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3分至9時7分 @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席:張委員宏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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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3分至9時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宏陸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各位同仁好,現在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
翁主任秘書栢萱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好,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本日議程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請宣讀。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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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
項目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二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請問各位委員,大家是不是有共識用推選的?
好,本日各黨團決定以推選方式選出召集委員。
現在請宣讀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之推選書面同意書。
一、推選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選李柏毅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廖先翔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內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項目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舉廖先翔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李貞秀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主席照剛才宣讀的各黨團所推舉的人選通過,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作以下結論:李柏毅委員、廖先翔委員當選為本會第11屆第5會期召集委員。
現已推舉完畢,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9時7分)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3分至9時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馬委員文君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李主任秘書淑娟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臨時主席。 -
牛委員煦庭馬文君委員比較資深。 -
徐委員巧芯對啊! -
主席(馬委員文君)不好意思,各位委員,民眾黨的推舉書已經快到了,我們再稍等一下。
現在開始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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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
項目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依上述選舉事項,召集委員選舉經委員會全體委員或委員會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委員之書面同意,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現有國民黨書面推選馬文君委員、民主進步黨書面推選陳冠廷委員及台灣民眾黨王安祥委員對推選方式同意書。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馬文君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二、推選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選陳冠廷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
項目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舉馬文君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王安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主席現在宣告:馬文君委員、陳冠廷委員兩位為本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本會會議到此結束,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9分)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2分至9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志偉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
游主任秘書千慧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好,已足法定人數,現在推舉臨時主席。鄭委員,現在推舉臨時主席,因為召委還沒產生。是你當還是我當? -
鄭委員正鈐你當、你當。 -
主席謝謝鄭委員。
現在開會,請宣讀報告事項及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及選舉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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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
項目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本會期本會委員為14位,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第5會期召集委員,按照相關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如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現在民進黨黨團的推舉書已經完成了。另外,民眾黨的委員有出席嗎?洪委員到了嗎?好,推舉書都來了。
現有各黨團的推舉書,請宣讀各黨團推舉書。
一、推選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選邱志偉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台灣民眾黨團洪毓祥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經濟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項目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舉洪毓祥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洪毓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宣讀之各黨團所推舉人選通過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我們作以下決議:邱志偉委員及洪毓祥委員經推舉當選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9時5分)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9分至9時1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賴委員惠員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1屆第5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
主席謝謝。經在場委員的選舉,由本人擔任這次會議主席,首先請主秘報告出席委員人數。 -
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1屆第5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
主席有關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的選舉,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召集委員2人,或經各黨團同意以推選方式進行。目前各黨團均已提出推選同意書,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推選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李彥秀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財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二、推選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選吳秉叡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舉李彥秀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劉書彬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主席宣告推選結果:經中國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同意推選李彥秀委員、民主進步黨黨團同意推選吳秉叡委員分別為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召委。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散會。
散會(9時12分)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7分至9時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秀寳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本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另按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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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
項目二、宣讀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本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另按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並經各黨團書面同意,以推舉方式進行。
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之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羅廷瑋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二、推選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選伍麗華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
項目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舉羅廷瑋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蔡春綢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宣讀之推選名單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宣告推選結果如下:羅廷瑋委員及伍麗華委員兩人為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9分)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3分至9時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何委員欣純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一併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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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
項目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茲因各黨團提出推選之同意書,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以推選方式進行。
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之推選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黃健豪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交通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二、推選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選林俊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
項目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舉黃健豪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推選有沒有異議?(無)好,通過。
現在宣告選舉結果:由黃委員健豪及林委員俊憲當選為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鼓掌一下,謝謝。
本日會議已進行完畢,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5分)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6分至9時1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柯委員建銘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現在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 -
翁委員曉玲我們是不是先推薦由柯建銘總召來擔任這次的臨時主席,好嗎?謝謝。 -
張主任秘書智為請柯建銘委員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
主席(柯委員建銘)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並請宣讀議程選舉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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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
項目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現在接著進行選舉事項,進行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
本會期參加委員總共14人,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有兩種,以無記名投票票選之或有書面同意得予以推舉方式進行。
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同意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但書及第八條後段,以推選方式推選本會期召集委員,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次召集委員之選舉就以推舉方式進行,請將推舉書面送至主席臺。
現在已經收到各黨團的推舉書面,請議事人員宣讀所收書面內容。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翁曉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舉翁曉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昭姿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項目三、推選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選莊瑞雄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宣讀之推舉名單有無異議?(無)如無異議,本會期召集委員由翁曉玲委員及莊瑞雄委員兩位當選。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9時11分)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星期三)9時43分至10時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偉翔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劉主任秘書厚連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臨時主席。 -
主席(廖委員偉翔)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
劉主任秘書厚連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
主席現在開會。
請宣讀報告事項及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及選舉事項。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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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
項目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
項目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5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第11屆第5會期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或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其實本會應該9點就開始召開了,在場國民黨的委員跟民眾黨委員全部都來了,而且已經有決議了,我們也有推舉的人選,但到現在為止,只有少部分民進黨委員來到現場,現在也離開了,所以我們還是只能先開始開會。有沒有委員要發言?請王育敏委員程序發言。 -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媒體朋友還有正在收看立法院轉播的朋友,大家好。我在衛環委員會有滿長的時間,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今天其實兩黨已經講好了,就是希望各自用推舉的方式來產生召委,國民黨一致推舉的就是盧縣一召委,是不是請盧縣一召委起來,我們剛剛都拍過照了,順利產生!國民黨的委員都從9點等到現在,已經將近快一個小時的時間,民進黨的推舉書還沒有出來,他們的召委是誰,現在還不確定,現在全院8個委員會只剩下最後一席召委,衛環的民進黨召委還沒有辦法確定,我們國民黨的委員都在這邊等,真的是滿耗費大家的時間,所以我是不是可以請民進黨儘快?剛剛他們還有幹部進來,儘快!是不是能在10點以前,麻煩把你們的召委人選推舉書趕快送到衛環委員會?讓整個衛環委員會、國民黨還有民眾黨新進的邱慧洳委員不要再繼續乾等下去,10點,好不好?現在還有14分鐘的時間,拜託民進黨加速你們的推舉作業。照道理來講,應該老早就定案了,我們很早就知道我們是盧縣一委員,不知道民進黨發生什麼事,到今天早上還沒有辦法真正確定人選,所以我們拜託、呼籲民進黨黨團趕快在10點,是不是能夠把你們的召委推舉書趕快送來?全部的委員會就只差一席召委了,我們希望可以儘快處理,委員們都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沒有辦法在這邊枯等,拜託民進黨加快作業,謝謝! -
主席現在還有許多民進黨委員都沒有到場,我們稍等一下,本席宣告休息10分鐘。
休息(9時49分)
繼續開會(10時8分)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有各黨團的推舉同意書,請宣讀各黨團推舉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舉盧縣一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慧洳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盧縣一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三、推選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選林月琴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五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
主席各位委員,照剛才宣讀各黨團所推舉的人選通過,請問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席宣告:盧縣一委員及林月琴委員經推舉當選為本會第11屆第5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0時9分)
User Info
性別
男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6選舉區
性別
男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桃園市第1選舉區
性別
女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臺北市第7選舉區
性別
男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新竹市選舉區
性別
女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性別
女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