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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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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解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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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等1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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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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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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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張委員智倫: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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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王委員美惠: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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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麥委員玉珍: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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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牛委員煦庭: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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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張委員宏陸: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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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黃委員捷: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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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蘇委員巧慧: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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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李委員柏毅: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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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高金委員素梅: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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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許委員宇甄: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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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徐委員欣瑩: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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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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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郭委員國文: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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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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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盧委員縣一: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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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吳委員琪銘: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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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陳委員瑩:12:17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星期四)9時4分至12時46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牛委員煦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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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星期四)9時4分至12時4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牛委員煦庭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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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解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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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解凍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業務費」預算凍結70%報告,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款第8項決議(一)至(十一)、第2款第9項決議(一)、(二)及新增決議(二○七)、(二一四)、(二四五)、(二六一)、(二八○)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
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等1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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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等12案
(一)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黃仁等3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黃仁等2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黃仁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黃仁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黃仁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答詢官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Ljaucu.Zingrur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雅柏甦詠.博伊哲努Yapasuyongʉ.Poiconʉ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陳坤昇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羅赫踛Helu Chiu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處長王瑞盈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處長劉維哲
原住民族委員會秘書室主任陳玫霖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Maraos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馬耀.谷木 -
主席各位早安,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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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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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先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2時32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智倫 黃 捷 張宏陸 李柏毅 王美惠 麥玉珍 牛煦庭 黃建賓 高金素梅 許宇甄 吳琪銘 徐欣瑩 丁學忠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羅明才 李坤城 謝龍介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陳培瑜 邱志偉 蘇清泉 林楚茵 鄭正鈐 陳雪生 蔡易餘 羅廷瑋 陳玉珍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吳豊山暨相關人員
主 席:牛召集委員煦庭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吳育婷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吳豊山暨相關人員報告,委員蘇巧慧、張智倫、王美惠、李柏毅、張宏陸、黃捷、麥玉珍、牛煦庭、許宇甄、吳琪銘、徐欣瑩、陳培瑜、李坤城、邱志偉、陳雪生等15人質詢,由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吳豊山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高金素梅、丁學忠及牛煦庭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散會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好,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本日議程,請宣讀。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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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
項目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解凍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業務費」預算凍結70%報告,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款第8項決議(一)至(十一)、第2款第9項決議(一)、(二)及新增決議(二○七)、(二一四)、(二四五)、(二六一)、(二八○)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
項目二、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等12案:
(一)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黃仁等3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黃仁等2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黃仁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黃仁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黃仁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本日議程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我們合併詢答。
預算解凍案跟業務報告的部分,我們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曾主任委員智勇進行報告,還有法案的部分也一併有請曾主委,謝謝。 -
曾主任委員智勇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謝謝大院各位委員長期支持原住民族事務,今天受邀列席內政委員會,以下就本會施政推動情形、114年度預算凍結辦理情形,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法議題簡要報告。
一、施政推動情形
擔任原民會主委1年以來,秉持行政院卓院長「新力量、新方向」的施政理念,落實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願景,致力推動族群共榮與多元平權。
在組織制度面,本會於113年底完成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功能調整,聚焦健康權、社福權與就業權等基本權利,逐步縮減原住民族與主流社會間的發展落差。
在法制推動方面,《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已於5月15日經行政院會通過並送請大院審議,落實憲法判決精神、推動多元民族認定;同時《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及《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等,我們將持續與各部會橫向協調、加速研議,以健全原住民族土地與治理體系。另外,本會與內政部、國防部於3月15日會銜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本會於3月18日發布《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實施要點》,推動符合憲法釋字803號保障之原民狩獵文化權利,並務實兼顧社會安全。
文化與語言方面,我們優先挹注學齡前族語沉浸式教學、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內涵,並已正式啟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工程,未來將結合數位科技、主體敘事,打造世界級南島文化平台。也首創「原住民族運動選手育成方案」,支持基層及厚植體育人才,提升競技實力。
在經濟與社會方面,我們輔導部落產業升級、規劃部落特色遊程、帶動音樂產業,創造超過6億元產值;並推動文化健康站與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據點,落實在地照顧、擴大族人支持網絡。針對原鄉以及都會地區,以永續視角持續建設部落宜居環境、優化道路工程、建置族群友善空間。
國際交流層面,本人去年陪同總統出訪太平洋友邦,連結南島語族的弟兄姊妹,並透過書展、青年培力活動、部落體驗等方式,以文化拓展友邦與我國之夥伴交流,讓原住民族發揮國際參與能量。
二、114年度預算凍結辦理情形
本會及所屬文發中心114年度預算凍結總金額達6.6億餘元,包含業務費凍結70%、約4.4億餘元,現本會與所屬文發中心預算執行已達30%,符合大院決議要求之30%預算解凍條件。針對我們的解凍專案報告,簡要以三點說明:
第一,關於行政成本如水電費、大樓管理費與檔案搬遷等預算項目,皆已依大院要求逐項說明。以水電費為例,近三年電價累計調漲超過三成,114年預算係據實反映歷年支用狀況,並已啟動節能機制,包括空調調控、區域照明及夜間斷電等具體措施。
第二,針對人事與委員遴聘爭議,本會依組織法修法結果,解聘16位有給職聘用委員,並依大院附帶決議,積極研議115年起實際編制達230人之補充人力方案,強化人力穩定性與專業需求,杜絕酬庸疑慮。
第三,針對政策性預算凍結項目,如部落基礎建設、原民青年就業、智慧治理與南島文化推展等,我們皆依規提出專案報告並據實回應。以部落緊急補助為例,去年即編列3,400萬元支應風災搶救與重大政策項目,支持第一線地方政府即時應變。 -
項目三、《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法說明
面對本次12案的修正提案,經彙總後重點三項如下:
首先,對於強化原住民族土地權與自決權的修法方向,我們給予高度尊重,特別是第21條中強調「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PIC)原則,對保障族人權益確實有助。但相關條文涵蓋廣泛、涉及私有地,應審慎釐清適用範圍與法制配套,以免對現行財產權產生憲政疑慮,建議持續蒐集地方政府與族群組織意見,凝聚社會共識後再行推進。
其次,有關原住民族日入法、歲時祭儀假期延長、文化創意產業立法等條文,目前已有相關行政命令與法律規定,例如《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條例》與《文化創意產業範圍》,建議避免重複立法、維持基本法作為原則性母法之體例。
最後,對於部分涉及重大財政與制度設計的提案,如設立百億規模綜合發展基金、都市原住民族專法、民族議會法人化等,我們樂見其討論,未來也將持續推動法制研究與族群諮詢程序,惟需跨部會審慎協調、整體評估政策可行性。
面對多元社會期待,原民會團隊將持續服務族人,並以務實、合作的態度,推動制度與政策改革,敬請各位委員持續關心、支持本會各項施政,讓原住民族的權益、保障更往前邁進。Masalu,謝謝大家! -
主席謝謝曾主任委員的說明。其他單位的報告,我們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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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推動情形、114年度總預算凍結案暨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謝謝大院各位委員長期支持原住民族事務,今天受邀列席內政委員會,以下就本會施政推動情形、114年度預算凍結辦理情形,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法議題簡要報告。
一、施政推動情形
擔任原民會主委1年以來,秉持行政院卓院長「新力量、新方向」的施政理念,落實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願景,致力推動族群共榮與多元平權。
在組織制度面,本會於113年底完成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功能調整,聚焦健康權、社福權與就業權等基本權利,逐步縮減原住民族與主流社會間的發展落差。
在法制推動方面,《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已於5月15日經行政院會通過並送請大院審議,落實憲法判決精神、推動多元民族認定;同時《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及《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等,我們將持續與各部會橫向協調、加速研議,以健全原住民族土地與治理體系。另外,本會與內政部、國防部於3月15日會銜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本會於3月18日發布《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實施要點》,推動符合憲法釋字803號保障之原民狩獵文化權利,並務實兼顧社會安全。
文化與語言方面,我們優先挹注學齡前族語沉浸式教學、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內涵,並已正式啟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工程,未來將結合數位科技、主體敘事,打造世界級南島文化平台。也首創「原住民族運動選手育成方案」,支持基層及厚植體育人才,提升競技實力。
在經濟與社會方面,我們輔導部落產業升級、規劃部落特色遊程、帶動音樂產業,創造超過6億元產值;並推動文化健康站與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據點,落實在地照顧、擴大族人支持網絡。針對原鄉以及都會地區,以永續視角持續建設部落宜居環境、優化道路工程、建置族群友善空間。
國際交流層面,本人去年陪同總統出訪太平洋友邦,連結南島語族的弟兄姊妹,並透過書展、青年培力活動、部落體驗等方式,以文化拓展友邦與我國之夥伴交流,讓原住民族發揮國際參與能量。
二、114年度預算凍結辦理情形
本會及所屬文發中心114年度預算凍結總金額達6.6億餘元,包含業務費凍結70%、約4.4億餘元,現本會與所屬文發中心預算執行已達30%,符合大院決議要求之30%預算解凍條件。針對我們的解凍專案報告,簡要以三點說明:
第一,關於行政成本如水電費、大樓管理費與檔案搬遷等預算項目,皆已依大院要求逐項說明。以水電費為例,近三年電價累計調漲超過三成,114年預算係據實反映歷年支用狀況,並已啟動節能機制,包括空調調控、區域照明及夜間斷電等具體措施。
第二,針對人事與委員遴聘爭議,本會依組織法修法結果,解聘16位有給職聘用委員,並依大院附帶決議,積極研議115年起實際編制達230人之補充人力方案,強化人力穩定性與專業需求,杜絕酬庸疑慮。
第三,針對政策性預算凍結項目,如部落基礎建設、原民青年就業、智慧治理與南島文化推展等,我們皆依規提出專案報告並據實回應。以部落緊急補助為例,去年即編列3,400萬元支應風災搶救與重大政策項目,支持第一線地方政府即時應變。
三、《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法說明
面對本次12案的修正提案,經彙總後重點三項如下:
首先,對於強化原住民族土地權與自決權的修法方向,我們給予高度尊重,特別是第21條中強調「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PIC)原則,對保障族人權益確實有助。但相關條文涵蓋廣泛、涉及私有地,應審慎釐清適用範圍與法制配套,以免對現行財產權產生憲政疑慮,建議持續蒐集地方政府與族群組織意見,凝聚社會共識後再行推進。
其次,有關原住民族日入法、歲時祭儀假期延長、文化創意產業立法等條文,目前已有相關行政命令與法律規定,例如《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條例》與《文化創意產業範圍》,建議避免重複立法、維持基本法作為原則性母法之體例。
最後,對於部分涉及重大財政與制度設計的提案,如設立百億規模綜合發展基金、都市原住民族專法、民族議會法人化等,我們樂見其討論,未來也將持續推動法制研究與族群諮詢程序,惟需跨部會審慎協調、整體評估政策可行性。
面對多元社會期待,原民會團隊將持續服務族人,並以務實、合作的態度,推動制度與政策改革,敬請各位委員持續關心、支持本會各項施政,讓原住民族的權益、保障更往前邁進。Masalu,謝謝大家!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報告
tomaska veia ucni ho i'toteuhu 'i'ingkai ne lippo'ing, eʉsvʉta 'ola hia yahooa ta yenminghoe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首先,感謝今日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本會列席報告。
大院於上一會期,三讀通過本會組織法,明定本會主任委員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以及各族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這是本會成立29年來首次經歷的重大變革,是我自去年擔任主委後,面臨的諸多挑戰之一。
我會以卓榮泰院長「新力量」及「新方向」的理念繼續帶領本會團隊,以現有預算積極推動本會施政工作,落實賴清德總統「國家希望工程」其中邁向多元平權的共榮社會之施政目標,實踐原住民族永續發展與自治。
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先進持續對本會的支持,本會將因應當前時事的發展與國際的趨勢,滾動調整各項施政方針與策略,以下,謹就本會業務推動執行現況做重點報告,敬請不吝指教。
壹、以行政院原推會精進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下稱原推會)113年12月19日召開第17次委員會議,並由卓榮泰院長主持,會議報告案其一為「原推會接續原轉會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工作之規劃」,本會續依會議裁示,妥適規劃原推會接續「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相關執行工作,並持續精進原住民族健康權、社福權及工作權的保障,以逐步縮減原住民族與社會各項指標的差距。行政院嗣於114年3月17日依上開會議決議,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
貳、務實推動及制定原住民族法案
一、《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本會遵照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意旨,將臺灣其他南島語系民族身分權益法制化,於113年8月辦理9場次意見徵詢會議(既有原住民族4場次及平埔族群5場次)、9月5日諮詢專家學者、9月13日召開平埔事務推動小組研商會議蒐集意見、9月24日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續於10月4日呈報《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經114年3月13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後,已於同年5月1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
除法制作業進展外,本會已受理西拉雅族、大武壠族、馬卡道族、道卡斯族、噶哈巫族、巴宰族、拍瀑拉族、巴布麓族、凱達格蘭族等9族之民族認定申請,並刻正研議辦理民族認定程序作業。
二、《原住民族自治法》
為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研擬《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並徵詢各界意見,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部落公法人制度前經本會105年5月、106年10月兩度辦理法規草案預告,為深化原住民族自治,確認部落公法人機制執行可行性,本會於114年3月期間辦理部落實地探查及試辦計畫說明會,嗣於114年4月7日正式函頒「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並擇定臺東縣都蘭部落、南投縣望鄉部落、屏東縣義林部落、屏東縣大武部落及花蓮縣撒固兒部落等5個部落為首波示範對象,展開實務驗證與制度建構,以利未來制度規劃及推動參據。
三、《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實施要點》
遵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內政部、國防部與本會於114年3月15日會銜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漁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本會配合該要點於114年3月18日訂定發布「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實施要點」,建立完善之法令制度及輔助機制,使原住民得於安全環境下進行狩獵活動,以保障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 -
項目四、《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
為完善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體系,並提升現行開發管理辦法之法律位階,本會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規定,研擬《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內容涵蓋健全原保地管理體系、回復部落土地、保障族人使用權利、導入部落公共利用法源、增加原鄉建地解決部落建地不足問題、統籌規劃土地收益等,具體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本會已分別於113年8月間召開地方機關及跨部會研商會議,經完成預告作業,並於114年1月9日呈報行政院審議。 -
項目五、《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
本會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3條規定,於113年8月14日函送《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予內政部,該部於同年11月25日完成法規預告程序,草案經兩部會副首長再於同年12月17日逐條研討並獲致修正方向共識,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既有住宅之建築輔導合法議題併同納入處理。
因應《國土計畫法》延期6年施行,本會將持續與內政部協商「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議題,以利儘速完成《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法制作業。
參、賡續發展原住民族語言、教育及傳承文化
一、原住民族語言復振與推廣
本會持續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所訂各項國家語言政策具體措施,並衡酌資源效益、優先挹注學齡前階段,提供原住民嬰幼兒在自然的族語環境成長,包含核定沉浸式族語幼兒園79班、補助13所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受益學童達1,200名,並獎助族語保母,受益嬰幼兒近700名。
自107年迄今,本會支持7所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業培育884名學員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級別,逐漸打造族語學習的品牌,成為族語專才的培訓據點。
為解決教育現場反應族語師資不足之境況,本會與教育部業達成共識,將國小階段族語老師之族語認證門檻自高級調整為中高級,並由教育部陸續修正相關法規中,預定114年學年度起實施。
二、原住民族教育體系雙軌並行
為逐步發展雙軌制的原住民族教育體系政策,本會114年賡續補助各原住民族知識研究中心,工作重點為知識轉化,由各族知識研究中心協助編纂知識體系專書、辦理知識建構論壇或研討會、推廣知識體系教育等事項,並刻正研訂「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115-119年)」(草案),以整合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相關政策,為未來原住民族學校及民族教育教師奠定原住民族知識內涵之厚實基礎,落實賴總統建構雙軌制原住民族教育體系之政策主張。
三、原博館發揚世界原住民族文化
行政院於113年9月11日核定「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組織章程」,經考試院於今年1月10日核備,本會賡續於3月完成人員招聘,相關人員業自114年4月起陸續進駐,全面展開相關籌備工作。為使國人瞭解原博館設置理念與目標,規劃於該館基地內設置願景館及塑造文化地景,將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敘事角度為主題,導入數位科技建置沉浸式導覽空間,開放民眾參觀使用,促進社會對於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當代生活的認識。
此外,本會所屬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自114年起輔導全國原住民族文化(物)館數由29座增至30座,並延續推展原文館營運及培育文化轉譯專業人才工作,盤整跨部會及單位資源,以「分區輔導」為策略,辦理「輔導全國原住民族文化館整合計畫」,協助全國原文館優化館務營運、專業能力、資源輔導、人才培訓等;114年因應地方發展方向、館舍體質與需求落差,啟動個別館所轉型與專案輔導措施,促發特色亮點化與永續化的營運模式。114年輔導措施挹注總經費達新臺幣6,667萬餘元,1至 3月入館計34萬7,659人次,共辦理展覽28場次,文化教育推廣相關活動26檔次。
另為全面性優化各館所於軟硬體、人才職能與文化專業項度等面向,於114年2月5日函報「建置原住民族文化(物)館網絡體系基礎計畫(115年至120年)」送請行政院審議中。
肆、提升原住民族健康照顧網絡
一、整合部落長期照顧資源
本會落實長照2.0前端初級預防功能,連結後端失能專業照顧服務,持續提升文化健康站服務量能,並整合地方政府、部落在地團體、醫療團體等力量,截至113年,全國已設置519個文化健康站、照顧約1萬6,500名長者、提供1,374位照顧服務員的工作機會,落實長者個人健康管理,保障原住民族長者獲得因地制宜之健康照顧,並實踐在地老化之精神。
二、以網中網補強社會安全機制
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下稱原家中心)於今年3月1日起擴大服務對象至居住於部落及都會區聚落或密集住宅區之原住民族脆弱家庭,本會業函頒「原住民族脆弱家庭服務處理原則」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諮詢辦理;另,本會於今年2月中旬辦理3場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台系統線上教育訓練,協助原家中心熟悉系統操作,再於2月底辦理全國原家中心社工督導團督課程,提供社工督導專業成長與支持。
三、培力原住民族青年安全探索職場
為協助原住民族青年學子瞭解職場生態、增加工作經驗,本會自103年度起辦理原住民族青年暑期工讀計畫,截至113年累計5,210名青年受惠,今年將提供711名暑期工讀機會,鼓勵青年利用暑假(7月1日至8月31日)嘗試原住民各族公共事務或累積職場經驗,本會規劃安排相關職場體驗工讀,提供學習性的工作訓練與職涯課程,近距離認識職場現況、工作實務及解決方法,瞭解原住民族各領域事務與文化發展,並給予安全之工作環境,增進對原住民族事務與產業認同與興趣,提升就業競爭優勢。
伍、強化原住民族經濟產業韌性
一、原住民族產業創造實質經濟收益
本會「第3期(111-114)部落產業升級計畫」落實行政院地方創生強調「以人文為本」、「產業為核心」政策精神,自111年起已核定23案,挹注經費高達4.35億元,截至114年4月底止,該計畫已創造近5億8,997萬元的產值,提供1,037個就業機會,並輔導族人取得專業證照達463人、人才培育達7,619人次。
為使社會大眾透過旅遊模式,深度瞭解原住民族文化意涵,鼓勵部落旅遊經營團隊、旅行業者以尊重各歲時祭儀進行為原則,規劃深度瞭解各族群歲時祭儀及文化內涵之遊程,111年起已補助32次部落旅遊,截至113年12月底,已推動12個族群、30個部落參與,並在旅遊市場熱銷售磬,為部落經濟發展與原住民族文化推廣帶來顯著效益。114年度本會將持續推動歲時祭儀等文化活動結合旅遊。
二、將原住民族音樂製作與產業行銷推向國際
113年9月7日辦理國際原住民族音樂節PASIWALI大賞競賽,共計56組參賽隊伍報名參加,本會持續用音樂與國際交流,成為原住民族的歌手、樂團及舞團走向國際之助力,同年11月23至24日舉辦第7屆PASIWALI音樂節,吸引近8萬人次參與,創造國際音樂人交流平台,並帶動週邊經濟效益。114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計畫」共核定26件作品,補助2,850萬元,其中族語使用比例超過50%之作品高達21件,114年人才培育類補助計畫預計於5月份辦理審查。
本會規劃並布局原住民族商品全通路管道,截至113年12月底,社群媒體及官網總瀏覽次數超過151萬次,互動量突破121萬次,粉絲專頁效益觸及554萬次。113年度共辦理8場行銷活動,業者營業收入近1,270萬元,逾160家業者(部落)參與,每場次實體活動結合農特、文創業者及音樂創作者,如11月1至 4日南港展覽館舉行「ITF台北國際旅展」,12月14至15日臺北車站辦理「看見太陽回娘家」等展呈現原住民族旅遊、文創、樂舞、農業等四大主題。
三、提供創新創業輔導資源與媒合
本會持續培育原住民族產業所需人才,透過「百萬創業計畫」鼓勵活化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增強族人創業知能及提升創業存活率,提供專業培訓課程、顧問諮詢輔導、創業資金、商機媒合等資源,激發族人開展及創新原住民族產業,創造就業友善環境,提升創業成功率,活化原住民族特色產業以達永續經營,截至113年共計輔導200家企業,輔導成功率達99.5%、企業存活率達86.5%。
本會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多元融資管道及金融輔導陪伴,增裕企業資金動能並促進企業永續發展,截至114年3月底,貸款件數計298案、貸款金額逾1億8,806萬餘元。
陸、營造宜居環境與文化傳承公共空間
一、永續建設原住民族部落
全面性盤點部落環境基本資料,規劃部落永續建設藍圖,強化防(減)災機能,並整體性完成部落文化及地景營造,以提升部落居住品質,本會推動「宜居部落建設計畫」,於113及114年度共辦理114個部落永續建設藍圖規劃,補助部落防減災57案及文化環境營造91案,受益面積3,065公頃。
二、全面性提升原鄉救護道路品質
持續協助各地方政府改善原鄉地區道路,使部落皆有順暢安全之醫療救護道路,並強化特色產業與人文資源聯絡道路工程,推動「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13年度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已核定89案,改善里程數160公里,另114年補助聯絡道路養護經費1.52億元已全數核定,養護里程數1,810公里。已完成重大工程包括大武鄉愛國蒲橋及阿里山鄉來吉五鄰橋等2案,協助在地原鄉串聯特色產業、支援人文發展。
三、提供都市原住民族文化傳承所需場域
本會於113年起首次推動「建置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友善空間(如都市聚會所、都市祭典場所、營造永續新家園),優先選定地方政府現有尚未飽和之公共設施、公用建設或公共空間,俾於整建後供民眾使用。截至114年4月已核定補助10案,累計核定經費共1億3千萬餘元,以期滿足都市原住民族實踐文化傳承需求,強化族群聯繫網絡與支持文化認同。
柒、多邊鏈結原住民族與南島文化
一、深化我國與太平洋友邦交流
本人很榮幸於11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陪同賴清德總統出訪馬紹爾群島、吐瓦魯及帛琉等太平洋友邦國家,展開「繁榮南島智慧永續」之旅,以我原住民族與友邦人民共享之南島文化連結,及「智慧永續」、「民主永續」及「邦誼永續」等三大核心目標持續拓展合作,深化夥伴關係。
另為慶祝臺灣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建交26週年,本會與馬國駐臺大使館於113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辦理文化藝術展覽,透過臺馬雙邊藝術家之攝影、繪畫、陶藝形式等作品,讓一般大眾認識南島文化並增進臺馬兩國人民的情感連結。
二、南島文化專書展覽
本會於114年2月4日至2月9日參加2025年台北國際書展,首次以南島文化8本翻譯專書發想、設計「洋流記憶─太平洋文化的交織與延續」展覽攤位,共辦理5場講座,邀集專家學者分享並探討南島連結、社會制度、航海文化、南島永續及環境永續等議題,期間獲得我國友邦及友好國家熱烈迴響,本次展覽參觀人次達2萬人次,成功提升本會南島文化專書翻譯計畫及政策成果之能見度。
三、培力國內外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與職能探索
本會於113年12月20日至25日在高屏地區辦理「2024年國際事務人才職能培育與發展計畫」,計有來自臺灣、荷蘭、澳洲、帛琉、貝里斯、吐瓦魯、馬紹爾群島、菲律賓及美國等32名學員參訓。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力計畫推動至今21年,已培育近800位國內外青年。計畫除延續往年強化青年在國際參與的能力建構,以及臺灣與全球原住民族議題的探討之外,也加入企業訪問考察,提供青年未來多元職能的探索。
四、友邦青年文化交流
本會於114年3月21日至23日首度辦理「邦交國在臺青年參與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及赴原住民族部落交流案」,不僅安排馬紹爾群島在臺學生團於開幕典禮以「擁抱未知:乘風遠航,文化共享和平與喜悅」主題展演馬紹爾群島傳統舞蹈外,並邀請我國8個友邦國家在臺留學生,包括吐瓦魯、帛琉、馬紹爾群島、貝里斯、聖露西亞、巴拉圭、史瓦帝尼及瓜地馬拉組成「國際原住民族青年聯隊」,體驗傳統射箭及觀摩划船賽事,後赴屏東原住民族部落及本會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參訪交流,使友邦青年體驗部落生活與傳統文化,增進對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的認識與情感連結,強化國際合作與文化外交,並深化我國與友邦國家間的邦誼。
捌、結語
鑒於當代原住民族面臨快速的社會變遷,本會各項重大政策皆以原住民族主體性為本,尊重並重視原住民族權利,以穩定原住民族社會整體持續發展,確保當代原住民族獲得適足生活保障。
以上,本會將在原住民族事政上精進與茁壯,謹請各位委員先進給予本會協助與指導,謝謝,Masalu!
