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星期三)9時5分至13時15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張委員宏陸)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星期三)9時5分至13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宏陸
    議  程 【秘密會議】
    一、(密)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密)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密)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四、(密)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6案。
    (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42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水電費」預算凍結134萬2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7目項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項目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處理、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專案(題)報告、書面報告案計38案。
    (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預算凍結4,875萬9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預算凍結1,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役政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億8,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8目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8目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智慧內政服務整合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1目項下「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41億4,672萬6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9,9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7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2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精進民力任務隊編組訓練服勤中程計畫」預算凍結2,218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業務費」預算凍結1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項下「165反詐騙專線、全般刑案、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及辦理民眾識別詐騙與提升反詐騙意識等宣導經費」預算凍結8,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項下「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預算凍結4億3,913萬2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預算凍結7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鄭英弘
    內政部地政司代理司長林家正
    內政部役政司司長沈哲芳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張榮興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周幼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蕭煥章
    內政部移民署代理署長林宏恩
    繼續開會
  • 質詢:主席:9:5

  • 主席
    (9時5分)現在繼續開會。
    跟各位委員報告,一開始我們先改進行秘密會議,審查警政署及消防署機密預算凍結專案報告。參與秘密會議人員請確實遵循保密規範。除委員外,都要憑機密證進入會場,所有人員請將手機、攝錄影設備、電子手錶、手環、二哥大等存放於場外置物櫃,並接受駐衛警人員之偵測檢查,同時請務必簽署保密切結書,隨身包包並請帶走,待會清場移動時請全部人員由前門出場,參與秘密會議人員由後門通過偵測檢查後進入會議室。
    我們現在請議事人員清場。
    (秘密會議)
  • 質詢:主席:10:23

  • 主席
    (10時23分)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改開公開會議。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和討論事項,請宣讀。
  • 報告事項

  • 項目
    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6案。
    (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42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水電費」預算凍結134萬2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7目項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項目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處理、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專案(題)報告、書面報告案計38案。
    (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預算凍結4,875萬9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預算凍結1,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役政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億8,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8目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8目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智慧內政服務整合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1目項下「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41億4,672萬6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9,9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7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2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精進民力任務隊編組訓練服勤中程計畫」預算凍結2,218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業務費」預算凍結1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項下「165反詐騙專線、全般刑案、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及辦理民眾識別詐騙與提升反詐騙意識等宣導經費」預算凍結8,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項下「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預算凍結4億3,913萬2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預算凍結7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 主席
    報告事項第一案處理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6案,均係提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的案子。
    跟委員會報告,現在書面報告已經提送,預算就可以動支,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預算得以動支,提報院會。
    本日議程所列業務報告與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現在進行報告,請內政部劉部長就業務跟預算一起報告。
  • 劉部長世芳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承邀報告內政部業務概況以及上個會期處理有關預算的部分,先跟大家簡要報告。上個會期承蒙各位委員支持,通過本部提案修正之「消防法」、「都市更新條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等法案,實現攸關民眾福祉的內政政策,能獲得委員的支持,在大院三讀通過,在此向各位委員先進表達由衷地敬意及謝忱。
    內政工作範疇廣泛,與民眾權益及國家基礎建設息息相關,本人與內政部同仁秉持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積極與各公、私部門跨域合作,並深入地方,強化與民眾溝通互動,適時調整精進相關政策。
    有關本部近期重要工作推動情形,敬請參閱書面報告,以下謹就「安定社會,韌性永固」、「安居共好,淨零家園」、「保障人權,平等交流」等三個面向推動重點,向各位委員先進簡要報告。
    壹、安定社會,韌性永固
    一、精準打擊犯罪
    (一)共築反詐防護網
    打擊詐欺為政府治安重點工作,本部全面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持續運用科技偵查、公私協力、跨部會合作與國際交流模式,精進打擊新型態犯罪策略;並推動地政機關與地方警察局就不動產異常抵押或交易買賣等案件聯合阻詐,自113年11月起至114年4月底止,已成功攔阻32起疑似詐騙案、阻詐金額超過1億5,190萬元。
    此外,動員全國警察機關聯合打擊不法,自114年1月8日至17日執行「全國同步打擊詐欺、掃蕩地下錢莊及查緝虛擬資產洗錢行動專案」,計查獲詐欺集團633團、犯嫌3,992人,查扣不法利得約9億7,143萬餘元;偵破黑幫勾結幣商公司,查扣冷錢包1組、泰達幣13萬5,711顆、波場幣130顆、現金175萬元、車輛3輛等贓證物;另查獲地下錢莊案件計217件、犯嫌340人,查獲虛擬資產洗錢案計125件、犯嫌149人。
    另為提升全民識別詐騙手法,運用校園、醫療院所、宗教場域、美容美髮營業據點等,分層、分齡、分眾廣為宣導,並與各宗教團體、民間組織合作,於113年11月19日起陸續將識詐紅布條5萬8千條分配予各宗教團體、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戶所及地所等,在民眾往來可見處懸掛,深入基層識詐宣導;另於113年12月啟用「165打詐儀錶板」專網,讓民眾即時獲知詐騙趨勢、案例及防詐對策,提高民眾警覺性。
    (二)查緝毒害零容忍
    因應毒品演變及交易網路化,本部聯合各緝毒系統於114年3月至4月期間推動第12波安居緝毒專案;全國各警察機關以掃蕩依托咪酯類及彩虹菸等新興毒品案件為查緝主題,深入社區及營業場所加強查緝施用、持有是類毒品販毒藥頭,並積極溯源阻斷供應網絡。
    此外,亦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跨境運輸毒品和先驅原料、查緝校園及青少年毒害來源、挖掘大麻犯罪族群,並同步盤查毒品網路交易平臺、製毒栽種場所及落實攔檢預防毒駕危害,全力打造無毒的健康社會。
    二、增強社會整體災害應變量能
    為有效應對複合式災害與風險,強化民力訓練與運用,本部積極整合並提升民防、災防體系各項訓練工作,以打造更堅強的國家韌性:
    首先,結合各相關行政部門及民間力量,推動民力任務隊充實專業技能與執勤量能,113年下半年緊急救護與自救等常訓及幹部訓練已超過8萬3千人次。
    另精進替代役現役役男應變勤務訓練課程及備役役男召集訓練,自114年起於現役及備役役男訓練新增防災士課程,並透過加入各鄉(鎮、市、區)防災協作中心,擴大緊急救護及支援防衛量能。
    其次,為強化各場域防救災意識及應變能量,擴展防災士培訓,訓練對象涵蓋交通運輸場所人員等,跨域建構地區災害防護網,截至114年4月底止,已培訓超過4萬6千名防災士。114年擴增計程車司機、8樓層以上高樓大廈管理委員會、保全人員等對象。
    另為增進油、水、電、通訊傳播等重要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推動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擴編並強化演訓,自113年3月29日進駐至114年4月底止,已派駐訓練合格警力逾895名。
    此外,本部推動國家重要場域建置臺灣民間自主緊急應變隊(Taiwan Community Emergency Response Team,T-CERT),113年計培訓90隊T-CERT(較原目標增加10隊),114年規劃籌組100隊,以提升國家重要場域防護韌性。
  • 項目
    三、優化警消權益保障
    為打造更友善且具尊嚴的職場環境,本部「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會」透過定期會議研討警消健康保障、裝備充實等議題,包括提高警消心理諮商輔導預算,強化關懷及宣導效能,以即時提供同仁心理及情緒專業協助。此外,在警政勤(業)務簡化部分,113年精簡84項工作,並刪減11項警察機關行政協助法規。經由諮詢專業與實務經驗之溝通平臺機制,建構更完善的支持系統,讓警消同仁安心工作,充分發揮所長。
    另一方面,積極落實113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推動訂定(修正)6項配套子法及措施,包含完善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之「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第一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以及強化公共安全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等,將於114年6月1日與「消防法」修正條文同步施行,具體保障消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及強化公司企業自主風險管理。
    貳、安居共好,淨零家園
    一、推動全方位居住照顧
    為落實居住正義,社會住宅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推動下,114年4月底止,已在全國直接興辦逾12萬戶及包租代管逾9萬戶,累計逾21萬戶。
    在租金補貼部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於112至113年度推動期間累計核定逾78萬餘戶;於114年1月1日開辦起至4月底止,已受理79萬餘戶、核定70萬餘戶,並透過修正中央和地方分工協力方式及簡化審查流程,有效提高審查效率,讓有需要的租屋民眾可以確實獲得政府實質的居住照顧。
    為滿足民眾居住需求,本部已擬具「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並函報行政院,延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的政策方向,提供民眾多元選擇,實質減輕國人居住負擔。
    感謝大院委員先進鼎力支持,「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業於113年11月13日修正公布,本部已修正發布相關子法,加速都更危老重建整合進程,以協助全國約27萬戶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儘早完成改建,確保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
    此外,為進一步活化屋齡30年以上建築物,本部於113年12月10日舉辦「老宅延壽老人更安心研討會」,邀請各界共同針對高齡老宅常見問題進行討論及提供建議,並於114年3月起召開多場座談會,邀集各地方政府、相關公(協)會共同再就實務執行面溝通交流;為利後續落實推動,亦同步研議規劃將計畫內容納入適當法規增設專章,以完善高齡老宅室內外空間改善措施,提升建物安全性能與改善居住品質。
    二、擘劃永續國土
    落實114年1月20日修正公布「國土計畫法」,本部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及配套措施,其中23項相關子法部分,截至114年4月底止,已發布16項,並加速檢視剩餘子法,以完善相關規範,順利銜接國土計畫管制。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部分,本部將持續提供地方必要協助,以引導國土發展秩序。
    另一方面,為建構友善通行路網,本部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完善市區道路,持續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2.0」,已改善663公里無障礙人行環境及979公里道路路面品質,並運用「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完成242處校園通學廊道改善建置,同時,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與交通部共同推動799處易肇事路口改善,已經完成798處,達成率為99%。此外,攜手大專院校共組街道校園推展聯盟,從教育端向下扎根,實踐以人為本的交通理念,為道路安全奠定更穩固的發展基礎。
    三、前瞻驅動淨零轉型
    持續促進近零碳建築發展,推動建築能效標示制度,截至114年4月底止,公私有建築物取得建築能效標示計有154件、低碳建築標示計有16件,由公有建築帶動民間齊力響應淨零建築政策。為加速2050淨零碳排進程,本部擬定「淨零建築減碳旗艦行動計畫」草案,聚焦「老舊住宅及社會住宅低碳淨零」、「擴大建築能效改善」及「智慧淨零雙軸轉型」三大主軸推動,並於114年4月18日辦理「住商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與社會各界深入對話、交流,以引導建築產業朝2050淨零碳排邁進。
    另一方面,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持續推動國家公園生態保育與文化資產保存,與地方及國際組織協作,展現我國特有之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地景,於113年11月11日至16日舉辦亞洲首場「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臺北年會」,匯集29國濕地科學家來臺,聚焦探討濕地生物多樣性、氣候變遷及碳匯等議題,並簽署合作備忘錄,為國際濕地合作開啟嶄新里程碑。
    另為推廣正確海洋保育觀念,114年擴展至高雄地區辦理「墾丁珊瑚礁生態保育月」系列活動,讓更多國人瞭解海洋生態、環境永續及淨零碳排的重要性,在生活中實踐愛護海洋行動。
    此外,針對國家公園、濕地與海岸等關鍵的自然碳匯與碳吸存場域,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已啟動碳匯盤點,114年度將透過生態復育、濕地保護及海洋治理,運用新興技術精進科學研究,訂定碳管理策略及增匯減排行動,以發揮自然碳匯功能。
  • 項目
    四、協助災後復原重建
    為協助0403花蓮震災受損之民眾家園安置重建,截至114年4月底止,計提供1,196戶民眾租金補貼;核定花蓮縣弱層補強補助50棟;另經強制拆除的12案住宅類社區建築物,本部已主動召開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說明會,並補助花蓮縣政府成立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輔導團協助重建整合,讓民眾與社區可以依實際狀況評估重建方式。
    另0121嘉義震災重建部分,截至114年4月底止,計有紅單520件、黃單1,632件,本部比照0403震災模式,提供受災戶租金補貼等協助措施;另已補助臺南市、嘉義縣(市)政府成立都更及危老輔導團,協助民眾辦理重建事宜,並提供都市更新重建規劃費用等經費補助。
    參、保障人權,平等交流
    一、推動新住民權益保障支持
    因應113年8月12日制定公布「新住民基本法」,本部旋即成立「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籌備作業小組」,籌辦專責機關業務、人力規劃,並推動新機關組織法立法工作,以及新住民發展基金轉型等配套措施,以落實保障新住民權益。
    二、維護兩岸有序交流
    為強化國家安全及維護社會安定,因應中國混淆國人對國家認同之威脅,本部持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落實兩岸單一戶籍制度,避免民眾因具兩岸戶籍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
    另為強化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宗教、人民團體等赴中交流之風險意識,並協助其確保自身權益,本部已建置「各級民選公職人員及宗教等團體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以提升國人赴中安全,確保交流資訊公開、透明。
    三、深化民主與治理制度
    感謝大院委員先進支持,上會期通過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已於114年1月3日公布施行,賠償金之受領將不影響原有社會福利身分,且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受領人保有處分財產之自由,周全被害人權益維護。截至114年4月底止,累計核准5,509件賠償或名譽回復申請,賠償約62億元。
    另外,為落實「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範,114年春節期間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本部已全額補助地方政府支應,以具體措施慰勞村(里)長一整年的辛勞;另因應本條例議員聘用助理相關規範修正,本部已邀集各地方議會研商,並於113年12月6日函頒內部控制制度書表範本,以協助地方議會作業管理。
    四、精進內政服務
    為打造安全與便利兼具之通關服務,積極提升邊境證照查驗效能,獲英國航空服務調查機構SKYTRAX於114年4月公布為「最佳證照查驗服務機場」第4名,較113年第5名晉升1名次,顯示我國在全球超過575座機場之國境管理服務的卓越表現,獲得國際高度肯定。
    為進一步提供旅客更優質的通關體驗,精進升級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推出閘道內註冊通關二合一功能,並提供多國語言語音導引,旅客最快可在10秒內完成通關。截至114年4月底止,已於桃園國際機場更新建置49座、高雄機場9座及松山機場7座,近期將在臺中機場及金門水頭港再建置11座,進一步擴大服務據點。
    同時,為惠及更多國人,自114年1月1日起,放寬e-Gate使用年齡及身高限制,包含無戶籍國民持有我國有效晶片護照者,亦可申請使用,以提供更親民、多元、便捷的通關體驗。
    另一方面,為執行行政院向山、向海致敬政策,優化入山入園服務系統,整合各相關機關入山申請於單一入口服務網,並提升國家(自然)公園海岸環境、無障礙空間、盥洗室設施服務品質。另為增進國人登山安全及對山林環境潛在風險的認知,本部於114年3月4日、20日分別召開中央跨部會研商會議與專家團體諮詢會議,共同研議登山管理相關機制與措施,針對登山活動之保險、留守人機制及違規裁罰等事項,討論具體可行措施及作法,相關意見將納入未來管理措施之參據,促使民眾落實登山安全自主管理,打造負責任登山文化。
    結語
    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114年度預算原編列1,507.15億元,總計遭刪減30.22億元並凍結85.11億元,且尚有通案統刪數須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636億餘元,以及前瞻預算第5期計127.16億元尚未通過審議,除嚴重影響基本行政運作外,更衝擊治安打詐、消防救災、空勤救援、移民國境等國安業務,與民眾生活相關的租金補貼、社會住宅興建與道路改善及下水道工程,亦會造成影響,損害民眾權益及阻礙地方建設。有關前開預算凍結部分,本部及所屬機關已將解凍報告函送大院,尚祈請全部解凍,以利業務推展,提升全民福祉及健全地方發展。
    然為均衡發展永續臺灣,本部仍將秉持照顧、服務人民為優先精神,持續精進各項內政措施,並依循依法行政原則,在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基礎上,維繫兩岸往來秩序,為國家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另大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通過有關本部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詳後附表,敬請參閱。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 主席
    謝謝。
    我們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爰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上午11時截止發言登記。因為今天預算處理,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無)沒有。
    我們請登記第一位蘇巧慧委員發言。
  • 質詢:蘇委員巧慧:10:35

