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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結果名單: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等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51 反對人數: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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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結果名單: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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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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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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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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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近日透過外交脅迫與經濟施壓手段,迫使塞席爾、馬達加斯加及模里西斯三國無預警撤銷我國元首出訪專機之飛航許可,嚴重威脅飛航安全,違反國際規範及慣例,更破壞國際法所揭示之國家平等與不干涉原則,公然挑戰國際秩序,打壓我國走向世界之權利,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立法院不分朝野堅定支持我國總統進行對外國是訪問,堅持台灣人有走向世界,與世界各國交往合作的權利。二、嚴正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脅迫手段迫使第三國撤銷我國元首專機飛航許可之粗暴行為,違反聯合國憲章、國際民航公約精神、外交關係慣例,並構成對第三國主權之公然干涉。三、促請外交部、駐外館處、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友我代表及所有可行管道,將本事件列入國際紀錄,且尋求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機制之關注與因應,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國長期之脅迫行為,研擬完整之法律文件與政策白皮書,於年度外交報告中專章說明。四、呼籲世界上所有理念相近之民主夥伴,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他國實施經濟與外交脅迫之行為,將其納入各國『反脅迫』(anti-coercion)之政策工具與立法檢討。並以具體行動聲援我國維護正當國際交往之權利,共同捍衛以規則為基礎之國際秩序、自由開放之國際航空體系,以及中小型國家免於威權霸凌之主權空間。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任何外部勢力之脅迫、封鎖或打壓,皆不能改變我國走向世界、與民主夥伴並肩同行之決心。本院全體委員將超越黨派立場,團結一致,捍衛國家主權、民主自由與國際尊嚴。」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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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脅迫手段迫使第三國撤銷我國元首專機飛航許可之粗暴行為,違反聯合國憲章、國際民航公約精神、外交關係慣例,並構成對第三國主權之公然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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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外交部、駐外館處、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友我代表及所有可行管道,將本事件列入國際紀錄,且尋求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機制之關注與因應,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國長期之脅迫行為,研擬完整之法律文件與政策白皮書,於年度外交報告中專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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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世界上所有理念相近之民主夥伴,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他國實施經濟與外交脅迫之行為,將其納入各國『反脅迫』(anti-coercion)之政策工具與立法檢討。並以具體行動聲援我國維護正當國際交往之權利,共同捍衛以規則為基礎之國際秩序、自由開放之國際航空體系,以及中小型國家免於威權霸凌之主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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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李坤城等23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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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鍾佳濱等21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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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吳沛憶等24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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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林宜瑾等21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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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羅美玲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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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李柏毅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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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賴惠員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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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蔡易餘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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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莊瑞雄等23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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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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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吳琪銘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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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吳思瑤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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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林思銘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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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陳培瑜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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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李彥秀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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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王鴻薇等21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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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徐富癸等17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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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陳秀寳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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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羅明才等19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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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王世堅等23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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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林楚茵等20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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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林思銘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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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蔡其昌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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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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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賴士葆等28人提案要旨: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星期五)10時1分 @ 本院議場 (主席:韓院長國瑜)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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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星期五)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答詢官員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 -
主席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64人,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現在開會。
報告院會,因為本次會議議程有待溝通,請各黨團幹部現在到議場後方主席辦公室,我們來進行議程的溝通,現在休息,謝謝卓院長。
休息(10時1分)
繼續開會(10時54分) -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因為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黨團依照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報告院會,現有黨團共識如下: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各黨團同意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列案如下:
第一案維護我國外交權利案,第二案娛樂稅法修正案。
三、一般提案(維護我國外交權利案),不作提案說明及不發言,並不表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四、今日上午院會進行至討論事項處理完畢即休息,下午繼續進行經濟組之質詢,質詢完畢即休息。
五、各黨團同意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開會,進行總統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投票時間為1小時,上開彈劾案處理畢,當日下午繼續進行個人質詢。
黨團共識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各黨團同意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列案如下:
第一案維護我國外交權利案,第二案娛樂稅法修正案。
三、一般提案(維護我國外交權利案),不作提案說明及不發言,並不表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四、今日上午院會進行至討論事項處理完畢即休息,下午繼續進行經濟組之質詢,質詢完畢即休息。
五、各黨團同意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開會,進行總統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投票時間為1小時,上開彈劾案處理畢,當日下午繼續進行個人質詢。
傅崐萁 林沛祥 許宇甄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院會後續依照黨團共識進行。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提議內容。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擬請增列報告事項40案(如附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同意權之行使事項(5月5日上午)及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5月5日下午),提議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29、60及61案不予列案,並僅限列其餘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清龍 -
國民黨黨團提案
報告事項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同意權之行使事項(5月5日上午)及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5月5日下午),提議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29、60及61案不予列案,並僅限列其餘議程草案及下表所列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沛祥 -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先後處理各黨團的提議。
現在開始按鈴7分鐘,請議場人員分發表決卡,現在開始按鈴。
(按鈴) -
主席按鈴時間已到。請問每位委員是否都有拿到表決卡?都有拿到。
現在開始進行表決,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現在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0位,贊成51位,反對59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等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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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上午11時05分26秒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110人出席 ,贊成51人 ,反對59人 ,棄權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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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沛憶;黃捷;范雲;蔡其昌;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吳思瑤;沈伯洋;陳培瑜;邱志偉;黃秀芳;何欣純;林俊憲;李坤城;王義川;陳秀寳;徐富癸;王世堅;羅美玲;蔡易餘;鍾佳濱;郭國文;陳俊宇;張雅琳;賴瑞隆;陳素月;李柏毅;陳瑩;陳冠廷;陳亭妃;王美惠;劉建國;林岱樺;賴惠員;陳永康;林月琴;林淑芬;王正旭;林楚茵;王定宇;吳琪銘;許智傑;張宏陸;吳秉叡;李昆澤;柯建銘;邱議瑩;林宜瑾;蘇巧慧;沈發惠 傅崐萁;林沛祥;許宇甄;謝龍介;涂權吉;馬文君;許忠信;蔡春綢;劉書彬;洪毓祥;陳昭姿;陳清龍;王安祥;邱慧洳;高金素梅;林思銘;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謝衣鳯;張嘉郡;洪孟楷;王鴻薇;呂玉玲;陳雪生;黃建賓;黃健豪;葉元之;賴士葆;陳菁徽;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黃仁;魯明哲;李彥秀;吳宗憲;邱鎮軍;徐欣瑩;盧縣一;廖先翔;陳玉珍;林德福;楊瓊瓔;丁學忠;陳超明;林倩綺;顏寬恒;羅明才;翁曉玲;葛如鈞;張智倫;羅廷瑋;徐巧芯;羅智強;柯志恩;牛煦庭;王育敏;游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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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國民黨黨團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我們一併進行處理。
請問院會,對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要進行表決。
我們開始進行表決,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0位,贊成60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
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等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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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上午11時07分28秒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110人出席 ,贊成60人 ,反對50人 ,棄權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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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林沛祥;許宇甄;謝龍介;涂權吉;馬文君;許忠信;蔡春綢;劉書彬;洪毓祥;陳昭姿;陳清龍;王安祥;邱慧洳;高金素梅;林思銘;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謝衣鳯;張嘉郡;洪孟楷;王鴻薇;呂玉玲;陳雪生;黃建賓;黃健豪;葉元之;陳永康;賴士葆;陳菁徽;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黃仁;魯明哲;李彥秀;吳宗憲;邱鎮軍;徐欣瑩;盧縣一;廖先翔;陳玉珍;林德福;楊瓊瓔;丁學忠;陳超明;林倩綺;顏寬恒;羅明才;翁曉玲;葛如鈞;張智倫;羅廷瑋;徐巧芯;羅智強;柯志恩;牛煦庭;王育敏;游顥 吳沛憶;黃捷;范雲;蔡其昌;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吳思瑤;沈伯洋;陳培瑜;邱志偉;黃秀芳;何欣純;林俊憲;李坤城;王義川;陳秀寳;徐富癸;王世堅;羅美玲;蔡易餘;鍾佳濱;郭國文;陳俊宇;張雅琳;賴瑞隆;陳素月;李柏毅;陳瑩;陳冠廷;陳亭妃;王美惠;劉建國;林岱樺;賴惠員;林月琴;林淑芬;王正旭;林楚茵;王定宇;吳琪銘;許智傑;張宏陸;吳秉叡;李昆澤;柯建銘;邱議瑩;林宜瑾;蘇巧慧;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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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同意權行使事項及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及協商結論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依照黨團共識,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我們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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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現在作以下決定: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處理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增列報告事項
