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星期四)9時1分至13時22分 @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席:廖委員偉翔)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星期四)9時1分至13時2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偉翔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衛生福利部就「春節急診醫療人力調度與跨院協調機制之現況與精進作為」暨「假日及連續假期急重症分級醫療政策之執行成效與改進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審查
    一、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陳俊宇等2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民進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專題報告與討論事項綜合詢答,討論事項僅詢答】
    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陳亮妤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陳淑萍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蔡孟洙
  • 劉主任秘書厚連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人數11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 主席
    好,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1月21日(星期三)9時1分至17時38分
    115年1月22日(星期四)9時1分至18時58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蘇清泉 廖偉翔 劉建國 王正旭 林月琴 涂權吉 盧縣一 王育敏 楊 曜 林淑芬 邱鎮軍 黃秀芳 陳菁徽 陳 瑩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羅美玲 范 雲 郭昱晴 羅廷瑋 張雅琳 麥玉珍
    (委員列席6人)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主任秘書:劉厚連
    專門委員:游亦安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江建逸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何家豪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陳冠廷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一)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二)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廖偉翔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五)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九)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十三)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張雅琳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14年12月10日第11屆第4會期本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有委員盧縣一等3人提出部分條文修正動議。115年1月7日第11屆第4會期本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有委員林月琴、王正旭、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4人提出第五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王正旭、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4人提出第六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王正旭、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4人提出第七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二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十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十一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十六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五十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劉建國等3人提出部分條文修正動議;委員王正旭、劉建國、黃秀芳(張雅琳)等4人提出第二條、第十六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黃秀芳、陳瑩(范雲、賴惠員)等5人提出第十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動議。本次會議有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二十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委員劉建國等3人提出第五十條、第五十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盧縣一等3人提出部分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七十一條第四項條文修正動議;委員劉建國、廖偉翔等9人提出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動議。以上共22案。)
    決議: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7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須交黨團協商。
    二、本法案條次、條文中援引條次及法制用語調整,授權議事人員整理;相關立法說明,授權行政單位提供。
    審查結果:
    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之二、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二至第六十三條之六、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至第八十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一、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二、第九十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
    二、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支持與自立生活機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二、衛生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之鑑定、預防保健、醫療、復健與輔具研發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三、教育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教育權益維護、教育資源與設施均衡配置、專業服務人才之培育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四、勞工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之職業重建、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益、職場安全衛生與禁止就業歧視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五、建設、工務、住宅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住宅、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之總體規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六、交通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生活通信、大眾運輸工具、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公共停車場與觀光旅遊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七、財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庇護工場稅捐之減免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八、金融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對身心障礙者提供金融、商業保險、財產信託、金融無障礙設施優化等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九、法務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犯罪被害人保護、受刑人收容環境改善與更生保護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十、警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身安全保護與失蹤身心障礙者協尋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十一、運動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運動活動、運動場地及設施設備與運動專用輔具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十二、文化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精神生活之充實、文化權益與藝文活動參與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十三、採購法規主管機關:政府採購法有關採購身心障礙者之非營利產品與勞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十四、通訊傳播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通訊技術與系統、傳播內容無歧視等相關事宜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十五、數位發展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近用網站平臺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數位技術之規劃與發展,及政府數位服務網路平臺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十六、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應用及推動等事項。
    十七、經濟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輔具國家標準訂定、產業推動、商品化開發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前項以外之身心障礙權益保障事項,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
    三、第三條,照委員林月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與權益保障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與權益保障之監督及協調事項。
    三、中央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
    四、對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獎助及評鑑之規劃事項。
    五、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
    六、國際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與權益保障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七、身心障礙者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
    八、全國身心障礙者資料統整及福利服務整合事項。
    九、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輔導、監督及全國評鑑事項。
    十、輔導及補助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事項。
    十一、其他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與權益保障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四、第四條,照委員林月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中央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與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
    二、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與權益保障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事項。
    三、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
    四、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獎助與評鑑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六、身心障礙者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
    七、直轄市、縣(市)轄區身心障礙者資料統整及福利服務整合執行事項。
    八、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輔導設立、監督及評鑑事項。
    九、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事項。
    十、其他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與權益保障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第十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以公平、開放之原則遴聘(派)身心障礙者代表、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代表、身心障礙領域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
    前項人員組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並應兼顧各障礙類別之均衡。
    二、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
    第一項權益保障事項如下:
    一、整合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二、協調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事宜。
    三、其他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保障相關事宜。
    前項第二款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六、增訂第十條之一,照委員林月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十條之一 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於訂定影響身心障礙者權益之政策、法規或規章時,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可近用之資訊及表示意見之機會。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指引與配套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有參與相關政策與法規研擬之機會。」
    七、增訂第十條之二,照委員林月琴、黃秀芳、陳瑩(范雲、賴惠員)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十條之二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十三條所稱之獨立監督機制,且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充分參與監督過程。」
    八、第十一條,綜採各委員提案及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應至少每四年舉辦各障別、各障礙程度、原住民身分之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福利、支持人力、長期照顧、經濟安全、休閒育樂、輔具使用及服務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
    行政院每十年辦理全國人口普查時,應將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納入普查項目。」
    九、第十八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林月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十八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並由下列各級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彙送資訊,以掌握身心障礙者之情況,適時提供服務或轉介:
    一、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格維護及人身安全保護案件資訊。
    二、衛生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或特殊需求之兒童資訊。
    三、教育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資訊。
    四、勞工主管機關:職業傷害資訊。
    五、警政主管機關:交通事故資訊。
    六、戶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口異動資訊及監護、輔助案件資訊。
    七、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原住民民族別及身心障礙類別等交織身分之統計資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通報後,應即進行初步需求評估,並於三十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十、第二十條,照委員林月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二十條 為提升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促進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輔導進出口貿易、租賃服務模式等相關事宜。
    前項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勞工、科技研究事務、經濟主管機關定之。」
    十一、第二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二十一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整合醫療資源,提供身心障礙者身心健康維護及生育保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身心障礙者意願,提供追蹤服務。
    前項保健服務、追蹤服務、健康檢查項目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十二、第二十二條,照委員林月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二十二條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整合醫療資源,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提供保健醫療服務,並協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所需之保健醫療服務。
    前項身心障礙者,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需陪同就醫時,應協助之。」
    十三、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二十六條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之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補助之。
    前項補助之對象、項目、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十四、第二十七條,照委員范雲等19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二十七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根據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之資料,規劃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或以其他方式教育不能就讀於普通學校或普通班級之身心障礙者,以維護其受教育之權益。
    各級學校對於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安置入學或依各級學校入學方式入學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以身心障礙、尚未設置適當設施或其他理由拒絕其入學。
    各級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之教師,應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
    第一項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於到校就學期間(含課後及寒暑假輔導班),應由政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無法提供者,應補助其交通費。」
    十五、第二十八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郭昱晴等18人及委員范雲等19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二十八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者就學;並應主動協助正在接受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服務、無法外出就學及偏鄉之身心障礙學齡者,解決其教育相關問題。」
    十六、第三十條之一,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
    十七、第三十條之二,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郭昱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三十條之二 經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其出版者應於該教科用書出版時,向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或學校提供所出版教科用書之無障礙數位格式,以利製作專供視覺功能障礙者及前條第一項其他特定身心障礙者可及性之無障礙格式。各級政府機關(構)出版品亦同。
    前項所稱數位格式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與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團體及相關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後指定之。」
    十八、第三十一條,照委員郭昱晴等18人提案通過。
    十九、第三十二條,照委員劉建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三十二條 身心障礙者繼續接受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教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予獎助;其獎助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學校提供身心障礙者無障礙設施,得向中央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二十、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照委員郭昱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三十九條之一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應積極提供無障礙設施設備、合理調整、職場人力協助服務、資源服務連結及員工障礙意識提升之教育訓練。」
    二十一、第四十四條,照委員林月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四十四條 前條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必要之費用。
    二、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機構獎勵金。
    三、協助身心障礙者依據其障礙類別為媒合適性工作與職務再設計之費用。
    四、處理身心障礙者遭受就業歧視、雇主不當對待等爭議事件之訴訟扶助費用。
    五、其他為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事項。
    前項第二款核發之獎勵金,其金額最高按超額進用人數乘以每月最低工資二分之一計算。」
    二十二、第五十條,照委員林月琴等18人提案及委員劉建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五十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尊重身心障礙者之意願及選擇,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家庭托顧。
    八、課後照顧。
    九、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十、輔具服務。
    十一、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二十三、增訂第五十條之一,照委員林月琴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及委員劉建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五十條之一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及融入社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第九款規定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結合社會福利、醫療、長期照顧、交通、教育、就業、住宅、輔具、無障礙環境等各項支持服務資源,提供協助。
    身心障礙者依需求評估結果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由專業人員協助其擬訂自立生活計畫,支持身心障礙者自我決策,其日常生活及社會參與所需之人力,得由個人助理協助。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籌組專業團隊審查前項自立生活計畫,並應提供身心障礙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前項專業團隊成員應包含行政機關代表、身心障礙者代表、專家學者或身心障礙團體代表。」
    二十四、第五十二條,照委員劉建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五十二條 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
    一、休閒及文化活動。
    二、運動活動。
    三、公共資訊無障礙。
    四、公平之政治參與。
    五、法律諮詢及協助。
    六、無障礙環境。
    七、輔助科技設備及服務。
    八、社會宣導及社會教育。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服務。
    前項服務措施屬付費使用者,應予以減免費用。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公共資訊無障礙,係指應對利用網路、電信、廣播、電視、電影等設施者,提供視、聽、語等功能障礙國民無障礙閱讀、觀看、轉接或傳送等輔助、補助措施。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電影、電視節目及其他視聽著作,應明定製作口述影像之一定比例,並定期檢討提升之。
    前二項輔助及補助措施之內容、實施方式及管理規範等事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除第三款之服務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內容及實施方式制定實施計畫。」
    二十五、第五十二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五十二條之一 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以通用設計原則,規劃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資訊、通訊技術與系統、網路平臺及生活通信,以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使用。
    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通用設計推廣及實施計畫。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應主動蒐集各國軟、硬體產品無障礙設計規範(標準),訂定各類產品設計或服務提供之國家無障礙規範(標準),並藉由獎勵及認證措施,鼓勵產品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於產品開發、生產或服務提供時,符合該等規範(標準)。
    前項獎勵內容、資格、對象、產品或服務認證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二十六、第五十九條,照委員林月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五十九條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文教或運動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二十七、第六十三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林月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六十三條之一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置院長(主任)一人,並為專任,對其業務負執行及督導之責。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終身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院長(主任):
    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曾犯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之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曾犯詐欺、背信、侵占或貪污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五、經有關機關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六、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調查屬實。
    七、第七十五條各款行為之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調查屬實。」
    二十八、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七,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王育敏等17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六十三條之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聘僱院長(主任)或工作人員前,應查詢其有無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之四第一項規定情事;已聘僱者,應定期查詢。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前項之查詢,得請院長(主任)或工作人員提供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或主動向主管機關查詢。
    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聘僱院長(主任),亦應主動查證有無第一項規定情事。
    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之四第一項規定不適任資格之認定、資訊蒐集、處理、利用、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十九、第八十四條,照委員劉建國、廖偉翔等9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如下:
    「第八十四條 法院或檢察機關於訴訟程序實施過程,身心障礙者涉訟或須作證時,應確保其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有效參與,就其障礙類別之特別需要,提供必要之無障礙協助或程序之合理調整。
    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聲請法院同意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擔任輔佐人。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為輔佐人之人,未能擔任輔佐人時,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得依前項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指派申請。」
    三十、第九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林月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九十二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主管機關依第九十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九十四條規定令其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身心障礙者;其增加收容者,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經主管機關依第九十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告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經主管機關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告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停辦期限屆滿仍未改善或違反法規情節重大者,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九十條第三項規定令其停辦而拒不遵守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有第二項至第四項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情形者,主管機關應令負責人於一個月內,對於其收容之全部身心障礙者予以轉介安置;其無法辦理時,由主管機關協助之,負責人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實施轉介安置。」
    三十一、第九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林月琴等18人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九十三條 主管機關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或評鑑,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一、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或捐助章程不符。
    二、違反依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所定標準中有關規模、業務範圍、設施或人員配置之規定。
    三、財產總額已無法達成目的事業之營運,或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陳報。
    四、經主管機關評鑑為丙等或丁等。
    五、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
    前項評鑑,連續二次為丙等以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及廢止其設立許可,不適用前項規定,並應令負責人於一個月內,對於其收容之全部身心障礙者予以轉介安置;其無法辦理時,由主管機關協助之,負責人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實施轉介安置。」
    三十二、維持現行條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條之一、第八十五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二條。
    三十三、不予增訂:
    (一)委員王育敏等17人及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
    (二)委員王鴻薇等20人、委員柯志恩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及委員林倩綺等19人提案第四十條之一條文。
    (三)委員林月琴等18人提案第六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一條之二條文。
    (四)委員羅廷瑋等16人提案第七章之一章名、第八十三條之一至第八十三條之九條文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第七章之一章名、第八十五條之一至第八十五條之九條文。
    (五)委員羅廷瑋等16人提案第七章之二章名、第八十四條之一至第八十四條之十三、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七章之三章名、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七章之五章名、第八十五條之九至第八十五條之十七、第七章之六章名、第八十五條之十八至第八十五條之二十三、第七章之七章名、第八十五條之二十四至第八十五條之三十七、第七章之八章名及第八十五條之三十八至第八十五條之四十四條文。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郭昱晴等18人及委員范雲等19人提案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
    (七)委員羅廷瑋等16人提案第七章之四章名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第七章之二章名。
    (八)委員羅廷瑋等16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三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十條文。
    (九)委員羅廷瑋等16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四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十一條文。
    (十)委員羅廷瑋等16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五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十二條文。
    (十一)委員羅廷瑋等16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六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十三條文。
    (十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七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十四條文。
    (十三)委員羅廷瑋等16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八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第八十五條之十五條文。
    三十四、保留:
    (一)行政院提案第七條、第十六條、第七十一條、第一百條之一、第一百零七條及其對應條文。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范雲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提案第五條條文。
    (三)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及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章之一章名。
    (四)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及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
    (五)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
    (六)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三;委員王育敏等17人及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
    (七)委員羅廷瑋等16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四;委員王育敏等17人與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三條文。
    (八)委員羅廷瑋等16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五條文。
    (九)委員羅廷瑋等16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六;委員王育敏等17人及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四條文。
    (十)委員范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四;委員羅廷瑋等16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增訂第五十條之二;委員王育敏等17人與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五條文。
    (十一)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及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章之二章名。
    (十二)委員范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五;委員羅廷瑋等16人與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增訂第五十條之三;委員郭昱晴等18人及委員范雲等19人提案增訂第五十條之二;委員王育敏等17人及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六條文。
    (十三)委員范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與委員廖偉翔等19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九;委員王育敏等17人與委員萬美玲等17人提案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七條文。
    (十四)委員陳冠廷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范雲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委員盧縣一等16人及委員張雅琳等23人提案第五十三條條文。
    (十五)委員劉建國等17人提案第一百條條文。
    三十五、保留之修正動議:
    (一)委員盧縣一等3人所提之第七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動議:
    「第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所核轉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
    前項需求評估,應依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對於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評估,應考量其文化背景、部落生活型態及地理環境特性;評估專業團隊成員中,應至少有一人具備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或熟稔當地部落地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設籍於轄區內依前項評估合於規定者,應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第一項評估作業得併同前條鑑定作業辦理,有關評估作業與鑑定作業併同辦理事宜、評估專業團隊人員資格條件、評估工具、作業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三條 運輸營運者應於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遠地區,因地理環境限制無法普及大眾運輸工具者,交通主管機關應專案規劃具無障礙設備之替代性運輸服務,並針對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提供優先預約或費用補貼。
    前項路線、航線或區域確實無法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者,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研商同意後,不適用前項規定。
    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並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
    國內航空運輸業者,除民航主管機關所定之安全因素外,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接受特殊限制或拒絕提供運輸服務。
    第三項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項目、設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應包括鐵路、公路、捷運、空運及水運等,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分章節定之。
    大眾運輸工具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令運輸營運者於一定期限內提具改善計畫。但因大眾運輸工具構造、設備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形,依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運輸營運者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並訂定改善期限。
    前項改善計畫,應報請交通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第七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下列經費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一、生活補助費。
    二、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三、醫療費用補助。
    四、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五、輔具費用補助。
    六、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七、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八、其他必要之費用補助。
    前項經費申請資格、條件、程序、補助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除本法及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定之。但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於居住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離島地區之身心障礙者,應額外提供或補助輔具評估、適配、運送及維修所需之交通費用;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定期到宅巡迴維修服務。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業務,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前,主動將已核定補助案件相關資料,併同有關機關提供之資料重新審核。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申領人申領資格變更或審核認有必要時,得請申領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補助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二)委員林月琴、王正旭、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4人所提之第五條條文修正動議:
    「第五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包括但不限於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損傷者,其損傷與他人或環境相互作用,可能阻礙身心障礙者平等充分有效參與社會。」
    (三)委員林月琴、王正旭、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4人所提之第七條條文修正動議: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制度,作為服務資源分配之依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設籍於其轄區,經依評估制度審核符合規定者,應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據以提供所需福利與服務。
    前項需求評估,應依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程度、經濟情況、服務需求、生活需求、社會參與、家庭支持需求等因素為之。有關需求評估之標準、工具、程序及專業人員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職務再設計、個人助理或其他基於其障礙需求所必要之服務時,服務提供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現場觀察、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或專業意見,以簡化程序評估其需求,並提供必要之協助,避免服務中斷或產生制度障礙。
    前項相關申請與評估程序之認定方式、服務類型及適用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子法定之;其研擬過程應邀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性組織參與。」
    (四)委員林月琴等3人所提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動議:
    「第十六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應使身心障礙者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規劃或自行辦理身心障礙者適當之休閒、娛樂 及文化活動,主動檢視且提供身心障礙者合適之活動空間,並保障身心障礙者有平等參與活動之權利。
    機關(構)、學校、事業單位、法人或團體公開辦理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居住、矯正等權益事項,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本條文修正公布後一年內,公告前項合理調整適用範圍、協商程序及救濟管道之指引。
    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應依前項指引公告後二年內,訂定合理調整流程且公開揭示之。」
    (五)委員劉建國等3人所提之部分條文修正動議:
    「第五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具有長期之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損傷,因該損傷與環境或態度之障礙相互作用,致阻礙其在與他人平等基礎上,充分有效參與社會者。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制度,作為服務資源分配之依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設籍於其轄區,經依評估制度審核符合規定者,應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據以提供所需福利與服務。
    前項需求評估,應依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程度、經濟情況、服務需求、生活需 求、社會參與、家庭支持需求等因素為之。需求評估之標準、工具、程序及專業人員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職務再設計、個人助理或其他基於其障礙需求所必要之服務時,服務提供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現場觀察、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或專業意見,以簡化程序評估其需求,並提供必要之協助,避免服務中斷或產生制度障礙。
    前項相關申請與評估程序之認定方式、服務類型及適用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子法定之;其研擬過程應邀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性組織參與。
    第十六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體育運動、政治參與、休閒娛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其中包含身心障礙者之家屬、親友、相關工作人員等關聯性歧視之禁止。
    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服務、資訊、通 訊或享有權利。
    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與企業公開辦理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提供無障礙交通、空間、設施設備、個人協助服務、多元化適性協助、合理調整,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機會。
    第一項所稱之歧視,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以及騷擾。機關(構)、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因歧視而使身心障礙者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七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下列經費補助或實物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一、生活補助費。
    二、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三、醫療費用補助。
    四、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五、個人協助服務費用補助。
    六、輔具費用補助。
    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八、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九、生理用品補助。
    十、其他必要之救助及服務。
    前項經費申請資格、條件、程序、補助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除本法及其他法 規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定之,並於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依據當年度經濟指數等數據進行檢討。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業務,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前,主動將已核定補助案件相關資料,併同有關機關提供之資料重新審核。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申領人申領資格變更或審核認有必要時,得請申領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補助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六)委員王正旭、劉建國、黃秀芳(張雅琳)等4人所提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動議:
    「第十六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運動、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騷擾之對待。
    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應使身心障礙者得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
    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運動 、醫療服務、矯正措施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權益事項,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經協商程序,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並建立身心障礙者申訴管道。
    於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前項合理調整適用範圍、協商程序及申訴管道訂定指引,並公告之。
    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於前項指引公告之日起二年內,訂定合理調整流程,並公開揭示之。
    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因第一項禁止歧視或騷擾之規定,致生損害於身心障礙者,負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七)委員林月琴、黃秀芳、陳瑩(范雲、賴惠員)等5人所提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動議:
    「第十六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騷擾之對待。
    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應使身心障礙者得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服務、矯正措施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權益事項,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經協商程序,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並建立身心障礙者申訴管道。
    於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前項合理調整適用範圍、協商程序及申訴管道訂定指引,並公告之。
    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於前項指引公告之日起二年內,訂定合理調整流程,並公開揭示之。
    因本條禁止之歧視、騷擾行為,以及未獲得合理調整而遭受損害的身心障礙者得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國家人權委員會依前項受理申訴案件時,得依職權進行調查,並得就申訴案件進行協調。
    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因第一項禁止歧視或騷擾之規定,致生損害於身心障礙者,負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八)委員盧縣一等3人所提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
    「第十六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在就學、就業、交通、醫療、司法近用、休閒娛樂、體育運動、政治參與、文化生活、矯正措施、監所處遇及其他各項生活領域,得以與他人平等享有或行使權利,不得因其障礙而有任何形式之歧視、排除、限制或騷擾。
    前項禁止歧視之範圍,包含身心障礙者之家屬、照顧者或其他與其具密切關聯者所遭受之關聯性歧視。
    公共設施場所及向公眾提供設施或服務之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或顯著不利於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服務、資訊、通訊或享有相關權利。
    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與企業公開辦理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提供無障礙交通、空間、設施設備、個人協助服務、多元化適性協助、合理調整,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機會。
    第一項所稱之歧視,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及騷擾。
    機關(構)、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違反本條規定,致身心障礙者權利受侵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屬非財產上損害者,亦得請求相當金額之賠償;其人格尊嚴或名譽受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或其他適當處分。
    第十六條之一 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就學、就業、交通、醫療、司法近用、休閒娛樂、體育運動、政治參與、文化生活、矯正措施、監所處遇及其他各項生活領域等權益事項,以及提供向公眾開放之設施或服務,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
    身心障礙者於其權利之享有或行使,因上述義務承擔人之物理環境、規定、標準或作法而致顯著不利者,得向義務承擔人提出合理調整要求。該要求提出後,義務承擔人應即啟動對話,就合理調整進行協商,並於協商期間提供必要之暫時性調整措施。
    義務承擔人如主張合理調整措施將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而拒絕提供者,應負舉證責任。
    因合理調整所生之成本,原則由義務承擔人負擔,但政府應依其權責,對義務承擔人提供經費、技術或行政資源協助,以確保障礙者平等權利之實現。」
    (九)委員林月琴等3人所提之第七十一條第四項條文修正動議:
    「第七十一條第四項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輔具費用補助之項目及金額,應定期檢討,並建立輔具審議機制,其審議程序及成員組成,於第二項辦法中定之。」
    三十六、通過附帶決議38項:
    (一)鑑於實務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所定之調查研究,多以障礙類別及障礙程度作為主要分類基準,對於不同族群身分之身心障礙者,特別是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其生活樣貌、文化脈絡及實際服務需求,長期缺乏系統性呈現,致影響政策規劃與資源分配之公平性。爰請衛生福利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我國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之人口樣態、生活條件、文化需求及服務可近性,併同第十一條定期辦理專案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將族群別分析結果納入身心障礙相關政策規劃與資源配置之參考。前揭調查研究之規劃方向、執行方式及後續政策運用,請衛生福利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規劃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王正旭 劉建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鑑於本條未明訂之其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如校園、運動場館、文化活動場域、水利設施、高灘地休閒場域、露營場、休閒育樂、遊戲場、氣象資訊及海上活動等無障礙設施,現行規劃與管理仍可能出現疏漏。爰要求各主管機關於本法第二條通過後,應依職權規劃、推動與監督上述場域及設施之無障礙服務,確保身心障礙者權益落實。另要求本法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跨部會政策協調,並提供身心障礙者申述與表達意見之機會,確保服務完整性與可及性。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三)鑑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子法所設置之各類會議或諮詢機制,長期以來部分身心障礙者代表遴聘(派)人選重複、任期過長,恐影響代表性、多元性及世代與障別意見之充分反映。爰請主管機關於本法第十條修正通過後,於訂定或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子法之成員遴聘(派)程序時,應明定任期、連任限制、擴大推薦,並兼顧不同障別、性別之代表性,以避免形成「萬年身心障礙者代表」之情形,確保身心障礙者參與機制之民主性與正當性。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本法第十六條所定之「合理調整指引」,應具備明確的程序性義務(Procedural Obligations),包含:1.申請與受理機制:身心障礙者提出需求之管道。2.互動式協商程序(Interactive Process):義務人與身心障礙者進行實質對話,共同尋求最適切調整方案之過程。3.評估標準與舉證責任:明訂「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評估標準,若拒絕提供,義務人須負舉證責任。4.申訴與救濟:遭拒絕後的救濟管道。5.經費補助與獎勵:為避免「過度負擔」成為拒絕藉口,得設有對應的補助或獎勵辦法。補充說明:依據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及CRPD第6號一般性意見:1.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2.合理調整的核心在於「協商」,這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不能由機關單方面決定。3.為了讓合理調整真正落地,必須有國家資源(如職務再設計、輔具補助等)的支持,否則對機構或單位可能難以執行。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五)鑑於現行個人助理與同儕支持員之培訓課程多流於形式或僅偏重身體照顧,難以回應精神障礙或其他類別障礙者之自立生活需求以及CRPD第5號一般性意見、服務內容應包含「人際溝通」與「社會參與」,不僅止於身體照顧。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本法第五十條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邀集各障礙類別團體代表,共同檢討並修訂培訓課程與選用機制。具體目標包括:1.分眾化/模組化課程:除共通性課程外,另針對不同障別需求(如精神障礙者的危機協談與情緒支持、聾人的溝通服務等)設計在職訓練課程。2.優化媒合與留任策略:提出具體方案解決人力短缺與流動率高之問題,落實CRPD第19條「社區融合」之精神。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六)為落實本法第三十二條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就業,爰要求勞動部應於3個月內應針對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訓練與就業轉銜建立整合機制。勞動部應開發符合不同障礙類別(特別是中重度障礙者)之職務再設計與職業訓練課程,並與衛生福利部之小作所、庇護工廠等體系介接,提供連續性之職涯支持,不得以障礙程度為由拒絕提供職業訓練機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陳昭姿
    (七)鑑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修正,為加速落實文化平權,爰要求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會同衛生福利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電影、電視節目及串流平台等視聽著作,提供一定比例口述影像之製作補助及獎勵措施。相關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提出具體補助辦法及試辦計畫,並編列預算定期檢討並提升補助比例,以鼓勵產業界投入無障礙內容製作。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陳昭姿
    (八)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從學校順利轉銜至社會或職場,爰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強化各級學校轉銜輔導機制。教育部應會同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研議於學生畢業前1年即啟動跨部會服務機制,確保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能無縫接軌職業重建、繼續教育或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避免產生服務斷層。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陳昭姿
    (九)查現行「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及「個人助理」申請流程繁瑣、評估指標僵化且時數核定普遍不足,致使服務看得到吃不到,難以達成CRPD所揭櫫之自立生活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6個月內,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自立生活中心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檢討小組,針對下列事項進行研商:1.簡化申請與審查流程:降低行政門檻,確保緊急需求者能即時獲得支持。2.檢討自付額負擔。3.進行全國資源總盤點:全面清查各縣市個人協助服務之人力、預算及實際服務時數供需落差,並提出具體改善期程。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陳昭姿
    (十)有鑑於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與社會參與之實現,仰賴完善且可近用之無障礙公共環境,而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之無障礙程度,直接影響身心障礙者就學、就業、就醫及日常生活等基本權利。惟目前我國各類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之無障礙設施與服務,仍有不足,部分流於形式,未能符合實際使用需求。爰此,建請交通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於本法修正通過後,協調地方政府及交通運輸相關業者,積極推動下列事項,並於1年內提出改善方案以促進身心障礙者交通平權:一、強化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場站及附屬設施之無障礙設計與可用性,並確保設施正常、安全運作。二、落實公共交通服務人員之教育訓練,提升協助身心障礙乘客之專業能力與服務品質。三、加強無障礙交通及身心障礙者權利之宣導,提升社會大眾之認知與尊重。四、建立監督與查核機制,確保相關規定落實,並對違規情形依法督導改善。以期透過制度化推動,逐步完善我國公共交通無障礙環境,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使用交通運輸之權利。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月琴
    (十一)衛生福利部應於6個月內徵詢各不同障礙類別團體之意見,就同儕支持員及個人助理的培訓,考量不同障礙類別之需求進行更細緻化的課程設計,及提出優化媒合人力之策略。
    提案人:林月琴 陳 瑩 黃秀芳 范 雲 賴惠員
    (十二)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及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揭示之平等與合理調整原則,應納入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或具相關專業之委員,參與政策研議與決策過程。前項委員會應就司法程序中影響身心障礙者近用之制度性障礙,進行通盤檢視,並積極推動各級法院及相關司法機關之無障礙措施,包括實體環境無障礙、資訊與文件之多元可及格式、溝通與輔助支持服務、程序合理調整及司法實務人員之障礙意識與專業訓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在無歧視且具尊嚴之情形下行使其司法權利。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十三)針對不同社會福利身分者,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不同法規提供服務,例如長期照顧服務法、特殊教育法等,為確保資源有效整合,身心障礙者如同時具有其他福利身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服務資源,提供協助。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十四)為確保二手輔具之使用安全,請衛生福利部訂定二手輔具之清潔、消毒及檢修指引,以提供服務單位參考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輔具服務政策,應考量性別、年齡、生活型態及族群文化等多元需求,提供個別化服務措施。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十五)請衛生福利部針對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研訂一致性服務原則、服務項目及內容、審查會議運作機制、以及相關書表範本,減少地方政府執行不一致之情形。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十六)鑑於身心障礙者(特別是中途致障者)在出院準備階段,常面臨對社區支持資源一無所知之恐慌,導致出院即面臨「斷崖式」的照護缺口。衛生福利部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收集各縣市身心障礙福利資源指南(含自立生活資源)供醫療端出院準備使用。衛生福利部應要求全國各級醫療院所,於辦理出院準備服務時,主動發放該指南予符合資格之病患或其家屬,並進行簡要說明,確保資訊之可及性。該指南應同步製作易讀版、有聲書及數位無障礙版本,以符合不同障礙類別者之閱讀需求。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十七)司法院應負責盤點所屬法院之無障礙措施推動情形,並予以評估及促其改善,並在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納入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或專家之委員,以推動身心障礙者平等近用司法的權利。司法院及所屬法院人員應定期接受之人權教育訓練中,應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近用司法保障、合理調整及程序調整等在內之課程。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十八)法務部矯正署應落實執行「矯正機關對身心障礙收容人合理調整參考指引」、「矯正機關身心障礙收容人處遇計畫」及相關規定,並滾動檢討處遇措施,並加強矯正機關所屬人員接受相關訓練,以確保身心障礙收容人之權益;另有關輔具與支持措施之取得,矯正機關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協助辦理。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范 雲
    (十九)鑑於「個人協助服務」為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之關鍵支持,惟目前國內個人助理人力嚴重短缺,導致許多身心障礙者雖經評估有需求,卻面臨「有時數、無人力」之困境,實質權益受損。為充實服務量能並活化勞動力市場,爰提出附帶決議如下:一、建立跨部會人力溝通協調平台:建請衛生福利部應與勞動部建立常態性合作機制,針對個人助理之人力缺口進行盤點,並共同研擬招募與留任策略。二、結合中高齡再就業政策: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精神,勞動部應將「個人助理」納入中高齡轉職與二度就業之重點推廣項目。考量個人協助服務強調「自主權」而非重度勞力護理,適度培訓之中高齡者可成為穩定之人力來源。三、落實彈性工時與非典型就業媒合:考量個人協助服務之需求時段多元(如夜間、假日或短時數陪同),勞動部應推廣以「彈性工作」或「部分工時」模式招募個人助理,吸引學生、兼職工作者或尋求工作與生活平衡之勞工投入,以補足傳統全職照服員無法覆蓋之服務時段。四、兩部會應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之「個人助理人力倍增培訓與媒合計畫」。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二十)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提供本條第一項服務時,應考量在地文化及盤點在地照顧資源,並鼓勵各服務單位積極招募具原住民族語能力之服務人員。
    提案人:盧縣一 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二十一)考量醫療科技日新月異,醫療復健輔具發展快速,故其項目及售價亦隨市場供需而調整。為兼顧身心障礙者使用需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補助辦法時,應召集使用者、產業或研發、醫療或復健及其他專業團體為之。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二十二)為增進身心障礙者學生輔具服務之內涵,不限於提供或補助輔具器材,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於提供輔具服務時涵蓋評估、使用教學、維護、保養、軟體購置及更新等服務,以確保輔具及其相關配套措施能增進協助學生學習之效益。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二十三)為落實以通用設計原則規劃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資訊、通訊技術與系統、網路平臺及生活通信,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訂定通用設計推廣或獎勵計畫。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二十四)數位發展部應會同主管機關,全面盤點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現行「身心障礙者友善程度」。針對既有未達無障礙標準之差勤與公文行政資訊系統,應訂定「改善計畫」,分階段進行更新或汰換。建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優先針對「具市場獨占性」或「一定資本額以上」之金融、網路事業大型業者,建立「無障礙標章獎勵與輔導機制」。針對公眾使用頻率高之生活必需服務(如網路銀行、電子支付及通訊軟體等),主管機關應要求業者持續精進無障礙化改善,提供障礙者及長者友善操作使用。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盧縣一 王正旭 陳昭姿 郭昱晴
    (二十五)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編列經費補助發展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車、通用計程車等。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二十六)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因燒燙傷、精神疾病、脊髓損傷,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但確實有服務需求者,研訂相關服務計畫,提供適切服務,以維護其權益。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王正旭
    (二十七)以下決議,建請相關單位於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結束前提出相關報告或施行具體計畫:一、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教育部、勞動部及考選部,針對「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確認之特教生於畢業後未能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建立跨部會資料轉接機制。二、要求行政機關研議試辦「基於需求之合理調整申請制度」。針對上述未能取得身障證明但有具體障礙需求者,不應強制要求重新進行醫療鑑定,而應採認其過往特教鑑輔資料或職能評估報告,作為提供「職務再設計」、「國家考試應考服務」或「職業訓練協助」之依據。三、衛生福利部應於,針對「未領證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評估與服務提供」提出具體可行之試辦計畫或政策研析報告,並提出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盧縣一 王正旭 陳昭姿 郭昱晴
    (二十八)鑑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歷經多年未有大幅度修正,導致部分條文已難以回應現今社會變遷、科技發展及身心障礙者之多元需求,亦未能完全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國際標準。為避免修法延宕造成制度僵化,致使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之情形重演,爰提出本附帶決議。一、衛生福利部應於本法本次修正公布施行後,建立「定期法規檢視機制」。二、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後2年內,針對新法執行狀況、未及納入本次修法之遺珠議題(如納入不提供合理調整之罰則,個人助理制度深化,資訊平權與各大電商平台、網路銀行、通訊軟體無障礙等)進行通盤檢討,以及CRPD國際審查委員之結論性意見,進行全面檢討與盤點。三、主管機關應採滾動式調整原則,針對檢討發現之執行窒礙或法規不足之處,即時研擬修正草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法規檢討與精進報告,確保法律能與時俱進,實質保障障礙者權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盧縣一 王正旭 陳昭姿 郭昱晴
    (二十九)司法院應向法官及所屬法院人員宣導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有關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法律扶助之規定,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在平等基礎上有效獲得司法保護。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王育敏 王正旭
    (三十)為增加身心障礙者醫療照護可近性,改善醫療復健機構、護理機構無障礙設施、設備或服務,衛生福利部應於本法修正後,就醫療及護理機構之設施、設備、服務措施等進行檢討改善,並將相關輔導或獎勵方式、內容,評估納入本條第二項授權辦法定之。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王正旭 盧縣一
    (三十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之鑑定,應考量其語言文化特性,以其慣用語言進行;必要時應由具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之專業人員協助。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王正旭 陳昭姿
    (三十二)為確保身心障礙者遭受歧視情事時能獲得保障,請中央主管機關於本法第十六條修正施行後,於本法施行細則明定歧視之定義。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三十三)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不同經費來源之輔具補助(長照、身障、健保),研議輔具服務及經費整合之可行性。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王正旭
    (三十四)司法院應負責盤點所屬法院之無障礙措施推動情形,並在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納入身心障礙者代表之委員,定期評估司法系統對於身心障礙者平等近用司法權之保障,及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改善。司法院應對全體法官及各級同仁,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司法近用權保障、合理調整及程序調整,開設訓練及各種研習課程、座談,以提高對於身心障礙者需求之理解及敏感度。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劉建國
    (三十五)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受理歧視申訴案件(包含拒絕提供合理調整),惟行政院研擬之《反歧視法》草案第6章「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歧視事件之處理」,已明定相關職權,建請行政院通盤考量前揭法令之競合關係,避免權益受損身心障礙者仍需多處奔波尋求救濟途徑,以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落實。
    提案人:王正旭 陳昭姿 盧縣一 范 雲
    (三十六)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教育及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專業人員、個人協助服務、無障礙格式教材、資訊、特殊教材與各種教育輔助器材與輔助科技、無障礙校園環境、無障礙交通與應考場所與方式、點字讀物及相關教育資源,以符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
    提案人:劉建國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郭昱晴
    (三十七)中央主管機關應督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遇有非聽語障類別之身心障礙者提出同步聽打服務需求時,經評估其障礙情形確有使用同步聽打服務之必要(如:平時即運用溝通板),以提供服務為原則。
    提案人:陳昭姿 陳菁徽 廖偉翔 盧縣一 范 雲
    (三十八)為推動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資訊、通訊技術與系統、網路平臺及生活通信以通用設計原則規劃,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本法第五十二條之一修正施行後,應儘速訂定通用設計推廣及實施計畫。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林月琴 盧縣一
    三十七、保留附帶決議2項:
    (一)各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修正六個月內,訂定合理調整之適用範圍、流程,並確認義務方與當事人之協調及申訴機制。
    提案人:林月琴 黃秀芳 陳 瑩 范 雲 賴惠員
    (二)建請衛生福利部向勞動部請益,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在「歧視認定之舉證責任」與「違法罰鍰額度」上之顯著落差與相關法律落實之細節,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與修法建議,檢討方向應朝向「引入舉證責任倒置機制」及「針對歧視行為予以罰則」進行,以消除不同弱勢族群間之法律保障不平等現象。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散會
  • 主席
    請問委員會,上次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好,議事錄確定。
    本日會議議程為:第一,邀請衛生福利部就「春節急診醫療人力調度與跨院協調機制之現況與精進作為」暨「假日及連續假期急重症分級醫療政策之執行成效與改進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第二,審查委員、黨團分別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等十九案。以上專案報告及討論事項採綜合詢答,討論事項僅詢答。
    接著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每位委員兩分鐘。請陳昭姿委員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說明。
  • 陳委員昭姿
    主席、各位同仁。本案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跟第五十條,有關配偶連帶繳納保險費及裁罰之規定,提出制度上之必要的檢討跟修正。
    憲法法庭在釋字第696號已經很明確地指出,如果僅止是因為有沒有婚姻關係,就讓人民承受較重的經濟負擔,甚至加諸額外的不利益,這樣的差別待遇等同是對婚姻的懲罰,是違反憲法保障婚姻、家庭制度的本意,故婚姻關係之有無所形成之差別待遇,是否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原則,應該受到比較嚴格的審查。但是我們看到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只要有婚姻關係,夫妻之間就互負連帶繳納責任,進一步在第五十條還有裁罰的規定。反過來說,如果沒有婚姻關係就不會承擔同樣的法律後果,這樣的差別並不是基於他的所得或實際能力,而是單純因為設計上已經引發懲罰婚姻的爭議。
    換句話說,這個制度在無意之間,讓進入婚姻關係的人反而負擔更高的法律風險跟經濟壓力。台灣民眾黨認為,這是值得公部門重新再檢討的問題,所以也在附屬預算跟年度預算上多次提出有檢討必要。從整個社會發展來看,現在家庭的型態跟角色的分工也都不一樣了,近十年來女性的勞參率大概也維持在五成以上,社會對經濟責任跟保險義務也越來越強調個人的責任跟個人的保障。在這樣背景下,繼續以配偶的身分作為連帶責任的裁罰依據,已經逐漸跟當前強調的性平跟個人自主的政策產生落差。因此,本黨團在這屆立法院的第二會期就率先提出國民年金法修法草案,希望能夠讓保險責任回歸到個人的本身,避免國家制度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婚姻關係加諸額外的不利益,也讓整體制度更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跟社會的現實。以上說明,謝謝。
  • 主席
    謝謝陳昭姿委員的說明。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代表民進黨黨團說明。
  • 鍾委員佳濱
    民主進步黨黨團有鑑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改後,我們國民年金法當中的第三十六條就應該予以調整。根據憲法第十章中央與地方之分權,第一百零七條明定財政是由中央來主導,然而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有關於社會福利等各種的社會救助,是由中央立法或交由地方來執行。因此我們很清楚,財劃法本應該是由中央來立法做分配,然而在去年財劃法接連遭到一個亂財政的修法,造成中央跟地方的財政失衡,然而這是國會多數通過的,基於權責一致,當國家的收入已經大幅的交給地方了,那麼根據憲法中央跟地方分權的精神,地方就應該來負擔原本由中央在國民年金法,舉例來說,第三十六條就是由中央來負擔,但是在經過這樣的修法之後,我們認為有必要針對第三十六條,將地方財政分為五級,其中第一級的部分,對於國民年金的負擔應該各負擔一半;第二、三級的部分,至少地方要負擔30%;財力相對較弱的第四級跟第五級負擔15%,這樣子才能夠落實錢權一致,避免肥地方瘦中央。而國民年金法照顧的都是我們的人民,最弱勢的人民需要由中央跟地方共同協力照顧。因此,我們提出的修法以第三十六條為核心,將國民年金原本由中央負擔全部的條文,轉化為中央跟地方共同承擔。我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中華民國憲法第十章當中,中央跟地方之分權是牢不可破,然而在財劃法經過修改之後,我們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地去規範地方跟中央在國民福利、社會安全制度上應有之責任。以上。
  • 主席
    謝謝鍾佳濱委員的說明。
    接下來請衛福部石部長,就本日會議議程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併案報告及說明,時間10分鐘。
  • 石部長崇良
    主席還有各位委員。今天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有關「春節急診醫療人力調度與跨院協調機制之現況與精進作為」,還有「假日及連續假日期間急重症分級醫療政策之執行成效與改進方向」,以及何欣純委員等19案,有關國民年金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書面報告,以下僅補充口頭說明的部分。
    首先是關於春節急診醫療人力的調度與協調機制,有鑑於今年春節長假高達9天,同時也借鏡去年農曆過年期間急診壅塞的問題,所以本部在今年提早啟動因應的相關措施,擬定自1月31號到3月1號期間,有所謂的春節整備專案。這個專案裡頭,主要有四個重點:第一點就是提早因應,我們已經協調各個衛生局以及地方政府建置急診監測指標,強化持續性的監測,即時因應調度。同時也請藥商提高關於季節性傳染病藥品的安全庫存跟供應量。
    第二點是在患者分流的部分,我們在1月20號開始,就放寬流感抗病毒藥物的使用規定,來降低可能的季節流感高峰。另外也已經宣布在農曆春節初一、初二、初三,強化所有的急救責任醫院來開設傳染病特別門診。
    第三點是有關擴充春節的醫療量能,健保署也已經在1月23號公告,今年農曆春節期間的加成獎勵方案,包含這9日當中提供開診服務門診的診察費跟藥事服務費,還有包含藥局的服務都加成,從30%到100%不等。另外,在醫院部分的住院診察或者是急診的診察,還有護理跟藥事費用都加成100%。
    目前正在調查各醫院及各基層診所藥局的開診情形,預計會在下週公布所有的開診訊息,未來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裡面,會有一個春節院所服務的查詢專區,民眾就可以查詢到過年期間各醫療院所的開診時段。這個是有關於擴大醫療量能的部分,總共會投入16億來作為獎勵的費用,讓民眾可以得到必要的醫療服務。
    最後就是強化區域聯防,也透過中央、地方政府跟醫療院所建立的聯繫平臺,在整個過年期間來確保醫療網的運作,可以即時發揮調度的作用。
    此外,在尋常的假日或者是連續假期期間急重症分流的情形,有鑑於在假日期間,特別是在週日,基層開診率比較低,大概15%左右,但是民眾仍然有一些就醫的需要。
    因此,我們在去年11月2號開辦了UCC,也就是「假日輕急症中心」,主要的服務對象就是以急但是不重的病人為主。從開辦至今服務量能也有明顯提升,增加53%,又以臺南地區,幾乎在每一個假日有近兩百人就診,其中也有近一半是骨外科的病人,表示的確有這樣的需求,所以我們會持續精進。
    此外,對於有一些需要住院治療靜脈抗生素的部分,我們也在去年8月開始推動了所謂OPAT,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方案,讓民眾可以選擇以每日到門診注射的方式,來減少住院的需求,提升病人的可近性跟方便性。執行迄今已經有182家醫療院所,包含醫院跟診所,協助加入這個方案。執行成效目前也已經超過3,600人,我們會持續地推動,按照輕急症分流的方式落實分級醫療。
    至於各位委員所關心國保給付調整的部分,國民年金自97年開辦,今年已經邁入第18年,中間涵蓋五項保險給付跟三項津貼給付。據統計,到去年止,納保人數是286萬餘人,各項給付的請領人數大概有超過200萬餘人。但是有鑑於近年物價及生活水平的變動,我們在相關給付基本數額的部分也多年未經調整,因此,行政院也擬定了相關的調整方案送請大院審查。可能是時間的關係,因為我們上個禮拜才送到大院,所以不及排入今天的議程,希望未來能夠併案審查。
    本次行政院版本的國民年金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幾個重點:第一,調高國保給付的基本數額,每人每月至少調升至5,000元,身心障礙民眾可以調高到6,715元;第二,放寬排富的標準,比照老農津貼的方式,同時刪除了民眾唯一自住房屋的扣除額上限;第三,我們在行政院版本裡面也新增每兩年依據CPI的變動達3%以上就進行調整基本數額中的檢討機制,以即時反映物價。至於,剛才委員所關心的強制配偶代繳保險費相關罰款規定,在行政院版本當中也予以刪除,以彰顯平等原則。
    行政院的版本也大概含納了委員所提版本的修正條文,特別是放寬排富規定的部分,是目前其他委員的版本所無,但我們認為是很重要的條文,所以希望在未來審查的時候,能夠一併從行政院的版本共同修訂、討論,建立起國民年金與時俱進的彈性制度,提升國保民眾的基本經濟安全保障。以上報告,再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 主席
    謝謝石部長報告,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一、
    「春節急診醫療人力調度與跨院協調機制之現況與精進作為」專題報告(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春節急診醫療人力調度與跨院協調機制之現況與精進作為」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
    歷年春節連假期間,急診就醫人次為平常就醫人次的1.5-1.7倍,去(114)年情形尤為明顯。為減緩今年春節期間出現急診壅塞的現象,保障就醫患者及時得到醫療服務,本部超前部署,提出「提早因應、患者分流、擴充醫療量能、強化區域聯防」四大策略,透過中央、地方及各醫療院所通力合作,提早盤點及動員因應,強化資源調度,希望春節期間醫院「急診不塞車」,就醫患者「重症都要有照顧」、「輕症都要有處去」、「就醫不擁擠」,且「過年不斷藥」,全民安心過好年。
    貳、春節醫療量能整備專案四大策略辦理情形
    一、提早因應:於春節期間每日監測7項指標,包括急診每日等待住院人數、急診轉住院暫留急診時間超過48小時案件比率、檢傷一級病人及完成急診重大疾病照護病人進入加護病房<6小時之比率、急診待床人數占留觀床之比率、急性一般病床可收治病人床數比率、急診轉住院占全院住院比率及特別門診開診診次等。於115年1月12日起執行醫院每日回報指標;115年1月16日與22縣市衛生局及全國205家急救責任醫院針對填報指標情形進行會議溝通,截至今日全國通報率近99%,督導地方衛生局提早強化監控機制,落實調度機制。
    二、患者分流:於115年春節期間延續辦理傳染病特別門診獎勵計畫,獎勵急救責任醫院於初一至初三每日至少開設2診次實體門診,以應對基層診所開診率不足一成及呼吸道感染就診高峰。同時,自114年11月起推動「假日輕急症中心(UCC)」,於六都設置13處據點,專責處理檢傷三至五級的輕症患者,藉此強化社區醫療韌性並分散大型醫院急診壓力。
    三、擴充醫療量能:於115年2月14日至22日春節期間,透過「健保春節加成獎勵方案」挹注資源,本部投入16億元提供醫療院所診察費、護理費、藥事服務費等加成獎勵,以鼓勵開診,提高基層醫療服務量能,確保民眾能就近獲得適切照護。此外,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OPAT)亦延長至7日,並將人事費用點數調升100%。另,為落實實質獎勵,規定醫院須將獎勵金的8成以上分配給第一線相關人員,且其中2成的費用發放將扣合監測指標,願以確保重症收治品質。
    四、強化區域聯防:為確保春節期間醫療服務不中斷,本部於假期前即透過多次會議督導各縣市衛生局落實應變計畫。連假期間則啟動區域聯防體系,由地方衛生局及各區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REMOC)即時監控急診就醫人次、ICU空床數及待住院人數等指標。若單一醫院或特定區域出現量能飽和,將與地方衛生局立即啟動協調機制,確保重症患者能獲得及時治療。連假結束後,亦會持續監控量能穩定情形,直至醫療量能穩定供應。
    參、結語
    本部透過上述機制確保醫療網絡運作,及時資源調度、重症不漏接,並強化醫院內部調控機制,疏緩急診壅塞,使醫護人員能夠安心投入照護工作,進而確保春節期間民眾就醫安全與健康權益,維持整體醫療體系之韌性與永續運作。
    二、
    假日及連續假期急重症分級醫療政策之執行成效與改進方向(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假日及連續假期急重症分級醫療政策之執行成效與改進方向,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說明
    目前我國醫療體系正面臨人口快速老化、慢性病與多重共病病人增加,以及整體急重症照護需求持續上升等結構性挑戰,惟醫療院所受限於病房床位周轉率、醫事人力短缺,恐影響急診病人接受必要治療處置或住院照護之即時性,且114年週日西醫基層開診率僅17%,進一步壓縮急診照護能量,對整體醫療體系運作與韌性造成影響。為系統性回應上述問題,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分別推動相關因應策略,期能透過強化院前分流、優化急診處置流程,降低急診滯留情形及推動新興照護模式減少病人住院需求等,進而提升急診服務量能與整體醫療體系運作效率。
    貳、執行情形
    一、週日及國定假日輕急症中心(Urgent Care Center,以下稱UCC):
    為紓解大型醫院急診壅塞問題,及因應疫情或特殊緊急狀況,健保署新增「全民健康保險週日及國定假日輕急症中心試辦計畫」,期將輕症病人分流,以緩解連假期間急診壅塞,使急診醫療資源集中於重症病人,提升整體醫療服務效率,並擴大醫療韌性。自114年11月2日開辦,以六都先行試辦,設置地點皆由地方衛生局評估後擇定,全國共13處。
    UCC服務對象以「急但不重」就醫需求者居多,並以檢傷分類第三級、第四級及第五級病人為主。此外也提供轉診後送服務,若病人病況緊急、複雜或屬檢傷分類第一級、第二級者,須設置綠色通道後送醫院。自開辦至今(1月底)服務人數增加約53%,服務人數以臺北市平均每月200人較低,臺南市平均每月800人最高。
    二、11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春節加成獎勵方案:
    因應農曆春節長假期,為提升基層醫事機構開診率並維持醫院急重症醫療量能,健保署於115年1月23日公告新增「11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春節加成獎勵方案(下稱春節加成方案)」,獎勵對象包含於115年春節期間(115年2月14日至115年2月22日)提供服務之健保特約醫院、西醫基層診所及藥局。
    醫院部分新增醫院急診及住院診察、護理及藥事費用加成100%,以強化急重症醫療量能。醫院及診所門診部分,從除夕到初三(2/16~2/19)加成100%,初四與初五(2/20~2/21)加成50%,小年夜、小年夜前一日及初六(2/14~2/15、2/22)加成30%,輕症民眾可就近於鄰近診所就醫,避免到醫院等待。另健保署係以其他部門預算挹注約16億元用於支應本方案獎勵金,且須分配八成以上獎勵金予相關出勤人員。
    三、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OPAT)獎勵方案
    為整合現行住院、急診與門診抗生素治療資源,提供可行之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提升病人醫療可近性,並減少住院需求或縮短住院天數,以增加醫院病床使用效率,「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靜脈抗生素治療獎勵方案」業於114年8月1日生效。
    為增加臨床醫師對於抗生素之選擇性、適時提供降階或升階治療及避免過度使用後線廣效性抗生素,已於114年11月1日新增輸液器1日型支付標準。統計自114年8月至12月期間,OPAT申報醫院共90家、基層診所92家,共3,596人接受4,696個治療計畫,支付約18.9百萬點,其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表示執行OPAT後月減17%病房占床率。另因應115年春節緩解急診壅塞配套措施,於2月起將治療計畫上限5天延長至7天。
    四、確保民眾於春節期間醫療服務及慢箋提早領藥措施:
    (一)健保快易通APP新增「春節就醫專區」(1月28日上線)
    為因應今(115)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9天,健保快易通APP新增「春節就醫專區」。民眾若有就醫需求,可透過手機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進入「春節院所服務查詢」專區,查詢醫療院所開診時段、UCC開診時間、傳染病特別門診等。如為「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收案會員,有緊急狀況時,亦可透過社區醫療群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專線諮詢。
    (二)春節期間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提早領藥
    因應醫療院所減診或停止門診、藥品調劑服務,為避免民眾用藥中斷,健保開放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下稱慢連箋)者可提前14天領藥,若民眾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15年2月14日至115年2月22日者,可提前自115年1月31日(含)起回診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連箋領取下個月藥品。
    參、結語
    為確保急重症病人之即時醫療照護權益,本部已就假日急重症醫療量能議題,依病人就醫流程建立具制度性之因應策略與配套措施。本部未來將持續就急診實務運作與醫療資源配置需求,滾動檢討並調整相關政策措施,並透過跨部會協調、地方政府協力、醫療院所配合及多元策略整合資源,強化醫療體系韌性與服務量能,以確保急診醫療服務之可近性、適切性與公平性,實現全民健康保險永續發展與守護民眾健康之政策目標。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三、
    審查委員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五條條文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十九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貴委員會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本部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就各委員版本提出書面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執行概況
    國民年金係屬社會保險制度,97年開辦迄今,已邁入第18年,旨為確保未參加職域性社會保險國民之老年基本經濟安全,提供5項「保險給付」(含3項月領之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身障年金;2項一次領之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以及3項「津貼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據114年10月資料,納保人數計286萬餘人,各項給付請領人數計207萬餘人,114年累計核發金額約新臺幣(以下同)841.3億餘元;其中「老年年金」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下稱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請領人數約187萬餘人(占整體請領人數90%)。
    貳、各委員提案修正重點
    一、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計2案:
    委員邱鎮軍等21人、民進黨黨團建議刪除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義務及罰則規定,避免外界質疑懲罰婚姻爭議,有違憲法保障婚姻家庭意旨及平等原則。
    二、修正條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計15案:(調整基本數、周期)
    (一)委員何欣純等17人提案修正:每3年調整一次,另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5%即予調整。
    (二)委員邱鎮軍等17人提案修正:調整老年年金(加計金額、基本保證)、遺屬年金、原住民給付為4,0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為5,200元,其後每3年調整一次。
    (三)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修正:每3年調整一次,另CPI累計成長率達5%即予調整。
    (四)委員劉建國等16人提案修正:每3年調整一次,另CPI累計成長率達5%即予調整。
    (五)委員馬文君等20人提案修正:調整老年年金(加計金額、基本保證)、遺屬年金、原住民給付為4,5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為5,700元,其後每年調整一次。
    (六)委員徐巧芯等18人提案修正:每年調整一次。
    (七)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調整老年年金(加計金額、基本保證)、遺屬年金、原住民給付為5,0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為6,200元,其後每2年調整一次,另CPI累計成長率達5%即予調整。
    (八)委員陳俊宇等29人提案修正:CPI累計成長率達5%即予調整。
    (九)委員黃秀芳等21人提案修正:每3年調整一次,CPI累計成長率達5%即予調整。
    (十)委員羅廷瑋等16人提案修正:每3年調整一次,CPI累計成長率達5%即予調整。
    (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7人提案修正:調整老年年金(加計金額、基本保證)為8,000元。
    (十二)委員郭國文等17人提案修正:
    1.調整老年年金加計金額為4,500元;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原住民給付為8,0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為9,000元。
    2.老年年金月領金額補足至8,000元。
    (十三)委員王美惠等22人提案修正:調整老年年金加計金額1萬元;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為1萬2,000元。
    (十四)委員徐富癸等18人提案修正:
    1.調整老年年金加計金額為4,500元;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原住民給付為8,0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為9,000元。
    2.老年年金月領金額補足至8,000元。
    (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6人提案修正:調整老年年金(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為8,000元。
    三、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等計2案:
    委員吳思瑤等18人、民進黨黨團建議津貼給付所需經費,配合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參照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將現行由中央負擔之津貼給付經費,修正為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四、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計3案:
    委員蔡易餘等17人、陳亭妃等16人、王美惠等22人建議提高喪葬給付為10個月之月投保金額。
    五、修正條文第五十五條計1案:
    委員何欣純等17人建議保險費及其利息在10年補繳效期內,被保險人得於請領保險給付時扣減,以保障弱勢民眾。
    參、本部意見
    有關以上各委員所提相關條文修正內容,本部意見如下:
    一、配偶處罰規定:現行以罰鍰手段保障已婚配偶老年經濟安全,不僅引發外界懲罰婚姻爭議,且衍生不符憲法平等原則之虞,本部原則贊同委員修法方向。
    二、調高基本數額:國保給付之基本數額最近一次在113年調整,但原定數額偏低,調整幅度有限,本部原則贊同委員修法方向,以即時反映物價。
    三、津貼給付所需經費:現行津貼給付所需經費,係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原住民給付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本部115年公務預算計編列643.4億元,事涉各級政府財源,允宜通盤考量。
    四、喪葬給付調高至10個月:本項係屬保險給付性質,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115年起為10萬5,515元),迄今已調高3次。倘一次發給10個月,事涉攸關全體被保險人之國保基金財務,允宜審慎評估。
    五、國保給付得扣抵欠繳保險費:國保民眾如有經濟困難,可透過分期繳納等相關保費協助措施,同時領取國保給付,減輕經濟負擔。至委員建議參考勞工保險條例以保險給付抵扣本息一節,按國保給付與勞工貸款性質有別,尚難援引比照;允宜維持現行規定,以符社會保險精神。
    綜上,以上委員提案之財務評估如下:
    一、調整基本數額或月領金額:倘依各委員提案版本,將老年年金(加計金額、基本保證)、遺屬年金、原住民給付由每月4,049元提高為4,500元至1萬2,0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由每月5,437元提高為5,700元至9,000元,一年所需經費約增加73億元至933億元。
    二、調高喪葬給付額度:如一次發給10個月,以115年月投保金額2萬1,130元及領取人數1萬1,400人推估,國保基金一年將增加約12億元之支出。
    肆、本部修法重點
    本部已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115年1月22日審查通過,並於同日函送大院審議在案。重點如下:
    一、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險費及罰鍰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
    為因應外界關切配偶罰鍰議題,並兼顧本法保障家務勞動者老年經濟安全之立法意旨,爰規劃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費」及「罰鍰」規定,以彰顯性別平等議題。
    二、修正排富標準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為適時反映近年經濟社會發展現況,爰放寬現行所得及不動產門檻,並參照每4年CPI成長率及土地公告現值調幅,再適時調整。
    三、調高各項給付之基本數額(修正條文第五十四條之一):
    現行國保給付之保障金額,雖定有每4年定期調整機制,惟未能及時反映物價波動以支應基本生活所需,爰提高基本數額,以實質照顧國保民眾。為符合公平原則,並增訂應於國內居住達一定期間之請領條件。
    四、本次修正條文由行政院另訂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
    考量本次修法所需經費尚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配合保險人資訊系統調整作業,爰由行政院另訂施行日期。
    本次修法後,國保給付預估一年政府經費約需860億元,逾176萬國保民眾受惠。此外,本部每年尚需負擔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至少4成,115年計編列約185億元。
    伍、結語
    考量現行國保最低給付基本數額偏低,又排富標準自開辦18年以來,均未曾調整過,為期貼近當前實際生活水平,本部這次修法提出國民年金三大調整方案,包括「調高基本數為5,000元」、「新增CPI3%調整配套」,並參照老農津貼「放寬排富標準」,同時刪除配偶罰鍰規定,以建立國民年金與時俱進的彈性制度,提升國保民眾的基本經濟安全保障,同時兼顧社會公平原則及政府財政負擔能力。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 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資料

