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主席
    現在請召集委員賴惠員委員補充說明。
    沒有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讀)

  • 主席
    請宣讀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
    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  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主管機關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之人壽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主席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二。
    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二  保險事故發生前,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或更生程序時,下列各款之人,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向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所指定之人支付以保險契約終止後預計可獲保險人償付之解約金額度者,得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為新要保人:
    一、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
    二、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
    前項通知保險人變更為新要保人,應於該項所定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並於書面通知送達保險人之日起生變更要保人之效力。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第一項所定事由,於修正施行後,保險事故發生前,該項所定各款之人得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適用第一項及前項後段規定。
  • 主席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增訂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
    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  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主席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一百三十條。
    第一百三十條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五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於健康保險準用之。
  • 主席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增訂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
    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  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主席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
    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  保險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對資產品質之評估、各種準備金之提存、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呆帳之轉銷及保單之招攬核保理賠,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保險業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建立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主席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  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
    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業務者,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 主席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七刪除。
    第一百七十條之一維持現行條文。
    請宣讀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
    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未提供說明文件供查閱、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未依規定記載,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記載不實,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未依限向主管機關報告或主動公開說明,或向主管機關報告或公開說明之內容不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處理制度或程序,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三項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作業制度或程序,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主席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王世堅委員、羅廷瑋委員、台灣民眾黨黨團、陳超明委員、羅智強委員、徐富癸委員、李坤城委員、賴瑞隆委員及王美惠委員等分別提案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我們均不予增訂。
    報告院會,全案已經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 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七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
    (三讀)

  •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 主席
    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
    現在作以下決議: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七條文;並將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繼續處理審查會所作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 附帶決議

    請司法院督導所屬各法院應於本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八個月內,對所聲請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於施行前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中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但依新法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之保險契約且無人異議者,完成撤銷扣押命令及強制執行之執行程序。
  • 主席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完成立法程序之後,黨團共識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位委員、民進黨黨團推派3位委員、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位委員進行發言,每位委員發言兩分鐘。
    首先請黃珊珊委員發言,賴惠員委員請準備。
  • 質詢:黃委員珊珊:11:17

  • 黃委員珊珊
    (11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及各位國人。我想今天是非常重要的一刻,在2022年12月9號以前,臺灣人沒有人知道自己買的保險將來會被強制執行,從那一天民事大法庭作出這樣的解釋以後,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處就開始不斷有非常非常多所謂的強制執行人壽保單。雖然相關的解釋並沒有那麼明確地說明健康險、醫療險能不能執行,但是法院不斷地去撤銷、解除他們原來十幾年前、二十幾年前買的保險,造成了非常多的民眾他們其實並不知道自己買的保險、幫孩子買的保險將來是會被撤銷的。所以這次的修法是為了讓健康險、傷害險等攸關人民的相關醫療權益險種能夠被排除在強制執行之外,另外還增加了所謂的保險介入權,也就是受益人跟被保險人應該有權利來保障他們自己的權益而可以行使所謂的介入權。
    在這次修法的過程裡面我們更意外的發現,所有的保單執行有90%都是來自於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這些並不是所謂弱勢的債權人,他們是非常強勢的債權人,他們竟然也是運用了保單強制執行來執行銀行或者是資產管理公司的欠款,保單執行反而成為這兩個強勢債權人強制執行的工具。我們現在要做的是,這個法通過之後,除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之外,雖然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當然可以依法追債,但是保單必須要在有一些保障的前提之下,我們要保護人民基本的權益,所以這一次在相關保險額度上面作出了一個非常重大的決定,就是我們保障的是人民在最基本的最低生活費裡面六個月之內的費用必須要把它保存下來,以上,謝謝大家。
  • 主席
    謝謝黃珊珊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賴惠員委員跟鍾佳濱委員對調發言順序。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發言,王鴻薇委員請準備。
  • 質詢:鍾委員佳濱:11:19