一、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九、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法官法第四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三、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四、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十七、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八、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十九、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一、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四十八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六、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七、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八、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二十九、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一、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三、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四、本院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五、本院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六、本院委員黃捷等23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八、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三十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二、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三、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四、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五、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四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項目五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尊嚴善終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六、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七、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及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八、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五條文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項目五十九、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進行調整。
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李柏毅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二十九案經確認議程,不予列案。
請宣讀第三十案。
三十、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楊曜等18人擬具「藝術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涂權吉等25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涂權吉等27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人體研究法第六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氣象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六十案及第六十一案經確認議程不予列案。
請宣讀第六十二案。
六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農業部函送「實驗動物之來源與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威斯康辛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北基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交通部函送「安平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發布令附件及第一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交通部函送「商港區域特定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交通部函,為「交通部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作業要點」,並修正規定,自114年10月7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七條附表三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六條附表十,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5年3月6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5年3月6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送「原住民族被看護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評估與認定方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環境部函,為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機動車輛類)費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82案至第198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180、181、188、190、198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83、122、123、129、130、132、134、143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請宣讀。
八十二、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福利(營)站經營策略改善暨自動化盤點與供應鏈僵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三、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生產事業」第205廠搬遷進度管制及相關生產配套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護理人員福利、津貼或獎金待遇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各國軍醫院醫療欠款催收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臺中總醫院新建醫療大樓計畫截至113年11月預算執行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七、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生產及作業服務基金─醫療事業執行國軍臺中、桃園及三軍總醫院事前評估及修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八、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生產及作業服務基金─醫療事業執行新建醫療大樓修訂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九、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老舊眷村眷地及相關房產等活化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改基金土地逾10年未移交財政部活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1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2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決議第2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1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1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1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1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2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2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項及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我國學生及涉及國安成員金融素養之宣導及調查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將金融知識融入我國義務教育學程並加強國人金融素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案支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保單強制執行制度精進之立法計畫及舉辦修法意見蒐集會議之會議紀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五、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案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六、運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七、考選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政策宣導得標廠商過於集中之妥適性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計畫」推行成效未如預期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縣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