    「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應邀列席第11屆第4會期貴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就「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至感榮幸。謹簡要說明如下:
    一、現行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15及50條: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未依規定繳納者,處以罰鍰。
    (二)第30及31條:老年給付加計金額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為每人每月3,000元。
    (三)第34及35條:身心障礙年金依給付標準計算不足4,000元者,按月發給基本保障4,0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4,000元。
    (四)第39條: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
    (五)第41條:遺屬年金依給付標準計算金額不足3,000元者,按月發給3,000元。
    (六)第53條: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3,000元。
    (七)第54條之1:自101年1月1日起,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原住民給付調整為3,500元,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調整為4,700元;其後每4年調整1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之(即現行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等4項給付為4,049元,身心障礙年金等2項給付為5,437元)。
    二、委員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共計19案,重點如下:
    (一)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鍰規定(修正第15及50條條文)。
    (二)修正本法所定老年給付等6項給付金額及調整機制(修正第30、31及54條之1條文):
    1.老年給付加計金額提高為4,500元、5,000元或10,000元,或老年年金給付不足8,000元者,每月補足至8,000元。
    2.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提高為4,500元、5,000元、8,000元或12,000元。
    3.遺屬年金及原住民年金提高為4,500元、5,000元或8,000元。
    4.身心障礙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提高為5,700元、6,200元或9,000元。
    5.上述給付每1至3年或消費者物價指數達3至5%時即予調整。
    (三)增訂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之差額,所需經費依本總處公布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由各級政府按比率負擔;或所需經費與原計算年金金額之差額,由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平均分攤(修正第36及54條之1條文)。
    (四)被保險人死亡之喪葬給付由5個月修正為10個月(修正第39條條文)。
    三、行政院已於115年1月22日函報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至大院審議,重點如下:
    (一)第15條及50條: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緩之規定。
    (二)第31條:修正放寬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等3項給付之排富條件,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
    (三)第54條之1:老年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及原住民年金提高至5,000元;身心障礙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提高至6,715元。並增訂每2年期中檢討,於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達3%時即予調整之規定。
    四、各委員提案修正條文涉及國民年金制度相關給付及其調整機制,本總處尊重衛生福利部意見,又行政院為加強弱勢民眾照顧及兼顧政府財政負擔,已提出修正草案,建請大院支持行政院版本。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指教。祝福大家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
  • 財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大院各委員擬具「國民年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之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審查大院各委員擬具「國民年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謹就各委員提案涉政府財政收支調整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一、有關民主進步黨黨團、吳委員思瑤等18人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36條,以及郭委員國文等17人、徐委員富癸等18人提案修正第54條之1,就國民年金給付範圍具津貼性質之項目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一節:
    (一)因應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施行後,地方自有財源大幅增加,115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達新臺幣(下同)8,841億元,較114年度實撥數4,549億元大幅增加4,292億元,卻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事權分配,嚴重衝擊中央施政量能。為利國家財政資源妥善分配,配合新版財劃法中央與地方稅課收入劃分調整,檢討調整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支出分擔,尚屬合理。
    (二)至於國民年金給付範圍具津貼性質之項目所需經費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由各級政府按比率負擔,抑或由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平均分攤,本部尊重權責機關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
    二、有關台灣民眾黨黨團、何委員欣純等17人、邱委員鎮軍等17人、王委員美惠等18人、劉委員建國等16人、馬委員文君等20人、徐委員巧芯等18人、陳委員俊宇等29人、黃委員秀芳等21人、羅委員廷瑋等16人、蔡委員易餘等17人、郭委員國文等17人、王委員美惠等22人、徐委員富癸等18人及陳委員亭妃等16人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30條、第31條、第39條及第54之1條,調增基本給付基數金額及增訂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機制之規定一節,考量衛生福利部已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115年1月22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大院審議,內容含括調高各項給付之基本數額、強化「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機制,以及鬆綁排富基準等相關規劃,有助落實領取國民年金保險給付民眾基本之經濟安全與生活保障,本部尊重衛生福利部主管權責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 勞動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19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衛生福利部就「春節急診醫療人力調度與跨院協調機制之現況與精進作為」暨「假日及連續假期急重症分級醫療政策之執行成效與改進方向」進行專題報告,另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俊宇等2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王美惠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計19案,本部有機會應邀列席,深感榮幸。謹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參考:
    本部勞工保險局自97年10月1日起,受中央社政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業務。114年11月被保險人數約287萬餘人,各項給付發放人數約208萬餘人,發放金額約83億餘元;自開辦以來,累計受惠人數達257萬餘人,總發放金額約1兆2,244億餘元。
    自受託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以來,本部勞工保險局均積極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方向,依法將符合加保資格者納入國民年金保險,謹慎辦理欠費被保險人配偶催繳及罰鍰作業,並提供被保險人及其遺屬於遭逢保險事故時之經濟安全保障。
    對於大院委員為加強照顧弱勢國民基本生活、增進國民福祉,並落實憲法保障婚姻及家庭制度意旨,提案修正旨揭國民年金法條文,本部敬表尊重。後續修法如經審議通過,本部勞工保險局將全力配合衛生福利部規劃辦理,以落實我國國民基本經濟安全與生活保障。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 農業部書面資料

