信管理法研修工作小組,迄今年10月共計召開3次會議,至今尚未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版本,爰減列該項預算170萬元。 -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何欣純 鍾佳濱
20.一、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編列2億8,309萬6千元,其中辦理公眾電信網路監督管理、電信詐騙及治安防制等業務。而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通傳會於112年6月訂頒「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指導各電信事業於受理申辦電信服務時應持續落實客戶風險管理機制,並新增簡訊風險管理措施項目。二、惟截至今年1月到10月為止,仍有約40多萬則惡意簡訊被發送,加上科技日新月異,釣魚簡訊的詐騙手法也推陳出新日趨猖獗,詐騙簡訊內容常含有假網頁或釣魚網站之超連結或詐團使用之電話號碼,經常誘騙民眾點擊網址或撥打電話,民眾如一時不查就容易有受騙的風險。日前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通傳會已於11月18日起要求電信事業強化商業簡訊風險管控機制,簡訊有連結或電話內容要進行檢查,建立綠色通道、商業白名單機制。但前述措施目前屬於業者自律作為,並無相關罰則,後續是否可有效降低、防治詐騙簡訊及連結仍有疑問,且就電信業者與代發業者而言,是否有充足量能在短時間內完成簡訊預先查核等事項,以避免電信端發送商業簡訊,因查核塞車而罹於時效等,尚有疑問。三、爰提案凍結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防堵詐騙簡訊預先查核新制及未來精進措施,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21.偏鄉地區通信訊號不足問題長期影響居民對外溝通,對地方生活品質及城鄉發展差距均造成不利影響。基地台建設有助於改善偏鄉通信環境,縮短城鄉差距,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與連結性,具有重要公共價值。114年度通傳基金「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編列業務經費2億8,309萬6千元,惟對偏鄉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之實際效益、推動進度及具體改善情形,未見充分說明。爰此提案凍結「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經費之10%,俟通傳會具體說明偏鄉基礎通信設施建設的分配情形、改善進度及效益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2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8,309萬6千元,為強化5G通訊,通傳會應積極協調公務機關等公有資源設置基地台,助於提高整體網路覆蓋率,縮小城鄉數位落差,爰此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8,309萬6千元,應予凍結1,000萬元,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如何協調公務機關釋出公有資源設置基地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23.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98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676千元;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與電信業者公私協力辦理多項防堵詐騙措施,包括主動攔阻異常國際來話(事前防範)、建立國際來話攔阻名單(事後應變)及國際來話警示機制(即時警示)等,113年截至8月,國際來話共1,237萬通,攔阻52萬通,攔阻率僅約4.2%,以此比較民眾受詐件數,單就112年計算詐欺犯罪件數有3萬7,823件,較111年增加8,314件,高達28.17%,可見打擊詐欺執行計畫尚有不力,應盡速完備相關法令規定,偕同相關部會與電信業者進行更完整之協力行為,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1,2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24.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98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數增加67萬6千元,係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鑑於《電信法》落日,現行電信業者已依《電信管理法》管理,第二類電信無須依照電信法登記許可,電信管理法並未就第二類電信管理之相關規定,意即第二類電信實已不受通傳會約束,而是回歸負責轉租電信門號之三大電信業者負責原第二類電信業者之KYC審核,第二類電信極易成為詐騙集團利用做為人頭門號使用,通傳會竟不願意管理,無異於放任不肖第二類電信業者與詐騙集團勾結。通傳會應重新研議強化第二類電信管理,而非僅要求三大電信業者自主查核。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25.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項下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198萬6千元,較113年度增加67萬6千元,係因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執行防制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聯防機制等策略,增編勞務承攬人力l名。惟上述防詐措施目前尚在規劃與研議階段,法規規範及執行進度仍有不維定性。爰此,為確保新增預算之使用效益,並有效推動相關防詐作業,提案凍結「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經費之25%預算,俟通傳會完成執行進度報告及成效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26.為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應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近年度相關經費大幅增加,然詐騙事件仍持續頻傳,甚至不減反增,顯見通傳會並未針對相關案件進行有效遏止,爰提案凍結預算4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
2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基礎設施監理-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共編列1,986千元,較113年預算案數增加676千元,此經費乃因應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版,用以執行防杜境外詐騙來話、遏止人頭門號、攔阻惡意簡訊及強化電信事業於涉詐網域及網址之聯防等策略,並增編列勞務承攬人力1名,然近年來詐欺之案件數與財損金額連年攀升,雖打擊詐欺行動綱領歷經多次更新,仍不見實際成效。爰此,建議凍結2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針對如何有效遏止電信詐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28.為防範電信服務遭濫用及遏制詐騙行為,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推動多項措施以強化電信服務風險管理:1.針對因詐騙行為被通知限制或停止服務達「一定次數」的用戶,規劃自114年初實施限制措施,明定其於3年期間內僅能申辦單一門號或單一電信服務,以降低濫用風險。2.為防止「黑莓卡」等國際漫遊服務被用於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目前,通傳會正與移民署等相關單位研商資料介接與運作流程。3.因應詐騙手法不斷演變,通傳會計畫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並預計於年底前提出《電信事業應用指定資料庫輔助核對作業管理辦法》草案,期望建立跨業者聯防機制,加強業界合作。為全面提升防詐能力,通傳會應儘速完善相關法規,並加強與移民署及其他相關部會的協調合作,爰提案凍結「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10%預算數,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29.本年度通訊傳播監理基金之「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計3,490千元,有鑑於該研究計畫之預期效益未能呈現其究竟如何針對國內電信設備監理及基金營運效益提升有所助益,及擬定具體可供監督、檢討之標準,於其計畫編列之必要性與妥適性有所欠缺,爰減列該項預算3,490千元,以節約政府非必要支出,減少稅金之浪費。 -
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成 黃健豪
30.114年度通傳基金「基礎設施監理計畫」新增「專業服務費」349萬元,辦理「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為2年期計畫,總經費738萬元。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規定,委託研究應符合業務需求,並具體作為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之參考,然該研究計畫對國內未經審驗合格電信設備大量上升情形之改進,及對基金營運效益之提升,未見具體成效說明。此外,績效衡量指標僅列期中及期末報告,僅屬委託合約完成之基本要件,無法充分顯示計畫執行成效。鑑於該委託研究案列為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支出之妥適性與必要性,仍有待審酌,爰此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經費之25%,俟通傳會補充說明研究目的、內容及預期效益對基金營運助益之具體評估,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3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基礎設施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60,251千元,主要新增辦理「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3,490千元,係2年期計畫,總經費738萬元。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於編擬年度委託研究計畫概算前,應就政策需求、計畫目標、執行急迫性與可行性、預期成效、預算來源與編列之合理性……報經機關首長核定」惟經查該計畫期中與期末報告之預期效益皆未能呈現對基金營運具體成效之提升,恐有浮編預算之疑,該項預算之妥適與必要性尚待審慎評估。爰凍結該項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