三、第三案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本會受邀就大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條之2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仁等3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仁等2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6條之1條文草案」、委員黃仁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仁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仁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12案提出報告,備感榮幸,並對各委員特別關切原住民族權保障事項,表達由衷感激。以下謹就上開事項進行說明:
一、針對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條之2條文草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法草案第2條之2納入「原住民族日」規定,我國於83年8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成為「原住民」,接續更進一步將具有集體權屬性的「原住民族」亦修正入憲,本會於94年7月31日開始每年舉辦相關紀念活動,彰顯國家重視原住民族權利,肯認多元文化共榮。
(二)次查大院甫於114年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條文已將原住民族日列為國定紀念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由1日延長至3日,且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本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爰建議不應就現行法律已有規定之事項再行重複規定。
(三)本會刻正辦理調查作業,參酌各部落所提建議之期間,並向地方徵詢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經彙總詢問結果後,循例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國人公告年度行事曆公告各族群放假期間。
二、針對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一)提案內容不區分公、私有地所涉及之態樣、規模、有無營利行為等情,不分軒輊一律納入諮商同意實施範圍,恐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既有土地權益造成重大衝擊。
(二)為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如欲將私有土地納入諮商同意之實施範圍,宜進一步區分行為之態樣、規模、受影響程度等對財產權之限制,以具體明確之文字納入法律位階之條文進行規範,方屬允洽。
(三)再查,現行實務運作上各級地方政府迭有反映諮商同意機制之運作在實務上窒礙難行及爭議之處,爰對於公、私有地一併納入諮商同意範圍,應與地方政府會商,凝聚共識,方能提升私有地納入諮商同意機制之可行性。
三、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修正草案第2條:
1.第6款:原修正條文規定「經依法劃設供原住民族部落使用之土地」之定義,將導致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如非原供住民族部落使用即不得劃設,此一定義將使劃設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作業產生窒礙難行之處,且反而限縮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範圍,爰建議將「供原住民族部落使用」之文字刪除。
2.第7款:本款建議刪除,另將原第5款「既有原住民保留地」之「既有」刪除,並於說明欄說明「原住民保留地」係指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及依法增編、劃編供原住民使用之土地。
(二)有關修正草案第2條之1、第4條:
按大院法制局曾針對同法第2條之1部落公法人法制研析略以:「法制尚未完備,應健全法制,以利其運作」。故本次提案另設民族議會為公法人是否仍有上開法制困難,仍有疑義。且考量目前16族中僅有部分族群成立,並且完整運作,宜徵詢族群共識,再行推動為宜。
(三)有關修正草案第15條:
1.中央政府各年度皆有編列專屬原住民族各項福利補助及公共建設(包括公務預算、非營業基金及特別預算),落實照顧原住民之政策。
2.考量目前政府財政實為艱困且已有既有專案性計畫持續推動情況下,暫無設置基金之必要。另照顧原住民已為政府的一貫政策與目標,有關未來推動原住民族相關計畫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將視其實際運作情形優予協助。
(四)有關修正草案第20條:
查現行條文第3項原已規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惟修正條文第1項卻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對其土地及自然資源之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權利。」兩相比較,反而限縮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少了回復、取得權利),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第1項不予修正。
(五)有關修正草案第20條之1:
1.本增訂條文係將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並新增第6項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之授權條文,以符合原住民保留地現況。
2.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明訂,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3.經行政院賴清德前院長於107年10月4日院會指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為規範原住民保留地取得、管理事項之法據,尚有不足,且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非以保障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權益為主要立法目的,請本會研議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爰本會依原基法第20條第3項之授權,擬定「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經審視該條例內容業將本案增訂條文第1項至第6項,依其性質分別納入第7、13、18、31及35條(草案)內容,該條例行政院已於111年3月17日送請大院審議,因大院第10屆立法委員之任期於113年2月1日已屆期,故法案不予續審,本會業已辦理法案研修並召開各縣市及跨部會研商會議及辦竣草案預告作業,並循法制程序於114年1月9日函送行政院審議,審議通過後再行送大院審議,故建議以行政院提出版本賡續推動。
4.綜上,查本案內容與「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無扞格及競合情形,考量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立法體例係就原住民族各項權利保障及發展事務作原則性之上位規範,並授權制定各項子法及修正相關法令,且本案增訂條文內容係屬原住民保留地執行面之相關規定,業已納入「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爰建議納入本會前開條例(草案)賡續推動。
(六)有關修正草案第20條之2:
修正條文第1項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供原住民族部落為傳統慣俗之使用。」如對照修正條文第2條第6款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定義係包含公私有土地在內,如依上開草案規定,會造成劃設傳統領域土地時將私有地也劃入傳統領域範圍,但私有地一旦劃入傳統領域,有可能將該私有地「供原住民族部落為傳統慣俗之使用」嗎?因上開二條修正條文之規定不僅造成體系上之矛盾,甚至有侵害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之虞,爰建議不予修正,並維持或酌予部分修正現行條文第21條之規定。
(七)有關修正草案第21條:
1.修正條文第1項前段文字「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計畫管理權利」與前述修正條文第20條第1項之文字雷同,其不予修正的理由同上所述。其次,有關本項「應依民族意願訂定各該族所屬原住民族土地之計畫管理方案。」之規定,不僅在程序上如何確認依民族意願易生爭議,再者,如不分軒輊,所有的原住民族土地計畫均一概需事前確認民族意願,勢將導致政府訂定或推動原住民族土地計畫極大的程序障礙,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保障反而不利,爰建議不予修正。
2.至於修正條文第2項,因適用該項之前提是「應符合前項計畫管理方案」,因修正條文第1項不可行之理由如上所述,故第2項自亦建議不予修正為宜。
3.綜上,本案建議不予修正,並維持或酌予部分修正
現行條文第21條之規定。
(八)有關修正草案第22條:
1.本修正草案針對第22條政府於原住民地區增修及其周邊海域劃設資源治理區域一節,因周邊海域劃設及資源治理區域於本法定義上較不明確,俟明確定義後再行增修,建議刪除及其周邊海域劃設資源治理區域,並保留設置資源治理機關。
2.另本修正草案針對,本法施行前劃設或設置者,應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一節,本會敬表尊重,無意見。
(九)有關修正草案第23條之1:
1.有關草案納入「原住民族日」規定,我國於83年8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成為「原住民」,接續更進一步將具有集體權屬性的「原住民族」亦修正入憲,本會於94年7月31日開始每年舉辦相關紀念活動,彰顯國家重視原住民族權利,肯認多元文化共榮。
2.次查大院甫於114年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條文已將原住民族日列為國定紀念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由1日延長至3日,且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本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爰建議不應就現行法律已有規定之事項再行重複規定。
3.本會刻正辦理調查作業,參酌各部落所提建議之期間,並向地方徵詢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經彙總詢問結果後,循例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國人公告年度行事曆公告各族群放假期間。
(十)有關修正草案第24條:
委員提案考量我國原住民平均壽命較全體國民仍有差距,以弭平原住民族健康不均等,本會敬表尊重,惟有關用於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之交通費用申請程序為衛生福利部主管,建議徵詢該部意見。
(十一)有關修正草案第28條:
涉及原住民族整體發展方向與權益保障,經查本會業訂有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方案(112年─116年),支持都市地區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保障等事項,惟是否另以法律訂定有關事項,將納入政策研析。
(十二)有關修正草案第30條、第30條之1:
憲法第七章明確揭示司法院掌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並由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故本次提案提昇原住民族於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之近用權,並就審判權之行使設有限制,以及調查證據之義務,並以法律促進原住民族於前開程序之實質平等,本會敬表尊重,事涉司法權之行使,建議徵詢司法院之意見。
四、委員黃仁等3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一)目前政府核定之原住民族地區,包括24個山地鄉、6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及25個平地原住民地區行政區,地理位置涵蓋多數國有林地與漂流木產出區域,族人具地緣及文化連結,委員提案依法取得相關資源具正當性與必要性,本會敬表尊重。
(二)惟《森林法》第15條及《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12款與第5項規定,對於漂流木處理及原住民族之取得權益,已有明確程序與認定機制,並考量文化、祭儀及自用需求,建立合法申請與專案核准制度,保障族人權益,已具體保障原住民族取得漂流木之權益,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五、委員黃仁等2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查中央政府各年度皆有編列專屬原住民族各項福利補助及公共建設(包括公務預算、非營業基金及特別預算),落實照顧原住民之政策。且考量目前政府財政實為艱困且已有既有專案性計畫持續推動情況下,暫無設置基金之必要。另照顧原住民已為政府的一貫政策與目標,有關未來推動原住民族相關計畫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將視其實際運作情形優予協助。 -
項目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6條之1條文草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法草案第6條之1納入「原住民族日」規定,查行政院於94年6月15日召開第2944次院會時,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明定每年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以紀念83年8月1日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成為「原住民」;本會亦曾於99年6月1日建議「原住民族日」放假1日,本會及各地方政府後續每年亦於8月1日舉辦相關紀念活動。本法草案明定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彰顯國家重視原住民族權利,肯認多元文化共榮,本會敬表支持。
(二)次查大院甫於114年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明定3月21日為民族平等紀念日,爰建議不應就現行法律已有規定之事項再行重複規定。 -
項目七、委員黃仁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現行住宅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主管機關定之。」,爰內政部訂有「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保障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比率,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亦依前開住宅法規定,將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之保障比率納入自治法規中。
(二)依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5條規定:「本部興辦之社會住宅,至少應按社會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族地區外原住民人口數所占全國原住民總人口數之比例,分配並保障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但不得低於原住民族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比例。(現約2.62%)」。
(三)截至114年3月底,六都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占可供出租之社會住宅總戶數比率為12.35%,均遠超原住民族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比例(現約2.62%)。
(四)根據過往經驗,以租代購易發生低價購入、高價拋售等弊病,因此內政部業於100年12月30日訂定住宅法,不再辦理可售住宅,並積極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 -
項目八、委員黃仁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一)文化部已訂定《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明確列舉16大類產業類型,包括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及創意生活產業等,並作為補助、獎勵及稅制減免政策之依據。該規範具法制明確性,並未排除原住民,爰屬一體適用之制度設計。
(二)實務上,多數原住民族族人從事之傳統技藝(如織布、雕刻、陶藝等)、表演藝術(如歌舞、儀式展演)、及文化商品開發與設計等,均已納入上述產業範疇。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族人依法設立事業並實際營運者,即得依法申請適用營業稅及娛樂稅之減免優惠,已具備保障族人相關權益之功能。
(三)綜上,現行文化政策與法制架構已完整回應原住民族參與文化創意產業之需求,並具明確適用機制。為避免重複立法及產生法制混淆,建議刪除第10條第2項及第3項草案內容,無須另行增列。 -
項目九、委員黃仁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憲法第4章已明文揭示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以及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等職權,故本次提案以法律增加總統義務是否得宜,建議徵詢法制單位意見。 -
項目十、委員高金素梅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一)草案增列「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億元」,並規定中央政府應於二年內預算編列或指定財源撥入,雖具政策宣示意義,惟涉及重大財政分配事項,應徵詢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意見,以確認與中央財政運作原則及預算制度之相容性。
(二)草案第2項第2款至第11款內容,多屬自現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移列,雖可強化法源依據,惟原住民族基本法應維持原則性與指導性之定位,細節規定仍宜授權以辦法訂定,以兼顧政策彈性與修法效率。
(三)現行以辦法規範基金用途,符合法律授權及法規位階安排,並無違反法律優越或保留原則,大院亦可依法審查辦法內容,具相當制衡與公開透明機制。 -
項目十一、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一)草案增列「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億元」,並規定中央政府應於2年內預算編列或指定財源撥入,雖具政策宣示意義,惟涉及重大財政分配事項,應徵詢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意見,以確認與中央財政運作原則及預算制度之相容性。
(二)草案第2項第2款至第11款內容,多屬自現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移列,雖可強化法源依據,惟原住民族基本法應維持原則性與指導性之定位,細節規定仍宜授權以辦法訂定,以兼顧政策彈性與修法效率。
(三)現行以辦法規範基金用途,符合法律授權及法規位階安排,並無違反法律優越或保留原則,大院亦可依法審查辦法內容,具相當制衡與公開透明機制。 -
項目十二、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草案第2條之2:
按大院法制局曾針對同法第2條之1部落公法人法制研析略以:「法制尚未完備,應健全法制,以利其運作」。故本次提案另設民族議會為公法人是否仍有上開法制困難,仍有疑義。且考量目前16族中僅有少數成立,並且完整運作,本案宜徵詢族群共識,再行推動為宜。
(二)有關草案第8條:
明文規範一級單位一節,本會曾於104年7月1日核釋所稱「原住民族專責單位」係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原住民或原住民族事項為其主要掌理事項 之「一級機關或單位」,故提案修正一級機關一節,已於現行法制妥善規範。且事涉地方自治核心事項,建議徵詢主管機關意見。
(三)有關草案第10條:
1.針對文化創意產業之定義,文化部已制定「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明確詳細列舉產業類別、內容及範圍,先予敘明。
2.綜觀族人從事文化產業及培育相關專業人才,其範圍尚未逾前開規定,且從事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或活動,皆可依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申請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
3.綜上,鑒於文化部已明確規範文化創意產業之定義及從事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或活動者,得申請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故無增列之必要,爰建議刪除第10條第2項及第3項條文。
(四)有關草案第15條:
1.查中央政府各年度皆有編列專屬原住民族各項福利補助及公共建設(包括公務預算、非營業基金及特別預算),落實照顧原住民之政策。
2.考量目前政府財政實為艱困且已有既有專案性計畫持續推動情況下,暫無設置基金之必要。另照顧原住民已為政府的一貫政策與目標,有關未來推動原住民族相關計畫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將視其實際運作情形優予協助。
(五)有關草案第21條:
1.有關第21條,提案內容涉及對憲法保障財產權之限制,惟法案內容欠缺對私人土地納入諮商同意範圍之明確性,恐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有違,而有違憲之疑義。提案內容不區分公、私有地所涉及之態樣、規模、有無營利行為等情,不分軒輊一律納入諮商同意實施範圍,恐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既有土地權益造成重大衝擊。
2.為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如欲將私有土地納入諮商同意之實施範圍,宜進一步區分行為之態樣、規模、受影響程度等對財產權之限制,以具體明確之文字納入法律位階之條文進行規範,方屬允洽。
3.再查,現行實務運作上各級地方政府迭有反映諮商同意機制之運作在實務上窒礙難行及爭議之處,爰對於公、私有地一併納入諮商同意範圍,應與地方政府會商,凝聚共識,方能提升私有地納入諮商同意機制之可行性。
以上報告,敬請各委員指教,謝謝!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書面資料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業務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平安喜樂,大家好:
今天Maraos瑪拉歐斯非常榮幸獲邀大院貴委員會,就本基金會業務辦理情形提出報告,誠摯感謝大院及各位委員關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及媒體傳播之發展。
今年,原視邁入20周年,並逢語言傳播大樓即將竣工,將以「原視20,領航新視界」為形象標語,形塑原視為引路人角色,引領下一個世代開創新的敘事路徑。同時,本基金會將主辦「2025世界原住民族廣電聯盟大會」(WIBN Conference),邀集原住民媒體及少數族群媒體,聚焦於廣電媒體在數位時代的經驗與願景,以及族語傳播與多元應用的實務分享,並藉此促成全球原住民內容創作者之間的創意合作。
去年度,本基金會TITV原住民族電視台及Alian96.3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不僅製播優質節目,積極透過參加國內外各項影視廣播獎項,提升本基金會節目知名度並增加文化傳播影響力。第58屆廣播及電視金鐘獎,本基金會共入圍8項;第29屆ATA亞洲電視大獎共入圍8項;新聞節目入圍第23屆卓越新聞獎1項及吳舜文新聞獎2項;文化行銷部新媒體節目入選第六屆走鐘獎;電視及廣播製播之節目入圍第24屆台灣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五星獎。近期,本基金會完成三大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的紀錄片拍攝及戲劇片製作,內容涵蓋大港口事件、太魯閣事件與大豹社事件,以上成果顯示本基金會的整體製作實力與內容多元性皆獲專業肯定。
永久會址自111年3月16日正式動工,截至114年4月25日為止,預定進度88.7%,實際進度90%,預計今年下半年主體建築完工,於取得使用執照後辦理移交並進行室內裝修工程及廣播電視專業設備建置工程,預估在116年第1季進行搬遷事宜。其次,有關永久會址員工搬遷權益計畫(草案),考量搬遷涉及全體員工的工作地點變更,對其生活及工作將產生一定影響,為保障搬遷過程的順利並最小化對員工的影響、保障員工權益,減輕其因搬遷而產生的負擔,於112年7月7日成立本基金會員工搬遷權益小組,同時於112年9月及114年1月辦理永久會址員工搬遷意願調查,並與工會代表召開總計14次勞資雙方員工權益討論會議,研擬員工搬遷權益相關配套補助措施草案,具體內容包含通勤補助、遷居補助、就保法非自願離職等方案。
另檢附113年度業務執行成果及114年度工作計畫概要如附錄,敬請大院委員指教與支持。
【附錄】
壹、113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成果
一、會務推動情形
(一)113年1月26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9次董事會,通過113年本基金會員工待遇調整。
(二)113年3月1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10次董事會,通過本基金會「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原住民族族語節目影音製作計畫」案。
(三)113年3月29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11次董事會,通過「113年新聞製播系統暨新聞片庫系統維護」勞務採購案相關事宜、112年度決算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以及113年度「原住民族影視文化創意產業補助事項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四)113年3月29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第3次監事會,通過112年度決算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五)113年5月2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12次董事會,通過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竹子山、中寮、鯉魚山等17座轉播站調頻發射系統設備維護」勞務採購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業務暨工作計畫書草案以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員工獎勵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草案。
(六)113年5月31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13次董事會,通過永久會址主體建築工程第一、二次變更設計追加經費案以及辦理本會「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原住民族族語節目影音製作計畫─頭家媽sauniaw」案。
(七)113年6月21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14次董事會,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計畫修正草案。
(八)113年8月16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15次董事會,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作業要點」修正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員工搬遷權益配套措施草案、114年度預算書暨工作計畫書以及辦理「廣電影音製播人才創意培訓計畫」藝文勞務採購案。
(九)113年9月14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16次董事會,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考核要點修正草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組織要點修正草案以及部「114年HD高畫質節目攝影棚錄製服務」、「114年節目後製剪輯設備服務」勞務採購案相關事宜。
(十)113年10月25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17次董事會,通過辦理「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台北總台及東南分台數位節目控制系統設備」財物採購案、辦理「媒資管理線上儲存系統」財物採購案以及「114-116年路透社外電購買」財物採購案。
(十一)113年11月18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第4次監事會,通過113年度會計師期中查核─內部控制建議。
(十二)113年11月22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18次董事會,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計畫修正草案、112年度財產暨非消耗品報廢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組織要點修正草案一案。
(十三)113年12月27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五屆19次董事會,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事項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二、113年度工作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已完成計畫重點概述
1.113年原住民族電視台新播節目時數計2037小時;首播時數計8.5小時;重播時數計6,738.5小時,總計時數為8,784小時;使用族語播出節目時數為5,011.9小時。全年度族語比例為57.06%。
2.113年原住民族電視台全年度時數為每日新聞1,554小時、族語新聞2,557.5小時、新聞性節目814.83小時、綜藝類112小時、生活風格1,260.5小時、兒少類1,111.17小時、動畫(兒少類)475.5小時、益智及實境62小時、人文紀實806小時、戲劇10小時、電視電影17.5小時、紀錄片3小時,總計8,784小時。
3.113年度製播總統立委選舉、世界母語日專題報導、雙十特別報導製播、原文會15周年祭演唱會、原鄉盃、耕元盃頻道暨網路直播。
4.113年度製播全族語節目《16族語新聞》、《族語E樂園動畫平台》、《生活說族語第一季》、《生活說族語第二季》、《kakudan時光機》等節目。
5.113年度廣播節目自製時數為8,784小時;使用族語播出節目時數為6,397.3小時其比例為72.83%。
6.113年度廣播節目播出時數為8,784小時,其中大眾娛樂類為3,174.5小時;教育文化類為4,121.9小時;公共服務類為966.7小時;新聞政令宣導類為520.9小時。
7.原住民族廣播電臺113年度製作全族語節目《qinaljan藝起來》、《Ila雲豹》、《Bunun tu tamasaz huhuhu》、《族語一點通》、《原來我的家》、《讀享太魯閣》,全年度共製播6,397.3小時,族語比例達72.83%。
8.113年9月1日至9月4日於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合作計畫廣播人才培育工作坊,參與學員計30人,結訓學員共計29人。
9.有關廣播及電視金鐘獎部分,本基金會TITV原住民族電視台及Alian96.3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共入圍8項,得獎1項。
【第58屆電視金鐘獎】入圍3項:
(1)「生活風格節目獎」:《ila跟土地學做飯》
(2)「生活風格節目主持人獎」:陳君瑋、蔡逸帆/《LIMA幫幫忙─哈Law有事嗎》
(3)「兒童節目獎」:《WAWA哇!》
【第58屆廣播金鐘獎】入圍5項,得獎1項:
(1)「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小茉莉及謝國玄/《原客.好滋味》─榮獲第58屆廣播金鐘獎
(2)「生活風格節目獎」:《Alian理財集會所》
(3)「生活風格節目獎」:《ali一起揹山去!》
(4)「類型音樂節目主持人獎」:馬耀.喇外/《Sawali Music Style》
(5)「企劃編撰獎」:Lituk、Sera、Niun、Joyce小傅/《Mitengil勞動物語》
10.【國際獎項─第29屆ATA亞洲電視大獎】共入圍8項:
(1)「最佳新聞節目獎」:《ITA·看世界》
(2)「最佳新聞節目獎」:《原視每日新聞》
(3)「最佳專題報導獎」:《專題─人權之河:我是河流 河流即是我》
(4)「最佳談話節目獎」:《出力CEO》
(5)「最佳遊戲或智力競賽節目獎」:《Kai試英雄之kivavange》
(6)「最佳音樂節目獎」:《maca'u日出之聲》
(7)「最佳兒童節目獎」:《Kakudan時光機》
(8)「最佳兒童節目獎」:《樹人大冒險》
11.【新聞節目獎項】:
(1)《走出卡努陰霾》入圍吳舜文新聞獎「影音類─深度報導獎」。
(2)《馬紹爾群島─面對沉沒不沉默》入圍吳舜文新聞獎「嚴凱泰先生永續發展新聞報導獎」。
(3)每日新聞以《極端氣候進行式:凱米颱風與部落防災》入圍第23屆卓越新聞獎的「突發新聞獎」。
12.【其他獎項】:
(1)《第二屆原Way星聲代專屬聽歌會》及《原Way星球》入選第六屆走鐘獎「年度團體創作者獎」。
(2)阿洛·卡力亭·巴奇辣Ado' Kaliting Pacidal/《原Way推推》入選第六屆走鐘獎「潛力新星獎」。
(3)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舉辦的第24屆台灣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五星獎,本會節目部的《WAWA哇!》入圍「影視類推薦節目獎」;廣播部的《Alian探險號》入圍「聲音類推薦節目獎」。
13.113年度原文會經營新媒體(自113/01/01至113/12/31):
(1)113年度全年度原文會官方網站累計總瀏覽數計561,093人次。
(2)官方LINE帳號好友追蹤數計6,827人。
(3)官方Youtube頻道訂閱數計115,075人。(總累計觀看次數計101,424,708人次)
(4)原文會Facebook粉絲人數計44,067人、觸及次數計2,005,666次;原視Facebook粉絲人數計120,562人、觸及次數計6,573,018次。
(5)原文會Instagram追蹤人數計3,642人、觸及次數計728,466次。
(6)原Way星球Youtube頻道訂閱數計16,802人、總累積觀看次數計1,244,166次;原Way星球Instagram追蹤人數計3,703人、觸及次數計953,006次。
(7)113年全年度Podcast收聽數人次:原Way星球計92,006次、746山海誌計48,767次。
(8)113年全年度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社群數據如下:
(Facebook粉絲人數計1.2萬人、觸及次數計76.9萬次。
(Instagram追蹤人數計1,766人、觸及次數計8.9萬次。
(APP應用程式(113年7月31日正式上架)
使用者計1,304人、觸及次數計17.6萬次。
(10)113年全年度原視新聞網之社群數據如下:
(新聞官網累計總瀏覽數計105萬人次、觸及次數計67.5萬次。
(Youtube頻道訂閱粉絲人數計4,310人、總累計觀看次數237.9萬人次。
(Facebook粉絲人數計1,695人、觸及次數計28.2萬次。
(Instagram追蹤人數計1,263人,114年起增加短影音曝光,觸及率穩定提升中。
(11)113年全年度TITV+節目之社群數據如下:
(Youtube頻道訂閱粉絲人數計31,031人、總累計觀看次數251.4萬人次。
貳、114年度工作計畫概要
114年度本基金會將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媒體傳播、文化藝術發展事務,並肩負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教育之使命服務族人,以期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之立法意旨及精神。本基金會亦持續冀盼能透過民間、政府資源,共同推動無線數位匯流服務。
本基金會組織包括新聞部、節目部、製作工程部、廣播部、文化行銷部、行政管理部、稽核室,有關各部門年度工作計畫重點項目臚列如下:
一、行政管理部
(一)員工晉升及薪資調整
因應113年軍公教調薪,核定本基金會員工跟進調薪8%。薪資調升連動保險費(勞健保、勞退金)、考核及年終獎金、延長工時加班費等,另增列法令規定年度結算之補休及特休折算工資費用。
(二)永久會址相關執行計畫
1.人力資源最大化,以新組織、新人力漸進安排,妥善安排員工職能專業養成。
2.啟動裝修施工、搬遷採購案、訂定辦公室搬遷計畫書(含員工及設備)及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工程相關法令規章(含原語會),如事務管理、安全管理、設備機電及環境清潔等大樓維運。
3.有關永久會址員工權益搬遷草案之內容,為考量搬遷涉及全體員工的工作地點變更,對其生活及工作將產生一定影響,為保障員工權益爰擬定原文會永久會址員工權益搬遷草案,其中員工搬遷權益措施分為遷居補助及通勤補助。除一次性補助外,其餘補助適應期為3個月,內容如下:(1)遷居補助:包含搬遷補助類計新臺幣66,000元(一次性補助)及住宿補助類計新臺幣5,500元(每月補助)。(2)通勤補助:計新臺幣5,500元(每月補助)。
4.定期召開搬遷小組、員工權益會議、妥適處理不堪用之財產報廢、資料水銷,依時程作業。
(三)個人資料保護措施建置
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除以規則明確訂定蒐用個資之目的及要件外,配合當代科技發展、管理機制,運用足以確保資訊正確及安全之方式,並對所蒐集之個資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
二、新聞部
(一)「每日新聞」與東南中三中心緊密合作,逐步提升中心製播環境,透過多元方式訓用在地記者或與大專院校進行人才媒合與產學合作,以媒體素養為基底,培養原住民族觀點與族群文化敏感度。
(二)原住民族重要文化命脈在「部落」,為求製播環境不偏離母體文化,東南中三中心成為重要培育在地媒體人才與語言保留之基地,扭轉長期處邊陲之地位,就地錄播之親近性。
(三)因應「族語新聞」族語老師面臨屆退,積極性作為採取每一族群未屆退者,補上一名記者,減緩培育壓力並共同製作其族群之時段豐富其內容。
(四)原住民族群流利使用族語為高齡者,積極拉近年輕世代收看,未來製播自然說族語等節目,塑造「說族語‧很時尚」之形象。
(五)原住民族在台灣有其重要歷史與文化,為了搶救相關重要文化資產,製作相關調查性報導與製作經典類紀錄片,紀錄原住民族重大各項歷史沿革及發展,進行國內外影展之參展機會,拓展能見度。
(六)與全球原住民族媒體聯盟(WIBN)合作並交換新聞節目影片,也將逐步深入東南亞等國家進行採訪與合作,提升全球原住民族與少數民族視野。
(七)新聞節目新媒數位化,同步製作數位平台等新聞節目,並強化新聞網平台,包含經營原視新聞網平台、官網、社群網站與Youtube,發揮新媒體平台功能,擴大新聞影響力,讓觀眾多元管道取得原住民族新聞資訊。
(八)落實三中心在地製播,因應未來製作部規劃培育在地工程製播人才,主控及棚內副控通話系統,與其合作完善三中心相關人力需求與提升硬體,並完成主控對各中心之製播直接通話,以利新聞製播進行直播或連線之通訊聯絡掌控。
三、節目部
(一)適逢「原視20周年慶」,節目部將推出特別企劃:「記憶放映線」,約20年的經典戲劇、紀錄片、優質節目等取材,重新包裝再回顧重播。也會在節目部TITV+網路平台製作20年資深員工傳承與創新的歷程,影片以shorts短影音為主。
(二)因應國外市場購片分析,界定最具潛力、收視較高之節目類型屬於「戲劇」最受矚目,節目部持續辦理劇本開發,以文化內涵為劇本創作題材或改編原住民族文學作品為主軸。
(三)節目部「生活資訊類型」節目;健康產業、老同學我就問、Kai試英雄因應市場分析跟數據做滾動式調整,以更優質的製播內容以及運用新科技的導入提升收視效益。
(四)為使觀眾能更了解台灣這塊土地,認識台灣是多元族群國家,「人文紀實」節目:台灣古道、南島工藝等節目,將持續以追尋南島民族的歷史文化考古遺址、踏查和藝術為目標,並將視角擴及東南亞等南島語系國家進行合製。
四、製作工程部
(一)因應115年進駐永久會址,配合永續經營、節能綠能環保、全媒體與數位轉型需要規劃永久會址所需之專業設備。
(二)三中心與總台傳輸、通訊、互動與行動製播能力,協助技術自主並提升製播能量。達到地方支援中心,異地備援,虛擬互動。
(三)因應永久會址攝影棚的擴增,專業製播人才需求大幅增加,增進員工全方位數位化及第二專長技能、提升數位節目製播品質與技術、強化製播系統韌性、厚實數位媒體人才。
五、文化行銷部
(一)為了因應本基金會新媒體事務之需求,將跨部門整合資源,建構具有快速整合和創新內涵的數位媒體運作模式,以符合多頻道網絡化(Multi-Channel Network,MCN)的趨勢,實踐本基金會數位媒體經營轉型之願景目標。
(二)114年將全面盤點本基金會品牌資產及服務定位,重新規劃並引入『IPCF』全新CIS品牌識別系統(MI、BI、VI、AI),並透過整合行銷模組之運用,形塑本基金會為亞洲第一個生產與扶植原住民族優質內容文化事業體之獨特定位。
(三)除頻道量身打造形象廣告外,並搭配運用整合行銷工具,強化原視之公眾任務及市場定位;另將結合主辦全球原住民族廣電聯盟(WIBN)會員年度活動,以及永久會址等落成典禮,辦理「原視20周年」慶祝活動。
(四)本基金會擁有獎補助工具及PULIMA藝術節、Pulima link藝文網站及社群媒體等平台。114年將優化相關工具平台,並輔以人才培育、競賽評論和展示教育,活絡影像、文學、美感教育、歷史建築、視覺及表演藝術之場域,以利扶植新銳並具市場潛力之內容創作,實現文化與傳播的有機運作及應用。
(五)本基金會在影視、藝文及文創空間等多元觸角經營均展現文化之獨特性,114年將引入市場操作模組,除了著重優質內容開發外,也將投入具開發潛質的IP經營。
六、廣播部
(一)因應資通安全相關措施:114年預計辦理資通安全責任等級B級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應辦事項為資安健診、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劃修正及實地演習、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導入、資通安全弱點通報機制導入等,並執行113年完工之一期計畫19座轉播站資通安全防護設備建置,且完成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通過公正第三方之驗證。
(二)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計畫展延並重新評估補隙轉播站設置站點:考量實地場域勘測訊號、環境干擾及為完善離島訊號涵蓋率等因素,計畫展延修正至114年。
(三)調整年度員額需求及增加節目製播時數:因應搬遷至永久會址,除現行業務加上永久會址錄音室空間規劃及錄音設備搬遷事務等作業外,另因應本基金會資通安全政策以及未來永久會址夜間主控室訊號監控等值勤業務,同時為執行東部及南部分臺之錄播音室成音設備管理與維護,與分臺在地節目之規劃、部落訊息之蒐集、彙整並執行節目製作、管理、新聞採訪等業務。將依Alian廣播電台建置計畫增聘員額並製播地方分台節目。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書面資料
O pipahapinang to nitayalan no Yofayof no Pikadkad ato Picowat to Sowal no Yincominco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業務報告
Citodongay tona kayki, kasai-ing ,o ka’aya’ayaw a kakitaan, nga’ay ho!