    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本部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深感榮幸。茲就本會議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本部謹提出書面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
    壹、所涉業管法規之制度化調整機制
    有關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大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秀芳等21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規定部分,提及參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下稱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謹就上開法規之制度化調整機制,說明如下:
    有關老農津貼暫行條例部分,鑒於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無老年給付項目,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晚年生活,增進農民福祉,特於84年5月31日公布施行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對年滿65歲且符合申領資格之老年農民,按月發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為保障農民晚年經濟安全,使其生活品質免因物價上漲而受不利影響,於100年12月21日修正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老農津貼自101年1月1日提高為新臺幣(下同)7,000元,並對於其發放標準,建立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連動之制度化調整機制,每4年依法定期自動調整,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1年CPI較前次調整之前1年CPI成長率公告調整,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依前開規定,老農津貼自101年1月1日提高為7,000元,其後實施3次發放額度調整,於105年、109年及113年分別調整為7,256元、7,550元及8,110元,歷次調整均依法參照指定期間之CPI成長率調整,適足反映中長期物價波動,並維持實質購買力。
    有關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部分,農民退休儲金(下稱農退儲金)係為健全農民社會安全制度,提高農民老年經濟生活保障,爰參仿「勞工退休金」制度,設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農退儲金,作為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並與老農津貼共同構成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查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5條規定:「(第1項)農民退休儲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為退休儲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第2項)前項農民退休儲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第3項)第一項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依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身分,分別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復為明確勞保局擬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頻率,爰參考勞工退休金條例細則第31條規定,於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明定勞保局之計算作業,應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
    貳、結語
    有關部分委員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規定,參考勞工保險條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等規定,適度調整國民年金法所定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給付金額,修正上述年金金額調整之週期,及增訂依CPI累計成長率調整機制等。由於前揭修正內容,屬衛生福利部權管,本部尊重該部意見及委員會審查結果。
  • 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

    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本會應邀至貴委員會列席就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書面報告。承蒙各位委員對此議案之關心,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惠予指導。
    壹、前言
    一、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規劃建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體系,並特別保障原住民族兒童、老人、婦女及身心障礙者之相關權益。
    二、為使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符合現行物價上漲之現狀,爰各黨團及立法委員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貳、本法草案與原住民族相關條文意見如下
    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2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提案,第31條第1項;委員徐富癸等18人提案,第54條之1:
    一、內容:調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新臺幣8,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
    二、本會意見:本會尊重大院決定及主管機關意見。
    參、結語
    未來本會將持續與衛生福利部等各相關部會及民間團體共同努力,共同保障原住民族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相關事務。以上報告,謹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大家。
  • 主席
    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一、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二、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三、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四、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五、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陳昭姿委員發言。
  • 質詢:陳委員昭姿:9:27

  • 陳委員昭姿
    (9時2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陳委員早。
  • 陳委員昭姿
    部長,謝謝國民年金案接受民眾黨黨團建議的第十五跟第五十項的修改,謝謝。
    最近澄清醫院因為發生了急診暴力事件,有酒醉的民眾把護理師打到腦震盪,造成很多民眾跟醫療人員都非常的憤怒。有人提出這樣的主張,在醫院施暴或毆打醫護人員者應該要停用健保卡1年,全額自費。我知道全面停卡會涉及憲法上的健康權跟比例原則,請教衛福部,在不停卡的前提下,制度上的設計有沒有辦法讓施暴者付出實質的代價呢?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不管在任何場域、情境之下,我們對於暴力行為一定是嚴厲的譴責,特別是在醫療救人的場域,更不應該。過去在103年……
  • 陳委員昭姿
    請教部長,您有在做一些制度上的設計嗎?
  • 石部長崇良
    制度上我們有很多的措施,剛剛提到用健保的方式,因為健保畢竟是以保障生命的安全,做最重要的基本……
  • 陳委員昭姿
    部長,我再繼續請問幾個問題,請您一併考慮。醫護人員是否有拒絕診療或暫停醫療的空間呢?施暴者除了本身要負刑責,譬如健保給付上是否有加重負擔?是否研議對特定惡意的行為人設計部分負擔的加成或指定就醫流程?等等配套,有沒有往這個方向去思考呢?
  • 石部長崇良
    我們有擬定相關的指引,所有醫療過程當中,還是以安全最重要,所以剛剛說到的拒診不是很恰當,但是保護醫護人員自身的安全還是應該優先考慮,如果有這種暴力行為甚至危害到安全的情況,應該先處理安全的情形,自身的保護還是最重要。
  • 陳委員昭姿
    對,當然。我的投影片標題是:能否註記?我覺得註記當然也要考慮,指定就醫流程其實有點像開黃燈啦!就是讓我們知道他可能有暴力傾向,但是在醫學倫理上又不能不照顧。
    依健保署統計,去年11月到今天,全國UCC每天看診的人數大概只有350人,還不及一間急救責任醫院一日的看診人數,甚至有好多天是不到300人。其中臺北市很嚴重,每個月大概只有40個人次,臺北有3個點,其中2個點還蠻靠近的。陳署長也說過,UCC是由健保署進行方案的規劃及提供經費支持,但是選點是由地方衛生局來做,當地的衛生局也許更清楚醫療的量能,但是目前健保署的資料統計,還是顯示整個量能是很不一的。陳署長也說過,預計4月初開始要針對這些選點再重新盤點,因為設立之初是尊重各地衛生局,由它來選擇地點,但並沒有預設要多少就醫人數。所以請教部長跟署長,以我手邊的資料,目前大概4,800人次的累積使用量,請問UCC是否已經達到避免民眾都往急診衝的這個政策目標呢?
  • 石部長崇良
    這個階段是如同委員所提的,初始的階段是搭配與衛生局討論,由衛生局去指定地點,一共有六都開始試辦,未來有這個需要的話可能還會擴大到其他縣市。六都共選定了13個處所,我們可以看到有些處所很成功,譬如在臺南的點,一天的就診量將近200人,也可以看到它鄰近的成大醫院及奇美醫院的急診輕症人數有下降,像這樣的點及服務方式就很成功。
  • 陳委員昭姿
    謝謝部長,就是說你有……
  • 石部長崇良
    但是像您指教的臺北市3個點看起來,臺北市整個就醫的量相對是大的,以這3個點提供到的分流機制確實有限,所以我們未來會去檢討。
  • 陳委員昭姿
    我想再提醒一點,雖然選點是尊重地方衛生局,但這是全國性的健保政策,如果中央完全沒有最低標準的、使用量的門檻,也沒有退場機制的話,這樣來看有點像地方自治,中央政府就放手不管,請部長再思考。
  •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會跟地方衛生局討論。
  • 陳委員昭姿
    醫療改革基金會也非常重視,他們提出一個很關鍵的提醒,它不是說制度本身沒有錯,而是改變的順序錯了。醫改會指出,很多國家UCC的成功是因為比急診快、比急診便宜。但是在臺灣,民眾之所以假日還是跑大醫院的急診,這是醫改會的數字,近六成是因為不知道哪裡有診所可看病;有26%是無法判斷病情的嚴重度。
    健保署常說,臺灣有推動了二十多年的家醫群計畫,應該能夠在基層為民眾的健康把關,但是醫改會也曾經用神秘客的方式抽樣六都家醫群診所的電話諮詢。這是他們的調查數字,發現96%的人無法回答假日哪邊可以看門診,不到25%可以提供任何衛教指導,一聽到發燒(fever),大概有一半以上都直接建議去大醫院急診,這樣的家醫群真的有能力來承接輕急症分流的角色嗎?這是他們的統計數字,所以部長您是第一次聽到,還是?就是讓您參考,畢竟他們也做了一些方法去了解。
    醫改會有指出,UCC成功的關鍵不是只有設點,而是事前能不能有人幫民眾做判斷。醫改會林執行長也說,世界各國都知道一般人很難為自己做疾病的嚴重度判斷,所以站在民眾立場來看,設計配套、提供各式各樣諮詢的引導很重要。我們臺灣的UCC其實是仿效日本,可是部長您知道這件事嗎?日本的UCC有明確的收治條件,而且很重要的是它非常重視事前的諮詢,所以不同的年齡群都各有諮詢專線,這樣可以避免白跑一趟。衛福部將來有打算要規劃類似的一個諮詢系統嗎?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第一個,在家醫計畫裡面,確實我們有call center的設計,這個我們都有一些經費的支持。能不能夠提高它的功能,讓它……因為這個都是老病人,我們現在納入家醫計畫大概已經超過600萬人,如果能夠把這個機制強化,我覺得這個是有幫忙,我們會來檢討;第二個是民眾就醫指引的建立,我們也會去建立起來,未來會上線。至於看診的資訊,像今年春節期間我們就會有一個看診的資訊專區,這9天哪裡可以看診,讓他很好search,未來我們也會去強化在假日期間他可以看診,所以我們會去鼓勵基層開診,哪裡可以看,我們會再多多宣導。
  • 陳委員昭姿
    謝謝部長。那我們現在就回到UCC的定位,你的定位究竟是在民眾自行判斷後前往的一個選項,還是應該建立在專業判斷跟轉介系統之後的服務?如果沒有前端的判斷跟指引,那UCC再多設幾個點,也不會改變民眾直接跑急診的行為,所以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有提出幾項建議,請部長跟署裡這邊參考。
    對於現存UCC設置的預期達成目標值,如果你經過嘗試,還是沒有辦法達成的話,應該及時退場止損或是另外尋求其他的場址,這是他們第一點的建議。
    第二個,政府應該考慮設置院前的諮詢管道,讓民眾可以透過線上或是電話諮詢,剛剛部長有提到是在平臺上嗎?他的問題可能適合在UCC獲得結束,因此不必直接往急診去,你要讓他知道,讓他放心。
    第三個,如果UCC是政府應變災難及重大傷患的韌性醫療的一環,假設你把它列在這樣的一環,那應該考慮將來是不是把它列入人員都要接受定期訓練之列,並且以社區急救站這樣的概念標準來打造,就是涉及你對UCC的定位。
    那我們必須再談一件事,希望政府能夠正視UCC跟醫院急診之間巨大的資源鴻溝,部長,您知道我這句話的意思嗎?我看署長在點頭。這3倍以上的經費差異,可以看做是醫院醫療人員、醫護勞動力受到高度的壓榨,為什麼是說3倍?你在UCC所規範的薪資,一天光是人事費大概是12萬元,那全國13處,你講的是大概156萬元,那我們扣掉民眾有部分負擔的部分,大概也要支出150萬。可是這些人如果一天350人都往急診去的時候,醫學中心的急診室,健保只支出30到50萬。就是UCC這一塊是150萬,但是如果他們都往急診去,它是50萬,所以醫院的醫療人員就覺得他們過去勞動力受到壓榨的程度就給你做參考。
    所以部長,這個就涉及您對UCC的定位,還有目前能夠做的改進,那定位之後當然就有目標,還有大家提供的意見,怎麼樣讓……如果你要繼續讓它存在,然後也有清楚的定位、目標,是應該讓民眾有能夠有一個指引,不然大家還是繼續往那邊衝啊!因為現在平均的量比一家醫院一天的量都還不足耶!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剛剛提到的有一個UCC的點,一次假日可以進200人次,這個已經高過有一些地區醫院的量……
  • 陳委員昭姿
    其中一間啦!
  • 石部長崇良
    所以要看你怎麼去宣導跟設計。至於剛剛你一直在強調的院前諮詢管道,這個我們會去思考、我們會有一些就醫指引,甚至未來搭配AI的方式。像現在健保也開始……第一線是AI客服,然後後線才是真人客服,這樣的設計也許搭配我們未來的就醫指引,再搭配AI的協助,那可以一起來思考所謂的院前諮詢的管道。
    至於UCC的定位,我剛剛提到,我們一直在強調分級醫療,可是在假日的時候或連續假日的時候,很明顯的,因為基層的醫師要休息,這個是有必要的,所以假日的時候不會說我們平常分級醫療,假日不分級醫療通通到醫院去,所以UCC是要扮演這樣的角色。至於到目前的績效來講,確實有需要再提升的地方,我們會滾動式的來修正。
  • 陳委員昭姿
    好,謝謝部長跟署長,因為這是美意,我們就是要繼續進步,然後進行盤整,了解民眾的需要,謝謝、謝謝主席。
  • 石部長崇良
    好,謝謝委員、謝謝。
  • 主席
    謝謝陳昭姿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 質詢:林委員月琴:9:40

  • 林委員月琴
    (9時40分)主席,麻煩我們的石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林委員好。
  • 林委員月琴
    部長早。今天事實上是本會期的最後一次質詢部長,那我總共有3個問題要請教,首先是關於我們春節醫療的問題。部長應該知道,過去我一直在強調急診要解決壅塞,就必須要分流,首先感謝你願意採納,設置了假日及國定假日輕急症中心,我肯認這個政策方向,因為分流能降低急診跟第一線的負擔。不過上週跟你一起到桃園的UCC視察的時候,你有提到春節會有醫護人員的加成補助方案,那我必須替第一線的醫護人員來問清楚一件事情,春節加成補助方案有幾成會給第一線的醫護人員?
  • 石部長崇良
    這一次我們的公告,我們1月23號已經正式公告這個獎勵方案,上面已經明定8成要發給出勤的相關人員。
  • 林委員月琴
    好。部長,接下來想問這筆錢實際上會怎麼發放,是直接進到第一線的醫護人員的口袋裡?還是先撥給醫院,再由醫院自行處理?
  • 石部長崇良
    還是由醫院去分配啦!但是8成一定是給相關的出勤人員。
  • 林委員月琴
    好。為什麼我要問這個問題?因為我最近接獲非常多醫護人員的反映跟陳情,發現衛福部過去推很多獎勵計畫要獎勵我們的醫護人員,可是不管是加班還是上夜班後,卻發現那個錢事實上是沒有下來的,這是醫院內部他們給我的資料。我也很明確跟部長講,你一定知道夜班護理人員直接獎勵計畫,這個計畫就是衛福部先把錢給醫院,然後再由醫院分配,結果醫護人員遲遲拿不到錢,現在是幾月了?
  • 石部長崇良
    現在1月底。
  • 林委員月琴
    對,那去年的……照理來講,去年的錢是不是去年……有護理師跟我講說,去年6月上夜班,按你們的規定8月就要發了,可是到現在他都還沒有領到。部長,你知道這個狀況嗎?其他醫院有沒有一樣的狀況?你如何去解決?
  • 石部長崇良
    因為我們有一些作業跟審查的落差,所以大概是2個月的落差。
  • 林委員月琴
    對,2個月的落差合理,現在是幾月?現在是1月。
  • 石部長崇良
    因為我們有一個叫做通報平臺,如果有這個狀況,是可以通報的。到目前我問了一下我們同仁,好像沒有說6月到現在還沒有發的情形,你是不是再把這個資料給我們,我們再來細查?
  • 林委員月琴
    所以我要向部長確定一件事,這次春節補助和過去防疫津貼的執行問題高度相似,從第一線人員造冊、院內核章到必須等健保署撥款後才能發放,再加上牽扯到健保點數的轉換,這部分院方都未必能清楚對外說明,要如何確保這些春節願意上班的護理師能夠領到春節補助,我覺得這非常重要。我上次才質詢社工,一樣到現在沒有去領到他們該有的錢,那一樣,如果醫護人員也是這樣,我覺得中央真的在督促地方或是督促你們要執行的方案裡面,真的要確保他們該給的要給。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這個款項我們是用專款特別去支應,所以它沒有點值的問題,它就是一點一塊錢,而且這個是健保的給付規定,如果沒有按照這樣,那麼會有健保特管法的罰款規定,同時也可能會……如果該給而沒有給,醫院也有可能會涉及到侵占公款的刑事問題,所以這個問題是很嚴重的。我想多數的醫院都清楚,如果有少數的情形我們一定會嚴查,所以再請委員放心,如果有相關的訊息就給我們。
  • 林委員月琴
    部長,我覺得機制要做好,醫護人員他畢竟還在那邊上班,他們是不是有壓力?如果他今天出來告訴你這件事情,可是這本來就不是正常的程序,有2個月……你要給我加班費的錢,再怎麼樣當月就要給了,結果你2個月沒給以外,讓你們有些核算時間,結果你事實上是5個月、6個月都還沒有給,所以我在這邊有提出3個比較具體務實的建議,請部長也正面回應,看1個月可不可以交,也就是清查各縣市醫院是否仍有津貼遲未發的狀況,這個你們要主動進場,不是叫醫護人員來跟你講,然後最後他就是會有他的困難,為什麼?因為他如果一旦涉入到,大家很容易知道是誰。第二個,就是評估看看是否能直接匯到第一線醫事人員的帳戶?這你們評估看看。第三個,醫院在收到補助的時候,一定要在第一個期限內發給第一線醫事人員,可不可以建置查核跟處罰機制?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清查的部分我們可以來清查,但有關這個補助款,我們來要求一定的時間,因為我們進去的時間大概會有兩個月的落差,醫院也有發放薪資入帳時間的落差,過去這個通報平臺也有收過幾件,我們就會去了解,有些是它行政作業上或承辦人員的誤失,情有可原都是OK,但是因為我們的通報平臺不一定要具名,所以只要告訴我們可能是在哪些醫院,我們就會去查,至於全面性的清查,我們會來要求。
  • 林委員月琴
    還是麻煩部長,為什麼?當初這政策是立意良善要做一些獎勵,可是不要讓第一線工作人員辛苦之後卻得到的是口號,而不是準時可以拿到確實該拿的補助。我覺得春節也快到了,相信部長的心情跟我們一樣,會希望願意付出的人能夠獲得該有的照顧。
  • 石部長崇良
    對。
  • 林委員月琴
    另外,部長,我們說要打造友善的生養環境,可是現在很多家長面臨的是有錢卻找不到保母,為什麼?根據最新的統計,近三年全國的保母平均離職率大概是7%,但加入率只有6%,所以差了1%、所以等於每一年的人力流失是1%。部長,你知道這個代表什麼嗎?如果流失的速度不變的話,五年後全國在宅保母將跌破兩萬人,而且在六都的狀況更嚴重,臺北市大概流失率是11%,臺南高達14%,部長,照這個速度的話,臺北、臺南的居家托育服務十年內可能就瀕臨消失了,衛福部到底有沒有規劃具體政策來解決居家托育人員人數流失的問題?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們從目前的數字上來看,去年的居家托育人力大概兩萬八,前一年大概是兩萬七千九,所以大概是維持平盤,但是您這邊提出的是縣市的差別,我們從整個數字看起來並沒有減少,但是可能有縣市的差異,所以我們會再進一步的進行比較細部的分析來擬定相對應的政策。
  • 林委員月琴
    部長,我為什麼這樣提?我們已經設定的政策目標是在2029年家外送托率要提升到36.9%,部長,目前托育供給的缺口還缺5萬3,916名的幼兒托育名額,換句話說,如果要達標至少需要1萬3,500名的保母。部長,請問你,人力如果持續流失,甚至有所謂都市不均等的狀況底下,這1萬3,500名的保母到底要從哪裡來?因為我們的兒托法草案已經訂定了,政府也要研訂政策,充實托育人力,部長,如果沒有穩定的人力供給,你這個政策大概沒辦法來落實。所以我就直接問一個比較關鍵的問題,照顧是不分老幼的,政策也不應該分,目前勞動部有個缺工就業獎勵計畫已經納入長照服務員,但同樣嚴重缺工、同樣也攸關國內的居家托育人員卻被排除在外。當然你聽到會說那是勞動部,因為我問過勞動部,這部分還是要衛福部,因為保母人員事實上是掌握在衛福部。所以如果只注重人力缺失的話,每年只需要吸引額外2,380名新進保母,在預算上大概以每人10萬8,000元的獎勵金來計畫的話,一年約2.5億元就能做到,部長,你認為這個金額真的不可行嗎?衛福部願不願意會同勞動部將居家托育人員納入缺工就業獎勵計畫?以前是民間在做,彭婉如基金會他們在做,可是現在我覺得,事實上如果長照有做、勞動部也有,是不是政府也應該要自己來做這件事情?
  • 石部長崇良
    好,有關於外托,我們在新年的預算本來也有再持續增加公托的點,我們還是會持續去增加,人力的部分謝謝委員給我們這個建議方向,我們來找勞動部研究一下。
  • 林委員月琴
    對,因為你剛剛講當然托嬰中心是一個方向,可是機構式和家庭式畢竟不太一樣。
    最後要問的是身障朋友有沒有看醫生的權利?我們上週剛把身權法送出委員會,今天就來請教部長關於身障朋友醫療可近性的問題。首先本來身權法第二十四條就有規定,主管機關於一定規模的醫院應該要設立特別門診給予身障者,衛福部醫事司也因此而被授權訂定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要求設立特別門診。這是給予身障朋友醫療近用權一個很好的管道,身障朋友也認為幫助非常大。
    我們就來看這個辦法針對特別門診有什麼科,就管理辦法第三條指出應設置獨立的牙科跟發展遲緩特別門診。上上週就有我們身心障礙的夥伴來拜會我們,他問的問題就是說他也想生育小孩,可是他看婦產科就已經相對麻煩,所以我的第二個問題是,為什麼這麼多科別裡面只有牙科跟發展遲緩特別門診,其他科沒有?考量的是什麼,你們有針對身心障礙的需求進行過調查?他們到底需要的醫療是什麼?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這個特別門診設置辦法是多年前我在當處長的時候訂的,真的很多年沒有修了,當時候因為沒有提出來,現在有這個需求,我們來修,把孕產婦的門診納入。
  • 林委員月琴
    對。
  • 石部長崇良
    另外像剛剛提到我們有身心障礙牙科門診,因為當時候的需求有提出來,我們就把它設進去,後來也搭配健保會有診察費的加成,所以它會有一些設置條件,後端會搭配給付上的加成,這個部分我們會來……
  • 林委員月琴
    所以可不可以先調查看看?因為上上週……
  • 石部長崇良
    法規的部分是醫事司,給付的部分健保會來一併考量。
  • 林委員月琴
    因為我自己身為女性,非常深知生育的艱難,躺在生產手術臺上,連翻身都困難,宮縮一陣比一陣痛的時候,生完還沒有力氣坐起來,就忍著傷口疼痛,每一天都要這樣撐過去。我們尚且如此,那身障朋友呢?他們告訴我光是從量體重的地方到驗超音波的診間就十分困難,跑產檢就像在打怪一樣。衛福部110年做過全國身障調查,18歲以上的障礙者就已經超過七成都有生養子女,這代表身障者也非常渴望有家庭,可是卻沒有友善無障礙的婦產科環境,所以這些都是讓想生育的身障朋友最後卻步。更何況婦產科不是只有管生小孩,有關其他泌尿科這些疾病都需要婦產科,所以部長可不可以在特別門診裡加婦產科,讓身障婦女有基本的婦產科看診的權益,而且一個月內可不可以提出報告?
  • 石部長崇良
    可以、可以,我們來修這個指定辦法。
  • 林委員月琴
    好,謝謝部長,謝謝。
  • 石部長崇良
    謝謝委員的指建。
  • 主席
    好,謝謝林月琴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發言。
  • 質詢:陳委員菁徽:9:53