32.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6,025萬1千元,較前年度預算數增列73萬9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列1,435萬5千元(增幅8.95%),其中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規範研究、審驗規定等。該預算數近年執行率良好,甚至超出預期,而今(113)年執行率截至11月為76.16%。查國內多有未經審驗之管制射頻器材流通,依通傳會資料,近三年陳情案件數多逾萬件,係源自電商平臺違法上架,惟上架業者眾,通傳會無強制力要求平臺協助檢查,且商家廣設分身帳號,縱使下架其一,仍有其餘帳號持續販售,通傳會亦無力逐一溯源賣家本人進而裁處,導致實際裁罰件數少之又少。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偕同相關權責機關加強管制電商平臺販售未經審驗管制射頻器材,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33.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基礎設施監理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60,251千元,用途別科目編列盤點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二年期計畫,就第一年期計畫編列3,490千元,而查該委託研究案績效衡量指標為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一份,預期效益略為法規及問題盤點、研析國際合作機會,然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規定略以,委託研究案應依業務需要辦理,期研究成果係作為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之參考,該委託研究案為達成深化經濟體間合作及相關經濟體主管機關之聯絡,增進我國產官學界之國際聯結等效益預計投入二年期共738萬元,而研究效益對於國內未經審驗合格電信設備大量上升情形如何改進,以及對於基金營運效益,均不未見預計成效,仍應審慎評估委託研究目的、內容及支出對於基金業務助益,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之「專業服務費」用途別科目編列盤點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費用3,490千元。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34.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新增「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案,總經費738萬元,其中114年度編列349萬元。此案旨在深化經濟體間合作、加強與相關經濟體主管機關聯繫,並促進國內產官學界的國際聯結,預計兩年投入高達738萬元。然,研究效益對於國內未經審驗合格的電信設備大量增長的問題如何改進,以及對基金營運效益的實質幫助,皆完全未見提及!將此列為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支出的妥適性和必要性,顯然有重大疑慮,需進一步檢討。此外,其績效衡量指標僅列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一份,此應是合約執行的基本要求,完全無法做為評估該研究案成效的指標,明顯缺乏合理的績效衡量機制。綜上,該研究案預期成果未能顯示對基金營運改善或效益提升的具體貢獻,為確保編列的妥適性與必要性,以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浪費。爰提案刪除「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349萬元預算數。 -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35.通傳基金114年於基礎設施監理計畫項下盤點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編列349萬。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相關業務應由經濟部或外交部辦理,通傳會其業務主要以通訊設備、電信業審核為主、通訊協定等……,非主責國際經濟事務。另該計畫為新增列計畫,且預算書並未說明該計畫詳細內容為何,若貿然通過恐有未善盡監督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該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36.一、114年度通傳基金於「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588萬9千元,其中因應電信事業併購後行動通信服務市場觀測與相關監理政策研究,編列121萬5千元。惟電信事業台台併、遠亞併去年12月陸續生效,但根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統計,去年12月行動通訊申訴量為732件,年增72.64%。其中,台灣之星申訴數351件占整體申訴近半,部分用戶雖使用正常,但用戶皆反應本期待收訊品質會更好。二、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統計資料,除了中華電信外,其他4家電信申訴案件皆增加。遠傳電信年增17%,台灣大哥大年增15%,亞太電信年增87%,台灣之星則年增2.44倍,從2022年的102件暴增到去年12月的351件;台灣之星申訴數共351件,占整體申訴數47.95%,其次為亞太電信共159件、占比21.72%,台灣大哥大84件、占比11.48%。三、爰提案凍結「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加強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並就電信事業併購整合之市場趨勢,督導通信業者帳務查核等業務,以維護全臺通信品質與消費者權益,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3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平臺事業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4,839千元,主要為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通訊傳播平台事業監理業務及委託調查研究計畫。經查,該項預算較113年度預算數10,705千元,增加4,134千元,係因相關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大幅增加(114年度編列3,020千元,較113年度1,600千元增加1,420千元(增幅88.75%)。為確保政府支出之合理性,通傳會應積極透過協商解決爭議,減少訴訟成本,並針對個案具體情形與法律依據研議對策,爰減列該項預算1,42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
3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平台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編列預算2,558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部分,預算1,483萬9千元,辦理:1.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302萬元。2.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監理業務會議、審查作業外聘專家學者之講課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等110萬4千元。3.委託調查研究計畫3項1,039萬5千元。委託調查研究計畫。4.辦理通訊傳播事業個人資料安全事故通報系統資訊平臺教育訓練及數位有線電視頻道收視及寬頻服務費用32萬元。惟查,「2.辦理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監理業務會議、審查作業外聘專家學者之講課鐘點費、出席費、審查費」部分之會議名稱、內容、預期KPI均無詳細說明。另就「4.辦理通訊傳播事業個人資料安全事故通報系統資訊平臺教育訓練及數位有線電視頻道收視及寬頻服務費用」部分,所欲辦理之教育訓練場次、訓練計畫,預期成效亦無說明。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建議刪減本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39.通傳基金114年度「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02萬元辦理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經查,通傳會認中天電視共違規25次,其中2次被警告、23次被罰鍰,合計裁罰新台幣1,153萬元,最終通傳會亦不予中天電視換照許可,中天電視提起若干行政訴訟抗罰。然而通傳會與中天電視間11件爭訟案件中,中天獲法院之勝訴判決各審級合計已達22件,法院判決書更強調通傳會固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第2款予以裁罰,但在《憲法》規定國家應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的脈絡下,通傳會適用該款規定時應避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形成寒蟬效應,通傳會尤應避免對於言論過度管制造成資訊壟斷之效果。通傳會已然成為法院認證侵害言論自由之機關,每年仍編列大量訴訟費用用以侵害言論自由,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背道而馳,實屬民主法治之恥,爰減列該項預算302萬元。 -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40.本年度通訊傳播監理基金之「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辦理行動通訊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諮詢費」計3,020千元,有鑑於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業者爭訟屢屢敗訴,所耗訴訟成本甚鉅,且本項訴訟費用相較去年編列之1,600千元增加1,420千元,增幅約88.75%;為促進主管機關加強與業者溝通已漸少訴訟成本,並妥適研討訴訟策略、案情解決爭議,維護政策之合法與公正性,爰減列該項預算3,020千元之二分之一,以敦促主管機關改進訴訟策略、加強公私部門溝通,減少耗用司法資源、訴訟費用。 -
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成 黃健豪