Na malayap no mako ko satahidang a mikapot to sakasafaw cecay sakinatolo a kayki no Midemakay to no sakitayal a I-ingkay no Lipoing kako i, tada mahemek ko faloco’ tayni micamol pakafana’to nitayalan tangasa anini to mipalowadan a nitayalan no kikingkay.
I’ayaw miahowid kako to kasai-ing to kasida’it ato pipadama namo takowanan to pireko a palowad to nitayalan no Kikingkay a tayni pakafana’,ano ira ko caay katatodong, o caay kaedeng, nanay kamo kasa I-ing tongoden a paini to sakanga’ay ko nitayalan ato palimo’ot takowanan.
Anini kako haki i 113 miheca sakasafaw cecay folad tangasa anini, o nirekoan no Kikingkay to pikadkad to sowal, palowad, patenak, papinanam ato kalimelaan a nitayalan, itini a paini pakafana’tamowanan o I-ingkay, nanay kamo aka ka’idi a pa’ayaw misalof ato pasifana’.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女士、先生
大院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內政委員會開議,馬耀.谷木承邀代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列席向大院報告本基金會執行至今業務推動情形,至感榮幸。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先進對本基金會族語業務推動的多方關注及協助,馬耀.谷木今日到大院進行本年度的業務執行報告,有不足之處,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業務督導與鞭策。今天,馬耀.谷木謹就113年11月至今本基金會執行族語研究、推動、推廣、傳習等重要工作情形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Mireko to saka 3, Patorod to papotalay a misawkit, pacakat to sakowan a lekakawa no sakilaloma’, caay ka pitolas palowad to sakacifenek no matayalay ato saakainaneng.
(一)Caay pitolas ko Kikingkay pacakat to sakanga’ay to pakaniay to sakowan no pakacalayay a lekakawa, paromi’ad mireko to “ Pakayni to no mihecaan a mitiri’ to sakanga’ay no pakacalayay a matayal ”tona 113 a miheca kinatolo a palowad pasifana to sakaawa ko katalawan sakanga’ay ko faloco’no matayalay.Pakayni to sapapinang to sakowan mareko to ko sarakat to pitiri’tono laloma’ato cecay patodongan to no papotalay pitiri’ato mipatorodan to papotal mitiri’,itini i 113miheca sakafalo folad sakasafaw siwa romi’ad mataelif to ko ISO27001 misafacoan no kasakanatal to sakinatosa patoor misawkit, mitadimel to kaciepoc no wacay.
(二)Caay pitolas milaheci ko Kikingkay to sapiapid to sakaca katalaw milimo’ot to pihalaka, kinatosa to palowad pakafana’a minanam to pakayniay to niyah ato pakacalayay, ato pitayal to NAS ato pasifana’ a minanam to piapid to no tireng, mata’elif to kinamoetep ko pikayki to sakaawa ko katalawan no pakacalayay.O sakacitaneng to tayal a rikec minanam to 18 a tatokian ko pitengil ta pakaala to toloay sapawacay,roma i milaheci ho to sakina 2to pinanam to sapicakay ato saka 4 ko pinanam to rakat to sapatilid to lihaf,maemin pacakat to sakainaneng ato sakacitaneng no tatayalen.
一、執行第三方外部稽核,強化內部管理制度,並持續推動員工行政及專業知能之教育訓練
(一)本基金會持續強化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定期執行「資訊安全辦公季度檢查」及參與「主管機關資安與個資輔導稽核會議」,113年度辦理3場資安教育訓練提升同仁安全意識。針對管理驗證已完成1次內部稽核與1次委外稽核,並於113年8月19日通過ISO27001:2013國際標準之第2次追蹤稽核,確保維持證書有效性。
(二)本基金會持續落實資訊安全維護計畫,已舉辦2場次一般人員個資與資安宣導教育訓練,以及NAS使用及個資防護教育訓練,並超過10場次的資安工作會議。在法定職能課程達成18小時時數並取得3張證照,另完成2場採購教育訓練及4場公文系統教育訓練,全面提升員工專業知識與技能。
二、Mihalakaan patireng to sapireko to sowal no Yincominco,saka tahada’oc kamaro’an no patenakay ato salongoc no matayalay.
(一)O sakaca pitolas mihalaka patireng to sapalowad palosiyang to sowal no Yincominco, o rakat no tayal nitelekan i 114 miheca saka 6 folad saka 21 ko romi’ad a maherek,tangasa tona 114 miheca saka 4 folad saka 8 romi’ad, 83.38% ho ko niherekan.Natomireng kona tosa masacefangay a Kikingkay kina 17 to ko pikayki ato kina 3 ko pacarcar a mikayki, citodongay to sakowan i 114 miheca saka 3 folad saka 25 romi’ad mirakat misawkit to nitayalan, mihadimel to kasatarok no tayal ato palecad to nitelekan a likakawa to nitayalan.
(二)O pihadimel to matayalay no Kikingkay fangcal ko kalinah tangasa tora katayalan ato caka sa’et ko salongoc no matayalay, patireng ko kikingkay to saka tahada’oc tona kamaro’an to salongoc, kina 15 to ko pikayki, mareko to kinatolo milicay to faloco’no matayalay.Citodongay toni no masakapotay pakayni to kalinah no matayalay a pa’ayaw to salongoc, ira ko misatikotikoay, malinah itira paloma’, milafin sanay to sapadama a lekakawa, nanay malowan ko kafiyol maselic ko tamdaw no matayalay, mapa’es ko salongoc no matayalay, sakacakat raheker ko tayal, malowan ko ’onorong, madoedo milaheci to patosokan saka tahada’oc.
二、執行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新建工程計畫,推動永久會址員工權益專案小組工作
一、為持續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的新建工程計畫,本項工程預定於114年6月21日完工。截至114年4月8日,工程實際進度為83.38%。由兩基金會成立的專案小組已召開17次會議及3次臨時會議,主管機關於114年3月25日進行工程查核作業,以確保各階段工作及品質符合相關規範。
二、為確保原語會同仁順利搬遷至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及充分保障勞工權益,本基金會成立永久會址員工權益專案小組,已召開15次會議,完成3次員工意願調查。專案小組針對員工搬權益計畫草案擬定通勤、遷居、住宿等補助配套措施,期望能有效減緩人事異動所帶來的影響,保障員工權益、提升工作滿意度,減輕生活負擔,進而實現永續經營之目標。
三、Mireko mifalic to tosa a lekakawa no kasafinacadan,minengneng to no roma kanatal malotaadoan a mifalic.
(一)Doedo han ko sakacomahad a rikec to sowal no Yincominco saka safaw pito“Citodongay to sakowanay a kafafaw tooren ko nisanga’an a codad no Yincominco ato sarikec no sakitayal no Yincominco.” Saka midoedo ko Kikingkay toni “Sapa’es to tayal a salongoc no Yincominco.” ato “Sapahapinang to lekakawa no tarekoan to sapasifana’a rikec no Yincominco.”Mafalic to palano kasafinacadan a sowal konini a rikec.
(二)Maherek to palowad ko Kikingkay to no 113 miheca to “ Sapa’oripaw to sowal no Nataw ” sanay, sasifo no kayki a kalalacal paini ko no Mawli finacadan to sapalowad to sowal nangra a lekakawa to Te Matawai kalalacal, makafana’ ko patenak nangra to sowal a lekakawa, “Nai 2024~2027 sapa’orip to sowal no finacadan a lekakawa” sanay a codad, o sakanga’ay malotaadoan no mita to sakarayray to sowal, saka nga’ay mifalic palano kasafinacadan a codad.
三、進行各族兩部法規翻譯,並參考國外重要原住民族語言政策進行翻譯以供借鑑
(一)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應以原住民族語言出版與原住民族事務相關之法令彙編。」,爰此本基金會於113年進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兩部法規之族語翻譯。
(二)本基金會於113年辦竣「南島語言復振論壇」,於會中與紐西蘭毛利族語復振組織Te Mātāwai交流,並獲悉該組織相關語言推動政策之「2024─2027族語復振策略展望」手冊一書,為利參考該組織之多年期目標訂定方式策略,爰辦理該手冊之翻譯。
四、palowad to malosapasifana’ mifalic to sowal ato sapinanam to rikec no katayalan, maherek to masanga’ ko tosaay a finacadan to malolalam sapasifana’.
(一)Mareko to mapalowad no Kikingkay i 113 a miheca ko “Malokatayalan no mitekaay papinanam mifalic to sowal”O pinanaman i, I saka 11, 12 a folad ko kalisaot,o minanaman i, miteka misanga’ to nanamen malosapasifana’a codad “Enem tatokian,”O sapicoyak sapasifana a codad “Enem tatokian,”polong mikapotay 9 ko finacadan, 24 ko tamdaw, palakowitay toni pinanam,palakowitay 92%.
(二)O padamaan to sakafangcal ko pasifana’ sakanga’ay nangra matayal a pasifana’to lekakawa no sapitilid, tona mihecaan tosa ho ko finacadan ko malacecay “Tayan ato Treko” ko mitanamay mitilid “To malosapasifana’ to sapitilid a lekakawa),tona mihca mitongod mitenak to no kasafinacadan tonini a tayal a milaheci, malacecay to ko faloco’ato pisalof,malo sakanga’ay to misanga’a mitilid to sapasifana’ a codad
四、辦理族語口筆譯教材開發工作坊及法規培訓工作坊,完成2族試編撰書寫規範教學指引手冊
(一)本基金會於113年完成辦理「原住民族口筆譯培訓教材開發工作坊」,課程於11月、12月召開,課程內容包含筆譯教材開發課程(6小時)、口譯教材開發課程(6小時),共9族24人通過培訓,通過率逾92%。
(二)為協助族語教學者順利進行族語書寫之教學,並深入了解書寫規範內容,本年度依書寫規範共識程度較高之2族(泰雅族與太魯閣族)進行《書寫規範教學指引手冊》試編,本年度將持續推動各族完成書寫規範原則與學習手冊之共識與修訂以利未來進行教學手冊之編纂。
五、Palowad to no edef a sowal no finacadan to kalacecayan a matayal to no AI, malaheci to ko pikadkad to sapihapinang to ngiha ato taadoan to sapalacecay to ngarngar.
(一)Mireko mitayal ko Kikingkay to “Sapacomahad to sowal no kanatal”,Nai paherekan to no 112 miheca miteka to mihalaka matayal to no AI sakacitaneng a tayal,Pakayniay i ngiha ato sapihapinan malo taadoan, pakafikafit to ngiha ato sapifalic a taadoan. Tangasa to paherekan to 113 miheca saka 12 folad, mareko to a malaheci no Kikikay ko no Pangcah ato Treku, Sayteke sapihapinang to ngiha, roma i, misatapang to sapakafikafit to no sakarayray. Sa'osi i 114 miheca milaheci, ikor to onini to ko malo parana'an, mihalaka to palatamdawan a kikay sakanga'ay malalicay.
(二)Palowad ko Kikingkay i 113 miheca 12 folad to "Katayalan no malacecayay to no AI a sowal no finacadan", ato no roma a kanatal a sayroh no sainanengay masasipafatis to nilahecian a kicic, pakayraen i AI maainiini patenak to sapina'ang ato sakasomowal ato sapadama a minanam.
五、辦理國際性原住民族語AI研發工作坊,完成研發原住民族語音辨識及語音合成模型
(一)本基金會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自112年底開始研發原住民族語AI人工智能工作,內容包括語音辨識模型、語音合成模型及族語翻譯模型等。於113年12月底,本基金會已初步完成阿美語、太魯閣語、賽德克語之語音辨識模型,並同步開始研發語音合成系統,預計114年完成,未來將以本案為基底,研擬族語對話機器人之開發。
(二)本基金會於113年12月辦理「2024年族語AI交流工作坊」,與國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交流分享AI技術成果,討論如何透過AI技術進一步推動族語保存、族語使用及輔助學習等議題。
六、Maherek to mireko to no kasakanatal patahekal patenak to codad a tayal, tongoden patenak ho to masasiromaay pakayniay to sakaadihay no pakacalayay a tilid.
(一)Toni mihecaan sakatosa folad mikapot ko Kikingkay to no " Taypak patahekal to codad", Sarakat " O pafatis malacafay misa'osi" sanay, lima ko kasasingrad, 419本ko codad, 3,816 ko tamdaw miki'araway, milicayan pacaofay 530 ko tamdaw, pakalayap to "銀牌", Toni miheca sakatosa folad mikapot ho to no "2025 no Taypak patahekal to codad" no " O sowal to saki'orip" sanay, patahekalan 437 a nisanga'an, kinalima palowa to pifohci to nitayalan, ira ko Casi,mipapinangan, miwacay milifet, kalacecayan misanga' ato sapasifana', 7000 ko masolot a tamdaw,517 ko pacofayay a tamdaw.
(二)Nai 111 miheca saka 3 folad miteka patahekal to Casi《toʉsvʉsvʉtʉ》ko Kikingkay, ko nanay itini i saki'orip no finacadan nanengnengen nasa, tahanini kinasepat to patahekal, to kahacecay patahekal edef to no 16 a finacadan ato no Holam 17 ko sowal. Na mapatahekal itini i Pubu ato pakacalay no Kikingakay, 5,610 ko tamdaw minengneng, palecad han to nirina'an to no tatipelok, pakilac han ko edef no pinengnengan to coladad no kanatal, pito ko pinanaman to sowal ato cifaloco'ay patinak to sowal a rekad, pacakat to sakaolah minengneng. O paro no laloma pakayniay i saki'orip, pasifana', no rayray, nanolihaf, saka nanam misa'osi to codad no finacadan ato kasasiroma no rayray.
六、完成辦理國際性書展參展推廣工作,續推族語有聲電子刊物特刊多語版
(一)本會於114年2月參加「2024年台北國際書展」,首度以「Pafatis閱讀共響」為主題,展出5類原住民族語出版品共419本,吸引3,816人次參觀,回收問卷530份,並獲「最佳展位設計獎─中小型展位組銀獎」。同年2月再度參與「2025年台北國際書展」,以「mihumis 生活∞語言」為題,展出437件出版品,並辦理5場族語主題講座,涵蓋雜誌、調查、認證、共作及教學等議題,吸引約7,000人次,回饋517人次。
(二)本基金會自111年3月創刊多語雜誌《toʉsvʉsvʉtʉ》,以打造族語生活閱讀平台為目標,迄今已發行4期,每期涵蓋16族語及華語共17種語言。刊物上架博客來、讀墨、Pubu及本會官網,累計點閱率5,610次,並同步印製紙本,配送至全國83所圖書館、7間族語學習中心及相關復振單位,提升能見度。內容涵蓋生活、教育、文化、時事,培養族語閱讀習慣與多元文化素養。
七、Maherek to palowad to sakina 14 rekad to mala'aningay kalalifet no kanatal, palowad ho to no 2025 a miheca tono pakainaay to sowal no romi'ad ato masamaanay a demak.
(一)Saka 14 rekad i 113miheca 12 folad 28~29 romi'ad i Tawyin Cong-iyan tata'akay picodadan malalifet to mala'aningay no Yincominco, polong 29 a cefang, 433 ko tamdaw a mikapot, 13 ko sa'etal, 9 ko kasafinacadan, 17 ko kasasiroma no sowal, misawkitay 56 ko tamdaw. O demak toya romi'ad o Yinmintay ato YouTube no Kikingay i pi'arawan kina 5 patahekal, 2 tatokian ko kakaya' , o miki'araway 4.8%, YouTube1,759 ko tamdaw, 159 ko painiay to sowal, pafatisay 169, tada'aloman ko pacofayay. To mihecaheca to palowad to mala'aningay to kalalifet, silsil han itini.
(二)Malaheci to palowad to no edef kanatal to no inaay a sowal a demak, mireko ho pakaolah to parayrayay to sowal ato saka 5 to no patodongan to sasowalen maainiini kina 4, itira i Yin-San kakomaenan a mireko. O miterongan a misowal i , pakayni to nitayalan no Kikingkay a pafatis ato sakiikor no tatayalen, 2 romi'ad, 486 ko mikapotay a tamdaw, toya romi'ad palosiyang to malalokay a tamdaw. To kasamihecaan palowad to paromi'adan to sowal no ina. Hapinang han to i laeno.
(三)I 114 miheca 2 folad saka 21~22 a romi'ad palowad ko Kikingkay to "Palowad to saka 5 miheca to nitayalan", Patosokan "Muskun malacecay somowal to no finacadan" sanay, Patahekalan i, Ira ko nikadkadan tona mihecaan to sowal no finacadan, patenak, sapasifana' a lalosidan ato pasadakan a kinayra, masolot ko 1,140 ko tamdaw miki'araw, pasadak to no kasafinacadan to pinana'ang ato mitayalan, malasaka fana' no miki'araway to nitayalan patenakan to nirekoan no Kikingkay ato kinaira no sapinanam to sowal.
七、完成辦理第14屆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全國決賽,辦理2025年世界母語日系列活動
(一)第14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全國決賽於113年12月28日至29日假國立中央大學大禮堂辦理完成,共29隊、約433人參賽,涵蓋13縣市、9族群、17種語言,裁判56位。活動後由原住民族電視台與本會YouTube頻道各製播5集節目,單集長2小時,電視首播收視率達4.8%,YouTube累計觀看1,759人次,Facebook貼文留言159則、分享162則,展現熱烈回響。歷年辦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全國決賽之情形如下表所示:
(二)完成辦理2025年世界母語日活動,舉行原住民族語言薪傳獎頒獎典禮1場及原語會5周年專題論壇4場,於臺北市圓山大飯店舉行。活動聚焦原語會5年成果分享與未來展望,為期2日,共計486人參與,頒獎典禮共表揚7組得獎人。歷年世界母語日辦理情形詳見下表:
(三)本會於114年2月21日至22日舉辦「原語會5周年特展」,主題為「Muskun族語一起說」,展出內容包括原語會五年間在族語研究、推廣、教材教具及出版品等成果。展覽期間共吸引1,140人次參觀,展覽呈現各項族語保存與應用,使觀展者越加了解原語會業務推動成效及語言學習資源。
八、Patenak to kasasiroma pinanaman to sowal noYincominco E-樂園,Palowad to masakapotay patenak to sowal no Yincominco sapadama a matayal.
(一)I 113miheca saka 1~12 folad minanamay i E-樂園a tamdaw tangasa to 1,176 emang 6,866 ko tamdaw, mitefngay macakat ho milakowit to patek a emang. Oninian i no tosaay miheca a mihalaka, milahecian tona mihca ira ho ko milenafan safaw sepat(14) ko sapasifana' a codad, no 12 tarok nisanga'an maparo to pakacalayay, no saki'orip sakalalicay no kahacecay a minanam malaheci to, mapacowat to 42 a sowal ko pinanaman, saki no malowinaay ira ko cecay, no kacdo cecay ato tosa ko sapasifana a codad, no sakifaco to sowal ira ko nisasingan polong ira ko 48 hilomo. Roma i, ira ho ko misafaelohan, marapot ko sakino mato'asay sapinanam, mato no AI masasinanam, ato no APP, nisalofan i talakawan i, ira ko 1,841. Patenak ato papinanam malosingsi kinalima to palowad ato pakacalayay a minanam, romai i E-樂園 ko pinanaman , pakacalay to no AI a taneng.
(二)Nihalakaan to sapatenak no masakapotay matayal to sowal no Yincominco malaheci to mapalowad:Citodongay to no 16 a finacadan patenakay no masakapotay padamaay a rekad tona 113 miheca, mirekoan a palowad:Kinacecay ko no masakapotay , kinacecay ko no katayalan, Kinasepat ko pikayki to malotayal, kina 30 mirakat miliso minengneng to minanamay to sowal no finacadan, kina 3 ko pafatadan a miliso a minengneng, kina 14 palowad to sasifoan a misawkit(6月)kina 15 misakit to paherekan misawkit (11月), mikapotay misawkit polong120ko tamdaw, Toni114mihecaan rapoten palowad ko pinanaman no inanengay ato minengneng padama, to sasifoan paherekan ato pisawkit to kinaira.
八、推動原住民族語E樂園多元化學習,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輔導工作
(一)族語E樂園平台113年1至12月使用人次達1,176萬6,866人,觸及數持續破千萬。本案為兩年期計畫,今年完成繪本教案14本、族語十二階內容上線、生活會話單一語別互動學習功能建置,並擴充42語學習內容、親子主題1項、影片1部及教案2篇,拍攝16語語法課程共48部影片。另進行教材整合與改版、教材分級架構規劃、教材研發與流程設計,包含成人教材、AI互動學習、數位學習APP等,並編修資料1,841筆。推廣與師培辦理5場、舉行族語世界咖啡館1場與線上講座3場,並於平台設立E樂園實驗室,上線多項AI功能。
(二)完成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計畫:113年度擔任16族語言推動組織的輔導單位,辦理成果包括:年度實體共識營1場、培訓工作坊1場、工作會議4場、族語營隊訪視30次、不定期訪視3次、辦理期中考核14場(6月)、期末評鑑15場(11月)、共識營、培訓與考核評鑑共超過120人次參與。114年度預計工作包括辦理專業研習與共識營訪視輔導、期中期末及成果考核等。
九、Cecay miheca kinatosa palowad to milifetay to wacay no terongay a taneng, mipacakat to sakiwacay to sowal no finacadan.
