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星期一)9時至12時14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莊委員瑞雄)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星期一)9時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司法院及衛生福利部就「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周輝煌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程怡怡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石崇良
  • 張主任秘書智為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 主席
    我們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2分、下午1時32分至2時21分;6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1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陳培瑜 王義川 吳宗憲 沈發惠 莊瑞雄 羅智強 吳思瑤 王鴻薇 翁曉玲 林倩綺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劉書彬 林國成 麥玉珍 蔡易餘 張啓楷 黃珊珊 陳昭姿 徐巧芯 楊瓊瓔 林月琴 張雅琳 謝龍介 葉元之 蘇清泉 徐欣瑩 鍾佳濱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6月16日(星期一)
    監察院副秘書長 王增華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未到)
    執行秘書 鄒筱涵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周輝煌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馮成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李釱任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黃佳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曾永芳
    6月18日(星期三)
    司法院副秘書長 王梅英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衛生福利部部長 邱泰源(上午10時44分以前)
    政務次長 呂建德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上午10時以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彭富源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周輝煌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張榮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 陳世昌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組長 呂芳儀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高念祖
    6月16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鑑於近來矯正監所暴力衝突事件頻傳,如何維護『矯正是刑事司法最後一道防線』及相關獄政策進作為,包括提升戒護人力資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2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黃國昌、王義川、陳培瑜、吳宗憲、沈發惠、莊瑞雄、羅智強、吳思瑤、王鴻薇、劉書彬、林國成、麥玉珍、陳昭姿、張啓楷、黃珊珊、蔡易餘、翁曉玲提出質詢;委員林倩綺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三條之一,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增訂第三條之二,不予增訂。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6月18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勞動部、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青少年刑案嫌疑人於2024年創歷年新高,達4.7萬餘人次,現行少年輔導、矯正效能,包括校園霸凌處理機制、高關懷學生、安置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職能訓練、更生系統、中介轉銜機制、追蹤輔導、逆境社工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輔導先行』施行迄今近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有委員王義川、陳培瑜、吳思瑤、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莊瑞雄、林月琴、王鴻薇、張啓楷、徐欣瑩、葉元之、翁曉玲、林倩綺、張雅琳提出質詢;委員林國成、林倩綺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 主席
    我們等一下人數確定以後再來確定議事錄。
    應邀列席的官員不逐一介紹,列入公報紀錄。
  • 主席
    本次議程排定「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現在進行報告,每一位發言時間為3分鐘,請法務部政次黃世杰次長。
  • 黃次長世杰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大院貴委員會報告「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並備質詢,深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業務相關部分報告如下:
    一、有關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
    以下茲將矯正機關累進處遇、教化、勞作金及衛生醫療等情形說明如下:
    (一)累進處遇
    現行累進處遇制度源於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民國(下同)35年3月6日制定,於36年6月10日施行,共計77條,期間因體制異動、機構更名或刑法修正,迄今修正共7次,自95年7月1日後再無修正,該制度對於受刑人具有設定階段目標、培養責任意識等功能,惟許多權利義務歷經司法解釋、實務見解均有所調整,本部矯正署於107年委託中央警察大學研究「評估廢除累進處遇制度配套措施與利弊得失」、108年委託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矯正機關收容人風險管理之研究」,並綜合各方外界意見後,作為制度檢討之方向參酌,謹先敘明。
    相關意見建議對於考核方式複雜、級別處遇不合時宜(如持有收音機或照片之級別)、一般監獄縮刑日數與外役監差異過大以及縮刑影響假釋要件之執行現況,認為可分為:短期儘速修正現行累進處遇條例各級別差別待遇之條文、中期建議廢除現行責任分數表與成績分數及長期建議全面廢除累進處遇制度,持續精進辦理。
    (二)教化及文康
    1.強化家庭及社會支持
    (1)各矯正機關於每年春節、母親節及中秋節等三大節日辦理面對面懇親會,以協助收容人與親屬或家屬維持關係,提供良好家庭支持,緩解在監壓力並促使改悔向上。
    (2)除三節面對面懇親及電話懇親外,本部矯正署積極辦理各項家庭支持方案,包含:枕邊細語為孩子說故事、電子家庭聯絡簿、行動接見及家庭日等,以維繫收容人與家屬或親屬間之關係,收容人可視個別情形及需求善加利用。
    2.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項課程及輔導
    (1)為促使收容人改悔向上並穩定心緒,各矯正機關延聘熱心公益社會人士為教誨志工,協助監所教誨或認輔收容人,或辦理讀書會,導讀書籍及提供新知。
    (2)挑選具激勵人心、促使改悔向上、學習新知或生命教育之主題,邀請合適演講者進行大型教化活動。
    (3)設置圖書室或巡迴書車,購置多元圖書,或結合外界或當地圖書資源,提供書籍供收容人閱讀,以獲取新知。
    (4)針對高齡或身心障礙收容人,依其特性及需求,自行或結合社會資源開設適性課程或活動,從娛樂性、保健性方向設計,能舒展身體、促進健康及腦力激盪,並保持愉快心情為主,藉以紓解監禁壓力並增進人際互動。
    3.辦理各項才藝班及文康活動
    為增進收容人之身心健康、陶冶渠等性情,各矯正機關定期舉辦各項文藝及康樂活動,並考量收容人性質、場地空間,結合當地社會資源開辦各式才藝班。才藝班種類多元,包含音樂類型的爵士樂班、鼓藝班及合唱團;運動類型的踢踏舞班及現代舞班;書畫類型的油畫班、藝術彩繪班及書法班等。
    4.辦理受刑人教育事項
    (1)於監獄辦理國民補習教育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教育,或委託大專校院或空中大學,依大學法及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等規定辦理推廣教育或其他型態之教育,受刑人依其個人意願及需求,自行依招生簡章報名。
    (2)配合政府政策,結合社會資源辦理衛教、反毒、反詐欺、修復式司法及法治教育等各項宣導。
    5.辦理受刑人個別化處遇及復歸社會
    (1)考量矯正機關作為刑事執行機構之特殊性,受刑人入監後,監獄將訂定個別處遇計畫,據以提供輔導、教育及各項矯正處遇。
    (2)除個別化處遇,尚針對特殊族群訂定各項處遇計畫,如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自殺風險者加強輔導。
    (3)受刑人出監前依其個別需求評估結果,配合社、衛、勞政相關法令及行政院核定相關計畫,轉介至社區網絡單位,俾利其順利復歸社會。
    (三)作業勞作金及在監需求
    受刑人之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稱作業賸餘,其中提60%充作受刑人勞作金,屬矯正處遇下所產生的「反射利益」,受刑人作業勞作金給付係依受刑人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合併計算,除作業時間外,受刑人每日活動尚包含用餐、休息、運動、接見、就醫及參與教化活動等,受刑人每日作業時間與一般勞工之工時情形並不相當,難以相提並論,且受刑人在監基本生活需求,係由國家編列預算統一支付,勞作金尚非其賴以維生之薪資。
    我國矯正機關每年編列受刑人給養費用於各矯正機關收容人伙食費及用費,同時提供充足飲水及沐浴用水供受刑人日常使用。此外,各矯正機關對於新入監受刑人,一律會發放1份基本生活物資,另對經濟狀況欠佳者定期發放日常生活必需品,以足供其在監之基本生活需求。並自114年起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列冊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收容人給予每人每2個月發放新台幣(下同)600元現金補助。
    本部矯正署持續督導各矯正機關積極函請各縣市政府經發局處及工商協會招商,尋求優良、具技術性之廠商與矯正機關合作,並透過盤點及整合現有作業空間,提供作業場地供受刑人從事技術性作業。
    各矯正機關與作業廠商簽訂契約時,邀請外部委員第三方社會公正人士召開評價會議,以保障受刑人作業單價,提升受刑人委託加工勞作金。
    另八德外役監獄將與外界優良廠商合作辦理BOT職業訓練工場,招商入駐提供職業訓練及作業機會之整合性處遇。前揭執行成效良好機關將辦理情形作為其他矯正機關參考,提升受刑人作業品質,以利其復歸社會。
    (四)衛生醫療
    矯正機關積極建構完善的醫療處遇制度,保障收容人之醫療權益,自102年起,將受刑人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透過健保合作,建立完整且具彈性的醫療服務網絡,並持續精進醫療品質,以因應收容人高齡化、慢性病與傳染病防治等挑戰。此外,也積極推動健康檢查、疾病預防及疫苗接種,以結合外部專業資源,強化健康促進與公共衛生管理。
    二、相關處遇精進方向
    另就矯正機關處遇機制之精進方向說明如下:
    (一)檢討累進處遇制度
    現行對於考核方式,業透過訂定「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統一考評基準」及「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統一各機關評分標準。另針對不合時宜之處遇措施,如使用收音機、持有照片及接見之級別限制,業以行政方式調整,俾符實需。
    惟對於縮刑日數差異及影響假釋要件之部分,則需透過修法改善,現矯正署刻正研擬由階段處遇制度替代累進處遇制度,另因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無期徒刑殘刑一律執行20年/25年,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而刑法修法方向涉及假釋要件,將配合其修法期程完成制度修正,期以新制激勵受刑人配合矯治。關於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判決,因與累進處遇條例連動,目前已請矯正署加速完成部內審查,刻正辦理送行政院審查中,會儘速配合修法期程提出於大院,未來敬請大院支持修法進度。
    (二)增進衛生醫療福祉
    1.推動「收容人樂齡健康照護計畫」
    因應收容人高齡化及對身心障礙收容人照護需求提升,本計畫針對失能、失智、65歲以上及身心障礙收容人,提供適當醫療與生活支持,包含優先協助辦理保外醫治、療養舍或病舍集中照護、樂齡友善環境設置及樂齡健康生活推動,計畫同步導入輔具及生活改善設施,規劃高齡與復健門診,並規劃多元健康促進課程、樂齡運動及心理舒壓課程,以延緩失能、提升生活品質,亦積極培訓收容人擔任照護視同作業人員,建立互助支持模式,並強化矯正人員高齡與身心障礙照護知能,完善監所內健康照護人力配置。透過樂齡計畫之推動,期能提升高齡收容人醫療照護品質,落實人權保障,並銜接外部長照資源,協助收容人順利回歸社會,本計畫業於114年5月23日經行政院核定,目前極力爭取經費中,希望明年即可進行。
    2.收容人積欠醫療費用問題:
    (1)按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第50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次按監獄行刑法第59條規定,受刑人應繳納接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衍生之費用,監獄得由受刑人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另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矯正機關得協助醫療機構自收容人保管金、勞作金中扣款、按月撥付,並應善盡協助催收之責。
    (2)爰此,矯正機關於102年依規定協助醫療院所催收欠費,惟該協助催收行為並非由矯正機關負擔債務或承擔其風險。收容人積欠之醫療費用,仍屬收容人與醫療院所間之民事法律關係,醫療院所辦理收容人醫療費用欠費之催收及呆帳處理,除應依健保法外,尚須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作業要點」辦理,應由醫療院所依既有法律途徑催繳。
    (3)本部矯正署持續督導各矯正機關積極扣款、聯繫親屬繳款等催繳作業,同時宣導收容人依健保法第36條申請分期繳納或依同法第99條規定申請貸款或補助,以及尋求其他社會資源(包含合作醫療院所社會福利補助金、矯正公益補助費、合作社公益金、資源回收款、收容人保管金孳息款等)。
    (4)針對經濟困難者,本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近年來皆編列收容人清寒疾病醫療補助預算850萬元,113年更增加補助至1千餘萬元,以減少醫療欠費,避免造成醫療機構至矯正機關承作意願降低。矯正機關一定會全力協助各醫療院所解決這個問題。
    (三)持續推動教化及作業處遇
    各矯正機關將持續運用心理、社工等專輔人力及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項受刑人個別化處遇,並向行政院請增經費,以有益受刑人、作業協力廠商及整體社會的方向,持續積極尋求經發局處及勞動部會合作,跟上社會的腳步,媒合優良作業廠商,創造對受刑人有利的復歸環境,以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順利復歸社會。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 主席
    謝謝。黃次長報告完了,其他的我看今天就不用再做過多的發言,都是法務部系統。
    其餘機關還有沒有口頭補充?請署長報告。
  • 石署長崇良
    召委早,各位委員早。今天謹代表衛福部至貴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以下爰就矯正機關收容人的醫療照護簡單向各位委員做說明。
    健保法在100年的時候修訂二代健保,開始將矯正機關收容人納入健保的服務對象,並從102年開始全面推動矯正機關收容人的醫療服務計畫,以3年為期,今年(114年)是這個計畫第5期的推動。從過去到近年的實施,共有125家醫療院所到54所矯正機關提供服務,每月大概是2,750次的門診服務,涵蓋西醫、各專科、牙醫、中醫,還包含戒護門診、戒護住院等等。
    近3年每年的預算都是執行16.54億左右,今年我們擴編到19.28億。增加的部分除了原本因為高齡化致使醫療服務增加之外,我們也對提供服務的醫療院所用點值保障,也就是1點1元,同時還有一些加成跟獎勵的費用,這個是在一般醫療服務的部分。另外也提供一些公共衛生的計畫,包含疾病的篩檢(像C型肝炎、潛伏性肺結核),也提供藥癮戒治的服務,這個是比較偏向公共衛生的服務。
    在行政督導方面,這個部分已經列入各地方縣市衛生局衛生業務的督導考核,過去比較沒有,近年來都已經把矯正機關裡面的衛生業務也納入地方縣市衛生局的督導業務,包含感染管制、預防保健疾病、食品藥物管理等等。近期我們持續改善的是包含放寬一些用藥的規定,一般民眾平均每年的就醫次數已經來到十六點多次,矯正機關裡面也有11次,所以跟一般民眾的差距並不會太大。另外,因為特殊性的關係,遠距醫療我們也開放,比如像一些皮膚科或精神科的專科醫師比較少,可以透過遠距的方式進行治療、診斷的我們也開放了,所以近年來有這些在進行。
    至於安全的問題,大家都很關心,我們則是訂有醫療服務機構執行計畫時的一些注意事項,裡面包含一些安全上應該注意的,也會納入在這個辦法裡頭,以上簡單的跟各位委員做一個報告、說明,再請委員會指教、各位委員繼續給我們支持,謝謝。
  • 主席
    謝謝石署長,這等於算是口頭補充報告,我覺得報告的內容很具體,可不可以提供一下書面給委員會,一併讓我們參考一下?
    司法院有無口頭補充?司法院程廳長有來嘛!
  • 程廳長怡怡
    有書面。
  • 主席
    有書面,所以口頭就不補充了?看你啊!我是說既然你有機會來這裡,想講話就多多講話。
    機關代表已經報告完畢,相關的書面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 法務部書面資料

    「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大院貴委員會報告「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並備質詢,深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業務相關部分報告如下:
    一、有關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
    以下茲將矯正機關累進處遇、教化、勞作金及衛生醫療等情形說明如下:
    (一)累進處遇
    現行累進處遇制度源於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民國(下同)35年3月6日制定,於36年6月10日施行,共計77條,期間因體制異動、機構更名或刑法修正,迄今修正共7次,自95年7月1日後再無修正,該制度對於受刑人具有設定階段目標、培養責任意識等功能,惟許多權利義務歷經司法解釋、實務見解均有所調整,本部矯正署於107年委託中央警察大學研究「評估廢除累進處遇制度配套措施與利弊得失」、108年委託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矯正機關收容人風險管理之研究」,並綜合各方外界意見後,作為制度檢討之方向參酌,謹先敘明。
    相關意見建議對於考核方式複雜、級別處遇不合時宜(如持有收音機或照片之級別)、一般監獄縮刑日數與外役監差異過大以及縮刑影響假釋要件之執行現況,認為可分為:短期儘速修正現行累進處遇條例各級別差別待遇之條文、中期建議廢除現行責任分數表與成績分數及長期建議全面廢除累進處遇制度,持續精進辦理。
    (二)教化及文康
    1.強化家庭及社會支持
    (1)各矯正機關於每年春節、母親節及中秋節等三大節日辦理面對面懇親會,以協助收容人與親屬或家屬維持關係,提供良好家庭支持,緩解在監壓力並促使改悔向上。
    (2)除三節面對面懇親及電話懇親外,本部矯正署積極辦理各項家庭支持方案,包含:枕邊細語為孩子說故事、電子家庭聯絡簿、行動接見及家庭日等,以維繫收容人與家屬或親屬間之關係,收容人可視個別情形及需求善加利用。
    2.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項課程及輔導
    (1)為促使收容人改悔向上並穩定心緒,各矯正機關延聘熱心公益社會人士為教誨志工,協助監所教誨或認輔收容人,或辦理讀書會,導讀書籍及提供新知。
    (2)挑選具激勵人心、促使改悔向上、學習新知或生命教育之主題,邀請合適演講者進行大型教化活動。
    (3)設置圖書室或巡迴書車,購置多元圖書,或結合外界或當地圖書資源,提供書籍供收容人閱讀,以獲取新知。
    (4)針對高齡或身心障礙收容人,依其特性及需求,自行或結合社會資源開設適性課程或活動,從娛樂性、保健性方向設計,能舒展身體、促進健康及腦力激盪,並保持愉快心情為主,藉以紓解監禁壓力並增進人際互動。
    3.辦理各項才藝班及文康活動
    為增進收容人之身心健康、陶冶渠等性情,各矯正機關定期舉辦各項文藝及康樂活動,並考量收容人性質、場地空間,結合當地社會資源開辦各式才藝班。才藝班種類多元,包含音樂類型的爵士樂班、鼓藝班及合唱團;運動類型的踢踏舞班及現代舞班;書畫類型的油畫班、藝術彩繪班及書法班等。
    4.辦理受刑人教育事項
    (1)於監獄辦理國民補習教育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教育,或委託大專校院或空中大學,依大學法及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等規定辦理推廣教育或其他型態之教育,受刑人依其個人意願及需求,自行依招生簡章報名。
    (2)配合政府政策,結合社會資源辦理衛教、反毒、反詐欺、修復式司法及法治教育等各項宣導。
    5.辦理受刑人個別化處遇及復歸社會
    (1)考量矯正機關作為刑事執行機構之特殊性,受刑人入監後,監獄將訂定個別處遇計畫,據以提供輔導、教育及各項矯正處遇。
    (2)除個別化處遇,尚針對特殊族群訂定各項處遇計畫,如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自殺風險者加強輔導。
    (3)受刑人出監前依其個別需求評估結果,配合社、衛、勞政相關法令及行政院核定相關計畫,轉介至社區網絡單位,俾利其順利復歸社會。
    (三)作業勞作金及在監需求
    受刑人之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稱作業賸餘,其中提60%充作受刑人勞作金,屬矯正處遇下所產生的「反射利益」,受刑人作業勞作金給付係依受刑人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合併計算,除作業時間外,受刑人每日活動尚包含用餐、休息、運動、接見、就醫及參與教化活動等,受刑人每日作業時間與一般勞工之工時情形並不相當,難以相提並論,且受刑人在監基本生活需求,係由國家編列預算統一支付,勞作金尚非其賴以維生之薪資。
    我國矯正機關每年編列受刑人給養費用於各矯正機關收容人伙食費及用費,同時提供充足飲水及沐浴用水供受刑人日常使用。此外,各矯正機關對於新入監受刑人,一律會發放1份基本生活物資,另對經濟狀況欠佳者定期發放日常生活必需品,以足供其在監之基本生活需求。並自114年起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列冊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收容人給予每人每2個月發放新台幣(下同)600元現金補助。
    本部矯正署持續督導各矯正機關積極函請各縣市政府經發局處及工商協會招商,尋求優良、具技術性之廠商與矯正機關合作,並透過盤點及整合現有作業空間,提供作業場地供受刑人從事技術性作業。
    各矯正機關與作業廠商簽訂契約時,邀請外部委員第三方社會公正人士召開評價會議,以保障受刑人作業單價,提升受刑人委託加工勞作金。
    另八德外役監獄將與外界優良廠商合作辦理BOT職業訓練工場,招商入駐提供職業訓練及作業機會之整合性處遇。前揭執行成效良好機關將辦理情形作為其他矯正機關參考,提升受刑人作業品質,以利其復歸社會。
    (四)衛生醫療
    矯正機關積極建構完善的醫療處遇制度,保障收容人之醫療權益,自102年起,將受刑人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透過健保合作,建立完整且具彈性的醫療服務網絡,並持續精進醫療品質,以因應收容人高齡化、慢性病與傳染病防治等挑戰。此外,也積極推動健康檢查、疾病預防及疫苗接種,以結合外部專業資源,強化健康促進與公共衛生管理。
    二、相關處遇精進方向
    另就矯正機關處遇機制之精進方向說明如下:
    (一)檢討累進處遇制度
    現行對於考核方式,業透過訂定「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統一考評基準」及「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統一各機關評分標準。另針對不合時宜之處遇措施,如使用收音機、持有照片及接見之級別限制,業以行政方式調整,俾符實需。
    惟對於縮刑日數差異及影響假釋要件之部分,則需透過修法改善,現矯正署刻正研擬由階段處遇制度替代累進處遇制度,另因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無期徒刑殘刑一律執行20年/25年,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而刑法修法方向涉及假釋要件,將配合其修法期程完成制度修正,期以新制激勵受刑人配合矯治。
    (二)增進衛生醫療福祉
    1.推動「收容人樂齡健康照護計畫」
    因應收容人高齡化及對身心障礙收容人照護需求提升,本計畫針對失能、失智、65歲以上及身心障礙收容人,提供適當醫療與生活支持,包含優先協助辦理保外醫治、療養舍或病舍集中照護、樂齡友善環境設置及樂齡健康生活推動,計畫同步導入輔具及生活改善設施,規劃高齡與復健門診,並規劃多元健康促進課程、樂齡運動及心理舒壓課程,以延緩失能、提升生活品質,亦積極培訓收容人擔任照護視同作業人員,建立互助支持模式,並強化矯正人員高齡與身心障礙照護知能,完善監所內健康照護人力配置。透過樂齡計畫之推動,期能提升高齡收容人醫療照護品質,落實人權保障,並銜接外部長照資源,協助收容人順利回歸社會,本計畫業於114年5月23日經行政院核定,目前極力爭取經費中。
    2.收容人積欠醫療費用問題:
    (1)按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第50條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次按監獄行刑法第59條規定,受刑人應繳納接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衍生之費用,監獄得由受刑人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另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矯正機關得協助醫療機構自收容人保管金、勞作金中扣款、按月撥付,並應善盡協助催收之責。
    (2)爰此,矯正機關依規定協助醫療院所催收欠費,惟該協助催收行為並非由矯正機關負擔債務或承擔其風險。收容人積欠之醫療費用,仍屬收容人與醫療院所間之民事法律關係,醫療院所辦理收容人醫療費用欠費之催收及呆帳處理,除應依健保法外,尚須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作業要點」辦理,應由醫療院所依既有法律途徑催繳。
    (3)本部矯正署持續督導各矯正機關積極扣款、聯繫親屬繳款等催繳作業,同時宣導收容人依健保法第36條申請分期繳納或依同法第99條規定申請貸款或補助,以及尋求其他社會資源(包含合作醫療院所社會福利補助金、矯正公益補助費、合作社公益金、資源回收款、收容人保管金孳息款等)。
    (4)針對經濟困難者,本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近年來皆編列收容人清寒疾病醫療補助預算850萬元,113年更增加補助至1千餘萬元,以減少醫療欠費,避免造成醫療機構至矯正機關承作意願降低。
    (三)持續推動教化及作業處遇
    各矯正機關將持續運用心理、社工等專輔人力及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項受刑人個別化處遇,並以有益受刑人、作業協力廠商及整體社會的方向,持續積極尋求經發局處及勞動部會合作,媒合優良作業廠商,創造對受刑人有利的復歸環境,以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順利復歸社會。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 司法院書面資料

    「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司法院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今日奉邀列席,就「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代表本院進行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謹說明本院意見如下,敬請指教。
    壹、監獄行刑法明定受刑人之權利救濟機制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人民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不得僅因身分之不同即予以剝奪(本院釋字第755號解釋意旨參照)。因此,監獄行刑法第111條至第114條規定,明定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所生公法爭議之行政救濟及程序要件。
    貳、受刑人得提起之行政訴訟類型及要件
    監獄行刑法第111條規定:「(第1項)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所生之公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第2項)受刑人依本法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者,應向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下列各款訴訟:一、認為監獄處分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非顯屬輕微者,得提起撤銷訴訟。二、認為前款處分違法,因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處分違法之訴訟。其認為前款處分無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處分無效之訴訟。三、因監獄對其依本法請求之事件,拒絕其請求或未於二個月內依其請求作成決定,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或因監獄行刑之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給付之爭議,得提起給付訴訟。就監獄之管理措施認為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非顯屬輕微者,亦同。(第3項)前項各款訴訟之提起,應以書狀為之。」
    基於前揭規定,受刑人循內部申訴救濟程序後,如仍有不服,得視其救濟目的及所欲救濟之程序標的,提起撤銷訴訟、確認訴訟、課予義務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等訴訟類型。又考量受刑人在監執行難以至法院以言詞起訴,爰明定應以書狀起訴(監獄行刑法第111條立法理由參照)。
    參、受刑人提起訴訟之程序限制與起訴期間規定
    監獄行刑法第112條規定:「(第1項)前條訴訟,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且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第2項)前條訴訟之提起,應於申訴決定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第3項)審議小組逾30日不為決定或延長申訴決定期間逾10日不為決定者,受刑人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得逕提起前條第2項第2款、第3款之訴訟。但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逾6個月者,不得提起。」
    基於前揭規定,受刑人依本法提起之訴訟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亦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又受刑人對申訴決定不服者,應自決定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訴訟,若監獄未於法定30日期限內或延長10日不為決定,受刑人得逕提起確認處分違法或無效訴訟,抑或提起給付訴訟,但仍應於該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提起訴訟。
    肆、受刑人提出之訴訟係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依第111條規定提起之訴訟,為簡易訴訟程序事件,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其裁判費用減徵二分之一。」故受刑人提出之訴訟係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裁判費用減徵二分之一。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各位!
