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 林委員憶君
    我剛才也從你的自傳中了解,你一直以來都是擔任檢察官,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你長期在檢察體系服務,最高還是曾任主任檢察官這個位置,相信你一定非常了解審檢分立原則,就是表示法官與檢察官在執行職權的時候,彼此獨立而且互不干涉的原則。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是的。
  • 林委員憶君
    相信大家對你最大的質疑,就是你是檢察官出身,長期在檢察系統裡面任職,完全沒有當過法官,更完全沒有任何法院的實務經驗,違憲這樣的規範是否……
  • 主席
    好,謝謝。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我曾經當過半年的法官。
  • 主席
    謝謝林憶君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林檢察官的說明,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林楚茵委員詢問,陳永康委員請準備。
  • 質詢:林委員楚茵:18:1

  • 林委員楚茵
    (18時1分)謝謝主席,有請我們的林大法官提名人。
  • 主席
    麻煩再請大法官被提名人林檢察官說明。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委員好。
  • 林委員楚茵
    林被提名人,你好。剛剛蘇清泉委員對您的詢答當中,他特別舉出臺灣跟美國的例子,用臺灣的人口跟美國人口做比較,他說臺灣人口只有2,342萬,而美國有3.4億,他們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只有9位,可是我們有15位,我特別關注您的回應,您提到其實這個真的跟人口無關,如果跟人口有關的話,臺灣只有美國人口的6.8%,那麼我們現在可能只能有不到1%,表示說其實只能有不到一位大法官,所以我認為真正的重點應該是在於各國的制度,怎麼樣來維護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人口之外,本席是女性,您也是女性,事實上我比較關心的是性別平權的議題,我們都知道在過去經驗當中,為了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司法院近年也持續推動性別主流化的計畫,希望營造性別友善的司法環境,從我所做的表格可以看得出來,其實這10年來,女性法官人數已經逐年增加,現在反而是女性法官占的比例超過了50%,來到了52.6%,我想臺灣在性別平權上面的進步跟進展,應該是在全方位都有所提升。
    以現在大法官的比例來看,如果目前大法官可以全數同意通過的話,女性大法官的比例也可以有機會首度來到47%,也就是說現任的大法官是4位女性、4位男性,這一次被提名人有3位女性、4位男性,如果全數通過的話,變成女性7位、男性8位,所以我認為如果真的有機會全部通過的話,當然對於性別部分,有機會達到更接近所有性別都沒有超過三分之一,沒有超過三分之一其實是非常好的狀況。
    所以我想就教,我知道剛剛蠻多委員都會就個案來詢問被提名人的一些看法,但是其實回歸到整體大法官所要解決的,相信絕對不是個案的問題,必須是通案而且更上位的原則跟看法。所以我想要從第一個問題來看,身為女性的司法從業人員,再到接下來您可能成為女性大法官,在憲法層次當中,多元性別您如何來做保障,或者詮釋,又或者是推動?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謝謝委員提問,確實其實在很多的聲請大法官或聲請憲法法庭做憲法審查的案件當中會涉及平等權的審查,特別像性別平等其實案例也很多,我們的民法裡頭像釋字第365號、第410號、還有第470號關於所謂親權行使的,還有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甚至還有子女應該隨父姓、隨母姓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大法官透過性別平等加以調整,特別是在勞工權、婦女的保障上,像第807條也是一個很好的解釋。我特別欣賞它裡頭還提到一段婦女勞工不應該在夜間工作,你應該不是禁止他夜間工作,而是提出一個合理的調整方案去保障他的人身安全跟身體健康,我覺得我們未來在憲法法庭的釋憲也應該都會很注意性別平等,特別現在又更是性別多元的年代,這個是一個很大、很有發展的憲法議題。
  • 林委員楚茵
    沒錯,因為其實我們身為民意代表,今天站在這裡,就是幫助民眾把對於我們現在的大法官被提名人他的背景、他的看法讓全民知道,來為全民抽絲剝繭,了解現在站在我們面前的這位大法官是不是適任。就如同您剛剛所特別提到的,其實很多時候,因為現在藍白他們提出了憲訴法之後,導致了很多民眾都會認為,哇!大法官的存在,到底他對人民的影響是什麼?這絕對不只是所謂政黨之爭,更不是所謂的政治操作,就如同您剛剛所舉例的,其實這都跟一般民眾息息相關。
    根據本席現在所做的整理,也請被提名人來看一下,我們在所得到的資料當中,截至114年5月為止,事實上可以提起聲請釋憲的身分有人民、法院、地方自治團體跟立法委員,而人民所聲請釋憲的件數高達7,355件,占的比率是98.9%,言下之意,其實大法官或者是憲法法庭的存在,這些釋憲案都是為了在他們窮盡所有各級所謂的法院審理制度之後,作為最後一個保障的防線。所以我會認為,大法官能不能夠具有站在人民跟憲法的守護者這樣的一個上位概念是非常重要的。以目前藍白在去年12月20號修正通過的這樣一個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案,導致現在我們的憲法法庭是無法運作的,因為無法達到目前新法所規定的必須要十人以上審議,九個人以上才能宣告違憲,也就是說現在憲法法庭已經停擺了167天。