41.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平臺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之「專業服務費」用途別科目編列相關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3,020千元,較113年度1,600千元增加1,420千元,增幅高達88.75%,又112年度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決算數為1,530千元,細數112年決算數與114年預算數之訴訟內容概述,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增經營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不予許可案行政訴訟及上訴案件共二件之委託服務案已達18萬元,再於114年就豐盟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經通傳會不予許可之訴訟案編列29萬元;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之委任服務案已達32萬元,再於114年就臺灣大哥大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編列187萬元,就相同案件當事人跨年度編列高額訴訟委託服務費用,但未見相關明確案件內容與審級說明、案件概況與評估,又就相同業者多年纏訟,顯見缺乏與業者溝通,案件具體事由及法律依據亦缺乏明確,應妥為研謀因應,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平臺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之「專業服務費」之「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1,9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42.近年我國媒體環境不佳,尤其新聞頻道立場偏向特定政治勢力,甚至成為進行政治鬥爭與政府認知作戰工具情形加劇,部分評論型節目濫用言論自由權利,節目該有之公正客觀早已蕩然無存外,發言超出合理評論之範圍,更有損害特定人權益、散播假訊息等情形。通傳會卸任委員亦指出,台灣的廣電事業業者過多,獲益分散,導致個別業者倚賴政府標案、商業業配,逐步形成政媒集團,新聞頻道在數位環境中漸失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成為民主社會的重大威脅之一。甚且發生新聞媒體與詐騙集團合作製作新聞專題,或者新聞台違規入主系統台等弊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主管相關業務之獨立機關,本應積極查處相關案件,卻屢次接獲民眾檢舉而不作為,相關案件審議充滿黑箱,人為介入痕跡斑斑。甚至通傳會本身有配合政府關閉不同立場電視台,或主委、副主委掩護特定新聞台上架涉犯法律被偵辦之離譜行徑。通傳會為我國新聞媒體之主管機關,應負起責任,積極維護言論市場之健全發展與守護民主價值,然實際運作結果卻完全背道而馳,甚至成為特定政治勢力箝制言論、散播假訊息的幫兇,通傳會之通訊監理業務形同虛設,蓋無編列預算之必要,爰提案預算全數刪除。 -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4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編列36,381千元,主要為辦理媒體素養相關之培訓課程,協助業者掌握法規變遷並增進其法律及自律知能、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強化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等。經查,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偏低,另我國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呈逐年下滑趨勢,依文化策進會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顯示,由2019年1,584小時減少至2021年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新播時數減少近4成(-39.87%),重播比例亦較2020年67.13%明顯增加至75.32%。綜上,考量我國兒少收視行為變化與節目製作量能下降,爰減列該項預算2,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
44.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381千元,此部分經費用以規劃媒體素養相關培訓課程,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強化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然查,學齡兒童參與之休閒活動最高比例之項目為看電視,但以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新播比例下降,重播比例又明顯增加,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偏低,南以增進培養臺灣兒少認識在地文化,然為增補此部分不足,於112年政府公開招標徵求服務,公告三次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迄113年改採委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辦理,於113年6月7日簽約,支付金額69萬元,以令於11月30日前交付研究報告爾爾;除此之外,就上述兒少影視內容並無其他助益與長足之進展,預算編列費用仍維持三千餘萬元之標準,誠有事倍功半之嫌,通傳會理應積極研謀,鼓勵無線及衛星電視業者投入兒少收視節目製播,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傳播事務監理計畫」費用22,0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45.114年度通傳基金「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38萬1千元,規劃辦理媒體素養培訓課程,並邀請學者專家提供專業諮詢,以提升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依文化策進會「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自2019年以來逐年下滑,至2021年降至994小時,兒少頻道新播時數亦減少近四成,重播比例則升至75.32%。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偏低,不利於兒少認識在地文化。為確保預算使用效益,並有效強化臺灣兒少影視內容開發與人才培育,應盤點並說明通傳會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民間基金會等單位合作推動兒少節目發展及相關人才培育計畫之具體進度及成效,爰此提案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經費之25%,俟相關進度及檢討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4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共編列36,381千元。經查,此計畫乃規劃媒體素養之培訓,並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提供專業意見,藉以強化業者節目製作之品質及行銷能力,惟我國兒少節目製作時數逐年下滑,且兒少節目自製率偏低,依文化策進會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指出,我國電視之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由2019年1,584小時降至2021年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新播時數減少近4成(-39.87%);此外,新播比例較前一年下滑5.24個百分點;重播比例亦較2020年67.13%明顯增加至75.32%。爰此,建議凍結10%,待針對如何有效提升我國兒少年收視節目製播量能,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47.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38萬1千元,係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項,提供專業諮詢意見等。查111年《台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兒少節目製作總時數由108年的1,584小時下降至110年的994小時,衰退幅度為20%,且110年兒少節目製作成本亦較109年減少18.65%,顯見國內影視產業對兒少節目之重視銳減。再查,依112年文化內容策進院公布《臺灣兒少影視內容觀影行為調查》,4-10歲兒童收看管道為OTT影音平台占比61%,傳統電視台僅45%,若傳統電視台再無國內自製兒少節目,兒童將持續收看OTT影音平台,無法促進其了解在地文化,嚴重恐造成文化斷層。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如何促進電視產業自製國內兒少節目、提升業者投入兒少節目製作意願,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48.經查學齡兒童參與的休閒活動類型,前三名分別為看電視、玩電動遊戲以及進行線上遊戲或手機遊戲。然,根據文化策進會於112年6月發布《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顯示,國內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從2019年的1,584小時降至2021年的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的新播節目時數下降幅度接近四成(-39.87%),新播節目比例較2020年減少5.24個百分點,而重播節目比例則由2020年的67.13%明顯提升至75.32%。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的自製率偏低,難以有效促進兒童認識在地文化背景與特色。通傳會應積極研擬相關措施,鼓勵無線及衛星電視業者增加對兒少節目製播的投入,以提高原創內容的產量,並提升兒童對本土文化的認同與了解。爰提案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10%預算數,俟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49.一、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編列3,638萬1千元,係規劃媒體素養相關之培訓課程,邀集學者專家就節目內容產製發展及數位匯流環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強化業者節目製作品質及行銷能力等。二、今年國中會考作文以「標題」為題,其中一名滿級分的考生作文就點出媒體為了增加點閱率,下標時會有「誇大、隱瞞、驚人切入」特性,衍生出「釣魚式標題」;而閱聽人缺乏媒體識讀,不經思考就「咬餌、上鉤」點進釣魚式標題文章,也在助長亂象。實務上也時常發現社群平台上的新聞推播或網路新聞,在新聞標題上並未註明是發生於哪國,導致許多民眾掉入所謂的標題陷阱裡。媒體製播者適當使用心理手段的新聞標題將有效抓住閱聽人的注意,但使用方式若失準、失焦,將會增加民眾對於新聞媒體的不信任和助長假訊息泛濫。三、綜上,爰提案凍結「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如何加強新聞媒體素養及職業倫理認知,遏止釣魚式標題及假訊息泛濫,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5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傳播事業監理計畫」編列預算2,558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部分,預算2021萬7千元,辦理,其中「1.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部分,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因行政處分之錯誤導致訴訟結果屢遭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或敗訴者所在多有,實難看見其訴訟經濟性且成效不彰。通傳會更因此養成做成行政處分時,事實認定錯誤與程序便宜行事、甚至違法亂紀之習慣,以上皆使相關訴訟費用之編列造成民眾國家濫用公帑之惡感。綜上,實無民眾為通傳會錯誤行政負擔訴訟費用之理。另就「2.辦理傳播事務監理各項諮詢、申設評鑑、評審及研討會、公聽會等出席、審查及講課鐘點費」部分,相關研討會、公聽會之計畫、場次、內容、預期成效,均無詳細說明。且近年通傳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形同虛設,包含2025年廣播電臺收聽行為調查委託研究計畫109萬7千元、委託辦理無線及衛星電視頻道節目廣告監測170萬元、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報告500萬元、委託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450萬元等,既未說明相關計畫之目的,再考量近年通傳會對傳播事務監理事務已完全失能,召開再多會議、發包再多研究、舉辦再多活動,皆只有消耗預算之用,對實際業務並無幫助。爰此,本於撙節預算及監審預算之目的,提案本預算全數刪除。 -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51.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訴訟費用支出情形,部分案件(如中天新聞台換照撤銷案)引發社會質疑,認為NCC可能過度動用公帑進行與政治相關之訴訟行為。此類爭議不僅可能構成公共資源的浪費,亦有損媒體自由與獨立的疑慮,相關支出應受到更加嚴格的檢視,應避免任何資源浪費及損及媒體自由的疑慮,確保相關預算執行符合公共利益與法定業務範疇。爰提案刪除「專業服務費」600萬元預算數。 -