  •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說明
    依「監獄行刑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略以,監獄應辦理受刑人疾病醫療等事項,爰二代全民健康保險修法前,收容人於矯正機關內若有醫療需求,屬矯正機關責任。
    二代健保實施後,於100年1月26日將矯正機關收容人納為健保保險對象,與全民同享健保醫療權益。為保障收容人就醫權益,使其在矯正機關內享有健保醫療服務,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自102年1月1日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矯正機關收容人醫療服務計畫(下稱矯正機關計畫)」,鼓勵特約醫療院所至矯正機關提供健保醫療服務,提升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之醫療服務可近性及醫療品質。矯正機關計畫每期3年,目前為第五期計畫(114年至116年)執行中。
    而至矯正機關內提供醫療服務人員安全,則依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辦理。
    貳、執行情形
    為使矯正機關計畫之執行扣合實務醫療服務提供,同時兼顧收容人就醫權益及承作院所之醫療量能,健保署於每期計畫推動會就執行內容進行檢討,並請承作院所、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法務部矯正署等提供意見,共同開會討論後修訂公告實施。承作院所提供矯正機關專科別與服務診次,得依其實際醫療量能及人力考量,與矯正機關溝通協議訂定。
    矯正機關計畫自107年至113年健保總額預算均為16.54億元,又因應近年收容人數增加致醫療費用逐年成長,114年計畫預算增編2.74億元至19.28億元,用以支應各項健保醫療服務費用及相關加成等費用,鼓勵院所持續提供矯正機關醫療服務。
    114年計有125家醫療院所(包含71家醫院、33家西醫診所、19家牙醫診所及2家中醫診所)提供法務部矯正署所屬54所矯正機關、近6萬名收容人醫療服務,每月提供矯正機關內門診約2,750診(含括西醫各專科、牙科、中醫科等28種專科診療服務),另亦提供包含戒護外醫門診、戒護住院等服務。
    統計矯正機關計畫近3年(111年至113年)執行情形,平均每年監內門診服務量84.8萬人次、醫療費用約13.2億元;戒護外醫門診平均每年24.7萬人次、醫療費用約1.3億元;戒護住院平均每年0.7萬人次、醫療費用約3.9億元。整體門、住診服務之人次及費用皆呈現逐年上升情形。
    此外,本部亦針對矯正機關推動各項疾病篩檢及治療計畫,包含「2023-2025矯正機關C型肝炎篩檢與治療計畫」、「矯正機關潛伏結核感染(LTBI)檢驗與治療計畫」及「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治療服務暨品質提升計畫」等。另亦配合法務部矯正署推動「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樂齡健康照護計畫」,透過矯正機關計畫服務提供之調整,提供衰弱或身心狀況不佳之高齡或身心障礙收容人適切之照護,改善高齡收容人之身心健康。
    參、督考及管理措施
    為確保矯正機關衛生業務執行之品質,112、113年度縣市政府已完成轄內54家矯正機關督導考核,項目包括:(一)感染管制措施、(二)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三)預防保健及篩檢、(四)疾病醫療,計四項考核指標,並提供建議改善意見。
    矯正機關計畫亦訂有相關管理措施,包含辦理承作院所評選、實地訪視及退場機制,由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邀集承作院所與矯正機關每年共同召開檢討會議。另計畫亦就醫療服務提供情境下之矯正機關管理原則、診療處置注意事項、維護醫事人員安全與維護收容對象醫療權益等訂有「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矯正機關醫療服務作業須知」,以供矯正機關與承作院所參考依循。
    肆、計畫近期檢討改革
    因應矯正機關特殊性及收容人醫療剛性需求,健保署近年持續研議推動各項政策措施,以期有效改善收容人之健康狀況,包含放寬疥瘡口服用藥給付規定、開放監內專科遠距會診、通訊診療服務,並持續提升院所承作之獎勵誘因,促使醫療服務品質及效率提升。
    一、疥瘡口服用藥給付放寬,以改善收容人皮膚健康:健保署自113年1月1日起,放寬矯正機關計畫疥瘡口服用藥給付規定,承作院所或院所團隊於矯正機關內開立疥瘡口服藥物Ivermectin(如Stromectol)不限使用鏡檢確認診斷,只須檢附照片。經統計確診疥瘡收容人使用疥瘡口服用藥比率已有顯著提升,由111年46%上升至73%。
    二、開放給付遠距及通訊診療,提升專科醫療服務: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將矯正機關列為實施場域之一,除原有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心臟內科、胃腸科、神經內科、胸腔科及急診會診外,更增加精神科遠距會診。另配合通訊診療治療辦法,自114年起開放皮膚科及精神科通訊診療門診,以實體門診服務為主,遠距醫療及通訊診療為輔原則下,完善矯正機關收容人之醫療照護。
    三、調升計畫承作給付費用,合理反映醫療成本:第五期矯正機關計畫,已調升健保支付以反應承作院所人力成本投入之辛勞,包含增列「承作獎勵金」級距及提高核付上限等。
    伍、與法務部矯正署溝通及研商事項
    本部推動矯正機關計畫提供收容人之醫療照護服務之同時,亦針對如何降低疾病傳染及防治、改善監所環境及維護醫事人員安全及收容欠費問題與法務部矯正署溝通及研商各項有效對策及因應作為,說明如下:
    一、改善矯正機關收容環境:為減少疥瘡等各項群聚傳染病發生,健保署邀請法務部矯正署與臺灣皮膚科醫學會修定放寬疥瘡口服用藥之給付規定外,並請法務部應加強改善監所收容環境。另本部疾病管制署亦提供相關感染控制指引,供矯正機關內部相關作業依循。
    二、落實醫事人員安全維護:
    (一)矯正機關應依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外,另健保署所訂矯正機關計畫內明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矯正機關醫療服務作業須知」,針對矯正機關於醫事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訂有應配合協助事項,包含協助現場安全戒護、防止收容對象攜帶有礙安全之物品就醫、遇有女性收容對象接受檢驗(查)時,應由女性矯正機關人員陪同等。
    (二)為使各矯正機關強化及落實上述措施,健保署於113年1月30日再函請法務部矯正署對至監所內看診醫事人員,應確實提供戒護人員從旁協助及強化現場戒護措施,以確保其安全。
    三、研處收容人積欠院所費用:
    (一)為解決承作院所需承擔收容人積欠醫療費用之問題,健保署除持續請法務部矯正署協助研議收容人就醫所積欠之費用之處理方式,並於113年2月29日函請法務部矯正署儘速編列預算並修正「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以補助或解決收容人醫療欠費問題。
    (二)考量收容人移監或出獄後費用催討困難,本部亦針對收容人因經濟困難、移監、出獄等因素,積欠院所之醫療費用情事,提案至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監所人權組」第19次會議,請法務部矯正署編列預算支應,會議決議請矯正機關全力協助與配合,解決相關收容人醫療欠費用之清繳。
    陸、結語
    為保障矯正機關收容人之基本醫療權益,健保署所訂矯正機關計畫已建立制度化之醫療服務提供模式。本部未來將持續就監所醫療實務作業需求滾動調整政策措施,透過跨部會合作、地方衛生機關督導及實地訪視等管理機制,確保矯正機關收容人醫療服務之穩定性與公平性,以實現全民健康保險普及與人權保障之政策目標。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 主席
    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
    第一位可能時間上我就酌給延長一下,請第一位王義川委員質詢。
  • 質詢:王委員義川:9:16

  • 王委員義川
    (9時16分)謝謝主席,請次長跟署長。
  • 黃次長世杰
    哪位署長?
  • 王委員義川
    健保署署長。
  • 黃次長世杰
    委員早。
  • 石署長崇良
    委員早。
  • 王委員義川
    我先請教健保署,受刑人的健保費,如果是依附在家屬名下,就是家屬繳費了?
  • 石署長崇良
    對。
  • 王委員義川
    如果什麼都沒有了,就欠錢?
  • 石署長崇良
    如果真的是繳不出來的,我們有一些協處機制,包含愛心專款等等,不然如果他仍然有能力繳的,我們有所謂的六類,看看他本來……
  • 王委員義川
    他怎麼會有能力繳?他就被關在裡面啊!
  • 石署長崇良
    如果他自己仍有收入的時候,矯正機關有一個補助的機制可以協處。
  • 王委員義川
    對啊!可是那個錢應該都不多,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他也沒什麼能力繳,家人也不讓他依附在下面,則他出獄的時候,可能就已經先欠你們錢了。
  • 石署長崇良
    因為現在如果是在收容的時候,就會予以改類,變成第四類第二目,若是第四類第二目的話,矯正機關會予以協助。
  • 黃次長世杰
    我們有編預算來處理這一塊。
  • 王委員義川
    法務部會再跟當事人催繳嗎?
  • 黃次長世杰
    沒有,這個已經改列了。
  • 王委員義川
    改列了?
  • 黃次長世杰
    對!
  • 王委員義川
    署長,你講的跟錢有關係的那個健保費是怎樣的情況?
  • 石署長崇良
    喔!那是服務費用,就是他的健保費沒有問題,已繳了保費,但是在接受服務的時候,要付部分負擔,我們一般的民眾都有部分負擔,而他主要是部分負擔的部分繳不出來。
  • 王委員義川
    這也要給人家收喔?他就沒錢了,你還給他收錢?
  • 石署長崇良
    不是,這依法就是要收,所以我們是希望……
  • 王委員義川
    不然他乾脆跟醫生說,藥的部分不要開到他要支付部分負擔的費用。
  • 石署長崇良
    因為大部分的藥都是健保給付的,但是就像我們一般民眾去醫院、去診所都有不同的部分負擔,這是最基本的部分負擔。
  • 王委員義川
    那這個費用就變成是欠健保的囉?
  • 石署長崇良
    對!
  • 王委員義川
    這個法務部就不處理了?
  • 黃次長世杰
    委員,我請矯正署署長來跟各位報告一下。
  • 王委員義川
    好。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法務部大概編列了十四億多的健保費用,至於部分負擔的部分,就像民眾一樣,可能掛號費是150塊,部分負擔是50塊,就是付個200塊,所以如果他掛號費或是部分負擔繳不出來,其實這都是小額的,如果他是弱勢團體,其實我們有相關的弱勢團體補助,包括醫院……
  • 王委員義川
    就比照一般民眾,對吧?
  • 周署長輝煌
    經濟困難的我們會有補助,公益金也好,或是醫院也有一些社會福利基金。
  • 王委員義川
    他被關在裡面,當然是經濟困難,他就沒有收入了啊!
  • 周署長輝煌
    但是我們還可以協助他向健保署申請分期繳納或是申請貸款,如果他欠得比較多的話。
  • 王委員義川
    我知道,我提這個的目的是有些受刑人是要改過自新的,在關了幾年之後就要出去,出來之後也舉目無親、妻離子散,而且也沒有收入,結果他一走出監獄的時候,就欠人家錢,且欠錢的對象是政府,我的意思是這樣,有可能吧?
  • 石署長崇良
    有!跟委員報告,他出獄之後,我們就有協處方案,在我們各分區都有一些就經濟弱勢者、有困難的,會協處他們來分期付款或補助等等都有。
  • 王委員義川
    好,兩位署長請回,謝謝。
    次長,請問一下受刑人在監獄裡頭可以接受大學教育嗎?
  • 黃次長世杰
    有,我們今天報告有提到。
  • 王委員義川
    接受大學教育就是空中大學了?
  • 黃次長世杰
    是!
  • 王委員義川
    科系自己選,是不是?
  • 黃次長世杰
    對。
  • 王委員義川
    請問這些人怎麼交報告?
  • 黃次長世杰
    細節的部分,我還是請署長來說明一下,不好意思!
  • 王委員義川
    他在裡面可能也不能用網路,如果老師上課時要求交報告,他該怎麼辦?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像這種參加空大的,一般來講,可能學習的期間會延長,所以空大相關要提的報告,他們還是會按照要求來提,只是他可能在學分上也好,或是他能夠有的時間……
  • 王委員義川
    我知道,可是他寫報告後不能上網啊!
  • 周署長輝煌
    他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當然是不能上網!
  • 王委員義川
    沒有其他方式,監獄裡面什麼都沒有,他要怎麼交報告?
  • 周署長輝煌
    他寫報告的那個專業科目,比如說相關的參考資料,他也是可以取得的,不一定要用網路,所以他們相關資料取得之後,也是可以提交書面,這是沒有問題的。
  • 王委員義川
    我知道啦!次長,就署長這樣的說法,現在大學生寫報告如果無法上網,請問要怎麼寫?就只看老師給的教科書跟講義,這樣就能夠寫期末報告,這很難吧?
  • 黃次長世杰
    因為上網涉及到很多監獄管理的問題。
  • 王委員義川
    對,我知道。
  • 黃次長世杰
    所以可能也未必因為他有在就學,就適合全面來開放,這個部分可能我們再研議看看。
  • 王委員義川
    好,接受大學教育,不是只有背書或只有翻課本,如果這個空大老師上課的方式,是希望學生交報告,顯然給他的參考資料就要更完整,不然他永遠就只有老師要求的那本書和那些講義,隔著螢幕聽老師上課,最後他就能夠交出報告,這對一般大學生來說,聽起來是不可思議。
  • 黃次長世杰
    是,我們再請矯正署來研議,就是專門對於上進學習的需求部分,看怎麼樣來處理。
  • 王委員義川
    可能要來協助他們。
  • 黃次長世杰
    好,我請矯正署補充。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我們空大有兩種,一種是學分班;一種是學士班,就是他可以拿到學士。一般學分班也比較簡單,就是相關的資料搜尋好,寫了書面報告之後,就提交給空大;學士班,因為可能還有其他的活動、作業,所以研習時間可能會比一般民眾還要拉得比較長。
  • 王委員義川
    我知道會比較長。
  • 周署長輝煌
    他們都很樂意,在執刑中又可以拿到學位,他們也很樂意,會用功去蒐集。
  • 王委員義川
    OK。
    最後要請教一下,我們的受刑人如果有身心障礙,你們的處遇機制裡頭,有一個分數叫做作業,即他可能要出來做一些東西,如果他有身心障礙都沒辦法做這些作業,請問他如何取得這個分數?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我們有所謂的和緩處遇,對於那種比較嚴重一點的,在作業方面,我們會給他一個優待,因為他事實上沒有辦法達到那麼高的效率,但是我們基於人權的考量會有所謂的和緩處遇,各機關會把這些相關適合和緩處遇的報到我們署裡面,我們署會來核准。
  • 王委員義川
    所以他的作業分數的計算可能就跟一般受刑人不一樣?
  • 周署長輝煌
    會打八折,他可以打八折,責任分數會優待。
  • 王委員義川
    責任分數就變少嘛?
  • 周署長輝煌
    會變少。
  • 王委員義川
    所以他得到的分數扣過去就會比較高一點嘛?
  • 周署長輝煌
    對,比較容易拿到分數。
  • 王委員義川
    OK。剛剛次長報告的時候有提到收音機,請教現在的受刑人在裡頭到底可不可以看電視臺?
  • 黃次長世杰
    這個細節應該給他講,據我了解是有。
  • 王委員義川
    好,那可不可以看政論節目?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如果一些有所謂禁見的方面,我們會參考法官的禁見內容,如果他有說政論節目不行或是跟他有關的消息不行,我們是不會給他看那個臺的,一般是可以。
  • 王委員義川
    那可以看幾臺?
  • 周署長輝煌
    幾臺可能就不一定,每個地區的臺數不一樣。
  • 王委員義川
    OK,可以看到幾點?
  • 周署長輝煌
    一般我們原則上這種大概是21點就熄燈,但是在週六、日可能會延長1個小時,到22點才熄燈,但是前提是音響不能開大聲,有的是聽耳機,不要吵到別人。
  • 王委員義川
    那他21點以後繼續看不會有事啊?
  • 周署長輝煌
    主管會去糾正他。
  • 王委員義川
    叫他不要看?
  • 周署長輝煌
    就是生活作息早點睡覺,主管會去糾正他,但是假日他可以延長一點。
  • 王委員義川
    所以大部分都只有禁見的,禁見的話就是在這一方面會管制?
