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9時至13時19分 @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席:翁委員曉玲)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9時至13時1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指揮官、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等就「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
    司法院法官呂煜仁
    法務部部長鄭銘謙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陳白立
    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指揮官馬士元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張榮興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黃雅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副署長陳秘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
  • 張主任秘書智為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 主席
    各位官員、各位委員、媒體,大家好,我們現在就進行開會。
    首先先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1時54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吳宗憲 陳培瑜 羅智強 林倩綺 翁曉玲 沈發惠 王鴻薇 王義川 吳思瑤 傅崐萁 柯建銘
    委員出席12人
    請假委員:莊瑞雄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蘇清泉 徐欣瑩
    委員列席5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陳白立
    經濟部政務次長 何晉滄 (部長請假)
    財政部政風處處長 許家錦 (部長請假)
    交通部政風處處長 王永福 (部長請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為祥 (主任委員請假)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視察 李宗璋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 林漢強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方振仁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黃順義 (董事長請假)
    主 席:翁召集委員曉玲
    專門委員:陳杏枝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環境部、法務部廉政署、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羅智強、吳宗憲、陳培瑜、翁曉玲、王鴻薇、王義川、吳思瑤、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提出質詢;委員沈發惠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 主席
    我們現在先介紹到場的委員以及列席的官員,首先介紹黃國昌委員。緊接著再介紹的是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今天還有法務部部長鄭銘謙、法務調查局的陳白立局長、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的指揮官馬士元次長、內政部警政署張榮興署長,其他列席官員,我就不再逐一的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席政府官員名單            114年11月19日
  • 主席
    本次議程的排定是「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接下來就先進行報告,那麼本席在這裡邀請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以及內政部警政署的官員報告,每位發言時間以3分鐘為限。
    首先先請法務部的鄭部長報告,謝謝。
  • 鄭部長銘謙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代表本部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首先有關北檢偵辦太子集團跨國詐欺與洗錢案件,在今年11月4日執行搜索、拘提,最終羈押4人,部分被告具保並同步扣押超過45億元價值的不法財產,包括不動產、名車及金融帳戶。此案為大型跨境詐欺與洗錢犯罪,本部國兩司將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全力協助調查,同時執法辦案團隊將持續蒐證釐清案情,積極偵辦查處,向上溯源嚴懲犯刑。有關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部分,本部督導臺高檢署持續溯源追查、強化犯罪所得查扣返還機制,並將查緝過程所發現已強化的防詐措施回饋給行政機關,共同強化防詐作為。
    此外行政院已於114年11月13日通過詐防條例修正草案在懲詐之修法,重點包括第一,提高詐防條例的法定刑責,擴大適用範圍,最重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加速填補被害人財損,若未在一定時間內賠償調(和)解的金額,不可減免刑責;第三,增訂禁奢條款,被告在未賠償前,禁奢行為將納為量刑考量。詐防條例修正草案已在13日送大院審議,懇請大院支持。
    有關是否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我國社會及法界仍有正反意見,新加坡於2025年擴大詐欺犯罪的適用鞭刑,同時刪除部分其他罪名的鞭刑規定,這個議題涉及兩公約及禁止酷刑公約,本部昨日已召開刑修會議討論,聽取檢審辯學及機關代表專業的意見,將持續蒐集外國立法例作為後續評估的參考。
    同時本部結合其他打詐國家隊成員,透過刑事及行政分進合擊,強化公私合作,嚴密防詐網絡,以減少詐欺犯罪數及民眾損害,使民眾有感政府打詐之決心。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 主席
    謝謝鄭部長。
    請司法院的李廳長之後再報告,不好意思,因為剛剛遺漏了,我在下一位長官報告之前先處理議事錄。因為議事錄之前已經宣讀完畢,尚未確定,那麼現在我們就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在座的兩位委員,對於上次的議事錄有沒有錯誤跟遺漏?(無)沒有,沒有的話,議事錄就確定。
    接下來,我們先請法務部陳白立局長報告,謝謝。
  • 陳局長白立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進行專題報告,謹提出報告如次,敬請指教:
    壹、前言
    資訊科技發展為社會大眾生活帶來便利性,但亦頻遭不法人士利用成為犯罪工具,造成民眾財產損失。網路上遠距、匿名的特性更阻礙司法機關查緝,近年來甚至進化成為集團性跨境詐騙,衍生多國洗錢之組織性犯罪,對國內金融秩序及社會安定造成相當危害,近期本局所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涉嫌詐欺、洗錢案即是顯著案例。
    貳、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
    一、本局執行成效
    (一)集團性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執行成效(詳如附表)
    1.在「偵破詐欺集團案件」方面,民國(下同)114年度偵辦221案、1,301人,查扣不法所得逾新臺幣(下同)43億1,000萬元、虛擬資產價值逾1,700萬元。(不含太子集團案約45億餘元)
    2.在「偵辦電詐機房及洗錢水房」方面,114年度偵辦24案、461人、查獲機房、水房共36座。
    3.在「查獲貓池及卡池設備」方面,113年度查扣114臺、114年度查扣29臺。
    4.在「查獲電話網路交換機設備」方面,114年度查扣23臺。
    5.在「查扣虛擬資產」方面,114年度共查扣價值1,763萬3,783元之各式虛擬資產。
    (二)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同步打詐專案執行成效
    本局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計畫」,打擊詐欺集團利用簡訊、LINE、Telegram、Facebook、金融交易平臺及DMT貓池設備等網路工具之新型態詐欺犯罪,並溯源追查集團主嫌,自111年6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已執行13波專案、偵辦404案、搜索769處所、查獲2,283人。(詳如附表)
    (三)查緝跨境詐欺執行成效
    1.為防制國人遭誘騙至境外從事電信詐欺,本局自111年8月起執行「打詐獵蛇」專案。截至114年7月31日止,跨境電詐案件之立案偵辦數累計72案(114年度新立11案),其中23案正在進行國際情資交換或尋求司法互助,並已完成313件與駐在國有關機關就打擊跨境詐欺案件或合作機制進行聯繫、協商或情資交換。
    2.114年度重要成果計有「奧地利受害人遭詐案」、「劉○日本機房案件」、「日本留學生黃○遭詐騙案」、「日本中繼電信機房案」、「張○等菲國博奕詐欺機房案」及「黃○菲電信機房案」。
    二、跨部會合作成效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積極防堵黑莓卡、人頭SIM卡及貓卡池設備,使得今年詐團使用貓卡池等中繼機房詐騙案件已大幅減少。本局另發現詐騙集團改利用網路電話交換機(IPPBX)從事未顯示門號詐騙,本局立即規劃專案偵辦,已立案88案、追蹤設備248臺、查扣23臺。
    (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113年本局破獲「九州集團陳○谷等第三方支付業者詐欺博奕洗錢案」、114年初破獲「第三方支付業者易沛公司詐欺博奕洗錢案」、台灣里公司及旺沛大公司等2家違法第三方支付業者勾結詐騙及博弈集團涉嫌洗錢等案。鑑於代收、代付業者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勾結詐騙或博弈集團涉及洗錢情形嚴重,本局與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下稱數產署)於今年6月簽訂MOU,加強雙方在第三方支付業者的洗錢情資交換及行政監理上達成緊密合作。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局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及高檢署於114年9月5日啟動「跨部會虛擬資產合作機制」,開放虛擬資產追蹤系統資源共享,並辦理2次跨部會虛擬資產專業人員專精訓練;另啟動高檢署虛擬資產分析系統的介接協商,整合行政監理、犯罪調查、檢察追訴及司法審判流程,提升行政及查緝效率。
    參、太子集團涉詐案調查、偵辦情形(註:因本案正在偵查中,以下報告內容於114年11月18日經檢察官同意向貴委員會報告)
    一、案情概要
    以陳志為首之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人口販運等犯罪,透過在柬埔寨各地設立之強迫勞動詐騙園區,大規模從事加密貨幣、線上博弈等投資詐欺,該集團為掩飾、隱匿犯罪所得,隨即在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將詐騙收益輾轉挪移至該集團在多國成立之空殼公司,以購買奢侈品及房地產等方式進行洗錢。
    二、調查情形
    本局洗錢防制處自108年底起,陸續接獲銀行申報案關金融資料,並先後研編加值金融情報26件,即時分送予友軍及本局相關業務單位參處。110年間本局另接獲案關情資即展開調查,經由彙整點滴資訊逐步勾勒出太子集團在臺組織架構、成員身分、金融帳戶及持有資產情形,得以於配合檢方指揮偵辦時,立即掌握犯罪嫌疑人身分並查扣該集團在臺資產。
    三、偵辦情形
    陳志及太子集團成員等8人在美國因涉犯詐欺、人口販運、虐待及洗錢等案經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於114年10月8日起訴,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旋於10月14日對陳志及其關聯公司或個人計146個對象實施制裁,包括陳志利用人頭在我國登記設立之台灣太○不動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公司)等9家公司及集團成員黃○等3名國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於10月15日旋即指揮本局臺北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規劃分工偵辦。為防止該集團聞風脫產、保全證據,本局立即於10月24日彙整事證經臺北地檢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不動產18筆(含「和平大苑」房屋11戶、車位48個,依實價登錄價值約38億餘元)、各式名貴車輛26部(價值約4億餘元)、銀行帳戶60個(現金餘額約2億餘元),合計扣押物價值逾45億餘元,經臺北地方法院於10月27日裁定准予扣押在案。
    專案小組旋於11月4日對太子集團展開偵辦,搜索該集團在臺幹部、成員之住居所及太○公司等共47處所,並拘提在臺主要幹部王○、辜○等25人、通知證人10人到案。全案刻擴大針對涉及黑道、政治獻金及其他共犯進行清查,並持續進行情資交換。
    肆、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
    鑑於詐騙案件對於社會大眾的危害性,嚴懲及重罰已漸成各國司法單位之趨勢,惟處罰方式是否應參考新加坡鞭刑入法,因該處罰方式目前僅少數國家採用,仍尚待從國內刑事政策、人權保障及民意所向等各層面進行更多討論後再行考量。
    伍、結語
    詐騙案件已嚴重影響全民財產安全及社會安定,而所衍生之洗錢犯罪,亦對我國家安全及金融秩序造成危害,本局將持續加強國際合作,並與國內相關機關跨部會緊密協作,積極偵辦詐騙案件,展現打擊跨國詐騙、洗錢組織之決心,以維護國家金融秩序、社會安定及民眾財產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 主席
    謝謝陳局長。
    接下來請行政院打詐中心的指揮官馬士元次長。
  • 馬指揮官士元
    主席、委員以及各位先進,大家早安。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針對今日有關列席貴委員會報告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以及打詐相關成效,以及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進行說明。第一,有關跨部會打詐的部分,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的工作主要是針對跨部會的協調機制,利用數據分析來找出潛在的問題,並且做提前部署。所以目前我們在工作上主要是跨部會打擊詐欺的決策會議,以及跟地方政府定期召開聯席打擊詐欺的協調聯繫會報,地方政府同仁也對中央在執行各項打擊詐欺的政策及地方執行的成效,互相交換意見。從今年開始到10月底止,相關降幅部分,財損部分總共降低49.9%,數據部分降低24.6%,從具體數字看來,呈現的是有效且持續下降中。
    有關於太子集團部分,目前由檢察官指揮辦案中,但是以太子集團的個案來說,包括對於僵屍公司的清查,我們目前已經跟經濟部進行協調,未來對於公司設立及公司金流部分,會研擬強化後續管制措施,以及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在預警監管部分,也會跟本中心共同合作。
    至於有關引入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的部分,我們尊重主管機關的決定。
    結語:本中心對於阻斷詐騙生態系會繼續努力,也會跟各部會持續合作,謝謝。
  • 主席
    好,謝謝次長。
    接下來請內政部警政署張署長。
  • 張署長榮興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有關太子集團詐欺查緝作為,這個案子目前是由地檢署指揮本署刑事局和調查局偵辦中,已經啟動兩波行動,分別在11月4號、5號及昨天的11月18號,案子還持續在偵辦當中。
    至於打詐相關成效,剛剛馬指揮官也做了說明,從去年10月到今年10月,每個月詐欺案件的發生數,去年10月大概是1萬8,000件,今年10月是1萬3,000件,金額大概降了差不多快50%左右,案件也降了差不多24%,略見有往下走的趨勢,不過我們還是有非常大的努力空間,具體狀況如下:
    在源頭防詐部分,刑事局與LINE公司合作,今年度下架的涉詐廣告有7.3萬則。另外通傳會與電信業者合作,執行涉詐門號停斷話約四千四百多通,並攔阻境外詐騙電話達323萬餘件。
    在金流阻詐部分,與相關金融機構合作,今年1月到10月份阻詐金額117億;在電子化通報聯防機制上線之後,在最短時間內將人頭帳戶通報警示的通報率,達到93%。
    本年警政署已經執行三波全國性的打詐專案,查獲集團有兩千四百多團,查獲金額逾35億,犯嫌1萬4,000名,目前正在進行第四波打詐當中。
    對於被害人的保護部分,今年1月到10月已經通報3.3萬件,其中七成被害人因通知遭詐而停止匯款,成功攔阻1.7億餘元。
    另外,在識詐宣導部分,各單位可以從「打詐儀錶板」專網看到每日的趨勢,我們有公開整個打詐狀況跟成效。
    至於鞭刑的部分,剛剛法務部也有報告,這個可能牽涉到憲法或兩公約,正反意見都有,目前正在研議中,由於這個部分屬於法務部和大院的權責,未來看看怎麼樣,我們再來研議如何執行。以上報告,謝謝。
  • 主席
    好,謝謝署長。
    最後請司法院李釱任廳長報告,謝謝。
  • 李廳長釱任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貴委員會召開本次的專案報告,本院奉邀前來,深感榮幸,茲就本院業務有關的部分提出意見,敬請指教。
    有關太子集團涉詐案部分,法院目前只受理強制處分部分,檢察官在複訊之後,聲請5位被告羈押,有4位法院裁定羈押,另外1位交保,交保部分檢察官雖然提起抗告,但高院認為沒有串證之虞,也沒有羈押必要,予以駁回。其他被告部分,檢察官複訊之後,就已經諭令交保。
    有關打詐及防詐策進作為,在開設相關詐欺跟量刑課程部分,從109年到現在已經有七千多人受訓,另外,我們也引導量刑的妥適性以及法律的正確適用,從數據可以觀察到,自109年到114年,我們的量刑已經逐步在提升,以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為例,判兩年以上的從原先109年的0.43%,已經提高到7.08%,但我們還是會繼續引導適當的量刑。另外就裁判沒收金額的部分,109年比較少,大概只有幾千萬,但根據114年的統計,1月到9月已經有22億的沒收金額,我們是逐漸在做有關量刑跟裁判的正確性。在法律層面方面,擴大預防性羈押與獨任審判範圍,希望透過預防性羈押的擴大嚇阻犯罪跟一般預防的效果。
    另外有關鞭刑入法的部分,剛剛法務部還有其他各部會先進都已經報告過,我們的意見跟他們一樣,我這邊就不再贅述。自古以來,雖然世界各地都有鞭刑,但是從近代來講,皆認為在世界人權宣言跟公政公約等相關規定明確禁止酷刑之下,大部分國家都已經放棄鞭刑;鞭刑還有一個以暴制暴的復仇特性,跟現在刑罰的目的和強調教育刑的體制可能不太相符,這部分我們覺得應該審慎評估,以上敬請指教。
  • 主席
    好,謝謝。其餘機關有提出書面報告者,還有沒有要口頭補充的?沒有的話,我們會將相關書面內容提供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 司法院書面資料

    「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
    司法院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今天 貴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專題報告,本院奉邀前來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致力於打擊詐騙、維護社會秩序及國民權益,表示由衷敬佩之意。茲就本次會議與本院業務有關部分,提出意見如下,敬請指教:
    壹、有關太子集團涉詐案中法院裁定羈押及具保之情形
    一、檢調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洗錢案,拘提25名集團幹部、員工到案並移送臺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5名被告,其中台灣太子公司王姓負責人、天旭國際辜姓人資長、李姓及邱姓幹部共4人經法院裁定羈押;至於涉嫌保管相關物品及匯款之凃姓女子,臺北地檢署以有串證之虞聲押,臺北地院認為凃女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洗錢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依卷內事證,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經審酌後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新臺幣(下同)30萬元交保;臺北地檢署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抗告無理由而予駁回。除前開被告外,其餘被告均已於檢方交保,故法院無從介入。
    二、關於上開臺北地檢署聲押凃女,經臺北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抗告部分,因具保之主要目的在於擔保偵審程序之進行,故法院於決定交保金額時,會衡量該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涉犯之罪名、犯罪情節輕重、現有之證據及資力等因素,俾確保其未來確實到場,暨考量保釋金額能否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產生相當之心理壓力,以防止其棄保潛逃,此涉對於具體個案之裁量判斷,本院尊重法院之職權。
    貳、有關本院就防詐及打詐之策進作為
    一、函頒量刑參考要點、加重詐欺案件量刑參考事項:
    本院已於107年8月7日訂頒「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並於113年9月20日函頒「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案件量刑參考事項」,其內容除量刑之基本原則外,亦包含實務上具有重要性之從重量刑因子,提供法官於量刑時予以審酌。
    二、開設詐欺案件及其量刑之研習課程:
    法官學院歷年來皆有開設關於詐欺案件及其量刑之課程,辦理法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以精進其專業能力,且於109年至114年11月17日之總參訓人數達7,301人次之多。
    三、法院就詐欺案件之量刑及沒收金額有所提升:
    統計資料顯示近5年法院量刑已有提升之趨勢,例如各地方法院就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案件判決有罪者中處超過2年有期徒刑的比率,已從109年的0.43%,逐步提高到113年的7.08%。另有關沒收金額部分,各地方法院依刑法第339條之4、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第44條裁判沒收之總金額,亦已從109年的962,292,160元,增加至113年的2,204,084,182元。
    四、本院已提出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之修正草案:
    有關法制層面,本院已提出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第284條之1(擴大獨任審判範圍)修正草案,俾因應詐欺犯罪之防制及妥速審理,該草案刻正與行政院會銜中,嗣後將函請 貴院審議,敬請各位委員支持。
    參、有關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
    一、依2025年10月14日新加坡內政部關於刑法修正草案之新聞稿,其強調鞭刑之功能為犯罪預防及確保罪刑相當,本次修法目的係因詐欺案件數與犯罪損害金額令人憂心,故就詐欺相關犯罪引進鞭刑以提高嚇阻效力。鞭刑適用範圍涵蓋詐騙集團、詐欺行為人及協助詐欺者,實行詐欺犯罪者、詐騙集團之成員及招募者應處以至少6下的鞭刑,次數上限為24下;而詐欺犯罪之幫助行為,包含於詐騙過程中協助隱蔽金流、提供SIM卡及Singpass自然人憑證,若行為人可能知悉其行為將協助詐欺犯罪遂行,則得處最高12下鞭刑。
    二、以鞭刑作為執行刑之一種,自古以來即存在於世界各地的刑罰制度中,然於近代,鞭刑逐漸被視為不文明且具酷刑性質的刑罰,在《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更明確禁止酷刑與侮辱性待遇,使多數國家紛紛廢止鞭刑。雖有論者認為新加坡之鞭刑制度具有明確的法律程序及醫療審查,不會造成死亡或不可逆傷害,並會依受刑人可承受程度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延緩執行或改以監禁替代。惟法律專家學者多數見解認為鞭刑屬酷刑,蓋鞭刑直接對身體造成傷害,具有以暴制暴的復仇性質,恐與現代刑罰強調教育與矯正的理念相違。
    三、近年我國在面對酒駕、性侵、詐欺等犯罪時,亦有輿論認為可借鏡新加坡鞭刑制度以達犯罪威嚇目的,以維持社會秩序。然整體而言,鞭刑在法治、人權與治安維護之間仍存在高度爭議,且涉及我國刑罰體系、人權保障及國際規範遵循等諸多面向,宜以謹慎態度妥為審酌。就此議題,本院尊重主管機關研議之結果,並將適時參與討論。
    肆、結語
    詐欺犯罪已成為國人財產及社會信任之重大威脅,面對新型態詐欺手法及跨境犯罪模式,本院亦將持續強化審判效能,並參與相關法制之研議。最後,本院對於 貴院委員關心詐欺防制、鞭刑可行性等重要議題,召開本次專題報告,再次表達感佩之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各位。
  • 法務部書面資料

    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太子集團涉詐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北檢)檢察官偵辦太子集團陳○等人在臺洗錢、組織犯罪、賭博、詐欺等案,北檢係於美方114年10月14日消息發布後之翌(15)日主動分案指揮偵辦,嗣於114年11月4日執行搜索47處所、拘提被告25人、傳喚證人10人到案說明。其中5名被告經向法院聲請羈押後,法院裁定4人羈押禁見,1人具保新臺幣(下同)30萬元,其餘被告則分別經檢察官命具保、限制住居,部分並諭知限制出境、出海。為保全太子集團在臺洗錢之不法資產,北檢檢察官指揮警調單位同步執行扣押價值合計逾45億元財產(含不動產、各式車輛及金融帳戶等),積極釐清我國被害人人數及扣押不法資產屬於我國被害人之損害金額,以保全沒收及追徵,並貫徹剝奪不法集團犯罪利得之目標。
    太子集團案涉及大規模跨國洗錢及詐欺犯罪,跨境調查取證及追查不法資金網絡至關重要。本部已密切關注此案,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及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下稱臺美司法互助協定)之內容,全力配合檢察官案件偵辦。由於本案尚由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中,本部對於具體個案秉持不干預、不介入,不指導,尊重檢察官職權行使。若經被害人檢具相關事證提出刑事告訴者,臺美雙方均可循臺美司法互助協定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本部將儘速依協定審查及辦理,同時,執法辦案團隊將持續蒐證釐清案情,積極偵辦查處,向上溯源嚴懲犯行。
    貳、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
    本部為落實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下稱打詐綱領2.0),持續督導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帶領檢警調機關,以溯源追查犯罪,嚴懲詐欺集團,提高罪贓返還比例,加速填補犯罪被害人損害為重點工作目標,說明如下:
    一、溯源追查犯罪,嚴懲詐欺集團
    本部責由臺高檢署持續督導所屬檢察官查緝詐欺犯罪集團,除查緝車手及上游核心共犯外,應擴大查緝面向,對於具犯意聯絡之刊登網路廣告訊息、提供金融帳戶與電信門號、協助銷贓洗錢等共犯,應溯源追查,並將懲詐過程所發現應強化防詐措施回饋行政機關,跨機關共同強化防詐作為,以遏止詐欺犯罪,保護人民財產。自114年1月至9月期間,查緝犯罪集團數共2,914團,較去年同期1,943團,增加49.97%;查獲犯罪嫌疑人數共2萬3,761人,較去年同期1萬8,034人,增加31.76%。另經分析本部所屬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統計資料,顯示人頭帳戶案件數呈下降趨勢,車手案件數則上升。對於近期詐團利用「非本國籍人士」及「人頭公司商號」做為取得金融帳戶、電信門號來源,以及詐團利用或與虛擬資產業者共同犯案之趨勢,本部及臺高檢署均將相關犯罪態樣及執法困境回饋相關行政機關,共研落實打詐策進作為。
    二、提高罪贓返還比例,加速填補犯罪被害人損害
    本部督導臺高檢署要求檢察官於執行詐欺案件時,應加強查扣犯罪所得,阻斷詐欺集團金流,協助被害人取回被騙財物,並藉偵查及審判中調(和)解機制,促使被告償還詐欺犯罪所得,以被告向被害人賠償及調(和)解情形,作為檢察官求刑及上訴之參考。此外,本部已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方向以提高詐騙刑責及罪贓返還比例,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為目標(詳後述)。於114年1月至9月期間,已成立調(和)解共8,618件,金額達18億9,638萬元,另依本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數據資料,114年1月至9月期間查扣不法利得金額約87.7億元。
    三、詐防條例修正草案已經行政院於114年11月13日院會通過並函請大院審議,本部將賡續推動修法
    為加強落實嚴懲詐欺犯罪,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之目標,本部已擬具詐防條例修正草案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彙整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於114年11月13日院會通過,同日函請大院審議。於本部擬具之修正草案部分,重點如下:
    (一)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
    考量新型態詐欺犯罪使被害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鉅大,現行詐防條例第43條尚難適切評價行為人惡性,發揮刑罰遏止犯罪效果。本次修正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500萬元下修為達100萬元者,即應以第43條罪名論處,擴大高額詐欺罪適用範圍。此外,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之法定刑,同時提高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透過層級化處罰規定,強化規範密度。
    (二)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可能
    為促使已自首、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避免行為人延滯訴訟及國家刑罰權之實現,本次修正詐防條例第46條、第47條,自首及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必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始可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之寬典,透過減刑誘因促進填補被害人損害效率,以維人民權益。
    (三)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
    詐欺犯罪行為人於犯罪後,在賠償詐騙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仍享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生活,對於大多數詐欺受害之民眾極不公平,且有違國民法律感情,故增訂第50條第2項,明定未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有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情形,將作為法院於量刑時應注意事項及科刑輕重之標準。
    參、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
    一、新加坡2025年修法過程及內容
    新加坡政府於2025年提出刑法及相關法律修正案(Criminal Law(Miscellaneous Amendments)Bill),修正共約18部法律,修正重點包括:(一)修正有關散布、販賣兒少猥褻物品之相關刑責,加強對弱勢民眾致命虐待之處罰;(二)修正防止騷擾法、防止網路虛假資訊及操縱法,加強保護公務員免遭假訊息及騷擾,增訂對公務員肉搜之刑責規定;(三)修正與詐欺犯罪相關之法律定義,增訂透過遠端通訊(remote communication)方式遂行犯罪者之詐欺類型,避免就相關法規範因文義解釋產生法律漏洞,強化對詐欺集團之刑事處罰規範;(四)整體調整該國鞭刑適用範圍,刪除約22項罪名之鞭刑規定,此次修法相當廣泛。
    新加坡政府認為,詐欺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利用虛擬資產、遠端通訊等方式遂行詐騙之新興手法案件激增,詐欺犯罪集團犯罪分工精細,提供SIM卡、金融帳戶、電支帳號、Sinpass【即新加坡數位個人身分驗證系統】資料之人,本身雖未直接行騙,但提供資源使詐欺集團得以掩飾身分並快速移轉犯罪所得,乃目前詐欺快速擴散之重要因素。故將(一)詐欺犯罪行為人、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集團之人、依該國定義為犯罪組織之成員及招募者,強制處6下至24下鞭刑;(二)對於協助匯洗詐欺犯罪所得、提供SIM卡、Sinapass資料或提供具支付功能帳戶(payment account)者,若經認定:1.行為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為可能幫助詐欺犯罪,或2.提供犯罪工具做為詐騙使用者,行為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工具將做為犯罪使用,且行為人未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該工具不會用於實行或幫助詐騙使用者,法院可裁量處最高12下鞭刑;(三)將非以遠端通訊方式遂行詐欺犯罪者,列入可裁量判處鞭刑範圍。
    二、我國刑事法律納入鞭刑之可行性評估
    (一)各界對於我國採用鞭刑制度仍有正反意見,有待凝聚共識
    鞭刑制度宜否納入我國刑罰種類及適用罪名,長期受民眾關注及討論,期待能藉由鞭刑高痛苦性與高威嚇性之本質,迅速達到犯罪防制效果,相對地,採用鞭刑制度涉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權保障之議題,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已為現代刑罰趨勢,若引進鞭刑,是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倡議保障人權之精神,尚須妥為研議評估。
    (二)少部分保留鞭刑制度之國家地區,有其歷史、宗教或文化背景
    盱衡各國立法例,保留鞭刑(或杖刑)者多屬前英國殖民地,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另有部分亞洲、非洲、美洲國家地區,則基於歷史傳統或因信奉之教義,依然存在鞭刑或杖刑制度,例如伊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辛巴威、坦尚尼亞、千里達及托巴哥。近期沙烏地阿拉伯已於2020年廢除鞭刑,改以自由刑及罰金刑取代。
    臺灣於日本殖民時期,曾經總督府制定罰金及笞刑處分,對於短期自由刑或罰金刑受刑人得折算以笞刑代之,自1904年1月12日施行至1921年5月1日廢止。新加坡前為英國殖民地,承襲該國法律架構,即使英國已於1948年修正廢止鞭刑,新加坡於獨立後依然沿用,此可能涉及該國於受殖民時期與獨立建國初期之政策思維與獨特歷史背景。即使如此,在法案二讀程序中,該國部分議員對於藉採用鞭刑作為因應詐騙問題之手段是否有效等議題仍持保留意見。
    (三)詐防條例草案修正重點在於提高詐騙刑責,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本部將持續評估採用鞭刑制度可行性
    有關我國刑罰是否採用鞭刑制度,本部對於各界意見均極為重視,已納入114年11月18日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議案,聽取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之專業意見,持續蒐集相關外國立法例及彙整各界看法,均納為後續評估可行性之重要參考。同時,本部擬具詐防條例修正草案,以提高詐騙刑責及加速填補被害人財損為核心,本部所屬檢察機關亦將積極蒐證,從嚴追訴,與各行政部門共同合作落實打詐政策目標,維護人民權益。
    肆、結語
    本部身為打詐國家隊懲詐面向主責機關,將持續督導臺高檢署帶領檢警調機關,結合其他打詐國家隊成員,透過刑事與行政分進合擊,強化公私合作,嚴密防詐網絡,防堵詐欺犯行,貫徹打詐綱領2.0,嚴懲詐欺犯罪集團、打擊跨境詐欺犯罪及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以減少詐欺犯罪數及民眾損害,使民眾有感政府打詐之決心。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法務部調查局書面資料

    「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進行專題報告,謹提出報告如次,敬請指教:
    壹、前言
    資訊科技發展為社會大眾生活帶來便利性,但亦頻遭不法人士利用成為犯罪工具,造成民眾財產損失。網路上遠距、匿名的特性更阻礙司法機關查緝,近年來甚至進化成為集團性跨境詐騙,衍生多國洗錢之組織性犯罪,對國內金融秩序及社會安定造成相當危害,近期本局所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涉嫌詐欺、洗錢案即是顯著案例。
    貳、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
    一、本局執行成效
    (一)集團性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執行成效(詳如附表)
    1.在「偵破詐欺集團案件」方面,民國(下同)114年度偵辦221案、1,301人,查扣不法所得逾新臺幣(下同)43億1,000萬元、虛擬資產價值逾1,700萬元。(不含太子集團案約45億餘元)
    2.在「偵辦電詐機房及洗錢水房」方面,114年度偵辦24案、461人、查獲機房、水房共36座。
    3.在「查獲貓池及卡池設備」方面,113年度查扣114臺、114年度查扣29臺。
    4.在「查獲電話網路交換機設備」方面,114年度查扣23臺。
    5.在「查扣虛擬資產」方面,114年度共查扣價值1,763萬3,783元之各式虛擬資產。
    (二)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同步打詐專案執行成效
    本局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計畫」,打擊詐欺集團利用簡訊、LINE、Telegram、Facebook、金融交易平臺及DMT貓池設備等網路工具之新型態詐欺犯罪,並溯源追查集團主嫌,自111年6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已執行13波專案、偵辦404案、搜索769處所、查獲2,283人。(詳如附表)
    (三)查緝跨境詐欺執行成效
    1.為防制國人遭誘騙至境外從事電信詐欺,本局自111年8月起執行「打詐獵蛇」專案。截至114年7月31日止,跨境電詐案件之立案偵辦數累計72案(114年度新立11案),其中23案正在進行國際情資交換或尋求司法互助,並已完成313件與駐在國有關機關就打擊跨境詐欺案件或合作機制進行聯繫、協商或情資交換。
    2.114年度重要成果計有「奧地利受害人遭詐案」、「劉○日本機房案件」、「日本留學生黃○遭詐騙案」、「日本中繼電信機房案」、「張○等菲國博奕詐欺機房案」及「黃○菲電信機房案」。
    二、跨部會合作成效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積極防堵黑莓卡、人頭SIM卡及貓卡池設備,使得今年詐團使用貓卡池等中繼機房詐騙案件已大幅減少。本局另發現詐騙集團改利用網路電話交換機(IPPBX)從事未顯示門號詐騙,本局立即規劃專案偵辦,已立案88案、追蹤設備248臺、查扣23臺。
    (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113年本局破獲「九州集團陳○谷等第三方支付業者詐欺博奕洗錢案」、114年初破獲「第三方支付業者易沛公司詐欺博奕洗錢案」、台灣里公司及旺沛大公司等2家違法第三方支付業者勾結詐騙及博弈集團涉嫌洗錢等案。鑑於代收、代付業者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勾結詐騙或博弈集團涉及洗錢情形嚴重,本局與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下稱數產署)於今年6月簽訂MOU,雙方在第三方支付業者的洗錢情資交換及行政監理上達成緊密合作。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局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及高檢署於114年9月5日啟動「跨部會虛擬資產合作機制」,開放虛擬資產追蹤系統資源共享,並辦理2次跨部會虛擬資產專業人員專精訓練;另啟動高檢署虛擬資產分析系統的介接協商,整合行政監理、犯罪調查、檢察追訴及司法審判流程,提升行政及查緝效率。
    參、太子集團涉詐案調查、偵辦情形(註:114年11月18日經檢察官同意向貴委員會報告)
    一、案情概要
    以陳志為首之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人口販運等犯罪,透過在柬埔寨各地設立之強迫勞動詐騙園區,大規模從事加密貨幣、線上博弈等投資詐欺,該集團為掩飾、隱匿犯罪所得,隨即在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將詐騙收益輾轉挪移至該集團在多國成立之空殼公司,以購買奢侈品及房地產等方式進行洗錢。
    二、調查情形
    本局洗錢防制處自108年底起,陸續接獲銀行申報案關金融資料,並先後研編加值金融情報26件,即時分送予友軍及本局相關業務單位參處。110年間本局另接獲案關情資即展開調查,經由彙整點滴資訊逐步勾勒出太子集團在臺組織架構、成員身分、金融帳戶及持有資產情形,得以於配合檢方指揮偵辦時,立即掌握犯罪嫌疑人身分並查扣該集團在臺資產。
    三、偵辦情形
    陳志及太子集團成員等8人在美國因涉犯詐欺、人口販運、虐待及洗錢等案經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於114年10月8日起訴,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旋於10月14日對陳志及其關聯公司或個人計146個對象實施制裁,包括陳志利用人頭在我國登記設立之台灣太○不動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公司)等9家公司及集團成員黃○等3名國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於10月15日旋即指揮本局臺北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規劃分工偵辦。為防止該集團聞風脫產、保全證據,本局立即於10月24日彙整事證經臺北地檢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不動產18筆(含「和平大苑」房屋11戶、車位48個,依實價登錄價值約38億餘元)、各式名貴車輛26部(價值約4億餘元)、銀行帳戶60個(現金餘額約2億餘元),合計扣押物價值逾45億餘元,經臺北地方法院於10月27日裁定准予扣押在案。
    專案小組旋於11月4日對太子集團展開偵辦,搜索該集團在臺幹部、成員之住居所及太○公司等共47處所,並拘提在臺主要幹部王○、辜○等25人、通知證人10人到案。全案刻擴大針對涉及黑道、政治獻金及其他共犯進行清查。
    肆、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
    鑑於詐騙案件對於社會大眾的危害性,嚴懲及重罰已漸成各國司法單位之趨勢,惟處罰方式是否應參考新加坡鞭刑入法,因該處罰方式目前僅少數國家採用,仍尚待從國內刑事政策、人權保障及民意所向等各層面進行更多討論後再行考量。
    伍、結語
    詐騙案件已嚴重影響全民財產安全及社會安定,而所衍生之洗錢犯罪,亦對我國家安全及金融秩序造成危害,本局將持續加強國際合作,並與國內相關機關跨部會緊密協作,積極偵辦詐騙案件,展現打擊跨國詐騙、洗錢組織之決心,以維護國家金融秩序、社會安定及民眾財產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 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書面資料