  • 鍾委員佳濱
    (11時19分)保險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之後,從108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了裁定,表示要保人的保險契約視為其財產,可以被金錢債務的債權人強制執行,從那一天開始,臺灣社會醞釀了一個保險保障跟債權人保障債權的拉扯。很欣慰的,去年本席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司法院也正視、緊急地發出了指引,除了一方面紓解法院民事執行處在案件上的壅塞之外,也讓許多憂心如焚具債務人的要保人能夠免於保險被解除,生活、醫療、健康無保障的狀況。
    然而這次的事件提醒我們後續有兩件事情要做:第一,在今天完成三讀程序之前,已經因為保險契約被解除的這些債務人,他如何去回復他原來保險所應有的保障、權益?這不是往後延伸的問題,而是往前如何去解決的問題。第二,我們也看到了大法庭原本在108年憲法訴訟法通過之後,取代了大法官作為統一各法庭裁判的法令見解。然而,在統一法令見解的同時,它所做的裁定在實務上對我們的生活造成衝擊,甚至也造成了法院的衝擊。
    我想接下來這個階段,民事大法庭或大法庭制度,我們需要更多立法跟司法相互之間的配合,才能夠讓司法的見解跟立法的實務同步來行進。要做的事情、要走的路還很遠,我們繼續加油!
  • 主席
    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王鴻薇委員發言,賴惠員委員請準備。
  • 質詢:王委員鴻薇:11:21

  • 王委員鴻薇
    (11時21分)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遲來的修法,大家都知道,事實上從111年開始,很多的銀行跟債權公司開始做保單的強制執行,整個社會大亂,包含法院裡面出現了大量的案件,而我們所有的民意代表也得到大量的投訴和陳情。事實上,行政院早就應該修法,但是一直延宕。去年本席在財政委員會數度質詢,要求行政院儘快修法來解決這個亂象,而且也應該解決所有這些債權人、債務人的困擾。
    在這次修法裡面,我個人認為有兩大重點:第一個就是對於免於強制執行的部分,立法院把這個門檻從原來最低生活費1.2倍乘以3個月的標準(行政院版本),提高到6個月,比較符合這些債權人、債務人的需求,也就是應該要留下棺材本給這些欠債的人,不會因為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讓他們的生活陷於困頓。第二點就是對於健康保險跟傷害險,也列入了不可扣押、強制執行的範圍,讓一般人民的這些保單有一些基本保障。
    所以這樣的修法只是第一步,我們未來還是要更加地關心所有這些債務人,到底經過修法之後,能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但是我們至少先行做第一步的修法。以上。
  • 主席
    謝謝王鴻薇委員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賴惠員委員發言,羅廷瑋委員請準備。
  • 質詢:賴委員惠員:11:24

  • 賴委員惠員
    (11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2025年6月3號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一次的修法最令人興奮的亮點是,大幅強化了保戶在面對債務壓力的保障,特別是針對保單遭強制執行的情況之下,提供了更明確的法律保護。當然,我們要提到保險法在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說明裡頭,講得非常清楚,保單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物,造成實務民事執行處在執行上有很多困難的情形,相關的作業流程塞車,甚至有書記官出走的這些問題。
    為了解決實務上的執行問題,也為了平衡債權人跟債務人的權利,這一次我要非常感謝賴士葆召委,還有黃珊珊委員、所有財政委員會的委員,大家同心協力。我們也經歷召開公聽會,要求金管會進行報告,也質詢了相關的議題並諮詢專家學者以後,我們去研擬符合債權人、債務人並且符合學理的條文,增訂條文規定將傷害保險、健康保險還有契約排除於強制執行的標的物之外,並且規定保險契約的解約金債權沒有達到一定的水準以上,一定不得強制執行。原先金管會擬具的條文有造成不同地點、不同水準差別待遇的問題,也經由本席跟財政委員會委員的共同努力擬具了修正條文,在大家的努力之下,我們去解決了相關的問題,謝謝。
  • 主席
    謝謝賴惠員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羅廷瑋委員發言,李坤城委員請準備。
  • 質詢:羅委員廷瑋:11:26

  • 羅委員廷瑋
    (11時26分)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我們三讀通過的保險法,看似只是幾條法律條文的調整,但是對許多的家庭來說,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變革跟改革。這不只是數字跟契約的改變,保險往往是人生面對生死交關時唯一的退路,也是在最脆弱無助的時候所能緊握的最後一絲希望。我們更希望看到過去辛苦繳交十幾年的保費,為家人留下了一點安全感,沒想到面對債務的時候,保單竟然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財產,結果是什麼?法院案件數量暴增,保險公司應接不暇,更重要的是有人為家人留的最後一份保險金被沒收,什麼都留不下。
    我們更希望這一次透過修法,我們用全臺各地最低生活費的1.2倍計算6個月總額,將扶養的狀況納入,只要你的保險金解約金在這範圍內,就能夠受到所謂法律的保障。我們更希望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但要保人已是債務人,且保單的解約金已被扣押,或是要保人被宣告破產的時候,進入清算或者是更生程序時,只要符合三個要件就可辦理變更要保人。
    本次修法另有附帶決議,明定修正案經三讀總統公告之後,司法院應該8個月內督導各級法院適用新法,針對已遭扣押或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完成撤銷程序,確保新法精神能夠落實,保障民眾的權益不會受到延誤。我們看見制度的漏洞,更會傾聽民眾的心聲,回應民眾的期待,這個修法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 主席
    謝謝羅廷瑋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李坤城委員發言,賴士葆委員請準備。
  • 質詢:李委員坤城:11:28