  • 陳委員菁徽
    (9時53分)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官員,還有委員。請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陳委員早。
  • 陳委員菁徽
    今天我們會排這個專報就是因為我們怕去年經歷的春節急診壅塞現象在今年重蹈覆轍,其實很多醫護人員也在擔憂,這個去年印象很深刻。去年發生急診壅塞之後,賴總統當時有親自主持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他就說他非常關切這件事情。我們看衛福部自己發的文,它寫得很清楚,總統當時下令要落實分級,並且總統指示說要建立一個民眾版的就醫指引。賴總統的支票已經開一年了,這個傳說中可以解決壅塞的民眾版就醫指引,你們弄好了嗎?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這個指引的部分醫事司已經到了最後(final),因為還要跟很多醫學會討論,差不多了,看看能不能在下個月初我們就會先上網……
  • 陳委員菁徽
    可是下個月春節已經……
  • 石部長崇良
    還沒、還沒,春節前我們就會讓它先上。
  • 陳委員菁徽
    我給你看一下,這個是我查到的,因為你們蠻重視這件事,我就上你們的網站去查你們的就醫指引到底在哪裡?結果這個就醫指引是十年前的檔案,這個你自己也知道啦,它是105年上傳的,並且它上傳的檔案裡面還有提到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是2013年改制的,表示它上傳的這個檔案有可能還更早,比2015年還更早。我把這邊全部都讀完了,總共52頁,總統說到的分級醫療隻字未提,裡面有講到你去看醫生的時候,你要怎麼樣整理自己的病情,然後你應該跟醫生講什麼,它有講到這些,可是對於分級它是沒有講到的。現在很開心聽到你說你要修改,關於你修改的重點,可以簡單用一、兩分鐘跟我們講一下就好嗎?
  • 石部長崇良
    當然它的重點最重要是讓民眾清楚什麼時候到急診、什麼時候在就近的基層診所看病就可以,重點在這個地方,判斷需要去緊急就醫的要件是哪一些,我們也會搭配開診的資訊,像春節期間的,我們目前都持續在調查當中,1月28號已經在就醫資訊上面有一個專區,也就是在春節就醫資訊專區裡面會列出每一天有開診的診所,在哪一個區就可以查詢得到……
  • 陳委員菁徽
    我知道,你會提供一個PDF檔?
  • 石部長崇良
    對,會有一個app就可以查。
  • 陳委員菁徽
    剛剛講了這麼多,我們來看一下這個表,這是我剛上任的時候做過的總質詢,當時的行政院院長還是陳建仁。我說蔡英文總統執政8年,分級醫療是不動如山,並且總共花了530億元,所以民眾到醫學中心就醫的比率從106年到112年都是百分之十點多。你們是把106年設定成一個基期,那我們就從賴總統上任以來來作分析,112年到113年又上漲了1%,從百分之十點多變成11.8%,113年到114年又從11.8%變成12.19%。因為當時我提出這個質詢的時候您是署長,我就想問這兩、三年的投入出了什麼問題?因為你的預算跟政策看起來是無效,甚至是更加惡化,到底問題在哪裡?之前還是持平,現在卻是一年上升1%。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樣的數字太過於rough,我們有更細緻的去分析,我們的做法是在醫院裡面把門診扣除掉重大傷病、扣除掉門診手術、扣除掉急診,因為在申報的時候急診、門診是一起的,所以我們把它扣除之後去看它的占比。在醫學中心所謂的輕症平均占比是整個醫院收入的38%;到區域醫院的等級大概是50%到55%;到地區醫院是65%,所以以這樣來看我們的分級醫療是成功的。到醫學中心……
  • 陳委員菁徽
    你是用它的點值全部加起來。
  • 石部長崇良
    對,因為它看的病人是比較重的,就是說它很高的比例是重大傷病者,那一些癌症的病人需要到醫學中心就應該到醫學中心,這個是OK的。所以按照這樣來看,醫學中心這個數字的占比是在下降的。
  • 陳委員菁徽
    那你什麼時候會提出新的評估表?你應該要提出一個新的評估表嘛!
  • 石部長崇良
    會。
  • 陳委員菁徽
    你要怎麼樣看哪些指標知道分級醫療有落實……
  • 石部長崇良
    因為我們搭配了個別醫院總額在看這件事情,我想委員也聽我講過需要降到50%以下,因為有的醫學中心……我剛剛講的平均是38%,可是有的醫院是高的,所以超過50%的一律要降到50%以下,我們會透過健保的機制個別醫院總額來調整,來導引讓各層級的醫院扮演它的角色。
  • 陳委員菁徽
    好,這個是你講的,你說你會先觀察,去年10月的時候你說先進入觀察期,然後再來醫院聯盟,再來是漲部分負擔,但是從過去這段時間來看,雖然你有漲過,但似乎沒有什麼太大的效果。目前我們面臨的困難是對基層醫療的信任,因為大家可能覺得平常非常習慣到醫學中心看慢性病,他現在沒有辦法對基層信任,你說從10月到現在是觀察期,我想知道你目前觀察到什麼?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我們另外再看基層的部分,剛剛我提到的是各層級醫院分級醫療的角色,我們認為它是有達到了,雖然部分的醫院沒有達到,但我們會透過個別醫院總額的調整機制來要求。至於在基層的部分,我們看到慢性處方箋的領取率在基層的部分是提高了,我們看到的趨勢基層的部分是有增加的,所以我們覺得分級醫療還是有它的成效,但是可以繼續再往前走。
  • 陳委員菁徽
    那我可以在一個月內跟你要新的指標嗎?你說你想設定新的評估數據,剛剛那個表也是你們自己做的,然後拿你們做出來的表問你,你又說不是這樣子算的,可是這個表是你們做的。
  • 石部長崇良
    我們不斷地在精進,那個是……
  • 陳委員菁徽
    可以在一個月內跟你要新的指標嗎?
  • 石部長崇良
    可以,沒有問題。
  • 陳委員菁徽
    這邊再給你一些具體的建議,因為你剛剛自己也講到你要運用AI,其實我們現在就有一個健保快易通的app,你剛剛說你現在在調查春節會開的基層診所,然後你可能會給它誘因對嗎?你現在已經在調查了嘛!
  • 石部長崇良
    對,誘因已經發布了。
  • 陳委員菁徽
    到時候你會做一個檔案,然後讓全國的民眾去……
  • 石部長崇良
    不是檔案,它是優化的查詢,它可以根據你的所在地去查。
  • 陳委員菁徽
    我是建議你乾脆把它融入一個看診的地圖……
  • 石部長崇良
    有的,這已經有了。
  • 陳委員菁徽
    對,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平常可以落實的話,那麼春節就更可以落實,更何況春節的時候,很多人是在移動中,他換到另外一個城市,可能已經不是在他工作的地方所習慣的基層醫療診所,他必須要重新去尋找。
  • 石部長崇良
    委員,你可能沒有下載我們的健保快易通,我們的健保快易通有啦……
  • 陳委員菁徽
    我當然有,每個人都有啊!
  • 石部長崇良
    打開之後它有地圖,附近有哪些診所都可以看得到。
  • 陳委員菁徽
    我的意思是說你要把它融入節日的時候有開的,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 石部長崇良
    我知道。
  • 陳委員菁徽
    因為我們現在就是在談論春節壅塞的問題,平常週一到週五,當然我自己打開去查,我去基層診所很OK,因為這邊是你習慣居住或是工作的地方,可是春節的時候你就在移動了,你們很辛苦蒐集到這麼多的資訊,不是應該要把它融入嗎?
  • 石部長崇良
    有的,28……
  • 陳委員菁徽
    如果可以的話,比如清明連假或者是228連假,你可以從這三、四、五天的連假去做測試,因為春節就是一整年的壓力測試,你如果等到一整年才測試一次,我覺得就有點久,所以平常有一些連假的時候你就可以測試。
  • 石部長崇良
    關於春節的部分,這一次會先拉出專區,剛剛跟委員說明的是尋常的……
  • 陳委員菁徽
    我知道,你剛剛有講。
  • 石部長崇良
    未來我們把假日也用一個專區,您的意思是這樣……
  • 陳委員菁徽
    我的意思是它什麼時候很需要?因為可能連假的時候有移動,就更不熟悉附近的基層診所在哪裡或者是哪家診所有開,你也可以給它誘因,鼓勵它上傳,然後你把它結合進去你的地圖以後,那就更有誘因,它可以被查詢到,對嗎?
  • 石部長崇良
    好。
  • 陳委員菁徽
    第二個就是UCC,但是我剛剛有聽其他委員質詢,所以我可能再等待一段時間,聽起來你現在還沒有辦法給我們一個UCC,你有沒有要擴大?還是沒有要擴大對嗎?
  • 石部長崇良
    對,我們當時就提到實施6個月之後會檢討,再來決定調整或擴大。
  • 陳委員菁徽
    好,那16個月之後再來跟你查詢。
  • 石部長崇良
    好。
  • 陳委員菁徽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急診室壅塞,這剛好也是靠近春節前後都會發生的,因為現在有很多的尾牙、春酒,然後還有春節過年大家去餐廳吃飯等等的。2024年醫療暴力事件高達444件,是5年來的新高,近六成都在急診室,因為私人的活動所引起的醫療需求,也就是喝太多,通常送到急診就是打點滴,這個你都很清楚,因為你也是急診科醫生,雖然只是睡一覺,可是它其實消耗掉非常多的醫護量能。
  • 石部長崇良
    對。
  • 陳委員菁徽
    相信這些你都懂,包括警察、救護車等等。這是你們次長自己講的,你們次長他開始想到一些研議的方法,比如參考瑞士、美國等其他國家的靜置隔離室,類似讓他醒酒的觀察室,它不一定是在醫療機構裡面或者是由醫療人員來成立的。他講了這個話,後來又有新聞,請問你們內部有開過會嗎?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過去在急診經常會處理這一種病人,一般來講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因為他的混亂讓我們無法判斷他有沒有醫療問題,他可能同時有外傷或什麼,可是又有酒精的效果,那一種才需要在醫院裡面留,如果純粹是要睡覺的,其實不准在醫院睡覺。
  • 陳委員菁徽
    這個我等一下會跟你討論,我的意思是說你們次長講了這個,然後也上了新聞,你們到底有沒有要研擬?我不是在問你急診處理的guideline。
  • 石部長崇良
    所謂的靜置區就是觀察區,就是觀察啦!只是讓他不要去干擾到醫護人員或者其他人,它就是個觀察區,不是睡覺區,就是說他有……
  • 陳委員菁徽
    可是你還是沒有回答……
  • 石部長崇良
    他有醫療需要,需要留觀時,讓他有一個isolate的地方。
  • 陳委員菁徽
    所以未來你們有要做,還是沒有要做?
  • 石部長崇良
    我們會來研議,因為過去在一些醫院的急診,譬如有acute psychosis的病人,就會在這個房間裡靜置,不見得是酗酒……
  • 陳委員菁徽
    聽起來,你是想把他放在醫院裡面……
  • 石部長崇良
    他就是有急性精神病,有時候是需要的。
  • 陳委員菁徽
    聽起來你是希望把他放在醫療院所裡面,是不是?
  • 石部長崇良
    不是、不是,我剛剛提到的是有一些急性精神病人,他會有混亂的情形,那就會在急診裡有一個獨立的空間去靜置……
  • 陳委員菁徽
    對啊!那就是醫療院所裡面啊!
  • 石部長崇良
    一樣,跟這個概念是一樣的。另外我剛剛提到的喝酒醉的,喝酒醉的要睡覺就回家睡覺,而不是在醫院裡擺一個空間讓他酒醒,沒有這回事。但是他如果有醫療需要,需要觀察看看有沒有其他問題,因為有時候酒精會影響到病人病情的診斷跟處置,需要觀察,那就留在這裡,但是安全最重要。
  • 陳委員菁徽
    其實最近也有一個新聞,就是他嘗試想要回家,但是在回家的路上就發生交通事故,所以也不是這麼簡單。但你們次長所講出來的,是整理了世界各國,比如瑞士、美國、加拿大、澳洲的例子,他們都有做類似這樣的醒酒中心,可能是地方政府或者非營利機構在做。主要就是做幾件事情,當然他們會判斷他需不需要去醫院,就像你剛剛講的,有沒有急症、呼吸抑制、嚴重嘔吐或是意識喪失,這是他要判斷的,如果沒有,不需要醫療介入,可以自然等待清醒的會放在這邊,安全的去安置、監測,離開的時候要付費,離開之後,還可能會被記錄。如果他很常來,可能就要過濾出有酒癮的人、需要戒斷的人、還要去上課的人等等。但是這在其他國家很多並不一定是由醫療機構來做,因為很多處置並不需要醫療人員。本席希望一個月內可以要到你們研擬、評估後的結果,到底多久要達成,因為這也是解決春節壅塞的其中一個小項目,或是平常……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一個月沒有辦法……
  • 陳委員菁徽
    我知道那個要……
  • 石部長崇良
    這個要跨部會,不可能把他放在醫院裡面。
  • 陳委員菁徽
    那我們多久可以再跟你討論?
  • 石部長崇良
    三個月啦!我們來研究看看。
  • 陳委員菁徽
    好,三個月,裡面就這幾個重點,請你稍微看一下,主觀去判斷,這個機構的法源基礎到底在哪裡,是醫療的、警政的,還是民政的?又譬如要不要收費,是不是會跟一些戒癮來串聯?主觀判斷是要送醫院,還是留在這邊等等?還有各國遇到的預算問題,社區接受度等等,那我們就三個月再跟部長討論,謝謝。
  • 石部長崇良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陳菁徽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發言。
  • 質詢:王委員育敏:10:8

  • 王委員育敏
    (10時8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王委員好。
  • 王委員育敏
    部長好。部長,今天大家都非常關注今年長達9天的春節期間,到底我們的醫療量能夠不夠?會不會很多民眾生病的時候又往大醫院跑,造成急診壅塞,排擠了一些需要重大醫療的病人的就診權利?我覺得第一件事情要確立的是,基層診所的開診率夠不夠?因為基層診所開診率足夠才能分流,過去是一成比例,今年你們祭出了16億獎金,希望可以提高開診率。上次我問過林靜儀次長,他沒有辦法說出現在到底基層診所開診率達到多少,今天部長知道了嗎?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確實你的觀察完全正確,去年我們調查初一、初二、初三開診率是2%到4%左右,沒有到一成,非常的低,所以今年才有這樣的獎勵措施,這幾天開診是double給付,目前是已經有在上升,有的縣市已經到10%、有些縣市大概在7%左右,但已經比去年大概有兩倍的成長,目前還一直在調查當中,透過衛生局跟醫師公會的push,基層診所的開診率一定是比去年高。另外,我們的UCC也準備好,在六都人比較多的地方,我們也會去強化,醫院部分開診率也有提高,現在調查回來的資料,醫院在初一、初二、初三這幾天,開診率都會達到七成以上,所以也都會開診。
  • 王委員育敏
    對,醫院向來是比較高,所以民眾的慣性就會往大醫院跑……
  • 石部長崇良
    不過跟委員報告,醫院開診是開在門診,所以也可以分流掉急診部分,民眾不會直接跑到急診。
  • 王委員育敏
    對,但是對民眾就醫來講,基層診所相對比較方便,經過你們這樣的激勵之後,你剛剛說有部分已經到10%,那整體22個縣市,你有把握平均數可以拉到10%到15%嗎?
  • 石部長崇良
    我們朝10%來努力。
  • 王委員育敏
    10%?
  • 石部長崇良
    對、對。
  • 王委員育敏
    祭出16億也只能到10%,那你知不知道診所不開診的原因是什麼?
  • 石部長崇良
    雖然要考慮民眾就醫的需要,但傳統上,對於大年初一看病,國人還是……
  • 王委員育敏
    我知道,但是我們的醫療量能……
  • 石部長崇良
    我們不要讓大家都累,但沒有病人也不好,所以我們在拿捏、在拿捏。
  • 王委員育敏
    是,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們的確要好好研議。另外,我今天看到基隆市政府有做一件事情,我覺得蠻不錯的,衛福部應該督導各縣市比照辦理。就是他們在26號就找了這個區域裡面,包括醫師公會、醫院、診所大家來開會,然後仔細盤點、整合整個區域的醫療量能,還特別在2月14號開始安排人力,每天監控急診就醫人數及病床數。另外,他們也跟醫院高層成立一個即時調度機制,透過這個即時調度機制,確保醫療量能是足夠的。我看到基隆市政府衛生局這樣的做法,覺得蠻欣賞的,因為這就能夠很確實的掌握在地所有醫療量能,而且透過溝通、透過平臺,也跟醫院高層可以有個即時調度的機制,所以我要請問你的是,除了基隆市政府這樣做之外,其他22個縣市有沒有要比照、跟進辦理?有沒有人在做這件事?你們掌握的情況如何?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其實好幾個縣市都是這樣啟動,像桃園、臺南也都是這樣做,由衛生局主動介入,像臺南市的開診率就很高,現在已經調查到有八百多家要開診,所以確實像你講的,衛生局如果能夠更主動一點,效果就會更好。現在我們預計2月2號還會再找所有衛生局開一次會,了解目前開診情形,看看力道夠不夠。委員所舉的這個基隆市例子,其實我們知道有幾個縣市也都做得不錯,我們會來跟他們分享這個做法。
  • 王委員育敏
    好,作為中央主管機關,其實就是要掌握,針對有些做的比較好的,就要讓其他縣市知道,透過這樣的協調溝通機制或者有這樣一個監測制度,會讓整個運作更容易達到你原來想要達到的目的,而不是只把獎金發出去,好像它就自然會產生效果,其實並沒有,另外有關中間整個落實部分,也希望你們好好督導。
    其次,剛剛有委員提到即時就醫資訊夠不夠透明的問題,你剛剛說可以透過app,就是春節期間所有的醫療量能,包括哪些診所有開診,幾點到幾點等,你們已經布建好這樣一個即時就醫地圖了嗎?
  • 石部長崇良
    對、對,已經ready了,就是有開診就會進來。
  • 王委員育敏
    ready了,是不是?那會即時更新嗎?
  • 石部長崇良
    對、對,現在是不斷地在更新。
  • 王委員育敏
    都會即時更新資訊?
  • 石部長崇良
    對、對。
  • 王委員育敏
    那這個app在哪裡?
  • 石部長崇良
    1月28號上線。
  • 王委員育敏
    1月28號?
  • 石部長崇良
    就是這個禮拜。
  • 王委員育敏
    已經上線了?
  • 石部長崇良
    就會上線,在我們健保app上會有一個專區,但資訊還不斷在更新,因為有的還在調整中。
  • 王委員育敏
    所以現在可以使用了?
  • 石部長崇良
    對,應該……
  • 王委員育敏
    可以了嗎?
  • 石部長崇良
    請署長說明。
  • 王委員育敏
    好,來。
  • 陳署長亮妤
    是,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在健保app有一個春節專區,上面有兩個鞭炮,點進去,點自己的所在地及需要的時段,就會跑出所有有開診的醫療院所,這是即時資訊,所以會一直更新,昨天我們做了資訊測試,這禮拜就可以對外公布。以上。
  • 王委員育敏
    這禮拜什麼時候對外公布?
  • 石部長崇良
    已經上線了,不是嗎?
  • 陳署長亮妤
    我們上線了。
  • 石部長崇良
    已經上線了。
  • 王委員育敏
    已經上線了嗎?
  • 石部長崇良
    28號。
  • 王委員育敏
    所以今天已經可以開始使用了?
  • 石部長崇良
    今天可以。
  • 王委員育敏
    好,待會兒大家幫忙測試一下。
  • 石部長崇良
    大家測試一下,如果有什麼問題,立刻跟我們反映,我們可以直接……
  • 王委員育敏
    好。我覺得這個部分其實非常重要,我希望今年春節的醫療量能是從從容容、游刃有餘,不要連滾帶爬!
  • 石部長崇良
    好。
  • 王委員育敏
    希望在大家通力合作底下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最後我要問的是,醫院裡面的護理人員其實非常辛苦,你們的護病比獎勵金制度現在施行下來有兩個問題,我希望部長回去之後還是要去思考一下。第一個就是醫學中心的門檻有沒有過高的問題?114年6月的獎勵金,幾家大的醫學中心還有分到,但是你們調高門檻之後瞬間歸零,獎勵金忽然就歸零!部長,你知道這樣的情況嗎?
  • 石部長崇良
    我再了解一下,這個是去年的事?
  • 王委員育敏
    對。我希望這個部分你們好好去研議一下,瞬間歸零,當然護理師就一毛錢都拿不到了!
    另外一個是地區醫院的公式設計,完全就是跟住院率連動,然後有護理師就說領到醫院發的幾十塊,他覺得是被羞辱!因為醫院分到很少,再這樣分下去,結果幾十塊也算獎勵金,覺得不勝唏噓!
    關於護理人員,最近大家也在討論怎麼樣讓我們的護理師可以減少人力負擔,包括你們現在要引進一些外籍移工,讓他們可以從旁協助。這個方向性,我個人是支持的,這是降低護理師的負擔,但是本質上,他們在第一線的現場,有一些還是工作負荷過高的問題,我覺得這真的是很長期以來的問題。
    我希望部長新上任,對於這個問題,你可能要多想想,怎麼樣可以讓我們的護理師真的可以穩定下來,因為醫院的整個運作少了護理師,病床都開不了,他們真的很重要。
  • 石部長崇良
    是,我們會檢討。不過剛剛提到幾十塊的問題,我們有查了,最主要都是20床以下的醫院,因為床數就是很少,所以也沒有什麼病人,換句話說,他的loading也很輕。
  • 王委員育敏
    但他的loading不是住房這部分,可能是在門診的部分。
  • 石部長崇良
    不管門診的,這是住院歸住院的護理師。
  • 王委員育敏
    就是純住院這一項?
  • 石部長崇良
    對。因為我們的加成是根據收治住院病人的10%去加成,就只住一天,其實是沒有病人,這樣的護理人員上班的時候也輕鬆,因為沒病人,但還是需要有一個護理師在病房等,畢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病人,但是確實又沒有什麼病人來,所以最後領到的會很少,主要是這樣。
  • 王委員育敏
    所以這樣的公式對這一類醫院其實就沒有產生效果。
  • 石部長崇良
    對,我們來討論看看……
  • 王委員育敏
    分到幾十塊,這樣也是……
  • 石部長崇良
    怎麼讓這些小型醫院的功能能夠發揮出來,這是另外一個要思考的。
  • 王委員育敏
    好啊!你們一併去檢討,好不好?謝謝。
  • 石部長崇良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王育敏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邱鎮軍委員發言。
  • 質詢:邱委員鎮軍:10:18

  • 邱委員鎮軍
    (10時18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
  • 主席
    有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邱委員早。
  • 邱委員鎮軍
    部長好。剛剛大家都在關心這個議題,就是春節期間,我看了一下資料,去年平均每天急診就有3.7萬人次,最高單日達到4.5萬人,不論是對急診的醫護人員或正在等床、等救命的病人來說,都是一個非常緊繃,甚至帶有風險的狀況,尤其是對重症者而言,時間就是生命!部長,您所謂的強化區域聯防機制,遇到某一家醫院或某一個區域急診跟ICU的量能已經飽和的時候,實際負責調度跟轉送決策的是誰?是中央,還是地方?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我們第一個是把監測系統建立起來,包含ICU加護病房的量能都有。
  • 邱委員鎮軍
    都建立了嗎?
  • 石部長崇良
    然後在地區,我們有一個地區的REMOC(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會協助衛生局做病床的……
  • 邱委員鎮軍
    所以它是中央主導,還是地方?
  • 石部長崇良
    地方。
  • 邱委員鎮軍
    地方在掌控,萬一地方失靈的時候,中央什麼時候會介入?
  • 石部長崇良
    因為我們也建立了平臺,所以需要跨區協助的時候,我們就會透過剛剛提到的REMOC來協助跨區的調度。
  • 邱委員鎮軍
    不是……
  • 石部長崇良
    您提的是這樣,因為每個縣市衛生局只能管到轄內的醫療院所,可能每一個縣市的醫療資源都不相同,所以需要跨區的調度。
  • 邱委員鎮軍
    我看到有這個東西,但就是沒有人負責,我現在的意思是這樣,總是要有一個人負責去做這件事情嘛!不能到時候出了狀況又推來推去。
  • 石部長崇良
    會。今年我們特別強化區域的合作,包含我們健保分區業務組組長、包含剛剛提到的REMOC,都會協助。
  • 邱委員鎮軍
    我不希望這只是流程寫得很清楚,我希望還是要有一個人負責,這樣才有責任,這樣做起來才會比較有效率,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好。
  • 邱委員鎮軍
    另外我看到你們在春節整備專案投入了16億,用在診察費跟護理費以及藥事服務費加成。簡單說,這16億其實有兩個目標,當然一個是降低急診壅塞的情況,第二是安撫在第一線比較忙碌的這些人員。
    我們先講第一個目標,你們要避免春節急診壅塞,核心的做法就是讓醫院門診、基層診所願意開診,讓輕症患者有地方去,不要全部都擠到急診去。你們有沒有設定一個目標,這一次要達到幾成?
  • 石部長崇良
    就是說在醫院的部分,過去大概開診率比較低的都是初一、初二、初三,一般都初四、初五就開診了,所以我們去提高初一、初二、初三這幾天的開診率,目前看起來醫院七成以上都會開了。另外基層的部分,過去大概都是2%到4%左右而已。
  • 邱委員鎮軍
    你們有沒有想要提高多少?
  • 石部長崇良
    我們今年希望能夠提高到大概10%左右。
  • 邱委員鎮軍
    實質上你要怎麼做?
  • 石部長崇良
    第一個我們有剛剛提到的獎勵機制,另外有衛生局會協調地方的醫師公會去安排看診,然後我們再把相關資訊……
  • 邱委員鎮軍
    已經有具體做了嗎?
  • 石部長崇良
    已經在進行了。
  • 邱委員鎮軍
    我不希望這只是花了錢在碰運氣。
  • 石部長崇良
    不會。
  • 邱委員鎮軍
    不要說只是有這個政策,但是要看地方的診所自己願意參加。
  • 石部長崇良
    我們提供獎勵,然後由地方的衛生局去協調。
  • 邱委員鎮軍
    當然要繼續協調,我覺得這個才會有效果。
  • 石部長崇良
    對。
  • 邱委員鎮軍
    再來就是疾管署在2025年春節期間全國加開傳染病特別門診,大概是1,230診次,今年延續去年一樣會開,今年要開多少診?
  • 石部長崇良
    一樣,就是急救責任醫院都會開。
  • 邱委員鎮軍
    你們去年好像只有提高一成,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去年只有CDC的流感門診有獎勵措施,今年是全面性的由健保介入。
  • 邱委員鎮軍
    第二個目標是讓春節要上班的急診與住院病房醫師、醫護人員,在原本的加班費之外再有額外的補償加成,這樣沒有錯吧?
  • 石部長崇良
    對。就是我們提供住院部分的護理費、診察費還有藥事服務費,都加成百分之百。
  • 邱委員鎮軍
    我看到你們的規定寫得非常明確,就是至少有80%要實際發給出勤的人員。
  • 石部長崇良
    對。
  • 邱委員鎮軍
    以醫學中心為例,一名護理人員在春節期間只要實際上一個班,在加成制度下實際可以領多少錢?有算過嗎?
  • 石部長崇良
    這個是我們以這樣的方式去給醫院費用,但是醫院還要分攤給其他的,比如可能也有清潔人員要出來,或者是X光、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所以他們是要將這個錢給有上班的人大家去分配。
  • 邱委員鎮軍
    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社群上有幫你們把這個做法計算出來,以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床為例,護理費第二天以後是888點,春節加成100%,每床大概多888點,40床就是35,520點,如果一天三班合計16人出勤,平均每人可以分配到2,220點,其中至少八成,約1,776點應該發給實際出勤的第一線人員,一天有三班,等於護理人員上一個班大概多600元左右,這個數字對嗎?
  • 石部長崇良
    我不太敢確定醫院怎麼樣去處理這些費用,因為他們本來就有再加……
  • 邱委員鎮軍
    我知道實際是給院裡面處理,但我現在問的不是個案差異,而是在制度設計下,合理推估第一線的護理人員上一個班到底能夠拿到多少。如果我們自己都講不出來,這個加成對他們來說到底是不是一個有感的獎勵金,我覺得部長要去思考,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會來……
  • 邱委員鎮軍
    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因為我們不曉得他們會怎麼去處理,既然部裡面有這個心意,還是要讓醫護人員能夠感受到,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是。
  • 邱委員鎮軍
    另外,賴總統在選前親自向護理人員做出明確的承諾,開出一張很清楚的支票,三班護病比兩年內要入法,今年5月20賴總統上任就要兩年了,目前只剩下半年的時間,我請教部長,總統的政見說三班護病比兩年要入法,這項承諾會不會跳票?
  • 石部長崇良
    我想在三班護病比上我們做了很多的努力,現在看起來,護理人員有在提升,已經在回流了,符合達標的比例也在提高,不過我們還有很多的做法,包含自動化的措施、簡化……
  • 邱委員鎮軍
    對,因為很多醫院……
  • 石部長崇良
    所以到底這個護病比應該要做什麼樣的彈性……
  • 邱委員鎮軍
    它已經達標了沒有錯,有很多地區醫院到92.1%,全國有四百多間醫療診所,也有86.7%的達標率,既然大多數醫院已經做得到,數據也證明不會衝擊偏鄉的醫療,我想這個護病比入法的部分是不是能夠在520之前提出來?
  • 石部長崇良
    我想我們會朝護病比入法這個方向來努力,不過重點是那個比例應該是多少,要讓它有彈性,不要是一個很固定的數值,反而使那個彈性不見了,導致醫院沒有意願去投入,要降低臨床的負荷,但同時也可能會影響到病人的權益,所以我們兩邊是要兼顧的。
  • 邱委員鎮軍
    對,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加快,因為等到我們醫護人員大出走的時候,我們再來處理就太慢了。
  • 石部長崇良
    降低臨床的負荷這個目標是一致的,這個不會改變,但是我剛剛提到的是護病比的數字不要用一個單一……
  • 邱委員鎮軍
    我希望是這樣,這個法案不要變成一個政治議題,不要說到時候……萬一出了狀況之後,才來做、才趕快來入法,來救聲量,我不希望把它變成一個政治工具,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好。
  • 邱委員鎮軍
    部長,你這個要儘快。另外,最近看到新聞指出印度西孟加拉邦爆發高致死率的立百病毒的疫情,我看到我們的報告是預告60天,所以3月中會將立百病毒列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我們在1月27號發布醫界通函,提醒醫師詢問旅遊史等等,但我剛剛看到預告期60天是你們的行政慣例,可是亞洲國家已經戰戰兢兢在解決這個事情,你不覺得60天太久嗎?
  • 石部長崇良
    這個我們隨時來調整,不過我們在醫界通函裡面已經提到,就可以開始通報了,這個預告完之後,就會變成強制性的,現在我們已經要求要提高警覺,如果排除了現有的病毒性感染,特別是在腦炎的部分要通報……
  • 邱委員鎮軍
    尤其現在是春節期間,很多在外面的國人都會回來,或者出國旅遊的,所以我覺得這是高峰期,這個東西你拖到60天會不會太慢?
  • 石部長崇良
    不會,跟委員說明,這個是法律規定的,我們就這樣做,可是實務上我們在進行的防疫措施已經啟動了。另外藉這個機會也跟國人說明一下,目前在印度發生的這一個立百病毒的案例,看起來是控制住的……
  • 邱委員鎮軍
    你不要講控制住,當初花蓮堰塞湖也是說控制住,但後來還是出了狀況,對不對?我覺得不管做什麼,還是要未雨綢繆啦!我希望這個東西……
  • 石部長崇良
    對,就是未雨綢繆,我們做好準備,但是國人不需驚慌,不用太擔心……
  • 邱委員鎮軍
    當然不用驚慌,因為要相信你們,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邱委員鎮軍
    所以我希望部裡面不要讓人民失望,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沒有問題。
  • 邱委員鎮軍
    謝謝。
  • 石部長崇良
    謝謝。
  • 主席
    謝謝邱鎮軍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發言。
  • 質詢:涂委員權吉:10:30

