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這裡放一些可以連回去原資料的功能
-
國是論壇
-
國是論壇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星期五)9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主席:我們開始進行國是論壇,每位委員發言3分鐘。
首先請劉書彬委員發言,林倩綺委員請準備。 -
質詢:劉委員書彬:9:00
-
劉委員書彬(9時)主席、各位委員、國人同胞,早安。最近日本和菲律賓關係升級為全面戰略夥伴關係,並啟動專屬經濟海域的談判,談的海域和臺灣東部的專屬經濟海域高度重疊,直接踩到了我們漁民生計、海底資源、能源安全甚至是國家主權的紅線了。令人遺憾的是臺灣不但沒有被邀上談判桌,外交部5月31日在第一時間竟然還表示肯定,等到外界質疑,才改口說希望日本、菲律賓不要損害我國的權益。經濟海域的問題對很多漁民來講是一家人的生活,對臺灣來說更是未來能源和戰略安全的重要空間,如果鄰國在臺灣缺席下形成了新的海域劃界共識,就算未必能約束臺灣,也會讓國際社會認為這片海好像跟臺灣沒什麼關係了,久而久之,臺灣未來主張權益的空間就變小了。因此政府應該立刻做好三件事情:第一,對日本、菲律賓清楚地表達臺灣的立場,爭取參與相關的協商。第二,要強化海巡和護漁的能量,還有海域主權的展現,要讓國際社會看見臺灣有能力巡護、執法並保護自己的漁民。第三,要建立完整的國家海洋戰略,把外交、國防、海巡、能源和漁業政策整合起來,發揮全體國家的國力。
最後,我要強調的是臺灣、日本、菲律賓同為第一島鏈安全網的節點,但戰略同盟不等同於國家利益要完全平行,臺灣支持和平及區域安全,但是如果拿漁民生計、拿臺灣海域去換表面的友好,連自己的立場都不敢講清楚,無法在中國、日本、菲律賓之間取得區域平衡的利益,臺灣又將繼美國之後變成其他國家談判的籌碼,這樣如何能保障國家的利益呢?請賴清德政府讓國人清楚地知道,政府有決心守住漁權、守住主權、守住我們下一代的未來,謝謝大家。 -
主席好,謝謝劉書彬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林倩綺委員發言,張智倫委員請準備。 -
質詢:林委員倩綺:9:3
-
林委員倩綺(9時3分)院長、府會同仁、媒體朋友、全國民眾,大家好。堅守中華民國主權、海洋權益不容退讓。近日日本與菲律賓啟動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海域的劃界協商,由於相關海域與我國長期主張的海權範圍存在重疊的重大情形,引起各界高度的關注。本席在這邊要強調,專屬經濟區攸關漁民生計、漁業資源、海洋執法與國家權益,尤其是我國與日本、菲律賓在部分海域長期存在權利衝突,在巴士海峽的漁業更是許多原住民朋友的生計,今天漁民能夠在相關海域相對的穩定作業,並不是理所當然的,這是許多年的協商、磨合跟無數次海上爭議事件之後才逐步建立起來的秩序。從臺日漁業協定到各項執法的默契,背後都累積了漁民的辛苦與政府長期交涉的努力。
因此,當菲律賓和日本就相關海域展開協商的時候,政府更應該要提高警覺,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外交部竟然在第一時間以肯定他國的態度來回應,卻沒有向國人清楚交代相關說明及談判可能涉及我國哪一些方面的權益範圍、是不是可能影響漁民作業空間以及政府要採取什麼樣的因應措施,這不免讓外界懷疑政府捍衛主權是不是因為對象不同,而存在了不同的標準?本席要指出,這整件事情的核心是在中華民國是不是要展現利害關係人的立場與態度,如果未來劃界的結果影響我國漁民傳統作業海域,政府是不是已經有了準備?如果未來我國的漁船在相關海域遭受執法的爭議,政府是不是有了應變機制?這些問題行政院要向國人清楚交代。
本席在這邊呼籲我們不能是主權喊得很大聲、海權很安靜,外交部、農業部、海洋委員會以及相關單位應該立即就談判結果進行完整的研究分析,評估對我國的海洋權益、漁業利益及漁民作業安全的衝擊,提出具體因應方案來維護海權,不分對象也不分立場。無論中共、日本或菲律賓,只要牽涉中華民國主權、漁業利益及海洋權益,政府都應該以一致的標準來積極主張,海洋是臺灣走向世界的重要命脈,漁民權益更不容任何退讓,面對涉及國家利益的重要議題,政府不能缺席,更不能失語,唯有堅守中華民國的立場,積極捍衛海洋權益與漁民權益,才能守護國家利益。 -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發言,羅智強委員請準備。 -