(一)Nai 110 miheca parayray to sakacakat a lekakawa to sapilifet a pawacay to taneng, mitongal to lalifeten, mitongal to pakacalayay, ato sakafalic no lalifeten; Nai 110 miheca, cecay miheca kinatosa milifet, mihecahecaan sepat’ofad ko tamdaw milifet, tona miheca matira to. i 114 miheca toni folad palowad, i saka lima folad palekal to pakalakowitay, patiliday pangangan 19,866 ko tamdaw, kor to o pakalakowitay o ’araw to to kacango’ot malo citanengay papili’en malo pasifana’ay to sowal no finacadan.Tona tolo miheca panganganay ira i laeno, nengneng han to.
(二)Pakayni to rikec no mikowanay to hacitanengaw no tamdaw a sa’opo ato Yincominco-Wey-yin-hoy, sapitonal to sakanga’ay no piseking no 中高級, orasaka mitongal to kompay no 中高級 to kasasiroma no finacadan, nga ira to ko cacowaten ano mamalasingsi’aw a tamdaw. Sasaromaromaen no Yin-yi-hiwey ko tolo’ay a kompay ikor to mamifalic to kompay i sakacecay a pisekingan i 114 miheca.
九、辦理一年兩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族語認證中高級精進調整
(一)族語認證測驗自110年度起持續精進各項制度,包括族語認證增辦測驗次數、增設衛星試場、試題變革;自110年採1年進行2次測驗後,每年報名考生平均為4萬多人,本年度亦持續辦理。114年第1次族語認證測驗訂於114年4月19日辦理、5月26日公告成績,報名人數為19,866人。未來通過特定級別考生皆可依其需求,成為日後族語專才及各單位及相關族語選才依據。近三年各級別報名人數如下表:
(二)配合教育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政策,精進現行中高級認證。新增中高級證書之類別,以利未來欲擔任國小族語師資之多元發展;變革後中高級證書共計分成3種類科,分別為「聽說測驗合格證書」、「讀寫測驗合格證書」、「聽說讀寫測驗合格證書」。本次變革將於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首次實施辦理。
十、Malaheci ko codad to no sapilifet to no takaraway a tarok a sowal no finacadan, sapatongal ko nag’ay to kapilifetan calay no sowal no finacadan i calay.
(一)Sapipafeli ko pisekingay a tamdaw to ma’edengay a fana’ no pisekingan, nga mafana’ to rayray no piseking, malaheci a misanga ko Yen-i-hiwey to codad no sakafana’ no piseking to中高級 i 112 miheca, ikor to i 113 miheca, mitogal a misanaga ko Yen-i-hiwey to codad no sakafana’no piseking no 高級. Ira ko“ sapipahecad to中高級ato高級”,“Saheci to tinako no lalicayen no piseking”,“rayray no pipatingso”. Mamisanga a mitomadaw tona codad, do’edo to i, mamisadak konian a codad to kalofinacadan i 114 miheca, nga ira ko sapiseking no pisekingay a tamdaw, singsi ato minanamay a tamtamdaw.
(二)Pakayni to wacay sapilifet to no pakacalayay a misahalakaan no faeday nai 110 miheca saka 10 folad pakacalayay tangasa 113 miheca tangasa kalepon no mihecaan, sakitini pitongal patenak to minanamay to sakafana’, miriting itini i“族語e樂園”. Oni pakacalayay tahira 113 miheca, o minengnengay tahira to 1,692 emang 8,680 ko tamdaw ko mipenecay, mifohatay a tamdaw 25 emang 6,298 ko tamdaw, o caay to piliyaw minengneng ira ko 6 emang 2,043 ko tamdaw;Orasaka tangasa saka moetep folad no 113 a mihecaan malo sapalalan to milifetay to no takaraway a tarok, matongal to ko sapacaof to milifetay a salongoc konian.
十、完成族語認證高級應考指南手冊通用版,族語認證測驗官方網站功能優化
(一)為提供考生足夠的相關應試資訊,熟悉測驗重點及流程,112年出版中高級應考指南後,113年再產出高級應考指南(通用版)。內容包含「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介紹及中高與高級之比較」、「高級題例說明」、「評分原則」等。114年將進行編修審校,並出版「高級應考指南16族版本」,供考生、族語教學老師及自學族語者使用。
(二)認證測驗官方網站維運計畫自110年10月上線至113年12月31日止,針對族語學習者強化推廣與橫向連結效益,並於入口處連結至「族語e樂園」;本網站截至113年止,點擊數達1,692萬8,680人次、總訪客數人數25萬6,298人、不重複訪客達6萬2,043人;亦於113年10月於本網站上傳「高級應考指南(通用版)」,增加與回應大眾對於應試資源之使用與需求。
Sapaherek:
Na patireng toni Kikingkay tahanini lima to miheca, adihay to ko palowaday pa’orip to sowal no finacadan, saraheker sato, mahapinang to ko narorayan no matayalay, misa’icel ho ko kasa’etal to kalalacal ato malacecay, ano ira ho ko caay kaedeng nanay pafelien kami to sakafana’ ato palalan;o citodongay mitamorong to saparayray ko tayal no Kikingkay, polong no matayalay, kinafalah sa to romi’ami’ad a paini to ’icel nangra , Ahowiday han no mako kamo mapolong!
結語:
本基金會成立已屆滿五年,許多族語復振推動工作已漸入佳境,亦有明顯之推動成效,也積極和各個領域進行互動及合作,若有不足之處仍需請各界給予指導與建議;原語會肩負著族語傳承的重要使命,全體同仁定會盡心盡力,全力付出。感謝大家! -
內政部書面資料
「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等12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大院委員所提「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等12案,謹提出本部意見說明如下,敬請委員參考:
一、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等16人提案增訂第2條之2條文規定原住民族日及每年應有3日歲時祭儀放假日、高金素梅委員等21人提案增訂第23條之1條文規定原住民族日放假1日及每年應有3至7日歲時祭儀放假日、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18人提案增訂第6條之1條文規定原住民族日及民族平等紀念日:
查大院已於114年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以下稱本條例),依本條例第3條及第4條規定,民族平等紀念日為3月21日、原住民族日為8月1日,均不放假;第5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其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第6條規定,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日放假;第10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又依本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爰委員提案原住民族基本法草案有關紀念日及節日部分建議刪除。
二、高金素梅委員等21人提案修正第2條之1及第4條、盧縣一委員等18人提案增訂第2條之2條文規定建置原住民族議會:
關於是否建置原住民族議會、其組織定性及得否接受行政機關委託辦理相關事務,以及原住民族自治之具體執行方式,宜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洽商原住民族社會意見凝聚共識,本部尊重該會意見。
三、高金素梅委員等21人提案增訂第20條之1及修正第22條條文規定原住民保留地及資源治理區域(機關)共同管理機制:
(一)第20條之1規定原住民保留地部分,考量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3項第1款已有相同規定,本部無意見。
(二)第22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劃設資源治理區域或設置資源治理機關者,應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按本部為落實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已於98年10月29日訂定「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國家公園部分業已落實,濕地部分未來應可配合辦理。委員所提修正內容,本部敬表尊重。
四、黃仁委員等20人提案增訂第28條之1條文規定原住民族專屬社會住宅:
第1項規定於公有土地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售屋不售地之原住民族專屬社會住宅,專供原住民承租或承購;第2項規定租屋轉為購屋之方式。按為解決當前國內民眾住宅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上開規定恐不符合社會住宅係為照顧全體國民租屋需求之立法意旨。
第4項前段規定第1項原住民族住宅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無償撥用。惟依第1項規定,原住民專屬社會住宅係於公有土地興辦,應無需徵收私有土地情形;又撥用依土地使用用途及土地來源是否為基金等性質不同,分為有償及無償,爰建議「得徵收或申請無償撥用」調整為「得申請撥用」。
第4項後段規定取得公有土地後之處理不受土地法第25條等法規之限制,按公有土地撥用係屬使用權之讓與,爰需地機關申請無償撥用並辦竣管理者變更登記後,原則上係取得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應無權處分該公有土地,無涉土地法第25條規定。
五、盧縣一委員等18人提案修正第8條條文規定原住民族專責機關(單位):
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組織之設立及管理為直轄市、縣(市)自治事項,司法院釋字第527號解釋亦明確揭示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組織自主權。基於尊重地方自治,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之組織與層級,授權由各地方政府本自治權責決定,賦予因地制宜之彈性。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海洋委員會書面資料
「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感謝貴委員會邀請本會列席今日會議,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節。茲報告如下:
一、為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以推動並維護原住民族權益,規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海域應有的完整性及劃設機制。
二、有關本「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0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對其土地及自然資源之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權利,及第22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及其周邊海域劃設資源治理區域或設置資源治理機制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相關規範涉及海域部分,本會尊重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意見,尚無其他修正意見。 -
財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等12案之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貴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草案等12案,本部承邀列席,謹就委員提案涉本部業務部分,說明如下:
一、高金委員素梅、鄭委員天財Sra Kacaw、林委員倩綺、黃委員仁等21人提案
(一)委員提案新增第20條之1第3項第3款及第4款有關稅捐稽徵機關受理以原住民保留地(下稱原保地)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者及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未能拍定原保地者,得由政府承受之規定,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3項第3款及第4款已有相同規定,惟揆其立法理由,係考量原保地並非皆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為填補法制漏洞,爰明定其法源,復因增訂上開規定,有助稅款徵起,本部敬表尊重。
(二)另,同條第5項規範國有原保地出租衍生之收益,得作為原保地管理、原住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及基礎設施建設、原住民族自治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7條規定之限制一節,與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5項規定相同,本部尊重貴委員會審查意見及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意見。
二、黃委員仁、盧委員縣一、蘇委員清泉、林委員倩綺等20人提案
委員新增第28條之1對於居住於原住民族地區以外之原住民,政府應基於原住民族教育及語言文化等傳承發展需要,於公有土地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售屋不售地之原住民族專屬社會住宅,專供原住民承租或承購,其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無償撥用。取得公有土地後之處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土地法第25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一節,查機關撥用國有不動產如涉「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應辦理有償撥用;考量其中第2款(獨立計算盈虧之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資產)、第5款(抵稅不動產)及第6款(特種基金財產)涉事業機構資產、抵稅實物處理收入實現及特種基金財產權益,政府撥用原住民族專屬社會住宅用地不宜以無償撥用方式取得,委員提案第4項「無償撥用」建議刪除「無償」二字。
三、黃委員仁、盧委員縣一、蘇委員清泉、林委員倩綺等22人提案及盧委員縣一、鄭委員天財Sra Kacaw、蘇委員清泉等18人提案
委員提案修正第10條增訂經認可之原住民族文化產業,得(應)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鑑於「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1條及其授權訂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文化藝術事業從事展覽、表演、映演、拍賣文化藝術活動取得之文化勞務或銷售收入,得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另娛樂稅法第4條規定,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免徵娛樂稅,爰原住民族文化產業從事文化藝術活動,符合上開規定者,已可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且已訂定相關辦法,考量現行已訂定減免之法源依據,建議免予增訂。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
法務部書面資料
審查大院委員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說明如下:
一、本次會議審議大院委員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
二、草案第2條之2〈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提案〉、第6條之1〈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提案〉、第23條之1〈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提案〉規範原住民族日、歲時祭儀等事宜,大院114年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亦已規範相關事項,建請參酌。
三、草案第30條第2項規定「政府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公證、調解、仲裁或類似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族語、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並促進實質平等,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提案〉,而現行條文係規定: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公證、調解、仲裁或類似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族語、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原住民有不諳國語者,應由通曉其族語之人為傳譯。是現行條文保障範疇較諸草案規定似較為廣泛,建請審酌。
四、草案其餘規範原住民族各族民族會議、原住民族自治、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原住民族土地、原住民專屬社會住宅、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減免稅捐、原住民族醫療交通費補助、原住民族習慣法等事宜,事涉相關主管機關與大院之職權與決定,本部敬表尊重。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
經濟部書面資料
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計12案,修正條文涉及本部業務之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
今日應邀列席參加「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計12案會議,謹就本部相關業務,研提相關說明供貴委員會審議參考。
壹、強化原住民族部落地區水利建設(黃仁等26人、高金素梅等21人「第15條修正」案)
一、本部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第五期計畫(114-118年)」,總經費106億元,在自來水延管部分,針對原住民族部落地區所在村里之案件,將每戶成本上限由原來之6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並辦理自來水用戶外線補助;在簡易自來水部分,增加編列簡水工程及營運補助經費,提高簡水管理效能與水質,強化易致災區應變措施等作為,以確保更多偏鄉民眾用水品質穩定。
二、本部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06-114年)」、「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106-114年)」,已針對主要原住民族地區臺東縣、花蓮縣已分別投入7.45億元、8.13億元,改善淹水面積208公頃,並已營造如台東金樽漁港生態保育、花蓮吉安溪、洄瀾灣等水環境亮點,提升地方管河川、排水治理率,降低整體流域上、中、下游之水患威脅與災害風險及水域環境改善,未來將持續辦理各流域整體系統性治水改善。
貳、溫泉取用費挹注原住民族發展基金(高金素梅等20人、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第18條修正」案)
本次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財源增列第2項第4款「原住民族地區溫泉取用費提撥款」,依據溫泉法第11條規定,溫泉取供事業者應向地方政府繳納溫泉取用費;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所徵收之溫泉取用費,地方政府應提撥至少三分之一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濟及文化產業之用。
參、原住民族地區非營利之資源利用(黃仁等30人「第19條修正」案)
一、依據《水利法》第42條規定:「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利用水資源者,免為水權登記。」該條文所適用之條件,為原住民族身分者,於原住民族地區從事非營利之水資源利用行為,且其用途限於傳統文化活動、宗教祭儀或自用等非營利用途。
二、此次《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修正案,增列原住民族得於原住民族保留地範圍內之河川,從事非營利水資源、土石利用,實質上並未擴張原有水利法及土石採取法所定之適用範圍與立法意旨。對於此類小規模、具文化性質之利用行為,採尊重原住民族傳統與文化、兼顧資源永續管理原則之立場,透過行政協助與制度配套,確保原住民族合理、合法且便利地取得其所需資源。
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私有土地開發利用(盧縣一等18人「部分條文修正」案
委員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有關原住民族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應不分公、私有土地皆應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本部尊重委員提案並配合相關原住民族政策辦理。
結語
委員所擬具之修法草案,經濟部敬表尊重,對於委員關心於提升我國原住民族部落地區基本生活條件,亦表達感謝之意。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及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農業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委員黃仁等30人、委員黃仁等26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黃仁等20人、委員黃仁等22人、委員黃仁等21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0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書面報告(農業部主管部分)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開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修正草案等12案,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謹提出書面報告,本部意見及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一、關於大院黃委員仁等30人提案之原基法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提案第11005714號)中,擬修正現行條文第19條,增訂原住民得在原住民保留地河川撿拾漂流木部分:目前原住民得依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前段、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14條及第15條等規定,申請優先核准專案採取漂流木,供其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用途使用,並無限制完全不得採取漂流木。是以,大院委員所提上開修正草案內容,與本部現行林業政策相符,本部尊重原住民族委員會意見及大院審查意見,並建議依大院委員所提上開修正草案之說明第一點內容,將修正條文第一項序文之「河川」明文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河川」。
二、關於大院高金委員素梅等21人提案之原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提案第11005413號)中,擬增訂修正條文第20條之1,將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取得及管理等相關規定回歸原基法規範部分:本部雖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惟原住民保留地業務向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政,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僅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授權依據。是以,大院委員所提上開修正草案內容,係屬原住民族委員會業管事項,本部尊重原住民族委員會意見及大院審查意見。
三、關於大院伍委員麗華等17人提案之原基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提案第11003464號)、高金委員素梅等21人提案之原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提案第11005413號)、盧委員縣一等18人提案之原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提案第11010478號)中,擬修正現行條文第21條,將從事開發、利用等行為,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並與原住民共享利益,補償原住民所受損失之土地範圍,由現行之公有土地,擴展至公、私有全部土地部分:此涉及原住民權益及私有土地所有人權益之衡平,建議大院就二者人民權益之衡平為審慎考量及充分討論。
四、關於其餘大院委員提案之原基法修正草案內容,其中涉及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土地(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及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族自治、平等權、自主發展、對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及各項權益保障事項,係屬原住民族委員會業管事項,本部尊重該會意見及大院審查意見。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 -
主席報告委員會,因為今天還有法案的審查,所以我們有補一個提案說明的程序。
我們請盧縣一委員進行提案說明。盧委員有請。 -
盧委員縣一本席今天有兩個提案,第一個是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後,20年來受限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經費及權責劃分,以及各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不均,故原住民族地區固有的交通建設、水利設施、農產運銷、觀光及環境設施等改善情況不如預期,以致原住民族地區之居住環境及公共服務品質未能有效提升,因此本席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明定要求政府設置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其設置基金之規模應為新臺幣100億元,並於本法修正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以加速改善原住民族地區各項基礎建設及利於促進原鄉觀光及產業等經濟活動。
第二個是因為最近太陽光電跟風電的設置,一直困擾我們原鄉地區,依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立法意旨,以其民國94年公布施行的原條文觀之,該條文是關於原住民族最關心的知情同意權,以及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原住民族得分享其相關利益。原條文為政府或私人與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族得分享相關利益,不限私有或公有土地。鑑於原住民族土地應該是先於國家法規而存在的自然主權,應該沒有公有或私有之分,然該辦法卻將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僅限縮在公有的原住民保留地上,而排除私有之適用,將造成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支離,甚至衍生出原住民族土地沿海一帶私有土地的開發案,或再生能源開發案如太陽能、風電及熱能探勘及開發等,民間業者刻意選擇私有原住民保留地,而無該辦法之適用,導致原住民的權益無法有效的伸張跟保障,故本席為了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特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之公布所言,僅限於公有原住民族保留地的爭議點,應就母法部分──現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修正為民國94年原基法公布施行的條文文字,以消弭此一爭議,謝謝。 -
主席謝謝盧縣一委員提案說明。
我們現在進行合併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幾點宣告:第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及原住民委員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我們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因為今天進行預算解凍案跟法案的處理,我們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謝謝。
現在進行詢答,我們請登記第一位張智倫委員質詢。 -
質詢:張委員智倫: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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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9時19分)謝謝主席。各位官員、各位委員,大家早。有請我們原委會曾智勇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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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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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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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主委好。主委,今天是有關原委會的預算解凍案,首先要跟主委報告,去年6月24號公布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的修正草案,這也是大家所關心的,114年禁伐補償的金額要從每公頃3萬塊提高到6萬塊,所以在去年底的時候,很多不管是原住民委員還是在野黨,對於過去從3萬塊提高到4萬塊以後還要提高到6萬塊,在在野黨立委全力的努力之下,行政院終於妥協,也在今年3月10日決定將這些禁伐補償的金額從3萬塊提高到6萬塊,所以增加了23億9,964萬的經費呈報到行政院辦理追加預算。請問兩個問題,第一個,現在整個進行的進度如何?第二個要請教主委的是,因為我也不想過去發生的情況再次發生,現在是5月下旬,原委會是不是應該已經差不多編好明(115)年度的預算?有沒有把禁伐補償的預算編足?因為你們自己有設算,從今年起,每年所需的經費是52.15億,有沒有編足這樣的預算?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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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委員,有關禁伐補償的經費我們在今年3月10日就已經向行政院申請追加,我們每一年都是在9月發放,希望今年一樣能如期在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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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9月會全數發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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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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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就是發到每公頃6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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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每公頃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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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那115年度會不會也編足到6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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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有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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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有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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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就是下個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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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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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希望一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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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就是預估的52.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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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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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這當然要謝謝主委的回應,我相信這樣可以給所有有這個需要的原住民一個很完整的補償。第二個,我們今天討論的是關於預算解凍的案子,可是在預算解凍的時候我們當然也希望原委會可以有一個完整、清楚的解釋。我們看到第一個,很多委員之前有提過,就是在一般行政費項下有關水電費的部分,它原本在113年只有編列85萬,到114年的時候編列了三百五十多萬,所以增幅高達好幾倍,我看到原委會提供的說明是,其實過去在109年到113年的時候,每年平均的水電費就是三百多萬,我們想請問為什麼過去每年的水電費都是三百多萬,但是109年到113年的時候每年編列的預算卻只有八十幾萬。我們都知道水電費是實支實付的,這些不夠的錢過去到底是從哪邊支應的呢?這可不可以做一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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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不是可以請我們的秘書室主任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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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可以,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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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玫霖跟委員報告,主要是我們往年水電費的預算都編列不足,考量到近3年電費的調漲已經超過3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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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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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玫霖所以114年的時候行政院就有增編預算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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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是不是可以請您回應一下,為什麼過去水電費都編列不足?你是從哪一個經費去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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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玫霖我們是從一般行政的業務費去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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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這樣會不會壓縮到一般行政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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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玫霖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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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二百多萬不會影響到一般的業務?那些一般的業務費原本都在做什麼使用?你是拿哪一些業務的費用轉去支付水電費的?可以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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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玫霖譬如員工福利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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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那員工的福利要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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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玫霖就是從一般的清潔維護或是保全、警衛等等這些業務費去調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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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有請主委。主委,你剛剛有聽到你們同仁的回應嗎?我們是希望原民會所有的預算編列應該要符合真正的實支實付,大家針對原委會的預算才不會有那麼多的質疑,我們希望不要拿同仁們的福利去隨便流用,這樣對大家的福利會造成一些影響,希望未來相關的預算編列可以依照實支實付整體的概念去好好編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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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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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OK。第二個,我們要請教一下,有關我們今天的預算解凍案相信在野的立委都展現了誠意,想要讓所有的預算都能解凍,讓大家有完整的預算可以使用。可是我們又看到了另外一個,在你們預算解凍的專案報告書裡面寫得非常不明確,在第20頁裡面有一個關於辦理原住民族日及節慶活動所需經費是500萬元,其實比113年的178萬元,增加了321萬元,這裡增加的幅度也是好幾倍,但是在你們的報告書裡面並沒有明確地寫為何要增加這樣的經費內容,只是很普遍性地講說,因為要委託民間專業團隊去協助辦理,所以是不是可以請主委這邊說明?我們想要協助原委會,可是你們可不可以明確的說明為什麼預算要增加兩到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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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這個是不是可以請處長來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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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請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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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當時在提供給大院的114年度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裡面已經有說明,這筆經費主要是包含辦理原住民族政策高峰會1場次、國家希望工程成果發表1場次、製作與推播原住民族致敬影片1支、頒發原住民族獎章還有辦理重大原住民族政策專題演講3場次,這個在當初提供給大院的細部計畫說明表裡已經有明列這些工作項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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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我請教一下,你有寫到今天的報告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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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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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會後是不是可以再把這個資料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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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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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你的意思是不是說,你有增加舉辦表演的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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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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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大概是多了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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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我們總共是多了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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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多了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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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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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會後再把資料提供給我們,好不好?謝謝,接下來請主委。
謝謝主委,我們也要請教,在你們的第113頁裡面特別有強調,本席也很在意的,第一個就是原住民朋友的社會住宅不足,以及之前在質詢的時候,有常常提到,原住民朋友在排社宅的時候,排隊常常要排很久,拿到的號碼牌都是拿到很後面的,所以當時本席在質詢的時候有特別拜託你們,是不是可以查詢這些原住民朋友到底有多少人還在排社宅、過去排社宅卻一直住不到的人數有多少?你們有沒有統計?我在第114頁裡面也有看到你們終於要委託人來處理這件事情了,我來唸一下這個內容,上面說原民會於114年委託辦理原住民族的住宅輔導,有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調查以及推估原住民族家族居住協助需求的類型及戶數。我現在要請教主委,因為已經有在辦理了,那現在辦理的情形、狀況是如何?是不是可以讓大家知道一下? -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請處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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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報告委員,我們目前基本上是每4年做一次原住民經濟狀況調查,今年開始的居住調查研究會分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會先盤點有社宅需求的行政區,只要超過1,500人以上就表示有社宅需求,而這部分目前是25區。對於這25區,我們接下來會跟內政部協調,去比對目前正在興辦社宅的有幾處,比對完之後才知道我們後面可以協商出有哪些地區要優先協調,以協助原住民入住社宅,目前的做法是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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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所以第一個,你會建立原住民社宅嗎?你們會有計畫建原住民社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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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不是,我們目前是根據原住民人口比較多的行政區,超過1,500人的行政區總共有25個,對這25個行政區,我們會再比對內政部在當地有沒有興辦社宅的計畫,這部分確定完、比對完之後,我們要優先協調地方政府,努力提高原住民入住社宅保障的一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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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所以只是比對各縣市原住民人數較多,而且他們有社宅需求的縣市,比對出這些縣市以後,再跟縣市政府討論是不是可以讓這些人用什麼機制可以入住社宅,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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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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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那這樣的報告大概什麼時候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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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再給我們1個月的時間,我們應該就可以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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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1個月可以提出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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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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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希望這個報告做出來以後可以提供給我們所有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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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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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問最後一個問題,剛剛有特別提到,語言是文化傳承跟發展的根本,尤其原住民語言的復興跟推廣不僅影響到原住民族教育體系的建構,也影響文化的保存跟發揚。剛剛有特別提到族語幼兒園現在只有79班,所以受益人數其實是有限的,那我想要請教一下,現在教育部將國小階段族語師資的認證門檻從高級調到中高級,就原委會的立場,要如何確保師資的培育以及進修的機制可以同步補強,以避免這方面教學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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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關於族語教師,我們希望他必須要通過中高級的族語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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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過去是高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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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我們現在對族語的能力測驗分成聽、說還有讀、寫這四個部分,你只要會聽、說,你就可以通過中高級的族語認證,就可以取得族語老師的資格,我們希望有更多的族語老師來加入,讓更多小朋友來學習我們的族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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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所以主委的意思是說,過去要通過高級的門檻,現在把它變成中高級,所以未來老師的人數會更多,然後可以受到族語教育的人數你們也考慮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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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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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你們有這樣的計畫,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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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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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那我還有一個問題,這也是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關於原住民族青年就業跟基金的問題,你們有一個「百萬創業計畫」,就是如果符合特定條件的話,就可以得到100萬的創業基金,我跟主委報告,在過去10年我們輔導了200家企業,這邊有一個很好、很優質的數據,就是企業的存活率是86.5%,我們對這個很好奇,因為我們覺得這個做得很好,是不是可以請主委在會後提供這些企業分別是在哪些縣市、是哪些產業的資料,然後我們來確認是不是在各個縣市裡面我們各族群的原住民都可以努力、認真而得到一些創業的補助,而且讓他們開枝散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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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我們馬上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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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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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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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我們請王美惠委員質詢。 -
