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前接第三冊)
@ (主席:)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三冊)
  • 主席
    暫行保留。
    進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請宣讀。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3億2,575萬3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億2,775萬3千元。
    2.基金用途:43億2,491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84萬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284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239萬2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8項:
    1.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3億2,491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葛如鈞 郭昱晴 林宜瑾 柯志恩 羅廷瑋 張雅琳 吳沛憶 徐巧芯 
    連署人:洪孟楷 陳秀寳 陳培瑜 萬美玲 葉元之 林倩綺 牛煦庭 廖偉翔 
    2.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科目編列7億9,589萬3千元,經查存在下列問題: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特別收入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各項計畫,各項計畫均應審慎規劃辦理期程,並配合政府政策、實際執行能力及財務狀況,核實編列年度預算;其中繼續性投資計畫,以前年度所列預算尚敷支應者,本年度預算暫緩編列;而繼續計畫應逐年重新評估,不合效益或預算保留多年未動用主體預算者,則應檢討緩辦、停辦或採取必要改進措施。114年度預算案9項計畫中,為購置實驗用儀器及電腦設備、電信及交通運輸設備、擴充改良房屋建築、量子科技研究相關儀器設備、核心設施之周邊設備及管線配置等機械設備等多項購建固定資產之支出,其中「科研環境領航計畫」項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105年度之預算辦理保留迄112年度已逾8年,允宜審慎規劃購置辦理期程,並逐年評估檢討及採取必要改進措施。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張雅琳 柯志恩 
    3.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項下「研發成果保護計畫」科目編列2,254萬元。係辦理中研院研發成果獲得專利證書後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技轉授權業務。二、經查中研院專利維護件數從109年度最高839件,逐年減少至112年度的669件;另查108至112年度,平均每件專利權維護費用自110年度1萬0,670元,到112年卻增加至1萬3,150元,且專利技轉權利金收入也呈下滑趨勢,顯不合理。三、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張雅琳 羅廷瑋 
    4.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項下「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編列26億3,181萬5千元,係執行中研院外機構補助或委託辦理專題研究計畫,包括一般創新型尖端基礎研究及應用科學等方面之計畫,並透過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以厚植研究人力,並提升學術研究品質及競爭力。惟查,「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之關鍵策略目標分為「提升學術研究品質及學術競爭力」、「執行外界補助或資助專題研究計畫」及「培育人才,厚植研究人力」3項;其中「培育人才,厚植研究人力」項下訂有培育博士後研究人員及碩博士生2項量化目標值,檢視108至112年度執行情況(詳表1),僅112年度培育博士後研究人員281人達成目標值,其餘年度及項目實際值均低於目標值。又113及114年度所訂目標值均低於過往年度之目標值,惟113年度執行至6月底培育博士後研究人員及碩博士生之實際值均達目標。鑑於108至112年度培育博士後研究人員及碩博士生之人數多未達成預計目標,且113及114年度所訂目標值又過度保守,允宜中研院提高績效指標,俾增人才培育成效;綜上,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 108至114年度「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之培育人才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                   單位:人;%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5.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項下「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科目編列26億3,181萬5千元,較113年度25億3,522萬8千元增加9,658萬7千元,辦理中研院外機構補助或委託辦理專題研究計畫。二、經查「培育人才,厚植研究人力」為該計畫之關鍵策略目標,但檢視108至112年度執行情況,僅於112年度培育博士後研究人員281人達成所訂目標值268人,其餘年度及項目實際值均低於目標值;此外,113及114年度所訂目標值卻又低於過往年度的目標值,難以確實評估其績效。三、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訂定相關計畫績效目標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張雅琳 羅廷瑋 
    6.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項下「合聘頂尖特殊人才計畫」編列300萬元,較113年度500萬元減少200萬元(減幅40%)。經查:「合聘頂尖特殊人才計畫」係與國內外大學共聘頂尖學者及延聘國際跨領域菁英人才,至中研院進行短期教學與研究,以促進人才交流與科技發展,計畫目標設定為延攬或共聘學者人數1至3人;規劃領域包括量子科技、減碳技術、深度學習與人工智慧、先進顯微影像、腦科學、微生物相、尖端分子技術、東南亞與東北亞區域研究等,旨在強化該院與國際頂尖學研機構實質交流,並與全球最先進學術發展連結。該計畫108至112年度預算數介於500萬元至1,000萬元間,決算數介於177萬元至304萬2千元間,執行率僅111年度達54.64%,其餘年度均低於五成,113年截至9月底執行數267萬元、占預算數比率53.4%。雖108年度至113年7月各共聘1至2名學者尚符合計畫所訂目標,惟檢視各年度科研基金預、決算書,均載明該計畫「要求停留天數」、「相關學術活動的舉辦」、「具體研究成果呈現」、「指導學生或博士後人數」等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淮,惟均未呈現該項指標之執行狀況。綜上,近年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辦理之「合聘頂尖特殊人才計畫」,預算執行狀況未如預期,其所訂共聘或延攬頂尖學者人數雖符合目標值,允宜依預、決算書所載訂定「要求停留天數」、「相關學術活動的舉辦」、「具體研究成果呈現」、「指導學生或博士後人數」等相關指標之日標值,俾客觀評量計畫執行成效。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張雅琳 
    7.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科研環境領航計畫」項下「『淨零排放』基於2050淨零減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科目編列3億8,138萬5千元,較113年度3億5,460萬5千元增加2,678萬元,辦理去碳燃氫、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光電效率等5大關鍵減碳科技。二、經查該計畫於112至114年度購置機械及電腦設備預算,分別編列6,069萬7千元、1億4,084萬2千元及1億5,698萬2千元。但112年度執行率為89.37%,預算未全數執行,並辦理保留1,605萬3千元,113年截至9月底執行率更僅有26.06%。三、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張雅琳 羅廷瑋 
    8.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科研環境領航計畫-『淨零排放』基於2050淨零減碳之前贍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編列3億8,138萬5千元,經查存在下列問題:科研基金淨零排放計畫自112年度開辦,針對去碳燃氫、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光電效率等5大淨零關鍵減碳科技領域進行研發與落實試驗,俾促我國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為擴充研發試驗能量,該計畫112至114年度購置機械及電腦設備之預算,分別編列6,069萬7千元、1億4,084萬2千元及1億5,698萬2千元,然112年12月為辦理該計畫前贍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等業務所需而補辦預算9,239萬2千元(為原編預算數之152.22%),惟112年度預算執行率89.37%,當年度預算未予全數執行,113年迄9月底執行數占預算數比率則僅26.06%,執行狀況欠佳,換言之,事出緊急需要而補辦預算,卻又沒用完而保留。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張雅琳 柯志恩 
  • 主席
    暫行保留。
    進行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請宣讀。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95億1,388萬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495億2,388萬元。
    2.基金用途:495億1,388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0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1,000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0項:
    1.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項下「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416億1,908萬7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葛如鈞 羅廷瑋 吳春城 洪孟楷 陳培瑜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陳秀寳 林宜瑾 
    2.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項下「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預算編列57億1,670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葛如鈞 陳培瑜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陳秀寳 林宜瑾 
    3.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416億1,908萬7千元,其中辦理「臺灣空間永續規劃之前瞻科技研究」、「建構氣候變遷調適科研生態圈-前瞻氣候科學、跨部門風險評估與跨領域調適科研計畫」、「前瞻智慧互動顯示科技研發專案計畫」及「推動疾病導向之生醫資料基盤優化與科技應用計畫」等4項係114年度新增計畫。經查,科發基金114年度新增辦理「臺灣空間永續規劃之前瞻科技研究」等4項科技發展計畫,辦理期程均為114至117年度,114年度預算案合計編列6億0,309萬3千元,4年度所需總經費共33億1,276萬2千元,惟預算書僅揭露前揭計畫說明及114年度預算案數,尚無法自預算書得知係新計畫及其他詳細資訊。按新增計畫為預算審議重點,允宜列明執行期間、經費總額及後續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俾利瞭解計畫全貌;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4.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權利金收入編列10億1,017萬9千元,與113年度預算案同,系各部會估列之研發成果收入。經查,資助機關編列科技預算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政府部分應撥入科發基金,並得優先申請使用於運用計畫。近年中央政府整體科技預算研發成果撥入科發基金逾10億元,近全數由科發基金撥付各資助機關申請研發成果運用計畫各部會再運用,惟研發成果運用計畫收益占該計畫撥付金額之比率僅逾1%,衍生效益並不明顯且顯示研發成果運用後所產生之財務收益仍有相當精進空間,允宜持續強化相關運用俾提升研發成果擴散之效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5.一、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416億1,908萬7千元,其中辦理「建構氣候變遷調適科研生態圈-前瞻氣候科學、跨部門風險評估與跨領域調適科研計畫」、「臺灣空間永續規劃之前瞻科技研究」、「前瞻智慧互動顯示科技研發專案計畫」及「推動疾病導向之生醫資料基盤優化與科技應用計畫」等新興計畫,共計33億1,276萬2千元。二、經查四項計畫辦理期程為114至117年度,皆未明列詳細資訊,諸如跨年度計畫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後續年度預算分配額等資訊。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葉元之 洪孟楷 