  • 周署長輝煌
    會管制,禁見會管制。
  • 王委員義川
    其他的就是處遇的分數夠就會讓他看?
  • 周署長輝煌
    對,我們的階級處遇現在都比較朝向人道化,剛剛提到電視嘛!電視原來是4級就可以,但是收音機要3級,我們在113年已經函釋了,因為這個之前是35年訂定,那時候沒有電視,只有留聲機,所以變成是3級就可以持有留聲機。
  • 王委員義川
    這些相關的機制你們再來加速處理,好不好?
  • 周署長輝煌
    好。
  • 王委員義川
    你們不是說要檢討嘛,對不對?好,謝謝。
  • 周署長輝煌
    謝謝。
  • 黃次長世杰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王義川委員。
    議事錄之前已經宣讀完畢尚未確定,現在我們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及遺漏?(無)沒有錯誤及遺漏的話,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黃國昌委員發言。
  • 質詢:黃委員國昌:9:28

  • 黃委員國昌
    (9時28分)謝謝召委,麻煩有請法務部次長、矯正署署長。
  • 主席
    請黃次長、周署長。
  • 黃次長世杰
    委員好。
  • 周署長輝煌
    委員好。
  • 黃委員國昌
    兩位好。次長,接下來的問題如果你不熟的話沒有關係,請署長代答,不用先得到我的許可。
  • 黃次長世杰
    好,謝謝。
  • 黃委員國昌
    之前法務部說智慧安全監所,好萊塢大片將成真,搞大內宣非常的會,我也希望智慧監所能夠真的落實,能夠實現,總是一個願景嘛!但是八德外役監花了納稅人將近29億元,有一個新建統包的工程案,署長應該還記得,之前我已經問過這件事,本來竣工日期第一階段是2022年3月2號,第二階段是2022年11月9號,現在是2025年,請教到今天為止竣工了沒有?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現在第一階段是竣工,第二階段還沒竣工,但是我們預定希望在年底前可以竣工驗收完畢。
  • 黃委員國昌
    2022年11月9號要竣工,搞到現在2025年沒有竣工,我上一次問你的時候,你還記不記得你告訴我什麼時候要竣工?還記不記得我們在這邊曾經有過的質詢,你還記不記得?忘記了?
  • 周署長輝煌
    那時候我們是希望在上半年。
  • 黃委員國昌
    上半年?
  • 周署長輝煌
    就是希望在6月份的時候……
  • 黃委員國昌
    來、來,你那個時候跟我講什麼?你那時候跟我講2024年年底要完成,我有記錯嗎?
  • 周署長輝煌
    2024年,因為它有一些經營權的爭議,包括提和解、仲裁……
  • 黃委員國昌
    那是廠商的問題嘛!關我們什麼事?那個是廠商的問題嘛!不管廠商是A經營、B經營、C經營、D經營,跟政府之間簽的契約,你敢得標,你就要履約嘛!搞到現在喔!我進一步看2025年上半年,你去年跟我講年底要完成,部長今年提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報告說上半年要完成,上半年有完成嗎?現在應該是已經要下半年了吧!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我們八德也儘量努力來完成。
  • 黃委員國昌
    儘量努力嘛!
  • 周署長輝煌
    有一些因素不是……
  • 黃委員國昌
    我們來看一下你們要怎麼樣努力啦!矯正署發函給八德外役監說不要再延期了,這是你們發的函嘛!
  • 周署長輝煌
    是。
  • 黃委員國昌
    什麼時候?7月中要竣工,做得到嗎?
  • 周署長輝煌
    現在應該是希望年底……
  • 黃委員國昌
    不要希望啦!做不做得到就給一個乾脆的答案,現在要到年底喔?
  • 周署長輝煌
    年底完成竣工驗收。
  • 黃委員國昌
    繼續拖就對了,你們矯正署自己都退縮了喔!你不是發函給八德外役監7月15號要完成?
  • 周署長輝煌
    並不是退縮,現在是第6次他們有提行政院工程會做和解,所謂的仲裁……
  • 黃委員國昌
    跟它竣不竣工有什麼關係?
  • 周署長輝煌
    因為有一些涉及到所謂驗收的問題,他們的建築師有一些……
  • 黃委員國昌
    來,我們來看驗收的問題,花了納稅人29億,2022年就應該要完工了,法務部現在是搞大內宣很會,媒體怎麼會出這種報導?我看了都覺得很驚訝,你要搞大內宣沒有關係,你要作秀擺拍也沒有關係,事情要做到嘛!事情沒做到,還搞大內宣、作秀擺拍,好萊塢大片,納稅人看了會淌血,29億耶!不是29萬,29億耶!29億給你們預算,搞成這個樣子喔!來,搞成什麼樣子我們接下來看,2025年6月2號審計部查核意見,法務部有沒有收到?
  • 周署長輝煌
    有收到了。
  • 黃委員國昌
    不僅法務部收到,我掌握的東西連行政院秘書長都收到了,查核意見講什麼?該監分別於112年1到3月辦理初驗,112年是2023年,早就過了應該竣工的期間,驗收不合格項目多達2,279項,不是2項、不是22項,是2,279項,最關鍵的是什麼?到今年3月底,部分驗收日已耗損一年八個月餘,還有部分缺失21項及初驗缺失9項,共計30個缺失沒有完成改善,重點是根本沒有辦法發揮智慧監獄的功能,這是審計部說的。法務部接到審計部這樣的審計報告做了什麼檢討、做了什麼究責?請法務部次長,還是收到這個文了以後看一看丟到旁邊,反正審計部來歸審計部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
  • 黃次長世杰
    委員,誠如委員螢幕上所顯示的,驗收的過程就是我們找出它的不合格項目,然後逐項要求廠商依照合約履行改善,所以從112年的二千多項,到114年3月底,那是第一階段的工程,已經只剩下30項,當然有缺失尚未改善,依照合約精神,我們都會督促矯正署……
  • 黃委員國昌
    依照合約精神督促?
  • 黃次長世杰
    督促八德外役監來要求廠商……
  • 黃委員國昌
    你依照合約精神可以做什麼?
  • 黃次長世杰
    就是要求它要把這些缺失改善完,才可以完成驗收。
  • 黃委員國昌
    造成的延遲、造成國家的損失,誰要負責?
  • 黃次長世杰
    這個部分因為廠商也有提工程會的調解,所以我們也在跟它……
  • 黃委員國昌
    這兩碼子事嘛,這是廠商的救濟。
  • 黃次長世杰
    對,但是我們是……
  • 黃委員國昌
    現在我的問題是站在法務部的立場該做什麼、可以做什麼?
  • 黃次長世杰
    對,因為我們跟它是合約關係,所以我們也是依照合約精神來要求。
  • 黃委員國昌
    依照合約可以做什麼?不要講空的啦!
  • 黃次長世杰
    現在階段就是還在調解,調解如果不成,未來可能會研議是否進行訴訟。
  • 黃委員國昌
    研議進行訴訟,對啊,你要跟它要求什麼?你的訴訟標的、訴之聲明是什麼?
  • 黃次長世杰
    就是如果契約不履行的話,依照合約可能有違約金或是其他賠償等等之類的。
  • 黃委員國昌
    次長,這個案子你有掌握嗎?
  • 黃次長世杰
    我有初步掌握。
  • 黃委員國昌
    我看你很不熟,我為什麼說你很不熟?我接下來帶你看,為什麼你剛剛講的全部都是空的,在同一份審計報告裡面全部都點出來了。我們往下看,三道門人臉辨識系統的缺失改善完了沒有?這是上次我去八德外役監自己拍的照,那個時候你們跟我說要花一點時間改善,三道門很重要,防止脫逃,三道門不能同時開,三道門的缺失現在改善完成沒有?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他們有送我們這邊,但是我們要以比較高標準的……
  • 黃委員國昌
    比較高標準,不用高標準啦……
  • 周署長輝煌
    頻率比較多而且穩定……
  • 黃委員國昌
    正常可以發揮功能的,可以嗎?
  • 周署長輝煌
    所以我們現在還沒有讓它驗收通過,因為我們要觀察……
  • 黃委員國昌
    換言之這個缺失還沒有改善完嘛,對不對?針對問題回答就好了。
  • 周署長輝煌
    它有送上來,但我們覺得要在高頻率、穩定的狀況下沒問題,我們才會驗收通過。
  • 黃委員國昌
    所以缺失還沒有改善完成,對不對?是不是?針對問題回答沒有這麼困難嘛。
  • 周署長輝煌
    現在還沒有核定通過。
  • 黃委員國昌
    沒有改善完成就沒有改善完成嘛!這是我去年的質詢內容,我已經一而再、再而三提醒法務部,我開始追的事情一定會一路追下去,29億,我再提醒一次,29億啊!監視器缺失改善完了嗎?這也是我去年問的。
  • 周署長輝煌
    監視器的部分是算弱電的部分,我們有要求,廠商有進度,但是進度不如理想。
  • 黃委員國昌
    沒關係,就繼續拖嘛。為什麼廠商敢擺爛?為什麼超過合約的期限這麼久?我繼續給你拖嘛,反正我們的法務部、我們的矯正署遇到這樣的問題,有缺失來改善、有缺失來改善,我繼續拖、繼續混,今天如果遲延一個月,我用這麼嚴厲的態度來質問法務部,可能是我不夠厚道,我再提醒一次,2022年就要竣工,現在是2025年,你們每一次跟立法院講的、提到立法院的報告是一而再、再而三跳票,為什麼這個廠商敢這麼皮啊?因為損害賠償以契約價金總額20%為上限,超過20%啦!現在早就超過20%,你能拿我怎麼樣,你根本拿我沒皮條,我繼續遲延下去還是20%。連審計部都看不下去了,審計部怎麼講,我唸給你聽,該監,講的就是八德外役監,該監明明知道契約所訂延遲履約罰則因達計罰上限,已失實質約束管制效果,卻沒有本於主管機關職責,積極採取適當作為。這是審計部的意見,這個意見看過沒有?
  • 黃次長世杰
    委員,你沒有劃紅線的部分,這是八德外役監的考量,它有說因為考量到辦理解約並重新發包有關工程結算及招標作業時間恐需一年以上作業時間……
  • 黃委員國昌
    這是part 2的問題嘛。
  • 黃次長世杰
    不是,這是八德外役監為什麼沒有直接解約來做。
  • 黃委員國昌
    是,這個我了解,但是我們一個部分、一個部分來,審計部說你們沒有採取積極適當的作為,審計部講的有沒有道理?
  • 黃次長世杰
    它的積極作為就是要我們解約,因為所謂的20%上限指的是遲延的部分,如果最後是工程項目沒有達標、沒有完成驗收,在那個部分就不是20%上限。
  • 黃委員國昌
    所以審計部對你們的指責,法務部不是很滿意就對了?
  • 黃次長世杰
    我們是認為有不同的考量。
  • 黃委員國昌
    好,沒關係,我們再往下看法務部跟審計部有哪些不一樣的考量,八德外役監推動企業進駐要不要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要還是不要,法務部的意見是什麼?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當然需要依照……
  • 黃委員國昌
    需要依照政府採購法?
  • 黃次長世杰
    委員,我想你調查過這個資料,八德外役監是依照國有財產署的相關規定來交由市政府辦理……
  • 黃委員國昌
    是,所以要不要適用政府採購法?
  • 黃次長世杰
    這個法令的體系是不一樣的。
  • 黃委員國昌
    所以要不要適用政府採購法?
  • 黃次長世杰
    它走的那一邊是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黃委員國昌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就是在規定BOT,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適用本法之規定。
  • 黃次長世杰
    這不只BOT。
  • 黃委員國昌
    對,你講得非常好,我們再往下看審計部怎麼講,該適用政府採購法沒有適用政府採購法,辦理過程違法,審計部講的話很重,它說工程會函釋本案應該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辦理過程顯欠合法,顯欠合法就是不合法,工程會都函釋給你們了,結果該監對於前開函釋未思據以檢討改善,卻自行認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精神,一直未為適法處理,嚴重傷害政府採購之公開透明及公平性。審計部的這個意見,法務部接不接受?
  • 黃次長世杰
    我想未來我們會儘可能避免以這個方式來做,但是這是之前做的。
  • 黃委員國昌
    這個案子它給你的檢討意見是說你顯然違法,告訴你違法,還不檢討改進,繼續硬拗,審計部寫得比較文言文,實質的內容就是這樣嘛!法務部接不接受?
  • 黃次長世杰
    委員,你看到這裡面有寫到,八德外役監的主張是說它用國有公用不動產管理收益原則來辦理。
  • 黃委員國昌
    是,所以我們應該聽八德外役監的主張,還是聽審計部加上工程會的主張?八德外役監現在是很大是不是?審計部講什麼不重要,工程會的函釋也不重要……
  • 黃次長世杰
    ……我們會來檢討改進。
  • 黃委員國昌
    八德外役監愛怎麼搞就怎麼搞,是這樣嗎?是嗎?
  • 黃次長世杰
    我想我們會來檢討審計部提供給我們的意見。
  • 黃委員國昌
    還是因為八德外役監合作的對象是桃園市政府,鄭文燦主政的桃園市政府,所以法務部不敢處理,怎麼處理下去?當初違法亂搞的就是八德外役監跟鄭文燦亂搞嘛!
  • 黃次長世杰
    我想跟這個沒有關係,主要是適用法規的問題。
  • 黃委員國昌
    如果沒有關係的話,審計部的糾正報告、工程會的函釋已經明指我們的法務部違法,還不思檢討改進……
  • 黃次長世杰
    我想沒有這回事。
  • 黃委員國昌
    現在法務部願意檢討改進了嗎?
  • 黃次長世杰
    我想我剛剛已經說明得很清楚,我們會來檢討審計部給我們的意見。
  • 黃委員國昌
    會來檢討,要不要追究責任?
  • 黃次長世杰
    那要看檢討的結果。
  • 黃委員國昌
    檢討需要多久?
  • 黃次長世杰
    請署長評估一下。
  • 黃委員國昌
    檢討不是講空話啦,檢討需要多久?一個月夠不夠?
  • 周署長輝煌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剛剛委員你有提到八德外役監有沒有盡責這個部分,八德外役監已經……
  • 黃委員國昌
    不好意思,我跟你講,剛剛我唸的每一個字都是審計部的報告……
  • 主席
    署長講沒關係。
  • 黃委員國昌
    審計部的報告說辦理過程顯欠合法,就是不合法嘛,接下來又再講說未思據以檢討改善,這也是審計部講的,這不是我黃國昌講的啊!審計部白紙黑字寫成這個樣子,剛剛次長也說要檢討,我現在的問題很具體,檢討要多久?怎麼追究責任?需要多久,一個月夠不夠?我等你一個月啊,夠不夠?還是沒有要檢討,所以不敢給時間?
  • 周署長輝煌
    因為八德該計罰的,依採購法都是計罰,已經計罰到四億多了,就是剛剛委員提20%的上限。
  • 黃委員國昌
    所以你繼續再堅持嘛,人家審計部說你違法,那你矯正署說審計部講審計部的,現在這就是問題了,現在是什麼?矯正署很大,審計部說你違法,你還不承認?還不處理?剛剛次長說要檢討嘛,檢討需要多久?我只剩最後這個問題。
  • 黃次長世杰
    對啦,我們本來就會依照審計部的查核意見做出相應的檢討。
  • 黃委員國昌
    是,需要多久?
  • 黃次長世杰
    這個部分,因為八德外役監還有矯正署需要作業期程。
  • 黃委員國昌
    是,需要多久?
  • 黃次長世杰
    我們原則上希望1、2個月內來提出,好不好?
  • 黃委員國昌
    1個月,好不好?
  • 黃次長世杰
    2個月可以嗎?
  • 黃委員國昌
    2個月太久了,就1個月,好不好?
  • 黃次長世杰
    因為我剛剛是請矯正署來提啦!
  • 黃委員國昌
    召委,多久讓你裁,我尊重你。
  • 主席
    一個半月啦!
  • 黃委員國昌
    好,一個半月,謝謝。
  • 主席
    謝謝,可以啦,好不好?
  • 黃次長世杰
    謝謝。
  • 主席
    接下來我們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 質詢:林委員倩綺:9:45

  • 林委員倩綺
    (9時45分)召委、府院同仁大家好。我是不是先請法務部次長或署長,就我待會的問題看是誰來回應比較好?
  • 主席
    請黃次長跟周署長。
  • 林委員倩綺
    今天衛福部也有署長代表,所以有一些問題會跟您請教。我們今天是先針對獄政跟受刑人的處遇做一個制度性的檢討,本席有鎖定兩個方向,所以我先把相關的資訊先臚列一下。本席這邊有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的統計數字,毒品施用者5年內的再犯率,單純監禁者大概高達72%;採取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者,降到了35.6%,所以從可以看得出處遇模式如果不同,對再犯的風險是正相關的、有顯著影響。另外是高齡的問題,剛才你們在報告裡面有提到對高齡受刑者也有一些規劃。我提醒一下,在數據上,高齡的受刑者在2014是4.4%,但是10年之後,到了2023的數據突然變成了1倍高有9.6%;然後目前在65歲以上的受刑人已經將近2,700人,整個10年來成長了近3倍,反映受刑人高齡的問題也很嚴重。剛才你們在報告裡面雖然也有提,但是本席希望待會更具體的能夠讓我了解在毒品跟高齡受刑者的相關問題。
    我想這個數字,對於整個獄政系統應該是還蠻有壓力的,不管是先前我們討論的空間不足、超收等等,我們從這個數據裡面看得出,其實整個毒品處遇還是非常過度的依賴矯正機關。不曉得我這樣講,矯正機關有什麼看法?因為如果對矯正機關過度依賴的話,我們會有「以罰代療」這樣的陰影一直籠罩著,並且高齡受刑人重返社會的措施,也有很多改善的空間。所以我們針對如何有效的抑制、延緩再犯,跟促成社會的復歸,是今天的重點。因此我們就從毒品跟高齡犯的面向來探討,來看看現在的缺口在哪裡,然後我們能夠落實治療優先跟人性化處遇的一個方向。
    所以在這個部分,我想要請教法務部跟衛福部,如果我們以病犯的視角來看待毒品的施用者,現行的處遇制度是不是有機會讓治療作為優先的考量?我們回顧整個毒品危害防制的制度設計,原本觀察勒戒跟強制勒戒是醫療處遇的過渡手段,最後的目標其實是要讓毒品施用者來接受醫療的協助,但現況是觀察勒戒跟強制戒治,都以矯正署的相關機構作為主體的執行,整個環境還是很像監禁的場域,你們覺得這樣子能夠有效的來戒治毒品的犯罪嗎?
    另外,這個部分我就來請教署長,剛才雖然你們在報告有提到矯正署跟衛福部有一些合作,你們是不是有訂定一些中長期的分流機制跟改革的規劃?並且可不可以將機構內處遇轉型為緩起訴的中繼處遇手段或安置場所?這樣是不是能夠更有效地來做一些成效的評估,從過去我們是否再犯,把它轉換調整為是否延緩再犯、是否完成療程?用病理跟復原的觀點作為一個指標。
    我要請教衛福部,在你們的毒防中心,成癮治療門診的量能,是不是能夠足夠來承擔機構外處遇?我知道你們剛才講到今年的預算也增加了不少,但是增加的面向是在哪裡?地方的毒防中心,是不是普遍具有針對不同毒品的施用型態、共病狀態等風險進行評估與處遇分流的能力?是不是請矯正署跟衛福部回答?或是次長要回答?
  • 黃次長世杰
    委員,我先總體跟您說明大的方向,然後再請兩位署長來跟您報告你具體的問題。我想行政院跨部會的新世代反毒策略綱領已經核定了3.0,在這個過程中,剛剛委員提出來的問題,我們其實都有看到。所以我們本來就有一個強化多元處遇,尤其是委員特別點出來的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的成效,所以我們現在新生毒品犯的人口已經逐年在遞減,但是我們會日益來精進這個方面的策略。但是因為緩起訴畢竟有它的法定要件,所以不太可能所有的個案都可以適用同一種方式,所以我們才會強調多元處遇。
    當然委員的意思是說,機構處遇可能效果比較不好,儘量用非機構的處遇,但是我們要回到每個個案具體的狀況,所以我們每一個多元的狀況都會並行,都會個別來檢討、來精進……
  • 林委員倩綺
    我是不是也聽一下衛福部跟你們合作的狀態?