  • 蘇委員巧慧
    (10時35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
  • 主席
    請劉部長。
  • 劉部長世芳
    蘇委員好。
  • 蘇委員巧慧
    部長好。部長,現在內政委員會要審查的是內政部預算的解凍案,但是我們看到今天的經濟委員會召開很多委員會的聯席會議,要審查的是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我想請問一下,內政部有在這個特別條例裡面嗎?
  • 劉部長世芳
    有,行政院有編列一部分的預算,讓內政部來處理有關於相關韌性的國土安全部分。
  • 蘇委員巧慧
    有嘛,對不對?這個4,100億元也是不少的預算,其實內政部也有相關,我看到第二條有規定內政部是在裡面的,請問部長,您認為內政部相關所屬的業務在這個特別條例當中指涉的範圍會包括哪些方面?
  • 劉部長世芳
    跟委員報告,大致上應該是落在所謂的國土安全韌性的部分。
  • 蘇委員巧慧
    國土安全韌性?
  • 劉部長世芳
    是。國土安全韌性的部分,第一個就是現在全社會防衛韌性裡面的相關部分,譬如強化國土防衛的能量、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這幾項大概是我們比較重要、特別條例要通過的部分。
  • 蘇委員巧慧
    沒錯、沒錯,部長,我同意您的說法,特別條例第三條裡面一共列了10款,我認為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其實都是跟內政部相關的。
  • 劉部長世芳
    是的。
  • 蘇委員巧慧
    第一個,您剛剛直覺就反映了國土防衛量能,我想因為剛剛才開完秘密會議,可能印象特別強烈,但是第八款「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 劉部長世芳
    也是在裡面。
  • 蘇委員巧慧
    當然也是嘛。
  • 劉部長世芳
    對。
  • 蘇委員巧慧
    不曉得您有沒有注意到,因為您今天本人是在我們內政委員會,今天內政部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的報告很顯然地跟您現在的說法不太一樣,內政部在經濟委員會提出的說法大概就只有寫到第八款,坦白講,我有去經濟委員會把這個報告拿出來,這個報告甚至連第八款都不算,因為報告裡面寫的是「擴大『建築物整建維護補助』」、「建築物機能強化」、「新增『修繕住宅補助』」,我覺得這個比較像是老屋延壽、老宅延壽。如果以這個第八款來講的話,我覺得部長您的意思應該跟我們比較接近,應該是擴大社宅的量能。
    甚至我今天早上看到新聞,卓院長昨天還提出未來可能會有托育社宅,我非常支持這個方向,就是有小朋友的年輕夫妻在社宅的爭取方面、甚至租金補貼方面都可以再增強,我覺得這就是對我們的弱勢族群、比較脆弱的族群提供韌性,這就符合了本條例的狀況,不曉得部長同不同意我的看法?如果同意的話,我直接的意見是,如果今天特別條例順利審查通過,未來我們一定要處理預算,我認為到時候內政部提出的預算跟今天貴部在經濟委員會提出的報告應該是完全不一樣的。
  • 劉部長世芳
    報告委員,是這樣子,有關特別條例的部分,當然現在在審查條例的條文,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這3款有關照顧弱勢族群的部分,我們大概會放在也是屬於老屋修繕的部分。
  • 蘇委員巧慧
    老屋修繕可以包括,但不是唯一,我的意見是這樣,因為今天這本……
  • 劉部長世芳
    要包含在內?
  • 蘇委員巧慧
    嗯,這本只有……
  • 劉部長世芳
    但是有些部分是放在我們的年度預算裡面處理的。因為特別預算現在編列的是3年,就表示這段期間裡面我們要特別完成的任務是指什麼,所以我們可能會把它集中在是屬於老屋修繕的部分。
  • 蘇委員巧慧
    你把老屋修繕的部分放到特別預算裡面去?
  • 劉部長世芳
    是。
  • 蘇委員巧慧
    可是這樣的話,跟我們的韌性補強就必須要有適當的關連。部長,我今天算是一個提醒而已,因為我覺得我們今天在處理解凍預算的部分,不管朝野政黨當時到底為什麼發生這麼大的爭議,反正經過上一次這樣大幅的凍結,今天開始來談解凍,我覺得我們把項目直接說得更清楚,還有未來到底要用在哪幾個面向、它的關連性、政策方面、關連項目及實際需要的數額是多少,其實內政部可以直接一次就提列出來,我相信未來在處理特別條例預算編列的時候應該可以一次過關,以現在的狀況大家應該漸漸進入狀況了。
  • 劉部長世芳
    謝謝委員的支持。
  • 蘇委員巧慧
    應該可以一次過關。
  • 劉部長世芳
    我們未來會處理,但是有一些譬如像租金補貼這種是長長久久的,可能要放在我們年度的基金預算或是年度預算裡面,比較不適合放在特別預算,但是無論怎麼樣,不會重複編列。
  • 蘇委員巧慧
    好,我希望方向上面可以講清楚。因為時間的關係,反正等一下要審預算,還可以到時候再講,但有一件事情我覺得特別可以請消防署直接回復,因為我特別關心這個部分。我在去年4月15日有質詢,並且通過臨時提案,就是針對我國現行消防車輛裝備及人力配置沒有明確標準,只有在「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進行模糊的授權,沒有客觀標準依據,所以我要求要能夠有比較客觀的規程,讓每個縣市到底在什麼狀況能夠配有適當的裝備,沒有錯嘛,對不對?署長也給我一個比較肯定的答復,所以現在已經有進程了嗎?
  • 蕭署長煥章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部分有跟縣市討論過,目前配合最近對地方政府特統的裝備器材採購及汰換,這次已經執行了,跟委員回報。
  • 蘇委員巧慧
    對,其實我也很高興看到你們有這樣的應對措施,就是短期的話,會針對高科技器材、車輛及現況進行檢討、修訂;中期的話,還會委外相關研究公式,對不對?
  • 蕭署長煥章
    是。
  • 蘇委員巧慧
    這兩個都是你們現在已經列出來的,所以我覺得這樣就有進展,很好。
  • 蕭署長煥章
    是,現在在進行。
  • 蘇委員巧慧
    但是我希望你在備詢臺上告訴我,第一,消防署自己應該有最多的資料,為什麼要委外?第二,如果同意你委外,委外什麼時候會開始進行?什麼時候又會有結論?請告訴我期程。
  • 蕭署長煥章
    委員,這個案子已經開始在執行,因為我們委外是包括國外的資料……
  • 蘇委員巧慧
    已經開始了?
  • 蕭署長煥章
    包括委員關心最新的器材裝備,這些資料要蒐集回來,我們專案在蒐集,蒐集回來以後我們再跟現在的確認到底哪些是我們可以用的,這個會納入我們後續科技包括化災之用。
  • 蘇委員巧慧
    好,我同意你委外,但是期程呢?在備詢臺直接回答。
  • 蕭署長煥章
    今年應該初步的結果可以出來。
  • 蘇委員巧慧
    已經開始了,今年年底會有結果?
  • 蕭署長煥章
    是的,謝謝委員。
  • 蘇委員巧慧
    好,我們期待這樣的成果,謝謝。
  • 主席
    請黃捷委員。
  • 質詢:黃委員捷:10:42

  • 黃委員捷
    (10時42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主席
    請部長。
  • 劉部長世芳
    委員好。
  • 黃委員捷
    部長好。首先想要跟您請教一下最近我收到的一個陳情案。最近有很多泰星、韓星在臺灣開演唱會或粉絲見面會,滿多民眾表示有中國的粉絲在中國的網站買到票之後,利用跟簽證不符的名義來到臺灣看演唱會。甚至在小紅書上面還有非常多的入臺教學,教你如何用商務簽、專業簽、各式各樣不同的簽證鑽漏洞來到臺灣,行觀看演唱會之實。請部長看一下小紅書上面的截圖,這些都是網友提供的,包括教你如何用這些簽證,還教你這樣的簽證到底靠譜嗎?還跟你說入臺可能會有的風險,都告訴你了,但是他會幫你辦到。甚至還有影片的教學,教你如何進行商務自由行、展會自由行,還告訴你這種簽證到底要怎麼樣去臺灣才可以鑽到漏洞,這些都是網路上提供的截圖,給您參考。
    所以我想要請教內政部,其實我已經有大概問過移民署,移民署說之前發生牙醫的事情之後,醫療簽已經非常緊縮而且非常嚴格,我想問的是,其他的簽證呢?是不是也是同樣嚴格的方式來把關入關的通行呢?
  • 劉部長世芳
    謝謝委員的關心,針對委員提供的部分我們來查察,確實沒有錯,如果他從事跟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的話,我們會取消他來臺的簽證。
  • 黃委員捷
    對,所以我想問的是,你們如何把關?如何查處?以及如果有臺灣的民眾發現了這樣子的情況,即發現在臺灣行與簽證名義不符的中國人,他們要如何提供檢舉的資訊呢?
  • 劉部長世芳
    告訴我們的移民署啊!我們一定按照所得到的資料依據來做查處。
  • 黃委員捷
    例如說,他們在演唱會現場看到這一些很明顯與簽證不符的這些中國粉絲,他們是要把這些人的照片提供給你們還是怎麼樣呢?
  • 劉部長世芳
    應該不是這樣子。
  • 黃委員捷
    對啊!
  • 劉部長世芳
    他們到現場看演唱會,也許是基於觀光,或者他是從事商務活動,另外再買觀光的話,比方說對演唱會進行購票的活動,但如果只是為了這樣的活動過來的話,我們會去查處,也希望這些人可以提供這方面的依據,讓我們來做參考,看看是否跟他的商務簽證是完全不符合的。
  • 黃委員捷
    這就是我們希望內政部可以加強查處的地方,我也希望可以具體落實,而不是我們民眾已經提供了一堆照片、影片,你們卻因為查不到或者是不知道怎麼查,很明顯的,這就是你們的破口嘛!
  • 劉部長世芳
    我請署長跟您回應一下現在查處的狀況,好不好?
  • 黃委員捷
    好。
  • 林代理署長宏恩
    這個部分我們有接到檢舉,就是在淘寶跟小紅書上面有兜售許可證的狀況,我們有接到這個檢舉,我們會去掌握相關事證來依法究辦,以上。
  • 黃委員捷
    好,這個要麻煩你們了。
    再來想要請教一下,這是昨天出來的消息,我看到我們卓榮泰院長說,內政部要推所謂的婚育宅,這有四個方向,包括金額會加碼、資格會放寬、補助項目也會增加,還可以優先入住社宅,因為講得滿籠統的,是不是內政部可以在這邊直接來做政策的宣傳,告訴大家婚育宅優惠的內容是什麼,讓更多的青年朋友可以受惠呢?
  • 劉部長世芳
    謝謝委員的關心,卓院長邀集包括我們內政部還有幾位政委,大家都有關心,也就是說,我們基於現在新結婚的年輕族群,希望能夠鼓勵他們可以多生育子女,所以婚育宅的部分,只要是婚育、結婚的對象,還有他要育有未成年子女,譬如說未成年子女一人或是兩人以上,會做加碼的租金補貼,有關加碼補貼額度是多少,這個要行政院做最後的確定;也包括可以優先入住,或者未來在公立或者是民營的社會住宅上面,如何讓他可以有優先的資格,或者是讓他可以安穩的在他的生活圈裡面,讓他把小孩子撫養長大,這幾個方向我們都在研擬當中。而我們知道目前婚育的對象,也就是說婚育的戶數大概是20萬上下,我們會以這個目標來推動。
  • 黃委員捷
    好,謝謝部長的說明,看起來細節還沒出來,是嗎?
  • 劉部長世芳
    是這樣子的,第一個,有關於總體預算到底總共是多少,譬如說我們用8年來分配還是用6年來分配,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可以納到住宅基金裡面,這個部分可能要以行政院或是主總通過為原則,所以他們一通過以後,我們就會對外宣布。
  • 黃委員捷
    好,這個要麻煩你們了,當然好的政策我們都支持,好的預算我們也支持,其實院長也有提到,如果是生一胎,補助的金額就加碼50%;如果是兩胎的話,加碼到100%,也就是說,原本可能補貼4,000塊,後來可以補貼到8,000塊,大概是這個樣子嗎?
  • 劉部長世芳
    類似這樣的算法,但是那裡面還會有不同程度的區分,因為他所在的租金範圍是屬於哪一種社宅,還是要做不同層級上的分野。但是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認為所謂的未成年子女,不一定就是婚生,譬如說我們臺灣已經是一個多元的成家家庭,只要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話,我們都會把他列進去。
  • 黃委員捷
    好,感謝部長的說明。
    最後,還是要幫沒有申請到租金補貼,或者是沒有辦法入住社宅的青年朋友來請命一下,因為現在社宅存量還是不足,其實很多人想入住社宅但沒有辦法入住,這些青年朋友看到這樣子的政策,可能會更覺得眼紅、覺得有剝奪感。另外,這個租金補貼目前還是有一部分的人,可能礙於房東、礙於某些壓力不敢申請,這些人反而沒有辦法獲得這樣子的補助。
  • 劉部長世芳
    報告委員,這個我們有想到,第一個,我們現在社宅的完工量,確實沒有辦法追得上這個進度,但是未來我們會在包租代管的業務上面,就是我所說的,也有民營的類似社會住宅,或者是在包租代管上面,也可以申請租金補貼,以這樣的方式來處理,因為大部分人也是希望自己的小孩子可以住得靠近都會區,取得比較好的教育環境,所以我們要顧慮到他所在的區域是在哪裡,還有他能不能申請到社宅。至於社宅的話,先以能住得到為原則,而不是一定要新的,若要新的,抽籤的中籤率就相當的低,所以就這三方面我們都會做一個調整,也就是因為這三方面做調整,所以它的最高戶數是幾戶,行政院還是要做所謂預算上面整體的評估後才會推出,所以還要再一點時間,但是院長所指示的方向是不會變的。
  • 黃委員捷
    好,謝謝部長的說明,希望我們可以用最大的程度來照顧最多的青年朋友,謝謝部長。
  • 主席
    請牛煦庭召委。
  • 質詢:牛委員煦庭:10:51

  • 牛委員煦庭
    (10時51分)謝謝主席,有請劉部長、吳署長。
  • 主席
    好。
  • 劉部長世芳
    牛委員好。
  • 牛委員煦庭
    部長早安。剛剛蘇巧慧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我在臺下一直點頭,他問我是不是很認同?確實有一部分我是滿認同,關於老屋的修繕,還有我們現在在討論的特別條例,其實大家直觀的想到,特別條例其實應該是因應關稅的衝擊跟一些經濟的狀況,所以我認為這一部分放在那個特別條例裡面會有爭議,需要思考一下。沒有關係,因為這件事情本身就是要做的,要放在哪邊,大家在審查條例的時候,可以來做充分的討論或溝通,如果這個條例通過之後沒有這樣一個項目,你用追加預算或者是在編在內政部正常預算裡面,我相信大家也不會多所為難。
    但既然你都提了所謂的老屋延壽計畫,其實上次我們質詢有稍微談到,我就稍微問一下,就以你這一次4,100億的編列為例,你如果編列了50億的預算來做老屋的長期修繕計畫,也就是說管線更新、立面修繕、屋頂防水、新增無障礙設施等等,你預計可以做幾案?每一案可以得到多少錢?
  • 劉部長世芳
    我請署長說明。
  • 牛委員煦庭
    可以,沒有關係。
  • 吳署長欣修
    感謝委員,據我們現在的估計,如果是以一棟大概四到六層樓的……
  • 牛委員煦庭
    一樣是針對老舊公寓,對不對?
  • 吳署長欣修
    對,如果是以包含我們講的外表的拉皮、公共區域的修繕是朝向無障礙跟可通行的,還有包含漏水、可能的室內修繕,如果住戶也願意做室內修繕,這樣計算下來一棟大概是以1,000萬作為最高上限,然後大概是500棟。
  • 牛委員煦庭
    500案?
  • 吳署長欣修
    對!對!對!
  • 牛委員煦庭
    在你補助下去之後,這些大樓內部的住戶要自行負擔的額度大概是多少?
  • 吳署長欣修
    目前的估計大概是35%。
  • 牛委員煦庭
    就是補65%、自己出35%,對不對?
  • 吳署長欣修
    對。
  • 牛委員煦庭
    通常五樓公寓的這種型態,大概不會有所謂管委會,所以是不是要住戶一致同意?
  • 吳署長欣修
    所以現在我們有在研議一個作法,因為通常一樓可能不會贊成的……
  • 牛委員煦庭
    對啊!常常發生的狀況就是這樣嘛!
  • 吳署長欣修
    所以我才會說我們會研議同意的比例,也就是說,當你同意的比例,如果涵蓋到確實是需要用到的人都同意了,則不管是補助或者是他願意執行的程度都會比較高。
  • 牛委員煦庭
    我比較擔心的狀況是,如果整個大樓的意見是沒有辦法整合的,比如說某兩樓就是不想出,那要怎麼辦呢?因為你這個計畫當中,民眾自己要負擔35%,那終究是大家要攤的,如果有人要出,有人不要出,會不會影響你的執行率?
  • 吳署長欣修
    所以我才會說我們會來研究相關的補助措施,也就是說,或許當有人願意出,有人不願意出時,我們通常會把一樓先扣掉,因為一樓不出的機率應該是最高的;而二樓以上的,我們就分成如果同意的比例達到多少時,搞不好我會給你補助高一點,用這樣的方式來刺激大家都一起來出,我覺得這種方式是我們還可以再研究的一個做法。
  • 牛委員煦庭
    你現在粗編50億,你預估的執行率會是多少?在多少時間內,你可以完成這筆預算?
  • 吳署長欣修
    應該這麼說,頭一年可能執行率會稍微差一點,因為大家都知道社會的溝通跟宣傳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是會把它放在第二年跟第三年,就是衝刺的數量,因為一旦這個觀念打開以後,我想未來申請的數量甚至有可能會超出我們的預期。
  • 牛委員煦庭
    好,這是有關內容的部分。
    另外,我不希望這個東西是治標但不治本,因為我們過去在跟公寓大廈有關的各方各面座談、公聽會等等當中其實都有提到,就是現在會出現這麼多老舊社區的房屋沒有辦法修繕或是等等的狀況,其實是源自於前期的管理沒有那麼周延,甚至在起造的時候,沒有一個長期的修繕計畫,所以我要求你,如果政府真的非得要動用這筆錢去做這些工作的時候,你是不是要有配套的要求,就是政策要修正,也就是現在新蓋的這些房子是不是要有所謂的長期修繕計畫?請問政府打算怎麼樣推動這件事情?
  • 吳署長欣修
    其實這個部分過去其他委員也曾經建議,就是去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謂的管理費,裡面要不要再區分出修繕費跟管理費。因為這個當然會有比例的問題,而比例的問題就會牽動到興建的時候,到底多少應該是由建商來出資、多少是由管理人,這個部分可能就會牽動整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容的修正。
  • 牛委員煦庭
    對嘛!所以我才講我們都不反對酌量的補貼,但我們不接受錢坑,就是你補了再補,但你的制度都沒有修正,也沒辦法可長可久的時候,那就是補了再補,這個我們是不會接受的。我希望接下來大家在討論這個東西,你要有後續的計畫跟政策修正的方向,可以嗎?
  • 吳署長欣修
    可以,這個我們可以來研議。
  • 牛委員煦庭
    再來,有關社會住宅的部分,我們上次其實有提到申請文件是不是能夠全國適用?是不是建構統一的申請平臺?因為現在的狀況是不同縣市社宅申請的方式不一樣,臺北市是一份申請書可以勾選所有社宅,新北市有新的跟舊的,桃園是每申請一種社宅就要寫一次申請書,每個地方的標準都不太一樣,每次申請是不是就每次都要交資料?每次交資料就要每次審,資料不對流是不是就沒效率?這個東西要怎麼樣來調整跟改進呢?我會問統一平臺時程的原因就在這裡。
  • 吳署長欣修
    我們現在有在做統一,這個部分會從住都中心的部分先開始去做,本署也會一起加入,我們希望我們建了以後,把各縣市都儘量拉進來,尤其是六都。不過這會牽動到另外一個議題,因為六都各自的租金標準不一致。
  • 牛委員煦庭
    那時候大家都已經慢慢有對焦的方向了,對不對?
  • 吳署長欣修
    對,所以會慢慢去對,也就是我們自己先試著從住都的案子先開始。
  • 牛委員煦庭
    這個一樣會後提供資料,多少時間內……因為是中央、國土署自己做的、住都做的大概是一群,對不對?
  • 吳署長欣修
    對。
  • 牛委員煦庭
    然後你跟地方縣政府要開會、整合,那是另外一個階段的工作,你要把明確的時間表排出來。幾個月之內,我要做若干次的會議整合,好不好?請提供。
  • 吳署長欣修
    好。
  • 牛委員煦庭
    最後我提醒一下,剛剛大家都在提婚育宅,今天我也早上看到新聞,婚育宅是要用既有社宅名額去分,還是為了婚育宅要加蓋?是哪一種方式?
  • 吳署長欣修
    其實都有,我們到時候推不會只有單一從現在的社宅,包含剛剛講的從租金補貼、包租代管,還有社宅的多元取得,通通都會,所以會散得很廣。
  • 牛委員煦庭
    我之所以會特別加問一下這個問題,是因為現在有一大堆住宅法的版本在內政委員會,也許我們接下來會進入到具體的討論,現在政府的政策有沒有牽涉到法律修正?會不會有這樣狀況?
  • 吳署長欣修
    我也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們是從少子化對策這個角度出發。
  • 牛委員煦庭
    沒錯嘛!這個大家都贊成。
  • 吳署長欣修
    並不是從住宅法的角度,我要特別說明,不用處理到住宅法的部分,因為是單純就少子化對策延伸。
  • 牛委員煦庭
    我剛剛第一個問題是問你,要用既有的社宅,對不對?用既有社宅,如果要給婚育更多的加權,是不是就影響社宅入住的先後順序,是不是就有可能影響比例?
  • 吳署長欣修
    其實會分很多類,就像我講的租金補貼單獨開出來、有哪些都單獨開出來,所以它是分成另外一條路,所以我們現在不去處理這個。
  • 牛委員煦庭
    沒關係,所以看起來是另闢蹊徑,不會影響既有的嘛?
  • 吳署長欣修
    是。
  • 牛委員煦庭
    我要釐清這件事情。另外就是你要提供這個東西的詳細資料,因為這是大家很關心的事情。
  • 吳署長欣修
    我們報院,院同意了以後,我們就會公布。
  • 牛委員煦庭
    你要第一時間提供給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參考、追蹤跟討論,可以嗎?
  • 吳署長欣修
    好。
  • 牛委員煦庭
    謝謝,辛苦了!
  • 主席
    請許宇甄委員。
  • 質詢:許委員宇甄:10:58