    6.一、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416億1,908萬7千元,其中369億0,987萬2千元用來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國科會認可的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二、經查目前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公開,以公開完整報告為原則,但產學合作計畫卻僅公開精簡報告。據了解,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09至112年度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計2,564件,其中自願公開完整報告者共計743件,僅占應繳交研究報告件數之28.98%。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7.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鼓勵技專校院從事實務型研究計畫」編列1億3,000萬元,經查:該計畫鼓勵技職校院從事實務研究計畫,激發技職校院之本質,充分發揮技職體系研發能量,以提升我國應用研究及產業技術,請說明詳細經費執行率、相關研發成果以及後續產業技術之應用狀況。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柯志恩 洪孟楷 
    8.一、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智慧創新研究中心推升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0億4,531萬8千元。其中「臺灣先進科技研究中心及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計畫」編列5億9,613萬2千元,並於「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計畫」編列約4,800萬元,盼藉由跨學科與跨領域的宏觀研究,提出系統性,並具前瞻、民主與永續的政策建議。二、經查該計畫雖交由國立政治大學執行,但卻另外建立顧問運作模式,透過「諮詢委員會」、「專家顧問」,主導整體計畫方向及運作;甚至再額外編列一筆2,826萬7千元經費,交由大同大學執行徵案,但大同大學卻回頭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處理徵案事宜,預算形同左手出、右手進之離譜情況。此外,該計畫多數研究團隊成員背景,不僅缺乏多元性,其政策研究報告又未能如實全數公開上網,難以釐清相關計畫之成效。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未來研究團隊成員組成之多元性、計畫成果公開透明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9.一、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於「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編列26億1,532萬7千元,包括:辦理「產學合作目標導向型計畫」、「協助產業創新發展」、「研發成果維護及推廣」、「產學及科技研究規劃綜合支援」等計畫。二、經查投入產學合作資源逐年減少,從107年度預算數43億7,800萬元下滑至114年度26億1,500萬元;此外,「產學研鏈結價值躍升計畫」執行績效也呈下滑趨勢。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10.114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統籌國家科技發展」編列5億2,575萬5千元,經查:一、111年7月科技部組改成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改前科技政策發展之審議、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計畫審議管考、跨部會科技發展協調整合推動等業務,係由隸屬於行政院之科技會報辦公室執掌,科技部則負責科技政策規劃、科技預算審議、推動科技研發計畫及相關業務等執行作業,組改後科技會報辦公室更名為科技辦公室,定位為行政院科技政委幕僚,專責科技政策與技術幕僚事務,雖改隸屬於國科會,惟執掌仍類同於組改前,辦理國家中長程科技發展政策、整體科技資源統籌分配之規劃、整合協調跨部會重大政策方案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等業務。二、該項下許多政策計畫,如:113年度「推動各產業導入生成式AI先期計畫」、「可信任生成式AI對話引擎TAIDE計畫及TAIDE-LX-13B模型」,114年度「淨零排放」政策等,都是原本各部會有在執行的政策事項,再者,又如: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107-114年)、臺灣AI行動計畫(2018-2021年)、臺灣5G行動計畫(2019-2022年)、臺灣顯示科技與應用行動計畫(2020-2024年)、臺灣運動X科暨行動計畫(2022-2026年)、臺灣AI行動計畫2.0(2023-2026年)等,都沒有政策建議,也沒有結案報告。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柯志恩 洪孟楷 
  • 主席
    暫行保留。
    報告院會進行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請宣讀。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16億5,73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7億3,35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615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億1,344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9,149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大學作為台灣高等教育的旗艦機構,在推動原住民族高等教育及促進社會多元發展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學校已展現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的積極態度,包括未來發展相關領域專長課程及爭取外加名額,顯示其對原住民族教育議題的重視與承諾。為進一步提升對原住民族學生的支持,臺灣大學應考量在各相關系所中增加外加名額,拓展更多就學機會,並設置專長領域的原住民專班或支援課程,以因應原住民族學生的學習需求與專業發展。此外,臺灣大學應研議設置「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將學術教育與實務應用相結合,特別是針對STEM等專業領域,協助原住民族學生提升科技專業能力,進一步拓展其職涯選擇。為深化教育創新,臺大可檢視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架構,探討如何與未來大學理念相結合,推出更具國際視野且貼近原住民族文化的專班及課程規劃。如朝「領域專長」課程發展的方向邁進,臺大能為原住民族學生提供多元且專業的學習機會,並在學術與實務結合上成為教育創新典範。爰請國立臺灣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2.依據114年預算書中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說明,其中公關慰勞費說明欄指出:「凡為應學校校務發展,有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相關支出均屬之。本年度預算編列209萬1千元,其中公共關係費173萬7千元,員工慰勞費35萬4千元,由本校統籌專責管控」。員工慰勞費係對員工之慰勞、餽贈等,查國立臺灣大學為激勵、獎勵員工,除上開員工慰勞費外,亦訂有「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國立臺灣大學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應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兼任功能性主管職務工作費給與要點」等相關規定。爰請國立臺灣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員工慰勞、餽贈、激勵、獎勵等措施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洪孟楷 林倩綺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3億6,20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3億9,52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19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4,451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22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6萬7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國立政治大學以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與土地議題為核心,展現其重視族群多元參與。然而,針對其專班課程與產學合作的拓展,仍有深化空間,特別是與政府部門、部落營造相關非政府組織及土地規劃界的協作機制尚需進一步強化。同時,政治大學提出未來於桃園校區參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ILPSTC)的機構模式,打造跨部會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人才培訓平台,結合學術研究與政策實踐,為原住民族土地人才的培育開創新的里程碑。建議該校:(一)提出針對「產學合作」的具體計畫,深化與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及土地規劃界的合作機制,強化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人才的實務應用能力。(二)就桃園校區未來的規劃,研擬參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模式的跨部會合作方案,說明如何培養跨領域原住民族人才,並結合部落需求與國際視野。此案旨在強調對原住民族土地人才培育的重視,持續在原住民族教育與政策實踐領域發揮作用。爰請教育部與國立政治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2.國立政治大學於111年4月8日與桃園市簽訂合作意向書,計畫於桃園設置「創新校區」作為教育、研發、研訓及國際金融創新園區,培訓國內外高階人才、發展智慧教育。並推動特色教育:多語、法制、國際金融商務、產業研發與升級。然迄今2年多顯未有積極辦理,實有檢討之必要。請國立政治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桃園校區未來規劃及預定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9億0,02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1億7,344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7,319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億7,344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7,663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98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國立清華大學「原住民族科學發展中心」,雖具推動原住民族科技教育與文化科學融合的重要目標,但應加強「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內容或有高度相關性,但在資源整合、學生參與及實際成效方面需更具體。爰請教育部與國立清華大學詳細說明「原住民族科學發展中心」的運作現況、與產學合作,如可能與STEM教育的連結成果,以及當前面臨的挑戰與改進計畫,確保該中心能充分發揮支持原住民族科技與文化教育的功能,並彰顯清華大學在原住民族教育領域的示範作用。爰請國立清華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2.114年度「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818萬4千元。經查,該項預算相較113年僅編列2億5,894萬4千元,增加4,924萬元,成長19%。其辦理內容為郵電費、外包費、印刷裝訂、保險費、推展費與計時人員酬金(工讀生)等事項,皆為例行事務,且未敘明114年因何新業務所需,要新增近5,000萬之費用,顯有浮濫編列浪費之嫌。又查,國立清華大學於108年4月15日和桃園市政府簽定「醫療暨教育研發園區意向書」,由桃園市政府無償提供7.2公頃土地,計畫設置清大醫院,112年7月4日更高調和高雄醫學大學簽約,號稱最大教育BOT投資案,如今卻傳出高醫大欲終止合約,使得桃園清大醫院計畫生變,清華大學應儘速檢討計畫及研議和桃園市政府合作成立市立醫院之可行性。綜上所述,爰請國立清華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0億2,25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5億2,842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0,584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9,02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1,233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4億6,49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6億4,93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8,43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億2,37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7,168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5,154萬5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114億6,498萬6千元、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116億4,930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8,431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短絀1億7,733萬3千元增加短絀698萬2千元,增幅3.94%。查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近5年校務基金收支餘絀概況,僅112年度短絀9,800萬元最低,其餘短絀皆破億元,其中114年度短絀1億8,431萬5千元,更甚113年度之1億7,733萬3千元。再者,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有23校近5年決算均為短絀,成功大學名列其中,109年度後之決算仍為短絀。