  • 李委員坤城
    (11時28分)謝謝主席。今天保險法關於保單強制執行的修法,最主要是來自於民國111年的12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肯認執行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但是在執行上面,除了人壽保險契約之外,低解約金或是沒有解約金的健康險或是傷害險也被擴及,雖然解約可以有少量的填補債權,但是對於大多數的債務人來講,卻喪失了醫療保障,所以才會有這一次的修法。這次的修法經過我們財委會邀請金管會來報告,也召開了公聽會,大家做一個廣泛的討論,終於順利二讀再三讀。今天三讀通過重要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有兩個重點:第一個,確立未來債務人有效保單的解約金債權金額統一,也就是保單解約金在一定金額之內不會被扣押或強制執行,本來是以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3個月,後來金管會也從善如流,現在是以1.2倍計算6個月總額,採取最高標準,目前是以臺北市為標準,臺北市的標準大概是15萬左右;第二個,針對部分保險契約,如小額終老保險是否排除,則是由金管會以特定險種的排除方式來豁免。
    經過今天的修法之後,按照金管會的說明,這兩年被強制執行的123萬的保單當中,大概可以排除九成、近百萬的保單,不僅減輕各法院的執行案量,最重要的也保障了債務人的健康險還有傷害險等等,謝謝。
  • 主席
    謝謝李坤城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最後一位,登記第7號的賴士葆委員發言。
  • 質詢:賴委員士葆:11:31

  • 賴委員士葆
    (11時31分)謝謝主席韓院長以及各位先進。今天保險法修正案通過,再次說明了一件事情,朝野其實是可以合作的,為了民生的公共議題、為了民生的公共利益,朝野可以坐下來好好的認真針對題目,一步一腳印的往前推,這個法案的排案委員是賴惠員召委,他很辛苦的排了公聽會、排了幾次的審查會,最後我們所有財委會委員、三黨的委員一致說服了彭主委,他原來訂的是3個月,把它提高到6個月,而且原來是看各縣市的生活費是多少,臺北市的生活費比較高,那就以臺北市的為主,所以最後變成6個月,而且是以臺北市的生活水準來訂這個保障,使其達一定的程度,全國統一為14.67萬,將近15萬之多,其實這個精神就是和勞保條例的精神一模一樣,當勞工有欠人家錢的時候,你要扣他……過去銀行會看他有收入、有錢進到帳戶裡面,銀行就把它扣三分之一還是扣多少。勞保條例就訂得很清楚,為了餬口的錢、生活的錢、保命的錢則不可以扣,今天這個精神就是這樣。
    關於今天這部保險法的修正,雖然保險是財產,可是他要維持生命用的則不可以扣,這裡面還包括健康保險、傷害險等等。我想從枝枝節節都可以看得到我們三黨在這次修法與行政部門的合作,這其實是一個典範,祝福大家,謝謝。
  • 主席
    謝謝賴士葆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徐巧芯、張啓楷等29人,鑑於環境部火速通過台中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評案,新增建六部燃氣機組,而原規劃六部要除役燃煤機組,轉為緊急機組,致中火變相擴廠為「六氣、六煤」。過去經濟部對台中市民承諾「增一氣、拆一煤」的減煤規劃,如今不減反增,中火將持續成為國內最大型的燃煤發電廠,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將持續居世界前茅。尤其台電長年向國人宣傳「早一天增氣、早一天減煤」,如今中火一期燃氣兩部新建機組即將在今年(2025)和明年(2026)完工運轉,總計2600MW發電裝置容量,可立即汰除4.7座燃煤機組,竟是失信於民,未據以汰除半噸的中火燃煤,令廣大中火煤電空污災民十分憤慨。燃煤為萬毒之首,全國發電用煤有六成集中於中台灣,中火就占四成五,台中發電廠使用老舊亞臨界燃煤機組,發電效率最低、相同發電量的用煤量最高,特別是苗中彰投雲嘉南,都將是中火燃煤受害最深遠之縣。目前行政院規劃2034年達無煤中火政策目標,在此目標下,2024-2031年中火僅將減煤160萬公噸以下,與現行(2023年)用煤量相較,至2031年仍有71%煤電未汰除,減煤進程嚴重落後。據統計,截至2024年,中火已減630萬公噸用煤量,2025年中火燃氣一期上線,可繼續以氣汰除432.5萬公噸用煤量,2026年加入民營中佳燃氣電廠,以及中火燃氣一期第二個機組,可再以氣汰煤636萬公噸,最遲至2028年即可含括每年節電83億度,依此,2028年達無煤中火,絕非難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改善空氣品質,守護國人健康,台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畫,並在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討論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 主席
    本院羅廷瑋委員等人提案,建請院會決議:台中發電廠應該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碳計畫,並於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一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因超過1個月沒有辦法達成共識,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我們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報告院會,依照黨團共識,定於今天下午4點半進行本案之表決。
    現在在議場二樓旁聽的是來自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的葉光芃理事長,以及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黃義英理事長等NGO團體,我們掌聲歡迎各位蒞臨立法院。
    現在我們進行廣泛討論,依照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張啓楷委員發言,何欣純委員請準備。
  • 質詢:張委員啓楷:11:35