質詢:張委員智倫:9:7
-
張委員智倫(9時7分)院長、各位同仁、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大家好。臺灣近年的各項社會福利政策一再上演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荒謬戲碼,民進黨政府為了政治操作,往往先喊出漂亮的口號,大撒幣之後,把執行的壓力與龐大的財政負擔推給地方政府,政府租金補貼降低民眾負擔的原意,本席與地方政府絕對支持。然而,中央政府為了政績及選舉考量,不斷猛開支票,放寬申請門檻,導致目前全國租金補貼核定戶數暴增到85萬戶,每年發放的經費也從300億元增加到372億元,遠遠超過原本政策規劃的規模。
行政院衍生出龐大的財政黑洞,但讓地方政府最不能接受的是,行政院當時擴大租金補貼規模時,完全沒有讓地方政府參與規劃以及決策,如今卻強硬要求各縣市政府必須負擔租金補貼的經費,極為不合理。以新北市為例,需要負擔的比例高達三成,將近15億元的經費,如此龐大的支出,勢必會對新北市政府的財政與建設造成影響,嚴重擠壓了原本就吃緊的社福預算。說穿了,中央政府現在大幅擴張租金補貼,事實上是為了要彌補興建社會住宅政策跳票的窘境,賴總統選前承諾推動13萬戶社會住宅,如今內政部卻將目標大幅下修到只剩4萬戶,企圖用發放租金補貼和包租代管來灌水充數。但住宅政策的治本之道,不是用租金補貼,應該要用興建社會住宅這種長期累積的公共財,才可以解決高房價的問題,如果只是一昧的現金補貼,但是只要房價繼續高漲,再多的現金補貼也沒用,多半會流到租屋市場,被租金漲幅給吃掉。民進黨政府用發錢當作唯一的政策解方,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因此本席呼籲行政院:第一,住宅政策應回歸正軌,必須投入社會住宅興建;中央政府必須嚴守財政紀律,還給地方政府一個合理的財政空間,讓社會福利政策得以永續推動,謝謝。 -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發言,陳冠廷委員請準備。 -
質詢:羅委員智強:9:10
-
羅委員智強(9時10分)非常驚悚!惡質海關偷天換日,把旅客行李標籤貼到毒品行李上面,這件事情已經高達17個人受害,要知道有些國家走私毒品是死刑,一旦發生這種被栽贓的情況,人在海外,證明跟救援都非常不容易,就有可能被冤判而家毀人亡,所以這件事情非常嚴重。日前加拿大海關爆發了用換貼行李標籤的方式來走私毒品,加拿大的媒體指出,被發現有惡質海關在旅客把行李推進安檢臺之後,把行李上的行李條貼撕下再貼到另外一個裝滿毒品的行李箱,然後讓毒品行李可以通關。有部分的毒品行李可能已經用這種方式流通市場,但更重要的是,有一些無辜的乘客就被目的地的海關當成毒販,而遭到逮捕、扣留。過去一年至少有17位無辜的旅客受害,雖然最後都無罪釋放,但是卻必須花上很長的時間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加拿大海關會發生這種狀況,代表毒品販運方式的改變以及毒品走私的猖獗也可能侵入其他的海關系統。出國旅遊的臺灣人民當然也可能遭受到同樣偷天換日的栽贓,販毒不能不防,特別是臺灣外交處境困難,一旦國人在國外被栽贓、被當作替罪羔羊,主管機關能不能在第一時間提供強而有力的法律協助?這就是關鍵。所以在此我建議行政院、外交部、交通部應該要針對這類栽贓販毒的新手法,在政府官網的旅遊警示當中明確加註,也要求各大旅行社必須對國人出國前進行宣導跟預警,包括告訴國人被栽贓販毒時的自保措施,比方拍攝行李秤重時的影片或照片,尤其是秤重的時候,行李的原始重量紀錄非常重要。在這邊特別呼籲國人要保護自己,也呼籲政府保護國人,謝謝。 -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陳冠廷委員發言,邱慧洳委員請準備。 -
質詢:陳委員冠廷:9:14
-
陳委員冠廷(9時14分)各位同仁、院長,以及所有透過網路收看的好朋友們,大家早安。今天還是要延續上次在國是論壇的話題,也就是自來水延管的最後一哩路,我還是要強調,臺灣的發展不應該只留在都會區,臺灣對經濟的成長也應該把果實分享到每一個地方,特別是偏鄉地方。近年來受到國際通膨,我們都知道原物料在上漲、我們都知道工資在提升,土方處理方式也有新制,道路開挖、復舊標準,也是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現在偏鄉延管工程的成本就是會增加,這些增加、輔助,就門檻上面來說,如果還是用過去的方式,你就沒有辦法幫到最需要幫助的人。