成功大學作為台南市重要學術機構,同時肩負南臺灣學術研究重任,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請國立成功大學積極精進開源節流策略,增加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及撙節各項支出,以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俾利校務基金永續經營、學校長遠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郭昱晴 陳秀寳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六、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0億1,891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2億3,77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1,883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2,65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576萬1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6,903萬7千元。經查,該項預算相較113年僅編列6,751萬5千元,增加152萬2千元。其辦理清潔外包費與計時人員酬金(工讀生)等事項,為例行事務,且未敘明114年因何新業務所需,要新增152萬元之費用,顯有浮濫編列之嫌。又查,國立中央大學於109年1月6日與桃園市政府簽定「合作意向書」,桃園市政府更在於八德擴大都市計畫時,還特別預留約2.56公頃,並無償移撥中央大學設「八德校區並興建中大醫院」,然現今仍無具體進度,實有儘速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請國立中央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9億0,262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0億4,93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673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2,39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721萬2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中山大學建造海域中心以環保設施與海洋教育課程為核心,推廣風帆運動。雖然該中心以環保設計為特色,但在使用上卻有所限制,在永續在永續效益及實質上,尚有進一步調整與優化的必要。針對上述問題,教育部應督促國立中山大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明確強化設施功能的策略,平衡環保設計與實際使用需求,並加強海洋教育與水域體育活動的結合效果。原住民族專班學生休學率偏高的問題,中山大學已主動展開初步調查,但具體改善策略與執行計畫仍需補充說明,教育部應持續關注,推動相關措施的完善,以促進教育公平並提升學習穩定性,進一步展現對原住民族學生的關懷與支持。爰請教育部與國立中山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億6,513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6,40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9,896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555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625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45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億9,406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5,89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6,484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3,655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093萬4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在原住民海洋教育及文化資產保存方面已有相關規劃,但在整合在地資源與建立合作機制方面,仍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另,為有效結合當地教育資源,臺灣海洋大學與鄰近的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在地理位置上相近,且雙方在推動海洋教育及文化傳承上具備高度互補性。如海洋科技博物館以其教育資源及文化展示能力,長期致力於推廣海洋知識,若能與臺灣海洋大學加強合作,特別是在原住民海洋文化資產的保存、教育推廣及研究應用領域,將能更有效提升資源利用效益,深化在地文化與教育連結。為促進館校間協同發展及資源共享,請教育部協助臺灣海洋大學探索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建立更緊密合作的可行性,強化海洋教育及文化資產保存的實質效能、推動館校間在研究、教育與文化推廣方面的具體合作模式。爰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2.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106年6月24日與桃園市簽訂合作意向書,計畫於桃園市觀音區設置桃園產學分部,包括:「藻礁暨海洋生態館」、「智慧防災與綠能創新研發基地」等,市政府更配合變更都市計畫及無償提供土地,然迄今7年有餘,現除「藻礁暨海洋生態館」於112年3月動工外,其他進度嚴重緩慢,更將桃園市無償移撥之公有土地,在工程計畫延宕時,疑有償提供校外單位並獲利6,000萬元?嚴重傷害桃園市民情感。爰要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十、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1,76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9億7,45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688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9,88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5,517萬5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34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教育部「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24億1,094萬7千元。然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為國內原住民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惟在推動原住民學生與國際接軌成效尚有提升空間,具體執行情形及未來規劃亦未見詳細說明,另,學校之理工學院應與原民學院強化科技記性功能性主題人才之養成。教育部應檢討相關政策,並督促學校提出具體計畫以強化原住民教育與國際交流。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8,699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8,11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416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826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854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717萬5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作為最早成立原住民族專班的大學之一,自2003學年度起即致力於培養能夠回饋部落、投身社會發展的原住民青年。然而,該校在原住民族專班的資源配置上,近年影響教學與行政支援的持續發展。目前,原住民專班的運作在師資聘任與行政支援應更加強,尤其在原住民師資聘任,應以專任教師之聘用。長期聘任的穩定性與專業發展受限,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體驗。面對資源不足與多元挑戰,如何進一步強化專班的運作效能,維持暨南國際大學作為原住民教育示範地位。教育部應督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說明如何優化原住民專班的資源配置,提升師資穩定性並增強行政支援效能。同時,應協助檢討交通便利性及其他配套措施,進一步促進專班運作的全方位改善。爰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億6,11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0億3,43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24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3,023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67萬8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7億2,634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4,46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829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6,672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522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4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嘉義地區原鄉與都會空間特殊,文化傳承與發展面臨挑戰。國立嘉義大學作為該地區的高等教育重心,擁有豐富的學術資源與研究能量,應善用其地域文化優勢,積極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與藝術的保存與創新。該校在「全人健康(中)醫學發展」領域中,已具備藥用植物種園與相關研發的優勢,若能進一步整合原住民族的傳統藥草知識,將對文化與學術領域均產生深遠影響。原住民族傳統藥草不僅承載著族群的智慧與文化價值,更是發展創新醫學與自然療法的重要資源。國立嘉義大學應在研發基礎,與研究原住民族傳統藥草專家,並在此基礎上推動相關專班或課程的創建,以促進傳統知識的保存、創新應用及永續發展。國立嘉義大學應提出具體計畫,說明如何運用現有資源推動原住民族藝術與文化的發展,並結合傳統藥草知識,深化全人健康研究與教學領域。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5,69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7,37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682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78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571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30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教育部「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109至112年業務決算數每年均呈現短絀,113、114年的短絀數預計又較112年增加,增幅分別達101.15%、118.51%之譜。惟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略以,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請改善基金使用缺失。高雄大學在原住民專班培育原鄉所需之土木、法律專業人才,並開設原住民專班,實屬不易。考量高雄地區未來科技發展之城市規劃,應設置高端科技產業導向或產學合作之專班(例如:STEM),以符未來發展。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4,15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3,40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9,250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98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467萬5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東大學培育高齡照護及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人才,設置護理相關專班如「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及「護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臺東班)」等。這些課程以健康促進與實務照護為核心,特別針對原住民族群與高齡社會的需求,為學生提供多元學習機會及實務經驗,為地方健康照護體系培養出眾多專業人才。建議臺東大學應進一步發揮其地域優勢,深化與地方醫療機構及社區的合作,開創更多跨領域學習的機會,持續強化其課程內容及專業支持系統,以引導更多學生成為健康照護與原住民族健康發展的中堅力量。同時,在既有基礎上,針對原住民族健康與高齡照護設計創新課程,例如結合科技應用、健康管理及在地文化的教學模式,以因應未來產業需求與社會挑戰。教育部應協助整合資源並建立持續性的支持機制,在推動原住民族健康及高齡照護教育方面持續發揮效益。另,國立臺東大學臨太平洋,亦有體育系所。除應就原住民運動重點推廣外,也積極推動水域運動,成立原住民風帆隊。