  • 黃次長世杰
    是,我們都有在合作。
  • 林委員倩綺
    其實最重要就是我們怎麼從病理的角度來看到這些受刑人的問題,跟做實際的一些治療。
  • 黃次長世杰
    對,我們在每一個多元的處遇裡面都必須要跟衛福部、跟他們所屬醫療的專業來合作。細節部分,我是不是請兩位署長跟委員做進一步說明?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所謂的毒品犯是病犯,他是犯人的同時也是病人。所以在我們早期,像戒治所就跟療養院來合作,然後來發展本土化的戒治模式,在監獄這一端,我們有所謂的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至於我們跟衛福部,其實在行政院跨部會合作裡面,包括以前的政務委員都有做一些指示,我們會把相關的、可能的機構處遇,慢慢會轉向到社區處遇,包括委員有提到緩起訴,確實它的效果會比較好,法務部也積極在辦理。
  • 林委員倩綺
    所以本席剛才也在內容裡面跟你們建議,是不是大家對於矯正署的依賴可以再小一點?衛福部是不是可以回答本席剛才所提內容的重點?關於你們成癮醫療的量能等等。
  • 石署長崇良
    誠如委員提到,我們都很認同這些藥癮者應該要有一些醫療的介入,所以長期以來,我們大概有兩個方向,一方面是我們跟矯正機關合作,把醫療戒癮的服務導入到監所裡頭,所以包含……
  • 林委員倩綺
    所以基本上還是導入到監所裡頭……
  • 石署長崇良
    就需要……
  • 林委員倩綺
    就是剛才本席提到「以罰代療」的狀態?
  • 石署長崇良
    第二個是出獄之後,過去也有一些地方的檢察官也會用附命的方式,或者是處遇的方式,在社區裡面接受戒癮的服務……
  • 林委員倩綺
    本席可不可以跟您請教,目前你們在針對各個不同毒品施用的型態,對受刑人有沒有比較細節的區分與處理?
  • 石署長崇良
    我們現在大概分成兩類:一種就是所謂的減害計畫,就是用Methadone或者是Naloxone,對於鴉片類成癮者,我們叫做減害藥癮治療,這是一類;另外就是用行為治療,都是在醫療機構來提供服務。
  • 林委員倩綺
    所以看起來是大的方向,但是沒有針對每一種毒品的施用型態來做一些調整或者補強,有沒有?
  • 石署長崇良
    當然也會根據他的藥癮主要的成分會有不同,剛剛講的減害計畫,主要是針對鴉片類的,還有其他的,有些它並沒有特殊的像我們這種叫做減害替代療法,而要直接戒治的也有,是不同的。
  • 林委員倩綺
    本席在這邊跟你們提醒,各種藥癮有不同的狀態,如果你們的經費變多的話,那應該在這個部分處理的更精緻一點,本席認為我們不要以罰代療,能夠把它真正當成一個病理的脈絡來看,可能可以在效果上更為精進。
  • 石署長崇良
    會。
  • 林委員倩綺
    接下來,本席要關心一下高齡收容人的特殊需求跟制度的缺口,我們知道今年已經邁向了高齡社會,依據國際的經驗,美、日都已經針對高齡受刑人設置了專責的監獄,或者是在監獄內劃設高齡專區,因為高齡人口會碰到適應困難,鰥寡的受刑者沒有子女來扶養,中高齡退出職場後又很難進入就業市場,所以本席想要了解,目前我們有沒有對高齡者設置專責的監獄?其次,監獄裡面高齡區的設置現況是如何?有沒有納入監所的整建跟新設獄所的標準規劃?這是我們不可能逃避的問題,也是獄所的一個新挑戰,這個部分不知道法務部目前做得怎麼樣?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我們針對高齡受刑人並沒有設立高齡監獄,但是我們在每個監獄裡面有所謂的長青工場,收容高齡的受刑人,再讓他們在工場工作,這個工場可能幾乎要設在一樓或是動線比較好的地方,兼顧到他們的安全。
  • 林委員倩綺
    署長這邊提到的是工場,上回我們召委帶我們去參訪的獄所,我們也看到工場的部分,您現在講的是對高齡人在工場設置比較開放性的空間,但是對於高齡人在獄所裡面的整個生活空間,這個部分是不是也應該納入一個專區的思維來處理?因為美、日都已經有這樣子的做法,高齡者在生活上可能跟其他受刑人的生活節奏有一些比較大的落差,所以這點是很需要去處理跟面對的。
  • 周署長輝煌
    是,跟委員報告,我們有所謂的樂齡計畫,在115年爭取了2,400萬;116年爭取到1,400萬,可能因為115年針對相關的輔具已經採購了,所以116年就少了1,000萬,包括高齡受刑人的指引都訂定了……
  • 林委員倩綺
    我講比較直接一點,是不是可以好好的考量在獄所裡面設立高齡專區,不管是在工場做比較開放性的空間跟生活面的空間,或者是未來我們可以仿效已開發國家的做法,在獄所裡面針對空間、針對高齡者的行為、行動去做分隔處理,這是本席今天提出來很具體的一個建議,我們應該可以朝這個部分來做處理。
  • 周署長輝煌
    是,我們可以參考日本,日本有高齡專區,包括他們的工場……
  • 林委員倩綺
    先從高齡專區開始……
  • 周署長輝煌
    對。
  • 林委員倩綺
    大家對高齡都沒有相關的經驗,但是我們知道高齡所顯現出來的生活節奏跟行為面確實是……而且現在數量又變得比較多,確實是要提早做一些處理,這是本席很直接的建議,未來我也會針對這個部分了解獄所在每一年微型的調整跟中長期的計畫,好不好?
  • 周署長輝煌
    是,在日本的尾道監獄收容了60歲以上有慢性病的受刑人……
  • 林委員倩綺
    是,重點是我希望你們在臺灣可以將這個部分列入比較具體的考量……
  • 周署長輝煌
    他們可能設置了一些扶梯,工場有一些相關適合的……
  • 林委員倩綺
    你講的是高齡的設施,但我講的是整個高齡受刑人的行為面……
  • 周署長輝煌
    這個部分我們會再來研議。
  • 林委員倩綺
    好,謝謝,所以注意一下高齡者的生活面。
    最後本席想了解法務部的相關單位跟衛福部合作的人力資源和薪資,現在我們在毒品處遇跟高齡的照護都需要醫療,這是很重要的,剛才你們在報告裡面也提到目前有心理師、社工師的專業介入,但是目前就本席所看到的數據,應該在專業服務上仍有一些不足,最主要的是具有受刑人處遇專業的師資鐘點,目前還沿用十幾年前(2012年)的標準,這個標準是低於市場行情的,導致矯正機關沒有辦法吸引真正具有實務經驗的心理師、社工師或醫師的長期投入。署長,矯正署是不是有盤點跟檢討整個費用標準?
    對於衛福部,本席有針對毒品、精神病共病者跟高齡收容人的跨部會整合處遇模式,如何將這種預防性的福利導入矯正場域,讓高風險的族群在出獄以後也能夠進入社區,還有接受身心照護的體系,這兩個問題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很簡短的回答?有,就告訴本席現在在做的;如果沒有,你們中長期的計畫有什麼樣的想法?
  • 石署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確實矯正機關訂定的是比較低,如果是衛福部計畫進去的,醫師的部分,3個小時算一節的話是6,000;其他醫事人員進去,鐘點費是2,000,確實是……
  • 林委員倩綺
    是有點低嘛,對不對?我們光看數據,從2012年到現在,整個物價調整了多少,如果我們要真正找到能夠解決問題的相關人等,在薪資的部分,法務部是不是應該來做整體的考量跟檢討?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有點細節,我們回去盤點一下,看哪些人適用這個表,因為剛剛石署長也有講到,如果是他們的計畫則不是照這個表領……
  • 林委員倩綺
    因為他們在這個部分比較專業啦!所以我這邊提醒……
  • 黃次長世杰
    他們有支援我們,但他們支援我們的不是照這個表……
  • 林委員倩綺
    對,如果從你們的管道……
  • 黃次長世杰
    我們這邊來盤點一下目前這個表的適用狀況,然後我們會檢討。
  • 林委員倩綺
    好的,你們如果盤點完之後,是不是給本席一個表列或報告讓本席知道?
  • 黃次長世杰
    好,我們再把結論跟委員報告。
  • 林委員倩綺
    好,兩造可不可以在這個部分多加一些對口,然後更具體的為中、長期計畫來實施,擬訂符合目前社會脈絡及現狀的一些方法。
  • 黃次長世杰
    我們其實都有在緊密聯繫,謝謝委員的關心。
  • 林委員倩綺
    謝謝,我最後只提醒一件事,你們也不用回應了,本席要為立法院其他同仁目前遇到的問題去敦促法務部,你們應該依法秉公處理,檢察官不是只有收到告訴或告發的時候才開始偵查,只要有其他方式讓檢察官知道有犯罪發生的可能,檢察官都應該要展開調查。最近大家在罷免的部分,有看到許多無效的連署份數,如果被很多人質疑的話,法務部是不是該秉公處理,不管是哪一個政黨都應該要查,而不是只有接受到中選會的通知才辦,好不好?這是本席的一個提醒,好嗎?
  • 黃次長世杰
    好,謝謝。
  • 林委員倩綺
    謝謝。
  • 主席
    謝謝林倩綺委員。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質詢。
  • 質詢:陳委員培瑜:10:3

  • 陳委員培瑜
    (10時3分)謝謝主席,有請周署長。
  • 主席
    請周署長。
  • 周署長輝煌
    委員好。
  • 陳委員培瑜
    署長早安。署長,我還是想繼續跟你談我們之前研究過的一些題目,雖然吳宗憲召委一直提醒我,他說你要退休了,但我相信署長一定會把所有委員關心的題目跟後續的署長交接,對嗎?
  • 周署長輝煌
    是的。
  • 陳委員培瑜
    好,謝謝署長。我要先談一下,在107年的時候,當時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做了一個承諾,確實你們後續也都做到了,他說希望可以在109年達到一人一床,監所零超收,這個願景非常的好。我們往下看你們逐年收容的人數,從110年到111年、112年、113年確實都沒有超收,可是我比較好奇,到了114年5月底,這個是你們法務部的資料統計,我們還沒有針對這個索資,網站上就看得到了,5月底時已經有超額收容的問題,我比較好奇這個超額收容是怎麼造成的?我猜想會不會是因為近年來詐騙案很猖獗,各部會積極辦案的結果、積極調查的情況下,讓收容人數上升,因為我們之前看少年犯有很多確實是因為詐欺、詐騙,我不知道在成人或是其他整個統計上是不是因為這樣?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確實詐欺犯上升到第一名,所以在人數上我們突破6萬人,我們的核定收容額是6萬552人,目前應該也是6萬出頭一點點。
  • 陳委員培瑜
    對啦,其實只有超收42人,比例也不高,可是我認為,如果真的是我剛剛推估的,你也說確實是因為詐騙案的關係,我們的收容人越來越多,那我認為雖然各部會已經很努力打詐,可是壞人比我們更用功、比我們更努力,他們會努力想出各式各樣的方法來詐騙,我常常聽到很多案例都覺得瞠目結舌、非常可怕,我們如何看待這個情況?後續你們有沒有什麼因應方案?
  • 周署長輝煌
    對於詐騙集團普遍有不勞而獲的心態,所以原則上我們會加強他的技能訓練還有相關的法制宣導。
  • 陳委員培瑜
    對、對,署長,我知道這是裡面教化的部分,但是超收這個部分的數字很有可能節節升高喔!
  • 周署長輝煌
    對於超收的部分,我們會看它的超收比例,尤其是超收超過二成以上的,我們就會積極辦理移監,原則上是從北部移到中、南部去。
  • 陳委員培瑜
    所以你認為如果全臺灣通盤考慮,在空間上我們目前還有些餘裕,對嗎?
  • 周署長輝煌
    我們是可以盤點哪個地方的空間比較多,我們就把他移監到那個地方去。
  • 陳委員培瑜
    好,但是因為法務部的這個表格是針對所有矯正機構的收容人數,我想要拜託,有沒有機會請你們幫我們提供一個統計數字是個別監所的部分?因為剛剛署長您自己提到可以北、中、南做調整,所以我也就很好奇北、中、南、東,現在所有矯正機關各自的收容人數、單獨個別的統計數字,不用現在給我,有機會可以幫我們統計嗎?
  • 周署長輝煌
    我們已經有比如說哪個機關超收,我們會有圓圈表示,比如說超過二成的有幾所,我們都有依照這個來參考,然後辦理移監的作業。
  • 陳委員培瑜
    好,這個數字再拜託你們給我們辦公室。
  • 周署長輝煌
    可以,沒問題。
  • 陳委員培瑜
    會後再提供給我們,謝謝。如果超收,我們就會比較擔心,之前也跟署長討論過關於人力的部分,其實也是希望幫所有願意進到矯正機構工作的專業員工來跟您討論,就是在人數比的部分,我上次還沒有跟您討論完,我想跟您請教,所謂教化人力,上次你們給我們的數字是1比138;戒護人力是1比11,而心社跟醫事人力,看起來那個比例會讓人感到有一點擔心,會不會所有這些矯正機關的工作人員、專業人力的工作負擔過重?我不是很確定,所以我想要請問一下,所謂教化人力,在你們的定義當中,他的工作內容、工作樣態大概有哪些?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教化人力主要是教誨師或一些輔導員,他們主要是辦理假釋的業務或累進處遇分數的業務,當然從這個表看起來,我們的教化人力確實負擔滿重的,所以針對我們的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在民國35年訂定,有點老舊、不合時宜的,我們會把它作為簡化考核制度,因為現行的……民國幾年……責任分數不同……打的分數每個月進級都不一樣,非常的繁瑣,我們會把它作為簡化考核制度之後,讓每個教誨師在辦理假釋或累進處遇的方面會比較有效率,而且可以減輕他的負擔,這個部分我們正在努力、積極辦理中。
  • 陳委員培瑜
    「正在努力」的意思就是說,你們已經在研議簡化考核的事情?
  • 周署長輝煌
    是。
  • 陳委員培瑜
    你們可不可以讓我們知道一下現在的進度?
  • 周署長輝煌
    我們原則上有在報法務部,第三次報法務部,因為我們會會相關的司處,他們都有一些意見再回來,我們會針對這個意見再做微調,是第三次了。
  • 陳委員培瑜
    好,簡化這個流程之後,是不是會讓這個人數比看起來……人數比會降低嗎?應該不會,我們只是調整他們的工作內容。
  • 周署長輝煌
    對。
  • 陳委員培瑜
    但人數比還會是這樣。那我比較好奇第一線的教化人員有讓你們知道說,假設未來就算簡化,其實工作量還是會有點太超過?還是其實……我不是很確定……
  • 周署長輝煌
    簡化之後,包括累進處遇、假釋就單純化了,所以對他來說,可能原來要加班的,加班的時數就會降低了,是有實際的幫助。
  • 陳委員培瑜
    所以我們簡化的目標就是希望讓他們工作loading不要太重,然後不要每個人都過度的加班,這個簡化的過程當中,也要拜託積極聆聽第一線工作同仁的聲音,尤其是您剛剛說這些在現場第一線的教化人力,他們的需求、他們的困境、他們的狀況,我認為既然已經有在研議中,拜託你們要聽他們的聲音,我們不確定你們有沒有蒐集他們的意見。
  • 周署長輝煌
    是,我們都有聽取所屬機關的意見再做處理。
  • 陳委員培瑜
    好。上個禮拜還跟您討論到關於心社跟醫事人力,這個部分當然是只針對受刑人的部分,但是因為這個數字是整體所有的矯正機構,我其實還滿好奇各個矯正機構,包含少矯校、少管所或者是其他矯正機構個別的人力統計數字,這個你們有現行的統計數字嗎?可以會後提供給我們辦公室嗎?
  • 周署長輝煌
    這個已經有了。
  • 陳委員培瑜
    好,個別的,我說的是個別,因為這一張……
  • 周署長輝煌
    心社人力跟醫事人力我們有分開來。
  • 陳委員培瑜
    好,會後再提供給我們。
  • 周署長輝煌
    會後可以提供。
  • 陳委員培瑜
    好,沒問題。我們來看一下,剛剛指的是受刑人的部分,我們現在來看一下監所員工的協助方案,因為我們所有積極的行政作為都是希望減輕現場工作人員的負擔,相關的新聞我就不再贅述,我相信署長一定知道。我上一次也問過你心理協助方案,但時間有限,我現在想要積極跟你討論,到底我們現在積極協助監所員工的協助方案內容大概有哪些?所謂的員工協助方案……
  • 周署長輝煌
    我們的員工協助方案是各機關的人事室在負責,包括他有情緒或有被霸凌的情形都可以提出來,至於這個案件,我們也有調查過……
  • 陳委員培瑜
    我們不要講個案,我希望知道的是,所有這些歸屬於矯正署底下的所有監所員工裡面,他們的協助方案大概的樣態有哪些?
  • 周署長輝煌
    大概的樣態,比如說他有情緒障礙,那我們人事室……如果他願意把他的苦惱、煩惱講出來,我們會看情況,有必要諮商的,我們會請心理師或社工員來協助,我們有心社人力。
  • 陳委員培瑜
    所以有一套現行的機制?
  • 周署長輝煌
    是的。
  • 陳委員培瑜
    那細節可以再提供給我們,但我很好奇你們有沒有近年來的統計數字,或者是他們提出來的協助方案內容?因為我認為不會只有情緒的問題,可能還有在職場現場裡面跟長官溝通的問題、跟同仁溝通的問題、工作量過多的問題、超時加班的問題,其實員工協助方案可以是全方面的,當然我知道把這個機制引入監所員工協助方案確實還需要一些時間,也需要跟外面的專業機構對話,甚至可能還需要衛福部的協助,具體內容可不可以會後再提供給我們?我指的是針對員工協助。
  • 周署長輝煌
    員工協助方案的數據,我這邊是沒有看到這個數據。
  • 陳委員培瑜
    好,沒關係。
  • 周署長輝煌
    我們會後再看看有沒有這些數據,我們再來……
  • 陳委員培瑜
    我們可以再跟你們討論,到底你們想要促進哪些事情來協助監所員工,好不好?
  • 周署長輝煌
    是。
  • 陳委員培瑜
    好,謝謝署長。最後一個,我們去考察了誠正國中,我們看到孩子們住宿的舍房狀況真的不是太好,可是我們也看到誠正有在調整室內空間,有相關預算跟計畫在進行,不過,我們其實還是普遍擔心,不管是誠正還是後續其他我們還沒有去看的兩所矯正學校,其實孩子們的住宿品質,包含所有監所的住宿品質,我認為這件事情有機會應該要積極地提升。關於各個監所住宿品質狀況,我們今天就沒有辦法細說,但是後續我們辦公室希望可以跟矯正署做更多的討論,好不好?
  • 周署長輝煌
    好的。
  • 陳委員培瑜
    尤其是我們剛剛都發現了,因為詐騙案的事情,不管是成人監所或者是矯正學校、少管所,它們的收容人數都越來越高,這個困境我們一起來面對好不好?
  • 周署長輝煌
    好的,謝謝委員。
  • 陳委員培瑜
    最後,這個課程其實我上次跟您討論過了,我們還是覺得這個課程有沒有真的可以發揮協助學生復歸社會的可能性?當然上次你已經講了,有一些因為學生來來去去,你們必須要routine進行這些事情,但我們真的還是認為有討論的空間。我就直白地說,例如弟子規,這個在一般的學校,很多家長、很多老師就已經認為單獨的讓學生背誦弟子規,甚至讓他們非常枯燥地抄寫,沒有真的可以對人的品性產生矯正可能性,這些孩子在學校裡面搞不好也受過這種折磨,現在讓他們在矯校裡面還要做這個事情嗎?我是先有一個問號,當然除非你們設計的課程內容或者是你們的方法有特別經過課程設計活動方案,真的可以促進他們去靠近這個東西,否則我們整體課程看起來還是會讓人有點擔心。我的意思是提醒說光是在課程的部分就可以做更多好的設計,當然我知道需要專業人力的協助、需要國教署的協助,我們一起往這裡努力,我先把問題再次提出來,好不好?
  • 周署長輝煌
    好的,謝謝委員。
  • 陳委員培瑜
    謝謝署長。所以我今天大概幾個重點,一個是人力的部分;再來是員工協助的部分;再來是矯校的住宿空間,這些相關資料,不管是您剛剛說要提供給我們的,我們都會再整理發公文給你們,或者是後續有機會在兩個月內提供給我們嗎?
  • 周署長輝煌
    可以,兩個月內。
  • 陳委員培瑜
    就這樣,這麼多議題我們一起努力。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 周署長輝煌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陳培瑜委員。你看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尤其我在當召委,一直排這麼多的考察其實是用心良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裡面過度的政治攻防,所以真正要去發揮監督,真的要實地去看。你看每一次議題提出來也都是督促我們行政部門,讓立法院推你們一把,來做一個督促的話,這個是好事,也希望行政部門能夠加把勁。
    現在請最帥的羅智強委員來質詢。我稱讚他一下,等一下他會對你們比較好,沒騙你們。
  • 質詢:羅委員智強:10:16

  • 羅委員智強
    (10時16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跟署長。
  • 主席
    有兩位署長,要哪一位?