    「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有幸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首先,誠摯地感謝各位委員對於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的關注及重視,期盼持續給予策勵與指教。
    壹、跨部會防詐和打詐成效
    一、跨部會防詐、打詐措施辦理情形
    (一)貫徹綱領打擊詐欺
    為有效遏止詐欺犯罪發生,本院參考各國防詐經驗與法制規範,並蒐集各界意見後,推動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經總統113年7月31日公布後施行,並在今年修正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
    由本院強化跨部會、跨領域、跨機關之橫向聯繫,分別就識詐(宣導教育)、堵詐(電信服務)、防詐(數位經濟)、阻詐(贓款流向)及懲詐(偵查打擊)面向,規劃並執行各項打詐措施,透過「上游源頭防制、下游溯源查緝、保護被害人」等相關具體作為,以達到保護民眾財產安全之政策目標。各面向作為說明如下:
    1.識詐:
    透過多元管道,分齡、分眾針對高發詐欺犯罪案類強化宣導,今年1至10月已觸及1億7,009萬餘人次。同時增強金融機構行員、超商店員識詐能力,主動發現、通報員警共同攔阻被害款項116億9,848萬餘元。
    2.堵詐:
    為避免民眾接觸詐騙訊息,1至10月已攔阻境外詐騙來話385萬餘通、透過AI分析攔阻詐騙簡訊1,964萬則,主動分析篩檢商業簡訊共12.5萬件,拒發3,123萬則可疑簡訊,停斷話人頭門號4,085門。另在網路通訊平臺上,刑事警察局分析比對4.5萬個高風險門號,並與LINE合作下架逾7.3萬個涉詐異常帳號,從源頭阻斷詐騙集團施詐通訊工具。
    3.防詐:
    防止民眾接觸網路詐騙資訊,114年1至10月網路蒐報可疑詐騙訊息30萬2,436件,主動通報攔阻涉詐網域4萬887件,同時透過政府專屬短碼供政府部門公益、發送逾8,000萬則宣導簡訊。就業者部分,持續辦理電商個資行政檢查,同時針對第三方支付業者進行洗錢防制聯防查核,辦理跨部會遊戲點數防詐聯席會議,輔導業者強化防詐能力。
    4.阻詐:
    本國全體銀行完成建置「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防止客戶將資金匯往疑似涉及詐騙的境內帳戶。同時輔導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建置「信用卡詐欺犯罪防制電子化通報平臺」,發揮即時阻詐的效果。另透過與超商、中華郵政及貨運業者建立爭議包裹協處機制,今年已協處13萬8,817件。
    5.懲詐:
    持續針對各電信網路詐欺類型實施查緝專案,今年1至10月檢警調已查獲詐騙集團3,357團,查扣不法犯罪所得逾100億元。同時深化跨境合作交流,統計本國駐外人員與駐在國有關機關執行跨境詐欺打擊與合作進行聯繫、晤談或情資交換共1,923件。
    (二)跨部會、中央地方協力打詐
    因應詐欺犯罪問題涉多面向議題,除貫徹打詐綱領相關措施,並定期召開「打擊詐欺決策會議」及「中央與地方聯合打詐協調聯繫會議」等跨部會(機關)會議,針對防制外籍人頭帳戶、青少年涉詐以及超商、物流業者遭利用於詐騙等議題,邀集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經濟部及交通部,以及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聯繫會議,跨部會、結合中央地方研議防制作為。
    二、打詐成效說明
    統計本(114)年10月詐欺案件受理1萬3,673件(日平均488件)、財損60億4,400萬餘元(日平均1.94億元),較去(113)年10月受理1萬8,150件(日平均585件)、財損120億7,961萬餘元(日平均3.89億元),均有大幅減少,降幅分別達24.6%與49.9%,顯示目前相關打詐策略已有具體成果。
    貳、太子集團涉詐案
    一、檢警調共同查緝偵辦中
    本案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積極偵辦太子集團在臺洗錢等相關犯行,於11月4日搜索該集團在臺組織高級幹部、成員之住居所及天○公司等共47處所,並拘提被告25人、通知證人10人到案。
    二、查扣犯罪所得
    為保全太子集團在臺洗錢之不法資產,檢察官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不動產18筆(價值約新臺幣<下同>38億1,421萬餘元)、各式名車26輛(價值4億7,758萬餘元)、銀行帳戶60個(餘額2億3,587萬餘元),合計高達45億2,766萬餘元,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扣押在案。
    三、後續策進作為
    太子集團在境外柬埔寨、緬甸等地從事詐欺犯罪後,並涉嫌在本國開立公司、開戶以購買名車及豪宅等方式從事洗錢,為避免犯罪集團繼續以上開方式從事洗錢掩飾犯罪所得,後續策進作為如下:
    (一)建立跨部會聯繫機制,強化殭屍公司清查
    鑒於公司戶之金融操作數額上限均遠高於自然戶,而產生法人帳戶遭犯罪者不法利用之問題,本中心將推動建立跨部會橫向聯繫機制,落實清查資金來源屬於(僑)外資、無實際營業之公司、公司設址地點同一等,成立高風險名單,以提高預警、阻斷及查處效率。
    (二)建構完整洗防金三角,打擊詐欺及洗錢犯罪
    國家洗錢防制體系「洗防金三角」分工包括洗錢防制情資中心、監理機關與執法機關等。本院設有專責單位即洗錢防制辦公室,統籌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政策方針。本中心偕同洗錢防制辦公室強化監管預警、阻斷非法金流,透過分進合擊共同推動相關業務,以強化政府整體打擊犯罪效能。
    參、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
    一、鞭刑非現行刑罰,是否引進,須廣納各建審慎評估
    本國現行刑罰種類為死刑、無期及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不包括鞭刑。是否引進酷刑,涉及禁止酷刑公約議題,及有無違反兩公約疑慮,本中心將督導法務部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可行性。
    二、打詐專法已就高額詐欺、複合型態詐欺提高刑責,並嚴格假釋要件,以達到嚇阻犯罪目的
    目前法制面已強化處罰刑度及犯罪被害人保護,且透過刑事與行政分進合擊,深化公私合作,嚴查速辦、溯源追查,以有效嚇阻詐騙。
    肆、結語
    打擊詐欺為政府重要政策,面對詐欺犯罪日益嚴峻的挑戰,本中心將持續與各政府單位及民間團體緊密合作,整合資源、優化政策,強化源頭防堵與金流監控,打造更具韌性的反詐騙生態系。
    本院已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 貴院審議,請委員大力支持加速通過,期盼透過政府與社會的共同努力,有效遏止詐欺犯罪,營造一個安全、安心的社會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內政部警政署書面資料

    「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工作報告並備質詢。首先,誠摯地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本署打擊詐欺犯罪工作的支持與重視,期盼繼續給予策勵與指教。
    壹、前言
    近年國內外詐欺犯罪快速演化,詐欺集團多以跨境分工、科技工具及地下金流運作模式規避查緝,對我國治安及金融秩序造成危害。太子集團相關涉案情事,已由檢警調機關依法偵辦,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於本報告中僅就可揭露之查緝作為及防制工作說明。
    此外,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已建立跨部會協作機制,涵蓋金融監理、通訊傳播管理、網路平臺治理、刑事司法程序、警政查緝及犯罪預防宣導等面向,以形塑從「源頭阻詐、科技偵詐、跨境打詐到全民識詐」之完整防護鏈。茲就本署查緝作為、防詐機制、打詐成效及刑罰評估,提出專題報告。
    貳、太子集團涉詐案之查緝作為
    一、專案啟動與跨域分工
    美國於本(114)年10月對太子集團陳姓主嫌提出洗錢與詐欺犯罪公訴,另對相關人員實施制裁,其中與我國有關的對象共計9間公司及3名國人,事涉重大跨國犯罪案件,旋即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及本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刑事局依分工調閱金流分析、涉案據點蒐證、嫌疑人動態掌握及跨境情資研析,迅速鎖定集團在臺可疑公司與資金流向,啟動全面查緝。
    二、執行大規模搜索、拘提等強制處分工作
    專案小組於本年11月4日及5日在北部、中部及南部同步執行查緝,合計查獲王姓犯嫌等25名涉案人員,查扣名車11部、電腦設備62臺、手機16支、存摺30本及文書章戳等證物。經檢察官聲請,法院核准扣押太子集團在臺不法資產,包括18筆不動產、26輛名車及60個銀行帳戶,估計總值逾新臺幣(下同)45億元,有效保全該集團於國內洗錢犯罪所得。
    三、掌握洗錢犯罪事證並溯源偵辦
    經專案小組追查,該集團於國內設立2間網路博弈公司,疑用以處理境內外洗錢作業,已聲請凍結相關資金並持續擴大追查洗錢事證、金流來源及境外共犯,並透過司法互助交換情資,本署將持續依循檢察官指揮,積極溯源查緝,以有效打擊跨國詐欺網絡。
    參、跨部會防詐機制及本署執行作為
    本年10月詐欺案件量與去(113)年8月高點減幅3成以上,財損更從去年逾百億元降至約60億元,減幅超過5成;其中假投資詐欺下降最為顯著,受理數與財損均減少逾7成;另歸納電信、網路、金流、被害人、查緝、境外合作、及識詐宣導等面向,本署執行各項防制與打擊策略,重點如下:
    一、源頭防詐
    (一)本年7月刑事局與LINE公司合作,專案下架7.3萬個涉詐帳號,阻斷詐欺集團電信犯罪工具;另1月至10月主動蒐報下架涉詐廣告7.3萬餘則,加強蒐報FB涉詐廣告違法事證,移請數位發展部裁罰(目前經主管機關裁罰3次,合計1,850萬元),促使業者加強監管涉詐廣告內容,並自主蒐報下架,減少詐騙訊息傳遞。
    (二)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電信業者合作,於本年1月至10月執行涉詐門號停斷話4,427通,並攔阻境外詐騙電話達323萬餘件。
    (三)與電信企業合作,利用自動化程式蒐報詐騙網站(含衍生之詐騙網站),通報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進行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統計本年1月至10月已停止解析3.9萬餘件。
    二、金流阻詐
    (一)全國警察機關聯合金融機構與超商,強化臨櫃關懷提問機制,統計本年1月至10月成功攔阻金額達117億餘元;另於去年凍結查扣假投資詐騙案件共102億元泰達幣,目前已與泰達公司簽訂MOU,將與檢察機關共同合作,推動返還遭詐款項予被害人工作。
    (二)本年2月起警示帳戶電子化通報聯防機制上線,能在最短時間內將人頭帳戶逐層通報警示,通報效率提升93%,迅速阻斷詐騙金流;另刑事局執行多波專案,查緝非法個人幣商與黑道所經營之「幣想科技」實體店面,阻斷詐團利用現金購買虛擬貨幣躲避追查,更進而促請主管機關加強監管力道,禁止現金交易。
    三、查緝與科技偵防
    (一)本年已執行3波全國同步打詐專案,查獲詐欺集團2,412團、查扣逾35億元、犯嫌1萬4,070名,其中查獲單面向高層次犯嫌(系統商、廣告商、工程師、金融、地政、律師等)417名。
    (二)本年7月起執行「淨話專案」,查緝IP-PBX(網路電話交換機),以防制民眾接到未顯號的假檢警詐騙電話,期間共查獲嫌犯296名、據點343處、設備474臺;專案執行後3個月,未顯號假檢警詐欺案件發生數減少41%、財損下降58%。
    四、被害人保護
    為阻斷詐欺被害人財損擴大,刑事局由各個管道全面查找潛在被害人,再從中追查詐欺集團成員與金流,發揮偵防並重效果。本年1月至10月已累計通報3.3萬件,其中約7成被害人知道遭詐而停止匯款,成功攔阻1.7億餘元,並誘捕查獲車手226名,平均可減少約6成財產損失。
    五、境外合作
    去年6月26日刑事警察局與印尼合作打擊境外詐欺機房,遣返102名詐欺嫌犯返國,並有61名嫌犯遭羈押,被告後續均由檢察官依法起訴;而本年5月14日更與菲律賓合作打擊我國黑幫涉詐境外機房,查獲嫌犯17人。
    六、識詐宣導
    本署設立「165打詐儀錶板」專網,每日公布最新詐欺數據、詐騙手法,及全國發生的案例故事,並製作識詐影片,透過電視、網路、廣播、平面、電視牆等宣傳通路投放宣導,除提醒民眾留意並掌握最新手法外,各地方警察機關可據以掌握詐欺犯罪發生趨勢,訂定因地制宜的打詐策略。
    肆、治安面向對新加坡鞭刑制度之可行性觀察
    新加坡將鞭刑運用於暴力、毒品及重大財產犯罪,具有威嚇性,而我國刑罰之制定,涉及憲法、兩公約及人權保障,是否增訂此類刑罰屬法務部與大院權責。本署就治安面觀察,該措施對跨境及科技化詐欺犯罪之嚇阻效果尚缺實證,而現階段更具效益者,仍在於強化源頭金流監理、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之防詐義務、科技偵查及國際合作,以全面提升防詐及打詐效能。
    伍、結語
    我國詐欺案件數與財損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已有下降趨勢,而假投資、假檢警等主要詐欺手法明顯受抑。然而,詐欺集團持續跨境運作、利用虛擬資產與網路社群施詐,威脅未減;本署將在行政院指導下,賡續強化科技偵防與全民識詐量能,以實質作為持續壓制詐欺犯罪,以守護社會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 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

    「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
    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提出專題報告,並就此向各位委員請益,還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數發部從法律、技術及商業三管齊下持續推動防詐工作。法律面已完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立法並實施廣告實名制;技術面建置「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導入物流隱碼、DNS RPZ及政府專屬短碼簡訊等機制;商業面則結合企業社會責任與市場形象,透過防詐作為提升品牌信任度與社會認同的手段,讓業者在投入防詐工作時,不僅符合法規要求,也能獲得正向商業利益。
    另為有效應對不斷進化的詐欺犯罪型態,行政院於114年1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新增數發部為「防詐」面向主政機關,數發部聚焦數位經濟防詐措施,期能從數位經濟產業源頭防堵詐欺犯罪危害,謹就相關具體推動措施及執行成效說明如下:
    一、防制網路詐騙廣告
    (一)《詐防條例》納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
    1.數發部依《詐防條例》之授權,訂定《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公告納管Google、LINE、Meta、TikTok等4家業者共7個經營平臺。
    2.責成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應依法負防詐作為:
    (1)落實廣告實名制,要求業者驗證委託刊播者和出資者的身分,減少詐騙集團投放廣告,避免民眾因接觸廣告而遭受到詐騙的機會。
    (2)請業者制定詐欺防制計畫及定期公布透明度報告,讓公眾能知悉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關於詐欺防制相關具體措施與實施情形。
    (3)檢警調單位或相關主管機關得通知業者限期下架;如業者未依通知處理,將對業者開罰,如仍不改善,將按次處罰。
    (4)目前已對Meta所營Facebook平臺裁罰4次,裁處1,850萬元罰緩。
    3.針對目前未納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數發部持續鼓勵並輔導業者採行適當之身分驗證機制,以降低投放詐欺網路廣告之風險,並持續關注實務上詐欺風險變化,以及網路廣告平臺業者規模之更迭,與詐騙目標轉移之可能性,檢討更新納管業者名單,降低詐欺廣告擴散及移轉。
    (二)精進《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
    1.數發部自112年12月29日開始進行「詐騙樣態分析」,於網路廣告平臺掃描詐騙案件,透過大數據分析、機器學習與自然語言處理等技術,自動化通報加速下架作業。截至114年10月底,整體高風險金融投資廣告掃獲案件數已自113年單週最高77,484件,下降至114年10月平均每週約2,474件,降幅達97%。身分冒充詐騙廣告掃獲案件數已自113年單週最高38,139件,下降至114年10月平均每週約2,346件,降幅達94%。
    2.為防止詐騙集團利用網路廣告接觸民眾進行誘騙,數發部開發《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自113年9月30日至114年11月17日,累計42,740人下載,10,421人曾通報案件。總計通報458,847則可疑訊息,其中220,857則經由被偽冒的公眾人物本人或主責的政府機關確認為詐騙訊息,平均每個月有超過1萬則詐騙訊息經數發部通知要求下架。
    二、遏止詐騙網站
    數發部已建立DNS RPZ自律機制停止解析惡意或不當的網域名稱,經統計透過DNS RPZ自律機制攔阻詐騙網域件數,110年至113年共6萬8,428件、114年截至10月底已攔阻4萬887件。
    三、建立政府專屬短碼簡訊發送機制
    為提升政府簡訊識別度,避免有心人士偽冒政府簡訊詐騙民眾,數發部提供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服務,已有500個機關單位使用,113年已發送逾6,436萬,114年截至10月底累計發送逾8,000萬則簡訊。
    四、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
    數發部積極強化與電商業者的聯繫及督導,自111年8月27日成立迄114年10月底共舉辦9場資訊安全課程活動、協助45家業者進行資安檢測、辦理51次行政檢查,自112年10月迄114年10月,內政部警政署於165全民防騙網中所公告之高風險賣場名單中,無本部主管之大型電商業者。
    另針對電商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已裁罰共計402萬元。
    五、防制第三方支付詐騙
    (一)數發部與金管會達成部會聯防共識,未完成三支能量登錄之三支業者,銀行在其開戶時就不會受理;若是銀行現有客戶,未申請三支能量登錄通過之三支業者,銀行將會視為高風險不再提供虛擬帳戶服務;與經濟部達成部會聯防共識,四大超商業者於合作契約簽訂前審核檢視,如為三支業者應檢附三支能量登錄通過之證明文件。
    (二)依據法務部修正公告《洗錢防制法》第六條,三支能量登錄已屬類特許制度,未完成能量登錄之三支業者不得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截至114年11月17日,已通過能量登錄業者共53家,廢止登錄20家。
    (三)為精進三支能量登錄,防範犯罪集團進入產業並取得能量登錄資格,已強化以下精進作法:
    1.事前防範:三支能量登錄申請者應檢附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負責人、合夥人及實質受益人無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3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2.事中查證:發函法務部確認前述聲明書是否屬實,並辦理現場審查確認公司經營現況,且同步啟動企業徵信。
    3.事後查核:邀集法務部調查局、財政部國稅局持續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跨部會聯合查核,要求業者落實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強化客戶身分確認(KYC)。113年針對通過三支能量登錄業者,已完成100%查核覆蓋率,自114年1月1日至11月17日止已查核54家,廢止3家、裁罰8家,裁罰金額總計273萬元。
    (四)數發部已建置「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虛擬帳號查詢平臺」,協助檢警調快速查找虛擬帳號所屬第三方支付業者。自113年3月上線後,整體流程由原本7至30天,縮短為1至3天,已有效協助檢警調加速圈存受詐款項。截至114年10月31日已累計查詢約3萬9千筆。因應虛擬帳號納管後,不法集團改以超商條(代)碼繳費作為詐騙、洗錢工具,已於查詢平臺納入第三方支付業者所屬超商條(代)碼資訊。
    六、防制遊戲點數成為詐騙工具
    數發部要求業者自律配合四大阻詐措施,包含「點數業者端」導入不定期OTP驗證機制、「線上遊戲端」監控異常情形、「四大超商端」依營業額規模進行限額並設置警語、「線上客服端」增加客服處理人力;並輔導重點業者推出延遲入點與線上鎖卡機制保護民眾財產;另邀請行政院洗防辦、臺高檢署、刑事局與5大遊戲點數業者定期召開阻詐成效會議,經公私部門共同協力下,整體遊戲點數詐騙案件數已自112年全年7,163件,下降至113年1,895件,降低約七成遊戲點數詐騙案件,單月案件數也自112年單月最高1,600件,至114年案件量下降至平均每月300餘件,此外,遊戲點卡業者113年至114年11月2日協助攔阻詐騙金額已逾新臺幣2.79億元。
    七、其他防詐措施
    (一)打造線上線下整合機制,提升全民防詐韌性
    數發部建立「線上+實體」整合式防詐宣導體系,透過多元管道傳遞即時資訊,結合社群平臺、數據圖表與視覺化設計,促使全民主動參與,強化社會整體防詐韌性。
    1.為集中防詐訊息、減少民眾受害,於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官網設置「斥詐人生」專區,針對轄管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提供最新詐騙樣態及防詐作為,提升使用者體驗和資訊吸收效率。
    2.在實體場域,設計出貼近實務情境、具備預警效果的宣導內容。114年截至11月17日已辦理112場次,從校園巡迴到樂齡族群、從市集到大型展會(如:資訊月),走遍全臺全方位活動,依宣導群體設計不同的互動式宣導模式,同時設計防詐理解度評估,收回數據後做為未來宣導素材翻新之依據,讓每一場宣導都更精準。
    (二)數發部與網路廣告平臺公私協力防詐作為
    1.Google
    數發部與Google共同盤點常見的詐騙手法,由YouTube號召共11位領域創作者響應「#甘五摳零」防詐宣導活動,發揮創意推出豐富影音內容,向更多受眾傳遞反詐知識。
    2.Meta
    (1)自113年12月起,Meta在全球啟動一項重大試驗計畫,預計招募約五萬名公眾人物參與,透過比對其臉書(Facebook)與Instagram個人資料照片和涉嫌用於詐騙廣告的影像進行比對,以精準偵測並自動移除詐騙內容。數發部積極與Meta展開合作,提供名人白名單並共享相關資源,促成此項試驗的推行。
    (2)數發部與Meta合作,推出互動教育遊戲《真的假的?》,以遊戲化與情境化的學習方式,呈現常見的詐騙手法,包括網路購物、假冒身份、釣魚簡訊、投資詐騙等,讓識詐教育生動有趣,引導玩家從模擬對話、留言與廣告中,辨識可疑訊息,找出關鍵詐騙話術與用詞,並在互動過程中學習判斷與應對的方法,強化識詐力。
    3.LINE
    (1)就民眾所使用LINE帳號遭盜取情形,數發部已協調LINE推出「再次登入」功能,只要即時發現都可使用「再次登入」功能搶回自己的帳號,讓用戶保住帳號,還能完整還原聊天紀錄。
    (2)由於司法警察偵辦詐欺案件時,需大量向LINE進行資料調閱,數發部已與LINE日本母公司召開定期溝通協調會議,成功協調LINE公司增加資料調閱處理量能、調閱條件及縮短調閱時間等,例如:原每週100筆帳號,自114年6月起提升至每週375筆帳號,針對需持搜索票調閱之資料(如對話紀錄),調閱時程由原先約3個月縮短至約8個工作天,而無需搜索票調閱之資料(如暱稱、註冊手機號碼),則可於3天內提供,有效改善資料調閱機制以符合司法警察實際詐騙犯罪偵查需求。
    (3)LINE公司已建置「產業聯防平臺」,透過公私協力與數發部、警政署及公協會合作進行快速通報,即時下架可疑帳號,攜手共同對抗詐騙、持續擴張聯防範圍。
    (4)數發部與LINE合推「防詐動態警報」官方帳號,不定期發布防詐廣宣貼文,內容涵蓋常見的詐騙手法、如何辨識詐騙訊息等,幫助民眾建立基本的防詐觀念,亦整理詐騙相關數據資料製作成簡明易懂的數據圖表,讓民眾更瞭解當前詐騙趨勢。
    (5)數發部與LINE攜手推出防詐教育遊戲《逃離詐騙新手村》!玩家將進入模擬的詐騙情境中,透過遊戲角色扮演詐騙者,挑戰不同任務關卡,包含幫投票、假社群管理員、小資打工、性影像詐騙等,學習識破這些手法,成為網路安全的守護者。
    (三)公私協力啟動防詐實驗室,推動科技防詐應用並強化金融資安韌性:
    為因應詐騙手法日益翻新,數發部攜手玉山金控、金融科技產業聯盟、中華郵政、Google Cloud、LINE等多元合作夥伴共同設立及推動防詐實驗室。透過共享資料資源、技術驗證與演算法優化,強化對異常交易與可疑帳戶的即時偵測能力,期在第一時間攔截與應對詐騙風險。
    八、結語
    打擊詐欺已是全民共識與當前要務。面對不斷變異的詐騙手法,數發部將持續透過「法律、技術、商業」三管齊下,不僅建立業者投入防詐的責任,也提供誘因與支援,確保防詐工作能具體落實並持續發揮效益。此外,鑒於深偽等新型詐騙挑戰,數發部亦將持續運用科技方法,強化防詐能量。並將攜手民眾、產業及檢警調等各方力量,共同守護國人財產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
    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資料

    「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今日很榮幸,應邀到貴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以下謹就通傳會打詐防制措施及成效,進行專題報告。
    壹、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依行政院113年11月28日訂頒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通傳會負責統籌「堵詐─電信服務面向」,以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方式打擊詐欺犯罪,並持續辦理多項精進措施,強化截堵詐欺集團各項電信詐欺工具之技術,減少民眾接觸詐騙來源及誤信詐騙之機會。又配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113年7月31日公布施行,通傳會推動多種配套措施及精進作為。
    貳、通傳會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跨部會防詐及具體成效
    一、詐防條例第14條(電信事業防詐責任):
    詐防條例第14條課予電信事業應採取合理防詐措施之義務,同時亦免除電信事業之保守秘密義務及賠償責任。基於詐防條例第14條,通傳會督導電信事業執行相關防詐措施,簡列如下:
    (一)攔阻境外涉詐來話、實施境外來話語音警示:
    1.通傳會督導電信事業建置國際來話攔阻及警示機制,從源頭防止民眾接觸或誤信詐騙訊息。
    2.成效:
    (1)攔阻國際來話統計:自111年6月起實施至114年10月止,累計攔阻境外涉詐來話4,760萬通;114年目標攔阻境外涉詐來話600萬通/年,統計114年1月至10月,已攔阻320萬通(53.4%)。
    (2)國際來話總通數自112年5月份高峰5,080萬通下降至114年10月份642萬通,總量減少87.36%;+886開頭國際來話自112年5月份高峰1,642萬通下降至114年10月份11萬通,總量減少99.31%。
    (二)實施網路電話接入電信網路防詐措施:
    1.依刑事警察局通報,自113年11月起發現多起利用網際網路傳送至PSTN之通話服務(網路電話)撥打詐騙電話案件,通傳會業依據詐防條例第14條要求電信事業攔阻異常形式話務,並促請網路電話業者加強KYC,以即時防制詐騙發生。
    2.成效:
    (1)自114年3月31日起實施至114年10月止,已攔阻2.9萬通異常形式網路電話話務。
    (2)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供資料,網路電話詐欺113年12月份為高峰76件,從114年4月起僅剩零星個案。
    (三)加強商業簡訊管理:
    1.通傳會督導電信事業與簡訊代發業者建立惡意簡訊攔阻機制,包含詐騙關鍵字攔阻、相同簡訊大量發送時以測試門號即時檢查、簡訊帶有網址連結須事前檢查及登錄等措施。
    2.成效:
    (1)自113年11月起實施至114年10月止,累計審核商業簡訊約37.8萬件(通過34.2萬件、拒絕3.5萬件),審核88.22億則(通過87.58億則、拒絕6,476萬則)。114年目標為主動分析篩檢商業簡訊25萬件,統計114年1月至10月,審核119,881件(通過117,812件、拒絕2,069件、47.95%),審核68.03億則(通過67.73億則、拒絕2,990萬則)。
    (2)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通報資料,自113年10月起至114年10月止,有16件「釣魚簡訊(惡意連結)」民眾報案紀錄,相關措施已有效減少民眾接觸詐騙簡訊。
    (四)涉詐網域、網址聯防:
    1.通傳會要求依電信管理法登記為電信事業之IASP,應有自建DNS伺服器或使用國內已加入DNS RPZ之DNS伺服器,並加入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之DNS RPZ機制,以配合有關機關通知,停止解析涉詐之網域及網址。
    2.成效:自111年6月起實施至114年10月止,累計攔阻詐騙網域190,888件。114年目標配合攔阻詐騙網域3萬件/年,統計114年1月至10月,攔阻42,513件(141.7%)。
    二、詐防條例第17、18條(疑似詐欺重新核對身分):
    (一)責成電信事業依詐防條例第17條第1項與第18條第2項,清查疑似詐騙犯罪者或從事詐欺犯罪者之電信服務用戶身分(KYC),如有身分不符者,依規定予以停話。
    (二)成效:自113年10月起實施至114年10月止,電信事業依詐防條例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已停話9千8百餘門。
    三、詐防條例第19條(介接指定資料庫):
    (一)通傳會依詐防條例第1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並督導電信事業完成系統介接資料庫。
    (二)成效:自113年10月起實施至114年10月止,電信事業經查詢內政部移民署資料庫後,已拒絕非本國籍人士新申辦約21.2萬門號。
    四、詐防條例第20、21條(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之公告及特定電信服務):
    有關評估公告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漫遊服務事宜,通傳會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各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多次召開會議討論評估項目、流程及執行細節,已於114年5月22日訂定「執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工作小組作業要點」,並於114年9月3日召開「執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及第21條」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經相關機關統計僅3門境外門號涉詐案件,爰暫無公告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國際漫遊服務範圍之必要。後續仍請司法警察機關持續統計填報,通傳會亦持續與相關機關協力強化防堵作為。
    五、詐防條例第22條(非本國籍用戶預付卡):
    (一)為避免非本國籍電信用戶出境後所遺留之預付卡遭非法利用從事詐欺犯罪,通傳會針對既有之非本國籍預付卡用戶完成清查作業,如經查詢移民署資料庫發現用戶已出境、逾期停留或居留且未於期限(二週)內完成KYC者,即對該預付卡門號執行停話。
    (二)成效:
    1.針對詐防條例第22條施行前之既有非本國籍預付卡用戶:依113年11月30號統計電信事業應查對223.6萬餘門號,扣除遠傳自主清除之20.7萬餘門號,實際須清查門號數為202.8萬餘門。電信事業已於114年8月底前全數清查完畢,發現部分用戶已出境、逾期停留或居留,故發送關懷簡訊37.1萬餘則,通知用戶於期限內至門市KYC核資,因用戶逾期未完成核資,停話32萬餘門號。
    2.針對詐防條例第22條施行後之非本國籍預付卡用戶:截至114年11月7日,電信事業已查詢81.4萬門號,發現8.3萬門門號之用戶已出境、逾期停留或居留。
    六、詐防條例第23條(高風險用戶):
    (一)為加強防範電信服務遭濫用,通傳會依詐防條例第23條第4項規定公告,因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達三次之用戶,將依詐防條例啟動相關警示機制,電信事業均將其列為高風險用戶,限制該用戶僅能申辦單一門號或一項電信服務。
    (二)成效:自113年9月起實施至114年10月止,電信事業經查詢內政部警政署「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後,已拒絕高風險用戶申辦門號約1,083門。
    參、其他防詐作為:
    一、反詐騙宣導簡訊:通傳會督導電信事業配合內政部警政署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於簡訊內提醒民眾注意常見詐騙手法,減少民眾受詐騙機會,每年約發送1億4,000萬則反詐騙宣導簡訊。統計自111年6月起實施至114年10月止,累計發送5億7,822萬則反詐騙宣導簡訊。114年目標發送1億4,000萬則/年,統計114年1月至10月,已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1億6,621萬則(118.7%)。
    二、假基地臺詐騙防治:
    (一)開發偵測軟體:中華電信於該公司APP開發自動偵測2G假基地臺訊號功能,並在手機接收到2G假基地臺訊號時,主動推播防詐資訊,以提醒民眾注意。
    (二)提供假基地臺情資:電信事業與檢警調建立聯繫管道,主動偵測基地臺與手機通信異常使用行為,通報疑似假基地臺位置,配合檢警調追緝作業,即時提供相關資訊。
    (三)手機端設定關閉2G功能:
    1.預設關閉2G功能(已實施):要求110年9月1日後取得型式認證證明之手機,於國內使用時,無法自動連線2G基地臺信號。經抽驗20款(總計14個廠牌),於國內使用時均無法連線2G基地臺信號。
    2.增加手動關閉2G功能(刻正辦理):要求110年9月1日後取得型式認證證明之手機,應預設關閉2G,並具備「手動開啟」連接2G基地臺信號功能,其中Android手機於114年9月30日前,及APPLE之iPhone手機於114年9月10日均透過線上軟體更新(OTA)方式完成。通傳會近期將辦理抽驗確認符合要求。
    (四)成效:自111年起至114年10月,已協助檢警調查緝12臺移動式非法基地臺。
    三、網絡電話交換機(IP-PBX)詐騙防治:
    (一)協助刑事警察局查緝及偵測IP-PBX:
    1.請刑事警察局將現場取締IP-PBX得到之門號資料,即時提供給電信業者執行自主停斷話作業。
    2.請電信事業於每日10時提供前日之自主停斷話資料予刑事警察局。
    3.請電信業者持續依刑事警察局通報提供門號之裝機位置及話務資料。
    (二)未顯號詐騙通傳會因應作為:
    1.修訂及實施市內網路服務契約:114年7月底陸續核准中華電信、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等修正市內網路服務契約,採取限制「自然人」市話申辦數量(2門)且未符合KYC管控者得拒絕申辦。另建立偵測異常話務機制,得限制異常發話行為(包含不顯號),先予停話或終止租用。查三大電信事業於114年8月中旬起實施修正後之市內網路服務契約。
    2.查詢未顯號發話號碼停斷話:請刑事警察局提供未顯號詐騙之受話號碼及受話時間,促請電信事業查詢其發話號碼,以利刑事警察局依據詐防條例實施詐騙門號停斷話作業。
    3.呼籲民眾手機設定拒接未顯號來電:iOS及Android手機具備「封鎖未知來電」功能,可拒接未顯號之來電,通傳會多次透過FB向民眾宣導呼籲手機設定拒接未顯號來電,減少民眾受騙機會。
    (三)IP-PBX之器材管理:通傳會業於114年9月17日洽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財政部關務署、電信偵查大隊等代表召開研商「有關貨品分類號列增列網路電話交換機(IP-PBX)輸入規定代碼」會議,經與會代表討論,考量部分IP-PBX非屬電信終端設備原則下,函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貨品分類號列增列該等設備為應經通傳會簽審「輸入規定代碼」。
    (四)成效:未顯號詐騙114年7月14日至7月20日為93件,而114年10月6日至10月12日為14件,數量大幅減少。
    肆、結語
    打詐為目前政府首重要務,通傳會秉持精進電信面向之堵詐策略,自源頭完善管制機制、阻斷施詐管道、提醒民眾注意詐騙,並且持續督導電信事業落實辦理,降低民眾受騙機會,減少財產損失,達到政府打詐的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之三減目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 經濟部書面資料

