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星期一)9時至11時47分 @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席:吳委員秉叡)
  •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星期一)9時至11時4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吳委員秉叡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暨融資財源調度。(處理)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處理)
    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處理)
  • 主席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 謝主任秘書淑津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 主席
    現在開始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議事錄: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日(星期一)9時4分至11時15分
    中華民國115年6月3日(星期三)9時2分至16時11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6月1日)
    紅樓202會議室(6月3日)
    出席委員:林思銘 吳秉叡 李彥秀 王世堅 林德福 賴惠員 賴士葆 李坤城 郭國文 羅明才 顏寬恒 劉書彬 林岱樺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楊瓊瓔 洪孟楷 何欣純 鄭正鈐 林倩綺 葉元之 鍾佳濱 林楚茵 葛如鈞 盧縣一 蔡易餘
    委員列席11人
    請假委員:陳玉珍
    委員請假1人
    主 席:李召集委員彥秀
    專門委員:林靜玟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科 員 簡廷育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 討論事項

  •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葛如鈞等20人、委員林楚茵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8案。

  • 三、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葛如鈞等20人、委員林楚茵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8案。
  • 審查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8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0人、委員鍾佳濱等23人分別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4案。

  • 四、審查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8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0人、委員鍾佳濱等23人分別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4案。
    決議:
    壹、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審查結果:
    一、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2,000億4,602萬7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二、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2兆4,806億6,465萬元,增列6,00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3兆0,806億6,465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稅收分配比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4,806.65億元,較114年度預算數減少3,038.27億元,減幅達10.91%,其中營業稅因新制財政收支劃分法調整中央政府稅收分成比率而大幅減少3,534.38億元,另證券交易稅、關稅及貨物稅亦受國際經貿情勢及美國關稅政策等因素影響而減編,致中央政府歲入面臨明顯壓力。惟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仍編列3兆0,350億元,為歷年新高,且總預算案加計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數達4,000億元,為COVID-19疫情結束以來新高,顯示在稅課收入減少情形下,中央政府仍以高額舉債支應支出,恐不利中長期財政健全。又新制財政收支劃分法實施後,中央政府淨收入占各級政府淨收入合計數比率雖由114年度預算之74.6%下降至115年度預算案之65.5%,惟仍逾六成五,中央政府仍掌握整體政府財源之主要比重,允宜於推動重大政策及編列特別預算之際,併同檢討支出結構、歲出優先順序及債務控管機制,以避免財政負擔持續擴大,並維持政府財政紀律。爰建請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就新制財政收支劃分法實施後中央政府歲入變化、歲出控管、債務舉借情形、特別預算編列影響及撙節支出具體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賴惠員  郭國文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0項 財政部12萬5千元,照列。
    第81項 國庫署6萬1千元,照列。
    第82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83項 臺北國稅局11億1,328萬2千元,照列。
    第84項 高雄國稅局4億0,189萬1千元,照列。
    第85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4億2,443萬6千元,照列。
    第86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7億8,178萬3千元,照列。
    第87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1,304萬9千元,照列。
    第88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6,217萬5千元,照列。
    第89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90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6項 財政部133萬6千元,照列。
    第67項 國庫署原列6,114萬1千元,照列。
    第68項 賦稅署80萬6千元,照列。
    第69項 臺北國稅局1億9,959萬2千元,照列。
    第70項 高雄國稅局3,990萬4千元,照列。
    第71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8,630萬5千元,照列。
    第72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437萬5千元,照列。
    第73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403萬1千元,照列。
    第74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0,323萬2千元,照列。
    第7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6項 財政資訊中心3,272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90項 財政部259萬4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庫署12萬6千元,照列。
    第92項 賦稅署95萬2千元,照列。
    第93項 臺北國稅局209萬7千元,照列。
    第94項 高雄國稅局163萬元,照列。
    第95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486萬2千元,照列。
    第96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82萬4千元,照列。
    第97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70萬元,照列。
    第98項 關務署及所屬129萬2千元,照列。
    第99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190億6,355萬3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8,000萬元及第3節「租金收入」3,000萬元,共計增列1億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1億7,355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鑑於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有價證券售價」歲入項目之實際決算數達4,399萬8千元,足見其實際執行效益遠超預期。114年度與115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預算皆僅持平編列1,645萬8千元,與113年度實際決算數存有顯著落差,顯有機關預算編列未能覈實反映實際財政潛能與現況之嫌。為維護政府財政紀律並落實預算審查,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加速處理有價證券處分,適時評估增加歲入編列,以健全國家財政。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賴士葆  羅明才
    (二)鑑於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產作價」歲入項目之實際決算數高達32億3,478萬2千元,足見其實際執行效益與資產活化成果遠超預期。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預算大幅滑落至10億1,328萬8千元後,115年度竟更僅編列2億4,979萬元,與113年度實際決算數存有近30億元之巨額落差,為落實相關機關預算編列覈實反映實際需要及為維護政府財政紀律並落實預算審查,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相關部會審慎評估財產作價編列金額,以健全國家財政。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賴士葆  羅明才
    (三)鑑於113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土地作價」歲入項目之實際決算數高達32億3,478萬2千元,足見其實際執行效益與資產活化成果遠超預期。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預算大幅滑落至10億1,099萬4千元後,115年度竟更僅編列2億1,274萬5千元,與113年度實際決算數存有逾30億元之巨額落差,為落實相關機關預算編列覈實反映實際需要及為維護政府財政紀律並落實預算審查,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相關部會審慎評估土地作價編列金額,以健全國家財政。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賴士葆  羅明才
    第100項 財政資訊中心66萬8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4項 財政部原列146億9,826萬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15億元、增列第2目「投資收益」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5億元,共計減列10億元,改列為136億9,826萬元。
    第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5億5,928萬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9項 財政部5億7,328萬2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庫署30億3,094萬2千元,照列。
    第91項 賦稅署1,959萬2千元,照列。
    第92項 臺北國稅局2億9,625萬6千元,照列。
    第93項 高雄國稅局6,023萬4千元,照列。
    第9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9,985萬7千元,照列。
    第9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934萬元,照列。
    第9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5,766萬2千元,照列。
    第97項 關務署及所屬4,600萬4千元,照列。
    第9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4億9,528萬8千元,照列。
    第99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貳、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審查結果: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3項 賦稅署原列213億8,284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10萬元、第2目「賦稅業務」1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150萬元(含「業務費」10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1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3億8,114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1項:
    (一)現代社會中,家庭組成或親屬共居之樣式多元,加上少子化與房價高漲購屋不易,然11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2.0之相關規定,例如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為自住房屋,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但因此規定亦要求設定戶籍,即表示該名未成年子女需設為單一戶戶籍,然於此狀況下,亦會導致社會局或相關機關關心,而造成民擾。又或一房屋為兄弟姊妹所共同持有,但兄弟姊妹可能因於別處工作或未結婚,而設籍別處,但一樣因為需設籍之規定,所以其他未設籍的就不可以用自住稅率,即使這房子為兄弟姊妹當自住使用,只是各自實際居住之時間不一或未設籍。另或成年子女,設戶籍於第三戶並有自住之事實,只因仍未持有該房屋,故仍無法單獨使用1%自住稅率等,產生諸多不合現在社會家庭實際狀況之規定。爰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預算5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連署人:林德福
    (二)查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85萬元;我國稅制結構一直以來,所得稅比重均過重,我國綜合所得稅占總稅收21.8%,遠高於資產稅的7.6%,顯示真正享受到低租稅負擔率好處的人,非一般受薪階層;另台灣目前約有922.8萬宅,空閒住宅數高達117.5萬宅,空屋率保守估計約為12%,差不多每8間住宅,就有1間空置,而財政部113年雖加重囤房稅課徵,但稅率仍僅2%至4.8%,估算擁三屋以上的多屋大戶,每戶僅多繳7,000元左右,過低的房屋稅,仍應檢討,而新增空屋稅課徵亦有必要。鑑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三)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85萬元,較114年度增列參加國際財政協會(IFA)年會等預算97萬2千元。惟缺乏增列經費用途明細與必要性相關明細資料。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四)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97億1,078萬元,包含統一發票給獎經費192億2,312萬8千元、統一發票發售經費2億0,454萬2千元、一般事務費2億7,311萬元、獎勵及慰問金1,000萬元。經查,統一發票獎項目前最高為特別獎1,000萬元,最低為六獎200元,該標準自80年以來均未改變,且高低落差甚具,是否背離鼓勵推廣之意。再者,特別獎設置至今開出1,250張,累計未領取達304張,比率高達24%。有鑑於本項預算來自營業稅提撥,其目的在於鼓勵民眾索取統一發票、減少逃漏稅,為使經費有效利用,財政部對於相關給獎獎別、組數及獎金金額,應與時具進,通盤檢討,以合理回饋民眾,達成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林岱樺
    (五)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3,882萬4千元。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5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大幅增列至4,243萬餘元,增幅高達150.91%,其中財政部賦稅署編列4,130萬4千元,用以辦理租稅教育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等賦稅宣導業務計248萬元及統一發票政策宣導業務計3,882萬4千元,然財政部賦稅署卻遲未訂定平面、網路及廣播電視等各項宣導評核指標之具體目標值。又113年度舉辦之雲端種樹趣e起集點樹網路抽獎活動亦因程式設計邏輯瑕疵引發重複中大獎之爭議,影響政府公信力。爰此,財政部賦稅署應撙節預算編列,並儘速依立法院決議妥適訂定客觀的評核指標與目標值,俾利衡量辦理成效;同時應切實汲取抽獎爭議之經驗,防杜類似情事再次發生,以確保政策宣導不失焦並維護政府整體公信力。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林思銘  李彥秀
    (六)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0,994萬6千元。鑑於房屋稅2.0自113年7月起實施,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調降稅率至1%,然對於自用住宅之認定標準,目前仍高度依賴戶籍登記,未能完全反映家戶實際居住現況。此外,針對部分因繼承、共有等非自願性持有情形,其適用稅率之級距劃分是否合理,仍有待實證數據評估。為確保房屋稅新制確實達成減輕自住負擔、精準課徵囤房之目的。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針對房屋稅2.0實施後之全國適用概況及自用住宅認定標準之彈性檢討提出精進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伍麗華
    連署人:劉書彬  李坤城
    (七)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3,038萬4千元,係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推動所需經費,惟現行所得稅法所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僅限6歲以下子女適用,第一名子女扣除額為15萬元、第二名以上為22.5萬元,雖前經修法調高扣除額,然我國少子化問題持續嚴峻,且未成年子女教養、教育及生活支出負擔並非僅限於學齡前階段,隨子女成長至國中、高中階段,家庭仍須承擔補習、教育、照顧及日常生活等高額支出,現行扣除額適用年齡範圍是否足以反映育兒家庭實際負擔,仍有檢討必要。近日立法院亦已有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改為未成年特別扣除額,並將適用對象由6歲以下擴大至18歲以下之修法倡議,顯示社會對於減輕育兒家庭經濟壓力、落實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目標及促進租稅公平已有高度關注。為促使財政部賦稅署審慎評估現行所得稅扣除額制度是否符合少子化對策、育兒家庭負擔及量能課稅原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未成年子女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擴大、少子化政策租稅減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賴惠員  郭國文
    (八)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3,038萬4千元,經查存有下列問題:1.一般事務費占比偏高且分攤項目繁多:本分支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1,468萬3千元,其中分攤財政大樓清潔美化、保全勞務服務等經費386萬5千元、分攤財政大樓機電設備委託操作維護管理及駕駛委外經費264萬9千元、檔案管理委外作業經費504萬2千元,合計逾1億1,000萬元。各項分攤經費之計算基礎及分攤比例是否合理,允宜說明。2.檔案管理委外經費偏高:編列檔案點收等作業經費504萬2千元,較114年度增加45萬8千元(增幅9.99%),另編列華山等檔案庫房舊卷校對、裝訂等經費13萬9千元,合計518萬1千元,占一般事務費35.29%。有鑑於中央政府115年度預算案稅課收入較114年度減編逾3,000億元,且債務舉借數高達4,000億元,各機關允宜強化撙節支出以維政府財政紀律。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分攤場址分散:編列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9萬6千元,分攤6處不同場址之養護費用,包括財政大樓、財政資訊大樓、財政人員訓練所、檔案庫房、訓練所6至7樓、南投分局辦公大樓等,場址分散程度高,其辦公空間配置之合理性及整合可能性允宜評估。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一般事務費各項分攤經費之計算基礎與分攤比例、檔案管理委外作業之必要性與成本效益檢討、辦公空間配置合理性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林德福  陳玉珍
    (九)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393萬7千元,係辦理賦稅政策規劃、稅制研議及租稅公平相關業務,惟行政院雖將減稅、減負擔列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重要政策方向,然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可能調高外,其餘免稅額、課稅級距及多數扣除額均與113年度相同,且綜合所得稅係按名目所得課徵,雖所得稅法訂有隨物價調整免稅額及部分扣除額之機制,惟仍有調整時間落差,恐使納稅人在實質所得未增加甚至下降情形下,仍承受較重稅負;另依11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顯示,適用課稅級距500萬元以上之家戶僅占全體申報戶數0.93%,卻繳納43.34%之綜合所得稅,惟適用課稅級距為零之家戶占比亦高達43.84%,顯示家戶間所得差距甚大,且最高所得級距1,000萬元以上者有效稅率由106年度35.8%降至112年度29.43%,減少6.37個百分點,減幅居各級距之冠,復因高所得級距之股利所得占比明顯較高,顯示現行股利所得稅制、減稅效益分配及租稅公平仍有檢討必要,為促使財政部賦稅署賡續檢討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與課稅級距調整機制、股利所得稅制效益及各所得級距稅負分配合理性。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綜合所得稅減稅效益、名目所得課稅與物價調整機制、高所得家戶有效稅率變化、股利所得稅制公平性及租稅公平改善方向,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賴惠員  郭國文
    (十)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393萬7千元,較114年度編列數顯著增加329萬4千元,惟缺乏增列經費用途明細與必要性相關明細資料。基於國家財政經費應審慎運用。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十一)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85萬元,旨在建立合理租稅制度以增加稅收,並求賦稅更公平合理。依95至113年度遺產及贈與稅統計,遺產及贈與稅稅收由286.94億元增至730.9億元,增加154.72%。其中,遺產稅由235.16億元增至416.93億元,增幅77.3%;贈與稅則由51.77億元大幅增至313.97億元,增幅高達506.47%。平均每筆贈與金額也由292萬元提高至1,375.7萬元。此外,遺產稅自106年改採三級累進稅率後,113年度適用20%稅率、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的案件僅占6.09%,有效稅率為9.61%,較97年度明顯下降。高資產族群正積極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來分散財產,藉此規避死後可能面臨最高20%遺產稅率,導致   遺產及贈與稅財富重分配的政策效果面臨挑戰。面對納稅人規避高稅率的現象,財政部賦稅署應持續研究並制定更有效的策略,以解決財富過度集中及代際所得分配不均的問題,確保稅制能發揮應有的重分配功能。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林思銘  李彥秀
    (十二)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85萬元,辦理革新稅制、修訂稅法,建立合理租稅制度,提高稅務行政效率等業務。經查,各界對於印花稅之制度是否合理爭論已久,而產官學界意見漸漸趨同,認為應予廢止印花稅,以促進交易效率並避免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且行政院曾於108年提出廢止案,因地方政府反對而不了了之。考量財政收支劃分法已修正,地方政府每年可額外增加財源超過4,000億元,足以補足印花稅之損失,反對廢止之理由已不存在,財政部應積極評估提出廢止印花稅提案。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印花稅存廢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林岱樺
    (十三)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85萬元,惟查稅式支出評估機制及旅費存有下列問題:1.稅式支出定期檢討機制未落實:自104年1月1日起迄114年7月底止,計通過相關稅式支出法案121案,惟定期檢討實施成效部分,尚有14案未完成。鑑於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式支出金額合計逾4,163億元,數額龐鉅,各業務主管機關允宜積極依規定辦理評估及檢討。2.國外旅費增幅過鉅:本分支計畫編列國外旅費108萬2千元,較114年度43萬3千元增加64萬9千元,增幅高達149.88%,其出國計畫由114年度1項增至115年度5項,經費必要性應予檢視。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蒐集國際間推動全球最低稅負制(GMT)實施情形、瞭解對我國企業全球布局之影響,審慎評估我國因應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林德福  陳玉珍
    (十四)現行印花稅法長年存在重複課稅疑慮,形同增加民間之交易成本,並不符租稅公平性原則。日前行政院於工商早餐會中雖已允諾優先因應經濟發展研議存廢,然主管機關迄今仍以地方財源損失為由消極觀望。衡諸國際趨勢,利用憑證書立課稅通常流於經濟發展初期,隨稅法技術成熟其重要性已日漸式微,若干已開發國家多已將其轉變為具干預市場或奢侈稅性質之工具。爰此,特針對財政部賦稅署115年度「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業務費,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印花稅存廢書面報告(含印花稅與營業稅重複課稅疑義、國際比較及各地方政府稅收統計等面向)。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陳玉珍  賴士葆