  • 張委員啓楷
    (11時35分)今天我們一起來捍衛人民的健康!我們拒絕火力全開,用人民的肺發電!
    政府跟台電有責任讓我們的電力是穩定且充裕的,可是現在因為電力不夠又不穩定,所以最近台電自打嘴巴,全面啟動緊急備用機組。這有多嚴重?第一,用的是燒煤,所以影響到我們的健康,特別是肺部;第二,竟然都是無照!無照都不能開車了,為什麼現在無照,而台電跟民進黨政府還讓它一直燒煤?第三,這也是很嚴重的,用的都是非常老舊的機組!
    今天討論中火,中火是全世界亞臨界最大而且最老舊的機組,也是污染最嚴重的。結果民進黨政府跟台電拼命火力全開,光是在517非核家園的前一天與後一天,中火就多燒了1.4萬噸的煤炭,嚴重傷害中部民眾的健康,特別是肺部。
    另外,上禮拜台灣民眾黨特別到高雄與臺南臨接的地方看興達三號機跟四號機,都是超過40年以上的老舊機組,污染非常嚴重,也是燒煤的。民進黨政府一樣火力全開,傷害臺南跟高雄民眾的健康,這是多夭壽、多沒有天良的事!為什麼沒辦法做到讓我們的電力穩定?結果為了補充電力,竟然用無照又老舊的機組,而且都是燒煤炭的!
    今天我要給大家看一個數據。依照世衛(WHO)對PM2.5的要求,每一立方公尺的允許值為5微克,但臺灣去年的平均竟然高達12.5微克,比世衛的標準多兩倍!其中最高的是哪裡?臺南18.9微克,比世衛標準多了將近4倍。接下來燒煤的麥寮電廠是17.6微克,高雄是17.4微克,嘉義縣是16.7微克,南投是16.6微克,都非常高,所以我們要睜大眼睛!
    今天在現場有多位委員,有要選臺中市長的何欣純、蔡其昌,要選彰化縣長的黃秀芳,要選嘉義縣市長的王美惠跟蔡易餘,請大家睜開眼睛,看他有沒有捍衛我們人民的健康、有沒有減少空污?還是繼續燒煤炭,從中火到麥寮,到興達的三號機、四號機,傷害我們人民的健康!我們要睜大眼睛,有捍衛我們健康的,用選票支持他;如果繼續傷害人民健康的,特別是傷害肺部的,請用選票制裁他們!
  • 主席
    謝謝張啓楷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何欣純委員發言,王義川委員請準備。
  • 質詢:何委員欣純:11:39