分率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工作生活平衡網「呈現工作生活平衡與員工協助方案,並取得無障礙規範AA等級標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職業安全減災措施效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得標廠商集中度妥適性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改善健保財務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預算編列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泛視神經脊髓炎研議放寬健保給付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對第1類被保險人設置預警系統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保基金永續經營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國民年金資訊平台整合與介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之徵收金與調整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電子煙防制作為、新興菸品稅捐課徵及分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戒菸服務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案件核定政策與審議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帶狀疱疹疫苗公費補助之研議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COVID─19疫苗採購改善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從事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相關費用之預算運用及甄選辦法訂定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健全失智照護服務體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中心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青少年菸害防制改善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完備周產期醫療照護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提升孕產婦及嬰兒健康照護品質對策」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行兒童口腔保健、加強兒童發展篩檢及後續通報轉介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長照財務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三、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案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四、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五、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六、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二十八)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七、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二十九)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八、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九、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三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三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一、環境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清潔隊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決議(一)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五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機場安檢人力補強與智慧化系統建置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將預填式強心針納入緊急救護與醫療體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獨居老人高齡孤獨與治安風險防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獨居老人資訊掌握及關懷服務措施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放寬審查低(中低)收入戶收入之所得設算機制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全面檢視現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急難救助申請流程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經濟陷困者結合急難救助資源紓困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六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清查社區潛在獨居老人服務人數及需求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擴大並優化獨居老人服務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所轄弱勢族群相關政策與給付調整機制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成效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獨居老人安裝緊急救援裝置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提供獨居老人及時通知、防災撤離、緊急避難或所需物資等協助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放寬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區受災戶救助資格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整合無人機應用相關行政資源之改善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重大災害情境下之藥品管理制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八、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天災臨工津貼人員後續就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七九、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勞工於災後復原所需相關假別及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盤點既有預算支應復建及民生措施計畫之延續性與必要性納入特別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五)特別預算與公務預算之分工、排程與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九)中央協調會報納入原住民族委員會代表及公開相關會議紀錄資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六)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並保障族人為重建主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七)設置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專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再次研議開設原住民族地區災後復原重建研商部落遷建問題會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復原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經費有效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東部地區工程人才培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花蓮縣各工程執行進度、財務揭露狀況及花蓮縣政府是否專款專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花蓮縣政府配合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臺鐵東部幹線鐵路災後重建及邊坡整治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納入受損汽機車之慰助協助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一)受損汽機車之慰助協助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三、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作業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四、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災區農業復原整體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五、環境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六、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延長中繼安置計畫年限之可能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九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項「用人費用」項下獎金、津貼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建建設基金─住宅基金」預算凍結9,9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
主席報告院會,第199案及質詢事項一併宣讀,宣讀之後,第199案准予備查。請宣讀。
一九九、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1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李貞秀喪失其所屬台灣民眾黨黨籍,本院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之規定,於115年4月13日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請查照案。 -