    (十五)查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之「業務費」編列164萬2千元;鑑於近日立法院修正娛樂稅法,已刪除電影之娛樂稅,惟過去各縣市電影票價因稅率落差,導致票價差距大(如台北票價可高達360元、稅率2.5%;花蓮票價則低至290元、稅率1%)。鑑此,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十六)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248萬元及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3,882萬4千元,共計編列4,130萬4千元。鑑於立法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通過之通案決議,要求自115年度起,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於預算案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各項目客觀評核指標,以強化監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實際效益。惟查財政部賦稅署於115年度預算案書中所列指標,僅以平面刊登則數、網路曝光次數以及廣播和電視播放檔次為準,屬低層次之產出指標,僅反映執行數量,難以評估受眾受影響之深度、政策認知之實質提升或行為改變之成效,致使立法院難以評估其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執行效益。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檢討並妥訂具備質量深度之客觀評核指標,且調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運用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十七)為解決租屋黑數逃漏稅問題,財政部自109年起推動專案查核計畫,以第三期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強化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為例,作業期間為113至114年底,查核對象以租屋熱區為主,總計查核8,188件,竟高達6,234件需補稅,補徵稅額近1億9,000萬元,顯示逃漏稅問題遠超過財政部之預估,後續經持續加強查核,以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林岱樺
    (十八)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編列363萬元,惟查近年所辦多項不動產交易及租賃所得專案查核計畫,需補徵稅款或調整所得額者均不低,存有下列問題:1.個人不動產交易查核補徵趨勢明顯: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109至113年度需補徵件數由2,484件逐年增至112年度9,963件,113年度為8,516件;補徵稅額由6.99億元逐年增至113年度23.23億元,顯示不動產交易逃漏稅情形仍相當嚴重。2.營利事業不動產交易查核調整所得額不低:營利事業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專案查核作業計畫111至113年度查核後每年度需調整所得額均逾60億元(各為66.41億元、63.83億元及61.35億元),顯見營利事業不動產交易申報之覈實性仍待強化。3.個人房屋租賃所得逃漏情形嚴重:110至112年度財政部5區國稅局轄內個人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需補稅件數每年均逾25萬件,比率介於26.84%至28.37%,112年度合計補稅金額達8.23億元,逃漏稅比例甚高。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不動產交易及租賃所得專案查核成效檢討與強化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林德福  陳玉珍
    (十九)查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編列363萬元;惟經濟部及財政部長期鼓勵企業對基層員工加薪減稅,113年7月經濟部雖會同重新修法,刪除失業率景氣門檻、並提高減稅率由130%提高至175%,截至114年底僅有3萬4千人被加薪,但全台基層員工(月薪6.3萬元以下)約有680萬人,成效似有不足。鑑此,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再擴大加薪減稅成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二十)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行政業務經費」編列181萬5千元,用於推動賦稅業務自動化作業、辦理稅務行政業務督導考核及全國賦稅會報等。惟美國關稅政策衝擊中小企業與傳統產業,致使延、分期繳納案件激增,僅115年4至8月底申請案件即逾1萬件,金額超過351億元,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一旦分期繳納有一期未如期繳納即須一次全數繳清,對困難企業與個人形成沉重負擔,財政部雖已承諾研議救濟機制,但相關配套與影響評估尚未具體呈現。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二十一)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行政管理經費」之「業務費」編列181萬5千元,經查存有下列問題:1.資安防護經費妥適性:本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31萬5千元,其中防毒軟體及4MOSAn GCB Doctor PC終端模組等授權使用經費8萬2千元(資通安全經費),另視訊會議及中華電信CDN等雲端服務經費8萬7千元(含資通安全經費7萬8千元),資安相關經費合計16萬元,占資訊服務費50.79%,其採購規格及品項之必要性應予說明。2.稅務行政業務督導考核機制宜精進:本分支計畫編列國內旅費63萬4千元辦理稅務行政業務督導考核,較114年度52萬7千元增加10萬7千元,增幅20.30%。惟查113年度財政部5區國稅局新收復查案件數2,553件,較112年度增加逾28%,且撤銷原處分之案件中因適用法令或認定事實歧異(含錯誤)者占比仍達31.87%,顯示稽徵機關課稅品質仍有提升空間,財政部賦稅署之督導考核機制允宜檢討精進。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落實執行疏減訟源採行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林德福  陳玉珍
    (二十二)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編列1,300萬元。查該項預算較114年度之1,110萬6千元適度增列189萬4千元,本意應在於積極強化政策推動,然進一步檢視其新增預算之資源配置,其結構完整性仍有優化空間。經查其內部結構發現,媒體政策宣導費由80萬4千元調整至231萬元,單項增額達150萬6千元,這意味著行政單位115年度所爭取到的新增預算額度中,有高達80%集中編列於媒體宣傳採購。此種預算配置方式顯得相對偏重於單一管道,在防制菸品逃漏稅之宣導業務本質與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體制性變更下,相關單位宜更詳細說明過往宣導之實際精進成效與痛點,並充分論證何以需要將絕大部分的新增資源高度聚焦於媒體採購,以避免資源配置過於單一,期能更加符合預算編列之資源最佳化與效能原則,並向國人展現政府審慎規劃且妥善運用每一筆公帑之決心。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宣導費編列標準與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二十三)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97億1,078萬元,係辦理統一發票給獎、發售、兌獎及推行相關業務,惟營業稅法於114年5月修正,明定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提撥3%支應,致115年度相關預算較114年度增加28億3,307萬2千元,增幅達16.79%,其中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編列185億7,889萬元,亦較114年度預算增加26億8,510萬8千元,增加金額甚鉅,相關給獎獎別、組數及獎金金額之配置是否能合理回饋民眾、有效提升民眾索取發票誘因並達防止逃漏稅目的,仍有檢討必要;另近年雲端發票使用率已由109年度31.57%逐年提升至114年7月底之63.43%,惟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建置維運計畫115年度雲端發票使用率目標值僅64%,與實際執行情形相近,顯有過於保守之虞,恐不利持續推升雲端發票使用、節能減碳及無紙化政策目標。為促使財政部賦稅署妥適規劃統一發票給獎制度、提升預算使用效益並強化雲端發票推廣成效。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統一發票給獎獎別、組數及獎金配置規劃、預算增加之必要性及效益評估、雲端發票使用率目標檢討調整、兌獎APP及相關系統推動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賴惠員  郭國文
    (二十四)114年5月修正營業稅法第58條,明定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為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3%,致115年度預算案相關經費大幅增加,編列197億1,078萬元,惟查預算編列存有下列問題:1.經費增幅頗鉅:115年度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計畫編列197億1,078萬元,其中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編列185億7,889萬元,較114年度增加26億8,510萬8千元,增幅16.89%,係近4年最高,允宜妥適規劃給獎獎別、組數及獎金金額。2.雲端發票目標值過於保守:115年度預算案編列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建置維運計畫(113至118年度)1億4,400萬元,績效衡量指標推升雲端發票使用率目標值訂為64%,惟迄114年7月底,雲端發票使用率實際值已達63.43%,所訂目標值雖已調高,卻仍過於保守,無法有效驅動雲端發票之推廣。3.給獎制度規劃待檢討:為增加民眾使用雲端發票誘因,500元獎組數由112年度1,090萬組增至114年度1,750萬組,惟獎項規劃是否確能達成促進雲端發票使用之政策目標,允宜提出具體評估。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統一發票給獎獎別及組數規劃之合理性評估、雲端發票使用率目標值之檢討調整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林德福  陳玉珍
    (二十五)鑑於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對於不合常規交易及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之認定,係採未公開之標準,包含發票數量、金額及中獎張數等關鍵門檻均未揭露,致裁量基準欠缺客觀標準及透明性與可預測性;且一般消費習慣亦無具體客觀指標,恐流於行政機關主觀認定,形同由官方單方判定人民消費行為之正當性,影響人民權益。另查現行查核機制多屬事後審查,自兌獎後始進行比對與追回,案件歷經查核、分析、訴願程序,往往需曠日廢時,行政成本顯著;惟諸多單一案件追回金額多僅數千元,且前一年度相關追回決算數僅227萬7千元,顯見投入之人力、時間與資源與實際效益是否相當,容有討論空間;並且,不能以為俾符公益性而一言以蔽之浪費人民納稅錢,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行政效率,實有檢討必要,現行制度存有認定標準不透明、裁量空間過大及成本效益失衡等問題。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認定標準之客觀化與透明化、門檻揭露之可行性及查核機制成本效益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具體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李彥秀  顏寬恒
    (二十六)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億7,311萬元,係用於統一發票推行,包含辦理統一發票資料調查及稽查、教育與宣導等費用。鑑於115年度統一發票獎金預算規模顯著擴張,惟現行給獎機制仍以傳統雙月開獎模式為主,獎勵方式相對單一。為提升民眾使用雲端發票及強化政策參與之成效,財政部賦稅署應研議多元化之獎勵機制,例如結合數位技術發展即時中獎機制、導入任務型加碼獎勵,以提高雲端發票使用黏著度,並評估結合環保、社福等公共政策之公益加乘獎勵機制,以優化獎金結構,增進民眾索取發票及使用雲端發票之誘因。為避免統一發票獎金預算執行流於慣性編列及消極支用,並強化預算運用效益。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就統一發票給獎制度(例如調低特別獎金額及調高小獎金額)和雲端發票推廣獎勵通盤檢討與精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二十七)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3,882萬4千元,惟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5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合計編列4,243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2,552萬2千元,增幅高達150.91%,其中財政部賦稅署所編統一發票政策宣導業務經費大幅增加,相關宣導內容、媒體配置、預期觸及成效及預算必要性仍有進一步檢討空間。又立法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已要求各機關自115年度起編列媒宣費應於預算案書中呈現客觀評核指標,以強化預算監督,惟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預算案書所列評核指標多為平面刊登則數、網路曝光次數、廣播及電視播放檔次等形式性數據,且尚未訂定明確目標值,恐難具體衡量政策宣導是否真正達成提升民眾理解、促進雲端發票使用及強化租稅遵從之成效。另113年度辦理網路抽獎活動曾發生重複中大獎爭議,雖經調查尚無不法並已向廠商提起訴訟,惟該案顯示抽獎活動設計、委外管理及公平性控管仍有不足,若未汲取經驗並強化審查機制,恐再次造成活動失焦並損及政府公信力。為促使財政部賦稅署撙節媒宣經費、建立明確績效評估機制並強化活動辦理之公平性與透明度。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媒宣費增加原因、各項宣導經費用途、客觀評核指標及目標值、網路抽獎活動檢討改善機制、委外廠商管理及政策宣導成效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賴惠員  郭國文
    (二十八)查115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其工作計畫「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編列業務費12億3,808萬元,然114年度決算書列有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賸餘數2億6,503萬元,另查110至114年度之預、決算執行率介於51%至78%,及於單位預算歲出預算數有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調整支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456萬元,顯示單位歲出預算有高估情形,應檢討改進。
    提案人:賴士葆  李彥秀  林德福
    (二十九)11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2.0,期間產生不少亂象,也導致民眾權益受損。例如稅務與戶政兩系統建置格式不一,因而無法正確勾稽,或因自住房屋所屬停車空間稅率設定異常,造成部分納稅義務人停車位稅單被改為非自住,導致房屋稅稅額大增,此皆亂象不僅影響民眾權益,也同時造成後續稅務人員處理之困擾。故為讓房屋稅2.0之徵收,能給予民眾方便的繳納流程方式,並精確提供民眾因繳納之稅額資訊,降低自身稅務人員不必要之工作量,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就房屋稅2.0開徵以來,所發生之各種流程與執行問題,以及徵收稅額之精準化,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連署人:林德福
    (三十)房屋稅2.0開徵之目的,包含讓有自住房屋需求的民眾,能於市場上,有夠多空屋可選擇購買,並達成市場房價之穩定性,同時也鼓勵公益出租人,釋出更多空屋,並給予房屋稅優惠,以求市場買賣與租賃雙方,皆能於合理之交易機制下,達成雙贏之局面。然自開徵以來,尚未見詳細之效益績效評估,以及民眾反映之改善內容說明。故為能讓民眾了解房屋稅2.0之徵收,已經有達成之效益有那些外,同時也需將尚未達成之目標,清楚說明原因為何,以及民眾需求之反應,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就房屋稅2.0開徵後,其綜合效益績效仍需改進之內容及民眾意見建議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作為後續住宅政策、房市供需、便民需求與稅務制度改善之依據。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林德福  賴士葆
    (三十一)截至114年8月底,中央政府累計稅課實徵淨額為1兆8,151億餘元,為112年度以來同期最低,預算達成率僅92.2%,亦為近10年同期最低,且尚低於COVID-19疫情期間同期水準,另貨物稅、所得稅、營業稅、關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與證券交易稅等6項稅目實徵數均較累計預算分配數減少5%以上,亦為近10年同期未達分配數稅目最多之情形,顯示114年度中央政府稅課收入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財政部雖說明相關稅收短收,部分係受美國關稅政策、景氣波動、車輛及動物產品進口減少、外銷零稅率營業人退稅增加及股市成交值減少等因素影響,惟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仍編列2兆4,806.65億元,其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稅目仍較114年度預算增加,相關稅收估列基礎、景氣假設及執行風險允宜審慎檢討,以避免歲入高估影響後續財政調度及預算執行穩定。爰建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115年度稅收估列基礎及後續控管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賴惠員  郭國文
    (三十二)113年度我國自美國進口貨物相關之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稅收合計逾600億元,顯示對美進口貿易變動與我國稅課收入具有一定關聯,惟美國關稅政策持續變動,且可能涉及汽車、農畜產品等市場開放及關稅、非關稅措施調整,將影響我國進口貨物結構與稅收來源,並進一步牽動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所得稅及證券交易稅等多項稅目表現。鑑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估列,仍須建立於穩健之經貿情勢判斷及稅收影響評估基礎上,若主管機關未能完整評估並揭露美國關稅政策變動對我國主要稅目及整體稅課收入之影響,恐影響歲入估列準確性,並增加後續財政調度及預算執行風險。爰建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美國關稅政策對我國進口貨物結構、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所得稅及證券交易稅等主要稅目之可能影響、115年度相關稅收估列基礎及後續控管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賴惠員  郭國文
    (三十三)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4,806億6,465萬元,其中營利事業所得稅編列1兆1,204億4,503萬元,財政部5區國稅局預算案之編列數分別為臺北國稅局3,821億0,312萬8千元、高雄國稅局886億7,089萬9千元、北區國稅局及所屬4,727億6,841萬9千元、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284億8,143萬2千元、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84億2,115萬2千元,合共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820億5,703萬元,增幅7.9%。惟111年度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稅率為17.12%,其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對營利事業所得稅貢獻度最大,惟其合於租稅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占比亦高,致有效稅率仍低於全球最低稅負制15%之標準。鑑於OECD推動全球最低稅負制,要求跨國企業集團於成員所在各租稅管轄區之有效稅率應達15%,若我國跨國企業因享有租稅優惠致有效稅率未達標準,其差額恐由已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之國家補徵,形成我國課稅權及稅收流失之疑慮。財政部雖擬修正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將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適用門檻之跨國企業在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徵收率提高為15%,惟迄114年9月尚未公告,且我國最低稅負制與OECD所建議之合格國內補充稅制,在計算基礎及制度設計上仍可能存有差異,若未妥慎評估,恐未能有效抵減他國補充稅課徵,並增加企業稅負不確定性。爰建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就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稅率偏低原因、租稅優惠對稅收及產業發展之影響、提高跨國企業最低稅負之辦理進度、導入符合國際標準之合格國內補充稅制或全球最低稅負制度之可行性,以及兼顧我國課稅權維護與產業永續發展之因應策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賴惠員  郭國文
    (三十四)為促進居住正義及房屋有效利用,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其中房屋稅2.0相關規定自113年7月1日施行,並於114年5月正式開徵,該制度以多屋重稅、自住減稅為原則,透過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持有成本、鼓勵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降低自住房屋稅負等措施,期能合理化房屋稅負並促進住宅資源有效運用,惟房屋稅2.0開徵後,因房屋歸戶方式由地方歸戶改為全國歸戶,且房屋稅系統須勾稽戶政資料及各地方稅捐機關課稅資料,實務上發生部分稅單未能正確勾稽、自住房屋停車空間稅率設定異常、部分納稅義務人因戶籍登記未及完成而未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等情形,造成民眾稅額大幅增加並衍生諸多爭議。財政部雖已將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期限、出租房屋申報期限及房屋稅繳納期限延長,並輔導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更正,惟民眾對於自住房屋認定、戶籍登記要件、停車位適用稅率及申報程序便利性仍有疑慮,允宜持續檢討系統勾稽正確性及研議簡政便民措施。又截至114年8月底,114年度房屋稅累計實徵淨額已達991.89億元,年度預算達成率達107.9%,惟房屋稅2.0除增加稅收外,更應驗證其是否確實達成鼓勵房屋釋出、增加租賃及買賣市場供給之政策目的,爰建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就房屋稅2.0開徵後稅單錯誤、系統勾稽、自住認定及申報程序等爭議之檢討改善、簡政便民措施、地方稅捐機關執行輔導機制,以及公益出租、一般出租案件變化、餘屋釋出、區域租金與房價負擔指標等政策成效驗證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賴惠員  郭國文
    (三十五)行政院自109年12月推動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以來,財政部便積極重拳出擊,除了改革房屋稅制,更同步鎖定個人與營利事業的不動產交易所得、以及境外專法回台資金是否違規購置房地產,全面展開三大專案查核並取得一定成效。隨後,為了進一步揪出潛在的租屋黑市,財政部又於110年8月起加碼祭出加強個人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不過,從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在110至112年度的統計來看,多房族等非自住房屋持有者漏報租金所得,進而被追補稅的件數與金額,目前依然高居不下。鑑此,請財政部賦稅署以加強查緝漏報租金所得,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三十六)財政部於113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5萬元。然而外界呼籲已久的小商家開立發票門檻每月營業額20萬元卻未能同步調整。考量20萬元之標準自75年實施以來已經40年未調整,期間物價與工資大幅上漲,為了簡化稽徵程序,減輕營業人遵從成本及稽徵機關稽徵成本,建請財政部應研議將開立發票門檻至少比照起徵點調幅調高至25萬元以上。
    提案人:郭國文  賴惠員  林岱樺
    (三十七)媒體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台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ISA),正與財政部研商提供租稅優惠。113年青年失業率為7.9%,青年進入職場薪資偏低,在高失業率、高物價、低薪的情況下,政府應該鼓勵青年儲蓄,不僅可以累積創業資金,透過財金素養提升,累積第一筆投資基金。依青年基本法第18條規定,政府應訂定青年經濟支持政策,協助青年達成經濟獨立,並對其穩定之經濟生活給予保障。建請財政部賦稅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台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ISA)時,提供青年族群較多的租稅優惠,幫助青年及早自立生活與遠離貧窮。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陳玉珍  林思銘
    (三十八)高齡化也快速加劇,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4年約3.4名青壯年扶養1位老人,但139年將下降至1.4人扶養1位老人,勞動人口負擔大幅增加。自114年1月1日起,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但許多長照家庭還是覺得政府照顧不足。此外,根據勞動部調查,外籍家庭看護工平均薪資2萬4千元,一年下來長照家庭至少要花28萬8千元。為了讓長照家庭有更多喘息的資源,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經濟負擔,營造更好長照品質。建請財政部賦稅署與衛生福利部啟動檢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長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28萬元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陳玉珍  林思銘
    (三十九)有鑑於財政部賦稅署115年度於賦稅業務項下編列預算辦理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等業務。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財政部賦稅署日前公開宣布115年上半年大幅加碼雲端發票專屬500元獎高達70萬組,使每期總組數達385萬組。惟查,隨著雲端發票中獎組數與誘因大幅提升,近期新型態財稅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詐騙集團常藉此熱潮,假冒財政部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名義,發送載具中獎通知、發票帳戶變更異常等不實簡訊或電子郵件,誘騙民眾點擊釣魚連結,導致個人重要財政資安或網銀帳密遭竊、財產受損。為保障民眾基本權益,維護雲端發票政策之公信力。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於3個月內,結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針對各類假冒雲端發票載具之新興詐騙手法,研擬常態性反詐防範機制,並於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官方網站及發票宣導活動中加強反詐警示與165反詐專線宣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陳玉珍  賴士葆