質詢:王委員美惠: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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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9時33分)主席,我想請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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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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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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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委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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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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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在這裡要先跟你探討一下,我們最近修正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雖然是充滿爭議,有人說這些日子要放假,有人說不用放假,不過畢竟已經通過了,歲時祭儀假從1天變成3天,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有16族,各族舉辦的時間都不一樣,是各族所訂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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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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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像阿美族有阿美族舉辦的時間。主委,本席要在這裡跟你探討這個問題,在這16族裡面,對他們要休假的時間,你有去管理嗎?像規定阿美族要休1月到2月,布農族要休幾月到幾月嗎?你有評估過嗎?請主委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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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我們16族的原住民什麼時候要過豐年祭還是什麼時候要過小米祭,都是有一定的時間,譬如說排灣族、魯凱族是在7月、8月小米豐收的時候,阿美族也是在這個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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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有固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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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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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在固定的情況下,要休假的時間有固定嗎?他可以3天分3次請假還是一次就請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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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放3天假主要可能是因為有的人現在都是在都市,要回到他自己的部落,可能時間上要3天才比較能夠全程來參與,就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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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比較有充裕的時間,要坐車回去、要做什麼準備,可能要有比較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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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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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委,我跟你請教一下,我現在要問的就是,譬如說阿美族在6月、8月要請假,是要一次請3天,還是可以分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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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如果照通過的法律規定,應該是要一次請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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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是應該喔!既然已經通過了,是一定可以休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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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應該是3天一起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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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委,本席跟你說,你不要說應該,因為既然通過了,你身為業務單位的首長,你就要說清楚,讓百姓知道我們原住民百姓的認真,讓老闆也知道他要怎麼請假、怎麼休假,不要造成要休假的原住民困擾,讓要僱用原住民的人知道他們就是差不多什麼時候要休假,如果不休假,這是他自己的權利沒錯,不過我們修這個規定是為了要保障他可以光明正大去休這3天假,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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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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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這3天是要一次休完還是可以分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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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一次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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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是一次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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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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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好。主委,本席跟你請教一下,這個休假3天的規定會在今年實施還是明年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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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在總統公布之後就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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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啦!我怎麼會不知道總統公布以後就可以休假?我知道在公布以後就馬上可以休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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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啊!今年就可以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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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啊!你怎麼會跟這樣我說?你即使不知道也要請教、也要問別人,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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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今年就可以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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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知道在總統公布之後至少會有兩族休不到嗎?我跟你請教,這兩族休不到,可以補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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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所謂的豐年祭還是這種祭儀、節慶都是固定在那一天舉辦,不能說那一天已經過了,你還要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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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能補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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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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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好,主委,你說不能補休,譬如說我是阿美族,我的先生是布農族,既然我嫁人了,我就應該要跟著先生走,這樣我是要休阿美族還是要休布農族的時間?我可以休布農族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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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因為你嫁給布農族,當然可以休布農族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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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就是不管是嫁還是娶,你就是選擇其中一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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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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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說給你聽,如果祭儀已經過了而不能休,在公布之後,如果跟著先生或跟著太太,他也可以再請假啊!照你說的意思,他可以再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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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依我們現在通過的這個條文,必須是本人,像我是阿美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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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當然啦!像我就不能請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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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要本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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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啊!我怎麼會不知道要本人?我現在就是問,配偶如果是同族,就沒有這個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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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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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但是如果不是同一族,是不是可以跟太太或先生一起來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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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譬如說我是阿美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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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委,我問你問到你想笑、我也想笑,因為這雖然是小事,不過我覺得在我們要修這個條文的時候,我們完全沒討論到細節,對於要怎麼休、要怎麼處理,我昨天問了一些企業界,他們聘請多少人固定要聘請1個原住民,我們認真努力的原住民,有人到現在都不知道。主委,我是好意跟你說你要仔細想清楚,並且把規定訂定好,未來我們的原住民要找工作也好,或是老闆要聘請原住民也好,他才會知道有這個問題存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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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我們會再跟他們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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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因為我覺得這有很大關係,剛才我跟你講有兩族,你們公布時祭儀已經過了,對他也不公平,不過不公平當中,如果有配偶的話,他可以從配偶申請,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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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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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再來,主委,本席還要跟你探討一下平埔族的議題,大法官111年10月就說我們三年內要把平埔族歸納為原住民,我們有看到行政院認真要解決這個問題,到目前為止,你認為行政院拿出來的政策要再補充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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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現在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已經送來大院,當然我們完全是依照憲法判決的意旨、內容,但是我們平埔的朋友認為最好是所有的權利一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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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是最好,而是應該要,他們強烈認為他們應該屬於原住民,你還立這個法在這裡,這等於我不是道道地地的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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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但是我們憲法的判決意旨是這樣,我們要先認定民族別,再來認定他的身分,有很多的權利,還有他過去受到的這些迫害,跟現在的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是不一樣的,真的不一樣,所以一定要再用另外的專法來保障、扶植平埔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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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委,現在我跟你說這個問題,你要好好去處理,因為該認祖歸宗就要讓人家認祖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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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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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是只有一個名聲而已,說他也是原住民,隨便給他一個名號,這樣也不夠尊重,所以我們要好好跟行政院、跟院會的委員溝通,看看怎麼樣可以再做得更好,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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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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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委,接下來本席要跟你探討的是,你們有點亮計畫,111年到114年共4年,希望透過融資方式扶植部落的旅遊也好,溫泉也好,或是生活、公益產業,在這個預算中,113年編列三億四千多萬給你們執行,不過你們第三期才執行39%,但是因為你們這段時間的認真及努力,今天所送來的報告,以及前幾天本席辦公室跟你們索取的資料,看到已經執行87%,將近88%。不過主委,我要跟你們說,你們不要有催促才做,沒有催促就慢慢做,你看第三期到現在的時間短短的,是因為什麼關係才會差這麼多,等於是一倍的執行力?所以本席要跟你說,要好好去做,該認真的時候要認真,不要慢慢做、有催促才做。再來,行政院提出的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裡面有一個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計畫,總金額是2億,分成4年執行,這4年共有20件,等於1件補助1,000萬,請問主委,綠色產業的標準是什麼?原鄉又有什麼綠色產業?請問扶植的對象是誰?地方要怎麼去選出個別的原住民?這這個過程中,每年有這麼多工作要做,你們要怎麼選出需要做的人?你簡單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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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關於淨零排碳的部分,我們會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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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委,我剛才說得很清楚,你應該聽得懂我說的意思,因為我的質詢時間到了,拜託你給我一個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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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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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第二點,行政院協助原住民應該是為了讓他們再做得更好,不是以個人的意思,要讓誰做就讓誰做,這樣就不好了,也不公平,我們要讓認真努力的原住民有這個機會參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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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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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
下一位請麥玉珍委員質詢。 -
質詢:麥委員玉珍: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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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9時46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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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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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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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主委好。你要不要喝個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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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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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請教主委,你們前主委花了145萬的國家費用、人民血汗錢出版一個專刊,一共125頁,其中有41頁是在講自己有多厲害,有60頁是主委在各地的照片,只有24頁是在介紹原民會。主委,你在去年備詢的時候也承諾要檢討改進,目前檢討改進了什麼?去年你有說未來不會再發生,請教你們內部針對這個專刊內容、審核流程的檢討進行的如何?主委,你有無任何追究的作為,或者目前你們的前主委已經下臺了,整個事件就不了了之嗎?這三個問題,我希望你謹慎地回答,不能像對王美惠委員這樣糊弄,讓他聽不下去,聽得好像要發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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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第一個,在昨天已經收到審計部對我們的一些指正,我們會依據審計部的規定來做一些回應,爾後類似這樣的,譬如沒有再辦理的項目,我們就不要再繼續編列下去了。第二個,這樣的專刊,我們內部也特別檢討,我們不允許這樣的狀況再發生,我們可以做一些執行成果的報告,但是不需要有太多宣揚自己個人的成果,我們會做很大的改變。今年就沒有做,像去年我們就沒有做,已經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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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當然一定要改變,不然錢要怎麼來?所以你已經改變了,但是你還是要追究,不能就這樣子讓這件事情放水流,不能這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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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內部檢討,要有一些懲處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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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處理是要怎麼去追回,或者怎麼樣去做,你講的我們認同,我們也接受你有新的作為,也希望大家不要再犯,但是整個審核或者他就這樣被放過了嗎?然後大家就忘記了,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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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不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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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所以你會追究?看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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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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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讓大家看到現任主委真的有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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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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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當初這個專刊的經費,是由原住民族政策法規蒐集整理、辦理原住民族人口基礎資料庫規劃及建設研究項目挪用而來,所以我們提案凍結,並要求原民會提出具體計畫。但我在你們的報告裡並沒有看到該項內容成效之檢討,至少在你們送來的報告裡沒有。你不能只說會檢討過去,展望未來,至於內容我們真的沒有看到。報告提到,112年至113年有整合原住民族人口基礎資料庫,持續諮詢中研院如何應用於都市原住民族發展,但我並沒有看到具體內容。也就是說,這並非全新計畫,而是一個已經進行一年的計畫。從我們審預算到現在,請問具體計畫內容為何?進度為何?效果為何?這些我們在報告中都沒有看到,你就在這裡隨便講一講,若資料沒給我們,是不是這件事就算了?之所以要你們提報告,就是希望能看到完整的成果,因為你們要設立目標,才能去執行,這樣才能達成目標,但這些我們在報告裡完全沒有看到,所以你們到底要做什麼?不知道!你講的內容也不清不楚,你們已經進行一年了,而且是一年多的整合,卻不見任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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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請處長做簡要說明,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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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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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跟委員報告,我們原本與中研院合作建置資料庫,但因為我們後來推動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所以將該資料庫的內容納入智慧治理計畫做後續應用。目前都原的基礎資料內容,都可以在智慧治理資料庫裡做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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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講得好。你說都放在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裡,所以你們114年就新增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預算。依據預算法第五條規定,這是四年期的計畫經費,應該要明定計畫之內容及各年度的分配額,否則無法審視其合理性及預期的時程,就難以追蹤計畫執行概況。但是你看,這個計畫與「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一樣,就少「中長程」三個字而已!主委,這兩個計畫在內容差異上很籠統,尤其這筆預算高達5,328萬,但你們所提出的報告卻不滿一面A4紙張,是一面,不是一張,這樣就要5,328萬?僅多了三個字,因此所謂的「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根本是換湯不換藥,你們還寫什麼優化、加強,請問優化什麼?加強什麼?完全沒看到!我相信不只原住民朋友無法接受,全國的納稅人也沒辦法接受你們這樣的預算分配,一張A4僅寫一半,還不是一張,請問效果在哪裡?是主委要說明還是處長要說明?因為你剛剛說把計畫放在這裡,這不就是打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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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這其實是第二期,而第一期計畫是從110年到113年結束,114年執行的是第二期計畫。在第二期計畫裡,我們除了更廣泛蒐集原住民族散落在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的一些資料之外,我們也會運用新的資訊技術去重新盤整這些資料,並支援我們的決策,這是我們在第二期加上「深化」這個詞的用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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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深化、優化、加強,這些詞大家都會講,但內容是什麼?我們看不到!話每個人都會講,但內容才是我們想看的,重點是要達到目標,這才是最重要的。
接下來,有關語推人員不足問題。語言留存是推廣原住民族文化非常重要的一環,這點我們都很認同,而政府也在推行各族的語言,這讓我們感覺很驕傲,畢竟這是我們一定要保存的。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了1億500萬的預算,和去年相比增加了300萬。我要提醒主委,預算編列固然重要,語言推廣我們也很認同,但實際執行才是關鍵。到去年8月底為止,你們應進用的人員還不足超過30人,甚至有四個縣市沒有族語推動人員。依據設置辦法,除了直轄市、各縣市還有原住民人口達到1,500人以上的非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公所均應進用。現在我們看到有123名人員,那缺額還有多少?這還是去年的數據,至於今年的我沒有看到。請說明一下為什麼?這些縣市要怎麼從資料庫補足?以及如何應用?我們提出問題,為的是解決問題,所以我希望主委能給我們一個答復。 -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有關族語專才人力一事,我們是跟大學合作培訓,採訓用合一以增加就業。至於委員剛剛提到還有一些縣市沒有族語老師的問題,我們會儘快來檢討,讓這些沒有族語老師的縣市可以儘快補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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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委員玉珍怎麼做?我也會講儘快補,重點在於各縣市能透過資料庫來補足人員。傳承很重要,這又是各族的語言傳承,問題是各族的語言人才不足,到現在不足的還超過30人,這樣如何傳承語言?而且連語推人員都不足!語言的推廣和保存非常重要,我們支持,也肯定這個計畫,所以我希望主委及處長,能監督各縣市補足語推人員,讓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原住民的語言、文化,甚至是可以說,所以我才說傳承很重要。期待主委能提出真正的作為,不能只說會補足,重點在於怎麼做,所以我希望主委能提出具體作為。現在你們所有計畫與內容都不具體,只想用一句話來解決問題,這樣我無法接受。因為時間關係,我沒有辦法讓主委回答,但我希望主委能給我們具體內容,讓我們有依據,你有一個依據、有一個目標,就往這個依據、目標去執行,這樣你管理、要去叫人家做,才有辦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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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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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張委員智倫代)謝謝麥玉珍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牛煦庭召委。 -
質詢:牛委員煦庭: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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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10時)謝謝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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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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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主委,剛剛委員在討論歲時祭儀的部分,你回答地不清不楚,會讓大家誤會。歲時祭儀假不管是1天或3天,第一,是不是要原住民身分才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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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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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第二,是自己或配偶擇一參加,其實這樣不就好了嗎?就很清楚。剛剛美惠委員講老公、老婆分屬阿美族、布農族,各自參加都可以,或兩邊參加同一個也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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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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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但是如果譬如我老婆是阿美族,我不能用歲時祭儀請假,因我沒有原民身分,就這樣子,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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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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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這其實在你們網站上都查得到,加強宣導,好不好?這是第一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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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剛剛召委也這樣說,要說給老闆聽,說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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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對,我順著這個話題往下講,談有關歲時祭儀放假相關的配套措施。我先問一下修法過程的狀況,把它問清楚。我們3月31日進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審查時,當初代表原民會的鍾副主委說沒辦法考慮到社會整體環境跟實際執行的情形,如果族人要多放3天假,會面臨不容忽視的挑戰,比如勞動市場處於不利狀況、就業機會衝擊和族群關係緊張,因為原住民在勞動業比較多,替代性很高,所以要尊重實際需求,找平衡點。我們當然就問,我們都希望原住民勞工……大家都知道勞工勞動辛苦,希望工時降低一點,不要血汗,結果你們作為原住民主管機關自己說不要放太多比較好,你是這個意思嗎?這是你們官方的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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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不是,因為放3天假當然也要謝謝大院的決定,特別是讓我們在平地的族人可以回到比較遠的部落裡面,這3天讓他有很好的時間,可以完全地參加歲時祭儀,這是好的啦!至於考量到因為我們所有的假、平地或什麼假我們原住民也放,現在我們原住民又多了這3天假,也有一些朋友怕公司行號會對我們原住民朋友印象不好,說又多3天、又放,這樣對我們原住民印象不好,但是我們樂觀其成,對於原住民的祭儀放假大家要尊重,希望他們能夠在這個時間完完整整地回去參加原住民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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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你要代表原住民的文化價值,當然要幫他們捍衛這個事情,不只是工時降低,也要讓他們回去參加歲時祭儀,這些祭儀才有人參加,才有保留跟傳承的意義,你當然要堅持嘛!我覺得你想太多了。為什麼我講想太多了,因為歲時祭儀往下延伸,我們要讓它能夠落地,還有兩部分要討論,一個叫紅蘿蔔、一個叫棒子。
我就先講棒子。主委或大家都可以回答,原民萬一在職場被雇主欺負,沒辦法、不讓他放這個假時,雇主要負什麼代價,你知不知道? -
羅赫踛處長我們全國大概有10區的就業服務辦公室,有75個原住民就業服務員會協助勞工遇到被霸凌或一些相關的職場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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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要請歲時祭儀的假,如果老闆不讓請假,會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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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當然可以有申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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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申訴,是跟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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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地方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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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應該是跟勞動體系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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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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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因為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有明確規定,如果違反第三十七條,也就是應休假日未給予休假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所以其實有政策工具可以做處理。既然可以透過政策工具處理,我們當然希望大家遵守法令,你說要大家找勞動局或就業服務系統,請問你,原民系統有無針對歲時祭儀?我剛剛說這個政策宣導要很清楚,不能只有宣導,還要有很清楚的申訴專線,我們要幫原住民的族人講話啊!對不對?你們這邊有沒有相關的一些安排,讓大家可以更清楚地知道規則,知道權益可以被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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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我們有10區的就輔辦公室、75個就業服務員都可以做協助。另外,當然如果說還有更好的,我們還有相關的法律扶助,經過申訴之後,由地方的勞動單位處理,我們也會就近來做轉介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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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你剛講說你有10個就業服務站,是原民會系統下面的,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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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是的,這是原民會系統,75個都是原住民的就業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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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這部分一樣,要布達給這幾個服務站,讓所有基層原住民弟兄姐妹知道有所謂的諮詢專線跟申訴管道,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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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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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不要只丟給勞動局,雖然是降低工時,但文化傳承也很重要,這是第一個提醒。
再請教兩個基金會的董事長,不好意思,我要花一點時間問,我們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你們有無帶頭做起?請兩位基金會的董事長,文化基金會跟語言基金會,你們會裡面的同仁大部分是原住民朋友,對不對?他們休歲時祭儀假的人數有多少?占的比例是多少?你們有統整過嗎? -
瑪拉歐斯董事長報告委員,我們都鼓勵員工休假,而且我們希望在歲時祭儀的過程可以學習文化,所以我們的比例非常高,都有讓同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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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你們有數字嗎?有多少人?多少人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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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七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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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不錯,有做功課,要讚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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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因為我們做電視作業、廣播作業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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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你們也比較清楚有這一套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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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歐斯董事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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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所以你們也要協助,七成五,要讓它再高一點嘛!另外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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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耀.谷木董事長委員好。原語會在過去還沒有制定時就開始推動,同時可以透過族人的參與,然後去參與寫報告,回來做分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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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比例啊?他剛說七成五有休,你們這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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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耀.谷木董事長基本上,只要是我們族群制定的時間,我們都會讓他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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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沒關係,你們會後補也可以,你們到底多少員工?原住民比例?過去休歲時祭儀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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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耀.谷木董事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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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兩位請坐,我還是請主委。我為什麼要問這件事、為什麼要去談這個事情的原因,是因為剛剛講完棒子是法規規範,而紅蘿蔔則是獎勵跟示範。我時間到了,我丟一個簡單的例子,你們原民會有114年度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獎勵計畫、有僱用獎助等等,這些東西當然要維持。客委會曾經做過多元文化企業社會責任、有客語友善企業獎,也就是說,如果讓職場變客語友善,要給予獎助、補助、鼓勵。原住民這邊也是,原住民花更多心力在討論增加就業參與率,讓原民朋友的就業不要變成問題。同樣地,你們有沒有針對願意大量僱用原住民或是讓原住民有一個友善職場環境的企業做過統整、做過鼓勵?有沒有做過宣導?請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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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像這樣對我們族人比較友善的,我們都有做公開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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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超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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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譬如他超額進用,我們也有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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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也會補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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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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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那是聘用的部分,譬如以歲時祭儀這件事情來講,我剛剛為什麼問兩個基金會?那是你們的帶頭示範,譬如原文會有七成五,你們也要去調查一下,到最後歲時祭儀上路之後,到底大家休假的比例是什麼?實務上是被壓制的,還是被鼓勵的?哪些企業願意主動配合法令,讓原住民朋友降低工時,維持文化傳承,你就要幫他拍拍手,你就要罰惡揚善,要鼓勵好的、對的,讓這件事情有紅蘿蔔、有棒子,讓歲時祭儀假增加要能看得到,也要吃得到,這是今天本席質詢時要特別提醒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相關的計畫、詳細的配套措施,跟我剛問的資料請你會後詳實提供,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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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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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委員煦庭謝謝,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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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牛煦庭召委。
下一位我們請張宏陸召委,謝謝。 -
質詢:張委員宏陸: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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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10時9分)我們請曾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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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牛委員煦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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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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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主委,我想請教一下,我們平埔族的身分修法期限已經快到了,不知道你們做的準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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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在5月15號我們院會已經通過,現在也已經送大院了,希望能夠很快排這個議程,我們趕快來審,讓有平埔原住民身分的族人早一點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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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除了這個之外,這個是法律上的,大家已經都知道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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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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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這個只是完成最後的程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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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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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所請教的是,要取得平埔族原住民身分的人數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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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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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其人數應該比現行平原加山原的人數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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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按照內政部的統計至少98萬人,現在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才61萬人。但還是要跟委員報告,就是原住民族認定之後,取得原住民的身分,最後我們還不知道會登記多少人。但是我們可以預判,在今年底大概會有10萬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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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當然知道,他要去登記才可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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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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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但以我們現在手頭上的,有資格的接近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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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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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確實是多少我們也無從得知,我要請教主委,在未來的幾年內,我相信應該有幾十萬人去登記,應該會有吧?你們的預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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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應該會相當於現在的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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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所有的喔!在臺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人喔!我們就不要說九十幾萬、快一百萬的人全部登記,一半的人去登記就好了,你的業務量幾乎要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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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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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啊!你的業務量要增加,我剛剛請教你的是,就這些你們有沒有去準備要做什麼?不然你多了一倍的人要服務,原民會的人員夠嗎?你的經費夠嗎?我覺得這可能是原民會這麼多年成立以來第一次遇到人數暴增將近一倍,你的業務量有可能會增加一倍!那有沒有及早因應?我簡單說好了,光他去登記,然後去認證身分,從地方政府到原民會什麼的這些你就要花多少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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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這個我跟委員報告,整個原住民的人力增加,我們也已經在盤點手頭上的一些資源,當然這個資源一定是要再加的,一開始他們一登記我們馬上要做的,甚至於現在已經有在做的,就是他們的語言還有文化這部分,是第一個要做的,語言跟文化的部分我們會持續、趕快地協助他們。至於未來在人力上還有資源的挹注上,我們一定會跟院裡面做報告,我們也要詳實盤查,他們陸續會碰到的不管是醫療,不管是就業、不管是社會福利等等,我們都會盤點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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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必須要說,當初整個原民會設計的初衷跟架構,其實是沒有平埔族原住民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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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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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這是一個相當大的轉變,那你的服務內容等等,從原民會成立以來這是非常非常巨大的轉變!也不是說立法院要怎麼樣,我覺得原民會真的要及早因應去處理這些事。剛剛主委所說的,他們的文化、語言那個要重視、保留,那是一件事情,我說真的,如果平埔族原住民他今天沒有取得原住民的身分,你們也要去做這件事,而不是說他取得才做,你們本來就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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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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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現在可以預計的是未來你龐大的服務量。另外,已經取得平埔族原住民身分的,那他本身到底可以享有哪些原住民在種種法律上的權利?有些他可以適用,有些他不適用,我相信有很多,你每天光接到這些電話,原民會就會瘋掉喔!我就舉這一點,主委,你們要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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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他們取得原住民的身分之後,我想他們的權利義務一定有優先的排序,我們也會跟他們溝通協調。在憲判的精神是,未來3年我們會另立專法,就是為我們平埔族的族人量身打造要怎麼樣來……對他們的權益,我們還是要立一些專法,因為原住民目前適用的法律不盡然、也不是絕對就可以適用於平埔族的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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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這就是我要請教主委的,另立專法是我們現在的選項,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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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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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另立專法,其實到時候我們會有很多很多的事情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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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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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是你的專法一來大家就都照你的,我相信每個人意見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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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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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你要另立專法,不能期限到的時候你才來做,這個可能要有很多的社會共識或很多什麼的,因為另立專法,他的權利跟義務及很多的東西就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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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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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然後跟既有的原住民族,不管是基本法或什麼的,很多法令,也可能會有衝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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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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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像這個,我不知道專法的進度到哪裡了?