    「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
    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賜教。
    一、有關太子集團涉及於臺灣設立多家公司以為資金轉移及隱藏之洗錢工具,刻正由檢調偵辦,本部將強化下列措施:
    (一)精進公司登記管理
    1.公司登記必須提供公司所在地相關文件供驗:民眾於同一地址申請二個以上之公司登記,公司法並無禁止,惟須提供該地址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所有權證明文件。
    2.強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審核程序:目前各地方公司登記機關已就一人/一址多公司,依本部指示檢視案件情形以強化管理;本部另將邀集各地方登記機關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等單位研商加強管理之作為,並請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機關說明相關可疑犯罪之案件態樣,供各登記機關審查案件參考。
    3.設立後無營業公司予以命令解散處分暨廢止公司登記:本部及各地方登記機關針對無營業6個月以上公司,予以命令解散處分暨廢止公司登記,以避免公司長期處於無經營業務而成為人頭公司。
    (二)強化來臺投資案件查核
    1.本部投資審議司針對外國人來臺投資案件已加強最終受益人身分之查核,必要時也會請投資人委託會計師出具依洗錢防制法查核之報告。
    2.投資人投資後如有違反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者,最重並得撤銷其投資案。
    二、跨部會與公私協力辦理防詐成效
    (一)為強化公司(商號)登記及銀行審核作業,本部建立帳戶資料及登記資料介接管道,提供銀行業務相關單位介接公司(商號)設立、變更、撤銷、廢止、歇業、解散登記等相關資料,俾利帳戶管理預警管制。
    (二)配合行政院自114年1月1日起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本部於識詐、防詐、阻詐及懲詐等面向辦理情形如下:
    1.識詐面:本部各國營事業配合推播宣傳反詐騙資料,統計至114年第3季於913場活動中辦理反詐騙宣傳。
    2.防詐面:檢視數位發展部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涉及本部業務之案件,經確認為涉詐內容,查詢網即通知平臺業者下架。常見之詐騙案件樣態有:偽冒本部名義或涉本部主管作用法,如國營事業繳費詐騙、產業補助詐騙、創業補助詐騙及百貨賣場購物詐騙等。
    3.阻詐面:
    (1)協調各超商業者於門市kiosk畫面中標示「金融卡及存摺列為不得寄送物品」警語。
    (2)已請各超商業者建置涉詐包裹退貨退款專線或線上申訴平台,提高涉詐包裹處理效率。
    4.懲詐面:
    本部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數位發展部邀集超商業者開會研商反詐騙措施,超商業者已配合執行:
    (1)將代碼繳費單之受款人、收款人、購買品項及金額等明列於代碼繳費單上供民眾核對。
    (2)督請超商業者,確實落實查核合作之第三方支付業者應完成數位發展部能量登錄;另超商業者在與公司行號、機關或團體合作前,應查驗其公司登記、非營利團體登記等公示資料與相關證明。
    (3)統一、萊爾富及OK超商業者已將簽約廠商之代碼資料提供予檢警調單位偵辦案件運用。另全家超商則開發「代收管理平臺」,供檢警調單位逕至平臺查詢相關資訊。另超商業者針對代碼繳費服務提供單一窗口,專人負責涉詐案件相關通報事宜。
    (三)因應「全民+1政府相挺」普發現金專案已經正式啟動,本部依114年9月24日行政院「全民+1政府相挺」專案詐欺防制會議決議,辦理普發現金防詐宣導如下:
    1.國營事業辦理情形
    本部所屬國營事業將持續運用民眾日常接觸之各項民生管道加強防詐宣導,除可於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各地辦公大樓及營業處張貼「普發現金1萬元政策」防詐海報、播放跑馬燈及辦理對外活動中宣導外,並於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團發布宣導資訊;另台糖公司利用超市館內廣播加強宣導。
    2.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情形
    (1)已透過園區宣傳管道(社群平台、網站及跑馬燈等)將防詐相關宣導資訊(例如近期普發現金詐騙手法一次看清楚!)予所轄科技產業園區及產業園區約1.2萬家廠商。
    (2)訂於114年11月21日舉辦「產業園區輔導計畫聯合成果發表會」,邀請內政部警政署派員進行防詐宣導,後續舉辦相關廠商座談或說明會時,亦將規劃納入防詐宣導。
    (四)攜手零售業防詐宣導
    本部於114年10月20日召開「零售業反詐騙宣導暨實務交流座談會」,廣邀各零售業者參加,會中由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進行「普發現金1萬元政策」反詐騙宣導,並於會後檢送該中心製作之「普發現金1萬元防詐騙」圖卡,請四大超商、量販店(全聯、家樂福、好市多、三商家購)、百貨公司(新光三越、遠東百貨)等業者及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中華民國百貨零售企業協會加強宣導,俾提升民眾防詐意識。
    (五)攤商協力防詐宣導
    本部規劃於114年11月24日舉辦「2025榮市聚金─優良市集暨樂活名攤頒獎典禮」活動,邀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派員蒞臨現場辦理防詐宣導,向全國市場及攤商代表說明最新詐騙手法與防範重點。藉由攤商作為第一線接觸民眾的重要窗口,協助將防詐觀念傳遞至社區及消費現場擴大宣導成效,以提升全民防詐意識。
    三、結語
    本部為了從源頭預防詐騙案件之發生,除持續強化來臺投資案件查核與精進公司登記管理,以防止詐欺集團透過公司組織洗錢外,並積極投入跨部會與公私協力推展防詐作為與宣導活動,以提升民眾對詐騙手法識別能力與防範意識。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書面資料

    「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4會期 貴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就「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進行專題報告,敬請指教。
    壹、太子集團涉詐案
    一、背景說明:柬埔寨太子集團涉嫌詐騙、洗錢、人口販運及強迫勞動,美國聯邦檢察官於114年10月8日對集團創辦人CHEN ZHI(陳志)在內等多位相關人士及多家公司提起公訴,並於114年10月14日發布制裁公告,制裁名單包含在臺公司及自然人。
    二、本國銀行往來情形:依銀行查復,計10家本國銀行與案關10家公司及關聯戶有存款往來,存款開戶日期最早為107年2月9日;其中3家本國銀行與該等公司有授信往來。
    三、辦理情形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配合檢警機關於114年10月16日請各銀行清查案關公司有無開戶往來,各銀行已於當日將往來帳戶資訊通報檢警機關,並配合檢警機關凍結相關帳戶。
    (二)金管會已請案關銀行函報重大偶發事件後續處理情形,據銀行陳報,往來期間對於異常交易已申報可疑交易(STR)。金管會檢查局已就本案辦理實地檢查,如發現銀行相關作業有未臻妥適之處,將依相關規定處理並要求銀行檢討改善。
    貳、金管會依循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執行各項防詐措施
    行政院已於114年2月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透過「識詐、堵詐、防詐、阻詐、懲詐」等五大面向打擊詐欺犯罪。金管會係阻詐面統籌機關,與相關部會及金融機構共同合作,攔阻詐騙金流。金管會並持續從科技阻詐、精準阻詐、協力阻詐、臨櫃阻詐及責任阻詐等五大面向,精進金融防詐措施,督導金融機構落實執行。近期主要跨部會阻詐措施及成效如次:
    一、近期主要阻詐措施
    (一)推動「疑涉詐欺境內(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由內政部警政署彙整提供境內(外)疑似涉詐帳戶,金融機構於客戶辦理境內(外)匯款時,經檢核如屬該等疑似涉詐帳戶時,加強關懷提問。
    (二)建置約定轉入帳號灰名單通報平台:轉出行於受理申請約定轉帳帳號時,經由該平台請轉入行提供轉入帳戶之風險資訊,讓轉出行即時掌握潛在風險,並對客戶採取關懷措施。
    (三)與司法警察機關共同強化疑似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由內政部警政署提供潛在被害人身分資料,銀行比對其中如有自行客戶,可於客戶提領、匯出款項或申請貸款時,加強關懷。
    (四)實施網路銀行及ATM轉帳顯示戶名措施:銀行提供民眾鍵入帳號後,由系統顯示部分遮罩之受款人戶名,以供比對,減少民眾遭詐團誘騙轉帳。
    (五)主動蒐報下架詐騙廣告:金管會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與證券期貨等三大公會主動於網路蒐報涉詐投資廣告。自112年4月起至114年11月7日止,已累計蒐報下架106,610件。
    二、阻詐成效
    (一)近期警示帳戶增幅明顯趨緩:金管會為督促銀行加強存款帳戶開戶審查及控管,已訂定評估指標,自114年4月開始按月檢視各銀行警示帳戶控管成效。執行管控措施後,警示帳戶原每月約增加2千至3千戶,114年6月起每月增加數百戶,月增率明顯趨緩,並於114年9月底已出現負成長,顯示管控已具一定效果。
    (二)臨櫃關懷攔阻成效良好:112年金融機構臨櫃關懷客戶攔阻件數達11,300件,攔阻金額近76億元;113年攔阻13,580件,攔阻金額近102億元。114年1月至9月攔阻11,402件,攔阻金額逾89億元。自112年至114年9月止已攔阻超過267億元。
    參、結語
    打擊詐欺為政府重要政策,金融機構執行防範詐騙與洗錢防制等相關措施,係為保障合法經濟及金融活動能夠順暢運行。金管會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合作,賡續策進防制金融犯罪相關作為,使金融防詐措施更快速、更精準、更有效。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書面資料

    「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
    今天貴委員會召開「太子集團涉詐案、跨部會防詐及打詐成效,以及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之專題報告,本籌備處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本次主題報告涉及本籌備處部分,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
    個人資料保護法目前對非公務機關係分別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查各部會就所轄業別評估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俾使業者遵循,目前各部會就特定業別所訂定之安維辦法已達60部。倘各部會調查後認定業者有違反安維辦法之事實,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逕予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依同法第50條規定對其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給予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並祝
    各位委員先進身體健康,平安如意。謝謝!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1位的黃國昌委員詢答,謝謝。
  • 質詢:黃委員國昌:9:18

  • 黃委員國昌
    (9時18分)好,謝謝主席。麻煩請法務部部長、調查局局長以及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主席
    好,請幾位機關長官備詢,謝謝。
  • 黃委員國昌
    三位好,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太子集團這個跨國詐欺洗錢集團的案子揭露之後,臺灣社會非常震驚,也讓全體國人開始想問一件事,我們的政府講打詐國家隊講得很大聲,實際上對於在我國境內從事這麼大規模詐欺、洗錢的集團,卻渾然不覺,等到10月8號美國聯邦檢察官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14號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變成公開資訊以後,引發臺灣社會軒然大波,我們的北檢才在15號匆匆分案。當然這個消息出來以後,臺灣人民非常震驚,舉國譁然,同時也對我們的打詐國家隊到底在幹嘛充滿了非常多的困惑,不過也沒有關係,當政府出事的時候,我們的綠媒很快就幫忙大內宣,大內宣什麼?「本報掌握,其實我國調查局很早就掌握9家公司捲入太子集團犯罪,也持續和美國進行情報交換。」我每一個字都是援引媒體上面所說的,來!先請教一下調查局局長,他說調查局很早就掌握9家公司捲入太子集團犯罪,所謂「很早就掌握」是什麼時候掌握?
  • 陳局長白立
    本案大概在108年,銀行有陸續申報……
  • 黃委員國昌
    108年就掌握了?
  • 陳局長白立
    沒有、沒有,不是,委員聽我說,108年銀行有陸續申報一些可疑的交易,我們從108年開始陸續經過銀行的申報以後,有研編了一些金融的情資分送給相關的執法機關,以及我們國際的友方……
  • 黃委員國昌
    所謂相關的執法機關是誰?
  • 陳局長白立
    包含調查局,包含警政署……
  • 黃委員國昌
    調查局不就是你們自己,你們自己分送給自己喔?
  • 陳局長白立
    洗錢防制處是一個金融情報中心,不是一個辦案單位。
  • 黃委員國昌
    是,所以就分給你們自己調查局嘛?
  • 陳局長白立
    也有警政署的部分。
  • 黃委員國昌
    好,也有警政署。
  • 陳局長白立
    然後也有國際友方的部分。
  • 黃委員國昌
    然後呢?
  • 陳局長白立
    所以就是透過這樣的金融情資逐步地建構,我們才發現這個集團在我們國內的哪些公司……
  • 黃委員國昌
    你們什麼時候發現的?
  • 陳局長白立
    可能在110年以後。
  • 黃委員國昌
    110年發現了?
  • 陳局長白立
    110年以後。
  • 黃委員國昌
    最後為什麼是美國聯邦的檢察官破案?
  • 陳局長白立
    如果委員有注意媒體,本案其實是一個很大型的跨國詐騙犯罪。
  • 黃委員國昌
    沒錯。
  • 陳局長白立
    其實它的總部是在柬埔寨,並不是在我們臺灣……
  • 黃委員國昌
    是,沒有關係,就柬埔寨的部分……
  • 陳局長白立
    我們臺灣的部分是它洗錢、藏匿資產的……
  • 黃委員國昌
    不好意思,請你聽我講話,好嗎?我不是請你上來演講的,請你針對問題回答就好了。
  • 陳局長白立
    委員,請說。
  • 黃委員國昌
    你等一下就會知道我為什麼會問時間問得這麼具體。剛剛你說110年你們就開始發現有問題,我問題的重點是,我沒有期待你們去破獲總部在柬埔寨的詐欺集團,我關心的是什麼?在臺灣的犯罪行為,調查局掌握了情資,也分送情資給各個執法機關開始進行調查,接下來到底做了什麼事?為什麼我會這麼關心?那個不是只有事後大內宣的問題,是在中間這個過程當中,大家關心的是我們所謂的執法機關到底做了什麼事?臺灣人民看到的是什麼?臺灣人民看到的是原來要等到美國的聯邦檢察官起訴了以後,我們才匆匆地分案,才開始去做強制處分,這個時序我沒有捏造,所以大家會關心,關心如果調查局早就掌握的話,從110年就掌握了,我們110年持續地掌握,然後掌握了以後有分送情資,而且在我們調查局的大家共同努力之下,幫助美國聯邦的檢察官破獲這個大型的跨國詐欺洗錢集團,唯獨針對在臺灣境內的犯罪,等到人家動作了以後,我們才後知後覺。
    我為什麼問這個問題?2019年4月,詐騙集團密集地購置豪宅,掩飾不法資金;2019年7月,太子集團在臺灣的負責人張剛耀高調地受訪,這個全部都是客觀的資訊;到2021年的時候,檢警偵辦境外賭博網站的案件,柬埔寨太子集團在臺的代表人就是張剛耀,這是2021年,結果不起訴處分確定。現在我有一點看不懂,如果你們在2021年陸陸續續就掌握了這些情資,怎麼這個張剛耀當初涉入境外賭博網站的案件會不起訴?這個大牛科技有限公司就是……
    在你們報告上面,張剛耀在臺灣設立了這9家公司,最下面一個就是大牛科技。在你們調查局早就掌握到了情資,甚至分送情資的情況下,我們的檢警偵辦境外賭博網站案件,結果張剛耀獲不起訴處分確定,那不僅僅是賭博網站的問題,還有背後洗錢網絡的問題。所以我現在覺得很狐疑,你們早就掌握到了情資,這個案子是怎麼辦的?誰要回答?是你不知道,還是發生了什麼事,還是檢察官辦案不力,還是你們有把情資給地檢署,地檢署沒有掌握?
  • 陳局長白立
    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其實是太子集團裡面內訌的問題……
  • 黃委員國昌
    不是啦,內訌是下一個案子。
  • 陳局長白立
    他們裡面的人自己出來告張剛耀這個問題……
  • 黃委員國昌
    對不起,分兩個部分,太子集團內訌是下一個案子,這是前面的案子。你剛剛講的所謂內訌是下一個案子,告侵占的問題,從臺灣這邊匯走了9億的資金,這是第二個案子,我還沒有問到第二個案子,請你看清楚,這是第一個案子。
    第一個案子是大牛科技有限公司,為什麼我會點名大牛科技有限公司?這是你們這次點名的9家公司的其中一個,大牛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這9家公司的負責人全部都是張剛耀。我為什麼說我問你時間點是有具體原因的?你們說你們早就掌握了,也分送了情資,那我現在看不懂,這個已經是境外賭博網站的案件了,境外賭博網站的案件在我們打詐的偵查上面,通常會跟洗錢掛在一起處理。這個案子是發生什麼事?你們真的早就掌握了嗎?真的早就掌握了,那是檢察官在辦這個案子的時候太廢嗎?怎麼會這樣呢?
  • 陳局長白立
    報告委員,這個案子不是我們調查局受理的。
  • 黃委員國昌
    所以跟你們沒有關係。來,警政署署長。不是啊,因為現在事情鬧得很大了,然後檢察官也收網了,到處去搜索、扣押,該聲請羈押的人也聲請羈押了,我們現在回溯來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為臺灣社會很關心。我們投入了這麼多資源,成立打詐國家隊,相關媒體的內宣也從來沒少過,出了這麼大的事情以後,調查局對社會說:沒有,我們不是不知不覺,我們早就發現了,還提供情資,因為我們提供了情資,所以可以破獲這麼大的集團。但我越看越不懂,如果是這個樣子的話,先不要講我們提供了情資對美國的破案幫助有多大,有幫助就好,這是善盡國際社會打擊犯罪一分子的責任,但怎麼對我們自己境內的事情麻木不仁、不知不覺?警政署後來有去了解嗎?
  • 張署長榮興
    報告委員,對於剛剛所講的,調查局大概在110年提供我們5件金流的狀況,我們也有去做分析,那去做分析就是說它的……
  • 黃委員國昌
    不好意思,署長,剛剛你可能在下面有恍神,我的問題你沒聽清楚。請你看螢幕,這個案子是2021年檢警偵辦境外賭博網站案件,柬埔寨太子集團在臺的代表人張剛耀不起訴確定。剛剛調查局說這個案子不是他們辦的,如果不是調查員辦的,鐵定就是警察辦的,總不可能檢察官自己下去辦吧?
  • 張署長榮興
    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辦的結果也是有做起訴。
  • 黃委員國昌
    對,但是張剛耀沒有起訴啊。
  • 張署長榮興
    本案這個部分……
  • 黃委員國昌
    下面的工程師都起訴,上面的負責人卻把他放掉,這就是我看不懂的啊!
  • 張署長榮興
    報告委員,這可能是證據上連結的問題。
  • 黃委員國昌
    證據上連結的問題?現在問題就來了,如果調查局早就發現了,相關的情資也分送了,在我們境內早就破獲了太子集團下面境外賭博網站的案件了,但是國人看到的是什麼?國人看到的是這個集團重要的成員張剛耀不起訴處分確定。剛剛調查局局長說,後來是黑吃黑,搬錢搬了9億,鬧內訌跑掉了。他怎麼在臺灣洗錢洗9億?這是我們後續要去追金管會的問題,但我現在的問題是完全看不懂,這是在我們境內的案子,調查局也說早就掌握了,然後也開始進行調查、開始進行情蒐了,結果搞了半天,我們2021年有沒有辦過太子集團的案子?有辦過啊,怎麼會沒辦過?張剛耀的案子就辦過啦!但大家看到辦的結果是什麼?工程師起訴,負責人沒事,負責人沒事以後才發生剛剛我所講的第二個案子,黑吃黑嘛!黑吃黑了以後,搬走了9億,現在被通緝當中。2021年的案子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我本來以為這個案子現在鬧得這麼大,相關執法部門會回溯去看在這幾年當中我們到底做了什麼事?案件辦的結果是什麼?但是從今天各位在詢答上面的表現來看,顯然是沒有做到這件事。
    時間的關係,最後來請教金管會,調查局一直說有相關的洗錢通報,媒體下標是洗錢通報52次;然後銀行局說,你們會約詢相關銀行檢視是否善盡反洗錢的責任,現在結果是什麼?
  • 童局長政彰
    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做初步的金融檢查,這十家金融機構他們在洗錢通報的過程裡面,大概都有依照我們相關的規定進行相關的通報。
  • 黃委員國昌
    所以通報完了以後,還是沒有辦法達到防制的效果嗎?從銀行局的觀點來看,是發生了什麼事情?
  • 童局長政彰
    我們在洗錢防制的分工上面,金融機構一定要去做有效的措施,包括疑似可疑交易的通報。
  • 黃委員國昌
    這個我了解,現在我的問題是,我們做疑似洗錢通報的目的是要防制洗錢,在前端的時候先管制。我現在的疑問是,洗錢的通報高達52次,按照局長剛剛所講的,銀行該做的都有做。
  • 童局長政彰
    在洗錢防制上。
  • 黃委員國昌
    對,在洗錢防制上面銀行該做的都有做,顯然這個洗錢防制的通報,根本沒有辦法達到前端的效果,不管是預防還是偵測的效果,局長,你覺得我說的有錯嗎?我覺得很困惑,因為洗錢防制的通報立意良善,但是在第一端的時候,常常造成一般公民在做一些事情上很大的困擾。大家也知道,搞得這麼麻煩是為了要落實洗錢防制,大家也儘量配合。
    但我現在的問題來了,整個社會其實付出滿高的代價跟成本在幫忙做這件事,在太子集團這個案子裡面,有洗錢防制的通報,通報52次,銀行端也善盡了責任,但最後看起來是沒有什麼成效,銀行局對這件事情有什麼想法?
  • 童局長政彰
    我們畢竟是整個洗防機制的一環,在金融機構的部分,是有善盡它洗防義務的通報;如果有相關情資的分享,當然金融機構在做相關金流的阻擋上,也會更有效率。像這一次我們有接到檢方的通報,我們就馬上把相關的帳戶給凍結起來。
  • 黃委員國昌
    好。
    不好意思,最後一個問題,有請刑事廳廳長。
  • 李廳長釱任
    委員好。
  • 黃委員國昌
    關於這個案子,我們的法務部部長雖然通常會說,行政部門對個案不介入、不干涉、不評論,這個是禮拜一法務部的書面報告寫的,對個案不介入、不干涉、不評論,但是太子集團的案子太大了,我們的行政院卓榮泰院長都評論了,雖然是個案,他還是評論了,因為有委員問他說,燦笑女助理15萬交保,卓榮泰怒批法院輕放,重挫打詐士氣。這個是卓榮泰講的,卓榮泰是選擇性的在個案裡面發表他的評論,他怒批法院輕放,司法院有沒有什麼話要說?
  • 李廳長釱任
    這是個案,對於法院的核心裁定,我們原則上予以尊重,尤其……
  • 黃委員國昌
    廳長,你完全搞不清楚狀況,遇到卓榮泰就不敢講嗎?
  • 李廳長釱任
    不是,這個部分……
  • 黃委員國昌
    15萬交保是誰交保的?
  • 李廳長釱任
    上次、上個禮拜我們副秘書長在答詢的時候就已經說出來了,劉純妤的部分是由檢方在訊後交保的,跟法院沒有關係。
  • 黃委員國昌
    對嘛!還在說那是核心的裁定,你不評論!法院有做裁定嗎?裁定在哪裡?裁定在哪裡?
  •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做一個……
  • 黃委員國昌
    然後卓榮泰怒批法院輕放,重挫打詐士氣……
  •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做一個說明,我們有聲押5人,核心幹部有聲押了5人,但法院讓一人30萬交保,那部分有看到……駁掉的……
  • 黃委員國昌
    我現在沒有問你,你急著趕快出來幫卓榮泰洗地喔?
  • 鄭部長銘謙
    沒有洗地喔!我們是要做一個澄清……
  • 黃委員國昌
    我有請你上來回答嗎?我有請你上來回答嗎?我現在是請司法院表達他的意見,我有請法務部部長回答嗎?
  • 鄭部長銘謙
    不管是羈押、交保或是聲押,是檢察官依照涉案的情節,做一個不同的強制處分的處理。
  • 黃委員國昌
    是,所以卓榮泰怒批就不對嘛!不管是法院還是檢察官裁定15萬,這是個案!行政院院長怎麼可以怒批,說這樣重挫打詐士氣呢?還是法務部的立場要看誰怒批嗎?如果是院長怒批,院長好棒棒,超級有魄力,院長代表我們的行政團隊表達政府的立場,但如果是別人怒批,這是個案,我們就不評論、不介入、不干涉,尊重法院的裁定,尊重檢察官的裁定,雙標至極啊!雙標至極啊!
  • 鄭部長銘謙
    沒有雙標啦!這個本來就是回到事務的本質在做處理。
  • 黃委員國昌
    是嘛!沒有錯啊!你要趕快跟院長報告:報告院長,這要按照事務的本質來處理,我們要尊重法院的裁定,要尊重檢察官的裁定,請院長息怒,不要隨便怒批縱放。不是嗎?
  • 鄭部長銘謙
    檢察官已經按照法院的裁定,做了一個抗告的主張。
  • 黃委員國昌
    不好意思,我現在在講的是你應該要跟卓榮泰講的,結果是你不知道要講什麼,隨便上來講兩句話來填嗎?
  • 鄭部長銘謙
    沒有不知道要講什麼啦!但我不贊成委員的這些看法,所以我要做一個事實的澄清。
  • 黃委員國昌
    所以我說卓榮泰不能夠怒批法院縱放;我說卓榮泰罵錯人了,這樣也有錯?卓榮泰真的罵錯人啊!他罵法院幹嘛?法院從來沒做裁定啊!卓榮泰罵完了以後,臺北地院、司法院還發新聞稿,寫得很客氣,但是翻成白話文,我跟大家翻譯一下:報告院長,你罵錯人了,法官從來沒有做裁定。好,謝謝。
  • 主席
    謝謝黃委員。接下來我們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 質詢:陳委員培瑜:9:38

  • 陳委員培瑜
    (9時38分)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調查局,還有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還有內政部警政署。
  • 主席
    有請法務部部長嗎?
  • 陳委員培瑜
    不用。
  • 主席
    好,部長請先休息。
  • 陳委員培瑜
    我請法務部調查局。
  • 主席
    請陳局長還有指揮官。
  • 陳委員培瑜
    謝謝主席。我今天還是想要針對我們國內在打詐這件事情討論,其實真的已經有非常多的進步,因為國際的詐欺案件,或是國內詐欺案件,真的是層出不窮,我們甚至有看過相關人員對外說過,臺灣其實是一個練兵場,因為如果在臺灣行得通,在全世界也行得通。我覺得非常遺憾,但是我要先謝謝第一線的同仁。
    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是165打詐儀錶板的數字,這幾個月以來,其實詐騙案件跟財產損失的部分都有下降,這個真的是因為第一線同仁的努力,等一下我要講是有哪一些同仁,這是大家拼了命做出來的成果,我真的非常感謝,也要拜託各位長官繼續支持第一線的同仁們,給予他們鼓勵。
    而實質的鼓勵可以有哪些呢?我們來看一下,這個紀錄片我不知道各位長官有沒有看過,但是我跟我辦公室都看過,是我們先在相關媒體上發現的,我還看了兩次,這裡面其實揭露了非常多165接線人員的日常生活,我想指揮官一定非常清楚他們的日常生活,在此我想要幫他們爭取一件事情,請指揮官聽聽看。按照他們的排班時間,他們甚至可以說出什麼樣的時段,通常會有什麼樣的詐騙案件發生,例如說,老人家早上比較會在家接電話,所以早上可能比較多是針對老人家詐騙;然後到中午比較多的是什麼、到晚上比較多的是什麼等等,其實他們都講得非常的清楚,甚至我們看到這個紀錄片裡面還說到,他們有時候騎車騎一騎,好像覺得有幻聽,聽到有電話打來。我之前其實幫他們爭取過一次,也就是有沒有辦法給165接線員更多的身心健康支持服務?我想問一下指揮官。
  • 馬指揮官士元
    委員早。我們目前有在進行勤前心理諮商與勤後心理諮商。
  • 陳委員培瑜
    每一天嗎?頻率是多少?沒關係,你們回去整理後我們再來討論。
  • 張署長榮興
    有關心理諮商,我們每個月都會定期辦理。
  • 陳委員培瑜
    署長,我認為頻率或他們的需求,也許會超過各位長官們的想像,可不可以會後再來討論?或者我們再跟你們要相關資料?
  • 張署長榮興
    好的。
  • 陳委員培瑜
    屆時我們再來看立法院對預算,或長官們想怎麼支持這些第一線的接線員,好不好?
  • 張署長榮興
    好,謝謝。
  • 陳委員培瑜
    尤其在身心健康諮詢部分。除了日常的接線員外,我看到你們在報告裡也提到其實有非常多的人都在第一線,包含超商、郵局、銀行的工作人員。甚至還包括當詐欺案件成立之後,檢警、相關調查單位人員或是後續的司法人員,其實都在第一線為大家服務。對此,我在這裡公開向他們致上誠摯的感謝,因為這件事非常重要!如果沒有他們在第一線承擔這些業務跟協助民眾,我認為詐騙案件只會越來越高,出現在儀錶板上的數字也絕對不會往下降!可是我們還是看到一些困境跟問題,所以在此要拜託各位長官跟我們一起來討論。
    第一個,對於詐騙案件還是很多這件事來說,我們先來看一下數字。這個公開的數字是根據臺灣法務統計專輯的資料,由我們辦公室同仁所整理出來的。我們來看一下,綠色的直條是代表詐欺案件偵查終結的案件數,藍色的線是檢察官平均每個月辦理結案的件數。我們可以看到,當終結案件越來越多時,其實檢察官每個月平均的結案件數也越來越多,我相信這裡面包含大量的詐欺案件,對不對?如果沒有錯的話,我來跟各位討論一下相關數字。在相關的報導與統計表格可以看到,111年詐欺案件偵查終結的案件數是13萬件,到了112年偵查終結的案件數來到16萬件,113年來到13萬件,也就是說每一年有這麼多案件都被偵查終結,足見第一線同仁真的拼了命想辦完這些案件,讓受害人能得到撫慰與公平正義,我相信檢警應該壓力山大,對不對?
    除了檢警辦案體系之外,我發現法院也非常辛苦。我們看到有律師協助他的當事人去開庭,這真的是他自己所寫的。他說,法官一來就開砲詐欺案多到審不完,還對被害人喊話……這個我就不再說了。不過該名律師提醒我們,不管你是被害人或在是什麼樣的情況下,其實這些人被害已經很慘了。當然,我們可能覺得他們不夠謹慎,但更多時候是因為他們不知道正在面臨詐騙案件的發生,這點我等一下舉例說明。
    這篇文章右邊還有一則貼文提到,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去年就講,前年他們一個人經手的詐騙案件就一千一百多件;今年過年時遇到他,他說去年是1,400件!我有朋友在檢調系統上班,他跟我說他們有一年收到的案件裡,同一個案件的被害人就有五百多還是五千多,我聽了非常非常驚訝,可以想見臺灣詐騙案件真的與日俱增,而且是塞爆!我剛剛為什麼要替第一線同仁說話?我認為很多立法委員只會指責這些人或交辦更多業務下去,並沒有看見第一線同仁已經被詐騙案件的業務量給塞爆、塞滿了,他們無止境的加班都只是為了想把案件辦完。
    接下來我想要談另外一件事。從檢警到法官都疲於奔命,我剛剛已經講了,所有在第一線的檢警、法官都是這樣,甚至還包括我更早提到的165專線人員。其實感化與收容機構也一樣都被詐欺犯塞滿,包含少年矯正學校或少觀所有三分之一都是詐欺犯。我左手邊這一張是傷害罪跟竊盜罪的數據,兩者加起來都不如詐欺罪;至於右手邊這一張是少觀所,收容人數的第一名也是詐欺犯。也就是說因為詐騙案件的關係,從第一線的165專線人員,到警察、檢調、司法,到最後的矯正收容都跟詐騙案有關!各位長官,我想問一下,人力要不要調整?要怎麼調整?你們有沒有相關方案?有辦法調整嗎?因為我真的很想幫這些第一線的人員說話!畢竟他們日常業務量這麼大,所以你們有沒有調整人力的規劃或可能性,讓他們鬆一點,業務量不要這麼大,有嗎?沒有?真的沒有嗎?都沒有?署長,要不要幫同仁爭取一下?
  • 張署長榮興
    委員剛剛說的很有道理,我們現在工作日常大概有60%都在偵辦詐欺案件。
  • 陳委員培瑜
    對啊!
  • 張署長榮興
    對於人力上,不管是基層派出所或偵察隊,甚至到刑警大隊或刑事局,我們現在治安所面臨的問題大概就是詐欺,因此人力部分確實非常吃緊。不過未來人力該如何擴編,我們也在想辦法,尤其會針對刑事人員的警力擴編來做努力。
  • 陳委員培瑜
    指揮官呢?165有沒有機會增加更多人,以減輕第一線同仁的負擔?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165在今年10月份完成法制化,所以在人力部分未來會進入實質上的編組。這部分我們會再跟刑事局協調看怎麼支援他們,至於辦公室、辦公廳舍,我們也打算搬遷到一個比較好的環境。
  • 陳委員培瑜
    太好了!我有看到紀錄片,那個工作環境真的太悲悽、太悲苦了!畢竟他們接到的都是悲苦的案件電話,有的是已經被騙了,有的是即將被騙,有的則是打電話來查證相關謠言。有關法制化後的相關配置,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我們在這個月28號會正式掛牌。掛牌之後,我們希望在明年能找到新的辦公場所,目前已經在進行。
  • 陳委員培瑜
    我也希望立法院要支持相關預算。我們一定會支持,我們也希望各黨委員都要一起支持,至於165專線紀錄片也歡迎大家去看,甚至鼓勵大家去看,謝謝指揮官。
  • 馬指揮官士元
    謝謝委員。
  • 陳委員培瑜
    第二個要講的是境外詐騙。其實,我們看到非常多境外詐騙的案例,可是有關境外詐騙的相關數字,不管是你們給我們的報告裡所說的,境外詐騙電話破億通,還是相關的通訊軟體問題,都讓我認為案件數量絕對不只如此。其實我認為境外詐騙才是工作上最難的一端,對嗎?因為牽扯到國際上跟不同國家的合作,更不要講遇到什麼樣的國際案件!第一個叫調查跟追緝上的難度,譬如用人頭帳戶、用網路跳板、用VPN,對嗎?請問臺灣的檢調單位要如何跨國進行調查?我覺得很難。第二個,假設真的抓到了跨國案件,找到了人,司法上我們可不可以管轄?這是第二個問題。例如A國人在B國對臺灣人進行詐騙,這要怎麼追查?A國人在B國對臺灣人進行詐騙應該也非常難追查。第三個,我們跟很多國家應該都沒有辦法進行司法合作,對嗎?這些問題誰可以回答?
  • 張署長榮興
    委員現在所講的跨境詐騙,確實有一些需要再做突破的地方,也比較有執行上的困難,不管是在嫌犯的查緝或是一些沒有邦交的國家……
  • 陳委員培瑜
    你們通常都怎麼做?
  • 張署長榮興
    我們會透過鄰近友善的國家來做相關協助。
  • 陳委員培瑜
    相關負責的人力應該也不多吧?
  • 張署長榮興
    以鄰近國家來說,譬如柬埔寨跟緬甸是我們比較有困難的,因此鄰近有些國家可以來協助、幫忙,我們派駐在外面的聯絡官也會做聯繫,就與案件相關事宜提供協助。
  • 陳委員培瑜
    我們在政治上本來就遇到很多外交困難,我相信這些政治上的外交困難,應該也會延伸到司法調查上成為一種外交困難,對不對?
  • 張署長榮興
    對,這部分確實是有再努力的地方。
  • 陳委員培瑜
    我只能說真的非常謝謝第一線同仁,尤其在跨國詐騙案上,我認為難度絕對比境內還高!所以從立法院的預算端或人力資源端著手是我們可以協助的,也拜託你們要如實提出來。好嗎?
  • 張署長榮興
    好,謝謝委員。
  • 陳委員培瑜
    最後一個我要講防詐宣導。這個案子你們應該都知道,即龍山寺前面花1,000元買個資。後來發現原來這個嫌犯的動機是因為他好像是要去買柏青哥的點數還是什麼的,可是我認為持續宣導這件事情非常的重要,因為現在雖然大家好像以為都有手機,好像每個人都有LINE帳號,好像每個人都會上網,好像每個人都會看新聞,好像每個人都會看報紙,但是偏偏就還是有很多人好像都不在這些資訊放送的範圍之內,他就是還是會到龍山寺這樣的案例前面,拿他的雙證件去換取1,000塊,在防詐宣導的部分,你們今年有沒有什麼新的想法跟作為?我是說明年啦,從明年開始,因為對於傳統的管道,我認為大家都清楚了。
  • 馬指揮官士元
    跟委員報告,現在除了網路上的宣導之外,我們現在還有針對傳統市場……
  • 陳委員培瑜
    傳統市場,OK。
  • 馬指揮官士元
    然後美容院以及宗教場所。
  • 陳委員培瑜
    OK。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現在都跟他們合作,未來我們會跟包括超商、咖啡廳,這一些民眾消費的場所,也會持續來合作。我們今年已經開始,在去年紅布條我們有第一批下去,今年第二波我們會再更新,所以我們的重點,第一個,在去年是LINE詐騙,在今年開始是假檢警的部分,每一年我們有針對不同的主題,今年因為行政院有普發現金這樣的政策,所以我們今年對普發現金1萬塊,也有進行相關的宣導。
  • 陳委員培瑜
    好,會後可不可以再麻煩你們把相關要進行的,不管是假檢警或是LINE,或是剛剛指揮官所說的美容院、宗教場所、超商、咖啡店這些,你們相關要進行的業務範圍,可不可以再給我們辦公室一份報告?
  • 馬指揮官士元
    可以、可以。
  • 陳委員培瑜
    好,簡單的、已經有的資料給我們就可以了,讓我們知道到底深入民間我們還可以做哪些事情,我們辦公室當然也會持續協助蒐集民意,看到底還有哪些更多的地方是人們有去的,但可能是你們漏掉的,好嗎?
  • 馬指揮官士元
    好的,謝謝委員支持。
  • 陳委員培瑜
    謝謝。
  • 主席
    好,謝謝陳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吳宗憲委員發言。
  • 質詢:吳委員宗憲:9:52