    就如同剛剛你所特別舉出來的例子,我也整理了一些案件,讓大家來看,也幫助現在在看直播的朋友了解,到底憲法法庭以及大法官所受理的這些跟人民相關的權利義務案件有哪些,比如說剛剛林被提名人也提到有關於平等權的部分,過去我們都認為民法是以追隨父權為主,但是在釋字第365號之後,現在不是以父權優先;而關於人身自由的部分,警察不可以再隨意的臨檢,危害到人民的權利自由,釋字第535號就是警察在對人民實施臨檢的時候是有其限制的。另外,有關於財產權的部分,釋字第440號有關於國家機關在行使公權力時,對於人民的財產如果有遭到損失或侵害的時候,國家是必須要給予賠償。另外,有關工作權的部分,剛剛前一位質詢您的林憶君委員,她是藥師出身,我想他對於釋字第711號一定會特別有感,因為過去的法令規定,藥師只能在一個場域工作,有了釋字第711號的解釋之後,藥師法的規定對於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所以宣告違憲。另外,還有一個有關於言論自由的部分,大家可能都沒有想到,過去化粧品的廣告要先進行審查,但是在釋字第744號之後,對於化粧品的廣告,因為有其廣告的言論自由,所以不用先進行審查。本席特別舉出來這些例子,就是透過今天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審議跟了解的過程當中,我們也希望全民能夠感受到的是今天大法官的存在,包括現在憲法法庭的停擺,其實90%以上是危害到了人民的權利跟義務,我想這個部分林被提名人你一定非常同意吧!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是。
  • 林委員楚茵
    本席也稍微看了一下你的背景,我知道你過去一直以來都是以刑事訴訟作為專長,我們知道,其實刑法對於人民來說是一個非常嚴厲的懲處,人民違反了刑法之後,經過法院的裁罰會有一定的刑法裁量,不論是服刑或是罰鍰。在你累積了過去的經驗之後,接下來你要成為大法官,而身為大法官,針對憲法這個部分,你必須保障憲法所給予人民的權利跟義務,在這兩者之間,你自己怎麼樣做身分上的轉換?會不會因為過去你比較專長的是在刑事訴訟的部分,所以你就覺得你就是要依法行政,依這些法一審一審往上審,之後你如何來判定?我剛剛也提到許多法令,不論是民法、藥事法或是相關的法規,關於身分上面的轉換,你如何依照憲法來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以及憲法所給予人民的權利義務?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謝謝委員的提問,我覺得憲法法庭的組合確實是多元的,有來自各種不同專業領域的人一起來審理憲法爭議的案件。我的專長是刑事訴訟法,同時我也有一點公法的背景,至於在其他很多專業的領域,像民法或是一些公法領域,我相信在憲法法庭這樣的組成之下,我們可以互相激盪,大家的基礎是一樣的,我會尊重在其他專業領域同仁的意見。畢竟我還是被提名人,這些都只能是假設性的問題,不過一般來講,其實不管是刑事法領域或者民事法領域、公法領域,目前在憲法大法官的分配上,都必須要有相關領域的人進入,才可以解決各方面人民所碰到的爭議性問題。但是我也必須強調,目前在憲法法庭受理的案件當中,其實刑事法領域越來越重要、越來越多,我記得第一年111年那一年有20件判決,刑事領域的只有5件,民事的也不多,絕大部分是公法領域的案件;到了112年,也是終結20件案件,但是裡頭就有9件,幾乎有一半是刑事法案件;到了113年更是超過一半,11件裡頭有7件。所以我自己預測未來可能會有更多刑事法爭議的案件進入憲法法庭,感謝委員把我這句話也提上來了,就是「刑事訴訟法是憲法的測震儀」,這是一位德國的學者特別這樣提出來跟大家說要很重視刑事訴訟法,動不動都會涉及到人民的權利義務。我想再補充一點,如果有檢察官背景進入憲法法庭的話,我們的看法會更多元一點,依我目前的觀察,憲法法庭解釋的案件在刑事法領域都會比較側重被告的人權,但是被害人的訴訟權就照顧得比較少,目前會討論到的就是釋字第805號,而且是在少年事件案件的程序裡頭,不過大法官已經提出來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權是憲法地位,我相信以後還可以多在這方面努力,讓被害人的訴訟權可以更提升。
  • 林委員楚茵
    好,我們期望接下來有您所提到的相關刑事訴訟的背景能夠更健全臺灣的司法體系。
    接下來我要問的也是一個現在非常夯的命題,就是AI人工智慧。我們都知道,過去我們講到的司法改革,就是希望建構一個有效率且便民的司法審判制度及程序,但是AI的導入到底可以如何幫助我們的司法更有效率?本席特別稍微瞭解了一下,在有關於司法效率提升的部分,要減輕法官的工作、簡化訴訟程序,您過去也曾經主責辦理過全國司改會的幕僚工作,我相信對於司法改革,您一定也很有想法。現在我們透過AI,近年司法院透過導入AI,例如開發AI的量刑資訊系統,提供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在類似案件的量刑上面作為裁量上趨勢的意見參考,但是我們也知道,其實AI會有所謂的AI盲點,我不知道林被提名人有沒有使用過現行幾個市面上比較流行的比如Gemini或是ChatGPT,你有沒有上去真的問過他們問題?