  • 羅委員智強
    矯正署周署長。
  • 主席
    矯正署周署長。
  • 黃次長世杰
    委員好。
  • 周署長輝煌
    委員好。
  • 羅委員智強
    次長還有署長好。我們今天會議主題是要談現行獄政跟受刑人處遇機制的制度檢討。我覺得我們的主席──莊召委非常關心這個題目,所以他也安排很多對獄政部分的考察,在這邊大家深入來討論怎麼去改善現在獄政的問題,也不要負了召委的一片苦心,一起加油。
  • 黃次長世杰
    謝謝委員。
  • 羅委員智強
    首先我想請教次長跟署長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尤其署長應該要知道,現在監所到底收了多少人?設計容量是多少?超收了百分之多少?哪一間最誇張,超收最多?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我們核定收容額是6萬552人,目前可能因為詐騙犯上升,大概就突破6萬人,在之前超收大概是0.48,現在以最新6月22日是6萬945人。
  • 羅委員智強
    超收最高是哪一個監獄?
  • 周署長輝煌
    超收最高會變動,像桃園監獄是超收嚴重的,所以它每個月都要辦理5車移監。以往是桃園監獄跟高雄二監,目前像桃園女子監獄、臺北看守所、臺北監獄都有超收的情況。
  • 羅委員智強
    我看到的數字最嚴重就是桃園女子監獄,超收率高達46%,其實算是非常嚴重的超收。我想請教一下署長,按照法規受刑人收容標準的空間是多少,知道嗎?
  • 周署長輝煌
    空間嗎?
  • 羅委員智強
    對,空間。
  • 周署長輝煌
    這個應該是沒有特別規定什麼空間,但是每一個機關的空間有它的歷史沿革,像桃園監獄是三合一附設看守所,又有少年觀護所,以往它是桃園地院附設看守所的時候,只收350左右,因為刑事政策的變遷,它又成立監獄、看守所、少管所,最高收到大概2,000人,但是它的核定收容額是1,275人,所以大概就超收五成,目前是有再降下來,大概是兩、三成之間。
  • 羅委員智強
    我看到的收容標準是每人0.7坪,我不知道這個標準是不是……剛剛署長說實際上是沒有標準,再確認一下好不好?因為我看到標準是這個,還是有幕僚可以確認一下?
  • 周署長輝煌
    我們以前扣除廁所、盥洗之外是0.7坪,但是所謂司法改革的時候,有建議要人道化,希望能夠比如至少要超過幾坪、一坪或是多少,是有做一些建議,我們會朝這個方面來努力,包括有一些是新建、有一些是擴建,像八德外役監、彰化看守所如果能夠啟用,應該對於北部、中部的超收有很大的幫助。
  • 羅委員智強
    其實署長剛剛講的就是我要講的重點,連以前的標準0.7坪都做不到,現在新的標準建議是希望能夠更有人道的空間,就還差一大步,不知道次長覺得這個努力的空間要怎麼辦?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目前新建還沒有完全完成的有彰化跟八德,這剛剛署長有講。我們目前還有臺北看守所跟臺北女子看守所,因為新北園區也會啟動改建的工程,所以我們會努力來爭取,像剛剛特別提到的桃園女子監獄,我們也會來爭取增建的計畫,也有排到我們部裡面的前十,向行政院爭取中長程計畫。因為我們硬體很多都是接收過去沿用的建築物,所以它的舍房比較難,如果不改建、新建的話很難改善,我們會視國家財政情況跟我們的規劃,一步一步往前走,謝謝委員。
  • 羅委員智強
    事實上就是要麻煩法務部跟矯正署都再加把勁,因為現在其實很多地方,坦白講空間真的是不夠,收容有些根本是硬塞進去,也傳出床位不夠是睡地板的種種情形,這其實已經不是矯正,根本就是虐待,所以我覺得相關單位還是要去檢討改正這些地方。
    事實上超收也不只是擠著睡覺這麼簡單的問題而已,收容人之間會產生很多摩擦,你知道我們人一般是會需要空間感,如果這空間感被破壞的話,摩擦跟衝突就會變多,像一些自殘、暴力事件也會上升,對戒護員來說壓力也會變大,所以如果說現在我們看到這樣的環境,更不要講還要做什麼戒癮、心理輔導或是處理一些毒癮犯的問題,事實上就更惡化。所以我覺得監所空間連動的東西是很多的,不單單只是空間擠而已,甚至連動很多獄所的管理,乃至於今天真正一些矯正作為的進行,所以剛剛次長有提很多監獄的計畫,希望你們能夠把步調加快一點。
  • 黃次長世杰
    好,謝謝委員,我們會全力向行政院來爭取。
  • 羅委員智強
    另外,次長,我也要說,像最近就發生過很多包括性侵、性騷的一些問題,就在這擁擠的空間裡面,這已經快要不是個案,幾乎是體系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次長,你知道去(2024)年監所性侵、性騷擾案件數是多少?相較於過去有提高嗎?
  • 黃次長世杰
    這個數據我可能要請矯正署來查一下。
  • 羅委員智強
    署長,這邊有掌握嗎?
  • 周署長輝煌
    目前手上沒有數據。
  • 羅委員智強
    我這邊有幫你查,我們就這個數據來討論一下,有什麼要補充會後再補充給我。2024年總共是136件,是創6年的新高,也是在過去十年裡的第二高,即去年是6年的新高,對比2022年的73件,三年之間增加是1.86倍。所以嚴格來講,其實相關的問題有變得相對嚴重的趨勢。請問一下,監所現在有沒有一個全面有效的性侵、性騷擾事件通報SOP?還是有很多犯罪黑數?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因為我上任大概一年多,去年下半年來到法務部,我們的通報系統事實上都非常健全,就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平三法等等,我們都有依照相關的規定來辦理,我想也是因為#MeToo運動之後,大家的權利意識提高,我們到現在有時候都還會接到針對過去發生的事情,不一定是現在發生的,現在來提出申訴跟檢舉,我們都會依照相關的規定,當然對於檢舉人要保密,以保護他,然後我們也會做客觀的調查機制,做成立或不成立的判定之後都會有相關的懲處跟處置的規定。
  • 羅委員智強
    好,非常謝謝次長,我還是要提醒一下,監所的狀況跟一般社會的情況相較,坦白講,狀況可能會更嚴峻一點。
  • 黃次長世杰
    是,因為壓力比較大。
  • 羅委員智強
    對,裡面壓力也大,被害人可能會不敢講,因為在那個地方他可能會跑不掉,也怕被報復,所以有時候在監所裡面類似的問題往往會被壓了很多黑數,所以這個可能要特別注意。就像2022年高雄監獄就發生男性收容人遭到其他6名男獄友集體霸凌跟性侵的案件,這個月月初鏡週刊也報導,收到臺東、高雄、嘉義、臺北監獄收容人的投訴,包括遭管理員性侵,獄方卻沒有把加害人調職;也有長官放任管理員用暴力的方式「教育」受刑人、縱容管理員未依規定請假或兼職;管理員拉幫結派、誣陷受刑人等等。我想請教一下署長,這種類似的問題當然目前是媒體揭露,不知道現在矯正署還有獄所方面,面對這個問題是怎麼樣改進?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針對媒體所揭露的這些事件,我們署裡面都有去調查、了解,而且也發布新聞稿做一些回應、說明了。另外補充,我現在手頭上有剛剛委員質詢到的性侵跟性騷擾的矯正機關通報案件,以去(113)年來講是136件,今年1到5月統計是54件,以往從105年開始有這些相關的統計,大概是100件左右。
  • 羅委員智強
    好,反正跟您說一下,136件是十年來次高,最高一次大概是在107年的140件,105年是88件,中間的件數高高低低,但是確實在去年的數字是相對比較高的,所以這個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下。
    另外,最後還是要講,這些獄政的改革牽涉到矯正的成效,也包括在獄所內、監獄裡面犯罪防治的問題,相關的問題其實都需要大家再加把勁、再努力,不然類似像週刊報導的這種情況層出不窮,也不是我們監獄管理之福,以上,謝謝。
  • 周署長輝煌
    謝謝委員。
  • 主席(沈委員發惠代)
    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上臺質詢。
  • 質詢:莊委員瑞雄:10:28

  • 莊委員瑞雄
    (10時28分)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黃次長、矯正署周署長,還有衛生福利部石署長。
  • 黃次長世杰
    委員好。
  • 莊委員瑞雄
    次長、兩位署長好。其實我剛才提過了,每一次去考察就是要發現一些問題供行政部門去做參考與改善,這也是立法院的監督所必須要的。從今天所提出的報告裡面我有幾個問題來就教,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一直在呼籲,現行的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裡面各級的差別,還有整個責任分數跟成績分數,以及長期矯正署的規劃目標是把整個累進處遇的制度廢除掉,規定到監獄行刑法裡面去。我提出幾個問題,今天特別請石署長上來的原因是,在一般監獄裡面,受刑人其實還是我們的國民,只是是穿著囚衣的國民,他在監獄裡面生活的基本需求也都是由我們國家編列預算來支付,可是這個基本生活到底包括哪一些?就可以來做討論。我記得我上禮拜就教過,那時候石署長沒有來,就是各縣市都會有一些監獄與在地的區域醫院、醫療院所合作需要到監獄去服務,他們去看完之後,確實有些受刑人進去服刑以後,有些是跟家庭有關或者是他本來的經濟狀況就不好,進去服刑以後又得不到家庭的支持,連看病的費用到最後都欠繳、連看病都看不起,石署長,你知道各醫療院所讓這些監獄受刑人欠了多少錢嗎?
  • 石署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因為健保費的部分是都由矯正機關繳了,再來就是部分負擔還有一些醫療費用,從102年到現在大概差不多是5,000萬左右。
  • 莊委員瑞雄
    5,000萬,我們政府部門、矯正署都已經編列健保費了,只是在部分負擔的部分,就是一般老百姓去看病也要繳錢的部分,監獄受刑人看病也要繳錢,至於健保費是政府編列,其他還欠了四千多萬,這看起來政府已經幫他們繳了健保費,是受刑人自己沒錢,那要怎麼辦?可是另外有一造無辜,醫院無辜啊!比如說我一直在講的臺東馬偕,我覺得它很無辜啊!桃園部立醫院也無辜啊!其他的醫療院所,你說欠了5,000萬,如果你問矯正署,矯正署說這怎麼是我的事情?那又不是我的事情,我是在受刑人進來之後照顧他,生病幫他送醫院,甚至都編預算幫他繳健保費了,跟矯正署又無關。可是站在醫療院所的立場就是,人是你帶來的,健保署的意思就是,部分負擔本來就是你要繳的,大家講的好像彼此都沒事,醫院說,不然我要找誰?矯正署當然必須要去協助、去幫忙醫院跟家屬說趕快繳一繳,除了這些以外,矯正署也不能跳出來說,人是我帶來的,我要去付錢。健保署,算是醫療院所的主管機關,對於各地的醫院遇到這種情況,你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嗎?
  • 石署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這個事情我們也有在健保會討論過,因為健保署的預算主要都是來自於人民繳交的健保費,所以用這個去貼補,在公平性上確實有它的爭議性,但是也不要讓提供服務的這些醫療機構承擔財務風險,所以我們一方面……
  • 莊委員瑞雄
    你這樣講也是無解啊!黃次長,我的意思就是說,我們都認定受刑人在監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國家編列預算統一來做支付,進去之後,冷氣、電、吃飯等都是國家支付,如果再把範圍擴大的話,等於是醫療的部分,社會不支持、家裡的人可能不支持,除非他家裡有錢要支持他,會欠錢的大部分就是自己沒錢,或是他家裡不支持他,才會產生這種狀況嘛!我覺得這要解決,次長,有沒有方法?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這個在我們今天的書面報告裡面也有提到,剛剛石署長講的5,000萬,事實上有一部分我們已經處理了,這是多年累積的總額,應該是剩下四千或三千多萬……
  • 莊委員瑞雄
    這筆錢你們從哪裡來的?
  • 黃次長世杰
    我們現在是這樣,因為欠費是受刑人看病,他跟醫療院所之間的關係。
  • 莊委員瑞雄
    那當然。
  • 黃次長世杰
    但是我們另外有針對經濟困難的,其實受刑人並不一定都沒有錢,我們憑良心講的話是這樣,針對經濟困難的部分,我們每年有編800萬的矯正作業基金去支應,去年也增加到1,000萬,未來在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健保署來協商,對於過去的欠費跟未來如何處理,這個部分的經費問題我們會研擬逐年支應。
  • 莊委員瑞雄
    就是因為不夠才會四年欠了快5,000萬嘛!
  • 黃次長世杰
    不只四年。
  • 石署長崇良
    102年到現在。
  • 莊委員瑞雄
    你把112年到114年的欠費加一加就四千多萬耶!等於四年就這樣了,對不對?
  • 石署長崇良
    但是還會有清償啦!
  • 莊委員瑞雄
    是嘛!所以我要跟你說的是,一定不夠。好啦!這個問題我認為是政府的責任,我們為什麼一直要考察,或者在立法院裡面有一些關於矯正署的專報?我們現在很為難耶!社會的氛圍是不利於討論這個議題,社會的氛圍常常是這樣,尤其是事件剛發生的時候,他們會認為這個人好可惡,他會殺人、他會詐欺,幹嘛、幹嘛,社會是討厭的,社會的氣氛是加重刑期,把他關到死。好了,起訴了、審判了,隨著時間會過去嘛!這個社會必須要穩定,到發監執行了,他就變成我們穿著囚衣的國民了,除非我們的現行制度有一個叫做終身監禁,但我們也不可能任何罪刑全部都提高到終身監禁,所以他在監的時候要怎麼樣去處理,這個就是一個該去思考的問題,否則現在不用說你們到最後是把整個累進處遇制度廢除掉,大家思考的就是這樣嘛!
    接下來我要問,我們去考察這麼多監獄,署長,這些受刑人每個月的勞動與勞作金要多少才夠?3,000元是你們說的,對不對?是不是這樣說?
  • 周署長輝煌
    對,3,000塊是維持他生活基本費用的錢。
  • 莊委員瑞雄
    是,所以我們說,到監獄裡面去,你讓他學習謀生的技能,將這個作業賸餘的10%作為對犯罪被害人的補償,幫助他復歸社會,可是現在你把累進等級跟勞作金可使用數的比例掛勾,這個應該好好去做一個檢討。你說3,000元,那現在最高的是多少?我們以北監來看好了,現在最高的一個月差不多多少?
  • 周署長輝煌
    按照我們的數據顯示,北監平均每個月大概是749塊。
  • 莊委員瑞雄
    749塊,跟你說的3,000元差很多,你說北監平均是七百多少?
  • 周署長輝煌
    749塊。
  • 莊委員瑞雄
    你說的是平均,最高的差不多是多少?你那個是平均值啊!
  • 周署長輝煌
    我們沒有列最高的,我們有兩個數據,一個數據是一年的勞作金收入是七千四百多萬,平均下來就是749元。
  • 莊委員瑞雄
    是啊!你是用七千多萬去除以總人數,我現在想知道的是,我當然很清楚,譬如他要進階到二級,他要關了越久以後比較有機會去做到更好報酬的工作,剛進去的人哪有機會讓他賺到這些勞作金?但是我必須要講,那個差距過大,比如說我到臺東的時候都會問,你一個月的作業金是多少?你知不知道是多少?讓你猜可以出來做的最低是多少?我問的都沒有超過100塊,最低只有八十幾塊而已、88塊而已。我們說要讓他復歸這個社會,但是我們從他領了多少勞作金就可以看得出來他在裡面做什麼工作,比較好的像麵包烘焙、畫圖,有的沒的,那些到最後都修身養性,被關得很乖了,才可以拿到比較高的分數。當然那個叫結果,但是整體來看,我們怎麼樣把勞作金去做一個制度的改善?畢竟勞作金是國家跟社會如何去看待受刑人的重要指標之一,如果你把這個勞動與勞作金當成是要讓他復歸社會的處遇,而不是單純的懲罰跟規訓的話,那你的作法可能會有所不同,我不知道署長你的看法是怎麼樣?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我們機關也希望勞作金能夠提高,所以我們有一個評價會議,這個評價會議也會請社會公正人士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它對廠商比較了解)一起開會,廠商也一起過來,當然基於廠商希望壓低,而我們希望提高,所以就是折衷。問題是,剛剛委員有提到麵包烘焙,甚至於有的是醬油工,那個就很高,那個平均大概1萬塊以上,但是我們一般的勞作金沒有那麼高,這確實是這樣,包括委託作業的項目,比如說有些老人工場,他只能折紙蓮花,那個就少了,但是他如果分配到所謂的焊接工場、車床的,那個就會比較高,因為它有一點技術,所以可能跟委託作業的項目也是有點關係,但是一般廠商能不能把高技術引進過來也是一個問題……
  • 莊委員瑞雄
    技術低的,當然它的勞作金一定低啊!所以要看你們去招什麼廠商進來,你們招那個折蓮花的,真的只是在消磨時間而已,不是說那個不對啦,有時候讓受刑人在裡面有工作可以做,對他心情的穩定也不是壞事,但是那個產生的勞作金都很低啊!
  • 周署長輝煌
    比如我們會找一些提袋、外銷的,那個算件數的錢也是不錯,我們儘量來找這種項目的,但是也跟景氣有關係,包括像在疫情期間,再怎麼找也是很難啦!
  • 莊委員瑞雄
    No!署長,你這樣講就失去你的專業了,像這種技術高的,到最後一定是累進處遇的級數已經又變更高了,難道不是這樣說嗎?一定是這樣啊!比如技術含量比較高的、勞作金比較高的工作,一定是到累進處遇比較高,我看至少是到二級以上,不然他怎麼去拿到那麼高的勞作金?
  • 周署長輝煌
    委員是覺得累進處遇的級數跟委託作業的項目有關係?
  • 莊委員瑞雄
    我覺得有關係,當然那產生的是一個結果,剛進去的……
  • 周署長輝煌
    這個應該沒有關係。
  • 莊委員瑞雄
    我認為會喔!你好好去做一個思考,畢竟這個你更專業啦!我是認為,受刑人是被社會排除在外的非國民,是這樣子嗎?這是一個問號,還是你把他當成遲早要回歸社會的一個共同體?我看大法官憲法法庭也做出了一些解釋,憲法法庭也好或者國外的法制,你看連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提到,立法者必須法律明確再社會化的概念。講這一些臺灣的社會氛圍未必聽得下去,但是你們叫做矯正機關,所以這個制度如何去做一個改進,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我再強調一次,案件發生到偵查、到審判,這個社會都是浮動的,判決確定以後,隨著時間過去,我們期待的是這個被法院判決的受刑人,除非他已經被判死刑,跟社會永久隔離了,否則他就是穿著囚衣的國民,他總是要復歸到這個社會,我們所有的矯正就是依照這樣的概念在運作,再去做逐步的修正,所以我們去看,如果做到讓那些受刑人說,我被你關到最後連看病也看不起,要去欠帳,還要讓人家來矯正署跟我要錢,對醫院來說它有它的思考,但對受刑人來講的話,這個到底符不符合基本國民人性尊嚴的部分,我倒認為政府可以多出點力啦!
  • 周署長輝煌
    是,報告委員,我可以補充一句話嗎?剛剛委員有提到,您認為那些作業是不是跟累進處遇有關係,如果從精神來看,它確實是跟累進處遇沒有關係,但是它會跟殘刑有關係。
  • 莊委員瑞雄
    會,一定會。
  • 周署長輝煌
    因為有一些要出師,比如說他要去學手拉胚也好、麵包也好,一定要3個月或6個月才有辦法出師,所以我們會有一個甄選,就是受刑人的殘刑一定要有3個月或6個月以上,才能來參加,但不會限制一定要什麼級數或累進處遇達到幾級等,沒有,我們是用殘刑來篩選。
  • 黃次長世杰
    剛才委員所說的,誠如我們今天報告提及的,就是有關累進處遇制度的這個條例事實上是要廢止的,然後我們會在監獄行刑法中修一些條文,未來大部分細節性規定,也會用法規命令訂定。委員今天所提示的,包含簡報裡面所記載的,我們回去都會納入未來我們研議改善的意見來參考。
  • 莊委員瑞雄
    是啦!因為各級別的差別待遇,或者整個現行責任分數跟成績分數,你們自己都很清楚,這些本來就到了必須一併研議如何再做修正的時候,好不好?
  • 黃次長世杰
    是,我們都會檢討。
  • 莊委員瑞雄
    好,謝謝。
  • 黃次長世杰
    謝謝。
  • 主席(莊委員瑞雄)
    謝謝。我先作一個會議程序的宣告:稍後請吳思瑤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5分鐘。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進行詢答。
  • 質詢:沈委員發惠:10:46

  • 沈委員發惠
    (10時46分)主席,請黃次長、周署長。
  • 主席
    請黃次長、周署長。
  • 黃次長世杰
    委員好。
  • 沈委員發惠
    次長好。前面莊委員質詢最後提到的部分,真的很巧,就是我接下來要談的問題。剛才提到有關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你說這個將來要廢止?
  • 黃次長世杰
    是。
  • 沈委員發惠
    基本上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就是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的相關規定,也就是現行累進處遇的機制,事實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除了制度上的問題,也已經放在那邊很久而沒有進行修正,最後一次修正好像是2006年,19年前修正以後,就丟在那裡、放在那裡,制度繼續在用,其實照理講,就算廢止之前也還有很多要修正的地方,不過剛剛次長的意思好像現在就是不管它有什麼問題,就放在那裡,但未來我們就是要廢止?