  • 涂委員權吉
    (10時30分)謝謝主席,請石部長。
  • 主席
    有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涂委員好。
  • 涂委員權吉
    石部長好。之前在總質詢的時候有跟院長及衛福部說拜託檢討一下桃園沿海醫療量能的問題,部長知道這件事嗎?
  • 石部長崇良
    有,委員一直在關心新屋分院,行政院一直在審查當中,應該快要有結果了,我們在做最後的計畫擬訂。
  • 涂委員權吉
    那時候講沿海醫療量能的問題,全臺灣最大的三個工業區,分別是彰濱、雲林及桃園沿海的觀音工業區,觀音工業區裡面包含桃科工業區、環科工業區、大潭工業區,以及旁邊的大園工業區。據我們了解,彰濱工業區裡面有一個區域教學醫院,就是彰化秀傳醫院;在雲林工業區裡面有一個地區醫院,是雲林長庚醫院。我們為什麼要討論沿海醫療量能?你看北部最大的工業區,觀音工業區裡面包含我剛剛講的那麼多個工業區,可是這裡面完全都沒有醫療院所,也沒有急診,這部分部長有幫我們了解有沒有什麼要怎麼樣改善的地方嗎?
  • 石部長崇良
    這部分我們會再找桃園衛生局討論,因為桃園王副市長很有想法,他的想法也很不錯,我們會跟他討論之後做協助。
  • 涂委員權吉
    對,他們有討論過,就是市府可能規劃市立醫院在觀音成立一個分院,成立分院可能會設門診,但是一樣可能……因為他本身資源的問題,所以沒有辦法做急診。
  • 石部長崇良
    對,跟委員說明,王副市長也特別跟我提到這個事情,他的想法也蠻務實的,就是若去弄一個醫院,但這個醫院現在光是找人、開病床的問題,這個地方的主要任務就是像UCC,如我們現在所提供的輕急症或重症的初步處理,然後做後送,大概會朝這個方向設計,我們會跟衛生局討論看看,如果有需要我們協助的部分,我們會全力協助。
  • 涂委員權吉
    我們想講的是,我們發現大園跟觀音完全都沒有急診病房,那裡除了一般居住人口之外,其他的人口也一直在成長,最主要的是,每天到工業區上班的人數也非常、非常的多,如果成立觀音分院,是不是有機會衛福部可以把他納入緊急醫療網,以加強其急診方面?
  • 石部長崇良
    他的功能就像現在做的UCC,目前UCC是做假日,然後再看他當時候……因為有時候夜間不見得需要,但是平常上班時間人比較多,萬一有什麼狀況的時候可以就近處理,這部分我們會協助。
  • 涂委員權吉
    若市立醫院觀音草漯分院成立之後,我希望請他們送計畫跟衛福部討論,納入緊急醫療網。
  • 石部長崇良
    我們之前為了避免妨礙到分級醫療政策的推動,所以一般醫院所謂的院外門診部已經是禁止不設,但是公立醫院如果基於其公共任務需要,那麼我們可以專案做審查,我們會請衛生局提出整個規劃之後,我們再協助及討論。
  • 涂委員權吉
    好,再請部長幫忙,希望市立醫院觀音草漯分院成立之後,衛福部把他納入……
  • 石部長崇良
    這個方向我很支持。
  • 涂委員權吉
    好,希望把他納入,這樣就有機會在那邊設急診病房。
  • 石部長崇良
    是。
  • 涂委員權吉
    剛剛部長知道也有討論到,前面有提到部桃新屋分院綜合醫療大樓的擴建計畫,這部分現在部長掌握的情形到哪裡?
  • 石部長崇良
    這個在做最後的修訂了,應該也快了。
  • 涂委員權吉
    我們在今年1月15號查詢,據我們了解,國發會已經把它的審議意見函復給行政院了。
  • 石部長崇良
    對。
  • 涂委員權吉
    而且他們也說請行政院協助儘速核定,表示他們也認同這個綜合醫療大樓部桃新屋分院擴建計畫應該要馬上進行。
  • 石部長崇良
    是。
  • 涂委員權吉
    所以這部分請部長再幫我們多叮嚀。
  • 石部長崇良
    好。
  • 涂委員權吉
    因為這關係到我們大園、觀音、新屋,還有楊梅整個周邊,這裡醫療資源真的匱乏,所以我們寄望部桃新屋分院這個擴建計畫能提升我們的醫療量能、提升它的醫療資源。
  • 石部長崇良
    好,這是我們的責任。
  • 涂委員權吉
    好,這部分也請部長多幫忙。
  • 石部長崇良
    好。
  • 涂委員權吉
    還有,之前我們有提到,目前醫事放射師還有護理師人力不足,像今天大家討論春節急診還有三班護病比的問題,我們了解其實現在最擔心的就是護理師還有醫事放射師人力不足,這部分之前也跟部長討論過。部長,後來你了解以後,各縣市醫事放射師人力缺口的情形你有沒有掌握?是不是很缺?
  • 石部長崇良
    這個部分醫事司昨天才跟醫事放射師團體做過一些討論,了解他們所面臨到的執業困境,我們健保也在協助,陳署長也親自跟他們談過,所以我們未來會有一些新的改善方案。
  • 涂委員權吉
    對,其實北部我們有查了一下,據我們了解,連續兩年醫事放射師招募都不足,中部我看很多教學醫院居然有大概五成的缺口,所以這個其實直接影響到民眾的醫療權益,像他們排CT電腦斷層,還有MRI磁振造影,常常都要兩、三個月,甚至要到半年,所以我覺得人力的缺口已經嚴重影響到民眾醫療、治療的權益。我們也了解,看我們臺灣這幾年來的醫事放射師應屆畢業生,我們查了一下,像中山醫學大學的應屆畢業生,我們看到這幾年大概有高達500人次都跑到新加坡去,不知道部長針對這部分有沒有了解、掌握到這個狀況?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
  • 劉司長越萍
    我補充,這一段昨天在跟相關同仁做了解的時候,他們表示其實我們臺灣訓練出來的人素質很好,然後新加坡開出來的薪資比較高,所以對新手上路、剛畢業的人而言,它是一個吸力,同時我們臺灣這邊面臨到的困境就是,我們必須調整我們自己的吸力跟推力,減少推力,增加吸引力。所以昨天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就包括了我們的醫療機構設置是不是能夠從我們評鑑的條文做一些改善,而不是從病床數這邊。另外,薪資的保障部分,昨天也大概有初步的了解,所以這邊的話,我們部裡面就是根據這些結論會再做政策調整。以上。
  • 涂委員權吉
    當然,我們很欣慰,剛剛有提到說我們訓練出來的這些醫事人員很優秀,可是也很可悲,我們花了那麼多錢教育出來優秀的人才,結果全部被高薪挖角,跑到國外去。你看中山大學這幾年就有500人次,當然我們也了解,因為它的月薪大概12萬到15萬,所以我們才會一直講說,我們是不是在很多制度面應該要好好去檢討?我們這些護理師人員還有醫事放射師人員說他們低薪、高工時、業務量大。
    當然,我們最近很多的福利做得很好,像乳癌年輕化,鼓勵民眾去做篩檢,但是變成我們這些放射師的工作量能變得更大,所以我們才會提出,像我們的健保總額跟公務預算現在發現加起來超過1兆,可是他們認為並沒有實質回饋在他們身上,所以我們才會提出像護理師的達標獎勵金、夜班津貼,還有醫事放射師的放射技術服務費,是不是可以直接納入他們的薪資,這一部分才能實質回饋到他們的身上。像護理師跟醫事放射師的情形都是一樣啊,是不是應該實質回饋到他們薪資身上?不然這麼多優秀的護理師、放射師人員,好不容易我們培養起來,全部外流到國外去,部長,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好好的討論檢討?
  • 石部長崇良
    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特別關注醫院裡面這一些醫事人員的薪資,還有他的工作條件,我們會討論一些方案來協助提升。
  • 涂委員權吉
    好,因為醫事放射師全聯會也有研議一些試辦計畫,跟他們放射服務費的增加與計算公式,是不是等一下會後我提供給部長?你們拿回去研議,再跟他們討論一下,因為我們真的很擔心,這些人才的外流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臺灣的醫療品質,這個部分回去研議,三個月內可以回復嗎?
  • 石部長崇良
    好,三個月。
  • 涂委員權吉
    還有,像我之前有提出護理師的達標獎勵金跟夜班津貼一樣納入護理人員的薪資,這部分上次有提過,但還沒有回復,所以……
  • 石部長崇良
    我們會來調查、清查、盤點一下執行的情形,因為……
  • 涂委員權吉
    大概多久可以回復?
  • 石部長崇良
    那個本來就是規定要給護理人員的,我們一樣……
  • 涂委員權吉
    一個月內可以回復處理情形嗎?
  • 石部長崇良
    可以,一個月我們查一下。
  • 涂委員權吉
    好,這部分就拜託部長,為了臺灣的醫療品質和民眾的權益,這個資料就提供給部長。
  • 石部長崇良
    好,謝謝委員。
  • 涂委員權吉
    謝謝。
  • 主席
    謝謝涂權吉委員發言。本席宣告:待會廖偉翔委員詢答後休息5分鐘。
    請蘇清泉委員。
  • 質詢:蘇委員清泉:10:42

  • 蘇委員清泉
    (10時42分)謝謝主席,大家辛苦。請石部長還有署長,以及賦稅署專門委員。
  • 主席
    請部長、署長。
  • 石部長崇良
    蘇委員早。
  • 蘇委員清泉
    部長辛苦了。醫院就像一條船,每一個人都很重要,船長、大副、二副、輪機長,還有煮飯的也很重要,這艘船如果沒有人煮飯,這樣也沒得吃,所以誰最重要?部長。
  • 石部長崇良
    大家都很重要。
  • 蘇委員清泉
    醫院裡面有醫師、有放射檢驗等15個醫事相關人力,沒有說誰重要到不行,但是護理人員真的是很重要啦,一個醫院護理人力如果能夠搞定,這個醫院差不多解決三分之二的事情。所以部長,得護理界者得天下,你把護理搞定就可以出來選了!
    這是急診室觀察床護理的點數,上面那個是703,第二天開始629點,那是點不是元,即護理的費用。這個是經濟病床,一天是819點,另外一個是734點,如果一個護理人員照顧10床,就8,190點,但是是三班制,三個人要分,所以分下來一個人差不多兩千多。一個護理人員一個月上班22天,這是勞基法的規定,所以一天兩千多元,22天差不多四萬多塊。我昨天查了一下ICU一天的護理費,這裡面ICU沒有秀出來,ICU是三千九百多點,有的是四千多點,但是ICU是一個護士顧兩床,所以兩床剛好也是八千多,也是三班制、兩千多塊,所以一個人都差不多四萬多,這是實拿的喔!這四萬多還要含他的退休準備金之類的,可說是遠遠不足,所以癥結就出在這裡,你們核定的點數太低嘛!
  • 石部長崇良
    沒有啦,委員你當過院長,很清楚不是這樣算啦!
  • 蘇委員清泉
    不然要怎麼算?
  • 石部長崇良
    因為我們還有很多的處置費裡面都有人力費用,他放一個鼻胃管有一個費用,所以護理費是基本的。當然我們要調,我們連續……去年調25億,今年還會再調25億,我們4年打算調100億都給護理費,把它調起來。但是其他的費用在調的時候裡面也包含人力費用,ICU最明顯。
  • 蘇委員清泉
    對。
  • 石部長崇良
    ICU很多處置,裡面都有護理人員值勤的費用,所以不是只有護理費這條啦!
  • 蘇委員清泉
    你一個病房裡面有清潔的、有電力的,什麼東西都在裡面,另外一筆是病房費,所以我要跟部長報告,癥結點就在這裡。昨天某一個醫學中心的院長跟我講,他們的N1,他們1年已經給他86萬年薪,這付不起嘛!但是醫院也是拿其他地方的來補。你以前的部長,大家都叫我「掩來扯去」……你什麼都做過,你從腎臟科一直做到急診,什麼公務人員都做完了,你最知道問題是出在哪裡,所以你剛剛講的我們很欣慰。對於中華民國在第一線值勤護理的工作人員,差不多十九萬多,領照的30萬,對於第一線值勤的人,我們向他們致上最高的謝意。臺灣的健保能夠世界第1名,臺灣國民平均壽命能夠一年一年增加,最大的貢獻者是護理人員,因為一個病人跟護理人員接觸的時間是超過所有醫事人員加起來。有統計過一個病人進到醫院,差不多80%的時間都跟護理人員接觸,其他醫事相關的都很短暫,醫師也是占5%到7%的時間,所以真的是要好好照顧護理人員!護病比你們也是往這個方向在努力,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對。
  • 蘇委員清泉
    雖然沒有入法,我為了入法的事情提一個案,被罵得要死,我看人家沒在罵你,你不錯,都沒人在罵你,所以你真的得護理界,你要得天下了!部長,你說一下。
  • 石部長崇良
    你這樣問,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接。跟委員報告,確實剛剛講的護理費,我們在調,去年調了25億,今年還會再調,連4年一共調100億進來。這次調我們特別去扣合薪資的成長,所以不是調進去錢就進去醫院的口袋,是一定要搭配護理人員的薪資要調升,我們會監測投保薪資,所以我們看起來確實投保薪資,去年年終12月跟前一年(113年)的投保薪資都有增加,沒有錯,醫院有在做,所以不會說我們只把護理費調升,結果護理人員都沒有薪資的調整,倒是我們很欣慰說大家有在做這方面的努力,我們會持續地逐年調升護理費的部分。
    至於偏鄉的部分,我們現在也在爭取公立醫院能夠讓醫護人員在偏鄉加給。
  • 蘇委員清泉
    對。
  • 石部長崇良
    讓願意留在偏鄉的醫護人員……因為多數偏鄉的地方都是公立醫院,所以我們公立醫院爭取行政院的預算。我知道也有一些醫院是在偏鄉的私立醫院,我們更敬佩,所以我們來看看有什麼方式一起協助。
  • 蘇委員清泉
    你會主動講到偏鄉,我很佩服你啦!山地離島、偏鄉,我在做第一線的重症,我感觸最深。都會區裡面醫院大部分都比較正常,都會區裡面的人,他們的保險也多、個人健康保險也多,所以他們對於醫療額外支出都沒問題。在鄉下連吃飯都是問題,大家都快要吃土了,他哪付得起!偏鄉的醫護人員根本就找不到,根本就缺。部長,你有沒有看到恆春半島……你也去裡好幾次了,根本就找不到人、留不住人,所以這點最重要。剛才說得護理、得天下,偏鄉搞定了,你也可以得天下,我現在都給你指點明路,你以後要選都沒問題。
    春節量能剛剛你也講很多了,所以我覺得錢一定、一定、一定會回饋給所有的人力,錢最好是落到員工的口袋最好啦,其他的都不重要,現在最重要就是讓他們能夠有實質的回饋,你說80%都回饋給第一線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蘇委員清泉
    這個很簡單,你就看錢給誰,誰的身分證字號回報回來一查就知道了。
  • 石部長崇良
    對。
  • 蘇委員清泉
    這很簡單的啦。
  • 石部長崇良
    對。
  • 蘇委員清泉
    健保署什麼都不會,這最厲害啦!要monitor你最厲害,所以我對這個一點都不擔心。現在醫院大家真的都戰戰兢兢,雖然是很辛苦,但大家都很認真。部長,對醫療院所要疼惜啦!對醫護人員要疼惜啦!
  • 石部長崇良
    很感謝、很感謝。
  • 蘇委員清泉
    我跟你說,最近我們屏東某醫院急診室沒床可以躺著,用坐的也坐到滿耶!患者是站著吊點滴、站著耶!誇不誇張!床搬不進去,所以都要持續關注,都會區的醫院就好好營造它的環境,他就會做得很好了啦!
    最後一個,請賦稅署。我3天前還找你們署長,我問他說,講得怎麼樣?財政部長跟你們署長也答應說年底要解決醫生的加班費、值班費,結果現在怎樣?陳時中政委也出來說,他跟我說這個案子已經送到行政院院長桌上了,真的假的?部長,是真的嗎?
  • 石部長崇良
    委員一直在關心,確實我們也一直在跟財政部、賦稅署還有人總,大家都在討論,共識差不多了,應該在2月的時候,我們就會發一個函給財政部,未來醫師在加班費的認定跟他適用……
  • 蘇委員清泉
    加班跟值班啦。
  • 石部長崇良
    對、對。加班和值班。
  • 蘇委員清泉
    醫生已經15年沒加薪水了。
  • 石部長崇良
    我知道。
  • 蘇委員清泉
    15年都沒動了,所以現在醫護人員跑光光,現在重症醫師、全部醫院醫師都跑去開業。我那天也跟賦稅署說開業的部分也要注意,看要怎樣處理,但是醫院加班費、值班費……川普總統,你看他瘋瘋的,但是他說加班費免稅,難怪每個人會說他讚,加班費、值班費,還有小費(tip),免稅。部長,你答應人家,我這件事總質詢會再拿出來問你喔!這個一定要解決,不然的話真的越來越嚴重。
  • 石部長崇良
    很快會有好消息。
  • 蘇委員清泉
    林口長庚醫院5個GS醫師,一般肝膽外科醫師最近3個跑去診所,這像話嗎?部長,這個太嚴重了,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好。
  • 蘇委員清泉
    好,謝謝。
  • 石部長崇良
    謝謝、謝謝委員。
  • 主席(蘇委員清泉代)
    接下來我們請廖偉翔召委質詢,謝謝。
  • 質詢:廖委員偉翔:10:55

  • 廖委員偉翔
    (10時55分)謝謝主席。請石部長。
  • 主席
    部長請。
  • 石部長崇良
    廖委員好。
  • 廖委員偉翔
    部長好。我要接續醫界很敬重的蘇清泉院長的問題,你剛剛說醫師加班費免稅這件事,你剛剛說很快會有好消息,什麼時候?我們追蹤很久了,本來上次你跟我說今年就可以用,那到底是什麼時候?
  • 石部長崇良
    因為當然我們要釐清,像剛剛蘇委員也特別提到,有的是加班、有的是值班,其實簡單講就是有正常工時制的跟輪班制的,所以我們把它區分……
  • 廖委員偉翔
    沒關係,部長,你跟我說什麼時候會有這個好消息?
  • 石部長崇良
    應該……
  • 廖委員偉翔
    你什麼時候公布,然後你們協調怎麼樣?
  • 石部長崇良
    下個月……我們協調的大概還有一次會議……
  • 廖委員偉翔
    再一次會議就確定了嗎?
  • 石部長崇良
    還要再一次會議,最後就拍板了。
  • 廖委員偉翔
    再一次會議就拍板了,所以最快是什麼時候會有定案?2月?農曆年前可不可以給一個好消息?
  • 石部長崇良
    農曆年前……
  • 廖委員偉翔
    我們今天在講急診的血汗醫護,農曆年前給大家一個小紅包吧!
  • 石部長崇良
    過年前我們發個函……
  • 廖委員偉翔
    過年前發函?
  • 石部長崇良
    我們趕看看,我們發函。
  • 廖委員偉翔
    好,過年前可以發函,漂亮,我今天的質詢就有一個成果。部長,我剛剛這題,你答應囉,過年前發函。
  • 石部長崇良
    好。
  • 廖委員偉翔
    再來。我要問一下部長,現在有多重病毒傳播國際化的問題,當然在最近世界上動盪很大,部長,美國衛生部長小羅勃甘迺迪說,基於世衛於COVID-19疫情期間的失職表現,美國已經正式要退出WHO;他的副部長歐尼爾又說,WHO忽視臺灣在2019年對於COVID-19的早期示警,陷入官僚主義、利益衝突以及國際的權力政治。但是世衛的專家范科霍芙卻說,歐尼爾所說的完全不實,他又說臺灣並未警告世衛,臺灣是在同一天向世衛索取資訊,世衛沒有忽視臺灣。我也注意到陳時中政委有反駁說,臺灣雖然沒有明確地說出會人傳人,但是強調非典型肺炎的特性且病患均隔離治療,強烈地暗示人傳人的可能性。
    我想要請問一下部長,臺灣有確實依照國際衛生條例(IHR)第六條通報世衛,但為何會出現這樣的資訊落差?我也有去看了一下IHR的條文跟附件,通報的條文和適用決策文件的實例的確不需要指明說人傳人,那就要問一下部長,現在美國要正式退出WHO,也打算成立新的國際衛生體系,我們未來會參加美國新成立的衛生體系嗎?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有關於當時候的通報,2020年4月的時候,指揮中心特別把當時我們CDC發給衛生組織的那個英文信公開給大家看,上面明確地提到有7例的Atypical pneumonia(不典型肺炎)的發生,同時正在接受isolation treatment(隔離治療),所以這已經很明顯的暗示這是一個不尋常的,可能有人傳人感染的風險。
  • 廖委員偉翔
    對,我剛剛講了。
  • 石部長崇良
    所以當時候可惜的是,WHO忽略了臺灣的這一封信,沒有即時地反映出這個可能是一個人傳人的非典型肺炎,所以確實,我覺得美國部長所言是正確的。至於美國退出WHO,我想對WHO的衝擊可能遠比對臺灣的衝擊更大,但是WHO仍然是目前重要的國際公共衛生醫療上面的平臺,所以我們還是希望積極的爭取參加、積極參與活動。未來如果美國成立另外的公共衛生國際平臺,當然我們也會積極爭取加入,因為病毒或傳染病是沒有國界的,不應該遺漏掉臺灣這一塊。
  • 廖委員偉翔
    所以意思就是說我們也會去爭取加入啦!
  • 石部長崇良
    會、會、會。
  • 廖委員偉翔
    因為你剛剛的答案就是說兩個你們都還是要持續的參與……
  • 石部長崇良
    對。
  • 廖委員偉翔
    因為我的確也是覺得,過去你們年年編預算,並且也有發新聞稿表示要爭取加入WHO,可是剛剛你說的,美國退出對WHO衝擊很大,美國是帶頭大哥,他都跑走了,這個組織的資源大幅縮水,所以我剛剛想要問一下我們現在到底要怎麼辦,而你現在的意思是說我們兩邊還是要持續爭取嘛!
  • 石部長崇良
    對。
  • 廖委員偉翔
    好,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要拜託你們持續地追蹤,希望可以持續爭取實質的、有意義的參與這些國際組織。
  • 石部長崇良
    是。
  • 廖委員偉翔
    再來,我想要問一下,部長,我們可以看到臺灣的現況,現在台積電為主的相關產業鏈和最優秀的人才、最充裕的資金都向美輸出了。根據臺大醫院的研究,以往在臺灣極為罕見的球黴菌症,這對於高風險族群,如免疫力低下的相關族群,都可能會發生嚴重的肺部擴散性的感染,在2021年前我國只有一例,但是最近這兩年增加了12例,也就是變多了,而且所有的病例都曾經赴美國的亞利桑那州跟加州,其中有六成從事半導體相關產業,它的趨勢跟臺灣半導體去亞利桑那州的擴張蠻吻合的。雖然患者目前多半是所謂的輕微、感冒或者肺炎,但是如果是免疫力差的就會變重症。針對這波病毒換人才的公共衛生逆差,衛福部除了加強監測,還有沒有什麼具體的邊境風險管控方案?有沒有針對這部分高風險地區的返臺人才建立專屬的指引或是通報的SOP?或是像宣導立百病毒一樣,加強宣導前往該地區的旅客應該注意的事項?
  • 石部長崇良
    是,跟委員說明,確實如同我剛剛提到的,病毒或傳染病是沒有國界的,而且隨著人員移動的頻繁就會造成疾病的散播,所以加強監測是我們CDC一直在做的事情,這個監測不只是監測國內,也要將全球發生的變化通通納入監測,像立百病毒也是一樣,雖然國內至今沒有驗出任何一例或者任何的確診病例,可是因為國際有這個狀況,為了強化通報監測即時察覺,所以我們才會去預告將它列為第五類傳染病,這個我們也會評估……
  • 廖委員偉翔
    對,我剛剛想要講的就是針對這塊,因為時間有限,我就是要提醒部長,這塊你可能也要去注意、要監控一下,你要趕快去做相關的宣導,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是,會的,謝謝提醒。
  • 廖委員偉翔
    另外,除了球黴菌症之外,類似的傳播途徑跟各類的變種病毒也是很多,包含你們有監測中國大陸目前的鼻病毒及流感疫情都處於高點,而國內也出現首例俗稱蘋果病的B19微小病毒,它會併發心肌炎,也有相關個案;甚至我們臺中有名女童在跟家人出遊的時候忽然大叫一聲就猝死了,我想這些都讓很多人是人心惶惶,大家會這麼害怕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目前這個B19病毒好像沒有疫苗也沒有特效藥嘛,會併發心肌炎的死亡率高達30%。現在面對春節返鄉潮,基層診所有沒有配備足夠的快篩或是診斷試劑?還是要等他們送到醫學中心才可以確診?
  • 石部長崇良
    當然,有一些比較罕見的病確實只能提高警覺,適時的要後送,因為經驗的累積還是重要的,所以我們會去強化,我們有醫界通函,經常會去提醒所有的第一線人員注意,有發覺的時候就要通報、後送,這個還是有需要,大概不太可能說這些病都在第一線就完全治療,我們是強化體系之間的轉診。
  • 廖委員偉翔
    好,這個部分也是要提醒一下部長。
  • 石部長崇良
    是。
  • 廖委員偉翔
    最後,其實今天準備的題目滿多的,畢竟今天是這會期最後一天委員會了,所以我最後還是問一下,你們的app,去年春節急診壅塞的慘況大家今天都很關注,你們預估急診人次也是平日的1.5倍到1.7倍左右,你們宣稱你們的專案有七大監測指標。針對這次的緊急醫療管理資訊系統的部分,我想要問的是,你們有經過相關的壓力測試嗎?因為你們每一秒可能都有幾萬筆的資料要更新等等的,你們可不可以承諾到時候這個app是不會當機、不會延遲?另外,你們的更新時間是30分鐘,這會有落差,因為很多就醫是很緊急的狀況,有沒有辦法做到10分鐘內更新?
  • 石部長崇良
    那個EMIS的更新我們是跟醫院的資訊系統直接串接的,所以它的更新我記得是2分鐘或幾分鐘。我請司長說明。
  • 劉司長越萍
    我先補充一下,我們有分兩塊,一塊是民眾這邊就醫的,這是健保的健保快易通,我們在跟醫院介接的時候,我們的急救責任是有兩百多家醫院,所以我們其實從1月12號之後就開始做所謂的壓力測試,就是他們上傳資料,因為這個資料目前是手動的,所以更新速度沒有辦法那麼快,可是我們在這個調整過程當中,如果要做自動化的話,其實大概委員講的……剛剛我們部長講的是已經自動化的,大概可以做到在10分鐘內絕對可以updata完,現在是因為那個指標部分還在做標準化,所以這個地方的更新速度就沒那麼快。以上。
  • 廖委員偉翔
    指標還沒有那麼快嘛?
  • 劉司長越萍
    對,指標還沒那麼快。
  • 廖委員偉翔
    那什麼時候可以?就是你們打算什麼時候可以……就是你剛剛說手動的部分。
  • 劉司長越萍
    手動的部分,因為現在只有填數字,所以也不會造成第一線同仁的困擾。預計在這個春節完之後,有一些東西……因為我們的春節大概是有9天的假期,所以在春節過後,最重要的是春節過完後通常才是急診壅塞的更恐怖、需要另外去調整的空間,那個部分的話,我們在那段時間會來做……
  • 廖委員偉翔
    會再去做調整?
  • 劉司長越萍
    對,以上。
  • 廖委員偉翔
    OK,謝謝。以上,謝謝,謝謝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廖委員,謝謝部長。
    現在休息5分鐘,接著期待林淑芬來質詢。
    休息(11時7分)
    繼續開會(11時16分)
  • 主席(廖委員偉翔)
    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 質詢:林委員淑芬:11:16