  • 林麗瑩被提名人
    ChatGPT,免費的。
  • 林委員楚茵
    免費的有用過,對不對?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對。
  • 林委員楚茵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遇過它可以洋洋灑灑寫得貌似正確,但事實上如果經過事實查核的時候,它常常給你的訊息不見得是正確的。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對,沒錯,會發覺它有錯誤。
  • 林委員楚茵
    在這個部分,我相信未來AI人工智慧導入相關的司法系統還會是一個可能的前進方向,你怎麼看如何透過AI的輔助,來協助司法能夠架設一個更有效率、但是又不侵害個人隱私的系統?在很多的AI大數據及系統當中,會把許多的個案擺進去,這兩者之間如何做權衡?如何讓智慧財產、智財權或個人隱私的部分可以跟司法獨立彼此達到完美的合作?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謝謝委員提問。這個是一個很新的議題,在司法系統裡頭引進AI其實已經討論很久了,就我瞭解,司法院及法務部都希望能夠引進AI這種人工智慧,像現在的案件量非常大,來減輕司法人員的負擔。不過目前專業型的AI其實是……我對AI不是很瞭解,這不是我的專業,但是就我所知,它還是有很多訓練上的……就像委員所說的盲點,還有不容易訓練,要餵它很多資料來訓練它,但是這個資料是不是足以訓練它的資料,目前還是有疑問的。我個人初步會認為,就我粗淺地運用過AI的經驗上來看,我覺得可以先幫忙處理一些比較大量、但是比較……
  • 林委員楚茵
    公式化。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對,公式化的案件,可以讓AI來處理。還有,針對司法詢問,或是有些民眾要來詢問一些訴訟的流程……
  • 林委員楚茵
    便民服務上面,訴訟流程。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對,訴訟流程。我覺得AI是一個很好的輔助工具,其實可以先從小的或者範圍比較……或者比較不是那麼類似人腦這樣的活動,還是可以仰賴AI來幫忙化解、承擔一些工作量,而且看起來好像會更讓民眾有親近的感覺。
  • 林委員楚茵
    好,您剛剛提到的當然就是AI輔助的部分,包括協助專業的法官或國民法官在已經比較具有一定公式化或格式化的部分做資料參考。但是我們也知道,就像您剛剛提到的,AI的訓練會進入大量的個資、甚至於大量的判例,在大量個資的蒐集或進行分析的時候,是不是也有可能會侵害到民眾的隱私或智慧財產權?在這個部分您又怎麼看?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沒錯,目前隨著科技進步,包括數位化、甚至AI這種人工智慧,所以會有一些新興的人權議題出現,我相信司法院或法務部在研究AI輔助工具的時候,可能會建立一套封閉的,就是單純比如說for司法院的系統,或是for法務部的系統,應該不是一套可以讓外界去連線的系統。
    關於資料的處理,因為現在不管是檢方或者是法院端,我們的卷宗、證物幾乎全部都是個人資料,而且都是很高度的、特殊的個人資料,我們對於訴訟卷宗的保管,確實有比較嚴密的程序,包括我們內部的作業系統,都必須特別做資安的考量。
  • 林委員楚茵
    好。現在只剩下最後1分鐘,可能也就沒有時間再往下面的題目來做詢問。但是在最後本席要非常提醒,因為憲訴法相關法案的修法,民眾開始更了解我們大法官存在的必要性,針對社會上對於我們整個司法系統過去有一些不了解,或者是有一些比較不信任的部分,我也認為大法官必須把握機會,讓民眾能夠更了解臺灣的司法系統,才不會在所謂政治的鬥爭或操作之下,反而讓我們的司法因為政治之間所謂藍白聯手底下,大家的提問好像都是覺得現在司法已經成為政治的附庸,我想這個完全是錯誤的,這可能也要仰賴大法官接下來能夠多跟民眾來做說明,謝謝。
  • 主席
    謝謝林楚茵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林檢察官的說明。
    接下來我們請陳永康委員詢問,吳宗憲委員請準備。
  • 質詢:陳委員永康:18:22

  • 陳委員永康
    (18時22分)主席,有請大法官候選人林主任檢察官。
  • 主席
    麻煩再請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主任檢察官說明。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委員好。
  • 陳委員永康
    大法官候選人、主任檢察官、林女士你好。我今天下午一直在聽取您對不同委員做的報告,提及您的就學經過以及在國外研究的心得,同時加入了我們司法系統,從事檢察官的職業,近三十年來你努力不懈,我在這邊表達非常敬佩,也感謝您對國家的付出。
    在您的報告裡面講了,未來的大法官是具有司法、憲法的解釋權,但是大法官也不應該高於憲法,同時你也提到了,如果將來擔任這個職務,您會保持中立、客觀,遵守憲法、獨立審判,這對我們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背書,作為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民,守法、遵法是我們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在面對不同的情勢下,我們每一個國民都應該以遵守法律作為我們的基本條件,但是站在大法官的立場來看,國家利益是超於政黨利益,但是在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您又要維持每一個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奉公守法是我們人民的基本條件。但是我從立法院的角度來看,我們看到政府的政令可以改、法條可以修,以大法官的立場來看,其是竹節不彎、節操不曲,所以奉公守節是比奉公守法的層級更上一層,你對這個有何看法?你覺得如何?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謝謝委員的提問,我們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所以奉公守法是基本的,是公務員應該遵守的,至於在道德層次的話,那就是要看個人的節操跟品德。