  • 何委員欣純
    (11時39分)謝謝院長。大家好。我想臺中人最願意就事論事,但是看到今天的提案,美其名是想在2028年讓中火無煤發電,卻沒有看到任何的評估、配套,也沒有考量到國家的長遠發展,我想這不是理性的討論。
    回想過去,中火第一部機組開始發電是在1992年,33年前,事出必有因,有因必有果。當時無論在中央或地方,主政的都是國民黨,而臺中為了配合國家的政策,也為了國家發展,只能接受,做出長年的犧牲。我要告訴提案的藍白委員,有資深的、有資淺的,為了臺中,為了臺灣,減煤、減污是一定要的,我們全力支持,要加快速度,我們也支持,但是不要釋放錯誤訊息,譬如剛剛說的什麼無照發電,請看清楚事實,不要誤導民眾,延遲了中火改善的腳步。
    臺中人最願意就事論事,我要提出幾個數字讓全國參考,近十年來民進黨執政努力,台中火力發電廠啟動了機組降載的機制,空污的防制設備也增加了、也改善了,我們2024年較2014年已經減煤600萬噸以上,幅度高達三成四,還會再繼續;空污也減排了七成七,所以為了讓中火燃煤機組提早除役,也已經規劃了6部的燃氣機組要全力減煤,更要穩定的供電,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臺中人願意就事論事、理性討論、解決問題,但解決問題不能只靠空話。盧市長就任快7年了,我們看到一位媽媽對於用心用力、想要改進向上的孩子,理論上我們應該要肯定支持,還要繼續鼓勵,但是我們看不到盧媽媽的鼓勵,三不五時再拖出來打一頓。我們實際上看到台中火力發電廠想要以氣換煤,它做了各項努力,但是在臺中市政府作業裡面卻被透過都市計畫審議的方式拖延了15個月,以氣換煤被拖延了15個月!如果沒有這樣的拖延,沒有這樣的卡關,臺中現在一座燃氣機組早已上線、退場二座燃煤機組了。
    我再說一次,一個城市要有水有電是市長的責任,要保護市民的健康也是市長的責任,但是要真正做到,不能只靠空話,而是真正的讓中火以氣換煤,要負責任,不能矇眼不看事實。我再次強調,中火要繼續減煤、減污,我全力支持,但是呢,他不會做,就換人來做,讓我們臺中真正的空氣換新,用行動來空氣換新!
  • 主席
    謝謝何欣純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蔡其昌委員請準備。
  • 質詢:王委員義川:11:42

  • 王委員義川
    (11時42分)今天從臺中三傻的提案就可以看出盧秀燕陰險狡詐、心狠手辣!怎麼說他陰險狡詐呢?台中火力發電廠在台電員工的努力之下減碳、減煤,盧秀燕都當作沒看到。盧秀燕這幾年在臺中市政府可以做的、減少空污的事情都不願意做,廖偉翔選區的文山焚化爐的使用年限到了,卻繼續製造空污,盧秀燕連理都不理,繼續污染,繼續污染廖偉翔的那個選區,廖偉翔從頭到尾一句話都沒說!臺中市議會的議員不管怎麼罵,盧秀燕就是:怎樣,我就是不要處理!什麼事情就推到中火、中火。
    臺中這幾年,包括工業區、科學園區要用的電愈來愈多,臺中市要用的電,臺中自己的發電量不夠,南部的電送來中部用,還每天在喊什麼臺中用肺發電,說臺中人用肺發電給全臺灣用,錯!從這裡就看得出盧秀燕是多麼陰險狡詐,當市長,該做的不做,每天就怪台中火力發電廠。
    其次,為什麼說她心狠手辣?盧秀燕上任後,台電表示要把燃煤機組換成燃氣機組,盧秀燕反對,不發給建照,台電申請興建的計畫都無法通過都審程序,就是不讓台電把燃煤機組換成燃氣機組!各位,如果當時2018年盧秀燕上任後同意台電把燃煤機組換成燃氣機組,現在臺中的空污會降更多。盧秀燕心狠手辣,不同意換就是不同意換,以都審程序阻擋了15個月。現在台電燃煤機組申請展延,臺中市政府不作為、不同意、不駁回也不審議,就把它放著,放著之後還說台電是無照燃煤,這還不心狠手辣嗎?
    台電員工努力的改善台電中火的空污,盧秀燕什麼都不做,每天罵台電。颱風來的時候,就拜託台電趕快把電力修復,台電員工替臺灣人做這麼多事,幫忙這麼多,現在全部都怪台電的中火,良心何在?
    盧秀燕陰險狡詐、心狠手辣!
  • 主席
    謝謝王義川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蔡其昌委員發言,麥玉珍委員請準備。
  • 質詢:蔡其昌委員:11:46