  • 許委員宇甄
    (10時58分)謝謝主席。請內政部劉部長。
  • 主席
    請部長。
  • 劉部長世芳
    許委員好。
  • 許委員宇甄
    部長好。內政部的業務報告針對詐欺防制策略洋洋灑灑寫了好多頁,但我們看到的不是報告上的數字,而是網友的憤怒跟失望。因為有網友指出,未來三年臺灣成長最快、營收最漂亮的不是半導體業,而是詐騙業;臺灣的創業獨角獸不是新創公司,而是跨境詐團,你覺得這種說法很誇張嗎?但背後的憤怒是真實的!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今年4月發布的一份最新報告,指稱臺灣已經成為東南亞日益猖獗的網路詐騙活動犯罪洗錢中心,對臺灣的國際形象投下震撼彈。詐騙成績做到世界第一可以說是另類的臺灣之光,而國人每個月被詐騙的金額上看百億,而詐騙的從業人員可能逼近6萬人,與台積電的員工相當,種種數據顯示,臺灣是詐騙集團發光發熱的地方。請問部長,對於臺灣成為世界詐騙第一名並被聯合國指名有什麼看法?內政部對於打詐有沒有更好的新措施?
  • 劉部長世芳
    謝謝許委員的關心跟指教,我們也看到這樣的數據,不管是什麼樣子的藉口,我們還是一樣,警政署的同仁全部都正在處理並投入反詐,從去年8月到現在為止,根據我們的統計資料,其實我們反詐工作的執行成效,包括受詐騙的人數跟受詐騙的金額及財損是有下降的,大家也都知道,臺灣有很多詐騙產業鏈或者是其他詐騙人口也跟東南亞,甚至像緬甸或者是金三角地區,後面有一些特定的國家在支持,造成我們在處理有關詐騙、洗錢的過程有些困擾……
  • 許委員宇甄
    所以部長,內政部對於打詐有沒有更新的措施呢?
  • 劉部長世芳
    是,我們是一步一腳印的努力,我們在很多場合裡面都非常謝謝立法院通過打詐四法,打詐四法裡面牽涉到部會的部分,現在有一些子法慢慢出來,譬如說我們最近常請數位發展部提供有關於網路詐騙的部分,最猖獗的應該是來自於網路,最大的麻煩是我們對於國際性的、大的網路,譬如說像Meta或者是Google、LINE的連結,確實我們在溝通上面有困擾,因為他們的標準跟我們的標準不一樣,我們希望可以趕快找到詐騙的來源,但他們認為是言論自由。
  • 許委員宇甄
    部長,你看一下數據,2024年全年度的詐騙金額已經高達1,300億元,警政署向上溯源追查詐騙的源頭,發覺有很多詐騙集團的機房在臺灣,可是首腦可能在國外,即使國內查得到,也可能只是分部之一。你們114年1月到3月查獲的詐團大概有629個,查扣的不法所得大概十億餘元,對於這樣的打詐成效,署長您會給自己打幾分?
  • 張署長榮興
    報告委員,關於打詐的現狀,我們就是由打詐儀錶板每天顯示,我們是公開這個正確的訊息,所以委員會有這個資料,比較嚴重的狀況就是在去年,大概一千多億,但是從今年元月開始到現在……
  • 許委員宇甄
    是多少?
  • 張署長榮興
    我們大概減了將近三成左右,不管是財損數……剛剛委員所提的機房,確實這些機房幾乎都是遍布在東南亞國家,尤其臺灣的機房……
  • 許委員宇甄
    所以我們就束手無策嗎?
  • 張署長榮興
    不會束手無策,我們會透過跨境打擊,就是透過國家聯繫來做打擊。
  • 許委員宇甄
    部長,其實我覺得這個查緝詐騙真的是非常消耗精力跟時間,我也知道警政署的風險高、壓力大,所以警政人員的業務工作呈現倍數成長,警力卻沒有增加,請問部長,警察人力的缺口大概有多大?什麼時候可以補齊?
  • 張署長榮興
    我們目前警力的缺口大概有6,000名左右,我們每年警專跟警大的容訓量大概是在三千多名……
  • 許委員宇甄
    那我們什麼時候可以補齊?缺口六千多名,所以警力的壓力這麼大……
  • 張署長榮興
    從去年到今年就補了兩千九百多名,今年元月補了一千一百多名,今年10月會再補一千五百名,那我想……
  • 許委員宇甄
    所以就能夠補齊了,是嗎?
  • 張署長榮興
    應該是逐步的補齊。
  • 許委員宇甄
    我覺得我們要把打詐做好,其實最重要的就是警力一定要充足,不能給我們第一線警方人員太大的壓力,也要請部長支持。
  • 張署長榮興
    謝謝委員。
  • 許委員宇甄
    另外,其實現在詐騙集團的首腦都很年輕,都善用高科技,他們用的一些方式可能像是AI等各方面,但是因為年改之後警察緩退,所以我們的警力可能相對老化,對於警力斷層的這些警訊,請問部長,面對警力供需失衡、警力老化何時能夠改善?問題沒有改善前有哪些配套方案?
  • 張署長榮興
    我們目前對於這些科技相關的偵查,我們成立了一個科技偵查中心,一些科技設備的採購或是科技人才的培訓是逐年增進……
  • 許委員宇甄
    是,我希望能夠加速,好不好?你也知道詐騙集團日新月異,手法層出不窮,我覺得我們的防詐一定要加速效率。
  • 張署長榮興
    我們這方面的能力絕對沒有問題,偵辦這些科技詐騙是沒有問題的。
  • 許委員宇甄
    再請教一下部長,針對社宅的部分,你可以看一下,在114年4月底,政府直接興辦的社宅計畫是12萬579戶,但實際完工是3萬4,080戶,連三成都不到,包括其餘興建中的5萬9,270戶,已決標待開工的2萬7,229戶,規劃中的5萬9,219戶,也就是說你們號稱完成了12萬戶,其實就是用話術來掩蓋進度落後的事實。當然,這個議題我已經質詢過很多次了,但今天特別質詢這一題是因為行政院院長昨天有表示婚育宅的政策,也就是對於社宅或青年住宅中的年輕人結婚生小孩的租金補貼再加碼,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社宅蓋好的才三萬多戶,外加包租代管的住宅9萬戶,而且早就已經都出租了,那年輕人現在結婚生子可以到哪裡去租社會住宅?要繼續等待興建中的五萬多戶嗎?還是等待已決標待開工的兩萬多戶?等到社會住宅完成的時候,他們的小孩可能都已經上小學了。請部長回答。
  • 劉部長世芳
    報告委員,我們剛剛在回應的時候有特別提到,其實婚育宅並不限於社會住宅,我們其他的備變方案包括像包租代管的戶數,我們未來會把它往上再增加……
  • 許委員宇甄
    包租代管的也幾乎都已經申請完了嘛!
  • 劉部長世芳
    包租代管還有民間的,還會再擴增,譬如說我們未來1年的擴增對象可能會以非六都的部分擴增下去,可能會以十幾萬戶這樣的方向來處理,而租金補貼就會按照它的……
  • 許委員宇甄
    我想這是一個好的政策,但是剛剛看起來,我們的狀況好像是社宅門檻高、年限短,然後看得到、吃不到,所以剛剛部長講的,是不是能夠針對其他的,不只社宅嘛……
  • 劉部長世芳
    對。
  • 許委員宇甄
    其他的都可以一起來做……
  • 劉部長世芳
    對,包租代管跟租金補貼兩個方向。
  • 許委員宇甄
    針對這個政策的話,我也希望這個是不是能夠適用到全體租屋的年輕族群呢?可以嗎?
  • 劉部長世芳
    租金補貼就是所有的族群了……
  • 許委員宇甄
    對,我是說婚育宅這個政策啦,是不是能夠……
  • 劉部長世芳
    是,沒有錯,因為剛剛我們有跟委員報告過,其實我們推出婚育宅最重要的重點是在於要符合我們臺灣的少子化措施,少子化措施在於住宅上面的補助也好,或是提供住宅也是我們要處理國家少子化的措施之一。
  • 許委員宇甄
    好,希望能夠真正幫到年輕人,謝謝。
  • 主席
    請張智倫委員。
  • 質詢:張委員智倫:11:7

  • 張委員智倫
    (11時7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內政部部長、警政署張署長,以及移民署的林代理署長。
  • 主席
    請兩位署長。
  • 張委員智倫
    謝謝部長,首先今天還是要請教內政部與移民署有關的新住民問題,我們知道現在臺灣新住民的人數大概有60萬人,算總家庭人口數的話,則超過百萬人。在去年8月12號已經公告了新住民基本法,依據內政部的解凍報告,現在新住民發展署籌備會的籌備小組已經開了7次會。大家也知道今年3月28號緬甸有一個大地震,造成非常不幸的事件,我的選區有非常多的新住民,為什麼要通過這個新住民法,因為過去新住民在臺灣不僅在語言、就業、經濟以及醫療上都有一些問題,現在已經召開了7次籌備會,盤點了很多新的機關業務跟項目,因為這個新住民基本法過了以後還有相關的子法,比如說新機關組織法草案,以及內政部跟移民署相關的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問一下,現在整個草案是不是已經送到行政院了?何時可以送到立法院來審議?你們預計什麼時候可以為了這百萬人數的新住民成立新住民發展署?
  • 劉部長世芳
    謝謝張委員的關心,有關於新住民發展署的部分,我們確實是按照大院垂詢的方向在執行了,沒有錯,我們新住民發展署有組織法,移民署還要跟著做組織法的修正,對於這個部分,我們現在在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看他們要匡列多少人數在新住民發展署,目前我們正跟蘇人事長談,未來新住民發展署大概是一百到一百二十人上下。另外,移民署同仁也在找地方,即一旦設置新住民發展署,那麼辦公地點會在什麼地方?我想不要透露太多,但原則上大概以雙北為主,所以應該走的籌備會議與方向,我們都一步一步在走。等到確定以後,我們會報到行政院,請行政院審查,之後再送到大院來。
  • 張委員智倫
    部長說在做,這點我剛剛聽得很清楚,能有進度我非常感謝。請問有沒有預計的時間?比如法案什麼時候送到立法院?
  • 劉部長世芳
    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過,人事行政總處跟內政部對於人員的人數還沒有辦法確定,我們還在繼續溝通……
  • 張委員智倫
    這會期有可能確定嗎?預算大概花多少錢?一個是這會期有可能……
  • 劉部長世芳
    委員的會期是指5月底的會期,還是延會的會期?
  • 張委員智倫
    就是這個月。
  • 劉部長世芳
    我們儘量在下會期再跟委員做補充報告,好嗎?因為5月底要處理特別預算,而行政院政務委員最近正在處理,因為是三個法案甚或是三個組織法要一起看,真的沒有那麼容易。因為包括我們移民署……
  • 張委員智倫
    所以本會期可能會來不及,預計下會期會送進來?
  • 劉部長世芳
    我們努力,我們來努力。
  • 張委員智倫
    好,我會繼續追蹤。接下來我想請教與警政相關的問題。
    上會期勞動部發生職場霸凌問題,為此警政方面也開始積極處理。為了建構健康友善的執勤環境,內政部在去(113)年6月14日舉辦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會,並通過設置要點,分成四個專案小組:警政議題組、消防議題組、權益及安全保障組以及事件調查組。在今天的業務報告裡提到,迄114年3月底已經召開兩次大會與七次分組會議。第一點,像去年發生警員自縊的不幸消息,所以我想知道,警消勤務安全促進與事件調查會的會議紀錄有沒有辦法去識別化,並隱藏個資後上網公開,好讓外界了解現在到底有哪些改善機制?有沒有基層員警回饋的制度?否則將閉門造車,無法改善整個警消的職場環境?
  • 劉部長世芳
    這問題我來回應。這是內政部所成立的,謝謝委員的關心。第一個,有關會議紀錄的部分,我們回去盤點一下,如果沒有涉及到個資的話,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第二個,至於公開會議紀錄,我想意義比較不大,但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並監督警勤勤安會的相關工作。也跟委員報告,其實上一波行政系統出現所謂的霸凌現象時,警勤會、包括很多外界的學者專家幫了我們非常多的忙,在人次方面……我覺得以圓滿處理事情為要,畢竟我們不可能阻止事情不發生,但發生之後要有機制,甚至在我們原來就有的關老師或消防署的機制之外,很多的警消老前輩也來幫忙,對我們幫助相當大……
  • 張委員智倫
    謝謝。
  • 劉部長世芳
    所以是不是可以用會後去識別化的方式提供會議紀錄……
  • 張委員智倫
    可以會後去識別化後再提供給我。去年勞動部北分署發生霸凌事件後,我在質詢時也請部長協助提供警消霸凌申訴處理情形彙整表,總共有11個序號。從彙整表資訊我們可以看到,其實不好意思,申訴最多的就是警政署!警政署有17個申訴案,可是我沒有想到的是,全部才21案,而警政署竟是占比最高的,但最後成立的件數是零!可否請警政署稍微解釋一下,到底這17件所申訴是什麼樣的樣態?為什麼都沒有成立?這會不會讓警察人員覺得申訴沒有用?基本上來講,內政部及所屬的申訴案件總共21案裡面,就有17件與警政有關,結果零件成立,是不是會讓人家懷疑被吃案了?請署長分享一下到底是什麼樣的型態申訴?為什麼都不成立?
  • 張署長榮興
    對於職場霸凌的處理機制,如果有員警申訴,我們會以專案小組來進行調查;調查之後交委員會審議,依照職場霸凌的處理程序來執行。我們警察人數算多的,至於申訴的理由則各形各樣,所以我們會深入去了解真正的原因,並依照職場霸凌之相關規範來處理。若委員需要詳細的資料,我們可以在去識別化之後提供。
  • 張委員智倫
    內政部所屬相關機關中,警政署的案件是最多的。我還有一件事情要請教,這是來自民眾的陳情。在110年及111年疫情期間,警專沒有把伙食費發還給學生,而是移做操場跑道整修、修繕。民眾一開始陳情時,警專說已經把錢歸還國庫,後來在民眾的追查之下發現,這筆錢已經挪去做操場跑道整修、修繕。經我們了解,警專跟警大都發生過相同的事,警大把錢發還給學生,但警專卻把伙食費挪去做跑道的修整跟修繕,讓學生心裡不免覺得怎麼會一國兩制呢?請教署長,為什麼會這樣?這件陳情案其實是在這17案中,民眾認為陳情後反而有受到打壓的情況,請問署長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並請署長回應。
  • 張署長榮興
    警大的伙食……
  • 張委員智倫
    警專。
  • 張署長榮興
    警大是自助餐,警專是團膳,其伙食費和主副食均為公費,非學生的固定給付,法令亦未規範伙食費需不需要發還,所以警大跟警專的作法不一樣,警大是以餐券方式發還,警專則參考軍事院校在那段期間的作法,即不另發給伙食費。我的看法是,未來警大與警專兩校的作法應該要一致……
  • 張委員智倫
    沒錯。
  • 張署長榮興
    就一致,未來在方式會一致,如此就不會產生落差,這是我的看法。
  • 張委員智倫
    謝謝署長,所以本席的想法跟署長一樣。我認為民眾或陳情人提出意見很好,讓署長或警大、警專有機會思考,你看,最後是以不成立結案,但以署長現在的講法而言,其實案子算是成立的,警專也必須要改善,而不是去打壓陳情民眾。本席在此希望署長未來接獲陳情案時,要讓陳情人知道結論。
    再者,我們也接獲民眾陳情提到,警車駕駛座後方有壓克力板,因為現在臺灣就是以壓克力板作為防護措施。但其實保護力是不夠的,過去曾經被罪犯一腳踹飛,變成沒有保護力,讓員警在值勤時可能遭受嫌疑犯的攻擊。這部分是不是有機會討論?這些裝備、設備有沒有辦法精進?
  • 張署長榮興
    好,謝謝委員提供訊息,針對相關功能的提升我們未來會加強、改善。
  • 張委員智倫
    謝謝。不好意思,最後我要請教部長,我有收到內政部的採訪通知,過去內政部比較少特別召開記者會,但現在有「向國人報告內政部的每一天」記者會,部長知道有這個記者會嗎?
  • 劉部長世芳
    有。
  • 張委員智倫
    就我了解,內政部都是例行記者會,但這次是跟過去不一樣的特殊記者會,所以很多人私下請教我,部長是不是有另外的計畫?這是不是你的畢業報告?
  • 劉部長世芳
    不要開記者會是嗎?
  • 張委員智倫
    對,這是不是畢業報告?就是你的每一天……
  • 劉部長世芳
    沒有,跟委員報告,因為明天通常都是我們的部務會議,在過去一年當中,我們有一些內政部服務的項目,因為內政部大部分都是以服務為導向的業務,所以我認為這些業務必須要跟記者說明。
  • 張委員智倫
    沒有任何未來的……
  • 劉部長世芳
    我現在把我的工作做好。
  • 張委員智倫
    好,謝謝部長。
  • 劉部長世芳
    謝謝。
  • 主席
    請王美惠委員。
  • 質詢:王委員美惠:11:20