  • 陳委員永康
    好,謝謝您。我們最近聽到川普總統說對等關稅並不只是經濟的問題,它是跟國家安全有關,我們也看到我們的關稅談判代表成員裡面有國安局局長,這就表示我們也認同對等關稅是國安的問題,國家安全的問題並不只限於目前國安法的敘述。川普總統自認跟習近平主席是好朋友,他們可以溝通,所以美中是在一條道路上對向而來,也許兩個國家的利益有衝突,但是如何溝通、折衷、妥協或者不退讓,脫鉤不斷鏈,鬥而不破,美中雙方都知道對方的意圖、想法跟能力,我們在立法院的同仁常常引用一句話:「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為什麼路人皆知?因為是同路人,所以同路並不同道,同道不同德,同德不同心,同心不同調,因此用同路人來抹紅、抹黑是不客觀、缺乏法條依據的。
    美國在1986年國會通過了高尼法案,要求美國的總統在任內要向國會提交國家安全戰略的報告,現在國家安全戰略所涵蓋的範疇包括了地緣政治、地緣經濟、地緣戰略,所以在國家安全報告的底下產生了國防報告、軍事報告、情報報告,最主要的一個是印太戰略報告,川普總統在2019年的印太戰略報告裡面特別提到對臺灣的立場以及支持的態度,我想未來等川普今年新的國家安全報告出來以後,會修正他的印太戰略報告,其中對臺灣支持的立場會有更明確的說明。
    目前我們是因為正在發展,我們的友好國家包括澳洲,包括日本、韓國乃至於菲律賓、法國、德國,上個禮拜英國也公布了他們的國家安全報告,把上面的條件、戰略因素、經濟因素、戰略環境、預判未來的風險都做出報告了,我們國家至今沒有官方公布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沒有一個長期的戰略報告作預應,而是等事件發生後,政府才來問要如何反應,如果有預應,我們知道我們自己的籌碼、底線,就可以預估並降低風險,如果之後才反應所產生的結果可能付出的代價就比較高。你從這上面可以看出來,基於國家利益、國家的目標、國家實力、國內環境、國際環境影響的因素,綜合評估有關兩岸情勢、外交政策、國防政策、經濟政策、能源政策、資安政策、人口政策,最後要的是社會韌性。那我們設定的國家安全戰略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促進繁榮、社會和諧、維護主權、確保民主、強化安全、和平避戰,因為我們目前政府並沒有一個完整的國家安全戰略,所以我們產生了很多的狀況,就是對單一現象,我們對賴總統的國安17條策略,我們是表達支持,但是還是不夠周延,它並不能涵蓋到國內外所有的因素,而且許多條例是重複性對單一問題,因此我們基於要支持國家、強化安全,我們提出國家安全戰略法的概念。
    各位看一下,這個是去年10月份,中國大陸公布他10年來20項有關的總體國家安全戰略觀,我們剛才在兩邊所列的是24項,也就是我們要以敵為師,不足處補強,現有已在執行的,我們更要精進,這個是我們的動機,是支持國家朝穩健發展、避免風險,國家安全戰略法是大格局,並不是國安法的條例,比如說反滲透、防止親中賣臺這些行為,你要站在更宏觀的角度,社會韌性、能源、醫療、科技,同步發展,你可以看出來,我們要強調社會韌性、民心安定、經濟繁榮、軍事堅強、臺海和平,它在8個面向上都有不同的範疇定義,我們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提出了5個軸心,也產生出來總統督導的特別委員會,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韌性委員會、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成意很好,也有很多民間的專家共同參與,因為它不是編制的政府機構,所以由各部會回去執行的時候,它產生的結果並沒有納入年度的預算需求,所以要變成政府的編制機構、變成法律條文,這個委員會的東西才能夠編列預算有效執行。
    因此,對我們的國防體制做個介紹,我們是以體制的方式管理,由總統、國家安全戰略、行政院、國防部4個單位構成,體制中,國安會是幕僚機構;總統有統帥權、國防大政方針決定權、緊急發布命令動員權,根據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四條;行政院也有所謂的國防政策制定權、督導所屬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權、動員準備計畫擬定權、緊急狀態徵用權、民防組織成立權;國防部就是國防事務權。我們現在做出的建議,其實是完全以憲政體制下國防權力分配給它提供強化,就是國防重大政策決定權,再加上總統有國家安全戰略報告的核定權,行政院就要提供報告的草案,國防部就要綜理草案的產生,跨部會協調,我們所有的目標是強化統帥權,行政院增加它的責任義務,國防部增大使命跟任務,而不是部分院內同仁說這個叫侵犯統帥權,這是違憲的,因為他們根本不了解國家安全戰略的範疇來做解答。
    這個是目前組織的架構,所謂虛線的部分就是協商,而不是法律律定明確的職責,我們做出的建言就是由行政院向總統提報國家安全戰略,總統核定,然後由行政院把這個不管是機密版、非機密版向立法院做報告,立法院進行預算審查,去督導我們政府的執行,這個構想的整個設計就是強化統帥權、增加行政院的責任義務、擴大國防部的使命權,跟侵犯統帥權的論述完全是不符的,我想將來您如果在大法官的位置上對統帥權……事實上我們國家有統帥綱領,從抗戰勝利以後日方提供協助,一直到民國九十幾年李登輝總統,我們國內都在修訂,但是很少由我們的統帥真正去看這個統帥綱領,因為國家安全戰略裡面含括的是哲學、科學、兵學,以及用兵藝術,避險為高,捏拿自己的底細,知道底盤,而不是去賭氣。