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萬美玲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6,58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4,01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43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202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876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7,814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7,16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346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180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263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577萬5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13億3,273萬1千元。該校設計學院原住民專班承擔推動原住民文化與設計融合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課程設計、專業知識體系的深化及與原住民文化特色的結合上,仍需進一步強化。專班的課程應更注重整合原住民文化元素與設計技術,打造具文化辨識度且符合現代設計需求的教育內容,以深化學生對自身文化的認同感,同時提升其專業技能。專班在銜接產業需求與支持學生就業的規劃方面存在不足。學生畢業後的職涯發展未能充分與相關產業連結,影響了原住民專班在文化傳承與實際應用上的價值。設計學院應針對專班學生的未來發展,提出具體的就業支持策略,例如與設計相關企業合作,提供實習與就業機會,並開發針對產業需求的創新課程,以強化學生的實務能力和就業競爭力。建議國立聯合大學設計學院檢討並改進專班的課程設計與就業支持機制,確保專班能有效結合文化傳承與產業發展,並提升學生的職涯發展機會。爰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聯合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0,587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8,388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0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535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036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0,599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1,81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218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808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367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9,38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0億2,925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537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891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23萬1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0億9,74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4億5,755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6,008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億9,717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3,720萬3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148萬8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教育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98億8,977萬元,請開設STEM導向之原住民專班,並執行好輔導機制,藉此獲得良好學習資源,成為社會中流砥柱。爰請教育部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2.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於108年4月16日與桃園市簽訂「桃園市教育研發暨醫療園區合作意向書」,計畫設置「智慧生醫教育研發及醫療園區」然桃園市政府已無償提供面積約2.7公頃的文教用地,而備忘錄已經過期1年多,原定113年要完成第一期產學研發大樓,惟現今完全沒有任何進度,應積極檢討,並請陽明交大考研議以學校優勢,如半導體、資通訊、醫學、AI人工智慧等特色等考量設立附屬實驗高中,以符合桃園所需。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柯志恩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8億6,275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9億7,54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267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2,188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395萬8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長期受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負責推動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及相關計畫的執行。然而,目前語言發展中心在語言傳承普及上的具體成效及實際執行情況,已有民眾提出相關陳情,顯示部分工作尚有檢討與改進的空間。建議該校與原民會進一步協調,全面檢視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的規劃與推廣策略,提出具體改進方案,以提升認證效能並促進族語學習的實際成效。該校代管教育部輔導之國立實驗合唱團,自民國74年成立以來,雖以文化推廣與人才培育為使命,但其發展多年仍停滯於「實驗」階段,缺乏長遠的發展規劃與具體成果,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建議教育部全面檢視該計畫的資源配置與支持機制,協助師範大學重新定位合唱團的功能與目標,強化其作為音樂教育與藝術創作示範平臺的效能。其實驗性的任務目前已達成。在文化部相關館舍建置完成後,應積極與文化部討論其成為國家級合唱團之目標。為確保語言傳承及藝術教育工作能真正落實,說明語言發展中心的執行成果及改進計畫,並檢討國立實驗合唱團的發展符合政策期待並回應社會關注,爰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6,53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9,77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24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183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312萬2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8,579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9,19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620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695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207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設置3個原住民族專班,包括藝術產業、運動競技與產業,以及語言與文化專班,為原住民族學生提供了結合產業需求的教育機會。然而,面對台灣逐漸進入高齡化社會的趨勢,該校在專班規劃應結合高齡健康相關議題,設置以原住民參與產業發展之原住民族專班之師資。這樣的專班不僅能回應社會需求,也有助於培養原住民族在高齡健康產業領域的專業人才,為其未來就業與社會貢獻提供更多發展機會。為支持原住民族教育的永續發展,並鼓勵與地方社區及相關產業合作,提升專班教育效能。教育部應督促該校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說明專班新增課程的可行性與未來規劃,確保原住民族教育在回應社會需求與產業挑戰上能夠展現更大效益。請教育部協助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在專班規劃與執行上進一步強化資源配置,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0,03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0,791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58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300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927萬1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48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旨在培養具法治觀念與教育實踐能力的人才,予以肯定。若能擴展至大學部更佳。然而,原住民教育推廣及師資培育方面,因受限原教法及地理位置限制,使南部及偏鄉地區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學習的權利受到一定影響,應積極與教育部共同研議解決。該校應積極探索並規劃遠端數位學習模式,以克服地理距離對偏鄉地區及南部原住民族有心學習者的限制,保障其學習權利。同時,應就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計畫的成效與改善策略進行檢討,以確保專班資源運用的公平性及效益最大化。為檢討教學距離問題及專班成果,並提出改善措施及具體規劃,以確保原住民族教育的參與度與學習效能,爰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朝數位學習方向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9,59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3,179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8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807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671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3,578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6,647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68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339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49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0,29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3,75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466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5,89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322萬7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作為臺灣藝術教育的領頭羊,長期以來在培育藝術人才及傳承國內藝術文化方面貢獻卓著,並肩負推動臺灣藝術發展的重要角色。然而,該校在原住民文化研究方面,似將重點聚焦於傳統藝術的保存,對於原住民藝術在「發展」及創新應用上的拓展力度不足,未能充分展現其在藝術教育領域的優勢。教育部為強化原住民文化藝術的多元化與現代化發展,應積極與原民會即將成立之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劇團結合。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93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3,64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708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62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583萬9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6萬8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具備發展原住民族傳統與現代音樂舞蹈技藝的專業優勢。未來,該校可進一步思考如何透過課程設計與實務合作,深化原住民族文化的保存與發展規劃,同時促進藝術教育與文化創新的連結。建議臺南藝術大學探索與即將成立的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及國家級民族樂舞劇團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例如聯合展演規劃、文化研究與資源共享機制等。這些合作不僅能為學生提供實習與展演的實際機會,也能促進多元文化的交流與創新,使原住民族音樂與舞蹈在當代語境中煥發新生命。