  • 黃次長世杰
    行政上可以處理的,已經有部分……
  • 沈委員發惠
    對,有一些部分其實不用動到修法,行政上就可以處理,但是還是有一些讓我們念法律的人看了有點刺眼的地方,譬如第一條,第一條「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條受累進處遇者,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實它應該是第十八條第二項的授權,但這個立法卻說是第二十條,如果這個法還要繼續用的話,這一條我覺得……
  • 黃次長世杰
    因為監獄行刑法在109年有大修過,可能是因為這樣……
  • 沈委員發惠
    對啦!有大修過,但這個沒有相對修正……
  • 黃次長世杰
    是,當時沒有一併處理。
  • 沈委員發惠
    照理講,如果我要拼國會評鑑,應該趕快再提一個案來修法,但我知道法務部的態度,基本上這就不再修了,就是等到它被廢除、廢止,其他要改革的事項,能夠用行政手段處理的,都用行政規定處理了,對不對?
  • 黃次長世杰
    是。
  • 沈委員發惠
    好,現在我們就回到處遇機制改革的方向,我仔細看了法務部的報告,有關處遇機制的改革,2017年的司改會就有提到;2017年司改會第五分組有關獄政制度改革小組,在第二次會議的決議第四項提到:慎重考慮廢除累進處遇制度。這是司改會的決議,我們看司改會這樣的決議,其實它也不敢寫說應該要廢除,也只是說應該慎重考慮,為什麼?其實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雖然大部分國家都已經儘量把累進處遇方式改成所謂善時制,就是按照個別風險去評估,但是我們看到這些有實施風險評估機制的國家,包括美國德州、加州,加拿大、英國、日本等,他們其實並沒有像我們臺灣現在這種嚴重超額收容的情形,還有教化人員和受刑人比例懸殊的問題。我們目前想要改革處遇機制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我們超額收容的情況很嚴重,而且教化人員和受刑人比例也非常懸殊,甚至還有缺額,上個禮拜我們就有討論到目前缺額的狀況,包括教化人員不足,以及相關社工、心理背景專業人員,我們也幾乎都付諸闕如,這也是為什麼司改會那時候說要慎重評估,而不敢就此做下結論建議應該廢止累進處遇條例,這是我們目前的狀況。
    不過,我們也不能因為有這樣的狀況就繼續下去,就不改革了,我看到在2017年司改會之後,你們的報告裡也提到在2018年、2019年分別委託了中央警察大學、中正大學針對累進處遇條例進行研議,一直到2022年才提出一個正式回應,也就是在民國111年提出「深化受刑人個別處遇實施計畫」,就是針對過去的累進處遇,在未來完全廢除累進處遇之前,先深化個別處遇,是不是這個方向?
  • 黃次長世杰
    是,我們現在有在做。
  • 沈委員發惠
    有啦!這就是接下來我比較關心的部分,我們的個別處遇計畫,針對受刑人,有一個叫做個別處遇的三軸計畫,這部分是不是請周署長回應比較清楚?就是我們把受刑人在監獄處遇的期間,應該受的矯治教育分成三種:一種是一般性、一種是保護性、一種是治療性……
  • 周署長輝煌
    嗯、嗯。
  • 沈委員發惠
    這是我從你們的矯正期刊和個別處遇深化計畫的內容找出來的,就是你們把它分成三軸處遇,針對這個個別處遇三軸計畫,我整個看起來,最大的問題還是跟剛才提到的問題一樣,就是人力配置、資源落差,還有風險分類與處遇能力的限制,這就是我們目前整個改革最大的問題。以資源落差為例,我想知道的是,現在進行的方式,包括現有社工、心理師、教化人力,是不是足以支撐這套制度?
  • 周署長輝煌
    我們的新設人力,近幾年有跟人總爭取,人總也核定我們從勞務承攬變成約用人員,明年我們會提出試辦之後的成效再報行政院。
  • 沈委員發惠
    明年才會提出,是不是?
  • 周署長輝煌
    明年、明年要提出。
  • 沈委員發惠
    這也是本來我要問的,就是你們實施成效的評估到底在哪裡?
  • 周署長輝煌
    明年初會提出。
  • 沈委員發惠
    這個評估包括個別處遇之後,這些人回歸社會後,我們要長期追蹤他的再犯率,還有他復歸社會的適應情形,我覺得這些都是整個個別處遇實施之後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
  • 周署長輝煌
    是,我們會綜合評估,但是我們是以爭取新設人力為主,因為我們新設的人力,不只做所謂的個別處遇,它也有可能做毒品犯的處遇,性侵、家暴處遇都會協助。
  • 沈委員發惠
    接下來我要跟你討論比較深入的部分,有關治療性處遇部分,尤其是毒品部分,你們有實施一個試辦計畫,我個人認為非常好,所以我也想知道它的成效跟你們的推廣計畫,就是目前在臺南第二監獄有試辦受刑人個別處遇的自主管理卡,自主管理卡的這個計畫是讓教誨師在處理受刑人業務所需面對行政措施力有未逮時,受刑人能夠自主管理自身個別處遇的情況,讓受刑人能夠擔任自身管理師,等於自己擔任自己專案的管理師,讓教誨師轉化成一個督導的角色,我個人認為這個制度的實施是非常好,但是我知道現在好像只是在臺南第二監獄裡面的戒毒專班在實施,是不是?
  • 周署長輝煌
    是。
  • 沈委員發惠
    有沒有要擴大?先不要說擴大到全國,除了戒毒專班以外,至少在臺南第二監獄,有沒有擴大的計畫?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是由南二監自己去擬訂計畫試辦的,將來我們可以看它試辦完之後的結果,請南二監來我們署本部報告它的成效如何……
  • 沈委員發惠
    不要將來了,現在就進行,好不好?
  • 周署長輝煌
    如果可以,我們再來討論相關的擴大。
  • 沈委員發惠
    署長,我要講的是,不要說將來了,其實他們辦理這段時間,我個人認為已經有相當的成果,是不是現在就來進行評估,請他們現在就來報告辦理的狀況,是不是能夠推廣到全國其他的地方?
  • 周署長輝煌
    是,我們是可以請他們儘快來署裡面報告。
  • 沈委員發惠
    評估之後,我希望你們三個月內提出報告,不過三個月後署長已經退休了,請矯正署三個月提這個報告給我,可以嗎?請次長督導一下。
  • 周署長輝煌
    因為我們要先確認它試辦的成效怎麼樣、結果到什麼階段了……
  • 沈委員發惠
    對,所以有給你三個月的時間,第一個就是三個月時間,你們先了解他們現在試辦的狀況……
  • 周署長輝煌
    是不是容我們會後來了解實際的情況,再跟委員回復。
  • 沈委員發惠
    好,我就是要求三個月,你們在這三個月裡面去了解它現在試辦的成效,去了解、去評估它是不是有推廣的可能。
  • 周署長輝煌
    是,好的。
  • 沈委員發惠
    接下來,我要再講的就是剛剛所提到的,有關治療性處遇裡面的這些毒品戒癮的部分,這個部分其實我看到目前的統計,我們的受刑人幾乎有將近四成都是涉及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這個其實負擔很大,四成的受刑人都是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以臺灣毒品戒癮處遇體系確實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也是我們改革處遇機制一個很重要的關鍵,但是我們目前全臺的這些職能治療師,還有相關的這些人力其實都不夠,我們是希望跟衛福部能夠有一個合作的機制跟平臺,這個部分現在我們有沒有這樣的狀況?我們自己在這些職能治療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我們有沒有跟衛福部合作?有相關的機制嗎?有相關的平臺嗎?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我們相關的毒品處遇,包括之前所謂的減害計畫、美沙東替代療法,我們都有跟以前的衛生署、現在的衛福部來做合作,我們目前也都有跟衛福部相關司處來做相關的精進。
  • 沈委員發惠
    這個部分,其實除了人力不足以外,也會牽涉到處遇資源的分配不均,在都市跟在其他的縣市,這些資源也會分配不均,我希望這些機制能夠建立起來,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所有處遇機制的改革都會卡到,因為有四成的受刑人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這些受刑人嘛!這個部分會是很關鍵的。
    最後我提一件事,社會上並沒有很矚目,但是對我們來講,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上個禮拜我們跟司法院會銜之後,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這個應該是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基本上這整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重點,就是讓少年事件的這些處遇,它的保護處分能夠轉換,之間有多元化,可以視少年需求有轉換機制,這是第一個重點。另外一個重點就是有關於檢討修正前案塗銷的一些相關規定,因為這個修法會涉及到包括法院的部分、包括檢察體系、包括社政、包括教育、包括警政,有很多不同的主管機關,其實為了配合這個修法都必須要同步修訂有關少年的一些相關規定,所以我希望你們要同步修正少年保護官的手冊跟處遇的評估工具,也需要盤點相關的配套。次長,這個部分因為我們準備要進行這樣的修正,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了,我希望能夠盤點相關的配套。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少年事件處理法還有剛剛委員提到的少年保護官都是司法院的權責……
  • 沈委員發惠
    我知道。
  • 黃次長世杰
    所以我們會配合提出我們這邊觀察到的需求……
  • 沈委員發惠
    你們法務部有一些部分要盤點你們相關的這些配套,你們還是要進行這些配套的修正,好不好?
  • 黃次長世杰
    好,我們會提出來,謝謝。
  • 沈委員發惠
    好,以上。
  • 主席
    謝謝沈發惠委員。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詢答。
  • 質詢:吳委員思瑤:11:1

  • 吳委員思瑤
    (11時1分)好,謝謝主席,辛苦了!請次長。
  • 主席
    請黃次長。
  • 吳委員思瑤
    還有署長。
  • 主席
    哪一個署長?
  • 吳委員思瑤
    周署長。
  • 主席
    請周署長。
  • 吳委員思瑤
    我要特別請衛福部的石崇良署長。
  • 主席
    請石署長。
  • 黃次長世杰
    委員好。
  • 周署長輝煌
    委員好。
  • 吳委員思瑤
    好,大家辛苦了!真的很謝謝主席這段時間透過排專案報告以及去現場考察讓我們對於獄政的改革有很多共同的共識,但是它畢竟是一條漫長的道路。我也是為了準備今天的質詢才特別去了解我們現行累進處遇的相關作法,它真的很不人性。石署長,您在這裡,社會處方箋是英國開始倡議的,透過導入社會處方箋,也就是透過藝術、透過運動,或是透過接觸綠色植物,乃至於透過閱讀,它有非常多的方式,像長照也好,或是心理健康受到衝擊而需要去緩解情緒的人,乃至於獄政體系都在使用,在臺灣你們現在的社會處方箋到底進展到哪裡了?
  • 石署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確實從越來越多的證據發現慢性病其實不是單純只靠藥物,有很多是跟生活習慣相關,所以近年來各國都慢慢地在導入,在美國是生活型態醫學(life style medicine),在英國、加拿大是稱為社會處方箋,這些都是類似的,除了藥物之外,對於營養、運動、壓力的調節,甚至社會的連結(social connection),都要把它……
  • 吳委員思瑤
    你說的比較偏向physical health,如果是mental health這方面,我們對應於獄政革新這種再社會化的部分,你要不要分享一下?
  • 石署長崇良
    當然這個需要有資源的連結,社會處方雖然是在經過評估之後認為這個病人有什麼需要而朝哪個方向去做調整,可是它還需要其他的資源,這個不全是醫療資源。
  • 吳委員思瑤
    沒錯,它需要有視覺藝術、博物館群的協力,或者是表演藝術、兩廳院、音樂廳的協力。
  • 石署長崇良
    對。
  • 吳委員思瑤
    好,謝謝署長,我還是期待,因為我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就這個主題就教於您,所以今天藉這個機會提出來。英國從2019年全方位的設立社會處方國家研究院開始,他們的目標在去年達標,就是2024年要達到有90萬人以上使用社會處方箋,而且經過學術的檢視跟政策的檢視,確實達到讓他們的門診量少了12%,對於醫療的花費減少了15%到20%。另外,很重要的是每投資1英鎊可以有3.5英鎊對於整體不管是physical health或是mental health的健康回收,所以我們一定要持續的強化,我後續會比較系統性的再跟行政部門來做討論,好,您請回。
  • 石署長崇良
    謝謝。
  • 吳委員思瑤
    我分享這些是要給次長跟周署長一些反饋,我研究了你們的制度,就是不同等級的受刑人擁有不同的權利,還有受刑人管理級別的分類,他要累積分數,我覺得在他的住處也就是監所可以放放花草,讓他可以學畫畫,或是他可以擁有書籍、或是他可以擁有家屬的照片、或是他可以聽音樂,像這些東西,你們現在有分級,這些所謂的社會處方,對應於我剛剛說的,要去陶養一個人的心性,讓他再社會化,可是你們讓不同級別的受刑人擁有的不同的權利,反而造成很需要再處遇、再教化的人很難得到這些近便性,對於音樂、藝術、書籍都很難,對不對?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我們監所對於剛剛委員講的,像一種植物療法也好、藝術療法也好,我們並不會限於他一定要累進處遇比如二級才能參加,我們反而是……
  • 吳委員思瑤
    那是你們額外辦的,但是如果是在自己的空間裡頭享有的權利,他擁有一本書,可以聽音樂,這樣子的作為一個人能夠去調養他的心性,都因為他犯案的刑期不同,他被剝奪了他同樣近用藝術文化的權利。我了解你們的管理需求,對不起,次長在皺眉頭,沒關係,我來把我的論述講一下。首先,我還是要先說,空間跟人力是我們整個獄政改革的核心,我支持你們去推動更多的空間改革,但是關於空間改革,我要提醒你們,你們自己希望的是每個受刑人享有的空間不小於1坪,但是這是目標,依現行的法規是只有0.7坪,這是法規面,但是你們矯正署參酌聯合國的最低標準規則是希望能夠略大於1坪,可是現在所有的改革方案都沒有辦法達到,OK,不要讓它只是遙遠的理想,如果有哪一個擴建方案可以逐步達到,我們真的都不要放棄,我要再次提醒你們。
    請看下一頁,在空間之外就是人力,我在這邊呈現出來的就是我上一次質詢提到的戒護人員、教化人員、心社人員跟職訓人員的人力比,而當中比較餘裕的是心社人員,我在上一次質詢時有提出來。下一頁,這是公共電視在去年的一個節目,就是在探討其實連獄所管理員的工作場域都非常糟糕,獄所的管理員是不是如同這個劇裡頭所呈現的,他們連值班的地方都沒有冷氣,是這樣嗎?
  • 周署長輝煌
    應該不是這樣,他們的備勤室、休息的地方是有冷氣的,包括我們有一些地方,像風簷書齋裡面也有冷氣,包括煮咖啡的地方,在讓他們休閒用的地方會有,但是如果是在工廠或是舍房,我們就是會有所謂的抽風扇、電風扇,在那些地方沒有冷氣,但是我們也會看溫度來同時打開所謂的抽風扇跟電風扇。
  • 吳委員思瑤
    所以在這個戲劇當中所呈現獄所管理員的心聲並不完全符合事實就對了?
  • 周署長輝煌
    如果是舉辦相關的活動,在我們的教誨堂也都會開冷氣,因為人那麼多,你不開冷氣,可能有人會暈倒。
  • 吳委員思瑤
    我希望真的是我多慮了,透過這個節目的呈現,確實讓我們也關心起獄所管理員本身工作的環境跟狀態。下一頁,但事實上他們的離退率越來越高,這個也不容否認,因為管教的壓力大,我們不管是辭職的、退休的、商調的人數都高於世界各國,這個在上週我們已經處理過了,所以我們還是要在空間跟人力上努力去做處理。下一頁,回到剛剛的問題,我要就教於次長,累進制是我們現在做的,但是不管司改會也好,或你們今天自己的報告也好,都說我們希望能夠跟進世界,朝一個風險評估的善時制去推進,你剛剛也說傾向可能在未來廢止這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你說未來,我不曉得是多久以後的未來。可是這當中,我非常同意剛剛我們召委的最後一個結論,其實隱藏在整個獄政管理思維背後是一個國家治理官,臺灣持續地用管理導向在面對我們的獄政。可是事實上,如果多往人權的方向去貼近一點,或者是教化的部分多貼近一點,它會有完全不同的思維。這就是我剛剛說的,因為我看到不同等級受刑人擁有不同權利,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不同刑度的要累積多少分,才可以能夠享有親近書籍、聽音樂或放家屬的照片,我都覺得這個很不人性。對於一個人來講,我認為他的藝術親近權都是可以去加強他的處遇,協助他再社會化,我認為不應當因為他的刑度而去剝奪了這些權利,可是現在矯正署說國情不同、超額收容,還有受刑人和教化人員人數比很懸殊,以致於實施風險評估的條件未具。我都理解這是現在的困境,可是這是一個大哉問,也是我要挑戰的,為什麼他們對於親近書籍、音樂,會因為積分讓很多人沒有辦法享有這些權利?我不懂,也許是我理解錯誤,但是次長可以說明。
  • 黃次長世杰
    因為執行上有一些細節,我們都有圖書室,還有剛剛委員說的這些私人物品,這些東西是不是真的跟累進有那麼深的直接執行關係,可能我們會後再提供給委員實際執行狀況。因為我們今天的報告也有提到,關於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目前我們修法的進度是已經報送行政院,最近這幾天才報送,它會搭配新的監獄行刑法的修改,所謂傳統的累進制這樣的制度會做大幅的調整,但是也誠如委員剛剛非常正確的提出來,就是軟硬體設施,還有我們的人力,不只是數量的問題,還有專業管理制度可能都要做調整。我們為了維持安全及社會穩定,所以我們是穿著西裝改西裝,所以我們會在這個方向上逐步地往所謂的善時制,因為這其實都是ideal type,並不是具體的條文是怎麼樣,所以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去做,我們當然也希望推動更貼近人權,更個別化處遇的這些相關作法。但是誠如剛剛署長也有提到的心社人力,我們也是在最近這幾年向人總爭取,也是從……
  • 吳委員思瑤
    對,是唯一超標、達標的。
  • 黃次長世杰
    從臨時人員改成約用、約僱,我們會一步一步,因為每一個階段都要被檢討成效是否有效益,我們才能夠再往前進,還有硬體改善的部分,我們也陸陸續續排定了很多計畫。因為很多舍房真的都是非常老舊,我們現在如果去做一些改善,可能效果也有限,不過我們會全力來推動,在國家財政允許的情況底下,逐年來做改善,以上,謝謝。
  • 吳委員思瑤
    好,時間到了,也超過時間了。我是真的很懇切地分享我長期投入藝術工作的心得,導入藝術文化也許從閱讀、也許從音樂、也許從觀賞,當然在監獄裡頭不太可能直接去觀賞,所謂的社會處方箋,或是去美術館、去表演音樂廳,可是可以透過給他們聆聽音樂和閱讀書籍,我認為這都是很小的成本。我確實知道你們管理層面都希望管理方便,也擔心這當中會不會有危險因子,可是我認為這是非常低廉的成本,也會達到教化的效果,至少可以安定、comfort這些受刑人的情緒,這是非常重要、這是小小的成本,但是它會有你意想不到的效益,所以不要單純從管理方便的思維去思考。如果次長有機會去看一下你們的累進處遇積分,對於可能刑度高一點的受刑人,他連拿到一本書要累積多少分?他要累積三、四百分以上,我不知道,還是我解讀錯誤?
  • 黃次長世杰
    這個執行的細節,我們再跟委員報告。
  • 吳委員思瑤
    好,因為我非常想要一起去理解,我希望我沒有理解錯誤,我想講的你們都非常清楚,有一些東西是小小的成本,也許會有不同的效益,包括我一直在催生的,可以讓貓狗的療癒功能,比較世界各國經驗,你們現在開始做犬訓班,很好,但是還有很多東西,這都有醫學的實證,好不好?我們後續如果有機會,只是比較可惜的是署長這段時間臨去秋波,每天都質詢你,但就這個部分,我可以私下再跟你多一點討論,跟你就教、請教,好嗎?
  • 周署長輝煌
    簡要地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讀書會會積極來推動,不可能是你要幾級才可以借書,我們的行動巡迴書車也都是鼓勵大家來借,這個有幫助囚情穩定,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都會……
  • 吳委員思瑤
    那如果都有的話,為什麼要有這些不同層級的規定,例如住所可放花草、書籍、家屬照片,為什麼要規定的這麼嚴格?你所說的是我有一個共同的集會,你可以來讀書;有一個共同的集會,你可以來聽音樂,共同集會的機會有多少?