  • 蔡其昌委員
    (11時46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大家好。講到台中火力發電廠,講到臺中的空污,這真的講到會吐血。台中火力發電廠是怎麼來的?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雖然當時我們千拜託萬拜託並上街抗爭,但國民黨堅持要在臺中港蓋這個火力發電廠,而且還是亞洲最大的,說是為了臺灣的發展,最後也蓋了。蓋好之後,臺中人什麼時候用肺發電,什麼時候火力全開?就在馬總統執政的時候,這個電廠火力全開,那時候臺中人真的用肺發電。
    身為臺中人的一分子,我們需要電,我們更需要健康,所以從那個時候開始,作為立法委員的我開始在立法院要求台電要想辦法降載,所以從蔡英文總統執政開始到今天,台中火力發電廠總共減少燃煤大概600萬噸,從馬英九時代的1,839萬噸到現在1,208萬噸,差不多降了600萬噸;碳排減少差不多七成七,有在做嗎?很認真在拚,但這樣夠嗎?當然不夠!所以我在當副院長的時候還特別提了一個案子,我們叫臺中要以氣換煤,我們很理性、務實的跟台電溝通要縮短時間看什麼時候讓臺中不再燃燒煤氣,當時協商的結果是2035年,雖然我們不滿意啦,但是這是科學、務實、理性的作法,讓臺中不缺電又可以讓煤氣退場,所以我們在立法院通過一個決議,2035年,台電認為不會造成臺中沒有電,但又可以顧住我們的健康,這樣剛好比過去早10年,過去是要到二零四幾年才可以不燒煤炭,現在改到2035年。2035年這個決議通過之後,我們滿意嗎?當然不滿意嘛!所以我們會持續要求台電,現在台電講2034年,在要蓋燃氣電廠的環評當中改成2034年可以不再燃煤了。但是這個燃氣機組要蓋的時候,我們的盧市長還用都審去擋這個燃氣機,阻擋了15個月啊,否則現在我們的燃氣機組已經上線,又可以讓燃煤下來嘛,為什麼不做呢?臺中的空污只有火力發電嗎?火力發電占2%,剩下的移動污染源,臺中的智慧城市,你如果不知道要怎麼做,去問王義川啦!
    臺中的文山焚化爐到今天為止,你還用臺中最老舊的,你市長幹了這麼多年,最老舊的文山焚化爐不趕快汰換,還擺在那裡持續排放空污,污染臺中人的肺,你怎麼不去做這些事情?你擋了燃氣機組,你自己該做的,如移動污染源降低、文山焚化爐的降低,你不做,火力發電廠才占2%耶,剩下的98%請問市長做了哪些努力?臺中要持續進步啦,所以民進黨的提案很簡單,臺中現在的用電量,如果今天火力發電廠不運轉,臺中現在的用電量跟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用電量,是我們要拜託外地發電給我們臺中人用,有180萬戶是要靠外地發電才有辦法耶……
  • 主席
    好,謝謝。
  • 蔡委員其昌
    所以,我們希望理性、務實並持續地要求台電要趕快結束燃煤發電,但是不是給台電一個時間,那臺中沒有電,請問一下盧市長,你要負責嗎?你要繼續招商嗎?你要讓我們市民的民生用電出問題嗎?所以用電的問題、能源的問題、臺中市要發展的問題、健康的問題,必須在理性的架構底下,我們大家合作把它解決。不斷地指責別人,不斷地政治操作,像啓楷兄講了一大堆,最後還是在講政治嘛……
  • 主席
    好,謝謝。
  • 蔡委員其昌
    誰選市長不重要,這一路以來臺中的艱辛,民眾黨的立委,多關心一下啦!在這裡說那些五四三就沒用嘛……
  • 主席
    好,謝謝。
  • 蔡委員其昌
    我們搞了多少年在搞這個事情,你一上來就說那些。
  • 主席
    好,謝謝,謝謝蔡其昌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麥玉珍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 質詢:麥委員玉珍:11:51