質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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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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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本院羅委員明才,鑑於近期中東局勢動盪,引發國際能源與原物料價格劇烈波動,韓國政府於今(2026)年3月底緊急通過高達26.2兆韓元之補充預算案,針對所得水準後70的民眾發放「高油價損失支援金」,並推動石油價格上限、青年就業計畫、旅遊及藝文演出補助等,以擴張性財政穩固民生、支撐內需。反觀我國,同受高油價與通膨壓力,基層與弱勢族群生活負擔日益沉重。為防範通膨持續擴散,穩定民生和經濟發展,行政院應儘速研議具體對策,建立能源價格應變機制,並規劃補貼民生措施,如發放補助金,以減輕民眾負擔、穩定內需,減緩能源價格飆升對經濟之連鎖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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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近日透過外交脅迫與經濟施壓手段,迫使塞席爾、馬達加斯加及模里西斯三國無預警撤銷我國元首出訪專機之飛航許可,嚴重威脅飛航安全,違反國際規範及慣例,更破壞國際法所揭示之國家平等與不干涉原則,公然挑戰國際秩序,打壓我國走向世界之權利,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立法院不分朝野堅定支持我國總統進行對外國是訪問,堅持台灣人有走向世界,與世界各國交往合作的權利。二、嚴正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脅迫手段迫使第三國撤銷我國元首專機飛航許可之粗暴行為,違反聯合國憲章、國際民航公約精神、外交關係慣例,並構成對第三國主權之公然干涉。三、促請外交部、駐外館處、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友我代表及所有可行管道,將本事件列入國際紀錄,且尋求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機制之關注與因應,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國長期之脅迫行為,研擬完整之法律文件與政策白皮書,於年度外交報告中專章說明。四、呼籲世界上所有理念相近之民主夥伴,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他國實施經濟與外交脅迫之行為,將其納入各國『反脅迫』(anti-coercion)之政策工具與立法檢討。並以具體行動聲援我國維護正當國際交往之權利,共同捍衛以規則為基礎之國際秩序、自由開放之國際航空體系,以及中小型國家免於威權霸凌之主權空間。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任何外部勢力之脅迫、封鎖或打壓,皆不能改變我國走向世界、與民主夥伴並肩同行之決心。本院全體委員將超越黨派立場,團結一致,捍衛國家主權、民主自由與國際尊嚴。」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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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近日透過外交脅迫與經濟施壓手段,迫使塞席爾、馬達加斯加及模里西斯三國無預警撤銷我國元首出訪專機之飛航許可,嚴重威脅飛航安全,違反國際規範及慣例,更破壞國際法所揭示之國家平等與不干涉原則,公然挑戰國際秩序,打壓我國走向世界之權利,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立法院不分朝野堅定支持我國總統進行對外國是訪問,堅持台灣人有走向世界,與世界各國交往合作的權利。二、嚴正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脅迫手段迫使第三國撤銷我國元首專機飛航許可之粗暴行為,違反聯合國憲章、國際民航公約精神、外交關係慣例,並構成對第三國主權之公然干涉。三、促請外交部、駐外館處、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友我代表及所有可行管道,將本事件列入國際紀錄,且尋求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機制之關注與因應,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國長期之脅迫行為,研擬完整之法律文件與政策白皮書,於年度外交報告中專章說明。四、呼籲世界上所有理念相近之民主夥伴,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他國實施經濟與外交脅迫之行為,將其納入各國『反脅迫』(anti-coercion)之政策工具與立法檢討。並以具體行動聲援我國維護正當國際交往之權利,共同捍衛以規則為基礎之國際秩序、自由開放之國際航空體系,以及中小型國家免於威權霸凌之主權空間。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任何外部勢力之脅迫、封鎖或打壓,皆不能改變我國走向世界、與民主夥伴並肩同行之決心。本院全體委員將超越黨派立場,團結一致,捍衛國家主權、民主自由與國際尊嚴。」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主席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法院堅定支持我國總統進行對外國是訪問,嚴正譴責中共對第三國主權之公然干涉,請公決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近日透過外交脅迫與經濟施壓手段,迫使塞席爾、馬達加斯加及模里西斯三國無預警撤銷我國元首出訪專機之飛航許可,嚴重威脅飛航安全,違反國際規範及慣例,更破壞國際法所揭示之國家平等與不干涉原則,公然挑戰國際秩序,打壓我國走向世界之權利,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
「一、立法院不分朝野堅定支持我國總統進行對外國是訪問,堅持台灣人有走向世界,與世界各國交往合作的權利。 -
嚴正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脅迫手段迫使第三國撤銷我國元首專機飛航許可之粗暴行為,違反聯合國憲章、國際民航公約精神、外交關係慣例,並構成對第三國主權之公然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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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正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脅迫手段迫使第三國撤銷我國元首專機飛航許可之粗暴行為,違反聯合國憲章、國際民航公約精神、外交關係慣例,並構成對第三國主權之公然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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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外交部、駐外館處、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友我代表及所有可行管道,將本事件列入國際紀錄,且尋求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機制之關注與因應,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國長期之脅迫行為,研擬完整之法律文件與政策白皮書,於年度外交報告中專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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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請外交部、駐外館處、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友我代表及所有可行管道,將本事件列入國際紀錄,且尋求國際民航組織、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機制之關注與因應,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國長期之脅迫行為,研擬完整之法律文件與政策白皮書,於年度外交報告中專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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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世界上所有理念相近之民主夥伴,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他國實施經濟與外交脅迫之行為,將其納入各國『反脅迫』(anti-coercion)之政策工具與立法檢討。並以具體行動聲援我國維護正當國際交往之權利,共同捍衛以規則為基礎之國際秩序、自由開放之國際航空體系,以及中小型國家免於威權霸凌之主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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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呼籲世界上所有理念相近之民主夥伴,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他國實施經濟與外交脅迫之行為,將其納入各國『反脅迫』(anti-coercion)之政策工具與立法檢討。並以具體行動聲援我國維護正當國際交往之權利,共同捍衛以規則為基礎之國際秩序、自由開放之國際航空體系,以及中小型國家免於威權霸凌之主權空間。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任何外部勢力之脅迫、封鎖或打壓,皆不能改變我國走向世界、與民主夥伴並肩同行之決心。本院全體委員將超越黨派立場,團結一致,捍衛國家主權、民主自由與國際尊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蔡其昌 莊瑞雄 范 雲
(團結一致 捍衛主權)
(中國惡霸 無理粗暴)
(支持臺灣 走向世界) -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報告院會,依照黨團共識,本案提案說明及大體討論,不再發言。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將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逕付二讀。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
主席依照黨團共識,本案逕付二讀。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交付黨團協商。