  • 吳委員宗憲
    (9時52分)麻煩請部長及陳局長。
  • 主席
    好,麻煩鄭部長及陳局長。
  • 吳委員宗憲
    兩位早安。我們今天討論的一樣,就是大家都知道這個洗錢集團──太子集團,講到洗錢,我們都知道,就是把原本可能有些涉案或一些來源不明的錢把它洗白嘛,但是洗錢它有一個前置犯罪,並不是說今天財產來源不明或怎麼樣就構成犯罪嘛,它有一個前置犯罪,所以我想請教一下局長,我國的洗錢防制規定很清楚,它要建立在一個前置犯罪之上嘛,這個前置的犯罪,包括詐欺、賭博、逃漏稅等等,這個部分你同意嗎?
  • 陳局長白立
    我同意,我完全同意。
  • 吳委員宗憲
    所以前罪加洗錢,這是洗錢犯罪成立的一個構成要件嘛,這個應該沒有問題。這一次我們看到太子集團的資料,金管會送給本委員會的專題報告裡面寫得很清楚,108年到現在,有10家銀行對太子相關的公司申報了52次的可疑交易。至於貴局也有發新聞稿澄清,洗防處總共做了26份的分析報告,送給友軍還有其他的地方嘛,對不對?這沒問題吧?
  • 陳局長白立
    是。
  • 吳委員宗憲
    數據沒錯?
  • 陳局長白立
    是,沒有錯。
  • 吳委員宗憲
    那我想請教你一個最核心的問題,這26份報告以及你們所收到的52次可疑交易,你們的FIU或是貴局有沒有去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到美方通報之前。
  • 陳局長白立
    誠如剛剛委員講的,這個洗錢必須要有一個前置犯罪,所以從銀行端申報以後,其實我們經過加值分析是逐步地去標定,到底是哪些人可疑,以及哪些可疑的資產在什麼位置,所以這段時間其實是逐步地在標定,然後另外一方面就是我們必須要去蒐證他的前置犯罪在哪裡……
  • 吳委員宗憲
    答案就是沒有,從108年到現在,我們經歷過52次由銀行提出的可疑交易通報,再加上我們的FIU有做了26份的分析報告,但是並沒有向檢察官報請指揮,這個結論應該沒錯嘛。
  • 陳局長白立
    在執行前要報請指揮。
  • 吳委員宗憲
    那這沒錯。
    繼續請教法務鄭部長,部長,你當時也是北檢的檢察長嘛,現在北檢檢察長王俊力也是以前的調查局局長,我想請問一下,到美方通報之前,北檢或是檢察官有沒有分案調查過?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美方是沒有通報啦。
  • 吳委員宗憲
    不是啦……
  • 鄭部長銘謙
    沒有這個,這沒有接到美方……
  • 吳委員宗憲
    我說美方通報之前,我們檢察官有沒有分案過、調查過?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沒有資料,因為他分件……
  • 吳委員宗憲
    沒關係,因為剛剛調查局局長也有說沒有報請指揮。
  • 鄭部長銘謙
    這一件如果……
  • 吳委員宗憲
    我想檢察官應該也不會主動簽分出來辦。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我們做補充,如果是太子集團這一件是有……
  • 吳委員宗憲
    部長,我沒有再問你其他的問題啦,我只問你第一個要釐清的,我們這麼多次的可疑通報,這麼多次的分析報告,我國的檢方有沒有啟動過調查?我們剛剛得到的結論是調查局沒有報請指揮。第二個,我得到的結論也是北檢沒有分案調查,我之前查的也是這樣。
  • 鄭部長銘謙
    北檢最近是10月15號有分案嘛。
  • 吳委員宗憲
    不是啦,我剛剛是跟你說在美方通報之前啊。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美方通報之前……
  • 陳局長白立
    報告委員,必須澄清一下,本案美方在執行的過程裡面,不管是執行前或執行後,都沒有通報我國。
  • 吳委員宗憲
    那在美方查辦之前,好不好?
  • 鄭部長銘謙
    都沒有通報啊。
  • 吳委員宗憲
    好,那我們換個角度講。
  • 陳局長白立
    都沒有通報我國。
  • 吳委員宗憲
    在美方查破這個案子之前,我們的調查局以及我國的檢方,歷經銀行52次的可疑交易通報,以及FIU 26次的分析報告,但是我國的調查局並沒有報請檢察官指揮,檢察官也沒有分案調查。
  • 陳局長白立
    報告委員,在112年,就是剛剛黃國昌委員提示的第二案,那一案有報請檢方指揮。
  • 吳委員宗憲
    我再問你下一個問題,我跟你講啦,因為這樣的結果是什麼?我們人民看到的就是這麼大的事情,美國也把它辦得很誇張,查扣了這麼驚人、巨額的電子貨幣,在查到這麼多錢的情況下,結果我們這邊竟然沒有人發現,人民只看到這個點,人民不會去管你講了一堆的細節,人民只看到原來我國這邊養了那麼大一群人,是詐騙集團、洗錢集團或什麼集團的人,結果美方辦得如火如荼,結果我們沒有人知道,人民看到的只是這樣!
  • 陳局長白立
    報告委員,不能說我們不知道。
  • 吳委員宗憲
    在美方查辦這件事之前,請問一下你們有在查辦嗎?
  • 陳局長白立
    如果說我們不知道的話,我們沒有辦法在兩週之內就跟法院聲請裁定。
  • 吳委員宗憲
    如果你們知道又沒有辦,那不就更糟糕!
  • 陳局長白立
    因為這是一個跨國的犯罪,我們必須要跟……
  • 吳委員宗憲
    局長,你曾經嗆過我說「作弊不該抓嗎?」,你曾經嗆過我這句話,我永遠記在心裡,謝謝你的指教。
  • 陳局長白立
    這個我們中華民國一定……
  • 吳委員宗憲
    但是美方都知道要查主嫌、這些人在臺灣設了那麼多……買了那麼多資產,結果我們這裡呢?你說「有啊,我們有查,我們有追蹤」,然後呢?然後就沒有啊,所以……
  • 陳局長白立
    就是因為有掌握,所以本案我們中華民國幾乎是跟國際同步在執行的,包括美國、英國……
  • 吳委員宗憲
    我以前常聽到的一句話,反正……
  • 陳局長白立
    新加坡、香港。
  • 吳委員宗憲
    反正壞人不抓就沒有壞人啦,犯罪我們不查就沒有犯罪嘛,皇城之內一片祥和。
  • 鄭部長銘謙
    委員不能這樣說啦,這個就是有掌握,國際同步來支持……
  • 吳委員宗憲
    我再問一下……不要跟我說國際同步啦,沒有查就沒有查。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有查,所以我們查到45億,然後具體……
  • 吳委員宗憲
    人家查了,人家抓了那麼多人、查扣了那麼多錢,然後呢?你做了什麼?
  • 鄭部長銘謙
    這個就是有查,就是因為事前有掌握得非常精準,所以才能查到那麼多的……
  • 吳委員宗憲
    然後都沒有報請檢察官指揮?你騙我沒幹過檢察官喔!調查局立了一個案子,你要查,你不用找檢察官報指揮嗎?外面報紙不知道,沒有錯啦,但你不要在那邊騙我,你不要以為我沒當過檢察官嘛。
  • 鄭部長銘謙
    這件是報檢察官指揮的啊。
  • 吳委員宗憲
    你報請指揮到外面曝光,這個中間多久?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是刑事局、調查局都有報檢察官指揮……
  • 吳委員宗憲
    我剛剛問你檢察官有沒有分案調查,你們自己跟我說沒有!然後現在又說有查,你今天……
  • 陳局長白立
    這個案子有兩次的報指揮,112年跟114年。
  • 吳委員宗憲
    今天調查官在發現一個案子有問題的時候,就會去報請檢察官指揮,並不是什麼檢察官……我跟你講,你不用在那邊騙國人啦,你要騙國人就算了,你不用在那邊騙我啦!
  • 鄭部長銘謙
    沒有騙國人啦,哪有在騙國人,這個在國內是有查獲那麼大的太子集團,這個就是在回應民意……
  • 吳委員宗憲
    當調查官今天發現有問題就會報請指揮,中間有一些跟監、監聽、搜索等等的,都要由檢察官來處理,還是你們兩位離開第一線偵查太久了,搞不清楚第一線偵查的狀況?那就算了。
    好,我們接下來問,我想請問一下,媒體還有警政署的報告都有說太子集團是線上博弈起家的,而且在臺灣還有設立兩間博弈公司,請問一下,這段時間以來,你們有沒有用賭博罪這個前罪去查一下太子集團在臺灣的金流,請問一下局長以及部長。
  • 鄭部長銘謙
    這個北檢有在偵辦中。另外剛才黃國昌委員提到的那一件是屬於刑事局……
  • 吳委員宗憲
    不是啦!我問你們嘛!不然我請教調查局,你們有沒有把賭博當作前置犯罪去調查這個大筆資金的往來,有沒有?
  • 陳局長白立
    調查的過程中,除了賭博以外,還有就是詐欺,這些都有作為我們前置調查的案源。
  • 吳委員宗憲
    不是啦!我是問太子集團的過往,在美方偵查的新聞報出來之前,因為太子集團一直有大額資金進出,你們有沒有用譬如賭博或者逃漏稅等前置犯罪,去了解一下這個錢是怎麼來來去去的?
  • 陳局長白立
    是,這是它交易可疑的一個情狀,我們當然是依照可疑的前置犯罪來做資金的清查。
  • 吳委員宗憲
    你們有沒有查跟……不是,不要兜圈子嘛!你們有沒有用這個當作前置犯罪開始去查有沒有洗錢?我覺得我的問題很簡單,又很直接,但是每次聽到的答案都一直在繞!也許你會說賭博不是調查局的業務,但是我跟你們講,你們在113年的洗錢防制工作年報中寫得很清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這些聚眾賭博罪等等,你們還說賭博是常見的洗錢前置犯罪;還有一個,選舉賭盤你們最愛查,我以前還收過兩個人對賭而已,你們就移送選舉賭盤,我看到的是什麼?因為查緝選舉賭盤是用選舉查察積分,所以大家瘋狂辦,而太子集團幾十億的這種,你們就當作沒看到。我還記得國民黨的罷免連署案時,局長你還故意把以前不會列入選舉查察核分的偽造文書,非常好心的提高到選舉查察核分,讓全國調查官瘋狂的辦,你就懂這套玩法,那你為什麼不把太子集團的這個案子比照選舉賭盤的案子大量核分,讓調查官辦?我跟你講,司法不要看顏色或看事情辦案,你這樣搞,國家真的不會進步;你也不要跟我說有做過26份報告或什麼的,我跟你講,做了報告之後,後面沒有查,這不就跟股市投顧老師一樣嗎?很會講啊!在電視上很會講,但跟他買的都賠錢,那沒有效果、沒有績效嘛!我現在看到的是……
  • 陳局長白立
    報告委員,不能說我們沒有查……
  • 吳委員宗憲
    你們做了很多報告,開了很多次會,有26份分析報告,結果卻沒有好的績效……
  • 陳局長白立
    如果沒有查,我們沒有辦法跟國際同步查扣……
  • 吳委員宗憲
    我跟你講,你知不知道現在詐欺是民怨第一名?不要像剛剛的委員,拿了一堆假數據來騙說你們做得很好,很有效果,現在檢察官、警察、調查官一堆都被詐欺案件淹沒了,搞得排擠到其他正常刑案的調查,我有多少前同事一直跟我訴苦,搞到大家不想幹法官、不想幹檢察官,然後國人一直被騙,你就一直不停的修正被詐金額的計算方式,看起來當然數據越來越漂亮,騙騙外行人可以啦!我今天的重點不在這裡,我要跟你講的是,過往你們發現很多錢進進出出,就算找不到其他前置犯罪,但有不明資金進出,跟該公司的法人營業狀況也不符,至少有一個點是可以切入調查的,亦即是不是有疑似逃稅或漏稅情形,調查局就可以下去查有沒有疑似逃稅或漏稅,或者是後面牽連的洗錢行為等,並不是沒有辦法啟動嘛!我幹檢察官的話,一定會用這個理由來了解狀況。
  • 陳局長白立
    對!我完全同意委員,所以這個疑似的交易進來以後,我們就要想辦法去找出它的前置犯罪,委員的邏輯完全跟我們是一樣的。
  • 吳委員宗憲
    不是啊!問題是我懂,但人民看到的就是沒有結果,反而是美方那邊查到以後,我們這邊才開始……
  • 陳局長白立
    不是,如果沒有結果,我們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查扣到這麼多資產。
  • 吳委員宗憲
    局長,我跟你講,2008年時,法務部派我去上一個美國政府開的反洗錢訓練課程,我記得當時調查局跟我一起出國受訓的人都非常傑出,所以後來APG來做我們反洗錢調查的時候,我們的績效是非常棒的,不能這幾年就開始劣化了啊!十幾年而已,不到二十年耶!
  • 鄭部長銘謙
    沒有,我們還是亞洲第一名。
  • 吳委員宗憲
    不管啦……
  • 鄭部長銘謙
    我們現在是亞洲第一名啊!
  • 吳委員宗憲
    對,但是詐騙案也是第一名啊!
  • 鄭部長銘謙
    沒有、沒有,不能這樣講,這個委員你有數據嗎?你有數據說我們詐騙是第一名嗎?
  • 吳委員宗憲
    不是啊!不是啊!我跟你講,太子集團你怎麼……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掌握啦!我們查獲啦!
  • 吳委員宗憲
    我們詐騙是民怨第一名啦!
  • 鄭部長銘謙
    如果我們沒有掌握,怎麼有辦法一舉成擒!
  • 吳委員宗憲
    不是啊!詐騙是民怨第一名,我跟你講……
  • 鄭部長銘謙
    其實我們那個案子辦得非常龐大,成果也非常好。
  • 吳委員宗憲
    好啦!部長,如果你認為詐騙不是民怨第一名,或你需要數據,你就去問一下所有的人吧!
  • 鄭部長銘謙
    委員,你說的那個數據,我們不是第一名喔!
  • 吳委員宗憲
    不是,我剛剛講……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查緝洗錢方式是全亞洲第一名……
  • 吳委員宗憲
    對啦!部長,我一直跟你講詐騙現在是民怨第一名,現在的狀況是這樣,今天如果你要爭執數據的問題,你去問一下媒體、做一下民調,看詐騙現在是不是我們民怨的第一名?好啦!所以我跟你講……
  • 鄭部長銘謙
    我們現在所有案件的查獲量跟整個財損量都已經呈下降趨勢,各單位的報告都是呈現這個趨勢,我想這是一個事實,我們必須要做說明。
  • 吳委員宗憲
    你講給人民聽啦!好不好?部長,你講給人民聽啦!你跟人民說,我們國家反詐做得好棒,好不好?你去講給他們聽,如果你覺得很棒……好,我不知道,反正你高興就好,但是……
  • 鄭部長銘謙
    沒有,我沒有高興,我是說我們有再努力的空間,我們一直很努力,委員也知道,現在檢警調的大家因為詐欺案都很努力、很努力在查。
  • 吳委員宗憲
    太子集團這個案子總共10家銀行、52次通報,還有多次的分析,但我看到的是完全沒有檢察官介入偵辦,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後續你要講一大堆有的沒的,我想沒有任何意義,這個就是重點。剛剛我進來之前,有個記者找我訪問,他拿了一個數據說是現在人民對於政府打詐的不滿意度,他跟我講的數字很高,但我現在忘記了,數字非常高,所以如果你們要一直講自己很厲害、做得很好,那隨便你們,我今天要反映給你們的是,民意告訴我就是做得很不好。今天美方已經查到這樣,他們查到了什麼、事情報那麼大,我們這裡才第一次開始分案調查,北檢的新聞稿就是這樣寫啊!
  • 鄭部長銘謙
    委員當過檢察官,應該知道分案調查不是說今天分案,明天就可以查到,一定有提前的掌握才有辦法,你也知道要執行……
  • 吳委員宗憲
    有他字案嗎?部長……
  • 鄭部長銘謙
    還要聲請法院的核准,然後才有辦法……
  • 吳委員宗憲
    部長,你現在講的都是在騙全國人民……
  • 鄭部長銘謙
    我沒有在騙全國人民……
  • 吳委員宗憲
    那有沒有分他字案?你告訴我,沒有分他字案的話,檢察官怎麼調查?他有沒有辦法辦案?部長,你現在在騙人,你知不知道?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沒有在騙人啦!
  • 吳委員宗憲
    你剛剛講說怎麼樣後才能分案,那你告訴我,在美方這個新聞出來之前,檢方有沒有分他字案調查?
  • 鄭部長銘謙
    這個在10月15號就已經分案了。
  • 吳委員宗憲
    10月15號是美方事情報出來之後,我跟你講……
  • 鄭部長銘謙
    他們這部分……
  • 吳委員宗憲
    你繼續再跟我兜圈子吧!隨便你啦!
  • 鄭部長銘謙
    調查局在112年也有繫屬,那個是調查也有報指揮啦!
  • 吳委員宗憲
    部長,我一直問你有沒有他字案,北檢的新聞稿寫得非常清楚,在得知訊息之後,隔天就分案,如果你搞不清楚,你自己去問啦!
    唉!為什麼我的問題很直接,你們永遠答得很模糊……
  • 陳局長白立
    報告委員,你不要生氣……
  • 吳委員宗憲
    或者在程序上一直兜圈子……
  • 陳局長白立
    這個案子112年時就已經第一次繫屬了……
  • 吳委員宗憲
    在那邊講那些有的沒有的,我真的不懂你們到底在幹什麼!
  • 陳局長白立
    然後本案的張綱耀後來在113年檢察官有發布通緝……
  • 吳委員宗憲
    好啦!我再問你們問題啦!我今天要凸顯的是洗錢這一個嚴重的問題,在臺灣已經越來越嚴重了,你今天一直講APG在我們國家的審查,確實我們國家表現得不錯,但APG的審查有非常多不同的項目,但我們自己在這一塊上面沒有做好,讓人民不開心啦!就像我在監理站考試考一百分,不代表我開車上路開得好,所以重點還是要打出效果,讓人民有感,而不是一直說國際反洗錢組織APG來我們這邊,經過他們的調查,我們的反洗錢非常棒!你再去問問世界上的金融管理,你覺得我們的管理真的像你說的非常棒嗎?我想即使你會講,大家可能也不是那麼相信。
    好,最後再請教部長有關我國的被害人人數,你今天的報告說會積極釐清我國被害人人數,請問這個部分你做了什麼?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北檢現在在偵辦中,要從偵查的結果去釐清,看我們國內到底有多少被害人,以及扣押的財產是不是本國被害人的財損……
  • 吳委員宗憲
    我跟你講,因為……
  •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是檢察官的調查範圍之內。
  • 吳委員宗憲
    通常很多時候會有很多隱性的被害人,這個我能夠理解啦!但是我要提一個,因為太子集團這個案子不只是被害人眾多,不單單臺灣人,其實被害人非常的多,這樣子也讓我們國家顏面受損,真的顏面會受損,原來他們的詐欺所得是在臺灣這邊購置豪宅,而且多年下來還活得很快樂、很開心,我們看到的是這個,所以我們今天看到的一個客觀事實是什麼?是金融機關的通報義務有沒有做到?有,它做了52次STR的報告,有,它有。調查局的分析報告有沒有做到?有,你們FIU做了26份的報告,這個也有。但是檢察官的分案啟動,卻是在美國開始有動作之後,我們這裡才開始動,這個就是我們這邊的一個大問題。
    你不要跟我講你們要掌握多少情資或怎麼樣,檢方沒有分他字案之前,檢察官不能自己下去調查,這個是我們知道是最基本的,所以不要說知道後就分案,這都騙人的啦!調查官知道這個案子,像這種重大的金融案件,調查官一定會先找檢察官報請指揮,分他字案加以調查,這是全國一致的程序,如果沒有做到這個,就不要在那邊跟我講你們掌握了多少,那個都是在騙國人而已,都是在利用所謂的偵查不公開這幾個字,然後好像你們做錯事大家都不會知道。你們永遠用偵查不公開來跟我們搪塞一些事,但是我看到的是今天調查官如果知道有這種重大案件,絕對是報請檢察官指揮,檢察官分他字案開始調查,如果有這個他字案,你可以把他字案的時間給我看,案號給我看,那我就知道到底有還是沒有,而不是在那邊講說你們有掌握情資、你們有開始查,但是沒有分案,這個其實是騙不了我們的。
    剛剛講的那幾個,如果你們認為你們都有努力做了,依照現行制度努力做了,那表示我國的洗錢防制還有盲點存在,對不對?至少這個不能否認嘛!還有盲點存在,所以我們相關調查人員在依據法律程序做完之後,還是有一些我們查不到或不知道,或國外已經查了我們都不知道的,那表示我們有盲點存在。所以我在這邊要求兩件事,第一個,部長,你要請臺高檢署針對調查局這六年來的異常通報,還有這些金融情報的流程,去進行一下行政調查,看一下這些有被異常通報的案子有沒有值得去了解一下背後是什麼狀況,這可以做到嗎?部長。
  • 鄭部長銘謙
    我們現在就是在……
  • 吳委員宗憲
    這個是善意的建議吧?
  • 鄭部長銘謙
    因為臺高檢署事實上在11月10號有召集相關的一些部會來做……
  • 吳委員宗憲
    那就麻煩……
  • 鄭部長銘謙
    就是一個工作小組,另外就各自的權管……
  • 吳委員宗憲
    好啦!我……
  • 鄭部長銘謙
    我們設一個精進的策進作為把自己各權管的……
  • 吳委員宗憲
    好,我跟部長說,麻煩你們就這六年來有比較異常通報的案例,再拿出來審查一下,好不好?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都持續在做。
  • 吳委員宗憲
    好,這麻煩你們。然後第二個,三個月內你們提出洗錢防制制度有沒有具體的修正方向,因為有多家金融機構長時間而且反覆通報這些案例,發現這種高風險案例的時候,你們的FIU是不是可以強制啟動偵查或報請檢察官啟動調查,這個門檻你們稍微幫我們研究一下,然後給我一個具體修正的方向,好不好?麻煩一下。
  • 陳局長白立
    好,可以,謝謝委員。
  • 吳委員宗憲
    後面這兩個是善意的建議啦!再麻煩你們做到。
  • 陳局長白立
    是,謝謝委員,謝謝。
  • 吳委員宗憲
    謝謝兩位。
  • 主席
    麻煩法務部跟調查局要依照吳委員的指示,提供相關的資料,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 質詢:羅委員智強:10:14

  • 羅委員智強
    (10時14分)有請司法院李廳長、法務部鄭部長、調查局陳局長、內政部張署長、金管會童局長。
  • 主席
    麻煩剛剛羅委員點名的這些長官們到臺前,謝謝。
  • 羅委員智強
    首先,我想請教童局長,就你現在所監管的業務,或是以你自己的感覺,臺灣的詐騙嚴不嚴重?
  • 童局長政彰
    我們都有配合……
  • 羅委員智強
    嚴不嚴重嘛?也答不出來。換下一個,署長,你總答得出來吧!詐騙嚴不嚴重?
  • 張署長榮興
    詐騙是嚴重的。
  • 羅委員智強
    非常嚴重,剛剛我們的吳宗憲委員說幾乎是民怨第一名,人民的感受沒錯吧?
  • 張署長榮興
    現在大家普遍也都有這樣的感覺……
  • 羅委員智強
    謝謝你。
  • 張署長榮興
    不過我們的打詐是有一些成效了。
  • 羅委員智強
    再說啦!再來想請教一下我們司法院的李廳長,剛剛署長說詐騙人民真的是深惡痛絕,所以我們吳委員說是民怨第一名,你認同嗎?
  • 李廳長釱任
    我認同。
  • 羅委員智強
    謝謝。再來請我們的局長,局長你認同吳委員說民怨第一名嗎?
  • 陳局長白立
    我相信目前這個部分的民怨還是很高。
  • 羅委員智強
    謝謝你。請部長,我不太理解,部長,為什麼吳委員說民怨第一名可以讓你炸鍋到這種程度,還叫他拿出證據出來?
  • 鄭部長銘謙
    沒有,他是說我們國內、我們臺灣是全世界詐欺的第一名……
  • 羅委員智強
    那我告訴你,吳委員講得很清楚……
  • 鄭部長銘謙
    我不認為喔!
  • 羅委員智強
    那是不是民怨第一名?
  • 鄭部長銘謙
    當然是民怨,這是我們民怨之所在。
  • 羅委員智強
    來!來!來!我告訴你……
  • 鄭部長銘謙
    但是那不能……
  • 羅委員智強
    部長,不用緊張……
  • 鄭部長銘謙
    但是他們說我們詐欺的成效……
  • 羅委員智強
    部長、部長,你又來了……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打詐的成效……
  • 羅委員智強
    我們請局長上來。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打詐的成效……
  • 羅委員智強
    我請局長上來。
  • 鄭部長銘謙
    我們是檢警調……
  • 羅委員智強
    部長,我請局長上來了啦!第三次,部長,我請調查局局長上來啦!好不好?
  • 陳局長白立
    委員好。
  • 羅委員智強
    學學局長,局長也認同是民怨第一名,解釋那麼多。
  • 陳局長白立
    我說民怨很高啦!
  • 羅委員智強
    好,沒關係啦!你要修正民怨很高也可以啦!
  • 陳局長白立
    我剛剛就回答委員民怨很高。
  • 羅委員智強
    局長,不要緊張嘛!我是來肯定你的。
  • 陳局長白立
    謝謝、謝謝委員肯定。
  • 羅委員智強
    你知道TVBS最新民調,92%的國人認為詐欺嚴重,只有4%的人認為詐欺不嚴重,民怨有沒有很高啊?人民深受其害、痛苦啊!所以我覺得真的很無聊,光針對民怨第一名,可以吵半天!你詐欺工作做得很努力,我們很多第一線的反詐人員,我也要豎大拇指敬佩他們啊!
  • 陳局長白立
    都很辛苦。
  • 羅委員智強
    我有否定他們的努力嗎?有沒有?
  • 陳局長白立
    沒有。
  • 羅委員智強
    沒有啊!
  • 陳局長白立
    謝謝委員。
  • 羅委員智強
    但是今天我要說,為什麼今天會有太子集團的專案報告在,人民能夠相信嗎?這個我後面會一一來詢問,人民看到政府的作法,難道不擔心嗎?我們也是基於期許,希望今天我們的政府做得更好,光一個民怨第一名,人家TVBS民調做出來,就是92%認為嚴重啊!只有4%的人認為不嚴重,難道不值得政府警惕嗎?
  • 陳局長白立
    政府在這一方面一直是列為施政的重點。
  • 羅委員智強
    非常好,謝謝局長。
  • 陳局長白立
    是,謝謝委員。
  • 羅委員智強
    那我想請教局長一件事,你有聽過最近有個案子,有一位清潔隊員因為同情拾荒老婦,把回收的一個堪用、殘值只剩32元的電鍋轉送給他,你知道檢方最後是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你有聽過這個案件嗎?
  • 陳局長白立
    有,我有聽過。
  • 羅委員智強
    他說黃姓清潔隊員慷他人之慨,不該助長義賊廖添丁的錯誤概念。部長,你覺得32元的電鍋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然後檢察官說他慷他人之慨,不該助長義賊廖添丁的錯誤觀念。
  • 鄭部長銘謙
    這個的確是情輕法重,那我們也根據……
  • 羅委員智強
    部長,我講一個清潔隊員的感想,你來評論一下。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也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的修正草案。
  • 羅委員智強
    很好、很好,你亡羊補牢很好。
  • 鄭部長銘謙
    我們一直在做這樣的一個檢討。
  • 羅委員智強
    謝謝。我跟部長說……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的修正法案我們也已經送行政院審查了。
  • 羅委員智強
    部長,你要聽我講嘛!部長,請問現在我要跟你換位置嗎?你是質詢我,還是我質詢你啊!
  • 鄭部長銘謙
    因為委員關心,我希望把這個說清楚。
  • 羅委員智強
    我要到我的答案了嘛!你可不可以聽我質詢,好不好?時間有限,我也不想耽誤後面的人質詢啊!我還算客氣吧?部長。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
  • 羅委員智強
    對嘛!謝謝你。那位清潔隊員感慨,他說很後悔,他不該當好人,把這32元的電鍋送給一個處境堪憐的拾荒老婦,他很後悔。可是我跟你講,現在很多人看到太子集團囂張9年,你不要說後悔當好人,可能很多人後悔沒去加入太子集團啊!難道這個不是個警訊嗎?那我現在就要問,這個叫捐鍋者誅、詐騙者侯啊!捐一個電鍋給老婦是貪污;臺灣的詐騙金額有45億,全球有多少?1,500億美元,對不對?這樣的詐欺集團,在臺灣有45億的不法資產,爽9年,然後剛剛所有的質詢我聽到最後,都覺得我們的法務部、調查局好棒棒,都做得很好,都沒有任何要檢討、反省的地方,我聽起來是這樣,但是他們在臺灣爽9年,不是嗎?
    我再請教部長、局長下一個問題,剛剛大家的質詢有很多重點,你們說2019年就接獲銀行通報的金融資料,對不對?
  • 陳局長白立
    是。
  • 羅委員智強
    然後2021年就已經接獲相關情資並展開調查,對不對?
  • 陳局長白立
    是。
  • 羅委員智強
    我想請教,一直到今天,美國法院10月8號起訴,美國財政部10月14號對陳志等人實施制裁,然後接下來我們看到檢方動起來,分工辦案,扣押不動產,然後搜索集團幹部,拘提主要幹部,通知證人到案,全面擴大偵辦。我想請問一下局長跟部長,包括偵辦的作為、扣押的作為、搜索的作為,這些直接打擊詐欺梟首的作為,為什麼不是在美方10月8號起訴之前?你剛剛都已經講了,從2019年到現在有6年了吧?奇怪了,這6年當中有搜索嗎?沒有嘛!部長,有對太子集團展開搜索嗎?有沒有?
  • 陳局長白立
    報告委員,我可不可以回答?
  • 羅委員智強
    可以啊!請!
  • 陳局長白立
    本案是一個大型的、跨國的犯罪組織……
  • 羅委員智強
    我知道啦!
  • 陳局長白立
    我們接到異常通報的時候,其實是每一筆的交易,我們如何從這每一筆交易勾勒出整個集團的架構跟成員……
  • 羅委員智強
    我們倒個帶,我只問你一個,Yes or No?有針對太子集團開始搜索嗎?有扣押資產嗎?
  • 陳局長白立
    本案在11月4號的時候……
  • 羅委員智強
    之前沒有嘛!我沒說錯嘛!
  • 陳局長白立
    但是如果委員有注意到外媒的報導,這個其實是跟其他國家在國際間同步的一個行動。
  • 羅委員智強
    你做了很多情資調查,我知道,辛苦你了,局長,我都說辛苦你了,對你也是很禮遇,對不對?
  • 陳局長白立
    謝謝委員。
  • 羅委員智強
    辛苦你了。
  • 陳局長白立
    對,是很辛苦。
  • 羅委員智強
    至少從你知道時開始,有6年吧!如果你跟我講3個月你沒動作,1年你沒動作,都解釋得通啊!但他們來臺灣9年了,你知道有6年了,你開始關切調查有4年了,結果到最後是美國動手,我們這邊才開始又搜索、又扣押、又傳證人,你說今天國人沒有在質疑這件事情,但國人有些質疑,難道不是應該的嗎?
  • 陳局長白立
    跟委員報告,其實很多國際的情資,我們是不方便透露,但是如果委員有注意外媒的報導,你就可以知道這其實是國際之間在同一個時間同步執行,包括美國、英國、新加坡、香港都是在這個時間點同步執行。
  • 羅委員智強
    來、來、來,請部長,讓點時間給部長。部長,我的結論很簡單,你們一直在講這案件你們有多努力、多努力、多努力,我剛剛講的搜索、扣押、傳證人通通都沒做,有嗎?在美國動手之前有做嗎?就沒有嘛!3個月、半年、1年、2年你沒做,我沒意見,就像我認同局長講的,大案件嘛!有很多的東西要做、要查嘛!
  • 鄭部長銘謙
    這個要長期的蒐證,這是一個國際的、跨國的……
  • 羅委員智強
    左9年、右9年,過了9年再9年,是這個概念嗎?改一下好了,左3年、右3年,過了3年再3年,剛好加起來9年!
  • 鄭部長銘謙
    委員,這是辦案上的專業……
  • 羅委員智強
    部長,你人生有多少9年的部長可以做?
  • 鄭部長銘謙
    這需要長期的蒐證、布建、釐清,所以不是只有傳喚、拘提這種的才叫做進行、才叫做蒐證……
  • 羅委員智強
    92%的人認為詐騙嚴重,請你永遠記在心裡面。
    接下來,我請署長。
  • 張署長榮興
    委員好。
  • 羅委員智強
    45億,沒錯吧?
  • 張署長榮興
    是。
  • 羅委員智強
    45億應該是很大的金流,對不對?
  • 張署長榮興
    非常大的金流。
  • 羅委員智強
    神不知鬼不覺啊!9年在那邊跑來跑去,沒事啊!然後現在我們的局長跟部長兩個都覺得自己很努力,這努力能跟國人交代嗎?這才是重點吧!
    請問金管會童局長,45億的金流不算小吧?
  • 童局長政彰
    對金融機構來講是大的。
  • 羅委員智強
    對啊!你們有通報,對不對?
  • 童局長政彰
    有。
  • 羅委員智強
    對啊!奇怪,我不懂耶!人家是天靈靈地靈靈,我這裡是天不靈地不靈,政府也不靈,是這回事嗎?我在這邊沒有用很苛刻的方式來要求部長跟局長,真的沒有喔!可是我就講一件事情,我還是那句話,今天金管會通報你了,1年、2年你無知無覺,雖可以說案件太大,要抽絲剝繭、詳細謹慎,但不是耶!照調查局局長的說法,就6年了,你通報他們6年了,沒錯吧?局長報告是這樣寫的,6年啊!但他們來臺灣9年了,所以我剛剛才講,臺灣現在何其荒謬啊!捐鍋者誅,詐欺者侯!好心捐個32元電鍋,結果貪污起訴;然後詐欺集團八成的人是抓到後以3萬到100萬不等來交保,特助是15萬交保,搞得今天院長還震怒說,這會重挫打詐士氣,但他罵錯人了,即他罵的是法院。
    接著請教廳長。
  • 李廳長釱任
    委員好。
  • 羅委員智強
    我再重複一遍,剛剛其實有問過了,請問院長罵法院罵對了嗎?
  • 李廳長釱任
    我還是要跟委員報告一下,在上個禮拜臺北地院已經發了新聞稿澄清。
  • 羅委員智強
    沒關係,我不知道新聞稿,你幫我講嘛!內容重點是什麼?
  • 李廳長釱任
    有關……
  • 羅委員智強
    就罵錯了嘛!沒錯吧?
  • 李廳長釱任
    有關劉姓特助的部分是由檢察官訊後交保的,跟法院沒有關係。
  • 羅委員智強
    對嘛!檢察官訊後交保,跟法院沒關係,不是法院裁定的,沒錯吧?
  • 李廳長釱任
    是。
  • 羅委員智強
    就罵錯人嘛!
    部長,罵錯人怎麼辦?
  • 鄭部長銘謙
    院長的意思是指,聲押太子集團的核心幹部中,有一位凃姓被告是30萬交保,這部分檢方是不服的,有提出抗告,針對這部分我們認為核心幹部就是要收押,但核心幹部卻被院方、法院裁定30萬交保……
  • 羅委員智強
    好啦!部長,了解!你真是盡責、真是盡責,部長那麼盡責,我有點覺得委屈他啦!我請廳長上來。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當然在輿論、在媒體上都有報導,北檢也有抗告。
  • 羅委員智強
    謝謝部長,我請廳長上來。部長很盡責,卓榮泰一定喜歡你,沒問題的啦!廳長,請問他是不是罵錯了?對不對?廳長也很無奈啊!講那麼多……
  • 李廳長釱任
    基本上,我們的立場……
  • 鄭部長銘謙
    他沒駡錯,但就是大家指的對象不一樣……
  • 羅委員智強
    他沒罵錯,但搞到法院還要發聲明,我不要再跟你吵這件事情,我只是認為你很盡責,你討厭聽到「洗地」這兩個字我知道,但我說你很盡責總沒錯吧?
  • 鄭部長銘謙
    這不是洗地,這是回應委員的……
  • 羅委員智強
    我就說你討厭聽到「洗地」兩個字,我沒有講「洗地」嘛!
  • 鄭部長銘謙
    這是澄清事實,不是什麼洗地啦!
  • 羅委員智強
    「部長,你不盡責!」你要我這樣講嗎?我講你很盡責啊!誇你也不行嗎?別的委員罵你「洗地」你翻臉,我誇你都不行,奇怪了!我不懂啊!你就很盡責嘛!廳長在旁邊都說罵錯了,你在這邊盡責的幫忙辯護,再次強調,這不叫「洗地」,叫做「盡責辯護」。
    最後有一件事情我要跟部長來討論一下,有個80歲劉老太太照顧癱瘓兒子50年,還要照顧比他自己大10歲的丈夫,因為他確診,心力交瘁,悶死了他兒子,地方法院法官建請總統依赦免法對被告特赦,各界也支持特赦。我看到總統府是強調說,因為這是……我知道我們委員會曾針對陳水扁特赦問題討論過,當時法務部就說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沒有赦免法第三條特赦適用的餘地,對不對?當時是這麼講,沒錯嘛?
  • 鄭部長銘謙
    特赦是要判決確定才有特赦的適用,所以要等法律程序走完。
  • 羅委員智強
    那是你的見解,總統府說將俟司法程序完成後再為後續,但是坦白講,我也看到不同的法律見解,有人是回到赦免法第三條這個條文的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在條文中沒有「確定」這兩個字。但是沒有關係,我不是要在這邊跟你爭執法律意見,我要講的是另外一件事情,我的主張是有心特赦就特赦啦,不要讓他再來回奔波法院,但是如果法務部還是認為要確定,現在檢方已經不對本案上訴了,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檢方沒有上訴,只有被告一方上訴。
  • 羅委員智強
    部長,你將心比心,從被告的角度來講,他要不要上訴?他也很為難啊!不是嗎?今天如果他撤回上訴,全案定讞,就符合你說的要件了,對不對?在定讞以後總統就可以有行使特赦的餘地;但是如果他不上訴,在定讞以後,他也就要去服刑了,萬一沒有特赦就要去服刑,那為什麼讓他去賭呢?沒關係,我想請教部長能不能幫一個忙?就算按照你講的,我講的叫廣義的法律見解,你講的叫狹義的法律見解,我不講對錯,按照你的法律見解,就是一定要在確定之後,部長能不能告訴我,在確定之後,你作為我們法律的守門人,你能不能請我們的總統對這個個案慎重考慮?不是要求,是慎重考慮行使特赦,就是照你說的在確定之後啦!請問你覺得他有沒有可憐?
  •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其實在這個案件發生之初,當時我在當北檢的檢察長,那時候這一件會被認為是國民法官的案件,在銜接會議中我就有講我們要發揮悲天憫人的精神。
  • 羅委員智強
    非常好。
  • 鄭部長銘謙
    所以這一件我們國官專組的檢察官才建議法官是不是改成通常程序,不要再用國官那個比較冗長的程序。
  • 羅委員智強
    好,對這一段我肯定你啦!好不好?我能夠體諒。
  • 鄭部長銘謙
    關於委員你關心的問題,這部分當然是總統固有的職權,我想總統已經知道,所以總統府發新聞稿說要等程序走完,那我想……
  • 羅委員智強
    他沒有答應要特赦,只是說等程序結束。
  • 鄭部長銘謙
    我想大家都會很關心這個案件,包括總統跟……
  • 羅委員智強
    好啦!我不勉強部長,就是拜託啦!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會來處理。
  • 羅委員智強
    你不用公開,你作為政府法律的守門人,你作為幕僚,你私下向總統建議。
  • 鄭部長銘謙
    對這個案件我們是覺得真的很可憐,所以對長照悲歌這部分我們是一直在做檢討。
  • 羅委員智強
    部長,我跟你講,你給大家一個promise,就是你至少會向總統反映民情嘛,好不好?或向院長反映也都好啊!
  • 鄭部長銘謙
    對這件事我們會來處理。
  • 羅委員智強
    謝謝你。
  • 鄭部長銘謙
    也謝謝委員指教。
  • 羅委員智強
    謝謝。
  • 主席
    好,謝謝羅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 質詢:王委員鴻薇:10:33