提案人游 顥 林國成 魯明哲
52.為提升臺灣原創兒少影視內容自製率,增進培養臺灣兒少認識在地文化,減少我國青少年及兒童受外地文化影響過深,致無國家民族意識。依文化策進會112年6月出版之「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顯示,我國電視兒童節目製作總時數逐年下滑,由2019年1,584小時減少至2021年994小時,且2021年兒少頻道新播時數減少近4成(-39.87%),新播比例較前一年下滑5.24個百分點,爰提案凍結預算4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
53.通傳基金114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29萬元辦理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經查,通傳會以中天電視共違規25次,其中2次被警告、23次被罰鍰,合計裁罰新台幣1,153萬元,最終通傳會於109年不予中天電視換照許可,中天電視提起若干行政訴訟抗罰。然通傳會與中天電視間11件爭訟案件中,中天獲法院之勝訴判決各審級合計已達22件,法院判決書更強調通傳會固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第2款予以裁罰,但在《憲法》規定國家應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的脈絡下,通傳會適用該款規定時應避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形成寒蟬效應,通傳會尤應避免對於言論過度管制造成資訊壟斷之效果。通傳會已然成為法院認證侵害言論自由之機關,每年仍編列大量訴訟費用用以侵害言論自由,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背道而馳,實屬民主法治之恥,爰減列該項預算429萬元。 -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54.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事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編列429萬,其用途為廣播電視遭通傳會裁罰後,因不服裁罰提出行政訴訟之訴訟費用。經查,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裁罰事項不滿進而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判決取得不堪的22連敗,並有4案確定撤銷。由於通傳會多次敗訴,其上訴費用皆由公帑支出,目前尚有數案訴訟中,通傳會皆是勝少敗多,持續訴訟恐浪費公帑,爰減列該項預算50%,並凍結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未來訴訟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5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傳播事業監理計畫」編列36,381千元,其中新增列「推展費」500千元,查經費使用細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民間團體及專業廠商,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網路素養培力、業者教育訓練計畫、網路防護機制推廣、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等宣導活動,並製作相關宣導品、教材手冊等等,然而,這些活動的實際成效有限,難以衡量用數據化的方式對提升民眾網路素養及防護意識的具體貢獻。次查NCC主要職責應集中於監督管理媒體及通訊產業,確保其依循法規運作,而非執行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這些推展費用的編列,無法合理地與NCC的核心任務相符,反而浪費行政資源,並且許多宣導內容可由其他專業機構或教育部門推動。綜上所述,為使資源有效配置於NCC的核心監管職責上,以確保政府預算的合理使用,避免資源的無效投放,爰提案減列「推展費」預算500千元。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56.通傳基金114年於通訊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推廣費編列50萬,其用途為委託辦理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與公民培力計畫之製作活動宣導品。有鑑於該計畫為114年度新增計畫,該計畫成效皆為預期,並無過去資料可供參考,恐有浮編之疑慮,應視執行情況做滾動式修正。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該筆預算執行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57.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645萬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列1,845萬6千元(增幅230%),係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執行相關業務,該預算截至今(113)年11月僅36.77%。查該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2,198萬7千元,占比83.1%,主要辦理委託案,惟多項委託計畫截至10月執行率欠佳,計4案未達5成,更有一案為零,顯見計畫管考待加強。再查,其中一項計畫為「委託辦理落實防護機制服務」,係依據「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將規劃建置申訴系統,供民眾申訴兒少不妥內容外之特定類型,足見其重要性,惟該系統尚未上線亦未敘明如何操作。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刪減1/10並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精進計畫管控、說明建置申訴系統之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3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委託案執行情形〉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58.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業務計畫編列26,458千元,113年度以「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之網際網路治理環境規劃與諮詢服務經費辦理招標,其中包含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委外案件,花費69萬元,通傳會於113年7月17日對外公開政策白皮書初稿,對外徵詢意見;惟查,通傳會前已於109年2月發佈傳播政策白皮書,但對於在網際網路傳遞之違法或有害內容,包括詐騙、侵權、性私密影像、霸凌、仇恨言論、錯假訊息、誹謗等種種違法或對兒少身心健康有害的內容或活動等,並無明顯抑制效果,各類不雅與不當網路傳播內容快速增長,卻再於113年委外花費69萬元,再度發佈白皮書初稿,內容共計112頁,等同每頁價值高達6千餘元,然相關政策與執行成效卻自109年迄今毫無推展,亟待相關部會協力促成,並積極蒐羅各界意見,盡速完成階段目標,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網際網路傳播計畫」業務計畫編列費用1,6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59.一、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645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253萬9千元,係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下簡稱iWIN)所需經費,另編列推展費56萬1千元,用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及各級校園宣導網路素養活動。二、隨各式媒體蓬勃發展,兒少接觸與使用電子產品管道及頻率大為增加,為了保障兒少身心健康,防止兒少收看不適合之內容,國內業者需配合電視節目分級管理辦法,所有數位頻道需按內容情節設定為普遍級、保護級、限制級等分級。惟依通傳會統計近年廣電內容遭裁處件數及金額資料顯示,112年廣播電視業者裁處案件總計52件,裁處金額1,621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43萬5千元,增幅17.67%。且依違法事實分析,111及112年皆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之件數(54及33件)與裁罰金額(606萬9千元及1,020萬9千元)最高,係因違反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之裁罰,另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裁罰金額為229萬元及120萬元。三、綜上,爰提案凍結「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確保各年齡層視聽觀眾之權益,並顧及廣電產業經濟發展,以維護節目內容完整性獨立性之前提下,如何督導業者遵守節目與廣告分級規定,另加強協助、輔導業者落實節目分級事宜,以維護兒少安全視聽之權益。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60.