  • 周署長輝煌
    甚至於包括他們擁有收音機也好、小型電視也好,一般可以到9點,他們都可以來聽的,他們有適度的自由。
  • 吳委員思瑤
    好,我們再討論,但就我的理解好像沒有這麼簡單,好不好?沒關係!我們繼續討論,也辛苦了,署長,我不曉得下次還有沒有機會質詢你。
  • 主席
    不可能。
  • 吳委員思瑤
    沒關係!我們私下就一個學者專家的身分來跟你討論政策,謝謝,也謝謝次長。
  • 周署長輝煌
    不敢當。
  • 黃次長世杰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吳思瑤委員。你剛才說的三個月不可能,人家剩三個禮拜就要退休了。
    其實這個是一個大問題,關於受刑人,我們一般在講都說除了應報以外,要給他矯正,在整個服刑期間要讓他的情緒穩定,比較有名的講法是讓他保有基本人權,是因為他要復歸到這個社會,復歸到這個社會是為了整體社會的絕大多數人,融合是好事,這是為了全體,所以這個是大哉問,很有名的問題,討論多久要看你站在什麼樣的角度。我們現在先休息5分鐘以後再接續詢答。
    休息(11時17分)
    繼續開會(11時25分)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我們要請最美麗的翁曉玲委員詢答。
  • 質詢:翁委員曉玲:11:25

  • 翁委員曉玲
    (11時25分)謝謝主席,先有請黃次長,待會再請程怡怡廳長。
  • 主席
    請黃次長。
  • 黃次長世杰
    委員好。
  • 翁委員曉玲
    黃次長好。我有看到法務部的資料,在這一、兩次的報告裡面,其實也都有顯示出,目前我們的看守所基本上都有超收的狀況,12家看守所當中就有10家超收,而且超收比率還滿高的,將近30%,由此可見,矯正署當然還有監獄都人滿為患。我們再看看地方檢察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的人數,其實也是逐年攀高,而且法院裁定准許羈押人數的比率都將近高達八成,事實上,我們知道如果八成的犯罪嫌疑人都會被裁定羈押的話,當然有可能會造成我們現在看守所裡面的容納量明顯超出原來的負荷。當然這個羈押本身是對於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剝奪,在行使聲請羈押以及法院裁定羈押的時候,其實都要特別注意到有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保障。我想請教法務部跟司法院,你們認為現行羈押制度有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包含羈押的要件、期間、次數等等?
  • 黃次長世杰
    我先跟委員說明,所謂的八成並不是所有被告的八成,可以看到委員畫面上呈現的這個表,事實上所有的新收偵查人數是在最左邊,那八成是指其中檢察官如果有向法院聲請羈押的,那個核准率大概是八成,其實也不到八成,大概從七成四、七成三,到最近大概是七成八、七成九左右。這個部分事涉偵查的具體個案內容,所以判斷權是在辦案的檢察官身上,因此這個部分要尊重檢察機關行使法定職權的權力。法院的部分再請司法院。
  • 翁委員曉玲
    現在的羈押制度民間有很多的批評,有一些看起來是輕罪但是也涉及羈押,而且羈押的時間也越拖越長,這個部分司法院有沒有參考其他國家的制度要進行相關的檢討?
  • 程廳長怡怡
    跟委員報告,關於刑事羈押的部分,其實是涉及到刑事政策……委員剛才講說有沒有修正的必要,這個涉及到刑事政策跟制度的檢討,至於個案中准駁羈押的決定,我想還是尊重法官在個案裡面的職權行使。因為我今天是就本院關於獄政跟受刑人處遇方面來做報告,這一部分如果……
  • 翁委員曉玲
    是,了解,因為程廳長並不是刑事廳的廳長,所以可能沒有辦法很完整的來談這個議題。
  • 程廳長怡怡
    是。
  • 翁委員曉玲
    這部分可能請司法院之後要給我一份報告,或者我不知道現在司法院有沒有一套客觀的評估標準可以協助法官來判斷是否有逃亡、再犯風險、湮滅證據、串證等等涉及到核准羈押的相關作業標準,這個部分司法院是不是自己有訂定一個內部的評斷標準?
  • 程廳長怡怡
    報告委員,因為刑事部分我不是很熟悉,如果委員今天垂詢的事項有具體的指示,我都可以帶回到院裡面,然後委員需要書面或再跟委員說明,我們也可以配合辦理。
  • 翁委員曉玲
    好,如果你們有評估標準的話,再麻煩你們一個禮拜之內把這個部分送給我做參考。
  • 程廳長怡怡
    關於羈押的……
  • 翁委員曉玲
    對,有關於羈押的相關制度,如果司法院自己內部過去曾經有做過相關研析報告,或者你們自己已經有訂定一套可以協助法官客觀評估相關羈押的標準、規則,也請你們提供給我,至少我們在網路上面好像沒有看到你們有訂定相關的標準。
  • 程廳長怡怡
    是。
  •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我要請教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本席從109年的監察院報告書裡面有看到,經過司法院自己的統計,刑事補償案件從101年到109年8月核准補償確定的統計件數是903件,核准的補償金額是三億五千多萬元,可是向失職公務員求償成功的案件數只有5件,求償成功的金額只有23萬。就這個議題來講,想請教為什麼對於刑事補償案件向失職公務員求償的成功率是如此之低,那麼原因是何在?
    我們知道其實依照刑事補償法裡面的規定,只要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等的受理案件,受害人若因行為不罰或是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判決確定之前,他曾經有受過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的情況,那麼受害人都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我們可以看到,過去101年到109年核准可以去補償這些受害人的確定件數就高達903件,然後核准的金額也非常高,三億多!那就代表說,基本上法官或檢察官在核准這些羈押案件或收留案件的程序上面可能有失誤,所以才會給予受害人補償。但是事後關於再去追究、向失職公務員求償的情況,當時只有5件,到目前為止,求償的狀況如何?
  • 程廳長怡怡
    報告委員,這一個部分如果委員要很精確的統計資料的話,我們可能也是會後再提供給委員,可以嗎?因為我手邊目前也沒有資料。
  • 翁委員曉玲
    法務部有沒有知道相關的訊息?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法令跟委員畫面上所講的這個求償審查委員會都是司法院辦理的業務,所以我們……
  • 翁委員曉玲
    好。這樣的話也請司法院再提供給我,一直到現在為止,到底成功向失職公務員求償的案件數有多少以及求償比例。如果從現在的求償情況來看,雖然這些年來有下降,但是對於下降的情況實際上我也覺得挺訝異的,跟之前的比怎麼會差別那麼多,是因為我們在整個審查羈押的相關作業越來越精準,還是申請的駁回率很高?這個部分我們也看不太出來實際的情況,如果你們有最近這段時間,從110年到113年或114年目前有關於求償狀況的資料,也麻煩請司法院一併給我相關的統計資料。
    接下來我要問的問題就是關於高齡化犯罪的問題,我們知道其實現在65歲以上高齡犯罪的人口是逐年攀升,依照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去(113)年9到12月高齡犯罪的嫌疑人就有九千多人,今年又再增加了2,000人,來到1萬1,148人,所以高齡犯罪處遇相關的法律規範以及配套措施基本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我想再請教法務部的就是,目前針對高齡犯罪者的犯罪預防和處遇的部分,你們有沒有進行過相關的研究以及目前提供哪些特殊的措施與規範?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是主責犯罪偵查、起訴以及後續的刑罰執行,犯罪預防的部分可能要請教其他單位。
  • 翁委員曉玲
    請周署長。
  • 黃次長世杰
    關於委員所提出來的數據大概就是兩季,就是去年第四季跟今年第一季,那兩季的比較剛好這個數字是這樣,但可能要看更長期的資料來確定高齡化情形如何。當然因為我們國家進入高齡化社會,人口的比例本身就在變化,所以這個部分到底相關性如何,我們會再去看一下。
  • 翁委員曉玲
    是,這邊是不是可以請周署長?
  • 黃次長世杰
    處遇的部分我再請周署長說明。
  • 翁委員曉玲
    請周署長來說明一下,最近光是看到幾個嚴重的車禍都是高齡者所造成的,現在高齡犯罪的問題就是這些受刑人本身或許有失智或是其他一些疾病狀況,那麼矯正機關這裡有沒有一些特別的考量,給他們做一些特殊的處遇?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針對法令的部分,我們已經修訂了所謂的高齡受刑人生活處遇指引;另外,我們針對每個監獄要求要落實所謂的老人工廠,對高齡的受刑人要給他適合的工廠;此外,關於合作的醫療院所,我們會儘量針對所謂的老年門診部分來加強,當然這個還要跟衛福部再做溝通、協調,這方面我們也會來加強辦理。
  • 翁委員曉玲
    現在因為學者有建議,我們政府是不是應該要參考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法規來訂定一個高齡的專法,有人有這樣的建議。現在臺灣已經步入所謂超高齡社會,未來高齡犯罪的情況可能會越來越嚴重、越來越多,我認為法務部、矯正署等等其實都應該要提早做一些準備,那麼現在看起來你們也只是在個案的部分、自己監所內部做一些特別的處理,但是就未來整體制度來講,可能跟衛福部,或是在執行方面,就法務部矯正署這裡,應該可以更積極的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制,提出更好的相關法規範、好的管理規則。
  • 周署長輝煌
    是,跟委員報告,對於高齡受刑人,我民國96年剛好有機會奉派去考察日本的監所、刑務所,其實他們對於高齡受刑人,而且有三高的這些慢性疾病者,他們是有編制營養師的,他每天的卡路里、相關的,他們在96年就有營養師,我非常羨慕。當然我們現在監所沒有營養師,將來我們可能面臨高齡的挑戰,將來可能營養師是有必要,以減輕他……等於是讓這些慢性病者,減少他的外醫,營養師不是給他吃好,而是對他身體有益的一些調配。
  • 翁委員曉玲
    是,我了解,周署長您民國96年時候去參考、去看過日本的制度。
  • 周署長輝煌
    是,他們已經有營養師了。
  • 翁委員曉玲
    因為現在大概又過了將近20年,這十幾年可能日本那裡又有一些變化,甚至他們可能更精進他們照顧高齡受刑人的相關制度,所以有機會的話,可以再去看看他們那裡實際的作法。
    剛剛周署長講到引進營養師,這個概念很好,但是我們其實現在連戒護人力比都是明顯的不足,不管是社福人力還有教化人力等等,必須要全面去檢討相關人力運用的問題,我們這邊也希望周署長能夠加把勁,在矯正人力的遞補上面,能夠提出一個更好的方案,謝謝。
  • 周署長輝煌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翁曉玲委員。因為今天司法院派程廳長,他是屬於受刑人的權利救濟的部分,所以翁委員所提到的資料的部分,也請司法院一併來做提供。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詢答。
  • 質詢:王委員鴻薇:11:39

  • 王委員鴻薇
    (11時39分)謝謝主席。我先請法務部次長。
  • 主席
    請黃次長。
  • 黃次長世杰
    委員好。
  • 王委員鴻薇
    次長,先請教一下,中選會在4月15號說收到61件罷免案,其中41件涉嫌偽造,還有往生者連署,都已函轉最高檢察署告發,我想請問一下法務部目前偵辦的進度如何?已經全部偵查完畢了嗎?
  • 黃次長世杰
    好,我想每個個案都不一樣,有的……
  • 王委員鴻薇
    我沒有在講個案,我是說……
  • 黃次長世杰
    每一個案子,因為這裡面有很多案,每個案子的偵辦進度都不相同,有的已經起訴,如報紙所登載,有的是還在偵查中……
  • 王委員鴻薇
    所以基本上,如果受到告發,包含偽造還有死人連署、往生者連署,我們法務部都會辦?
  • 黃次長世杰
    地檢署如果有收到相關的情資,或是移送告發,我們都會立案偵辦。
  • 王委員鴻薇
    一定會辦?
  • 黃次長世杰
    一定會辦。
  • 王委員鴻薇
    好,我希望我們整個司法偵辦不能夠辦藍不辦綠,不能選擇顏色辦案,次長同意嘛?
  • 黃次長世杰
    我想沒有這種情形,一定會公平。
  • 王委員鴻薇
    好,在上個星期五傍晚的時候,中選會公布了被罷免的立法委員在第二階段連署人的查對結果,罷免的案件數一共是31案,不符合規定的人數高達15萬7,226份,平均每個案子的違規人數高達5,071份,超過5,000份,平均一個案子都超過5,000份,這非常多。
    在我印象裡面,當時郭台銘去選總統的時候,五千兩百七十多份,那個時候大家已經嚇到了,有這麼多違規的份數,但是你可以看到這只是平均,平均都超過5,000份,剛才次長也說有立案偵查就會辦,有些都起訴了,有些都關人了,這裡面包含罷免吳思瑤跟吳沛憶兩位委員,大搜索、大羈押,包含黃呂主委,還有很多國民黨的黨部主委現在都被關起來,那吳思瑤是幾份呢?2,674份,吳沛憶是2,537份,辦得風風火火,辦到已經起訴、辦到已經羈押。
    所以我剛才說,像我們現在以星期五所公布的數字,高達十五萬七千多份,這麼嚴重的違規,次長,你認為該不該辦?
  • 黃次長世杰
    委員,我想檢察機關只要收到告訴、告發或有其他具體的事證,都會依法來偵辦,因為法務部是做法務行政,所以我們對於這些案子,我們不會去干涉、指示或是有具體任何的……
  • 王委員鴻薇
    好、非常好!一定不能看顏色來辦案,應該要一視同仁,我在這邊就直接再跟法務部來做告發。我剛才講到總體超過十五萬七千多份,我們在這一次看到大罷免、大羈押、大搜索,辦到很多死亡連署、偽造連署,這個當然要辦,那我就直接來跟法務部做告發。譬如說在星期五公布的丁學忠委員的案子,死亡連署高達27人,偽造連署高達298份,傅崐萁委員也是一樣,連署前死亡人數14人,至於江啟臣還沒有成案,但是江啟臣連署前死亡人數已經高達44人,另外游顥委員也還沒有成案,而他的連署前死亡人數就高達56人,我們這邊當然希望中選會能夠一視同仁的來做告發、來做舉報,但是中選會可能慢半拍,因為現在其實已經進入了大罷免,特別比較有爭議性的是江啟臣跟游顥委員,兩位委員他們還在補件當中。
    按照辦吳思瑤、辦吳沛憶的前例的話,那中選會應該立即告發、檢調應該立刻偵辦,我是說比照雙吳(吳思瑤、吳沛憶)。同樣的,江啟臣、游顥也是一樣,前面兩位已經成案了,但是也應該要辦,那麼還沒有成案的,更需要辦,更需要比照吳思瑤、吳沛憶來辦,請問一下次長同不同意?
  • 黃次長世杰
    委員,我想每一個個案的具體犯罪事實的偵查,要由個案具體承辦的檢察官去依法來調查、認定,所以說,我們在程序上一定會……如果中選會有來告發,因為上禮拜五,現在是禮拜一,假設它有,我們都會用同樣的程序來辦理。
  • 王委員鴻薇
    好,一定要用同樣程序來辦,因為吳思瑤、吳沛憶在連署當中,過去中選會……
  • 黃次長世杰
    但是要跟委員報告……
  • 王委員鴻薇
    這次是第一次,在連署過程中,它就有告發……
  • 黃次長世杰
    具體的偵查行為是由承辦的檢察官來決定,他要……
  • 王委員鴻薇
    不要跟我講這些啦!所有承辦檢察官辦藍的時候、辦藍營連署的時候呢,都風風火火、十萬火急,然後現在就要拖拖拉拉嗎?這個就是變成選擇性辦案……
  • 黃次長世杰
    我想都有按照具體的犯罪事實來處理……
  • 王委員鴻薇
    另外,我在這邊也要特別提到,因為這一次,我們在選罷法裡面,因為次長的選舉經驗也很豐富,在選罷法裡面其實明明白白的規定,第一階段的提議人不能夠充當第二階段的連署人,這個是法有明文規定,您也是法律背景出身的……但在這次罷免案中,有大量的第一階段提議人在裡面充數,且比例幾乎全面高達八成以上,是全面,不是有些人高、有些人低,不是!是全面高達八成以上!而且一些委員罷免案的第一階段提議人變成第二階段連署人,其比例甚至在九成以上!比如羅智強委員、賴士葆委員,我個人也高達88%。這就奇怪了,照理講,有些罷團多、有些罷團少是合理的,但全面都在八成以上?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其實都在八成五以上,這是不是形同聯合違規的組織犯罪?
  • 黃次長世杰
    中選會主管該法規,它有它的說明,當然,個案中檢察官自己可以再去認定。
  • 王委員鴻薇
    全面都八成以上不是聯合行為嗎?
  • 黃次長世杰
    我們不是該法的主管機關,所以該怎麼解釋由中選會……
  • 王委員鴻薇
    又是因為罷免國民黨的立委,不忍苛責!每一次中選會在說……
  • 黃次長世杰
    委員這樣講是在說檢察機關……
  • 王委員鴻薇
    這是組織犯罪,請問一下,全部的罷團、三十多個罷團,同樣的、有志一同的,把這些提議人全部塞成第二階段連署人,這難道不是一種聯合行為跟組織行為嗎?時間暫停一下,我請矯正署周署長。
  • 主席
    請周署長。
  • 周署長輝煌
    委員好。
  • 王委員鴻薇
    上星期我們特別提到現在監獄環境其實有很多問題,而且是通案的問題,也就是收容人數太多,戒護人員不足、心理輔導人員不足。這三天……就是這個禮拜,即便有專題報告,但在短短三天內就出現了兩起攻擊事件,包含臺東東成監獄受刑人去看診時,竟拿筆攻擊護理師的臉和脖子,說他情緒失控;至於6月9日,同寢室的受刑人不知道為什麼就打起來了,還打到對方疑似骨折,說睡覺時互相干擾。署長,現在天氣越來越炎熱,我覺得這是監獄管理上一個非常大的考驗,對不對?老實說,天氣越來越炎熱,監獄裡面幾個彪形大漢擠成一團,睡覺會碰碰撞撞,走路也會碰碰撞撞,即便我們在冷氣房裡,這麼天氣熱也難免會心浮氣躁。所以我想請教一下,面對氣候越來越炎熱之際,有沒有一些或什麼特別辦法,讓受刑人的情緒不會受到氣候炎熱的影響?並降低我剛才所講的,短短三天就出現兩起暴力事件的狀況?更別說之前所討論的,有戒護人員要求受刑人幫他口交的事件,那是很嚴重的!雖然現在是受刑人自己情緒失控,但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先做改善?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天氣炎熱確實會跟囚情相關,所以各矯正機關在夏天的六、日,會發給受刑人結冰的礦泉水做散熱用……
  • 王委員鴻薇
    只有六、日?
  • 周署長輝煌
    另外,在三餐方面,一個禮拜可以喝一次綠豆湯退火,我們會有這些安排。當然……
  • 王委員鴻薇
    一個禮拜就只有一餐吃一次退火的?平常……
  • 周署長輝煌
    大概是一個禮拜一次……
  • 王委員鴻薇
    另外六天呢?
  • 周署長輝煌
    不可能每天吃,但一個禮拜會有一次。
  • 王委員鴻薇
    其實問題癥結還是在於人數實在太集中!我最近收到臺中泰源監獄受刑人陳情,他講得洋洋灑灑,包含……這是長期狀況,我覺得你們要非常小心。也就是在監獄裡買東西特別貴,而且物價飛漲!另外,他特別提到今年初發生一起事件,就是他們吃了烤得黑黑的香腸之後,大家集體上吐下瀉,非常嚴重,後來甚至變成諾羅病毒感染。可是他們認為是食物中毒,不是諾羅病毒,等於把它說成病毒感染。我剛才講過,夏天天氣炎熱,除了情緒管理之外,在飲食衛生上也要特別、特別注意,畢竟一個寢室有六個人或四個人在上吐下瀉,可見衛生環境實在非常非常差,甚至會更差!所以這段時間是一個非常大的考驗,有一些基本問題也許不是短時間可以解決的,但我們希望你們能改善。至於氣候因素及夏季食品衛生的管理,也拜託能夠多費心,好不好?
  • 周署長輝煌
    報告委員,我們的合作社會去訪價,不過訪價以超商價格為主,不可以高於超商價格,所以……
  • 王委員鴻薇
    所以這部分……其實我覺得寫得不是很清楚,不過他有提到這部分。所以拜託……
  • 周署長輝煌
    我們會去研議,是不是確實高於……
  • 王委員鴻薇
    不要因為在監獄裡就讓價格翻倍了,這是絕對不能容許的,好不好?