  • 麥委員玉珍
    (11時51分)主席、各位親愛的家人,大家早安。臺中人已經受夠了,臺中人不是二等公民,不是國家的發電工具,更不是要天天吸煤煙的健康實驗品。我們要大聲地問中央政府,你們的能源政策,到底有沒有把人民放在眼裡?環境部在火速通過中火第二期六部燃氣機組的環評之後,卻不如實汰除六部燃煤機組,反而轉為緊急備用,這是什麼意思,這是給自己留下繼續燃煤的後門嗎?你們明明承諾增加一氣減一煤,結果卻變成六氣六煤,根本是赤裸裸的騙局。這不只是在傷害臺中人,更是在拖垮臺灣整體的能源轉型與供電的穩定。
    我們明明知道,中火一期燃氣機組在2025年至2026年就陸續完工,總發電量足以汰除至少四到五座的燃煤機組,為什麼還要讓這些污染機組苟延殘喘地偷偷上線,是誰在玩弄數據,是誰在製造假減煤的騙局?到2031年,台中火力發電廠仍然七成燃煤用量沒有汰除,這種態度怎麼對得起我們全國人民呢?怎麼對得起淨零排碳的目標呢?而且這樣的操作,不但沒有提升綠能的比例,還讓臺灣陷入電力結構混亂的風險。錯誤的決策,只會讓我們人民陷入更多污染與限電的雙重危機。
    臺中人沒有欠台電什麼,這幾十年我們卻替全國供電承擔最重要的代價,現在還要我們忍受背信棄義的中央政策嗎?我們要求2028無煤中火,立即啟動實質減煤的行動,而不是紙上談兵的口號之國。我們要求環境部不再成為台電的護航單位,而是真正站在人民這一邊,守護我們的呼吸權、生存權還有健康權。我們不接受被犧牲,我們不接受被欺騙,今天在這裡,我們要讓全國聽見臺中的憤怒。讓我們呼籲:我們要的是乾淨的空氣,我們要正義的權利,讓我們一起守護臺中,守護全民的健康。謝謝大家。
  • 主席
    好,謝謝麥玉珍委員的發言,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吳思瑤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請準備。
  • 質詢:吳委員思瑤:11:54

  • 吳委員思瑤
    (11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臺灣不只要乾淨的空氣,更要乾淨的政治。剛剛麥玉珍委員說,臺中人受夠了,我要說,臺灣人受夠了!毀憲亂政,藍白合,造謠胡扯也藍白合。2028中火無煤是三合一的提案,第一,假民生,真政爭;第二,只搞民粹,不負責任;更嚴重的是,這是一個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提案,完全不堪檢驗。
    剛剛民進黨團前3位發言的立委都是服務臺中最久、最了解臺中在地也是對於中火案關心最久、付出最多的蔡其昌、何欣純,也包括服務臺中多年的王義川,他們都點出中火的關鍵問題,而這些都是國民黨不敢面對的真相。反觀國民黨提案的3位委員──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擔任立委的時間不長,提出來的這個決議案顯然功課做得不夠,新科立委不是問題,但是對地方不用心還操弄民意、製造對立,這就是大問題!
    冤有頭、債有主,中火誰蓋的?國民黨執政時期蓋的,而中火發電用煤量最高、空污排放最高的全盛時期,就是馬英九當總統、胡志強當市長、盧秀燕當立委三位一體、國民黨執政的時期,但是民進黨執政之後,就如同我們秀出來的這個大字報,中火減煤600萬噸,空污減排77%,這是史上最好的成績,但我們不滿意,還要持續努力,國民黨做不到的,民進黨做到了。反觀盧秀燕自己所轄管的焚化爐,空污的排放量不減反增,改善作業空轉6年,毫無進展、原地踏步,盧秀燕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更重要的是,如果蠻橫的要將燃煤的緊急備援機組拆除就是不顧國安,就是要癱瘓國家。還有,臺中不要中科了嗎?不要台積電的擴廠了嗎?臺中不要顧產業了嗎?現在盧媽救三寶,三寶變三害,罵中火就有票了嗎?消費中火就可以救罷免了嗎?請不要再政治操作來造謠生事!
  • 主席
    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發言,賴瑞隆委員請準備。
  • 質詢:鍾委員佳濱:11:58