    (四十)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其中關於房屋稅徵收之修正條文於同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迄114年8月底,114年度房屋稅累計實徵淨額991.89億元,全年度預算達成率已達107.9%。房屋稅2.0實施與開徵以來衍生了諸多亂象與民眾疑慮,包含稅務與戶政系統建置格式不一導致未能正確勾稽、自住房屋附屬停車空間稅率異常被改為非自住而使稅額大增、民眾未及時辦竣戶籍登記而喪失優惠,以及為符合優惠規定導致實際同住家人戶籍必須分開等問題。儘管財政部已採取補救措施,將戶籍登記、出租申報與繳納期限延長至114年6月2日,並輔導地方稅捐機關更正錯誤稅單,但針對民眾疑慮,財政部賦稅署仍應持續精進並研謀簡政便民的配套措施。此外,為達成鼓勵房屋有效利用之目標,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定時透過檢視公益與一般出租案件的增減、區域租金漲跌,以及房價能力負擔指標的升降等具體數據,來驗證房屋釋出至市場的實際效果,並將此驗證結果作為未來住宅政策及相關稅制檢討與改進的重要參考。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林思銘  李彥秀
    (四十一)統一發票制度係透過進銷勾稽掌握稅源,並兼具防制逃漏稅、維護食品安全溯源、強化物價稽查、洗錢防制及保障民眾兌獎權益等多重功能。但自75年7月12日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20萬元以來,迄今逾30餘年未曾檢討調整,與經濟環境、物價水準及產業結構之變化顯有落差,亦引發營業人適用差異與制度公平性之疑慮。爰建請財政部2個月內就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長期未檢討調整之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調整與否對營業稅及後續所得稅等稅收影響、食品安全及物價稽查配套、洗錢防制影響、對民眾兌獎權益保障之評估,以及未來調整之可行方案與時程建議。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8億3,224萬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業務費」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億3,194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5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編列8,316萬7千元,其中承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之不動產相關應納稅費1,581萬4千元(含稅捐及規費14萬8千元、一般事務費1,566萬6千元),為5區國稅局最高,核有下列待檢視事項:1.承受不動產應納稅費金額偏高: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編列1,581萬4千元用於承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之不動產後繳納相關稅費,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30萬元高出逾五成,其承受標的之評估篩選機制及後續處分規劃應予說明。2.預算編列覈實性:依審計部113年度決算審核報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5年有4年因核發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不敷而動支第二預備金,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規定未盡相符,顯示該局預算編列覈實性有待加強。爰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就承受不動產標的評估篩選機制與後續處分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林德福  陳玉珍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8億5,302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業務費」20萬元,共計減列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5,272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5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17萬元。鑑於立法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通過之通案決議,要求自115年度起,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於預算案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各項目客觀評核指標,以強化監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實際效益。惟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115年度預算案書中所列指標,僅以平面刊登次數、網路曝光次數以及廣播和電視播放次數為準,屬低層次之產出指標,僅反映執行數量,難以評估受眾受影響之深度、政策認知之實質提升或行為改變之成效,致使立法院難以評估其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執行效益。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檢討並妥訂具備質量深度之客觀評核指標,且調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運用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二)115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汰換及添購運輸設備」編列600萬元,用以購置3輛電動車,雖符合預算規定,然其單價不低,且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自有公務車輛占比近九成,係財政部5區國稅局最高者,是否可採以租代購或其他方式執行,容有檢討空間。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林岱樺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31億7,667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業務費」30萬元,共計減列4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7,627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5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於「營建工程」之「購建辦公大樓」編列1億2,117萬8千元,惟營建工程計畫存有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情形,核有下列問題: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105至115年度),迄113年度累計執行率僅24.48%,因宜蘭縣政府與廠商發生履約爭議致進度落後,113及114年度未編列預算,遲至114年3月始經行政院同意修正延後計畫期程,115年度編列最後1年經費3,939萬4千元。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110至116年度),迄113年度累計執行率僅9.41%,115年度編列4,223萬7千元,惟114年度所編預算均尚未執行。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舍興建計畫(111至117年度),迄113年度累計執行率僅7.16%,因執行方法變更及原物料、建築人力成本上漲未能辦理發包,114年度亦未編列預算,115年度續編3,954萬7千元。又110至113年度3案保留數合計逾2億元。爰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1億2,117萬8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就羅東、蘆竹、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及興建計畫之工程進度管控改善方案、保留數執行規劃及115年度預算執行量能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林德福  陳玉珍
    (二)115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編列1億2,117萬8千元,係辦理所屬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興建及相關工程所需經費,惟各區國稅局所辦營建工程多屬跨年期計畫,近年執行屢有進度未如預期情形,其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因履約爭議致計畫期程延後,113及114年度未編列預算,迄114年3月經行政院同意修正計畫期程及金額後,始於115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亦因執行方法變更、原物料及建築人力成本上漲等因素,未能辦理發包而進度落後,114年度未編列預算,迄114年7月經行政院同意修正計畫後,115年度再續予編列經費。復依相關決算及會計月報資料顯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之羅東、蘆竹、淡水等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迄113年度累計執行數占已編預算數比率偏低,且110至113年度尚待執行之保留數逾2億元,另部分工程截至114年8月底仍尚未辦理發包或仍待其他機關審查設計,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量能間仍有落差。鑑於營建工程預算金額龐大,且涉及辦公廳舍取得、工程發包、履約管理及後續進駐時程,若未強化進度控管及確實掌握執行風險,恐造成預算持續保留及資源配置效益不彰。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就各項營建工程進度落後原因、保留數執行情形、後續招標及發包期程、履約爭議處理、預算編列合理性及工程進度控管機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賴惠員  郭國文
    (三)115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億2,117萬8千元。經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於115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編列辦理營建工程經費1億2,117萬8千元跨年期計畫,其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自105年始之10年計畫),因宜蘭縣政府與廠商發生履約爭議致進度落後,工程之執行屢發生計畫延後、執行未如預期情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應強化各項工程進度管控,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配置。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林思銘  李彥秀
    (四)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15年度預算案所列之營建工程預算,均屬跨年期計畫,其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之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期程105至115年度),因宜蘭縣政府與廠商發生履約爭議致進度落後,113及114年度未編列預算,迄114年3月經行政院同意修正延後計畫期程及金額,於115年度預算案始編列最後一年預算3,939萬4千元;另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期程111至117年度),因執行方法變更及原物料、建築人力成本上漲,未能辦理發包而進度落後,114年度亦未編列預算,迄114年7月經行政院同意修正延後計畫期程及金額,115年度預算案再續予編列3,954萬7千元。另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13年度審定決算書之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迄113年度累計執行數占已編預算數之比率未達九成之營建工程計畫,包括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24.48%)、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9.41%)、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舍興建計畫(7.16%);建請財政部強化各項工程進度管控,俾儘速如質完工外,其於115年度續編列預算者,應審酌執行量能妥編預算,俾有限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配置。爰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1億2,117萬8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五)115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編列1億2,117萬8千元,用以辦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蘆竹、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經查,該三項計畫因物價上漲而發包不順或因履約爭議,導致預算執行效率不彰,計畫不斷修正延後,且待執行之保留數超過2億元,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林岱樺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6億2,935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業務費」30萬元,共計減列4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2,895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15年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39萬8千元。鑑於立法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通過之通案決議,要求自115年度起,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於預算案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各項目客觀評核指標,以強化監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實際效益。惟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115年度預算案書中所列指標,僅以平面刊登則數、網路曝光次數以及廣播和電視播放檔次為準,屬低層次之產出指標,僅反映執行數量,難以評估受眾受影響之深度、政策認知之實質提升或行為改變之成效,致使立法院難以評估其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執行效益。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檢討並妥訂具備質量深度之客觀評核指標,且調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運用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二)115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之「設備及投資」編列6,157萬4千元。經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於115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編列辦理營建工程經費6,157萬4千元跨年期計畫,依財政部5區國稅局113年度審定決算書之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中提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辦公廳舍興建計畫(44.17%)、竹南稽徵所辦公廳舍耐震能力補強工程(3.33%),工程之執行屢發生計畫延後、執行未如預期情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應強化各項工程進度控管,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配置。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林思銘  李彥秀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0億1,449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業務費」20萬元,共計減列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億1,419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15年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10萬6千元。鑑於立法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通過之通案決議,要求自115年度起,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於預算案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各項目客觀評核指標,以強化監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實際效益。惟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15年度預算案書中所列指標,僅以平面刊登則數、網路曝光次數以及廣播和電視播放檔次為準,屬低層次之產出指標,僅反映執行數量,難以評估受眾受影響之深度、政策認知之實質提升或行為改變之成效,致使立法院難以評估其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執行效益。爰要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檢討並妥訂具備質量深度之客觀評核指標,且調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運用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參、審查「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12案:
    一、審查結果:
    (一)法案名稱:「虛擬資產服務法」。
    (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一章章名、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立法說明)、第五條、第二章章名、第六條(修正立法說明)、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修正立法說明)、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章章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章章名、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五章章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六章章名、第四十七條(修正立法說明)、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七章章名及第五十六條條文。
    (三)第一條:照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修正通過,刪除末句「相關」二字。
    (四)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一項句中「……許可證照者,不得經營……。」修正為「……許可證照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經營……。」。
    (五)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一項句首「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主管機關……」修正為「虛擬資產服務商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
    (六)第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增列第三項「曾犯虛擬資產詐欺、洗錢或違反本法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不得擔任虛擬資產服務商之負責人;已充任者,主管機關應予解任。」;並修正立法說明。
    (七)第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二項末句「……由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為「……由主管機關定之,必要時得會商數位發展部或有關機關。」;並修正立法說明。
    (八)第十五條:照委員李彥秀等19人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二項末句「……,仍應對客戶負同一責任。」修正為「……,仍應對客戶依法負同一責任。」。
    (九)第十七條:照委員李彥秀等19人提案通過。
    (十)第二十三條:照委員李彥秀等19人提案通過。
    (十一)第二十四條:照委員李彥秀等19人提案通過。
    (十二)第二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二項修正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就其提供集中交易市場服務之虛擬資產,應報主管機關核備;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核備之程序、條件、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並修正立法說明。
    (十三)第二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二項修正為「虛擬資產保管商有前項之情形者,應告知客戶。如因受委託機構或其受僱人之故意或過失致客戶權益受損,虛擬資產保管商仍應對客戶依法負同一責任。」;並修正立法說明。
    (十四)第三十三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三十六條及委員林思銘等21人提案第三十四條通過。
    (十五)第三十四條:照委員吳秉叡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再修正通過,如下:
    「第三十四條 在我國發行穩定幣,應由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申請第一項許可之穩定幣發行人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申請第一項許可之發行人資格條件、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得發行之穩定幣種類、運用場景、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必要時得會商中央銀行、相關同業公會或有關機關之意見檢討修正。」。
    (十六)第三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將句中「……涉及穩定幣者,應確保……」修正為「……涉及穩定幣者,除經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確保……」。
    (十七)第三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一項句中「……分別獨立,並進行……」修正為「……分別獨立,除依第二項規定繳存之準備金外,應全數信託予金融機構保管,並進行……」;並修正立法說明。
    (十八)第三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三項句中「……申請贖回。但依其他法律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修正為「……申請贖回,且應於收到贖回申請後儘速完成贖回。但依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十九)第四十條:照委員李彥秀等19人提案通過。
    (二十)第四十一條:照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通過。
    (二十一)第四十二條:照委員李彥秀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四十二條 虛擬資產之發行或交易,不得就足以重大影響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之資訊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前項所稱有重大影響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之資訊,指對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交易人之認購或交易決定有重大影響之資訊。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對於該虛擬資產之善意交易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對於虛擬資產,除虛擬資產服務商依主管機關規範,為維持交易市場價格衡平所為之必要措施外,不得意圖影響虛擬資產交易之價格或意圖造成虛擬資產交易活絡之表象,而為直接或間接從事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之操縱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對於該虛擬資產之善意交易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項及前項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賠償原因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
    (二十二)第四十三條:照委員吳秉叡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四十三條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交易人利益或維護市場秩序,得隨時令虛擬資產服務商、同業公會、穩定幣發行人或與其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關係人,於期限內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並得直接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虛擬資產服務商、同業公會、穩定幣發行人或其關係人之營業、財產、設備、帳簿、書類、電磁紀錄、系統、錢包或其他有關物件或資料;發現有違反法令之重大嫌疑者,並得封存或調取其有關文件。
    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為前項之檢查,並向主管機關據實提出報告或表示意見,其費用由被檢查人負擔。
    主管機關對於有違反本法行為之虞者,得請求其他機關或令金融機構提供必要資訊或紀錄。
    主管機關應協助司法警察機關向虛擬資產服務商調閱虛擬資產高風險地址資料,並督導虛擬資產服務商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建立聯防通報機制;虛擬資產服務商於接獲司法警察機關之通報時,應對通報之虛擬資產地址持續監控。
    執行本條所得之資訊,除為健全監理及保護交易人之必要外,不得公布或提供他人。
    第一項關係人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十三)第五十五條:照委員吳秉叡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第五十五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洗錢防制法第六條第一項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虛擬資產服務商或已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金融機構,應於本法施行後十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於本法施行後二十一個月內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屆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者,不得繼續經營虛擬資產業務。
    前項取得許可證照期限,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二十四)不予採納:
    1.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及委員葛如鈞等20人提案第二章第一節節名。