開始了沒? -
曾主任委員智勇因為現在是先趕快讓他們取得身分,然後在年底之前……我們現在已經先跟平埔族群的一些專家學者請益,希望未來有一些什麼樣的法,還有我們也會做一些社會狀況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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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是,主委,我剛剛請教你的意思是,你要另立專法我不反對,你們開始啟動立法了沒?因為這個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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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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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你不要以為好像有幾年的時間,但很多問題、基本的觀念可能沒有辦法解決。你這個法令的名稱到底要叫什麼?要叫基本法還是什麼法?其實這個可能大家就會吵了,因為這關係到很多的權利義務。我是提醒主委,這是原民會成立以來第一次很大的一個變革、很大的不一樣,然後你要服務的人數又那麼多,還有相關法令,這個是非常複雜的,如果你不及早因應,我很擔心到時候會一團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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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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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一團亂的情況之下,本來的一個美意又變成了大家爭吵的焦點。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成立一個小組,甚至跨部會,因為這也牽扯到其他部會的事情,不是只有你們原民會,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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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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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現在就要開始密集開會討論、開始草擬、開始做了,不然你一定會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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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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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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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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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宏陸召委的質詢。
下一位請黃捷委員質詢。 -
質詢:黃委員捷: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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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10時18分)謝謝主席,我們請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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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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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曾主委好。首先跟您請教一下高雄原博館的進度,因為這對於整個臺灣來說是非常重大的一個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這個進度我之前也跟您詢問過非常多次了,從去年到現在,可是看起來進度是非常延宕的,原本早在一開始是2025年就說要開幕,延到了2027年,後來又延到2032年。去年5月,包括當時的陳建仁院長,包括我們幾位高雄的委員,包括一些原住民族的委員,我們一起到了該地去視察,當下陳建仁院長是直接在現場核定了第一期的工程款58億,可是到現在沒有任何動工的跡象。就我所知,中間的一些耽擱是因為去年8月考試院人事同意權被藍白杯葛,所以去年下半年考試院的空窗導致籌備處的人事到今年1月才核定,到4月才有辦法進駐。是不是以上說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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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委員的關心,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今年4月已經成立了,我們還有一個願景館,這個月就會公告,下半年開始施工,大概116年就會呈現這個願景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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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下半年?也就是2個月後就會開始動工,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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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動工。然後在116年初的時候,整個願景館就會蓋好,大概是1.5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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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也就是一年半就會蓋好願景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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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對、對,願景館就會蓋好。那邊整個腹地是1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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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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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高雄市政府的協助,土地已經移撥我們會裡面。還有一個比較大一點的就是10公頃的那個自來水用地,現在是還沒有,但是已經作業到後面了,應該很快,這個如果能夠移撥的話,整個土地就算完整了。所以我們陸陸續續都有掌握它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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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這就是我要在這邊再次拜託主委的,因為大家一直說去年5月就核定了,到現在也一整年了,為什麼看起來整個14公頃還是雜草叢生,毫無任何動工、任何進度的跡象,地方當然很擔心。我也知道這中間經歷了各式各樣人事上的杯葛和預算上的問題,所以讓大家覺得好像沒有進度,但事實上我再複述、確認一次:兩個月後願景館就會開始動工,一年半之後願景館就會蓋好?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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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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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針對這個部分,要拜託主委在這邊承諾,我也希望真的如質如期地來進行。
接下來我要跟主委請教的是,剛剛也有提到昨天早上有一些平埔族的朋友開了記者會,不知道主委有沒有看到?據我所知,根據憲判,今年10月28日之前一定要立法,這有時限的問題,可是目前看起來其實包括現在的法定原住民,包括山原、平原,然後包括這些還沒有被納入的平埔族之間是有一些紛爭,而且有非常多意見還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我不知道主委在這中間有沒有去找各族群進行協調,或者是大家有沒有初步共識了?目前看起來如果連基本共識都沒有,很顯然,對於上禮拜行政院送出的版本,平埔族不滿意,法定原住民也不滿意,大家都不滿意,那麼這個版本到時候要怎麼討論?你告訴我! -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版本要出來之前就辦過至少9場的公聽會、說明會,這9場包括對現在原有的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至少辦了4場,還有5場是針對平埔族群舉辦的,類似座談和公聽會,也跟他們做了說明,所以才會有這個「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出來。其中當然有很多、很多的……這沒有那麼簡單啦!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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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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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非常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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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也需要尊重各族群,所以我才覺得你們要把握時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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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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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立法的期限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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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我們仍然要跟他們溝通,特別是平埔的原住民朋友,包括他們的專家學者,還有他們地方上的一些幹部,我們一直在持續做溝通,我們會裡面也有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希望未來也能進行跨部會協調,我們都有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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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那我就問一個基本的問題就好了。因為我知道其實以目前內政部的歷史資料來看,平埔族算一算可能有98萬人,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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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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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當然,我認為平埔族的正名運動是必要的,只是目前該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必須完成制定或修正相關政治參與及社會福利的制度設計,請問這個部分到時候要怎麼做?這個就是大家最關心的政治參與及社會福利!到時候如果照你們的版本通過,要怎麼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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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社會福利的部分,我們還是要跟他們做溝通,在確定他們整個身分都出來的時候,我們會跟他們做溝通;政治參與的部分,很多山原、平原他們很擔心平埔原住民進來之後,對政治參與是不是會造成什麼改變,其實沒有啦!因為立法委員要改變選舉制度是要修憲的,沒那麼容易,跟這個不一樣,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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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所以包括各式各樣的民代或是地方選舉的席次,不會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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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還有,如果未來縣市議員的選舉即便有平埔原住民也是外加,不會衝擊現在的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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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OK,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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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這個部分還是很多人不知道,所以我們還是要不停地來做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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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謝謝,這個真的要拜託。此外,社福的制度也有很多人擔心,包括我剛剛說的,平埔族如果加入之後,可能有98萬人擁有這個資格,這些人的社會福利要怎麼照顧、怎麼規劃,這些都非常重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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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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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這個要拜託你們再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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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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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最後一點時間我要來跟主委拜託一下,5月初的時候有一位國民黨籍的前立委到中國參加「七彩雲南.相約臺灣」的活動,現場高掛「兩岸一家心連心」的布條,這很明顯就是用文化交流的外殼,內藏文化統戰的事實嘛!其實我們一直都知道中共很容易把我們臺灣原住民青年做為族群統戰的對象,這個其實都有人做過非常多研究,甚至他們會用文化跟血脈刻意來說:我們都是少數民族、我們都是炎黃子孫。我是不是可以在這邊拜託主委,你們有沒有什麼對策?可不可以說明原住民族是炎黃子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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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這樣的案子,我們是支持還有尊重兩岸的原住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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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支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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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支持彼此尊重,但是我們也嚴正聲明,臺灣原住民族是屬於南島語系的族群,不是炎黃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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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是啊,歷史不容抹滅,我們自己族群的主體性怎麼可以這樣隨便被篡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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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赴大陸交流的相關個案,我們要嚴守自己國家的法律,我們也不會遭受對方的利誘,我們都有這樣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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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這個就是要拜託主委,因為現在中共很明顯,對臺灣很喜歡做的就是族群統戰嘛!尤其是針對臺灣的原住民族,他們近20年來都是用各式各樣的手法在攏絡,舉辦這種文化交流,其實一直不斷在洗腦、灌輸說什麼我們都是中國少數民族,就是用這種篡改歷史的方式在抹滅我們的族群主體性,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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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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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這個就是我們希望主委自己要有意識,整個原民會也要有這樣的意識,去努力保持我們自己的主體性,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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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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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捷好,謝謝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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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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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下一位請蘇巧慧委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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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蘇委員巧慧: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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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10時28分)謝謝主席,請曾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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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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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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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主委好。今天又是原民會的業務報告,每次看到原民會的業務報告,就覺得原民會真的很辛苦,在這樣一本小小的報告裡面,包山包海,從憲法層次的議題,到內政、到教育、到衛政、到經濟、到環境、到文化,還有外交耶!原民會包山包海,真的很辛苦!可以說有原住民的地方就要有原民會,主委同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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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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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也覺得很辛苦啦!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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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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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你不敢講辛苦。好啦!我知道資源有限,量能也有限,但就是在這樣的狀況下,我認為其實原民會最重要的工作是提升整個政府其他部會對原住民族的文化敏感度,對原住民族的認識族群的敏感度,其實會比小小的原民會自己在這邊拼命努力做好,但是其他所有部會對於原民議題沒有概念,我覺得你要反向思考,其實原民會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讓政府其他部會有文化的敏感度,同時可以協調其他各部會來合作處理原住民的議題。主委,你同不同意這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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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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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因為這樣的話,你們是負責看別人怎麼做,對不對?如此一來,可以降低你的業務量壓力,同時讓其他部會在做事情的時候不要亂花預算。
我今天就用教育的題目來跟你討論,你既然同意剛剛的說法,我就看原民會有沒有做到。主委,原住民族教育法裡面創設了兩個教育的體系制度,一個是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另一個是原住民重點學校,請問這兩個制度有什麼差別?遵循法規、目的都可以,簡答就好,問題在後面,簡答就好了。 -
陳處長坤昇謝謝委員,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就是在原住民綜合學校裡面另外再做實驗教育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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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你確定要這樣回答嗎?我想應該不是這樣啦!那我這樣問好了,你覺得這個發動權在哪裡?這兩個制度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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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在地方政府。原住民重點學校是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所規定,當學生達到一定比例就是原住民重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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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這個是對的,沒有錯,原住民重點學校是地方政府嘛!只要在原住民的地區裡面,學生人數到達一定數字或者是比例,其實就是重點學校對不對?那實驗教育學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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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是,實驗教育學校就是如果這個學校願意來從事原住民實驗教育的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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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發動權是誰?是學校嘛!並不是地方政府,所以從發動權就有極大的差別了。好,那我來問你重點學校,以重點學校來說的話,它是因為有一個硬性的標準在這裡對不對?也就是原住民學生的人數,那它什麼時候會成為重點學校?什麼時候不成為重點學校?它的資源、師資、人力等等會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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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如果是依照原住民教育法的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師資要優先由原住民來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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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沒有錯,那整個原住民重點學校的主管機關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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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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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就這個問題你們有跟它討論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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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其實過去很多委員都有關心這個問題,就是原住民學校原住民師資比例的問題,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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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問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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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問題就是地方政府在進用原住民的師資上一直沒有辦法符合這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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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覺得處長你這樣答不是重點,我來讓你看重點,我自己的選區在新北市,新北市這個地方其實有最多的都市原住民,很明顯從109年到111學年度,國小、國中、高中的重點學校是這一排。你再看從112年度到114年度,它的重點學校一樣嗎?我們以大同國小來比就好了,這三年因為它有超過100人,所以它就是重點學校,接下來變成99人,它就不是重點學校了,所以它的師資就要重新調整,然後它能夠補助的計畫也不一樣啊!怎麼會差1個人整個狀況就不一樣?包括丹鳳國小也是,一下子是重點學校,一下子不是重點學校,一下子又變成是重點學校了,那我到底要不要進用原住民籍的教師,這不才是問題所在嗎?對原住民孩子教育的延續沒有一貫性嘛,對不對?我再跟你說師資的部分好了,剛剛我有聽到原民會在講,你們對族語老師本來有族語認證的要求對不對?請問現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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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過去是要高級,現在因為師資不足,我們跟教育部合作把他調整為中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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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那一般教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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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一般教師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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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但新北市要來當原住民籍一般老師的族語認證還是要高級啊!要有高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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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沒有,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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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有啊,關於老師申請的資格,其實各縣市也是不一樣的啊!你看剛剛舉辦完的各縣市教師甄試簡章,各縣市大多是採分流制,將原住民考生歸為一組,你看像臺東縣,只要你是原住民籍,初試的總成績就可以加10%,但是新北市除了要原住民籍之外,還要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以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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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這是正式教師的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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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就是在跟你說一般教師、正式教師啊!臺東和新北為什麼可以有這種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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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因為這是各地方政府依照他們自己甄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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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那你的態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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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我的態度是認為這還是要尊重地方政府啦,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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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什麼東西都尊重地方政府!我問你,你的態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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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因為一般教師他不是去擔任族語教師,他還是做一般教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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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可是你剛剛說重點學校裡面要有族籍的老師,我現在又是重點學校了,結果我的老師還是招不到,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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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一般正式教師到學校去並不是擔任族語教學工作,他還是做一般教學工作,所以他的語言能力相對應該不需要到高級,我的看法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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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啊,但是在教甄裡面就是規定新北市除了要原住民籍之外,還要通過原住民族語言高級認證,初試才可以加分啊!這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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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這是地方政府針對教師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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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你看這不是鬼打牆嗎?這是繞圈圈啊!我們不是在討論誰可以變成老師,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是誰可以在成為老師的這個關卡得到原住民籍的加分,對不對?我們是在討論加分政策,在臺東的話,只要你是原住民身分就可以加分;在新北市的話,除了要有原住民身分,還要有族語認證嘛!可是我們在應徵的是一般老師,對不對?只是族語認證可不可以成為加分的條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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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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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們在討論的是這個,而這牽扯到另外一個問題是,一旦成為原住民重點學校,它就被要求要有族群老師,這種人很難找啊!而且有時候我這三年是重點學校,我就要老師,明年我又不是重點學校了,我可能就又不要了啊!一下要一下又不要就難上加難嘛!所以要進入新北市當有原住民籍身分的老師就比臺東少了一點加分的機會,這也是實話啊!我問的就是你的態度是什麼?我當然知道尊重地方政府是一個基本的態度,但是你有沒有跟地方政府溝通就是另外一件事情。
回到今天的前提,我剛剛在說的是這些事情的主管機關都是教育部,但你們有沒有就這種問題去跟教育部討論過?我的意思是說,其實原住民的問題就像你寫的,方方面面、包山包海,所有在社會上生活的問題,因為我有原住民籍就通通可以有另外一個管道解決,或我會有另外的難處,所以我們需要成立原民會,我覺得原民會真的不需要把所有事情攬在自己身上,你們其實可以思考另外一種方式,你用你的族群觀點、族群意識去增加跟其他部會溝通的狀況,包括老師的問題、教育的問題,其實主管機關也是教育部啊!但是教育部可能沒有比你懂問題在哪裡,所以你去跟它講,反正最後錢也是它出,規定也是它做,你就是在旁邊看,然後說:我覺得這樣比較好喔!這樣不是比較容易解決我們真正遇到的問題嗎?不然我就跟你講剛剛的那個問題就好了,丹鳳國小、大同國小因為有補助,今年可以開計畫案,但是下次少一個學生變成99人,就沒有補助了,這樣對嗎?後年又多一個學生,變成101個又可以是重點學校了,這樣不是很奇怪嗎?所以今天在這裡請主委講一下您的態度吧! -
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主動跟新北市政府溝通,希望他們的規定不要那麼硬,非得是99個、100個這樣的限制,我希望以能夠照顧比較多的族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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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那其實是教育部的規定,我已經跟教育部討論過很多次了,但因為只有一個委員去跟教育部討論其實沒有辦法直接調整,因為他一調整是全國都會調整,那個涉及到資源、師資各方面,所以才說原民會要有態度,這就是我今天在跟你討論的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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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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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是很誠懇的建議,大家也知道我對原住民是非常非常支持的狀態,所以我是建議貴會可以調整執行業務的思維,多跟其他部會合作,其實可以事半功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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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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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
下一位請李柏毅委員質詢。 -
質詢:李委員柏毅: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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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10時39分)謝謝,有請曾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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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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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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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主委,預算之後第一次在這邊跟你做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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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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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原民會在內政委員會審預算的狀況算是不錯的,整個內政委員會給予原民會很大很大的支持,因為被刪的預算其實不多,而且包含去年度大家討論最多的禁伐補償增加預算的部分到達了7億左右,行政院現在跟原民會及主計總處都可以如期編出來了,也可以如期發放了,但是去年度還是有一些原民會相關的業務預算有被刪減,我講的是原民會聘用的民族委員改成無給職,這個部分影響到多少委員?關於目前為止執行的狀況,我想要請教主委的是,有沒有委員因為這樣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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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他們全部都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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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全部都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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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全部都辭職,大概一半以上都有別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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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必須要去找別的工作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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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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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所以沒有辦法再為原民做原本他們做的宣導、服務等等,這些業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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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這些業務就一樣回歸到各業務單位,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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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所以你就是要叫公務員去做這些事情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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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當然,我們的公務人員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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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所以這些族人領袖、過去習慣或者是過去大家尊崇的領袖,可能因為沒有這些業務費用可以使用就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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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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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16個都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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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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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非常遺憾。接下來原民會還會再增聘委員,還是有其他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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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也尊重大院的決議,因為少了這些人,工作量能就少很多,我們希望再多進用公務員來承接這些工作,我們也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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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不一樣,這是不一樣的訓練,像我們民意代表選出來,或者是……當然不一定完全套用在民意代表身上。他們跟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員,兩者的訓練、主要的任務其實是完全不一樣的,大家都知道這是沒有辦法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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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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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還是原民會要去思考其他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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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因為這幾個委員現在是沒有薪水了,就是無給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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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對,就辭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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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但是有一些評鑑或者期中審查、考核等等,縱然不會全部都還是要請他們去做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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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我們還是需要他們來做一些考核、評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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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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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沒有錯,我瞭解,只是原本這些委員在做的業務不見了,我覺得原民會還是要找一些救濟的方式來補足原本可以做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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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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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議題,就是內政委員會今年度處理節日及紀念日實施條例,針對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可以給予3天假的問題,既然這個已經通過了,我還是必須要從補救的角度來想。當然,我們支持原住民族在歲時祭的時候可以保有文化,原住民族必須要回去參加3天的歲時祭,雖然社會有所討論,也已經通過了,但是事實上原民在職場上即將會碰到問題,也就是說,有些雇主們會因為這樣,第一個,寧願繳罰金,寧願繳代金,而少進用原住民族,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要再罵雇主了,他有他的算法,但是我們還是要想怎麼樣來保護原住民族族人的就業機會。第二個,如果他真的在就業上遇到困難,剛剛有講到原住民族的就業服務站、就業服務員跟勞動部怎麼樣去協助保障族人的工作機會,我覺得這是我們即將遇到的問題,針對這些就業服務員跟勞動部聯繫的實際狀況,我覺得原民會要馬上做盤點,主委,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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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我們會馬上在這10個據點來做,還會要求我們的就業服務員主動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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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請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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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75個原住民的就業服務員會協助,將來如果族人遇到這樣的狀況,會提供法律的諮詢及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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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你認為會遇到什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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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譬如雇主有可能會因為原住民有3天假日,就不大進用,但是未來我們會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我們也會做一個盤點,每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當中會針對有沒有因為這3天就不進用原住民的情況,這個會列入我們每年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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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你有沒有瞭解相關的產業其實有繳交代金的,我建議你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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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我們這個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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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有資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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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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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這些就要開始控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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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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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如果明年度或今年度開始發生繳交代金的企業變多了,就代表出問題了,就要趕快來做社會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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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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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像剛剛召委也有講到看要用胡蘿蔔還是棒子,我們也支持用棒子,但是事實上這是立法之後才發生的問題,所以原民會身為主管機關,對於保護原住民相關的權益等等,我覺得原民會要加緊注意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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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是,我們會,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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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謝謝。主委,今年度的預算一共122億,比去年度增加大概12億,其中7億是禁伐補償,裡面還有5億的部分就是今天即將要解凍的內容,包括比較大的項目,譬如原住民族教育推展裡面的兩項就高達了快1.6億的經費,我希望原民會等一下還是可以盡力說服當初凍結預算的委員,讓原民會相關的預算可以很順利地推動。目前你們的業務費一共被凍結超過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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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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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還有族語教會1億1,000萬,希望主委相關的說法都可以趕快獲得委員會的支持,在此我先表達會支持原民會被凍結的預算趕快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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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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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但是我還是要表達對於南島民族論壇推動經費接近2,000萬全部被刪除,切斷了臺灣原住民族跟整個南島民族的互動,我覺得這是非常可惜的,還是希望原民會跟整個南島語系原住民能夠保持密切的聯繫,必要的時候還是請院長來協助,看看有沒有辦法繼續跟其他南島語系的原住民國家保持一定的互動,這就是外交的部分。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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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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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要跟院長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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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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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柏毅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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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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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
下一位請高金素梅委員質詢。 -
質詢:高金委員素梅: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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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10時48分)謝謝召委,有請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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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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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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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主委,這邊有很多的委員們都很關心原住民祭儀放假3天的問題,在這裡我要特別感謝召委,當時本席有提放3天假,立法院都已經三讀通過了,所以本席今天原本要在原基法處理的歲時祭儀放假日就可以不用再處理了,但是我非常遺憾的是,我們在審法案的時候,原民會一開始是支持的,對吧?主委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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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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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我依然記得你說你支持放假3天,這是族人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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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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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但是您知道嗎?過了一陣子之後,有一些執政黨委員紛紛地撤案,尤其原住民的立法委員伍麗華委員、陳瑩委員也撤案了,然後再一次說明的時候,原民會的立場一夕之間就不一樣了,你們說什麼?你們說我們如果放3天假的話,我們原住民就會沒有工作了,主委,是這樣的嗎?
我們用數據來說話。看一下,99年的時候,當時放1天假是根據法規命令,我們首次納入放假1天,當時也是很多人說我們會沒有工作,但是我們的失業率是從5.90%降到隔年的5.32%,這根本就沒有影響就業的問題,所以放假會沒有工作,其實是你們執政黨的話術。
主委,歲時祭儀放3天假是族人需要的,今天再講清楚一點,當時我們放1天假是用法規命令,可是現在我們是法律規範可以放3天假,老闆如果不遵守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他要被罰錢的,所以這不就是更加保障我們族人的權益了嗎?身為執政黨的原民會也好,或者是立委也好,應該是要多多的向這些慣老闆來教育他們原住民為什麼要放3天的假,你們要做的是這件事情,而不是在立法院撤案,站在慣老闆的角色上面幫他們說話,然後不選擇與族人站在一起,我真的非常遺憾,主委,你可以不用回答了,但是我必須要講,執政黨的立委沒有在立法院投贊成票,我們在野黨的立法委員全力支持,現在你們要做的就是要教育這些慣老闆,讓他們知道原住民放3天假的重要性在哪裡。第二點就是,你們要趕快跟部落的族人說明,因為族人會害怕,因為你們一直在講放3天假,老闆就不會用他們了,他們會害怕,所以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對不對? -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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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是必須放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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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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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如果不放假會被罰錢,對不對?好,既然是有法律的保障,你們應該就要幫族人做法律程序上的一些鋪陳,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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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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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希望我能看到你們要怎麼做。
另外,我們回到基金運用上面,為了都會區族人的居住權益,我有要求綜合發展基金必須要納入社宅投資項目,請問主委,你們的看法是什麼? -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有關興建社會住宅,基本上還是要地方政府統籌這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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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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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這個事也要內政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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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我也同意。主委,你的立場是什麼就簡單講一下,今天時間有限,你的立場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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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支持啊!我支持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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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我們來看一下,行政院其實在解凍報告裡面也說投資社會住宅是符合規定的;第二個,基金還有45億,未來還會適時由公務預算撥補協處。行政院的說法是我們的法規是容許的,而且基金還有錢,這都是往正面的方向嘛!可是主委,你知道嗎?原民會到114年1月可動用的基金只剩下2.1億了,對吧?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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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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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一下行政院說還有45億,原民會說只剩2.1億,到底我們的基金還有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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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動用的資金大概是11.6億,可以動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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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等於是現金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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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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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可以動的是1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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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1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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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1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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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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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一下如果基金沒有錢的話,我們的微笑貸款、修繕房屋等這些貸款就會全面停擺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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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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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一下11億現在還可以做嗎?都動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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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有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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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處長瑞盈跟委員報告,截至3月底為止,今年度基金貸放款的預算是6.8億,已經貸放了312件,貸放資金是1.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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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這樣子還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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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處長瑞盈就是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截至4月底為止,等於說可動用的資金還是有1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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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綜合發展基金只剩下11.6億,已經都快沒有錢了,對不對?所以我有提案要修正原基法綜合發展基金的總額不可以低於新臺幣100億元,我是來拯救我們的綜合發展基金,主委,你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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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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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記得你今天說的話,不要到時候我們在這邊,你們又有意見喔!