請教育部鼓勵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針對可能的合作模式與規劃方向進行深入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2,379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9,668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710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041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2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3億2,616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4億3,24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63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1,44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9,345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9億6,21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9億8,740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521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9,943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7,222萬2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31億1,815萬5千元。基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長期以來在設計與技術教育領域處於領導地位,傳承自工專時期的技職教育精神,不僅在培育設計人才方面成果斐然,亦推動台灣設計產業走向國際。然在原住民設計知識體系建構、原住民學生國際接軌及其文化元素融入創新設計的研究與應用方面,相關計畫尚未能具體展現學校的核心優勢與領先地位,該校應提出清晰目標與實施策略,深化原住民設計教育與研究之發展。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億0,087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3,696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3,609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5,67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889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2億2,311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4,12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1,812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1,450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136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798萬4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5,258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9億6,978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719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047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0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224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8,90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685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536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827萬1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教育部「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項下編列5億2,385萬9千元。澎湖地區擁有得天獨厚的地域優勢,其海域風場為全球數一數二的帆船運動及海洋研究資源。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作為當地的學術重鎮,應以其地理優勢為基礎,發展出具國際水準的海洋研究能量,並積極推動帆船運動賽事的學術與應用結合。然而,目前該校未能充分利用地域條件,相關研究計畫與推廣行動尚不足以彰顯其地區特色與學術價值。為確保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善用地域優勢並強化研究能量,應針對如何結合當地環境特色進行帆船運動相關研究及資源整合,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5,848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4,817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968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882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370萬6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4,756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4,68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30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80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58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52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2,514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0,661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14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6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828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0億4,318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2,46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148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7,855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600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4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9,72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9,14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81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03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350萬3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2億6,04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0億0,54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億5,498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4,170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2,863萬3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10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4,19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9,28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09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2,527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205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45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4,579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1,99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41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5,413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332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26萬9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98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3,185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20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7,458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785萬9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教育部「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於「教學成本」科目下編列3億3,824萬9千元,用於支持該校作為國內戲曲教育核心機構的運作與發展。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設有京劇、民俗技藝、歌仔戲、客家戲、戲曲音樂及劇場藝術六大學系,並提供從國小至大學一貫的戲曲教育,為本土戲曲的傳承與創新提供了獨特且重要的資源。大學部學費全免,並針對原住民學生設有獎學金申請,充分展現該校對戲曲人才培養的重視。然而,該校在招生推廣與運作效益提升方面,仍面臨一定挑戰,影響其戲曲教育與發展的長遠規劃。目前,戲曲學院的主要困難在於招生不足,導致教育資源的效益未能完全實現。學生對戲曲相關課程的認知與興趣仍有待提升,請教育部協助搭建招生宣傳平台,增加學校與潛在學生間的資訊連結。同時,戲曲教育在傳承推廣與創新發展方面,應更注重多元策略的運用,深化學生與社會對本土戲曲文化的認識與參與,並促進戲曲藝術與現代觀眾的接軌。為推動戲曲教育更為有效地發展,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包括招生推廣計畫、傳承與創新發展的規劃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6,860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0,42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6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84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189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33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7,663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4,97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16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160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204萬7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77億3,612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63億1,543萬7元,照列。
    3.本期賸餘:14億2,06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0億4,571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5,57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0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項:
    1.長年以來,教育部轄下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設有最小加班申請單位之不合理規定,其中公職人員為1小時、院聘勞基法人員則為30分鐘,造成員工辛勤加班未達最小單位之餘數淪為「做功德」,形同醫院長年實質欠發員工工資。經基層團體爭取及民意代表協調推進下,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均以明確承諾將自114年元旦起,全院員工不分公職或院聘人員,加班申請一律改採逐分鐘計算,切實給付員工依法應領加班費。依據主計處「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之甲之三之(二)之3「加(夜)班費」規定:「各基金延長工時加班費應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等規定辦理,除因法令變更或經參酌業務量及考績晉級等因素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外,最高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至員工休假制度,應予貫徹,未休假加班費應從嚴核實編列。」,而自114年元旦起按逐分鐘計算加班費既已有現行法令提供遵循,亦有教育部內部會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院務會議決議通過,自有「法令變更」或「業務考量」或「政策因素」之明確合理事由,不受113年度預算限制,倘若114年因無編列足額加班費致使爭議產生,恐得不償失。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儘速完成人事差勤系統更新,使員工可儘速依法按逐分鐘申報應領加班費,且醫院亦應依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補過往5年未發之延長工時工資並遲付延遲利息,同時應確保依加班事實核實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不得以預算不足為由,拒絕核實給付加班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2.依據教育部「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之規定,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14年度預算書中「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中,編列績效獎勵金達29億6,032萬8千元,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則編列績效獎勵金達19億0,391萬6千元。本績效獎勵金為用人費用中占比最高之款項,甚至高過員工薪資本身,然長年以來基層人員從未能瞭解本筆款項如何計算得出,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亦未曾公告相關數據。關鍵在於績效獎勵金在源頭部分規定為「在年度財務不虧損之前提下,除藥品、材料費外,由門診、住院及急診診療收入23%以內按月提存,視盈虧狀況撥補分配,院方得依實際營運狀況向下調整提撥比率」。而在末端部分規定則為「以相對點數分配及計算獎勵金。每點所代表之獎勵金金額,係由非醫師人員可分配之獎勵金除以非醫師人員之總點數而得。但所屬部門得於實際發放時,於該部門本類人員所獲總點數下,依該部門事先向院方報備之績效衡量標準,做必要調整」。綜上,顯示現行實務上雖應有一計算公式,然基層無從知悉公式中基本參數的具體數額(如:醫院具體成本及收入),同時公式中各項參數亦有醫院自行調整決策之空間(如:盈餘提撥比率、各單位各職類人員分得額度、各單位加扣點標準),而前述基本資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皆未曾公告,致使基層無從檢視本筆獎勵金總額、計算及分配是否合理。爰要求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應定期於每月將績效獎勵金撥付員工時,同時將前述提撥公式、計算方式、提撥比率、各職類人員可計算點數等基礎資訊,公開揭示予醫院內部網站,使員工得以確實掌握其獲得之獎勵金數額之計算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3.有鑑於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在114年度,將接受新北市政府基於照顧偏遠地區民眾責任補助經費1,000萬元,並編列於合併其他業務收入預算項目內。然而,考量相關業務執行規劃與編列內容,尚因有欠詳實,致使照顧新北市偏遠地區民眾恐有落實上不周之處,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林倩綺 葛如鈞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9億4,705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8億3,182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1,522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4億4,815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335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依據教育部「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獎勵金實施要點」之規定,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14年度預算書中「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中,編列績效獎勵金達29億6,032萬8千元,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則編列績效獎勵金達19億0,391萬6千元。本績效獎勵金為用人費用中占比最高之款項,甚至高過員工薪資本身,然長年以來基層人員從未能瞭解本筆款項如何計算得出,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亦未曾公告相關數據。關鍵在於績效獎勵金在源頭部分規定為「在年度財務不虧損之前提下,除藥品、材料費外,由門診、住院及急診診療收入23%以內按月提存,視盈虧狀況撥補分配,院方得依實際營運狀況向下調整提撥比率」。而在末端部分規定則為「以相對點數分配及計算獎勵金。每點所代表之獎勵金金額,係由非醫師人員可分配之獎勵金除以非醫師人員之總點數而得。但所屬部門得於實際發放時,於該部門本類人員所獲總點數下,依該部門事先向院方報備之績效衡量標準,做必要調整」。綜上,顯示現行實務上雖應有一計算公式,然基層無從知悉公式中基本參數的具體數額(如:醫院具體成本及收入),同時公式中各項參數亦有醫院自行調整決策之空間(如:盈餘提撥比率、各單位各職類人員分得額度、各單位加扣點標準),而前述基本資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未曾公告,致使基層無從檢視本筆獎勵金總額、計算及分配是否合理。爰要求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於每次將績效獎勵金撥付員工時,同時將前述提撥公式、計算方式、提撥比率、各職類可計算點數等基礎資訊,公開揭示予醫院內部網站,使員工得以確實掌握其獲得之獎勵金數額之計算方式。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2.長年以來,教育部轄下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設有最小加班申請單位之不合理規定,其中公職人員為1小時、院聘勞基法人員則為30分鐘,造成員工辛勤加班未達最小單位之餘數淪為「做功德」,形同醫院長年實質欠發員工工資。經基層團體爭取及民意代表協調推進下,臺大醫院及成大醫院均以明確承諾將自114年元旦起,全院員工不分公職或院聘人員,加班申請一律改採逐分鐘計算,切實給付員工依法應領加班費。依據主計處「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之甲之三之(二)之3「加(夜)班費」規定:「各基金延長工時加班費應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等規定辦理,除因法令變更或經參酌業務量及考績晉級等因素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外,最高以不超過11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至員工休假制度,應予貫徹,未休假加班費應從嚴核實編列。」,而自114年元旦起按逐分鐘計算加班費既已有現行法令提供遵循,亦有教育部內部會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院務會議決議通過,自有「法令變更」或「業務考量」或「政策因素」之明確合理事由,不受113年度預算限制,倘若114年因無編列足額加班費致使爭議產生,恐得不償失。爰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儘速完成人事差勤系統更新,使員工可儘速依法按逐分鐘申報應領加班費,且醫院亦應依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補過往5年未發之延長工時工資並遲付延遲利息,同時應確保依加班事實核實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不得以預算不足為由,拒絕核實給付加班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1億2,120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億7,313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807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億5,891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1,730萬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五十一、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3,17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3,61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0,439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8,689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8,882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6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項:
    1.114年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中「服務成本」之「服務費用」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466萬3千元,凍結15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2.教育部所屬基金各館所除辦理社會科學教育之展覽與劇場演出活動等館務服務外,亦負有與其主要職掌相關生物標本或文物之採集、蒐藏及研究(不含臺灣圖書館中山樓),並以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科學文獻用指標論文(SCI)數作為提升專業研究水準之績效衡量指標。然而,112年度館所國外專業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數為108年度以來最低,其中SCI發表篇數僅85篇,較111年度120篇顯著下降,其餘國外發表篇數亦由108年度33篇減至112年度23篇,顯示整體研究成果需加強改善。為提升專業研究水準,教育部應要求所屬基金各館所針對SCI及其他國外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篇數的下降情況,進行原因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策略,提升研究成果的數量與品質,另應針對專業研究經費使用效率進行盤點,確保資源分配符合館所研究目標,並適時提供必要支持,促進研究能量增長。爰要求教育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68億8,352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8億9,401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0億1,04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億0,91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5億5,947萬5千元,照列。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學產基金。
    五十三、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億8,447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7億8,31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0,130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114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基金用途」7億8,316萬5千元,凍結8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葉元之 吳沛憶 羅廷瑋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吳春城 林倩綺 張雅琳 陳培瑜 柯志恩 
    2.有鑑於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的補助人次辦理上,近年多出現有未達到如預算數估算之情形,且目前在急難慰問金在申請案件數受少子化趨勢逐年有減少,並導致決算數與預算數多有落差之下。考量可用、可分配之行政資源相對增加,爰請教育部應限期於1個月內就「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提升發給額度之修正研議,俟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運動發展基金。
    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69億2,500萬元,增列「基金來源」1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億7,500萬元。
    2.基金用途:83億7,57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4億5,079萬3千元,減列1億5,000萬元,改列為13億0,079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4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83億7,579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吳沛憶 陳培瑜 萬美玲 葛如鈞 洪孟楷 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張雅琳 范 雲 