我們現在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我們進入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23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23人、委員林楚茵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1、2、2、2、2、2、2、2、2、2、2、2、2、2、3、3、3、4、2、1、1、1、1、1、1、1、2、2會期第2、17、3、4、5、5、5、6、7、7、7、9、10、10、13、6、6、8、15、4、5、5、6、9、11、13、11、2、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521004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23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23人、委員林楚茵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9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復請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貴處113年3月27日台立議字第1130700488號、台立議字第1130700411號、113年4月3日台立議字第1130700637號、113年4月22日台立議字第1130701208號、113年5月8日台立議字第1130701105號、台立議字第1130701685號、113年5月22日台立議字第1130701878號、113年6月21日台立議字第1130702339號、113年10月8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051號、113年10月9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117號、113年10月16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209號、台立議字第1130703208號、113年10月22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246號、113年10月23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274號、113年10月29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355號、113年10月30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371號、台立議字第1130703408號、113年11月6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590號、113年11月12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755號、台立議字第1130703770號、台立議字第1130703816號、113年11月26日台立議字第1130704098號、113年12月2日台立議字第1130704160號、台立議字第1130704151號、113年12月25日台立議字第1130704560號、114年4月16日台立議字第1140700736號、台立議字第1140700756號、114年4月30日台立議字第1140701024號、115年1月6日台立議字第1140704389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行政院函請審議「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23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23人、委員林楚茵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9案併案審查報告
壹、行政院函請審議「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24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賴惠員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23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23人、委員林楚茵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9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113.9.27)、第1會期第17次會議(113.6.7)、第2會期第3次會議(113.10.4)、第2會期第4次會議(113.10.11)、第2會期第5次會議(113.10.18)、第2會期第5次會議(113.10.18)、第2會期第5次會議(113.10.18)、第2會期第6次會議(113.10.25)、第2會期第7次會議(113.11.1)、第2會期第7次會議(113.11.1)、第2會期第7次會議(113.11.1)、第2會期第9次會議(113.11.15)、第2會期第10次會議(113.11.22)、第2會期第10次會議(113.11.22)、第2會期第13次會議(113.12.13)、第3會期第6次會議(114.3.21)、第3會期第6次會議(114.3.21)、第3會期第8次會議(114.4.18)、第4會期第15次會議(114.12.26)、第2會期第4次會議(113.10.11)、第1會期第5次會議(113.3.15)、第1會期第5次會議(113.3.15)、第1會期第6次會議(113.3.22)、第1會期第9次會議(113.4.12)、第1會期第11次會議(113.4.26)、第1會期第13次會議(113.5.10)、第1會期第11次會議(113.4.26)、第2會期第2次會議(113.9.27)、第2會期第3次會議(113.10.4)報告後,均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本會爰於113年4月22日、115年4月15日舉行第11屆第1會期第10次及第5會期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審查,會議分別由羅召集委員明才及吳召集委員秉叡擔任主席,財政部部長莊翠雲、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專門委員林怡君、運動部設施規劃司專門委員劉哲明、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長李勇毅、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專門委員黃淑惠、法務部參事廖江憲等分別應邀列席說明、備詢。
貳、行政院及委員提案要旨:
一、行政院提案要旨:
筵席及娛樂稅法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制定公布以來,其間歷經多次修正,於六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名稱為娛樂稅法(以下簡稱本法),取消筵席稅,併入營業稅徵收,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娛樂稅為地方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其稅收全部挹注地方建設及發展,為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並配合經濟環境之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之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之需要,宜授權地方政府得予停徵部分項目之娛樂稅,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現行娛樂稅課稅項目之「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修正為「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特定政策目的需要及衡酌財政狀況,停徵電影等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之娛樂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之徵收率,調降部分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以符實際。(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刪除娛樂票由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印製編號發售各娛樂業使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條)
(四)配合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用詞,將娛樂稅徵收率及徵收細則報請財政部「核備」修正為「備查」。(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十七條)
二、委員徐欣瑩等16人提案要旨:
鑑於娛樂稅立法始意在於當年提倡生活簡約、工作勤奮思維,與現今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文化、鼓勵正當休閒娛樂大相逕庭。且娛樂稅的課徵,可能扼殺諸多文化、體育活動,對於社會精神文明的發展,將有嚴重的斲喪效應。準此,娛樂稅法亟需變更政策思維予以調整,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委員郭昱晴等17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娛樂稅最初課徵之目的係為藉此提高奢侈性消費之成本,以達提倡節儉之政策目的。然而隨著經濟環境的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的變化,電影、舞蹈、戲劇、競技比賽等藝文與運動產業實屬目前一般民眾的日常性消費,已非昔日的奢侈性消費,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四、委員郭國文等16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娛樂稅之背景為早年提倡戰時儉約的風氣,以「寓禁於徵」的邏輯,對奢侈娛樂行為課稅,然而歷經數十年社會經濟變遷,部分規定早已不合時宜,廢除娛樂稅之論時有所聞,但地方政府多認為娛樂稅有保存必要,避免影響地方財政。然考量部分項目與稅率早已不合時宜,且與實務運作差異過大,仍有即時修正之必要,以符合社會經濟需求,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李坤城等23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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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員李坤城等23人提案要旨
(一)筵席及娛樂稅法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制定公布以來,其間歷經多次修正,於六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名稱為娛樂稅法(以下簡稱本法),取消筵席稅,併入營業稅徵收,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娛樂稅為地方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其稅收全部挹注地方建設及發展,為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並配合經濟環境之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之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之需要,宜授權地方政府得予停徵部分項目之娛樂稅
(二)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需要、特定政策目的及衡酌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之娛樂稅。(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之徵收率,調降部分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以符實際。(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刪除娛樂票由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印製編號發售各娛樂業使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條)
(五)配合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用詞,將徵收率及徵收細則報請財政部「核備」修正為「備查」。(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十七條) -
委員鍾佳濱等21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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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員鍾佳濱等21人提案要旨