    2.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第三章章名。
    3.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及委員葛如鈞等20人提案第二章第二節節名及第一目目名。
    4.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五條。
    5.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八條、委員葛如鈞等20人提案第十七條及委員郭國文等17人提案第十六條。
    6.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第四章章名。
    7.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及委員葛如鈞等20人提案第二章第二節第二目目名。
    8.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三十一條、委員林思銘等21人提案第二十九條、委員葛如鈞等20人提案第三十條、委員郭國文等17人提案第三十條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第四十三條。
    9.委員賴士葆等20人提案第四十二條。
    10.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四十四條、委員林思銘等21人提案第四十二條及委員葛如鈞等20人提案第四十三條。
    11.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五十四條及委員林思銘等21人提案第五十二條。
    (二十五)通過附帶決議15項:
    1.面對我國虛擬資產服務法提高虛擬資產業監理規範,對於該產業之業務內容開放卻相對限縮,導致產業因發展受限,難以彌平不斷提高的法遵成本,危及產業之生存。為確保我國法規給予業者足夠發展空間,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虛擬資產服務法通過後一年內,提出開放虛擬資產業提供衍生性虛擬資產商品服務之規劃案,不僅讓我國使用者有更多元市場服務,同時產業發展健全化。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吳秉叡  李坤城
    2.就現行我國制度,面對尚未於我國落地之虛擬資產業者雖規範不得於台灣從事業務招攬等行為,卻難以防範業者透過宣傳自家品牌,間接於我國吸引用戶流往境外平台。為避免未落地之境外業者侵蝕我國虛擬資產業發展,同時加強對於我國使用者之權益保障,以及提升境外業者來台落地動機,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考國際經驗,加強對於未經核准設立之境外平台管理,以健全我國虛擬資產市場。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吳秉叡  李坤城
    3.查近年不乏出現境外虛擬資產服務商倒閉、資產遭凍結或駭客攻擊等情事,抑或成為洗錢防制或詐騙金流調查死角,以致受害民眾陷入求助無門之窘境。是為保障虛擬資產交易人權益及增進交易市場管理,避免境外虛擬資產服務商淪為監理避風港,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依法審核境外虛擬資產服務商於我國成立分公司或設置分支機構時,要求該境外虛擬資產服務商亦應符合我國防制洗錢、資恐及詐騙等規範,並積極促其將原有之我國國人客戶引導至境內成立之分公司或設置之分支機構,例如採取以「若干比例之我國國人客戶應於一定期間內,移轉並使用於境內成立之分公司或設置之分支機構」為條件之有附款許可,違反者得廢止其許可等監理手段,俾完善國人權益保護。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林思銘  賴士葆  羅明才  
    4.為保護接受虛擬資產服務之客戶權益、維護虛擬資產服務品質、增進交易市場管理,進而促進虛擬資產業務健全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本法施行同時,將虛擬資產服務商公告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金融服務業,俾利接受虛擬資產服務之客戶,得獲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保障。尤其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充分瞭解客戶(know your customer),以評估適當性、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並使客戶充分瞭解服務之重要內容與風險;且虛擬資產服務商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客戶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前述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對客戶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林思銘  賴士葆  羅明才  葛如鈞
    5.經查本法待訂定之授權命令甚多,其規範訂定過程中,固然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應將草案全文及其主要內容廣泛周知,任何人並得向機關陳述意見,惟考量虛擬資產業務原已存在於交易市場,管理需具延續性及調適期間;再者,虛擬資產業變化幅度大、速度快,為利規範與時俱進,以達促進金融科技創新之立法意旨,亦有傾聽相關利害關係人意見之必要。爰請主管機關於訂定本法相關授權命令前,主動積極密切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如同業公會)溝通討論,並建請定期邀集同業公會與學者專家審視精進相關規範。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林思銘  賴士葆  羅明才  葛如鈞
    6.金融科技涉及金融安全、資料治理、普惠金融、跨境支付等層面,已成為各國提升金融服務效能、強化數位經濟發展及維持國際競爭力之關鍵領域,隨著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雲端運算、虛擬資產服務等技術快速演進,金融服務模式已由傳統實體通路逐步轉向數位化、智慧化及跨境化發展。有鑑於國際金融科技競爭趨勢,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修正時,研議增訂設立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基金,其用途為補助金融科技研發、培育金融技術人才及補助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教育宣導等,以促進我國金融科技創新並增進數位金融韌性,並強化我國在國際上競爭力。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葛如鈞
    連署人:劉書彬
    7.虛擬資產服務法第六條現階段固然係參考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四十項建議及考量虛擬資產借貸商財務風險相對較高而有管理必要,故將經營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間之交換業務、不同虛擬資產間之交換業務、移轉業務、保管業務、承銷業務及借貸業務明文納入管理,並保留授權主管機關核定其他虛擬資產服務之與時俱進空間。惟衡諸國際上虛擬資產衍生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交易已行之有年,如永續合約、跟單、以虛擬資產為基礎所生之類投信投顧業務所為之代操、以虛擬資產為標的所生之期權等相關商品發展蓬勃,相關制度相對成熟,並具價格發現、避險工具、市場流動性等功能。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完成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業務相關管理辦法之草案研擬,並公開徵詢意見,且每半年定期滾動檢討虛擬資產業務發展現況與遵法程度,並以公私協力定期向相關利害關係人(如同業公會)瞭解產業實務,俾即時將虛擬資產衍生之金融服務、金融商品之發行或銷售服務,或以虛擬資產為標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及相關服務納管。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葛如鈞
    連署人:劉書彬
    8.鑑於全球金融科技與Web3.0數位經濟之蓬勃發展,虛擬資產已成為各國爭相布局之戰略領域。觀察美、歐、英及香港等主要金融中心之發展軌跡,皆已逐步從現貨監管邁向建立完整、多元的虛擬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一味防堵無法有效控管風險,唯有透過完善法規框架,方能為投資人提供安全環境,並提升國家之國際金融競爭力。反觀我國目前之監管,雖已建立洗錢防制等基礎原則,然對於金融商品多樣性之開放仍顯保守。現行對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與相關金融服務之限制,迫使國內資金大量外流至海外未經核准之交易平台。此舉不僅導致稅基流失,當面臨境外交易所無預警倒閉等系統性風險時,投資人往往求償無門,主管機關亦難以伸張管轄權以保障國民財產安全。為根本解決此一困境並滿足市場對於風險管理及價格發現之需求,主管機關之金融政策應從單向防堵轉向積極管理,朝向全面開放虛擬資產衍生之金融服務、金融商品之發行或銷售服務,或以虛擬資產為標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及相關服務。具體而言,應開放虛擬資產期貨合約,以提供對沖價格大幅波動之工具;開放虛擬資產選擇權合約,以協助市場建構更精細之多元避險策略;引進虛擬資產永續合約,以其無交割日及資金費率機制大幅活絡市場流動性;逐步開放虛擬資產互換協議,滿足專業機構客製化風險曝露與現金流管理需求;並在完善風險揭露與投資人適性分級之前提下,適度開放虛擬資產二元期權與虛擬資產槓桿交易,滿足高風險承受度之專業交易需求;同時積極推動虛擬資產指數衍生性商品,透過追蹤一籃子優質資產有效分散非系統性風險,降低大眾參與數位資產市場之門檻。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完成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業務相關管理辦法之草案研擬,並公開徵詢意見,且每半年定期滾動檢討虛擬資產業務發展現況與遵法程度,並以公私協力定期向相關利害關係人(如同業公會)瞭解產業實務,俾即時將虛擬資產衍生之金融服務、金融商品之發行或銷售服務,或以虛擬資產為標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及相關服務納管。
    提案人:劉書彬  賴士葆
    連署人:林思銘  李彥秀
    9.鑑於虛擬資產市場具高度跨境特性,其監理措施須與國際標準接軌,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關注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相關國際組織事務,掌握國際監理趨勢及最佳實務作法,以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及保障投資人權益。
    提案人:賴士葆  李彥秀
    連署人:劉書彬  李坤城  郭國文
    10.鑑於虛擬資產監理業務具高度專業性,需配置專責人力,為強化主管機關監理量能並促進產業健全發展,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檢討監理人力配置之適足性;必要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相關協助,以確保我國虛擬資產產業之穩健發展。
    提案人:賴士葆  李彥秀
    連署人:劉書彬  李坤城  郭國文
    11.考量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虛擬資產服務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係於洗錢防制法登記制度下從業,未設有本法所定之資格條件要求;本法施行後,將改採許可制。為使該等人員於虛擬資產服務商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申請許可期間,得有合理期間取得第一項所定資格條件,以利虛擬資產服務商健全經營,爰擬於授權子法中訂定,其過渡期間至少1年,必要時得延長6個月。
    提案人:賴士葆  李彥秀
    連署人:劉書彬  李坤城  郭國文  葛如鈞
    12.一、鑑於虛擬資產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持續發展,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已成為國際虛擬資產市場之重要商品。為兼顧金融創新、產業發展、投資人保護及市場穩定,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國際監理趨勢,就虛擬資產服務商辦理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相關業務之可行性進行研議,並廣泛徵詢產業界及相關機關意見,以作為未來制度發展及法制精進之參考。二、另為利虛擬資產市場發展及虛擬資產服務商遵循,對於符合下列條件之穩定幣,應不屬證券交易法所稱有價證券,亦不屬期貨交易法所稱商品,其發行、買賣、移轉及保管等行為,不適用證券交易法及期貨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虛擬資產服務法統一規範:(1)依第三十四條取得主管機關許可發行,或依第三十五條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境外穩定幣。(2)以十足準備資產為支撐,且維持與法定貨幣一比一之固定兌換比率。(3)發行人對持幣人負有隨時依面額贖回之義務。(4)以支付或結算為主要用途。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前項規定是否不影響證券交易法或期貨交易法對以穩定幣為媒介之有價證券交易、穩定幣與期貨商品之連結交易,或其他性質上屬有價證券或商品之虛擬資產交易之適用。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李彥秀  李坤城
    13.鑑於虛擬資產具有流動性與價值波動之特性,其市場價值可能於短期間內產生顯著之變化。倘犯罪所得或扣押物為虛擬資產,而於案件確定前即遭變價,則被害人日後受領發還時,所得財產價值恐與原受侵害之虛擬資產產生相當之落差,進而影響其財產權益之回復。復按刑事程序中對於扣押物及犯罪所得之發還,應以原物返還為原則,以落實回復原狀及保障被害人權益之目的。被害人所受侵害者既為特定種類之虛擬資產,其返還方式原則上自應以相同種類之虛擬資產為之。除有特殊情形而依法應予變價者外,宜審慎評估變價處分之必要性,避免因過早變價而使被害人承擔市場價格波動之風險。惟目前有關虛擬資產扣押後之保管、保存、變價及返還機制,尚缺乏完整且明確之制度規範。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就虛擬資產扣押、保管、保存、變價及發還制度進行全面檢討,並參酌國際實務及技術發展,研議建立以原型態保存及返還為原則之處理機制,明確規範例外變價之要件、程序及監督措施,以確保被害人財產權及受償利益受有充分之保障,落實回復原狀之法治精神。
    提案人:李彥秀  葛如鈞
    連署人:劉書彬  賴士葆
    14.虛擬資產服務法第二十條現階段為防止虛擬資產服務遭利用於詐欺、洗錢或其他不法用途,並避免相關資產日後有難以追回、償還之虞,爰參酌銀行法之規定明定虛擬資產服務商對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客戶,得採取暫停交易功能等處置措施。惟衡諸人民財產權乃受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對其所為之限制,除須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外,亦應具備明確之程序規範及適當之權利救濟機制,以確保相關處置之合法性、必要性及正當性,是有就交易限制措施之發動要件、處置程序、期間、紀錄留存、申訴及救濟程序等事項,予以明確規範之必要,以兼顧市場秩序、金融安全,及人民權益之保障。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完成虛擬資產服務商對客戶採行交易限制措施相關管理辦法草案之研擬,並公開徵詢各界意見,以建立明確、透明且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監理機制,確保人民財產權及程序救濟權益受有充分之保障。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葛如鈞
    連署人:劉書彬
    15.虛擬資產服務法第二十五條為確保主管機關對虛擬資產之上下架具有適當之審查與監理機制,於第二項規定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於提供相關服務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備,以維護市場秩序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惟虛擬資產市場變化快速,相關商品及服務之創新迭代頻繁,主管機關之審查除應為風險控管與投資人保護外,亦應兼顧業者經營與發展之保障。倘審查程序欠缺明確期限,致案件長期處於待審狀態,恐增加業者法遵成本及經營不確定性,並影響我國虛擬資產產業之健全發展。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子法訂定時,同步進行相關核備辦法之制定,就審查程序訂定明確之期限,除經主管機關衡酌有延長之必要,其應以十五日為原則,以提升監理透明度及行政效率,兼顧主管機關監理需求與申請人程序權益之保障。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葛如鈞
    連署人:劉書彬
    二、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彥秀補充說明。
    散會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好,議事錄確定。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議程。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暨融資財源調度。
    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 主席
    本次會議安排: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暨融資財源調度;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均已詢答完畢,現在進行預算提案處理。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預算案之審查項目共計292案,預計宣讀時間為50分鐘,宣讀完畢後於10時10分進行協商。
    一、預算數部分: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財政部及所屬歲出部分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135億0,989萬7千元
    (請參閱單位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4至第26頁)
    第1目 一般行政5億0,453萬2千元
    第2目 財政人員訓練4,214萬2千元
    第3目 促參業務1億2,277萬4千元
    第4目 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無列數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95萬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372萬元
    第7目 捐助支出1億2,683萬6千元
    第8目 營業基金20億元
    第9目 投資支出2億8,657萬5千元
    第10目 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104億2,136萬8千元
    第2項 國庫署1,068億7,532萬9千元
    (請參閱單位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6至第27頁)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3,215萬6千元
    第2目 國庫業務2億3,454萬1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77萬元
    第4目 國債付息1,058億8,640萬7千元
    第5目 國債經理4億2,145萬5千元
    第6目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無列數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81億6,742萬5千元
    (請參閱單位預算書歲出部分第19至第21頁)
    第1目 一般行政62億0,312萬4千元
    第2目 關稅業務19億6,145萬1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285萬元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41億8,291萬5千元
    (請參閱單位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3至第25頁)
    第1目 一般行政10億1,562萬元
    第2目 國有財產業務27億2,374萬5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4億4,295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60萬元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23億1,163萬4千元
    (請參閱單位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0至第22頁)
    第1目 一般行政4億6,701萬3千元
    第2目 財政資訊業務18億4,344萬7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17萬4千元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1,265億元,另歲入歲出差短1,727億2,118萬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992億2,118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請參閱總預算書總說明及主要附表部分第48至49頁、第166至167頁)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關於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                    (第2頁、第15至第16頁)
    1.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應另加敘「並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第2頁、第5至第6頁、第9至第11頁)
    1.基金來源:9,096億6,212萬2千元
    2.基金用途:9,096億5,923萬7千元
    3.本期賸餘:288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第5頁)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72頁)
    第215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216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217項 保險局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218項 檢查局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137頁)
    第179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萬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1萬元
    第180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01至第202頁)
    第227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萬9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03萬9千元
    第228項 銀行局58萬5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58萬3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2千元
    第229項 證券期貨局1萬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1萬元
    第230項 保險局10萬5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0萬5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231項 檢查局34萬1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33萬1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萬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07頁)
    第12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8億0,554萬3千元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8億0,554萬3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67頁)
    第225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5萬6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5萬6千元
    第226項 銀行局22萬6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22萬6千元
    第227項 證券期貨局16萬6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6萬6千元
    第228項 保險局11萬7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1萬7千元
    第229項 檢查局9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9千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部分
    第23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億7,293萬1千元
    (請參閱單位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5頁)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4,777萬元
    第2目 金融監理1,840萬9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5萬2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40萬元
    第2項 銀行局3億9,544萬9千元
    (請參閱單位預算書歲出部分第12頁)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8,562萬1千元
    第2目 銀行監理965萬8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7萬元
    第3項 證券期貨局4億2,109萬8千元
    (請參閱單位預算書歲出部分第16頁)
    第1目 一般行政4億0,905萬4千元
    第2目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1,194萬4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4項 保險局1億7,927萬1千元
    (請參閱單位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2頁)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7,293萬元
    第2目 保險監理629萬1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5萬元
    第5項 檢查局5億5,598萬元
    (請參閱單位預算書歲出部分第8頁)
    第1目 一般行政5億2,445萬7千元
    第2目 金融機構檢查3,082萬8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69萬5千元
    二、委員提案:
  • 主席
    現在休息,10時10分開始協商。
    休息(10時2分)
    繼續開會(10時10分)
  • 主席
    我們現在開始處理。
    從財政部的部分開始,財政部歲出部分有54案。
    第1案,賴士葆委員提案,改主決議,有沒有意見?沒有,通過。
    第2案,王世堅委員提案,減列100萬元,有沒有什麼意見?