  • 王委員鴻薇
    (10時33分)好,謝謝主席。我先請法務部部長。
  • 主席
    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王委員鴻薇
    部長好。部長,今天我們主要是著重在打詐,那剛才也講了,現在民眾對詐騙深惡痛絕,這也是政府現在民調滿意度最低的一個項目,我必須要講,我們為了打詐,案件真的很多,但是司法有沒有怠惰呢?有的,我現在就來直接跟部長請教這件事情,其實這幾年來我們成立了國家打詐隊,很努力在打詐,但是有一個案子非常非常特殊,是怎麼樣特殊呢?它其實是類似當年的im.B,跟im.B一樣是非法吸金,這個天逸集團的董事長溫峰泰以所謂的「基金隊長」為名對外吸金,他說保證回本而且報酬率高達6%到12%,這種一看就知道是典型的非法吸金案例,那檢調有沒有辦呢?有的,當時在2021年9月你們也是大規模的去偵辦,包含去約談、去搜索,這個董事長當年是以200萬元交保,然後他有另外一家天盈投資,負責人是王志模,他是以100萬元交保,當然當時還有一些業務員,有以60萬交保的,有以20萬交保的。像這樣一個大規模又轟動、非法吸金10億、涉及詐騙的案子,請教部長,這樣的案子通常應該要多久會有比較具體的結果?不管是繼續約談他、繼續的開庭、起訴他或是查清楚他沒有詐騙、沒有非法吸金然後還他清白,通常這種案子應該要偵辦多久?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關心,的確這個是有吸金,涉及到的不法金額也蠻多的……
  • 王委員鴻薇
    很龐大,金額高達10億。
  • 鄭部長銘謙
    剛才委員提到北檢在2021年9月份那時候有做一些傳喚……
  • 王委員鴻薇
    有處理了。
  • 鄭部長銘謙
    有處理、有進行搜索等等,現在的確是像委員講的,這個案件還在偵查中……
  • 王委員鴻薇
    還在偵查中,所以我要問部長,像這種大型的案件如果擺了4年,沒有再開任何一次庭,也沒有再傳喚任何一個人,沒有再有任何偵辦的動作,合理不合理?部長,合理嗎?
  • 鄭部長銘謙
    要看這個案件的難易程度以及蒐整的……會因個案而有不同,根據我這邊的資料,事實上,在去年12月也有開過庭,我想我也要尊重檢察官的偵查計畫,如果被害人對這部分有……
  • 王委員鴻薇
    對被害人來說,他一定認為這個人是不是有什麼雄厚的政商關係,可以讓檢調在一次大規模的偵辦然後交保之後,最後無消無息。我們來看下一頁,這家公司有繼續在營運,而且神通廣大,也有跟柬埔寨的商務部正式簽約,另外,它又介入一家上市公司的經營權紛爭,這家有經營權紛爭的公司後來也被發現涉嫌吸金。好,我要講的是,像這樣一個重大的案件,被害人這麼多,當然人家會盯住,司法檢調在偵辦之後,1年過去了,2年過去了,3年過去了,你剛才說去年12月,那也是在3年之後了,就是開了一次庭,對不對?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像這個案件這樣子,那你如何讓被害人對司法有信心?請問部長,這個案子金額10億,在偵辦後都是以幾百萬元交保,然後就擺在那裡,如果你是被害人或被害人的家屬,你作何感想?
  • 鄭部長銘謙
    我想並不是案件就擺在那裡,檢察官依照法定程序來蒐集證據,還是有持續的進行,關於這部分,因為這是個案,我也沒辦法去做干涉、指導或介入……
  • 王委員鴻薇
    我今天要講的是,當然這是一個非法吸金、詐騙的個案,但是這也是通案,就如同剛才在講的太子集團,我們很晚才開始偵辦,是等到美國把一些相關資料給我們,可是這個案子是我們已經有在偵辦,然後擺在那邊聞風不動,我覺得這就會讓外界認為司法怠惰,連這種大型的非法吸金詐騙,你們都可以擺4年之久,所以拜託部長,像他們這樣害被害人血本無歸,你本來就要加強偵辦啊!否則這些人現在到處在做生意,有沒有出境呢?對不對?照樣還可以去介入上市公司的經營權之爭,我覺得我們是不是對這些涉嫌詐騙、涉嫌非法吸金的人太好了呢?剛才羅智強委員問你這個詐騙的事情,當時就是我在總質詢的時候問院長,我問他太子集團,不是你講的那30萬,我問他太子集團陳志的特助15萬交保,交保之後,臉上出現燦笑,開心的不得了,所以我就問院長這種畫面,給國人什麼樣的訊號?院長說他也不能夠接受,所以像這樣的案子是大家不能接受的事情,拜託部長,好不好?該辦的就去辦,如果他沒有非法吸金,如果他沒有涉嫌,沒有什麼相關的法律責任,你也要趕快還人家清白啊!是不是?但是也沒有!你就把案子擺在那裡,這個都不是我們在做這些司法案件應該有的態度啦!
    另外請教部長一件事情,我認為這個案子非常嚴重,這兩天台積電又出現可能被竊取機密的情形,這裡面是它的一個高階副總叫做羅唯仁,他退休之後就跳槽英特爾,部長知道這個案子嗎?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案件媒體有報,高檢署也分案偵辦了。
  • 王委員鴻薇
    你講的是羅唯仁嗎?
  • 鄭部長銘謙
    對,這一件,就是這一件。
  • 王委員鴻薇
    好,你們是主動偵辦還是台積電已經跟你們……
  • 鄭部長銘謙
    這一件是主動分案。
  • 王委員鴻薇
    主動分案?
  • 鄭部長銘謙
    對。
  • 王委員鴻薇
    好,這正確,我為什麼今天要質詢?因為他之前是日商的東京威力集團,這個也是日本的半導體國家隊,也是涉嫌竊取台積電機密的技術,而台積電則是跟高檢署提告,現在在偵辦中,這是按照媒體的報導,台積電還沒有確定要不要提告羅唯仁,但是我認為就應該主動偵辦他,但要用什麼法去偵辦他?
  • 鄭部長銘謙
    營業秘密法。
  • 王委員鴻薇
    用營業秘密法?會不會用國安法?
  • 鄭部長銘謙
    還有應該是國安法第三條、第八條。
  • 王委員鴻薇
    所以現在部長確定羅唯仁涉嫌竊取台積電的機密案,我們高檢署是主動分案調查?
  • 鄭部長銘謙
    對。
  • 王委員鴻薇
    主動分案調查,是以什麼法?
  • 鄭部長銘謙
    國安法以及營業秘密法。
  • 王委員鴻薇
    好,主動分案調查,這是正確的,我覺得政府要拿出態度來,根據媒體報導,因為他是美國籍,還不能用國安法辦他,我說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情!
  • 鄭部長銘謙
    國安法的對象是任何人。
  • 王委員鴻薇
    好,這樣子我就肯定啦!時間暫停一下,今天經濟部有來,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還有銀行局局長跟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主席
    請三位官員上臺,謝謝。
  • 王委員鴻薇
    之前我也在這邊請教法務部,就是太子集團這個案子事實上涉及了各部會,當時你們在檢方開內部檢討會議的時候,有人直接點名這個案子的罪魁禍首是誰呢?是經濟部,就是經濟部的商業發展署,就是針對這些空殼公司大量的交易,買豪車、買豪宅,但是我們渾然不覺,所以當時檢方點名這件事的罪魁禍首是經濟部,我想請問一下副署長,您能夠接受嗎?
  • 陳副署長秘順
    跟委員報告,我們公司的設立登記跟變更登記都有法定的程序,我們依公司法跟公司登記辦法來辦理。
  • 王委員鴻薇
    所以這件事情你們有沒有失職?針對這個空殼公司買豪車又買豪宅,然後進行洗錢。
  • 陳副署長秘順
    公司設立的資金,我們會透過會計師查核簽證,所以設立的資金我們會有法定的程序來處理。
  • 王委員鴻薇
    那我要請教一下,當時法務部副部長在這邊,他說他們會透過行政院,要讓經濟部針對空殼公司進行清查,因為以這個案例來說,它透過設立空殼公司去買豪車、豪宅,當然金管會銀行局說他們有通報銀行,針對這些交易,他們有通報,針對空殼公司要不要做清查?
  • 陳副署長秘順
    公司如果有六個月沒有正常的營業,稅捐機關會有未營業的事實……
  • 王委員鴻薇
    所以還是不干你們的事?
  • 陳副署長秘順
    我們會有法定程序,會進行相關的……
  • 王委員鴻薇
    副署長,你今天來這個專案報告,我覺得你完全沒有準備,我剛才為什麼講檢方直接點名經濟部是罪魁禍首?就是因為沒有針對這些空殼公司做任何的管理,所以我也支持我們針對空殼公司……它沒有營運,資本額也沒多少,開個空殼公司在這邊,就是大肆地去買各項的財產,當然你說它買豪車、豪宅,這個還能夠在銀行裡面去追蹤,買無記名的債券也有資金的流動,但它如果去買什麼虛擬貨幣,你根本連追都不能追。所以針對這些空殼公司,你們真的應該做一些清查,你可以定一個標準,在什麼樣的標準之上,你要做清查。
  • 陳副署長秘順
    這邊所謂空殼公司跟剛剛那個無營業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謂無營業就是它有六個月沒有經營的情況,這種情況我們有法定程序,就是透過命令解散跟撤銷申請……
  • 王委員鴻薇
    你講半天,我跟你講……
  • 陳副署長秘順
    至於在正常營業當中的,因為在稅務程序中它也都有申報營業稅,有正常的往來……
  • 王委員鴻薇
    請問這家空殼公司,太子集團有什麼正常營業嗎?它有正常營業嗎?
  • 陳副署長秘順
    所以所謂的空殼公司跟無營業公司兩個是不同的概念。
  • 王委員鴻薇
    你講了半天,我就說你完全沒有準備就來,你們經濟部表現的顯然是這件事情不干你們的事!好像一副不干你們的事!你知道這個世界變成什麼樣了嗎?我們變成海外的洗錢天堂了,你知道嗎?海外有避稅天堂,海外有洗錢天堂,臺灣現在變成洗錢天堂!設立一家空殼公司,然後在這邊把這些錢拿去買車、買豪宅,我們渾然不覺,然後發生事情之後,你在這邊跟我爭議什麼有沒有營業!你們到底有沒有進入狀況啊!
  • 陳副署長秘順
    跟委員說明,公司在設立的過程當中會開一個籌備戶頭,設立完以後,它會轉為正式的……
  • 王委員鴻薇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真的拜託法務部,把這些所有相關的……我想署長不會那麼白目啦!真的!署長,人家還有點名的是內政部,這個陳志十年來已經來很多次,他用多國護照一直來、一直來、一直來,所以也點名了內政部,說為什麼內政部……當然不是只有內政部,還包含海關,為什麼都渾然不覺?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辦法去做一些防堵?
    我就以太子集團這個案例,請檢調單位針對其他各部會……它應該有漏洞,要把它防堵出來,我今天雖然找金融局,但是就現在來看,你們確實有通報,所以我覺得金融局的部分,銀行的部分目前是OK的,它有在守門,但是它說檢調也沒有什麼作為,它說通報以後,檢調也沒有積極的作為啊!所以你們要把太子集團這個案例,及我們所有相關的這些漏洞補破網,這個案子很丟臉啊!很丟臉!
    我現在因為時間的關係,沒有把調查局長叫上來,我4月份那時說聯合國已經有報告說臺灣涉及東南亞的洗錢,有沒有?結果調查局長講什麼?他說好像言過其實,就不是這樣子啊!他說不是這樣子,結果今天跑出來一個太子集團,我的意思是我們要洗刷這種國際洗錢中心、洗錢天堂的惡名,可以不可以?
  • 張署長榮興
    可以。
  • 王委員鴻薇
    可以吧?署長,我覺得署長比較進入狀況,而且你覺得這個是你的職責,經濟部真的回去好好……這個空殼公司是你們經濟部的事情啦!
    最後,部長,針對太子集團,我覺得所有相關部會也不要當濫好人,也不要護短,檢調有什麼疏失,你們就直接提出來,其他單位有什麼疏失,你們就要提出來!就用太子集團的案子來做檢討,不要明年聯合國報告再出來說我們幫東南亞洗錢,你知道現在全世界都在跟柬埔寨宣戰,全世界、美國都說要派員到柬埔寨去查,然後李在明說什麼?李在明說:你們今天敢動韓國人,我讓你們家破人亡。人家總統有這種魄力耶!說柬埔寨再敢動韓國人,我就讓你們家破人亡。而我們在做什麼?我們在機場舉牌子說大家不要去柬埔寨,小心。這種魄力完全不一樣啊!所以我覺得要宣戰,這種宣戰是要跟國際的詐騙集團宣戰,好不好?惡名昭彰,還對他們客氣什麼啦!
  • 鄭部長銘謙
    不會啦!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打詐國家隊都是對外宣戰,委員剛才很關心的是,檢調在辦案時,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我們會檢討並將其補漏,這部分我們會回饋給各個行政機關、各個權管單位來做一個……
  • 王委員鴻薇
    不用當濫好人,而且也不能護短。
  • 鄭部長銘謙
    沒有當濫好人。
  • 王委員鴻薇
    也不能護短。
  • 鄭部長銘謙
    不會、不會、不會。
  • 王委員鴻薇
    誰沒有進入狀況、誰沒有在防堵,就要讓他們負起責任,好不好?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有蒐集,就是會防堵,並且精進策進作為,這部分我們有在做。
  • 王委員鴻薇
    OK,好,謝謝。
  •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因為待會很快到11點,我想中間要休息一下,是不是可以徵詢吳思瑤委員的同意,在林倩綺委員質詢完之後休息5分鐘?因為……
  • 吳委員思瑤
    我還有一個衛環耶!
  • 主席
    不過我想因為今天大家真的是……
  • 吳委員思瑤
    我已經到場了,如果……
  • 主席
    我知道,因為如果等到王……
  • 吳委員思瑤
    不好意思,因為我下一個會是在衛環。
  • 主席
    我……
  • 吳委員思瑤
    拜託,因為這樣我的衛環就會卡到。
  • 主席
    因為今天的時間是真的延得比較久了,要不然我們待會還是在林倩綺委員質詢完之後,不好意思,就麻煩吳思瑤委員……
  • 吳委員思瑤
    可不可以在我之後再休息?
  • 王委員義川
    對啊!他人已經來了。
  • 吳委員思瑤
    我已經來了,通常召委都會這樣子,會徵詢……
  • 主席
    好,這樣子的話,那就不好意思,就麻煩王義川委員待會在吳思瑤委員質詢完之後,我們再休息一下。
  • 王委員義川
    我沒有問題。
  • 吳委員思瑤
    OK。
  • 主席
    好的,OK。
  • 質詢:林委員倩綺:10:52

  • 林委員倩綺
    (10時52分)謝謝主席,本席先導一下言,請金管會做一下準備。我們今天在這邊是針對太子集團整個跨國犯罪引發各界譁然,但是今天的詢答,剛才本席聽了很多的數字還有一些報告,其實民意代表在這邊就是反映民眾的觀點,我們期待行政單位你們在回應上可以多一些對民意的同理,因為你們掌握公權力,也有相關的專業。剛才我們講到名次或報告,但重點是現在許多民眾有苦說不出,被坑殺了也無語問蒼天,結果看到那麼大的案子,現階段的處理可能讓大家有一些疑慮,這些案子也引發了很多擾民的政策,所以本席今天要在這邊為一些民眾請命,因此接下來我們就請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有在嘛?童局長。
  • 主席
    請局長。
  • 童局長政彰
    委員好。
  • 林委員倩綺
    童局長,謝謝。我想您這邊應該也都有收到一些訊息,最近普發1萬有一個方式就是讓民眾利用銀行帳戶來領取,但是又引發了愈演愈烈的問題,銀行帳戶無預警會被凍結,許多民眾因此就產生了一些問題。這個問題請你們多加注意,因為其實很多民眾沒有涉詐,但因為銀行導入的AI風險控制模型過於敏感,結果被列為預防性凍結的對象,導致不能提款、不能轉帳,生活因此而完全停擺,結果銀行又常常把這樣的風險責任丟給民眾,把負擔也丟給民眾,這樣子的制度是不是走偏,也應該開始做一些處理跟調整?
    本席舉幾個例子,有個行業叫外送員,他因為常常有多筆的小額收入,結果竟然遭凍結而兩週不能提款,他為了付房租差點去借高利貸。你們雖然聽起來覺得很離譜,可是小市民的生活就是這樣,很多時候那個時間是不容毫秒的差異。另外,有一些民眾跟朋友聚餐在分帳,社團的小額匯款總額不到5萬塊,結果也被當成疑似人頭帳戶。有一些長者為了領取敬老金而開戶,因為半年沒有動用存款,結果又被郵局凍結。有一些家屬繼承了500萬,帳戶遭凍結了8個月,導致醫藥費、喪葬費也領不出來。銀行櫃檯也常常出現民眾匯小孩的學費,結果卻因此而顯示異常。金融體系為了防弊,結果搞了半天,成為了民眾的成本,這樣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
    目前銀行導入了一些AI模型,將快進快出或多筆小額視為高風險,但是有一些職業,像外送員、網拍或短租的一些弱勢族群的典型金流……導致人民生活上的困難,所以有一些警界人士也警告,銀行如果管太嚴,這一些弱勢族群就被迫要跟地下金融機構借錢,反而助長了高利貸的事業,也有一些洗錢的疑慮。因此本席在這邊要談的是,銀行防詐是不是過度嚴苛,結果產生了一種新的風險?本席要請教,金管會是不是有盤點?各家銀行目前導入AI風險模型,你們有沒有要求銀行調整一下預防性凍結的標準?將帳戶限制處分的範圍更聚焦在真正可能的詐騙犯,而不是日常金融往來的民眾。目前每家銀行的標準差異也很大,民眾沒有辦法知道,金管會認為這樣合理嗎?第二個部分,因為已經造成大家生活上的麻煩,民眾如果要解鎖帳戶,結果銀行端還要求提供金流的來源,從生活費到聚餐到社團的贊助都要舉證,金管會會不會認為這樣的舉證其實對民眾來講有過度負擔,變成銀行將打詐的責任轉嫁給民眾?第三個,目前相關銀行凍結了民眾的帳戶,其救濟的機制是如何呢?最後一個,你們是不是要要求銀行重新評估AI模型對於弱勢族群的歧視?目前交易模式的推斷,打擊其實有點過廣,像我們剛才講到的外送員、長者、小商家都只是金融體系的一般使用者,他們不是詐團成員,也相對弱勢,打詐是必要,但是打錯對象就會變成傷害,也助長其他類型的犯罪。目前銀行的AI不是智慧偵測,看起來像是全面掃射,結果防詐變成了防民,風險控管變成了擾民,請問您的看法?
  • 童局長政彰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這個案件最主要的背景是因為銀行的警示帳戶一直不斷地飆升,從111年開始,每一個月平均增加的警示帳戶大概有2,000到3,000戶,所以從今年開始,我們有加強要求銀行必須要去正視這個問題,也提出了相關的指導方式,當然部分銀行……
  • 林委員倩綺
    你們針對剛才本席提的那個部分有啟動一些機制嗎?
  • 童局長政彰
    是……
  • 林委員倩綺
    還是因為這幾年來一直有這樣的情況,所以你們要求他們要針對這些帳戶去做一些警示,而產生了這些擾民的狀況呢?
  • 童局長政彰
    跟委員報告,最主要是因為警示帳戶飆升的議題,所以我們在今年有要求金融機構必須要去強化其風險控管,因為有少部分銀行本身的警示帳戶數比較高,所以他們為了要趕快降低他們的警示帳戶數,因此他們……
  • 林委員倩綺
    看起來是你們要求一些績效,他們為了要趕快符合這個績效,結果搞得很擾民。
  • 童局長政彰
    應該不是說績效,我們最主要是要強化銀行在偵測警示帳戶的風險偵測能力,所以有少部分的銀行……
  • 林委員倩綺
    導致這樣子的狀況,你們是不是可以趕快做個處理?
  • 童局長政彰
    有,我們先前就……
  • 林委員倩綺
    尤其是最近普發現金,這個問題才又爆出來嘛,對不對?
  • 童局長政彰
    對。
  • 林委員倩綺
    就很大量的爆出來。
  • 童局長政彰
    跟委員報告,我們先前有了解,的確有少數的銀行導入AI,他們把相關的風險參數,就是預警參數設得比較嚴、比較敏感,所以導致一些民眾就被設為預控,而預控最主要的……
  • 林委員倩綺
    好的,謝謝,因為時間關係,我趕快做建議,然後你們趕快提出相關報告,好不好?因為現在發生很多普發現金1萬塊卡住了,不是只有卡住那1萬塊,是卡住整個戶頭,是不是能夠趕快了解做個處理?
    第二個部分,你們有沒有做全面的檢討?為了解決警示帳戶的問題,結果現在產生這個新的問題,而且目前的量很大,常常衝擊到的都是比較弱勢、相對弱勢的族群,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在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給本席?
  • 童局長政彰
    我們會有書面報告給委員,但是我先跟委員報告,針對1萬塊的部分,我們已經通令銀行清查,沒有設定到這1萬塊,今天民眾因為……
  • 林委員倩綺
    我們都看到相關報導,而且有相關的反應嘛。
  • 童局長政彰
    我們有清查過了。
  • 林委員倩綺
    所以這個部分如果有,就麻煩你們即刻處理,不要因為這樣一個項目而導致全面被凍結,好不好?
  • 童局長政彰
    我們有清查過,不會設定到這1萬塊。
  • 林委員倩綺
    謝謝,本席因為時間的關係,就是個案請你們趕快處理,然後為了因應警示帳戶問題而導致其他的問題,也請你們整體檢討,好不好?
  • 童局長政彰
    我們已經有召開會議,銀行都有採取相關的措施,我們會再提交說明報告給委員。
  • 林委員倩綺
    謝謝。接下來本席請數發部、調查局、警政署的代表,及打詐指揮中心指揮官。
    本席要談AI生成的詐騙廣告,現在非常氾濫,以假亂真的取材,已經成為新型的國安問題,我想各位應該都同意吧。目前你們各單位經常拿出相關的統計數據,看起來好像是做得OK,但事實上民眾感受不到,就如同剛才本席所講的,今天我們會站在這邊質詢是民意代表的職責,雖然你們可以拿一些數據做佐證,但是最重要的是民眾個案的切身感受才是最大的影響。
    根據165打詐儀錶板統計,10月份平均每天要受理441件詐騙案,財損大概接近2億,詐騙手法其實本席之前就知道了,只是現在非常嚴重,已經全面跟AI技術結合,刑事局這邊也公布4大類的假名人詐騙手法,包括假名人贈書、假名人賣保健品、假名人投資群組,本席認為很重要的而且很嚴重的是AI生成的偽造名人短影音。
    我在這邊提醒,Grok的生成式影片,還有AI語音模型的發展,已經讓詐騙廣告擬真程度,讓民眾沒有辦法辨別,這個情況不是只有像本人,而是事實上真的像本人。本席其實有看過黃國昌委員、館長等名人的AI深偽訪談內容,被作為推廣加密貨幣平臺;去年陳建仁院長在受質詢的時候,本席也看到有委員做的AI擬真,他也幾乎被騙過了,所以在你我身邊都可能發生,我們自己都有可能碰到。最近這些東西都還在Threads或者是網友擷取流傳,看起來是本人、聲音也是本人,在沒有辦法查證之下,我們會誤信的機率非常高。所以連作家吳淡如都表示,目前他應該是被數發部列為全臺最容易被仿冒的名人之一,我想對他來講也是不勝其擾。
    所以本席要請教各部會,對於AI偽造名人的廣告,數發部目前的措施是如何?在平臺強制下的機制運作狀況,跟跨國族群的企業合作狀況,是不是有比較暢通?還有現在詐騙的短影音都放在Facebook,我們常用嘛,還有Instagram、Threads、YouTube、X(Twitter)、TikTok,你們是不是已經跟Meta、Google,還有TikTok這些海外企業簽訂對偽造名人影音內容的合作協定?請數發部回答。
  • 黃副署長雅萍
    謝謝委員的質詢。有關於名人偽造的部分,事實上在我們列管的四大業者跟七大平臺裡面,大概都已經做好聯繫,並且針對剛剛提到偽影音的部分,因為如果是用AI生成的,依照詐危條例相關規定,事實上是必須要做揭露的。剛剛委員有提到有很多部分,民眾可能其實也分辨不大清楚,可以透過我們的網詐通報查詢網做通報,我們一旦確認以後,就會立刻去進行下一個動作。
  • 林委員倩綺
    這個問題其實真的還滿嚴重,你知道要一些長者經過這些步驟,真的是還有一段距離,唉……
    另外我想請教一下調查局還有警政署,目前對於假名人的AI詐騙有沒有專案偵辦?這其實是一種混合型的新型態,你們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成立相關的專案小組?
  • 張署長榮興
    有,我們刑事局有成立專案小組,對這個部分會主動搜尋。委員剛才講的很有道理,在廣告平臺裡面的狀況,這些都是在詐欺之前的源頭,所以這個應該是所有詐騙裡面最重要的,每一個最新型的詐騙AI生成模式,我們第一時間大概就掌握,然後會去搜尋,搜尋完之後會要求下架停止解析,這些廣告平臺如果沒有依照規定,我們還是會移給數發部做裁罰。所以其實最重要的還是在整個網路廣告平臺的自主管理是最重要的。
  • 林委員倩綺
    是,每次碰到這種問題,各部會就說是警政署負責的,很多東西都是你們負責,你們在第一線其實很辛苦,但是本席今天也要提醒的是……
  • 張署長榮興
    其實打詐是整個團隊,我們當然是主動會有專門小組去做,所以剛剛委員所提的贈書、保健品、假名人的廣告或是生成影片模式,我們隨時都有……
  • 林委員倩綺
    感覺你們查核後下架的速度,都趕不上他們生成的速度,怎麼辦?
  • 張署長榮興
    像有一些是跨境投放的狀況,當然最重要的就是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本身的自制跟稽核,有一些是今天下架之後,明天再變成一個不同的。
  • 林委員倩綺
    我想現在已經是一個還蠻無法自制跟自律的世界。
  • 張署長榮興
    所以委員你可以看到,比如我可以公開講Meta或是FB的這些狀況是最嚴重的。
  • 林委員倩綺
    其實現在速度那麼快,我們如果還停留在平臺要自制,然後民眾自己要小心多加查證……
  • 張署長榮興
    這個已經有防詐條例可以做規範跟處罰。
  • 林委員倩綺
    對我們來講都是法、都是條例,但對民眾來講,就是生活我們怎麼樣過得簡單一點,當我們有這麼多技術、這麼多科技、這麼多平臺協助,還有這麼多部會參與的情況之下,結果大家生活得越來越辛苦。
  • 張署長榮興
    我們是同步的……
  • 林委員倩綺
    我們知道警政署是很辛苦的,其實各部會跟這些主題都有關,不管是前段、中段、後段,我想你們應該都有很多處理的經驗,在這些經驗裡,我認為應該有更積極的一些作為。我們知道警政署很辛苦,本席問的很多的問題,到最後要嘛衛福部負責,要嘛警政署負責,不好意思,法務部你們應該有一些經驗,在跨平臺處理的時候,我覺得應該要整體連通,然後速度跑得比犯罪快一點,這樣我們就不會一直在後面追趕,謝謝警政署。
    我最後講一下,請司法院跟法務部,謝謝。我接下來談的是詐騙案的爆量跟第一線人員的問題。我們請司法院及法務部相關代表,本席關心很久了,每一次都提,就是司法院第一線人員的處境。我們知道大家現在面臨最多的就是詐騙案,整個司法體系已經超載了,不僅是承辦人員的人力不足,制度面本身也很難去因應這樣結構性的問題。本席也提出一些建議,你們可不可以在程序上做一些調整,比如減輕司法人員的負擔,有沒有可能例如擴大認罪協商制度的適用範圍,可以減少除外的範圍,擴大可協商的範圍,這個部分是不是就可以制度性或結構性的減輕第一線人員的負擔?因為詐騙案每年都超過數十萬件,對司法的能量其實蠻耗費的,目前整體刑案量以詐騙刑案量最多,第一線檢察官、書記官、法官都過勞,但是我們目前沒有辦法很快地直接處理這些問題,所以有沒有可能本席建議放寬認罪協商的程序,用程序改革來減輕司法的負擔、第一線人員的負擔?我們知道你們常常在徵聘人員,但是不是可以研議看看,讓證據明確而且犯罪樣態非常清楚的犯罪,可以更彈性來運用本席上面所講的一些程序上簡易處理的方法,你們是不是可以研議呢?
  • 李廳長釱任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有關於司法人員的負擔,確實非常的沉重。
  • 林委員倩綺
    本席每一次都會提這個,今天就提出這樣一個可能的方式。
  • 李廳長釱任
    所以在法制上,就相關詐欺案件的部分,我們已經擴大獨任審判的範圍,把原先需要合議的案件減少,把獨任審判的案件擴大到所有的詐欺案件都可以獨任審判。這部分也經過法務部同意,新的詐危條例已經有做類似的修正,把人解放出來,把合議庭原先綁3個法官來審理變成獨任法官就可以審理。至於協商的部分,我們也注意到,原先它有一個除外規定,就是把死刑、無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除外,我們希望能把底線門檻的部分改成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話,可以擴大協商的範圍。
  • 林委員倩綺
    因為時間的關係啦,你們是不是把相關報告送到本席的辦公室?
  • 李廳長釱任
    沒問題,這部分我們有在研議。
  • 林委員倩綺
    本席也要檢視一下,你們這些方法有沒有符合整個國際的趨勢,相對比較彈性,而且對於人權也有一些關注跟保護的方向,好不好?
  • 李廳長釱任
    謝謝委員關心。
  • 林委員倩綺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林委員。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
  • 質詢:吳委員思瑤:11:11