鑒於娛樂稅法之立法目的係為抑制奢侈行為及特定不良社會風氣,惟考量時空背景及社會環境變遷,原規範內容已難謂當然奢侈或不良,且政府亦不宜針對社會風氣之善惡進行價值判斷,而應回歸租稅需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促進社會公平分配之精神,改以票價或收費金額作為判斷是否課徵娛樂稅之依據,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吳沛憶等24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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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員吳沛憶等24人提案要旨
為鼓勵文化、運動產業之發展,配合時代變化與產業變遷,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林宜瑾等21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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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提案要旨
鑒於本法制定脈絡,始於第二次中日戰爭期間,為因應戰時需求以徵反奢,厲行節制奢侈浪費,具時代特殊性而無當代正當性,與臺灣產業發展環境嚴重脫節。值此文化產業、運動產業,力求變革以追趕全球市場之際,宜鼓勵國人消費,另立課稅項目實有違我國文化及運動產業發展目標,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羅美玲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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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委員羅美玲等18人提案要旨
考量時空背景與社會變遷,並配合產業及消費習性之變化,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李柏毅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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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委員李柏毅等16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娛樂稅作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為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並配合經濟環境之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之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之需要,刺激特定娛樂產業發展,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得予停徵部分項目之娛樂稅,並調降部分課稅項目之稅率上限。 -
委員賴惠員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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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委員賴惠員等16人提案要旨
鑑於娛樂稅之徵收係基於我國戒嚴時期為避免人民耽溺娛樂「寓禁於徵」之立法,與我國當前社會風氣並不相符;又部分過去屬娛樂之項目如電影、戲劇、競技比賽、高爾夫球等,多有政府經費補助推廣,再徵收此部分之娛樂稅形同政府透過稅收娛樂稅之方式收為補助款,與政府扶植文化、運動產業之意旨不符,爰提案刪除部分娛樂稅項目。又配合地方制度法之修法調整用詞,並賦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停徵相關徵收項目之規定,以配合各地方政府之發展及政策需要,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蔡易餘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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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委員蔡易餘等16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娛樂稅最初課徵之目的係為藉此提高奢侈性消費之成本,以達提倡節儉之政策目的。然而隨著經濟環境的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的變化,電影、舞蹈、戲劇、競技比賽等藝文與運動產業實屬目前一般民眾的日常性消費,已非昔日的奢侈性消費,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莊瑞雄等23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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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委員莊瑞雄等23人提案要旨
鑒於娛樂稅課稅目的為抑制奢侈性消費風氣之政策節制,其源自於民國三十一年抗戰時期之「筵席及娛樂稅」,是為提高戰時奢侈性消費成本。惟電影、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等藝文活動,現皆為文化部發展我國文化內容扶植及補助之項目,與前述娛樂稅課徵之目的大相逕庭。又各項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之推廣為我國重大政策發展方針,此亦與娛樂稅之徵收目的互相違背,綜上所述,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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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委員王美惠等18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娛樂稅之課徵精神已與現代價值觀有所衝突,應順應時代變遷做出修正,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吳琪銘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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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委員吳琪銘等16人提案要旨
娛樂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其稅收全部挹注於地方建設及發展。為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並配合現今娛樂消費行為之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之需要,宜授權地方政府得予停徵部分項目之娛樂稅,並調降部分課稅項目之稅率上限,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吳思瑤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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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委員吳思瑤等16人提案要旨
有鑒於娛樂稅源於31年因中日戰爭以致政府財政困窘,為充裕國庫稅收,並提倡儉約生活風氣所設置,然由於科技發展及時代變遷,民眾生活及消費型態已發生變化,為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並配合經濟環境之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之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之需要,宜授權地方政府得予停徵部分項目之娛樂稅,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林思銘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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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委員林思銘等16人提案要旨
鑒於現行娛樂稅法所規定課徵之場所、設施或活動,多已是民眾日常之娛樂休閒,非全然為奢侈或費用高之活動。如高爾夫球運動,監察院也於2004年對其被列為課徵對象,向財政部提出糾正案。另於「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中,亦將包含電影、音樂、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等多項帶有娛樂與文化性質之活動,列為可申請減免娛樂稅之獎助與推廣對象。故為兼顧地方財政及民眾需求,應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擬定需課徵之項目及細則,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陳培瑜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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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委員陳培瑜等18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娛樂稅法於1980年修正時係針對特定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予以徵收,課徵之目的係為藉此提高奢侈性消費之成本,以達提倡節儉之政策目的。然我國近年大力支持並發展藝文產業,各項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之推廣亦為我國重大政策發展方針,顯已與當初立法目的相違背。爰為支持與發展藝文及運動產業,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李彥秀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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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委員李彥秀等18人提案要旨
鑑於娛樂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為使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保有財政自主空間,並得配合娛樂消費行為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產業發展,視其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等特定合理政策目的停徵娛樂稅,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王鴻薇等21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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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委員王鴻薇等21人提案要旨