    下一個題目我要跟你講的就是站在憲法要維護國家主權的立場,這張圖您可以看到中華民國公布的領海基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國際都根據這個來執行,我們的行政院、內政部也根據這個宣布我們的領海基線。2016年7月12日海牙南海仲裁庭判決的結果,我們政府是完全不接受,意思就是我還是維持我原先對領土主權的宣示。這裡面有一個明顯的就是所謂的民主礁,也叫做黃岩島,但是在這上面各位看到的只是一個點,因為我們國內不太重視運用科技顯示共同圖像,你看這個圖,套上海圖再顯示出來,你就會發現黃岩島跟美濟礁幾乎是同樣尺寸,一個黃岩島可以容納20個太平島或20個東沙島,它的環礁範圍以我們做主權宣示,劃定領海基線,將來我們就可以有權利申請經濟海域,200浬的經濟海域跟鄰近不管友好或是不友好的國家都會產生重疊區,有重疊區就要進行溝通,就要維護國家的權利,這在我們維護主權上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截至目前,中國大陸跟菲律賓特別強調他們在黃岩島礁的權利,而我們政府沒有表態,既沒有強調主權的伸張,也沒有主張管轄權、執法或是衛疆的行動,我們希望未來如果擔任大法官,對維護國家主權,在憲法論述上如何支持統帥權、強化統帥權,有一個完整的國家安全戰略,使各部會的工作協調不只是層峰垂直式的政策表達清晰,可是水平性的跨部會協商,這個條件比較弱,我們需要的是一個結構性的組織,而不是各領域的人、各個政黨的人根據單一線上做論述。我希望候選人您未來如果有機會擔任大法官,對於我們支持強化統帥權、強化國家安全戰略的全局構想,所以在各個面向包括產業、能源、海底電纜、通訊、金融及社會福利等,這都是社會韌性,再加上我們建立自主防衛的決心,這兩個同步推進,對外才是展示我們維護中華民國主權的決心跟信心,我想請您就這上面兩點提出一點簡單的看法。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謝謝委員提問。首先,我非常感謝委員,您花了很多時間,其實我收穫良多,了解很多以前我比較陌生的國防軍事,甚至是外交領域的這些專業問題。我現在是大法官被提名人,將來還不確定是否會進入憲法法庭,這個問題如果將來有可能要進入憲法法庭,我是不太適合以這個身分來表示意見。不過,我覺得進入憲法法庭的案件,大法官要考量的是基本人權的保障;再來,如果像這一類有沒有涉及到統帥權或各部會的……或者是行政院或立法院的權限,它涉及的是憲法機關權限的爭議問題,大法官要審查的界線就只有是符不符合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如果它有高度的政治性,特別是機關爭議,都會涉及到政治問題,就這個部分,以我個人自己的信念,大法官執行憲法審查的職務要非常注意這個界線,對於政治問題就儘量不要捲入政治漩渦,除非它就是一個憲法權力分立或制衡的問題,我只能比較抽象的、簡單的做此說明,也很謝謝委員給我這麼多的知識,有很多是我第一次才看到、聽到,謝謝。
  • 陳委員永康
    謝謝您表達看法,我們作為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我剛剛講過了,奉公守法,如果擔任大法官就要奉公守節,你的層級要比我們的格局更高,你要看到的是全國,要維護人民的基本利益,但是如果涉及到跨部會或跨院際的話,有關國際關係,維護我們中華民國權益的時候,我想立場要堅定、看法要一致,謝謝您。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謝謝。
  • 主席
    謝謝陳永康委員的詢問,謝謝林被提名人主任檢察官的說明。
    接下來第6位王美惠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我們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王美惠書面詢問

    案由:本院王委員美惠,就大法官被提名人林麗瑩之人事同意權,特提出質詢。
    說明:
    被提名人林麗瑩為我國檢察官,並曾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司長,於2016年啟動之司法改革代表法務部具體討論、執行相關業務。司法改革期間,林被提名人就司法改革之方向未盡符民眾所期待,曾稱:「許多議題推動時,是溝通及整合不同意見的問題,無法立刻有成績。不論官方有何作為,至少都有五成不滿意。信賴度只是參考,並不是施政的唯一考量。官方的工作是對於不同立場的意見進行協調。」請問被提名人:
    1.現代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制度下,司法經常被視為專業度最高但同時也離所謂民意最遠,引發所謂司法缺乏民主可問責性之憲政原則衝突。被提名人認為,如何協調司法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間之憲政原則性衝突?
    2.針對前波司法改革至今持續被認為未符民意期待,尤其是有關刑事訴訟部分,被提名人認為有何改善方向?
    3.就我國民眾普遍所持之素樸正義觀與法律人價值觀間之衝突,如針對外役監、強制採尿等議題,我國民眾普遍之意向皆與法律人社群大相逕庭,遑論更深入觸碰正義之本質的法律議題。被提名人就此種衝突,認為應如何協調?
    4.就我國所謂法庭直播,以被提名人擔任檢察官數十載之經驗,對於發現真相,實現正義,影響如何?若於被提名人擔任大法官任內,有民眾認因為法庭直播而權利受損,以法庭直播違憲而去提起憲法訴訟,被提名人認為憲法法庭是否應接受亦或駁回?法庭直播是否有違憲可能?以前檢察官與前刑事政策主管機關高階事務官之立場,法庭直播是否是一適當政策?