    2.根據教育部體育署資料,國內現有運動場館資源包括北區24座、中區9座、南區17座及東區及離島3座,具備承辦國際運動賽會之條件。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109至110年度輔導在我國舉辦之國際運動賽會場次及參與人數大幅減少,至111及112年度已漸回升。例如,112年度已輔導舉辦76場賽事,參與之國外體育運動團體及人員達9,191人次,而113年度截至7月底,已輔導35場賽事,參與人次達4,233人,顯示國際運動賽會逐步恢復常態,教育部應積極協助市縣政府及體育團體運用現有場館資源,規劃並辦理符合國際規範之運動賽會,累積籌辦經驗,提升賽事水準及執行能力,並善用經費預算,針對運動場館設施進行必要的升級與維護,打造更完善的比賽環境,為未來承辦更大規模之國際賽事奠定基礎,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及國際能見度,促進地方經濟與體育發展之雙贏局面。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3.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國內運動員工會之倡議長期杯葛擱置,相關不友善之作為除體現在國民體育法運動員出賽費條款之刻意曲解外,參考職棒工會於五月總統就職時之聲明:「我們始終相信,攸關運動員養成發展、生涯規劃及權利義務的政策,只要政府願意更友善的參考運動員工會組織的建議,定能以更全面性的視角制定。例如過往8年的體育政策在「預算倍增」與「黃金計畫」部分,都能看出政府對「競技運動、爭金奪銀」的積極投入;但在「尊重運動員表意」、「單項協會改革」,以及「運動賽事防賭機制與配套」等務實基礎工程,就明顯仍待努力。我們也很遺憾在與行政部門的互動中,常能感受到體育署面對工會的被動與淡漠。作為體育業務的主管機關,體育署每每在單項協會與運動員發生爭議之際,美其名是「公平對待、尊重協會自治」,但隱而不宣的卻是其「始終不願正視運動員身處與協會、政府間的權力不對等劣勢」的立場。光是國家隊的參賽權利義務爭議,就從棒球、女足再到籃球項目一再重蹈覆轍,總要等問題延燒成輿情事件後,才有機會看到體育署做出不見得能解決問題的回應。」又或者7月份在立法院提案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希望能夠更友善動員團體但遭體育署反對時,球員工會們提出的聲明:「我們對於教育部目前的修法態度感到非常遺憾,但運動精神就是堅持到最後一刻,運動員工會在此依然要呼籲朝野立委,在明日審查會中能同理台灣運動員工會發展的困境,與一路走來與政府互動的挫折經驗,支持相關修法的倡議。」而近日在棒球十二強賽事中華隊的好表現後,球員工會也提醒:「在運動部即將成立的此刻,我們清楚的理解到台灣各個運動項目中,仍存在選手與協會間的不對等權力關係,以及體育署在協會與選手間傾斜的天平,都是讓相關制度化討論難以實踐的關鍵。例如因為「男女同工不同酬爭議」後被片面中止參賽協議談判,而體育署也接受協會逕自與選手各自簽署參賽協議文件的籃球項目,就是最具體的例子。衷心期盼,這一次,籃球選手們可以不用等待十年。」都能再再感受到相較於賴總統清德的支持運動發展,對台灣運動員工會有著最大敵意的單位,竟是台灣的教育部體育署。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作為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葉元之 
    4.對於狼師現有「不適任教師」資料庫可供查詢。然狼教練遭停權由協會各自公告,並未有統一之資料庫。故2022年新北市曾發生狼教練遭協會停權後於學校獲聘擔任代課老師之情事。新北市政府亦認需對教師資料多方查證。為保障學生,教育部體育署應建立教練因性別事件停權之查詢資料庫,以避免發生狼教練被學校聘回校園之情形。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5.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之「推動動滋券常態化措施」編列3億元,係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及觀賽習慣,擴大運動產業發展量能。檢視歷次動滋券(1.0、2.0、健身券、常態化)適用對象除112年6月1日推出「動滋券常態化(青春動滋券)」將對象限縮為16至22歲國民外,其餘皆由民眾登記抽籤,其原因為該年齡層參與及觀賞運動習慣尚待培養。然經查歷次動滋券辦理成果,「動滋券常態化」在抵用比率(112年68%、113年66%)、外溢效果(112年0.32、113年0.24)皆為最差;此外,經統計25至59歲上班族反而規律運動比率較低,不運動比率較高。鑑於規律運動有助於提升國民健康,且良好習慣養成不拘年齡,而25至59歲上班族群是主要勞動人口,其健康狀況攸關經濟動力,應滾動檢討動滋券常態化適用對象,以提升規律運動人口。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葉元之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5,0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6,136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億8,863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鑑於少子化趨勢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造成重大影響,特別是私立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偏低、核定招生名額減少及分發入學缺額率較高,導致校務運作及財務狀況面臨嚴峻挑戰。此外,專案輔導學校的公開資訊不足,加深社會及家長對學校經營透明度的疑慮,進而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教職員工作權益。為降低少子化衝擊,並穩定教育體系發展,教育部應積極採取以下措施:一、強化資訊揭露機制:增進專案輔導學校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確保家長及社會大眾全面了解學校經營狀況,以提升透明度及公信力;二、加強退場規劃及資源支持:針對招生不佳且高度依賴學雜費收入的學校,提供專案輔導資源及經費支持,協助其進行轉型或退場規劃,並完善教職員工資遣及退休相關安排,確保校務處理平穩過渡;三、推動多元招生及國際化措施:透過擴大招收境外生、推動技職教育政策及深化辦學特色等方式,提升私立學校的競爭力與吸引力,減輕招生壓力;四、定期盤點相關政策:持續優化高教深耕計畫及退場基金使用效益,確保資源分配符合政策目標,並適時檢討私校獎補助經費之使用狀況,以提升政策效能。爰要求教育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2.114年度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於現金流量預計表「增加投資、長期應收款項、貸墊款及準備金」編列現金流出5億元,係協助學校推動退場計畫,辦理退場學校教職員工保險、退休或資遣等所需費用之墊付,或墊付學校財團法人執行解散清算時所需之必要支出。惟「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案輔導學校公告專區」專輔學校公開資訊顯示,「學校應公開之校務資訊」欄位資料付之闕如,顯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專輔學校公開資訊量相對不足,應強化專輔學校校務資訊之揭露,並妥予規劃相關輔導措施,以降低少子女化之衝擊並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權益,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 主席
    暫行保留。
    報告院會,進行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請宣讀。
    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46億2,153萬8千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246億4,153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197億5,81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48億6,341萬5千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48億8,341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1億5,803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億2,968萬2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4項:
    1.114年度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編列197億5,812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葛如鈞 羅廷瑋 林倩綺 萬美玲 吳沛憶 邱鎮軍 
    連署人:柯志恩 陳培瑜 陳秀寳 
    2.114年度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預算編列土地租金收入82億6,721萬4千元,出租土地成本39億0,487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土地出租賸餘43億6,233萬9千元。經查,迄113年度7月底,科學園區可供出租土地總面積為2,044.54公頃,已出租土地面積為1,892.41公頃,土地出租率為92.56%,惟各衛星園區出租率低於五成,包括宜蘭園區(34.95%)、中興園區(45.55%)及二林園區(47.15%)。同時,據114年度科學園區基金土地出租收支預計賸餘資料,仍有5個衛星園區土地出租收支仍預計短絀。為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及基金收益之目標,允宜積極強化招商作業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並透過提高廠商進駐誘因以提升廠商進駐意願。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3.為達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台灣2025年將進行企業碳費試申報,並於2026年5月開始開徵碳費,依據111年度資料科學園區產業若未進行自主減量計畫,溫室氣體排放量總計2,201萬6,860公噸,試算環境部公告費率約要繳納碳費58億5,500萬元,若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及減碳路徑,則碳費將大幅減低至9億7,600萬元。為減少園區廠商營運成本衝擊,達成我國淨零碳排願景,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積極輔導廠商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持續與環境部爭取碳費收益一定比例投入淨零科技研發。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4.為辦理園區廠商租用土地、標準廠房、高層廠房及聯合服務大樓等設施之出租及修繕等維運事項,114年度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編列出租資產成本56億8,483萬7千元。惟110至113年竹科及南科核准投資營運廠商,未實際進駐園區之廠商數量卻大幅增加,園區管理局允宜研擬積極輔導措施以利園區土地及廠房資源有效運用。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 主席
    暫行保留。
    報告院會,進行戊、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請宣讀。
    戊、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2,192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85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334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據「核安會核能安全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13年第2次會議」紀錄,主席於該次會議中裁示對各緊急應變計畫區「家庭訪問計畫」,「請保安應變組再次研議家庭訪問計畫之不利處境指標建置,並持續評估可行性」。為利釐清不利處境對民眾核災應變是否造成影響,請確實依該裁示辦理。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2.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迄112年底決算現金餘額達9億5,400萬元,預計114年底將續增至9億9,700萬元,該基金管理會雖已檢討將活期存款轉為定期存款、或辦理期限較長之定存、或轉存利率較高之專案定存,惟為增裕基金運用收益,允宜參照新修正之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妥為規劃穩健之資金運用方案,並研議餘裕資金解繳國庫之可行性。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研議規劃穩健之資金運用方案,並針對餘裕資金解繳國庫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萬美玲 柯志恩 
    3.一、11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基金用途」共編列9,857萬7千元,其中用以辦理核安演習相關費用共編列1,731萬2千元。二、經查112及113年度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分別為10.91%、10.70%,相較於疫情前109年度參與率12.70%、108年度14.76%、107年度19.14%,皆有明顯差距。三、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林倩綺 
    4.一、11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00萬元,係用來製作核安演習及核災應變資訊之宣傳片,並於Youtube及Fb等推播宣傳。二、經查相關影片於Youtube及Fb等媒介加強推播宣導,其觸及人次雖達10萬人次以上。但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於112年度,對於緊急應變計畫區內的民眾家訪結果顯示,民眾獲取核安演習訊息方式,以手機簡訊94.3%最高、村里廣播16.25%、核能安全委員會臉書12.85%、在地臉書6.71%,顯見相關媒體宣傳未能有效提供位於緊急應變區域之民眾使用。三、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5.一、11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編列300萬元,係用來辦理「北部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備援實驗室能力精進補助計畫」及「南部放射性分析備援實驗室環境試樣檢測能力精進及民眾輻射風險溝通補助計畫」各150萬元。二、經查2間備援實驗室每年最大檢驗量均為3,800件,但每年度的實際檢驗量與最大檢驗量均有極大落差。以113年為例,截至7月底止,北部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實驗室僅271件,南部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實驗室僅486件。三、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檢測能力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林倩綺 