  • 楊處長金亨
    報告委員,有關媒體宣導費,我剛剛已經跟王委員解釋過了。針對業務費部分,我們編了九千九百多萬,今年較去年增加了1,348萬,主要是針對委外人力薪資,配合行政院規定至少高於最低工資1.1倍的部分。
  • 王委員世堅
    處長,你講的都有道理。
  • 楊處長金亨
    謝謝。
  • 王委員世堅
    我這樣講,我儘量不浪費大家的時間。我針對的就是你們的觀看人數確實太少了,有的十幾次,有的比較好的頂多才幾百次,這個說不過去。我本來要求減列100萬,改為減列50萬,因為總金額九千九百多萬,減列個50萬……
  • 主席
    是減列基本行政裡面的50萬,不是只有這個提案減列50萬,因為你這個提案裡面是本年度預算……這個是項次,這一條……你的提案內容本來是要在1,652萬裡面……
  • 王委員世堅
    對,這一條是針對社群媒體賦稅政策宣導。
  • 主席
    所以到底是哪一個?
  • 王委員世堅
    要減50萬。
  • 主席
    是全部的業務費,所以是這個項目底下,後面就不論,就50萬元。
  • 莊部長翠雲
    我們「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減50萬,科目自行調整。
  • 賴委員士葆
    對,科目自行調整無所謂。
  • 主席
    可以嗎?
  • 王委員世堅
    好,減50萬。
  • 主席
    好,通過。
    第3案,改主決議,有沒有意見?沒有,通過。
    第4案,你剛剛已經刪了,是不是這個就不要凍結了?第4案是不是就撤案?
  • 王委員世堅
    這兩筆是同一筆嘛。
  • 主席
    都在業務費範圍內,我剛剛有跟你講,撤案,好不好?
  • 王委員世堅
    好。
  • 主席
    第4案撤案。
    第5案,李坤城委員提案。他已經刪減50萬了,你現在這個凍結也是在這個業務費範圍內。
  • 李委員坤城
    改主決議。
  • 主席
    改主決議,財政部,可以嗎?
  • 莊部長翠雲
    好。
  • 主席
    改主決議,通過。主決議的文字就照現在提出來這個版本。
  • 李委員坤城
    好。
  • 主席
    第6案,林岱樺委員提案。一樣,剛剛那個範圍內就已經刪減了50萬,不用再凍結了吧?如果這樣子,你們刪50萬,另外又要凍結,同意嗎?好,改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動支。
    第7案委辦費,也是「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底下的「業務費」。
  • 王委員世堅
    這個是坐月子中心抵稅的問題,財政部一直抗拒很久,現在少子化是國安問題,所以財政部也應該透過租稅這個部分鼓勵生產的婦女同胞們,讓他們能夠好好地坐月子,一方面他們也可以提早回到工作崗位;二方面,把身體養好,他們才願意生小孩。
  • 主席
    這是第7案,第7案跟坐月子中心沒有關係。
  • 王委員世堅
    有。
  • 主席
    文字上面跟整個提案上面都看不出來。你的提案是減列財政部「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業務費」。
  • 王委員世堅
    我同意他改主決議,但希望他把坐月子中心費用納入納稅時的折抵,這個部分他要同意一個月內給我們答復。
  • 主席
    我們現在審預算,一個月內要怎麼答復?司長講一下。
  • 李司長瓊琳
    委員的意思是,因為我們這個是委託研究費,他是同意改主決議,只是他覺得坐月子中心可以抵稅的研究一事,我們也要納到研究裡面去。
  • 主席
    你就一個月內跟他提出報告,好不好?
  • 李司長瓊琳
    改書面報告。
  • 主席
    這樣就改主決議了嘛?
  • 王委員世堅
    對啊!改主決議啊!你給我一個報告。
  • 主席
    你們那個資料都給太慢了,我都不知道他改主決議啊!
  • 王委員世堅
    主席,剛才第7案既然可以比照,那我的第4案,雖然是「一般行政」費,可是我當時要凍10%是針對新青安,希望他加強查緝人頭戶,這一個部分他們希望改主決議,但我認為至少要凍5%啦!
  • 主席
    已經過了就不用再回頭啦!
  • 王委員世堅
    不是啊!因為後面的案子,你說那個是不同的,那就可以,但是我們這一案……
  • 主席
    第4案改主決議可以嗎?
  • 王委員世堅
    第4案?
  • 主席
    因為一開始我提醒你,如果刪減50萬,是在整個科目項下。
  • 王委員世堅
    對啊!但那是不同的……
  • 主席
    都一樣是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的「業務費」裡面。
  • 王委員世堅
    對啦!但那是不同的業務啊!
  • 主席
    那第4案現在改主決議,可以嗎?因為你已經有同意改主決議了,第4案現在也拿出一個改主決議的提案了。世堅委員,你看一下,第4案改主決議還沒簽喔?
  • 王委員世堅
    沒有啦……
  • 主席
    這是財政部建議的……
  • 王委員世堅
    第4案就凍結5%,因為新青安2.0才剛要出來啊!也要讓我們看看新青安2.0的成績是怎麼樣啊!
  • 主席
    凍結5%,書面報告之後解凍嗎?
  • 王委員世堅
    對、對、對。
  • 賴委員士葆
    這樣可以啦!
  • 主席
    可以嗎?
  • 楊處長金亨
    報告委員,因為5%的金額比較大,是不是可以凍結100萬?
  • 主席
    你提書面報告之後就解凍了,又不用來這邊報告。
  • 賴委員士葆
    沒差啦!5%跟50%都是一樣的意思啦!你報告提出來就解凍了。
  • 王委員世堅
    你新青安有幾千億,你再跟我說……
  • 主席
    年度已經過一半了,你現在「業務費」用掉多少了?還是還沒用?
  • 莊部長翠雲
    向委員報告一下,林岱樺委員第6案同一個部分已經是凍結100萬,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凍100萬,可以嗎?因為就是「業務費」,跟第6案一樣啊!
  • 主席
    跟第6案一起處理,好不好?凍100萬?
  • 王委員世堅
    好,凍100萬。
  • 莊部長翠雲
    5%太大了。
  • 主席
    凍10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處理。
  • 王委員世堅
    對、對。
  • 主席
    現在處理到第7案了。
  • 王委員世堅
    對啊!第7案就是改主決議,但是要將坐月子中心抵稅納入研究。
  • 主席
    有啦!他就是要做這個研究,就是提出書面報告啊!有啦!他這個主決議有啦!
    第8案是不是撤案?沒有意見就通過。
    第9案。
  • 王委員世堅
    他們已經說明了,但還是凍結100萬,本來要凍結223萬。
  • 莊部長翠雲
    所以是不是凍結「業務費」?好不好?即我們是不是同樣是凍結「業務費」?
  • 主席
    所以我剛剛一開始就直接講說,這是不是「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是不是併第4案處理,好不好?
  • 王委員世堅
    第9案跟第4案?
  • 主席
    是,因為都是在「業務費」項下的「一般事務費」,我們處理預算要照科目來,好不好?
  • 王委員世堅
    好啦!
  • 主席
    好,第4案、第9案併案,以第4案為主。
    第10案改主決議,羅明才委員簽名過了,沒有意見就通過。
    第11案,這一個是通刪科目,「國外旅費」,所以我們不處理,這個院會會處理,王委員,這個院會會處理。
  • 王委員世堅
    院會處理,大概金額會是多少?
  • 主席
    不知道,那要政黨協商,科目通刪,因為全部、所有單位的「出國旅費」都是一起處理。
  • 王委員世堅
    好。
  • 主席
    第12案改主決議,有簽名了,有沒有意見?沒有,通過。
    第13案改主決議也簽名了,通過。
    第14案,李坤城委員的案子。
  • 李委員坤城
    有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
  • 主席
    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文字來了,好,照主決議通過,財政部沒意見嘛!
  • 莊部長翠雲
    是。
  • 主席
    再來,第15案改主決議加書面,這個也經過委員簽名了,OK,照這樣通過。
    第16案,減列90萬,科目自行調整,這個有經過賴委員簽名了,好,照這樣通過。
    第17案,李坤城委員的案子。
  • 李委員坤城
    也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
  • 主席
    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通過。
    第18案是王委員的提案。
  • 王委員世堅
    主席,本來是凍結15%,他們希望免凍結,可是因為促參爭議的案件還是很多,今年光3月提前終止促參的就有223件,金額高達1,500億,占總體案件的12.88%,所以我是這樣想,就是從凍結15%降到凍結10%。
  • 張司長素珍
    報告委員,解約率是從91年累積到115年,我們總共簽了1,800件左右,解約的大概兩百多件,希望委員不要凍這麼多,因為年度已經快到一半了,所以凍100萬可以嗎?
  • 主席
    第18案跟第19案是一樣的,第19案,現在李彥秀委員同意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報告;王委員,是不是第18案、第19案就併在一起處理,好不好?
  • 王委員世堅
    他只凍結100萬?
  • 主席
    對。
  • 王委員世堅
    整個8,700萬的100萬?
  • 主席
    對,好啦!
  • 張司長素珍
    拜託委員。
  • 主席
    現在年度都過了一半了,若你還凍結,他後面很難馬上處理,因為在報告之後可能就已經9月、10月,那時又要處理其他的預算了。
  • 王委員世堅
    好啦,你們要認真啦!
  • 張司長素珍
    有,謝謝委員。
  • 王委員世堅
    我跟法務部說促參要加強制仲裁,你們要支持啦!這個要支持啦!
  • 主席
    第18案、第19案併在一起處理,以第19案為主,凍結100萬元,通過。
    第20案,改主決議,這個有簽名,沒有問題,第20案通過。
    第21案,一般業務費凍結1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動支,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有簽名,照這樣通過。
    第22案是王世堅委員的案子,這也是促參啊!
  • 王委員世堅
    我本來認為要減3,000萬,但現在至少減列1,000萬。
  • 主席
    你希望促參能夠好好的推動,你又減列他的「業務費」,這樣他更沒有錢去辦事,好像跟你的目的有一點不太符合。
  • 王委員世堅
    第一點,他們預算也沒有全部用完,可見他在這一件業務上面也不是很用心。
    第二點,就是略施薄懲,有時候並不是預算花得多就能夠把事情做好。
  • 張司長素珍
    跟委員報告,因為這部分我們編6,900萬,現在要刪1,000萬,這個金額太多了。
  • 主席
    這個跟第16案是相關的,第16案賴委員是同意減90萬,然後科目自行調整,這個跟你第22案的預算項目是一樣的。
  • 賴委員士葆
    我有一個建議,看王世堅委員可不可以接受,就是我們兩個加起來就減100萬。
  • 王委員世堅
    加起來減100萬……
  • 主席
    減列,不是凍結。
  • 賴委員士葆
    減列100萬。
  • 王委員世堅
    加起來減100萬?
  • 主席
    對啦!
  • 賴委員士葆
    我們兩個案子併案,減列100萬。
  • 主席
    對啦!第16案跟第22案併案減列100萬元啦,好不好?科目自行調整啦!
  • 王委員世堅
    拜託你再多減100萬啦,要讓他們有一點……
  • 主席
    欸,你這樣會不會相反?他們是在野黨,你是執政黨,結果你要砍比較多,他是同意減少一點耶!
  • 李委員彥秀
    這沒有分在野黨啦!
  • 主席
    不是啦,我說真的,這樣子跟政黨政治有一點點衝突啦!
  • 李委員彥秀
    不會啦,召委,我們就事論事……
  • 賴委員士葆
    不會,如果這樣那就減150萬啦!
  • 主席
    150萬好不好?
  • 王委員世堅
    好啦,150萬啦!
  • 主席
    第16案跟第22案,兩案加起來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23案改主決議,已經有簽名了,改主決議通過。
    第24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25案已經撤案,通過。
    第26案減列15萬元,賴委員的,OK,照這樣通過……對不起,我看錯了,看成連署人,是劉書彬委員的,這一案已經溝通好了。
    第27案凍結3,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
  • 賴委員士葆
    這個我一定要講一下,我們是亞銀的創始會員國,他們把我們矮化到現在,我們名稱很委屈叫「Taipei,China」,我們的政府不是很堅持這個嗎?所以本來我應該都刪,但你們要增加四千多萬,為什麼要增加四千多萬給他們?他對我們這麼不友善,老實講除了100萬的年費以外,其他通通不要給啊!他對我們不友善,講半天也沒用!
  • 主席
    財政部回答一下。
  • 李司長明機
    感謝委員。這個部分增加4,000萬,是因為我們按照捐贈的比例,上一次就是0.4%,他是整個調高到4,000萬,我們比例是不變的,是這樣子的意思。
  • 主席
    為什麼我們要捐0.4%?
  • 賴委員士葆
    對呀,我們為什麼捐那麼多?
  • 李司長明機
    因為35個捐款國的比例,就是統一照前一次的比例這樣子調上去的,整個基金規模會……
  • 主席
    問題是他特別修理我們啊,他又沒有給我們同等對待!
  • 李司長明機
    沒有,比例沒有增加,是0.4%,整個規模是……
  • 主席
    我的意思是像賴委員講的,他特別修理我國,並沒有平等對待我國啊!
  • 賴委員士葆
    對啊,沒有,你看,連我們在野黨都堅持說「Taipei,China」這個不可以接受啦!你勉強……
  • 李司長明機
    我們會努力去……
  • 賴委員士葆
    努力?每年都這樣!
  • 主席
    努力是什麼?每一年努力,每一年給錢,就不給錢,叫他改的時候再給啊!
  • 賴委員士葆
    每年都這樣!對啊,就這樣子啊!
  • 李委員坤城
    主席,我的案子跟賴委員是一樣的,如果現在沒有按照這個比例給會怎麼樣?
  • 賴委員士葆
    不會怎麼樣啊!
  • 李委員坤城
    會把我們趕出去嗎?
  • 李司長明機
    報告委員,是兩筆。
  • 賴委員士葆
    我說會費100萬就給,但是捐贈不要給啊!
  • 李司長明機
    捐贈有分兩筆啦,一個是現在的,一個是亞洲開發基金9,300萬,那個是連續編4年,行政院同意了;另外一個是信託……
  • 主席
    你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嘛!我們委員很生氣是因為這樣的事情,既然他沒有公平的對待我們,我們為什麼要多捐贈這條錢呢?我不捐贈會怎麼樣?他把我矮化,那他去找中國要啊!
  • 李委員坤城
    對啊,我們沒有捐那個比例會怎麼樣?後果會怎麼樣?