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之「服務費用」編列25,893千元,通傳會為因應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業務,已成立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增列職員預算員額40人,所需人事費用編列於通傳會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通傳會於109年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迄113年下半年,該份草案仍在持續蒐集產學各界意見,即便中間經過無數次研討會議與數十次研究工作小組會議,但歷經多年,期間又逢增加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通傳會員額增加,該份草案猶遲遲未能凝聚共識,顯見草案推動程序過慢、效率過低,無法有效遏止不法業者非法提供服務,對於通傳會組織法立法主旨即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監督管理即網路政策訂定等目標,均未能有效貫徹,應妥為研謀因應,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之「服務費用」16,000千元,並凍結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6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2,589萬3千元,唯該計畫多以委託研究計劃、舉辦會議、以及委辦服務來進行,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具體方式與預期效益,爰此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預算編列2,589萬3千元,應予凍結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相關委託研究計畫以及委辦服務之具體內容、必要性及對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預估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6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2,198萬7千元,其中包含辦理網際網路傳播社會調查委託研究計畫編列360萬元,委託辦理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400萬,委託辦理網際網路治理研析500萬元等。經查,以上所列舉之三個預算前兩年皆有編列,以網際網路傳播社會調查及網際網路治理研析計劃而言,耗費鉅資所得之研究報告與政策白皮書,究竟對通傳會有何價值?作為何種政策或修法參考?還是只是通傳會書架上一本美麗的裝飾,不無疑問。另所謂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之教材,僅能從NCC網站上花費精力方能尋得,一般民眾難以查詢。且內容竟然只有113年9月至11月寥寥5筆資料,內容為學者專家之簡報資料,有的簡報只有標題,無從得知課程內容究竟為何,部分更還掛者該著作律師之事務所名稱及版權歸該事務所所有字樣,與一般政府出資之教材版權歸機關所有完全不同。可見該預算執行何等粗糙,亦難有可能收到效果。綜上,為政府撙節預算,改正通傳會行政效率與品質低下之弊病,爰提案刪除1,260萬。 -
提案人林國成 魯明哲 游 顥
63.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1,987千元,就前年度決算數7,543千元,大幅增加約三倍,其中用途別科目編列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經費2,539千元,而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之廣播電視內容裁處件數及金額資料,112年裁處金額達1,621萬8千元,較111年裁處金額1,378萬3千元,增加243萬5千元,增幅17.67%,惟112年裁處件數下滑41件,由此可推知違規件數所涉內容漸趨嚴重,縱然以裁罰為手段阻卻業者不法行為,然不法內容業已完成傳播,且內容不當程度較先前為高,如此客觀事實將嚴重影響閱聽眾之接受訊息正確性,並有妨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之虞,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4,0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64.通傳基金114年度「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70萬元辦理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宣導。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各機關媒體宣傳費連續3年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幾乎清一色獨厚特定綠媒。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背道而馳,爰減列該項預算70萬元。 -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6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計畫」編列26,458千元,其中包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00千元,據統計各機關媒體宣導費的得標廠商,連續三年採取限制型招標的情形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這樣的情況可能造成獨厚特定媒體及廠商的疑慮。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委員王維菁、林麗雲在卸任時公開指出,台灣媒體逐漸形成「政媒集團化」,不僅依賴置入性行銷及政府標案,甚至進一步介入政治、政策與人事等決策領域,導致媒體的報導失去中立性,過度政治化,這樣的現象不僅損害新聞的公正性,還使媒體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惟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應是監督管理媒體,而非進行政黨的宣傳,鑑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在此委員會的運用不符合其職責範疇,並且過度集中於特定廠商,有損政府標案的公平性,爰提案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00千元。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66.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50萬,其用途為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之宣導。該計畫為114年度新增計畫,而通傳基金114年預算編列數項與推廣有關之預算,其科目名稱多為推廣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恐另做其他用途。另外,該計畫成效皆為預期,並無過去資料可供參考,恐有浮編之疑慮,應視執行情況做滾動式修正。爰凍結該項預算2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該筆預算執行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6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6,458千元,其中包含「推展費」2,861千元,較112年度決算金額增列2,402千元。查經費使用細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民間團體及專業廠商,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網路素養培力、業者教育訓練計畫、網路防護機制推廣、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等宣導活動,並製作相關宣導品、教材手冊等等,然而,這些活動的實際成效有限,難以衡量用數據化的方式對提升民眾網路素養及防護意識的具體貢獻。次查NCC主要職責應集中於監督管理媒體及通訊產業,確保其依循法規運作,而非執行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這些推展費用的編列,無法合理地與NCC的核心任務相符,反而浪費行政資源,並且許多宣導內容可由其他專業機構或教育部門推動。綜上所述,為使資源有效配置於NCC的核心監管職責上,以確保政府預算的合理使用,避免資源的無效投放,爰提案減列「推展費」預算2,000千元。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68.通傳基金114年於網際網路傳播計畫項下推廣費編列286萬1千元,其用途為委託民間團體、廠商、對四項計畫進行宣導。經查,該預算於113年編列46萬1千元,114年增加240萬元,且112年決算數為45萬9千元,而通傳基金114年預算編列數項與推廣相關之預算,其科目名稱多為推廣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恐有圖利廠商及浮編之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69.機關之法制人員,應確保機關運作符合法律規定,並且確保機關之作為能夠保障人民權益。惟通傳會近年來之作為,卻成為公然踐踏國家法制之代表。中天新聞台案件的處理,導致通傳會連連敗訴,既浪費訴訟費用與行政資源,更破壞民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鏡電視案疑雲重重,主委、副主委皆為司法調查對象,同時內部調查亦如同虛設。面對立法院依法成立的調閱小組,或是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索取相關資料,法制人員亦配合長官自行扭曲解釋憲法,拒絕提供資料,創下憲政惡例。其他種種劣蹟,罄竹難書。綜上,鑒於通傳會已經成為帶頭違法的行政機關,法制業務未能發揮預期功能,反而成為通傳會倒行逆施的幫兇,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7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4年度預算,於「法制業務計畫」編列354萬5千元,用於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及蒐集相關法令、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法學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日前查獲被稱為「台版N號房」的「創意私房」網站,在衛福部及數位部主管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實施停止解析網域(俗稱封網)後,仍被發現只要使用者透過部分二類電信業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繞道瀏覽「創意私房」論壇之情況。為加強落實封網,杜絕有心人士透過二類電信或虛擬私人網路(VPN)進行網路性犯罪,建請通傳會會同數位部跨部會針對二類電信業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研擬納管之可能性。另針對目前不法份子購買點數後,透過IASP移轉出去,因目前電信管理法並無納管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並無要求業者執行KYC,固目前偵辦詐騙、洗錢或其他非法交易亦有其困難。綜上,爰提案凍結「法制業務計畫」預算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二類電信業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研擬納管之法制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71.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法制業務計畫」編列35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106萬5千元(增幅42.94%),係辦理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業務行政爭訟等。查通傳會113年度擬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清單含《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惟截至11月底仍未提出修正草案,前二者自107年起未再修正,且最早自109年即納入前揭法律清單內,而檢討該三法管制齊平之聲浪已久,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訂有新聞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之規定,並訂有罰則,惟《廣播電視法》卻無相關規定,另亦有廣電產業公會建議應盡速修法,顯見廣電三法遲未修正實為通傳會未盡之責。