  • 王委員美惠
    (11時20分)主席,請部長跟國土署署長。
  • 主席
    請部長跟署長。
  • 王委員美惠
    部長、署長早。剛才我們很多同事很關心卓院長開會跟大家報告說,如何幫這些結婚以後生小孩的人解決他的住的問題,雖然今天報紙頭版刊登很大篇,但是有的人還不知道,好的政策我們希望可以多多宣傳,因為這對未來要結婚的年輕人非常有幫助。
    本席要跟部長跟署長探討的是,署長說的這個計畫是已經要上路,還是目前在想而已?再來,他說年輕人少子化,因為現在的人越生越少,像我們3月生的孩子跟4月生的孩子將近差到1,700個,這非常的嚴重,一個月差1,700個左右,這是非常的嚴重,對中華民國臺灣來說,孩子越生越少,一個月還差那麼多。
    再來,我們院長說,生一胎要補助50%,生第二胎要補助再50%。不過一般的百姓想說,生一胎補助50%,就是100塊的50%,等於國家出了50塊;這樣剩50%,如果又生第二胎,國家又出50%,不就等於100塊我都不用出了,是不是這樣?部長,你回答一下。
  • 劉部長世芳
    感謝委員的關心,應該是說對未成年子女,現在房屋租金的補貼,我們會再增加50%,那你如果生兩個的話,會再增加50%,不是50%加50%啦。
  • 王委員美惠
    來,署長。
  • 吳署長欣修
    跟委員報告,我們縣市現在有所謂的租金補貼標準,它是根據每一個縣市訂出來的所得水準去做,所以這個50%是依現有的租金補貼金額再加50%,是這個意思,不是以房租,是以你領到的租金補貼的金額。
  • 王委員美惠
    領的錢的50%?
  • 吳署長欣修
    對,再加50%。
  • 王委員美惠
    第二胎再50%?
  • 吳署長欣修
    是。
  • 王委員美惠
    再來第三胎呢?
  • 吳署長欣修
    這個部分就會更多。
  • 王委員美惠
    署長、部長,因為說實在,中央政策有的不好,我們要探討把它做的更好;有的很好,不過有時候地方都不知道。
  • 吳署長欣修
    了解。
  • 王委員美惠
    我覺得這要地方跟中央配合,這個政策可以更好。
  • 吳署長欣修
    這也是希望在少子化的情形裡面……現在根據其他部會的研究,居住條件大概是一個關鍵因素,所以你如果可以讓年輕人在住的方面有比較好的租金,他不一定住社宅,但是他去租房子如果有得到政府更好的照顧,他會比較願意生啦,所以希望由這個角度來提供一部分解決問題的辦法,當然不是完全靠這個政策,還有其他部會政策的幫助,比較有辦法……
  • 王委員美惠
    好啦,我相信我們院長、中央所有的主管單位都期望少子化可以解決,像小孩出生要怎麼去補助,這也有很大的關係,不是只有租金而已。本席會跟你說到這個租金,就是因為我們現在在蓋社會住宅,年輕人住的地方也在蓋,但供不應求,尤其嘉義市等了很久,我們終於要完成我們嘉義市的社會住宅,不過等的時候,像昨天公布這個訊息之後,有很多人還打電話來服務處說,你們院長……我說那不是我的院長,是我們大家的院長。這會影響到他們未來要申請的,這也有很大的關係。這就像以前的人說,一缸米要給多少人吃,我們要讓那麼多人都享有這個資源才是最重要的。署長,也期望你這個問題要好好處理,我們期望這個政策可以趕快實行、趕快來做。署長請坐。
    我要請教消防署長,本席在去年11月有跟你們說,我們義消要身體檢查,不過據本席了解,每縣市的規定不同,我要跟你請教,什麼時候才會實施?因為說實在,每一個地方的訴求不同,工作也不同,我們看到打火弟兄發生事情的時候都是衝第一,我們一定要來顧他的身體檢查,這個問題你們要如何早日完成?署長,你回答一下。
  • 蕭署長煥章
    感謝委員,消防跟義消的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今年開始做職安,而職安的中程計畫,部長在院長要核定以前,特別爭取每年差不多1,500萬的補助,所以義消跟消防……
  • 王委員美惠
    我現在只要問你什麼時候可以用?
  • 蕭署長煥章
    今年開始做,這已經跟縣市討論過了,要怎麼做,我們會配合縣市的需求。
  • 王委員美惠
    跟縣市討論過了,什麼時候可以趕快做?我只要這個答案就好了。
  • 蕭署長煥章
    經費有了,我們會催促縣市趕快處理,好不好?縣市準備好了,我們就開始進行。
  • 王委員美惠
    經費有了就要趕快來處理,不要讓人家一直問、一直問,還有縣市問到最後都11月、12月了,明年的預算又來了,這樣就不好了。
  • 蕭署長煥章
    我們再催一下縣市。
  • 王委員美惠
    署長,打火弟兄都對我們付出,這個趕快要去處理,不要嘴巴說要處理,卻沒有行動,這樣不好。
    主席,再給我2分鐘,署長請坐。請教部長跟移民署,在這個過程……
  • 主席
    請移民署。
  • 王委員美惠
    我們最近都有看到大家在迎媽祖,大家都互相尊重那個信仰,後來我不知道是你們的失職,還是我們臺灣的自由?竟然你們不知道中國要來臺灣,尤其他還說他是要來交流、要來進香、迎媽祖,不過他申請的不是要迎媽祖,他是申請要去宜蘭進行農業交流的,在這個過程當中,署長、部長,他們要申請進來,難道我們不知道他們要做什麼嗎?
  • 劉部長世芳
    跟委員報告,如果要進來進香或是要進來繞境,也包括要把神像帶進來臺灣,都是需要申請,但是他們申請是用假的理由。
  • 王委員美惠
    用騙的?
  • 劉部長世芳
    譬如透過宜蘭縣農會申請要來做農業科技交流,所以陸委會在邀集相關單位審查的時候,因為是做農業科技交流,農業部當然是同意,但是沒有想到農業科技交流卻變成繞境進香,然後全臺灣很多廟宇參與這方面的活動,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他們也藉著蹭白沙屯媽祖繞境的活動,說他們有參與,我們後來發現這是假的訊息,比較重要就是我們國人有人到中國大陸去把神像請到臺灣來……
  • 王委員美惠
    對,這是最重要的重點。
  • 劉部長世芳
    以前應該是中國把自己廟宇的神像請到臺灣來的,所以這兩種新型態透過假的訊息來規避我們陸委會入臺審查的部分的話,我們會跟陸委會還有相關單位進行檢討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 王委員美惠
    部長,我會提出來說,就是這個過程當中,我覺得這個交流,他們如果正常的去申請,應該是沒問題吧!
  • 劉部長世芳
    不會允許,中國的廟宇要來臺灣做繞境進香,我們基本上是不會同意的。
  • 王委員美惠
    這才是重點啊!
  • 劉部長世芳
    所以他們就用其他的方式來規避審查。
  • 王委員美惠
    因為他們就是用這樣下去變的,我們臺灣要申請的時候,他們都會來統戰、都來亂說啦!在他們中國就沒有拜拜自由的,教會也好、拜拜也好,他們不會讓他們人民亂拜,所以是臺灣人配合他們的,臺灣人去領請媽祖來,他們說要來交流,結果配合下去,變成去迎媽祖啦!這是非常嚴重的。
  • 劉部長世芳
    是,我們有針對這部分在做審查。
  • 王委員美惠
    這就是來臺灣統戰的啦!所以部長,你們身為政府機關,有這麼多問題出來,更何況不是你們先發現的,是報紙刊登出來之後,你們才知道說,怎麼會這樣騙啊、騙啊、騙啊!騙到連神明都在騙。
  • 劉部長世芳
    我相信在臺灣百分之百以上的宮廟跟神明都非常正派,但是有人透過這種在做統戰的部分,我們一定會查察,我覺得最不好的就是臺灣有人在配合他們做統戰,甚至他們自己本身也是民意代表,是前民意代表,這我們會查察,看他們有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會提送給有關單位來參考。
  • 王委員美惠
    我覺得要處理啦!我們中華民國、臺灣也有我們的法律,不能這樣亂來亂搞的,不是沒有政府的啦!以上。
  • 劉部長世芳
    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高金素梅委員。
  • 質詢:高金委員素梅:11:33

  • 高金委員素梅
    (11時33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
  • 主席
    請部長。
  • 劉部長世芳
    高金委員好。
  • 高金委員素梅
    部長,我們在這邊合理的凍結預算,從來不是為了想要刁難行政部門,我們是希望解凍之後,這筆錢真正可以用在刀口上面,然後更貼近我們的民意,身為一個民意代表,在這裡當然是有責任要看緊人民的荷包,這是我們最基本的要求,所以這應該你也認同吧?
  • 劉部長世芳
    是。
  • 高金委員素梅
    好,謝謝。針對原住民選制的困境,其實在這一次我有提兩個預算凍結案及主決議,在於秘密投票跟投票率問題的主決議,還有原住民不在籍投票的專案報告,還有山地原住民參政權保障的專案報告,請問一下部長,這三項你要怎麼做?有沒有要按照我們今天要解凍的條件來改善?
  • 劉部長世芳
    報告委員,委員所提這三項的部分,有些部分在委員前次質詢的時候,我們大概已經陸陸續續完成,我是不是請我們司長先跟委員做一下簡單的結論,好嗎?
  • 高金委員素梅
    好,謝謝,簡單一點好嗎?謝謝。
  • 鄭司長英弘
    有關原住民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因為……
  • 高金委員素梅
    我們先談秘密投票跟投票率過低的問題,好不好?
  • 鄭司長英弘
    有關秘密投票的部分,中選會其實在上次選舉已經事前有徵詢原住民的意願,可以集中來投票。
  • 高金委員素梅
    所以你也知道在禮拜一的時候,我對中選會的預算還是採取凍結,希望他們能夠提出補充報告,對吧?你應該知道。
  • 鄭司長英弘
    是的。
  • 高金委員素梅
    好,所以你們應該會配合中選會一起來處理是嗎?
  • 鄭司長英弘
    基本上,法律上是容許的,中選會可以朝這方向來做處理。
  • 高金委員素梅
    好,如果中選會能夠提出一些問題及解決的方案的話,你們也支持,也會配合嗎?
  • 鄭司長英弘
    我們會配合中選會來做研議。
  • 高金委員素梅
    謝謝,對於原住民不在籍投票的問題呢?
  • 鄭司長英弘
    有關於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因為涉及到民眾對於選舉的信任,基本上,中選會也已經提出全國公投不在籍投票的法案,也已經送到立法院,我們希望能夠按部就班,就公投的施行沒有問題之後,再對於「人」的投票,事後再加以研議。
  • 高金委員素梅
    好,禮拜一的時候,我對於中選會也有採取凍結他們的預算,當時中選會的主委是告訴我,因為我的案子有可能在禮拜五就會排入院會的表決程序了,中選會經過我這樣的詢問,他們回答是說,如果大院裡面,不管是表決也好,或者是我們朝野協商也好,通過了,他們表示尊重,請問一下部長的態度?
  • 鄭司長英弘
    因為不在籍投票在選務……
  • 高金委員素梅
    司長我沒有問您,這個是政策的問題。
  • 劉部長世芳
    我了解,針對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還是以穩定為主,就是慢慢來推動。
  • 高金委員素梅
    可是我剛剛就說了,我們有可能在這禮拜五就會表決,請問一下部長也尊重嗎?
  • 劉部長世芳
    這大院通過的法律案,我們當然是會尊重。
  • 高金委員素梅
    好,謝謝您。
  • 劉部長世芳
    但是我們的立場還是希望能夠穩定,就是無論投票還是以秘密為原則,而不在籍投票確實在執行上會有一點困難。
  • 高金委員素梅
    原住民的投票率很低,其實就是兩個問題,一個是不在籍投票,一個是秘密投票,所以讓原住民不太願意去投票,因為所謂的秘密投票,就是一個、兩個或三個,我們去投票的時候,會被大家看到,對不對?
  • 劉部長世芳
    對,標籤化。
  • 高金委員素梅
    再來就是不在籍投票,為什麼我們會希望一直推動,由原住民來開始呢?因為路程非常的遙遠,所以很多的族人不願意回去投票,所以當你解決這個問題了之後,其實就會解決原住民投票率低的問題。另外,針對原住民、地方民代參政權的保障,我一再強調,我們要的是具體的檢討和清楚的時程,司長也到我的辦公室來說明了,你現在能夠在這委員會裡直接說你們要怎麼處理嗎?
  • 鄭司長英弘
    目前有關地方民意代表選舉的名額是依照原住民跟非原住民人數的比例來計算,依照目前的規定,平地裡面的山地原住民席次的保障是沒有的,經過我們研議之後,可能可以朝向把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跟非原住民人口的比例直接做計算來分配,有一部分的山地原住民人數可能有到達1,500人,但是依照分配的結果,可能沒有辦法分配到,這部分可能可以透過特別保障的方式來做處理,但是會涉及到有一些是原住民的席次會增加、非原住民的席次會減少,有各種不同的狀況,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取得共識。
  • 高金委員素梅
    司長,抱歉,在今天預算的凍結案裡面,我有提出要求你們具體要檢討清楚的時程,可是我在你們書面報告裡面還是沒有看到,我必須要講一下,其實這5年來,不分黨派的原住民族立法委員都有提出相關預算,希望你們能夠來改善,你們的書面報告提到還沒有共識,我認為並不是沒有共識,而是你們要不要做的問題,所以待會在解凍案的時候,這部分我還會再請教你們,好嗎?
    另外,我要提出基層員警危勞津貼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國人夜班時薪是350元,而警察的夜間津貼只有一百多元,部長、署長,我認為這相對的是對我們警察工作別的一大歧視,可是事實上在警察內部發津貼,你們也搞歧視,為什麼外勤有,內勤沒有?外勤是一百多元,內勤是沒有的,我再講一遍,我們可以看到國人的夜班時薪是350元,所以我們的警察已經跟外界的夜班時薪差了一倍以上,在警察內部的同仁你還分外勤的有、內勤的沒有,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在預算凍結裡面也給你們凍結了預算。那麼我必須要講,當時我們要求你們的是,希望你們邀集基層員警代表、專家學者、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坐下來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聽好,「具體可行的方案」這幾個字,如果今天沒有提到這些具體可行的方案,這個解凍案我今天也會堅持。署長,請問一下,你們的態度是什麼?
  • 張署長榮興
    對於深夜加勤的津貼,目前……
  • 高金委員素梅
    我們希望一體適用。
  • 張署長榮興
    對,目前就是對外去做執勤才有支領。
  • 高金委員素梅
    我知道,我剛剛已經說了,署長,你不要浪費時間。
  • 張署長榮興
    所以我的態度,未來就是說……
  • 高金委員素梅
    我現在講的是內勤沒有。
  • 張署長榮興
    不是內勤啦!就是……
  • 高金委員素梅
    我們希望一體適用。
  • 張署長榮興
    有一些各項的,就是在0到6點的各項一體適用,這是一個理想和目標,我想也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規劃,不過這裡面可能牽涉到就是說,如果真正有在執勤的,比如講這樣一年大概6.6億,如果把全部各項增加起來,大概……
  • 高金委員素梅
    會多少錢?
  • 張署長榮興
    一年大概多將近10億左右,光增加這個就比他實際對外執勤的要增加一點多倍。
  • 高金委員素梅
    沒有,我已經算過了,其實你們內勤跟外勤這樣加起來增加八億多欸!
  • 張署長榮興
    沒有,總共……
  • 高金委員素梅
    然後這個8億就可以讓第一線的警察達到一體適用的危勞津貼。
  • 張署長榮興
    委員,這裡面不是只有警察,包括警察、消防、移民還有空勤總隊,加起來是4個單位,不是只有警察啦!那一年……
  • 高金委員素梅
    署長,我現在問你的是警察。
  • 張署長榮興
    對,因為這個是……
  • 高金委員素梅
    我凍結的預算是警政署的預算。
  • 張署長榮興
    委員,我講的是……
  • 高金委員素梅
    我會慢慢擴大來幫其他的同仁爭取,我現在講的是警察。
  • 張署長榮興
    謝謝委員,我的態度……
  • 高金委員素梅
    我今天凍結你們的預算是……
  • 張署長榮興
    我的態度是持肯定的態度,就是說……
  • 高金委員素梅
    好,署長,我為什麼說是可以的?因為我精算過,其實它只要增加8億。
    我們看一下警政署的業務和內政部的業務,媒體宣傳費1,192萬,園遊費900萬,更誇張的是一個錯誤的政策,內政部你們推動的新式身分證政策失敗,結果花了多少?10億,然後現在每年還要追加6,375萬元來作維運費,而今天你們警政署的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我看到了內容真的是非常空洞,你們要花44億。我們只要區區8億來照顧基層員警,剛剛好多委員都在這邊質詢,尤其今天我們又開秘密會議,看到以後保二總隊的弟兄們有更多更多的業務要做,所以我們希望只有8億的錢讓這些基層員警能夠得到跟外面一樣的,雖然沒有一個小時350塊,他一個小時只有一百多塊,一百多塊才一個便當而已。
    署長、部長,你們是他們的長官,你看,黃牛也要他們來管啦!然後噪音也要他們來管啦!他們做的事情真的非常多,只要是人民有需要的,想到的第一線就是我們的警察人員,所以第一線警察人員的付出,他們是流血流汗的基層員警,我認為部長與署長,區區的8億請你們好好地思考一下,好不好?
  • 張署長榮興
    好,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可能會跟人總、主計總處、各地方政府還有我們同仁的代表,我們來做一個研商。
  • 高金委員素梅
    署長,不好意思,我再花一點時間,我今天凍結你們的預算,我就是希望你們邀集基層員警代表、專家學者、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啊!
  • 張署長榮興
    好,我們會來做。
  • 高金委員素梅
    沒有,上次我就請你們做了,但是你們一直沒有做,對不對?
  • 張署長榮興
    有,我們現在在……
  • 高金委員素梅
    所以我凍結你們的預算……
  • 張署長榮興
    不是,報告委員……
  • 高金委員素梅
    今天要解凍你們的預算,你還告訴我說要請他們,署長,這個會不會太……
  • 張署長榮興
    我們現在在規劃當中啦!我們在規劃。
  • 高金委員素梅
    那等你們規劃我再來解凍你們的預算,好不好?謝謝。
  • 主席
    請徐欣瑩委員。
  • 質詢:徐委員欣瑩:11:45