  • 周署長輝煌
    是、是。
  • 王委員鴻薇
    謝謝。
  • 主席
    謝謝王鴻薇委員。我先處理會議時間。上午會議就繼續進行到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詢答結束為止。
    接下來請吳宗憲委員發言。
  • 質詢:吳委員宗憲:11:54

  • 吳委員宗憲
    (11時54分)謝謝主席。麻煩次長。
  • 主席
    請黃次長。
  • 黃次長世杰
    委員好。
  • 吳委員宗憲
    次長,我先延續王鴻薇委員的問題。上次王義川委員告發黃國昌偽造文書,當時我也請法務部要嚴辦黃國昌委員,北檢也馬上分案調查。對這部分,法務部可能也要督導一下,讓地檢署該分案的就一定要分案。
    我另外建議,為避免紛爭,這種案件盡量不要指分,盡量用輪分的方式處理,好嗎?對過往所偵辦的這些案子,我一些心裡話一直沒有對外講。其實承辦檢察官以前在群組裡常常做一些政治發言,他們的政治傾向我們都很了解,但我尊重檢方辦案。次長應該知道,從之前到現在,我一直沒有去論述這件事情,因為我尊重每一位檢察官各自的政治傾向。但我們也期待檢察官在辦案的時候,不要把自己的政治傾向放到公務裡面,我們自己以前是這樣一路走過來的!我們有自己的政治傾向,但我們在辦案的時候就是秉公處理!就像陳瑞仁大學長,他說他是深綠的,他的政治傾向是深綠,但在辦案時,其政治傾向只在投票所的帷幕欄裡,出了投票所,在公務上一定秉公處理。所以我不會批評那些檢察官平常在群組裡的發言與論述,不過辦案時至少要能持平辦案。可以的話,這個案子就儘量不要用指分,用輪分的方式處理。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立場與基本態度都跟委員類似,我們會尊重地檢署的作業,也尊重檢察官辦案的權限……
  • 吳委員宗憲
    這是公開呼籲,我也知道檢方有自己獨立的辦案模式,只是有時候介入越多越容易讓人家想很多,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一切依法,用電腦輪分。用電腦輪分,大家比較沒有意見。
    第二個我想請教次長,次長也是學有專精的法律人,次長在法律上非常專業。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因為大家一直在講二階連署的時候,有非常多人跟一階是重複的,依照規定,一、二階的連署人不能是同一個人嘛。當然中選會是說,這個部分是依法剔除,所以他們不告發,我在這邊請教,我先說明一個啦,如果因為民眾不了解我國的法制規定,而去就一階及二階重複去做連署,這當然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啊,我想請教一下次長,如果說今天有罷免團體,他們為了拚最後送件的期限,因為連署的人數還不到門檻,件數不到門檻,他們為了衝最後的期限可以送件,然後去騙取中選會10天的補件期間,因為這樣而去抄襲一階連署人的名單進去,那請問一下這個有沒有構成偽造文書?
  • 黃次長世杰
    跟委員報告……
  • 吳委員宗憲
    法律論述、法律論述、法律論述。
  • 黃次長世杰
    因為這個很多可能現在或未來都會進入地檢署來立案,所以我想對於假設性的事實問題……
  • 吳委員宗憲
    法律論述,報告次長,你不要在……
  • 黃次長世杰
    對於假設性事實問題,我們不會去做預先的說明。
  • 吳委員宗憲
    我在請教……
  • 黃次長世杰
    我想是否構成偽造文書,我們還是要尊重各地檢署跟檢察官他們對個案的判斷。
  • 吳委員宗憲
    次長又回到個案了啦!
  • 黃次長世杰
    是。
  • 吳委員宗憲
    次長,我剛剛講很簡單嘛,如果今天連署團體,它簽了一階,簽了別人的名字進去連署,這樣有沒有構成偽造文書?這個你們在講國民黨犯罪的時候,講得很大聲啊,還說是集團……
  • 黃次長世杰
    我想法務部從來沒有針對任何一個個案,去對這些事情做出……不管是個案或者說假設性的事實來去做這些判斷,我們不是在考試啦,這個都是個案啦。
  • 吳委員宗憲
    次長,我本來滿尊重您對法律的理解,如果次長連這個是偽造文書都講不出口。好吧,政次就是政次的樣子嘛,謝謝次長。
  • 黃次長世杰
    不好意思,因為我們是法務部啦,我們是做法務行政……
  • 吳委員宗憲
    所以我剛剛一直說……
  • 黃次長世杰
    所以剛剛回答的部分……
  • 吳委員宗憲
    所以我沒有講個案,我沒有說抄誰的名字嘛。
  • 黃次長世杰
    我知道。
  • 吳委員宗憲
    我只是請教次長,這個是一個法律的通案嘛。
  • 黃次長世杰
    是。
  • 吳委員宗憲
    這是一個法律的通案,好,如果今天不要講說這跟連署有關,那我問你嘛,A沒有同意他的名字去做連署,那B把A的名字抄去做連署,這樣有沒有構成偽造文書?
  • 黃次長世杰
    委員,您說的這個就是在考試嘛,就是做一個考題嘛……
  • 吳委員宗憲
    對,我一直講法律論述啊。
  • 黃次長世杰
    我想委員也是學有專精啦,當然刑法上這個構不構成,你也很清楚嘛。
  • 吳委員宗憲
    好,你又丟回來,那我跟次長報告,次長既然還是不願意回答,那我跟次長報告……
  • 黃次長世杰
    不敢。
  • 吳委員宗憲
    以我對於法律的理解,中選會主委說的是廢話,中選會主委說這個部分、二階有重複連署的部分不告發,但是那個部分僅限於民眾親自去做第二次的連署,民眾不清楚法律的規範而去做第二次的連署,這當然是沒有構成偽造文書,但是如果有……坊間現在一直在傳的是,罷免團體他們為了要拚送件的門檻、件數,因為那個日期快到了,先讓件數過關,過關以後拿到補件期的10天,他們再趕快繼續拚連署,因為這樣而去抄了一階曾經連署人的名單進去的話,這個構成偽造文書!沒關係,次長,你不敢回答我,就算了!
  • 黃次長世杰
    沒關係,我尊重委員的描述跟對於法律問題的見解。
  • 吳委員宗憲
    沒關係啦,我跟你講啦,反正現在很多側翼的律師,他們有很特殊的法律見解,我都尊重。
  • 黃次長世杰
    他們有他們個別的見解,大家都是言論自由。
  • 吳委員宗憲
    我這邊要講,目前我對法律的理解就是這樣,而且我為我……一直以來,我的個性就是這樣,我為我說過的每一句話負責。好,如果有這個狀況,其實就應該要查緝啦。
  • 黃次長世杰
    對。
  • 吳委員宗憲
    如果是一、二階連署單上面,肉眼就可以見到這兩個字跡完全不一樣,其實中選會不應該一句話說「我不予告發」,我認為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中選會,而且是一個選擇性施政的中選會,公務機關應該要依法行政,如果是這種態度的話,我實在不認為這是一個依法行政的行政機關。
  • 黃次長世杰
    我想地方選委會跟中選會他們有沒有做這個查對,我們尊重他們的說明。
  • 吳委員宗憲
    不過,我對於李進勇主委的評價,一路以來我沒有變過,我對他的評價就是那樣子,他真的是……貴黨有非常多傑出的人才,也有很多至少是還算公正的人才,今天會請一個非常不公正的人去擔任一個獨立機關的主委,我也是覺得……就是我們還是都希望國家好啦。
    後面我再請教一下次長,回到今天的議題啦,因為剛剛我主要是聽您回答王鴻薇委員。次長,前兩個禮拜我們不是有去誠正中學嗎,對不對?
  • 黃次長世杰
    對。
  • 吳委員宗憲
    次長也有去嘛,誠正中學當時有說他們有很多問題,譬如空間以及人力等等,請問一下次長,您知不知道到底問題出在哪裡?上次去完之後到現在,部裡面有做任何的改革嗎?請次長回答。
  • 黃次長世杰
    誠正中學主要提出的是他們的空間改善,因為他們的空間很老舊,而且過去的規劃跟現在不一樣,他們現在已經啟動了部分,其實當天我們去看的時候都有圍起來嘛,所以他們現在已經有做一部分的改善,後續我們……他們有跟矯正署報相關的後續計畫,矯正署也都會做。另外,他們有提出來的部分,就是那天也有老師嘛,他們有提出來一些關於輔導的空間,因為很多收容的學生,他們可能需要個別的心理輔導,尤其特別在女生的部分,其實應該不是女生啦,而是有一些部分會有隱私、隔離的問題等等,這個部分,我們也請他們提出具體的方案,我們會請矯正署就經費的部分予以協助,這樣子。
  • 吳委員宗憲
    好吧,因為次長也沒有講得很具體啦,但是我想說,因為時間也滿短的,當天大家也吃了現場小朋友做的麵包,我們不能白吃他們的麵包嘛。
  • 黃次長世杰
    是,我們一定會協助。
  • 吳委員宗憲
    所以還是得回過頭來幫他們去處理他們點出來的這些問題,包括空間,還有收容學生暴增的問題。我請教一下次長一個問題,誠正中學從2024年初到現在,突然暴增了112個收容的學生,等於是多了七成耶,但是我國的青少年犯罪率並沒有增加那麼高啊,次長有沒有發現,或有沒有去研究,到底是什麼原因會導致收容的學生突然增加?但是它跟我們國內青少年的犯罪率,兩個搭不上啊,請問次長。
  • 黃次長世杰
    誠正中學是辦感化教育,所以它的學生來源是少年法庭的法官裁定,之後他就會進來這樣子,所以這個可能跟法官的裁定的方向有所調整有關係,也有可能是因為之前有一些比較重大的少年事件,可能使得法官認為要增加利用感化教育這個工具,來協助輔導這些少年。
  • 吳委員宗憲
    這是次長研判的可能性嘛。
  • 黃次長世杰
    對,我推測的。
  • 吳委員宗憲
    好,這個部分可不可以一個月內給我們回復一下報告?請他們研究一下為什麼人數暴增。
  • 黃次長世杰
    好。
  • 吳委員宗憲
    因為它跟我們青少年的犯罪率其實是搭不上的,原因出在哪裡?
  • 黃次長世杰
    還有一個可能是跟詐欺犯、兒少共犯突然間增加很多有關係,但這個部分我請他們去做具體的分析,再給委員回復。
  • 吳委員宗憲
    沒有啊,這個問題不是2024年初到現在耶,你說的這個問題是已經好多年了。
  • 黃次長世杰
    是。
  • 吳委員宗憲
    不是只有去年到現在才突然暴增的新的犯罪類型,所以要麻煩一下,我想在這個報告裡面,也幫我們稍微加入正職跟代課老師的比例,還有師資流動不穩定的原因,也幫我們研究一下。
  • 黃次長世杰
    好的。
  • 吳委員宗憲
    還有就是,因為我們知道小朋友在那邊,其實我們是希望培養他一個將來回歸社會的技能嘛,所以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有跟教育部、衛福部或是勞動部合作,這些合作單位是怎麼合作的?也麻煩在資料裡面給我們一下。
  • 黃次長世杰
    這個跟委員報告,關於那一天的簡報,事實上它的數字跟他們口頭講的是有點出入啦,所以我有請誠正中學再把數字做正確一點……
  • 吳委員宗憲
    那也麻煩次長,次長,我們要求大家、行政機關做出……我辦公室的習慣,每一份報告來,我們都會深入去研究。
  • 黃次長世杰
    瞭解。
  • 吳委員宗憲
    我們不是說隨便喊一個你報告給我們,然後我們就不管了,每一個報告我們都會深入去研究,所以請你們一定要給我們一個比較實在的報告。
  • 黃次長世杰
    好,會的、會的。
  • 吳委員宗憲
    另外,還有一個就是說,當天誠正中學校長的簡報有提到110年到112年轉學學生的比例,從70到61到48,等於是一直在遞減,所以有過半的學生離開之後,並沒有轉銜上學校去啊,次長,你應該知道轉銜的重要性……
  • 黃次長世杰
    這個有一些問題,因為他們其實很多在出校的時候,他可能已經成年啦,或是之類其他的問題,但是剛剛我有跟委員報告說,這個數據其實當天我就有看到跟他口頭講的不太一致,所以我會請誠正中學把正確的數字,跟剛剛委員垂詢的原因,再用書面來回復委員。
  • 吳委員宗憲
    您說的部分人是成年沒有錯,但是有一些也是未成年,是不是我們可以把他轉去一些技職學校等等的,讓他能夠更好的回歸社會?有人不愛唸書,我們可以理解,但是我們國家有非常多技職學校,是不是能夠好好地去盯一下他們有沒有轉銜?對於想唸書的就轉銜回學校,不想唸書的就轉銜到技職學校,這對國家才有幫助啊!
  • 黃次長正杰
    是,我想大部分都是去技職學校,所以如果他有意願的話,我們一定都會來處理、來幫忙。
  • 吳委員宗憲
    好,你們一定要盯,因為我跟你講,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這3條其實有提到,法務部在他離開矯正學校前的一個月內,本來就要召開輔導會議,然後他到學校去之後的一個月內也必須還要參與去開一個輔導會議。
  • 黃次長正杰
    會追蹤。
  • 吳委員宗憲
    所以你們一定會有這個數據,這個部分要麻煩你們給我。
  • 黃次長正杰
    好。
  • 吳委員宗憲
    最後,不好意思,再給我一點點的時間,就是那個人數比例的問題。
  • 黃次長正杰
    是。
  • 吳委員宗憲
    有關戒護人數比例,上個禮拜矯正署有來這邊談一些戒護人數的比例,我再回去找了一些資料,我發現臺灣的戒護比其實比鄰近的國家超過兩倍以上。當然我知道現在找這個戒護人力本來就不容易,公務員現在愈來愈沒有人想要當,更何況這個要住在裡面,然後有時候在裡面手機也因為屏蔽訊號也收不到,跟家人也會斷了聯繫,有一些人不喜歡這樣的工作,或是家人不允許這樣的工作,這些我們可以理解,但是這會是一個大問題。
    然後我又看到高雄女監,晚上的管理員有18人,除了輪班跟睡覺的之外,一個人要管三百多個收容人,所以裡面只要有一點點小事情就會出大事。更何況去年6月的時候,不就曾經發生過……因為女監不能好好洗澡,所以他們當時有集體抗議,還有噴辣椒水什麼的才把那個壓制下來,所以這會是一個問題。
    以前我當檢察官的時候會去視察監獄,於是就發現一個狀況,現在監獄裡面的受刑人很多年紀都很大了,因為大家的平均餘命愈來愈長,所以監所裡面會有一些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等的問題,都是現在監所要面臨的。如果我們的戒護比又愈來愈少,監所將來發生問題的狀況可能會變多,不知道部裡有沒有發現這個狀況?
  • 周署長輝煌
    跟委員報告,委員講的這個確實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為有一些有精神疾病的,他會跟人家產生衝突,要一直送違規舍。我們當然有培德院區可收精神分裂症,但也要是比較嚴重的才收,因此我上任之後就要擴充它的量能,於是藉由性侵犯刑後治療的大肚山莊,已經移出去了,所以我們把這個空間改為收容精神疾病犯人的地方,讓床位更多一點,現在我們也增加了不少的床位,將來會紓解一些包括反社會人格,尤其是精神疾病比較嚴重的受刑人,會常常跟人家打架的這些我們會收治。
  • 吳委員宗憲
    謝謝署長。署長,這段時間我發現署長非常認真,而且在獄政改革上用了很多心,但因為署長下個月要榮退了,我也很擔心這個改革,或是這個對收容人的管理以及對他們將來教育有沒有效果?回歸社會對國家會不會有正向的影響?我也會擔心有沒有辦法銜接上去啊!
  • 周署長輝煌
    跟委員報告,我想我們部長會慎重選擇,比如說在中央機關有歷練,而且是現職所謂的八大典獄長具有經驗的,我們會薪火相傳,繼續傳下去應該是沒有問題。
  • 吳委員宗憲
    我希望部裡面能夠再給我一份數據的報告,就是剛剛提到的那個轉銜減少的報告一定要給我一份,還有如果有問題的話怎麼改善、還有配套措施怎麼做?以及戒護比再麻煩給我們一份。
    最後,謝謝署長,署長為國家奉獻一輩子,非常敬佩署長,祝署長退休愉快。
  • 周署長輝煌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吳宗憲委員。這個改革都還沒有起步,還有很長的一段路。其實我都一直這樣覺得,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成長的背景,小時候我在鄉下,以前是有管訓隊,我看那些犯人都在挑石頭,長大之後這些事就沒有了、沒有這種現象了,這其實就是一種進步。我們現在也揚棄了特別權力關係,但問題是畢竟受刑人還是不一樣。
    再次強調,為什麼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直要排這些考察?其實我們還是會繼續排下去,會排下去的原因,其實除了整個獄政的改革以外,受刑人犯了罪,接受國家的應報,這本來就有應報,可是我們又認為他要回歸社會,所以要教育又有矯正,這個考驗著整個矯正署,真的也確實是「石磨仔心」,也不是只偏重管理。
    像我個人最常收到的就是要尿布的,個案都是要尿布啊!我一看就有七成、八成,全部都是受刑人啊!但是犯罪的人其實都有他的背景,他們的態樣都比較不一樣,所以到最後我們今天為什麼很多委員,連國民黨的委員也會出來,已經不再像前面那麼肅殺了,就是說你這個犯罪的人,你就是該怎麼樣,全部都要嚴懲、都要什麼。這已經到獄政的部分、已經判決確定了,所以對於這個穿著囚衣的國民,其基本人權到底要給到什麼地方?剛好矯正署也認為,這個是屬於基本的……他基本生活的這個部分是國家要去編預算,但這個基本生活到底是到哪裡?大家對這個也可以一併思考。
    今天已進入尾聲,接下來我們請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我們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楊瓊瓔、蘇清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法務部。據媒體6月9日報導:全台監獄黑幕重重,高雄、台東、嘉義、台北等地監獄普遍存在暴力管教、職權濫用甚至性侵案。其中高雄監獄一名管理員涉嫌三度以職權性侵男性受刑人,遭檢方起訴後,竟未即時停職或調離,持續與受害人同處監所,引發恐慌與高度心理壓力。直到媒體揭露後,法務部才被動調整其職務。此案不僅凸顯監所內部缺乏處理緊急人權風險的標準程序,更暴露矯正署對高風險案件缺乏即時監控與應變機制,讓受刑人處於二度傷害與報復陰影下。請問黃次長,過去高雄監獄曾發生管理員虐死受刑人、受刑人持槍逃獄未遂等重大事件,如今又爆出管理員性侵案,且獄方直到媒體揭露才被動處理。法務部是否已啟動內部調查並追究監所主管責任?還是每次都得鬧上新聞,才象徵性處理?
    二、據高檢署統計,今年3月10日至4月18日執行第12波「安居緝毒專案」,查獲逾3,700名毒犯、查扣新興毒品包括依托咪酯類「喪屍煙彈」364公斤、煙彈8,381顆、彩虹菸5萬多支,為歷年最高紀錄。然查緝規模雖創新高,但新興毒品製造與分裝趨向分散隱蔽,顯示查緝成效與社會實質影響仍待檢視與強化。請問黃次長,毒品分裝場所多設於分散且隱蔽的住宅區或小型家戶,且運作機動性高,這種分散隱蔽的毒品分裝特性,法務部如何突破查緝困境?
    三、邀請司法院。據法務部6月10日新聞稿指出,為防止被告利用上訴程序及判決確定前的空窗期逃匿,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共同舉辦「防逃法制研討會」,探討引進「保全羈押」制度的可行性。該新聞稿也提及,我國相較美、日、德等國,欠缺有效的保全刑罰執行制度,顯見現行制度之不足。雖然法務部多次提出警示並推動相關討論,但司法院身為司法體系主管機關,卻未能完善制度,導致逃亡事件頻傳,嚴重衝擊司法公信力與社會安全。請問程廳長,司法院有何具體計畫與時間表,能儘速補足制度漏洞,確保司法權威與國家安全?
  • 委員蘇清泉書面質詢

    關於保外就醫需要醫療院所專業醫師評估:
    鑑於監所內部醫事人員長期不足,且其專業判斷可能受監獄行政與安全考量影響,請問法務部矯正署是否考慮建立更具獨立性的外部醫療鑑定委員會,並強制納入受刑人主治醫師的專業意見,以確保保外醫治評估的客觀性與專業性?
    針對近期羅明村案中,監獄僅憑內部訪視結果駁回保外醫治展延申請,卻未充分採納主治醫師專業意見的爭議,矯正署將如何改革現行審核機制,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並確保醫療專業判斷在保外醫治決策中的主導地位?
    現行《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必要時,監獄得委請其他專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協助」,此「必要時」的裁量權是否過大?政府是否應將此條文修改為「應」強制引入外部醫療專業協助,以提升醫療評估的公信力?
    關於保外就醫條件不宜太過苛刻影響醫療人權的質詢問題:
    針對現行保外醫治條件要求病況達到「致死率高」或「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等極端標準,導致許多重病受刑人無法及時獲得外部治療,甚至發生癌末受刑人出監後不久即離世的悲劇,法務部矯正署是否考慮放寬審核基準,使其更符合人道關懷與醫療倫理?
    鑑於監所內部醫療資源長期不足,卻仍維持嚴苛的保外醫治門檻,導致受刑人醫療權益受損,政府將如何從根本上解決監所醫療資源匱乏問題,並檢討現行制度是否將監所醫療缺陷的負擔不當轉嫁給受刑人?
    監所醫療主管機關體制存在「戒護」與「照護」的職能衝突,可能導致行政考量凌駕於醫療專業判斷,請問政府將如何改革此體制,以確保受刑人的醫療人權不受損害,並真正落實「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之理念?
  • 主席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14分)
User Info
莊瑞雄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