    我國歷經第六次修憲後,再次修憲難度已增加至幾乎不可能,使大法官解釋憲法成為憲法回應時代變遷,從而確保民眾的憲法權利之重要途徑。望被提名人未來就任大法官後認真懇切,以專業造福我國。
  • 主席
    再接下來是今天登記第7號的吳宗憲委員,請詢問。
  • 質詢:吳委員宗憲:18:41

  • 吳委員宗憲
    (18時41分)我們麻煩被提名人。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林主任檢察官說明。
  • 吳委員宗憲
    林主任檢察官,你好。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委員好。
  • 吳委員宗憲
    我是最後一位,所以馬上就……請問一下,當了一輩子檢察官,這次應該是第一次體會到疲勞訊問的感覺,這是很多被告常跟我們講的,被疲勞訊問就是這種感覺,不知道您有沒有這種感覺?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訊問的時候也很疲勞。
  • 吳委員宗憲
    是,我可以理解,其實問筆錄也是很辛苦。我先來跟你請教一下,我們來思考一個點,我先跟你討論一個羈押的問題,民國84年,剛好30年前,當時的檢察官是可以自己決定羈不羈押,因為你也經歷過那一段時間,檢察官可以直接說要羈押被告,但是在釋字第392號認為這個部分是違憲的,所以後來檢察官就沒有這個羈押權。其實很有趣的是,民進黨在民國98年的時候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如果這篇文章放在今天,我會以為是民眾黨寫的,我唸一下,有興趣的人也可以上民進黨的網站拜讀,他寫的內容就是,司法獨立公正是民主國家的基礎,司法人員手握羈押利器,其使用應該能夠通過最嚴格標準的檢驗,才能將對人權的侵害降到最低。蔡英文前總統還有顧立雄部長等人都有在上面連署。我們的賴總統也曾經說過,司法單位偵辦案件的手段就是押人取供,然後押人當污點證人,違反程序正義、踐踏人權,同時也傷害司法單位。這些都是目前在任的這些政治人物所寫的。我想請教您第一個問題就是你是否認同檢察官為了獲取被告的自白,然後用押人取供的方式,您是否認同這個作法?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謝謝委員提問,我相信委員跟我一樣,就是檢察官經驗這麼多,我們都知道我們的檢察官守則,當然聲請羈押要符合羈押的要件,不可以以羈押手段來取供。
  • 吳委員宗憲
    好,謝謝,所以我想說這沒有錯,我們都有一樣的共識。所以羈押在我國的制度其實不是為了懲罰,是為了保全證據,這是對或不對?您說對或不對?
  • 林麗瑩被提名人
    羈押是為了保全被告,也有保全證據,包括有一個羈押的事由是防止串證、滅證,也就是它也有保全證據的功能。
  • 吳委員宗憲
    所以不是一個懲罰啦。
  • 林麗瑩被提名人
    不是懲罰,它絕對不是。
  • 吳委員宗憲
    好,謝謝。所以在釋字第392號,當時是動員戡亂時期結束沒有多久,當時的政府為了要繼續掌握行政高權,所以他其實是反對這個議題,但是當時有幾位大法官,包括施啟揚大法官、翁岳生、吳庚、王澤鑑,這些大法官們並沒有選擇站在權力核心的那一側,他們站在保障人權及維持我國憲政制度的那一側,他們就宣告了檢察官擁有羈押權是違憲的。我要提這個點是因為我看到以前的大法官是勇於對抗當時的執政,而且那個時代是有絕對權威的執政黨,在執政高權的情況下,當年的大法官是勇於跟他們對抗,我希望現在的大法官也能夠擁有當時的那個風骨,有那些大法官的樣子。
    我覺得最近我看到的政府是越來越走回黨國不分的時代,所以我們看幾乎整個行政院就是聽總統的,其實在五權裡面,真的除了立法院裡面0.5權的立法權還不認同政府之外,其他五權裡面的4.5權幾乎都已經被總統拿下,這真的就走回以前行政威權、黨國一體的那個時代。今天我聽其他立委在質詢其他大法官被提名人,甚至大法官被提名人只要講到財劃法等等跟目前狀況不一樣,他還語帶威脅的話都出來了。我覺得立法委員的天職是監督政府,絕對不是護航政府,這是五權設計之下、全世界三權設計之下,立法權也都是監督行政權,我也不知道怎麼走到現在,我們越來越走回黨國一體的那個時代。這是我現在看到的國家現狀,也是一個危險,所以我也很期待我們選出來的大法官是有那個勇氣,除了有足夠的專業之外,要有那個勇氣跟政府say no,告訴政府你違憲、你做錯,這就是我一直以來對於大法官的期待。
    我再請教您下一個問題,是關於死刑一致決,我非常敬佩您在去年9月高檢署的研討會裡面曾經有公開表示說死刑判決的一致決要求會造成實務運作的困難,您當時有點出這個實際點。雖然我們也再三講,但是執政黨的立委及執政黨的側翼律師們就說我們在胡說八道,可是我們走過實務的,憑良心講,確實會造成死刑判決很困難。我先請教您一個問題,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跟我們一樣,大法官要求死刑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一致決,包括事實審及法律審,全世界、地球上有哪一個國家有這樣的制度要求?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謝謝委員提問,委員說全世界、全地球,我只能以我有限的儘量去搜尋的結果來看,目前對於任何案件要求是各審級,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通通要一致決,確實我沒有找到過。
  • 吳委員宗憲
    好,謝謝。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再來,當然就只有美國的陪審團,他們在……
  • 吳委員宗憲
    不要談這個,你不要學一個很奇怪的立委,有某一位立委在我談到事實審及法律審沒有一個國家要求一致決時就跳出來說人家陪審團就要一致決,陪審團跟法官其實不一樣,美國的制度有陪審團也有法官,一個認事、一個用法,是不一樣的東西,不能混為一談。您是專業的檢察官,請不要講政治的語言,好不好?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是。
  • 吳委員宗憲
    陪審團跟法官的設計就是不一樣,一個認事、一個用法,在我國認事、用法是由法官沒錯,但是不一樣的制度。我再跟您說一下,即使是美國,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死刑也不需要一致決,也就是說,我覺得在國會有遇到一個狀況,以及在社會也遇到一個狀況,就是不專業的法律人常常講著不專業的話,但是專業的法律人又常常在這邊講著專業的謊話,而不講真話。他說他是律師、他說他曾經當過法官,但他來這裡講的謊話騙全國國民,當我們告訴國人說法律規定是這樣,他可以站在這裡說他當過法官,然後說你亂講。但是謊話是禁不起打擊,所以我一直要求自己不可以講謊話,我跟所有的人相處都這樣,我不講謊話,我可以選擇不講話,但是我不講謊話,因為謊話是禁不起時間考驗的。即便是美國,也沒有要求到法律審、到聯邦最高法院也要一致決,並沒有這個要求,所以我國是全世界、這個地球上唯一要求各審級,包括事實審、法律審,對於死刑要一致決才可以下判決的地方,這部分我要先跟您說明一下。
    我再請教你一個問題,既然你是大法官的被提名人,我也必須知道,你知不知道大法官能做什麼以及不能做什麼。大法官可以把自己當作立法委員,來創設死刑一致決的法律嗎?可以嗎?大法官可以取代立法者來立法嗎?