  • 林委員淑芬
    (11時16分)謝謝主席,我們請石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林委員早。
  • 林委員淑芬
    部長,中榮的業務到底有沒有代刀?到底有沒有操刀?你說一個禮拜要向大家報告,早就超過一個禮拜了!
  • 石部長崇良
    以他送來的報告是說沒有……
  • 林委員淑芬
    他送來的報告我們都知道是說沒有……
  • 石部長崇良
    對。
  • 林委員淑芬
    但他送來報告說沒有,之後人家就把影像曝光了,所有的媒體都看過了,人民也看過了,就是有!你現在還在講他送來的報告。你知道醫師法怎麼規範密醫行為?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嘛,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林委員淑芬
    可是醫生有什麼責任?你們的醫師法,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聘僱或容留密醫去執行手術,你們第二十八條之四對醫師怎麼處罰?
  • 石部長崇良
    這當然有他的……
  • 林委員淑芬
    有刑責嗎?你先回答我,有沒有刑責?
  • 石部長崇良
    容留啊!
  • 林委員淑芬
    容留跟聘僱密醫來幫我做手術,這個醫師有沒有刑責?
  • 石部長崇良
    容留的部分沒有啦!
  • 林委員淑芬
    聘僱有沒有?
  • 石部長崇良
    聘僱、容留……
  • 林委員淑芬
    容留跟聘僱通通都沒有!你們的醫師去找一個密醫來幫他代刀,只有罰10萬到50萬,你覺得這個機制公平嗎?那個密醫是有刑責,但是聘僱密醫的人、醫師沒有刑責,罰10萬元可以了事,這樣醫生敢請密醫來操刀嗎?大家都敢,不是嗎?你覺得這種法律的設計公平嗎?
  • 石部長崇良
    不公平,該檢討。
  • 林委員淑芬
    不公平嘛!這是第一。第二,你知道,我跟您說過嘛!在開刀房裡面,醫師、護理師、麻醉科醫師,大家都參與其中,病人可以告他們加重詐欺,是不能緩刑,非關不可的,但是檢舉的人自己就有刑責,不能緩刑、不能易科罰金的,加重詐欺,我說過嘛!但是我要問你,吹哨者保護法能不能保護,讓這個吹哨者、揭弊的人可以免除刑責,可不可以?你不知道,好,我先問你,吹哨者保護的揭弊對象限於什麼資格?揭弊的範圍不涉及私人企業啦!你懂嗎?所以只有公部門的醫院,公立醫院的揭弊者,可以讓吹哨者保護法去懸住,給他網住、接住。現在我問你,公立醫院占整體醫院多少百分比?
  • 石部長崇良
    大概是20%。
  • 林委員淑芬
    所以有八成的醫院,而且私立醫院才是這種讓業務操刀的可能問題更多,私立醫院的揭弊者是得不到揭弊者保護的!所以他們怎麼揭弊?你說三個手段嘛!你的三個手段就是組一個調查小組;第二個,訂一個手術室指引;第三個,請醫策會積極輔導。這個東西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有限啦!部長,我現在要跟你說,我再跟你講一次,揭弊者保護的機制,對私立醫院的揭弊者來講很重要,要怎麼處理這個事情?沒有比針對出來揭弊免除刑責的這一個保護機制更重要的。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醫師聘僱一個密醫來操刀,沒有刑責,只有罰10萬這個事情,你也應該去討論一下。
    我現在一併要跟你討論的是,我們希望你藉著這次事件一併修正、改進我下面要講的這一個議題,這個議題就是說……你們劉越萍司長在這裡,我要先complain一下,他說你們就根據中榮的報告,業代沒有操刀,然後劉司長說,醫學院畢業,大家都資優生畢業的,醫生被記申誡很丟臉,不可能會這樣做。你們劉司長天兵啊!厲害啦!但是我現在不是要講這個。
    現在教學醫院當中,醫院的門診,除了主治醫師,有時候就是會有住院醫師、實習醫生或是PGY,因為是教學醫院嘛。這些教學醫院的門診,在主治醫師的指導下,會進行病史詢問、病理學的檢查,病人可以自由選擇是不是要接受教學服務,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有其他醫師在場,他可以告訴這個主治醫師嘛。他有知情權,因為他沒有被麻醉,意識清楚,所以可以有選擇權,他可以說我這個不想要。
    但是也有很多大牌的醫師,在門診掛號的時候就已經揭露了,本診為教學門診,診療時會有住院醫師、實習醫師跟診學習,如果你不方便,我就是一定要教,你不方便就不要來看這一診,這也是一個方法。但是我要講的是這個狀況很容易監督,因為病人意識清楚,有資訊告知,有知情權,病人也有選擇權,隨便你要不要,我就是要教學。也在教學當中,我們的醫療技術也在進步,也是要靠這個來傳承,當然是要靠這樣來進步,但是我要問你的是教學手術呢?部長,教學手術有這些知情權和選擇權嗎?
  • 石部長崇良
    教學手術,就是手術當中有實習醫師或者是學生在旁邊……
  • 林委員淑芬
    對,他是教學型的手術操作。
  • 石部長崇良
    我想手術過程當中,也是一個醫學生在學習上,或者對住院醫師也好、實習醫師也好,都是一個重要的過程。
  • 林委員淑芬
    對啦,我現在講的是有沒有知情權?因為被麻醉躺在那裡,誰進來手術,事實上不知道啦!那我的意思是你們現在的設計、步驟、程序,有沒有讓被手術的人知情?有沒有可做選擇的選擇權?像門診都這麼縝密了,連門診大家都這麼做了,那操刀的風險是更大的,操刀的程序裡面,教學型的手術操作受術者,有沒有這一些規範?
  • 石部長崇良
    這個是兩個層面,第一個就是過去我們有訂教學的指引,裡面把這些倫理規範要求進去,關於住院跟手術的部分,我們來檢討一下,看有沒有需要去擴充……
  • 林委員淑芬
    沒有、沒有嘛!
  • 石部長崇良
    之前的門診教學把它擴充。
  • 林委員淑芬
    我們現在不是在講倫理規範,我們現在講的就是制式規定,已經到了現今這個時代了,為什麼要講呢?教學手術,除了大家知道沒有告知這個病人,因為手術要填寫一個同意書嘛!你們制式的手術同意書的內容就是疾病名稱、建議手術名稱、建議手術的原因、醫師的聲明、手術負責醫師的姓名、專科別簽名、病人聲明、立同意書人姓名、病人的關係人簽名。門診時是意識清醒的,但手術的受術者是意識不清醒的,所以只有填寫這一個手術同意書是不夠的。
    2021年彰基的院長陳穆寬,大家都知道惹得風風雨雨,陳穆寬遭多名離職的醫護人員指控偽造開刀房的紀錄、詐領保險費涉及不法,還踢爆他一天就排十七刀,而人在臺北開會,彰化還有掛名的手術在進行。不僅如此,還有離職的醫師爆料說,一天三、四十刀都是常態,醫生……遭到霸凌離職了,就這樣子檢舉,然後醫院說前置後續作業可由醫療團隊執行,主刀醫師可以到另外一間手術進行手術的關鍵部分。所以彰基就出了一個聲明說,手術參與的醫師有團隊總醫師、住院醫師、主刀醫師、主治醫師,以上繁雜卻必要的程序,不可能由主刀醫師一人完成,由醫療團隊們進行關鍵步驟之外的前置與後續,在此同時主刀醫師便可以到另外一間手術,為另外一個病人進行手術關鍵的部分。
    他講的原則我們都同意,但真正的是這一個院長當天到底是不是這樣子,那可就不一定了。他們的聲明講的,我們都同意,但真正操作的是不是如聲明所講的?不知道。一天三、四十刀,像生產線一樣,麻醉之前露個臉,之後是誰開的不知道欸,所以我常常說這是一個模糊地帶,那需不需要再更精緻的規範?手術當中到底有幾個醫師動刀?病人在上手術檯以前有沒有基本的知情權?部長,手術教學的風險高不高?手術的風險總是高於門診的風險,那病人的安全保障應該比看門診的時候更嚴謹,他的知情權也應該更獲得保障,那他要不要有選擇權?也應該要有啊!所以在這種狀況下,你覺得呢?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以現在來講,我們剛剛提到的三個層次,第一、過去在門診已經需要告知的部分,這個我們來研議把它納入,特別是學生的部分……
  • 林委員淑芬
    門診大概都OK,因為意識清醒,也沒有辦法騙。
  • 石部長崇良
    住院跟手術的部分,我們來研修,這是第一個。
  • 林委員淑芬
    好。
  • 石部長崇良
    第二、有所謂的接刀或跨刀的情形……
  • 林委員淑芬
    是。
  • 石部長崇良
    確實會有,有這個需要,但是我們也把它訂出一個原則來。第三、實務上可以透過健保的申報,了解它的合理性,我們去勾稽一下那些高量……
  • 林委員淑芬
    當初彰基這個案件發生時,部長,你當部長了嗎?當初這個案件狀況怎麼樣?提供我一個調查報告。
  • 石部長崇良
    我忘記了,還要想一想,再查一下當時怎麼處理。
  • 林委員淑芬
    沒關係。好,我現在再問一下,就曾經有一個離譜的案件,安裝心臟支架的手術,主治醫師是為了訓練住院醫師,我覺得是一定要這樣,教學相長,大家都一定要這樣來學習,但是他在訓練的過程裡面,在沒有告知病人的狀況下,放手讓住院醫師去執刀,結果發生安裝的疏失了,最後主治醫師把責任推卸給住院醫師,結果家屬自始至終都蒙在鼓裡,根本不知道這台攸關性命的手術,除了主治醫師之外,還有住院醫師也參與執刀,大家就說你隱瞞病人,術後推諉,因為發生事情了,才說這不是我,是住院醫師。這種狀況,在你們現行的規範裡面,責任屬誰?你告訴我。
  • 石部長崇良
    主治醫師啦,這個醫病關係的建立是在主治醫師。
  • 林委員淑芬
    我說法律責任。
  • 石部長崇良
    法律責任也是啊!對啊,是你授權嘛!
  • 林委員淑芬
    除了破壞了病患對主治醫師的信任以外,病患都不知道操刀的是住院醫師,但是我們如果沒有這一個過程,你怎麼訓練住院醫師呢?那這個責任要怎麼界定?因為沒事就沒事嘛,有事情要怎麼辦?我現在要問你,你說你授權,這樣沒人要做教學型的、沒人要做主治醫師,要怎麼辦?
  • 石部長崇良
    對,所以第一、責任很清楚,因為醫病關係的建立是在主治醫師,所以這個責任是很清楚,但是這一些情形,我們不是也通過了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其實就是要解決這一類的事情,他並不是故意所為……
  • 林委員淑芬
    我知道。
  • 石部長崇良
    但是發生這樣的事,你把責任完全歸咎於他……
  • 林委員淑芬
    但我的意思是,責任上是這樣沒有錯……
  • 石部長崇良
    所以它需要有一個機制去做。
  • 林委員淑芬
    好,那現在第一線如果有疏失,當然不是故意,你免刑責沒關係,但是病人就是第一線受害的,這種病人難道不應該有知情權?在事前要知情、要同意吧?
  • 石部長崇良
    所以知情很重要。
  • 林委員淑芬
    知情而且要取得他同意吧?
  • 石部長崇良
    對、對、對。
  • 林委員淑芬
    如果沒有的話,不會有很多糾紛嗎?
  • 石部長崇良
    這在倫理上也是需要,知情一定需要啦,那事後的告知也是需要,我們在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就有談到這個事後發生的事情也要告知,概念上是這樣。
  •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跟你說,要不要事前同意?
  • 石部長崇良
    事前也要啊!
  • 林委員淑芬
    現在有這種知情和同意權嗎?現在!
  • 石部長崇良
    我們來規範。
  • 林委員淑芬
    你們現在沒有啦!
  • 石部長崇良
    對。
  • 林委員淑芬
    所以我們現在手術同意書的規範不足,是否為教學手術、參與動刀的醫師有誰,都要透明嘛!是否涉及新進的技術或設備?要不要告知?
  • 石部長崇良
    應該是講在手術同意書上要不要擴大到包含手術團隊、中間有沒有涉及到……
  • 林委員淑芬
    如果是教學型的,可能會有住院醫師參與,因為要教學啊,那要不要告知?還有涉及新進的技術或設備,要不要告知?
  • 石部長崇良
    好,這個告知要到什麼程度,我們來研議。
  • 林委員淑芬
    好,我現在講的就是,整個中榮案件的核心,不是只有業代是不是進入手術室,其實更核心的是我們國家對於新進的醫療技術跟設備,是否已經清楚的規範到操作的資格和訓練的門檻,你們都一直說業代比醫生更會做,醫生不會,業代要來幫忙組裝,但我就從這裡來問你們,這樣的問題,難道你們都不用去規範?況且新進的技術越來越多,與時俱進,新進的醫材、設備這麼多,與時俱進,你不用去規範嗎?每一種新技術、設備進來,食藥署如果核准了,那你的訓練門檻要不要規範?現在有沒有規範?
  • 石部長崇良
    我們在特管辦法,就是醫療法的授權辦法中有一個特管辦法,其中對一些特定的技術是有規範的,它就有一些門檻。
  • 林委員淑芬
    是,我知道。
  • 石部長崇良
    新的像proton不是一般的心導管手術,而是那種會刮除的心導管術式……
  • 林委員淑芬
    風險比較高的……
  • 石部長崇良
    高的有規範在裡面,須具備什麼資格,那像達文西手術也是一樣,他一定要受過幾台的跟刀訓練之後,才能夠獨立操作、才能取得執行的資格。
  • 林委員淑芬
    那每個都已經規範完整了嗎?
  • 石部長崇良
    但是沒有辦法……
  • 林委員淑芬
    規範完整了嗎?
  • 石部長崇良
    不可能完全,所以我們隨時調整。
  • 林委員淑芬
    對,所以我跟你講,病人安全始終是醫療行為的首要考量,你曾經這樣講嘛。
  • 石部長崇良
    對。
  • 林委員淑芬
    醫生面對新興的醫療技術,必須接受完整的訓練,醫生在過去的訓練當中,可能會碰到新的技術或設備;你曾經說,例如達文西手術系統,在他還是醫師訓練的階段,可能沒有接觸過,但在未來醫師要操作這類設備,當然必須要接受訓練;那你也說過,病人安全才是最重要的,醫療人員至少不能傷害病人,所以訓練絕對是必要的。你講了兩種訓練:第一種是模擬訓練,像達文西手術系統就有模擬機,可以讓醫師在模擬環境當中學習;第二種是實務訓練,許多國外的作法是讓受訓醫師由有經驗的醫院、具備經驗的醫師帶領下學習,也不是交給業務代表來教導。
  • 石部長崇良
    對,不是。
  • 林委員淑芬
    可是你知道現在很多醫院,你到醫院去常常都會看到號稱全國第一套的某種儀器設備,那這些醫院在引進新興的醫療設備時發布新聞稿說,我們今天終於順利完成裝機,在幾月要開始實施手術,而且常常上一個月完成裝機,下個月就要做手術,用這個當廣告,作為提升醫療服務、造福病人的主要宣傳和訴求。但是作為病患和家屬,我們希望的新設備不僅是要快,我們希望的是操作的人、操作的能力、操作的專業要完善和安全嘛!可是你們的特管辦法沒有辦法改這麼快啊!新的醫材設備發展的速度比你的法律還快啊!那怎麼辦?這些高階的儀器設備,現行的法規沒有辦法修正得那麼快,那你們要要求實際操作人員需要具備合格的證明,也來不及要求,這樣要怎麼辦?
  • 石部長崇良
    這個我們來研究一下,就是更新不及的問題,可能要從源頭……
  • 林委員淑芬
    源頭要誰去管?怎麼管?
  • 石部長崇良
    因為這些比較侵入性、比較侵犯性的,都是從FDA就許可,所以我們要從前端開始。在查驗登記、要許可的時候,這個就是屬於有高門檻的,就應該直接寫進它的仿單裡面,就是要求必須受過什麼訓練,才能操作這一臺儀器。我們過去在醫材部分會有……
  • 林委員淑芬
    FDA的人會這麼清楚知道風險是什麼嗎?
  • 石部長崇良
    所以未來我們要建立這個機制,我們來檢討,從源頭開始啦!
  • 林委員淑芬
    所以你的實際操作人員……
  • 石部長崇良
    這樣他就會跟我們後端的管理……
  • 林委員淑芬
    操作這種儀器要不要訂定操作的合格門檻、最低訓練時數、標準化的訓練程序,達到門檻之後才能夠執行相關手術?要吧?
  • 石部長崇良
    所以簡單講就是未來我們在審查這一類比較侵犯性或者是很新的、高科技的東西,不是只有審查文件,還要去詢問專業醫學會的意見,看看操作這個是不是要有一些人員的限制。
  • 林委員淑芬
    現在有這樣子做嗎?
  • 石部長崇良
    還沒有。
  • 林委員淑芬
    現在都沒有嘛!
  • 石部長崇良
    對,我們來檢討。
  • 林委員淑芬
    所以現在實務上就是業務人員在教學啦!所以你們是交給廠商在教學啦!你剛才講到一個重點,我們的醫學會難道是擺著、放著而已嗎?現在你們交給廠商會發生什麼問題?有媒體報導指出,部分醫生對設備組裝流程不熟悉,實際操作時一旦發生問題,是緊急聯絡廠商業務人員到場。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身為主管機關,部長,你覺得目前這樣是不合理,也不符合醫療安全要求的常態作業方式吧!
  • 石部長崇良
    嗯。
  • 林委員淑芬
    現在是這樣喔!你們需要多久時間改進?
  • 石部長崇良
    我們把這一套制度研究……
  • 林委員淑芬
    要研究多久?
  • 石部長崇良
    3個月。
  • 林委員淑芬
    3個月?
  • 石部長崇良
    對。
  • 林委員淑芬
    好,我們希望這些新進醫療技術和儀器設備要有合格的操作標準並訂出最低訓練時數,這個可以交給醫學會,不然業必歸會要幹嘛?業必歸會就是要讓他們會裡面可以對自己的會員要求自律並進行管理,所以不是交給業代!
  • 石部長崇良
    對。
  • 林委員淑芬
    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會規範的「婦科機器手臂協助下微創手術醫師資格認證」就規定得很詳細:第一,必須是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認證之婦產科專科醫師才能夠執行;第二是至少要累積執行20例婦科手術(含開腹及腹腔鏡手術,其中腹腔鏡手術須占10例以上),並需有主刀者手術紀錄;第三是要參與該學會舉辦或認可之機械手臂輔助婦科手術相關課程8小時;第四是機械手臂系統操作12小時(含模擬機或實機操作)。部長,我在跟你說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會的規定,你也要稍微聽一下。
  • 石部長崇良
    有、有、有。
  • 林委員淑芬
    他們的規定很多,還包括必須至少參與1台動物實驗、擬真組織、大體或AI模擬訓練,以及至少1台機械手臂輔助婦科手術觀摩或擔任助手經驗;或是至少10台機械手臂輔助婦科手術觀摩或擔任助手經驗。以上兩項擇一提供紀錄即可。另外還規定,執行醫師新取得認證資格後,一年內若未單獨主刀執行機械手臂相關輔助手術,則暫停其資格,需要再接受再培訓課程,始得恢復資格。如果要擔任指導醫師,當然更嚴謹。
    我的意思是說,婦產科內視鏡暨微創醫學會的規範其實滿完整的,從上述規範可以證明專科醫學會在這個制度當中可以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新進醫療技術和設備的合格操作標準、最低訓練門檻、指定醫師的資格等專業自律範疇真的不要交給醫院,更不能交給廠商,應該要交給醫學會。你們不可以便宜行事,在中榮事件之後,訂定一個限縮在開刀房秩序業務人員不得代刀這麼簡單粗糙的指引,而是必須從制度層次重新檢視新技術導入後的訓練認證和責任架構是否健全。所以你們應該去統籌結合各專科醫學會,針對不同類型的新進醫療技術,建立分級、分專科的操作和訓練指引,而不是一個概括性的手術開刀房的指引!這種狀況對病患而言,我覺得站在病患的角度,我們立委認為最要緊的不是你們多快用上最新的設備而已,而是能不能確信執行手術的醫療團隊已經具備充分的專業訓練和經驗,不是默許在現在醫療技術資本競逐的過程當中,任由科技和新興醫材的風險轉嫁給病人自己去承擔,不能這樣子啦!
    最後,你們跟各個醫學會開會,每開完一次會,就給本委員會一次報告,3個月內你們到底開了幾次會、達成什麼共識、討論出什麼,可以都送我們衛環委員會,跟大家報告一下嗎?
  • 石部長崇良
    可以,我們把這整個制度規劃好。
  • 林委員淑芬
    不要變成只有開刀房的指引而已喔!
  • 石部長崇良
    不會、不會。從源頭啦!
  • 林委員淑芬
    對、對、對。好,謝謝。
  • 石部長崇良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林淑芬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盧縣一委員發言。
  • 質詢:盧委員縣一:11:44

  • 盧委員縣一
    (11時44分)主席,請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盧委員早。
  • 盧委員縣一
    部長早。針對國民年金,我有3個問題要問你。現在的版本好像是要調高到8,000至1萬2,000元,我想先確認財源的部分,也就是中央和地方分攤的問題。執政黨希望中央和地方依財政來源各占一些比例,國民黨和民眾黨的版本是希望完全由中央來支撐,請問你的態度是什麼?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談的有幾個不同的項目,在基本數的部分會涉及保險給付和津貼,我們目前的設計,也就是行政院的版本是,提高部分的差額是由中央來支付。
  • 盧委員縣一
    第二是喪葬給付部分希望能增加到10個月,你們提的版本是怎麼樣?
  • 石部長崇良
    喪葬給付不在這次增加的範圍裡面,因為它是一次性的,我們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年金部分的保障。
  • 盧委員縣一
    配偶罰則的部分沒有涉及很大的預算,是不是應該立即施行?
  • 石部長崇良
    配偶罰則我看幾位委員也有相關的版本,行政院的版本也是把它刪除的。
  • 盧委員縣一
    所以是不是可以……
  • 石部長崇良
    如果可以儘快審查,就可以實施。
  • 盧委員縣一
    針對這次急診的主題,我想要問一些問題,為什麼只有設13處的UCC?
  • 石部長崇良
    一開始是想到壅塞的醫院主要都是在六都,所以先從六都試辦,未來我們會按照民眾需求去評估,看看是不是也在其他縣市擴大,這要等試辦完之後再來檢討。
  • 盧委員縣一
    這次的13個據點只有一個是診所,這個診所到現在為止,它和其他醫院服務量的比較是特別不好、特別好,還是差不多?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次設UCC的考量就是希望能夠提供一站式服務,所以不像一般的診所,它除了要能提供X光和檢驗,還要能夠提供藥品,才不會讓病人接下來要到處轉診、跑來跑去,要同時達到這3個條件,診所的規模要比較大。
  • 盧委員縣一
    我看到那五大症狀,覺得要用到醫院的層級有點大材小用,所以我想是不是具備剛才講的那幾點的規模就可以承做,不然只有13處,然後全國這麼多地方,而且只有六都才有,那我們住在屏東和臺東的人只能流口水。
    另外,你說這次急診的開診率是17%,那我們偏鄉地區怎麼辦?
  • 石部長崇良
    開診率啊?
  • 盧委員縣一
    對啊!
  • 石部長崇良
    過年的開診率我們現在還在調查當中,以臺東來講,醫院都開了。
  • 盧委員縣一
    是嗎?醫院都開了?
  • 石部長崇良
    對,醫院都開了,診所的部分還在鼓勵。
  • 盧委員縣一
    我剛剛好像有聽到你們講到app的部分,比如我今天到南投旅行好了,我周圍10公里內有開業的診所或者是醫院是不是就會……我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查得到?
  • 石部長崇良
    對,我們的那個app就是先選你在哪個縣市、哪個區,之後還可以選你是在哪一天、今天是哪一天,你是要看上午、下午還是晚上的時段,選完之後有開的就通通都會列出來。
  • 盧委員縣一
    所以民眾已經可以完全上手了嗎?有實地去試看看嗎?
  • 石部長崇良
    我們今天才剛上線。
  • 盧委員縣一
    我覺得你可以做一個evaluation,比如一個禮拜、一個月以後,你們……
  • 石部長崇良
    對,一個月後我們再調整,然後下禮拜我們會正式發布新聞稿。
  • 盧委員縣一
    我剛剛有看到UCC發了一些有關申請或者是懶人包,比較沒有看到UCC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所謂的考評,你們針對他們以後的績效或是怎麼樣,你……
  • 石部長崇良
    我們有幾個KPI,除了看診量之外,還有一個就是民眾的就醫滿意度,那個都有在評估裡面。
  • 盧委員縣一
    最後就是針對醫療獎勵金發放的這個部分,當然很多人都在講加班費或者是值班費應該免稅,我們當然是100%支持,但各類型的值班費有些名稱都不太一樣,所以你要怎麼把全部納編在裡面?比如我們山地離島的那個名稱就叫IDS嘛,但是不是真的可以納入這次所謂的加班費、值班費免稅的範圍內?
    這個對像我們在偏鄉服務的人來說,其實大部分的收入都是來自這些。他明明就是在值班有值班費,可是其名稱就不是這個名稱,它叫什麼醫療獎助計畫的那個名稱,所以我是覺得,你是不是應該全面去做,只要是醫護人員領到這種相關的費用、只要是關於值班的就應該要納入免稅的範圍?
  • 石部長崇良
    對。跟委員說明,在醫院工作的人員除了醫師以外都納入勞基法,勞基法就有對工時跟加班費免稅的規定,這已經適用了。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因為醫院沒有納入勞基法,很多加班費沒有辦法適用免稅的規定,所以這次才有對這個議題的討論。我們現在在計算的時候,就醫師的部分,我們是用他的總收入除以總工時,所以即使是IDS也算入工時、也算入收入,所以它會被納在裡頭。
  • 盧委員縣一
    所以這是一個解決的方向。
  • 石部長崇良
    對。
  • 盧委員縣一
    最後就是關於獎勵金的那個,如果確實沒有領到,是不是能有一個申訴專線或是申訴的制度,讓醫護人員不要因為醫院的一些考量而延遲發放或者是沒有發放給他?是不是要讓醫護人員知道有這方面的訊息?
  •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也會同步在新聞稿裡面把它提出來。我們是有一個有關護理的爭議申訴平台,因為這次可能還涉及到其他,我們看看是不是用同樣的平台……
  • 盧委員縣一
    我有看到一個在門診打抗生素的方案。
  • 石部長崇良
    OPAT。
  • 盧委員縣一
    如果需要7天的治療,確實是在家裡而需要一些諮詢的話,他要怎麼跟相關的醫療人員聯絡?我在家裡打抗生素,萬一我有一些醫療的問題,我要怎麼去呈現?
  • 石部長崇良
    有。我們這個OPAT的方案都會要求醫院設立專線,就是他在過程當中有需要,就有可以接觸的窗口,這些都有,所以我們才有給管理費。
  • 盧委員縣一
    我有一個建議就是,各個衛生局的那個窗口其實可以用一個app……就是說,像今天我原本放假,後來我不想放假,可是我有一些地方可以去值班或是去做這些諮詢服務的工作。因為一定會遇到一些人力的問題嘛,我覺得我們常常會卡在什麼報備這些東西上,所以如果你能把這些醫療的量能放在衛生局的一個平台上面的話,要是我今天想上班,我就可以去看比如說恆春這邊可能缺醫生或者是缺護理人員,我就可以即時去報備,然後我就可以去做這樣的一個支援的動作,這其實也可以相對減低偏鄉醫療服務的量。
  • 石部長崇良
    這是一個很好的主意,我們來研究看看,看看怎麼做這個。
  • 盧委員縣一
    好,謝謝部長。
  • 石部長崇良
    很謝謝盧委員。
  • 主席
    謝謝盧縣一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 質詢:王委員正旭:11:53

  • 王委員正旭
    (11時53分)謝謝主席,我還是請石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王委員好。
  • 王委員正旭
    部長好。今天有兩個題目想要跟部長討論:一個是強化我國癌症學名藥的韌性;第二個就是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工時認列的部分。不過扣著今天的主題,我還是先請教一下,針對「假日及連續假期急重症分級醫療政策之執行成效與改進方向」書面報告的第2頁裡面,剛剛也有蠻多委員關心到,就是說UCC的服務好像當初的設計有經過地方衛生局的評估,目前有13處。
  • 石部長崇良
    對。
  • 王委員正旭
    執行的成果到現在剛好幾乎要兩個月,這兩個月以來可以看到服務的部分有點像是北冷南熱,臺北市現在平均每個月有200人次,臺南市就有到800人次。當初在推估的時候有沒有設想到各方面的可能性?有什麼因素?有沒有什麼能夠很快就有的應變方案?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當初我們在開設之前也都有找衛生局還有專業學會、急診醫學會大家來討論,那時候的幾個原則是:第一個,希望民眾在社區裡方便的地方就醫,能夠提供一站式的服務,至少要能夠做檢查、檢驗,除了基本的檢驗、檢查還有提供藥品。第二個很重要的是說,希望鄰近壅塞的醫院達到分流的效果,所以才會做……我們是給這個原則,然後由衛生局去擇定。臺北市現在確實擇定了三個點,但看起來績效並不好,所以我們也提到,因為這是一個試辦,當初有講實施半年後會再進行檢討。
  • 王委員正旭
    OK。因為我們比較擔心的是,所設置的地點當初也評估過,如果真的無法……
  • 石部長崇良
    對,有的點,像臺中的點也慢慢在增加了,桃園有的點也很好、量也很大,臺南就更不用說,它是功能非常好的。
  • 王委員正旭
    如果說點設得不夠合適,有沒有什麼其他的配套,讓它更方便一點?
  • 石部長崇良
    好。
  • 王委員正旭
    這是第一個針對今天的主題先跟部長請教的部分。第二個其實就是有關癌症學名藥的韌性,這會牽涉到有關藥品韌性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我一直都很關心癌症病友,他們在接受醫療過程裡面有沒有好的、完整的配套。其實也很謝謝健保署在113年7月就啟動了生物相似性藥品的鼓勵試辦計畫,這個試辦計畫到現在為止相較於112年生物相似藥的議定量看起來的確有明顯的上升,謝謝部長跟署長這段時間真的很用心地去達到三贏的可能性,從原來112年的7.38%提升到11.9%,看起來成效很良好。
  • 石部長崇良
    現在已經到17%了。
  • 王委員正旭
    現在已經到17%了?
  • 石部長崇良
    對。
  • 王委員正旭
    OK,所以是已經超過兩倍了嘛!
  • 石部長崇良
    對。
  • 王委員正旭
    很棒。根據這個這麼良好試辦計畫的成果,從生物相似藥又把它擴大到所謂的化學治療學名藥。
  • 石部長崇良
    對。
  • 王委員正旭
    這個有點繞口,因為這個癌症用藥對民眾來講就是抗癌用藥。
  • 石部長崇良
    對。
  • 王委員正旭
    所以就比較難了解什麼是生物相似藥、什麼是學名藥,還有標靶、還有免疫用藥等等的。我們也知道這其實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也透過這些執行的方式,尤其是獎勵措施,的確能夠發揮臨床的引導作用。如果把這個化學藥用進來以後,其實就有所謂口服跟針劑。
  • 石部長崇良
    對。
  • 王委員正旭
    一般來講生物相似藥都是針劑,如果針對這個化學……一般來講就是那個化療化學藥物的學名藥,它可能有口服又有針劑。這部分到目前為止差不多有半年左右,針對每一個處方、口服、針劑獎勵點數的這些部分,不曉得有沒有初步的成果,可以讓我們知悉?
  • 石部長崇良
    有、有、有。
  • 王委員正旭
    你剛剛說生物相似藥的部分已經從7.38%提升到17%……
  • 石部長崇良
    對。
  • 王委員正旭
    這個化學治療學名藥的部分不知道有沒有初步的成果?
  • 石部長崇良
    有、有、有,跟委員說明,生物相似藥的部分實施得比較早,是113年就開始實施,現在已經到16.9%,約17%,成效很好。去年開始實施,是下半年才開始實施,到現在大概半年時間,這15個項目、癌症化學藥的學名藥的使用率也從43%成長到53%,也增加了10%,成效也不錯。
    我們下一步就是像委員提到的,我們越來越多的癌症標靶藥物都準備要過專利期,接下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學名藥,其實現在癌症治療標靶藥物核准的品項是多於化學治療的藥物,我們要把錢省下來,用更多新藥,所以我們下一步(大概今年第二季)就會擴大到所有癌症治療藥物的學名藥都會納入這個獎勵項目,不管是口服的、不管是針劑的都適用,每一個處方都有獎勵點數。
  • 王委員正旭
    意思就是原先希望的學名藥部分能夠到達70%,透過更全面針對學名藥提供獎勵的話,達到這個目標的機會就更為有它的可行性跟……
  • 石部長崇良
    對、對、對,我們的獎勵就是兩個方式,一個是醫師開處方,每一個學名藥處方下來都有150點獎勵,還有如果因為轉換了這個藥物之後,整個年度藥費支出下降,下降的額度還是回饋到你的醫院總額,不會讓你的下降,你就可以拿去採購更多專利期內的新藥,或者用在其他的醫療服務點數,這樣更好。
  • 王委員正旭
    所以預計從第二季開始針對於所有癌症用藥的學名藥,包括標靶及免疫,都有機會……
  • 石部長崇良
    對,免疫也有。
  • 王委員正旭
    當然它需要符合一些要件,就是要有原開發廠專利到期、同時具有原廠藥與學名藥,而且具有價差,其實應該不分治療類別,都可以研議進來,納入處方開立獎勵清單……
  • 石部長崇良
    是。
  • 王委員正旭
    這個部分在執行的過程裡面有沒有需要透過共擬會的核准,還是……
  • 石部長崇良
    還是要、還是要,還是有這個程序。
  • 王委員正旭
    還是需要,因為你是第二季開始,所以是不是……
  • 石部長崇良
    3月的共擬會,我們希望。
  • 王委員正旭
    3月的共擬會會把它納為一個重要議題來做討論……
  • 石部長崇良
    對、對、對。
  • 王委員正旭
    好,就非常謝謝,讓民眾在用藥有好的服務品質的過程裡面,也讓這個三贏的政策可以持續來推動。
  • 石部長崇良
    對,這樣不僅可以多元用藥,讓我們供藥的韌性更好,也可以為健保省錢,之後我們可以進更多新藥。
  • 王委員正旭
    好,很謝謝。署長先請回座。
    我跟部長再討論一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列工時的部分。我相信所有的醫事人員都會努力來從事所謂的繼續教育,因為繼續教育一方面可以讓自己的本職學能有更好的成長,更重要的就是能夠維持好的醫療品質。
    根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醫事人員每六年必須修滿一定的繼續教育積分,才能夠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這個一方面是維持好的醫療品質,一方面又能夠讓所有的醫療從業人員有更好的相關能力,這個是非常好的。可是在這個接受教育訓練的過程裡面,到底是「應」還是「得」將繼續教育時數給予公假或納入工時,對一般同仁來講,這個有時候是他在很努力付出的過程裡面要能夠同時兼顧他的工作,還有關於工時的部分。
    這個部分,部長也在114年10月23日跟護理團體意見交流的會議上面有做一些處理,也希望雇主應該將所屬人員在6年內需要完成120點(或是每年20點)的訓練時數給予公假或納入工時。可是在後來114年12月26日衛生福利部又出一個公函給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結果我們看到這個內容,「有關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醫療機構得於每年20小時範圍內給予公假」。這樣就讓大家煩惱這個到底是「應」還是「得」。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勞動部在去年10月有一個函釋,就是對於雇主要求員工應受的在職訓練應納為工時。所以未來我們的做法是,醫事人員基本繼續教育積分6年120點(120個小時)的部分是「應」。我們會再重新解釋,每年20個小時或6年120個小時的這個範圍內是醫事人員被法規所要求的,他要繼續執行業務要完備的,所以要視為雇主要求員工要完成的,這個要「應」,但是超出的部分(雇主要鼓勵員工去進修的)就是「得」,讓它有一個彈性,6年120個小時或每年20個小時以內是「應」,超出的部分是「得」。
  • 王委員正旭
    了解,所以公務人員也是……
  • 石部長崇良
    對。
  • 王委員正旭
    包括其他符合勞工資格的朋友……
  • 石部長崇良
    都是。
  • 王委員正旭
    相關的醫事人員都算。
  • 石部長崇良
    是、是、是。
  • 王委員正旭
    謝謝。所以看起來在今年1月20日……
  • 石部長崇良
    我們會再重新發一個函釋,讓它釐清楚。
  • 王委員正旭
    好、好、好,因為這個部分也真的需要部長透過好的方式來釋疑。包括是否無論上課形式、地點,都應該納為工時,因為我們知道有些是透過視訊,有些是實體的部分;另外,用下班時間去上課的話,就是下班之後,又有這個訓練的需求,再去上課的話,這一部分可不可以納為加班?就是如果利用時間,已經下班了,又去上這個繼續教育的課,有完成的話,那可不可以算是加班?再來,單位主管針對列為繼續教育課程的內容還要不要再審查?就是這個都已經屬於正式的教育課程的話,有的醫院還要審查,看同意不同意這個課程是屬於繼續教育,如果已經得到認可的話,還需不需要經過這個審查程序?這個部分可能也要麻煩部長在說明的時候或者是函文的時候,讓所有醫事同仁都能夠很確定的了解。
  • 石部長崇良
    好、好,我們再下一個函把它釐清。
    當然這有一個很簡單的做法,反正就是1年有20個小時的繼續教育時數是認列工時,這個最簡單,這樣的做法是最容易的,醫事人員會自己衡量,自己1年只有20個小時,結果去報出來的不在未來醫政主管機關(就是衛生局)要認列的繼續教育時數裡面,當然自己必須額外去付出,那個就沒有問題。
  • 王委員正旭
    好,還有一個部分就是上班時間如果同時上線去修這個課程的話,工時要怎麼計算,這個可能也要麻煩部長好好思考一下。
  • 石部長崇良
    確實有這種情形,譬如我們會有一些meeting,那個meeting就在上班時間,那個meeting又去報繼續教育,有這種狀況。委員知道,像我們在醫院的morning meeting經常報學分,那個也在工時裡面,其實那個已經在工時裡面,已經符合規定了,就沒有額外再報。講的是額外的、在上班時間以外的,應該給予公假或者是納入工時,要把它算在總工時,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內參加的活動,本來就是在meeting,又報了學分,這個好像就沒有額外報了,但是額外的、不在工時的應該要認列在每月的總工時裡面。
  • 王委員正旭
    好、好,如果有疑惑的話,用QA的方式來呈現。
  • 石部長崇良
    對、對、對。
  • 王委員正旭
    再麻煩部長。
  • 石部長崇良
    好、好、好。
  • 王委員正旭
    謝謝部長。
  • 石部長崇良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王正旭委員發言,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發言。
  • 質詢:鍾委員佳濱:12:8