娛樂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然因經濟環境之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之變化,部分項目之娛樂稅徵收與否受到討論,為兼顧地方發展及財政狀況,得停徵部分課稅項目娛樂稅之需求;另,目前脫口秀產業快速發展,然娛樂稅卻無相應稅法得以稽徵,增列項目以為稅捐依據,爰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徐富癸等17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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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委員徐富癸等17人提案要旨
鑒於娛樂稅法之立法意旨含有「寓禁於徵」之意義,並藉選擇奢侈性較高或不良之娛樂消費行為課稅,以維護純樸之民風;時至今日,原課稅客體中多為體育、藝文活動,並已轉為大眾日常休閒活動,甚至成為國家當前戮力發展之目標,為培植國家文化及體育產業,減輕其發展之阻礙,爰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陳秀寳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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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委員陳秀寳等18人提案要旨
為順利推動我國藝文及運動產業,並使相關產業蓬勃發展;爰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使藝文及運動相關產業免於課徵娛樂稅。 -
委員羅明才等19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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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委員羅明才等19人提案要旨
鑒於1997年5月4日修正《娛樂稅法》時,即有附帶決議要求一年後全面廢除娛樂稅。如今時過境遷,娛樂稅的課稅客體,諸如電影、戲劇、舞蹈、音樂演奏、體育競賽等,已是民眾生活日常,與當初娛樂稅制定背景及立法理由已截然不同,當中更有國家政策扶植振興的產業;又2004年監察院亦對高爾夫球運動者課徵娛樂稅案,向財政部提出糾正案。是以允宜與時俱進,將藝文及體育活動排除於娛樂稅課徵對象,爰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王世堅等23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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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委員王世堅等23人提案要旨
鑒於娛樂稅法前身為筵席及娛樂稅法,係針對奢侈之活動予以課稅,以達到寓禁於徵之效果。然條文中還是將藝文活動跟夜總會、舞廳視為同一種活動,並且要課徵娛樂稅,顯然不合時宜,爰刪除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二款前段,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二款前段,後做款次調整,爰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林楚茵等20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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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委員林楚茵等20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娛樂稅之不合時宜,立法背景乃為1940年代戰時提倡簡約所訂,與現今社會環境以大相逕庭。且現行娛樂稅之課徵僅限於實體娛樂,未包含數位及虛擬娛樂,有違租稅公平原則。職此,娛樂稅法之修正有調整之必要性及迫切性,爰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林思銘等1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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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委員林思銘等18人提案要旨
鑒於「娛樂稅法」之立法原旨具「寓禁於徵」之目的,且現行法令所規定課徵之場所、設施或活動,多已是民眾日常之娛樂休閒,非全然為奢侈或費用高之活動。包含連高爾夫球運動,於2004年監察院亦對其為課徵對象,對財政部提出糾正案。而於「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中,亦將包含電影、音樂、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等多項帶有娛樂與文化性質之活動,列為可申請減免娛樂稅之獎助與推廣對象。爰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蔡其昌等16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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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委員蔡其昌等16人提案要旨
鑒於娛樂稅原始課徵目的在於提高奢侈性消費成本及提倡節約風氣,而電影、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等藝文活動皆為文化部基於發展我國文化內容而扶植及補助的項目,與娛樂稅以抑制奢侈消費之徵收目的大異其趣;又查關於競技運動係為教育部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推動之政策之一,透過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各項競技運動,提升我國體育運動水準及培育專業人才,進而於國際賽事中佔有一席之地,此亦與娛樂稅之課徵目的迥異。綜上,無論是藝文活動或競技運動,均與娛樂稅課徵目的不符,應修法刪除,爰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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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提案要旨
鑒於娛樂稅為地方稅,係地方自治之重要財源,故為地方政府發展產業需要,並因應經濟環境之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之變化,調整娛樂稅課稅項目,並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視其產業發展、政策目的等需要,衡酌財政狀況,停徵電影等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之娛樂稅,爰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委員賴士葆等28人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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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委員賴士葆等28人提案要旨
有鑒於娛樂稅屬於特種消費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然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規定,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娛樂稅,為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應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定明停徵實施期限課稅項目,爰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參、財政部書面說明
一、各委員擬具「娛樂稅法第2條及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
娛樂稅法第2條及第5條係規範娛樂稅課稅項目及其稅率,現行娛樂稅課稅項目包括電影、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下稱藝文活動)及夜總會各種表演、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等。委員提案刪除部分課稅項目及其稅率如下:
二、娛樂稅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源,部分課稅項目可予檢討,將通盤審慎研議
(一)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以支應地方各項建設及公共服務。以112年為例,娛樂稅全年稅收約新臺幣(下同)18.9億元,其中高爾夫球場稅收約4.2億元,藝文活動及各種競技比賽稅收約2.5億元,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如高爾夫球練習場、視聽歌唱、電子遊戲機、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機動遊藝樂園、漆彈射擊場等)稅收約12億元,為鄉(鎮、市)主要財源之一。
(二)財政部就娛樂稅稅制檢討,於112年8月1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開會研商結論如下:
1.娛樂稅為鄉(鎮、市)之重要財源,為避免影響地方建設與發展,不宜廢止。
2.考量稅收金額微小、稽徵成本效益、經濟社會改變因素,現行部分課稅項目及法定稅率上限,可予檢討及調降。
3.可考量授權地方政府視其經濟發展需要、特定政策目的,停徵部分娛樂稅課稅項目,以兼顧租稅公平及地方財政。
(三)綜上,娛樂稅為地方重要財源,且經洽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部、教育部及文化部,均表示無適合彌補財源方式,為保留地方自籌財源與財政自主空間,並避免影響地方建設發展,宜尊重地方政府意見。至於娛樂稅稅制之修正,財政部將參據上述會議結論,賡續蒐集意見,審慎研議,以兼顧租稅公平及地方財政。
肆、與會委員於聽取說明、詢答後,對法案進行審查,經在場委員充分溝通及協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
一、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二條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舞廳或舞場。
二、高爾夫球場。
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第一項各款規定課稅項目之娛樂稅,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其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
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三條,均維持現行條文。
三、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如下:
「第五條 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下列稅率計徵之:
一、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二、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四、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伍、爰經決議:
一、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二、本案於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吳召集委員秉叡補充說明。
陸、檢附條文對照表乙份。
User Info
性別
男
黨籍
中國國民黨
選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