  • 吳委員思瑤
    (11時11分)謝謝主席,有請司法院李廳長、法務部鄭部長。
  • 主席
    請李廳長、鄭部長。
  • 吳委員思瑤
    大家辛苦了!今天專報的主題一個是大家關心的太子集團犯案,另外一個主題是在講是不是要仿效新加坡在臺灣推動鞭刑。鞭刑這個部分,剛剛幾位委員垂詢的比較少,我想聽聽司法院跟法務部的意見。有一句話說亂世用重典,下一句是什麼?兩位記得嗎?亂世用重典,攻心才是上策。也就是如果在亂世一再的用嚴刑峻法,其實我們更要去思考攻心才是上策,就是如何去了解每一種犯罪型態背後的社會現況、這些犯罪者犯罪之始的心態是什麼,我們要有效的去預防,也就是前端防範犯罪的重要性。當我看到有立法委員在國會殿堂倡議仿效新加坡把詐騙也納入鞭刑的範圍,我認為值得我們在國會殿堂就人權的面向好好討論。
    有沒有鞭刑跟治安好不好之間是等號嗎?現在新加坡是要擴大,把詐欺、詐騙案也納入鞭刑,他們上路已久的鞭刑制度有非常多的面向,部長跟廳長應當知道,不管是殺人、搶劫、性侵、販毒、非法持有槍砲彈藥,連破壞公物都有,如果因為有了嚴刑峻法、因為有了酷刑、因為用了鞭刑,就可以讓治安變好,這麼簡化的話,我們來看看國際的評比,根據全球安全指數的報告,臺灣是第4名,而新加坡已經用了鞭刑這麼久的國家,在所有的評比項目綜合是第10名,還落後於臺灣,所以從數字來解讀,有沒有鞭刑就能夠來印證治安的好與壞,或者是有了鞭刑,就會有效的嚇阻詐騙案件,本席心中有一個很大的問號。所以我要問問兩位,你們同意研議鞭刑在臺灣上路嗎?廳長。
  • 李廳長釱任
    我們可能要回溯去探討刑罰的目的是什麼?
  • 吳委員思瑤
    是。
  • 李廳長釱任
    刑罰在身體刑的部分,在我國的討論是採比較負面的看法,可能有所謂的報仇性的一個性質。
  • 吳委員思瑤
    我們是用矯正刑的概念來取代這種應報刑的思維嗎?
  • 李廳長釱任
    是,教育刑或矯正刑。
  • 吳委員思瑤
    而且在人權的面向上,它是不是違反了國際兩公約?
  • 李廳長釱任
    可能會是不是有酷刑的部分?
  • 吳委員思瑤
    也違反了酷刑公約嘛,對不對?就是司法院的立場非常清楚,我們絕對要審慎。
  • 李廳長釱任
    是,絕對要審慎。
  • 吳委員思瑤
    那部長呢?
  • 鄭部長銘謙
    的確我們也徵詢過學者專家的意見,廣納社會的意見,當然正反兩說都有啦,但是鞭刑在世界上是逐漸不被……因為這是英國殖民時期留下來的。
  • 吳委員思瑤
    或者有些國家可能基於宗教的理由,他們還存在。
  • 鄭部長銘謙
    英國老早就廢除了,當然有一些聲音,但是我們是認為這可能違反酷刑跟公政公約的疑慮。
  • 吳委員思瑤
    是。
  • 鄭部長銘謙
    事實上怎麼去執行,也有非常多的安全上的問題。另外,新加坡是不是說鞭刑要用……據我們了解,他是50歲以下的男性才能用,而且還要身體檢查才有辦法施行,如果你打了……
  • 吳委員思瑤
    是,它有很多執行的門檻跟限制。
  • 鄭部長銘謙
    會鬧出人命,這都要從長計議。
  • 吳委員思瑤
    謝謝兩位的回答,我相對比較安心,也就是說我知道社會對於詐騙案件都痛心疾首、深惡痛絕,包括本席,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這麼多的專案報告,恐怕詐騙案類是所有專案報告的第一名,代表不分黨派的立委都關心如何有效的來防範詐騙,但是如果迷信亂世用重典就是有效,而去選擇了亂世用亂典,我認為像鞭刑這種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讓臺灣的人權可能因此走回頭路,我們絕對要審慎的研議。部長,你要補充嗎?你好像有話想要說。
  • 鄭部長銘謙
    的確詐欺就是全民公敵,是民怨之所在,造成我們司法人員包括執法人員最大的案量,這部分我們最近在11月13號也加重處罰的修法,回應民意的需求,的確像高額的詐欺,刑期也到七年以上。
  • 吳委員思瑤
    對,加重刑責。
  • 鄭部長銘謙
    那個詐騙金額的地板加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已經下調到100萬,只要詐騙的金額到100萬的門檻,就會處罰。另外,我們在……
  • 吳委員思瑤
    也訂定了禁奢的條款,擴大對潛在詐欺被害人的保護。
  • 鄭部長銘謙
    還有要獲得減免,在六個月以下達成和解,一定要把調、和解的金額全部給付完畢才能夠減免,否則,這部分假釋的門檻又再提高。我們對這部分就具體求刑,因為這些詐團真的是非常可惡,絕對不能夠輕判,所以我們也要求檢察官一定要求重刑。
  • 吳委員思瑤
    好,謝謝部長,我給您非常充分的時間說明,從您的回答告訴我們,政府對於詐騙案件從前端的預防到後端的重懲,我們都想方設法強化執行面的武器或健全法制面,是我們的現在進行式,而不是非常單一的從一個最酷刑的鞭刑來作為一個上策的解方,我想我們的立場是一樣。所以,我在這裡講我的立場,針對鞭刑在臺灣能不能上路、應不應該上路這件事情,我非常的保留,我反對,我們臺灣不能走人權的回頭路,我們不能夠違反聯合國的兩公約,甚至不能違反禁止酷刑的公約,以及剛剛部長所提到的,新加坡是針對50歲以下的男性執行,有非常多的要件要達到,所以鞭刑的執行標準本身就很難一致,這也是要去審酌,何況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實證來證明鞭刑能夠有效嚇阻犯罪,就如同我剛剛前一頁的PPT,告訴我們如果新加坡的鞭刑是萬用的話,它的治安排名可能會比臺灣更好,不是嗎?
    我也要提醒鞭刑在臺灣,過去不論誰執政,在馬英九執政的時候,有民進黨的立委提案「性侵要鞭刑」,立法院沒通過;2017年小英總統執政的時候,也有公民網路的提案「酒駕要鞭刑」,政策上我們也沒有採納;而2025年有委員倡議,我認為社會要擴大討論,我想我們在場大家的立場要非常的明確。
    打詐尚未成功,政府仍須努力,但是人權不能回頭。剛剛我們講到詐騙是全球公敵,跨國互助就顯得非常的重要。這個聯合國的報告今天也有非常多的委員再次引用,太子集團這個案子就是符合聯合國這一個報告主要點出來的方向,也就是跨國組織犯罪生態系的轉型,確實如此,詐騙集團高度整合化、企業化的運作,太子集團就是這樣,以及犯罪據點轉向無政府管控或非國家武裝團體控制的地區,如柬埔寨,也如同這個報告所爬梳的,還有詐騙金額,嚇死人。所以太子集團的犯案確實符合了聯合國這一個報告的示警。但是我們看到的是,既然詐騙是全球公敵,跨國的司法互助就是必須,所以這個案子從美國向臺灣提出示警,我們加速來偵辦,這不就是跨國的司法互助嗎?很多委員都罵說,這個案子怎麼可以是讓美國來告訴我們,我們才開始辦?我認為這個邏輯是很有問題的,全球都在承擔這種跨國性、組織性、高度整合化的犯罪集團,全球互相通報、互相協助本來就再自然不過了。部長,我們有很多案子有協助其他國家偵辦不是嗎?
  • 鄭部長銘謙
    這個就是國際合作,因為現在跨境的犯罪,包括毒品、詐欺、洗錢,都已經是跨境、跨國際的犯罪,所以必須要國際合作,互相交換情資才有辦法預防……
  • 吳委員思瑤
    所以我認為大家不要把因為美國示警了,一起跟臺灣來協助偵辦,就把它講成好像我們的政府失靈了,國際互助本來就是必須,而臺灣也要堅定的、強大的扮演好這種國際司法互助的角色,我們也才能夠幫助其他國家一起來偵破這種全球性的詐騙犯罪,我覺得這樣的評斷跟觀點才是正確,而不是今天一直在這裡為難你們。
    因為我們透過修法給了打詐非常多新的武器,2023、2024、2025都有,剛剛您講到我們還有新的修法,我們的打詐是真的都沒有進展嗎?這個是165的打詐儀表板,也是在我們這幾年的努力之下上路的,我們相信透明公開,相信唯有全民一起來監督、一起來關注,我們政府勇敢的接受社會的檢驗。如果以這個儀表板上公告的資訊,我們每月詐騙案的受理數是減少36%,它的源頭是有效地減少的,以及詐騙的財損數從138億下降到60億,減少56%。我承認這個數字還是很嚇人,我們還是要防範,但是我要為我們所有的執法人員打氣,當立法院給了武器,我們所有的部門投入,而且社會有共識一起來打詐,而且全球一起來防詐的時候,有成績、有成效,我們永遠不滿意,但是我也要替你們講公道話,而不是一再打擊我們政府同仁的士氣。
    最後,我提醒一個新的案例,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廣告實名制上路之後,詐騙集團的手法改變了,從過去的最大宗假投資廣告,現在變成網路購物是最大宗,而且成長了222%,我自己是受害者,上禮拜三我在這裡質詢的時候,我的服務處助理打給我說,思瑤姐姐,你是不是有在哪裡買了什麼郵購?其實我已經N次收到這種包裹,因為我自己是不會網購的,所以我都告訴我的助理說,我沒有。我的助理說,那我知道,這個就是詐騙。非常多的幽靈包裹,一案可以兩詐,我查到它的公司資訊全部造假,我掃進去它的公司資訊,我就可以查到這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一頁式網站,當你去查詢、驗證這個詐騙包裹的時候,如果你去搜尋而進入它的頁面,它又可以設下陷阱去盜取你的個資,所以這一類的幽靈包裹……
    我今天沒有時間了,已經超過時間了,我還是要提醒,審計部也寫出報告,今天馬指揮官在這裡,我們跨部會的合作從經濟部到交通部,對於物流業者、超商配送,然後到內政部的偵辦,現在是失靈的,幽靈包裹這一類的詐騙到現在是沒有辦法有效地去管控的,而現在它已經成為新型網路詐騙的最大宗,已經超越了投資廣告。所以我們找到對的方法去打擊詐騙,當我們讓網路實名制上路之後,可以讓這些假投資廣告沒有辦法那麼方便地橫行,但現在已經變成新型的網路購物詐騙。因為時間到了,我今天把問題拋出來,我相信之後還有非常多次機會就教於各位,就幽靈包裹、網路購物的詐騙,我明明沒有買,利用貨到付款,要騙消費者的錢,是不是可以把這個東西跨部會協防起來?我下一次再就教於你們,謝謝主席,謝謝大家,辛苦了。
  • 主席
    我們中間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26分)
    繼續開會(11時32分)
  • 主席(林委員倩綺代)
    我們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翁曉玲召委。
  • 質詢:翁委員曉玲:11:32

  • 翁委員曉玲
    (11時32分)首先有請鄭部長,還有李廳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翁委員曉玲
    部長好。剛剛很多委員都已經談到,卓榮泰院長在上個星期的總質詢過程當中,他基本上就罵錯人了,對於太子集團其中的一名嫌犯以15萬具保輕放的這個事情,事實上這個應該是屬於檢察官所做的具保裁定,而不是法院,所以看起來就是卓榮泰院長很明顯有兩種情況,第一個就是他不想承認這是檢察官自己做的,所以就故意甩鍋給法院,另外一種情形有可能是對於本案根本還搞不清楚狀況,也許他只是看了新聞,也沒有詳看,自己就妄做判斷,以為這可能是法院輕判,實際上是檢察官所做的具保裁定,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性,就是卓榮泰院長根本就學法不精,將檢察官的具保處分誤認為是法官所做的。由此可見,其實卓榮泰院長他應該要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國人更為關心的打詐議題上面,尤其是現在發生了這種國際這麼重要的詐騙集團,竟然它的所在地是在臺灣,當然剛剛有講它的主要所在地其實是在柬埔寨,可是它裡面很多的成員都是在臺灣,居住在和平大苑,甚至這個太子集團的辦公室設置在101,這個部分從上到下都應該要好好的去偵辦,這個案件不應該再輕放。
    雖然卓榮泰院長誤會了,可是我認為,在這個案子裡面法院其實也是裁定以30萬元交保,相對於檢方的15萬,也不過就是五十步笑百步。所以事實上不管是檢察官或法官,在這樣的案子當中,對於涉嫌詐欺案子的相關犯罪嫌疑人,他的確是有輕放的問題。
    我們看到其實你們法院有在講,關於臺北地檢署聲押凃女,經臺北地方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然後你們說,你們在決定交保金額的時候,會考量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涉犯的罪名、犯罪情節輕重、現有的證據及資力等因素,以確保未來考慮到他會不會確實到場,以及考量保釋金額能否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產生相當的心理壓力,以防止其棄保潛逃。也就是說,法官在做相關交保裁定的時候,他會有種種考慮的因素,可是這個部分就讓我們感到好奇,為什麼對於像偽造文書這種兩年以下很輕的罪刑,他的交保金卻可以到達上千萬?反而像太子集團這種詐騙案,他可能涉及非常高的金額,但是法院也只有30萬就做交保裁定。由此可見,其實整個法院的體系,未來在法官量刑或是具保、交保裁定的部分,刑事廳應該要跟法官們再多開一些協調聯席會議、座談會,事實上法院所做的判決或裁定都會影響到國人對於司法的信賴,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兩位先請回,這個部分我就不請兩位回答了。
    接下來我想請打詐指揮中心馬指揮官。
  • 馬指揮官士元
    委員好。
  • 翁委員曉玲
    我想請問指揮官,您擔任這個職務有多久了?您是內政部次長兼任打詐中心指揮官,您實際擔任這個指揮官有多久了?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從去年8月到現在。
  • 翁委員曉玲
    請問打詐指揮中心平均多久開一次會?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每個星期都開會,而且不只一次會。
  • 翁委員曉玲
    好,所以對於太子集團的這個事情,你們之前在打詐中心的會議上曾經有討論過嗎?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因為指揮中心是協調單位、是幕僚單位,我們要有情資才能夠進行處理,因為……
  • 翁委員曉玲
    所以你們一直都沒有情資?
  • 馬指揮官士元
    這個情資的部分我們也是在媒體上看到,我們有進行討論,也有跟相關部會去了解它的進度,不過因為這個牽涉到國際的情資合作,所以它不會到我們幕僚單位來。
  • 翁委員曉玲
    打詐指揮中心看起來層級很高,可是你們卻一無所知,包含剛剛講的……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我們不是一無所知。
  • 翁委員曉玲
    不管是金管會或是經濟部等等,他們其實在過去都有多次的通報,像這種可疑犯罪集團的情資,竟然打詐中心不知道這件事情。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我們不是偵查單位,也不是司法警察單位,我們是協調機關,所以我們的工作是針對……
  • 翁委員曉玲
    可是你們總要知道一些事情、一些案子,你們才有可能去協調……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是看趨勢,不是看個案。
  • 翁委員曉玲
    所以打詐中心每週的開會只是看趨勢?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看趨勢,然後協調各部會去進行整個……
  • 翁委員曉玲
    看什麼趨勢?看詐騙的件數以及……
  • 馬指揮官士元
    包括165儀錶板上的趨勢,包括媒體上也會看到很多新型態的、未來可能的犯罪型態,我們會去協調各部會。
  • 翁委員曉玲
    所以你們只是新聞分享,打詐中心每個禮拜開的會就是看打詐儀錶板的趨勢,到底每個月受理的案件還有……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不是看打詐儀錶板,各部會的資訊會進來到我們手上,但還是跟委員強調……
  • 翁委員曉玲
    所以剛剛講的,金管會的資訊有提給你們嗎?
  • 馬指揮官士元
    太子集團的部分是國際情資交換的問題,它不是我們幕僚機關可以處理的,我們的職責不一樣。
  • 翁委員曉玲
    請調查局陳局長。
  • 馬指揮官士元
    謝謝委員。
  • 陳局長白立
    委員好。
  • 翁委員曉玲
    局長,在你今天的報告裡面有講,在108年的時候,你們就陸陸續續收到銀行申報的相關金融資料,對不對?
  • 陳局長白立
    是。
  • 翁委員曉玲
    110年的時候也開始展開調查等等,這些情資你們都沒有在打詐中心的會議上提報過嗎?
  • 陳局長白立
    那時候有沒有打詐中心,我不清楚,但是我們就是把它分析完以後,我們會分送,而且銀行申報進來的這些金融情報,其實都是單筆的交易……
  • 翁委員曉玲
    對,所以因為銀行在金融……剛剛金管會銀行局也有講,他們過去有多次、六十幾次的通報,我現在只是好奇,到底打詐指揮中心扮演什麼角色?就是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們認為打詐指揮中心,還是指揮官耶!他要指揮我們所有部會針對重要的案子去進行偵辦、去調查,結果看起來指揮官並不知道到底各部會搜集了什麼樣的情資,以及要怎麼樣去做?
  • 陳局長白立
    我想指揮官不會知道個案,剛剛指揮官已經有說明。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我們還是強調一次,指揮中心並不針對個案來處理,我們是系統性的處理,所以像剛剛委員提到的……
  • 翁委員曉玲
    我們不要說這是個案,而是當發現有多筆金融通報事件的時候,基本上這就要警訊了……
  • 馬指揮官士元
    金融通報事件不會到指揮中心來,它還是會在金管會的層級去處理,到指揮中心的、我們看到的是趨勢性的內容,所以個案的部分不會到我們這裡。
  • 翁委員曉玲
    當然也還有所謂洗錢防制辦公室。
  • 馬指揮官士元
    對,我們還有另外一個辦公室。
  • 翁委員曉玲
    本席現在要講的就是,到底打詐指揮中心的角色、定位以及它能發揮什麼樣的功能,本席感到質疑,我也特別把你們指揮中心的設置要點找出來,關於指揮中心的要點,夯不啷噹寫了那麼多,可是從指揮官剛剛的口裡,我們知道不外乎就是蒐集輿情、看打詐儀錶板,對於整體的趨勢、到底有沒有哪些重要的案子應該要偵辦,你們也不會去討論,所以設置打詐指揮中心看起來是真的沒有什麼意義!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不偵辦案子,我還是要強調,我們不偵辦案子,我們是幕僚機關,是處理政策性的問題。
  • 翁委員曉玲
    我不需要你們去偵辦,但是你要掌握相關重要案件及進度。
  • 馬指揮官士元
    但是因為有些情資是有機敏性,它不會到我們指揮中心來,因為我們不是司法警察機關。
  • 翁委員曉玲
    是,如果你說都是機敏性的話,由此可見是不是很多機關都包庇……
  • 馬指揮官士元
    這不是包庇,這是分工的問題。
  • 翁委員曉玲
    然後知道了這些事情都沒有提報?
  • 馬指揮官士元
    跟委員報告,這是分工的問題。
  • 翁委員曉玲
    有關打詐指揮中心,事實上在行政院處務規程裡面也沒有你們單位,說實在話……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現在是臨時性任務編組。
  • 翁委員曉玲
    對,就是因為是臨時性任務編組,所以指揮官也扮演不了什麼角色嘛!
  • 馬指揮官士元
    但是我們要改制了。
  • 翁委員曉玲
    大家還對於行政院的打詐指揮中心……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我們月底會改制為常態性任務編組。
  • 翁委員曉玲
    現在社會以為打詐指揮中心扮演重要角色,但事實上你們根本沒有……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很重要,但是我們的角色……
  • 翁委員曉玲
    你們只是個臨時編組……
  • 馬指揮官士元
    委員可能有一點誤解我們的角色。
  • 翁委員曉玲
    連一個正式的常態性任務編組都還不是!指揮官可以先請回座。
    接下來本席還要繼續請教部長及廳長,不好意思,其他的長官可以先請回座。請問現在有沒有統一的具保裁量基準?我們剛剛講的,對於檢察官跟法官在為具保裁量的時候,看起來都是自由心證,有些案子很重要,但是他的交保金額就很輕;有些看起來法定罪刑也不是很高,卻都是高額交保。現在你們內部有沒有類似這種具保裁量基準?或是你們有沒有一個檢討、評量的機制?
  • 李廳長釱任
    事實上在113年我們曾經檢討過具保金額要怎麼去核定,或是如何做相當的指引將其具體化,我們有委託研究案,也開了相關研討會,與會的學者跟專家給我們的回饋意見是,目前在世界各個立法例裡面,就具保金額的部分都沒有一個非常具體的數值性標準,什麼罪名要具保多少錢,大概這個部分比較難構成,比較難建構這種具體性的具保金額,但是我們有提供一些具保的相關規範跟注意事項,請法院做參考。就如同剛剛委員所講的那幾個要注意審酌的相關事項,也是我們建議法官要做的。
  • 翁委員曉玲
    好的,我了解了,謝謝廳長。
    部長這邊呢?應該是現在法務部檢察署這邊也沒有所謂的具保裁量基準嗎?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四十點第一項有規定,保證金額其實沒有一個很標準的數據,但是要考量所涉罪嫌、犯罪情節、所生危害及被告之身分、資力、犯罪所得等事項……
  • 翁委員曉玲
    好,了解了。本席在這裡我想要提醒的就是,我們知道現在行政機關對於裁罰、罰鍰,他們都會自己訂定所謂的罰鍰裁量基準,我覺得這可以給很多承辦人員知道碰到什麼樣的案子大概可以做什麼樣的裁量標準,本席認為這個事情很重要,這也不會影響到法官或檢察官的自由心證,他看了標準之後,至少可以給他一個參考,當然他還是可以再考慮其他因素來做增減,但是如果你們現在沒有這樣的具保裁量基準的話,很容易犯了我們現在看到的很多問題,有些明明大家認為應該是重罪,但卻又是輕輕的放下,交保金額也很低,就會變成整個裁量標準是有很大的落差。本席建議你們針對這個部分應該要積極檢討,趕快制定,不要再做什麼研究計畫了,司法院、法務部過去做了太多研究計畫,但是都沒有落實,也沒有用。
    接下來要回到法務部打詐禁奢條款,你們現在有提出詐防條例的修正案,要增訂禁奢條款作為法院量刑標準,這個修法方向本席予以肯定,不過,在裡面有一些涉及到譬如說什麼叫做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交通工具、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投資或是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消費、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財物等等,你們未來要怎麼樣訂定、詮釋這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是給法院做裁量的量刑參考。
  • 翁委員曉玲
    所以變成回到刑事廳這邊,未來司法院你們自己要去做一個量刑標準,你們可以做得出來嗎?
  • 李廳長釱任
    跟委員說明一下,現在的詐防條例第五十條修正草案是把它當成禁奢條款,是刑法第五十七條量刑裁量事項之一,這部分是由檢察官舉證指出證明的方法來提供法院參考,包括他有沒有逾越……在還錢之前他過怎樣的生活方式,有沒有逾越一般人的行為標準,這是由檢察官負責舉證向法院說明,法院根據檢察官的舉證來做相關的量刑。
  • 翁委員曉玲
    看起來這個事情上面,法務部跟法院都還沒有談清楚。請教法務部跟司法院,什麼叫做一般人的生活、他的交通工具、投資或他的一般消費?未來要把它具體化,不能夠用這種抽象的方式來體現,否則這樣訂出來是沒有意義的。
    接下來,最後我用一點時間來談鞭刑的問題。剛剛吳思瑤委員一直在講,如果臺灣未來有可能實施鞭刑的話,人權是會走回頭路,而且從他言下之意,新加坡長期實施鞭刑似乎就是沒人權的國家。請問實施鞭刑就是沒人權嗎?可以這麼快的就下定論嗎?請問部長您的看法?實施鞭刑是不是就是沒人權?
  • 鄭部長銘謙
    鞭刑是對身體有很大的侵害,從外力的一個……
  • 翁委員曉玲
    請問坐牢難道不是嗎?
  • 鄭部長銘謙
    那是自由的問題。
  • 翁委員曉玲
    所以對於自由的侵害跟身體的侵害,您認為是有差別的?
  • 鄭部長銘謙
    它是對身體的外力傷害,鞭刑的確是有違反酷刑公約與公政公約的重大疑慮,像委員簡報上所提的日本,日本實施鞭刑是以前,老早就已經廢除掉,而且在1921年就已經廢除了,所以……
  • 翁委員曉玲
    因為剛剛講到關於日本,確實在日本占據臺灣的時期裡面,當時……
  • 鄭部長銘謙
    曾經啦!
  • 翁委員曉玲
    日本為了要加強對於殖民地的統治,所以曾經對臺灣及朝鮮都實施鞭刑,當然實施的時間不是很長,大概幾年之後就廢除了。不過,我要談的就是今天看到法務部的報告還有各個機關的報告,以及剛剛像是吳思瑤委員,對於實施鞭刑是不是就是違反人權、是不是就是沒有人道,涉及到這樣的刑罰設計就是很明顯的違反人權,我覺得你們講話必須要小心,不可否認,現在新加坡是全球治安最好的國家,是全球旅遊安全標準等等評比最高的國家,也沒有人認為到新加坡會覺得不安全,相反的,新加坡現在的治安、秩序、紀律還是成為很多國家學習的榜樣。所以本席認為你們在談到鞭刑議題的時候,基本上實在是過於輕率。而且本席還要再講的就是,其實在2002年,當時陳定南部長就曾經率團出國考察新加坡的檢察及矯正等相關業務,也就是包括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所以在陳定南部長那時候,其實也不是沒有考慮未來臺灣或許可以仿照新加坡實施鞭刑的情況。更何況現在實施鞭刑似乎在民調裡面大家是非常支持的,有70%的民眾都贊成臺灣要引進鞭刑來處罰詐騙犯,而且不只是詐騙犯,未來像是兒虐或性侵等等這些都可以考慮。
    所以本席建議法務部還是要好好的思考實施鞭刑的可能性,刑事政策不能夠脫離國情,不能脫離人民的法律情感,有沒有尊重人權、有沒有違憲等等也不是法務部說了算。但是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好好的把新加坡這套鞭刑制度,以及在當地人民對於鞭刑制度的支持等等這些意見都要研究分析清楚,畢竟現在是全國七成以上民眾都很支持鞭刑,而立法院也有很多委員認為在現在詐騙橫行的情況之下應該要實施鞭刑,所以希望你們可以好好的研究鞭刑實施的可能性,以上,謝謝。
  • 主席(翁委員曉玲)
    我們先處理會議時間,上午會議時間繼續進行到所有登記發言委員詢答結束為止。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發言。
  • 質詢:沈委員發惠:11:53

  • 沈委員發惠
    (11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在我開始請官員上來詢答之前,我想針對今天召委設定的主題,其實是有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太子集團,一個司法偵查中的個案;第二個是跨部會防詐及打詐的成效,這是第二個主題;第三個主題就是剛才召委在最後做的論述,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可行性的評估,大概是這三個主題。針對個案的部分,我個人一向是非常不贊同在立法院的會議裡面還在偵查中的個案拿出來做專案討論,這部分我個人非常反對,這個禮拜3天的委員會就有2天在討論個案,我個人不能苟同,所以個案的部分,我今天就不質詢,我就不針對這個部分來討論,大概就針對後面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跨部會打詐的成效,另外一個就是打詐鞭刑入法。
    現在先請法務部。
  • 主席
    請鄭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沈委員發惠
    部長好。我想今天召委會排這樣的題目,確實一般民眾都認為臺灣的詐騙橫行,而且甚至會覺得好像以全世界來說,臺灣是詐騙最嚴重的,大家會覺得好像是臺灣的政府、執法單位無能,所以讓臺灣變成詐騙天堂,一般民眾是這樣的感受,這個感受其實是滿真實的,就是一般民眾對於現在詐騙狀況的嚴重性的感受是滿真實的。但是我們作為政府機關、作為執法單位,我們也要讓民眾知道真相,就是臺灣的詐騙是很嚴重,但不是只有臺灣嚴重,其實現在這種新型態的詐騙,不是我們小時候看到的金光黨,拿一包磚頭去騙人家的金塊那種金光黨式的詐騙,已經不是了。這十年來詐騙都已經是跨境,而且透過網際網路、透過各種方式的科技型態在進行,我現在在簡報上秀出來這些案件都是事實了,這是全世界各國現在的詐騙問題,已經不是臺灣單獨面對,說臺灣是非常嚴重,不是,全世界每一個國家的詐騙其實都非常嚴重,也就是現在反詐騙已經變成全球各個國家大家共通要面對的議題,所以跨境的司法合作當然就變得很重要。
    我們看這些新聞,像是新加坡詐騙橫行,財產損失260億;美國人一天被騙4,800萬;剛剛講治安很好的新加坡,還有韓國、馬來西亞、西班牙,每一個國家都一樣。我們看到全球反詐聯盟的統計比較,2024年、去年因為詐騙造成的損失,全球高達103兆美元,不是臺幣,是103兆的美元,這裡有統計各個國家的詐騙受害金額,第一名是美國,它跟人口做平均,平均一個人損失3,520美元,全球第一。再來是丹麥,再來是斯洛伐克,再來是新加坡,剛剛講的治安最好的新加坡,被詐騙的狀況排名全球第四。
    我在旁邊也統計了我們跟世界各國的比較,這是去年113年被詐騙的金額,臺灣大概是新臺幣502億;我們鄰近的日本去年一年被詐騙的金額高達670億臺幣,比臺灣還嚴重;新加坡小小一個國家267.2億;美國當然他國家大,所以被詐騙的案件也多,經濟規模也大,被詐騙金額是4,123億;小小一個香港一年就被詐騙366億。所以我要講的是,我們確實要重視,但是也必須要讓人民知道,大家都說我們政府為什麼抓不到詐騙集團,不是我們臺灣政府抓不到,我們一直在抓、一直在抓,現在變成占我們執法單位大概六成以上的案件都是詐騙案,等於每天我們的警察機關、我們的調查局、我們的司法單位在處理最大宗、超過一半以上的業務就是在打詐,但是打不完嘛,不只臺灣打不完,全世界各國都打不完,全世界各國都在打,所以這樣的問題是……但是我要講,人民的感受是真實的,認為詐騙嚴重是真實的,我們也必須要了解民眾的感受,政府也要盡力來做。
    也有很多人會認為,尤其像太子集團這種個案,很多人覺得為什麼臺灣詐騙嚴重,是因為臺灣的刑罰太輕了,臺灣對詐騙的刑罰太輕了,這個我們也要去看,不是我們說輕就輕,我們說重就重,不然就詐欺犯罪唯一死刑,夠重了吧?我們要看全世界其他國家,臺灣是不是比其他國家的刑罰來得輕,這部分也是要做國際的比較。我們看到日本,日本是處10年……臺灣目前是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跟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的詐欺跟加重詐欺罪;另外,我們有特別條例,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用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來做一些加重的規定。
    所以我們比較了世界各國的刑度,其實臺灣的刑度並不輕,我們臺灣要把它加到多重,大家才會覺得這樣有辦法遏止?事實上,全世界每一個國家都在想辦法要遏止詐欺,但在刑度部分,臺灣並沒有比其他國家輕,這個部分我覺得法務部也要讓民眾了解。現在特別條例的修法,已經送立法院了嗎?
  • 鄭部長銘謙
    現在已經送大院審議了。
  • 沈委員發惠
    已經送了嘛,已經要審議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 鄭部長銘謙
    是,在11月13號送的,這是針對高額詐欺,比世界各國都還重很多。
  • 沈委員發惠
    對,我們高額詐欺事實上是……而且我們還包括罰金,大概世界其他國家還沒有採取這個制度啦。我覺得也要讓民眾了解,事實上詐欺犯罪是現代每一個國家政府都頭痛在面對的問題,並不是說我們政府都在睡覺,也並不是說臺灣都不懲罰詐欺犯罪、臺灣變成詐欺犯罪的天堂,沒有,現在這些詐欺全部都是跨境,也是全球性的安全問題。
    接下來我們就來討論,因為人民有這種感受,所以就有人提出是不是要鞭刑入法,是不是打詐要用鞭刑,我看到這個題目出現在我們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是真的滿驚訝的,至少在邏輯上,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該是先討論臺灣要不要有鞭刑這個刑罰,這是前提啊,有鞭刑這個刑罰之後才來討論哪些刑罰是不是要採用鞭刑,不是嗎?部長,對不對?我們目前的刑罰規定在刑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目前有鞭刑嗎?有身體刑嗎?
  • 鄭部長銘謙
    沒有鞭刑,刑法的主刑種類沒有鞭刑,所以這是一個刑法總則、通則上的問題。
  • 沈委員發惠
    對,所以今天的題目是參考新加坡打詐鞭刑入法之可行性評估,事實上是應該要先評估臺灣的刑罰是不是要採納鞭刑,如果我們召委覺得應該要採鞭刑,你是立法委員,你就提案啊!修改刑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把鞭刑納入主刑,從這裡開始才對啊;接下來在刑法分則再來討論,每一個刑法分則中,哪些刑事犯罪的、哪些構成要件我們要處以鞭刑,對不對?收受賄賂讓建商提高容積率,這個要不要鞭刑?這都可以討論,就是刑法總則討論完了之後,第二步要接下來討論的,酒駕要不要鞭刑?兒虐要不要鞭刑?再來討論收受境外資金來跟監人民要不要鞭刑?一個、一個案子,一種、一種犯罪型態來討論,這才符合邏輯啊,現在直接在我國還沒有鞭刑制度之下來討論打詐要不要鞭刑,這個邏輯實在是太跳躍了。
    有關鞭刑入法,大家一直講新加坡的鞭刑,我們就來看全世界到底哪些國家有鞭刑,如果鞭刑是這麼好的制度,應該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會從沒有鞭刑改成有鞭刑,這才是國際趨勢啊,如果鞭刑這麼好,應該是這樣子啊!但我們看到的是相反的,包括沙烏地阿拉伯,越來越多國家是從原來有鞭刑到廢止鞭刑,這一定有它的道理嘛,我們不要說人權保護,我們今天如果真的要修改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要把鞭刑入法可以討論,其實人民也有很多人有這種想法,認為鞭打他這個很好,但是我們要來看看,如果我們要修改,包括我們國內法,我剛剛講的,不要說刑法總則、不要說刑法分則要修改,包括現在兩公約是國內法,它不是國際公約,兩公約現在國內法化了,它是臺灣的法律,如果我們要違反兩公約,這是我們臺灣立法院通過的立法,要加入身體刑,兩公約我們也要面對啊!難道我們自己國內法說兩公約通通遵守,但是排除身體刑、酷刑的部分,我們可以不遵守,要把這個入法嘛?我認為鞭刑是可以討論,因為畢竟有太多人,太多臺灣人民都認為應該要鞭刑,不要說鞭刑啦,我們甚至應該要討論是不是開放一般民眾到警察局前面毆打這些嫌犯,大家都覺得這些嫌犯該打啊,既然大家都覺得該打,是不是我們以後就開放讓民眾都可以在警察局門口,警察把嫌犯押出來,先讓大家打一打再進去偵訊?所以我們討論問題就要從問題的源頭來討論嘛!
    現在我們看到全世界的鞭刑,其實大概就是以前英國對待殖民地,在英國的殖民地留下來的,就像剛才我們主席講的,臺灣在日治時代,那時候日本對待殖民地也曾經有過鞭刑,現在全球在英國過去的殖民地有遺留下來鞭刑;再來就宗教因素,像伊斯蘭教的教法,他們有一些國家有宗教因素所以保留鞭刑。我們看到這些國家,如果臺灣要加入這些國家的行列,成為新的有鞭刑的國家,大家可以來討論。現在全世界,我們沒有看到什麼國家是從沒有鞭刑增加到變成有鞭刑的,但是我們確實看到很多有鞭刑的國家,現在取消了鞭刑,這個國際趨勢一定有它的道理啦!我覺得要研議也很好,我們不是研議打詐要不要鞭刑,而是該研議臺灣要不要鞭刑,這個問題要先研究出來,你們先要有一個態度。我們看這麼多立法委員在這邊說臺灣大家都覺得要有鞭刑,所以就在總質詢討論說要鞭刑,但是我在立法院沒有看到任何一個委員提案修改刑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就直接說:我提一個刑法修改草案「臺灣納入鞭刑」,我沒看到半個法案!所以我是覺得,一般民眾的感受我們都要尊重,而且我們要非常的去理解,但是當我們做一個立法者、做一個執法者,就應該從根源全面來看待這個問題,認真的來面對,以上。
  • 主席
    謝謝沈委員。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
  • 質詢:王委員義川:12:8