  • 徐委員欣瑩
    (11時45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
  • 主席
    請部長。
  • 劉部長世芳
    委員好。
  • 徐委員欣瑩
    部長,我本來沒有預期,但是剛剛高金委員所說的我也非常認同,所以我們會支持對於基層員警,你們看哦!今年度如果沒有編,要追加預算我們會支持,明年度一定要編進去,而且對於基層員警應該有的照顧與福利,可不可以請部長承諾?
  • 劉部長世芳
    因為有一些預算的支出需要與地方政府來做溝通,當然我們會做滾動式的檢討,也希望委員能夠多考量一下我們的警政業務確實要分內勤、外勤,還有要包含比較多的項目。
  • 徐委員欣瑩
    沒有,分內勤、外勤沒問題,但是……
  • 劉部長世芳
    不是,我都能夠……
  • 徐委員欣瑩
    經費該給他的,我們不要少給。
  • 劉部長世芳
    是,我都能夠瞭解,大家都希望越多越好。
  • 徐委員欣瑩
    沒有越多,基本的、基本的。
  • 劉部長世芳
    不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推進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有一個衡平性,所謂的衡平性剛剛有特別提到,他只是凍結警政的預算,在消防、移民或其他的部分……
  • 徐委員欣瑩
    沒關係,我不是針對凍結,如果你真的……
  • 劉部長世芳
    我們會做滾動式的檢討。
  • 徐委員欣瑩
    你的衡平性你可以跟我們說明,但是我主要是表達,如果真的是該給的預算,我們絕對會全力支持,好不好?今年如果沒有編的,在今年底預算提出來的時候,明年的預算也要編進去。
  • 劉部長世芳
    我們來做滾動式的檢討,好嗎?
  • 徐委員欣瑩
    對,一定要有滾動式檢討,好,謝謝。
    接著本席要特別跟部長來討論,移工涉詐與失聯的問題已經非常非常久了,特別是我們看到外籍移工成為詐騙集團的工具,而且失聯人口暴增,到目前應該累計到九萬多名移工失聯,可是一直以來好像政府都無法有效掌控,無法有效治理,只有越來越嚴重,那這個是詐騙的源頭。因為時間有限,在解凍案的部分有非常多的委員,包含本席,我們都有提出要移民署針對這個部分來加強,但是我們在立法院提案說要交出具體對策,移民署卻說我們再研究,我想這個不是解凍報告應有的應對,這個是卸責。
    我們進入第一個,立法院審查移民署預算的時候,我們特別提到,檢討現行制度對基層執行人員造成的負擔,我想移民署的都知道,失聯移工還有遣返的相關費用竟然都是用就業安定基金在支應,甚至之前有委員發現有些費用還由移民署的同仁負擔,所以有委員就提案說是不是可以不要造成移民署同仁的負擔。
  • 劉部長世芳
    委員,這個是誤解啦!
  • 徐委員欣瑩
    這是誤解。
  • 劉部長世芳
    我們怎麼可能請移民署的同仁來負擔這個部分。
  • 徐委員欣瑩
    好,沒關係,如果沒有的話,那部長認同嗎?認同用就業安定基金來負擔整個遣返費用?這個費用照理應該是移工他們自己要出。
  • 劉部長世芳
    就業安定基金本來就是編列一部分讓移民署來處理失聯移工返國的必要費用,但是這裡面也要跟委員報告……
  • 徐委員欣瑩
    你這句話,真的是這樣嗎?我覺得你擴大解釋哦!
  • 劉部長世芳
    不是,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的執行就是這樣子。第二個,對移工……
  • 徐委員欣瑩
    那你們就有一點踢皮球,所以現在就變成就業安定基金可以拿來辦演唱會,可以拿來買禮物送禮,都是因為擴大解釋。
  • 劉部長世芳
    對不起,就業安定基金的主責機關不在內政部。
  • 徐委員欣瑩
    本席有查啊!就業安定基金的運用辦法,它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項,我看有關的就是這一項,你們是依據這一項擴大解釋的嗎?
  • 林代理署長宏恩
    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做這個……
  • 徐委員欣瑩
    你們要想辦法嘛!你要想辦法改善這個情況啊!就業安定基金其實是為了國內的勞工實施職業訓練、就業,還有就業安定等等的事項,當然它還有其他,包括創業貸款、失業輔助等等,結果大量的拿來做外籍移工的遣返費用。
  • 林代理署長宏恩
    報告委員,就業安定基金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其實就是因為失聯移工的關係……
  • 徐委員欣瑩
    不是,所以我們就知道,你們現在就踢皮球嘛!我們要的是解決方案,你們就一直踢皮球。
  • 林代理署長宏恩
    報告委員……
  • 徐委員欣瑩
    現在就是你們要找到解決方案啊!所以你們現在就是鐵定了,你們就是用就業安定基金來做這個,那我現在問部長跟代理署長,請問遣返的費用應該由誰付?
  • 林代理署長宏恩
    報告委員,其實在……
  • 徐委員欣瑩
    就我的問題回答,遣返的費用……
  • 林代理署長宏恩
    不是,就就業服務法第六十條裡面有規定,有關遣返的費用……
  • 徐委員欣瑩
    您可以暫停嗎?主席,我的問題是遣返的費用,遣返移工的費用應該是由誰付?
  • 林代理署長宏恩
    就業服務法第六十條有規定,它是依序的,一開始就是由非雇或非仲來負擔;第二個,如果找不到非雇非仲,就是由具有責任的雇主;第三個就是移工本身,所以它是有一定的程序。但是在遣送的過程裡面,因為他的時間……
  • 徐委員欣瑩
    所以啊!前面三個你都沒有在用啊!
  • 林代理署長宏恩
    其實有,我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只要查獲到非法雇主,我們就會去追償,由非法雇主或非法仲介來負擔這一筆費用,事實上是有的。
  • 徐委員欣瑩
    對,你有嘛!
  • 林代理署長宏恩
    有。
  • 徐委員欣瑩
    但是你更多是用就業安定基金啊!好,沒關係,這一個部分你們可以自己找出數據來,你的回答也花了我很多時間,答非所問。
    再來,部長,本席也要特別地說,我們知道現在外籍移工被詐騙集團利誘,販售他的門號、銀行帳戶,已經成為詐團首選的洗錢工具,面對這種情況你們束手無策。
  • 劉部長世芳
    我們有處理。
  • 徐委員欣瑩
    你們有處理?
  • 林代理署長宏恩
    有,報告委員,其實有……
  • 徐委員欣瑩
    等一下、等一下,你們等一下又浪費很多時間。我看到你們的回應,你們在解凍報告回應說哦!我們有把資料提供給相關機關,我們要的是改善欸!你源頭不改善,你都沒辦法遏止這一些移工把他的帳戶、他的提款卡給詐騙集團用,你一直告訴我說你已經把資料給了相關單位,這個沒有用欸!
  • 林代理署長宏恩
    報告委員,這個案子的解決,其實我自己本身就到高檢署去開會,包括NCC、包括金管會,我們共同在開會,就有關外籍人士出境之後他的金融帳戶成為洗錢的工具,我們會把相關資訊提供給金管會去做警示帳戶。至於外勞離境之後,他的手機被詐騙集團使用的時候,我們也提供給NCC……
  • 徐委員欣瑩
    沒有、沒有,你還是沒有搞懂哦!現在是販售門號和銀行帳戶,你沒有遏止這個情況,你只是事後把相關資料提供出去,好可怕!現在政府治理到底在做什麼?我想全民聽到這樣的情況,大家真的傻眼,部長,你認同嗎?你認同嗎?這個怎麼改善?
  • 劉部長世芳
    報告委員,移民署能夠做的業務,跟其他的相關機關包括金管業務是沒有辦法切割開來,但是移民署能夠做的就是把關,把關的部分包括它有金融警示帳戶,包括他的手機要不要取回來。
  • 徐委員欣瑩
    沒有、沒有,你金融警示已經是他給了詐團……
  • 劉部長世芳
    我們會先提供這樣的……
  • 徐委員欣瑩
    那移工是你們在管理嘛!
  • 劉部長世芳
    不是,移工怎麼會是我們管理?移工的業務單位是勞動部在管理。
  • 徐委員欣瑩
    不是,你們去查緝嘛!你們去查緝。
  • 劉部長世芳
    我們是處理後續失聯移工的狀況,所以不太一樣。
  • 徐委員欣瑩
    對對對,失聯移工……
  • 劉部長世芳
    報告委員,不是內政部的移民署處理所有的移工……
  • 徐委員欣瑩
    對,我知道,勞動部要管,但是這個是跨部會的,所以你看,很明顯的踢皮球嘛!
  • 劉部長世芳
    我們做我們能夠做的……
  • 徐委員欣瑩
    沒關係,部長你說……
  • 劉部長世芳
    完全沒有踢皮球,謝謝委員。
  • 徐委員欣瑩
    你這就是踢皮球啊!那現在這樣子……
  • 劉部長世芳
    沒有,我們做我們能夠做的。
  • 徐委員欣瑩
    好,來來來,立法院在去年修正了入出國及移民法,明定要提高失聯罰鍰,藉著重罰嚇阻,結果你們的回答是什麼?你們回答說我們減輕他的費用,因為這個是行政院的版本啊!對不對?失聯移工要重罰,但是你們卻沒有在實施這個情況。
  • 林代理署長宏恩
    這個可能委員有一點誤解,其實減輕罰鍰費用是因為我們在移民法修法裡面有一個窩裡反條款,這個窩裡反條款就是說移工如果被我們抓到之後,他願意供出背後的幕後集團或者是他的非雇非仲,我們會把他減輕。
  • 徐委員欣瑩
    對,那個有減輕的規定,我們知道。
  • 林代理署長宏恩
    對對對,在整個提高罰鍰的過程裡面,我也跟委員報告,一開始我們當然會參考鄰近國家對於相關行政罰鍰的數額,事實上發現我們臺灣的行政罰鍰是偏低的。第二個部分,在修法的過程裡面,我們也召集了學者專家,也經過了跨部會的協議……
  • 徐委員欣瑩
    沒有,行政罰鍰偏低,所以行政院已經有版本要重罰啦!
  • 林代理署長宏恩
    對,所以我們有提高,事實上罰鍰是有提高的。
  • 徐委員欣瑩
    但是你們沒有落實啊!部長,你如果有落實,失聯移工為什麼一直累積到九萬多人?
  • 劉部長世芳
    這是因為進來的越來越多。
  • 林代理署長宏恩
    這個其實跟市場的供需是有關的。
  • 徐委員欣瑩
    因為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就累積越來越多的失聯移工,失聯移工在臺灣有九萬多人,好啦!大家做公論好了,好,謝謝。我時間到了,謝謝主席。
  • 主席
    丁學忠委員改書面質詢。
    請麥玉珍委員。
  • 質詢:麥委員玉珍:11:56

  • 麥委員玉珍
    (11時56分)主席好,有請部長。
  • 主席
    請部長。
  • 劉部長世芳
    麥委員好。
  • 麥委員玉珍
    部長好。請教部長,現在這樣對話,你講的話可信度是多少?你講的,問你你講的話,我對你的信任度你覺得要達到多少?
  • 劉部長世芳
    委員,這是你的心證,但是我按照我自己業務上交代的跟授權的部分會據實回答。
  • 麥委員玉珍
    好,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因為我們要問你的是說,今天要審的是5個署的解凍案,對不對?這5個署的解凍案你全部都有看嗎?
  • 劉部長世芳
    報告委員,應該是說所有委員提案要凍結的部分,我們在內部都有開過三次以上的會,但是因為凍結案很多,是不是每一個案我都記得,比較沒有辦法據實回答的話,我會請我們的署長,他們是負責的主管,會來跟委員做一下回復。
  • 麥委員玉珍
    對,講得好。今天剛好黃捷委員沒有來,有來的話,可能叫他上來幫你回答就好了,因為所有的他都懂,我是想說所有的他都懂,因為他說我不懂嘛!
  • 主席
    黃捷委員今天有來哦!
  • 麥委員玉珍
    我知道,我是說他直接聽我講話,他就說我比較不懂他比較懂,如果不懂的話就問他,所以我想要問一下,大家都一樣,因為你提供的資料我們看了整桌,今天的5個署我們真的看得「霧煞煞」,我要講的是,我們要審查政府的案,但是就是很急迫地給我們,我們沒辦法一一去看,所以我們看的就是我們想要問的。
    第一個,我想要請教一下,新住民基本法已經過了快一年了,內政部在解凍報告中,針對組織法草案時程只用了一句話「相關作業均依期程持續推動」,可以說有答跟沒答是一樣的。當初是要求內政部因應,訂出明確的時程,但是現在送來的解凍報告沒有看到任何期程的規劃,所以要請教一下我們內政部長,現在是已經完成發展署的組織法草案了嗎?有的話版本在哪裡?什麼時候能夠提出?麻煩你。
  • 劉部長世芳
    在我們送給委員的報告裡面,在396頁有跟委員報告說除了成立籌備小組,還有定期召開會議,還有盤點跟研修相關的規定,我剛剛在回應其他委員質詢的時候提到,第一,我們會有3部組織法,包括內政部、移民署,還有新住民署,這3部組織法都要修正。當然,其中新住民署組織法是全新的組織法,裡面比較重要的部分除了業務的分工之外,大概就是我們必須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磋商未來新住民署到底要有多少工作,也就是涉及公務人員的部分,我們期盼未來的新住民署大約在100人到120人上下,但是這部分還沒有跟人事行政總處完成協商。在協商完畢之後,我們會就這3部組織法的修正案按照程序,將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因為行政院也要請其他政務委員審查。審查完竣、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後,變成行政院版草案,再送到大院按照程序審查。以上。
  • 麥委員玉珍
    好,謝謝部長回答,但是我剛才為什麼問你答應了之後有沒有信用?因為當我們在審新住民基本法、在協商的時候,原本要設定1年,你說不用定,因為你在1年內就會完成,但現在你回答我的是跟各部會還沒有完全協商或整理好。依據法源,本法在去年7月16日三讀通過,總統也在8月12日公布,而現在已經五月份了,所以我請教你,如果要成立新住民發展署,你應該要做到哪些行程?但是我們完全沒有看到。我發公文給你,你回給我的文還是一樣;我們要你們做的解凍報告,你寫給我們的也是這樣的回應,讓我們很失望。所以我希望你今天說明如果要成立新住民發展署,依據法源,你們的行程、行政作業、流程做到哪裡了?現在已經五月份,距離當時說的1年內、也就是八月,還剩幾個月而已。部長,你可以回應我嗎?
  • 劉部長世芳
    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當然要很努力啦!因為每個部會有每個部會自己要處理的進度。但是我們為了新住民發展署,在通過新住民基本法之後,其實也按照這項條例趕快交由警察廣播電臺、中央廣播電臺製播廣播節目,也就是實現媒體近用權,到目前為止,已經開播相當久,而且新住民朋友們知道這樣的節目對他們幫助相當大。也就是說,在組織法三讀通過之前,我們對於應該處理的業務也一定按照原來的規劃處理。同時,委員可能也非常清楚,現在的移民署在辦理新住民相關業務的時候都是按照原來的進度執行,只是新住民發展署這部分的報告沒能那麼快完成。
  • 麥委員玉珍
    部長,我希望你回答的是發展署的整個過程。依據新住民基本法第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要設立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機關,我所要表示的是成立新住民發展署是法律授權的義務,並非選擇性的政策喔!不是選擇性的政策。你講的是有選擇性,但現在這個是非選擇性,依據的就是這個法源。
    第二就是成立的流程還有步驟,也應該照組織法草案所訂定的提出來,無論是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或是其他方式,第五條訂定的事項都要有,包含明確的署內組織架構還有任務分工等等。不管是我們台灣民眾黨、國民黨、民進黨的委員都提出版本了,但是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年,內政部還沒有提出版本,這就是流程的問題。第二,對於行政院要核定、提報立法院的組織法,除了運動部這個中央要改的組織外,我也大力爭取到新住民發展署,不但以附帶決議爭取到1個署,而且這個署在法律上也都定了。但是我在這裡沒有看到內政部對於整個流程還有編列人事的安排,籌備處的設置也沒有看到。我們公文給了移民署還有內政部,還是沒有,不但沒有正式運作,連時間還有實施條件也完全沒有看到。這是法定的、法案也通過了,不是行政命令,但是我們完全沒有看到!我希望部長不要像我剛才聽到你回答張智倫委員的,只說明年再努力、再研議,當初我們協商的時候,你也答應在1年內去做,但是現在呢?對於要怎麼成立一個發展署,包含組織架構以及整個流程,你是部長,應該比我更懂、比我更了解整個過程跟流程,而不是由我跟你說。時間的關係,我希望部長真正地重視這一塊。我們在凍結預算時也要求過,但是你回給我們的仍沒有詳細的時程規劃、沒有任何你在做的過程;你說有開會,但也沒有任何會議紀錄,給我的2份公文完全沒有!
    今天是審查6個署的解凍案,但是我們只有5分鐘可以問,我只問1個署而已,就超過5分鐘了,其他問題完全沒有辦法質詢。只能等一下坐雲霄飛車,只要委員舉手、無異議就會通過,是這樣審查政府預算的嗎?我覺得我們身為民意代表,要看政府的預算,而對於解凍案,機關也要真的報告、寫得清楚,而不是只是做形式上的審查以及形式上的質詢,雖然我是新住民,但是這樣讓我覺得很灰心。我們要為人民把關,政府的錢不能這樣亂花,或者只要主席在這邊問有沒有異議,若沒有異議就舉手通過,我沒辦法接受,這就是我難過、我覺得沒辦法接受的心情。希望部長可以針對這一塊,包括整個行政流程,也就是整個要依法去做的流程,在8月12日之前完整地呈現,讓所有人民、所有新住民看到,新住民基本法通過1年了,政府做了什麼、跑到哪裡了、行程到哪裡了、1年內能不能成立,可以嗎?
  • 劉部長世芳
    報告委員,按照現在的進度,1年內確實沒辦法成立。我剛剛講過,內政部按照行政程序,要把草案送到行政院、再送到立法院來,裡面牽涉到的相當多。而且委員也非常清楚,署在全行政院裡面的數目已經滿了,所以新住民發展署跟本來在運動部下面這些署是沒有辦法做比較的,這是我們碰到的困難,我們也在歷次會議裡向委員報告得非常清楚,請委員能夠多多了解。
  • 麥委員玉珍
    沒有清楚才要問你,部長!你剛才講了這個,又更不清楚了。當初根據中央組織法在處理運動部的時候,我也送案進來立法院,我爭取到1個署了!百分之百已經爭取到1個署。在處理附帶決議的時候,吳思瑤委員還有異議,後來我們努力爭取,兩、三個禮拜後達成共識,也三讀通過了附帶決議、多1個署,那個署就是給新住民發展署,連這個你都不知道!這個署已經通過、我已經完完整整地幫你爭取,接下來是行政作業,也是你的工作。我已經爭取到1個署了,但是組織法你沒有送,整個作業流程我沒有看到、我完全沒有看到,你也沒有給我報告,快一年了,整個要做的行政流程,我們也沒有看到。所以我就再給你1個月,希望你把整個要做的行程跟規定交給我們,可以嗎?讓我們跟全國人民交代你有依法行政、你答應的是做到的,我只要求這樣。部長,可以嗎?
  • 劉部長世芳
    謝謝委員指教,我剛剛說過了,我們按照行政程序處理,會做滾動式檢討。
  • 麥委員玉珍
    說了等於沒說,在行政處理上,我們已經不屬於你們的行政部門,但照這個行政處理流程跑,現在就等你說怎麼成立而已,但是你的行政處理都慢別人半拍。你要用整個部會處理,而不是只由你、部長一人處理,我覺得這真的是在糊弄人民、用騙的,我真的沒辦法接受!所以我要求部長在1個月內報告,你覺得今年可不可以去處理?把整個行程……
  • 劉部長世芳
    委員,我們已經在盡力處理,但是有些不是一個部會就可以處理的,我已經講過我們的困難點在這個地方,沒有欺騙。
  • 麥委員玉珍
    你說不是一個部會能處理,但是跨部會跨在哪裡嘛?我沒有看到你說的跨部會議。
  • 劉部長世芳
    我剛剛已經報告過了。
  • 麥委員玉珍
    報告了,但實際上有沒有做?不能只出一張嘴、用講的,而是要用做的,我是希望這樣。希望你在1個月內提出你們部會要怎麼成立新住民發展署的整個流程。謝謝。
  • 主席
    謝謝。麥委員,對於發言時間,我都尊重大家、讓大家充分發言,你剛剛已經發言18分鐘了!不是5分鐘,是18分鐘。
    請李柏毅委員。
  • 質詢:李委員柏毅:12:12