  • 鍾委員佳濱
    (12時8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我們有請部長,同時請賦稅署蔡專門委員,還有保險司張司長。
  • 石部長崇良
    鍾委員好。
  • 鍾委員佳濱
    部長好。剛剛我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他們的主題是僑委會對於臺商跟僑民的一些關心跟照顧,我對你也很肯定,過去在您擔任部長之前您也多次造訪很多東南亞國家,我印象深刻的是,那時候在薛瑞元部長的時候,我們曾經就衛福部的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擴大適用,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鍾委員佳濱
    你還記得吧?這個越南臺商也拜託過。
  • 石部長崇良
    也是在您的督促下,我們把它完成。
  • 鍾委員佳濱
    好,那我剛剛在那邊詢問的就是,衛福部未來會持續跟僑委會合作,不會只有越南、馬來西亞,聽說下個月要去菲律賓,未來會繼續擴大,包括亞利桑那、美國鳳凰城都可以適用吧?
  • 石部長崇良
    我們逐步、逐步規劃。
  • 鍾委員佳濱
    那當時我要求的是,除了國外之外,我們國內的矯正機關有很多的受刑人,因為高齡化,他們年歲偏高,慢性病、心血管疾病多,過去如果遇到要戒護送醫這種情況很耗費人力,未來如果法務部有拜託、有要出經費,你們可以協助它把這樣的通訊診療辦法擴大,因為本來裡面就有矯正機關,過去比較少用,好像只有兩個,只有精神科跟皮膚科。
  • 石部長崇良
    對。
  • 鍾委員佳濱
    那如果未來法務部有這個需求,你們願意協助嗎?
  • 石部長崇良
    我們去年8月就放寬矯正機關都可以。
  • 鍾委員佳濱
    可是目前只有兩個在試辦。
  • 石部長崇良
    如果有這個需要,因為我們健保還有給付……
  • 鍾委員佳濱
    是,這個比臺商還好。
  • 石部長崇良
    對,在境內的。
  • 張署長亮妤
    報告,兩個科別是去年在署長任內最後一個月,我們已經所有的科別都可以,不只這兩個科別,所有的科別都適用。
  • 鍾委員佳濱
    很好,但是因為矯正機關內部的設備可能比較不夠,而且如果他原來就有慢性病,有原來的醫療機構在幫他照顧健康的,可以持續的照顧,部長支持吧?
  • 石部長崇良
    支持。
  • 鍾委員佳濱
    今天我們的本題是要談國民年金法,其實我們很欣慰,因為總統跟卓院長都有宣布要讓臺灣好生活,當中的國民年金繼老農津貼調高為一萬之後,行政院也支持衛福部把我們的國民年金調高,從四千拉高到基本的五千。過去國民年金保障不足、繳費意願低,過去有這些問題,包括給付過低、調整太慢、排富過嚴,而且對於高齡者跟身障者的保障不足,所以本席也多次呼籲調高國民年金,不過因為受到憲法第七十五條的要求,以及預算法跟財政紀律法的規定,我們立法委員、立法院不能為增加政府支出之決定,因此,那時候我就推了用財務法當中留下來的一筆345億用途不明的金額來做,部長還有印象吧?
  • 石部長崇良
    有。
  • 鍾委員佳濱
    那時候我主張要調到八千,因為有345億可以用,但是如果只有345億,也只能做不到一年,現在我們要把它納入體制還是要修法,但是這個目標,部長,未來會不會繼續支持?包括提升給付、機制調整、財政紀律。
  • 石部長崇良
    對,我們視整個財務的情況來提高,所以這一次行政院的版本就一樣都調升23.5%,包含身障的會達到6,715。
  • 鍾委員佳濱
    很好,這都很正面。你們現在給付提高了,並修正了排富,這很重要,過去在非都地區,往往他一個人住的是留下來的老舊房子,甚至在農業區,可是房地產估計現值被調高之後,他就沒有辦法得到了,CPI的指數你們也調了,還可以做得更好嗎?部長,有沒有還可以繼續做強化的地方?我們往下看,第一個是金額增加,所以我期待未來還是有一個八千的目標,因為目前縣市的最低生活費是一萬四,如果按照A式跟B式去算,其實目前只有五千的這個樓地板還是太低,部長,會不會覺得你還要繼續努力?
  • 石部長崇良
    委員,其實這個五千的部分是基本,它是屬於國民年金的保險對象,它還會隨著他的繳費年資往上。
  • 鍾委員佳濱
    對,所以我提的八千、九千這個部分,部長可不可以來努力?
  • 石部長崇良
    有機會。
  • 鍾委員佳濱
    但是據我所知,財政部上個月有釋出一個消息,我們的稅收算一算好像比預期的少了500億,因為貨物稅、關稅的等等,還有一個遞延的支出,是不是這樣子?去年的情況是不是比我們預期的稍微不足,有這個情況嗎?還是你忘記了?
  • 蔡專門委員孟洙
    是。
  • 鍾委員佳濱
    是這樣,是就好了,我很怕你說不是,但是我們希望在臺美對等貿易協定確認之後,確保臺灣對外的經濟成長能夠繼續成長,好像是上升到8%了,所以我們希望在未來稅收充裕的情況之下,行政院來支持衛福部,往這個目標來努力,好不好?在財政有增加的情況之下,這樣可以吧?
  • 石部長崇良
    可以。
  • 鍾委員佳濱
    第二個就是這次我們修法的本題,第三十六條,我們認為在財劃法修改之後,這全部860億通通由中央政府來負擔是不對的,財劃法現在修改之後,也不少地方有錢,因為你們這次都沒有講到第三十六條,你們只有講到那三個事情,但是我們期望在行政院版之外,第三十六條的部分你們會不會考慮?
  • 石部長崇良
    這一次我們的修法沒有涉及到中央跟地方的分攤,因為行政院另外有提出一個新的財劃法的修正,所以我們是希望按照行政院新的財劃法的版本。
  • 鍾委員佳濱
    按照新的版本,在新的版本之下,中央跟地方的分配較為均衡,在這種情況之下,或許未來中央、地方共同分攤國民年金給付的這個部分,你們可以再來討論?
  • 石部長崇良
    對。
  • 鍾委員佳濱
    好,那也不勉強。這次我們也提到了,有關過去欠費、無力繳納者,想要回流需繳納本金加利息,這個部分有沒有幫助鼓勵回流?
  • 石部長崇良
    我們還是會協助啦!就是真的沒有能力的,因為像低收入戶,本來政府就補助了,如果是有困難的,我們還是有分期繳款的方式。
  • 鍾委員佳濱
    修正後,兩年內補繳保費跟利息者,應付利息減半徵收,賦稅署的看法怎麼樣?也是沒有準備到這一題?好啦!沒關係啦!這一題我們讓你回去再惡補一下。
    接下來,在我們的老農津貼、國民年金都有所調整的情況之下,衛福部主管的有六大社福津貼,保險司知道哪六大吧?
  • 石部長崇良
    知道。
  • 鍾委員佳濱
    知道啦!我不用考你,都寫出來了,這個未來有沒有考慮要一併做調整?
  • 石部長崇良
    我們這個六大津貼裡面有三項是屬於低收入戶,另外有三項是屬於邊緣戶,就是中低收入戶或者是福利對象,這個目前都已經有腹案了,經行政院同意之後,我們會儘快宣布。
  • 鍾委員佳濱
    我是覺得如果真的對人民福國利民的要趕快講,讓人民知道,而且前提是在我們國家財政可以負擔的情況之下,所以希望財政部密切的跟衛福部合作,透過主計總處,在這樣的一個國家資源調度上,當我們國家人民的經濟成長、我們的打拚有這樣成果的時候,不管是透過稅收來表達,應該優先來照顧弱勢者,部長,你同意吧?
  • 石部長崇良
    同意。
  • 鍾委員佳濱
    我說優先照顧弱勢者,就不是要去照顧那些優勢的、退休後很有錢的那一種。
    最後的結論:第一,國民年金給付金額增加勢在必行,未來有八千的這個目標,希望行政院來努力;至於中央跟地方分攤的部分;還有鼓勵民眾回流的部分,這三個方向是不是繼續來努力?
  • 石部長崇良
    對。
  • 鍾委員佳濱
    最後,六大社福津貼一併檢討,謝謝部長,謝謝司長。
  • 石部長崇良
    謝謝鍾委員。
  • 主席
    謝謝鍾佳濱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 質詢: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17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2時17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鄭委員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部長辛苦了。今天談的國民年金法,本席也有提案,這禮拜五會付委,到時候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再討論,希望也能夠支持。
  • 石部長崇良
    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現在講另外一個議題,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三條,原住民年滿五十五歲,特別有這樣一個規定,因為有這個規定,後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原住民也可以降為五十五歲;然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原住民也可以降為五十五歲。現在問題出在老人福利法,原住民仍然維持六十五歲,沒有降低為五十五歲,這就延伸出很多問題。衛福部在早期針對原住民長者裝置假牙,也是五十五歲;然後長照,原住民也是五十五歲;前任的部長即現在的政務委員,當初在納入優先接種疫苗的時候,原住民也是五十五歲;其他相關的,臺南的老人健保也是五十五歲,新北的健保也是五十五歲,尤其是敬老悠遊卡,很多縣市都是五十五歲。現在重點在哪裡?就是他們拿了敬老悠遊卡坐公車,他們的市公車可以,坐捷運也可以,結果去坐臺鐵的區間車就不行了,就產生這種一國兩制的現象,同樣的一個臺北、臺中市、新北市的區域有這樣的狀況,就變成是這樣。
    所以這個部分要怎麼樣能夠一致?事實上前任院長蘇貞昌曾說,基於敬老以及原住民餘命比較短,所以有降低,那就一個標準,不必雙重標準。但現在是不同的標準,蘇貞昌前院長也認同本席的看法,因為對一個老人家來講,怎麼我坐公車可以、坐捷運可以,去坐火車就不行了?在同一個縣市,他坐鐵路的區間車就不行,當然高鐵又是另外一個層面,比較少會有這樣的狀況,最主要就是鐵路的部分。關於這個部分,其實相關的支出也不會很多,怎麼樣能夠把它一致?希望衛福部也能夠檢討老人福利法那一條條文,能夠做修正。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關於老人的定義,國際上都有共同的定義,就是這個年紀,所以要我們去調整老人的定義,這個問題會比較大。不過在福利身分上應該要調整,當時候就是考慮到原住民跟國人一般的餘命有大概十歲的落差,所以才將各種福利身分下降十歲,從六十五歲降到五十五歲。但是隨著我們現在不斷地在努力改善,這個差距也在縮短,現在大概在八歲、七點多歲這個年紀,但是我們也沒有去調整它。所以是不是要在定義上把它完全固定下來,還是要隨著福利身分上去調整?我覺得我是比較favor後面的做法,就是按照福利身分,讓它不一樣,可是老人的定義是全世界大家都一樣這樣定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的建議是,你們不修老人福利法,但是你們可不可以去協調交通部?
  •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來協調。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鐵路的部分,鐵路法就加一條就好了!
  •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來協調,希望他參照我們的福利標準,把它做調整。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參照其他的福利標準,因為其他的福利都是……
  • 石部長崇良
    都是用五十五歲。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
  • 石部長崇良
    好的,我們用年金的方式來跟他說明。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謝謝。
  • 石部長崇良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鄭天財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黃秀芳委員發言。
  • 質詢:黃委員秀芳:12:23

  • 黃委員秀芳
    (12時2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黃委員好。
  • 黃委員秀芳
    部長好。部長,剛剛鍾委員有特別提到現在老農年金已經提高到一萬,當然就有很多民眾期待國民年金的部分也能夠比照老農,一般加入國民年金的,可能是他原本沒有加入勞保,全部都是加入國民年金,所以我們會覺得有加入領國民年金的民眾,其實在所有的保險當中,應該是領得最少的。那天看到行政院已經有拍板,目前就是提高到五千,是不是可以再往上?現在整個物價上漲,如果每個月五千,其實還是非常的少。針對這部分,部長有什麼樣的想法?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當然我們有各種不同的社會保險跟年金制度,所以大家的起跳也不是完全一致,而這一次行政院版的國民年金的修法,主要也是參考老農年金的調整幅度,做了23.5%的調整,所以我們在基本的老人年金跟身障這邊,都把它等比例的用23.5%調升,這樣會讓政府整年的支出大概增加到一、兩百億,這部分我們認為在財務上……因為這個是國民年金,我們還是希望這個基金能夠永續的發展,以我們現在的收支還可以的情形之下,政府有多餘……因為我們現在增加的部分,都是政府用公務預算挹注,我們一年真正從收的保費出去的也不過三百多億,多數都是政府補助進來,其實我們相關國民年金一年發出去的大概一千億左右,所以政府已經負擔了六百多億,未來會增加到八百億左右,其實是一直在增加,所以我們來努力,在整個財務和永續的情形之下。
  • 黃委員秀芳
    部長,因為我們在基層跑的時候,很多民眾會覺得,老農現在都到一萬了,我們為什麼還是在幾千塊?他們相對會覺得說,我領得就很少嘛!我也認為政府應該要照顧最需要被照顧的人,所以我希望部長能針對這部分再去思考一下。
  • 石部長崇良
    好。
  • 黃委員秀芳
    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我們這幾天看到印度的立百病毒,我記得COVID-19那時候也是在發生在春節,就整個春節期間,之後就大爆發了。其實立百病毒在印度或是印度周邊的國家,他們都有一些警戒,針對我們臺灣的部分,因為再來就是寒假,出國的人也很多,尤其是過年期間到其他國家去旅遊的人,其中到東南亞或是南亞旅遊的人也非常多。我想請教部長,針對立百病毒,我們國家未來會有什麼樣的防範?先請部長做回應。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立百病毒的傳播主要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動物傳人,主要是果蝠;第二個是人傳人。所以目前在印度的案例中,有一部分的個案是人傳人,特別是醫護人員,因為照顧病人的時候而感染,不過它在社區大傳播的機會不大,因為它的R0值低,大概在0.2到0.7左右,所以它會下降……
  • 黃委員秀芳
    可是它的致死率非常高。
  • 石部長崇良
    但是致死率很高,所以我們才會提高警戒,除了我們已經有通告給醫界所有的醫師提高警覺,如果有旅遊史,同時有不明原因的這些神經症狀,就是有腦炎的可能性的話,那麼需要通報。我們現在在預告中,未來會納為第五類傳染病,必須強制通報,我們就可以提高警示。另外,我們也跟農業部合作,所以其實一直定期有在採檢,因為剛剛我提到果蝠,臺灣還是有,也會定期看有沒有驗出來。到目前為止的檢體還沒有驗出任何一個,所以相對臺灣目前的風險是可控。再加上近期看到過去立百病毒雖然致死率很高,但是在全球並沒有產生區域性大流行,都還是單一的爆發點,曾經在1988年馬來西亞有發生一次,主要都是在印度跟孟加拉這些地區,也還沒有到整個區域性的流行過,所以我們就是提高警覺、不要鬆懈,目前風險上大概還是可控。
  • 黃委員秀芳
    風險上還是可控?
  • 石部長崇良
    對。
  • 黃委員秀芳
    我想請教,因為過年期間是旅遊旺季,有可能到東南亞或是其他國家,像泰國在入境有做一些監測,不知道國內會不會有這樣的措施?
  • 石部長崇良
    國內是這樣:第一個、我們在邊境的發燒篩檢還是沒有拿掉,所以進來有發燒的還是會被防疫人員察覺;第二個、還是會有警示卡,就是宣導應該要注意哪些,未來如果有發生什麼症狀要儘速就醫,同時要表明旅遊史。我們現在先從旅遊史這邊來強化,臨床端則提高警覺。
  • 黃委員秀芳
    我接到民眾陳情,民眾在北榮的眼科住院,發現病房裡面有監視器且鏡頭對著病床,他有跟醫院反映,也有打電話到很多單位陳情,也打到我們辦公室來陳情。我們辦公室也有打電話到北榮去詢問,因為我們覺得病房裡面會有監視器是太不可思議的事情,後來北榮也確定確實有這樣的監視器在病房裡面,可能是因為疫情期間作為負壓病房,監視器沒有移除。北榮的說法是電源已經拔掉並沒有錄影,可是這個患者會覺得住在這裡面,怎麼知道到底是不是有錄影。
  • 石部長崇良
    有沒有插電……
  • 黃委員秀芳
    他會覺得自己的隱私可能就全部都被錄了。我想請教部長,除了北榮有這樣的狀況之外,全臺灣在疫情期間曾經作為負壓隔離病房,也許裡面都有這樣的監視器,是不是都有類似的狀況?
  • 石部長崇良
    基本上,過去這一些攝錄影主要都是在公共空間,在私領域是不裝設的,所以病房裡面是不裝設,走廊、護理站等公共空間會裝設,私領域是不裝設的。除非有特殊情形,像有一些精神病人會有自傷傷人的情形,所以在保護室裡面有裝攝影機,免得他又自傷,有這個狀況沒有錯。
  • 黃委員秀芳
    可是這個是眼科病房。
  • 石部長崇良
    這個是一般病房,一般病房原則上是不裝,所以我們會來提醒,可能是當時因為有專責病房的關係,醫護人員都儘量減少進入到房間裡面,所以就透過攝錄影來即時反映,萬一有狀況的時候,可以即時處理。我們會發個函,請大家再檢視一下。原則上,這些攝錄影以公共空間為主,不在私領域裡面裝設,大家再檢視一次。
  • 黃委員秀芳
    部長,其實我們那時候打電話給北榮,會覺得這個應該是很容易,是不是就把這個鏡頭先暫時拔掉,以後如果有……
  • 石部長崇良
    貼起來就好,把它遮蔽就好了。
  • 黃委員秀芳
    對啊,以後如果還需要變成專責病房的時候,再把它裝上去就好,有這麼困難嗎?
  • 石部長崇良
    很簡單!最簡單就是把它貼起來就好了,把鏡頭的部分貼起來。
  • 黃委員秀芳
    是,透過這樣的案例,我會覺得全國各個曾經設置專責病房的醫院是不是也有類似的狀況?所以我們希望衛福部針對這部分可能要再檢視,當然我們也希望北榮……其實這個是很容易的事情,就如剛剛部長講的,把它貼起來就好了。
  • 石部長崇良
    對。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來發函。
  • 黃委員秀芳
    我們還是要保護病人的隱私,既然他有這樣的疑慮,你就趕快把它解決,並不是整層樓每一間都這樣子,而是因為疫情的關係,當時有這個需要,可是疫情已經過了這麼久,應該可以很容易就先把它移除掉,以後如果有需要再把它裝上去就好了,好不好?謝謝。
  • 石部長崇良
    好,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來進行跟所有的醫院發函。
  • 主席
    謝謝黃秀芳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陳冠廷委員發言。
  • 質詢:陳委員冠廷:12:34

  • 陳委員冠廷
    (12時34分)你好,請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陳委員好。
  • 陳委員冠廷
    部長好。我們現在有一些第一線在執行公費疫苗接種史,這些護理師要確認接種資料跟接種史,很多時候他們要依賴人工查核,只要資料不完整或者紀錄有誤就會有風險。我們聽到很多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包含我辦公室同仁的母親就是第一線的護理師,他跟我們說某些疫苗是公費補助、一生一次,但是因為接種紀錄錯誤、查核疏誤會讓第一線人員讓民眾重複接種。我的意思是,現在不管是健保卡等等已經是全面數位化了,理論上,在公費接種的時候,應該也要電子化、智慧化,也就是不用算間隔多久、有沒有慢性病,然後自己做人工上面的查核,應該是要直接顯示出這個人適不適合、可不可以接種。我想請教一下部長,目前這個狀況有沒有什麼其他方式可以來改善?
  • 石部長崇良
    目前是公費接種紀錄應該都有在雲端,這個是有的,自費的部分有可能不完整,有的人會自己打自費疫苗,所以我們會強化請醫院把自費接種也上傳免得重複,因為我們的公費政策也會改變,有的可能已經打過就不要再打了,所以我們會強化自費疫苗的紀錄上傳雲端;至於公費的部分,現在都已經OK了。我了解委員提的,因為有一些是要多劑多次接種,比如完整接種可能要兩個dose或三個dose、要間隔,所以間隔的提醒、間隔時間是不是OK或者是還不到,這個比較屬於智慧化的提醒,或者是有沒有什麼禁忌不能打還是什麼,我請CDC研究看看,好不好?讓它儘快系統……
  • 陳委員冠廷
    好,就是數位化,不用讓它再經過……因為每一次人工的審核就是多一份風險,如果可以把它數位化之後,就可以避免這些風險。
  • 石部長崇良
    好。
  • 陳委員冠廷
    謝謝部長。第二個,針對外籍護佐的部分,衛福部最近有宣布,為了要填補護理人力的缺口,預計在2026年4、5月就會開放醫院引進外籍護佐。我們看到這個消息有點擔心,怕是在躲避一些問題,說醫院缺人,所以補人,這是很簡化問題的一個方式。因為現在很多人持有護理執照,真正的問題是工作的薪資條件或者是薪資結構,讓人家不願意留在醫院。如果未來把外籍護佐招募進來之後,請問以後難道要交給護理師來做行政管理嗎?這樣有達成行政工作減量嗎?或者是要做這些事情的話,要給護理師行政加給才能有效的,一方面提高他們的薪資、改變他們的結構,同時又有人能夠進來協助護理師把這些問題解決。我想請問一下部長,你認為護理人力這種缺口的主要解方,真的可以用少一個補一個這樣的方式來解決嗎?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所提到的不叫做「護佐」,是叫做「照服員」,照服員不會去替代護理人力,這是兩件事情,主要的考慮是因為我們在過去這兩年有推動「住院整合性照顧」,因為現在的高齡化,很多住院的長者需要生活協助,他可能在家裡面有長照來協助,到醫院裡面沒有,這個工作有時候就會落到護理人員的身上,所以我們才會開始用共聘的方式,共同聘請生活輔助,就是請照服員來協助一些生活照顧,也減輕護理人員的負擔。我們的成效很好,民眾的反應度很高,可以減輕他自己要聘看護的費用,同時醫院的管理也比較好,因為由醫院統一來調度,他的一些訓練也都能夠符合規定。
    去年全國參加這個計畫是5,000床左右,大概一年花了5億,我們有補助,所以民眾的負擔是下降的,但我們未來希望更多,做到一半的病床,大概要做到3萬床,所以他需要更多的照服員,我們才會說有一定的比例,不是全部,不能多於本地的照服員,開放讓外籍具有語言能力、要一定的基本語言能力才可以,而且也要取得照服員資格才能夠算進這個服務方案裡,所以大概跟您說明一下。
  • 陳委員冠廷
    好。
  • 石部長崇良
    護理的部分,我們會持續的去推升。
  • 陳委員冠廷
    好,謝謝。
  • 石部長崇良
    謝謝委員。
  • 主席
    好,謝謝陳冠廷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 質詢:葉委員元之:12:40

  • 葉委員元之
    (12時40分)主席好。麻煩請部長,謝謝。
  • 主席
    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葉委員好。
  • 葉委員元之
    部長好。你現在為了要紓解像類似去年過年期間急診室壅塞的狀況,現在有一個做法是說希望診所可以多開。
  • 石部長崇良
    對。
  • 葉委員元之
    就您的了解,現在診所願意開的意願高嗎?
  • 石部長崇良
    我們統計去年最低的時候是在初一、初二、初三這三天,大概都不到5%,僅2到4%的開診率。
  • 葉委員元之
    現在增加多少?
  • 石部長崇良
    我們今年就用這些方案,現在一直在登記當中……
  • 葉委員元之
    我知道……
  • 石部長崇良
    現在初三的開診率已經可以超過10%,初一、初二我們還在努力,醫院的部分大概的開診率過去在初一、初二也都是休息的,現在也有開診,所以開診率大概也到……
  • 葉委員元之
    部長,我現在先針對門診部分跟您討論,我當然也有去了解一下,其實大家的意願也不是太高啦,為什麼?誘因不足,因為現在衛福部提出來的誘因是讓他的診察費可以兩倍嘛!
  • 石部長崇良
    對,兩倍。
  • 葉委員元之
    但是他在春節開診,像初一、初二、初三開診的話,成本也會提高,為什麼呢?因為不可能醫師自己來開診,總是有護理師、掛號員、藥師,通常這些相關工作人員的薪水,門診的院長就是診所的院長,也要給他們大概兩到三倍,所以他們會有一個低門檻的成本,如果你在過年期間開業,結果病人沒有到大概平均30個以上的話,實際上他還會虧本,所以大家可能就會覺得誘因不足,乾脆去放假,也不用拗這些護理師春節來加班。當然我覺得部長你們想到這個方法,希望可以多開門診去紓解大醫院急診的量,我覺得不錯,可是在執行面上會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再給你一個建議啦,其實你可以把可能衍生的固定成本直接給他們,舉例來講,你今天如果願意開業的話,一診就給他們1萬塊。現在全國的診所大概多少個?1萬間?
  • 石部長崇良
    1萬2,000間。
  • 葉委員元之
    1萬2,000間,假設在很良好的狀況,有兩成的人願意在春節開診的話,一個診如果1萬塊,大概就2,000萬,如果多幾天,1、2億就可以解決了。你現在總共編多少錢要來解決、紓解春節急診狀況?
  • 石部長崇良
    因為我們是根據就醫量大概16億,但是包含住院……
  • 葉委員元之
    包含住院?
  • 石部長崇良
    對,住院和急診。
  • 葉委員元之
    所以增加一點點,你就可以讓門診願意開業的意願會高很多,你研究看看。
  •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研究看看也許用統包制,跟委員報告,現在UCC假日急症就是用這個概念,我們直接付鐘點費,幾個小時多少錢,這個概念跟您講的是一致的,我們再研究看看。
  • 葉委員元之
    因為我也希望春節的時候,鄉親們在看醫生時不要遇到不舒服、擁擠的狀況,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葉委員元之
    大家能夠就近去診所看,我也是樂觀其成,但據我了解的狀況及意願,剛剛我就是把可能你聽不到的東西講給你聽了。
  • 石部長崇良
    好。
  • 葉委員元之
    現在就看你願不願意做,你提高一點點的工作獎金,讓大家覺得至少可以支付固定成本,他們就不會考慮……假如我願意配合,初一開業大家都來啦,付三倍薪水,然後可能沒有什麼病人,那天等於就沒有收入嘛!而且支出變多,你就是讓醫生、護理師在診所過年而已,對不對?你研議一下,你覺得這個可能性高嗎?
  •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會有一個調整的機制,就是先開啦,到時候如果沒有那麼多,但是你開了,我們再來看看怎麼補給你也可以。
  • 葉委員元之
    補給他啦!或者是說你直接……
  • 石部長崇良
    如果你已經超出了,那就OK……
  • 葉委員元之
    你有這樣承諾也很好。
  • 石部長崇良
    如果用一個後續的……因為病人沒有出來,我們預算已經匡在這裡,我們就去回填。
  • 葉委員元之
    我覺得你今天能夠做出這樣的承諾也很好,至少那些願意開業的醫生……
  • 石部長崇良
    大家都沒有生病、沒有用到……
  • 葉委員元之
    最好嘛!
  • 石部長崇良
    最好嘛,但是我們的預算已經有了……
  • 葉委員元之
    但他開了嘛!對不對?然後他會有成本,你就補給他嘛!
  • 石部長崇良
    可以、可以。
  • 葉委員元之
    好不好?就朝這個方向啦。
  • 石部長崇良
    對,用這個後面再來調……
  • 葉委員元之
    我相信大家開的意願可能又更高了,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是、好。
  • 葉委員元之
    第二個問題,同樣也是醫療資源問題,因為我是在板橋,板橋55萬人口,但我們只有一間大型醫院就是亞東醫院,所以有時候病人都要往別區跑,跑雙和或者是跑其他的地方,本來我們新北市政府是有規劃一個板橋醫療園區,部長,你應該很清楚啦!
  • 石部長崇良
    我很清楚。
  • 葉委員元之
    之前就流標了嘛,流標的原因我也覺得非常奇怪,因為三年前新北市政府就跟衛福部申請大概要開499床,衛福部也同意了,結果準備要蓋的時候,都規劃好要蓋的時候要上網招標,因為健保署忽然有一個新的規定出來,就是如果新設醫院大概一年只給2億,對吧?有這個新的規定?這是假消息,是不是?
  • 石部長崇良
    沒有這個規定。
  • 葉委員元之
    沒有這個規定?那為什麼之前……沒關係,你用這個機會澄清,我覺得也是好事,因為它現在要重新招標。
  • 石部長崇良
    沒有這個規定啦!至於……
  • 葉委員元之
    當初是怎麼講的?
  • 石部長崇良
    我不知道,這個消息我完全不知道。
  • 葉委員元之
    請健保署。因為那時候就傳出來要總額控管嘛!總額控管則各大型醫院都已經分配好了量,如果有新設醫院的話就2億,當然就沒有人要來投標,本來有一家醫院投標,後來就聽到這個消息之後不投標,這過程你很清楚,因為2億的話大概就是一個門診,怎麼可能是499床?所以你可以澄清一下嘛!因為我們要鼓勵優質的醫院來投標。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第一個我們鼓勵,雖然醫院是一家大型的,可是診所還是很多啦,所以要新開的這一家絕對是以急重症優先,不是在看一般的門診,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看最近新北市也在做一些調整,調整的方向我是蠻支持的。
  • 葉委員元之
    調整的方向第一個就是配合衛福部,所以它有100張長照的床,對不對?就是針對長輩嘛!
  • 石部長崇良
    這個區域是缺乏的,缺乏這個……
  • 葉委員元之
    但關鍵就是說,我覺得你們要了解為什麼一開始有一家大型醫院要投標,後來它又撤標,就是因為健保總額管制嘛!當初是傳2億,可能不是2億,那是多少?對不對?因為你總額的量會讓那些醫院提高誘因,也是跟剛剛一樣要提高誘因嘛!因為你今天是給30億,當然他的意願就會高,2億就不高,新北市政府為什麼會做調整?等於是降低醫院來投標的成本嘛!
  • 陳署長亮妤
    委員我跟您說明,事實上每個醫院的總額會是一個區一個固定的總額,所以2億的傳聞是來自那個區的醫院共管自己的協商,不是來自衛福部或署本部的核定。消息傳出來之後,部長和我與新北市衛生局一直有溝通,目前最新的方案是新北市會挹注9.1億在硬體上面,它在急性病房是299床,長照床是100床,這是最新的版本,就我所知目前已經蠻多醫院有意願了。
  • 葉委員元之
    這個我都知道,但關鍵是大家的顧慮還是在於健保署會不會有一個總額控管,然後那個總額控管的量會不會很小?因為2億是共管會議的決定,並不是衛福部的決定對嗎?請問衛福部認為像這種大型的醫院大概可以到多少你覺得合理?
  • 石部長崇良
    我必須這麼說,這一定會影響到地方的資源重分配,因為人口就這麼多,也沒有增加,所以一定是這邊有新的,舊有的地方會替代過來,所以我們才會說每年以100到150床的規模,然後我們核給的額度就是跟它一樣規模的醫院一年是多少,就是這樣……
  • 葉委員元之
    多少?大概多少?
  • 石部長崇良
    那就要看那一個層級的醫院在那個地方是多少。
  • 葉委員元之
    所以不會有類似先把額度框出來的方式?我重新詮釋一下,你的意思大概就是像這樣的大型醫院,它應該多少就可以拿到多少嘛!
  • 石部長崇良
    對,就是它同等級的醫院這麼多床,大概是多少就是多少,由這個去估算。
  • 葉委員元之
    大概多少就是多少,所以就可以跟全國各大型醫院說不用擔心,就放心來投標,請大家用服務的品質來這邊,然後市政府會……
  • 石部長崇良
    但是新的案子還是比以前的好啦!
  • 葉委員元之
    這個我知道,就是因為之前傳出這個消息,所以大家不願意來投,就是怕虧本嘛!
  • 石部長崇良
    因為那個案子不OK。
  • 葉委員元之
    所以市府後來就編很多公務預算進去對不對?包括停車場都由市府自己興建,看得出來市府真的很想促成這件事情,所以希望中央也可以在旁邊協助。對板橋來說,目前板橋有55萬人口,如果能夠多一家大型醫院,一定可以增加鄉親看病的醫療資源,所以希望衛福部可以站在協助促成的立場,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好,新的案子比較OK啦!舊的案子不OK。
  • 葉委員元之
    好,謝謝部長。
  • 石部長崇良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葉元之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 質詢:劉委員建國:12:51