我們都知道現行一般地區,工程成本每戶大概要80萬元以下才有辦法進入遴選、才有辦法進入排序、施工,來做自來水的延管,特殊地區或許可以提高到100萬元,但正是因為在偏鄉地區路途遙遠,正是因為他們戶數少,因為他們住在比較山區的地方或者是住在離都心比較遠的地方,所以他們花費的經費會比較多。如果我們對自來水延管、對水電等最基本的人權都不夠重視的話,我們的人均所得就算到4萬美金、5萬美金,還是會有一群人沒有辦法受到基本的照顧、照護。有些地方有電卻沒有水,他們必須要用各種的方式集水,包含山泉水等等,但是隨著近年來氣候變遷的影響,他還會遇到枯水期,遇到枯水期的時候怎麼辦?所以這些都是必須納入考量的範圍。
我們知道經濟部現在有推動第五期的自來水延管計畫,預計是投入106億元。我們來思考一下,今年我們的歲入會是多少?明年我們的歲入會是多少?歲出會是多少?如果我們的歲出都已經可以增加到不管是3兆、4兆,甚至是4.5兆,我們是不是應該把最後一哩路補起來?當然,科學園區、產業園區,這些都是我們不斷在推動的;當然,鐵路高架化,這也是我們在推動的,這些基礎建設都會在實質上面影響到每個人的民生議題。
我們就職到現在大概是兩年多,最後的一年半、一年多,我們是真的可以思考一下,除了我們對外的政策之外,把民生政策排在更優先順序,而這個民生政策,我相信對於在野黨也好或我們也好,各個縣市都會有偏鄉,各個縣市也都會有山區,甚至臺南、嘉義地區也都有水庫。仔細思考一下,我們的重點是希望幫助到偏鄉的人,我們重點是正因為它困難,所以我們才要投資,謝謝各位。 -
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本日最後一位發言委員邱慧洳委員請發言。 -
質詢:邱委員慧洳:9:17
-
邱委員慧洳(9時17分)主席還有各位同仁,大家好。我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題目是「上班前的點班跟交班算不算工作時間」。我想以一般的情況而言,護理人員的工作時間以白班為例,通常是上午8點到下午4點,護理人員在正式上班之前,也就是8點之前,會到醫院先進行點班跟交班的工作,這段時間算不算工作時間?如果算工作時間,雇主就應該要給付工資。但是我們來看一下實務現況,絕大部分的醫療院所針對這段時間,並不認為是工作時間,進而也未給付工資,到底工作時間是如何認定?勞基法怎麼規定的?勞基法對於工作時間的定義是法無明文規定,所以當我們要了解工作時間的定義,只能夠求諸勞動部的行政函釋、求諸司法實務的法律見解,而勞動部的函釋還有我們司法實務的見解都認為勞工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在雇主的設施、在雇主指定的場所從事勞務或等待從事勞務的時間,就應該認列為工作時間。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司法實務也指出,勞工在正式上班之前所花費的準備工作時間,因為是跟勞務的提供有相關聯的附隨行為,所以也應該認列為工作時間,而這個判決進一步地指出,點班、交班、穿制服,因為都是跟勞務的提供有相關聯的行為,所以應該認列為工作時間。
我們回到護理人員點班跟交班的問題,護理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點班跟交班的工作,其實就是在雇主的設施內提供勞務,而這些勞務也跟勞務之提供是有關聯的附隨行為,所以應該認列為工作時間。如果應該認列為工作時間,就應該要給付工資,但是我們剛剛有提到,很多雇主並沒有把點班跟交班的工作時間認列為工作時間,進而未給付工資,如此一來就違反了勞基法第二十二條工資應該要全面直接給付的規定,也違反第二十四條未給付加班費的規定。如果違反這些規定,主管機關對違法的雇主,其實是可以處以兩萬到一百萬的罰鍰,也可以公布事業單位的名稱跟負責人的姓名。所以我們在這邊呼籲勞動部應該要加強勞檢,揪出違法的雇主,對雇主開罰,也讓我們醫院雇主把從護理人員身上偷走的時間還給護理人員,避免做薪水小偷、工時小偷,謝謝。 -
主席謝謝邱慧洳委員的發言。
現在登記國是論壇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請各黨團幹部上午10點至議場後方主席辦公室進行本次會議議程之溝通。現在休息。
休息(9時20分)
User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