  • 李委員柏毅
    (12時12分)謝謝主席。既然剛剛有統計幾分鐘,我也想會議詢問,發言等一下再開始。請問,在我們這場會議,我的詢答時間超過多久會響鈴?
  • 主席
    5加1之後才會啊!
  • 李委員柏毅
    5加1之後會響鈴?
  • 主席
    那是要提醒你啊!
  • 李委員柏毅
    那多久會響鈴一次?
  • 葉編審淑婷
    基本上1分鐘,但是超過太多會響鈴……
  • 李委員柏毅
    1分鐘響鈴一次,所以剛剛響鈴幾次?
  • 主席
    反正剛剛是18分鐘啦!
  • 李委員柏毅
    反正剛剛是18分鐘嘛!但她等一下出去剪片,可能又說自己只有5分鐘可以詢答。我覺得要透過這個麥克風講出來、以正視聽啦!不要再說只有5分鐘,好像她一個人講18分鐘最認真,對於其他人、我們的則是濃縮再濃縮、重點再重點所詢答的內容,好像我們比較不認真一樣,所以要以正視聽。
    請國土署。
  • 主席
    請國土署。
  • 吳署長欣修
    委員好。
  • 李委員柏毅
    署長,謝謝,我趕快很精簡地問。3月25日民眾黨貼文說內政部租金補貼沒有被刪,事實上,上個會期在內政委員會審理相關預算的時候,內政委員會對於國土管理業務是凍結9,000萬元。
  • 吳署長欣修
    是。
  • 李委員柏毅
    但是到了二讀、到了院會,台灣民眾黨以國土計畫法為理由凍結41億元,有沒有確實影響到租金補貼,署長?
  • 吳署長欣修
    的確,光是這個部分……我們全年度的預算調整跟安排要預先思考,如果解凍不順利的話,就要思考如何重新安排租金補貼這些預算的發放順序。
  • 李委員柏毅
    其實現在已經進入五月下旬了,進入五月下旬以後,如果租金補貼被凍結40億元、且國土管理業務沒有辦法順利解凍的話,到幾月會影響到租金補貼?
  • 吳署長欣修
    正常來講,3個月前就要思考怎麼安排、調整這些經費的發放數量,也就是說到時候可能要提前有一些因應做法。如果已經發出去了,在資格不符者被剔除以後,我們就不會再補新的。我們也會思考,在租金發放的順序上,可能有一些要往後調。
  • 李委員柏毅
    還有喔!昨天卓院長提出一個很好的政策,其實之前我也一直提,就是如果年輕人在住進社宅期間生育,我覺得應該給予一定的協助。我之前提出來的是讓他們可以多住一期,例如可能多住3年,但卓院長昨天提出來的是對於租金補貼再加碼,我覺得是很好的政策,如果今天沒有解凍,確實也會影響到這些相關政策的執行。
  • 吳署長欣修
    沒錯,的確是,其實我們是從少子化對策的角度出發。它並不在原來整個租金補貼的政策下,而是我們從少子化角度出發,它會形成另外一個專案預算,但是我們也希望在現行制度下就可以處理。這部分在報院的過程中,我們也會再特別提出這個要求。
  • 李委員柏毅
    所以目前還是希望依現有計畫就可以支持卓院長所提婚育生子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加碼的政策?
  • 吳署長欣修
    對。
  • 李委員柏毅
    好,謝謝署長,請回。
    接下來請警政署。
  • 主席
    請警政署。
  • 張署長榮興
    委員好。
  • 李委員柏毅
    署長謝謝,我的重點一樣就是打詐,打詐其實需要武器。現在充滿各種詐騙手法,我知道社會、民間都非常支持警政署,還邀請署長拍很多打詐影片,但是我跟你講,那些沒有效果啦!有效的是什麼?要有效還是要透過很多不一樣的網路通路。在內政委員會,署長跟部長其實有說服大家,所以委員會有把這筆預算給警政署,只凍結1,000萬元,但是一樣的,又在院會被凍結八億多元、接近十億元啦!如果今天沒有順利解凍這筆預算的話,會影響的包含網路通路的宣導、也包含怎麼宣導國人遇到哪一些狀況要怎麼因應。我鼓勵警政署多拍這種說明詐騙類型的影片投放,讓很多民眾可以看到警政署提醒這是假的、小心受騙。署長,我們還是要努力拚順利解凍,希望相關業務、相關詐騙手法、型態都讓國人知道。
  • 張署長榮興
    謝謝委員。打詐現在是我們施政上最首要的目標,最主要就是希望國人有免於被詐騙的能力。
  • 李委員柏毅
    所以要多拍片啊!
  • 張署長榮興
    對,宣導這個部分非常重要。
  • 李委員柏毅
    尤其是在一些網路平臺等等。
  • 張署長榮興
    針對各類型詐騙手法,我們都拍成影片,要讓國人了解詐騙的型態。對於讓國人免於遭到詐騙的宣導或是偵查網路科技流量、查緝源頭的預算,我們都希望委員在今天解凍上給我們支持。
  • 李委員柏毅
    好,謝謝署長,您請回。
    請消防署署長。
  • 主席
    請署長。
  • 蕭署長煥章
    委員好。
  • 李委員柏毅
    謝謝署長。一樣的,內政委員會其實凍結30%,另外還有委員提案,今天國民黨委員也提出,對於相關不實造謠,希望內政部來澄清。但我在這邊要提醒,相關不實造謠裡面有一項內容是曾經有委員提案,要求刪除消防署的設備費,是提案喔!我跟你說明一下,有了提案之後,這項提案會進入立法院的議事公報。進入議事公報之後,所有公民都可以看到這些議事公報,所有公民都有可能拿這些提案內容質疑消防署是不是有這些預算被凍結、甚至刪除。就算這個委員後來受到壓力、發現是他亂刪、亂凍,然後撤案,立法院公報還是印出來了,這不是造謠啊!這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啊!不可以說你已經撤案之後就變成內政部造謠或消防署造謠,我覺得是不對的、已經本末倒置了,我們還是要全力捍衛所有消防弟兄的權益。署長,我希望等一下可以盡快解凍30%的業務費預算,也請你盡全力,謝謝。
  • 蕭署長煥章
    是,麻煩委員、謝謝委員。
  • 李委員柏毅
    請移民署及部長,謝謝。
  • 主席
    請移民署及部長。
  • 劉部長世芳
    委員好。
  • 李委員柏毅
    部長,2個型態的問題。
  • 劉部長世芳
    是。
  • 李委員柏毅
    剛剛11點17分的時候,你的好朋友中配亞亞又在抖音上發了一則貼文……
  • 劉部長世芳
    她不是我的好朋友,在這裡要先向委員講一下,我不是她的好朋友。
  • 李委員柏毅
    她說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臺灣沒有辦法驅逐中國人出境,部長,我要你正式的回應?
  • 劉部長世芳
    是,很簡單,臺灣與中國本來就是不同的國度,臺灣是中華民國,有自己的民主及法律基礎,如果有任何人主張武力統一,無論他在什麼地方,按照臺灣的法律,他就應該接受臺灣的處罰或裁罰,甚至要對他限令出境。
  • 李委員柏毅
    好,謝謝部長。我講一個稍微比較……
  • 劉部長世芳
    我還是要講一下,這位亞亞不是我的好朋友,因為我不認識她,請委員能夠更正。
  • 李委員柏毅
    好,謝謝。
    我要講另一個型態的問題,請移民署及部長給一點指教。現在藝人的型態有很多,過去傳統藝人要上電視節目或通告必須要申請工作許可,但現在只要有一支手機就可以當網紅或YouTuber,因此,我提出2個案例給移民署做為參考。第一個,企鵝妹來臺灣行腳,因為擔任了一日店長,所以被禁止入境3年,有沒有過於苛刻?第二個,網紅樂樂法利是美國人,對於臺灣文化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也非常的喜歡,而且他決定打包移民到臺灣來。這兩位都得到臺灣文化部就業金卡的認同,但是都被人向移民署檢舉有曾經在臺灣非法工作的情況。依照移民署的規定,因為違反外國人入國作業要點第四點,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三年,但移民署的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十五點又提到,具有特殊技術及經驗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移民署現在先不用回應,對於你的規定與你的解方,我都已經找出來了,也已經與這兩位網紅在書信上聯繫,希望部長能夠做相關的指示。我更正一下,這個與那位出境的中配,不是你的什麼朋友,情況完全不一樣,是不是請部長能夠做一些指導?
  • 劉部長世芳
    臺灣是一個有法律的地方,如果這兩位認為在法律適用上有困難的話,我們歡迎他們來告訴我們,如果要做訴願的其他程序,我們也都會支持。
  • 李委員柏毅
    如果在他出境之後被禁止入境,移民署並不會發通知給他,目前我們已經針對這二個個案進行協助,也希望內政部能給予相關的協助及指導。
  • 劉部長世芳
    是,我們一樣會支持這樣的訴願程序。
  • 李委員柏毅
    好,謝謝部長。
  • 主席(李委員柏毅代)
    接下來請張宏陸召委。
  • 質詢:張委員宏陸:12:24

  • 張委員宏陸
    (12時24分)先請警政署長。
  • 張署長榮興
    委員好。
  • 張委員宏陸
    署長,詐騙真的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現在詐騙集團在網路上有許多像是一頁式等等之類的手法,我們真的是無計可施嗎?
  • 張署長榮興
    報告委員,不會無計可施,這些詐騙者最主要是透過網路平台投放詐騙的訊息,站在國家整體的立場,我們是整體的合作,包括數發部、通傳會、金管會、內政部及法務部。有關這些詐騙訊息的源頭,雖然主管機關在數發部,但我們警政署也會與數發部共同合作,針對這些詐騙的訊息,除了民眾的檢舉之外,我們也會主動搜尋,舉例來講,從今年元月到現在大概已經發現了五萬六千多則詐騙廣告,也會移交主管機關進行下架的處理。
  • 張委員宏陸
    其實有很多社群媒體一看就知道是詐騙的廣告,為什麼還是可以一再的出現?有的還是重複喔!
  • 張署長榮興
    對。
  • 張委員宏陸
    可能連著幾個禮拜都是看到那個廣告喔!
  • 張署長榮興
    委員,針對這些廣告,我們的詐防條例已經規範得很清楚,廣告業者本身要主動偵測、刪除,並不是全靠警方或數發部告發。詐防條例規定得很清楚,如果這些廣告平台業者違反規定,我的看法就是要處罰,讓這些廣告無法持續再重複上架。
  • 張委員宏陸
    現在受到處罰的有多少件?
  • 張署長榮興
    根據數發部給我們的資料,目前還沒有受到處罰的案件。
  • 張委員宏陸
    對啊!它就說它的IP在國外,所以無法處罰啊!如果在這樣的循環之下,永遠都處罰不到,它只要一直換IP、一直換IP,廣告就繼續上啊!
  • 張署長榮興
    報告委員,目前我們與數發部有一個平台,只要發現有重複且未實名制的廣告,我們就會把這些資料提供給數發部作為裁罰的依據。上次我們在立法院也接受過委員的質詢,對於這些裁罰的程序及基準,數發部也正在處理當中。
  • 張委員宏陸
    像是裁罰等等的當然都需要,但如何讓民眾知道這就是詐騙,我覺得是更重要的。
  • 張署長榮興
    是。
  • 張委員宏陸
    我不知道我們有多少人力在處理這一塊,譬如監看一些社群平台,是否有人力做這件事?
  • 張署長榮興
    我們有刑事局的專責人員監看這些社群平台,除了這些專責人力之外,其實全國的警察單位在打詐的工作上,每個人都是有能力觀看網路平台上的詐騙樣態。
  • 張委員宏陸
    我問這個並不是要求你們,而是想知道你們的人力夠不夠?你們是否每天都做這件事?如果人力夠,不增加負擔,而且是每天做這件事,我覺得他們其實都比我們更專業,一看就知道是不是詐騙。
  • 張署長榮興
    對。
  • 張委員宏陸
    在它還未下架前,警政署能不能以你們的專業設置一個網站,讓所有人點進去就能看到所有最新的詐騙手法,譬如樣態一、樣態二等等,讓大家只要進去你們的網站就能看到最新的詐騙型態,我覺得這樣做比你們之後再去懲處能更有效預防,這個能不能做得到?
  • 張署長榮興
    好,我們會把這個部分帶回去與刑事局進行研議,有一些廣告……
  • 張委員宏陸
    刑事局就在這裡,他現在就可以回答。
  • 張署長榮興
    有一些廣告怕是真的啦!
  • 周局長幼偉
    報告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有與科技公司合作。事實上,我們所有同仁都針對這個部分做一個……
  • 張委員宏陸
    不是、不是,你就回答剛剛我問的那個是否可能做得到?
  • 周局長幼偉
    那個沒有問題,但問題是他們的態樣一直變化很多,我們可能今天做了,明天他們已經不一樣了。
  • 張委員宏陸
    當然是這樣,所以我的意思是你們要一直更新啊!
  • 周局長幼偉
    沒問題啊!
  • 張委員宏陸
    不是你今天做了之後就放一個禮拜、一個月,每天發現、每天更新,我的意思就是這樣啊!
  • 周局長幼偉
    沒問題啊!
  • 張委員宏陸
    如果你們人力可以的情況下,讓全臺灣的民眾知道最新的詐騙樣態是什麼,你們看可不可以啊?
  • 周局長幼偉
    事實上,我們的打詐儀錶板都會把新的犯罪案例提出來,每天也都可以看到新的犯罪手法。
  • 張委員宏陸
    我覺得大家都有看打詐儀錶板,但現在我指的是一個專門的網頁,只要一點進去就能知道最新的樣態,而且不要複雜,讓所有人都能看得到。
  • 周局長幼偉
    其實165就是統合所有的資料庫,無論是犯罪預防或是其他部分。
  • 張委員宏陸
    你們都沒有每天更新啊!
  • 周局長幼偉
    有。
  • 張委員宏陸
    不是,我要求的這種是,因為詐騙手法日新月異,但我並沒有要求你即時……
  • 張署長榮興
    委員,我們來檢討處理。
  • 張委員宏陸
    即時是誰都做不到,但至少要有最新的讓大家知道嘛!
  • 張署長榮興
    委員,我們這個……
  • 張委員宏陸
    部長,你覺得可以嗎?
  • 張署長榮興
    可以,我們來專責處理。
  • 張委員宏陸
    你覺得我這個建議可以嗎?
  • 劉部長世芳
    我知道委員講的意思,我們會檢討改進,可以把最新的樣態po上去,但是有一些樣態,包括最近在偏鄉地區發生的,我也都有看過,其實都有追蹤啦!
  • 張委員宏陸
    部長,很簡單啦!我只是要你們把新的樣態拿上去,沒有要你們做到即時,因為即時是不可能做到的。
  • 劉部長世芳
    我知道,可以啦!我們來檢討、我們來檢討。
  • 張委員宏陸
    包括部長所講偏鄉的部分,其實有許多年長者都是由外勞照顧,我覺得我們往後能否再思考一下,如何去接觸這些外勞,讓他們能夠告知長者,這些都是詐騙,不然兒子女兒都不在身邊,其實都是這些外勞在陪伴他們看手機。
  • 劉部長世芳
    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已經注意到這個部分,包括農會或郵政系統,在臨櫃的部分都已經做了加強,但是在外勞的部分,我們還要再加強一下。此外,我們現在也鼓勵金融機關可以在ATM註明詐騙的部分,但是並不容易,因為金融機關有他們自己的考量。
  • 張委員宏陸
    我知道,現在我就是給你們一個方向,如果可以就去處理即可,也沒要求你們一次就做到100分,那是不可能的啊!
  • 劉部長世芳
    謝謝。
  • 張委員宏陸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張宏陸召委。
    接下來請吳琪銘委員。
  • 質詢:吳委員琪銘:12:32