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期程及方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72.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法制業務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2,708千元,惟上年度編列預算為1,628千元,前年度決算為1,477千元,均無大幅度增長預算之趨勢。又查,現行首要目標與國人期待應為打擊詐騙之方式與成效,通傳基金將預算支付於內部法律服務專業費用,顯然不符民眾期待,亦與打擊詐騙之精進與實踐計畫脫鉤,難以期待說服國人此將協助增進社會福祉,是為從成本效益觀點全盤思考,屏除本位主義,檢討其辦理之必要性及經費合理性,以覈實編列,減少不經濟支出等預算審查方向,爰提案減列通傳基金「法制業務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1,600千元,並凍結該項預算30%,俟通傳基金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73.通傳基金114年度「法制業務計畫」項下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70萬元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經查,通傳會認中天電視共違規25次,其中2次被警告、23次被罰鍰,合計裁罰新台幣1,153萬元,最終通傳會亦不予中天電視換照許可,中天電視提起若干行政訴訟抗罰。然而通傳會與中天電視間11件爭訟案件中,中天獲法院之勝訴判決各審級合計已達22件,法院判決書更強調通傳會固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第2款予以裁罰,但在《憲法》規定國家應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的脈絡下,通傳會適用該款規定時應避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形成寒蟬效應,通傳會尤應避免對於言論過度管制造成資訊壟斷之效果。通傳會已然成為法院認證侵害言論自由之機關,每年仍編列大量訴訟費用用以侵害言論自由,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背道而馳,實屬民主法治之恥,爰減列該項預算70萬元。 -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74.通傳基金114年度「地區監理計畫」項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52萬元辦理規劃將以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滾動方式辦理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災防告警訊息服務、112緊急求救電話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販賣之法遵觀念等宣導費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平面媒體、廣播媒體或網路媒體等宣導。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各機關媒體宣傳費連續3年得標廠商採限制型招標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幾乎清一色獨厚特定綠媒。與本基金設立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背道而馳,爰減列該項預算252萬元。 -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75.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地區監理計畫」編列26,458千元,其中包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20千元,據統計各機關媒體宣導費的得標廠商,連續三年採取限制型招標的情形居多,且得標廠商集中度甚高,這樣的情況可能造成獨厚特定媒體及廠商的疑慮。經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委員王維菁、林麗雲在卸任時公開指出,台灣媒體逐漸形成「政媒集團化」,不僅依賴置入性行銷及政府標案,甚至進一步介入政治、政策與人事等決策領域,導致媒體的報導失去中立性,過度政治化,這樣的現象不僅損害新聞的公正性,還使媒體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惟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應是監督管理媒體,而非進行政黨的宣傳,鑑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在此委員會的運用不符合其職責範疇,並且過度集中於特定廠商,有損政府標案的公平性,爰提案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20千元。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7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稱通傳基金),114年於「地區監理計畫」編列106,964千元,其中包含「推展費」1,972千元。查經費使用細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託民間團體及專業廠商,包括辦理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網路素養培力、業者教育訓練計畫、網路防護機制推廣、基地臺電磁波安全知識等宣導活動,並製作相關宣導品、教材手冊等等,然而,這些活動的實際成效有限,難以衡量用數據化的方式對提升民眾網路素養及防護意識的具體貢獻。次查NCC主要職責應集中於監督管理媒體及通訊產業,確保其依循法規運作,而非執行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這些推展費用的編列,無法合理地與NCC的核心任務相符,反而浪費行政資源,並且許多宣導內容可由其他專業機構或教育部門推動。綜上所述,為使資源有效配置於NCC的核心監管職責上,以確保政府預算的合理使用,避免資源的無效投放,爰提案減列「推展費」預算900千元。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77.今(113)年發生「創意私房」散佈兒少性影像事件後,衛生福利部旋即封鎖網域,惟部分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第二類電信業者,因尚未要求其加入TWNIC,導致民眾仍得透過該類電信業者以切換VPN之方式,重新連接「創意私房」,成為本案之破口,實為通傳會未盡管理之責。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建立《電信管理法》小組期程及如何納管相關電信業者加入TWNIC RPZ之聯合防護,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第2~3頁業務計畫,保留,送院會處理。 -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億7,582萬4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基金用途:原列2億7,363萬7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賸餘:原列218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提案2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14年度有線廣電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撥付地方政府預算1億9,105萬6千元,惟112年度市縣政府受撥款項執行情形,經通傳會考核後,仍發現部分缺失,包括預算執行率未臻理想、累計賸餘數過多、地方文化節目產銷未臻落實,以及撥付數未納入當年度預算等,顯見部分地方政府對撥款之運用未符專款專用原則及相關規範。為提升撥款運用效益,並確保地方政府依規定妥適運用相關資源,以保障民眾收視權益並促進地方文化發展,爰提案凍結「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經費之15%,俟通傳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何欣純
2.114年度有線廣電基金之「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億917萬5千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為1億0,917萬5千元。經查,該筆預算雖為依有線電視法第45條第2項規定編列並撥付地方政府。惟通傳會既為主管機關,自應就該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後之實際執行項目與績效進行管考。惟實際撥付後,確有預算執行率未盡理想、累計賸餘數過多、未持續強化地方文化節目產銷,落實在地文化生產及年度撥付數未納入當年度預算等情形。針對相關缺失,通傳會雖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編列預算對各直轄市、縣(市)進行基金運用情形之考核,惟每年考核後有何缺失?相關缺失後續之列管、追蹤方式以及後續年度有否改善等,皆隻字未提。綜上,鑒於通傳會對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後之管考追蹤等事項說明不足,預算說明避重就輕,爰提案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通傳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業務計畫編列78,888千元,主要為辦理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普及服務區域建置Gbp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普及服務竟成本及遭遇天然災害之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復建計畫等業務。有鑑於近年網路及智慧聯網裝置普及,以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導致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經查,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此外,自108年度至113年度7月底共計投入3.04億元,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於經營範圍建置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4K視訊服務實驗區,惟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尚未見回升,成效不彰。爰此,減列該項預算6,0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提案人廖先翔 邱若華 游 顥