  • 王委員義川
    (12時8分)謝謝主席。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要請誰上來,請問如果行政院長要問現在打詐打怎麼樣,請你們來做個報告,誰會上場報告就自己出來。
  • 主席
    請打詐中心馬指揮官。
  • 王委員義川
    指揮官,你是負責報告嘛?
  • 馬指揮官士元
    委員好。對,我負責報告。
  • 王委員義川
    你報告就報告儀錶板,是不是?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不是。其實我們有針對打詐行動綱領2.0,列管所有部會的績效。
  • 王委員義川
    好,你們就是報告統計結果?
  • 馬指揮官士元
    也不只,我們主要是看整個詐騙案發展的趨勢。
  • 王委員義川
    我知道,因為我看到你們中心的編制,你們中心可以開放參觀嗎?
  • 馬指揮官士元
    可以,但我們只有10個人,很小。
  • 王委員義川
    所以沒辦法參觀啦,10個人。你們裡面有什麼偉大的設備嗎?
  • 馬指揮官士元
    只有辦公桌跟電腦。
  • 王委員義川
    好,所以這個打詐中心聽起來就是一個類似彙報的單位。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是幕僚單位。
  • 王委員義川
    對吧?
  • 馬指揮官士元
    對。
  • 王委員義川
    就是定期開會,然後各部會帶著自己的資訊來大家彙報一下?
  • 馬指揮官士元
    沒錯,而且我們會預先部署很多政策。
  • 王委員義川
    好,我請問一下,我如果要找到中華民國一個負責打詐的專責單位,你覺得應該找誰?
  • 馬指揮官士元
    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分散在好幾個部會。
  • 王委員義川
    好,所以我剛剛問行政院長如果要問這件事情的時候,到底誰要負責報告?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會負責彙整,但是如果有特定議題的話,會找特定的部會報告。
  • 王委員義川
    好,那就代表沒有專責機構。
  • 馬指揮官士元
    沒有錯。
  • 王委員義川
    沒有錯嘛,因為我看你們人員編制都是各單位派來的?
  • 馬指揮官士元
    是。
  • 王委員義川
    派來的那些人都懂打詐嗎?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我們都是請部會派最好的人過來。
  • 王委員義川
    我在地方也當過局長,我們市府都有一些很高層級的中心、委員會編組,各局處要派人都派層級很高的,基本上都沒什麼效果。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有面談,我們會面談以後然後……
  • 王委員義川
    好啦,我只是提醒你們,中華民國真的要找到一個專責打詐的單位,現在沒有啦!
  • 馬指揮官士元
    是。
  • 王委員義川
    行政院裡頭可能要討論一下。
  • 馬指揮官士元
    好的,謝謝委員。
  • 王委員義川
    因為國際上應該很多國家也有這種比較先進的設備、人員,有這一些編制會比較好打詐啦!好,謝謝你。
  • 馬指揮官士元
    謝謝委員。
  • 王委員義川
    接下來,我們請警政署署長。
  • 張署長榮興
    委員好。
  • 王委員義川
    關於基層的員警,我在今年好像也問過警政署,你們的偵查隊有人專門每天在辦詐騙的,大家手頭上案件都很多,民眾三不五時說:我又被詐騙了!我們的員警因為人力編制的問題也疲於奔命。我請問一下,這些員警在處理詐騙案件的時候,他們到底有沒有受過訓練?
  • 張署長榮興
    有,報告委員,我們對於員警的偵查犯罪都會做定期的教育訓練,會就現行詐欺整個相關的案類還有手法,以及這些詐騙的技巧跟技術……
  • 王委員義川
    多久要上一次課?
  • 張署長榮興
    都不定時會去做……
  • 王委員義川
    誰來上課?老師是誰?
  • 張署長榮興
    老師是自有師資包括刑事局,包括刑警偵查大隊這些專精的老師。
  • 王委員義川
    偵查大隊教這個的老師是誰?
  • 張署長榮興
    這個老師應該有一些是我們業界相關知識的……
  • 王委員義川
    你不要不會的來教不會的喔!
  • 張署長榮興
    不會,他們都會啦!譬如講,現在最主要的就是科技偵查的部分……
  • 王委員義川
    我請問一下,警察大學裡頭的老師,因為你們警察大學教出來後都當警察嘛!
  • 張署長榮興
    是。
  • 王委員義川
    警察大學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現在有多少老師專門在研究詐騙?
  • 張署長榮興
    目前在學校裡面大概有四位專精研究詐騙相關課程。
  • 王委員義川
    中華民國四位警察大學教授……
  • 張署長榮興
    還有業界,外聘的也有。
  • 王委員義川
    沒有,我是建議這樣啦,因為第一線教出來的警察……我請問一下,這些課都開在什麼系?
  • 張署長榮興
    都開在刑事科。
  • 王委員義川
    我剛剛查相關科系老師列出來的專長,都沒人有詐騙的啊!
  • 張署長榮興
    所以有一些……
  • 王委員義川
    他們都像是做一半轉過來的?
  • 張署長榮興
    對,有的是學校裡面的,當然他是對這方面有做研究,我們也有外聘的師資。
  • 王委員義川
    我知道外聘的很多……
  • 張署長榮興
    外聘的跟裡面的來做這樣……
  • 王委員義川
    兼任的老師啦!
  • 張署長榮興
    對,兼任老師。
  • 王委員義川
    我建議研究一下啦,請警察大學研究一下,跟教育部討論一下,既然詐騙是現在新興的犯罪,裡面的老師、課程要幫我們員警……其實不只警察大學啦,也包括我們的警專、這些基層員警,在學校上課就要學一些新的啦,不然我們員警查詐騙的技術遠遠不如詐騙集團啦!
  • 張署長榮興
    我們刑事局都會調全國各縣市的員警到中央做訓練,訓練完之後再回去當種子的球員,都是會不斷的做科技偵查的訓練。
  • 王委員義川
    我知道,可是對偵查隊來說,他們會被派來做詐騙的這些,有時候他上這個課也要上,那個課他也要上,回去還要辦案,大家都很累,人力沒有那麼多啦!
  • 張署長榮興
    是,所以共同努力啦!
  • 王委員義川
    如果學校裡面就已經有教這些基本的,課程多開一點,給學生選修也可以。
  • 張署長榮興
    是。
  • 王委員義川
    往這個方向,可能以後在查這些案子的時候,會比較專業一點,不然有的被派來調查這個,他也每天很苦惱,我接到很多員警的陳情跟我說:差不多一半的時間都在辦詐騙啦!
  • 張署長榮興
    因為量多嘛,所以接的案件,每一個人的量,剛剛有講大概60%都在偵辦詐騙。
  • 王委員義川
    這一塊大概跟警察大學、警專跟教育部來討論一下,師資的部分可以讓你們增額,多聘幾個比較專業的老師,專門在教這個啦!
  • 張署長榮興
    我們會研究來強化。
  • 王委員義川
    對,研究強化,我想這應該是沒人會反對。
  • 張署長榮興
    是。
  • 王委員義川
    好。接下來,我請問一下,這應該是金管會銀行局。我們現在詐騙的金流或洗錢的金流,現在對你們來說都是一種比較被動的預警,被動啦!等你們發現有異常才通報。
  • 童局長政彰
    跟委員報告,相關的金流我們會主動偵測,如果發現有異常金流,我們都會主動來申報。
  • 王委員義川
    好,你們是單筆異常,還是這家公司很異常?
  • 童局長政彰
    我們會從金流來看,公司本身我們會審查它的一些背景條件。
  • 王委員義川
    我簡單舉個例子,這間公司假設每個月都差不多100萬的進出,突然它要出一筆500萬的,你們會預警嗎?
  • 童局長政彰
    就過去實務上來講,這個就是有出現異常的情況,銀行會先做初步的篩選,它不會有跳出來異常就馬上申報,因為這麼多的量會癱瘓洗錢防制處的效能,所以銀行會基本的篩選過,認為有值得申報的情資才會去做申報。
  • 王委員義川
    好,因為這些洗錢案會越來越多,所以相關的這些……因為你們程序上也都已經完成這些通報,可是還是讓這些人得逞嘛,這些案子你們應該去彙整,要有一些比較新的作為,才不會紀錄上顯示,我們有通報啊!後端那就是偵查的作為,我們已經通報。因為對後面的檢察官或這些偵查作為的時候,他們也是按照你們的通報才有機會繼續往下查嘛,因為銀行這一端是最快的,只是這個通報機制,按照過去的經驗,包括在洗錢洗到各式各樣的硬幣、各式各樣的幣別的時候,你們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因為這種案件越來越多了,應該都有經驗了嘛,國際上大家怎麼洗的,在臺灣怎麼洗的,洗到哪裡的這一些機制,我是建議銀行局要更加主動去改善,不是把事情做好而已,因為對後面辦案的這些單位來說,他們也是接受你們的提醒或通報,他們才會有作為,不然他們不知道這個銀行的錢發生了什麼事,這一塊再請你們努力啦,好不好?
  • 童局長政彰
    好,謝謝委員。
  • 王委員義川
    馬指揮官,跟你交代的事情要處理吶!不然到時候院長、總統說:來報告一下打詐狀況。你去一問三不知,不時拿儀表板在那邊講幾件、幾件……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我們不會一問三不知,會掌握全局啦。
  • 王委員義川
    趨勢圖往下往上,很有作為,講那個都沒用,講那些詐騙也是還在,到時候總統、院長跟你吐槽這句,你就不要當什麼指揮官啦!
  • 馬指揮官士元
    好,謝謝委員。
  • 王委員義川
    好不好?我們總是要有一個……你如果說今天立法委員要去參觀打詐中心,進去有10個人、5張桌子,現在是在搞什麼鬼?所以這件事情要跟院長報告一下,就是要有一個看起來比較有規模的東西嘛,政府在打詐的東西比人家的詐騙集團還落後,詐騙集團如果看到你們辦公室,看完回去一定笑你們。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會努力。
  • 王委員義川
    這種還想要打他們,誰被打還不知道?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我們部會的設備基本上都是夠啦,我們是做彙整。
  • 王委員義川
    不是設備啦!設備只是買電腦而已,我是說技術,我相信國際上比較專業的單位你們應該都有去參訪,國際上人家怎麼打詐,回來跟院長報告一下,說我們要怎麼樣改善,不要讓詐騙集團笑你們是什麼打詐中心,這個場面也想要打詐,這樣好不好?
  • 馬指揮官士元
    好,謝謝。
  • 王委員義川
    好,加油!
  • 主席
    謝謝王委員。難得我跟王委員的意見是一致的,我剛剛聆聽了王委員最後的結論,我非常贊同,打詐中心真的要好好地檢討,你們現在的功能完全沒有發揮,如果只是看打詐儀表板,或者是看看輿情分析,這沒有什麼太大的意思啦!這要依照王委員的意見,好好地重新組織再振作。
    好,接下來請羅美玲委員。
  • 質詢:羅委員美玲:12:20

  • 羅委員美玲
    (12時20分)謝謝主席,有請金管會童局長。
  • 主席
    請金管會。
  • 童局長政彰
    委員好。
  • 羅委員美玲
    局長好。局長,這次我們有看到太子集團涉嫌以空殼公司,在臺灣購置11戶豪宅跟26輛豪車等高價資產作為洗錢的工具,除此之外,其實有很多不法集團洗錢最常用的就是虛擬貨幣,如果他們是利用國內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商的話,至少我們還可以追查到他的金流,然後究責,可是如果是透過境外的虛擬資產平臺洗錢的話,國內我們根本是無法管轄也難以追查,我有發現金管會在今年年初的時候,其實你們有提出了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特別有提到要跟外國的政府機構還有國際組織來合作,本席想了解這是怎麼樣的一個模式?以臺灣在國際上的困境來講的話,我們要如何建立官方的管道,或者是我們有哪一些可以合作的國際組織來防堵洗錢的行為?請問局長。
  • 童局長政彰
    跟委員報告,服務法本身目前行政院還在審查當中,未來有關於整個洗防機制的跨國合作,會建構在行政院洗防辦底下,我們不管是從司法互助或者金融機構之間怎麼樣去做相關的協作,會在整個行政院洗防辦底下通盤性的規劃。
  • 羅委員美玲
    對,我現在想了解是國際上的合作,因為本席剛剛有提到,其實有很多利用虛擬貨幣洗錢都是在國外的平臺,當然國際上的合作就非常地重要,因為你們在草案第五條特別提到會跟國際來合作,我們知道其實這個部分一直以來都是有困難的,既然你在法條裡面有特別提到這個部分,所以我們想說如果沒有辦法建立官方管道的話,你們有哪一些可以合作的國際組織?
  • 童局長政彰
    國際組織可能在虛擬資產的部分,因為是我們證期局負責,我比較不是那麼的熟悉。
  • 羅委員美玲
    所以你不是那麼熟悉這個部分?
  • 童局長政彰
    是不是回去之後,我們再提具相關報告給委員?
  • 羅委員美玲
    OK,這可以提書面給我。
  • 童局長政彰
    是。
  • 羅委員美玲
    再來,還有我想請教一下,有關於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其實我們在1997年的時候就已經是創始會員國,這幾十年下來,我不曉得我們跟這個組織之間的互動,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狀況,到底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或是過去有哪一些成功破獲洗錢的成功案例,這個局長知道嗎?
  • 童局長政彰
    是,就我粗淺的了解,我們參加APG事實上已經非常久,我們也是創始會員國沒有錯,最主要是APG會對這些會員國進行相關的洗防評鑑,最近一次是在2018年,我們接受APG的評鑑是得到亞洲區最佳的一般追蹤的規格,這個都是各部會在行政院洗防辦指導之下,我們通力合作所展現出來的成果。
  • 羅委員美玲
    所以它只是做一個評鑑?
  • 童局長政彰
    最主要是在評鑑。
  • 羅委員美玲
    所以實際上並沒有一些可以利用這個組織,就是APG與我們之間有怎樣的一個實質上的互動,或是聯手、聯防這種動作都沒有?
  • 童局長政彰
    聯防的部分,可能是涉及到司法偵辦,可能或許法務部有相關的對口單位,但APG最主要是來看這個國家整個洗防,不管是法制面或執行面到底做得好不好,我們是有接受它的評鑑。
  • 羅委員美玲
    所以我也希望,因為我看年初你們就已經提出了這個法案,當然現在還在行政院的討論審議當中,我們也希望這個草案出來之後,我們跟國際上真的能夠有一個實質的合作關係,因為這個部分過去我每次詢問相關單位的時候,你們常常就說跨國部分可能很困難,因為我們沒有管轄權及在國際上的困境,所以跟很多國家也沒有辦法建立一個正式的官方管道,既然我們有這個草案出來,當然就是有決心想要澈底破除這些所謂洗錢跟詐騙的行為嘛。OK,有些部分可能局長在這邊沒有辦法馬上回答本席,這個部分可能就需要麻煩您回去後用書面的方式來回復。
  • 童局長政彰
    好。
  • 羅委員美玲
    OK。以上,謝謝。
  • 童局長政彰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羅委員。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
  • 質詢:楊委員瓊瓔:12:25

  • 楊委員瓊瓔
    (12時25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本席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警政署及金管會。
  • 主席
    請這些機關的代表到臺前,謝謝。
  • 楊委員瓊瓔
    之所以請大家一起上來是因為到目前為止民眾對於打詐看不到成果,而且坊間還有一句話說越打越詐,這一句話對我們國家、政府來講是很大的失信於民,本席也不希望有這樣的聲音出來,所以今天之所以請大家一起上來是想知道到底誰可以負責,又能怎樣的去調整。
    針對太子集團爆發的這個案子,我們看到檢調單位從11月份開始去搜索47處,拘捕了相關涉案人,扣押的部分包括房屋、現金、車子等約45.3億左右的金額,甚至這個空殼公司也進駐到101,如果不是美方來通報,我們根本就沒有看到啟動的調查動作,本席認為這整個事件是非常的荒腔走板,所以我要代替民眾問一句話──政府在哪裡?所有的相關單位都在這裡,我要請問政府到底在哪裡?因為金管系統的事前預警可以說是完全失靈,主動調查詐欺、洗錢的單位又完全失職,所以人民認為花了這麼多錢成立的打詐中心在整個洗防體系、打詐體系都失效了、都失能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看到你們的報告,金管會說曾52次提出預警的通報給調查局,到底這個問題的環節出在哪裡?所以本席要請教各位,針對太子集團案,這一次政府後知後覺、抓不出來,還要靠國外的人來通報,我們機制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請做說明。來,哪一位?
  • 陳局長立白
    報告委員,其實這個案子我們調查局跟警政署早有掌握,不然不可能在美方執行的兩週後,我們就能夠馬上去查扣到這些不動產,大家想也知道嘛,這麼龐大的資產,我們怎麼可能兩個禮拜突然間就能夠掌握到了,這一定是事先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蒐證掌握。這中間最主要的功勞就是這些銀行歷年來的通報,透過他們的這些通報,我們再做加值分析26件情報以後,其實我們早就已經有分送相關的執法機關,包含我們的國際友方,這是一個跨國性的犯罪。以我們臺灣來講,我們中華民國幾乎是跟國際同步在執行這一個案件,這裡面包含了美國是在10月14號執行,英國也是,然後我們是在11月4號,接著還有香港、新加坡,大家都是在這個階段裡面同步去執行的,所以不能說我們在這個部分有什麼失靈的。其實金管會跟相關金融機構的這些申報發揮了非常大的功能,我必須要為他們講一句話。
  • 楊委員瓊瓔
    好,這是調查局的說明,你認為你們盡了很大的力,才能夠有這樣的一個……
  • 陳局長立白
    大家都很努力啦。
  • 楊委員瓊瓔
    才能夠有這樣的成效。
  • 陳局長白力
    因為每一件的申報其實都是點點滴滴。
  • 楊委員瓊瓔
    民間的認知及我們被詐的數字跟剛才所說的似乎是有不同調,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連行政院長都已經出聲,你們抓了人卻被法務部以15萬元交保,外界質疑這麼重大的案件卻以這樣的金額交保,你們要怎麼樣告訴民眾這樣的決策是對還是不對?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案件拘捕了24名在臺的成員,我們視涉案情節的不同,在核心幹部的部分,臺北地檢署聲押了5位核心幹部,法院在那個部分裁押4位獲准,1位凃姓被告以30萬元交保,這個部分我們有提出抗告,但高院駁回了,所以在核心幹部的部分有4位羈押獲准,1位是被法官改以30萬元交保;其餘的被告,我們依按涉案情節予以不同的強制處分,包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控等等其他作為。至於太子集團女特助以15萬元交保的部分,那個是以他的職位及涉案情節等等來做交保的處分,並不是有什麼縱放,如果縱放的話,核心幹部怎麼會在聲押後獲得法院的支持。
  • 楊委員瓊瓔
    謝謝你的說明,但是連行政院長都震怒了,當行政院長震怒的時候,也代表了人民的聲音。請教各單位,你們有向行政院長說明嗎?你們有表示你們的立場嗎?有沒有?有沒有哪一個單位?連行政院長都震怒了,因為這個是必須跨機關,當然相關同仁是很辛苦,但是這個政府到底出了什麼事,你們每一個人都說自己很努力,而且做的很好了,可是你的行政院長震怒啊,這是怎麼回事呢?是行政院長亂震怒,還是你們的機制在整個跨機關領域裡面還能有怎麼樣的精進角度?
  • 鄭部長銘謙
    我想打詐是我們全民的心聲,我們打詐團隊也非常積極……
  • 楊委員瓊瓔
    是全民的心聲啊!全民已經心生恐懼了啊!
  • 鄭部長銘謙
    所以我們的打詐也是一網成擒,查獲了那麼多的財產,我們希望整個再溯源、再進行追查。這部分也請委員能夠了解,我們這個打詐團隊是非常用心而且有成果的,其實現在的案件量跟整個財損量都有下降的趨勢。當然,詐團的氣焰,詐團像是變形蟲一樣,還是不斷的演化,他為什麼要演化?就表示我們的查緝有績效,他還要再想辦法弄一個新的詐騙手法……
  • 楊委員瓊瓔
    您現在所討論的是整個過程,但是民眾要看的是結果,要怎麼樣才能夠安全。所以本席告訴你,如果加大管控的力道能有效的阻詐、打詐,我相信人民在一定程度的氛圍上是接受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真的不希望……連行政院長都已經震怒了,有人說大尾的你們不敢抓,你只有擾民,像小戶的、像foodpanda、像網拍的,稍微多一點進出或者是好久沒有使用的帳號,馬上……
  • 鄭部長銘謙
    委員,我們大小都抓……
  • 楊委員瓊瓔
    馬上就針對他的帳戶做預防性的凍結等等等,我想這一些是民眾的心聲,我們代表民眾來告訴政府民眾的希望是什麼。所以我給您一個結論,也就是我們整個通報,從我們的情報分析以及跨部會的協作到國際資產的追蹤,本席認為我們都還有很大的精進空間,最重要的是,這是整個跨部會的,應當要能夠有所精進作為,你認為呢?
  • 鄭部長銘謙
    我們對於打詐一直都有合作,我們法務部是懲詐的主責機關,我們就從個案的辦理去檢視,看看我們各個機關的權管是不是可以再有策進的作為。
  • 楊委員瓊瓔
    這個就對了,到底是你的工具不夠,還是你的決策沒有辦法及時,這個就是本席所說的整個精進方案。
  • 鄭部長銘謙
    對,這個要滾動式的調整嘛。
  • 楊委員瓊瓔
    對,現在也有人提出要研擬對於整個大型的洗錢詐騙企業應該要進行行政制裁、快速金融制裁及立即凍結詐騙資金的法規,你認為呢?
  • 鄭部長銘謙
    我們都一直隨時在滾動式檢討,我們希望詐團……
  • 楊委員瓊瓔
    是不是支持這樣的一個方向?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本來就在做了。
  • 楊委員瓊瓔
    可以更迅速,你的法規還不夠啊,所以才會導致現在這個狀況啊!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們一直在做滾動式的精進作為。
  • 楊委員瓊瓔
    好,請你將本席的具體建議,就是剛剛所說的行政制裁、快速金融制裁以及凍結詐騙資金的法規,請你們去研擬,在你們目前進行的作為中,你認為有哪一些的精進可以讓我們更有效能,這是民眾要支持政府好好的來幫助民眾,這才是對的一個政策跟決策,對不對?
  • 鄭部長銘謙
    這個我想我們一起來努力。
  • 楊委員瓊瓔
    你們去研擬,研擬出來方案後給本席,看這個方向是不是……
  • 鄭部長銘謙
    因為這個是跨部會的,是由打詐國家隊,行政院的打詐辦公室來做統合。
  • 楊委員瓊瓔
    來,請打詐辦公室指揮官。
  • 馬指揮官士元
    委員好。
  • 楊委員瓊瓔
    之所以請大家都上來是因為不知道誰要負責,不知道誰要負責,一個環節扣一個環節……
  • 馬指揮官士元
    報告委員,我們是分工,每個部會有固定的分工。
  • 楊委員瓊瓔
    分工合作就要有分進合擊啊!
  • 馬指揮官士元
    對,有。
  • 楊委員瓊瓔
    誰合擊?
  • 馬指揮官士元
    所以我們現在指揮中心在統合,就在所有的部會在推動的政策面……
  • 楊委員瓊瓔
    好,請指揮中心對於剛剛本席所提出的方向,提出精進方案。
  • 馬指揮官士元
    好,這個我們來研擬。
  • 楊委員瓊瓔
    我們希望工具方面可以更加精進,我們也希望決策方面可以更加的與時俱進,才能夠真正保護民眾嘛!
  • 馬指揮官士元
    謝謝委員,我們現在在進行打詐條例的二次修法,也要請大院支持。
  • 楊委員瓊瓔
    你們什麼時候要送出來?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已經送了,我們已經送過來了。
  • 楊委員瓊瓔
    那個內容呢?有包括本席剛剛所說的嗎?
  • 馬指揮官士元
    我們送一份草案到委員辦公室。
  • 楊委員瓊瓔
    有包括剛剛本席所提出的嗎?行政裁罰有嗎?
  • 馬指揮官士元
    有,包括刑度提高,整個都有處理。
  • 楊委員瓊瓔
    行政裁罰有嗎?
  • 馬指揮官士元
    有,我們是罰款,還有刑度……
  • 楊委員瓊瓔
    行政裁罰不是罰款啦!
  • 馬指揮官士元
    刑度……
  • 楊委員瓊瓔
    這個是刑度跟金額的提高啦,所以請您注意聽本席剛才所說的,針對於大型的部分,對整個企業進行行政制裁跟快速金融制裁,並且立即凍結詐騙資金,這個部分最重要,要不然你抓到沒有錢也沒有用,這樣的規章才能夠真正的幫助民眾,你們去研議,好不好?
  • 馬指揮官士元
    好,謝謝委員。
  • 楊委員瓊瓔
    跟你們現在所送來的方向是不一樣嘛!
  • 馬指揮官士元
    好,我們送一份草案到委員辦公室,委員再給我們指導。
  • 楊委員瓊瓔
    送一份草案,這個本席有,因為你們的方案跟本席所說的不一致,方向不一樣,請你們去研擬本席所說的這個方向,真正能夠讓我們更有效能,好不好?
  • 馬指揮官士元
    好,OK。
  • 楊委員瓊瓔
    謝謝。
  • 馬指揮官士元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楊委員。
    接下來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 質詢:李委員坤城:12:39

  • 李委員坤城
    (12時39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法務部鄭部長、調查局陳局長及銀行局童局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李委員坤城
    大家好,辛苦了!其實我在上個禮拜三與金管會的答詢中就問過這個問題了,那時候我是認為我們都要等到美國的司法部、財政部要求臺灣配合調查之後才開始展開行動,所以那時候我也問了童局長,你們的申報資料到底有沒有交給調查局及有關單位,那時候童局長的答復是說:有,有做了52次的申報。這方面我先請童局長再做細一點的答復,這52次的申報是從2019年開始嘛,是分幾年、申報了幾次?還是都是在2019年申報的?
  • 童局長政彰
    一半的量是在2019年的時候申報的。
  • 李委員坤城
    一半?
  • 童局長政彰
    對。
  • 李委員坤城
    26次?2019年?
  • 童局長政彰
    對。
  • 李委員坤城
    那之後呢?
  • 童局長政彰
    其中有22次是集中在2019年的時候,也就是108年的時候,之後有些案件是因為金額的往來並不是很大,在被媒體揭露了之後,這些金融機構才進行相關的申報。
  • 李委員坤城
    所以最後的申報是到哪個時候?
  • 童局長政彰
    最新的大概是到現在為止。
  • 李委員坤城
    到現在為止?
  • 童局長政彰
    對。
  • 李委員坤城
    那麼分布時間也很久啊!2019年你說有幾次?22次、26次?
  • 童局長政彰
    22次。
  • 李委員坤城
    有22次的申報,後來還有三十幾次,從2019年到現在也有五年的時間耶。
  • 童局長政彰
    陸陸續續申報。
  • 李委員坤城
    好,接下來可能要請陳局長來做答復了。他們申報了52次,為什麼你們沒有任何的舉動、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然後隔天你們就發布了新聞稿,就說你們有去做了研編加值金融情報26件……
  • 陳局長白立
    26件。
  • 李委員坤城
    就表示這26件是有情報價值的,是可以繼續再追查下去的。
  • 陳局長白立
    對,彙整出來以後覺得更有可疑的,我們就把它研編出來,然後分送給相關的單位……
  • 李委員坤城
    也是在2019年的時候嗎?
  • 陳局長白立
    不是,從2019年到現在陸陸續續。
  • 李委員坤城
    陸陸續續,好,26件你們認為有情報價值,然後呢?之後呢?按兵不動,等到美國的司法部、財政部要求要調查之後,我們才開始做嗎?
  • 陳局長白立
    謝謝委員給我們這個機會說明,其實在這個過程裡面,就是點點滴滴的透過這樣金融情報去標定到特定的人,從特定的人再去標定到特定的公司,然後從人、公司再去標定到和平大苑的這些資產跟這些豪車、銀行帳戶,當然這中間有包含調查局,也有包含刑事局,大家分工……
  • 李委員坤城
    所以這五年的時間你們是怎樣?埋伏,然後按兵不動,是要等待什麼時機?
  • 陳局長白立
    一方面清查,然後一方面……
  • 李委員坤城
    我問局長的就是為什麼沒有採取行動?還是部長可以回答我,為什麼沒有採取行動?
  • 陳局長白立
    我就可以回答,因為……
  • 李委員坤城
    好,你就可以回答了。
  • 陳局長白立
    因為這個部分必須要有前置犯罪,洗錢的犯罪必須要有一個前置犯罪……
  • 李委員坤城
    所以那時候不認為他們有洗錢的嫌疑嗎?
  • 陳局長白立
    有嫌疑,但是……
  • 李委員坤城
    億來億去耶,我們50萬就要通報了耶!
  • 陳局長白立
    對啊,沒錯,他有嫌疑嘛,但是我們要找到這一筆錢的前置犯罪是什麼,因為這是一個跨國的詐騙犯罪……
  • 李委員坤城
    好,所以他在臺灣從2019年開始在臺灣買了8戶的豪宅,然後金額總共花了38億,而且這個豪宅都是登記在同一個人身上,那個人叫做林忠良,這個你們都有掌握到嘛!
  • 陳局長白立
    有。
  • 李委員坤城
    你們沒有認為他是不是洗錢嗎?為什麼在和平大苑買了8戶,總共花了38億,都是集中在2019年密集買入,而且這8家公司都是空殼公司,登記地址都是在這豪宅裡面,你們沒有任何的懷疑?
  • 陳局長白立
    有,當然有懷疑。
  • 李委員坤城
    有懷疑,然後呢?
  • 陳局長白立
    因為本案的主嫌陳志從110年出境後就沒有再進來了,所以這個陳志……
  • 李委員坤城
    在臺灣沒有任何人了嗎?
  • 陳局長白立
    臺灣就是他的這些……在臺灣的這些……
  • 李委員坤城
    我請問局長,如果沒有美國司法部、財政部要求我們配合調查的話,然後你們就繼續在那邊等待嗎?
  • 陳局長白立
    其實本案美國沒有要求我們配合調查,本案美國在起訴的時候也沒有通知我們,但是它一公告……
  • 李委員坤城
    為什麼剛好大家都是14號、15號開始?
  • 陳局長白立
    它一公告制裁之後,我們就知道,大家就都動了嘛,當然這個時候我們也有默契,就馬上要啟動這個案件相關資產的扣押……
  • 李委員坤城
    所以也是有通知我們嘛!
  • 陳局長白立
    這個不用他通知嘛,其實我們看新聞……
  • 李委員坤城
    有默契?
  • 陳局長白立
    對,有默契,這個國際之間大家有默契。
  • 李委員坤城
    我的意思就是說,如果不是在美國司法部起訴之後列了臺灣人的名字,然後還有9戶在和平大苑裡面,你們也不會採取行動嘛,對不對?
  • 陳局長白立
    它是說9家公司,美國也不知道有資產在和平大苑。
  • 李委員坤城
    我的問題,大家的疑問,我早上聽了這麼久,就是你們已經有情報了,然後也知道在這邊……
  • 陳局長白立
    有掌握。
  • 李委員坤城
    有掌握啊,然後呢?就沒有然後了啊!
  • 陳局長白立
    所以也就是說,在美方公告制裁以後,我們在兩週內就要馬上執行啊!
  • 李委員坤城
    對,就是在美方宣告制裁之後,我們才採取行動嘛,對不對?
  • 陳局長白立
    因為這個是……
  • 李委員坤城
    大家的疑問就在於,如果沒有美國這一次的制裁行動的話,你們是不是就繼續在那邊按兵不動,繼續就等在那邊?
  • 陳局長白立
    我們也想要抓到陳志啊,講白了一點就是這樣子啊。
  • 李委員坤城
    你們有想要抓到他?
  • 陳局長白立
    對,如果主嫌沒有入境的話,我們怎麼會去……
  • 李委員坤城
    除了主嫌之外,難道旁邊沒有周圍那些小弟嗎?
  • 陳局長白立
    你沒有抓到大頭,沒有用啊!
  • 李委員坤城
    所以你就在那邊一直等嗎?
  • 陳局長白立
    這是一個偵查的……
  • 李委員坤城
    就在那邊一直等嗎?而且你對於他們把這個錢洗成豪宅、名車,你們沒有任何的一些警覺性嗎?就算你們這段期間做了很多努力,11月14日當美國司法部一起訴之後,你們馬上就說:「有,我們都準備好了。你看,我們都已經知道是誰的豪宅、名車,我們都知道了,隔幾天就馬上去追了。」可是如果沒有美國的這個行動的話,是不是都還是在那邊?
  • 陳局長白立
    大家彼此都還在情報交換,其實大家也都想要去抓到陳志。
  • 李委員坤城
    不是啊!現在陳志也沒有進來,你們還不是一樣照抄?
  • 陳局長白立
    因為大家統統都已經曝光了嘛。那當然我們不執行的話,他的資產萬一移走,不是更糟?
  • 李委員坤城
    這個就是大家在懷疑的地方,我早上也有聽,我認為,不論是部長、局長或各位,沒有把大家心中的疑點說出來,你就是等到15日之後才開始行動嘛,之前都是準備、埋伏。
  • 陳局長白立
    對啊,是這樣子啊。
  • 李委員坤城
    所以你是要等到美國的信號開始之後才開始追嘛。
  • 陳局長白立
    報告委員,還有另外一個重點,因為他整個犯罪其實是在國外,以我們臺灣……
  • 李委員坤城
    沒有,我的意思是說,他把錢洗成豪宅跟名車……
  • 陳局長白立
    他把錢洗來臺灣,把資產一部分藏在臺灣……
  • 李委員坤城
    洗了45億耶!
  • 陳局長白立
    是一部分,其實其他國家更多,英國有1.3億美金……
  • 李委員坤城
    我不管,我說在臺灣就至少有洗了45億嘛,對不對?
  • 陳局長白立
    是,他把資產藏在這邊。
  • 李委員坤城
    為什麼你們沒有按照洗錢防制法做任何的……
  • 陳局長白立
    對,我剛剛跟委員報告了,依照洗錢防制法有前階段的前置犯罪,我們必須要掌握到前置犯罪……
  • 李委員坤城
    50萬就要申報了,金融機構就要跟你們申報了。
  • 陳局長白立
    申報是沒有犯罪啊。
  • 李委員坤城
    對,申報沒有犯罪,但就有警覺了嘛。
  • 陳局長白立
    對。
  • 李委員坤城
    對啊!
  • 陳局長白立
    對啊。
  • 李委員坤城
    你認為之前都沒有犯罪的行為就對了,所以沒辦法去抓他?
  • 陳局長白立
    我們在監控啦。
  • 李委員坤城
    監控?
  • 陳局長白立
    因為他的犯罪在國外,在國內我們也還沒有找到被害人。
  • 李委員坤城
    在我們國內是洗錢,不然你們現在是用什麼去抓他?
  • 陳局長白立
    組織犯罪條例,還有其他等等的。
  • 李委員坤城
    對啊。如果按照局長講的,犯罪都在國外,你們為什麼要用組織犯罪條例去抓他?
  • 陳局長白立
    因為這個案子還有前段的一個過程,就是112年的時候,他們有內訌,他們彼此互相告過……
  • 李委員坤城
    那就是另外一個story了。
  • 陳局長白立
    但那是本案目前的基礎啦!
  • 李委員坤城
    大家的疑問就在於說,如果沒有美國的這個起訴書的話,你們就是在等陳志哪時候會進來,或是說等發生什麼事情再來處理就對了。
  • 陳局長白立
    就大家還在合作啊,各國都想要抓到他。
  • 李委員坤城
    現在他沒有出現,我們也是照辦,對不對?
  • 陳局長白立
    因為美方已經動了,我們當然就行動啊……
  • 李委員坤城
    對,答案就是說美方動起來,我們才動嘛。
  • 陳局長白立
    這是國際同步執行啊。
  • 李委員坤城
    好。我再來問一下童局長。
    來,謝謝局長。針對這個案子,我看你們今天的報告,你們有提到說,有十家本國銀行跟太子集團旗下的十家公司,還有關聯戶有存款的往來,有沒有包含公股銀行?
  • 童局長政彰
    目前沒有。
  • 李委員坤城
    目前沒有。好。
    最早開戶追溯到2018年,你們的報告說三家銀行有授信的往來,這是什麼意思?是有跟他們授信買豪宅、買豪車嗎?
  • 童局長政彰
    最主要是借戶在銀行有定存美金,借戶想要把美金的定存單質借出來變成臺幣買標的物,所以這個授信往來大概就是借戶本身跟銀行有定期存款。
  • 李委員坤城
    你說白話文一點,是什麼意思?
  • 童局長政彰
    就是說,他在銀行本來就已經有存定存……
  • 李委員坤城
    存定存不是只有存這三家,十家都有,不是嗎?
  • 童局長政彰
    但是會跟這三家有授信往來,最主要是因為有存美金的定存,因為他要去買比較高價的標的物,他不要把美金的定存解出來,所以他就把美金定存質借成臺幣去買。
  • 李委員坤城
    所以這些豪宅是這樣子買的嗎?
  • 童局長政彰
    就是態樣不一,但是只要大額交易、可疑交易,銀行都有盡到該申報的義務。
  • 李委員坤城
    所以這三家銀行沒有問題嗎?
  • 童局長政彰
    我們有進行相關的金檢,在洗錢防制申報的過程裡面,他們都有盡到該盡的義務。
  • 李委員坤城
    所以沒有問題?
  • 童局長政彰
    就洗錢防制的申報義務作為這個部分。
  • 李委員坤城
    是沒有問題的。我覺得滿奇怪的,你們或許有你們的金檢的原則,上次我有詢問彭主委,他也有提到,洗錢洗到買豪宅、買豪車、名車,這個幾乎是詐騙集團的標配了,你們沒有任何防制的作為嗎?像你也有提到,這個不是只有把資料給調查局,內政部有地政士,情資也送到洗防中心等等,這個能不能串起來?現在大家都知道說把這個錢洗成豪宅,洗成名車,沒有任何的規範嗎?
  • 童局長政彰
    跟委員報告,現在洗錢防制法的規範是,我們這些監理機關會要求所轄的機構把相關的情資統一送到我們國家的FIU,就是洗錢防制處,所以我不會把……
  • 李委員坤城
    洗錢防制處是調查局的吧?
  • 童局長政彰
    是。
  • 李委員坤城
    然後呢?
  • 童局長政彰
    所以包括你所講的,像地政士也有納管,在做大筆不動產買賣的時候,也必須要把相關的情資納管。
  • 李委員坤城
    這次有嗎?這次買豪宅有嗎?有嗎?陳局長,有嗎?沒有?
  • 陳局長白立
    委員,你問到重點了。
  • 李委員坤城
    我問到重點,我之前白問的就對了。
  • 陳局長白立
    依照洗錢防制法,除了金融機構有申報的義務,其實不動產經紀業及地政士也都有申報的義務。
  • 李委員坤城
    他們有申報嗎?
  • 陳局長白立
    沒有。
  • 李委員坤城
    沒有申報?
  • 陳局長白立
    以本案來說,我們未來還需要再精進的地方應該就是我剛剛提到的這兩個部分,但是就銀行來講,我剛剛已經有講過,銀行有盡到該盡的責任,已經申報了,但是他買了這麼多豪宅,在這中間會經過不動產經紀業者,也會經過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跟地政士應該也要去做KYC。
  • 李委員坤城
    接下來這個漏洞要怎麼補起來?
  • 陳局長白立
    我們會跟相關的部會去建議,這個應該是監理的問題。
  • 李委員坤城
    是哪個單位?內政部嗎?
  • 陳局長白立
    我們有提出建議,我們到時候會提出建議。
  • 李委員坤城
    你們要趕快把這個洞補起來。
  • 陳局長白立
    是。
  • 李委員坤城
    每一次看到新聞,詐騙集團被抓到之後,大家都看到他們就是住豪宅、開名車,大家都覺得做詐騙集團就好了。
  • 陳局長白立
    對,關於本案,雖然我們有成功扣到太子集團的這些資產,其實臺高檢署也針對本案召開了一個召集各部會的會議來研究,就這個案子我們還有沒有什麼可以再精進的地方。
  • 李委員坤城
    就像你剛才講的。
  • 陳局長白立
    不是,那是委員問的。
  • 李委員坤城
    對啊,就是這個要補起來啊。
  • 陳局長白立
    是。
  • 李委員坤城
    用最短的時間把它補起來,好不好?
  • 陳局長白立
    是。
  • 李委員坤城
    好,謝謝。
  • 陳局長白立
    謝謝李委員。
  • 主席
    好,謝謝李坤城委員。
    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請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請陳冠廷委員發言,謝謝。
  • 質詢:陳委員冠廷:12:53