  • 劉委員建國
    (12時51分)謝謝召委,有請石部長。
  • 主席
    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劉委員好。
  • 劉委員建國
    部長好。今天社保司有來嗎?
  • 石部長崇良
    有。
  • 劉委員建國
    但是社家署沒有來?
  • 石部長崇良
    沒有。
  • 劉委員建國
    部長,行政院在上週22日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將現行每個月4,049元的遺屬年金及原民給付上調為每個月5,000元,這沒有錯嘛!
  • 石部長崇良
    對。
  • 劉委員建國
    然後身心障礙年金從每個月5,437元調高到6,715元,漲幅將近23.5%,這是行政院的圖卡,也就是國民年金給付再提高、保險津貼都調整,用簡單的算術有算過這樣一年要增加多少嗎?就是將遺屬年金及原民給付5,000元減掉原來的4,049元,所以要增加950億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劉委員建國
    身障年金是將6,715元減掉原有的5,437元,等於增加了1,278元,所以估計要多少預算?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這區分為三塊,一個是基本年金的部分,這裡一調整大概需要多增加156.3億。另外一個是排富的部分,因為我們把那個門檻拉高,所以等於放寬排富,放寬排富之後,受益的人數大概會增加兩萬多人,這邊會多增加13.5億。如果我們再根據CPI去調,超過3%我們又再調一次,這邊又會再多受益176萬人,所以大概會再增加25.1億,整個合起來大概會增加194億。
  • 劉委員建國
    就這兩大項加起來每年要再增加194億,沒有錯嘛!
  • 石部長崇良
    對。
  • 劉委員建國
    因為我們現在要將國民年金的給付提高,基本上本人也有提案,我絕對是舉雙手雙腳贊成,因為物價指數一直在飆高嘛,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劉委員建國
    但是在部長的思考範疇裡面,就只有針對國民年金和身障年金,其他牽涉到八大社福津貼的部分卻沒有一併通盤檢討,然後向行政院提出具體的建議。因為你一旦動到國民年金,基本上……其實之前我們有提醒過行政院,我們希望趕快將國民年金的給付提高,但是我們必須要很坦誠的說,只要提高國民年金,相對的八大社福津貼通通必須要一併考量,甚至於通通要往上提高。
  • 石部長崇良
    是。
  • 劉委員建國
    有嗎?
  • 石部長崇良
    有。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共是八大,您提到的有八大福利津貼,另外還有六個沒有調整,現在已經調了兩個,還有六個沒有調整,在這六個裡面有三個是屬於低收入戶的,包含家庭生活補助、兒童補助以及就學補助,這部分還有三個。另外還有兩個是屬於中低收入戶,一個是屬於弱勢兒少的,我們也一併提了建議案,行政院很快就會有決定下來。
  • 劉委員建國
    所以有一併提到行政院,讓行政院去做參考了?
  • 石部長崇良
    有、有一併提,時間上會陸陸續續……
  • 劉委員建國
    我們有中低勞、中低殘,另外還有低收入戶各款、就學,還有包含家庭的、兒童的,還有特境的,全部通通有提到行政院了?
  • 石部長崇良
    對,通通有。
  • 劉委員建國
    如果全部要一併,原本的八大社福現在應該要叫八加一,如果這些全部調整的話,扣掉你所說的194億,等於將近200億了,那還要再增加多少?
  • 石部長崇良
    要等行政院拍板才知道那個金額是多少。
  • 劉委員建國
    這怎麼需要等到行政院拍板?衛福部本身就要盤整,然後把相關的預算規模都抓出來給行政院去做最後的裁定才對,怎麼會變成行政院在幫你們抓預算?
  • 石部長崇良
    因為我們有方案會影響到預算的規模,所以您問我預算會影響到多少,這個還沒有辦法拍板,因為是根據那個方案才決定相關預算規模。
  • 劉委員建國
    假設以現在的國民年金及身障津貼,目前基本上已經調高將近23.5%,其他的如果依照這樣……
  • 石部長崇良
    不只這樣。
  • 劉委員建國
    不只這樣?那以最低這樣來講嘛,更高當然是最好啊!那大致上是多少你應該讓委員會知道一下啊!因為之前我們也有具體建議過,也希望一併全面思考八加一的社福津貼,該調就要調了。
  • 石部長崇良
    幾百億啦!
  • 劉委員建國
    沒有叫幾百億的,哪有預算這樣講的,不能這樣。
  • 石部長崇良
    確實要等行政院……
  • 劉委員建國
    我知道醫療是你的專業,但是因為你當了部長,這一塊你該惡補也要趕快惡補,你怎麼可以回答委員會和回答我說是幾百億?100億和200億都差很多了!
  • 石部長崇良
    不是,這一定要等行政院拍板之後,我們才能跟大家說明。
  • 劉委員建國
    我知道啦!我現在是問你們報給行政院的預算規模差不多是多少,我並不是說現在就已經拍板定案了,但你總是要讓我知道一下是多少,也要讓社會大眾知道是多少嘛!政府要籌編的錢大概是多少,光是這兩項就將近200億,剩下的還有六加一,總共加起來究竟可能要達700至800億,還是800到1,000億?我想讓社會大眾知道這件事情非常的正確,也應該讓大家知道行政院、衛福部有這個決心,要針對八加一社福津貼的對象好好提升照顧,但是你現在回答我幾百億,這個很奇怪,這也不像是你的個性,現在都強調精準醫療,所以你要精準的答復。
  • 石部長崇良
    大概在300億左右。
  • 劉委員建國
    不只啦!
  • 石部長崇良
    我說的是新增預算。
  • 劉委員建國
    新增預算?
  • 石部長崇良
    對,不是全部喔!
  • 劉委員建國
    那你這兩項……
  • 石部長崇良
    這裡新增差不多194億嘛!
  • 劉委員建國
    這兩項新增就194億了,其他還有……我剛剛講八加一,八加一等於九,九項扣掉這兩項還有七項嘛!
  • 石部長崇良
    還有六啦!
  • 劉委員建國
    你算六也沒關係,怎麼可能才三百多億?
  • 石部長崇良
    六的人數,因為它有一部分是低收入戶。
  • 劉委員建國
    當然。
  • 石部長崇良
    一部分是中低收入戶,再加上弱勢兒少,人數沒有這麼多,這邊是176萬人。
  • 劉委員建國
    好啦,我姑且相信你,好不好?你要不要把你們評估起來的相關預算大概給委員會、給我做參考,可不可以?
  • 石部長崇良
    好。
  • 劉委員建國
    不要落差太大,你這樣會漏氣喔!
  • 石部長崇良
    好。
  • 劉委員建國
    跟部長要請教的是,5,000減4,049,所以增加951;6,715減5,437,增加1,278,你覺得這樣合理嗎?你看現在周遭的便當店,隨便一個便當都一百塊,部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 石部長崇良
    因為國民年金還是需要永續。
  • 劉委員建國
    當然。
  • 石部長崇良
    我們現在新增的部分都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撥補的預算,這個也受到財劃法的影響,所以我們希望未來行政院版本的財劃法,如果修正之後,我們再繼續檢討。
  • 劉委員建國
    我是建議部長,就是愈弱勢的,我們更應該更照顧嘛!
  • 石部長崇良
    對。
  • 劉委員建國
    所以當然不能所有的每項津貼都等同之,但是朝向最大的、大家可接受的一個調漲,來保障、照顧這些最弱勢的對象,我想部長有其責任。所以這個預算應該提高到什麼程度?如果你有詳細地盤算過,我想今天應該你答復,我就會很肯定,甚至於大家還可以一起共同努力來跟行政院做這樣的反映,也讓全國針對這八加一社福津貼的對象都有感,在行政院、衛福部的主政之下,因應現在的經濟狀況、物價指數的情形,對這些特別的對象有更高的協助及支持,我想這樣會讓人民感受到政府的溫度,也感受到溫暖。所以還是要提醒,一個星期內應該可以把這些資料給我們,可以啦?
  • 石部長崇良
    好。
  • 劉委員建國
    不管怎麼樣,我今天還是要提醒,我們很少這樣,包含老農津貼、包含今天排的國民年金,很少在我們需要調整、提高整個津貼金額的時候,我們的總預算還沒有通過。大家都非常清楚,這些新增預算、新興項目、延續性的新增預算,基本上總預算沒有過,即便法律通過了,也統統不可以動支。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努力地跟在野黨委員溝通,我們既然把法案都排進來,行政院也表示了正面、正向的態度,我想總預算真的是要快速地來審查,不然今天我們在這邊討論,包含老農津貼也好、包含前兩天通過的農民儲金也好,將公部門負擔的比例提高,基本上總預算沒有過,這些法律即使通過了,還是沒辦法執行,這是一個非常非常矛盾也非常現實的狀況,我在這邊也公開地再度呼籲。
    第二件事情……我的時間到了?怎麼時間這麼快?我在主持的時候都沒這麼快。印度發生立百病毒的疫情,部長知道吧?
  • 石部長崇良
    知道。
  • 劉委員建國
    已經引起周邊國家警戒,亞洲多個國際機場都已經加強篩檢,臺灣有嗎?
  • 石部長崇良
    篩檢沒有,我們主要是……
  • 劉委員建國
    臺灣沒有嘛?
  • 石部長崇良
    沒有。
  • 劉委員建國
    亞洲很多國際機場都已經篩檢了,臺灣沒有?臺灣沒有事,臺灣覺得還好、沒有這麼重要?
  • 石部長崇良
    應該是講不是什麼篩檢,而是發燒篩檢站,因為我們的機場從來沒有撤過,其他的機場他們撤掉了,可是臺灣的機場……
  • 劉委員建國
    這個是……
  • 石部長崇良
    這個是發燒篩檢。
  • 劉委員建國
    這個是在強調泰國蘇萬那普國際機場加強篩檢,媒體下標是這樣。
  • 石部長崇良
    對,他們的篩檢是發燒篩檢,因為我們臺灣的發燒篩檢站從來沒有撤離過,所以……
  • 劉委員建國
    所以等同之就對了?
  • 石部長崇良
    有,一直在持續中。
  • 劉委員建國
    因為立百病毒的R0值低於1,不會大流行?
  • 石部長崇良
    應該是說,它目前的數據R0是0.2到0.7,就是一個人傳染下一個的人數是0.2個到0.7個,所以它不會擴大,像過去那個都是5、6,一個人傳好多人的,這個R0值是低於1。不過雖然它的傳播力沒有那麼強,可是致死率很高,才會引發大家的關注。
  • 劉委員建國
    但是部長知道1998年在馬來西亞的立百新村當時的災難發生什麼事情,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我知道。
  • 劉委員建國
    它造成了3個國家將近300人感染的病例,其中有一百多人死亡,還造成馬來西亞近九百個豬場九十多萬頭豬被撲殺,這有算嚴重嗎?
  • 石部長崇良
    嚴重。
  • 劉委員建國
    對產業影響嚴重,失去百餘條人命也不算輕,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劉委員建國
    所以它不只是人傳人,還可以豬傳人,還可以豬傳豬,相較於我們防治非洲豬瘟的情況,大家應該更加的提高警覺才對吧,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劉委員建國
    除了對人的影響,對產業而言,那個落差值非常非常大,是不是請部長不能大意,我們沒有鬆懈的本錢……
  • 石部長崇良
    沒有、沒有。
  • 劉委員建國
    不能因為病毒R0值低,我們就掉以輕心。
  • 石部長崇良
    對,我們已經提高警戒程度了,包含從機場的部分,除了發燒篩檢會注意之外,也提醒旅客出現相關的症狀要去就醫、要表明旅遊史;我們也發了醫界通函,提醒可能的症狀是什麼,排除如果沒有……
  • 劉委員建國
    部長,我今天會提醒這個事情,是因為農曆春節快到了,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劉委員建國
    對於返國的鄉親,你還能預估,所以我們要加強警戒。
  • 石部長崇良
    是。
  • 劉委員建國
    我們可能整個篩檢、什麼都要再提高,不然到時候會無法承受,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對。
  • 劉委員建國
    所以你們要比較辛苦,是不是你可以直接就連結農業部,看這個事情要怎麼因應、對付?
  • 石部長崇良
    好。
  • 劉委員建國
    我覺得這有其必要,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再跟農業部……
  • 劉委員建國
    一週內提供你們要怎麼提升的處理方式給我們,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好。
  • 劉委員建國
    最後,關於WHO,上週22號川普大帝已經宣布退出WHO(世界衛生組織)。昨天我原本想要發表一些看法,其實世界衛生組織是「世界最不衛生組織」,現在美國已經退出了,理由很簡單,2019年臺灣早就對新型冠狀病毒發出示警,但WHO卻假裝臺灣不存在,錯失了防疫的先機。我們原本有觀察員身分,後來被他們取消掉,連著好幾年叩關、要申請一個觀察員身分,統統不給我們,然後我們提出這麼嚴重……相信已經算是人類有史以來造成最大人員死傷的新冠病毒(COVID-19),臺灣2019年就已經提出示警,WHO視而不見,所以它叫做「世界最不衛生組織」。現在全世界第一強國美國已經退出了,臺灣的態度是什麼?部長,明年還要再叩關嗎?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確實美國退出WHO,我相信對WHO的衝擊影響比對臺灣還要大,所以我們會密切觀察後續對WHO的影響會多大。但目前而言,WHO還是全球最主要的公共衛生醫療平臺,所以我們還是會持續地、有意義地參與。當然,未來如果美國成立一個新的平臺的時候,我們也會積極爭取去參與。
  • 劉委員建國
    我覺得有時候要借力使力、藉機發揮,才能彰顯臺灣對世界衛生的貢獻、醫療的付出,你真的要趁這個機會順勢而為。
  • 石部長崇良
    是。
  • 劉委員建國
    兩天前台北AI國際電腦展辦了這麼大的盛會,這是全世界級的,雖然名稱叫「台北」,但它還是世界級的。今天川普已經宣布退出WHO,其實也是跟世界衛生組織宣戰,因為該組織不公平、不公正,還在隱匿,針對這麼嚴重的事情,臺灣提出這麼嚴重的示警,還敢視而不見。
    部長,我為什麼希望今天在這個會期最後一次委員會再用多一點時間來提醒部長,是因為部長在衛生醫療的單位、公部門已經滿久的時間,當台北AI國際展可以辦到如此盛大,臺灣在整體的醫療、衛生的維護,以及從很多面向提升醫療環境、衛生環境上,我們努力貢獻,是不是也可以趁這個機會達到某種程度的渲染,發揚我們更精準的作為?就好比台北AI電腦展的道理一樣,甚至也可以邀請美國一起共同研辦這件事情。AI醫療現在已經都不用再介紹了,AI機器人、醫療機器人基本上都是臺灣應該走在世界前端的,我們應該趁這個機會。
  • 石部長崇良
    好。
  • 劉委員建國
    部長應該有你的能耐跟經驗,而且速度要快,對不對?
  • 石部長崇良
    好。
  • 劉委員建國
    有沒有機會上半年度我們就可以搞一個比世界衛生組織開會更具有效果的、前瞻性、預警性地,對醫療、對衛生環境有所示警?還是建置一個什麼樣的模範,讓全世界可以了解臺灣的付出、貢獻確實有達到某種程度的效益及智慧?
  • 石部長崇良
    我們趕快來想。
  • 劉委員建國
    好,你怎麼突然說臺語?
  • 石部長崇良
    趕快來思考。
  • 劉委員建國
    真的,這真的可以做,你要趁這個機會。
  • 石部長崇良
    好。
  • 劉委員建國
    其實我覺得川普在搭舞臺給你,真的,他沒機會搭舞臺給賴總統,因為外交的關係,他要去發表什麼,必須在某種程度之下,但是我們衛福部部長在這個時間可以很充分地展現臺灣的醫療、臺灣的環境衛生、很多制度基本上早就走在世界前面,今天又有這樣的情勢發生,真的請部長展現智慧,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好。
  • 劉委員建國
    好好讓我們臺灣可以持續做世界的臺灣,讓臺灣整個衛生醫療可以再度的躍升在世界舞臺,好不好?
  • 石部長崇良
    好。
  • 劉委員建國
    好,謝謝,也謝謝召委。
  • 主席
    謝謝劉建國召委。接下來請最後一位陳瑩委員發言,委員很辛苦,才剛剛下飛機。
  • 質詢:陳委員瑩:13:10

  • 陳委員瑩
    (13時10分)謝謝召委的佛心,體諒我們東部的班機實在沒有很優。好,麻煩請石部長。
  • 主席
    有請石部長。
  • 石部長崇良
    陳委員辛苦了。
  • 陳委員瑩
    謝謝。部長好。年關將近,所以我們今天打算就春節期間醫療人力調度跟急重症分級醫療政策之執行成效,要跟部長請教幾個問題。首先,春節期間我們民眾面臨的急重症大概有哪些?大概哪些科別的醫療人力會短缺?還是所有科別的人力都會短缺?
  •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就過去的資料,過年期間的急診人次大概是一般的1.5到1.7倍,多增加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呼吸道還有腸胃道,還有一些小外傷,所以還是呼吸道疾病最多,又剛好每年都會碰到流感季的高峰、剛好都是在過年期間,所以今年我們就提早因應。
  • 陳委員瑩
    過去衛福部有沒有利用健保資料庫去統計、分析春節期間民眾的就醫需求?是不是跟平日有比較顯著的差異?這些差異是不是跟地區別、不同規模的醫療院所或者是不同專業科別有關呢?
  • 石部長崇良
    整體的我們大概都有掌握,不過委員提醒了我們,就是地區差異的部分,我們會來特別看一下,就是南北或是東西的差異。
  • 陳委員瑩
    好,所以你們都有利用健保資料庫去做統計。
  • 石部長崇良
    有、有、有。
  • 陳委員瑩
    OK,如果衛福部有掌握這些差異性的分布,是不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醫療人力不足,就可以很清楚地掌握因為年假的關係,哪些區域的哪些醫院可能會短缺什麼科別的醫療人力,而且短缺多少也可以根據經驗提早掌握、因應了。舉例而言,我們臺東縣在過年期間有沒有醫療人力不足的問題?它的醫療資源有限,分級醫療更是困難,所以衛福部掌握到的狀況是怎麼樣呢?
  • 石部長崇良
    臺東本來資源就比較缺乏,醫院的部分會開診,依我們過去的資料,大概初一、初二、初三開診率是最低的,所以我們今年才會有加成獎勵,就是這幾天百分之百加成;診所的開診率比較低,我們現在正繼續努力,看看能不能再提高。
  • 陳委員瑩
    就是大年初一到初三這3天。
  • 石部長崇良
    對、對、對,這幾天是比較低。
  • 陳委員瑩
    所以我們目前醫療人力的調度,衛福部的具體做法是如何?是不是要限制休假等等,這些加班的人力有沒有根據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薪資增加2.67倍,同時可以補休?目前需要調整醫療人力的醫療院所,衛福部有什麼職權可以來要求加強調整?
  • 石部長崇良
    我們的做法有兩塊,一個是門診的部分分流,所以就從基層的去鼓勵,在醫院的部分,重症的收治還是重要,過去因為大家要休假、會關床,我們現在是請醫院調整一下大家休假的前後段,把住院的量能較去年來做提升,所以住院的部分,病床數也會比去年增加。至於獎勵的部分,80%一定要給人員,而不是拿去做醫院其他的用途。
  • 陳委員瑩
    之前都有挪用的情況發生。
  • 石部長崇良
    對、對、對,80%一定都是給上班的人員去使用,目前大概是用這樣的方式。
  • 陳委員瑩
    有一個問題你沒有回答到,就是有一些依據勞基法的部分要落實……
  • 石部長崇良
    除了醫師之外,其他都是適用勞基法的人員。
  • 陳委員瑩
    對、對、對,我是說落實的狀況如何?畢竟這是過年加班,他薪資增加計算的方式在倍數上會比較多,就這個部分你們可能要留意一下。
  •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會再提醒。
  • 陳委員瑩
    對。過去譬如在COVID期間,政府有做了很多的提醒,衛福部也有一個很強大的app來提醒民眾很多該注意的事情,但是在過年期間,我們好像沒有聽過衛福部有發布新聞稿或是做了什麼來提醒民眾要注意身體健康、要注意保暖或腸胃、消化系統的不適;還有,因為面臨人力吃緊的問題,你們可以做哪些配合,或者是我們應該可以從源頭來提醒民眾備藥或者是有一些狀況是可以在家裡自行處理的,不要大家一窩蜂地全部都往醫院擠,畢竟診所在那個時候大部分都是不會有人的,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在今年做這樣子的準備跟提醒?不曉得部長是不是同意本席的建議,讓民眾知道哪些急重症可能會發生、要怎麼預防?如果不幸需要緊急就醫,哪些醫療院所可以提供比較完善的照顧?
  • 石部長崇良
    好,謝謝委員的提醒,確實我們現在是朝向提供就醫資訊在努力,我們在app上都會去強化就醫資訊,但是對民眾自我照顧的提升,我們特別的提醒是這樣的,就是不要生病,過年期間也不要熬夜打牌太久……
  • 陳委員瑩
    這個好像很難!
  • 石部長崇良
    暴飲暴食也不好。總之,我們來強化一下自我照顧,然後本來就有慢性病的更要注意。
  • 陳委員瑩
    勸大家那個時候都不要打牌,應該很困難。
  • 石部長崇良
    不要打太久啦!
  • 陳委員瑩
    好,就看你們宣導的功力了。
  • 石部長崇良
    對、對、對。
  • 陳委員瑩
    好,我們真的想請教的就是急重症分級醫療實施的成效,我想分級醫療是維持我們健康品質的一個手段,而不是一個目的,平常我們的分級醫療真的有落實,春節的時候就可以很順利地執行,所以請部長說明一下,在分級醫療目前的執行上有沒有什麼困難,我們有落實嗎?
  • 石部長崇良
    我看了一些我們最近的分析,分級醫療的部分有在改善,就是各層級醫院的輕症比例在下降,包含醫學中心現在所謂的輕症就醫占整個醫院收入的38%;到區域級醫院大概是50%;到地區醫院是65%,所以可以看得到這三個層級是不一樣,醫學中心還是看比較多的重大傷病,這是可以看得出來的。
    另外一個就是慢性病在基層就醫的比例也在提高,也就是說,慢性病拿長期處方箋的也在提升,所以分級醫療有在進步,但是還是有更多努力的空間,我們會持續用各種的方式來推動。
  • 陳委員瑩
    我接下來問一個比較嚴肅的問題,就是有沒有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拒絕轉送?還是協調後送要花很長的時間去協調安排?這些需要轉送的病人是急診的病人居多還是重症患者治療一段時間了,然後才決定後送的?因為這些都攸關整個成效的指標,衛福部有沒有專責的單位在做統計分析?不然怎麼知道你們做了分級醫療政策確實是有效的呢?
  • 石部長崇良
    急診的轉診率我們有在monitor,但是您提的是住院一段時間再轉診,我想我們的健保資料是有辦法去分析的,我們會來分析看看有沒有異常的情形發生。
  • 陳委員瑩
    對,因為有些是需要轉送的病人,當中到底是急診的多還是重症患者的多,這些你們可能回去之後要……
  • 石部長崇良
    對,就是住院之後又轉診的,我們來特別進一步了解。
  • 陳委員瑩
    這部分要再特別留意一下。
  • 石部長崇良
    好。
  • 陳委員瑩
    因為部長是真的非常難得,你從一位醫師轉任常務文官,然後又有擔任政務官的人才,我們在這麼長的共事歲月當中,像部長不僅曾任醫事司司長,那時候我也有在,也曾任健保署署長及次長,我都有在,你的歷練非常完整。在這麼豐富的培養之下,部長應該是最有能力及經驗來解決今天討論的難題,也希望衛福部可以善用健保資料庫,可以多考慮經濟誘因來取代強制性管理及管制。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定可以解決醫療人力短缺的問題,不管是在平日或是春節、假日,這才是我們民眾的福氣,也是國家的福氣。謝謝。
  • 石部長崇良
    謝謝,謝謝委員的鼓勵,我們會繼續努力。
  • 主席
    謝謝陳瑩委員的發言。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1

    科技與醫療的斷鏈──從新竹偏鄉案例看春節醫療整備之盲點
    【質詢題組一:區域聯防的真實距離──從心臟驟停案例看急救時效】
    我們新竹縣幅員廣闊,從尖石、五峰轉診到竹北或竹東,往往需要1-2小時。2025年,一位50多歲的王先生在竹東工作時突發心臟驟停,幸好台北榮總新竹分院與消防隊聯防,電擊7次救回來。這聽起來是成功案例,但背後隱藏的是危機。
    如果這發生在更深山的司馬庫斯?或者發生在春節塞車期間?請問:報告中提到「強化區域聯防」,但新竹縣EOC(緊急醫療應變中心)針對偏鄉重症轉診,有沒有預置「春節專用的綠色通道」?還是只能讓救護車塞在車陣中,看運氣救人?
    監控不等於解決。新竹縣有科技優勢,但卻沒有善用。2024年台大新竹分院跟消防局合作推動「無人機運送藥品與檢體」,能把時間從2小時縮短到30分鐘。
    請問:衛福部能不能在春節期間,專案補助新竹縣擴大試辦「無人機緊急醫療物流」?讓抗蛇毒血清、急救藥品能用飛的進去,而不是塞在路上?法規上有沒有障礙要排除?
    科技都準備好了,法規還在睡覺。本席要求衛福部要儘速提出「無人機醫療運輸法規鬆綁」的評估報告,不要讓新竹的科技救不了新竹人的命。
    【質詢題組二:遠距醫療的最後一哩路──5G診療與數位落差】
    報告提到要分流輕症。新竹縣尖石、五峰的居民,看個感冒要花4小時來回。工研院跟北榮在尖石推5G超音波,馬偕在五峰推居家遠距,服務了上千人次,成效很好。
    但問題是,這些多半是「專案試辦」,經費不穩定。
    請問:衛福部能不能承諾,將新竹縣偏鄉的「5G 遠距醫療」納入春節期間的「常態性給付」?讓偏鄉長者不用下山就能看診,真正落實「在地醫療」?
    請注意,有給付但沒網路也沒用。新竹縣偏鄉網路覆蓋率只有70%,有些部落訊號很不穩。請問:這16億元的獎勵金,有沒有一部分可以用來補助偏鄉衛生所升級網路設備?或者補助「移動式醫療車」開進訊號死角?
    還有一個盲點:新竹縣有5萬名移工,還有講泰雅語的長輩。遠距看診如果語言不通怎麼辦?請衛福部研議在遠距系統中加入「多語即時通譯」功能,這才是以人為本的醫療。
    【質詢題組三:UCC 的城鄉歧視──偏鄉不需要輕急症中心嗎?】
    報告大力宣傳「假日輕急症中心(UCC)」在六都有13處。但新竹縣作為全國人口成長最快的非六都縣市,竹北市人口密度這麼高,尖石五峰醫療需求這麼大,卻連一處UCC都沒有!
    請問:衛福部是不是覺得新竹縣民身體比較強壯,不需要UCC?還是認為我們都應該去擠新竹市的急診?
    這種試辦,充滿了對非都的歧視!數據顯示新竹縣偏鄉急診就醫率平日是都市的1.2倍,春節更達到1.5倍。這代表需求非常迫切。
    請問:是否承諾在明年春節前,輔導新竹縣的地區醫院(如臺大竹東、東元醫院)轉型或設置UCC?如果沒有實體,能不能用「巡迴醫療車」充當流動UCC?
    【質詢題組四:護理人力與偏鄉加給 ──留住人的關鍵】
    新竹縣偏鄉醫護流失率高達15%,醫師平均年齡48歲。我們有最好的設備(像鴻海捐的數位健康設備),但如果沒有人操作,也是廢鐵。
    請問:這16億元的春節獎勵金,對於願意留在偏鄉值班的醫護人員,有沒有「額外加成」?還是跟都市醫院領一樣的錢?如果誘因不足,誰願意犧牲假期留在山上?
    現有的加成顯然不夠,不然流失率不會這麼高。請問:針對新竹縣這種「高科技、高物價」但「偏鄉醫療貧乏」的特殊區域,衛福部能不能試辦「偏鄉醫護留任特別津貼」?結合竹科企業的CSR資源,由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留才?
    【質詢題組五:數據透明與民眾教育──避免恐慌性就醫】
    最後,關於民眾教育。新竹馬偕在五峰鄉辦急救教育,教部落居民CPR,這很好。但更重要的是資訊透明。春節期間,民眾根本不知道哪裡有開診,只能往大醫院衝。
    請問:衛福部能不能整合新竹縣市的醫療資源,開發一個簡單的APP或網頁,即時顯示「大新竹地區」所有醫院急診的等待人數、小兒科開診狀況?
    另外,健保APP太複雜,老人家不會用。請問:能不能針對新竹縣偏鄉,透過村里長的廣播系統或LINE群組,主動推播每日醫療資訊?甚至結合AI客服,讓民眾用講的就能查到最近的醫生在哪裡?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2

    「別讓新竹縣民春節求醫變成『跨縣市流浪』──要求建立大新竹實質聯防」
    【題組一:針對「兒科急診」──孩子發燒不能等】
    全台灣最年輕、孩子最多的城市就在新竹縣。這份報告說要「強化區域聯防」,但我必須告訴你新竹的真實情況。每年春節,新竹的家長最怕的就是小孩生病。因為診所全關,新竹市的兒童醫院急診塞爆,竹北的醫院也滿載。
    👉請問:針對新竹縣市這種「超高兒科需求」的特殊區域,衛福部有沒有專案補助?能不能承諾協調大新竹地區(台大、馬偕、中醫大、國泰)建立「春節兒科急診聯合輪值表」,並強制公開即時燈號?
    不要讓家長抱著發燒的孩子,在竹北和新竹市之間來回奔波,像無頭蒼蠅一樣找醫院!
    【題組二:針對「交通阻斷醫療」──救護車的綠色通道】
    您知道春節期間,竹北通往新竹市的經國大橋跟高速公路有多塞嗎?新竹縣很多重症病患(如心導管、重大外傷)需要轉送到新竹市的醫學中心。
    報告裡說要「跨院協調」,但如果救護車塞在路上,協調好有什麼用?
    👉請問:衛福部有沒有跟內政部警政署或地方交通局協調,建立春節期間的「救護車跨縣市綠色通道」?
    特別是針對新竹縣轉送新竹市的關鍵橋樑,能不能有即時警力疏導或專用路權?這是救命的問題,不是交通問題!
    【題組三:針對「偏鄉旅遊醫療」──後山的守護神在哪?】
    新竹縣有尖石、五峰兩個巨大的山地鄉,春節期間遊客數以萬計。但當地的醫療站,平常人力就吃緊。春節期間,遊客加上返鄉族人,醫療需求爆增。
    👉請問:這16億元的獎勵金,有沒有撥一部分給「偏鄉醫療站」增派醫師?
    本席要求衛福部承諾,在春節連假期間,尖石與五峰的醫療站必須有醫師24小時駐點,並預置足夠的抗蛇毒血清、外傷急救藥品。不要讓遊客或族人在山上出事,還要等兩小時救護車才能下山!
    【題組四:針對「UCC設置」──竹北為何沒有?】
    報告說六都有13處「假日輕急症中心(UCC)」。新竹縣雖然不是直轄市,但竹北市的人口密度與醫療需求絕對不輸六都!為什麼新竹縣被排除在UCC計畫之外?
    👉本席要求衛福部立即檢討,必須在新竹縣(特別是人口密集的竹北或竹東)設置至少一處UCC。把輕症攔截下來,才能救新竹縣原本就稀缺的急診量能。部長能不能承諾?
  • 主席
    現在作以下決定及決議: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22分)
User Info
廖偉翔
性別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臺中市第4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