  • 林麗瑩被提名人
    這個部分要分兩個層次來說,其實各國的大法官……
  • 吳委員宗憲
    你講臺灣就好,我想我們切中重點,不要繞圈子。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好,目前在我們臺灣的釋憲慣例上,有時候如果是針對憲法的要求,比如正當法律程序,它確實會對立法者做要求,比如之前釋字第710號提到移民署把人強制出境跟暫時收容,要給他救濟的機會,應該要讓他可以提出……
  • 吳委員宗憲
    好,我簡單幫你講好了,我知道你要講什麼,但是你沒有講得很精確,我如果講錯,你可以說我講錯。
  • 林麗瑩被提名人
    不敢、不敢。
  • 吳委員宗憲
    司法不是不能創設法律,而是它必須在法律有漏洞的時候才能創設法律,在法律沒有漏洞的時候,司法是不能夠變成立法權的。法官只能在法律有漏洞的時候利用判決,或是大法官利用他的解釋去填補那個漏洞,當然,最後還是希望由立法院來執行立法,在三權分立的國家是這樣,在五權分立的國家也是這樣,您要說的是不是這個意思?像您剛剛引的那個例子也是,那一塊剛好法律有漏洞,所以法官利用判決的方式去填補了那個漏洞,但前提是必須在法律有漏洞的情況下,您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包括有違憲的狀況。
  • 吳委員宗憲
    違憲那是另外一回事,法律跟憲法牴觸,違憲!那個是法律原本就存在的,跟立法權無關。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是。
  • 吳委員宗憲
    我想這個東西是一個重點,所以我們提到了司法不是不能造法,它必須在法律有漏洞的情況之下才能夠造法,但是法院組織法關於法官評議多數決的這個要求並沒有漏洞,也就是說,我們現在的大法官要求法官一致決,這個東西真的就是造法,因為法院組織法在這一塊沒有漏洞。我們法院判決、評議的時候,只要是多數就可以了,它二比一,這樣子就可以了,就會形成判決,這個地方沒有漏洞,所以大法官這個作法顯然就違憲了,你司法權就直接侵害了立法權。
    我在這邊跟您報告,所以司法權只有在法律有漏洞的時候可以造法,但是這次大法官所謂的死刑判決要一致決,這個地方沒有漏洞,他卻造法了,這完全是不對的,這也就是看到我國過去的那一批大法官,完全不像早期的,是勇於對抗政府,而是跟政府搞在一起。我希望您如果有幸當大法官,您要跟政府對抗,我覺得要像個法律人,像個司法官出身的人,像我就敢跟執政者對抗,所以我以前在當檢察官的時候,在藍營執政時代,我辦了很多藍營的人,結果那時候他們說我是綠色的檢察官。綠營執政,我也辦了很多綠營的高官,那時候又說我是藍營的檢察官,但是我心中一樣是持平地看證據在辦每一個案子,這是我對自己的要求。我也希望您有幸當大法官之後也要堅持這個想法。
    我覺得憲判字第8號還製造了更多的問題,包括有一個問題是,這一次有37個死刑犯因為憲判字第8號的關係,變成他們可能要重新回過頭去由法院審理,至少有2個,就是擄人勒贖唯一死刑那2個,最高法院已經直接說會依照大法官的意旨撤銷原判決,把他們變為被告,會回歸到事實審的最後一個審級高院去。我請教,羈押的要件您剛剛有講過,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規定,有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或五年以上重罪又有前開那兩項,再來預防性羈押,是不是這樣?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是的。
  • 吳委員宗憲
    好,刑事訴訟法是這樣。我想請問,這37位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成功,回到普通法院,至少這2位擄人勒贖的,現在最高法院已經說一定會成功,如果回到普通法院審理的時候,他們變成被告,而不再是等待執行槍決之人,也不是受刑人了,我想請教您,我們要怎麼樣繼續把他關著?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因為他還是有犯罪嫌疑重大,而且他曾經被法院判決死刑確定過,所以會從這些跡象來認定他逃亡機率很高,大概就是所謂的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的事由,有相當理由認為他會虞逃,這時候就會羈押。
  • 吳委員宗憲
    好,謝謝,你會認為因為他們曾經被判過死刑,所以他們會逃亡?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是的。
  • 吳委員宗憲
    我覺得這個邏輯很不對,很不對,逃亡要有逃亡的事實,在我們當檢察官的時候,逃亡的事實就是他在國外有朋友,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可能到國外去生活,他就有逃亡的可能性。但在這個時代,他已經在裡面關了十幾、二十年了,他根本沒有經濟能力,也沒有朋友,甚至戴著電子腳鐐,他沒有逃亡的可能性啊!請問你要怎麼繼續押著他?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羈押也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頂多就是15個月嘛!請問一下,超過15個月以後,我們要怎麼繼續押他?這些人會不會再回歸到社會?請問您的想法?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跟委員報告,因為他們所犯的是最重本刑超過10年以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基本上在各審級沒有延長次數的限制,所以可以繼續羈押。再來,113年憲判……
  • 吳委員宗憲
    不是,繼續羈押還是有期限,好,我不管押多久……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可以延押。
  • 吳委員宗憲
    好,可以延押,但是有期限嘛,對不對?延押3次變6次嘛,那如果超過以後呢?我國有沒有存在無限期羈押的制度?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沒有。
  • 吳委員宗憲
    好,沒有。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最長只能押5年,也跟委員報告,本來……
  • 吳委員宗憲
    沒有最長押5年,羈押可以押5年?