4.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稱有線電視基金),114年編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78,888千元,較112年決算金額增加5,242千元。次查本計畫旨在健全有線電視的發展環境,推動有線電視的普及、多元創新服務及地方文化發展。透過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偏鄉、離島等地區,擴大服務覆蓋,並推廣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服務,以及製作播出地方文化內容節目,以期使民眾享受有線廣播電視的多樣化服務。再查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報告,全球有線電視用戶數普遍呈下降趨勢,主要原因在於聯網裝置的普及及OTT(Over-the-Top)電視服務的興起,導致有線電視用戶流失。據NCC統計,有線電視用戶自2011年開始記錄時接近510萬戶,在2017年第三季達到歷史最高的526.9萬戶,普及率為61.02%;但此後連續25季下降,至今僅剩451.6萬戶,已降至新低水準。惟查在用戶數持續減少的趨勢下,為確保預算有效使用,撙節政府預算以利開源節流,爰提案減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48,000千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具體說明該計畫如何有效提升有線電視的普及度,並以數據化方式提供相關分析,並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5.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888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216萬1千元(增幅2.81%),係辦理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普及服務區域建置、Gpb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普及服務淨成本及遭遇天然災害之復建等業務。查該項預算近年執行率尚可,僅111年未達9成,今(113)年截至11月執行率為88.06%。查近年因網路串流平臺興起,有線廣播電視收視情形下滑,全國總訂戶數由106年最高峰526萬9,940戶逐年下降至今年最低442萬1,998戶,降幅19.17%,顯見通傳會投入大量經費於補助電視系統業者,仍無法提升大眾收視情形。爰此,建議該項預算凍結1/1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大眾收看傳統有線電視意願,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單位新臺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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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6.一、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於「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888萬8千元,用於促進有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提供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有線電視服務,其中,用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服務費佔絕大多數之經費,共7,727萬9千元。二、隨智慧連網裝置普及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導致傳統有線電視收視戶流失,陷入營運困局。全台64家有線電視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下降至112年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僅442萬戶,較去年減少9萬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為改善流失現況,國內六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營運商(MSO)近日也宣布加速與OTT TV跨業合作,智慧機上盒變身OTT TV市集,平均引進五到七個OTT TV服務,消費者用戶可考慮寬頻網路加OTT TV等方案。三、綜上,爰提案凍結「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500萬元,俟通傳會盤點且如何協助各有線電視業者合作OTT平臺,提供更優質的網路及節目品質,以維護收視用戶之權益,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7.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旅運費」編列預算19萬2千元,辦理各項補助案查核所需差旅費。惟查,114年度本計畫項下旅運費預算較113年編列15萬元,增列4萬2千元,卻無詳細說明增列原因,無從知悉相關旅運費之增加係作用何處。再者,據統計,鑒於OTT串流影音服務普及與收視習慣之改變,國內有線電視用戶逐年下降,每月有線電視用戶平均減少一萬戶,比較過往最高點即106年第3季61.02%之有線電視訂戶數,結至113年第三季卻僅剩46.73%,然卻遲遲未見相關單位出具改善政策或計畫,促使產業服務升級,以增加消費者使用誘因,而欠缺政策成效。復且,同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部分,亦就實地訪查另編有50萬元之預算,實難謂有何不同?恐有重複編列預算之疑慮。爰此,本於為國家節流與精進預算利用效能之目的,建議全額減列本項旅運費19萬2千元。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8.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40萬元,辦理各類補助案委請學者專家出席審查、有線電視業者建置即數位化普及情形辦理實地訪查等費用。惟查,114年度比較本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較113年105萬元,增列35萬元,然卻未說明增列原因,更僅包裹式條列係用以就各項輔助案委請專家學者或辦理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實地訪查云云,然所謂補助案,主要補助目的為何?辦理目的為何?以及,有線電視數位化建置實地訪查之計畫期程?預期成效?均未有說明,實難預期預算執行之目的,更不利於後續成效之追蹤與監督。爰此,本於為國家節流與精進預算利用效能之目的,建議減列100萬元。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9.本年度通訊傳播監理基金之「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計77,279千元,有鑑於該計畫之預期效益本為強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競爭力,並促進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之鞏固及提升,但自108年起迄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訂戶數仍未見回升反呈現逐年快速下降之趨勢,但本年度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補助金額竟又增加1,879千元,於計畫執行之實際效益上卻顯有疑慮。爰減列該項預算1,879千元,以敦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當前本項補助計畫之內容為通盤之效益檢討,以減少納稅人稅金之浪費。 -
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成 黃健豪
10.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預算合計7,727萬9千元,子項計畫包含:「1.普及服務區域建置費」25萬元;「2.Gbps等級有線電視網路實驗區建置費」810萬元;「3.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費」4,778萬9千元;「5.普及服務淨成本」240萬元;「6.遭遇天然災害之復建計畫」450萬元。惟查,114年本項計畫編列之預算,較113年同項計畫7,540萬元,增列187萬9千元,然揆諸項下補助子項均屬雷同,增列預算部分,用途為何?未有說明。再者,針對本計畫項下各補助之子項目部分,亦僅有條列式,卻未詳細說明預期補助之計畫或項目數量,預計達成之成效均說明不清,恐導致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淪為特定小金庫之可能,不利於民意機關為預算監管。爰此,為提高預算使用效率並撙節開支,建議減列3,000萬元;並凍結3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1.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編列補助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7,727萬9千元。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網路串流影音快速崛起,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為此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多年來,每年以「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近8千萬元預算(110年決算數8,031萬7千元、111年度決算數7,807萬4千元、112年度決算數7,364萬6千元、113年度預算數7,672萬7千元),然全台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仍持續下降,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3年第3季約438萬戶,占有率46.73%,低於五成,顯示計畫實施成效有待加強,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允應檢討補助計畫內容,並研議相關法制之修法與配套,以有效提升競爭力,爰該項預算減列300萬元並凍結5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陳雪生 林沛祥 游 顥 翁曉玲
12.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以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導致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僅47.50%,又本席曾多次質詢有關有線電視系統訂閱戶數,卻毫無作為未提出相關改善方案,爰提案凍結預算1,500萬元,建請通傳會針對計畫辦理工作項目提出規畫管理及評估效益,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