  • 賴委員士葆
    會不會被趕出去啦?
  • 李委員坤城
    會被趕出去嗎?
  • 莊部長翠雲
    跟委員報告,對,亞洲開發銀行我們是創始會員國,但是因為中共的加入,所以他把我們的名字改掉,這是經過我們政府多次去討論出來的。但是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我們現在是實質參與,至少在實質參與的時候,在所有的會場這些……他並沒有對我們特別不友善。
  • 主席
    什麼沒有?他名稱都改了!
  • 莊部長翠雲
    對,那是名稱,但是名稱之外,其實基本上在參與所有的會議議程裡面,並沒有對我們特別不友善,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更重要的是要持續參與。除了亞銀(ADB)之外,還有一個亞洲開發基金,這是一個一個承諾,當時是一期,我們當時是承諾按期去付的。至於信託基金……
  • 主席
    你承諾的時候,他還沒給我們改名字吧?
  • 莊部長翠雲
    名字已經從八十幾年到現在。而信託基金的部分,其實我們都會一直要求,因為它是日本發起的,我們是參與國,這個部分也都是儘量爭取對我們邦交國支援,譬如像帛琉就是我們的邦交國,我們在這方面透過基金的方式,不管是在稅務、稅政方面對他們支援,我們一直希望是這樣子。我們要參加的是實質參與,而不是讓我們最後被摒在門外,至於名稱的改變,我們每一次參與都要去爭取。
  • 主席
    部長,剛剛賴委員也有問你這個問題,假設因為不交這筆錢,我們就會被踢出去,那就只好交了,但是如果我們不交這筆錢,而會費有繳,卻仍然給我們維持這樣的名稱,他的意思是這樣,所以跟你的回答並沒有在同一個平面上喔!
  • 李司長明機
    委員,原則上如果我們不交這筆錢的話,它會在它的公報裡面列出中華民國沒有繳會費。
  • 主席
    沒有,它會給我們列「Taipei,China」,怎麼會列中華民國?它已經給我們列「Taipei,China」啦!
  • 李司長明機
    對,這個是其一。第二個,針對亞洲開發信託基金,我們跟日本捐贈的那一個,因為它只有3,000萬,只有我們兩個捐,沒有捐的話這個基金規模會越來越小,我們一些邦交國像帛琉等,其實都沒有辦法用到,我們兩個借調人員目前也在那裡……
  • 郭委員國文
    主席,我們沒有不捐,是名稱的問題,他一直沒有回答你的問題。
  • 主席
    所以可以以中華民國捐給帛琉,我們為什麼一定要透過亞洲開發銀行去捐給帛琉?
  • 郭委員國文
    他沒有回答問題啦!
  • 主席
    對啊,看預算科目是編列在外交部,還是編列在你們財政部底下而已啊!所以你還是沒有針對問題回答,這個問題如何解決,還是沒有,就是掛在那邊沒辦法解決?
  • 郭委員國文
    沒有,他沒有針對問題回答。
  • 主席
    那就坦白講嘛,沒辦法解決!
  • 李委員坤城
    不是啊,如果有繳會費,會籍還在嘛……
  • 賴委員士葆
    會費繳了,這是另外的錢啦!
  • 李委員坤城
    對,我們是說另外捐贈這部分啦……
  • 賴委員士葆
    會費繳了沒問題,會費我們沒有意見。
  • 李委員坤城
    你們一直沒有回答問題,就是沒有捐贈會怎麼樣?
  • 郭委員國文
    好幾年都一樣啊!
  • 李司長明機
    捐贈部分剛剛跟委員報告……
  • 郭委員國文
    你捐了一樣沒有改啦!
  • 李委員坤城
    你捐給那個亞洲開發基金做什麼?
  • 李司長明機
    亞洲開發基金我們目前編9,300萬,這個是針對所有貧窮國家、最脆弱國家的部分去援助。
  • 郭委員國文
    你講的這個我們知道啦!
  • 李委員坤城
    我們自己來處理也可以啊!自己處理還是臺灣啊!
  • 郭委員國文
    你講的這個我們清楚,怎麼會不清楚?
  • 李委員坤城
    你交給他們是中國啊!
  • 郭委員國文
    你沒有針對問題啦!
  • 李司長明機
    另外,如果我們沒有捐的話,我們的名字就會被公布,就是以前的……
  • 賴委員士葆
    被公布會怎麼樣?
  • 李委員坤城
    被公布會怎麼樣?
  • 賴委員士葆
    公布就公布啊,會怎麼樣?
  • 主席
    他們公布是China,就去跟China要啊!
  • 郭委員國文
    對啊,既然是China就是去跟China要啊!3,000萬就找他要啊!
  • 賴委員士葆
    對啊,公布而已啊,不會怎麼樣啦!
  • 李司長明機
    因為這是國際承諾啦!
  • 李委員坤城
    不是啦,把我們改成這樣有遵守什麼國際承諾嗎?
  • 郭委員國文
    它改變我們,它有照承諾來嗎?承諾可以單方面的承諾嗎?不是雙方面的嗎?
  • 李司長明機
    報告委員,我們從八十幾年就已經抗議到現在,現在都是在推實質合作……
  • 郭委員國文
    一直都沒有改變啊!
  • 賴委員士葆
    我記得去年的預算也是會費以外另外加,我們把你砍掉100萬美金也沒事啊,好好的啊,對不對?去年也是這樣子啊,所以今年就不要凍結,3,000萬就砍掉了。
  • 莊部長翠雲
    我們也透過這個基金……其實我們國內有派相關的專家以及財政部的人,去那邊加入亞銀的工作,做支援人員,這是一個實質上……
  • 主席
    不是,我們立法院……
  • 莊部長翠雲
    透過這樣一個基金,希望能夠跟國際多交流接觸。
  • 主席
    我覺得賴委員裡面有表明先凍結,等亞銀有善意回應再動支這條錢,這也是給你們一個支撐,讓你們可以去亞銀講,因為你們給我改名稱,矮化我國,所以我們的立法院、我們的國會不同意動支這條錢,是不是?好,就這樣通過,凍結3,000萬,有善意回應,始能動支,不是只有書面喔!
  • 賴委員士葆
    善意回應後要來這裡報告喔!
  • 主席
    要有善意回應,並且要用書面來跟我們報告啦!
  • 賴委員士葆
    對,要來跟我們報告。
  • 郭委員國文
    同意啦,同意啦,同意主席的裁示。
  • 主席
    這樣讓你們對亞銀也有話講,你們矮化我們,所以我們的國會不願意出錢啊!
  • 郭委員國文
    對啦,同意,同意主席的裁示。
  • 主席
    如果名稱願意改回原來我們加入時的名稱,我們願意出這筆錢啊!
  • 莊部長翠雲
    是,我們原來也溝通了,委員也簽名了。
  • 主席
    凍結3,000萬元,直到亞銀有善意回應,用書面報告,始得動支,通過。
    下一案第28案。
  • 李委員坤城
    我的案子就是跟賴委員一樣。
  • 主席
    一樣,好,凍結3,000萬元,併案啦!第27案及第28案就併案啦,以第27案剛剛的內容為主。
    第29案改主決議,劉書彬委員同意了嘛!好,通過。
    第30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好,通過。
    第31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2案文字修正,林思銘委員有簽名了,照文字修正後通過。
    第33案羅明才的提案,也是文字修正,他已經有簽名了,照文字修正通過。
    第34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你要拿麥克風。
  • 莊部長翠雲
    第34案,我們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5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6案有文字修正,賴士葆委員文字修正有簽名了,照文字修正後通過。
    第37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8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9案,賴士葆委員提案,文字修正賴委員有簽名了,文字修正後通過。
    第40案。賴委員有寫保留?
  • 莊部長翠雲
    沒有,委員已經簽名。
  • 主席
    委員已經簽名,改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
    第41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2案,文字修正後通過。
    第43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4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第44案通過。
    第45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6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7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8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9案。
  • 莊部長翠雲
    文字修正,委員已簽名。
  • 主席
    有簽名了,文字修正後通過。
    第50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1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2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3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4案有文字修正,已簽名了,文字修正後通過。
    好,財政部的部分通過。
  • 莊部長翠雲
    謝謝委員。
  • 主席
    再來國庫署的歲出部分,提案共28案。第1案是王世堅委員提案。
  • 王委員世堅
    我同意改主決議,但是國庫署未來應該在審核的時候,要求各部會自償公共建設以發行乙類自償債為主,這一點我特別跟你們要求。這我同意改主決議。
  • 主席
    改主決議,通過。
    第2案撤案,通過。
    第3案凍結5%加書面,已經簽名,財政部同意嗎?
  • 莊部長翠雲
    是。
  • 主席
    通過。
    第4案,王世堅委員提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王委員世堅
    主席,我還是堅持要減列20萬,因為公股銀行不動產集中度一樣持續飆升中,而且既然公股銀行豁免於央行的信用管制,管理費應該適度減少,所以這個部分我認為要減列20萬。
  • 主席
    可以嗎?
  • 陳署長柏誠
    召委……
  • 賴委員士葆
    署長,不要講了,這個20萬而已,科目自行調整啦。
  • 陳署長柏誠
    能不能讓我們加一下科目自行調整?
  • 主席
    科目自行調整,減列20萬元。
    第5案,劉書彬委員提案。
  • 陳署長柏誠
    這個部分能不能請劉委員同意跟前一案併案處理,然後科目自行調整?
  • 主席
    兩個案子併案好不好?剛剛已經減20萬了啦,就是變成減20萬啦,好不好?好啦,全部才160萬而已,你給他砍50萬就沒得用了。
  • 劉委員書彬
    30萬啦!
  • 陳署長柏誠
    謝謝委員。
  • 主席
    OK,謝謝。第4案、第5案併案,減列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6案,「公股管理作業─業務費─委辦費」凍結5萬元,有簽名,加書面之後才能夠解凍,照這個通過。
    第7案,凍結100萬元加2個月內提書面,已簽名,李彥秀委員提案照這樣通過。
    第8案撤案,通過。
    第9案,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已經有簽名了,OK嗎?
  • 莊部長翠雲
    是。
  • 陳署長柏誠
    同意,謝謝。
  • 主席
    好,照這樣通過。
    第10案……到底有多少個項目是100萬,那兩個一不一樣?凍結的都是「菸酒管理作業」……
  • 陳署長柏誠
    這一次是菸酒管理業務,對,第9案跟第10案是一樣的。
  • 主席
    對啊,一樣的啦!好,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報告。
    第11案,李坤城委員提案。
  • 陳署長柏誠
    遵照辦理。
  • 主席
    一樣啦,跟剛剛他們已經凍的100萬元是一樣的,所以併在一起。
  • 莊部長翠雲
    是。
  • 主席
    第11案跟第10案併案,以第10案為主。
    第12案,這個又是另外一個,也是一樣,這是不是也併在剛剛那裡?第10案、第11案、第12案併案啦……等一下、等一下,然後第13案也是……
  • 陳署長柏誠
    因為委員這邊已經簽名改凍結150萬了。
  • 主席
    那這樣凍……應該是大包小……
  • 陳署長柏誠
    對、對。
  • 主席
    所以總共應該是凍150啦,就凍150萬元。要單獨成立嗎?這樣他們變成這裡凍150,那邊又凍100……
  • 陳署長柏誠
    不是,是大包小,但是我們報告會分別寫。
  • 主席
    第10案到第14案一起處理好不好?總共就凍150萬元,加書面報告之後解凍,好不好?就以第12案為主,第10案到第14案都併到第12案裡面來,好不好?
  • 莊部長翠雲
    好。
  • 主席
    因為第12案最多啊。
    第15案改主決議,羅明才委員有簽名,通過。
  • 陳署長柏誠
    是,謝謝。
  • 主席
    第16案,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報告,通過,這個顏寬恒委員有簽名。照這樣……
  • 李委員彥秀
    後面幾個差不多都是同樣的案子。
  • 李委員坤城
    我的案子也是一樣啦,就一起併好了啦。
  • 李委員彥秀
    對,看哪一個凍得比較多。
  • 主席
    第16案、第17案、第18案也是啊!
  • 李委員坤城
    就凍100嘛?
  • 賴委員士葆
    第18案不是喔!
  • 李委員彥秀
    等一下,還有賴士葆委員和我的。
  • 主席
    李彥秀的是第19案,第19案是100萬元加書面。第18案賴委員講一下。
  • 賴委員士葆
    講一下,這個幾乎每一年都在講,你們緝私機關的獎勵金費用、資訊維護等等的,現在來講的話,你們每年講,然後每年就那個樣子,完全都沒有進步、不理我們,我覺得這部分我堅持要砍。
  • 陳署長柏誠
    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在菸酒查緝的精進計畫裡面,每年都有做不一樣的調整,因為那個是隨時更動。因為對於委員……
  • 賴委員士葆
    你的預算增加了1,400萬左右,對不對?
  • 陳署長柏誠
    跟委員報告,115年預算之所以會增加一千多多萬,是因為114年那時候大幅統刪,所以我們只是恢復過去的水準。因為畢竟先前這些錢都是要發放給中央查緝機關跟地方政府的獎勵金、查緝獎金。如果這樣刪……上次114年大幅刪掉是因為很多案子都是延後……
  • 賴委員士葆
    上一次刪多少?
  • 陳署長柏誠
    上次總共刪了一千多萬。
  • 賴委員士葆
    刪一千多萬,我這次給你刪500萬而已啊!
  • 陳署長柏誠
    但是那些案子通通都延後了,所以115年預算之所以增加一千多萬,只是把它恢復成正常水準而已。所以這個部分刪的話……
  • 賴委員士葆
    現在電子煙是違法的,但你網路隨便google都可以買得到電子煙,你們成效很差啊!你講老半天,查緝成效就是很差,所以當然要減……
  • 陳署長柏誠
    跟委員報告,電子煙的部分依據菸害防制法,查緝都是在邊境防制就處理了,他們主要的查緝方法是海關……
  • 賴委員士葆
    你隨便網路google都可以買啊!
  • 陳署長柏誠
    再來就是保三,所以我們這邊是在統整,如果未來大家覺得……
  • 賴委員士葆
    你增加快1,400萬,我沒辦法接受。
  • 主席
    賴委員,商量一下,因為我們希望他們嚴格查緝、成績要好,不然刪200萬,好不好?有刪減,也達到你要刪減的目的,這4個案子也不用凍結,這4個案子最後就是刪減200萬。
  • 陳署長柏誠
    委員拜託。
  • 賴委員士葆
    250啦、250啦!
  • 陳署長柏誠
    我們本來想能不能100,100就已經……今天召委已經說200了。
  • 賴委員士葆
    好啦、好啦,200。
  • 主席
    好啦、好啦。
  • 陳署長柏誠
    謝謝召委,謝謝委員。
  • 主席
    那就4個案子合在一起,刪減200萬元。減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項下「業務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6案到第19案。
    第20案,賴士葆委員的。
  • 賴委員士葆
    第20案,我們有討論過、同意了,「國債付息」減500億。
  • 陳署長柏誠
    50億。
  • 主席
    50億元啦,你簽的是50億,50億啦!
  • 陳署長柏誠
    50億,您簽名的是50億,我們500億就跳票了。
  • 賴委員士葆
    我不是寫500億?
  • 陳署長柏誠
    50億、50億啦。
  • 主席
    沒有啦,總共只有150億元。好,照這個通過,減列5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21案,也是減列300萬。
  • 陳署長柏誠
    對,委員……
  • 賴委員士葆
    300萬,同意……
  • 主席
    科目自行調整,照第21案通過。
    第22案。
  • 陳署長柏誠
    主決議,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3案。
  • 陳署長柏誠
    主決議,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4案。
  • 陳署長柏誠
    主決議,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5案。
  • 陳署長柏誠
    主決議,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6案也是主決議,李坤城委員……
  • 陳署長柏誠
    是,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7案。
  • 陳署長柏誠
    主決議,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8案。
  • 陳署長柏誠
    主決議,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再來是關務署。
  • 王委員世堅
    等一下,主席,他第22案說主決議遵照辦理,可是我主決議是寫一個月。
  • 陳署長柏誠
    是,我們想說……
  • 主席
    他一個月內會提出書面報告。
  • 陳署長柏誠
    我們本來是希望兩個月,如果委員同意我們兩個月是對我們的福利。
  • 王委員世堅
    沒有,我是一個月,我是要求一個月。
  • 陳署長柏誠
    是,如果您是一個月,我們是遵照辦理。
  • 王委員世堅
    對,因為談那麼多次了,對不對?所以一個月啦,好不好?