另外,我要問族人最關心的問題了,就是9月份依法我們的族人可以領得到1公頃6萬塊的禁伐補償嗎? -
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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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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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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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你知道9月份就要發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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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9月1號就陸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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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一下你知不知道行政院已經針對總預算提出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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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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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如果再提暫時處分,追加預算就沒有辦法進行囉!主委,你知道這個嚴重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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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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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如果沒有追加預算的話,你們基金也剩下11億,根本不夠,請問族人的補償金要怎麼辦?說清楚,現在族人都在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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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處長瑞盈這個部分的話,我們除了會動用基金本身的預算跟調度相關的資源,另外行政院給我們函表示也會適時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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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行政院要怎麼協助?它追加預算不能夠用啊!那要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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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處長瑞盈基本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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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而且你剛剛說綜合發展基金只剩下11億,然後如果微笑貸款等等的都攪在一起的話會影響到綜合發展基金應該要執行的業務,而且錢也不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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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處長瑞盈跟委員報告,基金因為今年度的預算……基金預算應該是分次撥入的,所以後面還會有分配款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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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分配款會有多少?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基金在公務預算不夠的,現在還是要用綜合發展基金來撥補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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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處長瑞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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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主委,你覺得這是長期應該要做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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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過去都是用這樣的方式,但是我想未來應該是直接在預算裡面來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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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在公務預算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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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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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所以這一次行政院公務預算給你們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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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28.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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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28.6億根本就不是1公頃6萬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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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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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所以它是減半嘛!我們只剩下多少?還有多少是沒有辦法在公務預算裡面撥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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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大概是23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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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現在終於大家都清楚知道行政院並沒有把1公頃6萬塊的錢通通在公務預算裡面撥足,另外不夠的部分,它還是要違法由綜合發展基金裡面來做,這是不對的,主委,你剛剛也一直說了,希望以後行政院不要再用這種方式來給依法辦理的禁伐補償6萬塊,所以我們可不可以這樣說,明年的預算我們希望在公務預算裡面真正補足1公頃6萬塊禁伐補償金?你們要不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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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會,我們會努力,用這個基金來支應禁伐補償並沒有違法,因為以前也都是這樣做,當然我們希望未來直接從公務預算,那是比較恰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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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既然沒有違法,為什麼這次要在公務預算裡面編,然後不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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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以前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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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以前沒有啊!以前是3萬塊通通在公務預算,然後交到綜合發展基金裡面去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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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以前是公務、基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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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對啊!好了,主委,我給你一個任務,希望你趕快在明年的預算、下一次的預算要在公務基金裡面補足,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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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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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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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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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要公務預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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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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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多少錢?1公頃6萬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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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1公頃6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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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多少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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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五十二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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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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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應該是52.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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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我們在下次的公務預算就會看到52.15億,是完全放在公務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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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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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所以今年9月份不足的部分,原民會會想辦法,如果行政院不給你們,你們會從你們自己預算裡面去挪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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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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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那會怎麼樣?來,講清楚一下。
對不起!召委,給我一點時間,我還要問清楚。 -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還是要跟行政院爭取,因為我們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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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行政院要怎麼給你?從什麼?預備金嗎?我剛剛就說了,追加預算如果它提釋憲,然後暫時處分,追加預算是不能夠用的,那要從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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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會積極爭取,它也許會從預備金來給我們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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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不要講可能,9月要發,現在已經5月底了,你知道主計長說什麼嗎?現在他已經不認追加預算了耶!鄭天財委員在財政委員會裡面質詢他的時候,他已經不認行政院長簽的追加預算了,已經不提這個了,主委,您知道嗎?原民會已經被行政院穿小鞋了,好吧!因為我的時間要到了。最後,我要問你的就是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請問一下最終的目標是什麼?要完成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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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最終主要就是讓我們的部落能夠部落自主決定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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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是走向自治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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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是走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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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那為什麼不一步到位走向自治,你要弄這個試辦計畫,然後這個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其實就我了解,長期以來原住民的社會還有鄉鎮市長是反對這個計畫的,所以你現在不好好跟族人溝通,你反而一意孤行的黑箱試辦,現在5個部落可以做試辦,我們真的覺得很奇怪,740個部落,為什麼就是這5個,然後1年可以拿到100萬?然後60萬是人事行政費,到底是要幹嘛?然後你要讓他們自己跟這一些部落的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在部落裡面產生一些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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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之所以挑這5個部落,我就舉一個義林部落來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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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那為什麼不要公開甄選?為什麼只有5個?為什麼不要740個部落都一起來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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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想我們先做這5個,在這5個部落當中,為什麼挑他們?因為我覺得他們的核心幹部很容易有一個共識,譬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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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不是啦!共識完畢,未來試辦時,你要讓這些人去做什麼事情嘛?他可以拿到100萬,對不對?那100萬,他要做什麼、他要交什麼報告?他未來要在這個鄉裡面取得部落自治的共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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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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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如果沒有怎麼辦,請問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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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你說這5個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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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對啊!如果沒有取得共識,沒有好好的做,你還會繼續辦下去嗎?還是只有今年或明年?因為明年就要選舉了,大家都知道,你會不會因為這樣子,挑一個會選舉的部落?然後這些人其實是在幫某些人在做一些選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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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其實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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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不會?那請你要告訴這5個部落,我們花了500萬嘛,對不對?共5個部落,1個部落100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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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因為他們提出計畫來,我們也要看,我沒有說一定要給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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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不是啦!現在已經是5個部落了,500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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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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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那未來他的目的是什麼?最終的目標是什麼?你要不要訂一下?要不要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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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要,最終的目標是希望這一個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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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可以,好,我必須要講一下,我們必須要有一套公平參與的規則,這才是制度,而不是原民會想怎樣就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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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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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你如果沒有一個非常好的制度,部落是沒有辦法信任你們的,你反而會產生很多的對立面,主委,我是提醒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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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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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最後,今天我們要談的是解凍案,如果我們看不到所謂的制度健全,我想有非常多我在這邊執意要凍結的預算,我一定會凍結,我要提一下原民會、原文會,請你們趕快找一點時間,他們到現在仍然拒絕提出合理的薪資結構表,主委,要求他們!在我審他們要解不解凍的預算之前,再拿不出來所謂的合理的薪資結構表的話,我今天依然要凍結他們的預算,我會持續來監督,嚴格的要求改善,我認為這不僅僅是政策的問題,而且是對我們族人最基本、公平的交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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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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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最後,關於原住民人才,我們流動率非常高,在總預算的時候,行政院院長有交代1個月之內要給我一個檢討報告,請問什麼時候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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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我們的報告應該都已經提出去了,5月15就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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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請問一下助理,我們有收到嗎?我沒有收到喔!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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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沒有收到,我們馬上就可以……已經有人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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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我沒有收到,因為提案的人是我,你們不給我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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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有,寄到辦公室,5月15寄到辦公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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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待會兒我們會解凍你們的預算,我們還是要一一審查,這是我們立法委員應該做的工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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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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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高金素梅委員的質詢。報告委員會,我們在許宇甄委員質詢完之後,休息5分鐘。
現在請許宇甄委員質詢。 -
質詢:許委員宇甄: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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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11時4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曾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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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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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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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主委好。主委,賴清德總統在去年1月競選總統的時候,有說過當選總統後,要落實原住民自治、推動族語的復育,還有重視原民健康權、栽培原民人才跟恢復部落的生活機能。請問主委,您擔任原民會的主委已經1年了,賴總統所說的落實原住民族的自治實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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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原住民的自治不是一次就到位,所以我們希望先試辦公法人,讓我們的部落先學習怎麼樣自己來決定自己部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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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所以去年您剛上任的時候,我也有質詢過您,但是目前不要說立法,連草案都還沒有完成,當然原住民目前的自治法源是根據地方制度法所制定的,直轄市的原住民區長原本是沒有辦法以選舉產生,那是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提出的行政院的版本,修法賦予直轄市的原住民族有自治權,但是跟原住民族自治法的立法,差異還是很大。根據你們剛剛的業務報告,針對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的推動進度,只寫了會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研擬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並徵詢各界意見,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你用了44個字,含標點符號,落實原住民自治是賴清德總統的政見之一,請問何時可以提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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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已經有一個新的版本,接下來就是要去徵詢族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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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那去年一年都沒有徵詢族人的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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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去年我們是先研擬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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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草案研擬了一年,現在出來了,現在要徵詢族人的意見,是這樣嗎?預計大概要徵詢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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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我們大概會排……因為預算解凍之後,我們才有經費去辦意見徵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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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預算解凍?不是等一下就會解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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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我們大概需要半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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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半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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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處長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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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好,半年的時間,你們徵詢完之後,理論上,原住民草案半年後應該就可以提出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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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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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針對這個部分,因為民進黨已經執政9年了,但是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有提出過草案供立法院審查,所以要請原民會多多加油。
另外,我想請教你,為了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揭示的部落自治精神,在114年4月7號有啟動,剛剛你有提到部落公法人的試辦計畫,並擇定了臺東縣的都蘭部落、花蓮縣的撒固兒部落、屏東縣的義林部落、屏東縣的大武部落跟南投縣的望鄉部落這5個部落作為試辦區。主委,我查了一下這5個部落的人口數,就是你現在可以在表上看到的數字。另外我還查了像包括臺東縣的麻荖部落有1,887人,臺東縣的大鳥部落有1,165人,臺東縣的金崙部落有1,255人,花蓮縣的太巴塱部落有2,463人,花蓮縣的馬太鞍部落有2,469人等等,這些都比你挑的這5個部落試辦區還要多人,請問你為什麼挑這5個部落? -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這幾個部落有幾個是山地原住民鄉的部落,本來部落大概的人口數也就是500到400人左右,是這樣,只有都蘭部落是平地原住民鄉,還有撒固兒部落,所以它的人數會比較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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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所以你本來就是擇定只能500人左右的部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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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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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你怎麼選定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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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認為這幾個部落的範圍固定,人口數沒有那麼多,部落的這些不管是村長也好、代表也好、議員也好,還有地方上的社區理事,我們都觀察過,他們的互動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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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是跟你的互動比較好?還是跟一般人的互動比較好?還是跟族人的互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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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部落互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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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就是其他人的互動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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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不要誤會了,這裡面沒有一個是我的部落,也沒有一個是我的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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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那其他人跟部落的互動都不好,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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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不是說其他都不好,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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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請問一下蘭嶼呢?蘭嶼的達悟族部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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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蘭嶼的達悟族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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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我覺得它更適合你講的這樣,就是一個完整的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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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它的範圍更固定,但因為蘭嶼有更多的考量,我們想這個是第一波,讓我們先做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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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請問你有沒有徵詢其他部落的意見?還有怎麼選定這幾個?是由原民會自己決定要選這5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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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這幾個部落是我們會裡面討論的結果,希望我們會裡面,不管是副主委也好,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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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所以就是由上而下,沒有徵詢其他部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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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也徵詢他們的意見,我們也有下去跟部落先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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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哪個部落?你跟哪個部落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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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比如說大武、義林,我們都有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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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你跟這5個部落溝通當然好,我是說你跟其他的部落有沒有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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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也沒有,不是說它願意,我們就一定要跟它做,還要詢問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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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因為你這樣子,譬如說試辦8個月,給100萬的補助,這5個試辦部落不到8個月的時間,就可以領到這100萬,未來如果有相關的競爭機會,因為他們這5個是示範區,所以他們可能就優先有這樣子的機會可以直接跟中央爭取更多的權益,其他的部落就輸在起跑點了,可以說是連這個報名表都拿不到,這個部分事實上看起來就是制度性的圖利及排擠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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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跟委員報告,像不在這5個部落裡面的其他部落,有時候他們爭取的經費都遠遠超過剛剛所講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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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哪一個部落?你可以舉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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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試辦計畫的這5個部落,他們所爭取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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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主委,我想請教一下,現在有沒有補救的辦法?我剛剛講了,其他的部落也想要爭取成為示範區,可是是由你們由上而下決定這5個部落,其他的部落如果也想成為示範區,有沒有什麼補救的辦法?難道要讓這種不公平一直持續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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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是不是讓我們這5個部落……因為現在已經5月底了,到年底只剩下大概半年多一點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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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4月才開始的,也不過才開始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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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啊!但是我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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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你告訴我到年底還有……才開始一個月,如果錯了就要改,不是用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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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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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或者是要不要再多幾個部落去做示範?我覺得這也是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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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很快,明年我們希望能夠有更多的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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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不要讓大家覺得這種是制度性的圖利,圖利這幾個部落,都是由原民會決定誰來做,我覺得不要讓外界有這樣的感想。
另外,針對臺東太麻里、大武、達仁等地設置33支陸域風力發電機,以及海岸線成功鎮到長濱設置25組的陸域型風力發電,臺東從南到北就有58支風力發電機,地方非常強烈的不滿,已經組成了長濱反風電自救會。請問主委,知道東部的風電開發案嗎?開發商有沒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向部落諮詢並取得同意或參與? -
曾主任委員智勇諮商同意要正式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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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所以你的意思是目前沒有經過你們的諮商跟徵詢,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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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就我所知,還沒有正式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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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風機的環評預備會議在臺東開過一次會議,請問原民會有派人參加嗎?有沒有通知族人出席一起發表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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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環評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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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環評預備會議都沒有,也就是說在這過程中都不必問部落、不必了解族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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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都沒有,這只是初步的規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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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等到它都規劃好告訴你要設了,原民會才說:對不起,我們沒有參與,因為還沒成案。主委,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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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這還是要走程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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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原民會應該是要捍衛原住民的權益,你們要勇敢地表達立場,你應該在行政院院會的時候向經濟部抗議,這攸關原民的權益,你們應該要積極參與,而不是用這種方式說沒有、沒有,到最後設立之後再來說你們不曉得已經設立,因為你們不是主管機關,麻煩原民會要拿出你們的魄力來捍衛原住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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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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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宇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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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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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13分)
繼續開會(11時20分) -
主席請各位官員、委員回座。報告委員會,我們繼續開會。
跟委員會作一個報告:中午不會休息。現在繼續詢答,下一位請徐欣瑩委員質詢。 -
質詢:徐委員欣瑩: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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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11時20分)謝謝主席,本席請曾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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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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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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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主委好。本席想請教,臺灣有少子化的問題,請問原住民有沒有少子化的問題?有沒有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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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也有少子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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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有嘛!有少子化的問題,我們全國上下大家都有一個共識,既然生得少,就要好好地給他們最好的教育,下一代已經人數不夠了,我們都要想辦法讓每一位的潛能發揮,給他們受最好的教育。本席今天在這裡要為一群長期被制度邊緣化的年輕人發聲,他們長期被制度冷漠的對待,我要說的是原住民大專院校的學生,我們看到教育部的統計數字,全臺灣大專原住民學生在112年大概有2.5萬人,但是當年度中途離開學校的比例有多少?主委,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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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就是中途離開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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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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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二點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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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百分之二點幾嗎?你確定?我跟主委報告,112年原住民學生有2.5萬人,休學的就有3,254人,占了13%,退學的有3,401人,又占了13%,這兩個加起來已經超過四分之一了。我們在這裡要先問的是,主委,你知道原因是什麼嗎?您剛剛竟然講2%,距離差別太大了吧!是你所知道數字的10倍,您知道什麼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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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大概是經濟因素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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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什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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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經濟的因素跟家庭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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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OK,您既然知道經濟的因素跟家庭的因素,那你們有想要協助他們嗎?你們有做出任何的關心、任何的協助去減少這種情況嗎?我要說的是,你們不能只看報到率而不看完成率,這樣的情況是教育公平的假象,你們這樣做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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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每一年都有編2億的獎助學金來幫忙大專學生,但可能實在是因為家庭的因素,他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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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你們有編2億,結果中途離開學校,休學、退學的占了26%,你有沒有要想辦法解決改善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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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有,我會責成教文處跟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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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本席想請教,可不可以建立跨部會機制,因為除了原民會,你們還要跟教育部整個聯合做這種聯防機制,實施休學或退學的預警制度,可不可以在今天本席質詢之後,你們朝這個方向來盡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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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我們來跟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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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年輕人是國家未來的棟梁,好好的栽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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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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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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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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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接著本席要繼續追問,除了經濟、家庭的因素之外,你們還有沒有發現有什麼其他的因素造成這些學生……為什麼要休學?為什麼要退學?除了經濟、家庭因素之外,一定還有次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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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可能還有一點,就是他的興趣及學習成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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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興趣、學習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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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他的學習成績如果一直讓他沒有成就感或怎麼樣,他就會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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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很好,你有沒有聽過原民專班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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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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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你知道原民專班現在有什麼問題嗎?因為你講到學習、興趣,為什麼不能支撐他念完大學四年?主委,你那麼優秀,你們的副主委還有我們的高金委員、鄭天財委員、盧縣一委員都這麼優秀,我們希望有更多更優秀的受到很好的教育,他可以適性發展、他可以發揮所長,他在學校期間碰到了什麼困難?原民專班的問題你們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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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應該是碰到了學習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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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為什麼會有學習的困難?原民專班你們有關心嗎?因為這是為原民學生設置的專班,現在原民專班有什麼問題你們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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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不是我們請處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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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這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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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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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委員好。我是教育文化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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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教育文化處陳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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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是,謝謝委員的指教,針對原民專班,原民會每年都有固定補助來協助他們開辦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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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都有補助,你現在告訴我有錢、有錢,但你知道它發生什麼問題?有什麼不足?還有什麼是你們要加強協助這些年輕學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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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我想在師資的充實上,學校可能還要再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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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很好,師資不足、資源分配不均,主委,這一塊陳處長講了,未來是不是可以積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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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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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你們應該要有年度原民專班的評鑑機制,納入學生支持成效與後續追蹤,你們要有這樣的數據,或者要這樣去了解,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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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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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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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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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另外我還要再繼續追問,除了原民專班的問題,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發現他們在學校還有一些適應不良的地方,甚至感受到校園裡不友善的對待?這個你們有沒有委託相關學者研究?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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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都有長期關心學生在學校受到歧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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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你們怎麼去關心,怎麼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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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我們跟教育部合作,在所有大專校院都設有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透過原資中心關懷學校的原住民孩子,然後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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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資源中心?如果他們沒有反映,資源中心有主動做任何調查、有任何數據的支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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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我們每年都會跟大專原資中心定期召開會議,進行相關業務的訪視,透過這個訪視來了解各個中心對學生的關懷與歧視宣導等各方面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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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本席看到很多學者的相關研究,發現有75%、達四分之三的原住民同學,在學校感受到不友善的對待,這個不友善對待有部分可能來自同學之間,然後有將近16%是來自於教職員,我們希望這一塊不會是壓垮原住民學生的最後一根稻草,這個部分也要加強改進,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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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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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下個會期進行業務報告的時候,希望可以看到你們在這部分的具體掌握和成效。
最後本席再用一點點時間請教,你們的書面業務報告中提到,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在卓榮泰院長主持之下,持續精進原住民族健康權、社福權等保障,以逐步縮減原住民族與社會各項指標的差距。主委,你知道這件事吧?開會的時候,你應該在現場吧? -
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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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請問有沒有盤點哪些指標落後?有沒有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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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跟委員報告,所有相關社經都有一些差距,比如我們的平均餘命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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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OK,所以有盤點所有差距,請問有沒有改善方案以及績效的期限?你們有沒有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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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有,我們有跨部會合作,包括跟衛福部合作,如果是跟薪資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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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沒關係,有沒有這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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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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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有,會後提供給本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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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赫踛處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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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最後,原住民自治部分有部落公法人制度,這在10年前、105年就已經辦理法規草案的預告等,現在10年後,你們才找來幾個部落要初辦,很多原民團體都起來抗議,大家都在問,原住民自治最大的障礙是不是就是原民會?請問,你們現在試辦預計什麼時候會有成果,以及真正要開始落實,會不會又要再10年後?最後回答本席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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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不會,不會10年後,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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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你們預計試辦到什麼時候?預計什麼時候要真正實施?有沒有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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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今年只是這5個部落的試辦,明年我們會擴大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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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擴大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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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全面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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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本席的問題是,你們有沒有預計什麼時候可以真正落實原住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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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這個至少要兩、三年以上的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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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兩、三年,然後你說明年會擴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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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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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好,這是原住民朋友的期待,不要再一個10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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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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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徐欣瑩委員。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
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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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31分)主席、各位委員、曾主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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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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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的議程有業務報告、預算解凍案,還有法案審查,在你的業務報告裡特別提到原住民族自治法,標題是「原住民族自治法」,然後還要研擬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這早就有了!原住民族自治法在我當企劃處處長的時候就草擬了,我當副主委的時候就完成了,還要研擬什麼呢?然後無論是陳水扁總統或是馬英九總統,都有送原住民族自治法到立法院,只不過送來時太晚了,沒有完成,因為屆期不連續,所以又退回去了。已經都有了,結果你們現在還在研擬?真的是一個……這個就不用回答了,但是要勸曾主委,不要像某人一樣連送草案到行政院都沒有,最起碼要送行政院,不要把責任全部扛在自己身上,好像很偉大,當初原住民族自治……其實大家都很關心部落公法人的試辦,請問這個經費要從哪裡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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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從綜合規劃發展的經費,還有綜合發展基金來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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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你們的預算支用說明裡沒有這些啊!預算支用說明沒有這些,所以你們是挪用。好,接下來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剛剛講了,要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早就已經有草案了,要趕快送。很重要的是,今天談部落公法人,這是本席提案,然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原基法第二條之一寫得很清楚: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所以要先依第二項訂定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這是法律授權中央原民會自己訂。所以104年12月16日馬英九總統公布施行後,林江義主委很快在105年5月3日卸任前訂定「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然後105年5月3日林江義主委也做了預告。預告之後沒幾天,蔡總統就任,在8月1號承諾部落公法人的制度已經推動上路。大家都非常高興,有了法律也有了草案,後來夷將主委廣泛徵詢意見之後做了一些修正,在106年10月27日也預告了,現在還試辦什麼呢?對不對?還試辦什麼呢?都有啊!都有草案啊!要趕快發布才對啊!如果要試辦,也要先依原基法第二條之一的規定先發布「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如果你想試辦,可以在這個辦法裡面加一條先試辦,你可以加一條,試辦的公法人才可以成為公法人,你是一個公法人的部落,你試辦才知道成效到底是怎麼樣,你才有部落公法人的權利跟義務,才能夠真正達到試辦的效果。不然的話,沒有部落公法人……你這個沒有法規依據,你用一個試辦計畫,它就不是公法人,沒有公法人的地位、沒有這個權利義務,你怎麼試辦?淪為空談嘛!就是原來的部落嘛!你還是現在的部落,沒有地位,你試辦什麼呢?你沒有權責啊!你怎麼試辦?所以還是要趕快發布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主委,趕快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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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會就是說……謝謝委員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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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處長,要勇敢的跟主委講,過去我當企劃處處長,也是很勇敢的跟主委講,對不對?我當副主委的時候也是很勇敢的,你不要怕,就送上去……這不用送啊!就呈核,然後主委就把它發布,不用送行政院耶!授權給你了,這麼大的權責,中華民國的法律給你這麼大的權責,又不敢,奇怪了,所以這個部分……當初因為有這樣的提案,所以等一下我們處理預算解凍案的時候,我們可以繼續討論。
接下來,禁伐補償當初我提要追加預算,而且還要求你1月31號以前要送到主計總處,這個是考慮到立法院的會期。曾主委,立法院的會期到這個月5月31號,6月開始是休會,還好我們前幾天表決通過要延會到7月31號,所以還有機會審查禁伐補償的追加預算,那趕快送來。在你的報告裡面提到,你已經比我立法院所通過的決議,預算案的解凍案的決議慢了2個月,你是3月10號送到行政院,你每天或是每個禮拜碰到行政院主計長還有院長,跟他報告這個的急迫性,不然你9月怎麼發放,你7月31號……還好我們有延會,不然的話,9月、10月是立法院總質詢的時間,不會處理議案,所以抓住這個時間趕快要求,你每個禮拜就跟主計長講,可以嗎? -
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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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每個禮拜就跟他講,不要一直躺在他的桌上,他有退回嗎?有沒有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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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還沒有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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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退回,對嘛!沒有退回就要趕快,這個是……你要跟他講是卓榮泰院長所承諾的啊!對不對?追加預算是卓榮泰院長所承諾的嘛!