  • 林麗瑩被提名人
    各審級啦,我是說各審級加起來。
  • 吳委員宗憲
    不是,你現在還是跟我兜圈子,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再回到高等法院事實審裡面,我們最長能夠押多久,你心裡很清楚。第一個,他符不符合羈押的要件,我們不知道,因為第一百零一條跟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他有沒有符合這些要件,這就是一個大問題。第二個大問題,可能押超過這個時間,也必須放人……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是的。
  • 吳委員宗憲
    也就是說這37個死刑犯可能會回歸到社會啊!你可以跟我講他一定不會回去的理由嗎?
  • 林麗瑩被提名人
    我想這是要加速審判的問題啦,法院必須要注意,如果他們都是重刑犯,就我的經驗所知,目前如果涉犯的是殺人重罪,而且是最嚴重的犯行,通常大概就一、二、三審都是再押的狀況。
  • 吳委員宗憲
    不是,不是,我跟你講,您是專業的檢察官,我不知道你在回答什麼。當然會再押,但是羈押有期限限制,第一個,羈押有羈押的要件,要看要件是什麼?第二個,羈押有羈押的期限限制。就像我剛剛說的,您知道第一百零一條跟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是羈押的條件,但是這37位死刑犯,他們可能不符合第一百零一條跟第一百零一條之一。好,即便符合,他也有羈押15個月滿了,你不能再押下去怎麼辦?所以這些人可能會回歸到社會,像你還是答不出來該怎麼辦,你說加速審判,對,加速審判是一個用法,但是它不是萬靈丹,如果法官就是沒加速呢?或是律師就是巧妙的拖過羈押的期限呢?這些人要回歸社會。好,我要跟你提這個是要麻煩您真的要注意一下這個狀況,你回去也要跟同事講有這個問題。
    其實當時我們點出這個問題,一樣,在野黨的立委以及很多側翼的律師說我們在講鬼話,但是我們後來請法務部、請司法院來質詢的時候,這些人是專業的檢察官出身、專業的法官出身,就驗證了我們的憂慮是有可能發生的。但是最糟糕的是,我們臺灣現在大家相信政客,不相信專家,我們能源政策、該不該放颱風假、該不該修法,大家只信政客的嘴,沒有人信專家,這是我現在心裡最難過,以及我們現在臺灣遇到的一個重大的問題。所以我點出來死刑犯可能會回歸社會,我這些話絕對經得起每一個考驗,所有專業的檢察官、法官來都說我說的這是一個問題,只有那些披著律師外衣的側翼,以及民進黨的立法委員覺得不可能有問題。沒關係啦,加速審判是一個解決方式,但是加速審判,你只能拜託法官審快一點,這個跟法制上面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是無關的,這是事實面要去解決。
    我再請教下一個問題,其實這段時間有一個反滲透法還有國安法等等,我們發現一個狀況,在選前到處抓人、到處辦,結果你知道嗎?有405件反滲透法、國安法在選前到處辦,去一趟大陸回來就把你抓起來、抓去問話,但是起訴不到四成,而且到目前只有4件一審判有罪,二審會不會有罪還不知道。好,這裡發生了一個問題,關於政治人物,在蔡英文執政的時代是完全執政,立法院訂定了很多法律明確性完全不足的法律,接下來用這個法律到處抓人去搞政治上面的利益,因為反滲透法以及國安法是完全不明確的法律概念,我希望您將來擔任大法官時能夠注意到這些違反憲法概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法律,它不應該存在,不明確的法律就會讓執政者隨便拿一個法條就辦你,反正最後無罪是你的事,選舉也選完了。
    再來我還要跟你講一個問題,這段時間有很多反滲透法的案子,邀約大家去玩的人最後卻判無罪,結果參加旅行團的人……因為他剛去,檢察官跟他說:你這個只是小事,你趕快認一認,我給你緩起訴。結果他們緩起訴確定了,最後法院判主嫌無罪!現在變成一個很可笑的局面,主嫌判無罪,而他邀請去消費的這些人被緩起訴處分,緩起訴也是有前科、有罪,對不對?你也很清楚。所以麻煩高檢署真的也要去注意,您是檢察官,將來擔任大法官時也要注意這個點,這個造成我們國內非常多的困擾,主嫌無罪了,結果底下那些參加旅行的人全部被緩起訴處分,國家不能這樣亂搞,謝謝。
  • 林麗瑩被提名人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吳宗憲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林麗瑩主任檢察官的說明。
    報告全院委員會,今天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林麗瑩主任檢察官的詢答到此為止,謝謝被提名人列席答詢,7月14號(星期一)上午9點繼續開會,進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詹鎮榮之審查相關事宜,現在休息。
    休息(19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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