  • 主席
    暫行保留。
    報告院會,進行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請宣讀。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4,520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8,085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565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088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375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4項:
    1.114年度國立國父紀念館「總費用」預算編列5億4,91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葛如鈞 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2.114年度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預算所涵蓋之「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旨在全面提升大會堂與周邊設施之效能、優化園區景觀、增強公共安全與文化推廣功能。該計畫自104年度開始執行,總經費編列為22億1,371萬元,歷經多次修正後,執行期程已延至116年度。然而,截至113年8月底,工程實際進度僅達2.6%,低於預定進度4.26%,落後1.66個百分點,顯示計畫進度仍需進一步加強控管。此外,此計畫自行政院核定以來已歷經四次修正,期間不僅計畫名稱變更,總經費也由原核定的11億6,607萬元調增至22億餘元,增加幅度達87.84%。其中,第三次與第四次修正因物價調漲及執行困難,經費增加逾10億,且執行期程累計延長八年。近期一次修正更因文資審議耗時影響進度,再次展延計畫期程至116年度,並因應市場成本變動而大幅調增經費。上述情況顯示計畫執行過程中受多重因素影響,進度與成本管理亟需強化,以免因工程延宕或物價波動導致經費進一步增加,影響計畫效益與完成時程,國父紀念館應採取更積極的進度管控措施,確保計畫得以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3.經查,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114年度推廣教育收入雖已逐步恢復至疫情前水準,顯示推廣教育課程具穩定發展潛力。惟經相關數據顯示108年度至113年推廣教育課程的學員結構,學員年齡及性別分布呈現高度集中,51歲以上學員占比逾87%,女性學員占比超過83%,與推廣文化藝術及文化創意、促進多元學習的課程目標有所落差。建議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審慎檢視現行推廣教育課程,並研謀適當調整,以吸引不同年齡及性別族群參與,實現平等學習的理念。未來課程規劃應著重多元性,新增適合青年及男性族群的課程內容,如數位創意、職場技能應用及運動美學等,並透過靈活招生政策或學費減免措施降低參與門檻,同時加強宣傳,擴大受眾範圍,讓更多民眾能共享藝文學習的資源與樂趣。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4.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針對推動文創衍生商品及精選商城的營運狀況不佳,雖然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在疫情衝擊後逐步回升,但相較於疫情前的收入水準仍有落差。尤其是部分合作承銷商的銷售額逐年下降,例如,雙北地區承銷商的銷售金額從110年度的27萬餘元,於111年度驟減至2萬餘元,112年度僅回升至4萬元,113年截至8月底更低至僅8千元。同樣地,新竹市地區承銷商在111年度僅銷售1萬1千元,112年度為1萬2千元,113年截至8月底銷售額更是大幅縮減至僅1千元,如此顯著的差距反映出市場開發與營運策略需重新檢討,對於目標區域的拓展與商品的銷售力提升更顯急迫。此外,歷史博物館的精選商城雖在廠商數及上架商品數上不斷增加,但訪客人次卻自111年度起逐年減少,顯示商城的吸引力與流量轉化存在不足,對銷售及品牌形象的長期影響需予以重視。建議國立歷史博物館深入分析,深入分析銷售低迷地區的原因,提供輔導與支持,結合當地特色開發專屬商品,設計促銷活動吸引消費者,或藉由113年初重新營運,將實體館內活動與商城進行整合,通過展覽推廣精選商城的文創商品,實現線上線下的資源互補。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 主席
    暫行保留。
    請宣讀文化發展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文化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基金來源:3億0,561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5,16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5,392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文化發展基金以公共預算購藏藝術品,應具一定之公共性。故藏購之藝術品與管理會審議通過之理由應公開於網路,以彰顯基金之執行成果。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2.114年度文化部文化發展基金於預算案「基金用途」編列1億5,169萬2千元。基金來源主要係「設置公共藝術提撥收入」,基金用途分別為「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及「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等,主要係辦理公共藝術導覽暨推廣傳統工藝、美術、博物館史料文獻物件等購藏。惟查,其中購藏計畫112年度預算編列1億4,030萬元,決算數為3,280萬元,執行率僅23.38%,未盡理想,然113年度預算案編列2,500萬元,惟迄113年7月底尚未執行,而114年度預算案則增編為5,000萬元;又110至112年度計有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及國立歷史博物館等3家編列實體購藏相關經費,其中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及國立歷史博物館執行率均未達5成,主要原因評估暫無適合物件,國立歷史博物館110與111年度購藏經費之執行尚佳,112年度因經尋訪最終符合其購藏需求與標準之作品僅3件,致執行率偏低。允宜文化部通盤檢討所轄之主要博物館整體購藏需求,妥編預算,並按計畫目標確實執行;綜上,請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3.114年度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編列預算9,949萬2千元。「社宅藝享計畫」為基金重點業務,佔支出比例逾65%。中央興辦之社會住宅逐年落成,如台北市「萬華安居」即預計114年3月21日竣工,顯有執行之優先性。社宅落成有預估時程,內政部亦須根據時程擬定招租辦法等行政事項,並非完全無法預期。「社宅藝享計畫」於執行時應據社宅興辦的預計時程,逐年提出每一年度預計辦理之案件及其規劃內容。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4.114年度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編列預算5,000萬元。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114年度預算為5,0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500萬元倍增,亦遠高於112年度決算數3,280萬元。然據文化發展基金預算書第4頁,113年度至6月底並無購藏計畫經管理會通過。顯見本預算之執行具高度不確定性,倍增購藏預算應提出更明確之理由,包括執行方法之精進。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5.114年度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一般行政管理」編列預算220萬元。113年度文化發展基金基金來源為8,000萬,114年度提高為3億0,561萬9千元,成長超過4倍。然本基金之「多元文化友善平權推動計畫」,114年度卻未編預算。據預算書內容,本計畫於112年間即以基金新設立為由暫緩執行,113年度亦無具體辦理進度,114年則不編列預算。多元文化友善平權為台灣重要之價值,114年度基金收入大幅提升,卻取消多元族群、世代與社群(如身心障礙者、多元性別、高齡、新住民、兒少或其他等)相關方案之辦理,欠缺說服力。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本基金「如何促進多元文化友善平權」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 主席
    暫行保留。
    報告院會,進行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請宣讀。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4億5,762萬9千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4億7,762萬9千元。
    2.業務總支出:4億1,09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4,663萬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6,663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6,0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6項:
    1.114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預算編列4億1,099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葛如鈞 洪孟楷 柯志恩 羅廷瑋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林宜瑾 
    2.國立故宮博物院委託廠商經營博物館商店暨網路商城,期間自109年12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計3期),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現行故宮附設博物館商店暨網路商城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係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由同一廠商負責維運管理,鑑於該廠商有若干未依約履行之情事,故宮應督導廠商確實按合約規定辦理博物館商店暨網路商城經營服務,以維服務品質和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權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3.114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賸餘4,633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案賸餘3,028萬8千元,增加1,634萬2千元。經查故宮因受疫情影響致國際觀光客及國內民眾參訪人數下滑,相關基金業務收入隨之下降。自109年度起至111年度由餘轉絀,而112年度至114年度始轉絀為餘,惟仍未達疫情前之賸餘水準。且與疫情前相比之故宮參訪人數,相較108年度實際參觀人數488萬2,000人次,迄113年度7月底故宮北院與南院人次僅158萬5,000人次,尚有極大差距。允宜持續行銷推廣以增加參訪人次,並廣拓收入及妥善控制成本與費用,以提高年度賸餘(114年度預算案收支賸餘尚未回復至疫情前108年度之水準)。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4.國立故宮博物院分別委託承銷商與透過網路商城以實體及非實體之管道行銷推廣與故宮典藏相關且富含教育意義之出版品及文化創意衍生商品,惟近年因出版業逐年萎縮,部分承銷商未達故宮所訂承銷金額門檻,因此迄113年7月底故宮委託合作承銷商家數為近5年來最低。故宮文物基金112年度委託合作通路承銷商銷售額為1,645萬元,與近5年最高點(108年度)2,451萬元仍有落差空間,允宜積極開發委託合作承銷商並輔導現有承銷商之展覽、文物研習課程等相關資訊,俾利有效提升銷售及營運之績效。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5.114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項下「製成品銷貨收入」編列4億3,931萬元,主要係各項出版品及文化創意衍生商品等製成品銷貨收入。經查,113年7月底,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合作承銷商家數計有16家,其中除臺北市8家、桃園市2家、臺南市2家外,臺中市、南投縣、高雄市、宜蘭縣僅各1家,顯示委託承銷商所在地多集中於臺北市之現象;又113年7月底承銷商總家數16家自108年底迄今最少。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承銷商行銷推廣各項出版品與文化創意衍生商品,惟113年7月底承銷商家數為近5年來最低,且銷售額尚有提升空間,允宜故宮積極開拓新承銷商;綜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 近年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合作通路承銷商數量情形表
    單位:家
    6.114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費用」編列1億1,276萬5千元,其中「服務費用」為9,631萬8千元,主要係參加2025年日本國際旅展行銷故宮年度文物展覽與百歲院慶相關活動以及2025年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授權出版之兒少出版品參展。經查,108年度外國籍旅客占全體旅客之63.45%,其中日本10.94%、歐美2.56%,惟112年度外國籍旅客占比遽降至29.05%,其中日本7.87%、歐美4.79%;然113年迄7月底止,故宮實際參觀人次,外國籍旅客占全體旅客之比率為34.15%,其中日本10.05%、歐美5.86%,雖均較112年度略為回升,惟整體外籍與日本旅客占比較疫情發生前(108年度)為低,允宜藉由考察日本國際旅展及義大利波隆那童書展提高故宮國際能見度,以有效增加外籍旅客來臺參訪故宮人次;綜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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