  • 陳委員冠廷
    (12時53分)你好,我們請部長。
  • 主席
    好,有請部長。
  •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 陳委員冠廷
    部長好。部長,上次質詢的時候,我們是針對詐欺,討論能不能夠把詐欺前科犯的帳戶資訊提供給金融機構,讓他們做重點的勾稽,然後事先去防範,那時候我們得到的回覆是,因為缺乏法源,包含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應該是不能夠提供給非相關人士,預警中心的資料也要去識別化,因此現在是比較保留。部長,我剛才的論述是正確的嗎?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不能夠去識別化,這個的確是沒有錯。預警中心這部分,我們會針對我們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可疑帳戶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也會把他們發現可疑的交易資料給我們,其實這一種機制是相當好的,也有一些重大的成果,包括臺北地檢署預警中心經過這個機制,他們有一個斬金專案,查獲了被害金額高達一百六十幾億,將近200億的交易金額,被害人高達好幾千人,也陸續呈現成效了。
  • 陳委員冠廷
    好。部長,我來講一下,過去這一、兩個禮拜,我有分別去質詢警政署、金管會跟數發部,我們一起來想一個比較精進的方案,但是這些方案必須要合法,要有法源,甚至是邏輯性也要有,才不會變成我自己去提案、倉促立法,但沒有符合任何的效益。我質詢警政署跟金管會的時候,他們有提到,如果修法授權,讓警方能夠提供有詐欺相關前科或通緝資料給予金融機構的話,他們認為是可以大幅提升防詐的效率,或者是協助金融單位可以在事前識別高風險對象,金管會是說,如果有明確的法源授權的話,他們願意導入他們的金融機構風險系統去進行勾稽,與內政部跟警政署進行資料交換及機制。數發部是說,因為有「T-Road」的存在,所以是可以在資安的前提之下把這些訊息傳遞。
    我自己的想法是,沒有要求要全面公開個資,因為這對阻詐沒有幫助,我們是針對高風險,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有前科或現在還在被通緝,或者是有起訴書的這些狀況之下,先給金融機關或監管機關,這些資訊不是只供內部做事前的勾稽而已,並沒有說不讓他使用這些金融機構的服務,如果在這樣子的前提之下,部長,有沒有可能把範圍從帳戶擴大到已經判決確定的詐欺前科犯?如果只是限縮在已判決確定的詐欺前科犯,在這樣子的原則上,可不可以做?可不可以有這樣子的修法?你的法律見解是怎麼樣?
  • 鄭部長銘謙
    委員關心的這部分,事實上,我們目前在做的是在提供潛在被害名單給金融機構,因為我們是阻詐……
  • 陳委員冠廷
    被害名單?
  • 鄭部長銘謙
    被害名單。我們是阻詐,加害人如果有前科,我們不能夠預想他就是會成為加害人,因為這是屬於行政監管端,在臨櫃的時候,或者是我們發現並提供有潛在的被害人名單,我們是希望在前面監管端就攔阻下來,不要讓他成為被害人。
  • 陳委員冠廷
    部長,我再重複一遍,你是說潛在的被害名單嗎?
  • 鄭部長銘謙
    對,被害名單。
  • 陳委員冠廷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之前有提過前科犯的再犯率是23%,可能過於敏感,我們把「前科犯」劃掉,我們針對已經有前科又累犯,又是詐欺犯的,在這樣子的狀況之下,有沒有辦法做這樣子的修法,讓他們可以提供相關的資料?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再來研議。剛才委員關心的就是前科犯的部分,這是屬於個資法第六條規範的特種個資,是不是適合提供給金融機構去做一些預防措施,或者是對於特定人士開戶或風險的控管,這部分可能還要再研究。
  • 陳委員冠廷
    現在我們可以再把範圍限縮到詐欺的累犯,過去我們對於酒駕的重複犯罪,是可以直接把他的相片和過去作案的詳細狀況,直接在網站上面都揭露出來,所以是不是有可能來去做一個特別的修法,針對詐欺累犯的相關資訊提供給金融機構做監管?
  •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們再……
  • 陳委員冠廷
    因為我是希望可以跟法務部來討論一下,就法條上面能不能夠修法,一起來研究一下,好不好?
  • 鄭部長銘謙
    好。
  • 陳委員冠廷
    謝謝。
  • 主席
    好,謝謝。
    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 質詢:林委員淑芬:12:59

  • 林委員淑芬
    (12時59分)很訝異,司法院副秘書長沒有來,太讓人失落、失望了。沒想到廳長有來,我們只能問廳長了,廳長請上來。
  • 主席
    有請廳長。
  • 李廳長釱任
    委員好。
  • 林委員淑芬
    國民法官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有例外的狀況可以不適用國民法官法。你旁邊這個人叫什麼名字,上次他有回答我,你是?
  • 李廳長釱任
    呂法官,他是我們刑事廳的辦事法官。
  • 林委員淑芬
    喔,你上回騙了我。我問你們副秘書長,結果呂法官來回答。
    我問你們可以不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就是第一項第四款的規定:「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審判長告知被告通常審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我問你們這個條文後半段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可不可以舉個例子給我聽聽看?你們呂法官講了,他說涉及到生命法益的,對吧?法官你當時是這樣講吧。我在問你什麼狀況可以不要適用國民法官審理,你在跟我講涉及到生命法益的,那是一定本來就會適用的,一定要用。我問你哪些可以不用用,你回答我的是一定要用的。你是在跟我「裝肖仔」?!
    來,廳長,換你講。
  • 李廳長釱任
    跟委員說明一下,國民法官的立法意旨……
  • 林委員淑芬
    沒有,不要跟我講那麼多,時間有限,你就回答我第四款的文字。第一個,當事人已經認罪了,後半段是什麼意思?你舉個例子讓我了解一下。
  • 李廳長釱任
    例如量刑的部分跟檢察官的求刑,或是辯護人或被告對刑度的部分,大概……
  • 林委員淑芬
    你現在是在黑白講啥?「經審判長告知被告通常審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這句話是在講什麼啦!
  • 李廳長釱任
    委員,可不可以讓我慢慢把它陳述出來?
  • 林委員淑芬
    這個條文,你就回答我這個就好,不需要你再去論述。
  • 李廳長釱任
    這部分是在……
  • 林委員淑芬
    法律是你們訂的,條文也是你訂的,叫你舉例說明,你舉不出來啊?
  • 李廳長釱任
    我要舉例,可以行國民法官的時候,我們要跟他講,你要不要認罪,認罪之後呢,他可能對相關的刑度或是證據調查,他全部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法院也認為檢察官或是辯護人對相關的請求,不行國民法官的請求是適當的話,就可以不讓他進行國民法官,回到通常程序去審理,是這個情形。
  • 林委員淑芬
    對,你講得太好了!所以我就跟你講有個案發生啊。
  • 李廳長釱任
    是。
  • 林委員淑芬
    個案就是,第一,當事人認罪了,量刑上他也沒意見啊,然後跟被害者的家屬也和解了,被害人家屬也表達不想用國民法官審理,你們的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也允許啊,但你們的法官不准人家回到一般審理吔今天的個案是這樣,你們這條法律訂成這樣,是無效的法律!條件通通都符合了,但法官就不願意!為什麼,你知道嗎?因為跟事務分配有關啊。
    第一,法官把案件交到國民法官來審理的時候可以折抵案件,分案量可以折很少捏,但是不能中途而廢,也不能夠中途停止,也不能夠允許被告退出喔。被告認罪了,然後對量刑、刑責也沒有意見了、和解了,他還是不准被告退出。為什麼,你知道嗎?因為要等國民法官審理到判決結束,一個承審法官還可以再減10個分案!
  • 李廳長釱任
    跟委員說明一下……
  • 林委員淑芬
    還可以再折抵10個分案,多香、多甜啊!
  • 李廳長釱任
    可不可以給我一點時間跟委員說明一下?
  • 林委員淑芬
    好啊,你說啊!
  • 李廳長釱任
    現在各法院對於事務分配,跟審理國民法官案件跟一般刑事案件的折抵情形,每個法院都不一樣。
  • 林委員淑芬
    喔!
  • 李廳長釱任
    每個法院分案方式也不一樣,以臺中地院為例……
  • 林委員淑芬
    來,你說說看平均分案的時候折抵幾件、判決的時候折抵幾件?
  • 李廳長釱任
    完全都不一樣,有的從審理庭……
  • 林委員淑芬
    我問你平均啊,你不要在這裡顧左右而言他。
  • 李廳長釱任
    我沒有辦法去平均,因為每個折抵方式完全不一樣,以臺中地院為例,他是直接分給審判長的,也有像花蓮……
  • 林委員淑芬
    那我跟你說,如果照你這樣講,你不要再講了。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規定就無效,為什麼無效?符合規定的案子,你們的法官硬要人家陪你們完成國民法官的審判!
  • 李廳長釱任
    委員,不行國民法官是個例外,我們不希望由當事人來選擇行國民法官或是不行國民法官,所以由法院來做最終的裁量,跟個案的裁量來決定。這個……
  • 林委員淑芬
    你們其實就是要鼓勵國民參審,這個問題很嚴重喔!現在國民法官的問題還不只是這樣子。
    現在我問你啦,國民法官審理的時候,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可以事先閱卷嗎?
  • 李廳長釱任
    不可以事先閱卷,我們是採行卷證不併送。
  • 林委員淑芬
    卷證不併送,對嘛。
  • 李廳長釱任
    是。
  • 林委員淑芬
    可是你們的職業法官都已經提早知道卷證。
  • 李廳長釱任
    沒有啊。
  • 林委員淑芬
    你們本來是說你們要開庭的時候……
  • 李廳長釱任
    我們還特別在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強制處分庭和國民法官法庭要分開,本案審理的法官跟強制處分庭的法官分開。
  • 林委員淑芬
    好,沒關係,你現在不要講那些理論,理論上是這樣子,但實際上就不是這樣子!為什麼要卷證不併送?為什麼?為什麼是……
  • 李廳長釱任
    我們要避免偏見跟預斷。
  • 林委員淑芬
    對!避免偏見跟預斷。可是呢,法官沒有卷,你們在開準備庭,程序準備的時候,是不是這一個職業法官在開的?
  • 李廳長釱任
    但是他看不到內容,他只有看到證據的一些清單跟名稱而已。
  • 林委員淑芬
    黑白講、黑白講!你們在準備庭的時候,檢察官會開示證據,然後要聲請證據調查。
  • 李廳長釱任
    開示證據是開示給辯護人,互相開示,這個是證據開示……
  • 林委員淑芬
    好,我再問你,他要聲請證據調查,你的職業法官會不會問這個為什麼要這樣主張?否則職業法官怎麼判斷要不要給他看?
  • 李廳長釱任
    他主張要聲請調查證據,要說明證據的關聯性、待證事實是什麼。
  • 林委員淑芬
    說明證據的關聯性就會講到案情,所以會預斷、先入為主、有心證,怎麼不會呢?要判斷要不要給國民法官看是職業法官在決定……
  • 李廳長釱任
    不是、不是、不是!
  • 林委員淑芬
    這個職業法官……
  • 李廳長釱任
    必須在審理期間調查證據的時候,才把證卷提出來,調查證據完畢後,相關的證據才附卷。
  • 林委員淑芬
    檢辯會聲請調查證據,法官要裁定要不要提供證據給國民法官看。
  • 李廳長釱任
    但是沒有涉及到證據的內容,以筆錄來講……
  • 林委員淑芬
    法官怎麼裁定的標準會問他們為什麼需要。
  • 李廳長釱任
    對,沒錯,這也就是……
  • 林委員淑芬
    為什麼需要的時候,就會講到關聯性!
  • 李廳長釱任
    這是關聯性跟必要性的調查,但是不涉及到裡面的內容。
  • 林委員淑芬
    關聯性跟必要性就是資訊!
  • 李廳長釱任
    只是要他來說明我需要調查什麼樣的證據。
  • 林委員淑芬
    你的職業法官就不是空白,不是跟國民法官一樣空白。
    為什麼不給國民法官看證據?要不要給他們看?這個事情很重要。有可能某一個被告做了四份筆錄,有沒有可能檢察官聲請只看兩份?有沒有可能?
  • 李廳長釱任
    這是慎選證據的結果,重複的證據就不需要調查……
  • 林委員淑芬
    對啊,但是檢查官為什麼慎選證據,你知道嗎?
  • 李廳長釱任
    那是檢察官的書證……
  • 林委員淑芬
    他可以把不利於被告的……你「惦惦」,我沒有叫你講,你要聽我講完,我問題還沒講完,你搶著干擾我的發言!
    某個被告做了四份筆錄,檢察官有沒有可能把不利於被告的,聲請要提供證據,可能是兩份而已筆錄給國民法官看?可是一共有四份,他只聲請兩份,有沒有可能?的確有可能!他是不是篩選過的?是!職業法官在審理的時候,他要裁示,如果職業法官真的不知道,因為沒有看過卷證,不知道有幾份,他就裁定兩份,可是事實上有四份,四份裡面有可能有利於被告的,但可能就沒有聲請了。我上禮拜來這邊質詢有說到,所有被告都請不到法官,普通法官不愛打這種訴訟,有將近九成都是法扶的律師。
    如果檢察官做了四份筆錄,只聲請了不利於被告的兩份來看,結果法扶的律師也剛好沒有看到,也不知道事實上有四份筆錄,所以被告的辯護人沒有去主張,或是主張法官不採,要把其他另外兩份拿出來看,所以送給國民法官看的證據是職業法官裁的,他可能知情,也有可能是不知情,但他裁定了。請問只提供兩份,這有沒有可能是有篩選過了?誤導了國民法官?證據的提供是誤導國民法官的,誤導國民法官以後,國民法官只看了兩份而已就判了,而且是誤判了,然後誤判以後能不能改判?來,能不能改判?
  • 李廳長釱任
    我先跟委員說明一下……
  • 林委員淑芬
    我們國民法官法對於判決有特殊規定,特別法有特殊規定,什麼規定?你可以回答了。國民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判決以後有什麼特殊規定?如果要上訴,有什麼特別規定?
  • 李廳長釱任
    違反論理法則、經驗法則的時候才可以上訴。
  • 林委員淑芬
    好,你講對了。所以前幾天有報紙說到國民法官判決的二審都沒有人推翻,廢話!因為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法律強制規定除了國民法官「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響於判決者」,否則不可以改判!不可以改判!國民法官法第九十一條跟第九十二條的意思是什麼?除非國民法官說兇手是女的,結果你判男的有罪,這一種才可以改判啦,否則全部不能改判。
    所以我剛剛講,我從程序面來講,職業法官在準備程序的時候,不管到底是不知情,也有可能是故意包庇啊,或是故意的、知情的,在聲請調查證據的時候可能知道有四個筆錄,但他只提供兩個;大部分我寧願相信他不知道有四份筆錄,所以檢察官聲請兩份的時候,他就核定了,然後在這種狀況裡面,檢察官一定站在對自己有利的立場,未來審判的時候站在有利於起訴要件的立場去聲請調查證據嘛。
  • 李廳長釱任
    委員,那個……
  • 林委員淑芬
    然後辯護律師的問題是什麼?你們法扶付多少錢?法扶律師通常一個案件收多少錢?法扶辯護律師一個案件收多少錢?平均。
  • 李廳長釱任
    法扶可以複數的委任,最多可以聘到三個法扶律師。
  • 林委員淑芬
    好啦,多少錢啦?
  • 李廳長釱任
    一個人是73,000元。
  • 林委員淑芬
    73,000元。
  • 李廳長釱任
    是74,000元。
  • 林委員淑芬
    明年10年以上的案件通通都要適用國民法官法的審理。
  • 李廳長釱任
    大概會有274件,我們統計過了。
  • 林委員淑芬
    我要講這個是茲事體大!現在是重大的殺人、死亡的案件,可是明年是10年以上,所以會有什麼案件,你知道嗎?比如說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明年用在國民法官法的審理,你知道貪瀆案件卷宗多非常多,比殺人、酒駕、撞死人的卷宗還要多百倍也有可能,數十倍、百倍……
  • 李廳長釱任
    報告委員……
  • 林委員淑芬
    你們付給人家7萬元,更多是3萬、5萬元而已,你相信法扶律師會花多少時間?他們能有多少時間收到3萬、5萬、7萬元?你不要講那個極端可以一次聘3個的。然後仔細看,看得很清楚,又可以充分地為被告辯護!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茲事體大,很嚴重。
    上級審在聲請調查證據的時候法官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假的不知道?我們說他是真的不知道好了,真的不知道證據有幾份就同意檢察官的聲請,然後影響了國民法官,造成了誤判,一審誤判以後,二審還不能改判,一定要遵照國民法官的審判,法律規定不能改判,這種事情對嗎?完全都不需要檢討嗎?制度都這麼完美,不用檢討?
  • 李廳長釱任
    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們相信檢察官有客觀義務,對於被告有利、不利的都要注意。
  • 林委員淑芬
    你現在不要講這種話,我現在講的是這個制度,你不覺得這種制度其實應該也可以討論一下嗎?你們現在在這裡就直接強力辯護,一路辯護到底,整個國民法官法沒有訴訟法,國民法官的訴訟法你們全部訂在施行細則,有341條,多如牛毛!而且在裡面都用特別架構,在施行細則裡面直接說排除其他法律的適用,這都已經很荒謬了。
    所以我在講有沒有一種可能,我幫你們講救濟的方法,你不給人家救濟的方法,在制度面、執行上、實行上真的有可能會有問題喔!你需不需要思考另一種救濟?譬如說被駁回辯方聲請調查的可以上訴到二審,對不對?譬如說證據調查準備程序的時候還由原來的職業法官去決定什麼東西要給國民法官看、什麼東西不要,這個過程職業法官不會多多少少都形成心證嗎?他絕對不會跟國民法官一樣是空白的、來聽的,不會!絕對不會!你不覺得這種制度在準備程序、證據調查的時候,有可能需要配套,讓別組的法官來處理準備程序,而不是受命審理這個個案的法官直接來處理準備程序,你不覺得真真正正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同時接觸到這個案子,這樣子才是最好的嗎?
  • 李廳長釱任
    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可以回答嗎?
    就剛剛委員所指教的三百四十幾條細則有沒有排除相關的刑事訴訟特別規定,事實上如果委員有仔細看國民法官法第四條,就有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所以上次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有關第八十八條……
  • 林委員淑芬
    你現在說的算是概括性,一句話就全部排除了,連訴訟程序……
  • 李廳長釱任
    它有特別規定的,就是用國民法官法……
  • 林委員淑芬
    連訴訟程序,你們都……
  • 李廳長釱任
    不是、不是、不是……
  • 林委員淑芬
    訴訟程序都訂在施行細則裡面,施行細則都可以排除母法了。
  • 李廳長釱任
    不是。
  • 林委員淑芬
    喔,你實在很厲害。
  • 李廳長釱任
    國民法官法它有特別規定……
  • 林委員淑芬
    不要緊啦,我沒有要跟你講這個。我剛剛說的那兩個問題,你不覺得制度面有可能需要討論嗎?
  • 李廳長釱任
    我們有成效評估委員會一直都在檢討,一直都在發現問題、檢討問題,包括怎麼樣……
  • 林委員淑芬
    你們發現了什麼問題?
  • 李廳長釱任
    委員有意願的話,如果有時間來看看我們國民法……
  • 林委員淑芬
    你沒有辦法在這邊用簡單的概念描述嗎?
  • 李廳長釱任
    因為大家……
  • 主席
    麻煩林委員,因為今天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然後明天我們正好……
  • 林委員淑芬
    明天還會繼續開嗎?
  • 主席
    而且明天主要是司法院。
  • 林委員淑芬
    OK,好。
  • 主席
    明天主要就是司法院……
  • 林委員淑芬
    我明天再來。
  • 主席
    然後副秘書長也會到。
  • 林委員淑芬
    好。
  • 主席
    明天主要就是司法院。
  • 林委員淑芬
    OK,因為廳長很容易隨便亂講。
  • 主席
    因為今天其實聆聽了林委員針對國民法官制度的……
  • 林委員淑芬
    茲事體大。
  • 主席
    這問題非常嚴重,其實本席有觀察到,所以我想很多的議題是不是就留待明天再來繼續拷問,好不好?
  • 林委員淑芬
    OK,好、好。
  • 主席
    也請廳長……
  • 李廳長釱任
    我們明天會過來。
  • 主席
    也請廳長針對剛剛林委員提到的那些建議,都可以把它……
  • 李廳長釱任
    我們會把成效評估委員會所提到的相關問題、需要討論的問題……
  • 林委員淑芬
    好,那你今天通通都提供過來。
  • 李廳長釱任
    好,我們用書面提供給委員參考。
  • 林委員淑芬
    今天通通就要提供過來了。
  • 李廳長釱任
    沒問題。
  • 林委員淑芬
    好,謝謝。
  • 主席
    今天的問題明天可以繼續討論。
  • 林委員淑芬
    OK,好,謝謝。
  • 主席
    好,那就這樣,謝謝林委員。
  • 李廳長釱任
    謝謝委員。
  • 主席
    接下來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就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會。
    委員林楚茵和傅崐萁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且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一、跨國詐團滲透台灣媒體產業,潛藏國安危機:
    媒體指出,某知名直播平台大股東驚傳與太子集團核心人物陳志有關聯。而太子集團已被美國司法部點名針對台灣人進行詐騙,並遭英國媒體《泰晤士報》揭露與中國情報安全機關合作。
    該直播平台為台灣網路直播重要平台,一旦其股權結構或金流被國際詐團滲透,不僅將成為鉅額洗錢的漏洞,更可能使我國新興數位媒體平台遭犯罪組織實質控制。
    更有甚者,該直播平台創辦人同時為我國某電子媒體之創辦人,至今尚未清楚說明自身與太子集團是否有關聯。若該創辦人與太子集團有關,甚或接受太子集團直接或間接投資,即代表跨國詐騙集團已掌握我國新興數位媒體平台及新聞媒體,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現行政府部門對於高流量數位內容平台之境外股權變動與金流來源,顯然缺乏主動、有效的國家級背景審查與防滲透機制。
    二、52次通報無用,調查局處理洗錢防制機制漏洞:
    自2019年迄今,共10家銀行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與太子集團相關之可疑交易高達52次。調查局雖表示已彙整26件情資,但至今仍未能清查完畢。大量可疑通報未能及時轉化為偵查行動,致太子集團在台活動多年,洗錢防制預警機制與情資處理效率。
    三、爰此,本席建請打詐中心及法務部,針對以下事項提出具體說明:
    1.該直播平台與太子集團關係之清查進度:
    請問法務部調查局,是否已針對該直播平台與太子集團關聯性啟動調查?現行清查進度為何?
    針對高流量數位媒體平台,政府是否已建立外資、股權變動與境外金流之國家級背景審查機制,以防範跨國犯罪組織滲透?
    2.檢討洗錢通報調查效率:
    請法務部說明針對銀行通報之52筆太子集團相關帳戶的可疑交易,目前的具體處理進度為何?未清查完畢的具體原因為何?
    請打詐中心說明,將如何跨部會協調資源,以強化調查局反洗錢情資處理能力,並提出限期清理太子集團積案的具體時程目標?。
    以上事項,請於一週內提供書面報告予本席。
  •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一、美列「跨國犯罪組織」台灣9企業、3人遭制裁
    上個月中,美英兩國聯合查緝跨國犯罪組織─太子集團,美國檢察官表示,這是史上規模最大的金融打擊行動之一,也是有史以來查獲比特幣數量最多的一次,政府這次扣押了約127,271枚比特幣。目前仍逍遙法外的陳志被指控是跨國公司太子集團旗下「龐大電詐帝國」的幕後主使。美國財政部10/14日將太子集團列為「跨國犯罪組織」,對其全球146個實體與個人實施金融制裁,其中3名台籍女子與9家登記於台灣的空殼公司。美國懷疑將該集團已將美國受害者資金轉移至亞洲,並深入在台灣,空殼公司則被懷疑協助集團洗錢。該9家空殼公司,有台灣和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新加坡、香港都是該集團設空殼公司洗錢根據地。陳志在2021年前來台10多次,據媒體報導,除陳志集團在台設立9家公司遭列黑名單外,還有7家漏網之魚計16家公司以新加坡、貝里斯、維京群島、馬紹爾群島等籍的僑外資設立,在台涉詐洗錢歷史長達9年至少可追溯自2016年。台北地檢署11月4日指揮警調發動47路搜索太子集團在台相關公司、成員住居所,並拘提、約談24名被告到案,檢察官11月5日先後將集團在台設立的天旭國際公司人資長辜淑雯、王昱棠共5名核心幹部聲押禁見,王男曾為台灣太子不動產負責人,案發後指示邱男藏匿價值共4.7億的26輛名車。已聲請扣押該集團在台不動產18筆、車位48個、各式豪華汽車26輛以及60個銀行帳戶內資產,合計扣押價值為45億2766萬餘元。太子集團在和平大苑購置11戶豪宅與29輛超跑,用以掩飾資金流向。
    二、9年統計,10家銀行並通報52次,洗錢防制機制失靈?
    (一)請教金管會,去年7月以來15個月,金管會已5次人事異動,累計13位一級主管職務調整。如此罕見震幅是為什麼?這樣如何有效打詐?
    (二)據媒體報導,涉案銀行包含北富銀、中信銀、台新銀、元大銀、凱基銀、國泰世華銀等國內主要銀行。剩下另外的4家銀行有為哪些?
    (三)多少金額現金以上之交易,必須通報調查局?
    (四)還是有通報調查局?然通報就像石投大海?不了了之?
    以上請金管會於一周內提書面報告說明之。
    三、調查局該重新定位?
    自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司法的不公不義及雙標,早已被人民看破手腳,如今,連檢調機關在查緝階段,更是只辦在野不辦綠,尤其是調查局幹員核心價值「忠誠、樸實、團結、進步」,並以此為基礎,致力於「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兩大工作主軸,似乎也隨著主官的調整而跟著轉變,本應是偵辦重大犯罪,如今卻只是查查假訊息或是罷免死亡連署,連太子集團如此龐大的金流在國內流竄,卻未見調查局任何作為?令人感到惋惜。
    (一)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2.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3.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4.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
    5.稽核程序。
    6.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就以太子集團案,調查局依第7條第一項規定之因應作為有哪些?請於一周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之。
    (二)針對銀行52次通報,調查局的回應:自民國108年底,陸續接獲銀行依法申報案關對象或法人相關資料,經綜整相關情資後,先後研編加值金融情報26件,即時分送予友軍及本局相關業務單位參處,才協助勾勒出太子集團組織輪廓,並進而掌握其在台洗錢及資產持有概況。請問,所謂的勾勒出太子集團組織輪廓部分,請於一周內提書面報告說明之。另外,45億元之查扣金額,是否僅是冰山一角?
    四、跨國洗錢防制的三道防線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授葉銀華於聯合報投書,跨國洗錢防制的三道防線為:
    第一道防線:金融機構。
    第二道防線: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金管會。
    第三道防線:案件之偵查,包含檢調機關、調查局與警政機關等。
    請金管會、調查局就三道防線提出因應之道及策進作為,並於一周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之。
    五、鞭刑到底適不適合台灣?
    根據TVBS新聞所做的的民調顯示,有7成民眾贊成我國效法新加坡,針對詐欺犯施以鞭刑。
    (一)台灣詐騙情形嚴重,86%民眾認為刑罰太輕
    《TVBS 民意調查中心》針對台灣20歲以上民眾最新調查結果顯示,高達86%民眾認為台灣現行法律對詐騙犯罪的刑罰太輕,僅3%認為剛好,更僅0.2%認為太重,11%沒有意見。而對於台灣應引進鞭刑,處罰詐騙犯的建議,有70%民眾贊成50%非常贊成,20%還算贊成),明顯高於19%不贊成(13%不太贊成,6%很不贊成),11%沒有表示意見。
    (二)無論政黨傾向民眾對引進鞭刑皆為贊成高於不贊成
    調查也顯示,無論政黨傾向為何,民眾對於台灣應引進鞭刑處罰詐騙的看法,皆是贊成的比例高於不贊成。民進黨認同者有66%贊成,高於24%不贊成;國民黨認同者有74%贊成,20%不贊成;民眾黨認同者更有83%贊成,僅14%不贊成;中立民眾也有70%贊成,明顯高於18%不贊成。
    請法務部就鞭刑之刑罰,就我國國情是否適合引進鞭刑、鞭刑再教化之可能性以及與其他有鞭刑之國家比較等進行研究,並於一周內提書面報告說明之。
  • 主席
    好的,本次會議就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3時19分)
User Info
翁曉玲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