  • 主席
    好,過了就好了,OK。
    再來是關務署的提案。
    第1案,減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有簽名了。
  • 彭署長英偉
    謝謝委員。
  • 主席
    第1案通過。
    第2案,改主決議。
  • 彭署長英偉
    是。
  • 主席
    通過。
    第3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4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5案,減列關稅業務費60萬元,加科目自行調整,有簽名了。
  • 彭署長英偉
    是,謝謝賴委員。
  • 主席
    通過。
    第6案,第6案是不是有兩個?有二分之一,兩頁。改主決議?
  • 彭署長英偉
    是。
  • 主席
    坤城,改主決議,通過?好。
    再來,第7案、第8案併案,以第7案為主。凍結100萬元,加書面,這是李彥秀委員的提案,有沒有意見?跟第8案在一起的?好,通過。
    第9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0案。請王世堅委員。
  • 王委員世堅
    凍結10%,改凍結100萬。
  • 彭署長英偉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提書面報告後解凍,好不好?
  • 彭署長英偉
    好,謝謝王委員。
  • 主席
    好,照這樣通過。
  • 王委員世堅
    對,凍結100萬元。
  • 主席
    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通過。
    第11案,改主決議,有沒有意見?通過。
  • 彭署長英偉
    是。
  • 主席
    第12案,凍結20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再動支,李彥秀委員也簽名了?
  • 彭署長英偉
    是。
  • 主席
    好,照這樣辦,通過。
    第13案,郭國文委員的提案,跟第12案是一樣的?
  • 彭署長英偉
    是。
  • 主席
    好,那就併在一起。第12案、第13案併在一起,兩個都是一樣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以第12案為主。
    第14案,凍結200萬元,加書面,李彥秀委員的提案。李彥秀委員有簽名了,按照這樣處理?
  • 彭署長英偉
    是,可以,謝謝。
  • 主席
    第15案,改主決議?
  • 彭署長英偉
    是。
  • 主席
    簽名了,通過。
    第16案,改主決議,簽名了,通過。
    第17案,改主決議,簽名了,通過。
    第18案,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通過。劉書彬委員簽名了喔?
  • 彭署長英偉
    是,謝謝。
  • 主席
    照這樣通過。
    第19案,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通過。
  • 彭署長英偉
    是。
  • 主席
    這兩個是不是一樣的?第18案跟第19案是不是一樣的?
  • 彭署長英偉
    是,一樣。
  • 主席
    這樣併在一起,併案在一起,第18案、第19案就是凍10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動支,以第18案為主。
  • 彭署長英偉
    是。
  • 主席
    第20案,王世堅委員提案。這個一樣的,剛剛已經凍結200萬了啦,好不好?
  • 王委員世堅
    對,我本來是同意,我只是要他這個改主決議,但是要注意規範軟硬體規格,避免不同廠商、不同機型的X光檢查儀產生影像相容的問題,這個問題一再地出現,把這句話加進去……
  • 主席
    好,第20案,改主決議,通過。
  • 彭署長英偉
    好,謝謝王委員。
  • 主席
    第21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22案。
  • 彭署長英偉
    主決議,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3案。
  • 彭署長英偉
    主決議,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4案。
  • 彭署長英偉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5案。
  • 彭署長英偉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6案。
  • 彭署長英偉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7案。
  • 彭署長英偉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8案。
  • 彭署長英偉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9案。
  • 彭署長英偉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關務署的部分結束。
    再來是國有財產署。
  • 彭署長英偉
    好,謝謝召委。
  • 主席
    國有財產署,第1案,減列「基本行政業務費」1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曾署長國基
    委員同意了,謝謝。
  • 主席
    通過。
    第2案,改主決議。
  • 曾署長國基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案。
  • 曾署長國基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案撤案。
    第5案,減列「國有財產業務」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簽字了?
  • 曾署長國基
    委員簽名了,謝謝。
  • 主席
    好,通過。
    第6案。
  • 曾署長國基
    第6案凍結500萬,然後文字部分修正,委員簽名了。
  • 主席
    通過。
  • 曾署長國基
    是,遵照辦理。
  • 主席
    凍結50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來動支,通過。
    第7案。
  • 曾署長國基
    凍結500萬,書面報告,委員簽名了,謝謝。
  • 主席
    凍結500萬元,加書面報告,通過。
    第8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9案。
  • 曾署長國基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10案。
  • 曾署長國基
    改凍結5%,書面報告。
  • 主席
    已經簽字?好,通過。
    第11案撤案。
    第12案。
  • 曾署長國基
    委員同意凍結50萬,然後加書面報告。
  • 主席
    這有簽名了?
  • 曾署長國基
    是,委員已經簽名。
  • 主席
    好,通過。
    第13案。
  • 曾署長國基
    第13案,王委員這邊,我們建議是不是能夠凍結500萬?
  • 王委員世堅
    好啦!就是減到凍結500萬,好不好?
  • 曾署長國基
    是。
  • 主席
    書面報告後動支?好。
  • 曾署長國基
    謝謝委員。
  • 主席
    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
  • 曾署長國基
    謝謝委員,謝謝。
  • 主席
    第14案,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
  • 曾署長國基
    第14案、第15案、第16案都是一樣的科目。
  • 主席
    所以3案加在一起,凍10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動支,3案併一起。
  • 曾署長國基
    謝謝委員。
  • 主席
    第14案、第15案、第16案併案,併第14案。
    第17案。
  • 曾署長國基
    第17案、第18案一樣都是文化資產的部分。
  • 主席
    凍結500萬元,加書面報告?
  • 曾署長國基
    看能不能併案。
  • 主席
    之前都是用李彥秀委員的提案做主提案,這個以第17案併第18案,通過。
  • 曾署長國基
    應該是第18案併第17案。
  • 主席
    沒有啦!第17案併到第18案裡面來。
  • 曾署長國基
    是、是。
  • 主席
    好,就是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
  • 曾署長國基
    是。
  • 主席
    第19案。
  • 曾署長國基
    第19案,一樣,凍結500萬,書面。
  • 主席
    這賴惠員委員有簽名了?
  • 曾署長國基
    是。
  • 主席
    照這樣。
    第20案。
  • 曾署長國基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1案。
  • 曾署長國基
    第21案……
  • 主席
    凍結1,000萬,加書面報告後動支。
  • 曾署長國基
    第21案、第22案、第23案,同樣是辦公室改建的。
  • 主席
    同樣都是1,000萬?
  • 曾署長國基
    對,都是1,000萬,3位委員都同意。
  • 主席
    好,3案併在一起處理。第21案、第22案、第23案併第21案處理,一樣,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曾署長國基
    是。
  • 主席
    以第21案為主。
  • 曾署長國基
    好。
  • 主席
    第24案。
  • 曾署長國基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5案,有文字修正。
  • 曾署長國基
    文字修正,遵照辦理。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第26案。
  • 曾署長國基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7案。
  • 曾署長國基
    修正文字以後,遵照辦理。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 曾署長國基
    謝謝各位委員,謝謝。
  • 主席
    再來是資訊中心。
  • 曾署長國基
    謝謝委員支持、謝謝委員支持!
  • 主席
    他們很肯被砍,我覺得他們砍的金額滿大的。
  • 賴委員士葆
    沒有人砍啦……
  • 李委員彥秀
    凍結比較多啦!
  • 王委員世堅
    面不改色。
  • 曾署長國基
    後來有跟委員……
  • 主席
    不會啦!他做久了,有經驗,署長老經驗啦!
  • 曾署長國基
    謝謝委員,委員辛苦了。
  • 主席
    我說凍結的金額比較大。
  • 曾署長國基
    謝謝委員。
  • 主席
    好,財政資訊中心共8案。
    第1案,賴士葆委員提案減列「財政資訊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同意嗎?
  • 張主任文熙
    同意。
  • 主席
    好,通過。
    第2案撤案。
    第3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4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5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6案凍結「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0萬元,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通過。
    第7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8案改主決議,通過。
    這個都簽名了?
  • 張主任文熙
    都簽名了。
  • 主席
    好,結束。
    融資財源調度沒有案子,0案。
    還有最後一個,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案。
  • 莊部長翠雲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好,財政部部分結束,你們要留1個人下來喔!
  • 莊部長翠雲
    好。
  • 主席
    請金管會,謝謝。
    休息3分鐘。
    休息(10時57分)
    繼續開會(11時)
  • 主席
    金管會的官員請就座,我們現在開始。
    第1案撤案。
    第2案是李坤城委員的提案。
  • 李委員坤城
    我的提案跟第1案一樣。
  • 主席
    跟第1案一樣,撤案了嗎?
  • 李委員坤城
    他撤案了?
  • 主席
    對,他撤案了,那第2案也撤案好不好?
  • 李委員坤城
    好。
  • 主席
    第2案撤案。
    第3案是王世堅委員的提案。
  • 王委員世堅
    本來要減列50萬,我想可以改為凍結50萬。
  • 主席
    凍結,那書面報告呢?
  • 王委員世堅
    凍結,提出書面報告以後再……
  • 主席
    好,凍結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可以嗎?
  • 彭主任委員金隆
    可以,謝謝委員。
  • 主席
    好,第3案通過。
    第4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5案是李坤城委員的提案。
  • 李委員坤城
    改主決議。
  • 主席
    那主決議的內容呢?
  • 李委員坤城
    你們有給我了嗎?
  • 彭主任委員金隆
    有,在這裡。
  • 主席
    好,改主決議,通過。
  • 彭主任委員金隆
    謝謝。
  • 主席
    第6案是賴委員的提案,這個有簽名了,減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資訊服務費」2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 彭主任委員金隆
    謝謝。
  • 主席
    第7案,減列「一般事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接下來是第8案。
  • 王委員世堅
    主席,這個提案是關於防詐的影片,這個部分有兩大缺點,他們的影片不但數量過少,而且更新緩慢,所以我希望要凍結,本來是要凍結214萬,現在減到凍結60萬。
  • 主席
    凍結多少?
  • 王委員世堅
    60萬。
  • 主席
    王委員是要督促你們趕快進行,凍結6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可以嗎?
  • 王委員世堅
    就是凍結……
  • 主席
    凍結60萬元,然後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可以嗎?
  • 劉處長秀玲
    委員,可不可以凍結整個「業務費」而不是凍結「一般事務費」?
  • 主席
    凍結「業務費」可以嗎?
  • 王委員世堅
    好,凍「業務費」。
  • 主席
    第9案李坤城委員的提案也是一樣,好不好?
  • 李委員坤城
    好。
  • 彭主任委員金隆
    謝謝。
  • 主席
    就是併案,第8案、第9案併案,以第8案為主。
  • 彭主任委員金隆
    好。
  • 主席
    接下來是第10案。
  • 王委員世堅
    勉強同意啦!
  • 主席
    撤案了嘛!是不是?好,撤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謝謝委員。
  • 主席
    第11案撤案,第10案跟第11案都撤案了。
    第12案改主決議,有沒有意見?這個有簽名了,通過。
    第13案、第14案併案,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以第14案為主,有沒有意見?一樣啦!併案凍結。
    第15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6案凍結50萬元,林思銘委員有簽名了,金管會可以嘛?
  • 彭主任委員金隆
    可以。
  • 主席
    好,通過。
    第17案是李坤城委員的提案,改主決議,把主決議的文字給我們,通過。
  • 彭主任委員金隆
    好,謝謝。
  • 主席
    改主決議,通過。
    第18案跟第19案是一樣的,然後併案,以第18案為主,凍結……王委員要發言嗎?
  • 王委員世堅
    主席,關於ETF的亂象,我已經跟金管會提過好多次了,金管會確實有改善的誠意和動作,我本來要凍結15%、187萬,現在降到凍結5%、62萬。
  • 主席
    好,第18案、第19案併案,以第18案為主,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好不好?
  • 彭主任委員金隆
    好。
  • 主席
    第18案、第19案修正通過。
    第20案改主決議,通過。
    接下來是第21案,他們的業務費這麼少,不要減列了啦!
  • 王委員世堅
    對,業務費這麼少,算了!
  • 主席
    撤案好了啦!好不好?
  • 王委員世堅
    好,撤案。
  • 主席
    第21案撤案。
    接下來是第22案,這個提案也一樣,就像剛剛講的,因為國外旅費是通刪科目,院會會處理,所以這個就不處理了!
  • 王委員世堅
    等處理通案的時候再刪。
  • 主席
    院會會處理啦!
    第23案是減列「金融監理」項下的「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好,賴士葆委員OK。
    接下來是第24案,這是李彥秀委員的提案,你們沒有去溝通嗎?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這是通案保留。
  • 主席
    好,這個通案處理,不在這裡處理了,我們不予處理。
  • 彭主任委員金隆
    對。
  • 主席
    第25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6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7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8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9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0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1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2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3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4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5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6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37案有文字修正,賴委員已經簽名了。
  • 彭主任委員金隆
    對,建議修正文字。
  • 主席
    好,文字修正後通過。
    第38案,是改書面嗎?
  • 彭主任委員金隆
    對,改書面報告。
  • 主席
    專案改書面,通過。
    第39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0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1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2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3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4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5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6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7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8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49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0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1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2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3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4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5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6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57案。
  • 彭主任委員金隆
    建議修正文字。
  • 主席
    文字修正,沒有意見嘛?文字修正後通過。
    好,以上是金管會的部分。
    再來是銀行局的部分。
    第1案已撤案,但是請你們提一個書面報告給提案委員。
  • 童局長政彰
    是。
  • 主席
    好,第2案是李坤城委員的提案。
  • 童局長政彰
    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有溝通過,委員同意改成主決議。
  • 李委員坤城
    那就改主決議。
  • 主席
    改主決議,有沒有主決議的內容?
  • 童局長政彰
    有主決議的內容。
  • 主席
    因為要留下會議紀錄。好,改成主決議,文字修正後通過。
  • 主席
    第3案。
  • 童局長政彰
    第3案有跟委員溝通過,委員口頭同意……
  • 主席
    減列10萬元,通過。
  • 童局長政彰
    謝謝委員。
  • 主席
    第3案「業務費」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再來,第4案。
  • 童局長政彰
    委員同意撤案。
  • 主席
    第4案改主決議,書面報告,通過。
    第5案凍結「銀行監理」2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動支。
  • 童局長政彰
    有溝通過。
  • 主席
    通過。
    第6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7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8案凍結50萬元,林思銘委員已經有簽名了,通過。
    第9案,李坤城委員。
  • 李委員坤城
    我問一下,現在年度已經過了一半,你們現在花了多少錢?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有嗎?
  • 童局長政彰
    有。
  • 主席
    坤城,因為你已經改主決議了,你私底下問他,好不好?
  • 李委員坤城
    他已經給我資料了。
  • 主席
    第9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4案改成撤案,提書面報告給提案委員。
  • 童局長政彰
    是。
  • 主席
    第9案改主決議,剛剛有宣布了。
    第10案也改主決議,照主決議通過。
    第11案改凍5%加書面報告後動支,有簽名了,通過。
    第12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3案、第14案併案凍結30萬元,以第13案為主,書面報告後動支,都有簽名了。
    第15案改主決議,第15案也併第13案、第14案,好不好?
  • 童局長政彰
    遵照辦理。
  • 主席
    王世堅委員,你的第15案也併到第13案、第14案凍結。
  • 王委員世堅
    第15案我是要……
  • 主席
    你已經同意改凍結。
  • 王委員世堅
    第14案要凍結嗎?
  • 主席
    對,第15案你有簽名吧?還沒有?商量一下,一起凍結,好嗎?
  • 王委員世堅
    要凍結多少?
  • 主席
    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
  • 王委員世堅
    凍結50萬,好不好?
  • 主席
    好啦!差一點點。3案併在一起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以第13案為主。
  • 童局長政彰
    好。
  • 主席
    第16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7案、第18案,以第17案為主。
  • 郭委員國文
    第17案、第18案有相關嗎?
  • 主席
    併案凍結,一樣的科目。
  • 郭委員國文
    但是理由不一樣。
  • 王委員世堅
    第17案的理由是高齡金融消費這個部分的爭議,銀行局很誠懇來談,所以本來要凍結10%,我想就降到凍結5%、48萬。
  • 主席
    郭國文委員和王世堅委員的案子是在同一個會計科目項下,雖然理由不一樣。
  • 郭委員國文
    是同一個科目沒有錯。
  • 主席
    既然是凍結,就併在一起凍一筆。
  • 郭委員國文
    對,但是解凍的理由是不一樣的。
  • 主席
    解凍就是書面報告。
  • 郭委員國文
    我還是要特別提醒,需要新增的修正要新增,必要的暴險數字要把它顯現出來。
  • 童局長政彰
    好,報告會另外寫。
  • 主席
    要併案凍結多少?