1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勵-超高畫質與數位加值應用服務建置費」共編列47,789千元。經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便開始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於經營範圍建置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4K視訊服務實驗區,引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投資4K視訊平臺之建置並提供4K超高畫質視訊服務,用以強化競爭力,藉此穩固既有用戶並吸引新用戶,截至113年7月底共計投入3.04億元,惟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尚未見回升(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仍低於5成),足見該計畫實施成效時有精進空間外,電視業者參與意願恐未盡理想,且4K節目之製作亦非全面。爰此,建議凍結2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有效促進有線電視產業面對多重視訊平台間競爭發展,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14.114年度有線廣電基金之「有線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100萬元,係有線電視營運管理財務會計資料庫之使用授權費用,其目的為辦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相關資料庫業務。實際上就是通傳會用以歸納整合不同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會計財報資料所用。通傳會於預算書實施概況中亦明文指出,其用途乃為依法進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監理所用。相關計畫內容,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提升有何干係?調查後之資料也無任何說明顯示有進行後續管考及向系統業者提出任何建議事項。相關預算之編列名實不符,僅係以華麗之詞藻包裝本應於公務預算編列之例行性業務,爰提案全數刪除。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5.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預算10萬4千元,辦理本基金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及有關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業務所需旅運費。惟查,114年度預算書說明欄下,對於旅運費之詳細支出比例並未有說明,亦即此筆旅運費預算中,多少比例係為辦理「基金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多少比例係為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業務」?以及,114年度預期參加之產業研討會數量為何?均未有詳細說明。包裹式概括臚列,實難預測本項旅運費預算之執行目的,更難為後續監管。爰此,提案全數刪除。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6.查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稱有線電視基金),114年編列「一般行政管理計劃」預算2,693千元,其中包含「專業服務費」1,301千元,較112年決算金額增加1,144千元。經查計劃內容說明,包括邀請專家學者考核地方政府基金執行情形的出席費、審查費及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次查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據顯示,有線電視的普及度自2017年達到高峰後,已連續25季下滑,至今戶數僅剩451.6萬戶,顯示有線電視的使用率持續下降。惟查在此趨勢下,繼續投入大量資源於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成效不彰,難以產生實質效益,相關研討會是否有助於解決有線電視產業的問題,或推動普及度提升,也存在疑問,與其投入這些資源辦理研討會,應重新評估該產業未來發展的必要性及方向,避免資源浪費,為此,爰提案減列「專業服務費」預算1,000千元。 -
提案人林沛祥 廖先翔 魯明哲
17.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130萬1千元,旨在支應「1.邀請專家學者考核地方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所需之出席費、審查費」,及辦理「2.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等費用。惟查,114年度同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130萬1千元,雖僅較113年126萬9千元增列3萬2千元,然預算書並無說明增列原因。復且,就「1.邀請專家學者考核地方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所需之出席費、審查費」部分,預期考核地點有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之員額?均無說明。至於「2.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部分,所預期辦理之研討會場次?規模?預期成效?亦無任何詳細計畫,實難預見其預算執行妥當性。爰此,為達預算妥善利用、監理預算執行及撙節開支之目的,建議減列50萬元;並凍結50%,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林國成 游 顥 魯明哲
18.有鑑於OTT TV成長快速,導致有線電視產業用戶持續流失,依據統計,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 -
提案人李昆澤 徐富癸 何欣純
19.一、11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依法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億9,105萬6千元,其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0,917萬5千元,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8,188萬1千元。二、日前媒體報導「公視台語台」、「公視+」一位小編將臉書粉專營利匯入私人帳戶,長達3年,直到今年7月才返還公款,公視竟事隔1個月才公告懲處,也僅對該員記大過1次,引發外界爭議。另今年11月美國大選期間,公視TaiwanPlus報導指川普為「被定罪重罪犯」,再度引發眾怒。公視製播新聞節目對外可被視為官方立場,應秉持嚴謹、專業、中立等立場;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有線廣電事業之主管機關,亦要有所作為。三、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上述公視爭議事件,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20.有線廣電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科目項下編列「4K視訊服務實驗區建置費」補助計畫4,778萬9千元,鼓勵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開拓節目內容播出管道。經查有線廣電基金於108至113年度7月底共計投入3.04億元,而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尚未見回升,其執行成效不如預期。為避免預算浪費,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計畫補助效益進行全面檢討並研議該計畫是否需要續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21.由於網路影音平台普及與網路串流影音快速崛起,導致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及佔有率逐年遞減,全國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3年第3季438.28萬戶,占有率46.73%,仍低於5成。為有效提升有線電視用戶數,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針對如何輔導業者提升服務品質進行研議,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邱若華 林國成 陳雪生
22.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前項系統經營者提繳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據此,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市縣政府)受撥款項應依上開規定,惟112年度部分地方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仍有相關缺失,如部分預算執行率未盡理想、累計賸餘數過多、未落實在地文化生產以及年度撥付數未納入當年度預算等。爰此,應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協助地方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增加資源運用效益,藉以幫助地方文化發展,發揮基金之最大效益,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23.隨網路服務及智慧連網裝置普及,以及網路串流影音(OTT TV)快速崛起,媒體市場產生多元收視內容之競爭,導致傳統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漸流失,全台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107年底507萬戶逐年下降至112年第4季約452萬戶,迄113年第2季,訂戶數442萬戶,較112年第4季減少9萬餘戶,減幅2.09%,占有率47.50%,仍低於5成。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已採取因應策略,如善用有線基金輔導業者因應數位匯流競爭、控管補助金額以撙節支出、推動分組付費賦予用戶選擇權以及配合科技創新與收視習慣改變調整服務樣態,惟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年流失之困境仍未見緩,故通傳會除透過補助措施提升設施效能外,尚需輔導業者提供優質及多元化節目內容與創新服務。爰此,通傳會應於兩個月內針對如何促進有線電視產業面對多重視訊平台之競爭與發展,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魯明哲 廖先翔 游 顥
24.鑑於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逐年流失,據通傳會統計,全國64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總數,由107年底510萬戶逐年下降至113年第2季約442萬戶,全國總戶數佔比僅剩47.5%,由於網路電視與影音平臺等多元收視管道興起,訂閱傳統有線電視收視戶逐年下降,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設立宗旨在於增進國民收視權益,在國民收視習慣改變之下,本基金僅補助有線電視之發展,而忽略近年大量興起之串流影音平臺發展,有線電視補助存在之必要值得思考。尤其國外影音串流平臺如Netflix、Disney+、HBO GO等廣受國人喜愛,政府似應著重我國自有影音串流平臺發展。爰提案要求通傳會應就國人收視習慣、有線電視及影音串流平臺於我國之未來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黃健豪 廖先翔 魯明哲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魯召集委員明哲及陳召集委員素月出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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