  • 吳委員琪銘
    (12時32分)主席、與會同仁。請……
  • 劉部長世芳
    我先站上來比較快,感謝吳委員。
  • 吳委員琪銘
    沒有啦!我沒有要問你,我要問國土署署長。
  • 劉部長世芳
    這樣啊!
  • 吳委員琪銘
    讓你休息啦!讓你休息啦!
  • 劉部長世芳
    謝謝。
  • 主席
    請吳署長。
  • 吳署長欣修
    委員好。
  • 吳委員琪銘
    署長,你好。針對新北市在土城推動大巨蛋的這件事,事實上,在土城看守所這塊土地上的司法園區,感謝過去在署長的努力幫忙之下,現在這個司法園區已經在動了,然而,新北市侯市長推動大巨蛋的選址也是土城看守所這塊將近10公頃的腹地,他認為這個地方相當適合,不知道在國土署未來的規劃中這個地方是否有機會爭取設立大巨蛋?請署長做個說明。
  • 吳署長欣修
    新北市有提出這個案子的討論,其實它的都市計畫真正作業要到民國120年才有可能開始啟動,最主要是看守所這裡的土地開發即便完成,看守所與新北地院及新北地檢要一起搬遷過去,也是需要一個興建期,我們推估這個興建期大概至少需要4、5年,也就是說,最快要到120年左右才有可能完成全部的搬遷,所以這個計畫要到120年之後才能開始。不過,並不代表這個地方不能規劃,因此,它現在很重要的規劃焦點是如何改善現在的交通條件。就目前而言,除了前面有比較大的馬路之外,其他周圍的道路系統相對是不方便的。第二個,以大巨蛋高容量的運動人口或活動人口而言,動輒都是2、3萬以上的人數,可能不是只有汽車運輸,包含你的大眾運輸、包含你的公車系統、捷運系統,全都必須完整的建置在附近,才有辦法快速疏散,否則一旦舉辦大型活動,將有可能造成周圍交通的癱瘓。第三個是周圍民房安寧性的問題,我們興建大巨蛋之後要舉辦活動,尤其是演唱會所引發的震動及噪音,其實是非常巨大的,對於周圍住戶的影響會有一定程度的衝擊,況且周圍又都是以老舊的透天住宅及四、五層樓的公寓為主,對於他們產生的噪音衝擊將會很大。我們當然也希望新北市政府能藉由這幾年的時間好好規劃、好好了解這些情形,再來確定是否要啟動這個計畫。如果它可以在這4、5年間好好規劃、好好預作準備,我想這樣會是比較好的作業,況且在過程中也會涉及到相關環評及交評必須要做的部分,所以我認為它應該可以趁這幾年好好的做這件事。至於需要的相關配合,因為我們到時候不是只有這個案子,還包括現在看守所、地院及地檢的土地都會一起做整體規劃,因此,到時候的配置可以一起再做修正。
  • 吳委員琪銘
    我現在的重點是這個地方興建大巨蛋,在交通方面的問題是否有辦法能夠克服?
  • 吳署長欣修
    以目前的條件來講,我認為是比較困難一點,它的道路系統完整性比較不足,因為它的主要聯外道路系統只有一個,如果沒有大眾運輸配合的話,其實是有困難度的。
  • 吳委員琪銘
    署長,當地的捷運萬大線及金城交流道的整體開發都即將完成,在即將完成的狀況下,你能否明確說明這塊地是否有辦法興建大巨蛋?
  • 吳署長欣修
    應該是這麼說,如果最後決定要做的話,包括現在地檢及地院的地就合併在一起規劃、合併在一起規劃,因為當初講的是公設盡量集中留設、中央集中留設,我們或許就集中大巨蛋,但其他的點就會變成類似住宅區、商業區的整體規劃,本來就是可以做不同的搭配。但我們希望這個案子是確定可行的,再來啟動這個都市計畫,而不是先變了,到最後卻做不到,這樣就會讓整個都市計畫陷入一個僵局,這一點很重要,應該事前做好評估。
  • 吳委員琪銘
    現在地方上能接受的,大巨蛋當然是一個選項,再者就是像臺北市的大安森林公園,地方上對這兩者的需求意願都很高,因此我希望未來國土署能好好的規劃這塊土地,好嗎?
  • 吳署長欣修
    好,我們一定會努力。
  • 吳委員琪銘
    好。
    現在請警政署署長。
  • 主席
    請署長。
  • 張署長榮興
    委員好。
  • 吳委員琪銘
    署長好。去年113年7月打詐四法都已經通過,但我看到去年詐騙集團的詐騙金額高達一千三百多億,而且根據昨天的統計,還有881件詐騙案件,金額達到二億多,看起來整個成效並不是很好,該如何解決?詐騙是全國民眾非常痛惡的事情,該如何解決這個部分?既然打詐四法都已經通過了,但是你仍然無法拿出成效?
  • 張署長榮興
    報告委員,去年度大概是詐騙的一個高峰,每天大概差不多有4至6億的詐騙金額,去年每個月大概是120億到137億,然而,今年度的詐騙金額從1月份的95億降至2月份的60億、3月份的70億、4月份的76億,現在的詐騙件數及金額已經往好的方向走,但是仍然有很大的努力空間,我們並不因此而滿足。事實上,就是因為透過打詐四法以及國家整個團隊的努力,我想我們會更努力進行打詐的工作,而且就打詐儀錶板的趨勢來看,從去年公布以來,目前這個趨勢是有往下走的傾向。
  • 吳委員琪銘
    署長,這樣本席就可以比較放心,不然我們看到的金額還是一樣,沒有很明顯的減少,但是照你這麼說是有明顯減少。所以現在這個問題還是要從源頭處理,就是在網路上,因為打詐四法通過之後能夠跨部會處理,所以我們要在第一時間把它切斷,該移送的就移送,該罰的就要罰。好不好?
  • 張署長榮興
    好,謝謝委員。
  • 吳委員琪銘
    謝謝署長。
  • 主席(張委員宏陸)
    謝謝。
    黃國昌、黃國昌、黃國昌委員不在。
    請張啓楷委員發言。
  • 質詢:張委員啓楷:12:40

  • 張委員啓楷
    (12時40分)請部長和役政司長、消防署署長。
  • 主席
    請部長、署長和司長。
  • 劉部長世芳
    張委員好。
  • 張委員啓楷
    部長,今天針對閃兵藝人的動作很大,還跑到綠島抓人。為什麼今天動作會這麼大?有發現閃兵的集團,是不是?這個部分役政司長比較了解吧?
  • 劉部長世芳
    是不是可以請役政司長來回應?他比較知道狀況。
  • 沈司長哲芳
    謝謝委員的關心。藝人逃避兵役這件事情,我們是去年底發現類似個案,而且有所掌握,並且已經移送法辦。因為移送法辦了,所以檢調今天……
  • 張委員啓楷
    除了王大陸之外,那算是第一批,你說後來你們去年底就有掌握一批?
  • 沈司長哲芳
    對,去年底我們就有掌握到,而且已經移送法辦。
  • 張委員啓楷
    為什麼經過那麼久,今年才查辦?
  • 沈司長哲芳
    那就要問他們了,因為我們已經移送檢調單位。
  • 張委員啓楷
    先移送檢調?
  • 沈司長哲芳
    對,我們已經移送檢調了。
  • 張委員啓楷
    這一批大概有多少人?
  • 沈司長哲芳
    我們清查之後,差不多有120人。
  • 張委員啓楷
    你是說全部?
  • 沈司長哲芳
    有疑問的啦!因為……
  • 張委員啓楷
    這120人裡面有多少是藝人?
  • 沈司長哲芳
    藝人目前掌握到11位。
  • 張委員啓楷
    這11位今天全部都查辦,對不對?
  • 沈司長哲芳
    對,目前掌握的是11位。
  • 張委員啓楷
    後續還有沒有其他藝人?
  • 沈司長哲芳
    後續我們還在清查當中。我們還追溯到5年以內的,一些有可能的個案,包括高血壓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有做一個清查。
  • 張委員啓楷
    所以今天約談和逮捕的人裡面,有11位是藝人,對不對?他們也有到綠島去抓人。
  • 沈司長哲芳
    對,是。
  • 張委員啓楷
    另外,你說全部有120人?
  • 沈司長哲芳
    我們清查之後有疑義的,也是送檢調。
  • 張委員啓楷
    其他人什麼時候會查辦?
  • 沈司長哲芳
    這個要問檢調。
  • 劉部長世芳
    移送給司法單位了。
  • 沈司長哲芳
    對,已經移送司法單位。
  • 張委員啓楷
    所以還有下一波?
  • 沈司長哲芳
    對。
  • 張委員啓楷
    好。這裡面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閃兵的藝人裡面,有些已經超過36歲,因為36歲就除役了,對不對?
  • 沈司長哲芳
    對。
  • 張委員啓楷
    像陳零九已經38歲,小蝦好像37歲,這怎麼辦?
  • 沈司長哲芳
    當然,他涉及不法的部分,該移送法辦、該判刑的,還是要判刑。但是他已經超過36歲,所以就不會讓他回來服兵役了。
  • 張委員啓楷
    就不會再抓回來當兵?
  • 沈司長哲芳
    對。
  • 張委員啓楷
    教召要回來嗎?
  • 沈司長哲芳
    不用。因為超過36歲的列管年齡。
  • 張委員啓楷
    所以只是交由檢調查辦?
  • 沈司長哲芳
    是。
  • 張委員啓楷
    南韓對這個部分非常重視,他們有非常多規定。除了法辦之外,你們現在有沒有準備修法或是做什麼規範?
  • 沈司長哲芳
    有。我們目前是建議國防部修體位區分標準,把相關規範再訂的更為嚴謹。
  • 張委員啓楷
    好,謝謝。本席要問另外一個很重要的事情,請消防署署長。
  • 蕭署長煥章
    委員好。
  • 張委員啓楷
    署長,你知道滅火器裡面有一級的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嗎?
  • 蕭署長煥章
    這個案子我們有專案調查過。
  • 張委員啓楷
    專案調查過?本席看連監察院,部長的老朋友蘇麗瓊、田秋堇、浦忠成,他們都提了糾正案,為什麼現在還有這樣的滅火器?
  • 蕭署長煥章
    這個案子監察院已經調查終結,雖然裡面含有SiO2,但這是正常含量,讓它不會固化,世界各國都有這個情形,不是只有臺灣有這個狀況。
  • 張委員啓楷
    署長,滅火器裡面的結晶型二氧化矽,依照危害物質資料表顯示,它被IARC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為一級致癌物,對不對?第二個……
  • 蕭署長煥章
    這個部分……
  • 張委員啓楷
    先聽本席說。本席去查過,民國103年和109年,你們都明文要求滅火器裡面不能含有有害物質,特別是致癌物,為什麼拖這麼久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 蕭署長煥章
    這個案子已經做過實驗調查和後續處理,已經有一個階段性的處理方式,是不是容許會後向委員詳細報告?
  • 張委員啓楷
    署長,監察院的糾正案是怎麼說的?他們去做市場查核檢驗,明確發現有部分滅火器乾粉藥劑裡面含有致癌的結晶型二氧化矽,而且最高含量是15.9%,這不是輕微的喔!和你們當初的文件內容和調查結果完全不符,所以監察院才會提糾正案啊!
  • 蕭署長煥章
    是,我們有向監察院回報,已經調查完成了。
  • 張委員啓楷
    民國110年2月3日就糾正,要你們去查辦,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改正呢?
  • 蕭署長煥章
    最近已經向監察院回報,監察院也調查完成了。是不是容許會後向委員做詳細報告?這個部分已經做了階段性處理,至於後續的處理方式,我們……
  • 張委員啓楷
    你們現在做的階段性處理是什麼?
  • 蕭署長煥章
    有關SiO2的含量,這在大環境裡面一定存在。經我們實際做過實驗,實驗結果並沒有實際造成人體危害,這個都有……
  • 張委員啓楷
    監察院說含量是15.9%,有危害啊!
  • 蕭署長煥章
    這是含量,但是對大環境並沒有造成影響。這個部分比較複雜,在這邊可能沒有辦法一下子向委員報告清楚,現在就是先做階段性處理,之後針對這個區塊,我們會以階段性、逐年的方式處理含量的問題。不是只有臺灣有這樣的含量,其實每一個國家都有,包括先進國家的乾粉滅火器都有含這個物質。
  • 張委員啓楷
    但是含量很少啦!本席給你看一個畫面,這是4月12日發生的事,部長也看一下,搞不好哪天你在高鐵上就會碰到這個問題。高鐵傳出火警,因為有乘客的行動電源自燃,這個新聞是怎麼說的?一開始就是用剛剛說的那種滅火器去滅火,結果導致現場煙霧瀰漫、氣味強烈,除了列車的地板有燒灼痕跡,後面還寫了什麼?走道上瀰漫滅火器濃濃的粉塵,所以它不是少量啊!
    第一個,這是每個人都可能會碰到的,今天我們是為了捍衛每個人的安全,因為滅火器裡面本來就不應該含這個物質啊!如果照這個規定,本來就不應該。但你現在辯護說它是很少量的,但本席要告訴你,發生這種狀況的時候就不會是少量喔!第二個,本席現在給你看的是監察院的報告,他們調查之後發現有些高達15.9%,所以本席現在明確要求,你們要儘快處理。
  • 蕭署長煥章
    是,已經在處理了。
  • 張委員啓楷
    你們現在的逐年計畫是要怎麼處理?
  • 蕭署長煥章
    目前我們已經公布SiO2的檢驗標準。SiO2的含量有一個標準,會逐年下降。
  • 張委員啓楷
    等一下!你剛剛說的是結晶型二氧化矽?你們還是繼續用這個物質嗎?很多專家學者告訴本席,這是完全不能存在的。
  • 蕭署長煥章
    世界各國的乾粉滅火器當中,SiO2是一定存在的,沒辦法完全廢止。
  • 張委員啓楷
    絕大部分都沒有啦!是因為你們……
  • 蕭署長煥章
    不是的。
  • 張委員啓楷
    聽本席說。是因為你們沒有規定乾粉滅火器的年限,對不對?國外為什麼不需要這個致癌物?因為他們都有規定年限啊!粉末式的年限就是兩、三年,但我們沒有限制,對不對?你是專家,請你回答本席的問題。是不是?
  • 蕭署長煥章
    乾粉滅火器一定會存在,為了讓乾粉滅火器不會固化,SiO2這個物質也一定會存在。委員關心的是它的量,包括比例是多少,這個物質的百分比是多少,這部分我們會逐年處理。
  • 張委員啓楷
    本席現在不懂的是,剛剛也給你看了,11年前消防署就要求要改,對不對?過了8年,連監察院都提出糾正。第一個,為什麼改正的速度這麼慢?還是完全沒有改?你們到底是遇到什麼問題?
  • 蕭署長煥章
    這個部分……
  • 張委員啓楷
    吹哨者檢舉的時候,說裡面的水很深啦!
  • 蕭署長煥章
    不會深啦!
  • 張委員啓楷
    本席不管水有多深,最重要的是什麼?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安全,因為這牽涉到健康嘛!
  • 蕭署長煥章
    那是一定的。
  • 張委員啓楷
    對啊!所以你們的速度要加快。本席現在要一個很明確的答復,因為本席希望向全民交代清楚,你們準備怎麼做?速度怎麼加快?
  • 蕭署長煥章
    我們已經公布SiO2的檢驗標準,就是乾粉滅火器裡面含有SiO2的量到底是多少,這個部分一定會揭示在標示上面,這是首先向委員回報的。至於乾粉滅火器含有多少SiO2,目前我們在和業界研商到底怎麼處理這個問題,這是另外一個階段的方法。
  • 張委員啓楷
    你們的計畫在一個禮拜內提供給本席。
  • 蕭署長煥章
    是,我們再向委員詳細報告,沒有問題。
  • 張委員啓楷
    我們再進一步檢討怎麼儘快改正,不要發生危害到人民健康的事情。
  • 蕭署長煥章
    是。因為資料弄清楚以後,連監察院也了解,喔!原來這是在資訊不完整的情形之下所得到的結果,目前已經很清楚地了解了。
  • 張委員啓楷
    抱歉,主席已經站起來了。主席,本席再借1分鐘就好,有一件事情很重要,本席要問一下。關於消防器材的檢驗,以前是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負責,對不對?民國97年交給消防署之後,你們現在交給兩個基金會。本席的問題很簡單,本席去查負責消防器材檢驗的這兩個基金會,給大家看一下,15個董事裡面,有7個是業者,這不是球員兼裁判嗎?對不對?
  • 蕭署長煥章
    是,有兩個基金會。
  • 張委員啓楷
    怎麼可以自己檢查自己的產品,對不對?這要改,好不好?
  • 蕭署長煥章
    目前是委託基金會處理,我們再來檢討這個方式。
  • 張委員啓楷
    不要再讓業者介入,他們的產品應該要由你們檢查。哪有人這樣做的?他們的產品要接受檢查,結果自己卻去當裁判。另外8個都有消防專業,可能是消防局長退下來的,這些我們肯定。
  • 蕭署長煥章
    一半以上都具有消防專業。
  • 張委員啓楷
    對嘛!但是這7位就不合適啦!好不好?這7位要換掉啦!
  • 蕭署長煥章
    是,謝謝委員指導。
  • 張委員啓楷
    另外,本席問一個最簡單的,就是標章。你們檢查完之後,部長,綠建築標章是你發的嘛!本席看上面的署名是劉世芳,對不對?
  • 劉部長世芳
    建研所。
  • 張委員啓楷
    對嘛!一樣啊!綠建築是由部長發的,消防檢驗怎麼可以由基金會處理呢?把它改過來,以後上面蓋部長的章,好不好?
  • 劉部長世芳
    太多了。
  • 蕭署長煥章
    做不來。
  • 張委員啓楷
    你們做不來?不是做不來。如果是環保署,當然是彭啓明署名啊!如果是經濟部的,署名當然是經濟部部長,這是特例耶!怎麼只有消防署的檢……
  • 蕭署長煥章
    因為消防器材的種類相當多,有幾千萬的量,全部都要政府機關來處理是有困難的。
  • 張委員啓楷
    所以它的公信力就會……
  • 蕭署長煥章
    所以委員,現在我們也和UL針對這方面做對接,怎麼樣把臺灣的器材國際化,現在也正在執行當中,目前的狀況是這樣,會再逐年檢討、強化,我們有一些步驟要執行。
  • 張委員啓楷
    署長、部長,本席提醒一下,不管之後是由哪一個部會認證,或是由誰去檢查,例如工研院,最後一定是蓋部長的章啦!這幾乎是特例,而且和人民的健康、安全有關係,當然要部長認證啊!你們可以由這兩個基金會去檢查,但是檢查完之後,最後的責任還是在部長啦!好不好?你們再看一下,本席有去查所有部會,連綠建築都是蓋部長的章啊!這個部分要改過來。剛剛說的那個資料要趕快給本席,我們要捍衛人民的健康安全,謝謝。
  • 主席
    好,謝謝。
    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委員不在。
    邱志偉、邱志偉、邱志偉委員不在。
    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
    林楚茵、林楚茵、林楚茵委員不在。
    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 質詢:沈委員伯洋:12:53