  • 郭委員國文
    我這邊是10%。
  • 王委員世堅
    我降到5%。
  • 主席
    凍結5%,書面報告後動支,以第17案為主,但是那個理由也要一起弄進來。
    第19案改主決議,你有簽名。
  • 郭委員國文
    我有簽名沒有錯,但是我還是要提醒一下,這個東西其實有牽扯到兩個部分,一個是牽扯到公司治理的問題,大股東的相關修法,我還是要再次提醒一下主委。另外一個是針對臺中銀行的部分,不要這樣輕輕放下,你的責任地圖拖了兩個月要拖到什麼時候?該怎麼處理,要有一個比較相對強硬的手段,不然類似的事情屢屢發生,真的是丟盡金管會的顏面,好不好?
  • 童局長政彰
    好。
  • 主席
    第19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20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21案是通案,也是國外旅費的部分,這個院會會處理,我們不在這邊處理。
    第22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23案。
  • 童局長政彰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4案。
  • 童局長政彰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5案。
  • 童局長政彰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6案。
  • 童局長政彰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7案。
  • 童局長政彰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再來是證期局的部分,第1案是「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李坤城委員提案。
  • 李委員坤城
    我改主決議。
  • 主席
    好,改主決議,通過,內容要給我們,因為主席臺要記錄。
    第2案王世堅委員提案。
  • 王委員世堅
    本來要減列100萬,但是現在改減列10萬略施薄懲。
  • 主席
    可以嗎?
  • 高局長晶萍
    可以。
  • 主席
    第2案減列「業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3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賴士葆委員已經簽名了。
    第4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5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6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7案凍結2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動支,顏寬恒委員有簽名了,通過。
    第8案和第9案併案處理,凍結5%,書面報告後動支,以第9案為主。
    第10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1案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通過。
    第12案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
    第13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4案。
  • 王委員世堅
    第14案本來要減列60萬,不過他們提出一個滿妙的理由,我問登記怎麼這麼少,他說他們的審查很嚴格,這樣子我就減列15萬元,從60萬減到15萬。
  • 主席
    可以嗎?
  • 高局長晶萍
    可以,科目自行調整。
  • 主席
    第14案減列「業務費」1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15案。
  • 郭委員國文
    主席,我要講一下,零股的開盤時間與整股同步,很多投資人都很有期待,既然金管會對外的回應看起來是沒有拒絕,可是要耗費15個月之久,實在太久了,沒有道理一個同步交易的方式要研究15個月,是不是年底就可以上路?因為太多人在關心這個問題。主委也在這邊,我有提凍結案,這個真的要趕快修正。
    另外,主委,今天股市跌成這樣子,你都沒有出來講個話?都不講話啊!
  • 主席
    主管單位不方便對股市講話。
  • 郭委員國文
    因應措施也都沒有?
  • 主席
    那個其實是財政部的業務,不是金管會的業務,要不要進去護盤是財政部的業務。好啦!第15案是不是改主決議?好不好?第15案改主決議啦!郭國文委員,改主決議,好不好?
  • 郭委員國文
    可是我之前跟他協調是凍結少一點,併凍喔!
  • 主席
    你要併哪裡?
  • 郭委員國文
    沒有併凍就少凍。
  • 高局長晶萍
    第9案,併第9案。
  • 主席
    第9案已經過了,剛剛沒有拿出來講,現在又回頭!就併到第9案裡面來,第9案就已經……
  • 郭委員國文
    10%、10%。
  • 主席
    沒有啦,剛剛已經5%了,第9案是5%,通過了啊!
  • 郭委員國文
    5%就5%啦!
  • 主席
    5%,第8案、第9案、第15案併在一起,以第9案為主。
    第16案是王委員的提案。
  • 王委員世堅
    交易系統頻繁發生登入異常等,所以台新金跟新光金合併造成系統異常這個案件,這是重大的異常事件,所以這個要凍結10%,那就降成凍結5%。
  • 主席
    可不可以改主決議?改主決議啦!你的目的讓他們……改主決議,然後他們照主決議的研究來辦理,好不好?因為其實根本就沒什麼錢,好嗎?
  • 王委員世堅
    沒有啦!凍結5%。
  • 主席
    好啦,你堅持,那就凍結5%。
  • 王委員世堅
    凍結5%,你提報告再過嘛,好不好?
  • 高局長晶萍
    好。
  • 主席
    跟第15案是一樣的喔?
  • 王委員世堅
    第16案……
  • 高局長晶萍
    要併……
  • 主席
    同一個科目,因為是同一個科目,那就是併在剛剛那裡,跟前一案一樣。
  • 高局長晶萍
    併第9案。
  • 主席
    重新宣告,第8案、第9案、第15案、第16案凍結5%,書面報告後動支,以第9案為主。
  • 王委員世堅
    對。
  • 高局長晶萍
    報告主席,第19案也是要併剛剛講的第9案。
  • 主席
    第19案也是喔?
  • 高局長晶萍
    對,第19案也是要併案……
  • 主席
    好,第19案已經有簽名了,李彥秀委員同意併案,再一次宣告:第8案、第9案、第15案、第16案、第19案併案,凍結5%,書面報告後動支,以第9案為主。好不好?
  • 高局長晶萍
    好。
  • 主席
    第17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8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9案剛剛處理了。
    第20案是郭國文委員提案。
  • 郭委員國文
    這個是違反取處的問題,現在有一些禿鷹集團透過聯盟的方式,予取予求,違反取處的部分,應該透過相關的投票權,用投票權喪失的方式來做處理,所以請金管會趕快去研究一下。
  • 主席
    可以嗎?
  • 高局長晶萍
    好,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1案。
  • 高局長晶萍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2案。
  • 高局長晶萍
    建議修正文字……
  • 主席
    文字修正,可以吧?
  • 高局長晶萍
    對。
  • 主席
    有簽名了,通過。
    第23案。
  • 高局長晶萍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4案。
  • 高局長晶萍
    遵照辦理。
  • 主席
    好,證期局結束。
    再來換保險局。
    第1案是王世堅委員提案。
  • 王委員世堅
    減列200萬,這樣子好了,我想是不是改為……保險局,你們的新型態保險推動成效不佳,這是事實,像夏天到了,水域遊憩責任險這方面,你們產險業應該開發多元保單,所以這個部分改為凍結50萬。
  • 主席
    他們有一個建議,改主決議好不好?
  • 王局長麗惠
    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是交通部去修改發展觀光條例,他規定水域遊憩業者都要來投保責任保險,我們在同年也督導業者……我們也核定他的參考條款,也督導業者趕快來開發新的保單,所以新的保單事實上都有,有兩家公司有開發主保單,但是其他業者是來共同承保,所以這部分,其實我們配合交通部的政策,也積極督導業者來承辦。這個部分我們有跟委員辦公室充分報告過,是不是可以改成主決議,我們在兩個月內可以提出更為精進的書面報告?
  • 王委員世堅
    兩個月內提出……
  • 王局長麗惠
    是。
  • 王委員世堅
    目前新型態保單納保情形的推動成效,好不好?
  • 王局長麗惠
    好的、好的。
  • 主席
    你看一下這個主決議的內容,應該跟你講的是一樣的。
  • 王局長麗惠
    我們是建議在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王委員世堅
    好,那就改主決議。
  • 主席
    好,照主決議通過。
    第2案是賴士葆委員提案,已經有簽名了,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在「業務費」的項下。
    第3案撤案。
    第4案改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
    第5案凍結50萬元,第5案、第6案併案。
    第6案是林岱樺委員的,同意併案。
    第5案、第6案併案,改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以第5案為主。
    第7案凍結5%,加書面報告後動支,通過。
    第8案,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已經有簽名了。
    第9案是王世堅委員提案。
  • 王委員世堅
    主席,因為第9案牽涉到高齡保險,這麼多年來,高齡保險的申訴案件越來越多,像去年就來到600件,評議案件也很多,去年也有六百五十幾件,所以這一個部分我是希望用凍結的方式,凍結10%改成凍結5%。
  • 主席
    凍結5%,提書面報告後動支,可以嗎?
  • 王委員世堅
    對。
  • 主席
    好,凍結「業務費」,它是擺在「業務費」。
  • 王局長麗惠
    報告主席,可不可以併第5案?
  • 主席
    你要併案要早講啊!你都已經……第5案,再回頭……
  • 王局長麗惠
    報告委員,第6案、第9案、第10案可不可以併第5案?因為都是「保險監理」的項目。
  • 主席
    王委員同意嗎?
  • 王委員世堅
    第6案、第9案、第10案併案併起來總共要……
  • 主席
    凍結50萬元。
  • 王委員世堅
    凍結50萬……
  • 主席
    差不多啦!
  • 王委員世堅
    好。
  • 主席
    差不多啦!第10案也是,郭國文委員也是一樣,以第5案為主。
    第5案、第6案、第9案、第10案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後動支,以第5案為主。
    第11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2案為通刪科目,國外旅費院會處理,這不處理。
    第13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4案。
  • 郭委員國文
    主席,第14案、第15案、第16案都是本席的提案,我跟你講好了,因為過去保險業者過度吸金的問題,癥結點是在保單的設計跟多元保險沒有落實,包括商保跟健保互補這部分也沒有全力投入,所以我這邊的第14案、第15案、第16案請金管會一併思考一下,保險業者的整體問題如何從根本的方式解決,商品設計跟開發方向應該有澈底的改革方式。
  • 主席
    好,第14案、第15案、第16案通過。
    第14案,書面報告後通過。
    第15案。
  • 王局長麗惠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16案。
  • 王局長麗惠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17案。
  • 王局長麗惠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18案。
  • 王局長麗惠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19案有文字修正,通過,照文字修正通過。
    第20案。
  • 王局長麗惠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21案。
  • 王局長麗惠
    有修正文字。
  • 主席
    有文字修正?
  • 王局長麗惠
    是。
  • 主席
    好,修正後通過。
    保險局通過了,再來換檢查局。
    第1案撤案。
    第2案減列「業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第3案凍結20萬元加書面報告後動支,這有簽名了,通過。
    第4案是李坤城委員提案。
  • 李委員坤城
    改主決議。
  • 主席
    改主決議,通過。
    第5案撤案。
    第6案撤案。
    第7案併第8案處理,是郭國文委員跟羅明才委員提案,凍結5%,以第8案為主,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9案改主決議,加書面,通過。
    第10案改主決議吧?李坤城委員。
  • 李委員坤城
    好,改主決議。
  • 主席
    改主決議,通過。
    第11案減列「業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通過。
    第12案改主決議,通過。
    第13案主決議,通過。
    第14案。
  • 賴局長欣國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15案。
  • 賴局長欣國
    遵照辦理。
  • 主席
    通過。
    第16案。
  • 賴局長欣國
    修正文字後,遵照辦理。
  • 主席
    文字修正後,通過。
    協商完成,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財政部:第1案改主決議;第2案「業務費」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案改主決議;第4案、第9案併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以第4案為主;第5案改主決議;第6案改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7案改主決議;第8案撤案;第9案改主決議;第10案改主決議;第11案不予處理;第12案改主決議;第13案改主決議;第14案改主決議;第15案改主決議,加書面報告;第16案、第22案併案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7案改主決議;第18案、第19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以第19案為主,兩個月提書面報告;第20案改主決議;第21案「業務費」凍結10萬元;第22案併第16案;第23案改主決議,兩個月提書面報告;第24案改主決議,兩個月提書面報告;第25案撤案;第26案改減列15萬元;第27案、第28案併案凍結3,000萬元,以第27案為主;第29案改主決議;第30案、第31案照案通過;第32案修正通過;第33案修正通過;第34案、第35案、第36案、第37案、第38案均照案通過;第39案修正通過;第40案……更正,第21案「業務費」凍結10萬元,加書面報告;第40案修正通過;第41案照案通過;第42案修正通過;第43案、第44案、第45案、第46案、第47案、第48案均照案通過;第49案文字修正通過;第50案照案通過;第51案、第52案、第53案均照案通過;第54案文字修正通過。
    國庫署:第1案改主決議;第2案撤案;第3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第4案、第5案併案減列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案凍結5萬元;第7案凍結100萬元,兩個月內提書面報告;第8案撤案;第9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0案到第14案併案,以第12案為主,併案凍結150萬元;第15案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第19案併案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0案減列5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1案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均照案通過。
    關務署及所屬:第1案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案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3案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4案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5案減列6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案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7案、第8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以第7案為主,提書面報告;第9案改主決議;第10案改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1案改主決議;第12案、第13案併案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以第12案為主;第14案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5案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16案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17案改主決議;第18案、第19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以第18案為主;第20案改主決議;第21案改主決議;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第29案均照案通過。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第1案「業務費」減列1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案改主決議;第3案改主決議;第4案撤案;第5案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案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7案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8案改主決議;第9案凍結100萬元;第10案改凍結5%,提書面報告;第11案撤案;第12案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3案凍結500萬元;第14案、第15案、第16案併案,以第14案為主,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7案、第18案併案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以第18案為主;第19案凍結「業務費」500萬元;第20案照案通過,凍結100萬元;第21案、第22案、第23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以第21案為主;第24案照案通過;第25案文字修正通過;第26案照案通過;第27案文字修正通過。
    財政資訊中心:第1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案撤案;第3案改主決議;第4案改主決議;第5案改主決議;第6案凍結200萬元,改兩個月內提書面報告;第7案改主決議;第8案改主決議。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照案通過。
    金管會:第1案撤案;第2案撤案;第3案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4案改主決議;第5案改主決議;第6案減列「資訊服務費」2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7案減列「一般事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8案、第9案併案,以第8案為主,凍結「業務費」6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0案、第11案均撤案;第12案改主決議;第13案、第14案併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以第14案為主;第15案改主決議;第16案凍結50萬元;第17案改主決議;第18案、第19案併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以第18案為主;第20案改主決議;第21案撤案;第22案不予處理;第23案減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4案不予處理;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1案、第32案、第33案、第34案、第35案、第36案均照案通過;第37案文字修正通過;第38案專案改書面通過;第39案、第40案、第41案、42案、第43案、第44案、第45案、第46案、第47案、48案、49案、第50案、第51案、第52案、第53案、第54案、第55案、第56案均照案通過;第57案文字修正通過。
    銀行局:第1案撤案;第2案改主決議;第3案減列「業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案撤案;第5案改凍「銀行監理」20萬元,改書面報告;第6案改主決議;第7案改主決議;第8案凍結50萬元;第9案改主決議;第10案改主決議;第11案改凍5%,提書面報告;第12案改主決議;第13案、第14案、第15案併案,以第13案為主,併案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6案改主決議;第17案、第18案併案,以第17案為主,併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第19案改主決議;第20案改主決議;第21案不予處理;第22案改主決議;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均照案通過。
    證券期貨局:第1案改主決議;第2案「業務費」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案「一般事務費」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案改主決議;第5案改主決議;第6案改主決議;第7案凍結2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8案、第9案、第15案、第16案、第19案併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以第9案為主;第10案改主決議;第11案凍結50萬元;第12案凍結50萬元;第13案改主決議;第14案減列「業務費」1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7案改主決議;第18案改主決議;第20案、第21案均照案通過;第22案文字修正通過;第23案、第24案均照案通過。
    保險局:第1案改主決議,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第2案「業務費」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案撤案;第4案改凍10萬元;第5案、第6案、第9案、第10案併案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以第5案為主;第7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第8案凍結3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11案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12案不予處理;第13案改主決議;第14案、第15案、第16案、第17案、第18案均照案通過;第19案文字修正通過;第20案照案通過;第21案文字修正通過。
    檢查局:第1案撤案;第2案「業務費」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案凍結2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4案改主決議;第5案撤案;第6案撤案;第7案、第8案併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以第8案為主;第9案改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10案改主決議;第11案減列「業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2案改主決議;第13案改主決議;第14案、第15案均照案通過;第16案文字修正通過。宣讀完畢。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暨融資財源調度,除照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部分均照列。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除照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均照列;另,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三、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單位預算,除照協商結論通過外,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部分均照列;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本委員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並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出席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程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1時47分)
User Info
吳秉叡
性別
黨籍
民主進步黨
選區
新北市第4選舉區