最後一個題目是住宅,原住民專屬的社會住宅,過去沒有住宅法的時候,基隆當時在81年花一億多蓋原住民的國宅,你看新店的中正原住民住宅,是兩億多的經費,然後是三峽兩億多的住宅、汐止花東新村四億多,這個是最快的,編夠預算直接買民間的集合式住宅,這個是直接買喔!直接買民間的集合式住宅,那時候是沒有住宅法,現在…… -
劉處長維哲跟委員報告,剛剛你講的這個都是為了安置災民所做的一些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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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樣的作法、一樣的作法,我們看住宅法,你先看住宅法第二條第四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指中央原民會,為了原住民族的教育及語言文化等傳承發展需要,要興建專供原住民承租的社會住宅,這個是法律,105年12月23號所明定的。原住民在都會區的人口已經達到51.57%了,你看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原住民自有住宅的比例這麼的低,所以要興建或是買作為原住民專供的社會住宅,這個是有法律的依據,處長他想要說什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錯了!住宅法第二條寫得很清楚,地方政府是什麼?是主管機關啊!它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是原民會的責任啦!我曾經質詢國發會說要給你們機會,修原住民族住宅4年計畫,國發會說可以,我質詢完之後馬上就發文給原民會,主委,上個月21號,我把國發會的承諾……他還說要看、要快,不然會來不及。處長,這個計畫陳核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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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報告委員,社會住宅目前都是用融資來興建,因為目前地方政府提出的都是要中央全額補助,所以我們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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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不要全額補助是另外可以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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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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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至少你要有錢啦!你連一塊錢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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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融資平臺本來就是用融資,財源就會沒有問題,那現在地方都是要求全額補助,其實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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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處長,國發會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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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這不是國發會說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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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國發會都同意針對你們的原住民族住宅4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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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現在整個地方就有7件,住宅經費總共是7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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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剛才講的那些費用,所以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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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其實中央是沒有辦法全額補助,應該都是用自償性的方式來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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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處長、曾主委,我早上還質詢了國發會主委,早上喔!今天早上喔!他說沒有問題,可以,趕快請原民會送來,好不好?所以這個部分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最後,剩下10秒鐘,原民會委託政治大學已經完成的「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編」,主委,這個趕快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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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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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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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我們請鍾佳濱委員質詢,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下一位我們請郭國文委員質詢。 -
質詢:郭委員國文: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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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11時44分)主席,有請曾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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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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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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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主委,你好。我從在2008年的時候,在縣府時期的時候,就參與平埔正名的運動,事隔多年終於在將近三年前的時候,憲判字第17號已經出爐,給予平埔族群有一道希望。這3年來我也曾經在原民會這邊做過要求,要跟民間對話,不過我們國家對平埔族只有予以文化承認,而憲判結果是正式地予以政治的承認,而這個政治的承認要有一些法定權利的給予,但是必須符合一些要件,一來3年之內要完成立法,不是修法就是立新法,民間一直想說要用修法的方式,但是你們卻用新法的方式,這個部分待會請主委說明一下,大家一直沒有辦法接受。但就實質的內容來說,大家希望集體權利的部分,應該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
另外,憲判當中有提到,斟酌國家資源,另以法律定之;然後要求3年內要制定,但是所有的民間版本,都希望個人權利的部分能夠在1年內達成,主委,這裡頭還有沒有一個討論、商量的空間?主委,請回答。 -
曾主任委員智勇平埔族的身分法,我們在5月15號已送大院,也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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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老實說,你送得很晚,還是我們三催四促才產生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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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現在平埔族群的朋友希望的所有權利都能夠一次就到位了,但就原來的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來講,是希望有別於這兩個族群的,而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在規範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的,平埔族群是後來的,所以在基本法裡面有一些確實沒有辦法來規範現在的平埔原住民,所以我們當然要用另外的專法來為平埔族的族人量身打造,為他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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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我覺得關鍵其實在那3年跟1年之間,有關於個人權益的部分,若用3年的話,老實講大家就會覺得充滿變數,充滿變數不只是內容的問題,還包括整部法令的部分,現階段你如果這麼有自信,用一個新法的方式想要來處理平埔原住民身分跟權益問題的話,那我就問你,你們現在推出來之後,你有把握在這個會期當中能夠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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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希望在這個會期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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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我們下個會期9月就開始了,10月就到期了,不是嗎?主委,我覺得你沒有什麼危機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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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如果10月這個身分法還沒有通過的話,則我們平埔原住民族的民族認定,我們立刻就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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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認定是要開始啟動,但是權益的規範還是模模糊糊的,沒有一個法律上的依據,憲判就希望你3年內完成立法工作,不是嗎?這是主委您的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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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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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對啊!現在又出現另一個委員的版本,連「原住民」這3個字都不提,基本上這根本是違憲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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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沒有錯,這個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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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剛剛都沒有聽到你講,問題是現實的政治多數當中,這個違憲法案萬一通過的話,那你該怎麼辦?我就問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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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如果是那樣的法律通過的話,當然我們沒有辦法接受,我們也會拜託行政院至少也要提出呼籲或者是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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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所以萬一又是橫柴入灶,不願意承認這原住民的身分,違反了憲判字第17號的話,你還是可以踩住你基本的立場,該覆議的時候覆議、該釋憲的時候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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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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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否則這個是矮化、這個是歧視,對不對?所以主委你的立場要踩住,而且很重要的是內容的部分要如何讓憲法的判決得以落實之外,還有要讓族親的期待可以落實,所以族親期待落實的部分,除了內容之外,我覺得趁這個機會,反正現在延會已經成為具體事實了,你不如就這個時候,一來加強立法工作,在這個會期把它完成;二來加強對話,再來臺南一次,因為西拉雅是平埔族當中最大的,文化儀式、祭典也是最完整的,現階段他們行動也是最積極的,你能否撥個時間下來跟臺南對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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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會,我們會儘快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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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我是說這個會期之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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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啊!會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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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趕快安排喔!加強民間對話、積極推動立法,讓憲判得以早日落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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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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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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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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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郭國文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鄭正鈐委員質詢,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伍麗華委員質詢。 -
質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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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50分)謝謝主席,有請原民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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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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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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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委好。今天我想要問的議題滿多的,一共有9個議題,時間有限之下,希望很簡短的回答可以不可以、願不願意配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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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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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第一個部分,跟大家一樣,我要來關心我們的原基法、原住民自治,還有部落公法人,為什麼?因為我在去年院會總質詢的時候,有特別提到今(2025)年是原基法施行20年,所以我很希望原住民自治也好,部落公法人也好,至少能夠有一個推進,當時我給卓院長看了一個20秒的影片,現在我們再來重複看一下。
(播放影片)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抱歉,聲音出不來,但有文字。這位八十幾歲的老人家做過鄉長、做過校長、做過議員,他在講完這段話之後的一個禮拜,就因為意外過世,主委當時有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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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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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你應該很清楚這段話,這位做過地方政府這麼多行政工作的老人家、耆老、長老,他非常非常感慨的說,希望部落公法人要上路,而且他覺得如果還有機會再當選4年,至少能夠做到這一項就好,所以當時我有提到,希望原民會、行政院可以做到:第一個,訂定部落公法人設置條例;第二個,擬定草案並辦理分區座談;第三個,擬定3年期部落公法人的沙盒計畫,選定試辦點辦理。我很高興今年有提出來,但是我也很意外,因為跟我想的不太一樣,就你們公布的試辦計畫內容,我看到什麼呢?我看到要辦原住民傳統名字查調;部落族語、文化、樂舞及傳統體育活動;部落及其毗鄰區域自然資源調查、巡護、管理;部落產業的規劃、推動;傳統建築、文化地景及公共事業等等一共有8項,這8項都很好,沒有不好,但是我覺得跟我們想像的部落公法人不太一樣。
為什麼我們需要部落公法人?它是一個工具,我舉個例子,像亞泥,我們怎麼跟它談?像這些要水力發電的電廠,我們怎麼跟它談?像光電的、地熱的,我們怎麼跟它談?光是講一個最簡單的,我們的文化發展中心每一年因為使用了北葉村的土地,所以你們有給他們所謂的補償金50萬,但那是被放入鄉公所中,不是直接給北葉村讓其受益,因為它沒有部落公法人。我再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們很多的狩獵自主團體,必須要去打一個行政契約,雖然它想跟縣政府打契約,縣政府不願意它也沒轍,因為它不是部落公法人,所以部落公法人這個工具非常重要。
我本來想目前有很多的部落正在面臨這種開發問題等等的時候,可以找他們來試辦部落公法人計畫,我們也可以透過沙盒計畫,就一些在我們法律框架下會遇到的阻礙,把它盤整出來,讓它可以順利推動,以後我們就可以進行擴大辦理,甚至是法制化的規劃我覺得也沒有關係,畢竟我們已經上路了。所以第一個部分,今年年底原民會說要辦理成果說明及檢討,我是希望至少明年度擴大辦理,讓有需要的人提出並訂定一個辦法;第二個,不要忘記我們做這個就是為了法制化的規劃,主委,可以嗎? -
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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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第二個部分,我要來關心原保條例,為什麼我關心原保條例?我在這個會期也有跟卓院長質詢,我跟他說,其實原保條例很重要,因為我們看到前陣子的新聞出來,在苗栗泰安鄉,大家都很譁然原來900萬就可以去設定抵押權2億,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都很清楚的知道,這個就是長期以來的借名登記,如果查出背後有中資,那更不得了,因為目前不管是我們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好,根據我們所有的條例都沒有辦法去查出背後是誰。關於這個部分,你們在昨天(5月21號)有給我一個函復說你們目前原保地清查的進度有了,但是我看不到原保條例的進度。你們已經在3月5號修正原開辦法,我們就是希望原開辦法未來能夠成為原保條例,在這個當中也是引起譁然,因為你們的新辦法規定未來的分配計畫要由縣市政府來核定,而且增加了一個但書去限制申請人的資格,所以我們也接到很多陳情,特別是很多人已經完成公告核定,那面臨新法,舊法又沒有一個公告期,他也不知道要怎麼辦。主委,我只有一個想法,就是冤有頭、債有主,我們不能夠為了防弊去損害人民的權利,我們要防弊的是不是那些審查的委員、核定的人?我們不能夠把這樣的防弊加諸在損害人民的權益上面,所以我希望對這個部分可以在一週內到辦公室報告,看看怎麼樣去處理。
第三題,我特別想要來謝謝您,就是在5月19號、前幾天的事情,謝謝您的支持,謝謝農糧署,因為你們願意在9月份讓我們的國產部落小米進入到全國的營養午餐,也很感謝團膳業者願意共襄盛舉來處理5、6月學生營養午餐的部分。這個就是我講的,我們原民會要有上位思考,你看我做立法委員,我第一年進來就一直跟林保署說,獎勵造林必須要縮短年限、要增加補助額度,我相信他們9月也即將公告。第二個,我覺得既然造林獎勵提高,禁伐補償也要因應跟著提高,這樣才不會失衡,那也很謝謝我們通過了,雖然一直有很多人製造恐慌,但是我從來沒有恐慌,因為會做的事政府就是會做,我不需要去恐慌,那我們就等著9月。第三個就是高山農業,高山農業很重要,所以我也一直在跟農業部討論怎麼恢復我們的高山農業,因為它是一個解質土地最重要的歷程,我們不知道以前梨山可以種水梨,但是現在有茶、有水梨、有高麗菜,都不是我們這個土地上本來生長的植物。我很謝謝你那一天說了一句很重要的話,要有人吃才有人種,有人種才會有量,有量才會主流化、才會有產業,在主流化之後,文化就會活起來,所以原民會是否願意跟農糧署針對我們現在沒有量所以價格壓不下來的問題,農糧署已經答應我了,你願不願意跟農糧署一起來支持獎勵種植小米? -
曾主任委員智勇願意,我們願意跟農糧署一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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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第四個部分,我想要爭取無人機的就業計畫,對無人機我也質詢過很多年,您也知道它的重要性,但是我們現在碰到一個問題,因為民航局要的證照不是我們職訓1次就可以領到,至少要3次以上才有辦法得到真正去噴灑農藥或載運藥物等等的那種執照。現在勞動部職訓局已經願意了,只要能夠在每一次的結訓對應到就業的項目,他們這個KPI能夠交代得過去,他們就願意來做。現在原民會是不是願意就無人機飛手的相關人力需求去盤點原民會可以提供的機會,例如檢測人員、巡山員、在勘災時的救護員等等,原民會是不是願意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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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這個我們職訓已經納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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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我要特別提醒,我其實有去盤點勞動部的職訓,在這些年為我們原住民做的不是農業就是觀光還有傳統文化勞作等等,我希望原民會要有一個想法,我們要與時俱進,我們要多開一些好的、能夠跟新產業結合的訓練班,要不然我們很容易被邊緣化。
好,第五個部分就是關於綠領人才的培訓,我知道處長很認真,已經有就碳盤查、碳驗證的人才,在中山大學等大學開班,但是我希望你們跟環境部合作,環境部已經答應我可以在每個縣市針對原住民就近開設專班,但是我要問原民會願不願意跟環境部一起合作開設這種原住民綠領人才的培育專班? -
曾主任委員智勇這沒有問題,我們會跟他們一起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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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第六個部分就是今天要審查原基法的修法版本,我也有提案,其實我在去年4月也就是第一會期就有把8月1號原住民族日跟我們的歲時祭儀假放到原基法,讓它能夠有法源依據,而不要在那個地方去跟人家爭,但是現在歲時祭儀假被誤會得很嚴重,我必須要講,我也有跟原民會講過,我們不要去看那個數字,因為當時是因為88風災有所謂的八百壯士、很多的多元人力就業,還有政府這幾年很多的計畫,去保障這個地方的工作權,去壓住所謂的失業率。但是我們不能夠忘記,確實有很多的族人很擔心,也確實有很多的老闆在進用人員的時候,他一想到原住民有這種假,他就不想用原住民了!這從哪裡可以看出來?就是你們的代金越來越多,一年比一年多,也就是企業寧可繳代金也不願意進用原住民人員。我的意思是說,很好!現在我們就是要來跟原民會爭取,我之前謝謝你們有做原地的即時就業計畫,勞動部的缺工獎勵也同意納入原住民,我現在要問原民會是不是應該用你們收到的代金來做,看錢是從哪裡來,人家不願意用原住民而繳代金,我們就用代金去創造更多的誘因給雇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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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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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不要讓我們的族人去上班都很擔心、很害怕。
第七個就是教保員的部分,我這幾年已經幫忙很多次,因為時間已經到了,我只講一句話,就是不要每一次讓他們來陳情,我覺得他們很辛苦,明明互助教保中心跟沉浸式都是一樣在做公共化的服務,不論薪資、不論人員、不論權益,是不是應該把它們逐步調整成一致?可以嗎? -
陳處長坤昇這個已經調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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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謝謝你們,以後就不要讓他們再來問這種問題。
最後就是我關心的知識體系,一直到最後的課綱、教材,我希望是一條龍的計畫,這個我已經開很多次協調會,教育部國教署、國教院、國科會、中研院,我全部都協調過了,那我也看到你們都有共識,原住民是在跟時間賽跑,我們可不可以把它做一個一條龍的計畫,好嗎? -
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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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我也希望我們就這個部分一起來努力。
還有污水道系統,內政部已經同意規劃設計費600萬,這是政府的錯,它把全國的永久屋,它用都市計畫的污水道的方式來處理,造成我們怨聲載道,現在很高興內政部願意出600萬來設計規劃,那原民會你們願意出多少? -
曾主任委員智勇願意?內政部已經沒有什麼意見,我們會儘速核定,規劃設計會在2,00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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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環境部已經表明這個不符合它,主委,請你應該要去跟縣政府溝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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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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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以上9個議題,希望原民會兩週內能夠提出報告,或者到辦公室說明,謝謝主委,謝謝各位處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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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盧縣一委員質詢。 -
質詢:盧委員縣一: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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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12時4分)主席,有請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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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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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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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主委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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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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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針對平埔族的問題,問你一個問題,平埔族即將加入,規劃的人數大概是多少?預期的人數、會入籍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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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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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50個?還是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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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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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平埔族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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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平埔族5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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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對,今年你有預估大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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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今年沒有那麼快,今年大概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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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我想說突然增加這麼多人,你們科室有準備增加人力來幫忙這些業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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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會!我們會針對這個,因為人數越多,它的業務量一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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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所以是在哪一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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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也是在綜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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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好。接下來,就要提一些我在部落聽到的問題,跟主委來切磋一下。我常常在部落遇到一些領導人物,譬如說理事長、部落會議主席這些,他們一直問,希望能夠透過窗口來直接問你,以後有沒有可能會有津貼?如社區理事長或部落會議主席,目前他們都是無給職,有這樣的規劃或計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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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確實目前沒有這樣的規劃,我們內部再討論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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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是,因為你如果走到部落,一定會遇到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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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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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第二,現在我還是會收到一些陳情,目前沉浸式族語教學可能會遇到一些斷糧的問題,這個部分你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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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沒有這個耶!我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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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所以你要終止鐘點式沉浸式族語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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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跟委員報告,沉浸式教學最主要的精神是每天有一段時效的、長期的,那個才叫沉浸式,目前鐘點的部分,我們覺得它不符合沉浸的目標,所以鐘點式的部分我們會暫停,不過如果學校願意來做其他教學計畫的話,我們可以透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來申請,還是會做,還是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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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所以鐘點式的確定會停止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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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坤昇因為它不符合沉浸式的精神,所以我們會停,可是它可以轉到別的計畫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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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針對狩獵的問題,現在很多族人都會說班級好像太少,主委大概知道目前臺灣原住民的獵人有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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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知道,我知道委員的意思,就是我們訓練的課程太少,而且像東部就沒有辦法辦,我們會趕快,希望在西部也可以辦東部也可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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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也就是說這個法律公告以後,很多獵人現在是沒有辦法使用槍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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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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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所以你這個50人實在太少了,而且50人去受訓的話,他們是百分之百都可以拿到證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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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還要很認真上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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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所以我的意思是,你是不是應該北、中、南、東都要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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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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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然後趕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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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立刻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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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現在還有遇到借款的問題,我們常常看到,就是我們如何來提高金融機構承作原保地的抵押貸款,你們所做的努力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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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有關抵押貸款的部分,在原保條例還有原住民的管理辦法裡面,我們不會讓土地設定高的抵押權,所以我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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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所以現在有承作的可能性嗎?在這一、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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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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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有嗎?是公股銀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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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處長瑞盈對,跟委員報告,已經有公股銀行願意承作,現在要點跟契約草案在做最後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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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那我們可以跟族人說原民會有做努力,感謝原民會的幫忙,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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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目前是土銀跟合庫願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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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主委,以前我們都可以跟……我們都有聽過所謂的國民住宅,可是現在都沒有,所以自建自購這個部分,或者是修繕住宅貸款這個部分,你們有做哪方面的規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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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處長瑞盈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在原保地信貸裡頭,已經有規劃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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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所以這一、兩年也會呈現,剛才鄭天財委員有講到社會住宅,我們目前看到的計畫好像是只有臺中市的霧峰跟沙鹿,主委,你來自屏東,我們高屏地區關於社會住宅的迫切性,我覺得也是很高,因為現在部落不可能……很快就長大嘛,我們很多老二、老三必須要外出自己去找房子、要去買房子,所以這個需求應該是很大的,所以你應該要早一點去規劃高屏或一些比較多都市原住民的地區,儘早規劃,我們才會知道以後要在哪裡置產,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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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報告委員,可以,目前他們的遷建計畫縣政府已經核定了,但現在他們對於遷建方案還沒有共識,如果他們有共識的話,我們會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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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是嗎?目前還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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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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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OK。最後,我上次去延平鄉有講到,有一些族人因為禁伐補償必須繳回的問題,當時在規劃的時候,可能他的禁伐補償是屬於都市計畫區內,結果後來被查到他不屬於禁伐補償的範圍,結果造成溢領禁伐補償金,要追回領取3年的補償金,這個部分原民會有沒有需要了解或者是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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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查出這個事務或辦的人有被誤解,就是有失誤的地方,這個是在縣政府跟鄉公所,現在我們希望民眾可以分期繳納或者是抵扣原來的補償款,這樣對民眾最少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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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好,謝謝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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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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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高金委員素梅代)繼續我們請吳琪銘委員質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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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吳委員琪銘: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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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12時11分)召委、與會同仁,請原民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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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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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主委好。主委,我還是針對我的選區,你在三峽做了一個聚會所,現在我們爭取了3,700萬,在我們三峽的隆恩埔社區的旁邊、客家園區的旁邊,現在整個工程的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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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我們6月底就會上網公告,希望年底就把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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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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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委員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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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年底可以完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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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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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未來完成是不是做一個開放式的,讓社區的大家可以共同來使用?因為使用率一定要高,你不能做了,然後在那邊養蚊子,這樣就沒意義,我當初所講的,你有沒有配置廁所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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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有,都有把它放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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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對,因為那個算是一個原住民園區,未來在北大那邊的人口會非常多,你還可以結合社區,共同來享用原住民園區的聚會所,這樣才有意義,不然我們花了那麼多錢,還是要有更多的人員來共同使用,這才能創造一個……我們所蓋的使用率才會大大提升,這樣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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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對,讓它的使用率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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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對!再來,我看到現在有規劃族語教學和傳統的工藝展,包括文化的導覽,現在這個規劃的非常好,但是我發現一些偏鄉的訊號都不好,偏鄉訊號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在網路部分再做加強,讓偏鄉的小朋友都能夠吸收得到網路的資訊,這應該是我們比較要注重的,因為很多小朋友現在都會上網,那麼網路系統是不是要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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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我們會要求綜規處趕快把這個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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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對,因為這個經費不是很多,還是要讓一些小朋友接觸整個未來的一些新知識,也都能夠充分了解,這應該是我們要去推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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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我們會趕快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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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再來,我還有一個問題是土城的原住民族生態園區,就是以前海山煤礦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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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報告委員,之前生態園區也是由於有委員的支持,我們有補助它做第一期的改善費用,總共是七百多萬,目前已經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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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對,生態公園現在做起來,但使用率還是不高,原住民在土城非常多,你有沒有到土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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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有,那個地方我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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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土城所辦的活動都要跟里長借活動中心,所以未來……我常講,你擔任一個主委要有擔當,就是要照顧族人,講句難聽的,就像是「細姨仔囝」,都要去拜託里長,這邊借、那邊借。那裡要有一個聚會所,你就去原住民族園區找嘛!原住民族園區那個範圍,未來海山煤礦開發,那邊又是一個新興的都會區,交通也便利,是不是你們要朝這個方向?不然你說要找土地,現在土地也不好找,因此你要將現有的蓋一個聚會所,讓所有原住民在土城才有一個地方,不用去跟里長借、不用去跟公所借,這樣才能永續照顧到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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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這個我們來努力看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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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我每次會期都在拜託,說實在的,在土城的原住民也是非常多,原住民早期在土城也算是一個弱勢團體,我們對於弱勢團體當然一定要去照顧,你身為主委一定要有擔當,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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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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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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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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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琪銘委員。
繼續請丁學忠委員,丁學忠委員是書面報告。
繼續請陳瑩委員。 -
質詢:陳委員瑩: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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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2時17分)主委上來了,就直接請主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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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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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主委,請教一下,有些部落聚會所的設計規劃及宜居部落的基本設施建設費用,據我所知,很多在農曆年前你們都已經審查完畢了,但是公所到現在遲遲沒有辦法拿到核定函,請問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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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處長維哲報告委員,因為受限於預算凍結的關係,所以有些我們目前還沒有辦法做核定,我們非常期盼這次解凍後能夠針對地方的需求趕快協助他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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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因為預算大幅被凍結或者刪減,所以影響到地方很多部落建設等等的計畫。我舉幾個例子,譬如臺東巴沙哇力聚會所的規劃經費,鄭天財委員的太太也是那個地方的人,他們也有很多親戚住在那邊。再來是花蓮光復Atomo的基礎建設以及馬太鞍部落的戰事牆等等,這幾個案子也是在花蓮,鄭委員也是花蓮那邊的人,應該都要很關心才是。
因為今年預算的刪減數是2,075億元,創歷史新高,現在當然發生了很多事情,中央補助地方的經費沒有辦法順利撥下去,目前地方政府當然就是哇哇叫,包括昨天我跟臺東縣政府長官對話的時候,他們也是叫苦連天。我們都來自地方,去年這樣子亂刪預算的結果,我想這些提案委員應該最後終於要知道亂刪預算的結果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我剛剛講的那幾個地方不都是他們自己應該要很關心的地方嗎?這個就是海水退了我們就知道誰沒有穿褲子,待會要解凍預算,我們就可以知道是誰在擋這個預算,可能有些提案人或許是人頭,協助一些其他的委員提案,我們大家都可以好好來看一下。
另外,我請一下原語會的部分。 -
馬耀.谷木董事長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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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政府後來也鼓勵大家學習母語,現今整個原住民的語言有16族、42個語別,不論在都會區或者原鄉,原住民有不少的家長都想要找到合適的族語老師來好好教導孩子,當然在都會區是更加沒有族語學習的環境。我前陣子接到新北族人的一個陳情案,因為在學校他沒有合適的族語老師,所以這位媽媽希望幫自己的孩子能夠聘到排灣族的族語老師,可是找不到。雖然原語會有建置平臺,但是你們這樣子的平臺其實只有提供給公務機關查詢,所以這個陳情人必須再透過地方政府幫他查,查完之後再回復給他,討論的內容當然包括教學方式,看是要面對面、視訊或其他的方式,以及教學費用等等,如果後來再有其他問題衍生的話,這樣一來一往其實花了很多時間,是非常麻煩的。
本席想要建議你們一個模式,這個模式是我過去曾經協助過職棒工會建置一個向體育署申請補助的職棒退役人才媒合資料庫,棒球教練跟族語老師也有非常相同的情形,若各級學校及社區的棒球教練有這個需求的時候,透過體育署媒合就非常快,但是發現棒球運動的發展已經非常生活化且社區化,很多的民間棒球或是甚至想要一對一教學的社區棒球,他們同樣也有找不到教練的問題,導致想要從事教學工作的教練也沒有辦法進入民間的市場。因此在2022年我協助職棒工會建置了這個網站,在這個網站裡面可以選擇希望找尋什麼樣專長的教練,在哪個區域、哪個縣市,針對教學的費用、學習者的年齡都可以在上面設定條件做搜尋。未來原語會也可以設計類似這樣子的網站,把需要找哪個族別的族語老師以及教授方式與費用都放上去,條件設定之後就會自己跑出來合適的資訊去做全臺的連結與媒合,如果像之前的那個平臺,教練自己願意,就可以自己直接把聯絡資訊再加上去,最後學員就可以從這上面獲得資訊,然後直接聯繫,就不會有個資的問題。這個部分,董事長覺得這樣的建議如何? -
馬耀.谷木董事長謝謝委員,目前除了個資的部分,人才庫已經提供給公部門,剛剛委員所提的建議,我們會做一個草擬,之後再跟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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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如果有這個更便利的管道,我想對於整個族語的推動、學習會更有幫助。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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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耀.谷木董事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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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另外請教經發處處長,同樣的道理,我相信在很多地方,不管是部落也好,或者在都會區、社區也好,甚至是個人,其實有很多人也想要學習我們傳統的一些不管是工藝或者手作等等相關的師資,也可以請你們一併……剛剛我已經有舉例了,你們可以朝這個方向去盤點,然後也同樣建置這樣一個平臺,這對於我們的整個文化傳承,其實也是有幫助的,我想這樣的規劃經費應該都不會很多,但一點點錢可以做很多事,對我們整個族語也好,整個文化傳承也好,都是相當大的幫助,也請你們一併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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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處長瑞盈好,沒問題,我們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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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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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瑩委員的質詢,謝謝。
登記發言委員除了不在場者外,其餘都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丁學忠、林宜瑾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在一週之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委員丁學忠書面質詢
自2015年原住民基本法第2條之一中訂定「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用以作為部落公法人之法源依據,然經過多年,在其他配套法制上仍未有重大進展,原民會期間曾提出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草案,並有修正版本提出,但經查未有近一步進度,呈現停滯不前狀態。有關部落公法人之定位問題,要先釐清若要實現完全自治,仍有待主管機關釐清與其他機關與法律之協調,否則恐有窒礙難行之處。以土地權利為例,仍有土地可能屬於國有地或保安林,甚至其他機關管理土地,若無銜接或是法規之調整,可能造成有法人卻在管理權或開發使用上之困難。另外,部落法人與現行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是否有扞格,現行地方制度法下,並無部落法人地位,若以此身分參與區域治理或是重大決策,其溝通與協商之地位與權力也恐有受限。顯然雖有法律授權,並進一步推動設置辦法作為行政措施配套之一部分,至今原民會似仍未就公法人定位與其他法律問題部分完整釐清,將使推動進度難以持續進行,應就現有法律仍需調整或考量之問題先予釐清,調整相關草案之內容,以利後續進行。
近期原民會為使部落公法人推動進行,宣布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的試辦計畫,累積制度運作經驗,根據說明內容,內容會聚焦部落內部治理制度建構,計畫將部落人文、社會、經濟產業及自然資源等議題交由該部落族人們透過部落會議商討決定發展方向。有關各部落試辦計畫,因主體差異大,各自有其特色及重點資源,如何協助各部落持續進行,原民會有何規劃方向?
建議未來試辦計畫進行同時,原民會仍在持續滾動修正中,仍應就中央機關主管事項,及行政院下各主管機關之橫向聯繫之事務持續盤整,以釐清相關法規等問題。 -
委員林宜瑾書面質詢
行政院在上週四院會報告「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並預計這週送入立法院排案審議。希望能夠在憲法法庭指示的修法期限,也就是今年十月以前,完成修法。不過,在院版草案條文中,仍然有許多未盡保障族人們的地方,族人們本身也是充滿疑問。請教原民會,這份攸關許多族人們身分及權利的修法,是否有辦法完整回應他們的訴求?經過族人們持續地開記者會倡議,是否研議將他們的呼籲納入修法考量?
經過跟西拉雅族人們的討論,我們認為身分認定先行,其他權利逐步討論,確實是目前比較能權宜各方意見的做法。但是想跟原民會討論一些原住民相關的法律,應該也能先行適用在經過身分認定的平埔族群族人身上。最重要的,就是國家語言發展法與原住民語言發展法。語言與文化密不可分,有辦法傳承語言才有辦法使文化永流傳,請教原民會,這兩部法於平埔族群族人身上,應該沒有即刻的排擠性,是否也能在這次修法中明定,直接讓平埔族群適用?同時也想請教,原住民健康法、原住民基本法,適用在平埔族群族人身上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嗎?
另外,其他原住民相關法律,有哪些是可能有資源分配疑慮的?哪些沒有資源排擠性,應可以即刻適用?請原民會就以上問題,一個月內回覆說明。 -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住民委員會預算解凍案,總共有16案,以及原住民文發中心預算解凍案,總共4案。
-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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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主席,我是覺得有問題提出來講,因為剛才我們有協商,也了解相關狀況,有時候可能有誤會,現在就看提案委員有什麼意見,然後行政單位能不能補充說明?以上。
-
主席好,謝謝。請問盧縣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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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委員縣一好。
-
主席如果這樣,我們就按照王委員的建議處理。事實上,剛剛在休息時間,我們一直都有持續討論,至於本席所提的幾個案子,請大家聽一下,第2案、第3案、第6案及第11案,本席希望這幾案原民會繼續再提出你們的說明還有資料,然後我們才予以解凍。
如果大家還有意見,休息5分鐘,我們討論一下,謝謝。
休息(12時27分)
繼續開會(12時33分) -
主席繼續開會,謝謝。
有關原住民委員會預算解凍案16案,除第2案、第3案、第6案及第11案繼續凍結,另定期處理外,其餘12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另外,原住民文發中心預算解凍案總共4案,皆同意動支,好嗎? -
王委員美惠好。
-
主席好,然後提報院會。
報告委員會,現在宣讀討論事項第二案所列法案條文。
原住民族基本法:
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提案條文:
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瑩等17人提案條文:
三、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黃仁等21人提案條文:
四、本院委員黃仁、蘇清泉、盧縣一、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等30人提案條文:
五、本院委員黃仁、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蘇清泉、林倩綺等26人提案條文: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提案條文:
七、本院委員黃仁、盧縣一、蘇清泉、林倩綺等20人提案條文:
八、本院委員黃仁、盧縣一、蘇清泉、林倩綺等22人提案條文:
九、本院委員黃仁、盧縣一、蘇清泉、林倩綺等21人提案條文:
十、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提案條文:
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高金素梅等17人提案條文:
十二、本院委員盧縣一、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等18人提案條文: -
主席討論事項第二案所列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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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第1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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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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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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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原住民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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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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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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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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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第1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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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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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原住民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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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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