  • 鍾委員佳濱
    (11時58分)要空品,不要空話,人民要的是空氣品質,不要政治人物講空話。但是偶爾盧秀燕市長也會講實話,他說什麼?他說臺中市空氣品質不良的時間從1年60天降為20天,說得真好,誰的努力?前面我們幾位包括思瑤委員、其昌委員都說了,中火是在國民黨中央、地方雙執政的時候興建的,排放最嚴重的是在馬英九執政時期,但是民進黨執政之後,中央、地方一起努力,結果我們看看這幾年空氣品質變好了,從2016到2024年,台電的用煤量減了七成,排放量也減了七成。但是反觀自己口口聲聲要創造良好空氣品質的盧市長,他自己管的焚化爐從2016到2021年5年之間,它的排放增加了快五成,所以還有嘴說別人嗎?
    那我們來看一下,「增一氣、拆一煤」這是台電的承諾,在2024年10月的時候,盧市長答應了喔!為什麼?因為他希望爭取台積電,台積電要用量、要用電啊!可是到了今年他又說2028要全拆光,到時候會再增兩氣、拆五煤,好啦,我們常常在說,只見秋毫,不見輿薪,盧市長只看到過去馬英九的時候蓋的中火,你沒看到對岸在做什麼事情。今天臺中在核一、核二、核三除役之後,全臺灣除了核電廠內用過的燃料棒之外,什麼地方的人民受到核輻射的危害?告訴你,就是臺中!為什麼?因為在中國福建距離臺中不到200公里的福清核電廠,一年核廢水的排氚量是福島計畫排放量的3倍。再來,在中部大概距離臺灣230公里另外一座寧德核電廠的排氚量是福島計畫排放量的5倍,高達102兆貝克,是臺灣3座核電廠近10年來最高排氚量加總後的10倍。盧市長只見秋毫,不見輿薪,只看到三根大煙囪,沒看到對岸給你排核廢水,還不要說來自中國的塵霾。
    所以我們看到了,今天我們要嚴格檢視,減低不只是臺中市,還要減低中臺灣、減低臺灣人民遭受的污染危害,不只空品,我們不只要降低火力發電的空品污染,我們要減少、對抗來自中國福建沿海這兩座核電廠嚴重的排放廢水量。
    今天是八九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前一天,我在這裡呼籲所有在野黨藍白一起喊,我們要紀念六四天安門,譴責中共習近平!
  • 主席
    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賴瑞隆委員發言完畢之後,跟院會報告,我們就會進行午休,下午第1位是第9號的邱議瑩委員。
    我們現在請賴瑞隆委員,請發言。
  • 質詢:賴委員瑞隆:12:1

  • 賴委員瑞隆
    (12時1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改善空污、經濟發展跟電力穩定都同樣的重要,也可以同步做到,高雄努力的方向,我想值得臺中參考。
    瑞隆來自工業城市──高雄,我們一直努力在降低空污的危害,持續要求中央、地方合作空污減量。在立法院,我們也在經濟委員會通過決議,要求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跟公股事業都要全面減少空污。我們也成功的爭取2017年到2026年國公營事業投入1,401億改善空污,並按季管考,每半年召開檢討會議來落實改善空污。此外我們也要求交通部推動高雄港的岸電系統,包括全面使用低硫油、包括港區的低速行駛,全面降低港區的空污。除了港區的空污改善,市區的空污也同樣改善,也要求經濟部全面輔導工業鍋爐低污減碳。除了這個之外,我們也要求台電用一切方法改善空污跟穩定供電,把老舊的燃煤機組改成燃氣機組,加嚴NOx的排放,同時推動燃煤混氨的技術等等,來減少整個空污的排放。
    在中央跟地方共同努力之下,9年來高雄市整個空氣品質,空污的紅害狀況,我記得在9年前的時候,每天從高雄出發,高雄是紅害,到臺北是綠的,回到高雄又是紅的。這樣的狀況,我們從2017年的280紅害站日數改善到了去(2024)年的32站日數,減少了88.9%。高雄努力改善空污,同時我們也撐住了產業的發展,台積電等半導體,包括輝達、AMD等AI智慧產業也都紛紛投資高雄,創造了城市的多贏。
    我們回頭來看臺中市的用電量持續上升,中火的發電已不足以支應整個臺中市的用電。過去臺中市政府堅持要求先拆燃煤,再蓋燃氣,以各種理由卡台電的增氣減碳,結果導致中火的燃氣電廠比高雄要晚兩年才能夠完工商轉,如今才導致中火改成燃氣機組的延緩,這個責任就在臺中市政府的錯誤決策。所以我們還是要呼籲朝野應該共同支持台電更換機組的設備投資,同時支持政府撥補台電預算,讓台電不要有調升電價的壓力,讓臺灣的物價能夠穩定,讓台電能夠穩定的發電,我想這才是對臺灣最有利的方向。我們再次呼籲大家一起來支持臺灣,一起支持台電,謝謝。
  • 主席
    謝謝賴瑞隆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我們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進行後續廣泛討論之委員發言,現在休息。
    休息(12時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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