  • 沈委員伯洋
    (12時5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主席
    請部長。
  • 劉部長世芳
    沈委員好。
  • 沈委員伯洋
    本席直接切入主題,不浪費時間。最近公民團體發起的罷免案件很多,也有國民黨發起的罷免,各地罷免的治安案件頻傳,以數量來說,目前就內政部的掌握大概是如何?
  • 劉部長世芳
    從114年1月到5月,到5月10日為止,全國受理的罷免治安事件一共有109件,算是不少。也謝謝很多罷免團體願意提供這些資訊,讓我們警察人員可以根據事實移送相關單位,或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 沈委員伯洋
    OK。類型上呢?妨害名譽一定有嘛!像妨害自由之類的,例如恐嚇,這些案件也有嗎?
  • 劉部長世芳
    我們不就個案說明,只就統計數據向委員報告。分析受理的案類,妨害名譽有42件,恐嚇案有20件,妨害自由有11件,毀損案是7件,傷害有4件,侵入住宅是1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4件,其他沒有辦法做以上分類的,大約是20件左右。
  • 沈委員伯洋
    說真的,尤其像恐嚇、妨害自由啦!本席覺得一定會讓人民有一些恐懼。現在就本席所知,因為畢竟也進入比較熱絡的時期了,他們可能會更為分散,各地的警力不可能完全足夠,可是有時候又怕譬如境外勢力、黑道之類的介入。所以要拜託兩件事情,第一個就是警政署和各地的分局,對於地方上一些可能會干擾的勢力,可能要有一定的掌握。第二個,一旦有通報的話,警政署要即時處理。是否可以做到?
  • 劉部長世芳
    請署長向委員回應。
  • 沈委員伯洋
    好,謝謝。
  • 張署長榮興
    委員所提的這兩點,我們絕對都會做到。對於相關連署站,或者罷免活動的過程,一定要防止一些暴力或恐嚇、妨礙自由的事件發生,我們也通令全國警察機關要維護安全和秩序,也會加強相關勤務的教育訓練。
  • 沈委員伯洋
    謝謝。因為本席覺得有一些勢力或許和境外有關,我們一定要特別小心,有時候這個部分不好掌握,但是剛剛聽起來,你們在數據上有一定的掌握,如果哪一個地區的數據比較多,可能就要重兵防守等等,這部分要拜託內政部警政署好好觀察情勢。
  • 張署長榮興
    好,沒問題。
  • 沈委員伯洋
    好,謝謝。本席的問題就這樣,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主席
    謝謝。
    楊瓊瓔、楊瓊瓔、楊瓊瓔委員不在。
    請伍麗華委員發言。
  • 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56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12時56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主席
    請部長。
  • 劉部長世芳
    伍委員好。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部長好。本席在4月22日的院會總質詢有關心原保地清查,為什麼本席如此關心?因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針對原保地借名登記到底有效還是沒有效做出判決,結果是無效的。但是呢?它變成要一個、一個個案訴訟。另外,自從105年之後有禁伐補償金,結果很多人都在收購原保地,但其實並沒有那麼多原住民對這件事有興趣。
    為什麼會變成地下融資,還造成更多人非法持有原保地?而且根據我們的法令,也沒有辦法了解這些非原住民持有人當中,是否有中資滲透買地。我們很擔心,因為很多軍事基地周遭的土地都是原保地,但是根本無法可查,甚至有學者告訴我們,他們推估目前原保地應該已經有一半流入非原住民手中。
    當天院長有允諾請內政部協同原民會、陸委會一起清查原保地黑戶的情形,請教部長有沒有開始清查?用什麼方式清查?
  • 劉部長世芳
    謝謝委員的關心,在院長交代之後,我們和原民會、陸委會有開始清查,相關清查的數據,請地政司代司長回應伍委員。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謝謝。
  • 劉部長世芳
    同時,您提到的國防部部分,我們和國防部有一個聯繫的管道,也希望國防部所屬的軍事要塞附近,不要有任何中資或是陸人滲透的狀況,現在正在查察當中,有一些資訊需要保密的,我們就會儘量保密,查察的情形請司長向委員……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沒有關係,你們可以保密,請你們來本席辦公室說明。但是本席覺得,這些年有很多案件都進入訴訟程序,特別是原住民關於土地的訴訟案件,竟然占全國土地訴訟案件的十分之一,我們的人口才占2%,但是土地訴訟案卻占十分之一,這是很高的比例。
    例如媒體也有揭露過,像上次就揭露一件,總價值900萬元的十幾筆土地,他設定2億元,這樣的狀況比比皆是。從原民會的清冊就可以看到他設定抵押的情形,也可以從這些設定抵押的土地金流來清查,甚至是這些非金融機構,有沒有辦法查到?本席認為只要有心去查,還是有方法的。是嗎?司長。
  • 林代理司長家正
    有關委員關心借名登記的部分,其實原民會有和我們聯絡,因為內政部掌握土地登記的資料。尤其委員之前也關心的,有些私人設定的部分,這是屬於比較有可能借名登記的對象,我們也在協助清查相關資料,會提供原民會進一步做後續處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在這邊要特別感謝一下,因為我有請內政部地政司做出一個原保地的估價指引,也就是鑑價系統,我知道你們有跟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一起做這件事情,不曉得現在進度如何?
  • 林代理司長家正
    報告委員,委員非常關心這個部分,所以估價師公會那邊也成立了一個小組在製作一個指引,委員希望這個部分能在5月底之前完成,我們也跟公會聯繫了,這個會在既定的期程來做一個處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因為這件事情如果能夠清查確實,將來有了這個原保地估價指引,至少我們可以掌握到流入黑市的價格,要不然太離譜了!怎麼會只值20萬的地可以設定抵押那麼高然後拿不回來?到底這些持有人是誰、是為了要做什麼事,我們都不得而知。所以在這個部分,我是希望至少我們內政部可以協助做出原保地的估價指引。我在這裡就是希望能加速研擬原保地的清查,也希望能有一個規劃辦理的進度報告提供給我們辦公室,讓我們可以繼續的來追蹤,這樣可以吧?
  • 林代理司長家正
    好,我們再去委員辦公室跟委員說明。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謝謝司長,謝謝主席。
  • 主席
    好,謝謝。
    各位委員,我們中午就不休息,繼續開會。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委員丁學忠書面質詢

    今天處理預算很多,但最大的民怨還是打詐,回想去年紀錄,詐騙騙走國人500多億元,被害人與財損也創新高,今年度本部和警政署都有很多預算執行,要先看今年的績效,至今數字有比如何?看調查結果,民眾大部分對打詐成績沒有感覺。
    根據統計,詐騙前兩名是網路詐騙和假投資,第一名是來自很多是透過假網站騙人,如果能快速封網就可以減少詐騙,依據儀錶板,光是上個月,「封網」成績是七千八百多,看起來很多,但為何還是被詐騙的第一名?
    可能因為封網是把通報的網站封了,但詐騙很快就換了一個位置再出現,警方追著再封。所以數字很好看,卻不太能堵住源頭。員警打詐很努力,快速封網很好,但如果只是耗這麼多力氣讓數字好看,基層更累,署長就要幫忙同仁解決。
    另一大源頭第二名,是假投資詐騙廣告,最大宗是臉書的詐騙廣告,上個月也下架一萬七千多件,數字更高,我們去年通過打詐法,給法源讓社群網站要主動處理,但發現公司也不主動下架,要等你們去通知,才慢慢做,有很多廣告下架後也再上架,他們跟以前一樣消極應對,甚至數位部還沒有去做處罰。這樣也是浪費警力。
    前兩名的網站和社群軟體,是詐騙的源頭,警察每天辛苦去阻斷源頭,卻無法抓到真正的詐騙集團,建議內政部去行政院開會時,要爭取其他資源,像是數位部和通傳會和金管會等部會加強合作,從源頭阻斷,假投資網站和假名人投資廣告一直下架,但下架後又不斷上架,警察非常累。希望內政部長官,不要自滿於阻斷數字上的增加,也要考量員警負擔,像是如果有處罰社群公司,就可以省下警方處理很多時間。基層員警的業務繁重,總統府重視打詐是好事,但高層應該幫基層減少負擔,否則把打詐重擔都壓在基層身上,也不是大家希望的。
  • 主席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處理、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專題報告、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案,計38案。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均同意動支?
    李柏毅委員。
  • 李委員柏毅
    麥委員,你對哪一個案有異議?有沒有要發言?只有第36案?
  • 主席
    李柏毅委員要先講還是請麥委員先講?請問麥委員對哪一案有意見?
  • 麥委員玉珍
    第36案。
  • 主席
    只有這個案喔!那我先請問所有的委員,除了第36案之外,各位委員對其餘各案有沒有意見?
  • 王委員美惠
    沒有。
  • 麥委員玉珍
    都還沒看就說沒意見。
  • 王委員美惠
    早就看過了,不是等現在才看,現在才看就已經來不及了。
  • 主席
    每位委員都有他的權利,我尊重所有的委員,所以我再請問一下,除了麥委員有異議的第36案外,各位委員對其他各案有沒有意見?
  • 王委員美惠
    沒有。
  • 李委員柏毅
    沒有,支持解凍。
  • 主席
    我先處理一下。
  • 麥委員玉珍
    高金委員說她已經在路上了,正在趕過來,她拜託我們主席等一下。
  • 主席
    我是主席,還是要尊重我怎麼處理。除了第36案跟高金委員等一下要討論的案子外,我們先處理其他各案,請問對其餘各案,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 王委員美惠
    沒有!我說第三次啦!
  • 主席
    好,除了第36案跟高金委員的案子之外,其餘各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 黃委員捷
    沒有意見。
  • 主席
    好,那我們現在處理第36案,請麥玉珍委員發言。
  • 麥委員玉珍
    第36案就是有關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的這個案子,我們針對的是組織法案這個部分,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我們要求要說明還要說清楚什麼時候執行,但是跟我早上在質詢時一樣,我們看到這個報告裡面都沒有真正的去報告也沒有給一個時程,也沒有真正的要去做跨部會的執行,所以這個部分我堅持不予解凍。
  • 林代理署長宏恩
    報告委員,謝謝委員的指導。有關第36案,其實主要是針對我們委員分組審查裡面總共有32案並凍結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1,000萬元的部分,提案的內容主要是針對防止移工失聯、提升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參與率以及杜絕人口販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中有關失聯移工的部分,我們在報告裡面有提到會透過所謂源頭的預防還有境內的查處以及跨部會的合作,到目前為止,失聯移工的狀況已經有改善,以去年跟前年來相比的話,一年內已經減低了大概5,000名的失聯移工,所以失聯移工狀況有趨緩。第二個部分就是有關外籍移工涉詐的改善方案,我們也提供了相關機關的介接,讓權責機關可以去落實風險的控管,我們本身也加強反詐的宣導,深化對移工識詐能力的補充。最後是有關提升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這個部分,原本的參與率已經由目標群眾的1.39%提升到6.2%,已經明顯提升了資訊e網的參與率,做以上報告。
  • 主席
    請問麥委員對他們的回答有什麼看法?
  • 麥委員玉珍
    我的看法剛才已經講過了,我們的新住民基本法已經通過快一年了,但是你們執行的過程或者開會都只是用講的,只出一張嘴,那大家都會講啊!但是我們要知道的是都已經9個月了,你們做了什麼?開了什麼會?跨部會做了什麼?完全沒有!給我的公文就是「在研議」,這樣子你能接受嗎?整個部會大家不是光吃飯而已,大家是要做事的,對吧?但是你做的事情讓我們看到的是這樣。還有你說失聯移工有減少,但是去年8萬人、今年9萬人,這是減少嗎?這個叫做減少嗎?這個是叫增加吧!所以我們看到的是沒有在減少,目前有很多公司經營不善,現在又增加什麼關稅,會造成又一波衝擊,失聯移工可能還會增加,但是我們並沒有在你的報告裡看到真的實施的效果,所以我們希望能成立一個發展署來幫忙解決問題,運用已經在臺灣的新住民、僑生,他們都是你們的左右手啊!你們要如何去運用,只有成立這樣的署來幫忙解決我們臺灣的社會問題──缺工的問題、移工失聯的問題,但是我在你們的報告裡面完全沒有看到具體作為還有執行效果,所以我沒辦法接受。以上,謝謝。
  • 主席
    麥委員說沒有辦法接受,你們先去跟他溝通,我們先請高金委員發言。
  • 高金委員素梅
    我要提的是討論事項第3案,我剛剛在質詢的時候也講過,我們是不是請署長再說明一下,講清楚。
  • 主席
    請署長說明。
  • 張署長榮興
    我報告一下,這個是實施到5月底就滿一年,我在6月就會找這些相關單位來開會,那開會就有一個結果,我希望就是因為……
  • 高金委員素梅
    請講完整一點,開會是開什麼會?
  • 張署長榮興
    就是針對危勞津貼要不要擴大使用來開會。
  • 高金委員素梅
    你們要擴大到哪裡?
  • 張署長榮興
    就是擴大到內勤,包括值班、備勤等在內執勤的都納進去。
  • 高金委員素梅
    6月份嗎?
  • 張署長榮興
    6月份。
  • 高金委員素梅
    你們預計什麼時候可以談完?
  • 張署長榮興
    就在6月以前把它開完。
  • 高金委員素梅
    6月以前還是6月底以前?
  • 張署長榮興
    6月底以前。
  • 高金委員素梅
    好,6月底以前把這個會開完,好不好?
  • 張署長榮興
    是。
  • 高金委員素梅
    我們希望基層員警的這個權益一定要被顧到,剛剛我一直特別強調一般危勞津貼是350塊,我們員警的才一百多塊,真的只夠買一個便當而已,然後你們又分內勤、外勤,我覺得這不可以,一定要一體適用。好不好?
  • 張署長榮興
    好,謝謝。
  • 高金委員素梅
    這樣子的話,我可以同意。您今天在這邊說的都會列入為紀錄喔!
  • 張署長榮興
    6月底前開會。
  • 高金委員素梅
    反正下次如果這部分還有問題,我還是凍結你的預算,我是沒完沒了的。
  • 張署長榮興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所以高金委員這邊就沒有問題了?
  • 高金委員素梅
    沒問題。
    再來就是第20案,我看一下,對不起!我講錯了,剛剛說的是第20案,第3案是有關民政司的案子,請民政司來說明一下,好不好?就是關於我們民代的部分。
  • 鄭司長英弘
    委員,上次審查地制法第三十三條,有關議員的部分已經解決了,那有關山地原住民的民代部分……
  • 高金委員素梅
    我們直接進入到主題,你到我辦公室提說我有要求你們把這個試算的拿出來,你說要跟上級報告,請問一下結果怎麼樣?
  • 鄭司長英弘
    我昨天跟同仁加班到很晚,已經把它趕出來。
  • 高金委員素梅
    資料在哪裡?你不要告訴我說你昨天加班到很晚,我跟你說,這件事情我已經提了5年了,上一次我們處理完議員的部分後,我就請你處理民代的部分,已經給了你們很久的時間,是你們自己沒有在時間內完成,然後你們昨天才要加班,你辛苦了!
  • 鄭司長英弘
    是不是可以在會後提供給委員?
  • 高金委員素梅
    會後?可是現在就要解凍了。
  • 主席
    我尊重高金委員。
  • 高金委員素梅
    那我們就先暫時解凍一下,跟中選會一樣。
  • 主席
    暫時解凍還是暫時不解凍?
  • 高金委員素梅
    不解凍,跟中選會一樣。
  • 主席
    我想說是我聽錯了。
  • 高金委員素梅
    對,不解凍,召委會安排中選會的議題嘛!那也請他們一起來,然後請他們提供資料給我。好嗎?謝謝!
  • 主席
    我覺得這兩案有關聯,到時候一起處理。好不好?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 高金委員素梅
    謝謝召委。
  • 主席
    請問麥委員是不是堅持?
  • 麥委員玉珍
    對啊!
  • 主席
    各位委員,因為麥委員堅持,那我們來做處理,好不好?
  • 王委員美惠
    主席!不好意思!他們好像還在那邊討論,要給予尊重。
  • 主席
    我剛剛問了,她表示堅持啊!
  • 王委員美惠
    讓她再說一下。
  • 主席
    麥委員,你堅持不解凍嘛?
  • 蘇委員巧慧
    可不可以趕快請移民署說一下凍結1,000萬元以後影響的業務是什麼,留個紀錄好不好?
  • 麥委員玉珍
    他已經講過了,剛才你還沒來的時候就講了。
  • 蘇委員巧慧
    我早上在的時候你也不在啦!大家不用這樣。我現在坐在這裡審預算,非常認真啦!
  • 黃委員捷
    我也一直都在,不好意思喔!
  • 蘇委員巧慧
    早上開秘密會議的時候,我還特別在你需要協助的時候也協助了你喔!
  • 黃委員捷
    我也都在,我也要留個紀錄。我也都在好嗎?不要亂造謠好嗎?不要造謠別的委員不在。
  • 麥委員玉珍
    說什麼造謠!
  • 主席
    各位,我來處理。除了第3案跟第36案繼續凍結,另定期處理外,其餘各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 蘇委員巧慧
    沒有。
  • 王委員美惠
    我們對這兩個案子有意見,怎麼辦?
  • 主席
    所以我們另定期再處理,因為麥委員很堅持啊!這樣討論下去,我看今天也處理不完啦!對不對?
  • 高金委員素梅
    我覺得召委這樣的決議是可以的,畢竟我們有三十多案,最後才保留兩案。
  • 主席
    好,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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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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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第6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